时间:2023-03-26 16:26:40
实施意见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紧紧围绕企业生产经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把广大职工群众团结在党组织周围,把符合党员条件的各类先进分子及时吸收到党组织中来,不断增强党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实现国有企业更快更好地发展提供组织保证。
企业发展党员工作目标:
(一)每年发展的新党员一般要达到企业党员总数的4%以上,到*年使党员总数占在职职工总数的20%以上。
(二)在每年新发展的党员中,35岁以下的要达到75%以上;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达到90%以上,其中大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不低于60%。
(三)在每年新发展的党员中,生产一线职工占60%以上,其中班组长、生产经营骨干和技能手占20%以上。
(四)在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企业中,每年新发展的党员中,女党员要占一定比例,女职工较多的企业,力争女党员比例达到20%以上。
(五)入党积极分子人数与申请入党人数的比例达到1:5以上。
二、工作措施
做好新形势下企业发展党员工作,必须强化以下措施。
(一)提高认识,保证发展党员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是加强企业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对于增强党在国有企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具有重要意义。改革发展的实践证明,国有企业中的广大共产党员是推进企业改革发展的中坚力量,只有把企业发展党员这项基础工作做好了,才能提高企业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才能把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好,才能使企业实现更快更好地发展。所以,做好企业发展党员工作是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基础,这项工作做好了,才能使企业各级党组织更好地带领广大党员和职工为企业的改革发展共同奋斗。
(二)坚持标准,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发展党员。党员的质量关乎党的生命。各企业党组织要坚持质量重于数量的原则,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确保新发展党员的质量,防止和避免突击发展和长期不发展及发展数量大起大落等不正常现象。要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把好党员发展质量关,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着重看入党申请人是否具有坚定的理想和信念,是否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是否在本职工作中作出了突出成绩。同时,在对党员标准的把握上,既要防止求全责备,抬高“门槛”,使入党申请人望而却步;又要防止降低标准,曲解标准。
(三)强化培训,加大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力度。坚持立足教育,重在培养,切实做好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工作。要按照有关规定,有针对性地制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计划,从不同行业、不同岗位、不同年龄、不同群体的入党积极分子的特点出发,设置具体的教育内容。要采取党校培训、企业党建网站、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集中培养和经常性教育,同时注意在生产工作中交任务,压担子,提高他们的思想认识和工作技能。要建立教育培养责任制和激励约束机制,提高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效性和针对性。要重点做好生产经营一线、重要岗位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积极落实“把企业生产经营一线的骨干培养成党员,把生产经营一线的党员培养成骨干”的要求。各企业党组织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进行一次全面分析,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进行调整。要继续巩固和加强企业党校、党员活动室、党员电教中心等党员教育阵地建设,发挥其在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中的应有作用。
(四)突出重点,努力改善和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各企业党组织要着眼于改善党员队伍的结构和布局,根据发展党员工作目标要求,采取积极措施,重点改善党员队伍年龄结构、文化结构和分布结构,要把发现、培养、发展生产经营一线工人、知识分子、青年作为发展党员工作的重点,下大力做好具有一定组织领导能力的班组长、德才兼备的中青年管理人员和具有一定文化素质的生产技术骨干的入党工作。要狠抓薄弱环节,逐步减少和消除无党员“空白点”班组,做到关键岗位、艰苦岗位有党员,人数较多的生产班组建立党小组,使国有企业党员队伍总量有所上升,结构进一步优化。
(五)严格程序,确保新党员质量。一是实行入党材料的预审制,把好程序关。要按照《党章》规定,对发展党员的第一个环节进行严格程序,严格把关,在预审中,企业党组织着重把握手续是否齐全,材料是否完备,程序是否规范,群众有无反映等重点环节,对发现问题的,要及时调查核实,进行处理。二是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做到公开透明。要采取公示的方法,广泛征求各方面对预备党员的意见。经公示,群众有反映的,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问题未查清的,暂缓报审和讨论;经查确有问题的,要视情节作出相应处理。有条件的企业可通过广播、电视、党建网站等渠道进行公示,在更大的范围内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三是推行发展党员无记名票决制,保证民主决策的质量。各企业党组织要逐步推行采取夫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发展党员,切实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保证发展党员质量,在执行票决制的过程中,要注意把握和运用好票决制结果。对高票通过的,教育他们戒骄戒躁,不断进取,向更高的目标迈进;对虽获通过,但赞成票不够高的,指出他们的缺点和不足,加强后续教育,帮助他们不断进步、成熟;对没有通过的,及时进行研究,属于发展对象的,要有针对性地制定继续培养教育的计划,加强培养教育工作,促其早日成熟;对于预备党员未获党组织通过的要作出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定,并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
(六)打牢基础,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建设一支数量较多、质量较高、结构合理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是发展党员工作的基础。企业党组织要积极主动地在广大职工群众开展入党启发引导教育工作,提高党的认识,增进他们对党的感情,努力把企业中各方面的先进分子凝聚到党组织的周围。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坚持开展“党建带团建”活动,加大“推优入党”工作力度,使“推优”工作成为发展优秀青年入党的主要渠道,从源头上保证发展新党员的质量。
三、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组织领导
实施意见范文第2篇
政府补助部分:市、区财政各承担一半,区、镇(街)、场财政再按3:1分担计算。区财政需承担300×1/2×3/4=112.50元,镇(街)、场财政需承担300×1/2×1/4=37.50元
个人出资部分:个人出资部分每人每年80元由参保人个人承担。农村独女领证户及二女结扎户个人缴费资金由区财政给予全额补助。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待遇,按市有关部门规定执行。医疗保险待遇包括:门诊、住院、家庭病床、补充医疗保险待遇等。今后医疗保险待遇若有调整,按市有关部门公布的最新标准执行。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解决“三农”问题,构建和谐社会和推动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政策性强、任务艰巨。各镇(街)、场要有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本辖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的组织发动工作,明确各村(居)具体负责的领导,层层分解下达参保任务指标;抓紧落实村(居)经办点的办公场所,指定专人具体经办,及时将办事地点和经办人员告知辖区内全体居民,做好政策宣传发动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参保登记、申报缴费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
1.区人劳局、区社保中心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综合管理、政策配套、业务经办、待遇支付、宣传解释等方面的工作。
2.区地税局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组织参保、登记申报、基金征缴等方面的工作。
3.区财政局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经费的预算、审核及拨付工作,确保参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及时转入医保基金专户内。
4.各镇(街)、场负责本辖区的村(居)委会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发动、组织等方面的工作,村(居)委会负责本辖区内城乡居民及非在校未成年人的参保登记,并统一向区地税局办理参保申报手续。
5.区民政局及残联负责本辖区残疾人员、低保人员的收集登记,并协助办理参保手续。
6、区计生局负责计生优抚人员的缴费补助工作。
实施意见范文第3篇
一、深入开展纠风专项治理
(一)以搞好强农惠农资金监督检查为重点解决损害农民利益问题。以确保强农惠农资金落实为重点,减轻农民负担。加强对财政支农惠农资金的监督检查,促进中央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组织开展自上而下的财政支农惠农专项资金清理及检查,坚决纠正截留、挪用、套取及贪污等行为;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坚决纠正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征收拆迁中的违规行为,严格落实被征地农民补偿措施,完善相关社会保障机制;继续对“家电下乡”和“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农民得到实惠;加强涉农收费监管,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等问题,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坚决查处侵吞农村集体财产和随意处置农村公有资源损害村民利益问题。
(二)深入治理面向企业的乱收费以及各种摊派。配合全省软环境建设,开展涉企收费的专项监督检查,重点解决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乱检查、乱罚款、乱评比等问题,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完善涉企收费相关政策法规,逐步建立加强企业负担监管的长效机制。
(三)继续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加强对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教育惠民政策落实到位;认真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因择校引发的乱收费和教辅材料散滥问题;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今年城市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控制在本校当年招生计划数的25%以下,低于此比例的不得提高;严禁高中招收借读生收取借读费;严禁中小学补课收费;严禁挤占、挪用、截留、平调教育经费;进一步规范中小学代收费、服务性收费行为;严禁越权审批、立项、定价;加大力度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四)继续深化治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进一步推进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完善监管办法,规范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诊疗服务行为,扩大按病种付费范围;改革药品加成办法,切实降低群众医药费用;全面推行院务公开和医德医风考评机制,加强医药领域诚信建设;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探索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体系。
(五)继续深化治理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问题。继续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和利用互联网等媒体药品虚假广告、通过寄递等销售假药的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药品行为;严肃查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完善食品药品监管制度,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网络平台,认真受理解决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的举报投诉。
(六)继续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加强治超站(点)管理,落实源头监管措施,规范路上执法特别是治理超限超载执法行为,坚决纠正违规执法及乱收费、乱罚款等突出问题;落实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政策,继续有序推进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提高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行效率。
(七)继续深化治理“四项资金”监管中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资金和救灾救济资金等政府专项资金监管机制,加强对大额资金的实时监控;认真纠正和查处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资金安全。
同时,要以清理规范检查、考核活动为重点,减轻基层组织负担,巩固和深化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成果;继续深化治理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中的不正之风;继续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剪彩活动;坚决纠正公共服务行业指定服务、强制服务以及价格欺诈、乱收费等损害群众消费权益问题。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
二、深入推进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和行风热线工作,大力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
(一)制定《关于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实施意见》,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民主评议政风行风要有利于体现民主评议工作的成果,有利于问题的解决,有利于遏制问题的发生。不断创新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方法,坚持问卷、暗访、网上评议、面对面评议、考核评议相结合,增强评议的科学性。坚持边评边改,把面对问题的态度和解决问题的效果作为评议的根本标准,把评议的过程作为解决问题、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过程。坚持从效果出发,用好评议结果,增强评议工作的实效性。确保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公开、公平、公正,严禁利用评议之机搞吃拿卡要。
(二)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的实施意见》,认真抓好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今年要实现所有的县区全面启动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出台民主评议学校、民主评议医院方案,建立健全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机构和工作制度,加强评议员、监督员的培训,充分利用好评议结果,实行科学考评,综合利用。加强对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的检查指导,总结交流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的经验,不断推动这项工作深入开展,取得实效。
(三)深化行风热线工作,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电话、报纸等载体与民互动,组织有关部门和行业的负责同志与群众面对面交流,倾听民声,为民解忧,密切同人民群众联系。要把行风热线的规范和提高作为工作的重点,不断创新形式。注意对群众反映问题的跟踪督办,切实解决问题,取信于民,促进作风转变。
三、充分发挥民心网作用,服务和推进纠风工作
(一)把受理纠风专项治理问题的举报和政风行风问题的投诉作为重点,切实解决好群众反映的不正之风问题。要加大对群众诉求信息的研判力度,做好群众诉求信息的甄别,明确办理责任。要加大督办力度,对群众不满意的问题,实行二次督办,公开督办。加大公开通报的力度,每季度通报一次办理情况,表扬先进,促进问题解决。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对群众反映的共性、突出问题,集中研究,综合分析,制订措施,从根本上予以解决。要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分转和办理结果反馈体系,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规范举报投诉办理流程,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二)加强民心网分平台建设,进一步强化部门的责任,调动部门的积极性。继续扩大民心网联网工程,由县(区)部门向与群众联系更密切的街道、乡镇基层站所延伸,由公共企事业单位向群众诉求强烈的医院、学校延伸,为诉求群众更快、更多、更好地解决实际问题。
(三)加强民心网复合媒体建设,使之成为纠风工作宣传阵地,引导民心向上,民意向善。进一步完善民心网网络媒体功能,增加其辐射能力。办好《民心》杂志,民心视频、民心城市频道和信息周刊,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民心网生成的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全省行风建设经验信息交流,使其更好地为纠风工作服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责任制。各地区、各部门要把纠风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行业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切实落实对本部门、本系统的监管责任。各纠风专项治理责任部门要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行动、综合治理,形成工作合力。派驻监察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协助抓好驻在部门纠风工作。各级纠风工作机构要搞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实施意见范文第4篇
(一)以搞好强农惠农资金监督检查为重点解决损害农民利益问题。以确保强农惠农资金落实为重点,减轻农民负担。加强对财政支农惠农资金的监督检查,促进中央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组织开展自上而下的财政支农惠农专项资金清理及检查,坚决纠正截留、挪用、套取及贪污等行为;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坚决纠正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征收拆迁中的违规行为,严格落实被征地农民补偿措施,完善相关社会保障机制;继续对“家电下乡”和“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农民得到实惠;加强涉农收费监管,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等问题,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坚决查处侵吞农村集体财产和随意处置农村公有资源损害村民利益问题。
(二)深入治理面向企业的乱收费以及各种摊派。配合全省软环境建设,开展涉企收费的专项监督检查,重点解决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乱检查、乱罚款、乱评比等问题,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完善涉企收费相关政策法规,逐步建立加强企业负担监管的长效机制。
(三)继续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加强对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教育惠民政策落实到位;认真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因择校引发的乱收费和教辅材料散滥问题;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今年城市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控制在本校当年招生计划数的25%以下,低于此比例的不得提高;严禁高中招收借读生收取借读费;严禁中小学补课收费;严禁挤占、挪用、截留、平调教育经费;进一步规范中小学代收费、服务性收费行为;严禁越权审批、立项、定价;加大力度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四)继续深化治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进一步推进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完善监管办法,规范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诊疗服务行为,扩大按病种付费范围;改革药品加成办法,切实降低群众医药费用;全面推行院务公开和医德医风考评机制,加强医药领域诚信建设;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探索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体系。
(五)继续深化治理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问题。继续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和利用互联网等媒体药品虚假广告、通过寄递等销售假药的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药品行为;严肃查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完善食品药品监管制度,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网络平台,认真受理解决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的举报投诉。
(六)继续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加强治超站(点)管理,落实源头监管措施,规范路上执法特别是治理超限超载执法行为,坚决纠正违规执法及乱收费、乱罚款等突出问题;落实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政策,继续有序推进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提高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行效率。
(七)继续深化治理“四项资金”监管中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资金和救灾救济资金等政府专项资金监管机制,加强对大额资金的实时监控;认真纠正和查处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资金安全。
同时,要以清理规范检查、考核活动为重点,减轻基层组织负担,巩固和深化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成果;继续深化治理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中的不正之风;继续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剪彩活动;坚决纠正公共服务行业指定服务、强制服务以及价格欺诈、乱收费等损害群众消费权益问题。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
二、深入推进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和行风热线工作,大力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
(一)制定《关于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实施意见》,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民主评议政风行风要有利于体现民主评议工作的成果,有利于问题的解决,有利于遏制问题的发生。不断创新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方法,坚持问卷、暗访、网上评议、面对面评议、考核评议相结合,增强评议的科学性。坚持边评边改,把面对问题的态度和解决问题的效果作为评议的根本标准,把评议的过程作为解决问题、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过程。坚持从效果出发,用好评议结果,增强评议工作的实效性。确保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公开、公平、公正,严禁利用评议之机搞吃拿卡要。
(二)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的实施意见》,认真抓好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今年要实现所有的县区全面启动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出台民主评议学校、民主评议医院方案,建立健全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机构和工作制度,加强评议员、监督员的培训,充分利用好评议结果,实行科学考评,综合利用。加强对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的检查指导,总结交流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的经验,不断推动这项工作深入开展,取得实效。
(三)深化行风热线工作,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电话、报纸等载体与民互动,组织有关部门和行业的负责同志与群众面对面交流,倾听民声,为民解忧,密切同人民群众联系。要把行风热线的规范和提高作为工作的重点,不断创新形式。注意对群众反映问题的跟踪督办,切实解决问题,取信于民,促进作风转变。
三、充分发挥民心网作用,服务和推进纠风工作
(一)把受理纠风专项治理问题的举报和政风行风问题的投诉作为重点,切实解决好群众反映的不正之风问题。要加大对群众诉求信息的研判力度,做好群众诉求信息的甄别,明确办理责任。要加大督办力度,对群众不满意的问题,实行二次督办,公开督办。加大公开通报的力度,每季度通报一次办理情况,表扬先进,促进问题解决。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对群众反映的共性、突出问题,集中研究,综合分析,制订措施,从根本上予以解决。要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分转和办理结果反馈体系,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规范举报投诉办理流程,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二)加强民心网分平台建设,进一步强化部门的责任,调动部门的积极性。继续扩大民心网联网工程,由县(区)部门向与群众联系更密切的街道、乡镇基层站所延伸,由公共企事业单位向群众诉求强烈的医院、学校延伸,为诉求群众更快、更多、更好地解决实际问题。
(三)加强民心网复合媒体建设,使之成为纠风工作宣传阵地,引导民心向上,民意向善。进一步完善民心网网络媒体功能,增加其辐射能力。办好《民心》杂志,民心视频、民心城市频道和信息周刊,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民心网生成的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全省行风建设经验信息交流,使其更好地为纠风工作服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责任制。各地区、各部门要把纠风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行业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切实落实对本部门、本系统的监管责任。各纠风专项治理责任部门要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行动、综合治理,形成工作合力。派驻监察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协助抓好驻在部门纠风工作。各级纠风工作机构要搞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实施意见范文第5篇
一、主要任务
20**年的纠风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巩固成果、完善制度、突出重点、深化治理,继续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务求取得新的明显成效,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强保证。
(一)纠建并举,进一步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
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要坚决贯彻中央关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推进政风建设的精神,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强化监管、落实责任,切实纠正群众反应强烈的不正之风。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制止超范围超标准公务接待、公款旅游、修建豪华办公楼等奢侈浪费之风,文山会海之风,搞脱离实际、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坚决纠正伤害群众感情、漠视群众疾苦、损害群众利益,以及违背政务诚信的行为。要进一步完善民主评议制度,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坚持全面评议与重点评议相结合,重点加强对本地区政风行风问题比较突出部门和行业的评议,同时集中开展对学校、医院的民主评议。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行业要把民主评议作为纠正和解决问题、推动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举措,对本系统的民主评议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市(地、州、盟)要普遍开通“政风行风热线”,实现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多种媒体的互动。建立国务院纠风办与各省(区、市)纠风办链接的纠风工作网站,并逐步向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行业及市(地、州、盟)延伸,畅通群众投诉渠道,确保群众的合理诉求得到及时解决。要大力开展创建文明行业和人民满意的政府部门活动。行政执法部门要做到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经济管理部门要做到便民服务、简化手续,在解决群众办事难问题上见成效;公共服务行业要努力增强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凡群众急需又有条件解决的合理诉求,都要限期予以解决;凡发现不正之风苗头,都要坚决予以纠正并防止蔓延成风;凡出现违规违纪问题,都必须严格实行责任追究。20**年上半年,国务院纠风办将组织对各部门、各行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措施进行汇总分析,并分期分批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二)狠抓落实,进一步扎实推进治理教育乱收费等工作。
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政策,督促地方各级政府切实履行投入和监管责任,确保全部免除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确保向农村贫困家庭中小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除按“一费制”标准收取课本费(不含按规定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学生)、作业本费、寄宿生住宿费,以及向自愿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以外,严禁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取消除上述规定外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项目后,相应的合理支出纳入公用经费开支范围。严格规范各类学校办学和收费行为,严禁超范围、超标准收费。继续落实全面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政策,加大对原有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力度,禁止公办学校借办分校、实验校名义按民办学校运行机制收费的行为,依法规范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行为;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办重点校、重点班,严禁以实验班等名义额外向学生收费;提倡勤俭办学,坚决纠正脱离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人民群众承受能力追求奢华的办学行为,严禁通过高收费将还贷责任转嫁给学生和家长。推进义务教育区域内均衡发展,逐步解决城市义务教育择校收费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流入地地方政府要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接收农民工子女就学,并采取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的政策。继续开展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大对教育收费的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并实施对学校收费行为、政府教育经费拨付、各级各类学校经费使用情况的年度专项审计及审计公告制度;进一步清理地方政府及部门自行制定的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政策措施。继续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择校生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的30%,现有比例低于此标准的不得提高,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进一步降低招收择校生的比例和收费标准,直至全部取消。巩固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成果,加强对民办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管。大力治理教辅材料过多过滥和向学生强行推销保险、有偿补课以及其他加重学生经济负担问题。严禁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行为。继续开展创建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活动。进一步加大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力度,对截留、挪用、挤占、平调教育经费和学校收费收入,开办“校中校”或搞“一校两制”,违规出台收费规定,向学校乱罚款、摊派,以及各种乱收费等行为,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并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
(三)规范行为,进一步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进一步加强医院管理,强化医德医风建设。严格落实公立医院院长“一岗双责”制度,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严格医疗服务规范,坚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完善医疗服务评价体系,规范医院收支管理,改革和完善激励机制,坚决纠正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倾向。进一步整顿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健全并严格执行药品审评审批程序和注册技术标准,规范药品审评审批行为;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严格药品检验制度,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积极推进城市社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基本用药定点生产和服务规范化;加快推进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建设,保证群众基本用药。大力推进以政府为主导、以省(区、市)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减少流通环节,降低药品经营成本,进一步发挥市场竞争机制在降低药品价格方面的作用。加强医药价格监管,进一步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规范政府制订药品价格程序;加强药品成本价格调查和监测,改进药品价格核定办法;扩大政府定价药品范围,逐步实现所有处方药由政府定价;严格执行药品差比价规则,进一步调整不合理的药品价格;加强对高值医用耗材价格的监管,实时监控医疗器械价格;研究制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指导意见,改善医疗服务补偿结构,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积极开展价格服务进药店、进医院活动,促进企业和医院规范价格行为;继续整顿医药价格秩序,开展医药价格重点检查,严肃查处政府降价药品、集中采购药品、医疗服务、医疗器械、一次性医用卫生材料等方面的乱加价、乱收费行为。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的诊疗、用药和收费行为;加强对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监督检查,完善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管理,强化医疗保险第三方对医疗服务的监管。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继续办好惠民医院。严肃查处医疗机构乱收费和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和医疗器械、非法行医和虚假违法医药广告行为。
(四)加大力度,进一步认真解决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
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切实做好维护农民利益工作。对各地落实中央支农惠农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截留、挪用及克扣涉农补贴款等问题。对损害农民土地权益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切实解决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落实、随意调整和收回农民承包地、强迫农民流转承包地、违法违规征收征用农民土地以及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等问题。深入做好农民负担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加强对涉及农民负担文件出台、项目公示的审核;继续在全国开展农资价格和涉农收费专项检查,加强对农业生产生活收费和村集体收费,特别是农业灌溉水费电费、排涝排渍收费以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等的监管,从严查处农民建房、殡葬、身份证办理等方面的乱收费、乱罚款行为;强化对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监管,坚决纠正违背农民意愿、超范围超标准向农民筹资筹劳和强行以资代劳等问题,并加强对筹集资金、劳务和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加强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规范管理,集中治理财务混乱村;坚决纠正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乱收费和摊派;进一步健全和落实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深入贯彻执行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要推进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工作,规范村级组织及村干部经济活动。要按照全面清理核实乡村债务的有关要求,锁定旧债,制止发生新债,建立制止发生新乡村债务的长效机制;进一步纠正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经济管理活动中的各种不规范行为,地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不得向乡镇下达招商引资指标,乡镇政府不得为经济活动提供担保,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不得举债搞建设;建立健全发生新债责任追究和乡村干部离任债务审计制度;对违反规定发生新债的乡村,要严格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落实部门指导和属地管理责任制,深入治理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哄抬农资价格等坑农害农问题,继续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坚决纠正不顾农民实际承受能力,违背农民意愿,盲目建设、强拆强建、强行要求农民配套出资出劳等加重农民负担、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农业部将抓紧制订涉及农民负担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
(五)严肃纪律,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对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举办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全面清理,凡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不符合实际需要,要求基层、企业、群众出钱出物出工或以各种名目收费,以开展活动为由违反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滥发钱物的项目,坚决予以取消;凡可以合并的项目,一律予以合并;市(地、州、盟)以下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原则上不再保留自行设置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精心制订具体贯彻方案,对本地区、本系统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开展自查自纠,并提出保留、合并或撤销的初步意见。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部际联席会议)要认真审核各地区、各部门举办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及其清理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公示。要开通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信访举报;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对工作进展缓慢、效果不明显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弄虚作假、顶风违纪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部际联席会议要研究制订全国性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各地区、各部门也要制定相关规章制度,逐步建立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长效机制。
(六)进一步做好其他纠风专项治理工作。
巩固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成果。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坚决治理和纠正公路上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建立健全查处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机制。认真落实国务院纠风办等部门《关于取消公路基本无“三乱”地区资格的暂行办法》,坚决纠正和查处以罚代纠、以罚代管及其他执法不规范问题,防止公路“三乱”反弹。进一步规范收费公路管理,继续清理道路站点,坚决撤并违规设置、已经到期和不符合间距要求的公路收费站点,20**年要以省(区、市)为单位提出明确的撤并时限和数量,并在年底前撤并一批。严格执行涉及机动车的相关收费政策,坚决制止机动车辆重复检验检测、重复收费;继续推行交通行政综合执法试点和林业木材运输检查制度改革,规范道路交通标识和电子执法设备的设置和使用。切实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改善鲜活农产品流通环境。
坚决纠正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的做法。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加强监管、依法规范征收、杜绝违规减免”的总体要求,对减免车辆通行费的机动车辆认真开展清理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逐项列出依法享受车辆通行费减免车辆的范围,并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审批和明确,凡不符合减免规定的机动车一律停止减免。全面清理、集中收缴违规发放的各种车辆通行费减免卡,严肃查处各类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或以减免车辆通行费为交易条件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全面清理和严格控制各种名目的节庆活动。坚决纠正和取缔利用行政手段拉赞助、搞摊派的行为,严禁用公款大操大办、重金邀请演艺明星捧场等做法。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监管,减少和控制节庆活动的数量和规模。对因搞节庆活动增加基层和群众负担,或从中牟利的,要严肃查处,并实行责任追究。
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尽快理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体制,制定健全相关法规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加强市场监管,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提高从业人员服务水平,巩固出租汽车专项治理成果,逐步建立行业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大对出租汽车群体性事件的调查力度,严肃查处公务人员私养“黑车”、充当“保护伞”的案件,切实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稳定。
做好治理党政部门报刊过滥和利用职权发行等工作。严格规范所有报刊征订发行行为,建立并严格执行乡镇、村级组织和农村中小学订阅报刊最高限额标准,从严查处变相出版已停办报刊和摊派发行报刊问题。
各地区、各部门可根据本地区、本行业存在的突出不正之风,有针对性地开展清理纠正活动。
二、落实措施
(一)严格落实责任制。各地区、各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对纠风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各纠风专项治理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抓紧制订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各级纠风办要切实搞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国务院纠风办将制订纠风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对各地区、各部门开展纠风工作情况进行责任考核。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把监督检查贯穿于纠风工作的始终。各纠风专项治理牵头单位要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参与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搞好专项检查。要坚持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日常检查与集中检查相结合、检查与调研相结合,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及时发现并有效解决存在的问题。同时,要抓好正反两方面典型,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好的经验和做法要予以总结推广。
实施意见范文第6篇
一、文化遗产保护的总体目标到2010年,在对文化遗产资源全面普查的基础上,建立完备的文化遗产资源档案和数据库;重要文物保护单位险情基本排除,抢救一批珍贵、濒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文化遗产保护法制建设不断得到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长效管理机制逐步建立;文化遗产保护和展示的基础设施逐步完善,文化遗产保护队伍整体素质有较大提高。到2015年,初步实现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制化、科学化和规范化,以政府保护为主、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文化遗产保护体制基本形成,保护文化遗产成为各级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共识和自觉行动,文化遗产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显著增强。
二、加大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度
(一)加强文物资源调查研究。*年抓好文物资源普查试点,三年内完成调查、登记工作,建立完整的文物资源档案和数据库。推进文物普查成果转化,根据文物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公布为不同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尚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由所在地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予以登记并公布,建立档案。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保护不可移动文物本体及周边环境的完整性。
(二)制定科学的文物保护规划。根据文物资源状况,结合各地实际,制定文物保护总体规划,将其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并与环境保护、基础设施改造、旅游发展等规划相衔接。要统筹安排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具体组织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的编制,经省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文物保护利用要严格按照规划实施,禁止过度开发和不合理利用破坏文化遗产。
(三)正确处理文物保护和基本建设的关系。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注重基本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工作,严格执行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制度。凡涉及文物保护事项的基本建设项目,必须依法在项目批准前征求文物行政部门的意见,进行必要的考古勘探、发掘并落实文物保护措施以后方可实施。基本建设工程涉及的文物保护单位要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因特殊情况需要迁移和拆除的应依法履行审批程序,并注意保存文物的历史信息,建立完备的文物档案。
(四)切实抓好重点文物维修保护工程。按照全面保护、重点维修的原则,当前重点维修保护一批文化内涵丰富、利用潜力较大、急需抢救的重要文物保护单位,排除重大文物险情。规范文物维修工程的管理,完善工程审批程序,建立健全文物保护维修招投标和工程监理、验收制度。实施文物维修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认证,文物维修保护项目必须由取得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承担,确保工程质量。
(五)推进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保护工作。在推进城市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要切实保护好历史文化遗产及其环境,把保护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等文化遗产作为城市化战略的重要内容。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文物部门启动我省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普查工作,重点是张家口、承德地区和太行山地区,摸清我省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底数。公布第一批省级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积极指导和推动保护规划的落实,对历史民居、临街店铺及公共建筑进行保护性修复,对基础设施进行建设和改造,对环境进行保护和整治。依法严肃查处违反保护规划、随意建设等各种破坏行为,建立群众参与监督和跟踪检查制度,调动广大群众参与保护的积极性。
(六)进一步加强博物馆建设。积极发展博物馆事业,重点抓好*博物馆建设,到2010年,每个设区市都要建成一座功能完备的博物馆,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建设填补博物馆门类空白和体现行业特性、区域特点的专题性博物馆,鼓励设立非国有博物馆。加强民族民俗类博物馆建设,抢救保护民族民间文化遗产和民间手工艺。改善博物馆陈列条件,充实、丰富、创新展览内容,强化精品意识,不断推出适应社会需求的陈列展览。提高博物馆服务水平,坚持向未成年人等特殊社会群体减、免费开放,充分发挥博物馆在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作用。
(七)强化馆藏文物的保护和管理。根据本地馆藏文物状况,建设设施完善、达到国家安全技术防范标准的文物库房,提高馆藏文物保管条件。规范馆藏文物保护管理,建立和完善保管制度,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制。实施文物调查及数据库管理系统建设项目,建立全省博物馆文物信息数据库,制定和完善保护措施。积极推广科学技术在馆藏文物研究、保护、展示等方面的应用,提高馆藏文物保护的科技含量。
(八)加强文物市场的调控和管理。依法实施文物流通市场行政许可,严格把握准入条件。加强文物流通领域的管理和执法检查,规范文物市场秩序,取缔非法文物市场。规范文物经营和民间收藏行为。完善文物出入境鉴定审核工作,依法加强对文物销售、拍卖前的审核备案,严防珍贵文物流失。做好社会文物征集工作,补充藏品缺项。
三、努力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和保护体系
(一)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施规划。要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积极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创新与发展,探索弘扬传统文化的有效措施,制定长远保护目标和阶段性工作任务,以*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为抓手,带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整体开展,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和保护体系。
(二)认真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全面了解和掌握本地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状况,确定一批具有较大历史价值、特色鲜明,又处于濒危状态、急需抢救的项目,制定保护名录,并运用各种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建立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料和数据库。
(三)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要按照《*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审暂行办法》,严格评审标准和程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进行认定,建立省和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逐步形成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
(四)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认定、保存和传播。要切实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加大相关学科建设力度;对各种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科学认定,制订专门保护方案,通过多种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存。建立健全实物资料征集和保管制度,防止珍贵实物与资料遭到毁弃或流失;要充分发挥各级公共文化机构的作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研究、展示和传播。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库、博物馆或展示中心。
(五)建立科学有效的传承机制。要重视建立以人为核心、科学有效的传承机制。采取鼓励代表作传承人(团体)对列入各级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进行传习活动,开展创建民间传统文化之乡等活动,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传承后继有人。要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队伍建设,建立科学完善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人才培训体系。
四、落实责任,进一步加强对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领导
(一)强化政府行为,把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制定文化遗产保护的近期、中远期目标及基本任务。为切实加强对我省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领导,成立省文化遗产保护领导小组,由省政府主管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省直有关部门分管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定期研究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大问题,统一协调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各设区市、世界文化遗产地和历史文化名城所在地及文化遗产较多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文化遗产保护协调机构,切实把文化遗产保护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文化遗产保护涉及面广,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心协力支持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文化、文物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对文化遗产保护的主导职责,落实文化遗产保护的各项法规制度。建设、规划、交通、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在制定城乡建设规划和审批建设工程时,应主动征求文物部门的意见,涉及文物保护时应依法征得文物部门的批准。公安、工商、海关等部门要加强文物安全的综合治理,加大打击文物犯罪活动的力度。旅游、宗教等部门要依法合理有效地利用文物资源,确保不对文物造成损害。教育部门要将优秀文化遗产内容和文化遗产保护知识纳入教学计划,编入教材。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文化遗产保护的力度,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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