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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实施的通知范文

时间:2022-05-07 05:09:34

农业保险实施的通知

一、目标任务

2012年,全县水稻承保面积18.07万亩,玉米30.33万亩,油菜11.71万亩,森林保险52.82万亩,能繁母猪5.2万头,育肥猪20万头(任务分解详见附件),水稻、玉米在4月30日前完成承保任务,油菜在9月30日前完成承保任务。第一批育肥猪在5月30日前完成承保任务,第二批育肥猪在9月30日前完成承保任务。能繁母猪在7月30日前完成承保任务。森林保险在10月30日前完成承保任务。

二、保险政策

2012年,我县的农业保险中保险品种、保险费率、保险金额、保险责任、风险管理、理赔支付、配套措施、农户保费承担比例等方面,维持年政策不变。

(一)落实种植业“无赔款优待”工作

从2012年起,针对年无赔款的种植业参保农户开展“无赔款优待”工作,今年不再收取保险费。年未参保种植业的农户今年可以继续参保。确保全县种植业承保面积达到100%全覆盖。

(二)保险方案及保险费率

1.水稻、玉米保险统一保险金额为300元,保险费率为7%,农户缴费为5.25元/亩。油菜保险金额为280元,保险费率为5.5%,农户缴费3.85元/亩。

2.养殖业保险金额和费率:育肥猪保险金额为500元,保险费率4%,农户缴费6元/头;能繁母猪保险金额1000元,保险费率6%,农户缴费12元/头。

3.森林保险金额和费率:公益林每亩保险金额400元,保险费率0.2%,农户缴费0.08元/亩:商品林每亩保险金额500元,保险费率0.3%,农户缴费0.38元/亩。

(三)继续开展农房、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试点工作

1.农村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每人2万元,保险费率2‰,每人保险费用40元。

2.农村房屋保险金额每户3万元,保险费率2‰,每户保险费用60元。

为响应国家支农、惠农政策,县人保财险支公司对农村参保保费优惠50%,农村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人实缴保费20元,农村房屋保险每户实缴保费30元。

三、保险经办机构

为促进我县农业保险市场的活力和健康发展,建立健全合理有效的竞争机制,我县在综合考虑农户满意度,经办机构实力,经营覆盖面,承保、查勘、理赔服务质量等多种因素的基础上,采取综合评定的方式,确定人保财险公司支公司和中华联合财险公司支公司为2012年度农业保险经办机构。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县政府决定对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由县政府副县长黄小文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具体名单见附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纪检组长张健兼任办公室主任,县财政、农办、农业、林业、畜牧、财险等单位各抽一人作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

(二)明确部门职责

县委农办:负责收集数据信息,掌握工作进度,组织相关部门加强宣传和督查工作,协助解决相关问题。

县财政局:负责统筹协调,搞好规划和任务分解,收集信息,随时掌握工作进度,组织相关部门加强宣传和督查工作。负责组织上级和本级财政匹配资金的到位,并与保险公司做好结算工作。

县农业局:负责牵头做好全县水稻、玉米、油菜保险的规划、任务分解、情况收集上报、准确反映灾情等工作,加强宣传、检查和督促,协助解决相关问题。

县畜牧食品局:负责牵头组织全县育肥猪、能繁母猪保险规划、任务分解、对承保猪只辨别标识、能繁母猪专标佩戴、情况收集上报、准确反映疫情等工作,指导乡镇政府做好育肥猪、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加强宣传、检查和督促,协助解决相关问题。

县林业局:负责牵头组织做好全县森林保险规划、任务分解、情况收集上报、准确反映灾情等工作,加强宣传、检查和督促,协助解决相关问题。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养殖业育肥猪、能繁母猪每月市场价格调研工作,为农业保险理赔提供公平、准确的理赔依据。

县气象局:及时预报气象灾害信息,尤其是灾害性天气,准确及时将灾害信息上报至农险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文化广电局:负责在全县电视台、电台和乡镇广播电视站搞好政策性农险保险的宣传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乡镇农业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任务分解、政策宣传、人员组织、保费收取和协助理赔工作。

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同乡镇政府搞好保险机构建设和人员队伍建设,负责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人员培训,农业保险的承保工作和及时理赔,准确上报承保理赔及相关数据。

(三)加强理赔管理

农业保险承办机构应按照“主动、迅速、科学、合理”的原则,切实加强农业保险理赔管理工作,必须做到“三到户、五公开”和“零现金转帐直赔到户”,确保赔案处理规范,赔款及时、足额支付给保险人。

(四)逗硬目标考核

县目标办要将政策性农业保险纳入对乡镇和县畜牧食品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等县级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县政府目标绩效督查室、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工作开展好的乡镇和单位给予表彰;对工作不落实、未按时完成任务的单位要通报批评,并酌情扣减年终目标考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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