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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市场监管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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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市场监管

保险市场监管范文第1篇

1.机构网点快速增加,营销队伍不断壮大

近年来,随着区域经济优势的凸现,众多的保险公司在县域大量增设分支机构,直接向广大农村地区辐射,带动农村保险市场快速发展。

2.保险产品种类较多,市场份额相对集中

各保险公司在业务发展中,坚持以市场为导向,适时推出了多样化、个性化的保险新产品,不断满足城乡居民全方位、多层次的保险需求。据统计,目前,县域保险机构累计开办保险产品110个,其中财产险60个,人身险50个,城乡之间在产品种类上相差无几。从保险产品的市场份额看,人身保险占据绝对多数,人身保险保费收入一般是财产保险的3—4倍,农村市场份额差距略低人身保险市场以寿险和分红险占比较大。

3.县域人身保险发展较快,财产保险发展相对迟缓,农业保险几乎空白

近年来,随着保险知识普及和保险营销力度的加大,农村保险市场得到广泛拓展。据对烟台9个县市区的180户农民问卷调查,有127户办理过保险业务,另有35户有办理保险的愿望,分别占调查样本的70.6%和19.4%;所办理的保险种类以人身(寿)保险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居多,办有该两种保险的分别占全部调查农户的45.7%和43.3%,而财产保险则不足15%。由此可见,在现有的保险品种中,农民对人身健康、养老保险情有独钟。从烟台市保费收入的区域结构,也可以看出县域人寿险业务呈较快的增长趋势。2006年,9个县市全部保险费收入占烟台市的比重为51.8%,同比提高4.6个百分点,其中人身保险占比提高4.7个百分点,财产险占比下降7.1个百分点。在财产保险业务中,农业保险占比微乎其微,全辖只有1个县(市)办理了农作物火灾险,其他各县市均未办理农业保险业务。

二、制约农村商业保险发展的障碍因素

1.农业保险业务萎缩,难以满足农业发展的有效需要

上世纪90年代中前期,人民保险公司的各分支机构专门设有农业保险科,开办的保险品种涉及麦收、特色养殖、水果蔬菜等,但随着保险公司的商业化改革,已不再单设农业保险科,并相继取消了麦收、特色养殖、水果蔬菜等险种,目前开办的仅有农作物火灾、冰雹保险和家庭财产责任保险等几个险种,在众多的近60个财险种类中,涉农险种占比不足10%,品种少、份额低。农业保险萎缩的主要原因是,农业灾害多、风险大,出险后勘查难、赔付率高,与保险公司的商业化经营目标明显冲突,基于此,诸多保险机构都纷纷退出了农业保险市场。

2.保险产品设计上的缺陷,与农民的支付能力形成较大的差距

目前大部分保险公司将产品定位于城镇市场,产品设计趋同性较强,普遍缺乏对农村保险市场的研究和开发,少有推出适合农民和农村特点的保险新品种。而农民与城市居民在收入水平上存在明显的差异。

3.业务发展不够平衡,市场监管存在盲区

目前,商业保险公司在业务发展中存在三个方面的不平衡:一是地区间机构设置存有偏差。二是展业、理赔质量态度相差迥异。调查反映,保险公司普遍存在重展业、轻理赔的问题,对客户投保和缴费服务热情、不厌其烦,而出险后理赔时则手续繁琐、条件苛刻。三是保险业务发展与市场监管不相对称。诸多保险公司都实行营销机制,营销人员良莠不齐,为了提高业绩而进行不实宣传甚至相互诋毁的现象时有发生,不同程度地破坏了正常的竞争秩序,导致出现大面积的退保问题。

三、我国农村商业保险发展的建议

1.建立适合农村特点的农业保险体系鉴于农业生产的风险性和商业保险公司的盈利性特点,建议尽快成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推出农、林、牧、渔业各具特色的保险品种。在目前情况下,为提高农民和保险公司办理农业保险的积极性,增强农业的保障功能,可采取政府扶持与商业运作相结合的农业保险模式,在两个环节发挥政府的扶持作用:入保环节,按照保费的一定比例对农户予以补贴;出险后的理赔环节,按照赔付额的一定比例对保险公司直接补贴。

2.规范商业保险公司对农村市场的营销服务机制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保险业提供了新的机遇,开辟了广阔的市场空间。一是加快农村保险产品研发。结合农村实际,有重点地改造现有保险产品,开发推广新产品,满足农民低保费、低保障、广覆盖的保险需求。二是加强农村保险机构网络建设。合理调整农村保险机构的布局,在网点设置上应适度向偏远农村地区倾斜,增强对农村保险市场的辐射和带动作用。三是强化营销队伍培训和管理。营销人员是体现保险公司形象、开展对外宣传的窗口,对其培训,既要具备精良的展业技巧,更要具备过硬的职业操守;对其考核,既要注重保费收入增量,还要考虑保户资源的稳定性。

3.健全农村保险市场监管机制。首先,引入同业竞争监督机制。在目前的监管体制下,监管机构应加大引导力度,鼓励各保险公司逐步向农村延伸触角,增加农村保险市场主体。其次,健全保险协会网络体系,重视发挥保险业协会的监督作用,督促各保险机构严格遵守保险同业自律公约,对违法违纪行为按职能范围及时做出处理,切实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再次,加强行业监管力度,建议在地市级城市设立保险监管分支机构,加强对县域保险市场的监督管理,促进保险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摘要】当前发展农村商业保险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本文结合我国国情分析当前我国农村商业保险的现状,探究其原因。并就如何有效发挥保险的救济和保障作用,加快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出一些建设性的意见。保险业近来在我国得到了极大的发展,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的大国有着自己特殊的国情。我国有着数量相当大的农业人口,而这一群体由于经济上的相对弱势地位和传统的生产方式需要更多的保障,然后,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目前并没有实力去实现十分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险。如何有效发挥保险的救济和保障作用,加快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应成为当前深入研究的重要课题。

【关键词】农村商业保险发展

参考文献:

保险市场监管范文第2篇

关键词:农村,保险,发展

保险具有风险疏散、经济补偿和社会保障的功能。长期以来,我国农业、农民和农村一直处于弱势地位,如何有效发挥保险的救济和保障作用,加快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应成为当前深入研究的重要课题。为此,笔者以保险业相对发达的烟台市为例,深入剖析农村保险市场发展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和障碍,并就农村保险体系再造问题探讨对策思路。

一、目前农村商业保险市场发展的主要特点

目前,保险业在部分农村地区已经得到了广泛开展。烟台作为全国首批沿海开放城市之一,近年来随着经济、金融的快速增长,农村保险市场也得到较快的发展。2006年,烟台市保险费收入411570万元,其中所调查的9个县市合计保费收入接近烟台市总量的一半。全市人均交纳保费633.Z元,同比增加71.2元,保险密度居全省第一,但在保险总量快速增长的同时,农业保险业务发展缓慢。

(一)机构网点快速增加,营销队伍不断壮大

近年来,随着区域经济优势的凸现,众多的保险公司落户烟台,并在县域大量增设分支机构,直接向广大农村地区辐射,带动农村保险市场快速发展。目前,烟台市有28家市级保险机构,其中财产保险13家、人寿保险9家,共辖设320个分支机构,其中在9个县市共有县级保险机构94家,均设在县城所在地。有的保险机构如中国人寿还在县以下乡镇设有保险代办处,据初步统计,9个县市共有保险网点120多个。随着机构的扩展,全市保险从业人员已达到2.3万人,其中,营销人员达2万多人,形成了一支庞大的营销队伍。

(二)保险产品种类较多,市场份额相对集中

各保险公司在业务发展中,坚持以市场为导向,适时推出了多样化、个性化的保险新产品,不断满足城乡居民全方位、多层次的保险需求。据统计,目前,县域保险机构累计开办保险产品110个,其中财产险60个,人身险50个,城乡之间在产品种类上相差无几。从保险产品的市场份额看,人身保险占据绝对多数,人身保险保费收入一般是财产保险的3—4倍,农村市场份额差距略低o-人身保险市场以寿险和分红险占比较大,2006年,烟台市该两类保险保费收入分别为100736万元和107373万元,占比为31.81%和33.9%;财产保险中机动车险占有较大的比重,2006年,该险种保费收入占财产险保费收入的80.46%。

(三)县域人身保险发展较快,财产保险发展相对迟缓,农业保险几乎空白

近年来,随着保险知识普及和保险营销力度的加大,农村保险市场得到广泛拓展。据对烟台9个县市区的180户农民问卷调查,有127户办理过保险业务,另有35户有办理保险的愿望,分别占调查样本的70.6%和19.4%;所办理的保险种类以人身(寿)保险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居多,办有该两种保险的分别占全部调查农户的45.7%和43.3%,而财产保险则不足15%。由此可见,在现有的保险品种中,农民对人身健康、养老保险情有独钟。从烟台市保费收入的区域结构,也可以看出县域人寿险业务呈较快的增长趋势。2006年,9个县市全部保险费收入占烟台市的比重为51.8%,同比提高4.6个百分点,其中人身保险占比提高4.7个百分点,财产险占比下降7.1个百分点。在财产保险业务中,农业保险占比微乎其微,全辖只有1个县(市)办理了农作物火灾险,其他各县市均未办理农业保险业务。

二、制约农村商业保险发展的障碍因素

(一)农业保险业务萎缩,难以满足农业发展的有效需

上世纪90年代中前期,人民保险公司的各分支机构专门设有农业保险科,开办的保险品种涉及麦收、特色养殖、水果蔬菜等,但随着保险公司的商业化改革,已不再单设农业保险科,并相继取消了麦收、特色养殖、水果蔬菜等险种,目前烟台开办的仅有农作物火灾、冰雹保险和家庭财产责任保险等几个险种,在众多的近60个财险种类中,涉农险种占比不足10%,品种少、份额低。农业保险萎缩的主要原因是,农业灾害多、风险大,出险后勘查难、赔付率高,与保险公司的商业化经营目标明显冲突,基于此,诸多保险机构都纷纷退出了农业保险市场。

(二)保险产品设计上的缺陷,与农民的支付能力形成较大的差距

目前大部分保险公司将产品定位于城镇市场,产品设计趋同性较强,普遍缺乏对农村保险市场的研究和开发,少有推出适合农民和农村特点的保险新品种。而农民与城市居民在收入水平上存在明显的差异,据调查,2005年,烟台市各县市区农民人均收入较城镇居民普遍要低一半以上,平均收入额要少5000-6000元,将适用城市的保险产品向农村延伸,必然超出农民的消费能力。在所调查的180个农户中,有53人未办理过保险,占调查农户的29%,其中因保险价格偏高而缺乏一定经济能力的有31人,占比为58.5%。产品设计上的偏差,降低了农民的投保意愿。

(三)业务发展不够平衡,市场监管存在盲区

目前,商业保险公司在业务发展中存在三个方面的不平衡:一是地区间机构设置存有偏差。烟台市全辖共有保险分支机构超过300家,其中占全市人口总数80%以上的9个县市却仅拥有三分之一的保险机构。同时,县域间的机构分布也不平衡,经济发达的龙口市现有保险机构17家,另外还有多家保险公司拟在此设立营销服务部;而人口相当、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另一县(市)只有保险公司6家,该市2005年人均保费收入仅为38元,较烟台市平均水平低524元。保险业务发展状况虽然取决于多方面因素,但机构布局上的不合理,进一步加剧了发展状况的失衡。二是展业、理赔质量态度相差迥异。调查反映,保险公司普遍存在重展业、轻理赔的问题,对客户投保和缴费服务热情、不厌其烦,而出险后理赔时则手续繁琐、条件苛刻,个别甚至存在故意刁难的问题。在对保险公司服务满意度调查中,对保险理赔存有意见的占有较大的比重。三是保险业务发展与市场监管不相对称。当前,部分地区保险业务发展势头已接近于银行业,但在市场秩序管理上则与银行业差距较远。目前,保险监管机构设至省级或较大城市,地级以下只有保险业协会,市场监管力量明显不足。而诸多保险公司都实行营销机制,营销人员良莠不齐,为了提高业绩而进行不实宣传甚至相互诋毁的现象时有发生,不同程度地破坏了正常的竞争秩序,导致出现大面积的退保问题。2006年,烟台市人身保险退保率为10.81%,同比提高1.94个百分点。

三、完善农村保险市场的政策建议

当前,我国农村的自然、地理和经济发展环境,决定了其在农业、医疗、养老等方面潜在巨大的保险需求,迫切需要政策的、商业的保险产品为“三农”发展提供服务和保障。为此,就完善农村保险市场、推进农村保险业务发展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一)建立适合农村特点的农业保险体系。

鉴于农业生产的风险性和商业保险公司的盈利性特

点,建议尽快成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推出农、林、牧、渔业各具特色的保险品种。在目前情况下,为提高农民和保险公司办理农业保险的积极性,增强农业的保障功能,可采取政府扶持与商业运作相结合的农业保险模式,在两个环节发挥政府的扶持作用:人保环节,按照保费的一定比例对农户予以补贴;出险后的理赔环节,按照赔付额的一定比例对保险公司直接补贴。通过适度扶持,降低保险公司亏损,提高农业防灾、减灾和救助保障能力。

(二)规范商业保险公司对农村市场的营销服务机制

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保险业提供了新的机遇,开辟了广阔的市场空间。针对目前农村保险市场的现状,各保险公司应从三个方面转换经营理念,规范和完善保险营销服务。一是加快农村保险产品研发。结合农村实际,有重点地改造现有保险产品,开发推广新产品,满足农民低保费、低保障、广覆盖的保险需求。二是加强农村保险机构网络建设。合理调整农村保险机构的布局,在网点设置上应适度向偏远农村地区倾斜,增强对农村保险市场的辐射和带动作用。三是强化营销队伍培训和管理。营销人员是体现保险公司形象、开展对外宣传的窗口,对其培训,既要具备精良的展业技巧,更要具备过硬的职业操守;对其考核,既要注重保费收入增量,还要考虑保户资源的稳定性。通过把好营销关口,提高保险经营绩效,消除社会各界对保险行业的偏见。

保险市场监管范文第3篇

自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经济发展迅速,经济全球化的实现,带动了我国的经济发展,也促进了我国金融保险的业的发展。使得金融保险行业逐步向自由化、信息化方向发展,传统的金融保险经营模式逐步被打破,新的管理方式逐步出现,金融保险业实质是金融业和保险业的融合。通过融合促进创新,在融合创新的同时,也产生了许多不利的因素,因此为使金融保险业更好的发展,需要进行合规管理。

【关键词】

金融保险;现状;合规管理

一、金融保险业发展现状

金融保险业的发展已有一段历史,随着金融保险业的发展,金融行业也逐步细分,如今金融保险行业分为银行业和保险业以及证券行业。金融业和保险业融合实质是为财产服务的保险业逐步向为金融业服务转型和渗透,银行和证券以及保险之间的界限已经逐步被打破,也是当今金融保险业的发展潮流,我国金融保险业也因此加入了WTO。

(一)金融保险业发展水平较低在西方一些发达国家,保险行业是经济重要组成部分,推动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其保险费用可也达到当年GDP的10%左右。我国保险行业的发展水平还相对较低,目前我国的的保险行业费用只达到当年GDP的2%左右,根据国际目前金融保险行业的发展现状,金融保险费用一般应达到当年GDP的4%左右。虽然我国的保险费用占GDP的比例较低,但是我国人均保险费用已从当初的10元,变为如今的100元,发展也是比较迅速的,但是和西方发达国家的2000美元的平均保险费用还是有相当大的差距,造成这个现状的根本原因,还是我国经济还不够发达,人均收入水平还较低,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金融保险业的发展。

(二)保险市场结构分布不均衡目前我国保险公司在全国范围内的分布不是很均匀,大多保险公司的总部都设置在北京以及沿海等大型中心城市,仅总部集中在北京等大型沿海城市的保险公司就多大三十多家,虽然各个保险企业也在小型城市和不发达地区的城市设置设立分部,但由于不发达地区的保险公司规模较小,造成我国金融保险行业的分布不协调、结构不完整,这在长远来看阻碍了我国金融保险行业的发展,因此为了促进我国金融行业的发展,就需要对我国的保险公司的分布进行调整。

(三)再保险市场发展滞后保险市场再细分可以分为直接保险市场和再保险市场,目前国内对于保险市场的关注主要集中在直接保险市场,而对再保险市场的关注较少,这对投保人来说有较大的风险,而在保险市场的体系建立还不是很完善,同行业内部之间的信任度不高,这对整个保险行业发展也造成了影响,此外对于外币保险业务的开拓大多集中在国外,这对保险行业来说是一大损失。

(四)保险业务结构发生变化我国保险业务发展初期,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是我国主要的保险企业,也是最大的保险企业,囊括我国大部分保险业务。十六大召开以后,我国保险行业的企业也逐步增加,外资保险企业也逐步成立,到目前为止我国保险行业的公司数目已经达到150多家。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我国保险业也逐步向多种所有制转型,公平竞争以促进金融保险的发展。财产险的发展已从单一的车险,逐步拓展,车险的发展变缓,其他的保险业务逐步增加,结构进一步调整,保险业务的结构更加完善。

(五)加强保险市场的监管目前对于保险市场的监管还不到位,监管过程中还存在许多的漏洞,管理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制度建设对现阶段的保险市场发展的监管还存在很大的差距,对于保险市场的监管还处于被动监管的阶段。对于行业稳定发展和资产负债质量以及再保险业务的监管目前还处于空白监管阶段,这些监管漏洞很容易引发不法分子的企图,影响保险行业的发展,因此为了更好地发展保险市场,就需要加强对保险市场监管机构的建设和对监管制度的完善,减少监管盲区。

(六)金融保险业务的国际化水平自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我国经济已经进入高速发展阶段,我国金融保险行业也随之迅速发展,国际交流也进一步发展,许多发达国家的保险企业开始在我国注资或者和我国保险企业开始合作。随着保险业务的国际化发展,对于保险市场的监管也在发生变化,我国保险业务监管委员会逐步引用,国际监管制度,对国内、国外以及中外合资保险企业进行监管,完善现有的监管制度,实现保险市场监管透明化,提高我国保险市场的监管效率和监管质量,为我国金融保险行业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环境。坚持国际化金融保险发展原则,加大保险市场对外开放力度,深化与国外企业的合作,加强保监会与国际保监组织的交流,促进我国金融行业的发展。

二、我国金融行业的发展趋势

根据我国当前金融保险行业的实际情况,我国保险行业的发展逐渐向经营业务专业化、保险市场体系化、市场竞争有序化、保险制度创新化、保险产品品格化以及经营管理集约化和从业人员专业化等方向发展,根据这些发展方向,我国保险行业的发展将会有一个很大的提升,有利于我国金融保险业务的发展制度的建设,有利于保险市场监管制度的建设和人才的培养,带动保险业的发展和我国经济的发展。

三、金融保险行业的合规管理

(一)树立合规的管理理念在以往对与保险市场的合规管理中一直处于被动状态,因此对于监管中存在许多漏洞和弊端。在具体工作中,主要原因是由于监管部门对于保险企业监管力度过大,监管太死、控制太严格,导致保险企业本身对于业务的合规管理没有太大的主导权和自主权,远远的违背了企业的发展目标,阻碍了保险企业的发展和业务的拓展,因此为了促进保险企业的发展,必须加强合规管理的建设,合规管理意识的养成主要从三个方面实施,首先要加强高程管理人员合规管理意识,才有利于合规管理制度的制定,其次,加强对工作人员合规管理意识的培养,有利合规管理制度的实施,最后是,完善企业内部的监管体系,促进保险业务的发展。

(二)合规管理的必要性和相关措施保险公司的合规管理对于保险企业的发展起着关键性的作用,此外合规管理也是保险企业的发展的基础和核心,因此为了促进保险企业的发展,就必须加强实施合规管理。目前国内保险企业的管理还存在许多的漏洞,比如业务造价,财务数据不够清晰明确,销售中存在许多误导,这些错误因素给公司和客户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需要加强合规管理的建设,加强对合规管理的宣传和推广,以及普及合规管理理念。

四、总结

我国金融保险企业发展水平目前还较低,和西方国家的金融保险还有一定的差距,不仅在保险业务本身发展水平还不够高,对于企业的管理制度也不够完善,金融保险市场的监管不到位,还存在许多的漏洞,因此为了保证金融保险业发展,就必须加强管理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制度和监管制度的完善。

参考文献

[1]金英笋.中韩金融•保险业投资环境比较研究[J].延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06):93-98.

[2]刘新军.保险公司合规管理体系建设研究—————以ZH公司为例[D].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13.

保险市场监管范文第4篇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保险是现代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保险业在经济补偿、资金融通、辅助社会管理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近年来,保险业发展很快。截止年,全省保费收入实现44.4亿元,保险深度为2.88%,保险密度为171元,全省省级保险主体发展到9家,保险从业人员达到2万多人。但是,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相比,还存在发展不平衡、功能发挥不全面、覆盖面不广、产品不丰富等不相适应的地方。当前,保险业发展呈现出一些新趋势和新特点,保险服务开始从单一功能向多重功能转变,保险市场逐步从对内开放向对外开放转变,保险产品与银行、证券产品的相关性和替代性也越来越强,其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辅助社会管理功能日益显现,保险业已经进入一个重要的发展战略机遇期。各级、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保险业发展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积极鼓励和支持保险业抓住机遇,开拓创新,加快发展,为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省的中心工作,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以改革促发展,以开放求发展,以结构调整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加强和改善监管促进健康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保险保障和优质服务。

(二)奋斗目标。力争用3到5年时间,通过保险业的经营创新和监管创新,努力优化保险业发展环境,形成经营主体多元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经营方式集约化、从业人员专业化、政府监管法制化的保险市场发展格局,使我省保险业公司治理结构更加完善,市场竞争更加规范,保险产品更加丰富,保险的覆盖面和渗透力显著增强,保险功能和作用得到有效发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进一步提高。

三、具体措施

(一)拓宽保险服务领域。保险业要围绕省委、省政府“改革抓企业、发展抓项目”的重大举措,加强对项目工程保险市场的研究和设计,为交通、能源、水利、化工等重点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有力的风险保障。为国有企业改革提供配套保险服务,不断推动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大力发展出口信用保险,支持进出口贸易,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充分发挥保险业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开展商业性养老、补充医疗保险和企业年金保险业务,提高社会整体保障水平。充分发挥保险的辅助社会管理功能,加快责任保险业务发展,在煤炭、建筑等高风险行业和公众聚集场所积极推行雇主、公众责任保险,保障生产的顺利进行,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大力发展适应民营企业的保险产品,积极推广农村种养业保险试点工作经验,进一步探索开展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农村互助保险和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等农业保险业务。

(二)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保险企业要不断改革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努力建立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的现代保险企业。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增强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能力,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坚持市场化改革取向,积极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推进保险条款和费率改革。适应保险业快速发展的需要,坚持以人为本,加快保险人才队伍建设。

(三)提高整体服务水平。保险业要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创新保险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快电子化、网络化建设步伐,积极开发个性化、多样化的保险产品,提升服务水平。要积极稳妥地发展电话保险和网络保险等新的营销方式,建立面向客户的多功能、多渠道保险营销网络。要进一步优化机构网点布局,改进销售服务体系,加快县以下保险营销服务部建设步伐,改善乡镇区域保险服务,促进城乡保险均衡发展,有效扩大保险覆盖面,提高全社会的保险保障程度。

(四)加强和改善保险监管工作。保险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保险市场监管主体的作用,牢固树立以监管促发展的观念,履行“规划、协调、监管”职责,不断改进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水平。要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继续抓好整顿和规范保险市场工作,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保险行业诚信建设,引领“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行业文化。加强与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沟通,建立顺畅的工作机制。密切同人民银行、银监局、证监局等金融监管部门的协作,全面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建立和完善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企业内控、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风险防范体系。

四、努力营造保险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一)加强领导。各市州、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保险业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功能和作用,把加快保险业发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省上要建立保险工作联系会议制度,加强对保险业发展重大问题的研究。各市州也要建立相应的制度。要积极探索和建立高效的工作协调机制,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支持保险业加快发展。

保险市场监管范文第5篇

在保险市场上,由于缺乏保险这个特定行业的专业知识,投保人很难理解保险条款,不知道自己的需求,不知道自己存在什么风险,不知道购买何种保险可以更好的规避风险,也不知道哪家公司服务好,所以不能对保险产品进行有效的选择。特别是在我国,保险市场作为一个新兴的行业,其发展和管理规范还不是很完善,存在很大的缺陷,很容易引起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的纠纷,从而降低保险公司的信誉,进而影响保险行业的发展。而保险经纪公司可以凭借自己的专业人员优势,对投保人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为其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满足其需求。同时对于保险公司而言,保险经纪公司的出现,使保险人从开展售后服务、宣传公司形象、检验客户提供资料的真实性等工作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搞好内部管理和市场开发,从而促进其工作效率的提高。推进我国保险行业的迅速发展,并加以完善。

保险经纪公司是保险市场上沟通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重要桥梁,保险经纪行业的发展直接影响着保险行业的发展。在欧美,保险经纪已有上百年的发展历史,而我国的保险经纪行业发展历史短,经验缺乏,且由于各种原因,运营尚不规范。近年来我国保险经纪公司虽有发展,但发展规模小且效益不理想,大部分经纪公司仍处于亏损状态。自第一家保险经纪公司成立之后,2000年全国保险经纪公司实现的保费收入为3亿元,约占全国保费收入的0.16%,实现佣金收入3000万元;2001年,实现保险费收入8亿元,占当年保险费总收入的0.5%,实现佣金收入4200万元;2003年,通过经纪公司实现的保险费为49.6亿元,占全国保险费收入的1.27%,实现佣金收入4.43亿元;2004年,通过保险经纪公司实现的保险费为74.18亿元,占全国保险费收入的1.72%,实现佣金收入7亿多元;2006年,保险经纪机构共实现营业收入14.28亿元;2007年保险经纪公司实现保费收入190.58亿元,占全国总保费收入的2.71%;到2008年,保险经纪公司实现保费收入269.70亿元,占全国总保费收入的2.76%。虽然保险经纪的保费所占份额不断提高,但是与欧美保险经纪行业的60%-70%相比,差距之大显而易见。从世界保险市场上来看,保险经纪人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所以我国的保险经纪行业发展仍有很大的空间。

由于我国的保险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保险经纪行业更是处于初级的起步阶段,再加上宣传不够,公众对保险经纪行业的认知认可程度不高,甚至误解甚深,有时把它与违法的传销混为一谈。所以不论是保险公司还是保险客户对保险经纪公司的接纳程度都十分有限:一些保险公司把其看成是抢生意抢客户的竞争对手,更无从谈起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司形成战略合作;公众也简单的把保险经纪公司看作是商,并没有认同的它的专业服务功能。其实这些错误的认识不仅仅是因为保险行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更大程度上也与保险经纪行业本身存在的问题有关。例如,一些保险经纪人为了完成业绩指标,骗取公众投保;为了获取更多地利润,在经营中“重发展、轻管理,重佣金、轻服务”,从而造成了保险经纪业低水平低质量的发展。此外,保险经纪人公司缺乏受过足够训练并且有经验的员工,在保险经纪人员专业素质不足的情况下为投保人服务,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就推委责任,不同程度地损害了投保人和保险人的利益。而且我国初生的保险经纪公司几乎是在没有任何操练和演习的状态下进入保险市场的,在这么短暂的时间内还来不及探索出适合中国保险市场现阶段需求的一套完善的经营技能和管理经验,所以各种专业技术力量还相当薄弱,从而严重制约了保险经纪市场的发展。从监管方面来看,社会和监管部门的支持力度不够,市场监管缺乏力度,法律滞后,还没有形成一个完善的监管体制来规范保险经纪行业的竞争和发展。

针对我国保险经纪行业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思考:

1.加强保险经纪公司的专业化管理。一是专业人才,保险经纪公司应立足于自身培养、在薪酬待遇、工作环境、企业文化等方面综合考虑,而不仅仅是从卖出多少份保险来评定。充分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从而实现以专业素质去赢得社会公众的广泛认可;二是诚信服务,应加强内部自律,通过诚信优质的服务来提升自己的职业形象,赢得社会公众的信任。

2.加强宣传,开展广泛合作。保险经纪公司应当注重媒体的宣传效应,同媒体保持密切的接触和良好的关系,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全面加大保险经纪宣传力度和广度。让保险产品的需求者彻底了解保险经纪人在整个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而且保险经纪公司也要加强和保险公司的合作,发挥其对保险公司的展业和检验的替代作用,赢得双赢。

3.完善市场监管和社会监督体制,强化对保险经纪人的规范管理。从法律管理角度规范保险经纪人,保障其行为的合法性和合格性,设立严格的进入行业的标准,提高整体行业的素质,从而规范保险经纪市场的正规型。与此同时,还要发挥社会监督的重要功能,建立保险经纪机构资信评级制度,并将资信评选结果公示于众,实现信息的完全对称化,让公众有选择经纪人的根据,从而逐渐淘汰非专业化的保险经纪公司。

4.不断的进行保险经纪业务的创新,提供专业化服务。创新是一个行业取得持续发展的不竭动力,我国的保险经纪行业还处于初级阶段,服务的种类比较少,虽然吸收了很多发达国家保险经纪业务的模式,但是要结合我国的国情进行不断的服务产品创新,才能及时地满足市场多方面的风险管理需求,同时通过提供更加专业化的服务,减少保险交易成本,提供保险市场资源配置的效率。从而实现我国保险经纪行业的更快发展。

【摘要】保险经纪业务在国外发达国家已有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历史,而在我国仍然是一个新兴行业,尚处于“初级阶段”,存在很大的问题和挑战。本文通过对我国保险经纪行业的发展现状进行分析,结合近几年来保险经纪行业所取得的经营成果,提出问题和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保险经纪人专业化管理市场和社会监督服务创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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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杨倬妮.保险经纪发展评价指标体系研究.西北民族大学学报.

[3]刘晓敏.对我国保险经纪行业发展的研究.海南金融.

保险市场监管范文第6篇

(一)国内再保险技术与服务落后保险行业是一个涉及面很广的行业,既包括保险专业知识,也包括许多其他方面的专业技术。相比西方发达国家,中国再保险市场的建立比较晚,且国内再保险从业人员大多来自国内各保险公司,其经验与技术水平相对较低。就再保险产品方面而言,功能简单,创新意识不足。缺乏提供精算、再保、核保等技术支持服务意识,很少主动承担对保险公司进行业务培训、提供技术支持或者帮助保险公司进行创新等角色,更难成为保险市场承保条件与费率水平的引导者。

(二)再保险经纪人发展缓慢在国际上,大部分再保险人的业务都是通过再保险经纪人来办理的。再保险经纪人是再保险分出公司与接受公司之间的中间人,其角色是是促使前面两者建立再保险业务关系,按照所提供的中介服务收取佣金。由于专业性和技术性的特点,再保险业务的达成一般需要再保险经纪人的积极参和安排。尤其对于一些高技术含量的项目,由于保险公司缺乏相应的技术支撑,往往需要由再保险经纪人提供技术帮助。

(三)市场监管法制不健全中国在再保险管理法律制度建设方面还十分薄弱。我国再保险行业在进入商业运作之前,主要是依靠政府政策调节。直到《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的颁布实施,才开始了中国再保险市场的法规监管。此后又相继颁布了《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实施指引(征求意见稿)》(2009年)、《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第15号:再保险业务》(2009年)等规范,但与国际上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再保险监管依然还存在很大的差距。

二、机会(Opportunity)

(一)推进再保险产品创新随着经济的发展,一方面原保险经营机构势必针对市场需求的变化不断推出新的保险产品,促使保险经营机构改变经营思路,运用新的操作方法来控制累积风险、保持最低偿付能力。另一方面再保险业务也可借此机会占据市场,丰富产品结构。这也要求再保险经营机构通过产品创新以满足原保险行业不断变化的需求。国内各再保险公司应该在充分了解和研究原保险市场的再保险需求和充分考虑我国保险市场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开发出符合国情的再保险产品。

(二)加快建立巨灾风险的再保险机制我国是自然灾害多发的国家,灾害发生的频率相当高,通常都会造成巨额的经济损失。当前我国的巨灾风险管理主要采用的是一种以中央政府为主导、地方政府紧密配合、以国家财政救济和社会捐助为主的模式,尚未建立相应的巨灾保险制度。为确保保险公司的稳健经营和保险产业的可持续性发展,维护国家金融体系的安全,加快建设和完善巨灾风险管理体系具有极大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三)加强国内外保险公司间的合作随着全社会对再保险需求的增长,我国再保险市场的供给不足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可以充分利用国内现有的资源,加强保险公司与非保险机构合资成立再保险子公司,鼓励其他的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进入再保险市场,组建再保险公司,鼓励国内现存的各家保险集团出资组建专业再保险子公司。另外,通过有选择地继续引进实力雄厚的外国再保险公司,建立合资再保险公司,向国外大型再保险公司学习先进承保技术和经营管理方法,不断提升自身的承保能力。

三、威胁(Threat)

全面开放后,我国再保险行业的承保能力与外资企业差距悬殊。同发达国家的再保险公司相比,我国再保险公司在资产规模、产品开发创新、技术力量、服务质量、信息处理、人力资源的开发和使用以及风险管理等方面不够强。此外,我国再保险业尚未形成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体制、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这些都削弱了国内再保险公司的竞争力。

四、结语

保险市场监管范文第7篇

加入WTO:中国承诺了什么

按照Wm规则,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保险业门户将对外全面开放。中国保险业全面开放的承诺内容主要包括:第一,扩大开放地区,允许外国保险公司在更广大的地区设立营业机构和开展业务;第二,允许外国保险公司自由选择商业保险公司的形式,包括保险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资保险公司、相互保险公司;第三,允许外资保险公司自由选择再保险公司,允许外资保险公司按照市场供求规律自主确定保险费率;第四,允许外资保险公司参与中国保险法规的制定,等等。

入世:我国保险业的差距有多大

有资料显示,目前,我国城市居民家庭投保率只有35%,而西方发达国家是70—80%;至于占我国总人口80%的农民家庭投保率就更是低得可怜了。另据有关部门对2000年我国商业保险情况的调查结果显示:商业保险的渗透率在各地都有不同程度的下降。有关资料显示,河北省1999年商业保险的渗透率38%,2000年商业保险的渗透率则下降到了31%,2001年商业保险的渗透率微升至32.6%。中国保险业何以离老百姓如此之远?对此,孙祁祥教授认为,根本原因是,国有独资保险企业的管理体制落后,从而导致

经营管理水平较低。笔者认为,这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资本实力明显不足。目前,已进入我国保险市场的外资保险企业中任何一家的资本金都在100亿美元以上,如安联保险市值达618亿美元,安盛保险市值达416亿美元。它们每一家的资本总额都远远超过我国整个保险业所拥有的资本总量。

2.市场体系不健全。首先,表现在我国保险市场上的市场主体不足。目前我国共有保险公司25家,而经济发达国家中,美国有6000多家保险机构,德国有2145家,日本有50多家。在我国这25家保险公司中,中保集团、太保、平保的市场占有率分别是68.14%、11.79%、15。86%,其它保险机构仅占3.51%。保险机构数量少,使我国保险市场缺乏适度竞争,市场机制不能有效配置资源,造成成本高、效率低等后果;其次,维护保险市场运行的要素和环境不完善。比如我国保险法律法规还不健全,缺乏保险实施细则,再保险、保险评估人等领域的有关立法还是空白。我国保险监管体系也不完善,公司内部有效的内控机制尚未建立,行业自律组织不能充分发挥作用。另外,我国的保险中介市场、与保险投资有关的资本市场等也还很不规范。这些也都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保险市场的进一步发展。

3.产品结构不合理。首先,我国保险公司所能提供的产品种类十分有限,险种单一,各公司间产品重复较多,产品的同构现象十分严重。有资料表明,我国各保险公司险种结构相似率达90%以上;其次,我国保险产品尤其是寿险产品一直以传统储蓄型、保障型产品为主,产品定价和收益与利率紧密相关。从1996年5月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已经连续八次下调了利率,这对我国寿险业产生了前所未有的冲击。前不久,平安保险公司等几家寿险公司先后推出了“投资连接保险”新品种,但由于宣传力度不够,市场反映一直平平,市场潜力有待于进一步挖掘。

4.投资渠道狭窄。保险公司生存与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就是保险资金的成功投资。但是,我国对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的限制非常严格,比如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限于银行存款、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近年来,虽然有所放宽,比如允许保险资金进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放开了证券投资基金渠道等,但仍然满足不了保险资金投资的需要。保险资金闲置状况十分严重。

5.消费者的风险及保险意识滞后。由于保险业在我国真正的发展时间不长,只有20年,保险普及率较低,导致了消费者对保险业的认知程度远远不够,保险意识淡薄。据对辖内问卷调查,共收到有效样本508份,调查显示对保险“非常了解”和“比较了解”的人分别只有1.7%和18.6%,而44.6%的人还处在“不太了解”的状态,另有8.2%的人对保险一无所知,这反映出我国消费者的防范风险和保险意识是相当滞后的。这一“滞后性”,既暴露了我国保险市场发展中存在的严重问题,同时也是我国保险市场进一步开拓和挖掘的潜力所在。

6.从业人员素质偏低。由于我国保险业曾经停办20年之久,由此造成我国保险人才培养的断层。目前,一方面我国的精算、承保、投资、理赔等方面的人才十分缺乏,急需一批既懂保险业务又懂经营管理的高级复合人才;另一方面,我国许多保险公司特别是占有68.14%市场份额的中保集团,在人员激励、分配等方面的制度还没有形成竞争机制,不能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造成中资保险公司人才的流失。加入WTO以后,外资保险公司已经大量进入中国,其先进的管理水平、优厚的工作待遇、良好的工作环境、丰富的发展机遇将会吸引国内一批优秀的员工,这将使我们原本就缺乏的人才更加短缺。

7.服务水平偏低。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目前共有各类保险从业人员70余万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人员不足15%,有的营销人员由于缺乏保险及相关知识或缺乏职业道德,致使在推销保险时出现误导陈述、保费回扣、诋毁同业,甚至恶意招揽等现象,严重地损坏了保险企业的形象。

投保:消费者期盼什么

调查发现,老百姓对保险业反映最强烈的就是保险公司不能提高全方位的服务,服务质量亟待提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完善服务刻不容缓。从目前我国保险市场的状况看,80%的市场份额集中在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为代表的国有独资保险企业,其特点是规模大、牌子硬。但是,其官商作风依然很明显,理赔不及时、服务不到位等问题很是突出。对辖内的调查表明,508户已购买了保险的单位和个人中,多数对以国有保险公司为主体的民族保险业的管理规范欠缺提出了不满。以家财险为例,人们没有便利的渠道去了解家财险,不知道具体能保什么。就算好不容易找到一份家财险介绍,那密密麻麻、冗长复杂的条款也让人如坠雾里,而且也没法和其它保险公司提供的家财险产品进行比较,使许多人望而却步。即使对家财险有了大致了解的潜在保户,也会由于保险公司营业网点少、营业时间不灵活而无法满足投保的愿望。

2.讲清条款增强信任。目前我国保险业基本上还处于粗放型经营阶段。这种经营方式导致保险公司重眼前利益,轻长远发展;重展业,轻理赔;重收新保户,轻对老保户的服务。调查结果显示,61.8%的市民希望保险公司提高信誉、积极理赔。这反映出大多数老百姓对保险公司缺乏足够的信任。不少消费者反映,保险营销员在推销保险时,不给客户讲清楚保险条款的全部内容,只讲对客户有利的一面。等客户出险到保险公司索赔时,才知道自己对保险条款的许多内容还不清楚。

3.降低门槛惠及低收入阶层。与国外相比,我国保险企业普遍存在“保费高、保障低”的情况。对于广大的中低收入阶层来说,过高的保险费成为难以跨越的“高门槛儿”。调查显示,在未投保居民中,明确表示“无经济能力上保险”的占29.1%,认为“保险太贵”的占14.6%。以某保险公司的10种重大疾病医疗保险为例,为了获得10万元的保险金,按20年期计算,每年需交保费2500多元。这相当于全国城镇职工年均收入的近40%,即使在收入较高的北京也要占到20%多。这一保费负担比率远远超过发达国家10%的水

4.增加老年人保险品种。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各种医疗保险设施的完善,人的寿命在不断延长,老年时期要比过去延长15年左右,而且还有继续延长的发展态势。人到年老之后,不仅丧失了劳动能力,经济收入也减少了,身体也日渐体弱多病。这一时期是最需要保险保障的。一项权威调查结果显示:近年来,我国老年人投保的欲望远远高于年轻人。但是,目前我国各家保险公司的险种对投保的年龄限制过死,拒老年人于保险的“门槛儿”之外,令老年人爱而远之。

应对WT0:体制对接是关键

据有关专家对中国保险市场的发展潜力作出预测:2010年,中国保险收入将高达5000亿元人民币。众多国外保险公司对这一市场青睐有加,争相涉足。面对资本实力雄厚、管理水平较高、技术先进、品种齐全、服务优良的“洋保险”,我国的民族保险企业要想实现创新发展,首先应积极创造条件与国际接轨,实现体制对接。

1.“对接”从CEO开始。中国人保公司总经理唐运祥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指出:“保险业处在开放前沿,留给我们的时间非常有限。保险公司要与外资保险争取更多的‘保民’,必须提高服务质量和理赔质量。当前的首要任务是进行体制改革,实现体制上的对接,这是与外资保险较量的根本手段。”对此,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2000年12月份率先引进了一个“洋体制”,即设立CEO首席执行官。这表明,中国保险业界已经向国际化发展迈出了体制“对接”第一步。CEO体制多为国际化大企业采用,中国CEO的出现,某些意义上代表着董事会的一些决策权利转让给经营者,使经营者有了更大的用武之地。而董事会则把主要精力放在监督与用人权上,从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2.品牌是“对接”关键。我国的民族保险业与外企较量,争取“保民”的重要途径是,搞好品牌营销,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努力培养品牌的“诚信”特征,降低保险费,使之符合多数人的经济承受力。作为一种非金融服务行业,保险是在经营一种规避风险或风险投资的理念。它有赖于企业实力和企业形象的支撑。从这个意义上讲,保险公司应树立“诚信无欺、安全可靠”的品牌形象。首先,更新服务观念,牢固树立保户至上的服务宗旨。统一产品的宣传口径,严格把关,实事求是,不能误导甚至欺骗客户,切实维护行业信誉,增强社会公众对保险业的信心;其次,努力创新服务内容。要注重向客户提供与保险有关的边缘服务、附加值服务,甚至提供与保险无关的服务项目和知识。在国外,被保险人的车辆受损或被盗,保险机构可及时提供相同型号的车辆供客户急用。在香港,有些投保客户可享受紧急水管维修、紧急电器维修、24小时一般索偿援助等服务。而这些服务在我国的保险机构中还是一片空白。因此,保险公司可以结合我国的人文和民族特色,选择重大节日、青年人择业、老年人健康、生日、婚庆机会,为新老客户和未投保户提供一些延伸服务。这种服务,既是一种文化传播,更是提升公司品牌、树立公司形象的过程。

3.投资挖掘“对接”潜力。在外国,保险公司通常是和投资基金、证券、房地产甚至银行联系在一起的,是金融集团性的,“保户”这个词也被赋予了新的含义,叫保单持有者或股东、投资者,保单要么化作证券产品,要么更象投资委托书。有关资料显示,保险资金已经成为资本市场中最稳定且最具活力的力量。与之相比,我国保险投资发展是相当落后的,投资多元化明显不足。自1999年10月26日中国证监会允许保险资金间接人市以来,国内共有19家保险公司申请参与证券投资基金的买卖,最后真正落实的是15家。这15家保险公司实际资金入市只占可用资金的四分之一,明显不足。可以说,投资渠道的狭窄极大地限制了保险业的经营和发展,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已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保险市场监管范文第8篇

保险业是经营保险产品的特殊行业。如同银行业和证券业一样,保险业对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发展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因此,世界各国包括实行自由经济的国家,都对保险业进行监管,只是形式和程度不同而已。保险业监管是指一个国家对本国保险业的监督管理;而保险业监管模式则是指保险监管机构在既定的约束条件下为达到保险监管的某种目标而做出的监管法规和监管方式的制度安排。美国、加拿大是世界上保险业的发达国家,研究和比较美国、加拿大保险业的发展与改革,使其适应中国保险市场对外开放发展的需要,对中国保险业改革和国际化进程有着很好的借鉴意义。本文重点介绍美国、加拿大保险业发展趋势以及保险业监管改革、保险业监管模式的转变等,进而为加速中国保险业的国际化进程,就中国保险市场监管以及改革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可借鉴之处。

二、美国、加拿大保险业监管模式的转变

美国、加拿大对保险业监管模式的转变体现在:1.从分业监管模式向混业监管模式转变。1999年美国出台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取消了银行、证券和保险业之间的界限,美国金融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时代结束,金融监管也开始向混业监管转变。加拿大的保险业监管也走上了综合化的道路。2.从市场行为监管向偿付能力监管转变。传统的保险监管主要是市场行为监管,也就是对市场行为的合规性监管,重点是对市场行为准入、业务行为、保单设计等经营实务的监管。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美、加两国开始从市场行为监管转向偿付能力监管,以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为监管的目的。3.从严格监管向松散监管转变。20世纪90年代以来,两国逐步放松了对保险业的监管,从严格走向松散。传统的严格监管以稳定作为保险监管的唯一目标,但现在金融混业经营趋势明显,市场竞争激烈,业务扩张和效率提升成为保险业发展的关键。因此,保险监管的单一稳定性目标受到挑战,开始向多维目标,即稳定性目标、效率目标和扩张性目标转变。

三、美国、加拿大保险业的发展趋势

美国、加拿大保险业的发展趋势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未来世界保险业的发展方向。近年来,美国、加拿大保险业的发展趋势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加强偿付能力监管。美国将偿付能力作为保险业监管的主要任务。通过综合性的实际评估,判断保险机构实际偿付债务的能力,从根本上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2.加强保险业信息化建设。美国、加拿大保险业都拥有十分先进和发达的保险信息系统和庞大的数据库。美国保险信息化系统主要由市场信息系统和监管信息系统两大系统组成。市场信息系统主要对保险公司的市场数据进行收集、转送和处理以及保险市场的监测,为保险监管提供必要信息。监管信息系统通过对财务信息的收集和分析,为保险监管机构提供有关保险机构偿付能力等方面的依据。3.金融混业经营发展趋势明显。美国于1999年通过的《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允许银行、证券和保险等公司混业经营。金融混业经营正在成为国际金融业发展的一大趋势,但美国、加拿大在金融混业经营的监管机构上存在差异:美国设置的是联邦政府与州政府双重的监管机构,而加拿大成立了单一的联邦政府监管机构。尽管如此,但他们都履行混业经营条件下的金融监管职责。

四、动态财务分析在美国、加拿大保险监管中的应用

动态财务分析在美国、加拿大保险监管中不仅得到了广泛应用,并且在实践中得到进一步的扩展。

1.动态财务分析在美国保险监管中的应用。自1995年,美国财产和意外险精算协会(CAS)了《动态财务分析手册》,鼓励财产和意外险公司进行动态财务分析。这一手册为指导性质,不具有法律强制性。但考虑到动态财务分析的前瞻性和全面性以及保险监管动态化趋势,全美保险监督官协会(NAIC)也正在考虑要求保险公司实施动态财务分析。

2.动态财务分析在加拿大保险监管中的应用。加拿大精算协会(CanadianInstituteofActuaries)率先提出寿险公司的动态偿付能力测试指导文件。1992年的保险公司法要求各保险公司以动态偿付能力测试的结果为基础编制保险公司的财务前景报告。1998年,加拿大金融监管机构要求所有保险公司从1999年开始按照加拿大精算协会的《动态资本充足测试手册》进行动态资本充足性测试,将动态财务分析的应用扩展到非寿险公司。

五、美国、加拿大保险业的发展对中国保险业的启示

通过对美国、加拿大保险业的比较,可以看到市场经济条件下保险业对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是不可或缺的。市场经济越是发展,就越需要保险业有相适应的发展。目前,中国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保险业对支持经济的持续发展、促进改革和稳定有着极大的作用空间。但现阶段中国的保险业还处在初级阶段,整体规模小、发展水平低,无法在更大程度、更大范围和更高层次上为国家和人民分忧解难。因此,中国的保险业应立足于国情,吸收和借鉴美国和加拿大保险业发展的经验,尽快将保险业做大做强,为建设和谐小康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1.加强中国保险监管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开放金融市场,意味着中国保险业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应该与国际惯例接轨,使中国保险市场向规范化和国际化方向发展。

2.注重发展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为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和全面发展和谐社会服务。美国社会保障体系由政府保障、雇主保障和雇员保障三个支柱共同构成。政府通过税收优惠和提供担保等方式支持第二和第三支柱的快速发展,避免了由政府承担社会保障负担过重的问题。随着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推进,需要构筑多层次、立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商业保险完全可以在健康、医疗和长寿险等方面为公众提供更高层次的保险保障。加快研究商业保险在建立社会保障体系进程中的角色定位。发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商业保障、医疗保险政策措施,发挥保险业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3.发挥保险业在应对社会突发性事件中的作用,使保险业成为社会稳定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美国、加拿大对重大灾害事故的经济补偿主要是由商业保险提供,保险业支付的赔款与灾害造成损失的比例为:1∶5;在中国该比率为:1∶100,其重大灾害的损失基本是由政府财政来承担,保险业在分担政府社会管理责任和减轻财政负担方面还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应加快研究将商业保险纳入国家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中,建立起洪水、地震等巨灾保险制度,从制度和机制中推动保险业在应对突发事件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4.建立有效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金融业稳定健康发展。根据美国、加拿大的经验,它们都是根据本国发展经验和具体国情来确立各自的监管模式,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目前,中国的保险业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分业监管模式比较符合中国的国情和金融业发展的水平。当前的主要任务是加强监管机构间的交流合作与协调,对金融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信息交流与政策沟通,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推进中国金融业健康稳定发展。

5.政府给予保险业必要的政策支持,促进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美国保险业的发展经验表明,保险业作为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在其发展初期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是必要的。中国现阶段国民的保险意识不强,保险业基础薄弱,在保险业发展初期,政府给予适当的政策支持,更显得尤为重要。

6.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解决保险费收入快速增长与保险资金不能有效利用的矛盾。美国、加拿大保险业的资金运用较为宽松,保险业的经营主要通过资本市场来分摊其经营风险。保险公司以投资收益弥补承保业务的亏损,进而实现国内公司的盈利。目前,中国保险业出现保险费收入快速增长与保险资金不能有效利用的矛盾,已成为制约保险业快速发展的主要因素,不利于化解和防范保险公司存在的经营风险。建议考虑在遵循《保险法》的前提下,有序放宽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允许保险资金参与国家重点基础设施的建设,逐步放开保险资金的外汇交易和投资渠道,以活跃外汇市场,维持国际收支平衡。

7.重视信息技术在保险业的运用,提高保险业信息化建设水平。美国、加拿大保险监管的信息化程度很高,通过市场信息系统和监管信息系统,将整个保险市场的运行情况快速地反映在监管信息系统平台上,并将保险公司运行、被保险人信用状况等数据信息及时公布,促进了保险公司与监管机构之间的互动和协调,提高了保险信息的透明度、偿付能力和监管效率。目前,中国保险业信息化建设正处在起步阶段,还没有形成统一的保险数据传递和分析的通用平台、健全网络,保险信息透明度不高,缺乏保险信用体系和相关的制度建设。因此,建议中国保险业应积极致力于统一保险业信息化平台,完善保险业信息披露机制,健全保险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的建设,努力提高保险业监管的信息化水平,通过先进的技术手段,促进保险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8.建立偿付能力监管机制。无论是从国际还是国内的保险业发展趋势来看,以偿付能力为核心的保险监管是保险业发展的客观要求。所谓偿付能力就是指保险公司对所承担的保险责任的经济补偿能力。由于保险双方权利义务在时间上存在不对称性,倘若保险公司丧失偿付能力甚至破产,而保险合同尚未到期,被保险人将失去保险保障,蒙受经济损失,那么保险监管的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利益的目标就不能实现。因此,必须强调偿付能力监管,这已经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共识和行为标准,当今许多国家都将偿付能力作为其监管的目标和理念。中国保险监管也应遵循国际原则,适应世界潮流,确立偿付能力监管的新理念,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9.完善市场行为监管。在强调偿付能力监管的同时,需要完善市场行为监管。虽然中国的保险事业在最近20多年有了长足的发展,但是毕竟起步较晚,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着较大差距。在现阶段完全放弃市场行为监管是不现实的,必然会造成保险市场的混乱,导致无序竞争。因此,还应该完善市场行为监管,但要转换思想,应着力整顿市场秩序,规范市场竞争机制,建立信息传导机制,逐步放开对保险费率和条款的管制,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允许民族资本进入保险市场,为保险监管从严格监管向松散监管创造条件。

10.加强中国保险监管委员会、证监会和银监会的合作。混业监管是国际金融业监管的大趋势。中国在金融市场发育不充分的情况下,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是必要的。但目前证券、银行和保险之间联系紧密,相互之间有资金流动,这就要求三家监管机构进行协调与合作,共同促进中国金融业的发展。

11.重视行业自律,起到监管辅助作用。国际上十分重视行业自律,这是保险监管的重要辅助力量。中国虽然已经成立了保险行业协会,但是自律机制尚不健全,还没发挥它应有的作用,需要采取有力措施,如制定行业规章、经验交流等,使其更好地起到监管辅助的作用。

12.中国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对接。上世纪90年代末,随着美国国会通过《1999年金融服务法案》,世界上经历时间最长的分业模式被解除了。而我们看到,在其法案通过之前,美国国内的金融市场之间的联系还是相当紧密的,资本市场成为银行、货币市场及保险市场的核心和在一定管制约束下的联结纽带,其分业经营仅指金融机构的分业。美国金融业管理的发展历程实际上完全可以成为中国金融深化改革的借鉴。在全球金融一体化的潮流下,美国在21世纪来临之前采取了顺应潮流、增强本国金融竞争力和改善客户服务的金融混业模式。而在中国加入世界经济金融大竞争、大循环之际,增强本国金融业的竞争及服务能力、培育强大的资本市场也成为当前金融改革的重要任务。由于中国实行的是较美国更全面的分业经营,不仅是金融机构分业经营,而且是金融市场分割而治。因此,中国金融要深化改革,先应逐步打通金融市场间隔的现状,建立起一体化的金融市场,然后再建立起综合金融服务的混业模式是切合国际及中国金融发展需要的。

13.进行监管制度的创新,把更多的监管力量放在监控保险业的风险上。引进最低偿付能力标准制度,对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实行预先警戒。借鉴银行业风险资本管理方式,对保险市场实行风险基础监管(RBA),以适应一体化的金融监管形势。各国都在进行监管制度的创新:美国采用了风险资本金(RBC)、保险监管信息系统(IRIS)、财务分析偿付能力跟踪系统(FAST)及现金流量测试等手段,加大对保险市场的监控。加拿大开发出一套以风险评估、分级对待的动态监管体系。

14.完善保险业监管财务报告报送制度。财务报表是监管部门对保险业实施监管的信息基础,通过提高财务报表的分析质量,利用设计科学的报表指标体系,对保险业进行全面的及时的风险监管。要达到利用财务报表实施监管的目的,必须做到:(1)培养专业的分析人才,适时、有效地设计评估指标体系,并对保险业财务报表进行评估。(2)充分利用网络和IT技术,开发财务报告评估系统,对报表进行适时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将风险抑制在萌芽时期。

[摘要]中国金融市场的开放,保险业将面临来自全球的竞争,传统的以市场行为合规性为核心的严格监管模式已经不适应形势的需要,偿付能力的监管则是未来发展的主流方向。美国、加拿大是保险业市场高度发达的国家,研究和借鉴美国、加拿大保险业发展中的可取之处,有利于促进中国保险业的国际化进程,同时对加速中国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对接和中国保险业监管模式的改革也有所启示。

[关键词]美国、加拿大保险业;发展;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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