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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经费监管范文

科研经费监管

科研经费监管范文第1篇

【关键词】高校 科研经费 内部监管

一、引言

高等学校是我国重要的教育机构,源源不断地为社会输送人才,并为我国的贡献科研成果,是我国进行科技研究的重要支柱。但很多高校内部监管控制制度管理无法发挥其应有的监管职能,也以此造成了高校科研经费事件屡发不断。因此,加强高校科研经费内部监管工作势在必行。完善高校科研经费监管主要是指通过规范高校科研经费的具体使用情况,对科研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的监督,防止不良事情的发生,保证高校科研经费的合理合法使用,促进高校科研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二、高校科研经费具体使用步骤

(一)科研项目立项前阶段

高校科研项目在立项之前,科研经费并没有实际出现,但是已经进入科研经费的监督管理环节,进入到预算阶段。要通过预算控制方法,对科研经费进行约束。在进行单位科研经费管理时,涉及到的资金收支等各项经济活动都应该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审批,并且在编制的预算内进行。对于没有预算的业务,不能给予办理。在科研项目立项前阶段,对于预算控制一般有两个要求:一是要进行的各项经济活动都要有编制预算,而且应该获得合法的编制预算;二是对预算追加和审批程序,要严格按照要求进行。

(二)科研项目执行过程阶段

当高校的科研项目立项之后,国家相关部门就会把科研经费划拨到高校,相关的负责人要对经费进行合理的收支规划。在整个项目进行的过程中,财务处、科技处都部门都要对经费负责。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经费进行使用。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要对科研经费的具体去向进行严格监管。

(三)科研项目结束后阶段

在科研项目完成结束后,要对科研经费的决算和验收进行管理,也对科研经费的监管也要开始新的方法和要求。项目相关负责人要对经费的收支和支付往来进行审查。例如,在合同截止日期后的三个月内,项目相关负责人要出具结题证明,并且到学校的科技处将结题手续办理完毕。财务部门对于项目的结余经费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一般来说,是将经费转到项目负责人的科技预研基金专用项目号,由项目负责人使用。其中科技预研基金可以用于仪器设备的运转维护、人才培养、新申请项目的配套经费及其他研究发展项目的启动和预研等,不再支付咨询费。劳务费支出范围仅限于人才培养和聘用科研助理的费用。

三、高校科研经费内部监管现状

(一)科研项目立项前现状

在我国,大多数的高校对于科研项目还是实行课题负责制。这种制度就会想来一定的弊端,造成高校科研经费预算目标不明确,相关负责人也缺乏责任意识。在我国高校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中,科研预算资金都是分配到项目中去的,并没有制定预算管理目标,忽视了科研项目的预算阶段,这就造成了在项目经费进行划拨和安排时,缺乏对项目预算和效率的考虑,盲目随意地安排科研经费。对于一个具体的科研项目,很多学校并没有对其进行细化,在真正实行过程中,还随意地对科研经费进行调整,改变经费原计划使用目的,这样就造成了科研经费预算管理约束力的丧失。在预算编制的过程中,也会出现很多问题,例如预算编制不够细化、科研经费支出项目虚设、随意调整预算经费等情况,这严重影响了科研经费的正常使用,造成了科研经费支出合理的结果。

(二)科研项目执行阶段现状

在科研项目执行过程中,要定期对科研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核,避免出现科研经费违规使用的情况。在科研经费划拨到高校后,学校一般会留下留成部分,剩下的经费就由课题负责人和相关科研人员进行使用。这就造成了学校的财务部门不能及时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在科研经费的报销过程中,经费管理部门对报销审核的尺度比较宽松,只注重手续是否齐全,对于经费的去向等问题忽视,这就造成科研经费管理环节不能起到监督的作用。很多科研经费的去向都不明朗,造成科研经费浪费,甚至课题负责人贪污的现象。在科研项目执行过程中,要加强对科研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管,并对其进行严格的审核。针对监管中的漏洞进行风险分析,并对关键控制点进行分析,有针对性的加强对科研经费的监管。

(三)科研项目结束后现状

在科研项目申请到结束过程中都会涉及到科研经费监管问题,在分析的过程中会发现每个环节出现问题有一部分原因是观念上的错误,对科研经费的本质理解有误,虽然是项目负责人申请的科研经费,但是这个并不是申请下来就完全为我所用。项目负责人只是依托在高校这个委托方之下,对科研经费使用。还有一分部原因是组织机构设置方面的问题。对于科研经费的管理并不是某一个部门的职责,而是整个科研项目牵动的所有部门的职责,这个过程会涉及到计财处、科技处、项目组、审计处和监察部门等等,正是科研经费的监管不是一个部门的职责,所以会存在由于各部门沟通存在问题而出现科研管理问题,从而影响到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

四、高校科研经费内部监管体系的构建过程

(一)内部监管过程影响因素分析

在高校科研经费的管理使用过程中,有很多对其产生影响的因素,具体有以下几类。

1.对象因素。对于高校科研经费的监管工作来说,监管的对象是科研课题经费。但是,由于在项目实施的具体过程中,不同阶段的实际情况不同,就会对监管的侧重点产生影响。例如,项目立项前的监管对象时科研经费预算情况,项目执行过程中的监管对象是科研经费实际支出,科研项目结束后的监管对象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绩效水平。每个阶段的情况不同,监管对象也就具有多样性。在实际的监管过程中,就要根据具体的项目实施阶段,选取不同的监管对象,从而选择不同的监管手段。

2.理念因素。思想决定行动。因此,高校科研经费的内部监管工作也需要在一定的指导思想下进行。对于科研项目负责人来说,一定要对监管工作有一个具体正确的认识。一个正确的监管工作理念,才能有一个正确的监管工作结果。当一个科研项目受到校领导的重视时,其监管的效果也会有好的影响,也就决定了监管工作的最终走向。因此,高校的领导要对科研经费监管工作高度重视起来,相关部门如高校科研部门和高校财务部门也要对科研经费的监管工作给予高度的重视。

3.方法因素。在高校科研经费监管工作的具体实施过程中,一般有三大类的使用方法,具体有决策方法、信息获取方法、数据处理方法。具体对这三类方法进行细分,可以分为计量方法、影响与效果辨识方法、数据收集方法、审计方法等。这些方法在选用时,要根据项目的具体实际情况进行选择,看是选择定量分析方法还是定性分析方法又或者是定量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一个好的方法可以保证高效科研经费的监管效果。如果采用不合适的分析方法,就会使监管的效果造成大量的误差,从而影响科研经费的使用情况。

(二)建立内部监管控制体系

一般来说,高校科研经费的监管流程可以分为以下三个阶段:项目立项前、项目执行中、项目结束后。在这三个阶段中,有三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它们分别是:科研经费预算、科研经费实际支出、科研经费使用绩效。对高校科研经费监管情况的三个影响因素是监管对象、监管理念和监管方法。只有控制好影响因素,把握好重要环节,才能明确监管控制的主体对象,制定与之相对应的监管策略,进而达到有序、有效控制的目的。

(三)基于内部监管体系的控制措施

根据高校科研经费监管工作的具体过程和影响因素,可以提出相应的监管策略。

1.要树立正确的监管理念,加强科研经费管理监管工作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反腐倡廉建设加以重视。在高校科研经费监管过程中,科研经费管理部门、项目管理部门和相应的科研项目组要负起各自的责任来,并且要相互配合合作,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责任。

我国高校也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对相关的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要履行本身的管理责任,并且做好廉洁工作。合理合法使用项目科研经费。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落实和追究,促进科研经费使用管理人员廉洁自律。

2.明确监管对象,以制度建设为抓手,促进科研经费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高校科研经费监管过程控制体系模型可知,科研经费预算、科研经费实际支出、科研经费使用效益是科研经费监管的重点。针对这三大监管对象,要以制度建设为抓手,通过制定科学严密的制度体系,并且使这些制度能够得到有效的贯彻落实,防止科研经费使用活动和管理工作的随意性和无序性。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监管制度建设,包括建立健全制度和制度执行两个层面。在建立健全制度层面,鉴于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存在的不足,当务之急是要制定全国统一的、能够反映科研经费管理工作规律的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对各种专项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的各个环节都明确进行规定。在此基础上,各高校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通过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工明确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建设的责任要求。在制度执行层面,一是要确保制度的系统性和可操作性;二是通过严密的工作程序和严格的责任追究作为制度执行的保障。

3.采取综合方法,坚持宣传教育、监控制衡和科学奖惩相结合,形成有效的科研经费监管工作格局高校科研经费监管工作需要在制度建设的基础上,综合运用教育、监督、惩治等多种方法,形成完整的工作格局。

(1)要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监管的宣传教育。要对科研项目负责人和相关的科研人员进行经费监管的宣传教育。也要对校领导和科研经费管理部门进行经费管理的思想行动教育。对于包括项目负责人在内的科研人员,主要是加强相关财经法规和财务知识的教育,同时开展人生观、价值观教育,辅之以正面典型引导和反面警示教育;对于学校主管科研、财务工作、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和部门工作人员,主要是明确加强科研经费监管工作的意义,同时适当提高相应的科研和经费管理知识。

(2)完善高校科研经费的监管机制。要健全高校科研经费的约束机制,加强监管部门的信息沟通,并且加强科研部门和财务部门的配合协作,进而完善科研经费的监管机制。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要及时沟通,对经费的使用支出情况多加沟通,并且加强协作。使用电算化网络信息平台,形成由财务、科研部门为主管,资产管理、审计和监察部门参与的科研经费监管信息系统。要努力联合财务部门、审计部门、纪检部门和科研部门合作,充分发挥各部门优势,履行各部门职责,建立起一个良好的管理监管机制。

(3)建立科学的奖励惩罚机制。对于有科研成果的科研工作人员,要对其工作成果进行肯定,并给予一定的奖励。这样可以激发科研人员的工作热情和工作积极性。相反,对于那些滥用科研经费、浪费科研经费、中饱私囊的科研工作者,一旦发现,就要对其进行惩罚,从而达到及时纠正错误的效果。

五、结论

当前,我国科研经费内部监管体系还存在很多问题。缺乏完善合理的监管制度、项目负责人缺乏经费管理风险意识,从而导致了科研经费违法违规操作的现象。这样对于国家来说,不仅是经济的损失,还对影响我国科学研究事业的发展和进步。而高校内部自身的审计独立性不强也造成了科研经费内部监管体系的漏洞。本文针对这些情况,结合预算管理理论和内部控制理论,对高校科研经费的内部监管体系进行重新设计,构建了一套高校科研经费内部监管体系,对提高我国部分高校科研经费监管水平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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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楚广兴.基于过程控制的高校科研经费监管机制研究[J].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2013.15(3):88-92.

[3]万红波,秦兴丽,康明玉.国内外高校科研经费监管比较研究[J].甘肃科技.2012.28(24):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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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邵积荣,郑惠芬.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现状及对策探讨[J].教育财会研究.2012(2):28-31.

科研经费监管范文第2篇

关键词:高校 科研经费 机制 协同监管

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

高校科研经费协同监管机制应是一个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由里及外,由外到里的多部门、多主体高度协调,合作有序的科学系统。现行三级监管体制运行仍存在各级相互割裂、甚至相互对立;同级协作不足、管理效率低下的问题,严重制约了高校科研水平的提高、科研人员积极性的发挥以及科研腐败问题的遏制。本文通过梳理分析现行机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具体建议,以深化完善高校科研经费协同监管机制,保障高校科研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高校科研经费协同监管的概述

协同一词来自古希腊语Synergetics。所谓协同,就是指协调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不同资源或者个体,协同一致地完成某一目标的过程或能力。

高校科研经费协同监管主要是指为规范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协调与之相关的各主体共同完成这一目标。各主体主要包括从事具体科学研究的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从事科研活动基层管理的院系;实施项目管理的科研管理部门;进行经费核算管理的财务部门以及相关审计监察部门、资产管理部门、采购管理部门、人事管理部门等。这些主体在协同监管过程中形成了监管与被监管,服务与被服务的有机体。它们相互依存、相互作用,共同影响高校科研经费监管实效。

协同监管机制建立的主要目的就是促进各主体之间通过协调沟通、上下联动,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多方位协作,共同实现高校科研经费有序监管,确保经费合理合法合规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二、现行科研经费三级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高校科研经费监管协同不足主要因为以下几个问题:

(一)高校科研政策导向不够科学合理,看重眼前名利

近几年,高校评估、排名等带来不少负面影响,学校追求声誉有余,导致对严格科研经费管理态度暧昧,在管理上重数量、轻质量,重项目申请、轻过程管理。有些高校领导及科研部门(负责项目申报立项)片面地认为科研经费快速增长来之不易,管得过严可能会影响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他们没有深刻认识到科研经费虽然是提高科研能力的物质基础,但使用不合理、管理不规范,会直接影响科技创新能力的提升,制约学校的内涵式发展,其监管理念与学校财务、审计等部门无法达成真正统一,因而选择相对粗放的管理模式,为监管留下隐患。

(二)项目负责人主观上防腐意识薄弱,存在侥幸心理

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是从科研项目申报立项开始。为提高立项几率,项目负责人(课题组)在申报项目时,主要精力集中于开展项目的研究意义论述、研究内容阐述以及研究路线设计,相对缺乏对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以及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了解,一定程度上造成无知者无畏。项目批复后,甚至有部分负责人认为经费是自己争取的,想怎么用就怎么用。还有部分负责人对项目被检查、被审计的概率存在侥幸心理,科研腐败带来不当得利的博弈心理助长了部其“道德风险”的滋生。这些都导致项目负责人与院系、与学校加强科研经费管理产生对立,严重影响经费监管成效。

(三)科研管理部门职责不明边界不清,相互推诿形不成合力

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牵涉科研、财务、审计、纪检监察、人事等众多部门。随着近年国家加强对高校科研经费的督查,为进一步落实法人责任,减少各部门相互推诿,加强协同,部分高校专门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分管校领导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或类似组织。并专门成立由科研或财务部门负责人为主任的领导小组办公室,强化对学校科研事务的具体协调。此举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部门之间的沟通融合,但还存在一些弊端。首先,由于校长或分管校领导日常事务繁多,不可能频繁地组织各部门召开协调会;其次,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某部门负责人担任,因职务级别相同,其他部门配合度不高,难以走出政出多门、各自为政的怪圈,协同效应不显著。

(四)高校科研经费院系监管初步建立,尚未真正发挥实效

这两年,随着国家若干规范高校科研项目、科研经费、科研行为文件的出台,高校初步建立学校、院系、项目负责人三级监管体制,让院系参与管理有利于近距离跟踪项目,但由于人、财、物以及相关制度不到位,权利与义务不对等,院系抵触情绪强烈,严重制约了其监管实效的发挥。

三、努力深化高校科研经费协同监管

为深化高校科研经费协同监管,切实发挥三级监管机制的协同效应,促进以科研、财务、审计及纪检监察等部门为代表的学校、院系以及科研项目负责人等众多利益主体强化信息沟通和有效配合,避免在科研经费管理工作中“缺位”和“缺失”,着力解决前述问题是十分必要也是非常必须的。

第一,转变观念,塑造正确的科研文化,为深化科研经费协同监管奠定意识基础。

高校科研文化是高校科研主流价值观念、道德观念、团队精神、制度规范、管理模式等方面的提升和凝炼,其对科研经费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导向作用。科研导向与科研管理之间有着极其微妙的关系。高校必须清醒认识到科研文化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果断摒弃重评估、重排名、片面追求学校声誉,在科研文化上重数量、轻质量,重项目申请、轻经费管理的错误观念,坚持内涵发展、质量优先的科研可持续发展道路。为科研人员潜心科研、教书育人营造良好的内部环境,为学校科研经费相关管理部门统一目标,加强协同监管奠定坚实的意识基础。

第二,信息公开结合宣传培训,促进项目负责人发挥“同业监管”优势,自觉加强与科研管理部门协同。

一方面,高校应坚持科研项目及经费使用信息校内公开,利用科研同行之间相互了解的特点,发挥“同业监管”优势。另一方面,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应该注重科技政策宣传与警示教育开展的结合,在宣传合理、合法、合规使用科研经费,提高负责人国有资产意识、财务监督意识、预算管理意识以及法律法规意识的同时,注重运用反面典型开展警示教育,充分发挥反面教材的威慑力,提高科研人员的“红线”意识,牢筑科研腐败的思想防线,有效降低科研人员对学校强化科研管理举措的对立情绪,促进其自觉加强与院系及学校相关科研管理部门的协同配合。

第三,落实基础保障条件,充分调动院系加强科研经费监管的积极性。

院系作为科研活动的基层管理单位,较学校各行政部门对项目负责人、科研活动和学科特性更为了解,更适合近距离监督。为调动院系积极性,一方面,高校要从人力、财力上加大对院系的支持,如配置院系科研财务主管、设立院系科研监管专项经费、提高院系在科研项目经费中提取管理费的比例等等。一方面,高校科研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院系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并建立定期交流反馈机制。院系作为科研经费监管的新生力量,相对缺乏对国家政策、经费管理关键环节以及监管重点的了解。各部门应从自身业务出发,梳理总结经验教训,加强与院系的交流反馈。此外,高校应完善院系科研经费管理机制。首先,要推进院系惩防体系建设。在设立党委的院系增设纪委,要求院级纪委协助学院加强对科研工作的过程管理和科研经费的监督管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其次,要完善考评机制,强化责任追究。对积极配合学校管理,不出事故的院系给予适当奖励;对不落实学校要求,出现违法违纪案件的院系,降低其科研管理费比例,并在校内公开,引导院系加强与学校各部门的协同,切实发挥科研经费监管职责。

第四,充分发挥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牵头引领作用,提升管理层次。

为加强科研、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有效沟通、通力协作,高校在成立科研经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或类似组织的基础上,应专门设立相应办公室,并由学校总会计师担任办公室主任一职,便于统筹协调各部门负责人。同时,为进一步减少相互推诿,提高各部门积极性,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应制定相应规章,加强对各单位的绩效考核与岗位问责。

第五,建设科研协同管理信息支撑系统,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一套完整、科学、合理的信息网络平台和监管系统。

高校应建立大科研服务管理系统,整合人事、科研、财务、设备采购等相关科研信息,如项目名称、立项部门、实施期限、协作单位、负责人及主要成员、经费预算等立项信息;经费拨付、合同管理、项目经费使用与核算、设备管理等过程信息以及标志性成果、项目审计验收意见等结题验收信息,加强科研数据共享与实施融通,让涉及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各责任主体随时掌握科研经费的相关情况,运用信息化手段强化科研经费协同监管。

参考文献:

[1]卢黎.基于协同理论的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探析[J].会计师,2014,(13):76-77

科研经费监管范文第3篇

关键词 高校 科研经费 使用 监督管理 对策

一、引言

高校开展科研项目,是为了提高高校的综合科技实力、建立重点学科以及扩大高校学科的影响力、方便对外宣传等作用。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我国各大高校无论在开展的科研课题还是在科研经费上都呈现着急剧上升的趋势。科研经费是各个高校开展科研经费的重要物质保障,更是保障各大高校参与科研项目的教师的智力成果的根基。在各级政府的指导下,我国高校科研经费的确在科研立项过程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其还存在运用科研经费不合理、使用效率不高以及对科研经费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管理等问题,这些问题无形中会成为我国科研项目开展的阻力。如何实现对高校科研经费的科学、有效、合理和规范管理,发挥科研经费对开展科研项目的最大化效益不仅是各个高校财务管理部门,还是当前高校在科研经费管理工作中需要考虑的共同问题。

二、我国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科学有效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

高校科研经费缺乏统一的管理是缺乏科学有效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的重要表现。目前我国科研体制以及高校科研资金管理制度处于不断变化之中,而且各个高校科研经费的来源渠道不再仅仅是党和国务院的财政支出,其已经扩展到了社会各个领域。那么,对于来源渠道不相同的科研经费,需要采取不同的经费管理方法,对于其资金的核算方法也不同。但是,我国教育主管部门以及财务主管部门还没有针对不同的科研经费制定管理相应的核算方法,缺乏相应的宏观的、统一的以及指导性较强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因此,现阶段在对高校科研经费的管理过程中,不得不暂时参照教育事业的财务制度来进行。缺乏科学有效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的现状,导致我国高校科研经费的管理水平处于较低水平。

(二)缺乏有效的成本核算

早在2001年,我国科技部联合相关部委就明文了《科研立项的相关管理方法》,对科研经费的支出以及所有和科研课题相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的管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其中,科研经费的支出以及所有和科研课题相关的直接费用是指可以直接纳入到整个科研立项项目开展成本的费用,设备费用、人员费用以及其他科研费用等等都属于直接费用的范畴。而科研经费的支出以及所有和科研课题相关的间接费用指的是在科研立项过程中无法将费用直接计入成本中的费用,不可避免的间接费用有各种行政管理费用、服务人员费用、各类设备的使用费和折旧费。但是,不少高校在开展科研立项的过程中,无法有效地对研究所需的成本进行有效的核算,造成科研经费得不到充分利用,并且还影响了科研立项进行的效率。

(三)科研经费的运用不合理,使用效率低

科研预算编制上的不合理是科研经费运用不合理、使用效率低的具体体现方面。造成科研预算编制上的不合理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在科研立项的过程中会有很多不能被预测到的经费支出,这些费用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这就给成本预算工作增添了工作难度;另外,就是高校科研立项组在进行预算编制的过程中对预算的重要性和关键性认识不足,导致预算出的编制不够准确和科学,最终导致预算和决算上的巨大差异。科研项目经费支出结构不合理也是导致科研经费运用不合理、资金浪费的关键因素,即便是高校科研立项组人员对于国家的财经政策以及国家政策缺乏足够的了解和认识,对于经费预算的执行力度做不到位;与此同时,负责科研经费管理的财务部门对科研立项更是不了解,对票据报销中的相关性、真实性以及合理性把关不严,导致了科研费用在支出结构上的不合理现象严重。

(四)科研经费管理监督机制不完善

目前众多高校的科研立项组都是采用课题组负责制管理方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将经费使用权和自主支配权赋予了相关的课题负责人,但是,却没有对掌握着经费使用权以及自主支配权的课题负责人进行一定的监督和约束。一旦课题负责人“假公济私”,私自挪用科研经费公款,不仅会影响科研项目推进的效率,还势必会影响到学校的社会形象。许多科研项目的管理制度都形同虚设,对于经费的监督和管理都只是采取了较为宽松的管理方式,而决定科研经费支出的课题负责人又对经费管理方面了解甚少,导致经费管理出现了较多的随意性和违规性,暴露了我国高校普遍科研经费管理监督机制的不完善。

三、加强高校科研经费使用监督管理的对策

(一)完善科研经费管理机制,转变科研经费管理理念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极大地激发了资金流动的潜力。同样,笔者建议建立科研经费的管理机制中,也要恰当的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在合作、竞争中实现科研资金资源的合理配置,使得科研经费的效益得到最大化的利用。秉承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等原则对科研项目进行招标,通过优胜劣汰,选拔出科研立项组,这种招标模式摆脱了向名校倾斜的局限,给予一些劣势高校充分的表现机会;各个高校要以国家财政政策以及科研补助政策为基础,结合学校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实践性较强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科研部门、财务部门和项目负责人三方面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能,密切配合,做好科研经费管理工作,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除此之外,科研经费管理人员要转变科研经费的管理理念,要注重学习国外先进的科研经费的管理理念,其他部门要配合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大力宣传国家科研经费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

(二)加强科研经费预算管理,规范科研经费使用和监督管理

增加对科研经费预算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是加强科研经费预算管理的主要目的。负责人在申报科研经费时要充分考虑和结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科研目标,制定出操作性佳的经费预算。不断完善科研经费预算编制制度,各个高校的财务部门,要不断熟悉和掌握科研立项的全过程,结合项目的进展情况,严格对科研经费的支出进行监督和管理。加强对科研经费预算管理,还需要加强对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在科研项目结束之后,项目负责人应该积极配合财务部门,及时结算科研经费剩余资金,为了确保在课题结束后,科研经费不无缘无故“不翼而飞”,笔者建议各个高校根据自身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专门的校内科研经费结账管理办法。针对规范科研经费的使用,科研经费的支出不仅要满足科研立项的需要,还需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另外,不容忽视的是,高校审计部门要建立一批高素质、专业化的审计队伍,负责不定期地对科研项目进行周密的审计,实时监测科研经费的使用情况。

(三)加强科研资产(下转第页)(上接第页)管理,重视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

笔者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加强科研资产管理,转化应用科研成果:第一,规范固定资产管理。高校要对固定资产进行统一管理,定期开展资产核查和清理,合适的时候,也可以借用企业核算资产的方法;第二,加强无形资产管理。为了弥补长时间以来对无形资产的忽视,要想加强对无形资产的管理,首先,要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要重视科技成果的转化率,将高校教师开展科研的能力作为绩效考核的指标之一。其次,建立起内部审计制度以及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无形资产的保值增值;最后要培养高校科研人员的保护意识,及时、有效地评估高校无形资产的价值。第三,重视科研成果的转换。要转变传统单纯重视科研的观念,要重视科研成果的转化率,科研的目的不是搞“阳春白雪”,而是为创造出教育价值或者是经济价值。

(四)改革完善科研人员薪酬激励制度

有利于调动科研人员开展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而且推动了科研经费补贴的公平、公正。笔者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改革和完善科研人员薪酬激励制度:首先,通过专属津贴的设置,提高科研人员的薪酬。高校要通过改革薪酬,建立相应的科研专属津贴的方式改善研究人员的科研经费分配,让研究人员的研究成果与其分配制度连接在一起,既提升研究人员的研究积极性,也让资金的使用更加科学合理。其次,通过科学技术成果优化分配制度。国家可以通过经费减免的方式让更多的科研人员投入到科学研究工作中,提高科研人员的研究热情。第三,减少“人头费”。通过将“人头费”用于其他更加有利方面的应用的方式,让资金的使用更加高效。

四、结语

科研经费的筹备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加强对高校科研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对于发挥科研经费的最大化效益具有重大额的推动作用,不仅可以让经费得到合理使用,而且可以让高校和社会资源得到最大化的利用。该问题应当引起相关部门的思考,不断探索更加有效的方式对其进行规划使用,强化监督效果,让高校科研经费价值得到最大化体现。

(作者单位为赣南医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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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经费监管范文第4篇

一、高校科研经费管理财务监管缺失现状分析

(一)认识不足 高校科研经费是由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合作企业或者基金会等通过委托方式或者对申请报告的筛选来分配,用于解决特定的科学和技术问题而支出的费用。当前各高校十分重视科研经费的数量,科研经费的多少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成为评价高校办学实力和学术水平的重要标准。这无形中就提高了项目负责人的地位,高校管理部门对申请到的科研经费除了扣除少部分管理费之外,并没有对项目负责人所控制的大部分费用进行必要的财务监管,科研经费俨然成为项目负责的人的“福利”或者“奖金”,项目负责人更是被学生戏称为“老板”。这种现象的存在正是由于高校管理层对科研经费的认识不足造成的,没有将科研经费当作学校经费的一部分来管理。事实上,无论从何渠道获得的科研经费,都必须作为高校经费的一部分由财务部门进行科学的管理,这不仅是高校财务制度的自身需要,更是保证科研经费合理高效使用的需要,是对科研经费提供者的负责。

(二)财务监管制度不健全 由于对科研经费的认识不足,高校管理层在对科研经费的管理上就缺乏建立科学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的意识和行动。在科研经费的管理上,由于经费来源的复杂性和科研经费账户的独立性,高校给予项目负责人较大的权利。一般只在科研经费的使用方向上制定必要的规定,在经费的具体使用的途径和数量上,多由项目负责人个人决定。高校财务部门缺乏精细化的管理制度,既不能在使用前对使用的合理性进行判断,也不能在使用后对使用的效果进行评估。监管制度的不健全导致项目负责人在科研经费的使用上具有较大的随意性,随意截留、滞留经费现象严重,不断出现科研经费的浪费和流失,甚至滋生了学术腐败现象,利用经费洗钱、套取经费的现象屡禁不止,这已对高校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造成严重的威胁。

(三)科研经费使用监管不力 科研经费分纵向和横向,纵向是由国家和政府部门设定的,横向一般指和企业合作,由企业提供经费。无论是纵向还是横向,科研经费的提供者在科研经费使用上,大多只是规定使用的范围和数量的界定。由于科研课题的专业性,学校的财务部门不具备深刻的理解和认识,缺少对科研课题进行会计项目设置的基础,导致学校制定的管理制度也大多只是定性规定而缺少具体的数据指标,对科研经费的具体监管上缺乏必要的依据,多由项目负责人自己决定项目的各项开支。由于项目负责人自身财务管理能力的不同,科研项目对经费使用要求的不同,给高校财务部门的监管带来极大的复杂性,财务部门很难对科研经费的使用做出有效的预算和决算。科研经费账户的独立性,又使其没有纳入高校经费管理的信息化平台,这更使高校财务部门被排斥在科研经费大门之外,这都不利于科研经费的合理、高效的使用。

二、财务监管介入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必要性

(一)合理使用科研经费的需要 科研经费是高校经费的一部分,加强对科研经费的监管是财务部门不可推卸的责任。尽管由于一些项目的特殊性的需要,项目负责人必须保留一部分的经费支配权,但由于项目负责人财务素养的差别,科研经费的使用常常出现一些不合理情况,如购买一些不是服务科研项目,而是服务个人家庭的物品,但以科研经费需要的名目实报实销;管理费和招待费所占比例较大等。这都不利于科研经费的健康合理使用,必须将科研经费的各项收支情况列入高效财务部门的监管之下,设立专业的会计科目、项目进行管理,对科研经费的使用进行专业的预算和决算。根据预算决定项目进行中各项费用的支出,项目结题后对科研经费进行专业的财务决算,科学处理经费结余。只有使科研经费处于专门的财务监管之下,才能保证科研经费各项支出的合理性。

(二)保证项目正常运行的需要 科研经费的合理使用是项目进行的重要保障。当前,由于财务监管的缺失,科研经费使用的随意性,使大量科研经费没有真正使用到项目研究当中。据一项调查显示,当前仅有40%左右的科研经费能用于科研,其它则大部分流失在项目之外,被肆意挥霍。这严重影响了项目的健康进行,甚至会造成项目的中断,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这用于科研的40%也存在使用不当的现象,如重复的购买器材,学术交流和出国考察花费过大等,科研经费的不合理使用人为地造成了科研经费的紧张,给科研人员带来很多研究外的问题和烦恼,影响了科研项目的正常进行,减慢了科研的进程,也减少了科研人员取得突出进展的可能。

(三)杜绝学术腐败滋生的需要 财务监管的缺失使科研经费几乎成为项目负责人的“小金库”,具有独立的自主支配权,财务人员不能在事前和事中对其进行必要的监督和管理,只是在项目结题后对其进行审签,这已是事后的统计,多流于形式。这种管理模式必然给学术腐败提供滋生的温床,随意支配科研经费的乱象此起彼伏。出国考察、学术交流等似乎与项目相关的费用居高不下,实则不过是游山玩水;突击购买高端器材看似是为科研的效果实际是洗钱的需要;至于差旅费、招待费更是毫无标准可言。尽管高校也出台很多制度遏制这种乱象的恶化,但都不涉及科研经费的财务监管,只能是隔靴搔痒,治标不治本。

三、财务监管下高校科研经费管理革新措施

(一)理念创新:科研经费是学校经费的组成部分 具体有:

(1)科研经费与学校经费的统一性。学校经费是由教育主管部门为支持整个学校的运转和发展的所拨付的费用,科研经费是由政府部门、合作企业或者高校自身为支持某个项目的研究而拨付的专款。尽管在资金来源和使用对象上存在差异,但都在高校的范围内运行,其人员组成都来自高校自身的教师和学生,在本质上两者都在为高校的学术发展和人才培养发挥重要的资金保障作用。项目运行的任何环节出现财务问题都会影响高校的声誉和发展,项目的成功与否与高校的发展息息相关,这些决定了科研经费与学校经费的统一性,所以科研经费必须接受高校财务部门的监管。一旦项目的经费到账,则立即成为高校经费的一部分存在,处于高校财务部门的监管之下,科研经费的运作必须遵守高校的相关财务制度和使用程序。项目负责人作为直接责任人,不能再片面地认为科研经费是自己申请来的,就要当作自己的“福利”来随意支配。必须创新理念,提高认识,树立全局意识,自觉接受财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做到科研经费使用的科学化、规范化和透明化。

(2)科研经费的相对独立性。科研经费作为项目的专项资金,在使用上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在财务上也以独立账户的形式存在,但这种独立性是相对的,是建立在财务监管下的独立性。由于科研项目的独立性,其科研经费也采用专款专用的形式,项目负责人对科研经费具有较大的控制权,但这种形式并不是指科研经费完全与高校的财务部门割裂开来,而是指科研经费的使用可以依照项目的特点编制专门的会计预算和决算,不受学校整体经费使用的具体制度的束缚。但这种专门为科研项目编制的预算和决算必须受财务部门的监督,各项费用的支出必须在财务部门的监控下进行。可见,这种独立性不是绝对的,而是作为学校经费的一部分,为保证项目的独立性和专款专用具有相对的独立性,是与学校的整体经费管理相统一的。

(二)制度创新:建立科学的预算决算制度 具体如下:

(1)预算的规范化和科学化。预算的不规范是给科研经费带来许多财务问题的重要原因,一些高校和项目负责人为追求较高的科研经费,常常虚报科研费用,虚开名目,重复购买物品,甚至人为地更改国家规定的与高校分摊成本的比例,这在上报的预算上,必然高于实际科研所需,即给项目资金提供者增加了经济负担,也滋生了自身的腐败。项目进行过程的预算也因项目负责人自身财务知识的不足和研究过程中很多不确定因素的原因,预算往往不够科学和规范,多由项目负责人凭感觉编制,缺少必要的论证和预测。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多沦为形式,科研经费的使用很少能严格按照预算进行。因此,项目的经费预算必须结合高校财务部门制定专业的、规范的、科学的预算,项目人员要与财务人员充分沟通,使财务人员能深入了解项目的各项成本,使财务人员能更加科学规范地设置会计科目,据实列支。并详细了解项目进行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风险可能带来的成本的增加,提前做出预判,并在预算中有所体现。高校财务部门参与编制项目成本预算,极大地保证了预算的专业化,使科研经费的成本预算更加的完整、真实,全面。特别是项目研究使用高校现有器材、耗材和水电时,更能保证成本的比例分配更加合理和客观,有力地避免了很多项目白白使用学校的公用实施,而将预算中的这部分资金个人挥霍,或者干脆不设置这部分预算的不合理现象。这既保证了科研项目按计划有秩序进行,又有利于科研项目进行中各方面开支的范围和标准,增强了科研经费财务预算的约束力。

(2)决算的精细化和经费结余的规范处理。决算是预算执行的总结,科研经费的结题决算是对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和执行结果的综合性信息资料,是科研项目管理部门和经费提供者对项目执行情况作出评价的有效凭证,精细化的决算,这不仅是对项目管理部门和经费提供者的负责,更是对项目执行人员的负责。高校财务部门要严格按照科研经费的预算编制对结题的科研项目进行精细化的决算,首先要收集各项原始的会计凭证,并将各项开支按照预算科目进行分类汇总,依据相关管理规定考核各项开支的合理性和规范性,并严格执行各项目的预算比例。其次,对于超出预算限额的开支项目,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给出合理的解释和依据。精细严格的决算是对项目执行人员的一种正确的诱导,更是对那些一直不坚定,容易掉进金钱陷阱的项目人员的一种威慑。同时,也是对项目效益情况评价的重要指标,将为项目管理部门和审计部门提供重要的考评依据。对结题后的经费结余要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科学处理,一般情况下,经费结余会自动转变为项目发展资金继续由项目负责人掌握,但具体的使用缺少方向和数量的限制,高校财务部门必须制定严格的制度规定项目的使用范围和比例,尽量鼓励资金用在器材的采购及与项目相关的科研项目上,严格控制学校管理费抽取的比例和项目人员经费的占用比例,防止经费结余被人为地挥霍和浪费。

(三)执行创新:财务部门监管使用全程 执行力疲软已是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不善的重要因素,无论管理制度制定得如何好,执行乏力都是枉然,无论预算编制得多么精确,实际操作不与其同步,都会使预算变成一纸空文。所以,加强财务部门对科研经费使用过程的监督至关重要。

(1)由专人负责。科研经费是专款专用,项目负责人对其具有自主支配权,高校财务人员不能将其纳入高校教育经费等进行监督管理,这导致高校财务人员不能对科研经费的使用过程进行监督,以便及时发现问题,使科研经费使用效果最大化。高校财务人员只能在项目结题时进行经费的结算,即使发现问题也为时已晚。因此,建议高校财务部门向科研项目派驻专门的财务人员负责监管每一笔费用的支出,以预算为依据,严格把关,控制科研经费的使用范围和使用数量,促进项目负责人依据预算使用科研经费的执行力。

(2)搭建信息化平台。财务信息化是高校财务管理的现代化要求,高校常规经费管理必须通过信息化平台展示出来,做到每笔开支的透明化、公开化。科研经费由于经费来源的多样化,科研项目的多变化,使其经费管理的信息化步伐相对落后,透明度不够,这也是滋生腐败的重要原因。因此要想提高项目经费的执行力,真正监督项目运行的全程,使其在阳光下进行,必须尽快建立科研经费信息化管理平台,依照项目的特点,将项目预算、项目支出和项目决算的全程在一套软件平台上显示出来,既供高校财务人员及时监管,又供高校管理人员、项目参与人员及时监督。只要打开软件,科研经费的每一笔开支一目了然,这就从根本上保证了对科研经费的结果监管向过程监管的转变,由秋后算账的被动控制变为日日清算的过程控制,极大地保障了科研经费的规范使用。

四、结论

科研活动对高校的发展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对于一些研究型的大学,更是成为高校活动的主体。而来自各个渠道的科研经费对科研项目的正常运行起着重要的支撑作用,没有这些经费作为坚强的经济后盾,很多科研项目难以顺利开展并取得成果。所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的管理至关重要,它直接影响着科研项目能否正常进行和进行的效果。而加强高校财务部门对科研经费的监管无疑是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果的最有效途径。首先,财务部门的财务专业能力,能使科研经费的使用更加规范和科学,能最大限度地做到经费使用效果的最大化。其次,财务部门的参与,有利于项目负责人及项目人员从纷繁芜杂的财务问题中解放出来,专心从事项目研究,有利于科研的健康发展和高效进行。第三,财务部门参与科研经费管理有利于防止腐败滋生,避免经费的流失和挪用,保证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总之,财务监管参与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对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的意义,各高校必须将科研经费纳入高校经费管理的轨道上来,使科研经费的使用更加规范化、科学化、透明化。

参考文献:

[1]李小芳:《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农村财务》2010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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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孙思惟、林琴珍:《高校科研经费财务管理探析》,《商业会计》2012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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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谭红梅、张经鹏:《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审计初探》,《审计观察》2009年第1期。

[6]毛素萍:《高校科研经费财务管理制度建设研究》,《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年第5期。

[7]蔡彩凤:《浅谈现行制度下高校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会计师》2010年第7期。

科研经费监管范文第5篇

关键词:高校;科研经费;内部监管;体系建设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07-0100-04

《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印发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积极评价,《意见》要求的有效落实需要政府、社会和科研承担单位的共同努力。近年来,随着高校获得各类科研经费投入的持续快速增长,其投入使用过程中的经费浪费和流失等违规违法问题也不断显现,影响着科研经费使用效益的提高和高校教学科研事业的健康发展。本文结合2014年国发11号文件要求,在深入分析高校经费投入使用管理问题及其根本原因基础上,着重从监管主体、监管方式、监管基础和监管内容四方面,就高校建立健全科研经费内部监管体系提出对策建议。

一、我国高校科研经费内部监管面临的形势

(一)高校科研经费投入使用现状

高校科研经费投入方面,总体上存在着结构失衡问题。首先,基础性科研经费投入比例偏低,基础性研究经费和应用性研究经费结构不合理,存在重“横向”轻“纵向”现象。其次,个体经费配置相对集中态势比较严重,易造成科研经费滥用和流失。我国竞争性科研经费支持政策导致“学术大腕”易于争取经费,以及多部门分散支持科研工作造成“多头申报”科研经费,因此容易导致比较严重的集中现象和贫富不均问题[1]。再次,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结构不合理,间接费用补偿和人力成本补偿不到位,易造成教学资源被挤压占用和福利待遇“票据化”。《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规定:“间接费用是指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在组织实施课题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为课题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其中绩效支出是指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此规定适当调整了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结构,提高了间接费用比例,增加了对科研人员的激励性绩效支出。但在课题实际申报过程中,由于规定的模糊性和课题立项审核的严格性,导致由课题申报人主导的课题经费申报中的间接费用比例偏低,远远低于高校实际承担的间接成本支出[2]。

高校科研经费使用方面,局部上存在着支出失范问题。目前,高校科研项目种类繁多,科研经费使用规定也不尽相同,导致科研承担单位和科研项目负责人在使用科研经费过程中有意或无意出现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二)高校科研经费监管面临的内外部压力

一方面,外部监管越来越严,一是经费资助部门和主管部门等政府监管越来越严,除加强科研项目结题结算财务审计外,近年来,财政部门、教育部门、纪委监察与审计部门等都对高校科研经费投入使用情况加大了审计力度、开展了财务巡视、专项审计等工作,查处了一批科研教师、通报了一批案件;二是社会监督越来越深入和广泛,新闻媒体不断曝光一些高校科研经费腐败问题、浪费问题以及低效问题等。审计等外部监督的力度在加大,对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责任追究、结果公开等越来越重视,也越来越规范。同时也在根据外部监督发现的问题不断改进和完善现行科研经费管理政策,从政策角度保证科研经费得到有效投入使用。可以说,外部监督的加强对高校加强科研经费监管发挥了“倒逼”作用,促动并强化了内部监管工作。另一方面,科研事业稳定发展需要加强监管,一是高校自身的监管责任越来越大,高校作为科研承担单位,其法人责任更加明确;二是高校科研实力不等同于科研经费到款额度,高校将逐渐从追求科研经费到款转到追求科研创新、科研成果上来,必然需要高校加强管理,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既提高科研教师的科研积极性、自主性,又保证科研经费合规合法有效使用。

因此,在高校科研经费存在诸多不良状况的情况下,无论是为了适应外部监督的需要还是自身管理的内在需求,高校都应该建立和完善科研经费内部监管体系。

二、高校科研经费监管失灵的原因分析

高校科研经费投入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是社会经济转型过程中社会问题在科研领域的反映,是高等教育事业发展进程中的问题,既有外部宏观管理政策不合理、监管不到位原因,也有高校自身特性、内部制度粗放、监管宽松造成的。

在外部宏观管理层面,首先,科研经费投入的多头管理以及科研经费投入使用政策的多样性,增加了科研经费监管的难度。其次,我国目前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与科学研究活动本身的规律不适应。如,科研经费的“分散投入、多头管理”的管理体制,造成管理制度的不统一和管理单位间的政策冲突,易产生“多头申报”和科研经费“过度集中”等后果[3]。再次,国家对科研项目监管缺乏力度,监督检查不深入、不彻底,在促进科技创新和提高科研人员积极性下,对科研经费使用中的违规违纪事项处罚较轻,易使得部分科研人员产生侥幸心理。科研经费外部监管的虚化,进一步造成高校内部监管力度下降,重视不够,进而使内部监管长期处在“宽松”状态。

在高校内部管理层面,第一,课题制造成监管弱化。课题制在保证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在申报项目、项目研究以及经费专款专用自方面,曾经发挥着重要作用,激发了科研人员的创造性和积极性,推动了广大科研人员积极申请科研、开展科学研究,但同时也易造成课题组权力过于集中[4]。课题负责制和法人责任制之间的对立,出现课题组“老板”化,诱发科研人员动用科研经费公款消费,发生违纪违法行为,严重违反了学术道德,败坏了学术风气[5],削弱了学校的监管责任和动力,降低了学校在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中的法人责任。特别在大力争取科研经费背景下,学校监管往往会被进一步弱化。第二,学术行政化导致监管矮化。高校越来越多的科研大腕担任行政领导,这种“学术权和行政权”在管理高层的交叉导致各部门在科研经费管理方面不愿坚持原则、不能坚持原则、不敢坚持原则。第三,利益共享导致监管虚化。很多学校为提高本校科研竞争能力,获取更多的科研经费进入学校,避免科研经费“体外循环”,在政策上鼓励教师多争取科研资金,重视科研资金获取、忽视科研经费使用管理[4],通过降低间接费用承担比例、提供科研经费到款奖励、放松经费报销审核力度、对支出采取“形式上的审核”,对支出的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审核不到位等方式,为教师重复申报课题提供便利。第四,信息不畅导致监管盲化。由于我国科研项目存在多部门多头管理问题,一旦不同项目资助单位以及项目承担单位在科研项目立项、评审、结题、经费使用、经费审计报告等方面的信息封闭,易造成经费资助部门和社会监管存在盲区,必然易导致重复立项、分散立项等问题,也易导致校内监督、同业监督和社会监督不够。第五,职责不清导致监管分化。目前,高校内部各部门在科研经费管理方面存在职责不清、协同配合较差等问题,造成科研管理中的项目负责人、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等之间相互脱节、各自为政,相关部门在经费监管中分化,科研经费监管缺乏全面、系统和连贯。

三、我国高校科研经费内部监管体系构建

本文在分析高校科研经费监管失灵原因的基础上,结合《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文件(以下简称《意见》),着重从监管主体、监管方式、监管基础和监管内容四方面建立健全高校科研经费内部监管体系。

(一)明确监管主体职责

《意见》明确提出:“项目承担单位是科研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在项目申报、组织实施、验收和资金使用等方面管理职责,加强支撑服务条件建设,提高对科研人员的服务水平,建立常态化的自查自纠机制,严肃处理本单位出现的违规行为。”科研经费监管主体,从高校内部来看,主要有科研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审计部门以及经费使用部门和课题组等,其既是科研经费监督者,又是使用者。高校科研经费监管者存在的主体同一化现象,往往易造成内部人控制,特别在学术行政化背景下,学校科研大腕往往又是学校校级领导或部门领导。所以,明确监管主体职责,建立健全内部治理结构往往就是成功关键。

(二)改进监管方式

《意见》规定要改进科研项目资金结算方式,实行“公务卡”以及银行转账方式结算;完善科研信用管理,建立“黑名单”制度;完善覆盖项目决策、管理、实施主体的逐级考核问责机制,建立责任倒查制度;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和向内部公开接受内部监督。从高校监管角度来看,需重点运用好信息公开、内部审计、“公务卡”结算等三种方式,关注全过程监管。

1.完善科研项目全信息公开。完善科研项目全信息公开,关键是做好全过程信息公开和全内容信息公开。在项目指南确定环节,包括指南征求意见阶段,科研资助项目一旦确定,应及时向社会公开,减少信息不对称导致的申报垄断、权力寻租和不同部门科研项目资助的相同重复;在项目申报环节,应及时向社会公开不同项目的申报单位和申报人,以及申报书内容,减少虚假申报,减少预算经费编制的不科学;在项目评审环节,在做好事前保密工作的同时,对于评委评审结果应及时公开或反馈申报人,接受社会监督,减少学源者和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互换;在项目结题环节,除公开项目结题验收成果、专家意见外,应公开经费使用、仪器设备购置使用以及项目研究成果等情况信息。

2.加强科研经费专项审计监督。当前,高校科研经费专项审计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绝大部分科研项目尤其是横向科研项目和限额以下、级别以下纵向科研项目尚未开展审计工作,高校内部审计也基本没有将科研经费投入使用纳入经济责任审计范畴。加强科研经费投入使用的专项审计监督,充分发挥学校纪检监察和审计人员对科研经费的监管作用,让审计部门参与科研经费投入使用管理的全过程,组织有关人员定期审计科研经费使用情况,实现科研项目结题财务审计双签字制度,实现内部审计人员对科研经费监管的常态化和制度化。

3.大力推行“公务卡”结算。公务卡是财政监管主导下,银行面向高校在职职工发放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是一种新型的财政管理手段和工具。利用公务卡进行经费使用结算,可实现对资金使用的监控,避免虚报冒领劳务费和专家费、公款消费以及以虚假票据和业务套取资金等,实现从资金流上对科研经费投入使用进行有效控制。

(三)夯实科研经费监管基础

1.加强科研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建设。一是宏观上,建立跨部门的全国性科研管理信息平台系统,促进各部门科研项目统筹,减少重复投入、重复申报和虚假申报。二是高校内部建立财务业务一体化的科研管理信息系统。高校应在建立财务综合信息化系统的基础上,实现科研管理信息系统与财务管理综合信息系统、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等有机系统的有机整合,实现数据的互联互通,通过信息化实现学校科研经费的全过程管理。

2.加强科研经费监管组织协同建设。高校科研经费的监管是一项专业性、政策性、系统性很强的工作,在明确高校法人监管职责和部门职责的基础上,需要加强科研部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和资产部门之间的业务协同,进一步整合监管措施[6]。首先,需要协调科研经费资助方(政府部门)、学校内部科研管理部门(包括科研管理部门、科研经费管理部门和审计部门、课题所在院系)以及科研项目组之间的关系。其次,完善学校内部科研经费管理岗位,可在财务处内部设置科研经费管理科,横跨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负责科研合同、预算编制与审核、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工作。再次,高校在科研经费监管中要充分发挥学校内部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作用,建立科研经费审计监督制度,将科研经费投入使用管理情况纳入学校或院系部门负责人离任或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范畴。

3.加强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体系建设。改进科研经费监管工作,核心是科研经费投入使用的制度建设和并能有效落实。在制度建设层面,一方面主要是解决科研经费管理存在的政策缺陷,现今除完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结构,增加间接成本补偿和人力成本报酬支出外,关键是建立全国统一的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明确各环节规定;另一方面是各高校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增强制度的针对性、适应性、协调性和可操作性。在制度执行层面,一方面应建立健全制度培训服务制度,增强制度的接受性、理解力;另一方面要加强执行过程中的惩罚力度,严格制度执行。前者是监管的依据,后者是监管的重要落脚点[7]。

(四)明确监管重点,做好科研经费全过程监管

科研经费监管工作应该伴随着科研项目的全过程,包括科研项目立项前、立项申报中、立项审批中、项目执行中、项目结题以及项目结束后的六个阶段。对于项目承担单位的经费管理来说,主要涉及项目经费支持额度及结构确定、项目申报预算审定、项目预算经费下拨、项目结题财务审计、项目结余经费收缴等监管环节;对于高校来说,涉及科研项目申报预算编制、项目预算经费使用、项目结题财务决算报告编制以及结余经费上缴等监管环节,包括经费预算管理、经费支出管理、科研成果管理和科研绩效评价管理等工作。

1.加强科研项目预算的全过程管理。高校科研预算管理主要包括科研项目立项申报阶段的预算编制管理、科研项目实施阶段的预算执行管理和科研项目结题验收阶段的预算决算管理三阶段。首先,预算编制监管方面,科研项目在立项申报阶段,需要根据立项申报要求以及申报研究项目特点,科学合理准确地编制预算。一方面,科研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应加强对项目申报预算编制的服务工作,包括政策解读、知识培训和编制指导等。另一方面,做好科研项目预算编制的审核工作。建立项目申报预算审核审批制度,所有待申报项目预算都必须经过财务部门和审计工作的共同审核。其次,预算执行监管方面,确保经费开支严格按照预算标准、范围和进度列支是监管的重点。一方面,财务部门应及时反馈科研项目经费执行进度,服务科研人员做好经费支出安排或预算调整,避免出现应付未付、串账户支付等问题;另一方面,加强预算执行审核,严格审核科研经费是否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再次,预算决算监管方面,加强科研经费预算执行决算监管是正确确定结余经费、应对财务结算审计的重要环节。

2.加强科研项目经费支出审核控制。加强科研经费支出审核,是保证科研经费支出符合项目预算,避免违规违纪违法使用科研经费的重要保障。第一,明确项目负责人、会计审核人员的审核监督职责,注重科研经费支出是否符合预算规定及相关规章制度。第二,加强审核力量,包括会计信息系统建设,增加专职科研经费管理科室和人员,对科研经费支出项目进行严格审核。第三,实现项目预算结构化控制模式,通过会计核算与预算结构化控制相互控制,实现按照项目预算结构实时控制支出。第四,及时反馈科研经费支出进度,加强经费支出过程性控制,减少科研项目结题财务决算审计过程中的调账发生以及科研结题时经费报账滞后等问题造成的部分经费没有使用完等问题。第五,加强会计基础规范建设,严格票据要素内容和报销手续,严格资金支付手段,全面推行“公务卡”报销制度。

3.加强科研经费成果管理。科研成果包括科研经费形成的固定资产和技术成果,加强科研成果管理,不仅关系到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关系到科技创新,更关系到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一方面要加强产学研合作,促进科研成果转化,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我国科研成果转化率平均仅为20%,实现产业化的不足5%,专利技术的交易率也只有5%,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8]。另一方面要加强科研成果产权管理,防止科研成果私自转让、无偿转让和流失,维护国家、学校和科研人员的合法利益。

4.加强科研绩效评价管理。2005年,教育部、财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2005]11号)要求:“各高校要逐步建立科研经费使用的绩效考核制度,完善科研项目的绩效评价制度,对科研项目所取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进行考核和评价,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科研经费使用绩效评价考核是加强科研经费监管的最后环节,它在进一步加强科研经费管理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通过绩效评价,对科研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效益型进行评价,从而促进科研经费管理水平的提高。

本文在分析高校科研经费监管失灵原因的基础上,从监管主体、监管方式、监管基础和监管内容四方面构建了高校科研经费内部监管体系。当然,高校科研经费内部监管体系的完善以及作用的发挥,还需要外部监管体系的强力支撑。

参考文献:

[1] 席西民,李会军,郭菊娥.我国高校科研经费优化配置研究[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4,(3):103-107.

[2] 黄永林,李茂峰.我国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政策与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对策建议[J].教育与经济,2013,(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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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姜晓玲.高等院校科研经费管理的制度创新[J].会计之友,2006,(12中):83-84.

[6] 王春举,揭筱纹.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J].中国高等教育,2014,(6):55-57.

科研经费监管范文第6篇

《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印发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积极评价,《意见》要求的有效落实需要政府、社会和科研承担单位的共同努力。近年来,随着高校获得各类科研经费投入的持续快速增长,其投入使用过程中的经费浪费和流失等违规违法问题也不断显现,影响着科研经费使用效益的提高和高校教学科研事业的健康发展。本文结合2014年国发11号文件要求,在深入分析高校经费投入使用管理问题及其根本原因基础上,着重从监管主体、监管方式、监管基础和监管内容四方面,就高校建立健全科研经费内部监管体系提出对策建议。

一、我国高校科研经费内部监管面临的形势

(一)高校科研经费投入使用现状

高校科研经费投入方面,总体上存在着结构失衡问题。首先,基础性科研经费投入比例偏低,基础性研究经费和应用性研究经费结构不合理,存在重“横向”轻“纵向”现象。其次,个体经费配置相对集中态势比较严重,易造成科研经费滥用和流失。我国竞争性科研经费支持政策导致“学术大腕”易于争取经费,以及多部门分散支持科研工作造成“多头申报”科研经费,因此容易导致比较严重的集中现象和贫富不均问题[1]。再次,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结构不合理,间接费用补偿和人力成本补偿不到位,易造成教学资源被挤压占用和福利待遇“票据化”。《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规定:“间接费用是指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在组织实施课题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为课题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其中绩效支出是指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此规定适当调整了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结构,提高了间接费用比例,增加了对科研人员的激励性绩效支出。但在课题实际申报过程中,由于规定的模糊性和课题立项审核的严格性,导致由课题申报人主导的课题经费申报中的间接费用比例偏低,远远低于高校实际承担的间接成本支出[2]。

高校科研经费使用方面,局部上存在着支出失范问题。目前,高校科研项目种类繁多,科研经费使用规定也不尽相同,导致科研承担单位和科研项目负责人在使用科研经费过程中有意或无意出现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二)高校科研经费监管面临的内外部压力

一方面,外部监管越来越严,一是经费资助部门和主管部门等政府监管越来越严,除加强科研项目结题结算财务审计外,近年来,财政部门、教育部门、纪委监察与审计部门等都对高校科研经费投入使用情况加大了审计力度、开展了财务巡视、专项审计等工作,查处了一批科研教师、通报了一批案件;二是社会监督越来越深入和广泛,新闻媒体不断曝光一些高校科研经费腐败问题、浪费问题以及低效问题等。审计等外部监督的力度在加大,对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责任追究、结果公开等越来越重视,也越来越规范。同时也在根据外部监督发现的问题不断改进和完善现行科研经费管理政策,从政策角度保证科研经费得到有效投入使用。可以说,外部监督的加强对高校加强科研经费监管发挥了“倒逼”作用,促动并强化了内部监管工作。另一方面,科研事业稳定发展需要加强监管,一是高校自身的监管责任越来越大,高校作为科研承担单位,其法人责任更加明确;二是高校科研实力不等同于科研经费到款额度,高校将逐渐从追求科研经费到款转到追求科研创新、科研成果上来,必然需要高校加强管理,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既提高科研教师的科研积极性、自主性,又保证科研经费合规合法有效使用。

因此,在高校科研经费存在诸多不良状况的情况下,无论是为了适应外部监督的需要还是自身管理的内在需求,高校都应该建立和完善科研经费内部监管体系。

二、高校科研经费监管失灵的原因分析

高校科研经费投入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是社会经济转型过程中社会问题在科研领域的反映,是高等教育事业发展进程中的问题,既有外部宏观管理政策不合理、监管不到位原因,也有高校自身特性、内部制度粗放、监管宽松造成的。

在外部宏观管理层面,首先,科研经费投入的多头管理以及科研经费投入使用政策的多样性,增加了科研经费监管的难度。其次,我国目前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与科学研究活动本身的规律不适应。如,科研经费的“分散投入、多头管理”的管理体制,造成管理制度的不统一和管理单位间的政策冲突,易产生“多头申报”和科研经费“过度集中”等后果[3]。再次,国家对科研项目监管缺乏力度,监督检查不深入、不彻底,在促进科技创新和提高科研人员积极性下,对科研经费使用中的违规违纪事项处罚较轻,易使得部分科研人员产生侥幸心理。科研经费外部监管的虚化,进一步造成高校内部监管力度下降,重视不够,进而使内部监管长期处在“宽松”状态。

在高校内部管理层面,第一,课题制造成监管弱化。课题制在保证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在申报项目、项目研究以及经费专款专用自主权方面,曾经发挥着重要作用,激发了科研人员的创造性和积极性,推动了广大科研人员积极申请科研、开展科学研究,但同时也易造成课题组权力过于集中[4]。课题负责制和法人责任制之间的对立,出现课题组“老板”化,诱发科研人员动用科研经费公款消费,发生违纪违法行为,严重违反了学术道德,败坏了学术风气[5],削弱了学校的监管责任和动力,降低了学校在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中的法人责任。特别在大力争取科研经费背景下,学校监管往往会被进一步弱化。第二,学术行政化导致监管矮化。高校越来越多的科研大腕担任行政领导,这种“学术权和行政权”在管理高层的交叉导致各部门在科研经费管理方面不愿坚持原则、不能坚持原则、不敢坚持原则。第三,利益共享导致监管虚化。很多学校为提高本校科研竞争能力,获取更多的科研经费进入学校,避免科研经费“体外循环”,在政策上鼓励教师多争取科研资金,重视科研资金获取、忽视科研经费使用管理[4],通过降低间接费用承担比例、提供科研经费到款奖励、放松经费报销审核力度、对支出采取“形式上的审核”,对支出的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审核不到位等方式,为教师重复申报课题提供便利。第四,信息不畅导致监管盲化。由于我国科研项目存在多部门多头管理问题,一旦不同项目资助单位以及项目承担单位在科研项目立项、评审、结题、经费使用、经费审计报告等方面的信息封闭,易造成经费资助部门和社会监管存在盲区,必然易导致重复立项、分散立项等问题,也易导致校内监督、同业监督和社会监督不够。第五,职责不清导致监管分化。目前,高校内部各部门在科研经费管理方面存在职责不清、协同配合较差等问题,造成科研管理中的项目负责人、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等之间相互脱节、各自为政,相关部门在经费监管中分化,科研经费监管缺乏全面、系统和连贯。

三、我国高校科研经费内部监管体系构建

本文在分析高校科研经费监管失灵原因的基础上,结合《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文件(以下简称《意见》),着重从监管主体、监管方式、监管基础和监管内容四方面建立健全高校科研经费内部监管体系。

(一)明确监管主体职责

《意见》明确提出:“项目承担单位是科研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在项目申报、组织实施、验收和资金使用等方面管理职责,加强支撑服务条件建设,提高对科研人员的服务水平,建立常态化的自查自纠机制,严肃处理本单位出现的违规行为。”科研经费监管主体,从高校内部来看,主要有科研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审计部门以及经费使用部门和课题组等,其既是科研经费监督者,又是使用者。高校科研经费监管者存在的主体同一化现象,往往易造成内部人控制,特别在学术行政化背景下,学校科研大腕往往又是学校校级领导或部门领导。所以,明确监管主体职责,建立健全内部治理结构往往就是成功关键。

(二)改进监管方式

《意见》规定要改进科研项目资金结算方式,实行“公务卡”以及银行转账方式结算;完善科研信用管理,建立“黑名单”制度;完善覆盖项目决策、管理、实施主体的逐级考核问责机制,建立责任倒查制度;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和向内部公开接受内部监督。从高校监管角度来看,需重点运用好信息公开、内部审计、“公务卡”结算等三种方式,关注全过程监管。

1.完善科研项目全信息公开。完善科研项目全信息公开,关键是做好全过程信息公开和全内容信息公开。在项目指南确定环节,包括指南征求意见阶段,科研资助项目一旦确定,应及时向社会公开,减少信息不对称导致的申报垄断、权力寻租和不同部门科研项目资助的相同重复;在项目申报环节,应及时向社会公开不同项目的申报单位和申报人,以及申报书内容,减少虚假申报,减少预算经费编制的不科学;在项目评审环节,在做好事前保密工作的同时,对于评委评审结果应及时公开或反馈申报人,接受社会监督,减少学源者和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互换;在项目结题环节,除公开项目结题验收成果、专家意见外,应公开经费使用、仪器设备购置使用以及项目研究成果等情况信息。

2.加强科研经费专项审计监督。当前,高校科研经费专项审计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绝大部分科研项目尤其是横向科研项目和限额以下、级别以下纵向科研项目尚未开展审计工作,高校内部审计也基本没有将科研经费投入使用纳入经济责任审计范畴。加强科研经费投入使用的专项审计监督,充分发挥学校纪检监察和审计人员对科研经费的监管作用,让审计部门参与科研经费投入使用管理的全过程,组织有关人员定期审计科研经费使用情况,实现科研项目结题财务审计双签字制度,实现内部审计人员对科研经费监管的常态化和制度化。

3.大力推行“公务卡”结算。公务卡是财政监管主导下,银行面向高校在职职工发放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是一种新型的财政管理手段和工具。利用公务卡进行经费使用结算,可实现对资金使用的监控,避免虚报冒领劳务费和专家费、公款消费以及以虚假票据和业务套取资金等,实现从资金流上对科研经费投入使用进行有效控制。

(三)夯实科研经费监管基础

1.加强科研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建设。一是宏观上,建立跨部门的全国性科研管理信息平台系统,促进各部门科研项目统筹,减少重复投入、重复申报和虚假申报。二是高校内部建立财务业务一体化的科研管理信息系统。高校应在建立财务综合信息化系统的基础上,实现科研管理信息系统与财务管理综合信息系统、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等有机系统的有机整合,实现数据的互联互通,通过信息化实现学校科研经费的全过程管理。

2.加强科研经费监管组织协同建设。高校科研经费的监管是一项专业性、政策性、系统性很强的工作,在明确高校法人监管职责和部门职责的基础上,需要加强科研部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和资产部门之间的业务协同,进一步整合监管措施[6]。首先,需要协调科研经费资助方(政府部门)、学校内部科研管理部门(包括科研管理部门、科研经费管理部门和审计部门、课题所在院系)以及科研项目组之间的关系。其次,完善学校内部科研经费管理岗位,可在财务处内部设置科研经费管理科,横跨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负责科研合同、预算编制与审核、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工作。再次,高校在科研经费监管中要充分发挥学校内部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作用,建立科研经费审计监督制度,将科研经费投入使用管理情况纳入学校或院系部门负责人离任或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范畴。

3.加强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体系建设。改进科研经费监管工作,核心是科研经费投入使用的制度建设和并能有效落实。在制度建设层面,一方面主要是解决科研经费管理存在的政策缺陷,现今除完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结构,增加间接成本补偿和人力成本报酬支出外,关键是建立全国统一的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明确各环节规定;另一方面是各高校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增强制度的针对性、适应性、协调性和可操作性。在制度执行层面,一方面应建立健全制度培训服务制度,增强制度的接受性、理解力;另一方面要加强执行过程中的惩罚力度,严格制度执行。前者是监管的依据,后者是监管的重要落脚点[7]。

(四)明确监管重点,做好科研经费全过程监管

科研经费监管工作应该伴随着科研项目的全过程,包括科研项目立项前、立项申报中、立项审批中、项目执行中、项目结题以及项目结束后的六个阶段。对于项目承担单位的经费管理来说,主要涉及项目经费支持额度及结构确定、项目申报预算审定、项目预算经费下拨、项目结题财务审计、项目结余经费收缴等监管环节;对于高校来说,涉及科研项目申报预算编制、项目预算经费使用、项目结题财务决算报告编制以及结余经费上缴等监管环节,包括经费预算管理、经费支出管理、科研成果管理和科研绩效评价管理等工作。

1.加强科研项目预算的全过程管理。高校科研预算管理主要包括科研项目立项申报阶段的预算编制管理、科研项目实施阶段的预算执行管理和科研项目结题验收阶段的预算决算管理三阶段。首先,预算编制监管方面,科研项目在立项申报阶段,需要根据立项申报要求以及申报研究项目特点,科学合理准确地编制预算。一方面,科研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应加强对项目申报预算编制的服务工作,包括政策解读、知识培训和编制指导等。另一方面,做好科研项目预算编制的审核工作。建立项目申报预算审核审批制度,所有待申报项目预算都必须经过财务部门和审计工作的共同审核。其次,预算执行监管方面,确保经费开支严格按照预算标准、范围和进度列支是监管的重点。一方面,财务部门应及时反馈科研项目经费执行进度,服务科研人员做好经费支出安排或预算调整,避免出现应付未付、串账户支付等问题;另一方面,加强预算执行审核,严格审核科研经费是否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再次,预算决算监管方面,加强科研经费预算执行决算监管是正确确定结余经费、应对财务结算审计的重要环节。

2.加强科研项目经费支出审核控制。加强科研经费支出审核,是保证科研经费支出符合项目预算,避免违规违纪违法使用科研经费的重要保障。第一,明确项目负责人、会计审核人员的审核监督职责,注重科研经费支出是否符合预算规定及相关规章制度。第二,加强审核力量,包括会计信息系统建设,增加专职科研经费管理科室和人员,对科研经费支出项目进行严格审核。第三,实现项目预算结构化控制模式,通过会计核算与预算结构化控制相互控制,实现按照项目预算结构实时控制支出。第四,及时反馈科研经费支出进度,加强经费支出过程性控制,减少科研项目结题财务决算审计过程中的调账发生以及科研结题时经费报账滞后等问题造成的部分经费没有使用完等问题。第五,加强会计基础规范建设,严格票据要素内容和报销手续,严格资金支付手段,全面推行“公务卡”报销制度。

3.加强科研经费成果管理。科研成果包括科研经费形成的固定资产和技术成果,加强科研成果管理,不仅关系到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关系到科技创新,更关系到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一方面要加强产学研合作,促进科研成果转化,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我国科研成果转化率平均仅为20%,实现产业化的不足5%,专利技术的交易率也只有5%,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8]。另一方面要加强科研成果产权管理,防止科研成果私自转让、无偿转让和流失,维护国家、学校和科研人员的合法利益。

科研经费监管范文第7篇

关键词:风险导向审计 科研领域 风险评估矩阵

一、什么是风险导向审计

风险导向审计是指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始终以风险分析评估为导向,根据量化的风险水平确定审计项目次序、审计范围重点,对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进行评价,提出合理性意见建议的审计活动。

风险导向审计最早在2001年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的《内部审计实务标准》中被明确定义为“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确定审计计划”;英国内部审计师协会紧随其后了《风险导向内部审计》立场报告,风险导向审计的模式就此初步形成;2004年美国COSO《企业风险管理――整体框架》,把风险管理从理论延伸到实践,风险导向审计成为主流发展趋势;2009年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国际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框架》,将风险导向审计的观点、方法和流程作了全面系统的阐述和梳理。201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也全面体现了风险导向审计的理念,准则中明确了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全面关注组织风险,以风险为基础组织实施内部审计业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根据组织的风险状况、管理需要及审计资源的配置情况,编制年度审计计划,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审查和评价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关注被审计单位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中的舞弊风险,以适当方式提供咨询服务,改善组织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不同于合规性审计、流程基础审计或控制导向审计等传统审计模式,风险导向审计首先要创建科学的风险评估模型,准确识别和判断风险,根据风险类别与大小确定将谁作为审计对象、如何配置审计资源、审计的重点和范围、审计报告侧重反映哪些内容。通过对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的合理性、可操作性、遵循性进行分析验证,检查评价内控措施的贯彻执行情况,达到完善单位管理的目标。另外,相比传统审计方式,风险导向审计的接受度更高,风险导向审计是站在被审计单位的角度,将为被审计单位查缺补漏、堵塞漏洞作为出发点,分析现用制度缺陷、提出改进措施建议,更易被采纳,能够更好地发挥审计的免疫系统作用。基于风险导向审计的上述优势,本文探讨如何将其应用到资金量日趋庞大的科研领域。

二、识别和评估科研经费使用风险

风险导向审计的核心就是将有限的资源集中在存在重大经费使用风险的经济事项上。因此,在对某个科研项目实施审计之初,先要明确被审计科研项目在经费使用过程中可能存在风险的经济事项,如“三公经费”使用、合同签订、政府采购程序等,然后选取某月份为样本库进行审计,根据审计结果,针对各类经济事项分别建立相对应的科研经费使用风险评估矩阵。风险评估矩阵为识别、评估和控制风险提供了最基础的方法,使审计人员能够统筹考虑被审计单位在使用科研经费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各类风险。如下所示:

矩阵横轴为样本月审计发现的该类经济事项违规资金金额,矩阵纵轴为样本月审计发现的该类经济事项违规资金占该项支出的比例,根据违规资金的金额和比例确定该类经济事项的风险等级。矩阵将经费使用风险分为5个等级,违规资金大于5万元且占比大于5%的经济事项风险为5级,5级为最高风险,4级次之,以此类推,风险等级越高,产生不良影响的程度越严重。

同时,历次审计报告也是了解高风险点的有效途径之一。在审计进点时,应参考包括审计署、上级主管单位、社会审计机构以及内部审计部门对该科研项目的历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是非常重要的信息来源,从中可以获取科研项目风险最有可能出现在哪类经济事项当中,特别是那些屡查屡犯且不愿意接受整改的审计问题,有助于审计人员对项目组的风险防控意识和措施形成初步判断。根据风险评估矩阵评估结果,结合历次项目相关审计报告,可以对各类经济事项发生违规资金的风险做一排序。

三、实施风险导向的科研经费审计

在确定了各类经济事项风险排序后,需要根据风险的类别和等级,有针对性地修正调整、实施科研经费审计计划。首先,优化配置审计资源。每个审计人员受从业年限及从业经验类别影响,擅长的审计领域各不相同,当现有审计人员的职业能力不足以应对当前的审计项目,如,该科研项目存在大量大额进口设备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存在极大违规风险,而审计组中又没有精通政府采购政策的成员时,就要适时补充调整审计组成员。其次,根据违规风险排序情况,确定审计的重点和范围。在经过初步的经费使用风险评估后,审计组应对被审计的科研项目有个初步的判断,对重点应关注的经济事项有详细的了解,接下来就是要利用风险评估结果,对各类经济事项采取有区别的审计方法。具体来说主要有:谈话,与被审计项目组负责人、业务主要经办人、技术骨干等进行沟通,有针对性地了解内部控制是否有效运行,项目资金高风险点是否得到有效控制等;穿行测试,在被审计项目中对某类经济业务事项样本处理的全过程进行跟踪,增加对项目流程运作的了解,并获取有关内部控制是否有效的直接证据;符合性测试,对科研项目某类经济业务事项的经办过程是否符合既定程序规定进行评估;善用审计软件,通过数据库和编程手段寻找经费使用高风险点,提高审计工作的规范性和效率性。最后,形成风险导向的科研经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是审计项目最重要的部分,一份好的审计报告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一是重点突出,能按照风险等级水映科研经费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二是拨杂去冗,能恰当反映科研项目管理环节中的过度控制和无效控制;三是切实可行,要提出科研经费使用风险控制的有操作性的建议和明确的整改措施。同时,审计报告还要符合时效性、准确性、简洁性等特征,能给审计报告的使用人提供有意义的借鉴。

四、科研经费风险导向审计的主要制约因素

现阶段,风险导向审计在科研领域中的应用与理论发展水平尚存在较大差距,审计人员很难做到有效控制风险。现用审计模式和审计观念仍然相对滞后,科研领域的审计工作采用最多的是账项基础审计模式或制度导向审计模式,审计人员在审计科研经费时往往并不重视风险的识别、评估,仅仅凭主观判断推测出的风险水平具有很大的随意性。源于《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对风险管理的一再重申和强调,大多数审计人员已经意识到风险导向审计的重要性,但是相应的职业素质与业务能力难以匹配风险导向审计的要求,所谓的风险导向审计在审计实践操作中基本上是流于形式,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同时,科研业务本身性质较为复杂。科研项目的种类多、差异化很大,经费使用的相关制度很多都是由财政部、科技部、发改委等各相关部委制定,制度本身存在的固有风险很难有便捷通畅的渠道进行控制和管理;科研单位及科研项目的管理体制也决定了审计工作需要的基础数据及信息有时无法充分获取,另外,部分科研项目涉及的业务内容属于高精尖技术,会产生很多专业的经济业务往来及经费收支,审计人员作为“门外汉”要在短时间内完成对项目的风险评估有一定的难度。

五、科研经费风险导向审计的发展对策

从现行情况看,要在科研经费审计中运用好风险导向思维,还需要一个渐进的过程。一方面,要积极推进风险导向审计理念及模式的实务应用。现代风险导向审计对审计人员的知识储备、专业判断、方法优化等方面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高素质的综合人才匮乏是制约风险导向审计在科研领域广泛开展的最主要瓶颈。因此在日常工作中,应重视对审计资源的均衡配置和多元化发展,加快对审计人员知识结构和专业能力的提升,与时俱进构建精通多领域业务的复合型审计梯队,以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新形势;在对科研经费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审计人员特别是审计组长要发挥好指向标作用,不断强调和引入风险导向思路,真正将审计前沿理论应用到实践中去,更好地使科研项目完成目标,使科研经费财尽其用。

另一方面,着力完善科研项目组管理机制。科学合理的项目组管理机制能够使风险导向审计的作用最大化,为风险导向审计在科研领域的应用提供有力保证。项目组应着力设计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对岗位职责进行明确分工和有效制衡,实行项目责任人负责制,明确项目责任人的责权利,并建立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严格预算约束,加强经费支出管理,做到审批手续完备、账目清楚、内容真实、核算准确、监督措施有效运行,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

参考文献:

[1]刘国永.风险导向内部审计在高等学校中的应用[J].商业会计,2012,(14).

科研经费监管范文第8篇

一、引言

2018年1月9日,时任科技部部长万钢在全国科技工作会议上指出,高校作为开展科研活动的主要阵地,2016年高校服务企业社会获得的科研经费达到1 791亿元,科技成果直接交易额达到130.9亿元,比2015年增长20%,基础研究经费投入快速增长,从2012年的499亿元增长到2016年的823亿元,增幅达65%。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财政部和科技部根据新形势科研活动的发展规律与特点,与时俱进出台一系列科技创新改革政策,科研经费管理权限得到有效放大,科研经费全面监管体系逐步完善,使得高校科研人员的获得感与成就感大幅度提升[1]。然而,实地走访调查发现,高校科研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普遍感觉科研经费“监管难”,而科研人员则依然抱怨“报账难”。两难之间如何找到平衡点,疏通科研经费监管的“堵点”和“痛点”,使得科研经费支出高效规范合理,仍然是当前亟需破解的问题。

二、公共治理理论与高校科研经费监管高度契合

公共管理领域的公共治理理论,应用到科研经费监管有一定的借鉴价值,值得深入探讨。公共治理理论提出的主体多元、层级众多、中心?V泛、公众参与的网络模式,不同的主体间通过相互协作、相互制约,构筑信任、合作的互动关系,使社会资源的配置实现最优,社会公共利益最佳。

(一)公共治理理论与高校科研经费监管目标趋向一致

高校科研经费监管体系目标是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依照科研活动发展规律,严格遵循财政预算的规定,逐步完善监管政策与制度,致力于优化监管流程,不断改进监管方式,强化激励机制,最大限度地调动高校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激发他们的创新力,促使科研经费的使用规范高效,以期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从而推进公共利益最大化。而公共治理理论的目标则是:为了实现公共利益倍增,诸多相关公共行政主体密切配合,共享公共权力,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管理公共事务,实现公共资源合理高效利用。可见,两者的目标趋向一致,高校科研经费监管体系引入公共治理理念具有密切的契合度。

(二)公共治理理论与高校科研经费监管治理主体相似

高校科研经费监管体系治理主体结构呈多元化,涵盖政府、科研项目依托高校及其项目负责人、社会其他组织机构等,这与公共治理理论明确的多元化的治理主体是相似的。另外,高校科研经费监管体系的运行机制也牵涉到政府、高校、企事业单位以及第三方服务机构等,和公共管理理论多元化主体这一基本特征也是相符的。公共治理理论有利于拓展与丰富高校科研经费监管体系的内涵。

(三)公共治理理论为高校科研经费监管提供理论支撑

高校科研经费监管体系和诸多公共资源管理大体相当,属于参与主体多元化,当监管存在利益时,主体各方监管的意愿就强烈,没有利益则监管的意愿就极其勉强,少管不管时有发生。高校科研经费从狭义本质来看,依托高校和项目负责人是最大的受益方,因此,其他治理主体参与就显得比较被动。多元化的主体结构,其弊端显而易见,最明显的就是治理各方职责定位模糊,监管松懈乏力。而公共治理理论则强调治理主体彼此之间协同作战、相互依赖、相互促进,为高校科研经费监管体系的完善与改革指明航向,赋予扎实的理论支撑。

三、公共治理视角下高校科研经费监管体系弊端

当前高校出于政策的要求和自身发展的需要,对于科研经费监管越来越重视,明确监管部门,完善相关制度,实现信息共享,促进科研经费管理更加规范高效,有利于推动科研人员的积极主动性。经费监管存在的问题有多方治理权责不明、信息共享程度不高、创新体制改革进展相对缓慢等,具体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多元化的科研经费治理主体,权责不清条块不明

教育部、财政部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中明确指出,科研经费管理体系必须以“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为导向,不断地健全与完善[2]。同时,教育部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强调,科研项目的管理责任主体是依托高校,作为受托方的高校应当严格履行法人的监管职责[3]。两个意见均表明,高校既是科技创新改革政策的执行者,确保各项普惠政策落到实处,也是科研经费监管的第一责任主体。由于科研项目经费来源渠道各异,纵向项目、横向项目管理办法较多,各高校又根据相应的办法,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出科研经费监管制度,各种各样的规定、办法、制度,看似科研经费监管体系非常完备,实则治理主体多元、规定办法繁多,执行起来会遭遇一些冲突,比较混乱,监管效果自然不尽如人意。条块状治理主体,网格不清晰,致使高校科研经费划拨、监管执行过程中,各职能部门之间的职责或相互交叉重叠,或处于难以触及呈现出架空状态。比如各高校熟知自身作为科研项目监管的责任主体,特别是对于科研经费管控,制定出诸多管理办法。一般而言,大多采用如下监控管理模式:第一,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项目的立项申报、协作合同项目结题的验收、研究成果评估与鉴定等;第二,科研项目负责人在做申报书时已经按照要求进行经费预算,二级学院或者系部对本单位科研人员所承担的项目经费预算、结算进行形式审查,并签署意见;第三,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管理项目经费的结算报账;第四,高校审计监察部门则对项目经费支出进行全面的内部审计。由于科研项目的实施运行具有许多不确定因素,导致经费预算与支出往往不太相符。而财务部门对于某个项目需要去哪里调研,需要购买哪些仪器设备,没有人力、没有精力、没有专业能力进行鉴别与测评。即使非常严谨完备的监管体系,受到客观因素的制约,终究是项目经费用在哪里,怎么用,基本上是项目负责人具有决定性的话语权,多方的协作监管,只是把经费监管流程复杂化,无形中消耗科研人员更多的时间和精力。

(二)科研经费监管智能化、信息化程度普遍偏低

近年来,随着大数据、互联网+、智能信息化的发展,高校科研项目共享平台的建设与更新升级得到不同程度的强化。然而,科技创新改革新政与信息化程度并没有完全同步,致使很多“精简、高效”政策难以落实。比如,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明确“松绑+激励”的措施,实行“项目预算调剂、劳务费分配管理、间接费使用管理以及结转结余资金按规定使用”四项自主权[4]。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项目进展需要,有时会调整经费预算,把调整材料报送到科研管理部门后,虽然审核同意调整,但是在财务部门并没有实现同步更新,导致项目负责人报销结账时,势必与财务部门持有的原始的经费预算有出入。财务部门会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坚决不给“实际开支和经费预算不相符的开支”进行报销,科研人员只能在财务部门重复做一遍预算调整。大量重复冗长的审批流程,极大地浪费了科研人员与财务人员的时间。高校科研管理和财务没有实现信息兼容、信息共享同步更新,很多高校校内信息共享平台的功能已经远远不能满足科研管理、财务、科研人员的业务需求,导致科技创新精简、高效政策悬浮半空中,不同程度地降低科研经费监管的效能,一定程度挫伤了科研人员申报项目的积极性。

(三)内部审计部门疲于应付,监管成效不够显著

高校通常都会设置有纪检、监察、审计部门,但是科研项目囊括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两部分,涉及的学科多达上百种,审计人员配备不足,且不可能熟知诸多学科的专业知识,对于科研经费监督一般只能流于形式审计,从外部查看要素是否齐全,凭证是否规范。至于经费预算开支项目是否必要,是否契合项目需求,不论是从人力还是从专业角度,都难以实施行之有效的手段。在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高校内部审计部门不可能逐一核查每张支出凭证的真实性、准确性,仍然难以扼制发票虚开现象的发生。众所周知,在前期的预算环节,内部审计形同虚设,高校以获得多少科研项目作为教学科研质量评估的重要指标,至于项目经费预算管理得怎么样,预算执行情况怎么样,对于评估结果影响并不大,以至于科研、财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缺乏沟通,各自为政,经费预算往往是由项目负责人按相关管理办法填写,科研部门审查符合要求,报送财务备案即可。

(四)科技体制创新改革整体推动进展相对滞后

科技体制创新改革的内容主要有科研项目管理和科研经费监管两方面,还可以进一步细分为科研经费预算收支管理、科研项目涉及到大型大宗仪器设备投标招标购买管理、对外学术交流管理等,创新改革整体涉及面广,覆盖内容繁杂。科技体制创新改革的实施落地,需要由政府部门牵头,统一协调,明确科研经费监管相关部门的职责,形成条块清晰、上下协同的联动机制,搭建各部门密切合作的经济责任体系。在实际工作中,地方政府执行该政策时,由于高校科研经费监管治理主体众多,科研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以及纪检、监察部门等,它们的上级归口管理机构各司其责,没有形成互动联动的工作机制,分工难以做到明晰,监管责任体系不够严谨,致使地方配套管理实施细则出台缓慢,与中央科技体制创新改革的要求有不同程度的差距。从调查结果来看,高校科研人员普遍感慨科技体制创新改革的春风在高校里吹得比较缓慢,手续烦琐、“报账难”依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有效的根治。

四、公共治理视角下高校科研经费监管体系优化措施

高校科研活动作为国家科技创新改革与计划重要的组成部分,只有不断创新科研经费监管模式,才能突显高校的特色,有效缓解“监管难”和“报账难”之间的矛盾。我们试着从公共治理理论的视角,从治理主体、手段、结构和机制,探讨高校科研经费不同阶段的各个节点,以期实现“多方监管、手段优化、结构严密、激励有效”的目标。

(一)吸收社会公众参与高校科研经费监管,延伸公共治理多元化的内涵

治理主体多元化是公共治理的根本特征,也是高校科研经费监管取得显著成效的基础。高校科研经费公共治理机制的建立与完善,要广泛吸收更多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监督,对高校科研经费进行全面地治理,发现腐败问题及时启动问责机制。因此,科研项目各资助方,包括政府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机构、科研依托方高校及其项目负责人、社会第三方机构(如社会公众媒体、会计师事务所等等),积极参与治理科研经费,形成协调统一的公共治理网格体系。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社会公众在高校科研经费监管中的监督作用,政府的科研经费开支才能实实在在地体现社会公众的意愿和要求。

(二)需要注入更多的公众元素,不断完善公共治理配套制度

在新的形势下,国家层面对于科研经费监管的松绑已经充分释放,具体到监管实施环节,社会公众融入参与的渠道和途径并不畅通。高校科研经费监管治理主体多元化只是停留在理论支撑的层面,缺乏相应的制度和措施,主体再多也是隔靴搔痒。只有配套制度生根落地,才能确保经费的监管有序、高效、规范。相应的配套制度与措施,要涵盖以下核心要素:第一,社会公众参与渠道畅通;第二,保证政府在监管治理中发挥战略性的引导功能;第三,确保科研经费监管在社会公众视野的有效监督之下;第四,不断提高高校科研经费监管水平,努力提升社会公众的满意度。

(三)高校科研经费监管实行公共治理,离不开预算绩效评估指标

?魍骋庖宓母咝?蒲芯?费监管内容宽泛,缺乏一套普遍适用、统一细致的管理标准,没有厘清“管什么”和“怎么管”这一问题。在预算环节中,各高校通用的作法是项目负责人根据申报书的要求,结合项目开展的设计实际,进行概算后逐项填写。科研部门收到申报书后仔细核对各项支出是否符合相关管理规定,财务部门例行公事审查,通常情况下不会被驳回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究其根源,高校自身关注的是项目申报书制作是否契合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是否规范高大上,最终是否获得立项,对于预算如何很少过问干预,更谈不上建立预算测评机制。高校科研经费监管实行公共治理,应该对于预算是否科学合理进行客观的评价,制定出相应的测评指标,同时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评估,让社会公众从始至终参与科研经费监管全程。还可以把经费预算的优劣划分等级,作为项目结题总体评价的重要指标之一,占据百分之二三十的权重。

(四)高校科研经费监管实行公共治理,离不开有效的激励机制

高校科研经费列入公共资源监管,其目标是要实现政府财政支出的高效配置,科研人员付出劳动之后获得与之相匹配的合理的报酬,有利提升成就感和获得感,同时保障社会公众对经费支出的知情权、话语权,以期逐步提高社会公众对科研经费使用的认可度与满意度。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科研创新改革势必举步维艰。“报账难”已经成为很多高校科研人员申报科研项目的拦路虎,各级各类项目的申报意愿有逐步减弱的趋势,为此,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奖惩分明的激励机制。可以建立科研经费监管成效与高校科研人员的考核、评先选优挂钩的正激励机制;科研人员如果违反科研经费管理规定及时追责,绝不护短的负激励机制,激励机制的完善不断强化科研人员责任感和使命感,更加丰富治理主体多元化的外延与内涵。

科研经费监管范文第9篇

关键词 科研费 监督 实效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近年来,我国科研经费的投入逐年增加,然而,科研费效益的增长幅度远不能赶上科研经费的追加幅度,我们的科研不同程度地存在“投入大、效益小”的状况。如何强化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科研费的监督成为科研经费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本文立足两个“加强”,一个“转变”,以求实现对科研费进行科学、有效、全程的监督,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

1 加强科研费全过程监督

1.1 要加强对科研费预算的监督

预算是管理科研费的标准和尺度,在科研费监督管理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加强对科研经费预算的监督,保证预算的严肃性,将直接决定科研费监管的效果。一是加强对预算编制的监督。科学合理地编制预算是预算执行的基础,因此,在国外对预算编制的监督被认为是最重要的监督。对预算编制的监督,重点是对预算编制的严谨性、科学性进行监督,主要手段是加强对预算编制质量的评审。由于对科研项目经费的预算仅仅是一种近似的估计,更多的是基于历史信息对项目当前或将来的费用支出的预计,因而在评审中需要将历史数据法、参数模型法、自下而上估算法、类比估算法等方法结合起来分析评价。二是加强对预算执行的监督。重点监督科研费预算的落实程度,包括预算项目有无变通,预算指标有无突破,预算效益有无提高等。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由于主、客观条件的发展变化,要保证预算的科学性、严肃性与可操作性,对预算进行适当的调整是必要的。这种调整同预算的编制一样,是全面预算管理的一个重要、严肃环节,必须加强对调整审批制度的落实情况、调整审批程序的规范情况以及调整范围、条件的符合情况进行监督,防止预算调整过程中的随意性。

1.2 加强对科研费支出报销的监督

加强对科研费支出的监督,关键在计划,重点在报销。关键在计划,是指要编制科研项目经费基准计划。经费基准计划是按照项目进行的时间分段的经费预算计划,可以用来测量和监督项目经费的实际发生情况,并能够很好地将经费支出与科研进度联系起来,是按照时间对项目经费支出进行控制的重要依据。因此,项目负责人要编制项目经费基准计划,将项目的进展情况与经费使用进度相结合,并将计划报至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备案,以便监督和控制项目经费的使用与预算一致。重点在报销,是指要加强对支出报销的监督。科研经费支出和报销必须实行联审会签制度,严格按照设定限额,依据权限进行审批,并落实审批的责任。加强对票据内容真实性的审查,杜绝伪造行为,避免科研经费的流失。在经费报销时要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增强各相关领导及人员在科研经费管理中的责任意识。属于财务人员没有履行职责,或者明知原始凭证有造假行为,还予以报销的,不但将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追回资金,还要追究财务人员的连带责任;属领导审批不严,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1.3 加强对科研费投入成果回报情况的监督

加强对科研费投入成果回报情况的监督,一是监督检查项目投入所取得预 期的成果,经费使用效益如何。主要包括科研项目是否按规定时间并在预算范围内结题,科研项目经费预期的目标是否达到,科研成果的转化效益如何,固定资产利用情况如何,科研物资采购是否适当,价格是否合理等。由于科研活动本身的特殊性,科研成果的价值衡量不同于其他产品价值的衡量,因此必须建立符合科研活动实际的反映其投入所产出效益的指标评价体系,为保证其全面性和有效性,指标体系应既有决策阶段的评价指标又有结题阶段的评价指标,同时做到定量评价与定性描述的有效结合。二是通过监督科研费投入成果回报情况,总结科研经费管理的经验教训,分析成绩和存在问题的主客观原因,客观公正地评价科研项目相关决策者、管理者和项目执行者履职状况,并及时反馈项目决策管理中的有效信息,为完善和调整科研经费管理的相关方针、政策及管理程序提供依据,有利于改进科研费管理的决策、监督等工作,提高科研项目的投资效益。

2 加强科研费的全方位监督

加强科研费的全方位监督,必须建立以审计监督为主导,包括财务监督、业务主管部门监督、纪检监督、群众监督等在内的多层次全方位监督体系,实现对科研费零盲点的监督管理。

2.1 突出审计监督在科研费监督管理中的主导地位

由于审计监督的独立性、权威性特点,审计监督不仅可以对科研费活动的各个部分进行监督,对科研费运行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同时能对其它形式的监督工作进行再监督,因此它是确保科研费监督质量的关键。加强对科研费的监督,必须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主导地位。首先,应完善现行的科研费审计的法规制度,以制度的形式明确科研费审计监督的主体地位,细化科研费审计监督的职责、权限、范围等,强化审计监督的检查权和调查权,实现科研费审计监督的规范化与法制化。其次,要实现重大科研项目审计监督的全覆盖。从目前审计力量编配的现状来看,难以要求审计监督覆盖到全部科研项目或所有科研管理部门和科研单位。因此,科研费审计应重点选择占用科研经费较多的国家或军队的重大科研项目以及掌管科研费数量巨大的管理部门与科研单位,实现对重大科研项目审计监督的全覆盖,保证国家或军队重大科研计划的完成。对其他科研项目或经费量少的单位或部门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抽审的方式,通过审计的威慑作用来实现审计监督的效果。

2.2 切实发挥其他监督形式的促进作用

只依靠审计部门的监督,要使监督范围覆盖每个角落、各个环节,从客观上讲不现实也不可行。要把有限的力量用到最需要的地方,同时保证各项监督任务的全面落实,离不开各种监督形式的综合运用。首先,要坚持上级科研主管部门对科研费的跟踪监督。上级主管部门要按照相关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切实履行职责,通过专项审计、中期财务检查、财务验收、绩效评价等多种方式,对科研课题承担单位的预算申报、预算执行以及科研经费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程跟踪检查、监督与指导,防止科研费管理中只注重投入,忽视过程及结果管理,杜绝各类违法违规使用科研经费的行为,维护财经法规的严肃性,切实提高科研经费的投入产出效益。其次要加强财务的日常监督。项目承担单位的财务部门要坚持服务与监督并重的基本原则,依据科研合同、计划预算与经费的开支范围等,严格审查每一笔支出,发现问题,及时指出,确保科研费开支的真实、合法与有效。同时要充分利用好社会监督。科研主管部门应当对非项目预算安排、项目绩效及科研经费使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公示,以接受公众及舆论的监督;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建立项目信息公开制度,在单位内部对课题组人员构成、项目设备购置、预算调整、外拨经费、间接费用使用情况等进行公开,在最大范围内接受被监督单位的群众监督。并通过建立正常的举报反映渠道、核实反馈制度以及保密保护制度等,保护群众监督的积极性。

3 实现科研费的监督重心的适时转变

3.1 实现主要由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事后综合监督转变

从各发达国家对科研经费实施监督的情况来看,均是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相结合,三者相辅相成,以提高监督的效率。事前监督是科研费监督主体对监督对象所进行的科研费使用开支之前的监督,实际作用在于减少事中和事后监督的盲目性以及防患于未然, 其重点是对科研立项论证、需求测算以及预算方案的监督。这是确保整个经费使用过程合理高效的一个非常关键的环节,只有列入年度预算的科研项目才能进行开支。在审查调整预算时,既要考虑预算的限额,同时还要考虑科研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草案,将监督关口前移,从源头上控制随意调整、盲目测算、重复立项等问题。事中的监督在于对不当行为进行监督,它也是监督机制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失去了事中监督,整个监督机制就会变成一个问责机制。事中监督主要表现为监督主体对科研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以及对不当、违规行为的制止。事后监督的主要任务是发现问题从而追究责任,查明原因从而堵塞漏洞。将事前、事中和事后三种监督方式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更好地发挥监督实效。

需要注意的是,对科研费进行监督,需要监督主体预防不当的预算、违规的开支使用经费等行为的发生,并非仅在不当行为发生之后去追究责任,从根本上讲,并不是希望出现许多问题而突出监督的重要性,更不只是“挑毛病”,而是希望把有限的经费用好。不能以“查出了多少问题”来衡量监督工作的好坏,监督工作不光要看不当行为出现后的查处力度,更要认清其“保健作用”,将“不出现问题”作为监督工作的最高标准。因此,要将监督的重心调整到事前、事中、事后综合监督上来,做到适时预防、随时发现、及时整改问题,从而实现以监督促进管理,以管理提高效益的目的。

3.2 实现由“形式监督”向“实质监督”转变

在监督过程中应该贯穿“实质监督”思想,。从目前全国暴露的一些典型的案件来看,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已披上“依法办事”的外衣,其形式上都是合法的、合理的。因此,加强科研费开支的监督,一方面要监督发票、合同等原始凭证是否真实、相关手续审批是否完整以及各种要素是否齐全,另一方面,更要监督是否利用我国当前商业票据管理的漏洞,将不当的开支转换为合法的开支。防止科研费运行的整个过程中,只从数额上监督有无超出预算,从账目上检查是否符合规定,对开支的真实性却缺少监督约束,杜绝监督检查走形式、挪用滥用经费现象合法化。

3.3 实现由“监督违规”向“监督效益”转变

更加关注资金和物资的管理效率、使用效益,是世界各国对经济运行监督的一个方向。加强对科研费的监督,不单要查处违纪违规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关注管理的效率、运行的效率问题。解决好科研费管理使用过程中损失浪费的问题,把有限的经费及时用到最需要的地方,使其发挥最佳的效果,这在一定程度上比查处几个违规违纪问题更有价值。监督检查工作也确实是要查处一些大案要案,但揭示决策不当、管理不善等导致的损失浪费,达到堵塞漏洞、完善机制的目的,更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因此,要注重从制度规范上进行改进,将监督的重心从“监督违规”转向“监督效益”,从制度上保证管理的效率、从根本上解决损失的问题、从手段上遏制浪费的现象,使经费能够真正发挥效益,把钱花好、用好,用到刀刃上,这才是监督工作最根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科研经费监管范文第10篇

关键词:科研经费;科研经费支配权;制度创新

近几年,教育部一直在加大对科研经费监督检查的力度。2012年12月,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发文《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之后教育部将2013年作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年,把加强科研经费管理列入2013年教育部工作重点,并启动对16所高校的巡视检查和59所高校的专项检查。随即多次曝光了高校科研经费流失和被侵吞事件,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工作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如何“把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已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重要课题,本文从支配权的角度对科研经费的科学管理和有效使用进行讨论。

高校科研经费支配权的性质界定

高校科研经费支配权,是指高校科研经费的使用权和管理权(如图1所示)。高校科研经费的使用权分为决定权和执行权。高校科研经费的管理权可以分为直接管理权和间接管理权,直接管理权包括科研督导权、财务审核权、资产管理权;间接管理权包括审计监督权、监察监督权。下面从法理角度讨论各项权力的行使主体。

高校科研经费的使用权可以细分为决定权和执行权。科研经费使用决定权,即不改变科研经费的本质而依法决定如何使用的权力。依照法理,科研经费使用决定权应该由科研团队(或项目组、课题组)共同决定,可以根据科研团队的贡献大小确定决定权的大小,重大经费支出应该由项目组两人及以上签字授权,以保证项目组的知情权与共同决定权。科研经费使用执行权,即根据拥有科研经费决定权的法人决定依法使用科研经费的权力。科研经费的使用决定权和使用执行权应该由不同的人来执行,以保证科研经费在使用过程中得到有效监督和制约。

图1高校科研经费支配结构示意图

科研经费直接管理权包括科研督导权、财务审核权、资产管理权。科研督导权,是对科研活动过程中经费进行指导和监督的权力,一般由熟悉科研活动特点与过程的科技处负责科研经费规范使用的宏观指导;财务审核权,是为获得审核证据,对科研经费的使用进行客观评价,以确定满足科研经费的使用准则并允许其使用科研经费的权力,一般由熟悉财务制度、标准的财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报账和核算业务;资产管理权,是在不改变资产属性的基础上,对科研设备进行处理的权力,一般由熟悉国有资产管理操作程序的资产处负责设备资产的审批、购买、管理和维护。科研经费直接管理涉及科研、财务、资产等多个部门,这些部门作为科研经费的直接管理者对科研经费合规使用负有管理责任,且只有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合理分工、积极配合才能实现有效的监督。

科研经费间接管理权包括审计监督权和督查监督权。科研经费审计监督权,是相关法规赋予审计机关对被审计科研团队和相关人员进行检查、督促并进行处理、处罚的资格和权能;科研经费监察监督权是指国家法律赋予监察机关对于科研团队和相关人员进行纪律监督并进行处理、处罚的资格和权能。各项权力分别由审计部门、纪律监察部门来执行,这些权力运行部门作为事后管理的重要机构能够对科研经费的使用进行较好的事后监督管理,使科研人员忌惮于间接管理权的执行而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科研经费的使用。审计监督权和监察监督权的行使机构不必对所有的科研团队和科研经费进行监督,通过随机抽检或特殊要求对某特定的科研团队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事后的监督,逐渐形成常态,以此建构合理的科研经费间接管理机制。

高校科研经费支配权运行的机制困境

梳理清楚科研经费的使用权和管理权是保证科研经费合规使用的必要条件之一。在此基础上,再建立一套有效的制度与机制,才能保证科研经费管理权的有效运作,但现阶段无论是正式制度还是非正式制度均不能为各项权力的运作提供可靠保证。

1.高校科研经费使用的决定权与执行权之间分权模糊

科研经费使用权普遍由科研团队负责人控制,与实际科研项目申请程序有关。申请科研项目主要依靠项目负责人的个人能力(学术能力、社会活动能力等)争取得到的,由于科研团队其他成员的贡献较小,科研经费如何使用往往由项目负责人自行决定。另外,现实运作中项目负责人对科研经费仍保有较大的控制权,大的科研项目成员比较多,名义上“科研经费使用执行权”由项目负责人授权科研团队中成员行使,科研经费使用的决定权和执行权由不同的人行使,但实际上大多数情况由负责人委派其亲信来经手经费的使用;小的科研项目成员比较少,科研经费使用的决定权和执行权是由项目申请人(或项目实际执行人)一人单独行使。在高校科研经费使用过程中,其决定权和执行权异质性较小,概念模糊甚至雷同,实质上由项目负责人个人意志控制和统一支配的现象非常明显。这种项目负责人“独管”意识存在的根本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从项目负责人对科研经费的认识上,多数教师及科研人员认为,科研经费是教师凭个人能力和学术声望取得的,研究过程与其他人无关;二是从高校项目管理方面来看,高校往往按照一定比例对科研项目计提管理费用,用于补偿承担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仪器设备及房屋。因此,项目负责人通常将此理解为在缴纳一定比例的管理费用后,自己应该享有科研经费的全部使用权和处理权。从高校科研经费使用权高度集中在项目负责人手中的现状来看,如果管理不当、监督缺位、问责弱化,现有制度也为科研经费使用不当提供了空间,如外拨经费的使用不规范、科研经费遭遇第三方“洗钱”等。

2.科研经费直接管理机构之间缺乏沟通和协调

我国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是一项“集体活”,它集科技、财务、资产等职能部门为一体。从理论的角度来看,这种基于过程分工的管理结构设置是合理的,这种管理模式的设计初衷在于既能方便各管理部门主导业务的开展,又能优势互补、合理分配管理资源,形成对科研经费的协作管理;但从实际的运行来看,由于各管理机构之间分工不合理、业务差异大、制度互不兼容、缺乏联合监督等原因,难以形成监督合力,反而容易形成经费管理中的壁垒,造成“九龙治水”,形成多头管理、各自为政的局面,阻碍科研经费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监督。从科研经费直接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来看,科技处主要负责项目的申请、中期检查与项目结题,随后将经费拨给财务处,由财务处对科研团队进行管理服务,科技处关注的是项目级别和经费多少;而财务处则根据财经工作条例对于符合条款的经费给予批准,其关注的是经费支出过程中审查票据来源是否合法、签字手续是否完备,并不会对具体经费使用是否与科研活动有关进行核实。科技处与财务处因部门分立形成了“管事不管钱,管钱不管事”的局面,从机制上产生了科研经费使用不当的漏洞。

3.科研经费的间接管理尚未形成长效机制

第一,科研经费的审计程序形同虚设,普遍采取形式性审查,而非实质性审查。除教育主管部门等行政机构对高校科研经费进行全面清查之外,目前国内高校审计部门几乎都不会对科研经费使用进行主动审计,更谈不上严格审计。高校往往倾向于激励多争取科研项目和经费,而作为执行间接管理权的审计部门,则往往主动采取宽松的审计程序。我国高校审计权力的执行与国外高校存在巨大的差异。笔者在美国调研科研经费使用问题时,发现美国大学科研经费每一项都有可能经过严格审计,一旦出现违规使用,将会影响教授本人的信用,后果严重。相较之下,国内高校既缺乏相应的科研经费审计机制,也缺乏相应的科研经费审计机构,审计部门的间接管理权无法有效行使。第二,在高校科研经费举报中,高校纪检监察部门普遍采取保护措施,而非严格的“兴师问罪”。基于“家丑不可外扬”的逻辑,迅速采取内部保护措施是我国公共权力机构处理危机的一种应急手段,高校科研经费违规处理也不例外。目前,各高校针对科研经费举报的第一反映是内部消化和处理,出于保护校内科研人员和干部的目的,往往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而不是严格问责,而且多数人认为当前这种普遍存在的潜规则无可厚非。媒体报道的违规案件大多是举报上升到司法机关,校内纪检部门才会采取被动的“积极配合”追究违法行为。在现有的制度环境中,高校纪检监察部门独立行使监督权对科研过程进行监督难以实现,执法不严造成了纪检监察权的公信力缺失,纪检检察部门也难以充分发挥作用。

高校科研经费支配权运行的制度困境

1.激励制度缺乏,引致科研经费违规使用

高校科研人员作为高学历的人才,普遍受过良好的教育,具备较高的素质,对高学历人才的管理也需要科学的激励制度设计,合理合情的激励制度既能够规范科研人员合理使用科研经费,还能够充分调动科研人员以及高校的主动性。然而,当前高校对科研人员仍缺乏充分有效的激励制度,这是造成高校科研经费违规使用的内在动因之一。

改革开放以前,除了重大国防科研项目以外,高校中其他科研活动几乎处于停滞状态,改革开放以来高校科研活动逐渐得到全面恢复。在缺乏历史经验的过程中,中国只能借鉴欧美国家的做法,科研项目进行流程几乎类似,同类项目经费的预算额度相似,但在欧美国家项目预算中,研究人员的人力支出约40%左右,而在中国的项目研究中,则不许给研究人员“发工资”。实际上,研究人员是在教学外的时间进行科研劳动,而科研经费并未体现其脑力劳动的额外付出,容易造成研究人员心理失衡。一方面是义务劳动,一方面是超额的经费预算,使得研究人员变通手法,以各种名目套取科研经费。违规使用科研经费的现象在高校中普遍存在,科研人员也普遍接受了这样的做法。因此,在非制度层面上形成了“国家制度不合理”的共识,在高校中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也就成了可以接受的事实。

2.制度安排缺乏,导致科研经费管理体系混乱

众所周知,我国财政部和科技部尚未制定统一的高校科研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有些高校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对科研经费的有关规定制定了本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但总体上管理制度是不系统、不完善、不全面的。

由于国家层面缺乏全面、系统、科学、规范的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科研经费管理职能倾向于参照财务制度实施,而这种管理方式其实没有遵循科研活动自身的规律和特征,不能很好地为科研活动提供优质服务。现行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因存在范围广泛、内容简单、指标含糊、标准笼统、方法单一等缺点,缺乏科学性、有效性、可行性,致使科研经费的监督、审查力度失效。

同时,如果科研经费管理标准采用“一刀切”模式,则缺乏对科研活动的多变性和复杂性的考虑,必然忽视学科领域的差异性和多样性,难以在实际工作中科学、合理地指导和监管科研经费的使用。从国家层面来讲,一旦缺乏有效可行的管理办法,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相关政策措施就会造成制度异化科研的后果。

3.制度内生动因,引致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缺位

高校管理者普遍存在相同的主观意识,大部分高校在科研经费到账后都会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一定意义上说,“科研经费大户”是为学校财政进行科研创收。因此,许多高校一味地追求做大科研经费,把主要的精力放在招聘院士、长江学者、学部委员等具有较强科研实力的科研“大腕”身上,希望科研人员能够为学校争取更多的科研项目与科研经费。这种倾向与标准既是使得高校缺乏加强管理的动机之一,也是高校在研究人员违规使用科研经费后产生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心态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各高校对科研经费的管理是比较宽松的。另外,由于不同的科研项目经费有不同的管理办法,执行起来较为混乱,管理难度成倍增加,这就需要更多的管理人员,从而需要学校增加更多的行政人员编制,科研经费的管理成本增加,这也是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缺位的主要原因之一。

如何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创新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是关键

科研经费的科学使用对于科研创新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建立高效、可行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对于科研经费的科学使用至关重要。基于对科研经费支配权的分解及对高校科研经费支配权运行的制度、机制困境的分析,笔者试图通过制度探索将高校科研经费的支配权“关进笼子”。

1.改变原有科研管理观念,重塑良好的科研生态

科技创新关系国家的长远,科研人员的创造力是推动科技创新的源动力。2012年5月7日,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召开会议,正式启动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即“2011计划”),提出了推进高校科研工作八个方面的机制体制改革。国家要树立科学的科研管理观念,重视科研人员的脑力劳动价值,在经费预算编制的过程中提高劳动报酬的比例,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科研积极性。虽然原有的科研制度是按照一定的法律法规制定,但在科研人员群体之中未能得到认可,普遍认为现有科研管理制度是一种“合法不合情”的不合理制度,按照现有的制度严格监管科研人员将会造成科研人员的抵触与反对情绪。如果能从根本上建立一套“合法又合情”的科研管理制度,则将有助于制度的有效实施,遵守制度将成为科研人员的共识,从而减少制度运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合法化危机”。在此基础上制定切实有效的科研管理办法,从服务科研人员的理念出发,对科研经费申报、使用、报销制度章程进行创新,使科研人员的精力能够集中于科研之上。

2.经费使用在做好服务的基础上分权制衡

科研经费的有效管理要从使用的根源上进行分权管理,建立有效的分权管理制度。决定权与执行权之间的关系犹如财务管理上的会计和出纳,二者就是左手和右手的关系。科研管理任务重、科研经费规模大的学校可以在财务部门或科研部门内部统一设置科研经费财务管理科,负责协调、指导项目申请人合理编制经费预算,对已批复或签订合同的项目提供到款通知、具体项目经费分配、预算执行进度通报、经费使用建议、预算调整、决算编制、外拨经费处理等全过程服务。另外,高校可以设置专门的科研财务科,审计室专门设置科研经费审计科,在科研项目中增加了科研经费财务管理人员(由财务处统一聘注册会计师,项目出钱聘用),科研财务专职人员具有独立性,不隶属于任何一个项目组,只是负责为项目组提供服务。同时,科研经费的决定权由项目组全权负责,科研经费的执行权要从项目组中剥离,且科研经费的执行权要集中管理。成立专门的执行机构执行科研经费的使用,使得科研经费的决定权与执行权相互制衡。

3.完善科研监管体系,充分利用信息技术

财务部门作为经费经手的主要部门,如何高效地对经费进行有效管理需要技术上的革新。通过构建一套以财务管理系统为基础,全面涵盖科研项目、人员等各管理要素、实时更新的科研数据中心和科研管理平台,实现无现金报销、网上预约、一卡通经费管理、网上劳务酬金申报发放等服务功能。科技处、财务处、资产管理处均能够在该系统中对科研经费的使用数据进行监管,也可以按照某些标准对数据进行筛查检查,对于异常数据可以进行及时管理。同时,信息技术在财会管理中的应用使得每一笔经费都有据可查,使得审计与监察有据可依,保证经费的科学使用且账目清晰。

4.经费间接管理要严肃问责,建立科研诚信档案

高校出于保护校内科研人才,往往对校内科研经费违规行为弱化问责,监管力度明显不足。间接监督权在高校科研经费管理过程中应该相对独立地行使,国家与学校应该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确定监督的权限以便更好地开展工作。作为高校经费的间接管理流程,审计监督权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对经费的各项使用均要采取严格的审计。高校可以通过第三方来进行审计,保证整个审计过程的公正性。通过科学的审计,及时发现科研经费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弥补经费制度上的漏洞,也有利于监督部门能够介入到相关的问责程序。间接管理作为重要手段,可以通过奖惩制度来保证科研人员合法使用科研经费。对科研经费违规使用实行“零容忍”,学校层面根据情节轻重缓急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并纳入到科研诚信档案之中,对于“黑名单”上的科研人员限定其在一定周期内(比如两年)不得申请科研项目。也可以建立科研经费奖励制度,如果科研团队顺利通过审计,则可额外领取科研经费中的奖励经费。

本文系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社科计划重点项目(SZ201410005001)的阶段性成果,获北京工业大学教育管理研究课题“廉政文化背景下高校科研经费腐败案例分析及防控对策研究”项目资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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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周琳.我国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深层次问题与对策研究[J].教育财会研究,2013(8).

科研经费监管范文第11篇

美国、德国等发达国家科技水平相对比较高,管理经验也比较丰富,其中美国的监管机构设置和违规行为管理、德国的项目审批和管理、日本的预算编制和信用评价等方面能为广西财政科技投入监管体系的构建提供积极的借鉴。此外,我国上海等经济较为发达的城市在财政科技投入监管方面也有一些成功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一)国外政府财政科技投入监管经验1.美国政府财政科技投入监管经验美国联邦政府对于财政科技经费主要采用分散化监督管理。由国会、联邦总审计署以及各部门内设的监督机构(总监察长办公室,简称OIG)共同组成政府科技经费监督体系。其中,国会负责对预算进行审查和批准,联邦总审计署从宏观上监督美国科技经费的支出及使用情况,两者与社会公众监督一起形成财政科技经费的外部监督。各职能部门的OIG是财政科技经费的主要监督管理者,其人员的任命和经费的获取都相对独立于该部门,直接向本部门首长和国会负责。这一模式既便于其在部门内部对科技经费进行全过程监督,又保证了其工作的独立性,从而提高联邦经费监督的效益和效率。美国对财政科技投入实行全过程监督,包括对科研不端和学术腐败行为的调查和监督。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相关部门会进行严格处理,例如暂停拨款、取消获得任何联邦经费资助的资格、追回滥用的相关经费等。在监督实施的依据上,美国对科技经费投入的监督管理的相关法律比较健全,从监督机构的设置、监督的实施到审计标准和规范的执行都有法可依。2.德国政府财政科技投入监管经验德国联邦政府的财政科技投入采用集中协调型的科技投入管理体制,即一部主管,多部门合作的方式。由德国联邦教研部负责制定德国的科技政策、协调联邦各部门及各州的科研活动。联邦教研部将专业领域的计划及项目的管理主要委托给专门设立的“项目协调管理单位”完成,在联邦教研部直接领导下,行使计划及项目管理职能,确定优先领域、遴选并审核项目、监督项目的执行。德国政府还建立了一整套完整的项目审批制度,审批期间大量的工作由中介机构来负责,这些中介机构为非营利性组织,对政府和公众负责。在对科研机构进行评估时,相关工作主要由外部独立机构负责,为了使科学评估更加公正、合理,更具国际性,有时还会吸收外国专家参与评估。这一系列的安排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科技项目的决策、执行和监督三方独立,从而确保财政科技投入的有效使用。3.日本政府财政科技投入监管经验日本采取的是集中协调的科技管理体制。综合科学技术会议是其最高科技审议机构,负责制定重大科技战略和科技发展规划,文部科学省则负责科技政策和科技投入的宏观管理。日本政府在科技投入管理方面最大的特点就是非常重视科技项目经费的预算编制和管理,编制过程严谨和细致。首先由政府制定一系列国家有关科研的大政方针,规定今后若干年科技的研究方向及其预算目标额度,然后由各省厅根据其相关方向制定年度的经费预算。在政府预算实施过程中有一套完整的项目预算管理评价机制和预算监督机制。对科研单位的信用评价是日本科技评价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评价结果直接影响到该科研单位未来年度的资助额度。为规范科技经费的使用,日本文部科学省还根据每年修订的面向研究人员及研究机构的《科研经费手册》,对科技经费的管理和使用作出了详细的规定。(二)国内政府财政科技投入监管经验上海市在近几年科技部公布的科技进步环境指数及科技活动投入指数等多项指标的排序均位于全国前列,其财政科技投入的监管方式上有不少值得我们借鉴的经验。依据相关规范,上海市政府建立了包括审计、财政、科技等部门和社会中介机构在内的财政科技经费监督体系,以及对科研项目的财务审计与财务验收制度。为加强科研成果的管理,上海市级科研单位建立了监事会制度,实行了监事持证上岗制度。同时上海市成功探索了科技经费投入的绩效评价,制定了《上海市科委科学事业费投入绩效评价整体推进方案》,为全面建立科研课题投入的绩效评价制度打下了基础。此外,政府还建立了科研诚信体系,如发现有单位和个人不按规定使用科研经费,除将已拨付的科研经费全额收回上缴,还会将其不良记录记入信用联合征信系统;情节严重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除上海市以外,其他省份的财政科技投入监管经验也有一些值得我们借鉴。例如,山东省建立健全经费监督管理信息数据库,全面记录省级财政科技经费监督计划、组织实施情况、监督检查结果以及整改落实情况等。(三)启示从以上对国内外政府财政科技投入监管经验的分析可以得出以下几点启示。第一,要建立有效的财政科技投入监管体系,首先要有制度的保障,即要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行政规章对财政科技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进行规范和约束;第二,负责财政科技投入监管的部门应具有一定的独立性,以保障其监督的有效性,在监管过程中适当引入独立且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中介机构有助于提高监督的有效程度;第三,对于财政科技投入应进行全过程监管,针对不同的项目采用不同的监管方式;第四,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严厉惩处,以保证监督效果和监督工作的权威性;第五,建立财政科技投入绩效评价制度,为充分发挥经费的效益奠定基础,也为下一轮的财政科技投入预算提供相关信息;第六,适当运用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对监管信息进行记录,条件适宜时可以向公众公开相关信息,充分运用公众监督。

广西财政科技投入监管体系的构建原则

以上的分析表明,广西要构建有效的财政科技投入监管体系,提高财政科技投入监管水平,就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一)合规性原则有效的财政科技投入监管应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无论是对科研项目的申报、科研经费的管理还是对违规行为的惩罚等都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来执行,只有坚持法治科学,才能确保科技资源的优化配置,发挥科技资源的最大效益,同时构建良好的科学研究环境。FRIENDSOFACCOUNTING(二)系统性原则财政科技投入监管体系的构建应注意系统性,不仅要重视如何监管项目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而且还要重视整个体系中监管事权的分配和协调。在对项目有效性进行评价时也要对监管事权有效性进行评价。(三)全程性原则有效的财政科技投入监管体系应覆盖财政科技投入的全过程,包括从财政科技资金预算、项目审批等到资金使用、项目验收、成果转化等所有环节。相应的也要建立一套覆盖全过程的评价体系,包括预算形成、预算执行和执行结果等都要有 相应的评价标准。(四)差异性原则财政科技经费所涉及的科技活动很多,有些差异性很大,即使是同一个科技项目,其在知识生成、技术创造、技术转移扩散、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战略产业形成等各个阶段科技活动的规律也是不一样的,因此,监管方式和手段等也应按照科技活动的不同规律来进行分阶段、分类型的设计。(五)效益性原则财政科技投入监管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保证财政资金的有效利用,因此,监管体系的构建也应遵循效益性原则,尽可能以较小的投入获得较好的监管效果,从而最大程度上保证财政科技资金的效益性。

广西财政科技投入监管体系的构建

根据以上分析,可以初步构建广西财政科技投入监管体系的基本框架(如图2)。该框架可以概况为“一三六”模式。所谓“一三六”模式是指一系列的制度保障,三个监管环节和六个监管主体。其中一系列的制度保障是指财政科技投入监管有一系列完善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作为保障,三个监管环节是指财政科技投入的监管涉及经费分配、经费使用和项目验收及成果转化三个环节,六个监管主体是指财政科技投入监管主体涉及项目承担单位、科技部门、财政部门、国家审计机关、区人大和社会公众等六个部门。科技部门承担的监管由其下设的独立的科技经费监管中心来负责,该中心是监管的核心机构。此外,为确保资金分配的合理有效,避免资源的重复配置和浪费,由区人大负责聘用相关专家成立财政科技投入决策咨询小组,主要负责协调财政科技资金的分配,但不承担监管职责。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或财政有关职能部门按照科技发展战略以及本部门情况等拟定本部门预算,汇总后由该小组进行审核,经过严格的调查分析和反复论证,初步确定财政科技投入的金额和方向,然后再提交区人大进行审批。也就是说,“一三六”模式的财政科技投入监管体系是指在完善的制度保障下,由以科技部门下设的财政科技投入监管中心为核心的六个监管主体,对财政科技投入所涉及的经费分配、经费使用和项目验收及成果转化三个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管。具体来说,该监管体系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内容。(一)完善的制度保障财政科技投入监管要满足合规性,就必须要有完善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作为制度依据和制度保障。因为只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相对科学和完善,基于法治视角的监管才能得到真正有效的实施,从而保证财政科技投入监管的效率和效果,进而提高财政科技经费的效益。对于财政科技经费投入而言,完善的制度保障不仅包括各专项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管办法,还包括宏观的、统一的指导监督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财政科技经费绩效评价办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以及一些配套的规章制度等等。这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应构成一个内容和谐统一,符合实际管理需要,具有较强操作性的财政科技经费监管规范系统。广西目前已出台《广西科技重大专项管理暂行办法》、《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等一些与专项资金管理有关的规章制度,因此,未来应在现有基础上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改革和完善,推动统一的科技经费管理基本原则以及财政科技经费绩效评价办法等的制定。(二)经费分配、经费使用和项目验收及成果转化三个环节的全过程监管财政科技投入的监管应覆盖经费分配、经费使用和项目验收及成果转化三个环节。完善预算评估评审等财政科技经费分配制度,加强对经费分配的监管,增强经费配置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可以对财政科技经费监管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对经费分配的监管主要包括对财政科技投入决策咨询小组成员以及相关专家遴选制度和遴选程序的监管、对预算评估和评审过程的监管以及对科研项目立项过程的监管。监管过程中可以使用公示制度、备案制度等监管方式。对经费使用的监管是财政科技投入监管的重要环节,它包括对科研项目经费的开支范围与开支标准的监管、对预算执行的监管、对资金使用效益的事中监管等。监管过程中可以使用审计、检查、调查、报告、绩效评估等监管方式,并注意充分运用信息技术与网络技术,通过建立财政科技投入监管信息系统来辅助监管。对于重大项目以及风险投资项目应结合风险预警体系进行重点监督。在经费使用的监管过程中,财政部门和科技部门应加强服务意识,包括有关政策、规定的宣传和普及,政策适用性的优化和相应的政策辅导等。项目验收及成果转化的监管包括对项目执行结果的绩效评价、对科技投入成果的管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罚等。对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格惩处,并将其纳入信用评价体系,可以有效地保证监管效果和监管工作的权威性。监管过程中可以采用聘请中介机构进行绩效评估和财务审计等方式。(三)以科技经费管理中心为核心的六个监管主体在公共财政下,财政科技经费实质上来源于公民,也就是说,公民将资金权力让渡给了国家或地方政府,进而让渡给科技部门,最后让渡给资金使用部门。资金权力的层层让渡也就意味着多层监督的产生。因此,科技部门、财政部门、区人大、国家审计机关、社会公众等均拥有对财政科技经费监督的权力,而项目承担单位作为资金使用部门则必须履行对本单位资金使用监管的义务。多个监管主体的存在势必要求明确相关主体的监管职责、监督程序和方式等,建立以权力制约权力的制衡机制,协调各监督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为提高监管的效率,保证监管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广西可以在科技厅下设置一个独立的科技经费监管中心,中心负责人由区人大任免。科技经费监管中心直接负责对财政科技经费进行全过程监管,并定期将监督结果向区人大和社会公众公布。科技经费监管中心的直接监管是广西财政科技投入监管体系的核心。各科技项目承担单位负责对本单位财政科技经费使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和会计规章制度,必要时可参考上海在科研单位建立监事会制度。财政部门和区人大作为财政科技投入的宏观管理部门,可以定期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对财政科技经费分配、使用以及验收进行评估或审计,从宏观上对财政科技经费使用进行管理。国家审计机关根据需要对重大项目或风险投资项目的财政科技经费进行审计。除涉及国家机密外,财政部门、区人大、国家审计机关等的监督结果应实现信息共享,并向社会公众公开。社会公众等主要通过相关部门公布的监管信息以及各部门建立的公众沟通机制对财政科技经费的全过程进行外部监督。

科研经费监管范文第12篇

[关键词]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高等院校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6. 13. 131

[中图分类号] G64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6)13- 0234- 01

0 引 言

科研经费作为高校完成科研工作任务的重要保障,如何规范、高效利用科研经费,创造出更多更有价值的科研成果,创新并完善高校中普遍运行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是目前需要研究解决的难题。

1 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及现状

目前我国高校科研经费配置体系采取国务院、部委、学校和研究者四级管理机制。这种高校科研经费配置现状的突出特点是:各部委的科技规划集中体现国家意志,具有明显的集中制特点;而各部委的科技规划没有经过专职部门协调,具有明显的分散管理特征。由于缺乏一个专门的协调部门,各部委之间的科研规划造成了资源重复配置。

2 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①科研经费分配环节效率低。②科研经费使用环节效益低。③科研经费使用绩效评价不足。④科研经费运行全过程缺乏监督。

(2)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①体制因素。在科研经费立项方面:我国现行科研经费管理体制呈现“九龙治水”的格局,缺乏部门之间的统筹协调;对高校基础研究投入不够,使得基础研究面临短期内研究成果不显著、长期研究经费不足的现实问题;课题立项信息缺乏公开。在科研经费管理方面:我国实行科研经费两级管理体制,学校是科研经费的责任主体,对科研项目承担法人责任,校长对科研经费管理承担领导责任,而科研处、财务处、审计处、纪检监察处等部门分担落实学校的法人责任;科研项目负责人为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这种管理体制,由于项目负责人缺乏相应的财务管理知识,而且监管周期间隔长,监管力量薄弱,监管工作漏洞多,已不适应当前科研经费监管要求。②制度因素。首先评价考核制度不完善。很多高校将承担科研课题数量和经费总额与职称晋升、工资待遇等直接挂钩。其次收入分配制度不健全。很多高校自行出台了许多激励政策,如对科研项目进行校内配比政策,这导致了科研经费滥用的现象。再次缺乏有效的问责机制。对分配课题经费的部门、承担课题任务的部门和个人缺乏有效的问责机制。最后对科研经费缺乏有效地监管。对于相应的监管部门没有具体可行的监管制度及体系,监管限于形式,没有真正履行相应的监管职责。

3 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改革建议

(1)科研经费管理体制改革。在科研经费立项方面,重视政府职能和市场机制的有机融合。在科研经费管理方面,建立“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科研经费管理体制,合理确定学校、院系、项目负责人的职责和权限及制定学校相关部门的科研经费管理职责。强化主体责任,明确院系监管责任,落实项目负责人直接责任。确保科研经费使用权、管理权和监督权有效行使。(2)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制定。①改革科研经费预决算管理。高校财务人员应全面参与科研项目的申报、立项、验收结题等过程,做好科研经费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虽然科研项目经费来源不一,但可以根据科研项目的要求,合理划分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和协作费用。②加强科研经费收支管理。学校科研管理部门须根据相关部门的批文、科研合同、学校相关部门文件办理科研经费的立项与入账手续,按照预算批复或合同要求使用经费。对于劳务费的列支,从尊重劳动者的劳动创造的角度来看,有必要在劳务费中列支参加科研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同时在科研费用中合理体现人工费用成本,也有助于提高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杜绝用其他类型发票来充抵劳务费用的现象。③强化科研经费形成资产的后续管理。凡使用科研经费形成的资产,均属于国有资产,应纳入学校资产统一管理。形成学校仪器设备的共享体制,避免仪器设备的重复购置,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④明确科研经费结转和结余经费管理。对于科研结余的经费,为了避免长期结题不结账的状况,可以明确结余的经费可以用于科研仪器设备运转的维护、其他研究发展项目的预研和启动、研究生助研劳务费等方面,从而增加科研人员的积极性,避免一些不良现象发生。

科研经费监管范文第13篇

关键词:高校 科研经费 内部控制

随着高等教育事业的迅速发展,高校科研经费来源渠道日渐多元化、层次化,高校取得的科研经费拨款也在逐年增长。笔者根据2004-2007年中国教育经费统计年鉴计算所得,2005-2007年,我国高校科研经费拨款收入年增长率分别为:14.44%、31.29%和14.92%。又有数据显示,2007年我国高校的科研经费支出占年支出总数的比例为30%以上,而近年来,所占比例还在持续上升。中国科协一次调查显示:科研资金用于项目本身仅占40%左右,大量科研经费流失在项目之外。如何科学、规范、高效地使用科研经费的关键在于加强内部控制。笔者认为可以从梳理近年来高校科研经费内控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入手,并围绕这些问题提出针对性的内部控制措施,以期实现科研经费管理的全方位、全过程的内部控制。

一、高校科研经费内控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经费立项预算失实。目前,相当一部分高校对科研经费存在着严重的错误认识,多数人认为课题经费属于项目组成员,主要是项目主持人,从而忽略了其预算管理。主要表现在:(1)经费预算弹性过大,预算金额并非项目所需要的真实成本,而是在真实成本的基础上预留一定的空间和余地,造成科研经费的极大浪费。(2)经费预算太笼统,经费支出预算未细化到具体项目,将项目支出虚列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从而导致科研经费被滥用。(3)在实际执行中随意变更,不按批复的预算执行,使得决算与预算差异较大,预算失去约束力。

(二)报账支出虚假不实。在现有的科研经费管理体制下,该花钱时不能报账,能报账的项目可以多开钱,科研人员似乎陷入了财务和管理的双重困境,导致经费日常报账虚假不实。审计时,常发现餐饮费、交通费、劳务费、个人或家庭的消费用品等均列支于科研经费;发票中往往未附实物清单,因而无法判断所购实物是否与科研有关;有些项目经费中仅复印费或交通费就超过70%以上,这很可能是某些科研人员为了套取经费而特别开具的发票。

(三)经费监督管理乏力。部分高校及其科研人员一般都很重视申报项目,而在申报成功之后,就片面突出科研工作的特殊性,强调项目管理的组长负责制,轻视和抵制对这些经费的监督,有的课题负责人甚至拥有支配经费的绝对权利,这就导致了科研经费使用缺乏有效的监督措施。事实上,科研部门很少过问经费使用情况及效益,审计部门也很少对其进行专项审计,由于学校内部监督制度不健全,使经费管理缺乏有效监督与约束机制。长期以来,导致科研经费在管理和使用中存在许多漏洞和弊端,从而影响了高校科研水平的提高和科技成果的转化,更滋生了科研腐败。

(四)科研绩效评价缺失。目前大多数高校对科研经费都没有进行绩效评价,许多高校对教师科研业绩的评价仍然是申请成功的项目数量、科研经费的多少、的篇数、申报专利的项数、获奖的奖项数目等简单的量化指标,而没有考虑科研成果的真正价值。国外的科研经费开支则有着更为严苛的规定,以英国为例,除了必须严格遵守财务管理部门的规则,在研究过程中,获得经费的科研团队有义务对媒体公布科研进度,告诉公众他们的研究有多么重要的价值,政府更是强制科研机构公布财务报告。而在我国,部分高校没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建立有效的科研成果的社会和经济效益考核评价管理制度,学校科研、财务等部门及项目负责人在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管理中的职责和权限不明确,管理不科学,从而造成科研经费使用效益低下。

二、加强高校科研经费内部控制的几项措施

(一)分权审批控制,建立健全科研经费管理责任制。高校应根据教育部、财政部的《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的要求,结合本校科研经费管理的现状,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科研经费管理体制,合理确定科研、财务、人事、资产、审计、监察等部门以及项目负责人在科研经费使用过程中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健全科研经费管理责任制。高校应制定符合本校实际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确立学校为科研经费的责任主体,明确校(院)长在经费管理中的领导责任;在科研活动所依托的基层单位即各二级学院、系、所设立科研秘书,明确各院、系、所的监管责任,人事部门应将科研经费管理的绩效纳入院、系、所负责人的考核范围;财务部门应指导项目负责人科学、合理、依法编制科研项目的预算和决算,明确经费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和经费审批权限以及项目结题时间和结余经费分配比例和奖励办法。落实项目负责人的直接责任,科研项目负责人对经费使用的相关性、真实性、有效性和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审计和纪检部门应按国家和学校的要求,定期对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进行检查或专项审计,监督、检查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预算或合同约定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经费,确保科研经费合理使用。通过建立系统、完善、可操作的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明确各部门的职责权限,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管理机制;确保科研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和真实性。

(二)预算管理控制,严格科研经费预算执行与调整。高校应加强科研经费的预算管理工作。项目负责人应当根据项目研究开发任务的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综合采用零基预算、综合预算、绩效评价和定员定额标准等不同的预算编制方法,科学、合理、真实地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以促进预算分配的科学化和精细化。

科研经费预算一经批复,相关部门应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更和调整。财务、审计等部门应履行预算管理过程中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加强科研支出执行过程的控制,对预算执行不力的,可以采取约谈、通报等方式,督促其尽快执行;应将项目负责人每年的科研经费预算执行情况作为其聘期考核的内容,对预算执行得好的项目予以适当奖励。财务部门应严格经费预算程序,按照不同来源、不同层次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对预算结果深入调研、分析、论证,提高预算的科学性、规范性、缜密性。同时,要加强预算全过程控制与监督,禁止预算的随意调整,实现预算得到一丝不苟的执行,使项目管理和预算管理相统一。内审部门应督促课题负责人根据合同任务执行进度,合理使用经费,确因任务研究需要调整课题预算的,应按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关调整程序;一般预算调整事项,由项目负责人提出预算调整方案,经学校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核同意,报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重大预算调整事项,除履行上述一般预算调整程序外,还须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三)报账支出控制,完善科研经费的财务核算与监督。高校应完善科研经费财务支出审核制度,严格经费票据审核。一是财务部门应将识别票据的基本知识以培训或财务网站宣传的形式传授给各单位科研人员,让科研人员熟悉相关票据法规并掌握好票据的识别方法,杜绝报销那些填写不齐全、缺少发票专用章,或者是自行印刷的非财政监制或税局监制的票据,甚至虚假票据等。二是财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办理资金支付业务,签发的支付凭证应当进行登记;发放给科研人员个人的劳务性费用,要严格审核发放人员的资格、标准,一律通过个人银行卡发放,以零现金方式支付;科研人员的日常公务支出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如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和零星购买支出等费用,科研人员持卡在发卡银行授信额度内刷卡支付,并取得发票及刷卡凭证,然后向单位财务申请报销,单位财务审核无误后将报销款项直接划入该科研人员公务卡账户中;银行将公务卡的划款信息和公务卡向商户付款的明细支付信息,通过银联网络系统,实时向科研单位财务部门反馈,这样,不仅减少了现金环节,提高了财务透明度,而且起到了预防科研腐败的作用。三是严格执行国家政府采购制度的规定,利用科研经费购买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支出,必须通过法定的采购方式、采购方法和采购程序来进行。四是细化科研经费的会计核算,合理设置会计科目;根据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30号)(以下简称新制度)明确“科研事业支出”应当按照“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等层级进行明细核算,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和“支出经济分类”相关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同时在“项目支出”明细科目下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例如用于开展科研活动领用的存货,应按领用存货的实际成本借记“科研事业支出”科目,贷记“存货”科目;用科研经费购入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应按固定资产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同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科研事业支出”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科目;新制度还规定高校一般应当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对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这样既规范了国有资产(包含专利权、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管理,又防止了国有资产的浪费甚至流失。

(四)监督检查控制,强化科研经费内部控制审计。高校应健全包括人事、科研、财务、审计、监察等部门在内的科研经费监督体系,建立科研项目的财务审计与财务验收制度。高校内部审计部门应从内部控制要素入手重点审查科研经费的使用与管理。将全部科研项目纳入审计范围,对重点、重大科研项目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

要保证审计质量,首先需要高素质的审计队伍,在实际工作中需要比较全面的职业素质,包括工作经验、职业技能和职业操守,因此要选拔、培养一批道德素质高和工作能力强的内审人员,建立内审人员素质保障机制。高校在申请科研经费时,应与科技主管部门签订科技合同,实行合同化管理,资金专款专用,在实际操作中,经费使用不能超越合同规定的范围。高校应建立和健全经费使用管理的相关制度,如科研立项、合同管理、经费使用与审批、项目结题等方面的制度,课题组负责制,经费责任追究制度,经费沟通与协调机制等等;加强内部监督,科研处要加大对各项目或各研究团队的监督管理;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则对科研项目的立项、合同管理、经费使用、结题等全过程进行审计监督与服务,由传统的事后监督模式转变为全过程各方位的立体式监督模式,由传统的“项目负责人―项目子部门―经费使用人”的纵向审计,向“学校科研处―财务处―项目负责人”的横向审计转变,切实增强审计效果。严把科研“结题关”,项目结题后,科研部门应该及时联系财务部门,以利于财务部门控制课题负责人结题结账的时间;审计部门应配合财务处和科研处,建立结题结账的严格制度,规定结题后结账的截止时间,加强项目结余资金的管理。

(五)信息系统控制,实行科研项目动态管理。高校应通过专项检查、审计、绩效考评等手段及时了解课题经费使用情况;对各部门、单位的课题经费管理加强指导,加大财务、审计监管力度。在现有财务核算系统的基础上开发共享的科研经费管理信息系统,将审计处、财务处、科研处、院系等多个部门联结起来,对科研经费有关的各项业务实行网络化管理,首先由项目负责人将课题名称、性质,经费下拨单位,课题负责人及研究组成员,项目研究期限以及预算批复、预算调整等信息录入到科研经费管理信息平台,并由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确定形成一个动态监督管理体系。财务处应严格按预算范围开支,并将经费收支、外拨经费、资产购置等情况录入上述信息平台,倘若超出某项费用开支范围,系统则自动予以提示,以便及时阻止不恰当的开支;项目负责人也可实时查询本项目经费支出明细和结余情况,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比较预算开支范围,及时调整各项实际支出,以达到实际开支与预算开支的平衡。项目完成后,内审机构就可根据科研经费管理信息平台导出的真实数据,分析、审查费用开支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有无超范围、超标准支出和挤占、挪用科研经费等情况,从而避免决算不实、结题不结账等问题的出现。

因此,各职能部门通过科研经费管理信息平台及时掌握经费使用情况,准确查询、实时统计和分析,以实现科研经费管理由单纯的事后控制管理到事前、事中控制管理的转变,化被动为主动,从而推进科研经费非项目财务信息公开,促进实行科研经费的动态管理。

(六)绩效考评控制,优化科研绩效评价体系。高校应建立健全科研项目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包括经济效益、技术效益和社会效益等评价指标。科研绩效考核指标是一个动态指标,它应该随着高校的发展壮大而不断提升;科研经费绩效评价应当考虑经费投入大小、时间耗费长短、任务完成优劣、获得成果水平高低等因素对科研投入与产出效益进行定性、定量的分析;应将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实时追踪考核科研成果的转化及投资回报情况,如可采取项目收益法和项目比较法,对项目产生的效益准确核算或与同类项目的效益进行对比,分析评价科研项目的实际价值。同时,依据考核结果应当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如对绩效考评中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科研人员可以在职称评聘、年度考核评优等方面优先考虑,也可以将科研业绩折算为教学工作量核发津贴予以奖励等;而对那些弄虚作假、只要经费不搞科研,造成学校经济损失或损害学校声誉的,坚决予以处罚,甚至取消其以后若干年度申请科研项目的资格。高校应建立和完善适合本校发展的科研绩效考评机制,改变当前高校科研项目“重管理、轻效益”的局面,促进科研成果转化,提升科研项目管理水平,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

三、结语

高校应建立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充分发挥高校内控审计的作用,积极做好科研经费财务审计,推动科学研究工作稳步发展。加强内控审计,强化内部监督和检查,使内控审计贯穿于科研经费管理的全过程;规范科研经费支出管理,完善财务核算与监督,严禁违规使用科研经费;加强信息与沟通,搭建连接财务、审计等相关职能部门在内的科研经费监管信息平台;在对科研工作进行绩效考核的基础上,结合科研人员实绩,建立健全鼓励创新、体现实绩的科研绩效管理机制,从而提高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促进高校科研事业的健康发展。S

参考文献:

1.李丙秋.从审计角度探析高校科研经费管理[J].时代金融,2013,(05).

科研经费监管范文第14篇

随着我国对科技投入的不断加大,科研项目经费的不断增加,使得科技项目经费的管理问题也备受关注。目前,由于我国科研项目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过于粗放,造成科研经费管理宽松,经费舞弊的操作空间很大,客观上对政府监管工作的开展造成了一定困难。现今国内尚无学者利用进化博弈的方法对政府监管部门和科研项目团队之间相互博弈策略进行分析,而静态博弈模型在市场参与者非完全理性的现实中有很大的局限性。针对此,本文拟从进化博弈理论出发,建立科技项目财政资金使用方(科研项目团队)和政府监管部门经费舞弊及治理的博弈模型,对双方动态进化策略进行分析,并根据分析的结果提出一些治理及防范科研项目团队舞弊使用经费的措施。

二、研究假设

在科技项目资金使用及监管过程中存在两个基本当事人:科技项目资金使用方(科研项目团队)和科技项目资金监管方。他们可选择两个纯战略,即科研项目团队可能“舞弊”,也可能依法“遵规”;监管方可以选择“严格监管”,也可以选择“监管失范”。若将R和I分别定义为科研项目团队和监管方可选择的战略集合,科研项目团队和监管方第i个纯战(i=1,2)用Ri和Ii来表示,则R={R1,R2}={舞弊,遵规},I={I1,I2}={严格监管,监管失范}。同时本文作如下假设:

假设1:在某个项目中科研项目团队的科研经费为Y。使用者舞弊非法所得为a,a∈[0,Y],实施经费舞弊行为过程中所付出的物质耗费成本为c1(几乎为零)

假设2:如果监管方发现科研项目团队有经费舞弊行为,则给予一定的惩罚,假设惩罚的法定成本为c2(包括停止拨款、追回款项、终止项目、通报批评、行政处分以及刑事责任等)。即如果经费使用者有舞弊所得为a,一旦被发现,则不仅要追回舞弊所得a,同时还须承受法定成本c2

假设3:如果科研项目团队有舞弊行为,监管方也实行严格监管且能查处,严格监管成本c3(c3>0),那么c3

根据上述前提可以得出博弈双方收益矩阵,如表1所示:

三、科技项目资金监管与使用双方规制遵从的静态博弈分析

分析博弈收益矩阵表可看出:静态博弈过程中,若监管方遵从规制,按照法规选择严格监管I1时,科研项目团队选择R2是最优战略;若监管方选择I2,科研项目团队会选择R1;而若科研项目团队选择R1时,监管方选择I1是最优战略;若科研项目团队选择R2,监管方会选择I2。由于双方会一直循环的选择最优战略,占优战略在这个博弈中并不存在,根据纳什均衡存在性定理,所以本博弈中存在一个混合战略纳什均衡。

假设监管方选择严格监管的概率用n表示,科研项目团队选择舞弊的概率用m表示,则监管方的混合战略为N=(n,1-n),科研项目团队的混合战略为M=(m,1-m),那么,监管方严格监管的收益期望值E(n)为:

E(n)=m(a+c2-c3)+(1-m)(-c3)(1)

监管方不监管的收益期望值E(1-n)为:

E(1-n)=m(-a)+(1-m)×0(2)

科研项目团队舞弊的收益期望值E(m)为:

E(m)=n(-c1-c2)+(1-n)(a-c1)(3)

科研项目团队遵规的收益期望值E(1-m)为:

E(1-m)=n×0+(1-n)×0(4)

不管科研项目团队如何选择战略,在纳什均衡前提下监管方严格监管或监管失范的收益期望值是相同的;类似地,不管监管方如何选择战略,科研项目团队舞弊或遵规的收益期望值也是相同的。如果用(n*,m*)表示纳什均衡时的混合战略,那么可得到下列等式:

E(n*)=E(1-n*) E(m*)=(1-m*)(5)

计算可得n*=(a-c1)/(a+c2),m*=c3/(2a+c2)。

通过分析,如果m>m*,监管方就应选择严格监管,即m=1;如果mn*,科研项目团队就应该选择合规,即n=0;如果n

四、项目财政资金监管与使用双方遵从规制的进化博弈分析

进化博弈的参与者并不具有完全理性,甚至理性程度较低,类似于生物的进化,他们在博弈中不断通过学习,重复调整战略选择,从而逐渐找到一个更好的战略。在生物进化论的复制动态机制中,一种适应度更高的新策略会逐渐被越来越多的参与者采用,而适应度更低的策略就被逐渐淘汰,这种参与者的动态调整可以用生物进化中的复制动态机制来模拟。假设群体中采用策略k的比例为n,选择策略k能得到的收益为ek,群体的平均支付为e,这种动态调整过程用动态微分方程表示就是:

在这里,监管方群体中采用“严格监管”的比例可以用监管方严格监管的概率n表示,科研项目团队群体中采用舞弊的比例可以用科研项目团队“舞弊”的概率m表示,因此监管和科研项目团队双方采用两种策略得到的期望收益与第二部分相同,同时这里所做的模型假设也与前面静态博弈分析假设相同,在此不再赘述。

那么,监管方群体的平均期望值E(I)为:

科研项目团队群体的平均期望值E(R)为:

若将动态微分方程应用在监管和科研项目团队双方,则可以得到监管方群体采用严格监管比例n的复制动态方程:

同样得到科研项目团队采用舞弊战略比例m的复制动态方程:

因此,可以得到以下推断:

(1)监管方适当提高法定的惩罚成本有助于降低舞弊比例。监管方严格监管的概率和科研项目团队舞弊的概率都是法定惩罚成本的减函数。一旦被发现舞弊,科研项目团队不仅要退回舞弊所得经费,还要承受额外的法定成本c2,而舞弊的法定惩罚成本越高,科研项目团队就越不会舞弊,这也是符合现实情况的。对于监管方来说,一方面随着法定惩罚成本的上升,舞弊概率会减小,因此会逐渐疏于严格监管;另一方面较低的法定成本促使科研项目团队出现侥幸心理而趋向舞弊,舞弊概率上升,就会促使监管人员严格监管的概率也提高。

(2)监管方降低监管成本与提高监管水平可降低舞弊比例。科研项目团队舞弊的概率随着监管方监管成本的降低而降低。这是因为越低的监管成本和越方便的监管方式显然会使得监管人员更便于严格监管,而科研项目团队在双方博弈中会考虑到监管方的这种心理,舞弊概率会减小。另外,监管方严格监管的概率随着科研项目团队舞弊耗费物质成本的升高而降低,而这个模型假设中舞弊成本几乎为零,这与实际情况也相符,这里就不做分析。

(3)科研项目团队偏好小额经费舞弊。监管方严格监管的概率与科研项目团队舞弊非法所得呈正相关,即舞弊非法所得越大,监管方严格监管的可能性就越高;并且科研项目团队舞弊的概率与其舞弊非法所得呈负相关,即舞弊非法所得经费数额越大,科研项目团队越不敢舞弊。由于监管方和舞弊所得额两个方面的影响,想要舞弊的科研项目团队以较小的金额舞弊的可能性增大。这原因一方面可能是科研项目团队觉得大额的经费舞弊很容易被监管人员发现和处罚;另一方面也可能是认为监管人员考虑到工作效率和监管成本的问题会有选择的忽略小额舞弊经费。

(4)改善科研项目团队规制遵从是个缓慢过程。当监管方严格监管的概率较高时,科研项目团队出于为了回避风险的,其舞弊的概率m*会较低。而监管方在监管过程中发现舞弊的事件减少之后,会逐渐松懈或者适当降低对科研项目资金的监管概率,即n*降低;当n*降低时,科研项目团队又会提高舞弊的概率m*。即提高科研项目团队遵规度是一个动态调整而且十分缓慢的过程,非一朝一夕就能实现,通过复制动态策略的分析,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保持监管方严格监管的概率n>n*,可以使得m尽量维持在较低的水平,尽可能降低科研项目团队的舞弊概率。

五、科技项目财政资金舞弊治理对策

(1)降低监管方的监管成本,改进与创新监管手段,使监管更为方便灵活,能以更小成本提高监管方的监管比例。这样对于理性的科研项目团队而言,如果舞弊越多,金额越大,那么被发现的概率就越高,从而迫使他们遵守相应的法规,减少经费舞弊案件的发生。

(2)强化项目经费监管的法律法规建设,加大经费舞弊的惩罚力度。修订和完善有关科研经费使用的法律法规,从制度上防止和治理利用科研经费监管漏洞来非法牟利的团队。在法律层面上确立科研资金来源及运用的原则及管理架构、管理机构的职责等。加大对科研项目团队舞弊使用科研经费的惩罚力度,使其惧怕因违反法律法规而承担的高额风险和罚款,从而降低舞弊发生的概率,减少国家财政资金流失。

(3)建立内外监管相互制衡的监督管理体系。开展科研机构与纪检司法机关的廉政共建活动,积极探讨和创新内外监管方式方法,例如检察机关或公正机关可全程监督科研院所重大科研项目的招投标过程。同时可适时引入公共参与机制,资金使用方按有关规定定期公告重大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披露经费使用明细,还可以聘请会计、审计等中介机构对项目出具审计报告,媒体和社会公众可以随时监督和提出异议,消除了各市场主体的信息不对称。从而形成内部监督与会计、审计等中介部门、纪检司法及社会舆论的外部监督相结合并且能相互制约的监督体系。

(4)完善科研项目合规性内控制度设计,规范内部责任范围和实行问责制,加强绩效审计。首先增强团队领导的内控意识,领导设计和实施内部控制制度。特别需要注重建立健全单位资金内部控制,明确资金岗位职责分工和收付审批权限,保证科研经费的合理合法使用,同时对出现滥用和挪用科研经费问题的课题负责人和岗位负责人加大问责力度。项目经费使用的各阶段(包括申报、批准、发放等)应公开透明化,不仅要重视事中审计,更要加强绩效审计。

(5)大力提高监管者(审计人员)的专业水平与高知群体法制、道德素质。应当加强政府监管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精神文明和职业道德建设,提高监管人员专业水平、思想和职业修养。开展专业培训提高监管人员专业水平,促使他们改进和创新监管水平进一步降低监管成本,将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的建设纳入监管人员培训的范畴,督促监管人员在监管中按照较高的道德标准来增强其责任感。同时通过各种形式的法制宣传,强化科研院所高知群体和科研人员的法制意识和学术道德修养。

(6)善于把他律转化为自律。自律是指制度的具体要求、标准和内容已转化为科研团队内在的目标、标准和需要。经费制度的执行不是“要我这样”,而是“我要这样”,是通过科研团队自我调节、自我约束、自我“立法”来体现的。科研团队经费舞弊行为的自我约束力量用公式表示为:自律力量V=C*m(V:抑制经费舞弊的自律力量即自我约束、自我控制的力量;C:承担的经费舞弊风险值即违规失败承担的受罚成本;m:被追究的可能性即违规失败的概率)。如果制度严格,监管严格,对科研团队经费舞弊行为处分很重,追究率很高,舞弊行为失败的可能性和承担的成本就会变得很大,这可以有效地抑制舞弊行为的产生,同时也有利于净化学术研究不良的社会风气,取得最佳绩效。

参考文献:

[1]陈玉聪:《科研课题经费存在问题及改革思路》,《中国科技信息》2005年第23期。

[2]乔飞鸽:《博弈模型分析:处罚监管者优于对违规者的处罚》,《经济问题》2010年第7期。

[3]熊勇立:《税收征纳双方的进化博弈分析》,《税务研究》2009年第5期。

[4]邓力平、安然:《纳税人遵从的演化博弈分析》,《涉外税务》2006年5期。

[5]曹均锋:《强化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思考》,《河北农业科学》2009年第13期。

[6]明海翔、郭峰:《铁路建设项目质量监管进化博弈分析》,《中外建筑》2009年第5期。

科研经费监管范文第15篇

关键词:高校 科研经费 管理机制

高校是国家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的中心,近年来承担的科研项目数量和层次均有大幅提高,科研经费作为研究型大学的重要资金来源,近年来一直保持稳定增长趋势。从大的政策环境看,我国越来越重视科研经费管理,监管力度日趋加大,社会公众、纳税人、媒体等对科研经费支出的关注程度明显上升。研究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机制问题对于揭示我国高校科研经费管理行为的规律和本质、推动我国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机制的完善与创新、促进我国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规范化及合理化进程、提升高校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等,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重要实践意义。

一、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机制内涵及理论依据

(一)内涵。高校科研管理机制是通过对科研活动各个环节及科研活动中涉及的人、财、物进行统筹协调、组织运行,以建立高校科研活动秩序、保证科研活动正常有序开展。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机制由若干子机制有机组合而成,主要包括经费投入分配机制、预算管理机制、成本分担机制、监管机制等,是一个完整的系统。科研经费管理机制运行是否顺畅是科研经费管理效果的决定性因素之一。

(二)理论依据。委托―理论对分析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存在的问题及产生的原因,完善科研经费管理机制有重要指导意义。在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中,各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广泛存在。例如,科研经费投入者与高校之间、科研经费投入者与项目申请者之间、高校与科研项目申请人之间,等等。在这些委托―关系中,由于高校的相关管理部门与科研项目申请者的利益目标具有一致性和重叠性,两者之间存在着合谋的动机,这就有可能形成“内部人控制”。委托―关系的存在意味着委托人要达到自己的目的,就必须设计出一套相关的激励制度及监督机制,以使人与自己追求的目标相一致。

二、目前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经费申请中的问题。

1.经费申请信息不对称。由于科研经费分配过程和经费分布情况的公开性及透明性不够,造成了科研项目申请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在科研经费分配过程中,有限的科研经费可能得不到合理配置,部分呈现出“逆向选择”现象。科研人员的学术水平与科研经费配置不匹配。

2.预算编制不准确。预算范围不全面,编制中列的大多是预计的直接费用,没有科学合理的人员经费、业务费、间接费用预算,而是采取按经费总额的一定比例计提管理费的方式。有的项目负责人同时承担着几个科研项目,这些项目之间存在相关性或交叉性,可以使用相同的仪器设备、资料等,但在申报项目预算时,每个项目都列报同样的仪器设备支出。这可能导致在科研过程中设备重复购置,资金浪费。

(二)经费使用中的问题。

1.经费支出核算不严格。高校科研项目支出核算不能严格按既定的管理办法执行。个别支出项目严重超预算,且不按管理办法规定报批调整。部分项目开支范围、金额符合预算要求,但支出内容与预算不符,如:预算所列参与科研的研究生、博士生名单与实际列支劳务费人员名单差距大等,还有的列支与本课题无关的支出。

2.经费报销中出现违规、违纪现象。有的科研人员将本应用于科研活动的一部分经费转化为项目研究人员的劳动投入报酬或用于个人消费性支出,购买家庭用品,或大量开具“办公用品”、“市内交通费”等票据列支。

3.经费成本核算不健全。目前高校的科研经费核算仅是科研项目发生的部分直接费用,其间接费用几乎没有在各项目中分摊,而是按照固定比例计提管理费或间接成本;科研项目组成员的人员费也没有全面反映,而是从高校的事业经费中支出;没有建立成本核算体系,也没有建立配套的内部控制、成本分析等管理机制。

(三)经费监督管理中的问题。

1.经费管理制度不健全。有的高校科研经费具体报销条款经常有变化,随意性大,宣传不及时、不到位。因为制度细节设计的不合理导致科研工作发生的费用不能入账,制度设计的刻板、执行中的不规范挫伤了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不利于科研项目的顺利开展。

2.经费管理与项目管理脱节。在项目预算编制阶段,科研管理部门、财务部门与项目组缺乏配合。科研人员对相关的财务管理办法不熟悉,预算编制内容不全面,各项开支缺乏足够的科学论证,造成预算不准确、不科学,不能全面真实地反映获得预期成果所需的成本。科研管理部门由于缺乏激励,对预算指导力度有限,也无力对经费预算执行的合理性与效益性进行审查,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不力。财务部门不全程参与预算编制,对项目预算和项目运作过程情况不了解,只是机械、简单地审核支出项目中的管理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是否超出经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比例,对预算的准确性和可操作性无法掌握。

3.经费大量结余,资金使用效率低。有的高校为解决结余资金出口问题,设立了科研发展基金,按规定不用上缴的纵向科研经费结余全部转入科研发展基金。因科研发展基金支出内容相对宽松,促使科研人员趋向于尽量多结存科研经费,导致经费使用效率低。

4.经费监督机制不完善。高校没有建立对科研经费全过程的审计制度,缺乏对经费支出的实时监控;缺乏严格的立项跟踪及结题审计,审计部门没有充分发挥其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职能;缺乏追责问效机制,审计结论没有对各项目组科研经费的使用管理起到应有的警示作用。

5.激励机制不完善。目前,高校从事科研工作的多是教学、科研双肩挑的教师队伍,但有的高校并没有将薪酬分配与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绩效挂钩,双肩挑教师的超负荷劳动付出与所得薪酬不配比。外部环境的不公平,促使教师产生了从科研经费中获取更多劳动报酬的强烈动机,通过争取科研经费来增加个人收入,将科研经费的一部分转化为项目研究人员的劳动报酬或用于个人消费性支出。

三、完善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机制的对策

完善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机制,应针对科研项目经费申请过程、经费使用过程、经费监管过程的全过程,建立相应的信息沟通机制、预算管理机制、成本分担机制及监督管理机制,总体思路如图1所示。

(一)建立充分的信息沟通机制。完善科研经费管理机制首先要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充分的信息沟通可以降低委托―双方的信息不对称程度,是解决委托―问题的有效途径。高校应在多维数据基础上建立专门的科研管理信息平台。科研经费管理的特点决定了科研管理信息平台不是一个单纯的科研项目库,而是一个链接各职能部门信息的多维度管理系统,包括科研经费核算数据;公房资源使用信息、水电气暖等燃料动力能源供应信息;公共实验平台和仪器设备配置信息;资料、数据采集、文献检索信息,等等。相关信息可在各个院部共享,科研人员可以实名查阅学校已有资源使用情况,实现实时查询、预约,提高现有仪器设备的利用率,避免重复购置和利用率低下的现象发生;而且还可以参照系统内部资产配备情况及结算价格,为制定更新或购置科研仪器、设备的计划提供依据。科研管理信息平台应将经费评审、经费分配和经费管理过程等向科研人员公开,充分发挥信息平台的作用,打破部门的资源和信息垄断,提高科研经费管理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有效防止科研经费管理中内部人交易、暗箱操作、挤占挪用等失信行为。

(二)完善科研经费预算管理机制。科研经费预算管理是包括预算编制、预算审核、预算执行、预算控制和预算考核为一体的科学管理机制。科研经费全面预算,是指全员参与、全方位覆盖、全过程管理,包括经费预算编制、经费预算执行控制、预算调整、预算监督和预算考评。全面预算管理机制是对高校的科研活动及资源分配所进行的计划、组织、调控和分析,是资金、资源按照预定的计划运作,实现科研目标的有效管理机制。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应建立预算跟踪反馈机制,制定反馈流程和办法,形成反馈报告;发挥预算的预警作用,提醒项目负责人注意预算的执行情况,通过分析科研活动信息,对预算中没有预计而实际将发生某项业务做出预警提示。建立严格、规范的预算调整审批制度和程序,对预算调整的范围、条件、程序等做出明确规定,制约随意调整预算的现象。做好预算考评:一是项目预算执行过程的监控预警,以矫正偏差、预警分析为目的,起到持续控制、信息沟通和激励作用;二是项目结题结账后整体预算完成情况的评价,同相应的预算奖惩机制挂钩,实现事后的激励。

(三)建立科研成本分担机制。有效的成本分担机制应加强三个环节的管理控制,一是事前控制,做好成本预算、成本决策、成本计划;二是过程控制,抓好成本核算、成本分析;三是配套措施,主要是校内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内部结算价格的确定和收益分配政策的制定。制定科研经费成本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明确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范围,对不允许开支的费用明确予以禁止。建立科研经费成本核算体系,基于权责发生制基础设立适合进行科研经费全成本核算的会计科目体系,分析可能发生的各种成本项目,设计完整的成本核算科目。内部结算价格的制定要公开、透明,广泛征求校内各方意见,尽可能科学合理,能够让科研人员接受,并促使各部门降低成本,合理配置资源。

(四)完善科研经费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审计监督机制。对科研经费的监管可采取审计、专项检查、绩效考评等手段,建立包括审计、纪委监察、学术研究部等部门和社会公众在内专门的科研经费监督体系,建立对科研经费的财务审计和效益审计制度,使科研经费监管制度化、规范化。科研经费监管的核心是对科研经费管理过程进行有效的、全面的监督,发挥过程控制、实时控制的优势,有效克服“中间过程不问责”的弊端。除了发挥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管作用,还可以实行举报激励制度,建立学校内部人员、竞争单位和社会公众的举报及牵连机制,促进改善管理者的监督行为和效果,节省管理监督成本。

完善科研经费绩效评价机制。由于科研活动具有原创性、长期性、积累性、成果的不确定性和滞后性的特点,因此,科研绩效评价不能仅关注当前绩效,否则可能会导致短视行为,盲目追求论文数量,忽视研究质量。高校应建立兼具财务数据和非财务数据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充分考虑科研活动的特殊性,采用适合的评估方式,设计合理的评价指标,明确项目的绩效目标,对其执行过程与执行结果进行绩效评价。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绩效评价不能仅局限于项目验收结题环节,还应强化科研成果转化管理意识,将科研成果的价值以及取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与科研人员的待遇挂钩,制定科研成果转化奖励政策,进一步提高科研成果转化收入的提取比例,用于奖励科研人员,调动科研人员进行科研成果转化的积极性,鼓励提高科研经费的产出效益,促进科研成果市场化,减少资产流失和浪费;完善科研成果转化收入分配机制,拓宽收入渠道,更多的从企业获取科研课题和经费,形成良性循环。

四、结论

高校科研经费的相关管理者要本着调动科研活动相关机构及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科研经费使用效益最大化的宗旨。全方位综合考量,深入分析科研经费管理的问题并全面剖析问题的成因,动态化健全和规范科研经费管理机制。正确处理科研与行政的关系,相关管理部门要协调配合,针对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经费使用、经费监督管理的全过程建立相应的信息沟通机制、预算管理机制、成本核算机制及监督管理机制,推进科研经费管理的规范化、合理化进程。

参考文献:

1.穆红莉.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高校科研管理制度设计[J].云南科技管理,2006,(1):21-22.

2.钟荣丙.科技经费的监管模式研究[J].科技进步与对策,2009,(1):96-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