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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路产管理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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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路产管理

公路路产管理范文第1篇

一、农村公路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各级交通部门抢抓国家加大农村公路投入力度的机遇,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农村公路得以大跨度跨越式发展,在全省率先实现了“村村通”的宏伟目标。截止到年底,我市农村公路总里程为3932公里,其中:县道272公里;乡道1033公里;村道2611公里;专用公路16公里。形成了四通八达的公路网络体系,有效解决了农民出行难的问题,对加强城乡人力、信息和资源交流,进一步扩大农村消费市场,加快城镇化进程,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二、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现状

成品油税费改革后,按照规定,由新成立的交通路政管理机构负责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按照“四个重在”的要求,经过深入细致的调研,当前我市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日益繁重的路政管理工作和各级路政管理机构成立滞后的矛盾

当前我市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日益紧迫,随着原有路政管理机构的退出,新的交通路政管机构要迅速成立,快速跟进,尽快熟悉情况,进入角色。淇县交通局在市交通路政管理处被批准成立后,淇县交通局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多次向县委、县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在全市两县三区率先成立了交通路政管理机构。同时,以县交通局会议纪要形式全面界定了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淇县交通路政管理所不仅负责全县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农村公路治理超限、重点工程安全管理等工作,而且还将运管部门负责的证照检查、车辆改型等业务划转到路政所,基本实现了区域交通综合执法。目前,各项工作已全面展开;浚县交通局根据市编办批复成立交通路政管理处的文件也相应成立了浚县交通路政管理所,由于一些特殊原因,目前浚县交通路政管理所工作尚未全面展开;淇滨区交通局、山城区交通局和鹤山区交通局已向区委、区政府递交了申请,交通路政管理机构尚未成立。

(二)重视农村公路建设和轻视公路路政管理之间的矛盾

为改变农村经济发展状况,各级政府都比较重视农村公路的建设和改造工作,多方凑措,积极争取资金和上级部门支持,努力建好公路,但公路修好后却以为“万事大吉”,忽视了公路路政管理工作。重建轻管的问题由来已久,但是却一直有得到有效解决。资料表明,车辆每超载一倍,对公路的损坏就增加16倍。超载超限运输使水泥路面碎裂,沥青路面沉降、压翻,部分桥涵压坏,不仅会大大缩短公路使用年限,而且会大幅提升养护成本,尤其是一些不明真相的群众由于不了解超限运输的危害,而对公路过早损坏引起的怨言势必会对交通部门造成不利影响,急需各级交通部门的关注。

(三)地方经济发展和农村公路路政管理之间的矛盾

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地方经济发展与农村公路路政管理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首先是在“要想富,紧靠路”的思想支配下,农村的建筑格局基本上沿农村公路铺开,违法建筑在公路红线控制区内不断出现,有不少地方在公路两侧红线内兴建餐馆、商店、旅社、停车场等。公路两侧尤其是城乡结合路段违章建筑屡禁不止,呈现公路街道化态势;第二是一些个体户或民营企业利用农村公路沿线建筑做厂房,占用公路和公路用地,随意堆放工业、建筑材料,未经允许装卸物资、产品等现象也屡禁不绝。一些管线单位未经许可随意在公路用地内埋设电线杆、管道等也给公路安全、畅通带来了极大的隐患,影响了公路的进一步扩改建,增加国家对公路建设的投资;第三是商品流通越来越频繁,大型超限、超载运输车辆为了逃避公路路政部门的执法检查,出现了“不走大路走小道”、“不走省道走县道”的现象,使农村公路管养的路段由于超限运输车辆的绕道行驶,严重破坏路面结构层,极大地缩短了公路、桥涵的使用寿命,给建设标准相对较低的农村公路造成了严重的损害。

(四)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的繁重任务和路政管理人员装备和经费不足之间的矛盾

由于农村公路分布广、线路长、任务重,相对而言,公路路政管理人员经费和装备严重不足,两者矛盾十分突出,以致农村公路的路政巡查难以到位。淇县路政所的装备相对而言比较好,但是浚县和三个区的装备比较薄弱,有的区仅有一辆巡查车,工作正常开展后,由于对公路的巡查密度低,不能随时掌握路面动态和路产情况,就难以对路产路权实施有效的监控和保护。尤其是经费,由于体制原因,目前市处仅对两县三区路政所拨付人员工资,没有任何专项经费保障,势必会影响上路巡查密度,甚至会造成路政所为凑经费乱罚款的现象发生。

三、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现状成因

我市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是特定时期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客观方面的矛盾,也有主观方面的因素;既有法制方面的淡薄,也有经济利益的驱动。

(一)法制教育不够,地方保护严重

当前全民法制意识大幅提高,但在农村还存在薄弱环节,加上宣传力度不够,使群众对路政管理法律法规不很了解,甚至一些乡镇领导、村委干部都所知甚少。在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的过程中,少数乡镇领导和村委干部打着地方保护主义的旗号,不仅不对路政工作予以大力支持,而且百般阻挠,甚至还是违法行为的保护着和实施者,致使一些重大违法案件难以被查处。

(二)部门之间协调配合不够

路政管理工作点多面广,涉及的部门主要有公安、国土、规划、城建和各级乡镇政府。由于协调不够,各个部门各自为政,互不配合,造成众多问题出现。如:农民建房问题,国土、城建部门根据部门法规,向群众发放“土地使用证”和“建房许可证”,却没有考虑公路红线控制区等。

(三)体制原因

交通路政管理机构成立前,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由农村道路管理机构进行管理;成立后,交由交通路政管理机构进行管理。随着各级路政管理机构的成立,专项经费拨付渠道和装备保障却没有理顺。

四、今后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思考

(一)集中精力,尽快成立路政管理机构

4月8日,省厅在南阳召开全省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现场会,会议要求各级路政管理机构务必于4月底前挂牌成立。目前,我市三个区尚未成立路政管理机构,势必会影响路政管理工作,有必要召开会议,催促三个区加快进度,尽早成立。

(二)广泛宣传,推荐采用淇县交通综合执法的新路子

在省厅召开的全省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现场会上,省厅路政处双培亮处长对淇县交通路政管理所综合执法的模式进行了表扬。淇县路政管理所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中也体现了这种模式的优点,不仅避免了多头上路,混岗执法,而且大大减少了车主的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其他地市交通路政管理机构对淇县交通路管理所探索的新模式也给予了高度评价。

(三)摸清家底,为做好路政管理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维护路产路权,就要知道有多少路产,那些是路权。市处准备在5月用一个月的时间,开展路产路权调查,详细备案,制成档案,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公路桥涵,向农村公路管理所提出建议。

(四)严管,集中开展一次农村公路联合治超专项治理活动

准备6月份开始启动,会同相关部门对全市农村公路超限运输进行联合治理。

(五)建章立制,规范全市交通路政管理工作

市处目前正在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应急预案等管理办法,在充分征求县区路政所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外地市的一些办法,制定成册,在全市统一实行。

(六)理清思路,积极探索农村路政管理工作新途径

市处准备将原乡镇征稽站点改为路政管理站点,形成以路政所路政管理大队为主骨架,路政管理站点为骨架,行政村联络员为支脉的管理体系,通过印发联络卡,实行有奖举报,加强宣传,广泛发动,争取广大群众支持,有效维护路产路权,确保公路畅通。

(七)加强沟通,积极争取各部门的大力支持

各县区路政所要多做工作,下大工夫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尤其是县区政府的支持,最好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形成通报制度,做好各项路政管理工作。

公路路产管理范文第2篇

第二条路政管理的职责

㈠宣传、贯彻实施有关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

㈡维护公路、桥涵养护、施工作业的正常秩序;

㈢实施公路路政巡查,依法制止占道乱堆乱放等行为;

㈣管理和维护公路路产、路权,对违反公路路政管理的行为有权制止并依法进行处罚;

㈤依法控制公路两侧建筑红线,取缔违章建筑设施;

㈥负责对超过公路和公路桥梁限载、限高、限长、限宽标准(以下简称超限)和超过载重质量的运输车辆及公路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条农村公路养护按照“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养护管理原则,建立各级责任体系。

区政府是辖区内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筹集和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督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的养护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镇人民政府做好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及设施的保护工作。区交通局具体负责区域内农村公路养护的日常管理工作,编制实施县道养护计划,审核乡、村道养护计划并指导、协调实施;负责县、乡道路政管理,指导村道的路产路权保护;监督、管理、使用好农村公路养护资金。

镇人民政府负责区域内乡道养护管理工作,落实并监督、检查、指导村民委员会做好村道的养护管理及其设施的保护工作。各镇应成立农村公路管理站,明确1名镇分管领导兼任公路站长,配备1-2名专职或兼职养护管理人员,人员从镇在职人员中调配,具体负责区域内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编制乡道、村道养护计划,组织实施乡道养护,协调村道养护;协助区交通主管部门开展县、乡道的路政管理;指导、协助村委会开展村道路政管理;及时报告乡、村道塌方、水毁等公路损坏、修复情况,及时修复、安装乡道安保设施。监督、管理、使用好乡道、村道养护资金。

村委会和农场负责区域内村道的养护管理工作。村一级应由村“两委”或从农村“六大员”中确定一员,农场指定1名兼任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员,具体负责提出村道养护管理建设性计划并组织落实;定期巡查路况并及时上报塌方、水毁等农村公路损坏修复情况,及时制止各种损害村道的行为,保护路产路权,及时修复、安装村道安保设施。区政府根据区交通局出具的村级管理养护的任务、质量,给予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员适当津贴。

第四条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纳入区政府对区交通局、各镇政府年度工作目标的考核内容。

第五条区交通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举办技术培训活动,开展路政执法,保护路产路权及防护设施等工作。

第六条区公路管理所承担县道日常养护、技术培训、督促检查、农路数据库管理,编制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计划。

第七条各公路养护责任主体负责公路沿线的绿化、美化,积极保护公路沿线生态,鼓励沿线村民在公路两侧种植各类经济林木。

第八条农村公路小修保养,由责任主体根据当地实际确定,可采取养护工负责、社会竞标、集中管理、分段管理、承包管理、认养管理等方式。

在选人用人上采用“镇聘村用”和“村聘村用”相结合的办法,签订《农村公路养护合同》,实行合同化管理。

区交通局负责建立全区公路养护工档案。

第九条农村公路养护工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对农村公路进行养护,做到路基、边坡稳定,路面、构造物完好,排水畅通,保障农村公路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等级状态。

因严重自然灾害致使农村公路中断或严重损坏时,养护责任主体应当及时修复,必要时可以动员和组织沿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村民委员会进行抢修,尽快恢复交通。

第十条各镇、农场应在每年10月底前,将次年农村公路大、中修计划上报区交通局。区交通局下达计划后,具体责任主体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择优选用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补助资金由区交通局拨付至各镇、农场公路管理站。

第十一条农村公路责任主体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公路巡查,处理或协助处理违章行为,维护路产路权,保护公路防护设施,保证道路畅通和行车安全。

第十二条多渠道筹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主要渠道有:各级政府配套安排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采取一事一议有效引导、尊重民意、村民自愿等方式筹集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收取的农村公路路产赔、补偿款;企业或个人等社会捐助;通过转让农村公路(桥梁)冠名权、路域资源开发权、绿化权等市场化运作方式筹集的资金,以及其他依法筹措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

第十三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包括大、中修养护资金和日常小修养护资金。小修养护资金的拨付,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根据养护里程实行考评补助,及时足额核拨至农村公路责任主体。

小修养护补助定额基数标准为:县道6000元/年公里(其中省级补助3000元/年公里,市级补助1200元/年公里,区级补助1800元/年公里),乡道2700元/年公里(其中省级补助1000元/年公里,市级补助350元/年公里,区级补助1350元/年公里),村道1000元/年公里(其中省级补助500元/年公里,市级补助120元/年公里,区级补助380元/年公里);各乡镇配套资金为:乡道2700元/年公里,村道1000元/年公里。

小修养护资金拨付方式为:区政府按序时进度将资金拨至区交通局专户。区交通局在农村公路半年考评和年终考评结束后,根据考评结果分两次拨付到各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专户,各镇、农场再拔付给具体的养护单位或个人。

区级大、中修养护资金,按县道4000元/年·公里;乡道1800元/年·公里;村道500元/年·公里,由区交通局编制年度计划,区财政列入年度预算,并按序时进度拨至区交通局专户,与上级政府拨付的大、中修资金及其它资金捆绑统筹使用。区交通局根据具体大、中修维修工程情况,会同区财政局报区政府同意后,根据工程维修进度情况下拨给各镇、农场。

第十四条区交通局、各镇、农场应成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分别设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专户。

公路养护资金应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挤占,专户只办理和核算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的拨入和拨出,不得发生其他资金的收支。专户资金按年度进行逐级结算核消,年度有结余的,结转滚存至下一年度使用。区交通、财政、审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加强跟踪审计监管,确保资金安全使用,违者将依法依纪处理。

第十五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行逐级考评制度。

各养护责任主体每季度分别对登记列养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情况进行一次自评。

区交通局要加强对农村公路技术及使用状况、养护和管理进行督促检查,每半年对各责任主体所管辖农村公路进行一次抽查考评。年终对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资金核拨、养护工续聘、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并上报区政府作为对各镇年终工作目标考核依据。

第十六条农村公路日常小修保养技术标准、管理考评细则由区交通局另行制定、印发。

公路路产管理范文第3篇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养护机制,提高农村公路养护质量,保障农村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更好地为农村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省农村公路条例》、《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经省、市交通公路部门验收合格的非公路部门列养的乡道和村道(以下简称通村公路)。

第三条区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区交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管理养护工作。

主要职责:负责编制农村公路养护建议性计划,筹集和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督管理养护工作,检查养护质量,组织协调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农村公路及其设施的保护工作,拟订公路养护建议性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组织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和发包工作,对公路养护质量进行检查验收,负责公路路段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

第四条乡、镇负责本辖区内通村路的养护管理。

主要职责:负责辖区内农村通村路养护投资计划的编报,定期组织沿线群众开展季节性养护和日常养护工作。

第二章养护管理

第五条农村公路养护分为大、中修养护工程和日常养护。通村公路大修年限为7年;中修年限为4年;小修保养含日常养护中。管理养护人员每3公里不少于1人,养护工作日每年不得少于80天,其中2、3、4月每月的工作日不少于10天。

第六条农村公路养护应按照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做到路基、边坡稳定,路面构造物完好,排水设施畅通,保证公路处于一良好技术状态,通行安全畅通。

(一)路面日常养护内容

1、整理帮培路肩、边坡、修剪路肩草、清除路面泥土、杂物,保持路面整洁,排除路面积物、积雪、积水、积砂,保持路容整洁。

2、疏通边沟,做到路田分开、公路边沟畅通无淤堵,排水设施完好。

3、水泥砼路面的维护及伸缩缝的养护要及时到位,最大限度控制病害扩散。

4、加强公路绿化管理,保证行道树齐全,不受损害。

(二)桥涵日常养护内容

1、清除污泥、积雪、杂物,保持桥面、隧涵内及洞口清洁。

2、疏通涵管汇水孔,疏导桥下河槽淤泥,确保排水畅通。

(三)大、中修工程(抢险工程除外)

根据养护规范,需大、中修养护工程时,由乡镇申报维修计划,(养护中心)报区交通局审核,区交通局上报区政府同意,市交委批准后实施,下达维修计划后,大、中修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向社会以公开招(邀)标方式,择优选定作业单位,也可通过交通主管部门协调委托公路管理部门专业养护维修。

第七条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区农村公路实际情况制定应急预案,保障农村公路在发生水毁、交通中断或交通拥堵等重大事故时,做到快速反应,组织得力,抢修及时,尽快恢复交通。

第三章路政管理

第八条区交通局和各乡镇应依法履行路政管理职责,保护路产、路权不受侵占和破坏。

第九条乡村公路路政管理要力争达到以下要求:

(一)无侵占公路、公路边沟、公路用地、公路路堤及边坡行为。

(二)无擅自开设交通叉道口、人行路口及砍伐行道树行为。

(三)在公路建筑区控制区内无新的违章建筑。

(四)无堆放杂物、违章作业、挖沟引水行为。

(五)无摆摊设点、占用道路等违法行为。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制止和检举侵占、破坏公路路产和侵占公路路权以及不依法进行路政管理的行为,超过农村公路限定荷载标准车辆不得擅自在农村公路上行驶,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区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第四章资金筹集与管理

第十一条区政府和乡镇应根据市里拨付的农村公路养护专项资金,统筹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相应的配套资金,保证农村公路正常养护。

第十二条国家、省、市补助农村公路养护工程专项资金标准,村道每年每公里1000元。

第十三条区政府从区财政预算安排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专项资金,村道每年每公里不少于1000元。

第十四条农村公路大、中修养护工程资金主要由国家、省拨付的交通补助资金和市财政安排的专项补助资金构成。实行预算审批制,即:计划项目按照《公路工程预算定额》和《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向市交委主管部门报送项目预算,经审批后实施,工程完工后由市交委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拨付款项。

第十五条国家、省、市拨付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要实行“专户、专帐、专人”管理,由区政府委托区交通局以乡镇为核算单位,设立专户,统筹安排,统一管理,集中使用,做到专款专用。

各乡镇对拨付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要单独设立帐户,合理安排使用,不得截留、侵占或挪用。

第十六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由各乡镇按实际需要提出申请报告,经区交通局审核后按程序报批下拨至各乡镇农村公路养护中心(所),同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管和审计部门的定期审计。

第十七条区交通局监督检查农村公路养护计划执行情况和养护质量情况,依据工程进度、质量和养护完成情况及时按比例拨付资金。

日常养护经费每年每公里按即定标准执行,不足部分由乡镇、村补齐;未完工的养护工程项目资金以及当年养护管理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

第五章监督检查与考评

第十八条区交通局对所辖乡镇农村公路养护计划实施情况及路政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区交通局对所辖乡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情况每月不得少于一次检查,每季度必须对全部养护路线组织一次集中检查,将检查结果以乡镇为单位在全区进行通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乡镇及时整改,并将结果上报市交委。

公路路产管理范文第4篇

二、拟订本农村公路当年度养护建立计划,并依此核定当年度本级财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支出预算。

三、负责本镇农村公路养护工作,并上报本级行政机构审批,报备区农路办。

四、按照本级行政机构批准的当年度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计划组织实施,组织本镇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招投标和发包工作,对本镇农村公路养护质量进行检查验收。

五、配合省、市、区农村管理养护机构对本镇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的检查、考核。

农村公路路政管理

一、交通管理所(区公路路政大队中队)应当依据职责建立适合我镇农村公路管理模式和工作机构,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落实工作职责,具体做好本镇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维护路产路权。

二、农村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应结合养护工作,充分发挥各村(居)委会的作用和沿线村民的积极性,共同做好农村公路保护工作。

三、路政中队应加强对农村公路上超限超载车辆的治理,超过农村公路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农村公路上行驶。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农村公路上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

五、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农村公路路面的机具,不得在农村公路上行驶。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移坳、涂改公路附属设施。

七、造成公路损坏的,责任者应当及时报告交通管理所(路政中队)接受调查,并按损坏程度给予赔偿。

八、未经交通局行政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农村公路两侧增设交叉道口。

九、未经交通局行政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农村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或埋设管线、设置非标、建筑构造物。

十、区交通局、区公路管理处(区公路路政大队)及交通管理所(路政中队)负有管理和保护公路的责任,有权检查、制止各种侵占、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及其他违法行为。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

一、农村公路管理办公室应按照《国家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省乡村公路小修保养操作规程》等要求,加强管理,确保养护质量,保持农村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提高使用质量和服务水平。

二、一般乡道和村道公路(即农村公路)以路面为重点,做到路面完好,行车通畅,路肩齐整、边坡稳定、排水畅通,路基构造物、桥涵良好,逐步完善公路排水和安全防护设施,做好绿化。

三、建立4-5人的农村公路专职养护人员,并配备各种应有的机械设备,确保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正常进行。

四、农村公路路面的保洁工作仍由镇爱卫办负责。农村公路路面如有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等异常现象,保洁员必须及时向镇农村公路管理办公室汇报,确保镇农村公路管理办公室能限时了解农村公路路面动态。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与管理

一、省、市补助乡道公路管理养护资金按“4000元/公里/年×乡道公里数”计,补助村道公路管理养护资金按“1000元/公里/年×乡道公里数”计。

二、根据当前区级财力,区补助乡道、村道公路管理养护资金暂按“4000元/公里/年×乡道公里数”计+1000元/公里/年×乡道公里数计,以后视区财政财力的增长,逐步予以提高。

公路路产管理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强化“责任全覆盖、管养全覆盖、保障全覆盖”的工作理念,以开展农村管理养护年活动为载体,以精细化管理养护为目标,以创建管养示范乡镇和文明样板路为引领,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管养机制,提高农村公路管养工作水平,实现城乡交通一体化,有效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工作目标

(一)农村公路管养意识进一步增强。切实提高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对农村公路管养工作的认识,营造重视、支持、积极参与农村公路管养工作的浓厚氛围,形成“区镇重视、上下联动、社会关注、群众参与”的良好局面。

(二)农村公路管养机制进一步健全。严格落实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原则,明确区、镇(涉农街道)、村(社区)三级的主体责任和农村公路管养机构职责,加快推进农村公路管养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形成农村公路管养的长效机制。

(三)农村公路管养成效进一步提升。积极推进农村公路建设改造和安保工程,保持农村公路路况良好,路容路貌整洁,标志标牌和安保设施齐全完善,排水畅通,绿化美观,路产路权得到有效保护,切实提高农村公路通行能力。

(四)农村公路管养考核进一步完善。加强督查考核,正确把握好“日常检查与年度考核、工作过程与工作效果、上级认可与群众公认”之间的关系,确保农村公路管养工作高效、有序推进。

(五)农村公路管养资金进一步到位。按照“省市补助、区配套、镇补足”的原则,各镇(涉农街道)农村公路管养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农村公路建管养资金及时筹措到位,为农村公路又好又快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三、工作重点

(一)农村公路管养水平稳中有升。抓好农村公路管理和养护,新(改)建农村公路桥梁18座,新(改)建农村公路18公里,加快区公路处养护工区项目主体开工建设,做好宜马快通及环太湖南部高速公路建设的衔接和沟通工作,争取将马山环山公路、山水西路列入新一轮国省干线公路网络。切实提高路况技术水平,确保县道MQI达87,优良率达86%,乡村道平均好路率达74%。

(二)文明样板路创建工作好中见优。围绕“质量创优、管理规范”的总体要求,扎实开展农村公路文明样板路创建活动,全力做好雪浪街道创建市乡村公路管养及安保工程示范镇工作,年内各镇(涉农街道)创建一条文明样板示范路,进一步巩固提升文明创建成果,提高农村公路服务水平。

(三)道路路政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加强辖区内农村公路路政管理,配备路政专职人员,履行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县乡道路路政管理运作机制,依法开展农村公路环境整治工作,促进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水平稳步提高。

(四)公路应急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完善农村公路应急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开展专业队伍应急救援,加强实战演练和营运桥梁等安全预控,在自然灾害损坏公路以及运输车辆出险等突发事件发生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公路安全畅通。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认清加强农村公路建管养的重要性,强化各级责任意识,加大工作力度,健全完善领导负责制、目标责任制,切实形成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体系;同时,制定切实可行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方案,确保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有力推进,有效落实。

(二)加强制度建设。各级农村公路管理办公室要明确专职工作人员,做到制度、图表上墙,内业资料齐全。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开展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农路管养技能。建立养护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农养工上路作业时要严格执行养护作业安全操作规程,配备齐全的养护工具,并穿着安全标志服。完善养护资金管理制度,积极筹措并及时足额拨付养护专项资金,设立专账专户,专款专用,并加强资金管理使用的检查、审计和监督。强化目标管理责任,完善考核办法,做到年年有目标、月月有考核。

(三)加强公路养护。严格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组织实施农村公路养护工作。进一步做好日常养护工作,定期召开养护工作例会,有效解决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做到公路保持路面平整、横坡适度、路容整洁、边坡稳定、排水畅通、结构物完好、标志标线齐全醒目、沿线设施完善、绿化协调美观。加强养护巡查,对影响交通安全的公路病害、隐患,要及时组织快速处治;对因自然灾害造成的交通中断,应迅速上报并设立醒目、规范的警告标志,及时组织进行抢修。

公路路产管理范文第6篇

为进一步加强公路路政管理,确保我市公路完好、畅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的不断加大和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全市公路建设项目明显增多,通达深度不断扩展,油化硬化率不断提高,公路路况有了显著的提升,公路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要想富、先修路,公路通、百业兴”已成为社会各界的广泛共识。但是,目前全市路政管理工作仍面临许多矛盾和问题,突出表现在:部分群众法制观念淡薄,爱路护路意识不强,各种违反公路法律、法规和侵害公路路产、路权的行为不断增加,沿路经营、摆摊设点、乱设标牌、堆放物料或垃圾、打场晒粮、损坏公路及其设施、开山采石等现象日益增多,车辆严重超限超载、在公路控制区内违章修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等违法行为屡禁不止。以上问题的存在,大大降低了公路的通行能力,严重影响和制约着公路效能的正常发挥,也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各镇乡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社会各界要站在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下大力气做好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二、切实加强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公路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公路的路容路貌和安全畅通是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是经济建设的客观需要。公路路政管理是保护路产路权,确保公路安全畅通,充分发挥公路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先行作用的重要措施和保障,各镇乡办事处、市直相关部门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高度重视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持之以恒、毫不松懈地抓好这项工作。市人民政府成立市公路路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督查室、市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段、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林业局、市规划局、市房产局、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局、市郊供电局、城区供电分局等相关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各镇乡办事处和行政村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人员,落实责任,逐级抓好贯彻落实。

三、明确责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一)镇乡办事处

⒈各镇乡办事处为本辖区路政管理牵头单位,负责具体工作的统筹安排、统一管理。并与本辖区沿路村庄签订公路路政管理工作责任书,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⒉督促沿路村庄加强公路路政管理,组织成立爱路护路队进行巡查管理,严禁群众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晾晒物品、打场晒粮、堆放秸秆及粪土杂物、挖沟取土、倾倒垃圾、填挖边沟、引水排水、利用边沟排放污物、设置棚屋、设置路障、以及其它损坏、污染和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

⒊负责本辖区过街路段的治理整顿,确保过街路段清洁畅通,取缔、迁出集会、庙会、菜市场;杜绝占道经营、店外经营、随意设置宣传广告牌、倾倒垃圾、堆放杂物等现象;车辆不得乱停乱放影响交通;商店、饭店、修理门市等经营户要设置停车场地或划出停车线;规范夜市、早餐经营摊点;经常性清扫保洁。

⒋负责本辖区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治理整顿;

⒌负责保护本辖区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牵头打击破坏、损坏或非法占用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的行为;

⒍负责本辖区内未经许可私自设立的非公路标志的清理工作,公路及公路两侧的过路龙门架,大型广告、宣传牌要全部清理拆除;对商店、饭店等个体经营户门前的小广告、宣传牌进行清理。

⒎负责本辖区公路绿化管理,维护、管养公路沿线花草树木,确保无破坏、损坏公路花草树木现象。

(二)市政府督查室

配合市公路路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路管理段,督促检查各镇乡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的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对各镇乡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的工作进行考核。

(三)交通运输部门

负责组织对管理范围内公路两侧控制区域内现有建筑物、构筑物是否应予拆除进行评估;对管理范围内公路两侧控制区域内申请新建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前置审查;牵头组织开展对各镇乡办事处、市直相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的督查工作;制定相关管理办法,牵头进行路政管理工作全市年度考核、考评;负责组织开展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日常事务;按照职能开展其它方面的工作。

(四)公路管理段

负责组织对管理范围内的公路两侧控制区域内现有建筑物、构筑物是否应予拆除进行评估;对管理范围内的公路两侧控制区域内申请新建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前置审查;配合开展对各镇乡办事处、市直相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的督查、检查、抽查工作;配合市公路路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相关管理办法,牵头进行年度考核、考评;按照职能开展其它方面的工作。

(五)国土部门

严格对公路两侧土地使用审批制度;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房产、规划、交通运输、公路管理等部门,论证并规范公路两侧用地;配合交通运输、公路管理部门及各镇乡办事处,对公路两侧“红线”内的所有违法占地进行清查清理。

(六)建设、规划部门

对公路两侧建筑进行论证并为合规的建筑办理审批手续;会同国土资源、房产、交通运输、公路管理部门,论证并规范公路两侧用地;配合交通运输、公路管理部门及各镇乡办事处,对公路两侧“红线”内的所有建筑进行清查清理。

(七)工商部门

配合各镇乡办事处依法做好过街路段和过境路段的治理整顿,对各类无照经营和违法广告行为从严查处。

(八)房产部门

对公路两侧建筑办理房管审批手续并严格把关,公路两侧建筑控制线内不得批准任何房管许可手续;会同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公路管理部门,论证并规范公路两侧用地;配合交通运输、公路管理部门及各镇乡办事处,对公路两侧“红线”内的所有建筑进行清查清理。

(九)公安部门

配合各镇乡办事处及市直有关部门,对拒不服从管理或围攻、殴打公路路政执法人员的,依法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配合各镇乡办事处做好过街路段的交通管制,严禁车辆乱停乱放,占用行车道影响交通;对公路上行驶的易遗漏、抛撒污染公路的车辆进行管制,防止污染公路;配合交通运输、公路管理部门及各镇乡办事处,搞好夏收、秋收两季的公路清障,制止打场晒粮、堆放秸秆、燃烧秸秆及其它污染和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配合交通运输、公路管理部门追索因交通事故造成公路损坏的损失。

(十)电力、广电及通讯部门

加强跨越、穿越公路或在公路两侧控制线内架设、埋设管线、电(光)缆等设施的管理,督促施工单位事先向交通运输、公路或城建管理部门报告,请求论证是否应予批准;配合交通运输、公路或城建部门对跨越、穿越公路及公路两侧控制线内架设、埋设的管线、电(光)缆进行清查清理,对不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要求,影响公路安全与畅通的限期整改。

(十一)林业部门

指导、督促和帮助各镇乡办事处搞好公路两侧绿化工作;配合交通运输、公路管理部门搞好公路绿化规划管理;参与稽查破坏、损坏、砍伐公路沿线花草树木的违法行为;配合交通运输、公路管理部门办理公路行道树砍伐审批手续。

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一)依法清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的各种建筑,坚决杜绝出现新的违法建筑。

我市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最低控制范围是指公路两侧边沟外缘向外延伸的直径距离:国道、省道10米,县道8米,乡道5米,村道3米。

⒈自2月1日起,在公路两侧修筑房屋、集贸市场、其它永久性工程等各类建筑物、构筑物时,要事先征求交通运输、公路管理部门意见。交通运输、公路管理部门必须充分考虑公路改、扩、建等因素,结合公路长期发展规划目标,按照规定严密论证,严格控制高度和距离等,并且一律不准突破“最低控制红线范围”(以下简称“红线”);各镇乡办事处和市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工商等相关部门要从各自职责出发,认真履行各自的审批、管理职能;必须与交通运输、公路管理部门签定协议,一旦国家建设需要,在上述公路建筑“红线”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必须立即无偿自行拆除,避免出现新增的违法建筑和马路市场等。

⒉自2月1日起,凡未经交通运输、公路管理及相关部门批准,擅自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红线”内修建的各类建筑,一律由交通运输、公路管理部门责令产权单位和个人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运输、公路管理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后果由产权单位或个人承担。

⒊2月1日以前,经市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批准在“红线”内修筑建筑物、构筑物还未建设的,由市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镇乡办事处,责令其不得开展建设。已建成但不影响公路改建、扩建或交通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可暂时维持原状,但一律不准在原地改建、扩建和重建,待公路改、扩、建时再依法拆除;已建成但影响公路改、扩、建或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由交通运输、公路管理部门责令产权单位和个人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运输、公路管理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后果由产权单位或个人承担。

⒋2月1日以前,未经市交通运输、路政管理、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及其它相关部门批准,在“红线”内修筑的建筑物、构筑物,由市交通运输、路政管理、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镇乡办事处,责令产权单位和个人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运输、公路管理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后果由产权单位或个人承担。

⒌由于公路改、扩、建进入公路两侧控制区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在原地上改建、扩建。市交通运输、路政管理、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拆迁及其它相关部门要对这类房屋应否拆除进行论证和研判,应予拆除的,由交通运输、公路管理部门责令产权单位和个人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后果由产权单位或个人承担。

⒍对各类拆除、迁出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的所有违法占地和违法建筑物,一律不予经济、实物补偿。

(二)依法清理侵占公路及公路用地等行为

⒈公路用地是指公路两侧边沟或截水沟外缘向外延伸直径不少于1米范围内的土地。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搭建棚室、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打场晒粮、不在指定位置停车、在公路用地范围内的边坡、边沟上种植农作物、树木等,都属于侵占公路及公路用地等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现上述行为。

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标牌。确需设置的,要报交通运输、公路管理部门批准,并按标准制作安装。对现有公路及用地范围内的非公路标志、标牌,市交通运输、公路管理部门必须进行彻底清理并强制拆除。

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擅自开设平交道口,确需开设的,须经市交通运输、路政管理部门批准,并缴纳有关费用。因公路改造、扩建需要时,道口使用者必须无条件拆除。原有的交叉道口不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由道口使用方按照公路技术标准和要求负责改建;在公路两侧建房的企业和个人,需要开设平交道口的,要先报市交通运输、公路管理部门批准,并按照上述规定进行施工,否则,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房产等部门不得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因兴建水利工程、通信设施和进行其它建设工程,必须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的,必须报市交通运输、公路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建设单位需按照不低于原有的工程技术标准及时修复并缴纳有关费用。

⒌原有跨越、穿越公路架设、埋设的管线等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的管线、电(光)缆设施,在既不影响公路改建、扩建工程,也不存在交通安全的情况下,可维持现状。需新设置的,要报交通运输、公路管理部门批准,所设置的设施应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要求。

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损坏、移动、涂改公路界桩、安全防护墩、警示桩、警示牌等公路附属设施。凡造成公路及公路设施损坏的,要按照国家规定的赔偿标准进行赔偿。

⒎加强超限车辆管理,从装货源头上制止超重、超限车辆驶入公路。对公路及桥梁造成损害的超限车辆,交通运输、公路管理部门要依法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⒏运输煤、砂等易抛撒、易遗漏物质的车辆,需采取防护措施,不得污染、损坏公路,否则按规定承担清理费用和赔偿损失。

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停放车辆,要在交通运输、公路管理部门指定的位置停靠车辆;不得占道进行修车、洗车、开店等经营活动,需要从事修车、洗车、开店的,要征得市交通运输、公路管理部门同意,工商部门再为其办理证照,并督促其规范经营。

(三)依法保护公路绿化及其它附属设施,严厉打击各种破坏公路产权的行为

公路绿化及其它附属设施是指:公路两侧的行道树及路肩以外的公路绿化带。公路附属设施是指公路路面的各种标志、标线、标牌、桥梁护栏及公路护栏等。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两侧修建建筑物、开设平交道口时,未经交通运输、公路管理部门批准,均不得擅自毁坏;在公路两侧绿化带确需更新时,采伐方必须经公路部门批准,否则林业管理部门不得为其办理采伐手续。公安、交通运输、公路管理部门要加强公路巡查,对各种破坏公路附属设施、侵害路产路权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确保公路安全畅通。

交通运输、公路管理部门要进行全面排查,对边沟、挡墙等附属设施进行清理和设置,对标识、标牌等及时制作,对损毁公路及时修复,逐步完善各类交通设施。

五、强化措施,促进公路路政管理工作深入开展

(一)深入宣传,营造氛围。各镇乡办事处和交通运输、公路管理部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迅速组织相关人员,采取广播等形式,对群众进行深入宣传,使群众明白非法占用或侵占路产路权是违法行为;要对群众讲解公路的有关法律、法规,推动沿线群众自觉维护公路秩序。电视台、新闻中心等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等形式,宣传加强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迅速在全市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使广大群众充分理解并自觉支持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各镇乡办事处、市直相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行业系统管理”的原则,主动工作、各司其职,团结协作、紧密配合,制定工作方案,认真开展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形成政府领导、各镇乡办事处牵头、主管部门指导和支持、各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路政管理工作新格局。

(三)加强督查,强力推进。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市政府督查室、市公路路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整合力量,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运用跟踪督查、电视曝光、通报批评等形式,及时通报各镇乡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路政管理工作情况。市政府将对此项工作实行季度调度制度,各镇乡办事处也要实行月总结、季调度制度,强力推进工作开展,并将工作情况按照月报制度报告市政府督查室、市公路路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公路路产管理范文第7篇

一、将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六十条修改为:“运管机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时,对没有道路运输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予以暂扣。

“运管机构工作人员实施车辆暂扣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有关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的规定进行。

“当事人应当在暂扣决定书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

二、将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修改为:“承运人应当按照公路路政监督检查人员的停车示意,主动接受检测,不得强行通过;不接受公路路政监督检查,强行通过的,由公路路政管理人员告知有关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十四条修改为:“经检测属于超限运输可分解物品的车辆,承运人应当卸去超限部分的物品。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为承运人提供超限运输卸载物品临时存放场所,或者协助联系分载车辆。卸载物品委托公路管理机构保管的,应当办理委托手续。”

第三十八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公路路产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公路路产原状。”

删去第三十五条。

三、将省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未经登记,擅自户外广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限期补办登记手续。逾期不补办登记手续的,责令停止”。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修改为:“户外广告的批准设置使用期满未自行拆除或更换,或者需要办理延期使用手续而未办理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删去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四、将省图书报刊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项修改为:“对应当鉴定或者查禁的图书报刊可以依法查封、扣押”。

第二十九条修改为:“图书报刊市场行政执法人员检查图书报刊市场,必须出示证件;对经营者进行行政处罚,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程序进行。查封、扣押图书报刊时,应当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五、删去省儿童计划免疫条例第二十六条。

六、删去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十条。

七、删去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八、将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四十七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规定,采砂的单位和个人未按照防洪安全的需要及时清理尾堆、平整河道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清理、平整;逾期不清理、平整的,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或者妨碍河道行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管理部门强制清理、平整,所需费用由采砂的单位和个人承担,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九、将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修改为:“公路、铁路、航空和动物检疫等单位,有权对无证运输、携带、邮寄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依法进行检查,及时通知并移交县级以上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十、将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修改为:“擅自捕捞的,没收渔获物、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以渔获物现值三倍的罚款;非法收购、购运鱼货的,没收鱼货,并处以渔获物现值二倍的罚款”。

公路路产管理范文第8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强化“责任全覆盖、管养全覆盖、保障全覆盖”的工作理念,以开展农村管理养护年活动为载体,以精细化管理养护为目标,以创建管养示范乡镇和文明样板路为引领,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管养机制,提高农村公路管养工作水平,实现城乡交通一体化,有效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工作目标

(一)农村公路管养意识进一步增强。切实提高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对农村公路管养工作的认识,营造重视、支持、积极参与农村公路管养工作的浓厚氛围,形成“区镇重视、上下联动、社会关注、群众参与”的良好局面。

(二)农村公路管养机制进一步健全。严格落实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原则,明确区、镇(涉农街道)、村(社区)三级的主体责任和农村公路管养机构职责,加快推进农村公路管养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形成农村公路管养的长效机制。

(三)农村公路管养成效进一步提升。积极推进农村公路建设改造和安保工程,保持农村公路路况良好,路容路貌整洁,标志标牌和安保设施齐全完善,排水畅通,绿化美观,路产路权得到有效保护,切实提高农村公路通行能力。

(四)农村公路管养考核进一步完善。加强督查考核,正确把握好“日常检查与年度考核、工作过程与工作效果、上级认可与群众公认”之间的关系,确保农村公路管养工作高效、有序推进。

(五)农村公路管养资金进一步到位。按照“省市补助、区配套、镇补足”的原则,各镇(涉农街道)农村公路管养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农村公路建管养资金及时筹措到位,为农村公路又好又快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三、工作重点

(一)农村公路管养水平稳中有升。抓好农村公路管理和养护,新(改)建农村公路桥梁18座,新(改)建农村公路18公里,加快区公路处养护工区项目主体开工建设,做好宜马快通及环太湖南部高速公路建设的衔接和沟通工作,争取将马山环山公路、山水西路列入新一轮国省干线公路网络。切实提高路况技术水平,确保县道MQI达87,优良率达86%,乡村道平均好路率达74%。

(二)文明样板路创建工作好中见优。围绕“质量创优、管理规范”的总体要求,扎实开展农村公路文明样板路创建活动,全力做好雪浪街道创建市乡村公路管养及安保工程示范镇工作,年内各镇(涉农街道)创建一条文明样板示范路,进一步巩固提升文明创建成果,提高农村公路服务水平。

(三)道路路政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加强辖区内农村公路路政管理,配备路政专职人员,履行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县乡道路路政管理运作机制,依法开展农村公路环境整治工作,促进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水平稳步提高。

(四)公路应急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完善农村公路应急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开展专业队伍应急救援,加强实战演练和营运桥梁等安全预控,在自然灾害损坏公路以及运输车辆出险等突发事件发生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公路安全畅通。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认清加强农村公路建管养的重要性,强化各级责任意识,加大工作力度,健全完善领导负责制、目标责任制,切实形成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体系;同时,制定切实可行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方案,确保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有力推进,有效落实。

(二)加强制度建设。各级农村公路管理办公室要明确专职工作人员,做到制度、图表上墙,内业资料齐全。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开展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农路管养技能。建立养护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农养工上路作业时要严格执行养护作业安全操作规程,配备齐全的养护工具,并穿着安全标志服。完善养护资金管理制度,积极筹措并及时足额拨付养护专项资金,设立专账专户,专款专用,并加强资金管理使用的检查、审计和监督。强化目标管理责任,完善考核办法,做到年年有目标、月月有考核。

(三)加强公路养护。严格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组织实施农村公路养护工作。进一步做好日常养护工作,定期召开养护工作例会,有效解决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做到公路保持路面平整、横坡适度、路容整洁、边坡稳定、排水畅通、结构物完好、标志标线齐全醒目、沿线设施完善、绿化协调美观。加强养护巡查,对影响交通安全的公路病害、隐患,要及时组织快速处治;对因自然灾害造成的交通中断,应迅速上报并设立醒目、规范的警告标志,及时组织进行抢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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