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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贸易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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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贸易论文

农产品贸易论文范文第1篇

(一)中国角度自贸区自建立以来,区内贸易发展势头良好,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经济快速发展,本文选择CAFTA进行研究。我国与东盟建立农产品合作关系之后,双边贸易都呈现增长趋势,且互相依赖感日渐增强,但是,相比较而言,我国在进口方面要高于出口,贸易逆差较大。在CAFTA实施后,贸易结构互补格局逐渐成为主要发展趋势,从资源配置角度来看,我国对东盟的农产品贸易逆差主要表现在进口国内稀少资源,满足日益多元化需求[4]。测算结果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总体上来看,我国虽然进口增长速度快,但是,并没有出现贸易转移情况;且产生了明显的贸易创造效应,促进我国从东盟农产品进口,效应将迎来高峰,并具有持久性。另一方面,重点产品较多,一般集中在植物油、薯类及水果等农产品上。例如:我国广西、海南等省份与东盟自然条件极其符合,使得区域性产品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冲击。

(二)东盟角度东盟作为亚太区成立最早、发展相对完善的地区性经济集团,在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贸易规模方面,东盟国家农业表现十分突出,其进出口额在世界排名分别为第五位和第二位,虽然,受到经济危机影响,出现一段时间的下降,但是,其恢复能力较强,且在未来,东盟农产品出口将获取较多贸易顺差;在产品结构等方面,东盟农业资源丰富,主要出口植物油、蔬菜和水果,进口为畜产品、水产品等;在国别方面,美国、欧盟及中国等是东盟主要进口来源地,出口则主要针对日本、欧盟及美国[5]。测算结果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农产品总体效应方面,在CAFTA背景下,东盟进口迅速发展,且产生了良好的贸易创造效应,但是,并没有出现贸易转移效应,简而言之,在区内贸易发展的同时,进口并没有出现下降现象,究其根本,主要是受到东盟经济发展水平提高的影响,使得区域内需增长,进口需求也随之增加,且美国、欧盟等是东盟长久贸易伙伴,使得双边贸易更具稳定性。另一方面,重点产品方面,通过对东盟从我国进口的农产品测算结果分析可知,一般进口农产品表现出了贸易创造效应,与总量层面贸易效应分配模式具有一致性,其中蔬菜、水果及水产品在进口农产品中占比较高,且创造效应良好[5]。综上所述,东盟与我国在自由贸易过程中,创造了供应目标,我国在此过程中获得了一定的出口效益,突出表现在水果和蔬菜两方面,但是,相比较而言,东盟获得的效应更高,立足于农产品贸易角度,CAFTA对东盟产生的积极作用更为明显。

二、促进我国农产品贸易发展的有效对策

(一)深度理解FTA战略,积极参与自贸区发展诚然,自贸区在建立时,要结合国家政治、外交等因素,但是,其最终基点仍然以制度化手段促进区域内经济发展。自贸区建立的最终目标是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目标,并严格按照经济发展的规律。因此,在制定自贸区政策过程中,不能够盲目实施战略,要以实际情况为主,在选择贸易伙伴时,应该优先选择能够与我国实现贸易结构互补的国家,并给予适当开放的空间。另外,针对明确利益目标确定的敏感产品,或者国内需求量较大而不生产的产品,应该给予优先权,争取更多时间进行产品结构调整和优化,从而降低经济损失[6]。

(二)谨慎处理农业问题,侧重灵活与有效农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自贸区谈判、建设的敏感点,突出其特殊性成为自贸区战略关注的关键。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农业基础相对薄弱,是弱势产业。因此,在自贸区协定时,应立足于我国实际情况,理性、客观判断农业在自贸区的优劣势,尽可能争取更多过渡期,并利用这段时间进行政策及产业等方面的调整,以此来更好地参与自贸区发展,另外,也能够给予农业生产者足够的时间,适应产业结构调整,确保自身利益不受侵害。在实际谈判过程中,应优先对农业利益得失进行讨论,了解和掌握自贸区对农业发展的影响,一旦发现我国农业、产品及农民利益受到侵害的情况,应该拒绝谈判。通过谨慎处理农业问题,不仅能够有效保障我国农业稳定发展,还能够避免我国利益受到侵害。

(三)深入分析和研究,提供政策依据自贸区谈判作为一项具体、复杂性工作,具有明显的战略、技术等特性,在国家自贸区战略框架建立过程中,确定谈判路线,积极推进农业发展十分重要。我国自贸区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参与自贸区产生的经济效益及对产业的影响,研究力度还不够,不能够为我国提供更好的支持。因此,我国应加强对这方面的研究力度,并积极学习国家先进研究方法,进行有效的评估,为我国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发展提供一定支持和指导。

(四)完善产业补偿体制,保障国内敏感产业在争取到过渡期时,政府要发挥宏观调控作用,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弱势产业一定的支持,并对受到损害的产业在合理范围内给予相应的补偿。通过政策、技术等方面的支持,不仅能够提高弱势产业的竞争力,还能够实现资源优化重组,促进产业升级,从而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目标[7]。

三、结论

农产品贸易论文范文第2篇

(一)指数选择巴拉萨(Balassa,1965)[7]最早提出用RCA来衡量一国在某产业或产品贸易上具有的比较优势,其公式为。式中,Xia是国家i在产品a上的出口,Xwa是a产品在世界市场上的总出口,Xit是国家i在t时期的总出口,Xwt是世界市场上在t时期的总出口。由于本文只考察农产品,这里把Xit定义为i国在t时期的农产品总出口,Xwt为世界市场上在t时期的农产品总出口。该指标反映了一国对某一产品的出口相对于世界平均出口水平的比较优势,剔除了国家和世界总量波动的影响,能很好地反映产品的相对优势。因此,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被广泛采用。一般认为,RCA大于2.5表示具有极强的比较优势,1.25~2.5之间表示具有较强的比较优势,0.8~1.25之间表示具有中度的比较优势,小于0.8表示不具备比较优势,处于比较劣势状态。RCA指数的取值介于(0,Xw/Xi),[8]其上限值Xw/Xi随行业和国家的不同而不同,且随时间变化而变化。RCA指数的分界值为1,其上下限关于分界值是不对称的,且其均值要比中位数大,于是在分析动态比较优势时,相对于极小值,RCA指数的极大值会被赋予更大权重。为此经济学家尝试多种方法对RCA指数进行改善,Fagerberg(1995)[9]建议调整RCA指数,以使之具有对称性。Dalum和Laursen(1998)[10]提出用数值1来做调整,得到对称的显示性比较优势(RSCA)指数。根据(2)式算出来的RSCAia指数取值为[-1,1],如果RSCA>0,则表明i国a产品具有比较优势;反之,若RSCA<0,则表明i国在a产品上不具比较优势。RSCA指数既保留了RCA的经济含义,又与RCA指数具有一致的比较优势测度效果,故本文将采用RSCA指数。

(二)研究方法1.散点图散点图可以粗略地判断出农产品贸易比较优势是否转移,直观地做出比较优势变化的判断。何树全(2008)和向艾(2012)用此方法对中国农产品贸易动态比较优势做了分析,得出中国农产品贸易模式较稳定的结论。2.非参数核密度估计非参数核密度估计方法由ProudmanandRedding(1997)[11]首次应用于贸易模式动态研究中,该方法不利用数据分布的先验知识,不作任何假定,是从数据本身出发对其密度进行估计。因此核密度曲线描述变量数据自身的数字特征和分布情况,可以更细致地分析农产品比较优势的动态变化,在总体上对比较优势动态进行考察。

(三)数据说明现有对农产品贸易动态比较优势的研究中,多以SITC二分位、三分位数据为基础,局限于产业层次,未能深入到产品层次。本文以高度分解的HS四分位数据为基础,将对农产品贸易的研究细化到产品层次上,在此基础上计算出的专业化指数能得到更多的信息,进而更好地反映所需研究的问题。对于贸易模式动态的研究,一般至少要选取10年以上的贸易数据,因为贸易模式结构在短时间内会有延续性,短期内变化不明显,故研究的意义不大。故本文选用2001—2012共12年的农产品贸易数据,在国际通行的商品分类标准中,选用WTO在HS体系下指定的农产品分类标准。考虑数据的可获得性,选取HS分类体系前24章(HS01-HS24)作为本研究的农产品范围。本文所用数据来自国际贸易中心数据库(InternationalTradeCentre),所有数据均选取了HS(2002)四分位数,样本大小会在具体分析中再做说明。

二、计算结果及分析

我们先从总体上分析研究大陆农产品贸易、台湾农产品贸易以及海峡两岸双边农产品贸易的动态比较优势变化,再从农产品各细分类别的角度深入分析HS01-HS24农产品贸易的动态比较优势变化。

(一)大陆农产品贸易比较优势动态变化本研究对大陆农产品贸易的分析中,选用了2001—2012年HS(2002)分类四分位数的196个农产品样本。首先我们可以通过散点图粗略地判断中国农产品贸易的动态比较优势状况。图3是分别以2001和2012年大陆农产品贸易的RSCA指数为横坐标和纵坐标做出的散点图和回归曲线,RSCA=0的两条虚线是对应年份比较优势和比较劣势的分界线,整个图由它们分为四个象限:若点落于第一、三象限,表明比较优劣势没有发生转变;若点落在第二、四象限,则说明比较优劣势发生了转变。更详细地说,对于落在第二象限的点,产品贸易有改善,从比较劣势向比较优势转变;落于第四象限则表示产品贸易状况恶化,由比较优势转变为比较劣势。相对图中45°线的散点图分布,进一步说明了农产品比较优势变动的趋势。落于45°线上方的点表示比较优势有改善趋势,反之,有恶化趋势。图3大陆农产品的RSCA指数散点图中,绝大部分农产品的RSCA指数散点都落在了第一、三和四象限,而且大多数都处于45°线以下,说明中国农产品贸易总体的比较优势在恶化,从第四象限的散点来看有不少农产品已经由比较优势转变成比较劣势,而第二象限中由比较劣势转变成比较优势的产品却寥寥无几。从核密度估计图中可以更细致地观察农产品贸易总体上的动态比较优势变化。图4显示,2001年大陆农产品的RSCA指数大致呈双峰分布,左侧波峰较为陡峭,说明大部分农产品的RSCA指数集中在-0.8附近,不具有比较优势;右侧波峰比较平缓几近消失,说明有少部分产品的RSCA指数是集中在0.5附近,相对具有较高的比较优势。2007年的农产品RSCA指数分布已经呈现明显的单峰状,左侧峰度更加陡峭同样集中在-0.8附近,而右侧波峰已经消失即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指数越来越稀疏。2012年的指数分布与2007年几乎一致,左侧峰度更高,指数值在向极小值收敛。这说明大陆农产品贸易的比较优势在趋于恶化,农产品出口贸易越来越集中在少数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产品上,即贸易出口越来越专业化。下面我们再来用统计检验来验证2001—2012年的农产品贸易变化的显著性。首先设定原假设:2001和2012年RSCA指数没有显著差别。采用Wilcoxon符号秩和检验进行验证,得到两个指数向量的Wilcoxon符号秩和检验的p值小于0.01,拒绝原假设,大陆农产品的RSCA指数分布形态变化显著,从而从统计上说明了大陆农产品贸易的比较优势动态变化的显著性。通过对HS01-HS24章农产品RCA指数的计算,可以在更细致的层次上分析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产品类别。如表3所示,列出了8个年份各章农产品的RCA指数的具体变化。观察得出,HS03(鱼及其他水生动物)、HS05(其他动物产品)、HS07(食用蔬菜、根及茎块)、HS14(编结用植物材料)、HS16(肉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HS20(蔬菜、水果和坚果)这六章农产品在贸易中具有比较优势,其中HS03具有中度比较优势,其他五类都具有较强比较优势。但是从图5这六章农产品指数的趋势图可以看出,RCA指数几乎均呈逐年下滑趋势,虽然这六章农产品具有比较优势,但是正在逐步下降。较明显的,HS09和HS12从2001年具有比较优势发展到2012年已经基本不具有比较优势。

(二)台湾农产品贸易比较优势动态变化在对台湾农产品贸易的分析中,我们选用了2001—2012年HS(2002)分类四分位数的164个农产品样本。图6显示,几乎所有农产品的RSCA指数散点都落在了第三象限,说明台湾农产品贸易总体上比较优势很弱,只有HS0301、HS0303、HS0505、HS1503、HS1903五种农产品落在了第一象限,具有较强比较优势且比较优势相对稳定。所有的散点几乎均匀地落在45°线上下两侧,故台湾大部分农产品不具有比较优势,且贸易模式相对稳定。从图7观察2001、2007和2012年RSCA指数的核密度估计分布图可以看到,在2001—2012期间台湾农产品RSCA指数的分布形态相对稳定,呈明显的单峰分布,波峰较为陡峭,大多数农产品的RSCA指数集中在-0.9附近。然而,与2001年相比,2007年指数分布的波峰更为陡峭,指数值在向极小值收敛,台湾农产品中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越来越少,于是农产品出口的专业化程度也越来越高。到2012年RSCA指数分布的峰度有下降,但分布形态几乎未发生变化,预示着台湾农产品的比较优势有改善趋势。从表4来看,台湾农产品中只有HS03(鱼及其他水生动物)和HS05(其他动物产品)两章农产品在贸易中具有比较优势,其中HS03具有中度比较优势,HS05具有较强比较优势。其余各章农产品具有很弱甚至不具有比较优势。

(三)两岸双边农产品贸易比较优势动态变化在本小节的研究中,大陆对台湾出口农产品中选用了2001—2012年HS(2002)分类四分位数的119个农产品样本,台湾对大陆出口农产品中选用了115个农产品样本。从图8观察2001、2007和2012年RSCA指数的核密度估计分布图,2001年指数分布呈明显双峰形态,但是左侧峰度较陡峭右侧较平缓,随着时间的推移左侧波峰趋于平缓而右侧则趋于陡峭,说明大陆对台湾农产品的比较优势总体上在上升,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产品增多。从图9可以看出,台湾对大陆农产品贸易不具有比较优势,但是从RSCA指数分布峰度观察到13年间的出口集中化程度下降特别明显,比较优势趋于改善。

(四)两岸农产品贸易比较优势动态演化的成因如前所述,入世后大陆农产品比较优势总体上趋于恶化,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加入WTO,农产品进口放开,关税的大幅削减以及配额管制农产品市场准入机会的扩大,使得农产品贸易由1984年以来的持续顺差到2004年首次出现逆差。二是国内供求的影响。国内经济发展,对农产品原料进口需求不断增加,而由于城镇化发展,农业用地不断减少,造成粮棉油等重要农产品的需求与供给上存在很大缺口,如粮谷、大豆、棉花、畜产品等农产品都呈现净进口的态势,贸易逆差不断扩大。三是国际上针对中国农产品的贸易壁垒(如TBT、SPS等非关税壁垒措施)成为中国农产品出口的重要障碍。四是近年劳动力成本不断上升、人民币持续升值带来的农产品出口成本增加使得农产品出口压力重重,而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经济增长乏力使得农产品外部需求下降。

究其深层原因,还是我国尚未实现从传统农业到现代农业的转变,农业产业化程度低、劳动生产率低,农产品标准化程度低,产品质量不高,安全问题比较突出,影响了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比较优势不断被削弱。台湾农业发展经历了“以农补工”到“以工补农”的过程。前者分三个主要的阶段,一是农产品短缺时期,追求技术和劳动密集效益阶段(1950—1955年);二是主要农产品自给有余、追求价值效益的阶段(1955—1960年);三是充分发挥国际比较优势、追求市场(份额)效益的阶段(1960—1965年)。经过这三个阶段的发展,台湾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呈现出较大的比较优势。1963年,台湾洋菇芦笋出口占世界市场60%的份额。同年,国际糖产量大幅下降,价格飙升,而台湾甘蔗却大丰收,食糖出口一年就盈利400亿美元。糖和洋菇芦笋几乎统治了欧美市场。香蕉、凤梨等农产品在国际上也具有比较优势,就此建立了农业经济作物出口基地和品牌,农业成为台湾外汇积累的最基础性产业。由于有了外汇,大约在1965年开始,政府将钱投入纺织工业、化工业,台湾很快走上了工业化之路,经济起飞了,农业劳动力、资本不断向工业转移,工业的盈利能力强,导致农业不断衰退,台湾开始进入以工补农阶段。

台湾农业有过辉煌,但终究受区域限制,土地稀缺,农业规模较小,加上台湾劳动力成本相对较高,其农产品在国际分工中处于劣势地位。台湾随大陆相继加入WTO后,市场放开,国际廉价农产品不断进入台湾市场,农产品逆差不断扩大。两岸三通及ECFA签署后,大陆在农产品方面对台湾放开市场,单方面让渡利益,台湾却对本地农产品市场严加保护,在这种不对等的开放政策下,台湾农产品比较优势有改善迹象,贸易模式比较稳定。五、结论与启示根据前文的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总体上看,两岸农产品贸易在总体贸易中的占比较低、贸易规模偏小。ECFA的签署大大促进了两岸农产品贸易发展,与两岸总体贸易中大陆持续逆差相反,大陆在两岸农产品贸易中持续出现顺差。大陆农产品的比较优势在恶化,在统计期间内大陆很多产品已经失去了比较优势,农产品出口贸易越来越集中在少数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上,大陆农产品在世界市场上的竞争力减弱。台湾农产品基本上不具有比较优势,只是2007年以来有改善趋势,但出口贸易仍然集中在少数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产品上,贸易模式相对稳定。在海峡两岸的双边农产品贸易分析中,大陆对台湾出口农产品的比较优势总体上在呈上升趋势,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在增加,出口专业化程度在降低。而台湾对大陆农产品贸易则不具有比较优势,但是在统计期间出口专业化程度明显下降,比较优势趋于改善。

虽然从比较成本理论和要素禀赋理论的角度来看,台湾农产品生产成本相对较高,劳动力、土地要素相对稀缺,造成当地农产品不具有比较优势,但不能就此否认台湾农业的先进和发达。台湾农业经过上世纪80年代到目前30多年的发展,经由台湾政府采取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措施,已走过传统农业阶段,目前已进入休闲农业、精致农业、现代农业阶段。这一阶段更加重视农业的质量和外延拓展,注重产业化经营和更高的经济效益。这种现代农业的先进和发达主要体现在台湾农业的先进生产理念、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农业并不仅仅是局限在第一产业内发展,而是将其与第二、第三产业结合起来,走融合式发展道路,把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农产品营销、农艺展示、农业教育、休闲活动、餐饮、民俗等与旅游观光融为一体,不仅提高了农业的经济效益,改善了生存环境,也提高了人们的生活质量。台湾农业的科技水平较高,表现为台湾农业品种的改良、栽培技术、农业机械、食品加工技术、自动化技术研究等方面在国际上处于领先水平。台湾农业的管理经验也很值得借鉴,表现在农会组织在维护农民利益、提高农民素质、开拓产品市场、推广农业科技、提供金融和保险服务等方面发挥的巨大作用。

农产品贸易论文范文第3篇

本文用农产品贸易规模、在农产品对外贸易中所占比重及农产品贸易主要品种来说明闽台农产品贸易联系程度。

(一)闽台农产品贸易规模扩大,联系日趋紧密2001年,闽台开始直接往来,极大地促进了闽台农产品贸易,闽台农产品贸易额得以快速增长,由2002年的0.356亿美元增至2013年的12.0亿美元,特别是2009年后贸易额呈现直线型增长[10]。福建农产品具有“五缘”、对台农业合作先行先试等方面的优势,以及品种、营销等方面的劣势,而台湾农产品具有农业技术、资金、销售等方面的优势,以及土地、劳动力资源等方面的劣势,这些优、劣势奠定了闽台农产品贸易持续扩大的基础。闽台农产品互补性明显:福建的资源型、劳动密集型农产品,尤其是特色果蔬、茶叶、水海产品等在台湾有较大的市场需求及价格优势;而台湾具有优良品质及口感的农产品在福建有越来越广阔的市场。再加上,当今国际市场区域化合作加强、国际市场竞争加剧等众多不确定的国际化因素影响着闽台农产品贸易。这些都成为闽台农产品贸易规模扩大,贸易联系程度增强的催化剂。

(二)闽台农产品贸易在双方农产品贸易中的地位不断提高如表1所示,2002-2012年,闽台农产品贸易在两岸农产品贸易中所占的比重逐年上升,至2012年已超过45%。无论是对台出口还是从台进口的农产品,福建所占比重均排在全国前列,其中福建对台农产品出口占祖国大陆对台农产品出口比重由2008年的19.55%迅速增至2009年的36.17%。闽台农产品贸易占福建农产品对外贸易进口、出口比重分别在2002年和2004年达到最低点1.30%和1.68%,但2009年对台出口在福建农产品出口中出现较大幅度增长,达8.46%,而自台进口所占比重则较稳定。闽台农产品贸易比重变化反映了对方市场的重要性变动程度及双方市场的联系程度。通过以上分析可知,台湾市场对福建农产品出口的重要性在提高,而福建市场也越来越被台湾农产品出口所关注,福建对台农产品贸易在大陆所处地位稳居前列。这说明闽台农产品贸易联系程度较大,与对方市场联系紧密。

(三)闽台农产品贸易主要品种福建从台湾进口的农产品主要为22章(其他无酒精饮料和白酒),19章(面包、糕点、饼干等),03章(冻鱼、盐腌或盐渍鱿鱼等水产品),04章(未列名食用动物产品),02章(其他冻猪肉)(表2)。福建出口到台湾的农产品主要是16章(水生无脊椎动物、制作或保藏的小虾和蟹),03章(未列名鲜鱼、盐腌或盐渍鱿鱼等水产品)(表3)。总体而言,台湾出口到福建的农产品加工程度较高,福建出口到台湾的农产品多以冷冻保藏水产品为主。这说明,闽台农产品贸易联系程度总体在加大,但仍有侧重。就具体品种而言,联系程度较紧密的农产品集中在水海产品及制品、饮料制品,大部分章目中的农产品联系程度较弱,这也反映了闽台两地农业在生产技术、品种等方面的差异性。

二、闽台农产品贸易联系程度分析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以及两岸经贸交流活动的进一步深化,闽台农产品贸易额也得到进一步扩大,其中之一即表现为闽台农产品贸易额不断增长。然而,福建对台湾农产品出口是否影响台湾对福建农产品出口,台湾对福建农产品出口是否影响福建对台湾农产品出口?它们之间的影响强度如何?其主要原因有哪些?对这些问题进行研究分析,有助于进一步认识闽台农产品贸易联系程度。

(一)变量数据及检验分别用Fx、Tx表示福建对台湾农产品出口额、台湾对福建农产品出口额。为分析它们之间的相互影响关系,先运用格兰杰因果检验法对它们的因果关系进行检验,然后对二者进行协整检验,分析它们之间的影响强度。在进行格兰杰因果检验之前,分别对变量进行单位根检验,检验的方法为ADF单位根检验。1.单位根检验。对Fx、Tx分别进行单位根检验。由于它们都存在一定的趋势,因此,单位根检验选择的是截距与趋势检验。应用EVIEWS6.0进行运算,得到检验结果(表4)。根据检验结果,在5%显著性水平上,Fx、Tx均为二阶单整。2.格兰杰因果检验。由于Fx、Tx同阶单整,因此,可以进行格兰杰因果检验,检验结果如表5所示。根据检验结果,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台湾对福建农产品出口是福建对台湾农产品出口的原因,福建对台湾农产品出口也是台湾对福建农产品出口的原因,即台湾和福建之间,存在台湾对福建的农产品出口推动福建农产品向台湾出口的关系。3.协整检验。协整检验主要用于分析变量间的长期均衡关系。由于检验发现台湾农产品出口福建对福建农产品出口台湾具有影响关系,因此可以分析二者之间在长期发展中是否存在较为稳定的均衡关系,建立协整模型为。

(二)检验结果检验结果显示,福建对台湾农产品出口与台湾对福建农产品出口之间存在长期协整关系,各项检验结果在1%显著性水平上显著。从检验结果看,台湾对福建出口增长1%将会带来福建出口台湾农产品约6.0877%的增长幅度,具有很强的推动关系,福建对台湾出口增长1%将会推动台湾对福建出口约0.1510%的增长幅度,推动关系较弱,说明闽台农产品贸易联系程度存在不对等。

(三)原因分析之所以出现实证检验中的结果,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1.祖国大陆消费市场对台湾农产品的吸引力。市场利益永远是资金追逐的最大目标,近年来祖国大陆居民收入增长,物价上涨明显,且消费增长速度高于GDP增长速度,祖国大陆居民恩格尔系数较高,居民收入主要用于食物消费。受收入水平、受教育水平、性别、年龄等综合因素影响,祖国大陆消费者已形成多层级、各种需求偏好的消费需求,对高品质农产品的消费需求在增长。随着互联网技术发展、居民受教育水平提高、周围生活生态环境恶化、舆论宣传、环境等因素影响,越来越多的高端消费者变得更加成熟和理性,对农产品消费逐步偏向品质和健康。台湾农产品高品质特征显著,符合祖国大陆高端消费者的消费需求。以台湾水果为例,台湾水果是台湾第二大农作物,占台湾农业的65%~70%[11],受气候、土壤、技术等条件影响,台湾水果具有品种多、品质高等特征。台湾水果在祖国大陆市场可细分为:(1)产地在台湾,销售地在祖国大陆。这种台湾水果是指原产台湾本岛,通过贸易方式直接进入销售地,其价格较高,如优质莲雾每公斤售价90~100元人民币。(2)产地在祖国大陆,销售地也在祖国大陆。这种主要是依托台湾技术和品种在祖国大陆进行生产的,相对于第一种台湾水果而言价格较为便宜。福建一方面依托两岸货运直航地理位置优势成为第一种台湾水果的集散地;另一方面,依托与台湾农业生产相似的自然条件,引进台湾水果品种及技术,结合福建农业生产要素,成为第二种台湾水果的生产地。总之,福建可作为台湾农产品的集散地和生产地与祖国大陆其他消费地区及国外市场结合起来,增强与台湾地区之间的农产品贸易联系程度。2.台湾农作物品种优良且齐全。台湾具有丰富的作物品种及种质资源,丰富的岛屿和山区植物区系。以种子植物为例,有18科,3656种,其中仅兰科就有220种[12]。台湾地区的植物区系主体具有明显的亚热带性质。研究表明,台湾植物区系与祖国大陆关系最为密切,是东亚植物区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世纪60年代以来,台湾从世界各地引进432类作物良种,同时还建立了一个农作物种源中心和7个无性系作物保存园,已收集保存水稻种源1000多个、大豆种源3000多个、果树种源2000多个、蔬菜种源14000多个、甘蔗种源1215个、食用菌菌株4427株,台湾农作物品种及种质资源不仅数量多,而且种类齐全[13]。因此,就闽台植物区系而言,福建无疑是台湾最为邻近的同一区域,闽台农产品贸易联系具有自然基础条件。3.管理措施的推动。20世纪90年代初期,台湾方面放宽两岸农业合作及交流限制,闽台农产品贸易得以快速发展。两岸“三通”,中国加入WTO,ECFA签署及后续执行措施出台,等等,促进台湾商人、企业带着资金、技术、育种办法、管理经验、市场营销方略、品牌建设方案等,到福建进行贸易及合作交流。以1997年国家批准福州、漳州建立“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为标志,闽台农产品贸易内容、深度、广度得到拓展。2005年8月1日起,祖国大陆正式对原产于台湾的15种水果实施进口零关税措施;2009年2月、5月,《福建检验检疫局对台湾地区小额贸易检验检疫管理办法(试行)》《福建省促进闽台农业合作条例》先后颁布;2011年起,ECFA项下18个税项的台湾农渔产品以零关税登陆,两岸农产品贸易进入新的发展期,福建为贯彻中央精神,率先设立台湾水果销售中心、水产集散中心。这些措施成为闽台农产品贸易联系程度增强的助推器。

三、增强闽台农产品贸易联系程度的建议

(一)制定市场对接保障措施2012年4月1日,两岸就经济合作等多项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并在加快ECFA后续协商、尽快建立两岸货币清算机制等一系列合作事项上达成共识,为闽台农产品贸易联系程度加强提供了新平台。然而,在加强闽台农产品贸易联系程度的进程中,与农产品贸易相关的市场保障措施并未完全细化,目前仍没有一整套系统措施,以致闽台农产品贸易过程中出现一些问题,最终导致农产品进入对方市场不够顺利,这些都客观影响了闽台农产品贸易联系程度的进一步加强。因此,双方各部门应尽早出台系统、全面的保障措施,从而进一步推动闽台农产品贸易。

(二)扩大从台湾进口农作物优良品种通过资料分析可知,台湾农作物品种优良且齐全,福建发展现代农业离不开优良品种。直接引进台湾农作物优良品种,可以“加速度”促进福建农业良种业发展,为福建承接台湾转移的农业产业、改善农产品生产品质提供条件。而闽台农业资源整合后将产品返销到台湾市场,一方面可以增强两地农产品贸易联系程度,另一方面可以使闽台消费者通过农产品贸易提高社会福利水平。

农产品贸易论文范文第4篇

1.引力模型的构建在运用贸易引力模型的研究中,庄丽娟、姜元武和刘娜(2007)在分析影响广东农产品出口的因素时考虑了人均GDP、距离以及区域贸易制度安排等,将引力模型做了进一步扩展。鉴于此,本文也构建了引力模型扩展式,将人均收入、国内生产总值、国家经济规模和碳排放值作为解释变量引入到引力模型中,得到以下的计量模型。其中,lnEXPijt表示国家i对国家j在第t时期的农产品出口额的自然对数值;α1为常数项,βn(n=1,2…6)表示未知的回归参数;εij随机误差项假设等于0;lnGDPit和lnGDPjt分别表示国家i和国家j在第t时期国内生产总值的自然对数值;lnSAGijt表示国家i和国家j在第t时期的人均收入差值的绝对值的自然对数值;lnDij表示国家i与国家j之间的距离的自然对数值;SGMijt表示国家i和国家j在第t时期的经济规模的相对差异;lnCit则表示国家i在t时期的碳排放量的对数值。

2.数据来源说明与处理本文的数据主要来源于《世界能源统计年鉴2013》、UN-COMTRADE数据库和世界银行数据库等,根据数据的可获得性以及本文研究的目的,本文的数据年限为1994—2012年。①农产品出口贸易额———EXP。在本文中,农产品出口贸易额包括中国对美国农产品出口额、美国对中国农产品出口额以及中美农产品出口总额,单位为亿美元。由于碳排放对初级农产品的影响最大,所以本文研究的农产品主要为HS海关编码商品分类中的第一类活动物、动物产品和第二类植物产品。②国内生产总值———GDP。由于出口国的国内生产总值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农产品潜在的供给能力,进口国的国内生产总值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农产品潜在的需求。本文假定出口国的国内生产总值越大,供给能力越强,出口值就越大;进口国的国内生产总值越大,需求能力越强,进口值就越大。本文采用的是名义国内生产总值数据,单位为亿美元。③人均收入差值的绝对值———SAG。SAG表示两国之间人均收入差值的绝对值,反映出两国要素禀赋之间的差异。SAG值越大,表示两国间要素禀赋的相对差异越大,因此两国之间更倾向于产业间贸易;SAG值越小,表示两国间要素禀赋的相对差异越小,因此两国之间更倾向于产业内贸易。本文SAG的单位用美元表示。④两国之间的地理距离———D。本文假定贸易双方之间的地理距离越大,贸易成本就越大,贸易量就会越小;反之,地理距离越小,贸易成本就越小,贸易量就越大。本文用中国北京到美国华盛顿的直线距离表示两国之间的地理距离,单位为公里,由于本文采用的是时间序列数据,所以距离D将不出现在模型里面。其中,C表示碳排放量,单位为万吨;Si表示能源i的消耗量,单位为万吨标准煤;Fi表示单位能源i的消耗所产生的碳排放量,该数据参考林伯强和刘希颖(2007)对原油、原煤、天然气每单位消耗量产生的碳排放量的计算,三者的数据分别为0.5854万吨碳/万吨标准煤、0.7476万吨碳/万吨标准煤和0.4479万吨碳/万吨标准煤。

二、实证结果分析

本文构建了三个引力模型分别为影响中国对美国农产品出口的引力模型、影响美国对中国农产品出口的引力模型和影响中美两国农产品出口总额的引力模型,采用了1994-2012年的年度数据,进行OLS回归分析。

1.引力模型的实证结果模型1———影响中国对美国农产品出口的引力模型。模型2———影响美国对中国农产品出口的引力模型:模型3———影响中美农产品贸易出口总额的引力模型:通过检验排除存在单位根和异方差,实证结果见表:从表中可以看出,三个模型的回归结果都是显著的,拟合优度都超过了0.97,能较好的解释因变量的变化,D-W检验的结果都非常接近2,模型不存在自相关现象。

农产品贸易论文范文第5篇

一、中国与东盟农产品逆差产生原因

(一)中国的农业以劳动密集型为主,土地密集型农业不具有竞争优势

虽然中国的耕地总面积排名为世界第四,仅次于美国、俄罗斯和印度,但是由于中国人口众多,人均耕地面积却在126位以后。并且由于中国的城镇化建设不断加快,导致中国的现有耕地不断减少。“1997年到2010年的非农建设占用耕地面积———2746.5万亩。”所以水果、蔬菜、肉类产品、水产类产品、加工食品等需要密集的劳动力为支撑的农产品,成为中国农产品出口的主力。而大豆、稻米、小麦、食用植物油、棉花等需要土地密集型为基础生产的农产品,则需要大量进口以满足国内需求。东盟国家作为大米、天然橡胶、热带水果、棕榈油、椰子油等一系列热带作物产品和水产品的主要出口国,由于地理位子临近中国,所以为中国主要土地密集型农产品的进口来源。

(二)中国农产品竞争力较弱,缺乏规模效益和标准化质量安全意识

由于疯牛病、口蹄疫等疾病在世界范围类频频出现,世界各国消费者对食品质量以及安全性的要求越来越高。而中国在标准化质量安全保证意识及监管上的薄弱,导致近年来出现“三聚氰胺”、“瘦肉精”等一系列农产品安全问题事件频发,使得中国成为国际上农产品安全及残留物的主要被检测对象。并且中国以家庭为单位的农产品生产模式大量的存在,缺乏大农产经济带来的规模效益,所以中国整体农产品竞争力较差。

二、中国与东盟农产品贸易政策建议

(一)针对中国农产品的比较优势和资源禀赋,对农产品结构进行调整

由于中国的地形地貌与东盟地区存在较大区别,并且中国人口众多,所以在农产品生产上应该注重对劳动密集型农业的发展。特别是在《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大环境下,只有通过出口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产品,对产业进行调整、升级。建设有利的农产品结构,才能促进中国农业的良性发展。

(二)建立良好的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以及相应的监控体系

目前中国已有自己的农产品质量标准监控体系,但是由于监控力度的不足,造成“瘦肉精”、“红心蛋”等农产品安全事件屡屡发生。怎样使农产品检测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进一步完成市场准入制度,成为健全中国的农产品监控体制,扩大中国农产品在东盟地区的影响力的重中之重。

(三)积极扩大与东盟地区的农业投资与合作

由于中国与东盟存在客观的自然环境的差异,并且如老挝、越南、柬埔寨等东盟国家拥有广阔的土地资源,但是人口较少、农业技术落后。中国可以通过资本输出、技术输出等方式,进行投资与合作,发展规模化大型农产经济,实现双方的互补与共赢。

(四)提升中国农产品的品牌意识,增强国际知名度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农产品销售需要从以前的粗放型发展战略转向品牌战略。一方面,品牌战略可以激发农产品生产企业自身的食品安全意识、社会责任感。另一方面,通过国际品牌战略可以提升中国农产品的国际知名度、增进出口。

作者:郑艳单位: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篇:农产品贸易发展影响

一、中国—东盟农产品贸易的历史及现状

1、中国与东盟农产品贸易总量及变动情况

中国—东盟的农产品贸易总额自1999年来呈上升趋势。农产品贸易总额从1999年的39.8亿美元上升到2009年的139.1亿美元,增长了近3.5倍,2010年1月,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全面建成后,双边农产品贸易额更是直线上升,至2011年,东盟已经成为中国第二大农产品贸易伙伴(注:资料来源:中国商务部网站)。中国—东盟农产品贸易呈现波动上升态势,不但是贸易总量波动上升,而且贸易逆差也不断增大。虽然中国是亚洲最大的农产品出口国,但是近年来东盟国家无论是在总量还是在人均水平上均表现出了强劲的出口能力,在中国与东盟的农产品贸易中,中国进口总额增长远高于出口,贸易逆差加大。在中国—东盟农产品贸易总额上升的趋势下,农产品贸易占总商品贸易额的比重在2010年以前却有不断下降的趋势,2010年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全面建成后占比有所回升。

2、中国与东盟农产品贸易结构及变动情况

明晰的产品分类是进行农业贸易经济研究的基础,为了方便中国和东盟农产品贸易结构分析,农产品进行分类是必要的。农产品分类的方法众多,本文将采用《联合国国际贸易标准分类目录》(SITC)按产品属性和要素密集性划分的农产品分类方法将农产品分为大宗农产品、加工后的中间产品、园艺产品、可用于直接消费的农产品4种类型。按照SITC的分类方法,大宗农产品主要包括粮食作物、天然纤维(橡胶、棉花等)、含油种子(棉籽、花生等)等生产消费量、贸易量较大的农产品;加工后的中间产品是指未达到最终成品状态仍需进一步加工的中间产品,如面粉、饲料、动物源性纤维、活动物等;园艺产品则主要包含果蔬、茶叶、花卉等;可用于直接消费的农产品是指可以直接消费的最终产品,如坚果、采摘切洗好的果蔬、或新鲜或冷冻后或加工好的鱼、蛋、肉、奶制品。虽然中国东盟农产品贸易总额呈现上升趋势,但不同种类的农产品出口贸易额的变化趋势却呈现出明显差异。大宗农产品表现出了很强的波动特征;加工后的中间产品波动不大,除了在1998年突然大幅增长以外,基本走势比较平缓;园艺产品则在1998年后总体保持着稳定的上升趋势;可用于直接消费农产品90年代初呈现爆炸式增长后1995年开始下降,至1999年开始持续上升。可见这四种分类农产品的出口变化并没有明显的规律性。从中国—东盟农产品贸易资料中可以看出,对于不同种类的农产品来说,出口贸易额变化趋势存在较大差异,没有明显规律,但是,在中国从东盟国家进口的农产品中,不同分类的农产品所占的比重却层次分明。中国从东盟进口的分类农产品中,大宗农产品和加工后的中间产品占比重比较大,基本保持在50%以上,占了中国从东盟进口农产品的绝大多数。相比之下。可直接消费的农产品和园艺产品所占比例很小,但是呈现出缓慢上升的趋势。通过以上对中国—东盟农产品进出口贸易总额及分类贸易趋势的分析,可以得出目前双边农产品贸易有以下特点:其一,中国—东盟农产品贸易占总贸易额比例下降,但总量增长迅速;其二,中国—东盟农产品贸易中,贸易逆差呈现不断扩大的趋势;其三,中国—东盟农产品贸易中,不同种类的农产品出口贸易额的变化趋势差别很大;其四,在农产品进口贸易中,不同种类产品所占的比重差别较大,大宗农产品和加工后的中间产品占比较大,可直接消费的农产品和园艺产品所占比例很小。

二、中国—东盟农产品贸易的发展潜力

中国农产品贸易自2000年开始已经实现连续快速增长,但从中国海关的统计资料看,中国同东盟农产品贸易规模与其对全球贸易规模相比还处于起步阶段。2012年,中国农产品进出口总额达到1757.7亿美元,其中与东盟农产品贸易总额为328亿美元,仅占18.66%(注:数据来源:商务部公共商务信息服务.新农村商网)。1999年中国—东盟农产品双边贸易额39.8亿美元,2005年达到61.03亿美元,2010年增加到168亿美元,图5显示了中国东盟农产品贸易额占总商品贸易额的比重,从中可以看出,各自的农产品在对外贸易额中比重不大,1999年到2012年来,双边农产品贸易额平均占比总贸易额仅为8.98%。虽然农产品贸易额双边增长速度较快,但占比双边总贸易额不大,双方农产品市场仍存在巨大的贸易潜力,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1、资源互补性特征利于双边农产品贸易发展

由于地理位置和资源的不同,东盟和中国的农产品具有较强的互补性。东盟生产,泰国、越南、缅甸、柬埔寨、老挝气候基本属于热带季风气候区,文莱、印度尼西亚属热带雨林气候区,菲律宾、马来西亚、新加坡属热带海洋气候区。东盟十国光照充足,雨量充沛,盛产热带和亚热带农作物。而中国农产品则以温带为主亚热带为辅,双方在农产品贸易市场上有较强的互补性。另外,中国在劳动密集型农产品生产上具有比较优势,而东盟国家则在土地密集型农产品生产上具有比较优势。这点也显示在双边分类农产品的进出口趋势上。从第一章的分析可以看出,中国从东盟进口的农产品中,土地密集型大宗农产品和加工后的中间产品占比较大,而从出口数据上看则截然相反,劳动密集型可直接消费农产品和园艺产品占中国出口东盟农产品额50%以上。双边农产品生产资源的互补性,有利于双方各自发挥优势条件,促进双边农产品贸易发展。

2、宽松的外部环境有利于双边农产品贸易的发展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发展得到了中国和东盟国家政府的,农业合作包括农产品贸易在自由贸易区的发展中占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双方政府在农业合作的过程中制定了互利双方的多方面优惠政策,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取消农产品贸易关税。中国还分别同新加坡、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老挝、文莱等六国签署了《相互投资保护协议》,2003年6月18日中泰两国又签署了200多种果蔬农产品进出口零关税的协议。这些优惠政策都大大地促进了我国和东盟间的农产品贸易发展。中国—东盟自贸区自2005年7月实施《货物贸易协议》以来,中国与东盟的贸易进出增长迅速,自贸区降税对双边贸易的促进作用也日益凸显。2007年以来,中国与东盟的平均关税水平降低明显,已由降税前的9.9%降低到6.6%。以关税较高的泰国为例,2005年其平均税率由12.9%降低到10.7%,2007年则进一步降至6.4%,巨大税率的下降进一步打开了双边贸易增长中国东盟分类农产品出口贸易变化趋势的空间。2009年1月1日,平均关税降到2.4%。2010年中国自东盟进口的产品有90%实现零关税。中国与东盟国家正在努力实行的各种开放政策为双边农产品贸易营造了宽松的外部条件,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条件。尤其是“零关税”优惠政策的实施和伴随着各国投资市场开放,对中国和东盟之间的贸易起到更大的促进作用。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中国—东盟农产品贸易增长迅速但是在双方贸易总额中占比还较小,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双边农产品贸易结构具有互补性,同时双边农产品生产资源也具有互补性,加上双方各政府开放政策营造的良好外部贸易环境,中国—东盟农产品贸易具有很大的发展前景。

三、中国—东盟农产品贸易发展影响因素分析

中国东盟农产品贸易市场潜力巨大,在全球经济往来趋势加强的大环境下,中国东盟农产品贸易也收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本章将简略分析影响中国—东盟农产品贸易的有利及不利因素,理出双边农产品贸易的机遇及威胁。

1、有利因素分析

从上文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知道中国与东盟农产品资源重要的特征是互补性,这一特征将更好地促进双边农产品贸易发展,农产品贸易结构及农产品生产资源的互补性都是双方农产品贸易的有利因素,这点我们不再累赘。

(1)中国与东盟之间的经济往来加强

全球贸易市场和区域间经济往来趋势加强的大环境,给中国—东盟农产品贸易提供了有利的发展契机。中国目前已经是世界上吸引外商投资最多的国家,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设过程中,我国与东盟的相互投资也不断扩大。2009年8月15日,中国—东盟自贸区《投资协议》签署,根据该协议,双方政府将本着互利共赢的态度,逐步减少合作过程中的障碍和限制,营造更加开放的投资环境,为双方企业创造更多地投资和贸易机会。2010年东盟对华直接投资为63.2亿美元,同比增长35.2%;中国对东盟直接投资为44亿美元,相比2003年的1.2亿美元增长了42.8亿,占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6.4%。在中国与东盟国家的投资规模不断扩大,投资流量和存量不断增长的大环境下,农业贸易作为对双方而言都举足轻重的产业贸易,也将获得更多有利条件,通过直接或间接投资等多种形式在双方政府、企业间实现更紧密的合作。

(2)中国与东盟人均收入水平相似

根据袁晓梅等对中国—东盟农产品产业内贸易的影响因素分析,在市场规模、市场规模差异、人均收入水平、人均收入水平差异及地理距离及区域贸易六个因素中,人均收入平均水平、市场规模平均水平对中国与东盟农产品产业内贸易有正向的影响作用,且首要因素是人均收入平均水平这个变量。从影响程度看,人均收入平均水平的影响力最大,这与需求偏好相似理论一致。中国与东盟同属发展中国家,双边大部分国家的支柱产业是农业,人均收入水平相近,农产品的消费需求具有相似性,有利于中国与东盟农产品贸易的发展。

2、不利因素分析

所谓机遇和挑战并存,由于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刚刚建成不久,还处在磨合阶段,因此各国不同的外贸政策都容易出现矛盾和问题,同时近年来人民币持续升值,周边国家贸易保护抬头等因素都对中国—东盟农产品贸易的长久健康发展产生了威胁。

(1)中国—东盟不同的贸易政策限制农产品贸易

农产品贸易中,大部分是食品,各国都需要执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及检验检疫认证程序,中国和东盟国家不同的质量检验标准及通关程序将对两国农产品贸易产生限制作用。我国与东盟各国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认识存在差异,质量检验标准也不尽相同。东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并没有统一的管理规定,而是由各个国家根据本国的国情进行进出口控制和制定质量安全标准。标准的不统一不仅加大了双边农产品进出口的难度,也打击了双边企业的积极性,因为为了保证出口农产品的质量符合标准农业企业的贸易成本必然会增加。不同的通关程序也同样制约着中国东盟农产品贸易的发展,UNCTAD(联合国贸易和发展协会)研究报告曾指出,在国际贸易中为通关所必须进行的各种程序付出的成本约为贸易总值的7%~10%,如果相关领域的标准能协调一致,贸易成本将减少25%。目前在检验检疫标准、法规体系、通关流程等领域我国玉与东盟各国还没有建立起统一的标准,各机构在法规执行层面也有较大差异。便利的通关体制才能为企业带来更实际的帮助,标准和认证等通关程序的不统一,无疑加大了双边农产品贸易的难度。

(2)人民币持续升值不利双边农产品贸易平衡发展

近年来,人民币不断升值,对我国外贸行业造成了较大压力。对我国农业来说,人民币升值一方面会提升我国农产品的出口价格,不利于农产品出口;另一方面,国外的农产品将以更低廉的价格进入我国,冲击本国农产品市场。中国与东盟农产品贸易长期处于贸易逆差,竞争力较为薄弱,这样的情况下面对人民币的升值压力,中国—东盟的农产品贸易逆差会加剧,不利于双边农产品贸易健康平衡发展。

(3)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影响双边农产品出口

全球金融危机对世界各国经济的影响较大,与此同时,许多国家的贸易保护主义开始抬头。虽然东盟对我国农产品贸易整体上顺差有不断加大的趋势,但也有国家对中国的农产品贸易处于逆差,如文莱、新加坡等,这些处于贸易逆差的国家极有可能采取贸易保护政策。并且中国与东盟农产品贸易体系并不完善,各国为了保护本国利益产业,纷纷采取了反倾销、反补贴、绿色贸易壁垒等对本国农业的保护政策,通过各种手段干预双方农产品贸易。以马来西亚为例,从2004年3月起,该国规定罐装水果和罐装蔬菜等加工食品必须在外包装上粘贴营养标签,成为全球第六个实施强制性粘贴营养标签的国家。类似的贸易保护政策将加大双边农产品进出口的难度,导致我国相关农产品领域及行业出口受影响,阻碍农产品贸易健康发展。

四、促进中国—东盟农产品贸易发展的基本对策

中国与东盟农产品贸易发展既受有利因素影响也受诸多不利因素阻碍,针对以上有利及不利因素对中国东盟农产品贸易更深层次发展的影响。基于中国—东盟农产品贸易具有很强的互补性特征,加之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双边农产品贸易呈现不断增长的趋势,农产品贸易结构也在不断调整,更适合双方共同的利益。中国出口东盟农产品聚集在可用于直接消费农产品和园艺农产品等劳动密集型农产品上,在劳动密集型农产品上具有优势,而东盟则在土地密集型农产品上具有优势。对中国与东盟国家呈现农产品生产资源互补的地区进行有针对性的扶持,继续利用双边国家农产品生产和需求上的互补性,可以加强和深化双边的农业合作,促进农产品贸易。

作者:胡跃单位:宁波大红鹰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第三篇:东西方农产品贸易的比较

一、理论分析:影响中泰农产品贸易的因素分析

(一)中泰农品贸易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中泰两国农产品贸易现状和存在问题主要有以下方面:中国农产品出口下降,双边农产品贸易比重及规模仍然较小、并且存在失衡,产业内贸易水平仍然偏低,两个国家农产品的竞争力均在下降,两国贸易关系呈互补性。

(二)原因分析

1.资源禀赋的差异性

泰国有着适宜种植业发展的良好的地理位置

和气候条件,可耕地面积占国土面积将近一半,湄南河流域因土壤肥沃其种植的大米品质优良,南部雨热同期生产了全国87.5%的橡胶,狭长的海岸线是鱼虾的天堂。它是世界上最大的大米和木薯出口国,第三大橡胶出口国,第四大玉米出口国,龙眼、榴莲、芒果等热带水果都在世界上享誉盛名。而中国主要以温带和亚热带气候为主,主要生产苹果、梨等温带水果,在传统劳动密集型农产品如水产品、棉花等具有竞争优势。因此两个国家形成互补性贸易关系。

2.农产品进出口结构的差异性

中国国土面积较大,跨越的气候带较多,适宜耕种的农产品种类较多,因此,农产品出口多元化水平较高,而且中国人口众多,国内需求较大。而泰国长期以来实行出口导向型农业政策,以出口特色农产品为主,农产品多元化水平不高,导致了两国农产品贸易比重失衡。

3.农业生产及贸易政策的差异性

泰国政府相当重视农业的基础地位。这主要表现在:重视农业科研、应用与推广;建立了出口导向型的农业发展模式;把农业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与之相反,我国农业长期以来处于水深火热之中,尤其是在迈向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的进程中,资金、政策等一系列瓶颈问题制约着农业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民弃田抛地外出打工,使得劳动密集型的农产品竞争力下降,从而使我国对泰国的农产品贸易逆差进一步扩大。

4.农产品营销策略的差异性

以水果为例,泰国的榴莲、山竹在世界上享誉盛名,且价格不低,其原因不外乎发展优质的品种,严格的质检标准,良好的保鲜冷藏运输技术,精美的包装、在商品上贴标签建立品牌形象等。而在泰国超市里见到的中国苹果,都是堆在货架上,从未摆放好过。不知品牌,也不知产地。除了口感好和价格便宜外,基本无产品形象可言。产品规格十分不清晰,难以识别。相反,泰国的水果不但任何时候都能看到商标,而且同一种规格下的水果大小品质绝对一致。再有,中国的水果不乏优质产品,但是由于采取低价位策略,使中国水果成为泰国市场上的档次较低的产品,因而利润不高。总体而言,由于中国农产品在营销策略和包装技术上的差距,中泰水果产业内贸易水平不高可见一斑。

二、结论与政策建议

(一)结论

本文通过采用G-L指数、TC指数、产品出口相似度指数分析了中泰两国农产品贸易发展情况,其结果表明:中泰两国的农产品贸易结构有一定的相似性,但专业化分工程度不断提高,互补性在增强,又由于两国具有竞争力的农产品差异较大,所以,双边贸易以互补性为主,竞争性为辅。具体来看,在贸易产品上,其他动物产品,咖啡、茶及调味香料,虫胶、树胶,谷物,肉、鱼、甲壳动物,动、植物油、食用油脂,动、植物蜡糖及糖食等产品具有较强的互补性,随着中泰两国的农产品贸易结合度不断提高,这几类农产品贸易将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在贸易方式方面,产业内贸易是中泰农产品贸易的发展态势。综上所述,对中泰两个国家的农产品贸易来说,其发展的潜力是很大的,发展态势较好。又基于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平台,中泰两国应该本着坦诚合作、互利共赢的原则,在农产品贸易上加强合作,发挥农产品贸易在两国的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二)政策建议

基于上述,在中泰两国的农产品贸易空间大,发展态势良好的情况下,对于中泰两国农产品贸易而言,其双边农产品贸易规模及比重还是比较小、产业内贸易水平仍然偏低、两国农产品进出口失衡、中国农产品出口下滑、中国农产品竞争优势不断下降等问题,本文提出如下建议:

1.发展规模农业,加大对三农的投入力度

为了提高劳动生产率可考虑发展规模农业,并提高机械化生产水平和加大对资本及技术的投入力度,通过生产工具的机械化从而扩大生产规模,逐步实现生产结构的转型,并取得规模经济效益。该措施有利于提高产业内贸易水平及扩大双边农产品贸易规模。

2.充分发挥两国农产品各自的竞争优势,及时调整农业产业结构

中泰两国农产品贸易互补性与竞争性并存。两国应充分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利用好“两种资源,两个市场”。一是从产品互补性来看,中泰两国可向对方出口竞争力较强的产品,进口竞争力较弱的产品。二是从产品竞争性来看,要加强产品细分及专业化分工,使两国的农产品具有更多的互补性。

3.加大技术创新,提高农产品竞争力

中国一些具有传统竞争力的农产品由于生产技术和产品品质等问题,在泰国市场上的占有率不断下降。因此,为了达到提升中国农产品出口竞争力的目的,应该对中国农产品的生产技术进行改进,尤其是研发农产品深加工技术,延长农产品产业链,不断扩大农产品出口的增长空间。

4.优化营销策略

提高品牌意识和营销技巧。深入了解当地消费偏好、市场特点和检验要求,加强产品宣传。多向泰国学习,提高产品档次,建立商品识别系统,统一产品规格,改良产品包装,优质产品要放弃低价位的营销策略,努力塑造农产品的品牌形象。

5.加强中泰农业合作

泰国实行优先发展农业的政策历史悠久,农业技术水平、产业化程度和管理水平都很高,但泰国国土面积有限,资金和劳动力及各方面资源较中国相去甚远。中国发展农业的历史可追溯至上千年前,但是农业水平一直不高,小农经营的体制根深蒂固,但中国地大物博,劳动力资源丰富。中泰之间应利用地缘优势和CAFTA平台加强合作。既引进技术,也可以引进资金,建立人才相互交流、参观学习的渠道,鼓励泰国老板来中国云南、广西建立种植园、开办加工厂等。

作者:廖东声周媛单位:广西民族大学商学院供职于广西武鸣县地方税务局

第四篇:农产品贸易发展因素

一、农产品贸易区域品牌的含义

有关农产品贸易区域品牌的实践活动与学术探讨在我国刚刚兴起,以往其受重视的程度不足,仅有少部分学者深入研究过其内涵特征。有学者从区域品牌营销主体视角出发,指出农产品贸易区域品牌是由地方政府部门、行业协会或农产品龙头企业等相关主体通过有组织的管理与运营区域特色农产品,进而形成拥有明显地方区域特征的贸易品牌。还有学者从公共品牌标志角度出发,认为农产品贸易区域品牌是在某区域内产生的一个本地生产经营者共用的公共品牌标识,该公共品牌标识是该区域农业企业(或农户家庭)所拥有私人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总和。也有学者从农业集群品牌角度分析,认为农产品贸易区域品牌的发展基础是地方特色农业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则是集群内所有生产经营者共用的以地理标志为主的品牌标识,是消费者对农产品贸易区域形象的认知。农产品贸易区域品牌的内涵与我国商标法及国际贸易知识产权领域中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地理标志、原产地名称、货源标记的概念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后几者是对产自于某一特定地区的产品的一种法律制度,其所属产品拥有一定的市场竞争优势,农产品贸易区域品牌继承和发展了该优势,但目前我国对农产品贸易区域品牌还没有明确的法律制度进行界定。区域品牌可表现为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也可体现为地理标志,还可以以产业集群中龙头企业知名品牌为依托,成为集群中既体现区域性又兼容企业性的品牌。地理标志是国际贸易领域中的一项重要知识产权,在我国的具体实践中通常体现为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原产地名称可看作是一种特殊的地理标志。货源标记则是构建商品和产地的一般性联系。总之,农产品贸易区域品牌的含义特征与地理标志、原产地名称和货源标记的概念是有关联的,其形成与发展的主要影响因素之一均是区域要素,既包括区域资源禀赋等自然因素,又囊括区域社会、经济、文化等人文因素;既具有产业集群的区域属性,又具有品牌的效应。笔者认为农产品贸易区域品牌是以区域自然资源及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的农产品为基础,经过较长时期种植、养殖、手工艺加工等历史传承沉淀而形成的、由特定区域内相关机构、企业、农户等所共有的、被消费者认可的农产品名称与标识。

二、影响农产品贸易区域品牌形成的因素

(一)生产要素———自然、人力、技术、资金资源等

农产品贸易区域品牌的形成需要有一定规模的特色农产品的产量作为支撑,产出产品需要投入多种生产要素。对于生产农产品来说,其生产要素主要包括自然资源、人力资源、技术资源、资金资源等。由于农业不同于其他产业,其发展必须依托于区域自然资源的禀赋。如气候、土壤、温度、湿度、光照、水源等因素对农产品的类型、品质、产量、成本等都有很大的影响。虽然现代科技的进步,在某种程度上削弱了农产品对自然资源要素的依赖度,但农产品的生长特性决定了农产品区域品牌若要获得持久的竞争优势,依然取决于区域自然资源因素。倘若离开了本地区特定的自然要素,农产品贸易区域品牌所依附产品的市场认知度、美誉度及价值就会大打折扣。从国内外的实践经验来看,自然资源禀赋较好的区域,有利于形成农产品贸易区域品牌。但在区域品牌发展的不同阶段,自然资源禀赋的作用有所不同,通常在初始阶段影响较为明显。人力资源是农业生产中最重要、最活跃的组成部分。人的能力和观念决定着农产品贸易区域品牌能否创建成功。品牌的建立需要具备企业家才能的人予以推动,企业家才能是使得各种生产要素结合在一起并不断提高产出效率、经济效益的决定因素,而经济效益高低直接影响着农产品贸易区域品牌的竞争力。因此,一个地区所拥有的企业家人才数量和质量对区域品牌发展起着关键作用。先进的技术将提高劳动生产率,用于农业生产的活劳动和物化劳动消耗将减少,有利于提高农产品贸易区域品牌的生命力和竞争力。区域技术发展水平、科技创新能力等因素不仅决定了区域优势产业的专业化领域,也决定了农产品贸易区域品牌的演化阶段。品牌建设需要大量资金的投入,企业品牌因私人物品属性,其建设由企业和经营者自行投入资金,并排斥他人使用其品牌。具有准公共物品属性的农产品贸易区域品牌,多数企业和经营者不愿意支付其建设成本,特别是建设初期,因品牌经济效益尚未显现,只有依靠政府通过财政政策投入资金或者借助政府力量,宣传带动其他经营主体进行投资。

(二)相关支持性产业———区域特色农业产业集聚

农产品贸易区域品牌形成与发展过程中的相关支持性产业主要是指上下游产业以及其他相关产业,这些产业由涉农企业、农户(农场主)、各类中介机构等主体构成。这些相关支持性产业在特定农区内的大量集聚,就形成了特色农业产业集聚区。特色农业产业集聚区的形成与发展为农产品贸易区域品牌的创建提供了必要的基础。涉农企业是农产品贸易区域品牌形成过程中的主体之一,是构建区域品牌的核心。特别是区域内的一些龙头企业通过“公司+基地+农户”等模式,将分散经营的农户组织起来,促使农资供应、农产品生产和流通环节中的各个主体相互合作,不断提升特色农业产业的集聚程度,增大特色农业产业链的产品附加值,提高整体品牌价值,从而获取规模效益和品牌效应。在一家或多家龙头企业的带动下,各类农资供应类企业、农产品生产和销售类企业等相关产业在区域内集聚,使得该区域成为某类农产品的主要供应地,其影响范围和知名度逐步扩大,就形成了在市场上与其他同类农产品区分开的标志,即形成了农产品贸易区域品牌。农户是农产品的直接生产者,只有区域内众多农户共同生产某类农产品,才能保障该类农产品的大规模化产量,才能为农产品贸易区域品牌的发展奠定实物基础。各类商会、行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协会等中介机构在农产品贸易区域品牌发展过程中拥有不可或缺的中介地位。借鉴国内外成功的经验可知,各类中介机构不仅为区域品牌建设搭建了良好的平台,其本身也是区域品牌的经营与管理者。以中介机构为核心所形成的正式网络结构能使其成员更多分享规模效应和外部经济所带来的利益。各类中介机构通过在品牌整合、行业服务、行业协调、提供信息、对外沟通以及促进成员间的协作行为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能够促使农产品贸易区域品牌不断发展成熟。

(三)各级政府———政策扶持、基础设施建设及市场服务与监管体系建立等

在农产品贸易区域品牌形成的过程中,由于区域品牌产权模糊和准公共物品的特性,使得区域内任何一家企业、农户或中介机构都缺乏单独创建区域品牌的内在动力,而地方政府作为区域公共利益的代表,能够在区域品牌创建中发挥组织者、推动者和服务者的作用。地方政府的政策措施、基础设施建设和市场服务体系是否健全,都直接影响着农产品贸易区域品牌的形成与发展。各级政府大多是通过政策措施来影响区域产业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不仅是构成企业生存发展的基础资源,而且是决定能否形成区域品牌的主要因素。地方政府可通过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以建立清晰的区域产业形象定位,挖掘地方资源进行培育区域品牌。同时,通过优惠的政策扶持区域内龙头企业及各类涉农企业共同创建农产品贸易区域品牌。区域产业经济的发展需要良好的基础设施予以支撑。农产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生产和流通等成本的降低,需要依靠较为完善的道路交通设施、水利灌溉条件、农田生态环境和信息技术平台等基础设施,这些设施只有政府部门才能提供。基础设施的健全与完善能够促使农业生产经营向优势区域集聚,为农产品贸易区域品牌发展奠定基础。区域品牌的发展需要有相对健全的市场服务体系,该体系的建立需要地方政府的引导。地方政府通过联接区内各中介机构,并协调组织官方、企业、学界、农户、媒体共同参与,从而建立起专业化、规范化和社会化的市场服务体系,营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经营环境,提高各经营主体间的合作效率,促进区域品牌整体形象的塑造与宣传。由于我国农业生产经营普遍存在规模小、过于分散等特征,且农产品贸易区域品牌的产权较为模糊,这就很容易产生“搭便车”的不良现象,同时,因农产品品质的隐蔽性,“柠檬市场”效应也经常会在各类农产品销售领域中显现出来,使得劣质农产品充斥市场,以至于损害整体农产品区域品牌的形象,为了避免“搭便车”行为和“柠檬市场”效应,需要政府建立完善的市场监管体系。

(四)区域文化传统———种植、养殖、手工艺加工等文化传统

农产品贸易区域品牌的发展离不开区域特有的种植、养殖、手工艺加工等文化传统。这些文化传统往往经过不断的历史传承和积淀,形成具有区域特性的特色农产品,只有借助特色农产品,区域品牌才有发展的基础。不同区域的文化传统习俗不尽相同,文化习俗的差异会引起消费者需求的差异,从而影响农产品贸易区域品牌的创建。品牌是一种文化的表现,农产品贸易区域品牌也同样,其蕴含了区域特有的文化价值。具有独特文化内涵的农产品,可增强产品的不可替代性。利用区域文化传统可建立鲜明的区域品牌定位,可在消费者心中树立品牌忠诚度,从而提高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提升区域农产品市场占有率。区域内具有悠久历史渊源的种养殖及手工艺加工业,才能形成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农产品,进而保障其维持市场竞争优势。

(五)社会关系网络———个人关系网络、商业交易网络、服务网络

由于区域内众多利益相关主体共同参与发展农产品贸易区域品牌,这些主体相互支持、彼此合作就形成了一个错综复杂的有机网络体系,即社会关系网络。社会关系网络具体包括个人关系网络、商业交易网络以及合作服务网络。完善的社会关系网络能够为区域内各行动主体提供降低成本的保障,构建相互信任的体系,约束机会主义行为,进而营造优良的区域社会人文氛围。在共同发展农产品贸易区域品牌的社会关系网络体系中,存在若干具有不同利益诉求的行动主体,而农产品贸易区域品牌形成与发展的基础就是要协调区域内不同利益主体在满足自身利益诉求的前提下与共建区域品牌的公共目标保持一致。只有区域内形成了稳固健康的社会关系网络,才能使得以上目标保持一致,促使区域品牌的发展。

三、结论与启示

(一)结论

影响农产品贸易区域品牌发展的因素有很多,通过对以往研究成果的分析及当前实际情况的考察,得出丰富的区域生产要素资源、较为完善的相关支持性产业、积极服务的各级政府、优良的区域文化传统以及成熟的社会关系网络是支撑其发展的主要因素。

(二)启示

通过分析影响农产品贸易区域品牌发展的主要因素,能够为促进我国农产品贸易区域品牌建设提供一些管理启示和建议。

第一,充分利用地方优势要素资源。应依托区域优质的水、土壤、矿藏、气候等资源,发展特色农产品,例如赣南脐橙、宁夏枸杞、新疆棉花等农产品贸易区域品牌均是在当地优势资源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第二,培育并壮大农业产业集群。应积极引导资源合理配置,促使农产品生产、加工、贮藏、销售、运输等企业在区域内集聚,形成农业产业集群式发展。强化集群内部各涉农企业间的相互协作,使之产生协同效应,并着力培育大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区域品牌的建设。

第三,地方政府应采取相关措施,促进农产品贸易区域品牌的创建和推广。首先,应明确区域品牌发展战略,将区域发展与区域品牌建设联系起来。其次,应营造良好的区域环境。改善区域自然、社会、经济、文化环境,在政策制度、法律法规、税收、融资、基础设施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给予农产品贸易区域品牌建设全方位的支持,并加强区域品牌保护力度。再次,针对区域品牌的准公共物品特性,应增加政府财政投入,安排专项资金扶持区域品牌发展。最后,应发挥地方政府的宣传作用。通过举办各种农产品展销会、新闻会、招商洽谈会、研讨论坛会等公关与媒体宣传活动,打造积极健康的品牌形象,扩大农产品贸易区域品牌的影响度、知名度和美誉度。

第四,挖掘区域特色文化传统,赋予农产品贸易区域品牌文化底蕴。应将地方特有的历史文化传统资源整合到农产品贸易区域品牌体系中,真正形成具有文化价值且不可被模仿的品牌资源。

第五,构建并完善区域内促进区域品牌建设的社会关系网络。通过健全区域内社会关系网络,协调相关利益主体的行为,统一各主体的行动准则,约束机会主义和“搭便车”行为,使得各主体共同支持农产品贸易区域品牌建设的整体目标,并积极提升区域品牌的美誉度。

作者:刘婷单位:洛阳师范学院商学院

第五篇:农产品贸易统制与绩效评估

一、猪鬃成为统制商品的成因

猪鬃古称“刚鬣”,系猪脊背之长毛,因其富弹性、耐磨擦、抗酸碱,为制刷工业的重要原料。其产品除用于建筑业、化工等行业外,也广泛应用在军事工业上,是洗刷枪炮和油漆军舰等军事装备不可或缺的战略物资。因此,一遇战争,猪鬃必为交战双方争购、储存的对象。二战爆发前夕,美、德、日等国为满足其扩军备战的需要,都加大了中国猪鬃的购入。1936年美德日购入的数量分别为22,844公担、8,467公担、8,963公担,较之1934年分别增长172%、178%、186%。抗战爆发后,国民政府随即下令对日经济绝交,禁止猪鬃输入敌国。美国政府颁布《M51号猪鬃限制法令》,把猪鬃列入A类战略物资,与枪炮等同。同时,军方特摄制电影《毛刷参战》,在美巡回放映,宣传猪鬃对于战争的重要性,要求人民合理处理及使用猪鬃。日本则强化对华猪鬃掠夺与统制,在沦陷区,一方面,怂恿地方败类组织商业维持会,派浪人下乡,从源头上控制猪鬃的生产与收购,另一方面,在上海设立兴亚院联络部,颁布《猪鬃输出许可统制条例》,同时,命令三井、三菱等日籍公司在大连、青岛、清苑、汉口等地设立贸易公司,负责对猪鬃等物资的统购;在国统区,指使特务及商人于邻接战区之交通孔道,巧立商号名目,建立了走私据点,并用高于国统区数倍的价格,诱使不法奸商走私猪鬃。广西天保区毗连越南边境,为黔、桂对外联络重要孔道,走私猖獗,在私枭活动下,“1940年底偷运出口的猪鬃达3万2千斤,合320余担之多,值国币47万元”。正是由于东西方列强对中国猪鬃需求激增,加之一些传统出口商品,由于技术落后,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优势丧失殆尽,我国对外商品输出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30年代之前从未进入出口商品前十位的猪鬃,不仅成为中国十大出口商品之一,而且出口价值逐年上升。1944年,猪鬃贸易额“占大后方出口货物总值的41.6%,高居所有出口货物的首位,向居高位之桐油、生丝、茶叶、棉花以及钨砂等无不瞠乎其后”。期间,基于特定的政治与经济情形,国民政府先后与德、苏、英、美等国签订的易货贸易贷款协定,猪鬃均被指定为国民政府易货偿债的主要物资。如,1938年中苏两国签定的《关于使用5000万美元贷款之协定》规定:苏联向中国提供5000万美元的易货贷款,用以购买苏方的兵工器材与武器装备,中国政府则以猪鬃、桐油、茶叶、锑等物资抵偿。1938年7月,第一批价值257万、1,260公担之偿债猪鬃,按贸委会与苏俄协助会于6月所订立合同,自汉口输往广州转运香港,然后运往苏联。正是由于大战爆发前后,猪鬃作为战略物资的地位凸显,贸易额大增,成为我国出口商品的大宗,且先后成为政府用于偿债的商品,为防范走私、维持债信,保证供给,国民政府把猪鬃作为统制对象自在情理之中。

二、猪鬃贸易统制的过程

猪鬃统制从1939年9月开始到1945年10月结束。六年时间里,伴随国内贸易行政的变化,猪鬃统制机关几经更叠,从最初的中央信托管理局,到财政部贸易委员会,再到富华贸易公司,最后归为复兴商业贸易公司。期间,国民政府行政院先后颁布《全国猪鬃统销办法》、《修正全国猪鬃统销办法》、《修正全国猪鬃统销办法施行细则》、《全国猪鬃统购统销办法》等统制法规,从价格、收购、储存、运销等四个方面对猪鬃进行管制。

(一)核定牌格

以“牌价”形式公布猪鬃的收购价格,是实施猪鬃统制的核心。所谓牌价,就是在某一时期,由统制机构根据猪鬃生产成本及运销费用,参照市况,公布的一个价格,作为政府对猪鬃的收购价。由于牌价关系行业发展的盛衰,其颁布后,自然成为各界人士关注的焦点。因为统制的价格与统制政策的实施,经营方式的运用关系殊切。所订价格的高低,直接影响收购之数量,国库之支出,生产之促进,品质之改良,产制者之利益。若定价过低,鬃商裹足不前,洗产数量将趋减少,反之,若定价过高,则影响国外市场的销路,故定价之“公平”实为政府核定牌价最主要的原则。正是由于各界人士对猪鬃牌价的关注,统制机构核定牌价时都力求“公允“,尽量兼顾国家与个人的利益,以保证猪鬃生产得以维护,同时猪鬃易货与外销得以进行。1939年9月,行政院颁布《全国猪鬃统销办法》,明确规定:在各产销集中地点收购猪鬃时,应依照各色猪鬃生产成本及商民正当利益,订定公平价格收买。统销法令实施以后,中央信托管理局随即按此原则,规定当年在“四川各地收购27号配鬃的牌价为900元,在湘赣各地的牌价则为850元,而在江、浙一带则以1100元的价格与日伪展开竞购”。1940年2月牌价的核定权由中央信托局移交贸易委员会。贸易委员会接手后,斟酌市况,于是年春天将牌价改订为1,250元。进入1941年后,富华贸易公司鉴于国内通货膨胀加快,而国外鬃价坚挺,遂顺应鬃商的要求,在5月调高猪鬃牌价至2,400元。由于收购价格较为合理,当年输出猪鬃4,045公吨,为抗战以来输出的最大数量。可以说,1939年—1941年,统制机构核定的牌价较好地贯彻了最高当局的初衷,即“出口物资之增进与价格之提高,以嘉惠于农商”,核定的牌价较为合理,究其原因,除政府要作出“公允”的姿态外,也是行业努力抗争的结果。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滇缅国际运输线断绝,猪鬃外运遭遇严重的困难,仅赖空运及漫长遥远的西北运输线,输出成本上升。期间,纽约鬃价从1937年的1美元/磅,最高涨至1942年的5.5美元/磅。在此背景之下,单以猪鬃生产成本及商民正当利益核定牌价,不利于国内猪鬃业发展,对商民也有失公允。为表明政府无压榨商人之动机,1941年国民政府行政院公布《全国猪鬃统购统销办法》,对猪鬃牌价的核定原则进行了修正,规定:富华贸易公司收购各色熟漂猪鬃,价格应参酌国外市场价格,生产成本,运输费用,并顾及商民合法利益,分别订之,而且价格之订定,至少每三个月核定一次。但遗憾的是,该项办法自颁布以来,除1944年外,猪鬃的牌价,并未完全依照法令,每隔三月调整价格一次。况且政府每次调整牌价,都力图控制牌价增长的幅度,结果,新核定的牌价只能适应调整以前,致使牌价在促进商民生产上未能发挥应有的效力。牌价未按时变更及核定,主要在于统制机构始终抱有“国家资本的经营要以谋取垄断利润为目的”的想法,因而在核定牌价的时间上,故意拖延,互相推诿。而各猪鬃公司及商号在核定牌价的诉求上,分歧较大,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官方不能如期核定及公布新的牌价。1943年7月,中印航路开通,猪鬃在海外市场销售数量及价格回升,每关担猪鬃在昆明、叙府交货时,售价大致在470—600美元之间。“按美金与法币的汇率,则每关担猪鬃,应值国币67万余元,而1943年每关担猪鬃的最高牌价仅为1.56万元”。国内牌价与海外售价的巨大差异,引起国内猪鬃商民的不满,要求复兴贸易公司,应将所获的高额利润,划拨一定比例,由商人分享,以补贴牌价的亏损。1945年2月,统制机构向重庆四大猪鬃公司订购和约鬃时,在鬃商的强烈抗议下,决定牌价上调到65,500元。到了6月,因法币犹如脱僵的野马,恶性膨胀,牌价上调到121,000元,较之四月前几乎翻番。但与该年外价470美元相比较,两者仍相差1/5。同年8月抗战结束,国民政府在鬃商的强烈要求下,结束了复兴公司对猪鬃的统制,准许猪鬃自由贸易,猪鬃牌价体制也告寿终正寝。

(二)统制收购

战前,大后方猪鬃主要由商贩直接到产地收购,在重庆工厂加工后,转运上海,由当地经营出口的外国洋行销往海外。《全国猪鬃统销办法》颁布后,从立法角度确立了猪鬃的收购及外销权由政府指定的统制机构掌控。原直接经营出口的古记青、鼎瑞等商行,均失去外销权,它们生产和加工的成品鬃只得售与统制机构。随着国民政府与苏联、英国、美国的易货贷款的达成,贸易委员会被授权负责国外贸易,办理对外易货,对于猪鬃的收购,自不能不有统筹全局的措施。为此,贸易统制机关在贸易统制过程中,通过在产地市场设立办事处或收货处,在集中市场投资兴建加工工厂,直接插手基层市场猪鬃的收购与加工。但是,统制收购并非易事,猪鬃为初级产品,分散于广大的农村,且出口前需要整理、分类及加工,由政府插手基层市场猪鬃的收购,不仅网点设立、人员调配、资金筹措、工厂分布等问题操作起来难度很大,而且还存在剥夺猪鬃商人生计,与民争利的嫌疑。为此,经过一段时间的收购实践后,统制机构开始改变猪鬃收购最初的设想,把生鬃收购及加工权让渡给各级商人,转而控制成品猪鬃的收购权,并明令禁止偷运熟鬃出口。统制机构在生鬃收购上的放权,并不意味着对生鬃收购市场不闻不问。为维护猪鬃初级收购市场稳定,统制机构也采取了一些办法,对收购市场出现的混乱与无序进行必要的干预。主要体现在:

1.禁止商人提价收购生鬃。

对于一些商人通过提价竞购,助长市价上涨从而操纵市场的行为,统制机构历来都予以取缔,加以重罚。如“1942年8月宝丰、崇德、秦积臣三家公司在宜宾竞购生鬃,推动生鬃价格上涨30%,实开历年之新记录,引发各地商人待价而沽”。对这种扰乱猪鬃市场价格的竞购行为,统制机构多次发函要求各公司停止这种无序的竞争,否则削减合约鬃的数量或取消从业资格。

2.调解猪鬃收购引发的纠纷。

抗战以后,大后方猪鬃加工不再完全以重庆为中心,万县、宜宾等城市的猪鬃企业有了较快的发展。在猪鬃资源有限的条件下,工厂的增多与分散,极易滋生地方保护,从而引发地方工厂与外地商号的矛盾。1943年2月,为阻止外地商人运鬃出境,万县猪鬃洗炼工人打伤了20名外地收货人员,并扣留了120担生鬃,引发了骚乱。该案经统制机构调查后,查明骚乱的成因系川畜、宝丰两公司在万县收购生鬃后,拒绝在当地工厂洗制,致使洗房工人失业、生活困难,从而引发阻运纠纷。为此,统制机构责令川畜、宝丰公司所收生鬃须在当地洗制,以抚人心,事件才告以平息。

3.查处商人有无私收熟鬃、偷运出口。

《全国猪鬃统购统销办法》规定:各色熟鬃应由统制机关统一收购及出口,不得向同业辗转收买,如有上项转卖行为发生,将予以相当处罚。但是,由于自营销售可以获得较高的利润。因此,部分签约商人在为统制机构生产合约鬃的同时,也暗地里私收熟货,偷运出口,以博高利。1943年3月,四川畜产贸易公司姚肇初在陕西以高于牌价1,000元的价格,向华隆厂购进熟鬃352担,拟通过云南蒙自报运出口。但货物运销途中,为统制机构所查获。案发后,统制机构依法对畜产公司予以10万元罚款,同时“札饬当地货运管理处迅照当地牌价依法收买,畜产公司驻外人员不得擅自收买熟鬃,以犯统制法规”。

(三)限制储存

鬃价上涨与商人囤积互为因果。鬃价上涨,易引发商人囤积居奇,而商人囤积,则又推动价格上涨,影响猪鬃收购。要维护收购市场价格稳定,单凭行政命令抑制鬃价上涨,是不够的,在猪鬃涨价带来的高额利润驱使下,一些商家铤而走险,无视统制法规中关于“经营猪鬃业之商号、行栈,囤积黑鬃至多不得过100担,白鬃不得过10担,囤积时间不得过3个月”的规定,对猪鬃进行囤积居奇,以牟暴利。此种行为,严重扰乱市场,致使一些猪鬃产地,鬃源紧张。1940年四川畜产公司在云南产鬃地区购买猪鬃时,竟然面临无鬃可购。就其原因,正如其昆明办事处写给总公司的信函所言:“近来昆市生毛来源并不多见,滚贩及同业洗房对于零星生毛几见货成盤,使市价日日提高,该行情为昭帮囤积所致,意图居奇,引发各地鬃贩仿效。而囤积居奇又刺激鬃价上涨,昭通元庄生毛价每担涨到2500元,幅度达到40%”。面对部分鬃商囤积居奇、扰乱市场,一方面,统制机构对“存储猪鬃的数量及时间”进行了更严格的限制,黑鬃“从100担调整为50担,且囤积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违者没收囤积之猪鬃,并以私囤罪惩处”。同时,加大了对囤积者的打击,1941年3月,根据举报,统制机构查处了青海西宁“裕丰昶”商行的廖霭庭,此人不遵统制法令,私自囤有大批生鬃,数量约在5,000斤左右,占全省收购量的30%。

(四)管制运销

猪鬃运销统制是以实施猪鬃内地转运证和强化海关缉私监管来实现的。1940年,贸易委员会按《修正全国猪鬃统销办法施行细则》,对猪鬃的运输实行转运证制度,规定:凡屠夫、鬃贩及核准登记的商号,移运生鬃每次不满十市担者,准予免领准运证,但不得运往接近沿海岸线、陆地国境线或接近敌区100里以内地带,至于熟鬃转运,无论多寡,均须请领转运证,违者以走私论。政策实施后,大部分商家都能按有关规定申办转运证,凭证转运猪鬃。但也不乏商人无视政府法规,无证转运。1943年12月,“商家裕森号为求高价,由遵义偷运6900斤猪鬃至四川江津白沙,在贵州松坎缉私分所查验时,无猪鬃内地转运证,有走私的嫌疑。松坎缉私分所依据有关规定,对货物予以没收”。此外,伪造转运证,逃避关卡查验也不乏其人。例如,1942年初,河南商人胡开尘私造统制机关发放的准运证,以四川畜产贸易公司的名义,在河南巩县一带收购猪鬃2,380斤,欲运往郑州,途中,为周家口缉私处所截获,经畜产贸易公司来电核实,胡开尘非公司特约商家,所带准运证为冒制证章,故依法移交司法机关严惩。转运证有效时限为3个月。但商人在实际运输过程中,转运证逾期之事时有发生,遭查办的商人苦不堪言。1942年12月,荣隆商人余德民远赴陕西郑县收购猪鬃4,500斤,因路途遥远,耽误时日较多,所持畜产贸易公司请领之转运证过期,被陕西缉私处以货证不符扣留。为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1943年初,贸易委员会规定,如因特别事故以致逾期者,可向发证机关电叙理由,对邻省或交通困难地方,预计3月不能运达目的地者,酌与延长1月或2月,但至多延长3月。与此同时,为了预防和缉查私下交易或秘密输出现象,统制机关通过强化缉私力量,于接近战区之货运要道与走私据点,督饬缉私处及海关尽量添设货运稽查处所严密防缉。1941年3月,“长沙货运缉私处在美轮神福号上,查获冒芝麻报关出口的猪鬃50余箱,此次猪鬃走私,非仅是奸商活动,且牵连到出入口货物查验处”。至于查获的走私猪鬃的处理,按相关规定,除将走私者移送有管辖权之机关惩处外,没收的猪鬃概由统制机构按牌价收购,货款用以奖励相关缉私人员。

三、猪鬃贸易统制的评述

通过上文的分析,不难看出猪鬃统制是国民政府战时农产品贸易统制的一个缩影,透过这一个案,我们较为详实地了解国民政府的战时贸易统制政策在行业运行的实态,以及各利益主体围绕利益争夺进行的博弈。尽管统制政策实施不可避免产生垄断,在理论上确是违背自由竞争的原则,但考察猪鬃统制法规在行业的具体实践,不难发现,“扶助商民、充裕国库、易货偿债”的思想始终是贸易统制政策的核心。同时,统制机构在实施统制的过程中,也并未完全以“统制”为由,剥夺行业商人参与统制的权利,而是兼顾了他们的利益,带有一定的灵活性。为此,就猪鬃为代表的农产品贸易统制而言,笔者形成以下观点:

1.战时贸易统制的推行,实现了国家对猪鬃等农产品资源的有效控制,为易货贸易的开展提供了有效的保障,发挥了经济抗战的作用,政治和经济意义显著。通过与德、苏、英、美等国开展的易货贸易,中国“输出的猪鬃、茶叶、桐油、羊毛等等,都变成了飞机大炮炸弹运回到中国,以供给前方军队浴血抗战,保卫国家。”而战时“易货贸易”能够顺利开展,正是政府实施贸易统制政策的结果。倘使政府不实行战时贸易管制,不采取积极措施抢运销售这些农产品,仍像战前依靠商人经营,农产品出口贸易将会难以为继,政府也将难以履行易货偿债合约,中国的债信将受到怀疑。据统计,从1938年—1945年,政府共动用国币25.55亿元的资金收购各色猪鬃85,140公担,其金额占同期贸易委员会收购货物价值的33%,高于桐油(18%)、生丝(22%)、茶叶(4%)等中国传统出口大宗。而同期易货和商销的价值,据《贸易委员会档案》统计,1939年至1941年,政府外销和易货的猪鬃共62,351公担,销售额(包括易货和商销数额)为国币22.5亿元;1942—1945年,太平洋战争爆发后,外运猪鬃共22,789公担,易货和商销猪鬃数额共计2.49亿美元。。

2.猪鬃统制推动了行业的发展与整合,贸易方式、经营条件、标准化水平有了较大的提升,行业近代化转型的步伐加快。统制下的猪鬃业并未出现行业的萧条,相反,大后方猪鬃行业在政府的“预付货款、熟鬃抵押、外汇补贴”等具体措施推动下,进入了一个较快的发展时期,“从事猪鬃收购、运输、加工、包装、交易等项工作的工人达300余万人”。在国家资本的介入下,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猪鬃企业得以产生。它们引入机器,按国际标准化要求,进行加工生产,行业近代化程度明显提升,一些贸易技术壁垒得以消除。如古耕虞创建的四川畜产公司拥有职员257名,技工、粗工3,000余人,使用马达、磨颈机,漂洗机等机械工具,从事生鬃加工,月产熟鬃675余担,资本额在四川全省390余家工厂中排名第8位。

3.推动了四川生猪改良事业的发展,产肉率高、鬃毛优良的改良猪在大后方定型,并开始推广。作为易货偿债的重要物资,猪鬃关系抗战及民生至深且巨,随着猪鬃统制的实施,国民政府对于猪鬃生产的推动,乃日趋积极,1938年贸易委员会特设外销物资增产推销委员会,筹划外销农产品之增产与改良。计划之一,是与各省农业改进机关及农林部合作,通过猪种改良,培植猪鬃资源,致力于猪鬃产量之增加与品质之改进。1939年四川家畜保育所与中央农业大学合作,以中外多型猪种为对象,开展育种杂交饲养试验,发现内江黑猪和荣昌白猪能较好兼顾肉与鬃的问题,应为四川首选的饲养猪种。同时,依据区域自然地理环境,建议内江、资阳、资中、简阳四县为内江黑猪推广区,以获取优质黑鬃;隆昌、泸县、荣昌、合江、永川、壁山为白鬃推广区,以获取优质白鬃。但也应该看到,由于统制带来的弊端也是十分明显的:首先,统制体制下,由于定价及外销权的丧失,官与民争利一定程度存在,致使大后方猪鬃资源并未完全获得有效的利用。正如当时社会舆论所言:战时,复兴贸易公司购买猪鬃的基金共10亿元,四川、湖南所产的三万公担猪鬃价值90亿元,为民间资本介入留下了大的空间。但是,由于政府对猪鬃实施统制,禁止民间资金自由购销,使得政府每年购销猪鬃数量有限,以致出现了“盟国急需猪鬃时,复兴公司无鬃可输,从中国返美的运输机,为增加重量,只好装满昆明的石头、沙子,飞回美国”,而期间所出现的猪鬃走私,在一定程度上也是由于鬃商外销权的丧失而引发。正因如此,抗战后期,请政府重订贸易政策,取消统购统销这一贸易政策,给商民以喘息之机的呼声与呈文在社会上不绝于耳。其次,“牌价”对底层猪鬃生产者的危害也不容忽视。面对“牌价”,如果说大的猪鬃企业可以转嫁,或者借助社会舆论、依靠行会组织与统制机关博弈减少损失的话,而毫无话语权的底层从业者无疑是最大的受害者,1940年,政府收购猪鬃的平均牌价是实际生产成本的65%,1944年仅为38%。而与国外市价相比较,1943年,复兴公司所核定的平均牌价仅为其销美售价的1/13。这一苛剥商民的行径引起猪鬃行业的抗议和社会舆论的猛烈抨击,1944年近千名重庆南岸龙门浩猪鬃工人,在弹子石渡江,前往曾家岩国民政府行政院前请愿示威,要求增加工资,取消不合理的牌价。

四、结语

综上所述,猪鬃统制是战时国民政府为争取物资、保护资源而采取的一个符合实际的应变之策。尽管统制政策本身以及执行过程中存在诸多弊端,但从实际效果上来看,该政策的实施不仅达到了“易货偿债、争取外汇”的目的,同时也推动了猪鬃业的现代化转型。所以,对国民政府战时猪鬃管制及其实施,应将政策的基本内容及个别问题和执行中的弊端区分开来,给其以客观的论断。

作者:陈岗单位:四川文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第六篇:农产品贸易中的电子商务

一、优势分析

(一)特色农产品丰富

新疆是农产品出口大省,地域宽广,光照充足,昼夜温差大,雨水少,特色瓜果园艺产品品种众多。同样海拔高,热量充足,无霜期长,独特的地理气候使新疆成为了优良的产棉基地。新疆的棉花年产量约占全国总产量的1/3以上。林果业也是新疆农业的重要部分,有相当多的林果产品属于本地独有,只适宜在在新疆或少数西北地区开发利用,如库尔勒香梨、吐鲁番葡萄、哈密大枣等,所以新疆素有瓜果之乡的美誉。当农产品拥有规模大、品种独特、质量高等特点时,农民及农业企业发展电子商务贸易才具有优势。如此丰富的农产品为新疆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二)地理位置优越

新疆虽然远离内地市场,却是中国向西开放的陆路通道和桥头堡,是我国开拓中亚、南亚、西亚和欧洲市场的前沿阵地和重要门户。新疆将电子商务运用到农产品贸易中既方便了同内地市场的交流又可同国外加强联系。电子商务便捷、低成本的引入到新疆农产品贸易中是非常适合新疆商贸流通发展的需要。2013年6月29日,新疆电子商务科技园区在乌鲁木齐高新技术开发区正式挂牌成立。今后,新疆丰富的农牧、林果等特色产品将通过电子商务平台拉近与内地和中亚市场的距离。“为做好新疆电子商务发展顶层设计,商务部门将制定出台《新疆电子商务“十二五”发展规划》。”杨东升说,目前,新疆电子商务发展总体上规模较小,但有了一定基础,与全疆网络消费规模迅猛增长的势头和扩大消费的要求不相适应。各级各部门要在电商企业品牌推广、仓储物流设施建设使用、人才培训、融资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尽快研究出台政策措施,为电子商务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自治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为电商企业发展农产品贸易提供了坚强后盾。

二、劣势分析

(一)网络基础差

新疆网络基础较差,农民上网比例不高,互联网普及率较低。仅有33.6%的企业开展浅层次的电子商务应用,深入到网上采购和销售等交易的企业不到10%。新疆总体处于电子商务运用的初级阶段,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数量仅有200余家,普遍规模小、服务能力弱,且各自为战,生存能力、服务及创新能力也弱。

(二)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不健全

成功的电商企业需要有完备的流程,同样农产品也需要品牌化和标准的质量体系。新疆农业发展中一直没有重视品牌化建设,农业生产者缺乏品牌意识。例如,新疆的番茄酱产量和出口量巨大,但却没有我们熟悉的大品牌,也没有品质分级、包装规格等方面的统一标准。尽管新疆农产品丰富,但缺乏规范的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仍旧是制约其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的重要因素。

(三)物流配送体系不完善

不管是从国外的发展现状来看,还是从电子商务企业成功的经验来分析,物流配送环节都是发展电子商务十分重要的环节。新疆的物流业基础薄弱,物流配送的网络大多分布在大中城市,很少能延伸到农村,这会严重阻碍农产品的交易。而且地理位置特殊,距离内地遥远,地缘宽广加重了物流的成本,间接增加了农产品的成本。所以目前新疆物流配送体系的不完善也是其劣势条件。

(四)缺乏农产品的电子商务人才

专业人士表示,对电子商务了解甚少、缺少专业人才,这是造成目前新疆企业对电子商务认知和应用程度均低于全国水平的原因之一。农村的网络普及率低,农业企业在网络方面的建设远不如其他行业,使得农民的电子商务知识缺乏,农业企业缺乏人才。而一些从事电子商务的人才又缺乏对农产品贸易的了解,所以现在的农业企业缺乏的是既懂电子商务又懂农产品贸易的复合型人才。

三、威胁分析

威胁可以分为国外威胁和国内威胁。独特的地理位置,为农产品的销售创造了条件。新疆每年农产品出口量在国际市场上占有一定的份额,尤其林果产品,但随着国际发达国家对农产品质量要求的提高,农产品出口受阻。发达国家技术壁垒不仅仅应用到了传统农产品销售中,同样也运用到了农产品的电子商务中。据自治区商务厅发展调查报告显示:2011年,自治区电子商务交易额175亿,占同期GDP的2.7%,低于全国12.5%平均水平。网络零售交易额37亿元,占同期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4%,低于全国4.2%的平均水平。新疆总体处于电子商务运用的初级阶段,新疆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数量仅有200余家,普遍规模小、服务能力弱,且各自为战,生存能力、服务及创新能力也弱。而国内的农产品电子商务至少已经处于成长期,网络基础较自治区好,电子商务普及率也较高。最重要的是内地的交通比自治区发达这为物流体系的建设提供了基础,同时内地农产品电子商务人才的培养也是其优于自治区的重要因素。

四、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对策研究

(一)政府应当大力支持

政府建立安全可靠的交易环境,对违法和失信行为给予处罚,为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提供公平、安全的环境。加强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为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建立质量标准体系

自治区位置靠近欧洲及中亚各国出口产品较多,长久发展之计就是紧跟世界步伐,按照国际标准和惯例对农产品划分等级,建立高品质的质量标准体系,创造享誉全球的农产品品牌。

(三)加强农村网络基础建设,提高电子商务普及率

新疆地域宽广,农户居住分散,农村地处偏远,网络环境差,这对网络基础建设非常不利。自治区应当在国家建设新农村和信息化的机遇中,发挥各机构的作用,建立完善的基础,为农产品电子商务提供硬件基础。

(四)完善物流建设

对于新疆来说,物流体系的建设不容小觑。新疆是全国面积最大的省份,在最西边,与内地距离远。因此在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中物流成本高,进而成本高。自治区应当推进农产品的绿色通道的政策,减少运输费用。同时减少流通环节,完善农产品包装规格等问题,可以提高物流配送效率。

(五)培育懂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复合型人才

首先,从各大高校及专业技校入手,开设农产品电子商务专业。这就为其制定了长远的人才计划。其次,针对懂农产品的人员及企业普及电子商务知识,对懂电子商务又对农产品感兴趣的人才或企业普及农产品知识,培育出复合型的人才及竞争优势强的企业。

五、小结

基于SWOT模型开展的论证分析说明,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对新疆来说是一个务实,可行的选择。总之,在对策实施下,新疆的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发展定能不断完善,最终走向国际化水平。

作者:汤金惠单位:新疆财经大学

第七篇:农产品贸易的问题及对策

一、黑龙江省对俄农产品贸易存在的问题

1.农产品的科技含量较低,缺乏竞争力

虽然黑龙江省是我国首屈一指的农业大省,且农产品种类繁多,产量很高,但由于农业高科技的使用不足以及农业种植培养技术水平较低,使得生产的农产品大都标准化程度低,产品的质量不高。以黑龙江省玉米的出口为例,技术水平的有限导致黑龙江在玉米含蛋白质、油脂量等方面远低于一些发达国家的同类产品,严重影响黑龙江省再出口农产品方面的竞争力。而在一些具有优势的大米、鲜冻鸡肉、水果、蔬菜等一些农产品方面,大都以初级产品和原材料为主,缺乏经深加工和高科技附加值的农产品,而发达国家的农产品的加工附加值一般是农产品产值的3~5倍。而且对农产品的药物使用方面缺乏严格正规有的管理规定,至使农产品经常出现药物残留等相关的食品安全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大大降低了黑龙江省农产品在俄的信誉,也严重影响了黑龙江省对俄农产品贸易的友好发展。

2.农产品贸易规模小

长期、大宗的交易是对外农产品贸易的最突出特点,而黑龙江省对俄农产品贸易主要是通过边境地区小额贸易来实现完成。但边境贸易企业大都是一家一户小规模式的家庭经营,普遍规模小且分散,缺乏具有影响力和带头作用的龙头企业。且黑龙江省延边地区的外向型经济基础薄弱,加工企业资金短缺,信息来源不够灵通,大多企业只着眼于边际贸易,农产品产业链不够成熟,市场开发、产品宣传以及运输仓储等方面的缺乏力度。难以形成长期稳定的供应渠道和带动区域发展的龙头企业。这也将严重制约着黑龙江省对俄农产品贸易规模的扩大。

3.农产品出口的生产成本较高

随着我国农业政策的不断转变,农产品的价格随之提高,导致黑龙江省对俄农产品价格也随着提高。而这两年人民币的升值也使得农产品原材料的价格上涨,劳动力价格也相应提高,使我国劳动力价格低廉的优势也逐渐消失,人工费用和物质费用不断上涨,以小麦为例,种子费、农药费、化肥费2012年比2011年分别增加了8.87%、18.17%、17.25%。2010~2012年,日雇工工价分别是49.19元、70.84元、85.76元,呈逐年递涨趋势。这都造成了农产品的生产成本的提高及价格的上涨,这将给生产企业带来一定的压力,也使得黑龙江省的农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有所下降。

4.贸易服务体系不完善

中俄两国的海关通关程序方面也存在着较大的问题,这已成为两国贸易发战的一大障碍。在俄海关通关时间较长,手续复杂加大了农产品的贸易成本。进口检验检疫要求的不断扩大以及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持续增加,都将影响着农产品的贸易发展。而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高速发展,及时有效的信息在农产品贸易中也起着非常大的作用,而黑龙江省对于目前的农产品贸易信息的及传播还不够力度,网络基础建设也比较落后,缺乏有效的信息资源整合能力。大多基层农业成产经营者对于信息及时的电脑网络应用不够熟练,这就必然导致了对于国外农产品需求消息的滞后,这种信息的滞后也将很大程度上制约着农产品对俄贸易的发展。

5.缺乏农业科技人才

没有农民的现代化就没有农业的现代化,要发展农产品贸易,就必须有充足的农业科技力量以及一些懂管理、懂技术、善于发现市场了解市场,根据国际市场信息进行组织生产、研发和销售的知识型农民。农民科学种植、养殖水平不高,增收致富创业能力不强;缺乏带头人培养、选拔机制。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不足,基层的人员不足、人员老化、素质不高的问题。致使新技术的推广及应用受到限制,也制约着农产品的进一步提高及准确运用市场信息进行农产品的推广及销售。

二、促进黑龙江省对俄农产品贸易的对策

1.提高农产品的品质和科技含量

黑龙江省若想在对俄农产品市场中取得长远立足的发展,在市场竞争中取得更大的优势,那么,提高农产品的品质以及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上,则是今后一段时期提高黑龙江省农产品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所在。首先,政府和企业要加大力度引进先进的科学技术,加大农业科研技术的研发和推广,科学有效的提高生产力水平。其次,要扩大绿色食品的生产,进一步建设和完善农产品质量检查管理体系,加强农业产业安全,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再次,加快农产品的精加工、深加工,这将有助于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和质量。鼓励产品的深加工,将初级化产品提高为高质量、高档次、高科技含量的农产品。这有助于农产品在贸易中取得竞争优势。此外,在提高农产品的品质与科技含量的同时,还应发展品牌战略,发挥品牌的引领作用,创立龙江农产品的知名品牌,这将有利于提高并进一步打开对外的贸易市场,同时还能达到增加创汇的目的。

2.加大对农产品出口龙头企业的培育

政府应加大力度培育和扶持一批具有较大贸易规模、国际竞争力强、效益好的农产品对俄出口龙头企业。积极协调银行等金融机构放宽贷款条件对这些出口农产品的企业,给予出口企业适当的贴息支持,鼓励企业积极对农产品方面的出口。充分发挥这些龙头企业的带头拉动作用,鼓励企业用收购等方式进行规模上扩张,延长企业产业链;以龙头企业为主体,积极开发新市场,发挥资源优势及产品优势,提高农产品龙头企业的综合国际竞争力。

3.建立完善的政策支持体系

农产品贸易论文范文第6篇

自1992年中韩建交以来,两国的贸易额呈逐年递增的趋势。据韩知识经济部数据显示,2011年中韩贸易总额为2139.2亿美元,同比增长13.5%,占韩国全年贸易总额的19.77%。其中,韩对华出口1298.1亿美元,同比增长15.7%,占韩国出口总额的24.2%;韩自华进口841.1亿美元,同比增长21.6%,占韩国进口总额的16.6%。(一)农产品贸易额持续扩大2002年中韩农产品贸易额为19.3亿美元,2011年达到了48.1亿美元,增长了2.5倍。2011年中国对韩农产品出口额达43.65亿美元,进口总额为4.45亿美元。总体来看,中国对韩国农产品贸易处于顺差状态,但出口比重有所下降。

(二)贸易产品类别变动不大2001年以来,中国对韩国农产品出口额持续增加,韩国对中国的农产品进口依存度提高,中韩农产品贸易结构变化不大。中国对韩主要出口农产品为玉米、小麦、植物胶类及大米、大豆、辣椒等。中国从韩国进口农产品集中在拉面、兰花、调味汁,板栗、咖啡制品等产品上。

(三)贸易商品结构仍以产业内贸易为主。目前,中韩农产品贸易主要以产业内贸易为主,主要农产品种类为水产品、蔬菜、水果等。但中国出口产品多为原料型农产品,在农产品农药残留量、动植物卫生安全检疫方面存在不足,进口多为深加工型农产品,产业内贸易结构还需不断改善,向水平型和高质量垂直型产业内贸易发展。

二、中韩FTA主要争议点及对农产品贸易的影响

据韩国研究,签署中韩FTA后,韩国的GDP、进口、出口将分别增加3.1%至3.2%、5.4%至5.5%、5.9%,社会总体福利将增加3.0%;两国贸易投资领域的合作也将扩大,特别是中国对韩投资将进一步增加;对两国的外交、安保和东北亚局势也有好处。但对于韩国来讲,农产品市场开放是FTA谈判中最为敏感的问题。中韩两国在地理上临近,生产季节和产品类似。对中韩农产品的单价进行对比可以发现,除了洋葱和鸡肉外,韩国大部分农产品价格都要高于中国。无条件的开放农产品市场,推动农产品贸易自由化,会令韩国担心其粮食安全。为保护其本国市场,韩国坚持将大米等200多种农渔产品列在农产品开放领域之外。有关农产品市场开放的主要争议点如下。

(一)适用例外条款的选择标准和选择范围FTA的签署会带来两国农产品市场的开放。对韩国而言,既要适应贸易自由化的大环境,又要在WTO框架内保证其利益最大化,在缔结FTA谈判时利用例外条款为其敏感农产品争取最大利益就成为必要手段。双方就大米等敏感产品是否使用例外条款的认证与争议将成为谈判的热点,也是影响中韩农产品贸易的焦点。

(二)农产品紧急进口限制措施(SG)的设定韩国在农产品上对中国的依存度相对较高,为了避免中国农产品的进口激增给韩国农民造成重大伤害,韩国会采取直接规避措施,在FTA谈判中必然要提出使用紧急进口限制措施。双方将就是否要采取此项措施、采取措施的条件、启动次数以及采取对象产品等详细内容进行讨论,这些都会对未来的中韩农产品贸易造成影响。

(三)农产品贸易的非关税措施随着FTA缔结后中国农产品对韩国出口增加,韩国政府担心随之而来的动植物病虫害进入的可能性,为保证食品安全问题,将会实施进口农产品安全性措施、检验检疫等卫生措施等非关税措施。针对中国有可能选定部分区域,或选定某种农产品的产区,实行严格的地域限制、农产品病虫害防止或检验检疫措施,或直接对部分产品实施进口限制。这些措施将成为双方的主要争议点,也进一步阻碍了中韩农产品的发展。

三、促进中韩农产品贸易的对策建议

中韩两国自建交以来,贸易发展迅速,农产品贸易成为两国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韩国是我国重要的农业经贸伙伴,也是我国农产品出口的主要市场。然而由于韩国对本国农业以及农产品市场的过度保护,农产品贸易成为中韩FTA缔结的一个主要争议方面。为推动中韩FTA的缔结,促进两国农产品贸易发展,提高中国农产品竞争力,应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认真研究韩国农产品贸易政策,应对其采取的临时保护措施在分析韩国主要农产品生产情况的基础上,了解韩国重点保护的敏感农产品,对韩国的农业政策、农产品贸易政策以及其对国内农业的支持措施进行研究,并参照已签订的韩美自由贸易协定,关注敏感农产品的贸易流量,对韩国可能采取的紧急进口限制、非关税限制措施等农产品贸易限制措施进行预警与应对。

(二)扶持安全农产品出口,加快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培养和扶持差异化、安全化的农产品出口,以满足不同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这就需要改变传统出口农产品的包装及外观设计,力求新颖实用,优化出口农产品结构;同时实施农产品品牌战略,以品牌效应带动出口农产品的质量和规模。也需要构建农产品质量综合管理体系,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减少农药使用、减少病虫害发生,以保证出口农产品达到国际标准,规避中韩FTA中将出现的限制农产品贸易的非关税措施。

(三)扩大产业内贸易规模,调整出口农产品结构为了防止中韩两国少数几种农产品出现竞争激烈的局面,我国应积极调整出口的农产品结构,使出口产品多样化、差别化,实行多元化战略,促进产业内贸易的发展。应扩大加工农产品贸易规模,与韩国建立良好的产业内分工体系,实行农业生产合作,以减少贸易摩擦与争端,促进双方农产品贸易的发展。

农产品贸易论文范文第7篇

(一)经济带沿线国家逐渐建立良好的农业合作关系长期以来,我国始终坚持合作、发展、共赢原则,着眼于共同长远发展,注重优势互补,增进相互信任,解除相互分歧,坚持互利共赢,逐步形成了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宽领域的对外开放格局。目前,我国已经与140多个国家及主要的国际农业机构和金融组织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农业合作关系,与50多个国家成立了农业合作委员会或组织,双边或多边农业合作关系进一步强化。

(二)经济带沿线国家纷纷提出农业发展战略我国从2004年至2014年又连续十一年以“三农”为主题的中央一号文件,强调了“三农”问题在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时期“重中之重”的地位,始终坚持解放思想,稳中求进,改革创新,坚决破除体制机制弊端,坚持农业基础地位不动摇,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至于农业国际合作方面,农业部等部委相继出台《农业国际合作“十二五”发展规划》,加大政策性银行对农业投资合作企业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为农业国际合作项目提供信贷,协助企业解决实施农业“走出去”融资难的问题;围绕农业发展重点领域、科技进步的关键环节,积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人才和管理经验,加大农业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力度,推动结构调整、科技进步和产业升级;以强化责任、强化整理、强化监测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源头管理,提高农产品质量,减少贸易摩擦,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经济带国家也为了发展农业、促进农产品贸易纷纷提出农业发展战略。具有代表性的如下:欧盟对内建立共同农业基金《欧洲农业指导和保证基金(EAGGF)》,统一农产品市场和价格,对农产品出口予以补贴,利用出口补贴销售共同体剩余的农产品。俄罗斯推动落实《2013年前农村社会发展联邦专项规划》,2012和2013年分别拨款100亿卢布(约合3.4亿美元),免缴农业企业利润税、种畜进口增值税,继续向农业生产者提供优惠贷款等。为提高农业竞争力,哈萨克斯坦政府制定了《2013-2020年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农产品加工业综合体发展战略规划》。根据这一规划,2013-2020年哈中央和地方财政将共投入29869亿坚戈用于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其中也包括通过税收优惠促进农业领域发展的相关措施。这些重大政策的出台为进一步提升农业国际合作水平和拓展合作领域提供了良好契机。

(三)经济带沿线国家农业资源中存在互补性我国农业发展中在劳动密集型产品上具有明显优势,但人均资源少、耕地与水资源严重不足,导致土地密集型产品竞争处于劣势地位。近年来,对农业结构发展战略进行调整,大力支持生态农业发展,建设设施农业研发、生产中心、发展“农家乐”形式的农村经营模式,以生态餐饮、休闲娱乐为主的农业发展,减少与限制草原放牧等措施的实施,使得果蔬类生产具有优势,而粮食、肉类上对进口依赖程度较大。在经济带沿线国家中,各国经济发展状况,地形、气候不同,引起农业资源与优势产品的差异性。如:土耳其的棉花产量、羊毛产量和人造纤维产量均居世界前列,纺织产品70%销往国外、俄罗斯是世界上森林面积最大的国家,其森林面积占世界森林面积的四分之(8.09亿公顷),木材蓄积量为821亿立方米,占世界木材总蓄积量的四分之一,其中一半以上为成熟林和过熟林、乌克兰位于世界三大黑土带之一,占全世界“黑土带”总面积的40%,这些为发展农业提供了得天独厚的优势。历史上乌克兰素有“欧洲粮仓”之称,目前也是世界第三大粮食出口国、亚麻是白俄罗斯特色农业之一,自然而然白俄罗斯也就成为世界亚麻主产区、乌兹别克斯坦、塔吉克斯坦和土库曼斯坦中亚的重要产棉国、波兰是世界最大苹果出口国、荷兰是世界主要农产品生产和出口国,其中乳制品业是荷兰农业中最重要的部门之一,同时荷兰的花卉业饮誉全球。生产要素的差异性,有利于发挥各自长处,从而使得我国与新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的贸易增长潜力强。

二、中国与新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农产品贸易特征

(一)双边农产品贸易上合作更加紧密,贸易额增长迅猛进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我国对外贸易进一步发展,与新丝绸之路经济带国家农产品贸易额呈攀升态势,且为持续性增长。2001-2013年之间,双边贸易量从33.92亿美元增加到276.35亿美元,年均增长率21.01%,其中我国向新丝绸之路经济带国家出口额由26.40亿美元增加至95.10亿美元,年均增长率12.36%,进口额由7.52亿美元增长至181.25亿美元,年均增长率33.55%。2013年,我国出口农产品总额为517.78亿美元,向新丝绸之路经济带国家的农产品出口额占农产品出口总额的18.37%,相比2001年的20.06%%,有所下降,而进口农产品总额为1167.58亿美元,来自新丝绸之路经济带国家的农产品进口额占农产品进口总额的15.52%,较之2001年的6.43%明显上升。我国与新丝绸之路经济带国家农产品进口的扩大不仅反映了双方在农产品贸易方面合作密切,也意味着新丝绸之路经济带国家对中国农产品贸易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从贸易结构来看,2001—2009年,我国对新丝绸之路经济带国家农产品贸易一直保持顺差地位,自2010年,我国改变顺差状况,连续三年在对新丝绸之路经济带国家农产品贸易中处于逆差,且逆差进一步扩大至2012年的103.19亿美元,而2013年贸易逆差下降到86.14亿美元。

(二)双边农产品贸易市场与商品结构较集中,产品结构对应性强从贸易产品结构来看:我国对新丝绸之路经济带国家主要出口的是果蔬类、动植物原料、水产类。2001-2013年,上述三类产品类型累计出口额587.55亿美元,占总出口额的65.17%。2013年,果蔬类出口额28.23亿美元、占总出口额的29.69%;动植物原料160.65亿美元,占总出口额的22.09%;水产类14.82亿美元,占出口额的14.29%,形成三类产品类型占绝对优势的出口产品分布格局。从新丝绸之路经济带国家的进口以纺织纤维、动植物原料、水产品为主。考察期内,上述三类产品类型累计进口额540.02亿美元,占总进口额的60.22%。2013年,动植物原料进口额93.37亿美元,占总进口额的51.52%,占一半以上比例,水产类进口额12.58亿美元,占总进口额的6.94%,纺织纤维8.99亿美元、占总进口额的4.96%,形成三类产品主要进口类型的产品结构。在与新丝绸之路经济带国家农产品贸易中,逐渐呈现出贸易对应性较强、贸易竞争激烈的贸易特征。从市场分布来看,在新丝绸之路经济带国家中,我国农产品主要出口市场以德国、俄罗斯、荷兰为主。2001-2013年,向上述三个国家累计出口额404.45亿美元,占总出口贸易额的44.86%,接近总出口额的一半。2013年,向德国出口额18.68亿美元,占总出口额的19.64%;向俄罗斯出口额17.09亿美元,占总出口额的17.96%;向荷兰出口额11.83亿美元、占总出口额的12.44%,形成三个国主要农产品出口市场分布的格局。中国农产品主要进口市场以土库曼斯坦、印度、法国为主。考察期内,从上述三个国家进口农产品累计额521.98亿美元,占总进口额的58.21%,成为新丝绸之路经济带国家中,我国农产品主要来源国。2013年,从土库曼斯坦进口农产品额89.27亿美元,占总进口额的50.14%,成为我国进口农产品的最主要供应国。其次,从法国进口额23.81亿美元,占总进口额的13.37%。我国农产品进出口市场主要集中于中亚五国、欧洲、西亚等地区的几个国家,贸易伙伴较固定,能否进一步开发多元化市场易受与各国关系密切程度的影响。从主要贸易产品的贸易伙伴结构来看,2001-2013年,我国对新丝绸之路经济带主要出口的果蔬类、动植物原料、水产类类型中,果蔬类的主要出口市场是俄罗斯、荷兰与意大利,向三个国出口累计额129.82亿美元,占总出口额的44.54%;动植物原料的主要出口市场是土库曼斯坦、德国与荷兰,向三个国出口累计额124.43亿美元、占总出口额的77.46%;水产类的主要出口市场是德国、英国、法国,向三个国出口累计额85.03亿美元,占总出口额的62.82%。我国从新丝绸之路经济带主要进口的纺织纤维、动植物原料、水产品中,纺织纤维主要是从乌兹别克斯坦、意大利与法国进口,从三个国累计进口额90.93亿美元,占总进口额的52.78%;动植物原料主要是从土库曼斯坦、荷兰、印度进口,从三个国累计进口额262.47亿美元,占总进口额的33.61%;水产品主要是从荷兰、俄罗斯与印度进口,从三个国累计进口额336.40亿美元,占总进口额的84.59%。我国农产品贸易伙伴与商品集中性较强,易受贸易伙伴国政治、经济各方面不确定性的影响,进而造成农产品贸易较大的波动,贸易风险较高。

(三)贸易顺逆差来源国家与产品类型结构比较稳定、顺逆差增长趋势波动与新丝绸之路经济带国家农产品贸易中,我国农产品贸易顺差主要来自果蔬类、咖啡类、油籽类、水产类,逆差主要来自动植物原料、纺织纤维、饮料类、皮类。2001-2013年,果蔬类、水产类、咖啡类、油籽类产品在我国对新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农产品贸易中一直保持顺差,四种产品类型累计顺差额402.09亿美元,占总顺差额的91.37%。这也直接表明在上述四类产品类型出口中,中国比新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具备较大的比较优势,但由于世界经济环境等因素,顺差额度并不稳定,总体呈先增后降的波浪状,2001年,我国对新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上述四种产品类型的贸易顺差额分别为6.17亿美元、1.53亿美元、1.28亿美元、1.37亿美元,到2008年顺差额达到各自考察期内的顶峰点31.77亿美元、10.53亿美元、4.20亿美元、4.06亿美元之后,受国际金融危机、世界经济不景气、贸易保护主义的影响,贸易顺差额度逐年减少。我国对新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在农产品贸易中处于逆差的产品结构主要有动植物原料、纺织纤维、饮料类、皮类,四种产品类型累计逆差额343.99亿美元,占总逆差额的79.02%。其中动物原材料自2010年为分水岭,之前表现为对新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顺差,之后则转为逆差,且连年扩大,至2013年达至顶峰,逆差额为72.36亿美元;而纺织纤维、饮料类、皮类一直保持不断扩大的逆差。2013年,对新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上述三种产品类型逆差额分别为5.31亿美元、14.85亿美元、10.01亿美元。2001-2013年,从国别分析贸易顺逆差来源看,在新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中,对我国农产品贸易呈现逆差的主要有德国、俄罗斯、英国、意大利,四个国贸易累计贸易逆差额323.70亿美元,占总逆差额的73.91%。2012年,上述国家对中国逆差额分别为5.77亿美元、5.45亿美元、3.11亿美元、4.81亿美元,其中,贸易逆差额从2001年开始增加到2011年的16.13亿美元、7.41亿美元、5.06亿美元、5.35亿美元之后开始下降,但考察期内都一直呈现逆差趋势。呈现顺差的有土库曼斯坦、印度、法国与乌兹别克斯坦,四个国贸易累计顺差额385.55亿美元,占总顺差额的84.13%。2013年,顺差额分别为77.75亿美元、30.65亿美元、18.07亿美元、4.91亿美元、其中乌兹别克斯坦一直保持贸易顺差以外,其他三个国在个别年份呈现逆差。

三、结论与建议

农产品贸易论文范文第8篇

贸易关系持续期是国际贸易研究的前沿议题之一。虽然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完整的理论框架可以全面阐释贸易关系持续期,但已有研究多数是运用生存分析方法对贸易关系持续期进行分析的[10]。生存分析方法最初产生于生物医学领域,主要用于研究病人或动物的生存时间。B.Tibor等首次将生存分析方法引入国际贸易研究领域,并运用生存函数研究了美国进口贸易关系持续期的特点。生存函数是生存分析中的关键指标。为构建海峡两岸农产品贸易关系持续期的生存函数,在此令T表示海峡两岸某一农产品的贸易持续期,由于分析所选用的数据是年度数据。在进行实证分析时,采用非参数的Kaplan-Meier(以下简称“K-M”)乘积极限估计式来估计生存率。该估计方法的基本思想是:假定有n个独立的观测值,具体标记为(ti,ci),i=1,2,…,n。其中,ti表示生存时间,ci为观测值i的指示变量。如果在考察期内某一农产品的贸易关系段中断,那么ci取值为1;如果在考察期内贸易关系段并未出现中断,则ci取值为0。令ni表示贸易关系持续时间长度至少为t的样本数量,di为在时期t终止的样本数量。

二、海峡两岸农产品贸易关系持续期的研究对象和数据处理

贸易关系持续期测度的准确性与产品数据的细分程度直接相关。如果运用宽泛的产品分类标准进行分析,往往会得到较长的贸易关系持续期,这是因为分类标准越宽泛,包含的产品种类越多,每一分类出现的概率就会越高[5]。相较而言,运用高度细分的产品数据更能反映产品层面的动态变化,因此可以更准确地衡量贸易关系的持续期,但须注意分类标准的稳定性。有鉴于此,本文的研究对象是1989-2013年HS-6分位层面的中国大陆与台湾地区进出口的农产品,同时农产品的界定依据WTO的《农业协议》。具体包括HS中的第一类活动物、动物产品(HS01~05章);第二类植物产品(HS06~14章);第三类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动、植物蜡(HS15章);第四类食品饮料、酒及醋、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HS16~24章)。文中数据全部来源于台湾地区“国际贸易局”的贸易统计资料查询系统。另外,运用生存分析方法对数据进行分析时须注意数据删失问题。数据删失主要是由贸易关系有可能开始于或者结束于研究期间之外而引起的。如本文设定的考察周期是1989-2013年,但却无法获知某一贸易关系是否在1989年前就已经发生,同样也无法预测某一贸易关系是否在2013年后依然延续,因此研究数据存在左右删失问题。如果忽略了数据删失问题,往往会导致贸易关系持续期被低估。关于数据的右删失问题,K-M法通过指示变量Ci能够进行有效处理,并不会对分析结果产生影响,但对于数据的左删失问题,只能参考相关文献的做法,直接舍弃左删失的观测样本,即剔除所有始于1989年的贸易关系段。因此,本文分析的贸易关系持续期最长为24年。

三、海峡两岸农产品贸易关系持续期的实证分析

(一)贸易关系持续期的初步观察如前所述,贸易关系是指贸易双方从开始交易某种产品直至停止交易该种产品的状态,一段没有交易中断的贸易关系被称为贸易关系段,而贸易关系持续期则是指贸易双方从开始交易某种产品直至停止交易该种产品所持续(即中间没有交易中断)的时间,也就是指贸易关系段所持续的时间。表1反映了1989-2013年中国大陆向台湾地区出口“030269”等3种农产品的具体状况。以“030269”农产品为例,大陆在2003年、2005-2007年、2009-2012年都有向台湾地区出口,因而构成了3个贸易关系段,持续期分别为1年、3年和4年;对于“050210”农产品,大陆在1989-2013年一直有向台湾地区出口,因此只存在1个贸易关系段,持续期25年;而对于“071021”农产品,大陆与台湾地区共形成2个贸易关系段,持续期为4年和12年。本文对检索的样本数据进行筛选计算,可得到中国大陆农产品对台湾地区出口贸易关系段总数为783个,去掉左删失的贸易关系段61个,获得有效贸易关系段722个;台湾农产品对大陆出口贸易关系段总数为1130个,去掉左删失的贸易关系段0个,获得有效贸易关系段1130个。表2的初步统计结果显示,大陆农产品对台湾地区出口贸易关系持续期最长为24年,但有350个贸易关系的持续期仅为1年,占总数的48.48%。持续期为1年和2年的贸易关系共有431个,累计占总数的59.7%,也就是说有近60%的贸易关系持续期不超过2年。能够持续6年及以上的贸易关系共有200个,占总数的27.69%;而能够持续12年以上的贸易关系只有49个,仅占总数的6.78%。同时,表3的统计结果也显示,台湾农产品对大陆出口贸易关系持续期最长有22年,但有537个贸易关系在持续1年后就中断了,占总数的47.52%;持续期为1年和2年的贸易关系共有695个,累计占总数的61.5%;能够持续6年及以上的贸易关系共有265个,占总数的23.45%;而能够持续12年以上的贸易关系只有52个,仅占总数的4.6%。

(二)生存函数和风险函数估计通过表2、表3的统计分析,可以得到一个初步结论:无论是大陆农产品对台湾地区出口,还是台湾农产品对大陆出口,贸易关系持续期都明显偏短。为了更深入地了解海峡两岸农产品贸易关系持续期的特点,本文根据已构建的海峡两岸农产品贸易关系的生存函数,运用K-M法分别估算出大陆农产品对台湾地区出口、台湾农产品对大陆出口的生存率,结果见表4、表5。1.祖国大陆农产品对台湾地区出口。如表4所示,1989-2013年,大陆总体农产品对台湾地区出口持续期的平均值和中位数分别为4.47年和3年。分类来看,第一类农产品持续期的平均值最短,为3.19年;第三类农产品持续期的平均值最长,为5.07年。在4类农产品中,第四类农产品持续期的中位数最低,仅为2年。同时,从K-M法估算的生存率来看,大陆总体农产品对台湾地区出口贸易关系在建立初期生存率较低,第一年后只有61.9%能够生存下来,这意味着近40%的贸易关系仅持续1年就终止了;6年后生存率降为37.4%;12年后生存率再降为32.6%;18年后生存率微降为31.8%。再就不同类别农产品而言,大陆各分类农产品对台湾地区出口生存率亦存在明显差异。其中,第四类农产品的生存率最高,18年后为32.3%;第一类农产品的生存率最低,18年后为27.2%。这主要是由各分类农产品的产品属性所引起的。如第一类农产品为活动物、动物产品,产品保质期相对较短,储运难度相对较大,因而不利于贸易关系持续,生存率自然最低。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大陆农产品对台湾地区出口生存率呈不断下降趋势,但随着持续期的推移,生存率的下降幅度显著缩小。如持续期从1年延至6年时,生存率相应地从61.9%降为37.4%,降幅达24.5%;而从6年延至12年时,生存率则从37.4%降为32.6%,降幅仅为4.8%。根据K-M估计结果可绘制出大陆农产品对台湾地区出口贸易关系生存曲线图和台湾农产品对大陆出口贸易关系生存曲线图(因技术问题未刊出,如有需要可与作者联系)。大陆农产品对台湾地区出口贸易关系生存曲线图中的生存曲线呈现先陡峭后平坦、逐步下降的走势。这说明:一方面,大陆农产品对台湾地区出口贸易关系在建立初期生存率急剧下降,持续期主要集中于1~2年;另一方面,随着持续期的增长,生存率下降的走势趋于平稳,持续期越长的贸易关系越为稳定。因此,大陆农产品对台湾地区出口贸易关系持续期存在明显的“门槛效应”,即贸易关系建立并持续超过一段时间后,就倾向于持续更长的时间。这一结论与国内外部分学者的研究结果相吻合[2,6,11]。根据生存曲线的走势可以推断,6年为大陆农产品对台湾地区出口贸易关系的“门槛值”。也就是说,大陆农产品对台湾地区出口持续期若维持6年,贸易关系将趋于稳定,不易中断。2.台湾农产品对大陆出口。台湾农产品对大陆出口同样存在贸易关系持续期短的现象,甚至生存率还更低。根据表5的估算结果,1989-2013年,台湾总体农产品对大陆出口持续期的平均值和中位数分别为3.69年和2年。在上述4类农产品中,第一类农产品持续期的平均值最短,仅为2.67年;第三类农产品持续期的平均值最长,为4.42年。而从K-M法估算的生存率来看,第一年后台湾总体农产品对大陆出口生存率仅为59.4%,40%以上的贸易关系在1年后就结束了;6年后生存率降为32.3%;12年后生存率再降为29.2%;18年后生存率降至28.3%。细分不同类别农产品,第四类农产品的生存率最高,18年后为37.9%;第一类农产品的生存率最低,18年后为18.7%。台湾农产品对大陆出口贸易关系生存曲线图中的生存曲线也呈现先陡峭后平坦、逐步下降的走势,这既表明台湾农产品对大陆出口贸易关系持续期主要以短期为主,也反映出持续期较长的贸易关系的生存率趋于稳定,台湾农产品对大陆出口贸易关系持续期同样存在明显的“门槛效应”。从生存曲线的走势判断,6年为台湾农产品对大陆出口贸易关系的“门槛值”,若台湾农产品对大陆出口持续期维持6年,则贸易关系中止的概率很小。

(三)稳健性检验上述关于海峡两岸农产品贸易关系持续期的分析是从HS-6分位产品层面的角度,并参考B.Tibor等的结论[2],在将多重贸易关系段之间的关系视为相互独立的前提下进行的,因此所得出的结论有待进一步检验。本文针对产品分类的不同层次选取HS-4分位作为参照;针对多重贸易关系段选取第一个贸易关系段和只有一个贸易关系段作为参考,检验对比其统计结果是否发生明显变化。表6和表7的检验结果表明,海峡两岸农产品贸易关系持续期在HS-4分位产品层面比在HS-6分位产品层面略长。如台湾农产品对大陆出口贸易关系持续期的平均值在HS-6分位产品层面为3.69年和2年,而在HS-4分位产品层面则为5.02年和3年;第一年后大陆农产品对台湾地区出口生存率在HS-6分位产品层面为61.9%,而在HS-4分位产品层面则提高为63.9%。这一变化验证了产品分类标准越宽泛,贸易关系持续期越长的基本规律。但无论是在HS-4分位,还是在HS-6分位下,海峡两岸农产品贸易关系持续期均明显偏短,多数贸易关系仅持续1~2年。同时,选取HS-6分位第一个贸易关系段和HS-6分位只有一个贸易关系段的样本进行分析,所计算出的持续期的平均值、中位数和生存率虽比采用全样本分析的结果高,但并无明显差异。总体而言,海峡两岸农产品贸易持续期仍然比较短。

四、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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