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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服务全覆盖工作计划范文

时间:2022-05-29 09:27:14

农村金融服务全覆盖工作计划

一、总体目标

通过各县市政府、各金融机构共同努力,到2015年底,全州金融机构乡镇基础性金融服务全面扩大,服务品种、服务范围和业务量显著增加,农村和县域金融服务持续加强改善,初步建立普惠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降低金融服务门槛和金融服务成本,满足农民生活、农业生产和农村发展中对金融服务多样化、多层次的需求。

(一)增加金融机构网点。在全州现有金融机构网点310个的基础上,2013年末前增加12个,2015年末前再增加8个。

(二)增加县域信贷投入。县域存贷比每年提高2-3个百分点,2013年末县域存贷比力争达到55%,2015年末力争达到57%,存款增量部分主要用于“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

(三)提高支付结算便利化程度。“”末,全州具有小额现金存取和转账功能的转账电话为平均每村不到1户,力争2013年末增加到平均每村2户,2015年末增加到平均每村3户。目前全州ATM乡镇覆盖面为95%,力争2013年末提升到97%,2015年末提升到100%。“十二五”期间,全州POS机刷卡消费乡镇覆盖面达到100%。

(四)扩大“三农”保险覆盖面。2013年末,农业生产等政策性保险覆盖面达到96%,农民工意外伤害保险覆盖面达到15%,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覆盖面达到15%;2015年末,农业生产等政策性保险覆盖面达到100%,农民工意外伤害保险覆盖面达到25%,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覆盖面达到25%。

(五)有效提升证券、期货服务“三农”水平。“”末,全州没有以种养殖业或农产品加工为主业的上市公司,没有参与农产品期货的农村经济组织。力争在2013年末前有一家以种养殖业或农产品加工为主业的上市公司,发展5个参与农产品期货的农村经济组织;在2015年末前再培植1家以种养殖业或农产品加工为主业的上市公司,参与农产品期货的农村经济组织增加到10个。

(六)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十二五”期间,全州信用乡镇占比保持在90%以上。

二、工作任务

(一)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合理规划金融机构网点布局

加大在中心乡镇、特色乡镇和新农村社区、中心村的金融服务网点建设力度,拓展服务网络(责任单位:恩施银监分局,州农业银行、省信用联社恩施办事处、州邮政储蓄银行、村镇银行,以下称涉农金融机构)。

做大做强农村地区小额贷款业务,努力形成独具特色的大型银行服务“三农”新模式(责任单位:州工商银行、州农业银行、州中国银行、州建设银行、州农业发展银行)。

大力支持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组织等多种金融组织机构,形成农村合作金融、政策性金融和商业金融合理分工、适度交叉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不断增加“三农”金融服务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恩施银监分局)。

加快农村保险服务网点建设,提高农村保险机构覆盖面,力争保险服务网点覆盖到每个乡镇(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保险协会)。

(二)延伸农村金融服务窗口,改善农村支付清算服务环境

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清算网络建设,将小额汇兑、小额现金存取等银行业务服务窗口延伸到村组,大力推广转账电话特约服务点模式,合理布局ATM和POS机。积极推动银行卡、支票、汇票等非现金支付工具在农村的普及运用,改善银行卡在农村地区的受理环境,满足农民持卡取现和消费需求。因地制宜推广手机支付、电话支付、网上支付等新型支付手段,多渠道提高农村支付结算便利化程度(责任单位:涉农金融机构)。

继续延伸县域外汇服务窗口,实施重点企业跟踪服务、上门服务,提高县域贸易投资便利化程度(责任单位:人行恩施州中心支行)。

(三)增加县域信贷投入

充分发挥不同金融机构的融资合力,按照便民惠农的原则,科学制定与当地农民收入水平、涉农金融机构收益水平、贷款风险程度相关的贷款定价机制和贷款操作流程,降低“三农”贷款融资成本,缩短农村贷款审批时间;支持农村合作组织、农村小企业及农户扩大再生产和发展特色种养殖业;充分挖掘林权、土地、水域、房产、农机具、订单、应收账款等农村经济资源的抵押功能,加大在农业产业化、农村商品流通、农村基础设施、小城镇建设、特色资源开发、农民生产生活等领域的信贷投入,努力提高贷款满足度(责任单位:人行恩施州中心支行、恩施银监分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四)积极推进“三农”保险发展

进一步提高农村保险的覆盖面,稳步推进水稻、奶牛、能繁母猪、“两属两户”农房保险等政策性农业保险,推进农民工意外伤害保险和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扩面工作,开展便捷投保和财产保全服务,降低保险定损理赔门槛,简化理赔程序,保证投保农民小灾小损及时得到补偿(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保险协会)。

(五)推动企业上市融资

制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上市计划,加大对拟上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辅导力度,引导其规范运作,及早满足上市条件。积极引进和建立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促进投资基金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高新科技企业对接,加快农业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融合步伐,服务地方农村经济发展(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上市办)。

(六)加快农产品期货发展

积极畅通大宗农产品市场信息传播渠道,探索发展“农户+股份制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涉农企业+期货公司”等模式,支持农户、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涉农企业参与农产品期货市场。加强与国内主要商品期货交易所的合作交流,助推我州优势农业加快发展(责任单位:州农业局)。

(七)发挥国库服务惠农便民功能

加快推广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系统,并不断提高上线缴税(费)业务量在缴税(费)业务总量中的份额。努力扩大涉农财政补贴资金国库直拨试点范围,完善国库直接支付模式,逐步实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出口退税、农机购置补贴、良种补贴等资金直达受益企业和农户。深入推进国债下乡活动,增加农村国债销售网点,不断提高农村地区国债销售数量(责任单位:人行恩施州中心支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八)优化农村人民币流通环境

保障县域和农村地区现金供应,增加农村残损人民币兑换网点,加大原封新券投放力度,提高农村地区流通中人民币的整洁度。加强农村地区人民币反假工作,进一步推进农村反假货币工作站建设,增加农村金融机构货币真伪鉴定网点(责任单位:人行恩施州中心支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九)加大农村金融知识普及力度

广泛开展“送金融知识下乡”活动,重点加强信贷、假币识别、残损币兑换、征信、投资和保险方面金融知识的宣传,把金融政策法规和金融服务知识送到千家万户;通过发动大学生村官参与农村金融知识宣传培训等方式,探索农村金融知识宣传的长效机制;将金融知识培训与农技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农民工创业扶持有机结合起来,帮助农民利用金融知识创业致富(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人行恩施州中心支行、恩施银监分局、州保险协会、各金融机构)。

(十)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积极打造“诚信恩施”品牌建设,积极推动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建设,增强信用意识,打击逃废债,建设诚信乡镇,培养诚信公民,培育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积极开展金融信用县(市)、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等创建活动,促进农村信用主体不断增加,信用环境不断改善(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人行恩施州中心支行)。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要成立由分管县市长为组长,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职责明确、分工合理、任务具体的“推进农村金融全覆盖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完善的会议、会商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县市政府金融办(或指定一个部门)为推进农村金融全覆盖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要会同人民银行和银监办加强对农村金融全覆盖工作的组织、谋划、协调和检查督办;各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结合自身职能,成立工作专班,积极开展农村金融服务创新,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完善政策支持体系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关于鼓励县域法人金融机构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的考核办法(试行)》制定的标准,严格考核县域法人金融机构新增存款用于当地贷款的情况;建立财政性资金存放与信贷支持挂钩考核办法,激励县域金融机构加大对地方信贷投入;因地制宜,给予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一定的税收优惠,支持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加快发展。对于政策性“三农“保险等关系国计民生的保险产品,给予适当的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对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改制上市和资产重组给予必要的支持。努力做大农村担保体系,鼓励以资本为纽带,引导县级担保公司合并重组,增强担保实力,扩大担保公司资金放大倍数。进一步完善土地(水域)经营权、林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产权的流转机制,为农村生产要素资本化、商品化创造条件。

(三)加大考核力度

制定农村金融服务全覆盖考核办法,将推进农村金融服务全覆盖工作情况纳入对金融机构尤其是涉农金融机构的综合评价体系,制定专门的统计制度、评估办法和动态督导机制,各县市政府要对为农村金融服务全覆盖做出突出贡献的金融机构给予表彰奖励,对推进工作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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