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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评估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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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评估

矿产资源评估范文第1篇

一、评估处置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对保护矿产资源与促进项目建设关系认识不到位、压覆矿产资源查询率低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是经济建设的基础,具有不可再生性。国家建立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制度,对国家战略性重要矿产进行保护,是一项既能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又促进项目选址科学性,尽可能避免或尽量少压覆重要矿产资源,降低建设成本的一项重大举措。但由于各级政府、项目主管部门或建设企业认识不到位,导致立项或实施后发现项目选址压覆特定保护矿种而无法继续实施,因此造成重大损失。据统计,2017年全区重大建设项目748项,立项前开展压覆矿产资源查询的仅72宗,占比9.6%。南宁至钦州公路国道G325二级路改扩建一级路项目立项后发现压覆国家保护矿种稀土,历时近两年半才完成压覆矿产资源审批。桂平至来宾高速路、大藤峡水利枢纽工程建设项目压覆广西中金岭南盘龙铅锌矿矿区,经采取修建灌浆帷幕方式减少压覆矿产资源后,仍然压覆价值17.17亿元的矿产资源。

(二)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补偿协调难一是部分建设项目压覆的矿产资源价值大,项目建设单位难以进行补偿。前文提及被压覆的广西中金岭南盘龙铅锌矿矿产资源价值17.17亿元,至今项目建设方与矿山企业仍未就补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二是矿业权人与项目建设方对于补偿问题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国家对于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成本补偿的规定与矿业权人心里预期相差较大,由于项目建设费用中未预算压覆矿产资源补偿费用,少数矿业权人“狮子大张口”等原因,因此,双方无法就补偿问题达成一致,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也难以保障。百色市百东新区压覆右江区四塘煤矿探矿权,由于项目建设未办理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批且未能就补偿问题达成一致,因此,矿业权人起诉至人民法院,影响了整个百东新区的项目建设。

(三)对区域整体压覆矿产资源评估优惠政策重视、利用不够对城市规划建设区、各类园区开展区域性整体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是原国土资源部简化评估审批的一项优惠政策,可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共享评估成果,减少评估报批时间从而降低经济成本,对优化营商环境、加快项目落地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但广西各级政府、各类园区管委会理解、重视、利用不够。2016年至今,全区压覆矿产资源评估118宗,位于城市规划区或工业园区内的报告57宗,占总受理数的48.3%。

二、加快推进广西重大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处置的建议

(一)构建压覆矿产资源查询多部门联动机制提高认识,重视压覆矿产资源情况查询,掌握项目压覆矿产资源情况,及时调整选址,避免或尽可能少压覆矿产资源,实现双赢。立项前除了要求项目建设业主完成建设范围压覆矿产资源情况查询外,还要建立自然资源、发展改革、工信等部门间的联动机制,由发展改革、工信部门直接将项目信息推送至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核实项目压覆矿产资源情况后,再予以批准立项或备案。

(二)构建新型压覆矿产资源补偿协调机制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和项目建设业主要承担协调主体的责任,从促进项目建设顺利实施和保护矿产资源及矿业权人合法权益的角度,积极化解矛盾,力争协调一致。对于补偿数额有争议的,可通过第三方评估为协商提供依据。必要时,可考虑通过司法途径依法解决。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要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依规,积极协调;建设项目业主在项目论证和项目概算中要考虑压覆矿产资源补偿费用,切实尊重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

(三)重视区域整体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提高认识,利用好有关优惠政策,重视城市规划建设区、各类经批准园区的整体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工作,明确管理主体,安排评估经费,明确补偿费用来源。要从根本上解决建设项目集中区域的单个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时限长、压覆矿产资源补偿协商难等问题。

矿产资源评估范文第2篇

关键词: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贵州

1矿产资源的评价

大数据时代不仅在云计算、数据网格、非结构化信息挖掘、可视化技术集成等方面构建了许多创新型技术平台,其数据挖掘理论方法对矿产资源评价工作亦有可鉴之处。大数据的核心就是预测,因此利用大数据的预测思维将有助于矿产资源预测评价。矿产预测评价和其他领域预测一样,其基本预测理论是预测人员从事矿产预测评价工作时遵循的基本理论方法。

2地质概况

2.1矿区地层

根据1∶5万花溪幅地质图,如图1,结合实地调查、核实,评估区出露地层[1]有第四系(Q)、三叠系中统松子坎组(T2sz)、三叠系下统安顺组一段(T1a1)及二段(T1a2)。

2.2矿区地质构造

区内地层产状近乎单斜产出,总体倾向东,倾伏角100º∠32º;侧伏角275°∠60°和333°∠82°,如图二所示,区内未见断裂构造。

3矿产的储备

矿产储量即矿产储备量,是一个地质、采矿业常用的名词,矿业部门有时亦称其为矿量,也就是矿产的蕴藏量。矿产储量是矿产资源中在目前技术经济和社会政治条件下可供经济合理开发的那一部分矿产资源。《中国资源科学百科全书》中定义矿产储量为:有一定工程控制、用一定方法的地质工作计算的有用矿产的储藏量。它是地质工作的一项重要成果,也是编制矿山研发方案,确定矿山建设计划,制定国民经济建设规划的重要依据。与矿产储量有关的常见名词:

3.1可采储量

在当前开采生产工艺、技术经济条件下,可以采出的矿产储量。探明储量属可储量的范围。

3.2探明储量

证明矿产的储备量会采用一定的探矿工程方法进行。进行合理规划工农业的布局,制定国民经济,作为矿山的主要生产建设。

4矿区资源开发关系需调整

我省一些矿山企业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忽视或不注意与当地民众的关系,他们有的由于利益驱动,为了赚钱损害群众的利益,污染环境或造成矿山地质灾害,威胁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产生了矿群矛盾。个别地方政府对这类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不积极加以调解,致使有的矛盾激化,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为维护社会的稳定,保护群众的合法利益,需要处理好当地民众与矿山业主及地方政府的利益关系,构建和谐矿区。

5结论

通过系统收集已有地质矿产资料,开展野外调查与核实,贵州省国土资源勘探规划院提供的矿产资源分析论证结果,经综合分析研究,查明了评估区内的矿产分布情况及矿权设置情况。矿产资源是自然资源的组成部分,是赋存于地表或地壳中能为人类所利用的矿物资源。矿产资源概念就其内涵而言,实为尚未开发利用的矿物原料,是一种自然财富,它一方面体现了客观地质作用形成的有用物的天然富集,另一方面它又在目前或可以预见的将来,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

参考文献:

[1]李志强.中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环境影响[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5,5(24):111-119.

[2]贵州大学勘察设计研究院.贵州省大数据产业发展应用研究院建设项目用地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R].2014

[3]解岩,陈甲才,苗放.贵州松桃道坨锰矿资源储量计算方法研究[J].科学技术与工程,2015,15(31):147-153.

矿产资源评估范文第3篇

关键词:压覆,矿产资源,估算方法

1概述

当地丰富的煤炭资源,建设坑口电厂,并燃用当地低热值煤发电,可实现资源的综合利用。拟建项目建设超临界空冷燃煤机组,建设电厂,贮灰场,厂区外道路。依据某测量机构提交的《某煤集团某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坑口电厂建设用地总面积为702502m2(合1052.65亩),其中包括厂区建设用地面积293922m2,厂区与灰场间道路建设用地面积43257m2,灰场建设用地面积365323m2,坑口电厂建设用地全部位于该煤矿矿界内。坑口电厂的建设不可避免的压覆本煤矿的煤炭矿产资源,因此估算项目区压覆煤炭矿产资源储量是建设坑口电厂中不可或缺的环节。

2建设项目用地及周边地区矿业权设置情况

经走访相关部门查询,该建设项目全部位于某精查区内,并且国土资源部对矿区范围进行了划定。

3资源储量估算依据及其工业指标

根据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的DZ/T0215—2002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1]规定的指标,对资源储量进行估算。根据《山西省某市某井田煤炭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资料,本次估算的3号、6号、8号、9号、12号、15号、15下号煤层其煤质均为无烟煤,采用地下开采的方式,且煤层倾角小于15°。估算资源量的工业指标详见表1。

4资源储量估算方法的选择及其依据

建设项目井田内,地层平缓,倾角一般小于15°,故采用水平投影地质块段法对本项目资源储量进行估算。资源量估算公式为:Q=S×M×D/10000。其中,Q为块段资源量,万t;S为块段面积,m2;M为块段平均厚度,m;D为视密度,t/m3。

5压覆资源储量估算对象及压覆范围计算

5.1压覆资源储量估算对象

根据《山西省某市某井田煤炭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资料,压覆区可采煤层为3号,6号,8号,9号,12号,15号,15下号煤层,其相关数据见表2。

5.2围护带宽度的确定

依据相关规程[2]规定的指标,拟建项目用地厂区范围保护等级为Ⅰ级,围护带范围为20m;厂区与灰场间道路保护等级为Ⅳ级,围护带为5m;灰场围护带0m。

5.3压覆资源储量估算边界的确定

依据相关规程[2]规定,地表移动一般参数的选取如下:压覆区的松散层含水较强,厚度0m~15m,故选取松散层移动角为45°;压覆区的煤层倾角α平均为6°,基岩主要为泥岩、砂岩等,覆盖岩类型为中硬,重复采动时减小10°,故基岩移动角δ=β=γ=72°-10°=62°。压覆区范围的确定:1)受护面积的确定:坑口电厂简化后受护边界为(1)~(13)的不规则多边形,即受护边界;2)围护带确定:在受护边界中厂区的范围外推20m,厂区与灰场间道路范围外推5m,灰场范围外推0m为围护带范围,即为不规则多边形;3)依据公式S=hctgφ,在求得围护带边界的基础上,求得松散层宽度,划出多边形,分别按各垂线长度计算结果作线段。各线段上山方向垂线长度q和下山方向垂线长度l的计算可参照2015年张中关于某建设项目用地压覆矿产资源估算[3]中计算方法。根据计算结果首先按比例将q和l线段长度画到平面图上,然后作过q,l各端点的延长线,相交连接所围成的多边形即为本项目的压覆范围。本次资源储量的估算,按照最下部15下号煤层的压覆最大面积,对压覆各煤层的资源储量进行估算。经估算,压覆3号、6号、8号、9号、12号、15号、15下号煤层,压覆区面积4283704m2。

6压覆资源储量估算结果

经查明,新建项目压覆煤炭矿产。经估算,共压覆累计查明煤炭资源储量8844.6万t(111b+122b+332+333),无消耗,且均为保有资源量。

7结语

依据相关规程[2],拟建工程用地厂区范围保护等级为Ⅰ级,围护带范围为20m;厂区与灰场间道路保护等级为Ⅳ级,围护带为5m;灰场不设围护带。压覆区面积约4283704m2。建设项目压覆区位于某市某井田范围内,采用水平投影地质块段法对压覆煤炭资源储量进行估算。经估算,共压覆3号、6号、8号、9号、12号、15号、15下号煤层累计查明煤炭资源量8844.6万t(111b+122b+332+333),无消耗,均为保有资源量,且无国家及企业出资查明的其他重要矿产资源。

参考文献:

[1]DZ/T2015—2002,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S].

[2]胡炳南,张华兴,申宝宏.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M].北京:煤炭工业出版社,2017.

矿产资源评估范文第4篇

关键词:河南省新乡市;压覆矿产资源;储量核实

1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基本情况。项目拟建于河南省新乡市延津县产业聚集区北区亚洲金属循环利用厂北侧,项目用地总面积为11.01公顷。(2)拟征地范围。建设项目规划用地面积110140.00m2合165.21亩,东西最长约230.46m,南北最宽约479.63m,为规则多边形[1]。(3)投资估算、资金筹措。项目总投资80039.88万元,其中建设投资77271.88万元,建设期利息2379.49万元,流动资金为388.50万元。本项目资金筹措方案为:新乡市首创环境能源有限公司以直接注入资本金的方式进行投资。

2建设项目用地及周边地区矿业权设置情况

经查询,建设项目拟征地范围外扩1000m形成的核实范围与5个河南省财政地质勘查项目重叠,未设置探矿权、采矿权及矿产地。“河南省开封凹陷区地质资源调查”、“河南省沿黄城市后备地下水水源地普查”、“豫北平原农村安全饮用地下水勘查”、“豫北内黄凸起(卫辉一滑县段)地热资源调查”为公益性、基础性矿产调查项目,不作压覆处理;“河南省浚县新镇矿山普查”属勘查类项目,作压覆处理。

3本次工作情况

(1)工作概况。本次核实工作时间为2018年6月1日~6月14日,核实范围为项目拟征地范围外扩1000m。(2)工作依据。本次核实工作的主要依据有:①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37号);②《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省地勘基金项目有关工作的意见》(豫国土资办函〔2014〕102号文);③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补偿工作的意见》(豫国土资规〔2016〕1号);④《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13908—2002);⑤《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⑥中国轻工业广州工程有限公司2018年3月提交的《新乡市可行性研究报告》;⑦河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二水文地质工程地质队2008年5月提交的《河南省开封凹陷区地热资源调查报告》及成果验收意见书;⑧河南省地质调查院2011年9月提交的《河南省沿黄城市后备地下水水源地普查报告》及成果验收意见书;⑨河南省地质环境监测院2011年9月提交的《豫北平原农村安全饮用地下水勘查报告》及成果验收意见书;⑩《河南省豫北内黄凸起(卫辉一滑县段)地热资源调查项目》野外验收意见书。(3)资料收集情况。根据查询结果,我队派技术人员到河南省地质博物馆、河南省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办公室收集了《河南省沿黄城市后备地下水水源地普查》、《豫北平原农村安全饮用地下水勘查》、《豫北内黄凸起(卫辉一滑县段)地热资源调查》及《河南省浚县新镇煤普查(结题)报告》,包括各类报告文字及相关的图纸、附表、审批文件等,为报告的编制提供了重要依据。(4)野外核实。我队在详细分析整理以往地质勘查资料基础上,于2018年6月5日至6月7日前往新乡市延津县对拟建项目拟压覆矿产资源情况进行野外实地调查核实。着重核查拟建工程周围矿产资源分布情况。(5)工作成果。在资料收集和野外调查工作的基础上,通过系统的资料综合整理和分析研究,按照豫国土资办函[2014]102号文和国土资发[2010]137号文的相关规定,参照现行规范要求。本次核实工作资料搜集和野外调查均按照相关文件和规范进行,所收集的资料已满足报告编制要求。

4建设项目拟压覆重要资源储量估算

(1)维护带边界的确定。依据《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范》,拟建项目保护等级为II级,围护带范围为拟征地范围外推15m。(2)拟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储量估算。经核实,河南省新乡市压覆矿产资源查区范围内,距离资源储量边界约15.3km,因此拟建工程未压覆普查区的矿产资源量。见附图3。根据豫国土资办函﹝2014﹞102号《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省地勘基金项目有关工作的意见》,如围护带边界范围不压覆矿体,则围护带边界所圈定的范围即为压覆区最终边界。

5拟压覆工作量核定

(1)拟压覆工作量确定原则。根据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省地勘基金项目有关工作的意见”(豫国土资办函〔2014〕102号),压覆工作量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凡参与压覆区矿产资源储量估算的探槽、钻探等探矿工程、面积性工作和样品,均计入压覆的主要实物工作量。其中,压覆大块段估算资源储量区的,按压覆区最近的探矿工程统计;面积性(地形、地质测量以及面积性物化探)工作量,按压覆范围内工作量统计;线性工作量,按压覆区内及压覆区外最邻近一条线对应范围性工作量计算。本次工作量统计截至日期:2018年6月14日。(2)拟压覆工作量情况。经核实,截止2018年6月14日,建设项目拟压覆二维地震物理点14个。

6经济社会效益对比分析

(1)项目社会效益分析。本项目的建设及运营,能有效地解决因能源开采造成的环境污染及资源回收问题,使城镇面貌、生态环境得到了较大的改善。改善了投资环境和生活环境,进一步吸引境内外投资者,对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2)被压覆矿产资源经济评价。经核实,河南省新乡市压覆矿产资源预查和普查区范围内,截至2018年6月14日,建设项目拟压覆二维地震物理点14个,未压覆普查区的矿产资源量。因此建设项目对当地经济建设无影响。(3)项目经济效益分析。本项目的建成,使服务区建立在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良好的生态环境基础上。保护了自然资源,保持了资源的可持续供给能力,逐步使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的发展相协调。综上所述,项目建设能带来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拟建项目仅压覆河南省浚县新镇煤普查区范围和二维地震物理点14个,未压覆普查区的矿产资源,建设项目可以开工建设。

7结论

建设项目仅压覆河南省浚县新镇矿产资源普查区范围和二维地震物理点14个,未压覆普查区的矿产资源量。因此建设项目对当地经济建设无影响,建设项目可以开工建设。

参考文献

矿产资源评估范文第5篇

1、1深海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的属性特征受环境、技术等方面的影响,海洋资源的开发与陆地资源开发有十分明显的差异,除了高投入、高技术、高风险等深海资源开发共有的特征之外,深海矿产资源开发还具有以下特点。(1)战略性更强。与其他深远海资源相比,海洋矿产资源与国家安全战略的关系更为密切。一方面,尚未出现某类矿产资源的有效替代物;另一方面,这些资源在陆地上的储量已经日渐枯竭,而深海矿产资源的开发尚未进入产业化的阶段。这使得现阶段深海矿产资源的开发具有较为明显的大国战略布局的意味。目前,技术研发与资源勘探仍是各国深海矿产开发的重心,其目的就在于通过技术上的领先优势以及对资源海域的控制权,获得未来产业化开发的市场先机。(2)技术要求更高。深海矿产资源的开采相比油气、渔业等海洋资源的开发,在作业环境上更为复杂,在技术上也面临更大的挑战。目前,国际上开采深海锰结核的技术已比较成熟,块状热液矿的开采技术进入试验阶段,软泥状热液矿开采技术进入应用阶段。(3)产业化时机尚未成熟。由于受技术、国际矿产价格以及开采成本等方面的影响,深海矿产目前仍处于小规模开发的状态,规模化的商业开采仍需时日。但随着科研水平的不断提升以及国际间的交流日益频繁,海洋采矿的成本将逐步降低,结合矿产市场的供需形势,预计海洋采矿的产业化将在未来20年内逐步完成。(4)对海洋环境的影响尚不明确。深海矿产资源的开发会不可避免地改变海底构造,进而影响海底的生态环境,而在深海采矿的环境评估方面,尚未有深入的研究,国际海底管理局第18届会议的秘书长年度报告中也指出,目前对深海生态的理解水平还不足以对大规模商业采矿做出明确的风险评估。

1、2深海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的影响因素在矿产资源的开发周期上,已经有大量的经验证据表明,一项深海矿产开采新技术,从初期的研发到最终投入使用,通常需要15年左右的周期。如日本的锰结核的勘探和技术开发,共耗资10亿美元,历时22年。美国与日本在深海矿产勘探和采矿技术的研发上基本是同步的,共先后投入了15亿美元,此外,英国、意大利等欧洲国家也经过了长期的研究[1]。可以看出,各个国家长期的持续投入与研究,更多地着眼于未来发展空间以及战略布局,并不仅仅是为了满足目前国内经济发展的需求。在产品的市场价格方面,深海矿产的商业化开发很大程度上受国际矿产市场价格的影响。由于矿产资源的稀缺性和不可再生性,陆地资源将逐渐枯竭,导致资源紧缺,在没有其他替代品和新资源补充的情况下,市场价格将不断上升;另一方面,从目前的形势看,海洋矿产资源主要掌握在几个海洋大国手中,由此产生的垄断效应将进一步放大价格的波动程度,破坏市场的正常秩序。在开发的政治风险上,根据国际海底管理局的最新报告显示,截至2014年年底,各国的矿区申请以每年6项的速度增长,并有加快的趋势,在海底资源的“圈地运动”中,由领土纠纷产生的政治摩擦也日益增多,其根本原因是出于对海洋资源的控制。

2深海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的主要模式

深海矿产资源开发具有其独有的特点,总的来说,经济因素、政治因素和环境因素是深海矿产资源开发的核心问题,目前国际上较为成熟的开发模式也都是围绕以上3个关键点来展开,实际上每种模式的核心功能即是针对这些问题的现实解决方案[2]。(1)国际合作开发模式。国际合作开发模式是通过国际协商、签订合约的途径,来明确各利益相关方在权利和义务上的分配方式,可大致分为两种:一是具备资源开发能力的财团或企业,通过产权交易的方式,获得沿海主权国的深海矿产资源使用权。开发企业可以通过最优化生产行为进行要素投入,将资源开发权转化为实际的经济利益;同时,沿海国家则可以通过资源使用权的转让,以租金、税收、或者分红的方式,在政治、经济、技术方面获得相应的利益,很显然,资源主权国的深海资源开发能力是选择该模式的前提条件。二是先由资源主权国的国内公司获得使用权,在之后的勘探开发过程中,通过建立联和股份公司的方式,与国外拥有深海资源开发技术的企业或财团进行合作。这种方式的特点是沿海资源国家拥有资源的使用权,包括勘探权、开发权等,国外参股公司则可以利用自身的资金、技术优势,按照参股比例货合同约定进行利润分成。(2)产业集群发展模式。在深海矿产资源开发产业链中,深海采矿业和矿产加工占据核心位置,而延伸出的相关产业则包括,海洋装备制造、环境监测、矿产运输、海洋工程以及技术研发等诸多方面[3]。深海矿产资源开发的产业化发展,实际上是由主导产业引领、周边产业辅助推进的分阶段的渐进过程,在主导产业不断开拓新领域的同时,派生出更多、更广泛的需求,为相关产业的出现提供了前提条件,随着专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产业间的联系和融合也进一步加深,并最终形成相对稳定、协调发展的产业集群。(3)循环经济模式。深海矿产再开采开发过程中,由于开采工艺过程所需环节较多,因此对海洋环境的影响也较为复杂,特别是对海底生态环境的影响,目前尚无较为成熟的评估手段。因此在深海矿产资源的开发过程中,因尽量减少对海洋环境的破坏,针对开采作业中的每一个环节,特别是在钻探和冶炼加工过程中,坚持以生态效益为前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图2)。实践证明,采用循环经济模式能有效地降低开采过程中产生的生态环境风险,同时,通过整合开采过程的相关环节,可以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降低作业风险。

3深海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的演化路径

3、1美国长期以来,美国的矿产资源消费一直在国际矿产市场中占据主要位置,每年需从海外开采约40亿美元的非燃料矿石,因此矿产资源供给的战略安全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为保证最大限度地减少政治环境和市场波动对矿产资源供给的冲击,美国的海外矿产资源开发分布在拉美、非洲、加拿大等各个地区,这种全球化的资源控制方式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其国内的矿产资源供应的安全问题。在海洋矿产资源的控制和管理上,美国是最早出台相关法律规定的国家之一。1953年制定的《外大陆架土地法》和《水下土地法》,确立了由联邦政府和各沿海州政府分权管理的原则,同时明确了领海海域内的底土资源以及外大陆架资源的所有权归属。1980年,美国颁布了《深海底固体矿产开发法》,该法案在某种程度上奠定了之后的《海洋法公约》的主体框架,形成了海底矿产资源的单边法律法规,通过不限制采矿区的申请面积,不征收租金和权利金的方式,鼓励美国矿业公司积极从事海洋矿产的勘探与开发。同时签订了《关于深海底多金属结核矿暂时安排的协定》,该协定实际上单方面承认了法国、意大利、日本、英国等国家先期抢占的公海海底资源使用权的合法性。1982年,联合国第三次海洋法大会上通过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但由于部分条款与美国利益不符,直到1994年公约正式生效,美国一直拒绝签署,这使得后期美国在该协议框架下的勘探活动,一直缺少可以依托的法律依据。1984年,为解决在勘探开发中的目标区域的重叠问题,美国与英国、比利时、意大利、荷兰、法国和日本等国家签署了《关于深海底问题的临时谅解》《暂时协定》和《临时谅解》,这些条约的签署实际上都是美国为维护自身在深海矿产方面的既得利益,绕开国际海底制度而进行的单边行动。1991年美国公布了新的国家能源战略,战略延续了以往能源来源多元化和资源种类多样化的发展策略,并进一步将海外资源开发的战略前沿由拉美、中东地区,扩展到北非、中亚以及各相关海域。1999年,美国提出了“21世纪海洋战略”,该战略的核心原则有4点:强化对海洋和沿岸环境的保护、维护海洋经济利益、明确海洋勘探的国家战略、提高海洋研究和教育水平。在海洋探查战略中,对海洋勘探的方向、区域以及方式都进行了明确,并对相关勘探行为进行支持。

3、2日本日本是一个海域面积广阔,但陆地资源十分匮乏的国家,因此对深海矿产资源的勘探开发具有更强烈的动机,为减少对国外少数国家矿产供给的依赖,日本政府每年花费巨大的人力、物力,开展矿产资源开发调查活动,以摆脱其在资源结构上所处的不利地位。1975年由日本国际贸易与工业部发起,日本金属矿业事业团(MMAJ)开展了夏威夷东南国际水域内勘查活动;1979年7月,日本政府颁布了《深海床采矿试行办法条例》,借以鼓励国内一些公司向深海床采矿项目进军做好准备,同年,还建立起由国家政策资助的公司———日本金属矿业事业团深海资源开发公司(DORD)来作为深海矿物勘查的领导机构。由此加快了政府和民间合作勘查深海底矿产资源的步伐结果,在1987年经《联合国海洋法条约》注册登记,日本在夏威夷东南部得到了一片面积约75000km2勘查锰结核的水域,并获得了在该水域内勘查锰结核的行使权。在开展深海底锰结核勘查的同时,1985年还开始了对墨西哥外海东太平洋中脊多金属硫化物矿床的勘查活动,同时在马喀斯岛(MARCUSISLAND)和马绍尔岛(A—ARSHALI,ISLAND)之间海域富钻锰壳矿床的研究工作也在继续进行。目前日本的有色金属、造船和机械等行业的20多家公司正加紧研究深海勘探和采矿技术,并取得了新的进展。日本住友金属矿山和川崎重工业等公司研制用于打捞海底表层矿藏的采矿机已取得重大进展,在深潜机器人和勘测设备方面,日本已取得国际领先水平。

4总结

矿产资源评估范文第6篇

关键词:矿产资源;压覆审批;管理现状;政策建议

矿产资源是一种重要的自然资源,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是国家的宝贵财富[1]。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建设单位在建设铁路、工厂、水库、输油管道、输电线路和各种大型建筑物或者建筑群之前,必须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了解拟建工程所在地区的矿产资源分布和开采情况[2]。非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不得压覆重要矿床。因此,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制度应运而生。

1压覆审批管理历史沿革及现状

2000年,原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工作的通知》,建立了首个关于压覆审批的制度,首次对“压覆矿产资源”和“重要矿产资源”进行了定义,明确压覆矿产资源是指因建设项目实施后导致矿产资源不能开发利用[3],规定原国土资源部负责重要矿产资源压覆审批,省级管理部门负责非重要矿产资源压覆审批。2010年,原国土资源部印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重新对“重要矿产资源”进行了定义,规定重要矿产资源压覆审批由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划分了部省两级工作权限,并将2000年印发文件列入已失效文件。根据规定,压覆已设置矿业权矿产资源的,建设单位须在压覆审批申请同时提交补偿协议,且在申请土地预审或用地审批时,提交未压覆证明或压覆登记材料,否则不予受理用地申请[4]。该文件对报部审批的申请要件予以了初步规范,提出了压覆矿业权矿产资源的补偿范围,对建设单位办理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及矿业权人变更矿证提出了要求等,这些管理要求大多沿用至今,是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工作的主要管理文件。2012年,为增强用地保障能力,《关于进一步改进建设用地报批工作提高审批效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印发,明确“建设单位与矿业权人在短期内难以签订补偿协议的,可先签订意向性协议”[5]。在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承诺做好压覆补偿协调和防止群体事件及安全生产事故后,可按规定履行压覆审批手续。2016年,《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的通知》印发实施,规定“用地预审阶段,不再对单独选址的审批类建设项目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审查”[6]。综观发展历程,压覆审批工作地位正在逐步降低,其保护矿产资源的功能越来越弱。当前我国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管理现状是以矿产资源法及实施细则为法律依据,以2010年制度文件为主要的管理要求和行动指南,以2012年和2016年印发文件为调整。虽然当前压覆审批管理框架已搭建,但是各项管理要求仍比较粗,实践中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

2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2.1压覆审批工作程序调整后,矿产资源保护功能受到限制

根据矿产资源法及实施细则,“建设单位在建设前,应先了解拟建工程区域的矿产资源分布情况,并在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报请审批时附具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证明”[7]。但当前压覆审批管理制度规定的部分工作程序已突破矿产资源法及实施细则要求,如对单独选址的审批类建设项目,不要求用地预审时开展压覆查询和审批,使得用地预审之后的压覆审批工作变得十分被动。一旦用地审批通过,压覆审批工作一般是履行程序,失去了行政审批的实质,其指导建设项目科学选址的作用无从发挥,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变得不可避免,压覆审批对矿产资源保护的功能受到限制。另外,“签订意向性协议和省级管理部门承诺做好补偿协调等相关工作,即可履行压覆审批手续”的规定,反映了压覆审批工作变成了用地审批的服务事项和附庸工作,在整体行政管理工作中地位较低,未受到足够的重视,这也是制约其发挥作用的因素之一。

2.2压覆审批权限划分不合理,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压覆审批任务重

在当前制度要求下,压覆非重要矿产资源未明确要求,有的省已取消非重要矿产资源压覆审批,有的省仍由省级负责审批,还有的省已将工作权限下放,各个省的管理方式不统一。另外,对于矿产资源丰富的省份,省级管理部门承担了大量的重要矿产资源压覆审批工作,任务过重,压覆审批权限划分不合理。某些省级管理部门将部分压覆审批权限下放到市县,但此做法与当前部发文件要求相矛盾。

2.3压覆论证评估不充分,矿产资源的社会经济属性未得到充分体现

一是基于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压力,部分地方政府在设立建设项目时未将压覆矿产资源补偿的经济成本列入投资预算,项目论证中缺少对压覆矿产资源的相关论证内容,造成项目投资(估)算、财务评价及民生经济评价中缺少这一重要因素;二是建设单位开展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多数停留在估算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储量,而未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社会经济价值进行评估,即使做了相应的评估,也不够深入,以定性定向为主,并没有具体量化。

2.4压覆补偿不全面,合法权益保障不到位

一方面是当前制度未要求对压覆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进行补偿,国家作为矿产资源的所有权人及探明矿产地的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未得到有效保障。也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存在大量矿产地被无偿压覆的情况。2018年前三季度,省级管理部门已批准建设项目压覆煤炭查明资源储量的73%位于未设置矿业权的矿产地范围内。另一方面是压覆矿业权人矿产资源的补偿只考虑矿业人已交价款及前期勘查开采投入、设施搬迁等直接损失,而未考虑矿业权人在取得矿业权的前期投入及其投资的预期收益等,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2.5压覆补偿标准不明确,补偿协议签订难

当前制度中有关压覆补偿的条款和管理要求较粗略,仅对补偿范围提出了大概要求,缺乏统一的可执行的标准,对于补偿协议的签订、补偿内容、补偿完成时间等并没有给予明确规定或相关指导,难以有效指导建设单位与矿业权人高效签订补偿协议,存在协议签订难的普遍现象。

2.6缺乏压覆审批的后续监督管理,相关管理执行情况落实不到位

一是存在建设单位在压覆审批后未按规定办理压覆登记,导致压覆矿产资源家底不实;二是存在建设单位获得压覆批准的用地范围与实际用地范围不一致的情况,造成压覆审查批准的矿产资源未压覆,而实际压覆的矿产资源未经审批;三是已签订压覆补偿协议的矿业权人不按要求前往发证机关办理矿业权范围变更手续的现象普遍发生,给后期矿产资源管理及建设项目顺利实施留下了隐患。

3压覆审批管理的政策建议

3.1严格执行压覆审批工作程序,充分发挥矿产资源保护功能

矿产资源压覆审批,作为矿产资源法规定的政府职责,其第一要务是要合理保护好矿产资源。因此,一是建议严格执行“建设前开展压覆查询,涉及压覆的,先研究避让方案,确需压覆的,提交压覆审批申请”的工作程序,同时明确要求压覆审批未批准的,用地审批不得通过,确保压覆审批保护矿产资源和指导建设项目科学选址的功能能够得到发挥;二是建议取消由省级管理部门承担补偿协调等工作的要求,提高对压覆审批工作的重视程度和工作地位,使得省级管理部门能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做好压覆审批工作和服务,为更好地发挥压覆审批功能提供便利。

3.2合理确定压覆审批权限,进一步明确管理分工

一是建议对压覆非重要矿产资源建立备案制度,只要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予以压覆补偿,且建设单位与矿业权人或矿产资源所有权人协商一致,完成压覆登记及矿业权变更登记等手续即可;二是建议根据发证权限、所有权行使代表等明确自然资源部负责的重要矿产资源压覆审批权限后,其余的由各省级部门负责管理,省内的具体管理分工由省级管理部门制定。对于将压覆审批权限下放至市县的,省级管理部门应向自然资源部报备和加强对市县级压覆审批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

3.3切实强化压覆矿产资源的经济性论证和评估,充分体现矿产资源的资产属性

一是建议要求建设项目立项管理部门在项目论证中增加对压覆矿产资源论证的内容,并在经济评价中将压覆矿产资源补偿费用列入项目投资预算,更加全面地评价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二是建议严格开展压覆矿产资源经济评估,并在压覆评估报告中清晰、具体、详细地描述压覆矿产资源的资源储量和经济价值,让矿产资源的资产属性得到更好体现。

3.4建立有偿压覆制度,真正有效保护矿产资源

建设项目压覆已查明矿产资源,都将造成该矿产资源潜在价值及前期勘查开采投入的损失。因此,建议建立建设项目有偿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制度,不论是公益类还是盈利性质的建设项目,不论是压覆矿业权范围内还是已设置矿业权范围外的查明矿产资源,都计算和征收其压覆矿产资源补偿,充分体现和维护矿产资源所有者权益和矿业权人合法权益,迫使建设单位将压覆补偿列入项目支出,引导其尽量少压覆或不压覆矿产资源。

3.5进一步细化压覆补偿标准,促进补偿协议的及时签订

一是建议细化压覆矿产资源补偿管理,如要求补偿协议的内容应至少包括矿业权人同意放弃被压覆矿区范围、压覆补偿计算范围、补偿金额、补偿方式、补偿完成时间时限、补偿完成前建设项目不得开始建设施工等,保障双方权益,尽量排除和减少压覆补偿协议签订的障碍;二是建议加强压覆补偿标准规范研究,分类分情形明确压覆补偿计算的方式方法等,促进协议的及时签订,促进建设项目顺利落地。

3.6加强压覆审批后期监督管理,提高行政管理能力

一是加强对压覆登记落实情况的检查,定期核实已取得压覆审查批准的建设单位办理压覆登记情况;二是开展建设单位实施压覆矿产资源情况专项检查,发现建设单位未经批准造成矿产资源被事实压覆的,将有关证据移交相应执法机关;三是加强与矿业权管理部门的协调,研究制定更加有效的制度措施,督促同意压覆的矿业权人办理矿业权变更手续。

4结语

矿产资源属于非可再生自然资源,具有资产属性,对保障国家资源安全具有重要作用。矿产资源压覆审批是矿产资源法规定的一项合理保护矿产资源的政府管理职能,但当前管理制度下,压覆审批管理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为更好地合理保护矿产资源、发挥压覆审批的作用,建议严格执行压覆审批工作程序,充分发挥矿产资源保护功能;合理确定压覆审批权限,进一步明确管理分工;切实强化压覆矿产资源的经济性论证和评估,充分体现矿产资源的资产属性;建立有偿压覆制度,真正有效保护矿产资源;进一步细化压覆补偿管理,促进补偿协议的及时签订;加强压覆审批后期监督管理,提高行政管理能力等,以更好地满足实际工作的需求。

参考文献

[1]李文孟.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的管理问题初探[J].矿产保护与利用,1997(3):6-8.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Z].1996.

[3]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工作的通知[Z].2000.

[4]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Z].2010.

[5]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提高审批效率有关问题的通知[Z].2012.

[6]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的通知[Z].2016.

矿产资源评估范文第7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市委“1234”发展思路,按照“三对”“六最”要求,认真落实《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省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规定》,深化资源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提高土地供应效率和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进一步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实现市场有效、政府有为、企业有利的有机统一、主动服务、积极作为,确保如期实现“标准地”改革目标,努力打造一流的投资环境,为全县转型项目落地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标准地”指标体系和实施范围

(一)“标准地”的含义

“标准地”,是指在城镇开发边界内具备供地条件的区域,对新建工业项目先行完成区域评价、先行设定控制指标,并实现项目动工开发所必需的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等基本条件的可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

(二)“标准地”的指标体系

“标准地”的指标由区域评价和控制性指标构成。区域评价包括:区域节能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洪水影响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文物保护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建设涉及的绿地树木审批、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设施审核、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取水许可审批等。控制性指标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能耗控制、环境标准等。

(三)“标准地”的实施范围

在工业园区等有条件的区域,实施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

三、工作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2020年7月底前,结合我县实际确定本地区域评价事项和控制性指标设置。加快实施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制度,力争年底前出让一宗“标准地”,促进项目开工落地。

(二)工作任务

1.明确区域评价事项。在工业园区等有条件的区城内,按照政府统一服务要求,全面实施区域节能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洪水影响评价、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文物保护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建设涉及的绿地树木审批、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设施审核、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取水许可审批等区域评价,为“标准地”落地提供坚实基础。严格执行净地出让规定确保具备项目动工开发所必需的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等基本条件。(责任单位:工信局(尚家峪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文旅局、住建局、行政审批管理局)

2.明确控制性指标。在区域评估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标准地”的控制性指标,由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能耗控制、环境标准等构成,具体指标可根据产业导向和地块实际进行设置。(责任单位:责任单位:工信局(尚家峪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发改局、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行政审批管理局)

3.实施“标准地”出让。具体地块出让时,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制定拟出让地块各项指标。按照行政审批权限,进行土地公开出让。用地企业取得土地后,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同时,与项目所在地政府(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应明确用地标准、履约标准、指标复核办法、承诺事项、违约责任等权利义务。企业按照具体项目标准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公开公示后即可开展设计施工。(责任单位:工信局(尚家峪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自然资源局、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行政审批管理局)

4.强化事后监管。按照“谁提出,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由工信局(尚家峪工业园区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对用地企业在项目建设、竣工验收、达产复核等环节开展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种潜在隐患。对检查发现的违法问题,依法查处并责令限期改正。对土地出让后用地企业的合同履行、承诺兑现情况实施协同监管,按约定予以奖惩。(责任单位:工信局(尚家峪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文旅局、住建局、行政审批管理局)

四、职责分工

工信局(尚家峪工业园区管委会)担负推动“标准地”工作的主体责任,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别推进,合力保障“标准地”制度落实到位。

工信局(尚家峪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区域内工业用地区块细分、功能细分,组织实施区域评价;完成拟出让宗地必要的通水、通电、通路和土地平整等前期开发工作;负责组织项目建设竣工的履约评估和投产复核;负责开发区标准地政策贯彻落实的督促工作。

自然资源部门配合完成区域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根据产业部门设定的产业标准出具规划设计条件,组织“标准地”出让工作,在的出让公告中明确各控制指标内容,做好项目规划审批。生态环境部门配合完成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明确“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要求。住建部门配合完成区域地震安全性评价,指导协助区域内的重要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开展建筑节能、绿色施工、抗震设防等要求。水利部门配合完成区域洪水影响评价和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发改部门完成区域节能评价工作,结合区域节能报告提出能耗控制要求并负责制定固定资产投资强度。文物部门配合完成区域文物保护评估。行政审批管理部门配合完成工程建设涉及的绿地、树木审批,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设施审核,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节能评价审批和取水许可审批,组织协调项目竣工联合勘验,对本级明确的区域评价事项,组织相关部门办理政府统一服务事项。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政府县长任组长的县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作领导组(详见附件1),领导组负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负责审议联席会议提请的事项。同时建立县“标准地”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组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工信局(尚家峪工业园区管委会)、发改局、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水利局、文旅局、行政审批管理局等组成,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标准地”改革工作日常事务,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工业园区落实“标准地”相关举措。

(二)强化督查考核

建立督查、评估、考核制度。对各相关职能部门工作落实情

况实行跟踪督查,建立评估制度,定期分析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进展情况。严格监管制度,对各相关职能部门的改革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切实提升效能、优化服务。

(三)实行联合奖惩

建立“标准地”企业投资项目信用评价体系和严重失信名单

制度,建立“标准地”项目全过程信用档案,对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的承诺行为信息和履约情况进行记录、评价和应用,将企业落实承诺行为信息记入信用档案,并提请相关部门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纳入公共征信系统,依法供查询或予以奖惩。信用评价结果作为企业享受差别化优惠政策的重要参考。针对严重失信的用地企业,采取联合惩戒。

矿产资源评估范文第8篇

关键词:国土资源;开发;管理措施

国土资源是指一个主权国家管辖下的领土、领海、领空范围内的全部资源,主要包括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两大部分,国土开发整治的对象,主要是指自然资源。国土资源是一切生产活动的基础,它的开发利用不仅影响到生产力布局的经济效果,而且影响与其相适应的生态环境。如果在国土资源开发利用中没有遵循生态经济原理,只注重经济效益,不顾生态效益,就会使生态系统的结构受到破坏和损害,就会导致生态环境恶化。笔者针对目前我国国土资源开发的现状,研究提出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结合我国国土资源管理职能和管理实践,要加强我国国土资源合理开发,必须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具体如下:

一、保住18亿亩耕地

确保18亿亩耕地,是中央的既定方针。但落实这项任务的关键在地方政府。有些省份因违规用地量较大,下达的年度用地指标部分用于弥补超计划用地,影响了新一轮地方经济建设。此外,工业化、城市化加快形成的旺盛需求,土地出让带来的巨大收益,政绩与GDP增长挂钩,部门发展规划的用地期望,农民对种地缺乏积极性等,都成为冲击耕地保护红线的重要因素。

因此,我们首先要科学界定耕地概念,以粮食生产恢复能力为标准,将耕地细分为在耕地和宜耕地,因农业结构调整减少的农地,必要时可以恢复为耕地。其次是严控耕地流失途径。建设占用、灾毁耕地、生态退耕、农业结构调整,应通盘考虑,预防将耕地报为灾毁,然后再搞建设的现象。再次是继续强化耕地保护问责制。细化各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制,加大行政责任,约束其它规划。最后,要努力形成节约用地倒逼机制。制定集约节约用地标准,将城乡建设用地纳入整体规划,统一管理。

二、推进节能减排工作

在资源管理方面,推进节能减排,任务繁重,形势紧迫。2007年以来,有不少地方继续通过减免税收、低价提供土地等方式对高耗能行业招商引资。一季度,钢铁、有色等六个高耗能行业的增加值占全国工业的三分之一,而能耗却占工业能耗的七成。利益驱动是企业不重视节能减排工作的主导因素:盲目强调GDP的增长是地方政府支持高耗能、高排放企业发展的直接诱因;技术落后是导致企业能耗较高、废弃物排放量大的主要原因。

对此笔者建议:一是要两个轮子一齐转。既要制定限制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发展的强制性政策,也要制定低耗能、低污染企业的鼓励性政策。二是推行项目准入制度。提高准入门槛,在土地审批、采矿权证的发放上有效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三是增加监管环节。利用年检制度,对于不符合节能标准和污染物排放要求的企业,年检不予通过。四是采用经济手段促进节能减排。建立与资源利用水平相挂钩的浮动矿产资源补偿费率制度,调整税费、价款收入的支出结构和使用方向,支持节能减排关键技术的发展。五是运用关税和计划配额手段调节资源性产品的出口。

三、矿产资源领域发展循环经济

在矿产资源领域发展循环经济是提高我国资源保障能力的重要途径。目前本领域循环经济发展缓慢,资源利用效率不高、资源浪费和破坏严重、资源开发对环境影响较大。可以说,在矿产资源领域发展循环经济,形势严峻,责任重大。主要原因是政府部门主观能动性发挥不够,认为循环经济是后续产业管理的范畴。此外,对矿产资源领域发展循环经济的内容与形式研究得也不够深入。

所以,国土资源系统应把矿产资源领域发展循环经济当作矿政管理的一项重点内容来抓。一是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通过有偿使用制度的改革与完善,促进矿产资源利用效率的提高,促进尾矿、废石等的二次资源的开发利用。二是制定导向性政策。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矿产资源领域发展循环经济的则税政策和技术政策。三是适时启动循环经济试点。选择典型矿山企业,创建矿产资源领域发展循环经济的新模式,重点促进先进适用技术的研发和推广。

四、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和规范

资源开发秩序问题,经过多方的艰苦努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是,多年来积累的深层次矛盾和新形势下出现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规则的新体制、新机制的任务仍十分艰巨。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与矿业景气周期形成“共振”,强制手段下的“秩序好转”更多地异化为一种政治口号。分税制是造成地方政府亲小矿远大矿的根源,利益驱动因素一日不消除,构建秩序就是一句空话。建议:理顺关系、疏导利益、重视规范、构建秩序。要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权力向中央集中,分配向地方倾斜。政府调节经济的重心应由效率目标为主转向公平目标为主。

五、运用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正处于转型期,消费结构逐步升级,产业结构不断调整,城镇化进程进一步加快。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矿产资源的需求日益增大,瓶颈制约作用显现。从一定程度讲,我国经济社会能否又好又快发展,与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的关系密切。笔者以为,在新一轮经济扩张周期中,运用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防止国民经济大起大落,保障国民经济稳定运行:优化产业结构,抑制部分行业投资过热;减少低水平重复建设,提高土地资源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保障能力,是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的关键。因此,我建议一是围绕国家经济发展目标进行调控。既要确保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对土地的合理需求,保障国家既定经济增长目标的实现,又要对不合理的需求进行严格限制;既要从各地区经济发展的实际出发,更要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平衡安排各区域用地。二是把握重点问题进行调控。这些问题包括:部分地区投资过热与少数地区投资不足并存,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缓慢,粗放型增长仍然突出,能耗高、用地多、效率低的项目继续上马,重复建设,以及地方政府通过房地产开发拉动地区和城市经济增长的冲动等。三是以经济手段为主,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多种调控手段。在行政手段上,“区域限批”、“流域限批”方式,可资借鉴。

六、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从目前情况看,生态补偿面临不少问题。生态补偿缺乏公共政策和法律保障,制定各区域生态保护标准比较困难,生态建设资金渠道单一,以及生态服务功能价值如何评估,生态环境保护的财政政策如何制定,重要生态功能区的保护与建设怎样进行等,都需要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对此,首先应当加强制度建设。从政策法律层面明确生态补偿责任和各生态主体的义务,为生态补偿规范化运作提供法律保障。建立政府引导、市场推进、社会参与的生态补偿投融资机制,引导社会资本投向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完善生态补偿异地收费制度,实施矿山环境投资的税前扣除,鼓励矿山企业消化环境成本。其次,是建立评估机制。探索建立生态价值和环境资源评估体制,依靠制度、规范和程序,合理确定补偿标准及比例,减少人为干扰因素。

七、加强地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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