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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合同管理范文

能源合同管理

能源合同管理范文第1篇

1.1概念合同能源管理(简称EMC),即由专门的节能服务公司(简称ESCO),通过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客户提供节能设备技术改良和更新服务,提供服务所需的资金,在合同期内,ESCO按照合同中双方确定的节能目标向客户提供综合节能服务,从而使节能降耗所节约资金的全部或部分用来回收投资、获得利润。合同结束后,设备和全部节能效益归客户所有[1]。

1.2合同能源管理解析节能改造的费用由改造完成后节约的能源所产生的利润来承担,用能单位只需将节能改造的想法交待给ESCO,无需承担任何改造费用,在未来产生节能收益时再支付。

2吉林省既有建筑领域EMC现状分析

2.1吉林省既有建筑领域EMC的现状吉林省既有建筑领域EMC的现状要从省内目前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情况和EMC的应用状况两点来进行分析:

2.1.1吉林省既有建筑领域节能改造的现状吉林省属于北方严寒地区,建筑能耗问题尤为突出。作为严寒地区第一个进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的大省,仅2014年吉林省的供热能力在原有基础上新增5000万平方米,陈旧管网新建和改造达1500公里,小锅炉房改造300座、新建锅炉房38座;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2000万平方米,陈旧小区综合整理达1000万平方米;城市供热、室内保温都得到明显改善,并逐步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2.1.2吉林省既有建筑领域EMC应用现状目前已有部分用能企业将EMC应用到实践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如:吉林科龙建筑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运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完成了长春亚泰桃花苑、亚泰广场供暖区域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经检测,改造后的节能效率为42.3%,每年可节约标煤4670t,节电23.51%,减排二氧化碳12235.4t[2]。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下发的文件显示,目前国内五批备案节能服务公司总数已达3210家,但由于ESCO的管理体制不健全、技术欠缺、经验不足等原因,EMC在吉林省的应用情况还很不完善,节能服务公司总体数量十分有限:图1为节能服务公司统计图,横向表示不同批次情况,纵向表示吉林省备案节能服务公司的数量。目前吉林省在国家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总数量仅占全国的1.68%。

2.2吉林省既有建筑领域EMC分析吉林省合同能源管理工作还处于初级阶段,没有很高的社会认知度,节能服务行业的进展速度也比较迟缓,影响EMC发展的因素主要有以下方面:

2.2.1诚信问题由于EMC为新兴行业,没有严格的标准和规范制约,因此存在节能服务公司以及用能单位双方进行欺瞒的不良行为。部分用能单位故意将节能量说的偏低,而使ESCO处于劣势,导致ESCO用大量时间进行风险控制。部分ESCO为了拿到项目,对自身的财务、技术等不足条件进行了隐瞒,更换约定好的节能设备,导致节能设备提前老化等不良行为。

2.2.2融资问题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运行方式是:改造过程中的成本由改造完成后节约的利润来承担,用能单位不需支付任何改造费用。ESCO要在前期垫付节能改造的全部费用,以及在节能改造后,聘请专业队伍对其进行评估的费用。按照我国目前的信贷规定,ESCO如若没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稳定的行业基础是很难融资的,融资问题成为阻碍EMC发展的关键因素。

2.2.3节能技术专业化水平不高在建筑节能合同管理中,ESCO对节能项目进行改造,在改造的过程中进行能耗的监测,改造后对节能量的检测等,要求ESCO必须是专业的建筑节能队伍。由于EMC模式在吉林省的运用时间才几年,所以需要引进更多先进的技术和经验,让EMC模式在吉林省尽快成熟。

3完善吉林省既有建筑领域EMC的建议

如何让EMC市场更加完善、规范,加快吉林省节能事业的前进步伐,是目前吉林省EMC面临的主要问题,以下有几点建议:

3.1完善EMC的法律体制加大对EMC的保护力度,用法律、法规对EMC市场进行规范化管理,避免用能单位与ESCO产生纠纷,使其有法可依,各自规范自己的行为,以此才能保证EMC在吉林省顺利并长足发展。

3.2增设EMC监督管理委员EMC监督管理委员会对ESCO成立前的资质材料进行核实,审批合格的才可依法成立,确保ES-CO的专业性和正规性。ESCO不是终生制的一次性审查,而是需要ESCO对其定期审核,通过审核的ESCO,按规定时间进行信用评级,评级结果可给予银行借鉴和使用。

3.3加强ESCO的自身建设节能服务公司必须确保诚信经营,“诚信”是用能单位选择ESCO的最主要标准,同时也是融资的基本保证;不断提升ESCO自身的业务、技术水平,积极吸取经验;ESCO要根据自身情况,建立一套系统的管理制度;节能服务公司之间增强经验互换、互补,以求ESCO行业的整体性进步。

3.4建立EMC产业基金银行贷款由于程序多、要求严格等,使ESCO陷入融资困境。建立EMC专业产业基金,方便ESCO向EMC产业基金申请贷款。由专业的管理人员制定一套完整的EMC审批程序,对符合审批条件的单位发放贷款。EMC产业基金可以通过提供第三方担保的方式为ESCO提供帮助,切实地解决好EMC融资难的问题。

3.5设立EMC节能检测公司节能检测公司的设立对整个EMC行业非常重要,公平、公正的对节能改造项目的成果进行证实。使用能单位和ESCO在面对项目的节能量上减少不必要的纠纷,也加大了双方合作的成功率。在国内EMC法律环境不是十分健全的情况下,为双方合作的顺利进行,以及确保节能工程的发展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4结论

能源合同管理范文第2篇

我国在20世界90年代末开始引进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模式,随后产生了一些节能服务公司,服务范围覆盖各个领域,服务项目主要有以下几种:照明节能、变频器改造升级、废热回收利用。近几年,我国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逐渐从设备设备节能方向向全方位节能管理方向发展,服务范围扩展到热电系统、空调系统、蓄能系统等工程。通过能源方案的设计,可以降低用户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充分利用可再利用的能源,真正达到节能减排。中国工业节能与清洁生产协会今天在北京的2012年节能服务公司百强榜及研究报告显示,中节能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等百强企业数量占全部节能服务公司数量的2.86%,年度节能量占该行业节能总量的17.51%。这凸显了节能服务业快速发展、产业集中度逐步提升的发展趋势。据悉,从2010年到2012年的3年间,我国节能服务公司数量从502家猛增到3500家,节能服务项目投资额从195.32亿元增加到412.13亿元。EMC节能服务模式引入我过已经多年了,经过了政府、企业家和相关机构的共同努力和探索,虽然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总的来说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加速发展的趋势还没有形成,在推进EMC模式过程中,主要还存在以下几种主要障碍:1.融资困难。我国的节能服务公司很难通过券商、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为EMC项目提供融资支持。首先,我国EMC刚刚起步,大多数节能服务公司都是规模较小的公司,现金流不足,无法保证其能按规定时间偿还贷款。由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从前期投入到产出周期较长,大型项目大概需要几年时间才有回报,后续的资金投入面临很大压力,由于缺乏资金,后期大量的项目无法开工。很难获得金融机构贷款,制约了节能服务公司进一步的发展。其次,银行等相关机构缺少对这种新机制的了解,这也增加了节能服务公司融资的难度。2.节能公司缺乏专业性。我国大多数节能服务公司缺乏专业性,营运能力不强。现阶段,EMC机制对节能服务公司在正在市场开拓能力、风险监测能力,财务管理能力和技术能力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几方面的不足,降低了节能服务公司的服务水平[3]。

2.合同能源管理市场前景

2.1节能减排的重要性改革开放30年以来,我国缔造了一个经济发展的“神话”。但是,在经济飞速速发展的同时,也为此付出了大量资源。从表2可以看出,在这期间,我国能源每年耗费量迅速增长。这无论从经济还是环保方面,都是我们所无法承受的,不符合我们可持续发展战略。因此,实施节能减排已迫在眉睫。

2.2政策激励1.“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出炉。不久前,国务院印发了《“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规划》中明确指出,我国节能环保产业存在广阔发展前景。《规划》中还提出了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目标。保持节能环保产业产值年均增长率在15%以上,至2015年,该产业总产值达到4.5万亿元。《规划》还明确了“十二五”期间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重点工程。包括装备产业化与重大节能技术工程、再制造产业化工程、半导体照明产业化及应用工程等[4]。2.税收优惠。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了《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为节能服务产业提供了实实在在的优惠。《意见》将EMC项目纳入中央预算内的投资和节能环保产业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对相关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有关规定的,给予资金补助和奖励;免征节能服务公司在实施节能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对节能服务公司转到让给客户企业的相关资产,免征增值税[5]。因此,从国家出台的政策上看,对于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节能减排的态度,国家是明确的,积极扶持节能环保产业的发展,减轻节能服务公司的负担。

2.3合同能源管理应用前景。有数据显示,目前我国的能源利用效率低于国际先进水平10个百分点。从单位产品耗能看,有部分行业的主要产品平均能耗比国际先进水平高出近40%,这些数据表明,我国在节能市场方面有极大的需求空间。1.建筑业。我国现价段95%的建筑是高耗能建筑,其中,大型公共楼宇能耗最严重。据相关机构调查,一般公共建平均能耗为20-60kwh,是城镇普通住宅的两倍;大型公共楼宇的平均耗能为70-300kwh,是城镇普通住宅的10-20倍。因此,如果这些高耗能的大型公共楼宇能实施节能改造,一方面可以大幅度降低能耗,减少用户单位的运行成本,另一方面,还可以为节能服务公司提供项目支持,从而推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6]。2.工业。据统计,我国工业能源耗费量占全国总量的71%,发达国家工业能源耗费只占全国总量的三分之一,在工业方面节能改造方面,我们存在大量市场空间。有研究表明,我国在2000-2020年期间,如果通过节能改造等节能措施,可实现的节能潜力达3.1亿-3.9亿吨标准煤,建材工业节能潜力为13%-22%,有色金属节能潜力为4%-10%,石化工业节能潜力为10%-24%[7]。

3.结论及建议

3.1结论

1.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西方发达国家的发展已经相当成熟,我们可以借鉴美国、日本等国的丰富经验。2.工业和建筑也领域,进行节能改造的潜力相当大。3.随着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和法规,采取EMC模式的节能服务企业将会从中受益,这些企业不仅有充足的现金流,而且还可以带动节能设备的需求。4.虽然EMC模式在我国前途一片光明,但也存在诸多问题。比如,虽然市场上有大量节能服务公司,但大多承接的项目规模较小,而且技术水平难以跟上世界先进水平,在对信用、技术要求极高的EMC模式下,必然会淘汰大批的竞争者。最终,那些在管理、资金、风险控制和技术方面都具有实力的企业才可能发展起来。

能源合同管理范文第3篇

虽然节能服务产业进入中国以来就获得了政策支持,但在具体的运行过程中,还存在很多政策性壁垒,实践证明,不完善的政策环境已经成为EMC在中国节能市场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

1.节能服务市场发展还不成熟面对严峻的用能形势,1996年我国推出了首个节能项目,世界银行为此提供了大量的技术支持,我国的EMC项目由此获得了飞速的发展。但目前我国的节能服务市场发展还不成熟,比如市场准入机制还不完善,节能服务指标还不健全,节能效果检测技术还不成熟,缺少标准合同文本等,所以当前整个节能市场出现了一拥而上、鱼龙混杂的现象,管理层对这种现象也应接不暇,客观上阻碍了合同能源管理在中国的发展。

2.融资是节能服务企业生存发展的最大障碍由于行业门槛不高,目前节能服务市场70%的节能企业都是中小企业,企业自身融资能力弱,而EMC运行机制又决定了它对资金的依赖性,融资已成为决定节能服务企业发展的最大障碍。由于行业的特殊性,节能服务企业很难提供担保或抵押,所以现阶段,尤其是中小型节能服务企业很难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与此同时,又因为金融机构对EMC运作机制的认识知之甚少,也增加了节能企业从银行获得授信贷款的难度。

3.税收减免政策落实尚需时日自2010年国务院25号文件颁布之后,税收部门才开始承认节能服务属于服务业,可以像其他服务业一样开具服务业适用的营业税发票,但部分地方尚未出台具体实施细则,且申请程序繁琐,税收减免的优惠政策并没有真正落到实处,真正享受到税收减免的企业数量不多,没有起到相应的促进作用。

4.地方政府推广节能改造积极性不高在北美,政府机构和公共设施实施节能改造的积极性非常高,包括白宫在内的政府机构都引入了节能改造,而我国政府机构和公共设施实施节能改造还只处于零星试点阶段,政府机构和公共设施推广节能改造的积极性不高。主要原因是我国政府现行的财务制度与合同能源管理运行机制存在天然障碍,具体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方面节能服务支出并没有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另一方面,政府机构本身并无权使用由于采用EMC机制实施节能改造所节约的能源费用,这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政府机构进行节能改造的积极性。

二、合同能源管理发展的政策研究

合同能源管理在中国突飞猛进,节能市场不断扩大,节能市场投资总额持续增加,预计到2015年,可以达到3000亿元的市场规模。虽然国家出台的各项政策正逐步落实,但节能产业的发展依然不够成熟,仍然面临着一系列问题,相当一段时间内,国家政策都还将是节能服务产业快速发展的重要推进力,节能服务产业仍需要政策的大力扶持。

1.营造良好的社会节能氛围虽然EMC进入中国已有十多年的时间,但社会公众仍然对合同能源管理这一节能新机制缺乏必要的了解,这在客观上极大的影响了其在中国的发展。面对社会对节能减排的认知障碍,政府应通过多种渠道宣传严峻的用能形势,向全社会宣传EMC的理念,树立全社会的节能意识;节能行业协会应利用自身优势深入社区,通过开办展览会、开设讲座等宣传各种节能技术,大力普及节能知识,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和推广,在全社会营造节约用能的氛围,提高社会公众对节能减排紧迫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引导和促进全社会参与到节能行动中来。

2.出台并完善财税政策支持节能产业发展节能服务产业自进入中国以来就获得了政策的大力扶持,但目前来看相关财税扶植政策还不够完善。2010年以后,支持合同能源管理的重磅金融财税政策密集出台,2010年出台了《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了符合规定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从2011年可以享受三免三减半税收优惠政策;2010年6月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建立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通知对中央财政安排的用于奖励合同能源管理资金使用办法进行了具体规定。这些都是支持产业发展的重要文件,但政府更应该做的是将已有的政策细化并且落实到位。

3.政府率先实行节能改造在北美,国家要求政府机构和公共设施必须釆用EMC模式进行节能改造。在我国现阶段由于存在着财务制度障碍,各级政府并无节能改造的积极性,所以国家更应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各级政府带头接受节能服务,从而引导节能服务市场采用EMC方式进行节能改造。政府机构和公共设施利用EMC模式进行节能改造,不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就能达到减少能源消耗的目的,节能服务公司通过EMC项目也可以获得一定的收益。2012年漳平市由于城市财政困难,在路灯改造项目中引入了合同能源管理,通过与昌盛节能合作,漳平直接节省了财政投资1000多万元。据权威测算,经过节能改造后每年可节电240万千瓦时,节电率将达到50%左右,而昌盛节能公司也将获利160多万元。

4.加大财政奖励政策力度和范围2011年以来,中央财政对采用“节能效益分享”模式实行节能改造的项目实施了财政奖励政策,不仅中央财政给予每节约1吨标准煤240元的奖励,各省级财政的配套奖励标准要不低于60元/吨。相比较巨大的前期投入,这一奖励显然是微不足道的,各地方可根据自身财力适当提高配套奖励幅度。北京市已率先在工业领域实行了财政提高到360元/吨,非工业领域奖励力度则更大,达到了每节约1吨标准煤奖励560元。此外,还要进一步降低奖励门槛,增加奖励类型,以最大程度覆盖尽量多的合同能源项目。

5.拓宽节能资本来源融资困难是节能服务企业发展的主要瓶颈,对于中小型企业来说更是如此。我国节能企业普遍面临的融资困境应从顶层设计寻求突破,国家可通过制定鼓励政策,通过将金融机构纳入财政奖励覆盖范围,鼓励银行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服务,尤其是地方商业银行对合同能源管理表现出了浓厚的兴趣,目前已有北京银行等为支持EMC开发了一些新的贷款产品,并且取得了不错的收益。另外政府还可以通过成立担保基金,搭建信息服务平台、投融资平台等措施支持企业融资需求;通过设立专项资金,如节能减排国家专项资金、工业节能专项资金、节能服务奖励资金等直接支持节能服务产业;企业则可从通过股权融资、融资租赁、融资担保等手段实现融资。

6.规范节能服务市场调研表明,虽然节能服务企业普遍面临融资困难,但这并不是制约节能企业发展的主要障碍,主要障碍反而是节能服务市场不规范。这要求国家要通过立法严格市场准入机制,完善认证体系,对节能服务公司进行考核评价,建立全面的操作性强的资质等级认证体系,规范节能服务产业的入门门槛;建立节能服务企业诚信档案,动态跟踪节能改造项目的工程进度、履约状况,当然更主要的是制定节能行业规范、节能服务标准,建立第三方节能量检测制度。目前上海市已首先开展了上海市《节能改造服务规范》的编制工作,通过示范文本规范节能企业服务流程,使用能单位能清楚明白地享受节能改造的成果。

三、结束语

能源合同管理范文第4篇

(一)管理人员的节能意识不强目前医疗结构的工作人员,尤其是管理人员的责任心不强,就导致了薄弱的节能意识。管理人员通常认为能源消耗是设备运行所必须的,可是其忽略了能源是可以节省使用的。因此,管理人员节能意识薄弱,是造成医院节能管理工作出现问题的主要因素。

(二)缺乏能耗的评估机制和管理机制由于相关医疗机构缺乏对节能工作的重视,就导致整个机构在运行的过程中尚未建立和完善能源消耗的评估机制,在众多设备高能耗的运转中,医院采取不作为的态度,很多本应承担评估能源消耗的机构对其采取放任态度,这就导致无法真正计算出在医疗机构运行的过程中,能源消耗所支出的成本处于一个什么样的比重。

(三)设备操作人员专业素质较低在医疗机构中,很多大型医疗设备的使用寿命较为短暂,一部分原因是由于这些大型设备经常性处于使用状态,更加主要的原因是设备的操作人员专业素质较低,在使用设备时,这些操作人员忽略了对设备的保养和维修,更缺乏设备使用过程中节能工作。

二、对于合同能源管理在医院节能管理中使用提出的几点建议

(一)选择信誉良好,实力雄厚的节能服务公司在通过签订合同来节约能源的过程中,相关医疗机构必须事先对市场上各种节能服务公司进行调查和研究,从中选择信誉良好,实力雄厚的节能服务公司。由于合同能源管理是一个长期的能源管理过程,因此,一旦企业的信誉不好,那么就很可能为医院未来的设备保养和能源节约工作带来很多不便之处。此外,实力雄厚的节能服务公司大多在技术上投入了很大的资金,因此,在节约能源方面,这些公司会具备其他公司所不具备的技术优势。

(二)提高对节能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首先,医疗机构的管理人员和基层工作人员应该提高对节能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增加经济效益的手段只能是开源节流,节流即节能。通过节约能源的消耗,就能够减少生活运营成本,进而促进医疗机构的经济效益。整个医院应该通过会议以及文化宣传等方式来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意义。在新时代背景下,企业的运行都有独特的企业文化,因此,医疗机构要想在未来激烈的竞争中牢牢占据一席之地,就必须也拥有真正属于自己的医院文化。

(三)建立和完善医院的节能评估机制和管理机制随着医疗机构运行机制的日益发展和完善,医院必须及时的建立和完善节能评估机制,聘请专门的核算人才,按月,按年的计算能源消耗成本,只有对能源消耗成本进行定期的核算,才能进一步了解哪些能源是可以节省的,哪些能源是必须使用和消耗的。只有建立起完善的能耗评估机制,才能将整个能源的使用纳入医院整体运行之中,为能源的节约提供完整的数据支持。

(四)充分了解合同条款,谨慎签订合同在正常情况下,合同条款中大多要求节能服务公司进行一些节能项目的安装施工以及调试工作,在医疗结构和节能服务公司签订的合同中规定的双方责任与义务,要求节能服务公司进行此类工作。并且合同中有关条款还规定了相关设备所有权的转让,在一方款项全部到账后,相关设备的所有权才发生转移。因此,在医疗机构和节能服务公司进行合同合作时,医疗机构必须充分重视合同的效用。此外,为了确保自身的利益,医疗机构应该充分理解合同中有关条款,最后充分利用合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结束

能源合同管理范文第5篇

上世纪70年代中期以来,一种基于市场的节能新机制-“合同能源管理”(EPC)在市场经济国家中逐步发展起来,而基于这种节能新机制运作的专业化的“节能服务公司”(在国外称ESCo,在国内简称EMC-,以下简称EMC.)发展也十分迅速,尤其是在美国、加拿大等国家,EMC已发展成为一新兴的节能产业。国际上流行的EPC包括三种形态:一是节能效益分享型,即EMC提供资金和全过程服务,在客户配合下实施节能项目,在合同期间与客户按照约定的比例分享节能收益。二是节能量保证型,即客户分期提供节能项目资金并配合项目实施,EMC提供全过程服务并保证项目节能效果,按合同规定,客户向EMC支付服务费用。

三是能源费用托管型,即客户委托EMC进行能源系统的节能改造和运行管理,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能源托管费用;EMC通过提高能源效率降低能源费用,并按照合同约定拥有全部或者部分节省的能源费用。合同能源管理的实质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实施成本。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客户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降低企业目前的运行成本。节能服务公司(EMC)是一种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运作的、以赢利为目的的专业化公司。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由政府给予政策支持,通过市场化运作的节能技改新机制,由专业节能公司(以下简称“EMC”)与用能企业签订节能目标合同。合同能源管理具有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融资与融物相统一等特点。根据我国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定,可以将其认定为融资租赁。为准确确定节能项目投资额,应结合节能项目投资回收特点,依据所签节能合同的不同类型进行会计计量。当节能投资合同期限较短,建议以购买节能设备的实际成本确定耗能单位节能投资成本。当节能投资合同期限相对较长,引进节能设备价款有可能会延期支付时,建议耗能单位节能项目投资额应当以购买(节能设备及技术)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其具体做法,可参考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中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相关处理。新晨

二、节能效益分享型企业会计核算方法

能源合同管理范文第6篇

关键词: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项目收益;融资渠道;银行贷款;融资租赁

随着节能产业的兴起与发展,合同能源管理(EPC,即EnergyPerformanceContracting)作为一种基于市场的节能新机制也逐步在市场经济国家中发展起来。在这种机制下,“节能服务公司”(ESCO或EMCO)与用能单位签订能源管理合同,以工程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或部分成本,从而使得将大部分的风险转移给节能服务公司。据《2017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报告》,截止2017年底,中国从事节能服务的企业数量约有6417家,年均增长率5,5%;行业从业人员68.5万人,年均增长率5.1%;节能服务产业总值为4148亿元,增长16.3%。可见近年来中国节能服务产业发展迅速。随着合同能源管理在我国的逐步发展与成熟,行业的发展也面临着亟需解决的困境与难题。在众多问题当中,融资问题极为显著。随着节能服务公司所实施的项目越来越多,节能服务公司的资金压力不断增大。且节能项目的回报周期通常较长,由于大部分项目需要节能服务公司自行垫付资金,这时如果没有其他外部资金的来源,节能服务公司很难实现长期的运营与发展。雪上加霜的是,当节能公司试图通过融资来实现资金的补充时,由于企业的信用评价体系较不完善,大多数节能服务公司的规模属于中小型,项目的回报与业主的支付能力存在紧密联系,使得节能服务公司在申请贷款等其他融资时面临较大的困难,融资渠道和资金来源成为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效果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

1相关理论基础与假设提出

1.1主要影响因素的理论分析

1.1.1信息不对称理论节能服务公司的融资困境的原因之一在于信息不对称。因为信息不对称现象的存在,交易中的一方会因为信息的不完整而对交易缺乏信心。正如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当节能服务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时,由于大多数节能服务公司的规模较小,尚未建立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制度较不完善等因素,使得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于节能服务公司的贷款申请审核极为严谨。再加上合同能源管理作为当下新兴的产业,发展历史较短,多数金融机构可能不太了解这一产业的运行机制以及产业特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自身的资金回收期较长,使得节能服务公司在申请贷款时面临较大的障碍。而对于中小型节能服务公司而言,企业的自有资金是十分有限的。且项目风险较大,如果节能公司将其所有的资金投入于项目建设中,公司面临的风险就增大了。1.1.2MM定理美国经济学家莫迪利亚尼和米勒提出的“MM定理”认为:在完美的市场条件下,企业的资本结构与企业的价值无关。但由于现实条件中,企业的筹资方式不同不仅仅改变股权者和债券者之间的分割比例,也影响了企业价值的总额。由于存在着不同条件的约束,融资政策似乎不再与企业的价值无关。对于一个企业而言,盈利能力能够反映出企业的发展前景,盈利能力大对于企业股价上涨是有利的。企业为了扩张规模往往需要融资,而不同的融资政策对于企业盈利能力的影响也就不同。对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而言,由于节能服务公司的自有资金有限,且项目的投入大多集中在项目初期,为了使得项目能够顺利进展,节能公司需要通过融资获得一定的资金来支持项目建设,尤其是当节能服务公司自由资金较少时,雄厚的外部资金支持能够使节能公司使用更先进的设备,聘请更多更专业的人才,进行更详细的技术分析。而不同的融资渠道对于项目的收益影响也不同。当节能服务公司拥有多种融资选择时,融资渠道更为丰富,公司就能够选择融资成本相对较低的方式进融资,进而在获取资金的同时又能够降低企业的成本。

1.2假设提出

基于上文分析,节能服务公司的融资问题与项目的收益具有紧密联系,且当下节能公司在融资市场上主要面临的问题之一即为融资渠道单一。本文为检验项目收益与融资渠道的关系,提出如下待检验假设:H:在中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融资渠道与项目收益相关。当节能公司能够获得除自有资金与业主资金外的其他融资,项目收益提高的可能性就越大。

2样本选择与模型设立

2.1数据来源与样本选择

本文的数据来源主要集中于由国家节能中心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编写的合同能源管理的优秀案例。其中主要包括《合同能源管理优秀项目2017案例集》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案例集(2011-2015)》。将案例中的相关数据进行整理,汇整成了本文使用的数据。变量包括:行业、地区、节能项目类型、节能率、年节能效益、商业模式、设备投入情况、项目投资额、融资渠道、节能公司自有资金投入比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收益主要来源于通过节能改造而节省的能源费用。因此,影响项目收益的主要影响因素之一即为节能效率,当所节省的能源越多,相应的项目所节省的费用,即项目的收益也就越多。而项目所能节省的能源又和项目本身所处的行业,所处的地域相关。例如,冶金行业与化工行业的节能潜力不同,所能节省的能源量因技术的不同而不同。

2.2模型建立

为了考察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收益与融资渠道的关系,我们构建如下模型进行回归检验:上述模型主要控制了项目投入资金(Invest)、节能率(Rate)项目所在行业(Industry)、项目改造设计的类型(Type)、项目合同类型(Btype)以及设备投入使用情况(Facility)。在此我们主要关注融资渠道的系数是否显著。

3实证结果分析

3.1描述性统计

经过筛选与排除,文中所使用的数据共111个。模型分别涉及连续型和离散型变量,为了更直观地呈现数据分布的特征,在此分别按照两种类型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3.1.1连续型变量分析文中的连续型变量主要有项目收益(profit),节能率(rate)以及自有资金所占比例(frate)。各连续变量的统计学描述,见表1.根据表中信息可以得出:各个项目收益差距悬殊,平均项目收益在805.3万元。项目节能率分布则相对稳定。从项目自有资金占总资金比例的分布情况可以看出,大部分的项目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在所有111个项目中,有82个项目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3.1.2离散型变量分析本文中的离散型变量主要有:融资渠道(finance),行业(industry),地区(region),节能项目类型(type),合同类型(btype),设备投入情况(facility)。各离散变量的统计学描述,见表2。根据表2可以得出,在所收集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绝大部分的资金来源于节能服务公司自由资金与业主公司的资金,其次是来自银行贷款,小部分来自于融资租赁。由此切实反映出我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融资渠道较为单一的问题。而行业方面,节能改造项目主要集中于电子信息于通信和建筑行业。在所有节能项目中,中部地区项目占总项目近65%。节能改造项目类型多集中于电机拖动系统改造与房屋节能系统改造。合同类型则以节能效益分享型为主。大部分项目都是有设备投入。

3.2回归分析

表3给出了项目收益与融资渠道间的回归结果。结果显示,融资租赁的回归系数在5%的水平下显著为正,回归系数为2198.771,说明在其他变量不变的情况下,有融资租赁为融资方式的项目,相比全由自有资金与业主资金投资的项目拥有更高的收益。原因可能为,大部分的节能改造项目都涉及设备的投入。且在节能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节能设备的费用通常占较大比例。即使节能服务公司通过其他方式途径获得资金支持,也需要将大部分的资金用于设备购置上。若是采用融资租赁的方式,节能公司通过分期付款等途径租赁,不仅可以降低节能服务公司的资金压力,也能降低投资风险,节能服务公司也就能够将其他资金分配给技术人才等其他方面。在融资租赁方式下,业主单位的权利义务没有改变,且供货方不需要较多考虑业主单位的商业信用。而节能服务公司的情况则有所不同,资金压力获得了极大的缓解,实现较高的融资比例。同时,有银行资金介入的项目相比全由节能公司自由资金与业主资金资助的项目并没有显著差异。尽管近年来申请银行贷款的门槛越来越高,但银行贷款对于节能服务公司融资而言是较为常见的方式,且银行贷款相比融资租赁而言成本也相对较低。但相比自有资金投入,银行贷款并没有能够显著地提高项目收益。原因可能与银行资金投入的时间有关。由于申请银行贷款的审核时间往往较长,银行贷款可能在项目中后期获批,这样以来项目初期资金投入问题就没有得到解决。且自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引进中国,绝大部分的项目资金都有银行的投资。起初较多为世界银行与全球环境基金的投资,随后一些国家政策性银行也为其提供贷款。银行贷款与自有资金几乎是并驰于项目之中,因此相比融资租赁等其他“新兴”融资渠道而言,银行贷款“历史”相对悠久,其对于项目收益的影响也就相对不显著。在这一模型中,其他显著性变量情况与自有资金比例的模型中基本相似,主要不同在于回归性系数存在差异。

4研究结论与不足

融资对于合同能源管理意义重大。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自有资金、银行贷款、融资租赁等。本文通过对相关数据的分析,得出:除了项目投资金额,项目节能率,部分项目类型以及部分行业对项目收益产生影响外,项目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收益与融资渠道关系密切。文章对于项目收益与融资渠道的关系分析仍处于起步阶段,今后还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由于合同管理项目在我国的发展历史相对较短,大部分节能服务公司都属于新兴的中小型企业,因此一些研究情况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文章主要考虑融资渠道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收益的影响,但由于研究水平不足与公开数据受限,在所收集的数据中主要集中研究银行贷款与融资租赁对项目收益的影响。除此外也有其他的融资方式,但由于相关案例较少,且公开数据较少,因此较难获得数据进行回归分析。这些局限留待以未来研究中解决。

参考文献:

[1]古小东,夏斌.我国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公共管理,2012,3(11):149-152.

[2]姜月,孙玉辉,李莹,等.合同能源管理在中国的发展困境及相关建议[J].能源与节能,2013,18(1):52-53,58.

能源合同管理范文第7篇

对于新建建筑要严格管理,必须达到建筑节能标准,目前在许多地区对于实行65%或者更高的节能标准都存在困难。在操作方面,我们要从建筑保温材料着手,加强管理,达到国家要求的技术标准来衡量。对于既有建筑,在逐步改造过程中,要按照先公共建筑、商业建筑,后住宅的顺序进行,房屋建造同时要主要解决窗门隔温、外墙保温等相关问题.另外,如果建筑能利用太阳能,应使用这一资源最大限度地利用,尽量实现建筑与太阳能一体化,重点节能考虑。建筑中节水考虑也是节能的一部分,在雨水以及中水的收集与利用上多做文章,还有已经废弃的建筑材料也可以进行加工再利用,充分节约能源。建筑节能工作空前艰巨,由于涉及到政府、企业以及每个公民,在建筑方面,涉及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因此操作起来有一定的难度。国家大力倡导节能,建筑节能方面如果仅仅靠简单的操作或者办法就想完成国家要求的节能标准基本上是不可能的。所以我们一直在思索,不断的探索和研究,找出更好的办法来解决这一难题,那么当前形势下建立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就很有必要。

2合同能源管理机制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能源消耗不断增加,在全世界各国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节约能源消耗问题已近成为全人类关注的首要问题。从上各世纪70年代中期开始,市场上出现一种新的投资机制,这是一种全新的节能模式,人们称为“合同能源管理”简称(EPC)。这种模式新颖独具创新,很快在许多国家中逐步发展起来。伴随着它的出现一种全新的非常专业化的“节能服务公司”简称(EMC)迅速的发展起来,尤其是在一些比如美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EMC已经遥遥领先,称为大家追捧的节能产业。

2.1关于EMCEMC又被称为能源管理公司,它是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为运作的、并且以赢利为目的专业化公司,通过这种运作方式可以使项目的节能效益提高很多占总效益的一半以上。节能服务公司与市场上很多亟待改造争取节能的建筑商或者其他用户签订合同。然后为客户制定相适应的节能方案。前期的调研,可行性研究,到后期的节能设计方案,甚至项目的实施过程材料的采购,施工的管理和节能的检测等等一系列的流程都由节能公司进行包装设计。最后产生的节能收益以此获得利润。节能服务公司要求在合同期内,他们拥有节能改造的设备,并且分享的足额效益。但是在合同结束以后,节能设备和全部节能效益都要全部移交给客户。

2.2节能服务公司带给能耗客户的效益(1)能耗客户不用任何资金投入,便可以完成节能技术改造;(2)节能工程施工完毕,便可以分享项目的部分节能效益;(3)在合同结束以后,节能的设备和全部节能效益全部归客户所有;(4)节能服务公司可以为能耗客户承担很多技术风险以及一定的经济风险。

2.3关于EMC的运作流程EMC在市场上与能耗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以后,为客户提供节能服务。EMC在市场上运行有自己的特殊性,同样是企业它销售的却不是某种具体的技术或者产品,而是一系列的节能“服务”,换种说法是EMC向耗能客户销售节能量。节能服务公司在市场的上的全部服务内容:在项目前期准备中,根据用能诊断报告,提出项目建议方案,并且测出项目能耗基准线。在项目过程中,与客户签订合同并进行融资,同时工程设计,以及设备安装和调试,最后项目验收。项目效益分享、项目的维护以及设备的操作说明最后全部移交客户。

2.4示范工程上海浦江金融广场就是典型的示范工程,在其设计之初相关部门就建立最终的节能目标,并且在整个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后期的运营和管理中都始终严格执行。人们称之为“全生命周期”,这也是我国节能项目中首创此举的新建建筑工程项目备受瞩目。在这个基础上以这个项目为起始,周边很多新建的商业建筑、办公建筑都探索推行这种模式,使上海的北外滩成为我国领先的节能建筑示范区。从建筑设计角度,我们在前期策划阶段就把节能问题考虑进去,对于以后的节能举措将是一帆风顺。在上海浦江这个项目建设阶段,相关的生产和技术部门通过智能服务管理监控新建建筑的能耗,在运行中不断调整方案。在运营过程中采取同一时期同类建筑的能耗水平为准则,通过第三方托管服务的形式托管能源费用,最终实现在同类建筑中能耗最低为目标,从而建立完善的综合节能系统实现全面智能化的能耗监控。作为建筑设计从业人员我们应该在建筑设计初始阶段就应该联合不同的节能机构针对新建建筑的不同部分进行评测,然后根据国家要求的相关建筑节能标准还有美国绿色建筑委员会LEED标准来设计建筑方案。通过建筑能耗的数据模拟,最后来确定建设项目总体的节能标准和实施方案。

3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相关问题

虽然我国的节能服务全面推行,但是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还有很多问题:(1)国内信誉环境不利于EMC的发展。当前,在我国境内由于EMC作为一项新兴的产业还没有完全投入市场,没有有利的信誉知名度,对于这个问题很难扭转市场的尴尬局面,很多能耗企业怀疑EMC公司的承诺的真实性,然而EMC公司也怀疑客户能否真正按合同分享节能效益。(2)现行财务管理制度使EMC公司难于为政府机构实施节能项目。国内的财务管理制度与国外不同,EMC公司很难与政府分享节能效益,政府在EMC公司运营中如果不增加能源费用才能切实与EMC公司分享节能效益。另外政府机构关于节能效益没有建立奖励制度,从事相关管理人员没有工作积极性。(3)融资困难重重。EMC的融资过程困难重重,很多银行等金融机构不为合同能源管理的相关项目进行融资,他们认为原因是:在我国EMC都属于中小型企业,很难让金融系统信任;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贷评估部门由于不熟悉EMC公司的业务很难操作;节能项目不是形态物品,不能形成抵押物。但是在发达国家就不存在这些问题,发达国家的政府非常鼓励金融机构为节能项目融资。(4)节能服务产业运行不规范。EMC还是属于早期发展中的中小型产业,目前处于鱼目混珠的市场混乱状态,即使有很多方面的政策支持,我国建筑节能合同能源管理机制有很多经验,但是它毕竟没有非常成熟的行业规范和行业服务标准,节能多少的测量和方法都没有成型的管理规定。还有很多的EMC没有很强的专业化能力和市场经济下的运营能力,那么复杂的运营机制导致在市场上很难生存。如果加强相关的行业培训,增强市场的开拓能力,并且在财务和技术上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完全可以大大提高耗能客户的服务水平。规范行业运行轨迹使得EMC更容易在国内的市场条件下生存。

4结语

能源合同管理范文第8篇

河北是工业大省,重化工企业较多,能源消耗大,利用率低,环境污染严重,因此节能减排任务艰巨。河北省政府非常重视合同能源管理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推进和管理措施。比如,2010年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我省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2011年颁布了《河北省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近几年,有五十余家节能服务公司在河北省开展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其中,大多数是采取节能效益分享的形式。节能效益分享的比例由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在合同期间,节能服务公司对节能设备保留其所有权;合同结束后,节能设备无偿移交给用能单位,同时由节能服务公司承担节能效果风险和信用风险。此外,有的节能服务公司采取保证节能量或节能效益的方式,如果未达到合同中所承诺的节能量或节能效益,节能服务公司需向用能单位支付承诺节能量与实际节能量的差额;如果超过所承诺的节能量,则由双方共同分享效益,合同结束后节能设备无偿交给用能单位使用。

二、河北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用能单位对节能服务公司的业务缺乏必要认知,致使前期谈判花费时间过长目前,节能降耗还没有成为高耗能企业和地方政府的自觉行为。一些节能服务公司的人员说,哪怕只给他们10分钟就有可能转变大企业决策人员的观念,促进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成功。如果仅从经济效益的角度考虑,大企业的决策人员与节能服务公司合作的确没有什么积极性。目前,中国在合同能源管理方面也没有严格的政策、法规和制度要求,因此很多单位节能的压力并不大。对机关事业单位来说,大多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因此,往往是一个项目的完成并不难,但在前期谈判中却需要花费过长的时间,投入很多的精力。

(二)节能服务公司考虑到前期投入的成本,在选择项目时有一定局限性节能服务公司做一个项目要做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首先要和相关人员联系、沟通,对项目原有的工艺、操作工人、维修工人进行考察,看节能设备是否适合这种工艺,如果不适合还需要进行技术改造。如果适合,企业要先做可行性的报告,再与用能单位沟通,用能单位同意了,还要做样机,在非生产时间安装样机做实验。如果项目做不成,这些前期投入将无法收回。因此,节能服务公司往往都会很谨慎地选择项目。一位节能服务公司负责人坦言,他们在选择项目时一般都是要考虑那些节能量非常明显、用能企业效益比较好、不需要大的技术改造的项目。这样,对节能改造的项目就有了一定的局限性。

(三)节能服务公司先期投入大,回收周期长,资金运转困难合同能源管理的投资少则几百万元,多则上千万元,回收周期长,一般在3—5年以上,而银行节能服务融资一般在三年以内。所以,节能服务公司目前很难得到银行的贷款支持。而节能项目不像房地产等项目,有实物可以评估,也没有过多的抵押物。

(四)税收优惠政策无法全部实现,对节能服务公司的税收方式不尽合理国家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给予很多税收优惠政策:对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对其无偿转让给用能单位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免征增值税;能源管理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转让给用能企业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办理上述资产的权属转移时,也不再另行计入节能服务公司的收入。河北省政府下发文件明确要求有关部门对于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公司给予政策和税收等方面的支持。但这些优惠政策并没有真正得到落实。主要原因是:合同能源管理和节能服务公司是最近几年才出现的新生事物,基层税务机关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不甚了解,往往把节能服务公司看作是节能设备销售商,认为节能服务公司是通过销售节能设备谋利,把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的节能服务合同看成设备购销合同,把节能服务公司的服务收益看作是节能设备销售商的加价,因此要征收增值税。这样,节能服务公司不但享受不到税收优惠,还要比单纯的销售业务承担更多的风险。

(五)节能量认定缺少统一的评价标准和权威性的评价机构,节能与用能单位易发生纠纷目前,河北省节能市场没有权威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节能量的测算仅是节能服务公司和用能单位双方测算,有的单位对节能效益的认同不一致,不愿以合同约定支付效益分摊,甚至单方变更合同,减少节能公司的分成。甚至在市场销售趋旺、经济效益看好时,将节能改造获得的收益购买了设备,用于扩大再生产。节能公司无法拿到节能盈利后的分成。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本是一件双赢的好事,然而节能服务公司需要承担很大的风险,又经常因为一些用能单位不讲信用、钻制度的空子造成矛盾和纠纷,遇到这种情况节能服务公司大都委曲求全,因为通过法律的途径解决成本太高,而协商的结果往往是节能服务公司作出一定让步。

三、进一步推进合同能源管理的措施建议

(一)政府部门加大宣传力度,并起带头作用有关政府部门对合同能源管理要加大宣传力度,向企业推荐信誉好的节能服务公司,让更多的企业了解这一项目。政府搭建信息交流平台,多组织一些交流活动,让企业和节能服务公司之间增加了解及信任。同时,政府部门应起到带头作用,比如政府大楼包括市政府大楼和各个区县办公大楼带头使用合同能源管理的节能项目。

(二)加大对节能服务项目的政策支持力度应适当提高对合同能源管理节能项目的奖励支持力度。财政部和发改委下发的文件中规定:“奖励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奖励标准为240元/吨标准煤,省级财政奖励标准不低于60元/吨标准煤。有条件的地方,可视情况适当提高奖励标准。”河北省一直执行60元的补贴标准,而很多地方都已经调高标准,如北京市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约每吨标准煤补贴260元,山西省节约每吨标准煤补贴350元至400元,深圳节约每吨标准煤补贴300元,都远远高于60元的标准。

(三)帮助节能服务公司解决融资难的问题一是政府可设立专项贷款担保基金,为节能服务公司提供担保。二是政府出面为企业和银行对接牵线搭桥。政府可以多组织一些银企对接活动,比如,上海市2012年6月开展主题为“节能低碳、绿色发展”的节能宣传周系列活动,通过这次活动浦发银行、中国银行、上海银行、农商银行等十家银行与上海市合同能源管理企业签约,为上海市推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提供总额为100亿元的绿色信贷。

(四)对节能服务公司严格管理对节能服务公司项目的实施情况、盈利能力、还贷能力等跟踪调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整改,通过整改仍然达不到要求的吊销其经营资格。禁止那些没有能力只为牟利的公司加入到节能服务行业,以免对整个行业的信誉产生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