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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职称论文范文

主任职称论文

主任职称论文范文第1篇

中广网北京11月6日消息(记者王伟)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16时47分报道,今年起,青岛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指挥棒”将改变方向,说课评估的比重增加,论文获奖不再成为评审依据。教师评职称,从重科研转为了重教学。

从本月中旬开始,2009年青岛市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将正式启动。今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政策做出调整,论文在职称评审中所占比重将降低,论文获奖等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也不再受理申报人员提交的各种论文获奖证书。对于参评人员提交的发表的论文、著作,也需交由相应专业的专家评委认真审阅、考察,将专家做出的评鉴意见作为评审依据之一。教师职称评审将注重教师在日常教学工作中的表现,说课评估的评价比重将增加。凡申报晋升高、中级教师职称的人员都需要参加由青岛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说课评估,说课评估的意见将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作出这一调整的最主要目的是引导中小学教师全心投入到课堂教学中,放到关心爱护学生身心健康、关注学生成长上,也是给教师减负。

有了这样的调整以后,教师评职称今后将不用再花钱花精力了,目前青岛市中小学共有在职教师7万多人,职称评审历来都是教师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问题。往年,为了鼓励教师在教学工作之余做点科研工作,获奖论文一直是评审的一个重要依据。而为了能在论文上争取更多的职称加分,不少教师耗费了大量的时间与金钱,对促进教学没有什么意义。在中小学阶段,课堂教学是一项传统的技术工作,更应该加强教研,而不是科研。

今年青岛市职称评审调整方向加大对班主任工作的倾斜力度,优先推荐长期担任班主任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的教师晋升职称,从而鼓励教师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任务。

主任职称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目的论 职务名称 异化 归化

中日两国都是使用汉字的国家,因此,汉日语中有很多同形词。在古代,主要是中国汉字流向日本;在近现代,主要是日本汉字流向中国。汉字在传播过程中从一种语言的词汇体系进入另一种语言的词汇体系后,其音、义发生了变化,出现了不对等现象;因此,如果对同形词的含义不甚了解,二语习得者会产生母语的负迁移现象。

近年来,中日两国各行各业交往不断,在跨文化交际中,如何正确解读对方的职务名称关系到接待的规格、礼仪和交际的成败;译员即使了解职务内涵,但如何准确地向不了解对象国文化的第三者传达亦是复杂的翻译工作。本文基于上述问题意识,从功能主义目的论的视角探讨职务名称的归化、异化翻译问题。

一、功能主义翻译目的论、归化翻译和异化翻译

功能主义翻译目的论由弗米尔于1978年提出,认为翻译行为所要达到的目的决定整个翻译行为的过程,翻译目的来自翻译活动的发起者规定的翻译纲要,他详细阐述了翻译目的,目标的读者对象,使用的时间、地点、场景和交际媒介,并说明文本的预期功能。弗米尔还指出译者应根据不同的翻译目的采取相应的翻译策略。

美国翻译学者劳伦斯・韦努蒂在《译者的隐身》(1995)中提出了“归化”和“异化”两个概念。归化翻译是把源语本土化,以目标语或译文读者为归宿,采取目标语读者所习惯的表达方式来传达原文的内容,它要求译者向目标语的读者靠拢。异化翻译指译者尽可能让读者向作者靠拢,迁就外来文化的语言特点,吸纳外语表达方式,要求译者向作者靠拢,采取与作者所使用的源语相应的表达方式,来传达原文的内容。

下面根据功能主义翻译目的论理论和归化、异化的翻译策略,探讨汉日语中作为同形词的职务名称翻译。

二、学校中的职务名称翻译

中日两国的教育体制大致相同,实行“6334”制,即小学6年、初中和高中各3年,大学本科4年,而日本的研究生学制是2年。日本的初中称「中学校,高中称「高等学校,简称「高校,研究生院称「大学院。日本的「校指小学、初中、高中的校长,大学的校长称「学(有的称「)。下面以“主任”和“代表”两个同形词为例作说明。

(一)主任

“主任”在日本指具体办事人员的负责人,但并没有实权,相当于中国的科长、股长。在中国,“主任”指一个单位、部门、机关的领导,属于行政职务。学校里也设置“主任”一职,有:办公室主任、系主任、食堂主任等。但在日本的学校,主任的职务并不常见,而且与中国的相比,差异较大。

中国的“教研室主任”,相当于日本的「教室代表;大学里的“系主任”,相当于日本的「学部;“实验室主任”对应日本的「室室;“校长办公室主任”在日语中的表达是「学室。当然,日本的学校中也设有和中国一样的“主任”职务,如中文的“教务主任、教导主任”在日语中亦称作「教主任;“年级主任、年级组长”对应的日语是「学年主任。

我们可以发现,在学校中,汉语的“主任”大都对应日语的「~、「~代表。在翻译过程中,依据功能主义目的论原则,为了达到汉日语言对等翻译,我们认为汉语中的“主任”应归化翻译成对应的日本职务名称。这既实现了语言的沟通,又克服了语言文化障碍。

(二)代表

与“主任”类似,日本的学校也不常使用“代表”一词,如日语的「クラスの代表相当于汉语的“班代表、班长”;而在班级里帮助老师收发作业的“科代表”,在日语中没有对应表达,这种情况下可以异化翻译成日语的「~代表。例如:语文科代表即「国代表;数学科代表即「数学代表。

在翻译中,我们经常会说到“日方代表”,可把它对应翻译为「日本代表。但是,日语中的「日本代表往往指代表日本参加国际比赛的人,如参加奥运会、世界杯赛的日本运动员称为「日本代表「日本代表手,「日本代表的主教练称「代表督。

综合上述“主任”和“代表”的含义,因为日本的学校中较少使用复杂的职务名称,而多用「~来命名职务,所以,我们在翻译过程中,根据具体情况宜采用异化或者归化翻译的策略。

三、公司中的职务名称翻译

中日两国企业的经营管理方式不尽相同,日本虽有少数政府控股公司,但都在1980年代实行股份制或民营化改革,因此两国企业中设置的职务名称也有差异,既有某国企业有的职务,也有同形异义的职务名称。如日语的「理指财务出纳人员,中文的“经理”应根据具体情况译成日语的「社「支配人「マネジャ等。再如日语的「工不等于汉语的“厂长”,大致相当于“车间主任”“工段长”。下面对翻译时容易混淆的职务名称作具体分析。

(一)顾问、参与、参事、相谈役

汉语“顾问”泛指在某件事情的认知上达到专家程度的人,他们可以提供咨询服务。例如品牌顾问、法律顾问、国家安全顾问等。一般情况下,不管是在中国还是日本企业中,顾问是由资深职员,或者从其他公司邀请的有经验者来担任,一般没有决定权。但是,日本企业中除了“顾问”外,还有与其类似的「参与、「参事、「相役等职务。

「参与的职责是提出议案,权力比顾问大,一般由原副会长、资深职员等有经验者担任。「参事拥有参与事务、提出意见的权利,他不同于「和「参与,拥有某些行政权,一般表示日本企业中部长级别里的最高者。但与其说「参与、「参事是一种职务名称,不如说是一种阶层的象征,因此在日本企业中常存在拥有「参事或者「参与资格的部长。「相役一般由原董事、高层领导担任,为企业的经营方针、经营策划提出意见。

另外,「参与是日本特有的职务名称,在汉语中“参与”是动词,不是职务名。而「参事出现在中国的政界。中文里的“参事”是指国家干部,由同级政府领导聘任,一般安排无党派人士或派人士任职。“参事室”是同级人民政府的直属机构,是具有统战性和咨询性的工作部门。

由此可知,「参与「参事「相役三者皆为“顾问”,但要达到对等翻译,我们认为「参与「相役可以采用异化翻译,直译为“参与”和“相谈役”;为了跟中国政界的“参事”相区分,日本的「参事可以采用归化翻译,译成“顾问”。

(二)主任

在商务活动中,我们如果遇到对方的职务是主任时,需要特别注意,当“主任”作为名词单独使用时,日语中的「主任和汉语的“主任”意义相差巨大。在中国,企业里的“主任”是部门领导,而日本企业的「主任是非管理职务,一般在实行「年功序列(论资排辈)的日本企业里,一个员工在工作5至10年后就可升至「主任职务,这个职务仅比普通职员高一点,日本企业有时会设置「上席主任用以区分“主任”的大小。

日本企业的中间管理层职位从上至下分为「部主任平社。「意译成中文是“股长”,也可异化翻译成“长”。日本企业中的「是进行各项业务的最小单位,而「,顾名思义就是「里的管理职系,一般次于「,「平社即普通职工。

中国的企业中也有“主任”的职务,但是和日本企业中的主任相比,中国的“主任”显然职位比较高,如:车间主任、厂办主任。

值得注意的是,日本根据企业的不同,“主任”职务的大小也有区别,主要可以分为以下4类。

1.和「(科长)同级。日本土木作业现场设有「工事主任的职务,其中“主任”表示现场暂时的负责人,相当于「等级。当然根据工程的大小和重要性还会有所不同,甚至会出现「主任的职务。

2.其职务比「稍微高一点,但在「之下。有些日本大型药品公司在「和「之间设置「主任的职务。

3.和「同级。日本某些企业将「下任称作“主任”,主任需要接受「的工作,进行「研修。

4.比「平社稍微高一点,但在「之下。在日本企业的人事安排中,「平社凭借年资可成为比一般职员高一等级的主任。

(三)专务、常务

在日本企业中,「、常是仅次于「社(总裁、总经理)的职务。「是经过董事会决议选任的职位,一般掌管着公司业务的整体管理,辅佐社长的工作,但不一定有代表权。日本的《旧商法》规定「就算没有代表权,也有可能被贸易对方追究公司责任,但是,新《公司法》明文规定「不会被追究公司责任。「常也是通过董事会决议选任的职位,一般是由部长晋升上来的,职责是辅助社长,负责公司的日常业务,职位在「之下。「、常是日语特有的表达方式,体现着日本的企业文化,我们认为采用异化翻译,直译成“专务、常务”更为合适。

(四)役员、干部

日语中的「役员、「部都有表达“组织中的干部”之意。但是两者所包含的具体含义有区别。日语中,比起「役员这一表达,「部的用途更加广泛,因为「部有一种组织较大,手握较大权力的感觉,同时它和大众有距离感,有时候被用作贬义词。广义上的「部表示科长、部长等领导的总称;狭义上则表示处在董事等重量级的领导者。他们一般是政府机关、团体、企业、黑社会的中心人物,具有决策权,相当于我国的中层领导,有时专指高干。相对于「部的暧昧性,「役员清楚表明了自己的职务的高低,一般指理事、监事、董事等企业的高层领导。

汉语中的“干部”是日语「部的借词,「部是日本人根据法语“cadre”一词意译而成,后传入中国,用来指在国家机关和公共团体中起骨干作用的公职人员、领导、管理人员,如:班干部、村干部、机关干部、国家干部。汉语中的“干部”的指称范围广泛,是高频词,而日语中「部的指称范围相对较窄,使用频率不高。

由以上资料可知,日语「部从一开始就被异化翻译成“干部”。「役员是日本特有的职务名称,但它也是一种职务等级的统称。例如日本商工会议所的介绍中有「役一栏,下设「会「副会「理事「常理事「理事等职务。由此可见,仅「役二字难以断定是哪种职务,采用异化翻译,直译为“役员”较为合适。汉语中的“干部”不能简单地翻译成日语「部,能被看作「部的日本人的地位较高,在交际中要引起重视。

(五)辅佐、、待遇等副职的翻译

表达副职时,汉语一般加个“副”字了事,而日语中存在许多表达,例如:「助役、次、、佐、格、付等,且各地使用不统一,如大阪府设有「知事、副知事;大阪市政府设有「助役,他不是小小的助理,而是“副市长”。

虽然日语中表示副职的名称很多,但我们不能统一翻译成“副~”。下面先了解一下普通日本公司的职务设置。

社>>常>部>部>副部>次 >>、佐、待遇>>、佐>主任>平社

日本企业一般在部长下面设置一名「部,目的是辅助部长,在部长缺席或者有要事的情况下代替部长行使权力,一般认为处在副部长之上。值得注意的是,多数情况下,「部是为了对外交流时提高接待者的等级,方便业务交流,在内部并不能取代部长。

有时候公司会存在多名「部,还存在副部长高于部长的情况。「、「等职务下面有时候会同时设置「、「佐、「待遇,三者的差别不大。比如:「理、「理。

汉语中虽然存在“、待遇、代行”等词汇,但并不当作职务名称,所以日语的这些副职在汉语里没有对应词,因此当遇到这些职务名称时,采用异化翻译比较合适。

四、政府部门中职务名称的翻译

中日两国社会制度不同,政府部门的名称不同,其职务名称也就不同。日本的内阁相当于中国的国务院,内阁的「××省相当于国务院的“××部”,「××相当于中国的“××省”,其行政首脑「知事相当于中国的“省长”。中国政党的一把手称“总书记”或“主席”,而日本政党的一把手有的称「裁,有的称「代表。这些名称属于专用名词,翻译时习惯上采用异化翻译策略。下面以“主任”“书记”为例加以说明。

(一)主任

在中国政府机关里,“主任”是单位、部门的最高领导,如:发改委主任、人大常委会主任、中共中央办公厅主任等。而日本政府中的“主任”仅指具体办事人员的负责人,日本公务员的职阶是:

此外,日语中的「管理主任者、「宅地建物取引主任者、「旅行取主任者等职务名称,表示某方面专家的资格认定,需要通过日本的国家考试才能获得。

因为汉、日语中“主任”的词义毫不相关,日本政府中的「主任是专有名词,其前面有限定词,我们认为采用异化翻译才更恰当。

(二)书记

汉语中的“书记”一词来源于日语。日语中的「义为“记录”,「官指记录会议内容的秘书,做一些文秘工作的人,是政党和工会书记局中的事务员,或者是地方公共团体议会事务局中的总务和会计人员。该词传入中国后,其含义发生了演变,现在社会主义国家中执政党的领导人一般称作“书记、总书记”,这成为社会主义国家专有的职务名称。因此,我们在翻译「一词时,为了和政治用语的“书记”加以区分,应当根据情况归化翻译成“秘书、记录员”。

五、结语

职务名称代表一个人在组织中的身份地位和职责。职务名称的种类随着文化的发展逐渐丰富起来。中日两国的文化相通又存在差异,这也表现在职位的名称上,翻译时我们发现中日两国中既存在名称相似,意思相近的职务名,又存在某个国家特有的名称。想要将中日职务名称进行对等翻译,首先需要深入了解中日两国的名称文化,才能在功能主义目的论下根据不同情况采用归化、异化翻译。

参考文献:

[1]何高大,杨建军.“主任”职务名称翻译初探[J].湘潭师范学院

学报,1995,(1).

[2]王东风.归化与异化:矛与盾的交锋?[J].中国翻译,2002,

(5).

[3]万才.日本と中国の呼称の待遇的能[J].ポリグロシ

ア,2009,(10).

[4]徐锦磊,张正军.中日常用汉字异同问题探讨[J].现代语文(语

言研究版),2014,(3).

[5]代汉语辞典(修订本)[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

主任职称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科研;职称;发展;方向

【Abstract】The paper illustrates the concept of professional title evaluation; the trend of professional title evaluation system; disadvantages of professional title evaluation in research institute at present. This paper presents the tendency in aspect of breaking the thesis-oritented pattern in evaluation system and stressing on achievements transformation . It is essential to set up a rational professional title evaluation system, thus, talents can be evaluated comprehensively and scientifically.

【Key words】Scientific research; Professional title; Development; Trend

时至今日,科技发展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一个国家、民族的发展水平。然而,科技创新离不开优秀的科研队伍,因此,这就需要一个能够保证选拔出优秀科研人才的机制。职称是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学识、价值与能力的体现,与个人的收入和地位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涉及到专业技术人员的根本利益。这种机制给科研人员设定了一条相对稳定、看似公平的职业发展道路,所以得到了大多数人的认可。然而,这种评审机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何对科研人员进行合理的社会认同是现有评定机制有待改进的关键所在。

1 职称评定制度的概念

职称评审是指已通过初次职称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经过一定工作年限,在任职期内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学(申报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须在专业期刊、并经过基本技能考试〔如:称职外语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后,向本专业的评审委员会提交评审材料,经由专业评委根据所提交的材料来确定是否具备高一级职称的资格。

国务院在《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中明确规定:专业技术职务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需要具备专门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才能担负的工作岗位,不同于一次获得后而终身拥有的学位、学衔等各种学术、技术称号。

2 职称评定制度的发展趋势

我国最初的事业单位职称评定的方式和方法,来自于建国初期、从前苏联学习和引进的计划经济那一套体系,即:上级下指标、定条件、设门槛,坐在办公室里看材料搞审批,这样才能彰显上级的威权;下级找关系、要指标、走后门、学文件、套条件。这种方法一方面容易助长政府主管部门的和腐败作风,另一方面也让被评者身心疲惫(张晓冰,2015)。

目前,大多数科研机构在职称评定上都采用“量化评定模式”,针对不同序列的职称,制定相应的“门槛”,这些“门槛”主要包括学历、任职年限、科研资历、科研成果、科研奖励等要素(彭立静,2006;李珂, 2012)。一位科研人员如果想获得更高一级的专业技术职称,就必须首先满足这些门槛中的各项硬性要求,在满足申报条件后,还要经过职称评定委员会评审给予确认。同时,对不同职称的科研人员再下达硬性的科研指标,要求其在任职内必须完成相应的科研任务,如承担各类各级课题、发表学术论文、出版学术专著等,定期对科研人员按照相应指标进行科研考核,考核结果反过来决定其福利待遇和职称的晋升。这种职称评定模式对科研人员提出了基本能力和工作业绩要求,具有标准固定、易于操作、能够有效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提高评审工作效率等优点,为激励科研人员、保证评审质量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3 目前职称评定制度存在的弊端

职称评定是事业单位科研工作者的一项重要工作,它涉及到了科研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等切身利益,职称评定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积极作用。它一方面肯定了科研人员在科研领域做出的贡献,另一方面也激发了科研人员对待科研工作工作的主动性。然而,我国事业单位技术职称的评定已经越来越成为知识分子的一块心病。

其中,表现最为突出的就是在职称评价体系中,论文的比重过大,几乎就是一条硬杠杠,严重影响了职称评定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其危害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职称本身是对专业人才的一种外在评价,应当能够真正体现人才的专业技能和素质。但“唯论文”的考评机制,只重视写作型人才,而忽视了实用性人才,与职称制度的初衷相背离。其二,众所周知,由于职称评选的专业要求并不十分严格,职称论文的整体质量也令人不敢恭维,很多都是复制、粘贴甚至是抄袭之作,造成了大量的“垃圾论文”,浪费人力物力不说,也降低了职称评选的公信力。其三,也是最为重要的是,人才的认定和选拔,应当是多元化,唯有如此,才能涌现方方面面所需要的人才。而“唯论文”的职称评定,则相当于跛足而行,不仅影响了人才的丰富性,也容易形成错误的导向。

另一方面,行政主导下的职称评定,由于缺乏感性认识和客观标准,必然会很大程度上依赖论文、科研项目等量化指标,从而显得粗放而失之科学。反过来,以论文、科研项目为标准,也有利于行政化的管理。只是,这种外在的公平,导致了内在的不公平,因为人才多种多样,有人动手能力强,有人动笔能力强,用同一套标准来界定,难免有失偏颇。这种相对刚性的评价标准,有利于基础研究以及研究型人才,却不利于应用型的人才,因为其技术创新并不能通过论文或科研项目来体现,以至于出现了研究与应用相脱节、职称与人才评价无法匹配的问题。这种评价机制的最大受害者,就是那些处于生产第一线的技术型人才。那些在基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几乎没有机会能够获得职称晋升,因为他们可能很擅长实际操作,而不专长于著书立说;或者可能他们习惯了踏实苦干,而苦于无法通过权威的形式予以表达。

4 职称评定制度的发展方向

“唯论文为王”的科技人员职称评定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高校、科研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目前,改革科技人员职称评审制度已成为社会共识,从国家到地方都在呼吁破解“唯论文为王”的职称评定“紧箍咒”。

打破“唯论文”式的评价机制, 突出技术成果转化以及产生的经济效益,实际上就相当于承认市场的重要性,这是职称评定制度的一项非常务实的改革。所谓“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就是说科技必须为生产服务,不能为研究而研究,为论文而论文。再高端的研究再美妙的论文,如果最终无法转化为生产力,其意义也便大打折扣。多元化的职称评定机制,是对实用型人才的一种正向激励。

给职称评定“松绑”,赋予其更大的灵活性和开放性,改变目前相对僵化的职称评定制度,以更宽松和灵活的姿态评价科技人才,一方面有利于改进人才,给人才以更大的动力,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企业的自主创新,为提高科研成果转化率创造更大的空间。

注重成果转化。对于能够证明取得较好业绩的,可以不用论文要求。如果一个技术人员有多个技术转让项目且交易额累计达到数百万元,并且能够撰写相应的技术报告,其就可以用技术报告代替论文,也不需要去申请科研项目,有利于把主要精力放在技术研究和开发上,避免为如何发论文或跑科研项目而费心费力。

总而言之,对科技人才应该采用多方位、多要素、多方法的综合评价,这样才能提升人才评价的全面性和科学性。

【参考文献】

[1]张晓冰.彻底改革教师职称评定制度[J].中国县域经济报,2015,9.

主任职称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高校;职称评审;思考

Analysis and Consideration on the problems in the evaluation of professional technical titles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Yang Lan

(personnel department, Sichu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Zigong, Sichuan, 643000)

Abstract: the evaluation of professional titles of university should be a scientific, fair, fair and reasonable work, which is very important.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problems in the assessment of professional technical titles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Key words: University; professional title assessment; thinking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5)11-0264-01

高校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是对高校教师教学成效、科研能力、工作绩效的综合评价,是对知识和教师的尊重,也是对教师复杂脑力劳动反映到教学或科研中的一种肯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应当是一项集公开、公正、公平及科学、合理于一体的工作,若能做到公开、公平和公正,则能充分调动教师从事教学科研的积极性,激发创造力,促进高校教师队伍综合素质和整体素质的提高。同时,由于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与个人社会地位、经济收入、学术造诣等内容密切相关,这就使得教师对自身职称晋升格外关注,此外,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还关系到高校师资队伍的建设、学科学术梯队的构建和学科带头人及以上高层次人才的选拔与培养,所以,高校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合理性是很重要的。

一、高校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中存在的问题

现行高校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机制本身经历了一个逐渐发展的过程, 一方面在极大地促进高校师资力量的全面发展,但另一方面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果处理不当,就会影响机制的健康发展。

1.过分侧重评聘工作,忽略聘期考核

目前多数高校实行的仍然是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一致的原则,聘任期满原则上都会续聘。这明显偏离了职改的初衷。有些单位对于取得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同时就实行聘任和兑现工资待遇,没有按表现、能力来竞聘,也没有任何约束,一旦取得了资格,相应的各种待遇就召之即来了。最后却对聘任后的考核工作不够重视。这样客观上往往使高校专业技术人员片面重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在取得任职资格并被聘任前,工作表现积极认真,而聘任职务兑现待遇后,就变得工作消极,不思进取,这种现象不利于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

2.过分倚重科研业绩,忽视教学效果

很多高校在职称评审过程中,专业理论水平、教学质量、科研成果是衡量被评审者的主要标准。对论文的数量、主持科研的项目都有明确规定,而对教学态度、教学效果、学生评教等却没有体现在职称评审中。因而科研业绩已经被认为是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决定性条件,与工作能力、教学质量没有必然联系。另外,科研业绩的数量与学术水平的高低也没有必然联系,有些教师把大部分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在编写论文和著作中,只是按照职称评审条件做准备。教师不愿意多上课、不愿意认真上课,潜心教学的人少,对教学不重视,必然影响教学质量。

3.过分看重论文数量,忽视论文质量

很多高校对的数量要求严格,达不到文件要求的数量,就不具备申报的资格。从而导致为了能晋升职称,不顾质量,只管数量,形成论文越多越好的误区。

4.过分强调硬指标,忽略软指标

评审中对学历、外语、论文、著作等硬指标容易掌握,对工作能力、水平、业绩等软指标较难掌握,特别是不同专业的技术水平和业绩,难以用统一的指标衡量。传统的投票方式透明度不高,导致评审标准难以把握,每个人的条件不能一目了然,这样就给弄虚作假埋下了隐患,科研、能力、业绩等软条件也难以通过一定的标准体现出来,很容易挫伤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进取心。

5.过分倚重评审投票,忽略论文鉴定

高校将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的两篇(部)及以上论文论著代表作送给两至三位校内外同行专家鉴定,鉴定意见分为三等:学术水平已达到任职要求;学术水平基本达到任职要求;学术水平尚未达到任职要求。鉴定意见在评审过程中仅作为参考意见,主要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小组成员的投票结果来决定通过与否。这其中就存在了很多弊端,有的已达到学术水平但却不一定通过评审,有的虽未达到学术水平却可能通过评审,而送审论文鉴定意见对评审结果的意义不大。

二、原因分析

1.聘用岗位指标的限制

现行的职称聘任制度,是按照高校的编制数和一定的高级、中级、初级的比例,规定该单位应该有多少高级职称岗位数、多少中级职称岗位数、多少初级职称岗位数,有多少个岗位指标就推荐多少个人员,资格评完之后,再按照岗位数额实行聘任,兑现职称待遇,不能超岗位指标聘任。

2.评审条件统一要求的限制

由于各省对职称评审有统一要求,而每个地方高校都有自己的特色学科、专业,学校的定位和发展方向以及发展的目标也不尽相同,对教师的要求也就各有侧重,不应该是条件限制,理工科会更看重工程实践能力和科研项目,管理类及其他学科高校会看重论文的发表。

3.人情因素

目前学科组的专家多为本校人员,校外专家一般常年担任,且成员组成相对固定,容易“提前打招呼”。在职称评审中,不管是学科组初评、推荐到高评会,还是最终的领导拍板,这些环节都需要进行民主投票,那么一些评判者将自己的私人恩怨放入其中,不能客观的进行投票的情况是在所难免的。

4.聘任制度不够完善

虽然现在许多高校表面上都是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但一般只要聘任期内没什么大错,都会被续聘到本岗位的最低档次。这种聘任制度不符合职改的初衷,容易形成“一评定终身”的现象。在职称评聘过程中,人们都很重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在取得任职资格并被聘任前,工作都很认真努力,积极创新,一旦聘任职务兑现待遇后,就会变得消极怠慢,认为可以高枕无忧了,严重影响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性的提升。

5.行政人员抢指标

在高校行政领导岗位有限的情况下,部分行政人员为了能够提高自身的待遇,不得不选择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写论文、做科研会分散很多精力,从而影响了行政事务的效率,同时也会占用教师的专业技术岗位指标,造成行政与专业技术两类人员都不满意的局面。

三、改进高校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几点建议

1.加强聘任管理与考核

聘任管理,实行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克服干好干坏一个样、岗上岗下一个样的做法,制定岗位任期目标责任制,任期届满,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及年度考核情况决定续聘、缓聘、低聘、解聘。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应限期调离本专业技术岗位并取消相应的待遇,使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并存,使个人的业绩贡献与个人待遇挂钩,真正打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终身制、大锅饭现象。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动态管理,从而增强专业技术人员的危机感、责任感和竞争意识,激发专业技术人员积极进取、努力工作。

2.处理好教学与科研的关系

高校必须围绕教学任务搞科研,教学出题目,科研做文章,没有教学工作的牵引,科研就会失去方向;没有科研工作的支撑,教学就会失去活力。引导和鼓励教师通过教学推动科研进步,通过科研促进教学水平提高,走产学研一体化的路子。

3.严格把好论文的质量关

专业技术能力不应简单的通过科研项目的多少、论文和论著的数量等指标评判,不能绝对地看数量,要注重职称评审材料的质量,加强对论文申报审核的各个环节的管理。

4.考试答辩与评审相结合

使评审工作迈向科学化的重要步骤是逐步实行以考代评,以考试、答辩、述职、考核相结合,以减少主观因素的影响,制止投机取巧、弄虚作假行为。对初级职称的评审可采用考试的方法;对中级、高级职称的评审,可采用考试、答辩与评审相结合的办法。采取考评结合的方式,不仅要有评审组织,还要制定“职称评审考试大纲”并建立题库,形成一套规范化的制度。

5.严格实行奖惩制度,保证职称评审的公正性

要把专业技术水平高、业绩突出、原则性强的专家充实进评委库,调整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实现评委库的动态管理。各级评委会,除主任委员一人外,其他评委必须从评委库中随机产生,且连续参加评审工作不得超过两年。对于评委在评审中的不良行为,对于评委不遵守评审规则、不严格把握评审标准,对于评委影响公正评审的个别行为等,要严格实行奖惩制度,建立评审专家的信誉档案。

参考文献

[1]王含晖,黄珍娟. 论职称评聘工作中的弊端及其对策[J]. 科技管理研究,2010(14):190-192.

[2]曹文明. 关于推进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改革的思考[J]. 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5):58-60.

主任职称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高校 职称评聘制度 改革

职称,也就是专业技术职务,是对一个人专业技术能力高低进行的评价。高校职称评聘制度既关系到高校教师的成长,也与高校的进一步发展和进步息息相关。推进高校职称评聘制度的改革,寻求适合我国高校发展的改革道路,更好的发挥职称评聘制度的积极作用,是高校发展过程中必须解决的问题。[1]

一、当前高校职称评聘制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岗位职数的困扰

多年来,我国高校的岗位编制数都是由政府主管部门核定的,其依据是财政经费的来源,而非学校的办学规模、层次以及发展的方向。近年来,有一些高校的岗位数依旧是十多年前核定的,已经不能适应现今高校发展的需要,高校自身用人自的缺乏,严重影响了高校的用人机制,挫伤了高校教师的积极性,影响了高校教师队伍的稳定性,制约了高校的进一步发展。

2.重科研轻教学

科研和教学都是高校的基本职能,是高校在日益变化的社会背景下平稳运行,获得和谐发展的两个重要方面。目前由于国家的政策导向,在高校的职称评聘工作中,各级部门大都向科研方面倾斜,注重教师发表的论文或者著作的等级以及数量,却轻视了实际的教学工作量以及效果。这种倾斜导致的直接结果就是大多数教师特别是刚刚参加工作的教师,把主要的精力都放在搞科研上,为了到处奔波,而忽视了自己的本职工作,甚至无心教学,严重影响了高校教学水平的提高,这与职称评聘制度最初的目的是背道而驰的。[2]

3.重数量轻质量

职称评审制度中片面的把论文的数量作为评判的标准之一,对其质量的评判又没有确定的标准,导致有些人钻制度的空子,找关系、走捷径在一些日益商业化、盲目追求经济效益而降低论文审核要求的学术期刊上出高额版面费,甚至出现找、剽窃、抄袭等弄虚作假的丑闻,引发了高校学术的诚信危机。

4.重评审轻聘任

由于我国的人事管理体制存在一定的弊端,人们长期受其影响,对聘任制的认识存在不足,对聘任的重视程度远远比不上对评审的重视程度,甚至出现以评代聘的现象。在高校职称评聘的过程中重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在取得任职资格之前,认真努力工作,不辞辛劳,甘于奉献。一旦取得相应的资格,学习就实行聘任,兑现待遇,而不是按照实际的业绩以及能力进行竞聘,并且没有任何的约束。但是,一些人一旦获得相应的职务,特别是高级职务之后,就会缺乏竞争的意识,对待工作态度消极、不思进取。这种重评审轻聘任的职称评聘制度,导致聘任工作流于形式,不能对教师进行督促。

二、对高校职称评聘制度进行改革的对策

1.科学设岗,按岗聘任

科学设岗是高校进行岗位聘任和管理的基础,是岗位设置的关键。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在保证人力资源和经费投入的基础之上,给予高校更多的用人自,发挥其自我调节的作用。高校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以及市场对人才的需求,制定发展规划,在此基础上对不同层次的岗位进行精心设计,并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任职条件、聘用期限以及福利待遇等。

高校按照自身发展需要对岗位聘任制度进行制定,按照岗位对教师进行聘用,按照教师的能力对岗位进行分配,相关的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真正的建立起科学的用人制度,将对教师的实际工作的考核评价与岗位的聘用以及其收入待遇紧密的结合到一起,促进对教师的管理工作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切实转变,实现岗位聘任制。

2.加大教学在职称评聘中的权重

为社会培养更多、更高素质的人才是高校的主要任务,而教学的过程是人才培养的关键环节。加大教学在职称评聘中的权重,增加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等的比重,引导广大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重视教学工作,努力提高教学水平,有助于高校教学质量的提高。教育主管部门尝试着创造性的对高校职称评聘制度进行改革,为教学名师等教使教学与科研同样受重视,使教师在教学与科研中所付出的劳动都同样可以得到尊重并获得同等价值的报酬。2009年江西理工大学就尝试了“双轨制”的职称评聘体系,为注重教学质量的教师提供了晋升职称的途径,开创了我国高校“只有课上的好,也能评教授”的先河。

3.淡化“数量”强化“质量”

淡化对科研数量的片面追求,强化对科研质量的评定,侧重对学术论文先进性、学术性和创新性的评议,增加同行业专家对科研成果评价的权重,是高校职称评聘制度改革的关键。对于论文质量的评定方法,可以参考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摒弃过去单纯以论文篇数或者级别进行评定的做法,而是更加注重论文是否被引用、被谁引用、引用后如何应用等能够反映论文质量的具体评价标准。其中的引用率包含相关网站上的转载、摘编、被同行引用或者被应用到社会实践之中等。采用淡化“数量”强化“质量”的论文评审制度,不仅能够遏制学术腐败之风,而且能够为高校教师的职称评聘制度打好基础,对教师的专业技能进行客观的评价。

4.评聘分离,动态管理

“评”是依据教师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对教师的职称进行评定,“聘”是依据岗位职责、学校工作需要、具体的经费承受能力对教师的待遇问题进行解决。科学合理的职称评聘制度,必须是评聘分离的,职称的评审不能和岗位、待遇等挂钩。在教师被评聘之后还要制定相关的考核办法,保证考核工作的规范与科学,打破“一聘定终身”的现象。聘后管理是一个动态管理的过程,高校要用科学合理的职称评聘制度增强教师的危机感和竞争意识,激发教师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的精神,从而提高教学质量,为社会培养更多高素质的人才。[3]

三、 结语

随着高校人事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高校职称评聘制度也需要向着科学化、规范化、合理化的方向进行改革。只有这样,才能够激发高校教师的工作热情,挖掘其潜能,优化高校教师的师资队伍,促进高校教育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参考文献

[1] 吴斌.高校职称评聘改革的思考[J].浙江工业大学学报,2012,(04):89-90.

主任职称论文范文第6篇

关键词:高校 职称评聘工作 改革 深化

职称可以客观折射出高校教师学术水平高低情况,也是教师职业发展道路上需要实现的重大目标。在高校一系列人事管理工作中,职称评聘是其核心工作内容,有利于教师充分发挥自身多个领域中的重要作用,比如,教学领域、科学研究,直接关系到教师的切身利益。近年来,各高校纷纷优化改革已有的人事制度,不断优化创新职称评聘制度,使其更好地发挥具有的导向、激励杠杆作用,优化调整职称评聘要求,多角度、多层次深化改革高校职称评聘工作,促使高校人才队伍不断发展壮大,拥有雄厚的师资力量,为教学事业注入更多新鲜的血液,促进自身全面发展。

一、高校职称评聘工作存在的问题

1.重科研轻教学,重评审轻聘任

就高校而言,根据教师职称申报条件,对教师科研业绩、成果都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比如,公开发表的论文数量,出版的专著,参与研究课题的级别。但教学业绩、教学成果方面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将其视为软条件,而这极易导致教师过分注重科研,忽视了教学的重要性。而职称评审可以让教师得到所谓的“名、利”,致使他们通过各种途径发表文章、出版专著等,加上社会中发表刊物的组织特别多,大大助长了这种不正之风,职称评审导向存在问题,偏离了最初的轨道。

由于长期受到传统人事管理体制的影响,高校对聘任制认识并不准确,重评审轻聘任现象普遍化,特别是以评代聘现象。在职称评聘过程中,教师过分重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在取得任职资格之前,他们工作积极性、主动性特别高,特别注重自身创新能力的提高。但在取得任职资格之后,学校会以任职资格为切入点开展聘任工作,工资待遇也会有相应地调整,并没有将业绩、能力等作为竞聘的重要条件,也没有构建合理化的约束机制。在获取职称之后,部分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明显降低,不思进取,教学水平大幅度降低,不利于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加上“职务终身制”观念的影响,造成人员聘任工作形式化,不具有实践操作性,人事分配制度深层次问题无法得到有效解决。

2.重数量轻质量

在职称评审中,的数量是其评价的重要方面之一,职称评审中“质”、“量”二者关系很难准确把握,做出科学的界定,导致部分教师过分注重的数量,忽视了其质量的重要性。在社会市场经济背景下,出版行业具有鲜明的商业化特点,为了获取更多的经济利润,部分学术期刊杂志大幅度降低学术论文审核的具体要求,对应的学术论文质量不断下降,无法借助刊物去界定教师所质量。对于论文、课题这一不可忽视的硬指标,部分教师通过各种渠道寻找各种关系,走捷径,高价,甚至找攥写论文,在相关期刊上发表,“抄袭、剽窃”等现象普遍化,引发了高校学术诚信危机,已成为社会各界谈论的重大的课题。

3.岗位职数困扰

科学设岗是职称评聘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大高校需要根据自身发展方向、办学规模等合理设岗。高校岗位编制数是政府相关部门以生师比为基点确定的,按照一定比例,明确单位不同级别岗位数。在职称评审结束后,以岗位数额为媒介进行聘任,但不能超岗聘任。但在发展过程中,部分高校没有以社会市场为导向,优化调整岗位数,所编制数已经无法满足高校按需设岗方面的具体要求,加上各种因素影响,比如,教学规模、发展速度,高级职称岗位严重不足,导致部分优秀的教师因名额有限,无法参与其中,极大地影响了他们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还有的教师觉得职称评审遥遥无期,索性从事其他行业,导致大量人才流失,不利于教师队伍的发展壮大,而有些岗位职数指标相对宽松,职称申报聘任人员特别少,加上高校缺乏用人自,不利于优化完善其用人机制,成为其发展道路上的绊脚石。

二、高校职称评聘工作深化改革途径

1.合理设岗,按岗聘任

就高校而言,在岗位聘任、管理方面,合理设岗、定编是其首要前提,是科学设置岗位的首要前提。高校要全方位分析自身各学科建设、教学等情况,制定“科学化、合理化”的发展规划,优化调整学校已设置的学科、专业,优化设计各层次岗位,明确岗位职责、承担任务、聘用具体期限等。站在宏观角度,国家、上级主管部门要通过不同渠道展现政府行为,提高高校内部人力资源利用率,减少运作成本,促使高校拥有自,更好地发挥自身作用,特别是调节作用。在此过程中,高校要以自身客观需求为媒介,将岗位聘任工作落到实处,全面、客观评价教师各方面情况,比如,工作业绩、任职资格,坚持“按岗聘人、按能聘岗、按薪定岗”原则,健全已有的用人管理制度,将考核评价、收入待遇等巧妙融入其中,全面、客观评价教师,加强其职称评审管理,构建可行的岗位聘任制度,不能采用评聘终身制,打破已有的教授终身制,在岗位不变动情况下,促进人员流动,将其职称评聘工作落到实处,确保相关工作顺利开展。

2.淡化数量,注重质量

在职称评聘工作开展中,高校要更加注重论文质量,积极引导教师充分意识到论文质量的重要性,将重心放在科研水平评议方面,所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具备一定的先进性、学术性、创新性。在职称评聘方面,高校要以的级别为基点客观评价教师各方面能力,而不是以的数量为评判标准,还可以根据论文质量、所被引用频率、被引用的对象等多角度评价教师,这样也会使职称评聘更加客观、公正,还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学术期刊中所质量,有效遏制学术腐败之风。

3.更加注重聘任、考核

在职称评聘过程中,高校要公开不同岗位的具体数额,明确岗位职责、聘任程序等,必须立足我国基本国情,结合自身运作具体情况,适当淡化评审,更加注重聘任、考核工作。在知识经济时代下,高校教育教学改革是一种必然趋势,和过去相比,高校拥有更多的自。在职称评聘方面,高校可以采用逐级下放权力方法,也就是把评聘岗位职数下放到二级学院中。在评价标准方面,高校需要坚持“一元、多元”结合,必须坚持国家在这方面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等,结合自身各专业发展情况,综合评价教师在教学、科研等方面的能力,优化利用“质、量”二者相结合的评价方法,确保教师职称评聘更加客观、公正。此外,高校还要优化相关的管理制度、考核制度,客观考核获取职称评聘的教师,将其作为续聘、解聘、晋升奖惩等具有参考价值的依据,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全心身投入到工作中,将教育事业作为自己终身奋斗的事业。对于这方面,高校要在实践中不断优化聘后管理方法,健全考核指标体系,围绕考核制度,全面、客观考核获取职称资格的教师,考核不合格者将解聘,促使教师在晋升职称后仍然将自身综合技能的提高放在位置。在此过程中,高校要根据自身具体情况,采取适宜的职称评聘模式,比如,职称自主评聘,而自主评聘将成为今后教育事业发展道路上教师职称评聘的重要方向。

4.注重评聘制度的导向作用

在职称评聘过程中,高校要多角度优化职称评聘制度,更好地发挥其具有的导向作用,大力倡导优良师德师风,反对学术腐败等,营造一种良好的学术范围。就高校而言,是传承、传播人类文明的核心阵地,也是“授业、解惑、创新”的关键所在,而教师是学生学习的榜样,必须起到表率作用,必须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为形成良好的校风、学风做好铺垫。在此过程中,高校要优化利用职称聘用制度,有效抵制各种不良风气,对通过不正当渠道获取职称的教师要予以一定的惩罚,要多角度引导教师参与到各类教学、科研活动,在实践中培养自身的职业道德素养,提高自身多方面素养,为提高教学水平做好铺垫。在此基础上,高校要多鼓励教师深入企业内部,多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在实践中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此外,高校要将教师发展巧妙融入到自身发展中,站在人力资源的角度,增强中青年教师的紧迫感,资深教师的压力感,注重自身的深造学习,以教师职业发展、事业发展为中心,借助教师专业知识、专业素养等,促使教师、学校二者巧妙融合,共同发展。

总而言之,在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发展中,高校教师职称评聘工作改革是时展的一种必然趋势,必须引起高度的重视,但其是一项系统、复杂的工程,涉及的方面特别多,难度特别大,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长期坚持不懈的努力。高校要结合自身运作情况,通过不同途径健全职称评聘制度,科学设岗、按岗聘任,更加注重考核、聘任,优化完善职称评聘制度等,促使职称评聘更加合理、规范、科学,更具透明性,有利于教师正确认识职称评聘,积极、主动参与到教学工作中,优化调整对应的教师队伍,拥有雄厚的师资力量,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促使新时期高校教育事业真正走上素质教育道路。

参考文献

[1]宋广文,李建惠,何文广.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几点思考[J].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10(5):20-25

[2]杨巧艳,石剑虹.高校职称评审工作问题分析及对策研究[J].教育教学论坛,2014(51):191-192

[3]单坚.高校职称评聘中存在问题的探讨与对策[J].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5):78-80

[4]肖鸿雁.论高校教师职称评聘工作的改革[J].黑龙江教育(高教研究与评估),2015(8):56-58

[5]杨兴林.高校教师职务评聘环节存在问题及改进思考[J].扬州大学学报(高教研究版),2015(1):45-49

[6]汪建华.高校教师职称评聘现状分析与对策探究[J].教师教育研究,2013(5):18-22

主任职称论文范文第7篇

1职称政策的变化

1.1取消转正定级制度

转正定级制度是一直沿用的初级及部分中级职称的晋升政策。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满三年,且经考核合格,可直接转正定级为中级(主治医师、主管药师、主管护师、主管技师);大学本科毕业见习期满一年,或大专毕业工作满三年,经考核合格者,可直接转正为助理级(医师、药师、护师、技师)职称;中专毕业,见习期满一年,可转正定级为员级(护士、药士、技士),任员级资格满5年可转正定级为助理级(医师、药师、护师、技师)。

自2001年开始,所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执业资格考试或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消了沿用多年的转正定级制度。临床专业技术人员须参加医师执业考试,护理人员须参加护士执业考试,这是医疗和护理人员从事临床工作的必须具备的条件之一。根据学历、任职年限和工作年限的不同报考相应级别的任职资格,博士毕业、硕士研究生任助理级满两年、大学本科毕业任助理级满四年、大专毕业任助理级满六年、中专毕业任助理级满七年可报考报考中级资格考试;硕士毕业、大学本科毕业工作满一年、大专毕业工作满三年或任员级满两年、中专毕业任员级满五年可报考助理级资格考试;大专、中专毕业科报考员级资格考试。

1.2外语免试制度的变迁

外语合格证作为晋升的必要条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中、高级职称必须首先过外语关。2001年以前,外语免试制度相对比较宽泛,具有大学英语四级证书等条件的,晋升中级职称可免试外语;具有大学英语六级证书等条件的,晋升副高级职称可免试外语。2001年开始,取消外语免试制度,凡需要晋升的人员,全部需要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并且外语合格证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高级的有效期为4年,中级的有效期为3年。自2005年开始,增加外语免试,针对高学历、高层次以及中医药等特色专业的人员免于外语考试,同时外语考试合格证取消有效期,直到晋升为止一直有效。

1.3增加计算机能力测试

为适应现代社会各种信息技术的运用,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将计算机能力测试列为职称晋升的一项必要条件。计算机能力测试分为全国考试和青岛市两种考试,分为初、中、高三个级别,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照职称晋升的级别参加相应的考试。

1.4晋升中级职称实行以考代评制度

以往晋升中级职称也需要参加评审,申报材料中要有体现自己专业技术水平、工作业绩的论文、科研等。在转正定级制度取消的同时,人事部也出台了中级职称的以考代评制度。自2001年开始,晋升中级职称不再参加评审,只要通过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即可取得中级资格。

1.5晋升的条件有所放宽

晋升上一级职称主要由学历和任职资格年限来确认,如果学历不够需要申报破格。对于学历较低的专业技术人员来说,破格也是比较困难的事。在出台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政策后,对学历受限的人员适当放宽了条件。新政策出台后,晋升中级职称只要具备中专学历任初级资格满7年即可参加中级考试,考试通过即取得中级任职资格。

1.6高级职称实行网络化评审

以往晋升高级职称,每个人申报的材料用2个材料袋才勉强装得下,仅仅是各种各样的表格就要装满一个评审袋。实行网络化评审后,诸多表格、复印件不用了,既方便快捷又节约很多资源。只要每个参加晋升的人员将自己的材料通过评审软件一一录入,再通过网络向上传输至评审部门即可参加评审,所有材料直观清晰、一目了然,同时提高了工作效率。

2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2.1量化赋分表

由于岗位的限制,不可能达到晋升条件的人员都可以参加高级职称的评审,必然要根据岗位等额推荐相应的人数,量化赋分表的使用,将每个人的业绩以分值的形式表现出来,非常具有说服力。但是,量化赋分表本身也存在一定的弊端。例如,专著、论文一栏,限提交三篇论文或专著,满分为15分,这一点所有人都能达到满分,无法真正体现专业技术水平,论文不分级别、不分类别、不分性质,“豆腐块”跟大篇幅的论著只要是发表在同一级别的刊物上一律一样的得分,显然欠缺公平性,容易挫伤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学术研究的积极性。建议保留专著、论文数量的限制,取消上线封顶,专著、论文的量化分值细化,以不同的级别、类别、性质区分开计分。

2.2刊物、论文级别的界定

在进行量化赋分时,往往会遇到对各种刊物、论文性质的界定,现在并没有统一的规定哪种刊物属于部级、省级、市级,哪种论文属于论著、综述、短篇、个案等等,量化小组的专家也仅仅是凭经验来判断,难免会出现主观因素的干扰。建议制定规范统一的标准,充分体现公平的原则。

2.3岗位有限额,限制资格晋升

主任职称论文范文第8篇

[关键词]职称制度;劳动价格;知识产权;考试晋升

两种职称改革模式的贡献与问题职称制度改革是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1998年开始,我国职称制度改革出现了中科院与山东农业大学两种模式。

中科院以聘为评。中科院实施知识创新工程试点,近三年来,在人事制度和创新队伍建设方面推出了许多新举措,按需设岗,按岗聘任,公开竞争,所聘岗位不受任职资格、任职年限限制。中科院没有取消职称,而是不再单纯评审职称,将职称作为一种岗位,评聘合一,由院内外科学家组成聘任委员会,对申请人按其条件打分,聘任了申请人,也就确定了其职称,评聘一次完成。

山东农业大学只聘不评。山东农大党委书记盖国强认为,职称评审存在着终身制,导致专业技术人员能上不能下,结果是平均主义,吃大锅饭;学校只能根据上级下达的指标来评定职称,容易造成专业技术职务比例失调,不利于学科建设和发展。并且,有些人不择手段走后门,以致不正之风盛行。山东农业大学从1998年起,不再为专业技术人员评职称,只是根据岗位需要聘任。教师岗位的竞聘不受年龄、身份限制。中科院和山东农业大学对职称制度改革进行了可贵的探索,破除了论资排辈积习,为人才平等竞争创造了良好的环境,表达了专业技术人员对职称制度改革的迫切愿望,但仍存在着需要解决的三个问题:

主观评议。人事部职称处郑富仕认为,现在不存在“评职称”这一概念,1986年实行的职称改革,评定的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称的条件及等级清清楚楚,不需要评定。人们依据职称标准评定的是申请人的学术水平和工作成就,也就是对人的能力进行评审,不是评审职称。职称是授予的,不是评审的对象。中科院组成聘任委员会按条件打分评聘,山东农业大学对拟聘对象实际资格严格认定,并没有完全跳出主观评议的窠臼。

地方粮票。职称由各大学、科学院、省市职称机构评聘,各单位评各单位人员职称,各地方评各地方人员职称,虽然都是教授、研究员,其内含量大不相同,造成职称成为“地方粮票”,全国不能通用。以聘任制为核心进行职称评聘改革,各单位自立标准,评价尺度不一,使职称地方化更为严重,不利于建立全国人才市场和人才流动。

权力集中。职称评审与聘任应属于两个不同过程。聘任属于执政行为。评聘合一,权力高度集中,不仅为执政增加繁琐的事务,降低行政效率,而且在我国职位少求职多和聘任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的条件下,更易产生拉关系、走后门等众多腐败现象。

一、工资等级应与职称等级相分离

我国20世纪五十年代后,专业技术人员和国家干部实行按职称或按职务分配,工资成为职称或职务的报酬,职称成为分配的尺度。如下式:

职称工资=报酬

职称成为分配依据,高级职称人数增多,意味着拨款增加。主管部门不得不控制名额,申请人则不择手段拉关系,为获得职称请客送礼。按职称分配近十年来有了改变,津贴已成为劳动报酬形式。一个人的收入取决于职称工资和津贴。但职称终身制又使得高级职称人数膨胀,岗位聘任有限,为解决人数多和岗位少的矛盾,近几年来按职称分配开始向按岗位分配转变,谁竞聘到岗位,谁就拥有一切。如下式:

岗位工资+津贴=报酬

按岗位分配是为消除按职称分配的大锅饭而产生。国务院今年4月28日的《农业科技发展纲要(2001年——2010年)》指出:“改革分配办法,按岗定酬,按绩取酬。以岗位定工资,按业绩定津贴,......使科技人员的收入与其工作绩效挂钩。”按岗位分配是对职称工资加津贴的分配方式的改良,即将职称改为岗位。职称评聘合一,以岗位为职称,以职称为岗位,按岗位定工资,将收入分配与岗位相结合,是职称制度的改革难点和困惑所在。职称是对人的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度量的凭证,即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这里的业务能力包括学术水平和工作成就。现代汉语词典将职称界定为职务的名称,将职务与职称视为概念与术语的关系,将职称与职务混淆。1986年中央决定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职称已成为任职资格。职称的授予不应该主观评议,而应确定标准进行度量。

职称与学位不同。学位是学术水平的标志,是授予职称的条件之一,职称的授予还包括实践能力,包含工作经历及其成就。职称与职务不同。职务是受聘后的工作活动,职称是职务的聘任资格,职称的度量属于职教部门活动,职务的聘任属于用人单位职责。职称的授予与职务的聘任应当分离。职称与岗位不同,岗位是管理部门设置的职位,属于计划范围;职称是人们从事职业活动的就业执照,属于教育领域。一个教授在国立大学未受聘,还可以在私立大学任教,或自己创立私立学校。对于一种职业活动来说,设不设岗,不是必要条件,但必须具有从事职业活动的资格证书。岗位与职称不能合二而一。

职称制度是人才市场的构成部分。人的能力由于遗传、教育、环境等因素不同,有较大的差异性,有一个从初级向高级发展过程。职称制度正是适应人的能力差异和发展需要而产生,职称系列等级与人的能力差别相对应。电有表,物有秤,商品有检验,人才需度量。只有对人的能力进行度量,由权威机关颁发证书,进入市场才能识别人才。如果没有识别标志,新的用人单位对其工作成就不能评价,人才市场难以建立,人才就难以流动。人的文化素质度量标准化,是建立人才市场的基本环节。职称的授予,使用人单位能够在人才市场选用人才,直接进入试用检验过程。职称制度的建立,是建立人才市场不可缺少的基本条件。

职称不是获得劳动报酬的劳动量凭证。职称只是能力证书,任职资格,不是“大锅饭”根源。劳动报酬取决于劳动量与劳动价格(即劳动报酬率)。如下式:

劳动报酬=劳动价格×劳动量

职称的功能就是使被授予者获得从事某种劳动的资格,如同建筑公司的资质证书一样。一个人获得职称,并不能直接得到劳动报酬。要获得报酬,必须进行劳动,使潜在的能力作用于物或事,转变为社会财富。1956年我国将战争时期延续的供给制改为职务等级工资制,职务等级又与工资等级相一致,国有企事业单位按职务发工资,也就是按工资等级发工资,不是依据劳动量计算报酬,不仅使平均主义在我国工资制度中破而不除,而且也造成了人们对职称制度的错误认识,把“大锅饭”归结为职称制度,使职称制度面临取消的威胁。职称是任职资格,工资等级的确定应与职称等级分离,应以劳动等级为依据。职称与平均主义不仅没有必然联系,而且正是平均主义的对立物。

职称数量取决于具有其文化素质的申请人数,不应受计划指标控制。许多人将按需设岗作为确定岗数的原则,殊不知按需设岗恰恰是企事业单位人事改革的陷阱。政府及其管理部门的管理事务相对稳定,按其职责确定岗数是必要的;企事业经营管理也需要确定岗数,但决不能将按职定岗原则推而广之为按需定岗。家庭需要确定保姆岗位吗?我国1949年到1996年6次机构改革,哪一次岗位增加、机构膨胀不是根据需要?需要是一个伸缩量,岗位是一个固定量,按需设岗,岗位随着需要扩大而增加,随着需要缩小而多余,机构改革就会陷进精简一膨胀一再精简一再膨胀的循环怪圈。职称等级与工资等级相分离,按劳动等级确定工资等级即劳动价格,非管理部门事务无需设立岗位,完全由劳动价格调节。劳动价格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价格体系不可缺少的基本组成部分,我们应当将《价格法》中的“服务价格”正名为劳动价格,建立劳动价格体系,用劳动价格调节企事业人才流动,消除用行政手段“减员增效”所带来的震荡与矛盾。工资等级与职称等级相分离,按职务分配将失去基础,对职称数量的计划指标控制也就失去了意义。

职称等级晋升与人的能力发展相适应,无需确立高、中、初级职称结构比例。劳动具有标准性和序列性。劳动的标准性是指由行业组织制定的经过培训所能达到的技术要求。劳动按技术程度和工艺过程分为若干等级,劳动的每一等级都有其标准检验。劳动者必须具备执业资格,提供符合行业标准的劳动量,才能获得劳动报酬。劳动的序列性指劳动具有阶段工艺特点,每一阶段的劳动各有其技术要求。高职可以低就,轻松地从事低技术工作,但低职难以超越,完成高技术任务。工资等级与职称等级分离,按劳动等级确定,对每一种劳动都确定其等级计量标准,职称等级与劳动等级直接相对应,一般的劳动任务完成无需定岗插手其间。

既可以消除现行固定的职称结构不适应高等教育大众化发展,抑制人材成长之弊端,又可以破除人才单位所有制,使劳动组织富有弹性,使各项劳动任务能进行承包,使劳动价格成为调节人才流动的有力杠杆。

岗位在管理部门按职责设立,在非管理部门没有设立的必然性。非管理部门的劳动任务分成若干等级,确定其价格,用劳动价格调节人才的流动和组合。但对劳动任务的承包必须具备相应资质证书,即分配劳动任务要依据职称。任务少合格者多则实行竞聘,好中选优。

职称是任职资格证书,除学徒工之外的任何一位就业人员都应获得。工资不是职务的报酬,而是劳动的报酬,工资等级只能以劳动等级确定,干什么劳动拿什么报酬。

综上所述,职称是对人的业务能力与职业道德的度量,是执业资格凭证,即就业执照,职称等级应与工资等级相分离,就像企业营业执照与企业营业额相分离一样。

二、职称制度创新

1.职称授予以知识产权为度量标准。我国学术期刊块块管理,是科学研究重复、论文重复、学术水平低的体制根源。论文是创作的,还是重组的?是抄袭的,还是雇佣的?很难分清。知识具有学科性,学术期刊应由学科学会管理。如美国物理学会出版40种杂志,化学学会28种,医学会24种,电子工程师协会80种。我国学术期刊块块管理应改为学科学会管理,彻底铲除期刊雷同、重复浪费现象。我国应大力培育科学管理主体——学科学会或行业学会。学科学会发展可采取明清时期“书院学会”模式,学会建设应与大学重组相结合。一所大学一个学会总部,一个学科知识中心。大学校长与学会会长合一,形成大学分工协作体系,避免专业重复建设。学术论文由学会论文中心统一登记审查,对具有创新内容的论文颁发知识产权证书。高级职称的授予以知识产权为依据。

2.建立技术职称中心。1978年底,我国实施《发明奖励条例》:发明人申报,基层、部门审查,逐级上报,国家科委评选。1984实施专利法,建立专利局后,评选发明的主观性、繁琐性弊端不消自除。我国每年有数百万以至数千万人申请职称,却无专职机构,评职称只是各地人事部门附带事务,临时召开聘任委员会评审,匆匆而过,既成为各单位人事部门一大负担,又导致职称不能全国通用。全国在数十所或数百所高校,建立数百个以至上千个技术职称中心。职称中心是专门受理职称申请,并进行审查、授予的专职机构,也是职称研究中心、人员培训中心。同业技术职称全国由一个技术职称中心受理申请审查,任何职工随时都可提出,用人单位只聘不评,职称中心只审不聘,聘审分离。江苏镇江市今年开始了设立职称评价中心尝试。

3.职称通过考试晋升。孙中山指出:“英国的考试制度就是学我们中国的。中国的考试制度是世界最好的制度。”为扫除西方金钱选举、势力选举之恶习,孙中山提出人民代表须经选举、考试的伟大思想;为使考试权独立,孙中山设计行政、立法、司法、弹劾、考试五权分立政治体制,并公布实施《考试院组织条例》、《考试条例》。孙中山这些思想对南京国民政府文官考试制度的建立具有重要作用。我国台湾《分类职位公务人员考试法》将考试分十等三类:第一类为l、2、3、4职等考试,测验为主,论述为辅;第二类5、6、7、8职等,与一般高、普考试相同,均照论述题目考试;第三类为9、10职等,审查著作发明和进行口试。台湾实行分类考试晋升的方法,对古代科举制进行了创新,为大陆职称改革提供了有益的经验。依靠聘任委员会评价聘任,掌握的标准弹性大,聘任难以服众。采取考试的方法晋级,不仅创造了人才公平竞争的环境,也有利于提高行业整体素质。

4.职称评定改为职称分数计量。优质产品靠技术指标检测,职称符实靠同一尺度计量。职称中心受理职称申请,其人员经过专门培训,按法定标准计量,废除主观式评定。职称分数计量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为知识产权,即知识创新、技术创新成果;二为行业考试成绩,由行业学会或职称中心集中全国优秀人才(依据行业标准)编写行业教材,组织考试;三为实际业绩,即操作能力证书,由各单位审核,或进行实际操作。每个职工申报职称,先自己计量,职称中心核准,符合标准授予职称。职称分数计量不仅仅要求对知识产权、岗位知识技术量化,而且也要求每个用人单位对劳动计量,对每个职工的工作量化。每个职工都有异议权,每个申请人对未授予职称都有请求复审或诉讼的权利。

5.确定职称有效期。职称是对人的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度量的凭证,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是动态概念,业务能力随着知识技术的发展不断更新,职业道德通过工作经历来说明。正如企业营业执照具有有效期一样,职称也具有有效期。知识技术的更新性和职业道德的实践性决定了职称具有有效期,不是终身制。职称终身制不是职称的本身问题,而是缺乏对职称制度创新,未建立职称中心的结果。建立职称中心后,对各类职称确定3—5年或4—6年的有效期。职称的延续或晋升必须提供新的知识、技术能力证书,符合标准,职称才能延续或晋升。职称效力经过一定年限自然消失或下降,什么时候通过行业考试符合标准就什么时候恢复。职称随着人的文化素质提高而延续、晋升。

参考文献:

主任职称论文范文第9篇

1 职称政策的变化

1.1 取消转正定级制度

转正定级制度是一直沿用的初级及部分中级职称的晋升政策。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满三年,且经考核合格,可直接转正定级为中级(主治医师、主管药师、主管护师、主管技师);大学本科毕业见习期满一年,或大专毕业工作满三年,经考核合格者,可直接转正为助理级(医师、药师、护师、技师)职称;中专毕业,见习期满一年,可转正定级为员级(护士、药士、技士),任员级资格满5年可转正定级为助理级(医师、药师、护师、技师)。

自2001年开始,所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执业资格考试或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消了沿用多年的转正定级制度。临床专业技术人员须参加医师执业考试,护理人员须参加护士执业考试,这是医疗和护理人员从事临床工作的必须具备的条件之一。根据学历、任职年限和工作年限的不同报考相应级别的任职资格,博士毕业、硕士研究生任助理级满两年、大学本科毕业任助理级满四年、大专毕业任助理级满六年、中专毕业任助理级满七年可报考报考中级资格考试;硕士毕业、大学本科毕业工作满一年、大专毕业工作满三年或任员级满两年、中专毕业任员级满五年可报考助理级资格考试;大专、中专毕业科报考员级资格考试。

1.2 外语免试制度的变迁

外语合格证作为晋升的必要条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中、高级职称必须首先过外语关。2001年以前,外语免试制度相对比较宽泛,具有大学英语四级证书等条件的,晋升中级职称可免试外语;具有大学英语六级证书等条件的,晋升副高级职称可免试外语。2001年开始,取消外语免试制度,凡需要晋升的人员,全部需要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并且外语合格证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高级的有效期为4年,中级的有效期为3年。自2005年开始,增加外语免试,针对高学历、高层次以及中医药等特色专业的人员免于外语考试,同时外语考试合格证取消有效期,直到晋升为止一直有效。

1.3 增加计算机能力测试

为适应现代社会各种信息技术的运用,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将计算机能力测试列为职称晋升的一项必要条件。计算机能力测试分为全国考试和青岛市两种考试,分为初、中、高三个级别,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照职称晋升的级别参加相应的考试。

1.4 晋升中级职称实行以考代评制度

以往晋升中级职称也需要参加评审,申报材料中要有体现自己专业技术水平、工作业绩的论文、科研等。在转正定级制度取消的同时,人事部也出台了中级职称的以考代评制度。自2001年开始,晋升中级职称不再参加评审,只要通过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即可取得中级资格。

1.5 晋升的条件有所放宽

晋升上一级职称主要由学历和任职资格年限来确认,如果学历不够需要申报破格。对于学历较低的专业技术人员来说,破格也是比较困难的事。在出台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政策后,对学历受限的人员适当放宽了条件。新政策出台后,晋升中级职称只要具备中专学历任初级资格满7年即可参加中级考试,考试通过即取得中级任职资格。

1.6 高级职称实行网络化评审

以往晋升高级职称,每个人申报的材料用2个材料袋才勉强装得下,仅仅是各种各样的表格就要装满一个评审袋。实行网络化评审后,诸多表格、复印件不用了,既方便快捷又节约很多资源。只要每个参加晋升的人员将自己的材料通过评审软件一一录入,再通过网络向上传输至评审部门即可参加评审,所有材料直观清晰、一目了然,同时提高了工作效率。

2 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2.1 量化赋分表

由于岗位的限制,不可能达到晋升条件的人员都可以参加高级职称的评审,必然要根据岗位等额推荐相应的人数,量化赋分表的使用,将每个人的业绩以分值的形式表现出来,非常具有说服力。但是,量化赋分表本身也存在一定的弊端。例如,专著、论文一栏,限提交三篇论文或专著,满分为15分,这一点所有人都能达到满分,无法真正体现专业技术水平,论文不分级别、不分类别、不分性质,“豆腐块”跟大篇幅的论著只要是发表在同一级别的刊物上一律一样的得分,显然欠缺公平性,容易挫伤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学术研究的积极性。建议保留专著、论文数量的限制,取消上线封顶,专著、论文的量化分值细化,以不同的级别、类别、性质区分开计分。

2.2 刊物、论文级别的界定

在进行量化赋分时,往往会遇到对各种刊物、论文性质的界定,现在并没有统一的规定哪种刊物属于部级、省级、市级,哪种论文属于论著、综述、短篇、个案等等,量化小组的专家也仅仅是凭经验来判断,难免会出现主观因素的干扰。建议制定规范统一的标准,充分体现公平的原则。

2.3 岗位有限额,限制资格晋升

主任职称论文范文第10篇

近年来,现存医疗机构对医生的晋升职称考核体系是一种以医疗和科研并重的考核体系,但实际上这种体系逐渐演变成了“唯科研”“唯论文”论。很多部门及医院把论文,科研成果作为医师晋升的必备条件,而缺乏临床能力的量化指标。

“医师职称反映的是临床工作能力,主要看其处理疾病的娴熟程度,诊断救治的技术水平,对待病人认真负责的态度。一个胜任工作,深受病人欢迎,具有敬业精神的医师,其能力并不能单用外语、论文、科研成果来证实。”范利说,医生的职称评审脱离临床实际,许多学历高,科研论文数量可观的人不会看病但可晋升高职称;而那些诊疗经验丰富,深受患者喜爱的医生却因为论文数量不够而在晋升的路上屡屡受挫,严重挫伤了医生临床工作积极性。

范利认为,逼迫临床医生加大精力忙于从事科研写论文,只会导致医疗质量滑坡、科研急功近利、论文造假泛滥、医生队伍不稳等严重危害,将使我们的医改面临严峻挑战。

针对现行临床医师职称晋升考评制度,范利建议:

首先,标准分开,侧重考核临床医师实际工作能力。临床医师职称晋升考评总体思路应该大大增加临床能力考核的权重,以临床能力为主,科研学历为辅,侧重实际工作的能力,即处理疾病的能力,看其是否能够胜任相应的职称要求,完善对医生实际临床水平的考察标准,建立科学的绩效考评体系。可以根据医院的性质对医生进行分类,比如社区医院可以不做或少做科研,三甲医院应该对研究型和临床型医生晋升职称评审标准要有区别。

主任职称论文范文第11篇

论文关键词:双师型;职称;专业发展

职业院校作为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主要培养和输送单位,为国家现代化的建设事业培养了大批各类专门人才,提高了劳动者的素质,对于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促进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就职业教育发展的内部环境来说,“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问题依然是制约职业教育发展的瓶颈,而“双师型”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定则是摆在教师队伍建设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因此,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对职教教师职称评定的要求、根据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办学定位及其对师资素质的相应要求,探索符合职业教育特色的教师职称评定制度已经迫在眉睫。

一、我国职业教育职称评定制度的演变

“职称”一词,在我国最早被人们称为“学衔”,从语义上可以理解为“职务的名称”。1960年国务院颁发《关于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名称及其确定与提升办法的暂行规定》,职称与学衔和学术称号联系起来,随着时间的推移,职称的概念逐渐演变为包含“资格”、“称号”、“学衔”、“职位”等含义的专用名词。但是,实际上职称并不等同于“职务”,它们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职称,即学衔,只是专业技术或学识水平、业务能力或工作成就的等级称号和标志,不应与工资待遇挂钩,也不应有名额数量等的限制,而职务则是指与工资待遇挂钩,有数额限制,并有着明确职责与义务的工作岗位。我国从上世纪80年代末开始,在全国各高校试点职称改革,统一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不再实行“职称”制,如1986年颁发了《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但由于人们习惯于使用“职称”一词,便沿袭下来。因此,现在我们通常所说的“职称”,其涵义实质上是指专业技术职务,是与工资待遇等有着直接关系,且有着名额限制的。

改革开放以前,职业院校基本没有职称,直到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职业院校职称的评定与改革才开始展开。经历了从1979年开始的“建立职称评审制度阶段”和从1986年开始的“职称改革阶段”。在第一阶段,1980年,经国务院批准,教育部正式发出《关于中等专业学校确定与提升教师职务名称的暂行规定》,将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名称定为副教授、讲师、教员、实习教员四级。1981年,在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技工学校教师职称问题的批复》的意见(试行)中,决定将生产实习课教师按照《工程技术干部技术职称暂行规定》执行,定为工程师或技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等称呼。在第二阶段,1986年,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颁发的《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对职位名称、职责、评审与聘任办法作出了原则规定。这一时期的改革在1989年底基本完成,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由于高职院校较中等职业学校发展起步晚,又长期划归普通高等教育一类管辖,因此,高职院校的职称评定一直和普通高校执行同一标准。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教师职称评审制度在全国迅速铺开,特别是1986年,以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为核心的职称改革工作在全国各高校全面开展。这些举措不仅有效地激发了广大教师献身于教育事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也促进了教师队伍的合理流动。但是由于我国的职称评定制度始于计划经济时代,现行的高校职称评定制度仍然遗留着计划经济时期的痕迹,例如各校职务评定标准不统一,指标分配现象严重,导致不同学校、相同职称人员含金量却各不相同,甚至有较大差距。

二、现行职业教育职称评定制度的陈弊

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无论在师资要求上,还是在人才培养目标等方面都有着明显区别。职业教育对师资的要求是既要有扎实的理论水平,又要有过硬的实际操作水平的以“双能力”为内涵的“双师型”教师。职业院校要培养的是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和农村急需的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显然,让职业教育院校教师与普通教育学校教师执行同一职称评定标准对职业院校教师有失公允,既不利于“双师型”教师队伍的职业发展,也不利于技能型人才培养目标的充分实现,更不利于职业院校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形成区别于普通教育的职教特色。

第一,不利于“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健康发展。职业教育不同于普通教育,有着自身的教育特点和教育规律。“双师型”教师概念正是在以往职业教育重理论、轻实践,重知识传授、轻能力培养和知识应用的环境下提出的,旨在强调实践性教学环节的重要性,纠正以往对师资队伍的评价偏重理论水平的不当做法,促使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有机结合、正确定位,适应以能力培养为主线的职教理念。但是人们虽然意识到了职业教育师资和普通教育师资的实际工作相异性,也提出了职业教育要培养“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但是对其职称的评审标准却相同于普通教育教师,不仅模糊了实际工作中“双师型”教师界定标准,也容易误导“双师型”教师的专业发展方向。普通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标准之一就是科研成果,主要是学术论文的数量及其刊发期刊的等级。但目前职业院校师资普遍紧缺,每位教师基本上都承担着繁重的教学任务,这无疑增加了职教师资的负担,迫使他们占用大量本该用来钻研专业技能,提高教学水平的时间,去搞科研,难以形成自己的个性。有些教师在教学方面成绩突出,而学术研究水平有限,却囿于没有学术论文,或者论文数量不够,的刊物等级不高,最终不能评到相应职称,严重挫伤了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二,不利于技能型、应用性人才培养目标的充分实现。职业教育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的目的究其根本还是要努力改变不适应职业教育要求、不适应培养行业企业一线需要的应用性人才的教师队伍的现状,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动职业教育事业发展。职业院校技能型、应用性人才的培养不同于普通学生的培养方式,对他们的培养不仅要有一定基本理论的要求,更要有实际生产经验的强化,教育教学工作要与时俱进,紧跟行业的发展。而这一培养目标的实现必然要求“双师型”教师不断丰富自己的内涵,不断积累大量一线生产实践经验,真正提高自身的理论和实践水平。但是,现行不完善的“双师型”教师职称评价机制导致了“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重形式、轻实质”,只满足“双师型”教师建设的表面成就,片面追求职业资格证书、科研成果的数量。对“双师型”教师和非“双师型”教师评定标准区分不够,忽视了对“双师型”教师职业能力的培养和考核,在观念和做法上产生双偏差,最终导致技能型、应用性人才培养目标不能够充分实现。

第三,不利于职业教育形成区别于普通教育的办学特色。职业教育教师职称评定标准靠拢普通教育教师标准带来的突出弊端就是容易使职业院校放弃自身特色,模仿普通高校办学。教学是职业院校的中心工作,职业院校的培养目标决定了它的办学应注重教学和实践两大块。近年来,职业院校之所以能够呈现蓬勃之势,也是由于在如今大学生就业压力大、就业困难的情况下,职业院校能够区别于普通高校,办出自己的特色,培养大批动手能力强、上手快的生产一线人员,满足了当前对技能型人才的需要。但是由于教师职称评定要参考学历、科研成果、学术论文数量等硬性标准,职业院校为了能够“优化”自身的教师队伍,增加师资队伍中教授、副教授的比例,不得不强化教师在科研上的要求,从而渐渐忽视职业教育本身应注重实际应用能力的特点,逐渐丢掉了自身办学特色,慢慢地失掉了原有的吸引力。

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职称评定制度的革新与完善

2009年9月10日,在全国专业技术人才工作会议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表示我国已经明确提出了职称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其中一条就是要“调整功能定位,改革以单位内部人事管理为基础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建立符合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特点和成长规律、与企业劳动用工制度和事业单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的面向全社会专业技术人才的评价制度。”这就意味着,我国已经开始意识到根据不同类专业技术人才特点,制定与其特点和成长规律相符合的制度的重要性,在这种背景下,大胆探索符合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特点的职称评定制度有着重大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转贴于

第一,适当下放评审权,改革职业教育职称评审机制和管理机构。现行的教师职称评审和聘任制度还或多或少带有计划经济时代的色彩,政府行政部门直接干预痕迹明显。主管部门控制着岗位结构和职数比例,政府部门掌握各职称系列评审机构的设置,甚至许多地方职称评审委员会的成员大多由行政领导组成。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企业已经成为独立的经济实体,事业单位的用人自主权也逐步落实,国家用人向单位用人、社会用人转变,身份管理也逐步向岗位管理转变。因此,继续沿用这种方法,势必不能妥善解决国家用人与单位用人、岗位用人之间的矛盾。虽然经过几次职称改革,目前我国已经有不少高校获得了职称(主要指高级职称)的评审自主权,但是职业院校教师职称的评审基本都是由行政部门通过社会评审委员会评审完成的。职业院校所设专业有较大的灵活性、针对性,培养地方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所需要的人才。因此,如果要进一步凸显这些学校服务于地方经济的鲜明特征,保持个性化发展,必须避免职称评审过程中的行政意志、长官意志,适当地下放评审权限。因为只有用人单位最清楚本单位的人才状况和岗位需求。所以,怎么评、聘任谁应该由用人单位自己决定。这样才能真正做到按需设岗、按岗聘任、竞争择优、优胜劣汰。为了保证职称评审的公平性和权威性,避免因下放权限后带来的负面影响,必须改革职业教育职称评审机制和管理机构,严肃职业教育职称评审评委制。评委会既要有专家学者,又要有相关行业里的资深专家和技术能手共同组织评审。对评委会组成人员的入选,严格把关,真正选拔出思想作风好、政策观念强、学术、技术水平高的专家。同时,还要建立地区性的专家资源库,以便需要时可按专业、年龄等随机抽选组成评委会,并保证评审公平、公正,杜绝关系职称、人情职称。

第二,改革职业教育教师专业技术名称,明确“双师型”教师身份。现行职业教育教师职称是从学术科研角度出发的,不能体现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的特征,不能反映或不能完全反映“双师型”教师的专业技能操作水平和熟练程度。与“双师型”教师的要求不相称、不相符。因为这些职称名称不仅不利于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的专业发展,且给他们错误的身份定位导向,也不利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战略定位。因此,职业教育教师职称应引用相关行业的职称名称或称号,评定符合职业教育发展要求和类型特征的职称,以强化技能特色,营造职业技术氛围。目前,对“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一般认为有两种类型,一种是既能胜任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教学又能胜任实践指导课教学的具有“双师”素质的教师;一种是结构性“双师”(又称“双师”结构)教师队伍,即从整个学校的人才结构来看,一部分教师精于专业理论课,一部分精于实践技能课。因此,可以对既能从事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教学又能从事实践指导课教学的教师予以“双职称”资格,有学者已经提出要根据其能力偏向而设定。而针对结构性“双师”教师队伍的职称评定,天津提出,对从企业调入高职院校的人,教育主管部门可以予以认定教师资格,另一方面所有高职教师可以申请企业工程师系列,也可以在学校申请教师系列。这些做法和经验,其他地方也是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借鉴学习的。政府主管部门应参照既有的经验做法,根据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发展的真实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职业教育教师职称评定办法。

主任职称论文范文第12篇

材料袋封面的内容应该填写清楚、完整,材料袋封面的“单位”填“西南林学院”,“单位性质”填“事业”。“专业”栏应填写申报人现从事的具体教学学科或教研学科名称,如从事英语教学的应写成“英语”,此专业是申报专业,也是获得晋升后职称证上的专业名称。“是否破格”一栏属于破格的“是”不属于的填写“否”。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表》填写要求

(一)评审表封面的“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和“申报何职务任职资格”均须填写全称,如申报“高级工程师”不能简缩成“高工”,“工作单位”一栏直接填写“西南林学院”,不需要具体到院、系等部门。主管部门为“云南省教育厅”。

(二)表一“基本情况”应认真如实填写完整,“学历何时何院校何专业毕业”一栏应填写完整,“职称外语考试情况”一栏属免考对象的则填写“免考”。贴上本人近期免冠照片。

(三)表四“担任过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为任现职以来完成的教学、科研情况。

(四)表七“任现职以来主要著作、译文、论文、调查报告登记”中“本人承担部分”填写主编、参编,第几作者等排名。评审表中的内容和顺序和其他表格中此内容和顺序相一致,其著作、论文的顺序为:主编、参编、独撰或第一作者(SCI、EI、ISTP、SSCI、中文核心在前,其他期刊在后)、第二作者、第三作者依次类推。提交的所有著作和论文应该是正式出版和发表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参考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期刊要目总览》(2004版),该目录见人事处网站。

(五)表八“任现职以来培养人才情况登记”为指导本科毕业生和研究生情况。

(六)表九“任现职以来历年考核登记”中“考核等次”应根据申报人员每年年度考核情况进行如实填写。

(七)表十“自我鉴定”用手写签名。

三、《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履职业绩一览表

一、表二》填写注意事项

(一)《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履职业绩一览表(一)》

表中“减免工作量情况”栏由所在部门核实,领导签字、盖章;“教学业绩”由教务处审核签字、盖章。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和受聘人员额定工作量见《西南林学院指导性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西林[2000]31号和《西南林学院受聘人员额定工作量》(试行)文件。

(二)《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履职业绩一览表(二)》

1.表中“论著、论文”的内容、顺序与《评审表》中内容、顺序相一致。“论著、论文”栏由部门审核签字、盖章;“科研项目”栏由科技处审核签字、盖章。其著作、论文的顺序为:主编、参编、独撰或第一作者(SCI、EI、ISTP、SSCI、中文核心在前,其他期刊在后)、第二作者、第三作者依次类推。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参考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期刊要目总览》(2004版),该目录见人事处网站。

2.“科研项目”

“科研情况”要严格按照表中要求填写,科研项目需要提交项目立项书或结题报告等有效证明,成果鉴定证书、专刊证书及各类奖励证书等,装订于“相关证件、业绩、成果材料”中,并制作目录,按目录顺序整理装订。新晨

四、其它要求

1.《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推荐评审表》2份,必须是16开双面打印以利于获得晋升后存档。根据云职改办〔2008〕1号文件精神,从2008年起不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履职考核表》。

2.《述职报告》和《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履职业绩一览表表

一、表二》资格审查时提供一份,资格审查通过后各复印25份,并按述职报告1份、履职业绩一览表

一、表二各1份的顺序订成25份,以利于评审时每个评委审阅,《述职报告》、《业绩一览表表

一、表二》16开单面打印后,复印扩大成8开。

3.“相关证件、业绩、成果材料”需要单独整理成册,顺序按教师资格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书、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获奖证书、科研证明材料等顺序整理装订。

注: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书从2008年起申报职称必须提供,申报人员到人事处报名登记后,交一张照片人事处给予补办。

主任职称论文范文第13篇

[关键词]新机制高校;职称评聘;实践;思考

伴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发展的步伐,利用高校扩招和鼓励高校创新办学机制的有利时机,2001年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省教育厅批准,华南师范大学与佛山市南海区(原南海市)政府共同创办了华南师范大学南海校区(以下简称南海校区)。南海校区作为新型的校区,从性质上来看,其创办主体是政府,也就是公办学校,这是与一般民办高校的主要区别之一;从师资管理模式来看,南海校区实行的是全员聘任制,与一般民办高校相类似,即除了部分学校本部派出的教师外,南海校区招聘的教师没有国家事业编制,其人事关系均挂靠在人才市场,这是与学校本部在人事管理体制上的一个主要区别。由于实行了新型的师资管理模式,南海校区的职称评聘工作也与学校本部有所不同,在创办初期,南海校区实行的是双轨制,一方面参照国家事业单位的做法,对于部分按照国家认可的方式取得职称的教师,在其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后就予以聘任;另一方面,对于校区急需的人才,则实行低职高聘。事实证明,这种做法对校区创办初期的人才引进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有效地吸引了各种高层次人才加盟到南海校区来。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迁及这项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客观上出现了许多新问题,现行职称评聘模式已经成为校区良性发展的“瓶颈”。分析南海校区办学8年来的职称评聘管理方式,既可以作为华南师范大学全面推进人事改革进程中的经验,又可以作为同类型院校人事管理的参考。

一、南海校区职称聘任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南海校区实行以聘任制为核心的人事管理模式,除了部分学校本部派出的管理干部之外,多数教师没有国家事业编制,在当时的政策环境下,与具有国家事业编制的公办学校相比,在人才引进工作方面校区明显处于不利的地位,人才引进举步维艰。为此,南海校区实行了弹性的聘任制度。一方面,出于对稳定教师队伍的考虑,参照传统国家事业单位的做法,在教师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后就予以聘任;另一方面,我们认识到校区要真正实现可持续发展,最终还是要靠一批高素质的骨干人才队伍。为此,对于校区急需和高层次人才,实行低职高聘的政策,例如,将一些不具备副高职称的博士聘任在副高岗位上任职。客观来讲,这种做法对校区创办初期的人才引进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有效地吸引各种高层次人才加盟到南海校区来。但是,随着办学规模的扩大,教师队伍越来越壮大,和许多同类型院校一样,我们注意到以往的职称聘任工作遇到了一些突出的问题。

第一,聘前重科研轻教学、教研。当今,国内许多大学在追求“建设国际或国内一流大学”的浪潮中,科研工作被置于学校头等重要地位,忽略了大学的培养人才功能,给职称评审工作带来过分强调以科研和论文为导向的副作用。在现行的职称评审条件中,尽管全国不同省份或同一省份内不同地区的高校要求不一,但总体来说,对教师的著作、论文、科研项目鉴定、获奖等都有具体规定,而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等却被放在次要地位。这容易给人一种感觉,反映一个教师业务水平和能力的标志就是科研成绩,科研能力强、成果多的教师就是优秀教师。于是,很多教师在评上职称前把主要精力用于搞科研,轻视教学工作,不愿意多上课,只要能应付学生就算了,没有深入研究如何进行教学改革,改进现有的教学方法。部分教师在教学督导的评估中,教学能力一般,但凭几篇论文和几项课题照样能评上副教授、教授;而教学水平高、深受学生欢迎的教师,却因为论文和课题的数量较少,连申报职称的资格都没有。我们应该承认,一个人的精力是有限的,既要把课上得精彩,受到教学督导的肯定和学生的欢迎,又要有突出的科研业绩,这并不是每个人都能做得到,同时也不是所有人都能够有持续的热情投入到工作中去。于是,“教不成教授,教授不教”的思想流行,教书只能成为教书匠,没有纵向科研课题,没有在高级别期刊发表的论文,评教授几乎没有可能的观点成为不少老师的共识。

职称评审中以科研和论文为中心是对教学中心的否定,因而是本末倒置的,与高校首要的“人才培养”功能背道而驰,产生了大量“业绩教授”而不是“学术教授”,这种现象会导致学校培养的人才的素质下降。

第二,聘后考核机制不完善。南海校区在这方面的工作既有许多传统高校存在的共性问题,也有南海校区所自有的个性问题。南海校区对教师的聘后考核工作主要分为四个部分:学生、教学督导对教师教学工作的评价,科研工作的评价以及部门领导对教师的评价。和许多传统高校的聘任工作一样,南海校区的评聘工作还没有实现正真意义上的评聘分离。一般情况下,对于通过正常评审取得职称的教师,校区一般都会予以聘任。但是,对于聘后如何评价教师是否履行了岗位职责,我们现有的岗位考核机制显得不健全、程序不科学。由于一段时期内校区的定位是以教学型为主的学校,我们对教师的考核一定程度上侧重了教学部分,为了督促教师履行教学任务,我们将学生和教学督导对教师教学工作的评价引入到考核方案里去,考核结果是教师是否续聘的主要依据之一。但是,从近几年来的实行情况来看,出现了一些有悖于考核目的的现象。我们发现部分老师在实际教学工作中投鼠忌器,因为担心学生做出不利于自己的评价而不敢严格要求学生乃至过度迁就学生,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奉行的是“不求有功,但求无过”思想。在科研业绩评价方面,由于我们对教师的论文和课题要求相对较宽松,教师对论文和课题的动力主要源于职称的评审,“评前使劲干,聘后死不干”的现象较为普遍,教师在聘后主要是为了应付考核任务。

上述这些现象的出现是与我们的初衷相违背的,折射出单一的考核机制容易走向极端,长此下去必然导致教学质量下降。

第三,不利于人才流动。在现行的国家政策下,社会人才流动机制尚不健全,在具有国家事业编制的公办院校中,国家高度指令性的劳动人事制度、工资制度、养老保险制度等直接影响教师切身利益的政策制度均与职称挂钩,“评聘教授”的各类待遇基本上由国家财政保障,实质上是为人才的单位所有制和用人的终身制保驾护航;而在没有国家事业编制的民办或公办新机制院校中,情况则大不相同。“聘任教授”的工资待遇等要由聘任单位来决定,养老保险等只有社会化这条路可走,这就产生了一系列突出问题。首先,具有国家事业单位编制的公办院校的“评聘教授”一旦离开了具有国家事业单位编制的公办院校系统后,其各种待遇将得不到国家财政的保障;同样道理,由于国家只认准评定职称,民办或公办新机制院校中的“聘任教授”,到具有国家事业单位编制的公办院校后将不会被承认,“聘任教授”只是“地方粮票”,这就为人才的流动设置了障碍,无形中在这两个不同人事系统中的中间修建了一堵墙。其次,关于退休金的问题,“评聘教授”。

按国家现行的规定,大体上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待遇来核定,由国家的财政保障;但是,对于“聘任教授”来说,基本上是参照社会化的企业模式来走的,干了一辈子“聘任教授”,到退休时可能拿很低的养老金。

二、对新时期高校教师职称评聘工作改革的若干思考

第一,让大学教师回归课堂。目前我国高校职称评聘政策对大学教师的教学科研工作起到了指挥棒的作用,由此衍生出很多老师都忙着搞科研、拿项目,尤其是教授越来越“远离”课堂的现象层出不穷。虽然不少人对此提出批评,但是在目前“科研强校”的浪潮中,高校为职称评审设定了教学和科研业绩的条条框框,教师要想晋升职称就只能按照学校制定的游戏规则来走。无论是在教学岗位上还是科研岗位上做出贡献的,都是教师劳动成果和自我价值的体现,理应受到尊重和肯定。学校和专职科研机构不一样,作为教书育人的地方,首要强调是人才培养的功能,这并不意味着因此忽略了高校作为科学研究的功能,两者并不是矛盾的。

高校不应该要求所有教师都要达到同样的教学和科研业绩水平才能晋升相应的职称,而是根据岗位性质的不同,区别对待。不同的高校应该根据自身的定位,设置相应的教学、科研岗位,然后通过岗位要求来聘任教师,不同的任务由相应的教师来承担。我们要鼓励青年教师在教学业绩上脱颖而出,使他们获得巨大的成就感、荣誉感,而且还要让他们因教学成绩而获得相应的经济、政治待遇。要把教学业绩作为评价教师水平和素质的重要内容,作为评价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把利益导向引导到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引导到提高教师教学技能和育人水平上来。在申报相应职称时,对教学名师、教学质量优秀、获得一定级别竞赛奖的指导教师、教学建设项目等在课堂教学一线、教学建设一线取得的实践性成果视同教学成果奖或教改项目,用以替代部分论文和科研成果,而不是以规定级别的论文和科研成果来作为评聘的惟一标准,也就是说,教书教得好,同样可以作为评职称的重要条件。

第二,完善聘后考核机制。教师的聘期考核要把日常考核和阶段性考核相结合,并以日常考核为基础。考核要以平时教学检查和教学督导的结果、被评对象的教案、完成教学计划情况、科研情况等作为重要依据,对教师全面履职情况进行定量分析。同时,教学管理部门每学期组织一至两次学生对教师评价的调查,对于学生反应强烈、评价较差的教师,由教学督导进行情况核实并督促其限期改进,学生的评价不直接纳入考核指标,但作为督导评价其教学结果的参考。在聘期届满后,由学校聘任委员会统一打分,确定考核等级。

对于连续两次考核优秀者给予奖励;考核合格者继续聘任;对于考核不合格者,第一次不合格的在原职称基础上低聘一级,高职低聘教师的待遇等同低聘职称相应的待遇,低聘教师参加原职称考核,若下一次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则自动恢复相应待遇;连续两次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第三,完善退休养老保险机制。2009年1月28日,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正式下发《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国务院要求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5个试点省市正式启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而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企业基本一致。由此可见,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是大势所趋,这将拉近国家事业编制院校教师和新机制院校教师在退休后的收入,使大家一定意义上处于同一起跑线上。当前,我国企业养老保险改革已经取得了可贵的阶段性成果,正逐步进入正规运行时期,为立法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可行的现实条件。

参考文献:

[1]吕镇城,秦继红。实施全员聘任制的成效———华南师范大学南海校区的实践[J].经营与管理,2008(03).

[2]孙福兵。高校教师职称制度研究[D].山东师范大学,2008.

[3]何新征,张理中。高校教师职称评聘工作改革探究[J].西北成人教育学报,2008(03).

主任职称论文范文第14篇

关键词:高校;职称;评聘

中图分类号:F272.92

文献标识码:A

职称制度是我国人事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人才评价的重要手段。2010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按照“调整功能定位、健全分类体系、完善评价机制、实现科学管理”的改革思路,构建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社会和业内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这就为更集中地、最大限度地利用职称手段开发人才资源提供了前提。高校的职称改革工作应服从于这一大局,进一步转变观念,研究具体的配套措施,制定科学的人才评价体系,从而促进学校的稳定协调发展。

一、职称制度的发展变化

职称,国际上通常的定义是;“区别专业技术或学术水平的等级称号”。所以,它是授予专业技术人员的“衔”或“称号”。但在我国,由于实践职称制度经历了一个漫长、复杂、曲折的过程,而且在相当长的时期内,缺乏切实可行的法规、条例,各行业、各专业之间缺乏统一标准,因而导致同在“职称”这一概念之下,先后实行过专业技术职务制和“学衔”、“称号”制,甚至在同一时期,有的专业实行职务制,有的专业实行“称号”制,这就使“职称”气这个概念的内涵十分广泛,包括了职务、职位、学衔、称号、资格等多种含义。直到1986年,我国统一实行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不再实行“职称”制。但由于人们习惯“职称”这个词,“职称’,便沿袭了下来,但其实质意义已发生变化,现在所说的职称是指对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能力与成就的评价以及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统称,包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和执业资格。

我国的职称评审制度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自解放初期至20世纪五六十年代实行了专业技术职务任命制与职务等级工资制相结合的职称制度。对知识分子在旧中国获得的技术职务基本上予以承认,形成了一些学术、技术性较强的专业技术职称系列,技术职务与工资分配紧密挂钩,有严格的数量限制,并由人事部门考核、行政领导或党委任命。在六十年代初期,由于工资晋升基本上处于冻结状态,技术职务的提升就停顿了下来;第二阶段是1977~1983年的技术职称评定制度。作为落实知识分子政策的一部分,职称制度得以恢复和建立,开始了在全国范围内的“首次职称评定”。这个时期,职称作为一种学术、技术称号或业务名称,只是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能力和工作成就的标志,既没有岗位要求和任期限制,也不与工资待遇挂钩,一次获得可终身享有:第三阶段是1986年开始实行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总结过去职称评定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1986~1988年开始了通常所说的“首次职称改革”工作,主要是推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行评审与聘任相结合、专业技术岗位职责和任期目标相结合,使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与专业技术职务以及工资待遇等挂钩。但由于在工作过程中政策不够配套,部分单位各自为政,矛盾突出,遂于1989~1990年停止工作进行整顿:第四阶段始于1991年,作为人事工作的一部分,开始了一年一度职称评聘工作,职称工作进入到了“正常化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国家实行专业技术职称制度。科学技术工作者可以根据其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取得相应的职称。至此,职称作为一种制度用法律形式规定下来;第五阶段是从1995年起,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转入到探索实行职称系列分级分类管理、强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推行职业资格制度的过渡探索阶段。共有注册建筑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药师、注册会计师、执业医师、执业律师等24个专业岗位开展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试行工作。

我国职称工作这几个阶段的发展,都与当时的社会环境、用人制度和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体现了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要求。随着形势的发展,特别是用人和分配制度的改革,我国职称工作正由过去的以职务聘任为主的工作定位转向建立和发展科学的、多层次的、规范的资格评价和岗位聘任制度及体系的方向发展。

二、高校职称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职称改革工作的推进,各高校在职称改革方面都有不同程度的发展。但是,由于与高校职称改革相配套的政策不完善,改革受到不同程度的制约,高校职称改革工作仍面临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

1、高校在职称评审中缺乏自,目前,我国高校教师职称有四个等级: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在这四个等级的职称评审中,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的审批权归省级行政主管部门,高校只有推荐权而无审批权。尽管初级和中级职称的审批权下移到部分高校,但是高校在评审过程中也要受指标和岗位职数的限制,没有完全的自。

2、名额指标限制了优秀人才的发展。目前,河北高校的职称申报大都有名额限制,而各单位的教学规模、发展速度、人员状况等具体情况不是完全相同的,上级主管部门给下属单位下达的申报指标,缺乏一定的合理性和客观性,给职称申报具体工作带来一定程度的被动影响。有的单位因指标有限,一些真正具备任职条件且单位发展也需要的优秀专业技术人员被限制在外:有的单位有指标,却存在没有人申报的尴尬局面。以笔者所在学校为例,核准的正高级和副高级申报数额有限,实际上每年申报人员远远多出规定数额,尤其是正高级岗位没有空岗,一部分优秀人才得不到晋升,挫伤了积极性,同时也给人事部门造成很大压力。

3、职称评审条件简单划一,量化指标与实际岗位有一定差距。现行各系列职称的评定条件几乎都囊括学历、任职时间、职称外语考试、职称计算机考试、论文、科研奖励等项目,而针对具体专业、具体岗位至今还没有形成可执行的客观的考评标准。在这种考评制度的引导下,有些人员在任职期间为申报职称投机取巧,把主要精力放在论文书写上。甚至剽窃别人的成果。如,在教师系列职称申报考核过程中,对教学实践能力等没有客观的、直接的考核指标,致使教学实践能力较强而缺乏论文的教师不能申报。

4、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受到质疑。在实际的职称评审过程中,申报者花费了很多的时间和精力去精心准备申报材料,但是学科评议组和职称评审委员会却只用了半天时间就将几十甚至一百多位申报者的材料评议完成,并作出评审决定。这种过于草率的评审方式给申报者“托人情找关系”以可乘之机。另外,职称评审委员会是由各单位选派人员组成的,备评委在投票时难免会对本单位的申报者网开一面,而

对外单位的申报者则严格要求,这严重影响了职称评审工作的公正性。

5、专业技术职称终身制,且与工资福利待遇紧密挂钩,现行的专业技术职称是标志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水平能力和工作成就的等级称号,取得资格后一旦聘用,就终身享用,并且还可以晋升工资,兑现相应的福利待遇。过多的利益驱动,使晋升职称成为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的唯一追求,提高自身工作能力及干好本职工作却放在了其次。

6、岗位设置缺乏科学性、合理性。现行的岗位设置方案普遍存在着因人设岗,职称与岗位不对应的现象,只讲提高待遇,缺乏岗位设置的科学管理意识,使得岗位的管理没有科学有效的依据。

7、考核制度不健全,缺乏实效性,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在实际操作中流于形式,考核内容实效性差。每年按部就班填写各类考核表,由于没有标准,没有监督体系,对个人来说就没有任何约束力,对主管单位来说也没有实际的鉴定意义。使得被考核人滋生了“考核无用”的抵触情绪,逐渐失去了在竞争中考核,在考核中取胜的信心。

三、对高校职称改革的建议

1、扩大高校职称评审的自。社会的发展和经济制度的变革要求政府与高校的关系是一种宏观指导的关系。具体到职称评审来说,就是高校先根据本校的规模、层次和发展方向确定所需设置的学科和专业,然后按照学科和专业的要求,科学、合理地配置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等级,并自行评审。而政府的职责就是对高校的行为进行适度规范。这种由下至上的评审模式既可避免原有模式中评审指标不切实际的情况,又可增强高校的办学活力。

2、取消指标限制,消除论资排辈现象。职称评定是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向上进取、使其各尽所能的手段,而不是困扰他们发展的束缚。所以,应取消职称评定的指标限制,根据国家职称评定的宏观政策,凡是符合条件的都应评定其相应的职称。这样,不仅可以消除论资排辈的不良现象,而且可以从根本上杜绝职称评定中的不正之风,并可以更好地发挥每名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3、优化职称评审指标体系。现行的职称评审制度多强调论文的数量、学历的高低和资历的长短,忽视了实践能力的考察。因此,改变现有的评审方式,确立科学、合理的评审指标体系势在必行。如,在教师系列职称评审中,可以借鉴国外大学的标准,分别从教学、科研和公共服务三个方面来进行考察。教学方面主要是考察教师的教学水平,可以通过两种途径来实现,学生对教师的评价和同行评价。科研方面主要是考察教师发展科学的能力,考察重点不仅要看发表了多少篇论文,撰写了多少部专著,更要看这些论文和专著的质量。在评价论文和专著的质量时,不能只看发表刊物的级别,还要由同行进行匿名评价。公共服务方面主要是考察教师服务社会的能力,具体包括参加全国性的学术会议、参与学术性组织的活动、社区活动、服务地方经济的横向课题等。

4、加大公众监督力度,增强职称评审的透明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正性不仅有赖于评委的公正无私,更有赖于评审过程的公众监督。加大评审过程的公众监督力度,主要是在健全公示制度和举报制度的基础上,实行记名投票制。当前的职称评审采用的是由评委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再加上社会上各种不正之风的侵蚀,很容易导致不公正现象的发生。而记名投票制从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它可以让申报者及其竞争者知道哪些评委投反对票,投反对票的原因是什么。

5、推行岗位聘任制,强化竞争上岗和契约管理,实施的岗位聘任制应是高校与教职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公开的竞争程序并签订聘任合同以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一种用人制度,其方向和原则可以概括为20个字: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契约管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可以根据岗位职责,拟定岗位条件,将“岗位”同“职责和任务”紧密结合起来。继而,向全校教师甚至校外公开招聘,教职工平等竞争,择优聘任,学校和教职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任合同,确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关系。通过聘用合同的用人方式和岗位考核的管理制度,形成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人尽其才、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

主任职称论文范文第15篇

【关键词】高职院校;职称评聘;建设策略

一、引言

高职院校在职称评审中一直沿用普通高等学校的职称评审体系。然而,高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等教育有着不同的教育内涵,对教师的要求也不一致,将两者置于同一个评审体系下,不利于高等职业院校教师的发展。随着大众化教育时代的来临以及教育理念的更新,高职院校职称评聘中存在着诸多问题逐渐凸显出来。

二、高职院校职称评审中存在主要的问题

(一)职称评审体系中职业教育特色不明显。高职院校的职称评审体系与普通高等院校的职称评审体系相比较,只是在教学、科研的业绩水平方面放宽了要求,其余差别不大,没有突出职业教育特点。评审体系中只注重论文数量及科研成果数量,缺少对论文和科研成果质量的评价;对高职院校教师的必须的实践能力、双师素质、教学水平等重要考核指标的评价不足,重理论、学术业绩,轻实践技能和教学水平的现象较为普遍。导致高职院校教师把主要精力投入到和科学研究中,忽略了自身专业实践技能的提高,偏离了高职教育的发展方向。

(二)职称评审程序不规范,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高职院校职称评审通常是学校内部先进行评审推荐,然后由上一级部门再进行评审。在学校内部职称评审过程中,由于申报类别众多,学校推荐指数有限,所以多采用集中评审推荐的方法。而大多数评审委员只是在自己的专业领域有特长,对于其它学科领域知之甚少,所以评审中经常出现外行评价内行的现象。另外,在职称评审时,因为评审时间较短,参评人员众多,评审专业材料专业性强等原因,评审委员很难全面客观的对参评人员进行评价,存在草率和随意现象。在上级部门评审时,学科组和专家组的成员采用无记名投票方法,缺乏监督机制,难会出现暗箱操作的行为。在职称评审过程中,参评人员往往会动用一切社会关系,通过找人、递条子、打招呼、请客送礼等方式联系评审委员。评审委员则会因为各种原因,降低评审标准,送人情分,影响评审的公正性。

(三)评聘合一的职称聘用体系不合理。职称评审是对教师过去的教学工作、学术成果、业绩水平的一种评价和认可,是衡量教师能力水平的一个重要尺度,是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而职称聘用则是岗位的任用,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岗位聘用的前提条件,只是依据之一。在大部分高职院校里实行评聘合一的聘用制度,评上之后直接聘用,实行职称聘用终身制,没有实行具有竞争激励作用的聘任制。同时,缺乏对聘用人员的考核机制,无法对已聘用人员进行准确客观的评价,考核流于形式。考核的结果没有同续聘、解聘等管理措施挂钩。导致教师只注重职称评审,而忽略聘用后的工作,觉得晋升职称后就万事大吉,消极怠惰,坐享其成。待相应的职称岗位被完全聘用之后,未晋升职称的人徒劳努力,却没有参加评审的机会。只有等待已聘人员退休后,空出相应岗位,职称评审工作才能继续进行。这阻碍了学校的发展,使学校的专业技术队伍失去竞争意识和进取精神,影响教师队伍整体专业水平的提高。

三、完善高职院校职称评聘体系的对策建议

(一)职称评审标准突出高职特色,重视双师素质。根据高等职业院校教育的特殊性,制定适合高职院校教师发展的职称评审体系。高等职业教育侧重培养学生的实践技能,因此对教师的实践动手能力要求较高。在高职院校的职称评审体系中,要建立健全实践技能考核评价机制,注重双师素质的导向作用,把专任教师的下企业实践经历和是否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及企业认定的相关技能证书,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坚持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的评审指标体系,以量化考核为主,定性考核为辅,使评价标准能准确反映高职院校教师的教学能力和业绩水平。评价体系中不但包含对参评人员的学术成果和业绩水平的评价,最重要的是体现对专业教师双师素质的评价。一方面组织学术委员会对其科研水平和学术成果进行评价,另一方面邀请行业专家介入,组织行业专家对专业教师进行现场专业技能测试,并作出评定,以全面反映教师的实践技能。两者充分结合,以对教师能力水平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价。

(二)合理评价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注重教师的日常工作表现。在职称评审中,要制定合理的量化考核评价办法,合理分配教学工作和科研工作的分值。评审体系中要注重突出对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评价,加大对教学能力的评价比重。学校要积极组织开展教学竞赛,鼓励教师全员参与,把教学竞赛的结果作为衡量教师教育教学水平的重要依据。鼓励教师本人参加或带领学生参加国家、省、市举办的各类技能大赛,并将取得的成绩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指标之一。在对教师的科研、论文等学术成果评价中,要注重科研、论文的学术质量,适当控制数量。评审中要充分重视参评人员的日常工作表现,合理使用教师年度考核结果。使职称评审切实发挥良好的导向作用。

(三)规范评审程序,确保评审公开透明。建立完善的校级及省级职称评审专家库。实行第三方介入机制。将职称评审组织单位和职称评审单位分离开来,由人事部门收集整理审核申报材料,由专门的学术机构组织专家评委,按照学科特点和职称类别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教师参评材料集中上报后,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专家进行统一评审。全面要健全职称评审的监督机制,实行评委承诺制度,完善评委考核制度,进行任前评委抽签制度,开展阳光评审。评审结束后要进行复审,将职称评审工作置于社会和广大教师的监督之下,增强职称评审的透明度,确保评审工作的客观公正。

(四)完善职称聘任机制,重视年度和聘期考核,形成竞争激励机制。根据职称评审和职称聘用的不同意义,把职称评审与职称聘用分离开来对待,实现评聘分开。要制定合理的聘用办法,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开展聘用工作。聘用过程中充分考虑参评人员的学术成果以及对学校的做出的贡献。聘任后要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学校与受聘人签订聘任合同,按照聘用合同进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避免考核的随意性和形式主义,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切实做到职称聘用可上可下,打破传统职称聘用的终身制,充分发挥职称评审聘用的激励导向作用,激发教师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和进取心,促进高职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张端.高职院校职称评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究[J]. 漯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综合版), 2005(03).

[2] 汪卫,徐宁宁.构建高职院校的职称评定指标体系[J]. 职业教育研究, 20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