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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酒时期消费观与酿酒业范文

时间:2022-08-19 09:45:07

文化酒时期消费观与酿酒业

从“酒文化”研究热到“文化酒”概念的提出,不但标志着20多年来国内酿造科研机构和酒文化理论界对酒类企业发展和酒产品营销观念上的一大转变,也是在改革开放进程中为推动国家经济发展所提出来的一个全新口号和战略目标。

在学术界,“酒文化”是较早提出的研究课题,它属于“泛文化”的范畴,是没有特定目标的广义研究[1]。

“文化酒”则是针对特定的酒类商品品牌所作的文化界定,它的内容包括某一品牌的酿造历史、生产工艺、酿造环境、包装、酒质及其香型口感特征、古今人们的品评鉴赏及与之相关的诗词歌赋、电影电视创作和文学艺术作品等,这些都是“文化酒”的内涵所在。

以往“酒文化”的研究仅是一种理论研究和酒产品消费促销观念上的含糊认识,是一种不太成熟的饮酒欲望思维。当时对酒的饮用需求只是为了寻求刺激和消愁解困,对酒质好坏和保健意识观念尚很淡漠,因此很多场合人们饮酒是不太文明的,所谓“感情深,一口闷”,“感情好,就喝倒!”是那个时代人们饮酒时常用的一句“客气”话,在今天看来已是过时和非理性的行为,而在当时却是历史事实。

自2000年以来,随着理论研究的深入和文明理性思维的加强,人们进入了“文化酒”时代的新消费观念时期[2],人们对自身的保健意识普遍增强,在饮酒上不是纯粹为了刺激,而是注重酒的品质和文化内涵,诸如酿造历史、生产工艺、香型口感和保健功能等等的追求和理性思考。

然而,酒的品质和香型特色取决于其生产工艺和酿造贮存的客观自然环境。

从世界上普遍推行的“名优产品原产地域及地理标志保护法”表明,任何名优产品都只能在特定的地域环境中才能产生[3]。因为名优产品原产地的海拔、土质、气温等等,都是影响产品质量的制约因素。如果人为地模仿会成为“东施效颦”,把原本不适宜自己地域生长的产品移植过来是违反事物生长的自然规律的。

但是,目前许多酿酒企业都违背了这个科学的自然规律和“文化酒”时代人们的消费趋向,不去专注于自己既有的主打产品和酿造优势及其酿造资源,而是一窝蜂地去酿造所谓的“酱香型酒”,把酒类生产又拖回到了无序的市场竞争的历史中。尽管酱香型酒的生产工艺人人都可以利用,但从科学的角度来讲,以茅台酒为首的酱香型酒只有在茅台镇才能酿造出来。这是茅台镇特殊的地理地质环境所决定的,是不可复制的[4]。

因此,别的地方生产出来的酱香型酒,即便是原原本本地使用酱香型酒生产工艺,所产之酒也只能是普通的、没有茅台镇地方特色和文化内涵的酱香型酒。其微观成分的含量也绝不相同。因此,“文化酒”时代人们所认购的酱香型酒,其首选目标是以茅台酒为代表的酱香型酒。

市场竞争中企业要生存和发展,这是可以理解的,但在生存和发展过程中重点是打造和推广自己的酒文化和品牌。不是自己的强项和不具有自己地方特色和文化内涵的东西最好不要抢来做。

酒类存在不同香型和口感特征,这既是客观事实,也是市场消费所需要,就像十个指头有长短,音乐有曲调音阶才能弹奏出美妙动听的乐曲。如果违背自然规律,刻意去把多彩生活中的香型口感限定和扭曲为单一品种,显然是不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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