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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社保经办管理服务的通知范文

时间:2022-04-28 05:03:44

居民社保经办管理服务的通知

一、迅速启动2012年度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根据市里要求,自2012年起,全市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统一按年度一次性缴纳,集中缴纳时间定为每年的第一季度,每年度的缴纳工作在3月底前完成。目前,时间非常紧迫,各乡镇要迅速行动,抓紧组织开展2012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要结合实际,制订工作方案,以乡镇为主导,行政村为单位,严格按照县政府分配的任务和规定流程进行集中征缴,从3月1日起实行日调度、日通报制度,确保在3月底前完成本年度目标任务。相关经办机构要及时将财政部门拨付的缴费补贴记入个人帐户。

二、扎实做好待遇发放和认证工作。待遇发放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非常重要的环节,涉及的部门多、范围广、社会影响大,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把待遇发放作为保障民生的根本目标抓紧抓好,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养老金发放机制。经办机构要根据财政、人社部门核批的基金年度预算及分月支出计划,在每月的10日前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用款申请及养老金发放的相关信息,财政部门对用款申请及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应在每月的15日前将基金从财政专户拨入银行支出户,各相关金融机构要在每月的20日前将养老金及时存入待遇领取人员银行帐户,确保按时足额发放,绝不能以任何理由拖欠、扣押、错发。

要加大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力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经办人员、村居协理员要明确责任分工,每月10日前完成待遇领取资格核实,并报送停止发放人员核定表。县人社部门要加强与县公安、民政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建立信息比对机制,及时掌握待遇领取人生存状况,对在当月死亡的待遇领取人,要在下月停发养老金。对骗取养老金待遇的,除及时追回骗取的养老金外,还将对相关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理。

三、及时做好个人帐户管理和转移工作。要将个人帐户管理作为工作的重点,健全社保经办部门、财政部门和金融经办部门的三方对帐制度,切实做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及时建立、准确记帐。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的资助,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计入个人帐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全部用于个人账户养老金。跨统筹范围转移的参保人员,转出地当年财政补贴未到帐的,应将当年未到帐政府补贴一并记入个人帐户,随同转入到保险关系接收地社保机构。要实行多种方式方便参保人员对账查询,保证参保人员对账户的知情权。

四、严格做好基金管理和内控稽核工作。要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16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会〔〕3号)要求,科学规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收支预算编制,定期(每季度)分析基金的收支情况。严格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按规定开设收入户、支出户和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确保会计核算的及时性、清晰性、完整性和真实性。个人账户基金和基础养老金要实行分账管理。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岗位之间的监督制约机制,各项业务环节应相互衔接,相互制约。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全过程监控和定期检查,定期清理暂付款和暂收款项,基金收入按月上缴财政专户,切实做到收入户月末无余额。加强社会监督,按规定定期披露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

五、认真做好档案资料整理和保存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和《省社会保险档案管理办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档案以村居(社区)为单位分类整理,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按年度整理审核,县经办机构负责指导和保管业务档案。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集中保存”的管理机制。归档的主要资料包括:《参保登记表》、《保费补缴申请表》、《个人缴费明细表》、《集体补助明细表》、《集体补助汇总表》、《补缴费明细表》、《补缴费汇总表》、《待遇申请表》、《残疾人缴费补助申请表》、《变更登记表》、《注销登记表》等。建立档案登记簿,使用统一标准文件柜保管,档案柜按顺序排放、编号,力求整齐划一、便于查找。档案由专人管理,发行档案查阅登记手续,防止单证流失。档案管理人员工作变动时,必须严格履行档案清点和交接手续,切实做到“记录一生、服务一生、保障一生”。

六、着力加强和提升综合经办服务能力。积极推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按照精简效能原则,加强乡镇、村居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要确保经办机构和基层平台人员到岗到位,工作场地、信息网络、办公设备、办公经费能够满足工作需要。2012年全县将建设评选3个以上示范乡镇和一批示范村居。

认真执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系统窗口单位为民服务、创先争优要求,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规章和工作流程,统一基本服务制度,全面推行首问负责制、承诺限时服务制度,做到工作程序制度上墙,业务人员挂牌上岗,尽快实现经办管理服务标准化、精细化。不断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146号),强化信息技术支持,建立多方协调机制,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纳入“金保工程”建设体系,提升系统功能和网络速度,积极推行社会保障卡,实现社会保险信息资源共享,保证各项业务及时准确办理和查询。针对业务开展情况,通过以会代训、示范带动、典型引导等多种方式开展培训,尽快使基层经办人员熟练掌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经办服务方法和基本技能。对会计核算、统计分析和信息管理等重要岗位,逐步实行岗位上岗资格证制度,努力建立起一支业务精通、服务规范的基层经办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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