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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教育管理论文范文

干部教育管理论文

干部教育管理论文范文第1篇

规范、灵活、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是一项工作高质量完成、达到预期目标的重要保证。就高等学校管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而言,建立完善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就是要中央、地方、主管部门和高校在各自的管理范围、权限职责之上,履职尽责;站在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和干部个人成长的高度,遵循干部成长规律和教育培训规律,着力构建理论教育、知识教育、党性教育和实践锻炼“四位一体”,更加开放、更具活力、更有实效的的干部教育培训体系。要自觉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作为学习型政党、学习型组织建设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将高校管理干部作为独立类别和培训服务对象,围绕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和内涵建设的总任务和高等学校事业发展的中心工作,有针对性地设计专门培训课程,将理论知识学习同日常工作相联系,把能力素质的培养和深入实践的锻炼紧密结合,通过示范培训等形式,培养干部队伍中坚力量,提升干部思想政治素质、管理服务水平,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本领和能力,更好地发挥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前瞻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不断健全完善培训计划生成机制和学员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学风建设,探索开展培训质量评估工作,并规范学时计算办法,保证干部参加学习的时数达到标准要求。要着力建立多部门协调配合的校内培训组织协调机制和工作体系,统筹规划,分工负责。高校可成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建立分类施教、重点突出、重心下移、全员覆盖的教育培训格局。完善以干部日常表现、业绩情况、学校发展需要等为依据的干部校外、境外培训择优选派机制。高等学校虽为学术共同体,但也有着系统化、专业性的行政管理工作。高水平的专门业务培训是提高管理干部服务水平和机关行政效能的重要手段。要鼓励、支持校内基层单位和业务部门组织开展本单位、本业务系统人员的专门培训,根据学校发展和业务提高的需要自主办班,扩大受训人员范围,提高培训针对性。要建立分级分类师资库,强化综合考评和动态管理。高校管理干部培训应根据不同层面、不同领域干部对培训内容和课程设置的实际需求,分级分类确立重点优秀师资力量。高等学校作为学术发源地和人才培养的摇篮,在充分整合利用校内相关领域专家教授优势资源的基础上,应吸引一批校外优秀师资力量,通过聘请社会相关领域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领导干部、专家学者等开展专题讲座或主题报告,以建设一支精干优质的兼职教师队伍。

二、计划生成和课程研发体系创新

高校应根据自身改革发展实际和干部队伍建设的规律,在充分开展需求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分类指导大纲,保障教育培训工作既满足学校的改革发展实际,又符合干部成长需要,有助于参学干部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的不断提升,使高校管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推动党和国家事业、特别是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作用更加明显。要以需求调研为基础,设计开发培训项目。高等学校管理干部教育培训项目必须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全面分析参学干部的成长经历、教育背景、工作性质、年龄性别等个体因素,满足参学干部的多样化、个性化需求。针对参训学员的岗位性质,培养履职尽责的意识和能力,满足其岗位需要;也应立足于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目标要求,重点实现中层以上管理干部更新管理理念、增强责任意识、理清办学思路,提高廉洁从政和领导决策的能力;教育引导普通干部增强服务意识,提升业务能力、执行能力,重点加强理想信念、优良传统教育,加强实践锻炼;提高党外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和参政议政能力,增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把各方面优秀人才吸引和凝聚到学校改革发展事业上来。要强化调研成果分析,提高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需求调研是提高培训成效的重要手段,培训内容和授课方式的选择要与需求调研的分析成果紧密结合。目前,重需求调查、轻结果分析的现象普遍存在,统计数据与课程研发相脱节,不能有的放矢地应用于实践工作。要改变有调查无分析或重调查轻分析的状况,必须建立需求调查成果开发机制,充分运用需求调查分析成果,研究培训政策、培训战略和培训课程及开发。有关单位应组织专门力量,通过科学的研究分析,将需求调研结果细化为近期需求与远期需求,群体需求与个性需求,分层次、分阶段设计研发课程,为提高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奠定基础。需求分析是科学性、专业性很强的数据处理过程,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将需求调研和课程研发与课题研究相结合,纳入科研课题的立项管理范围,给予一定经费支持,推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教学、科研良性互动、协调发展。要结合高等教育行业特点,设计特色专门课程。高校管理干部教育培训应按照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专家化干部队伍的要求,实施分类指导,重点培养。通过管理干部专业素养提升计划等,以主体班次集中授课和专项工作交流研讨的形式,围绕政策法规、应急管理、高教动态等方面内容,加强对领导岗位和关键岗位干部的业务培训和履职尽责能力培养。通过专职管理干部自主选学全员培训计划等,围绕党的历史和基本理论、国家重大政策和事件、国际关系与国际形势、高等教育前沿问题、历史文化知识等方面开设自主选学专题,满足干部个性化的学习需求。通过后备干部“助力成长”培训计划等,以挂职锻炼、拓展训练和跨类别、跨级别培训等形式,为青年干部搭建交流学习、提升能力、展示自我的平台。通过管理骨干行动学习计划等,采取自愿参加和重点调训相结合的形式,帮助、引导干部在学好理论知识的同时,通过集体学习研讨和具体的行动实践,主动发现和反思高等教育和高校改革发展面临的困难、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

三、培训模式和内容创新

高校管理干部普遍学历层次高、学习欲望强,有确定的学习研究方向或某一领域的知识专长,对学习培训有着较高甚至严苛的要求。推进高校管理干部教育培训改革,要培训形式和培训内容双创新,以研究前沿理论、解决问题为导向,凝聚集体智慧,提升队伍质量,推进事业发展。培训形式要创新,要主动将传统培训方法与现代培训手段相结合,创设多样化的培训模式。通过加强对项目班次和培训主题的科学设计,着力帮助党政部门管理干部更新管理理念、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执行能力,重点指导教学科研单位管理干部理清办学思路、强化质量意识、提升履职水平。如中层正职管理干部教育培训可以采取专题工作研讨、校外委托培养、境外学习考察相结合的形式开展,突出抓好高教理论和宏观战略培训;中层副职管理干部教育培训可以采取专家专题讲座、校内专题培训、校外领题调研相结合的形式,突出抓好政策法规、业务知识的学习。将主体班次培训与推进学校重大任务落实相结合,通过初任培训、岗位培训、专门业务培训、提高培训等形式,提升干部的工作落实能力和创新能力。依托校外专门培训机构的资源优势,开展委托培训,提升干部高教理论水平和治校理教能力。按照小规模、多渠道、注重实效、厉行节约的原则,重点选派优秀管理干部赴境外有关培训机构或合作高校开展学习考察,着力提升干部的国际视野和战略思维。通过挂职锻炼、轮岗交流等形式打破干部熟悉的工作环境和固定的思维模式,帮助干部开阔视野、解放思想、丰富阅历、积累经验,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全面提升实践能力和业务本领。有关问卷调查的结果也显示,案例式教学和研究式教学最受欢迎,欢迎度分别超过了80%和50%。在研发新课程、新内容和新方法的同时,还应构建和完善信息化课程平台,加强学时管理和考核,规范线上交流和线下研讨。培训内容要创新,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党的十精神的学习作为培训必修内容,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引导和帮助干部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将党的十确定的“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作为培训的重要任务,将“德”、“廉”的培养作为培训的重要内容,引导管理干部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不断提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将建设一支素质精良、能力过硬、作风优良、奋发有为的管理干部队伍,为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提供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作为高校管理干部教育培养的重要目标。注重培养干部严谨务实的行政能力和尊重、服务学者学人的职业素养。以现代高教管理理论、科学决策方法的讲授为切入点,引导高校管理干部树立遵循学科专业、科研学术内在逻辑和发展方向的管理服务理念,引导其按照行政事务管理的基本程序决策行事。引导管理干部切实增强执行能力,努力把工作设想付诸于实际行动,转化为现实成果。在培训过程中要特别强调服务意识的培养,引导参学干部更新观念、转变作风、改进工作方法。

四、考核评价与结果运用机制创新

干部教育管理论文范文第2篇

(一)树立“服务式”理念

要牢固树立服务学员的意识。坚持以学员为本,倡导因材施教,构建个性化育人环境,营造培养学员、服务学员、发展学员的良好氛围。要牢固树立服务部队的意识。紧贴部队实际,着眼部队需要,积极适应主题主线要求,不仅要满足学员当前的岗位需求,还要着眼学未来战争发展要求,实现教育训练与实战需要的对接。

(二)树立“开放式”理念

开放是深入推进任职教育改革创新的重要动力和现实需要。要坚持拓宽培养渠道,深化教学合作,充分利用驻地地方及部队管理、教育、人文资源,搭建学院、部队、社会“三位一体”教学平台,将“请进来”和“走出去”工作做活做实做出成效,为学员营造一个广阔的学习平台,突破传统教育模式的束缚,为提升任职教育水平提供新的着力点。

二、优化管理教育机制,增强生长干部学员任职教育的实效性

(一)健全制度规范机制

坚持规范管理,注重制度建设。管理教育中应注重依据条令条例不断规范基层“四个秩序”,始终把严的标准确立好,把严的思想树立好,把严的措施完善好。通过法规学习、对照检查、讨论辨析等方式,严抓纪律观念和服从意识,坚持做到“三个加强,三个克服”,即“加强教育上的经常性,克服突击性;加强理解上的深刻性,克服肤浅性;加强执行上的严肃性,克服随意性”。要更多地引入学员的智慧参与到规章制度的制定中来,通过在学员中开展织“恳谈会”、“群英会”、“诸葛会”、“问计会”等活动,广泛征集对管理教育、服务保障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共商发展之计,共谋建设之路,推动部队全面建设。

(二)完善激励奖惩机制

强化激励机制,树立正确导向,是促进新形势下管理教育工作不断发展的必然要求。首先,要立足思想激励,注重从“内因”入手调动学员积极性。通过深入开展两项重大主题教育活动,大力培育崇军尚武的人生观、价值观,使献身国防、建功军营成为学员人生追求和价值取向。其次,要注重氛围激励,努力营造公道正派的环境氛围,对干部学员比较关注的评功授奖、毕业分配等热点敏感问题,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树立基层党组织廉洁自律、风清气正的良好形象。再次,要善用关怀激励,牢固树立学员的主体地位。生活上关心、思想上交心,服务上贴心、处事上公心、管理上细心,不断提高“为教学服务、为管理服务、为学员服务”的能力。

(三)建立跟踪回馈机制

生长干部学员任职培训时间短、持续性不足,很难从单一培训周期中发现管理教育上存在的弱项,因此要建立完善的跟踪回馈机制,把受训人员结业返回部队后的成果应用、岗位实践情况进行认真总结,进而发现管理教育中的长项和短板。要注重建立灵敏高效的信息反馈网络,整合现有的力量,建立由基层军政主官、学员骨干组成信息收集员队伍,由网络信箱、领导专线电话组成的动态信息链路,及时了解毕业学员发展情况,及时反馈学员意见建议。此外,还要认真做好信息反馈的“下篇文章”,大力加强成果转化,使管理方式更加科学,教育内容更加丰富,培训机制更加高效。

三、丰富管理教育方式,增强生长干部学员任职教育的灵活性

(一)突出课堂教学主渠道,做好课堂教学的配角

课堂教学是提高学员能力素质的基本途径,也是人才培养的主阵地。提高任职教育的服务保障水平,必须主动搞好课堂跟踪,及时掌握课堂内容进度、学员学习态度和教员任课特点,进而跟进发现并纠正教育活动中出现的偏差,主动联合教员共建正规的学习秩序。要定期召开学习形势分析会、教学座谈会,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拿出对策,促进教、学、管的有机统一。要认真配合教员做好参观见学、课程考核、教学联系会的组织管理工作,确保各项教学秩序稳定良好,确保教学工作取得实效。

(二)立足基层育人小环境,演好管理育人的主角

针对任职教育人才培养的特殊要求,要牢固树立“环境育人”的理念,积极营造正规、和谐的育人氛围。一方面要在组织建设上认真演好主角,紧密结合学员第一任职需求搭建锻炼平台,利用团支部、军人委员会、模拟连骨干、模拟机关等岗位培养学员管理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使岗位需求与人才培养接轨;另一方面要在软硬件建设上演好主角。通过不断完善俱乐部、学习阅览室、活动室等硬件设施,为学员开展活动与自主学习提供良好条件。

(三)是遵循教学活动大规律,当好管理教育的导演

大力支持学员参与教学研究活动,并从中不断深化学员对教学管理等工作的认知与认同。充分利用生长干部学员生源分布广泛、学历层次多样、部分学员有一定的工作经验这一“自然”资源优势,以“最具特色、最前沿,部队最需要、大家最愿意听”为原则,组织开展交流、座谈、讲座等活动,不断丰富“第二课堂”内容,开阔学员视野,增强教学研究活动的时效性和感染力。

四、提升学员队干部素质,增强生长干部学员任职教育的内在动力

(一)强化指导帮带

指导帮带学员队干部是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工程,必须坚持立足长远、统筹规划、科学组织。要着眼长远发展抓帮带,坚持统筹兼顾抓帮带,遵循规律抓帮带。充分发挥上级党委在学员队干部队伍建设上的作用,通过工作讲评、专题讨论等形式,帮助学员队干部理清工作思路,探索工作规律,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质量。帮带过程中,对帮带对象既要用其所长,更要补其所短;既要培养第一任职能力,又要提高复合素质;既要量才定岗,还要用尽其长;既要解难帮困,也要从根本上打牢思想基础,切实做到帮根本帮所需帮长远,把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转化为推动建设发展、完成各项任务的强大力量。

(二)注重学习提高

学员队干部能力建设的基本目标是要实现与教学科研的衔接。要按照“学习理论、解决问题、推进发展”的思路,坚持落实中心组学习制度,不断加强经常性政治理论学习,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学员队干部头脑,指导推动工作。注重加强岗前培训,对拟调整到学员队任职的干部,有意识地安排岗前实习,使其熟悉岗位特点,实现角色转换。适时组织岗位交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组织学员队干部到兄弟单位观摩学习,邀请部队优秀基层主官作经验报告,拓宽工作思路,提升管理水平。定期开展经验座谈,总结先进经验,研究工作方法,取长补短,共同提高。积极鼓励在职学习,提高学历层次,改善知识结构,增强发展后劲。

(三)营造暖心环境

干部教育管理论文范文第3篇

1.深入扎实的教育管理。

首先,确保生源质量,为培养高素质拔尖创新人才奠定了坚实基础。武汉大学在“军队读研干部”入学之前,就严格把好资格审查关,确保参考人员的基本素质;在入学之初,结合考生意愿调整相关专业,以实现人才优化配置、协调发展的培养目标;在入学之后,开展“教、管、导、育、评”五位一体的思想政治建设,加强对“军队读研干部”素质的培养。并且根据每个学生的实际学习情况与学习能力,在入学后的第二个学期实施有针对性的辅导方案,从而使他们能够迅速适应大学生活,跟上教学节奏。其次,开展特色教育,关注“军队读研干部”的身心健康。比如,学校在“强军计划”研究生的知识体系架构上,以必修课和选修课的形式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必修基础课程必到,选修课程则根据部队的工作需要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选择。在以往的“军队读研干部”座谈会上,有学生因为角色转换的原因而表现出部分心理冲突的负性情绪,如焦虑、抑郁等。因此学校为该群体多次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宣讲、团体培训和心理咨询等活动,帮助他们调整动机、缓解压力、重新认知社会角色,这一系列的举措在读研干部中得到了普遍认可,收到了良好反馈。

2.积极创新的组织管理。

学校特别注重结合实际开展工作,坚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为“军队读研干部”培养工作设计了新的抓手、提供了新的平台。第一,统筹安排“军队读研干部”教育管理工作。一方面,学校在校内协调教学、后勤、组织等相关各部门的工作,共同完成培养任务;另一方面,积极与用人单位沟通,共同做好“强军计划”研究生的管理工作。此外,学校研究生工作部门把“强军计划”当作一项重要任务常抓不懈,尤其是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生管理和服务、学生能力培养等关键环节上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并与军队有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注重提升“强军计划”研究生培养质量,尽可能多地为军队培养需要的技术人才。第二,针对学生专业特点实施分类指导和管理。“强军计划”研究生的特殊性,不仅表现在任务来源、培养目标上,还表现在学生的年龄、毕业时间和专业知识结构等诸多方面。学校对这种状况进行了分类教育和管理,根据其特点制订了有针对性的计划、措施,以更好地完成培养任务,确保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当前影响“军队读研干部”培养质量的因素分析

当前,“军队读研干部”教育管理工作稳步推进,但不可否认的是,“军队读研干部”的教育与管理机制尚不完善,出现了一系列影响“军队读研干部”培养质量的不容忽视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1.思想素质存在下滑趋势。

“军队读研干部”党员比例高,立场坚定、思想觉悟高、品德优良,是同辈人中的佼佼者。入学后离开了严格管理的军营和统一规范的部队生活,不少人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存在思想政治教育松懈的现象。一是“军队读研干部”特别是“强军计划”研究生年龄偏大,学习生活与普通生有差别,在参加学生党支部活动方面积极性主动性不够。二是“军队读研干部”入校后,互联网已实现对“军队读研干部”的“全面覆盖”“全面融入”,各种腐朽思想和错误思潮不断侵蚀他们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三是“军队读研干部”和普通生住在一起,作息规律不一致,长期以来,相互影响,导致“军队读研干部”自我约束能力下降。此外,部分普通生对时事政治批判过多,对某些热点焦点问题言辞激烈,都在不断侵蚀着“军队读研干部”的“思想阵地”。

2.课程设置缺乏系统性。

“军队读研干部”的培养在课程设置上没有充分考虑该群体的特点和需求。具体而言:一是“强军计划”研究生多年没有摸过课本,但没有适应课程的“缓冲期”,一入学即面对很多新课程,完全跟不上进度,导致学习兴趣下降;二是“军队读研干部”对一些自认为用处不大的课程如英语,学习热情不高;三是“军队读研干部”想选修的人文素质类课程几乎没有设置,诸如心理学、组织管理、历史、外交、小语种等。

3.科研创新能力不足。

“强军计划”研究生在就读的学校和攻读的专业方面没有选择权,跨专业报考的比例大,入学后因为基础知识薄弱,参与导师的研究课题后,其科研创新能力明显不如普通生,由此导致部分导师在分配科研任务时在观念上有失偏颇,认为“军队读研干部”来校就是“镀金”的,或者是“为了拿到学位”的。结果是,“军队读研干部”参与导师的课题少,参与科研实践的机会不多,提升科研创新能力的培养目标难以实现。

4.生源质量参差不齐。

国防研究生是指本科国防生毕业当年保送或者考取研究生,保留2年学籍后继续到相应学校攻读研究生,生源质量较好。但是,“强军计划”研究生是从参加工作至少四年的部队现役专业技术干部中招收的,有的同学甚至是跨专业考取的研究生。从调研的情况来看,“强军计划”研究生普遍存在着基础知识薄弱、专业知识老化的现象。

5.后勤管理存在薄弱环节。

住宿比较分散。全校125名“军队读研干部”中,95名分散居住于信息学部、工学部、国际软件学院以及校外三环、宏博公寓等17栋宿舍楼内,其余30名学生在外租住或者住在定向、委培单位。“军队读研干部”住宿过于分散,既不方便他们开展集体活动,也不利于学校对他们进行教育管理。特别是住在校外公寓的“军队读研干部”,对学习生活上的不方便抱怨颇多。

6.育人合力尚未形成。

首先,在部队层面,部队有关部门和学校缺乏相应的沟通。由于部队的生活、培养方式和学校有所不同,许多问题没有得到双方的共同协商和有效解决,培养效果没有达到最佳。其次,就学校层面,有关部门对“军队读研干部”工作思想重视但政策落实不够,全校没有形成上下互动的有利育人氛围;就学院层面,对“军队读研干部”群体关注度不够,日常生活不关心;就导师方面,部分导师对“军队读研干部”培养的重要性认识不够,责任心不强。再次,就“军队读研干部”自身而言,一方面缺乏对学校文化、当地文化的了解,他们虽很想融入学校,渴望了解校史校情,但相关知识匮乏。同时,“军队读研干部”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另一方面,“军队读研干部”并不能全面享受学校的优惠政策,在某种程度上被“边缘化、特殊化”。例如在研究生奖助方面,他们享受不到普通奖学金;在乘车优惠方面,他们没有享受到在校普通生半价购买火车票的优惠政策;在公费医疗服务方面,他们不能享受学校和本地部队医院的公费医疗服务,看病难、看病贵成了他们的后顾之忧。他们面临的实际问题比较多,同时缺乏必要的沟通渠道和解决途径,造成了“军队读研干部”对学校的归属感和爱校情怀的缺失。

三、提升“军队读研干部”培养质量的对策和建议

1.做好系统规划和制度顶层设计。

学校有关部门应强化对“军队读研干部”培养工作重大战略意义的认识,建议教育部门和总政治部采取措施进一步推动“军队读研干部”教育管理工作向深度、广度发展。应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拔尖创新人才的成长成才规律,因材施教。要探索拔尖创新高素质军事人才培养新路径,制订“军队读研干部”教育管理规章制度。针对“军队读研干部”的群体特点和思想特点,制订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培养方案,创造有利于拔尖创新高素质军事人才成长的环境。

2.严把选拔关,确保生源质量。

高质量的生源是培养高质量人才的基础。为了选拔优秀生源,建议部队在下达招生指标前要认真进行调查研究,摸清考生的基本情况并建立储备人才数据库,将那些确实立志献身国防事业、有较强科研能力和发展后劲的考生作为选拔对象,并要尽量报考对口专业。同时严格把好复试关,以往“强军计划”研究生复试这一环节容易被忽视,很少有考生因复试不合格而被淘汰,主要原因就是要完成总部和国家教委下达的培训指标,因此,复试往往流于形式。在复试时,除了要考核考生的专业知识外,还要对其综合能力进行考核,对报考动机不纯、没有发展潜力的考生要坚决淘汰,这对确保生源质量尤其关键。

3.优化课程设置和实践环节,提升创新创造能力。

要增加针对性、应用性的课程设置,特别要考虑跨专业考生的知识结构,合理设置学科通科课。开设“军队读研干部”人文素质提升课程,诸如心理学、组织管理、历史、外交、小语种等。在提升科研实践能力方面,要为每一名“军队读研干部”量身定做培养计划,着力提升科研创新能力,要引导、敦促导师更新观念,注重培养这类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引导其参加重大科研课题、科研创新团队、学术交流活动、重大学术会议等。要定期举办“军队读研干部”喜闻乐见的前沿知识讲座,通过学术报告会、学术讨论会等活动,拓宽他们的学术视野,及时了解学科前沿动态,掌握新的研究方法与手段。要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鼓励“军队读研干部”学术自由与创新,培养他们在学术研究上形成自主创新的良好意识。要培养“军队读研干部”热爱科学、崇尚科学和献身国防科技事业的精神。

4.做好服务管理工作,切实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首先,“军队读研干部”高度关注奖助学金、乘车优惠、医疗保险等事关“军队读研干部”切身利益的问题,军队和学校在“军队读研干部”的奖助措施方面可进行专题调研,出台相应的举措,切实提高“军队读研干部”的待遇,将国家和学校的关怀落到实处。其次,对“军队读研干部”和本科生国防生育管理,实行集中住宿,严禁读研干部单独在校外借住、租住。建立模拟营、连、排、班,严格落实军队有关规章制度,保持“军队读研干部”良好的学习、训练和生活秩序。再次,要对“军队读研干部”进行特色化事务管理,做好“军队读研干部”的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及管理工作;对“军队读研干部”统一组织毕业考核,进行德才鉴定;负责接收、转递“军队读研干部”攻读研究生学位期间的档案材料等。最后,要做到组织健全、领导有力、制度落实和管理经常,严格落实“军队读研干部”的组织生活制度,增强“军队读研干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切实提高“军队读研干部”党支部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5.完善文化育人环境,形成育人合力。

干部教育管理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高校 干部教育 培训

中图分类号:G7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795(2014)02(a)-0105-02

随着社会不断的进步,“终身教育”的思想深入人心。高校本身就是一个极为重视教育的地方,加之面对改革发展带来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希望通过干部教育培训得到化解,因此,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提到了一个相当重要的位置。近几年来,高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在推动高校科学发展和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等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积累了一些经验,但客观地讲,还存在一定值得思考和改进的地方。笔者针对高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现状进行分析,以提升高校管理水平和加强干部能力建设为重点,就如何增强干部教育培训的实效性提出了一些建设型意见。

1 新形势下高校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意义

1.1 干部教育培训是高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重要保障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思想多元化现象在高校中也日趋明显,党内信仰的动摇和理想的滑坡也随之而来。预防、警惕削弱和腐蚀高校党的领导的思想倾向,要求加强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高校干部教育培训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方式,是高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重要保障。

1.2 干部教育培训是高校人才队伍建设的内在需要

人才作为高校的核心竞争力,实施积极的人才战略工程,是高校内涵建设的重点之一。在社会大发展大变革的时代,干部作为管理类人才,干部教育培训为干部的自我提升、继续教育提供了平台,有利于干部改善知识结构,打造一支懂教育、善管理、党性强、业务精的高水平干部队伍[1],并且实现干部的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是高校人才队伍建设的内在需要。

1.3 干部教育培训是推动高校科学发展的重要途径

干部是高校改革发展的关键力量,是决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因此,整体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学校的前途和未来。对于高校来讲,发展改革稳定的任务艰巨繁重,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不断涌现。从落实中央关于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要求和推进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事业的全局出发,加强高校干部教育培训是高校自我更新,确保高校与时俱进、落实好科学发展观、促进中国高等教育发展的重要途径。

2 高校干部教育培训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2.1 高校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随意化

目前,高校的干部教育培训主要依托机构为党校,党校作为一个职能部门,对外有选派干部进修的职能,对内有对干部进行教育培训的职能。校院二级管理体制改革下,干部教育培训存在的形式是基本上是以二级单位为主体,党校监督管理的运行模式。这种宏观管理机制是相对来说是比较弱化的,其调控的力度不够。一是体现在对学员的管理,基本上难以落实学习考核[2];二是体现在对于二级单位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难以量化工作量和衡量质量;三是体现在对于培训教师的管理,缺乏考评;四是体现在后期的管理,对干部今后的提拔、使用和流向没有考究。

2.2 高校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和形式单一化

高校干部教育培训在内容和形式上还是存在着单一化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培训的内容一般为上级的指示文件或者是理论知识的学习,而且培训与教育事业之间在沟通上存在一定的问题;形式上主要采取会议、报告代替课堂等形式。从这种教育培训的效果看,无论是在培训的内容方面还是培训的形式方面都是不能够适应教育事业的需求以及干部的需求的,导致了整个培训课堂效率低、参与度低,因此难以收到理想效果。

2.3 高校干部教育培训体系不规范化

首先是在高校干部教育培训目标方面来说是比较笼统的,而且缺乏一定的层次性与科学性。在培训内容方面缺乏整体的规划以及针对性。在对高校干部教育培训时,培训管理者通常是针对教育过程中的临时突况,认为该加强那一块的培训就努力的提升哪一块培训的“空白区域”,现在各大高校中流行别人培训什么自己也盲目的跟风培训什么,并没有针对自身教育发展的实际,从基础到提高,再到总结,进行全面的、系统的有规划的培训。

3 加强高校干部教育培训的建议

高校作为一个学术氛围浓厚的文化高低,在高校里谈干部教育培训有其特殊性。首先是教育对象的特殊性。高校干部是高学历、高职称的集中群体。其次是环境的特殊性[3]。在高校谈干部的教育,换句话说,是在一个高等教育机构办教育;再者是干部体制的特殊性。高校干部体制的特点让高校干部教育工作成为了在学术领域谈管理,在管理领域谈教育。笔者针对高校干部教育现状,以其特殊性为切入点,提出了一些建议。

3.1 制度化完善

高校干部教育无论是管理上的随意还是内容与形式上的单一以及缺乏规范体系。从根本上讲,是制度化的问题;干部教育制度的落实问题,也就是克服“工学矛盾”的问题。笔者认为高校应建立符合实际情况和干部成长需要的干部教育培训制度。明确培训的目标、层次、内容、形式以及监督、管理方式,把干部教育培训作为干部继续教育的制度。在高校教职工编制紧缺、工作任务量大的情况下,“工学矛盾”的问题尤为突出。集中教育培训,会影响整个学校正常作息;自我修养,难以实现教育培训的监管。笔者提出,建立以“自我修养”为主题,“自我修养”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的干部教育培训制度。利用网络教育平台,实现对干部教育培训的学分制管理,采取网上考试、网上提交论文等形式实现学员的自主学习和对干部教育培训的监管;利用寒暑期这个空闲时间,采取集中培训的方式,加强干部间的交流,组织参观考察,实现理论与实践的统一。此外,要统筹干部教育培训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地将干部培训考核情况与干部的选拔任用有机地结合起来。在具体落实制度方面,要采用联锁滚动的方式,使得当年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与中长期的教育培训计划有机的结合起来,进行分步来实施,避免重复性的工作[4]。

3.2 学术化完善

要充分发挥高校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积极作用,关键一点还要化被动教育为主动教育。提高干部学习的主动性,完全靠强制性的要求是很难实现的。在高校这样一个崇尚学术和真理的地方,可以以干部教育工作学术化为导向,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首先是干部教育培训内容要体现学术的思想、真理至上的思想。就像一本好书,自然会吸引很多读者。因此,教育培训内容一定尊重科学、要有现实意义、要符合实际、也切实可行。其次是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作为一项学术工作去研究。高校是做学问的地方,也是学者比较多的地方,高校里完全可以把干部教育培训作为一门学问去研究分析,经常性地对现行的干教育培训进行论证、研究,得出的结论再去指导下一步的工作,这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3.3 实效化完善

提升高校管理水平和加强干部能力建设,是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要实现的目标。高校的干部以知识分子居多,对于知识分子的管理更重柔性管理,也就是非权力性影响力。要将高校干部教育培训作为一种柔性的管理方法,发挥其非权力性影响力,是干部教育培训实效化的具体体现。一是高校发展的理念要渗透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要让干部明显感受到高校发展理念的旗子在教育培训中是飘扬起来的。二是干部教育培训要实现专题化。要结合新的形势,尤其是当前高校在发展中存在的困惑,在教育培训前进行调研,就解决干部当前的困惑,找准解决办法,把问题摆清楚、讲明白、说透彻,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培训工作,增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三是注重教育培训的有机实践。一方面利用相对成熟的案例对教育培训的理论进行论证;另一方面成功的案例是干部们值得借鉴的经验,使干部将理论转为实践上有方可循。

除此之外,对于高校干部教育培训首先要确定培训的对象。在这个方面要考虑多种因素,对于领导干部以及技术人员以及基层的管理人员都要有所兼顾,并且要结合目前高校教育需求等。其次是在具体实施规划方面。要采用联锁滚动的方式,使得当年的培训计划与中长期的培训计划有机的结合起来,进行分步来实施这样可以避免重复性的工作。最后是培训机构的选择方面。

4 结语

干部队伍是实现高校改革发展的关键力量,对于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干部教育培训作为干部能力的提升工程,在高校有其特殊性。要充分发挥高校在干部教育工作中的优势,切实提高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质量,为我国的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 穆玉兵,秦晓钟,高一丹.对高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思考[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12(4):71-72.

[2] 杨飚,雷玉德.党的干部教育培训历史经验对高校干部培训的启示[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下),2012(3):12-14.

干部教育管理论文范文第5篇

高校干部是党的干部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高校干部队伍建设的研究必须以新时期中央关于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主要精神为指导。综合党的《十六大报告》、的《论三个代表》、“在庆祝建党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以及《深化干部人事素质改革纲要》等文献资料,新时期中央对干部队伍建设的主要精神集中体现在工作指导思想、干部队伍建设目标、加强党性教育、推进人事制度改革等方面。同志曾向全党提出一项刻不容缓的任务,就是加强对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教育。他说:“要坚决防止和克服只抓用人、不抓育人、重视使用、轻视培养的短期行为”,一定要“注意把干部的选拔、使用同培养、教育结合起来”。党中央《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强调指出,在重点抓好任职前培训和脱产培训的基础上,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建立培训考核档案。增强培训的针对性、适用性,着力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二、高职院校基层干部教育管理研究现状

高职院校基层干部队伍建设问题的研究涉及到诸多学科领域,经过翻阅、总结文献资料后,本研究从新时期中央关于干部队伍建设的有关精神、高校干部队伍建设面临的新形势、高校基层干部队伍能力建设的现状研究等方面对竞聘机制下高职院校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相关问题进行综述。通过研究发现,学术界对于高校干部队伍建设的现状分析、研究不多,特别是对高校干部队伍建设取得的成绩材料很少,对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的分析观点零散。主要是针对某一问题或从某一角度、某一侧面进行研究,不全面、缺乏系统性,需要进一步分析、整理、提炼。目前关于高职院校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方面的成果主要是以论文的形式出现的。骆德军从思想理论建设、作风建设研究高校干部队伍建设。杨晓环研究了高校人力资源中的管理干部队伍建设问题。栾永斌对高校中层领导干部素质及提高的途径进行了研究。杨爱华的硕士论文对新时期高校干部队伍建设进行了系统研究。为数不多的论文分析深刻、有较高的学术价值,从理论角度对高校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高校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思路进行阐述。通过研究发现,在竞聘机制下,研究高职院校基层干部队伍的教育和管理仍然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绝大多数文献资料限于理论层面,没有与实践相结合进行深入研究。

三、竞聘机制下高职院校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重大意义

1理论研究意义目前,随着高中毕业生生源逐年下降,高职院校生存与发展面临极大挑战。高职院校在注重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和招生就业同时,往往对党建工作相对忽略。高职院校基层干部队伍既具有高校基层干部队伍的共性,同时又具有自身显著特点。辽宁省高职院校普遍存在着基层总支、支部建设比较薄弱,专职政工干部数量不足、经验缺乏等问题。因此,加强高职院校基层干部的教育与管理方面的研究,可以拓展对高职院校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理论的研究范围,进而丰富党建理论。2实践价值高校是培养国家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基地。基层干部队伍素质如何关系到高职院校党的自身建设和“办什么样的大学,怎样办好大学”的政治方向,关系到“培养什么人,为什么培养人”的教育大问题。高职院校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本身是一项复杂系统的工程,随着社会的发展,在现今竞聘机制下对干部的素质、能力、队伍的结构提出了新的要求。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需要不断加强这方面的要求,指导高职院校基层干部队伍建设,以适应新形势的变化。第一,有利于提高高职院校机关工作效率。第二,有效激活用人机制,实现高职院校基层干部资源的合理配置。第三,制定高职院校基层干部教育和管理方案,以打破高职院校基层干部在具体工作中管理工作不到位、死守框框不知创新等严重制约学校的可持续发展的局面。第四,研究适合高职院校基层干部特点的教育和培养方案,提出高职院校基层干部能力建设的措施与途径,制定科学、实用的干部管理方法。3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第一,为高职院校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寻求有效干预,通过系统的教育与培养,不断提升高职院校基层干部的政治觉悟和思想境界。第二,大力推进高职院校与地方政府、企业干部之间的交流,不断提高干部能力。

四、竞聘机制下高职院校基层干部队伍教育与管理的内容

干部教育管理论文范文第6篇

1.指导思想

以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为指导,按照"三个代表"要求,认真落实中央、省和市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精神,紧紧围绕人防工作和长远发展,结合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工作要求,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提高培训质量为主线,以党员干部为培训重点,按类别、分层次、有计划地对我办干部队伍进行轮训、培训,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具有较高政治理论素养和开拓创新精神,掌握现代科学文化和管理知识,懂教育,善管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履行岗位职责能力,作风优良的高素质的干部队伍。

2.基本原则

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学以致用。围绕人防建设、改革和发展的中心和大局,按照不同类别和层次岗位的要求,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特别要围绕人防跨越式发展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把理论学习、总结经验、研讨问题与改进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不断增强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切实提高干部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对干部培训工作进行整体规划,统筹协调。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以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为基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线,以党性锻炼为核心,注重干部实际工作能力的提高。以干部教育需求为导向,分级组织、分类实施,精心设计教育培训计划,提高教学质量,严格教学管理,努力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培训和使用相结合。逐步建立干部任职培训制度和定期培训,努力避免和纠正"重使用、轻培养"的倾向,把干部参加培训学习和运用理论指导实践的情况,作为干部选拔和使用的重要依据。

坚持改革,不断创新。确立终身学习的理念,按照新时期干部成长规律和人防特点,改革干部培训模式、内容、方法,加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政治理论培训与科学文化、管理知识培训相结合。注重培训机制上的创新。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努力提高干部培训的现代化、信息化水平。

二、总体要求和具体任务

1.总体要求按照新形势下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要求,以理论基础、世界眼光、战略思维、党性锻炼、业务能力为培训内容,着重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特别是思想政治素质,根据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干部的实际情况,确定相应的教育培训内容和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在职学习和脱产培训。

着力提高干部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修养。组织干部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特别是要认真学习"三表"重要思想。重点学习十六大报告和,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纲要》以及同志重要讲话。还要学习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和国家的重要文献,精读马列和同志的部分重要著作,学习党的历史和党的建设的理论。通过学习,使广大干部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始终保持思想和理论上的先进性,善于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观察和处理问题,提高创新实践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着力培养干部的宏观思维、战略眼光和创新意识。在干部教育培训过程中,大力倡导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和终身学习的理念,强调理论学习与实践锻炼的结合,通过多种形式的调查研究和事关人防发展稳定等战略问题的研讨,培养干部的宏观思维、战略眼光和创新意识,使干部具有开阔的视野,会敏锐地观察国内外、党内外、新时期军事斗争的发展变化,能从战略角度思考问题,研究对策,抓住事物的关键、本质和联系,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有创造性。

着力加强干部的党性党风教育。把学习理论与加强党性和党风教育结合起来,加强对广大干部的党性锻炼。以《中国共产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为主要内容,结合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事例,对广大干部进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党的优良传统、作风的教育,进行党的观念、群众路线和廉洁奉公、艰苦奋斗等优良传统的教育,帮助广大干部坚定理想信念,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增强辨别是非的能力和拒腐防变的自觉性。

着力提高干部的业务能力和知识水平。组织干部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和当代世界经济、科技、管理、法制、当代世界思潮、现代金融和现代wto实务等方面知识的学习,跟踪研究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规律和趋势,提高和充实外语、信息技术知识以及其他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知识和技能,努力改善干部文化知识结构,适应人防改革与发展对人防干部素质的要求。

2.具体任务领导班子成员:有计划、有重点、多渠道、多形式地加强处级领导干部的教育培训。坚持处级领导干部每5年至少一次到党校、行政院校等培训基地学习轮训,累计完成个月政治理论培训的制度。一是向上级党校、行政院校选送处级领导干部,五年培训率达到。二是要进一步完善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研讨制度,坚持经常性在职自学制度,并加强组织和管理,不断提高学习成效。

科级干部:要加强对科级干部的教育培训。通过教育培训、实践锻炼、推进交流等方式,加强对科级干部的教育培养。按照"加强领导、强化培训、严格管理、注重实效"的方针,积极推荐科级干部到党校学习。

年轻干部:针对年轻干部缺乏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的扎实功底,缺乏对中国历史和现实的系统了解,缺乏党内生活和艰苦环境严格锻炼,积极鼓励年轻干部自学,进行学历教育。

加强对干部队伍的教育培养,不仅要让我们的干部进党校学习,还要强调在岗位上学习。学习不仅要把握理论知识,更重要的是学会用"三个代表"思想武装头脑,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观点,树立遵守党的纪律,服从党的需要,为党的事业奋斗终身的共产党人豪迈的理想信念。让我们的干部被群众公认为政治上靠得住,业务上有能力,肯干事,干得成事的可信赖和可依托的干部。

三、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1.组织领导和管理体制

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领导是办党组的重要职责。由办党组书记负责,把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方向和政策,研究和帮助解决干部教育培训中的重大问题,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坚持由党组统一领导,分管领导负责牵头抓,制定干部教育培训规划,人事秘书科具体实施培训计划,各有关科室共同参与、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搞好干部教育培训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2.资金保障

要加大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投入。要把干部教育培训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专项拨款解决。要优化干部教育培训资源配置,管好、用好经费,不断提高使用效益。

干部教育管理论文范文第7篇

第一条为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培养造就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依据《中国共产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

局,按照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艰苦奋斗、执政为民的要求,以增强执政意识、提高执政能力为重点,推动学习型政党、学习型社会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第三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以人为本,按需施教。按照党和国家的要求,把握干部的成长规律和教育培训需求,分级分类地开展干部教育培训,激发干部学习的内在动力和潜能,增强干部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全员培训,保证质量。干部教育培训面向全体干部,创造人人皆受教育、人人皆可成才的条件,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实现干部教育培训的规模和质量、效益的统一。

(三)全面发展,注重能力。坚持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全面提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业务素质和健康素质,将能力培养贯穿于干部教育培训的全过程。

(四)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紧密联系国际形势的新变化,联系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进展,联系干部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引导干部在改造主观世界的同时,运用所学理论和知识指导实践,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五)与时俱进,改革创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创新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整合培训资源,优化培训队伍,推进干部教育培训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各派、人民团体机关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教育培训工作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五条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行在党中央领导下,由中央组织部主管,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工作部门分工负责,中央和地方分级管理的体制。

第六条中央组织部履行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整体规划、宏观指导、协调服务、督促检查、制度规范职能。

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工作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本系统的业务培训。

第七条地方各级党委领导本地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方针政策,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研究部署本地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主管本地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负责相关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第八条干部所在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第九条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由主管方负责组织;经协商,也可由协管方负责组织。

第三章教育培训对象

第十条干部有接受教育培训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干部教育培训的对象是全体干部,重点是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及其后备干部。

第十二条干部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参加相应的教育培训:

(一)在职期间的各类岗位培训;

(二)晋升领导职务的任职培训;

(三)从事专项工作的专门业务培训;

(四)新录(聘)用的初任培训;

(五)其他培训。

第十三条省部级、厅局级、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每5年应当参加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或者经厅局级以上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累计3个月以上的培训。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的,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教育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1年内完成培训。

其他干部参加脱产教育培训的时间,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确定,一般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

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可以实行干部教育培训学时学分制。

第十四条干部必须遵守教育培训的规章制度,完成规定的教育培训任务。

第十五条干部在参加组织选派的脱产教育培训期间,一般应享受在岗同等待遇。

第四章内容与方式

第十六条干部教育培训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结合岗位职责要求和不同层次、不同类别干部的特点,以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素养和技能训练等为基本内容,并以政治理论培训为重点,综合运用组织调训与自主选学、脱产培训与在职自学、境内培训与境外培训相结合等方式,促进干部素质和能力的全面提高。

第十七条政治理论培训重点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的教育,党的历史、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党的纪律的教育,国情和形势的教育,引导干部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夯实理论基础、开阔世界眼光、培养战略思维、增强党性修养。

对党外干部,应当根据其特点,开展相应的政治理论培训。

第十八条政策法规培训重点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教育,进行党和国家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外交、国防等方面的重大部署和要求的培训,提高各级干部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

第十九条业务知识培训重点加强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知识的培训,提高干部的实际工作能力。

第二十条文化素养培训和技能训练应当按照完善干部知识结构、提高干部综合素质的要求进行。

第二十一条坚持和完善组织调训制度。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干部脱产培训计划,选调干部参加脱产培训。干部所在单位按照计划完成调训任务。被抽调的干部必须服从组织调训。

实行干部调训计划申报制度。党委和政府的工作部门抽调下级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参加培训,必须报同级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审批,避免多头调训和重复培训。

第二十二条建立健全干部在职自学制度。鼓励干部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学习培训。

干部所在单位应当对干部在职自学提出要求,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二十三条推行干部自主选学。在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干部可以自主选择参加教育培训的机构、内容和时间。

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或者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定期公布供干部自主选学的教育培训项目,明确要求,加强管理。

第二十四条加强和改进境外培训工作。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科学设置境外培训项目,择优选派培训对象,合理确定培训机构,严格培训过程的管理,注重培训质量和效益。

第二十五条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应当根据干部的特点,综合运用讲授式、研究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提高培训质量。

第二十六条推广网络培训、远程教育、电化教育,提高干部教育培训教学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第五章教育培训机构

第二十七条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建设,构建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布局合理、竞争有序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体系。充分发挥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在干部教育培训中的主渠道作用。

第二十八条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应当突出办学特色,按照职能分工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部门和行业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部门和本行业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可以发挥自身优势,承担相关的干部教育培训任务。

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社会培训机构和境外培训机构承担干部培训项目。

各类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加强国内外交流与合作,通过联合办学等方式,促进干部教育培训资源的优化配置。

第二十九条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必须贯彻党和国家的干部教育培训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

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根据培训需求,深化教学改革,创新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科学设置培训班次和学制,完善学科结构和课程设计,提高教学水平。

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深化人事制度、管理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充满活力、运转高效的管理机制,提高管理水平。

第三十条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领导班子建设,改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基础设施和办学条件。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重点扶持条件较好、优势明显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调整、整顿不具备办学能力和条件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

第三十一条建立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准入制度。培训机构承担干部教育培训任务,必须获得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的资质认可。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应制定和公布相应的准入标准。

培育和规范干部教育培训市场,引导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优化服务,提高质量,逐步形成由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指导、公开平等、竞争有序的干部教育培训市场机制。

第三十二条实行干部教育培训项目管理制度。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可以采取直接委托、招标投标等方式,确定承担培训项目的教育培训机构,加强项目实施的管理,提高培训绩效。

第三十三条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管理者队伍建设,注重培训,促进交流,优化结构,提高素质。

第六章师资、教材、经费

第三十四条按照素质优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原则,建设高素质的干部教育培训师资队伍。

第三十五条从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教师,应当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掌握现代教育培训理论和方法,具备胜任教学、科研工作的能力。

第三十六条实行专职教师职务聘任和竞争上岗制度,通过考核、奖惩和教育培训,加强专职教师队伍建设。

建立专职教师知识更新机制,保证专职教师每年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个月。逐步建立符合干部教育培训特点的师资队伍考核评价体系。

选聘实践经验丰富、理论水平较高的党政领导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国内外专家学者担任兼职教师,充分发挥兼职教师的作用。

建立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干部教育培训师资库,实现资源共享。

第三十七条干部培训教材建设应当适应不同类别干部教育培训的需要,着眼于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逐步建立开放的、形式多样的、具有时代特色的教材体系。

第三十八条坚持干部培训教材的开发与利用相结合,做到一纲多本、编审分开。全国干部培训教材编审指导委员会负责组织制定干部培训教材建设规划和教材大纲,审定全国干部培训教材;有关地方、部门和机构按照教材大纲的要求,可以编写符合需要、各具特色的干部培训教材,并可选用国内外优秀出版物。

第三十九条加强干部培训教材的编写、出版、发行、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第四十条干部教育培训经费列入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随着财政收入增长逐步提高,保证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需要。

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经费的管理。

第七章考核与评估

第四十一条建立干部教育培训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将干部的教育培训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四十二条干部教育培训考核的内容包括干部的学习态度和表现,掌握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知识和技能的程度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

第四十三条干部教育培训考核应当区分不同的教育培训方式分别实施。组织调训和干部自主选学的考核,由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实施;干部在职自学的考核,由干部所在单位实施;境外培训的考核,由主办单位或者干部所在单位实施。

干部教育培训实行登记管理。各级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和干部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建立和完善干部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载干部参加教育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

第四十四条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年度考核、任用考察时,应将干部接受教育培训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第四十五条建立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评估制度。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和规范简便的评估办法,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评估。

第四十六条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评估的内容包括办学方针、培训质量、师资队伍、组织管理、基础设施、经费保障等。

第四十七条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负责对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进行评估,也可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

第四十八条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应当充分运用评估结果,对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建设与发展提出指导性意见。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根据评估结果,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第八章监督与纪律

第四十九条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工作部门、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干部所在单位和干部本人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自觉接受组织监督、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第五十条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会同有关部门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和贯彻执行本条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止和纠正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第五十一条干部因故未按规定参加教育培训或者未达到教育培训要求的,应当及时补训。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教育培训的,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组织处理。

干部在参加教育培训期间违反有关规定和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干部弄虚作假获取学历或者学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五十二条干部所在单位未按规定履行干部教育培训职责的,由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

第五十三条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和干部所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对负有主要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一)采取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的;

(二)以干部教育培训名义组织境内外公费旅游或者进行其他高消费活动的;

(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干部教育培训费用的;

(四)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印发学历或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或培训证书的;

(五)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五十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根据本条例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干部教育管理论文范文第8篇

第一条为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培养造就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依据《中国共产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

局,按照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艰苦奋斗、执政为民的要求,以增强执政意识、提高执政能力为重点,推动学习型政党、学习型社会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第三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以人为本,按需施教。按照党和国家的要求,把握干部的成长规律和教育培训需求,分级分类地开展干部教育培训,激发干部学习的内在动力和潜能,增强干部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全员培训,保证质量。干部教育培训面向全体干部,创造人人皆受教育、人人皆可成才的条件,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实现干部教育培训的规模和质量、效益的统一。

(三)全面发展,注重能力。坚持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全面提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业务素质和健康素质,将能力培养贯穿于干部教育培训的全过程。

(四)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紧密联系国际形势的新变化,联系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进展,联系干部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引导干部在改造主观世界的同时,运用所学理论和知识指导实践,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五)与时俱进,改革创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创新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整合培训资源,优化培训队伍,推进干部教育培训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各派、人民团体机关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教育培训工作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五条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行在党中央领导下,由中央组织部主管,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工作部门分工负责,中央和地方分级管理的体制。

第六条中央组织部履行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整体规划、宏观指导、协调服务、督促检查、制度规范职能。

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工作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本系统的业务培训。

第七条地方各级党委领导本地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方针政策,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研究部署本地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主管本地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负责相关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第八条干部所在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第九条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由主管方负责组织;经协商,也可由协管方负责组织。

第三章教育培训对象

第十条干部有接受教育培训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干部教育培训的对象是全体干部,重点是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及其后备干部。

第十二条干部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参加相应的教育培训:

(一)在职期间的各类岗位培训;

(二)晋升领导职务的任职培训;

(三)从事专项工作的专门业务培训;

(四)新录(聘)用的初任培训;

(五)其他培训。

第十三条省部级、厅局级、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每5年应当参加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或者经厅局级以上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累计3个月以上的培训。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的,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教育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1年内完成培训。

其他干部参加脱产教育培训的时间,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确定,一般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

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可以实行干部教育培训学时学分制。

第十四条干部必须遵守教育培训的规章制度,完成规定的教育培训任务。

第十五条干部在参加组织选派的脱产教育培训期间,一般应享受在岗同等待遇。

第四章内容与方式

第十六条干部教育培训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结合岗位职责要求和不同层次、不同类别干部的特点,以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素养和技能训练等为基本内容,并以政治理论培训为重点,综合运用组织调训与自主选学、脱产培训与在职自学、境内培训与境外培训相结合等方式,促进干部素质和能力的全面提高。

第十七条政治理论培训重点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的教育,党的历史、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党的纪律的教育,国情和形势的教育,引导干部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夯实理论基础、开阔世界眼光、培养战略思维、增强党性修养。

对党外干部,应当根据其特点,开展相应的政治理论培训。

第十八条政策法规培训重点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教育,进行党和国家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外交、国防等方面的重大部署和要求的培训,提高各级干部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

第十九条业务知识培训重点加强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知识的培训,提高干部的实际工作能力。

第二十条文化素养培训和技能训练应当按照完善干部知识结构、提高干部综合素质的要求进行。

第二十一条坚持和完善组织调训制度。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干部脱产培训计划,选调干部参加脱产培训。干部所在单位按照计划完成调训任务。被抽调的干部必须服从组织调训。

实行干部调训计划申报制度。党委和政府的工作部门抽调下级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参加培训,必须报同级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审批,避免多头调训和重复培训。

第二十二条建立健全干部在职自学制度。鼓励干部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学习培训。

干部所在单位应当对干部在职自学提出要求,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二十三条推行干部自主选学。在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干部可以自主选择参加教育培训的机构、内容和时间。

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或者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定期公布供干部自主选学的教育培训项目,明确要求,加强管理。

第二十四条加强和改进境外培训工作。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科学设置境外培训项目,择优选派培训对象,合理确定培训机构,严格培训过程的管理,注重培训质量和效益。

第二十五条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应当根据干部的特点,综合运用讲授式、研究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提高培训质量。

第二十六条推广网络培训、远程教育、电化教育,提高干部教育培训教学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第五章教育培训机构

第二十七条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建设,构建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布局合理、竞争有序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体系。充分发挥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在干部教育培训中的主渠道作用。

第二十八条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应当突出办学特色,按照职能分工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部门和行业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部门和本行业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可以发挥自身优势,承担相关的干部教育培训任务。

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社会培训机构和境外培训机构承担干部培训项目。

各类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加强国内外交流与合作,通过联合办学等方式,促进干部教育培训资源的优化配置。

第二十九条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必须贯彻党和国家的干部教育培训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

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根据培训需求,深化教学改革,创新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科学设置培训班次和学制,完善学科结构和课程设计,提高教学水平。

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深化人事制度、管理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充满活力、运转高效的管理机制,提高管理水平。

第三十条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领导班子建设,改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基础设施和办学条件。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重点扶持条件较好、优势明显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调整、整顿不具备办学能力和条件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

第三十一条建立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准入制度。培训机构承担干部教育培训任务,必须获得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的资质认可。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应制定和公布相应的准入标准。

培育和规范干部教育培训市场,引导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优化服务,提高质量,逐步形成由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指导、公开平等、竞争有序的干部教育培训市场机制。

第三十二条实行干部教育培训项目管理制度。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可以采取直接委托、招标投标等方式,确定承担培训项目的教育培训机构,加强项目实施的管理,提高培训绩效。

第三十三条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管理者队伍建设,注重培训,促进交流,优化结构,提高素质。

第六章师资、教材、经费

第三十四条按照素质优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原则,建设高素质的干部教育培训师资队伍。

第三十五条从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教师,应当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掌握现代教育培训理论和方法,具备胜任教学、科研工作的能力。

第三十六条实行专职教师职务聘任和竞争上岗制度,通过考核、奖惩和教育培训,加强专职教师队伍建设。

建立专职教师知识更新机制,保证专职教师每年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个月。逐步建立符合干部教育培训特点的师资队伍考核评价体系。

选聘实践经验丰富、理论水平较高的党政领导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国内外专家学者担任兼职教师,充分发挥兼职教师的作用。

建立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干部教育培训师资库,实现资源共享。

第三十七条干部培训教材建设应当适应不同类别干部教育培训的需要,着眼于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逐步建立开放的、形式多样的、具有时代特色的教材体系。

第三十八条坚持干部培训教材的开发与利用相结合,做到一纲多本、编审分开。全国干部培训教材编审指导委员会负责组织制定干部培训教材建设规划和教材大纲,审定全国干部培训教材;有关地方、部门和机构按照教材大纲的要求,可以编写符合需要、各具特色的干部培训教材,并可选用国内外优秀出版物。

第三十九条加强干部培训教材的编写、出版、发行、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第四十条干部教育培训经费列入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随着财政收入增长逐步提高,保证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需要。

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经费的管理。

第七章考核与评估

第四十一条建立干部教育培训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将干部的教育培训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四十二条干部教育培训考核的内容包括干部的学习态度和表现,掌握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知识和技能的程度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

第四十三条干部教育培训考核应当区分不同的教育培训方式分别实施。组织调训和干部自主选学的考核,由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实施;干部在职自学的考核,由干部所在单位实施;境外培训的考核,由主办单位或者干部所在单位实施。

干部教育培训实行登记管理。各级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和干部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建立和完善干部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载干部参加教育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

第四十四条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年度考核、任用考察时,应将干部接受教育培训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第四十五条建立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评估制度。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和规范简便的评估办法,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评估。

第四十六条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评估的内容包括办学方针、培训质量、师资队伍、组织管理、基础设施、经费保障等。

第四十七条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负责对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进行评估,也可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

第四十八条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应当充分运用评估结果,对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建设与发展提出指导性意见。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根据评估结果,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第八章监督与纪律

第四十九条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工作部门、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干部所在单位和干部本人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自觉接受组织监督、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第五十条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会同有关部门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和贯彻执行本条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止和纠正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第五十一条干部因故未按规定参加教育培训或者未达到教育培训要求的,应当及时补训。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教育培训的,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组织处理。

干部在参加教育培训期间违反有关规定和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干部弄虚作假获取学历或者学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五十二条干部所在单位未按规定履行干部教育培训职责的,由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

第五十三条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和干部所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对负有主要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一)采取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的;

(二)以干部教育培训名义组织境内外公费旅游或者进行其他高消费活动的;

(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干部教育培训费用的;

(四)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印发学历或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或培训证书的;

(五)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根据本条例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五十五条中国人民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干部教育培训办法,由中央军委根据本条例的原则制定。

干部教育管理论文范文第9篇

第一条为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培养造就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依据《中国共产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按照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艰苦奋斗、执政为民的要求,以增强执政意识、提高执政能力为重点,推动学习型政党、学习型社会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第三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以人为本,按需施教。按照党和国家的要求,把握干部的成长规律和教育培训需求,分级分类地开展干部教育培训,激发干部学习的内在动力和潜能,增强干部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全员培训,保证质量。干部教育培训面向全体干部,创造人人皆受教育、人人皆可成才的条件,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实现干部教育培训的规模和质量、效益的统一。

(三)全面发展,注重能力。坚持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全面提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业务素质和健康素质,将能力培养贯穿于干部教育培训的全过程。

(四)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紧密联系国际形势的新变化,联系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进展,联系干部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引导干部在改造主观世界的同时,运用所学理论和知识指导实践,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五)与时俱进,改革创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创新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整合培训资源,优化培训队伍,推进干部教育培训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各派、人民团体机关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教育培训工作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五条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行在党中央领导下,由中央组织部主管,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工作部门分工负责,中央和地方分级管理的体制。

第六条中央组织部履行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整体规划、宏观指导、协调服务、督促检查、制度规范职能。

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工作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本系统的业务培训。

第七条地方各级党委领导本地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方针政策,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研究部署本地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主管本地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负责相关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第八条干部所在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第九条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由主管方负责组织;经协商,也可由协管方负责组织。

第三章教育培训对象

第十条干部有接受教育培训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干部教育培训的对象是全体干部,重点是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及其后备干部。

第十二条干部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参加相应的教育培训:

(一)在职期间的各类岗位培训;

(二)晋升领导职务的任职培训;

(三)从事专项工作的专门业务培训;

(四)新录(聘)用的初任培训;

(五)其他培训。

第十三条省部级、厅局级、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每5年应当参加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或者经厅局级以上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累计3个月以上的培训。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的,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教育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1年内完成培训。

其他干部参加脱产教育培训的时间,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确定,一般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

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可以实行干部教育培训学时学分制。

第十四条干部必须遵守教育培训的规章制度,完成规定的教育培训任务。

第十五条干部在参加组织选派的脱产教育培训期间,一般应享受在岗同等待遇。

第四章内容与方式

第十六条干部教育培训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结合岗位职责要求和不同层次、不同类别干部的特点,以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素养和技能训练等为基本内容,并以政治理论培训为重点,综合运用组织调训与自主选学、脱产培训与在职自学、境内培训与境外培训相结合等方式,促进干部素质和能力的全面提高。

第十七条政治理论培训重点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的教育,党的历史、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党的纪律的教育,国情和形势的教育,引导干部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夯实理论基础、开阔世界眼光、培养战略思维、增强党性修养。

对党外干部,应当根据其特点,开展相应的政治理论培训。

第十八条政策法规培训重点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教育,进行党和国家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外交、国防等方面的重大部署和要求的培训,提高各级干部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

第十九条业务知识培训重点加强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知识的培训,提高干部的实际工作能力。

第二十条文化素养培训和技能训练应当按照完善干部知识结构、提高干部综合素质的要求进行。

第二十一条坚持和完善组织调训制度。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干部脱产培训计划,选调干部参加脱产培训。干部所在单位按照计划完成调训任务。被抽调的干部必须服从组织调训。

实行干部调训计划申报制度。党委和政府的工作部门抽调下级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参加培训,必须报同级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审批,避免多头调训和重复培训。

第二十二条建立健全干部在职自学制度。鼓励干部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学习培训。

干部所在单位应当对干部在职自学提出要求,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二十三条推行干部自主选学。在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干部可以自主选择参加教育培训的机构、内容和时间。

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或者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定期公布供干部自主选学的教育培训项目,明确要求,加强管理。

第二十四条加强和改进境外培训工作。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科学设置境外培训项目,择优选派培训对象,合理确定培训机构,严格培训过程的管理,注重培训质量和效益。

第二十五条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应当根据干部的特点,综合运用讲授式、研究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提高培训质量。

第二十六条推广网络培训、远程教育、电化教育,提高干部教育培训教学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第五章教育培训机构

第二十七条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建设,构建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布局合理、竞争有序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体系。充分发挥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在干部教育培训中的主渠道作用。

第二十八条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应当突出办学特色,按照职能分工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部门和行业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部门和本行业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可以发挥自身优势,承担相关的干部教育培训任务。

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社会培训机构和境外培训机构承担干部培训项目。

各类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加强国内外交流与合作,通过联合办学等方式,促进干部教育培训资源的优化配置。

第二十九条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必须贯彻党和国家的干部教育培训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

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根据培训需求,深化教学改革,创新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科学设置培训班次和学制,完善学科结构和课程设计,提高教学水平。

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深化人事制度、管理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充满活力、运转高效的管理机制,提高管理水平。

第三十条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领导班子建设,改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基础设施和办学条件。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重点扶持条件较好、优势明显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调整、整顿不具备办学能力和条件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

第三十一条建立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准入制度。培训机构承担干部教育培训任务,必须获得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的资质认可。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应制定和公布相应的准入标准。

培育和规范干部教育培训市场,引导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优化服务,提高质量,逐步形成由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指导、公开平等、竞争有序的干部教育培训市场机制。

第三十二条实行干部教育培训项目管理制度。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可以采取直接委托、招标投标等方式,确定承担培训项目的教育培训机构,加强项目实施的管理,提高培训绩效。

第三十三条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管理者队伍建设,注重培训,促进交流,优化结构,提高素质。

第六章师资、教材、经费

第三十四条按照素质优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原则,建设高素质的干部教育培训师资队伍。

第三十五条从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教师,应当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掌握现代教育培训理论和方法,具备胜任教学、科研工作的能力。

第三十六条实行专职教师职务聘任和竞争上岗制度,通过考核、奖惩和教育培训,加强专职教师队伍建设。

建立专职教师知识更新机制,保证专职教师每年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个月。逐步建立符合干部教育培训特点的师资队伍考核评价体系。

选聘实践经验丰富、理论水平较高的党政领导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国内外专家学者担任兼职教师,充分发挥兼职教师的作用。

建立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干部教育培训师资库,实现资源共享。

第三十七条干部培训教材建设应当适应不同类别干部教育培训的需要,着眼于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逐步建立开放的、形式多样的、具有时代特色的教材体系。

第三十八条坚持干部培训教材的开发与利用相结合,做到一纲多本、编审分开。全国干部培训教材编审指导委员会负责组织制定干部培训教材建设规划和教材大纲,审定全国干部培训教材;有关地方、部门和机构按照教材大纲的要求,可以编写符合需要、各具特色的干部培训教材,并可选用国内外优秀出版物。

第三十九条加强干部培训教材的编写、出版、发行、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第四十条干部教育培训经费列入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随着财政收入增长逐步提高,保证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需要。

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经费的管理。

第七章考核与评估

第四十一条建立干部教育培训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将干部的教育培训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四十二条干部教育培训考核的内容包括干部的学习态度和表现,掌握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知识和技能的程度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

第四十三条干部教育培训考核应当区分不同的教育培训方式分别实施。组织调训和干部自主选学的考核,由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实施;干部在职自学的考核,由干部所在单位实施;境外培训的考核,由主办单位或者干部所在单位实施。

干部教育培训实行登记管理。各级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和干部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建立和完善干部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载干部参加教育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

第四十四条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年度考核、任用考察时,应将干部接受教育培训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第四十五条建立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评估制度。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和规范简便的评估办法,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评估。

第四十六条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评估的内容包括办学方针、培训质量、师资队伍、组织管理、基础设施、经费保障等。

第四十七条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负责对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进行评估,也可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

第四十八条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应当充分运用评估结果,对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建设与发展提出指导性意见。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根据评估结果,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第八章监督与纪律

第四十九条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工作部门、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干部所在单位和干部本人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自觉接受组织监督、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第五十条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会同有关部门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和贯彻执行本条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止和纠正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第五十一条干部因故未按规定参加教育培训或者未达到教育培训要求的,应当及时补训。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教育培训的,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组织处理。

干部在参加教育培训期间违反有关规定和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干部弄虚作假获取学历或者学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五十二条干部所在单位未按规定履行干部教育培训职责的,由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

第五十三条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和干部所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对负有主要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一)采取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的;

(二)以干部教育培训名义组织境内外公费旅游或者进行其他高消费活动的;

(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干部教育培训费用的;

干部教育管理论文范文第10篇

第一条为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培养造就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依据《中国共产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按照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艰苦奋斗、执政为民的要求,以增强执政意识、提高执政能力为重点,推动学习型政党、学习型社会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第三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以人为本,按需施教。按照党和国家的要求,把握干部的成长规律和教育培训需求,分级分类地开展干部教育培训,激发干部学习的内在动力和潜能,增强干部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全员培训,保证质量。干部教育培训面向全体干部,创造人人皆受教育、人人皆可成才的条件,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实现干部教育培训的规模和质量、效益的统一。

(三)全面发展,注重能力。坚持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全面提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业务素质和健康素质,将能力培养贯穿于干部教育培训的全过程。

(四)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紧密联系国际形势的新变化,联系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进展,联系干部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引导干部在改造主观世界的同时,运用所学理论和知识指导实践,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五)与时俱进,改革创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创新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整合培训资源,优化培训队伍,推进干部教育培训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各派、人民团体机关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教育培训工作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五条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行在党中央领导下,由中央组织部主管,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工作部门分工负责,中央和地方分级管理的体制。

第六条中央组织部履行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整体规划、宏观指导、协调服务、督促检查、制度规范职能。

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工作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本系统的业务培训。

第七条地方各级党委领导本地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方针政策,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研究部署本地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主管本地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负责相关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第八条干部所在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第九条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由主管方负责组织;经协商,也可由协管方负责组织。

第三章教育培训对象

第十条干部有接受教育培训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干部教育培训的对象是全体干部,重点是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及其后备干部。

第十二条干部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参加相应的教育培训:

(一)在职期间的各类岗位培训;

(二)晋升领导职务的任职培训;

(三)从事专项工作的专门业务培训;

(四)新录(聘)用的初任培训;

(五)其他培训。

第十三条省部级、厅局级、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每5年应当参加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或者经厅局级以上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累计3个月以上的培训。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的,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教育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1年内完成培训。

其他干部参加脱产教育培训的时间,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确定,一般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

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可以实行干部教育培训学时学分制。

第十四条干部必须遵守教育培训的规章制度,完成规定的教育培训任务。

第十五条干部在参加组织选派的脱产教育培训期间,一般应享受在岗同等待遇。

第四章内容与方式

第十六条干部教育培训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结合岗位职责要求和不同层次、不同类别干部的特点,以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素养和技能训练等为基本内容,并以政治理论培训为重点,综合运用组织调训与自主选学、脱产培训与在职自学、境内培训与境外培训相结合等方式,促进干部素质和能力的全面提高。

第十七条政治理论培训重点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的教育,党的历史、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党的纪律的教育,国情和形势的教育,引导干部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夯实理论基础、开阔世界眼光、培养战略思维、增强党性修养。

对党外干部,应当根据其特点,开展相应的政治理论培训。

第十八条政策法规培训重点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教育,进行党和国家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外交、国防等方面的重大部署和要求的培训,提高各级干部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

第十九条业务知识培训重点加强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知识的培训,提高干部的实际工作能力。

第二十条文化素养培训和技能训练应当按照完善干部知识结构、提高干部综合素质的要求进行。

第二十一条坚持和完善组织调训制度。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干部脱产培训计划,选调干部参加脱产培训。干部所在单位按照计划完成调训任务。被抽调的干部必须服从组织调训。

实行干部调训计划申报制度。党委和政府的工作部门抽调下级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参加培训,必须报同级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审批,避免多头调训和重复培训。

第二十二条建立健全干部在职自学制度。鼓励干部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学习培训。

干部所在单位应当对干部在职自学提出要求,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二十三条推行干部自主选学。在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干部可以自主选择参加教育培训的机构、内容和时间。

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或者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定期公布供干部自主选学的教育培训项目,明确要求,加强管理。

第二十四条加强和改进境外培训工作。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科学设置境外培训项目,择优选派培训对象,合理确定培训机构,严格培训过程的管理,注重培训质量和效益。

第二十五条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应当根据干部的特点,综合运用讲授式、研究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提高培训质量。

第二十六条推广网络培训、远程教育、电化教育,提高干部教育培训教学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第五章教育培训机构

第二十七条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建设,构建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布局合理、竞争有序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体系。充分发挥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在干部教育培训中的主渠道作用。

第二十八条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应当突出办学特色,按照职能分工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部门和行业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部门和本行业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可以发挥自身优势,承担相关的干部教育培训任务。

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社会培训机构和境外培训机构承担干部培训项目。

各类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加强国内外交流与合作,通过联合办学等方式,促进干部教育培训资源的优化配置。

第二十九条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必须贯彻党和国家的干部教育培训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

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根据培训需求,深化教学改革,创新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科学设置培训班次和学制,完善学科结构和课程设计,提高教学水平。

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深化人事制度、管理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充满活力、运转高效的管理机制,提高管理水平。

第三十条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领导班子建设,改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基础设施和办学条件。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重点扶持条件较好、优势明显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调整、整顿不具备办学能力和条件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

第三十一条建立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准入制度。培训机构承担干部教育培训任务,必须获得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的资质认可。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应制定和公布相应的准入标准。

培育和规范干部教育培训市场,引导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优化服务,提高质量,逐步形成由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指导、公开平等、竞争有序的干部教育培训市场机制。

第三十二条实行干部教育培训项目管理制度。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可以采取直接委托、招标投标等方式,确定承担培训项目的教育培训机构,加强项目实施的管理,提高培训绩效。

第三十三条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管理者队伍建设,注重培训,促进交流,优化结构,提高素质。

第六章师资、教材、经费

第三十四条按照素质优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原则,建设高素质的干部教育培训师资队伍。

第三十五条从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教师,应当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掌握现代教育培训理论和方法,具备胜任教学、科研工作的能力。

第三十六条实行专职教师职务聘任和竞争上岗制度,通过考核、奖惩和教育培训,加强专职教师队伍建设。

建立专职教师知识更新机制,保证专职教师每年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个月。逐步建立符合干部教育培训特点的师资队伍考核评价体系。

选聘实践经验丰富、理论水平较高的党政领导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国内外专家学者担任兼职教师,充分发挥兼职教师的作用。

建立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干部教育培训师资库,实现资源共享。

第三十七条干部培训教材建设应当适应不同类别干部教育培训的需要,着眼于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逐步建立开放的、形式多样的、具有时代特色的教材体系。

第三十八条坚持干部培训教材的开发与利用相结合,做到一纲多本、编审分开。全国干部培训教材编审指导委员会负责组织制定干部培训教材建设规划和教材大纲,审定全国干部培训教材;有关地方、部门和机构按照教材大纲的要求,可以编写符合需要、各具特色的干部培训教材,并可选用国内外优秀出版物。

第三十九条加强干部培训教材的编写、出版、发行、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第四十条干部教育培训经费列入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随着财政收入增长逐步提高,保证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需要。

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经费的管理。

第七章考核与评估

第四十一条建立干部教育培训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将干部的教育培训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四十二条干部教育培训考核的内容包括干部的学习态度和表现,掌握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知识和技能的程度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

第四十三条干部教育培训考核应当区分不同的教育培训方式分别实施。组织调训和干部自主选学的考核,由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实施;干部在职自学的考核,由干部所在单位实施;境外培训的考核,由主办单位或者干部所在单位实施。

干部教育培训实行登记管理。各级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和干部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建立和完善干部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载干部参加教育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

第四十四条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年度考核、任用考察时,应将干部接受教育培训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第四十五条建立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评估制度。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和规范简便的评估办法,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评估。

第四十六条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评估的内容包括办学方针、培训质量、师资队伍、组织管理、基础设施、经费保障等。

第四十七条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负责对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进行评估,也可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

第四十八条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应当充分运用评估结果,对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建设与发展提出指导性意见。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根据评估结果,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第八章监督与纪律

第四十九条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工作部门、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干部所在单位和干部本人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自觉接受组织监督、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第五十条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会同有关部门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和贯彻执行本条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止和纠正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第五十一条干部因故未按规定参加教育培训或者未达到教育培训要求的,应当及时补训。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教育培训的,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组织处理。

干部在参加教育培训期间违反有关规定和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干部弄虚作假获取学历或者学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五十二条干部所在单位未按规定履行干部教育培训职责的,由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

第五十三条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和干部所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对负有主要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一)采取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的;

(二)以干部教育培训名义组织境内外公费旅游或者进行其他高消费活动的;

(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干部教育培训费用的;

(四)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印发学历或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或培训证书的;

(五)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根据本条例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五十五条中国人民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干部教育培训办法,由中央军委根据本条例的原则制定。

干部教育管理论文范文第11篇

第一条为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培养造就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依据《中国共产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按照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艰苦奋斗、执政为民的要求,以增强执政意识、提高执政能力为重点,推动学习型政党、学习型社会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第三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以人为本,按需施教。按照党和国家的要求,把握干部的成长规律和教育培训需求,分级分类地开展干部教育培训,激发干部学习的内在动力和潜能,增强干部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全员培训,保证质量。干部教育培训面向全体干部,创造人人皆受教育、人人皆可成才的条件,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实现干部教育培训的规模和质量、效益的统一。

(三)全面发展,注重能力。坚持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全面提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业务素质和健康素质,将能力培养贯穿于干部教育培训的全过程。

(四)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紧密联系国际形势的新变化,联系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进展,联系干部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引导干部在改造主观世界的同时,运用所学理论和知识指导实践,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五)与时俱进,改革创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创新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整合培训资源,优化培训队伍,推进干部教育培训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各派、人民团体机关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教育培训工作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五条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行在党中央领导下,由中央组织部主管,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工作部门分工负责,中央和地方分级管理的体制。

第六条中央组织部履行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整体规划、宏观指导、协调服务、督促检查、制度规范职能。

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工作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本系统的业务培训。

第七条地方各级党委领导本地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方针政策,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研究部署本地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主管本地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负责相关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第八条干部所在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第九条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由主管方负责组织;经协商,也可由协管方负责组织。

第三章教育培训对象

第十条干部有接受教育培训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干部教育培训的对象是全体干部,重点是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及其后备干部。

第十二条干部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参加相应的教育培训:

(一)在职期间的各类岗位培训;

(二)晋升领导职务的任职培训;

(三)从事专项工作的专门业务培训;

(四)新录(聘)用的初任培训;

(五)其他培训。

第十三条省部级、厅局级、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每5年应当参加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或者经厅局级以上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累计3个月以上的培训。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的,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教育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1年内完成培训。

其他干部参加脱产教育培训的时间,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确定,一般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

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可以实行干部教育培训学时学分制。

第十四条干部必须遵守教育培训的规章制度,完成规定的教育培训任务。

第十五条干部在参加组织选派的脱产教育培训期间,一般应享受在岗同等待遇。

第四章内容与方式

第十六条干部教育培训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结合岗位职责要求和不同层次、不同类别干部的特点,以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素养和技能训练等为基本内容,并以政治理论培训为重点,综合运用组织调训与自主选学、脱产培训与在职自学、境内培训与境外培训相结合等方式,促进干部素质和能力的全面提高。

第十七条政治理论培训重点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的教育,党的历史、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党的纪律的教育,国情和形势的教育,引导干部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夯实理论基础、开阔世界眼光、培养战略思维、增强党性修养。

对党外干部,应当根据其特点,开展相应的政治理论培训。

第十八条政策法规培训重点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教育,进行党和国家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外交、国防等方面的重大部署和要求的培训,提高各级干部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

第十九条业务知识培训重点加强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知识的培训,提高干部的实际工作能力。

第二十条文化素养培训和技能训练应当按照完善干部知识结构、提高干部综合素质的要求进行。

第二十一条坚持和完善组织调训制度。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干部脱产培训计划,选调干部参加脱产培训。干部所在单位按照计划完成调训任务。被抽调的干部必须服从组织调训。

实行干部调训计划申报制度。党委和政府的工作部门抽调下级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参加培训,必须报同级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审批,避免多头调训和重复培训。

第二十二条建立健全干部在职自学制度。鼓励干部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学习培训。

干部所在单位应当对干部在职自学提出要求,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二十三条推行干部自主选学。在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干部可以自主选择参加教育培训的机构、内容和时间。

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或者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定期公布供干部自主选学的教育培训项目,明确要求,加强管理。

第二十四条加强和改进境外培训工作。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科学设置境外培训项目,择优选派培训对象,合理确定培训机构,严格培训过程的管理,注重培训质量和效益。

第二十五条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应当根据干部的特点,综合运用讲授式、研究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提高培训质量。

第二十六条推广网络培训、远程教育、电化教育,提高干部教育培训教学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未完待续)

第五章教育培训机构

第二十七条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建设,构建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布局合理、竞争有序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体系。充分发挥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在干部教育培训中的主渠道作用。

第二十八条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应当突出办学特色,按照职能分工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部门和行业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部门和本行业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可以发挥自身优势,承担相关的干部教育培训任务。

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社会培训机构和境外培训机构承担干部培训项目。

各类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加强国内外交流与合作,通过联合办学等方式,促进干部教育培训资源的优化配置。

第二十九条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必须贯彻党和国家的干部教育培训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

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根据培训需求,深化教学改革,创新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科学设置培训班次和学制,完善学科结构和课程设计,提高教学水平。

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深化人事制度、管理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充满活力、运转高效的管理机制,提高管理水平。

第三十条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领导班子建设,改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基础设施和办学条件。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重点扶持条件较好、优势明显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调整、整顿不具备办学能力和条件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

第三十一条建立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准入制度。培训机构承担干部教育培训任务,必须获得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的资质认可。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应制定和公布相应的准入标准。

培育和规范干部教育培训市场,引导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优化服务,提高质量,逐步形成由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指导、公开平等、竞争有序的干部教育培训市场机制。

第三十二条实行干部教育培训项目管理制度。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可以采取直接委托、招标投标等方式,确定承担培训项目的教育培训机构,加强项目实施的管理,提高培训绩效。

第三十三条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管理者队伍建设,注重培训,促进交流,优化结构,提高素质。

第六章师资、教材、经费

第三十四条按照素质优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原则,建设高素质的干部教育培训师资队伍。

第三十五条从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教师,应当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掌握现代教育培训理论和方法,具备胜任教学、科研工作的能力。

第三十六条实行专职教师职务聘任和竞争上岗制度,通过考核、奖惩和教育培训,加强专职教师队伍建设。

建立专职教师知识更新机制,保证专职教师每年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个月。逐步建立符合干部教育培训特点的师资队伍考核评价体系。

选聘实践经验丰富、理论水平较高的党政领导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国内外专家学者担任兼职教师,充分发挥兼职教师的作用。

建立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干部教育培训师资库,实现资源共享。

第三十七条干部培训教材建设应当适应不同类别干部教育培训的需要,着眼于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逐步建立开放的、形式多样的、具有时代特色的教材体系。

第三十八条坚持干部培训教材的开发与利用相结合,做到一纲多本、编审分开。全国干部培训教材编审指导委员会负责组织制定干部培训教材建设规划和教材大纲,审定全国干部培训教材;有关地方、部门和机构按照教材大纲的要求,可以编写符合需要、各具特色的干部培训教材,并可选用国内外优秀出版物。

第三十九条加强干部培训教材的编写、出版、发行、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第四十条干部教育培训经费列入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随着财政收入增长逐步提高,保证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需要。

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经费的管理。

第七章考核与评估

第四十一条建立干部教育培训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将干部的教育培训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四十二条干部教育培训考核的内容包括干部的学习态度和表现,掌握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知识和技能的程度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

第四十三条干部教育培训考核应当区分不同的教育培训方式分别实施。组织调训和干部自主选学的考核,由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实施;干部在职自学的考核,由干部所在单位实施;境外培训的考核,由主办单位或者干部所在单位实施。

干部教育培训实行登记管理。各级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和干部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建立和完善干部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载干部参加教育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

第四十四条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年度考核、任用考察时,应将干部接受教育培训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第四十五条建立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评估制度。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和规范简便的评估办法,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评估。

第四十六条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评估的内容包括办学方针、培训质量、师资队伍、组织管理、基础设施、经费保障等。

第四十七条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负责对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进行评估,也可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

第四十八条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应当充分运用评估结果,对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建设与发展提出指导性意见。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根据评估结果,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第八章监督与纪律

第四十九条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工作部门、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干部所在单位和干部本人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自觉接受组织监督、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第五十条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会同有关部门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和贯彻执行本条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止和纠正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第五十一条干部因故未按规定参加教育培训或者未达到教育培训要求的,应当及时补训。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教育培训的,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组织处理。

干部在参加教育培训期间违反有关规定和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干部弄虚作假获取学历或者学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五十二条干部所在单位未按规定履行干部教育培训职责的,由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

第五十三条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和干部所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对负有主要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一)采取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的;

(二)以干部教育培训名义组织境内外公费旅游或者进行其他高消费活动的;

(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干部教育培训费用的;

(四)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印发学历或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或培训证书的;

(五)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根据本条例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干部教育管理论文范文第12篇

第一条为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培养造就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依据《中国共产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按照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艰苦奋斗、执政为民的要求,以增强执政意识、提高执政能力为重点,推动学习型政党、学习型社会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第三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以人为本,按需施教。按照党和国家的要求,把握干部的成长规律和教育培训需求,分级分类地开展干部教育培训,激发干部学习的内在动力和潜能,增强干部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全员培训,保证质量。干部教育培训面向全体干部,创造人人皆受教育、人人皆可成才的条件,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实现干部教育培训的规模和质量、效益的统一。

(三)全面发展,注重能力。坚持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全面提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业务素质和健康素质,将能力培养贯穿于干部教育培训的全过程。

(四)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紧密联系国际形势的新变化,联系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进展,联系干部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引导干部在改造主观世界的同时,运用所学理论和知识指导实践,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五)与时俱进,改革创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创新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整合培训资源,优化培训队伍,推进干部教育培训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各派、人民团体机关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教育培训工作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五条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行在党中央领导下,由中央组织部主管,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工作部门分工负责,中央和地方分级管理的体制。

第六条中央组织部履行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整体规划、宏观指导、协调服务、督促检查、制度规范职能。

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工作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本系统的业务培训。

第七条地方各级党委领导本地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方针政策,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研究部署本地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主管本地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负责相关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第八条干部所在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第九条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由主管方负责组织;经协商,也可由协管方负责组织。

第三章教育培训对象

第十条干部有接受教育培训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干部教育培训的对象是全体干部,重点是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及其后备干部。

第十二条干部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参加相应的教育培训:

(一)在职期间的各类岗位培训;

(二)晋升领导职务的任职培训;

(三)从事专项工作的专门业务培训;

(四)新录(聘)用的初任培训;

(五)其他培训。

第十三条省部级、厅局级、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每5年应当参加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或者经厅局级以上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累计3个月以上的培训。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的,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教育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1年内完成培训。

其他干部参加脱产教育培训的时间,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确定,一般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

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可以实行干部教育培训学时学分制。

第十四条干部必须遵守教育培训的规章制度,完成规定的教育培训任务。

第十五条干部在参加组织选派的脱产教育培训期间,一般应享受在岗同等待遇。

第四章内容与方式

第十六条干部教育培训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结合岗位职责要求和不同层次、不同类别干部的特点,以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素养和技能训练等为基本内容,并以政治理论培训为重点,综合运用组织调训与自主选学、脱产培训与在职自学、境内培训与境外培训相结合等方式,促进干部素质和能力的全面提高。

第十七条政治理论培训重点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的教育,党的历史、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党的纪律的教育,国情和形势的教育,引导干部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夯实理论基础、开阔世界眼光、培养战略思维、增强党性修养。

对党外干部,应当根据其特点,开展相应的政治理论培训。

第十八条政策法规培训重点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教育,进行党和国家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外交、国防等方面的重大部署和要求的培训,提高各级干部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

第十九条业务知识培训重点加强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知识的培训,提高干部的实际工作能力。

第二十条文化素养培训和技能训练应当按照完善干部知识结构、提高干部综合素质的要求进行。

第二十一条坚持和完善组织调训制度。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干部脱产培训计划,选调干部参加脱产培训。干部所在单位按照计划完成调训任务。被抽调的干部必须服从组织调训。

实行干部调训计划申报制度。党委和政府的工作部门抽调下级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参加培训,必须报同级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审批,避免多头调训和重复培训。

第二十二条建立健全干部在职自学制度。鼓励干部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学习培训。

干部所在单位应当对干部在职自学提出要求,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二十三条推行干部自主选学。在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干部可以自主选择参加教育培训的机构、内容和时间。

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或者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定期公布供干部自主选学的教育培训项目,明确要求,加强管理。

第二十四条加强和改进境外培训工作。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科学设置境外培训项目,择优选派培训对象,合理确定培训机构,严格培训过程的管理,注重培训质量和效益。

第二十五条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应当根据干部的特点,综合运用讲授式、研究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提高培训质量。

第二十六条推广网络培训、远程教育、电化教育,提高干部教育培训教学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第五章教育培训机构

第二十七条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建设,构建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布局合理、竞争有序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体系。充分发挥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在干部教育培训中的主渠道作用。

第二十八条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应当突出办学特色,按照职能分工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部门和行业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部门和本行业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可以发挥自身优势,承担相关的干部教育培训任务。

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社会培训机构和境外培训机构承担干部培训项目。

各类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加强国内外交流与合作,通过联合办学等方式,促进干部教育培训资源的优化配置。

第二十九条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必须贯彻党和国家的干部教育培训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

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根据培训需求,深化教学改革,创新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科学设置培训班次和学制,完善学科结构和课程设计,提高教学水平。

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深化人事制度、管理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充满活力、运转高效的管理机制,提高管理水平。

第三十条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领导班子建设,改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基础设施和办学条件。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重点扶持条件较好、优势明显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调整、整顿不具备办学能力和条件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

第三十一条建立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准入制度。培训机构承担干部教育培训任务,必须获得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的资质认可。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应制定和公布相应的准入标准。

培育和规范干部教育培训市场,引导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优化服务,提高质量,逐步形成由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指导、公开平等、竞争有序的干部教育培训市场机制。

第三十二条实行干部教育培训项目管理制度。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可以采取直接委托、招标投标等方式,确定承担培训项目的教育培训机构,加强项目实施的管理,提高培训绩效。

第三十三条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管理者队伍建设,注重培训,促进交流,优化结构,提高素质。

第六章师资、教材、经费

第三十四条按照素质优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原则,建设高素质的干部教育培训师资队伍。

第三十五条从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教师,应当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掌握现代教育培训理论和方法,具备胜任教学、科研工作的能力。

第三十六条实行专职教师职务聘任和竞争上岗制度,通过考核、奖惩和教育培训,加强专职教师队伍建设。

建立专职教师知识更新机制,保证专职教师每年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个月。逐步建立符合干部教育培训特点的师资队伍考核评价体系。

选聘实践经验丰富、理论水平较高的党政领导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国内外专家学者担任兼职教师,充分发挥兼职教师的作用。

建立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干部教育培训师资库,实现资源共享。

第三十七条干部培训教材建设应当适应不同类别干部教育培训的需要,着眼于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逐步建立开放的、形式多样的、具有时代特色的教材体系。

第三十八条坚持干部培训教材的开发与利用相结合,做到一纲多本、编审分开。全国干部培训教材编审指导委员会负责组织制定干部培训教材建设规划和教材大纲,审定全国干部培训教材;有关地方、部门和机构按照教材大纲的要求,可以编写符合需要、各具特色的干部培训教材,并可选用国内外优秀出版物。

第三十九条加强干部培训教材的编写、出版、发行、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第四十条干部教育培训经费列入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随着财政收入增长逐步提高,保证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需要。

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经费的管理。

第七章考核与评估

第四十一条建立干部教育培训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将干部的教育培训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四十二条干部教育培训考核的内容包括干部的学习态度和表现,掌握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知识和技能的程度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

第四十三条干部教育培训考核应当区分不同的教育培训方式分别实施。组织调训和干部自主选学的考核,由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实施;干部在职自学的考核,由干部所在单位实施;境外培训的考核,由主办单位或者干部所在单位实施。

干部教育培训实行登记管理。各级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和干部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建立和完善干部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载干部参加教育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

第四十四条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年度考核、任用考察时,应将干部接受教育培训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第四十五条建立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评估制度。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和规范简便的评估办法,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评估。

第四十六条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评估的内容包括办学方针、培训质量、师资队伍、组织管理、基础设施、经费保障等。

第四十七条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负责对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进行评估,也可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

第四十八条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应当充分运用评估结果,对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建设与发展提出指导性意见。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根据评估结果,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第八章监督与纪律

第四十九条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工作部门、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干部所在单位和干部本人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自觉接受组织监督、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第五十条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会同有关部门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和贯彻执行本条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止和纠正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第五十一条干部因故未按规定参加教育培训或者未达到教育培训要求的,应当及时补训。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教育培训的,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组织处理。

干部在参加教育培训期间违反有关规定和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干部弄虚作假获取学历或者学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五十二条干部所在单位未按规定履行干部教育培训职责的,由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

第五十三条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和干部所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对负有主要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一)采取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的;

(二)以干部教育培训名义组织境内外公费旅游或者进行其他高消费活动的;

(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干部教育培训费用的;

(四)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印发学历或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或培训证书的;

(五)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根据本条例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五十五条中国人民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干部教育培训办法,由中央军委根据本条例的原则制定。

干部教育管理论文范文第13篇

按照《省林业厅直属机关开展“提高能力建设活动”的实施方案》要求,为了加大我校干部的培训力度,确保我校干部队伍的可持续发展,增强中层干部在学校管理中的执行能力和学校的整体管理水平,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提高中层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和管理学校的能力为重点,进一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理论培训与实践锻炼相结合的原则,努力培养一批具有较高政治理论素质和开拓创新精神,掌握现代教育技术,懂教育、善管理、作风优良的高素质的后备力量,为提高我校教育的质量提供坚实的组织保证。

二、培训目标

进一步提高我校的中层干部整体素质及组织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从而推动我校的改革与发展,健全和完善具有我校特点的干部培训体系,努力建设一支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德才兼备、勇于创新、管理能力强的高素质的中层干部队伍。

三、培训时间、方式、培训对象及培训主管部门

(一)培训时间:20XX年4月至20XX年12月。

(二)培训方式

1、指导自学,培养自学能力

由于中层干部在学校工作中具体管理任务较重,在培训中应加强对中层干部自学环节的指导,每月规定自学内容(见第四项培训内容),中层干部在自学过程中要有学习笔记和学习心得,以此培养中层干部的自学能力。

2、集中培训、突出重点,增强培训的实效性

为了提高中层干部的理论素养,突出重点内容,组织短期高效的集中培训学习,在集中培训中将播放结合工作实际的讲座视频,提高集中培训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三)培训对象:学校全体中层干部。

(四)培训主管部门:党委工作部。

四、培训内容

1、“学校发展,赢在中层”讲座视频

2、现代教育新理念(四月份)

3、教师职业道德(五月份)

4、教育方法与学习策略(六月份)

5、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九月份)

6、中外教育史(十月份)

7、学校管理理论与实践(十一月份)

8、教育法制基础(十二月份)

培训结束后,对培训的自学内容进行总结,汇总每位中层干部的学习笔记和学习心得,根据实际情况召开总结大会,请在培训过程中较为突出的中层干部交流培训学习心得,相互交流,为我校今后的中层干部管理奠定基础。

五、保障措施

在培训过程中,党委工作部对培训进行全过程考勤,从而对培训质量进行及时反馈,不断改进培训工作。通过加强制度管理,确保培训质量。

干部培训方案(二)

依据中国共产党中央《20XX年-20XX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中发4号)“要采取多种措施,抓紧培训年轻干部,坚持学员选调与后备干部培养相结合的原则”,以及教育部《全国教育干部培训“xx”规划》(征求意见稿)、教育部《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中教8号令)的有关指示精神,为了加大我市中小学教育干部的培训力度,确保我市中小学教育干部队伍的可持续发展,增强中层干部在学校管理中的执行能力,提高中小学校的整体管理水平,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提高中层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和管理学校的能力为重点,进一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理论培训与实践锻炼相结合的原则,努力培养一批具有较高政治理论素质和开拓创新精神,掌握现代教育技术,懂教育、善管理、作风优良的高素质的中小学校级后备力量,为提高我市基础教育的质量提供坚实的组织保证。

二、培训目标

进一步提高齐齐哈尔市中小学校的中层干部整体素质及组织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从而推动基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健全和完善具有我市特点的中小学教育干部培训体系,努力建设一支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德才兼备、勇于创新、管理能力强的高素质的中层干部队伍。

1、提高全市中小学中层干部的政治理论修养和政策水平,熟悉国家的教育政策和法规,形成依法治校的能力。在工作中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2、掌握现代教育科学理论和新课改背景下学校教育科学研究的基本知识、方法,提高组织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3、掌握现代学校管理的理论和方法,提高科学管理学校的能力和水平。

4、加强对学员的学习意识和研究意识的培养,提高学员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培训时间、方式以及培训对象

(一)培训时间:20XX年9月至20XX年10月。

(二)培训方式

中小学中层干部培训应继承我市“xx”校长培训中形成的成功经验,在培训中要采用以下主要方式:

1、指导自学,培养自学能力

由于中小学中层干部在学校工作中具体管理任务较重,在培训中应加强对学员自学环节的指导,每科都要规定自学内容、思考题目,学员在自学过程中要有学习笔记和学习心得,以此培养学员的自学能力。

2、集中辅导、突出重点,增强培训的实效性

为了提高学员的理论素养,突出各学科的重点内容,要组织短期高效的集中辅导,在集中辅导中应将讲授与研讨交流、案例教学和现场教学有机结合,提高集中面授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3、活动引领,提升学员的教育教学和管理能力能力

中小学中层干部培训是一种以掌握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为主要目标的培训类型,通过自学和面授辅导帮助学员掌握所需理论知识,通过相应的活动将所学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从而使学员形成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技能和能力。活动类型包括校本研修、学员论坛、挂职锻炼、教育考察,职能训练等,可根据不同的教学内容和当地的实际情况灵活选用。

(三)培训对象

1、全市高中(包括职业高中、民办高中等)以及示范性初中的中层干部由齐市教育教学研究院干训部组织培训;

2、其余所有学校的中层干部由各县区教师进修校干训部组织培训。

四、培训内容

作为中小学校的中层领导干部,他们不仅是一线教师,又肩负管理者的责任,所以必须在提高教育科学理论素养的同时提高其学校管理理论素养,这样能既引领教师专业发展又能进行科学的教育教学管理。教学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板块:

第一板块为必修课:(其中面授为120学时,自修240学时)

1、中小学现代教育新理念

2、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

3、新课程与中小学教育科学研究

4、中小学教学与学习策略

5、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

6、中外教育史

7、学校管理理论与实践

8、教育法制基础

9、义务教育法讲座

第二板块:选修课(各地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开设,30学时)

第三板块:综合实践活动(包括校本研修、学员论坛、挂职锻炼、教育考察,职能训练、撰写管理案例等等,80学时)

五、考核与结业

要加强对学员参与培训的全过程考核,既要有对学员学习态度和出席率的过程性考核,又要有对学习结果的考核。对学习结果的考核要依据不同学科的学习要求来进行,考核方式灵活多样,如检查学习笔记和学习心得、读书汇报、撰写论文和教育管理案例、进行管理案例分析以及闭卷考试等。考核内容要以培训内容和选用的教材为依据,并要做到理论联系实际。所有培训内容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由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教育干部“xx”培训证书,并将培训考核结果装入个人档案,以此作为今后选聘中小学校长的重要依据。

六、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健全管理机构

一要从科教兴国和加强教育干部后备力量培养的高度来认识此项工作,加强对培训工作的领导,并将其作为一项战略任务抓紧、抓实、抓好。

二要在齐市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充实、调整、健全市、县(区)两级“xx”教育干部培训领导小组,并成立培训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是领导小组对培训工作要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真正把培训工作落到实处,保证各中小学中层干部要全员参加培训。

四要把各学校中层干部的培训工作作为校长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使本次培训工作有序、高效地进行。

五、为了保证培训质量,培训方案的设计、培训者的培训、教学过程的管理、培训资料的选用、学业成绩的考核等业务由齐市教研院具体负责。

2、专兼结合,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一是选聘由专职干训教师、教育专家、中小学校长和教育行者领导组成的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高水平的干训教师队伍。

二是培训前要对专兼职干训教师进行教材教法等相关培训,提高干训教师的业务能力。

三是注重教科研活动的引领作用,针对中小学中层干部培训经常开展干训教研和听评课活动,提升培训的质量。

四是高度重视对专兼职干训教师的考评工作,对不胜任的教师及时进行调整。

3、完善制度、确保陪效果

在培训过程中,各培训单位应根据考核要求对培训进行全过程考核,从而对培训质量进行及时反馈,不断改进培训工作。全市中小学校中层干部培训任务完成后,要进行检查、评估、总结和表彰,因此,我们要进一步完善学员考勤、学籍管理以及奖惩制度、教学管理制度、班主任管理制度、检查、评估制度等,通过加强制度管理,确保培训质量。

干部培训方案(三)

“xx”期间是我国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时期,也是我市中小学校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关键时期。为进一步促进我市中小学管理水平,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教育干部后备力量,提升中小学中层干部在学校管理中的执行能力,以确保我市中小学教育干部队伍的可持续发展。依据教育部《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中教8号令)的有关指示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本着遵从教育干部成长规律的原则,根据《齐齐哈尔市“xx”期间中小学中层干部培训规划(方案)》,结合讷河市教育干部培训的实际情况,特制定《讷河市“xx”期间中小学中层干部培训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顺应新时代教育发展的要求和使命,以提高中小学校中层干部适应新形势,应对新局面,解决新问题的能力为目的,努力培养一批具有较高政治理论素质和开拓创新精神,掌握现代教育理论技术,具有较高的执行能力,善于管理,作风优良的高素质的中坚力量,为提高我市基础教育的质量提供坚实的人才保证。

二、培训原则

1、分类指导,按需施教

坚持从实际出发,针对学校的管理岗位,任职年限的不同而设置和安排相应的课程及实践考察活动。

2、全程管理,关注实效

对培训过程实行全程管理,突出培训实效性,关注学员在工作岗位的能力提升。

3、创新培训模式、细化培训过程

集中培训与岗位自培相结合,系统的理论学习与实践应用、竞赛相结合,开展校际交流研讨,读书汇报、现场参观学习,优秀管理论文评比及全方位才能展示等活动,为中小学中层干部的综合业务能力提高搭建平台。

4、全面考核,训用结合

重视考核结果,将培训考核结果纳入中层干部培训档案管理,并将结果作为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于考核优秀的,建议优先选拔任用。

三、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使中小学中层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品德修养、知识结构和管理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树立与新课程标准相适应的办学理念,为我市中小学教育干部积极诸备人才资源。

1、提高全市中小学中层干部的政治理论修养和政策水平,熟悉国家的教育政策和法规,形成依法治校的能力。在实际工作中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2、掌握现代教育科学理论和新课改背景下学校教育科学研究的基本知识、方法、提高组织实施素质教育和能力和水平。

3、掌握现代学校管理的理论和方法,提高科学管理学校的能力和水平。

4、加强对学员的学习意识和研究意识的培养,提高学员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培训时间、方式以及培训对象

㈠培训时间

20XX年4月至20XX年8月

㈡培训方式

以遵循教育干部成长规律为前提,以培训有效性为出发点,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岗位的培训。

1、遵循干部成长规律,开展分层次培训、高中学校的中层干部由齐市教研院培训,选拔优秀中小学中层干部接受齐市级培训、其它中小学中层干部由讷河市教师进修学校培训。

2、针对不同岗位、不同对象,开展分岗培训。包括教学、教育、行政等。

3、开辟多元培训方式,丰富培训内容。如:读书自学、理论讲授、校本研修、校际交流、外出考察

㈢培训对象

教育中层干部全员参加各级各类培训。

1、选拔和推荐初中、小学中层干部各10名参加齐市教研院培训,年龄男50周岁以下,女48周岁以下。

2、高中学校中层干部由齐市教研院培训。

3、其它中层干部由讷河市教师进修学校培训。

㈣培训内容

教材由齐市教研院干训部统一订购。

培训内容包括三方面:

第一部分为必修内容。面授80学时,自修80学时内容有教育教学、教育科研、教育管理、教育政策法规等。

第二部分为研修内容。选择适合学员研究的课题,带着课题在工作单位结合理论学习,联系工作实际进行进修校本研修,通过论文、案例、课例、叙事或研究报告汇报研究成果,不得少于120学时。

第三部分为综合实践活动内容,包括外出考察、优质课展示、学员听评课、岗位职能训练及竞赛、撰写管理案例等,不得少于80学时。

五、考核验收

对参加培训的学员要进行全过程考核。包括学习态度、出席率、学习结果等。考核方式是除本市各科成绩考核外,还要参加齐齐哈尔教育教研院统一考核和考试,成绩合格者可获得黑龙江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教育干部“xx”培训证书,并将培训考核结果装入个人档案。以此作为今后选聘中小学校长的重要依据。

六、保障措施

1、强化领导。组成健全的培训管理机构。

一要充分认识中层干部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对培训工作的管理和领导,要抓紧、抓实、抓好。

二要在齐齐哈尔教育局和讷河市教育局的正确领导下,成立市(县)、乡(镇)两级“xx”教育干部培训领导小组,成立培训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讷河市教师进修学校干训部。

三要把各学校中层干部的培训工作作为校长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使中层干部培训工作有序、高效地进行。

2、加强培训者队伍建设,聘请专家学者参与到培训中来。

一是选聘由专职干训教师、教育专家、中小学校长和教育行政领导组成的专兼职相结合的高水平的教师队伍。

二是注重教科研相结合及其引领作用。开展教育干部的听评课活动,提升培训质量。

干部教育管理论文范文第14篇

(一)加强培训需求分析

学习领会党和国家新时期关于干部教育培训的精神,结合气象部门实际情况和事业发展战略部署,将干部教育培训理论知识、政策背景与组织需求、岗位需求、个人需求结合起来,对目标、知识、技能等进行系统鉴别与分析,确定青年干部培训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培训内容和实施方案。

(二)科学设计教学模块

1.政治理论与党性修养模块接受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党性教育,着力提升思想理论水平、政治素质、道德修养;了解中国共产党奋斗历程,深入领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是中国共产党肩负的历史使命;掌握社会调查研究与分析方法的理论与实践意义;深入了解气象事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准确理解和把握党的十八精神、系列讲话精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国气象局贯彻落实上述精神的战略部署。本模块课程共计52课时,占总课时量的27%。

2.气象现代化与全面深化改革模块理解全面推进气象现代化、全面深化气象改革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科学内涵、以及面临的挑战、目标和主要任务,深入了解基层气象现代化、县级机构综合改革的思路、要求和进展。该模块针对管理类和业务类青年干部,设置3门不同课程,管理类干部着重了解气象事业科学发展总论、气象部门人才队伍建设、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与公务员管理等内容,业务类干部则学习气象预报预测业务新发展、综合气象观测业务新发展、生态文明建设与气候资源利用等内容,使培训更具针对性。本模块课程共计60课时,占总课时量的31%。

3.任职综合能力培养模块掌握科学管理、领导科学与领导艺术、突发事件与应急管理、财务体制和财务管理等相关知识,培养良好职业素养的管理心理学方法,提高引导媒体、调节情绪的技巧,以及公文、文字材料写作能力,侧重对青年干部自身技能、综合素质及领导能力培养。本模块课程共计44课时,占总课时量的23%。结合国际国内形势、时事政策,设置《国情世情民情》专题讲座,使青年干部了解社会主义发展中世情、国情和民情概况,科学合理处理三者的关系,坚定社会主义信念,提高实干兴邦的勇气和能力。挖掘湖湘文化资源和湖南红色资源,设置特色专题讲座《湖湘文化———圣贤人格与英雄气质》,使青年干部了解湖湘文化,增强人文素养。

4.多种教学手段并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指出,综合运用讲授式、研究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提高培训质量。《2010—2020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要求,推广研究式、案例式、体验式、模拟式教学。《2013—2017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强调,改进教学方式方法,加大案例教学比重,2015年前省级以上干部教育培训机构案例课程占能力培训课程的比例不低于30%。因此,在本教学计划编制过程中,综合运用课堂讲授、研究式教学、案例教学、现场体验式教学、研讨与交流、座谈、考核与汇报等多种培训方法,同时,根据学员的需求与现代气象业务需要增加案例教学,加深理论知识理解,提高实际应用能力,如,设置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基层综合改革和气象社会管理等案例教学。根据干部教育培训特点,安排了专题研讨、座谈交流和学员论坛等。案例教学、体验式教学、研究式教学等占总课时量的46%。

二、气象干部教育培训延伸思考

(一)创新教育培训理念

以现代教育培训管理理念为支撑,培训项目的开发,教学计划的编制,遵循培训需求分析、培训项目策划、分类组织实施、培训评估反馈“四环节”,教学组织遵循学计划、学要求、统一培训教材、统一考试考核、统一效果评估“五统一”的要求,创造性地运用项目管理的方式开展青年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二)拓宽师资选聘方式

加强与高校、党校院所、社会主义学院、干部培训机构的合作,聘请有影响力的专家和教授授课,丰富学员信息、拓宽学员视野,使青年干部既了解国内外形势、国家的大政方针政策,又明确部门重大决策部署、重要工作任务,坚定理想信念、提高综合素养、增强综合能力。

(三)丰富培训教学方式

遵循成人培训规律,针对培训对象和培训内容,采用专题讲座、研讨、座谈、体验式、拓展活动等教学方式,培训效果良好,受到广大学员普遍欢迎。

(四)提升教育培训能力

干部教育管理论文范文第15篇

关键词:思想政治工作 干部 网络教育 意义 途径

中图分类号:D2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7)06-0-01

干部是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制定者、国家权力的执行者、人民利益的维护者,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的治理和管理者,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推进,对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十分重要的决定性作用。干部的能力、素质、思想、品德,是决定干部好坏的重要元素,而这些元素的优化,在于学习、教育、培训。因此,加强干部网络教育培训意义十分重大。干部网络教育的核心,就是要讲政治。

一、干部网络教育方向要讲政治

干部网络教育的宗旨和目标,就是要培育德才兼备的,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要求的干部队伍。干部教育的根本方向就是讲政治。要把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作为干部教育的根本任务,要通过干部网络教育,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作为党的干部,要听党的话,要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顾全大局,不能搞小团体,不能只顾及局部利益,不能忽视党的利益、国家利益、人民利益。要紧密地团结在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做到言行一致,表里如一,决不搞阳奉阴违。要向党中央看齐,做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做一个合格的领导干部。

二、干部网络教育内容要讲政治

干部网络教育教育的内容要讲政治是基本要求。要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要把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作为干部网络教育的基本内容。要通过网络学习,牢固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尤其是要把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运用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具体实践中去。做到用战略思维、辩证思维、法治思维、创新思维、底线思维做决策,用科学方法解决问题。要加强思想的学习。思想,是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理论精髓,是我们党和国家战无不克攻无不胜的法宝。要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是对马克思主义、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改革开放实践经验的总结。要加强系列讲话精神的学习。系列讲话精神,是治国理政的新思想、新方法、新总结、新概括,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理论指导和方法应用。要通过系统的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深化理论自信、道路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要加强党性教育、法制教育、生态文明教育、科学管理教育和相关专业教育,牢牢掌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所必须的理论体系,方法体系,不断提高驾驭各种复杂局势的能力和水平。

三、干部网络教育方法要讲政治

干部网络教育要讲求科学方法,提高网络教育的有效性。要运用专家讲座的方法。通过专家讲座,强化理论深度。要运用经验推广的方法。要传播国内外治国理政的新经验、新方法,把成功的经验和做法运用到自己的工作和管理中来。要运用网络互动的方法。通过授课人和听课人的良性互动,提升对知识的理解力、感悟力、创新力。要运用换位授课的方法。即邀请干部网络学习标兵网络授课,请专家、学者和学友点评,以达到取长补短的作用,从而提高网络学习的生动性、趣味性、实效性。要运用观看网络专题教育片的方法。要把具有教育意义的反腐片、警示片和其他具有教育意义的电影、电视教育片纳入干部网络教育的内容。通过网络专题片的观看,强化感染力。

四、干部网络教育考评要讲政治

要加强干部网络学习成果的应用考评。对于通过网络学习取得的理论和实践成果要进行总结推广。要加加强干部网络学习学分考评。对于学分高和学分低的学员,有科学的激励和惩处措施。要实行干部网络学习考试制度。对考试成绩优秀的学员要与提拔重用挂钩。对于成绩不及格的要实行诫勉谈话以及采取其他有效可行办法进行惩处。要实行干部网络学习个人考评、单位考评、系统考评、综合考评相结合的考评体系。要突出对网络学习成果运用于工作实践的考评。要把网络学习推动工作,作为网络学习的根本目标。要加强对学习和实践创新的考评。要倡导理论创新、管理创新、知识创新、学习创新、实践创新。对有创新理论成果和实践成果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与政治上、物质上、精神上的重奖。

参考文献

[1]《求是》杂志,中共中央主办,2016年10-18期;

[2]《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杂志,中共中央宣传部主管主办,2016年3-12期;

[3]《中文信息》杂志,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管主办,2016年10-12期;

[4]《党建》杂志,中共中央宣传部主管主办,2016年5-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