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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规划概念范文

国土规划概念

国土规划概念范文第1篇

【关键词】:低碳概念;碳排放;国土规划;可持续发展;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 A

当今社会,可持续发展作为一个重要的概念在社会的各个领域中有所应用。可持续发展是建立在绿色低碳基础之上的发展理念,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国土规划作为社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有着重要的作用。在国务院批准《关于推进国土规划工作的请示》之后,国土规划工作的价值又一次凸显出现,而为了更好地满足新时代的发展要求,以低碳观念为核心的国土规划工作满足了社会各界共同的价值观,能够更好地服务于大众社会。

1、中国实际土地利用碳排放情况

国土资源的规划是建立在土地资源利用的基础之上的,而土地利用则和整一个自然环境有着直接的联系。土地利用不仅仅直接参与了自然生态系统,尤其是其中的独立生态系统之中的碳排放与碳吸纳过程。尤其是针对有绿色植物的土地的国土规划,更是直接影响到所在地区的碳排放量。因此,对于土地利用需要有着科学严谨的态度,清楚的认识到土地资源地优化配置有着重要价值。土地资源不仅仅关系到整一个国家地区的土地利用,更是关系到国土空间开发组织、国土资源优化配置等的问题。这也是国土规划中碳概念的应用。国土资源规划部门需要更加清晰地认低碳概念的价值,在整一个规划过程中更好地进行应用贯彻。为了更好地突出工作重点,相应节能减排的发展理念,在2008年,相关部分设立了《土地利用规划的碳减排效应与调控研究》科研专项,其目的是揭示土地利用碳排放效应机理的基础上,更加合理的进行土地资源的优化利用,促进低碳经济发展。

1、1土地利用碳排放基本概念

根据相关调查研究显示,土地资源利用对于全球大气二氧化碳含量的增加作用仅仅低于化石燃料地燃烧,可以说土地资源利用也是全球变暖的一大杀手。在著名碳循环研究专家Richard Houghton的研究中,1850年到1998年之间,土地利用变化所引起的碳排放是人类活动影响总排放量的三分之一。可见土地资源规划利用对于整一个人类社会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主要开始于工业革命之后。而在1998年以后,尤其是进入21世纪,由于土地利用所引起的碳排放更是进一步增加。

而中国在1950―2005年,土地利用变化所累积的碳排放量为106亿吨,占全球总的碳排放量的30%,占同期全球土地利用变化碳排放量的12%。可以说中国土地在规划上面仍然存在着较大的改进空间,优化低碳概念在国土规划过程中的应用有着现实的价值和意义。不过,与此同时,在进入20世纪80年代之后,大规模的绿色工程推进,植树造林工程的进行也很大程度上吸纳了同期的碳排放量,这也是对于各种土地资源地整合利用,也符合低碳概念的理念,对于整一个社会来说有着重要的作用。因此,科学地统国土规划对于整一个社会发展来说有着重要的作用和意义,使整一个社会向前发展地动力。

土地利用所产生的碳排放主要可以细分成直接性的碳排放和间接性的碳排放。而这两种碳排放形式仍然可以进行进一步地划分。直接碳排放可以细分成土地利用类型转变的碳排放和土地利用类型保持的碳排放。这两者有着显著的区别,前者是土地利用/植被覆盖过程中所形成的碳排放含量,具体来说就是国土资源从原有的植被变成规划后的建筑所形成的碳排放含量,主要有森林的砍伐。而土地利用类型保持的碳排放,主要是指土地经营管理方式地转变或者生态系统碳汇所驱动的碳排放,这里主要包括相应地农田耕作以及草场退化等。这一种土地使用方式的转变也会直接影响碳排放。而间接性的碳排放主要是指各种土地利用类型上所承载的全部人为排放,比如最为突出的就是交通尾气的排放等。

2、低碳概念下国土规划的目标

低碳概念之下的国土规划有着重要的意义,其是可持续发展概念之下的社会发展。而在进行低碳概念下国土规划工作的过程中,需要达到以下的目标:

(1)、在进行国土资源规划的过程中,相关的国土规划单位需要思考不同规划部分所要承担的作用。因为整一个社会是一个有机的整体,而每一块的国土资源规划需要立足于其本身的价值,更需要考虑整体的价值。考虑不同区域的作用,更需要考虑不同区域的匹配程度,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出最大化的作用。

(2)、建设环境生态良好,充满活力的社会。进行科学合理的国土规划,需要建立在绿色低碳的统筹概念之下,让整一个人与自然关系趋于和谐。同时,在进行相应的国土规划过程中,更需要认清楚其目的,环境生态良好,充满活力的社会从根本上是为生活在社会中的人服务的。因此,相关的国土规划单位需要从现实的需求出发,在人与社会和谐的关系之下为社会群体服务。比如,所规划的土地是要为社会企业的发展和创新提供一定的机会 ,为人们提供良好的就业机会。同时,这样的机会不是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

(3)、国土规划最终的目的是落实到人,以人为本是不能够脱离的原则。在进行国土规划的过程中,需要把人的需求全面地考虑进去,采用适宜的环境技术和理念来支撑这一个概念,更好地推进可持续发展概念的应用。比如,在进行居民区规划的过程中,需要创建一个有高生活质量的居住环境,对于居民的居住区要更好地体现出和谐的属性,让生活其中的居民真正感受到归属感。

上述的目标是进行低碳化国土规划过程中必不可少的部分,其根本目的是让国土规划发挥出最大化的价值,更好地服务于社会,服务于人。让整一个社会充分发挥其价值,更好地服务于每一个人,每一个群体。

3、低碳概念下国土规划原则

绿色低碳的概念是整一个国土规划过程中必不可少的大背景,而优化相应的国土规划需要细化其中原则。更好地推进优化利用国土资源的方式方法地探索。而相关的智能部门需要遵循以下的原则:

3.1强化区域协调原则。低碳概念下的国土规划更加突出了生态平衡,更加强化了生态环境和谐发展的重要性。而在这一个过程中,不仅仅需要把握区域整体的平衡,让整一个区域区域和谐统一,更是突出了整一个区域内部生态平衡的重要性。只有完善整一个区域的每一个部分,才能够更好地达到整体的和谐。即每一个相对完整化的生态单元也要有着相对平衡的发展,尽可能地避免区域内部的失调。因此,相关国土规划单位需要在规划方式方法上有所改进,更加因地制宜地规划每一个部分的土地应用,更好地引导区域发展。

3.2生态高效的原则。在国土规划过程中更好地落实低碳绿色概念,其目的是为了让整一个区域达到生态高效的目的。在人与自然关系不断恶化的今天,如何改善两者的关系是整一个社会的责任,更是每一个社会成员的责任。在进行国土规划的过程中,要更加精确地计算碳的排放量,分析其中的利弊。同时,低碳生态城市规划应该完善相关的区域职能链,更好地完善其中的产业链,优先发展绿色清洁产业和循环经济。

3.3因地制宜的原则。不同的区域有着显著的差异,因此进行不同区域国土规划的过程中需要把握区域的差异性。中国地域辽阔,不同的地区差异性较大,因此在进行国土资源的规划过程中,需要强化因地制宜的概念。在这一个过程中,充分地把握资源、能源,结合当地的气候地域条件,需要进行综合的把握。总的来说,需要优先利用当地的优势资源,避免一些劣势方面。

综合上述的原则,来更优化地进行国土规划对于整一个社会来说有着重要的作用和价值。从具体的原则出发,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能够让整一个国土规划工作趋于和谐,提高其中的价值。

【结束语】:基于低碳概念之下的国土规划,对于整一个社会发展来说有着重要的作用和价值。结合现实的发展情况,改进其中存在的不足,更好地把握现实的目标以及把握需要贯彻的原则。让绿色低碳发展理念更好地服务于社会,服务于大众。

【参考文献】:

【1】、曹伟・《城市生态安全导论》・【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4;

【2】、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中国低碳生态城市发展战略》・【M】・北京:中国城市出版社,2009;

【3】、2009 中国可持续发展战略报告――探索中国特色的低碳道路・【M】・北京:科学出

版社,2009;

【4】、顾朝林,谭纵波,刘宛等・《气候变化、碳排放与低碳城市规划研究进展》・【J】・城

市规划学刊,2009,(3);

国土规划概念范文第2篇

【关键词】低碳 国土规划

一、以低碳为目标进行国土规划的意义

低碳概念是一种从各个方面实现低碳化的的一种概念,它要求生产、生活、发展等各个环节都要以低碳的形式实现,比如它包括实现低碳形式的经济发展、低碳形式的日常生活、低碳形式的能源消耗等。人们之所以开始重视低碳的理念,是由于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人们开始意识到自然能源已经被严重消耗,目前人们的生存环境已逐渐被破坏,若继续使用高能源、高排放的生活、生产、发展的方式,未来人们将失去生存空间的缘故,为此,人们提出低碳的概念。低碳的概念总体来说分为三个部分:低碳经济,它是指人们要在减少能源消耗的情况下,找出让经济持续发展的方法;低碳生活,指人们要习惯低排放的生活方式,要在日常生活中一点一滴的节省碳能源、减少碳排放的生活方式赢得持续生存的空间;低碳发展,是指使用环保技术、绿色技术,使人们能在生活和生产中实现低碳的理念。我国虽然地大物博,然而我国的自然资源分布的方式极不平衡,且我国的人口数量多,这使我国人均自然资源的占有量较少;目前我国的环境正持续恶化,雾霾现象、酸雨现象、癌症村现象等异常现象正在频繁发生;我国的经济发展方式不合理,自然资源被过度开发。以上生态发展的现象给人们以警示,要求人们必须要重视低碳的问题,在这种背景下用合理的国土规划实现低碳的概念是一件极其重要的事情。

二、低碳概念下我国土地的碳排放现状

(1)直接碳排放的现状。所谓的直接碳排放,是指自然资源循环带来的碳排放,它与国土使用的现状有关,比如如果使用加大农田耕作、增多草场面积、积极植树造林等方法会让绿色覆盖面积增加,从而使碳排放量减少。然而就目前来看,我国的直接碳排放却逐渐增多。2013年的数据统计中记载,2013年我国耕地面积减少120万亩,且我部分区域的耕地退化严重,我国现有的耕地面积有三成已经受到侵蚀,现被侵蚀的耕地面积已达近3亿亩,其中受严重污染不能持续耕作的土地已达1.1%的比例。我国曾是排名世界第二的草原大国,草地是我国的重要天然资源,然而据统计,过度使用草地使我国的草原的草资源严重退化,据2013年统计,我国草地生产力已下降至建国初期的一半,草地沙漠化现象严重,正以每年1.34万倾左右的速度向沙漠化方向发展。据2013年的数据调查显示,我国全国森林面积约297.29万平方公里,即将退化的面积约39万平方公里,新增面积不及20万平方公里,且我国的人均森林面积约0.132公倾,仅为世界的119位,同时我国的森林面积发展不平衡,南方城市,尤其是福建的植树造林工作颇见成效,而北方的植物造林工作未积极开展,这造成我国直接碳排放出现南北不平衡的问题。

(2)人为碳排放的现状。人为碳排放是指人们在生产、生活中出现的碳排放。据统计,我国的人为碳排放量自2000年始-2012年期间年年上升,2012年,我国的人为碳排放比例占世界的27%左右,其中人均的碳排放量为7公吨,这意味着我国是数一数二的人为碳排放量的大国。其中,我国在“九五”和“十五”期间,人为碳排放量略微减缓,这是由于我国的能源转化技术正在推进,然而这种减缓幅度非常微小,它暂时不足以改变我国人为碳排放的现状。

(3)间接碳排放的现状。所为的间接碳排放是指除去以上的碳排放类型以外,其它的碳排放的总量。经过统计可能了解,我国间接碳排放量在1985年以前数量比较少,而在1985-1995这段时间,由于经济的增长,间接碳排放的总量已攀升至一倍多,1995-2005年之间,间接碳排放量又攀升至一倍多,直至如今,根据统计,我国的间接碳排放量又在2005年的数量上攀升一倍。由此数据可以看到,我国间接碳排放量每隔十年就要攀升一倍的数量。

三、以低碳为目标优化国土规划的方法

(1)调整国土开发的强度。由以上的数据可以看到,国土开发的强度能决定低碳理念能否实现。以国外的国土开发强度的数据为参考,目前亚洲强国均将国土开发的强度定于10%左右,部分欧洲发达国家将国土开发强度定于15%左右,这意味着我国可根据经济发展的情况将国土开发强土定于10%,而绝不能超过20%的数值。但是,就目前我国的数据统计可以了解,我国的部分南方发达城市国土开发的强度已经超过20%的数据,这些城市正是碳排放量数值最高的几个城市,为了让我国的经济可持续发展,我国要通过国土规划使国土开发趋于平衡,特别要限制南方城市的国土开发。

(2)优化国土利用的结构。根据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土地的碳排放量从高到低的类型为工矿用地、交通用地、城乡居民点用地。特别是工矿用地类型的碳排放量比其它二类用地的总和还要多。这意味着我国必须优化国土利用的结构,通过合理的规划国土结构达到低碳经济发展的目的。我国西部与东部的很多城市,均以第二产业为支柱产业,这类产业往往为碳排放量极大的产业。为改善这一现状,我国需要优化国土利用的方式,使我国能以低碳的方式发展经济。部分工业产业属于高污染的产业,为了减少我国的碳排放量,我国需要对这些产业进行限制,利用国土的规划推动产业结构的改变。

国土规划概念范文第3篇

关键词:土地利用;城市规划;相对关系

中图分类号: TU98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随着社会发展的要求、经济建设的指示、国际接轨的需要,城市的扩建工作作为未来一段时间内的发展重点已经成为政府建设规划的重点内容,要想使我国城市建设过程更有计划和成果,难么在城市发展建设过程中就必须要做好城市规划内容,而就就目前的城市规划现状来看,仍然存在诸多与城市规划初衷想违背的内容,如对土地的利用不合理、土地使用浪费等等一系列问题,要想彻底改变这一城市发展现状就必须先明确规划与土地利用的相对关系,透彻理解城市规划的概念,以节约资源、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去看待城市发展问题。

一 优质的国外发达国家中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之间的相对关系

城市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之间究竟存在着怎样的相对关系,这没有一个统一的约定俗成的概念,但我们可以在城市的发展过程中积极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城市发展经验,用来确立我国的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之间的关系。就国外发达国家的城市演变过程来看,大体可以将其分成两个发展阶段:第一个阶段我们可以称之为“城镇化”阶段,这个主要是一个“聚集”的过程,使发展较好城镇的周边城镇聚集过来,逐渐形式一个中心区域,并得到集中发展,最终形成城市;第二个阶段我们可以称之为“外扩”阶段,是指当城市发展到一定程度之后开始向着城市周边农村地区扩展,在这一发展阶段中能够使城市发展与建设范围扩张,并同时提高城市周边农村的生产化水平,以城市带动农村发展,打破两者之间的二元化发展界限,使城市与农村形成一体化的发展形势,从而有效约束了城市建设的规模和对土地利用的要求。国家城市化的进程带动了农村的发展,无论是经济环境上还是生活环境上,农村与城市之间的隔膜正变得越来越小,从而实现了国家城市化这一整体的宏观概念,国家城市化这一概念是城市规划的终极目标,也是使城市扩建与农村土地占用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的重要方式,是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关系的本质。

二 如何优化土地利用与城市规划之间的相对关系

借鉴城市规划结果较好的发达国家的城市建设经验,并且切实结合我国城市建设规划的实质性内容,将其先进的城市规划理念引入我国城市建设之中,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制定出一套有地域特色有针对性的城市规划理念,具体来说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强化我国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之间的相对关系。

(一)在探讨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的相对关系时要注意强调区域的发展概念

就当前的城市发展观念而言,城市规划再也不是一个单独存在的规划理念,而已一个整体理念,城市规划要立足于满足城市发展过程中的各个方面、各个区域的均衡,利用发展较快的、发展较好的经济地区带动发展速度较慢的区域,不仅要考虑城市内部区域之间的平衡发展,同时也要兼顾城市周边农村发展换环境与城市城市的发展关系,将“统一建设、整体发展”理念切实的融入到城市规划的理念之中不仅能使我国国家城市建设进程加快,更能从内部限制土地利用与城市发展之间的关系,使发展中占用的土地使用更合理、利用率更高、占用的资源土地更少、开发的贫瘠土地更多。在城市土地分配利用过程中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正确的土地建设、社会发展等相关政策,把握时代赋予的发展机遇,以可持续发展观为建设的指导思想,这样才能使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工作在我国和谐社会的建设过程中起到重要的基础作用。

(二)在探讨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的相对关系是要紧密结合政治、经济、社会这些要素

城市规划是城市土地建设的基础,而城市土地建设则是社会行为、政治经济等一系列社会活动的重要基础,在城市规划设计阶段要注意提高对土地的合理利用,这里所指的利用并不是单单指对的资源土地的合理开发利用、对贫瘠土地的建设处理,土地利用在城市建设中所含有的更重要意义在于对城市土地的重新分配和利用,城市规划是一个统筹的概念,而土地利用是城市规划的重要手段,在规划过程中设计者根据城市的建设需要,综合考虑社会活动、经济活动、政治活动的主要内容,然后对城市土地的使用内容进行整合编排,合理安排各个区域部分的组成框架以及城市分化区,对外要将周边农村的土地利用计划一并考虑进来,打破传统的城乡二元化的发展势态,使两者能够形成一个共融的整体,只有这样才能做到城市扩展内容更明确、对内对外的土地利用内容更科学合理、城市带动农村发展形势被确立、发展过程可实现经济发展、社会发展与政治发展的和谐共融,对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能起到实质性的帮助。

(三)在探讨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的相关关系时要注意生态发展这一概念

生态发展是当今的重要主题,其触角已经延伸到经济、政治、发展、建设以及社会活动中的方方面面,对于城市发展当然也不例外,土地利用是生态建设的基本基本内容之一,在城市的生态建设过程中城市规划为土地利用提供基本方向,而土地的合理开发利用计划又反过来对城市规划起到限制性作用,使建设范围、规划内容不至于超出生态建设的总概念范围之外。在城市建设规划中要更精准地确立哪些是生态建设区、哪些是生态储备区、哪些是可控发展区、哪些是不可控发展区,准确掌握影响城市生态建设的主要因素,并在设计计划中对这些重点内容作重点处理。在土地编制利用阶段,要做好土地的地质调查、土壤取样分析、土层结构分析、土质类型分析等等,做好对土地基本组成结构的调查和分析之后才能更全面、细致、准确地对土地的建设内容进行确立,最大程度的提高对土地的保护和利用率,同时也为城市的生态建设规划指明了方向。

总结:

城市建设是我国未来的城市发展内容的重点所在,也是我国构件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经之路,要想使城市建设得效果更理想,我们就必须优化城市建设规划、提高对土地的综合利用率,明确这两者之间存在的内在关联性和本质上的统一性,在大力开展城市建设过程中以城市规划为指导、以土地利用为具体的实施方式,掌握好两者的相对关系,使两者能够最大程度发挥出在城市建设过程之中的实质性作用。

参考文献:

[1] 孙田;陈龙乾.浅谈城市规划与土地规划的衔接[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1,42(01):124-126.

[2] 董铭;杨爽.浅析城市规划中的土地利用与发展[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0,21(08):190-193.

国土规划概念范文第4篇

【关键词】土地征收;公共利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

当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发展的重要时期。2010年我国城镇化率为46.6%,城镇化水平近年每年提高0.8-1.0个百分点,每年有1000多万人从农村转入城镇。伴随经济发展和城镇人口规模的扩张,对城镇公共设施、公共服务和住房等需求有增无减,从而需要在大量的土地上开展这些建设。同时,因城镇房屋拆迁引发的利益冲突和社会矛盾,已成为影响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和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近期,国务院公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征收补偿条例》)。条例的颁布实施,将有效缓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引发的利益冲突和社会矛盾,对稳步推进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一、公共利益及其特性分析

公共利益(publicbenefits,public use,publicpurpose),是与征收权关联密切的一个用语,其内涵的界定必须追溯至“征收权”(eminentdomain)的概念。一般认为,为了限制政府获得私人财产的能力,宪法应当规定私人财产的征收须服从“公共利益”,其目的是为了抵制个人财产由于政府的专断或者不公正行为而丧失。但实际上,由于征收权从属于范畴,是国家行使的警察权力的体现,具有绝对性、至上性和不可限制性,这使得“公共利益”只能成为一个在法律上极为模糊的概括条款或者弹性条款。

就我国《宪法》、《土地管理法》、《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来看,对于什么是公共利益都只是作了概括性的规定,未作列举性的规定,梁慧星先生的《物权法建议稿》第镐条对公共利益作出了较为明确的界定:“所谓公共利益,指公共道路交通、公共卫生、灾害防治、科学及文化教育事业,环境保护、文化古迹及风景名胜的保护、公共水源及引水排水用地区域的保护、森林保护事业,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该条同时指出“征收不得适用于商业目的”。该草案也仅仅是确定了公共利益的大致范围。

公共利益这一概念的最大特点,在于其“内容的不确定性”,即公共利益的“受益人”与“利益”的抽象。一般而言,要对公共利益作一个普遍有效且可适用于任何情况的定义,是不可能的。其原因如下:一是各个法律领域的本质及目的并不相同,即每一个法律规范的侧重点不同,其目的和本质也就有所差异,因此。要建立每一法律或者法律部门都适用的公共利益概念,是不可能的;二是公共利益概念的内涵往往会受到当时社会关系的影响与制约,而社会、文化与政治的结构又往往是快速地发展变化的,因此,要确立一个普遍适用的公共利益概念也是不可能的。故我们无法找到一个普遍适用的公共利益概念,故此,多数人认为公共利益概念具有可变性口。

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中“公共利益”范围认定的思考

《征收补偿条例》颁布后最大的亮点莫过于征收城市房屋应该满足的条件,即应当满足符合“公共利益”的目的,才可征收公民城镇房屋。其中,《征收补偿条例》第8条规定:征收房屋应符合公共利益的目的,并对符合公共利益目的的情形做出了列举性规定,包括国防设施建设;国家重点扶持并纳入规划的能源、交通、水利、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为改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有政府组织实施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建设;为改善城市居民居住条件,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危旧房改造;国家机关办公用房建设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虽然一直以来,我国司法实践中对“公共利益”理解存在不一致的现象,新的《征收补偿条例》从用途角度对“公共利益”做了规定。但就公共利益与商业利益划分,很难有一个泾渭分明的界限。以任志强为代表的观点,认为根本不存在以纯粹商业目的拆迁,此观点虽非完全正确,却颇具有极大合理性。纵观中国近三十年来的城市化发展,城市拆迁虽是由商业利益主导的房产开发推动的,但房产开发对于城市整体功能的提升、配套设施的完善,却具有非常明显的公益性质,因此,很难将公共利益与商业利益进行有效区分,公共利益与商业利益并存的现象客观存在。

值得注意的是,各国司法实践中对于“公共利益”的理解也存在不同看法,即使是在美国各州法院,法院就同一事实的认定上也会有截然相反的判决。但其中有非常重要的一点极为相似,政府必须在法庭上接受被征收人关于“公共利益”是否存在的挑战,政府必须就“公共利益”的存在负担举证责任,申言之,即政府应就整体规划的公益性质作出说明,并且应当说明公共利益程度应高于商业利益,向社会公众给出一个合理解释,此点可以为我们审理城市房屋拆迁案件所借鉴。

然而,《征收补偿条例》在实体标准外给我们提供一个形式标准:各项规划中是否有民众参与。《征收补偿条例》规定:“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科学论证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立法中存在这么一个假设,经过公众参与并获得通过的规划即是代表公共利益,这就为我们在司法审判中,对“公共利益”的认定找到了另一条形式标准。

“公共利益”认定问题的复杂性决定了我们必须坚持实体标准与形式标准相结合的判断方式进行综合性判定。唯有如此,才能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关于“公共利益”认定这一问题上,保持一定司法统一。

【参考文献】

[1]彭小兵.城市拆迁中的公共利益与博弈[N].中国经济时报,2007-6-28(5).

[2]彭小兵,谭亚.城市拆迁中的利益冲突与公共利益界定――方法与路径们[J].公共管理学报,2009(2).

国土规划概念范文第5篇

根据1984年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制定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耕地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新开荒地、休闲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耕种三年以上的滩涂和海涂”。耕地中还包括南方宽<1.0米,北方宽<2.0米的沟、渠、路和田埂。《规程》还将耕地分为五个二级类:灌溉水田、望天田、水浇地、旱地、菜地。

在《规程》的指导下,全国各地开展了第一次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外业工作时,将新开荒地、休闲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果(树)粮间作地都调绘为耕地。

农业结构调整与耕地概念的延伸

从农业历史上看,耕地与其他农用地一直存在着相互的转换。在依靠自然肥力进行农业生产的时代,农民通过休闲、草田轮作、作物轮作等手段恢复地力;因此,耕地上面种植的作物或植被一直处在不断的变化之中。《规程》中的新开荒地、休闲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就属于这类。

随着化肥工业的发展,人们可以通过施用化肥补充耕地养分,可以做到不休闲、不轮作。但是,随着自给自足农业为市场经济代替,农产品市场价格变化对土地资源的配置调节作用的不断增强,农民必须适时进行农业结构调整,以稳定和增加收入;同时,农业结构调整也是我国提高农产品竞争力、应对国际贸易竞争的重要措施。因此,调整农业结构,因时因地不断改变耕地的种植类型,对于促进农民富裕,壮大农业经济是必然趋势。

1999年12月,中央召开农村工作会议,把大力推进战略性结构调整确定为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新阶段的中心任务。同年12月底,国土资源部发出《关于搞好农用地管理促进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土地管理部门调整思路,坚持政策引导和科学规划,增强服务意识,使农用地管理为农业和农村的经济结构调整服务好。国家土地管理部门在对耕地的认识上有了突破性进展:一是确定了新的耕地鉴定标准。从2000年开始,因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将耕地改为其他农用地,经认定土壤耕作层未被破坏或轻度破坏易于恢复的耕地,都不作为减少耕地考核。二是明确规定,将闲置的建设用地、未利用地或被破坏的耕地开发整理成园地,并经土地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认定能调整成耕地的,可以视同补充耕地,在土地变更调查时按现状地类调查。

为了适应这一变化,国土资源部制定了城乡统一的《全国土地分类》(过渡时期适用)(下简称《过渡分类》),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在《过渡分类》中,耕地与园地、林地、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并列作为农用地的二级类,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

在执行《过渡分类》、进行土地变更调查时,设定了很多可调整用地类型,如可调整果园、可调整有林地、可调整人工草地、可调整养殖水面等,其主要特征为由耕地改用作现状用途,但耕作层未被破坏或可复耕的土地,土地变更调查时仍作为耕地对待。

2002年的《过渡分类》关于耕地的概念实际上与《规程》中耕地的概念没有多大区别,只是根据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开展,增加了新开发复垦整理地,将原来“耕种三年以上的滩涂和海涂”改为“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

可见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耕地保护工作的不断实践,耕地的概念是在不断发展的。从耕地的生产能力来看,耕地转换为园地、草地和鱼塘,并不意味着丧失了其农产品的生产功能。从土地利用角度看,耕地、园地、鱼塘之间互换用途是可以做到的,也就是说,农业结构调整具有可逆性。从农作角度看,园地土壤也有耕作管理措施,也应该属于耕作土壤。从土壤肥力角度看,园地因为肥料投入多,还可能提高土壤肥力,提高土地质量或生产力。即使是鱼塘,因为大量鱼的排泄物,加上鱼饲料残余沉积塘底,鱼塘塘底的塘泥成为很好的肥料,当鱼塘复垦时,塘泥覆盖地表成为肥沃的耕作层。

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耕地的概念

第一次土地详查中将新开荒地、休闲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果(树)粮间作地都调绘为耕地,显然扩大了耕地的面积。这其中,草田轮作地、果(树)粮间作地实际上都属于可调整的耕地,其用途是变化的;新开荒地、休闲地、轮歇地属于非固定的耕地,随时存在弃耕撂荒的可能。

此外,耕地、园地、鱼塘之间互换用途是可以做到的,而且耕地改换为种植果树或养鱼,复垦以后并不见得地力衰退,而是可能提高。所以,耕地上种植作物(包括果树)或改养鱼,只要能够复垦,而且复垦后生产力不下降,就依然可以视为耕地。

因此,从耕地保护的目的是保护耕地的生产力的角度上讲,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耕地概念上,应该承上启下,变革《规程》中耕地的概念为:耕地指种植各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种植粮食、油料、棉花、蔬菜等一年生农作物的土地,也包括利用原来的耕地栽种果树、林木、花卉等多年生作物的土地;耕地还包括原耕地用来养鱼、养猪、养鸡等养殖业,但没有进行地面固化,可以复垦的土地。

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耕地保护区的划定

1.不能禁止划入耕地保护区的现有耕地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计划,根据社会各生产部门的用地需求和土地自身的特性,合理、统筹协调土地资源在国民经济各部门之间的配置的战略性规划。它包括统一调整和规划耕地、林地、牧草地、居住用地、交通用地、水域用地等等,合理分配土地资源、避免浪费和保护土地资源。有人片面地认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目标是保护耕地。实际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目标相当综合,既要考虑“吃饭”,也得考虑“建设”与“生态”,并非仅仅是保护耕地。而且,对于一些大都市,其主要功能是社会经济发展“火车头”的作用,其土地利用安排首先应该考虑城市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这样的大都市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该在不超出资源(土地与水)承载力和保护优良的生态环境前提下,优先考虑城市建设用地。为此,大都市规划中首先应该是划定生态环境用地和那些用于城市建设的用地,用于城市建设与生态环境的耕地不能划入耕地保护区。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不能划入耕地保护区的现状耕地是:

(1)划定的用于各项建设的耕地

这包括根据需求预测和适宜性评价用于城市、村镇居民点、交通道路等各项建设的耕地。

(2)大于25°的坡耕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十四条规定,禁止在25°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而且规定已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在建设基本农田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逐步退耕,植树种草,恢复植被,或者修建梯田。因

此,根据国家法律,现有大于25°的坡耕地要逐步退耕,不能划入耕地保护区。

(3)其他严重退化、不宜耕的耕地

其他发生严重土地退化的耕地,包括严重风蚀的耕地、严重水土流失的耕地、土层非常薄浅的耕地,严重污染的耕地,也应该考虑不划入耕地保护区。其中农药、重金属污染已经影响到土壤健康,并且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危及人民的身体健康。因此,对于土壤污染达到国家限制标准的耕地,应该退耕,这类耕地最好不划入耕地保护区。

实际上,严重风蚀的耕地、严重水土流失的耕地、土层非常浅薄(

当然,将部分耕地划入城市建设与生态环境用地,必须要本着集约和节约用地的原则划定建设用地,不能借机无限扩展建设用地;也不能以保护生态环境的名义,将本来生产能力高,耕种条件下对生态环境没有多少负面影响的耕地退耕。要从保护耕地就是保护食物安全、保护国家稳定的高度。尽可能保护耕地。

2.规划中划入耕地保护区的耕地:

除了上述不能划入耕地保护区的其他以下耕地,应划入耕地保护区:

(1)现在种植各种农作物,包括种植粮食、油料、棉花、蔬菜等一年生农作物的耕地;

(2)第一次详查时为耕地,后来经过农业结构调整,目前栽种果树、林木、花卉等多年生作物的土地;

(3)第一次详查时为耕地,后来经过农业结构调整,用来养鱼、养猪、养鸡等养殖业,但没有进行地面固化,可以复垦的土地;

国土规划概念范文第6篇

关键词:动产;不动产;区分;登记标准

中图分类号:DF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17-0261-02

一、动产与不动产的区分原因及意义

“在每一种法中,都存在一个‘对物的最基本划分’,也就是说,整个经济-社会制度都以它为基点。”“这个基本的划分在现代法中表现为不动产与可动产之分。” [1] 190-191动产和不动产分类的根本原因不单是以物的客观性可动与不可动为标准,其根本原因是“将具有重要社会意义的财产从一般财产中分离出来,予以一般财产所没有的管理和保护。”[2]这一点可以从物权客体分类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得到证明。不动产与动产的这一分类最早是由尤士丁尼创立的,在此之前罗马法中分为要式物和略式物。要式物后来被尤士丁尼概括为不动产,略式物后来被概括为动产,“表示重要社会意义的物与具有个人意义的物”[1] 192。在要式物与略式物的区分中,关于重要与一般的社会价值的评价体现的要比不动产和动产的划分要清晰。但不动产与动产这一划分沿用至今,也证明了这一划分是经得起历史的考验的。显然尤士丁尼在用不动产和动产这一划分取代要式物与略式物的划分时还包含了其他因素,最直观的就是物的客观属性这一标准。

首先,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是历史生成的,“在法律哲学中去寻求划分的理由,结果必然是徒劳无功;它们不属于法律哲学而属于法律历史。”[3]动产与不动产的分类,可以追溯到古罗马时代。其次,功能实现也是动产与不动产划分的一个重要动因。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不同时代人们的价值观念对于动产与不动产这一划分的形成具有决定性的影响。所以,无论从哪个方面观察,动产、不动产的区分都不能轻易否定。因此作为动产与不动产区分的财产基本分类应当坚持。

另外,动产和不动产的法律意义也不同。在所有权人主体上,不动产中的土地、河流、森林等只能成为国家或集体的所有权客体,任何自然人或集体组织以外的法人都不能成为这些不动产的所有权人。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也不同,如动产物权的变动,通常以交付为公示;而不动产物权的变动,则以登记为公示,不经登记的不发生变动的效力。我国《担保法》规定的抵押、《城市房地产交易法》规定的房屋及土地使用权转让,均需办理登记后才生效。在关于物的担保权利中,不动产得设定抵押权,而不能设定质押权和留置权。依《担保法》第34条的规定,交通工具等动产,可设定抵押权。从有无的性质来看,不动产多属于稀缺性资源。为了物尽其用,以不动产为标的的他物权类型要多于动产。不动产发生相邻关系,不动产由于不能移动,相邻的占有人之间如因不动产的利用而产生冲突与矛盾时,就需要法律加以协调。

二、动产与不动产划分标准的立法例

近现代各国立法大都对动产与不动产作出了划分,划分的方法均是对不动产作出界定,而不动产之外的物为动产。从各国规定来看,动产与不动产划分的基本标准是物理标准,只是采用程度有所不同。有的国家采取单纯的物理标准,而有的国家在物理标准外兼采其他标准,但其他标准也是辅助物理标准而发挥作用。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主要有以下5种标准。

1.单纯物理标准。这是多数国家所采取的标准。例如,《意大利民法典》第812条规定:“土地、泉水、河流、树木、房屋和其他建筑物,即使是临时附着于土地的建筑物以及在一般情况下那些或是自然或是人为地与土地结为一体的物品是不动产。固定在河岸或河床之上并且永久使用而建造的磨坊、浴场以及其他漂浮在水面上的建筑物视为不动产。”《日本民法典》第86条规定:“土地及其定着物为不动产。”《埃塞俄比亚民法典》第1130条规定:“土地和建筑物被视为不动产。”《智利民法典》第568条规定:“不能从一地移往他地的物,为不动产。例如,土地和矿产,以及永久附着其上的物,如建筑物、树木。”

国土规划概念范文第7篇

据新加坡国立大学2012年对全球64个典型城市综合比较,新加坡在人口密度高达7422人/平方公里的不利情况下,仍获得世界范围内城市生活宜居质量第三名、亚洲第一名的殊荣。

新加坡也是世界上“潜在净移民指数”最高、投资环境最佳的国家之一。

新加坡是如何走向成功的?

作为新加坡城市发展思想库的宜居城市中心,提出了一个两层结构的解释框架:第一层,设立目标,新加坡政府将高质量的生活、有竞争力的经济、可持续的环境作为宜居城市发展目标;第二层,围绕目标,政府紧紧地将统筹规划与发展和动态城市治理作为行为准则贯穿始终。

充分利用每一寸土地

新加坡的城市规划与发展是建立在用地面积小、人口密度高、资源缺乏的不利基础之上的,但其城市发展成就在世界上却是屈指可数。

最近出版的一本名为《高密度城市的10项宜居原则》的新书,就系统介绍了新加坡建设宜居城市的经验。

书中提到的经验很多,如,确保规划的长期性,充分利用每一寸土地,坚持优质设计;保证城市规划一致性下的多样化,让人们都对城市有归属感;更接近自然,用绿色“软化”钢筋水泥带来的压迫感,使空气更洁净;充分利用空间,打造用途更广泛的公共场所;通过建筑的高低搭配和巧妙组合减少城市的拥挤感等经验。

这些经验具体且值得学习,但新加坡规划体系的特点及成功之处远不止于此。

兼顾长远性和现实性

新加坡的规划更加注重长远性和现实性的结合,可分为概念规划和总体规划。

概念规划主要指导新加坡全岛未来40~50年长期发展战略方向,其形态结构、空间布局和基础设施体系仅起示意性作用;总体规划落实概念规划意图,制定土地使用的管制措施,包括用途区划和开发强度以及基础设施和其他公共建设的预留用地,规划期限10~15年。

从结构与功能上来看,这两个层次的规划与我国的城市总体规划和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相似,但其规划期限更长远,而且为了确保规划反应和解决实际问题,新加坡还规定每隔10年和5年分别对概念规划和总体规划进行反思和修编,每个时段都需根据社会发展需求确定不同的侧重。

比如,上世纪六七十年代住房缺乏,失业率高居不下,所以1971年的概念规划就侧重布局了居住和轻型工业的新镇,建设了大巴窑、弘茂桥、皇后镇、金文泰等新市镇,并通过《征地法案》获得土地实施公共组屋计划。

进入21世纪后,环境发生了变化。2001年的概念规划针对全球化的发展趋势提出了打造动感、与众不同的繁华的世界级城市,设置了更多的娱乐项目、更灵活的商业模式,更混合的用地、离家更近的工作区域,以及更便捷的交通。城市的定位也从花园城市升级为“花园和水景”的城市等。

全岛环状发展方案沿用数十年

新加坡在各层次的规划均坚持综合性的考虑。比如,各类城市用地,如居住、产业、公建、国防、市政等需求,在激烈的讨论和各时段政府主导发展侧重点不同的考虑后,最终会落实在概念规划及总体规划的用地图上。

各方面的发展不是各执一词,而是统筹协调,比如新加坡的沟渠系统不仅仅考虑水的排泄、收集等内容,还与城市绿化、亲水、游憩等综合设计,用最少的用地满足各系统的需求,并达到系统之间能互相融合、互相促进的效果。

除了综合性以外,无论是宏观层面还是具体落实阶段都体现了城市规划的理性和科学,规划的表象背后都有一套严密的逻辑体系支撑,换句话说,就是都能说出一条条道理来。

建国伊始,新加坡在联合国规划团队的帮助下,对城市发展结构的灵活性及适用性作了充分研究,在融合田园城市理念、细胞生长理念、指状发展思路等先进规划思想的基础上,提出了全岛环状发展方案,并沿用至今。

这个方案在新加坡中部布局了一个近30平方公里的大型中央集水区暨自然保护区,四周通过以轨道交通为导向的高效连接了23个市镇(今后可能增加至25个),中央“绿肺”使得空气净化得到保障,同时该环形系统也有效地疏导全岛交通,避免了一般城市空间中心总是交通拥堵的难题,而且还解决了新加坡急需的雨水储存用地问题。

这个中央集水区的位置并不是简单划定的,而是通过大量水文调查,得知该区域每年的雨水量是全岛最多的地方后才最终确定的。23个市镇通过轨道交通链条连接在一起,不仅具有交通运输高效和城市空间布局紧凑的优点,而且市镇之间通过大型绿地等分隔开来,确保每个市镇就如细胞一样有一个最佳规模,防止无序蔓延。

市镇中的居住社区也按照严密的邻里社区模型,从规划上确定了适宜规模,保持城市生活的宜居性。

40%的西餐,60%的蛋炒饭

功能分区是近现代城市规划理念的创新,有利于社会活动的专业化集聚和发展,有利于提高规模效应,有利于城市空间布局整洁有序,但随着城市空间的不断拓展,严格的功能分区也带来了一些不利影响,如用地的浪费,交通量的急剧增加,不同功能之间的有机联系被切断,社会交往不方便,不利于社会生活的多样性发展。

新加坡在功能混合方面作了大量探索,在满足环保的要求下,扩大用地兼容性,将商业和办公混合,将产业和商业、办公甚至是居住混合等,达到高效使用土地,增强社会生活有机发展的目的。正如新加坡规划之父刘太格先生所说:功能需混合,就如做菜,最好是40%的西餐,60%的蛋炒饭---他的意思是,西餐是大块的,蛋炒饭是饭粒与其他品种的精细混合。

适应未来发展、增强规划的弹性和灵活性,一直是规划界追求的目标,但从现实来看,真正做到、做好的却寥寥无几。

新加坡在这方面倒有两点可资借鉴。

一是白地,由于市场瞬息万变,规划无法准确预测未来土地市场的发展,因此新加坡市区重建局于1995年提出“白地”概念。

“白地”允许开发商在不突破建筑总量且满足政府要求的基本配置的情况下自行决定其余建筑面积的用途。这种规划管理方式更贴近市场,提高了土地用途适合市场发展的灵活性。至于白地的出售价格,市区重建局会根据价格、方案等进行综合比较后确定中标者。

二是预留地,新加坡在总体规划及土地开发计划中,都有计划地设置了预留地。一方面是尽量节约用地,另一方面的重要考虑是增加该区域未来发展的灵活性,以及通过有计划的滚动开发长期为该区域注入新鲜活力。

规划不可能完美预测未来的需求,留有适当的发展空间有利于未来用地的灵活性。再说,一个区域的长期滚动开发可以带给该区域长久的活力,增强该区域的吸引力。

精细化和透明性

新加坡的规划以精细著称,具体体现在规划阶段和实施阶段。

它会非常详细地规划出各地块的用途、开发强度以及根据每个地块制定具体的管控要求,虽然规划精细,但地块管控要求还是会为下一步建筑设计留有充分的创意余地。

同时,新加坡将土地利用规划和土地开发规划即售卖计划整合成一个整体,规划师既负责一个区域的规划,又负责该区域的土地开发计划。

以组屋建设为例,一般会先在概念规划中明确长期的组屋发展总量、布局;然后根据发展步骤,制定组屋发展5年计划,并大致落实到各个规划区域;最后,如要开发一个组屋地块的话,规划工作者会依据该地块原规划参数,提前半年时间进一步与现状核实:原规划是否存在因社会发展而调整的必要,出入口、公共道路、环境以及水电煤气等基础设施是否到位,等等。

待所有的问题都得到确认以后,再行土地招拍挂。以这样的方式出让土地,既能够符合总体规划和总体开发计划,又能保证每一块开发土地都得到精细化的管理。

正是由于规划和实施的精细化,才保证了规划透明性,或者说两者是互相促进的。

老百姓均可在网站上和市区重建局查询任何一个地块的详细规划资料,由于建筑设计阶段的方案在新加坡是无需公示的,也很少发生因项目建设而引发矛盾,反观国内,由于规划考虑不尽合理及不详细,就经常出现因建设而引发的矛盾,甚至是。

“和”力特征

综合规划需要技术上的支撑,更需要人的主动参与。新加坡政、企机构工作人员之间“和”的氛围和精神给人留下了深刻影响。

新加坡国家发展部的一位官员半开玩笑地解释这种“和”的现象:新加坡不大,工作人员之间都非常熟悉,如果工作不尽心、不配合,那么“名声”会传出去的。但细细考察下来,除了道德因素以外,新加坡在凝聚人心,促进工作合力方面还是有很多制度特征的。

比如说考核选任机制。新加坡的高级行政官员由公共服务委员会考核。委员会的成员来自于社会各个层面,有原政府高级行政人员,也有律师、商人,等等,都是德高望重的人士,共十四五个人,由总统任命,但不拿工资。

每次考核除需职员提交书面报告以外,还需面试,对考核对象的经历、能力、业绩等作综合评定,合作协调能力是其中的考核重点,每次面试至少有8名考官参加,考察结果相对公正客观。

为促进综合解决问题的效能,新加坡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成立了很多综合性的委员会,如总体规划委员会、开发控制委员会等。除了长期的委员会以外,还有针对项目成立的短期工作委员会,以协调和落实各项工作。如在概念规划编制期间成立的概念规划工作委员会。

同时,承担政府职能的新加坡法定机构采用了公司治理模式,上有董事部,下有执行层,包括局长及以下公共服务人员。

董事部人员来自于社会各行业,有社会团体的、有企业的、也有前政府官员等,由于各机构的局长或行政长官每年都要向本部门的董事部汇报工作,因此这种结构非常有利于政府机构倾听各方面意见,吸收各行业的知识,促进跨部门的业务整合。

在营造“和”的细节方面,也有诸多值得思考的地方。

新加坡政府各机构制定了本部门的愿景和使命,如宜居城市中心的愿景是“宜居和可持续发展城市的知识中心”;使命则是“提炼,发展和分享宜居和可持续发展城市的知识”。通过这种简练的语言,一方面使得公众了解部门的职责,一方面从心理上强化职员的使命。

国土规划概念范文第8篇

关键词:土地发展权;城市土地管理;新措施

引言

土地是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人类历史的发展很大程度上都是围绕土地的利用、开发或者是所有权变更而开展、实施的。我国是陆地大国,国土面积广大,但人口众多,且地理、地质条件复杂,人均可利用国土资源相对较低。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总量的不断提高,土地资源紧张问题日益凸显,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瓶颈之一。做好土地规划管理,提高土地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充分发挥土地资源在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方面的积极作用,是当前各级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门的重要任务之一。

1 土地发展权简介

1.1 土地发展权的基本概念

所谓土地发展权,是指按照相应规范对土地资源进行利用,并在此基础上谋求更大发展的权利。其本质是土地所有权人或土地使用权人为了实现某种目的,对土地资源用途予以改变或深入挖掘土地利用效率的权利。按照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我国土地性质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种。不同土地性质的土地,其在生生产活动中所体现出来的经济利用价值也是不一样的,这一点,是由人类中心主义所决定的。

1.2 土地发展权的特点

从上文中关于土地发展权基本概念的阐述,可以从中看到土地发展权具有以下几方面特点:一是抽象性,和其它产权不同的地方在于,土地发展权所指代的土地所有权人或土地使用权人所具有这种改变土地用途或者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权利缺乏实体标志,是一种抽象性的概念。二是阶段性。土地发展权谋求的是未来土地价值的提升,这种价值的提升,是以土地当前利用状况为参照对象的,不同阶段,土地的利用状况往往也是不一样的,从而导致土地发展权所针对的价值标准也不一样。三是潜在性,土地发展权存在于所有土地实物上,但其追求的价值增值是针对后续时间内土地用途改变或土地利用效率的提升,这种增值是可能发生变化的,非即时的,因此说是具有一定的潜在性。

1.3 土地发展权的功能

从法学角度讲,土地发展权属于民事权利的范畴,其设立的基本功能第一项就是要为权利人实现更多的利益。第二项就是土地管理方面的功能,籍由对土地发展权的控制、调节,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规划能够顺利实施,在对农业用地、环境敏感地带以及历史古迹等的保护、利用方面,土地发展权的存在也起着极为重要的落实、保障作用。土地发展权的设立与实施,是政府开展土地资源开发管理的有效手段,能够极大促进土地开发、规划、使用、管理效率的提升,由于土地发展权明确了土地增值受益人,从而使得土地所有权人或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利益得到足够保障,使得土地转让、流通更为通畅、顺利。

2 深化改革土地管理制度的现实意义

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意义影响重大,意义深远。为了规范土地资源开发与使用,我国出台了专门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制度文件,形成了一套相对完善的制度保障体系。其中,耕地的数量直接影响到粮食产量,进而关系到粮食供应情况,是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保障因素。必须严格保证国家耕地规定数额,切实做好土地用途管理,土地的使用必须遵循建设用地规划,禁止非法超标用地和违规用地,将建设用地规模总量控制在标准范围之内。尽量减少工业、商业建设用地对耕地的占用,坚决执行耕地占卜平衡和先补后占制度,把保护耕地,尤其是保护基本农田作为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加大国土综合整治力度,促进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高效利用,严格保护耕地资源。具体来说,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健全土地使用审批制度,通过严密、科学、合理的规范制度、程序对土地的开发、使用行为予以强力的约束与管控,以确保土地的合法使用以及使用效益的充分体现,土地使用审批制度要从投资强度、税收额度、环保程度、产业链条长度等方面逐项审查项目,采取量化指标的方式对招商引资和项目落地建设工作加以科学引导和严格规范。

(2)逐步完善土地资源审批、供应、使用一条龙的土地批后监管体系。首先要做好土地审批程序的编制、设计工作,优化审批流程,减少不必要审批环节,方便审批对象办理手续,严格控制审批时限。

其次要从供地率、项目开工率、项目竣工率、项目投产率指标等重点环节着手,做好土地高效利用工作,促进土地利用水平的提升。最后要加强用地监管力度,针对违法用地、违规用地加大查处力度,减少、盘活闲置土地,实行企业土地利用诚信档案制度,规范企业用地行为。

(3)构建科学完善的土地供应制度体系。在供地审批时要严格把关投资强度和投资进度等关键指标。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发展阶段和不同产业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地开展土地计划编制工作,确保用地规划有针对性,切实可行,让有限的用地计划指标发挥最大的经济社会效益。

3 做好土地规划的基本措施

土地规划是土地开发、利用管理的基础和蓝图,要做好土地管理工作,首先要做好土地规划。要不断提高土地规划编制质量水平,让土地规划的引导效能得以充分发挥。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逐步加快,土地规划在城市发展建设中所发挥的影响和作用日益凸显。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到土地规划的重要性,认真贯彻土地管理,规划先行的理念,不但提高规划的科学性、融合性和全域指导性。推动土地利用规划、城乡建设规划、新型农村社区规划的对接、融合工作,为经济发展,生态环境建设和人居环境建设夯实基础保障。

4 创新土地管理办法的主要方向

一是要严格控制土地征用范围,明确公益性项目和经营性项目用地的区别,逐步减少经营性用地规模。二是加快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措施,保障农村建设发展资金来源,解决失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三是加大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步伐,缓解城镇减少对耕地的需求压力。

5 结束语

土地资源的科学管理和使用,是国家健康发展,乃至实现长治久安的重要基础。做好土地资源关和规划,功在社稷,利在千秋。各级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做好土地管理和规划工作的重要意义。建立健全土地管理制度保障体系,创新土地管理办法措施,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土地资源效能,用最低限度的土地资源满足更多的生产、生活需要,为实现国家、人民的根本利益提供坚实的土地支持。

参考文献

国土规划概念范文第9篇

关键词:生态基础设施;概念;展望

Abstract: the Ecological Infrastructure (Ecological Infrastructure, EI) is in recent years in the Ecological economics, biological conservation, Ecological cities in the domain of a new concept. Ecological infrastructure including: maintenance of ecological system service, maintain complete ecological network, restore natural process and function. Combined with the actual situation of the domestic concept in the EI application in the future.

Keywords: ecological infrastructure; Concepts; looking

中图分类号: S891+.5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一、生态基础设施的基本概念

生态基础设施(Ecological Infrastructure,EI)是近年来在生态经济学、生物保护、生态城市等领域出现的一个新的概念。这一概念集中体现了在现有景观破碎化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受到损害的背景下,维护完整、连续的生态格局的重要意义。它强调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在物质空间中的具体化,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可操作的景观战略。EI的概念在日益拓展,在生态系统管理与生态学、景观生态学、生态经济学、生物保护学、生态工程学等诸多学科都有涉及。基于跨学科领域的研究,生态基础设施思想具有丰富的内涵和意义。生态基础设施是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所依赖的自然系统,是城市及其居民能持续地获得自然服务(natures services)的基础,这里所说的生态服务包括提供新鲜空气、食物、体育、游憩、安全庇护以及审美和教育等等。它包含一切能提供上述自然服务的城市绿地系统、林业及农业系统、自然保护地系统,并进一步可以扩展到以自然为背景的文化遗产网络[。生态基础设施属于基础设施,那么它必然具备一般基础设施的特征。此外,生态基础设施还有以下对人类生存意义重要的特征:(1)保障可持续发展的多功能性;(2)全民共享的公共性与同一性;(3)建设和使用的超前性与长期性;(4)服务的连续性和多层次、网络化系统性。从不同学科角度来讲,EI既是生物的自然栖息地系统,还是针对人类的城市栖息地系统,它都强调关键性的生态格局及资源、产品、服务等对整体系统和系统栖居者的正常运行和持久生存的基础性支持作用。而从人类的可持续发展角度,EI是一类为人类提供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基础设施,是为维护生态安全和健康的自然结构和基础框架。

二、生态基础设施概念内涵的诠释

由于生态基础设施(EI)的多学科交叉的特性,研究的出发点很多。本文仅从生态经济学、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物安全战略、生态化工程基础设施以及它的演化和发展对这一概念的内涵进行理解。

(一)生态系统服务

生态经济学领域对EI的研究主要试图强调生态系统服务在当前经济平衡体系中的价值,以及能够提供这些服务的生态系统和自然资本的可量化的价值。EI的概念出现在生态经济学研究中体现了对生存危机与可持续目标的认识的加深。首先应该明确生态系统服务的含义。目前比较统一的认识是:生态系统服务(Ecosystem Services)是指生态系统与生态过程所形成及所维持的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条件与效用[4]。Constanza等把这些服务归纳为17类,Daily将其归纳为15类。综合起来,主要包括生态系统的产品生产、生物多样性的产生和维持、气候气象的调和稳定、旱涝灾害的减缓、土壤的保持及其肥力的更新、空气和水的净化、废弃物的解毒与分解、物质循环的保持、农作物和自然植被的授粉及其种子的传播、病虫害爆发的控制、人类文化的发育与演化、人类感官心理和精神的益处等方面。生态系统服务是生态经济学研究的核心。而EI的概念在这里不仅指能够提供这些服务的生态系统和结构,还强调了其在当前生态环境背景下的稀缺性[5]。

(二)维护完整的生态网络

从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物安全战略的视角,生态基础设施的概念较早出现在Mander等人在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研究中。他1988年在《作为地域生态基础设施的补偿性区域网络》(Network ofcompensative areas as an ecological infrastructure of

territories)一文中用此概念表示栖息地网络(habi-tat network)的设计,强调核心区、廊道等组分对生物保护的作用。而几乎同时,Selmand Van在《生态基础设施:设计栖息地网络的概念框架》(Eco-logical infrastructure: a conceptual framework fordesigning habitat networks)一文中也进行了类似的研究。随后,荷兰农业、自然管理和渔业部于1990年颁布的自然政策规划(Nature Policy Plan)中在全国尺度上较早提出了EI的概念。这些都是从生物和环境资源的保护与利用角度提出的。关于EI或生态网络的构成,Jongman认为生态网络包括了核心区、廊道、缓冲区以及必要的自然恢复区,并且提出城市生态网络建设的三个特点:前瞻性、作为自然政策制定的基础、作为国土和区域规划的一部分。Hubert提出生态网络和EI建设即保护自然资源,包括水、空气、土壤以及保护生物多样性。Bohemen以荷兰生态主干基础设施(Dutch Ecological Main Infrastructure)为例,提出EI由自然核心区、自然发展区、廊道和连接、缓

冲带等四部分组成。可以看出,从生物保护研究出发,EI主要指景观中有助于或能够引导生物在不同生境中运动的综合特征,如景观镶嵌体中的廊道等线性景观要素,核心栖息地的空间分布、连续性、内部结构的变化以及与周边生境的差异等,并强调形成连续的整体生态网络的重要性。因而在生物保护研究中,EI与生态网络、生境网络等概念是基本同义的[5]。

(三)恢复自然过程与功能

EI的另一种理解是“生态化的工程基础设施”。在人类的生存环境中,各种基础设施对社会、经济的运行和发展都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一般狭义的基础设施只包括人工物质基础设施。而有研究把人类的各种基础设施划分为人工物质基础设施(Man-made physical)、自然基础设施(Natural)和社会基础设施(Social)三类。人类的各种基础设施是与不同时代的社会发展需求紧密联系的。进入到二十一世纪,城市蔓延、全球化、可持续发展成为了时代的主题或需求,因此绿色(生态)基础设施应当成为解决目前问题并且保障未来发展的关键。对于当前工程化基础设施日益交织成网,对自然系统和生态过程带来多方面影响的现实,许多研究者试图寻找能够平衡和补偿这些工程基础设施带来的生态破坏和退化的途径。基础设施生态学(Infrastructural Ecology)作为在基础设施工程规划、设计和实施阶段改善和协调多种生态功能的框架,基本内容包括尊重生态格局与过程的连续性,采取生态工程技术来降低工程建设所带来的栖息地破碎等影响。而强调改善和强化周边的生态基础设施,如加强景观连续性等被认为是重要的补偿措施。目前此方面主要集中在用生态化手段来改造或替代道路工程、不透水地面、废物处理系统以及洪涝灾害治理等问题。如建立用于水体净化和污水处理的试验性人工湿地,绿色屋面(GreenRoofs)不同层次的暴雨洪涝治理、邻里步行系统、等生态基础设施研究等等。最具有代表性的是荷兰政府1997年强调实施可持续的水管理策略,其重要内容是“还河流以空间”。以默兹河为例,具体包括疏浚河道、挖低与扩大漫滩(结合自然)、退堤,以及拆除现有挡水堰等,其实质是一个大型自然恢复工程,称为生态基础设施,旨在建立全国性的广阔而相连的自然区网络。这些研究试图在硬质的人工化环境中恢复各种自然生态功能和过程,从而发挥对人类有益的各种服务职能,并尽可能减少人工基础设施对自然过程和服务的破坏。

以上的尝试都表明人们开始重视通过生态化改造和维护自然过程来恢复生态服务功能,因为主要针对各种工程化基础设施,如交通运输、给排水、防灾、环保等,所以将之也称为“生态”基础设施或者“绿色”基础设施(“绿色”即强调生态化)。

(四)土地利用、开放空间及绿地系统规划

土地利用和开放空间对策在国外的发展因地理、文化和体制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但在欧美等发展相对完善和活跃的地区,目前出现了用EI思想来指导土地利用和开放空间规划,甚至影响整个区域发展与保护的探索。自十九世纪以来,为解决城市环境问题,公园绿地一直作为一种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包括绿带(Greenbelt)、绿心(Green Heart)、公园道(Park-way)、公园系统(Park System),以及田园城市(Garden City)等概念都强调了“绿化环境对城市文化极为重要的意义”,尤其是Olmsted的波士顿“蓝宝石项链”(Emerald Necklace)”等实践更体现了可贵的前瞻性规划思想。随着概念的发展,有人采用绿地基础设施(Green Infrastructure,GI)表示连续的绿地空间网络与生命支持系统,实际上与生态基础设施的概念趋于一致国内也一直将园林绿化作为城市基础设施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子系统,但目前从指导思想与实际操作手段和效果看还存在着诸多问题。

三、生态基础设施的实践意义

(一)生态基础设施的规划内容

人类的各种基础设施对实现可持续发展无疑都具有重要的影响,但是如果抛开基于人性扩张欲望的膨胀式发展模式,而从一种良性和稳定的发展角度来看,当前的各种基础设施对人类所起的作用各不相同。有人认为社会、经济、基础设施和自然系统几部分是一种平行关系,它们相互交织、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相生相克。可持续金字塔表明了一个可持续的生态系统是如何通过向人类系统和人工环境提供生存的自然资源而成为我们社会的基础。这座金字塔中包括了建设资本(灰色基础设施)、人类与社会资本(可认为是社会基础设施)、自然资本和可持续的生态系统(可认为是生态基础设施,包括物质要素及各类生态过程和功能)。它们形成自上至下依次增大的支撑结构,这样才能构成一个稳固的人类生存环境的支持体系,也是一种人与自然和谐的可持续生存环境。城市复合生态系统理论也强调,在城市复合生态系统中,自然子系统是基础,经济子系统是命脉,社会子系统是主导。图1可持续金字塔

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为人类提供了生存保障,它们的强弱取决于生态系统中的生态资本存量,而生态资本存量的多少反映了一个国家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大小。生态系统服务被认为是EI的核心特征,这一认识的目的不仅在于强调能够提供这些服务的生态系统和结构,更强调其在当前生态环境背景下的稀缺性。即自然资本已不再充足丰富,唾手可得,在许多地方,尤其是城市地区,自然组分成为残遗斑块和廊道甚至已经消失殆尽。而与此相反,大量人工基础设施和建筑日益成为大地景观的主体。就全球来讲,森林、淡水等资源无疑已经成为了整个人类可持续生存的战略性要素。

就我国而言言,还面临着如何利用外部资源以及如何维护自身生态资本存量的问题。生态资源现状对我国未来经济发展的影响,生态系统对维持我国社会经济体系的保障能力等问题亟待研究。这些不可再生的资源将是制约我们生存和发展的新的瓶颈。这种状况迫使我们必须要转变观念。

(二)生态基础设施强调的规划方法

EI概念对规划方法产生了多方面的影响。美国学者Honachefsky认为城市的无序蔓延和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是因为将土地的潜在经济价值置于生态过程之前所致,强调应将EI的价值和服务功能与土地利用决策相结合,因此提出了EI优先的思想(Put the Ecological Infrastructure first):在城市总体规划当中,将生态基础设施置于先行考虑的地位,在此基础上制定土地利用和开发规划,对环境状况进行长期的科学监测,建立适合当地的“生态指标”(Ecological Indicator),从而对自然资源的健康予以评估和监控,并将各个方面的利益主体和人员纳入土地利用决策当中来,尤其对何种环境应该受到保护予以协商。而在近年来备受关注的“巧妙的增长保护”(aframework for smart conservation and smartgrowth)思想也强调了这一点。建立在保护土地和自然景观资源的基础上,近年来从单纯强调保护第一的方针开始走向利用生态基础设施来引导城市的开发,从而实现“生态基础设施为导向的巧妙的增长”的途径。这种途径积极意义体现在强调不是将土地保护与发展孤立或对立起来,而是充分考虑土地开发、城市增长以及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的需求。还有学者认为,“巧妙的增长”的理念提供了构筑21世纪的城市规划法规的基础。新的认识是“土地是一种无法再生的自然资源,土地利用和环境质量有密切关系,因而必须保护土地”。这种新认识在新一轮的规划法规中有所体现。

俞孔坚等曾针对中国的快速城市化问题和中国国土生态安全,通过“反规划”途径建立城市生态基础设施。强调与城市规模和建设用地功能相比,生态基础设施永远为城市所必须,需要恒常不变,因此需要逆向思维的城市规划方法论,即应在

城市和区域规划中首先规划和完善非建设用地,设计城市生态基础设施,形成高效地维护城市居民生态服务质量、维护土地生态过程安全的景观格局。

(三)生态基础设施的实践意义

将生态系统放在一个十分重要的位置对于规划领域具有巨大的意义。如同其他基础设施一样,如果没有前瞻性的规划,城市将无法运转,人类将无法生存。且随着人类生存空间的膨胀,这种威胁将越来越大。如果只是被动的追随城市的扩张,只是后续的“添绿”,则无法起到积极的生态平衡作用。从规划方法来讲,从单纯被动性的绿带规划和只从休闲游憩出发的公园设计是不够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需要综合生物、水文、气候等学科知识,通过空间规划手段建立生态安全格局。而从空间形态来讲,根据区域与城市的内在生态过程需要来判别最为关键的生态格局,构建连续、完整的绿色网络是生态基础设施思想的核心。

因此,尽管EI概念理论方法的研究是一个新的领域,即便在欧洲和北美洲,这一概念仍然和其他思想发生着频繁的交叉,也不断出现与之关联的新思想、新理念。但可以看出,这种思想是经过了西方数百年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后,对于人地

关系的客观发展态势和规划的主观意识走向的深入思考。虽然我国的人情、地情以及文化背景与之不同,但却正在面临着更为严峻的人地关系危机的现实。该理论为我们提供了一个理解土地的生态过程和生态安全,基于生态伦理与价值观层面来重新认识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的平台。

四、中国生态基础设施应用展望

就我国而言,EI理念对于重新审视国土与区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提供了借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规划方法

与其它基础设施一样,前瞻性是EI规划的关键所在。

(2)规划内容与EI的格局

就国内规划方法体系来讲,由于比例、指标和分类等的局限,理应承担维护区域与城市生态安全的绿地系统的内容和功能远远未能达到应有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水平。因此,跳出这一桎梏来鉴别并保护城市化地区发挥生态系统服务

功能的EI系统十分重要。正如EI(GI)被认为是“所有具有渗水性地表及能够支持植物生长的土壤的场地”,城市中许多种土地利用都有着重要的生态服务功能,对构成EI(GI)有积极的意义。如公园、水系、墓地、教堂和学校、开放空间、农田、社区花园、公共设施走廊、铁路线、采石场、闲置地以及有待于鉴别和修复的废弃地,另外城市中的小块绿地、行道树、私家庭院等也同样十分重要。

国土规划概念范文第10篇

[关键词]土地使用权 地上权 基地使用权 空间基地使用权

一、基地使用权名称的确立

(一)、我国现行土地使用权制度及其不足

土地使用权制度是我国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产物,它的出现,使我国土地利用从无偿到有偿。1979年颁布的《中外和资经营企业法》第五条规定:“中国合资者的投资可包括为合资企业经营期间提供的场地使用权。如果场地使用权未作为中国投资者投资的一部分,合资企业应向中国政府交纳使用费”。这里的“场地使用权”就是土地使用权。在此之后,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第80条第一款规定了土地使用权制度。1988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土地使用权制度以宪法形式肯定下来。1988年修改的《土地管理法》和1998年修改的《土地管理法》都规定了土地使用权制度。1990年国务院颁布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较为全面的规定了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以及划拨土地使用权等问题。1994年颁发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划拨等问题作了更为详细的规定。[1]这些法律规定,基本上构成了土地使用权制度的体系,以法律手段保护了土地使用主体的权益。

从我国现行土地使用权制度来看,尽管建设成就很大,但我们不能不看到,根据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和发展需要,根据目前土地使用实践,为土地立法所提供的可能与必要,现行的土地使用法律制度还是不充分、不完全、不系统、不协调的,还是一个比较粗线条的法律制度体系,其中还有很多等待解决的理论与实践问题。 [2]目前的土地使用权制度,是存在很多问题的,这里不能一一加以论述,我就选择两个比较突出的问题作一下简要的探讨。

第一,以土地所有制的性质为标准来划分土地使用权的种类,而且不同性质的土地使用权有不同的待遇。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只有国有土地使用权才可以出让方式设立土地使用权,而集体土地使用权则不允许自由出让,如果需要在集体土地上以出让方式设立土地使用权,必须首先办理土地征用,使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才能出让。集体土地使用权,即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将其土地无偿分配给本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使用而设立的土地使用权,如乡镇企业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既然在集体土地上可以设立这些土地使用权,为何不允许出让?有人认为,这是保护耕地资源的需要,如果允许集体经济组织出让,那么就会出现集体经济组织肆意出让土地使用权,从而使农业用地减少,顺还广大农民的利益。但也有学者对土地尤其是耕地资源的保护,不在于集体经济组织对其所有的土地有无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权,关键在于是否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的管制制度,无论是国家还是集体出让土地使用权,均应严格实行土地使用权审批制度。[3]对于这一点,我也表示赞同,土地所有人应一体享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权,而不论是国家还是集体。

实践中,大量的建设用地都是在使用集体土地,对于集体土地,首先有国家征用,然后国家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归国家所有。国家在征用后出让土地使用权,它的费用是相当高的,尤其是在作为商业用地的时候。但是目前国家在征用土地时的补偿标准并不高,折旧使国家获得的出让金要比国家在征用集体土地是给予记忆的补偿金高出许多倍,这就违背了民法中的平等原则。与此同时,国家在征用集体土地给予的补偿金,直接的受偿主体是集体,真正分到集体成员手中的补偿金往往更少。

第二,现行法律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地上物的归属的规定不尽合理。如《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0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这一规定显然有失公平。另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城镇居住用地的出让期限是70年。这些规定,是有欠科学的,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买房已经成为大众化的需求,购置房产也成为人们的一项重要的投资。而且现今各方面的技术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70年后的房产仍然有其价值和使用价值绝非难事。70年后就归国家所有,有违公平、合理原则。

(二)、基地使用权名称的确立

从上面的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到,我国现行的土地使用权制度存在着相当多的不足之处,因此,需要对现有的土地使用权制度进行整理和完善,已是学者们的共识。但是,如何整理与完善土地使用权制度,学者们有不同的意见。这些不同的意见在物权立法中,主要反映在如何规定土地使用权、能否用地上权取代土地使用权的问题。对于这些问题,学者间主要存在三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物权法应当采用土地使用权的概念,不应当用地上权的概念取代土地使用权。这种意见的理由,主要是我国的土地使用权与大陆法上的地上权是不同的,二者存在重大区别。[4]第二种意见认为,我国的土地使用权相当于大陆法中的地上权,可以用地上权概念取代土地使用权。第三种是梁慧星老师的观点,认为我国土地使用权相当于大陆法中的地上权,但考虑到我过大陆的习惯,拟称为基地使用权。

在我看来,我比较赞梁慧星老师的观点,既主张以地上权涵括目前除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外的各种土地使用权,主张以“基地使用权”的名称替代“地上权”的概念。因为我国的土地使用权与大陆法上的地上权是有差别的,二者产生的社会基础是不一样的,所以采用地上权的概念有欠科学。与此同时,如果采用“土地使用权”的概念,则内容过于宽泛。因为土地使用权这一概念不仅包括物权意义上的基地使用权、农地使用权,还包括债权意义上的土地租赁权。基于以上考虑,我赞成以基地使用权替代地上权概念,与农地使用权、邻地利用权、典权构成完整的用益物权体系。

对于“基地使用权”的概念,根据梁慧星老师的观点,表述为:“基地使用权,是指在他人所有的土地上建造并所有建筑物或其他附着物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 [5]其中,需要指出的是这一概念中没有提到租金,因为目前基地使用权的设立,不以支付租金为要件。例如因行政划拨而设立的土地使用权是无偿的,农民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在长期内仍将是无偿的。在这一 概念中,也没有提及期限,因为基地使用权有有期限的,也有没有期限的。

人大法工委二审稿对于基地使用权内容的规定,采取了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的概念,并与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典权、居住权构成了用益物权的内容。有学者认为使用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是为了保持与现行法律规定的一致性,因为我国的《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等。”但是采用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的概念,有其弊端。从《土地管理法》第四条我们可以看出,建设用地使用权包括建造城乡住宅,如果是这样的话,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界限就不明确了。这样可能会存在法律适用的交叉,对于乡村住宅到底是适用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定还是适用宅基地使用权的规定?[6]因此,适用“基地使用权”的概念,包括目前除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外的各种土地使用权,便不会有这类问题的存在。

二、基地使用权的效力

根据以上的论述,我们把基地使用权表述为在他人的土地上建造并所有建筑物或其他附着物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在明确基地使用权的概念之后,紧接下来的应当是基地使用权主要内容的构建。在这里,由于受篇幅的限制,主要探讨一下基地使用权的效力。

关于基地使用权人的权利,主要包括基地使用权人的土地使用权及基地使用权的一些相应的处分权。至于基地使用权人的土地使用权,主要包括对土地的占有权、使用权、基于基地使用权的物上请求权、基地使用权的出租与借用以及不动产相邻关系的适用。[7]对土地的使用权即指基地使用权人对土地所有人的土地直接控制,并对所有人的土地按照其属性、用途进行使用的权利。基于基地使用权的物上请求权是指基地使用权人利用土地的圆满状态受到妨害时,便可依妨害形态的不同,而分别行使基地使用权的物上请求权。基地使用权的出租权是指基地使用权为物权,具有对世效力,基地使用权人可以把基地使用权出租。不动产相邻关系,是指相邻近的不动产各方在对各自所有或使用的不动产行使所有权或利用权时,因相互间应当依法给予的方便或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基地使用权人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有一些相应的义务。主要有:第一是交付租金的义务。虽然基地使用权不以租金的支付为要件,但当事人之间也可以作有关租金的约定。第二是按照土地用途进行使用的义务。即基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土地用途为使用收益,在使用的过程中,不能违反土地的登记用途,如果确实要改变土地的登记用途,应事先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审批。

三、空间基地使用权

空间基地使用权,又称区分基地使用权,指在他人的土地上的空中或者地中拥有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为目的而使用他人土地的空间的权利。本来,依大陆法系的民法理论,土地所有人设定地上权后,土地所有人对土地的使用、收益便转由基地使用权人享有和行使。所以基地使用权人对土地的使用、收益的范围,与土地所有人相同,不限于地面,而且也及于土地的空中和地。空间基地使用权和这种效力及于土地的上下空间的普通基地使用权,在本质上虽同属于基地使用权的范畴,但其使用和收益的范围却有着量的差异:空间基地使用权的使用和收益的范围仅为地表之上或者地表之下的特定断层空间,而普通基地使用权的使用和收益范围,则不仅包括地表之上和地表之下的空间,而且也包括地表本身。

空间基地使用权,是现代各国为顺应土地的立体化利用而创建的制度。空间基地使用权的创设,对不动产物权法的发展有革命性的意义。土地作为资源的一种类型,具有资源的稀缺性特征,随着人类的进步,资源也显得日益贫乏,土地的空间利用毫无疑问具有极大的经济价值。科学的进步,尤其是建筑技术的进步,使人类对土地的利用延伸至空中和地下,使人们实现了对土地的立体利用。空间基地使用权的创设,满足了这种实践需要。

既然空间基地使用权有其特殊的价值,那么物权法应如何规定空间基地使用权呢?有学者认为,空间利用权是一项独立的权利,应当成为物权法体系中的一个物权种类,由物权法做出统一的规定,而不应分割为不同的权利类型。[9]也有学者认为,一定的空间只能基于土地才能产生,正是由于空间利用权与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不能分离,因此空间利用权应当归物权法调整。“无论是普通地上权或区分地上权,均以土地为客体,以土地的上下为其范围,仅有量的差异,并无质的不同,故区分地上权并非系物权的新种类,除有特别规定外,应适用关于地上权的规定。”[10]我同意后一种观点,对于我国物权法而言,应将空间基地使用权在基地使用权中加以规定,没有必要作为用益物权一章中的一个单独种类,给予专门的规定。

大陆法系国家或地区对空间基地使用权的规定是在民法典有关用益物权的相关章节进行规定的。有三种方式。第一,根据德国的《地上权条例》,所谓地上权系以在他人土地表面、上空及下空拥有工作物为目的而使用他人土地及空间的权利。也就是说,空间地上权的概念已被地上权的概念所包含。第二,日本是通过对民法典进行修正时采取“附加”的方式规定空间权的,以保持民法典的整体框架和条文序列。日本将空间权的条款附加在“地上权”一章最后一个条款(即第269条)之后,成为最后一个条款之一部分(即第269条之二)。第三,瑞士民法典则将有关空间权的内容,则规定在“建筑权”项下的第779条。该条第1款规定:“在土地上可设定役权,得权人有权在土地的地上或地下建造或维持建筑物。”在本质上,其等同于其他国家规定的地上权。

从上可知,大部分国家的作法都是空间地上权的概念已经被地上权的概念所包含。这次人大法工委二审稿,在建设用地使用权这一章规定了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其中第141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已经设立用益物权的地上或地下修建地铁、轻轨、空中走廊、车库等设施或者铺设管线的,不得妨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的权利人行使其权利。”但是第141条并没有明确给出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

对于空间基地使用权的内容,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空间基地使用权的客体为一定的范围,它应该具备空间是可以确定的、空间是可以独立使用的、空间是可以依不动产登记进行公示的。第二,空间基地使用权的设定,应由当事人以合同方式进行,当事人设定空间基地使用权的时候,应办理登记。第三,在设定空间基地使用权时,如果有地表其他基地使用权,空间基地使用权的设定不妨害既存基地使用权人行使权利。第四,关于空间基地使用权的期限,期限由当事人协商,但一般不超过土地既存的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

注释:

[2]梁慧星:《中国物权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637页。

[3]张义华:《物权法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88页。

[4]王卫国:《中国土地权利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49-151页。

[5]同[2]. [6]李晖:《浅析物权法草案第140条、141条对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定》,载自中国私法网。

[7]陈华彬:《物权法》,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421页。

国土规划概念范文第11篇

土地复垦学双语教学实践教学

一、“土地复垦学”课程的开设现状

1.课程的产生及特点

人类对土地及矿产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带来了一系列的负面影响,这些影响包括:土地的破坏、占用与浪费、水土流失、荒漠化、土地盐碱化、退化、土地污染,以此由此带来的空气水体污染、滑坡、泥石流等其他次生环境问题。特别是随着近代工业化革命带来的生产力提升,由此带来的土地与环境问题形势也愈加严峻,土地复垦正是在这种条件下孕育而生。我国自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开始自发的复垦工作,随着1988年《土地复垦规定》的颁布,我国土地复垦也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2007~2013年《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等一系列规定规程的颁布,意味着复垦工作开始得到全面的重视,并已纳入采矿权、建设项目审批的必须环节,土地复垦迎来了新的阶段,土地复垦工作日益常态化,人才需求量大。

土地复垦学由于是属于新兴的综合叉应用型课程,具有以下特点:

(1)多学科融合交叉,内容涉及面广。该课程是由多学科相互渗透而形成的一门新兴科学,课程涉及的知识面广,其课程内容涉及土地、测绘、生态、地质、采矿等多方面内容。

(2)课程实践性强。该课程要求学生在掌握基本理论的前提下,应具有较强的动手实践能力,通过课堂教学使学生掌握土地复垦一般的理论方法、规划技术,能胜任土地复垦的日常工作。

(3)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更新和涌现。由于土地复垦学在我国开展教学的时间较晚,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创新发展,大量的仪器、方法、装备被应用于该学科中,因此,新理念、新技术、新方法不断出现。

(4)外语要求高。我国自1988年《土地复垦规定》的颁布,才开始逐步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的道路,而国外相对而言复垦工作的重视较早,无论是从法律法规颁布还是复垦技术、复垦方法、复垦理念,都值得学习和借鉴。因此,阅读国外资料,学习国外先进的复垦理念和方法是必须的手段和环节。

2.课程的开设现状

土地复垦学作为一门新兴的交叉性应用学科,在各大专院校陆续开设,如河南理工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安徽理工大学等,成为面向土地资源管理、测绘工程、地理信息系统等专业开设的一门特色专业课程,为学生就业开辟途径。土地复垦学自1994年首次在中国矿业大学开课,已有16年的历史。

二、教学内容体系的构建

土地复垦学的任务是使学生通过课程的学习,了解土地复垦的产生与发展、掌握土地复垦学的概念、土地复垦的政策与各种实用技术如土地复垦的管理技术、土地复垦规划设计技术、采煤沉陷地的土地复垦技术、露天矿复垦技术、煤矸石山复垦技术,目的是使学生能胜任土地复垦的日常工作。

1.教材的选取

土地复垦学开课之初没有教材,没有平台,教学内容以国外和教师实践经验介绍为主,辅以现场需求,不成体系。随着课程的讲授,采用了张国良教授的专著《矿区环境与土地复垦》(ISBN:9787810405867,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1997)做为教材,初步形成了课程教学体系。自2006年,胡振琪教授组织河南理工大学、辽宁工程技术大学、中国地质大学等多个高校撰写了矿业“十一五”规划教材《土地复垦与生态重建》,由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于2008年8月正式出版。据出版社统计,该书已售出4200册,反映效果良好。该书介绍了土地复垦与生态重建的概念、内涵与发展历史,阐述了采矿对土地与环境的影响,介绍了相关的基础理论知识,详细讨论了土地复垦与生态重建的十大技术:工矿环境破坏的动态监测与评价技术、土地复垦管理技术、土地复垦规划设计技术、采煤塌陷地复垦与生态重建技术、露天矿土地复垦技术、煤矸石山绿化技术、矿区重金属污染土地的修复技术、土地复垦与生态重建信息技术、土地复垦与生态重建的评价与验收技术和微生物复垦技术。最后,对矿区土地复垦与生态重建中的测量工作也给予了介绍。

2.教学内容体系的构建

由于学时限制,目前土地复垦学的授课内容体系主要由七部分组成,分别是:

(1)绪论。介绍土地复垦的产生、土地复垦的定义与内涵、土地复垦的作用与意义、土地复垦的历史与现状,煤炭开采对土地及环境的影响等。

(2)土地复垦学的概念与体系。介绍相关概念、学科体系和主要专业术语。

(3)土地复垦的管理技术与模式。国外土地复垦立法与管理的经验,我国土地复垦管理的基本政策与任务,我国土地复垦的行政管理,土地复垦管理的主要技术与模式,土地复垦评价与验收。

(4)土地复垦规划设计技术。土地复垦规划设计的类型,土地复垦规划设计的原则、深度与程序,土地复垦规划设计的方法,土地复垦规划设计实例。

(5)采煤沉陷地的土地复垦技术。采煤沉陷地的土地复垦概述,平整与梯田复垦技术,疏排复垦技术,挖深垫浅复垦技术,充填复垦技术,采煤沉陷地复垦技术新进展。

(6)露天矿土地复垦。 露天矿土地复垦的一般要求,露天矿土地复垦的主要机械设备,露天矿土地复垦的技术工艺,我国露天矿土地复垦实践。

(7)煤矸石山复垦技术。煤矸石山复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煤矸石山复垦的原则,煤矸石山复垦技术,煤矸石山复垦效果评价。

3.教学手段与方法

土地复垦学属于交叉应用性学科,具有涉及内容广、学科多等特点,在教学中要体现“少而精”与“宽而新”的原则,即在基本原理上注重体现“少而精”,而在介绍土地复垦学发展和实际应用方面体现“宽而新”。在授课过程中,采用比较法,实例分析法等,对土地复垦学进行教学。

(1)比较法

土地复垦工作在国外发展较早,通过比较国内与国外在政策制定、复垦方向选择、复垦技术方面的差距,可以让学生更清楚的认识土地复垦,并进行自主的思考。比如,通过分析比较“reclamation”“Restoration”“Rehabilitation”的区别,可以进一步深化学生对土地复垦概念的理解。而通过对比美国露天采矿管理与复垦法(Surface Mining Control and Reclamation Act,SMCRA)的颁布过程与中国近20年《土地复垦规定》与《土地复垦条例》等法律法规的颁布与实施,可以找出国内国外在政策制定方面的差距,引导学生对未来土地复垦研究方向进行思考。而通过对比国内外土地复垦方向与复垦技术的选择,将更有助于学生了解国情,明白我国耕地保护的重要性和复垦方向耕地优先的原则,国外由于人少地多更注重复垦方向多样性的原则,而不是死板硬套的使用国外的技术与理念,因地制宜的采用和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复垦理念、技术、体系。

(2)实例分析法

土地复垦是应用工程型的学科,复垦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合理的利用由于生产建设损毁的土地,也就意味着会有大量的实际工程的实施。通过实例分析,能够更形象的对复垦的相关概念、技术进行剖析,有助于学生理解教授知识。例如,通过介绍山西王庄煤矸石山复垦失败的案例,可以很好地揭示酸性自燃煤矸石山的危害性及治理过程中需要注意的环节,从失败中发现问题,从成功经验中对技术进一步优化与提高,培养学生自主思考能力。

三、实践教学内容探讨

1.课程实习与实验

充分利用现有的实验设备及软件,让学生有充分的独立动手实践机会,从而切实提高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实验教学中设计了以下内容:

(1)土壤测试分析实验

在授课过程中,安排了4学时的复垦土壤测试分析实验,主要了解土壤测试分析的一般要求,学习土壤测试分析的样品准备以及pH和电导率等土壤特性的测试分析。

(2)复垦规划设计实践

为了帮助学生提高动手能力,安排了4学时的运用计算机绘制复垦规划图的有关技术。使用CAD、MapGis、Arcgis等软件的使用,

此外,通过在课堂上播放由美国露天采矿与复垦执法办公室摄制的“美国露天开采立法、管理、复垦技术”(Introduce the reclamation law and management and surface mining reclamation technology in the US)和由中国农业电影制片厂摄制的“土地复垦”等影片,帮助学生直观地了解相关知识。

2.实践基地的建立

结合暑假实习、毕业实习与设计开展土地复垦的实践教学。2003年9月1日与山东省兖州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了长达15年的校外实习基地协议。在这里,学生可以参观到井工开采煤矿导致的多种土地破坏形式,如坡地、裂缝、积水等,而且,该地有3个国家投资的土地复垦项目可供参观,复垦工程全面,学生可以获得非常直观的认识。由本教学组教师指导的毕业实习和设计学生均到矿山企业实习,也可以参观矿山破坏土地及复垦工程。此外,结合本地经济发展和“绿色北京”建设,在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方面与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建立全面的合作,重点是建立实习基地和参与其“国家生态修复科技综合示范基地”建设。

四、结束语

《土地复垦学》是土地资源管理专业的特色课程,也是测绘工程、地理信息系统等相关专业的重要专业基础课程,具有实务操作性强的特点。本文对土地复垦学的产生与特点、课程的开设现状、教学内容体系的构建及教学手段与方法、实践教学等方面进行了介绍与探讨。力争促进该课程教学质量和效果的全面提升,推动土地复垦学科的发展,为培养更多有用的土地复垦方面人才而努力。

参考文献:

[1]赵艳玲,胡振琪,李晶.《土地复垦学》课程教学改革研究[J].中国校外教育,2011,(7):113-114.

[2]王世东,刘昌华,陈秋计,张合兵,常玉光.“土地复垦学”课程体系与教学方案的改革与实践[J].中国电力教育,2010,(9):102-104.

国土规划概念范文第12篇

[关键词]城市绿地,西方城市,绿地规划。

在我国的建筑学、城市规划学和风景园林学中,采用了城市绿地(Urban Green space)的概念。城市绿地是指以植被为主要存在形态,用于改善城市生态、保护环境,为居民提供游憩场地和美化城市的一种城市用地。

城市绿地具有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供居民休闲活动场所,美化城市景观以及减震避灾的功效。正是因为城市绿地对城市建设的巨大作用,进入新时期以来我国高度重视城市绿地的建设,城市绿地面积和质量得到了快速发展。相比中国城市绿地建设而言,发达国家城市绿地从数量、质量、规划理念等方面都处在领先地位,学习和借鉴他们的城市绿地建设及相关理论,对我国城市绿地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开放空间概念

国外城市规划概念中一般不提“城市绿地”的概念,而是采用“开放空间”(Open Space)一词。对于“开放空间”,国外各学科的学者专家从不同角度提出了不同的解释。

1877年英国伦敦制定的《大都市开放空间法》(Metropolitan Open Space Act)中提出了具有现代意义的关于城市开放空间的概念。1906年英国修编的《开放空间法》(Open Space Act)中将开放空间定义为“任何围合或是不围合的用地,其中没有建筑,或者用地中建筑物占地少于1/20,其余用地部分用作公园或娱乐,或者堆放废弃物,或是未被利用。也有的英国文献中把开敞空间的定义为:“所有具有确定的及不受限制的公共通路并能用开敞空间等级制度加以分类而不论其所有权如何的公共公园、共有地、杂草丛生的荒地以及林地”。美国将开敞空间定义为:“城市内一些保持着自然景观的地域,或者自然景观得到恢复的地域,也就是游憩地、保护地、风景区或者为调节城市建设而预留下来的土地,城市中尚未建设的土地并不都是开敞空间,城市绿地具有:娱乐价值、自然资源保护价值、历史文化价值、风景价值”。凯文?林奇则认为开放空间就是任何人都能在其中自由活动的空间,它和土地所有权、大小、使用方式、景观都无关,强调的是空间的开敞性,非封闭性及“公共性和社会性”日本学者高原荣重把开敞空间定义为:“游憩活动,生活环境,保护步行者安全,及整顿市容等具有公共需要的土地、水、大气为主的非建筑用空间且能保证永久性的空间,不论其所有权属个人或集体”。

从上面的论述可以看出,世界各国对开敞空间(或绿地)的定义不尽相同,但都是强调了土地的自然属性,即它们都是为保持、恢复或建立自然景观的地域。开放空间的概念大致与我国城市绿地的概念相当,但是其界定与研究范围又有一些差异。国外开放空间只强调空间概念本身的开放性和可达性,不再对概念进行其他的限制。而城市绿地则不然,它用绿色对空间进行了限制,只有绿色进入的地方才叫绿地,故有学者称之为“绿色开放空间”。所以城市绿地概念的内涵比较丰富,而外延就小于开放空间,如水体不涵盖在绿地内,却属于开放空间。正是由于开放空间的内涵较少,就更有利于抓住事物的主要矛盾——开放空间的生态平衡功能。因为它已突破了城市绿地的限制而走向整个区域空间的规划与控制。

二.西方现代城市绿地理论

现代城市空间发展历程中,目前公认的城市绿地规划意识最早出现于19世纪下半叶,在随后的100年间的发展大概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1、阶段一:19世纪后半叶

早在19世纪后半叶,出于对资本主义高速发展时期的经济自由主义的批判, 对现代工业社会的怀疑,抗议城市的工业化,出现了保守主义思潮。主要倡导者是少数的保护主义者,如威廉?莫利斯。也有一些人在思考着如何保护大自然和充分利用土地资源的问题。如美国地理学家G ?马什。真正第一次在实践中作出贡献的是美国风景建筑师奥姆斯特德,他设计了纽约中央公园。1898 年,英国社会活动家霍华德提出了建设城乡结合、环境优美的“花园城市”的基本构想。霍华德的理论与实践,虽然对20世纪的城市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但由于其消极的态度和浓厚的乌托邦色彩,最终没有得到社会的反响,因而很快就被城市发展的浪潮所淹没。

2阶段二:二次世界大战前

这时期人们对于环境问题的关注有了更为广泛的社会基础。1922 年,霍华德的追随者莱蒙德?恩文在《卫星城镇建设》书中表达了“卫星城镇”理论思想。1929年,美国建筑师佩利在编制纽约区域规划方案时,发展了“邻里单位”的思想。1930 年,现代建筑运动大师勒?柯布西埃在对巴黎进行的“阳光城市”的规划设想中,希望采用高层建筑来提供更多的地面和绿地。1932 年,美国建筑师赖特在《正在消灭中的城市》和《广阔的田地》两本书中阐述了“广亩城市”规划思想。1942年,芬兰建筑师E?沙里宁在《城市,它的生长、衰退和将来》一书中对“有机疏散”理论作了系统阐述。他主张把重工业、轻工业疏散出去,腾出的大面积工业用地用来开辟绿地。1948年,沙里宁按照有机疏散原则做了大赫尔辛基规划方案。这时期的环境保护由被动保护走向通过城市规划进行的主动保护,人们希望通过城市绿地整体规划的方式来解决环境问题。

国土规划概念范文第13篇

关键词:两型社会;集束城市;生态城市;九华

Abstract:In December 2007, Changsha, Zhuzhou and Xiangtan City Group“two-oriented society”(a resource-conserving and environment-friendly) comprehensive reform pilot area approved by the State. Two types of society that is environmentally friendly and resource-saving society, the primary stage of socialism in China's urban development has an important significance, as the two types of Changsha, Zhuzhou and Xiangtan comprehensive reform of the social construction of the pilot area, shoulders an important historic task. Is located in Changsha, Zhuzhou and Xiangtan Urban Agglomeration of Jiuhua Riverside Metro urban planning determines the development of the city, as well as to enhance the target region. Jiuhua and Changsha big butt Hexi District, caused by the pilot of the two-oriented society in the context of urban planning thought, in this article, as well as from around the connection area Jiuhua research planning, in order to cluster in urban and eco-city concept, the social background of the two types of Under the understanding of urban planning as well as some methods used to express the thinking of city planning.

Keywords: Two types of social;urban cluster;ecological city;Jiuhua

中图分类号:TU984.1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0422(2009)12-0077-03

1前言

2007年12月,国务院批准长株潭城市群作为全国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使长株潭城市群继浦东、滨海新区、重庆之后成为第四个获此特殊政策支持的地区。两型社会指的是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两型社会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它包括资源节约型主体、环境友好型主体、资源节约型主体体系、环境友好型体系等,是指在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通过采取法律、经济和行政等综合型措施,提高资源利用率,以最少的资源消耗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保护环境,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1.1九华概况

九华经济区作为湘潭市两型社会建设的示范区,是未来湘潭主城区的重要组团,东临湘江,南接湘潭市区,北接长沙大河西先导区,交通区位优越,上瑞高速公路横贯东西,长潭西线高速纵行南北,并设有湘江千吨级航运港口(图1)。自2003年湘潭市为实现跨越式发展启动九华经济区建设以来,现已形成十余平方公里建成区,以汽车、电子信息、现代装备制造为支柱的产业集群已初具规模,由单一的工业园区向具备综合功能的城市新区发展的条件日益成熟。

现实的发展,铸就了九华人的骄傲,在短短的五年时间,九华经济区达到了一般园区要十几年甚至二十几年才能达到的水平。以汽车及零部件制造、电子信息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业为主导产业,经济区陆续引进了台湾联电、韩国三星、美国通用、德国西门子等世界500强企业,以及吉利集团等国内500强企业,吸引了400多亿投资,建设面积达到10km2。

1.2两型目标下规划理念的转变

新的发展背景与诉求,要求从规划引入新的理念,从实际出发根据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要求,以人为本,引导城市、产业合理布局,创造有利于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空间结构和形态,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探索有别于传统模式的工业化、城市化道路(图2)。

2集约用地理念

2.1 国内土地利用规划的理念

土地利用规划是城乡建设、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对一定时期内城乡各业、各类土地利用的综合协调和统筹安排,涉及各行各业,关系全局和长远。从20 世纪80 年代算起,我国已经进行了两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两轮的土地利用规划在规划理念上都强调对农用地,特别是耕地的保护,“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对保障国民经济发展必须的建设用地强调不够,对社会的变化和需求考虑的不多,没有将土地利用规划作为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保护生态环境,协调社会关系,贯彻土地可持续利用的基本手段,更没有真正地转变粗放的经济增长方式和土地利用模式,保证土地资源永续利用,实现经济发展目标、社会进步目标和生态环境改善目标的高度协调统一。

2.2 国外土地利用规划的理念

西方国家真正称为“土地利用规划”(land use planning)或近似称为“土地利用规划”的规划外延要比中国的土地利用规划要小得多。在大多数西方国家土地利用规划是县市一级的规划或者是城市规划的代名词。对于城市规划方面的理念还是值得借鉴参考的,例如美国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提出的“精明增长”(smart growth)理念,该理念是在欧洲可米尔理论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对于“精明”(smart)的内涵,强调的不是将土地保护发展孤立或对立起来,而是充分考虑土地开发、城市增长以及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的需求。其内涵就是一项将交通和土地利用综合考虑的政策,促进更加多样化的交通出行选择,通过公共交通导向的土地开发模式将居住、商业及公共服务设施混合布置在一起,并将开敞空间和环境设施的保护置于同等重要的地位。作为“精明增长”理念在设计原则上的体现,近年来又相继出现了以土地集约化利用为特点的新的城市规划设计思潮,典型代表是“新城市主义”( NewUrbanism)和“公共交通社区”(TOD)等。

2.3九华集束城市规划

2.3.1九华用地现状

通过运用GIS(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地理信息系统)技术对基地的坡度坡向(图4-5)进行分析发现,基地65%的用地坡度小于8°,坡度小于15°的占85%以上(表1),总体地形相对较平坦,有利于新城的整体开发。结合自然生态环境的分析评价,规划将用地分为不宜建设用地、可建设用地、适宜建设用地三大类。基地地形总体上形成西高东低、南北高中间低的格局,中间有一条明显的楔形谷地,现状主要为农田、耕地,以及零散的水系。

2.3.2九华集束城市规划

集束化的城市中心布局也符合九华滨江新城的区域定位,九华经济区处于长株潭城市群的核心,其发展有如一双手,一只代表长沙、一只代表湘潭和株洲,南北对称,两手汇聚,区域的发展能量集聚于新城中心,共同托起九华这颗长株潭地区的绿宝石。主要功能集束以工业区为起点向湘江发散,符合九华经济开发区由内向型集中向外向型发散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而依据功能集束形成的中央城市格局也将进一步整合规划区“山水合城”的生态特质,形成面向湘江开敞的城市空间框架。主要功能由西向东发展,契合了九华由现代制造业向生产业,再向消费业和城市综合服务业逐步发展的态势(图6)。

在以上三个主要功能区的基础上,未来的滨江新城中心将以七条功能集束构建城市脊梁。中央集束轴依次集合行政管理、中央公园、金融中心和展示中心,直指湘江对岸昭山景区。中轴两侧对称布置两条商务办公集束和两条居住集束。北侧生态游憩集束指向兴马洲,南侧产业发展集束指向湘江对岸仰天湖景区(图7)。由内而外,由西向东、由陆到江――九华经济区的东向发展实现了九华新城内部功能的有机优化组合,形成一种可控状态下的最优新城拓展的理念,也符合资源友好和环境节约两型社会的总体目标。

3生态城市概论

3.1生态城市理论

生态城市是在城市生态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人居环境模式。1981年前苏联城市生态学家杨洛斯基首次提出生态城市概念,1987年联合国科教文组织发起的人与生物圈的计划研究过程中再次强调“生态城市”的概念,美国生态学家查理・瑞吉斯特等国外生态学家对生态城市有了广泛的研究,并提出生态城市规划的五项原则:①生态保护战略,包括自然保护动植物及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②生态基础设施即自然景观和腹地对城市的持久支持能力;③居民的生活标准;④文化历史的保护;⑤将自然融入城市。

3.2生态学规划理论策略研究

景观生态学理论策略研究:斑块、廊道、基质理论认为:组成景观的景观元素有三种基本类型,即斑块(patch)、廊道(corridor)和基质(matrix)。景观中任意一部分都无外乎这三种类型,或是落在某一斑块内,或者落在廊道中,或是落在作为背景的基质里。三者构成的模式是景观生态学用来解释景观结构的基本模式。大型斑块可以比小型斑块承载更多的物种,对某一物种来说,较大的斑块更有能力持续发展和保存基因的多样性(图8)。

3.3九华生态城市规划

3.3.1两型社会背景下生态需求分析

城市环境需求:城市生态环境对保持生物多样性,抵御外来生态灾害,提供生态资源,维持人与自然、人与动植物共生等方面具有积极重要的作用。

业态开发需求:在城市的开发中,自然风景条件好、生态环境佳的地方是商家的必争之地,所以良好的自然环境是城市合理开发,创造经济效应的的基础。

通过对基地的现状自然生态环境分析与评价、生态策略的理论研究和“两型”背景下生态需求分析等方面的研究,我们对九华滨江新城的生态目标定位为:

――“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示范区

――“开放共享、原生共生”型生态城

――“自然和谐、山水宜居”型人文区

3.3.2生态旅游

生态旅游农业的概念:生态旅游农业是以农业生产为依托,使农业与自然、人文景观以及现代旅游业相结合的一种高效产业。它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仅指用来满足旅游者观光需求的农业;广义的生态旅游涵盖较为广泛,主要包括“观光农业旅游”、“休闲旅游”、“乡村旅游”、“农村生态旅游”等不同概念,具体讲是指在充分利用现有农村空间、农业自然资源和农村人文资源的基础上,通过以旅游内涵为主题的规划、设计与施工,把农业建设、科学管理、农艺展示、农业产品加工与旅游者的广泛参与融为一体,是旅游者充分体验现代农业与生态农业相结合的新型旅游产业。

3.3.3生态节能与可持续发展

建筑设备选用上,充分考虑“环保健康”的要求,比如采用热泵驱动的热、湿负荷独立控制的音效、环保、健康型空调系统,避免使用有凝结水单盘管,通过除湿机内盐溶液的喷洒除去空气中的尘埃、细菌及其它有害物。使用绿色环保制冷剂。禁用水冷式空调,降低能耗,采用环保的冷却节约能源、节省资源、保护环境、以人为本的基本理念。

在建筑内部,也应当结合具体条件,考虑生态绿化,在屋顶或是建筑内部设置部分绿化设施,改善局部气候和环境(图9)。

对于污水雨水的收集和处理,也应当予以考虑,以充分利用水资源和减少对于环境的污染和浪费(图10)。

4结语

作为湘潭大河西先导区的九华滨江新城,它的发展具有挑战性,因为它的综合区位,它的交通优势,因而它的规划对城市的发展有着决定性的意义。通过对九华的研究,以及资料搜索,概念论证等等过程,坚定了自己对它的认识,亦即对两型社会下的城市规划的认识,集束城市和生态城市主要是基于两型社会背景下的城市发展模式,其中主要包含土地集约、功能集约;生态景观、生态农业、可持续发展等观点,旨在阐述对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一些观点。

参考文献:

[1]周正华.浅谈长株潭一体化发展模式[J].金融经济.19-20.

[2]刘茂松.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的几点思考[J].湖湘论坛.2008(2):35-37.

[3] 杨方东.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发展模型研究[J].区域经济与产业经济.2007:13-17.

[4]陈常优,李汉敏.基于节约集约土地理念的土地利用规划研究[J].603-608

[5]但承龙.可持续土地利用规划理论与方法研究[D]. 南京农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2.

[6]刘海龙.从无序蔓延到精明增长――美国“城市增长边界”概念述评[J].城市问题.2005(3):67-72.

[7]张占录,张占峰.土地利用规划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国土规划概念范文第14篇

关键词:低碳城市 城市规划

当前,全球气候变暖已成为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严重危机和挑战,为有效减少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低碳经济、低碳城市的研究和实践逐渐成为当今世界的热门话题。城市是碳减排的关键,而城市规划作为建设城市和管理城市的基本依据,必然担负着建设低碳城市的重要角色。

1 关于低碳城市理念

1.1 理论的诞生与研究进展

2003年,英国政府发表《能源白皮书》,率先提出“低碳经济”的概念,引起全世界对“低碳”理念的广泛关注。其后,随着将低碳研究的视角引向城市,逐渐形成一系列关于低碳城市概念的研究与实践。在低碳城市规划研究方面,ChinSiong H. and Wee Kean F. (2007)运用情景分析法预测未来发展低碳城市的几种可能模式,并指出通过政府在城市土地利用、建筑设计及交通等方面的政策引导,可以使城市CO2排放量在未来几年内减小到预期情景。Glaeser and Kahn(2008)发现城市规模与碳排放存在一定的正相关关系,随着城市规模的增大,新增人口人均碳排放量要高于存量人口,而土地开发密度与碳排放量存在明显负相关关系。Jenny Crawford 和Will French研究了英国空间规划与低碳目标之间的关系,认为实现低碳目标关键在于规划系统对新技术的适应度和准备度,而规划系统必须实现国家层面的自上而下的领导性优势和地方层面强调权利分散的灵活性优势互相结合。

1.2 低碳城市概念内涵

低碳城市的概念诞生至今,国际上并未形成统一观点,我国众多学者通过研究提出以下观点:夏堡(2008)通过对“低碳经济”概念研究出发,认为,低碳城市就是在城市实行低碳经济,包括低碳生产和低碳消费,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一个良性的可持续的能源生态体系。金石(2008)认为低碳城市发展是指城市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前提下,保持能源消耗和CO2排放处于较低水平。付允等(2008)提出低碳城市是通过在城市空间发展低碳经济,创新低碳技术,改变生活方式,最大限度减少城市的温室气体排放,逐渐摆脱以往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和大量废弃的社会经济运行模式。《2009年中国可持续发展战略报告》中认为:低碳城市是以城市空间为载体发展低碳经济,实施绿色交通和建筑,转变居民消费观念,创新低碳技术,从而达到最大限度地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

结合以上观点,所谓“低碳城市”是指城市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前提下,保持能源消耗和CO2排放处于较低的水平。

2. “低碳城市”理念在我国城市规划研究与实践中的问题与困境

城市作为碳减排的关键,城市规划理应承担起建设低碳城市的重要角色,但是现状对于低碳相关概念研究较多,而对于低碳理念与城市规划理论及实践之间关系的探讨较少,缺乏其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如何进行有效落实的研究,而分析造成此现象的根本原因,主要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2.1缺乏切合中国国情低碳价值观的辩证思考

当前世界上尤其是发达国家地区已规划建设不少低碳甚至“零碳”的示范新城项目。如阿联酋阿布扎比的马斯达尔城,这一占地6平方公里的新城将世界上最先进的节能、环保、固碳技术的应用几乎贯穿从设计到建造的各个环节,整个新城的“零碳”概念无处不在,但总投资高达220亿元的巨额建设资金令人咂舌。客观来讲,马斯达尔作为低碳城市建设的示范意义毋庸置疑,但发达地区的这种“高消费低碳”的壮举给人的印象更像是高碳排放过后的一种自我救赎。

在当今国际社会 “生态低碳”主题的大背景下,中国的低碳城市建设应当树立怎样的“低碳”价值观?学者龙惟定就指出“富人烧钱买低碳、穷人没钱被低碳”,都失去了低碳城市的本意。当前中国处于高速城市化发展阶段,建设低碳城市不应等同于停滞不发展,保留落后状态绝不应该是低碳城市所追求的目标。因此,针对中国这样处于工业化中期和高速城市化发展阶段的国家,必须探索实现针对于中国国情的低碳城市路径。这种探索也是我国发展低碳城市所面临的机遇,一个发展中国家对适于自身低碳发展模式的探讨,在发达国家是找不到先例的,而这种探索也将让中国为国际气候变化事业作出贡献。

对低碳城市价值观的辩证思考同样可以延伸于低碳城市目标实现的过程中,“零碳排放”是低碳城市所追求的终极目标,是需长期努力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不同阶段应采取不同的目标模型与策略组合。同时城市类型的不同,其碳排放的要求也是不一样的,在评价国内低碳城市的实践工作时,不应采取相同标准,应讲求公平、合理原则。

综上所述,我们只有在充分理解了低碳城市的内涵,正确树立辩证的低碳价值观的前提下,才能公平、合理、有序、有效的开展低碳城市的研究与建设工作。

2.2 当前相关理论层面的研究多呈现出“两头大、中间小”的状态

在低碳城市建设中,世界自然基金会(WWF)曾提出“CIRCLE”原则:即紧凑型城市遏制城市膨胀(Compact)、个人行动倡导负责任的消费( Individual)、减少资源消耗潜在的影响(Reduce)、减少能源消耗的碳足迹(Carbon)、保持土地的生态和碳汇功能(Land)、提高能效和发展循环经济(Efficiency)。中国科学院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组在其《2009年中国可持续发展战略报告》提出通过优化能源结构、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生活方式、加强技术创新4个方面具体落实实现低碳城市理念的发展策略。但以上实现“低碳城市”的具体策略研究集中于区域战略层面,低碳城市的建设离不开城市规划工作,如何在我国的城市规划编制、城市规划模式中融入低碳城市的理念是目前工作的关键。

当前国内的低碳城市研究重点呈现出“两头大、中间小”的状态,除了战略层面的研究,其余研究重点直接落于微观的低碳建筑技术、环保技术层面。中国工程院院士邹德慈在谈到低碳城市的时候就曾提出:“城市规划要融入低碳城市的理念,而且不仅仅是理念,应该融入到城市规划的目标、指标体系和行动计划的方方面面。”

2.3当前国内 “低碳城市”的建设实践多处于“务虚”阶段

在建设“低碳城市”的浪潮下,全国已有保定、上海、贵阳、杭州、德州、无锡、吉林、珠海、南昌、厦门等多个城市提出了建设低碳城市的构想,还有不少城市希望使得城市名片前拥有“低碳”这个时髦“头衔”。

但冷静分析国内多个城市的低碳城市建设,名为“低碳”,却实为“务虚”阶段:首先,不少低碳城市的建设实际为依托出台发展低碳经济、建设低碳城市的政策,去做一些项目的示范,堆砌展示一些并无多少推广和实用价值的新技术;其次,目前我国低碳城市建设相关评价机制不健全,相关评价依据比较模糊,科学考核存在难度。在产品生产过程做一些“减排指标”相对容易,如何确定评价指标需要探讨。因此各地打造“低碳城市”的热情值得肯定,但更应避免赶时髦、贴标签等现象的出现。

对此现象,已有学者及专家提出质疑,诸大建就指出“低碳城市的建设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如没有低碳城市建设过程中的技术支撑,“低碳城市”的美好愿景就将永远停留于概念阶段。以“生态城市”的建设为例,生态城市的概念已经提出超过20年,全球各地实施生态城市规划方案也非常多,但在实施层面没有突破。综上所述,如果“低碳城市”的实践只是特别的案例,都是由于特别的政策推动的,其规划理念就没有复制性,就不能推广;同样的,如果低碳城市规划的理论研究只停留于概念与战略阶段,其规划理念就没有实践意义。

3.促进我国低碳城市规划概念的建立

3.1低碳城市理念下城市规划的定位

城市规划作为一门实践特征较强的学科,它对城市未来的发展具有一定的控制与指导作用,它是我国引导城市发展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也是我国处于快速城市化阶段对气候变化问题有所应对的重要手段。可以说城市规划是我国构建低碳城市的重要环节及关键技术。众多专业学者从不同角度提出了对低碳理念下城市规划定位的看法,结合相关观点,本文认为,低碳城市规划,规划思想上强调低碳革新,具体操作上,应是延续传统城市规划体系,继承了原有城市规划思维方式,并以此为基础吸收适于低碳理念要求的规划理论,尝试对常规规划策略、规划模式与规划技术的“低碳”优化。

3.2低碳城市规划宏观层面研究内容

侧重研究城市或地区在低碳城市建设、低碳城市生产、低碳居民生活消费及低碳交通体系等等关系到低碳城市运行各系统之间的耦合关系。将对气候变化问题的关注与城市自身的发展建立科学联结,以低碳的理念转变传统发展方式,重新审视自身发展条件,制定生态可持续的低碳发展战略,并为城市或地区建立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的政策体系和实施机制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撑。

3.3低碳城市规划中观层面研究内容

低碳理念下的城市总体规划主要发挥其对城市总体控制的作用,从城市整体的形态构成、土地利用模式、交通体系、经济产业发展及生态固碳方面来达到城市未来发展的过程低碳目的。例如低碳的城市用地布局与空间形态方面,可以充分吸收紧凑城市、精明增长、可持续集约式发展的理念精髓,探索对内聚式城市形态、带型城市及组团城市在节能减排方面的低碳优化策略,并鼓励城市形态与碳排放关系方面的定量实证研究。低碳的土地利用主要探索功能充足及不同开发强度对人们日常活动的影响,通过缩短出行距离,提高生产生活效率的方式达到低碳。

由于城市内部不同功能区其开发强度及空间形态有较大差别,总体规划控制的基础上仍需详细规划与城市设计低碳编制技术,因此应针对城市中功能相对集中的地区分别进行有针对性的研究,弄清各类地区在详细规划以及城市设计方面可以实施的减少碳排放的规划设计技术对策和实际效果。

国土规划概念范文第15篇

“三旧”改造概念在历史文化名城城市更新中的应用存在部分的局限性,这是因为历史文化名城的城市更新总是会遇到各地方所特有的情况,这常与“三旧”改造概念的假设前提不相一致。

关键词:“三旧”改造;历史文化名城;老城区更新;局限性;佛山岭南天地(祖庙―东华里)

中图分类号:TU984.1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0422(2014)06-0067-03

1 引言

“三旧”改造概念,最早是由佛山市人民政府于2007年7月出台的四个文件0提出的,文件将“三旧”界定为“旧城镇”、“旧厂房”和“旧村居”。从“三旧”改造概念的理论渊源来看,属于城市更新的探讨话题,是在中国城市更新研究在经历旧城改造,城市中心区改造和城市结构调整等研究阶段之后,因应佛山城市发展的客观需要而产生的新概念。在城市更新和城市复兴的理论框架下,我国不同背景和尺度的城市都开展了相应的理论和实践探索,然而由于城市的性质和功能存在一定差异,城市更新实践和概念引入必须和城市性质和功能相适应,“三旧”改造概念的引入和运用也理应遵循这一思路。就佛山来说,基于城市空间发展和土地利用的压力、老城区发展衰败的现实而展开的“三旧”改造,自然有着其内在的合理逻辑,但对佛山老城这样一个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核心区来说,仅仅关注土地利用效率、商业发展和房地产利润的改造导向显然是存在缺陷的,因此,具有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身份的城市及其核心文化保护区域进行“三旧”改造概念的引入和运用,应在理论和实践方面进行何种界定和明晰,正是本文思考的立论基点。

2 研究设计

2.1 研究对象

祖庙―华里片区则是佛山老城区现存最为完整的、具有典型岭南民居建筑风格的清代及民国时期居民街道建筑组群(图1)。该街区面积约30hm2,东西宽约1公里,南北宽约500-600m(图2),是佛山历史文化名域中历史街巷和建筑保存最为完好的区域,集中了大量的文物保护单位,其中部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个(祖庙建筑群、东华里建筑群),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个(简氏别墅),其他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7处。

2.2 研究方法

在对岭南天地项目的跟踪研究过程中,我们提出更为详尽的问题:包括为什么要把“三旧”改造概念应用到岭南天地(祖庙―东华里街区)的老城区更新中,应用这一概念的动机是什么?其次,地方政府和社区管理机构究竟引入了哪些特殊机制以确保该历史文化街区的发展?第三,这个规划与发展项目中,究竟是“三旧”改造概念的哪些层面得到了重点强调,哪些层面又被忽略不计?通过案例分析,我们可以更深入地认识到作为历史文化名城的快速发展城市地区究竟能以何种方式将“三旧”改造概念(在某些特定主体的设想中,它具有极广泛应用前景)的能量和弱点都暴露出来。

3 岭南天地(祖庙―东华里片区)引入“三旧”改造的历程、动机和保障机制

3.1 历程和动机

2007年,香港瑞安房地产有限公司经过挂牌出让的形式,获得祖庙一东华里片区土地使用权(旧城区改造权)。改造发展至今,可以看出,更新改造使片区土地价值(房地产开发价值)得到了倍数的提升,但从土地价值升级的获益主体来看,主要获益者是地方政府(获益主要通过土地转让金的形式体现,祖庙一东华里片区的土地转让金高达75.1亿元,创造了当时旧城区开发土地转让的记录)和片区开发地产商(瑞安公司)(其获益主要通过房地产价值的巨幅溢价未体现)。对片区的拆迁安置居民来说,拆迁补偿和居民安置方案的确在部分意义上改善了生活居住条件,但无论是领取补偿款还是接受拆迁安置,片区原住居民大部分被迁离出本片区,而流散于禅城区的其他空间地域,这种原住居民的被动驱离,使得该片区长期以来发展形成的传统地方性和人文特性,也逐渐消散,新的“岭南天地”不再是具有浓郁小镇情怀和传统地方意义的“祖庙一东华里”,而是一个浓缩着政府意志和地产价值的新的城市商业地标和现代街区。

在老城区风貌改造和提升方面,政府和开发商几乎都不省笔墨的加以渲染;而在祖庙东华里地方性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原真性保护方面,地方政府的出发点则站在了更高的岭南文化视角来看待改造目标,试图以岭南文化的植入来取代佛山本地原真性和地方文化特性的弘扬(当然,部分意义上来说,岭南文化和佛山本地文化元素并不冲突,之所以用岭南文化来取代祖庙一东华里所代表的佛山地方性文化,更大的原因在于,地方政府对佛山城市发展的定位,已经从传统含义“佛山镇”的小佛山地域范围提升到打造“广东省第三大城市”的岭南地域意义之上),因此,此时的“岭南天地”在祖庙―东华里历史文化街区改造上,凝聚了更多政府在城市发展和区域竞争方面的意图,从而部分牺牲了祖庙一东华里所蕴含的佛山本地意义。

3.2 保障机制

3.2.1 行政力量和新闻舆论

实际上,除了主导对片区发展的总体意图和思路导向之外,行政力量在祖庙一东华里片区旧城改造中发挥的具体作用,在于其对片区改造动迁工作的主持和推行,为此,成立了祖庙―华里片区改造工程指挥部(改造动迁指挥部)总体负责和协调片区的拆迁安置工作。新闻舆论对祖庙一东华里片区“三旧”改造概念的宣传和报道,主要是通过各种专题报告、领导访谈和记者观察等形式未体现,主要以正面报道为主。

3.2.2 发展规划文件

2007年,佛山市启动“三旧”改造,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居改造的决定及三个相关指导意见》,该决定及指导意见开始将老城区的核心区不再看作历史文化名城的核心保护区,而是将其看作更加通识层面的旧城镇范畴,纳入到“三旧”改造概念的适用范围。为此,委托广州市规划院编制了《祖庙一东华里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来对发展商的概念规划进行监管和配套。这种名称上从“祖庙―东华里历史文化街区”到“祖庙一东华里片区”的变化,实际反映的是地方政府和规划部门对该片区整体认知和改造意愿的变迁。

3.2.3 祖庙―东华里片区改造概念规划

开发商依据地方政府和规划部门对片区发展的总体构思和目标指向,以《祖庙一东华里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为导则,委托美国SOM设计公司编制《祖庙―东华里片区改造概念性规划》(图3),方案利用山谷形态的设计概念,在片区中心区保留历史建筑,在边缘区则进行高密度和大尺度的城市建筑,构造“山丘”(图4)。这项概念性规划的目的,是要在项目地区保留历史文化要素的基础上,重点发展片区的商业价值(建设14万m2的地下商业街)、城市地标(规划建设415m高楼及其周边高楼群)、高端房地产(东华嘉苑、东华轩等楼盘)凸显岭南天地在佛山城市发展的中心地位。

4 对历史文化名城老城区更新运用“三旧”改造的几点讨论

可以看出,在“三旧”改造概念与案例研究地区的地方环境及历史文化名城老城区更新的当前进程之间,存在一些矛盾之处。

4.1 对佛山来说,在城市更新和发展的牵引下,如何对老城区和这些核心文化历史街区进行改造发展,一直是困扰佛山地方政府和市民的难题。

“三旧”改造概念提出后,为了因应“三旧”改造概念,地方政府将佛山老城区从之前的“历史文化核心区”降格为“旧城镇”,实现了从“历史文化名城核心保护区”向普通老城区的“旧城镇”概念转换,为老城区核心区的“三旧”改造扫清了理论障碍。但是,这种简单的概念转换显然是存在“内伤”的,突出表现在对历史文化核心区“名城”要素的忽视和伤害,使历史城市的内在文脉和历史文化肌理遭受部分程度的损坏、异化或灭失,失去历史文化名城的原真性和延续性。

4.2 对地方政府及其行政首脑来说,实现城市发展,培育城市认知度、优化城市综合环境和提升城市的区域竞争力等是体现其执政能力和“政绩”的主要依据,尽管历史文化名域的保护、核心历史文化街区的存续也会成为他们关注的内容,但一旦城市保护话题和发展的执政与政绩压力相冲突的时候,地方政府及其首脑多会选择解决城市的发展问题、打造政绩工程(从最近十年来佛山的地方长官言行及其政策选择,就能很好的看出这点),而对城市的保护话题进行一定的扬弃(扬其可用者,弃其难办者),体现在“三旧”改造概念应用上,地方政府通过“扬”老城区“三旧”改造之后可能达成的城市商业提升、面貌改良和环境优化等外在可见的改善和优化来争取民众的支持和理解,而对“三旧”改造可能涉及到的对历史城市核心区风貌的改变、老城区地方性破坏、地方传统、地方氛围和文化传承性割裂等问题则有意规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