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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育职称论文范文

德育职称论文

德育职称论文范文第1篇

针对目前大量出现的高校教师的学术不端行为,各高校应该加强对高校教师的学术道德规范教育。文章首先提出了当前我国高校存在学术不端的表现形式及危害,进而分析了高校教师学术道德失范的原因,主要有五个方面,最后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从学术道德的规章制度、教育力度、评价体系、管理体制、 创新机制等方面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

高校教师;学术不端;学术道德规范;教育机制

一、学术不端的表现形式

学术不端是指学术界的一些弄虚作假、行为不良或失范的风气,或指某些人在学术方面剽窃他人研究成果,败坏学术风气,阻碍学术进步,违背科学精神和道德,抛弃科学实验数据的真实诚信原则,给科学和教育事业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极大损害学术形象的丑恶现象。

(一)抄袭剽窃

近些年来各大高校爆出大量的抄袭剽窃的新闻,如2009年3月浙江大学贺海波论文造假,被撤销副教授职务和任职资格。中国工程院院士、浙江大学药学院院长李连达负有监管不力的责任,不再续聘。2009年6月辽宁大学副校长陆杰荣在核心期刊发表的《何谓“理论”?》一文被爆涉嫌抄袭。随后辽宁大学校方表示,该论文第一署名人陆杰荣对此事并不知情,第二署名人、北京师范大学哲学与社会学学院外国哲学专业2006级在读博士生杨伦承认是自己抄袭,然后才拿给之前的老师陆杰荣署名。广州中医药大学校长徐志伟被举报其博士学位论文抄袭。其博士学位论文竟然在没有标明引用的情况下,将早一年毕业的敖海清博士的学位论文原文大段大段、甚至一连数页粘贴过来,直接把这些论述、分析和数据作为自己的博士学位论文内容,雷同文字数高达40%以上。

(二)行政权力霸占学术资源

很多高校领导游走于行政与学术之间,随着职务的不断提升,日常的行政管理事物也越来越繁忙,带的课越来越少,做学术研究就更少了,但不可思议的是他们的课题、专著等成果却越来越多,甚至大量出现在跨专业、跨行业的成果中。这种情况造成了各大高校中的“官本位”思想,普遍认为行政官位与学术成果成正比,极大地限制了高校中从事真正的学术研究教师的积极性。

(三)学术贿赂和学术买卖

由于当前高校教师间的竞争日益激烈,加之职称评审制度存在一定的不足,各种职称的评聘都需要大量的论文、 课题等成果作为支撑,这就为学术贿赂和学术买卖提供了土壤。现在大量的杂志编辑对外公开出售论文版权,甚至还有核心期刊,价格从几百至几万不等。在一些科研项目的评审中,部分教师和学校不是靠真才实学参与公平竞争,而是靠拉关系送红包等方式贿赂相关人员来换取自身的利益。

二、学术不端的重大危害

时下学术不端已经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不仅败坏了良好的学术风气,更是严重影响了我国科学技术的发展,给整个国家和社会造成了重大损失。

(一)严重败坏学术风气

高校的这些学术不端行为破坏了正常的学术秩序,把学术变成了纯粹满足私欲的工具,使高尚、严谨的学术界变得乌烟瘴气,颠覆了过去科研工作者在广大人民心中的正面形象,同时在社会上起到反面示范作用,进而对整个社会风气造成了负面影响。

(二)浪费资源,影响科学技术的进步

众所周知做科研需要相应的资金和人力的投入,而那些学术不端的项目浪费大量的人力和资金,最后确只能产生价值很低甚至完全没有价值的成果,反而使得那些正常合理的项目得不到相应的经费支持造成极大地浪费。学术不端制造出的学术垃圾,既浪费了学者的创造力,又浪费了国家社会投入的大量社会资源,严重影响了我国在科学技术领域的创造力,妨碍了整个国家的科技发展步伐。

三、学术不端的产生原因

学术不端行为,严重影响了高校学术声誉,阻碍了学术进步。很多管理部门对此非常重视并且建立了相应的规章制度,许多高校也对教师学术不端行为制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但是收效甚微,笔者认为高校教师学术不端行为屡禁不止的原因主要是:

(一)对高校教师学术不端的处罚力度不够

很少有教师因学术不端而受到严厉处罚,只有很少学术不端教师被降职、革职或主动辞职,一般在风平浪静后,当事人依然是教授或导师;缺乏学术监督机制,这就导致一些高校教师为了评职称等个人利益,置学术道德于不顾; 相关立法不足,虽然我国已经有《专利法》《商标法》和《着作权法》等法律,但这三大知识产权法很少涉及学术不端问题。除了《着作权法》对发表和署名等问题的规定,《专利法》对侵犯非职务专利申请权及其他权益的规定外,基本没有涉及其他学术不端行为。

(二)部分高校科研量化模式存在一定弊端

当前我国高校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科研基金与项目评审、成果鉴定与评奖等方面,构建和实施了量化的学术考核体系。高校教师职称评定由其的数量和刊物的规格决定,而过分强调的数量,导致很多高校教师仅为了发表文章而进行学术研究。

(三)科研经费的给付和管理方式存在漏洞

现行很多高校的科研经费给付方式是根据项目拨钱,款项由课题组负责使用。这种方式表面上很严密,而实际上可操作性很大,水分较多。现行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容易导致学术上的“腐败”,给高校教师学术不端行为创造了物质基础。在这种政策导向下,部分教师就把经费争取作为首要目标,而对学术研究却漠不关心,这样必然影响到科研水平的提高,导致学术上的不正之风。

(四)市场经济下功利主义思想的影响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功利主义思想是一种较为普遍的社会心态。在这种风气的影响下,难免会有一些高校教师依靠各种学术上的头衔赚取物质利益。如部分教师把学术变成了可以转化为名利的产物,不择手段地用学术换取职称、住房、金钱等物质利益,抛弃了高校教师的崇高使命。

(五)高校学术道德教育的缺失

缺乏良好的学术道德教育也是造成高校教师学术不端的重要原因之一。很多高校教师在本科时的课程,对学术研究的影响很大。但现在,高校学生的论文写作极不规范。近年来,随着不断扩招,大学生培养质量的问题逐渐凸显,许多高校的学生连基本的学术研究培养训练都没有接受过。 很多高校开设的学科研究方法等入门课程缺少学术道德教育基本内容的系统介绍,这就导致很多高校教师在接受大学教育期间,缺乏对学术行为的有关概念、抄袭和合理引用的界线以及违反学术道德的社会后果的认识。

四、学术不端的整治措施

弘扬优良学风,根治学术道德失范现象,关系到高校和整个学术界的社会声誉,关系到当代大学生良好品德的培养和整个社会道德的进步,也关系到教育科研事业的兴衰存亡和整个中华民族的复兴大业。严肃学术道德,必须从源头抓起,切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和惩处并重的惩防体系,才能根本扭转学术道德失范的局面。

(一)健全学术道德规章制度

依法治学,是防治学术不端行为的治本之策。一是国家应出台专门的《学术法》,使学术由道德调整上升为法律约束,构建一套专门防治学术道德失范的法律体系,保证惩治学术违法行为有法可依。二是进一步修订完善《教师法》、《高等教育法 》等法律法规,加快制订有关学术职业道德规范条例,在法制保障下加强高校教师职业准入与退出机制建设。三是各高校也应建立系统、 完善、操作性强的约束学术行为的规章制度,明确和细化学术论文、 著作等方面的写作和评审规范,制定课题立项、 成果鉴定与评奖及其发表、 编辑、 出版的规范等。四是不断探索防治学术道德失范的新思路与新举措,将学术道德作为教师年度考核、 职称晋升、 薪酬定级、 派出进修和评优奖励的重要依据。

(二)加大学术道德教育力度,建立完善的学术道德规范

一是加强淡泊名利、 潜心学术的思想教育。学术研究是探索真理、 追求真理的过程,是甘守寂寞、 真诚奉献的过程。从长远看,养成良好的学术道德,是成为一代学术宗师、 师德楷模的重要前提。二是加强对高校教师的学术道德和职业伦理教育,重点培养教师的诚信意识,明确学术诚信是其能走上大学讲台、 无愧于大学教师的“道德底线”。三是将学术道德知识考核成绩作为评定教师绩效的重要内容,促使教师认真学习,用科学精神熏陶和影响高校全体师生,使之自觉遵守学术道德规范。

(三)完善学术道德评价体系,构建科学的学术评价机制

营造良好的、 积极向上的学术氛围。一是建立完善的专家考评制度。选择那些学术造诣深、 学术道德好的学者、 专家组成专家库,对学术成果、 科研立项、 职称评审以及评奖等学术活动,采用异地评审、 临时抽签的方式进行。二是健全学术成果的奖励制度。要加大对创新型科研成果的奖励力度,以体现鼓励踏踏实实从事学术研究的价值导向。三是克服过度强化科研成果对教师职称评定的作用,建立以岗位为核心的教师职称聘任制度,打破教师职称终身制,加强教师的责任意识,从而促进教风的根本好转。

(四)规范学术道德管理体制,规范学术道德管理体制

让制度在阳光下运行。一是加强同行专家评审的力度。防止学术成果评价的“权力化”。二是建立评审过程公开制度,将专家对科研立项、 成果鉴定、 职称评定等评审对象的评审内容及初评结果进行公示,提高评审结果的公正性。三是建立学术评审责任制,探索建立评审专家信誉制度、 记录追查制度和责任追究通报制度。四是对学术刊物建立一套科学的监控体制,坚持出版发表三审制度,探索和推广专家盲评制度,建立学者、 专家和读者对学术刊物的考评制度。

(五)创新学术不端查处机制

创新学术不端查处机制,及时防治学术失范行为。一是健全对学术道德失范的监督体系,成立由监察部门参加的学术监察监督体系,建立全国联网的监督网络,适时监控和查处学术道德失范行为。二是完善学术道德失范举报奖励制度,加大国家对举报者的保护责任和奖励力度。三是加大惩处力度。对学术道德失范行为一经查实,在对当事人给予批评教育同时,应给予严厉的惩处。四是建立舆论曝光和警示制度。结合知识分子比较注重自身形象、 面子的特点,在相关媒体上定期公布高校学术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学术道德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科研人员、科研管理部门、学术成果出版单位以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同时,形成良好的学术道德风尚,从根本上根除不道德的行为,也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做到的。但是,我们相信,只要我们坚持不懈地努力下去,良好的学术道德风尚最终一定会形成。

参考文献:

[1]余 遥,马孝玲.学术腐败与科技评价机制[J].西昌学院学报,2007,1

[2]科哲.刘欣.学术道德失范的原因及对策探讨[J].学习月刊,2008,3

[3]吴志慧.负学术道德的心理分析[J].编辑之友,2008,1

[4]张向东.学术腐败触目惊心弄虚作假别有洞天[N].中国新闻周刊,2007,1

[5]赵恒平.学术腐败的心里探析及对策[J].当代教育论坛,2007,10

德育职称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高职教师; 职称评定; 问题与对策

高职教育是高等教育的一部分,和普通高等教育同属于高等教育范畴,但其类型特征是职业技术教育。它与普通高等教育在培养目标、教学模式、服务方向、生源质量等各方面都有着本质的区别,因而对作为高职教育教学实施者和高职教育特色体现者的高职教师的素质也有着与普通高校教师不同的要求。但是,作为主要评价手段的职称评定,却套用普通高校的标准和办法,显然与高职教育的性质不相适应,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教师积极性、创造性和奉献精神的发挥,影响了高职教师队伍建设乃至高职院校的发展。

一、高职教师职务评定过程中的问题

1.高职教师职称评定套用普通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机制,忽视了高职教育的特殊性。

高等职业教育在培养目标、教学模式、办学层次、生源质量等很多方面具有与普通高等教育不同的特点。在培养目标上,高职教育的目标是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的应用型人才,普通高校的目标是培养研究型、知识型人才;在教学要求上,高职教学突出实践性教学环节,注重操作技能的培养,普通本科教育注重理论知识传授的系统性与完整性;在专业设置上,高职教育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市场发展变化为信号,其实用性、针对性明显强于普通高校;在培养目标的实现途径上,产学结合是是高职教育发展的必由之路;在学历层次和学制上,高职教育学历层次从整体上低于普通高等教育学,高职教育的主体是专科层次,学制一般2~3年,普通高校的主体是本科层次,学制4~5年;在生源质量上,高职生源的文化基础低于普通高校。高职教育与普通高等教育的差别,决定高职教师的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及采用的教学方法等与普通高校教师也有差别,其职称评定的标准和方法也应有差别。可是,目前高职教师的职称评定却与普通高校一起进行,同一标准,忽视了高职教育的特殊性,没有突出高职教育的办学理念,也不利于形成正确的办学导向。

2.缺乏高职教师职称评定的单独标准,不能客观公正地体现高职教师的能力和水平,不利于充分发挥高职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和才智。

高职教育的人才培养过程,是以职业岗位要求为主导、以应用技术和职业技能为核心、以产学研相结合为途径的教学过程。突出实践性教学环节,强化操作技能培训,在高职人才培养目标实现中起着关键作用。高职教育要求高职教师具备“双师”素质,尤其是专业课教师既要具有教师资格证书,又要具有职业技能证书。这就是说,作为教学组织者、指导者、实施者的高职教师,既要储备厚实的理论知识、宽泛的专业常识,更要有很强的操作技能,有解决技术问题和开发完成项目的能力。如果高职教师职称评定完全套用普通高校教师评定标准,忽视技能等级,显然不能整体地反映高职教师的能力和水平,起码没有承认他们的实践操作能力,甚至是人为地加重了高职教师的负担,拔高了高职教师的评定标准。高职教师的技术能力在关系到他们切身利益的职称评定中被忽视,就是其劳动付出和劳动成果得不到承认,不利于高职教师工作积极性和才智的发挥,特别是会挫伤他们提高业务水平尤其是实践水平的积极性。

3.在职称评定上,用普通高校的科研标准要求高职教师,会形成错误导向,既不利于高职院校科研特色的形成,也不利于高职院校师资队伍结构的优化和优良学术风气的形成。

首先,高职院校的科研具有地方性、应用性等特点,侧重于应用技术研究和技术成果的推广,而普通高等教育的科研重点是基础理论研究,如科学发现研究、应用理论研究等,它们的成果和产出形式有很大的不同,存在诸多不可比因素,如果在职称评定上,用普通高校的科研标准来要求高职教师,势必形成误导,迫使高职教师把目光放在“理论研究”上,会迷失高职科研的方向,丧失服务社会的功能。二是普通高校特别是科研型高校和科研教学型高校的工作重心在科研,而高职院校属于教学型高校,教师用于科研的时间和精力相对有限。如果用普通高校教师的科研标准要求高职教师,会引导高职教师放松本职,或只是应付当前的教学任务,腾出时间去拼凑论文,以凑足晋级所需的论文数量(这些论文很可能与教学无关),以便能顺利评上职称,也难免使一些教师在物欲名利驱动下,无视道德和责任,降低教学质量跑“项目”、买“成果”,甚至用抄袭、剽窃等手段来达到目的,危害校园清正的学术风气。目前高职院校师资队伍职称结构很不乐观,副高以上职称太少,有的学校存在无正高职称的状况,形势非常严峻,离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水平评估指标体系》中有关师资队伍的达标条件相差甚远,一个重要原因是科研瓶颈。高职院校教师在自身科研素质、科研课题申报机会、科研工作条件等方面和普通高校存在着较大差距,因而在开展科研工作、取得科研业绩、发表科研论文方面存在着相当大的难度。而现行的职称评定办法与标准导致转型类高职院校教师在职称过渡中,因缺少论文论著等理论成果不能平稳实现职称过渡。在正常晋职中,科研更是高职院校教师职称提升的主要制约因素。

4.现行职称评定政策不注重育人标准,与高职院校的培养目标和培养体系脱节。

职业生活只是人生的一部分。在学生进行技术准备的过程中,同时构建起丰富的精神世界,培养热爱生活、承担责任、文明知礼、和谐发展的人也是高等职业教育的使命。学校要从这一目标出发,既重教书又重育人,要为育人目标的实现设置理想的职业培养环境,建立职业知识、能力、素质培养体系,并将其贯穿于整个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过程中。在日常学生管理中,也要体现职业培养特色。这就要求高职教师以身作则,身体力行,在教书育人特别是在指导学生实训的过程中培养学生的职业理想、职业责任感、劳动态度和敬业精神、法纪意识、职业道德情操、团队意识和吃苦耐劳精神。现行职称评定政策对教师的任职年限、学历学位、外语水平及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都有具体的规定或明细的量化标准,但在高职教师的育人要求及其标准上,只笼统体现在政治条件或师德表现中,不明确,不具体,比较弱化。会导致高职教师对培养对象的品德素养和综合素质的忽视,不利于高职人才培养目标的全面实现。

二、高职教师职称评定的对策

应该高兴地看到,人们已经逐渐认识到了单独设立高职教师职称评定标准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但到目前为止,我国仍然没有出台高职院校教师评定的统一政策和指导意见。在评定过程中,虽有口头安排,但没有执行标准。政策和制度是重要的指挥棒,它引导社会资源的流向和人们的价值取向。因此,加快改革步伐,建立客观、合理、公正、公开的高职教师职称评定机制,发挥职称评定的正导向作用,促进高职教师队伍的建设和高职教育的发展。

1.改革高职教师职称评定机制,实行高职教师与普通高校教师职称分开评定。

一是要切实解决好转型类院校教师职称由中职系列到高校系列的转评问题。从中职升格为高职的转型类学校,其教师的职称都有一个转系列的职称过渡问题,可是,在突如其来的转评面前,很多教师因缺少高教系列标准中的论文、论著等“硬件”而搁浅。事实上,这批教师因技术娴熟和经验丰富,在目前和今后一个长时期里,在高职院校都是挑大梁、当骨干的中坚力量。要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尊重事实,理顺关系,采取单设标准、单独开评的办法,解决一大批“转型”类学校教师职称转评搁浅的现实问题,以使他们安心本职工作,逐步实现自身知识结构的优化,专业技能和教学水平的提高。二是独立设置高职教师职称评定系列。我国现有三十八个职称评定系列,划分不同系列的依据是行业职业的不同工作性质和特点。其中教师这个称谓的职称评定就按层次、类型分成了六个不同评定系列,并有不同的评定标准和办法。目前初、中级教育均按类别分开评定职称,唯独高等教育合并开评,且适用相同标准,很不合理,改革势在必行。三是改革职称评定的办法,实行集中学术评审与现场操作考核相结合,既将高职教师参评职称的学术水平材料集中上报到相应职称评审机构,由专家统一评审,以保证高职教师作为高等教育施教者应有的学识水平;对高职教师的操作技能采取现场实地操作的方法,组织行业专家评定,更能反映高职教师实践技能的真实水平。还可以探索评定高职教师职称评定的量化考核办法,使职称评定更具针对性、实效性,更加客观公正。四是要进一步完善高职教师职称评定的监管机制,如建立评委库前公示制度、评委承诺制度、评委考核制度,同时坚持评委随机抽签制度和评定复审制度等。

2.尽快出台高职教师职称评定的标准和条件。这是高职院校教师职称改革的核心问题。

高职教师的职称评定标准,除在任职年限、外语水平、计算机能力、普通话等常规性要求上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外,在论文、论著、科研成果、表彰奖励上要体现高职教育的特色。高职院校教师评聘制度要破除论资排辈观念,革除只重科研,轻视教学的思想,在参评资格上,要兼顾教师资格和职业技能资格;在教学能力上,要坚持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并重,从课堂教学与实训指导两方面综合评价教师的教学水平和能力;在科研上,不能只以论文数量、级别论短长,不能只以有无论著作取舍,高职教师根据区域经济特色和教学需要开发的校本教材能贴近实际,有效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同样予以承认;高职教师服务经济、进行技术成果的应用和推广,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也是成果。对于双师型教师,特别是能工巧匠,在学历学位上应适当降低条件,对实绩突出的“双师”型教师要设立破格评定标准。笔者认为,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只是进入高职教育领域从业的“门票”,并不能代表其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和贡献;将高职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名称变更为行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主张也是有失偏颇的,这不仅会降低高职教师作为高等教育工作者应有的条件和水准,而且会丢弃教师传道、授业、解惑的特定职业性。

3.改变重能轻德观念,注重实训环节的育人功能,强化育人标准。

一是要克服高职教师职称评定中重专业、轻素质,重教育、轻德育的现象,强化和细化高职教师的政治要求和师德表现,使有关条件和标准更加具体,更具操作性和可比性。二是在评定标准的制定和评审过程中,强化实训育人的功能和标准。高职教育的实训教学环节在育才和育人方面有着特殊重要的作用,实训不仅给学生传授技术,而且是培养学生坚定的职业理想、高度的职业责任感、勤奋的劳动态度和敬业精神、严谨的法纪意识、恪尽职守的职业道德情操、友好协作的团队意识和吃苦耐劳的意志的最好手段。三是要把教师培养人才及其效果的状况作为职称评定的主要依据,对专业理论课教师和专业技术课教师尤其要把科研成果转化、技术改革、操作创新和指导学生实践的效果放在第一位,真正体现公开、公正与公平。要把学生满意率、组织学生参与技术创新和获得发明专利、指导学生参加各项技能大赛成绩、为企业和社区服务的成效等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的重要条件,要将用人单位对学生的评价列为教师职称评定的参考依据,从而促使高职院校教师殚心竭力、专注本职,为社会培养大批品行优秀、理论够用、技术娴熟、敬业有为的职业人。

参考文献

[1] 周建松.关于高职教育目标定位和办学模式的思考.中国高等教育,2005.20

德育职称论文范文第3篇

目前,我国高校教师学术失范现象较为普遍,教育部、科技部等部门对此非常重视,制定并下发了相应的文件和规定,许多高校也对教师学术道德失范行为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但是收效甚微,学术腐败和不端行为屡屡发生。为此,本文认真分析学术道德缺失的原因,加强高校教师学术道德规范建设,遏制学术不端行为,做到惩防并举,共同打造一个学术规范、道德约束、法律惩罚的三层监督诚信体系。

一、学术研究中的三个层次

学术研究中有三个层次[1],如图1所示。本文把学术规范放第一个层次,学术规范,是指学术共同体内形成的进行学术活动的基本规范,或者根据学术发展规律制定的有关学术活动的基本准则。具体有:学术研究中的具体规则,如文献的合理使用规则,引证标注规则,立论阐述的逻辑规则等;高层次的规范,如学术制度规范、学风规范等。第二个层次是学术道德,是指学术共同体内形成的从事学术活动所应遵循的道德规范和准则,是学术研究者应遵循的道德底线。学术道德的核心内容是学术道德规范。学术道德失范则是学术人用不符合学术道德规范的手段来实现自己的文化目标。学术道德失范表现为种种学术腐败行为,体现于学术活动的各个环节。申报课题中以权谋私、投机钻营,研究过程中的弄虚作假、伪造数据、独占合作者的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专著写作中抄袭、剽窃他人的研究成果,学术评价中的营私舞弊、弄虚作假,学术批评中的人身攻击、打击报复,一稿多投等都是学术道德失范的行为表现。第三个层次是法律规范,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凡是学术不端行为触碰到法律规范就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和严惩。三个层次就如三个屏障,层层保护学术研究的纯洁性和科学性,在学术规范层一定要严格控制。依据科学研究的三个层次图,分别找出学术规范、道德约束、和法律防线三个方面没有很好地制约学术道德失范的原因。

二、高校教师学术失范的三个主要原因

(一)社会转型期的价值标准唯物化

我国的社会转型大致可以划分为转型初期、中期及后期三个阶段,将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从农村社会向城市社会转变;从工业社会向信息社会转变;贫困社会向富裕社会转变。目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的中期阶段,我国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等各个层面发生了急剧变化,这种剧烈的变化给社会结构产生激烈碰撞,衡量个人的价值标准由原来的多元变向单元的唯物化,这种评价的标准渗透到中国的各个高等学校。

1.好老师的标准打上唯物的标签

“搞了多少课题,国家自科基金吗?多少钱?你上了多少课?那课时费就多啊?你发了多少论文?学校奖励多少?”。搞到自科基金可以买房了买车了买黄金了啊,许多高校校园到处停满了名车,都是在争取自己的利益在拼搏,很少有人问“上课的学生认真吗?”“学生工作找的怎么样?”“学生喜欢你的课吗?”“用了什么新的教学方法?”许多老师花大量的时间去搞论文、搞课题、找发票套取国家的大量的科研经费,这种现象包括许多重点大学都存在。如关于审计署2012年4月审计发现5所大学7名教授弄虚作假套取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2500多万元的问题,其中涉及中国农业大学教授李宁等人承担的“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重大专项有关课题等。这种唯物化的观念使社会具有功利性,科学研究产生浮躁。致使大批博士教授忽视了学术研究的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的约束,甚至触及了法律的底线。

2.教育唯物化

有些人把学术变成了可以转化为名利的产物,不择手段地用学术换取金钱、住房、职称、官位、奖品、名声……他们抛弃了社会科学改造社会、净化人格的崇高使命,把社会科学研究的价值仅仅转化为商品的价格。有些人就因为只看到了这种价格,便在出卖学术的同时也出卖了自己。”现在的教师还有几个能像孔子?为了金钱利禄,有人丧失做人准则,什么学生毕业20年不挣3 000万就不要来见我。我只把三分之一时间用在教学上……而这些教师却被封为“当代精英”“突出贡献者”。

3.权益筹码而非价值的体现

行业之间、地方与地方之间、学校与学校之间、学校内部之间工资差距相差比较大,职称与工资津贴挂钩,没有职称工资就比别人低,最高和最低收入相差几倍甚至几十百倍。致使许多教师因工资低生存压力大而去铤而走险。工资的高低与职称挂钩,职称的评定与论文课题的挂钩,教师的晋升和定岗考核也与职称以及论文课题挂钩,有一部分评上教授后什么都不做也拿教授的工资,实行教授终身制。而工资与教学水平和实际研究水平关系不大。致使许多没有科研能力的人通过非法途径获取论文和课题就可以评职称,对教师所写的论文没有进行有效的监管,放任自由。

高校的实力与的情况挂钩,过分强调的数量影响了学术研究的健康发展,助长了学术不端的风气,多数高校将科研成果与办学水平、领导政绩挂钩,有些学校在重点岗位聘任中,甚至明确要求教师发表文章和科研项目的数量。较少地审视自己在获得成果的过程中是否坚持诚信,是否严格遵守学术规范。

(二)自我道德约束和监管机制缺失

高校教师学术素养的形成须借助于求学期间的系统训练,使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内化为基本的学术信念,使学术诚信转化为具体的学术行为。大学生未来将在各行各业承担起建设社会的责任,特别是部分硕士和博士将从事学术研究工作。如果他们不能在求学阶段树立学术规范意识、形成学术诚信品质,就必定会对其今后的学术研究和社会发展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2]。教育部出台了诸多相关学术规范的法律法规,也成立诸多学术道德的监管机制,然而对学术不端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执法无力,任其泛滥。

(三)互联网对学术的影响

互联网加速了高等学校及个人和外界的连接,政府教育科研机构、学术机构期刊和社会非法团体通过互联网很轻易地产生连接,从而轻易地产生制造学术不端的网络平台,形成所谓的论文制造产业链。非法团体利用网站、微博、微信、QQ和邮箱等网络媒体手段渗透到高校学术领域,利用教师的功利思想从事非法的学术交易。

三、高校教师学术道德规范的三层次对策

(一)对学术规范的相关对策

首先,由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以及地区教育局相互协作建立公开透明的网络学术诚信管理平台,任何学术不端行为都可以在网络公开公布,教育部、学术期刊、社会团体、课题部门及学校等课题和论文的审核与该网络关联,有不良记录的拒绝课题申请和,从而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其次,成立独立的学术机构,其人事、经济和审核等权力不由高校领导层控制,直接由上一级学术机构控制,学术机构成员共同制定出学术活动的基本规范和基本准则,编制成小册发给在职的教职员工,对学校教职工发表的课题、论文和书籍等科研项目进行定期和随时抽查审核,对审核有学术不端行为上报学校和上级部门,如果学术不端行为成立,将名单录入网络学术诚信管理平台,并开出相应的惩罚措施。这是杜绝学术腐败和不端行为的重要措施。最后,学校做到官学分离,我国学术机构、科研院所中行政权力不仅能控制各种行政资源,而且能控制各种学术研究资源。这就使得手中掌握行政权力的人和与之相关的人在申报课题、评奖、职称评审中出现“权钱”交易、“权权”交易,甚至出现“权色”交易现象[3],管理和学术研究分离意味着管理学校的领导要充分给教职员工以学术自由,不限制学术的自由发展,现在大部分的课题都在学校管理层,只有少部分的课题由教师担任,而控制课题的领导最终由于种种原因又交给其他的课题组成员,教师的积极性不能激发出来,课题和论文的质量得不到很好的提高,抄袭的现象就随之而来。

(二)对道德约束的相关对策

冯友兰说:人生的境界分为“自然境界”“功利境界”“道德境界”和“天地境界”,一般人都处于自然境界和功利境界,只有极少的人能达到天地境界,而道德境界又有三层,第一层,利己而不损人,二层是利己利人,三层是损己利人。一般能到道德境界第一层就很不错了,能达到第一层的基本满足了前面两个境界,根据马斯洛层次需要理论,满足下层要求后才能对上层要求提出要求,道德也是如此,一个天天为生活奔波、压力山大的教师哪有心情讲道德,当然影响道德还有许多因素。首先,政府要增加政府投入,提高教师待遇,在发达的西方诸多国家,政府对教育的投资资金非常大,教师待遇比较高,许多人愿意从事教师这个行业,从而乐意从事教育科学研究工作。其次,取消职称与经济利益挂钩,实现工资双轨制。职称是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以及成就的等级称号。是对目前水平的认定,但现实的教授基本是终身制,没有产出实际课题和论文等研究成果,工资却是高工资,所以取消职称与实际的工资水平挂钩,实现工资双轨制,依据教学和科研业绩,进行单独的教学和科研奖励。杜绝了部分人为了评教授而走关系或剽窃不端的学术行为,同时也断绝一部分评上教授不搞科研的行为,鼓励部分教师坚定地走自由和独立的科研道路,有教学能力的多去教学。第三,加强学术道德和师风师德建设,开展学术道德和师风师德建设,将道德他律行为变成道德自律行为,做到学术的利己而不损人及利人利己的学术道德层次[4]。树立师风师德榜样的丰碑,切实打造不同专业学科的师风师德团队,尤其是团队的领头人的学术道德,他的学术道德水平影响一个团队的学术道德水平,一个严于律己的道德高尚的人对自己团队同样也这么要求,这样学校就会容易形成良好的学术氛围,杜绝学术不端行为。最后改善评价教师的标准,好老师不一定是那些科研学术做得好的教师,不一定是那些拿着几千万的课题经费开名车的教师,做到好教师评价的标准多元化,充分体现做老师的尊严和价值,使教师安心遵守学术规范,自由从事学术研究。

(三)对法律制裁的相关对策

德育职称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制度;演变

【中图分类号】G6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604(2013)11-0045-04

职业道德由活动、意识、规范三个部分构成。本文所讨论的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主要是指在我国政府出台的各种法律法规、规章、条例等制度中,关于幼儿园教师在职业活动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它可以被看成是国家对幼儿园教师基本的职业要求。它对幼儿的健康、全面、和谐发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对幼儿园教师的个人修养、职业发展、专业成长也举足轻重。但是,近年来幼儿园教师的职业道德出现滑坡现象,突出表现为情感淡漠、逃避责任、职业倦怠等,甚至虐待儿童、向家长索贿。这些道德失范行为,严重损害了幼儿的合法权益,也严重破坏了幼儿园教师的道德形象。然而,现阶段我国尚缺乏统一的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现有的一些相关表述大多抽象模糊,且缺乏人文性、规范性和专业性。

本文从学制制度分析入手,对中国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的历史演进进行梳理和解读。以便更好地认识其发展规律,从而为理性看待当前幼儿园教师的行为失范及完善相关制度提供依据。

从1904年癸卯学制颁布到今天,幼儿园教师已从“礼教的化身”转变为幼儿的“启蒙者”“引路人”。在这里,我们需要追问的是,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是如何规限行动者的职业行为与职业操守的,体现的是怎样的一种职业发展观,它为何在历史演变的过程中不断重构或微调,今天,我们该如何根据历史的发展潮流加以进一步的完善。

一、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的演进历程

(一)清末时期:“压迫性道德”

清政府颁布的癸卯学制之《奏定蒙养院章程及家庭教育法章程》规定,在育婴堂和敬节堂内“划出一院为蒙养院,令其讲习为乳媪及保姆者保育教导幼儿之事”。这标志着中国开始有了专门的幼儿教育机构——蒙养院。蒙养院里的保姆由育婴堂的乳媪和敬节堂的节妇担任,“入职标准以遵守封建道德和礼教为基本特征”,对文化知识和学历则没有任何要求。保姆培训使用的是官编教科书,其内容来源于《孝经》《列女传》《女诫》以及“四书”等,也使用一些不违背中国妇道的外国家庭教育书刊。蒙养院里的保姆应是“三从四德”“三纲五常”“从一而终”等封建女性道德的典范和宣传者。在封建社会,女性被迫接受这些思想的驯化,长期遭受封建礼教的压迫与摧残,没有独立的人格与尊严,没有基本的自,终生为男人的奴隶。基于此,可将此种职业道德称为“压迫性道德”。

清政府1907年出台的《学部奏定女子师范学堂章程》规定,“教授女师范生,须副女子小学堂教科、蒙养院保育科之旨趣,使适合将来充当教习、保姆之用”。该章程确定的女子师范生的入学标准为“身家清白,品行端淑”,并对女子师范生提出了具体的道德要求,“时勉以贞静、顺良、慈淑、端俭诸美德,总期不背中国向来之礼教与懿徽之风俗”。这些道德要求看似温和,其背后却仍是一整套严密的封建社会道德规范,对女性的身体、言行和思想是一种全面的压迫。

从清政府颁布的政策文本来看,国家对蒙养园保姆的职业道德要求,体现了封建社会对女性的控制和压迫。中国蒙养院的出现并非是经济发展、解放女性劳动力的结果,而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学习日本、仿效西方的产物。在清政府摇摇欲坠之时,蒙养园保姆依然和那个时期的所有女性一样受到封建道德的压迫。

(二)民国时期:从“启蒙性道德”到“主体性道德”

1912年的壬子癸丑学制,将蒙养院改名为蒙养园,对蒙养园保姆的任职资格作出了这样的规定:“保姆须女子有国民学校正教员或助教员之资格,或经检定合格者充之”。1912年颁布、1916年修订的《修正师范学校规程》对师范学校的学生作了如下道德规定:“富于美感,勇于德行”“明建国之本原,践国民之职分”“尊品格而重自治,爱人道而尚大公”,这是国家对所有教师(包括蒙养园保姆)的道德要求。在辛亥革命、和西方女权运动的影响下,民国初期,政府开始站在资产阶级公民的立场,把蒙养园保姆当作与男子平等的个体来对待,从而改变了封建女性道德的内涵,促进了女性的觉醒。因此,可称之为“启蒙性道德”。

1943年的《教育部公布幼稚园设置办法》明确了幼稚园教员的任职资格:“幼稚师范学校毕业或具有小学教员资格”。之前1933年公布、1935年修订的《教育部公布师范学校规程》规定,师范学校实施下列训练:“锻炼强健身体、陶冶道德品格、培养民族文化、培养终身服务教育之精神”。幼稚园教员要具有强健的身体、德业的修养、服务的精神,勇于承担历史使命和社会责任,积极实现自身的人生价值,真正成为社会性存在。1932年公布、1936年修订的《教育部公布幼稚园课程标准》规定:“当团体作业时,如有少数儿童不愿参加,不必强迫”“须体察儿童的心理,切合儿童的经验”“教师是儿童活动中的把舵者,要使儿童跟着他的趋向而进行”。这些有关职业道德的要求,把儿童放在了重要位置,一定程度上关注了儿童的心理发展需要,体现了幼儿教育的内在规律。鉴于此,这种道德可称之为“主体性道德”。

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从“启蒙性道德”到“主体性道德”的发展,与当时的文化、教育背景密切相关。西方近代文化的冲击、中国传统文化的衰退,加速了中国传统伦理道德的裂变,为幼儿园教师的解放和发展提供了社会条件。同时,一些杰出的教育家将西方学前教育思想本土化,进一步发展了对幼儿教育和幼儿教师的认识,使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能够基本反映特定职业活动的道德要求。

(三)社会主义时期:从“奉献性道德”到“涵养性道德”

新中国成立前,老解放区制定的学前教育制度对幼儿园教师提出了较为具体、全面的道德规范:既无私奉献、艰苦奋斗、以身作则,又温和慈爱、耐心细致、公正团结。该道德规范以革命需要为基础,一定程度上兼顾了儿童的心理发展特点,为建国后制定科学的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1952年的《师范学校暂行规程(草案)》明确要求经师范学校培养的幼儿教育师资应“全心全意为人民教育事业服务”。1960年的《师范教育改革座谈会关于师范教育教学改革的初步意见(草稿)》规定,要培养出“具有共产主义的世界观和共产主义的道德品质”的人民教师。1983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加强小学在职教师进修工作的意见》提出,“必须建立一支又红又专的合格的保教队伍”。以上有关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的表述体现的是国家和集体利益至上的观念,强调的是幼儿园教师对社会的贡献,基本忽略个体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因此,我们称之为“奉献性道德”。

国家教育部1996年颁审的《幼儿园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规定:“幼儿园工作人员应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幼儿教育事业,爱护幼儿,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文化和专业水平,品德良好、为人师表,忠于职责,身体健康”。《规程》淡化了大公无私、不计回报的道德高标,凸显了基本的职业道德规范,从而为幼儿园教师提供了更大的道德选择空间。国家教育部近期颁布的《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则规定:幼儿园教师应“热爱学前教育事业,具有职业理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关爱幼儿,尊重幼儿人格,富有爱心、责任心、耐心和细心;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自尊自律,做幼儿健康成长的启蒙者和引路人”。《标准》秉承的是人本主义的教师观,关注的是行动者应具有健康的身心和健全的人格,并关注行动者的职业发展和专业前景,强调了职业道德的情感性、教育性。因此,我们将这种职业道德称作“涵养性道德”。

伴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转型,政治的变革,外来文化的引入以及幼儿教育的发展,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不再仅仅附庸于政治价值,更加关注行动者个体,从而为这个职业群体提供了更大的道德自由度。

二、研究结论与建议

(一)研究结论

综上所述,三个不同时期的社会剧变引发了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的一次次重构,每个时期内的社会渐变也产生了某些微调,这些微调其实也深受重构所“规定”的方向的制约。无论是重构还是微调,都与我国近现代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的变迁密切相关。纵观百年的历史演变,我国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总体上朝着人性化、职业化、专业化的方向发展。

1.人性化:从文化压迫到人文关怀

从“压迫性道德”到“涵养性道德”,文化压迫渐趋淡化、人文关怀逐渐凸显。“压迫性道德”将幼儿园教师异化为维护封建社会秩序的工具,对其言行和思想进行全面且彻底的规训。从“启蒙性道德”到“主体性道德”的演变过程,则是逐渐把女性看作是与男性一样要承担社会责任与历史使命的社会主体的历程。从“奉献性道德”到“涵养性道德”,可看成是由片面强调幼儿园教师对社会的贡献,渐渐发展到对教师个体的全方位关怀的演变过程,即国家越来越重视幼儿园教师作为个体的利益和自我实现。

2.职业化:从“普适道德”到“规范道德”

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百年演进历程中职业色彩日益浓厚,道德规范性不断提高。“压迫性道德”实质上是封建社会的女性道德,基本适用于封建社会的所有女性,所以我们称之为“普适道德”。民国初期体现的是针对所有教师的职业道德,民国后期则出现了对幼儿园教师这个特定职业群体的道德规范。社会主义时期,尤其是改革开放后,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的规范性体现出了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两个方面的特点:第一,正确而全面地反映了儿童教育内在的道德要求,包含了对幼教场域定群体的职业规范、职业素养、职业操守、职业技能和职业理想等的规定。并将这些规定以专业标准的方式制度化。第二,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的可操作性有所增强,因此,我们称其为“规范道德”。

3.专业化:从“身份道德”到“专业道德”

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的重大飞跃是从“身份道德”到“专业道德”的转换。压迫性道德”是清政府要求幼儿园教师作为封建秩序维护者和宣传者的身份赋予的;“启蒙性道德”体现了幼儿园教师作为资产阶级公民对宣传资产阶级思想应尽的责任;而“主体性道德”逐渐从幼儿教育专业的角度考虑幼儿园教师的职业道德要求。从“奉献性道德”到“涵养性道德”的发展,意味着“身份道德”的重要性降低,而“专业道德”的关注度提升。“涵养性道德”密切联系了幼儿园教师的专业活动过程,更多地关注他们的专业需要和专业理想,以专业标准的方式制定相关制度,以期为幼儿园教师提供“专业道德”指引。

(二)建议

基于对我国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的历史演进的分析,我们看到,它呈现出人性化、职业化、专业化的发展趋势,为此,本文提出以下三点建议,以期为完善相关制度、解决当前实际问题提供一定的依据。

1.重视职业道德的人文性

当前我国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的制度建设要确立以人为本的的价值取向。首先,在对该群体的伦理道德层次和个性差异深入研究的基础上,政府应制定出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的不同标准,提出最高目标和最低要求,最高目标要切合社会需要,最低要求要与教师的从业资格挂钩。其次,改革人事制度,切实提高幼儿园教师的工资水平,改变幼儿园教师身份模糊、收入偏低的生存状态;关注幼儿园教师内心世界的冲突、失衡,更多地考虑个体合理的道德选择,给他们足够的话语权,能够有渠道表达诉求,维护权益。

2.增强职业道德的规范性

职业道德的规范性,要体现对职业活动规律和特点的尊重。我国当前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的制度建设,要确立以法为纲的实践取向。首先,可给予学前教育研究者全面参与政策制定的机会,以完善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规范,建立以职业道德为基础的任职资格制度、考评制度和薪金制度,定期开展职业道德培训。其次,详细规定幼儿园教师伦理标准,将师德标准具体化,增强职业道德规范的可操作性、可观察性、可指导性、可评价性。

3.关注职业道德的专业性

我国当前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的制度建设,要确立以专业为基础的研究取向。政府应将政策的制定、执行、评价建立在学术研究的基础上,将教育政策研究与教育学术研究结合起来,跟上师德专业化的世界潮流。相关学术研究应以实证的方式展开,即通过广泛调查来确定我国幼儿园教师应该具有的世界观、价值观、专业态度、职业行为等,深入系统地分析幼儿园教师专业生活中遇到的矛盾与价值冲突,同时,批判地吸取国外相关的研究成果,以构建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职业道德标准,促进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的专业化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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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育职称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师德;管理道德;师德滑坡;师德建设

作者简介:兰徐民(1956-),男,山西新绛人,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工商系,教授。(江苏 南京 210042)

中图分类号:G6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079(2013)10-0209-02

一、师德问题事关重大

所谓师德,乃教师的职业道德,即指那些不成文的规定教师(广义的教师,包括一切教育教学工作者、教育管理工作者和教育服务工作者,下文统称为教师)行为是非的社会公认的最基本的职业道德规范和必备品质。其内容涵盖教师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个人品德修养、职业情感、职业精神、职业操守、人格影响力乃至作风仪表、言谈举止、甚至板书笔迹等诸多方面。它是社会对教师业者职业行为的基本要求。教师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教师业者应具有比其他业者更高的道德品质。一个社会,教师群体尤其是高级知识分子群体的道德品质优劣不仅直接影响到高校的学科、学术、学风、校风、教学科研质量和学生的成长成才,而且影响到整个教育行风、教育形象和社会风气与公德的好坏,事关重大。为此,必须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加强高校师德教育建设的重要性。

二、师德滑坡令人担忧

长期以来,我国高校广大教师以良好的职业精神和职业操守,兢兢业业,呕心沥血地从事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工作,对传承人类文明、创新知识技术和引领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必须承认,随着改革的深入,进入急速转型期的我国社会,由于拜金主义盛行,受各种利益的诱惑,不同利益阶层或阶级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伴随着的假劣、坑骗、贪腐、权钱色交易、潜规则等丑恶腐败现象日益严峻。[1]在这种大环境下,社会上的腐败现象反映到高校,对师德师风造成了严重冲击,致使现阶段高校部分教师不同程度的存在育人道德、学术道德和管理道德严重滑坡问题。

1.教书育人品德严重下滑

这方面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敬道学高意识不强。部分教师潜心钻研、攀登学术高峰欲不强,在专业上不是务实求真、好学深思、精益求精,而是务虚求荣、投机取巧、简单重复,导致课堂缺乏吸引力,科研缺乏创新力。

(2)敬业精神不足。部分教师不安心本职工作,热衷于从事第二职业赚钱和“学术走穴”等牟利活动,缺乏应有的敬业精神。

(3)解惑育人观念淡薄。部分教师对教师职业缺乏认知,“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观念没有真正树立,只管照本授业,不注重解惑,不爱生,也不关心育人,更不善于用观念开导、情感沟通、排忧解难的方法来解决学生中的有关思想认识问题、情感问题和知识疑难问题,而是敷衍塞责。

(4)为人师表作用丧失。部分教师在从教过程中不是以身作则、笃行身教,而是自由散漫、行为松懈,甚至以教谋私。比如,擅自缺课减课请人代课、随意调课停课迟到早放、任意评卷打分评奖评优;胡乱向学生推销教材、复习资料和各种商品,甚至权学、钱学直接交易索要钱财,或者利用学生家长的权力或财力谋取个人私利,如此等等,师表尽丢、尊严尽去。

2.学术道德学术风气严重败坏

这方面最突出的问题是:

(1)科研异化。在把科研课题、编著教材和论文数量多寡与职称、奖金、经费提成、提拔、荣誉,甚至住房等物质利益直接挂钩的管理体制和政策导向下,一些教师为科研而科研,为论文而论文,低水平重复研究拼凑撰写一些毫无新意、毫无特色、毫无价值的所谓研究报告、论文、著作与教材。撰写的目的仅作为领导向上汇报业绩、参与高校排名和教师个人评职称、扬名气、获奖赏和敛财的资本,对科技增量毫无贡献,对知识传播和文明传承毫无作用,对国计民生也毫无用处。

(2)学术造假不穷。一些教师为了年终考评能过关和晋升职称,每年必须得有“东西”拿出来凑数,否则会因考评不称职而被扣奖金、无资格评优评模、无资格晋升职称,甚至降级聘用或下岗。一些教师迫于完成各项考评指标而常年忙于争课题、跑项目、写文章,导致科研造假、论文抄袭、著作剽窃等学术造假丑闻层出不穷。教师因此而在人民群众中的声誉越来越差。

(3)学术交易成风。有的学者型的领导和活跃型的教授在校际间相互被邀请作高价的所谓“学术报告或学术讲座”,蔚然成风,年复一年进行学术交易,互换利益。

(4)学术官本位严重。在大学行政化、官场化的体制下,有人认为谁当了校长、院长甚至系主任谁就是当然的学科带头人,享受高人一等的教授级别,不是教授的也会动用一切可掌控的资源尽快获得教授或相等于教授的研究员职称。

(5)学者关系圈子化。一些权力型的学者和靠近权力的学者热衷于拉关系、划圈子、搞团伙和排斥异己。在平时开会、阶段考评、年终总结等活动中常常相互吹捧、互拍马屁、相互交换利益;面对利益荣誉,默契配合、共享好处,互荐自己人拿奖得优,自然形成利益联盟,互惠互利。[2]对于真正站讲台做学问、敢讲真话并坚守自己人格而不善拍马屁的学者不是故意刁难,就是被边缘化。

3.管理道德意识严重缺乏

这方面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教学管理失德。在教学和学科建设管理活动中,相当部分院校有教研室从不开展教研活动、有学科组从不开展学科讨论,院系领导早已忘记平等地开展教研活动、学科讨论和相互切磋学术观点是何种品德,习惯独霸学科建设的话语权与决策权,由此导致在专业设置、新课开设、学时分配、教学计划制订、精品课程筛选、国家、省、校三级重点学科、重点专业、特色专业和硕博点的申报以及各种名目繁多的教育教学评奖评优等方面作出一些明显不科学、不公平、不道德的决定。比如,按领导个人的臆想开设新课和特色专业等。

(2)科研管理失德。在科研项目立项、成果鉴定、教师职称评定、研究生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研究机构设立与经费划拨以及各种名目繁多的科研评奖评优等学术管理活动中,少数顶着各种耀人头衔的教授或领导把持着学术、学位和职称评定的话语权与决策权,评审不坚持三公原则,不是客观科学、实事求是而是凭熟人、看关系、金钱交易,甚至公开索贿,把职称能否晋升、项目能否立项、论文能否发表、答辩能否通过、学位能否授予、优秀能否评上、奖励能否获得等同关系软硬、送钱多少或“潜规则”直接挂钩。

(3)学生管理失德。几乎每个院校都有类似的规定:如果学生考试作弊,一旦被抓证据确凿,取消学位。表面看来这是严格治校,其实背后涉嫌找人拿钱换证。轰动全国的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李姓学生因考试作弊被取消学位而自杀就是典型案例。[3]

二、师德重建刻不容缓

师德滑坡的病症是腐败,病因在体制。重建师德必须对因治疗,针对大学的体制性弊端进行顶层设计、系统规划、多措并举、综合整治。具体来说,除了通常一般的做法,如加强对教师的选聘准入、职业道德培训、价值观荣辱观教育和日常跟踪评价管理以及发挥师德模范的典型引领作用、领导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等措施外,最重要的是狠抓六大建设工程。

1.狠抓反腐体系建设工程

高尚的师德是同一切腐败现象完全对立的。师德缺失往往只是作风问题,属于道德层面,而腐败则是违法乱纪,属于法律层面。连最起码的遵纪守法都做不到,谈何师德?所以,强烈呼吁把反腐败引入高校,坚决惩治高校的各种腐败现象是保持教师队伍师德高尚的前提条件。若腐败不反,缺德不穷。而反腐败则必须推崇思想。的“群众路线”思想同西方民主有异曲同工之妙,是根治腐败最有力的武器,没有理由舍己求洋或弃之不用。

2.狠抓管理道德建设工程

欲提高师德,首先必须提高管理者的管理道德(简称官德),即提高管理者在管理工作过程中的行政文明程度和管理决策的公平程度。若高校各级各类管理者的管理道德缺失,所作出的各项管理决策明显欠公平,总是小部分特权者、亲近者收益,大多数人吃亏,年轻教师等弱势群体总是不能从出台的各项政策或决定中获得好处,则师德难以提高。所以,师德建设必须与官德建设结合起来。为官者必须牢固树立管理道德意识,深刻认识手中的决策权与道德有关,务必做到慎重用权、公平用权和文明用权,应以知识分子的良知和责任推动我国社会的管理文明、行政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发展步伐。

3.狠抓制度建设工程

制度建设是师德师风建设的基础,维护良好的师德师风必须从制度上给予保障。尽管教师践行职业道德是一种自觉自愿的行为,靠教师自我教育、自我约束来养成良好师德。但仅靠自律是不够的,必须辅以制度约束。只有自律与他律相结合才能确保师德品质。鉴于目前尚缺乏一套科学、可行而又效果良好的师德保障制度体系,为此建议,现阶段师德制度建设应先从修订完善《教师手册》入手。册中明确规定各类教师岗位应遵守的职业道德规范、必备品质、权利义务、禁忌以及违反后的惩戒和申诉等约束性内容,人手一册,并通过培训、讨论、考试、当众承诺等教育形式以端正师德师风。

4.狠抓以人为本建设工程

在狠抓制度建设的同时,还必须狠抓温暖工程,加强人文关怀。教育是服务性产业,教育活动的本质是服务。高校的全部工作就是为教师和学生的发展服务。[4]人本建设要求高校管理者在实际管理工作中真正贯彻以人为本原则,事事以教师学生为本,把教师学生看做是学校的主人,处处尊重和关怀教师学生,依靠教师学生参与学校管理,一切工作都是为教师学生服务,切实维护教师学生的利益,及时解决教师学生的困难和后顾之忧,为教师学生创造愉快的学习工作环境、人际环境和发展环境。只有这样才能使教师自觉地加强德性养成,才能真正形成良好的师德师风。

5.狠抓教师评价建设工程

教师评价是师德建设的重要内容,它引导、规制着教师的道德取向和道德行为,对师德有着促进和制约的双重功能。[5]科学完善、先进可行的评价体系对提高师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否则,会起到相反的作用。现阶段,我国高校对教师评价主要看科研课题、论文、论著的数量和级别,级别等于质量,课题发包单位和刊物与出版社的衙门级别越高,科研质量就越高。这种数量化、行政化评价的负面导向直接导致了学术道德、学术风气的败坏,滋生出各种形式的学术造假、舞弊和交易等学术腐败行为,其结果不仅使科研变味异化,而且又因教师忙于伪科研严重影响了教学。这种评价制度必须改变。以笔者之见,科研评价主要应看是否有创新或有新意(即有价值的新思想、新概念、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体系、新结构或者新表述等),应改变简单的数量评价为有创新或有新意的代表作评价,改变阶段准成果评价为最终成果评价,改变结题即刻组织专家评价为延期滞后由市场评价;教学评价主要应看教学效果和受学生的欢迎程度,应改变学生评、同行评、领导评的所谓综合评价,实行学生评价一票肯定;对于一般教学型院校应改突出科研评价为突出教学评价。

6.狠抓大学改革再造工程

师德建设的成效取决于上述五大建设工程的成效,而五大建设工程的成效如何有赖于大学改革的推进步伐和力度。我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农村农业的大包干责任制改革成功了,城市和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革成功了,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的改革成功了,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正在有计划地进行,但大学改革至今没有真正起步。师德问题是伴随社会改革发展出现的问题,必须通过改革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为此,强烈呼吁,以目前正在开展的师德建设为突破口推动大学改革。对现在大学的教学、科研、行政、后勤、教师考评、学生管理、招生、考试等各环节进行全流程再造,通过科学的组织设计和制度设计重新构建一个有助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科技创新、人才培育、教师发展、师德提升的现代大学制度。

参考文献:

[1]刘川生.社会主义荣辱观与师德建设[N].中国教育报,2006-05-30(3).

[2]张鸣.中国教育病了吗?[M].第1版.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

德育职称论文范文第6篇

[关键词]:队伍建设 职教德育改革 学生

一、背景分析

1.信息时代背景对职教德育的影响

进入21世纪以来,信息时代的特点越发突显,未成年人接受信息的途径越发宽泛、信息内容越发丰富,文化元素的多元、价值导向的多元、兴趣形态的多元,影响着青少年的身心成长。主要表现在:

(1)文化元素的多元促使青少年表现出对个性表现的强烈愿望。对规范持抵触态度,对主流文化持怀疑眼光。

(2)价值导向的多元在价值观形成的关键阶段,使青少年显得无措和彷徨。

(3)趣味形态的多元使青少年拥有更丰富更快乐的生活形态,这对相对艰苦的学业成长造成的负迁移效应不可忽视。

(4)巨大的信息量的获取,使青少年的思维更活跃,越发形成不唯实、不唯理、不唯师、只唯我的人格特点,传统“师道尊严”被动摇,需要更科学巧妙的引导方法。

(5)现代信息媒体的高效、精致和感观效能使青少年对传统的教育教学手段和媒介产生不屑、厌恶甚至抵触。

2.经济时代背景对职教德育的影响

改革开放以来,祖国高速发展、经济振兴、科技复兴的历程催生各行各业的合格劳动者和优秀人才,职教德育承载着培养直接参与竞争和国家建设的社会主义建设者的重大责任,面临着时域有限、内容和责任无限的压力和挑战。主要表现在:

(1)社会、企业、家庭对职教学生的德育成长抱有更大的期望和更紧迫的需求。

(2)家长面临经济时代的生存压力和竞争压力,对子女教育的精力投入有限,职教德育一力承担指导学生德育成长的重担。

(3)经济活动的多元化,物质待遇与文化素养、知识水平高低在一定的社会生活层面未表现出直接关联。使“唯有读书高”的传统“成才观”在青少年中受到前所未有的质疑和挑战。

(4)经济社会需要专业人才,职教教师的专业技能转化不了物质待遇的现实对教师队伍建设不能说没有影响。

3.职教发展背景对德育的影响

近年来,国家通过各种扶持政策体现出对职业教育前所未有的重视,但家长心态、社会舆论和传统文化仍左右着职教的生源质量,职教德育对象多少面对着一些困难。主要表现在:

(1)经济困难:入学职教的优等生因家庭经济问题放弃普教的情况不在少数,此类学生存在心理落差和心理抗拒。

(2)学力困难:初中阶段学业不达普高的招生标准被迫选择职教仍占多数。

(3)自律困难:学习习惯、生活能力、行为规范、道德素养不完善,处于成长发展起步期的学生牵扯大量的教育资源和精力。

(4)认识困难:原普教模式向职教模式转型。学生适应不够、自我思想、行为的调整不够。

二、主要矛盾

1.教师德育本质与专业成长的矛盾

教师是专业性很强的职业,“德育为先”的教育理念本应在教师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得到充分而具体的体现,但是职教教师承担的专业成长任务更复杂、更紧迫、更具体。德育职责的长期效应,学生身心成长的缓释效应相对而言影响了教师德育本职的紧迫感和归属感。

2.教师技能系统培训方向与日趋专业化德育工作要求的矛盾

职业教师很大部分来自理工专业高校,缺乏德育技能的系统培训,传统培训成果以《教育学》、《心理学》理念知识为主,缺少实践经验,学生个性化特征需要更专业的技能和更丰富的方法。

3.教师成长的政策导向与德育教师现实负荷的矛盾

教师成长最终是在职称晋升上体现的。职称晋升的具体要求体现了教师成长的政策导向,而教师在现实工作中繁重的德育负荷和具体成果、成就得不到职称评定指标体系的接纳和认可,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教师德育成长的追求和投入。

4.待遇给予和工作压力的矛盾

学科带头人、优秀教师等教师称号却没有德育序列。物质待遇往往又和这些称号的头衔挂钩,对教师个人的德育工作绩效只占一个部分,而一个尽责的德育工作者承载巨大的管理压力。这样的矛盾在职教尤为明显。

三、切实加强队伍建设的措施

德育工作团队是学生政治思想教育工作的核心力量。所以,切实加强队伍建设是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关键。

1.培训、考核、激励相结合,推动教师个体德育成长

(1)培训

系统性:对教师进行强化教师技能系统集中的校本培训。

人文性:培训要结合陶冶情操、磨炼意志品质的相关活动。

实践性:情景实践、教育案例剖析研讨等实践性的培训方式也很重要。

(2)考核

对班主任工作绩效的考核坚持量化评估和定性综合评价相结合。提高班主任工作绩效考核结论在教师整体工作绩效中的地位和比重。将班主任工作投入和任职班级当前表现紧密结合又适度分离,充分体现激发积极性的考核工作核心动机。将考核结论与各类待遇紧密挂钩。

(3)激励

根据德育工作团队整体状态发展和现实工作整体进行物质激励、荣誉激励和政策激励。

2.全员育人的体制落到实处,强化德育团队整体合力

(1)加强德育团队组织建设,优化工作程序,丰富工作阶梯

职业学校在德育工作职能部门与班级间可按专业大类设立专业部或系,建立以系或部为主体的学生教育三级管体系,并在系部与班级之间建立以年级为单位或以专业方向为单位的管理组,设立组长,为德育思想的深入贯彻,德育措施的统一执行奠定基础。

(2)建立“德育导师组”制度,强化班级为单位的教师团队合力

以班级为管理单位,以班主任为核心,以班级任课教师为成员,组织建设班级德育导师组制度,全面实施导师制可真正实现全员育人的教育方针。

3.加速专业化德育工作团队建设

德育工作的专业性倾向随着整个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时代的变迁越发明显了,可在以下方面做有效尝试,来推动德育工作专业化进程。

(1)加速德育专项工作的专业化进程

如心理指导教师的专业化,生活指导教师的专业化等,为不同需求学生获得更专业的成长服务。

(2)加速专职德育辅导员队伍建设

高职院校可根据学制阶段性培养目标的区别,分别设立专职辅导员工作职业。专职辅导员有更明确、统一的工作目标和成长方向,有更充沛的精力,有利于德育工作者事务性、教育性、管理性的统整和协调,有利于精细化管理工程走向成熟,有利于德育以生为本、追求教育引导实效的目标实现。

4.学生团员、干部队伍建设作用非凡

以学生干部为主体,加大学生社团建设力度,把队伍建设、专业强化、文化引领、综合能力提升、团队意识形成、社会责任体验等教育元素有机统整在一起,是很好的探索和尝试的方向。

德育职称论文范文第7篇

[关键词]默会知识;转化模式;职业道德教育

职业道德教育是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的职业道德水平作为其“软实力”,对他们的就业以及生涯的发展具有越来越重要的影响。现在越来越多的用人单位在选才时,通常把生活态度、人品等放在第一位,这充分说明了职业道德的重要性。而职业道德教育恰恰是当前职业教育中最为薄弱的环节,这并非因为我们对职业道德教育不重视,职业学校通常都在职业道德教育方面投入了很大的人力和物力,建立了组织严密的工作体系,但往往收效甚微。如何提高职业道德教育的实效性?本文拟借鉴默会知识及其转化模式的相关研究成果,对这一问题谈一些看法。

一、默会知识的转化模式

第一种是默会知识(隐性知识)转化为默会知识的过程,称为知识的社会化;第二种是默会知识转换为显性知识,称为知识的明晰化(外在化);第三种是显性知识转为显性知识,称为知识的关联化(组合);第四种是显性知识转化为默会知识,称为知识的内化。

二、默会知识及其转化模式对职业道德教育的启示

1、重视学生头脑中已有的默会知识,在职业道德教育中发挥学生的主体性

学生在接受职业道德教育前,头脑里或多或少已经存在着一些有关职业道德的默会知识。他们在学习某个理论知识或讨论某个问题时,便会自发地调动、启用业已存在于头脑中的默会知识,去捕捉、分析、比较、鉴别、判断、预期、修正、选择、放弃以及再捕捉新知识。学生已有的默会知识对其学习行为起支配作用,是获得新知识的背景和解释框架;它又对新知识的获取有着过滤和解释作用,是显性知识内化的基础条件。一旦学生的默会知识与社会或学校对其灌输的职业道德理论知识发生冲突,他们就往往倾向于用理论知识来应付各种考试或检查,而调动已有的默会知识来自发地指导自己的行为。从而极易造成其仅在记忆层面所掌握的职业道德理论知识与其行为选择的不统一,甚至完全背离,严重的还会出现所谓的“道德人格分裂”现象。

所以,对学生进行职业道德教育不能无视其默会知识的客观存在。一方面,需要多渠道了解学生的已有的默会知识状况,以提高职业道德教育的针对性,学生才能愿意并且乐意学习。这是成功教育的一个重要前提和基础,只有体验到学习的快乐,才会去领略学习的真谛与生命的价值。另一方面,还要通过各种有效的实践活动途径,发挥学生的主体性,促进学生在亲身体验与自我反思中形成新的默会知识,继而促进其对职业道德理论知识的领悟、理解,这是提高职业道德教育实效性的一个关键所在。

2、重视对话在职业道德教育中的作用,促进默会知识向显性知识的转化

正是因为学生头脑里已经存在着关于职业道德的默会知识,并且这些知识影响着对新知识的接纳,所以,要提高职业道德教育的实效性,使学生不仅愿意接受教育而且能够真正理解、内化所学的显性知识,就必须了解深藏在学生内心的、片断的、模糊的、感性的默会知识。而了解的基本途径与方法是对话交流。要建立多渠道、多形式的对话机制,尽可能地创设真诚、自由、平等的对话氛围,促使学生将他们已有的默会知识用一些特殊的符号表征出来,帮助学生反思回溯,从而促使这些默会知识“显性化”,并自觉对其加以检讨、修正、批判和利用。

对话的方式可以多样化,还可以充分发挥现代网络信息技术。如开辟BBS、QQ等学生喜欢的方式进行交流互动。职业道德教育可以就一些学生感兴趣的话题或教学中涉及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讨论活动,引导学生学会探究,由疑惑开始而深入问题;在尝试解答的过程中明晰方向;在内向式的反身思考中体验成败、反省得失;开辟学生心理问题咨询热线,这是让学生默会只是外化的过程,其目的是帮助学生更好地认识自我、认识我与他人及我与社会的关系,真正促使其健康成长。当然,学生之间的广泛对话也是非常重要的,可以通过知识竞赛、辩论赛等为学生喜闻乐见的多种文化形式及隐性课程,让学生在观点的交锋与思想的相互碰撞中重构自己的默会知识,这比片面灌输的教学效果要强得多。参与、沟通、对话本身也可以在潜移默化中熏陶现代民主精神,有助于其能力的提高。

3、重视榜样在职业道德教育中的作用,促进默会知识向默会知识的转化

在学生职业道德教育中,除了注意显性知识的传授外,还要考虑到教育者的行动以及隐藏在言语、行动后的默会知识,因为教师的一切表现都可能成为学生效仿的对象,教师的“一行”的作用甚至超过“千言万语”。教师的人格魅力中蕴含着很深的默会知识,“传帮带”便是最好的默会知识社会化的形式。当然,不仅仅是教师,包括同学在内的所有榜样都起着引领作用。学生的职业道德素质的学习更具有默会性质,需要依靠“学徒制”才能传递。尽管我们现在的学生不大可能像古人读书那样“从师、从游、从夫子游”,但教师在课堂上或职业生活中表现出的职业道德素质,都无不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学生。应当树立广域课堂的概念,在现代学校制度的条件下,努力汲取传统教育的精华,积极创设师生在课堂内外的广泛深入的接触形式。在和学生的交往中,教师的为人处世将会深深地影响着学生。

德育职称论文范文第8篇

论文关键词:职业教育;名称;概念;本质

在我国现代职业教育历史上,曾先后发生过三次大的名称之争,即“实业教育”和“职业教育”之争、“职业教育”和“技术教育”之争、“职业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之争。这场争论跨越整整一个多世纪,历时一百多年。今天,基于职业教育实践和学科建设对“什么是职业教育”这一根本问题的回答,提出了越来越迫切的要求,职业教育名称问题再次成为职教界关注的学术话语。

一、“实业教育”和“职业教育”之争

职业教育是一个舶来品,是外来文化和本土文化耦合的产物。在我国,“职业教育”这一名称正式出现之前,曾有过多种多样的名称。例如实学、农工商学、艺学、专门学校等,但后来较集中地称“实业教育”。从制度层面上看,1904年清政府颁布的《癸卯学制》将实业教育制度作为其必要的组成部分。因此,一般认为实业教育是我国现代职业教育的正式开端。

然而,就在《癸卯学制》颁布的当年,山西农林学堂总办姚文栋就把实业教育称为职业教育。姚文栋在《添聘普通教习文》中写道:“论教育原理,与国民最有关系者,一为普通教育,一为职业教育……”就目前文献资料看,这是“职业教育”这一名词的最早出现。之后相继有许多学者使用“职业教育”这一称呼,为中国职业教育历史上第一次大的名称之争埋下了伏笔。

实业教育制度创立者所抱的是“教育救国”的梦想,但实业教育制度的实施并没有解决国计民生问题。事实上,在当时混乱的政局和低下的生产力状况下,任何先进的教育也无法创造奇迹。但是,沉浸在“教育救国”迷梦中的近代先驱们,却寄希望一种更加完美的教育制度来改变“民生凋敝”的现实。他们把矛头纷纷指向实业教育所谓的“弊端”。1915年,中国近现代著名的教育家黄炎培考察了美国教育,受到很大启发,回国后积极宣传提倡“美式”职业教育。1917年5月,黄炎培等48名教育界和实业界人士在上海发起创办中华职业教育社,将“实业教育”正式改名为“职业教育”。从此。“职业教育”成为教育界多数人接受的通用名称,并一直沿用到1949年。

在当时这场名称的更迭中,曾有过激烈的争论。一种意见认为,实业教育就是职业教育,两者无区别。如中华职业教育社发起人之一蒋维乔认为“我国实业教育就是职业教育,不必再采美国的分科制。”另一种意见认为,实业教育与职业教育不同,黄炎培等即持这种观点。在当时强调两者之异的是主流观点,这是很自然的现象。因为以职业教育取代实业教育成为当时教育界多数人的共识,而要一事物取代另一事物,必定要强调它们的不同之处。然而,用现在的眼光看,我们却不得不倾向于第一种意见,即当时的少数派的意见。因为既然今天把实业教育作为现代职业教育的正式开端,就意味着它们两者在本质上是同一种教育类型。

这场争论留给今天的疑问是:既然实业教育和职业教育没有实质的区别,为什么会出现名称上的更迭?也许这个问题的答案蕴涵在当时的教育和文化思潮里面。我国的近代教育,先是学习英、法、德等欧洲国家,后又学习明治维新后的日本,继而又学习美国。实业教育制度就是取之日本,而日本则是借鉴德国。职业教育制度却是取之美国。实业教育和职业教育之争,实际上是德日模式与美国模式之争。因此,发生在中国职业教育历史上第一次大的名称之争的实质是对不同外来文化的取舍,是学习对象国之争。

二、“职业教育”和“技术教育”之争

实业教育没有实现“教育救国”的梦想,令人无奈的是,在批判实业教育基础上建立起的“职业教育”以同样的结局而告终。职业教育作为一种波澜壮阔的思潮,历经曲折,在20世纪30年代中期逐渐淡出了人们的视野。不过如前所述,职业教育的称谓却一直保持到了1949年。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出现了“职业教育”和“技术教育”的名称之争。在起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时,朱德、李立三、马寅初、黄炎培等领导人建议将发展职业教育写入《共同纲领》,但当时却以职业教育是资本主义的产物,苏联没有这类教育等理由遭到否决。一届政协通过的《共同纲领》只在正规教育之外写入“注重技术教育”的内容。之后,开始称技术教育,没有再沿用职业教育的名称。直到1958年,在刘少奇“两条腿走路”的思想指导下,开始创办农业中学、工业中学、手工业中学,把城市的这些技术中学称为职业中学。但“文化大革命”开始后,这类教育被强加上资产阶级双轨制的帽子,遭到批判。职业教育的称谓销声匿迹。

由上可以看出。这是一场“没有争论的争论”。在这场争论中,政治完全取代了学术。因此,这场职业教育名称之争的实质是意识形态之争。

三、“职业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之争

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中期,伴随着职业教育的“复兴”,中国职业教育历史上出现了第三次大的名称之争,即“职业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之争,并形成了有名的赞同“职业教育”的北派和赞同“职业技术教育”的南派之分。两个名称都曾进入到官方文本,并进行了长期的较量。例如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提出国家兴办“职业教育”。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把普通高等教育以外所有培养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以及其他城乡劳动者的学校和培训机构,统称职业技术教育。1991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中采用“职业技术教育”名称。而1996年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却采用“职业教育”名称,并以法律形式确立了“职业教育”的官方地位。

1996年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虽然对这场争论作了法律上的裁决,但却无法终止南北双方心理的对峙和对这场争论的刻骨铭心。当年“北派”的代表高奇教授是这样回顾那场争论的:

“‘体系研究’的课题是华东师大的黄克孝等同志搞的,他们提出,职业技术教育包括两个部分,一个是职业教育……另一个是技术教育……我看了觉得不妥;中央教科所的同志也不赞同。我们认为和高等教育、普通教育相对应的这个教育类型就是职业教育……至于技术教育,它完全是另一码事……这场官司打得很凶,中华职业教育社在全国政协会上发言,要求为职业教育正名。后来一直打到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孙起孟那里,孙老也坚持叫职业教育。职教法出台时。就变成‘职业教育’了。”

黄炎培先生之子、全国政协委员、中华职业教育社常务副理事长黄大能先生对职业教育“正名”之事也非常认真。他在文章中写到:

“那么,这个职业技术教育的名称是从哪里来的呢?我可以直率地讲,可能有这样几个原因:其一,对于职业两字的错误认识,认为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国家,在计划经济中,社会不存在失业问题。所以前苏联也没有职业教育这个名称。解放初期,在讨论《共同纲领》时,就有了这方面的争论。最后,《共同纲领》中也就没有职业教育这个名称,似乎我们的国家将来不存在失业和就业问题,所以只需要职业技术教育而不需要职业教育。其二,当时有一个固执成见和狭隘推测,认为中华职业教育社几十年来‘霸占’了职业教育这一领域,要冲破这种‘霸占’,个别教育界领导认为,若把职业教育改成职业技术教育,就能冲破这一垄断。所以不惜置职业道德在职业教育中的重要地位于不顾,硬塞进‘技术’两字,成为‘职业技术教育’。其三,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文件中,把‘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并列存在。于是有些人不顾逻辑上的不合理,把两个截然不同内涵的教育名称,合并成‘职业技术教育’。上述原因造成今天仍有不少单位和不少书刊的名称仍沿用‘职业技术教育’这一错误名称。即使国家已立了‘职业教育法’,统一了称谓,一时仍转变不过来。这看来似乎只是一个名称问题。是一个小问题,实质上对职业教育含义是一个歪曲。无法正确下职业教育的定义,所以不解决这个问题,无法认为在我国已普遍统一了认识……我不能不再度提出统一正名问题……”

而对坚持“职业技术教育”名称的学者来说,对将“职业技术教育”“正名”为“职业教育”这一结果,也长久不能释怀。如前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常务副会长、原国家教委职业技术教育司首任司长盂广平先生生前曾提到:

“我国的人才结构不合理,技术型人才比例太小。问题由来已久,至今未得到根本解决,技术教育的发展自然也不顺利。在‘职业技术教育’改称‘职业教育’之后带来更多的不顺利……”

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理事、学术委员会委员严雪怡先生也认为将“职业技术教育”改名为“职业教育”带来了一系列新问题。

就在几年前,原国家教委职教司司长、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副会长兼学术委员会主任杨金土先生还惋惜道:

“到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影响最大并引起此后许多歧义的名称变动是1994年把“职业技术教育”改称为“职业教育”。当时我还没有退休,曾经为不改名而据理力争,可是没有成功。”

与前两次名称之争相比,这场名称之争可以说是“名副其实”、“纯粹”的名称之争,因为这次名称之争并没有带来职业教育制度或学校形式的任何变化。“职业技术教育”一词最先从何而来尚有待考证,但一般认为一是来源于苏联,另一是来源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职业教育称谓(Technical and Voeatioilal EdHeation)的中文译名。Technical and Voeational Education直译成中文,应该是“技术和职业教育”,为照顾中文习惯,才译成了“职业技术教育”。

这场争论虽然以法律这样庄严的形式而中止,但却并没有中止得像法律条文一样干净,而是留下了众多的遗迹。如虽然国家通过法律确定了“职业教育”这一术语的官方地位,但在学术界多是采用“职业技术教育”,如中国关于职业教育的最高研究机构叫“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最高的学术团体叫“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各类实施职业教育的学校不叫“职业学校(院)”而叫“职业技术学校(院)”——《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的文件中把“各类职业学校统一规范为‘XX职业技术学校’,高等专科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逐步统一规范为‘XX职业技术学院’”。在实际的语言运用中,“职业技术教育”这一名称出现的频率和“职业教育”不差上下,而且在同一文本中两者经常交替出现。面对如此众多的“遗迹”,关于职业教育名称的异议就一直从未中断过,而且一直在暗暗凝聚力量。在杨金土先生的倡议下,《职教通讯》杂志2007年第6期组织职教界学者对职业教育概念和名称问题又开始进行新的讨论,就是最好的例证。

四、结语:历史的启示

人们之所以研究历史,是因为它能使我们更聪明地解决实际问题。中国职业教育史上为什么会存在如此频繁而又如此难以结束的名称之争?这些争论对今天有什么启示?我们该如何解决争论遗留下的问题?职业教育名称之争如何才能真正地结束呢?对这些问题的思索和回答正是我们今天在这里回顾职业教育名称之争的意义。

1、语词是概念的语言形式,概念是语词的思想内容。语词应用的混乱,同时也是概念的混乱。因此,在职业教育名称之争的背后,反映的是人们对“什么是职业教育”这一本质问题认识的模糊。相反,关于职业教育的本质问题、概念问题,从某种意义上来说,首先是一个语言学问题,是一个如何将VOCational edHoarion这样一个外来名称本土化或者中国化的问题,即如何按照汉语的语言逻辑规则,使“职业教育”的概念意义和它的词语意义相和谐、相统一。

2、职业教育的名称虽然频繁更迭,但我国的职业教育作为一种“历史事实”从诞生之日起却从未因此而中断过。因此。我们不能因为名称问题影响到对历史的书写与判断。例如,如果单从“职业学校”数目的增减去看“文革”时期的职业教育,就会得出“职业教育遭到严重破坏”的结论。而从“大职业教育”的角度来看,文革时期普遍实行“开门办学”,则会得出“文革时期的整个教育出现了泛职业化”的结论。如何看待这一重大的历史问题,需要我们具有“不为名称所蔽”的足够清醒的理智。

3、从第三次名称之争留下的众多“遗迹”来看,这场争论并没有因法律的仲裁而结束。事实上,职教法颁布后,在职业教育名称使用上形成了以下尴尬局面:官方文件和讲话都得用“职业教育”;学者写文章、讲课等都可随自己的主张来用。为什么会出现这种行政与学术、法律与世俗的张力?我们该如何填充这充满张力的场域?

德育职称论文范文第9篇

[关键词]高校 师资队伍 构建 管理

[作者简介]彭华(1978- ),女,河南南阳人,黄河科技学院教务处,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为高等教育管理。(河南 郑州 450000)

[基金项目]本文系教育部2011年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基于WSR方法论的本科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研究”(项目编号:11YJC880051)和2012年度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河南地方高校人才培养协同创新机制研究”(项目批准号:2012-GH-180)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G6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3)20-0058-02

综合国力很大程度上依靠的是科学技术水平的进步和国家素质的提升,高校的任务不仅仅局限于传授知识,还肩负着培养高科技人才、提升全民族素质的重任。而高校主要的教育责任是由教师来承担的,所以高校的师资队伍构建关系着整体的教育质量和学校的长远发展,因此,提高高校的师资队伍水平,有利于高校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我国教育近些年来经过不断的改革,高校的师资力量有了明显的提高,但是在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知识经济理念不断深入人心,科技快速发展,高校的改革需要向着更深层次推进。不可否认,我国高校在不断改革和发展过程中,其师资队伍建设出现了许多问题,目前我们需要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和改进,以期促进高校的改革与发展。

一、我国高校在师资队伍构建与管理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

1.师资队伍的素质不平均,高校教师的职称结构存在弊端。目前,我国很多高校的教师存在知识体系陈旧、课堂缺乏活跃气氛、教师的创新能力不足等现象。教师的素质也参差不齐,其整体素质都有待于提高。高校当中的支撑结构也存在很大的问题,在正常情况之下,高校师资队伍中教授、副教授、讲师和助教的构成比例要按照1∶2∶4∶3来构建,但是目前很多高校师资队伍的构建出现过分追求高职称人才的现象,高级职称的职务人员比例偏高,中间师资力量薄弱,这样对高校的学科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

2.高校教师的来源结构需要进一步完善,师资的年龄结构需要调整。现阶段,我国高校的师资队伍来源中存在教师子女顶替进入高校执教的现象,教师之间缺乏竞争,在高校当中还存在毕业生留校担任教师的现象,这就加大了师资竞争的不公平性,不利于高校学术思想的构建和教育质量的进步。在高校教师中,高级职称者越来越多地出现了老龄化的现象。据统计,我国高校教授中年龄在55岁以上的占到了55%,年龄在45~55岁之间的占10%,而年龄在45岁以下的仅仅占到20%。照这种趋势发展下去的话,未来的五年时间内,近70%的教授和科研人员要退出高校师资队伍,高校急需年轻的教师进行补充。所以高校要注重青年教师的培养,使之尽快地成长来充实高校教师队伍。

3.高校的学历结构存在严重问题,年轻教师流失现象严重。在高校的教师队伍当中,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比例依然偏低,高校急需高学历的人员来担任高校教师,只有这样才能够迅速提高高校的教育质量,提高办学层次。年轻教师是高校发展的动力,也是高校师资队伍的主力,但是现在许多高校出现了严重的人才流失现象,高校年轻教师时常在外兼职、出国不归、改变行业等。许多任职于高校内的高学历年轻教师也有了转行的意图,这些都造成了我国高校年轻教师严重流失,各高校应当提高重视程度。

4.高校教师队伍中出现了严重的断层现象,教师培养经费不足。在我国的高校教师队伍当中,年龄在50岁以下的学科带头人少之又少,多半都是50岁以上的,这样发展下去,学科带头人会出现断层现象,将会严重影响高校学科的发展。另外,高校对于教师的培养经费投入不足,从我国高校目前的现状来看,师资培训进修经费紧张,且教师的教学任务负担重,正常培训进修的时间不断被缩减等,造成了目前教师知识面狭窄、学科结构单一、知识老化,严重影响了学校教学和科研的质量。

5.教师职称评定制度存在弊端,考核机制不完善。多年以来,我国高校在教师职称评定过程当中的研究成果多由教师所的数量和质量决定,忽视了要把理论成果转化成现实生产力,而且职称的评定是终身制的,导致高校的教师只注重学术论文的发表,不注重科研的实际需要,有些教师的视野比较狭窄,把培训的机会当成自己的负担。这些都直接导致教师教育质量得不到提高,教师的知识构成达不到高校教学的标准。

6.高校教师的配备不合理,工资报酬偏低。在我国,非教学人员在高校当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目前,我国高校教师的工资水平较之其他社会脑力劳动者没有优势。改革开放以后,我国高校教师的工资水平并没有与经济增长相适应,高校教师的物质生活水平与其他行业相比也处于劣势,这就直接导致许多青年教师在择业时选择其他行业,而忽视高校教师的行业。

二、解决高校师资队伍构建与管理问题的途径

1.根据师资队伍的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师资培养方案。(1)建设各学科的学术团队。当代高校的各个学科之间都能够相互联系、相互渗透,新的学科也在不断地产生,高校应当打破传统的管理和组织模式,建立各学科专业化的学术团队,通过理论创新,创造出全新的学术成果,在学科学术团队的内部应当采用相互合作与竞争的机制,以学科带头人为中心,积极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在学术团队的内部要形成完善的激励机制,鼓励高校的教师积极进行学术研究。高校对于薄弱学科,尤其是学科带头人出现断层的“濒危”学科,更加应该予以政策上的倾斜。一是选拔和培养有前途的中青年教师,给予特别关注和支持;二是对科研设施和条件进行升级换代,进行必要的财政支持,使年轻教师可以迅速健康地成长,把人才断层的现象消灭在萌芽状态。(2)拓宽师资队伍来源渠道,提高师资队伍来源的素质。在招揽高学历人才方面,高校应当抓重点、有步骤地进行,校、院两级必须制定出接纳优秀毕业生的优惠政策,比如实际的科研经费问题、住房问题、安家费、配偶工作及其子女升学和工作条件等实际问题,高校应该创造出一个适宜招纳人才的工作和生活环境,这样才可以找到更多的优秀人才来充实高校的师资队伍,对于高校内部的教师要进行合理的师资资源配置,实现教师的优化组合。高校也可以适当地外调一部分教师来对本校的师资团队进行合理补充,但是高校要严格控制外调教师的比例,在保证教学质量的基础之上,旨在提升高校师资队伍整体的水平。同时,还可以从企业以及社会当中引进一些基础扎实、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人员进入高校的师资队伍当中,这样既可以弥补高校实践型教师数量的不足,还可以加强高校与社会之间的联系,更有利于高校的学科建设。(3)提升师资队伍的自身素质。学院应该调动教师的积极性,选拔和培养中青年教师,并鼓励他们在职攻读硕士和博士,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个人修养,高校应当定期对高校教师进行专业培训,使他们能够适应时代的发展,了解本学科最新的学术成果,从而能够与时俱进。高校可以定期举办一些类似于学科专业知识竞赛的活动,以赛代练,这样既可以促进高校教师不断加深自身的学科专业知识,又可以活跃高校的学术气氛。高校还可以组织教师观摩一些专业课程的讲座,或是一些特级教师教学的录像,通过观摩可以使高校教师不断改进自身的教育方式,提升自己的教学能力,从而提升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水平。

2.引进教师竞争上岗机制,优化师资队伍的配置。首先,应该注重青年教师队伍的建设和培养,对“入校”门槛进行高设置,保证后备教师的来源层次和学术水平,做到后备充裕。在改革开放的初期,我国高校面临着人才培养断层、师资队伍建设无从谈起的问题,高校引进了一大批本科生充实高校师资队伍,暂时解决了教师不足的问题。可是伴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和普及,高校师资队伍已经不能够适应当前教育发展的走向,不能适应当前教育改革的趋势,给高校的师资队伍建设也提出了严峻的考验。为此,我国教育部开始严把高校教师进校关,将其高标准放在了进校时的学历和学位上,使高校教师在进校前就完成了高学历高学位的教育。其次,应当建立完善的考核与监督机制,制订明确的教师培养计划与方案,旨在增强青年教师的职业道德、理念品质和对事业的责任心。摆正他们的工作态度,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与价值观。高校还应当建立健全自身监督管理机制,对学校教师进行检查、监督与评价,做好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职业理想、职业理念的评价工作。

3.完善教师职称评定制度。高校教师的职称评定要抛弃以往的陈规陋习,应该形成公开公平、自由竞争、学术第一、教学相辅的合理评价体系,切实做到以学术水平为职称评定的标准,切实调动和激发教师们的学术科研兴趣,使教学、科研和能力相辅相成,促进教师自我科研和自我学术水平的提升。高校应当根据学科的不同特点,设立不同的职称评定条件,不要把所有学科的职称评定一概而论,在职称评定的过程当中,要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公开职称评定的过程,完善我国的职称评定机制。应当由专门的评审专家去负责职称评定的监督与执行工作,对职称评定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进行指正,以防有些人进行暗箱操作。要进一步规范职称论文的认定标准,不但要看到论文所发刊物的级别,还要综合评价学术论文的质量,看其是否具有实用性。在对论文质量进行鉴定的时候应当采取一个完善、规范的鉴定标准,使得高校教师的职称评定更加系统化。高校还应当努力加强学术诚信建设,对于所出现的学术腐败、学术造假问题应当严肃处理,努力构建一个诚信公平的职称评定平台。另外,在学术评定的过程当中要尽可能地减少行政的干预,只有这样才能够真正地实现职称评定的公平与民主。国家还应当多兴办一些学术性的刊物,这样才能够给高校教师发表学术性论文更大的选择余地,也能促进刊物之间进行市场竞争,不好的刊物就会被市场所淘汰,这样也有利于减少学术造假与学术腐败的问题。

4.加强教师培训,全面提升师资队伍水平。教师进修和提高是教师应尽的义务,也是师资队伍水平提高的必要途径,当今世界处于知识经济快速变革的年代,知识更新换代时间短、周期快,高校对教师的进修培训应该经常化和制度化。国外教师专业化发展的经验对我国教师队伍的建设有着很大的借鉴意义。在高校教师培训的过程当中,不仅包括专业知识方面的培训,而且还要有道德方面的培训,要不断提升高校教师的师德和形象,为高校学生树立一个良好的示范。高校教师的师德主要包括教师的思想观念、道德品质、职业精神等方面的内容,合格的高校教师应当具有科学的人生观、世界观与价值观,并且具有无私奉献的敬业精神。高校应当定期对高校教师进行师德方面的教育和培训,努力促进他们全面提升自身的素质。另外,高校应当制订系统完善的教师师德培养方案,要把教师的师德培训作为高校教师日常培训的一部分,对于新上岗的高校教师要把对他们的师德教育作为培训重点。要树立明确的奖惩机制,对师德优秀的高校教师应当予以相应的奖励,以增强其荣誉感。高校的师德评选应当与教师的职称、晋升以及高校其他荣誉的评选挂钩。高校也可以建立相应的监督管理机制,对于高校教师的师德进行监督,定期让大学生对高校教师进行师德方面的评价,督促高校教师要严于律己,不断完善自己的道德素质,从而全面提升高校师资队伍的水平。

目前,我国高校师资队伍建设与管理中还存在很多的问题与不足,这是高等教育改革进程中不可避免的环节。关键在于我们要直面问题,找出原因所在,并进行有效的化解,高等教育的改革才可以顺利地进行。因此,构建一支高素质的高校师资队伍不单单是教师的个人问题,更多的是师资管理的问题,所以师资队伍建设的问题应该引起高校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参考文献]

[1]鲁雷.高校青年教师职业发展状况调查[J].教育与职业,2012(13).

[2]李学容,邹渝,夏泽胜.城乡统筹视野下重庆市教师培训机制改革探索[J].教育与职业,2012(12).

[3]李爱红.高职教师职业发展若干问题的思考[J].教育与职业,2012(12).

[4]宋亦芳.转型中的区域成人高校教师激励方法探析[J].中国成人教育,2011(23).

德育职称论文范文第10篇

关键词:知识结构 能力结构 素质结构 素质建设

大多数学者认为,“双师型”教师是指既能传授专业理论知识,又能指导专业实践,具有教师资格证和职业技能等级证,具备“双师”知识、素质、能力的教师。“双师型”教师就其内涵而言,首先应该符合职业技术学校的一般标准,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终身学习的意识与能力等。同时,还应该具有教学能力、专业技术能力、创新能力、研究开发能力、创业能力、交往和组织协调能力、教育教学管理能力等七种能力。

一、什么是“双师型”教师

1.知识结构

与从事普通基础教育的教师不同的是,职业学校的教师的知识面应更宽,除本专业所必需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以外,还应具有相关的人文知识和科学知识,以及相关的交叉知识。因为,高等职业教育强调的是职业岗位、技术的专项性、操作性和应用性。因此,高等职业学校的教师既要掌握多门知识,还要精熟本专业职业岗位的知识、技能和技术。同时,也要通晓相关专业、行业的知识、技能、技术,并能将各种知识、技能、技术相互渗透、融合和转化。

2.能力结构

高等职业学校教师的能力结构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即教育教学能力、操作能力和职业指导能力。教育教学能力是指组织实施教育教学和指导实验实习的能力。具备一定的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知识,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组织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能将自己的知识、技能、技术卓有成效地传授给学生。操作能力是指履行职业岗位职责的实践能力,是任职顶岗所必需的实用性职业技能、专业技术和技术应用能力,包括熟悉技术工作的内容要求和操作流程,掌握职业技术规范、熟练运用职业岗位主要工具的能力。

3.素质结构

作为一名职业学校的教师,必须具有良好的道德素质和职业素质,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有着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合作精神及敬业精神。职业素质不仅包括任职职业岗位直接要求的知识和能力,还包括职业岗位所要求的行业眼光、知觉能力、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

二、“双师型”教师应具备那些能力和素质

从外延上讲,“双师型”教师属专业教师,应具备相应行业的知识和技能。从形式上看,“双师型”教师必须持有“双证”即教师资格证和职业技能等级证。

1.“双师型“教师必须具备的基本能力和素质

(1)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与时俱进的品质;

(2)良好的职业道德,即热爱职教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诲人不倦;

(3)良好的教育教学能力,即教育教学的分析能力、设计能力、实施能力、评价能力和研究能力;

(4)良好的身心素质,即健康的身体、健全的人格等以及良好的创新素质、先进的教育理念、丰厚的文化素养等。

2.“双师型”教师必须凸现的职业能力和素养

“双师型”教师主要从事专业课教学,是职业技术教育教师中的特殊部分,对其能力和素养有着特殊的要求:

(1)行业职业道德。它是行业中约定俗成的职业道德,从业人员应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和规范。“双师型”教师要投身并引领学生进入行业、职业领域,首先必须按照行业职业道德办事。因此,“双师型”教师除熟悉并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外,还要熟悉并遵守相关行业的职业道德,清楚其制定过程、具体内容及其在行业中的地位、作用等,并通过言传身教,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业职业道德。

(2)行业、职业素养,“双师型”教师既能从事教育教学活动,又能从事行业职业实践活动,并且能将行业职业知识、能力和态度融合于教育教学过程中。因此,“双师型”教师必须具备宽厚的行业、职业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实践能力;具备把行业、职业知识及实践能力融合于教育教学过程的能力。即根据市场调查、市场分析、行业分析、职业及职业岗位群分析,调整和改进培养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注重学生行业、职业知识的传授和实践技能、综合职业能力的培养,进行专业开发和改造。

(3)经济素养。经济素养是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素养之一,“双师型”教师应具备较为丰厚的经济常识,熟悉并深刻领会“人力资本”、“智力资本”等经济理论,树立市场观、质量观、效益观、产业观等经济观念,自觉按照竞争规律、价值规律等经济规律办学办事,并善于将经济常识、规律等贯穿于教育教学的全过程。

(4)社会交往和组织协调能力。“双师型”教师既有校园内的交往与协调,又要与企业、行业从业人员交流沟通,还要组织学生开展社会调查、社会实践,指导学生参与各种社会活动、实习等。“双师型”教师的接触面广,活动范围大,其交往和组织协调能力就尤显重要。

(5)管理能力。“双师型”教师,在具备良好的班级管理、教学管理能力的同时,更重要的是具备企业、行业管理能力,懂得企业行业管理规律;并具备指导学生参与企业、行业管理的能力。

(6)创新能力和适应能力。科技迅猛发展的今天,行业职业界日新月异,这必然要求“双师型”教师善于接受新信息、新知识、新观念,分析新情况、新现象,解决新问题,不断更新自身的知识体系和能力结构,以适应外界环境变化和主体发展的需求;具备良好的创新的精神、创新意识,掌握创新的一般机理,善于组织、指导学生开展创造性的活动。

三、如何加强“双师型”教师的素质建设

职业教育的教育理念和成人高等教育有所不同,只有正确的理论和观念的指导才有正确的行动。我们应该鼓励教师加强关于职业教育理论的学习,树立起职业教育的观念,并不断强化这种观念。

1.“双师型”教师应随着市场人才需求而进入知识更新状态

专业理论课教师和职业实践课教师应具有双师性质。职业学校的专业设置往往根据市场人才需求的变动在不断地进行调整,但万变不离其中。一些专业核心课程是不会有多大的结构改变的,还有一些专业课程往往是领域内的知识点的一些变化和发展,老师们如果事先就进行了这方面的准备,可以做到未雨缪缪,在开设新课程时可以很快进入角色。

2.“双师型”教师的高素质能提高学校知名度而利于学生就业

要注重引进一些有实践经验的技术骨干,建立一支质量高的职教队伍。让他们经过教师的基本培训,取得任教资格。通过专职教师在和兼职教师的交流与合作,不断的相互推动。同时通过和各单位的联系,为学生的实习锻炼开辟渠道,为学生就业拓宽信息来源。也可以宣传职业学校的学生形象,借此提高知名度。

德育职称论文范文第11篇

关键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问题;对策

高校教师职业道德是高校教师在长期的高等教育职业活动中形成的比较稳定的道德观念、行为准则和品质的总和。加强高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建设,努力提升他们的职业道德素质,关系到高级人才培养的质量,关系到整个师资队伍建设的大局,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成功[1]。随着高等教育的市场化、国际化和大众化,我国高校教师的职业道德发生了巨大变化,日益凸现出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当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职业理想信念淡薄,道德认识模糊,缺乏事业心

教师这个称号意味着一份光荣与神圣的使命。但是在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下,某些唯利是图和拜金主义错误思想和价值观念也蔓延到了高校校园,这片净土已不是绝缘于尘世的象牙塔。高校教师由于处在学校这一非盈利性环境里,其个人收入往往不如进入社会其他工作岗位。这在青年教师中尤为常见,收入偏低造成了生活水平的相对低下,于是某些教师在利益心和虚荣心的趋势下开始出现厌教的情绪,他们并不心甘情愿从事教师职业,而只是以教师职业为跳板进行观望。教师职业理想信念的淡薄直接造成了他们在职业道德上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许多高校教师教学积极性不高,他们无法专心把教书育人作为自己一生的事业来经营,丧失了事业心。部分教师心态浮躁、不平衡,于是将大量的时间、精力用在了做兼职或另找门路创收上,这样一来,他们投入到教学中的精力必然大大减少,这就最终影响了教学质量,也实际影响了青年教师自身的成长。

(二)功利倾向严重,重科研轻教学,缺乏进取心

由于目前高校教师职称资格认定中对科研要求较高,取得较多的科研成果就可以为评职称扫清障碍,这就造成了部分高校教师对待教学任务不认真,上课得过且过,教学方法不讲求科学互动,不重视与学生的交流。教师要给学生一碗水,自己先需要一桶水,但是这些水不能是死水,而必须是活水,必须是能从教师的脑子里转变成可接受的知识在流到学生们的脑子里。因此,高校教师不仅要重视科研,还要重视教学,要有教到老学到老的精神。另外,高校内部管理制度设计的不合理,也造成了价值导向的偏差,如在职称评聘、出国培训、申请项目等规定中,强调学历层次、科研成果、论文数量和质量,而忽视了对教师思想道德方面的要求,因此在客观上产生了误导,使得部分理想信念淡薄,只看重个人利益得失的教师,把学校当作在激荡的市场经济环境下一个难得的保险箱,以功利心态指导自己,埋头做科研,一旦出了成果,评上职称后就不再学习,不求进取,不钻研业务,久而久之,丧失掉进取心,最后造成科研工作和教学工作两方面的退步落伍。

(三)师表意识模糊,育人观念退化,缺乏引导心

为人师表,以身作则,这是对教师的基本道德要求。作为一名教师,必须明确自己的任务是做好榜样,并以此来引导学生,但是,当前部分高校教师师表意识模糊,不仅不注意塑造自我良好形象,还给学生带来了负面影响。如纪律松散、迟到早退、仪表不整、举止粗俗、甚至课堂上贬损其他同行,攻击社会,任意发泄不满情绪等,丝毫不注意自身的自由主义思想泛滥对学生可能造成的消极影响。这不仅损害了教师个人和群体的形象,还污染了育人环境,给学生带来了难以估量恶劣影响。教师本来是学生学习和生活的引路人,一旦教师自己放弃了对自身正面形象的坚守,单纯的知识讲授很难让学生产生共鸣,因此,缺乏引导之心构成了高校教师职业道德中存在的又一个影响深远的问题。

二、解决高校教师职业道德中存在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针对新形势下出现的高校职业道德问题,需要转变思想观念,从新的思路出发,从氛围营造、培养教育、制度管理几方面入手,切实加强高校教师的职业道德建设:

(一)营造尊师重教的舆论氛围,坚持“以教师为本”的理念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没有一流的师资队伍,不可能建设一流的学科,培养一流的人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也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明确教师在教育中的主导地位,尊重、理解、关心教师[2]。

1.加强舆论宣传,提高社会对高校教师的职业认可度

以正确的舆论导向,增进社会各界对高校教师工作的认识,在全社会形成一股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教师、尊重教育的良好风气,建立一种积极、健康、文明、高尚的道德风尚,从而增强广大高校教师的光荣感、使命感以及责任感。

2.关注高校教师的合理要求,切实保障高校教师的正当利益

只有满足了基本的生存需要,才有可能有道德精神层面的追求。在市场化的今天,提高高校教师职业道德水平,首先必须关注高校教师的利益需求。要把师德教育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从高校教师的实际生活出发,关心他们的生存现状、了解他们关注的热点问题、听取他们的意见,尊重他们的合理要求,不断提高他们的经济待遇,努力改善他们的工作、学习、生活条件。只有尽可能解决高校教师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后顾之忧,才可能让广大高校教师可以安心于教育事业。

3.注重高校教师的专业发展,尊重高校教师的自身价值

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思想,肯定高校教师的劳动价值,创造平台、提供条件,给高校教师展现自我才能、发展自身事业的舞台和机会,满足高校教师终身学习和全面发展的需要。努力创造一种尊重人才、尊重劳动、尊重创造的人才成长环境,从而充分调动高校教师的积极性、激发高校教师献身教育事业的热情。

(二)注重师德培养教育,加强师德修养自律与自我塑造

高校在加强高校教师教学理论、业务知识学习的同时,也要重视高校教师的师德培养与教育。

1.以科学的理论武装高校教师的大脑

定期要求高校教师学习马列主义、思想和邓小平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理论,学习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帮助高校教师树立正确的三观,增强他们对各种腐朽思想的抵御力,提高他们的思想觉悟,使高校教师明确自己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的历史使命,增强其为教育事业献身的责任意识,形成与时代要求相适应的职业道德观念。

2.组织高校教师参加职业道德规范培训

组织高校教师认真学习与教育有关的法律法规、使高校教师明确自身的工作职责与育人义务,在肯定教师以正当途径追求自身利益合理性的同时,提倡教师发扬奉献精神。举办人文类讲座,潜移默化影响高校教师内在道德形成,增强高校教师的社会服务意识,形成严谨勤奋的治学态度以及安贫乐教、耐得寂寞的优秀品质。

3.加强师德修养自律与自我塑造

外在的师德教育只有通过教师内化,通过教师的自我塑造、自我修养,才能真正形成教师自身的职业道德自律。因此,高校教师必须自省自律,以身作则,时刻以师德规范衡量自己的言行,不做任何有损教师形象的事,以丰富的学识去引导人,以高尚的人格去感染人,以博大的胸怀去爱护人,真正做到“为人师表”。总之,良好师德的养成是一个长期的、渐进的过程。高校教师应当以职业道德修养作为一生的追求,生命不息,修炼不止。

(三)完善师德管理制度,健全监督评价、激励与竞争机制

高校职业道德水平的提高,不仅要依靠思想政治教育,更要以严明的规章制度作为保证。因此,高校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师德管理办法与评价机制。

1.建立科学、可行的师德评估标准,强化对教师师德的监督考评

在师德评估标准体系中,要把评价内容贯穿到教学、科研、实践等每一个环节,构建学校、学生、同事和社会共同参与的立体评价网络,把自我评价与他人评价相结合,把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3]。教师、学生、家长、组织、社会共同参与师德考评,形成监督合力,以规范高校教师行为。

2.完善师德各项规范和具体要求,建立有效的师德激励约束机制

高校应明确学校的教育行为准则规范,将鼓励行为、禁止行为、奖惩办法具体化、制度化,提高高校教师加强师德建设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形成高校师德建设的长效机制。要让高校教师参与到专业建设与学校发展中来,给予他们发展事业的机会和条件,激发他们的事业心、进取心,增强他们的凝聚力;要重视宣传引导,大力表彰德高业精的优秀教师,发挥榜样模范的力量,达到正向引领、弘扬正气、鼓舞斗志的作用;要将工资、津贴、职称评聘、晋升等与师德挂钩,将师德要求落实到师资管理的政策导向中去。对受表彰的模范教师除给予表彰外,还可给予一定的奖金或长期性物质奖励,如享受与同级别优秀工作者同等的待遇、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等,并在职称职务晋升评聘、出国进修以及干部选拔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同时,引入竞争机制,对师德评价不过关、业务不达标的教师,要求其参加培训、进修,进行整改;对违反教育行为准则规范教师,要依规查处,既要批评教育,也要在物质上进行处罚惩戒;对品行不端、师德败坏、社会影响恶劣的高校教师,要将其清理出教师队伍。通过优胜劣汰,优化队伍结构,达到净化高校师风、提高高校师德水平的目的。

作者:程瑶 单位:长江职业学院

参考文献:

[1]耿博超.促进当代高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建设的途径和方法[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2(16).

德育职称论文范文第12篇

关键词:价值标准唯物化;网络学术监督平台;他律;自律

中图分类号:G64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5)12-0230-02

目前,我国高校教师学术失范现象较为普遍,教育部、科技部等部门对此非常重视,制定并下发了相应的文件和规定,许多高校也对教师学术道德失范行为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但是收效甚微,学术腐败和不端行为屡屡发生。为此,本文认真分析学术道德缺失的原因,加强高校教师学术道德规范建设,遏制学术不端行为,做到惩防并举,共同打造一个学术规范、道德约束、法律惩罚的三层监督诚信体系。

一、学术研究中的三个层次

学术研究中有三个层次[1],如图1所示。本文把学术规范放第一个层次,学术规范,是指学术共同体内形成的进行学术活动的基本规范,或者根据学术发展规律制定的有关学术活动的基本准则。具体有:学术研究中的具体规则,如文献的合理使用规则,引证标注规则,立论阐述的逻辑规则等;高层次的规范,如学术制度规范、学风规范等。第二个层次是学术道德,是指学术共同体内形成的从事学术活动所应遵循的道德规范和准则,是学术研究者应遵循的道德底线。学术道德的核心内容是学术道德规范。学术道德失范则是学术人用不符合学术道德规范的手段来实现自己的文化目标。学术道德失范表现为种种学术腐败行为,体现于学术活动的各个环节。申报课题中、投机钻营,研究过程中的弄虚作假、伪造数据、独占合作者的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专著写作中抄袭、剽窃他人的研究成果,学术评价中的营私舞弊、弄虚作假,学术批评中的人身攻击、打击报复,一稿多投等都是学术道德失范的行为表现。第三个层次是法律规范,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凡是学术不端行为触碰到法律规范就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和严惩。三个层次就如三个屏障,层层保护学术研究的纯洁性和科学性,在学术规范层一定要严格控制。依据科学研究的三个层次图,分别找出学术规范、道德约束、和法律防线三个方面没有很好地制约学术道德失范的原因。

二、高校教师学术失范的三个主要原因

(一)社会转型期的价值标准唯物化

我国的社会转型大致可以划分为转型初期、中期及后期三个阶段,将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从农村社会向城市社会转变;从工业社会向信息社会转变;贫困社会向富裕社会转变。目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的中期阶段,我国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等各个层面发生了急剧变化,这种剧烈的变化给社会结构产生激烈碰撞,衡量个人的价值标准由原来的多元变向单元的唯物化,这种评价的标准渗透到中国的各个高等学校。

1.好老师的标准打上唯物的标签

“搞了多少课题,国家自科基金吗?多少钱?你上了多少课?那课时费就多啊?你发了多少论文?学校奖励多少?”。搞到自科基金可以买房了买车了买黄金了啊,许多高校校园到处停满了名车,都是在争取自己的利益在拼搏,很少有人问“上课的学生认真吗?”“学生工作找的怎么样?”“学生喜欢你的课吗?”“用了什么新的教学方法?”许多老师花大量的时间去搞论文、搞课题、找发票套取国家的大量的科研经费,这种现象包括许多重点大学都存在。如关于审计署2012年4月审计发现5所大学7名教授弄虚作假套取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2500多万元的问题,其中涉及中国农业大学教授李宁等人承担的“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重大专项有关课题等。这种唯物化的观念使社会具有功利性,科学研究产生浮躁。致使大批博士教授忽视了学术研究的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的约束,甚至触及了法律的底线。

2.教育唯物化

有些人把学术变成了可以转化为名利的产物,不择手段地用学术换取金钱、住房、职称、官位、奖品、名声……他们抛弃了社会科学改造社会、净化人格的崇高使命,把社会科学研究的价值仅仅转化为商品的价格。有些人就因为只看到了这种价格,便在出卖学术的同时也出卖了自己。”现在的教师还有几个能像孔子?为了金钱利禄,有人丧失做人准则,什么学生毕业20年不挣3 000万就不要来见我。我只把三分之一时间用在教学上……而这些教师却被封为“当代精英”“突出贡献者”。

3.权益筹码而非价值的体现

行业之间、地方与地方之间、学校与学校之间、学校内部之间工资差距相差比较大,职称与工资津贴挂钩,没有职称工资就比别人低,最高和最低收入相差几倍甚至几十百倍。致使许多教师因工资低生存压力大而去铤而走险。工资的高低与职称挂钩,职称的评定与论文课题的挂钩,教师的晋升和定岗考核也与职称以及论文课题挂钩,有一部分评上教授后什么都不做也拿教授的工资,实行教授终身制。而工资与教学水平和实际研究水平关系不大。致使许多没有科研能力的人通过非法途径获取论文和课题就可以评职称,对教师所写的论文没有进行有效的监管,放任自由。

高校的实力与的情况挂钩,过分强调的数量影响了学术研究的健康发展,助长了学术不端的风气,多数高校将科研成果与办学水平、领导政绩挂钩,有些学校在重点岗位聘任中,甚至明确要求教师发表文章和科研项目的数量。较少地审视自己在获得成果的过程中是否坚持诚信,是否严格遵守学术规范。

(二)自我道德约束和监管机制缺失

高校教师学术素养的形成须借助于求学期间的系统训练,使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内化为基本的学术信念,使学术诚信转化为具体的学术行为。大学生未来将在各行各业承担起建设社会的责任,特别是部分硕士和博士将从事学术研究工作。如果他们不能在求学阶段树立学术规范意识、形成学术诚信品质,就必定会对其今后的学术研究和社会发展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2]。教育部出台了诸多相关学术规范的法律法规,也成立诸多学术道德的监管机制,然而对学术不端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执法无力,任其泛滥。

(三)互联网对学术的影响

互联网加速了高等学校及个人和外界的连接,政府教育科研机构、学术机构期刊和社会非法团体通过互联网很轻易地产生连接,从而轻易地产生制造学术不端的网络平台,形成所谓的论文制造产业链。非法团体利用网站、微博、微信、QQ和邮箱等网络媒体手段渗透到高校学术领域,利用教师的功利思想从事非法的学术交易。

三、高校教师学术道德规范的三层次对策

(一)对学术规范的相关对策

首先,由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以及地区教育局相互协作建立公开透明的网络学术诚信管理平台,任何学术不端行为都可以在网络公开公布,教育部、学术期刊、社会团体、课题部门及学校等课题和论文的审核与该网络关联,有不良记录的拒绝课题申请和,从而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其次,成立独立的学术机构,其人事、经济和审核等权力不由高校领导层控制,直接由上一级学术机构控制,学术机构成员共同制定出学术活动的基本规范和基本准则,编制成小册发给在职的教职员工,对学校教职工发表的课题、论文和书籍等科研项目进行定期和随时抽查审核,对审核有学术不端行为上报学校和上级部门,如果学术不端行为成立,将名单录入网络学术诚信管理平台,并开出相应的惩罚措施。这是杜绝学术腐败和不端行为的重要措施。最后,学校做到官学分离,我国学术机构、科研院所中行政权力不仅能控制各种行政资源,而且能控制各种学术研究资源。这就使得手中掌握行政权力的人和与之相关的人在申报课题、评奖、职称评审中出现“权钱”交易、“权权”交易,甚至出现“权色”交易现象[3],管理和学术研究分离意味着管理学校的领导要充分给教职员工以学术自由,不限制学术的自由发展,现在大部分的课题都在学校管理层,只有少部分的课题由教师担任,而控制课题的领导最终由于种种原因又交给其他的课题组成员,教师的积极性不能激发出来,课题和论文的质量得不到很好的提高,抄袭的现象就随之而来。

(二)对道德约束的相关对策

冯友兰说:人生的境界分为“自然境界”“功利境界”“道德境界”和“天地境界”,一般人都处于自然境界和功利境界,只有极少的人能达到天地境界,而道德境界又有三层,第一层,利己而不损人,二层是利己利人,三层是损己利人。一般能到道德境界第一层就很不错了,能达到第一层的基本满足了前面两个境界,根据马斯洛层次需要理论,满足下层要求后才能对上层要求提出要求,道德也是如此,一个天天为生活奔波、压力山大的教师哪有心情讲道德,当然影响道德还有许多因素。首先,政府要增加政府投入,提高教师待遇,在发达的西方诸多国家,政府对教育的投资资金非常大,教师待遇比较高,许多人愿意从事教师这个行业,从而乐意从事教育科学研究工作。其次,取消职称与经济利益挂钩,实现工资双轨制。职称是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以及成就的等级称号。是对目前水平的认定,但现实的教授基本是终身制,没有产出实际课题和论文等研究成果,工资却是高工资,所以取消职称与实际的工资水平挂钩,实现工资双轨制,依据教学和科研业绩,进行单独的教学和科研奖励。杜绝了部分人为了评教授而走关系或剽窃不端的学术行为,同时也断绝一部分评上教授不搞科研的行为,鼓励部分教师坚定地走自由和独立的科研道路,有教学能力的多去教学。第三,加强学术道德和师风师德建设,开展学术道德和师风师德建设,将道德他律行为变成道德自律行为,做到学术的利己而不损人及利人利己的学术道德层次[4]。树立师风师德榜样的丰碑,切实打造不同专业学科的师风师德团队,尤其是团队的领头人的学术道德,他的学术道德水平影响一个团队的学术道德水平,一个严于律己的道德高尚的人对自己团队同样也这么要求,这样学校就会容易形成良好的学术氛围,杜绝学术不端行为。最后改善评价教师的标准,好老师不一定是那些科研学术做得好的教师,不一定是那些拿着几千万的课题经费开名车的教师,做到好教师评价的标准多元化,充分体现做老师的尊严和价值,使教师安心遵守学术规范,自由从事学术研究。

(三)对法律制裁的相关对策

对触及法律底线的学术不端行为个人和单位,包括课题的申报单位机构、单位和申报人,论文的期刊杂志社、论文中介机构、论文的和论文的最终作者等等,坚决进行法律制裁,诸多触及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学术行为要一网打尽,绝不姑息,为社会树立一个良好的社会学术风气,树立教师育人育德的风标。一方面政府出台相关的学术法律制裁措施,成立专门的学术监督机构,完善学术监督制度。另一方面,学校配合上级部门成立学术监督机构,发现学术不端行为及时举报并开出具体的惩罚措施,触及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坚决移交司法部门处理,绝不姑息。

规范高校学术道德环境是一个长期的艰巨的任务,只有依次有序对学术研究的学术规范、道德约束、法律惩罚三个层次建立有效的对策,加强执行对策力度,才能打造一个健康良性的学术道德诚信体系,才能为国家社会培养创新人才,才能做到学术道德的他律和自律统一。

参考文献:

[1]杜金玉.学术道德问题讨论综述[J].上海教育科研,2009(12):32-34.

[2]张英丽.大学生学术道德失范相关因素的实证研究[J].高教探索,2012(4):125-131.

德育职称论文范文第13篇

[论文摘要〕从1984年第一次颁布《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要求》(试行)至今,我国共四次颁布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这是一个从无到有,继承与发展的过程。《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颁布与修仃有效提高了教师职业道德素养。通过分析,得出规范的六个走向:由他律走向自律,由理想走向现实,由一统走向分层,由宽泛走向专一,由随意走向科学,由难行走向操作。随着师德建设的发展,这些走向必将推动规范步入一个新的高度,使规范从规范对象、名称、内容到时限发生整体的变革。

    从1984年至今,我国共四次颁布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回首二十余年间,师德建设经历了一个继承和总结优良传统、实践经验,形成师德规范化、制度化成果,进而不断完善与发展的过程。《中小学职业道德规范》的发展历程中,在传承优良师德品质的同时,也反映出了教育实践中存在的各种师德问题,更体现了我国当今师德建设的研究进程。在第四次颁布《中小学教师职业规范》之际,对规范的发展脉络进行梳理总结,不仅有助于规范的学习与贯彻,也有助于师德建设的研究,最终促进教师队伍素质的不断提高。

一、《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历史沿革

(一)1984年颁布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要求》《试行)

    1984年10月13日,教育部、全国教育工会颁布《中小学职业道德要求》(试行)(以下简称《要求》)。颁布《要求》的“目的是为了提高教师的社会主义觉悟和共产主义道德情操,把青少年培养成有理想、有文化、守纪律的一代新人”。《要求》全文(含标题)共267字,分为6条。主要包括的内容:爱国爱党,热爱教育事业;执行教育方针,教书育人;认真学习,努力提高业务水平;热爱学生,建立良好师生关系;遵纪守法,处理好与学校、家长和社会的关系;注重个人修养,为人师表。《要求》主要调节教师的四重关系:教师作为公民与国家、社会的伦理道德关系,教师与学生的伦理道德关系,教师与学校集体的伦理道德关系,教师与家长等社会群体的伦理道德关系。

    《要求》是建国以来正式颁布的第一部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开启了师德规范化之路。其特点有三:第一,从宏观角度归纳了时代需要的教师道德品质,缺乏层次性;第二,从理想境界表述教师的职业道德,缺乏操作性;第三,对教师角色职能定位不明,缺乏专业性。

    (二)1991年颁布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1991年,国家教委、全国教育工会结合现实需求对(要求》进行修订后,颁布《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下简称1991年《规范》)。1991年《关于颁布<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中明确指出:“教师队伍的思想、政治、道德素质如何,直接关系着我国能否培养一代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各地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1991年《规范》的核心是坚持社会主义方向,教书育人,精心培育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新人。其全文(含标题)共238字,分为6条。主要包括的内容:爱国爱党,加强思想学习;执行教育方针,教书育人;提高理论水平,钻研业务;热爱学生,保护其身心健康;热爱学校,团结协作;注重个人修养,为人师表。主要调节教师的三重关系:教师作为公民与国家的关系,教师与学生的伦理道德关系,教师与学校集体的伦理道德关系。

    1991年《规范》在内容上仍显粗糙,其特点有二:第一,调整后的规范内容在整体上更具有层次性意识。第二,更为明确了教师应处理的几层关系,使规范更具有专业性意识。但其舍去了《要求》中一些有价值的内容,如没有提及教师与家长的关系,这不得不说是一个缺失。

    (三)199’7年颁布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1997年8月7日,国家教委、全国教育工会颁布重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下简称1997年《规范》)。1997年《规范》颁布的目的在于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师的道德素质水平,帮助教师牢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高尚的职业道德,自觉规范自己的思想行为,促使全体中小学教师真正成为人民满意的教育工作者。1997年《规范》全文(含标题)共583字,分为8条。主要包括的内容: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从教,为人师表。主要调节教师的四重关系:教师与国家的伦理道德关系,教师与教育系统内群体的伦理关系,教师与学生的伦理关系,教师与教育系统外群体的伦理关系。

    1997年《规范》较前两次师德规范有较大进步。其特点有三:第一,规范较具操作性。它的内容更加具体,时代性也较强,如教师的廉洁问题等。第二,规范较具专业性。它以职业特征为出发点,论及教师应处理的关系。第三,规范的科学性不高。1997年《规范》在本质上是前两次规范的细化,仍然存在着结构不完整和内容不系统的问题。

    (四)2008年颁布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008年9月4日,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颁布重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下简称2008年《规范》)。2008年《规范》的颁布在于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教师的师德素养。2008年《规范》(含标题)共501字,分为6条。主要包括的内容: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主要调节教师的四重关系:教师与国家的伦理道德关系,教师与学生的伦理道德关系,教师与教育系统内群体的关系,教师与教育系统外群体的关系。

    2008年《规范》是我国步人新世纪后的第一部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它集以往三部师德规范之成果,因而更为完善,但仍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缺陷。其特点有:第一,体现了自律与他律的结合。规范出现了肯定教师个体有提高道德修养的能力与要求的取向。第二,体现了理想与现实的结合。对教师现实的道德问题加以重视,不只提道德理想追求。第三,对师德规范科学性的探索仍在发展中。过往的规范中存在的问题仍然没有根本解决,这正是2008年《规范》向前追求和探寻的方向。

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比较分析

    (一)由他律走向自律

    回顾二十余年,一次颁布《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要求》和三次颁布《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历史,展现了师德建设的发展动态。随着师德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师德研究的不断深人,师德规范发展的一个显著趋势就是逐渐由他律走向自律。

    教师群体是一个特殊的职业群体,受其职业特点要求,教师一般具有较高的文化修养及较强的自觉性和自尊心。但《要求》和1991年《规范》均把教师定位于道德无知者或知之甚少者,以一种道德先导的姿态出现,内容和形式均忽略了教师的特点,偏向他律一极。而1997年《规范》已开始突出教师的自觉自修。在本世纪初,学界提出师德建设的基本原则包括:淡化教育、正面教育、自我教育和激励教育等。以教师为师德主体的思想在规范中直接体现为他律向自律的转化。规范要促进师德生长,就要为教师的自律创造更大的空间。我们有理由相信,由于师德建设中更加强调教师主体性作用,教师自律会是师德规范发展的必然方向。

    (二)由理想走向务实

规范是明文规定的标准,是实践的规则,如果失去与实际的结合,规范的存在也失去了意义。纵观四次规范的内容,由最初只提出抽象师德理想逐渐转变为关注教师的教育教学生活,更具现实意义。

    尊重教师角色背后的人,就发现了教师的存在,正视了教师的差异,规范走向务实是师德研究中强调“以人为本”的反映。《规范》的这一转变能使教师在教育活动中真实感受到规范的存在,比组织教师对规范进行理论学习更能提高他们的职业道德修养。有调查指出,为数不少的教师对1997年国家教委和全国教育工会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表示“不知道”。正如有学者认为,偏重理想性、缺乏现实性的师德规范只会使广大教师内心产生具有距离感的敬畏,致使教师心理压力加剧,并最终因其高远而形同虚设。规范偏向理想一极,是多年来师德研究中理论与实践疏离的病疾。只有放下架子,真正服务于教育现实的规范,才是名符其实的师德规范。

    《三)由一统走向分层

    现今,师德分层理念已得到普遍认同。教师的师德层次不同,其师德表现必然不同。只有切实解决师德建设中的因层制宜问题,才能更有效地提高师德建设水平。

    正如有学者指出,我国师德建设的一个重要问题就在于,过度重视划一性,即用一个标准、一种规范去要求所有的教师必须做到。图规范应使教师能结合自身道德现状有所思,有所求,促成师德提高。因而规范应具有三个基本层次:理想层次、原则层次和规则层次。以规范中关于教师业务学习的内容为例,《要求》内的条目很难适用于全体教师。1997《规范》的表述,则折射了师德观的一次飞跃。它承认了教师道德层次的差异和追求境界的差异,在此基础之上,对处于不同道德水平和不同追求阶段的教师给予相应指导。其不足之处在于师德层次的划分仍不明晰,上下之境亦不通达。2008年《规范》第6条的三句话更加体现了规范的理想、原则和规则的分层,但这一分层仍有待提高。

    (四)由宽泛走向专一

    师德规范必须明确的两个基本因素是教师与教师职业。《要求》和三次《规范》从混合公德、私德和职业道德的“大杂烩”走向纯粹的职业道德的过程,意味着更为成熟的师德规范正在形成。

    由前文对师德规范调节关系的变化可以看出,师德规范至少应处理好四层关系:第一是教师与国家、民族的关系;第二是教师一与同事的关系;第三是教师与学生关系;第四是教师与家长和其他社会教育工作的关系。这是由教师社会角色的多样性所决定的。此外,师德规范还应严格划定其范围在教师职业活动之内。师德不是公德,但要与公德保持一致,可以说师德是一般社会道德在教师职业中的特殊体现。师德也不是私德,它应该规范作为教育工作者—教师,但不应干涉教师角色外的个人。师德规范与其他道德规范的界限不清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教师专业化水平太低,随着教师专业化不断提高,师德规范专一趋势更强。

    (五)由随意走向科学

    如果把师德规范的发展过程称为“师德规范发展史”,那么这段历史折射了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进步,凝结着教育科学的研究成果。我们认为师德规范正由过去较大的随意性走!句科学性、

    师德规范科学性突出体现在规范的制定。首先,制定依据更为科学。随着师德研究的深人,教育学和相关领域如管理学、心理学、社会学等的研究成果更为广泛地应用其中。其次,规范制定人员结构更为合理。规范的制度不再只是官方行为,修订2008年《规范》时,教育部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从而打破了单一制定者的人员结构。第三,制定过程更有序。2008年《规范》的修订从2004年开始历时四年多,这是历史上最长的一次修订,并且首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充分体现了规范制定的程序化与制度化。规范走向科学不仅体现在制定中,同时还体现在规范的内容与实施之中。

   (六)由难行走向可行

    师德水平直接反映在教师的言行之中,规范的作用也体现在教师能依此判断其行为合理与否。这就是说,以阶段性职业行为禁行规定为底线要求,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科学管理,使师德建设工作的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具体化、规范化、制度化。对师德规范地位意识的转变,促进了规范内容可行性增强的可喜变化。

    历次规范不断增加了操作层面的内容,不仅对提倡的行为,对“不得”的行为均有具体表述。正如有学者谈到,“应该是什么”是教师职业拥有的必要道德条件,是对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最低限度和要求,它是一种必然和必须。此种要求的教师职业道德指向“大多数教师都做得到的道德”,是一种教师职业领域里的“恕道”,是可以被“习知”的。规范可行性的增强将会更有效地提高师德水平。

三、《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未来前瞻

(一)制定主体的变革

在分析我国师德规范走向的基础之上,我们将对未来的师德规范构建做一点展望。《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制定主体将会变革。它会由教育部与全国教育工会或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转向完全由全国性的教师行业组织制定。    四次师德规范均由教育部(教委)和全国教育工会或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颁布。但在2008年《规范》修订时,教育部于2008年6月25日在《中国教育报》上正式征求社会意见。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征求意见》提出“此次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是广大教师共同的行为准则,需要广大教师共同参与、共同完善和共同遵守,也需要全社会的支持和监督。这是一个不容忽视的转变,可见官方制定主体正逐渐向教育行业内过渡。未来的发展中,全国性的教师行业组织势必将取代政府相关部门而成为规范的制定主体。制定主体中政府的去功能化,是社会进步的体现。政府在职业规范制定中的主导角色正在退化,这不仅意味着道德标准中政治性的弱化,也意味着师德规范将会更为民主化和科学化。

    (二)规范对象的变革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规范对象将会变革。它会由只规范中小学教师扩大至全体教育工作者。

    早在1991年国家教委、全国教育工会《关于颁布(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就提出“《规范》的基本要求亦适用于中小学职工。各地可根据《规范》,结合职工各项工作岗位的特点,分别提出具体要求。根据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与中小学教育的不同特点,各地可参照本《规范》对幼儿教师、特殊教育教师职业道德做出补充规定或提出具体要求。”厄“〕这实质上是为解决中小学教师以外的教育工作者无从业标准的折中提法。《要求》和三次《规范》均未把中小学教师以外的教育工作者纳人其范围。我国现行的全国性师德规范只有2008年《规范》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规范》两部,此外还有地区性的师德规范和各层次学校自定的规范。这既不利于教育工作者群体道德水平的提高,也局限了师德规范自身的价值。因而我们必须逐渐构建起一个包括幼儿教师、中小学和中职教师、高职和大专教师、大学教师和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工作者在内的职业道德规范体系,并最终整合形成统一的专业伦理自律公约。

    《三)规范名称的变革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名称将会变革。它会由规范改称为教师专业伦理自律公约。

  规范,是约定俗成或明文规定的标准。公约,是机关、团体内部拟定的供共同遵守的章程。公约比规范更为强调行业内部的自我约束。如前文所述,师德规范正由他律走向自律,由难行走向操作。正如有学者指出在教育实践中,作为道德主体的教师要唤醒自我意识,改善自我形象,培养自己的批判精神与反思意识,在反思自我行为合理性的同时也要反思现有道德规范的正当性。这样,师德建设才能够取得实质性的进展。因此,教师专业伦理自律公约的出现有两点依据:一是教育工作者相对较高的职业素养和较强的自觉性与自尊心,这是教育工作者群体能够产生专业伦理自律的基础。二是教育工作者的伦理标准将内化为自我的批判与追求,这是形成专业伦理自律公约的要求。随着师德建设的提高,教育工作者将会对职业伦理道德有进一步的追求,达到了向专业发展和事业追求之境的层次,教育工作者会因自身的发展促成公约的出现。因而,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规范这一名称必然被教师专业伦理自律公约的构想所取代。

    (四)规范内容的变革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将会变革。它会由不周延逐渐走向周延。这一变革将与规范对象等的变革相互促进。

    规范对象将扩大为全体教育工作者,是由规范自身含义提供的可能性。而规范内容由不周延向周延的变革为规范对象的变革提供了可行性。有学者提出,师德规范中一般对整个教育行业自身的建设有所考虑,但考虑不多。有学者也一再追求从教育专业化需要出发重建师德规范。规范内容向周延的发展,正是解决这类问题的途径。因为规范的功能是为对教师应处理的各种关系提供指导。从职业内部要求出发,教师应主要处理八重关系,包括:教师与国家的关系,教师与社会的关系,教师与教育事业的关系,教师与学生及学生集体的关系,教师与学校领导者的关系,教育与同事的关系,教师与学生家长的关系,教师的自我关系等。而在处理这些关系的过程中,教师自我认识的提升,教育理论中各种教育观点和概念的深化和澄清,将会使规范达到新的层次。所以,随着公约的形成,全体教育工作者能以其作为处理各种关系的充分和必要判断。至此,规范的内容就趋于周延。规范内容中不合理内涵将被剔除,适用界线将被明确,专业性将被强化,它使师德规范根本独立于其他道德标准,又与各项道德规范和法律法规共同服务于教育工作者。

    (五)规范时限的变革

德育职称论文范文第14篇

长期以来,有很多人混淆了“专业技术职称”与“专业技术职务”的概念。正确的理解是:“专业技术职称”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反映专业技术人员过去学识、能力、成就和贡献的等级标志。职称要通过专业评审组织评审或者考试取得,只能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应聘的参考依据,只有聘任以后才能享受相应待遇。“专业技术职务”则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职期限,并需要具备专门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才能担负的工作岗位。“职称”是一种称谓,一旦授予,终身享有,属人才评价机制范畴;职务是根据工作任务需要而设定的职位,是要求一个人承担的责任,属人才使用机制范畴。

2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和职务聘任的主要误区

2.1职称评审工作的误区

在我国,高职教育属于高中后教育,是以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所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为培养目标的职业教育,它兼具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双重属性,是高等教育的一个类型和职业教育的较高层次。当前,我国高职院校教师的职称评审标准和评审组织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政策导向方面,例如湖北省,到2013年为止高职院校教师在评审教授时仍然是依据普通高校教师职称评审“一刀切、一把尺子”的标准,并与普通高校教师混和评审;有的省份虽然也出台了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政策文件,但基本上还是普通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的套用版,没有体现高职教育的特点。具体实施方面,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也普遍存在“四重四轻”的误区。

2.1.1重科学研究,轻教育教学

目前,各省市组织的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教师的论文数量、主持科研项目都有硬件指标要求,却对教学工作中讲授课程门数、总教学时数有下限要求,反而对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和服务育人等要素缺乏足够的科学考查和评价。因此,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最后被演变为以科研成果尤其是科研论文的多少来论英雄,这种评审机制往往导致对从企业引进的高技能型人才因科研成果较弱而难以晋升职称,而那些无行业、企业工作背景的高校毕业生却凭着科研优势而顺利晋升职称。并且在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中,对高职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的考核缺乏可操作性,造成教育教学业绩突出者大多没有相应的优先条件,反而一些教学质量不佳、育人成绩平平的老师,凭借较强的科研业绩顺利评上了职称。因此,许多教师为了达到评审的要求,主要精力用来报课题、写论文,而在教学上却敷衍了事,得过且过。长此下去,严重偏离了高职院校的办学定位和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培养目标。

2.1.2重理论提高,轻技能提升

在现行的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标准中,过分强调学术理论的提高,而缺乏有针对性的实践操作与实际运用的定性定量考核评价。评审导向的偏差,使许多高职教师为了职称晋升,热衷于理论研究尤其是高职院校教育教学的宏观理论研究,忽略甚至放弃了专业实践和动手能力的提升,这显然与高职院校“双师素质”师资队伍建设的发展目标不相适应。

2.1.3重成果数量,轻成果质量

目前职称评审体系侧重于科研成果的数量,主要考核教师的科研项目、论文和论著的数量等指标,而对这些成果的质量尤其是学术价值、应用效果则考虑得较少。这种片面注重成果数量的导向,使得教师的论文选题、科研立项远离教育教学改革所需,也与经济社会现实发展相去甚远。一些教师急功近利,尽管成果总量增多,但实际应用效果较少,且原创性成果较少,甚至还滋生了剽窃他人成果、花钱请人发论文等学术腐败现象,“为职称搞科研,为评审编论文”,这实际上已经背离了职称评审的初衷。

2.1.4重业务素质,轻师德修养

教师首先要“传道”,而后“授业、解惑”。高校担负着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重任,决定了高校教师应该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过硬的思想作风和高尚的道德修养。然而,在高校教师职称评审过程中,过分强调教师的科研能力、科研成果等业务素质,而对教师政治素质、思想道德及教书育人等师德考核没有硬性指标,缺乏对师德修养这一关键前提的科学合理评价,这种评价体系肯定有负一名合格高职院校教师的要求。

2.2职务聘任工作的误区

我国高职教育起步较晚,发展不平衡,高职院校教师职务聘任工作离岗位设置管理和聘任制改革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也不同程度存在以下“四重四轻”的误区。

2.2.1重评聘合一,轻评聘分开

由于受传统的人事管理体制影响,许多高职院校将教师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与职务聘任实际上合二为一,教师只要评上职称,不管岗位是否需要就可聘上职务,工资待遇及相应的福利就得到提升及兑现。职务、职称不分,评职称变成了评待遇。这种“评聘合一”的管理模式,教师往往重视职称评审,即评职称之前积极钻研,而一旦取得相应资格并被高校聘任、享受相应待遇后,则失去原有工作热情和动力,这不仅影响了择优用人竞争机制的形成,也影响进人用人的约束机制的实施。而实行“评聘分开”则有利于按职务职称的不同特点,从评价和使用两个不同方面对专业人才进行科学管理,实现人才评价社会化和单位聘用科学化,在聘用中推行竞争上岗,强化了竞争机制,打破了专业技术职务事实上的终身制和能上不能下的僵化局面。

2.2.2重初始聘任,轻聘后考核

大多数高职院校在教师职务初始聘任时还是比较慎重,能够按照核定的职数、规定的程序予以聘任,但实施职务聘任后却忽视对受聘人员的聘第1期郑柏松: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和职务聘任的误区与对策期管理和聘后考核,有的高职院校虽然也制定了聘后考核办法,但多数只停留纸质文件里,考核流于形式,教师取得任职资格被聘任后是否完成了岗位职责任务,却很少问津。许多教师聘上高级职务后,便产生“高职到手,革命到头”的懈怠思想,安于现状吃老本,勉强应付教学科研工作,这种现象不利于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不利于形成良好的人才成长环境。

2.2.3重资历身份,轻业绩贡献

在事业单位推行岗位设置管理以前,甚至在2010年高校首次进行岗位设置时,一些高职院校在教师高级职务聘任过程中,首先考虑的是受聘人职称取得年限和工作年限,其次考虑受聘人的业绩贡献。这种机制使中青年骨干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严重受挫,一些学有所长、工作能力强的教师,要么被同化为熬年头挨日子的平庸教师,要么感到没有前途、找不到事业的支点而离职跳槽。

2.2.4重一聘终身,轻动态管理

严格意义的职务聘任应该有明确的岗位职责、严格的聘任期限、严肃的履职考核,有高聘也有低聘,有续聘也有解聘,实行动态管理。由于人事制度改革相对滞后,高职院校普遍存在“教师能进不能出”、“职务能上不能下”的现象。教师聘上相应职务后,只要不犯大错误,很少有低聘和解聘的,一聘定终身,人为地造成教师“资格评审前拼命一时,职务聘任后消遣一世”,聘任合同书成了一纸空文,这些弊端从根本上背离了聘任制的初衷,无法实现择优而聘,从而无法形成有效的竞争机制。

3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和职务聘任的对策

3.1构建符合高职院校特点的教师职称评价体系

3.1.1理顺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体制

高职教育是高等教育的一种特殊类型,高职院校与普通高校两类学校在办学定位、培养目标上有较大区别,高职院校是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的应用人才,不是培养研究型和理论型的学术人才,高职院校教师的知识结构、能力结构的要求相对于普通高校教师也有较大差异。因此,要理顺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体制,具体工作要把握“四性”:一是评审条件的科学性。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要突出高职教育特色,不能直接套用普通本科院校教师的评价体系;二是评委组成的合理性。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专家要尽量邀请高职院校教师、行业企业专家参加,这样对高职院校教师的业绩评价更具有针对性;三是评审过程的透明性。坚持“五公开一监督”,即“评审政策公开、评审程序公开、评审对象公开、个人业绩材料公开,评审结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积极探讨“信息化评审、量化评价”等评审办法,提高评审工作透明度;四是评审结果的公平性。严格条件、严肃程序、严密组织,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开、公正,让参评教师心悦诚服。

3.1.2建立符合高职院校教师特色的职称评审标准

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标准不能是普通本科院校的“套用版”或“压缩版”,必须“量体裁衣”,具体制订中处理好四种关系,即“科学研究与教育教学的关系、理论提高与技能提升的关系、成果数量与成果质量的关系、业务素质与师德修养的关系”。评审标准中要增加能够反映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和办学特色的内容,尽量减少或淡化与高职院校办学定位不相符的学术论文等方面的科研要求。高职院校教师职称综合评价指标应包括师德修养、职业资格、专业教学、实践技能、育人效果、社会服务、科技研发与应用等要素。能力及业绩评价要把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专业实践能力和社会服务能力列为重要考核指标,一是以教育教学为主,以科学研究为辅,以体现高职院校的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为社会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中心任务,回归教育本位,在教育教学能力评价中要着重评价教师的教学资源建设能力、课堂教学能力和教学研究能力;二是以提高专业实践能力导向,评审标准向“双师型”教师倾斜,对职业技能水平高,教学效果佳的教师适当降低学历、外语条件和科研成果要求;三是突出服务社会能力,体现高职教育应履行为区域经济社会服务的重要职能,以确保体现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价体系的特色。

3.2完善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教师职务聘任机制

3.2.1科学地推进岗位设置工作

岗位设置是实行岗位管理的首要环节,是教师职务聘任制的基础,其基本原则是“按需设岗、因事设岗、精简高效”。岗位设置要根据学校的总体发展目标、专业建设需要和师资建设规划进行科学分析,合理确定教师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的结构比例,明确每一岗位的受聘条件、职责任务等,为绩效考核、薪酬管理、续聘解聘提供依据。在推进岗位设置工作中,要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一是教育部门规定高职师资队伍建设要求与人社部门所限定的政策杠杆之间的关系;二是处理好师资队伍现状与长远发展的关系;三是要处理好不同院(系)、不同专业团队的均衡关系。通过岗位设置,从根本上改变过去教师职务聘任“因人设岗”和“有岗无责”的弊端,实现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增强教师的岗位意识和竞争意识,有效配置高职院校人才资源。

3.2.2建立和完善考核评价机制

聘任制的实施需要建立在完善的考核评价基础之上,并发挥其监督和控制作用。在对教师进行绩效考核工作中,充分考虑不同类型岗位的任务和特点,把握制定考核指标、规范考核程序与严格结果运用等工作环节。通过考核,明确教师所取得业绩贡献,考核结果作为聘任、奖惩、晋升、调整、淘汰以及薪酬分配的重要依据,克服过去“能上不能下、干多干少一个样”的弊端,有效地实现高职院校人力资源的开发与利用。

3.2.3健全动态管理的用人机制和合理的分配激励机制

德育职称论文范文第15篇

[论文摘要〕从1984年第一次颁布《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要求》(试行)至今,我国共四次颁布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这是一个从无到有,继承与发展的过程。《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颁布与修仃有效提高了教师职业道德素养。通过分析,得出规范的六个走向:由他律走向自律,由理想走向现实,由一统走向分层,由宽泛走向专一,由随意走向科学,由难行走向操作。随着师德建设的发展,这些走向必将推动规范步入一个新的高度,使规范从规范对象、名称、内容到时限发生整体的变革。

从1984年至今,我国共四次颁布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回首二十余年间,师德建设经历了一个继承和总结优良传统、实践经验,形成师德规范化、制度化成果,进而不断完善与发展的过程。《中小学职业道德规范》的发展历程中,在传承优良师德品质的同时,也反映出了教育实践中存在的各种师德问题,更体现了我国当今师德建设的研究进程。在第四次颁布《中小学教师职业规范》之际,对规范的发展脉络进行梳理总结,不仅有助于规范的学习与贯彻,也有助于师德建设的研究,最终促进教师队伍素质的不断提高。

一、《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历史沿革

(一)1984年颁布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要求》《试行)

1984年10月13日,教育部、全国教育工会颁布《中小学职业道德要求》(试行)(以下简称《要求》)。颁布《要求》的“目的是为了提高教师的社会主义觉悟和共产主义道德情操,把青少年培养成有理想、有文化、守纪律的一代新人”。wWw.133229.cOm《要求》全文(含标题)共267字,分为6条。主要包括的内容:爱国爱党,热爱教育事业;执行教育方针,教书育人;认真学习,努力提高业务水平;热爱学生,建立良好师生关系;遵纪守法,处理好与学校、家长和社会的关系;注重个人修养,为人师表。《要求》主要调节教师的四重关系:教师作为公民与国家、社会的伦理道德关系,教师与学生的伦理道德关系,教师与学校集体的伦理道德关系,教师与家长等社会群体的伦理道德关系。

《要求》是建国以来正式颁布的第一部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开启了师德规范化之路。其特点有三:第一,从宏观角度归纳了时代需要的教师道德品质,缺乏层次性;第二,从理想境界表述教师的职业道德,缺乏操作性;第三,对教师角色职能定位不明,缺乏专业性。

(二)1991年颁布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1991年,国家教委、全国教育工会结合现实需求对(要求》进行修订后,颁布《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下简称1991年《规范》)。1991年《关于颁布<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中明确指出:“教师队伍的思想、政治、道德素质如何,直接关系着我国能否培养一代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各地必须予以高度重视。”1991年《规范》的核心是坚持社会主义方向,教书育人,精心培育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新人。其全文(含标题)共238字,分为6条。主要包括的内容:爱国爱党,加强思想学习;执行教育方针,教书育人;提高理论水平,钻研业务;热爱学生,保护其身心健康;热爱学校,团结协作;注重个人修养,为人师表。主要调节教师的三重关系:教师作为公民与国家的关系,教师与学生的伦理道德关系,教师与学校集体的伦理道德关系。

1991年《规范》在内容上仍显粗糙,其特点有二:第一,调整后的规范内容在整体上更具有层次性意识。第二,更为明确了教师应处理的几层关系,使规范更具有专业性意识。但其舍去了《要求》中一些有价值的内容,如没有提及教师与家长的关系,这不得不说是一个缺失。

(三)199’7年颁布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1997年8月7日,国家教委、全国教育工会颁布重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下简称1997年《规范》)。1997年《规范》颁布的目的在于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师的道德素质水平,帮助教师牢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高尚的职业道德,自觉规范自己的思想行为,促使全体中小学教师真正成为人民满意的教育工作者。1997年《规范》全文(含标题)共583字,分为8条。主要包括的内容: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从教,为人师表。主要调节教师的四重关系:教师与国家的伦理道德关系,教师与教育系统内群体的伦理关系,教师与学生的伦理关系,教师与教育系统外群体的伦理关系。

1997年《规范》较前两次师德规范有较大进步。其特点有三:第一,规范较具操作性。它的内容更加具体,时代性也较强,如教师的廉洁问题等。第二,规范较具专业性。它以职业特征为出发点,论及教师应处理的关系。第三,规范的科学性不高。1997年《规范》在本质上是前两次规范的细化,仍然存在着结构不完整和内容不系统的问题。

(四)2008年颁布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008年9月4日,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颁布重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下简称2008年《规范》)。2008年《规范》的颁布在于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教师的师德素养。2008年《规范》(含标题)共501字,分为6条。主要包括的内容: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主要调节教师的四重关系:教师与国家的伦理道德关系,教师与学生的伦理道德关系,教师与教育系统内群体的关系,教师与教育系统外群体的关系。

2008年《规范》是我国步人新世纪后的第一部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它集以往三部师德规范之成果,因而更为完善,但仍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缺陷。其特点有:第一,体现了自律与他律的结合。规范出现了肯定教师个体有提高道德修养的能力与要求的取向。第二,体现了理想与现实的结合。对教师现实的道德问题加以重视,不只提道德理想追求。第三,对师德规范科学性的探索仍在发展中。过往的规范中存在的问题仍然没有根本解决,这正是2008年《规范》向前追求和探寻的方向。

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比较分析

(一)由他律走向自律

回顾二十余年,一次颁布《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要求》和三次颁布《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历史,展现了师德建设的发展动态。随着师德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师德研究的不断深人,师德规范发展的一个显著趋势就是逐渐由他律走向自律。

教师群体是一个特殊的职业群体,受其职业特点要求,教师一般具有较高的文化修养及较强的自觉性和自尊心。但《要求》和1991年《规范》均把教师定位于道德无知者或知之甚少者,以一种道德先导的姿态出现,内容和形式均忽略了教师的特点,偏向他律一极。而1997年《规范》已开始突出教师的自觉自修。在本世纪初,学界提出师德建设的基本原则包括:淡化教育、正面教育、自我教育和激励教育等。以教师为师德主体的思想在规范中直接体现为他律向自律的转化。规范要促进师德生长,就要为教师的自律创造更大的空间。我们有理由相信,由于师德建设中更加强调教师主体性作用,教师自律会是师德规范发展的必然方向。

(二)由理想走向务实

规范是明文规定的标准,是实践的规则,如果失去与实际的结合,规范的存在也失去了意义。纵观四次规范的内容,由最初只提出抽象师德理想逐渐转变为关注教师的教育教学生活,更具现实意义。

尊重教师角色背后的人,就发现了教师的存在,正视了教师的差异,规范走向务实是师德研究中强调“以人为本”的反映。《规范》的这一转变能使教师在教育活动中真实感受到规范的存在,比组织教师对规范进行理论学习更能提高他们的职业道德修养。有调查指出,为数不少的教师对1997年国家教委和全国教育工会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表示“不知道”。正如有学者认为,偏重理想性、缺乏现实性的师德规范只会使广大教师内心产生具有距离感的敬畏,致使教师心理压力加剧,并最终因其高远而形同虚设。规范偏向理想一极,是多年来师德研究中理论与实践疏离的病疾。只有放下架子,真正服务于教育现实的规范,才是名符其实的师德规范。

《三)由一统走向分层

现今,师德分层理念已得到普遍认同。教师的师德层次不同,其师德表现必然不同。只有切实解决师德建设中的因层制宜问题,才能更有效地提高师德建设水平。

正如有学者指出,我国师德建设的一个重要问题就在于,过度重视划一性,即用一个标准、一种规范去要求所有的教师必须做到。图规范应使教师能结合自身道德现状有所思,有所求,促成师德提高。因而规范应具有三个基本层次:理想层次、原则层次和规则层次。以规范中关于教师业务学习的内容为例,《要求》内的条目很难适用于全体教师。1997《规范》的表述,则折射了师德观的一次飞跃。它承认了教师道德层次的差异和追求境界的差异,在此基础之上,对处于不同道德水平和不同追求阶段的教师给予相应指导。其不足之处在于师德层次的划分仍不明晰,上下之境亦不通达。2008年《规范》第6条的三句话更加体现了规范的理想、原则和规则的分层,但这一分层仍有待提高。

(四)由宽泛走向专一

师德规范必须明确的两个基本因素是教师与教师职业。《要求》和三次《规范》从混合公德、私德和职业道德的“大杂烩”走向纯粹的职业道德的过程,意味着更为成熟的师德规范正在形成。

由前文对师德规范调节关系的变化可以看出,师德规范至少应处理好四层关系:第一是教师与国家、民族的关系;第二是教师一与同事的关系;第三是教师与学生关系;第四是教师与家长和其他社会教育工作的关系。这是由教师社会角色的多样性所决定的。此外,师德规范还应严格划定其范围在教师职业活动之内。师德不是公德,但要与公德保持一致,可以说师德是一般社会道德在教师职业中的特殊体现。师德也不是私德,它应该规范作为教育工作者—教师,但不应干涉教师角色外的个人。师德规范与其他道德规范的界限不清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教师专业化水平太低,随着教师专业化不断提高,师德规范专一趋势更强。

(五)由随意走向科学

如果把师德规范的发展过程称为“师德规范发展史”,那么这段历史折射了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进步,凝结着教育科学的研究成果。我们认为师德规范正由过去较大的随意性走!句科学性、

师德规范科学性突出体现在规范的制定。首先,制定依据更为科学。随着师德研究的深人,教育学和相关领域如管理学、心理学、社会学等的研究成果更为广泛地应用其中。其次,规范制定人员结构更为合理。规范的制度不再只是官方行为,修订2008年《规范》时,教育部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从而打破了单一制定者的人员结构。第三,制定过程更有序。2008年《规范》的修订从2004年开始历时四年多,这是历史上最长的一次修订,并且首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充分体现了规范制定的程序化与制度化。规范走向科学不仅体现在制定中,同时还体现在规范的内容与实施之中。

(六)由难行走向可行

师德水平直接反映在教师的言行之中,规范的作用也体现在教师能依此判断其行为合理与否。这就是说,以阶段性职业行为禁行规定为底线要求,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科学管理,使师德建设工作的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具体化、规范化、制度化。对师德规范地位意识的转变,促进了规范内容可行性增强的可喜变化。

历次规范不断增加了操作层面的内容,不仅对提倡的行为,对“不得”的行为均有具体表述。正如有学者谈到,“应该是什么”是教师职业拥有的必要道德条件,是对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最低限度和要求,它是一种必然和必须。此种要求的教师职业道德指向“大多数教师都做得到的道德”,是一种教师职业领域里的“恕道”,是可以被“习知”的。规范可行性的增强将会更有效地提高师德水平。

三、《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未来前瞻

(一)制定主体的变革

在分析我国师德规范走向的基础之上,我们将对未来的师德规范构建做一点展望。《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制定主体将会变革。它会由教育部与全国教育工会或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转向完全由全国性的教师行业组织制定。四次师德规范均由教育部(教委)和全国教育工会或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颁布。但在2008年《规范》修订时,教育部于2008年6月25日在《中国教育报》上正式征求社会意见。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征求意见》提出“此次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是广大教师共同的行为准则,需要广大教师共同参与、共同完善和共同遵守,也需要全社会的支持和监督。这是一个不容忽视的转变,可见官方制定主体正逐渐向教育行业内过渡。未来的发展中,全国性的教师行业组织势必将取代政府相关部门而成为规范的制定主体。制定主体中政府的去功能化,是社会进步的体现。政府在职业规范制定中的主导角色正在退化,这不仅意味着道德标准中政治性的弱化,也意味着师德规范将会更为民主化和科学化。

(二)规范对象的变革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规范对象将会变革。它会由只规范中小学教师扩大至全体教育工作者。

早在1991年国家教委、全国教育工会《关于颁布(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就提出“《规范》的基本要求亦适用于中小学职工。各地可根据《规范》,结合职工各项工作岗位的特点,分别提出具体要求。根据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与中小学教育的不同特点,各地可参照本《规范》对幼儿教师、特殊教育教师职业道德做出补充规定或提出具体要求。”厄“〕这实质上是为解决中小学教师以外的教育工作者无从业标准的折中提法。《要求》和三次《规范》均未把中小学教师以外的教育工作者纳人其范围。我国现行的全国性师德规范只有2008年《规范》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规范》两部,此外还有地区性的师德规范和各层次学校自定的规范。这既不利于教育工作者群体道德水平的提高,也局限了师德规范自身的价值。因而我们必须逐渐构建起一个包括幼儿教师、中小学和中职教师、高职和大专教师、大学教师和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工作者在内的职业道德规范体系,并最终整合形成统一的专业伦理自律公约。

《三)规范名称的变革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名称将会变革。它会由规范改称为教师专业伦理自律公约。

规范,是约定俗成或明文规定的标准。公约,是机关、团体内部拟定的供共同遵守的章程。公约比规范更为强调行业内部的自我约束。如前文所述,师德规范正由他律走向自律,由难行走向操作。正如有学者指出在教育实践中,作为道德主体的教师要唤醒自我意识,改善自我形象,培养自己的批判精神与反思意识,在反思自我行为合理性的同时也要反思现有道德规范的正当性。这样,师德建设才能够取得实质性的进展。因此,教师专业伦理自律公约的出现有两点依据:一是教育工作者相对较高的职业素养和较强的自觉性与自尊心,这是教育工作者群体能够产生专业伦理自律的基础。二是教育工作者的伦理标准将内化为自我的批判与追求,这是形成专业伦理自律公约的要求。随着师德建设的提高,教育工作者将会对职业伦理道德有进一步的追求,达到了向专业发展和事业追求之境的层次,教育工作者会因自身的发展促成公约的出现。因而,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规范这一名称必然被教师专业伦理自律公约的构想所取代。

(四)规范内容的变革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将会变革。它会由不周延逐渐走向周延。这一变革将与规范对象等的变革相互促进。

规范对象将扩大为全体教育工作者,是由规范自身含义提供的可能性。而规范内容由不周延向周延的变革为规范对象的变革提供了可行性。有学者提出,师德规范中一般对整个教育行业自身的建设有所考虑,但考虑不多。有学者也一再追求从教育专业化需要出发重建师德规范。规范内容向周延的发展,正是解决这类问题的途径。因为规范的功能是为对教师应处理的各种关系提供指导。从职业内部要求出发,教师应主要处理八重关系,包括:教师与国家的关系,教师与社会的关系,教师与教育事业的关系,教师与学生及学生集体的关系,教师与学校领导者的关系,教育与同事的关系,教师与学生家长的关系,教师的自我关系等。而在处理这些关系的过程中,教师自我认识的提升,教育理论中各种教育观点和概念的深化和澄清,将会使规范达到新的层次。所以,随着公约的形成,全体教育工作者能以其作为处理各种关系的充分和必要判断。至此,规范的内容就趋于周延。规范内容中不合理内涵将被剔除,适用界线将被明确,专业性将被强化,它使师德规范根本独立于其他道德标准,又与各项道德规范和法律法规共同服务于教育工作者。

(五)规范时限的变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