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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环境保护论文范文

农村环境保护论文

农村环境保护论文范文第1篇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经济发展呈现了持续稳步增长的良好势头,但是受“重经济发展,轻生态环保”传统观念的影响,农村经济在迅速发展的同时,生态环境的破坏问题也日益严重。甚至有的农村地区已经出现了重度的环境污染问题,严重的影响了农副产品质量,并威胁到人们的生命健康。因此,我们要充分利用先进的现代化的环境检测技术,对农村环境保护问题进行综合整治,及时高效、科学系统的进行实时监控和预防治理,保障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建设,提高农村周边环境质量,为人们日常的生产生活营造一个优质的外部环境。

1.我国农村基本建设中存在的主要环保问题

1.1水资源的污染

据我国环境监测站的调研数据显示,我国大约有3亿多农村人口饮用水质量不达标,其中大约有9000多万人正饱受水污染问题的困扰。出现这种问题的主要原因大多是由于农村种植农作物时大量的使用化肥、生活污水长期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造成的。此外,不规范的大规模的畜牧业和家禽类养殖也是造成水资源污染的主要原因。

1.2土地资源的污染

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自然资源。但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农村土地生态环境也在不断的遭到破坏。现阶段,我国农村的生产方式大多以分散的农户独立经营为主,对现有的土地采用的仍是传统的粗放型增长方式。在实际生产中,没能以保护农村生态环境为前提,遵守生态环境规律,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走农业集约化的生产道路。农民在农作物种植过程中缺少化肥、农药和农业生产方面的专业知识,在农药和化肥配比方面仅仅凭借以往的种植经验,随意勾兑。这些落后的生产方式进一步加剧了土地的污染问题。

1.3生活垃圾和废弃物的污染

首先,随着农村农作物地膜的广泛应用,非降解地膜使用破碎后仍然会大量残留在土壤和地下,造成废弃物的环境污染。其次,生活垃圾的随意堆放、倾倒,畜牧业和禽类养殖场的粪便污染问题,都会加剧农村的环境污染。

2.环境检测技术在农村环保工作中的作用

2.1环境检测技术可以及时、高效的采集、分析农村环保数据,对水土流失、空气污染等环保问题进行实时监控和检测,为专家提供科学、准确的理论数据,从而制定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保护农村生态环境,促进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2.2环境检测技术可以加大对农村环境污染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政府和相关环保部门应加大环境检测硬件设施的投入和环境检测人员的技术培训,建立农村环境检测和环境污染治理专业机构。同时,为了有效避免污染事故的发生,要建立环境监测的预警机制,制定完整的风险预案,引进先进的自动化信息技术实施环境的在线监测,提高环保工作质量和效率。

2.3环境检测技术可以有针对性的对不同环境问题进行监测,帮助人们寻求最佳的解决方案。充分利用环境检测技术可以对空气、水源、噪声等污染问题的不同污染点进行监测,便于快速找到污染源,及时控制污染问题,从而实现人口、环境和资源的协调可持续发展。我们在利用环境检测技术处理水土流失问题时,可以针对不同年份和季节的水土流失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寻找规律,制定可行的水土流失措施。

3.农村环保工作和环境检测技术的有效结合

环保部门通过环境检测工作的采样数据,可以更好的为农村环保工作指明方向,为今后科学合理的评估农村环境质量,综合治理农村环保问题提供坚实的理论数据。

3.1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为了便于环境检测技术和农村环保工作的有效结合,首先要建立环境检测领导小组,全面组织协调各个地区相关部门的环境检测资源,主要包括:环保、畜牧、农业和卫生部门的专业设备和技术人员,整合所有可利用资源,明确各部门分工,提高环境检测的工作效率。

3.2完善环境检测制度对农村环保工作

进行环境检测时,要根据当地实际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环境质量,明确检测目标,制定符合该地区的环境检测方案,保障检测工作所需要的财力、物力、人力等客观要素。筹建一支技术过硬、行动迅速的专业队伍,重点对农村饮用水资源、空气污染,土壤污染和污水的COD等项目进行重点监测。

3.3规范环境检测工作程序

对农村开展实地的环境检测工作前,要充分掌握该地区的地理条件、人文因素等资料,确定合理的采样地点、应用正确的采样方式和采样频次,明确规定样品的处理分析方法和期限等,便于得到准确的采样数据和监测分析报告。环境检测分析数据的公布渠道要妥善处理,避免引起不必要的恐慌。同时,还要对当地农民日常生产生活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问题进行科学指导,防患于未然。

3.4利用现代化的科技技术

农村环境保护论文范文第2篇

现目前的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已经逐渐严重,农村生活中的污染正在加剧,面源的污染已经大幅度的加重,工业、矿区污染提高,人们的饮用水也存在了安全隐患,农村环境保护呈现出“小污易成大污、小污已成大害”的特点。而造成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日益突出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立法不健全

首先,需要提的就是目前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虽然对于农村也建立出了相应的污染防治有关规定。但是农村的污染和城市的污染存在较大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因为农村人口的分散性,造成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污染的排放主体的分散性和隐蔽性;其次是农村生态污染面源具有随机性和不确定性的特点;最后是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污染不易监测性。这与城市和工业的点源污染有着明显的区别,对于农村环境保护污染就形成了难监控、难防治的一种局面。在现行的法律当中虽然有《水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保护法》,但是针对农村的环境保护管理的考虑还不够充分。

(二)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保护财政投入较少,造成污染治理不力

政府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保护财政投入不够,具体的体现在城乡的分治战略之上,导致农村与城市之间出现了严重的失衡。一直以来,我国对于污染防治都侧重于考虑城市以及工业化的城市,但是对于农村的经费就缺乏了必要的管理。但是,现在的城市污染已经伸向农村,但是农村相应环境保护经费保护的财政资金渠道却得不到保护,申请专项治理的排污费难度也较大。

(三)农村人口较多,就造成了生态与人口之间的恶性循环

农村人口众多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情,但对农村现有的生态环境保护造成了严重的压力。尤其是在地区偏僻、教育较差的贫困地区,其人口、环境保护和经济的发展之间已经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

(四)对生态环境保护没有深入的进行宣传,使得农民缺乏保护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总体上来说,中国对于环保的宣传设计的侧重点都是在于城市,在农村开展力度不够深入。农民文化水平较低,造成农民对农村污染危害的严重性和长期性认识不足。大多数的农民认为只有那种像工厂、工业区排出来的污染废水才会形成污染,而对于农家使用的化肥、粪便以及农药都不属于污染的一种。另外,农民往往看重的都是经济利益,忽略了环境保护问题,普遍的农民认为只有自己的生活水平能力提高了,就能够将所有的问题一一的解决好。大多数农民的环境保护保护意识淡薄,这也是农村环境保护受到破坏的原因之一。

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问题解决的有效对策

(一)完善保护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保障体系

想要较好的处理目前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问题,需要的是一套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对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来说,需要对畜禽、化肥、农药等方面进行针对性的规定。此外,目前我国环境保护立法的惩治力度不足、立法的内容相对滞后等等问题。所以,对于法律体系,需要从以下几点着手:其一,将农村污染主体的责任范围明确。不仅仅是对于当地政府和乡镇有关企业,更多的还是需要将农民纳入到范畴之内,从而大幅度的提高农民的环保意识;其二,增强农村农民的环保意思;其三,深入了解农村有关环保问题,针对问题修改现有的环保立法,加大惩治制度,其中主要的是乡镇企业。

(二)改变农业发展模式,走生态农业的发展道路

走生态农业的发展道路是我国农业能够顺利、正确发展的必经之路,只有找寻源头,从源头上来阻止农业生态污染的继续蔓延。生态农业的理论基础是生态学原理,并且是以农业可持续性的发展作为其核心基础,从而促进生态与经济能够得以平衡发展,再将农业的安全生产与人们的身心健康摆放在第一位,才是现代化的农业技术集成产业化的经营体系。如何改变农业发展模式,走生态农业的发展道路呢?其一,应考虑具体农业每一个区域的特点,实施生态防治技术、平衡施肥,从源头开始抓好农药和化肥的使用量;其二,结合农业生产的节水灌溉技术,从而提高农业灌水利用以及化肥使用率。

(三)政府需要加大投入

政府加大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保护的财政投入,给予物质保障解决这个问题,应该从两方面入手,其中一方面,政府必须做出不能将排污费当做环保部门管理经费的严格规定;还有就是各级政府应确保环保部门的行政开支有稳定的来源。

(四)严格控制农村人口数量,加大对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

农村环境保护论文范文第3篇

论文摘要: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抽。保护和加强农村生态环境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力保障。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导致农村生态环垅恶化,加强农村环垅保护迫在尼捷。为此要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加张管理机构与体系建设、加大资金投入、提倡科学种田、合理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和工业布局子。

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保护和加强农村生态环境建设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农村生活环境,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的内在要求,是实现可持续发展、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力保障。然而,由于强调不够,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往往被忽视,由此造成了农村环境保护的盲点,这就造成农村的环境问题更加突出、更加严重。

一、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的迫切性

近些年来,疯牛病、禽流感、口蹄疫、有毒大米等一系列危害社会公共卫生安全的问题一浪接一浪的爆发,城乡居民健康程度下降,医院每年出生的残疾孩子数量不断上涨,其主要原因就是农村的生态环境遭到了破坏。许多地方只注重经济建设,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生态建设和环境质量的改善,甚至不惜牺牲生态环境谋求经济发展,导致农村生态环境恶化,因此加强农村环境保护迫在眉捷。

1.乡镇企业污染严重。为了发展经济、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各地区竟相发展乡镇企业。然而,乡镇企业的迅速发展给农村带来丰厚经济效益的同时也给农村生态环魔带来了严重的压力,小化工厂、电镀厂、造纸厂、钢管厂等废水、废气、废渣不经任何处理直接排放或简单处理后排放,严重地污染了农村周围的土壤、大气和水体。我国乡镇企业废水COD和固体废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已占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的50%以上。

2.有机物质污染严重。农村生猪屠宰的废物废水直接排人下水道、水渠、河流,悬浮物和含氮有机物分解使水质变黑、变奥,致使蚊蝇擎生,危害人们健康,水中BDD,COD严重超标,水体营养化,危害水生生物。农民放养家禽、猪、羊、牛牲畜任意在村中排泄粪尿;生物残体固体废物乱堆、乱放,雨水冲刷进人水体,生残体腐烂发酵,有害藻类草生,使小池塘营养化,严重影响水产养殖业的发展。

3.农用化学物质污染。长期使用化肥会使土坡板结,团粒结构破坏,土壤有机质降低,地力下降,化肥中没有被作物吸收的营养元家大部分通过地表径流和土镶淋失进人水体。在地表水中由于氮磷等营养元素的增加导致了水体富营养化。在地下水中,特别是作为饮用水源的地下水被硝态氮污染后,对人畜健康有潜在的危胁。我国农药品种较少,单一农药品种多年重复使用,导致农业害虫和病原菌抗药性增强,降低了农药使用效果,使农药用量一再增加,不仅污染了农作物还通过食物链在生物体内浓缩最终危害人类。

4.生活垃圾污染。随着农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塑料、玻璃、废旧电池、快餐盒等不可降解物正大举“人侵”农村,污染农村环境。伴随着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的是生活垃圾的“飞速壮大”。据测算.全国农村每年产生生活垃圾约2.8亿吨,生活污水约90多亿吨,人粪尿年产生为2.6亿吨,其中绝大多数没有处理而随惫倾倒、随意排放。未收集和未处理的垃圾还会攀生传播疾病的害虫,如苍绳、蚊子、蜂螂及老鼠等。对农村垃圾的处理,我国大多数地区还没有提上日程,处于人管理的状态。“室内现代化,室外脏乱差”已成为一些地区的形象写照。

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与对策

农村生态环境的恶化,直接影响到城乡居民的健康、生活质量的提高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不保护农村生态环境,最终受伤害的不仅仅是农民,更是全社会所有成员。为此可采取以下措施与对策加强农村环境保护:

1.建立健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把加强农村生态环境建设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而又紧迫的课题提升到一个新的战略位置来抓。要在环境保护上消除城乡差距、保障荃本的环境公平成为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为此,要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放在和城市环保同等重要的地位,纳入全国环保和生态建设的总体规划,并作为实施的重点,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必须抓紧制订(全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并制订和完善无公害农产品及农药、化肥使用规程等相关标准、法规以规范农药、化肥的使用,推广符合生态要求的施肥和施药技术。

2.建立健全农村环境管理机构与体系。要重视农村环境保护基本体系建设。政府要建立健全农业环境管理体系,充实农村环保机构的力t。加大对乡镇企业污染治理力度,制止城市、工矿企业向农村排放“三废”。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出发,切实加强对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的领导,把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工作纳人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贵“的环境保护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人到位。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工作任务重,涉及部门广,各部门要通力合作,齐抓共管。环保部门负责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管:农业部门具体负贵农业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农业投人品使用、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计划、财政、工商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分工职责,加大对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的支持力度。

3.加大对农村环境保护的资金投人。环境保护是一个纯粹消费金钱的事情,因为它在本质上是要纠正因不合理的发展造成的环境破坏。因此,要实现较好的环境效益就要加大资金的投人。尤其要加大环保基础设施投人,逐步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人机制。还要研究制定乡镇和村庄两级投人制度。中央集中的排污费等专项资金应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农村环境保护。只有使环保资金的来源固定化、制度化,才能确保农村环保的物质基础。

4.大力发展多模式的生态农业。发展多模式的生态农业是保护农村环境的基础。只有使农、林、牧、副、渔生产进入良性循环系统,才能改变资源浪费,废物污染的状况。根据各地区的具体情况.决不可盲目追求单一的生态农业发展模式,要宜林则林,宜牧则牧,宜渔则渔,宜农则农。发展农作物秸秆还田,杂草、人畜粪便制沼气的废物综合利用型生态农业建设,发展养鸡、养鱼等养殖型生态农业建设,发展以牧养农,以牧促农型生态农业,发展农林型,养、种、加一条龙型,以大栩种养型生态农业建设都是具有一定条件的。离开了生态农业模式的发展,必然会使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造成生态系统失衡。

5.科学种田,控制化学物质污染。推广科学合理的施肥方法,减少化肥损失和污染,提倡土中施肥,改变过去将化肥抛洒在土表,养分释放过快,损失较多的落后习惯。推广测土施肥,根据土坡供肥特性、降水、灌溉、气温和光照以及作物的需肥规律,因土、因作物适时、适量施肥。传授配方施肥技术,把氮肥、磷肥、钾肥、微肥配合使用,加强有机肥与化肥的结合使用,推广叶面肥、液体肥,开发各种专用肥和地域专用肥。对作物病虫害的防治大力推广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和化学防治相结合的有害生物综合防治技术。在防病虫害的过程中不仅考虑害虫本身,还要对农田生态系统中各组分的调控来控制害虫数量与危害。通过宜传和培训提高农民的农药使用技术掌握适期用药,剂量标准和喷洒均匀,科学用药的技术。建立健全农业环境监测网络、加强对农药在生态环境和食物链中残留,富积和迁移的监侧,尤其要加强对饮用水源、蔬菜、粮食、畜产品的监测,并以监测为基础,建立预警系统,预防重大农药污染。

6.合理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和工业布局。在发展乡镇工业中,首先要因地制宜发展少污染和无污染的行业,严禁建设能产生在自然环境中不易分解和在生物体内可蓄积的污染物的项目。要合理调整产业结构,保证经济持续发展和保护环境相结合。要加快工业小区建设,使对农业生产具有污染危险的企业尽快进驻工业小区,同时加强对企业污染源的管理,限期安装相应的治理设备,使污染物达标排放。尤其对处在上风向、居民密集区、水源保护区以及其它对农业生态建设有危害的工业企业都要采取关、停、并、转、迁措施。开发矿藏资源首先要制定矿藏开采计划,对于开采量、占地量等事先应做出明确的规定。同时要制定扭土、还田、还林,恢复植被等治理工程计划,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资源开发评价,防止只注重矿藏资源开发效益而偏废农业生产效益和环境效益,对矿藏资源的开发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资源补偿费,实行矿产有偿开采,弥补由于矿藏开发而引发的其它资源损毁。

农村环境保护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 城乡一体化 农村生态环境 政府主导 公众参与 内容提要: 政府在推进环境保护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居于主导地位,而环境保护的社会性、复杂性需要广泛的公众参与和社会合作。以可持续发展观为指导,通过强化制度建设,实现政府主导与公众参与的有效对接,将是推进我国农村环境保护的有效机制。 伴随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农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也在加剧。无论是面源污染、点源污染,还是生态环境破坏,都已成为影响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制约城乡一体化进程的严重障碍。 城乡一体化进程对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新要求 城乡一体化是我国现代化和城市化发展的一个新阶段,包含城乡生态环境保护的一体化:第一,城乡环境保护重视程度一体化,即在观念上树立城市与农村环保同等重要的理念,努力实现城市和农村环保“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第二,城乡环境保护管理体制一体化,即管理体制的设计一体化(针对城市和农村的不同特点完善相应的环境管理体制)和保障体系一体化(对城市和农村的环保投入实现均等)。第三,城乡环境保护法制建设一体化,即城市和农村环保工作同样有法可依。服务于城乡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的平等化,必须根据农村环保的特点,制定专门的农村环保基本法,修订与完善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 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中的政府主导作用 政府的职能和资源占有优势决定了其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主导作用,这个作用不应局限于城市,更应当向农村延伸。 政府作为与农村环境保护的差距。第一,政府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短视。现存的政绩考核体制是以经济发展为重心的,缺乏对环境保护尤其是农村环保的战略性、长期性考虑。同时,政府将环保资金过多投向工业和城市,农村环保几乎享受不到环保专项资金的保障和先进环保技术的支持。第二,现行法律制度轻视农村生态环保。虽然现行法律提出了农村环保问题,但是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规定,一些重要的农村环保领域还存在空白。第三,农村环境保护行政管理体制不科学。现行环境保护体制过分强调政府在环境保护中的主导地位,忽视了公众的参与,特别不利于公众环境意识的培养。 消除差距,加强政府农村环境保护法律职责。第一,创制与完善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律体系。结合农村生态环保的实际情况,在完善排污许可证制度、排污收费制度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基础上,加快建立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考核制度和农村环境应急处置机制等。第二,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政府要重视科学规划在农村环保中的重要作用,合理安排乡镇企业的布局,控制污染物排放。设立专门负责农村环保的管理部门,明确职责,提高管理效率。第三,加大农村环境保护资金投入,运用经济手段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坚持“污染者付费、开发者保护、受益者负担”的原则,采取国家、集体、个人、外资多元投资的方式,保证稳定有效的环保资金投入。积极引入市场机制,特别是要鼓励个人出资参与农村环境建设,探索建立生态环境效益补偿机制。第四,加强农村环境监测与监管。建立农村环境监管平台和监测体系,完善环境信息制度,严格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加大环境监督执法力度,提高污染事故鉴定和处置能力。第五,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教育,培育公众环保意识。针对文化素质较低和环保意识较差的广大农村居民,政府应“自上而下”发挥引导、教育职责,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村环境知识宣传和培训。 农村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 环境问题的社会性、复杂性需要广泛的公众参与和社会合作,在可持续发展模式的指导下,公众参与已成为各国环境保护的公共基调。①我国农村生态环境的改善,同样也需要各类团体和社会公众的积极参与。 公众参与农村环境保护尚存障碍。一是公众参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欠缺。农村居民随意丢弃生活垃圾的现象很普遍,垃圾的分类处理更是无从谈起。在农业生产领域,随意使用化肥、农药造成水体、土壤污染的现象也大量存在。更有甚者为了眼前经济利益,盲目 建设污染企业,使得农村生态环境遭受严重污染破坏。二是公众的环境知情权缺失。我国现行法律缺乏环境知情权的规定,政府的环境状况公报内容单一,指标种类较少,特定地区的环境整体状况和变动趋势难以客观反映出来;且因一些环境状况指标技术性过强,不便于公众理解,达不到应有效果。三是公众参与农村环境保护的救济渠道不畅。我国法律规定有环境行政处理和环境诉讼两种基本的环境纠纷解决机制,但由于现行环境诉讼制度对于起诉人资格规定过严、对证据的科学性要求过高、公益诉讼机制尚未健全、法律援助不到位,导致农民因成本高昂而难以通过诉讼维护自身的环境权利。 开辟多方途径,方便公众参与农村环境保护。一要参与农村环境立法。广泛征求公众意见,根据公众关注的程度和理解程度,创造条件,使公众参与制定完善防治饮用水污染,土壤污染,畜禽、水产养殖污染,乡镇企业污染,农药化肥污染,保护自然资源和发展生态农业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二要参与农村环境执法。加强农民的参与和监督力度,纠正、限制执法中的不当行为,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同时,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的作用,利用村民自治的有利因素,建立一套自我管理、自我监督和约束的农村环保机制,提升广大农民对环保执法的支持力度。三要参与农村环境普法。加强普法工作,提高农民的环境法律意识,使农民自觉地参与环境决策、维护其环境权利。通过多种形式的环境法制宣传,强化农村干部和村民的集体荣誉感,积极参与农村生态环境建设。 农村环保:政府主导与公众参与的有效对接 从目前我国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实际来看,环境问题的解决必须依靠政府与广大民众的倾力合作。②公众参与并非公众对抗政府的机制,而是优化政府运行的机制。环境保护领域的公众参与机制所反映的理念正是充分吸收公众的智慧和力量,使环境保护得到真正的实现。③ 政府主导与公众参与实现对接的可行性。农村环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仅仅依托“政府管制型”的行政管理机制难以满足需要,引入以公众参与为助力的“互动型”环保新机制已是形势所需。第一,政府主导对于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引导、保障功能。一方面,政府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环保观念,使公众的环保意识不断提高,最终在全社会形成统一的环境整体利益保护观念。另一方面,政府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提供制度保障。政府必须发挥主导作用,履行其公共利益代表人的职责,开辟多种渠道为公众参与环境决策提供制度保障,为公众环境利益受到侵害时提供救济保障。第二,公众参与对于政府主导环境保护的补充、监督功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不仅有助于克服政府职能的局限性,也对政府履行环保职能具有监督作用。 政府主导与公众参与有效对接的制度构建。实现政府主导与公众参与的有效对接需要相关法律制度的保障。第一,建立农村环境污染源头控制制度。政府把环境指标量化作为乡镇企业设立审查及项目引入审批的重要指标,采用税收等一些财政手段引导企业,建立绿色生产、营销体系;通过科学规划村镇布局、居住和生活排污公共设施建设、防灾减灾等提高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依法推进农村土地集约利用,引进节约型的先进种植、养殖和灌溉技术,鼓励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支持发展生态农业。第二,建立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保障制度。一是建立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定期有关环境监测信息和科技标准;二是建立公众参与环境决策制度;三是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第三,建立建全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制度。一是建立专群结合的环境保护监管网络制度。各级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多渠道、全方位、多层次进行宣传发动,实行专门机关和群众路线相结合,建立起“专群结合、点面结合”,全面覆盖农村的环境保护监管网络。二是建立政府环境保护绩效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监督机制,积极组织和引导公众充分发挥环保议事权,同时将政府环保职能的落实从某种程度上通过环境绩效显示出来,把环境绩效纳入每一级政府的政绩考核体系之中。第四,建立环境保护社会教育机制。针对农村居民的实际情况,一是将环保教育纳入农村中小学学校教育,把环保知识写入教材,培养中小学生的环境意识和环境责任感。二是各级政府加大力度,定期组织有针对性的农村绿色生态教育, 将环保法律宣传,农药、化肥和企业排污的破坏性、危害性宣传以及环保型农业技术知识普及作为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增强农民的环境意识。三是利用各种媒介进行宣传,引导农民树立“绿色消费观”,节约资源,通过转变消费模式,间接引导生产模式的转变。 注释:①李挚萍:《环境法的新发展——管制与民主之互动》,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年,第15页。②史玉成:“环境公众参与的现实基础与制度生成要素——对我国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法律制度的思考”,《兰州大学学报》,2008年第1期。③孙佑海:“运用环境法治推动农村环境保护”,《环境保护》,2008年第8期。

农村环境保护论文范文第5篇

尽管在经济发挥的过程中,由于一些人片面的追求经济的发展,忽视了对自然资源和环境的保护,导致经济快速发展背后,环境形势的恶化。但经济的快速发展对环境形势来说,也不仅只有不利的影响。经济的迅猛发展,促进了科学技术和工业制造水平的提升,同时随着学科知识的深入以及人们思想的进步,人们对环境保护的认知逐步加深,环境保护的能力也不断提高。另外,在相关政策和理论的扶植和指导下,人们在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的过程中,更加注重对环境的保护,对自然资源的科学高效利用。对所出现的环境问题,人们也通过全面科学的分析,制定出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方法,努力协调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逐步对环境进行治理和改造。由此可以看出,经济的发展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对环境保护工作是有着促进的作用的。

2农村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环境问题

2.1自然资源的数量和种类不断减少

在过去,人们为了快速的提高生产力水平和生活质量,片面的追求经济的发展,对自然资源进行肆意开采和掠夺。由于当时的资源开采技术水平和资源利用水平有限,造成了大量资源浪费。同时,人们对自然资源的无限制的掠夺,还对地质结构和生态系统造成了不可弥补的损害,大量动植物灭绝,淡水资源大量减少,土壤荒漠化日臻严重,空气质量逐渐恶化。尽管,人们通过这种方式,在一段时间内,确实使经济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人们也享受到了经济快速发展所带来的便利,但随着这样的经济发展活动不断进行,人们开始逐渐认识到,自然资源的数量和种类的不断减少,对经济发展所带来的阻碍是多么的大。许多行业在发展的过程中由于某方面自然资源的匮乏,致使其难以长足的发展。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环境问题严重制约着经济的发展。

2.2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纵观经济快速发展的整个历史阶段,人们在生产和生活的过程中,忽视了对环境的保护。大量有害气体排入空气中,影响着动植物的生产和人们的身体健康。大量工业污染物和废气物在没有得到科学有效的处理后就被排放到水和土壤当中,使可用淡水资源和土壤资源大量减少,影响人们的生产和生活。由于人们的环保意识差,人们肆意排放生活污水和垃圾,也给环境带来了沉重的负担。尽管生态系统本身具有一定的净化能力,但这样的净化能力已经不足以完全将人们排放入系统内的污染物净化,就这样日积月累,生态系统中所沉积的污染物和有害物越来越多,环境形势严峻。特别是近些年来,温室效应、土壤荒漠化等问题越来越严重,呼吸道疾病等与环境有关的疾病的发病率也快速上升,恶劣天气出现的频率不断增长,人们的身心健康正蒙受着前所未有的巨大威胁。由于经济发展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破坏,正给今后经济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困惑。

3改善农村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关系的策略

3.1增强环保意识

在过去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当中,许多破坏环境的行为都是由于人们缺乏环保意识所造成的。许多人对环境污染物的种类和危害缺乏相应的知识,也不知道环境受到破坏后所给自身生活和工作带来的影响。还有一些人认为自己对环境的破坏是微不足道的,不需要对自己太过严格。等等这些错误的观念,都是环境破坏的伏笔。因此,在开展环保工作前,要着力增强人们的环保意识,让人们从日常的生活和工作中做起,推动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3.2增强环保监管

在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推动下,我国工业生产模式发生了巨大的转变,绿色、生态的发展方式逐渐在全国普及。但仍旧存在着一些污染排放量大、资源利用率低、环境破坏严重的企业。为促进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需要相关部门加强环保监管工作,依法惩治这些企业,规范企业生产行为。另外,还要对社区环保、城乡环保工作进行监管,让这些工作得到全面有效的开展,改善人居环境。

3.3提升绿色科技

在经济快速发展的推动下,人们在绿色科技方面的研究也越来越深入,许多先进的设备设施被投入到生产和环境治理上。一方面,这些新科技在运用到生产当中时,不仅提升产品的生产效率和质量,同时还减少生产过程中污染排放;另一方面,这些新科技投入到环境治理当中,能够快速有效地处理环境污染物,改善环境质量。

4结论

农村环境保护论文范文第6篇

(一)水污染触目惊心

目前,我国仍有3亿多农村人口饮水达不到安全标准,其中因污染造成饮用水不安全的人口达9000多万人。有相当比例的农村饮用水源地没有得到有效保护。来自国家环保总局的一组最新数据显示,我们的饮用水50%以上是不安全的。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的最新检测报告(2005年6月份)称,我国七大水系,水质达到I~III类水体的占49.2%,IV-V类(受污染水质,不能用作饮用水源)水体的占28.5%,劣五类(已丧失直接使用功能)水体的占22.3%。湖泊水库中满足Ⅱ~Ⅲ类水质的湖库有7个,占26.9%;Ⅳ~V类水质湖库有9个,占34.6%;劣V类水质湖库有10个,占38.5%。

(二)土壤污染严重

全国约25%的土壤处于警戒状态,污染比较严重的约5%。蔬菜中农药污染问题更为严重,农产品已经缺乏安全保障。由土坡污染引发的农产品安全和人体健康事件时有发生,成为影响农业生产、群众健康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在有关部门进行的典型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中,江苏调查区蔬菜和稻米的铅超标率分别达到60%和46%。广州调查区的蔬菜样品中,七氯和异狄氏剂醛的检出率都在85%以上,而硫代硫酸盐的检出率竟然高达94%。一些地方的稻田土壤因渗入镉废渣而被泻染,致使稻米中的含镉量超标,无法食用。因土壤污染,全国每年粮食减产1000万吨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约125亿元。

(三)固体废弃物污染蔓延

近年来,我国的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速度加快,由此带来生活垃圾量的迅猛增长,并且因城市垃圾向城郊和农村转移,对农村环境造成的污染和破坏日益严重。2005年《各地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情况》显示,当年全国生活垃圾无害处理率仅为51.7%。据测算,全国农村每年产生生活垃圾约2.8亿吨,生活污水约90多亿吨,人粪尿年产生量为2.6亿吨,绝大多数没有处理,生活污水和垃圾随意倾倒、随地丢放、随意排放。畜禽粪便年产生量达27亿吨,80%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没有污染治理设施。在一些地区,畜禽养殖污染成为水环境恶化的重要原因。

二、农村生态环境复合污染的原因

(一)污染型产业向农村快速转移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污染型产业从东部向中西部转移,从城市向农村转移。一些农村,为承接污染型产业和引进这些企业,地方政府许诺提供各种优惠条件,表面上看,引进这些污染产业不仅给当地带来了大量的投资,而且给当地村民一些就业机会,有些地方为了回避国家对土地的管制政策,采取“以租”的办法非法占用农民的土地。有些地方根本不考虑国家的环保政策,违法违规建设。由此对村民造成的危害是长远的。

(二)农业化学品的过量使用

我国化肥年施用量已达4700万吨,居世界之首,单位播种面积化肥用量是世界平均水平的3倍,成倍超出发达国家为防止水体污染所设置的安全上限值。我国湖泊与河流中的污染负荷有50%以上源于非点源污染,来自农业面源污染的约占1/3。此外,仅从占全国作物总播种面积20%的集约化、专业化的蔬菜、瓜果、花卉种植区域来看,每年因氮肥的不合理使用而损失的氮就达300万吨,占我国氮化肥总用量的12%。大量使用化肥已经引发全方位立体污染,使得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难以逆转,还导致了温室气体对气候变化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等现象。

我国年均化学防治面积45亿亩次,因大量使用化肥和农药而污染的土地超过2187万公顷,约占耕地面积的16%。过量使用的农药和化肥利用率仅为30%左右,流失的化肥和农药造成了地表水富营养化和地下水污染。

(三)农村土地布局不合理

农村工业化是中国改革开放期间经济增长的主要推动力,在县域经济发达的浙江、江苏等东部发达地区表现得尤为明显。受乡村自然经济的深刻影响,这种工业化实际上是一种以低技术含量的粗放经营为特征、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反积聚效应的工业化,村村点火、户户冒烟,不仅造成污染治理困难,还导致直接污染的危害。目前,我国乡镇企业废水COD和固体废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已占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的50%以上,而且乡镇企业布局不合理,污染物处理率也明显低于工业污染物平均处理率。

综上所述。没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城市污染向农村地区转移、污染严重的企业向西部和落后农村地区转移;同时,农村工业化过程中,对企业以及集约化畜禽养殖的不合理布局,农田中农药和化肥的使用过量是农村生态环境复合污染的主要原因。

三、新农村建设中生态环境保护对策

(一)完善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标准体系

针对我国目前农村生态环镜污染日益严重的状况,我国在起草污染防治政策、立法、标准体系时,有必要借鉴美英先进经验。第一,由于各生态要素相互关联的特点,在研究起草土壤污染防治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农村环境保护条例,建立农村环境监测、信息统计、质量评价等标准、方法体系时,应注意与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的综合协调,同时应对现有的这些法规中已有的一些制度进行完善;第二。在立法中应强调预防体系的健全,并规定严格的法律责任;第三,在立法上应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确立公众参与制度,充分发挥公民个人、NGO等环保组织以及社区的作用,让他们积极参加到污染防治工作中来;第四,建立污染整治基金制度、污染整治市场体系和环境污染风险责任保险制度,促进我国农村生态环境污染整治向市场化发展。

(二)强化政府在生态环境管理中的作用

政府在生态环境管理中有着举足轻熏、不可替代的作用。在现阶段,政府应采取“发展导向”模式。(1)政府应打击地方保护主义,加强环境执法力度。健全有利于提高执法效能的长效保护机制,用制度来监督环境。环保系统应该实行环境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2)建立宏观综合决策机制,健全中央—地方协商制度。要把环境容量、环境质量状况和对环境的影响、对资源的消耗、对生态系统的影响纳入统计指标,使生态环境承载能力也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表示。环境保护政策要同部门发展政策以及宏观经济政策相结合。同时,生态环境保护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博弈的合作均衡。(3)进行有效管理,促使环境外部性内在化。由于市场存在失灵情况,因而通过政府来对环境资源利用进行管理来纠正市场失灵,使外部性问题得以解决。政府可通过征收“屁古税”来解决外部性问题。建立环境资源有偿使用和补偿制度。

随着发展,政府应逐渐转向“秩序导向”模式。强化公共资源的管理和服务职能,建立起合理的环境经济利益关系和可持续发展经济利益关系。

(三)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要完善农村环境监测体系,建立健全监测指标体系和信息系统,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重要农产品产地的环境监测。加大农村环境监督执法力度,严格查处小造纸、小化工、小冶炼、小水泥等高污染行业违法排污行为。对长期超标排污的私设暗管偷排偷放的、污染直排的,应停产关闭。对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未经验收擅自投产的,应停产停建。对治理无望的企业和生产能力,应关闭取缔。严格环境准入,禁止不符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在农村地区立项。加强自然保护区环境监管,严厉打击违法采矿和开展旅游等破坏生态的行为。要充实农村环境保护力量,保证必要的监测、执法装备、经费等工作条件。

(四)增强科技对生态环境管理的贡献

要以科技创新推动农村环境保护,大力研究、开发和推广农村环保关键和适用技术。围绕农业面源污染形成和消除机理、污染土壤修复、水体自然生态修复等重要课题和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展科技攻关。加快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等技术的研发和推广,为有效防治农村污染和生态破坏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通过分类指导、试点示范、教育培训等方式,建立新型科技推广服务体系,促进农村环保适用技术的应用。

农村环境保护论文范文第7篇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1.1.1 研究背景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迅速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国内生产总值已跃居世界第二。但骄人成绩的背后却是对环境的过度破坏,严重影响着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农村环境是整个社会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受城乡二元结构以及传统的粗放式经济增长模式的影响,长期处于监管的盲区,遭受着严重的破坏。特别是随着农村城镇化的迅速推进,一些大型乡镇企业的涌入和规模化养殖产业的快速发展,又进一步增加了农村环境的负担,使本已污染严重的农村环境雪上加霜。

    近些年来,党和国家政府采取了多项农村环境保护措施,加大了对农村环境的保护力度,为促进农村的生态环境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建设生态文明,保护和改善农村环境的目标和任务;特别是 2012 年,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美丽中国”的概念,并将“环境之美”视为建设美丽中国的基础,而农村环境又是整个社会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新一轮的农村环境整治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随着人们对农村环境的普遍重视,如何保护农村生态环境成为当前解决“三农”问题的首要问题。然而我国虽制定了大量的关于推进农村环境的政策与制度,但是在实施过程中却往往很难达到政策规划的预期,被经济或其他利益所支配,不利于农村环境的保护。鉴于此,建立健全专门的农村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势在必行,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制化建设迫在眉睫。

    1.1.2 研究意义

    农村环境与农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有效保护和治理农村环境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对农村环境保护法制建设课题的研究,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具体表现如下:

    第一,有利于丰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农村的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要组成部分,只有不断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农村与城市的相互协调发展,农民和市民共享发展成果,才能从根本上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从总体来看,当前我国的农村环境是基本健康和稳定和谐的,但是一些局部地区破坏严重,已成为影响地方经济发展的不利因素,甚至还严重威胁着农民的身体健康。在这种环境背景下,从法制建设的角度来探索实现农村环境保护的目的,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是具有重要意义的。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  国内研究现状

    随着国家对“三农”问题的普遍重视,农村环境问题也成为国内学术界探讨的焦点话题,在关于农村环境的法制建设问题上也进行了一定的理论探索。

    唐刚的《我国农村环境保护的法律问题》,在分析现行农村环境保护制度所存在的问题以及产生缘由的基础上,从健全政府管理体制与环境监督机制、完善法律和法规体系、保障农民的环境知情权与参与权、完善法律援助体系以及建立政府驱动与公众参与相结合农村环境保护机制五个方面提出了农村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的途径;邹荣在《健全完善环境保护制度研究》,从现阶段环境保护规划理念、国家环境保护体制、环境保护地方制度以及公民参与状况四个方面进行分析,提出了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议对策。李彦玲和李延华在《农村环境保护与农村经济发展良性循环机制探索》一文中,针对当前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严峻问题,从建立农村环境保护与农村经济发展良性循环机制进行探索,提出了建立和完善关于农村环境保护的法律体系、加强政府对农村环境的综合治理、多渠道增加对农村环境保护的资源投入、加大文明生态村建设的投入与普及力度等方面的建议。杨永芳的《解决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的法制对策》等文章也从如何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治理工作提出了各自的观点,为本文的深入研究提供了大量的可借鉴性资料。吉林大学硕士研究生王迪新的硕士论文《我国农村环境保护法制建设问题研究》中,结合当前我国农村环境保护制度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实施状况,从四个方面提出了完善我国农村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的构想与建议。此外,还有部分学者专门从经济手段、行政监管、立法执行等视角提出了健全我国农村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建设的主张,对本文深入探讨农村环境保护的法制建设提供了有价值的理论参考。

    1.2.2  国外研究现状

    国外关于农村环境保护问题的研究,大多是与农业经济发展和生态农业发展联系在一起的,从国外经验来看,美国联邦政府较早的将重视农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结合在一起,较好的保护了农村环境。与之相对应的,国外关于农村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的相关研究也主要体现在加强对农村环境的管理、发展农村循环经济与完善基本的农村生态安全法律制度体系方面。第一,对农村环境的管理。德国部分学者认为,中央和地方政府肩负着环境管理的重任,以环境因子外部性的特点,要合理划分环境政策的制定标准和实施方案,以此为农村环境保护提供法律保障。第二,在发展农村循环经济上。韩国学者从国家新村建设的视角出发,提出通过加快新村建设的途径促进农村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的建议,实现农村经济建设与农村环境保护建设的同步进行,此外,韩国学者还主张通过环境相关政策与经济政策、农业发展政策、资源开发政策共同作用,推动农村经济的循环模式。第三,在完善基本的农村生态安全法律制度体系上,日本学者从日本较为完善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出发,对健全农村环境的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和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进行了深刻剖析,构建以《环境基本法》为核心的农村生态安全法律制度体系。总之,由于各个国家的学者根据各自不同的农村环境的状况,从国家的发展实际提出了相应的农村环境保护的法制建设的建议,为各国的农村环境的治理与维护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第 2 章

    农村环境法制建设的一般概述

    加快农村环境的法制建设,只有明确涉及农村环境法制建设的一般含义和主要内容,并从加强农村环境法制建设的重要性出发,才能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农村环境法制化建设的建议。本章主要对本研究涉及的农村环境法制建设的理论基础与重要性进行系统阐述。

农村环境保护论文范文第8篇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1.1.1 研究背景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迅速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国内生产总值已跃居世界第二。但骄人成绩的背后却是对环境的过度破坏,严重影响着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农村环境是整个社会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受城乡二元结构以及传统的粗放式经济增长模式的影响,长期处于监管的盲区,遭受着严重的破坏。特别是随着农村城镇化的迅速推进,一些大型乡镇企业的涌入和规模化养殖产业的快速发展,又进一步增加了农村环境的负担,使本已污染严重的农村环境雪上加霜。

近些年来,党和国家政府采取了多项农村环境保护措施,加大了对农村环境的保护力度,为促进农村的生态环境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建设生态文明,保护和改善农村环境的目标和任务;特别是 2012 年,党的十报告中提出“美丽中国”的概念,并将“环境之美”视为建设美丽中国的基础,而农村环境又是整个社会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新一轮的农村环境整治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随着人们对农村环境的普遍重视,如何保护农村生态环境成为当前解决“三农”问题的首要问题。然而我国虽制定了大量的关于推进农村环境的政策与制度,但是在实施过程中却往往很难达到政策规划的预期,被经济或其他利益所支配,不利于农村环境的保护。鉴于此,建立健全专门的农村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势在必行,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制化建设迫在眉睫。

1.1.2 研究意义

农村环境与农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有效保护和治理农村环境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对农村环境保护法制建设课题的研究,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具体表现如下:

第一,有利于丰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农村的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要组成部分,只有不断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农村与城市的相互协调发展,农民和市民共享发展成果,才能从根本上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从总体来看,当前我国的农村环境是基本健康和稳定和谐的,但是一些局部地区破坏严重,已成为影响地方经济发展的不利因素,甚至还严重威胁着农民的身体健康。在这种环境背景下,从法制建设的角度来探索实现农村环境保护的目的,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是具有重要意义的。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 国内研究现状

随着国家对“三农”问题的普遍重视,农村环境问题也成为国内学术界探讨的焦点话题,在关于农村环境的法制建设问题上也进行了一定的理论探索。

唐刚的《我国农村环境保护的法律问题》,在分析现行农村环境保护制度所存在的问题以及产生缘由的基础上,从健全政府管理体制与环境监督机制、完善法律和法规体系、保障农民的环境知情权与参与权、完善法律援助体系以及建立政府驱动与公众参与相结合农村环境保护机制五个方面提出了农村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的途径;邹荣在《健全完善环境保护制度研究》,从现阶段环境保护规划理念、国家环境保护体制、环境保护地方制度以及公民参与状况四个方面进行分析,提出了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议对策。李彦玲和李延华在《农村环境保护与农村经济发展良性循环机制探索》一文中,针对当前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严峻问题,从建立农村环境保护与农村经济发展良性循环机制进行探索,提出了建立和完善关于农村环境保护的法律体系、加强政府对农村环境的综合治理、多渠道增加对农村环境保护的资源投入、加大文明生态村建设的投入与普及力度等方面的建议。杨永芳的《解决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的法制对策》等文章也从如何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治理工作提出了各自的观点,为本文的深入研究提供了大量的可借鉴性资料。吉林大学硕士研究生王迪新的硕士论文《我国农村环境保护法制建设问题研究》中,结合当前我国农村环境保护制度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实施状况,从四个方面提出了完善我国农村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的构想与建议。此外,还有部分学者专门从经济手段、行政监管、立法执行等视角提出了健全我国农村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建设的主张,对本文深入探讨农村环境保护的法制建设提供了有价值的理论参考。

1.2.2 国外研究现状

国外关于农村环境保护问题的研究,大多是与农业经济发展和生态农业发展联系在一起的,从国外经验来看,美国联邦政府较早的将重视农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结合在一起,较好的保护了农村环境。与之相对应的,国外关于农村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的相关研究也主要体现在加强对农村环境的管理、发展农村循环经济与完善基本的农村生态安全法律制度体系方面。第一,对农村环境的管理。德国部分学者认为,中央和地方政府肩负着环境管理的重任,以环境因子外部性的特点,要合理划分环境政策的制定标准和实施方案,以此为农村环境保护提供法律保障。第二,在发展农村循环经济上。韩国学者从国家新村建设的视角出发,提出通过加快新村建设的途径促进农村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的建议,实现农村经济建设与农村环境保护建设的同步进行,此外,韩国学者还主张通过环境相关政策与经济政策、农业发展政策、资源开发政策共同作用,推动农村经济的循环模式。第三,在完善基本的农村生态安全法律制度体系上,日本学者从日本较为完善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出发,对健全农村环境的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和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进行了深刻剖析,构建以《环境基本法》为核心的农村生态安全法律制度体系。总之,由于各个国家的学者根据各自不同的农村环境的状况,从国家的发展实际提出了相应的农村环境保护的法制建设的建议,为各国的农村环境的治理与维护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第 2 章

农村环境法制建设的一般概述

加快农村环境的法制建设 ,只有明确涉及农村环境法制建设的一般含义和主要内容,并从加强农村环境法制建设的重要性出发,才能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农村环境法制化建设的建议。本章主要对本研究涉及的农村环境法制建设的理论基础与重要性进行系统阐述。

农村环境保护论文范文第9篇

>> 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问题及对策 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的法制思考 赣州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的对策研究 脆弱生态环境视野下居住空间形态研究 和谐视野下加强和改进矿产区生态环境评估的思考 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研究 新形势下甘肃生态环境与法治建设的讨论 农村生态环境的法律保障 新农村建设背景下的甘肃农村生态环境 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探讨 河北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的思考 浅谈农村生态环境存在问题及保护对策 农村生态环境问题及措施浅析 现行农村生态环境建设规划问题探讨 农村能源与生态环境问题探讨 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相关问题浅析 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研究 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及对策探究 审计视角下的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探析 金融效率视角下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优化研究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l,2006-05-30.

[6]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5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EB/OL].http:// /plan/zkgh/05high/,2006-07-27.

[7] 丘国堂.关于健全农村环境法制,加强农村环境法治建设问题的研究[C].2007 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论文集,2007:12-15.

[8] 聂国卿.中国转型时期环境治理的经济分析[M].北京:中国环境出版社,2006.

[9] 王存学,骆友生.中国农业经济法律基本问题[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

[10] 周珂,王权典.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环境法制创新的理论阐释与实践前瞻[C].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论文集,2003.

农村环境保护论文范文第10篇

保护生态环境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建设生态文明的要求,它体现了人们保护自然、利用自然、尊重自然,与自然协调发展的文明形态。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就必须加强农村地区的环境规划,加强环境管理,保护农村生态环境。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支持关怀下,经过多年努力,我国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取得了积极进展。各地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探索农村环境保护新路子,比如浙江实施了“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和“农村环境五整治一提高”工程;江苏开展了以“六清六建”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四川等省实施了“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模式。此外,农村环境监管工作逐步展开,环境保护的组织管理体系逐渐向农村延伸,越来越多的村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越来越多的农民成为直接受益者。

与此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我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还远远不能满足广大农村群众日益提高的改善生活环境的要求,不能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当前我国农村面临的突出环境问题主要有:农村地区饮水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农村居住区生活污染问题突出、工矿污染与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加剧、畜禽粪便和秸秆等生产废弃物污染突出、农业面源污染危害加剧、土壤污染问题日益凸现、不合理的资源开发导致的生态破坏加剧、乡村旅游污染逐步凸显。

为此,在今后的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中,一是要抓住扩大内需政策机遇,强化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农村污水和垃圾收集处理设施、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设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逐步改变农村地区环境基础设施严重不足的现状,提高农村污染治理水平。二是要全面落实农村环保“以奖促治”政策措施。率先针对重点流域、区域和问题突出地区开展集中整治,着力解决危害农民群众身体健康、威胁城乡居民食品安全、影响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实行“以奖促治”,并真正把这项政策落到实处,让农民得到实惠。三是要研究和完善有关土壤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制度。按照地域特点,制定村镇污水、垃圾处理及设施建设的政策、标准和规范。抓紧制定实施有利于农村环境保护的政策措施,逐步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的投入和运行机制。四是要按照区域生态环境整体特征,建立和完善城乡环境监测体系,定期公布全国和区域农村环境状况。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和基本农田等重点区域的环境监测。积极推动环保机构向县以下延伸,加强人员培训和能力建设,加大环境监督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行为,逐步建立覆盖城乡的环境监察体系。

农村环境保护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工作,必须坚持不懈地努力才能看到成效。农村生态环境不仅对农民的生产生活意义重大,同时也事关我国的经济健康快速的发展。无论是各级政府还是当地群众都应从各个方面积极作为,使生态环境切实得到有效的保护。

农村环境保护论文范文第11篇

    论文关键词 农村环境 法律问题 环境立法 可持续发展

    一、我国农村环境污染的的主要问题

    在我国,农村环境主要是指以广大农民的聚居地为中心的一定范围内的自然及社会条件的总和,包括,大气、土壤、水体以及地面植被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社会的各个方面的发展都在日益提高,但由于我国农村地区幅员辽阔、人口稀少,工业化程度相对较低,相比于发展迅速的城市来说,环境污染的空间还相对富余,因此,农村环境逐渐成为城市环境污染之后的另一个区域。近些年来,随着国家加大了工业化、城镇化建设步伐,一些大中型企业的发展也逐渐伸向了农村,使我国农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日益严重,农村的可持续发展也受到严重挑战。

    我国农村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农村水体土壤污染严重由于国家对新农村发展的推动,农药、化肥以及地膜的使用逐渐加剧,使农村的水体和土壤受到严重污染。化肥、农药的使用可以对减少虫害、提高作物产量有一定的帮助,但是,化肥、农药用量的不断增加也造成了严重的问题。首先,大量使用化肥造成土壤板结、有机质含量减少、土地质量下降,不得不依赖更大量的化肥。其次,农药、化肥中所含的有害物质污染土壤和作物,使产品品质低劣,市场竞争能力差。农药、化肥同时还大量杀死无辜的动物、鸟类、昆虫,破坏生态平衡。大量废弃的农膜遗留在土壤中,破坏土壤结构、影响土壤中有益微生物的繁殖,也妨碍作物的生长。而且这些“白色污染”很难被消除,因为农膜在50年之内都无法被分解。

    (二)农村的废弃物处理不当造成的污染随着农民的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中造成的废弃物也越来越多,加之不恰当处理就会对农村的环境造成危害。我国的人畜粪便、日常生活垃圾和使用污水被认为是目前农村三类主要废弃物污染源。据有关调查,农村人畜的粪便无害化处理率平均还不到5%,农村生活剩余的垃圾和污水都没能进行统一有效管理,农民自己的生活垃圾和污水随处倾倒,流向路边地头、沟渠池塘以及被蒸发到空气中,严重污染着土地、大气、水源和庄稼,严重破坏了农村生态平衡。

    (三)滥砍滥伐造成的问题越来越严重在农村,有很多农民只看到眼前利益,把大量的树木森林砍伐使之变成耕地,他们没有认识到森林是农业的生态屏障。目前我国森林覆盖率越来越低,已经不足15%,除去大片林区,广大农村地区的森林覆盖率则更低,。水利是农业生产的命脉,由于地面植被被大量砍伐使我国的水土流失,水资源严重浪费。水土流失使土壤的肥力和水分渐趋荒漠化,有的只能弃耕,使一些地区的环境不在适合农民的生活居住。我国经济发展规模扩大、人口逐渐增多,饮用水的需求也大大增加,而实际可用的水量却逐年减少。可见滥砍滥伐造成的问题已经越来越严重了,如果不加以制止后果不堪设想。

    (四)一些新型企业造成的污染十八大指出,对新型农村的建设要围绕全面推进经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其他文明建设一起发展。但是,目前国家为了加大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一味的强调以工业致富农村,致使乡镇企业在农村大力发展起来,但随之而来的负面影响也凸现出来,由于乡镇企业主要是化工、建材等重工业,大部分都是重污染行业,而且这些行业技术含量较低,经营分布比较广,使得农村环境污染面覆盖较大且不容易治理。另一方面,我国农村为了加快致富的步伐都开始搞一些副业,比如禽畜养殖等,并且规模越来越大,这样造成的污染也大大加深,在农村,人口分布密度较大,禽畜粪便的污染对人体的影响和土壤地表造成很大杀伤,严重影响了农村居民的生产和生活。

    二、造成农村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

    (一)公众参与率比较低目前我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地位处于弱化的状态,特别是处在文化水平相对较低的农村,农村环境保护还仅仅依赖于政府的推动。中国虽然已经完成了第三个“五年”普法教育,但是农村人们的接受能力毕竟有限,更何况是环境法,知之者就少之又少,公众只是的跟随政府的脚步,当政府进行农村环境进行决策时,公众就会被组织起来集体参与;在政府没有环保政策时,便很少有公众参与。由于这种参与是在政府倡导下进行的,公众并不能完全表达自己的立场。农户们不能有效地监督政府权力。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也更加注重生活质量,公众的环保意识也有了一定的提高,但对于不断发生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现象,我国公众的环保意识依然不强。公众在面对环境问题时,往往缺乏社会责任感,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不高,这也导致我国环保项目开展的成效也打了一定的折扣。

    (二)农村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不健全从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看,我国还缺少专门性的法律来规范农村环境的保护,这方面的理论研究还远远达不到要求,有些甚至还仅仅只是停留在概念上,根本没有可执行性。农村环境形势已经十分严峻,点源污染与面污染共存,生活污染与工业污染叠加,各种新旧污染相互交织;工业及城市向农村转移,危及农村饮用水安全和农产品安全;但是农村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标准体系仍然达不到要求,这已经成为危害农民身体和财产的重要因素,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另外,农村环境保护还有很多方面没有涉及到,一些城市法规条例根本不适用农村,而适用农村环境的法律又不够完整且滞后,目前,我国农村的各项环境保护的政策都跟不上发展的步伐,以农药的检测体系为例,不仅检测的能力落后,就连检测的标准和覆盖面也很低,而且对农药残留超标监管力度远不能适应国际上对农药残留监测工作的要求,还有近几年来发展较快的农村城镇化以及乡镇企业对农村环境的污染和破坏问题等等,当前的法律都没有相应的规定。

    (三)农村环境保护执法系统混乱由于农村大部分远离城市,环境保护的执法情况不能得到保证,而且农村环境保护职能和职权及各部门的分工不明确。另外我国涉农环境保护事项范围广泛,而国家关于涉农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又太有限,因此,对于涉农环境保护事项,农业部和国家环保总局“都管”或者“都不管”也是有根据的,这种职权分工上的不明确导致两部门争相管理对自己有利的行政事务,而对于自己不利的行政事务则相互推诿。还有就是地方官员为了政绩都把主要环境执法力度都放到城市里面,从而忽略了农村环境的执法,例如对于乡镇企业的污染防治事项,生态保护执法等,往往是城市严农村松,甚至农村根本就得不到执法,这都导致了农村环境执法过程中出现难以操作的事实。

    三、对农村环境污染防治的立法建议

    通过上对我国目前农村环境污染情况的了解我们可以发现,农村经济发展带来的负面效应已经越来越严重。为了实现国家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农村生态环境立法建设已经势在必行。

    (一)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的法律体系要想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生态环境污染环境立法是关键,环境立法是环境法制建设的基础性工作,也是促进经济发展的前提条件,但目前我国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还相对比较薄弱,这就给农村环境保护的进行带来了很大阻碍。所以,当前最重要的是认真贯彻政府的要求,努力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制定村镇污水、垃圾处理及设施建设的规划,逐步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机制的投入和运行机制,对重要饮水水源地、重要河流、水库等环境敏感地带,制定并颁布污染物排放及治理技术标准,制定农村环境质量、人体健康危害和突发污染事故相关预案,另外还应当尽快制定针对乡镇企业等新型行业的环境保护的法律,最重要的是无论制定法律,还是法规都应当充分面向公众,让每一个公众参与进来,这样所谓的法律体系才能发挥作用。考虑到农村成员的文化水平及法律意识比较低,农村环境保护的法律应该浅显易懂,以便每一个公众都能了解学习,这样也有利于执法部门的执法。

农村环境保护论文范文第12篇

论文关键词 农村环境 法律问题 环境立法 可持续发展

一、我国农村环境污染的的主要问题

在我国,农村环境主要是指以广大农民的聚居地为中心的一定范围内的自然及社会条件的总和,包括,大气、土壤、水体以及地面植被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社会的各个方面的发展都在日益提高,但由于我国农村地区幅员辽阔、人口稀少,工业化程度相对较低,相比于发展迅速的城市来说,环境污染的空间还相对富余,因此,农村环境逐渐成为城市环境污染之后的另一个区域。近些年来,随着国家加大了工业化、城镇化建设步伐,一些大中型企业的发展也逐渐伸向了农村,使我国农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日益严重,农村的可持续发展也受到严重挑战。

我国农村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农村水体土壤污染严重

由于国家对新农村发展的推动,农药、化肥以及地膜的使用逐渐加剧,使农村的水体和土壤受到严重污染。化肥、农药的使用可以对减少虫害、提高作物产量有一定的帮助,但是,化肥、农药用量的不断增加也造成了严重的问题。首先,大量使用化肥造成土壤板结、有机质含量减少、土地质量下降,不得不依赖更大量的化肥。其次,农药、化肥中所含的有害物质污染土壤和作物,使产品品质低劣,市场竞争能力差。农药、化肥同时还大量杀死无辜的动物、鸟类、昆虫,破坏生态平衡。大量废弃的农膜遗留在土壤中,破坏土壤结构、影响土壤中有益微生物的繁殖,也妨碍作物的生长。而且这些“白色污染”很难被消除,因为农膜在50年之内都无法被分解。

(二)农村的废弃物处理不当造成的污染

随着农民的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中造成的废弃物也越来越多,加之不恰当处理就会对农村的环境造成危害。我国的人畜粪便、日常生活垃圾和使用污水被认为是目前农村三类主要废弃物污染源。据有关调查,农村人畜的粪便无害化处理率平均还不到5%,农村生活剩余的垃圾和污水都没能进行统一有效管理,农民自己的生活垃圾和污水随处倾倒,流向路边地头、沟渠池塘以及被蒸发到空气中,严重污染着土地、大气、水源和庄稼,严重破坏了农村生态平衡。

(三)滥砍滥伐造成的问题越来越严重

在农村,有很多农民只看到眼前利益,把大量的树木森林砍伐使之变成耕地,他们没有认识到森林是农业的生态屏障。目前我国森林覆盖率越来越低,已经不足15%,除去大片林区,广大农村地区的森林覆盖率则更低,。水利是农业生产的命脉,由于地面植被被大量砍伐使我国的水土流失,水资源严重浪费。水土流失使土壤的肥力和水分渐趋荒漠化,有的只能弃耕,使一些地区的环境不在适合农民的生活居住。我国经济发展规模扩大、人口逐渐增多,饮用水的需求也大大增加,而实际可用的水量却逐年减少。可见滥砍滥伐造成的问题已经越来越严重了,如果不加以制止后果不堪设想。

(四)一些新型企业造成的污染

十八大指出,对新型农村的建设要围绕全面推进经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其他文明建设一起发展。但是,目前国家为了加大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一味的强调以工业致富农村,致使乡镇企业在农村大力发展起来,但随之而来的负面影响也凸现出来,由于乡镇企业主要是化工、建材等重工业,大部分都是重污染行业,而且这些行业技术含量较低,经营分布比较广,使得农村环境污染面覆盖较大且不容易治理。另一方面,我国农村为了加快致富的步伐都开始搞一些副业,比如禽畜养殖等,并且规模越来越大,这样造成的污染也大大加深,在农村,人口分布密度较大,禽畜粪便的污染对人体的影响和土壤地表造成很大杀伤,严重影响了农村居民的生产和生活。

二、造成农村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

(一)公众参与率比较低

目前我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地位处于弱化的状态,特别是处在文化水平相对较低的农村,农村环境保护还仅仅依赖于政府的推动。中国虽然已经完成了第三个“五年”普法教育,但是农村人们的接受能力毕竟有限,更何况是环境法,知之者就少之又少,公众只是的跟随政府的脚步,当政府进行农村环境进行决策时,公众就会被组织起来集体参与;在政府没有环保政策时,便很少有公众参与。由于这种参与是在政府倡导下进行的,公众并不能完全表达自己的立场。农户们不能有效地监督政府权力。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也更加注重生活质量,公众的环保意识也有了一定的提高,但对于不断发生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现象,我国公众的环保意识依然不强。公众在面对环境问题时,往往缺乏社会责任感,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不高,这也导致我国环保项目开展的成效也打了一定的折扣。

(二)农村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不健全

从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看,我国还缺少专门性的法律来规范农村环境的保护,这方面的理论研究还远远达不到要求,有些甚至还仅仅只是停留在概念上,根本没有可执行性。农村环境形势已经十分严峻,点源污染与面污染共存,生活污染与工业污染叠加,各种新旧污染相互交织;工业及城市向农村转移,危及农村饮用水安全和农产品安全;但是农村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标准体系仍然达不到要求,这已经成为危害农民身体和财产的重要因素,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另外,农村环境保护还有很多方面没有涉及到,一些城市法规条例根本不适用农村,而适用农村环境的法律又不够完整且滞后,目前,我国农村的各项环境保护的政策都跟不上发展的步伐,以农药的检测体系为例,不仅检测的能力落后,就连检测的标准和覆盖面也很低,而且对农药残留超标监管力度远不能适应国际上对农药残留监测工作的要求,还有近几年来发展较快的农村城镇化以及乡镇企业对农村环境的污染和破坏问题等等,当前的法律都没有相应的规定。

(三)农村环境保护执法系统混乱

由于农村大部分远离城市,环境保护的执法情况不能得到保证,而且农村环境保护职能和职权及各部门的分工不明确。另外我国涉农环境保护事项范围广泛,而国家关于涉农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又太有限,因此,对于涉农环境保护事项,农业部和国家环保总局“都管”或者“都不管”也是有根据的,这种职权分工上的不明确导致两部门争相管理对自己有利的行政事务,而对于自己不利的行政事务则相互推诿。还有就是地方官员为了政绩都把主要环境执法力度都放到城市里面,从而忽略了农村环境的执法,例如对于乡镇企业的污染防治事项,生态保护执法等,往往是城市严农村松,甚至农村根本就得不到执法,这都导致了农村环境执法过程中出现难以操作的事实。

三、对农村环境污染防治的立法建议

通过上对我国目前农村环境污染情况的了解我们可以发现,农村经济发展带来的负面效应已经越来越严重。为了实现国家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农村生态环境立法建设已经势在必行。

(一)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的法律体系

要想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生态环境污染环境立法是关键,环境立法是环境法制建设的基础性工作,也是促进经济发展的前提条件,但目前我国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还相对比较薄弱,这就给农村环境保护的进行带来了很大阻碍。所以,当前最重要的是认真贯彻政府的要求,努力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制定村镇污水、垃圾处理及设施建设的规划,逐步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机制的投入和运行机制,对重要饮水水源地、重要河流、水库等环境敏感地带,制定并颁布污染物排放及治理技术标准,制定农村环境质量、人体健康危害和突发污染事故相关预案,另外还应当尽快制定针对乡镇企业等新型行业的环境保护的法律,最重要的是无论制定法律,还是法规都应当充分面向公众,让每一个公众参与进来,这样所谓的法律体系才能发挥作用。考虑到农村成员的文化水平及法律意识比较低,农村环境保护的法律应该浅显易懂,以便每一个公众都能了解学习,这样也有利于执法部门的执法。

(二)强化农村环境执法与监督检查

构建农村环境保护法律体系,还必须完善环境保护监督机制。环保执法愈深入,监督机制的重要性就愈发凸现。所以我们应该建立和完善农村环境监测体系,定期公布各县、区农村环境状况;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自然保护区和基本农田等重点区域的环境监测;严格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等环境管理制度。研究建设农村环境健康危害监测网络,开展污染物与健康危害风险评估工作,提高污染事故鉴定和处置能力。不仅要利用法律的手段进行强制监督,还应当进行正确的政策领导,使农民自觉的进行正确的生产和生活方式,这样不仅可以节约环境执法成本,还可以提高环境执法的效率。最后还要发动各方面的监督力量,做到强化环境执法与群众监督、人大政协监督、社会舆论监督有机结合。

农村环境保护论文范文第13篇

关键词:环境保护;工业污染;策略

中图分类号: S210.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近年来,农村地区在面源污染防治、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集中处理、持续推进生态乡镇创建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农村地区环境保护资金投入严重不足,环境基础设施严重滞后,生态环境问题十分突出。

一、农村环境现状分析

(一)工业发展造成的污染

近年来,乡镇企业蓬勃发展。很多乡镇企业没有能够很好的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有的存在偷排、超排等行为,对周边农村地区环境造成非常大的影响。

(二)农村生活造成的污染

近年来,农村地区生活、消费方式发生了巨大变化,造成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和排放量不断增加。一方面,农村生活垃圾的成分、产生量与城市逐步接近,难以自然降解的成分也不断增加,远远超出了农村环境的自净能力。另一方面,随着农村生活污水产生量逐年增大,绝大多数村没有建设完备的生活污水收集设施,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三)种植业生产造成的污染

我市多数乡镇是传统农业乡镇,随着农业科技的发展和耕作水平的提升,广大农民一方面通过塑料大棚等方式,努力实现土地利用效率最大化,另一方面不断增加化肥、农药施用量。化肥和农药的有效利用率约在30%左右,大量的化肥没有被植物充分吸收和利用,污染了土壤环境,改变了土壤理化性质。农药的大量使用,不仅破坏了农田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并通过食物链的传递和生物积累作用最终进入人体,危害人体健康。

(四)养殖业生产造成的污染

传统的养殖是以农村副业的形式出现,种植、养殖一条龙,畜禽粪便作为农家肥料,直接施入农田,形成良性循环。近年来,随着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的迅速发展,畜禽粪便污水大量增加,相关存放、处置设施不完善,在部分养殖业集中的区域,养殖粪便和污水随意堆放和外排的现象比较突出,不仅污染水体和大气环境,畜禽粪便中所含的病原体也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威胁。

二、造成农村环境污染的原因分析

(一)对农村环境保护重视程度不够

长期以来,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放在工业污染防治和城市污染防治上面,个别基层领导干部还未充分认识到做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必要性,没有把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列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点工作来抓,造成农村环境历史欠帐较多。部分农民群众的环境意识较为淡薄,为了追求更大的产出和效益,往往是一味增加农药、化肥和农膜的使用量,对因此带来的环境危害却置若罔闻。

(二)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体制机制不健全

我国现有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体制机制,是建立在城市和重要点源污染防治基础上的,对农村污染及其特点重视不够,现行法律大多是针对城市环境污染问题,导致目前农村地区环境法律法规不完善、体制机制不协调、环境管理机构不健全。(三)农村环境保护监管力量薄弱

由于受机构、编制、人力和财力等因素的影响,全市环保系统还未建立起与农村环境工作形势相适应的工作队伍。全市绝大部分乡镇没有配备专职环保工作人员,少数乡镇虽配备了1-2名兼职人员,但存在业务能力欠缺、工作体制不顺等情况,难以充分发挥监管作用。

(三)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

随着农村现代化进程加快,小城镇和农村聚居点规模迅速扩大,但配套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生活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还基本处于空白状态,导致我市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极低,大量农村生活污染物直接排入周边环境,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和严重的“脏乱差”现象。

三、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对策

(一)切实提高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

充分认识做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定科学发展理念,坚持把农村环境保护作为加快转变农村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落实农村环境保护职责,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

(二)因地制宜做好农村污染防治工作

农村污染情况各异,各乡镇应当认真调查辖区内农村污染现状,积极探索一条符合本地实际的污染防治道路。一是深入推动农村生活污染防治工作,积极探索城乡一体“大环卫”格局,推广“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的方式,将农村地区产生的农村生活垃圾妥善处置。逐步建设专门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和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系统,解决农村生活污染问题。二是统筹做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推进生态乡镇(办事处)、村创建工作,努力改善农村地区水、气环境质量。三是着重做好农村工业污染防治工作,全面规划、合理布局乡镇企业,因地制宜发展少污染、无污染的企业,积极推广清洁生产技术,切实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三)不断加大农村环境保护资金投入

一是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投资保障机制,在现有市级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资金支持规模,着力加强乡镇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置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的投入。二是逐步推行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和固体废弃物处理的市场化运营制度,并制订符合我市实际的农村环境基础设施运行资金支持措施,探索政府支持与村民自治、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农村环保运行管理机制,广泛带动和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项目,确保整治效果。三是全力实施好“以奖促治”、“连片整治”等资金项目,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尽可能争取资金。

(四)认真做好农村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一是开设农村环境保护相关培训课程,分期分阶段对广大基层领导干部特别是乡镇、村级领导干部进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培训。二是要把环境教育纳入农村中、小学教学计划,引导农村中小学生从小树立正确的环保习惯,带动并影响整个家庭提高环境意识。三是充分发挥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及时公布与农村有关的环保法规政策、环境执法检查情况以及环境质量状况,营造全社会关注农村环保工作的良好氛围。

参考文献:

[1]刘克斌.农村生态文明与社会稳定——以农村环境纠纷为视角[J]. 农业经济. 2012(12)

农村环境保护论文范文第14篇

农业在海南经济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因此只有发展好海南的农业,才能推进海南经济不断发展。农业发展中最为关键的因素就是农村发展,而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在其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当前,海南农村生态环境发展在整体上十分严峻,制约着农村的可持续发展,虽然政府一直以来都十分重视相关法律政策的制定,但是在此过程中依然存在着体系化程度不够、地位较低等问题,亟待解决。因此,完善农村环境保护法律制度、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是势在必行的,也是海南生态文明建设的最主要目标。

关键词:

生态文明建设;海南农村;法律制度

由于独特自然条件和国家政策鼓励的影响,海南农村经济在海南经济中占据了非常重要的位置。然而,在海南农村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系列的制约因素,这就导致了海南农村生态环境被严重破坏,对于海南农村的生态发展有着非常恶劣的影响。为了坚持海南农村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推动海南经济的不断发展,海南农村生态文明建设迫在眉睫。

一、海南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存在的问题

海南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还是存在着较大的问题,比如农村经济结构上的问题等,具体如下所述:第一,自然资源过度开发,导致了能够直接开采的资源正在急速减少,并且生态环境也在不断的恶化。从地理条件和历史条件上来说,海南处于“南荒地带”,和大陆的长时间脱离,导致了其余大陆其他地区相比,生态环境系统更加的脆弱,经济发展也长期处于发展不快的情况。而且由于海南地理位置特殊,导致其文化传播和大陆其他省份有着较大的差距,导致了海南自然资源开发和利用方式不当,目前部分地区还存在着乱开乱采的现象,也就致使海南部分农村的自然资源损耗严重,生态环境恶化速度较快。第二,由于海南农村经济结构存在一定的问题,农村的基础建设跟不上经济建设的步伐,也就导致了农村经济结构的转型缓慢,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海南农村发展的脚步,同时也造成海南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发展缓慢。由于农村的基础建设跟不上,所以道路、水利等设施都不达标,在台风和暴雨天气的侵袭之后,土路被冲毁,田地受到侵害。第三,主人翁意识的缺失。在海南农村生态文明建设过程当中,海南农村群众没有认识到自己主人翁的角色。在我国,农村人口占着总人口约四分之三的比例,农村的群众是否接受了良好的教育,直接的关系到了农村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对于海南来说,农村人口占到了总人口的一半以上,其素质水平直接的关系到了海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经济发展的进程。由于海南的独特地理环境,再加上城乡之间的差距,海南人口的教育水平较为低下,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较差,对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知识的知晓率就更加低了。

二、当前海南农村环境保护的法治分析

(一)缺乏农村环境立法理念

当前,我国的环境立法还是以城市为主,也就是说环境立法首先应该将目光聚焦在工业污染的治理上,而后再去考虑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问题,所以城市和农村的立法存在着二元结构问题,因为存在着一些问题,所以导致环境立法在农村中比较缺失。由于我国政府在环境保护问题上,主要将目光集中在工业污染和城市污染方面,所以没有体现城市和农村的平等重视,经常是在牺牲农村的生态环境基础上来改善城市的环境问题,也导致了农村无法得到生态效益的有效补偿,最终使得农村环境更加恶化。在生态环境的相关立法当中,缺乏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不仅对我国的农村环境改善不利,而且也影响了我国新农村建设的步伐。

(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不完善

虽然当前我国已经建立起了基于《环境保护法》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但是对农村环境保护还缺乏相应的法律条令。在2007年我国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之前,我国没有过任何关于农村环境保护的任何政策。在现行的农村环境保护相关法律规定当中,也有一些法律法规是缺乏原则和系统性的,也对农村的实践情况有所脱离,导致了法律法规没有可行性。例如在《环境保护法》的第三十三条中提到了保护农村环境,要推动农村环境的综合治理;第五十五条当中虽然对各级政府安排资金对农村饮用水和污染防治等治理工作进行了规定,但是没有出台配套的规章制度进行相应规定;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九条中,农村生活污染垃圾的防止具体方法有地方性法规进行规定,但是海南省还没有出台相应的地方法规。在农业法的第八章当中对农村环境保护仅仅做了原则性的规定,但是没有进行具体的配套措施规定。可以说当前我国环境法大多都是针对城市制定的,缺乏专门针对农村的环保法律。

(三)农村环境执法存在一定的问题

当前海南省的农村环境问题严峻,究其原因主要有如下几点:第一,海南省的环保部门设置存在一定的缺陷。当前海南的环保部门设置只达到了县区级,而没有覆盖乡镇级,而县区级的环保部门重点是城市环境问题和工业污染,农村环境问题变成了环保工作的盲区。第二,当前我国实行的环境管理体制是统一管理和分部门合作的方式,除了环保部门,水利、农业等部门掌握了农村环境的执法权,由于执法主体多,导致了权责不明,权利分散的问题,这样就会使得环保法律的执行力度不够;第三,地方政府环境责任缺失,当前政府为了经济的发展,对一些环保评价不过关的项目进行批准,法律的执行不到位,尤其是一些环境污染严重、但是经济效益高的企业,政府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策略,这样做的后果严重的损害了环境保护。

(四)环境保护的投入不足

2009年设立农村环保专项基金前,我国的环保投资几乎只用于城市环境和工业污染的治理过程,而且一般只作为环保专项资金的排污费。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导致了在环境污染治理的过程当中,忽视了农村的治理,治理城市的过程是以牺牲农村为代价的。由于农村环保投入严重不足,导致了农村环保设施落后,在海南,很多农村没有建立起排污系统,产生的污水何垃圾等没有经过处理就被排放到了环境中,严重的破坏了农村环境。另外,由于农村的检测站设备落后,设施不完善,导致了农村环境的情况无法被真实的反应,正是这些问题,导致了我国农村环境治理十分困难。

(五)农村群众的环保法律意识比较薄弱

由于当前收到了经济和生活习惯的限制,海南的农村群众环保意识比较薄弱。当前海南的农业技术并不发达,为了经济的快速发展,无论是政府还是群众都只注重眼前的利益而忽视了落后生产行为会产生的严重环境污染。此外,由于农村的法律教育比较落后,导致了农民的法律观念不强,维权意识也比较差,在环境污染行为的面前,鲜少有人会进行法律维权。在环保的过程当中,必须要认识到,农民才是环境保护的主人翁。对于农村环境的影响是不容忽视的,所以必须要提升农民的环保法律意识。

三、生态文明建设下海南农村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

(一)树立起生态文明建设的理念,推动相关立法

要意识到生态文明建设需要法律的支持,完善立法是建设生态文明新农村的必要条件。但是当前的实际情况往往是只重视城市环境的保护,忽视了农村。就我国目前农村环境十分恶劣的现状,必须要加强农村环保立法,改变立法过程当中边缘化农村立法的现状。以《立法法》为基础,《环境保护法》应当是当前农村环境保护法律立法的基础。《环境法》提出了以环境保护优先的原则,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理念,因此在农村环保立法的过程当汇总,要以环境法确立的原则和理念为基础,摒弃立法服务于经济发展的老旧观念,将农村环境保护立法提升到城市环保立法的同等地位,推动城乡一体化的发展。

(二)完善农村环境保护法律体系

当前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律中的很多条款和制度都是基于城市、工业环保的要求的,并不能够适用于农村环境保护的实践当中。由于农村的环境保护油这独特的生活背景,因此,应当从立法的层面上给予农村特别的关注。立法机关应当加强农村环保立法的建设,完善法律体系。尽快制定农村保护的相关法律条例,吧农业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农村居民的生活污染等问题作为重点的防范对象。并且将《农村环境保护法》提上日程,将其作为农村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可以说,土地是农民的生活基础,当前我国农村的土壤污染十分严重,但是当前海南对于土壤污染的相关防治条例却稀缺。当前应当转进对土壤和畜禽养殖污染进行保护立法,才能够弥补空白。

(三)加强执法力度

加强农村环保执法,首先要建立起农村环保执法的机构。根据当前海南盛环境行政管理部门的设置,笔者认为应当在乡镇设置环保局的派出机构,派遣专门的环保人员,依法对农村的环保行为进行管理。此外,在农村,居民的自治组织在日常食物的管理上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所以可以考虑给予这些组织一定的管理权限,协同管理。其次,要明确环保部门的职责,明确在工作过程当中的分工。在环保的过程当汇总,应当以环保部门为主,其他部门协同管理的方式。同时,也要明确环保法执法的程序和责任,加大执法的力度。最后,要完善政府在环保过程当中的责任。由于环保法当中对于地方政府的责任规定的十分笼统,没有具体的规定乡镇政府的环保职责。现阶段,海南的农村环保工作一定程度上,仍然以来政府的行政力量,因此,要对环保考核体系加以重视,早日建立起完善的环保考核体系,明确管理职责,引导全体农民对于环保的重视。对于由于政府不作为导致的环保问题,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四、总结

海南是我国的“四季生态花园岛”,并且可以向世界亮出中国的生态名片。海南具有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赋予了海南十分重要的使命。所以当前海南农村环保建设迫在眉睫,我们要不断的进行海南农村环境保护法律建设,推动海南新农村的建设,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不断的改善海南的生态环境,推动海南经济持续的增长。

参考文献:

〔1〕臧成.论生态文明建设下我国农村环境保护法律制度[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5,(3):109-114.

〔2〕刘昕蕾,刘悦.分析海南农村生态文明建设面临的问题与对策[J].旅游纵览月刊,2015,(4).

〔3〕夏青.绿色中国梦———生态文明建设视域下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生态化路径研究[J].科学导报,2014,(6).

〔4〕赵凤琴,蒋欣阳,邢巧,等.生态文明建设的环境保护机制创新研究———以海南省为例[J].生态经济:学术版,2014,(1):383-386.

〔5〕李知淘.城镇化进程中农村生态文明建设问题研究[D].沈阳师范大学,2015.〔6〕高迪.中国农村环境保护的法制建设研究[D].吉林大学,2014.

农村环境保护论文范文第15篇

近年来,在城市环境日益引起重视、日益改善的同时,对农村生态环境的关注却处于“边缘化”的状态,农村环境的污染日益严重。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农业生产污染加剧。由于我国人多地少的国情,土地资源的开发已接近极限,所以化肥、农药的施用成为提高土地产出水平和效益的重要途径,我国已成为世界上使用化肥、农药数量最多的国家之一。

生活污染的日益加剧。近年来小城镇建设逐步加快,农村聚居点规模不断扩大,但规划和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普遍未能更上,环境管理严重滞后,农村的生活污染物大多直接排入周边环境中,造成严重的“脏乱差”现象。

工业生产污染逐步加剧。随着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步伐加快,第二产业的跨地区转移异常明显。一批能耗大、污染重的传统产业逐渐被远离城市,被招商引资引到了农村。这种农村工业化实际上是一种以低技术含量、粗放经营为特征,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反积聚效应的工业化,不仅造成环境污染治理困难,还导致污染的危害更直接。

可以说,当前农村生态环境恶化问题已经非常严峻,不仅阻碍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而且某些地方已经严重到直接威胁农民身体健康的地步。农村生态环境问题主要源于农村居民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不合理利用和破坏,而他们又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因此加强新闻传媒对新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监督,利用新闻传媒的特殊性和社会影响力,发挥其积极的社会功能,从而提高新农村受众的环保意识,逐步解决新农村生态环境问题。

二、新闻传媒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宣传监督方面的困境

1.新闻传媒经济利益和社会责任的矛盾。生态环境保护传播一直被视为“公益事业”,特别是面向农村受众的农村环保传播,与其他的信息传播相比,由于并不能吸引“眼球”,没有什么“卖点”、“亮点”,在市场运营中很难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或者干脆没有经济效益。

2.新闻传媒自身农村环保意识的挑战。作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宣传主体的新闻传媒,其管理者和从业人员自身环保意识、环境素养的水平高低直接影响着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传播的效果。但就目前的环保传播情况来看,由于历史的原因,一些媒介负责人还未真正理解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对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还没有完全到位,环保素质和全局意识还有待提高,这些都必然导致环保传播的缺失。即使在有限的环保传播宣传中,由于发行量收视率的原因,或投放广告的需要,也总是把目光放在城市这一块,对农村的关注远远不够。

3.农村受众环保意识的挑战。随着生态环境保护作为一项基本国策,科学发展观作为经济社会的发展理念,环境保护开始进入宏观决策和制度改革的主流,我国公民的环境保护意识有了明显的提高。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公民的环保意识总体水平还是较低,并且具有较大的局限性和不均衡性,特别在农村地区,由于经济条件差,基础教育薄弱,教育资源不足,使农村受众的整体文化素质不高,对信息的认知与解读能力较差,导致他们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的广度和强度还远远不足。

4.另外目前中国的不少中小企业普遍缺乏可持续发展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企业经营理念中的环保意识普遍较为淡薄,眼光更多的放在追求经济利益的一面,环保投入少,离当代国际环保潮流的绿色营销观念还相去甚远。这些因素都制约着新闻传媒对新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传播和宣传。

三、新闻传媒做好新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传播和宣传的建议

1.新闻传媒首先要增强自身新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新闻媒介管理者和从业者首先要确立了科学发展观的思想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增强环保意识,提高环保素质,加强环保专业知识理论以及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的学习,逐渐形成“绿色传播观”,尤其要认识到我国是个农业大国,而面向农村的环保传播还是“一块遗忘的角落”,要为农村的环保传播营造广阔的空间,多留一些版面,多设置一些频道栏目给农村环保传播,从根本上推动新闻传媒对农村环保传播的力度,树立起良好的富有社会责任感的形象。

2.新闻传媒应大力宣传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知识,进行舆论引导:针对农村受众环保知识还比较缺乏,环保意识还很淡薄的情况,新闻传媒要加强以农村环保知识为中心的传播,引导农村受众保护环境、热爱环境、建设环境,增强环境意识、弘扬绿色文明、倡导绿色观念。还应当结合现代农业结构调整,提倡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有机农业,指导农民合理施用农药、化肥、农膜,通过采用生物防治病虫害的办法和大量增加农家肥、种植绿肥等办法,减少化学品的过度使用,实行有机肥和无机肥相结合,宣传秸秆还田,农忙时不得焚烧,进而减少对土地、水源的污染,又能提高土壤肥力和农作物的产量和质量。另外通过新闻媒介的传播,向农民受众介绍一定的环保法律常识,报道他们的基本权利,从而提高他们的法制观念,帮助他们形成正确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的意识。

3.新闻传媒要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开展有效的舆论监督:新闻传媒在进行新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舆论引导的同时,要积极发挥其舆论监督功能,是解决新农村环境污染问题的关键之处。新闻传媒肩负着舆论监督的神圣使命,面对这些丑恶现象,当然要义不容辞,挺身而出,敢于报道,勇于报道,冲破地方保护主义的束缚,使各种污染农村环境的丑恶现象出现就受到关注和抨击,处于千夫所指的境地,从而保护农村受众的切身利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