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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金融论文

宏观金融论文范文第1篇

内容提要:面对金融危机及政府救市措施,宏观调控法关于目标、原则、价值、主体、责任等诸多研究成果却缺乏适用性。因此,迫切需要变革研究范式,构建程序主导模式的宏观调控法,并具体拓补宏观调控动议程序制度与退出程序制度。

面对金融危机,各国政府秉承凯恩斯主义理论,以货币和财政手段强力干预经济,试图熨平经济周期。我国政府积极应对,适时把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从“防经济过热、防明显通胀”调整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控制物价过快上涨”,后又果断地把宏观调控的着力点转到“防止经济增速过快下滑”上来,并实施了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推出了四万亿元的经济刺激计划。在经历了初期的恐惧、震惊和暂时的成功之后,人们进入了对危机及其挽救措施的冷静与理性反思阶段。经济法学界也从经济法理论、金融监管法、竞争法等视角对金融危机的产生、扩展和解决展开了深入研究。但是,面对上述“眼花缭乱”的宏观调控措施变化,与之相关的宏观调控法(或认为是经济法的核心)在这一进程中却几近“失语”。宏观调控法研究中取得的“理论成果”面对复杂的宏观经济世界为何显得如此“贫困”?

一、危机中的危机:宏观调控法理论研究的困惑

我国政策上明确使用“宏观调控”一词始于1988年2月。(注释1:学者一般认为1989年11月中共中央十三届三中全会上明确提出,据笔者掌握的资料,1988年2月10日国务院《关于广东省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经济发展请示的批复》中已经明确提出这一概念。)法学界对宏观调控法的研究也始于这一阶段,初始研究带有明显的注释法学倾向。20世纪90年代后,宏观调控法研究逐步在价值、主体、权利配置、运行、责任等多层面展开。但回顾危机进程及政府救市措施,我们储备的这些知识却未能在危机“大考”中取得优异成绩,我们“错”在哪里?

(一)宏观调控法的价值目标

一般认为,宏观调控的具体目标即减少失业和通货膨胀,防止经济衰退或过热。但不同的目标又相互矛盾,如反通货膨胀和反失业,往往需要痛苦的权衡与抉择。宏观调控法研究中往往又区分宏观调控的目标和宏观调控法的目标,认为宏观调控法的价值目标与宏观调控法的目标是截然不同的两个概念。或认为宏观调控法的价值具有层次性:即理性价值和实践价值。通过宏观调控法的实施,能够直接保障宏观调控行为的安全、科学和有效率,能够间接保障经济危机的克服和避免、宏观调控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平衡以及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1]或认为发展公平与经济安全是宏观调控法的价值定位[2],等等。如此定位宏观调控法目标似乎是对宏观调控目标的法学超越,使其更具有法律品味。但这一论断也使目标进入了更为不确定性的层面。众所周知,即使宏观经济学领域用了大量数模或实证研究方法,其对同一宏观经济政策目标实现的判断也总是争论不止。而现在,宏观调控法的价值目标被界定为诸如经济安全、公平、平衡等更加不可计量的目标。假若,我们自问一下:此次危机应对政府实施的宏观调控中宏观调控法价值目标实现程度如何?我们又该如何作答呢?

(二)宏观调控法的基本原则

经济法学似乎有一种天然的对原则研究的偏好,宏观调控法也没逃脱这一定律,也一如既往的出现了诸如三原则、四原则、五原则、六原则现象[3]。当然,原则的主要功能是指导意义,是政府进行宏观调控基本准则。但是,此次政府救市宏观调控法这一原则是否实现了指导功能呢?政府救市是干预过度,用“高压水枪灭小火”呢,还是“果断及时准确”呢?这一结论还依赖于时间的验证。

(三)宏观调控法的主体

宏观调控法的主体是宏观调控法研究领域内又一长期争议的话题。或者认为宏观调控法主体仅限于中央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或认为应包括地方政府;或认为应包括全国人大;甚至有的学者走的更远,论证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宏观调控主体地位[4]。理论上的成果并未为本次政府救市作贡献,倒是救市的实践为理论研究提供了启示。

(四)宏观调控法的调整方式

对于宏观调控法调整方式或认为只有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或认为应该涵盖计划、产业政策、税收调控、财政调控、金融调控等。本次危机中,政府自2008年9月开始,在两个半月的时间里,央行五次下调人民币存贷款利率,三次下调存款准备金率。除此之外,国家还采取了印花税单向征收、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调整出口退税率等措施。大规模增加政府支出,实施总额四万亿元人民币的两年投资计划,实行结构性减税政策;大范围实施产业调整振兴规划等。显示了我国宏观调控的中国特色,也提示我们宏观调控法的研究更应立足于中国转型经济的特征。

诸如上述等等,宏观调控法的特征也许是为上述困惑提供了最好的注解,为什么在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的基础上制定宏观调控法呢?简而言之,是宏观调控法研究对象上的经济性、专业性或技术性特质弱化了其制度性色彩和法律品味,使其在追求“实体真实”中遇到了难以逾越的障碍,使我们对宏观调控法理论前景充满希望的同时,也陷入了实务操作上的困惑。

二、程序主义消解:宏观调控法的出路

宏观调控法的理论与实务“悖论”是现实存在的。如果我们仅用“经济法的模糊性”[5]进行注解显然并非是一种解决方案,其根本出路首先在于对我们既有的研究进行整理。实际上,我们始终遵循的“主体—权利(权力)—行为—责任”的研究范式,根本上是在一种实体法框架下展开的。尽管,我们一再声称:宏观调控法是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统一。但是,程序法始终未能成为宏观调控法的一个主导问题加以讨论。这主要是由于三个原因所致:一是大陆法系长期以来偏爱于通过法典化的实体法来规范和调整社会行为;二是我们传统观念上对法律程序总是以诉讼法为核心;三是宏观调控中调控主体与被调控主体之间,由于宏观经济变量或参数的介入使得调控中往往并不存在双方当事人的直接争端。

行文至此,笔者试图表达这样一个观点:宏观调控法本质上是程序法,或者说程序主义是宏观调控法解救自己的最好路径。这就如一枚硬币的两面,宏观经济政策是一面,宏观调控程序规范又是一面,宏观经济学与宏观调控法各自主导其一。倘若越界过大,各自在对方领域中话语权的消失也就在所难免了。一如本次政府救市过程中我们所闻:有关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整时机、救市措施的实效等实体性问题的争论并无法学界的参与,有的只是律师提出程序上的质疑(注释2:上海律师严义明分别向发改委和财政部提出了公开财政预算与四万亿投资计划的信息公开申请。)。程序之于法治的意义,学者已有很好的解读:其一是对于恣意的限制;其二是作为理性选择的保证;其三是将其作为国家与公民个体间联系纽带的功能;其四是其反思性整合的特性。尽管这完全能够运用到宏观调控程序法框架之内,但程序之于宏观调控法的特殊价值仍有必要在现有成果基础上进一步证明。[6]

(一)信息选择价值

宏观经济经济关系纷繁复杂、变动不居。任何决策都会受到众多要素和系统的干扰。一个精巧的宏观调控程序将通过角色定位分工、时空限制、内容集中、专业判断等造就一个中立的过滤机制。通过对信息与理由的加工、分析,选择最有效和最相关的数据信息。

(二)说服价值

宏观调控作为国家干预经济的一种行为,具有明显的外部输入性,而非当事人的合意,客观上具有遭遇阻力的可能。程序的民主设计则具有疑虑与对抗的消解功能。正如日本学者谷中安平所言“世界已变得越来越错综复杂,价值体系五花八门。常常很难就实体上的某一点达成一致。一个问题的正确答案因人而异,因组织而异。程序是他们唯一能够达成一致的地方。而且他们能达成一致的程序是能够保证程序公正的程序,因为他们一旦同意了程序,则无论结果如何,都必须接受所同意的程序带来的结果。”[7]

(三)教育价值

由一系列晦涩而抽象的专业术语构成的宏观调控,远非一般公众所能理解,假若一个政策或立法的出台受到其影响的法律关系主体甚至难以去读懂它所表达的内容,那将是一件灾难性的事件。宏观调控法所论及的术语、内容迫切需要进行反复学习与认识。程序天然的直观性加上信息公开与参与机制的配合,将会使任何一次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动成为一个宏观调控教育最好的范本。

三、纯粹程序正义:宏观调控程序法的定位

“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8]正义包括程序正义和实质正义,约翰·罗尔斯提出并分析了程序正义的三种形态:完善程序正义、纯粹程序正义以及不完善程序正义。完善程序正义具备两个特征,即具备结果正义的独立标准,并可以设计一种保证达到结果正义的程序;纯粹程序正义是不存在对正当结果的独立标准,但是存在着有关形成结果的正当性和合理性过程或者程序,只要这种正当的程序得到人们恰当的遵守和实际的执行,由它所产生的结果就应被视为是正当的;不完善的程序正义的基本标志是,当有一种判断正确结果的独立标准,却没有可以保证达到它的程序。显然,是否存在一个正当结果的独立判断标准成为三种程序正义形态划分的关键,宏观调控程序法的定位也就主要取决于此。

从理论上讲,宏观调控结果体系是一个包括但不限于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物价稳定、国际收支平衡的多重判断标准。其中,经济增长是对效率的追求,增加就业则意味着公平,物价稳定则关乎秩序。可见,结果并非唯一,各种结果之间也难以孤立的判断。

从实践上看,宏观经济政策也并非如操作机器一般的简单,我们也无法对一次宏观调控对国民财富的影响进行一次物理学似的实验,各种调控手段的选择意味着该路径的各种可能结果的概率分布。

从判断上看,这样的一个概率分布,也需要一个长时间的等待去验证,甚至长时间等待后的结果评价仍然是分歧不止。因为解释同一经济问题具有不同的理论与模型,不同的经济学家又有着不同的模型偏好,不同的模型选择又意味着不同的结论。

因此,宏观调控过程中我们无法寻求一个确定的结果标准,宏观调控法律程序具备了纯粹程序正义的基本标志。这一判断也可从之前我国历次宏观调控后效果总是“众口难调”的事实中得到验证,也一如本次金融危机中政府救市成效的再次分歧;这一判断也再次印证了宏观调控间接性特征而无法溯及每个市场具体主体特殊利益的论断;这一判断也能为解决宏观调控程序制度构建中的若干分歧提供一个解释工具。当然,这一判断的前提是决定结果正当的程序必须被严格而实际的执行。

四、宏观调控程序法构建之拓补

在纯粹程序主义形态之下,具有独立要求的宏观调控程序法如何建构?学界已有不少研究成果,以下尝试在既有研究的基础上,对其不尽完善之处略做“拓补”。

(一)宏观调控程序法构建之模式转换

法学角度分析,程序是从事法律行为、作出某种决定的过程、方式和关系[9]。仅就文本意义而言,我国现有宏观调控法也并非毫无程序的“影子”,但这些文本意义上“程序”无不总是体现出这样一个共性的特点:程序中审批事项总是按照政府级别高低、抑或官员职级大小“逐级申报”,政策落实总是遵循“上级传达,下级执行”的路径。这样的调控程序与其说是法律程序,倒不如说是一种封闭于机构之内的上下级之间的“手续”。宏观调控的专业性与技术性也决定了绝不是“职级越高越可能达到理性”。宏观调控不仅仅需要“程序”,更需要一种具有现代意义上的“法律程序”。

整体而言,未来宏观调控程序法的构建需要两个模式转换:一是由“行政机关主导决策”向“权力机关主导决策”转换;二是由“纵向权力分配”向“横向权利分配”模式转换。

第一种模式转换不难理解,被广泛支持。纵观本次金融危机救助中,没有哪个法治国家在如此重大的关于国计民生的问题完全是靠行政权力决策的。这不仅有违基本法理,而且也与国际通行做法相背离。

第二种模式转换要求在宏观调控全过程中,由纵向权力对权力的负责转为宏观调控参与权利的分配。比如,过去受控主体主要通过被动服从的方式接受调控;而模式转换后,受控主体通过知情权、建议权等方式参与调控执行过程,化解了消极抵抗的因素,有利于宏观调控的顺利施行;此外,横向权利的配置上,还可以考虑赋予权力机关质询权、监督权和公共媒体的监督权等。

(二)宏观调控程序法之具体制度补缺

从宏观调控手段的角度,宏观调控程序法之具体制度可按照计划程序、产业政策程序、货币政策决策程序、财政预算程序、减税程序和政府投资项目程序进行划分。这也构成了宏观调控秩序法的具体内容。实际上,我国在没有一部宏观调控法典的情况下,上述程序规范也主要散见于各实体法规范之中。但从宏观调控法研究的共识来看,学者们更偏好依据宏观调控程序法的过程进行概括性分类,即宏观调控程序制度主要包括宏观调控决策法律程序、宏观调控执行法律程序和宏观调控救济法律程序、宏观调控监督法律程序。

1.宏观调控程序法过程尚需完备

就整个宏观调控过程来看,上述程序尚存缺陷。从过程的完备性和科学性角度而言,还应包括宏观调控的动议和终止,因而需要设置并完善动议程序和终止(退出)程序。

动议程序的设置应把握一个原则,即要保持与决策程序的独立性和“对抗性”,就调控方案进行充分论证,从源头最大程度地保证宏观调控的科学和完善。因此,该程序的具体制度设计上,应包括以下内容:其一,动议主体与决策主体保持独立(注释3:比如,《预算法》中,预算草案的制定主体与批准主体之间独立;《中国人民银行法》中,货币政策动议主体与决定主体应保持独立。基于该法第十二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应当在国家宏观调控、货币政策制定和调整中,发挥重要作用”。我们认为,可通过动议程序的独立性,赋予货币政策委员会在宏观决策中更加独立的地位)。其二,动议方案作出所依据的信息来源及其完备性要求;(注释4:这一问题至关重要。就做出政府大规模经济刺激方案而言,其动议的做出不能仅靠决策部门的主观判断,或者政府部门的简单统计资料,信息的来源必须可靠、完备。要求动议主体通过一定的程序广泛获取信息,征集民意,尽可能掌握全面、客观的材料信息。这里还体现了宏观调控的广泛参与问题。公众可以在动议阶段即对宏观调控提出建议。)其三,宏观调控方案中明确调控的基本目标及期限设定。尤其是针对本轮政府大规模救市方案而言,这种前置性程序显得尤为重要。应当对刺激经济的目标和时效有明确的规定,避免随意性;动议程序的设置对政府救助方案的科学性提出更高要求,并保证在执行前得到充分的论证,最大程度做到决策的科学性。

终止(退出)程序是整个宏观调控程序中不可或缺的一环。任何宏观调控措施不能无期限、无休止地反复进行。因此,应当设置宏观调控的终止程序,并详细规定终止的条件。比如,宏观调控设定的目标已实现;客观经济环境已发生变化,继续调控已无必要;预定目标无法实现等(注释5:基于本文将宏观调控程序界定为一种纯粹的程序正义,因而我们可以设计完善的程序,但由于宏观调控面对的经济形势异常复杂,并不必然能够保证调控目标的实现。而当预定结果无法实现时,应当为宏观调控设置一种及时退出的程序。)。我国政府金融危机救助计划中预设了总额为四万亿的资金支持。但是,当预设目标已经实现,或者客观无法实现时,应当适时终止计划,避免资金等资源的浪费。

2.救济程序的再思考

救济程序完善的逻辑起点是对宏观调控可诉性的认识。对于宏观调控可诉性的问题,一直是学界争议的焦点。(注释6:参见邢会强:《宏观调控的不可诉性探析》,载于《法商研究》2002年第9期;胡光志:《论宏观调控行为的可诉性》,载于《现代法学》2008年第2期。)我们认为,除了理解宏观调控的本质以及现有诉讼制度的供给之外,还可从宏观调控程序法本质的角度作为切入点,作为支持国家宏观调控不可诉的理由。基于宏观调控程序法是一种纯粹的程序正义,经济形势的复杂多变性和决策主体认知的相对有限性,决定了其目标的实现具有不可预见性。因此,只要确保宏观调控主体严格依照程序行事、谨慎克己,则调控结果免受法律追究。这便对程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需要通过宏观调控的程序正义,充分保证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尤其在应对金融危机这样的重大问题时,调控主体无法保证一定出现期待的结果。过分苛责法律责任的追究,可能由于调控主体出于顾虑过分犹豫从而影响调控的最佳时机。当然,免受法律追责,并不代表不承担责任。救济程序的完善,还有赖于其他制度的配合,比如消极不作为或滥用权力的行政责任承担、政治责任担当、权力机关的监督等等。

总之,本次金融危机政府救市为宏观调控法研究反思提供了很好的一个契机。假若论证中的宏观调控基本法是一部程序主导的立法,应该不会再被讥笑为是“很好玩的事”(注释7:在谈到宏观调控法立法时,一位经济学家认为进行宏观调控法立法不可行,并认为是一件“很好玩的事”。);我们也期望它更应该是一部具有强制拘束力和可执行的程序性的基本规范,不再是一部仅仅宣示性经济活动纲领性的一个“软法”文件。

注释:

[1]李昌麒,胡代光.宏观调控法若干基本问题的法理分析[J].中国法学,2002,(2):1011.

[2]叶珊.发展公平与经济安全是宏观调控法的价值定位——试析宏观调控法的价值定位[J].行政与法,2007,(11):39~41.

[3]刘定华,肖海军,等.宏观调控法律制度研究[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61~62.

[4]鲁篱.论最高法院在宏观调控中的角色定位[J].现代法学,2006,(6):107~111.

[5]陈云良.经济法的模糊性研究[J].法学家,1998,(4):68~73.

[6]季卫东.法治程序的建构[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15~19.

[7][日]谷中安平.程序工争论[A].宋冰.程序、正义与现代化——外国法学家在华演讲录[C].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376.

宏观金融论文范文第2篇

(一)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

房地产开发商通过公开市场发行股票和债券进行直接融资一度被暂停,获得银行信贷条件苛刻且规模受限,因此非银行金融机构日益成为房地产开发商融资的重要渠道,信托资金、资产管理公司资金、私募地产基金、民间金融机构对房地产开发商的融资近年来发展迅猛。

(二)海外金融市场融资

鉴于中国大陆融资困难,近年来,一些房地产开发商纷纷到中国香港、新加坡等地通过发行股票或债券的方式获得融资,不论是股票融资还是债券融资,市场影响力和信用评级都是融资成本和融资成功率的重要影响因素,因此,在海外市场成功融资的主要是国内一些一线房地产开发商。

(三)通过创新方式获得银行资金

由于房地产开发商在银行的直接信贷受限,通过新通道获取银行资金成为可行的方法。广为市场熟悉的操作方式是银信合作,即银行通过向客户发行理财产品,将所筹集资金作为单一资金委托信托公司投向房地产开发商,该方法于2010年7月被银监会叫停。[1]但很快一些更为复杂的操作方式出现:一种是银证信合作,即银行发行理财产品后,将所筹资金交给证券公司,由后者订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再将这一资产管理计划对接信托公司,最终投向房地产开发商;另一种方法是找一笔过渡性资金,先成立房地产信托计划,再由银行拿理财产品筹集到的资金受让该信托计划的受益权。③这些方式实质上延续了银信合作。除了换通道获得银行资金外,房地产金融市场主体还充分利用限制规则未覆盖的方法为房地产开发商融资,比如借用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来为开发商融资。应收账款质押贷款④的常用操作方法是:首先,由开发商与建筑商或设备供应商签订商务合同,提供服务或设备,形成建筑商或设备供应商的应收账款;其次,由建筑商或设备供应商以对房地产开发商的应收账款质押给银行,取得银行的贷款;最后,贷款到期时,要么由房地产开发商还钱给建筑商或设备供应商,由后者归还贷款,要么建筑商或设备供应商到期不还,由银行向开发商主张债权代位求偿。这样,名义上是给建筑商或设备供应商的贷款,实质上是在为开发商融资。

二、宏观调控背景下购房者融资创新的主要表现

随着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向纵深发展,对需求方的调控力度也日渐加大,对购房者的金融限制即限贷政策,成为一种抑制投资需求的有效手段,但目前看来,绕过限贷政策的购房者融资创新日渐成熟。

(一)非银行借贷机构融资

受限贷政策影响,部分地区二套房商业贷款的首付比例提高,三套房或多套房商业贷款被叫停。⑤如果资金缺口不大,除自筹之外,还可向小贷公司、典当公司等民间借贷机构融入短期小额资金。但向民间借贷机构借款往往需要抵、质押物,而且成本较高,因此这一途径仅可用于满足偿还资金预期明确、金额较小且期限较短的购房者需求。当然,如果资金缺口非常小,购房者可根据月收入状况向消费金融公司申请消费贷款。

(二)以变通方式从银行获得资金

如果购房者资金缺口较大,难以承担小贷公司、典当公司的高成本融资,或者短期内无法偿还借款,以变通方式从银行获得资金也是可行的。一些企业购房者可以动用运营资金购房,然后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甚至是装修贷款来缓解运营资金压力。个人购房者也可以其持有的其他房产作为抵押物申请消费贷款用于购房,只是这种操作方法成本高且有与现行法规相违背的嫌疑。但这并不意味着购房者完全无法从银行获得资金,如果资金缺口不大,购房者可以通过一张或多张高限额的信用卡分期付款⑥的方式来获得银行资金,此外,一些在部分商业银行有较高综合授信额度的购房者,可以直接动用这一授信额度购房。

(三)通过房地产销售公司搭建的融资平台获得资金

购房者从民间借贷机构和银行获得资金的决策与操作往往是分散进行的,但目前在房地产市场上出现了一个令人警惕的新动向:房地产销售公司正努力与民间借贷机构或银行合作,搭建系统性满足购房者资金需求的融资平台。在公开宣传口径上,一些知名的房地产销售公司与民间借贷机构或银行的合作往往强调优势互补:房地产销售公司提供优质的客户资源,与民间借贷机构或银行的资金资源形成有效互补,大致的合作方式如图1所示。虽然在各种合作意图的声明以及网页典型推广案例中,房地产销售公司与借贷机构合作,对有资金缺口的购房者融资都有意淡化购房色彩,转而突出家庭消费、经营周转等功能,⑦但这些需求都是购房者在购房后的资金紧张造成的,这难道不间接构成为购房人融资?购房人完全可以从亲朋好友或工作单位短期借款购房,然后申请此类合作金融产品,获得融资后归还此前借款。此外,此类合作金融产品中,小贷公司等民间借贷机构提供的家庭消费贷款本身监管宽松,商业银行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往往采取“一次审批,循环使用”的授信方式,在资金使用过程中并没有过多监控,这些资金不排除有直接用于购房的可能。⑧民间借贷机构和商业银行之所以愿意提供此类融资服务并放松监控,至少有以下两方面原因:其一,在客户选择上,可以有意识地向偿还能力强的二套房甚至多套房购房者倾斜,这类人群净资产较高,往往可以提供其他房产作为抵押物,违约风险低;其二,在融资金额和期限上,可以有意识地选择资金缺口小、借款时间短的客户,回避风险的同时加速资金周转。

三、宏观调控背景下房地产金融创新的理论逻辑

毫无疑问,不论是房地产开发商还是购房者,在绕过房地产金融调控壁垒、通过创新方式取得各类融资的过程中,其融资成本总体上要高于银行贷款,究竟是什么动力驱使他们承担高成本去融资?各类资金供给方为什么也愿意贷出资金?

(一)生产者背景下商品房价格上涨的内在机制

“生产者”是一个与“消费者”相对立的概念,是美国制度经济学家加尔布雷思(JohnKennethGalbraith)提出的。加尔布雷斯认为生产者总是不断自行研究、设计、开发新的产品,自行安排生产,自行规定价格,然后通过庞大的广告网、通讯网和推销机构向消费者进行劝说,让消费者按照生产者安排的品种、规格、价格来购买商品,这就是“生产者”。在生产者市场中,不是需求创造供给,而是生产创造消费,出现这种市场力量不均衡是由于生产者总是有组织的、集中的机构,可以动用规模性的力量,而消费者则是分散存在的,很难形成集体平等地和生产者议价或维权。有学者认为我国的房地产市场是一个相对典型的生产者市场,唐文进就对这一问题进行过深入讨论。[3]在房地产市场上,从买地到设计,从施工到销售,都是由房地产开发商的专业团队决策并主导完成的,反观消费者,除了决定买还是不买以外,对商品房的上述开发过程没有直接影响力。⑨因此,房地产市场的生产者特征明显。在一个生产者市场上,价格的确定往往有利于生产者。与社会福利最大化情形相比,生产者剩余多而消费者剩余少,这一点与垄断非常类似。其实房地产市场的确具备一定的局部垄断特征,虽然房地产开发商数量庞大,但由于商品房是地上附着物,购房者的工作和生活半径是有限的,他们往往仅对某一特定区域的商品房才形成有效需求,而在这一特定区域内的商品房新增供给往往仅由为数不多的开发商提供,这就在局部区域内形成了寡头垄断甚至是完全垄断。不论房地产市场是生产者市场还是具有垄断特征的市场,其价格必定比完全竞争市场上的价格高,房地产开发商存在较高的经济利润。静态来看,即便政府实施金融调控政策,房地产开发商依然有足够的利润空间来承担较高的财务成本;动态来看,由于房地产市场是一个生产者市场,如果此前的利润空间不足以承担提高了的财务成本,房地产开发商完全可以通过提高商品房出售价格的方式来转移成本,以保证其经济利润。如图2所示,初始状态下,某区域商品房供给为S1,商品房需求为D1,开发商定价为P1,商品房超额供给为AB。⑩房地产金融调控使得开发商的财务成本上升,该区域商品房供给变动到S2,如果此时P1的价格不足以使开发商获得正常利润,即经济利润为负数,他们就会涨价至P2,此时商品房超额供给为ED,待售商品房积压严重,不利于开发商的资金周转,于是开发商自己或发动销售公司加大宣传力度,千方百计对消费者进行游说,逐渐使得对该区域商品房的需求由D1上升到D2,开发商又成功地卖出了EC的商品房,待售商品房回到较正常水平CD。

(二)房地产金融市场上的寻租机制

既然房地产开发商可以较为自由地将财务成本上升转移成商品房价格上升,那么理论上,只要还有涨价的空间,继续上升的财务成本也是可以接受的,除非价格严重透支了消费者的购买力,使出全部游说本领也无法提高商品房需求,价格无法继续上涨,财务成本的上升耗尽了开发商全部的经济利润,否则这一寻租过程不会停止。这一机制使得开发商能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具备较强的财务成本承担能力,各类型的资金供给方自然有向房地产开发商融资的动力,面对政府的金融调控政策,供给方自然会合作起来,想尽一切可行的路径,实现对开发商的融资,这不仅有利于解决开发商资金需求,更使资金供给方获得较调控前更高的利息收入和服务收入。针对二套房甚至多套房的购房者,首先,这部分人资产净值较高,可以提供其他房产进行抵押或者其他资产权利作为质押,风险保障程度较高;其次,这部分购房者购二套房普遍付较高比例首付或购多套房的全款资金缺口不大,期限较短,偿还能力较强。这两方面原因也使得资金供给方在风险可控下能得到较高的利息收入和服务费。值得说明的是,房地产销售公司在这一过程中有两个方面的重要功能:一方面,他们是主要的宣传策划者和游说者,只有更多的人被他们打动进而购房,他们才有获得更大利益的可能;另一方面,如果购房人资金缺口不大,但受制于房地产金融调控政策无法获得银行融资,他们作为信息的掌握者,自然会努力寻找银行和民间借贷机构合作搭建针对购房人的金融平台,在卖出更多商品房获取收益的同时,还可分享对购房人融资产生的部分收益。在房地产金融市场上,资金提供方在房地产销售公司的帮助下大规模寻租,某种程度而言,房地产金融调控反而有助于调动他们的寻租热情———对难以直接从银行获得信贷资金的房地产开发商和购房者而言,这部分资金来源弥足珍贵。

四、宏观调控背景下房地产金融创新的影响

针对政府的房地产金融调控政策,不论是作为商品房供给方的开发商,还是作为商品房需求方的购房者,都因为各种房地产金融创新而获得了融资,成功地绕开了调控壁垒,这对房地产市场、房地产金融和房地产宏观调控产生了重大影响。

(一)商品房供给不断增加的同时价格不断上涨

房地产金融创新最直接的影响就是推动商品房在供给不断增加的同时价格不断上涨。之所以推动商品房供给不断增加,是因为房地产开发商的融资并没有受到调控政策的显著影响,特别是对那些大的开发商而言,他们不仅融资渠道多,而且融资成本也相对低,这些足以调动他们拿地和建设的热情,因此商品房供给不断增加。之所以在供给增加的同时商品房价格也不断上涨,原因有二:其一,在生产者市场上,供给决定需求,在不断增加供给的同时,开发商和销售公司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广播、电话等各种媒体对消费者展开高强度宣传和游说,使商品房有效需求也不断增加;其二,在生产者市场上,市场定价权较大程度上归于生产者,与传统的银行贷款相比,即便通过金融创新取得的融资成本较高,开发商们也能通过涨价消化提升的融资成本。

(二)房地产市场和房地产金融市场风险加速聚集

房地产金融创新的间接影响就是房地产市场和房地产金融市场的风险正在加速聚焦。在各种房地产金融创新的金融支持下,开发商在不断增加商品房供给的同时不断推高房价,根本原因在于其能够通过宣传和游说拉动需求,但针对二套房和多套房购房者的金融创新类融资恰好说明这种宣传和游说的力量正在减弱———开发商、房地产销售公司仅通过宣传和游说已难以有效拉动需求,还必须解决二套房和多套房购房者的资金缺口才能有效发掘购房需求。而一旦这一部分购房者的需求得到满足后,有可能不再有足够的需求来消化增加了的供给,待售商品房大量积压,不排除房地产开发商们本着先于其他人逃离市场的心理进行恐慌性抛售的可能,届时房地产市场将受到沉重打击。房地产市场的风险一旦成为现实,房地产金融市场甚至整个金融体系都会受到震动。一方面,对开发商的各类融资,包括银行贷款、信托资金、海外债券、房地产私募基金和民间借贷机构资金都将面临较高的违约风险。受近年来房地产金融调控的影响,银行贷款在房地产金融中所占比重不断下降,且银行主要放贷给一些实力较强的一线开发商和地区龙头开发商,贷款成本也相对较低,这部分资金出现问题的可能性较小,因此银行体系相对安全。但其他各类融资由于主要面对的是中小型开发商,成本较高,违约风险非常大。如果这些违约风险集中爆发,风险就会沿着资金的中间供给方到最终供给方的路径传播,逐渐演化成系统性的金融风险。值得说明的是,在这部分融资中,虽然银行系统表面上看起来相对安全,但其他各种融资方式或多或少、或直接或间接都与银行有某些关联,比如通过银行发放的委托贷款,以及实际上来自于银行表内或表外的资金,因此银行系统想要独善其身实际上是不可能的。另一方面,房价如果出现较大幅度下跌,不排除部分首付比例较低的购房者违约,由于这部分资金主要是银行的按揭贷款,银行系统可能会在风险暴露的同时被迫处置数量巨大的抵押房产,这又会反过来加剧房地产市场风险。

(三)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效果不明显

房地产金融领域诸多创新的实质是绕过调控壁垒,这使得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效果大打折扣,政府的房地产金融调控政策仅在银行信贷系统内得到了较好地施行,还不排除有部分银行打球参与房地产金融创新。这些创新在相当程度上削弱了政策制订部门的声誉———他们的调控手段总是渐渐地失效,调控目标总是难以实现。这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非常严重———人们渐渐习惯了市场的“智慧”,而不大理会政策的规制。近年来,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效果不明显,与这种预期的不断强化不无关系。

五、针对房地产金融创新的优化管理建议

房地产金融创新使得房地产金融调控政策的效果不明显,增加商品房供给的同时推高房价,加速房地产市场和房地产金融市场的风险聚集。为此必须调整房地产宏观调控的政策思路,采取果断措施,加强对房地产金融市场的管理。

(一)调整房地产宏观调控的政策思路

基于房地产市场是一个生产者市场的判断,宏观调控的重点应该是加大供给和管理市场对房地产的预期。虽然近几年来,政府主管部门加快了保障房建设,增加了居民住房的供给,但是仍然存在两个突出问题:其一,保障房建设计划体现出各行政区划平均分配的特征,这使得一些三、四线城市保障房供给相对充足,少数地区甚至过剩,[4]而一些人口高度集中的一、二线城市保障房供给相对较少,并且往往处地偏远,相当部分有资格的购房者购不到房,成功购房者工作生活存在诸多不便,生活成本提高不少;其二,保障房在建设、出售过程中存在管理漏洞,出现了一些房屋质量无法保障、购房人资质可疑等违规现象,使得保障房的保障功能打了折扣。针对这两个问题,政府主管部门一方面应该合理安排保障房建设计划,加大一、二线城市的保障房供给数量,特别是要在城市相对中心地段多建设一些保障房,可以采取土地出让配比策略,出让一块地给开发商的同时,紧邻开发一定数量的保障房,既增加中心城区保障房供给,又对普通商品房价格形成压力;另一方面要严格管理保障房的选址、规划、施工、发售各环节,增加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充分发挥保障房的保障功能。对房地产市场预期的管理是另一个重要的宏观调控思路,要强化房地产市场供给不断增加和多样化的预期,要强化社会房地产投机的风险意识,稳定房价预期,房地产主管部门和宣传主管部门要定期全国和各地房地产市场发展情况的数据,特别是风险提示性的数据,并多渠道进行分析与宣传。加强对房地产开发商和销售机构的宣传管理,对于夸张不实的宣传和欺骗性的游说,要加大打击力度,尽最大可能促使购房人理性决策。

(二)调整银行业房地产信贷的管理思路

如前所述,在针对房地产金融宏观调控的各类金融创新中,银行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从表内来看,现行的房地产信贷调控政策取得了一定的效果———规模和风险皆可控,但如果把各种表外业务考虑进来,可能结果并不乐观。此外,一些银行通过其他主体间接给房地产开发商融资,或者通过其他信贷业务对购房者提供融资以弥补后者购房后的资金缺口,实际上还是在为房地产供需双方融资,并且成本不断推高,风险却未降低。虽然管理部门不断完善其调控措施,如银监会2010年7月叫停银证合作,2013年3月又了《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合理控制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总额并加强管理,这意味着银行理财产品通过证券公司成立资产管理计划再通过信托公司为房地产开发商融资(市场通称“银证信合作”)的通路被大幅收窄。但金融市场参与者众多,业务多样,由于资本的逐利性,资金从盈余单位向赤字单位的流动很难彻底切断,严格的控制并不一定带来资金流动减少或停止,反而意味着更高成本的金融创新,因此,必须调整银行业房地产信贷管理思路。在银行房地产信贷管理方面,可以尝试改“风险回避”为“风险转移”策略,即银行业适度放松对房地产供需双方的信贷控制,再通过资产证券化等方式把不同风险等级的信贷资产转移出去,这样能降低房地产市场供需双方的融资成本,在部分削减房价上涨动力的同时降低购房者的信贷风险。

(三)加强对房地产金融领域内非银行金融机构和民间借贷机构的监管

宏观金融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货币资金政策金融

一、货币资金运行(政策)的传导机制

从传导机制的角度看,货币政策是否有效、是否能够高效率地调节货币供应量以促使最终支出和名义收入等最终目标逐步达到均衡,取决于传导机制是否顺畅。所谓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是指从货币管理当局确定货币政策后,现实地进行操作开始,到实现其预期目的之间,所经过的各种中间环节相互之间的有机联系及其因果关系的总和。理论上,货币政策通过四条途径进行传导。下面就利率传导渠道的运作方式分析其与宏观金融效率的关系。

利率途径一贯受到西方经济学家,特别是凯恩斯主义者的重视。他们认为,在一定的流动性偏好下,货币冲击通过改变资产市场的均衡,来影响消费意愿和投资支出,最后影响整个经济的产出和价格。

凯恩斯认为金融市场的所有资产可以划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货币,另一类是债券。人们在这两类资产之间进行资产组合。货币供应量的变化打破两者之间的均衡,通过市场机制的作用,利率的相应变化使金融领域重归均衡;同时利率的变化会在真实领域里通过资本成本效应引致投资变化,再通过乘数效应导致社会总支出的更大变化,从而影响产出和价格。这一传导机制的核心就是流动性效应。

利率传导机制受到一些制约因素的影响会对宏观金融效率产生影响:

第一,利率传导渠道在经济萧条时期是低效率的。这主要是由于投资支出的利率弹性低下和流动性陷阱的存在。

第二,利率传导效果的不确定性干扰了货币政策目标的实现,这主要表现在货币政策对利率的最初冲击效应和最终效应可能不一致。

第三,利率传导过程的推进受一系列因素的制约,如经济主体的预期以及由此造成的名义利率和实际利率的差异;市场上存在的闲置资源的状况等。

第四,利率信息的不充分性。

第五,利率管制会扭曲和切断利率传导过程的顺利进行。

第六,金融市场的不完善制约利率传导渠道的效率。

其传输的效率则取决于三个因素:

其一,现有资产数量的变动对总需求的影响程度。

其二,现有资产市场价格的变动对总需求波动的影响程度。一般说来,资产价值的变动程度越高、融资消费比重越大、资产价值变动的持续预期越短,资产市场价格的变动对于消费活动和总需求波动的影响就越大。

其三,资产收益率的变动对总需求波动的影响程度。首先,资产收益率和市场利率的变动会改变不同形式的投资行为。一般地,长期投资比短期投资具有更高的利率弹性,私人投资比公共投资的利率弹性高,投资活动的外源融资比内源融资的利率弹性高。其次,资产收益率和市场利率的变动会改变资产持有者和资产发行者之间的利益分配和收入状况。

结合宏观金融效率可以看出,在资产市场上,如果融资消费大、长期投资、私人投资以外源融资所占比重较大,资产价值变动的持续预期短,货币政策通过财富渠道发挥的效率就高,反之亦然。

二、影响贷款渠道发挥作用,从而制约宏观金融效率的因素

1.金融中介体系的反应。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若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措施不能为金融中介体系所认同,那么,货币政策就未必会有效地影响到金融中介体系的贷款活动,如商业银行可通过调整资产负债结构抵消准备金调整等货币政策的效率。

2.社会信用供给总量的结构。即银行信用供给总量和非银行信用供给总量之间的对比关系。

首先,若非银行信用供给总量在整个社会信用总量中所占的比重大于银行信用供给总量,则试图影响银行信用供给总量的货币政策必然是低效的。

其次,如果银行信用供给总量与非银行信用供给总量存在替代关系,则非银行信用供给总量的变化会在一定程度抵消银行信用供给总量的变化,如果这种替代关系是完全充分的,则银行信用供给总量的变动就不能影响社会信用供给总量的变化,从而使货币政策无效率。

3.资金需求者的行为。只有在相当比例的资金需求者依赖于银行贷款,同时在银行紧缩贷款时难以获得其他资金来源时,货币政策的效率才会较高。如果企业寻求其他资金来源的能力增强,货币政策的效率就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货币政策通过资产负债表渠道进行传导,就是指货币政策能够通过特定的方式,影响到借款人的资产负债表状况,从而影响到借款人的投资活动。影响资产负债表渠道发挥作用从而制约宏观金融效率的因素主要是企业资产负债表中资产价格的波动。由于资产价格大幅上涨的内在风险对金融体系和宏观经济稳定形成威胁,因此,中央银行在制定货币政策时,要格外注意对风险的调节和防范。

三、货币政策时滞与宏观金融效率

在宏观金融政策的运行过程中,一般都要经历确定调节目标、选择政策工具、筛选中介指标、调整政策工具等环节。这些环节的运行需要一定的时间过程,这就是宏观金融政策的时滞。一般而言,政策时滞越短,宏观金融效率就越高。同时,货币政策效率的提高也必须以准确把握宏观金融政策时滞及其变动规律和趋势为前提。

1.时滞的多主体决策特征增大了货币政策的难度,决定时滞的因素包括中央银行、商业银行和社会公众等诸多主体,如果调控当局无法有效把握时滞的形成规律,则货币政策效率将受到影响。

2.时滞较长且多变会影响货币政策的效率。现实生活中,一方面宏观金融政策时滞长且易变,中央银行很难准确地预测名义国民收入水平变化趋势、时滞变化趋势和政策效果。另一方面,影响时滞的诸多因素也多处于变化之中,这也会对时滞的变化产生影响,从而影响金融政策效率。

3.不均匀、不确定的时滞分布制约了金融政策效率的提高。实际表明,金融政策时滞分布极不均匀,十分容易受到客观经济因素的影响而变化。对于宏观当局来讲,准确地掌握货币政策措施实施后在每一个政策时距内所产生的影响、影响的力度等是十分困难的。在这种情况下,中央银行的行为有时不仅难以有效地抑制经济波动,反而会加剧经济波动,显然,宏观金融效率也无法提高。由此可见,尽可能缩短时滞,减少时滞变化的不确定性对于宏观金融效率的提高有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宏观金融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金融危机;宏观经济;宏观调控;影响

国务院总理在2009年3月5日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2008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经受住了历史罕见的重大挑战和考验,战胜了冰雪灾害、地震灾害、遏制了国际金融危机蔓延等各种艰难险阻。当前,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就是在国际金融危机不断深入和蔓延的背景下召开的一次历史性会议,因此,尽管我们在2008年国民经济仍然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增长,国内生产总值超过30万亿元,比上年增长9%,但是,我们仍然要看到,金融危机将在未来的一段时间里会继续对中国经济产生更加严峻的影响。因此,研究金融危机发生的背景,考察金融危机对我国宏观经济的影响,并提出针对性措施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美国次贷危机发生的背景及现状

2000年,美国互联网泡沫破灭之后,布什政府及时推出了减税政策。2001~2004年,美联储连续13次减息,联邦基金利率一度降低到1%的水平。美联储的降息政策极大地刺激了房地产业和信贷消费的发展,由此带来的财富效应极大地推动了美国经济的增长。然而,通货膨胀压力也重新显现。从2004年6月起,两年内美联储连续17次上调联邦基金利率,逐渐刺破了美国房地产市场的泡沫。2007年3月,全美第二大次级抵押贷款机构——新世纪金融公司因次级抵押借款人违约而陷人坏账危机;4月,新世纪金融公司申请破产保护;6月,美国第五大投资银行贝尔斯登公司旗下两只基金,传出因涉足次级抵押贷款债券市场出现亏损的消息;7月,标准普尔和穆迪两家信用评级机构分别下调了612种和399种抵押贷款债券的信用等级;8月,美国第十大贷款公司AmericanHomeMortgageInvestment申请破产保护;10月。房地美、房利美相继陷入困境,美国雷曼兄弟的破产,彻底粉碎了人们的希望。2009年初,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性经济危机正在不断蔓延,当然也包括影响到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并在社会各个方面已经有所体现。

二、美国金融危机对我国宏观经济的影响分析

(一)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影响

2008年以来,美国次债危机给全球股市带来剧烈振荡,间接增加了我国A股市场的波动性。但是,由于我国证券市场没有全面开放,人民币没有实现自由兑换,这使我国证券市场避免了直接受外部的冲击。特别是这次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两会期间,美国道琼斯指数连连下挫,而我国股票市场却小幅上涨,冲上了2200点关口。但是,如果这次危机使周边市场继续恶化,中国的投资者心态势必会受到一定的冲击。并反作用于宏观经济运行,加重企业和个人对经济减速或衰退的预期,进而影响实体经济。

(二)对我国房地产业的影响

如今美国房地产业已经是萎靡不振,美联储自2008年9月以来开始放松银根,连续三次降息及大规模注资救市,在美国放松银根的同时,人民币汇率升值压力近期有一定程度的加大,更多的国际资本流向中国,中国的外汇储备将会继续增加,金融和经济领域的流动性会加大过剩。值得关注的是,两会召开之际,房地产业虽未能进入中国振兴的十大产业之一,但股市和楼市的价格由于政府的干预(比如,契税降到1%),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会有所上涨。

(三)对我国贸易渠道的影响

总理在两会上指出,我国在肯定2008年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我们正面临前所未有的困难和挑战。国际金融危机还在蔓延、仍未见底,国际市场需求继续萎缩,全球通货紧缩趋势明显,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外部经济环境更加严峻,不确定因素显著增多。金融危机的进一步恶化将会降低欧美发达国家的进口需求,这无疑将使中国的出口大幅度减少,极大打击我国出口外贸企业的发展。在我国国内消费需求依然不够旺盛的情况下,净出口的大幅下降很可能会恶化产能和供给过剩问题。为了应对出口贸易渠道的受阻,必然要求我国政府加强宏观调控力度,转变调控思路,扩大内需来解决问题。

(四)对我国利率和汇率的影响

在降低利率、经济衰退等预期下,经济危机很可能促使美元继续贬值,美元的进一步贬值将加大人民币升值压力。人民币升值客观上有利于解决我国对外贸易不平衡的问题,缓解中美贸易冲突,但是过快的升值则会对我国实体经济造成冲击。美元贬值还会引发一系列多米诺骨牌效应,延伸到中国资产价格的涨跌、通货膨胀加剧等情况。美元贬值将对中国持续带来输入性的通货膨胀。

三、应对金融危机,我国宏观调控政策的取向

国务院总理在21309年3月5日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指出,我们要正确把握宏观调控的方向、重点、力度和节奏,采取一系列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政策措施,在复杂多变的形势下,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严重冲击,努力增强宏观调控的预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一)推进金融体制改革,适当控制人民币升值速度

推进金融体制改革,深化国有金融机构改革,稳步发展多种所有制中小金融企业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积极引导民间融资健康发展,推进资本市场改革,维护股票市场稳定,发展和规范债券市场。稳步发展期货市场,深化保险业改革,积极发挥保险保障和融资功能。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因为人民币升值速度的快慢和幅度需要考虑到对我国进出口贸易的影响,如果人民币仅仅对美元升值,而对其他主要货币如欧元、日元和英镑等升值幅度很小甚至贬值。那么,我们就没有摆脱原有的盯住美元的固定汇率机制。在美元走弱的背景下,我国将因为进口价格上涨,可能导致输入性通胀加剧,令货币政策和行政手段抑制通胀的努力失效。但如果允许人民币对美元大幅升值,中国将面临一些出口加工企业倒闭、失业增加的风险,进而冲击实体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进入2009年,人民币升值的速度需要进行适当控制。

(二)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

我国只有将用于总量调节的货币政策与用于结构优化的财政政策结合起来,才能有效应对外部经济环境的变化。在未来宏观经济运行过程中,大幅度增加政府支出、实行结构性减税和推进税费改革、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和改善金融调控、优化信贷结构、进一步理顺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保证资金渠道畅通、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要加强产业、贸易、土地、投资、就业政策与财政、货币政策的一致性和协调性,形成调控合力。总之,要加大公共支出转型力度,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把更大财力投入到改善民生、改善环境、改善社会保障上,进一步启动内需,逐渐从出口拉动转变到内需拉动。

(三)采取相机抉择方式,适时进行宏观调控政策操作

2008年中期,在国际能源和粮食价格处于高位、世界经济增长放缓的情况下,针对沿海地区出现出口和经济增速下滑苗头,及时把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调整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控制物价过快上涨”,并采取了一些有针对性的财税金融措施。2008年9月以后,国际经济形势急转直下,对我国的不利影响明显加重,我们又果断地把宏观调控的着力点转到防止经济增速过快下滑上来,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三次提高出口退税率,五次下调金融机构存贷款基准利率,四次下调存款准备金率,暂免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下调证券交易印花税,降低住房交易税费,加大对中小企业信贷支持。因此,可以看出政府仍然需要做好启动内需的各项工作,宏观调控必须准备在紧缩操纵和转入放松之间操作。但在实际操作中,应避免转折性的操作,尽量渐变式调整,以免对经济造成较大冲击。

宏观金融论文范文第5篇

我国政府在这场金 融危机中,坚决实施了一揽子刺激计划,使中国经济取得了令国人满意,让世界震惊的平稳、较快、较好的增长。我国的GDP在金融危机冲击下,仍实现了较高的 增长,通货膨胀得到了有效的控制。在这场金融危机中,我们天津市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经过攻坚克难,奋力拼搏,保增长,渡难关,上水平,取得了经济发展回 升向好的显着成绩,市场信心增强,扩大内需和改善民生的政策效应继续显现,企业适应市场变化的能力和竞争力不断提高,经济发展水平在全国名列前茅。

上述成果的取得,离不开党和政府采取的一系列重大措施,离不开全国全市人民在危机中抢抓机遇,在困境中寻求突破,在竞争中赢得主动的共同努 力。同时我认为,我们所以能战胜国际金融危机的严峻挑战,关键的原因是党和国家,以及天津市政府为规避国际贸易风险而采取了宏观调控的经济政策。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由于国际经济失衡加剧,国际资本在利益驱动下利用扭曲的国家货币体系在全球范围内重新配置资本,导致区域性、甚至全球 性金融危机的爆发。发达国家出于自身政治、经济利益的考量,利用自己在全球经济发展中的强势地位,会运用各种打压方式,压制发展中国家的经济,甚至不惜损 伤发展中国家的根本利益,转嫁发达国家的困难和危机。对此,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为了规避国际贸易风险,我国必须实行宏观金融调控,这主要是有以下几 个原因。

一是,从我国实行的改革开放政策来看,我国必须实行宏观金融调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经从一个原本闭关锁国的计划经济时期转移到改革开放的 新时代。改革开放之后,中国已经进入了对外交流合作,特别是在一个大市场中进行商贸往来的环境。我们已经不能单单只根据国内的情况,仅仅着眼于从调整国内 的宏观金融政策来促进经济发展,而要跳出中国看中国,放眼世界看中国,从全球经济发展中找准我们的位置,发挥我们的优势,实现我们的目标。

宏观金融论文范文第6篇

当前,世界经济持续增长,中国对外贸易额连年攀升,民营企业成为了我国对外贸易中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详细内容请看下文浅谈加强宏观金融调控规避国际贸易。

2007年民营经济蓝皮书数据显示,2006年~2007年,中国民营企业全年进出口总额达到3076.6亿美元,增长37.1%,占全国进出口总额的17.5%,其中出口额2139.3亿美元,占全国出口的22.1%,首次超过国有企业成为我国出口的第二大市场主体。事实上,近10年来,民营企业出口年均增长57%,特别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年均增长高达75%,远高于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21%的年均增长速度,展现出巨大的生命力和发展潜力。

法律环境。1999年国家允许私营企业自营进出口,2004年外贸经营权的放开,2005年允许外贸个体工商户以一般纳税人身份享有出口退税权,非公经济36条及其后续措施的出台,十七大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提出新政策新要求,国家在不断清除民营企业发展道路上的障碍,这些统统都对民营企业发展对外贸易提供了政策依据和支持。然而,相比较民营企业在我国对外贸易中重大的份额而言,这还远远不够,时下并没有系统的专门针对民营企业从事对外贸易而定的国家法律法规,大部分有关民营企业对外贸易的鼓励和扶持措施都只是零散分布在各种政策性文件中;许多政策举措真正实施起来都是隔着衣服挠痒,不能实际解决问题;一些地方部门出于种种原因制定土条款,设置玻璃门这就使得民营企业经常在进出口权、税收、外汇优惠、投资领域和投资资格等方面处于准国民待遇状态,在对外贸易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得不到规范的指导和完善的法律保障。

宏观金融论文范文第7篇

1.方法论及研究方法论的意义

方法论是关于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方法的理论。根据有不同的层次可以将方法论分为不同的分类,一般讲方法论分为一般和具体的科学方法论。我们在探索现实主观世界与客观世界的同时,与进一步的认识和改造世界相一致的方法论理论是哲学方法论。所谓具体的学科的方法论要进一步进行理论解释和实践证明,这是更进一步的层次。

2.宏观金融研究的方法论

(1)金融协调理论金融协调理论重点强调的是协调,协调即在把握各种金融经济和社会规律的前提和基础之上,重点追求金融的效率,通过运用与静态系统相对应的动态分析,总结各种经济和金融规律,并且重点注重金融风险,找准金融与各个实体经济,商业活动的关系,构造一种政府的政策调控体系,以促进金融与各个相关要素之间的协调发展。

(2)金融可持续发展理论金融可持续发展是指金融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前同时实现产业利益的最大化及不断发展的过程。金融产业与真实产业之间的相互关系是相互依存、相互制约、平等互利的产业经济关系。

二、中国宏观金融理论研究的方法论问题及探讨

1.思想方法的训练

在研究宏观金融理论的方法论的时候要学会融汇各种有益的知识,把东西方这两个文化平台很好的衔接起来。反对盲目学习西方国家以及的错误做法。当然也不能完全拒绝外来的西方的科学知识,要正确对待自己国家形成的理论体系,学习西方先进的好的东西。一个先进民族的发展和壮大,要始终保持自己的优良传统,另外还要不断吸收外来的科学文化。是自己的国家能够在两个文化平台自由往来,这是宏观金融学经济学理论研究方法论发展的现代趋势。

2.思维逻辑

人的逻辑思维有好与不好、先进与落后之分的。每个正常人都具有提升理论思维逻辑的能动性。但是要想提高自己的理论思维逻辑首先需要学习方法论,知道方法论的重要性。要不断结合实践分析、比较,作出判断。宏观金融理论研究的方法论需要有系统的思维逻辑,在大量阅读有关文献的基础上,不断的进行研究分析,形成自己的一套理论。

3.宏观金融理论研究的方法论初探

宏观金融论文范文第8篇

1.方法论及研究方法论的意义

方法论是关于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方法的理论。根据有不同的层次可以将方法论分为不同的分类,一般讲方法论分为一般和具体的科学方法论。我们在探索现实主观世界与客观世界的同时,与进一步的认识和改造世界相一致的方法论理论是哲学方法论。所谓具体的学科的方法论要进一步进行理论解释和实践证明,这是更进一步的层次。

2.宏观金融研究的方法论

(1)金融协调理论金融协调理论重点强调的是协调,协调即在把握各种金融经济和社会规律的前提和基础之上,重点追求金融的效率,通过运用与静态系统相对应的动态分析,总结各种经济和金融规律,并且重点注重金融风险,找准金融与各个实体经济,商业活动的关系,构造一种政府的政策调控体系,以促进金融与各个相关要素之间的协调发展。(2)金融可持续发展理论金融可持续发展是指金融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前同时实现产业利益的最大化及不断发展的过程。金融产业与真实产业之间的相互关系是相互依存、相互制约、平等互利的产业经济关系。

二、中国宏观金融理论研究的方法论问题及探讨

1.思想方法的训练

在研究宏观金融理论的方法论的时候要学会融汇各种有益的知识,把东西方这两个文化平台很好的衔接起来。反对盲目学习西方国家以及的错误做法。当然也不能完全拒绝外来的西方的科学知识,要正确对待自己国家形成的理论体系,学习西方先进的好的东西。一个先进民族的发展和壮大,要始终保持自己的优良传统,另外还要不断吸收外来的科学文化。是自己的国家能够在两个文化平台自由往来,这是宏观金融学经济学理论研究方法论发展的现代趋势。

2.思维逻辑

人的逻辑思维有好与不好、先进与落后之分的。每个正常人都具有提升理论思维逻辑的能动性。但是要想提高自己的理论思维逻辑首先需要学习方法论,知道方法论的重要性。要不断结合实践分析、比较,作出判断。宏观金融理论研究的方法论需要有系统的思维逻辑,在大量阅读有关文献的基础上,不断的进行研究分析,形成自己的一套理论。

3.宏观金融理论研究的方法论初探

宏观金融论文范文第9篇

【关键词】金融宏观调控 法律问题 重塑

【中图分类号】D922.28 【文献标识码】A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以及国家调控方式的改变,金融宏观调控职能变得越来越重要,然而,当前我国在宏观调控层面虽然成绩显著,但也存在诸多问题,学界和业界针对这一命题从学理性和实践操作性上都进行了不断的探讨和摸索,角度和范围涉及各个层面,研究方法也是百花齐放,但纵观现有的研究成果和探索领域,大多是从经济学的角度入手,从法律角度进行切入并进行深层次剖析的较少,这给本文的研究提供了一定的研究空间。本文以金融宏观调控的法律研究现状入手,通过文献研究对我国现有的金融宏观调控的现状进行简单的梳理,接着对我国金融宏观调控中存在的法律问题进行深层次的剖析和解读,以期找出问题所在,最后针对这些问题提出自己的一些建议。

金融宏观调控研究现状浅层扫描

上文提到,目前对金融宏观调控研究的角度和范围较多,涉及各个学科,但大多还是从经济学的角度入手,从法律层面进行切入的研究论著不多,没有形成一个体系,这使得金融宏观调控缺乏法律依据。在本文该部分,对目前我国金融宏观调控的研究现状从经济学角度和法学角度进行浅层次的扫描,具体如下:

从经济学角度进行的研究。相对于从其他学科对金融宏观调控进行研究而言,从经济学角度对该命题进行研究具有先天的优势,论著较多。温阳福、吕平在《关于完善金融宏观调控问题的思考》(《金融与经济》,1995年2月)中对金融宏观调控进行了界定,并对宏观调控的主体、对象、调控目标进行了具体的解析,同时从货币供应量增长率切入探讨我国金融宏观调控的规范性和稳定性。李建军、戴应亭、陈静文在《社会融资总量与宏观金融调控》(《新疆财经》,2012年第2期)中从广义的社会融资总量和狭义的社会融资总量出发,探讨金融宏观调控的意义。曲建武在其《试论中央银行宏观调控金融市场的原则》(《中国城市金融》,1991年11期)中指出必须认真研究央行调控金融应该遵循的原则,同时,他认为,被调控者与调控者是否分离及分离的程度是衡量宏观调控机制是否健全的标志。

从法学角度进行的研究。目前从法学角度对金融宏观调控进行的研究较少,大多以质化研究为主,谢如刚在《论法律手段在宏观调控中的运用》(《南京金专学报》,1996年第3期)中对如何运用法律手段进行宏观调控进行了深层次的探讨。李西臣的《金融宏观调控行为的经济法分析》(《经济经纬》,2007年第6期)从经济法出发探讨金融宏观调控中存在的不足,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一些解决的措施。赵园园在《浅析金融宏观调控主体信用法律制度建设》(《西部法学评论》,2008年第6期)中着重对金融宏观调控主体信用法律制度建设的可能性和必要性进行了分析。

运用法律手段进行金融宏观调控的必要性分析

众所周知,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国家对金融宏观调控一般采用经济、行政和法律这三种手段进行调节和规范,三种手段各有特色又相辅相成。

如果仅仅采取单纯的经济市场调控,其存在的盲目性和滞后性等固有弊端就会在市场上引发一些列问题,使得经济波动,市场两端收入差距拉大,最终会导致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不稳定。而行政手段是政府为保障金融市场安全健康发展采取的强制性手段,并不是解决市场矛盾的最终办法。

为了实现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法律手段就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在现实生活中,国家通过制定计划法、投资法、税法等经济法律来保障宏观调控的奏效,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行政手段导致的经济秩序混乱的情况。当建立起完善的市场法律体系后,市场经济的发展才会有良好的秩序。用法律来规范经营者的行为,进而保护消费者的权利,避免发生扰乱经济秩序的行为。法律手段是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的保障和支撑。①为了使经济健康快速的发展,在市场进行经济调控的同时,必须结合运用法律手段进行调控,同时辅助以行政的强制性。所以,在宏观调控中,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的实施离不开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综合效力的有效发挥。

另一方面,从市场经济发展趋势来说,法律手段在宏观调控中的运用程度,往往标志着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发展程度。我国采取的宏观调控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稳定发展的必备手段,只有采取国家宏观调控,才能使国家经济快速发展,稳定市场物价,平衡市场两端收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最终发挥出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而在我国经济的宏观调控中,经济手段不可或缺,它是实现宏观调控,调节市场的强有力保证。因此,法律手段在这三种手段中居于一个较高的层次上,如果没有法律手段的约束和规范,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的效能则得不到最大程度的发挥,因此,有人提出,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可见法律在金融宏观调控中的重要性。

金融宏观调控面临的法律问题

法律手段在金融宏观调控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金融市场需要法律调控的保障,为了更好地进行法律建设,必须解决在金融宏观调控中依然存在着的诸多法律问题。

相关法律制度缺位。法律制度的缺位主要是指人民银行法和宏观调控基本法等相关的法律制度不够完善和细化。现行的《中国人民银行法》虽然在法令制度上已近完善,但是依然存在缺陷,如:货币政策委员会只是作为一般的咨询议事机构,对很多政策的形成没有起到强制性的影响;法律责任机制不健全,对金融宏观调控中出现的一些违规、违法行为没有明确、具体和全面的规定;央行的地位不独立,在很多方面受到国务院的制约,无法完全的实现对宏观调控进行法制化的运行。②宏观调控基本法是我国对经济调控的最基本的法律,规定了宏观调控的体系、原则、主体、决策、实施程序、法律责任、调控权力的配置等。目前宏观调控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大,而宏观调控基本法也亟需突破,当前,我国存在的宏观调控基本法主要有《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法》和《宏观调控法》,二者虽然名称不同,但内容重合率较高。

法律制度的缺位,会使国家在进行市场经济宏观调控过程中,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无法根据法律规定约束市场行为,无法消除市场违规现象也无法保障正确的市场行为,造成一系列钻法律空档的违法行为。为了市场经济宏观调控的顺利进行,必须对法律制度的缺位进行修复完善,建立一套完整的法律制度,用以保障市场的健康发展。

金融宏观调控法治化理念不足。社会主义是在发展和摸索中前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也是一波三折的,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缓慢,金融业发展也极度落后于发达国家,法律制度更是无法与国际接轨,在我国国家经济很长的一段发展过程中主要是以宏观调控中的直接调控为主,即过多的依赖于行政手段进行调节和干预,而以法律手段进行间接调控的模式还没有真正形成,就造成了现如今存在的金融宏观调控法治化理念不足的问题。因此提高法制理念,运用法律手段合理调控国家市场经济势在必行。

另一个方面,法制观念不足是由金融宏观调控自身的特点所决定的,金融宏观调控有随机、变动的特点,这些特性使作为以稳定见长的法律不能及时而直接的进行干预,这也使法律在宏观调控当中略显滞后和作用效能的弱化,进而使金融宏观调控运用法律去调节的普及度和认知度大打折扣。

宏观调控主体公职人员行为失范。何为宏观调控主体公职人员行为失范?从法律层面简单的理解就是宏观控制权和行使权失去了法律规范的行为。上文提到,在当前,我国正处于市场经济的转型时期,面对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国家虽然针对金融宏观调控颁布了一些法律制度、法律条文,但是由于各种因素的存在,这些法律法规的完善度还相当欠缺,相对于我国飞速发展的经济而言,国家的法律规定还略显滞后,无法与国际接轨。同时,在市场经济中,一种新型制度的制定及实施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也是一个不断完善发展的过程。不可能今日颁布新的法律条文,明天就能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在新的法律制度逐步实施过程中,还有可能因为法规传达不到位、行使主体不明、执行力度不够等原因,出现金融调控主体行为失范。这些失范行为的存在,使我国在金融宏观调控活动中缺乏法律规范,无法用法律规范市场行为。同时,在市场调控执行上,由于某些从业人员法律意识薄弱、职业操守不强等问题的存在,也加大了宏观调控主体失范的几率。

监管体系缺失。从以往经济发展的规律中,我们不难发现,市场经济的发展离不开调控监管体系,两者是环环相扣的,如果两者在连接发展过程中出现脱节,就会使一些市场经济行为得不到监管体系的有效约束,从而造成一系列的经济问题。我国在实行经济宏观调控的过程中,已经认识到完善监管体系的重要性和必然性,并先后推出了一系列的政策。但是,由于我国法律手段起步晚,发展时间较短,目前的经济法律手段监管体系还处在缺失状态。

金融宏观调控制度重塑

通过上文对金融宏观调控中出现的法律问题的梳理和剖析发现金融宏观调控中法律问题的存在制约了我国金融宏观调控的有利开展,因此,在该部分,笔者会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一些解决的措施和建议,以期做到有的放矢,更好的指导我国金融宏观调控的有利、有序的开展。

确定央行作为唯一调控主体的法定地位。笔者查阅资料发现,虽然当前大部分的史料都承认中国人民银行是金融宏观调控的主体,但是也存在不同的声音,异化的声音主要包含是否应该让三会,即证监会、保监会及银监会,四大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参与进来进行统一的监管,这种声音的存在使得金融监管出现了混乱和不一致。我国目前正处于转型和经济快速发展的时期,在这个关键时刻,应有一个中心和核心点进行统一的规范和指导,参照国外发达国家和金融调控的规律,一般而言都是实行由央行进行统一的管理和调配,从长期的我国金融调控的实践性经验上来看,也应该确定央行的法定核心地位③。这并不是否定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以及三会的作用,在央行的核心法定地位明确后,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以及三会都可以作为辅助部门在央行的指导和调控下进行辅助和监管。

因此,应该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央行作为我国金融宏观调控主体地位的思想意识,将这一意识普及化,进行由表入里的深化推进。

确保金融宏观调控的独立性。《中国人民银行法》明确规定了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进行金融宏观调控,中国人民银行在金融宏观调控中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但是,现实生活中,中国人民银行在实行宏观调控的过程中往往受到财政部及其他强势部门的制约和牵制,同时,在我国国情下,央行在国务院的领导下进行运作,其独立性也受到了一定的制约。

参照国外的一些经验和他们宏观调控的发展历程,保持央行的高度独立性是十分必要的,应该将央行在金融宏观调控中的独立性运作法定,同时减少国务院一些不必要的干预,使央行的独立性运作成为可能,以便更好的开展对金融宏观调控的指导和监管。

转变调控的方式和手段。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原有的以行政手段作为调控的方式已经不再适用于现有的经济模式和经济发展速度,因此,应逐步摆脱以行政手段直接进行调控的方式,在金融宏观调控过程中优先考虑市场性、间接性的调控方式,即以法律为主的调控方式。当然,这一模式的转变要逐步进行,不能急于推进,但是为了我国经济更加健康、快速的发展,以及金融宏观调控的有序进行,转变调控方式和手段显得极为必要和迫切

调控责任法定。当前,《中国人民银行法》中的第四十八、四十九、五十、五十一条对金融宏观调控中的违法追究,责任主体限定为自然人,而不是机关,追责的形式也主要是行政处罚和法律两种,不够健全。

一般而言,金融宏观调控法律追责制度应该包含责任的主体、责任的形式、违法的行为以及归责理由等内容。责任主体除了宏观调控的机关,还包括宏观调控的实际操作人员,即公务员,对于机关,应当确定其为法律承担责任的直接主体,对于公务员,应当完善相关法律,加大违法犯罪的成本,提高他们守法的意识。④责任的形式层面,除了以上提到的两种形式外,应当根据在金融宏观调控中违法行为一时难以确定的特性,实行引咎辞职的政治性的责任。在归责的理由该层面,虽然有违反法律的规定这一理由,但不够细节化,因此应该将其逐步的充实和细化,做到有法可依。

完善金融宏观调控监管体系。中国金融经济现有的格局,也决定了中国宏观调控监管体系需深化改革与完善,以促使中国金融业健康发展,避免出现混乱现象。同时,我们可以借鉴发达国家中成熟的监管体系,由国家政府带头主导,各个行业自己约束自己的行为,形成一套政府和行业相互协调,共同监管的体系。这样的体系,思路清晰,力度强,既能有效的提高监管效率,又能符合当今金融经济发展的需要,从而促进市场经济的稳定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完善的法律制度是金融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保障。国家对金融市场进行的宏观调控中,法律手段起了决定性的作用。在市场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随着中国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化以及金融行业的不断创新发展,以法律约束经营者的行为,用法律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已成为市场的共识。在现在国家宏观调控的关键阶段,我们只有根据经济发展的要求,解决现有法律存在的相关弊端,加快与国际金融法律接轨的步伐,重塑和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满足市场经济飞速发展的需要,才能净化市场经济,保障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作者单位:廊坊师范学院)

【注释】

①李长健:“论宏观调控与宏观调控法的理论基础”,《经济师》,2005年第5期。

②刘志云,卢炯星:“金融宏观法与金融监管法关系论”,《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8年第4期。

③杨松:“金融调控的法律问题分析”,《社会科学战线》,2004年第6期。

宏观金融论文范文第10篇

【关键词】宏观经济;现金持有

一、引言

宏观经济环境与微观企业行为是近年来财务会计研究领域一个热门话题,宏观经济与微观企业交互影响密不可分。谈及我国宏观经济,从2010年开始,GDP增长率便持续走低。目前,逐渐在经济学家们之间形成的共识是我国经济将呈现“L型”走势,这意味着在未来较长一段时间我国都将处于一个经济低速增长阶段。为了缓解经济下行压力,我国正置身于经济结构化改革、供给侧改革等一系列改革大潮中,各个行业、企业都会迎来一系列挑战与变更。21世纪初期,我国经历了经济的高速增长时期,企业财务会计领域也涌现出了一个个热门话题。但是,宏观经济环境已然发生变更,不同的时代背景,企业的行为选择也会发生改变。在当前的宏观经济环境中,对一些经典问题的重新关注与研究可能会得出不一样的结论,产生不一样的意义。

现金是企业的晴雨表。在微观企业行为中,现金持有行为能够最为全面地反映企业经营、融资和投资行为。我国企业一直具有较高的持现水平,这也使得企业现金持有行为一直是我国财经会计界研究的热点。但是,除了简单地关注企业持现行为,我们还应该结合宏观经济背景进行研究,并探究在不同经济波动时期,企业持现水平及其影响因素有何变动等问题。

本文旨在探究宏观经济增长与企业现金持有行为的关系,并结合企业现金持有理论对影响企业持现水平的因素进行分析。据此,对我国宏微观研究领域及现金持有理论研究进行补充,并对企业如何应对宏观经济波动影响提出一些建议。

二、现金持有基本理论

现金持有基本理论由现金持有动机发展而来。最初现金持有动机由凯恩斯提出(Keynes,1936),包括交易性动机、预防性动机和投机性动机。交易性动机指企业持有动机为了日常业务需要,预防性动机表明企业持有现金为了预防意外事件储备现金,投机性动机则是指企业应持有足够的现金以抓住随时可能出现的盈利机会。这三种动机在企业中往往共同存在,难以分割。随着对现金持有行为的研究深入,学术界在此基础上基本形成了权衡理论、优序融资理论、理论三种企业现金持有理论。

权衡理论认为企业存在最优现金持有水平,取决于现金持有边际收益和边际成本。Kim et al(1998)最早用实证研究证实了该理论,发现企业外部融资成本较高、盈余波动大以及资产回报低的公司持有较高的流动性资产。此外,Almeida et al(2004)、Han and Qiu(2007)、Riddick and Whited(2009)、彭桃英和周伟(2006)和连玉君(2011)等学者都发现,外部融资约束、经营现金流的不确定性、未来投资机会等确实影响着企业现金持有水平,从实证角度证实了权衡理论的存在。

随着信息不对称理论的发展,Myers(1984)提出了优序融资理论,该理论认为企业没有最优现金持有量,现金是留存收益与投资需求之间的缓冲,当企业需要融资时优先选择内部融资,其次是成本较低的债务融资,最后股权融资。Ferreira and Vilela(2004)实证研究发现现金持有水平与企业投资机会、现金流量显著正相关,而与现金替代物总量、财务杠杆比率以及企业规模负相关,验证了优序融资理论。

上述理论都建立在股东和管理者利益一致的前提假设下,Jensen(1986)从“自由现金流”假说出发,提出了著名的理论。理论认为两权分离、委托关系使得股东和管理者的利益发生了背离,当管理者手中拥有大量可处置的自由现金流时,他们更可能倾向于对净现值为负的项目进行过度投资,这些行为是以牺牲股东利益为代价或消费更多的额外津贴来增加管理者私人利益的。国内外学者从经营者持股、董事会特征、股权集中度和投资者保护等方面入手研究了这些因素和现金持有的关系。理论在实证领域也得到了一定支持。

三、宏观经济与现金持有行为

企业现金持有的动机最早来源于宏观经济学。2008年金融危机后,也有研究指出持有较高现金的企业存活率更高。可见,企业现金持有行为与宏观经济息息相关密不可分。宏观经济对企业现金持有行为的影响主要通过以下两个途径:

(一)融资途径

宏观经济高速增长时期,货币政策一般而言较为宽松,企业面临的融资约束降低,能够较为便捷地从外部渠道取得融资。基于现金持有的预防性动机和权衡理论,此时企业持有现金机会成本较高而收益较低,故企业倾向于持有较少现金。同样,宏观经济衰退时期,货币政策也将从紧,企业面临的融资约束加剧,外部融资相对较难,企业倾向于保持较高现金持有水平以应对未来不确定性。因此,从融资途径而言,宏观经济通过影响企业融资约束、融资渠道影响企业现金持有水平。

(二)投资途径

宏观经济高速增长时期,众多行业也将迎来众多投资机会,在面临预期较高投资机会情况下,企业的投机性动机决定企业倾向于持有一部分现金储备以把握未来可能出现的投资机会。从权衡理论角度而言,企业虽然面临较高机会成本,但是现金持有收益也较高,所以企业可能倾向于持有较高现金水平。同样,宏观经济衰退时期,投资机会骤然收缩,企业投资前景不乐观将倾向于用现金把握现有投资机会,从而具有较低持现水平。可见,从投资途径,宏观经济主要通过影响投资机会从而影响企业持现水平。

四、总结与建议

通过不同的途径,宏观经济对企业现金持有行为的影响各有不同,具体影响因素还值得进一步探究。但是,毋庸置疑的是,微观企业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行为都将受到宏观经济的影响,无论是管理层还是投资者,在对企业进行决策和投资时都应该考虑宏观经济的影响。

参考文献:

[1]姜国华,饶品贵.宏观经济政策与微观企业行为――拓展会计与财务研究新领域[J].会计研究,2011(3):10-21

[2]彭桃英,周伟.中国上市公司高额现金持有动因研究――理论抑或权衡理论[J].会计研究,2006,(第5期)

宏观金融论文范文第11篇

关键词:金融危机;金融系统;宏观经济波动;经济周期

中图分类号:F83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4161(2010)06-0079-02

一、问题的提出

传统宏观经济学对于经济周期的解释大体可以梳理为以下几大流派:一是以弗里德曼为代表的经济周期理论,将经济周期归因于货币和信贷的扩张收缩,引起经济的繁荣和衰退。认为货币是影响总需求的最基本的因素。扩张时,利率下降,投资增加,经济走向繁荣;收缩时,利率上升,投资减少,经济则走向衰退;二是凯恩斯主义经济周期理论,萨缪尔森为代表的乘数―加速模型认为,I增加―产量y增加―I更大―y更大―经济的繁荣;产量Y达到一定程度时,社会总需求和资源的限制会使产量增加困难―I下降―y的下降―经济萧条;萧条持续,产量回升―I的上升―产量增长-经济复苏繁荣―该模型说明乘数和加速数的相互作用导致总需求的规律性变动,从而引发经济波动;三是政治周期理论,代表人物诺德豪斯。经济波动是政治因素的作用,新的经济政策和货币政策会影响国民经济的阶段性发展,从而使得经济同政治同一个周期发展;四是实际经济周期理论,认为技术冲击是经济波动的根源。技术变动会引发产出、消费、投资和就业等实际变量的波动,而且技术是最持久的变动因素;经济周期导致的产出波动不是实际GDP对潜在GDP的偏离,而是潜在GDP自身的变动,即周期表现为经济趋势本身的波动,不是经济围绕某个趋势的波动,也就是周期不是偏离均衡,而是均衡自己变动。既然本身经济是均衡的,便具有帕累托效率,不存在市场失灵,政府没必要干预经济。代表人物是2004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的普雷斯科特,基德兰德;五是建立在信息障碍条件下的货币周期模型,代表人物―卢卡斯。价格和工资变动的错觉会使得人们提供的劳动力过多或不足,从而导致产出和就业的周期性变动;六是心理周期理论 。强调人的主观能动性,乐观和悲观的预期态度会引起经济繁荣和萧条的更替,媒介是投资。但2007年以来世界金融危机中出现的一些现象并不能为传统的宏观经济周期理论所解释。例如,美国五大投资银行之一的雷曼兄弟公司破产后,全球融资成本急剧上升并加剧了经济衰退。此后美国政府没有再让任何一家大型金融机构直接破产清偿,反而不惜对金融系统注资超过7 000亿美元之巨,拯救了包括AIG、花旗银行等大型金融机构,重组了美林证券,华盛顿互惠银行等其他一些金融机构。2009年2月到5月,美国政府对国内的主要银行进行了压力测试。检测了在美国经济可能出现的最差情况下,美国银行系统是否仍然安全,需要补充多少资本金。并随即向社会公布了压力测试结果。虽然压力测试的结果在公布之后一直备受置疑,但是今天回头看来,压力测试及其结果的公布极大地缓解了市场对于美国金融体系的疑虑,稳定了投资者的信心,并对美国经济的复苏产生了重要和积极的作用。

为什么雷曼兄弟公司的破产清偿会立即引起全球金融市场的融资困难并加速经济衰退?为什么美国政府可以允许通用汽车公司破产清偿,但却不能再接受大型金融机构破产清偿?为什么调查美国银行系统的健康状况而不是任何其他行业的健康状况、竞争力水平对美国经济的复苏产生了如此重要的影响?为什么在避免经济持续衰退、促进经济复苏的过程中,金融系统如此重要?这引起了学术界对金融系统功能与宏观经济波动关系的重新思考。显然,金融系统运行是否正常,也是影响一国经济的重要原因。传统经济周期理论忽略了金融系统及其功能。本文试就此做一些初步探讨。

二、金融系统与宏观经济

现代经济体中金融系统最基本的功能是融资。从宏观经济学的角度而言,拥有富裕资源的人是储蓄者,他们带来了储蓄(S),而需要富裕资源的人是投资者,他们需要投资(I)。宏观经济平衡的基本等式就是:

也就是所有的储蓄刚好等于投资。这时,整个经济的整体收入正好等于消费(C)、投资与政府支出(G)的和,总收入正好等于总支出,宏观经济也就自然达到了平衡。

但是,令储蓄转换为投资的现实过程总是存在种种问题与风险。美国学者米什金(Mishkin)指出,在所有的投资和融资过程中,都面临着信息不对称问题。金融系统或金融市场的存在正是为了解决信息不对称造成的种种问题而应运而生的。例如,一个家庭主妇面临借款给钢铁公司让其新建生产线的机会,但这个家庭主妇可能没有足够的时间和能力去了解钢铁公司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产品的市场前景等等,更不用说进一步监督钢铁公司是不是将这笔资金用于投资金融衍生品等高风险活动。由于信息不对称,如果没有银行,个体储户不会借钱给自己不熟悉的钢铁公司。反过来,钢铁公司得不到千千万万个如同家庭主妇的贷款,也就无法新建生产线。现代金融机构如银行出现之后,许许多多个体储户把钱放在银行,银行就可以给钢铁公司贷款新建生产线,委派专业人员核查企业的财务状况,了解产品的市场前景和后续监督钢铁公司有没有将贷款挪作他用。这样信息不对称问题就在相当程度上得到了解决。不仅商业银行,包括证券研究(提供各种报告说明宏观经济、公司、行业的状况和前景)、信用评级机构(提供借款者偿债能力和意愿的评级),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公司的经营,财务等等判断公司前景的信息)等等一系列金融机构、制度和金融产品的存在,都与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有关。正是金融系统以及各种金融工具的出现,相关制度与产品的正常运作,才使得宏观经济保持了稳定与增长。一旦金融体系出现不能正常工作的情况,一方面企业家无法获得资源进行新的投资,而没有投资就没有新的产能扩张和经济增长;另一方面,每一分钱的储蓄对应着相应的产品和劳务,企业家不能获得体现这些产品与劳务价值的资金去投资,也就意味着这些产品与劳务的产出过剩。当储蓄转换成投资的通道不畅通之际,被宏观经济学家视作天经地义理所当然的等式:I = S

就不再成立,宏观经济就会失衡,于是经济萧条就出现了。

美国雷曼兄弟公司破产后,包括伦敦银行间市场利率在内的许多借贷利率都出现了飙升,许多短期借贷几乎在一夜间消失了,大量实体企业出现了融资困难,导致了实体经济进一步衰退。雷曼兄弟破产之后的金融市场与实体经济表现,直接显示了金融系统融资功能受损对实体经济造成的影响,是金融系统功能受到损害并影响宏观经济波动的一个典型案例。由于大型金融机构的破产会影响整个市场对于金融系统的信心,影响储蓄向投资的传导渠道,对宏观经济正常运行构成系统性风险,因此美国政府不惜斥巨资拯救其主要金融机构,同时要进行“压力测试”,向社会说明金融机构的健康状况。而通用汽车公司破产,只对宏观经济造成局部影响,这就是美国政府对待金融业与其他行业的态度差异巨大的原因。日本经济在上世纪90年代经历了“失落的十年”。从传统的宏观经济理论来看,90年代日本的劳动力供应,土地供应,技术水平与80年代并未出现巨大的差异,但日本经济增长却出现了长期的停滞。原因是日本银行系统处理坏账用了太长的时间,造成了投资者信心低迷,金融系统的“亚健康”状况导致日本经济的长期低迷。

三、 宏观经济周期理论的研究应当包含对金融系统的研究

金融系统运行及其功能对于宏观经济波动影响的探讨,无论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宏观经济模型应当讨论金融市场的功能和稳定性并将其作为研究经济周期的重要变量。因为金融系统本身的健康是宏观经济正常运行的基础,可能造成金融系统出现问题的因素也将会对宏观经济的波动造成影响。例如,对于金融系统的一个分支银行业而言,存在着包括流动性风险、财务风险(高杠杆风险)、信用风险等多种系统性风险,这些风险一旦出现就会导致银行业的危机,进而影响到整个宏观经济的稳定。从这个意义上讲,宏观经济学家需要从理论上去关注银行业出现的中观层面的问题,并将其纳入宏观经济模型加以考察。除了银行业保险、信托、证券等金融系统的其他行业有哪些内在的系统性风险?如果出现会对宏观经济产生什么样的影响?等等,都应作进一步研究的讨论与研究。

其次,在政策层面上,宏观经济的决策层应当将金融系统的安全性指标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例如,是否应当持续性的采取扩张的财政政策或者是否应当加息,不仅应当关注就业、通胀、经济增长等宏观指标,同时也应当关注中观的金融系统的安全性指标,如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信贷占GDP的比重等。以2009年中国银行业近10万亿的信贷为例,由于信贷投放过猛,目前中国的银行业整体健康状况已有下降趋势。这种情况下,继续进行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要求银行信贷支持的扩张性财政政策的使用必须更加谨慎小心。我国政府在实践中已开始关注金融行业的中观指标并将其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但如何将其理论化,值得宏观经济学家进一步探讨。

最后,米什金还指出,在储蓄者与金融机构之间也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比如说储蓄者不知道那家银行是健康的,因此当一家银行破产之际,所有人都会去银行把钱取出来。市场恐慌而引发的“羊群效应”也是金融危机的根源之一。通常情况下,是政府提供储蓄保险(如美国政府提供的储蓄保险是,无论哪家银行破产,个体储户的储蓄总能够得到国家全额赔偿)或者是银行国有化(如近期爱尔兰对于国内盎格鲁――爱尔兰银行的处理就是将其国有化,中国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也被普遍视作为国家信用支持),通过国家信用让储蓄者放心,以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政府再重新着手解决银行系统内部的问题。但现在许多国家经济体都负债高昂,希腊等国出现了债务危机,国家信用亦受到质疑。如何解决对国家信用担心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笔者以为,加强市场的信息透明度是一个好办法,美国政府进行的银行压力测试提供了一个良好范本。通过公布更多的关于银行的信息,美国政府解决了区分好银行和坏银行的问题,进而恢复了整个市场对于国家金融系统的信心。因此,金融系统应当定期提供有关自身的更多信息,以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维护金融系统和宏观经济的稳定。

参考文献:

[1]宋清. 经济周期理论发展综述与评析[J]产业与科技论坛,2009,(10).

[2]Frederic S. Mishkin. “Understanding Financial Crisis: A Developing Country Perspective”[J].NBER Working Paper,5600. May, 1996..

[3]Akerlof, G. “The Market for Lemons: Quality Uncertainty and the Market Mechanism”[J]. Ouarterlv Journal of Economics, Vol. 84, pp. 488―500 .1970.

宏观金融论文范文第12篇

【关键词】 宏观金融效率 现状 评价指标 定量分析

一、国内外学者对金融效率研究的基本状况

在西方经济学理论研究中,对经济效率的研究比较早,并且研究分析较为深入,研究成果颇为丰富,而对金融效率的研究相对较少。对金融效率的关注源于金融发展理论的研究,金融发展理论是20世纪70年代逐步发展起来的,研究的重点是发展中国家的金融发展问题。经过短短30年的演进,金融发展理论形成了三个有代表性的成果:一是1973年的麦金农・肖的“金融抑制论”和“金融深化论”,学术界简称为“金融深化论”;二是20世纪90年代赫尔曼等人提出的“金融约束论”;三是20世纪90年代末由中国学者提出的“金融可持续发展理论”。前两种理论对“金融效率”没有提出明确的概念,而中国的学者则对“金融效率”提出了明确的界定。

关于“金融效率”的内涵国内学者有不同的看法,王广谦(1997)认为,金融效率是指金融运作的能力;杨德勇(1999)认为,金融效率是指一国金融整体在国民经济运行中所发挥的效率,即把金融要素(人力、物力、各类金融资产的存量和流量)的投入与国民经济运行的结果进行比较分析;王振山(2000)、李木祥、钟子明、冯宗茂(2004)认为,金融效率就是资金融通的效率;白钦先(2000)认为,金融效率为金融资源在经济系统与金融系统以及金融系统的内部系统之间配置的协调度;郑旭(2005)认为,金融效率就是金融资源(货币和货币资本)的配置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

二、金融效率内涵的认识和分析

我们认为,金融体系是一个庞大复杂的系统,金融效率也包含丰富的内容,所以在实证研究中,国内学者对金融效率涵义的不同理解是无可非议的,对金融效率作不同的分解、分成不同的层次来研究是完全必要的。由于我国学者对于金融效率这一领域的研究起步较晚,对金融效率这个概念还没有达成一个统一的认识。但是,通过对前人研究成果的考察,我们认为:金融效率是指资金融通和运用的效率。我们把金融效率划分为“宏观金融效率”和“微观金融效率”两个层次。宏观金融效率是指金融体系资金融通状况对国民经济整体运行的促进效率;微观金融效率是指资金在微观经济主体之间的融通和运用效率。这也就是本文主张的基本内涵。按照这一思路,宏观金融效率主要包括储蓄向投资的转化效率、金融对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微观金融效率主要包括金融机构的运行效率、企业的融资效率。本文将重点对国内宏观金融效率的现状进行分析和研究。

三、数据采集的相关说明

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银行贷款和发行股票是企业融资的两个重要途径,图1对比了这两种渠道的比重。从1991年到2008年,除了2000年外,通过发行股票筹集的资金占比都在20%以下,说明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还存在一个艰难的旅程,而通过银行贷款筹集的资金在80%以上,客观说明银行贷款是国内企业尤为重要的融资渠道。鉴于银行在金融体系中占绝对优势,在下面的分析中所用到的数据将主要以银行的数据为主。

四、宏观金融效率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根据金融效率的基本内涵,我们认为宏观金融效率的评价指标应该包括融资率、储蓄投资转化率、存贷比、新增贷款生产率。鉴于宏观经济学上也有这样的概念和指标,本文以下将宏观经济学上的储蓄率、投资率称为国民储蓄率、国民投资率。为了明确两者之间的区别,我们作一下说明。

1、融资率。等于新增存款/GDP,它综合反映金融体系的资金(储蓄)动员能力,表明GDP中通过金融机构转化为储蓄资金的比例。

2、储蓄投资转化率。等于资本形成总额中来源于贷款的资金/存款增加额,该指标用于近似反映整个金融体系的储蓄转化为生产领域投资的效率。

3、存贷比。等于贷款额/存款额,反映间接融资渠道的储蓄投资转化效率。与上一个指标相比,这个指标从总体反映银行体系的储蓄投资转化效率。

4、新增贷款生产率。等于新增GDP/新增贷款,这个指标反映每新增一个单位的贷款带来多少单位的GDP增量,反映新增贷款的生产能力。

5、私营企业获贷比。等于私营企业所获贷款额/贷款总额,它反映了在银行体系的贷款中有多大的比例流向私营企业。

以上几个指标的选取与资金的流向是一致的,分别与资金的筹集、资金的使用、资金的使用效率和资金的流向相对应。通过量化的指标可以对宏观金融效率的现状有直观的认识,以下是我们对这些指标的考察和分析。

五、我国宏观金融效率的分析与考察

1、储蓄投资转化率。根据《2009年中国统计年鉴》的计算,在1991―2008年共18年间,融资率、储蓄投资转化率、存贷比、新增贷款生产率、国民储蓄率的均值分别为20.42%、37.94%、85.66%、102.35%、42.6%,前四个指标的变化趋势则如图2所示。

(1)融资率的经济意义是一个单位的GDP中有多少单位转化为金融机构资金来源(存款),均值为20.42%的融资率意味着一个单位的GDP中有0.2042单位的GDP成为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在趋势图上,金融机构的融资率表现为在20%上下波动。与国民储蓄率的均值42.6%相比,金融机构的融资率为20.42%,表明国民储蓄中有一半是以金融机构的负债形式存在。

金融机构的一个最基本功能就是促使资金从资金供给方向需求方流动,使国民经济的运行顺畅进行,金融机构的储蓄投资转化率和存贷比是反映这一功能的指标。

(2)金融机构的储蓄投资转化率的经济意义是指每一单位的新增存款转化为多少单位的资本。资本是实体经济运行的基础,统计上包括固定资产和存货的投资,金融机构融资来的储蓄只有转化为资本,进入生产领域运行才能带来价值的增值。从图2看,该指标以37.94%为均值上下波动的变动趋势,而且其波峰和波谷与融资率恰好相反,表明每一新增的存款中,有0.3794单位转化为资本进入生产领域。

(3)存贷比的经济意义是每一单位的存款放贷出多少单位的贷款,均值为85.66%意味着一个单位的存款中放出了0.8566个单位的贷款。从经营的角度看,一元的存款最多只能贷出一元,即存贷比最多只能是100%;从安全的角度考虑应该不超过75%,因此85.66%的均值意味着存在风险。再从图2看,该指标变化很大,从1991年的近120%下降到2008年的65%左右,呈现逐渐下降的趋势,这种趋势表明银行的贷款在相对下降,沉淀在银行体系的资金逐渐增加,这对于经济运行来说是一种严重的资金浪费,对金融机构来说是效率的降低。

如果我们把以上三个指标联系起来看:一个单位的GDP中,有0.426单位转化为国民储蓄,其中有0.2042单位通过金融机构转化为储蓄(存款);在一个单位新增的存款中,有0.3794单位的存款转化为了资本,从而进入生产领域,因此通过金融机构这一途径进入生产领域的资本是0.078单位。

(4)新增贷款生产率的经济意义是每单位新增贷款能带来多少单位新增GDP,该指标反映了贷款对国民经济的贡献。该指标均值为102.35%,即一单位的新增贷款能带来1.0235单位的新增GDP。相对于以上三个指标,新增贷款生产率大起大落,最高时超过了180%,最低时接近40%,但波动的幅度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变窄,总体的趋势与存贷比相似,呈下降的趋势。该指标九十年代的大幅波动反映出这个时期宏观经济的剧烈波动,随着国家宏观经济调控能力的增强,其波动幅度逐渐变窄,也意味着新增贷款的生产能力趋于稳定;其下降的趋势反映新增贷款的生产能力下降。

统计数据显示,2008年国民储蓄率已经超过了50%,而金融机构的融资率一直徘徊在20%上下,说明更多的资金是从非金融的渠道流向投资,反映了金融机构筹资效率的相对下降。金融机构的储蓄投资转化率的均值为37.94%,说明通过金融机构渠道进入实体经济生产领域的资金并不高。2008年65%左右的存贷比表明相当数量的资金滞留在银行系统,这与实际经济运行中的一些经济主体缺乏资金的情况形成了鲜明对比,说明通过金融机构融通的渠道不通畅;新增贷款生产率趋于下降反映贷款对国民经济的促进作用在下降。这些指标表明金融的储蓄投资转化率低,从而反映出我国较低的宏观金融效率。

2、金融对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的调节应该使资金流向效率高的行业和企业。私营企业是活跃的市场主体,运行效率高,因此应该获得与贡献度相当的资金支持,这也体现了金融对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为此本文提出私营企业获贷比指标是考察宏观金融效率的重要方面。

截至2008年末,企业法人单位495.9万个,其中私营企业359.6万个,占比72.5%;全国第二、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额为207.8万亿元,私营企业资产总额25.7万亿元,占比12.3%;全国共有工业企业法人单位190.3万个,私营企业145.7万个,占76.6%,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私营企业占44.4%。

我们从表1的有关数据来看,2008年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五种企业类型在企业单位数、工业总产值、资产总计、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和全部从业人员人数这六个指标的合计占85%以上,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居绝对优势;在七个指标中,除了资产总计外,私营企业的其余指标都位居第一。以上的数据表明,工业私营企业的经营效率相对于其他类型企业来说是较高的,同时还吸收了大量的劳动力就业,对社会的贡献是有目共睹的。

但是,我们从金融对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来看,并不理想。根据前面的提议,私营企业获贷比的经济意义意味着每一单位贷款总额中有多少比例流向私营企业。图3是2001―2008年私营企业的获贷比例,该指标呈上升趋势,比重最高的2008年私营企业获贷比仅为1.39%,数据充分说明一个单位贷款只有0.0139单位贷款流向了私营企业,这一比重不仅在贷款总额中可谓微乎其微,而且与私营企业的社会贡献极不相称。

以上分析表明,经济效益好、运行效率高的私营企业并没有吸引更多的资金流入,私营企业所获得的资金支持与其在经济生活中的作用是不对等的。私营企业获贷比例低也充分揭示了私营企业在现实经济生活中“融资难”的本质问题,融资难进一步制约了私营经济的发展,这也从另一个方面反映了我国宏观层面金融对社会资源配置的效率不高。

六、研究结论及政策建议

本文尝试性地构建了宏观金融效率的评价指标,目的在于对我国宏观金融效率的现状进行客观的定性和定量评估,以便进行更深入的研究和解决问题。通过以上分析我们不难发现,无论是从金融的储蓄投资转化率还是从金融对社会资源配置的效率来看,都反映出我国宏观金融效率低下的基本现状。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宏观金融效率的低下必然直接影响经济运行的效率,这对于我国目前正在进行的经济结构调整是极为不利的。为此,本文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第一,加强对宏观金融效率的分析和研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宏观金融效率的评估指标体系,进行实时跟踪、监测和研究,及时为国家宏观经济决策提供可靠的决策信息。

第二,我国是世界上高储蓄率的国家,在未来的发展中,如何提高储蓄投资转化率是我们面临的现实课题。特别是全球金融危机以来,我国国民经济的稳定、协调、可持续发展将面临着长期而艰难的考验,把希望寄托于国外是一厢情愿的想法,在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投资―出口―消费”三架马车中,选择投资拉动也仅仅是权宜之计,消费拉动内需是储蓄向投资转化的重要途径。当然,提高储蓄投资转化率并非是单边战略措施,它必须与推进社会保障制度、医疗保障制度、就业制度等多项改革整体配套,协调推进。

第三,我国私营企业的发展逐步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对社会贡献率逐年提高,但是多年来的政策、制度设计成为私营企业健康发展的软肋,虽然多年来中小企业融资难成为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可是本质性问题仍未解决。因此,从社会贡献大小的角度来设计金融资源的配置政策、制度是我们不得不面对的现实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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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白钦先:金融可持续发展研究导论[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1.

[11] 汪永奇、程希骏:金融效率与金融管理[J].价值工程,2002(4).

[12] 李木祥、钟子明、冯宗茂:中国金融结构与经济发展[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

[13] 郑旭:论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效率[J].云南民族大学学报,2005(2).

[14] 王振山:金融效率论――金融资源优化配置的理论与实践[M].经济管理出版社,2000.

[15] 王振山:中国金融效率研究[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

宏观金融论文范文第13篇

【关键词】金融稳定;宏观审慎;管理;实践

一、金融宏观审慎管理背景、概念及在我国的进展

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形成于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深化以后,并将其用来作为讨论危机的原因之一。2009年年初,国际清算银行(BIS)提出用宏观审慎性的概念来概括导致危机中“大而不能倒”、顺周期性、监管不足、标准不高等问题。此概念开始并不是太流行,但后来慢慢为大家所接受,并逐步被二十国集团(G20)及其他国际组织所采用。在G20匹兹堡峰会上,最终形成的会议文件及其附件中开始正式引用“宏观审慎管理”和“宏观审慎政策”的提法。在G20首尔峰会上,进一步形成了宏观审慎管理的基础性框架,包括最主要的监管以及宏观政策方面的内容,并得到G20峰会批准,要求G20各成员国落实执行。中国作为G20的重要成员,在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形成的决议文件中,明确提出要“构建逆周期的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制度框架”,同时在年度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再次要求。

宏观审慎政策框架是一个动态发展的框架,其主要目标是维护金融稳定、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其主要特征是建立更强的、体现逆周期性的政策体系,主要内容包括对银行的资本要求、流动性要求、杠杆率要求、拨备规则,对系统重要性机构的特别要求,会计标准,衍生产品交易与集中清算,以及信用评级、银行业务模式和“影子银行”等等。

就目前而言,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人民银行正在研究加强系统性风险防范、构建逆周期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制度框架的有关工作,重点是建立逆周期信贷调控机制和强化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宏观审慎管理。作为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在总行的统一安排和部署下,深入学习领会有关金融宏观审慎管理的理论,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找准切入点,积极在实践中大胆探索和运用。

二、准确理解金融宏观审慎管理的内涵和实践意义

(一)金融宏观审慎管理是过程管理而非单纯的结果追求。理论层面已经对金融宏观审慎管理作了初步的概况和归纳,并在不断的总结和完善过程中。宏观审慎强调系统性和风险防控,所以它只能通过过程管理去实现终极目标,没有扎实的过程监督、风险提示、预警和防控机制,最终的结果也很难确保理想。另一方面,如果只追求结果而对过程重视不够,由于宏观审慎管理效果的评估滞后性,其结果往往可能表现“良好”,而其中的风险也许正在积聚甚至一触即发,所以必须强调过程管理。

(二)金融宏观审慎管理是系统管理而非单纯的功能监管。从我国的金融管理体制看,到目前仍然实现分业经营和分业管理,对金融机构的微观监管或者说微观审慎管理的职责很明确。但具体到整个金融体系或者系统性金融管理,《中国人民银行法》的定位和表述已经很清楚,央行应承担更多的职责和具体工作。人民银行作为宏观审慎管理的具体推动者和实施者,必须以系统性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健全完善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识别、判断、分类、计量和处置机制,这样才有可能及时有效地避免整个金融体系或较大区域金融风险的积聚、爆发和蔓延。功能监管无论从口径、手段还是具体的方式方法和操作工具看,其都有很强的边界范围,但系统性风险往往“无的放矢”,所以它的要求更高、任务更重,客观上要求实施者必须保持不间断的警觉。

(三)金融宏观审慎管理离不开微观层面的技术支撑。由于我国的金融管理体制还在不断的改革完善过程中,金融活动仍在深化当中,加之区域经济发展的较大差异,客观上要求我们,必须在深入研究领会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基本理念的条件下,在区域层面做出最积极最努力的探索和实践,包括在技术层面对管理手段的探寻,等等。换句话说,还没有统一的工具服务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只能在大的政策框架下,探索适合区域经济金融运行特征的具体宏观审慎管理方式方法,这样才能有效应对各类系统性和区域性金融风险,从而推动金融稳定工作的细化和深化。

(四)金融宏观审慎管理是后危机时代金融管理的主流趋向。全球金融危机爆发至今,对危机产生的原因众说纷纭,但在金融监管层面的共识还是取得了较大共识,那就是必须加强金融宏观审慎管理,推动构建逆周期的政策框架体系。我国也在这方面做了具体的部署和推动,作为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也必须在金融宏观管理理念更新、手段创新和步伐跟进上做出实实在在的举措。尤其在民间融资和金融行为活跃的地区,探索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很有意义、很有必要,人民银行要做的工作很多、内容很丰富,加之实践对象相对全面,还能在培育人才、锻炼队伍和扩大影响等诸多领域和方面产生积极效应。

三、分支机构探索金融宏观审慎管理的前提和思路

宏观金融论文范文第14篇

 

一、引言

 

伴随我国投资率的不断攀升,近年来我国宏观投资效率呈现下降趋势,已经对我国长期的经济增长形成制约。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呈现典型的“投资拉动型经济增长方式”,投资率从1978年的38.22%攀升至2014年的46.04%,36年间提高了7.82个百分点。特别是在2000年以来,我国的投资率增长更快,15年间攀升了10.76个百分点。但从我国的宏观投资效率看,近年来却有明显下降。边际资本产出比(ICOR1,Incremental Capital Output Ratio)从1994的0.65开始下降,最低点为1999年的0.14,次低点为2014年的0.18,其间虽有上升,但总体呈现下行趋势。随着宏观投资效率进入波动下行期,我国投资增速显著放缓,特别是2011年后进入持续的下降通道,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从2011年的27.9%降至2014年的15.7%。随着投资增速的放缓,经济增速也随之持续放缓,GDP增速从2010年的9.6%放缓至2014年的7.4%。可见,资本产出率的下降在一定程度上引起固定资产投资的下滑,并拉低经济增速。金融作为经济增长的发动机,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密切,而宏观投资效率又是目前制约经济增长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有必要研究金融发展与宏观投资效率之间的关系,探寻金融发展促进投资效率提升的路径,从而为金融引导我国投资效率的提升和促进投资稳步增长提供参考。

 

二、金融发展与宏观投资效率的理论框架

 

(一)金融发展与宏观投资效率的经典理论

 

金融发展是指金融规模的扩大、金融结构的优化、金融效率的提高及金融制度的完善。随着金融的发展,以金融中介和金融市场为依托,金融系统将充分发挥其信息收集、风险分担、金融创新等功能,并通过利率、汇率等杠杆使储蓄以更高的比例转化为投资,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资本的配置效率,促进金融资源向实体经济转化,从而以资本积累和技术进步来推动经济增长。从投资转化的角度看,金融发展对其产生的影响主要有:一是通过改变居民的储蓄水平影响一国的潜在资本供给。二是通过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改善资本投资的质量和效率。由此,在金融发展视角下,宏观投资效率的内涵囊括了储蓄率、储蓄转化投资比率、资本配置效率、资本利用率及产出效率等方面内容,这些也是金融发展促进经济增长的主要渠道。从理论研究方面看,主要包括哈罗德-多马模型、内生增长模型以及新古典增长理论。

 

(二)金融发展与宏观投资效率关系的相关论述

 

西方学者对金融发展与投资效率及经济增长的关系持不同看法。古典经济学家大多认为金融发展能促进经济增长(赵振全、薛丰慧,2004)。如熊彼特认为,金融中介所提供的服务对于技术创新和经济增长有着重要作用(Schumpeter,1911)。又如,希克斯发现技术革命本身不足以推动18世纪英国的长期持续增长,金融创新对工业革命的作用与技术进步同等重要(Hicks,1969)。自戈德史密斯(Goldsmith,1969)、麦金农(Mckinnon,1973)和肖(Shaws,1973)创立了金融发展理论,比较一致的观点是金融发展是经济长期稳定增长的原因之一,同时它也受经济增长的影响。20世纪90年代,信息经济研究取得的重大突破为金融发展理论提供了新的视角。以赫尔曼、穆尔多可和斯蒂格利茨为代表的新凯恩斯主义经济学家从不完全信息市场出发,提出“金融约束理论”。他们认为,金融市场是不完全竞争的,需要政府的适当干预,主张发展中国家和转轨国家实行“温和的金融抑制”,但也没有否定金融自由化的发展趋势。在投资效率方面,斯蒂格利茨和韦斯以信息不完全为基础提出了信贷配给理论(Stigliz和Weiss,1987)。他们认为,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的存在使信贷资金只能被低效率地分配,进而主张应大力发展股票市场,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信贷市场的不足,并与信贷市场共同成为企业重要的融资渠道。金和莱文从金融功能的角度入手,研究了金融发展对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得出金融中介的规模和功能的发展不仅促进了资本形成,而且刺激了全要素生产率的增长(King和Levine,1993)。

 

(三)本文的研究框架

 

研究金融发展与宏观投资效率的关系,归根到底是为了通过发展金融来提升宏观投资效率,从而促进经济增长。本文通过对我国金融发展与宏观投资效率的关系进行实证分析,并在此基础上进行金融发展与投资效率关系的国际比较。最后综合以上两个方面的结论,并给出以金融市场化推动投资效率提升的政策建议。

 

三、金融发展与宏观投资效率关系的实证分析

 

金融发展在我国突出地表现为金融市场化的不断推进,并由此带来融资结构的变化。因此,我国金融发展与宏观投资效率的关系,可以转化为研究金融市场化发展与宏观投资效率之间的关系。在接下来的研究中,本文在构建金融市场化指数和宏观投资效率指标的基础上,分析金融市场化与投资效率之间的关系。

 

(一)金融市场化指数构建

 

金融市场化指数,是反映金融市场化的综合性指数,能够全面、准确反映金融市场化的内部结构与发展状况。随着金融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金融市场化指数的构建需要全面、准确反映我国金融市场化改革和发展的历程。在构建金融市场化指数时,需要重点做好两个方面,一是要构建全面反映我国金融市场化发展的指标体系。二是要科学选择金融市场化指数合成的权重。在借鉴国内外学者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本文将金融市场化分解为金融机构市场化、融资市场化、金融对外开放和政府行为市场化四个方面,并参照冯梅等(2014)的做法,围绕这四个方面建立金融市场化指标体系。在对各个指标进行测度的基础上,对指标数据进行无量纲化处理,选择熵权法确定各个指标的权重,并分别计算相应的市场化指数。

 

(二)宏观投资效率和衡量

 

在构建了金融市场化指数后,还需要对宏观投资效率进行量化,进而研究金融市场化与宏观投资效率之间的关系。衡量宏观投资效益的指标,通常有边际资本产出比(ICOR2,Incremental Capital Output Ratio)和资本回报率(ROC3,Return On Capita1)两种。由于边际资本产出比计算方便,而且在宏观投资效率研究中也得到广泛使用,因此本文以边际资本产出比指标来衡量我国宏观投资效率的变化情况。从ICOR的变化情况看,1978年以来,我国的增量投资产出比大致呈现“两升两降”四个阶段。第一个上升阶段(1980-1994),这一时期的投资效率呈现波动上升,ICOR指数从1980年的0.31升至1994年的0.65,在此期间1989年和1990年两个年份有显著下降。第一个下降阶段(1995-1999),受经济体制转型和东南亚金融危机影响,这一时期的投资效率呈现快速直线下降,ICOR指数从1995年0.51降至1999年的0.14。第二个上升阶段(2000-2007),我国处于基础设施建设和房地产的发展期,固定资产投资快速增长,投资效率逐步回升,ICOR指数从2000年的0.22升至2007年的0.40。第二个下降阶段(2008-2014),受全球金融危机和经济结构转型影响,投资效率呈现波动下降,ICOR指数从2008年的0.36降至2014年的0.18。

 

(三)实证分析

 

进一步比较发现,在金融市场化的各类指数中,融资市场化指数与宏观投资效率的关系更为密切,因此在接下来的实证分析中主要研究融资市场化指数与宏观投资效率的关系。

 

1、融资市场化与宏观投资效率的相关性分析

 

从不同阶段来看,两者的关系又不尽相同。本文将1978年至2014年划分为四个阶段,并分别计算各个阶段融资市场化指数与宏观投资效率指标的相关系数,结果如下:

 

分阶段的相关性分析结果显示,在多数年份中,我国融资市场化与宏观投资效率之间存在明显的正相关性。在四个阶段中,在1997年至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期间,两者呈现绝对负相关;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两者呈现弱负相关;其他时间较长的两个阶段中,两者均呈现正相关。

 

2、融资市场化与宏观投资效率的关系

 

对于融资市场化与宏观投资效率的关系的研究,本文主要从两个方面展开,一是研究融资市场化与宏观投资效率之间在不同时期的数量关系。二是研究融资市场化与宏观投资效率之间在不同时期的因果关系。

 

协整模型结果显示,剔除1997年至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2008年之前融资市场化发展对于投资效率的提升发挥了积极作用。其中,1978年至1996年,融资市场化对投资效率的提升作用最为显著,这一时期融资市场化指数每提高1个单位,推动投资效率提升2.360个百分点;1999年至2008年,融资市场化对投资效率的提升作用有所减弱,这一时期融资市场化指数每提高1个单位,推动投资效率提升0.343个百分点。2009年之后,融资市场化对投资效率存在负效应,但这种数量关系并不显著。

 

为进一步研究融资市场化与宏观投资效率之间的因果关系,本文对不同阶段的融资市场化指数与宏观投资效率指标进行格兰杰因果检验。结果显示,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上,1978年至1996年以及2009年至2014年,融资市场化是宏观投资效率变动的格兰杰原因,而在1999年至2008年,融资市场化和宏观投资效率之间并不存在因果关系。

 

四、融资市场化与投资效率关系的国际比较

 

直接融资占比反映了一个国家(地区)的融资市场化发展程度。目前,国内外的研究机构对于融资市场化的定量描述,主要是通过增量法和存量法计算的直接融资占比来反映。增量法主要是从融资增量角度出发,计算一定时期内新增非金融企业直接融资(股票和债券)占新增社会融资规模的比重。存量法选取股市市值、债券余额和银行贷款余额等几个数据进行计算,得到直接融资比重或资本市场规模在金融体系中的比重,是目前国际上研究金融结构普遍采用的一种方法。通过比较两种方法的优缺点,并考虑到数据的可得性,本文认为存量法更适合进行国际间的比较。

 

(一)从国际范围看,我国的融资市场化发展缓慢

 

在过去的20多年里,高收入国家和中等收入国家融资的市场化程度上升,直接融资占比均呈现上升趋势。我国的融资市场化发展较快,但长期处于较低水平,并一直低于中等收入国家直接融资占比。另外,从直接融资占比的稳定性看,高收入国家和中等收入国家逐渐稳定在60%附近,而我国的直接融资占比波动性较大,与上述国家的差距呈扩大趋势。

 

一是高收入国家的直接融资占比逐渐趋于稳定。按照存量法计算,在20世纪90年代,发达国家的直接融资占比就达到了60%的水平,经济和金融体系的发展进入相对成熟阶段,金融体系结构趋于稳定。此后,发达国家的直接融资占比呈现缓慢上升趋势,最高达到64%的水平。二是中等收入国家融资市场化发展加快,相比高收入国家波动性较大。中等收入国家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按照存量法计算,直接融资比重处于40-50%之间,这既与这些国家经济发展水平有关,也与其中一些国家资本市场发展历史较短有关。但此后稳步攀升,近年也达到了60-70%的水平,一度超过高收入国家水平。三是中国融资呈现快速发展,但2008年金融危机后出现持续下降,与中等收入国家融资市场化发展过程类似。在20世纪90年代,我国融资市场化高速发展。按照存量法计算,直接融资占比从不足10%攀升至2000年的30%附近。此后,受东南亚金融危机影响,融资市场化发展停滞不前。2005年,经历一系列改革后,我国直接融资占比快速攀升至2007年的58.7%。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直接融资占比持续下降至2012年的36.9%。

 

(二)通过国别比较,各国宏观投资效率普遍下降

 

一是美国和日本等发达国家的宏观投资效率都呈现回落趋势,我国宏观投资效率的均值也在下移。美国和日本的宏观投资效率从20世纪70年代呈现下降趋势,美国的宏观投资效率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稳定在20%附近,而日本的宏观投资效率则出现大幅度的下降,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低于10%,而且一度还出现负值。二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宏观投资效率仍处于较高水平,而且与美国投资效率的关联性增强。

 

(三)从融资市场化与宏观投资效率的关系看,融资市场化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宏观投资效率逐步趋于稳定

 

从美国和日本两者之间的关联性看,在直接融资占比超过60%后,宏观投资逐渐趋于稳定。1990年至2012年,美国的直接融资占比超过76%,相应的宏观投资效率表现较为稳定,剔除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美国这一时期的宏观投资效率稳定在20%-25%之间的水平上。同期,日本的宏观投资效率则表现为先下降,而后逐渐趋于平稳。数据显示,2001年之前,日本的直接融资占比均在60%以下,宏观投资效率呈现持续下降,2002年之后日本的直接融资占比超过60%,剔除2008年金融危机的影响,宏观投资效率稳定在1%的水平上。同期,我国的直接融资占比均没有超过60%。按照存量法计算的直接融资占比总体呈现上升趋势,但2000年之后的波动性明显增大。图像显示,20世纪90年代初期,我国直接融资占比提高,宏观投资效率也出现大幅提升,但20世纪90年代末期两者出现了明显背离。2000年之后,我国的直接融资占比超过20%,直接融资占比与宏观投资效率的走势更为接近,这一时期的直接融资占比和宏观投资效率的峰值均出现在2007年,从2008年开始两者均呈现下降趋势。

 

五、我国金融发展促进投资效率提升的建议

 

目前,我国正处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迫切需要通过金融结构的优化促进投资效率的提升,增强金融发展对经济的推动力。鉴于此,本文认为可以从三个方面提升金融发展对投资效率的促进作用。

 

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改善融资结构,协同发展场内和场外、公募和私募、股票、债券和期货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一是进一步发展股票市场,加大对于创新型和中小型企业的投融资支持,充分发挥股票市场的价值发现功能。二是加快发展债券市场,大力发展企业债券融资,强化债券市场的市场化约束机制,促进债券市场互联互通。三是发展信贷和企业资产证券化,从而实现增加直接融资、有效盘活存量、改善金融结构和分散金融风险。

 

积极推进金融体制市场化改革,发挥多方力量共同促进直接融资发展。发达国家的发展经验表明,伴随着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金融自由化”改革,很多国家的直接融资比重普遍提高,金融结构得以改善,宏观投资效率也出现一定程度的提升。建议我国紧抓全面深化改革的契机,协同推进利率和汇率市场化、放松资本管制、资本市场审批简化等一系列金融改革,实现市场化机制在金融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同时,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发展直接融资业务,提高收入来源的多样性并实现风险的分散。

 

积极探索更为有效的新兴金融模式,形成更加多元化的投资资金来源。一方面,探索互联网金融等新兴金融模式对直接融资的积极作用,有效地拓展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切实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畅通储蓄转化为投资的渠道。另一方面,不断创新投资资金来源渠道,加快形成可以在全国推广的PPP项目融资标准模式,为银行投放贷款提供承贷主体,也为民间资本的介入畅通渠道。

宏观金融论文范文第15篇

关键词:宏观审慎;系统性风险;时间维度;跨行业维度;政策工具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544(2012)04-0070-04

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这场百年未遇的全球金融危机。对世界经济造成了前所未有的严重破坏,同时也催生了国际金融体系的重大变革。在危机后各国开展的金融监管改革大讨论中,“宏观审慎”(Macro-prudential)一词的使用日益普遍,二十国集团(G20)峰会及相关国际组织更是将构建宏观审慎政策框架作为新一轮金融体系改革的法律路径加以确认和推行。那么,什么是“宏观审慎”?它的内涵是什么?其作用范围及政策工具包括哪些?这些问题,既是各国制定宏观审慎监管框架时必须首先厘定的政策问题,也是当前金融学研究必须破解的理论问题。本文从考察“宏观审慎”术语的起源与演进入手,对宏观审慎的涵义与特征进行分析,进而对其作用范围及政策工具进行阐述,以此参与目前国际国内正在进行的宏观审慎问题讨论。

一、“宏观审慎”的提出与演进

“宏观审慎”一词并不是次贷危机后新出现的概念。它作为一个金融术语,在20世纪70年代末国际清算银行(BIS)及巴塞尔委员会的相关文献中已有记载。1979年10月,英格兰银行在向BIS某工作组提供的一份背景资料中,首次就“宏观审慎”和“微观审慎”作了对比说明。该文件指出:审慎监管措施主要关注于单一银行层面的稳健经营和对存款人的保护,这可被描述为银行监管的“微观审慎”方法。但这种方法需要与更广视角的审慎考虑即“宏观审慎”方法相配合。宏观审慎考虑的是市场整体而非单一银行的承受力问题。其后,“宏观审慎”作为一个专有名词经常出现在BIS的内部文件中,如欧洲货币理事会的工作报告《衍生品市场的市场规模和宏观审慎风险衡量的相关问题》(1995)等,但并未正式进入公众视野。

就实质而论,“宏观审慎”作为一种金融监管方法而提出,其根本原因在于系统性风险的存在。在经济全球化、金融一体化和自由化的背景下,金融机构及金融市场的经营模式和运行特点发生了巨大变化,系统性风险日益增大,金融危机频繁发生,促使监管者从更深层次考虑金融问题的解决之道。相对于专注单一机构稳健运行的微观审慎方法,宏观审慎为监管者识别、分析、监测和控制系统性金融风险提供了更宽广的视角。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宏观审慎”术语不仅在BIS的一系列研究报告中被广泛运用,而且也逐渐得到IMF等国际组织的接受和采用。例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于2000年提出了一套关于金融体系稳健的宏观审慎指标(MPIs),以便为推进金融部门评估计划、开展宏观审慎分析提供数据支持。

宏观审慎作为一种重要监管理念和方法被正式引入金融监管的政策框架,则是国际社会在吸取本次金融危机惨痛教训的基础上所作出的必然选择。次贷危机的爆发及其全球蔓延,充分暴露出国际和各国金融体系的诸多缺陷,引发人们对现有金融监管体制的深刻反思,同时也促使各国政府在当前政策安排中强化了宏观审慎的地位。正如《特纳报告》所指出的,“缺乏宏观审慎监管视角,未能规定和使用宏观审慎方法应对系统性风险,是导致本次金融危机的极为重要的诱因之一”。可以说,本次金融危机的重大教训之一是,不能只关注单个金融机构的风险防范,还必须从系统性角度防范金融风险,而宏观审慎政策正是针对系统性风险的良药。有鉴于此,加强宏观审慎监管作为应对系统性风险的重要政策举措,迅速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例如,二十国集团(G20)从伦敦峰会公报及宣言开始引入“宏观审慎”术语,在匹兹堡峰会最终会议文件中就正式采用了“宏观审慎监管”和“宏观审慎政策”的提法,到首尔峰会上则明确提出了制定“宏观审慎政策框架”的要求。巴塞尔委员会推出的《巴塞尔III》则创造性地设计了若干具有宏观审慎特征的监管工具,突出体现了微观审慎监管与“宏观审慎覆盖”并重的改革思路。由金融稳定论坛(FSF)重构而成立的金融稳定理事会(FSB)更是通过一系列专题报告和建议文件,总结了国际和各国层面关于有效宏观审慎政策工具的最新进展,并为构建宏观审慎政策框架提出一系列政策建议。与此同时,一些专家学者也就宏观审慎概念的内涵与外延开展了研究并形成了一些理论成果。可以说,在后危机时代,“宏观审慎”已成为国际金融组织、各国金融监管当局以及金融学界在金融监管改革热点讨论中普遍使用的一个术语。

二、宏观审慎的涵义与特征

虽然“宏观审慎”在本次危机背景下成为一个时髦术语,构建宏观审慎的政策框架现已成为国际金融组织热议的话题,但是,综观现有的研究成果,对于什么是“宏观审慎”,目前还没有形成一致的看法。不同使用者从不同的角度对其进行了不同的界定,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有三种。

(一)BIS关于“宏观审慎方法”的定义

历史地考察,对宏观审慎问题关注最早、研究最为深入的当属BIS。早在2000年10月,时任BIS总裁的Andrew Crockett在一次演讲中对“宏观审慎”的涵义进行了这样的诠释:“宏观审慎”是宏观金融管理当局为减少金融动荡产生的金融成本、确保金融稳定,而将金融系统作为一个整体加以监管的监管模式。宏观审慎方法区别于微观审慎监管,具有以下两个特征:其一,将金融系统视为一个整体加以关注,旨在降低金融衰退对宏观经济产出造成的损失。其二,注重对金融机构集体行动的监管,以识别金融系统的集合风险(内生性)。随后,BIS政策风险与研究部门负责人Claudio Borio在《构建金融监管的宏观审慎框架》的工作报告中进一步指出,宏观审慎监管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时间维度,即金融系统的顺周期性。为此,需要建立一个审慎框架,鼓励在经济增长期间建立缓冲,以降低经济衰退时的影响,充当稳定器的作用;二是跨行业维度。即关注系统内金融机构的相似的风险暴露及这些机构间的关联性。为此,应当对具有系统重要性的机构加强监管,以防范金融系统整体的风险。2010年2月,BIS高级官员Herv6 Hannoun在题为《迈向全球金融稳定框架》的讲话中对“宏观审慎”的定义进行了归纳。他

指出,在BIS,我们将“宏观审慎”定义为:运用审慎工具,以促进金融系统整体稳定而非单一机构的稳定为明确目标的监管方法。换句话说,宏观审慎方法关注的是相对于单一金融机构而言的金融系统的整体,并根据金融机构的集体行动来处理整体风险。

(二)FSB关于“宏观审慎政策”的定义

FSB在吸收IMF和BIS的研究成果,总结国际最新实践的基础上,将宏观审慎政策定义为这样一种政策,即主要运用审慎工具,通过(1)抑制金融失衡的积累并构建防御设施,以减弱下行的速度和强度及其对经济的影响;(2)识别和处理共同风险暴露、风险集中、关联性及相互依存度等,防止风险传染和扩散并危及整个金融体系功能的发挥,由此抑制系统性的或系统范围的金融风险,从而限制关键金融服务提供的中断可能对实体经济造成严重危害的影响范围。

(三)国内关于“宏观审慎管理”的定义

国内有学者认为,宏观审慎管理主要以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为初衷,将金融体系视作一个整体,研究金融体系与宏观经济的联系以及金融体系内部的相互关联性,通过定性定量分析以及早期预警、宏观压力测试等手段,监测评估金融体系的脆弱性,识别金融风险在金融体系的跨行业、跨市场分布状况以及金融体系顺周期性对金融风险的放大,并有针对性地对监管准则、标准或指标进行调整,以期达到金融稳定并确保经济平稳发展的最终目标。

分析起来,上述三个定义虽然角度不同、表述各异,但都包含了“宏观审慎”这一概念的三个基本要素:一是以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为目标:二是以金融系统视为一个整体及其与实体经济的相互作用为考量范围;三是以审慎工具为主要手段对金融体系的整体风险进行识别和监控。基于此,笔者认为,“宏观审慎”是相对于“微观审慎”而言的一种监管方法,是指将金融系统视为一个整体,运用审慎工具对金融系统的整体风险及其对宏观经济的影响进行识别、监测和处置,以防范系统性风险的累积和集中,维护整个金融体系稳定。

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宏观审慎与微观审慎虽同属于金融审慎监管的范畴。但它与微观审慎之间在监管目标、监管对象、功能作用上存在一定区别,因此具有自己的特征,其主要表现在:其一,宏观审慎的监管目标,不在于防范单一金融机构的危机,而在于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从而避免其对宏观经济产出造成的损失。其二,宏观审慎关注的焦点,不在于单一金融机构的运行及风险状况。而是将金融系统视作一个整体,并从系统角度来考量系统性风险的变化及其对宏观经济的影响,强调对整个金融系统运行的宏观风险和金融市场状况的关注。其三,宏观审慎的功能作用,不在于通过对单一金融机构的资本结构、杠杆率、大额风险暴露等的衡量和监测,以确保单一机构的稳健运行,而是运用审慎工具,从宏观层面识别、分析、监测、控制金融体系的顺周期性、金融机构的共同风险暴露及相互关联性等,由此防范系统性风险的累积和集中。以维护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

三、宏观审慎的作用范围及政策工具

研究表明,宏观审慎的重要使命在于应对系统性风险。它作为一种监管方法、一种政策视角,都须以微观审慎监管为基础,是微观审慎监管的补充,并与其他维护金融稳定的公共政策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就作用范围而言,宏观审慎监管旨在解决金融系统的两个维度的风险:一是时间维度,指风险如何随宏观经济周期变化而累积,与之相关的政策问题是如何应对金融体系的顺周期性:二是跨行业维度,指在给定时点上风险在金融体系中的分布,与之相关的政策问题是如何应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集中。

(一)时间维度及政策工具

时间维度关注的是金融系统的风险如何随时间而演进,如何通过金融体系内的相互作用以及金融体系与实体经济之间的相互作用被放大,有时甚至导致金融危机。因此,实施宏观审慎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在于如何降低金融体系的顺周期性。这里所说的顺周期性,是指金融机构的逐利行为而放大经济周期的现象。在经济上升期,随着信贷供给和投资的快速增长、杠杆和期限的错配,金融体系趋向于过高的整体风险暴露。而一旦周期逆转,经济衰退将导致大范围的金融困境,随着大量的去杠杆化、信贷供给和关键金融服务的减少,这种困境会被进一步放大。

要应对和处置金融体系的顺周期性带来的风险,单纯靠微观审慎监管是无济于事的,必须加强宏观审慎监管。从国际实践来看,要构建宏观审慎的政策框架,重点在于实施各种逆周期缓冲机制,以防范系统性风险的累积。次贷危机爆发后,国际上已创设了一些逆周期性的政策措施,其中主要包括。

1、逆周期资本缓冲机制。《巴塞尔III》规定的逆周期资本缓冲机制是利用工具的改进来度量和控制系统性风险的典型例子,比如,采取降低风险加权资产的顺周期性,以降低最低资本要求的措施;通过逆周期资本缓冲的不同形式,实施特定的宏观审慎覆盖;鼓励机构通过限制资本分配的方式进行缓冲的积累等。此外,还有永久资本留存缓冲、最低限度的杠杆比率、新的流动性标准等,也有助于抑制顺周期性。

2、用作抵押的证券保证金和扣减率。为了限制经济繁荣时的杠杆积累,降低市场低迷时的系统范围风险,全球金融体系委员会(CGFS)提出了关于保证金要求与扣减率的建议,探索了多项设计保证金和扣减率的逆周期变化措施,以减轻证券融资市场中杠杆的顺周期性,并弱化随之而来的去杠杆化带来的系统性影响。

3、预期损失准备金。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等组织推出的有关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会计准则,提供了前瞻性的计算贷款损失的方法,对于抑制顺周期性也会产生重要影响。

除此以外,美欧等发达国家在国内立法和政策层面也采用了一些逆周期的政策和法律措施。我国也将“构建逆周期的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制度框架”写进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十二五”规划。

(二)跨行业维度及政策工具

跨行业维度反映的是在特定时点内金融系统的风险分布和集中状况。由于“合成谬误”和“羊群效应”的存在,金融市场的风险具有“内生性”特征。金融机构在同一时点的共同行为,将导致金融系统的集合风险的急剧增大。这些风险既可能由系统内各金融机构的共同或相似的风险暴露而引起,也可能因机构间业务交叉而导致资产负债表之间的直接关联而引发。防范和应对这类系统性风险,无疑是宏观审慎政策的重要使命。

从跨行业维度来看,实施宏观审慎监管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是如何降低系统性风险的集中,控制金融机构的相似或共同的风险暴露及机构之间的关联性,其重中之重在于加强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SIFIs)的监管。所谓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是指由于规模、复杂度与系统关联度,其无序破产将对更广范围内金融体系与经济活动造成严重干扰的机构。从国际实践来看,这一维度的政策工具还处在开发之中。现有的实践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1、强化资本与流动性监管框架。《巴塞尔III》除了提

高了单个银行的资本和流动性要求,以增强其损失吸收能力,从而减少倒闭的可能性及溢出效应之外,还规定了一些降低系统性风险集中的要求,比如,对交易及衍生品活动、复杂的证券化业务和表外资产负债表风险暴露等提出了更高的资本要求;鼓励银行采用中央交易对手进行场外衍生品交易;解决过度依赖短期批发融资导致的融资风险的流动性要求;对金融部门间的风险暴露设置了更高的资本要求,通过降低机构层面的风险。以促进解决系统性风险及全球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之间的相互关联性等。

2、构建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框架。针对这些“大而不倒”的机构在系统性风险积累及金融体系稳定方面所具有的重要影响,一些国际组织出于宏观审慎的目的,开始着手构建专门的监管框架和标准。例如,FSB提出了关于解决其道德风险和外部风险的政策框架,并了《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有效处置政策建议及时间表》等,强调对有问题的机构进行有序重组或撤销,以减轻其倒闭可能对金融体系造成的影响,同时加强对这类机构的监管并及早干预,以降低其对整个金融体系的潜在影响。

3、加强场外衍生品基础设施建议。该项建议旨在通过加强场外衍生品市场改革,促进各国在履行标准化、中央清算、有组织的交易平台、向交易资料库报告场外衍生品交易等方面承诺保持国际一致性,来降低风险的传染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