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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业科技创新范文

通信业科技创新

1.创立通信业科技创新基金的背景

改革开放特别是“十五”以来,我国信息产业持续、快速发展,产业规模进一步扩大,科技水平不断提高,综合实力明显增强。2005年,信息产业的增加值已达到1.32万亿元,占全国GDP的7.2%。在信息产业中处于核心地位的通信业得到了较大的发展:电话用户总数、互联网上网人数和产业规模均已位居世界前列。期间,自主创新能力得到了较大的提高,在集成电路、软件开发等核心技术领域取得了重大突破,一批国内自主设计开发的CPU和SOC芯片相继问世;尤其是对第三代移动通信系统的开发取得了较快进展,由我国自主提出的TD—SCDMA标准的相关系统研发及其产业化进程已获得重大突破,产业链初步形成;电信新技术、新业务的开发和应用也取得积极进展,网络结构不断升级优化,新的服务模式层出不穷,涌现出一批具有广泛影响力、各具特色的服务和业务品牌。这些创新成果的取得,显著提高了全行业的科技水平,为推动通信业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但是我们也应当清醒地认识到,我国通信业自主创新仍处于起步阶段,同世界先进国家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核心技术受制于人,关键技术自给率低;自主创新能力不强,一些关键领域对外技术依存度偏高,不少高技术含量和高附加值产品还主要依靠进口等等。通信业的创新能力,还远远不能适应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要改变这种被动局面,赶上或超过发达国家,把我国通信业做大做强,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就成为当前和未来信息产业发展的中心环节。而通信业要进行科技创新,首要任务是要解决创新基金的问题。

虽然目前通信业科技创新资金的来源可以利用电子发展基金和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等政府基金,但是由于这些基金使用涉及面广、资金使用过于分散,同时还存在着研发技术人员分布不均,造成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投入严重短缺及重点领域科技创新投入缺口较大等诸多问题,无法有力地推动通信业自主创新方面的重大突破,也不能有效地促进通信业整体科技创新。设立专项的通信业科技创新基金,就可以从行业总体发展角度统筹考虑,在通信业内部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合理引导、有序投资,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充分保证通信业科技创新的资金需求,进一步激发通信业各企业、机构的创新意识,推动通信业科技创新活动的蓬勃发展,促进通信业科技创新能力的不断提高。

2.通信业科技创新基金的创立

2.1基金的性质

通信业科技创新基金应当是经国务院批准,由中央财政、通信运营商、骨干通信设备制造商及其他社会力量共同出资设立,用于支持通信业重大项目、关键技术和产业薄弱环节科技创新的专项基金。从性质上讲,我国通信业科技创新基金既非完全公共性质的国家财政计划基金,也非完全商业性质的投资基金,而是介于二者之间、兼有二者特征的一种特殊的基金形式,是一种政府引导型创新基金。

该基金的使用将紧密围绕国家经济发展、和谐社会建设与产业由大到强的战略需求,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中心,坚持服务国家为目标,引领产业发展、市场技术互动、统筹规划协同的指导思想,持续突破核心技术,全面掌握关键技术,以点带面,逐步实现通信产业科技的整体性突破和跨越式发展。

2.2基金的支持对象及支持方式

基金的支持对象主要是:

①对通信业发展有较强的支撑和推动作用,市场前景好、经济社会效益显著,有较大的影响力和显示度的重大项目;

②利于解决通信产业发展瓶颈问题的关键技术项目;

③通信业产业链条薄弱环节的相关技术创新项目;

④中小通信企业的创新项目。

基金的支持方式主要以贷款贴息、无偿资助和资本金投入等三种形式,支持技术创新、业务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培育和扶持通信业的产业化发展。同时基金在支持通信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时,既要注重对核心技术,关键领域重大投资项目的支持,也要结合中小通信企业发展的特点和现状,给予中小通信企业必要的创新基金支持,并鼓励大型通信企业与中小通信企业的合作,只有这样才能不断完善通信产业链,进一步推动通信产业的发展,满足人民不断增长的通信产品服务需求,促进国民经济快速增长。在基金运作的企业化程度不完全的初期五年,30%的项目拟采取无偿资助,30%项目拟采取贷款贴息,40%项目拟采取资本金注入的方式。

2.3基金的规模及来源

从政府的引导作用、到电信设备制造商的参与度以及电信运营企业的现实需求等方面因素考虑,在基金结构安排上,应当主要由政府、电信设备制造商、运营商和社会闲散资金构成,出资比例大致可按1:5:3:1。根据我国通信业主要运营商和设备制造商目前科技投入10%左右的强度,每年的科研投入为600亿元左右为依据,考虑到基金的杠杆作用,并参照政府对电子基金的出资额度,通信业科技创新基金规模初步定为50-60亿元较为适宜。

通信业科技创新基金的资金来源由中央财政拨款、电信运营商、制造商以及社会闲散资金及其银行存款利息等构成。其中:(1)中央财政拨款每年从财政预算中安排拨入;(2)各通信企业投入的创新基金额度以主营业务收入或利润为基础计算分配。即通信设备制造商和运营商都以其在通信科技创新基金总规模中所占的份额为基础,按各自收入或利润的比重在各企业间分配缴纳。

2.4设立通信业科技创新基金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借鉴国内外创新基金的发展,我国通信业在创立科技创新基金的过程中应注意做好:

(1)在通信业科技创新基金的起步阶段,政府应主动参与,发挥积极的作用。特别是在我国目前条件下,通信业科技创新基金所需要的配套条件和法规尚不完善,此时政府更应出面进行协调。如果完全由市场机制进行调节,通信业科技创新基金就不可能顺利地发展起来。

(2)要制定明确的科技投入目标和管理模式。从国内外经验来看,不同的科技投入目标相应的会采用不同的组织模式与管理模式,不同的资金渠道也会影响到投资的性质。因此,制定明确的科技投入目标和管理模式显得尤其重要。

(3)拓展稳定的资金来源和融资渠道。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我国目前尚缺乏一套引导资金投入科技创新的有效渠道,要想建立一个完善的引导机制,需要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建立稳定的资金来源和融资渠道,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科技投入体系。

(4)在基金扶持项目的选择上必须谨慎行事,尽量不出现失误。

3.通信业科技创新基金的运作

3.1基金的管理模式

作为政府引导型基金,基金管理原则上应由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各司其职,共同管理。双方联合设立通信业科技创新基金项目审查委员会,负责对基金项目的审查工作。由信息产业部下属主管通信业的部门负责组建通信业科技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其性质为非营利性事业法人,在科技部和财政部指导下,负责通信业科技创新基金的管理工作。针对申请对象和项目的不同,主要采取无偿资助、贷款贴息两种方式,有条件的可采取资本投资方式。在初期不以营利为目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基金规模的扩大,条件成熟时,可以尝试采用市场化的运作方式——公司制和有限合伙制的方式,以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

基金具体采取信息产业部门决策和监督、专家咨询和指导、基金管理机构组织和实施的三位一体的管理模式。管理中心的负责人应该具备丰富的基金管理经验,管理中心成员的构成应具有充分代表性,基金管理人成员构成中应该包含选举委员、任命委员和当然委员的三种不同力量,以保证各方利益的相互制衡,突出基金管理委员会的权威性、公正性,有利于最大程度上保护和实现基金的利益。创新基金管理中心设有受理部、审理部、计财部、监理部。分别负责创新基金立项审查及立项实施过程中的项目受理、专家评审、提出立项建议、签订合同、拨付资金、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以及项目验收等各个环节。

3.2政府在基金管理中的作用

政府在基金管理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1)制定产业化发展方向。作为技术依存度很高的行业,我国通信业的发展必须符合世界通信业技术和业务的发展趋势,因此,作为基金的倡导者,政府必须深入了解世界通信业的发展趋势,结合国家科技发展“十一五”计划及2020年中长期规划(纲要)和信息产业科技发展“十一五”计划,确定通信业的产业化发展方向,从而给出创新基金项目的资助指南。

(2)协调行业协调发展,完善通信产业链。通信业内企业发展不均衡,各企业的行为往往受短期利益的驱使,使得产业链上出现许多薄弱环节,而通信业技术和业务的发展周期又非常短,市场调节往往具有滞后性,因此,政府可以利用创新基金的杠杆作用,通过创新基金的资金的使用方向,重点支持产业链上的薄弱环节,以协调行业内部发展的不均衡,完善通信产业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