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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市场机构论文范文

金融市场机构论文

金融市场机构论文范文第1篇

关 键 词: 金融机构;金融市场;个体最优;整体最优;金融监管

中图分类号:F83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3544(2013)02-0002-07

一、问题提出

美国华尔街拥有世界上最强大的金融机构、最专业的金融从业人员以及最丰富的金融工具,然而,2008年的国际金融危机却在那里爆发。对此,众多学者认为,华尔街金融机构贪婪和不负责任的非理性投机是当代国际金融危机爆发的重要原因。

在主流经济学中,个体理性是指经济决策主体知道自己的利益之所在,而且有能力追逐自己的利益 [1] 。在金融市场,金融机构的个体理性就是实现个体最优,即自身收益最大化。华尔街的金融机构吸引来自经济、金融、会计、法律和数理分析等专业的精英人士,运用各种先进的方法和工具,在金融市场上寻找以最小的投入、最快的速度实现收益最大化的机会。按照主流经济学法则判断,华尔街金融机构作为个体,是理性或相当理性的,并非是不顾破产风险的赌徒。在2007年7月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前夕,花旗集团首席执行官Prince表示,即使金融市场上已有担忧情绪,花旗还是会积极参与结构化金融产品、证券化金融产品,以及金融衍生品的交易,因为“只要音乐响起, 你就必须站起来随着音乐起舞” [2] 。对于华尔街的投资者来说,“如果随着音乐跳舞能产生巨额利润,那就不妨继续跳舞,可以跳华尔兹,跳探戈,只要客户需要,也可以跳苏格兰高地舞,只要能有高额利润,什么都可以” [3] 。按照这样的逻辑,顺金融市场大势而动,“随着音乐跳舞” 是华尔街金融机构实现个体最优的理性选择。

整体理性, 是指由不同个体所组成的特定整体实现其利益最大化的欲望和能力 [4] 。在金融市场,整体理性就是实现金融市场整体最优, 即金融市场的稳定与高效率。受自由主义思潮的影响,美国政府笃信金融机构追求个体最优能够达到金融市场整体最优,从1980年开始有意识地放松对金融业的监管 [5] 。美国国会1980年通过了《对存款机构放松管制和货币控制法》,1982年通过了《存款机构法》,1994年通过了《银行跨州经营和跨州设立分行之效率法》,1995年通过了《金融服务竞争法》,1999年通过了《现代金融服务法》。至此,美国金融业彻底打破了金融分业经营的壁垒, 政府也期待着金融机构在追求个体最优的过程中自我监管, 进而实现金融市场整体最优。在华尔街这个“自由的丛林”里,金融机构各显神通,将个体理性发挥到极致。但谁也没有料到,自由狂欢的盛宴在当代国际金融危机的重创下戛然而止。

本文对金融机构个体最优能否导致金融市场整体最优,或金融市场整体最优是否是金融机构个体最优的集合进行深入研究,有助于正确界定金融机构和政府监管部门在金融市场中的角色和作用,也有助于寻求应对金融危机的有效策略。

二、文献回顾

古典自由主义的代表 [6] 在《国富论》中指出,市场经济中每一个体都是理性的,在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的支配下,它们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就会自然而然地使社会资源得到最优配置。Pigou [7] 认为,如果每一个体都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作为个体集合的市场自然可以实现社会资源的最优配置。新自由主义理性预期学派的代表Lucas [8] 从“经济人理性”出发,用货币周期模型论证了经济波动的原因,认为个体会充分调动自己的智力和资源,对各种信息进行尽可能准确的理解,形成理性预期,进而通过市场机制确保充分就业。

国家干预主义的代表Keynes [9] 认为: 个体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会产生盲目的力量,市场机制的自动调节并不能消除这种盲目性,进而会造成生产过剩和经济危机。在研究国际经济合作时,Keynes [10] 指出,单个国家出于追求个体利益最大化而采取的竞争性货币贬值和竞争性关税,最终结果只能造成各国之间相互伤害,没有一个国家会从中获益。各国只有加强合作, 才能获得和谐的整体均衡。Greenwald和Stiglitz [11] 用数学模型证明,当市场不完备、信息不完全、竞争不完全时,市场参与者的个体最优无法自动达到帕累托最优。

在自由主义者与国家干预主义者展开争论的同时,博弈论研究学者Tucker [12] 提出了“囚徒困境”理论。囚徒困境中假定每个参与者(即“囚徒”)都寻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不关心另一参与者的利益。两个参与者被分开监禁,不知道对方的选择;或即使他们能交谈,但也未必能够相信对方不会背叛自己,因此两个参与者的个体最优选择都是坦白。然而,个体最优的集合(坦白,坦白)显然没有给整体带来最大利益,这表明个体最优与整体最优有可能是冲突的。与此类似的博弈还有很多,如Olson [13] 的“搭便车”和Hardin [14] 的“公地悲剧”等。

金融市场机构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行为金融学;市场微观结构;中观视角;资本子市场

一、行为金融理论研究现状

现代金融学理论作为一套严密而成熟的理论体系,其“有效市场假说”(EMH)与亚当·斯密“看不见的手”一脉相承;自冯·诺伊曼和摩根斯坦(1944)建立期望效用理论以来,先后发展了利息理论、投资组合理论、MM定理、CAPM定理、套利定价理论(APT)、期权定价公式(BS公式)、有效市场理论(EMH)、托宾Q值理论等,它们一起构成了现代标准金融理论的核心内容和严密的科学化体系。但人们却发现金融市场中存在大量的“异常现象”,如羊群行为、规模效应、一月效应、股票溢价之谜、股利之迷、赢者输者效应、账面市值比效应、反转效应等,股价剧烈震荡等金融市场价格偏离基本价值的现象。此外经济学家发现的阿莱悖论(Allaisparadox关于预期效用的悖论)和艾尔斯伯格(Ellsbergpa-radox关于主观概率的悖论)。这一切都说明理论与实际之间出现了背离,经济学和金融学的发展已经需要新的表现出人类行为特征的研究方法。于是在以新古典为代表的所谓主流经济学和金融学经过一个多世纪的迂回又回到了源头,因为它所依据的基本行为假设的本质是心理学意义上的。

因此,“行为金融学”(BehavioralFinance)便成为了学界的关注点,除了实验经济学的实验测试的支持以外,行为金融理论更多地受到现代认知心理学(CongnitivePsychology)的影响,将心理学作为研究金融问题的一种工具,它对投资者心理和证券市场效率的研究源于对一般经济主体心理和商品市场价格的研究。StatmanMeir(1999)认为:行为金融学与现代金融学本质上并没有很大的差异,它们的主要目的都是试图在一个统一的框架下,利用尽可能少的工具构建统一的理论,解决金融市场中的所有问题。唯一的差别就是行为金融学利用了与投资者信念、偏好以及决策相关的情感心理学、认知心理学和社会心理学的研究成果。例如,认知心理学中的启发式推理方法、确认性偏差和框定依赖等,情感心理学成果中的过度乐观、保守主义和情绪性效应等,社会心理学成果中的信息串流、羊群效应等研究成果。行为金融学研究者认为:人们并不总是以理性态度做出决策,在现实中存在诸多的认知偏差,这些偏差不可避免地要影响到人们的金融投资行为,进而影响到资产定价。在学术研究和金融实务中,正有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人的行为、心理感受等主观因素在金融投资决策中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行为金融学首先并不完全肯定人类理性的普遍性,与行为金融学的产生和发展有着密切联系的相关科学基础包括心理学、行为学、实验经济学、行为经济学等。

因此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大量的有关投资者行为偏差和市场非有效的研究纷纷涌现。由于新近出现的行为金融学理论更多的是借用认知心理学和实验经济学等方面的研究成果对金融市场上出现的异象进行解释和判断,各种研究视角、方法和观点纷至沓来,相信在未形成统一的理论框架和研究体系之前,将是行为金融学理论各种假说和解释的“理论丛林”时代。因此,对于行为金融的研究视角也各不相同:Shefrin(2000)将行为金融学的研究主题分成三类,分别是经验法则偏误、框架相依和无效率市场。Barberis&Thaler(2001)认为行为金融领域的研究由两大部分构成:一是有限套利;二是心理。李心丹(2003)从有限理性的个体行为研究、金融市场中的群体行为研究和非有效市场研究三个层面为行为金融研究提供了系统论的思路。王宁(2005)从微观角度研究了国内投资者33种心理偏差,以期打开投资者“认知黑箱”,探寻投资者内生偏差的微观机理。

从上可知,行为金融学研究的视角主要分为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宏观层面主要是针对市场非有效性和风险资产定价模型的研究;微观层面主要是针对投资者心理偏差所导致各种市场异象的研究(王宁,2005)。而且,绝大多数的研究都是基于股票市场对非有效市场均衡和投资者行为偏差所进行的研究,对于其他的市场则仅有少量的研究,对于基金市场的研究仅集中于基金折价方面,对于期货市场、外汇市场、固定收益市场等的研究则更不多见,目前在行为金融学领域除了股票市场,对于其他资本子市场还有待深入研究。不同的资本子市场的市场结构和交易规则不仅相同,因此需要结合市场微观结构理论对行为金融学进行中观研究。

二、市场微观结构理论的研究现状

市场微观结构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市场微观结构是各种交易制度的总称,包括价格发现机制、清算机制、信息传播机制等诸方面,狭义的市场微观结构仅指价格发现机制。

从广义上来看,市场微观结构由5个关键部分组成,即:法规或规则、市场参与方、信息、技术和金融工具。市场通常采用流动性、波动性、交易成本和透明度四个指标来反映市场质量或者市场效率。从狭义的交易机制角度看,市场微观结构主要包括以下六方面内容:(1)价格形成机制;(2)指令形式;(3)交易离散构件;(4)价格稳定机制;(5)信息披露方式;(6)交易支付机制。

最早进行市场微观结构研究的是Working(1953)和Houthakker(1957),而Demsetz(1968)的《交易成本》一文则奠定了市场微观结构理论的基础。市场微观结构理论的研究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关于价格发现的模型及其实证研究;二是关于市场结构与设计方面的理论、实证和实验研究。市场微观结构理论的早期文献侧重于研究价格确定模型和对价格形成过程进行实证检验,包括交易成本的确定和交易价格对信息的动态调整等问题,如存货模型和信息模型。20世纪90年代以后,市场微观结构理论开始关注市场结构与设计问题,即研究不同的市场结构和交易机制安排对市场质量和价格的影响,如流动性、存活性、稳健性和市场设计等一系列问题。

相比于传统金融学理论,市场微观结构理论的研究已经逐渐打开资产交易过程的黑箱,研究不同的市场微观结构对于资产价格和市场效率的影响。但是,资产的市场出清价格是市场参与各方,尤其是大量的投资者在特定的市场微观结构中不同的买、卖决策的结果。相比于传统金融学理论,市场微观结构理论的研究已经逐渐打开资产交易过程的黑箱,研究不同的市场微观结构对于资产价格和市场效率的影响。但是,资产的市场出清价格是市场参与各方,尤其是大量的投资者在特定的市场微观结构中不同的买、卖决策的结果。因此,进一步分解交易黑箱绕不开在特定的市场微观结构条件下投资者如何认知,如何判断,如何决策等问题。

我们认为,市场结构以及交易规则会对投资者的心理产生影响,进而影响其投资行为;透过对众多投资者投资行为隐性的制约和影响,市场微观结构和交易规则将对资产价格和市场效率产生显性的影响作用。从市场微观结构理论和行为金融学交叉的视角进行研究,并逐渐吸收不完全竞争理论、博弈论、实验经济学、行为金融以及认知心理学等一些新的方法和理论,以探寻市场结构影响投资者行为,投资者行为影响资产价格的形成,这将是金融学另一个新兴的研究领域。

三、行为金融学的中观视角:市场微观结构与投资者异构行为

对于已有理论的检视为发现新的研究视角提供了可能,通过上面的讨论可知,现在行为金融学理论研究大都关注宏观的市场非有效性和微观的投资者心理偏差机理的研究,而从中观层面对于金融市场各个子市场的横向研究还不多见,可以说还是空白。再说,对于股票市场的行为金融学研究是否可以适用于整个金融市场,是否仅凭对股票市场的研究就可以建立起统一的行为金融学理论?这个问题值得深思。

而市场微观结构理论则更多的是应用信息不对称理论和博弈论来研究资本市场微观结构在资产价格发现与价格确定机制中的影响与结果,其实质是市场微观结构与资产价格之间的互动关系。虽然市场微观结构理论已经初步涉及打开资产价格形成过程的“黑箱”的目的,但准确地说其仍然是从物(市场微观结构)到物(资产价格)的过程,如果说市场微观结构理论揭示了市场微观结构与资产价格之间的相关关系的话,那么则是“知其然”;如果要进一步打开“黑箱”,逼近资产价格形成的“所以然”,则绕不开对市场中最活跃的因素——投资者的研究。市场微观结构的不同和发展、变化是市场规则制定者和投资者互动博弈的结果。投资者持续的决策和选择给市场注入强大的活力,使得市场一直处在变动不居的状态;而市场微观结构和交易机制的更替则相对要少的多。连续变化的投资者行为和间断变更的市场结构和交易机制之间存在相互影响、相互适应、相互匹配的过程。众多投资者的投资或投机博弈能够在短期内形成与之适应的市场结构与交易机制;而某阶段的显性或隐性市场结构和交易机制则是市场长期演化发展的节点和基础,这些显性或隐性的结构和机制当然也被市场中“冷暖自知”、“风险自担”的投资者所获悉,对投资者的心理产生影响,进而影响到投资者的决策和投资行为。可见,市场微观结构是透过有限理性投资者的认知,影响其心理或与其心理产生交互作用,投资者心理的变化会影响其决策,并最终传递至市场交易结果——资产价格和交易量。这就是市场微观结构理论和行为金融学理论存在的焦点,也是本文拟将研究的主要方面。

市场微观结构对投资者心理和投资行为影响的研究有纵向和横向两种方式,所谓纵向,即市场微观结构在时间序列上的演化发展对投资者心理和投资行为的影响;所谓横向,即在同一时期空间上异质的市场微观结构对各自投资者心理和投资行为的影响,包括不同地域和不同资本子市场间的比较。图1是行为金融学进行中观研究的脉络。

金融市场机构论文范文第3篇

论文关键词:区域性,产业,优化选择,金融支持,机理及政策

一.研究述评及问题提出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是引导经济资源配置的重要动力机制。在我国,产业政策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的导向性作用,是我国经济发展体系的中心,而金融也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与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的核心支持机制。对于金融发展理论的研究,一直受到国内外金融学术界的重视。1970年以来出现的金融发展理论系统研究了金融发展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发现金融发展在理论上是经济增长的动力之一[1][2],在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实证研究方面工商管理论文,Greenwood(1990)[3]、King(1993b)[4]、P.Arestis(1997)[5] 、Beck(2000)[6]等也证明了这一点。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20年来无论是经济增长还是金融发展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对于产业结构问题的探讨,就我国国内而言,谈儒勇(1999)[7]运用1993-1998年的季度数据对两者关系进行了实证研究,发现我国金融中介和经济增长之间有着显著的相关关系,丛林(2002)[8]、张金瑞(1990)[9]、庄卫民(2003)[10]等分别对技术进步、产业发展与经济发展问题展开了探讨,揭示了技术进步对产业发展与经济发展的支持机理,此外,宋泓明(2004) [11]等较为系统地探讨了产业结构的调整问题,为国内学者展开对产业结构优化调整问题的研究具有重要的引导性作用。对于金融支持产业结构调整问题的探讨,已经成为国内金融学术界的研究热点,由于这方面的研究刚起步,已有的研究成果不是太多,龚仰军(2002)[12]等主要从宏观视角探讨了金融发展与产业结构调整的关系,并局限于对产业结构调整的宏观考察,没有通过产业结构调整的过程划分,来深入揭示金融支持产业结构调整的内在机理。顾海峰(2010)[13][14] 则对产业结构的调整过程进行了划分,并构建了金融支持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的整体性框架,该框架理论认为,金融支持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过程,应包括金融支持产业类型的优化选择、金融支持产业结构的合理化和金融支持产业结构的高级化等过程。其中:产业类型的优化选择是实现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的前提条件,产业结构合理化是实现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的中间环节与重要保障,而产业结构高级化才是实现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的最终目标。而顾海峰(2010)[15]则讨论了金融支持产业结构合理化演进的对策问题。

本研究认为,产业优化选择的主要目标是从低附加值的一般性产业样本中,遴选出具有高附加值潜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国论文网。因此,从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与升级过程来分析,产业优化选择是实现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与升级目标的重要前提条件。特别是国家进入“十二五”时期工商管理论文,随着国务院对于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的出台,彰显出理论研究严重滞后的现状。正是在这样的理论与实现背景下,本研究针对“区域性产业优化选择的金融支持机理与对策”问题展开深入探讨。本研究的主要贡献在于:在金融发展视角下,以分析产业优化选择的原则与思路为切入点,针对产业优化选择的金融支持机理问题展开深入探讨,在此基础上,选取上海市作为区域样本,分别从政策性金融层面与市场性金融层面系统性地提出区域性产业优化选择的金融支持对策。本研究将为政府制定科学高效的产业发展政策与金融财政政策,提供重要的理论指导与决策参考,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二.产业优化选择的原则与思路

(1)产业优化选择的原则

①比较优势准则。区域比较优势基准的理论来源于古典经济学家大卫·李嘉图的比较成本分析法以及赫克歇尔—俄林资源禀赋学说。虽然在区域各个时期的发展过程中不同的区域都具有某种资源的相对优势,但某一区域不可能同时具有各个方面的相对优势,这客观上要求重点发展那些可以充分利用相对优势的工业部门。区域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选择必须突出产业的地域属性,即强调与外部环境的适应性。

②产业关联准则。根据美国发展经济学家赫希曼提出的产业关联度原则,优先考虑那些对较多产业有带动和促进作用的产业。在他的《经济发展战略》一书中,依据投入产出的基本原理,对产业间关联度与工业化的关系进行了详细的研究。研究中发现,任何一个产业部门都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通过供需关系与其他部门相互联系、相互依赖并形成产业链条,产业彼此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联效应。产业关联度越大,该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就越高,对经济增长的作用就越大。

(2)产业优化选择的思路

产业选择的思路就是基于产业发展潜力指标,来实现从一般性产业向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筛选功能。其中,发展潜力标准包括三个方面内容:

①技术进步潜力。20世纪50年代,索罗运用著名的索罗剩余计算出技术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远大于资本的增长和劳动力的增长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继索罗之后,罗默、赫尔普曼等又进一步建立了技术进步对经济增长贡献的内生模型。在发达国家,技术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20世纪初只占5%左右,40-50年代上升到20%-40%工商管理论文,80年代以来已经达到60%-80%。一般主要从科技进步速度、科技劳动者比率、劳动生产率上升率等指标来衡量产业技术进步的程度。本研究选用技术进步速度作为衡量指标,其中:

科技进步速度n = Y/ Y - α·( K/ K) - β·( L/ L) ,这是由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推导所得, Y/ Y 为产业产出的增长率,K/ K为资本投入增长率,L/ L为劳动投入的增长率,α、β分别为资本和劳动的产出弹性。

②市场增长潜力。本研究选用需求收入弹性,作为衡量产业市场发展潜力的指标。所谓需求收入弹性是指某种产品的需求增长率与人均收入增长率之比,反映随着国民收入增加而引起的对各产业最终需求的变化,收入弹性大于1的产业和产品,说明随着收入的增加,需求增加更快中国论文网。只有需求收入弹性大的产业,在未来的发展中才能占有较高的市场份额,获得较高的利润。

③增长表现:本研究选用产值增长率作为衡量产业增长表现的指标。

本研究通过给科技进步速度、需求收入弹性、产值增长率等指标社定一定的评价权重系数,即可得到任何产业的加权平均值,该数值就反映了每个产业的发展潜力程度。最后,本研究通过选择加权平均值比较高的产业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这就是本研究设计的产业优化选择的战略性思路。

三.金融支持产业优化选择的机理性架构

产业优化选择机制包括具有明确的政策指向性的政府直接或间接干预的政策性选择机制和市场性选择机制。无论在何种机制下,金融都会发挥重要作用,因为产业选择的过程就是资金向优质产业流动和集中的过程,需要金融的资金形成和导向机制来实现。金融支持产业选择的机制主要包括政策性选择机制和市场性选择机制。其中,政策性选择是指在政府通过直接或间接干预来实现产业选择时,金融的支持作用体现在通过政策性金融和政府对市场性金融活动的适当干预使金融资源流向优质产业,促进产业类型结构的优化配置。市场性选择是指通过市场竞争机制使金融资源流向边际收益高的优质产业。两种产业选择机制并非是对立的,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产业选择也要通过市场性选择来实现,要充分利用市场机制的作用。

本研究认为,金融支持产业选择的过程,就是通过金融资源的初次优化配置来实现产业类型结构优化配置的过程。也就是说工商管理论文,通过金融支持产业优化选择的过程,实现战略性新兴产业从一般性产业样本的顺利遴选目标。需要说明的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占据政府产业目录的比重大小,完全取决于金融资源在产业优化选择过程中的配置效率,也就是产业优化选择的金融支持效率。因此,本研究所构建的金融支持产业优化选择的机理性架构,以及下面将给出的金融支持对策,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其直接关系到产业优化选择的金融支持效率问题。本研究认为,金融支持产业选择功能的实现应通过政策性金融和市场性金融相互配合、相互协调、共同完成。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步完善,一方面,应逐步提升市场性金融支持产业选择的作用程度,充分发挥市场性金融对产业选择的作用机制,使我国市场性金融更好地发挥产业选择功能。另一方面,也必须重视政策性金融的产业选择作用,特

别是关注政策性金融对那些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无法获得市场性金融支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国际上各国产业政策的实践证明,在任何发达国家产业政策实践中,市场机制作用总存在“失灵”的阶段或范围,一旦出现市场机制作用“失灵”的阶段或范围,政策性金融就要发挥其功能和作用。基于上述分析,本研究所构建的金融支持产业优化选择的机理性架构,如图3-1所示。从图上可以发现,金融支持产业优化选择的机理性架构,主要包括政策性金融支持体系对产业优化选择的支持过程和市场性金融支持体系对产业优化选择的支持过程。其中:政策性金融支持体系是通过政策性金融支持机制作用于信贷体系与资本市场体系而形成的,市场性金融支持体系是通过市场性金融支持机制作用于信贷体系与资本市场体系而形成的。金融支持产业优化选择的过程,就是通过政策性金融支持体系与市场性金融支持体系之间相互协调作用,通过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工商管理论文,保障产业优化选择目标的顺利实现。

图3-1金融支持产业优化选择的机理性架构图

三.政策性金融支持上海产业优化选择的政策设计

产业优化选择的目标在于从处于低附加值状态的一般性产业中遴选出具有高附加值潜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因此,必须强化金融对产业优化选择的支持功能。金融支持产业优化选择的过程应体现政策化扶持原则,这种政策化原则不仅体现在政策性金融方面,也要体现在市场性金融方面中国论文网。以政策性金融支持上海产业选择的思路是:通过政策性金融机构或政府间接干预金融市场等手段,来引导金融对上海产业优化选择的支持活动,从而实现上海政策性金融支持产业优化选择的功能,优化上海产业选择的效率,提升上海一般性产业向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遴选效率。具体而言,主要从以下方面给出支持政策:

(1)政府应积极引导政策性金融机构参与支持上海的产业选择活动。比较全国各个城市,上海具有深厚的文化底蕴、产业生态环境、金融生态环境等优势,由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潜力水平指标值很大,但因其处于发展初期而导致产值较低的发展水平,这时最需要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支持。具体的政策支持流程为:

①通过本研究提出的产业发展潜力指标评价模型,政府从中选取产业发展潜力指标居前的若干产业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然后重新对选出的若干产业进行反复比较筛选,确定上海的战略性新兴产业。

②一方面,政府积极引导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等政策性银行在各自的政策性信贷领域参与对上海已确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政策性信贷支持;另一方面,政府应引导政府全资或控股的政策性信用担保机构积极开展对上海已确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担保业务,通过担保方式来支持上海已确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融资。

(2)政府应采取财政补贴或贴息方式引导商业性金融机构参与支持上海的产业选择活动,这是通过政府干预商业性金融活动来实现产业选择的政策性金融支持目标,也属于政策性金融的支持范畴。由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发展初期所表现出的低产值产业发展水平,难以满足以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商业性金融资本的信贷要求,如果信贷利率过低,则损害商业性金融机构的利益,如果信贷利率过高,则战略性新兴产业难以接受高启的融资成本。这时工商管理论文,政府应通过财政补贴或贴息方式,通过补偿市场利率与商业性金融机构发放给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际贷款利率之间的差异部分,来引导商业性金融机构积极参与支持上海的产业选择活动。

具体的政策支持流程为:首先,政府对参与上海战略性新兴产业信贷支持的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商业银行,实行财政补贴或贴息,引导商业银行参与上海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信贷支持活动;其次,政府通过财政补贴或贴息方式,来引导商业性担保机构参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融资担保。再者,政府通过财政补贴或贴息方式,来引导信托机构、金融租赁机构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参与支持上海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选择活动。

(3)政府应通过制定地方性产业政策,来积极引导资本市场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并购活动,并利用资本市场强大的资金支持功能,从而有利于战略性新兴产业获得资本市场的金融支持。

具体的政策支持流程为:政府制定地方性产业政策,明确对投资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给予营业税、所得税等税收优惠,并引导上海或外市的上市公司利用资本市场的资金支持功能,通过增发或配股方式来并购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经营企业股权,一旦并购成功,意味着上海战略性新兴产业得到了资本市场的资金支持。

四.市场性金融支持上海产业优化选择的政策设计

市场性金融支持上海产业选择的思路是:通过市场性金融手段,来引导市场性金融对上海产业选择的支持活动,从而实现上海市场性金融支持产业选择的功能,优化上海产业选择的效率,提升上海一般性产业向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转换效率。市场性金融支持活动必须基于市场化原则开展金融支持活动,这明显不同于基于政府干预原则的政策性金融。具体而言,主要从以下方面给出支持政策:

(1)政府应积极改善上海的金融生态环境,推进上海金融组织与企业组织之间良好协作机制的构建,并充分发挥上海地方性金融组织在支持上海战略性新兴产业方面的示范性作用。具体的政策支持组成体系主要包括:

①政府应积极改善上海的金融生态环境,良好的金融环境有利于金融支持活动的开展。改善上海的金融生态环境工商管理论文,政府要加强企业的诚信建设,发起建立企业诚信信息数据库,确定企业的信用等级,公布企业的信用执行状况,为金融信贷提供一个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对于处于发展初期的战略性新兴产业获得市场性金融支持尤其重要,因为金融信贷风险的发生,不仅仅取决于产业(项目)本身,还取决于信贷主体(企业)的诚信状况。

②政府应积极推进上海金融组织与企业组织之间的良好协作机制,良好的银企协作机制有利于降低金融信贷风险的发生。商业银行信贷是基于风险内部化的,如果没有贷款抵押或质押标的,则商业银行将承担全部风险,根本无法实现风险的转移与分散功能,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承担载体往往处于发展初期而无法提供足够的贷款抵押或质押标的,因此,一般而言,由于商业银行与贷款企业之间存在较大的信息不对称,商业银行出于风险控制而放弃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载体企业提供贷款。于是,由政府推进而建立的上海金融组织与企业组织之间的良好协作机制,对于支持上海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已显得尤为重要。

③政府应充分发挥上海地方性金融组织在支持上海战略性新兴产业方面的示范性作用。处于发展初期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因呈现低产值发展水平状态,难以获得一般商业性金融机构的青睐,而这时作为市场性金融机构的上海城市商业银行、上海信托公司、上海金融租赁公司、上海财务公司等地方性金融机构,在坚持市场化运作原则下,优先为上海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载体企业提供金融支持,当然,这需要政府的引导与协调,因为政府毕竟拥有大部分地方性金融机构的控股权,所以这样的政策性协调、市场化运作机制对于支持上海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完全是可行的工商管理论文,也是容易操作的,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金融支持典型模式。此外,还可为其他非地方性商业金融机构参与上海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活动启到了非常重要的示范性引导作用中国论文网。

(2)地方性产权交易市场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应尽快建立与完善上海的产权交易市场,形成上海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资金引导机制。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载体企业可能因无法获得银行信贷支持而缺乏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这时,如果上海具有一个完善的产权交易市场,则载体企业可以在产权交易市场通过企业产权的转移,使拥有资金实力的新股东成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载体,从而有助于上海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

建立与完善上海的产权交易市场,实际上为上海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了一种直接融资的可行路径,上海产权交易市场的建立与完善,有助于上海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引导机制的形成,也是对上海战略性新兴产业间接融资的重要补充,拓展了上海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融资渠道。政府应尽快进行上海产权交易市场的筹建工作,上海产权交易市场的筹建工作主要包括制定产权市场的参与主体、产权市场的交易标的形式、产权市场的交易标的的评估与定价、产权市场的交易规则、产权市场的监管制度等交易监管政策,并提供科学有效的交易风险管理方案、高效的交易操作软件、固定的交易场所、专业化运作的工作人员等一系列软硬件设施。

五.结论与展望

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与升级的过程应包括产业选择、产业结构合理化与产业结构高级化三大过程,其中,产业优化选择过程的主要功能是实现产业类型结构的优化配置,产业结构合理化过程的主要功能是实现产业比例结构的优化配置,产业结构高级化过程的主要功能是实现产业技术结构的优化配置。而在实现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与升级目标的整个过程中,产业优化选择过程的主要目标是从低附加值的一般性产业样本中,遴选出具有高附加值潜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因此,产业优化选择过程是实现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与升级目标的重要前提,而产业优化选择目标的实现必须依赖于金融支持。本研究主要探讨区域性产业优化选择的金融支持机理与对策问题。本研究构建的金融支持产业优化选择的机理性架构,主要包括政策性金融支持体系对产业优化选择的支持过程和市场性金融支持体系对产业优化选择的支持过程。其中:政策性金融支持体系是通过政策性金融支持机制作用于信贷体系与资本市场体系而形成的工商管理论文,市场性金融支持体系是通过市场性金融支持机制作用于信贷体系与资本市场体系而形成的。金融支持产业优化选择的过程,就是通过政策性金融支持体系与市场性金融支持体系之间相互协调作用,通过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保障产业优化选择目标的顺利实现。该研究成果将为政府制定科学高效的产业发展政策与金融财政政策,提供重要的理论指导与决

策参考,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与升级对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性与战略意义是显而易知的,在国家关于培育与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现实背景下,加强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金融支持这一重大课题的研究,已经成为国内外金融学学术界的重要研究使命。特别是进入“十二五”时期,国务院对于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的出台,彰显出理论研究严重滞后的现状,为了更好地指导战略性新兴产业政策制定的科学性与高效性,从事这一重大课题的研究无疑将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因此,本研究成果将为这一重大课题的研究作一前期研究基础,为金融学术

界继续深入进行这方面的研究作一良好的铺垫。

参考文献

[1]King,R.G.,Levine,R.,1993a,“Finance and Growth:Schumpeter might be Right”.Quarterly

金融市场机构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农村竞争金融市场;主体多元化;Hotelling模型;产品差异

中图分类号:F32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09)03-0137-02

1 引言

我国广大的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落后,农业基本上是传统型的小农生产方式,大多数农民仍然没有能够摆脱传统农业的束缚,收入水平很低,这就是“三农”问题。导致“三农”问题日益加剧的因素很多,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目前的农村金融的发展不能满足农村经济主体的融资需求。而阻碍农村金融发展的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缺乏竞争型的农村金融市场体系。本文针对建设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体系,从博弈论的视角,提出了一些建议。

2 农村金融市场的现状

近年来理论界就如何构建一个有效率的、竞争的农村金融市场进行了积极探索,并取得了一定成果, 但随着农村金融改革的不断推进,笔者认为农村金融市场目前仍然存在以下两方面的问题。

(1)竞争主体的多元性问题。要实现农村金融市场竞争主体的多元性,有多条路径可供选择。但至少在目前,所选择的路径和措施的属性, 都应该是需求导向型的,而不是供给导向型的。

(2)竞争价格的市场性问题。上世纪90年代以来, 我国政府有步骤地放松了对利率的直接管制,并首先在农村推行利率市场化改革,但成效并不显著。究其表象背后的深层原因,笔者认为至少有二:其一,政府所赋予的农村金融机构自主决定利率水平的权限是建立在垄断基础之上的;其二,农村等量的金融资本并未获得等量的报酬。由上可见,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要求竞争性的农村金融价格, 而竞争性的农村金融价格,是通过多元性的市场主体相互之间的竞争而形成的。

3 竞争性农村金融市场的构建

农村金融市场是一个很大并且很有潜力的市场,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以及中国农村金融改革过程中的一些原因,加上农民金融需求的特点,使得现在的农村金融市场中金融机构单一化趋势太严重,农村金融市场只剩下各自为政的农村信用社一家独大,用专业术语就是“垄断”。

国家早已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为了更好的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金融支持,政策导向也很明确:打破农信社一家独大的垄断现象,所以农村信用社所构造的垄断并不像某些行业(譬如石油行业、电力行业等)的垄断。剩下的问题就是这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怎样进入农村金融市场。垄断不仅会导致低效率和社会福利的损失,还会造成价格的非市场化,当农村金融市场竞争主体多元化时,竞争价格的市场性问题会迎刃而解,在此不再另外加以讨论。

针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进入农村金融市场的问题,笔者将通过构建Hotelling模型对其加以讨论。

3.1 Hotelling模型的基本前提假定

在Hotelling模型中,产品在空间位置上存在差异,不同位置上的消费者关心的是价格与运输成本之和。假定有一长度为1的线性城市,厂商A和厂商B分别位于城市的两端,消费者均匀分布在[0,1]的区间内,分布密度为1。单位运输成本为t(在这里可以代表产品差异)。这样,住在X的消费者若到厂商B购买产品则运输成本为Xt,到厂商A购买的运输成本为(1-X)t。

3.2 农村金融市场Hotelling模型的构建、推导与基本推论

在农村金融市场上,农村信用社(用A代替)先入为主,在其他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用B代替)进入市场时,A已经占据了很大市场份额,因此在模型中设定B位于0位置,而A位于P位置,0

A和B的博弈过程为:第一阶段,A先进入农村金融市场,获得一定品牌优势θ和外部性优势rNA,然后B决定是否进入,以及采取什么策略进入市场。第二阶段,如果B进入,就与A展开价格(主要是贷款利率)和产品差异化(即所提供的金融服务的差异)及争夺市场份额的竞争。在本模型中,由于t已经代表了产品差异,模型所讨论的“价格”仅代表贷款利率,下文中一律用“价格”来代替。

进一步分析可以发现,A的品牌优势θ越明显,外部性r越强,占据的市场份额越大,这个临界价格就会越小,B就越难进入市场。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产品差异t越小,临界价格也就越小,B也就越难进入市场。从这里的分析可见新型的金融机构B要进入市场,创造一定的产品差异是很重要的,这样才能占据一定的市场份额,建立起品牌偏好。

推论2:产品差异t越大,B与A的均衡价格差异就越大,市场份额差异ΔX也越大。在前面的分析中,产品差异t的存在是B进入农村金融市场的一个必要条件,所以在竞争的第二阶段,双方均衡价格和市场份额的差异在所难免。双方竞争第二阶段的Hotelling模型中,位于[0,a]的农村金融需求主体一定会去消费B的金融产品,而位于[1-b,1]的需求主体一定会去A那里消费,厂商竞争的是(a,1-b)区段内的顾客。笔者认为新型金融机构B在进入农村金融市场以后应该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提高顾客对新金融机构的信心和忠诚度,从而将模型中所列中间部分的顾客争取过来。

4 结论

通过以上分析可见,在具有先入为主的品牌优势,金融覆盖网外部性和规模经济的条件下,新型的农村金融机构要进入农村金融市场市场可以通过金融产品差异化 (在农村金融市场中,主要指针对不同用途的金融服务和对农户服务态度和服务水平的差异) 优势,创造竞争条件。农民这个金融消费群体的消费心理多变、从众行为严重、对新事物好奇心比较强等特点也有利于新型金融机构进入农村金融市场并和农村信用社展开竞争。但是由于农村信用社的品牌优势,金融覆盖网的外部性和规模经济,新型金融机构要进入市场还要有相应的策略和国家相应政策的支持。

参考文献

[1]Meyer,R.L. & Nagarajan,G..Rural Financial Markets in Asia:Policies,Paradigms,and Performance,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0.

[2]Diamond,D.W.,Financial Intermediation and Delegated Monitoring,Review of Economic Studies,1984,51:393-414.

[3]Gibbons,R.,A Primer In Game Theory,Prentice Hall Europe,a Simon & Schuster company.

[4]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

[5]米什金.货币金融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

金融市场机构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金融监管 行为金融次贷危机 逆周期性 信息披露

中图分类号:F8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1770(2011)09-055-06

一、引 言

次贷危机爆发前,主流金融监管理念的理论基础是新古典经济学,其核心假设是“经济人假设”,即经济人做选择的目的是个人效用最大化。新古典经济学的基本范式是一般均衡定理,即在个体自利行为下,“看不见的手”自动实现市场均衡。在此基础上,因为市场参与者是理性的,并且市场是有效的,金融监管的目的在于排除造成市场失灵的因素,让市场机制发挥作用,少监管或不监管。理性范式认为:第一,市场价格信号可以反映理性评估经济价值的结果;第二,依靠市场纪律可以控制有害的风险承担行为;第三,让问题机构破产清算,实现市场竞争的优胜劣汰;第四,金融创新对经济是有利的,对金融创新的监管没有必要,市场竞争和市场纪律会淘汰没有必要或不创造价值的a金融创新。在此思想指导下,美联储一直奉行自由主义的方针,认为“最少的监管就是最好的监管”,强调和依赖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和市场纪律。

然而,次贷危机暴露出现代经典金融理论的局限性:市场的参与者不一定是完全理性;即使市场的所有个体都完全理性,整个金融体系也不一定能保证理性;政策制定者也是有限理性的,其思想和行为出现的偏差可能成为金融危机的放大器;市场自身不具备自我纠正功能,自由市场有时甚至鼓励风险投机行为;现行的金融监管并不能保证金融体系的安全。这些都促使政策当局不得不反思现行政策的理论范式。

20世纪80年代以来,金融市场上各种异常现象频繁出现,模型和实际的背离使得现代金融理论的理性分析范式陷入了尴尬境地。在此基础上,行为金融学悄然兴起,并开始动摇传统金融理论的权威地位。行为金融学从更贴近人类决策心理的角度很好地解释和解决了现代经典经济学不能解决的问题。

金融危机爆发后,金融监管的失误和缺陷被认为是造成次贷危机的重要原因。美国、英国、欧盟等国家和地区,以及一些国际组织相继提出了金融监管建议和改革方案,包括增加信息披露、实施更稳健的资本充足率和加强对影子银行体系的监管等。然而,这些措施主要是针对危机中监管的缺失而进行补救,属于危机导向型的改革,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金融体系脆弱的风险抵御能力。原因就在于这些方案都忽视了“非理性的行为因素”在金融危机中扮演的重要角色,这从根本上给现有金融监管范式提出了挑战。本文从行为金融角度分析次贷危机,探索金融监管的改革,文章的结构安排如下:第二部分对行为金融理论现有研究进行综述;第三部分基于行为金融理论对次贷危机产生原因的分析;第四部分结论与政策建议。

二、文献综述

早在20世纪初期,Keynes在研究中考虑了人们的心理因素在金融市场中的作用,提出了“动物精神”(animal spirit)。1真正意义上的行为金融学在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发展起来。近些年,行为金融学家们成功地将理论应用到对金融市场的现象的解释方面。

(一)行为金融学的理论基础研究和应用

Kahneman 和Tversky(1979)提出“期望理论”这一行为金融学中最基础的理论。期望理论认为,投资者在进行投资的时候并不总是理性的,也并不总是风险厌恶的。投资者的效用函数会低估不确定的结果而高估确定性的结果,这导致投资者在面临条件相当的赢利前景时倾向于接受确定性的赢利;投资者在面临损失时有风险偏好倾向,而面对收益时会变成风险规避倾向。因此,面对各种复杂衍生品的推陈出新,投资者也会不断改变他们的偏好,因为这些产品使得投资者难以进行风险评估。Shiller(2002) 系统地阐述了从经典金融理论到行为金融理念的转变。他指出虽然现代经典金融理论占据学术界主流地位,但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金融市场上一系列金融异象的出现质疑了经典金融理论的合理性。行为金融学综合运用了现代金融学、心理学、行为学和社会学等理论分析金融市场主体的心理动因和行为,很好地解释和预测了金融市场上与传统金融理论相悖的异常现象。

次贷危机前,行为金融学主要应用于以下几个方面(李国平,2006):①解释股票市场整体的异常现象,包括股票溢价,股市回报的过度波动以及金融泡沫的形成。②解释股市横向平均回报的异常现象。③解释封闭式基金大幅度折价交易的原因。④解释个人投资者的非理性投资行为。⑤从行为金融学角度分析公司财务决策中的异常行为。

(二)行为金融研究在除金融市场以外领域的拓展

近年来,国外对行为金融的研究拓展到金融市场以外,国内如肖本华(2009)对国外在行为经济范式下的货币政策研究进行述评。李稻葵等(2009)建立了一个新的货币政策理论框架,把市场情绪、资产价格等因素纳入,探讨市场情绪、货币政策和实体经济之间的关系。研究认为,市场情绪应该成为货币政策一个重要的参考变量。为保持产出的稳定,货币政策应该和市场情绪反向运作。陈彦斌等(2009)研究了信心、动物精神是否影响以及如何影响中国宏观经济波动。谢平(2009)提出放弃原来市场有效原理及基本假设,对过去金融监管规则进行修改。黄明(2009)提出在非理性思维下改革现有金融监管。刘蓉等(2010)对国外行为财政学的研究进行述评。

(三)简要述评

现有行为金融的理论研究及应用主要集中于金融市场的参与者及对金融市场的一些现象进行解释;近年来,国外学者对行为金融的运用不断拓展到宏观经济及政策,而国内这方面的研究才刚起步,以综述性的研究为主。

三、基于行为金融理论对次贷危机产生原因的分析

2007年5月美国次贷危机爆发,产生一系列连锁反应,导致投资者对房地产、金融业、美国经济及全球资产市场的担忧。之后,危机迅速传至全球,引发全球性金融危机和经济衰退。关于次贷危机产生的原因大致可以分为:货币政策失误说、金融自由化过度说、监管缺失说和经济结构失衡说。目前从行为金融角度分析次贷危机的文献较少,而这也正是本文的创新点。

(一)微观经济主体的行为因素

1.过度自信

过度自信是指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表现出过度相信自己判断的行为。美国经济在1995-2001年间出现了互联网泡沫,该泡沫的崩溃直接导致美国经济陷入衰退。为刺激经济增长,美联储通过降息促成房地产市场的繁荣。次级抵押贷款整个利益链条上的经济主体忘记了过去危机的痛苦经历,处于一种过于狂热的状态,变得越来越非理性,过度自信地认为流动性的市场可以无限期地持续下去,金融创新又进一步推动了市场的过度自信和非理性氛围。

在市场繁荣时期,流动性充裕,房价普遍持续上涨,银行放松贷款标准,居民购房意愿上升;抵押贷款发放机构过度自信于对利率和房产市场走向的判断,放松甚至忽略了对次贷购房者的能力评估标准,大量无抵押贷款的出现为日后次贷危机的爆发埋下了伏笔;投资银行则过度自信地低估了金融衍生品的风险,高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而处于链条末端的保险公司、商业银行、共同基金及养老金等证券化产品的购买者,过于相信银行机构的信誉和评级机构的操守,在资产组合中过多地配置了该类高风险资产。

2.认知偏差

认知心理学的研究表明人在决策时往往不是依靠逻辑推理来进行和完成的,而主要是依赖“启发式”策略进行的。2次级抵押贷款利益链条上的市场主体存在明显的认知偏差:

第一,市场主体锚定当时低利率的环境,明显高估房地产市场的未来价格走势,低估泡沫及其危害,甚至把住房价格上涨看做是确定性的现象,结果反过来低估了次贷衍生品的风险。

第二,投资银行通过资产证券化,将次级按揭贷款进行打包,以债券形式在次级债券市场出售。投资者之所以愿意购买,在于历史上这种债券的违约率极低,且收益率显著高于其他可比资产。金融机构对于多级证券化创新产品的收益与风险具有经验不足的特征。市场参与主体根据某一初始值进行锚定,希望通过锚定后的调整来达到对这类金融创新产品风险与收益的合理估计,但该初始值的设定是不当的,调整是不完整的。最终造成了次贷的参与者无法完全合理估计该产品的风险与收益,在风险收益不匹配的框架下对该类产品造成了非理性的投资行为。

第三,证券化市场不断发展,证券化的产品变得越来越复杂,投资者无法完全理解这些结构性信用产品并对其进行估值,受易得性和代表性偏差的影响,投资者转而过度依赖信用评级。

3.损失厌恶

损失厌恶是指人们面对同样数量的收益和损失时,感到损失的数量更加令他们难以忍受。危机爆发后,市场出现崩溃,市场参与者意识到信用评级的不可靠,停止交易。结果由于缺乏流动性,使得市场上结构性信用产品定价变得更困难。金融机构不能准确判断自己所持有的结构性信用产品的风险敞口规模和可能的损失,开始关心其资本的充足情况和资产负债表的规模,他们担心交易对手出现信用风险,不愿意再为其提供资金。整个市场充满非理性的恐慌,市场交易量迅速下降,整个金融体系的资产负债表出现收缩,引发金融机构集体性的惜贷,金融机构开始囤积流动性,这时金融体系中的流动性一下完全消失,出现市场流动性枯竭。

4.羊群效应

羊群效应是指群体中的个体彼此模仿、彼此传染感情。个体之间相互刺激并且循环下去,情绪越来越高涨,最终导致群体失去理性。羊群效应在危机的传染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次贷危机的爆发造成次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的市场价值下降,金融机构出现巨额的账面亏损,被迫启动去杠杆化过程,通常采用出售风险资产,主动收缩其资产负债表的方式。由于市场主体的有限理性,受从众心理的影响,金融机构试图在同一时间大规模出售风险资产,增强了整个市场的恐慌气氛,这时如同金融机构一样,金融市场也出现恐慌性挤兑,加剧资产价格的下跌。

羊群效应还充分表现在跨金融市场传染中。次贷危机中最早受到冲击的是次级抵押贷款市场,而真正带来灾难性影响的是整个信贷市场的危机。金融市场崩溃后,金融机构流动性急剧下降,此时市场的流动性支持又严重不足,与此同时,信用卡贷款等非房地产贷款违约率直线上升,信贷市场开始急剧紧缩。

(二)监管当局的行为因素

1. 过度自信

和市场投资者一样,监管者也容易产生过度自信。例如在判断市场风险的时候,监管者往往显得非常武断专横,他们往往过度自信于自己的判断。次贷危机爆发前,企业和金融机构都拥有“漂亮”的资产负债表,金融机构不仅能轻易地满足资本监管要求,而且其资产质量也在宏观经济的繁荣周期中显著提升,这使得监管当局过于自信于的监管政策的有效性,放松警惕。并且,对于证券化的金融衍生品,监管者持过于乐观的态度,认为对金融创新的监管没有必要,市场竞争和市场纪律会淘汰没有必要或不创造价值的金融创新,监管者过度夸大了证券化转移和分散风险的作用。

2. 认知偏差

第一,监管部门对系统性风险的认知出现偏差。传统的银行监管理论认为防止系统性风险的关键在于确保单个机构的审慎经营,即所谓的“微观审慎监管”。然而,近些年来,单个金融机构出现问题,进而导致整个金融体系危机爆发已经很少发生。其间出现的多次金融危机基本都源于信贷和资产价格高增长的背景下,金融机构共同的且相互关联的风险暴露,导致金融失衡不断扩大,系统性风险不断增加。因此,仅仅依靠微观审慎监管而忽略对宏观系统性风险的关注,不足以防范系统性的金融危机。即使从微观层面看对单个机构是审慎的行为,也可能在宏观层面上影响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

第二,金融监管的顺周期效应。监管部门设定的某些规则要求和激励机制强化了金融体系的顺周期特征。例如,风险计量模型和资本金要求、公允价值会计准则、损失拨备制度、薪酬激励机制、信用评级等则等具有顺周期性,导致金融同质化趋势增强,强化了经济主体的顺周期行为,成为推动金融失衡累积的“催化剂”。

第三,监管失误。在监管过程中,监管者会很自然地将监管行为与某一特定目标挂钩,从而导致监管过度和监管不足。例如在对雷曼兄弟是否救助的决定中,监管当局为了避免市场产生“大而不倒”的预期,放弃对雷曼兄弟的救助,事后事实证明当时放弃救助是不当的,因为大量的交易对手风险,雷曼的破产事实上造成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加剧。

3. 损失厌恶

正是由于损失厌恶,出现危机后过紧的监管,不仅无助于降低危机的发生概率,反而可能导致危机的恶化;并且由于监管当局的损失厌恶,对于较小的金融机构在遇到危机时,监管当局很容易选择不救助的策略,因为较小的金融机构在倒闭后带来的损失比较小,监管当局可以承受。而对于身处困境的大型金融机构,由于其倒闭可能带来巨大的影响,监管当局往往不轻易让其倒闭,这很有可能纵容了错误的继续,进一步增加了系统性风险。

四、结论与政策建议

通过对次贷危机中市场的参与者和监管当局的非理剖析,本文认为应融入行为金融思想,建立“有限理性范式”下的金融监管框架。原因可归纳为:

第一,从次贷危机爆发的原因看。基于行为金融理论对次贷危机进行分析,揭示了次贷危机爆发的深层原因:金融市场的参与者和政策当局者的非理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泡沫,泡沫破灭后羊群效应又带来了抛售潮和流动性的急剧下降,恐惧市场崩盘的情绪蔓延着整个市场并最终波及到了实体经济引发了金融危机的彻底爆发。因此,监管当局应关注市场参与者及其自身的非理,针对这些行为,采取措施降低行为因素对金融危机的放大作用。

第二,从现有主流理论与实践的缺陷看。现有主流理论和实践过于相信市场的作用,Soros(2009)指出,“那种认为市场总是正确的想法不过是个错觉,流行范式认为,金融市场会趋向于均衡,它没有考虑到背离均衡的情况可能会自我增强,从而改变理论上的均衡,当那种情况发生时,建立在这些模型基础上的风险计量和交易技术都会失灵,错误的模型,这是当前金融危机的根源所在”。现实中,微观经济主体和政策当局者的非理充斥市场,非理性的金融市场具有内在的不稳定性,容易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因此,必须转变监管的范式,由“理性范式”转为“有限理性范式”,在行为金融学的指导下,金融监管应该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监管当局有责任、有义务对市场非理进行监管,保护普通投资者,同时加强市场融资、交易和创新的自由度,促进市场的理性。

第三,从微观效率与宏观稳定之间的矛盾看。次贷危机证明微观效率与宏观稳定之间存在种种矛盾:例如市场参与者不一定是完全理性;即使从微观层面看,市场个体完全审慎理性的行为,但在宏观层面也可能影响金融体系的稳定(即同质性问题);由于人类固有的非理性偏差导致市场低效性无法通过市场自身来解决,自由市场有时甚至鼓励风险投资行为,市场纪律并不一定能控制有害的风险承担行为;金融创新产品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微观经济主体风险的同时,可能在宏观层面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所以,对政策当局来说,自由放任的金融监管理念应被修正,必须加强金融监管,改革金融监管框架,降低市场参与者的非理,维护金融体系的整体稳定。

针对次贷危机中微观经济主体和政策当局的非理,本文认为一国政策当局应采取相应对策改革和完善金融监管框架。

(一)防范系统性风险,建立宏观审慎监管框架

宏观审慎监管框架是从金融体系整体而非单一机构角度实施的监管,关注经济活动、金融市场以及金融机构活动之间的相互关联性,通过对风险相关性的分析、系统重要性机构的监管,来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风险。根据系统性风险的两个维度,分别采取不同的防范措施:

1.针对跨时间维度,建立金融监管逆周期机制

跨时间维度(cross-time dimension)是指金融体系内在的风险随着时间的变化而变化,容易产生顺周期问题,这种顺周期可能是内生于金融体系自身,也可以是因为外在的因素造成。随着时间的推移,系统性风险通过金融体系内部以及金融体系与实体经济的相互作用而被放大。因此,监管部门应该考虑建立逆周期机制,降低金融经济的波动。Goodhart和Danielsson(2001)建议把审慎准则与贷款或资产价格的增长率联系起来。这些审慎标准将影响风险定价、损失拨备或资本积累等。比如采取逆周期资本要求,在经济高涨期,银行要持有比最低监管资本更多的资本,在经济萧条期,如果有必要,可以降低监管资本要求;严格限制影子银行体系的杠杆比率,防止金融机构资产负债表的过度扩张和过度承担风险;实施动态计提准备金制度;改革会计准则,提取估值准备金和调整金,限制不活跃市场中公允会计准则的使用。

2.针对跨部门维度,实施横截面监管

跨部门维度(cross-sectional dimension)是指特定时间内,风险在金融体系内的各金融机构之间分布和相互作用。由于不同金融机构之间的形成了“金融网络”(financial network),金融机构的集体行为和风险敞口密切相关,导致系统性风险爆发的可能性增大。针对跨部门维度,关键问题是如何管理金融机构面临的共同风险敞口,如在经济上行时期收紧对特定部门风险敞口的资本要求。不同机构具有不同的系统重要性,应根据个体机构对系统性风险的贡献进行监管。根据机构规模、传染程度、关联程度等指标,把所有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金融机构纳入到宏观审慎的监管框架之下。对有系统性风险的金融机构,提出了更高的资本充足率、杠杆限制和风险集中度要求。

(二)协调监管当局和央行在金融稳定中的作用

中央银行具有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的职责,针对金融周期的扩张和收缩阶段,货币政策应该采取更均衡的政策反应,政策的干预应该是对称的。一方面,在资产价格大幅下跌削弱了金融系统的清偿力时,应该放松货币政策,为市场提供流动性,稳定投资者信心,以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另一方面,在资产价格明显不可持续地被抬高时(甚至是逐渐而不是立即伴随着通货膨胀压力时),信贷增长过快,中央银行应采取从紧的货币政策,特别是对金融市场进行适当的信用控制。

中央银行独具的最后贷款人职能,使得其具有维护金融稳定和实施宏观审慎监管的天然优势。因此,必须突出中央银行在金融监管体系中的核心地位,由其全面负责系统性风险的监控和处置。同时,金融监管应更多地关注金融体系的信用创造水平、流动性程度、风险承受程度等宏观稳健性指标并以此作为监管调整的基本依据。中央银行与金融监管部门之间应建立密切的联系机制,及时沟通有关金融市场风险和运营情况、共享监管信息。

(三)完善市场基础环境建设

1. 维持市场多样化

监管当局应该促进金融系统的多样性(包括机构的多样性,产品和服务的多样性,投资者偏好的多样性等)。在金融市场上,投资主体和投资模式的多样性可以有效缓解羊群效应,降低市场的过度波动,增强市场的流动性,从而降低市场的系统风险。

2. 完善市场披露

加强对影子银行体系的监管,要求其在证券监管部门登记,披露交易及资产组合等方面的信息,并定期检查;推行“实质性披露”,不追求披露信息的数量,而是追求有价值的信息披露,要求金融机构为金融消费者、投资者提供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关键信息,简单和透明。完善金融机构信息披露法律责任的追究和惩戒机制。

把信用评级纳入证券监管当局,对评级机构要求更完全的信息披露,如内部运作、评级方法、历史表现、报酬来源等;将竞争机制引入信用评级市场;确保评级机构的独立性,降低评级公司与被评级机构和承销商间的利益关联度;建立评级机构的问责制。

3. 改善市场基础设施

要确保市场在危机条件下持续有效运行,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十分重要。如设立即日流动资金及流动性短缺融资工具等常设工具有助于控制结算风险,强化市场基础设施自身流动性风险管理;对于基础设置的交易平台,需要改善交易报价系统、交易制度以及电子交易平台应用等问题;为了更好地管理交易对手风险和结算流程,减少结算时滞,需不断升级清算和结算制度;对于场外衍生品市场的交易,要求其在受监管场所并通过受监管的结算体系来完成结算。

(四)对非理的监管

1. 加强对市场参与者的监管

(1)抑制过度投机

第一,监管当局应严格限制金融机构,特别是影子银行体系的杠杆比率,各个国家在充分考虑自身市场完善程度、参与机构的风险控制能力、以及金融安全等多因素基础上,合理确定好杠杆率,防止金融机构资产负债表的过度扩张和过度承担风险。第二,限制按揭贷款价值比率。贷款-价值比率是指按揭贷款规模与房产价格的比率,该比率越低,说明个人的支付能力越强,还款能力越强。该比率的迅速扩大说明银行业风险普遍提高。监管当局应控制该比例,缓解过度放贷,避免顺周期性的扩散。第三,限制金融机构期限错配。金融机构流动性风险主要来自于资产与负债的期限不匹配,即“借短贷长”。应该明确对银行资产流动性的要求,如引入贷存比,降低银行对批发性融资渠道的依赖;引入针对非流动性的资本要求,如果银行使用短期负债为长期的非流动性资产提供融资,应要求持有更多的资本。

(2)建立流动性缓冲机制

流动性风险具有内在的系统性风险特征。金融机构越来越多地依靠批发市场来满足其大部分资金的需要,在面临流动性短缺时金融机构变得很脆弱,因为这时实现到期日转换的功能要求他们提供相比资产更多的流动性负债。监管当局应该设置资金流动性的最低标准,要求金融机构持有一定量的流动性作为缓冲保障,这些缓冲最好是具有较高流动性资产,如中央银行的准备或政府的债券等,在发生危机时容易变现。

(3)限制市场准入

为降低商业银行从事高风险活动,对银行自营交易及高风险的衍生品交易进行更为严格的限制,明确银行的传统借贷业务与高杠杆、对冲、私募等高风险投资活动之间的界线。

(4)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

建立合格金融消费者投资制度,区分一般金融消费者与合格金融消费者,为一般金融消费者划定交易,避免缺乏专业知识和风险承受能力的人进入高风险领域而遭受损失。需进一步完善金融消费者保护立法、健全金融消费者保护组织、搭建高效的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平台和加强对金融消费者教育。

(5)监管企业高管薪酬问题

金融危机前传统观点认为,薪酬激励机制属于微观主体行为,应由市场机制决定,监管当局不需干涉。但危机的教训是,薪酬激励机制如果设计不当,会助长金融机构对风险的过度追求,危及金融稳定。因此监管当局应适当地干预机构薪酬制度的设置。薪酬结构的改革方向是:第一,将管理人员的薪酬结构与长期利润挂钩。第二,不能将激励机制简单地与股价和市值最大化等同起来。第三,改革现有的以公允价值和市值波动来衡量利润的机制,使得管理人员的收益和风险匹配。

2.加强监管当局的监管能力建设

(1)提高监管的公信力

增强金融监管的透明度,监管措施的出台应事先广泛征求行业、投资者和其他政府部门等多方面的意见。提高监管透明度有利于提高监管者声誉;明确监管者的职责范围、权限和操作规程,建立监管责任的考核监督制度,对监管职能部门和监管人员进行严格考核和问责。

(2)建立有弹性的监管纠错制度

建立质询制度,政策当局应对所有重大监管制度进行事前的质询;监管者在实施监管行为时应该留有足够的伸缩余地和变更空间;监管者在出错后,应该勇于公开承认错误,并及时纠正。

注:

本文受教育部人文社科一般项目 (项目批准号: 09YJC790094))和广东省哲学社科“十一五”规划项目(项目批准号: 09GD-01)和华南理工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批准号:2009SM0044)资助。

1.John Keynes提出了“动物精神”,即一种自发的冲动。

2.启发式策略是指人们在推理过程中,往往采用的一些推理规则。主要包括:(1)代表性启发是指人们倾向于用样本是否代表总体来判断其出现的概率;(2)易得性启发法是指人们倾向于根据一个事物在知觉或记忆中的可得性程度来评估其出现的相对频率,容易知觉到或回想起的被判定为经常出现;(3)锚定与调整启发指人们在做决策时往往 对已预先设定的参考点进行锚定,后期的分析只限于修正,由此带来了思维定势和经验至上的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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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市场机构论文范文第6篇

设计(论文)题目:利率市场化条件下的金融风险管理

课题综述 主要研究新时期利率市场化进程中我国金融风险的管控问题

一、研究背景和必要性

利率市场化是指通过市场和价值规律机制,在某一时点上由供求关系决定的利率运行机制,它是价值规律作用的结果,它一直是中国金融界长期关注的热点问题。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目的是提高金融市场资本配置的效率, 促进经济增长。一直以来,各国都对利率实行严格管制,但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 在各国实施金融抑制政策、石油危机导致世界性的通货膨胀、固定汇率制崩溃、以及金融创新的飞速发展的背景之下,利率管制的弊端逐渐显现,利率市场化开始成为世界性潮流。西方国家如美国和日本,分别于1986年和1994年全面实现了利率市场化,许多发展中国家也掀起了利率市场化的高潮。在现代经济中,市场有支付能力的需求通过货币来表现,货币流向引导资源的流向。我国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经济实物系统的绝大部分商品和劳务价格已经由市场决定,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已经大大提高,人民因此享受了比改革前多得多的福利。1996年随着中国放开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终于迈开了步伐,但是货币资金的价格即利率的形成机制虽然近几年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总体上远远不如商品和劳务价格具有竞争性,因而由资金引导的资源配置效率仍受到相当程度的限制,资金的利用效率还有待提高,经济增长的潜力还有待发挥。经济运行的实物系统与货币系统之间是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在实物系统价格绝大部分已经实现市场化的条件下,货币系统的资金价格即利率客观上也有了市场化的需要。利率市场化是经济市场化的必然要求,是我国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体系的必经之路。

加入WTO后,我们就要按国际通行规则管理经济,虽然对中国金融市场我们仍然可以实行一定的利率管制,但外资金融机构大量涌入中国金融市场,带来了大量新的经营方式和新的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工具,大大增加了我国货币和金融监管当局的监管难度,很有可能我们会在与其的市场博弈中非常被动地接受变相的市场利率化,即接受市场利率实际上、某种程度已经自由化的现实。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如果我们对境内中资金融机构的利率仍然管制过于严格,中资金融机构过于缺乏在利率市场化环境中进行竞争的经验,其结果可能会使他们在未来激烈的竞争中处于某种劣势,这显然对我国非常不利。

二、利率市场化下各金融主体的风险浅析

1、利率放开加剧各金融机构的同业竞争风险:由于我国市场化程度远不及发达国家水平,利率管理的法规制度有待进一步详尽和规范,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手段还需进一步完善,管理层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博弈磨合尚处于初期水平,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基本上占据着垄断地位,在这种情况下,放开存款利率有可能造成博弈论上的高利率纳什均衡一谁降低利率谁就吃亏,其结果只能是使长期受到抑制的利率出现大幅上扬,这就必然会导致过度竞争和中小存款机构退出市场。利率市场化使得银行能够合法的利用价格武器去争取生存及发展的空间,而价格竞争将会导致存款利率水平的非理性升高,如果缺少金融风险的相应控制措施,而只是缺乏远见一味追求眼前收益,存款利率的升高就会形成金融机构间的无差别价格战,必将对资产规模较小的中小金融机构带来巨大冲击。

2、利差收窄增加金融机构的盈利风险:与当前的利率水平相比,利率市场化后,存贷款利率差将成缩小趋势。同业竞争的加剧,一方面在争夺储蓄资源的过程中,存款利率将存在逐步提高的压力;另一方面,对优质贷款资源的争夺,可能使银行不得不降低其贷款利率,从而便利率差缩小,令银行的利润空间变窄。如美国 1986-1990年的存贷款平均利差比1980-1985年期间减少了54个基点(美国1986年完成利率市场化改革);日本1994年平均存贷款利差比1984年下降82个基点(日本1994年完成利率市场化改革);韩国的存贷款利差从改革初期的4个百分点下降到改革后期的不足3个百分点。整体看,利率市场化改革后利差一般会减小0.5%-1%。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经营的金融产品相对单一,利息收入一般要占总营业收入很大一部分,在我国银行收益总额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对于中小金融机构来说,由于服务功能不够完善,金融产品体系尚不健全,手续费收入和其他非利息收入所占比例相对偏小,利息收入甚至占总营业收入的85%-90%以上。利率市场化后利差的不断收窄,将给中小金融机构收益带来巨大影响并成为制约自身发展的关键因素。

3、利率波动增加金融机构的管理风险: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推进,利率与其他经济变量相互影响的力度将增加,利率波动的幅度和频率都将加大。经济的过热或低迷、货币资金的供求变化、货币购买力的变化、汇率制度的改革、人民币升值压力、国际游资的冲击等,都会引起利率的波动。由于商业银行的利息收入与支出取决于资产和负债的数额、结构和期限,在利率波动频繁的情况下,如果商业银行资产与负债的期限结构不对称,或者资产与负债的利差波动不同步时,就会产生利率收益风险。利率变动越频繁,利率风险管理的难度也越大,这给商业银行的即时反应能力和资产定价能力提出了挑战,不仅要考虑利率波动对自身头寸和流动性的影响,也要考虑利率风险对经营策略的影响。目前,我国各金融机构利率风险的管理手段和技术都相对落后,科学应对频繁的利率波动尚具有较大难度。

4、利率逆向选择增加金融机构的潜在信用风险:金融市场存在信息不对称现象,由此产生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将随着利率市场化的进程而表现得日益明显。如果提高利率,将筛选掉低风险项目的借款人,令信贷资金大量流人高风险行业,结果将提高信贷市场的平均风险。一方面,贷款利率上升逆向激励了高风险者的贷款需求,而挤出了正常利率水平的合格贷款者需求者,这就必然会导致逆向选择风险。利率市场化后,对信贷资金投向的管制将会大大放松,银行为换取高额回报,可能将大量信贷资金投入高风险高收益的股市和房地产市场,令其资产价格迅速膨胀,从而导致实体经济泡沫化,最终形成不良信贷资产。另一方面,企业高利率借款,蕴含着道德风险。利率市场化后金融机构将根据风险加成的原则对贷款利率进行定价。近年来我国银行出现惜贷现象,其主要原因在于企业效益不好,贷款风险过大,而在利率管制条件下,贷款的高风险并不能带来相应的高收益,所以银行不愿意冒险。但放开利率后,银行有可能去冒高风险以获得高收益,而有些效益不好或信用不良的企业也有可能利用银行这种极端趋利心理申请高利率贷款,这就可能导致银行不良资产的进一步增加。

5、利率变动增加金融机构的客户选择性风险:目前,我国金融机构的许多存贷款业务,比如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可提前偿还的工商贷款等,都具有期权特征。名义利率的变动往往会使人们产生一种利率幻觉,而不管实际利率是正的还是负的。以存款为例,当利率上升时,存款客户可能提取未到期存款,然后,再以新的较高利率转存,从而降低银行的净利息收入;而当利率下降时,贷款客户可能提前还贷,再重新申请贷款,存款客户也有可能提前支取存款并转向于其他比较收益更高的投资方向,如债券、股票等。无论利率上升还是下降,只要这种变动幅度存在,金融机构就会面临客户不同程度的选择权风险。利率市场化后,利率的频繁波动令选择权风险进一步加剧,从而严重影响金融机构资金的流动性与稳定性。

三、文献综述

黄达认为(2002),利率市场化是指把利率决定权交给市场,由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决定市场利率,市场主体可以在市场利率的基础上,根据不同金融交易各自的特点自主决定利率。同时,利率市场化并不排除国家的宏观问接调控,即政府可以利用经济手段在市场上间接影响资金供求状况从而影响利率水平。因此,利率市场化的内涵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金融交易主体有利率决定权;(二)利率的数量结构、期限结构和风险结构由市场自发选择;(三)同拆借利率和短期国债利率将成为市场利率的基本指针;(四)中央银行享有间接影响金融资产利率的权力。

薛宝莉认为(2003),通过对国外推行利率市场化的过程进行分析,实现利率市场化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提高金融监管体系的调控水平和监管能力,(二)造稳定的宏观经济环境。利率管制放开后,宏观经济环境是引起利率水平异常波动的最重要因素,它对利率水平的影响是通过银行和企业来进行的。 (三)善企业的经营机制。利率作用的实现,要求金融机构和般企业对利率杠杆做出灵敏反映,快速调整,是真正意义上的企业。(四)培育完善的金融市场。利率市场化的过程是培育金融市场由低水平向高水平、由简单形态向复杂形态转化的过程,完成了这个过程,就实现了利率的市场化。

王中格认为(2009),企业作为利率市场化的微观基础,其对利率信号的敏感度和受资金价格的约束性,是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关键。利率市场化对企业的影响:(一)企业议价能力有所增强,(二)利率市场化强化企业贷款期限短期化趋势,(三)利率市场化使企业融资灵活性增强,(四)利率市场化使企业资金管理意识增强。因此,利率市场化对我国企业的发展起到促进作用,利率市场化是企业健康快速发展的要求。

张华认为(2010),目前,中国银行同业拆借市场利率、债券回购利率、票据市场转贴现利率、国债与政策性金融发行利率和二级市场的利率都已经完全实现了市场化。但是还有一部分金融资产的利率还是在中央银行的控制下。所以,我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还存在一定的制约因素。这些制约因素是:(一)金融市场发展不完善,(二)商业银行管理机制建设滞后,(三)企业对利率缺乏敏感性,(四)社会信用缺失,(五)金融监管机制不健全。

熊芳(2005)根据了国外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成功经验总结了一些对我国利率市场化的改革的启示。第一,在利率市场化环境下金融交易的其他相关配套机制尚未健全之前,对利率仍要实行一定程度的控制。第二,加强银行对利率风险的管理。银行可积极运用各种衍生金融工具,如利率期货、利率期权、利率互换、远期利率协议和利率上下限等业务,在规避风险的同时,减少资产价格变动对银行流动性的影响。第三,建立健全符合监管要求的金融安全网,建立健全科学严格的监管体系。要建立健全严格而科学的监管体系。并且由政府建立银行存款保险制度和最后贷款制度,将有助于防范一家银行倒闭后,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众多存户挤兑,致使许多银行发生连锁倒闭的系统风险的出现。

陈向阳等认为(2007),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中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一)我国的利率传导机制欠缺。(二)利率市场化的条件及其重要组成部分尚不完善。(三)我国尚未形成健全发达的金融市场。(四)我国国有企业和国有商业银行还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市场主体。(五)我国的金融监管不够健全:首先,金融监管成本过高,效率偏低;其次,监管机构内部关系混乱,缺乏有效的协调;最后,对金融监管的立法未到位,导致无法可依,监管机构执行力度不大或不到位,令违规现象屡屡发生。

顾宁和黄丽萍(2007)对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风险提出了一些建议。第一,要进一步培育和发展金融市场,我们要建立品种齐全、结构合理的融资工具体系;规范的信息披露制度。并且金融市场主体要充分而富有竞争意识。最后要建立以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为特色的监管体制。第二,积极推进商业银行经营体制改革,提高商业银行成熟度,我国的商业银行必须尽快学会自主定价。第三,加快国有企业改革的步伐,利率市场化改革要求企业的融资行为建立在健全的融资体制基础上,并有较高的投资利率弹性。第四,确定基准利率,逐步建立健全中央银行利率调控体系利率市场化意味着中央银行放弃对利率的直接管制,中央银行只能通过问接手段影响或调控银行利率或市场利率,实现利率的平稳运行。第五,转变金融监管方式,加强监管的有效性。

旷煜等认为(2010),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调整金融机构的职能定位,强化金融系统的竞争格局;(二)金融市场结构的合理化和发展壮大;(三)进一步改进商业银行体系;(四)调整和改善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提高货币政策实施的有效性。

徐彩认为(2010),就目前情况看, 我国尚未完全实现利率市场化, 利率市场化进程中尚且存在制约因素。稳步加快利率市场化的步伐, 已成为我国金融业的重要任务。(一)进一步发展和完善金融市场。(二)加强金融监管, 提高监管水平。(三)规范利率运作主体的市场化行为:首先, 提高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其次, 造就一个完全市场化的商业银行体系;最后, 提高企业和居民的金融意识。

安骏麟认为(2010),利率市场化改革应该应该从以下几点继续推行:(一)继续坚持渐进式的改革方式。要为利率市场化创造条件,不论是宏观还是微观上我们都必须以渐进式的改革方式核心。(二)建立充分的竞争市场和强化金融监督。若金融监管不严,因为政府保护,银行就会因不必承担相应成本而从事高风险贷款。这一来直接导致银行体系风险上升。(三)完善金融机构配套机制。利率市场化就是市场取代货币成为利率定价主体,这个改革的成败更多是取决于金融机构自身定价体系的建立。(四)加速企业市场化。利率市场化真正目的是要让经济活动能够提供一个准确的调整指标和信号。

主要拟解决的问题及采用的研究方法

1、介绍利率市场化的背景及内容,分析我国利率市场化下的面临的金融风险的现状;

2、分析我国利率市场化下各大金融机构风险评价、管理目标、管控举措

3、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提出切实可行性的风险管理措施;

五、研究方法

1、文献分析法:通过对中国学术期刊网、万方数据资源系统等中文数据库及外文数据库的检索,收集有关资料,并对收集到的材料进行归纳分析,为论文作铺垫。

2、案例分析法:通过案例来说明层次分析法在电子商务B2B行业网站评价中的具体应用,以及电子商务B2B行业网站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

起止时间 任务安排

12月20日1月5日 学生选题

4月15日 4月21日 撰写开题报告

4月22日5月12日 论文一稿

5月13日5月19日 中期检查

5月20日5月26日 论文二稿

5月27日6月9日 论文三稿

金融市场机构论文范文第7篇

在论文联盟存贷利差、财政扩张等因素的推动下,国内的一些诸如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地方金融机构喊出了“做大做强”的口号,竭力推行扩张式的发展战略,在异地广设分支机构。根据《银行家》杂志统计数据:截至2010年我国城商行达到147家,农村商业银行56家,农村合作银行223家,村镇银行349家,农村信用合作社2446家。如此之多的地方金融机构如果均推行扩张性发展战略,必将形成一个复杂交错的金融机构网,相对于全国性银行由国家集中控制和监管,这些散布于各地的地方金融机构还未完全纳入监管体系,缺乏监督的过度扩张必将产生更多的金融风险。针对这种现象可能带来的各种负面效应,需要我们审慎地应对,尤其是地方金融机构持续扩张所造成的金融市场结构失衡问题,更应当予以重点关注。

地方金融的过度扩张

会加剧我国金融市场的结构失衡

健康的金融系统应该由各式各样的金融机构去发展各具特色的金融业务,走同质化的发展道路不仅资源浪费,还会导致金融市场的结构失衡。从当前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情况来看,金融系统内并不缺乏市场份额高、跨区域的大型金融机构(我国银监会2011年3季度数据显示,大型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资产总和占银行业总资产的比重高达64%),真正缺少的是那些注重质量和效益,侧重于针对中、小、微型企业和个人开展业务的专业性金融机构。

因此,众多地方金融机构走大规模扩张道路必定会造成金融市场层次不分明和业务趋同,使机构与机构之间的功能不能相互协调和补充,最终导致金融市场内部的行业结构失衡。此外,地方金融机构将内部资源用于规模扩张,还会从另外两方面导致我国金融市场结构的失衡:一方面是金融区域结构失衡;另一方面是金融市场融资结构失衡。地方金融机构扩张的方向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广州以及东南沿海等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10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的数据:广东、北京、江苏、上海、浙江和山东银行业资产总额合计在全国占比超过半数,机构个数比例东部地区达到最高的39.5%;证券公司将总部设在东部地区的占66.7%,基金公司总部设在东部地区的高达96.9%,期货公司总部设在东部地区的占68.7%。以上数据表明了我国的金融区域发展是不平衡的,如果地方金融机构继续向发达地区注入金融资产和设立机构,必定会导致这一问题继续恶化,加剧我国金融区域发展的失衡。

此外,我国还存在融资结构失衡问题,中国人民银行《2011年前三季度社会融资规模统计数据报告》显示:人民币贷款占社会融资总规模的58%,而企业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融资仅占8.6%和3.6%。信贷规模偏大源于我国的金融市场属于银行主导型,在这样的环境推动下,地方金融的扩张也主要是地方银行的扩张,尤其是落后地区的金融机构依靠在当地吸收存款后到经济发达地区放款来赚取利息,资产业务受阻便会难以生存,由此而催生的信贷产品过度销售会继续恶化社会融资结构,导致更为严重的金融市场融资结构失衡。

金融结构失衡

制约着我国金融业的健康发展

金融市场结构失衡会从多方面制约我国金融业的健康发展。首先,地方金融机构区域分散化的发展模式会使自身风险敞口扩大。历史的经验教训告诉我们,无论是金融市场还是金融机构,只有集中发展才能提高安全水平和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美国金融业的过度扩张和分散化最终引发了国际金融危机,而我国正是因为具备一个高度集中的金融体系,才能免受危机的侵害。地方金融过度扩张导致其内部资源过于分散化,进而会将更多的风险点平铺在市场平面上,加之外部监管缺位和相对于远不及大型金融机构成熟的内部风险管理体系,极有可能会为未来的金融市场发展带来更多的不确定性。第二,单一的金融市场结构会抹杀效率,致使金融与实业分离。地方金融机构扩张受到成本上升和规模报酬递减的双向挤压,加上水土不服等不利因素,以致其在扩张后很难找到效率持续提升的空间。效率源于竞争,但这种仅凭盲目扩张来拼资产、比规模的抢占式竞争,实质上是低水平的恶性竞争,因为这种竞争模式并未带来金融创新和效率改善,而只是在原有基础上实现了简单的资产膨胀。另外,金融市场结构单一导致的创新乏力使金融与实业逐渐分离,照这样发展下去将会出现分割经济问题,即一边是银行存贷的倒挂,一边是企业巨大的资金缺口。第三,金融市场结构不合理将阻碍金融改革的推进。金融改革的目标是建立一个多元化的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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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体系,而地方金融机构的扩张只是金融市场向银行领域单边靠拢,变相地挤压了资本市场的发展空间;反过来看论文联盟,资本市场的发展又会引发使银行业去中介化的金融脱媒现象,二者相互之间存在着对冲的矛盾,如果发展过度地偏向一端,则会限制或制约另一方的发展。此外,金融机构的发展如果只注重资产规模扩张,将会阻碍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步伐,因为利率的波动会产生资产价值风险。

规范和控制地方金融的过度扩张

有助于推进金融结构优化目标的实现

根据上述分析,我们应当重视和审慎对待地方金融机构过度扩张所引发的金融市场结构失衡问题,进一步明确我国金融市场结构的最优定位,并采取有效的办法来实现这一目标。金融市场结构是集中还是分散或者是二者的结合,取决于不同国家的特殊情况和经济发展阶段。金融集中有助于抵御风险;金融分散可以促进生产竞争、提升效率。国内外学术界关于金融市场结构最优化问题取得了不少研究成果,其中有的观点和主张对我国金融发展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笔者赞同有的学者提出的某些观点,总结前人的成果并结合我国金融市场的实际情况,目前最优化的金融市场目标结构应该概括为:一国的金融力量必须要集中,并且要在此基础上做到层次分明,功能各异。所谓的集中是向上集中,地方金融的余额应存放在上一级的大型金融机构,而大型金融机构的余额应统一存放在国家的银行或机构。地方金融机构需要资金,可向上一级大型金融机构拆借,大型金融机构需要,可向国家银行去借。这样,在一般金融机构手里不至于有过多的游资,可以避免其向外扩张,国家统一控制金融业的游资,以防止这些机构利用游资越轨经营而造成风险的累加。基于上述看法,笔者认为,地方金融的健康发展应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第一,金融市场的层次要分明,地方金融应找准市场层次定位,集中内部资源走特色金融的发展道路;第二,加强体制内部对于地方金融机构的掌控力,防止其盲目发展。具体来说,为了防止金融资源重叠、效率低下、改革受阻等问题的发生,应严格地限制地方金融机构过度地扩张,使其立足于当地,将市场定位于服务中小客户,并在此基础上灵活多变、竭力创新以提高自身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规范金融秩序、优化市场结构的对策措施

限制地方金融扩张、规范地方金融秩序是当前急需解决的困难问题。地方金融的高风险行为不仅仅会导致金融结构的失衡,还会产生一系列其他的负面影响,如资源浪费、推高成本、逃离监管等。因此,我们应及时地采取有效措施来遏制地方金融的过度发展。笔者认为,针对地方金融问题的对策研究应从两个方面出发,即分别研究地方金融机构与金融监管和金融体制改革之间的关系。

其一,金融监管与地方金融问题。地方金融过度扩张的背后必然存在着监管缺位的问题。我国“一行三会”的监管模式还存在着许多漏洞,如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的分支机构只设置到各省的省会城市及直辖市内,而许多的地方金融机构则在地级市甚至是县级以下从事经营活动,因此形成了监管区域上的错位。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可以延伸至县域经济,然而基层的人民银行机构还未能很好地发挥金融监管作用,而只是从事一些统计、外汇结售、信息查询等公共服务职责,并没有真正地介入地方金融事务的管理。这也是在人民银行改革后存在的问题,即虽然增强了央行自身的独立性,但其管理地方金融的作用并没有很好地发挥出来。另一个有监管权限的机构是地方政府,而地方政府对于本地的金融机构更多的是保护而不是监管,虽然地方各市县都设立了金融管理办公室,而这一机构更多的是承担审批和报批工作,真的监管形同虚设远未落到实处。除了监管框架存在问题以外,监管的法律法规也存在不足之处,许多机构如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财务公司、典当行等,虽然从事的是金融业务,但是在法律上并未将他们定义为金融机构,而是当作一般企业看待,因此而造成监管部门对这些机构实施监管时,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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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的监管框架是金融结构优化的重要前提。鉴于存在上述诸多问题,落实地方金融的监管还有许多工作要做。

第一,明确监管主体。地方金融机构由谁来监管应结合论文联盟我国监管机构的实际情况。完善地方金融的监管应发挥监管部门分支机构的作用,加强基层人民银行相对于地方政府的独立性,同时促进基层人民银行参与当地金融事务的管理。

第二,明确监管的目标。为了防止地方金融盲目扩张,笔者认为在当前地方金融发展的初级阶段,应严格控制其发展节奏,并将经营范围限制在当地。

第三,落实监管政策。关于对地方金融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政策被广泛地接受,关键是要做到通过差异化的监管政策孕育出风格各异的金融机构,避免同质化发展。

第四,建立地方金融跨区域经营的联合审批机制。笔者认为,地方金融跨区域发展应得到本地金融监管机构和所跨区域监管机构的批准。此外,还应充分发挥基层人民银行的监管作用,如县域以下的银行机构扩张至所属地级市发展应得到县域和地级市人行的批准,地级市银行机构在全省范围内经营应得到地级市和省会中心支行的批准,省级银行机构全国范围经营应得到银行业相关的所有金融监管机构的批准,并在此基础之上在扩张的每一层次设立提档升级的标准。只有这样,才能使地方金融机构根据自身实力形成正确的区域定位,建立一个层次分明井然有序的金融结构体系。

第五,夯实金融监管的法律基础。严格明确金融机构的定义范围,将从事金融业务但还未被定义为金融机构的企业纳入概念体系,为日后的金融监管提供必要的法律基础。

其二,金融体制改革与地方金融问题。关于金融体制改革,人们最为关注的是利率市场化改革和金融自由化改革,这些改革只能在宏观层面上对地方金融产生积极影响,而本文所关注的是如何在结构层面上推进地方金融健康发展的改革措施。本文开头的数据表明,我国的金融市场结构正面临着国家金融机构高度集中,地方金融机构过度分散的两极化问题。我们应通过改革措施来促进问题的解决,将犹如一盘散转贴于论文联盟

沙的地方金融机构有效地整合起来,构建层次分明、经营规范、专业性强、效率高的地方金融体系。

金融市场机构论文范文第8篇

关键词:金融联结;农贷模式;正规金融

文章编号:1003-4625(2011)07-0099-05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面对信息不对称下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等金融冲突,基于一次性博弈和匿名交易等假设,正规金融机构按新古典市场的基本原则要求农户提供抵押品或担保。这样一来,那些拥有“软信息”且缺乏抵押品的农户特别是贫困农户便遭遇到金融排斥(世界银行,1989)。协调不同主体的预期并实现资源的最优动态配置是金融体系的基本功能。市场失灵使农民失去了通过正式金融市场来优化跨期配置资源和实现最大化效用的机会。在中国的2.4亿个农民家庭中,只有15%左右的农户能从正规机构获得贷款,其余农户依赖于非正规金融(陈锡文,2004)。2006年实施的农村金融新政使农村地区初步建立起多元化金融组织体系,但问题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导致这种情况的基本原因是:政府所倚重的正规金融有资金优势但因无成本效率而难以向下适应;发挥重要作用且内生于农村的非正式金融却因金融风险担忧等因素而被管制。

多元化金融组织体系固然重要,但微观结构设计也必不可少。要扩展农村金融服务,需要基于既有组织体系,但又要通过微观结构创新、探索市场化的农贷模式。“金融联结”因融合正规金融和乡村中介优势互补而得以将机构贷款投入到农村,并实现金融机构的财务可持续。这种信贷模式在印度等许多国家获得广泛成功,发达国家也大量存在,我国亦初现端倪。然而,现有研究对金融联结理论机理之认识,仍然局限于上世纪90年代初期的不完全竞争市场范式;对其实践绩效的分析,也存在诸多误区。基于此,本文在文献梳理基础上全面归纳金融联结的理论机理,辩证分析实践绩效;根据一般原理,基于中国情景,提出建议。

二、金融联结的现实背景:传统农贷模式的失败

(一)资本转移理论与农业信贷补贴模式

传统理论认为:农民特别是贫困农民缺乏储蓄能力,农业的高风险性(系统性风险)使其难以成为商业银行的融资对象。既然农村金融的基本问题是资本转移,那么就应该从农村外部注入政策性的资金和建立非营利性的金融机构从事资金分配;政府以补贴方式向农户提供贷款,并尽可能消灭职业放贷者(Marie Luise Haberberger,Ramakrishna,2006)。“二战”后,在金融抑制的大背景下,发展中国家根据上述理论主张来设计农村金融制度。这些政策一定程度促进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但由于理论假设前提与现实偏离较大,实践绩效也差强人意。它使官方信贷的分配偏向于照顾富裕的大农户,穷人难以成为受益人(速水佑次郎、拉坦,1986),金融排斥问题更加严重。农户贷款利率不降反升,放贷者仍控制农村市场(Bell,1990)。同时,由于无法通过吸收农民储蓄来获取资金来源,农村信贷机构普遍缺乏可持续发展能力(Avishay Braverman,1991)。现实表明,资本转移理论及其具体形式即农业信贷补贴理论被证明是虚幻原理(The Falsification Principle)(K.R.Poppe,1959)。

(二)世界银行学派与纯市场模式

信贷补贴模式失败之后,在以世界银行经济学家冯・皮司克为主的俄亥俄学派和麦金农・肖的金融发展理论(1973)双重影响下,基于自由运作经济哲学的农村金融市场论成为主流理论。与信贷补贴理论观点相反,该理论认为,农民以及贫困阶层具有储蓄能力,农村金融市场充满竞争;只要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减少政府干预,实现利率市场化,农户贷款问题可以在金融深化过程中得到解决。

因认识到农民储蓄能力和对市场机制的强调,该理论有一定意义。然而,它假设农村市场充满竞争不过是一时的天真,其实践也必然是“市场幻象”(Hulme and Mosley,1996)。金融自由化促进金融深化,但金融机会的配置更有利于城市居民。在印尼和拉美,因储蓄资金大量流入中心城市,农户贷款问题在金融自由化的过程中反而恶化了(Lensink,1996)。中国在20世纪90年代所进行的国有银行商业化改革导致农村资金持续外流和贷款供给不足的状况也进一步加剧了农民贷款难问题(徐忠和程恩江,2004;田力,2004)。

(三)不完全竞争理论与政府干预模式

导致信贷补贴模式和纯市场模式的相继失败原因有很多,但有一个是共同的:忽略了农村信贷市场微观结构及其内在机制,这促使学者开始重新思考此重要问题。通过规模经济、声誉机制和信息不完全等渠道,在不完全竞争的市场中,实施信贷补贴模式的结果将是恶化农户贷款条件并导致信贷配给(Hoff and Stiglitz,1990)。当市场是不完全竞争且面临着不完全信息时,如完全依靠市场机制就不可能无法培育出一个社会所需的金融市场。既然市场过程传递了那些不为自发的学习者所知道的知识(Kirzner,1979),那么政府就应该通过合适的方式促使商业银行去利用农村金融市场的局部知识。不完全竞争理论的出现使得学者对开始从演化经济学和市场过程的角度去深入研究乡村中介的比较优势和农村信贷市场的内在机制。

三、金融联结的理论机理

(一)金融联结的理论机理

按照新凯恩斯主义的思路,不完全竞争范式主张采用诸如政府适当介入及借款人的组织化等非市场要素来弥补金融市场的失灵(Stiglitz and Weiss,1981;Stiglitz,1989)。虽然它并没有对如何利用农村信贷市场的私人信息与局部知识提供多少创见,但它使人们认识到调整金融制度,充分利用乡村中介的优势来传递机构信贷的重要性。尤其是,它对借款人组织化的重视促进了微型金融机构的发展。具有连带责任的团体贷款(小组贷款)能有效地解决逆向选择问题(Ghatak and Guinnane,1999)和道德风险(Besley and Coate,1995),它也通过格莱明乡村银行的实践而在孟加拉取得广泛成功。小组贷款被其他国家大量模仿,但因导致邻居关系紧张等原因而效果不佳。微型金融机构的经验表明了充分利用民间信用关系等农村金融市场内在机制的重要性,其教训则告诉人们,消除贫困贡献最大的不是贷款也不是储蓄,而是建立一种可持续发展的金融机制(Gul-

li,1998)。它表明了以市场化方式,实现两部门的合作的必要性。这种必要性来自于银行所没有的优势即乡村中介的信息与契约实施优势。

信息不对称、缺乏适宜的担保以及由此而造成的高交易成本是限制正式金融机构扩展农村金融市场的主要因素(Beslay and Coate,1995)。这些因素对内生性的民间金融来说并不重要。民间金融内生于农村经济,是农民因应形势,自发创造出适合自己需求的金融制度和工具,它是在农村信用文化的内生机制启动下“不知不觉”形成的,不存在人为刻意雕琢的痕迹。内生状态一般包含着较为完备的金融激励、创新、约束和努力机制,从而能够持久地对金融成长起着内在的推动作用(郑耀群和曾凯,2007)。农村民间金融的内生性使其有更强的适应能力。凭借信息(刘民权,2003)和监督(Udry,1994)能力,它们可以有效防止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林毅夫和孙希芳,2005)。通过使用土地使用权抵押、房屋抵押、劳动抵押、田间未收割的青苗抵押、未采摘的林果抵押、活畜抵押等各种灵活的抵押条款,乡村中介能够较好实施信贷契约。Calomiris andRajaraman(1998)研究发现,非正规金融市场上相对充分的信息以及隐性抵押等减少违约风险。作为隐性担保机制,基于社会联系而产生的社会担保(Bes-ley and Coate,1991)、互联易和基于重复博弈而产生的声誉机制(Schreiner,2000;高艳,2007)进一步增长了信贷契约的自我实施性。Aleem(1990)发现,在巴基斯坦,民间金融的贷款违约率为2%,而正规金融机构贷款违约率则高达30%。

既然正规金融和民间金融之间存在天然的互补关系(刘民权等,2003),而正式金融机构也无法找到一种能够替代机制来解决金融冲突,那么就有必要对金融制度进行战略调整(Seibel,1997),通过金融联结(Financial Linkage)来扩展农村金融服务(Pagura and Kirsten,2006)。根据专业化分工原理,借助于金融联结,通过将筛选、监督等环节委托给乡村中介,正式金融机构得以节省信息、监督(Jain,1999)和契约实施等交易成本(Adel Varghese,2004)。

(二)金融联结的形式

金融联结主要有两种形式即水平联结和垂直联结:前者是指通过正规金融部门的溢出效应向农户传递信贷,后者是指正规金融部门通过乡村中介的合作向农户提供贷款。垂直联结又包括三种形式:正规金融与专职放贷者的联结、正规金融与捆绑信贷的联结和正规金融与小组金融的联结(Ghate,1992)。按乡村中介划分,垂直联结有四种模式:银行-放贷者-农户、银行-互联易-农户、银行-NGO-农户和银行-SHGs-农户(米运生,2010)。垂直联结按功能可分为直接联结和便利联结。直接联结是指正规金融机构先将信贷批发给民间中介,后者再以零售方式转贷给农户或自助团体(SHGs)。乡村中介(含微型金融机构)既从事筛选、监督和还贷等任务,也决定信贷规模和利率。便利联结是指正规金融机构雇佣乡村中介并向其支付佣金,后者代表正规金融机构从事筛选、监督和还贷等业务。按照联结的内容,金融联结可分为信息联结和贷款联结。在发展中国家,正规金融部门与乡村中介的互惠性合作以垂直分工为主。进一步,发展中国家的金融联结以直接联结为主,并主要表现为信贷联结(Pagura,2007)。学者还发现,在美(王曙光,2008)、日(速水佑次郎,1986)等发达国家及中国台湾、韩国等新兴市场经济(李树生,2004),正式金融机构也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协会(信用部)等中介组织向农民提供贷款。

(三)金融联结的理论功能

正规金融机构将相对低价的信贷资金提供给乡村中介,一方面可以降低其直接面对中小农户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另一方面乡村中介因获得充裕的资金而实现规模效益;乡村中介之间的竞争可以降低贷款利率,改善贫困农户的融资环境(Ghate,1992)。通过银行与放贷者的联结,银行不仅能够向高收入者提供贷款,也能向低收入者提供贷款,银行一放贷者的信贷联结可解决农户贷款和金融机构可持续性的两难困境(Varghese,2004)。

然而,随市场结构的不同,联结的效果会有很大的差异。当新进入者面临着信息不对称(Bose,1998)或不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时(Hoff and Stiglitz,1998),金融联结并不能增加金融供给或改善借款人所面临的贷款条件。如放贷者间是战略合作关系,正规信贷的扩展可能会加强放贷者间合谋的能力,最终使得借款人所面临的贷款条件恶化(Bose,1998)。对菲律宾的研究发现,并不是所有的联结都能够促进放贷者间的竞争,降低市场利率,满足小农户的贷款需求(Floro and Ray,1997)。

四、发展中国家金融联结的实践及绩效

因为与传统理论相反,金融联结的建议听起来似乎有点新鲜。其实,早在1903年,德国人类学家Westermann(1935)就曾经向多哥当局提出建议,在设计农村金融体系时要重视土生土长的信贷与储蓄协会等乡村中介的内在优势,鼓励乡村中介与正式机构之间的互惠合作。由于多种原因,类似的政策建议长期被忽略。不过,当信贷补贴模式失败之后,菲律宾、泰国等亚洲国家就已经出现了垂直联结的自发实践(Wells,1978)。民间自发实践的成功经验和市场模式的失败使得更多的学者关注金融联结。在德国技术合作局专家Seibel的长期呼吁下,亚洲太平洋地区信贷协会(APRACA)于1986年正式采纳垂直联结建议。印度于1992年实施“自助小组一银行联结项目”。泰国等实施了PKBK工程(杜晓山,2001)。国际社区资助基金会和非洲农业信贷协会相继在拉美和非洲采用该模式。到21世纪初,发展中国家的垂直联结已很普及(Berry,2005)。

正如世界银行(1989)所料,垂直联结一旦被付诸实践之后便呈现出良好发展势头。该战略被APRACA采纳之后,立即被有“世界农村金融市场实验室”美誉的印尼付诸实践。不过,金融联结最成功的是印度。在经过两年半的试验之后,印度于1992年开始正式实施金融联结战略。之后,印度金融联结开始爆炸式增长。截至2008年3月31日,自助小组一银行联结项目(SBLP)已经为3477965个自助小组(SHG)提供了高达22268千万卢比的贷款。

印度的垂直联结绩效斐然:扩大农村金融覆盖面,提高机构贷款的广度与深度,改善农户的贷款条件。联结之后,获得贷款的家庭比例从46.5%提高到93%,覆盖面增长一倍;平均每个家庭的贷款数量从5384卢比增加到14640卢比,年均增长率达20.5%;随着信贷配给的缓解,农户贷款需求满足程

度相应提高,81.7%的成员的贷款需求通过自助小组而全部得到满足;自助小组成员支付的利息从81%下降到31%(V.Puhazhendi C.Badatya,2002)。垂直联结还大幅度减少借贷双方的交易成本。Pu-hazhendhi(1995)发现,银行每笔贷款(100美元)的交易成本由联结前的3.68美元下降到每笔贷款2.19美元。贷款者减少的交易成本更可观:从9.40美元减少到5.70美元(McGuire and Conroy,1997)。在印度,垂直联结(银行-自助小组联结)还能解决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的问题;同时在增加农户收入,促进资本形成,改善妇女社会地位和提升农村经济结构等方面发挥巨大作用(Anushree Sinha,2008)。

五、讨论及其启示

(一)理论启发及其局限性

随着信贷补贴计划和市场模式的相继失败,金融联结也逐渐从民间的自发实践演变为广大发展中国家农村金融制度调整的首选模式。金融联结的兴起促进了农村金融理论的繁荣与发展。它使学者们重新去思考农村信贷市场的内生机制,并以此作为金融联结的理论基础。不过,金融理论机理的研究存在诸多不足。显然,现有研究主要从正式金融部门的资金优势和乡村中介的信息及契约执行优势去分析金融联结的内在机理。学者之所以高度关注这些变量,主要原因在于交易成本经济学的重大影响。在威廉姆斯获得诺贝尔经济学之后,这种倾向更为明显。产生理论认识偏差的另外一个原因是经济学家的“问题意识”。学者关注较贫困的发展中国家而忽略了新兴市场和发达国家。

信息及契约执行成本固然很重要,但它们未必是最重要的。如果乡村中介的优势仅仅是信息和契约执行,那么为何在社会征信体系发达、农户抵押品充足、收入较高(甚至高于城市居民)和债权人利益保护良好的新兴市场经济和美、日等发达国家,金融联结这种农贷模式也非常普及?Aleem(1990)对巴基斯坦农村地区放贷者执行成本的计算结果表明,在交易成本总额中,执行成本占39%,甚至超过资本成本(包括资金成本和坏账)后者是27%。其余的,数量也更多的44%的其他成本长期被经济学家所忽略了。显然,除了信息和契约执行成本之外,农村信贷的市场结构和乡村中介的沉没成本、运营成本也非常重要。农村信贷市场的微观结构也是制约正式机构向农村地区渗透的重要因素。只有综合考虑上述因素,才能对金融联结提供完整的理论解释。

(二)实践经验及其启发

长期以来,商业银行对农户形成了一种特定的价值观。在讨论农户时,它们的内心几乎都带着近似玩世不恭的态度:农户是没有信用的,对穷人的贷款会损害银行的利益,穷人不是银行服务的对象(The poor are not bankable),他们需要的是慈善而不是贷款;对穷人的贷款是社会部门(而不是作为商业机构的银行)的事情。然而,国内外的实践充分证明,只要通过合适的微观结构设计,农户贷款是有利可图的,其风险甚至低于一般商业贷款。通过市场化手段,金融联结同时兼顾农户贷款和银行的可持续性,它也因而被证明是迄今为止最为有效的农贷模式(Erhard W Kropp and B S Suran,2002)。它的成功经验在于通过市场化手段同时解决了农户贷款和金融机构可持续性的两难困境。在中国,这种两难困境导致了正式机构对农户尤其对贫困农户的金融排斥。金融联结对我国来说具有极其重要的鉴戒价值。实践中,针对传统农贷模式的缺陷,我国也出现大量自发的金融联结。一些农业龙头企业、行业协会(韩俊,2007)、农民专业合作社(左臣明、马久杰,2006)通过提供担保等方式而使农户获得机构贷款。一些金融机构甚至也通过村委会这种传统权威作为中介向农户提供贷款。金融联结在我国已初现端倪。为通过金融普惠解决农户贷款难问题,同时基于其他国家成功经验,我国亦有必要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以制度创新推广金融联结。

1 将非正规金融纳入农村金融体系的设计。基于风险和控制金融资源等因素的考虑,长期以来我国政府对民间金融采取管制措施。在国有银行改革基本成功和农村金融改革取得巨大进展的今天,政府在设计农村金融体系时,应该充分吸收那些内化于农村金融市场的乡村中介并学习它们在长期实践中所采纳且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治理机制。也就是说,我国需要鼓励和引导非正规金融的适度发展(刘民权等,2003),将其纳入农村金融体系的设计,构建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两部门垂直合作型农村金融体系(周立,2005)。

2 以行动改变商业银行的传统观念。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认为农村地区不适宜开展商业性业务。作为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主体,金融机构对农户的排斥是“市场行为”。这种观念的错误有二。理论上,责任与权利应该是对等的:既然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通过国家“专署保护”并以存贷利息差这一形式获得了巨额垄断利润,那么它也应该视为农户提供金融服务为基本社会责任和金融伦理。实践中,国内外金融联结的经验充分证明,只要通过合适的微观结构设计,实现扩展农村金融服务和财务可持续性,是可能的。就像印度一样,中国也需要将金融联结视为解决农村金融问题的金融战略,通过这一战略来改变正式机构的传统观念,创新市场化的农贷模式并实现金融普惠(吴成颂,2009)。

金融市场机构论文范文第9篇

【关键词】金融结构 结构金融 范式转移 应用研究 金融发展

一、引言

近年来,对于结构金融的研究已经成为国内外金融学界的热门研究落脚点之一。就研究内容而言,主要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结构金融这一新兴的名词进行概念上的探讨。一部分学者认为结构金融的核心是金融工具的创新,譬如:Silver(1998)认为:结构金融包括多种多样的债务及其他相关证券,这些证券对投资者的偿还承诺凭借:某种形式的金融资产的价值或交易第三方的信用支持得以实现。在很多情况下,为了获得理想的信用评级,两种方式会一起使用。甚至有些学者认为,结构金融本身就是金融工具的创新。譬如:Lamb,梁楠(2007)认为结构性产品是为使追求高度个性化的风险回报目标的客户而设计的,其偿付不取决于发行者自身现金流,而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的业绩状况。而另一部分学者则将研究重心转移到金融中介机构。譬如:Jobst(2005)认为:结构金融是一种为降低资金成本和市场流动而引起的机构成本而采取的一种突破传统表内证券含义(含:债券等负债、股权)的证券化活动,它包含了所有民间或政府采取的以有效益的经济活动为载体的再融资和对冲的金融安排。何小燕、焦玲(2008)则认为结构金融本质上是对已有金融产品进行再加工的过程,长期以来,证券化构成了结构金融的基础与核心模式。证券化活动的主体是金融中介机构,因此,以上研究都不约而同的将研究主体局限在金融中介机构上。殷剑锋(2006)则直观的提出:结构金融是这样的一种金融中介活动,其中,通过金融中介,将原始金融资产集合起来构造成一个资产池,然后,对资产池的收益和风险特性进行重新构造,形成新的证券、即结构金融产品(structured finance products)出售给投资者。这种金融中介活动主要包括打包(pooling)、构造(structuring)和风险隔离(de-linking)。实际上,金融市场的参与主体是金融中介机构,而金融中介机构参与市场的主要方式则是对金融工具进行利用,二者具有一定的统一性。

而另一方面的研究内容是参考结构金融的融资模式,并结合不同的产业进行融资模式的理论借鉴。吴浩(2013)提出:应用结构金融产品促进资金向优势道路运输企业集中,对于推进道路运输企业规模化经营和跨越式发展,推动道路运输产业向现代物流业升级和实现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常彦君(2010)提出:体育产业投资证券化是快速实现体育产业融资的必经之路,体育产业资产证券化有利于推进体育产业资本市场的发展。刘士磊(2013)认为:森林资源资产证券化是目前全球林业融资机制创新的重要方式,能够有效化解林业投资周期长和自然风险大等投资障碍;唐荫军(2012)则从资产证券化的内涵和优点入手,结合电网建设项目资金需求和来源,分析了资产证券化融资的可行性,并列举了电网建设项目采用资产证券化融资的关键环节。从研究思路上来看,这些研究的共同点在于,以行业经济特点分析为基础,结合结构金融融资模式的理论价值,对其可借鉴性进行探讨,甚至是较为具体的理论尝试。

总结来说,对于结构金融的概念上的研究取得了一定的阶段性成果。结构金融本身体现出的是一种金融创新活动,它的创新主体是金融中介机构,而创新载体则是金融工具,为资金融通提供了新的便利,从而为金融市场带来了新的发展。同时,也应该看到,结构金融在结合不同产业经济特征的融资模式借鉴,成为了结构金融研究的又一主要内容。

二、结构金融的概念研究

(一)结构金融的概念界定

传统意义上,金融中介机构在一国或地区的资金融通链上往往占据着绝对重要的地位。在间接融资市场上,金融中介机构作为资金中介协调资金所有者和资金需求者二者的权利关系。在直接融资市场上,其所表现的特征则是重要的信息中介和服务中介。而这种模式的弊端在于,信息的不对称往往会引起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比如商业银行在参与某一行业的产业链时,由于专业领域的限制,往往不能充分的了解影响投融资风险的相关信息,从而影响业务经营,弱化其金融功能。而结构金融模式所带来的创新则是通过信息化、标准化、法制化,不同行业的工商企业可以根据各自的行业特征与金融市场形成“嫁接”,将更大程度上参与资金融通。这也意味着,工商企业需要公开必要的信息,通过履行契约并在行业监管的条件下进行融资,而商业银行不需要承担过多的信息搜集等交易成本,并且只需在深化的金融链上进行专业的资金服务。所以,结构金融的核心不在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本身,而在于其在宏观金融体系上功能定位的变迁。

就实际情况来看,在上世纪70年代,美国开始出现以资产证券化为代表的结构融资工具,此后发展规模不断扩大。本文认为,以资产证券化为代表的金融工具的创新并不能作为结构金融的主要内容。金融工具是一种供求关系的载体,而衍生金融工具也只是这种供求关系的现代化利用的化身。而金融市场的主体是金融市场的参与者,只是参与者之间的信任关系依托金融工具而建立。结构金融为现代金融市场带来的新发展正是因为金融市场主体之间形成了新的供求关系,这种供求关系符合了新时期不同经济部门的经济特点,因此产生了符合供求关系形成的金融工具。因此,新型金融工具的产生是市场要素重新组合的产品,它不能成为结构金融本身,更不能让我们清晰得认识到结构金融的理论内涵与价值。

基于以上两点事实,本文认为:结构(化)金融(structured finance)是一种新的金融范式,它提供了一种创新性的资本融通模式,并经过在金融市场上的广泛实践和认同。这样,既使得对结构金融的概念研究避免从金融工具,或者金融中介机构等局部出发,而从更为广泛的理论范围进行系统性的理论挖掘,并在范式转移的角度上体现结构金融与传统融资模式的不同。

(二)结构金融的内涵

1.结构金融范式的产生是范式转移的必然结果。Kuhn在《科学革命的结构》一文中提出:“范式是用以指示科学共同体在某一历史时期的整体观念,包括符号概括、学科承诺、价值观、共有范例、意会知识等一整套学科基质。”他认为,一旦科学范式形成,那么相应的概念体系和技术工具就能够指导整个科学共同体的运行。而当范式不再能够解决现实的问题,那么它就有可能被弱化,甚至可能导致旧有范式的根本性调整和结构性转换,新旧范式再不能共立并存,由此产生范式转移。

根据“金融不稳定假说”,在某些融资结构状态下,经济社会稳定,而在另一些融资结构状态下,经济会不稳定。而这种从稳定转向不稳定的时刻便是“明斯基时刻”。换句话说,信贷的顺周期会随着经济的上行而扩张,随着经济的下行而紧缩,从而引起金融体系的内生不稳定性。众所周知的是,美国在2008年发生金融危机,而这一危机的背后便是资产证券化。但从“金融不稳定假说”来看,任何一个经济体无论采取怎样的融资模式,其在金融发展过程中,都难以逃避金融发展的内生性。因此,结构融资模式不应该是金融危机发生的罪魁祸首。反而,需要看到的是,结构金融模式在危机发生之前发展的如此迅速,是因为其解决了传统模式所难以解决的诸多问题。

从微观上来说,传统资金融通模式面临着多个突出性的障碍。一是资产的流动性较低,资本的使用效率不高。譬如:贷款、应收账款等本身流动性较差但具有未来收益的资产无法变现,流动性不足问题较为突出;二是资产负债管理僵化,对于储蓄机构来说,资产负债的期限不匹配是常见的问题。储蓄机构往往面临“短存长贷”的问题,资产期限远远超过负债方。这个问题在“利率倒挂”(即短期利率高于长期利率时)时往往会造成储蓄机构面临损失,经营难以为继;三是融资成本较高,银行等机构需要付出较高的利息成本吸收存款等债务资本。而通过采用结构金融模式,这些问题都可以得到有效的解决。

从宏观上来说,传统资金融通模式的投融资渠道较为单一,整个金融市场的资本配置较差,金融风险较为集中。而结构金融模式则极大的拓展了投融资的渠道,满足了投融资者的多样化的投融资需求;加深了金融服务业的分工,并使各金融机构发挥其相对优势,从而提高了整个金融体系的效率;此外,金融系统的风险不再局限于金融系统内部,而是合理的配置到社会各阶层中,降低了行业风险。

此外,金融理论的发展对于发展金融市场、促进金融稳定有着重要的作用。结构融资模式在金融市场上践行已久,然而,其相应的理论研究却局限于金融工具的创新上,却忽视了结构金融作为一种系统性的融资模式对于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这一点,是亟待需要做出改变的。因此,当原有资金的融通模式难以承担新时期金融市场的发展要求时,结构融资模式应运而生。而结构金融范式作为结构融资模式的理论总结和提升,又是指导金融发展的理论需求。

2.结构金融范式的核心内容是资金融通新模式。所谓资金融通模式,是指一种在金融市场上资金供求关系的安排。以往的研究往往重视资金融通模式中商业银行等金融中介机构的证券化活动,却忽视了其内部不同金融主体之间相互关系的变革。而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看,结构融资模式与传统意义上的融资模式有着很大的不同。而在结构融资模式内部,与不同的行业部门进行对接时,也具备着不同的特征。

先来看其与传统资金融通方式的差异。传统资金融通方式可以分为两种:即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所谓直接融资,是指资金需求者直接从资金所有者那里融通资金,一般指的是通过发行债券或股票的方式在金融市场上筹集资金的融通模式。从股票市场来看,以我国的股票市场为例(见下图),融资方,即达到上市标准的企业,可以通过将企业股份化在股票市场上发行股票并出售,以获得投资资金。而在股票发行过程中,证券公司将为拟上市企业提供承销服务。包括工商企业、家庭部门、机构投资者在内的投资者购买相应上市企业的股票进行投资。在此过程中,评级公司对上市企业进行基于资产质量、业务发展、公司治理等方面的评估,为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证券公司往往充当评级公司的作用)。证监会作为政府部门,依据相应法律法规,对股票市场进行依法监管,防止出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规现象。从资金供求关系分析来看,在股票市场上,资金需求的主体是股份制企业,其通过出售企业的综合性权利,包括决策参与、股息分配、红利共享等,以筹集资本;而资金供给的主体是工商企业、家庭部门以及机构投资者。双方通过股票市场进行资本对接,实现资金融通。证券公司在此过程中则充当信息中介和服务中介,为资金供求双方提供相应的金融服务。而包括证监会在内的政府相关部门则充当市场监管者的角色,规范股票市场行为。

所谓间接融资,是指通过银行等信用中介机构作为媒介进行资金的融通。以商业银行的信贷业务为例(见下表),商业银行是投资方和融资方之间实现资金供求的金融中介。以我国的信贷市场为例,融资方的家庭部门、工商企业、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可以通过贷款的方式从商业银行获得资金所有权,并在贷款期限日偿还并支付利息;而投资方则可以通过存款等方式出售资金所有权,并在一定期限收回并获得利息回报。在此过程中,银监会等政府部门主要通过对商业银行进行监管达到规范金融市场的目标。近些年来,我国信贷市场上出现理财产品销售等业务,作为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管理活动,其本质仍然是资金所有权通过商业银行这一核心主体实现转移。

而结构金融作为区别于传统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融资模式,具有创新性的资金供求关系。首先,融资主体更为多样化,金融机构在与社会资本发生直接、间接资金融通关系的同时,可以通过参与结构融资市场进行资产负债管理;其次,从资金供求关系来看,资金供求者与资金需求者通过特殊目的机构(SPV)进行资本桥接,这一点与间接融资模式较为接近。然而,不同的是,特殊目的机构相对商业银行更具专业性。从美国资产证券化过程中来看,特殊目的机构的设立是商业银行为实现风险隔离而单独设立的表外机构,呈现一定的衍生性。然而在以非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为融资主体进行融资时,往往在政府部门、行业自律机构等支持下进行特殊目的机构的设立。这种机构往往对融资主体的融资行为有更深程度的了解,从而降低了信息成本,缓解了信息不对称现象。再次,在融资过程中,融资方通过发行以现金流为支持的金融资产进行出售,获得资金。并受到行业监管部门、自律机构的监督以及担保机构的资产担保;在投资过程中,投资方通过参考公开化的信息,并根据自身风险偏好选择由评级机构构造并分级的不同等级的资产包进行投资,以期获得收益。最后,在整个资金融通过程中,相关政府部门依法对各个阶段进行金融监管,呈现更高的监管难度。

结构融资模式

通过比较可以看出,结构融资模式中的金融市场主体呈现出更大的多样性,其中,较为重要的是,行业监管部门及自律机构作为新的金融市场主体,在结构融资中发挥重要的规范作用。此外,金融市场主体结构更为复杂,对于金融机构而言,可以在不同阶段、多层次的参与结构融资,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对于特殊目的机构而言,其机构形式具有变异性。它既可以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实现风险隔离的子机构,具有法人性质,又可以是由政府部门、行业监管部门等设立的第三方机构,以实现金融资产的打包和出售;另外,金融资产涵盖范围更为广泛。传统融资模式中,金融工具的内容主要是股票、债券以及个人信誉或资产抵押形成的借贷,而在结构融资模式中,任何能产生现金流,无论是在当期还是未来,的资产都可以在结构融资模式中充当金融工具进行资本所有权的当期交易。而对于投资者来说,其可以购买以现金流为支持的资产抵押型证券进行投资。由于这种现金流的产生来源于不同行业的业务经营过程,因此,投资者可以通过充分了解相关的行业信息,在信息不对称程度较低的情况下进行理性投资。而证券的打包出售也为投资者实现组合投资提供了便利。最后,资产构造过程中的行业监管与资产销售过程中的金融监管在融资模式中具有核心的作用。由于经济的运转存在波动性、周期性,通过专业的行业机构分析现金流产生过程中面临的风险可以降低金融发展的顺周期性;而根据美国资产证券化的经验,资产在打包重组过程中存在着由于量化而造成的风险评估参数的微小而差别造成资产信用评级的较大出入;而且由于对资产协同风险的低估或忽视往往会造成严重的系统性风险的发生。因此,金融监管存在着更大程度的复杂性以及必要性。

总结来说,结构金融作为一种新的资金融通模式,它的主要内容是实现了金融市场要素的结构性重组,是一种金融制度的重新安排。而这种新的制度安排又符合了新时代的金融市场特征,主要是资金供求双方的投融资需求特点,从而具有较强的实践价值。

3.结构金融范式发源于实践规范。从以上分析可以得出,结构金融与传统融资模式有着较大的区分。而实际上,结构金融自身的融资结构并不稳定,以不同现金流支持资产为载体的金融交易过程往往会呈现多样化的融资结构。举例来说,美国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为解决传统融资模式中产生的信息不对称、交易成本较高等问题,通过构造以不同现金流为支持的资产进行资金融通,取得了不断的业务创新。主要包括利率衍生工具、信贷衍生工具、资产证券化、融资租赁、项目融资等。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可以看出,结构金融在上世纪70年代便开始活跃于资本市场。据统计,2012年,美国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规模达到2.07万亿美元,目前的资产证券化比例超过GDP的50%。而这种迅速的发展又一次充分得证明了结构融资模式是符合金融市场的发展方向的。

三、小结

事实上,2008年金融危机的发生让诸多学者对于发展结构金融模式产生了极大的质疑,认为结构金融模式给世界金融乃至经济带来了巨大的冲击,不应该继续发展下去。实际上,金融危机的发生并不是结构金融模式自身的核心价值问题,而是结构金融模式的市场认识尚不清晰,金融主体的结构性重组为金融市场发展带来了诸多新的挑战。同时,需要认识到的是,结构金融模式在带来挑战的同时,其为世界金融、经济的发展又带来了新的机遇,而这种创新性模式的应用与普及也将是不可逆转的。

2012年7月,我国国家开发银行发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计101.95亿元。在2013年11月,国家开发银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了“2013年第一期开元铁路专项信贷资产支持证券”,总额为80亿元。事实已充分证明,结构金融的发展实践并没有因为金融危机的发生而停止脚步,反而因为危机的发生,让包括我国在内的国家认识到结构金融为经济发展提供的重要推动作用。挑战总是伴随着机遇,相信在可预见的未来,这一模式将成为继传统金融模式蓬勃发展后的又一大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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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市场机构论文范文第10篇

关键词:金融中介 金融业 银行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770(2007)08-16-04

引言

经济学对金融中介的真正关注始于20世纪的金融发展理论。Gurley和Shaw(1955,1956)认为金融中介在促进储蓄向投资转化上起着重要的作用。传统的金融中介理论基于不完美市场理论,从交易成本和信息不对称的角度证明了金融中介机构存在的必要性。随着博弈论、信息经济学和交易成本经济学等经济理论的发展,金融学家陆续提出了风险管理和参与成本说、价值增加说等金融中介理论。从西方金融中介理论的产生、发展中,我们从中可以找到以资借鉴的东西,来指导中国金融业的改革,实行综合经营,取得改革实效。

一、西方金融中介理论研究简述

(一)传统金融中介理论

1.交易成本说

Benston和Smith(1976)认为在没有任何交易成本、信息成本和不可分割性等摩擦的市场上,也就不会有金融中介存在。在完善的市场上,资金供求双方能够得到多种选择和最优美的风险配置。但是现实中,市场交易过程中的摩擦不可避免。如果没有金融中介的存在,金融交易可能会因为交易成本太高而无法完成。银行等金融中介可以将众多存款人的资金集中起来发放贷款,通过规模经济降低交易成本,通过分散投资降低投资风险。Benston和Smith第一次运用交易成本理论通过模型证明金融中介存在的必要性。此外,他们还证明金融中介可以通过期间内(intra-temporal)的消费转换和跨时期(inter-temporal)的消费转换来降低金融产品的交易费用。

2.信息不对称说

Akerlof(1970)的二手车市场模型证明,逆向选择的存在会影响金融市场的有效运作,导致拥有投资机会的企业无法得到外部投资者的融资。Leland和Pyle(1977)从分析借款人如何使信贷市场相信其项目的真实价值入手,强调了内部投资的信号作用。他们提出,金融中介可通过投资于他们拥有专门知识的领域以显示其在信息方面的优势地位。Diamond(1984)研究的是事后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认为投资者可以委托金融中介作为监督者来克服企业的道德风险,因为金融中介可以通过规模经济降低投资者的监督成本。

3.传统金融中介理论评析

交易成本说认为金融中介可以通过规模经济减少投资者的交易成本,这也是金融中介相对市场存在的意义;信息不对称说则认为金融中介具有信息处理和监督管理的比较优势,能够有效地减少资金供求双方由于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上述两个学说共同论证了金融中介存在的必要性。但是随着市场的日趋完善,交易成本和信息不对称大大地减少,金融中介机构的作用并未曾降低,像养老基金、共同基金等非存款类金融中介机构却明显增加。显然传统的金融中介理论并不能很好地解释这个现象。

(二)现代金融中介理论

1.风险管理说

Allen和Santomero(1998)认为传统的金融中介理论过分强调中介在减少交易成本和信息不对称方面的作用。而这些作用随着金融创新的发展和金融市场的完善正日益变得无关紧要。他们认为,在过去的几十年里,金融中介的最大变化是,风险管理业务的重要性日益增加,并成为许多金融中介的核心业务。传统金融中介理论无法对此给出合理的解释。Allen和Santomero认为管理者的自我利益,税收的非线性,财务困境成本和资本市场的非完美性等四个原因的存在使企业(包括金融企业和非金融企业)有风险管理的需求,它们需要金融中介为他们规避风险提供相应的避险产品和增值工具。这也是当今金融中介广泛开展风险管理的原因所在。

2.参与成本说

Allen和Santomero(1998)认为传统的金融中介理论假定所有的投资者都无成本地参与市场交易,但大量事实表明市场只是一个有限参与市场,Allen和Santomero认为对有限参与市场的合理解释是,投资者要有效地参与市场,就要花时间和精力学习市场的运作规律、资本收益的分布情况以及如何监控金融工具的跨时期变化,这就是投资者参与市场的固定成本。此外,投资者还要支付平时监控和跟随市场的边际成本。但是,随着人们收入和生活水平的提高,投资者的时间价值也相应上升,这也就意味着投资者参与市场的机会成本迅速提高。在这种情况下,一个有效的办法是让金融中介代替投资者参与市场和进行投资,这样可以降低投资者的参与成本。

3.价值增加说

Scholtens和Wensveen(2000)认为参与成本说不能很好解释金融业近年来发生的一些巨大变化,诸如共同基金的发展和金融衍生工具的使用。在他们看来,这些金融产品迅速发展的关键仍然是风险而不是参与成本。他们认为,金融中介积极地进行金融产品创新,参与金融转换,通过转换金融风险、期限、规模、地点和流动性为客户创造价值。金融中介所扮演的并不是传统意义上介于储蓄者和投资者之间人的角色,而是一个独立的市场主体,是价值的创造者通过金融产品的创新为客户提供价值增加。

4.现代金融中介理论评析

与传统金融中介理论不同,现代金融中介理论不再局限于分析金融中介对于弥补市场缺陷的意义,而更多的是从金融中介提供风险管理服务和降低参与成本等具体功能进行分析。如果说传统的金融中介理论是从市场缺陷出发,关注的是“金融中介为什么相对于金融市场而存在”的话,那么现代金融中介理论则是从投资者需要借助金融中介以更有效地参与金融活动的角度来分析金融中介存在的意义,它侧重于探讨“金融中介为什么会相对于投资者而存在”。

二、金融中介理论对我国金融业发展的启示

(一)金融功能比金融机构更稳定

从现代金融中介理论的新发展可以看出,不论是风险管理论还是价值增加论,它们都是建立在功能观的分析方法之上。金融中介功能观的核心内容可以表述为:金融功能比金融机构更稳定,亦即在地域和时间跨度上变化更小,而且功能观首先要搞清金融体系需要行使哪些经济功能然后去寻求一种最好的组织机构,而一种组织机构是否最好则又进一步取决于时机和现有的技术。因此可以判断,金融中介机构今后的发展也必定是功能导向型的。

(二)金融中介与金融市场之间具有各自不同的比较优势

金融市场和金融中介在提供金融产品上具有各自不同的比较优势。金融市场倾向于交易具有标准化条款,能够服务于大量客户并且在定价上能够被交易所充分理解的金融产品;而金融中介更适合提供那些为具有独特金融需要的少量客户特别定制的金融产品。由金融中介提供的金融产品一旦适应了市场,或者说信息不对称问题得到较好解决后,就会从金融中介转向金融市场。因此就单一产品的时间路径可以推断:标准化金融工具的交易市场会最终取代金融中介。但对于金融中介整体而言,这一观点并不成立。因为,金融中介除了“提供定制的产品和服务外,还具有重要的创新和检验新产品的功能,是整个创新过程中不可或缺的环节”。

(三)金融中介与金融市场的竞争表现为一种金融创新螺旋式的互动发展

当由金融中介特别定制的金融产品标准化、适合大量交易后,就会从金融中介转向金融市场。金融中介通过创造构成新市场基础的产品和加大市场上已有产品的交易量来帮助市场成长,而市场则通过降低生产这些产品的成本帮助中介创造出更具特色的新金融产品。市场交易的活跃和产品创新的成功会激励金融中介更积极地进行金融产品的创新,依此循环,螺旋前进。

三、中国现代金融中介体系的构建

(一)以功能导向规划中国金融中介机构的格局

1.由分业经营逐步走向综合经营

从理论上来说,金融中介今后的发展方向必定是功能导向型的。银行的发展历史表明它是一个非常灵活的机体,因为它同时可以承载一些其它金融中介的功能,因此总能够在不断变革的金融系统中拥有一席之地。目前我国虽处于分业经常模式之下,但商业银行同证券及保险公司已经开展了丰富的合作业务,这些业务被定位于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一方面它们为商业银行创造了新的利润增长点;另一方面良好的市场效果也促使商业银行同证券及保险公司寻求更加深入的合作。眼下综合经营已成为世界性的潮流,它也将是中国金融业发展的必然选择。

2.由分业监管逐步走向功能监管

功能监管按照金融机构业务的风险性质开展,而不论这些业务是由单一金融机构开展还是分散在不同的机构。实践证明,功能监管有利于业务的专项监管,有利于信息的集中、沟通和披露,有利于监管责任的明确。在功能监管理念的指导下,市场经济国家对商业银行综合经营活动形成了比较成熟的监管体制。目前,中国的金融监管体制仍然是分业监管的格局。但是,中信集团、中国光大集团公司、平安集团公司等机构已经以金融控股公司的模式开始了综合经营,随着金融业综合经营的逐步推进,必然会对金融监管提出更高要求。对中国而言,目前在金融业综合经营方面的一个关键问题是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合作。目前比较好的建议是在保留功能性监管的同时,实行伞型监管或牵头监管。伞型监管和牵头监管要求设立一个领头监管者来负责对整个全能银行或金融集团的监管以便在危机出现的时候能够及时介入。领头监管人必须有直接处理金融问题的权威,包括有效协调各个功能监管者行为的权力。

(二)完善金融市场和金融中介的发展

1.融资结构的优化

从目前中国的贷款融资与证券融资情况来看,中介贷款融资所占比重基本上保持在80%左右。显然,中国一直保持着以中介贷款融资为主、市场证券融资为辅的格局。而中国证券融资中股票融资所占的比重基本保持在30%左右,由此可以看出中国的股票市场融资能力有限,尚处于发育阶段,发展也不是很稳定。经济要高速发展,一定需要非常强大的资金来支撑,因此一个极发达的金融系统是必须的。中国目前的融资结构是金融中介主导型的,相对于股票市场而言,银行体系发挥着更重要的作用。然而另一方面,资本市场的弱小与银行过多的融资负担又使得金融体系整体发展水平落后,效率低下。所以,加快中国融资结构的优化,突破融资障碍,充分发挥经济增长的潜力是刻不容缓的。

2.金融结构的改善

金融中介理论的发展启示我们金融中介与金融市场之间存在螺旋式的互动发展的关系,因此只有当它们共同发展才能使金融系统充分发挥资源配置的能力。因此,应同时改善中国的中介融资结构和市场融资结构。金融结构的改善,一方面要确保银行等金融中介的顺利改革,另一方面要坚持发展资本市场。银行的改革关键是完善现代公司治理结构,而资本市场的发展关键在于建立完整的规范制度。同时,从发达国家资本市场的发展历程我们可以看到,迅速发展的金融中介机构对资本市场的发展起了巨大的催化作用,而资本市场的激励作用又促进了金融中介机构的日益完善。因此,加快基金、保险、信托等机构投资者的发展也是十分必要的。

四、中国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路径选择

(一)加快银行全能化,为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

客户的金融意识不断提高,金融需求日益复杂多样,即使对于银行的需求也已不同于传统的银行服务,而是希望银行也能提供综合、高端的金融服务,包括资本市场产品或是便利他们进入资本市场的服务,以更丰富的产品和更高质量的服务争夺优质客户越来越成为银行业竞争的主题。在证券化浪潮下,银行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开始从事证券业务:本身发行、持有的证券,通过担保、咨询服务等形式为企业发行证券提供服务以赚取手续费等。银行与证券、保险的业务结合与金融业的发展变迁使各业务界限越来越模糊,顺应了全球金融混业的趋势。这也可以从金融中介“功能观”中得到一点启示。金融中介的功能不论是过去还是现在,都是为了在一个不确定的环境下帮助在不同地区或国家之间,在不同时期配置和使用经济资源。但无论业务如何结合,最终目的都是为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只是在目前的经济环境下,全能性银行可能是提供服务最有效率的组织形式。

(二)加大金融创新,提高商业银行的市场竞争力

根据Scholtens和Wensveen(2000)的价值增加学说,现代金融中介机构是一个独立的市场主体,它创造金融产品,并通过转换财务风险、期限规模、地点和流动性为客户提供增加值。商业银行的本质也是企业,企业的生存之道是增加产品收入,降低生产成本。对于商业银行来说增加产品收入就是要不断创造出新的金融产品。因此,商业银行应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注重产品创新,努力创造出具有更高价值增值能力的金融产品来吸引顾客,扩大收入来源,提高盈利能力。综合看来,商业银行更应该重视发展“理财师、顾问”的角色,因为它不仅有着低风险高收益的优势,还能更好地满足顾客的需要,因为这些产品能够带来更丰富的价值增加。同时商业银行也要不断树立自己的品牌,从现实来看品牌作为吸引和维持客户忠诚度工具的重要性正日益增加,品牌属于企业的无形资产,在其产品销售中也能带来更丰厚的利润,即可以理解为商业银行为自己提供了价值增加。

(三)调整银行资产结构,积极开拓为金融市场融资活动的服务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信息成本的下降,开始出现融资非中介化,这对我国银行业的发展既是机遇也是挑战,我国银行在尽力与大客户保持持久联系的基础上还必须摆脱业务过分依赖大企业贷款这种单一的资产结构,积极开拓为金融市场融资活动的服务,加大对信用较好的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同时,由于我国仍然存在着商业信用不完全、商业票据和票据市场不完全(只有银行承兑汇票,没有开放商业本票,实际是由银行信用承担了本应由企业本票承担的信用风险),消费信用没有推行的状况,我们还可以大力发展消费信贷、消费金融,填补信用方面的这块空白,以应对国外银行的竞争。

(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能力

正如Scholtens和Wensveen(2000)所说,自从金融中介机构诞生以来风险管理就是它所面临的问题之一。因此,建立一整套风险管理机制是国有商业银行成功完成市场化改革的有效保障。

1.构建完整独立的风险管理体系

首先,要培育先进的全员风险管理文化。我国商业银行需要采取多种方法加强风险管理知识教育,树立“全面风险管理、全员风险管理”的风险管理理念,让员工充分认识商业银行能够通过主动的风险管理来实现风险和收益的平衡。同时全面培育健康的风险管理文化,实现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目标由“管住风险”向“为股东创造价值”过渡,将风险管理贯穿到所有员工和所有业务中去,建立良好的风险控制文化。其次,建立独立而权威的风险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银行的风险管理工作,负责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制度和标准的执行、监督,实现对银行风险的统一管理。最后,通过科学的风险管理模式,对各类风险实现全面管理。随着金融衍生产品的发展和金融工具的创新,商业银行所面临的金融风险越来越大,风险种类越来越多,表现形式也越来越隐蔽。因此,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全方位的风险管理体系,既在加强对信贷风险管理的同时也应将市场风险、国家风险、地区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投资风险、结算风险、财产风险、财务风险、操作风险等方面的风险纳入风险管理范畴,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

2.完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机制

内部控制是风险管理框架的要素之一,是防范金融风险最主要、最基本的防线,也是银行风险控制的一项专门技术。可以说,健全的风险控制,特别是操作风险控制有赖于有效的内部控制。内部控制的关键是要求银行的业务操作和各项活动遵循既定的风险控制原则和授权限制,风险控制的任务和目标则是在风险识别、风险定价的基础上,在银行的不同业务领域分配资本,权衡风险和回报,追求风险和资本的最佳配比,或者利润的最大化。目前应加强内部控制组织建设、加强内控管理文化建设、理顺业务内部控制程序,完善岗位授权机制,加强对内部控制的监督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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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市场机构论文范文第11篇

关键词:金融包容;中小金融机构;小银行优势论;银行业结构

一、 引言

虽然金融包容(Financial Inclusion,又可译为普惠金融)概念的提出相对较晚,但由于其在减少贫困、促进包容性增长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受到越来越多的学者关注,也成为各国政府致力推行的政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发展普惠制金融”。2016年1月国务院的《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更是将发展普惠金融作为长期的部级战略规划。作为金融包容的主要实施主体,金融机构在缓解金融排斥、推进金融体系的包容性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特别是中国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由于其鲜明的草根特性以及具有“小规模优势”,使其在服务中小微企业、低收入家庭等弱势群体时更具内在动力和竞争优势,与金融包容的内涵更为契合。那么,与大型金融机构相比,中小金融机构在开展包容性金融服务中具有哪些优势,它们又是通过何种渠道影响金融包容的?本文通过梳理分析相关文献,分析中小金融机构对金融包容的传导渠道和影响机制,为我国包容性金融体系建设提供重要决策参考。

二、 金融包容的内涵

联合国于2005年在宣传小额信贷年时首次提出了金融包容的概念,之后众多学者对金融包容的内涵进行了界定和丰富,与以往的“小额信贷”、“微型金融”不同,金融包容旨在建立服务社会全体成员的公平有效的金融体系。世界银行在2008年的工作报告《Finance for All》中提出金融包容就是金融服务在获得和使用上不存在价格和非价格的壁垒。印度包容性金融委员会(Rangarajan Committee,2008)认为金融包容就是确保弱势群体、贫困人口能够以可负担的成本及时、充足地获得金融服务。大部分研究表明,金融机构在促进家庭金融服务的获得和使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市场竞争与恰当的政策激励下,金融机构通过运用不同创新技术将金融服务延伸到薄弱领域和小规模客户(Berger & Udell,2006)。

三、 中小金融机构影响金融包容的理论分析与机制探讨

1. 基于“小银行优势论”的理论分析和作用机制。金融机构在经营过程中,会对不同类型的客户区别对待,通常选择最有利于自身比较优势的客户类型提供金融服务。以中小企业贷款为例,Stiglitz和Weiss(1981)研究发现,由于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存在,大型金融机构在进行贷款筛选时,更倾向于为那些能够提供足额抵押品的大型企业发放贷款,而不愿意涉足中小企业贷款,因而导致信贷市场存在配给现象。与此相反,Berger和Udell(1995)实证研究发现:中小金融机构发放的中小企业贷款占所有企业贷款的比率以及中小企业贷款与资产总额的比率均高于大型金融机构,表明中小型金融机构在经营中会更多地选择中小企业客户,为此类客户提供贷款服务。造成上述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金融机构和中小企业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一般而言,中小企业的信息透明度较差,大型金融机构由于自身规模较大、组织结构复杂,导致其在甄别、监督小额贷款客户时需要花费的成本较高,出现组织不经济现象(Berger & Udell,1998;Berger & Udell,2002)。而对于中小金融机构而言,其较小的规模和相对简单的组织结构,使其经营更加灵活,更善于与中小企业建立长期互惠的业务关系,这大大降低了中小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的成本,使其在服务小额贷款客户时更具竞争优势,这便是所谓的“小银行优势”(Small Bank Advantage)。在我国,大多数学者的研究均支持“小银行优势论”。要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就必须大力发展能够契合并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的中小金融机构。本着金融体系服务实体经济的目的,中国当前的最优金融结构安排应是以中小银行为主体的银行体系(林毅夫等,2009;姚耀军和董钢锋,2014/2015)。

与大型金融机构相比,中小金融机构在服务中小客户上的竞争优势本质上是一种成本优势,这种成本优势,一方面源于中小金融机构的地方性特征,其在地缘、人缘方面的优势,使其在获取当地客户的信息时具有信息成本优势;另一方面源于中小金融机构小规模特征,其相对简单的组织规模结构使其在服务当地客户时具有成本优势。

(1)中小金融机构具有的信息成本优势。Berger和Udell(2002)将银行贷款技术划分为交易型贷款(Transactional Banking)技术和关系型贷款(Relationship Lending)技术。运用交易型贷款技术进行贷款审核时主要是基于对硬信息的评估,而关系型贷款技术的运用需要依据软信息,这类信息是难以收集和量化的。Boot和Thakor(2000)的研究表明,排他性的获取企业软信息确实可以帮助银行减少借款人违约的可能性,因此,对于信息透明度低、缺乏合格的抵押品、财务制度不完善的中小企业而言,关系型贷款技术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中小企业硬信息不足的缺陷,降低了中小企业获得贷款的门槛和成本。一些实证研究也证明了上述观点,如Bharath等(2011)使用美国上市公司在1986年~2003年间的21 632笔信贷数据研究发现,对于信息不透明的中小企业而言,关系型贷款利率比交易型贷款利率平均低10个百分点~17个百分点。

由于中小金融机构的经营范围具有地域性和社区性特征,其通过与当地客户建立长期密切的关系,能够获取到一系列有价值的软信息(Berger & Udell,2002),诸如客户的经营状况、商业信誉、市场影响力等,这些软信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财务报表等硬信息的不足,缓解金融机构与客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使金融机构服务客户的搜寻成本、谈判成本以及监督成本等信息成本大大降低,促进了中小客户金融服务的获得和使用,有利于包容性金融体系的建立。

(2)中小金融机构具有的成本优势。根据企业组织理论,由于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容易在委托中出现人违背委托人的目标而从事满足自我利益最大化的行为,从而导致委托人的利益受损或承担的风险增加。为解决上述问题,通过实施某种制度来监督、约束和激励人所产生的成本就是成本。成本的高低与企业的规模结构相关,一般来说,企业的组织规模结构越简单,成本越低。与组织结构较为复杂、层级较多的大型金融机构相比,组织结构相对简单、规模较小的中小金融机构在降低成本方面具有明显优势:第一,大型金融机构层级较多的组织结构,导致委托链条较长,因而在传递难以量化的软信息时效率较低,从而决策周期较长、成本较高(Stein,2002);而层级结构相对简单的中小金融机构,其信息传递的链条短,处理不易量化的软信息效率较高,信贷经理能够更快的依靠掌握的软信息进行决策,因而在发放中小企业贷款时的成本更低。第二,从股权结构的角度来讲,中小金融机构的股权结构相对较为简单和集中,委托人和人之间往往存在着较为密切的关系,即股东和经营者双方的目标在很大程度上是一致的,人出现违背委托人意愿的行为的概率较小,因而成本较低。

2. 基于银行业结构相关假说的理论分析和作用机制。

(1)银行业竞争与贷款利率。大量理论研究表明,垄断将会减少整个社会的经济福利。银行业也是如此,银行业的集中度越高,垄断者的市场势力越强,越倾向于获取较高的经济租金,即设定更高的贷款利率或是更低的存款利率,导致信贷的供给量下降。而且银行业的结构越单一,少数银行的垄断势力越强,越不愿意支持风险较高的初创企业、创新型企业,这将不利于整个社会的技术创新和经济的持续增长(Cetorelli,2001;Pagano,1993)。随着银行业竞争程度的提高,降低了银行的期望收益率,迫使银行不断降低贷款利率、提高存款利率来吸引客户、扩大市场份额,最终实现金融服务供给量的提高。

根据“市场势力假说”(Market Power Hypothesis),竞争的提高能够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完美的市场竞争能够实现以最低的成本提供最大额度的信贷量(Pagano,1993;Guzman,2000)。银行业竞争主体的增加降低了企业获取贷款的成本,促进了社会中所有企业贷款的获得,包括小企业也会因此获益(Carbo-Valverde et al.,2009)。除此之外,在竞争性的市场中,由于金融机构数目较多,因此小企业获取贷款的渠道增多、手续更加简便,这都有助于提高小企业贷款的可获得性(Beck & Levine,2002)。

国外学者的实证研究也提供了支持“市场势力假说”的经验证据。例如:Beck等(2004)通过对74个国家银行业结构与融资的检验发现,银行业的垄断程度越高,企业面临的融资约束越大,这种负面影响对小企业尤为严重。Carbo-Valverde等(2009)对西班牙中小企业的建议也证明,无论使用勒纳(Lerner)指数还是HHI指数来衡量银行业市场竞争程度,随着银行业市场竞争程度的增强,企业面临的信贷约束下降,两者呈负相关关系。Scott和Dunkelberg(2010)利用2001年全美独立企业家协会的小企业主调查问卷数据进行分析后发现,市场竞争的增强,显著改善了商业银行提供的小企业金融服务,促进了小企业信贷的获得。Love和Peria(2012)针对发展中国家的实证研究也表明,银行业竞争有利于贷款的获得。Black和Strahan(2002)在对美国银行业的研究中发现,美国20世纪70年代末放松了银行跨州设立分支机构的管制,允许外地银行进入曾经受保护的市场,极大促进了当地银行业的竞争,提高了新生企业的创建率。林毅夫等(2009)从一国金融体系结构的安排要与实体经济的发展相匹配的角度提出了“最优金融结构理论”,由于中国目前的要素禀赋结构决定了中小企业是最优产业结构中的主体类型,因此最优的金融结构应当是以能够更好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的中小银行为主体的金融体系。姚耀军和董钢锋(2014)运用上市中小企业的数据实证检验了最优金融结构理论,结果表明中小银行的快速发展确实显著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约束。

(2)银行业竞争与关系型融资。Boot和Thakor(2000)假设银行可同时从事交易性融资和关系型融资,在竞争性的银行业市场结构中,基于硬信息的交易型贷款价格下降,降低了银行的利润,为了维持利润水平,银行不得不加强对缺乏硬信息的中小企业客户的开发,通过更努力地与中小企业培养客户关系、获取软信息,大力发展关系型贷款。可见,竞争程度的提高恰恰促使银行更加重视关系型贷款的发展。Hainz等(2013)研究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银行业竞争对抵押贷款和关系型贷款的影响。由于银行可以通过信息甄别或者要求借款企业提供抵押物来防范逆向选择,信息甄别的成本取决于企业距离银行的地理距离,也就是说企业距离银行越近,银行收集处理软信息的成本越低,对企业的信用状况越了解,越倾向于选择关系型贷款,否则银行将选择抵押贷款。随着银行数量的增加、市场竞争的增强,银行减少了抵押贷款的使用,获得关系型贷款的企业比例提高。吴晗和段文斌(2015)通过构建理论模型分析银行业竞争对抵押贷款和关系型贷款的影响,发现随着银行业竞争主体的增加,银行所要求的抵押品价值不断下降,中小银行市场份额的上升不但降低了企业获取抵押贷款的门槛,而且在为中小企业提供关系型贷款方面更具优势。同时他们使用2005年~2009年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中30个地区24个行业的大中小规模企业的数据对此进行实证检验,结果也表明中小银行的发展有利于中小企业进入市场进入,而对大规模企业进入无显著影响。

四、 结论

总的来说,中小金融机构发展通过以下两种途径影响微观主体金融服务的获得和使用。一方面,中小金融机构自身的发展直接影响着微观主体金融服务的获得和使用。中小金融机构由于在获取“软信息”方面的信息成本优势以及组织结构简单带来的成本优势,使其服务和监督中小客户的成本较低,对硬信息的要求较少,有效降低了中小客户获取金融服务的门槛,促进了中小客户金融服务的获得和使用,有利于包容性金融体系的建立。另一方面,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通过影响银行业市场结构间接影响了微观主体金融服务的获得和使用。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通过增加市场主体、促进同业竞争,降低了贷款的成本,扩大了金融服务的供给,因而提高了所有企业的信贷可获得性,中小微企业等弱势群体也会从中获益。同时随着竞争的增强,金融机构从事交易型贷款的利润下降,并且为了应对竞争以及中小金融机构发挥的“鲶鱼效应”,也会使其他金融机构更加重视关系型贷款的价值,通过积极开发中小客户私有信息、降低抵押物等硬信息的要求,促进中小客户金融服务的获得和使用。

作为金融服务的供给主体,金融机构在金融包容的推进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虽然与大型金融机构相比,中小金融机构依然处于弱势地位,但从金融体系包容性发展的角度来看,中小金融机构的成长却意义重大,一方面中小金融机构自身具有鲜明的草根特性,主要服务于中小微企业等被大型银行拒之门外的客户;另一方面,中小金融机构具有的地缘性信息优势以及源于小规模的成本优势,使其能够更有效地缓解信息不对称、降低金融服务成本,从而更适合为中小客户服务。同时,在利率市场化改革、金融脱媒等冲击下,中小金融机构也不断意识到,大力开展包在经济下行压力日益加大、利率市场化改革、金融脱媒、互联网金融等冲击倒逼下,金融机构也不断意识到,大力开展包容性金融服务,拓展新的目标客户和业务模式,是打造其差异化竞争优势、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主动需要。

参考文献:

[1] 林毅夫,孙希芳,姜烨.经济发展中的最优金融结构理论初探,经济研究,2009,(8):4-17.

[2] 吴晗,段文斌.银行业市场结构、融资依赖与中国制造业企业进入――最优金融结构理论视角下的经验分析,财贸经济,2015,(5):72-83.

[3] 姚耀军,董钢锋.中小银行发展与中小企业融资约束――新结构经济学最优金融结构理论视角下的经验研究,财经研究,2014,(1):105-115.

[4] 姚耀军,董钢锋.中小企业融资约束缓解:金融发展水平重要抑或金融结构重要?――来自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金融研究,2015,(4):148-161.

[5] Hainz C., L.Weill, C.J.Godlewski.Bank Competition and Collateral: Theory and Evidence, Journal of Financial Services Research,2013,(44):131-148.

[6] Love, Inessa and Maria Soledad Martinez Peria, How bank competition affects firm- s'access to finance, World Bank Policy Research Paper,2012:61-63.

[7] Pagano M., Financial markets and growth: an overview, European Economic Review, 1993,(37):613-622.

[8] Rangarajan, Committee, Report of the Committee on Financial Inclusion, Ministry of Finance, Government of India,2008.

[9] Scott J.A.,W.C. Dunkelberg, Competition for small firm banking business: Bank actions versus market structure, Journal of Banking & Finance,2010,(34):2788-2800.

[10] Stein, J.C., Information production and capital allocation: decentralized versus hierarchical firms, Journal of Finance, 2002,57(5):1891-1921.

[11] Stiglitz J.E., Weiss A., Credit Rationing in Markets with Imperfect Information, The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1981,(71):393-410.

[12] Berger, A.N.and G.F.Udell., The economics of small business finance: The rol- es of private equity and debt markets in the financial growth cycle, Journal of Banking & Finance,1998,(22):613-673.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基于金融包容视角的地区银行业市场结构与优化设计”(项目号:15BJL027)。

金融市场机构论文范文第12篇

关键词:统一监管混业经营博弈模型

一、问题的提出

1929年-1933年经济危机之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处于金融稳定的考虑加强了对金融系统的管制,特别是对于银行混业经营和利率上限的限制,极大的压缩了银行的盈利空间。这种情况在发展中国家更严重,并形成了一定程度的“金融抑制”。在这一背景下,麦金农和肖于20世纪70年代提出了金融深化理论,主要内容是要求政府放弃对金融的过分干预,使利率和汇率充分反映供求状况,并有效控制通货膨胀。在金融深化理论的指导下,各国政府纷纷放松金融管制,积极的促进金融业的自由化。在金融自由化浪潮的推动下,各个金融机构不断推出各种金融创新,试图逃避金融监管,以增强竞争力,进而直接促成了金融业的混业化经营。这一混业化经营趋势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在美国1999年通过《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之后,混业经营的浪潮达到高潮。

从金融监管组织架构的变迁来看,统一监管组织架构的兴起始于20世纪80年代。北欧国家挪威、丹麦和瑞典分别于1986年、1988年和1991年改革了本国的金融监管组织架构,走上了统一监管的道路,这一改革在欧洲产生了很大影响,有部分国家追随北欧国家的改革统一本国的金融监管组织架构,这一浪潮至1997年英国金融服务局成立后达到顶峰。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实行统一监管组织架构的国家数量不断增多,统一监管已成为一种潮流。

混业经营和统一监管的出现似乎具有时间方面的巧合,那么,统一监管是否是各国政府为应对混业经营对金融监管的挑战所作出的回应呢?现有理论认为,统一监管是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必然结果(Jose de Luna Martinez and Thomas A. Rose,2003)。因为从长期看,由于金融业务之间的界限越来越模糊,金融市场最终会形成融合的统一市场,与之相对应,金融市场的监管职能也应该由统一的监管机构来执行(Briault C.,1999)。但该理论仅仅作出了定性分析,并未阐述其内在作用机理,总体来说缺乏理论依据,下文通过构造博弈模型,对统一监管与混业经营的关系进行分析,并从实证角度进行验证,最后给出了一些政策建议。

二、基于金融监管博弈模型的分析

世界范围内金融监管组织架构的设立类型主要是分业监管、部分统一监管与统一监管三种类型。由于部分统一监管是完全分业监管向统一监管的一种过渡形式,其兼具分业监管与统一监管的特征,为了研究的方便,本文仅仅讨论分业监管组织架构和统一监管组织架构与金融业经营体制的适应程度。

目前对不同监管组织架构的优缺点比较的文献较为丰富,但是很少有文献从信息不对称和传导机制的角度来讨论这一问题。本文通过构建金融监管博弈模型,尝试从信息不对称的角度来分析在不同条件下,这两种监管组织架构的博弈过程和博弈结构的差异,进一步分析不同情况下金融监管组织架构的优劣及其与金融业经营体制的适应程度。

本文的理论模型假设如下:

(1)金融市场上的行为主体有金融监管部门与金融市场参与者,二者均为理性经济人,其目标是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监管当局的目标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证金融体系的安全和稳定,保持市场的公平和有效竞争以及维持自身的声誉。金融市场参与者作为市场主体,其目标是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2)金融市场参与者一般会合规经营,但由于利益的驱动,其会选择违规,并理性地进行成本――效益分析,做出合理决策。市场参与者违规操作的概率是p,不违规时获得正常收益R,当其违规操作时便可获得超额收益ΔR,即违规收益为R+ΔR,但此时其面临着被查处的风险,一旦被查处就会有罚款损失,罚款比例为s,则罚款损失为sΔR(s>1),此时收益为R+ΔR-sΔR。

(3)金融监管当局的监管与其他所有经济活动一样,也有成本和收益。从社会总体来看,金融监管的收益主要是社会总体福利水平提高;金融体系总体收入的提高;被监管机构收入水平提高;因金融市场正常秩序得以维护,金融监管者得到的声誉、绩效、升迁等收益。在此假设总收益为N,此收益为金融市场参与者不违规,金融秩序正常运行,监管者也不用对违规部门查处时,金融监管的收益。另外,金融监管查处时也会发生成本,该成本主要是指制定执行金融监管政策本身所花费的成本,即行政成本。该成本随监管机构的增多而增加,主要由于各监管机构之间沟通将会增加成本。

(4)监管机构鉴于其成本收益分析,对违规行为会选择查处或不查处,查处的概率为q。从以上监管成本的分析中可以看出,查处成本与违规者的收益是正相关的,因此,假设C=cΔR(0

(5)假定金融市场参与者违规时,监管当局由于将面临社会经济不稳定的重大损失,从而不查处的损失将远大于查处成本,m ΔR>cΔR,即m>c。另外,由于s>1,违规者被查处的损失sΔR大于违规的超额收益ΔR。

从以上的模型假定中可以分别得出监管当局和金融市场参与者的效用函数。

(1)监管当局的效用函数为:U=[(N-cΔR)p+(N-cΔR)(1-p)]q+[(N-mΔR)p+N(1-p)](1-q)=(N-cΔR)q+(N-pmΔR)(1-q)

那么最大化期望收益的一阶条件为:

PmΔR-cΔR=0

得:p*=c/m

(2)金融市场参与者的效用函数为:Y=p[(R+ΔR-sΔR)q+(R+ΔR)(1-q)]+(1-p)[Rq+R(1-q)]=pΔR-pqsΔR+R

那么最大化期望收益的一阶条件为:

ΔR-qsΔR=0

得:q*=1/s

因此上述金融监管当局与金融市场参与者的期望收益的最优均衡解为:

p*=c/m,q*=1/s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

(1)当市场参与者违规概率p> p*时,监管者将选择查处;

(2)当市场参与者违规概率p= p*时,监管者将以q=q*的概率随机选择查处;(3)当其违规概率p< p*时,监管者将选择不查处;

(4)当监管当局的查处概率q>q*时,市场参与者将不会违规;

(5)当监管当局查处的概率q=q*时,市场参与者将以p= p*的概率选择违规;(6)当监管当局查处的概率q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监管当局要做的就是降低市场参与者的违规概率,提高查处的概率,即降低p*(c/m)和q*(1/s)的值。因此,罚款比例s,查处成本c以及不查处的损失比率m是决定其均衡的3个关键因素。一般来说,罚款比例s基本是恒定的,不同监管组织架构对金融监管传导的影响主要表现在查处成本c和不查处的损失比率m上。下面就分情况讨论不同监管组织架构的传导机制。

1.完全分业条件下的监管博弈

这里首先考虑一种理想状态下的情况:完全分业条件下的监管博弈。所谓完全分业就是指各个金融部门和监管部门之间是完全隔绝的,相互之间没有任何影响。比如说银行部门的监管行动不会影响证券、保险市场的行为和收益,也不会影响证券和保险监管机构的行动和收益,也就是说银行和银行监管机构的收益只是取决于银行和银行监管机构的行动。证券和保险也是这样。

在分业经营的情况下,由于部门之间几乎不需要沟通,则分业监管与统一监管的成本几乎一致,即c几乎相等,而在不查处的损失比率m一样的情况下,两种监管模式的c/m几乎相等,即金融机构违规经营的概率是相等的,也就是说,在分业经营的情况下,分立监管与统一监管在信息的传导上是一致的,其监管的结果也几乎没有差别。

2.混业条件下的监管博弈

上面考虑的是完全分业的情况,如果不是完全分业,则各个金融部门和监管部门之间就不是完全隔绝的,相互之间就不会互相无任何影响。在这种情况下,由于金融风险具有一定传染性,则不查处的损失比率m将会增加。

在混业经营条件下,若信息是完备的,没有协调成本,则分业监管和统一监管架构没有差别;若信息是不完备、非对称的,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也不是无成本的,在分业监管的情况下,由于部门之间沟通协调将会耗费一定的成本,则查处成本c将会上升,而分业经营的情况下,由于风险不会跨行业传染,则不查处的损失比率m较小,在这种情况下,分业监管将会导致c/m上升,进而金融监管机构查处违规的概率较小,而统一监管将会节约部门之间信息沟通的成本,则查处成本c会下降,而混业经营的情况下,由于风险会跨行业传染,则不查处的损失比率m较大,这时,统一监管将会导致c/m下降,进而金融监管机构查处违规经营的概率较大。也就是说,在混业经营条件下,若信息是不完备的,则相对于分业监管而言,统一监管组织架构的体制安排更有优势。

三、统一监管与混业经营之间关系的实证检验

从上文的博弈模型我们可以看出,在混业经营条件下,统一监管组织架构比分业监管组织架构更有优势。下面从实证的角度来考察统一监管与混业经营之间的关系。

为了说明统一监管组织架构与混业经营的关系,我们引入两个指标:金融监管集中度指标(FAC)和金融混业指数(MIX)。

金融监管集中度指标FAC表示一国金融监管集中程度指标,它是取值范围为[0,7]的一组整数数据。金融监管集中度指标(FAC) 的设定遵循以下原则:金融监管集中程度越高,FAC的指标值就越高。其定义为:FAC=7=只有一个监管机构负责所有的金融机构的监管(监管机构总数量=1);FAC=5=银行和证券市场共有一个监管机构(监管机构总数量=2);FAC=3=保险和证券市场共有一个监管机构,或者保险和银行市场共育一个监管机构(监管机构的总数量=2);FAC=1=保险、证券、银行市场各有一个独立的监管机构(监管机构的总数量=3)。

需要说明的一点是,由于在各国的金融市场中,银行和证券业务混业经营的情况比银行保险或保险证券的混业程度高很多,因此在指标的设定时,对银行业和证券业共有一个监管机构的情况设定了一个更高的指标值。

除了上述我们设定的指标值所包含的监管组织架构以外,实际的监管组织架构中还存在着其他的形式:(1)两个监管机构同时对一个金融部门进行监管,其中一个监管机构还对其他金融部门有监管职能。例如某一监管机构既与专门监管银行业的监管机构共同监管银行,同时还监管证券业,这种情况下金融监管的集中程度会更高;(2)两个监管机构同时对一个金融部门且只对该部门拥有监管职能,而对其他金融部门不具有监管职能。例如某两个监管机构只对银行业实施共同监管,这种情况下金融监管的集中程度会低一些。由于监管机构的数量增加了,FAC指标也要相应的降低,因此要针对实际情况对FAC指标进行调整:

(1)一个国家的监管机构中,如果至少有一个金融部门是由两个监管机构监管,其中一个监管机构还负责其他至少一个部门的监管,那么FAC指标在原有设定值的基础上加1;

(2)一个国家的监管机构中,如果至少有一个金融部门是由两个监管机构监管,而且这两个监管机构都是专门监管该部门的机构,那么FAC指标在原来设定值的基础上减1;

(3)其他情况:不做变化。

FAC指标是一组具有最大值和最小值的区间数值,其最大值为7,表示国家中所有的金融监管的职能都集中在一个金融监管机构手中,金融监管集中程度最高。这个唯一的金融监管机构多数情况下为一个不同于中央银行的新组建的金融监管机构,如英国1997年建立的金融监管局和德国2002年建立的联邦监管局。只有少数国家如爱尔兰的金融监管机构和中央银行合二为一。FAC指标的最小值为0,表明每一个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都有至少一个监管机构进行监管,如美国的多元监管组织架构,这时金融监管的集中程度最低。FAC指标的数据来源为Masciandaro的数据库;

金融混业指数MIX指标主要参考了世界银行所编制的银行监管数据库(更新至2008年),并根据该数据库构造了金融业混业经营指数。银行监管数据库将一国的金融业混业程度主要决定于该国对银行参与下列四种非传统业务活动的限制程度:

(1)证券:银行参与证券承销、经纪、交易和共同基金业务的所有方面的能力;

(2)保险:银行参与保险承销和销售的能力;

(3)房地产:银行参与房地产投资、开发和管理的能力;

(4)非金融企业所有权:银行拥有和控制非金融企业的能力。

在评估了各国的管制之后,每种活动被赋予从1到4的一个值,来表示对这4种业务的限制程度。每个值解释如下:1表示禁止:无论是在总行还是分支机构,银行都不能参与上述活动;2表示限制:不论是在总行或者分支机构,银行只可以参与上述活动的一部分;3表示需许可:银行可以参与上述所有活动,但这些活动或者这些活动中的一部分必须在分支机构中进行;4表示不限制:银行总行可以直接参与上述所有活动。将各国对以上四种业务的限制程度赋值并进行平均后便构成了金融业混业经营指数MIX。

可以看出,金融监管集中度与金融业混业经营指数呈正比关系,即金融混业经营程度越高,则金融监管集中程度越高,这说明,统一监管组织架构更适合混业经营。

四、结论及对中国的启示

本文通过构建金融监管博弈模型,并通过实证分析,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及启示:

1.在分业经营下,分业监管和统一监管组织架构对监管传导的效应没有差别。而在混业经营下,若信息是完备的,没有协调成本,同时金融机构风险控制较好,则分业监管和统一监管组织架构没有差别;若信息是不完备、非对称的,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也不是无成本的,同时金融机构之间风险控制也不好,则统一监管组织架构优于分业监管组织架构。由于在现实当中,信息多数是不完备的,所以说,统一监管较为适合金融市场比较发达,且金融业混业经营程度较高的国家,分业监管适合金融市场不太发达,且金融业混业经营程度较低的国家。

2、就中国而言,目前我国的混业指数为1.25,与其它国家相比,我国的混业程度还处于较低的水平,因此目前我国的分业监管组织架构是较为合适的。但随着我国金融业混业程度的逐渐提高,我国应该逐步整合各个金融监管机构,最终走向统一监管。

参考文献:

1.Briault,C.,(1999),“the Rationale for a single National Financial Services Regulator”,FSA Occasional Paper

2.Briault,C.,(2002),“Revisiting the Rationale for a single National Financial Services Regulator”,FSA Occasional Paper,NO.16

3. Bank Regulation and Supervision Database (updated Julne 2008), world bank

5. Donato Masciandaro ,Politicians and Financial Supervision Unification Outside the Central Bank: Why Do They Do It? ,Department of Economics and Paolo Baffi Centre on Central Banking and Financial Regulation, Bocconi University , Working Paper Series, January 8, 2008

5. Jose de Luna Martinez and Thomas A. Rose(2003), International Survey of Integrated Financial Sector Supervision.World Bank Policy Research Working Paper, No. 3096, ssrn. com.

金融市场机构论文范文第13篇

关键词:新金融中介理论 银行理财 研究

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经过几年的短暂发展,如今理财产品规模已突破数万亿元,成为国内理财市场中的主导力量。关于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异军突起,市场上有正面的声音,也有负面的议论,争议较多。主要原因是对于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产生、功能以及发展路径没有在一个较完整的理论体系下分析和探讨。为此,本文结合新金融中介理论的最新发展,从这一视角对商业银行理财业务进行剖析,研究商业银行理财业务与银行脱媒、金融效率间的关系,以求揭开这个“异物”之谜。

一、新金融中介理论:交易成本模型

20世纪70年代以来,交易成本经济学的发展为研究金融中介提供了新的分析框架并促进了新金融中介理论的形成。Benston George(1976)和Fama(1980)认为,由于金融资产交易技术中的不可分性和非凸性,阿罗一德布鲁范式中理想的无摩擦完全信息金融市场已不再存在,因而就需要金融中介参与金融交易,并指出金融中介存在的原因在于降低交易成本,提出了金融中介理论中的交易成本思路,开创了新金融中介理论。新金融中介理论中的模型对于成本的设定比传统金融中介理论更加具体化和多样化,目前人们至少已经认识和证明的金融交易成本有货币交易成本(monetary trading cost)、信息成本(information cost)、参与成本(participation cost)、风险管理成本(risk management cost)、监控成本(monitoring cost)、有限理性成本(irrational cost)等。按照科斯的企业理论,金融中介机构可以使这些交易成本要素内在化,即通过设立金融中介机构节省这些交易成本,但这样也会同时带来金融中介机构的组织成本。从理上讲,企业的这两个成本要满足以下关系:

企业对交易成本的节省≥企业组织成本

由于金融中介机构是企业的一种类型,同样须满足上述公式,即R(交易成本收益)≥C(组织成本)。其中,交易成本收益一方面来自交易成本的降低给金融机构带来的收益;另一方面根据新金融中介“补充理论”(amended theory),也可以是来自于金融中介机构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通过提供金融资产服务等减少人们的参与成本和有限理性成本,为人们实现“价值增添”而获得的增值收益,比如说商业银行理财业务通过为客户的资产保值增值带来的管理费收入。因此,金融中介机构的交易成本模型可以表示为

Rt+Rv≥C

其中,Rt代表金融中介机构降低交易费用的收益,Rv代表金融中介机构增添价值的收益,C代表金融中介机构的组织成本。金融中介机构交易成本模型揭示了一个道理:商业银行在面临银行脱媒挑战导致Rt递减时,可以通过新业务提高Rv,使之成为商业银行发展的另一动力源泉。

二、理财产品:交易成本模型下的银行创新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入,当前商业银行面临越来越严峻的脱媒(disinter-mediation)挑战:一方面传统存款资金来源大量流失,另一方面客户的资金需求渠道发生改变。据不完全统计,从2000年到2011年,银行存款正以每年平均40%的增速流向证券市场,直接融资在以每年平均26%以上的增速替代银行贷款。这种挑战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商业银行传统的存贷款业务受到冲击,削弱了商业银行融资中介的地位和作用,可能导致“银行成为21世纪的恐龙”。

从金融中介机构成本模型的角度理解这种挑战就是模型中的Rt不断缩小,有可能支持不了银行的组织成本C。因此,要维持成本模型成立,银行可以选择的路径有两条:一是优化组织结构,降低组织成本;二是增加增值收益Rv。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正是商业银行沿着第二条路径创新的结果。过去10年间,我国的金融市场发生了显著的变化。特别是在我国金融体制不断深化的引导下,金融市场发生了广泛的创新,股票市场、外汇市场和债权市场以及衍生产品市场规模迅速扩张,投资的领域不断拓展。但分工深化也加剧了金融市场的信息不对称性,导致投资者参与金融市场的信息成本上升。因此,金融市场的扩大并没有使人们对金融中介的依赖程度降低,反而,个人参与金融市场的方式急剧转向通过各种金融中介。只不过在此过程中,传统中介功能的重要性下降了,而新型金融中介功能(价值增值)得到迅速发展,主要原因是“全面参与”金融市场的参与成本太高:一方面,如果投资者直接参与市场,既要承担了解或者学习某一种金融工具所发生的固定成本,还要承担对所投资的金融工具进行经常性(平时)监控所需要的边际成本。另一方面,人们的时间价值不断上升,直接参与的时间成本也比以往大大提高(秦国楼,2002)。比如说,处在分工上游的专业,其从业人员的时间价值(时间成本)越高。因此,我们不难发现,职业收入和地位越高的人,其直接参与金融市场的机会成本越高,时间价值也越高,越不可能直接参与股票等证券市场。因此,这正是股票市场中活跃大量普通股民的原因。研究表明:在这种情况下,大部分投资者的大部分资产将投资在更为安全的由银行提供的间接金融工具如银行理财产品上,这也是近五年来银行理财发展规模呈几何式增长的重要原因之一。可见,商业银行通过理财等金融资产服务业务对因为金融市场发展而上升的参与成本、有限理性成本等持续“回应”,给客户增添了“价值”,同时给自身带来了“交易费用收益”,并推动商业银行从传统中介向现代中介发展和延伸。

事实上,根据Scholtens和Wensveen(2000)的金融中介“补充理论”(amen-ded theory),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创造的理财产品,通过专业化知识投资金融市场,并利用现代化的风险管理技术为客户(包括储蓄者和投资者)增加价值,从而获得增值收益,属于价值增添型金融产品,这种产品的增添价值功能实际上是专业化报酬递增的体现。凭借专业化人才、先进技术和严密组织,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各种增值服务等。由于普通的企业不具备金融专业技术和知识的优势,为人们提供金融市场增值服务活动几乎没有,也不可能取得业务许可。因此,普通企业的增值收益接近于零。随着我国社会分工深化和交换效率的提高,人们的时间价值总体呈上升趋势,在其他分工中获得财富的人们从经济理性上将不会选择直接参与金融市场交易。所以,社会越发达,分工越深化,专业壁垒越高,时间价值越高,参与成本越高,从事金融市场交易的金融中介机构,特别是提供价值增值服务的金融中介机构越发达。因此,随着商业银行对资产服务业务的重视、专业优势的提高和金融市场的发展,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增加价值”的能力将会越来越强,预计理财等增值收益型业务在商业银行的地位也随之逐步提高。

此外,从上面文字中也引出了银行理财另外一个特殊功能,即可以有效地提高金融效率。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制度变迁)以及分工和技术因素变化,专业化壁垒越来越高,人们的参与成本和有限理性成本在上升,这样阻碍了金融市场上储蓄向投资转化,金融效率面临下降。商业银行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如专业技术、专业人才、庞大客户群体、商誉等),通过提供一系列理财产品可以减少人们的参与成本和有限理性成本,为人们实现“价值增添”而获得增值收益(Rv)的同时,间接地参与了储蓄转化投资的过程,有利于加快储蓄转化投资,提升金融效率,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是显而易见的。

三、交易成本模型下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发展政策建议

在从传统中介向现代金融中介转变的过程中,或者在增强现代金融中介功能的过程中,我国商业银行开始从传统的资产负债业务向金融资产服务行业转型,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成为转型的有效尝试,并取得了不俗的业绩。但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商业银行理财业务还没有自成体系,业务开展断断续续,甚至成为营销传统中介业务的附属业务,大多数银行机构里还没有设置专门的理财业务中介部门。由于金融产品的规模化生产和交易要由金融中介机构完成,金融中介机构在经济理性的驱动下将通过实现金融产品的规模效应推动自身向专业化方向发展。从此意义上讲,当前我国商业银行亟须成立专门的理财业务管理部门,推动理财业务发展。按照金融中介机构的交易成本模型,当银行理财规模经济效应实现的“交易费用收益”满足金融中介机构成本模型R≥C时,相关专业化部门才能成立,否则即使“移植”或“引进”新部门也只是形式而已,无法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节省相关交易费用的专业化金融中介机构。因此,从模型看,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发展不仅要增加理财产品发行量扩大R,而且要降低理财业务的发展成本C。对于扩大理财产品规模各家银行基本上是一致的,这里主要讨论组织成本C。组织成本既包括内部组织成本,还包括外部组织成本。由于银行内部组织成本差异较大,这里主要讨论外部组织成本,即由于外部法律、监管等政策给理财业务发展造成的影响,主要体现在:

1 银行理财业务立法滞后。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是在金融市场分割、金融机构分业经营和监管的特殊环境下发展起来的,缺少明确的法律地位及适用法律要求,机构准入管理没有明确的管理主体和准入标准。在分业监管体系下银行理财业务要实现代客理财资金的多市场运作,必须通过银信合作等方式实现,无法实现范围经济效应和取得交易费用收益的经济效应。

2 交易开户困难。由于商业银行理财的市场主体地位缺少法律基础,交易开户困难已成为目前理财业务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当前银行理财在银行间市场只能开设丙类账户,债券交易只能通过传真数据进行,不能通过客户端(电脑)查询债券账户余额、交易记录等信息;不能直接在股票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开户、交易(目前只能委托信托公司平台交易),在黄金期货交易所、产权交易所、商品交易所及境外各交易所开户交易也存在不确定性。在这些政策性因素造成的开户及交易障碍制约下,目前只能委托信托平台交易方式间接投资,既加大了操作风险、抬高了交易成本,也影响了专业化团队的建设和培养。

外部制度的约束使得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中介机构的组织成本突然变得无穷大,不利于满足人们降低交易费用的要求,而且阻碍了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专业中介机构的形成。因此,监管部门进一步明确立法,设置理财资格准入门槛,赋予银行理财资金在股权投资、银行间市场开户等方面平等的法律地位成为业务发展的紧迫需求。

参考文献

[1]宋旺、钟正生:《中国金融脱媒度量及国际比较》,载《当代经济科学》,2010(3):26-37页。

[2]王红强、程晓云:《浅谈商业银行金融市场业务发展机遇》,载《经济论坛》,2011(8):122-124页。

金融市场机构论文范文第14篇

(一)金融衍生品的形成及发展

金融衍生产品是相对于基础性金融产品而言的,其价值的决定依赖于对基础性产品标的资产价格走势的预期。在金融市场中,基础性金融产品既可以是货币、股票、债券、外汇等金融资产,也可以是金融资产的价格,如利率、外汇汇率、股票价格指数等。金融衍生品的出现,是在国际金融市场上,金融资产价格发生剧烈波动,基础产品市场交易利差大幅变化的情况下,满足投资者保值、赚取有关资产差价(套利)或投机等种种需求的结果。

弗兰克•J•法博奇认为,“一些合同给予合同持有者某种义务或者对一种金融资产进行买卖的选择权。这些合同的价值由其交易的金融资产的价格决定,相应地,这些合约被称为衍生工具”。巴塞尔银行监督委员会认为,金融衍生品是一种合约,该合约的价值取决于一项或多项背景资产或指数价值。1992年,在启动金融期货20年后,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默顿•米勒将金融期货的推出誉为“过去20年里最重要的金融创新”。

笔者认为,金融衍生品是指从“基础性金融工具”或“传统金融工具”中衍生出来的新型金融工具,即根据某种相关的金融资产预期的价格变化而进行定值的金融工具。其突出的特征在于其合约性价值的存在。基础性金融工具主要有三种形式:利率或债务工具的价格;外汇汇率;股票价格或股票指数。这些基础性金融工具的衍生品主要包括金融期货、金融期权、互换和远期和约等。

(二)我国金融衍生品的市场现状

20世纪90年代初,金融衍生品市场随着我国金融体制的市场化改革开始出现。1990年后,我国开始引入期货市场及外汇期货、股指期货、国债期货、权证交易等,大部分因缺陷过多而被迫中断试点(见表1),暴露了我国金融衍生市场的一些问题,如法规不健全、信息披露不规范、市场监管不严格等。

由于金融衍生品独特的风险转移和价格发现等功能,不断受到市场追捧并发展壮大。随着我国加入WTO、汇率制度的改革和股权分置改革的逐步推进,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健全,适应经济新形势的发展需要,近两年我国逐步增加了金融衍生品品种,试点次级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黄金期货等品种,并准备推行融资融券、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但金融衍生品在推动金融市场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巨大风险。随着全球金融危机的进一步加剧,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问题也逐步暴露,从2008年南航JTP的末日疯狂到高德炒金事件,都给投资人带来了一定的灾难。

金融衍生品发展中监管理论的策略选择

自由资本主义时期,资本主义世界信赖自由市场,政府“守夜人”角色似乎更加符合民众的需要,但是随着经济危机的发生,民众开始寄希望于政府的监管。尽管金融监管的历史不长,但是监管和市场的论战却从未止息。赞同性理论希望强化管制来规避金融风险,否定性理论则希望以市场的方式来解决金融风险。

赞同性理论包括:早期的抑制民众过分投机于金融资本的动机理论;20世纪30年代金融危机爆发带来的市场失灵论和公共利益理论;市场先天的缺陷如自然垄断、社会福利损失、外部效应、信息不对称等问题需要政府干预的社会利益理论;基于金融行业本身风险控制的金融风险理论;基于法律存在缺陷而监管的法律不完备论等。

从发达国家的情况看,各国都重视对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监管,并根据本国具体情况,建立了具有特色的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模式。而如何使得金融监管卓有成效?分析研究金融监管的否定性理论也会给我们带来一定的启示:

金融监管否定性理论主要包括特殊利益论和社会选择论。特殊利益论信奉市场经济和放任主义,认为监管政策反映的是参与政治过程中的各种利益集团的要求,监管是为被监管的行业利益服务的,因此监管面临着多方面的成本和道德风险,监管对于问题的解决是无益的。社会选择论是在特殊利益论的基础上发展而来,这一理论将经济学中的市场概念移植到行政决策中,把监管认定为具有自利的理性的“经济人”,对于集团间的利益讨价还价之后的财富再分配,因而“政府不一定能纠正问题,事实上反倒可能是某些问题恶化”。

客观地说,两种否定性理论假说都存在着一定的合理成分,同时在实践中,各国在金融监管中也曾经出现过一些类似于理性“经济人”为自身谋求利益的情形,这些情形的发生对于政府监管信用构成了巨大的威胁,这种源于外部的道德性风险必须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

在世界监管理论发展的过程中,也加入了一些其他因素的考量。最具代表性的观点有两种:

第一种考量为金融监管经济合同理论。金融交易包含着金融机构和金融消费者之间、金融机构和监管者之间、监管者和社会之间显性和隐性合同的复杂结构。监管可以被视为被监管者和监管者之间的一系列隐性合同关系,设计得好的合同可以促使金融机构的行为避免或者减少系统性风险;反之,则可能在金融活动中产生系统性风险。

第二种考量为金融监管的成本和收益博弈。大多数国家对监管机构的直接成本都有比较可靠的数据。但对可能是更大一块的成本——即对施加于被监管对象所造成的额外负担却没有数据可利用。所以精确计算监管的成本和收益几乎是不可能的,但它的意义却是现实的:监管任何时候都是在成本和收益的权衡中做出判断,偶尔的监管失灵是否可以视为监管体系加重了社会成本;以消除监管失灵为目的的增强监管是否得不偿失。

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现状及对策分析

(一)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现状

法规体系建设不完善。法律是监管的基础,目前我国金融衍生品方面的立法相对滞后,且政出多门。现行的与金融衍生品有关的法规,基本上都是各监管机构针对具体的衍生产品制定的,缺少统一的金融衍生品监管法律,缺乏衍生品交易和风险管理的相关指引,尤其不能有效应对金融衍生品风险具有跨系统、跨部门蔓延的特性。

监管主体过于分散。目前,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是多头管理,央行、银监会、证监会等都在各自领域负责相应机构金融衍生业务的监管。由于部门分割,既形成在许多领域的重复监管,也存在一定的监管真空。各监管机构之间尚缺乏统一的协调机构,同时也缺乏共识的战略规划。

行业自律组织作用不明显。我国目前金融衍生品市场中的行业自律组织有中国期货业协会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分别成立于2000年12月和2007年9月。由于缺乏管理部门的有效授权,行业自律作用得不到充分有效的发挥,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宏观管理手段以管理部门的行政手段为主,协会自律管理手段不足。

(二)完善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的对策建议

1.加强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的法制建设。第一,市场准入制度是指对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金融机构、金融市场交易者、从业人员资格以及进入市场交易的金融衍生品合约等的最低要求。第二,风险监控制度指金融监管当局依照既定量化检查标准、定性控制目标及风险综合控制等规定,对金融机构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的风险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法律制度。第三,信息披露制度是保障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的基本金融监管制度。从规范披露内容和披露形式两方面着手,提高信息披露的有效性,促使衍生品交易的公开、公正和公平,提高透明度。第四,危机救助和退市法律制度是为了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和稳定,及时化解、处置、救助既有风险的法律制度。必须建立金融机构预警机制和存款保险制度,这在对外资金融机构的监管和保护我国投资者利益方面尤其重要。

2.强化国内金融监管权力的整合和协作机制的建设。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安排是多头分业监管体制。目前我国金融监管机构主要有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四家,其分工有着制度上的安排。《证券法》第179条第8款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和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监督管理合作机制,实施跨境监督管理”。银监会、证监会、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于2004年6月28日颁布的《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在金融监管方面分工合作的备忘录》授权监管机构负责对外联系,并与当地监管机构建立工作关系;要求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密切合作,就重大监管事项和跨行业、跨境监管中复杂问题进行磋商,并建立定期信息交流制度。但由于这些规定过于原则,缺乏明确的操作细则,实践中代表交流和协作的联席会议也没有实现。

对于金融衍生品市场更高层次的监管,笔者认为,首先,应该由国务院分管金融工作的副总理代行管理协调职能,构筑以副总理为核心的纵向管理机制和横向的协调机制,从而推动金融监管工作的联动性;其次,应该加强监管机关的自我控制,以最大程度的削弱理性“经济人”的可能性。

3.加强国际间监管力量的协作机制建设。随着金融危机不断深化,国家单边采取措施显然已经不适应形势的需要,急需国家间监管力量的联动性不断增强。而实践中,政府间金融衍生品交易监管合作是规则导向的,主要通过双边或多边条约、谅解备忘录进行。由于国际组织颁布的规则通常采取软法的方式,我国对这些国际通行的监管标准审慎、合理的采纳,可促进我国重新审视国内衍生市场的内在属性和风险管理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衍生交易监管体制的不足并为国际监管协调奠定基础。

总之,在金融衍生品被喻为“金融野兽”的今天,维护全球金融安全应当是金融衍生品市场监控法律制度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金融市场无论走得多远,都要有法律法规相陪伴。我国应不断摸索国内监管力量的合理调配、国际监管力量的分工合作等系统性问题,以期构建我国金融监管法制的新格局。

参考文献:

1.[美]弗兰克•J•法博奇.唐旭等译,资本市场:机构与工具.经济科学出版社,1998

2.周立.金融衍生工具:发展与监管.中国发展出版社,1997

3.[美]默顿•米勒著.刘勇,刘菲译.默顿•米勒论金融衍生工具.清华大学出版社,1999

金融市场机构论文范文第15篇

关键词:金融衍生品 理论选择 监管法制

世界金融衍生品市场视野下的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

(一)金融衍生品的形成及发展

金融衍生产品是相对于基础性金融产品而言的,其价值的决定依赖于对基础性产品标的资产价格走势的预期。在金融市场中,基础性金融产品既可以是货币、股票、债券、外汇等金融资产,也可以是金融资产的价格,如利率、外汇汇率、股票价格指数等。金融衍生品的出现,是在国际金融市场上,金融资产价格发生剧烈波动,基础产品市场交易利差大幅变化的情况下,满足投资者保值、赚取有关资产差价(套利)或投机等种种需求的结果。

弗兰克•j•法博奇认为,“一些合同给予合同持有者某种义务或者对一种金融资产进行买卖的选择权。这些合同的价值由其交易的金融资产的价格决定,相应地,这些合约被称为衍生工具”。巴塞尔银行监督委员会认为,金融衍生品是一种合约,该合约的价值取决于一项或多项背景资产或指数价值。1992年,在启动金融期货20年后,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默顿•米勒将金融期货的推出誉为“过去20年里最重要的金融创新”。

笔者认为,金融衍生品是指从“基础性金融工具”或“传统金融工具”中衍生出来的新型金融工具,即根据某种相关的金融资产预期的价格变化而进行定值的金融工具。其突出的特征在于其合约性价值的存在。基础性金融工具主要有三种形式:利率或债务工具的价格;外汇汇率;股票价格或股票指数。这些基础性金融工具的衍生品主要包括金融期货、金融期权、互换和远期和约等。

(二)我国金融衍生品的市场现状

20世纪90年代初,金融衍生品市场随着我国金融体制的市场化改革开始出现。1990年后,我国开始引入期货市场及外汇期货、股指期货、国债期货、权证交易等,大部分因缺陷过多而被迫中断试点(见表1),暴露了我国金融衍生市场的一些问题,如法规不健全、信息披露不规范、市场监管不严格等。

由于金融衍生品独特的风险转移和价格发现等功能,不断受到市场追捧并发展壮大。随着我国加入wto、汇率制度的改革和股权分置改革的逐步推进,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健全,适应经济新形势的发展需要,近两年我国逐步增加了金融衍生品品种,试点次级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黄金期货等品种,并准备推行融资融券、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但金融衍生品在推动金融市场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巨大风险。随着全球金融危机的进一步加剧,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问题也逐步暴露,从2008年南航jtp的末日疯狂到高德炒金事件,都给投资人带来了一定的灾难。

金融衍生品发展中监管理论的策略选择

自由资本主义时期,资本主义世界信赖自由市场,政府“守夜人”角色似乎更加符合民众的需要,但是随着经济危机的发生,民众开始寄希望于政府的监管。尽管金融监管的历史不长,但是监管和市场的论战却从未止息。赞同性理论希望强化管制来规避金融风险,否定性理论则希望以市场的方式来解决金融风险。

赞同性理论包括:早期的抑制民众过分投机于金融资本的动机理论;20世纪30年代金融危机爆发带来的市场失灵论和公共利益理论;市场先天的缺陷如自然垄断、社会福利损失、外部效应、信息不对称等问题需要政府干预的社会利益理论;基于金融行业本身风险控制的金融风险理论;基于法律存在缺陷而监管的法律不完备论等。

从发达国家的情况看,各国都重视对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监管,并根据本国具体情况,建立了具有特色的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模式。而如何使得金融监管卓有成效?分析研究金融监管的否定性理论也会给我们带来一定的启示:

金融监管否定性理论主要包括特殊利益论和社会选择论。特殊利益论信奉市场经济和放任主义,认为监管政策反映的是参与政治过程中的各种利益集团的要求,监管是为被监管的行业利益服务的,因此监管面临着多方面的成本和道德风险,监管对于问题的解决是无益的。社会选择论是在特殊利益论的基础上发展而来,这一理论将经济学中的市场概念移植到行政决策中,把监管认定为具有自利的理性的“经济人”,对于集团间的利益讨价还价之后的财富再分配,因而“政府不一定能纠正问题,事实上反倒可能是某些问题恶化”。

客观地说,两种否定性理论假说都存在着一定的合理成分,同时在实践中,各国在金融监管中也曾经出现过一些类似于理性“经济人”为自身谋求利益的情形,这些情形的发生对于政府监管信用构成了巨大的威胁,这种源于外部的道德性风险必须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

在世界监管理论发展的过程中,也加入了一些其他因素的考量。最具代表性的观点有两种:

第一种考量为金融监管经济合同理论。金融交易包含着金融机构和金融消费者之间、金融机构和监管者之间、监管者和社会之间显性和隐性合同的复杂结构。监管可以被视为被监管者和监管者之间的一系列隐性合同关系,设计得好的合同可以促使金融机构的行为避免或者减少系统性风险;反之,则可能在金融活动中产生系统性风险。

第二种考量为金融监管的成本和收益博弈。大多数国家对监管机构的直接成本都有比较可靠的数据。但对可能是更大一块的成本——即对施加于被监管对象所造成的额外负担却没有数据可利用。所以精确计算监管的成本和收益几乎是不可能的,但它的意义却是现实的:监管任何时候都是在成本和收益的权衡中做出判断,偶尔的监管失灵是否可以视为监管体系加重了社会成本;以消除监管失灵为目的的增强监管是否得不偿失。

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现状及对策分析

(一)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现状

法规体系建设不完善。法律是监管的基础,目前我国金融衍生品方面的立法相对滞后,且政出多门。现行的与金融衍生品有关的法规,基本上都是各监管机构针对具体的衍生产品制定的,缺少统一的金融衍生品监管法律,缺乏衍生品交易和风险管理的相关指引,尤其不能有效应对金融衍生品风险具有跨系统、跨部门蔓延的特性。

监管主体过于分散。目前,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是多头管理,央行、银监会、证监会等都在各自领域负责相应机构金融衍生业务的监管。由于部门分割,既形成在许多领域的重复监管,也存在一定的监管真空。各监管机构之间尚缺乏统一的协调机构,同时也缺乏共识的战略规划。

行业自律组织作用不明显。我国目前金融衍生品市场中的行业自律组织有中国期货业协会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分别成立于2000年12月和2007年9月。由于缺乏管理部门的有效授权,行业自律作用得不到充分有效的发挥,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宏观管理手段以管理部门的行政手段为主,协会自律管理手段不足。

(二)完善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的对策建议

1.加强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的法制建设。第一,市场准入制度是指对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金融机构、金融市场交易者、从业人员资格以及进入市场交易的金融衍生品合约等的最低要求。第二,风险监控制度指金融监管当局依照既定量化检查标准、定性控制目标及风险综合控制等规定,对金融机构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的风险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法律制度。第三,信息披露制度是保障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的基本金融监管制度。从规范披露内容和披露形式两方面着手,提高信息披露的有效性,促使衍生品交易的公开、公正和公平,提高透明度。第四,危机救助和退市法律制度是为了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和稳定,及时化解、处置、救助既有风险的法律制度。必须建立金融机构预警机制和存款保险制度,这在对外资金融机构的监管和保护我国投资者利益方面尤其重要。

2.强化国内金融监管权力的整合和协作机制的建设。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安排是多头分业监管体制。目前我国金融监管机构主要有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四家,其分工有着制度上的安排。《证券法》第179条第8款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和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监督管理合作机制,实施跨境监督管理”。银监会、证监会、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于2004年6月28日颁布的《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在金融监管方面分工合作的备忘录》授权监管机构负责对外联系,并与当地监管机构建立工作关系;要求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密切合作,就重大监管事项和跨行业、跨境监管中复杂问题进行磋商,并建立定期信息交流制度。但由于这些规定过于原则,缺乏明确的操作细则,实践中代表交流和协作的联席会议也没有实现。

对于金融衍生品市场更高层次的监管,笔者认为,首先,应该由国务院分管金融工作的副总理代行管理协调职能,构筑以副总理为核心的纵向管理机制和横向的协调机制,从而推动金融监管工作的联动性;其次,应该加强监管机关的自我控制,以最大程度的削弱理性“经济人”的可能性。

3.加强国际间监管力量的协作机制建设。随着金融危机不断深化,国家单边采取措施显然已经不适应形势的需要,急需国家间监管力量的联动性不断增强。而实践中,政府间金融衍生品交易监管合作是规则导向的,主要通过双边或多边条约、谅解备忘录进行。由于国际组织颁布的规则通常采取软法的方式,我国对这些国际通行的监管标准审慎、合理的采纳,可促进我国重新审视国内衍生市场的内在属性和风险管理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衍生交易监管体制的不足并为国际监管协调奠定基础。

总之,在金融衍生品被喻为“金融野兽”的今天,维护全球金融安全应当是金融衍生品市场监控法律制度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金融市场无论走得多远,都要有法律法规相陪伴。我国应不断摸索国内监管力量的合理调配、国际监管力量的分工合作等系统性问题,以期构建我国金融监管法制的新格局。

参考文献:

1.[美]弗兰克•j•法博奇.唐旭等译,资本市场:机构与工具.经济科学出版社,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