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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古学理论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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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古学理论

考古学理论范文第1篇

[关键词]中国艺术考古学;美术考古学;艺术学科;考古学科

中国艺术考古学名称的提出,最早见于民国时期的岑家梧先生。他在1941年写成的《中国艺术考古学之进展》一文,主要论述了西方艺术考古的传入和中国学者在其影响下所主要从事的艺术考古工作以及今后中国艺术考古学之趋向。这是一篇继往开来的具有学术前瞻性的论文,可惜由于时代的局限性而没有得到重视。新中国建立以后,由于过于强调人类社会中生产力对生产关系的决定作用,考古学家往往把目光聚焦在对出土遗物的年代划分和生产工具、技术的进步状况方面,对反映古代人类意识形态的宗教、艺术、民俗等领域却长期冷落、忽略。直到进入1980年代,伴随着改革开放的脚步,西方较为成熟的新考古学理论和艺术学理论开始在中国传播,艺术考古的实践活动蓬勃发展起来,改变了在古代艺术研究领域单纯由艺术史学者包办的格局,考古学家、艺术史论研究者共同合作,积极参与对考古出土的彩陶、汉画像石、壁画、陶俑等艺术品的研究。在此基础上,对艺术(美术)考古学的理论探讨也开始出现。著名考古学家夏鼐先生在为1986年出版的《中国大百科全书·考古学》所写的序言中,将“美术考古学”作为一门特殊考古学公之于众。1992年出版的《中国大百科全书·美术卷》中出现了由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杨泓研究员撰写的“美术考古学”条目,对美术考古学的研究对象、研究方法、研究目的以及与美术史的关系等作了比较详细的解释。1995年由刘凤君先生撰写、山东大学出版社出版的《美术考古学导论》,分成上下两卷,上卷为理论和方法,“概括地讲述了西方与中国美术考古学的发生与发展,以期从历史发展中明确美术考古的对象、目的与任务,明确其性质乃是考古学的一个分支,又同美术史有密切的关系”;下卷是分类研究,“对美术考古研究内容分门别类地进行论述”。2004年12月,由笔者撰写、文物出版社出版的《中国艺术考古学初探》,则旨在总结前人的艺术(美术)考古学理论和实践成果,最终完成对中国艺术考古学理论体系的建构。

尽管中国艺术(美术)考古学的理论体系已具雏形,并日趋受到考古学和艺术史研究者的关注,但对艺术考古学的理论思考仍属起步阶段,特别是对艺术考古学的学科定位、“美术考古学”与“艺术考古学”这两个基本学科概念的理解,以及艺术考古学的发展前景等方面,还有较大的探讨空间。

一、对艺术考古学学科定位的再思考

在艺术考古学理论建构过程中,美术考古学最早是被考古学家从考古学学科发展的角度,看成特殊考古学的。同时,“作为考古学的一个分支,美术考古学是从历史科学的立场出发,把各种美术品作为实物标本,研究的目标在于复原古代的社会文化。这与美术史学者从作为意识形态的审美观念出发以研究各种美术品相比,则有原则性的差别。这一认识是基于对考古学研究对象的不同而得出的结论,具有时代的局限性。古代美术品作为人类意识形态的重要载体,是古代人类精神文化创造的产物,长期被考古学家所忽视,正如牟永抗先生在《古玉考古学研究初论》中所描述的:“在以往中国考古学的报告和简报里,常常在介绍居住遗迹、墓葬之后,将遗物按照生产工具、生活用品、装饰品几乎固定化了的次序进行分类。这一分类的认识论基础,是对政治经济学中关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以及构成生产力诸要素等概念的片面理解。按照生产工具决定论的观念,生产工具的研究价值,自然要在装饰品之上”。因此,美术考古学只是被视为考古学的一个特殊分支,其研究的最终目的依然一如考古学复原古代社会的历史面貌。稍后出版的《中国大百科全书·美术卷》美术考古学条目的解释中,尽管对美术考古学的研究对象没有异义,是以田野考古发掘和调查所获得的美术遗迹和遗物为研究对象,但研究目的已经拓展到“阐明美术的产生、发展过程”。这说明美术考古学已经突破了考古学理论的束缚,跨向了美术理论研究领域,美术考古学作为考古学与美术学两大学科的交叉性学科开始初见端倪。

艺术考古学与艺术学科和考古学科相关,但是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却不是简单的相加。考古学是根据古代人类通过各种活动遗留下来的实物以研究人类古代社会历史的一门科学,换句话说,考古学田野调查和发掘得到的各种实物,是研究人类古代社会历史的重要资料,它为研究古代人类社会历史提供真实可信的研究对象。考古学的研究对象是丰富多样的,既可以是与古代人类的生产生活有关的遗迹和遗物,也可以是与人类活动有关而能够反映人类活动的自然物,如各种农作物、家畜及渔猎或采集所获得的动植物遗存等。这些研究对象既是考古学研究古代人类社会历史的对象,同时也能够成为研究其它学科发展历史的珍贵资料。因此,考古学的最大贡献主要不是体现在理论指导方面,而更见长于通过田野考古调查和发掘获取科学的研究资料的重要性。任何学科,只要涉及到史的研究,必然需要考古学提供资料作支持。同样,这些学科的研究成果间接地丰富了研究古代人类社会历史的内容。因此,在考古学取得较大成就的基础上,衍生出与各门类学科的交叉关系,并不是削弱了考古学和其它学科的发展,相反地更是拓宽了研究者的思路和视野,从而促进学科建设的繁荣。

既然艺术考古学不是艺术学科和考古学的简单相加,那么其学科定位究竟以哪一个为根基呢?任何学说之所以能成为科学,就是因为有其独特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等等。艺术考古学的研究对象简单地说主要是古代艺术品。古代艺术品的来源无外乎两大类,一类是历代流传下来的公私收藏艺术品;另一类是经过科学的田野考古调查和发掘得到的艺术品。传世艺术品往往是中国古代艺术发展史研究的主要材料。然而,传世艺术品却存在着需要断代和辨伪的缺陷,使研究资料的科学性大打折扣,尽管有不少古代传世艺术品中的绝大多数也属于出土遗物,但一旦离开了地层关系,必然带来了断代的困难和辨伪的必要,因此,传世古代艺术品既然不是考古学的研究对象,也就被排除在艺术考古学的研究对象之外。艺术考古学的研究对象是由考古学所提供的、反映古代人类精神文化成就的艺术遗迹和艺术遗物,作为沟通人类心灵、饱含审美和情感思想的独创性的艺术产品,具有更加深厚的古代文化内涵。对艺术考古学研究对象的深入研究,其成果必然为古代人类的精神文化的研究起到推波助澜的重大作用。

艺术考古学的研究方法是建立在研究对象纷繁复杂的特征基础上的。艺术考古学的研究对象不但在数量、艺术种类、制作材料、工艺技术、装饰手法、表现题材上丰富多样,而且历史悠久。对它们进行研究的方法,也必定是多角度、多学科的理论综合,例如对史前原始艺术品的研究,除了采用考古地层学、类型学和其它科学测试方法确定其所属的时代外,还需要借鉴儿童心理学、文化人类学、原始宗教学等学科的研究成果来推论原始艺术品的创造者的审美心理和创造动因。一般来说,艺术考古学的研究方法主要来源于对考古地层学和类型学、文化人类学、图像学等研究成果或研究方法的借鉴,以及对中国古代历史文献资料的运用。

从艺术考古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来看,艺术考古学的学科性质应该是两大学科交叉后形成的一门新的学科。其根本点应该落在考古学。考古学提供研究对象和对研究对象进行断代和分类;艺术学科的理论和方法则在对研究对象的分析和阐述中起较大的作用,两者相辅相成。其最终目标主要是探索中国古代精神文化的内涵和发展动力,同时为中国古代艺术史研究增添新的活力。

二、对“美术考古学”和“艺术考古学”学科概念的再思考

“美术考古学”与“艺术考古学”是目前在考古学与艺术学研究领域通用的、至今尚未明确区别开来的两个学科概念。作为一门在艺术学与考古学的理论和实践发展基础上成长起来的交叉或边缘学科,产生不同的命名,主要是由对艺术与美术这两个概念在不同历史阶段的理解的差异所造成的,因此,要想对“美术考古学”与“艺术考古学”目前并存且互相争论其存在合理性的状况做一个辨析,必然要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找出“美术考古学”与“艺术考古学”之间的联系和区别。

“美术”与“艺术”这两个概念,同源于古罗马的拉丁文字“art”。“art”本义是指“人工技艺”,泛指各种手工制作的艺术品以及文学、戏剧、音乐等,广义的还包括拳术、魔术、医术等。在中国“五·四”新文化运动中,“美术”的概念被首次引入,蔡元培先生早期使用“美术”这个术语时,包括诗歌和音乐;鲁迅先生甚至把文学和戏剧也归入了美术。其后,中国文化艺术界才逐渐把“美术”与“艺术”的概念区分开来。“艺术”是一切艺术门类的总称,而“美术”只不过是艺术大家庭中的一个最主要的成员。“美术是以一定的物质材料和手段,在实在的三维空间或平面上塑造可视的静态艺术形象,以此来反映社会生活和表达艺术家思想感情的一门艺术。由此,它又被称为造型艺术、视觉艺术、空间艺术和静态艺术。从广义上讲,美术包括绘画、雕塑、建筑、工艺美术、设计、书法等种类”。美术所具有的物质性、造型性、视觉性、静态性和空间性等特征,使得古代艺术品历经成千上万年的风风雨雨而遗留下来。相比之下,艺术的其它门类,如音乐、舞蹈、戏剧等,由于过于依赖人的参与,并受到时空的约束,往往随着表演者的去世和岁月的流逝而失传,因此,能够经历人为的或自然的因素洗礼之后遗留下来的必然是古代美术品,尽管还有一小部分演奏古代音乐的乐器实物,但古代造型艺术品却在数量上占绝对优势。这样,美术考古与美术考古学概念的应运而生便不难理解了。

中国的美术考古可谓姗姗来迟,尽管北宋的金石学家已经开始致力于汉画像石、青铜器、玉器、碑刻等记载,但更醉心于对浇铸或铭刻在青铜器或石刻上的文字的著述和研究,“探制作之原始,补经传之阙亡,正诸儒之谬误”,以增补和修改古代文献史实的缺漏,没有艺术风格的概念、没有艺术发展和影响规律的研究,只是看作祥瑞之物的象征或儒教礼仪的标志。可以说,在1980年代以前,中国的美术考古实践活动是分散的、不系统的,尽管有许多美术史论家、美学家、考古学家关注中国古代艺术品。著名美学家宗白华先生在《中国美学史中重要问题的初步探索》一文中,强调把哲学、文学著作和工艺、美术品联系起来研究的重要性:“我们应该结合古代的工艺品、美术品来研究。例如,结合汉代壁画和古代建筑来理解汉朝人的赋,结合发掘出来的编钟来理解古代的乐律,结合楚墓中极其艳丽的图案来理解《楚辞》的美,等等。这种结合研究所以是必要的,一方面是因为古代劳动人民创造工艺品时不单表现了高度技巧,而且表现了他们的艺术构思和美的理想(表现工匠自己的美学思想)。像马克思所说,他们是按照美的规律来创造的;另方面是因为古代哲学家的思想,无论在表面上看来是多么虚幻(如庄子),但严格讲起来都是对当时现实社会、对当时的实际的工艺品、美术品的批评。因此,脱离当时的工艺美术的实际材料,就很难透彻理解他们的真实思想”。至1980年代,建立以考古学理论和方法为基础,结合其它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理论和方法的新的变异与交叉的学科,成为新世纪中国考古学的发展方向。中国美术考古学也正是在时代的召唤下破土而出。

1980年代以后,伴随着世界经济发展全球化、一体化及对开拓型、创造型的综合人才的培养需求,艺术在素质教育中所起的重大作用被一些有识之士所认识。知识经济时代对艺术的呼唤为艺术学科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赢得应有的学科地位创造了条件。目前,艺术学作为国家一级学科出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中,对艺术进行综合性的研究工作也突破了单一由专业艺术院校的艺术史论家承担的模式,综合性大学建立起了艺术学院,从事艺术设计与艺术理论研究工作正成为一种潮流。艺术学研究中交叉学科的发展也非常迅速,艺术心理学、艺术经济学、艺术文献学、艺术人类学等学科研究都取得了一定成就,艺术考古学也正是建立在艺术学科发展、美术考古学研究取得较大成果的基础上。

同样,美术考古学与艺术考古学之间的区别也是比较明显的,主要体现在学科性质与研究对象的范围方面。自1980年代开始,在对音乐、美术、戏剧、曲艺、电影、舞蹈等分门别类研究的基础上,进行综合性研究的艺术学逐渐建立与发展起来,艺术理论研究和艺术设计人才的培养突破了由专业艺术院校和艺术科研院所一统天下的局面,开始在综合性的大学中创办以人文学科为依托、进行综合性艺术理论研究的艺术学系(院),美术已经无法涵盖整个艺术的创作实践和理论研究之领域,美术不但在现代工业设计高速发展的情势下变得势单力薄,而且就是在田野考古出土艺术品种的纷繁复杂的背景下,也显得相形见绌。特别是经过艺术学理论研究十多年的发展,艺术学科已经取代传统的美术学被确认为国家一级学科,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中的规定:艺术学为国家一级学科,下设艺术心理学、音乐、戏剧、戏曲、舞蹈、电影、广播电视文艺、美术、工艺美术、书法、摄影和艺术学其他学科等12个二级学科。其中“美术”下设美术史、美术理论、绘画艺术、雕塑艺术和美术其他学科等5个三级学科;“工艺美术”下设工艺美术史、工艺美术理论、环境艺术和工艺美术其他学科等4个三级学科。很显然,在新的学科目录中,美术的学科范围仅限于以绘画、雕塑为主的理论和创作实践,特别是把以实用与审美相结合为特征的工艺美术(设计艺术)从美术中分离出来,这样就使得美术考古或美术考古学的理论局限于中国古代的绘画和雕塑,而田野考古所提供的研究对象数量最多的却是诸如陶器、玉器、青铜器、漆器、瓷器、金银器等实用与审美相结合的古代工艺美术品,这是美术学科所不能包容的。因此,从学科发展的角度出发,美术学的局限性已经很明显了。只有作为一级学科的艺术学才能涵盖古代的音乐、舞蹈、戏剧、戏曲、美术和工艺美术等学科内容,可以说,艺术考古学的建立顺应了艺术学科发展的要求。

顾名思义,美术考古学的研究对象是田野考古调查和发掘提供的古代美术品,即使是按照新的学科分类与代码颁布前艺术的分类标准,把美术与工艺美术合在一起的造型艺术也存在着局限性。在田野考古发掘得到的遗物中,有不少古代的乐器,诸如史前新石器时代文化遗址出土的陶埙、骨笛、骨哨、石磬、木鼓,商周文明社会流行的青铜钟、铃、铙,封建社会时期的琴、瑟、竽、笙、琵琶、箜篌、觱篥、拍板等,都是研究中国古代音乐发展史的重要实物资料,但按照美术考古学研究对象的划分,有一部分没有进行艺术加工的乐器将被排除在外。作为目前所知中国最早的乐器,河南舞阳贾湖新石器时代裴李岗文化墓葬出土的骨笛,距今已有8000多年,16支骨笛采用猛禽的腿骨管,截去两端的关节再钻圆孔而成,形状固定,多为七孔,有的先刻好等分符号,然后钻孔;据对其中一支骨笛的测音研究,发现它的音阶结构至少是六声音阶,也有可能是七声齐备的、古老的下征调音阶。然而,这16支骨笛却未见任何的艺术装饰,造型也不美观,很难把它们与美术品联系起来。同样,新石器时代文化遗址出土的陶埙、骨哨也是如此。这就是美术考古学所面对的尴尬。而艺术考古学则把这些乐器归入到音乐艺术考古的范围,解决了这一无法回避的难题。

综上所述,美术考古学与艺术考古学是两个不同历史发展阶段的产物,在不同时间条件下都有其存在的合理性。艺术学尚未在中国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之前,美术学占学科发展的主导地位,美术学与考古学的学科交叉,自然衍生出美术考古学。但当艺术学科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走上中国学科建设的舞台之后,在美术考古学理论和实践发展的基础上建立起中国艺术考古学的理论体系,绝不是为了标新立异,而是符合学科发展的趋势和要求的,尽管艺术考古学的研究对象中数量最多、艺术价值最高的当数古代绘画、雕塑和工艺美术品,这是无可非议的事实,但就当前艺术学科发展日趋成熟的情势下,把艺术学与考古学的交叉学科称为艺术考古学更切合学科发展的实际,更加名副其实。

三、对艺术考古学发展前景的再思考

尽管中国艺术考古学的理论体系尚欠完备,但当今艺术史和考古学的研究者对这一理论的关注已今非昔比。在对中国艺术考古学建立与发展的回顾中能够发现这样一个现象,即中国艺术考古学的理论思考最早是由考古学背景的学者提出和阐述的:最早提出“美术考古学”理论概念的夏鼐先生是新中国建立后最著名的考古学家之一;撰写“美术考古学”条目的杨泓先生是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的研究员;最早对“美术考古学”进行理论阐述的刘凤君先生是北京大学考古专业的毕业生;作为第一个系统构建“中国艺术考古学”理论框架的笔者也有文物博物馆学和考古学的学习经历。目前,专业艺术院校在对美术史论专业学生的培养中,需要开设考古学和博物馆学的课程,考古专业的毕业生到了艺术院校工作后,受到艺术氛围的熏陶,自觉或不自觉地把自己所学的本专业与艺术研究联系起来,将考古出土的古代艺术品作为专题进行讲述与研究,自然而然地跨入了艺术考古的行列。曾经接受了艺术创作实践与理论学习的艺术院校毕业生,绝大多数主要从事对传世书法、绘画艺术品或古代著名书画家的研究,小部分进入了文物博物馆与考古部门工作,有机会从艺术的视角对考古发掘出土的艺术品展开研究,也取得了较大的成绩,如巫泓先生、张朋川先生等。但是,上述现状对艺术考古学学科的发展是非常不利的,好在这一现象正在逐渐改观。考古工作者与艺术史研究者开始共同探讨中国艺术考古学的发展问题,2006年5月19日,清华大学中国考古与艺术史研究所在校内的近春园西楼召开了由来自北京故宫博物院、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中央美术学院、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二十余名专家学者参加的“艺术与考古座谈会”。这是继1996年5月31日,由河北省文物研究所和中央美术学院联合主办“河北古代墓葬壁画研讨会”以后,文物考古和美术界的专家学者就共同关心的问题展开讨论的再一次盛会。

展望未来,中国艺术考古学的前景非常灿烂。

首先,中国艺术考古学的理论最先由具备考古学背景的学者奠定,其主要原因是他们对田野考古调查和发掘的考古成果资料的占有和熟悉程度,以及对田野考古工作方法论的了解。但是,要想对艺术考古学理论进行深入研究,则需要对美学理论和艺术理论的掌握和运用。仅有考古学背景的人大都停留在对考古出土艺术品的分类、资料的整理研究上,即使上升到理论,也由于其本身对艺术理论方面知识的欠缺而不能深入。因此,在中国艺术考古学理论体系的完善过程中,具有良好美学与艺术理论素养的艺术史研究者将会发挥更大的作用。尤其是那些长期在艺术院校和科研院所从事艺术发展史研究的专家学者,在中国传统书画艺术研究领域已经很难有发挥空间的现实面前,开始转而从考古出土艺术品中寻找突破口。毕竟中国传世的书画艺术品及其作者在数量上是非常有限的,而考古出土的艺术品却层出不穷,这就是中国艺术考古学发展的内在动力。

其次,中国艺术考古学的研究人才更趋专业化。国内的高等院校已经开始培养艺术考古方面的学生,并且突破了由专业艺术院校培养的模式,综合性大学也在积极培养从事艺术理论研究的人才,这主要得益于艺术学科在中国高等院校的建立和发展。在专业艺术院校中,不但有美术考古学研究所,开设美术考古学课程,而且专门招收美术考古学的本科生和研究生,例如中央美术学院有美术考古学的本科专业和研究生专业;山东大学、上海大学、四川大学、苏州大学、南京艺术学院、中国艺术研究院等院校均招收美术考古学或艺术考古学方向的研究生;西安美术学院更是在2006年10月成立了全国首个“中国艺术与考古研究所”,并创办了《艺术考古》杂志。高等院校是人才培养的摇篮,中国艺术考古学明天的辉煌,正是要寄托在目前正在接受系统艺术考古学理论和实践熏陶的学生身上。

考古学理论范文第2篇

1976年唐山大地震发生之后,北京市文物工作队地震考古组在京、津、唐地区开展了历时三年的地震考古工作,并于1984年出版《北京地震考古》[4]一书。四川大学历史系考古教研室1977年对成都及周边地区的古建筑进行了地震考古工作,取得了一系列成果[5]。80年代初出版的《中国活动断裂》[6]和《史前地震与第四纪地质文集》[7]两种著作集中展示了此时期地震界所取得的成果,其中部分文章属于地震考古学。1985年召开的全国历史地震科研工作会议提出今后要开展地震考古的研究,对地震考古工作的进一步开展起到了推动作用[8]。陈定国《地震考古研究》一文对地震考古的概念、目的、研究方法以及今后工作的展望进行了阐述,为建立地震考古学的学科理论框架做出了贡献[9]。遗憾的是,八九十年代本是各学科的春天,中国考古学也迎来了自己的黄金时代,但地震考古工作并无明显起色。直到本世纪初,才又出现了若干零星的论文,这主要源于在青海民和喇家遗址发现了距今约4000年前的史前地震和洪水双重灾害的现象。近年,沈小七、姚大全等人对江淮地区的地震历史资料进行了分析整理,认为历史记录有较多遗漏,应该充分利用地震考古学手段进行古地震事件的识别,以延长地震预测预报地震事件的时序资料提供参考,同时对考古手段在目前古地震、历史地震中的应用研究进行了分析和展望[10]。姚大全、朔知等人根据安徽考古现场的自然变形遗迹辨别出不少地震遗迹,这些发现对于揭示安徽地区新石器时期以来变形历史和变形特征,客观评价该区地壳稳定性,探索中东部地区构造活动习性信息提取及研究方法,具有指导性意义。[11]

2008年“5•12”汶川大地震以后,地震考古学再次受到了学术界的重视。地震发生后不久,四川、重庆的文物考古部门就赶赴灾区,一方面查看文物灾情,一方面也开展了地震遗迹方面的考察和记录。2008年7月,安徽省文物局明确指出在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中,把地震考古资料的收集纳入到文物普查的内容中,并与地震局联合开展地震考古课题的研究。这是国内第一次明确指出地震考古资料应在文物普查中予以重视。相关的研究工作也逐步开展。陈剑结合龙门山一带的史前遗址情况探讨了史前时期龙门山地区地震的有关史实,并对开展该区域地震考古提出了一系列设想[12]。安徽省地震局和陕西省考古研究所对蓝田新街仰韶遗址在抢救性发掘中揭露出疑似自然变形现象共同进行现场分析,认为该遗址存在史前地震遗迹,表现为文化层被错动、砂土混杂掠裹和砂土液化,变形条带呈现近南北向和东西向延伸。初步研究结果表明,研究部位在仰韶文化期后曾遭受地震变形作用[13]。从上面的回顾可以看出,我国实质性开展地震考古工作至少已有半个多世纪的历史,即使从上世纪70年代成为一门学科算起也有了约40年历史。在这几十年中,虽然在个别时期、个别地区有一些地震考古实践,但就总体而言,仍然显得相当零星。

二、对地震考古学理论、方法的探索

在进行地震考古实践的同时,国内一些学者对地震考古学的理论、方法进行了初步探讨。齐书勤于1991年提出:“用田野考古的层位学和类型学方法对地震遗迹及其相关的遗址墓葬遗物资料等文化遗存,进行不同地区的分期研究,以建立适合不同区域进行历史地震研究的地震考古学体系,为揭示现代构造运动与地震的关系寻求更多的历史佐证和直接依据主要依靠考古与地震地质方法相结合的地震考古,目前应把重点放在有文献资料可证的历史地震的考古调查与研究方面。”[14]易学发、师亚芹用考古遗址文化层顶面的平均埋深速率对渭河断陷进行了下沉速率分区,进而用文化层的埋深、厚度及其距现代地面的高度,定量地研究了渭河断陷现代(距今3000-5000年)地壳垂直差异运动速率与地震活动的关系[15]。世纪之交,青海民和县喇家灾难遗址的发掘促进了我国地震考古学的发展。发掘者使用了磁探法对整个遗址进行了多年的探测,结合传统考古勘探已基本摸清整个遗址堆积情况,同时获得了较多的勘探经验,是磁探法在田野考古工作中的一次较为成功的案例[16]。南京大学在该遗址取样45个,对古地震喷沙磁化率异常现象和机制进行了初步探讨,证实了喇家遗址先民曾遭遇地震的灾难事实,同时获得了一些重要数据,为以后开展同类研究积累了经验[17]。另外,北京大学对遗址中喷砂痕迹和磁化情况进行了专题研究[18]。陈定国提出了历史地震研究的六大方法:文字史料研究、文物器皿考古、文物结构物考古、文化层考古、地质地貌考究、地球物理考究,这六个方面要经常使用、结合使用,同时还要注意地表树木是否垂直等现象。[19]其中大多数方法都适用于地震考古工作。总结起来,我国地震考古实践中使用的方法主要集中在以下四个方面。

1.通过古建筑进行历史地震研究:这方面的研究工作开展最多。文物专家对山西南部古建筑的广泛调查研究,通过大量实物资料的收集,准确考订了历史上山西赵城地震和临汾地震两次地震(1303年和1695年)的许多原记载不详的问题,对震中位置和发生时间、余震情况、伤亡情况、破坏程度等,都有重要改定。专家们在分析山西应县木塔的木结构后认为其具有我国古建筑梁架榫卯结构的抗震优点,表现了多方面的结构优势。罗哲文对河北独乐寺观音阁建筑的抗震性能问题进行了研究,也得出了同样的结论。可见,我国历代古建筑总结和利用了若干防御地震灾害的措施,对抗震起到了很好的作用[20]。

2.通过石刻材料进行地震研究:从1978年至1980年12月,重庆市地震办公室组成历史考古人员对重庆及其邻近地区进行了历史地震考古调查,于1978年4月20日,在南川先锋公社凤咀江上的长安桥,发现记有1854年(清咸丰四年)地震后补修长安桥碑一通,这块地震碑的发现,补充了原有历史地震文献资料及地方志资料的不足。同时又为地震烈度的区划提供了新的资料,为进一步研究川东地区1854年的强震提供了科学的依据,是川东地区罕见的地震碑。[21]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博物馆根据保存的91通地震碑刻,编撰了《西昌地震碑林》一书,详细而又多角度记载了西昌地区明代嘉靖十五年、清代雍正十年和道光三十年的三次大地震的发震时间、地点以及受灾状况,是综合研究我国西南地区地震史、地质学和考古学的一批重要资料,具有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研究的双重价值。[22]

3.通过墓葬进行地震研究:湖南长沙马王堆一号汉墓位于地震的易损部位,无论地形(孤立的人工土堆)、地层(位于中更新统卵石层上)、地下水(离地下水面不足l米)均构成不良场地因素。但出土的文物器皿和墓体结构均未经震动干扰,说明长沙市自西汉以来近2000年间未经历过烈度达六度的地震破坏。[23]同样,广州南越王墓也说明广州西汉以来未经历七度以上地震的破坏。[24]林奇通过巴东县的墓葬情况对历史地震进行了研究。根据《续汉书•五行志》等文献的记载,东汉永元十二年秭归山发生过大规模的山崩,恰好巴东县发掘了一座永元十二年的墓葬,通过该墓地墓葬保存现状进行分析,永元十二年以前的汉墓有不同层次的损毁情况,之后就保存好得多。这个现象证明了文献记载的山崩是由于地震引起的。[25]巴东与以前的四川三峡地区(今属重庆)很近,四川当未能幸免。这个材料可以补《四川地震资料汇编》之缺,亦可修正三峡地区大型山崩没有地震原因的看法。[26]

4.通过其它地震遗迹开展历史地震研究:地震造成的地震遗迹可以为辨认地震和分析烈度提供直接的材料。在青海民和县喇家遗址,考古学家与自然科学家联合进行了调查和发掘。在喇家遗址中,发现许多地震灾变现象,有大量地震喷砂、地裂缝,有地震导致的地层塌陷、错位、起伏等,有史前建筑和墓葬的变形、坍塌、错缝、开裂等地震遗迹现象,这是国内目前地震考古科技含量最高的一次,也是紧跟国际学术前沿的一次典型案列,对未来地震考古学甚至考古学本身的发展都有深远影响。

三、与国外地震考古学的比较

本文作者之一余小洪曾对国外地震考古的发展历史、典型案例、理论方法研究进行了初步探讨,认为国外地震考古成就较大。主要体现在:工作起源较早,学科发展史较长,理论、方法的探讨也已经非常细致和完备,多学科渗透以及国际合作成为常态。[27]下文就中外地震考古学发展情况从学科历史、理论研究等方面做一简要比较:在学科史方面,国内在20世纪50年代以来才开展有关实践活动,之后也仅有零星开展。国外早在1874年即有相关实践活动见诸于报道[28],随后即开展有系列的实践活动。[29]在地震学学科方面,1977年《地震与地震考古》一书的出版,标志着我国地震考古学学科的建立。国外(以美国为代表)在20世纪50年代,已明确将地质考古(地震考古即其主要研究内容)作为一门独立的分支学科[30]。

在理论研究方面,国内仅有齐书勤等人早年曾做过简单探讨,且多从考古学的理论出发,较少运用地震、地质学的理论。StewartIS,BuckVA二人从逻辑方面构建了地震考古的研究方法[31],GaladiniF,HinzenKG,StirosS三人则从地震考古田野操作流程方面进行了细致阐释[32]。在跨学科合作方面,国内主要是由考古工作者或地震工作者运用自身学科知识独立进行的,两者之间极少有合作。国外跨学科合作则是较常见且较深入的,地震工作者、地质工作者、考古工作者都有全面的合作,古建筑学、历史学、人类学、古生物学等学科的工作者也全面的参与进来。在国际合作方面,国内在上世纪几无国际合作项目。本世纪初,我国学者开始加入国际IGCP567项目,开始了国际合作进程。国外的科学研究中,历来有国际合作的传统,在地震考古学研究中自然也不例外,国际IGCP567项目即为典型代表。[33]

在学科特色方面,由于我国历史文献丰富,且有重视各种自然灾害记录的传统,因此利用历史文献进行历史地震研究有独特的优势,由此形成了我国地震考古重视历史文献的特色;此外,我国文物古迹众多,尤其是大量保存至今的古建筑、石刻、墓葬等为开展地震考古提供了绝好的实物资料,因此形成了我国地震考古的第二个特征,即重视利用现存古建筑、石刻、墓葬等古迹开展历史地震研究。而国外的不少地区,囿于文献记载的稀缺,加之发达的科技背景,因此其地震考古研究往往强调多学科的结合。通过以上的简要比较我们注意到,与国外相比,国内的地震考古学虽然取得了不少成就,在研究方法方面还有自己的特色和优势,但不足更为明显,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理论方法的研究尚待深入。国外一些学者对开展地震考古的理论方法提出过细致的思考,反观我国,多年以来,理论方法长期停滞不前。二是跨学科合作不足,多数时候仅是考古研究人员或地震研究人员单独工作。即使偶有合作,如青海喇家遗址,也显得相对滞后,参与单位仅北京大学城环学院和南京大学地理与海洋科学学院,不仅数量相对较少,更为重要的是,专业地震单位无一参与。

四、我国地震考古学发展设想

通过与国外地震考古学学科的比较,我们认为,未来我国的地震考古学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出努力。

1.培养专门人才。在有条件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开设地震考古学课程,并逐步建立地震考古学专业,培养地震考古的各层次人才,使我国目前专业人才奇缺的状况得到缓解。中国科学院、中国社科院考古研究所、中国科技大学、北京大学等在地震科学和考古学方面有较强实力的单位可以在这方面起到领头羊的作用。

2.提倡多学科合作。学科渗透是当今学术界的显著特征,作为考古学和地震学交叉学科的地震考古学而言,多学科合作是与生俱来的要求。同时由于两个学科都与其它学科有千丝万缕的联系,比如考古学就与人类学、历史学、社会学、民族学等人文社会科学以及物理学、化学、地理学、医学、动物学、植物学等自然科学有密切关系。在考古学中开展多学科合作已经有多年历史,且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考古学理论范文第3篇

考古学是根据古代人类活动遗留下来的实物以研究人类古代社会历史的一门学科,主要通过科学的手段研究古代人类的物质文化遗存。这些物质遗存是经过考古工作者科学发掘过的文化遗迹和遗物。在考古学中,对待所有的文化遗存应具有平等性与客观性的原则,而不会对器物有无文字而产生偏见。对此北京大学金石学大家马衡在思考学科发展时也有所觉察,并提出了“有意识之作品”的观点。这可能是他极力倡导考古学的一个重要原因。而考古学就是要解决器物背后的人与社会的问题,通过古代的器物来研究古代社会历史,通过器物在历史环境下的情景来复原古代社会,器物只是研究的一个媒介,重要的是其背后历史中的人与古代社会。考古学在西方被认为是人类学学科,而在我国则被划归历史学,这一学科的限定与我国现阶段的社会和学术要求有一定的关系。当然这一学科不断的发展,也在不断的突破原有的一些限定,也不断的出现一些新的研究领域与研究方向。

随着国际化进一步深入,“文化遗产”这一概念日益流行,它比考古学或者文物学具有更为广泛的内涵与外延,正如《考古学:关键概念》所定义,遗产无所不包,从景观到收藏,建筑与制度,传统、巨石阵、法国奶酪等,这些都可以被认为是遗产。文化遗产具有比考古学和文物学更为广泛的领域,涉及了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两个方面。尽管目前大家在认识上大多将文化遗产等同于文物,有意无意的忽略非物质文化的存在。但是,文化遗产作为一个学科概念,不仅是学科内涵与外延的变化,最主要的是学科性质和研究方法以及视角的变化。遗产原本就是一个社会与法律意味很强的词汇,这一概念已经远远超出了考古学研究视角,从历史社会的角度渐渐向当代价值与社会的角度转移。正如《考古学:关键概念》所言:遗产是表现在古代遗存上的当代价值。古代遗存的价值存在于它对人们认识当代价值和身份认同的贡献上。

任何一个学科都在一定阶段不断发展或者分化,正如戴维克拉克所言,“考古学失去了的纯洁性(幼稚性)”。所谓学科纯洁性的丧失,也是学科不断发展和研究方法变化而造成的结果,同时也是社会与科学共同作用下的结果。金石学、考古学、文化遗产看似三个简单的概念。却代表了三次学科研究视角的转化,金石学以古代青铜与碑刻为研究对象,尽管门类后来扩展,但是其研究的视角是古代器物和古代的文字,总是逃不出一个“古物”或者“古董”的器物研究范畴。考古学不但关注器物,同时更加关注与器物同时存在的环境,并且给予同一环境中所有客观存在一个平等性的地位。而关注这些环境中“物”的目的是为了其背后的“古代社会与人”。文化遗产则更进一步,其关注的不仅仅是客观的物,也包括了精神,同时,不仅包括古代的,甚至包括现代的,将研究的视角从古代转到现代。因此也就对学科的研究与发展方向提出了新的要求,比如文化遗产的传承与阐释,人与遗产的关系等等一系列问题。所以,金石学到考古学完成了“古代的物”到“古代的人与社会”的转变,考古学到文化遗产则完成了“古代”视角到“当代”视角的转化。

当然,这一视角的变迁与社会的发展、科技的进步、学科自我完善与修正、人文文化自觉等有着很大的关系。首先,社会的变革与国际交流的相互影响,会为一个学科带来或多或少的新气息,从而促使学科发生变化。在20世纪初期,新文化、新思潮的不断传播,民族自觉和民族振兴思潮的兴起,通过科学救国的观念逐渐改变青年知识分子。在这种背景下,考古学便在中国开花结果。而文化遗产则是随着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签订而在中国兴起。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文化的繁荣,考古学所研究的文化遗存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因此,社会对于学科的要求也达到了一个全新的高度。其次,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为学科研究提供了重要的技术保障,同时也促使交叉学科的发展与变迁。考古学的产生就与科技发展密不可分,它源于地质学与生物学的发展,并借助于地层学和类型学理论形成了一门新的学科。而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考古学的门类不断扩大,动物考古、科技考古等交叉学科的兴起都与新科技密不可分。因为在科技的辅助下,考古学可以延伸到一个以前从未达到的层次,不再是通过过去的角度来研究历史与社会,而是通过科技达到一个前所未有的宽度和深度。

考古学理论范文第4篇

论文关键词:农业起源考古

论文摘要:中国农业的起源是一种漫长的演化过程。先人们在自然环境和人口压力的条件下,采取半定居、定居的群聚方式,模仿动物的觅食习性,通过长期对植物的研究、筛选,开始了由利用经济向农业生产经济的转变,发明了农业。农业的发明促进了社会结构向高层次的演进。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人口约占世界人口的五分之一。能够繁衍生存,得益于农业的发明。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考古学研究的进展使农业起源研究成为高层次理论探讨的一个热门课题。考古学、地理学、植物学、动物学、人类学、历史学等多学科的许多学者参与其中,通过孢粉学、粪化石、民族植物学、植物硅酸体分析、人骨同位素及微量元素分析,对了解我们的先人吃什么以及农业如何起源问题带来了希望。

一、农业起源是一种漫长的演化过程。从黄河流域到长江流域,这片莽莽大地是块肥沃的田园。这里是中华民族文明的发祥地,是中华民族千万年的故乡。众所周知,早在四五十万年前,在北京周口店一带就已经发现了猿人,叫“中国猿人”或“北京人”或“中国猿人北京种”。从古猿人到广东曲江县的“马坝人”(介乎于猿与智人间的过渡人类),再到内蒙古的黄河套地带的“河套人”(智人)及北京周口店的“山顶洞人”(真人),他们已经懂得制造和使用石器。他们用制造的石刀石锤,来与野兽像鹿、豹、熊、虎、土狼、野猪等搏斗,猎取食物。为了避免风雨等自然现象和野兽的侵害,群居于洞穴。古史称“穴居野处”,“茹毛饮血”的洪荒时代。整个旧石器时代的经济是简单的狩猎采集经济,其特点是:(1)通过流动来保证资源供应;(2)通过分裂来缓解人口资源的压力;(3)领土占有意识较弱;(4)强化群体之间的食物分享。中石器时代,先人们在石器的制造、捕猎能力等方面的技术虽然有了很大提高。但是,随着猎物的不断减少,人口的不断增加,猎肉储存困难以及季节变化等因素,食不果腹,衣不遮体是显而易见的。他们只能靠野生植物冲饥,生存环境十分恶劣。久而久之,先人们就渐渐的尝试保护、种植可食植物,来弥补肉食之不足。然而开启了农作物种植之先河,这是一个比狩猎更艰辛、更漫长的过程。因此,中石器时代的“广谱革命”是因生态环境和资源变化的影响,食物资源的绝灭、消失和迁徙迫使人类探寻新的生存资源。广谱经济的特点是:

(1)通过强化采集来保证食物供应;(2)增加劳力投入;(3)强化领土意识;(4)减少群体之间的食物分享。人类借鉴动物觅食的习性和规律,采取定居和半定居的方式,通过严密组织、强化劳力投入、利用各种技术来开拓、利用和储藏食物。因此,中石器时代是利用经济向农业生产经济转变时期,是农业的发轫。究其原因,正如美国考古学家博赛洛普《农业发展的条件》(1965年出版)和美国考古学家科恩《史前期的粮食危机》(1977年出版)的论点:农业起源是对资源短缺和人口压力的一种反应。

二、农业起源的发展阶段。农业起源应该分为两个发展阶段,即农作物栽培的起源和原始农业的兴起。农作物栽培的起源是指野生植物经过人工筛选后成为栽培植物,该阶段人类社会的经济、文化变化不大。原始农业的兴起是指农作物的种植已经达到一定的规模,成为先人重要的生计从业活动,进而推动了人类社会的经济、文化的发展。栽培作物起源先于原始农业的兴起。

三、中国是世界上最早的农业起源中心区之一。最早从理论高度阐释农业起源的苏联植物学家瓦维洛夫分辨出8个农业起源的中心,它们是:中国(136种植物)、印度(117种植物)、近东(83种植物)、委内瑞拉高地(49种植物)、安第斯山(46种植物)和苏丹—阿比西亚(38种植物)。中国的农业起源,一是以种植黍和粟两种小米为代表的北方旱作农业起源;二是以种植稻谷为代表的南方稻作农业起源。考古工作者通过碳十三与氮十五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和植物浮选法等,对湖南道县玉蟾岩遗址和江西万年仙人洞与吊桶环遗址的研究结果证实,中国栽培稻起源时间在公元前10000年前后。通过对内蒙赤峰西辽河上游地区兴隆沟遗址的研究,目前学术界认为,栽培粟的野生祖本可能是狗尾草或谷莠子,栽培黍的野生祖本可能是铺地黍或野糜子,这四种植物都是现今常见的田间野草。兴隆沟遗址可能是粟和黍的起源地,距今8000年左右。总之,农业起源对人类社会最重要的影响是使人口大规模的集聚,利用群体的智慧和力量来改造自然,促进社会结构向高层次演进。

参考文献

考古学理论范文第5篇

1822年,法国学者商博良(1790—1832年)对罗塞达石碑上的象形文字释读成功,标志着埃及学这门新兴学科的诞生。[1](P11)作为一门探究古代埃及历史和文化的综合性学科,埃及学从诞生之日起就引起了人们的浓厚喜好,大批欧洲人涌入埃及,把埃及看成一座巨大的文物宝库,千方百计地去挖掘和搜集。当时由于科学的埃及考古学尚未确立,埃及政府也没有颁布相应的法令将自己国土上的文物置于法律保护之下,致使祖先的遗产遭到无情的破坏,尼罗河畔成了任意攫取埃及文物的场所。

欧洲人最初在埃及的发掘十分野蛮、粗暴,往往比公开的掠夺好不了多少,出土的文物被随意贩卖,流失国外。例如,一个名叫德罗韦蒂(1775—1852年)的法籍意大利古物收藏家,1829年以前曾担任过法国驻埃及领事,利用其领事身份在埃及各地搜集和贩卖大批珍贵文物,先后三次以高价分别卖给了意大利、法国和德国。这些劫掠性的出土文物,后来构成了都灵博物馆、卢浮宫博物馆和柏林博物馆陈列品的主要部分。至于其他欧洲国家驻埃及的外交官中,披着领事外衣从事盗掘埃及文物者,也大有人在。如英国驻埃及总领事萨尔特(1780—1827年),同样热衷于此事。从1816年起,萨尔特雇用意大利人贝尔佐尼(1778—1823年)为他搜集、发掘古物。贝尔佐尼在埃及发掘的手段实在野蛮,竟使用攻城槌开路,闯入各埃及古墓,并说他“每迈出一步,都踩碎一个木乃伊的这一部分或那一部分”[2](P18)。干沙保存了数千年的古物,顷刻之间就被轻率地毁坏了。尤为不幸的是,有许多古物无可拯救地毁灭了。贝尔佐尼在埃及的发掘,实际上就是明目张胆的盗墓行径。

但以德国的列普修斯(1810—1884年)为首的一批严厉的埃及学家,他们的目的是将考古作为了解古代埃及历史的手段,而不是为了尽快弄到值钱的古物。1842—1845年列普修斯得到普鲁士国王威廉四世赞助,率领普鲁士考察团赴埃及、努比亚调查各种古迹,发掘埃及古王国时期(包括第3—6王朝,约公元前2686—前2181年)的平顶斜坡墓130座之多,这是在他之前的考古学家们所忽略的古迹。列普修斯最先测量过埃及的王陵谷地,大量搜集神庙浮雕和铭文拓本,并获得古埃及纸草纸文件和其他古物。此次考察的成果,展现于1849—1859年间问世的12卷本《埃及和埃塞俄比亚古物志》。[3](P10)这是最早介绍埃及古迹的详实可靠的著作,至今仍有其重要考古价值。1865年,他就任柏林博物馆埃及馆馆长。他对埃及学的另一大贡献是,根据公元前3世纪曼涅托的《埃及史》王朝体系,将古代埃及的历史划分为古王国、中王国和新王国三大时期,这一分期法至今仍为埃及学界所使用。

19世纪上半叶,欧洲学者探究埃及学主要是搜集材料,大量记录并临摹铭刻、浮雕和绘画,其中闻名的人物除上述德国的列普修斯外,还有一位英国学者威尔金森(1797—1875年)。1821年,威尔金森赴埃及考察,在底比斯发掘了10余年,埃及的每一处重要遗址都留下了这位临摹专家的足迹。威尔金森著有3卷本的《古埃及人风俗习惯》,这是他费时12年撰述的一部权威性埃及学著作,于1837—1841年间相继出版。这部著作附有文献复本和出色的插图,内容涉及到古埃及人的私人生活、政治、艺术、宗教等方面,描写了法老时代埃及农民的日常生活,是首部以古代埃及民间生活为主题的著作。威尔金森对英国早期埃及学的贡献甚大,被誉为英国埃及学的奠基人。[4](P443)

埃及学开创初期的另一位重要人物是法国学者马里埃特(1821—1881年)。1849年,马里埃特任职于卢浮宫博物馆埃及部,并于1850年被派往埃及收集科普特文稿(公元3世纪时埃及基督教徒所使用的文字)。他目睹埃及文物惨遭劫掠,感到这样任意掠夺会使许多珍贵文物遭到不可弥补的损失,决心尽快采取保护办法,改变埃及文物岌岌可危的前途。至于收集科普特文稿的使命,早就被他丢置于脑后了。1850年的一次偶然机会,马里埃特在孟菲斯古都四周发现埋在沙中的狮身人面像,便立即招来工人进行发掘。两年后出土了141座狮身人面像列队的大道和萨拉匹斯神庙,庙中有64具阿匹斯神牛的木乃伊,并有大批注明日期的铭文,因而具有编年史价值。这一重大的发现,从此改变了马里埃特后半生的命运,使他由一个以前默默无闻的普通博物馆馆员一跃而成为享誉国际的学者,从此他和埃及考古事业结下了不解之缘。在埃及发掘4年后,马里埃特回国就任卢浮宫博物馆馆长。1858年,他受埃及政府聘请,前往出任新成立的埃及文物局局长。任职期间,他主持制定了埃及文物保护条令,制止随意发掘、搜集和贩卖出土文物。在埃及政府的支持下,初步制止了对埃及境内古墓和寺庙的大规模掠夺,使乱盗乱贩文物之风得以控制。1863年,奥斯曼帝国驻埃及总督接受了马里埃特的建议,在开罗四周的布拉格建立了近东地区的第一所国家博物馆,成为今天埃及开罗博物馆的前身,这是马里埃特在埃及考古学上的最大成就之一。[5](P9)今天的开罗博物馆,拥有10万件以上的藏品,为世界之冠,马里埃特的贡献,功不可没。1881年,马里埃特在开罗病逝,葬于开罗博物馆门前的花园中,这位杰出的法国埃及学家从此就长眠在他为之献身的埃及国土上。

马里埃特在埃及主持考古发掘工作达30年之久,发掘了30多处重要的大型遗址,清理出300多座古墓,不愧为埃及考古学的创始人。但他决不是完善得无可厚非。他一生主持过规模浩大的发掘工程,却未能及时整理、发表他的大部分发掘成果,这一缺憾便由他的继任者马斯伯乐(1846—1916年)补偿。1869年,马斯伯乐在巴黎高等探究院讲授埃及语,1874年受聘为法兰西学院埃及学教授,后率领法国官方考察团赴埃及,该团后来成为法国东方考古学院。1881—1886年,他接替已去世的马里埃特担任埃及文物局局长,继续组织考古发掘、文物管理、探究工作。在此5年期间,马斯伯乐调查了萨卡拉墓地的古埃及第5、6王朝的金字塔,在墓中发现古王国时期的宗教经文,1894年用《萨卡拉金字塔铭文》一名发表。1881年因怀疑王陵被盗而捕捉一盗墓贼,并椐其供词而发现戴尔·巴哈里四周悬崖上隐蔽陵墓一座,出土木乃伊40具,包括古埃及历史上赫赫有名的法老塞提一世、图特摩斯三世和拉美西斯二世的木乃伊,殓于镌刻文字的石棺内,其中装饰品和随葬品亦极丰富。马斯伯乐对这些出土物品的探究成果,1889年发表于所著《戴尔·巴哈里王族木乃伊》一书中。[4](P279)1886—1889年,马斯伯乐回到巴黎,重返大学讲授埃及学。后又赴埃及再次主持考古发掘工作,并开始整理他和他的前任马里埃特存放在布拉格的一个博物馆内的大量古物,这些古物后来成为开罗博物馆的核心藏品。1895—1897年,他所著的《古代东方各民族的古代史》(3卷本),充分利用19世纪所能看到的一切资料,第一次将古代埃及的历史纳入古典东方历史发展的广阔范围之中。他具体地探究了古埃及的宗教、语言和艺术,确定了古埃及宗教和艺术发展的主要阶段。马斯伯乐在主持埃及文物局期间,进一步规范了考古发掘工作,继续阻止文物的非法交易活动,他当之无愧地继续了马里埃特所开创的埃及考古事业。

到了19世纪80年代,埃及学已走出了早期的野蛮发掘的误区,逐渐朝着有计划的科学勘察、抢救和保护文物的方向发展,埃及学的新纪元初露曙光。

按照现代考古学标准,马里埃特和他的后继者马斯伯乐在发掘埃及重要遗址时也嫌过于草率。直到1880年一位埃及学史上里程碑式的人物来到之后,埃及的考古发掘工作才算走上正轨,他就是第一个用严谨科学方法在埃及进行发掘的英国学者皮特里(1853—1942年)。

皮特里幼时因体弱多病,无法接受正规教育,就由私人教师授业,但他很早就对考古学发生喜好,尤倾心于埃及学。1880年11月,皮特里前往埃及,着手勘察并发掘基泽大金字塔,从此开始了他长达40年的中东考古生涯。1882年,埃及文物局取消了发掘垄断法令,欧洲各国的考古工作者向埃及蜂拥而来,开始进行大规模的发掘。1882年,英国率先成立了三角洲勘察基金会(后更名为埃及勘察学协会),在该基金会的赞助下,皮特里几乎挖遍了埃及的每一处重要遗址。1884—1886年,他在尼罗河三角洲进行了一系列的发掘。1888—1890年,皮特里转向法尤姆地区,发掘了埃及中王国时期(包括第11—12王朝,约公元前2133—前1786年)的遗址。此后,他发掘的重点项目中还有阿卑多斯第1、2王朝(约公元前3100—前2686年)王室墓地,古埃及第18王朝(约公元前1567—前1320年)法老埃赫那吞改革时代的新都埃赫塔吞,涅伽达、巴拉斯和狄奥斯波里等埃及史前文化遗址。1892年皮特里回到英国,任伦敦大学学院埃及学教授。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他去埃及孟菲斯和巴勒斯坦等地继续发掘,1933年退休后,定居于耶路撒冷的美国东方探究院。在1942年逝世之前,这位考古学泰斗一直活跃于学术界,将他长寿的一生献给了埃及考古学事业。

皮特里对埃及学的贡献,首先在于他对埃及王朝时期和前王朝时期(即埃及考古学上的铜石并用时代,约公元前4500—前3100年)的重大考古发现。他在阿卑多斯的发掘,使古埃及第1、2王朝为数众多的巨大王陵得以重见天日。他在涅伽达总共发现了3000多座古埃及原始居民的坟墓。这一巨大的发现揭开了埃及史前文化的秘密,将古代埃及文化的起源提前到公元前4500年,在埃及考古史上具有开创性的意义。他在埃及学上的第二大贡献是对考古技术和方法的创新。皮特里把有节制的、科学记录的发掘技术介绍到埃及,使考古方法大有改进。1885年,他根据在埃及发掘的经验,总结出四条原则:第一,照顾到被发掘的古迹,尊重将来的考察者和发掘者的方法;第二,谨慎小心地进行发掘,收集所有发现的东西,并做出说明;第三,一切遗址古迹和发掘过程都要绘制出准确的图纸;第四,尽快地整理发表发掘报告。[6](P169)这四条原则,是他的考古方法的基础。19世纪80年代,英国埃及三角洲勘察基金会采用了皮特里的这些原则,推动了埃及的考古发掘工作,从而使埃及的考古发掘更加规范化。皮特里对埃及考古学直接面临的新问题提出了一个非常独到和新奇的解决方案,创立了我们现在称之为“顺序年代法”的处理手段,这是一种为大量出土文物提供年代关系的基本技术。“顺序年代法”的基本原理是根据出土陶器发展水平和特征,将其分类、排序,借以观察陶器随着地层之变异而出现的类型差别,以数字表示它们的相对年代序列。[7](P189)皮特里将这一技术推广,用于鉴定所有未定年的史前陶器,使历史可以根据古文化遗址不同层位的陶片的比较得以恢复。皮特里的“顺序年代法”至今仍为埃及史前考古学家所袭用,作为划分史前埃及文化年代的重要依据之一。皮特里培养出了整整一代埃及考古工作者,这是他对埃及学的第三大贡献,也是他一生所取得的重要成就之一。1894年,为了培养专门的探究人才,他在伦敦创办了埃及探究所,1905年发展为英国考古学院,从这所学院练习出了下一代优秀的考古学家。他们中间的佼佼者,如魁伯尔(1867—1935年),就是19—20世纪初英国的一位杰出的埃及考古学家。我国近代考古学的奠基人夏鼐先生(1910—1985年),19世纪30年代曾赴英国伦敦大学留学,获得埃及考古学博士学位。留英期间,夏鼐先生随同英国调查团赴埃及、巴勒斯坦进行实地考察,并谒见当时已退休定居在耶路撒冷的皮特里教授,得到这位埃及考古学大师的直接教导。

皮特里著述宏富,在他40年的中东考古生涯中,几乎每年都要出一本发掘成果的书,他撰写的考古发掘报告、著作、论文和评论大约有1000种。[4](P330)其中,影响较大的有3卷本的《埃及史》(1894—1905年)和《考古学的方法和目的》(1904年),至今仍是埃及学界公认的经典著作。皮特里开创了埃及学的新时代,这意味着从19世纪80年代起,埃及学已步入了科学、规范的发展轨道。

19世纪80年代,英国埃及学家格里菲斯(1862—1934年)、瑞士埃及学家纳维尔(1844—1926年)也都在埃及从事过发掘工作。当埃及的田野考古发掘技术得以明显改进、新的发掘成果不断涌现之时,古代埃及语言文字方面的探究也进一步深入,并取得很大成就。在这一领域,英国的伯奇(1813—1885年)是继商博良之后的第一位不知倦怠的象形文字文献编定者和翻译者。他的简明而珍贵的著作《象形文字字典》于1867年问世,被德国埃及学家布鲁格施(1827—1894年)扩编成7卷本的《象形文字——世俗体字典》(1—4卷,1867—1868年;附录5—7卷,1880—1882年)。这部辞书在今天仍有巨大的学术价值。布鲁格施是在列普修斯之后一位很有影响的德国埃及学家,他的主要贡献是对古埃及世俗体文字的探究,在这一领域堪称为释读世俗体文字的先驱(《世俗体文法》,1855年)。他对埃及学的另一大贡献是1864年创办了《埃及语言学和考古学杂志》,这是最早探究古代埃及语言文字的重要学术刊物。在法国,德鲁热(1811—1872年)是一位杰出的象形文字翻译家。古代埃及脍炙人口的文学作品《两兄弟的故事》,就是他1856年从埃及象形文字原文翻译过来的。他的主要著作有《印刷体象形文字符号编目》(1851年)和4卷本的《埃及古典文选》(1867—1876年)等。

考古学理论范文第6篇

作为河南人的董作宾利用自己作为“本省人”的私人关系,往谒省府委员张钫、查良钊,说明安阳掘殷墟的重要性,取得张、查两委员的支持。另一方面进行了正式的官方交涉,“以大学院、研究院、古物保管委员会之公文投递于省府”,请求省政府提供协助与保护。河南省政府并不希望中央插手地方事务,接到公函后“意甚踌躇”。最终张钫、查良钊两委员在省府委员会上陈说殷墟发掘的重要性,省政府通过殷墟发掘议案。省政府发出告示通知安阳民众,并派省府科员张锡晋、教育厅秘书郭宝钧前往协助。安阳县长陈信全力支持,对史语所请求的张贴告示,派士兵保护发掘,派政府人员协助筹备工作等要求一一照办。史语所公私两方面的交涉,得到从省府到县长等地方官员的支持,史语所考古组顺利进驻河南。万事俱备之后,董作宾主持了第一次发掘,时间从1928年10月13日至10月30日,工作地点在小屯村,分为三区:一区在村东北洹滨,二区在村北,三区在村中,总共开坑40个,获字甲555片、字骨229片,共计784片,另外有陶骨蚌石多种。此次殷墟发掘收获颇丰。

1928年12月,李济担任考古组负责人,主持殷墟发掘工作。1929年3月7日,其主持的第二次发掘工作开始,工作人员对村南、村中、村北的麦地和棉田三个地点进行了调查。这次共发掘窖穴13处之多,发掘出大量兽骨、铜器、陶器还有丰富其他遗物,发掘出有字甲骨685片。李济除要求工作人员科学、系统记录每一出土文物的准确时间、地址以及地层和周围堆积物情形,还要求发掘人记录发掘中发生的情形和个人仔细观察到的情况。与第一次发掘相比,这次发掘在技术上更为成熟,在发掘成果上更加显著。第二次发掘于5月10日仓促结束,冯玉祥因军队编遣问题与南京政府决裂,蒋冯战争爆发,地处要冲的安阳土匪并起,安阳县长逃跑,驻军不知去向,洹上村危在旦夕。因战争影响,董、李只得将发掘物之一部分装箱运往北平,他们没有想到此举导致河南地方势力的严重不满。地方利益的代表河南图书馆馆长兼博物馆馆长何日章出于保护地方文化和利益的考虑,反对史语所的继续发掘。《河南教育时报》将史语所把古物装箱运往北平的行为称作“中研院不顾信义,违反协定”。中央学术机构与地方矛盾公开化。

二早在第一次发掘前,史语所在与省府讨论发掘事项时,因对发掘的前景并不十分清楚,双方没有涉及如何处理文物的权责关系问题。第一次发掘后,发掘团收获颇丰,文物的归属、处置权等问题开始出现。何日章开始提醒省府:“殷礼为中国之国粹而安阳地中所存之龟骨等物,实为河南地方文明之表率,尽移植于他方则不可,为此呈请凡经公众发掘之物,尽可供海内人士之研究而原物仍留存开封。”省府于是致函中研院,要求要把发掘的龟骨等物保留在开封,但中研院回复“本院特派员在各地发掘古物,将来如何陈列,亦仅限于首都及本地博物馆。……贵省政府所请以掘出古物留存开封古物陈列所一节,自可酌量办理。”中研院并没有给出处置文物的明确办法,这显然使地方人士不能满意。在第二次发掘后,史语所将两次发掘的珍品运往北平导致地方人士的不满公开,何日章反对史语所继续发掘,并呈请省府向中研院交涉,“何日章呈请自动发掘安阳龟骨等器物,谢绝他方开掘,函请查照发还龟骨勿再派员前来发掘”。最终何日章获得省府与教育厅支持,以河南博物馆的名义成立了发掘队伍,在殷墟自行发掘。何还呈请省府命令安阳县政府文告,禁止史语所人员的发掘,导致史语所第三次殷墟发掘工作中途停止。双方为争取舆论支持还打起了笔墨官司,傅斯年否认纠纷是中央与地方之争,更非中研院与河南学术团体之争,“乃何氏蓄志以河南境内古物为其势力范围,中央研究院无论如何迁就,彼必破坏以逞其私也”;中研院提出:“甲骨虽然出自河南,但还是属于国家。”何日章出于保护地方利益与文化的目的,认为史语所“将两次掘得古物径运北平,事前既不通知参加(省方)委员,事后亦不报告省政府”违反协定,“因复拟具计划,组织委员会从事(发掘)工作”。20世纪二三十年代中国现代考古学刚刚起步,对考古发掘中存在文物发掘、研究等的权责问题,政府尚无专门法律作出详细、明确的规定。而据国民政府内政部已颁布的《名胜古迹古物保存条例》第四条第五项规定,“其它金石、陶器、雕刻等各类古物,应调查收集,就地筹设陈列所,或就公共场所附入陈列”,发掘甲骨等古物留在河南是可以成立的。省府和教育厅也正是据此命何日章带队发掘,何日章领导的博物馆发掘人员也是有章可循,只是他们的发掘技术、方法肯定落后于史语所。

双方矛盾进一步升级,李济、董作宾只得返回北平与傅斯年商议。傅斯年不得不赶往南京,呈请国民政府命令省政府继续保护史语所的发掘工作,并停止何日章发掘。但蒋冯大战在即,冯控制下的地方政府更不会尊奉中央的命令。官方沟通不畅,傅斯年只得求助政府上层如张继等利用私人关系寻求解决的办法。经多方疏通,史语所于11月15日重新开工,而博物院人员亦重行开工,彼此相持不下,使得发掘工作难以正常进行。面对如此棘手问题,傅斯年只得亲赴开封协商解决此事,最终中研院与省政府达成谅解,双方签订了《解决安阳殷墟发掘办法》。办法规定:“为谋中央学术机关和地方政府合作起见,河南教育厅遴选学者一至二人参加中央研究院安阳殷墟发掘团;发掘工作及所获古物,均由安阳殷墟发掘团缮具清册,每月函送河南教育厅存查;安阳发掘团为研究便利起见,可以将出土古物移运适当地点,但须函知河南教育厅备查;殷墟出土物除重复外均于每批研究完结后,暂在开封陈列以便地方人士参观;俟全部发掘完竣研究结束后,再由中央研究院与河南省政府会商分配陈列办法等。”

这份合作协议详细列举了中央与地方合作方式、具体内容,初次涉及文物的发掘、处置权。傅保留了史语所对文物的研究权,其他均是照顾到地方利益。此协议的签订开创了中央学术机构与地方合作的先例,为以后史语所与山东、河南的合作提供了宝贵的经验。然而,此时与中央对立的省政府并没有支持协议的执行,傅离开封后,地方势力反对声音又起,何日章散发油印的小册子,呼吁保护地方文化,反对史语所的继续发掘,得到地方舆论的支持。何再次组织发掘,“自(1930年)二月十七日起,在彰日用工人七八十人”。傅斯年呈请国民政府命令当地政府与史语所安阳发掘团继续发掘合作,政府文官处电令地方政府恢复史语所的发掘工作,停止何日章发掘。因为大战在即,与中央对峙的省政府支持地方与中央学术机构的对抗,致使发掘工作陷于停顿,到1930年5月中原大战爆发,中央政府失去对河南的控制。“河南忽然成为内战的中心地点,殷墟发掘因此中断”,史语所与省政府签订的合作协议无法履行。

三史语所殷墟发掘不单纯是一个考古的学术问题,还涉及地方的政治、社会、文化等各个方面。政治上,民国以来军阀混战,地方力量在很大程度上是独立的。没有地方政府的支持,中央学术机构很难在地方开展活动。社会上,地方势力出于保护地方文化和利益而反对中央学术机构的发掘,双方在文物的发掘、研究和归属权上存在矛盾。法律上,政府对上述矛盾更无专门法律规定,中央与地方学术机构之间存在权责不明、沟通不畅等问题,导致彼此经常发生纠纷。观念上,当时考古人员被看做挖人祖先坟墓、盗卖古董的。在普通民众意识里,更多看到的是文物的经济价值,地方上的势力、古董商的势力都会阻挠考古发掘的进行。史语所必须克服以上困难才能顺利进行以后的发掘。中原大战以中央政府取得胜利而结束,政府完全控制了河南,组建了以刘峙为主席、完全听命于中央的省政府。这时的省政府主动表示愿意协助史语所殷墟发掘工作,史语所重新发掘殷墟的政治条件具备。政治条件虽已解决,但中央与地方学术机构之间还是经常产生的纠纷,柳诒徵感叹,“今日关于文化事业之争执多也”,他认为只有通过“决定政治系统”,明确各机构权责才能避免无谓的争执。傅斯年赞同柳的见解,认为:“果中华民国有古物保管发掘法,如一切文化国家所当有者,则敝所在安阳之工作自可省去若干枝节。”于是,傅斯年、李济等学人积极呼吁政府制定文物保护法规,以规范田野发掘和文物的保存。为了推动古物保护法的制定,李济曾说:“我们当中许多人积极活动,要求中央政府制定一个古物保护法,包括遗址和有历史价值的遗迹以及国家珍品出口规章和管理科学发掘的条例。”

李济所言不虚,作为政府文物管理机构的古物保管委员会在制定文物保护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而委员会中几乎所有委员乃史语所及与史语所关系密切的学人。在包括史语所在内的众多文物专家的推动下,中央政府于1930年6月公布了《古物保存法》。《古物保存法》共14条,对文物的范围、所有权、归属权、发掘权、研究权等作出详细规定。古物法规定,所有文物无论“埋藏地下及地下暴露地面之古物概归属于国有”。文物范围“与考古学、历史学、古生物学及其他文化有关之一切古物而言”。针对中央与地方学术机构发掘权限不明的特点,古物法明确规定“采掘古物应由中央或地方政府直辖之学术机构为之”。学术机构的研究“呈请中央古物保管委员会核准,于一定期内负责保存,以供学术上之研究”。机构发掘“应呈请中央古物保管委员会审核转请教育、内政两部会同发给采掘执照,无前项执照而采掘古物者,以盗论”。另外,根据古物法还成立专门的保护机构———中央古物保管委员会。1931年7月,为了便于贯彻实施古物法的规定,行政院公布了《古物保存法施行细则》。后因考古存在乱挖私掘等现象,为了规范发掘的行为,委员会颁布了《采掘古物规则》,实行采掘古物许可证制度。上述法规的颁布,为文物的系统保护与科学发掘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有利于田野考古工作规范、科学的实施。考古工作外部环境虽已解决,但田野发掘中还面临许多实际的困难,比如考古发掘中怎样才能兼顾地方文化和保护利益,让地方人士参与、支持文化学术事业。傅斯年认识到,“此项考古工作,体大思博,地方政府之赞助,殊地学者之分研,实为成功之必要条件”。李济也说:“在民国十七年至十九年前后这一时期,我们所面临的最困难的问题,就是如何说服地方学术界与中央合作。”

于是史语所借鉴与山东省政府合组山东古迹研究会取得的成功经验,计划与河南省政府合组一个类似机构。1931年10月,史语所与河南省政府正式协商成立一个中央与地方合作的学术机构即河南古迹研究会。史语所委派李济为代表与省政府代表马元材拟定了合作办法。1932年2月8日,中研院与省政府合组之河南古迹研究会暂借河南博物馆开成立会,并议定古迹研究会办事章程。章程规定,最高机关为委员会,委员由双方分别担任。合作办法规定“保护之责,由河南省政府担任,发掘研究之责,由中央研究院担任”,这样的合作最大限度地发挥了中央与地方各自的优势。地方承担起保护的责任,对于当时土匪、盗匪、恶霸横行的河南,没有地方政府的参与和军警的保护,考古发掘工作很难进行。这就形成了一个官方保护链,即史语所与古迹研究会相互沟通后,由史语所请示中研院,再有中研院致函省府,省府把命令传达给各县。各县再将命令下达到区、乡,最后落实到遗址所在村庄予以协助保护。这看似复杂的保护链,在中国这个行政色彩浓厚的国家,却显现出很好的效果,为古迹会的田野考古创造了一个稳定的工作环境。

古迹研究会中史语所人员皆为优秀学人,他们熟练地掌握了科学发掘技术,在田野考古的前沿能够发挥其专业优势,他们称得上学有专长且领导技能相当优越的精英团队,指导之责正是其所擅长。古迹会的工作则由已转入史语所的郭宝钧负责,一切掌握在史语所手中,石璋如说古迹会“是史语所的外围组织,整理工作时由河南古迹会负责”。通过控制、指导古迹研究会工作,史语所在河南的发掘超出了仅在安阳发掘的狭小范围,开始大规模从事全省范围内的考古发掘,以便使用考古比较研究的方法,来探索中国文明起源。史语所为了在民众中树立正面形象,传播考古学知识,改变人们认为考古工作挖人祖先坟墓、盗卖古董的错误认识,促进民众对文物形成正确认识,史语所一方面要求工作人员以身作则,杜绝私人收藏文物。史语所开始考古事业之初,李济提出“埋藏在地下的古物都是公有的财产,他们在文化上和学术上的意义及价值最大,没有任何人可以负荷保管他们的责任,所以一切都应该给公家保管”的主张,得到“他(董作宾)无条件的合作”,“以后梁思永先生与其他考古组工作同仁都极热烈支持这一立场”[12]。文物“国有”的观念成为史语所考古人员共同的认识,并得到认真执行,成为史语所的一大优良传统。这无疑对刚刚起步的田野发掘工作产生了积极影响,为考古工作规范的建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另一方面通过演讲、办展览会等学术活动对民众进行文物保护教育。1929年,傅斯年在开封处理纠纷时,白天与各方接洽,处理各种问题,晚上则在河南大学大礼堂做学术演讲,“谈科学上的问题,发掘方法等等”,一讲两三个钟头毫无倦容,并且请学生提问题,当场给以解答。傅的演讲很成功,石璋如回忆:“傅先生与学生讨论热烈,反应很成功,使得学生们对于中央研究院的认识比较深刻。”

董作宾、梁思永及郭宝钧等也曾到河大作有关殷墟发掘和考古知识的专题报告,在师生中引起热烈反响。上述活动推动了学校教育与考古实践相结合,河大史学教授马元材、学生刘耀(后改名尹达)、石璋如、冯进贤、许同国等都曾参加殷墟发掘。刘耀、石璋如毕业后加入史语所考古组,成为著名的考古学专家。为了普及考古学知识,矫正民众对考古学的错误认识,史语所举办出土文物展览会,通过实物教育引起公众对考古学的兴趣。1932年2月21日史语所借自然历史博物馆举办考古成绩展览会,社会各界反映热烈,“来者络绎不绝,一时称盛”,原定会期三天,后应公众要求不得不延长一天。古迹研究会也在开封举办了两次出土文物展览会。古迹研究会陈述展览活动的宗旨:“本会之展览,盖欲借古物之接触,以促进社会对古物之重视,因古物之重视,以促进古物之保存,并间接影响于盗掘盗卖者心理之矫正。”

展览活动的开办,向普通民众展示祖先辉煌的历史文化,宣传了文物保护的意义,达到了很好的社会教育功能。另外,为了宣传现代考古学的意义及价值,争取舆论支持,傅斯年、李济、董作宾等人还积极在报刊杂志上发表文章,如傅斯年的《考古学的新方法》发表在《史学》,李济的《现代考古学与殷墟发掘》和《中国考古学之过去与将来》分别发表于《史学杂志》(1930年9月第2卷第4期)与《东方杂志》,董作宾的《甲骨文研究的扩大》发表在《史学杂志》。史语所上述活动的积极开展,使现代田野考古知识在学界及民众中得到广泛、深入的传播。

考古学理论范文第7篇

关键词:考古发掘;现场;文物保护;重要性;意义;分析

漫漫历史长河中,我们的祖先创造了多种文化,而文物最能代表古代文化信息,文物具备着相对较高的历史价值、文化价值及艺术价值。文物长期深埋地下,本体材质会在一定程度上受到环境的影响,氧化变质情况屡见不鲜。如果文物材料受到环境影响而遭受损害,那么文物本身蕴含的历史文化信息就会消失殆尽,所以我们需要对文物进行优质的保护。传统文物保护工作一般情况下是在考古后期进行的,以实验室操作为主。当前对出土发掘现场文物保护工作始终不够重视,出土文物从现场再到实验室之中,在时间和距离的影响下,往往会出现不同程度的间隔,在此阶段内,文物的保存环境会发生些许变化,文物形态和文物颜色等也会随之出现变化,所以分析文物损害诱因及制订针对性的保护方案显得尤为关键。

1发掘现场文物保护的重要性与科学意义分析

我们应该了解到,文物保护工作一定要使用先进的科学技术,这和考古科学之间的关系尤为密切,文物一经出土便要立刻实施科学保护。由于文物考古发掘的过程并不是简单意义上的物品取放过程,从实际角度来说,它是文物保护的过程。我们要知道,出土文物科技保护技术主要是借助自然理论及科学理论等,对文物损害机理予以研究和分析,在此基础上拥有充裕的理论支撑,然后凭借不同类型的技术和方法,揭示和维护出土文物本来样态,最大限度延长文物寿命。核心内涵囊括了考古发掘现场文物抢救内容和实验室出土文物修复保护内容等,特别是前者,我们更应该高度重视。考古发掘现场文物保护是考古实践、文物保护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是借助当下先进技术,使用现代化科学仪器和设备等,对考古发掘现场损坏情况严重的文物进行高效抢救和优化处理,与此同时,筛选必要保护方案,降低文物损害概率,为后续实验室内文物修复工作和文物科技保护工作有序进行夯实根基。从现在考古发掘现场文物保护现状来分析,除了重大考古现场具备临时修复人员看护外,很多区域的发掘现场主要是临时工负责文物挖掘和文物清理。这些人员专业知识水平不达标,很多深具价值的信息在此时极易遭受破坏,很多关键点被疏忽。因为这些人员的考古发掘现场文物保护技能和应急事件处理能力不足,实践操作环节很可能产生人为损坏文物现象,所以为了改变往日弊病,考古发掘现场必须要有专职文物保护人员在场,然后和普通工作者相互配合,全面、认真地进行文物清理相关工作。假设遇到文物损伤的状况,便可对文物进行紧急抢救,适时化学封护。这样才能保障文物免受破坏。考古发掘现场文物保护的科学意义在于,文物发掘现场必须要有专业科技保护人员,其工作形式并不是简单的配合考古专家进行表面的物理处理和化学处理,尤其是文物保护工作人员始终参与整个发掘过程,可以及时进行出土文物保护,旨在配合现场文物抢救工作,从根本上有效保护刚刚出土的文物。虽然现场保护措施大多具有临时性特点,但是却处理了现场文物保护的问题,这样一来,从发掘现场转至实验室的时间内所出现的文物损害现象便会大大减少,可降低文物病害率。与此同时,保护人员对现场条件和文物保护情况进行详细调查与样本选取,掌握第一手资料和信息的同时,为后续文物病害腐蚀机理分析工作以及文物修复工作提供保障。文物科技保护工作环节中,现场抢救首当其冲,它是现场预防性文物保护的重点与先决条件之一,旨在将文物实体、人文信息内容及古迹等有效保存,文物现场抢救成功与否直接影响日后实验室对文物的保护处理成效。核心任务在于保留文物资料完整性、保护文物安全性,在不影响实验室保护和进行考古发掘的基础上,让所出土文物在运送时间内得到妥善保管。基础性保护原则就是最小干预、最优处理、原状维持。

2考古发掘现场文物损伤成因分析

首先是光对文物造成的影响。光对出土文物的影响是客观存在的,紫外线和可见光对文物的损害可谓十分严重。紫外线引起的光化学反应中,光辐射是重点,这是因为光辐射波长相对较短且能力巨大。经过数次调查和分析发现,大气环境下光照强度与紫外线对文物造成的影响不相上下。其次是温湿度对文物造成的影响。刚刚出土的文物对周围环境变化十分敏感,一般来说,相对湿度变化便会让文物立刻出现结构变化,即收缩效应。例如,刚出土漆木器表面微裂缝隙较多,加之保存环境相对湿度不稳定,极易造成漆皮起翘情况等,木质胎体会出现开裂情况,有的时候漆皮和胎体两者之间相互剥离,会造成可溶盐潮解与结晶,纤维分子结构断裂,后果不堪设想。还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出土文物保存环境的温度变高,木质木质会由于失水多出现收缩与干裂的情况,严重情况下还会使彩绘不断脱落。另外,高温高湿环境下细菌和微生物泛滥,微生物会将细胞壁侵蚀,木质文物降解和变色情况时有发生。最后是虫害对文物造成的影响。文物害虫的出现对纸张文物、漆木器文物及纺织品文物等会造成严重影响,文物保护工作和文物保养工作举步维艰。病虫害防治问题始终都是考古发掘现场文物保护工作的重点。因为虫害及其造成的危害不易被发现,所以也会使工作人员有所疏忽。文物中含有有机成分,这给害虫提供了生长环境,所以病虫害是威胁出土文物完整性的一大因素。

3发掘现场文物损伤问题的针对性处理方案分析

首先是良好的避光处理。黑塑料袋的光阻隔效果很好,用双波长紫外线分析设备照射双变色荧光粉,分析荧光粉变色态势,结果显示,254波长纳米光纤和365波长纳米光纤,荧光粉不会受到激发而出现变色的情况,这充分表明了黑塑料袋的光阻隔效果。黑塑料袋具备不透光性质,可对可见光进行阻挡。所以说,在文物发掘现场使用黑塑料袋,可以有效阻挡外界光源照射,保护文物安全,并且黑塑料袋取材方便、价格低廉,值得被不断推广和使用。其次是湿度控制。硅胶的使用可以有效控制文物发掘现场湿度,硅胶归属于物理干燥器范畴内,通过人工手法将硫酸和硅酸钠进行化合反应操作,这样一来便会形成崭新的二氧化硅。此为人工合成的化学物质类型,它本身具有多孔的结构性质,比表面积大,其外表是颗粒状形态,内部分子和分子间会联合形成多毛细孔网状样态,吸收效能和凝结作用双向突出。硅胶颜色种类众多,原色硅胶在吸水后不会变色,变色硅胶吸水后会形成渐变色,最后变为红色。硅胶以惰性为主,期间不会出现潮解情况和腐蚀情况,抗水效果好,就算是吸满水也很干燥,并且它具备着无毒无味的优异性,不会对文物造成污染和损伤,以硅胶作为干燥剂来控制文物环境湿度最合适不过。最后是病虫害防治。害虫都有着喜欢在潮湿环境生长的特点,并且害怕寒冷,同时也怕光,但是生命力顽强,在恶劣环境下同样可以照常生存,耐饥饿。破坏害虫的生存环境可以抑制害虫生长,但是不能做到斩草除根。熏香剂由于其渗透性、挥发性达标,可以大范围扩散,和被熏蒸物体接触面尤为之广,这样便可达到无死角渗透,加之其吸附性很小,可快速在被熏蒸物上和内部波及开来,没有残留,可大幅度提升杀虫效率,综合性提升文物防护水平。

4结束语

文物是社会发展的重要标志,是文化的象征,很多文物能够让人们对以往时代、生活状态进行全面了解,所以保护文物对时展和文化传承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考古发掘现场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其科学意义重大,要从细节角度出发,分析好出土文物易受损原因,然后进行针对性处理和保护,使文物能够长期保存下去,留给子孙后代,铭记历史、砥砺前行。

参考文献

[1]郭伟民.价值凝练与价值呈现:从中国土司遗址申遗看考古学理论方法新变化[J].东南文化,2019(1):30-36.

考古学理论范文第8篇

人类文明起源时代的5000年历史长河,可以说先后经历三次大的波澜,大体划分为三个历史阶段:文明起源三大物质前提奠基期——文明起源三大要素生成期——文明总体标志国家形成期。

“文明起源三段论”的观点,理论渊源是摩尔根的“野蛮时代三段论”,非凡是恩格斯文明起源论中的“三次大分工理论”;在综合这两个思想源头基础上,我们认真汲取了20世纪世界考古学、中国考古学的最新成果,试图做出“文明起源过程三阶段”的理论创新。

摩尔根《古代社会》中的“野蛮时代三段论”,大体上相当于他所提出的“文明起源三段论”。他采用三分法,来看待整个人类历史,提出整个世界历史的三个阶段:蒙昧时代——野蛮时代——文明时代。

在这个“大三段论”中包括两个“小三段论”。比较低级的原始社会是蒙昧时代,又包括三个阶段:原始人类产生的初级阶段——开始学会人工取火的中级阶段——使用弓箭进行狩猎活动的高级阶段。这个时代,相当于人类历史早期阶段,通称旧石器时代,几乎占据了人类历史长河绝大部分,下限就是距今一万年前。

比较高级的原始社会是野蛮时代,距今一万年到五千年间,前后是大约五千年时间。这个时代也分为三个阶段,先后有五大创新:制陶术的发明导致野蛮时代初级阶段开始——野蛮时代中级阶段有三大发明,畜养动物、浇灌农业、房屋建筑——野蛮时代高级阶段以冶铁技术的发明创造为标志。

这里讲的野蛮时代三阶段,大体相当于文明起源三阶段。现代考古发现基本上肯定了摩尔根的基本思路,也提出了一系列需要重新思索的重大新问题。一个非凡重要的核心新问题就是:

文明起源时代的历史起点究竟是什么?

由马克思奠基、恩格斯完成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在吸收、改进摩尔根等前人成果基础上,提出了“三次社会大分工理论”,相当于唯物史观的“文明起源三段论”。

在接近尾声并且富于总结性的最后一章《野蛮时代和文明时代》开头,恩格斯提出了自己探索野蛮时代、文明起源的新思路和哲学理论上的新基础:“我们已经根据希腊人、罗马人和德意志人这三大实例,探索了氏族制度的解体。最后,我们来探究一下那些在野蛮时代高级阶段已经破坏了氏族社会组织,而随着文明时代的到来又把它完全消灭的一般经济条件。在这里,马克思的《资本论》对我们来说是和摩尔根的著作同样必要的。”[1](P158)

在野蛮时代最初的低级阶段,“游牧部落从其余的野蛮人群中分离出来——这是第一次社会大分工”,“这就第一次使经常的交换成为可能”。

在野蛮时代转为发达的高级阶段,“发生了第二次大分工:手工业和农业分离了”,“随着生产分为农业和手工业这两大主要部门,便出现了直接以交换为目的生产,即商品生产;随之而来的是贸易,不仅有部落内部和部落边界的贸易,而且海外贸易也有了”[1](P160)。

在文明时代门槛上的第三次大分工,“文明时代巩固并加强了所有这些已经发生的各次分工,非凡是通过加剧城市和乡村的对立(或者是像古代那样,城市在经济上统治乡村,或者是像中世纪那样,乡村在经济上统治城市)而使之巩固和加强,此处它又加上了一个第三次的、它所特有的、有决定意义的重要分工:它创造了一个不从事生产而只从事产品交换的阶级——商人。在此以前,阶级形成的一切萌芽,还都只是和生产相联系的;它们把从事生产的人分成了领导者和执行者,或者分成了规模较大的和较小的生产者。这里首次出现一个阶级,它根本不参和生产,但完全夺取了生产的领导权,并在经济上使生产者服从自己;它成了每两个生产者之间的不可缺少的中间人,并对他们双方都进行剥削。”[1](P163-166)

从摩尔根到马克思、恩格斯的文明起源论,甚至具体到“文明起源三阶段论”的基本思想,都包涵着至今仍有生气活力的闪光思想。但是,我们今天不能停留在他们的个别结论上面,我们要学习借鉴的首先是唯物史观的活的方法,循着他们开辟的道路继续前进,对于世界考古学、中国考古学的最新成果做出全新的理论概括,提出现代水平的“文明起源三阶段论”。

文明起源时代第一阶段——三大物质前提奠基期:农业起源革命——新石器革命——陶器革命。

“文明起源第一阶段的三大物质前提奠基期”,这是个新概念,综合了摩尔根“野蛮时代初级阶段论”,汲取了恩格斯“第一次社会大分工理论”的科学因素,又扬弃了个别过时结论,立足20世纪考古发现最新成果,力图作出理论上的综合创新。

20世纪考古发现充分肯定了从摩尔根到马克思、恩格斯探索文明起源论的奠基开创之功,在此前提下也提出了一系列新的新问题,其中在文明起源历史起点新问题上就提出了五点质疑:文明起源时代的最初起点究竟是制陶业还是农业?

农业最初起源是在西半球还是东半球的亚非欧大陆?

最早的农业是水作农业还是天然旱作农业?

东半球亚非欧大陆是畜牧业起源在先,还是农业起源在先?

第一次社会大分工的本质内容,究竟是从野蛮部落中分化出游牧部落,还是农业部落?

这五个新问题不是机械罗列关系,其中最本质、最核心、最深层的一个新问题是:文明起源时代的历史起点和逻辑起点究竟是什么,是制陶业、畜牧业,还是农业起源?

摩尔根“野蛮时代初级阶段起点论”,首先着重强调了制陶术发明的发端功能:“低级野蛮社会始于制陶术的发明。”不过,看来他自己当时也已意识到,这是一个值得探索的重大新问题:“我们以制陶术的发明或制陶业的流行作为划分蒙昧社会同野蛮社会的界线,这样做固然不免有武断之嫌,但从多方面考虑,最确当的分界标准大概还无过于此。蒙昧社会同野蛮社会这两种状态显然有别,这是久已公认的,不过,以前不曾提出过某种进步现象作为由前一种社会进入后一种社会的标志。”后来他仍感到理由不够充分,并一再做出解释:“对于人类文化顺序相承的诸阶段的起点,我们选择了陶器的使用作为其中的一个分界标志,其意义不像饲养动物、使用铁器和发明标音字母那么鲜明,因而对于这一抉择需要加以解释。人类必定先有村居生活,并且,简单的技术必定先已达到相当进步的水平,然后才会制造陶器。”[2](P11,10,12)那么,究竟是什么产业兴起,才造成了“村居生活”呢?这里离真理只差一步!

这里反映出一个深层重大的理论新问题:对于文明起源时代起点的犹疑不决,偏重陶器技术,对于农业起源在文明起源物质前提中的决定意义熟悉不足,也没有注重到和农业起源直接相关的新石器革命。这个理论缺陷的产生,有一个理论根源,就是摩尔根在考察社会发展时有一个六项式:生存技术——政治——语言——家庭——居住方式——财产。其缺憾在于,他从比较表层的生存技术、生活资料出发,而没有更加深入注重到生活资料的生产实践、生产资料、劳动工具,妨碍了他把“农业起源——新石器革命”,提到野蛮时代——文明起源时代的出发点上去。

在这里,我们需要一方面坚持发展唯物史观的文明起源论基本方法,另一方面根据20世纪考古学的新实践,对于恩格斯的个别提法作出修正和发展。从“三次社会大分工”的角度,来探究国家起源、文明起源的深层经济根源,唯物史观的这条基本思路是完全正确的。然而,有关“第一次大分工”的提法却值得推敲:“游牧部落从其余的野蛮人群中分离出来——这是第一次社会大分工”。新问题在于,为什么这里只提畜牧业,而不提农业呢?恩格斯下文中摆出了当时把握的考古学事实:“园圃种植业大概是亚洲的低级阶段野蛮人所不知道的,但它在那里作为田野耕作的先驱而出现不迟于中级阶段。在图兰平原的气候条件下,漫长而严寒的冬季,没有饲料储备,游牧生活是不可能的;因此,牧草栽培和谷物种植,在这里就成了必要条件。黑海以北的草原,也是如此。但谷物一旦作为家畜饲料而种植,它很快也成了人类的食物。”[1](P160-161)然而,由于这样的表述,就产生出一个逻辑上的矛盾,当下面讲到第二次大分工是“手工业和农业分离”时,并没有农业起源在先的前提,没有明确回答农业何时分化出来的新问题。

20世纪考古发现修正了这里的提法和判定,证实了北非和亚洲,包括西亚两河流域、东亚大陆的中国,同属于世界农业起源中心。在距今1万年前后的新石器时代早期,文明起源时代的历史起点上,农业起源是多元化、多中心的,最主要的农业起源中心是四个,四种主要粮食作物分别创造出来:

大麦、小麦——首先起源在西亚两河流域以北的新月形地带的山前台地上,而后首先传播在北非的古埃及;

稻米——首先起源在华南广西、长江中游、下游地区;

粟子——首先起源在华北平原和太行交界的山前台地上;

玉米——首先起源在中美洲。

西亚两河流域的考古发现还表明,在这个西方文明发源中心,是农业起源在先,陶器起源在后,在陶器于距今八九千年前起源的时代以前,还有一二千年的“无陶新石器时代”,或叫“前陶新石器时代”。

根据这些考古发现,尤其是农业考古学最新发现,我们有必要对“第一次大分工”的提法作出精确化,也对摩尔根提出的野蛮时代、文明起源理论,作出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文明起源时代的历史起点和最初原点,是新石器时代起点上的第一次大分工,从根本上说首先是农业起源,再加上从农业起源派生出来的畜牧业起源、家畜起源,从原始的采集、渔猎经济中分化出来,人类定居、剩余劳动增加、其他文明质前提的确立、文明要素的萌生,全部建立在农业起源这个基点上。假如说整个文明大厦全都建立在剩余劳动这个物质基础之上的话,那么最初的剩余劳动,文明的第一块奠基石,必然首先产生在农业起源之中。这正是马克思唯物史观的必然逻辑,也是经过考古学发现证实的科学事实。柴尔德所谓“新石器革命”,本质上首先是农业起源革命。

农业起源必然有一个重要的历史伴生物,也就是文明起源的第二大物质前提——新石器技术革命。为了农业起源中刀耕火种、割穗收获、研磨加工的需要,距今一万年至八千年间逐渐创造出新石器农具群。新石器的本质特征,按照西方长期流传的传统说法,就是从打制石器走向磨制石器,更科学地说是走向切、钻、琢、磨四大工艺综合运用于农用石器的深加工,由此引出工具上的大革命,生产力上的大革命,也为文明起源过程事先铺垫下第二块物质技术的奠基石。

确立了“农业起源——新石器起源”在文明起源中应有的物质前提地位之后,陶器的发明创造也就有了应有的历史前提,又有了应有的历史地位。由于农业起源加上新石器,造成了生产力的大变革、大发展,由生产方式的变革必然引出生活方式的变革:谷物产量大大增加,贮存粮食的器皿需要增加了,必需有较多的粮食贮存,才能度过冬季,贮备灾荒,饲养牲畜;农业起源之后,定居生活开始了,对于各种容器的需要增加了;随着农业起源、新石器起源,人们劳动实践活动、社会交往活动范围都扩大了,和自然水源的距离也拉大了,如何用人工容器保持人工水源,成了人类生存发展的生命线;随着农业起源、畜牧起源、新石器起源过程的展开,人们迫切要求发展熟食,从石烹时展到陶烹时代,出现了陶釜、陶灶、陶鼎、陶锅等一系列陶制炊具群。

迄今为止,考古学、历史学,从西方到东方,大多数是把这个阶段排除在文明起源时代之外的,最多上溯到铜器、城市、文字起源。这里提出的新主张,是把“农业——新石器——陶器”这三大物质前提的奠定,作为文明起源时代第一阶段。

文明起源时代第二阶段——三大文明要素生成期:“铜器—城市—文字”的多元发生。

“文明起源三大要素发生期”这个新概念,综合了摩尔根“野蛮时代中级阶段论”和恩格斯“第二次大分工”这两个概念的合理内核,又综合了世界考古学、中国考古学最新成果,力争有所创新。

摩尔根《古代社会》已经提出了这样一种闪光思想,即把文明起源过程,区分为两个相互衔接而又相互区别的历史阶段——“文明要素发生时期”和“真正进入文明状态”。

有关文明要素有哪些的新问题,摩尔根的回答看来是初步区分了两个层次:“基本要素”和“诸多要素”。应当声明的是,他本人并没有使用这样明确区分的两个不同概念,但从《古代社会》全书看来,却蕴涵着这种区分的基本思想。

第一章《人类文化的几个发展阶段》,趋向于从宏观世界历史高度,谈到野蛮时代文明起源过程中先后生成的五大要素:制陶术——动物驯养——农业种植业——房屋建筑——冶铁术。后来他还说:“文明的一切要素,包括文字在内。”

而第三章《人类发展速度的比例》,则接近于用追溯法,列举了野蛮时代三个阶段上文明起源过程中的诸多要素发生过程:野蛮社会初级阶段文明起源过程中的10个要素——中级阶段的20个要素——高级阶段的近20个要素。[2](P28,274,32,31)后来马克思晚年在做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时,基本肯定了“文明要素”这个提法。在《古代社会》一书第二编第八章《希腊人的氏族》中,把私有财产制度作为推进文明起源的新要素:“财产已经成为逐渐改造希腊制度而为政治社会开辟途径的新要素,这个要素既是政治社会的基础,也是它的主要动力。完成这样一个根本的变革,不管从现代的眼光来看是多么简单明了,在当时却是一件艰巨的任务”[2](P218)。马克思在摘要中用自己的话概括了这段论述,并倾向于肯定文明“新要素”这个提法:“私有制是新的要素,经过延续了若干世纪的在氏族基础上建立国家的尝试以后,这种要素逐渐改造希腊的制度并为上述变化(即向政治社会或国家过渡)作好了预备。”[3](P164)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没有专门论及文明要素新问题,但在《雅典国家的产生》这一章中,也用了“新社会要素”这个提法;同时,他把国家称为“文明社会的概括”,和“文明起源要素”形成鲜明对照。

由此看来,把整个文明起源过程,除了前面的物质前提奠基期之外,还可进一步区分为“文明要素发生期”和“文明整体形成期”两个阶段,是有理论根据的,也有历史渊源。现代考古学的最新发现,也有助于证实这种区分。

这里需要进一步解决的新问题是:究竟哪些属于文明起源过程中产生的诸多要素?哪些属于有全局意义的基本要素?

我们不妨仿照“化学元素周期表”那样,列出一系列前人探索的“文明起源要素表”。

摩尔根先后列出了近50个文明起源要素,在“文明起源诸多要素”的基础上,他当年看重突出的“六个基本要素”是:(1)陶器;(2)畜牧业;(3)农业种植业;(4)房屋建筑术;(5)冶铁术;(6)文字。

马克思的摘要、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对于摩尔根提及的文明起源诸多要素,非凡是有重大意义的六个基本要素,大都作过肯定性概述。恩格斯在论及文明形成前夕的野蛮时代高级阶段时,非凡突出了两大要素的关键功能:一是铁器;二是文字。他有一个十分简明的概括:“从铁矿石的冶炼开始,并由于文字的发明及其应用于文献记录而过渡到文明时代。”而在“文明起源诸多要素”这个层面上,他曾历数古希腊文明起源中的十来种要素:铁器、风箱、手磨、快轮制陶、榨油、酿酒、车轮、建筑术、城市、荷马史诗和全部神话。[1](P22,23)

20世纪世界闻名的史前考古学家柴尔德,1936年用英文发表了影响颇广的《人类创造了自己》一书。他把人类文明起源的主要轨迹,总结归纳为距今一万年至五千年间,先后发生的三次大革命:新石器时代革命——城市革命——人类知识上的革命。柴尔德有关头二个革命的学术观点,多为世人关注,而有关后一个革命的论述,则较少为人论及,而对于我们清点“文明起源要素”的工作,却具有不可忽视的启迪功能。该书最后两章,认为构成文明形成重要因素的人类知识上的革命,主要要素是公元前5000年—前3000年间,即城市革命之前2000年间,有16项影响人类历史走向文明的重要发明创新:

(1)使用运河和沟渠的人工浇灌法;(2)犁耕;(3)牲畜动力;(4)帆船;(5)轮车;(6)果园种植;(7)发酵功能;(8)铜的冶炼和使用;(9)房屋建筑用砖;(10)拱门;(11)在陶器表层上釉;(12)印章;(13)太阳历;(14)文字;(15)记数法;(16)青铜。

而城市革命之后的2000年间,即公元前2600年—前600年间,他又补充了四项影响人类文明过程的四项重大发明创造:(1)十进位法;(2)经济实用的冶铁术;(3)字母文字;(4)城市供水系统。[4](P217)

面向21世纪世界考古和中国考古最新发现,对于前人探索足迹作出比较探究,并且努力做出理论创新,我们或许可以引出以下几个重要结论:

文明起源是一个长达五千年的漫长历史过程,除去头两三千年是“农业——新石器——陶器”这文明三大物质前提奠基期之外,还有两三千年时间,即距今7500年—5000年之间的两三千年历史长河;

这两三千年时间,是在物质基础初步奠定前提下,文明直接起源的历史过程;

文明直接起源过程之所以拉得这么长,是因为文明起源是诸多要素、多元发生,逐渐萌发、不断生成的复杂历史进程,而不是一下子或一次性的生成过程;

在文明起源过程中,在“物质奠基——文明形成”这两大阶段之间,专门分出一个“文明要素生成期”是完全必要的;

文明要素又有必要区分为两个层次;铜器是经济基础上首要文明要素;城市是社会交往上的首要文明要素;文字是精神文化上的首要文明要素;其他方面还有层次稍低的诸多文明要素。

文明起源第三阶段——文明总体标志国家形成期。

文明是一个有机整体,而不是各种要素、各种片断的简单罗列、机械相加。

文明起源过程中,要素和总体、渐变和质变、起源和形成、诸多要素和文明整体的关系新问题,是一个难度甚高的重大新问题。

对于文明起源和形成的总体标志新问题,从19世纪到20世纪,进行了持续不断的探索和争论,有以下四种学术观点非凡值得注重:

第一,文字主要标志论。这个观点流行最为普遍,较有代表性的首推摩尔根1877年的《古代社会》一书,另外还有大体同时的泰勒的《原始文化》、《人类学:人类和文明探究导论》等论著。

第二,城市革命重要标志论。这种观点的主要代表者是20世纪英国闻名考古学家柴尔德,1950年他专门发表了专题论文《城市革命》,论证了城市形成是文明降生的决定性标志,并列举了城市革命的十项标准。

第三,社会秩序主要标志论。美国闻名历史学家爱德华·伯恩斯(EdwardMcnallBurns)等四人编写的《世界文明史》,该书提出城市是文明的表征,社会秩序是文明的内在本质规定:“探索城市的起源实际上和探索文明的起源是一样的。文明可定义为人类组织的这样一个阶段,其行政机构、社会机构和经济机构已发展到足以处理(不论如何不完善)一个复杂社会中和秩序、平安和效能有关的新问题。”[5](P38)美国学者维尔·杜伦(WillDurant)在《东方的文明》一书开头,就从社会秩序角度对文明作出定义:“文明是社会秩序,它促进文化创造。文明包含四大要素:经济支持、政治组织、道德传统以及知识和艺术的追求。”[6](P3)

第四,国家主要标志论。这个观点是由马克思进行理论奠基,恩格斯1884年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明确提出的。马克思、恩格斯以三次社会大分工为文明起源主线,而最后的总体标志则是国家的形成。“国家是文明社会的概括”,这个提法是恩格斯1884年提出的,而基本思想都渊源于马克思1843年《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手稿,1857年—1858年写成的《资本论》第一手稿。

下面我们对上述四种文明起源总体标志论做出比较探究,试比较它们的得失曲直。

文字不失为文明起源的重要表征,但由于文字形成是一个至少长达3000年的历史过程,作为文明形成标志,看似明确,实则难以准确把握。人们在常识中,倾向于这种熟悉,因而自然而然把文明史说成是“有文字记载的历史”,而把在此之前的历史称为“史前史”或“史前时期”。从摩尔根、泰勒,到马克思、恩格斯,都首肯过这种较为公认的说法。

然而细致推敲起来,象形文字产生在公元前4000年前后,字母文字产生在公元前1000年前后,二者相距二三千年,究竟把哪一个作为文明形成标志,却是不十分明确的。摩尔根写作《古代社会》那个时代,由于考古发现有限,这个界限分得不明确,因而常把二者相提并论,都作为文明时代形成首要标志,认为文明社会“这一阶段始于标音字母的使用和文献记载的出现”,并且申明“刻在石头上的象形文字可以视为和标音字母相等的标准”。恩格斯也采用了类似的说法。可是,现代考古发现已经把文字形成史的基本轮廓大体澄清了:

公元前4000年,甚至更早一些,东西方都有原始形态的象形文字起源;

公元前3500年—前1000年东西方古典文字逐步构成体系,初步走向成熟;

公元前1500年—前1000年,从腓尼基到古希腊,形成了字母文字,中国则走向部首文字。由此可见,抽象文字、字母文字的产生,是一个至少长达近3000年的历史进程,上溯到原始象形符号、刻画符号,更是长达7000年以上的漫长历史过程,把如此漫长的文字形成过程,作为文明形成的总体标志,今天看来很难说是优化选择。

20世纪中后期,对柴尔德的城市革命主要标志论,也有人提出质疑。质疑集中在两个方面:有人认为柴尔德的理论观点主要立足于两河流域,而古埃及在相当长时间里曾是灌区文明,在一定程度上曾是文明在先,城市在后;而还有人认为两河流域、古希腊、中美洲,则有一段历史,有文明起源,有文明个别要素,却未达到文明时代的整体要求。

“社会秩序主要标志论”,注重到社会关系的总体性是合理的,但社会秩序比较抽象,比较一般,没有找到一个明确标志社会秩序总体尺度。这个尺度,不是国家又是什么呢?

相比之下,唯物史观的“国家形成总体标志论”,更经得住考古实践的历史检验,更富有总体性和确定性,可以作为文明起源期的制高点和文明形成期的出发点。

国家形成也是一个更易于把握的具有确定性的历史过程,便于在考古学、历史学上精确把握。

文明起源过程,好比五千年初步建成人类文明大厦:

第一阶段,是距今一万年开始的头二三千年,文明大厦的物质奠基期;

第二阶段,是距今七八千年开始的二三千年,文明大厦的要素发生期;

第三阶段,是距今五千年前后的国家形成期,文明大厦的总体形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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