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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医师论文

主任医师论文范文第1篇

关键词:医师;说明义务;法律责任

中图分类号:D9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5)26-0059-02

近年来,医患关系紧张,医患矛盾加剧,据统计我国的医疗纠纷60%以上是由于医生对患者的治疗措施和愈后情形不告知造成的[1],我国没有专门规定医师说明义务的法律,相关法律法规虽有提及,却存在诸多弊端。《侵权责任法》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之前的矛盾,但仍存在许多问题亟待补充与明确,完善医师说明义务制度,对其展开研究具有理论与现实意义。

一、医师说明义务之基本理论研究

(一)医师说明义务之基本问题

医师说明义务由“Informed Consent”理论发展而来,总结国内外学者观点可知,是指医师在医疗活动中将与患者病情有关的医疗信息向患者说明的义务。该义务具有法定性和契约性的双重特征。任何法律义务总是从属于法律权利而存在的,脱离法律权利而独立存在的法律义务是没有任何意义的[2]。因而,医师说明义务和患者知情同意权相对应,课以医师说明义务是为了保障患者知情权和有效同意权的实现。

英美法系中,医师说明义务从美国判例中产生,20世纪初,首次被运用于一起脊椎手术致残案件中。20世纪五六十年代,美国通过判例将说明义务作为医师基本义务予以确定,并建立理性医师标准和理性病人标准。1972年美国医院协会制定《病人权利典章》,以成文法形式明确规定医师说明义务和患者知情同意权。1990年《病人自我决定法案》将患者对医疗诊疗知晓和自我决定权利作为一项重要内容[3]。之后,美国各州陆续制定病人权利法案。

大陆法系中,德国联邦法院早已在司法实践中运用说明义务理论判决医疗损害案件[4],现行民法明确医师具有说明义务。1965年德国医师说明义务理论传播到日本,1971年“乳腺癌切除手术案”第一次明确肯定医师说明义务的法律地位,是日本最初采纳医师说明义务的判例[5]。1997年“耶和华证人”不同意输血案表明日本确立医方违反说明义务应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法律规则。

所以医师说明义务具有充分的法理依据:对于患者,是民法意思自治原则的要求,使患者在充分知晓相关信息后基于内心真实意愿做出效力无瑕疵的医疗选择;对于医师,是民法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诚实不欺,充分告知;对于医患双方关系,是平等和公平原则的要求,弥补医患双方掌握医疗信息的不对称,合理分配医疗风险责任。

(二)医师说明义务之构成

本文从说明主体、对象、标准及内容方面分析构成。

说明义务主体,学术观点分为两类,一是医疗机构;二是医师。本文认为,第一种混淆了说明主体和责任主体,机构是义务违反致损的责任主体,说明主体是医师。但对医师内涵要做适当的扩大解释,不仅指主治医师,部分医疗辅助人员如放射师、B超技师、麻醉师、药剂师等也应对各自进行的医疗行为说明。

准确定位说明对象是判断医师是否正确履行说明义务的重要条件。医师说明目的是取得患者的有效同意,说明对象即有效同意主体。本文认为,患者理应是首要说明对象,只在患者无有效同意能力的特殊情况下才向患者近亲属等说明,结合我国实践,根据患者具体情形可做如下区分:一是患者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时,本人为说明的对象;二是患者为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因认识判断能力缺陷,不能行使有效的自主决定权,所以监护人为说明的对象,但患者为有一定认知能力的限制行为能力人时,告知监护人时,可酌情告知患者适当信息,使其配合治疗;三是患者暂时失去意识或因病情特别严重不宜告知患者的,其近亲属为说明对象;四是患者或其监护人、近亲属不愿、不能同意时,可委托人决策,有书面委托授权书的前提下,可向人说明。

说明义务标准在理论上主要有四种,即合理医师说、合理患者说、具体患者说、折衷说。我国法律对此并无规定。本文认为,标准的确定是医患之间利益衡量的问题,“合理患者说”和“具体患者说”的折衷说较适合我国实践,其中前者是基础,后者是对前者的具体补充。因目前我国国民文化水平总体不高,尤其对高专业化的医学知识更知之甚少,以及医疗告知成本与医疗资源的限制,“合理医师说”和“具体患者说”都不可行。因此,医师必须将一般患者在相同或相似情形下需要了解的信息予以说明,以一般患者所能理解的方式语言说明,与患者持续沟通,尽量多了解患者特殊情况,再进行相应补充说明。

各国依据不同标准将内容划为不同的类型。结合我国《侵权责任法》和医疗实践,本文认为说明的基本内容应包括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医疗费用、转诊就医、出院后注意事项。我国立法规定仍拘泥于传统医疗信息,然纵览国际立法,尤其美国,已通过判例法将非医疗信息纳入了说明范围,如医师身份、身体健康、经验、利益冲突、金钱刺激信息[6]。本文认为,医师个人信息涉及医师隐私权,不能一味倾斜保护患者利益却忽视医师隐私权保护,医师一般不需向患者主动全面透露个人信息,若患者主动询问,医师应告知。经济利益指研究利益、药品回扣。法律鼓励医师从事医学研究,但医师为科研目的借助患者进行研究时,必须确保患者充分知悉,并征得其同意。虽然法律禁止药品回扣,但在医疗界却普遍存在,严重损害患者利益和医疗秩序。本文认为,药品回扣是如何在实践中有效禁止而非说明范围的问题。

二、说明义务违反之法律责任

义务履行需由责任承担来约束,违反义务必须承担责任。医师说明义务具有契约性和法定性双重特征,所以当该义务违反时,会发生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基于更有利于患者的角度考虑,一般会择优选择侵权之诉请求赔偿。

(一)医师说明义务违反的形态

本文对实践中最常见的违反说明义务的行为进行总结,包括未履行说明义务、瑕疵履行说明义务、错误履行说明义务。除了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可以免除医师的说明义务外,医师理应说明却没有或未充分向患者说明对其进行医疗选择有重要影响的信息,根据《侵权责任法》,构成医疗理论损害责任,直接推定医师过失,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责任[7]。

(二)免责事由

纵观各国立法及实践,既严格规定医师具有说明义务,又规定免除该义务的某些例外情形。《侵权责任法》第56条便是对在急需救治患者生命的重大紧急情况下免除医生说明义务的规定,除此之外,本文认为还应包括其他情形。第一,当个体利益与集体利益冲突时,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法律会规定在一些特别情形下,可以免除医师的说明义务和取得患者同意的义务,赋予医师强制治疗的权限,例如非典时期,对拒绝或逃脱的非典及疑似非典患者采取的强制隔离治疗措施。第二,出于信赖医师、自己不能充分理解医疗信息或者不愿为复杂的医疗信息和病情所累等原因,患者可能明确表示放弃自己的知情权,把自己交给医师处理,这也是患者行使自主决定权的一种表现,此时医师也可不履行说明义务。第三,对于正常人基于生活经验能够了解的常识,比如打针会疼痛、口服清热解毒药片会致腹泻、感冒药可能产生瞌睡等,便可免去医师的说明义务。再者,有些医疗行为的伤害程度特别轻微且发生危险的概率也特别小时,医师不说明也无须承担责任,否则会适得其反,无谓增加患者的焦虑和担心。

(三)责任承担

一直以来,我国立法对说明义务违反的法律后果都未涉及,直至《侵权责任法》不仅将说明义务作为医师的一项法定义务予以单独确定,重要的是明确了说明义务违反时医院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使医师说明义务违反侵权客观化、独立化,一改之前的宣示性条款,对于医师说明义务的立法和患者知情同意权的保护都具有实质性进步。但是根据第55条,对于医师未尽到说明义务造成的“损害”,理论界有不同的观点,本文认为,应该包括单纯知情同意权的损害、人身损害及依附于人身损害之上的精神损害、财产损害,也就是说不管医疗行为有没有过错、有没有给患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只要未尽到说明义务,并给患者造成精神上的痛苦,就因侵犯知情同意权而需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这种精神损害应该是有别于因为人身受到损害而延伸出来的精神损害的。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由医疗机构承担医师违反说明义务时的损害赔偿责任,从责任者的赔偿能力角度考虑,该规定十分合理,确保患者损害能够得到赔偿。

目前立法对该责任承担的方式规定得过于笼统和单一,结合说明义务违反的不同情形可以规定四种责任承担方式。第一,停止侵害适用于医师向患者隐瞒、遗漏、不充分说明病情等医疗信息,拒绝提供、隐藏、销毁、篡改病历资料。第二,消除危险,当因医师未履行、不充分履行、迟延履行、履行方式不合法、错误履行说明义务,有给患者造成进一步的损害的危险时,医师必须消除危险,立刻补充说明、完善说明,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害。第三,赔礼道歉,患者的知情同意权这一人格权受到侵害不仅是赔偿就能解决问题的,有些情况下对于患者遭受的精神痛苦医师必须赔礼道歉。第四,赔偿损失,主要针对说明义务违反给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精神损害、财产损害,不仅包括直接损失,还有间接损失。

医师正确履行说明义务能有效减少频发的医患纠纷。对该义务的研究既不是要限制医师的自由裁量权,干涉医疗行为的实施,也不是过度偏袒患者,不顾一切地实现患者最大利益,而是针对当前医疗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平衡医患之间的利益,使形式评上的医患双方真正实现实质平等,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本文在分析医师说明义务的基本问题后,深入剖析说明义务的主体、说明义务的对象、说明义务的标准以及说明的内容,最后基于更有利于患者的考虑,主要分析医师违反说明义务应承担的侵权责任。

我国立法对医师说明义务的关注比西方晚,相关内容只是散见于相关法律法规中,且有很多不足,难以指导纷繁复杂的医疗实践。为维护和谐的医疗关系,对该义务的理论研究和立法完善任重道远。

参考文献:

[1]崔书克.履行告知义务维护患者知情权一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浅析[J].中医药管理杂志,2010(5):453.

[2]付子堂.法理学进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37.

[3]罗秀,蒲川,王轶.紧急医疗时说明义务的履行[J].中国医院管理,2010(30):4.

[4]段匡,何湘渝.医生的告知义务和患者的承诺[C]//梁慧星,编.民商法论丛:第12卷.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158-172.

[5]施晓莉.论医方告知义务[D].上海:复旦大学,2010.

主任医师论文范文第2篇

杨本雷主任医师为笔者师带徒指导老师,从事彝医药和中医药临床、科研和管理工作40年, 2014年被评为云南省首批“云岭名医”。杨本雷主任医师主持开展彝医药文献整理、理论研究、药材种植和新药、新制剂开发等多项研究工作,逐步完善彝医药体系,形成了有特色的彝医药学术思想。

1对彝医基础理论的认识总结

彝医药是我国传统医药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藏医、蒙医一样,彝医有自己的理论,其理论论述散在于《宇宙人文论》和《西南彝志》等彝族古籍中。杨本雷主任医师根据彝族古籍中关于彝医药的相关描述,结合现代彝医药研究成果和临床实践经验积累,整理归纳了彝医基础理论的一些认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1清浊二气是万物的根本根据《宇宙人文论》和《西南彝志》等古籍的论述,天地形成于清浊二气,人体生命形成也基于自然界的清浊二气,这证明了彝医早已认识到人的生命与自然界息息相关,人与自然的相应和统一。另一方面,人的生命活动依赖清浊二气的运动。清浊二气各行其道、环行不息,维持人体的生命活动,人的生、长、壮、老、死等变化是清浊二气变化的结果。

12哎哺是事物形成的基础与中医阴阳学说相似,彝医用哎哺来概括自然的一切事物,并将其分成两类,哎哺互根互用,哎为天、为父、为阳;哺为地、为母、为阴,可见哎哺是对立统一的。同样,人的形成也是源于哎哺。人体生命物质基础是哎与哺,生命的繁衍发展在于哎(男)与哺(女)的交合。

13五行是决定人体内部运动规律的物质元素彝医认为金、木、水、火、土是构成宇宙万物和人体组织的五种元素,并用这五种元素的生克关系来阐述事物之间和人体内部的相互联系和变化规律。彝医用五行学说来解释人体脏腑器官的生理病理变化,但其五行学说与汉医不尽相同,如汉医认为肾主骨,肾为水则骨属水,彝医则认为骨属金。彝医认为甲乙为木,丙丁为火,戍己为土,壬癸为水,这不仅是脏腑生成的规律,同时也反映了彝医认为肾主水,脾主土,心主火,肝肺主木的思想,脏腑所主决定了脏腑之间的生理病理关系。

14气血与气路是生命活动的载体与通路人体的生命活动有赖于气血运行,气血循环营养全身。血的运动是通过人体的六条气血通路进行的。气血在这六条通路中不断循环,维持生命的正常活动。

15对病因与发病的认识疾病的发生一方面是由邪气所致,另一方面是由脏腑五行生克关系失调所致。前者为外因,后者为内因。外因有外邪(风、寒、暑、湿、热)、瘴疬之气、饮食、外伤及虫兽毒伤等,内因有五毒和人体病理产物等。彝医将一切致病因素统称为“毒邪”,因此病因学说又称为“毒邪学说”。在致病途径方面,彝医认为疾病从口鼻诸窍而入,在发病学上,强调先天正气在发病方面的关键作用。

16诊法与治法彝医最重要的诊断方法是问诊。彝医古籍记载多是一症一方,无确切病名,先描述症状,然后阐述治疗用药的组成和用法。这就说明了问诊是彝医诊断疾病的最重要的方法。在治法上,以祛外邪和调节脏腑平衡为总的治疗原则。在外邪的治疗中以祛风为第一要义,因为彝医认为风邪致病最广最急。在脏腑功能失调方面强调补其不足,泻其有余。

为便于记忆,杨本雷主任医师将彝医基础理论概括称为“一元、二气、六路、五行、毒邪” 理论体系[1],一元即元气论,二气即清浊二气理论,六路指清浊二气循行的六条通路,五行即五行学说,毒邪即毒邪病因学说。

2对彝药理论的认识总结

杨本雷主任医师从彝药的起源和发展、彝药的命名和分类、彝药的性能、彝药的应用、彝药的采集加工和贮藏、彝药资源等方面对彝药理论进行了整理总结,明确了彝药和彝药学的含义,建立了彝药学框架和系统的药学理论,将彝药的性能归纳为二气、六味、归路、升降通涩、毒性、功能主治六方面,将常用彝药分为发表、清火、杀寒等15类。杨本雷主任医师对彝药理论总结整理的成果已收入《中国彝族药学》[2]中,不再详述。

3彝医药开发的指导思想

31继承创新相结合杨本雷主任医师认为,继承是创新的基础,继承的目的是发展和创新;彝医药开发要继承彝医药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但更要强调创新;创新包括理论创新、方法创新、技术创新和药物创新等;要注意理论创新与实践创新的结合,方法创新和技术创新时要加大引入现代科技成果和现代技术手段在彝医药研究开发中的应用。

32重视民族民间用药经验和治疗方法的挖掘整理杨本雷主任医师认为,彝医药知识包含纸质文献和口碑文献两方面。在充分开发利用彝医药书面文献成果的同时,要下更大的力气去挖掘整理以口碑文献形式存在于民间的用药经验和治疗方法,这些是彝医药研究不竭的源泉之一。民间单方验方和治疗方法、用药经验中包含许多闪光点,从这些闪光点出发进行研究,往往可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3]。

33疗效是硬道理杨本雷主任医师认为,任何一门传统医学,不管历史多悠久,理论多完备,要想在现代社会中立足发展,必须有确切的疗效。要针对现代医药疗效不好或无效,而彝医药治疗有效的病种,探索经得起重复检验的治疗方案或药物,作为证明彝医药存在价值的重要基石。因此,疗效是彝医药发展的硬道理,彝医药开发必须坚持疗效为本。

4对彝医药与其它传统医药关系的认识总结

41彝医药是中国传统医药的源头之一彝医药有文字记载的历史近五千年,与其它传统医药一样,源起于劳动人民与疾病的斗争,并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完善。在漫长的发展过程中,彝医药与中医药等传统医药相互影响、相互借鉴。从现有的研究成果看,中医药汲取了一部分彝医用药经验,如三七、茯苓、草乌等;另一方面,彝医清浊二气理论的形成和部分彝药的应用也受到了中医等传统医药的启发和影响,部分彝药是多民族医共用品种,有些品种其它民族医先使用,但与彝医的用法和功效上不尽相同,如灯盏细辛、牛蒡等。因此,从历史、文化和药物使用等综合看,彝医药是中国传统医药的源头之一,而不是分支。

42彝医药与其它传统医药的主要区别彝医药与其它传统医药之间理论有一定相似性,部分用药品种相同,按摩、拔罐、割治等一些诊疗技术近似,但各民族医药又各具特色、各有千秋。杨本雷主任医师认为,彝医药与其他民族医药的区别主要有四方面:一是理论不同,彝医在彝医理论指导下开展工作;二是诊法和疗法不尽相同。诊断方面彝医以问诊、望诊为主,治疗方面彝医有许多独特的方法,如彝医水膏药疗法和仪式治病、火疗法等;三是用药品种大部分不同,彝医用药地域特征明显,大多数是在西南彝族地区生长的动植物。品种相同的多数药药用部位或功效用法不一致,如牛蒡,中医用种子清热解毒,彝医用根行气通便,四是主要传承应用区域不同。彝医主要传承应用于滇、川、黔、桂四省的彝族聚居区。

主任医师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胜任力;胜任力模型;临床中医师

[中图分类号] R197.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4721(2016)07(a)-0166-05

[Abstract]Taking Jiangsu as an example,based on theory and techniques of competence research,this study compiled "Dictionary for Post Competence of Clinical Doctors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TCM),by researching methods including documentary method,questionnaire survey,and panel of experts;this study also acquired the identified features and standard features of post competence of clinical TCM doctors by behavioral event interview.We established the "5D" model for post competence of clinical TCM doctors using the onion model,and briefly analyzed the features of post competence of clinical TCM doctors in combination with work tasks and position responsibilities of clinical TCM doctors.At last,this study briefly discussed the application of "5D" model in personnel training, career planning,and group management of clinical TCM doctors.

[Key words]Competence;Competence model;Clinical doctor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中医是指中国传统医学,是研究人类机体生理、病理以及疾病的诊断和防治的一门学科[1]。几千年来,中医为中华民族的繁衍及人类的健康做出了杰出的贡献。作为中医药事业发展的主体力量,临床中医人才是支撑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第一资源,加强临床中医人才队伍建设是从根本上保证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维护人民身心健康的关键。当前中医药事业正处在良好的发展机遇期,国家陆续出台多项政策扶持促进中医药发展;现代医学模式的确立、人口老龄化、疾病谱的变化为中医事业发展提供了施展的舞台;医学教育第三次改革浪潮以及胜任力理论的兴起与应用,为中医人才培养和中医药人力资源管理提出了新的理念和视角……基于以上背景,临床中医师必须具备怎样的能力、素质,如何提升能力、素质以胜任岗位所需,有效提高工作效率,增强适应环境的变化和挑战能力,成为当前中医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研究内容。因此,本文应用胜任力理论和方法,构建临床中医师岗位胜任力模型,为临床中医师的教育培养、聘用选拔、培训激励、素质考核、绩效管理等提供科学依据。

1胜任力研究概述

“胜任力”一词来自拉丁语“Competere”,这个词在国内有多种译法,最通常译作“胜任特征”,也常被译作“胜任特质”“能力”“资格”“受雇用能力”等。目前国内外学者对胜任力与胜任特征的联系和区别说法不一。有“区别论”(仲理峰[2]等学者持此观点)、“等同论”(项成芳等[3-4]持此观点)。本文更倾向于“等同论”,认为两者没有本质的区别,都是用来说明一种状态或品质、技能、能力。

关于“胜任力”的界定,相关学者的解释并不完全一致。McClelland[5]认为,“胜任力”是一种“与工作和工作绩效或生活中其他重要成果直接相关或相联系的知识、技能、能力、特质或动机”;Boyatzis[6]认为,“胜任力是个体的潜在心理特征,包括动机、特质、技能、自我形象、社会角色,正是拥有这种特征,才使得个体在工作中表现优异”;Spencer等[7]在潜心学习研究前人的基础上,对“胜任力”的定义做了更加完整的阐述:“胜任力是能将某一工作或组织、文化中有卓越成就者与表现平平者区分开来的个人潜在的、深层次特征,它可以是动机、特质、自我形象、态度或价值观、某领域的知识、认知或行为技能等――任何可以被可靠测量或计量的,并且能显著区分优秀绩效和普通绩效的个体特征”。仲理峰等[8]研究提出,“胜任力”是“能把某职位中表现优异者和表现平平者区别开来的个体潜在的、较为持久的行为特征,这些特征可以是认知的、意志的、态度的、情感的、动力的或倾向性的”;王重鸣[9]提出“胜任力”是“导致高管理绩效的知识、技能、能力以及价值观、个性、动机等特征”。比较以上定义论述,本研究认为,“胜任力”应具有以下重要特点:①可观察和测量,可以预测未来员工的工作绩效;②可以区分绩效优秀的员工和绩效一般的员工;③可通过学习和训练获得,具有动态性。

2研究对象

本研究取样对象主要是江苏地区具有执业中医师资格,并主要应用中医理论和方法,从事中医临床工作的中医医师,具体包括2015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中医内科医师等16个中医类职业。不包括中西医结合医师;有执业中医医师资格但不从事临床工作者;从事临床工作,但不从事中医临床工作者(如诊疗方法主要采取西医手段)。

优秀临床中医师取样标准: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①患者口碑较好,满意度较高;②中医临床实践水平突出。为了便于选择,研究对象优秀与否主要由医院人事部门鉴定,同时参考其综合绩效予以确定,一般具有中医学科带头人资格、科室主任或副高级以上职称。

根据以上标准,本研究在江苏地区选择了26名临床中医师进行访谈,并进一步根据优秀临床中医师的选择标准分为绩优组和绩平组。累计收集较为完整的访谈资料22份,包括绩优组11人,绩平组11人。其中男性医师14名,女性医师8名;年龄30~39岁组9名,40~49岁组7名,50~60岁6名;具有本科学历的医师12人,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医师10人;具有初级职称的医师6名,中级职称的医师7名,高级职称的医师9名。

3研究方法

3.1文献分析法

检索中国知网、维普、万方数据等数据库,系统搜集、整理相关文献资料,对相关内容及研究依据进行界定,初步筛选临床中医师胜任力特征。

3.2专家小组法

选择中医师、西医师、心理专家、卫生事业管理者、医院领导、医院相关科室负责人、中医教育专家等组成专家小组。通过讨论,筛选、归纳临床中医师胜任特征,胜任特征定义,初步确定临床中医师胜任力词典,并以此作为行为事件访谈研究编码的依据。

3.3问卷调查法

主要围绕临床中医师胜任力特征进行实证研究,以网上调研和现场发放问卷相结合的方式对江苏地区中医师、西医师、卫生事业管理者及相关人员包括患者进行抽样调查,获得临床中医师胜任特征词典。此外,对相关人员进行“胜任力模型核检”调查。

3.4行为事件访谈法

访谈地点为临床中医师出诊的医疗场所或家中,访谈时间1 h左右,主要过程是请受访者回忆过去其在工作上感到最具有成就感(或挫折感)的关键事例,包括情境的描述、有哪些人参与、实际采取了哪些行为、个人有何感觉、结果如何。通过录音笔记录访谈全部过程,以便后期整理。访谈过程包括访谈的前期准备、构建良好的访谈氛围、自我与课题研究介绍、访谈实施、个人信息记录、访谈结束、整理访谈记录等步骤。

3.5数据处理

采用Microsoft Excel录入有效数据,SPSS 16.0统计软件对数据进行分析,统计内容包括一般描述性统计分析、编码信度,对绩优组和绩平组中医师进行分析,以P

4研究过程与结果

4.1编制形成《临床中医师岗位胜利力特征词典》

应用扎根理论,通过文献分析、专家小组、调查问卷等方法,归纳、分析、比较,对《临床中医师岗位胜利力特征词典》进行编制。首先通过文献分析法整理、筛选了50个胜任特征;然后通过专家小组法筛选增减了36个胜任特征;最后通过半结构式调查问卷确定了31个胜任特征(一般赞成率≥75%者作为有效的胜任特征),分别为:临床实践能力、中西医基本知识、沟通能力、责任心、尊重患者、职业自信、中医思维、严谨、学习能力、身心健康、仁爱心、热爱中医、传统文史哲知识、敬业精神、社会医学及心理知识、容恕心、团队意识、医学前沿知识、临床带教能力、服务意识、奉献精神、卫生政策法规、科研能力、成就取向、信息素养、关注细节、工作热情、毅力、创新能力、应变能力、自我管理。

《临床中医师岗位胜利力特征词典》包括上述31个胜任特征:每个胜任特征包括名称、定义、等级和等级行为4个部分。每个胜任特征划分为5个等级维度,并按照表现程度依次排列:第1等级表示“还不具备此项特征”;第2等级表示“刚刚具备此项特征”;第3等级表示“此项特征还不够明显”;第4等级表示“此项特征比较明显”;第5等级表示”此项特征极其明显(表1)。

4.2行为事件访谈及访谈文本的编码

在对22名访谈对象进行行为事件访谈后,对照《临床中医师岗位胜任力特征词典》,对访谈文本加以整理并进行胜任特征编码,目的是将质性资料采取量化的方式,以便进一步统计。编码过程分为编码前准备、预编码和正式编码3个阶段(表2)。

4.3访谈有效性分析

对绩优组和绩平组的访谈采取双盲设计法,访谈者在接受访谈之前并不知晓自己所在的分组,从而保证访谈公平、公正、客观地进行。对两组医师的访谈长度进行t检验,绩优组医师平均访谈字数为6120.34字,平均时间为3424.12 s;绩平组医师平均访谈字数6030.40字,平均时间为3102.67 s,两组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编码人员编码的一致性会直接影响访谈有效性和研究结果。本研究选取归类一致性(CA)、编码信度系数(R)和Pearson相关系数三个指标来衡量编码的信度。两名编码员的CA系数范围为0.420~0.805,总CA系数为0.583;R范围为0.592~0.892,总R为0.737,CA与R较高。计算两位编码员对各项本编码的频次、平均等级分数和最高等级分数的相关程度,数据结果提示,两位编码员在三项指标上,分别有25项、24项、27项胜任特征均具有相关性,分别为83.33%、77.42%、87.10%。以往研究显示,相关显著的胜任特征占特征总数的75%左右。本研究显示两编码员在上述三个指标上编码一致性均较高。

4.4差异性检验

差异性检验的目的是检验《临床中医师岗位胜任力词典》中的胜任特征能否有效区分绩优组与绩平组,这是建立临床中医师胜任力特征模型的关键。目前,胜任力研究通常选取频次、平均等级分数、最高等级分数等指标对结果加以统计分析,并进行t检验。但哪个单一指标更具说明意义,尚无定论。McClelland[5]认为频次和平均等级分数两项能较好地说明胜任力特征,因其有较好稳定性和区分度,而最高等级分数则相对偏差些;李文[10]通过研究医院院长胜任力特征模型发现,在国内上述三项指标用于区分胜任力特征和评价稳定性效果都较好;徐建平[11]的研究发现,平均等级分数是具有较好区分度的指标。

对频次差异性进行分析,绩优组与绩平组在医学前沿知识、传统文史哲知识、临床带教能力、学习能力、科研能力、敬业精神、团队意识、关注细节、职业自信等胜任力特征频次上存在差异(P

对平均等级分数差异性进行分析,结果显示,在医学前沿知识、传统文史哲知识、学习能力、临床带教能力、科研能力、团队意识、成就取向、关注细节、职业自信等方面两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对最高等级分数差异性进行分析,结果显示,在医学前沿知识、传统文史哲知识、临床带教能力、学习能力、科研能力、团队意识、严谨、成就取向、关注细节、职业自信、热爱中医等方面两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4.5核检频次统计

《临床中医师岗位胜任力特征核检表》列举了31项临床中医师胜任特征词条的名称,要求被试者选出在其工作中必须具备的临床中医师胜任特征10~15个。采用360°反馈评价法,共发放核检表100份,回收有效表格96份,统计结果显示,出现频次最高的前15项胜任特征中,有4项胜任特征(热爱中医、职业自信、学习能力、团队意识)绩优组与绩平组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将其剔除。另外的11项胜任特征包括沟通能力、中西医基本知识、临床实践能力、中医思维、尊重患者、社会医学及心理知识、责任心、信息素养、服务意识、身心健康、卫生政策法规等被认为是最重要项目,因此,将其作为临床中医师基准胜任特征。

4.6模型构建

根据访谈资料t检验结果,总结提炼临床中医师绩优者具有的胜任特征12项,作为优秀临床中医师鉴别胜任特征,分别是:热爱中医、学习能力、职业自信、关注细节、成就取向、敬业精神、严谨、传统文史哲知识、临床带教能力、科研能力、医学前言知识、团队意识。

根据“临床中医师岗位胜任力特征核检频次一览表”统计结果,获得临床中医师共有的胜任力特征11项,作为临床中医师基准胜任力特征,分别是:中西医基本知识、临床实践能力、尊重患者、沟通能力、社会医学及心理知识、中医思维、身心健康、责任心、信息素养、服务意识、卫生政策法规。以上两部分共同组成临床中医师胜任力模型,共计23项胜任力特征。

本研究综合国内外胜任力研究成果,将临床中医师岗位胜任力24项胜任特征分为5个维度,即知识维度(knowledge dimensionality)、技能维度(technical dimensionality)、道德维度(moral dimensionality)、价值态度维度(value attitude dimensionality)与个性思维维度(personality thinking dimensionality),称为“5D”模型。

用洋葱模型示意“5D”模型(图1),从严谨、团队意识、敬业精神、热爱中医、关注细节到外依次是个性思维维度(中医思维、身心健康、成就取向、职业自信)、价值态度维度(严谨、团队意识、敬业精神、热爱中医、关注细节)、道德维度(尊重患者、责任心、服务意识)、技能维度(临床实践能力、临床带教能力、学习能力、科研能力、沟通能力、信息素养)、知识维度(中西医基本知识、医学前沿知识、传统文史哲知识、卫生政策法规、社会医学与心理知识)。在“5D”模型中,个性思维和价值态度是临床中医师最本质的素质,具有决定性的作用;职业道德是临床中医师的关键素质;技能和知识是临床中医师的核心素质,是个性思维与价值态度的延伸和拓展,是5个维度中的外显能力,要求临床中医师具备较高的临床实践能力。“5D”模型充分借鉴了国内外对医生胜任力研究的成果,同时结合中医特点对相关领域进行了重构,使其适应性、实用型、有效性进一步加强。

图1 临床中医师胜任特征“5D”模型

5“5D”模型讨论

5.1“5D”模型与国内外已有的医生胜任力研究结论具有一定程度的一致性

对比目前相关研究的相关胜任力特征模型和特征要素,如世界家庭医生组织提出了全科医生核心胜任力模型(WONCA)所提出的6个方面的核心胜任力[12]、美国毕业后医学教育认证委员会住院医师6大核能力[14]、国际医学教育组织(IIME)出台的《全球医学教育最基本要求》(2001年)[13]、徐江雁等[14]提出的名老中医的6个胜任力(2009年)、金阿宁等[15]构建中医学卓越医生胜任力特征(2013年),本研究的“5D”模型与以上结论具有一定程度的一致性,如强调专业知识、临床技能、职业道德、沟通能力、学习能力、敬业精神等。本研究认为,无论是西医师还是中医师,其主要任务都是为了治疗人的疾病,维护人的健康,因此,部分胜任力是一致的,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5.2“5D”模型适应了当前社会经济文化环境变化,回应了时代关切

我国提出“依法治国”方略加快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的法制化进程。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信息技术在医疗卫生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互联网+”方兴未艾,正冲击着医疗行业的经营管理服务理念与模式方法;大健康时代的到来为医疗卫生行业提供机遇,并提出了挑战,广大医疗工作者将在大健康产业链上发挥生力军作用和先锋作用。随着各领域改革的深化,社会矛盾日益凸显,在医疗领域所表现出的医患关系恶化、医患纠纷增多,给一线医疗人员产生了极大的消极影响[16]……作为存在于宏观环境之中的微观个体,临床中医师面临如此快速变化的复杂环境,显然不能无动于衷。因此,相较于以往的相关研究,“5D”模型的部分胜任特征及时回应了时代的关切,适应了环境变化的需求,如卫生政策法规知识、信息素养、团队意识、社会医学及心理知识、服务意识、尊重患者、责任心等。此外,医院的发展阶段和对医生的考核评价机制发生改变,在“5D”模型中得到了反映,如临床带教能力、科研能力等。

5.3“5D”模型彰显了中医特点,体现了对临床中医师素质的“特殊”要求

本研究通过对比以往研究有关“医生”“医学毕业生”“护理师”以及相关领域岗位胜任力研究发现,对于临床中医师胜任特征如“传统文史哲知识、中医思维、热爱中医、职业自信、社会医学及心理知识、沟通能力”,在以往研究很少涉及,这些特征具有鲜明中医特点,鲜明的中医烙印,尤其是“5D”模型中的“热爱中医、职业自信”胜任力特征。当前,中医药发展虽然得到政府和广大人民的支持,但是,以张功耀和方舟子为代表,打着“科学”的大旗否定中医疗效和存在的必要,取缔中医的言论此起彼伏,加之中医自身的原因正如陈欣在《浅谈中医衰落的自身原因》中讲到的国人崇洋、自我封杀、以实用主义代替基础理论研究,迷失方向;脱离民间医药学,丧失根本;在中西医结合中丢弃自信与自尊等原因,都对中医师的信心产生极大的影响。此外,由于当前医疗体制机制原因,医疗机构和医疗从业人员受片面的经济利益驱动,中医院西医化、中医师西医化现象比较严重[17]。以上各种对中医师的存在感、职业价值感产生强烈冲击。因此,坚定中医职业自信、热爱中医事业,喜欢中医并乐于从事中医,努力做“铁杆中医”显得尤为重要[18]。

6“5D”模型的应用

临床中医师岗位胜任力模型的构建进一步丰富了胜任力在医疗卫生系统领域的研究内容,同时将会成为全面描述临床中医师职业发展过程和高绩效中医师特征的主要理论工具,是进一步开展临床中医师研究的理论基础,特别是临床中医师胜任力模型能够协助政府机构、医院、学校有关部门和管理者发展出一套连贯的临床中医师教育培养、招聘、培训、使用、考核、激励理论,将有力推动中医人才队伍建设工作[19]。对于临床中医师个人,它可以帮助其进行职业生涯规划,有利于其继续学习和专业成长,加速青年中医师的成长;对于医院,它可以用于临床中医师业务素质培养、岗位素质考核、绩效管理,也可以用作选拔招聘、薪酬设计、加薪解聘的依据,以及对中医师整体团队素质现状诊断、分析和辅导;对于中医院校来说,应用临床中医师岗位胜任力模型,为中医高等教育制定中医人才的培养目标、创新教育模式、推动课程改革、创新教学方法、完善评估方式提供依据。

随着本研究对胜任力理论理解的加深和技术掌握的熟练,在后续的研究中,本研究将进一步优化研究的各关键环节,改进方法,拓宽研究对象范围,增强研究的广度和深度,提高研究结果的科学性、普适性。同时,将开发出的胜任力模型与中医高等教育、中医人才培养、中医人力资源管理各项工作进行有效衔接,为中医更好地服务人类健康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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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王永娟,孙一文.健康体检是实施健康管理的最佳时机[J].现代医药卫生,2005,21(13):1762-1763.

主任医师论文范文第4篇

一、需明确的几点政策

(一)申报条件:按照《关于卫生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 [2002]101号)执行。

(二)关于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的要求,按照《关于贯彻人事部<关于完善做好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京人发[2013]31号)执行。

(三)关于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的要求,按照《北京市人事局关于职称评聘程序调整有关政策的通知》(京人发[2003]37号)以及《关于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京人发[2000]111号)执行。

(四)关于对2013年城市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或主任医师的要求,按照《关于城市医生在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前到基层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卫人字[2003]37号)和《关于城市医生在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前到基层服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京卫人字[2004]38号)精神,要求城市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或主任医师之前必须到基层卫生单位累计工作服务1年(即晋升副主任医师必须到基层农村服务40周或200个工作日,晋升主任医师必须到基层农村服务36周或180个工作日)或到83个边远山区半山区乡镇基层卫生单位累计工作服务8个月。

按照《对口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京卫医字[2013]45号)要求,各支援医院临床科室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医务人员,每年必须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提供不少于15天的服务。对无故拒绝到社区服务或没有按时完成规定的每年下社区服务15天任务的人员,不能晋升职称。对积极下社区并按要求圆满完成任务并受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居民好评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职称。

城市医生到农村基层服务,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和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对于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将严肃处理,两年内取消其申报资格,并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五)关于对申报全科医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要求,按《关于印发<北京市全科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卫人字[2012]6号)执行。

(六)关于农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要求,按《关于印发<北京市农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的通知》(京卫人字[2012]9号)执行。

(七)关于对传染病防治知识掌握的要求,根据2005年北京市卫生工作会议精神,首都所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都要学习掌握重点传染性疾病防治知识,每人每年学习不得少于20个学时,在今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答辩中,各专业答辩组将继续考核申报人员传染病防治知识,并作为职称晋升和职务聘任的必备条件之一。

二、需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对申报人员公示的要求,各单位须对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情况(如平均每年参加临床工作的周数、承担的技术工作及工作量、医德医风、论文、到农村或社区基层服务的时间和地点、继续教育情况等)进行公示,时间一周。公示后由本单位推荐委员会进行推荐。在公示期间群众举报申报人有弄虚作假的,由单位推荐委员会责成有关部门或人员进行核查,一经核实,两年内取消其申报资格。

(二)关于对论文的要求:按照人事部、卫生部的有关规定,晋升副主任医师,应在担任主治医师工作期间,至少有2篇第一作者论文(或著作),在专业期刊发表或在省及省以上学术会议的大会上报告;晋升主任医师,应在担任副主任医师工作期间,至少有3篇第一作者论文(或著作),在国内外专业期刊上发表或在全国性、国际性学术会议的大会上报告。各单位推荐委员会负责对申报人提交论文的科学性、先进性和实用性进行审核。

(三)关于破格的要求:申报中医、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医学技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未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申报条件,但业绩突出的人员,经所在单位推荐委员会同意后,报市卫生局核准,可以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破格标准参照临床医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执行。

(四)关于网上申报问题:为了使报名工作更加方便、准确、快捷,北京市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继续实行计算机网络申报与离线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申报人可登陆北京市卫生人员考评中心网站进行网上申报或下载离线录入版(网上填报的内容必须准确、详尽,并与报送的纸质材料一致),各单位人事部门认真审核申报人资料后,按规定时间报送市卫生人员考评中心。

三、答辩评审时间

拟定于10月份,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报送材料时间

区县卫生局、市属局(总公司)、各有关单位:月20日—月21日

直属单位:月22日—月24日

五、报送的材料

(一)单位需报送的材料:

1、区县卫生局提交区、县职改(人事)部门出具的本年度可使用的指标或岗位职数证明;市属局(总公司)提交职改(人事)部门出具的本年度可使用的指标或岗位职数证明(评聘分开工作试点单位除外)。中央等非本市所属单位提交委托代评函。

2、申报人员的公示情况。

3、临床科室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医务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提供不少于15天服务的书面证明(须注明时间、地点以及工作内容,并加盖支援医院、接受支援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其所在区县卫生局的公章)。

(二)个人需报送的材料: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表(申报表中评审委员会意见不再填写)一份。

2、西医临床医学专业报送《推荐晋升西医临床医学专业高级技术资格量化考核表》和《推荐晋升西医临床医学专业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工作业绩群众评议汇总表》各一份(市卫生人员考评中心统一印制)

西医临床医学以外的专业报送上一年度考核表(可提交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一份

3、申报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须提交执业医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一份

4、城市医生申报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须提交“城市医生到农村服务鉴定表”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一份

5、答辩论文或代表作(必须为第一作者) 一式二份

6、按文件规定,需提交的其他论文或材料 一式一份

7、外语成绩合格证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一份

8、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护理专业除外)一份

9、破格审批表一份

10、学历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一份

11、现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一份

12、《传染性疾病防治知识培训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一份

六、报送地点

主任医师论文范文第5篇

一般为三年,因疾病等特殊原因可延长至四年;其后可根据本人意愿及用人单位要求可进一步参加亚专科培训,亚专科培训年限根据各专科要求决定。

二、培训方法

1、上岗前需参加岗前培训一周。在医院培训期间,由管理办公室统一布置培训工作。 2、在专科医师培训管理办公室和指导小组的直接指导下,做到专科理论、临床诊治能力和教学科研能力相结合,基础培训和专科培训相结合。 3、培训人员培训实行科室主任负责制,指导老师负责制和学分制。 4、按照卫生部专科医师培养细则,实行二级专科轮转。

三、培训内容

1、参见卫生部各专科医师培养标准细则。 2、相关学科临床理论进展和新技术;相关学科临床操作技能及常见病、疑难病的病因、发病机制、临床表现、诊断和鉴别诊断、处理方法。了解危重病人的抢救和处理措施;在科室统一安排下参加临床教学工作。 3、临床科研方法,科研论文、临床研究课题申报写作方法,文献检索方法,卫生统计学。 4、专业英语:相关学科外文专著和文献、专业杂志,英语论文写作。 四、综合素质要求 1、严谨、求实、规范、团结、协作的工作作风; 2、高尚的医德医风和救死扶伤的敬业精神。 3、医患沟通艺术和能力。 4、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四、理论课程:

按照卫生部《专科医师培养细则》要求的本专业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实行学分制。巩固大学理论知识,阅读本学科经典著作。

五、考试、考核:

1、出勤考核:培训人员实行24小时负责制。病、事假三天以内(含两天)由本人书面申请,指导老师和科室主任签字后生效,并在考核表上记录;三天以上者,需由专科医师管理办公室签字后生效。请假情况如实记录于培训手册。

2、轮科考核:按卫生部《专科医师培养标准细则》进行。由该科培养指导小组负责进行,并将考核结果记录与培训手册,科室主任和指导老师签字。

主任医师论文范文第6篇

纠纷的关键,但这是个非常复杂的问题,不仅涉法律知识,而且涉及相关的医学知识。兼从医学角度出发来分析医师的专家责

任,可寻求更准确地认定医师的专家责任,使患者的合法权益保护与医学技术发展得以平衡。

【关键词】医师;专家;专家责任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9297(20__)01—0009~06

medical professional responsibility:from the perspective of medicine.zeng yong,wang li.southwest university of politi—

cal science and law,chongqing 400031

【abstract】medical dispute has been a hot social topic in our country which is expressed as the increasing tension between

doctors and patients.it is most important to ascertain the medical professional responsibility of doctor for settlement of medical dis—

pute,however,this is complicated,because it involves not only law but also medical specialty knowledge.therefore,the authors

analyze professional responsibility of doctor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medicine so as to determine it precisely and to balance the legal

interests of patients and the development of medicine.

【keywords】doctor;expert;professional responsibility

医疗纠纷是我国近年来的一个社会热点问题.尤

其是20__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

的若干规定》的出台,规定医疗纠纷举证责任的倒置,

加剧了医疗纠纷案件增长的速度,医患关系更趋紧

张 医疗纠纷可分为与医疗技术无关的纠纷和与医疗

技术相关的纠纷两种。前者比较容易判断,后者由于

我国医事立法的不完善,审判实践结果差异很大。发

生医疗纠纷后.患者和家属更多是采用到医院打闹的

方式来处理。甚至砍杀医师的暴力事件亦时有发生;

而医师在面对患者和媒体的压力下,逐渐形成一种令

人担忧的消极态度:“不求治病救人,但求不出差错”。

这种形势将影响我国医疗技术的发展,最终损害患者

自身的利益。

如何才能制止这种不良形势的发展,笔者认为关

键在于明确界定医师的专家责任,既让医患双方更加

明确自己的权利、义务,又使法院判决更具有说服力,

从而使医疗纠纷得到更理性解决。

、界定医师专家责任的思维方式要求

明确界定医师的专家责任.虽然是法学的一项任

务.但是由于涉及复杂的医学问题,还必须考虑医学

的特殊性。因此.界定医师的专家责任时,不仅要有法

学观念,还必须有一定的医学观念,即要有医学思维

方式。这样,可以消除学科之间的隔阂,全面考虑相关

事项,在维护患者合法权益时,也能得到医师的尊重

与信任。

英国学者斯诺在《两种文化与科学革命》一书中

提到“两种文化”.说的是由于教育背景、知识背景、历

史传统、哲学倾向和工作方式的诸多不同,两个文化

群体即科学家群体和人文学者群体之问相互不理解、

不交往.久而久之或者大家老死不相往来、相安无事,

或者相互攻击。①这种说法或许有些夸张,但仔细想

来.现实生活中自然科学丁作者与社会科学t作者之

间的对立倾向的确存在。在医学和法学之间就存在这

类“两种文化”现象。比如,对于医患关系中的患者,法

学强调.作为社会的人,患者是与医师地位平等的社

会主体,而医学则是从人的自然性出发,患者是医师

[作者简介】曾勇(1975一),男,汉族,i~t]ll中江人,法律硕士,两南政法大学20__级研究生,研究方向:民商法、医事法。tel:+86—23—65380223

e-mail:zengo5 16@yahoo.tom.cfi

① 黄丁全,《医疗法律与伦理》之“代序”,法律出版社20__年lo月第1版 ,第1页。

· lo ·

实施医术的对象,是施救与被救之间的关系;又比如,

“在法的领域,法理上=可以假定对任何

纠纷都可以做

出法律上是正确的判决.能得到公正的判决结果;而

在医的领域。无论医术多么高明,医生多么努力,医学

理论也不能假定对具体患者的诊断都会正确,对具体

疾病的治疗都有效果。”①

但是.医学和法学之问的对立倾向并非不可调

和。医学作为自然科学的显著特征之一就是强调伦理

道德,凶而兼有社会科学的性质,这与强调最低标准

的法律是有共通之处。法律的显著特征是普适性 这

种普适性来自于对相关事项的全面考虑。埃德蒙·d·

佩莱林诺认为医学在科学与人文学科之间(即通常意

义的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之间)构筑了一座独特的桥

梁:“医学是科学家中最人道的科学(the most humane

of sciences),是最经验主义的技艺,是人文学科中最富

有科学性的学科”。②这表明,医学与法学应该能够克

服“两种文化”现象。

二、医师专家责任的性质分析

(一)专家责任的含义

专家,英文为expe~,德文为exprete、spezinlist,日

文称为专门家(《现代日汉大词典》等词典将et文中的

“专门家”翻译为“专家”),其基本涵义是指具有特殊

知识或技术的人。⑧一般包括律师、医师、注册会计

师、建筑师等。杰克逊和鲍威尔在professional negli.

gence一书中列举的专家和专门职业有4个特征:其

, 工作性质属于高度的专门性(skilled and spe.

cialised),其中心不是体力工作而是精神的、判断的工

作(mental rather than manua1);其二,重视高度的职业

道德和与顾客的信赖关系;其三,大多要求一定的资

格,并由专家集团维持一定的业务水平;其四。具有较

高的社会地位。④这里的专家不同于一般意义的专

家,除了具备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通常必须具备经

过严格准入程序取得的从事相关职业的资格。我国法

律没有专家的专门定义,但是在各专门法律中有对各

具体专家的法律定义。比如我国《执业医师法》第2条

规定,医师是“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

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

法律与医学杂志20__年第13卷(第1期)

业医师人员”

专家责任是指具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专业人员

在履行职能的过程中给他人造成损害所应承担的民

事责任。这是违反专家义务的否定性法律评价。专家

义务主要有两类:其一,高度的注意义务。由于工作内

容高度专门化,因此要求专家具有与所要求资格相符

的高度的能力、技能。并且不能以能力、技能的不足为

免责理由,发生一定水准以下的过失行为时,即当然

认定有过失。亦臣ij高度的能力、注意义务被客观化了。

其二,忠实义务。高度的职业道德、信任关系,可以导

}fi专家负有与委托人的信赖相符的为委托人的利益

而行动的忠实义务。因此,孥家责任分为高度注意义

务违反型责任和忠实义务违反型责任。⑤

从各国的法律、判例和学说对于专家责任的法律

构成主张来看,专家责任的法律性质,基本上倾向于

侵权责任构成,其理由是有利于受害者。具体说来,其

, 由于专家债务一般是手段债务.因此债务的内容

无法确定,因过失而失败时,只能认为成立侵权行为,

而不能评价为契约的违反;其二,在诉讼时效和赔偿

范围上,有利于受害人;其三,侵权责任可以排除契约

上的免责特约,较好地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⑥

(二)医师专家责任的性质

医师专家责任是指医师在履行职务行为时给患

者造成损害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对于其性质上.理

论上有侵权责任说、违约责任说以及侵权责任与违约

责任竞和说3种。

笔者认为在我国采侵权责任说较为合适。当然,

在医患关系存在明显的医疗契约时,会出现违约责任

与侵权责任的竞和,为了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应当

允许患者选择有利的诉讼请求。

采侵权责任说的理由,除了前已述及的各国对专

家责任的法律构成的主张原因外,还由于医师专家责

任多涉及侵犯患者的人身权,如生命权、健康权.如采

用违约责任说,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便会于法无据。另

外,医患关系的两个 著特征更是主张医0币专家责任

采侵权责任的重要原因

其一,从医患关系的模式来看,医师和患者的信

④ 陈娃,《处理医患纠纷应把握医与法的区男0》,人大复印资料《民商法学}2o04 年第7期.原载《人民法院报))20__年4月30口

② 黄丁全,《医疗法律与伦理》之“代序”,法律出版} 20__年1o月第1版,第3页。

③ 龚赛红,《医疗损害赔偿的立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__年版,第86页。

④ 【日】能见善久,《论专家的民事责任》。梁彗星泽。载于:梁彗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5卷,法律出版社l996年7月版.第504页

⑤ 【日】能见善久,《论专家的民事责任》。粱彗星泽。载于:梁彗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5卷,法律出版}j:1996年7月版.第507页

⑥ 龚赛红,《医疗损害赔偿的立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__年版,第9o 91贞

法律与医学杂志20__年第13卷(第1期)

息是严重不对称的。医患关系模式大致有3种表现形

态:

1.主动一被动模式:这是传统的生物医学模式下

的医患关系模式。表现为医师是决定者,处于主动的

支配性地位,患者则完全听从医师的安排与处置,处

于被动服从的地位.这是许多医师对医患关系所持有

的观点。

2.指导一合作模式:此种模式下,患者基本被当作

一个社会的人而不仅是一个生物体,患者能在一定程

度上参与治疗过程.但这种参与是在接受医师指导的

前提下,其特点是“医师告诉患者应该做什么”。

3.参与一协商模式:这是现代社会一心理一生物医

学模式下的医患关系模式。医患之间大致有相等的主

动性和权利,共同参与,相互协商,来决定医疗实施过

程.其特点是“医师与患者讨论最终由患者选择做什

么”。①

从3种模式的发展趋势来分析,虽然患者的权利

地位在逐渐升高,但多数医患关系仍属于第二种模

式。由于医师在技术上和信息上的优势,明显处于强

者地位,两者之间难以建立真正平等的契约关系,采

违约责任说难于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其二,从医患关系的内容来看,医患关系不但有

医疗契约关系,而且有非契约医疗关系包括无因管理

和强制医疗问题。

1.医疗契约关系,是由患者和医师或医疗机构之

间的契约关系而成立。患者提 治疗的要约,医师接

受要约即承诺,医疗契约得以成立。通常表现为患者

到医院要求挂号,医院给予挂号。

2.无冈管理关系.是指医师没有约定义务和法定

义务情况下,为避免患者的生命健康利益受到损害,

自愿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的行为所形成的医患关系。

3.强制医疗关系,在医师遇有危急患者的场合,

无论从医学伦理还是法律规定,都负有强制诊疗的义

务,履行这种义务所形成的医患关系。

尽管大多数医患关系可归结于医疗契约关系,具

有明显的契约特征,但是由于存在无因管理和强制医

疗的情形,所以采违约责任说也存在不能适用问题。

三、医师专家义务的考量

医师的专家义务也主要分为两类:高度的注意义

务和忠实义务。先谈忠实义务,这是英美法的信托义

务用于专家责任的一种表 。专家职业的⋯·大特征就

是委托人信赖专家的知识技能和职业道德而授予专

家处理相关事务的裁量权,这种裁量权的行使必须以

委托人的最大利益为宗旨.不得同时追求自己或者第

三人的利益。医师违反忠实义务主要表现有两类:其

。现在社会盛行的医药经营者通过“回扣”等 正当

的方式。借助医师的医疗行为达到向病人⋯售产品牟

取暴利的目的;其二,为了增加 院的收入,医师进行

不必要的大量的检查和使川不必要的高档药品等:这

些都损害了患者的财产权益。

更值得关注的是医师的高度注意义务。在日本理

论界和实务界称为“最善的注意义务”,在美闺称为

“最佳判断法则”。⑧医师是经过专门学习和技能培训,

严格的资格认证和职业准入,所从事的事业直接关乎

人的生命健康,必须履行高于一般职业的注意义务。

这种注意义务来自于患者对医师的信赖,表现 两个

特点:一方面,这是一种客观化的高度注意义务,以

“医疗水准”为判断标准,即【矢帅在履行医疗行为时,

其常识、注意程度、技术以及态度均应符合具有一般

医疗专业水准的医师在同一情况下所j 遵循的标准;

④另一方面,这种注意义务还意味着,如果某位医师的

临床医疗水平明显高于一般医师,且较高的医疗水平

成为患者就诊的原凶,那么他在诊疗活动中应负有高

于一般医师的注意义务,⑨这义显示其主观性。

高度注意义务又分为一般注意义务和特殊注意

义务 一般注意义务是指医师在检查、诊断、治疗、手

术、注射等过程中以技术操作为核心的注意义务。由

于有大量细致的医疗法规、技术规范以及各个医院自

己制定的操作规程可以作为医师注意义务的评判标

准.对医师的行为进行判断相对比较容易。比如,手术

后遗留纱布在病人体内,青霉素注射不作皮试导致严

重过敏反应,不需要专门的医学知识就能作 判断。

特殊注意义务是指近年来if1现的一些特殊的注意义

务。主要包括说明义务、保密义务等。这些注意义务主

要是实践中逐渐发展起来的, 为难以进行细致的技

术规定。有赖于医师的医学知识和职业道德来指导,

① 龚赛红,《医疗损害赔偿的立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__年版.有戈医疗关系的论述,第16-54页。

② 关淑芳,《论医疗过错的认定》,《清华大学学报》(哲社版)20__年第5期第53贞。

③ l芰淑芳.《论医疗过错的认定》,《清华大学学报》(哲社版)20__年第5期第51页。

④ 肖国忠,《论医生的专家责任》,《法律与医学杂志》2oo4年第11卷,第187页。

⑤ 王敬毅,《医疗过失责任研究》。载于:梁彗星主编《民商法论从》第9卷,法律 版社1998年5月第1版,第730~733贝。

· 12 ·

所以判断医师的行为非常复杂。在此,作者重点对说

明义务和保密义务进行考查。

(一)说明义务

医师的说明义务主要来自于患者的知情同意,

英文“informed conset”,是指医师的医疗行为必须得

到患者的同意即承诺。这种承诺必须是建立在患者

的充分知情的基础上,因此就有了医师的充分说明

义务。

医师的说明义务在目前日本学术界通说分3种:

(1)为得到患者的有效承诺的说明义务,即当医师准

备为患者实施带有侵袭性的医疗行为时,应首先取得

患者的承诺,患者的同意是阻却该项医疗行为违法性

的要件;(2)为回避不良结果的说明义务,即在医疗行

为过程中,医师已经预见到其应当预见的有相当慨然

性发生的不良结果的危险时,负有对患者或其亲属就

医师的诊断与现在的症状、治疗状况等进行说明,对

具体的疗养方法与遵守事项进行指导,以回避上述已

经预见的不良结果的义务:(3)作为转医指示的说明

义务,是指医师对于患有自己专门领域之外疾病的患

者或依其病情超出自己治疗能力之外的患者负有做

出转医指示的说明义务。①

通常,医师的说明义务主要是指前两种,范围有

专业原则(professional rule)及病人原则(patient rule)

两种判断标准,前者认为说明的内容应由医师作医学

上的判断,后者强调说明的内容应依患者就该医疗行

为作出是否同意的需要加以衡量。②如果单采专业原

则,医师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将不利于患者利益的保

护;如果单采病人原则,就会使医师处于被动地位,无

助于其放开手脚实行诊疗,最终也不利于患者。所以

说明义务应兼采专业原则和病人原则双重标准,即说

明义务的履行以诊疗疾病所必须为限.既要让患者得

到足够的信息,又不使这些信息成为正当诊疗行为的

障碍。@其实,这种双重标准对医师来说,是很难执行

的。尤其是在“举证责任倒置”的压力下.更是增加了

难度。一方面,举证责任倒置,要求医师尽量提供充分

信息,否者当出现纠纷时就可能败诉:另一方面。从医

学和心理学的角度出发,每个人的心理承受能力是不

同的,患者在患病决断时刻的心理具有高度敏感性,

法律与医学杂志20__年第l3卷(第l期)

大量的信息会造成其不必要的紧张,其结果会明显影

响治疗作用。因为人体有自愈能力,主观自我暗示对

这种能力影响甚至会超过药物的作用。

《健康报》报道了这样一个案例:一名癌症患者住

院一个多月,自觉身体严重衰弱,又感家人和医务人

员对其隐瞒了病情,寝食难安,一再要求医师和护士

告知是否得了癌症,并声称自己有知情权,医院不能

拒绝。一位护士经不起其再三请求,承认其的确患有

癌症,同时鼓励说此病有很大康复希望。但是患者从

此精神压力更大,一蹶不振,不久即离开人世。家属因

此医院有过失,而医院认为患者有知情权,护士

是无奈而告知,最终法院认为医院存在过失判决医院

承担相应责任。④

这表明医师的说明义务在具体案件中很复杂。在

认定医师是否履行了说明义务时,需要考虑医疗过程

的特殊性,为更好的维护患者的权益,应该充分保障

医师的自由裁量权。在医疗紧急情况下.可以免去医

师的说明义务;在医师的说明信息会增加患者的恐惧

使治疗更为困难时,医师有不得说明的义务,否则,给

患者造成损害的也应该承担专家责任。

(二)保密义务

专家的保密义务的内容包括在执业活动中所知

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商业秘密与医疗活动无

关,患者一般不需将其向医师透露,因此医师的保密

义务不包括保守商业秘密;即使患者无意中将与医疗

活动无关的商业秘密透露给医师.而医师将其泄露.

由于客观上与作为专家的身份以及执业活动无关,因

而不宜追究专家责任,而应以一般侵权提讼。@通

常所说的医师的保密义务是指在医疗活动中,医师对

于因为治疗的需要而获得的患者的个人隐私负有保

密的义务,如果违反这种义务造成患者权益的损害,

应该承担专家责任。

其实,患者隐私权的保护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涉

及医师的研究权、医院的教学权。医师为了提高工作

技能有对疾病进行研究的权利,这种研究不可能孤立

地进行,必须结合患者;医院尤其是教学医院为了培

养医学人才。必须安排医师或医学院学生的教学实

习,这都会形成对患者隐私权侵犯的冲突。在某种程

① 王泽鉴,《侵权行为法》(第1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__年7月版,第2页。

( 肖国忠,《论医生的专家责任》,《法律与医学杂志/2oo4年第11卷,第187页。

③ 《健康报120__年3月21日。

( 肖国忠,《论医生的专家责任》,《法律与医学杂~/20__年第11卷,第187页。

⑤ 张赞宁,《世俗的偏她与科学的殿堂》,《法律与医学杂志》2oo2年第9卷(第1期),第19 2l页

法律与医学杂志20__年第13卷(第l期)

度上,医师的保密义务可以说是典型的患者权益保护

与医学技术发展的平衡问题

有一则广为流传的报道,曾经引起法学界、新闻

媒体与医学界激烈的争论。20__年9月15日,22岁

的女青年王某去新疆石河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作妇

科检查,医师在检查时让30多名的医学生作临床见

习.结果最后演变成王某一纸诉状将该医师和医院

告上法庭,指控“以检查为名,诱使原告脱去衣服,把

原告当人体活标本.该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人格

尊严;另外,原告未婚先孕属个人隐私,被告行为亦

侵犯了原告的隐私权。”法院最终判决医院承担侵权

责任。①

法学界、新闻媒体猛烈抨击该医院侵犯患者隐私

权,医学界对这突如其来的批评未能进行充分有效的

辩解。法学界以法理、现行法的角度,新闻媒体以社会

常识的角度,对医院行为的抨击虽然似有充分依据,

然而对这起案例的分析还有必要从医学角度考虑才

能到达更深刻、更准确的认识:其一,医学是一门经验

学科,需要反复实践,才能逐步掌握和提高,教学医院

的一项重要职能就是专门为医学生提供实践的机会,

而每个患者作为平等的主体,都有权拒绝实习护士给

自己注射、实习医师为自己诊疗,问题是,医师的研究

权如何实现,这些将来为社会服务的医学生如何能履

行职责?因而对于患者的自及隐私权必定会有所

限制;其二,作为专业人员的医师及医学生,对于患者

隐密部位的理解和人体四肢一样都是人体组成部分

而已,没有普通人理解的那样复杂,但是医师及医学

生必须换位思考,将患者作为一个社会主体对待,必

须考虑患者的个人感受。

所以,对于医师的保密义务的认识要一分为二。

一方面,由于患者的信赖、医师在医疗活动中有许多

机会接触到患者的隐私,就有更高的注意义务以防止

患者隐私权受到损害;另一方面,由于医学技术发展

的需要.又必须对患者的隐私权保护进行一定的限

制,在医学教学、科研中对医师的保密义务适当修正。

通过与患者达成协议或者控制接触患者隐私的人数,

尽量使医学教学、科研与正常医疗活动相一致,患者

的个人尊严感受得到充分尊重。

四、医师专家责任的认定与限制和免除

· l3 ·

(一)医师专家责任的认定

从世界法理发展方向来看,在医疗纠纷案件中加

重医方的举证责任是一个趋势。如日本的“过失大概

推定原则”、德国的“大概证明理论”、美同的“事实本

身说明过失的原则”,我国20__年l2月出台的相关

司法解释等,其共同特点是推定过失,即在医疗案件

中,患者只要证明有受到损害的事实、这种事实与医

师的执业行为有因果关系并且大多只要求盖然性因

果关系,就推定医师的医疗行为存在过失;医师若要

该过失推定,就必须提供相应的反证,否则推定

成立。这种潮流导致医疗案件中医方败诉的风险明显

增高,因而医师专家责任保险费用大幅度提高。其后

果就是7o年代美国的“医疗责任保险风波”出现的两

大现象:一是医疗服务费用因成本增加而大幅度提

高,二是保险公司退出医师责任保险市场,医师改行

从事其他行业。②

(二)医师专家责任的限制和免除

由于医疗行为本身是一种侵袭,所以医疗

行为具有高风险性,患者和医师在某种程度上都在冒

险。医师这种职业又是人类不可或缺的,法律必须在

患者权益的保护与医疗技术的发展中做出平衡,在加

重医师的注意义务和举证责任的同时,也必须对免除

和限制医师的专家责任的因素做出相应规定。

1.医疗的紧急性。所谓医疗的紧急性,是指在

紧急情况下,由于医疗判断时间紧促,医师对患者

的病情及病状无法作详细的检查、观察、诊断,自然

难以要求医生与平常时的注意能力等同。因此,紧

急性在医疗过失上便成为“最重要的缓和注意义务

的条件”。③

2.“容许的危险”。医疗行为本身是一种侵袭性行

为,再加上病人的体质特异、病情的发展过程多变,使

得某些医疗风险本身难以控制。为了患者的更大利

益,必须容许一定危险的存在。正如汽车给人们带来

方便效率的同时,也带来交通事故频繁发生一样,医

疗的进步使得以往被认为是绝症的疾病带来治愈的

可能.新药和新技术的发展亦带来了医疗风险的发

生。④

3.患者的知情同意。又译成“患者的承诺”,是指

医师在对患者进行手术等医疗行为时,首先要详细说

① 杨立新、袁需石,《论美国医疗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及其借鉴意义》,杨立新主编《侵权行为法评论》(第2辑),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718贞。

② 邱聪智,《民法研究》(1)修订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__年版,第310页。

③ 关淑芳,《论医疗过错的认定》,《清华大学学报》(哲社版)20o2年第5期,第53页。

④ 邱聪智,《民法研究》(1)修订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十,20o2年版,第312页。

· 14 ·

明医疗处置方案的预期效果和相关风险,并说明其他

可以考虑的处置方案的有关事项。在此基础上得到患

者的承诺.阻却医疗行为的违法性而使医师得到免

责。

4.医疗水准的差异。虽然我国实行执业医师和执

业助理医师的全国统一资格考试,但是不同的专科、

职称。不同的地区,不同级别的医院,医师的水准是存

在差异的。高度的注意义务是以最低的医疗水准为基

础的,在判断医师是否有过错时,当然应该视具体情

况而定。

结束语

医疗纠纷问题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与医疗技术无

关的纠纷,另一类是与医疗技术相关的纠纷。对于前

者用社会常识和法律观念比较容易判断,但对于后者

却需要更加谨慎的考查。有人认为医师专家责任保险

· 医事法律·

法律与医学杂志20__年第13卷(第l期)

就能一劳永逸地解决医疗纠纷问题。但是美国70年

代的“医疗责任保险风波”给出了令人失望的答案。所

以关键还在于解决医师的专家责任认定问题。在研究

医师的专家责任时,不能单纯用法学思维完全替代医

学思维,必须从兼顾医学角度,这样才能对医师的专

家责任做出准确的认定.从而使得患者的权益保护与

医学技术的发展得到的平衡

参考文献

[1】黄丁全,医疗、法律与伦理[m】.第1版.北京:法律出版社,20__.1~3

『2】关淑芳.论医疗过错的认定ⅲ.清华大学学报(哲社版),20__,(5):

51~53

【3】邱聪智.民法研究(1)im】.修订版.北京:中同人民大学出版社,20__.

31o~312

l4】 千敬毅.医疔过失责任研究[aj. :粱彗星主编.民商法论从(第9卷)

lc】一e京:法律出版社,1998. 730—733

主任医师论文范文第7篇

博士学位、主任医师、教授、博士导师。

曾任中国医学科学院中国协和医科大学整形外科医院整形美容中心主任,现任北京协和医院整形外科主任,兼任中华医学会肿瘤分会乳腺癌学组全国委员、中华整形外科杂志编委、中国美容医学杂志编委、整形再造外科杂志编委。

主持和参加研究的课题曾获卫生部、中国医学科学院和整形外科医院科研基金多项。在国内外发表文章66篇,主编美容系列从书一套(共5本),副主编专著一部,参加编写和翻译专著8部;3篇论文被中华医学会评为优秀论文;两项研究工作获得中国医学科学院科研成果三等奖;2篇论文获得整形外科医院第一届科学年会三等奖。

郑志忠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皮肤科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中国医师协会皮肤科医师分会主任委员。中华医学会上海市皮肤性病学会主任委员。曾赴法国进修皮肤细胞生物学和银屑病。在色素性皮肤病和银屑病等的基础研究和临床诊治方面有较深造诣。

国内领先的自体表皮移植治疗白癜风获得上海市卫生局科技进步奖,领衔完成的异体黑素细胞移植治疗白癜风通过了上海市科委和教育部的成果鉴定,并获得上海市优秀发明一等奖。在各类核心期刊和权威杂志上30余篇,还参与编写《现代皮肤病学》、《银屑病的基础与临床》、《皮肤生理与病理生理学》等专著。

武淑英

副主任医师,业务专长:生殖健康及计划生育

女,汉族,山西省黎城县人。1978年8月毕业于北京医学院医疗系。毕业后分配在北京医科大学第三医院妇产科任住院医师、主治医师,1998年6月晋升为副主任医师。

多年来从事生殖健康、优生优育、计划生育、妇女保健的临床工作;参加了药物抗早孕的“八五”攻关课题;参与编写《妇产科治疗常规》一书。1993年获北京市计划生育手术万例无事故先进个人奖,1994年获国家计生委、卫生部计划生育万例手术无事故先进个人奖,1997年获国家计生委“八五”科技攻关二等奖。

现为中华医学会会员。

李辉

首都儿科研究所生长发育研究室研究员硕士生导师

1990年毕业于中国医学科学院中国协和医科大学,获医学硕士学位。现任首都儿科研究所生长发育研究室研究员,硕士生导师;中国优生科学学会理事,中国优生优育协会发育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华实用医药杂志》、《中华现代儿科学杂志》等编委。

主任医师论文范文第8篇

一般为三年,因疾病等特殊原因可延长至四年;

二、培训方法

1、上岗前需参加岗前培训一周。在医院培训期间,由医院管理办公室统一布置培训工作。

2、在专科医师培训管理。在医院办公室和指导小组的直接指导下,做到专科理论、临床诊治能力和教学科研能力相结合,基础培训和专科培训相结合。

3、培训人员培训实行科室主任负责制,指导老师负责制和学分制。

4、按照卫生部专科医师培养细则,实行二级专科轮转。

三、培训内容

1、参见卫生部五官科医师培养标准细则。

2、相关学科临床理论进展和新技术;相关学科临床操作技能及常见病、疑难病的病因、发病机制、临床表现、诊断和鉴别诊断、处理方法。了解危重病人的抢救和处理措施;在科室统一安排下参加临床教学工作。

3、临床科研方法,科研论文、临床研究课题申报写作方法,文献检索方法,卫生统计学。

4、专业英语:相关学科外文专著和文献、专业杂志,英语论文写作。

四、综合素质要求

1、严谨、求实、规范、团结、协作的工作作风;2、高尚的医德医风和救死扶伤的敬业精神。3、医患沟通艺术和能力。4、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五、理论课程

按照卫生部《专科医师培养细则》要求的五官科专业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实行学分制。巩固大学理论知识,阅读本学科经典著作。

六、考试、考核

1、出勤考核:培训人员实行24小时负责制。病、事假三天以内(含两天)由本人书面申请,指导老师和科室主任签字后生效,并在考核表上记录;三天以上者,需由专科医师管理办公室签字后生效。请假情况如实记录于培训手册。

2、轮科考核:按卫生部《专科医师培养标准细则》进行。由该科培养指导小组负责进行,并将考核结果记录与培训手册,科室主任和指导老师签字。

主任医师论文范文第9篇

【关键词】彝医药;杨本雷;学术思想

【中图分类号】R29【文献标志码】 A【文章编号】1007-8517(2015)14-0013-01

杨本雷主任医师为笔者师带徒指导老师,从事彝医药和中医药临床、科研和管理工作40年, 2014年被评为云南省首批“云岭名医”。杨本雷主任医师主持开展彝医药文献整理、理论研究、药材种植和新药、新制剂开发等多项研究工作,逐步完善彝医药体系,形成了有特色的彝医药学术思想。

1对彝医基础理论的认识总结

彝医药是我国传统医药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藏医、蒙医一样,彝医有自己的理论,其理论论述散在于《宇宙人文论》和《西南彝志》等彝族古籍中。杨本雷主任医师根据彝族古籍中关于彝医药的相关描述,结合现代彝医药研究成果和临床实践经验积累,整理归纳了彝医基础理论的一些认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1清浊二气是万物的根本根据《宇宙人文论》和《西南彝志》等古籍的论述,天地形成于清浊二气,人体生命形成也基于自然界的清浊二气,这证明了彝医早已认识到人的生命与自然界息息相关,人与自然的相应和统一。另一方面,人的生命活动依赖清浊二气的运动。清浊二气各行其道、环行不息,维持人体的生命活动,人的生、长、壮、老、死等变化是清浊二气变化的结果。

12哎哺是事物形成的基础与中医阴阳学说相似,彝医用哎哺来概括自然的一切事物,并将其分成两类,哎哺互根互用,哎为天、为父、为阳;哺为地、为母、为阴,可见哎哺是对立统一的。同样,人的形成也是源于哎哺。人体生命物质基础是哎与哺,生命的繁衍发展在于哎(男)与哺(女)的交合。

13五行是决定人体内部运动规律的物质元素彝医认为金、木、水、火、土是构成宇宙万物和人体组织的五种元素,并用这五种元素的生克关系来阐述事物之间和人体内部的相互联系和变化规律。彝医用五行学说来解释人体脏腑器官的生理病理变化,但其五行学说与汉医不尽相同,如汉医认为肾主骨,肾为水则骨属水,彝医则认为骨属金。彝医认为甲乙为木,丙丁为火,戍己为土,壬癸为水,这不仅是脏腑生成的规律,同时也反映了彝医认为肾主水,脾主土,心主火,肝肺主木的思想,脏腑所主决定了脏腑之间的生理病理关系。

14气血与气路是生命活动的载体与通路人体的生命活动有赖于气血运行,气血循环营养全身。血的运动是通过人体的六条气血通路进行的。气血在这六条通路中不断循环,维持生命的正常活动。

15对病因与发病的认识疾病的发生一方面是由邪气所致,另一方面是由脏腑五行生克关系失调所致。前者为外因,后者为内因。外因有外邪(风、寒、暑、湿、热)、瘴疬之气、饮食、外伤及虫兽毒伤等,内因有五毒和人体病理产物等。彝医将一切致病因素统称为“毒邪”,因此病因学说又称为“毒邪学说”。在致病途径方面,彝医认为疾病从口鼻诸窍而入,在发病学上,强调先天正气在发病方面的关键作用。

16诊法与治法彝医最重要的诊断方法是问诊。彝医古籍记载多是一症一方,无确切病名,先描述症状,然后阐述治疗用药的组成和用法。这就说明了问诊是彝医诊断疾病的最重要的方法。在治法上,以祛外邪和调节脏腑平衡为总的治疗原则。在外邪的治疗中以祛风为第一要义,因为彝医认为风邪致病最广最急。在脏腑功能失调方面强调补其不足,泻其有余。

为便于记忆,杨本雷主任医师将彝医基础理论概括称为“一元、二气、六路、五行、毒邪” 理论体系[1],一元即元气论,二气即清浊二气理论,六路指清浊二气循行的六条通路,五行即五行学说,毒邪即毒邪病因学说。

2对彝药理论的认识总结

杨本雷主任医师从彝药的起源和发展、彝药的命名和分类、彝药的性能、彝药的应用、彝药的采集加工和贮藏、彝药资源等方面对彝药理论进行了整理总结,明确了彝药和彝药学的含义,建立了彝药学框架和系统的药学理论,将彝药的性能归纳为二气、六味、归路、升降通涩、毒性、功能主治六方面,将常用彝药分为发表、清火、杀寒等15类。杨本雷主任医师对彝药理论总结整理的成果已收入《中国彝族药学》[2]中,不再详述。

3彝医药开发的指导思想

31继承创新相结合杨本雷主任医师认为,继承是创新的基础,继承的目的是发展和创新;彝医药开发要继承彝医药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但更要强调创新;创新包括理论创新、方法创新、技术创新和药物创新等;要注意理论创新与实践创新的结合,方法创新和技术创新时要加大引入现代科技成果和现代技术手段在彝医药研究开发中的应用。

32重视民族民间用药经验和治疗方法的挖掘整理杨本雷主任医师认为,彝医药知识包含纸质文献和口碑文献两方面。在充分开发利用彝医药书面文献成果的同时,要下更大的力气去挖掘整理以口碑文献形式存在于民间的用药经验和治疗方法,这些是彝医药研究不竭的源泉之一。民间单方验方和治疗方法、用药经验中包含许多闪光点,从这些闪光点出发进行研究,往往可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3]。

33疗效是硬道理杨本雷主任医师认为,任何一门传统医学,不管历史多悠久,理论多完备,要想在现代社会中立足发展,必须有确切的疗效。要针对现代医药疗效不好或无效,而彝医药治疗有效的病种,探索经得起重复检验的治疗方案或药物,作为证明彝医药存在价值的重要基石。因此,疗效是彝医药发展的硬道理,彝医药开发必须坚持疗效为本。

4对彝医药与其它传统医药关系的认识总结

41彝医药是中国传统医药的源头之一彝医药有文字记载的历史近五千年,与其它传统医药一样,源起于劳动人民与疾病的斗争,并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完善。在漫长的发展过程中,彝医药与中医药等传统医药相互影响、相互借鉴。从现有的研究成果看,中医药汲取了一部分彝医用药经验,如三七、茯苓、草乌等;另一方面,彝医清浊二气理论的形成和部分彝药的应用也受到了中医等传统医药的启发和影响,部分彝药是多民族医共用品种,有些品种其它民族医先使用,但与彝医的用法和功效上不尽相同,如灯盏细辛、牛蒡等。因此,从历史、文化和药物使用等综合看,彝医药是中国传统医药的源头之一,而不是分支。

42彝医药与其它传统医药的主要区别彝医药与其它传统医药之间理论有一定相似性,部分用药品种相同,按摩、拔罐、割治等一些诊疗技术近似,但各民族医药又各具特色、各有千秋。杨本雷主任医师认为,彝医药与其他民族医药的区别主要有四方面:一是理论不同,彝医在彝医理论指导下开展工作;二是诊法和疗法不尽相同。诊断方面彝医以问诊、望诊为主,治疗方面彝医有许多独特的方法,如彝医水膏药疗法和仪式治病、火疗法等;三是用药品种大部分不同,彝医用药地域特征明显,大多数是在西南彝族地区生长的动植物。品种相同的多数药药用部位或功效用法不一致,如牛蒡,中医用种子清热解毒,彝医用根行气通便,四是主要传承应用区域不同。彝医主要传承应用于滇、川、黔、桂四省的彝族聚居区。

5讨论

彝医药有悠久的历史和独特的理论,有用彝文撰写的《齐苏书》等古籍文献,有云南白药等著名的彝药,彝医药诊疗技术至今仍在传承应用,是我国体系较完整的民族医药之一。但是,由于人才少、经费缺乏和交流不足等的原因,彝医药事业发展不尽人意。杨本雷主任医师40年致力于完善彝医药体系,在彝医药文献整理、理论研究、临床研究、药材种植和新药开发等方面贡献良多。

参考文献

[1]杨本雷,饶文举,滕洪,等.中国彝族医学基础理论[M].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2004:14.

[2]杨本雷,余惠祥,钟继红,等.中国彝族药学[M].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2004:1-37.

主任医师论文范文第10篇

一、专业理论知识

(一)基本理论知识

全面掌握神经病学知识和理论,深入了解神经解剖学、临床神经生理学、临床神经病例学及临床神经电生理学(包括脑电图,在有条件的单位工作者,还包括肌电图及诱发电位);掌握颅内血流生理及病例生理学,神经影像学(包括头颅及脊柱X线平片、脑血管造影及CT)的基本理论,在有条件的医院工作者,还须掌握MRI有关技能;掌握神经系统症状学(包括头面痛、惊阙、瘫痪、颅内压增高、不自主运动、共济失调、复视、肢体痛、失语、昏迷)的理论、机电及鉴别诊断;掌握神经心理学的基本知识;掌握精神病学、小儿神经病学、神经外科学、老年神经病学、心脏病学及呼吸内科学、内分泌学与神经病学有关的基本知识。

(二)相关理论知识

1、掌握神经生物化学、神经免疫学、神经流行病学、神经遗传学的基本理论。

2、掌握眼科、耳鼻喉科及骨科与神经系统疾病有关的理论知识。

(三)学识水平

广泛阅读专业期刊;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医疗实践。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1、从事本专业工作的经历:

担任主治医师工作期间,平均每年参加临床工作(病房及门诊)部少于40周。

2、从事本专业工作的能力:对神经内科常见疾病(包括:脑血管疾病、癫痫、脱髓鞘疾病、变性病、中枢神经系统炎症、周围神经病、肌瘤、遗传代谢性神经系统疾病一级椎体外疾病)的诊断、治疗机预防等有较丰富的临床经验。

对常见症状(包括:头面痛、眩晕、瘫痪、感觉障碍、惊阙、痴呆、晕阙、昏迷)有深入的认识并能作出正确地分型或病因诊断;对神经内科疾病的预防、诊断及治疗等方面有较丰富的临床经验;能承担院内会诊,能承担神经内科二线值班、门诊咨询等工作;有一定的病房、门诊医疗组织、管理的能力。

3、应承担的技术工作及工作量

熟练掌握神经系统各部位(包括:大脑半球、丘脑及小丘脑、脑干、脊髓、周围神经)综合症至少30个。对其它系统疾病的神经系统合并症(包括:肝性脑病、门脉性脑病、肾性脑病、透析性病、瘤性神经系合并症、心肺功能障碍的神经系统合并症)有深入的了解。担任神经内科主治医师工作期间,平均每年诊治本专科病人至少300例,主管或负责主治的病例确诊符合率、治愈或有效率、抢救成功率等医疗技术达到本地区先进水平。

(二)教学

具有指导下级医师、进修医师或协助指导研究生临床工作的能力;能主持门诊病例及病房查房讨论;每年为下级医师、进修医师讲授专题课至少2次;有带教2名住院医师或协助指导1名研究生的经历。

(三)科研

掌握科研选题、课题设计及研究方法;能结合临床实践提出课题,开展科研工作,并进行课题总结,担任主治医师工作期间,至少有2篇第一作者的论文,在专业期刊上发表或在省级省以上学术会议的大会上报告。

主任医师

一、专业理论知识

(一)基本理论知识

在副主任医师所具备的理论知识的基础上,深入系统地掌握神经病学的基本理论知识,并对本专业某一领域有所专长。

(二)相关理论知识

在达到所规定的神经内科专业副主任医师水平的基础上,熟悉与其专业相关学科的新进展

(三)学识水平

广泛阅读国内外专业期刊,深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医疗实践与科学研究。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一)医疗

1、从事本专业工作的经历:

担任副主任医师工作期间,平均每年参加临床工作不少于35周。

2、从事本专业工作的能力:

在神经内科疾病的预防、诊断及治疗等方面有丰富的临床经验,能正确、熟练地组织、指导、抢救、治疗专科危重病人,有解决疑难病及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能承担院内外疑难复杂病例会诊;对本专业临床工作具备全面的组织管理能力。

3、应承担的技术工作机工作量:

担任神经内科副主任医师工作期间,每年诊治神经内科病人至少150例,其中疑难危重病例不少于40%,医疗技术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二)教学

具有培养本专业中、高级专门人才的能力;有良好的教学组织和领导能力;每年为下级医师讲授专题课至少3次;有培养主治医师或协助培养研究生至少1名的经历。

主任医师论文范文第11篇

关键词:医学生 思想政治教育 途径

教育部、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医学教育工作 提高医学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9]4号)别指出,医学教育要“德育为先,促进医学生的全面发展”,“要将德育和职业素质培养列为医学教育人才培养的重要内容”。因此,加强医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探索医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有效途径是培养现代医学人才的需要,也是现代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的必然要求。

一、以人为本,教育理念人本化

以人为本,就是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医学是人学,具有科学和人文双重属性。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就是要重视我们的教育对象――医学生的需要。最大程度上满足医学生的需要,作为教师要关注和鼓励每个医学生,以医学生为中心去设计教育、教学及科学研究,将医学生置于现实具体的社会生活里实现有效的思想政治教育,从而促使医学生在学习和未来的执业生涯中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行动理念。

实现教育理念人本化,我们首先要尊重人,叔本华说“要尊重每一个人,不论他是何等的卑微与可笑。要记住活在每个人身上的是和你我相同的性灵。”这种尊重不仅包括尊重每个人的人格、尊严、权利、心理、爱好、情感、民族习俗等,还需要我们能设身处地进行换位思考,理解他人,激励他人,尊重每个医学生的价值和潜能,实现师生的心灵交流,与学生产生心灵上的共鸣。其次要关爱人,“教育者要始终装着人,……做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施之以爱。”[1]给医学生创造一个安全、温暖、自信的氛围,在教育、教学、科研的环节能体会到教师的“本”为学生,让医学生能最大限度地表达自己,感受到自己受尊重、被关爱、可信任,被重视,师生携手共同面对和解决学生的思想问题和现实问题。

二、注重师资,建设教育队伍

师资质量直接决定思想政治教育的效果。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实施方案(教社政[2005]9号))指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不仅要自觉加强教学研究,更新专业知识,汲取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最新成果,还需要及时参加宣传部门、教育部门负责组织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培训,以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真正能做到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崇高的精神塑造人。为此,一个学识渊博、专业精深、善于沟通、人生态度积极、道德情操高尚、有责任感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及其体现出来的职业风范、学识水平、人格魅力及教学艺术,成为有效的医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需要建设这样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充分发挥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的主渠道作用。

除了思想政治理论课这个主渠道,医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还涉及多个部门,每个部门都应肩负起教育的责任和使命。《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指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主体是学校党政干部和共青团干部,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哲学社会科学课教师,辅导员和班主任。尤其指出,辅导员、班主任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故而,建设优秀的思想政治教育队伍,需要两股力量的凝聚:一是主渠道,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的建设;一是骨干力量,辅导员、班主任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的建设。

三、关注现实,拓展教育内容

1.关注医学生的个体差异和主体意识

对医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要面向全体,让每个医学生能积极主动地投入到整个教育的过程,养成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这就需要教师关注医学生的个体差异,尊重学生的主体意识。医学生的个体差异包括医学生的遗传特点(智力和体力等)、年龄层次、经验阅历、知识文化水平、学习适应能力、心理需求、主体认知、民族习俗等的不同,教师要根据这些差异,因材施教,分类要求,分类评价,尊重每个医学生的主体地位,给予每个医学生足够自由发展的空间。同时,充分发挥医学生的主观能动性,让他们积极主动参与班级事务管理、校内外集体活动、校内社团组织、科研组织团队等工作,在实践中培养和增强医学生的主体意识,从而使课堂内外教育互补,变被动接受为主动吸收。

2.关注医学生的现实矛盾和现实需求

我们的教育对象是处在现实生活中的医学生,故而对他们的思想政治教育不能脱离现实,要关注他们的现实矛盾和现实需求。随着社会的发展和高等教育体制的改革,当今大学生面临着经济、学习、就业和生活等多重压力,传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不能有效遏制其间矛盾和问题的出现,与大学生相关的贫困问题、心理问题、人际交往问题、就业问题、自杀问题等屡见报端。医学生同样面临着这样的现实矛盾。故而,“三生教育”――生命教育、生存教育、生活教育,已成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者研究的重大课题。以此为切入点,在医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内容中渗透“三生教育”,让医学生学会珍爱、敬畏生命,走出生命困惑,避免暴力、自杀等类似事件发生;学会生存,在安定的社会环境中有安身立命的生存技能,遇到危急突发事件时不会茫然无措;学会生活,掌握足够的生活技能,培养健康、多样的生活情趣。如此若能深入医学生心灵,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医学生在面临那些矛盾和问题时,他们自己就可以找到原因和解决的途径。

四、结合专业,教学渠道多元化

1.重视思想政治理论课课堂讲授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指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强调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爱国主义教育为重点,以基本道德规范为基础。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教社政[2005]5号)提出“要充分发挥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因此,医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课堂讲授必须备受重视。教师在系统的理论知识传授的同时,还要兼顾能力的培养和价值观的养成,讲授过程中辅以问题式、案例式、探究式等多种教学法有益于医学生分析和思辨能力的培养,从而以“多元教学法”的结合实现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一元导向”之目标,最终实现知识传授、能力培养和价值观教育的三维统一。

2.实现师生双向教育

对医学生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教师要率先垂范,充分发挥育人的主导作用。坚持我党正确的思想政治路线,对历史、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做好释疑解惑和教育引导工作;对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形势政策教育;结合国情,积极利用哲学、社会科学资源,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从而实现用科学理论武装大学生,用优秀文化培育大学生,不断提高大学生的理论水平、道德修养和精神境界。与此同时,教师要反观其教育教学的效用,重视医学生的主体地位。医学生的学习背景、知识层次、学习能力、接受水平、理想信念、民族习性等的差异,使得思想政治教育的效用也不一,这对教师也是一种思想教育。促使教师需要多视角的层面去面对“学生的差异”和“差异的学生”,要站在文化的高度,从理论的深度和实践的力度去提高自身的教育水平和教育自信,进而让医学生信服,促教师进步。

3.渗透医学专业榜样的力量

高等学校各门课程都具有育人功能,专业教育直接肩负着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责任。加强医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医学专业课程和医学专业教师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医学发展进程中,像《黄帝内经》《千金方》《本草纲目》等经典医著,可增强医学生的民族自豪感;像麻沸散的发明、针灸技术广泛应用、人工合成牛胰岛素技术等,能激发医学生的爱国热忱;从古代名医扁鹊、华佗、孙思邈、李时珍等,到现代名医华益慰、裘法祖、吴阶平、吴孟超等,他们不仅是医学专业权威,更是医学领域中的道德楷模。医学专业课教师在专业课教学中适当展示过去的医学成就,简介专业领域内的名家典范,凸显名医大家的道德榜样力量,这样的点睛之说胜过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长篇累牍,同时倍增专业课教师自身的人格道德魅力。

五、搭建平台,扩展教育载体

1.校园文化教育

校训、校史、誓词、校园景观以及长廊文化等,承载着丰富的道德元素,具有浓厚的道德意蕴,都是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校训是学校师生共同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与道德规范;校史载录了学校创建、发展、壮大的历程;医学生誓词、南丁格尔誓词是一种职业道德誓约;校园景观传承着学校和专业的人文历史;长廊文化展示着校园文化精神和形象。这些静态的视觉文化给人一种无形的道德鞭策力量,参与着和谐的校园文化的构建。这种有丰厚的人文底蕴且展示着大学精神的校园文化,会有潜移默化的思想教育作用,促使学生形成稳定、健康向上的精神品质。

2.大医讲坛教育

以党团组织为依托,以理论学习型学生社团为龙头,开辟大医讲坛。大医讲坛即可邀请德技双馨的医学大家与医学生畅谈医学的真、善、美,也可邀请普通医者讲述其为病患解除痛苦,对病患关爱和体恤的经历,还可以邀约医界之外的各层人士诉说他们对医学医疗的期盼,或者分享各自领域中成就的经验和教训。以此为思想政治教育载体,使医学生主动去品味大医精神,进而追求医德崇高、技术精湛的精神品质,立志做一个既精且诚的人间大医。

3.实践基地教育

对医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进行离不开实践环节。历史革命纪念地、社会主义建设中的典型示范村镇、街道社区、教学医院、养老院等都可作为医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践基地。用历史革命纪念地承载的革命精神去鼓舞医学生,让典型示范村镇的新貌振奋医学生,带医学生去街道社区进行道德实践,亲临教学医院、养老院体验医学道德。通过这些实践基地的道德体验,让医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在实践中得到升华。除此之外,还可创建网上思想政治教育基地,结合医学生实际,开辟医学职业道德专题,让医学生通过网络自主学习,自主管理,自主交流,自主反思,实现自我教育。

六、突出思想政治理论课与医学人文课的一致性目标

医学教育中有一个重要的有机构成――医学人文教育,旨在让医学回归人性,重铸医学的人文精神,传扬医学的道德价值。医学院校一般通过开设一些医学人文课程,像医学史、医学伦理学、医学心理学、卫生法学等来开展医学人文教育。医学人文课的教师通常也承担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重任。为此,教育教学中突出思想政治理论课与医学人文课的一致性目标,把“思想政治理论课与以医学伦理学为核心的医学人文课程统一于塑造医学生高尚道德情操目标”,发挥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基础导向作用,增强医学生的人文底蕴,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医学人文教育教学全过程,教育引导医学生养成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从而增强医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效用。

塑造医学生高尚的道德情操,就思想政治理论课而言,要充分发挥其基础导向功能,引导医学生追求真、善、美,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医德价值观;引导医学生用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最新成果去了解国情,认识国情,分析问题,树立为祖国医疗事业奋斗的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引导医学生把个体的道德发展与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结合起来,树立民族自信心和自豪感,从而实现用科学理论武装大学生,不断提高大学生的理论水平、道德修养和精神境界。就医学人文课而言,要传扬医学的人文道德价值,引导医学生将预防疾病、解除病痛、维护健康作为自己的神圣使命,树立人性化医疗服务理念;引导医学生学会关爱人,尊重人,与人沟通,实施有温度的医疗服务行动;引导医学生步入医学伦理与法的殿堂,选择有人情味的医疗服务方案,使医学生渐渐走近人们和社会对医生的期愿:具有关爱、守护、敬畏生命的人道主义关怀精神,有精湛医术及高尚人文素养德医双馨的医师。

总之,医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进行需要多种途径的探索,需要各个环节的衔接,需要不同要素的凝聚,共同作用形成一股思想政治教育合力,从而实现最优的教育效果。

参考文献:

[1]柏伟.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生活化探究[J].高教发展与评估,2011,27(2):102-107.

[2]郝文军.“三生教育”: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探索[J].扬州大学学报(高教研究版),2010,14(2):43-47.

[3]宋静,邓静萍.与专业教育相结合的医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途径研究[J].中国社会医学杂志,2009,26(6):355-356.

[4]李恩昌,程乐森等.打造塑造医学生高尚医德情操的优质课程群――中国医学伦理学与生命伦理学发展研究之四[J].中国医学伦理学,2012,25(4):414-417.

主任医师论文范文第12篇

关键词:信赖原则 医疗事故罪 过失犯罪 社会相当性

一、引子

2007年11月21日下午4点左右,北京某医院,一名孕妇因难产生命垂危被其丈夫送进医院,面对身无分文的孕妇,医院决定免费入院治疗,而其同来的丈夫却竟然拒绝在医院的剖腹产手术上面签字,焦急的医院几十名医生、护士束手无策,在抢救了3个小时后(19点20分),医生宣布孕妇抢救无效死亡。

该男子、医院、北京市卫生系统的各级领导均应对产妇的死亡负责任。作为家属,妻子难产不签字,监护不力,是产妇死亡的主要原因,但作为一个可能是没有文化医学常识的人拒不签字只能被当作愚味;医院做为接受产妇的单位,在接受后应当对病人的病情有准确的了解和采取应对方法,救死扶伤是医院和医生的天职。医院和医生对这种平常得不能再平常的难产问题可能导致的后果应当是知情的,故对死亡结果是应当有预知的,所以在家属不签字但肯定危急产妇生命的情况下应当以救人为主要工作。延误救治是医院和医生的失职;作为北京市卫生系统的各级领导,在短时间内不了解产妇病情和可能导致的后果的情况下作出:如果家属不签字,不得进行手术的决定实属教条主义,拿别人的生命开玩笑。

以上案例,从事实方面考察,三方的共同不作为葬送了一个年轻的生命和一个幼小的精灵;从法律方面考察,谁的不作为在其中起了主要的作用,应该承担主要的责任乃至刑事责任?对以上问题的正确回答,包含着已经诞生一百多年的信赖原则的理解及其适用。

信赖原则是德、日刑法理论和司法实务中确定过失责任及责任程度的重要理论,在德、日等国家,信赖原则被广泛应用于交通肇事案件的处理中。关于信赖原则的定义表述有多种,有学者认为信赖原则是指行为人于实施某种危险行为之际,如果可以认为被害人或第三人亦将采取适当之行为时,如此种信赖属于相当者,即使行为人所实施之行为促使结果发生,亦不必对其行为之结果负责。[①]有学者认为依赖原则是指参与交通之人,如果无特别事由,则可信赖其他参与交通的人都能遵守交通规则以及交通秩序,而在互相谨慎的情况下,采取适切的注意行为,基于如此的依赖,纵使发生危害结果,也不负过失责任的原则。[②]有学者认为所谓信赖原则,是指在生产、工作和社会生活中,当某人根据共同的准则或规则行事时,只要不存在特殊的情况,就可以信赖其他相关的人也会根据共同的准则和规则行事。如果由于他人采取无视共同准则和规则的行动而发生事故时,就不应对此追究遵守共同准则和规则的人的责任。[③]

上述关于信赖原则的定义,由于深受德日刑法的影响,几乎都是从交通领域的角度加以表述的,其理论渊源是以“被允许的危险”理论而确认的“危险分配”理论,限制过失行为成罪。在经济现代化和全球化、分工协作日趋激增和精密的当今社会,上述定义仍然信守信赖原则仅适用于交通领域的惯例,使得信赖原则的适用范围过于狭窄,似乎不合时宜。笔者认为,信赖原则应是指行为人信赖他人能实施合乎规则的行为,只要该信赖具有社会相当性,则由于他人的不当行为引起了危害结果,行为人不承担责任的原则。

信赖原则孕育于德国有关交通事故之判例,通过学者们的理论归纳与演绎,逐渐成为交通事故领域中限制过失犯罪成立的一种理论。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分工越来越细,人类生产、生活的顺利进行有赖于社会成员的共同协作。如果要求每一个行为人对于其他人的工作同时负有相互监督的义务,不但在事实上不可能,而且也没有必要。[④]因此,在以“共同协作”为特征的当今社会,信赖原则应不仅仅限于交通运输之领域,还应包括医疗事业、食品卫生质量监督领域等等。

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医疗领域的分工也日趋专业化与精致化,由多人共同完成医疗工作的情形日益增多,尤其体现为内、外科手术每每由各种人员组成医疗小组共同予以完成,小组成员须各司其职。若此时对于因他人之不相当行为所造成的危害事故,是否有必要适用信赖原则,以及如何适用信赖原则,则是继诸多学者对交通事业中信赖原则之适用进行研究之后,信赖原则适用理论面临的又一全新空间。目前,我国刑法理论对信赖原则在医疗事故领域的运用研究较少涉及。鉴于当前我国医疗事故时有发生有些涉及追究医疗事故罪责的实际情况,笔者对信赖原则在医疗事故罪中的适用问题进行研究,以期对我国医疗事故罪的司法认定有所帮助。

二、信赖原则适用于医疗事故罪中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探讨

信赖原则确立的理论基础源于危险分配的理论,与被容许的危险[⑤]这一理论具有基本相同的机能,即为了符合现实社会生活的需要,限制过失犯之成立。信赖原则渊源于交通事故领域的判决,并在该领域的司法实践中不断得到发展。因此,对于信赖原则在交通事故领域的适用,理论上没有太大争议。然而,对于该原则是否能适用于医疗事故领域的过失犯罪以排除其过失责任,在理论上则存在分歧。[⑥]

1.否定说。大多数学者认为,“信赖原则在理论上应为一般过失认定之原理。举凡所有共同作业时行为人间相互信赖之情形亦可适用,并不局限于交通事故,然在实际情形,信赖原则适用于交通事故以外之过失事件可能较为困难。”[⑦]该观点认为交通事业中适用信赖原则,是针对交通事故的特性而形成的原则,历经长期理论与判例的发展与演进以致逐渐形成。而医疗事故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本质上的区别,因此,不能将普遍适用于交通事业发展所形成的信赖原则简单适用于医疗事故领域。有的学者进一步论证在医疗过失中不适用信赖原则的原因,“如果在医疗过程中,主任医师、麻醉师、护士等人在履行职责中,由于某个人严重不负责任,引起医疗事故的,理当由具备过失心理并由此引起危害结果的行为人来承担责任。在医疗过程中正确履行了业务职责的人当然不能为他人的过失行为承担责任,否则就是株连。如果医疗事故的发生不是由一个人的操作失误引起的,那么所有具备过失并与医疗事故的发生有因果关系的行为人,各自承担自已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因此,在医疗事故中不需要适用信赖原则就可以解决有无过失责任以及责任分担的问题。”[⑧]

2.肯定说。该说认为,药品、医疗等与交通在性质上同属为改善民众生活,提高生活条件所必需之设施或行为,在交通事故上既已广泛适用信赖原则,那么在食品、药品公害或医疗事故时,即无排除适用信赖原则之合理理由。并且进一步认为,“医学行为的性质与特点已具备适用信赖原则的社会现实基础。”[⑨]

笔者对于信赖原则是否适用于交通事故以外的其他过失行为(犯罪)如医疗过失行为(犯罪)中持肯定的立场,认为,医疗事故(犯罪)中同样可以适用信赖原则。主要理由是:

第一,两者具备同样的社会现实基础。信赖原则产生的社会现实背景,就是源于高速汽车的普及、道路设施的完备、交通参与人员日益增多及其法律知识、交通知识的普及。而医疗行为同样具有多人协力、共同配合完成的特点,也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并且已为现实生活所必需,即医学行为的高度技术化、专门化等性质与特点已具备适用信赖原则的社会现实基础。在我国,随着医疗事业的发展,医疗方面的事故日益增多,医患矛盾层出不穷,医患关系日趋紧张,已经严重影响到我国的社会和谐和社会稳定。在2006年召开的两会上,针对医院以及医务人员的暴力攻击愈演愈烈,医生被患者家属殴打、侮辱、致伤、致残、致死等恶性刑事案件引起了两会代表、委员们的关注。医患关系已不单是医学问题,也成为了社会问题。[⑩]事实上,医患关系紧张,除了医院、医生的过失外,医患之间的法律关系规定不甚明确、具体,医患之间的责任没有很好的厘清,应该也是很重要的原因。信赖原则在交通事故领域最先确立,但由此并不必然表明该原则只能适合于交通事故领域,其能够而且应该适用于医疗事故行为(犯罪)中。

第二,两者具备同样的理论基础。信赖原则产生的理论背景在于新过失论之提倡。“旧过失理论强调结果无价值,即行为人只要有预见危害结果的可能就有注意义务。以此类推,驾驶员必须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否则发生事故,其过失责任就在所难免。显然,这样认定过失犯罪对驾驶员过于苛刻,也无法发挥交通工具的应有效能,不利于社会的发展。因此,现代社会的发展客观上要求“限制过失犯的成立范围。”[11]在这种背景下,作为新过失论重要组成部分的信赖原则就适应社会发展之要求而登上了历史舞台。信赖原则所体现的法理,是在违反注意义务的认定上提出了一个新的标准,使人们对过失犯罪责任的认定并非如同以往那样一味地以结果论责任,而是在此基础上结合考察注意义务及造成结果的行为样态是否相当。因此,如果仅因信赖原则产生于交通运输领域而排斥其他领域的适用,未免显得教条。基本上,社会生活的参与者有权信赖其他的参与者会遵守社会生活的规范,交通事业领域如此,医疗卫生事业领域同样如此。实际上,认定过失犯罪对驾驶员过于苛刻的危险同样存在于医疗事业领域对医护人员的要求,相比于交通事故领域,医疗卫生事业攸关我们每个人的生活和切身利益,更需要信赖原则的呵护,更需要用信赖原则去规范医患关系、医务人员之间的关系,使某些医疗过失行为除罪化,促进医疗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三,符合信赖原则扩张适用的趋势。从我国大陆以外的司法实践来看,信赖原则的适用已经不限于交通事故领域,而开始在医疗事故等领域得到了适用,例如日本以及我国台湾地区。[12] 事实上,由于共同作业领域中都存在行为的危险性,为了使该危险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并通过规范该行为促进该共同体事业的发展,每一个作业领域都制定了本行业内作业的相关规则或规定,有的甚至上升到法律形式来加以规范。如食品领域,就有关于食品卫生、质量检测等规定以及从事食品生产的相应程序性规定;在医疗事业中,就有关于医生以及其他医疗参与者在医疗工作的行为守则等。这些领域的相关规定就为该组织体实施相应的行为进行了定型化。由于定型化,对他人的行为预测性强,行为人对于他人从事适当行为具有信赖的基础和相当性就高,当然也就有利于信赖原则的适用。

第四,关于大多数论者认为的“信赖原则适用于交通事故以外之过失事件可能较为困难”,笔者认为,这种担忧是善意的,但根据并不充分。其实,这涉及到法官的理论素养和司法习惯问题,只要加强相关知识的培训,制定相关理论适用过程中的实施细则,问题自然胡迎刃而解。针对有论者提出的“在医疗事故中不需要适用信赖原则就可以解决有无过失责任以及责任分担的问题”,笔者认为,此学者基于共同作业过失犯罪之“个人责任主义”来否定医疗过失行为(医疗过失犯罪)中的信赖原则之适用,缺乏有力的理论根基和充分的证明力,犯了倒果为因的错误。可以说,在信赖原则广泛适用于交通事业领域之前,交通领域的问题应该说也同样存在解决“过失责任以及责任分担问题” 的原则和途径。但可以解决并不等于能够很好地解决,而且“解决了有无过失责任以及责任分担的问题”,并不等于可以否定信赖原则的存在空间。实际上,由于信赖原则理论的日益成熟,对于医疗过失犯罪的认定通过该理论的演绎和归纳就可以确定,并不存在太多的理论和实务的障碍。因此,作为刑法谦抑主义表征之一的信赖原则就应有在医疗事故犯罪领域中的一席之地。反过来,由于现代社会的发展,引起法益侵害或危险的各种医疗相关行为日益增多,而由于该危险行为有可能在社会所容许的范围内,具有相当性,拒绝信赖原则无疑会阻碍社会的发展,这就需要一种新的理论来缓和过失犯的成立。如此一来,信赖原则就历史地承担了排除某些医疗相关行为犯罪性的功能,信赖原则也才能彰显其自身应有的价值。

在此,有一个值得我们注意的问题:交通事业信赖原则的适用范围在于从事交通人员和行人之间具有混合过错的情况,而医疗事业中的信赖原则的适用范围除了包括医患之间的混合过错外,还应包括医护人员之间的共同过错的情况,范围不同是否会影响信赖原则的适用?答案是否定的。

科学日益发达,事物越趋精细,人类头脑无法精通各项事物,故一切事物均有赖于分工合作,因此共同作业之行为方式日益增加,在共同作业之工作上,若科以每个行为人对于其他人之工作亦有相互注意或督导之义务,诚属于既不可能,也非必要。在社会通念下,共同作业之行为人应可信赖其他行为人能采取一切适切之行为,每人就自己工作部分注意措置即可,因此,信赖原则的主体应是所有遵守相关规则的人,信赖的对象理应扩张至对第三人之信赖,而非仅仅限定于对被害人的信赖。不论是共同过错还是混合过错抑或二者兼而有之,适用信赖原则的不变基石乃是刑法谦抑的精神,是和谐社会除罪化的合理渠道。当然,基于企业目的或医疗的特定目而分担共同作业者,其个人相互间的信赖关系与道路交通的情形亦存在不同。如(1)在共同作业的场合,各共同参与人都是基于共同目标而相互协作执行自身业务,同时每一个分业者都具有相应资格或能力,能够信赖他们依据技术规则采取适当的行为;(2)在分业者之间经常存在基于指挥命令或上级监督而为服从的现场作业或进行辅助工作者,因此在食品、药物等制造业与消费者间、公害与居民间,如果适用信赖原则,则欠缺合理性。[13]

三、医疗事故罪中信赖原则适用的条件

为了适应现代医疗条件下的精密的分工协作状况,基于刑法的谦抑性,在信赖具有相当性的前提下限制医疗行为中的过失犯罪成罪,是信赖原则在医疗事业领域适用的应有之义。盖因如此,探讨信赖原则在医疗事故领域的适用条件,首先必须厘清正当的医疗行为、医疗事故和医疗事故罪之间的关系。

我国现行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医疗行为的概念。1998年6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21条规定的“医师的执业活动”与这一概念相类似。该法虽对“医师的执业活动”这一概念没有做出明确的定义,但根据该法条文内容可将其理解为“防病治病、救死扶伤”。日本学者认为:“医疗行为是指以疾病的预防、患者身体状况的把握和疾病原因以及障害的发现、病情和障害治疗以及因疾病引起的痛苦的减轻,患者身体及精神状况改善等为目的对身心所作的诊察治疗行为。”[14]我国台湾学者认为:“医疗行为是指有关疾病的诊断治疗,疾病的预防、畸型的矫正、助产、堕胎及各种基于治疗目的及增进医学技术的实验行为。”[15]按照我国医学界的一般理解,医疗行为是医疗服务行为的简称。

在医患法律关系中,某种医疗行为之所以被认为是医疗损害,其原因在于对患者人身损害的结果是由不当的医疗行为造成的。如果医师在施行医疗行为过程中严格依照医疗规章制度,履行高度的注意义务,就不可能有医疗事故的发生。当医疗行为造成医疗损害需要追究医方的损害赔偿责任,甚至追究其刑事责任时,必须确认其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失、过失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等问题。

医疗事故中违法和行为违法性,其含义是指医疗行为违反医疗规章制度,如果严格依照医疗规定从事医疗行为,就不会造成医疗事故;即便造成患者某种损害,也属于医疗意外(医疗行为究其实质而言是一门探索性的科学行为,有潜在的风险性[16]),不构成医疗事故。质言之,正当的医疗行为是严格遵守医疗行为的规章制度,在诊疗过程中尽到注意义务和告知义务的医疗行为。正当医疗行为由于医疗职业的特殊风险性而造成对患者的损害,不够成医疗事故罪,甚至不能成立医疗过失,当然不适用信赖原则。

2002 年4 月4 日国务院令第351 号公布并于2002 年9 月1 日起施行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该《条例》将医疗事故界定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疗事故可能是一般的侵权行为,只涉及到民事赔偿,也可能涉嫌构成医疗事故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5条的规定,医疗事故罪是指由于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所谓严重不负责任,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违反医疗规章制度与诊疗护理常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诊疗护理职责,工作中粗心大意,草率从事。违反医疗规章制度与诊疗护理的常见行为表现有二:一是消极的不作为,即行为人不履行应尽的职责,如值班医生擅离职守对危重病人不予抢救。二是积极的作为,如开错刀、打错针、投错药等。可见,医疗事故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罪,主要还是看危害后果的程度。对于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危害结果的认定,目前还没有统一标准。国务院新颁布的《条例》第2 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条例》第4 条规定,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即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即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即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即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一般认为,可将上述四级医疗事故中的第一、二级医疗事故作为医疗事故罪的危害结果,而基于医疗事故罪属于过失罪性质而将第三、四级医疗事故作为刑法意义上的轻伤可排除在医疗事故罪的危害结果之外。笔者认为,在新的具体分级标准还没有出台前,这种理解虽没有充分的法规根据,但也不失为一种较好的权宜选择。至少其足以避免过去颁发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医疗事故分级标准》中规定的医疗事故轻、重伤标准与《刑法》以及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1986 年联合《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规定的标准不一致的矛盾,因此,受委托制定医疗事故具体分级标准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在制定标准时应予以充分考虑。克服医学标准与刑法标准不一致的矛盾,不仅有利于有关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操作,而且有利于正确解决医患纠纷、确定事故责任和对行为人的定罪量刑。

当然,认定医疗事故罪,要注意到患者人身损害的危害结果必须与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的诊疗护理有必然的联系,即两者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否则,即使医务人员有严重的违章行为,而没有上述危害结果发生;或者虽有危害结果发生,而医务人员没有严重的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但不严重,均不构成犯罪。

基于上述诸多考虑,在医疗过失行为(犯罪)中适用信赖原则就非常必要了。现代医疗行为建立在分工协作的基础上,一项医疗行为有众多的医护人员参与,每一个环节都有可能导致医疗事故的发生,每个环节之间又互为因果关系。若在医疗行为中不能适用信赖原则,则医护人员不能有效地进行诊疗行为,不能及时地对患者进行治疗,如发生严重医疗事故甚至医疗事故罪,处理起来也必将进退失据。但在具有医务工作者资格的医护人员之间,在医患之间适用信赖原则,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必须设定一定的限制。特别是医护人员对于患者的信赖,必须相当谨慎。否则,任意援用信赖原则可能适得其反,甚至造成对患者的侵权和更多的纷争。

1.主观条件

首先,信赖的前提——行为人遵守了医学的规则。这是指行为人在医疗行为中遵守了医疗行为的一般规则,或即使行为人违反了医学规则,但违反医学规则的行为并不是该医疗事故发生的原因。违反医学规则或违禁操作,是造成医疗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这方面的案例很多,我们来看在37度医学网刊登的一个案例:

“张翠红(化名),33 岁,2006年5月到某个体妇科所做人流。自述最终月经12月中旬,病员精神状态一般,未患任何疾病,未查心脏及血压。该诊所医生杨某对张进行内诊:子宫前位于增大,如妊娠2月大小。之后,杨某用7号吸引头入宫腔后吸引时,张突然抽搐。杨当即取出吸引头和窥器进行抢救,病员表情痛苦,口唇发青,呼吸困难,即用山梗茶碱3毫升肌注,送市产院抢救。但抢救无效死亡。后经尸体解剖检查发现,病员死于右心房空气栓塞。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调查了解到,造成上述情况的原因在于人工流产过程中,因吸引器正压,使高压气体进入宫腔,气体又从宫腔内损伤处血管迅速大量进入血液循环,经下腔静脉入右心房。故定为一级责任事故。在本案中个体诊所违反了卫生部有关禁止个体行医人员开展节育手术的规定。术前未详细检查病员,设备陈旧,使用带有正压的吸引管入宫操作,致使空气栓塞。”在该案中,由于行为人并未遵守医学的规则,故可以排除信赖原则的适用。

当然,“医师是否遵循专业标准的要求,不能仅在事后从诊疗结果有错而认定其违反了注意义务。医师对患者施以诊断和治疗,只要医师的治疗行为符合其专业要求的注意、学识及技术标准,即使其结果不理想,也不能因此而要求其承担责任。如外科医师注意到可能有纱布遗留于病人腹部,探查未能发现,可病人的状况处于休克状态危及生命,未能继续寻找到纱布,而将伤口缝合。不能仅因纱布遗留于腹腔而认定医师违反注意义务。”[17]

其次,信赖的存在。在医疗事故中,信赖的现实存在是指行为人有可信赖其他参与医疗者(医疗组织中的共同作业者或患者)能为适当行为的事实存在,即行为人可以信赖一般被问诊的患者能为适当的回答或其他参与医疗者能为适当的行为。例如,药品有无副作用的问题,医生开药可以信赖制药公司的说明书(医生对制药公司有信赖存在),而无需亲自进行药品的副作用调查。需要注意的是,医疗事故中因为过失样态的具体情形不同,关于有无可以信赖的事实存在,经常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青霉素的副作用已经成为一般临床医生的医学常识,则医生对其制药公司未记载该药品副作用的说明书,注射青霉素的患者须先进行皮试,如果医生没有为患者进行皮试,造成患者死亡,医生自然不能主张有信赖存在。

最后,信赖的相当性。信赖的相当性是指信赖必须具有社会相当性,即行为人信赖他人为适当行为必须在伦理秩序范围内具有相当性。相当性的判断无法定标准,一般可以参之于民事行为能力,例如对于患者为幼儿、老人、精神病人、醉酒者或其他人参与医疗工作者没有医学资格时,原则上就没有信赖的相当性。

2.客观条件

首先,要求医疗设备的合格、完备。在现代社会的医疗实践中,医院设备不良也经常成为医疗事故的原因。如果医疗设施的合格、不完备导致事故的发生,此时则没有适用信赖原则的情形。[18]现代医疗技术,大多建立在优良的医疗设备上,因此,医疗设备不合格、不完备,如医疗器材、消费设备、安全设备等欠佳,就没有信赖原则的适用条件或者说信赖原则适用程度很低。只要在具有良好的医疗设备环境中,医疗工作环境良好,安全设备齐全,并建立了感染控制制度以及医事检验品管理制度时,医疗人员才能主张信赖原则。[19]

其次,医疗人员及患者的医学教育知识之普及。这是指从事医疗行业的人员均应经过正规医学教育、培训,并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而患者也要知道其负有配合、协作治疗的义务时,才能期待其采取适当的行为,也才能适用信赖原则。因此,在无资格和无能力人员参与医疗行为时,由于其作出相当医疗行为的可能性低,故没有信赖原则的适用。如果患者不了解医师询问的意义,不知道配合医生工作的重要性而没有采取适当的医疗行为时,也没有信赖原则的适用。

最后,及时而适当医治的必要性。医疗行为只有快捷、便利和准确,才能更好地为患者提供迅速、有效地医疗服务,因此,就有必要在医疗事业中进行医疗危险的分配,如要求患者提供先前病历、配合医师的问诊、遵守医嘱,以便于医师作出合理、正确的判断。各医疗成员得信赖其他参与医疗者能采取适当的医疗行为,只要该信赖相当,由于其他成员的不当行为导致了严重后果,需要追究相关人员的医疗事故罪责时,遵守医疗行为规则的人不承担责任。这样有利于医师专注自身所承担的工作,心无旁鹜,促进医疗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医疗事故罪中信赖原则具体的适用情形

根据医疗共同行为参与者的角色不同,我们可以将涉及医疗事故罪中的信赖原则分为医疗行为中医护人员之间的信赖原则以及医护人员与患者之间的信赖原则两种情形。

1.医护人员之间的信赖原则

现今社会,随着医疗技术的进步以及医疗工作的复杂化与分业化,大多医疗工作无法由一位医生独立完成,须由诸多医师、医师与护士等等共同协力进行。而此种组织医疗,在发生医疗过失事故需要追究刑责时,由谁负责,怎样负责,就会存在困难。并且医护人员是否得信赖其他参与医疗者始终采取相当之行为,即如何理解医护人员之间的信赖原则,又是一大问题。

(1)组织医疗适用信赖原则的特点。组织型医疗过失,因特定之医疗目的,而分担共同之作业,其成员个人相互间的信赖关系,具有与个人型的交通事故不同的特点。[20]首先,确立相互之间业务的分工。即组织体或共同医疗行为,如未能明确划分权责者,则不能适用信赖原则。其次,业务分担者之专业能力亦应予以考察。例如参与医疗行为的人员,除医师外,其他护士、实习生、麻醉师、X光师等,或者其他人员对其自身资格或专业能力有客观的可信度;如果医院对护士、药剂师、麻醉师等人员之个人的资格、能力、知识或经验等有疑义时,应使医师承担监督或检查义务,而无信赖可用。最后,就业务的性质而言,如果危险程度高者,其注意义务亦较广,则适用信赖原则之范围必较窄。

(2)具体的适用情形。组织人员间医疗行为的信赖原则体现为六个方面,即主刀医师自身的信赖范围、医师对检验人员的信赖、医师对助理医师的信赖、医师对麻醉医师的信赖、医师对护理人员的信赖以及医师对药事人员的信赖。

首先,主刀医师自身的信赖范围。在组织医疗过程中,主刀医师是核心角色。因此,不承认主刀医师的信赖原则适用,就不利于医疗手术的顺利进行。在信赖原则的范围内,主刀医师所负的指导监督义务,在一定范围内得以免除,具体表现为免除监督义务、免除指示义务与免除检查义务。具体而言,主刀医师因为信赖原则的存在而免责的事由包括[21]:第一,消毒不完全。手术前应对病人之手术部分及手术器具进行彻底地消毒,以免除发生细菌感染。从事消毒工作之医护人员消毒不完全,多未被主刀外科医师及时发现,此乃由于主刀外科医师信赖其他医疗人员所进行的消毒。第二,缝合不完全。手术后其他外科医师对于病人手术部位上的身体应予以完善地缝合,如在剖腹产手术后,其他外科医师应对被剖腹产的腹部予以缝合,以恢复原状。故对此手术失败等不良后果,主刀医师自身可因信赖其他外科医师而免责。第三,术前检查不完备。手术前应采取多种医疗行为或检查行为,以确定手术适应,如果没有手术适应而认为有手术适应,进而采取手术时,则手术难免归于失败,那么手术失败的原因就在于手术前检查之完备。第四,感染防止不完备。手术后引起细菌感染,如化脓或引起破伤风而死亡的情形,都是由于医护人员在手术室中没有采取适当的防止感染的措施而引起的,而保持手术室的清洁、减少细菌感染机会,则是医护人员的职责,医师对此不承担责任。第五,异物残留。部腹产手术时,如遗留纱布、止血钳子或其他器具,容易引起病毒感染,甚至腹膜炎等,导致死伤结果。当然,在医师的指示或指导显然不当的场合,被信赖的其他医疗行为参与者应该就该医生的指示或指导提出不同意见,并不得依其指示实施错误医疗行为。否则,被信赖者不得主张信赖原则而免除自己的责任。

其次,对检验人员的信赖。检验是治疗的前理,特别是在检验活动日益专业化的今天,大多数综合性医院都有检验中心,由于专业性检验人员负责检验工作,并作成检验报告。因此,在检验报告错误,并因此导致医师作出错误诊疗行为,造成患者伤亡结果的,除非有特殊原因,医师可因主张检验人员的信赖而免除自己的责任。但是,在检验人员的能力、知识、资格不足,作出了显然错误的检验报告,或检验结果明显与患者病情不相符合、甚至矛盾时,医师在此情形下有重新提交检验的义务,如果没有重新检验就作出诊疗行为导致危害结果构成医疗事故罪的,医师不得主张信赖原则。因此,医师不得单凭检验结果就进行诊断,而仍要尽必要的注意义务,才可以适用信赖原则。当然,在检验结果正确的情况下,由于医师的诊断失误而导致伤亡结果构成医疗事故罪的,检验人员可因对医师的信赖而免除自己的责任。

第三,对助理医师的信赖。在外科手术中,除主刀医师外,尚有许多助理医师参加。在重大手术中,助理医师和主刀医师可能实施相同的手术行为,对于共同开刀之情形,主刀医师仍居于主导地位,随时指示助理医师之行为,以便顺利完成开刀作业,因此两者间存在监督关系,原则上不能适用信赖原则,主刀医师有监督责任。而在较为简单的手术中,助理医师所分担的工作,并非主要的医疗行为,只是协助性质,对于此种性质的医疗行为。主刀医师自不用一一指示,可信赖其为正当的医疗行为。

第四,对麻醉医师的信赖。麻醉属于高度专业性的医事行为,因此在手术前后主刀医师对于麻醉医师之判断指示,可予以信赖。主刀外科医师在完全信赖麻醉医师的情况下,对于麻醉医师所采取的麻醉方式(全部或局部麻醉或脊椎麻醉)、麻醉药之种类或剂量及麻醉时期,无庸置喙。因此,对于因麻醉而发生之不幸事故,直至追究医疗事故罪责时,应由麻醉医师负责,对于麻醉医师予以信赖之主刀外科医师自不同负业务上的过失罪责。

第五,对护理人员的信赖。手术前的准备工作以及消毒或是手术后的照顾与护理等,均为护理人员(护士)负责的行为。此外依医师之指示,护理人员也可以实施医疗辅助行为,如打针。无论消毒或医疗后的照顾,医师通常无需特别予以指示,即可信赖护理人员所进行的护理为正当的行为,而值得医师信赖的根本原因在于护理人员具有资质,为合格之护理人员。此外,在实施治疗手术后,病人在接受治疗后,其观察阶段都由护理人员负责,一旦发现病人出现异常情况,护理人员应该及时通知医师采取合理的救护措施。在没有接到护理人员通知以前,医师对于其没有前来处理病人异常病变或病情恶化的事实,不承担懈怠责任。当然,医师对于护理人员的信赖,倘若被认为具有社会相当性,则对于护理人员所引起的医疗事故罪,医师自不负责,而由护理人员对其所实施的过失犯罪行为,单独承担过失罪责。

第六,对药事人员的信赖。医师对药事人员的信赖建立在医药分业的基础上。所谓医药分业,是指在医疗过程中,医师执行诊断、处方,由药事人员根据处方调剂、交付药品给患者的一种制度。[22]在医药分业后,医师专门负责诊断和处方开具,而药事则负责调剂,仅在因特殊情形下为了避免民众就医困难,才可以因偏远地区或医疗急迫等为由,医师才有调剂权。因此,在医药分立的场合,对于因对方不当行为所引起的严重的医疗事故结果,可引用信赖原则免除自己的民事乃至刑事责任。我国在医疗实践中早就有信赖原则适用于医药分离的案例,当时法院主要是根据习惯裁判,实际上是朴素的信赖原则发酵的结果。

“1987年12月,王某因腰部扭伤服用了某医院医生开的活络丸一丸,两小时后即感恶心、胸闷、四肢麻木,王某遂又地去医院就诊。经检查,王某心电图显示广泛前壁心肌梗塞型,出现加速室性早搏心律,面色苍白,呈昏迷状态,医院即组织抢救,两小时后,病情缓解,医院对此病例深感纳闷,便查看了王某服用的小活络丸,并请某药检所进行药检,检查结果为:小活络丸内含有极毒的双酯乌头碱。医院将王某病情确诊为:乌头碱中毒引起的冠状动脉痉挛,心肌缺血,心律失常。由于医院药房内尚有大批同类批号的小活络丸,因此医院遂组织专人查找通知小活络丸的生产厂家某制药厂。王某病愈出院后,制药厂曾与王某协商赔偿事宜,因意见分歧太大,未成。1988年3月王某到法院对某制药厂和某医院起诉。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医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药品的采购与验收,对王某的诊断处理也是正确的,因而对王某中毒事故没有过错。制药厂违反法律规定,生产的药品不符合质量要求,虽已受到卫生部门的行政处罚,但对原告中毒后的经济损失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23]本案中,按照直接责任原理,制药厂和某医院对于王某中毒事件均有责任,谁也不能推脱责任。但是,因为本案中,中毒事件完全是由于制药厂的药品存在缺陷所致,作为销售者的医院并无过错,根据医务人员对药事人员的信赖原则,医院不承担责任。

2.医护人员与患者之间的信赖原则

医护人员特别是医生与患者间,必须相互配合才能取得成功。“医师须藉由问诊自患者方面之答复,得知症状以为诊断,而患者方面亦须切实遵守医嘱以达到良好的治疗效果,如因患者方面不配合致发生医疗事故,医师得否主张信赖患者会采取适切行为,而不负过失之责;患者得否主张因其信赖医师之指示而无过失,即为医师与患者间之信赖原则。”[24]医疗行为是一项危险事业,必须基于危险分配的原理,在医生与患者之间进行合理的危险分配,才能促进医疗事业的健康发展。这决定于医疗行为本身的特征。众所周知,医疗行为具有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首先在于患者生物体的不确定性。从生物学角度来看,每个人都是作为独一无二的个体而存在,而作为医疗行为准则的医学知识与技术则是针对完全模型化的人体而言的。医疗行为作用于不同人体的结果肯定不同,只能靠经验来推测。因此,在追究医方过错责任时,患者个体的差异是不能不被考虑的因素。此外,造成医疗行为不确定的因素还在于患者本人的不可预测性。一般而言,医患关系建立在相互信赖的基础之上,医疗行为的实施要靠医患双方的互相配合才能达到医疗行为的效果和目的。患者如实陈述自己的病情及状况与遵守医嘱,是达到理想的医疗效果的必不可少的重要条件,由于患者未能如实陈述自己的病情或未能正确的执行医嘱造成自己人身伤害的,则不能追究医方的刑事甚至民事法律责任。当然,由于医师具有专门知识,并经过专门训练,其相对患者而言拥有较多的医学知识,两者在医疗行为中地位并不平等,因此,在危险义务的分配上应该适当考虑患者的弱势地位,在注意义务的承担上给予患者适当的减轻,但这并不成为否定医师和患者之间不能成为信赖原则的理由。[25]

(1)关于医师对于患者适用信赖原则的情形。在涉及医疗事故罪的判断上,医疗人员主张信赖原则,必须遵守下列要点,才能免除其过失罪责。否则,仍应负过失的民事或者刑事责任。第一,医师已尽其适当的问诊、检查义务,但由于患者没有如实提供信息而导致诊断错误造成伤亡结果的情形。因此,只要医师对于患者既往病史、特异体质等,除从患者处得知外,没有其他办法知道时,如果因患者没有如实提供有关信息而导致医疗事故,只要医师已尽其问诊义务,就可因主张对患者会如实提供信息而免除自己的过失责任。第二,医师已尽其指导义务,因患者不遵守医嘱而导致医疗伤亡涉嫌医疗事故罪的情形。医师对于患者有说明指导义务,如果医师已尽其指导义务,给予患者正确的保健指导和医疗建议后,患者没有遵循的场合,导致医疗失败时,医师可以主张信赖原则免除自己的过失罪责。

(2)医疗行为中只有在医师已履行自身的注意义务后才能信赖患者采取合理的行为而免除自身的责任,即医师对于患者的信赖本身必须相当才有信赖原则的成立。在以下的情形中,医师不得主张信赖原则而免除自身责任:

第一,医师没有尽其诊断、指示、告知和检查义务等注意义务。例如,医师对于患者及家属有告知义务,如在手术前,医师原则上应向患者配偶、亲属或关系人说明手术原因、手术成功率或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危险性,在开处方配药时,原则上应告知药品、剂量、用法等事项,甚至对于病症的严重症状或其他基本注意事项,也应该负有告知义务。第二,在医师显然可以预见患者无法采取合理的行为协力达到医疗效果时,其没有就此采取合理的回避措施时,则不能适用信赖原则。[26]例如对于一般患者的问诊,可以期待其作出正确的回答,但对于醉酒、有自杀倾向、幼儿、老人及智力障碍者,由于他们常有异于常人的行为,因此,医师对于他们陈述的信赖一般而言就不具有相当性。而且,精神病人、小孩或老人,未必能遵守医嘱按时吃药或采取有利于医疗效果的行为,甚至可能会采取与医嘱相反的行为。因此,在医师能预见该种行为而没有预见以至构成医疗事故罪的场合,也不存在信赖原则的适用。当然,在上述人员有监护人在场的场合,可以主张信赖原则的成立。第三,对于患者所采取的不适当行为有充分的时间避免结果发生时。在医疗人员预见到患者不协助医疗行为,并有充分时间采取合理措施回避结果发生时,医疗人员没有采取适当的措施以至发生严重的医疗事故需要追究医疗人员医疗事故罪的刑事责任时,医疗人员不得因此主张信赖原则免责。

让我们再回到本文开篇中的案例:

针对医疗机构的行为,就法律而言,他们是可以信赖患者的:医疗手术发生在患者与医院之间,动不动手术、什么时候动手术本是患者的权利。现行立法也明确将第一位的“同意手术权”赋予给了患者。只有在患者无法清楚表述自己意志的特殊情况下,才将这种“同意手术权”转移给患者的人来代为行使——法律假定患者亲属或关系人在通常情况下都会从患者的生命安全考虑来作出是否要进行手术的决断。这种假定是在充分考虑了医院与患者家属或关系人的利益关系之后作出的。尽管不能排除患者家属或关系人也可能恶意利用这种同意权,但这却是合乎民事法律中法定的一般原则,且在通常情况下能够保障患者权益的最不坏的选择。在立法不能做到最好的情况下,能做到最不坏就是适当且正当的。在本文中提到的匪夷所思的拒签致死案例中,当事医院已经承诺减免费用,并不厌其烦地告知了不动手术的严重性,病友甚至已经开始为他捐款,此时,对一个有着起码理性、对爱人有着起码情感的人,这时都应签字同意手术,但患者丈夫拒绝了。因此,本案中,医院可以使用信赖原则,没有责任。

对于本案的患者家属,不可以适用信赖原则:医生一再解释是免费手术,且在有人要奖励相当于被告人丈夫一年多工资的情况下,他仍然拒绝签字,即为最好的证明。但是否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却是我们应该讨论的:作为非医疗专业人士,面对突如其来的变故,患者家属根本没有任何准备,而且已经被巨大的责任和相关手术费用弄得神志不清。但患者家属所受的教育和目前的经济水平决定了他的处变能力,他的失常是他本人完全无法控制的。它的拒不签字,虽然令人痛恨和厌恶,但又是可以理解的。因此,有人认为应该追究本案患者家属的过失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刑事责任,于法、于理、于情亦不充分。

[①] 参见(日)西原春夫著:《交通事故和信赖原则》,成文堂,1969年版(日文版),第14页。

[②] 参见洪福增:《撞车事故与信赖原则》,《刑事法杂志》,1987 年第3期。

[③] 参见高秀东:《信赖原则的渊源、发展及其适用》,《中国检察官》2007 年第2期。

[④] 赵慧:《刑法上的信赖原则研究》,武汉大学法学院2005年博士学位论文,第7页。

[⑤] 所谓被允许的危险,“是对伴随社会生活中不可避免地存在的法益侵害的危险的行为,根据其社会的有用性,在法益侵害的结果发生了的场合于一定的范围内也允许的一种见解。”参见马克昌:《比较刑法原理》,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31页。

[⑥] 参见曾淑瑜:《信赖原则在医疗过失中之适用》,《月旦法学杂志》第28期。谢雄伟:《信赖原则的适用研究——以医疗事故为中心》,《中国石油大学学报》2006年第1期。

[⑦] [韩]崔永哲:《刑法上信赖原则之研究——以交通事故为主》,中央警官学校警政研究所1994年硕士论文,第69页。

[⑧] 任彦君:《论信赖原则及其在我国刑法中的运用》,《海南大学学报》2005年第4期。

[⑨] 参见谢雄伟:《信赖原则的适用研究——以医疗事故为中心》,《中国石油大学学报》2006年第1期。

[⑩]宋常青、 肖敏、 朱薇、 徐宜军: “两会”焦点,代表委员把脉紧张医患关系,http//news,xinhuanet,com/focus/2006-03/06/content_4264917,html.

[11] 谢雄伟:《信赖原则的适用研究——以医疗事故为中心》,载《中国石油大学学报》2006年第1期。

[12] 参见许世贤:《信赖原则于医疗过失之适用》,中兴大学法律学研究所1997年硕士学位论文,第117页至第130页。

[13]曾淑瑜:《信赖原则在医疗过失中之适用》,《月旦法学杂志》第28期。

[14] 参见龚赛红:《医疗损害赔偿立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1页。

[15] 参见黄丁全:《医事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7页。

[16] 具体而言,这种风险主要有这几个方面的来源,(1)医疗器械和设备能力有限造成的潜在风险。(2)对疾病的发生和发展认识局限性造成的风险。(3)对患者临床症状表现与疾病性质认识局限性造成的风险。(4)医师的认识水平局限性造成的风险。参见艾尔肯:《论医疗行为的判断标准》,http//fsou.com/redirect/search,asp?swd.

[17] 李大平:《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几个法则——医师的注意义务(5)》,载《法律与医学杂志》2005年第12卷第4期。

[18] 参见许世贤:《信赖原则于医疗过失之适用》,中兴大学法律学研究所1997年硕士学位论文,第101页。

[19] 参见赵慧:《刑法上的信赖原则研究》,武汉大学法学院2005年博士学位论文,第122页至第123页。

[20] 参见许世贤:《信赖原则于医疗过失之适用》,中兴大学法律学研究所1997年硕士学位论文,第101页;曾淑瑜:《信赖原则在医疗过失中之适用》,载《月旦法学杂志》第28期。

[21] 参见蔡墩铭著:《医事刑法要论》,台湾翰芦图书出版公司2005年版。

[22] 参见许世贤:《信赖原则于医疗过失之适用》,中兴大学法律学研究所1997年硕士学位论文,第162页。

[23] 夏清:《药品中毒谁来赔偿》,《中国健康月刊》2006年08期, http//fsou.com/redirect/search.

[24] 参见许世贤:《信赖原则于医疗过失之适用》,中兴大学法律学研究所1997年硕士学位论文,第107页。

主任医师论文范文第13篇

1.1实践教学

医院里有大量的先进医疗设备,工程技术人员对这些设备相对熟悉,因此,除了承担传统的课堂教学外,医院的医学工程部门可以利用自身的特点和优势,承担许多实践性教学工作。

1.1.1认识实习认识实习课程一般安排在学生完成了基础课程以后,进入专业课程学习之前,是基础课和专业课之间的过渡课程。这门课可以分成2个阶段:第1阶段采取课堂讲座形式,以科普知识和深度讲述的形式介绍医院主要医疗仪器(如CT、DR、彩超仪、监护仪等)的发展历程、工作原理、结构框图等;第2阶段采取实地参观形式,由仪器操作人员利用实物给学生讲解仪器的主要结构、部件,仪器的操作步骤、参数设置,临床应用等。这门课程学生一般不参与仪器的操作,目的是让学生增加感性认识,为系统学习仪器的结构和工作原理做准备。

1.1.2生产实习生产实习课程一般安排在学生学完相关专业课程以后,进入毕业设计之前,是课堂理论学习和毕业设计之间的一个学习环节。这门课也可以分成2个阶段:第1阶段安排在仪器使用部门,由于已掌握了仪器的工作原理、结构部件等,因此,在带教老师的指导下,可以参与诸如患者摆位、参数设置、仪器操作等,当然,这些工作一定要得到带教老师的肯定后才能完成;第2阶段安排在仪器维修管理部门,在掌握了仪器一般工作状态及基本操作的前提下,在带教老师的指导下,参与医疗仪器的维修、保养工作,有条件的可进一步参与仪器的质控工作。这门课程学生的参与度提高,目的是让学生亲身体验,进一步熟悉医疗仪器,为毕业设计做准备。

1.1.3社会实践有些学校的课程设计中有社会实践环节,医院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在这里,给学生的选题可涵盖围绕医疗仪器的各个方面,包括医疗仪器的配置、采购、物流、使用、维修、质控、不良事件监测、应用质量分析等。

1.2毕业设计

在完成了所有课堂学习任务后,理工类的本科生和研究生都需要完成毕业设计环节,撰写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是综合检验学生课程学习的一个环节。与学校实验室相比,医院能提供给学生做毕业设计的课题更接近实际应用。医院能提供的选题非常多,如:医疗设备的技术革新、医疗仪器的质量控制、医疗设备管理数据库等,这些选题可能就是工程技术人员在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因此,这类课题更具有实用性。

1.3工程硕士教学

1997年,为增强我国企业实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设置工程硕士(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一般为在职攻读,侧重于工程应用,主要为企业培养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工程硕士序列里有生物医学工程专业,这为我国医院的医学工程人员提供了一个边工作、边深造的机会。根据工程硕士培养的特点,一般均采用“双导师制”,正导师主要负责工程硕士的课程学习、论文选题、开题报告、中期考核、学位论文的指导,并对学位论文的质量负责。副导师主要负责工程硕士研究生工程技术实践能力培养、论文选题及论文实践部分的指导,协助学生获得工程实践的机会和条件。因此,聘任具有丰富工作经验及一定科研开发能力的高级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副导师,可在动手能力与科研创新能力上对研究生进行全面细致的指导。

1.4继续教育

除了承担学校的教学任务外,医院医学工程部门还可以开展继续教育活动,为广大医学工程技术人员提供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以学习现代科学技术发展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重点,注重先进性、针对性和实用性。医学工程方面可供选择的选题有:医学工程技术最新进展、大型医疗设备维修技术、医疗设备的质量控制技术、临床医学工程科研项目、医疗设备管理技术等。

2医院开展医学工程教学的实践

2.1教学模式及设计就目前我国医院医学工程部门承担的高校教学任务来看,充分利用医院的硬、软件而进行的实践性教学(包括实习、毕业设计等)占据着重要地位,也更能体现医院工程技术人员承担教学工作的优势。(1)成立由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和带教老师组成的实习领导小组,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由生物医学工程教研室具体负责实施,选拔基础扎实、实践经验丰富、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任带教老师。(2)在实习环节,安排学生到放射影像科、检验科、ICU、手术室等医疗设备较集中的科室轮转,掌握医院常用仪器设备(如放射设备、检验设备、超声设备、监护设备、手术室设备等)的操作、保养和简单故障排除,若条件允许,还可以开展部分质控工作。(3)在毕业设计环节,秉承“医用导向型”培养模式,坚持“医工结合、贴近临床、注重创新”的发展思路,由带教老师按学生数量的120%组织课题,最后通过双向选择确定各位学生的导师。通过把握好“选题”(创新性和难易度评定、双向选择)、“过程”(开题、查阅资料、设计方案及实现、论文写作)“、答辩”等几个环节,提高毕业设计质量。(4)组织学生参加科室的业务学习,若条件允许,还可组织参加由各级学术团体及厂家开展的各类相关学术活动、新产品介绍等,进一步拓宽学生视野。

2.2教学经验(1)在整个实习毕业设计过程中,通过加强学生的“听”(学术讲座、专业会议)、“说”(开题报告、论文答辩)“、读”(科技论文阅读)、“写”(学位论文、学术论文),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能力。(2)利用报废设备,组织学生进行拆装,进一步加强学生动手能力的培养,也有利于学生未来就业。(3)医学工程专业毕业的学生从事医疗设备维修的较多,好的工作思路和习惯的传承也非常重要。(4)实习和毕业设计一般安排在最后一个学期,这个阶段除了完成上述教学任务外,学生还面临找工作或考研,部分同学还要参加积欠考试,因此,合理安排时间也非常重要。

2.3存在不足及解决方法医院承担教学任务固然有其优势,但也存在一些不足:(1)由于带教老师的学识水平和能力参差不齐,导致被带教学生(如一对一的毕业设计带教)能力培养存在较大差异。(2)教学属于带教老师本职工作以外的额外任务,有时会由于本职工作的繁忙而耽误了带教工作。针对上述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解决:(1)根据带教老师的情况,可组成若干带教小组,由小组集体带教,避免一对一带教带来的差异问题。同时,也让初级职称人员加入到带教队伍中,使他们能迅速成长起来。(2)适当减轻承担教学任务人员的工作量,以保证教学任务的顺利开展。

3结语

主任医师论文范文第14篇

【关键词】名老中医;徐经世;教育方法;成长因素

徐经世,男,1933年1月28日生。安徽省中医院中医内科主任医师,安徽省中医药学会肝病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安徽省委保健委专家组成员。曾历任安徽中医学院成人教育部主任、中医学院附属医院副院长、院长、党委书记等职。为医之道惟德惟术,有济人之术,必有济人之心者,方可为苍生良医。故医者宜存仁心以济世,存仁术以济人。徐经世乐善好施,谦恭好学,精勤不倦,淡泊名利,堪称一代儒医。从其所走过的路,让人足以看出他的成长历程是怎样得影响了一代名老中医的造就。

1 成长历程

徐经世[1-2]祖籍巢湖,安徽巢湖市黄麓军徐村人,是解放前有名的文化村,距离张治中将军家乡3里路。抗战前全家定居肥东,生于肥东湖滨徐骆村。此村也是文化村,比邻巢湖长江,河中木船运输,此种商船来往,大宗商业临河而出,村里有钱绅士创办朝霞学社。张治中曾资助创办黄麓师范学校,1946起,徐经世在其附小读书,因距家有10余里路,来往不便,即住校学习。在肥东成长,后来合肥,业已60个春秋。

徐经世生活之地,隶属今之合肥,位于安徽省中部,因东淝河与南淝河汇合于此而得名。历史上属古之庐州,又名庐阳,是昔日的"淮右首郡,吴楚要冲",现为安徽省省会,列中国城市五十强之一。合肥是历来兵家必争之地,素以"三国旧地"闻名于世,当年魏将张辽大败孙权十万大军,威震逍遥津;到了南北朝,合肥依然是南北军事前沿阵地;北宋时,又变成抗金前沿;而明末,张献忠领导的起义军曾智取合肥;及到清末,太平天国李玉成与曾国藩指挥的湘军在此会战,取得了三河镇大捷;大大小小的战役不断证明着合肥曾是名副其实的"淮右襟喉、江南唇齿"。

合肥尚是全国卫生城市,有著名的逍遥古津、教弩梵钟、蜀山春晓、包河秀色、李鸿章故居景点;有紫蓬山国家森林公园、浩淼的八百里巢湖包公文化旅游区、徽园、西郊风景区,并将昔日只在府苑别墅里才有的亭台楼阁、水榭回廊搬上街头,建成似翡翠项链般的环城公园,营造出城中有园、园中有城的亮丽景观。

合肥历史悠久,人才辈出,因北宋清官包拯生于此、长眠于此而有着"包公故里"之美称。合肥历史上的名人还有五代十国时期吴国的缔造者杨行密,清末名相李鸿章,台湾第一巡抚刘铭传,爱国将领聂士成。到了现代,则有诺贝尔物理学奖的获得者杨振宁,旅美女词人、知名学者阚家等。

徐经世依托的安徽省中医学院附属医院创建于1959年,2004年增挂安徽省中医院机构名称,是一所集医、教、研、防保与康复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性三甲中医医院,是国家发改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确定的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目前拥有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65人,有传统疗法治疗中心、体检中心、名医堂等11个诊疗服务中心和52个专病特色门诊。附院承华佗神韵,继新安衣钵,发挥名老中医的传帮带作用,造就了一批部级名老中医和江淮名中医。近年依托名医堂,启动老中医工作室工作,年轻中医在继承中汲取学术精华,在实践中创新理论,一大批中青年专家脱颖而出,形成了层次分明、结构合理、老中青结合的学术梯队。徐经世正是在这样的历史和文化环境下成长并发挥着作用的。

徐经世曾祖父母,均为当地私塾先生,曾祖乃晚清秀才;祖父徐恕甫,在清朝废科举后,也从私塾,1956年调入安徽省中医进修学校,任《伤寒论》教员;1957年任安徽省中医研究所研究员,在1959年成立中医学院和安徽省第一康复医院时,是接纳治疗抗美援朝伤病员的中医顾问,1964年仙逝。

父亲徐少甫,姊妹4人,2个妹妹均不幸夭折;姐姐80多去世,家在肥东。少甫后因署瘟高热英年早逝,时30岁,学业刚成,惜乎憾哉。徐经世时年4岁;11岁时母亲也因急性心肌梗塞撒手人寰。以后唯赖祖父母抚育,并潜心读书。经世尚有2个妹妹,幼时也均由祖父母抚养,小2岁者现康居上海,小3岁者康居巢湖。徐经世后与童氏女结婚,相依为命,现为合肥市无线电一厂退休职工。徐经世膝下有1子3女,学业皆有建树,惜无后代从医。

徐经世传承既有家传、私淑传统方法,又有现代教育经历[1]。"医不三世,不服其药。"古代医生把医疗经验作为家庭谋生的本领,将其传授给自己子女,形成父传子、子传孙的世医。父子式的师徒关系,有着明显宗族系统的血缘传承,即所谓家传、祖述。千百年来,正是对代代中医先贤们的经验传承并不断光大,才有了现今较为完善的传统医学。晚清前,安徽名医辈出,尤以家传为主的新安医家引人注目。但近半个世纪,安徽中医临床大家鲜少。2000年由中国中医药出版社遴选出中国百年百名临床大家,徐恕甫在列。徐恕甫,早年悬壶庐巢,名播江淮。他曾告诫后学:"仁政仁术,同为一体。余已年逾古稀,晚景无多,虽每欲集同道发掘祖国医学遗产,然学薄能鲜,心余力拙。惟望我医界青年有志诸君,本英明贤达之智慧,苦力搜求,固当从新钻研科学,亦不能厌故抛弃宝贵中医,毋浅尝而辄止,毋畏缩而不前,以发掘我国神妙之医学。"而如今,徐经世先生也年且耄耋,也常告诫弟子:"中医学习是要悟性的。实践的提高在于悟。搞好中医继承需要我们刻苦学习,用心体会,把学到的知识加以积累,在实践中不断升华。"[3]

名师出高徒。徐经世幼年从研读《四书》、《五经》开始,逐渐旁至诸子百家,为其以后学习中医理论,打下良好的古文字基础。后由祖父徐恕甫言传身教,从背诵《药性赋》、《汤头歌》、《濒湖脉学》等开始,然后精读四大经典,反复研读《医学心悟》、《临证指南医案》等临床医著,深刻领会祖父辨证思维和处方用药技巧。

曾受省中医管理局委托,2000年开始徐经世偕门弟数名对祖父遗存手稿进行抢救性整理。先是列安徽省教育厅自然科学基金研究项目,此为安徽省对老中医的发掘整理研究立项开创了先河。随后多年,影响诸多老中医项目成为本省科研项目。徐经世结合昔学,参阅祖父遗留的医案、医话和临证心得手稿,进行精心整理,出版了专著《中医临床家--徐恕甫》,2003年还获得安徽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奖。

徐经世尚私淑历代诸多名家,如理脾宗东垣,和胃效天士;崇尚丹溪滋阴学说,提出了许多弘扬医理的独特观点。中医教育的历史,历来虽以师徒传授为主,但不排斥正规化中医教育。早在南北朝即有政府开设专门的医学教育机构。目前,我国有30所高等中医药院校和50多所中等中医药学校,为国家培养约27万中医人才。院校教育为中医教育建立了正规专业的学校办学体制,不仅实现中医教育的大规模、高效率办学,培养大量中医专业人才,而且促进了中医学科在现代社会中的发展;既保存中医特色,又融入现代的科学指导思想,同时加速了中医与世界的接轨。徐恕甫于1956年任安徽省中医研究所研究员,一边临床,一边在安徽中医学院前身--安徽中医进修学校任教员,自行编撰《伤寒浅解》教材4册,为全省招收的进修学员讲授经典课程。徐经世先随祖父调动举荐到学校深造,毕业后任安徽中医学院内科教授,为学生以及附属医院实习生讲授临床课程,同样以临床依托,理论指导临床,再从临床升华理论,两者结合,反复经临床、教学和实践的历练。应该肯定的是,现代院校教育基本实现了中医药人才培养的规模化、标准化和教育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较好地完成了与现代教育制度的接轨。假若能在此基础上注重中医学术本身特点的传承,正确引导,发挥学员能动性,那么,造就成批的中医药优秀临床人才是完全可能的,相信应该比单纯的师带徒占有明显成才优势。徐经世先后被遴选为全国第2、3、4批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指导老师,以此方法培养了多名优秀继承人,如陶永、卓思源、樊巧云等。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同下发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管理办法文件,给每期500名老中医每人选配1-2名中青年业务骨干之继承人,采取师承方式进行培养,以达到继承、整理老中医药专家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培养造就高层次中医临床人员之目的。遴选的继承人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审批后,报人事部、卫生部备案。可见现代意义上的师承教育包括院校中研究生的教育均属于高层次的政府指令性师承教育,是在专业基础教育及实践之后的继续医学教育。

1999年12月及2004年,安徽省中医管理局先后下发文件,由政府指令性要求培养安徽省跨世纪中医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和江淮名中医,先由国家中医管理局及安徽省人民政府相关领导出面主持拜师仪式,随后实施3年的培养计划,每年进行20余项指标之考查或考核。徐老也是这项工作的指导老师,且拜师学生最多,如李泽庚、王化猛、韩宁林、张国梁等均是其中高层次门第。鉴于徐经世培养人才的成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曾在2006年授予他全国首届中医药传承特别贡献奖,予以表彰。卫生部副部长兼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余靖等出席颁奖仪式,并在"传承中医,弘扬国粹"巨型签名卷轴上签名;2007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还授予徐经世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优秀指导老师光荣称号。

国家和各省发展中医药条例,均提出要重视和支持中医文献的收集、保护、整理以及有独特疗效中医诊疗技术的发掘和利用。2007年7月18日,安徽中医附院也专门下文成立了徐经世名老中医研究室,配备助手和必要的硬件设施,进行学术思想、临床经验的总结。

徐经世自1951年正式跟随祖父侍诊;1956年安徽省中医进修学校进修,1957年留校从医、任教工作,并一边临床,一边继续深造,时光飞逝,迄今有近60年从医历史。历代名医中他推崇和崇拜诸多,如李东垣、朱丹溪、叶天士等。从这些医家学术中,他汲取充足必要的养分,使自己临床中能够游刃而有余。如今可说他已是"病家满天下"、"桃李满天下"了。

2 传承师徒

古老的中医学,多年来通过一代代学术经验传承,才使其可以发扬光大。徐经世主要受业于徐恕甫,他又传授给了诸多门徒。

2.1 徐恕甫授徒

共5人。徐少甫,30余岁学成之时,英年早逝。徐经世,部级名老中医。郭幸福,舒城人,为嗣超公子,1965年安徽中医学院首届本科毕业,乃安徽省著名中医临床家,现为安徽中医学院国医堂主任医师,曾以75岁高龄,参加国务院颁布的《中医条例》政策竞赛,荣获三等奖,可喜可敬。吴德庆,曾在徐恕甫先生调离家乡来肥后,旋即在巢湖肥东一带名气大振。2009年去世。罗申道,学徒,中途因家事退出。

2.2 徐经世授徒

凡20余人。目前较有影响的有:一、陶永,1957年生,浙江绍兴人。1983年毕业于安徽中医学院,安徽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党委书记、中医内科主任医师。为徐经世全国第2批名老中医学术经验继承人、大弟子,率先研究徐经世学术经验,先后发表相关论文10余篇,主持承担老师临床课题3项。二、王化猛,1963年生。1986年毕业于安徽中医学院,现为涡阳县人民医院主任医师,科教科科长。是中华中医药学会授予的全国基层优秀名中医,安徽省卫生厅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卫生厅中医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亳州市政府首批、第2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市政协委员,县政协常委等。8次分获省市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奖、青年科技奖;主编《中国道家医学文化研究》1部;发表老师中医学术经验论文20余篇。传承方面似有神悟之处,被徐老誉为最得意门生之一。重点协助老师完成2部专著,整理部分医案,撰写发表老师一些重要论文。传承方面,如徐经世注重未病研究,王化猛则承其学术,有所发扬,在国内创造性提出"慢性肝炎无证可辨型"新理论,并进行系列探讨,日本业内曾介绍[4]该项成果;再如,徐经世注重中州胆胃调理,王化猛则系统总结徐经世该专题,并付诸临床,尚对其消化复宁汤进行文献追根式研究,与脾胃、胆胃升降理论有机结合,研究得以充实。三、张国梁,1961年生。1984年毕业于安徽中医学院,中医附院主任医师,硕士研究生导师,感染科主任。国家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手足口病、艾滋病临床专家组成员,中华中医药学会内科肝胆专业委员会委员、防治艾滋病分会常务委员,安徽省中医药学会肝胆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委员。主持国家、省、厅级科研项目8项,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参与专著编写3部。对徐经世的消化复宁汤进行实验研究,用现代方法对老师用药特点进行数据分析,是难得的现代化中医临床研究型人才。四、韩宁林,1960年生,1984年毕业于安徽中医学院。安徽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中医内科主任医师,医学硕士,急诊科主任。是安徽省医学会急诊专业委员会委员、血液病专业委员会委员,安徽省中医药学会急症专业委员会委员。五、卓思源,中医内科研究生,副主任医师,是徐经世全国第4批名老中医学术经验继承人,现为安徽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中医内科副主任医师,发表老师学术思想相关文章10余篇,承担老师临床研究课题2项,为继承人中后起之秀。

尚有诸多优秀弟子,在此恕不一一列举。

【参考文献】

[1] 陶永,王化猛,张国梁,等.从徐经世学术传承历程看老中医继承方法研究.亚太传统医药,2009,(1):5-7.

[2] 王化猛,陶永,张国梁,等.徐经世治学思想及学术思想探微.安徽中医学院学报,2008,(6):27-30.

[3] 卓思源,陶永,王化猛,等.奋蹄岐黄,发古说今--徐经世老中医同青年中医谈临床.中医药通报,2008,(1):42-43.

主任医师论文范文第15篇

关键词:岗位胜任力;临床医学;培养模式

0引言

为了培养能胜任医疗岗位的合格医生,使医学毕业生上岗后能快速适应用人单位的需求,必须对学生加强职业素养、非技术技能、临床实践技能和临床诊断思维能力的培养,并构建合理的课程体系和人才培养方案。其中,岗位胜任力[1]的培养是重中之重。本文结合文献资料分析以及相关专家论证等,提出“以岗位胜任力为导向的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设想

1以岗位胜任力为导向的医学人才需求分析

1.1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模式的现状

自2014年湖北理工学院成为湖北省首批转型发展试点院校以来,学校积极探索应用型技术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方案,医学院也成为了改革试点学院。医学院根据国际高等医学教育的经验、现状及发展趋势,参照国内医学院校课程体系,结合本校医学院实际情况,对临床医学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和课程体系先后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如以培养实践能力为主线的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模式[2]、临床医学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两加强一优化的课程体系、系统整合模块教学模式等。在教学中,有机结合和灵活应用多种教学方法,如课堂讲授、PLB教学、联组教学、实践性模拟教学、小班课床边教学法、理论课与见习课一体化、推行“早临床、多临床、反复临床”等。无疑,这些教学改革手段对培养应用型医学人才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在非技术技能培养及职业素养教育方面存在欠缺。因此,加强非技术性技能培养和职业素养教育是人才培养方案修订中必须强调的指导思想。

1.2医学生非技术技能教育现状

非技术技能是一种重要的和工作有关的技能,主要包括合作、领导管理、情境意识和决策制定等技能。沟通贯穿于非技术技能培养的始终,是必要手段[3]。目前,医学教育中非技术技能教育现状如下。1)医学生非技术技能培养有待进一步加强:①对非技术性技能重视程度不够,日常教学中给学生们灌输非技术性技能的知识甚少;②在开展非技术技能类课程教学时,以理论课讲授为主,实际操作训练的机会少,忽视了医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综合素质的培养。2)由于人文教师数量相对较少,人文课程主要根据学校现有人文教师的能力或聘请校外专家来开设,没有经过论证和调查,造成人文课程片面化、零散化,不成体系。3)人文课程教学内容与医学教育脱节。人文社科类的教师大多没有医学知识背景,对医学人文教育的规律、目标及考核等相关问题无法准确把握,很难与医学生产生共鸣。4)对人文精神缺乏正确认识和足够的重视。由于人文素质教育不完善,对人文医师概念的理解不够充分,导致医学生毕业后在医疗岗位上暴露出人文素质教育的短板,造成医患关系紧张,如出现医疗纠纷,殴打、威胁、辱骂医务人员的现象。以岗位胜任力为导向的人才培养模式强调技术性技能与非技术性技能同等重要。“医乃仁术,无德不成医”,在以岗位胜任力为导向的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中,非技术性技能教育举足轻重,对医学教育提出了新的挑战。

1.3医学生临床技能学习的现状

为了保证临床教学质量,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学校加强了医教协同育人模式。但现阶段医学生临床技能学习仍存在如下问题。1)医学生动手机会相对不多。因教学对设备的需求量增大,教学仪器设备的改善不配套,原有的临床技能操作模型较少,且台套数相对不足,没有足够的教学模型对学生进行训练。2)由于各种原因,医学模拟教学和虚拟仿真教学还未得到全面开展。3)医学生临床技能学习时间分配不足。①医学生对临床实践技能学习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临床实践技能训练所花时间甚少;②医学生迫于就业压力,花费相当多的时间去找工作或考研,无暇顾及临床技能的学习或提高。4)临床教师对临床技能培训重视程度不够。目前一些医院的临床带教老师自身的临床技能操作欠规范,加上少数教师仍然存在“重医疗,轻教学”的观念,造成对临床教学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教学不严谨。

2以岗位胜任力为导向的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模式构建

我校临床医学(5年制)本科专业自开办以来,多次开展教育教学思想大讨论,教育理念和观念不断更新。我校医学院一手抓规范,一手抓创新,将“以特色求发展”作为办学思路,努力探索以将岗位胜任力为导向的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模式。

2.1医学人才岗位胜任力培养目标

医学人才岗位胜任力的培养目标为:①具有扎实的医学知识和临床技能;②具备良好的职业精神;③善于合作与沟通;④精于循证医学法;⑤拥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协调管理能力、学术研究与创新能力。其中以临床实践能力和职业道德的培养为核心要素[4]。

2.2以岗位胜任力为导向整合课程体系

以市场需求和岗位胜任力为导向,查阅相关文献,组织广大教师讨论,经过医学教育专家论证,对现有课程体系进行重组优化,构建以岗位胜任力为导向的新型临床医学人才培养课程体系,即1236课程体系:①1个核心,即以医德教育为核心;②2个体系,即必修课程+选修课程体系;③3个渗透,即人格培养与医德教育渗透、技术性技能与非技术性技能渗透、基础知识与临床技能渗透;④6个模块,即通识教育课程模块、学科基础课程模块、预防医学与科研方法模块、临床基本技能模块、临床专业课与见习模块、非技术性技能及人文素质课程模块。

2.3以岗位胜任力为导向构建临床教学标准体系

1)临床主干课程教学的同质化标准: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过程、考试、教学监督和质量评价的统一性和同质化。2)临床实践教学过程的规范化标准:如临床见习、实习教学质量标准,临床见习、实习教学规范,教学查房规范,病案讨论规范,临床技能仿真实训教学规范,临床实习出科考试规范等。

2.4以岗位胜任力为导向构建综合性实践教学平台

2.4.1以岗位胜任力为导向构建基础实验教学平台为了提高学生动手能力,又不增加教学成本,达到资源共享的目的,重新按功能设置实验教学模块[5-6],构建基础实验教学平台。2.4.2以岗位胜任力为导向构建多元化临床技能训练体系为了使医学生毕业后能迅速适应医疗岗位要求,结合培养目标构建以岗位胜任力为导向的临床技能训练体系。1)临床教学基地互补体系。进一步加强医教协同,规范临床教学基地建设,巩固现有临床教学基地规模,强化社区卫生、公共卫生实践教学基地规范化建设,适度新增大城市临床教学基地点,形成直属和非直属附属医院临床教学基地与社区卫生和公共卫生实践教学基地互补。2)临床技能培养体系,即基本技能训练体系[6]+岗位技能训练体系[6]。3)非技术技能培训体系[3]。结合医学特点,制定符合医疗岗位胜任力的非技术技能培训体系,包括制定培训目标、确定培训方法、采用评估工具进行评估。4)骨干教师培训选拔体系。首先,教师自愿报名,且乐意接受临床技能规范化培训;其次,教师须具备强烈的责任感,且要经过严格考核合格后才能成为临床技能培训中心教师。5)网络课程中心。2014年,湖北理工学院建成了网络课程中心,主干课程相关资源全部网上共享。临床学院计划将临床诊断思维教学软件进一步优化并实现在线学习和培训,真正实现教学资源共享,以信息技术支撑教育创新和教学模式的改革。6)“一对一”导师制。建立本科生实习期间“一对一”导师制的人才培养模式,即以学术训练为导向,以能力培养为核心,将非技术性技能训练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的学业导师制。

2.5以岗位胜任力为导向改革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

医学发展日新月异,新的诊疗技术不断问世,许多“临床疾病指南”每3~5年就会更新。这就要求医学生要不断“充电”,更新知识和技术。因此,开展以“学生为中心”和“自主学习”为主要内容的教学方式和方法改革显得尤其重要,如采用“以问题为中心”的教学法、“病例引导式”教学法,让学生查阅资料,充分利用网络教学资源,将“要我学”转变为“我要学”,将被动灌输转变为主动思考;采用“虚拟仿真训练”“床边教学”“标准化病人(SP)教学”“临床思维训练”等,这些都有利于学生更好地胜任医疗岗位。

2.6以岗位胜任力为导向构建综合教学评价体系

教学评价体系是检验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是衡量教师教学水平和学生学业成绩的科学体系。为了加强对师生的考核力度和过程管理,实施教学全过程评定,学院结合中国医学教育质量认证标准内涵和医学教育现状,构建了以岗位胜任力为导向的综合教学评价体系,分为对学生的考核、对教师的考核及对带教科室的考核3部分。2.6.1对学生的考核对学生的考核包括单科结业考试、医学基础综合考试、医学临床综合考试、出科考试、病例报告的撰写、实习表现、毕业综合技能考试。为了进一步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接轨,增设了客观结构化临床考试(OSCE)、临床多站考试(MSE)方法,以提升医学生岗位胜任力。2.6.2对教师的考核对教师的考核包括教书育人、专业素质、教学技能、教学效果、个性特色等方面,由学校和医院2级督导专家、同行专家、学生等对教师进行评价和考核。2.6.3对带教科室的考核对带教科室的考核包括对实习生入科教育考核、员工入职培训考核、临床教学双向考核(师生双向考核)、医疗安全管理考核、依法行医管理考核等。由学校和医院2级督导专家进行每月1次的例行检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