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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论文范文

案例分析论文

案例分析论文范文第1篇

案例教学的思路其实在各个投资相关的课程(比如:投资项目评估学、证券投资学等)中都有所应用,并且得到了越来越多的教师和学生的认可。也有教师专门著文研究在各门课程中如何更有效的开展案例教学。那么,投资案例分析课程与这些单科课程教学中的案例教学有什么区别呢?我想主要有以下两点:

(一)综合性

传统的课程设计总是以章、节、点的方式来安排教学内容,教师在授课的时候首先就得考虑教学进度和每一个知识点的透彻分析,所以单科课程的案例教学往往是针对知识点的虚拟案例教学,主要起到辅助理解的作用,数据及内容往往较少。而在投资案例分析课程中,我们必须通过案例了解一个综合的体系,这个体系中可能包含了若干个知识点,甚至于这些知识点是跨越了学生以前学习过的单科课程的。比如我们在一个国际投资案例分析中涉及到了投资市场选择对企业影响的体系,这个体系下又包含了企业的资金筹措、股票波动、公司经营管理结构等等知识点。案例的综合性有利于学生多侧面、多层次、动态性的把握知识点和知识结构。

(二)操作性

如前文所说,单科课程的案例教学更多地采用虚拟数据或者节选数据,只要满足知识点的体现就可以了,没有更多的时间让学生直接参与到案例中来。而投资案例分析课程本身就是学生的学习和讨论园地,案例的选取能够更加贴近学生的生活,使他们感兴趣并发生共鸣。在上讨论课前将案例发给学生,让学生仔细阅读、思考,了解案例的背景资料,实地调查、收集准备必要的信息资料,认真分析案例,充分准备教师布置的分析讨论题。上案例讨论课时按照教师事先制订的讨论计划分组讨论、分析,讨论过程中教师给予方向性的指导,引导学生深入分析问题,教师在案例讨论结束前做总结,指出案例中的关键点、案例讨论中存在的不足和长处,提出一些更深层次的问题,引导学生课后继续深入思考。案例分析讨论结束后,要求每位学生写出案例分析报告,报告中既要有自己的观点,又要综合他人的观点。案例分析的拓展由学生在课后自主完成。这样做使学生不仅加深了对知识的理解,还能在讨论中学会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

二、投资案例分析课程教学中遇到的问题

投资案例分析课程开设以来,通过近四年的教学研究、实践和改革,我们已经初步构建起了一套教学案例库多媒体材料,并实际运用于课程教学当中,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在教学过程中我也发现了不少问题。

(一)案例的关联度不足

案例是案例教学的起点和基础,对于投资案例分析这种专门设置的案例教学课程而言更是如此。然而在以往的教学中,我们总是独立的给出一个又一个案例,然后依据案例的内容来组织学生参与讨论和分析,没有过多的去考虑案例与案例之间的关联性。我这里所指的关联性主要包括两个层次:一是整体的关联性,即各个案例之间在宏观甚至中观企业背景上的关联;二是细节上的关联性,即各个案例在数据上的关联。

案例教学本来就要求学生能够掌握透过现象看到本质的方法,案例之间失去了关联性,虽然也能够用于教学,但是教学效果却要受到一定的影响。首先,没有整体的关联性,学生就必须针对每一个独立的案例去了解案例的背景,阅读大量的背景材料,到了最后迷惑于材料之中而无法找到研究分析的重点。其次,没有细节上的关联性,学生就每个案例独立的进行了分析计算,虽然也对案例中的知识点加强了理解,但除此以外再无拓展,不利于训练他们的综合分析能力。

(二)学生缺乏发散性思维

在投资案例分析教学的课堂上,我们能够针对给出的案例通过一定的方法计算或推导出结论,但是出于教学效率的需要,我们主要分析解决问题的一般途径或一般规律。但一般并不代表全部。很多学生往往对于问题的思考容易单一化,不了解对于同一个问题可以有不同的建议和认识,对于同一个结果或者结论可以有不同的算法,把案例仅仅局限于课堂之上,没有把教学所要体现的效果融入到自己的生活之中去。

(三)案例教学带有了更多的考试元素

投资案例分析作为一门课程不同于其他的案例教学方式,需要以一定的考核方式来完成对学生学习效果的考察。在四年的教学过程中,我们先后采用了出题考试、提交学习报告、分组讨论综合测评等若干种方式来进行考核。但是不管采用什么样的方式,学生始终会把学习和考核结合起来。这种结合一方面有利于教学,至少能在某种程度上促进学生参与的积极性。但另一方面又促成了学生为了考核而学习的不良学习思想。不利于学生在更加开放的层次上接受投资案例分析课程。

三、投资案例分析课程今后的教学设想

结合前文对投资案例分析课程教学中遇到的问题分析,我认为今后我们的投资案例分析课程

教学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寻求突破。

(一)加强教学使用案例间的关联性

在维持案例对知识点和知识结构分析提示的基础上,合理构建案例与案例之间的关联性,使得教学案例能够更加系统化。初步的构想可以以一家企业作为模型,考察这家企业的投资活动,从中凝结案例用于教学。这样,能够使得案例有大致统一的背景元素,在数据上又能够前后呼应,加之由浅入深的课程教学设计,相信应该可以取得较好的效果。另外,加强案例的关联性,又有利于学生可后自己利用案例加强学习,提高综合分析能力。

(二)加强未知结果案例的使用

过去我们往往选择一些已经有了结果的案例来作为教学内容,不可否认这样的案例也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解释理论体系,但在某种程度上却影响了学生参与投资案例分析课程教学的积极性。现在Internet无所不在,学生只要上网就能够把这样的案例查得清清楚楚,对所提出的问题的结论也早就明了于心。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这种专门的案例教学课程就没有什么必要了,我们只要提供学生网址就好了。因此,我认为在专门的案例教学课程中应当适时地采用一些正在发生并且还没有显现出结果的案例。这样,学生在通过对案例的讨论加强对知识理解的同时,也可以展开自由思想的翅膀,自己主动的预测结果,并随时关心案例标的的动态发展过程,将来在课堂之外去对比实际情况与自己预测的异同,进而回归到对理论的研究,这样才能较好地实现我们案例教学由实证模式走向规范模式的目的。

(三)创新投资案例分析课程考核方式

如上所说,综合性关联性的案例和适时动态未知结果的案例选择必然要求我们在对应课程的考核方式上有所突破和创新。我想像投资案例分析这样的课程进行考核,对知识点的掌握还应该放在其次,而应该把学生的参与性和表现性作为考核的重点。原因很简单,知识点都是他们已经学习过的课程中应当考核过得,案例课程的目的并不是着眼于考察他们以前的知识掌握得是否到位,而是考虑加强学生在投资领域的思考和分析能力。所以,对投资案例分析课程的考核不妨考虑直接融入到教学过程中,比如对案例讨论的参与积极性、在对立观点辩论的表现性、对分组讨论结果的贡献程度、对案例的拓展研究等等方面做出评价,然后综合加权给出对学生在课程中的考核意见和成绩,希望能够通过这种考核方式刺激同学更多地参与到教学活动中来,而不要只为了考试而学习。

当然,以上都只是我个人对投资案例分析课程教学的一点粗浅想法,很多内容还需要更长的时间去实践和完善。有什么不对之处,也希望大家能够批评指正。

参考文献:

[1]王世民.浅议案例教学法[J].辽宁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6,(6).

[2]郑金洲.案例教学指南[B].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

案例分析论文范文第2篇

近年来,我们在本科生管理课程教学中已普遍采用了案例教学法,并收到较好的效果。但由于我国管理学起步较晚,管理案例教学相对落后,因此我们在案例教学中也遇到了不少的阻碍与问题,有待于理论研究和在实践中探索。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教师的实践和教学能力不足。采用案例教学法的前提条件是教师自身必须具备较强的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但由于大多数教师是“校门”到“校门”,没有实践经验,教师又不能长期深入企业,各商学院又缺乏对教师实践方面的培训,因而无法有效地对案例进行研究、判断、引导学生进行思考学习。在此情况下实施案例教学,只不过是在课堂教学中穿插了某些案例作为教学的补充和说明,案例启发角度比较单一,案例点评不够深入、全面,影响案例教学的效果。

2、学生的知识面窄,学习方法存在问题。案例教学是具有较高难度的教学模式,在对教师要求较高的同时,对学生的要求也比较高。案例教学要取得较好的效果,要求学生具有一定的管理理论知识、广泛的背景和较丰富的社会阅历,从而在案例教学过程中能展开讨论,相互交流,取长补短,开拓思路。但管理学课程的开设安排在一年级下学期,此阶段的大学生仅仅掌握一些基本的经济学知识,管理学知识尚未涉及,社会阅历较少。此外,对于长期接受传统灌输式教学方式影响很深的大学生来说,尽管对案例教学方式产生浓厚的兴趣,但对待案例中提出的问题束手无策、答非所问,不能利用所学的管理理论去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导致学生参与较少,学习效果不甚理想。

3、选择管理案例质量不高。目前,管理教学案例主要来自于一些著名大企业发展的得失成败中提炼出来的经典案例,经典案例往往篇幅过长、背景过于复杂、问题的难度过大,而教学对象是没有工作经历和缺乏社会经验的学生,因其知识储备不足可能会无从下手,丧失参与的兴趣,因而难以达到案例教学应有的效果。另外,管理案例有的来自新闻报道、报纸、杂志改写的实例。此种案例内容较新,学生感兴趣。但这些新闻、报道的材料,由于缺少加工,不能达到一定的深度,且带有偶然性,很难用正常的理论分析出来。

4、案例教学时间比例把握不好。哈佛商学院工商管理类课程中,大多数课程都采用案例教学方式,而且案例教学课时数所占计划课时数的比例较高,有的课程高达90%以上。而在我国的管理学教学中,由于把握不好运用案例教学的时间比例,总感觉理论讲授的时间不够;同时,案例教学也未能深入开展,以致运用案例教学时好似蜻蜓点水,针对案例往往只能一带而过。

5、基础设施薄弱。管理学案例教学不等同于课堂上的案例讨论,而是一种模拟式的教学实习,因而需要一定的教学投入并建立专用的教学设施,才能适应案例教学的需要。然而,现行的管理案例教学中,除少数高校的案例教学设施比较先进以外,大多数高校至今仍缺乏专门的案例教学教室、缺乏足够的信息资料、缺乏多媒体教学工具和高质量的课件等。不仅教学经费投入少,而且教学基础设施不完善,不利于提高案例教学的质量,不可能达到案例教学的质量和要求。

二、管理学案例教学模式

管理学教育的目的是培养具有较高素质,能有效、高效地进行管理活动的管理人才。因此,其教学模式重在实际操作能力,与一般的理论教育是有区别的。

管理学最重要的教学模式是案例教学模式,它是一种以学生为中心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互动式教学方式。案例教学模式起源于1908年建院的美国哈佛商学院,最初用于工商管理,现已扩展到管理学的各个领域,成为现代管理教育的重要方式。它借助管理实践中的案例,将学生置身于特定的管理情景之中,给予恰当的引导,为学生提供一个广阔的思维空间和与“实战”极其相近的实习氛围,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团队意识,促进其相互交流与沟通,塑造健康的人格品质和正确的价值取向,让学生真正接近甚至融入真实的管理世界。大量的实践已证明,案例教学对于确保管理学课程教学质量和效果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

三、跨越案例教学模式阻碍的对策建议

1、采取多种途径,发展师资力量。案例教学是一种技巧性、难度性较高的教学方法。教师既要有良好的口语表达能力,还要具备激发学生广泛参与讨论的能力,要能引导学生对案例的理论提升,能使其对案例中所涉及的问题获得更透彻的理解。教师应加强培训,尽快更新观念,并掌握从事案例教学所必需的各种专门技能与技巧。为此,学校应有计划地选派任课教师接受系统的案例教学法的培训与学习;亲自参与企业管理活动,熟悉企业经营环境,了解企业运作程序,在管理的实践中收集典型案例以丰富管理案例教学内容,提高案例教学质量;组织教师开展“产、学、研”活动,使教师在为企业服务过程中提高实践能力,达到教师与企业管理人员的双向沟通、优势互补,以丰富教学经验。

2、引导学生改变学习习惯,更新学习观念。为了改变学生总是习惯于教师单方面在台上讲,学生被动地听,希望教师能够为每个案例提供一个唯一的绝对准确的答案,对管理工作的不确定性和多变性无法理解的现象。因此,在管理学教学中推行案例教学,就必须更新学生的学习观念和改变他们老套的学习习惯。首先,要求学生在教学前,必须进行积极准备。学生应大量储备案例分析所需的理论知识,认真阅读或倾听案例的背景材料及相关内容,要善于从错综复杂的案例情境中寻找问题,再从不同角度,发现解决问题的方法;其次,要求学生积极参与。在案例教学当中,学生应以案例中“扮演者的角色”去观察与思考案例中的问题,锻炼学生面对复杂多变的情况,能够通过积极参与案例分析讨论,做到取人之长,补己之短;再次,要求学生认真总结,提出解决方案。学生必须总结自己在案例分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在对案例理解和理论上的收获,并形成书面解决方案。最后,把案例教学中的学生表现情况纳入最终成绩,并占较大的比重。

3、重视案例的选择。一是教学案例的内容应尽可能涉及所授的理论知识,达到管理学的课程目标;二是确保所选案例应该是真实的,是管理实践中所发生的真实事件,是现实工作中常见的、复杂的问题,这样的案例才有研讨价值。否则,就会降低学生参与案例的积极性,也不能起到指导实践的作用;三是问题的难度适合学生的认知能力,做到小、中、大型案例循序渐进,尽量使难度呈梯度增加,使学生由简入手,在逐步获取知识的过程中获得成功的喜悦;四是多选择贴近生活和我国企业实际的案例,尤其是那些身边的案例,如本单位、本地企业,越是学生熟悉的案例越具有感染力,这样既可以使案例具有强烈的时代感,又与学生的实际生活紧密联系,从而增强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投入程度,提高了教学效果。

4、合理分配案例教学的课堂时间。原则上,确定并掌握合理的时间比例需要考虑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考虑历史文化所形成的差异。案例教学模式的发展是有其历史和文化背景的。首先,它的发展是以实用主义哲学为基础的,它的出现是对教育领域形式主义学习方法的反叛。其次,案例模式在管理教学培训上的应用,主要基于这样的一种逻辑:管理的成果靠正确的决策,正确的决策靠正确的判断,正确的判断靠正确的生产,所以学习应以实践为基础。正是基于这种以实践、经验的方式和对待社会生活的态度,案例教学模式在西方的管理学中被广泛地使用,而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对案例模式的使用往往是有限的,体现在效果上也是有差异的。二是教学方法多种多样,案例教学并不能替代其他的教学方式。管理学教学中,讲授、演讲、实践教学等都可以综合安排使用,尤其对于刚从中学升入大学的低年级学生的教学而言,还有一个转换思维方式的适应过程,因而采用案例教学计划数的50%左右,高年级学生可适当提高比例,研究生的案例教学比例可以达到90%以上,甚至完全的案例教学。

5、配备好必要的教学场地与设施等物质条件。在案例教学过程中,往往容易被忽视,而又非常重要的一点是教学场地与设施等物质条件的安排。

教学场地条件主要是指实施案例教学的教室条件方面。对于大型案例讨论,如果具备一些单独、小间的案例研讨室,案例研讨的效果会更好些。对于大多数学校而言,一间大的教室也足够进行分组案例研讨;不过,需要给每个小组配备必要的课桌椅,等等。另外,每个小组或者课堂的课桌椅的排列也是至关重要的。传统的“秧田”式讲课桌椅排列适合于开办讲座,沟通方式主要是单向的,讲台上的教师是整个教学活动的中心,学生难以充分地参与。而案例的讨论主要是进行双向交流,需要师生互动、生生互动。因此,这种传统的讲课桌椅排列方式是不利于案例教学的。案例教学场地的常用排列类型有“圆桌形”、“方形”、“矩形”、“六边形”,等等。这些排列类型能够保证所有参与者都是平等的,都有机会参与研讨活动,并且彼此可以面对面地进行交流,促进学生积极参与,并能让教师清楚地看到和听到学生的反应。

必要的设施条件包括案例教学过程中要充分利用到的讲台、板书、软板、投影、麦克风、幻灯机、活动挂布等各种辅助设施。与教学场地设施条件有关的一个问题就是案例教学班级和研讨小组的规模问题。什么样的班级规模和案例研讨小组规模较为适宜呢?不同的老师可能对“理想”的案例教学班级规模有不同的判断。根据我们管理课程案例教学的实际,班级人数尽可能控制在40人以内。案例研讨小组的规模则定在4~8个之间比较合适。这个规模可以让小组成员之间充分地交换意见,有利于对需要共同努力以提出解决案例问题的方案进行充分地讨论交流。

参考文献:

案例分析论文范文第3篇

(一)法律是一种不可朝令夕改的规则体系,一旦法律制度设定了一种权利和义务的方案,那么为了自由、安全和预见性,就应当尽可能地避免对该制度进行不断的修改和破坏。当法律的规定极为详尽具体而不易得到修正,那么它在某些情形下就可能成为进步和改革的羁绊。

(二)当前制定法对我国社会发展的制约作用日益凸显。1、制定法规范的事实只是现实事实的一小部分。社会现实是无限丰富的,而法律规范却是相当有限的。以规范的有限衡量社会现实的无限性,必然导致大量的社会现实问题缺乏相应的调整规范。2、制定法具有一定的滞后性。法律规范的变化往往赶不上社会现实变化的步伐,不能及时反映社会现实的本质要求。3、由于制定法是抽象的,法官往往根据自身文化素质和司法环境的影响去理解分析法律概念和法律条文,这就使同样情况的案件由于不同法官的裁判而得到不同的结果,严重冲击司法统一性。4、制定法的原则性使法官在面对纷繁复杂的案件时只能依据固定的法律条文来审判,法官常常处于依据法律和个案公正的矛盾中。

(三)与制定法相对应的法系是判例法,判例法具有制定法不可取代的优势,借鉴判例法优点弥补制定法不足,完善我国司法制度已经是大势所趋。

二、建立案例指导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一)引入案例指导制度的必要性

1.统一审判标准,充分实现法的安全价值。基于我国法制不甚健全,法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的状况,导致同样案件出现不同裁判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民众对法律认同感不强。2、节约司法资源,降低法治成本。案例指导制度借鉴了遵循先例的特点,法官遇到同一法律问题时,可以直接参照指导案例,不必对统一法律问题的分析适用重新进行思考,从而节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3、增加民众对法律的认同感,加强司法公信力,提高审判的社会效果。案例指导体现出的具体生动性将促进法律更好地普及。

(二)引入案例指导制度的可行性

1.公共选择理论认为,一种制度安排从一个可供选择的制度安排集合中选出来,其主要原因是从生产和交易费用两方面考虑,它比整个制度安排集合中的其他制度更有效。案例指导作为非正式制度,与正式立法相比,起指导作用的案例是已经生效的案例,其生产成本很低;从交易过程来看,其主要是配合正式制度发挥作用,具有节约司法资源和提高司法效率的优点。因此可以说,案例指导制度是在我国现实条件下比较理性的一个选择。2、就中国今天的法治现状而言,我们并不是要强调判例的主导地位,而是呼吁恢复判例的有益之处,建立案例指导制度以弥补我国长期以来制定法的缺陷。2005年10月26日,在最高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以下简称二五纲要)中,特别增加“改革和完善审判指导制度和法律统一适用机制”一节,提出5项改革措施。其中一项就是“规范和完善案例指导制度,建立指导性案例的编选标准、编选程序、方式、指导规则”。这是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次以正式文件的方式向全社会发出的一个改革意见。

三、建立我国案例指导制度的具体构想

中国的案例指导制度应该是在以制定法为主要法律渊源的前提下,由最高人民法院形成作为非正式法律渊源的判例;最高人民法院和其他法院根据“同案同判”的原则受这些判例的约束并且在判决书中加以引用,以指导判例补充制定法、解释制定法。

(一)指导性案例的创制主体

案例的创制权应授予最高人民法院,原因在于:(1)我国是单一制国家,全国只有一套上下有序的法院系统,判例要能在全国范围内统一适用,必须由级别最高且最具有权威的法院来创制。(2)我国的基层法院数量庞大,如果允许每个法院均享有案例的创制权,那么势必会造成同样案件有多个裁判版本,导致判例与判例之间相互矛盾。(3)最高人民法院作为我国最高审判机关,承担指导全国审判工作的职责,享有法律赋予的司法解释权和具体案件批复权,与司法解释类似的案例指导由最高法院负责合理可行。

(二)指导性案例的选用标准和程序

1.选用标准方面,对指导性案例的文书形式应当有严格的要求。根据法律规定,裁判文书主要由案情、判决理由、适用法律和判决结果四部分组成。作为指导性案件应该符合几项条件:1、案件类型具有新颖性,是社会矛盾凸显期的现实产物。对案件的裁判理由和裁判结果对社会价值取向和未来社会发展有进步作用。2、案件类型属于易发、多发的,对此类案件进行精当适用,有典型代表意义。3、案例特点疑难复杂,分析探讨案例,准确裁量,有深远的借鉴意义。4、对如何适用新颁布的法律条文有普遍指导意义的。

2.选用程序方面,各级法院已经生效了的,符合上文选用标准的实体条件的均可报送。有观点认为,案例指导制度的建立,每年需要颁行一定数量的案例,这些案例都有审判委员会审核、讨论,工作负担相当大,对此观点笔者也是认同的。如何解决这个问题,笔者认为可以在法院内部设立专门的指导性案例选编委员会。由本院审判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的法官参与,必要时吸收法学专家和知名律师,使之形成一种运作体系,因此笔者建议最高人民法院用明文规定的方式确立下来。案例实行逐级上报制,中院汇总基层法院和本院的案例上报至高级法院,高级法院汇总各中院上报的案例上报至最高人民法院。同时赋予高级法院对本辖区内的案例进行初审权,此举可以确保报送案例的质量。

3.案例汇编方面。(1)最高人民法院专设的案例指导委员会组织相关人员对各高级法院报送的案例进行认真审核和分类。在编排过程中,消除各案件之间相互冲突或矛盾重叠的部分,并在每个案例后附上指导性意见,如案例的适用范围,专家学者对此问题的不同意见见解,该案例的现实意义等。并将编排好的案例汇编成册。(2)指导性案例必须经过公布才有效。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将案例汇编成册后,指定其官方刊物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上公布才生效。

(三)案例指导制度的后续问题探讨

案例制度借鉴于判例法,难免带有判例法非法典化的固有缺陷。1、判例随着时间的推移必然越积越多,自然而然地造成适用不便。法官面对一个需要判决的案件,首先要考虑如何在成百上千的陈年旧卷中找到一个与审理中的案件最相似的案件,比照处理。而当事人要预先知道自己行为的后果,也需不厌其烦地查阅大量先例,这与我国的诉讼经济和司法为民原则是相违背的。2、指导性毕竟是从个案中总结出来的,而且判例一旦形成便具有普遍的约束力,这就很容易出现一些绝对化的规则,实际上带有浓厚的形而上学色彩。3、法官创制的指导性案件难免有所擅断,而这些擅断的先例一旦生效,又会约束以后的审判,指导性案件拥有的不合理优势地位,可能导致违背善良和正义。

因此,笔者认为案例指导制度在运行时必须注意以下几点:1、坚持制定法的主导地位。法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首先应尽量寻求制定法作为裁判依据,也只有在制定法需要被解释、协调、完善时,才援引指导性案例。2、要根据情况及时变更和废止不适用的案例。指导性案例一经公布,就具有统一法律适用的普遍约束力,而由于成文法的修改、废止或者颁布,或者随着社会关系变更以及生产力进步,法学研究领域的不断扩大,有些指导性案例不可避免的需要被变更或废止。建议最高法院在指导性案例运作一段时间后委派专门机构,定期排查经其公布的指导性案例,确保指导性案例紧贴当今社会。3、指导性案例只是审判的借鉴,必须严格依照成文法规定,不得与之抵触,而通过加强后期的跟踪论证与调研,使部分成熟的指导性案例上升为司法解释是指导性案例最主要的效力空间,也是案例指导制度承载的重大责任。

案例分析论文范文第4篇

案例分析论文包括哪几部分?情景描述,分析给出的案例中的情景?原因分析,分析出现该问题的原因?提出备选方案,分析问题的解决方法并提出可行的备选方案?评估并加以选择,进行备选方案的评估及选择案例分析报告格式要求。以下是小编为朋友们搜集的案例分析论文格式,供大家参考!

案例分析论文格式

1、题目。

应能概括整个论文最重要的内容,言简意赅,引人注目,一般不宜超过20个字。

例(题目:大叶藻移植技术的初步研究)

2、论文摘要和关键词。

论文摘要应阐述学位论文的主要观点。说明本论文的目的、研究方法、成果和结论。尽可能保留原论文的基本信息,突出论文的创造性成果和新见解。而不应是各章节标题的简单罗列。摘要以500字左右为宜。

关键词是能反映论文主旨最关键的词句,一般3-5个。

3、目录。

既是论文的提纲,也是论文组成部分的小标题,应标注相应页码。

4、引言(或序言)。

内容应包括本研究领域的国内外现状,本论文所要解决的问题及这项研究工作在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理论意义与实用价值。

5、正文。

是毕业论文的主体。

6、结论

论文结论要求明确、精炼、完整,应阐明自己的创造性成果或新见解,以及在本领域的意义。

7、参考文献和注释。

按论文中所引用文献或注释编号的顺序列在论文正文之后,参考文献之前。图表或数据必须注明来源和出处。

(参考文献是期刊时,书写格式为:

[编号]、作者、文章题目、期刊名(外文可缩写)、年份、卷号、期数、页码。

参考文献是图书时,书写格式为:

[编号]、作者、书名、出版单位、年份、版次、页码。)

案例分析论文范文:

基于多案例分析的行业协会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作用类型分析

【摘要】通过案例分析,从行业协会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内部服务能力和外部承接能力两个方面,将行业协会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作用类型分为四种,并构建行业协会承接政府职能作用类型象限图,分布不同类型行业协会的特点。

【关键词】政府职能;承接转移;案例分析;作用类型

一、引言

李克强总理在会见采访两会的中外记者并回答提问时曾说“这次改革方案核心是转变政府职能,当然也是简政放权。如果说机构改革是政府内部权力的优化配置,那么转变职能则是厘清和理顺政府与市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说白了,就是市场能办的,多放给市场。社会可以做好的,就交给社会。政府管住、管好它应该管的事。”而在随后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则明确指出“科学的宏观调控,有效的政府治理,是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的内在要求。必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要健全宏观调控体系,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1970年代后,无论是在民族国家内部还是在国际社会中,民间非盈利、非政府组织都以惊人的速度蓬勃发展,形成了一个遍及全球的第三领域,权威学者萨拉蒙教授将其称之为一场全球性的“结社革命”。他指出,“如果说代议制政府是18世纪的伟大社会发明,而官僚政治是19世纪的伟大发明。那么,可以说有组织的私人自愿性活动也即大量的公民社会组织代表了20世纪最伟大的社会创新”。这些公民社会的产生和发展,使人们切实认识到,除了市场与政府外,还存在一个鼎足而立的社会领域,世纪的二元格局开始被三元格局所替代。人们意识到,市场会因为不能提供公共物品、缺乏消除外部性的激励、存在自然垄断的抵消和市场信息不完全而导致失灵。政府也会因公共决策失败、政府的扩张性、官僚机构的低效率和寻租活动等原因导致失败,而且两者往往共存。人们开始思考改变这一局面的“第三条道路”,把目光投向大量的、特点各异的公民社会组织。这些公民社会组织及其所依靠的一系列特征各异的组织、管理机制能够弥补市场和政府的不足或者配合市场与政府更好的发挥作用。

二、案例选择与分析

(一)案例选择

案例1:A粮食协会

A粮食协会成立于1997年6月,现有单位会员671家,各专业分会会员200余家;会员为省内大中型国有、民营等骨干企业、知名企业、种粮大户、专业合作组织。协会下设秘书处,内设综合部、发展部、编辑部,以及大米、面粉、油脂、经纪人四个专业分会。全省已有15个市级粮食协会(共16个地级市)、63个县级粮食协会(或专业协会),已形成覆盖全省的协会网络。

案例2:B饲料工业协会

B饲料工业协会成立于1999年9月,2005年10月正式设立秘书处。协会自创办以来,秉承章程赋予的使命,坚持强化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着力拓展服务领域、扩大服务群体、创新服务内容,取得了显著成绩。会员规模逐年壮大。形成了以饲料生产加工为主体,教研、养殖生产、粮食和屠宰加工参与的综合性会员组织结构。会员的广泛参与,为协会加强行业横向联系交流,提升行业服务能力拓展出巨大的空间。与之相适应,协会机构建设渐次增设,工作人员、硬件设施逐步增加,各方联系逐渐扩展,服务功能逐步跟进,对会员和政府服务取得了长足进步。目前协会在职人员共八人,全部为专职人员,除秘书长一人属于事业编制,其余全部为合同聘用制。经费来源中,会费占比30%,服务性收费占65%,政府拨款占5%。

案例3:C旅游协会

C旅游协会成立于1995年12月,目前在职人数为7人,其中1名属于兼职,其余6名为专职人员。设立协会会长,副会长(不包括企业兼职副会长),秘书长,办公室主任,管理部部长、培训部部长和司机各1名。协会人员构成中,除一人是从社会上招聘来,其余全部是安徽省旅游局退休干部。该协会的会员囊括了几乎所有的四星级和五星级宾馆。经费来源中,政府部门的购买服务占比70%,对会员的收费性服务占比20%,会费占比10%。

(二)案例分析

1.内部会员的服务

在对内部会员服务方面,主要开展技术信息、企业人才培训与技能鉴定、产品标准审定、质量检测、反映会员诉求、为企业排忧解难、扩大对外交流等工作。协会目前拥有三种信息宣传平台,包括短信平台(一周三次群发,一次三条左右),微信,和每两个月出一期的内部刊物。主要是面向会员,内容主要包括市场变化,内部行情,政策法规的变化,散装饲料的发展,引领企业,提高效率等。

2.外部政府职能转移的承接

在对外部政府职能转移的承接方面,协会目前承接的职能:一是组织参与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修订,不定期开展干部培训工作;二是做好绩效考核和评定工作,组织工作规划和工作方案的编制工作。

三、行业协会在承接政府职能转移中的作用类型

如果我们将内部会员服务力作为横轴,外部政府职能转移承接力作为纵轴进行作图。我们就可以看出,协会在承接政府职能转移中应该存在四种类型:位于第一象限的双强型,是指协会在对内部会员服务力和对外部政府职能转移承接力都比较强,是最理想的状态;位于第二象限的内弱外强型,是指协会在对内部会员服务力较弱,对外部政府职能转移承接力较强。这类协会大都和其相对应的政府职能部门有着良好的沟通渠道和互动关系;位于第三象限的双弱型,是指协会在对内部会员服务力和外部政府职能转移承接力均较弱。这种类型的协会在目前社会上非常普遍,大都处于生存的边缘,缺乏经费、没有人手。企业不指望,政府不信任,这种类型的协会不在本研究的视野里,故不做过多讨论;位于第四象限的内强外弱型,是指协会在对内部会员服务力较强,对外部政府职能转移承接力较弱。

如果换一种视角,从协会的人员构成和经费来源这两个角度对所要重点研究的三种类型协会进行分析,我们可以从侧面加以验证上述判断。首先,以旅游协会为代表的外强内弱型,其经费来源中政府购买服务占70%,说明其协会的生存发展主要依赖于政府主管部门的支持。那政府主管部门支持协会的动力在哪呢?从人员构成中,我们或许可以一窥端倪。旅游协会的工作人员构成,除一个司机是从社会上招聘而来,其余全部是旅游局退下来的官员。旅游协会现任会长是退休下来的原旅游局局长,现任副会长是退休下来的原旅游局副局长,现任秘书长就是旅游局现任办公室主任。因为旅游协会经费来源和人员构成都是出自政府部门,所以其思维模式和工作方法上必然会带有很强的政府烙印,因而也就决定其在对内部会员服务方面的能力较弱,对外部政府关系互动的能力较强;其次,以粮食协会为代表的内强外弱型,其经费来源中近90%是会员缴纳的会费,这反应会员对协会所从事的服务工作的认可。粮食协会的工作人员构成中,虽然现任秘书长是退休下来的原粮食局一名处长,但毕竟退休十几年,影响力几乎可以忽略不计。此外现任省局领导班子成员除一名联系领导外,其他不再担任会长、副会长职务。同时协会安排大型民营企业负责人进入协会领导班子,担任副会长。粮食协会的工作人员除一人属事业编制外,其余全部是从社会招聘而来。俗话说“吃人的嘴软,拿人的手短”,既然粮食协会的人员工资、奖金、活动经费等都是由会员提供,所以其工作重点必然是向内部会员进行服务。在对外部政府关系的处理上,也就必然会抱着“能给点就当锦上添花,不给也没关系,只要别找麻烦就行了”心态;最后,以饲料工业协会为代表的双强型,其经费来源会费占比30%,收费性服务占比65%,外加政府拨款10万和企业平常以实物、人员、场地、设备等形式的赞助。虽然会费占比不是很高,但其30%的比重决定了协会必然会把相当一部分的精力用于服务会员上。从表面上看,饲料工业协会的政府购买服务非常少,但需要注意的是占其收费性服务中很重要的行业人才技能鉴定(即从事饲料行业相关技能工种的人员必须在该鉴定站取得相应的执业资质方可从业)是协会秘书长以前从事的工作(秘书长以前就是技能鉴定站的工作人员),来到协会后从政府部门把此项工作争取到协会来。再从其人员构成来看,尽管协会工作人员全部是从社会招聘,但协会秘书长自己还是事业编制。现任官员虽然不主持日常工作,但毕竟还是协会会长,这就大大方便了协会与政府部门的沟通。会费占比和人员构成这两点决定了饲料工业协会必然会将其工作重点和人员精力同时放在对内部会员的服务和对外部政府职能转移的承接两个方面。

图1行业协会承接政府职能转移作用类型象限图

四、结束语

协会在有助于政府管治经济的同时,其发展又会对政府构成压力,甚至使政府的权力范围缩小。因此,在这样一些领域政府又会限制协会的发展。例如,协会可能会组织会员企业合作迫使政府在某些问题上做出让步、联合起来迫使政府出台某些政策。这些行为在行业协会比较发达的欧美国家时常发生。凡此种种,都会影响政府权力的自由运作,是一种此消彼长。因此,在这些领域上政府又希望限制协会的发展,或者通过直接干预协会活动而控制协会的发展。总而言之,政府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既鼓励协会在一些领域发展以更好的发挥有利于政府的作用,同时又限制协会在另一些领域上得到发展以防范其发挥不利于政府的作用。在一定时期和地域范围内,政府在这种矛盾态度上的取向就直接决定着行业协会的生存发展状况。而政府态度的取向,取决于政府与协会及其会员企业之间的博弈。在私营企业发达的西方国家,协会的生存空间随着私营经济的增强而不断扩展,在于政府的长期博弈中逐渐形成了今天纵横交错的完善的行业协会体系。而在我国,情形完全不同,重要原因是我国政府有集权的传统,对把部分权力让位于协会,既不舍得也不放心,所以常用“想放放不了,想接接不住”为理由和借口。政府在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占据着绝对的支配地位,在这种力量格局下,只要政府不主动做出让步,协会要得到快速发展是不可能的。其直接的结果时我国协会的扭曲发展,表现为所谓的“二政府”,协会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影响很小。但是,现在这种博弈中的力量对比逐渐发生着变化。这一方面是由于随着民营经济的不断发展,有其自发组建和运营行业协会是其内在要求,在民营经济力量持续增强下这种要求会转化为对政府的压力,使政府不得不做出一定程度的让步。另一方面,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发展,政府越来越感觉到在许多事情上力不从心,这也促使政府主动把一部分管治市场的权力让位于协会。因此,我们也观察到我国的协会也正不断得到发展,即使其速度有限。而在现阶段,在民营经济实力有限而产生的压力还不够强的情况下,政府是否愿意主动出让部分权力是我国行业协会发展的关键所在。

参考文献:

[1]王名,刘培峰等著.民间组织通论[M].北京:时事出版社,2004.

[2]赵向莉.不同生成途径协会的功能差异分析[J].统计与决策.2011(24):98-100

[3]张冉.协会组织边界与组织能力模型的构建研究——基于价值网络的分析[J]财经论丛,2007(5):90-95.

[4]黄粹.我国半官办社团的制度变迁路径分析——以协会为例[J].求索,2009(9):53-55

[5]余晖.我国行业组织管理体制的模式选择[J].财经问题研究,2008(8):31-39.

[6]王春福.社会公共交往领域与公共政策合理性——以浙江民营企业政治行为调研为基础的分析[J].浙江社会科学,2012(10):73-78.

[7]江华,张建民.民间商会的代表性及其影响因素分析——以温州协会为例[J].公共管理学报.2009(10):78-88.

案例分析论文范文第5篇

 

1、案例分析论文来源

案例素材必须是学生亲身经历(如通过本人所从事的工作或深入实际的调查研究课题等)获得;案例素材所涉及的单位,建议原则上为某一企业,对特别有现实意义的案例,也可以是针对某一行业、某一科研院所、高等学校或政府的某一经济主管部门;案例素材应真实可靠,应取得所在单位负责人的支持与同意。应不违反有关的法律或损害所在单位的利益。必要时可对该单位的名称、有关人物的真实身份及姓名、相关数据等进行掩饰性处理。

 

2、案例分析报告内容组成

(1)情景描述--分析给出的案例中的情景(企业介绍,案情介绍)

(2)原因分析--分析出现该问题的原因(企业现状问题,案情形成原因)

(3)提出备选方案--分析问题的解决方法并提出可行的备选方案

(4)评估并加以选择--进行备选方案的评估及选择

 

3、案例正文

案例正文是案例主体部分的核心,应介绍案例的人物、组织以及事件的经过。可以按照时间顺序或事情发展的逻辑顺序组织案例的主要内容。尽量加入一些数字和图表,以加深读者对案例的理解。

(1)案例正文的叙述,要做到全面、周密、客观,避免加人作者的主观分析评价。同时,还要注重情节的真实感和生动性。

(2)案例正文中涉及的组织、人物和统计数据等,可以作适当的技术性处理。例如,隐去组织和人物的真实名称而采用化名,对真实的统计数据作同比放大(或缩小)处理。

(3)案例正文中的内容也可根据编写需要进行适当标注。

4、进行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是在案例介绍完以后,对案例进行系统且深入的分析。

案例分析论文范文第6篇

 MBA论文选题需要参考下面三点:第一、选题与本身工作符合.还有熟悉自己的工作写出的论文才有事实根据,在进行论文的时候才能应对老师的提问,进行更好的论文答辩的回答。第二、上学吧论文查重建议大家不要盲目抄袭他人论文题目。很多MBA的学生,一拿到MBA论文选题的通知,因为第一次接触MBA论文,所以还是沿用以前大学本科时候学生时代的那套做事风格,就直接上网百度、知网等网站去搜索现成与自己专业工作相符合的题目。这种现象的形成,造成了一个情况,就是大部分的MBA学生选题后,且准备好开题报告了,进一步交付导师进行选题与开题。

案例研究是根据所了解的企业经营情况,围绕企业管理问题对某一真实的管理情景所做的客观描述,并进行案例分析。案例研究中的案例是具有典型示范性案例。在研究上,注意不能就事论事,要进行分析和总结,得出能够启发别人的结论。案例研究的基本要求为:

 第一,明确研究对象。案例研究以企业或行业的事件为依据和研究对象,了解案例的价值,内容具有代表性和现实性。

 第二,资料真实可靠。案例研究论文应具有所收集的第一手资料、访谈内容和统计资料,反映较为全面的信息。

 第三,理论结合实践,从问题分析出发,提出解决措施。

 企业诊断研究是运用管理理论及方法,可以是企业综合诊断或专题诊断,在企业或行业分析的基础上,找出所诊断的企业在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具体可行的解决或改进方案。诊断研究的基本要求为:

第一,确定诊断对象。诊断研究对象应为某个企业(不得虚拟),诊断内容应是企业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第二,掌握企业诊断理论和方法,对所诊断的企业进行准确描述。

 第三,根据诊断内容设计诊断方法,对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科学分析,并在理论运用和与企业进行必要沟通的基础上,提出可行性的改进方案。

 调查研究是运用科学的调查研究方法和统计方法,企业或行业值得总结的经验或教训进行调查研究、分析,提出有意义的见解,写成调查研究论文。调查研究的基本要求为:

第一,确定调研对象和目的。调研对象以企业或行业为主,调研目的具有现实意义。

 第二,选择调查和论证方法。拟定调研大纲,选择确定科学、合理的调査方法和调查工具,调查数据应具有可靠性和可信度。

案例分析论文范文第7篇

一、德育案例的含义

所谓案例,又被译为个案,实例等,是对某一实际情境的描述而引起分析、

讨论、演绎、最终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德育是教育者根据一定社会和受教育者的需要,遵循品德形成的规律,采用言传、身教等有效手段,通过内化和外化,发展受教育者的思想、政治、道德等素质的系统活动过程。而德育案例是案例与德育两个概念的综合,是德育工作者特别是班主任对工作中所碰到的真实发生的典型性事件所做的反思与总结,以此来提高德育工作实效的一种手段。

二、德育案例的特征

1、情境性。德育案例是班主任在教育管理过程中一个实际情境的描述,它

叙述的是一个有时间,地点,具体人物(一般是教师与学生)组成的并按照一定的结构展示出来的情境,它使班主任或学生在看了之后都会产生一种身临其境或似曾相识的感觉。

2、问题性。在德育案例过程中往往包含班主任在实际的教育管理工作中所

碰到的问题或疑难情境,这些问题是很多班主任会时常碰到但又觉得比较难以解决,而且这些问题中可能还包含着解决问题的方法,只是不注意挖掘与思考比较难发现而已。

3、典型性。任何班主任在每天的班级管理实践中会碰到太多的问题,但不

可能事事都去记载,这就要求在工作反思中所撰写的德育案例具有一定的典型性,不是信手拈来的,但能够在该问题的解决中给班主任带来深刻的启示与普遍的指导意义。

4、真实性。德育案例展示的是师生间充斥矛盾或趣味的故事,但德育案例

与一般的故事存在的本质区别是故事可以杜撰,但德育案例中所涉及的情境是在处于自然状态下真实发生的事件,是源自班主任的日常管理与学生的日常生活。

三、撰写德育案例的作用:

1、分清工作重点与难点。班主任要有鲜明的问题意识,善于运用批判性思

维,加强自己的工作反思,对自己日常管理中的问题进行梳理,从而找到印象深刻的却是感到困惑的那些工作情境或事件。通过这样的梳理,使班主任在统筹兼顾同时,将自己的思维集中在那些难点与重点上,力求通过解决这些事件,从而提升学生的思想观念,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加强经验沟通与共享。由于现行的学校管理大多实行行政班管理,所以

在具体的管理工作中班主任更多的是处于个体化管理的状态。而通过撰写德育案例,则利于班主任间的沟通与交流,使个人的经验成为大家共享的经验。每个人都能认识到学生管理工作的复杂性及所面临的问题的多样性,并且在提炼中可以把自己原有的缄默知识提升出来,把自己那些只可意会而不可言传的知识、态度,通过反思性批判实现共享。

3、引领德育工作专业化。班主任是行动研究的积极实践者,他们在实践中

研究,为实践而研究,班主任不应再是专家、学者研究成果的“消费者”,而是“生产者”。案例撰写为班主任提供了提高德育实效性的机会,发展了班主任研究德育工作的问题意识与能力。班主任将理论作为一种参照,采用分析、比较、判断等手段,反思自己的日常工作得失,逐步建构生本德育、情感教育等理念,不断拓宽德育“田野”,在此过程中,引领德育工作走向专业化。

四、德育案例的构成要素:德育案例没有绝对的统一的标准,但从构成要素而言,不外乎以下几方面:

1、标题:德育案例总要有一个合适的标题。一般来说,确定德育案例的标

题主要有二种方式:一是用案例中的突出事件作为标题;二是把事件中包含的主题提炼出来作为标题。

2、背景:背景能够发挥“先行组织者”的作用,背景必须向读者交代该案例发生的有关情况,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情的起因,以及这些时间、地点、人物都有些什么样的特点。背景的介绍不必面面俱到,重要的是说明故事的发生是否有什么特别的原因或条件。

3、问题:在案例中要讲明问题是如何产生,问题是什么,问题产生原因有哪些,而且问题中必须要阐明主题,在德育案例撰写的初期可以较为鲜明地提出问题,随着案例撰写的深入,则逐渐要将问题与其他材料交织在一起,读者通过分析问题才能确定主题的所在。同时,要注意德育案例的内容必须要充分渗透德育管理过程中“以生为本”的教育理念,注重学生自主性的发挥以及潜能的开发。

4、过程与结果:问题发现以后,解决问题的过程与结果成为重要的一环。

这部分内容要详尽地描述,既要展现问题解决的过程,步骤以及问题解决过程中出现的反复、挫折,也要交代某种德育措施实施的即时结果,包括教师的感受与学生的反映。在这一要素中,切忌把问题解决简单化、表面化,德育案例之所以与其他文体不同,就在于对教师与学生的心理过程,认知冲突详细的记叙,对问题解决过程细致的描述。

5、反思与讨论:撰写案例的过程是德育工作者对自己解决德育问题的心路

历程进行再分析的过程,也是梳理相关的经验和教训的过程。反思与讨论涉及到的问题有:我的教育理念对头吗?问题解决中还存在哪些新的问题?我是否真正在关注学生的需要?是否有利于学生的生命发展?学生是否真正接受了我的教育帮助?反思与讨论也不见得要面面俱到,选择重要的方面或印象深刻的方面加以思考也就可以了。

五、班主任撰写德育案例的基本要求:

案例分析论文范文第8篇

关键词:审计基本理论;审计案例;审计教学

一、审计基本理论教学中面临的困难

审计学是一门涉及多学科、多领域的综合性学科,包括审计基本理论与审计实务。从事审计教学的教师普遍感觉审计学课程难教,尤其是审计基本理论,而学生则普遍反映难学、枯燥,其主要原因有:

(一)审计基本理论的内容条块分割,逻辑性不强

审计学的基本理论知识,如审计准则、职业道德和法律责任等条文多,而审计目标、审计证据、审计重要性、风险评估及风险应对等,内容条块分割、逻辑性不强,需要掌握的东西零星分散,不系统。课程内容条块分割,逻辑性不强,这一点明显区别于以报表或账户为线索的会计课程,使得学生在学习中难以系统把握。

(二)审计基本理论概念多、内容深

审计基本理论概念太多,有时概念之间又相互交叉渗透。审计基本理论涵盖的内容不仅广而且深,如对审计证据充分性的把握,对审计重要性高低的评估和对可接受审计风险大小的确认、出具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等,无不含有注册会计师的专业判断。不少审计概念和理论是从英文翻译而来,其语言表述不太符合中文习惯,更难理解。

(三)审计基本理论内容比较枯燥,难以引起学生兴趣

教材中审计基本理论,多是说理性的,很多内容是职业道德、审计准则的条文,内容枯燥、晦涩难懂,难以引起学生兴趣。

二、审计基本理论教学中应用审计案例的意义

通过案例学习财经类课程是比较先进的教学方法。将审计案例应用于审计基本理论教学具有积极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审计案例教学改变了传统课堂教学的枯燥、沉闷局面,给枯燥的理论增加了鲜活的背景和情节,使审计理论变得生动、易于理解,可引发学生的学习及参与兴趣,充分挖掘出学生的思维潜能,促进其想象力和创造力的发挥。

(二)有利于巩固学生的所学知识

审计基本理论涉及的相关学科门类众多,内容宽泛,主要涉及基础会计、财务会计、财务管理、经济法、税法等课程。选择典型审计案例进行讲解和讨论,可以使各学科知识综合运用,相互渗透,有助于学生将已学的各科基本理论融会贯通,起到深化理论教学、巩固相关知识的效果。

(三)有利于培养学生的能力

审计案例教学可以使学生接触到实际问题,提高认知及感悟的能力,以加深学生对教学内容的认识和对审计基本理论的理解,使学生进一步弄清审计基本理论。这种教学模式要求学生参与案例的分析和讨论,有案情、有场景,使学生身临其境,认真研究案例,充分发表意见,积极参与辩论,不断提高学生的判断能力、表达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并为理解所学理论打下坚实的感性认识基础。

(四)有利于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

在建立教学案例库的过程中,教师深入审计实际或通过其他渠道收集大量案例,根据案例案情及教学要求进行分析、筛选、改编和更新,使之典型化和系统化,并在课堂教学中恰当应用,在案例讨论中灵活指挥,从而可提高教师的科研能力、业务水平及综合素质。而教师指导学生剖析审计案例、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也是教师再学习的过程,也会使教师自身的业务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

三、审计基本理论教学中应用的主要审计案例

根据多年的审计教学和一定的审计实践经验,笔者在审计基本理论教学中,按照教学内容精心搜集和编写了若干审计案例(见表1),主要包括两大类:

(一)真实案例

这一类审计案例主要用于教师课堂介绍、学生参与讨论。笔者选择了一些古今中外的经典案例,例如,英国南海股份公司审计案例、罗宾斯药材公司审计案例、蓝田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案例、科龙德勤的案例等。真实的历史事件、生动的场景,促使学生饶有兴趣地探究审计基本概念和理论背后的故事,使较为抽象、晦涩难懂的审计理论具体化、形象化,加深学生对审计基本概念和理论的理解,给学生留下深刻印象。笔者还选择了张洪涛猝死的案例、河北邯郸农行被盗的案例、贪污犯胡建军的案例等。这些案例虽算不上经典,但曾引起媒体轰动或发生在我们身边,能引起学生对审计理论产生共鸣,激发学生的兴趣和思考。

(二)虚构案例

这一类案例主要用于学生课堂讨论和课后作业。这些虚构案例紧扣教学内容,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引导性,将琐碎的审计基本理论知识系统化。虚构案例运用恰当,能说明和解释理论,具有代表性,使学生能更好地理解教材的内容,把握教材的重点、难点,掌握相关知识。

四、应用审计案例应注意的主要问题

审计基本理论教学中应用审计案例教学是一种直观并能激发学生学习兴趣的教学方法。教学实践证明效果较好,教学结束后,学生对教学的评价为优秀。笔者的体会是,要实施好这种教学,应注意解决以下问题:

(一)注意处理好审计案例教学和课堂讲授教学之间的关系

审计案例教学通过一些典型案例的分析和讨论,提高学生以所学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从个别到一般,但它并不能取代讲授教学。讲授教学根据审计基本理论自身的特点和规律进行启发式的教学。这两种教学应该相辅相成,互相补充,以发挥各自优势。

(二)注意处理好审计案例教学中教师和学生的关系

讲授教学以教师讲学生听为主,教师是课堂的主角。而审计案例教学中,教师精心准备丰富、适用的案例资料,组织和引导学生,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让学生展开热烈的讨论,启发学生的思维。所以在案例教学中,教师和学生都是课堂的主角。

(三)运用多媒体教学手段,提高案例教学效果

将多媒体电教演示教学系统、多媒体网络教学系统等先进教学手段和审计案例教学结合起来,一是可以加强课堂教学的直观性,提高学生的感知能力和学习兴趣;二是可以大大增加课堂教学的知识输出量,提高教学效率,确保案例教学时间,提高案例教学效果。

(四)对学生建立案例学习考评制度

审计案例教学中,教师应结合学生的具体表现,特别是在案例讨论中的表现,客观地考核学生的成绩。这样可以较好地检验学生独立思考、独立分析的能力,促使学生努力学习,积极进取。

参考文献:

1、李小惠.审计学教学案例设计及其运用研究[J].会计之友,2010(4).

案例分析论文范文第9篇

面对大洋彼岸十亿、数百亿美元的成交额,惊心动魄的收购与反收购之战,几年前,我们也许如同隔岸观火。可是在短短的几年间,收购也成了我国经济生活的一种时尚。自1993年"宝延事件"和"中策现象"发生以来,收购事件接连出现,以至到今日已成为一股不可遏制的浪潮。深圳君安协议接管万科、福特汽车参股赣江铃、五十铃和伊藤忠参股北旅等前期蛋购事件已成为历史经典。据不完全统计,1997-1998年中国证券市场800家多家上市公司中宣布资产重组活动的已达325家。可是还有数量大得多、我们并不完全知晓的收购事件在默默发生。如1997年12月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宣布以一次整体买断支付35亿元人民币的方式收购申能公司在华能上海石洞口第二电厂(以下简称二厂)49.34%的资产和权益。随后开发公司又将二厂剥离送变电等非生产性资产后以65亿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控股子公司华能国际电力的资产收购后,在香港联交所实现第二上市,发行2.5亿股H股,筹资资金1.4亿美元。开发公司的这次收购行为,被北京青年报评价为:"迄今为止国内企业间规模最大,操作最为规范的收购行为之一"。开发公司实现高瞻远瞩的战略目标奠定坚实基础,同时也在国内外同行业、企业界、金融界和理想界引起了巨大反响。认真了解了总结华能国际电子收购与资本扩张的具体做法和经验,对于促进我国企业兼并收购行为的规范化,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收购前三方的基本背景材料

1.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

1985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华能集团、香港中银集团建设有限公司,香港华润(集团)公司、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中国水利电力对外公司共同出资组建了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注册资产1亿美无。公司所有制为中外合资企业。主营业务是筹集国内外资金,建设、经营、管理电站。截至1997年末,公司资产总额650亿元人民币,股东权益为197亿元人民币。拥有分布在上海、重庆、北京等地的大型电站8座,总装机容量为500万千瓦。公司作为中国电力对外窗口,累计利用外资85亿美元,属下的上海石洞口第二电厂1993年被美国《国际电力》评为全球五家最佳电站之一。

2.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成立于1994年6月30日,由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属于的大连、福利等五家电厂股份制造而成。公司致力于在中国治海及长江流域的经济发达地区不断拓展业务。目前在中国五个省内全资拥有7座运营电厂和4座在建电三,总装机容量为410万千瓦,到20世纪末,公司将拥有运营容量达800万千瓦规模。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独立电力生产商之一。属下的大连、福州电厂被国家电力公司(原电力工业部)评为"一流火电厂"。公司法注册资本为50亿元人民币,公司的控股母公司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占40.23%的股份。

3.华能上海石洞口第二电厂

二厂是开发公司上海市政府的合作项目,也是国家八五重点工程。上海市政府授权申能公司代为行使权利和义务。石洞口二三一期工程建规模为两台60千瓦临界燃煤发电机组,石洞口二厂一期工程合资双方比例为申能公司49.34%,华能开发公司50.66%。截至1997年6月30日,申能公司实际投资额为18亿元,其中内资10.8亿人民币,外汇折人民币7.2亿元。同期申能公司人石洞口二厂收回本息合计折160957万元。在当时的投资体制下,申能公司投入资金视同为开发公司可借入内资,电厂投资入商业运行后,由电厂还本付息。

二、收购动因分析

(一)为世纪战略打基础,在下世纪初使开发公司成为投资型公司

开发公司作为中国电力事业的对外窗口,一直保持着快速稳定的增长速度,从最初1忆美元注册资本(净资产)发展到1997年197亿元资产。一方面得力于公司的精心运作和艰辛创业,一方面得力于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但是随着中国电力市场的不断发展,市场经济不断深入,开发公司面临着日趋激烈的竞争和第二次企业的紧迫。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决策层提出来在下世纪初把优良资产不断注入股份公司,构建以开发公司控股,以股份公司为主体的公司框架,使公司逐步转变人控股的投资公司。股份公司作为海外上市公司,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所有条件,具有从资本市场大规模筹资、融资等优越性。而开发公司作为股份公司的控股公司同样可以从股份公司的成长中分享到利益。

2.为适应市场竞争、争夺市场份额,占领最具潜力的电力市场

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到90年代中期是中国从电力短缺到电力大规模建设的时期。经过十多年的投资建设,全国大部分地区电力供需矛盾相对缓和。各省电力建设已经形成规模。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不少地区已出现对电力的有效需求不足。如何适应市场竞争,争夺市场份额成为公司面临的最当务之急的问题。二厂由于地处上海这个中国最具经济增长潜力的地方而备受瞩目,上海东临长江,背靠长江三角洲,是华东乃至全国的经济枢纽。据统计,二厂1994年投产以来连年盈利。目前上海除外高桥外适宜建设大型电站的地方只剩二厂。因此收购申能公司以在二厂所占权益可能说是华能公司必须的选择,既减少了竞争对手,又占领了市场,达到了一箭双雕的目的。

(二)被收购方动因

1.为盘活资产存量,筹集资金,加快上海市电力等基本建设

申能公司投资的上海外高桥电厂二期工程,建设规模2台100万千瓦等级进口超临界机组。动态总投资约151亿元,申能公司在项目公司中出资40%,为18亿元人民币。申能公司同时投资于天荒坪抽水蓄能电站、上海吴泾电厂八期工程、国家重点项目东海油气开发等项目。众多的重大在建项目,导致申能公司严重缺乏资金,因此在投资本金基本全部回收的情况下,为筹集建设资金,盘活存量资产,加快上海市能源基本建设,申能公司同意资产转让。

2.为理顺经营权益关系

历史上申能公司投入二厂的本金,被业主开发公司视同为借入内资部分,计入"长期人民借款"会计科目,自1993年起每年对申能还本付息,累计为16.09亿元人民币。由此二厂作为开发公司的投资项目,会计报表成为开发公司汇总报表的一部分。但是申能公司将投资本金计入"长期投资"会计科目,每年收到的开发公司支付的还本付息款视同投资收益计入本年利润。二厂在2008年还贷期满后,两家如何分配利润恐怕将是一场旷日持久的谈判。正是这场收购的发生使得双方得以圆满解决历史难题。

(三)第二次收购方动因

1.为充分发挥上市公司优势,实现资本扩张,资源配置最优化

扩张的本质是资本关系的调整,实现资源的再配置、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资本扩张在某种意义上也表现为一种资本的吸纳,尤其是对于别人的资本要变成自己的资本,这就体现为吸纳能力的问题。企业是资本的载体,能力的强弱是企业能否实现资本扩张以及可能开展何种程度的基本要素之一。股份公司之所以要追求资本的扩张,是因为公司在国家进行市场经济改革的过程中已经深切的感受到惟有进行资本扩张,使企业形成相当规模,才能使企业形成更强的生命力,才能推动企业向前发展。

2.为在香港上市做前期准备

股份公司作为中国最优秀的电力企业之一,已经成功在美国纽约证交所上市,实现了第一次资本扩张。市场经济中,经济实力的较量,很大程度上表现为资本实力的较量。公司的高层已认识到资本不断地集中在越来越大的企业是市场经济的普遍规律。股份公司的在建项目多达280万千瓦,需要源源不断的资金投入,权益性资金和债务资金相比具有永久使用无须还本付息的融资优势。股份公司在1994年上市时已经获得母公司开发公司承诺,即股份公司购买开发公司优良资产的优先权。二厂作为开发公司最优秀的资产,并且开发公司将通过收购而拥有二厂的全部产权为股份公司在香港第二次上市铺平道路。

三、收购程序和方法:

此次收购工作,从1996年12月开发公司提出收购申能公司占二厂49.34%比例权益的动议到1997年11月22日双方正式签定资产转让协议,再到1997年12月14日股份公司收购开发公司占二厂100%权益,前后历时12个月。具体收购工作大致经历了如下四个阶段。

1.意向性接触阶段(1996年2月至1997年7月)

这一阶段从第一次动议到签定收购意向书。该阶段的核心任务是取得上海市政府的谅解和支持,从而取得被收购方申能公司的谅解和支持。华能收购小组七下上海,反复阐述开发公司的理由和苦衷以及开发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过多次做工作和深入谈判,申能公司终于答应可以考虑出让在二厂所占权益。但是在收购时间、收购标的的涵盖范围、收购方式等重大问题上双方存在着严重分歧,开发公司提出三种收购方案:(1)以股权换股权,即申能公司以在二厂的所占权换到相应华能股份公司的股权;(2)以现金加部分股权换股权,即开发公司以现金加股份公司的股权换申能公司在二厂的所占权益;(3)以现金换股权,即开发公司以现金整体收购申能公司在二厂的所占权益。基于以上三种方案,双方充分交换意见,最终达成关于申能公司向开发公司转让二厂所占权益的原则意向书。原则同意转让资产,转让范围包括发电设备、送变电设备、非生产性资产、土地、二期工程开发权等。

2.基础性谈判阶段(1997年7月至1997年11月)

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双方的收购工作小组共同摸清二厂资产、债权、赢利等详性;委聘中华会计咨询公司和大华会计事务所分别就发电设备和除发电设备以外的设备分别出具评估报告,委聘北方土地评估中心就二厂所占用土地出具评估报告,工作小组签定协议草案。华能工作小组八下上海,申能工作小组四上北京,就具体细节问题进行磋商。二厂作为开发公司的分支结构,其内、外资借款部分遵循统一由开发公司筹借并统一对外归还的原则,还贷借款部分遵循统一由开发公司筹借并统一对外归还的原则,还贷期间二厂向开发公司上缴折旧、利息、汇兑损益、利润等作为还贷资金。1988年至1992年为基建期,1992年至1997年为商业运行期,前后十年的现金流量表均由双方工作小组详细地核对。在二厂内部完成清产核资的基础上,两家评估机构分别出具了评估报告,双方经过4个月的艰苦谈判,在各自让步的情况下终于就收购事宜的具体条款达到了协议章案,确定了开发公司以现金整体收购为最终收购方案。为双方高层进行峰会和签订正式协议奠定了基础。

3.签定正式合法协议(1997年11月6日至1997年11月11日)

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在评估报告的基础上,以协议草案为起点,双方就转让价格、转让条款、支付方工等问题进行最终谈判。1997年11月11日,双方最高层领导在上海衡山宾馆签定资产转让协议,确定转让价格为35亿人民币,开发公司在协议生效日起十天内支付10亿,在此基础上1998年5月前分两次付清余款。至此,收购活动得以圆满完成。

4.第二次收购工作平行进行(1997年11月至1997年12月4日)

第二次收购工作在开发公司和股份公司之间进行,也就是企业内部的资产转让或母公司向子公司注资的行为,也可以说是本次收购的最终目的。转让的范围只包括与发电设备有关的资产。转让以现金和代价股份支付。1997年月12日4,双方签订转让协议:同意转让资产的总价格为经评估的总资产值即65.46亿元人民币(含于基准日卖方人民币及我币债务总余额折扣18.6亿元人民币),从基准日翌日起,人民币债务及外币债务继续由卖方作为借款,但有关的还款责任将由买方承担。

四、收购后的产权关系和收购绩效:

1.收购后产权关系明晰,对双方的发展均有益处

国有资产管理局以国资评(1997)1239号文对评估结果进行为了确认和批复,以1997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二厂资产总额为81.48亿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24.39亿人民币,净资产为57.09亿元人民币。收购后由开发公司拥有二厂全部权益,申能公司在二厂不再拥有产权。至此,双方在二厂的关系以终止合作而告终,双方将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去不断发展和壮大。

2.优质资产的注入为股份公司的年终业绩提供有力支撑

二厂由于收购日从1997年7月1日起算,所以计入股份公司的业绩只能是下半年,占股份公司1997年度利润总额的15%,更为重要的是股份公司由于有二厂的加盟,在四在建工程尚未投产的断档期形成了稳定可靠的利润增长点,为股份公司年利润增长10%提供了有力支撑。

3.资产经营为申能公司带来5年稳定收益

通过出让资产,申能公司获得投资收益17亿元,鉴于电力行业投资大,建设周期长,投资收次稳定的特点,申能公司报请财政部批准,17亿元投资收益按不多于五年分摊,据此,申能公司1997年会计年度出让石洞口二厂产生的投资收益,按每年该电厂正常运行条件下产生的收益作为非常经营项目收益调整的基础予以调整计算。

五、收购特点:

1.收购方有战略眼光、有实力,是以雄厚的实力来实现其战略目的。

2.同行业横向收购。

开发公司作为中国电力改革的先锋和对外窗口,申能公司作为上海市电力公司事业的代表人,均有着相当实力和背景,应属强强之间的同行业横向收购。

3.中外合资企业收购国有企业的资产权益

开发公司的外资股东为香港中银集团和香港华润集团,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为中外合资企业。申能公司是典型的国有控股企业。开发公司通过收购实现了扩张,申能公司通过收购实现了盘活国有资产。

4.收购金额巨大,收购行为规范。

从1996年12月开发公司提出收购动议到1997年11月双方正式签订收购协议,程序规范,标的物二厂评估资产达85亿元人民币(含送变电资产和非生产性资产),收购金额更是高达35亿元人民币之多,是迄今为止国内企业行为购并案中价格最为昂贵的收购。但是在这场收购中,双方均达成到自己的目的的,可以说,这是一场"没有输家的收购"或者说是一场"双赢的收购"。

5.得到了政府部门的度度评价。

国务院副总理吴邦国就此次收购事项做了重要批示:"华能收购石洞口二厂,明确了产权,盘活了存量,加快了企业发展,双方互惠互利,是件好事"。电力部党组织书记兼国家电力公司党组书记要求把件事认真负责地宣传好。

六、几点思考:

1.从华能的发展看资本扩张的不同途径

资本扩张,可以分为内涵的扩张和外延的扩张。通过提高资本的运行质量实现资本规模的扩大,是内涵的扩张;通过股份制、融资、兼并、收购等实现资本规模扩张,是外延的扩张。资本的扩张从来就不是单一的,而是存在着多种形式。其中资本增值后的再投入是一种资本扩张。从资本投入再生产的角度来看,企业的内部扩张说到底最基本问题是积累的问题。华能公司自从1988年第一台发电机的组投产运行产生利润以来基本上全部用于扩大再生产。但是资本的原始毕竟是一种初级和低效的扩张手段。通过股份制进行资本扩张和进行收购是一条非常行之有效的道路。美国著名经济学家乔治.斯蒂格勒曾做过精辟的论述:"没有一们美国大公司不是通过兼并成的,几乎没有一家大公司主要是靠内部积累成长的"。华能公司的股份制改造从1993开始筹备到今天历时6年,时间排列如下:1994年6月成立股份公司,其中从地方投资方借入的人民币债务转为股本21亿元,10月份股份公司在全球配售N股,以美国存托股(ADS)形式在纽约证交所上市,筹集资金6.25亿美元。1996年12月开发公司实行增资扩股,注册资本从1亿美元增加到4.5亿美元。1997年11月股份公司在全球配售可转换债筹资2.3亿美元,1998年1月21日股份公司以介绍方式在香港联义所挂牌上市,后于1998年2月27日以国际配售及以H股或美国存托股的形式增资扩股,公开发行并配售2.5境外上市外资股并向开发公司发行4亿股内资股,筹集资金1.4亿美元,计划1999年在中国大陆发行3.5A股(含部分定向配售法入股)。通过收购实现资本扩张更是公司发展一一定规模的必然选择。当然收购可以从企业内部的存量资产或企业的外部资产进行。按时间排列如下:1995年股份公司收购开发公司的汕头燃煤电厂、丹东电厂,1997年开发公司收购申能公司在二厂的49.4%的权益,1997年股份公司收购开发公司的二厂,1999年计划收购开发公司的南京电厂等等。成立13年的华能国际电力实际上是资本经营和资本扩张的13年。

2.现代企业产权制度的初步建立

在对这次收购活动的总结中,我们发现产权交易不仅能带来资源的重新组合,而且还可以导致企业制度、尤其是产权制度的变革。美国的著名产权理论经济学家科斯(Ronald.HeryCoase)说,只要产权界定清楚了,在交易成本为零的情况下,自由的交易可以导致资源的最佳配置。从此我们可以推论出,不管交易费用是否为零,只要允许自由交易,资源的配置就会改善。后来科斯在他的诺贝尔讲演中也提到"人们可能通过谈判改变人任何阻碍他们采取增加产值所需步骤的条款"。由于历史的原因,华能公司和申能公司合作建设二厂采以二厂采取了当时的盛行的艰既还本付息又分利的投资体制。这种体制在当时的大型基建项目尤为突出。10年前,这种体制确实是比较好的合作方式。随着国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明晰产权关系已是当务之争。但是如伤何操作却无定式可循、无法律可依。企业间的收购直购雯就是企业间的产权交易,这种交易直接地导致企业产权安排的变化。一种结果是产权结构发生变化,如日本五十铃和伊藤忠收购北京旅行车股份公司,一种是所有者易人,如华能公司收购申能公司在二厂中的全部权益,产权安排发生了极为深刻的变化,两家公司从此从旧体制下的矛盾中解脱出来。表面上看只是一笔交易,实质上却是创造了一种明晰产权的思路,找到了一种改善资源配置的途径。

3.政府部门的模糊介入

实事求是地说,中国仍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过渡的转轨阶段,政府在经济活动中还发挥着很大的作用。正如在前文背景材料中所介绍的申能公司就是上海市政府能源建设的代言人。可以说没有上海市政府的合作,这次收购不可能成功。但是,必须指出的是这次收购自始至终是一次市场主导型的资产重组。政府部门的模糊介入作用在于不下达任何可行政命令,仅仅只是协调各方面的关系,促进在较短时间内完成有效的重组工作。由市场力量推运的资产重组来担任主角,就有望通过微观层次上的资源优化配置来实施宏观层次上的资源优化配置。从中国庞大的资产存量的重组趋势来看,其策略应该是现阶段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型资产生重组的优势,同时不忘市场力量的培育,然后逐步加大资产重组中的市场成分。但是如果两种主导型的目标不一致时,政府主导型的资产重组就应该让位于市场主导型的资产重组。因为政府型的资产重组,其目的应该是培育市场而不是替代市场。诚如上文所言,华能公司的这次收购行动得到了政府部门的高度评价,可以说树立了市场主导、政府模糊介入的资产重组的榜样。

4.收购价格的确定是一门艺术

由于存在两种不同的资产评估方法,在谈判时就出现了两种方法冲突以及对两种方面的选择。华能公司坚持用重置成本法,申能公司坚持用预期收益净现值法。用预期收益净现值法进行评估实际上是一把双刃剑,它可以放大一赢利企业的价值,也可以使一个赢利甚至亏损的企业的市场价值或负数。但是,评估方法并不是决定价格的因素,而只是价格谈判的参照。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价格不可能计算出来,最终决定价格的是买卖双方的同意。无论是重置成本法还是预期收益现值法,都是根据历史数据对企业的现状进行评估的,而对企业产权的交易是依赖于买卖双方对企业的现状进行评估,而对企业产权的交易是依赖于买卖双方对企业未来的不同预期。对于企业现状,买卖双方不会有太大的差距,真正的差距是预期的差距。正是由于差距的存在,才会有企业的产权交易的发生。从理论上来说,价格应该定在最好的和最差预的中间的某一点。只要存在着产权交易的竞争市场,只要产权交易得到到产权所有者的同意,通过谈判达成的价格就是一个最好的价格。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问题不在于谁选择了对自己有利的资产评估方法,而是为什么交易的双方同意了这种选择。只要是对方同意的,价格就是最坚实的经济基础和法律依据。最后采用的评估方法是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同时参考使用了预期收益净现值法。双方高层根据评估价,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经过谈判,确定最终一揽子收购价为35亿元人民币。

5.预期赢利能力的理性测定

收购行为的最根本动因是追求利润和迫于竞争。利润最大化或收益最大化是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的财务总目标。收购行为作为一种商业行为,其主体与客体重组活动必然是一个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过程。那么是什么支撑了开发公司的良好预期呢?换包括说开妈公司靠什么来提高二厂的年赢利能力、从而使其升值呢?一个简单的说法是资产的重新配置。在这里资产的概念相当广泛,既包括通常所说的生产要素,也包括各种特许权。开发公司的发电机组很先进,但是没有自己的电网,竞争中处于明显劣势。我们都知道,现代工业的一个重要法则就是规模经济性,即通过生产或销售规模的增大降低平均成本,从而获得利益。而大规模生产和大规模销售的载体是大规模的企业。开发公司为保持自己在电力行为中的领先地位,就必须加速扩大生产规模,加快资本扩张速度,从而作出了收购的决策。其最终目的是利用二厂先进的设备、优秀的人才、充裕的发展空间及上海特殊的地平位置,尤其是二厂拥有的能其难得的二期工程开发权(规模2×60万超临燃煤机组),把二厂这一优质资产注入股份公司,发挥股份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优越条件,增加股份公司的利润增长点,为股份公司实现第二次资本扩张奠定基础。比增量投资形成同样规模的生产能力,无论从资金投入,还是从建设周期来比较都具有巨大的优势。我们内部做过一个粗略测算,在现行电价水平上,二厂期投产后静态的投资利润率为12%,对于基础工业来说,不靠提高销售价格,而依靠内部科学管理能达到这样的回报已经相当不错。

6.中介机构的积极介入是规范收购工作的技术保证。

任何一个想收购的企业,由于缺少对另一个企业的经营、管理、财务、法律和组织制度的信息收集和评估判断的经验,以至专门的人员与组织。这时,专门为收购服务中介机构的存在,就起到了降低信息成本的作用。投资顾问公司、管理咨询公司、侍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在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效绩的估价,组织制度的判断,财务状况的审查和法律上权利义务关系的清理等方面,有着专门的人才,规范的程序,特定的处理技术,以及长期的经验,因而能够较低成本地为收购企业提供服务,有效地促进了收购活动的展开。除了能够降代信息成本以外,中介机构还有一个作用,就是提供中立的、公正的判断。交易双方都会有较强的主观倾向,这有可能阻碍交易的达成。这时,第三者的判断就有可能成为客观的权威的判断而为双方接受,最后导致交易的达成。开发公司作为此次收购活动的倡导者,如何保证收购工作及后续的资产转让工作既符合国家规范,又遵守国内外的法规是十分重要的。为此,开发公司和申能公司共同聘请了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和大会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师,后续的转让中开发公司聘请了安太信会计公司为审计师,共同聘请北方土地评估中心为土地评估师。在多方中介机构的积极参与下,收购工作得以圆满完成。

7.运用准杠杆收购解决收购资金匮缺问题

我国在进行产业结构和经济结构调整,尤其是企业组织结构调整方面,遇到了收购资金匮乏的难题。第二次收购运用准杠杆收购,收到了很好的效果。杠杆收购是指增加收购公司的财务杠杆完成收购的一种收购方式。其本质是收购方主要通过举债获取卖方的产权,又从卖方的现金流量中偿还负债。之所以说是准杠杆收购是因为在第二次收购中双方采取了如下三种略有不同的方式。双方同意,股份公司将应付款项中的10亿元人民币,于转让协议管签字生效之日延期五年即于2002年12月2日一次性支付,在5年内买方按6.66%的年息(不计复利)每年分两次支付利息,付息时间为每年的6月30日和12月30日。同时股份公司于其境外上市外资股在香港联交所正式交易之日向开发公司发行列为缴足的代价股价,代价股份每股作价为新发H股之招股价,转让款项为扣除上述款后的余额,股份公司将不计利息按上列方式分三次支付给开发公司;协议签字后30天内支付现金5.5亿元人民币;1998年3月31日之前支付现金5.5亿人民币;1998年6月30日之前,全部结清余额。从上述可以看出,股份公司所动用的现金较少,绝大部分是用代价股份和远期债务来支付,而股份公司通过收购后通过香港联交所上市迅速套现资金1.4亿美元,增加了现金流入。

1.雄才大略的决策层是公司发展的灵魂

人力资源是企业资源中一个极为重要的、不可忽视的组成部分。因为企业资源的优化配置从根本上来讲取决于人力资源的配置。资产的优劣实际上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关键取决于由什么样的人来管理和运用资产。如果细心地体会和观察华能公司的13年的历程,可以看到决策层在公司发展的关键时候所起到的关键作用。尤其是在这次收购行动中,由董事长、总经理、总会计师等4人组成的决策层雄才大略、高瞻远瞩,为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结束语:

案例分析论文范文第10篇

----我国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制度中的若干思考(十四) 四川精济律师事务所 何宁湘律师 [前面的话] 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应当说建立了人身赔偿的基本实务框架,相对《民法通则》仅仅只有第119条一个法条而言,是较全面的。不可否认,司法解释也是对其前已颁布实施的有关法律、司法解释、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吸取、归纳与总结。虽然存在着"造法"之嫌,但从实质上讲没有太大创新,反而在司法解释实施的一年半过程中,审判实践中,大量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暴露出诸多理论问题与具体操作问题。 本文试通过一些人身损害赔偿实际案例对有关问题进行分析。 一、案例 【案例1】 2009年8月27日18时45分,24岁的赵达文(驾龄四年)开着桑塔纳2000型轿车在圆明园西路主路(城市快速路)行驶时,突然发现一个伏在路面上的井盖,赵达文急踩刹车,并向右猛打方向盘。桑塔纳辗上了井盖,车飞了起来,飞过隔离带落在辅道上,先与一辆富康车相撞,随后弹向路边,撞向了4名骑车人,致3人死亡、2人受伤。事故发生后,根据车速鉴定结论,赵达文在限速60公里的圆明园西路上以至少77公里的时速行驶,以至于无法及时闪避井盖,从而导致事故的发生。北京海淀交通支队做出的事故责任鉴定书,认定赵达文在这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据此,北京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对赵达文提起公诉,2009年9月29日,北京海淀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赵达文承担事故全责,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期3年,并赔偿受害者91万余元。 【案例2】 学生张三、李四、王五系四川省邑县韩场中学同班同学,其家均为农民,而王五户口上在城镇。张三、李四平时关系相处较好。2009年12月15日(星期一)下午第三节课中张三与李四发生口角。第四节课后,因全校打扫卫生,班主任安排张三与李四及其他部分同学打扫教室,在打扫期间,张三与李四继续口角并发生轻微争斗,李四提出到学校操场单独"分高下",两人同到操场仍斗口未发生斗殴,张三即返回教室,李四去上厕所。其后王五将张三强拉去操场,并有同班的数十同学一同到操场,行走过程中,正遇李四上厕所返回,即张三及跟随的同学与李四面对面遭遇。在同学起哄中,王五从背后将张三猛推向李四,张三与李四两人互推形成打斗,在此过程中,李四踢中张三肩头及左上腹部,张三当即倒地呻吟,其他同学见状后将其送往大邑县韩场镇卫生院治疗。经检查,张三左脾受伤,当天转到大邑县人民医院治疗,诊断为:"外伤性脾破裂出血"并行脾切除手术于2009年1月15日伤愈出院。张三购有中保公司学平险,称自己不小心碰伤,中保公司邑县分公司进行调查后对其住院医药治疗费进行了理赔。其住院期间的其母护理费、生活费、生活费、交通费等费用李四的法定人均已承担。 后由韩场镇司法所对本次事件进行调解处理,终因韩场中学、以及张三家人认为赔偿金额太低未成。后张三家人申请了司法鉴定,鉴定结果为五级伤残。张三将李四、王五以及韩场中学列为被告,向县人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了民事诉讼,要求三被告给予民事赔偿。一审李四因家境困难没有聘请律师,只是其父母作为法定人出庭参加诉讼。在庭审质证时,韩场中学所举证李四父亲签署的《安全责任书》,李四父亲当场指出该《安全责任书》没有见过,上面的签字也不是他的字迹。被告王五及其法定人未到庭参加诉讼。 一审法院于2009年3月作出判决: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内,由被告李四的法定人原告80391元。 二、驳回原告要求被告王五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原告要求被告邑县韩场镇初级中学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3105元、实际支出费用1495元,共计4600元,由被告李四的法定人负担。 被告李四家人不服一审判决,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在提出上诉过程中,一审法院以超过上诉期为由,电话通知上诉人到法院退费。上诉人即到成都中级立案庭反映,中院立案庭,即与一审法院电话联系,一审法官仍坚持其意见,并在电话中与中院立案庭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后经中院直接与一审法院院长通话方解决这一问题。 上诉人向成都中院提交请求对《安全责任书》作文检鉴定。在二审审理期间,成都中院召集本案当事人及人谈话,韩场中学校长陈述"由于上诉人家长疏于管理,致使《安全责任书》李四没有 交给家长签字,而没有交回学校",而原审原告人作向二审法官证明"一审学校人确当庭出示该《安全责任书》,当时上诉人父亲看到就跳起来,提出了异议"、当二审法官将一审卷宗交给原审原告人看后,证明"该卷宗内没有此证据"。 成都中院作终审判决: 一、维持一审民事判决中的第二项。 二、撤销一审民事判决中的第一项和第三项。 三、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内,由上诉人的法定人赔偿被上诉人张三64312.8元,被上诉人邑县韩场镇初级中学赔偿被上诉人张三16078.2元。 一审案件受理费3105元,实际支出费用1495元,共计4600元,由上诉人的法定人负担3680元,被上诉人邑县韩场镇初级中学负担92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105元,由上诉人的法定人负担2484元,由被上诉人邑县韩场镇初级中学负担621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另外,在事件发生的一年后,该县公安机关对李四立案侦查,于2009年1月11日李四被取保候审。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提起公诉,经县法院审理,于2009年5月判处被告人李四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案例3】 2009年3月24日,刘金(男)驾驶向其亲戚借来的二轮摩托车搭乘琼玉(女)由三星沿唐巴路向盐井方向行驶,9时05分,行至唐巴路31KM+800M至盐井3KM+700M处,右转弯时驶出公路左侧坠入桥下,造成车辆损坏,刘金当场死亡,琼玉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事故。 2009年4月l2日银环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出现场勘查笔录,制作现场勘查图,对当地事故发生乡民靳银慧、肖隆贵进行调查作了调查笔录,交警因该道路不属于其管辖为由结束终结案件,并作出《调查结论》,但未对事故责任作出认定,对此当事人家属均无异议。 刘金与琼玉均系银环县中学教职工。事故发生前一天,学校安排部分工作人员为人准备召开的联谊会送请柬,而琼玉是送请柬中某组的组长,刘金是教务处负责人被分到琼玉组。送请柬由学校派车前往,学校要求在车不空时应乘公交车、出租车或等待车空时进行。 第二天,无人知晓刘金与琼玉外出,后得信发生了交通事故。 琼玉丈夫同意学校处理意见,在县教育局签字后领取了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给予的死亡补助金(参照当地社保机构规定的50个月×市平月工资)、丧葬费、子女抚养费等81240元(不包括办理丧葬实际支出的1.8万余元)。 后琼玉丈夫以学校适用法律错误,事故系刘金违章驾驶造成琼玉死亡,应以人身损害司法解释为依据进行民事赔偿,故将学校、刘金家长列为被告提出诉讼要求赔偿23余万元。 银环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 一、被告县中学赔偿原告因琼玉死亡的死亡赔偿金154198元,丧葬费为6220.50元。 二、被告县中学赔偿原告与琼玉的子女生活费15927元。 三、被告县中学赔偿原告与琼玉的子女精神抚慰金30000元。 上列一、二、三项合计费用206345.50元,扣除被告县中学已支付费用91985.50元,被告县中学实际再赔偿原告11436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4112元,其他诉讼费2878元,二项合计6990元,由被告县中学负担。 笔者注:案例2、案例3中个人姓名均为化名。 二、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与其他方式处理的比较 我国长期以条块方式各行其责,分别以不同的方式解决化解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在过去,法院往往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依据劳动福利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不予受理,即不能直接以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直接受理。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大致可分为两类:1、民事侵权责任。除有据可参照的外,裁决赔偿金额完全是法官自由裁量;2、交通事故伤害。一般是交警部门调解不成,终结调解后而提起的诉讼,当时不论是交警部门还是法院对交通事故赔偿标准都适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而现在除工伤处理按司法解释规定不得双重赔偿外,只要属于司法解释调整范围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均可按司法解释规定的标准提出赔偿。司法解释统一了赔偿标准。 目前,企事业单位与公民之间、公民与公民之间发生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仍保持了三种途径:1、单位处理:即单位依照 劳动福利待遇政策规定进行处理并支付;2、工伤处理:企事业参加了工伤保险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由劳动社保机构进行处理并支付;3、诉讼。即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裁判。三种途径在补助或赔偿额的比较:福利政策待遇最低、工伤保险支付稍高于劳动福利待遇、而司法解释规定的赔偿标准为最高。劳动福利属于安抚性的,基本上没有赔偿含意,属于单位组织给予劳动者身份待遇,故它不具有赔偿性质。社保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障体系之一,即是参加工伤保险单位所属劳动者的待遇,也是单位承担赔偿责任风险的转移,故它具有一定的赔偿性质,其处于劳动福利政策与司法解释规定的人身损害赔偿之间。工伤保险是参保单位与劳动者个人缴费,而国家并未投入分文,因此其救济额要高于劳动福利待遇,而远远低于人身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系民事侵权责任的承担,是完全的赔偿责任的体现,因此获赔偿金额要大大高于前两者。以死亡赔偿金或补助金为例:劳动福利待遇工伤死亡补助金为20个月工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为48-60个月市平工资,而司法解释的死亡赔偿金240个月(20年),劳动福利政策与工伤保险条例之间约相差1-2倍;劳动福利待遇与司法解释相差11倍。工作保险条例与司法解释相差4倍、。 而侵权、工伤、伤害事件的表象均为人身损害,法律上没有对解决途径加以明确具体划分,这类事故事件发生后,人们似乎握有三种处理途径的选择权,在法律给予了获得最高救济的机会,这是人们遇到侵权、工伤、伤害事件纠纷时想法设法也要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的根本原因。 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证据问题 对于提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诉讼,必然要依照诉讼法的规定作举证,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诉讼的证据从启动与获赔角度上大致可分为五大类:1、损害事实与加害方;2、确定侵权与适用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3、损害后果以及所支付费用;4、赔偿标准;5、免责。因此,原告需要在上述方面进行全面举证。 (一)诉讼当事人的举证 在一具体人身损害赔偿个案中,损害后果以及所产生的费用进行举证是相对容易实现的,因为它是客观存在的,费用支付是可以具体量化的。对于损害后果除就治医院或医学诊断证明、病历等证据材料外,还可进行司法鉴定。对于超出或不应当支付的费用,被告会提出反驳意见,这点被告也会举证。 而在某些具体人身损害个案中,对于侵权事实、加害人以及加害人的侵权责任进行举证可能会困难,有时十分困难。是否构成人身损害侵权,直接决定到能否适用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即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能否成立的关键问题,也是能否依据司法解释规定的标准获得赔偿的关键。理论上讲,除工伤不能获得双重赔偿外,符合司法解释相关条款规定的各种侵权行为所造成的人身赔偿事实与后果的,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加害人支付人身损害赔偿。 司法解释中的几种特殊情形的举证:1、司法解释第八条规定导致的单位赔偿的举证。原告需要就执行职务以及加害人的侵权行为实施与职务相关进行举证。例如在【案例3】中,原告应就刘金与琼玉两人外出系执行银环中学安排的工作任务,刘金驾驶不当以及刘金实施驾驶不当行为与其职务有关进行举证,方可依据司法解释第八条之规定牵连银环中学,适用司法解释"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而该案中当地交警部门对事故了现场勘查,以出具了《调查结论》,但并没有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作出事故责任认定,这表明该案属于无责任交通事故。原告主张"刘金驾驶不当"却未作举证,应当认定举证不能,其主张不能成立。2、司法解释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导致赔偿的举证。原告应对教育机构有过错进行举证。例如在【案例2】中,原告应就原被告之间发生打架形成人身损害过程中,学校未履行相关管理义务或疏于管理存在过错进行举证。而被告韩场中学应就其履行相关管理义务进行举证。在该案一审中,韩场中学确向一审法院提交了被告李四家长签署的《安全责任书》以证明学校尽了管理义务以及责任应当由李四及其家长承担。但根据被告李四家长在庭审中否认签署过此《安全责任书》,《安全责任书》上的签名不是其的笔迹,对此证据的真实性提出异议的事实(但一审法院没有采纳也未作司法鉴定的情形下出作判决)。以及上诉后一审法院移送案卷时未装此证据材料,二审过程中韩场中学法定代表人校长向二审法庭作了,一审没有此证据,是李四没有交给家长,家长疏于管理没有将《安全责任书》签回学校的陈述,这些诉讼行为足以证明韩场中学在一审提交的《安全责任书》系假证, 故二审法院终审判决学校承担20%的赔偿责任。3、司法解释第十二条第2款规定的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赔偿。对于这类案件对"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举证一般情形下应当不存在太大问题,但存在着是否能获得双重赔偿,当事人如何举证是个难题;如果人民法院依据司法解释规定标准获得赔偿,而社保机构不给予赔付又如何处理等实际问题。 (二)人民法院对证据的认定与采信 1、由于司法解释规定的赔偿标准相对其他处理方式的赔偿(补偿、补助)较高,因此人民法院对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的证据的采信,首先是会直接影响当事人承担是否民事责任的认定与责任大小的认定,其认定的结果将直接涉及赔偿金的承担范围或承担比例。因此,对人身损害赔偿的证据采信,应当是尽可能采信合法、真实、有效的直接证据与符合证据规则的间接证据。在【案例3】中,一审法院在有交警部门的《调查结论》的情况下,不依据合法、有效证据《调查结论》推定"无责任交通事故",却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形下,推定"刘金驾驶不当"而作出判决,其作法不符合证据规则。道路交通事故的勘查、调查以及责任认定是法律赋予交警部门的职权,如果法院可以视而不见,那么就没有需要交警部门的必要。当然除外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交警部门的现场勘查、调查结论或责任认定提出异议主张提请人民法院进行"重新"认定的除外。 2、人民法院应当慎重对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被告一方对原告或其他诉讼当事人提出异议的那些证据,人民法院应当对有争议、有质疑的证据进行必要的调查和司法鉴定,待查证其真实性、合法性后方可采信。【案例2】中的做法不但是严重违反诉讼法,且对诉讼当事人一方严重不公,也是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剥夺与侵犯。 注:案例3中的县中学已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 四、人身损害赔偿年度计算标准的适用确定 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笔者已在其他文中提到过多次,主要存在的问题大致在三个方面:1、全国范围内地区差别较大的问题;2、城乡差距的问题;3、年度标准适用问题。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三十五条规定的"人身损害赔偿所依据标准"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其中第2款解释"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基于我国"地大"的特点,计算标准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是可行的,城乡差距、地区差距只好暂不顾及。关于笔者屡屡坚决提出的城乡差距问题,中国法院网2009年11月24日的《南昌一纸判决书打破城乡差异 农民工按市民收入标准获得残疾赔偿金》一文的报道已表明坚冰终被打破,基层法院已开始逐步扬弃司法解释的严重瑕疵。就某一个省级行政地区内而言,适用统一标准还是作一些区分应当予以考虑,如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赔偿标准采用了按经济特区、计划单列市以及一般地区进行区分的作法。 在司法解释公布实施的两年中,至少涉及了三个年度,即2009年度、2009年度以及2009年度。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的一般描述,司法解释生效后2009年5月1日后受理的案件适用2009年度统计数据,2009年度的案件适用2009年度统计数据。但实践中存在两个具体时限问题:1、政府上一年度统计数据一般在第二年的2月底前后公布,但地方法院的作法并非以政府统计部门公布时间为准,而是另行确定使用统计数据的期限,如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为本年5月1日起至下一年的4月30日止,与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期限相差2个月。2、司法解释规定"上一年度",笔者理解原本是基于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一年基础之上作出的"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但实践中往往存在着时限无法控制界定的情形,案件起诉在一年时效的时限初与时限末就相隔一年时间,加上地方法院确定使用年度统计期间与政府统计部门公布日期相差2-3个月,再加上从起诉立案到开庭、再到"法庭辩论终结"一般在2-3个月左右,有的案件会拖至一年以上,甚至数年,有的个案还会出现数次开庭、数次法庭辩论的情形。这样一来,"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是一个动态时点,它牵连法院所适用的年度标准是不确定的,也是处于动态的,影响与决定动态性的具体因素太多,因此以"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作为适用赔偿年度标准的时点不具有科学性。而基层法院大致 只能按照省级法院或者司法解释的规定裁决年度标准的适用,当然这本身不是基层法院的问题。分析近期我国政府统计数据来看,司法解释规定五个主要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使用的数据均每年递增10%以上,因而在审判实践中,当事人之间容易发生的争议是适用哪一个"上一年度"计算标准,在【案例3】中,意外交通事故发生于2009年3月4日,单位处理善后抚恤事宜在2009年5月-7月,而原告提起人身损害赔偿之诉在2009年5月8日,这里暂不讨论诉讼时效问题,法庭辩论结束在2009年7月11日,按照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规定的2009年5月1日-2009年4月30日以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应当适用2009年度统计数据。这里可以看出原告是等待地方法院确定新的统计数据确定使用后才起诉的,其目的只有一个:"依据司法解释的不科学性造成的机会,来获取更多的赔偿",这里虽然存在"恶意诉讼"之嫌,但问题不在原告,而在于最高人民法院的官员们脱离实践、闭门造车给司法解释造成的、遗留的严重瑕疵。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四川省2009年度有关统计数据的通知 、 统计数据项目 川高法[2004]117号2004-04-22 川高法民一[2005]1号 2005-04-25 上升幅度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7041.51元 7709.90元 9.45% 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2230.00元 2580.30元 15.71% 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5759.09元 6371.10元 10.63% 4、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1747.00元 2010.90元 15.11% 5、职工平均工资 12441.00元 14063.00元 13.04% 注:两年度文件名完全一样,实际上2009年四川高院117号文件名中年度应为"2009年度"。 对此,并不是笔者个人的看法,有理由相信各地法院、政府以及公安交警部门已发现了这一问题,从2009年5月27日广东省公安厅公布了适用于从2009年5月30日零时起至2009年5月29日24时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的《广东省2009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规定就可以得到证明。广东省的年度标准扬弃了司法解释"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选择适用年度标准的规定,而是规定"从2009年5月30日零时起至2009年5月29日24时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即以事故发生为适用赔偿计算标准的时点,这样的规定锁定了年度标准,具有公平性、科学性,同时也避免了当事人对此的争议。 值得注意的是,《广东省2009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是公安部门对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适用规定,这里仍存在一个广东省各级法院是否统一适用的问题。设想,2009年6月1日以后发生广东省境内的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对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或赔偿处理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很可能起诉或"法庭辩论终结"在2009年5月29日24时以后,此时如果人民法院仍按司法解释的"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规定裁决,年度计算标准将是2009年度的以及实际赔偿金额最低将相差10%以上。因此,笔者认为对于这一问题应当尽快采用湖北省的作法,由省法院、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统计局联合下文,规定省级行政区域内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赔偿计算标准,实现统一时限、统一标准、统一适用。 五、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是先民事诉讼后刑事诉讼,还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按照司法机关的惯例规定,当一个案件即可能是民商事案件,也可能追究刑事责任时,应当先刑事后民事,或者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则进行诉讼程序。而在【案例1】中,赵达文交通肇事罪一案中,出现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处理的新情况,即该道路属于北京海淀区建委主管,发生该起交通事故的客观原因是在没有下水口的城市快速路上,有一个井盖闲置在赵达文行车路线的路面上。而该交通肇事罪公诉案件中,由于交警部门认定赵达文对该起道路交通事故负全责,故检察院只能对赵达文一人进行起诉,也就是说,检察院的公诉取决于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设想,如果责任认定有误,设想,如果该案先作为民事案件起诉,北京海淀区建委必将被列为人身损害赔偿的被告进入诉讼,将可能撤销些责任认定。该交通肇事罪案的庭审过程,央视作了较为详尽的电视报道,央视记者采访中,该案主审法官表达了两层意思:1、赵达文可以对北京海淀区建委另行提起民事诉讼;2、法院考虑到井盖闲置道路上是发生这起交通事故的客观原因,因此对被告作了减轻处罚。另外庭审 中,公诉人也表达了请人民法院酌情处理的意见。由此可见,该交通肇事罪一案在先确实给司法机关带来了新课题,该案按先刑事后民事也存在一些明显的法律问题。 该案损害后果是严重的,按照我国现行刑法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也应当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但是由于是先刑事,故赵达文没有可能与机会对北京海淀区建委提起民事诉讼,由于这样,就无法将北京海淀区建委列入该交通肇事罪案件中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而后,由于有了刑事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判决,再对北京海淀区建委提起民事诉讼,刑事判决以及交警的责任认定书对赵达文极为不利,完全有可能导致民事诉讼的败诉。据新华网-法治频道-法治快报2009年10月8日报道,赵达文已经以"赵达文的行为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井盖的管理者海淀区建委应该承担事故的主要赔偿责任"为由对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在【案例2】中,是先民事后刑事,由于有了民事诉讼的主要证据,司法鉴定为五级伤残,司法机关认为是重伤故追究李四的刑事责任。 【案例1】与【案例2】引出一个这类案件中,先民事诉讼可能导致刑事责任的成立与承担分配,而先刑事后民事可能导致民事赔偿当事人遗漏,进入诉讼的当事人责任加重的问题,也就是说,人民法院对同一人身损害赔偿事故案件的民事案件审理裁决或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裁决之间会受到相互牵连影响。不论如何进行,这两种先后程序,都将形成严重不公。由此出现了一个新的课题,即对于这类案件应当执行程序法,如何适用程序法。 笔者认为,在保持我国现行的惯例的前提下,仍应当按照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规定进行,即刑事诉讼案件与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两案应当一次审理,尽量不适用分别立案审理的方式。但应采取以下措施:1、刑事合议庭应当充分研究该案是否属于这类案件;2、刑事审判合议庭、民事审判合议庭应当通知刑事被告和民事诉讼原告,有权利提请法院追加诉讼当事人。当事人提出追加申请法院应予以支持,申请当事人不追加的而法院审查应当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职权作出追加当事人的决定或裁定;3、审理附带民事赔偿案件的刑事合议庭组成人员应当至少有一员审判员来自日常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民事案件的民庭。 通过对上述三个案例的反映出的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问题的初步讨论,可以清楚看到,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仍有诸多实践问题,这些问题有些来自司法解释的不成熟与存在的瑕疵,有些来自人民法院审理中存在的不足、各种地方因素影响、法官的执法素质、法院审判管理工作水平,有些则来自当事人本身。这些问题均需要司法机关高度重视,需要加以规定、及时解决,以保证司法公正、事实清楚、责任明确与分担公平。 .org/public/detail.php?id=186642 系列专文 我国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制度中的若干思考(一)----人身损害赔偿法律法规演变过程 我国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制度中的若干思考(二)----相关司法解释、法律规范 我国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制度中的若干思考(三)----法释[2003]20号司法解释的主要特点 我国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制度中的若干思考(四)----当前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我国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制度中的若干思考(五)----法释[2003]20号司法解释的适用范围与相关法律规范的关系 我国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制度中的若干思考(六)----参考案例 我国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制度中的若干思考(七)----司法解释是否具有溯及力 我国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制度中的若干思考(八)----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若干问题 我国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制度中的若干思考(九)----人身损害具体赔偿项目的若干问题 我国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制度中的若干思考(十)----死亡赔偿金的性质与处置自2004-12-02起至2005-01-05 14:59:40前十篇文章已由【中国法院网-[民事研究]-刊出】 我国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制度中的若干思考(十一)----《工伤保险条例》与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对赔偿项目的规定比较 我国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制度中的若干思考(十二)----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 我国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制度中的若干思考(十三)----人身损害赔偿的主要年度计算标准 我国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制度中的若干思考(十四)----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论文范文第11篇

[论文摘要]体验经济是未来经济的发展趋势,对体验经济的关注和研究将对我国企业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本文从一个案例出发,分析了体验营销的特点、体验营销策略组合与传统营销组合的差异,最后分析了体验营销的创新策略方法,对关注于体验营销的企业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论文关键词]体验经济体验营销策略创新

在生灵活现的案例面前,很多看似高深的东西却马上能够被人们浅显易懂的理解,对于体验营销也是这样。我们不妨举一个身边的例子:北京建外SOHO有个黑暗餐厅,生意火爆。按常理餐厅应该是个方便就餐的地方:窗明几净、环境温馨、餐饮色香味俱全,能够很好地满足人们的就餐需求。而这个黑暗餐厅里面不见一点灯光,客人进出要摸着前进,一起聚餐的朋友相互看不见对方的面孔,不能准确判断餐桌上菜盘的位置,甚至没法用刀叉而直接用手抓。就是这样一家餐厅生意很红火,客人很喜欢黑暗中就餐时的奇妙感觉:在这种黑暗的环境下,客人可以敞开心扉、没有距离地交流,不用担心失态。这家餐厅又通过创新推出黑暗沙龙等节目使生意更加红火,很快开了六、七家连锁店。此黑暗餐厅卖的不仅仅是餐饮,更多的是卖用餐的一种体验,体验对于用餐客人的意义超过了餐饮,成为其最大的卖点。其实体验营销在很多国际级的企业里面都在广泛运用,只不过是这些案例离我们较为遥远,感受不深罢了。如“发现快乐和知识、和子女分享快乐时光”的迪斯尼乐园、提供“让客人从长途旅行的紧张和忧虑中舒缓出来的特色服务的英国航空公司以及贩卖喝咖啡氛围的星巴克等。

一、体验经济与体验营销

体验经济是1998年美国人约瑟夫·派恩和詹姆斯·H·吉尔摩在其著作《体验经济》中首次提出来的,随后体验式消费、体验营销开始在全球各大产业中扩散。体验经济是指企业以服务为重心,以商品为素材,为消费者创造出值得回忆的感受。体验经济与传统经济有着很大不同:传统经济主要注重产品的功能强大、外形美观、价格具有优势;而体验营销则从生活和情境出发,塑造个人的感官体验,并以此抓住消费者,改变其消费行为,为产品找到新的生存价值和空间。基于消费者的个人体验,企业在进行营销的时候,必须从体验营销的角度考虑问题。所谓体验营销是与体验经济相对应的一个系统化的营销思路,是以服务为重心,把商品作为一种道具、给消费者提供一种消费环境,在情境里通过消费者的参与、互动,给消费者留下了一个独特、美好的回忆,最后达成忠诚购买的过程。

体验营销作为未来营销的方向,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1)以顾客为导向,即站在顾客体验的角度去审视自己的产品和服务。因为体验是属于顾客个人的,和顾客的感官、情绪等因素有关,并糅合顾客过去的遭遇和经历,结合营销场景而产生的一种感受。(2)体验甚至胜过产品和服务本身。在本文开始的案例中,生意兴隆的黑暗餐厅餐饮口味及质量也许一般,而顾客趋之若鹜的最大卖点在于在黑暗餐厅用餐的奇妙感觉即体验。当体验和产品融为一体,消费者觉得体验比产品或服务本身意义更大的时候,体验就成为消费者做出选择的关键因素。(3)企业与顾客一起创造价值,即体验价值的创造是企业和顾客共同作用的结果。在企业以产品为道具精心营造的环境里,让顾客积极互动、参与到情境中来,不分主宾,就像积极参与投票的“超级女生”的歌迷一样共同出演、创造顾客价值。

二、体验营销组合策略

派恩认为:人类的经济生活到现在为止可分为四个阶段:产品经济、商品经济、服务经济和体验经济,前三个阶段通称为传统经济。人的祖先从耕作中获取经验创造了农业经济时代;近代人们因对物质进行加工制造出商品而进入工业经济时代,此时产品是企业获利的主要来源,服务并不“值钱”;物质商品的丰富促使服务业的出现而进入服务经济时代,此时产品演化成提供服务的平台,企业通过服务来获利;而现在这个追求个性的时代,单一的产品或服务已不能满足人们全方位的感官体验,体验经济也应运而生,产品和服务都成了提供体验的平台,“体验”成了获利的关键。

基于体验营销与传统营销的不同特征,在体验营销模式下,虽仍以4P组合来概括其营销特点,但其深层含义却是截然不同的。(1)在产品策略上,传统营销注重产品的的品质及其功能,而体验营销只把传统的产品视作道具,更关注于传递给顾客个性化的体验价值。(2)在定价策略上,传统营销运用成本、需求及竞争定价法,而体验营销基于顾客可感知的体验价值进行定价,“使顾客把价格视为回忆体验的一种功用”,如5元一杯的咖啡在在星巴克特殊的环境体验下可以卖到40元~50元。(3)在渠道策略上,传统营销可以根据产品不同采用直销或分销,而体验营销一般只依靠便于控制的直接渠道传递体验,在企业精心设计的直接渠道中,所有接触到顾客的任何物都成传递体验价值的载体。(4)在促销策略上,传统营销可以运用广告、人员推销、营业推广及公共关系等促销方式,而体验营销则把各种促销手段融入体验之中,以情感为基点,通过互动是信息传播变得流畅,从而达到促销所要的效果。

三、体验营销策略创新

体验营销是体现着人性关怀的现代营销方式,其核心是顾客的全心参与,它的目的在于满足消费者希望在消费中获得惊奇、激动的体验和难以忘却的愉悦记忆。当顾客走进麦当劳时,洁净明亮的空间、鲜艳的色彩和欢快的音乐以及周到的服务等都会深深地感染着顾客,使顾客能体验到麦当劳带来的快乐体验。体验营销通过出售体验的方式为企业带来超出产品和服务的大量利润,是企业未来营销的发展方向。体验营销是个相对新颖的营销方式,我国的很多企业都在尝试或正在运用体验营销来扩展市场。运用何种体验营销策略或如何进行体验营销策略的创新将决定企业的未来。从企业实际出发,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体验营销策略的创新:

首先,培养体验文化,塑造体验营销理念。企业文化影响到企业经营的各个层面,对营销起到导向作用,对企业的发展将产生深远的影响。所以培养良好的体验文化,塑造先进的体验营销理念,把这种文化和理念根植到企业及其员工的内心深处,自觉的、真正的执行这种营销策略,才会起到体验营销的真正效果。如迪斯尼发现快乐、分享快乐的理念,使其成为大人和孩子的游乐园。

其次,从不同层次增强顾客体验。企业增强顾客体验的手段有很多:(1)可以在产品及品牌上附加体验。因体验是顾客通过感知去获得的,所以任何能够满足消费者视觉、触觉、心理等审美需要,使顾客能够产生感官享受、身心愉悦的产品外观、质量、品牌等都能增强顾客体验。(2)可以通过情感或氛围来增强体验。体验营销中的顾客体验是需要顾客的感情投入的,顾客的感情投入源于营销的某种刺激的感染,如超级女生的歌迷为歌手近似疯狂的投票助威,此时营销的关键在于真正了解何种刺激可以感染消费者,并使其融入到情景中去。氛围是一种环境,通过美妙场景的营造去感染消费者,如星巴克的“第三空间”,提供了一种家庭和办公室以外的悠然的社交环境,给消费者一种都市中享受闲情逸致的特别体验。(3)可以通过服务和广告传递体验。服务是传递体验的平台,针对顾客的不同可以真切地、面对面地给顾客提供差异化的个性体验。而广告则可以大规模地传播消费者喜欢的体验,吸引消费者,进而达到销售目的。如麦当劳的“我就喜欢”的广告,实际上就是传播了个性化消费者喜欢的一种体验感觉。

最后,要创造全新的体验业务。在体验营销中,体验是企业真正要出售的东西,烘托体验的产品或服务只是辅助手段。如前面的黑暗餐厅,出售的复合消费者需求的真正产品是在黑暗中用餐的奇妙体验,而不是能填肚子的餐饮美食。全新体验业务的创造需要企业关注消费者体验,以消费者体验为向导,运用各种营销体验工具设计、制作和销售产品。

四、结语

体验经济是人类经济发展的一个高级阶段,是人们在基本的物质保证得到满足以后所追求的更高层次的人类生活体验阶段,在这个阶段商品价格的高低都已变得不再重要,重要的是顾客有没有得到自己想要的精神体验。企业要想长久的生存,必须紧跟体验经济市场消费趋势,不断创新,才能成为未来的赢家。不过中国的经济发展不同地区是不均衡的,总的来说仍然是一个农业经济、工业经济、服务经济及体验经济的混合体,在现实市场上,商品价格的高低对对大多数消费者来说仍具有相当的敏感性。所以企业在进行体验营销的探索或实践时,一定要符合中国国情,审时度势,量力而行,才能起到良好的营销效果。

参考文献:

[1]恩德·H·施密特:体验式营销[M].北京:中国三峡出版社,2001

[2]:体验营销的实施路径及其启示[J].中外企业家,2007,5:56~59

案例分析论文范文第12篇

2013 年 6 月,在其它国家都放弃的情况下,浙江成功地胜诉了美国环境保护局提出茶叶硫丹禁用的异议案,这是我国茶产业首次应对质量安全标准壁垒的成功案例。深入分析浙江申诉成功的原因和总结其经验,不仅为今后更好地破解茶叶出口质量安全标准,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也为我国其他农产品出口破除其壁垒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一、浙江胜诉美国茶叶质量安全标准案始末。

美国茶叶质量安全标准主要是指农药残留最低限量标准。1987年,美国制定了茶叶进口法案,规定了 7 种样茶标准,低于该标准的、不符合农药残留量要求的茶叶禁止进口,到 1997 年,最低标准样茶增加至 10 项;进入 21 世纪以后,美国政府认为国际化标准组织的茶叶 ISO3720 标准和食品法典委员会的农药残留标准太宽松,难以保护消费者的健康,于是不断修改、提高茶叶农药残留标准,对农药残留的检验范围也逐步扩大,特别是 2008 年,美国不仅重新确定了农药的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而且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规定对没有规定农药残留标准的执行一律标准即最低检出限量。

2011 年 5 月 4 日,美国环境保护局认为,由于国内在茶叶种植中一直没有使用过硫丹的登记,因而没有必要为进口茶叶设置硫丹残留标准,决定废除此标准,该草案的最后评议截止日期为 2011 年 6月 21 日;在此限期内美国环境保护局没有收到任何异议,于是在2011 年 11 月 1 日作出书面决定,拟撤销硫丹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并提出了对此有异议的截至日期为2011 年 11 月 14 日,如果在截止日期前,美国环境保护局没有收到任何异议,决定从生效日起,美国市场上茶叶中的硫丹含量将从24mg/kg 降低到 0.01mg/kg。

浙江国际茶叶商会收到美国茶叶协会的通报后,立即联合浙江茶叶对外贸易预警点进行商讨、研究对策。美国废除茶叶中硫丹限量标准后,要求我国出口到美国的茶叶中硫丹的含量必须低于0.01mg/kg,但我国茶叶中硫丹残留量一般为 2mg/kg 左右,浙江出口 的 茶 叶 中 硫 丹 含 量 一 般 为0.1mg/kg 左右。自 2009 年以来,美国是我国茶叶出口的第二大市场,而浙江茶叶出口占了全国茶叶出口的 50%以上。

美国新的质量安全标准不仅使我国特别是浙江的茶叶更难出口到美国,甚至可能带来连锁反应,其他国家会仿效美国做法,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这将对我国茶叶和其他农产品出口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为此,浙江茶叶对外贸易预警点和浙江国际茶叶商会决定申诉,2011 年 11 月 10 日汇同英国茶叶协会、印度茶叶协会向美国环境保护局提出了硫丹禁用的异议。

申诉的理由主要如下:一是目前国际组织保留了硫丹在茶叶中的使用,硫丹残留标准为 10mg/kg;二是美国环境保护局没有遵循WTO 的程序通告,导致我国没能在废除硫丹提议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异议;三是美国环境保护局的决定违背了 WTO/TBT 的相关条款;四是浙江茶叶商会同意逐步结束使用硫丹,但要有较长的时间用其他农药完全取代硫丹,希望美国将生效日期延期到 2016 年11 月 14 日。美国环境保护局收到浙江提出的异议后复审了该案,认为直接废除茶叶中硫丹残留标准确实不符合 WTO/TBT 的相关原则。然而,美国环境保护局认为,即便是处在不同的时间段,降低硫丹残留标准是合适的,因为中国也计划逐步结束茶叶种植中使用为了与逐步结束对菠萝、草莓、动物耳标和选种植物的残留限量标准保持一致,美国环境保护局最后同意恢复硫丹残留标准,有效期到 2016 年的 7 月 31 日。美国环境保护局还认为,由于没有根据 WTO所规定的程序给予外国群体应有的通知,此次事项是个例外。经过一年半的申诉,我方终于获得了成功,为我国和世界各茶叶主产区国家的茶叶持续出口美国市场赢得了机会。

二、浙江应诉成功的原因分析。

(一) 采取了联合诉讼的应对机制。

在本案例中,浙江国际茶业商会在收到美国茶叶协会的通报后,就协同浙江茶叶对外贸易预警点迅速组织相关人员收集资料、商讨对策。针对美国环境保护局不公平的做法、不合理的规定,采取了联合诉讼应对机制。由浙江茶叶对外贸易预警点和浙江国际茶叶商会联合英国茶叶协会、印度茶叶协会共同向美国环境保护局提出硫丹禁用的异议案。从结果看,浙江采取的联合诉讼应对机制,不仅把浙江的茶叶出口企业、商界、协会、政府都团结起来,而且也联合了其他的茶叶主产区且使用硫丹的国家的茶叶协会,以团体的力量去应诉,从而在应诉中占据了更为有利的地位。

(二) 美方的通告违反了WTO 的透明度原则。

美国环境保护局在 2011 年 5月 4 日提出决定废除茶叶中硫丹残留标准,并没有将该草案提交给 WTO 秘书处,导致 WTO 其他所有成员国没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草案及时作出评议。而 WTO 的透明度原则要求各成员方对外公开贸易政策措施和规则,要保证竞争的公平。该原则规定成员方制定新标准时,应在制定草案阶段将此信息告知 WTO 秘书处,求得国际协调,并要求该成员国的 TBT 咨询机构将标准草案向 WTO 秘书处通报。WTO 秘书处将通报其他所有成员国,允许对此草案有异议的成员方在 60 天内向该成员 TBT 咨询机构提出反对意见。浙江在申诉的理由中指出美国环境保护局的决定严重违反了 WTO 的透明度原则,导致我国没能在废除硫丹提议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异议。

(三) 美国规定的标准违反了以国际标准为基础的约定。

2011 年以前,茶叶中硫丹限量的国际标准为 30mg/kg,欧盟、日 本 和 澳 大 利 亚 等 国 的 也 为30mg/kg, 美 国 和 印 度 的 为24mg/kg。但我国把硫丹作为高效低毒的典型,广泛用于茶叶的种植中,没有硫丹的限量标准,但出口的茶叶都能够满足以上国家的要求。2011 年 7 月,在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的农药残留专家联席会议进行科学评估,并向全球广泛征求意见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继续保留了硫丹的使用,并将硫丹限量标准调整为10mg/kg。然而,美国环境保护局将茶叶中的硫丹含量从 24mg/kg 降低 到 0.01mg/kg, 远 远 高 出 了10mg/kg 的国际标准。而 WTO/TBT第二条第四款规定,在国际标准已经存在的情况下,各成员方在制订新技术法规的时候应以国际标准为基础。第二条第六款又规定,技术法规要尽可能广泛地协调一致,可见,美国规定的标准违反了以国际标准为基础的约定。

(四) 美国的规定还违背了WTO /TBT的其他条款。

该案例中美国环境保护局废除茶叶中硫丹残留标准的理由是,美国国内茶叶种植中从来没有使用硫丹的登记,没有必要为进口茶叶设置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并没有给出相应的科学解释,也没有进行风险评估,就废除茶叶中硫丹限量标准。这种做法违背了 TBT 中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成员方实施的技术法规不得给国际贸易造成不必要的障碍。TBT 的第二条第二款要求成员国在制定更严厉的技术标准时,要科学地解释其合理性,或者不实施新的技术标准要证明其危害性。而且 TBT的第二条第十款规定,各成员方应在新标准公布和生效之间留出一段合理的时间,以便出口成员方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成员方的生产者有时间使其产品或生产方法适应进口成员方的要求。但美国环境保护局在没有收到任何异议的情况下就立即执行新的规定,这完全不符合该条款的规定。并且TBT 的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各成员方在制订技术标准时,要考虑到发展中国家成员方的特殊需要,不应对发展中国家成员方的出口造成不必要的障碍。但美国环境保护局要求废除茶叶中硫丹限量标准后,要求出口到美国的茶叶 中 硫 丹 的 含 量 必 须 低 于0.01mg/kg,这不仅给我国茶叶出口到美国市场的贸易渠道造成障碍,而且使我国除有机茶外的其他茶叶难以出口到美国。

三、浙江胜诉带来的启示。

(一)积极应诉,建立联合诉讼应对机制。

质量安全标准是最复杂的贸易壁垒,只有积极应诉、据理力争,才有可能把质量安全标准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点,这也是应对贸易壁垒最直接的措施。单个企业或某一部门单独应对,要付出较高的交易成本,而且难以获得成功。本案例中浙江建立联合诉讼应对机制值得借鉴,能把各个分散的力量凝聚在一起,不仅调动了国内政府、企业和行业协会等各自的优势,而且能在全球范围内争取一切可能的力量,以团体的力量去应对国外质量安全标准,从而提高应对能力,降低应对成本。

(二)要充分发挥预警示范点行业协会的作用。

近年来,为了促进行业的快速发展和应对各种贸易壁垒,我国建立了各种行业协会和重点产品的对外贸易预警示范点。要充分发挥预警示范点专业解决国际经贸争端的优势和行业协会的协调管理作用。本案例中浙江茶叶对外贸易预警示范点,自创办 3 年以来,积极收集、整理境外贸易壁垒;及时通报各国茶叶有关案件的预警、立案、应诉和案件进展情况;对国际市场的变化动态进行监测分析、预警信息、提出应对建议。正是准确地掌握了各种信息,才能在短短的十天内就提出了理由充分的异议。同时,浙江国际茶叶商会也发挥了关键作用。

近年来,浙江国际茶叶商会积极接洽全球主要茶叶消费国和生产国协会,特别是国际上检验标准要求最高的国家和地区,如美国、加拿大、德国、英国和印度等,与各方建立了良好的沟通和信息交流机制,才有了美国茶叶协会的通报,才能够联合英国茶叶协会、印度茶叶协会共同应诉。

(三)要精通国际惯例、善用国际规则。

当前全球化的经贸法规体制从权力导向转变为规则导向。只有熟知国际贸易办事规则,充分掌握 WTO/TBT 等有关知识,才能合理、合法地维护自身权益。浙江在应诉美国茶叶质量安全标准的案例中,就根据 WTO 的透明度原则、TBT 的第二条第二款、第四款、第十款和第十二条第二款有理、有利、有节积极争取,最终美国环境保护局采纳了我方的建议,同意在现定的基础上延期 5 年后执行。

(四) 加强质量安全标准体系的建设。

此次浙江应诉的成功,使我国三年内出口到美国的茶叶将不会遭受硫丹残留标准的影响。但随着消费者日益重视产品质量和安全,不断提高茶叶安全标准是大势所趋。不久的将来,硫丹因安全性问题而被全面停用,在茶叶种植中要用低毒、低残留和进口国允许使用的农药替代硫丹。要进一步关注茶叶进口国相关农药残留标准调整的动态,将技术壁垒作为全面提升我国茶叶质量的契机,打造全产业链的茶叶质量可追溯体系,建立以风险分析为基础安全管理模式。加强茶叶产、销、学、研的协同创新,着力提升研发能力、加快自主创新、发展深加工、延长产品链、提高附加值,促进名牌建设。

茶叶产业要从数量型增长向质量型增长转变,建立公司 + 基地 +农户的标准化生产管理模式,提高茶产业的规模化、机械化、集约化程度,加大茶园良种化率和无公害茶、名优茶、有机茶的开发。茶叶出口企业要着眼于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实施产品差异化和市场多元化战略,实现由原料供应商转变为品牌供应商。

参考文献:

[1]陈宗懋,孙晓玲,金珊.茶叶科技创新与茶产业可持续发展[J].茶叶科学, 2011(5).

[2]江涛等.技术法规对中日茶叶贸易的影响基于细分数据的视角[J].茶叶科学, 2012(1).

[3]江涛,覃琼霞.中日绿茶贸易中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度量[J].茶叶科学,2010(4).

[4]孙东升,孙雯静,周锦秀.欧盟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对中国茶叶出口的影响 [J]. 农业技术经济,2007(1).

[5]揣江宇,胡麦秀.美国技术性壁垒对中美茶叶贸易影响的实证分析[J].中国农学通报,2013(20).

案例分析论文范文第13篇

根据有关要求,不含B股的境内金融类上市公司年报,在经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同时,还须经境外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而截止2000年底,在沪深两市中,除含有B股的上市公司外,银行类上市公司只有三家,即民生银行、浦发银行和深圳发展银行。从这三家上市银行已公布的2000年年度审计报告来看,许多报表项目存在较大的境内外审计差异。为了说明问题,笔者从中选取若干报表项目的数据作比较,其差异状况如表一。根据表一的数据,可以将境内外审计差异概括为以下三方面:

1.财务状况方面的差异:(1)资产差异。三家上市银行的期末总资产境内审计数都大于境外审计数,其平均差异率为1.3%;(2)负债差异。除民生银行没有负债差异外,其他两家银行的期末负债境内审计数都大于境外审计数,三家上市银行的平均差异率为0.4%;(3)股东权益差异。三家上市银行的期末股东权益境内审计数都大于境外审计数,其平均差异率为13.5%;(4)每股净资产差异。三家上市银行的期末每股净资产境内审计数都大于境外审计数,其平均差异率为14%。

2.经营成果方面的差异:(1)净利润差异。三家上市银行2000年度净利润境内审计数都大于境外审计数,其平均差异率为33%;(2)每股收益差异。除发展银行没有每股收益差异外,其他两家银行的每股收益境内审计数都大于境外审计数,三家上市银行的平均差异率为29.6%。

3.现金流量方面的差异:(1)现金净流量差异。2000年度,除浦发银行没有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流量差异外,其他两家银行都有该方面的差异,且其境内审计数都小于境外审计数,三家上市银行的平均差异率为118.6%;(2)每股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差异。2000年度,三家上市银行每股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的境内审计数都小于境外审计数,其平均差异率为276%。

不难看出,上述境内外审计差异呈现出两个特征:一是其差异的存在是全方位的,涉及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各个方面。对于基数较大的指标,其相对差异较小但其绝对差异较大,而对于基数较小的指标,其绝对差异较小但其相对差异较大;二是其差异又都是同向的,不存在同类项目间相互中和或抵消的可能。由此,如果会计信息没有审计比较,上述差异特征就显现不出来,那么,会计信息的单向虚增或虚减就不易被发觉,其危害性不可小视。在这方面,东南亚金融危机的教训是非常深刻的。在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爆发前,尽管许多东南亚国家的大公司和大银行都聘请了“五大”国际会计公司进行审计,但其审计所遵循的是当地的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具有讽刺意义的是,许多东南亚国家的公司和银行在收到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后不久,其持续经营假设就受到严峻的挑战,不是被重组就是被清算。如果当地政府要求国际会计公司在审计过程中,除遵循当地法定审计要求外,再增加按照国际审计准则要求的审计,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审计差异的补充资料,则会使审计更加深入。这对于揭示企业或银行潜在的财务危机、保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利益、避免金融危机的发生,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不过,令人欣慰的是,我国管理当局目前已经充分认识到这方面的重要性,并且也以境内上市金融类公司作为试点。然而,揭示差异并不是目的,其目的是在分析原因的基础上为了更好地缩小或消除差异。

二、差异的主因:会计估计差异

会计信息境内外差异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二:一是会计准则的设计差异,另一是会计准则的运行差异。对于前者,只有通过会计准则的国际化来消除;对于后者,主要是通过提高会计及审计人员的素质和职业判断或估计水平来缩小。客观地说,上述三家银行都存在着会计准则的设计差异和会计准则的运行差异,可我们的问题是,造成上述三家上市银行的会计信息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什么?是会计准则设计上的差异,还是会计准则运行差异?经过分析,不难发现:

第一,上市银行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境内外审计差异,主要是由于贷款呆账准备金的期末余额差异和本期计提差异所引起的。而按照财政部《公开发行证券的商业银行有关业务会计处理补充规定》(财会[2000]20号,以下简称“20号文件”)的规定,上市银行的贷款呆账准备的计提、核销和风险认定与国际会计准则没有实质性差异。

“20号文件”中规定,贷款呆账准备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计提。合理计提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合理的提取方法,另一是合理的提取比例。对于前者,文件规定采用国际通行的五级分类法。这一规定已经改变了原来按期限法(一逾两呆)提取呆账准备的做法;对于后者,文件规定不再按统一的比例计提。上市银行应当根据贷款对象的财务和经营管理状况,以及贷款的逾期期限等因素,分析其风险程度和回收的可能性,合理确定贷款呆账准备金的提取比例,同时要求上市银行采用追溯调整法来消化不良资产。而所有这些规定与国际惯例完全吻合,有鉴于此,如果说国内银行与国外银行存有差异的话,这只是实务操作中的判断或估计差异,是由于国内外银行会计人员的分类和比例判断标准不同所致,而不属于会计准则设计或本身的问题。由此,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对上市银行提取呆账准备的合理性作出判断,是至关重要的。

另外,通过对三家上市银行贷款呆账准备金的境内外审计比较,发现国内外职业判断的差异比较大,无论是期初、本期和期末呆账准备金,其境内审计数都远远小于其境外审计数,其平均差异分别为106.7%、84.9%和103.8%。有关贷款呆账准备金的具体差异见表二。

我们知道,贷款呆账准备金的期初余额和本期计提数直接影响财务报告的利润总额和资产构成。从上表可以看出,民生银行在2000年度提取一般准备金后,呆账准备金金额达到4.70亿元,高于会计人员按信贷资产按五级分类法测算应提取的呆账准备金3.40亿元,因此2000年度不再另行提取呆账准备金;而境外审计师认为:基于稳健原则,应在报告期期初增加计提呆账准备6.05亿元,报告期内增加计提呆账准备3.25亿元。由此造成境外审计的年度利润总额比境内审计的利润总额少3.25亿元。浦发银行也存在类似的情况,境内审计师按五级分类测算后,仅计提3.02亿元呆账准备金,而境外审计师则认为应计提4.92亿元。与民生银行、浦发银行相比,深圳发展银行则足额提取了呆账准备金,境内外审计结果基本相同。但是,由于该项会计政策而产生的追溯调整,境内外审计的差异较大,境外审计师认为年初应增加呆账准备金10.43亿元,构成了境内外审计师对净资产审计数的主要差异。由此可见,尽管民生银行、浦发银行和深圳发展银行都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的要求采纳了贷款的五级分类法,但是由于银行会计人员判断五级分类的标准,以及按五级分类标准计提的贷款呆账准备的比例不同,导致境内外审计的巨大差异。

第二,上市银行现金净流量境内外审计差异较大,但“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在国内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中的定义与国际会计准则中的定义没有实质差别。

勿庸置疑,现金流量表的核心是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对于现金的定义一般不会产生异议;对于现金等价物的定义,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除赞同一般公认的“期限短、流动性强的投资”外,还认为其应是“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且价值变动风险小的投资”。我国对现金等价物的定义虽与IASC基本一致,但只对“期限短”作了明确解释,对其他三个条件只是要求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职业判断,这很可能导致企业或银行主观臆断或无所适从,甚至通过“适当判断”来谋求对自己有利的结果,从而带来新的报表粉饰问题。迄今为止,我们还没有看到对我国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确定标准的权威性规定,目前可以看到的只是三家上市银行年报上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构成范围的会计政策披露。深圳发展对现金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但对现金等价物给出了“现金等价物是指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且价值变动风险很低的投资及存放于中央银行可运作之款项”。浦发银行虽然没有在附注中披露有关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会计政策,但以表下注解的方式说明了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范围,它包括现金及银行存款、存放于中央银行的备付金。与之相对应,境外审计师则认为,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现金、中央银行存款余额、低于三个月的拆放同业和低于三个月的存放同业组成。不难看出,境内外审计师的职业判断差异,是导致现金净流量审计差异的原因所在。

因此,上市银行境内外审计结果的差异,不是会计准则的设计差异,而是会计准则的运行差异,主要是由于境内和境外审计师对会计准则的具体应用不同造成的,属于会计估计的差异。

三、缩小差异的对策

通过比较分析,上述三家上市银行2000年度审计报告的境内外审计差异是巨大的。不难设想,沪深非银行上市公司的境内外审计差异究竟有多大。面对目前的现状,千万不可小视,更不能听之任之,当务之急是怎样去缩小会计估计的境内外差异。有鉴于此,笔者认为,主要应从以下两方面入手:

案例分析论文范文第14篇

关键词:混合式学习;高中语文;语文诗歌;教学设计

中图分类号:G633.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2-1578(2015)10-0136-01

1.高中语文诗歌教学现状分析

1.1 教学方式单一,学生兴趣不高。受传统教育观念的影响,在高中诗歌教学中,大部分教师采用的教学手段比较单一,学生学习诗歌的积极性不高。根据目前的高中诗歌教学现状来看,部分高中语文教师仍然是灌输式教育,这种方式直接造成课堂气氛沉闷、乏味、枯燥,降低了学习学习的积极性。

1.2 学生探究能力较差。根据目前的高中诗歌教学现状来看,很少有学生会主动思考问题,解决问题。大多数学生比较依赖辅导书和老师,学生极度缺乏自主创新能力。

1.3 很难实现因材施教。在课堂上老师除了完成每天的教学任务,有时还会处理一些课堂的突发事件,因此一堂课中,老师的任务十分繁重。一般情况下,只能勉强将计划的任务完成,很难再有时间去照顾个别同学,长期下来一些基础较薄弱的同学,会积累越来越的问题。

1.4 协作学习和探究式学习应用不多。根据目前的高中诗歌教学来看,协作学习和探究式学习应用不多。基本上一堂课老师会占据五分之四的时间讲解知识点,将主观的知识硬性灌输给学生,而学生只能被动接受,学生很少能发表自己的讲解。

2.混合式学习理论下的高中语文诗歌教学设计

就基于混合式学习理论下的高中语文诗歌教学设计而言,一方面要求教师要设计与开发诗歌课程。另一方面要求教师要从学生的兴趣出发,充分激发学生的学习诗歌的积极性,使学生能够发挥自身主体地位。

2.1 系统性原则。在高中语文诗歌教学中,教师需要从教学方式、教学结构等几个因素出发,系统全面的考虑各个因素之间的作用。并且实现各个因素之间的优势互补,使他们各自发挥自身的作用,进而提高高中诗歌教学质量。

2.2 主体性原则。学生是学习的主体,也是知识的主动获得者,因此在高中诗歌教学中,教师要从培养学生兴趣,激发学生学习诗歌的积极性出发,培养学生探索创新的能力。在高中诗歌教学设计中,教师要强调学生在课堂中的主体地位,给学生提供活动的平台,给学生发挥主体作用的空间,教师则在课堂中起着引导和督促的作用。

2.3 参与性原则。在高中诗歌教学过程中教师要注重学生的参与性,即整个学习过程要由学生自己完成。在高中诗歌教学设计中,教师要给学生提供更多参与的机会,使学生可以亲自体验学习,进而牢固掌握所学知识。

3.混合式学习理论下的高中语文诗歌教学案例分析

《短歌行》教学设计案例分析

教学对象:高一年级学生。

知识类型:概念性、事实性知识。

对教材的分析:高中诗歌《短歌行》,其作者是曹操。诗歌所表达的意思是曹操希望能够有贤能之任,助自己实现宏图大愿。

对学生的分析:高中生时期的学生,内心对任何事物都有着极强的好奇心理。因此老师要抓住学生这一心理,适当对他们进行引导。让学生首先了解诗人所处的时代背景,进而理解诗人内心的雄图大志。

教学目标:通过诗歌的学习,使学生能够感受诗歌中描绘的意境;使学生掌握诗歌中借景抒情的表现手法,以用于以后的文章创作中;使学生能够体会诗人内心的雄图大志,进而产生积极进取的精神。

教学难点:体会诗人内心的雄图大志;理解诗歌中作者内心的政治情怀。

课前准备:老师安排学生在课下收集有关诗人的资料和故事;通过网络方式了解诗歌创作的背景,感受诗人创作诗歌时内心的情怀。

安排课时:一课时(五十分钟)

教学方式:课堂讲解(学生阅读、老师讲解、学生之间交流、解决问题);教学媒体的运用(选择适合诗歌朗诵的音频文件、制作多媒体课件、播放相关视频资料)。

案例分析:《短歌行》教学中,利用多媒体手段,结合音频播放进行朗读、观看幻灯片解决讲解进行教学。在教学过程中,老师从学生的兴趣点出发,引导学生回答问题,吸引了学生学习诗歌的注意力;学生通过对幻灯片的观看,非常直观的了解了诗歌的知识点;然后老师提出问题,学生思考问题,最后解决问题。整个过程中,充分激发了学习的学习兴趣,调动学生学习诗歌的积极性,发挥了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达到了真正意义上的"教与学",圆满的完成了诗歌《短歌行》的教学任务。

案例分析论文范文第15篇

关键词:混合式学习;高中语文;语文诗歌;教学设计

中图分类号:G633.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2-1578(2015)12-0101-02

1.高中语文诗歌教学现状分析

1.1 教学方式单一,学生兴趣不高。受传统教育观念的影响,在高中诗歌教学中,大部分教师采用的教学手段比较单一,学生学习诗歌的积极性不高。根据目前的高中诗歌教学现状来看,部分高中语文教师仍然是灌输式教育,这种方式直接造成课堂气氛沉闷、乏味、枯燥,降低了学习学习的积极性。

1.2 学生探究能力较差。根据目前的高中诗歌教学现状来看,很少有学生会主动思考问题,解决问题。大多数学生比较依赖辅导书和老师,学生极度缺乏自主创新能力。

1.3 很难实现因材施教。在课堂上老师除了完成每天的教学任务,有时还会处理一些课堂的突发事件,因此一堂课中,老师的任务十分繁重。一般情况下,只能勉强将计划的任务完成,很难再有时间去照顾个别同学,长期下来一些基础较薄弱的同学,会积累越来越的问题。

1.4 协作学习和探究式学习应用不多。根据目前的高中诗歌教学来看,协作学习和探究式学习应用不多。基本上一堂课老师会占据五分之四的时间讲解知识点,将主观的知识硬性灌输给学生,而学生只能被动接受,学生很少能发表自己的讲解。

2.混合式学习理论下的高中语文诗歌教学设计

就基于混合式学习理论下的高中语文诗歌教学设计而言,一方面要求教师要设计与开发诗歌课程。另一方面要求教师要从学生的兴趣出发,充分激发学生的学习诗歌的积极性,使学生能够发挥自身主体地位。

2.1 系统性原则。在高中语文诗歌教学中,教师需要从教学方式、教学结构等几个因素出发,系统全面的考虑各个因素之间的作用。并且实现各个因素之间的优势互补,使他们各自发挥自身的作用,进而提高高中诗歌教学质量。

2.2 主体性原则。学生是学习的主体,也是知识的主动获得者,因此在高中诗歌教学中,教师要从培养学生兴趣,激发学生学习诗歌的积极性出发,培养学生探索创新的能力。在高中诗歌教学设计中,教师要强调学生在课堂中的主体地位,给学生提供活动的平台,给学生发挥主体作用的空间,教师则在课堂中起着引导和督促的作用。

2.3 参与性原则。在高中诗歌教学过程中教师要注重学生的参与性,即整个学习过程要由学生自己完成。在高中诗歌教学设计中,教师要给学生提供更多参与的机会,使学生可以亲自体验学习,进而牢固掌握所学知识。

3.混合式学习理论下的高中语文诗歌教学案例分析

《短歌行》教学设计案例分析

教学对象:高一年级学生。

知识类型:概念性、事实性知识。

对教材的分析:高中诗歌《短歌行》,其作者是曹操。诗歌所表达的意思是曹操希望能够有贤能之任,助自己实现宏图大愿。

对学生的分析:高中生时期的学生,内心对任何事物都有着极强的好奇心理。因此老师要抓住学生这一心理,适当对他们进行引导。让学生首先了解诗人所处的时代背景,进而理解诗人内心的雄图大志。

教学目标:通过诗歌的学习,使学生能够感受诗歌中描绘的意境;使学生掌握诗歌中借景抒情的表现手法,以用于以后的文章创作中;使学生能够体会诗人内心的雄图大志,进而产生积极进取的精神。

教学难点:体会诗人内心的雄图大志;理解诗歌中作者内心的政治情怀。

课前准备:老师安排学生在课下收集有关诗人的资料和故事;通过网络方式了解诗歌创作的背景,感受诗人创作诗歌时内心的情怀。

安排课时:一课时(五十分钟)

教学方式:课堂讲解(学生阅读、老师讲解、学生之间交流、解决问题);教学媒体的运用(选择适合诗歌朗诵的音频文件、制作多媒体课件、播放相关视频资料)。

案例分析:《短歌行》教学中,利用多媒体手段,结合音频播放进行朗读、观看幻灯片解决讲解进行教学。在教学过程中,老师从学生的兴趣点出发,引导学生回答问题,吸引了学生学习诗歌的注意力;学生通过对幻灯片的观看,非常直观的了解了诗歌的知识点;然后老师提出问题,学生思考问题,最后解决问题。整个过程中,充分激发了学习的学习兴趣,调动学生学习诗歌的积极性,发挥了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达到了真正意义上的"教与学",圆满的完成了诗歌《短歌行》的教学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