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国土资源与城乡规划范文

国土资源与城乡规划范文

国土资源与城乡规划

国土资源与城乡规划范文第1篇

1、城乡交错带土地利用的基本特征

城乡结合部是一个历史范畴,它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时社会经济发展相对一定的社会经济制度而存在的。必须明确的是,研究城乡结合部是以目前的生产力发展水平、行政管理体制和法律制度框架来对它进行考察。

2、建设用地与农业用地矛盾显著

建设结合部是城乡空间一体化的产物。城市的发展需要一定的用地支持,建成区的扩大必将不断蚕食其周围的农业用地(多为肥活的耕地)。既要发展城市,又要实现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因此建设用地与农业用地的矛盾日趋突出。

2.1布局不合理,相互干扰

城乡结合部农业用地与非农用地总处在一种相互转换与争夺的过程中,彼此相互干扰程度很大。在结合部,往往居民用地与污染工厂相邻,军队用地与地方生产用地互相穿插,商业用地被夹在教学之中。另外,由于征地时为节省资金,有意避开居民点,形成“城中村”,城乡建设极不协调。

2.2土地利用稳定性差,结构失衡

建设用地的无序扩展,引起土地利用格局分散而混乱。道路的延伸,独立工矿、居民点的兴建使得农业用地支离破碎,既不利于农业生产发展,也不利于城区规划建设的实施。一方面,有些刚建成的工业、居住建筑不久就面临拆迁,如近5年来,许昌市城乡结合部许多农户已经不止一次地历经征地拆迁,搬了建,建了搬;另一方面,投资兴建的菜蓝子基地、水利设施,在城区扩展影响下被迫缩小、迁建,造成产业结构不稳定,外部经济负效应显著。

2.3土地利用不充分,浪费严重

城乡结合部一方面人地关系十分紧张,另一方面又存在着建设用地占地大、建筑密度低、容积率低以及征而不用、浪费严重的现象。不少单位往往因为征地面积过大,征地费用过高,而缺乏建设所需资金,只好在所征土地的修上围墙,或围铁丝网,长期荒废,造成土地资源严重浪费。

2.4生态环境质量下降

由于偏重眼前经济效益,缺乏整体规划与分局,基础设施建设落后于整体开发,配套设施不齐全,商业医疗教育等服务设施缺乏,绿地系统不足等,另外工业污染、农业污染和生活污染“三管齐下”大气、水、地资源遭到破坏,导致生态环境恶化,土地质量下降。

3、土地利用调控对策

3.1对城乡结合部的土地利用实行动态监测

城乡结合部是城市向郊区扩展的重要地带,城市发展总是表现为大片土地成为城市土地,最初的农业景观逐渐被工矿、居民、商业等为主的城市人文景观所取代。由于城市的不断外延,城乡结合部的空间位置和区域不断改变。分析城乡结合部土地利用状况,有些土地利用基本合理,是城市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而另外一些则是人为活动的过度影响,存在乱占滥用的不合理现象。

为了有效加强对城乡结合部的土地管理,需要加强城乡结合部土地利用的动态监测,对土地利用状况及动态变化获得及时准确的了解。监测的方式和手段可以多样,比如,一方面,可以通过航片、卫片的判读解译,获取不同时期土地利用的动态变化;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对土地利用监测结果的研究,就可以及时地对土地利用现状做出分析、引导和调控,合理、有效地利用土地资源。

3.2实行土地管理信息化、科学化

传统的土地管理方式和手段高耗、低效而且精确度不高,使得土地管理工作中的时空信息不能及时得到管理和更新。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现代计算机、网络以及现代通信技术飞速发展,以计算机技术、地理信息系统(GIS)和全球定位系统(GPS)为支撑的土地管理软件应运而生,实行城乡结合部土地管理的信息化、科学化,可以及时了解各种土地信息的变化情况,如土地用途变更等,并及时、适当的进行宏观调控和管理,如严格控制非农用地审批,使土地管理达到实时、高效。

4、实现城乡结合部土地可持续利用的战略措施

要实现城乡结合部土地的可持续利用,除采取诸如对城乡结合部的土地利用实行动态监测、实现土地管理信息化和科学化、规范土地市场、依法加强土地管理和利用、加强污染治理、优化城市建设用地的扩展模式、建设土地可持续利用的示范基地与示范工程等一般措施外,还应特别注重以下三方面的战略措施:

4.1制定科学合理的城乡结合部土地发展战略

有关职能部门要与周边乡村的基层组织密切合作,在明确结合部建设的目的和意义,分析政策、市场、技术、人才、资金、信息、区位等方面的条件与优势,准确把握自身不足和外界挑战的基础上,遵循重点突破、发挥优势、整合功能、博采众长等原则,提出具有创新性和操作性的城乡结合部建设与发展的基本方向、指导思想、战略目标、功能分区、建设内容、重点项目、战略部署、组织体系和运作机制等,使城乡结合部的土地管理和利用有章可循。

参考文献:

[1]王国强,王令超.城乡结合部土地利用研究[J].地域研究与开发,2000(2):32-35.

[2]顾朝林.中国大城市边缘区研究[M].北京:科学出版社,1995.

[3]RICHARD REYMENT K.Applied factor analysic in the natural sciences[M].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6.

[4]叶岱夫.论郊区农业生态环境建设的几个问题[J].农村生态环境,2001, 17(1):60-63.

[5]杨山.城市边缘区空间动态演变及机制研究[J].地理学与国土研究,1998,14(3):19-23.

[6]顾杰.城乡结合部土地利用问题与对策[J].中国城市经济,2001.(7):38-39.

[7]谢蓉.城乡结合部土地利用与可持续发展[J].国土开发与整治,1999, 9(1):42-45.

国土资源与城乡规划范文第2篇

【关键词】土地规划;统筹关系;水资源规划;可持续发展;资源配置;科学合理

0 前言

我国水资源总量为2.8万亿立方米,按1997年人口统计,人均水资源量为2220立方米,预测到2030年人口增至16亿时,人均水资源量将降到1760立方米。按国际上承认标准,人均水资源量少于1700立方米为用水紧张国家。因此,我国未来水资源的形式是严峻的。针对面临的问题,建议我国水资源的总体战略是: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持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所以对水资源规划,达到供需平衡,并从过去的以需定供转变为加强需水管理、提高用水效率的基础上保证供水是势在必行之路。但是从水资源规划起点出发,必须兼顾城乡发展规划、土地规划,虽然这三者在概念上不同,但是,站在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它们是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的,水资源论证是城乡发展规划、土地规划的基础,同时又以城乡发展规划、土地规划为目标,为其前进明确方向,最终达到互利共赢的格局。

1 水资源规划中与城乡规划、土地规划统筹思路

在进行水资源利用规划的同时,城乡规划和土地规划是必不可少的两个影响因素。水资源规划需要兼顾城乡发展规划和土地规划,因为水资源规划是否合理直接影响到城乡发展规划和土地规划,水资源规划是城乡发展规划和土地规划的基础;城乡发展规划和土地规划也要兼顾水资源规划,水资源规划为城乡发展规划和土地规划服务,城乡发展规划和土地规划是否合理取决于水资源规划。水资源规划和城乡发展规划要互补互利,坚持以城乡发展规划和土地规划指导水资源规划,坚持以水资源规划为城乡发展规划和土地规划的基础。首先,规划协调性。在进行水资源规划的同时,不能片面强调水资源规划,也不能只着重于城乡发展规划和土地规划,二者之间不能彼此独立,在规划发展中必须注重二者的协调关系。其次,规划整体性。在规划过程中盲从国民经济发展大局出发,做好整体布局,既要做好整体规划,也要兼顾局部规划。最后,规划可行性。规划是用来指导实践的,在规划编制过程中,注重规划的可行性,使规划制定的方案能够落实到今后国民经济发展中去,为发展搞好理论铺垫。

2 水资源规划与城乡规划、土地规划统筹方法

由于以上规划由不同行政部门执行,规划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都存在一定差距,在现有体制中,各主管部门往往不能就各自规划进行相互借鉴和交流。对于这一现状,首先必须建立一种可行体制,对各部门规划进行结合,形成全方位、整体协调的规划体系。该规划体系能够基于整体利益,立足区域发展的具体情况,广泛征求各利益主体意见后的综合协调;也能够加强规划实施效果,避免规划过程中,各放相互脱节,各自为战的现象。对于在规划中出现的交叉、矛盾的地方可以及时纠正和调整,避免出现重复建设造成的资源浪费,最终实现提高规划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其次,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城乡建设与土地利用对水资源的需求量越来越大,伴随而来的就是各方的供需矛盾。从经济长期发展的角度上看,城乡发展和土地规划必须服从水资源规划,结合当地水资源分布特点以及水资源调控工程的分布,实现城乡发展中产业调整以及土地规划布局的合理控制。最后,正确处理水资源规划与城乡规划、土地规划之间的关系,即为了满足城乡规划、土地规划,水资源规划需要在前者的基础上制定;而在城乡规划、土地规划的过程中,需要严格执行水资源规划。

3 完善制度,统筹规划

为了更好地保护我国水资源,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国家有关部门制定了水资源法,其内容包括:水资源管理体制与水资源规划;水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水域管理和水资源保护;水资源开发、利用、配置、节约、治理与管理;水利工程的建设、保护盒管理、水事纠纷的处理;防汛抗洪等。相较之下,比城乡发展规划和土地规划更加有针对性、更加科学、更有保障性。但在现有制度下,各主管行政部门缺乏有效沟通,各行其是,行政指令措施无法有效统一,造成效率低下,浪费资源。所以,要统筹规划必须以制度创新为基础。首先,完善相关法律制度,针对目前不完善的法律法规、实施制度,应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确立相关法律地位;其次,打破行政主导地位,尊重客观经济规律、市场规律,为统筹战略打好基础。最后,建立相应配套的规章制度,增强规划的执行力度和社会效应,这样才能切如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全面的、及时的纠正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总而言之,水资源规划和城乡发展规划、土地规划之间关系密切,在今后的实际工作中,不论在发展思路还是发展途径上,都要进行有效改革,将几方之间的利益紧密联系到一起,兼顾全局,统筹规划,才能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确保工作方法和工作成果的科学性。

【参考文献】

[1]萧昌东.“两规”关系探讨[J].城市规划会刊,1998,(1):29-33.

[2]鲁春阳.城市规划于土地利用规划的关系研究[J].平顶山工学院学报.2007(04).

[3]陈银蓉,梅昀,汪如民,赵冬.城市化过程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协调的思考[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6(01).

[4]王素萍,杜舰.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矛盾与协调[J].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04(12).

[5]曹荣林.论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互协调[J].经济地理,2001(05).

[6]萧昌东.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若干思考[J].规划师,2000(03).

国土资源与城乡规划范文第3篇

关键词:土地资源 城乡规划 利用

中图分类号:TU98文献标识码: A

1、引言

城乡规划是指对一定时期内城乡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具体安排和实施管理,其核心内容是城乡功能区的科学组织和土地的合理利用。城乡规划既是科学建设和管理城乡的重要依据,又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和内容。目前,我国处于新型城市化、新型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快速发展时期,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与稀缺的土地资源之间的矛盾日益加剧,促使城市土地开发利用范围不断扩展。而在农村,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发展农业所需要的最基本的生产要素,不仅是支撑农村经济发展的桥梁也是提高农民收入的基础。土地不仅为城镇发展提供布局与建设的空间,而且是融资的重要工具。经验研究表明:城市健康有序的发展与政府充分控制和分配土地收益密切相关。因此,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是保障城乡规划成功进行的前提条件,对城乡规划中土地的合理利用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2、城乡规划中土地利用方式及其存在问题

2.1城乡规划中的土地利用方式

目前,我国城乡规划中土地利用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一是农村土地征用。土地征用是农村集体土地向城市用地合理转换的合法途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是新型城市化、新型工业化、农业现代化(以下简称“三化”)推进的客观要求和必然结果,是经济发展的趋势所在,农村集体土地作为城市用地的重要补充,保证了“三化”推进对土地的急剧增长的需求。二是以“招拍挂”的方式出让土地。政府对土地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进行城市建设的配套开发以及城市土地的综合管理利用。将城市土地以拍卖的方式卖给房地产开发商,以招标的方式将城市基础建设的任务分配到有能力的单位,从而综合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开发利用率。

2.2城乡规划中土地利用存在问题

2.2.1土地征用行为不规范

征用是国家运用强制性的行政手段有偿征用农民土地的方式。目前我国土地征用的补偿费用远远低于土地出让的价格,土地的收益分配混乱,严重损害了农民利益。由于市场价格和土地征用价格的巨大反差,土地不规范流转,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如用地产权不清晰、土地资源滥用等,土地浪费现象严重。

2.2.2利用招标拍卖等方式对土地进行分配利用

土地竞拍的价格一般较高,尤其是房地产商为了追逐自身的经济利益在高价得到土地使用权后,对土地进行配套建设开发,造成房屋价格上涨、炒房现象严重。

2.2.3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协调困难

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都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依据,在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这一根本目标上是一致的。[1]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协调和衔接的中心内容是用地规模和用地发展方向。[2]但是,二者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明显差异:一是着眼点不同。规划部门着眼点是城镇的发展,根据经济的发展需求决定城镇的功能、规模及发展方向,且要求用地上有足够的弹性。土地部门的着眼点在于“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这一基本国策,强调对用地的严格控制,指标落实、地块落实且责任到人。二是两者编制技术与标准的差异。比如人口规模含义、用地分类、规划人均用地指标及规划时限等技术指标的测算标准不一致。三是土地用途管制方面也存在差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将小城镇用地和城市用地归为一类,规划中往往突出城市用地而忽略了小城镇用地,在用地空间安排上也限制了小城镇的发展。

2.3城乡规划中土地合理利用的对策建议

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在城乡规划中有着重要作用,是做好城乡规划的基础。为土地资源得到充分有效的利用,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土地资源在城乡规划中合理利用。

2.3.1进一步规范土地征用行为

政府在对征收的土地给予征收补偿费用时,应有所区分,根据地块带来的效益决定。对于在可预测范围内有良好发展前景且用途非常广泛的地块,在征用补偿费的确定时应区别于劣质地块。同时,逐步实行从“征”到“购”,促使土地征用与土地市场接轨。耕地补偿费应基本接近于土地征收后出让金,或不低于等质等量的耕地造地成本。

2.3.2加强对土地“招拍挂”制度的管制

我国允许对经营性土地利用招标、拍卖和挂牌的方式进行出让,此制度的严格推行和执行,为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土地市场秩序和有效遏制土地出让中的暗箱操作提供平台。土地是一种特殊商品,地价是转让产权后的经济收入,招标、竞拍、挂牌会获得土地使用权,因此政府为了保证招标、竞拍、挂牌的顺利进行以及土地资产价值的充分体现应该先从制定基准地价以及转让土地的产权着手,根据转让产权的不同、土地使用期限、土地的位置、基础设施完善程度、人口密度、地区经济结构、城市周边农用地的生产状况以及交易成本等因素来制定基准地价,从源头上加强对土地招标、拍卖和挂牌制度的管制。

2.3.3坚持以规划为龙头,做好各类规划的协调与衔接

土地资源是经济发展的保障,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的基础。[3]为了加强土地资源在城乡规划中合理利用,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协调好土地利用规划与城乡规划。

一是完善“两规”在法律层面的系统性。《城乡规划法》与《土地管理法》规定了“两规”的衔接关系,但是没有明确建立两者之间的约束关系,也没有对两者如何衔接做出具体的规定。因此实现城乡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的协调,需要建立配套的管理办法对具体的衔接协调工作开展引导和约束。

二是加强“两规”技术层面的互通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高效协调机制,促进“两规”在规划期限、统计口径、标准规范等一系列技术指标上的互通,实现成果间的可比互通。

三是要把保护耕地和合理用地作为贯穿始终的指导思想。城乡规划中的城镇建设规模应控制在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且尽量少占耕地。道路规划、广场规划等要与人口规模、经济规模相适应,注重提高土地利用率。规划城镇功能分区时,要优化土地利用结构。

3、结语

城乡规划是指导城乡建设、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依据和手段,土地资源如何在城乡规划中得到合理利用是当下社会经济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现在每个城市都面临着土地资源的紧张的局面,特别是一些大中城市形势更为严峻,所以城市规划需要从长远的目标出发,综合部署各项建设和管理规划,使城乡建设中土地资源得到合理的利用。

参考文献

[1]赵蕾,皇甫玥,陶德凯.《土地利用规划与城乡规划差异分析及协调途径探索》[J].现代城市研究,2012(4):47-52.

国土资源与城乡规划范文第4篇

关键词:城市规划建设;土地管理;影响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城乡规划是各级政府统筹安排城乡发展建设空间布局,保护生态和自然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维护社会公正与公平的重要依据,具有重要公共政策的属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是以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根本任务、促进土地科学使用为基础、促进人居环境根本改善为目的,涵盖城乡居民点的空间布局规划。所以说,这是一项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的工作,涉及了政治、文化、经济等各个领域,是城乡建设的基础。土地资源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是经济发展的保障,是和城乡规划建设密切相关的。

1、土地管理的主要内容

1.1、土地法规与政策的制定

组织开展土地管理中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的调查研究;组织编制土地立法规划,组织拟定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和行政规章;负责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中的使用解释工作,研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草案与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的协调问题;办理依法由国土资源部受理的行政复议工作;组织开展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1.2、地籍管理

地籍管理是土地管理的基础,其主要内容有:开展初始土地登记,出让、转让、租赁、授权经营及划拨等各类土地权属变更登记,土地使用权出租、抵押登记,土地用途变更登记及其他变更土地登记工作;研究解决历史遗留和新出现的土地权属问题的政策界限,负责确定土地权属,承担调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开展土地确权、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开展全国土地资源调查、变更调查及土地条件调查等专项调查工作,负责对土地资源状况进行评价。开展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及时提供建设用地规模扩展等监测数据及分析成果;开展土地资源利用现状、土地权属状况及其变更情况的统计工作,及时开展统计分析,提供耕地变化为主的土地资源利用统计数据。

2、城乡规划建设中土地管理环节的分析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城乡规划建设也发展迅速。我国在建设现代化城市、乡镇过程对土地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土地是重要的生产资料和财产,城乡规划建设中离不开土地的管理。通过分析城乡建设中土地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影响,提出如何统筹推进城乡建设和土地管理的方法,促进社会经济的向前发展。

城乡规划是各级政府统筹安排城乡发展建设空间布局,保护生态和自然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维护社会公正与公平的重要依据,具有重要公共政策的属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是以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根本任务、促进土地科学使用为基础、促进人居环境根本改善为目的,涵盖城乡居民点的空间布局规划。所以说,这是一项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的工作,涉及了政治、文化、经济等各个领域,是城乡建设的基础。土地资源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是经济发展的保障,是和城乡规划建设密切相关的。

首先,在当代城乡规划建设过程中,由于相关内外因素的影响,不能确保该规划系统环节的稳定运行,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不利于城乡规划系统的健全。在实际工作过程中,越来越多的人追求利益,甚至为求利益不折手段,而他们往往看到的只是眼前的利益,比如对环境的污染、对土地的破坏等。对于土地这一无形资产来说,它的价值基础是比较大的,往往开发商需要投入很大一笔资金,加上资金的周转期比较长,就使得很多开发商不顾气候和土质等问题,直接进行开荒,不予环境的适应性全面考虑。一边退耕还林另一边却毁林开垦,导致占补不平衡,从长远来看会严重影响生态环境,破坏我们的生存要素。其次,城市规划建设过程的深化,离不开对其土地管理环节的优化,这是城乡规划建设系统得以稳定发展的需要,由于其土地管理环节的缺乏,就不能确保其城乡规划体系的健全,就容易导致一系列的难题的出现,目前来说,城乡规划建设中土地管理的素质存在一定的问题。土地管理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涉及很多方面的内容,当中使用到的技术也很多,这也就使的一些开发商为节约开发成本而偷工减料,使用不合理的技术,导致了土地管理质量的降低,影响了城乡规划建设的进程和质量。

第二,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影响土地管理环节的因素是比较多的,比如土地管理的投资主体过于单一。在我国城乡规划建设中,土地管理的投资主体是政府,其在我国土地开发的整理工作中发挥着向导和主渠道的作用。我国政府投资力度有限,难以包揽土地开发这笔庞大的资金,所以需要拓宽资金来源,多元化投资主体。

第三,城乡规划建设中土地的规划管理缺乏灵活性和稳定性。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环境,土地利用的侧重点是不同的,这需要依据实际情况和对未来的科学预测进行适当地调整,但事实上很多只是在原来的基础上做表面文章,实质上一成不变,与现实脱节。但灵活性不代表可以随意调整,在规划实施过程中需要的是稳定,而这正也是现实中所缺乏的,规划的不稳定既损害了规划的权威性,同时也无法达到保护耕地及发展经济的目的。

3、完善城乡规划建设中土地管理的对策

3.1、加强城市规划与土地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

城市规划离不开土地需求,土地效益则在很大程度上通过规划建设来实现,这就决定了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两个部门在城市建设发展中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的关系。合作就是资源,加强规划管理和土地管理两部门间的沟通协作,可有效解决城市建设发展中因两部门各自为战所致的、规划实施难、和、土地效益低、的问题。

3.1.1、建立信息平台,畅通信息渠道

通过工作信息、简报等工作内容的实时交流,可以及时了解对方的工作动态、工作重点、工作进展等情况,针对性地调整工作思路,使城市规划与土地管理更好地实现融合。

3.1.2、建立协调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

建立规划管理与土地管理部门的日常工作协调机制、资源共享机制、重大问题快速应对和磋商决策机制等,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情况,根据城市发展和规划特点,提出阶段性的合作重点和既定目标。

3.1.3、加强业务协作,解决突出问题

加强两部门间的业务交流,合理制定规划和配置土地资源,有效解决、规划实施难、、土地效益低、的问题,召开专题会议,共同研究对策,解决城市规划与土地管理中的突出问题。通过两部门的共同努力,形成、通力合作、高效协调、优势互补、互援共助、的良好局面。

3.2、 实施科学严谨规划,提升土地利用效能

土地资源是有限的,土地资源价值增值是无限的。土地要增值、城市要发展,就要向管理要效能、向规划要收益。为此,城市规划应当兼顾好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资源效益、促进城市发展为核心,力求做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3.3、做好编制工作

对于土地管理工作,要做好土地的利用规划,做好一切编制规划的事前工作,编制规划报告,使其有效地解决城市规划与市场脱节问题,解决信息不对称、更新不及时等问题,以保证土地的正常使用,保证国家相关政策的有效落实,实现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

3.4、用全局的观点考虑

从系统的角度加强和完善土地规划功能,使其与城市规划建设的方向、速度相协调,以促进土地资源的节约利用,并寻求集约紧凑的布局模式,强调内涵发展,杜绝形象工程。从城市的科学合理布局、交通运输功能之间的联系出发合理确定城市化布局,因地制宜制定土地规划。

3.5、充分考虑城市现有景观资源,最大限度地对其进行保护和利用

在编制规划时,要对城市现有植被、地貌、水系等景观资源的现状情况进行认真调研,掌握基本情况,并根据其对城市景观的影响程度进行分级保护,特别是对那些能够体现城市特色、自然状态良好或不可再生的景观资源要重点保护。此外,还应学习一些优秀城市的规划理念,听取一些城市建设、土地管理、园林规划、林业水利、环保气象等相关专业专家的意见,多征求市民的意见,制定出更加科学严谨、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规划。

4、结束语

城市承载着人们对生活品质的向往,也承载着区域政治文化经济的发展。伴随着城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土地价值的实现也已成为影响城市建设发展的重要因素。城市规划管理与城市土地管理工作应紧跟时代形势,着眼长远、顾全大局,不断完善自身素质,提升服务水平,做好相关工作,切实解决好城市规划和土地资源利用中存在的问题,为城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居民生活和谐安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贾莉.浅谈城乡规划建设与土地管理[J].华北国土资源,2012,01:57-59.

[2]陈亮.城乡规划建设与土地管理[J].江西建材,2012,06:40-41.

国土资源与城乡规划范文第5篇

【关键词】城乡规划建设;集约利用土地;方法策略

一、城乡规划建设中集约利用土地的重要性

土地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各项建设活动所必需的载体,人类的所有活动都离不开对土地的利用,然而,我们都应该清楚地认识到,土地资源属于不可再生资源,因此,国家在进行城乡规划建设的过程中就要利用好土地资源,实现对土地资源的集约化利用。首先,集约利用土地符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城乡规划建设只有合理利用土地才能保障土地资源实现可持续利用,这也可以为我们的子孙后代留下更多宝贵的土地财富;其次,集约利用土地资源也有利于推进城乡规划建设的向前发展,现在城市中的楼房众多,用地情况极为紧张,因此在规划的过程中要秉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向城外或者农村中的闲置地要地,利用好闲置的资源,这样才有利于缓解用地紧张状况,从而保障我国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

城乡规划建设当中集约利用土地对我国的经济发展确实能够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然而,我们还要看到,当前我国在城乡规划建设中集约利用土地方面依旧存在一些问题,我们应在了解这些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促进集约利用土地的方法策略。

二、城乡规划建设中集约利用土地现状存在的问题

1、城乡规划建设规模向外扩张,出现大量闲置土地

随着城乡一体化的发展进程不断加快,城乡在规划建设的时候规模在逐渐扩大,城乡规划建设用地状况向外部扩张较快,且大多占用了城镇周边的农田,而对于城中的一些土地则出现了闲置的状况;同时,城乡规划建设中也出现了一些低效用地,比如,对城镇周边、附近居民点、以及一些工矿区的用地等,这些问题不仅仅会影响到城乡规划建设的步伐,而且不利于保护土地,不利于集约利用土地。

2、城乡规划建设中用地结构发生变化

当前,由于土地城镇化的速度快于人口的城镇化,这使得城乡规划建设用地的结构变化与社会结构变化发生错位现象。一些地方在进行城乡规划建设的过程中片面追求政绩,盲目扩大用地,过多的人口规模使得建设者不得不向周边开拓土地,进而导致了农村人均耕地的严重减少,这将会减少农民的收入,也不利于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发展。另外,国家向城市建设投入了大量的资金,但是在满足农民进城定居的问题上却有欠考虑,城市的各项公共设施在不断地完善,但是农民在住房问题上却没有得到改善,过多的人口使得城市无法容乃太多的农村闲置劳动力,这将无法改变城乡人口的二元化结构,由此会造成城乡规划建设中用地结构与社会结构变化发生错位现象。

3、城乡规划建设中用地情况不合理

(1)、城乡空间在分布上存在不合理的现象,一些地方为追求城镇化发展,擅自扩大规划范围,占用土地,导致了片面的发展城乡化,小城镇的出现也使得城镇脱离了一定的区域、产业支撑,在这种情况下城镇的经济发展水平会严重下降,不利于城乡规划的建设;同时,一些地区擅自占用耕地的现象易导致水土的流失,不利于保护土地资源。(2)、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民手中有了多余的资金,一些农民就开始筹备建设房屋,大部分农民在建设房屋的时候都是随意占用公家的土地、占用了大量的耕地,农村建设用地不仅分散,而且存在土地集约利用水平过低的现象。

4、城乡规划建设中土地利用效率低下

城乡一体化的进程加快,许多的农民都开始涌向城市,然而,农民在农村中还依旧占有一些土地,这就使得农村中出现了大量的闲置地,有的农民更是违法占地,一户多宅的现象普遍,这部分被进城的农民占用的土地大量闲置,将会使得土地的利用效率大大降低,城建规划建设只注重向外部扩张用地,而没有对农民居住点的用地进行整理复垦,这造成了城乡规划建设中土地利用效率的降低,未实现集约利用土地。

三、城乡规划建设中促进集约利用土地的方法策略

1、向旧城以及大量闲置用地要地

当前新城区的不断建成,使得原来的一些旧城中出现了大量的闲置用地,这部分土地资源经过整理复垦仍旧可以成为重要的土地资源,因此,国家在进行城乡规划建设的过程中不能忽视对旧城中土地的开发利用,可对旧城中的土地资源进行复垦,建设一些公园等公共设施,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同时,对于大量涌向城市的农民来讲,他们在农村中的多处住宅也就成为了闲置用地,因此,政府就要协调好这部分农村用地,向农民讲清楚土地资源的重要性,这部分闲置的土地属于对土地资源的严重浪费,进而可以充分利用这部分用地来进行生产或者建设,这符合城乡规划建设过程中对土地资源的集约化利用。

2、向地下和地上空间要地

在城乡规划建设的过程中,要实现土地的集约化利用,我们就要充分利用各个地方的土地资源。对于地下和地上的土地资源,我们也不可忽视。首先,对于地下的土地资源,我们可以建设一些地下停车场、地下、地下商场等等,同时,加大城市地铁的建设速度,减轻地面上用地紧张的状况,实现有效的节约用地;其次,还要利用好地上的土地资源,我们都知道,目前城市的用地状况紧张,高楼大厦不断地建立起来,使得地上的空间越来越狭小,在这种情况下,建筑商就要考虑到利用地上的土地资源,即在建筑楼房的时候尽量向高处建造,这样就可以少占用地面上的土地,同时又充分利用好了地上的资源,在一块土地上建造了相当于占用两块土地的建筑,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也得到了大大的提高,同时也做到了在城乡规划建设中的集约利用土地的目标。

3、加强城乡规划建设过程中对集约利用土地的指导

(1)、在城乡规划建设当中,利用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完善用地情况,比如,《城乡规划法》等法规,秉着“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理念,以《城乡规划法》等法规作为指导来加强对土地资源的了集约利用。(2)、要注意完善城乡规划的一些管理工作,加强城乡区域发展的规划,加强城乡建设的土地规划,加强对土地资源的整合力度,使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得到较快提升;同时,在农村实现总体规划,使农村和城市之间的土地、产业实现对接,这可以进一步减少农村和城市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的用地情况,充分节约了土地资源。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城乡规划建设的过程中,土地资源是极为宝贵的资源,我们必须要充分利用好土地资源,尽最大可能实现集约利用土地的目标。当前,在我国进行城乡规划建设的进程中,土地的集约利用方面依旧存在一些问题,农村以及旧城区的一些大量闲置的土地得不到利用,土地的利用效率不高,我们就要正视这些问题的存在,然后采取一些有效的方法策略来解决这些问题。

在对土地资源进行利用的过程中,我们始终要坚持可持续性发展的原则,坚持城乡统筹发展的理念,统筹安排城乡的土地开发与利用,切实保护土地资源,在合理开发土地资源的基础上实现城乡规划建设进程中对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

参考文献

[1] 邓其生.议岭南城乡规划质量──对广东城乡规划建设可持续发展的思考[J]. 南方建筑. 1998(01)

国土资源与城乡规划范文第6篇

[关键词] 城乡规划 问题 对策

[中图分类号] TU9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5)05-0006-02

城乡规划作为一种空间布局,要求各级政府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与面对的问题,对城乡建设做出合理规划,从而达到保护自然生态环境、高效利用自然资源的目的。土地资源作为一种十分重要的自然资源,在城乡规划中占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必要的空间,也是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发展的物质基础。但土地资源的有限性与人口持续增长之间的矛盾,使得我国土地资源日益紧缺,土地资源逐渐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制约因素,因此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与否直接关系到城乡规划的质量与发展潜力。在城乡规划中,必须努力实现对土地的合理规划,保证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

1 城乡规划与土地合理利用

目前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关键时期,随着城市化不断推进,城市中可用空间越来越少,为了适应城市建设的需要,城市的边界不断向乡村推移,压缩了乡村的空间。农民在失去土地之后,为了生活迫不得已进入城市,加入到城市各行各业,以此来维持生计。经济发展与土地资源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我们可以看到土地资源是城市、乡村规划建设的重要资源,为城乡规划提供了一个必要的物质基础,历史的发展经验告诉我们:城市持续有序的发展必须与土地的合理利用结合起来。在城乡规划过程中,必须做到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近年来我国对城乡规划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国家不断制定相关的法律规范,保证我国城乡规划的合理进行,并以相关法律为支撑,不断构建起城乡规划的新秩序,建立起和谐的社会的关系,最终实现城乡规划的目标,完成城市建设的任务。

2 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之后,我国生产力获得了极大的解放与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为了保证我国经济建设的成果,保证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使经济成果惠及到全体人民。这就要求在进行经济建设的过程中,做到科学的发展与规划。土地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由于土地的有限性、不可再生性的特点,这就必须要求在实际的开发利用过程中,做到科学合理的规划和利用土地资源。但是当前的土地利用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

2.1 土地征用存在不合理的现象。土地征用是指国家利用公权力使用有效手段将农民的土地进行征用,并给予相应的赔偿。但是应该看到我国现有的土地征用的补偿价格远没达到农民土地的实际价值。目前征用土地标准是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这些补偿费既不是地价,也不是地租,同时未反映土地的规划用途,其属于市场以外的产物,因此得不到市场的检验与认同,在实际补偿过程中往往表现出标准过低,损害广大农民利益的现场。另外土地作为一种重要的生产物质材料,对农民的生产生活有着重要的影响,农民一旦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为了自身的生活不得不走进城市,从事相关工作赚取报酬来维持生计,由于文化素质与技术水平较低,进城务工的农民收入也较低,加之受到一些不公正的社会对待,使社会不稳定的因素增加,影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2.2 土地开发存在盲目建设的局面。许多地方没有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没有严格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区块规划功能进行开发建设,不仅影响城乡规划的有效实施,造成城市布局的混乱,也导致土地的利用率大大降低,很多宝贵的土地资源被闲置下来,得不到应有的开发利用,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同时各个行政主管部门存在着沟通不畅、职责不明的现象,由于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的主管部门不一致,各个部门对于城市建设有着各自的打算与计划,对于同一片土地资源可能存在着不同的规划,这就造成了土地利用开发过程中,不同部门各行其是,出现批前管理工作的缺位、错位,使得土地开发利用较为混乱。

2.3 土地批后管理上存在监管力度不足的情况。由于地方政府及相应职能部门把主要精力放在项目的前置审批上,缺少对用地主体土地开发后续环节进行全程跟踪管理。使得开发商在取得土地后,经常出现未按期开发建设的情况,甚至有开发商将土地圈占起来,无实质性开发项目,待土地增值后再进行转手,从中牟取暴利。部分开发商在土地的建设过程中存在着擅自增加容积率或者改变土地用途的现象,不仅破坏了正常的土地市场关系,而且影响土地的合理利用。

3 对城乡规划中土地利用问题的建议

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是城乡规划的核心环节之一,在城乡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了对城乡规划做出合理的安排,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我们需要结合实际,探讨如何对土地资源进行合理的利用。

3.1 完善土地征用的方式,政府在对农民的土地进行征用的时候,需要结合当前土地市场价格以及城乡规划给予农民足量的征用补偿款,按照科学的原则对补偿款进行合理分配。同时当地政府应改变以往单一的征地补偿方式,把主要精力放到抓好农民再就业的培训,提高失地农民的知识水平和专业技能,创造更多更好的就业和创业机会上来。

3.2 政府和土地开发主体都要遵循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严格按照城乡规划的要求,保证城乡建设的有序性、科学性,使土地资源得到合理有效的利用。同时政府职能部门之间要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彼此之间的合作。特别是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与土地主管部门之间要保证信息的正常交流与共享,建立工作互动机制,避免出现政府部门的不作为和乱作为,保证土地开发利用在各个环节都实现有效的监管,杜绝出现土地管理工作的混乱。

3.3 加强法律体系的建设,完善法律体系。城乡规划法和土地管理法在一定程度上明确了相关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从法理上对参与者的责任做出相关的规定,相关的主管部门应该在相关法律的指导下,逐渐引导市场、规范各个参与者的行为,保证了城乡规划的科学性与有效性。在土地的规划过程中要树立起保护土地资源的意识,在实际开发土地,推动城市化进程的过程中,更要注重土地资源的保护,优化土地利用模式,真正实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四、结语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市规模越来越大,城市的数量越来越多,使得我国的土地资源越来越稀缺,土地资源日益成为一种十分重要的战略资源,关系到经济发展的速度与质量。为了保证我国经济发展的速度,保证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合理进行,需要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对城乡规划建设做出科学的统筹,实现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国土资源与城乡规划范文第7篇

关键词:宅基地换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流转

一、农村“宅基地换房”现象的出现

最近几年,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多个省市出现了“宅基地换房”现象。所谓的“宅基地换房”,通常是指农民自愿以其宅基地,按照一定的置换标准,换取小城镇的房屋并迁入小城镇居住。腾出的宅基地进行复耕,节约下来的集体建设用地,经过土地储备以后再以招拍挂的形式出让,以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收益来安置农民和弥补小城镇建设的资金缺口。

基于《土地管理法》中关于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的限制性规定和“宅基地换房”中涉及到城乡建设用地挂钩流转的问题,中央和地方相继出台了一些规定,对其中涉及的城乡建设用地流转进行了规范。

二、城乡建设用地挂钩流转的法律与政策规定

(一)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于2005年开始,并在全国部分地区试点。

国务院于2004年10月颁布了《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土资源部于2005年10月颁布了《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05]207号),并于2009年3月分别颁布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8]138号)。

1、《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对农村城乡建设用地挂钩流转作出了原则性规定:要加强村镇建设用地的管理。要按照控制总量、合理布局、节约用地、保护耕地的原则,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明确小城镇和农村居民点的数量、布局和规模。鼓励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要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并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凡占用农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审批手续。禁止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禁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改革和完善宅基地审批制度,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引导新办乡村工业向建制镇和规划确定的小城镇集中。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村庄、集镇、建制镇中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

2、《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含义作出了明确规定,所谓“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3、《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中对城乡建设用地用地挂钩流转试点的基本要求、管理和操作流程均作出了规定。

第一,关于挂钩流转试点的基本要求。要严格依据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促进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要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复垦,最终实现项目区内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用地布局更合理。对挂钩试点的规模进行控制和管理,通过下达一定数量的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周转指标来进行。挂钩周转指标专项用于项目区内建新地块的面积规模控制,并在规定时间内用拆旧地块复垦出来的耕地面积归还,归还的耕地面积数不得少于下达的挂钩周转指标。

第二,关于挂钩周转指标和项目区的管理。挂钩试点的规模按国家和省(区、市)下达的挂钩周转指标控制,挂钩周转指标按照“总量控制、封闭运行、定期考核、到期归还”的原则进行管理。对于挂钩周转的指标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试点市、县及项目区情况提出申请,报国土资源部核定。挂钩周转指标下达试点省(区、市)后,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项目区分解下达到各试点市、县。

第三,关于挂钩试点的条件和操作程序。挂钩试点工作必须经国土资源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开展试点工作。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制定试点工作总体方案,向国土资源部提出开展挂钩试点工作申请。国土资源部对省级国土资源部门上报的试点工作总体方案进行审查,并批准挂钩试点省份。经批准的试点省级国土资源部门,依据试点工作总体方案,组织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编制项目区实施规划,并进行审查,建立项目区备选库;根据项目区入库情况,向国土资源部提出周转指标申请。国土资源部在对项目区备选库进行核查的基础上,按照总量控制的原则,批准下达挂钩周转指标规模。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对挂钩试点工作要实行动态监管,每半年将试点进展情况向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报告;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定期对本行政辖区试点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并于每年年底组织开展年度考核,考核情况报国土资源部备案。项目区实施完成后,由试点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向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申请,由省级国土资源部门组织正式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部备案。

(二)部分因“宅基地换房”事件受到广泛关注的地区,如天津、四川、浙江等地也制定了当地的关于城乡建设用地挂钩流转的操作细则。

1、天津市制定了《天津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津国土房规[2009]2号),其中强调了:要加强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建设用地总量和布局的控制和引导。要以挂钩试点周转指标安排建新拆旧规模,调控实施进度,考核计划目标,确保项目区内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挂钩试点工作应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切实维护农民个人、集体经济组织和相关权益人的合法权益。

2、四川省制定了《四川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川国土资发[2008]68号),其中强调了项目区实施规划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与城市建设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和农房建设规划相衔接。挂钩项目与土地整理项目原则上实行分类管理,按照各自管理办法的要求分别申报、实施、验收,组卷归档。挂钩试点工作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对全省挂钩试点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组织管理。负责制定管理办法,审批项目区实施规划和方案,实施监督检查,组织项目区验收。试点市(州)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挂钩试点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负责试点工作的管理与监督,审查项目区实施规划和方案,组织项目区初验等工作。试点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编制项目区。实施规划,制定工作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项目区竣工自查。

3、浙江省制定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21号)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审查报批办法(试行)》(浙土资发〔2009〕37号),其中强调了组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要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按照“先复垦、后置换”的原则,将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复垦为耕地后,该复垦耕地面积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区内的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进行等面积挂钩置换。其中,置换占用耕地面积小于复垦项目新增耕地面积的,新增耕地结余部分可用于其他建设项目的耕地占补平衡。省国土资源厅根据国土资源部下达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各市、县(市、区)年度建设用地复垦新增耕地任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账册余额和申报使用数量,编制各市、县(市、区)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计划,报省政府同意后实施。实施方案中拟安排的建设地块需征收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应同时拟订土地征收方案,一并上报审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和土地征收方案经省政府批准后,由市、县(市、区)政府负责实施土地征收,并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供应。

(三)2010年底,针对城乡建设用地挂钩流转中出现的问题,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进行了规范。

国务院于2010年12月了《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国土资源部于2011年2月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清理检查工作方案》其中对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中亟需规范的问题作出了规定,强调不能片面追求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指标;在推进农村新居建设和危房改造及小康示范村建设等工作中,凡涉及城乡建设用地调整使用的,必须纳入增减挂钩试点;不能突破挂钩周转指标;不能盲目大拆大建和强迫农民住高楼和侵害农民权益。

三、总结

笔者认为,随着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农民的宅基地会越来越多的体现商品化的属性,上述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出台,对集体建设用地的高效利用起到了推动和促进作用。而将农民的宅基地纳入整个建设用地的流转也是未来建设用地市场发展的趋势,虽然目前不宜在全国完全放开,但如果能通过试点来发现并处理好其中的土地规划利用和农民安置补偿问题,在使作为生产要素的土地资源得到经济高效的利用同时又提升农民居住生活条件和改善基本福利保障,那最终将实现社会各方的多赢。(作者单位: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

参考文献

[1]何缨:《“宅基地换房”模式的法律思考》,《山东社会科学》2010年第1期。

[2]杨魏欣:《“宅基地换房”问题与对策分析》,《现代商贸工业》2010年第4期。

国土资源与城乡规划范文第8篇

一、土地节约与集约利用的深刻内涵

土地节约与集约利用不简单是指对土地资源的节约使用,而应该三个方面的内容,即土地资源的节约利用,土地资源的集约化利用以及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其中土地资源的节约利用是指各项建设活动都要尽量节省用地,想方设法地不占用或少占用耕地、林地等;土地资源的节约利用是指每宗建设用地必须提高投入产出的强度,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约化程度;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是指通过整合、置换和储备,合理安排土地投放的数量和节奏,改善建设用地结构、布局,挖掘用地潜力,提高土地配置和利用效率。

近些年来随着经济水平的发展,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然而由于土地所有权的实现制度不合理,土地供求调控制度上的缺失等方面的原因,导致我国城乡规划中土地资源浪费严重。因此现阶段加强城乡规划中土地资源的节约与集约利用分析,探讨加强城乡规划中土地资源节约与集约利用的主要措施显得尤为必要。

二、我国城乡规划中土地资源利用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国在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展的进程中,对于促进经济水平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同时也导致了大量的土地资源浪费。根据2004年国土资源部的土地利用调查报告显示,我国耕地面积自1996年以来已经减少了近0.076亿hm2,城乡规划过程中的闲置、空闲土地面积达26. 374 万hm2,这相当于当前全国城镇建设用地总量的7. 8%。

我国虽然国土面积幅员辽阔,但是可利用的土地资源并不多,而且很多管理人员在进行城乡规划时,土地节约与集约利用意识不强,再加上土地所有权的实现制度不合理,土地供求调控制度上的缺失等制度方面的原因,导致我国城乡规划中出现大量的土地资源闲置或浪费,具体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土地资源不合理利用现象严重

在我国很多地区为了实现经济的快速发展,而大面积的进行城乡规划建设,继而忽略了对耕地、林地的保护,有些地方甚至出现非法、不合理圈地、抄地现象,导致很多土地资源出现规划不建设,大量土地闲置、违法用地现象,这样不仅造成城乡土地利用效率低下,还降低土地产出效益,土地价值不能充分实现。

2、土地资源不能公平配置

当前我国房地产市场火爆,很多开发商开始囤积大量资金进行房地产投资,于是很多地方出现大量买地、圈地建房现象。很多开发商为了迎合市场需求,盲目进行别墅等高档楼盘建设,这样挤占了大量的优质土地资源,使得很多绿色产业无法获得适合的土地资源,影响了城市经济的多元化和持续性发展。

3 、土地利用粗放化

我国由于建国时间较晚,很多制度体制不完善,比如土地所有权的实现制度不合理、市场交易机制不完善、土地收益分配制度缺陷、土地供求调控制度上的缺失等方面的原因,导致我国土地资源的利用还停留在粗放型利用模式,比如很多城市的布局极为松散,集聚性差,随处可见宽马路大广场,空间利用率低下;很多农村、乡镇由于缺乏统筹规划,普遍存在着空心村和空置房问题,以及农村宅基地超占现象。

三、加强城乡规划中土地资源节约与集约利用的有效措施

鉴于当前我国城乡规划中普遍存在的土地资源闲置、浪费现象,进行合理的城乡规划,探讨更为合理的土地资源节约与集约利用的措施刻不容缓,笔者结合多年工作经验现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强化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意识

意识影响和控制着行为的发展,因此在进行城乡规划时,树立和强化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意识显得尤为重要。目前随着经济水平的发展和人们思想观念的提高,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已经成为现代社会发展的主旋律。而相关管理人员也要提高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意识,在进行城乡的规划时注意从宏观角度出发,将节约集约利用作为土地资源开发的重要原则,实现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保护。

2、加强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

面临着土地资源日益减少的难题,做好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提高利用效率也很必要。目前对于城乡规划不仅要注意土地的平面、空间规划,还要注意土地利用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以及生态保护的协调统一。这就需要相关土地管理规划部门、环保部门以及经济发展部门相互配合,从土地利用的纵横向布局考虑,注意地下和空中空间的开发利用,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

3、制定完善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规划标准

规划在城乡土地资源的利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而制定完善的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规划标准,可以从宏观和微观角度对土地资源进行精细化控制,从而为科学合理的城乡规划提供可能。制定完善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规划标准主要是指根据城乡土地面积、人口数量等指标,确定建设用地总量、规模等,同时还要做好各项用地标准的修订。再进行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规划标准的制定时,要优先进行教育、医疗、体育、文化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工作,严格控制居住用地指标、工业开发区建设用地指标、环境生态建设用地指标以及农村宅基用地等标准,坚决避免出现各种违规圈地、占地现象。

4、做好各类闲置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和利用

据统计目前我国由于矿产开采、砖瓦烧制、燃煤发电、兴修水利、拆迁等人为原因导致很多地方出现大量的闲置土地,这些闲置土地不仅污染环境,影响城市、乡镇的整体美观,还造成了严重的土地浪费,因此为了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率,需要对这些闲置的土地进行改造和再利用,比如在建、已建商业项目在现有房屋(建筑)基础上增加投资,提高容积率,对城市河流、危险坡地进行加固治理和整治,以实现后续的开发利用等。

5、完善土地资源的市场化运作

土地的节约和集约利用不仅需要政府管理部门制定合理的宏观的调控政策和科学的规划措施,还需要注意灵活运用市场手段,完善土地资源的市场化运作。若要完善土地资源的市场化运作就需要相关政府管理部门,通过了解土地市场经济情况,制定合理的土地利用和城市总体规划标准,进一步完善目前我国的土地市场交易机制。

四、结束语

总体来说,在进行合理的城乡规划时,如何科学的进行土地的节约和集约利用是一项系统复杂的工作,不仅需要相关管理人员做好土地利用和城市总体规划等标准的制定,还要注意灵活运用市场手段,完善土地交易市场的交易机制,以实现城乡发展建设空间的合理布局,以及生态和自然环境的保护。

参考文献:

[1] 王静,邵晓梅.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技术方法研究:现状、问题与趋势. 地理科学进展,2008,27(3):68-74

国土资源与城乡规划范文第9篇

关键词:土地规划管理;城乡规划实施;关系

中图分类号: G322 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对土地进行规划与管理既能够增强土地利用效率,还能够更加高效地开展城市建设,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城镇化建设是我国经济改革和行政管理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促进城乡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在土地规划管理的基础上推动城乡建设的统筹与调控,制定科学的规划与管理方案,在确保城乡经济发展的通知避免土地资源的浪费。

一、土地规划管理作用分析

(一)确保土地得到充分利用

对国有土地进行固化可在空间结构和经济结构范围内对土地进行合理利用,可增进地区与产业之间的协调性,实现人、土地、经济三者之间的协调发展。通过土地规划与管理,既可以保护基本农田的使用面积,还能够创造良好的社会发展条件,形成可持续的、生态化的土地利用环境。科学、规范的土地规划与管理还能够进一步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和经济结构的合理性,避免土地资源的浪费。

(二)加强土地用途管制

土地资源是有限的,而人均土地面积少又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对土地用途进行管制可以在土地管理法和相关条例的约束下按照经济发展需求对土地性质进行分类,如将土地资源分为农田用地、建设用地、生态环境保护用地等。这样能够限制和引导不同类型土地资源的利用,在经济建设、耕地保护以及生态环境保护三者之间建立平衡点,达到既保护又发展的目的。

(三)促进土地规划与管理制度的完善和创新

土地规划需要经过较长的时期才能够体现出效果,且其受投资、人口、自然环境等因素的影响较大,不同地区和不同方案之间具有一定的差异性。对土地进行规划管理可以在实施过程中不断总结当前经验,指导后续使用的进一步完善和土地规划手段的进一步创新。

二、城乡规划的价值

(一)对空间布局的利用

城乡规划的重心就是通过对城乡的空间布局进行一个合理有效的利用。通过对实际地区的具体情况进行必要的分析,然后对每个地区作出详细的规划,看哪个地方有利于发展经济,哪个地区适宜人类的居住,通过对布局进行合理的设置,从而对土地有一个合理的应用。土地之源的合理开发作为城乡规划中的一个重要方面,不仅对于人们生活环境的改善具有重要作用,同时也能够为人们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氛围。并且通过城乡规划,可以协调城市和乡村之间的格局,促进地方经济的向前发展。在城市规划中,生态环境的建设也是一个重要的内容,通过完善人们的生存环境,从而推动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二)缓解城乡两极分化

科学、合理的城乡规划指的是通过对城市与乡村的有限条件进行一个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从而促进城市与乡村的不断融合,适应社会发展的潮流。在城乡规划中,主要是通过对农村进行改造,充分利用农村中的土地资源,对外进行招商引资,增加农民的经济收入,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同时,通过对农村土地的征用,发展经济项目,然后再根据相关的实施细则给农村的人们分配城市用房,并且鼓励他们进行自主创业,政府通过提出鼓励和优惠政策,来支持和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对农村进行招商引资,还可以通过对农村剩余劳动力进行有效的分担,政府对其加强教育力度,提升他们的文化水平,传授他们农作物的种植管理水平,通过开展培训等,发展林业、畜牧业、种植业,从而拉动农村的整体的经济水平,有效的缓解城乡的两极分化现象。

(三)有利于宏观调控

政府对于城乡规划的建设可以通过宏观调控的方式来进行,宏观调控作为政府发展经济的重要政策,具有重要的作用。政府以城乡规划的表现形式来进行城乡规划,从而使城乡经济能够保证协调、平稳的运行。自从《城乡规划法》出台并实施之后,各个地区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都制定了相关的城乡规划政策,以期通过政府对城乡规划进行有效的管理和实施,对城乡的经济发展不断存进,从而使其能够与我国的经济发展相适应。

三、土地规划管理与城乡规划实施之间的关系

(一)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与城镇建设用地有序扩张

加强两规的衔接和互通的关系,两者之间既不是明确的制约关系也不是具体的平行关系,要想较好处理两者之间的关系,应建立符合实际的管理办法。要把合理用地和保护耕地作为指导方针,城乡规划中的建设用地和土地利用规划应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以内,并且在城市建设设中可分为新区扩张和旧城改造两种方式,分别对新增建设用地和旧城改造用地进行合理的利用,在开发区和小城镇要以新区扩张为主,旧城改造为辅建设良好的大中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都是以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为基础的。

(二)拓展土地规划的深度,在规划与实施之间搭建桥梁

由于土地利用规划与城乡规划的实施和编制分属于不同的行政管理部门,在土地利用和土地的利用规模等原则性的问题上存在差异,导致“两规”在相互结合的过程中不能够有效的衔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都是由地方政府组织的,由于地方经济的发展规模和速度追求太快导致城乡规划不能顺利的进行。地方政府追求形式上的发展盲目的扩大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以满足各类建设用地的需求。土地利用规划是从土地的结构均衡分配,对城乡空间增长的控制和对土地资源的布局和空间结构进行合理的布局,“两规”自身存在的差异性不利于城市空间的有序增长,甚至在城乡规划当中出现又相互制约的局面。城乡空间的扩大常常具有一定的主观性,扩张没有一定的规律,通常产生跳跃性和无序性的增长。

(三)以土地管理为核心,推动城乡规划的科学发展

为了能够与经济体制的增长相适应,规划管理部门通过积极的探索新的规划方式,使得区域协调与城乡规划相一致,并发展处一系列的新规划。通过这种特殊的方式来逐步建立和完善“两规”,使其能够协调稳步的发展,从而建立一个环节制度化与沟通信息化的信息交流平台。

为确保两个“规划”在工作中的协调一致性可采取以下措施: (1)建区内的建设项目要以审批土地利用规划和建设为前提;(2)城市是弥补人们精神资源和人文资源的核心地区,地质灾害严重和珍贵的水源保护地带要做好保护措施,限制建设城市规划区划定;(3)限制建立区应该充分考虑乡镇和你农村土地归属权的单位做好各部门之间的沟通;(4)将限制建立区划定和管理条例上升为由当地政府令,制定相应的配套方案,提高社会保护生态资源的积极性。

结束语

城乡规划在我国的城市化进程的发展中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通过土地管理与城乡规划之间的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关系,从而使得经济社会的健康有序良好的发展,因此,必须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关系。土地规划管理与城乡规划实施是我国当前土地领域的一个研究热点,在土地规划指标分解缺乏科学性、城乡规划实施困难的情况下如何在两者之间建立有效联系,以审批为前提,以保护为手段,以沟通为桥梁,以保护生态资源为根本,制定科学、合理的执行策略对于我国经济发展、城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王书芳,王娜. 城乡统筹理念下探析我国城乡规划编制体系改革[J]. 江西建材,2014,07:19.

国土资源与城乡规划范文第10篇

关键词:城乡规划;建筑学;发展关系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 A

建筑学是研究城市的建筑设计与建筑群的规划设计及其环境的科学,在中国现阶段,城乡差距日益增大,很多农村都转向了城市,城镇化趋势加强;只有依据建筑学的理论和研究,合理规划城乡建设的蓝图,充分的利用国家短缺的土地资源,成为目前的主要问题。正确认识城乡规划的困境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建筑学的理论知识和相关研究,统筹城乡规划,显得尤其重要。

1 城乡规划所面临的困境

城乡规划建设是我国社会主要国家发展过程中一项重要的工作,不仅影响着城乡的发展,同时也影响着我国社会、经济、政治的发展。因此,在城乡规划建设中,必须全面思考其中存在的问题,以提高城乡规划建设方案的可操作性与有效性。

(1)过多地强调了城乡规划建设的唯一性,而忽视了对未来发展的预测,从而导致城乡规划建设模式固定,多元化发展受到限制。

(2)忽略了对民意的调查,没有本着从“为人民服务”的角度出发,从而过度重视城乡规划建设中居住环境的改善,而忽视了对城乡安全设施的完善以及城乡交通便捷性的规,难以有效保证安全性与可靠性,造成城乡居民生活质量只是片面提高,而无法全面提高。

(3)一些地区的城乡规划建设人员盲目地扩大工业规模、追求现代化建设与发展,忽略了自身的承受能力,造成城乡风貌协调性降低、各项设施的运营成本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低下,不利于城乡的全面发展。长期下去,在东部沿海城乡不断发展的形势下,将继续扩大东西地区的差异,不利于我国社会注意国家的建设与发展。

2 城乡规划的相关法律法规

城乡规划的法律规范体系指国家现行的有关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以及修改等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城乡规划作为一项制度,在宪法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层面都有相应的规范对其加以规定研究城乡规划的法律规范体系有利于系统全面地把握城乡规划制度,明确城乡规划与其他规划制度的联系与区别,从而推动城乡规划制度的发展与完善城乡规划法律规范体系的构成)。首先是宪法层面上, “宪法” 第十六条第五款规定: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的利用土地;第八十九条关于国务院行使的职权中规定: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的城乡建设事业等行政工作。

宪法的这些规定提出了公民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并且授予政府管理城乡建设的权力,也构成城乡规划对公民使用土地进行建设加以限制的宪法依据《城乡规划法》系统规定了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程序,并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构成城乡规划制度的主要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三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第五章建设用地对城乡规划的建设用地规划和用地程序做出了限定:这些规定与城乡规划法中有关城乡规划的内容共同构成法律层面上的城乡规划体系再次是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层面上;《城乡规划法》颁布后,《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并未废止,依旧具有效力。

《城乡规划法》亦规定城乡规划的编制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上述规定在法律规范层面界定了城乡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即城乡规划的编制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细究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以土地为对象,界定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范围。城乡规划则主要以城乡建设用地为对象,合理安排建设用地内的建设活动。因此,从一定意义上可以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城乡规划的前提;对于两者内容冲突的情形,应认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效力优先于城乡规划。

3 如何统筹建筑学和城乡规划

城乡规划建设可操作性与有效性的提高,需要相关规划建设人员全面思考城乡发展实际情况,统筹建筑学与城乡规划的关系,并对各个影响因素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统筹规划,以便提出更为科学有效的城乡规划建设方案,实施可操作性更高的城乡规划建设措施,为促进城乡发展提供有效助力。

(1)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以人为本为原则进行城乡规划建设。在城乡规划建设中,也应该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并遵循以人为本原则,对城乡资源进行科学配置,充分发挥资源为人服务的作用,以促进城乡规划建设的有序进行。

(2)实施中心城市带动周边乡镇建设的战略,促进城乡共同发展。城乡规划建设中,必须要注重城乡建设的顺序,加强城乡之间的互动,以中心城市带动周边乡镇发展为主要

战略,充分发挥中心城市在经济、文化、政治等方面的引领与支撑作用,并以产业发展、城市空间拓展为重点,实现城乡的全面对接,加快城乡同步发展的步伐

(3)完善城乡规划建设的管理制度,以保证规划建设方案的有效实施。在进行城乡规划建设过程中,必须对相关管理制度进行科学合理的调整与完善,尤其是对欠缺方案实施的监管,必须加强力度,集中精力抓细节、抓方向,应提高方案实施的科学性。

(4)强化经济与文化的协调发展,提高城乡规划建设的品味。新时期的城乡规划建设,不仅要合理配置资源,发展工业与服务产业,为城乡居民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提高地区经济水平;同时,还要着重建设文化,开发城乡的文化资源,使之形成文化特色,为城乡居民的生活添加文化色彩,从而构建浓郁的城乡文化氛围,提高城乡规划建设的品味,促进城乡经济与文化的协调发展。

(5)加强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法律规范性与权威性。相关部门必须针对现阶段城乡规划建设利益主体多元化的局面进行全面分析,并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切实提高城乡规划工作的法律性,使其能够在法律的保护下有序、有效进行,从而提高工作的质量与效率,进而为我国城市化进程的进一步加深奠定坚实的基础。

综上所述,当前我国城乡规划建设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需要解决的问题还有很多。城乡规划建设人员必须提高重视,全面思考,针对城乡发展的特点进行统筹规划,科学建设;以建筑学理论为基础,从而提高城乡规划建设的质量与效率,进而促进城乡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城乡的国际竞争力,为建设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国家奠定坚实的基础。定将有效解决存在的问题,统筹与建筑学的发展关系,逐步向着现代化、先进化、国际化道路迈进。

参考文献

国土资源与城乡规划范文第11篇

关键词:城乡一体化;农村土地;问题;管理

土地资源是地区发展的重要保障,必须按照区域规划要求设定土地开发机制,才能进一步落实项目建设方案,提高农村土地的综合利用率。面对传统土地规划与管理模式,要掌握城乡一体化发展内涵,提出符合战略决策标准的可行性对策。据此,结合农村土地管理存在问题,可实时调整现有的土地管理制度。

1城乡一体化背景

“城乡一体化”作为中国改革建设新思路,主要针对农村地区土地资源规划进行调整,促进农村与城乡之间整合与发展,形成相对稳定的土地资源利用机制。从城乡一体化标准来说,其主要针对农业经济区域规划与发展,对项目改造建设提出可行的处理方式,帮助农村地区做好资源利用决策,统筹农村土地资源规划及安排,带动土地资源、产业资源、环境资源等协调发展。

2农村土地管理存在的问题

2.1规划问题

农村土地规划中缺少足够的保障机制,开发与保护土地之间的矛盾日趋突出,导致违规建设现场不断增加。例如,农村土地开发前期,没有建立一套完整的开发方案,土地资源结构布局失衡,开发之后,土地结构层次混乱,部分土地资源浪费;规划决策失误导致用地决策失误,引起一系列的问题。

2.2开发问题

我国农村土地资源丰富,相比城镇地区具有更大的开发空间。但是,农村土地开发制度不健全,导致各个区域之间土地划分决策失效,限制了地区资源的综合利用率。例如,土地开发模式不够统计、标准,生产区、种植区、居住区等结构层次混乱,难以对农村土地资源实施综合调度管理,破坏了土地结构层次的协调性。

2.3流转问题

现有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缺失,限制了土地流转与转换,如:土地使用权流转秩序混乱,影响了整个区域规划与改造标准。市场经济改革下,农村土地上市流转是必然趋势,只有这样才能带动地区经济收益增长,满足不同阶段农村土地改造建设要求。然而,农村地区土地资源利用率偏低,影响了农村土地上市流转的流通性。

3农村土地管理规划与对策

3.1政府监管规划

当前,我国国民产业经济快速发展,农村土地开发规模不断扩大化,实现了经济战略转型目标。但是,农村土地开发与分配问题尚未得到解决,导致地区土地资源利用率偏低,限制了农村土地开发战略建设标准。对于传统土地管理存在问题进行总结,提出切实可行的管理对策。政府部门要建立相对完整的监督体系,按照区域规划标准执行土地建设方案,为农村地区土地整改实施综合控制方案,这些都是实现资源利用标准的可行性方案。例如,针对大规模土地流转情况,要时刻掌握土地资源分配计划,从农村经济产业发展实况出发,做好详细的监管与改革工作。政府部门要发挥宏观调控作用,对农村土地改造建设提出可行的指导方向,挖掘土地资源的综合利用价值。

3.2土地流转调控

城乡一体化是为了促进城乡地区的综合体,构建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农村改造模式,帮助农村经济实现稳步增长,消除潜在性的发展隐患。例如,市场化改革准则下,城乡土地制度与规划建设、产业布局、政策调控、生态保护等紧密联系,从而保证了地区经济战略决策要求,消除了农村土地使用障碍,帮助城乡地区搞好市场转型工作。例如,“三个有利于”原则,探索土地流转形式的多元化。即只要有利于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有利于农户的增收,有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不管怎么样的土地流转形式,都可以运用并推广。

3.3开发土地市场

可持续发展是农村土地管理的核心理念,任何一个阶段,都要保持正确的发展方向,才能促进土地规划与管理的战略性调整。为了摆脱传统土地资源模式的缺陷,城乡一体化倡导新型改造机制,要求土地管理平台建设更加稳定化,从而促进了农民经济收入增长,实现了产业规划与改造目标。坚持土地规划与统筹发展,建立符合农村区域发展要求的土地建设标准。同时,按照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的要求和控制增量、盘活存量、合理布局、集约用地、保护耕地的原则,从严控制,用好用活农村建设用地置换政策,加强农村宅基地用地管理。在已确定的村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结合新农村建设,做好村镇建设规划。

3.4倡导规范用地

城乡一体化背景,最终是为了实现产业效益化,带动地区农民收入增长,实现农村土地规划与管理同步进行。基于传统土地改造标准下,农村土地效益化必须注重收益增长,利用产业结构调整实现统筹化建设。同时,按照土地管理规划标准执行操作目标,这些都是产业效益增收的主要方向。农村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应当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坚持鼓励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禁止占用基本农田。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确定后,不得擅自将原土地用途改变为非农业建设用途。

4结论

城乡一体化促进了农村土地战略转型,实际管理阶段要考虑综合发展需求,从可持续发展角度编制战略转型方案。同时,面对城乡一体化转型中遇到的问题,要敢于采取土地管理决策额,消除土地资源利用隐患。

参考文献:

[1]宋迎新.农村土地整治的突破口在于制度创新[J].浙江国土资源,2010,(01).

[2]鲁建平.当前我省农村土地整治现状、问题及对策[J].浙江国土资源,2009,(09).

[3]刘彦随,刘玉.中国农村空心化问题研究的进展与展望[J].地理研究,2010,(01).

[4]黄飞,罗春华.加强农村土地管理的思考—以德江县为例[J].科技信息,2010,(16).

国土资源与城乡规划范文第12篇

(一)本意见所称的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执法共同责任,是指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及各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中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应当承担的责任。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是辖区内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执法的主要责任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辖区内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执法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包村工作队是直接责任人,各相关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执法的共同责任机制的主要责任人,经办人员是直接责任人。

(三)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县国土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城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县城乡规划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公安、监察、发展改革、财政、经贸、农业、林业、环保、交通、公路、水利、工商、电力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把好审批关口,共同遏制违法行为,及时做好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违法行为的预防和查处工作。

(四)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执法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下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对上级政府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

二、职责分工

(五)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监督检查辖区内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通过将所辖行政区域分等定级,划片包干,责任到人,组织国土资源所、村建办、林业站、包村工作队以及村干部等加强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执法动态巡查,对本辖区内新发生的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违法行为,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发现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联合执法队对该违法建设进行。

(六)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主要负责查处违法用地和非法采矿行为,应积极会同乡(镇)人民政府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会同乡(镇)人民政府对违反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予以或取缔;同时,负责辖区内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的指导,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乡(镇)的动态巡查工作进行督查。

(七)城建部门负责对规划区内违法建设的巡查执法,会同乡(镇)人民政府开展拆除违建等工作。

(八)监察部门负责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构、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执法执纪和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根据《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监察机关和国土资源部门在查处土地违法违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通知》的要求,依法依纪追究违法建设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九)公安机关负责对群众举报涉嫌国土资源违法犯罪案件和国土资源部门移送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违法当事人立案侦查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为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执法工作提供保驾护航;对妨碍、阻挠、围攻、殴打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当事人应按照110接警和出警规定赶赴现场协助执法并依法从严处理。

(十)工商部门负责对工商登记情况进行检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占用农用地设立企业的,不得给予登记。

(十一)农业部门负责对占用耕地进行固化地面(剥离耕作层)的畜牧、家禽、水产养殖、食用菌种植场所建设等涉农项目破坏耕地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对存在违法用地行为的涉农项目不得批办,不得发放农业补贴基金;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及时对非法占用耕地涉嫌犯罪案件的耕地破坏情况进行鉴定,并参与对违法用地复耕的督促和验收工作。

(十二)畜牧兽医渔业部门负责牵头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对在畜禽养殖禁建区内新、扩、改建畜禽养殖场的查处工作。

(十三)林业部门负责对使用林地项目的前置审核,未获得《省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或《林业部门初审意见》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批办;对非法征占林地、毁坏林地、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公路部门负责对在省道两侧15米、县道两侧10米、乡道两侧5米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进行查处,乡(镇)人民政府及国土、城建部门予以配合。

(十五)水利部门负责对河道水利设施、河道两侧堤岸内预留土地实施监督检查;对占用河道两侧堤岸内预留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的违法用地行为进行查处,不得批准使用。

(十六)供水、供电单位应当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非法采矿项目不予办理用水、用电手续,已供电、供水的要主动清理;在接到乡(镇)人民政府、国土、城建等部门告知属于违法行为的,应在7个工作日内停止供应。

(十七)发展改革、财政、环保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协同做好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违法行为的执法查处工作。

三、工作制度

(十八)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执法联动机制,由政府统一组织,各职能部门和单位协同配合,经常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共同遏制和查处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违法行为。

(十九)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违法案件早发现制度,组织包村工作队、村干部开展日常性的动态巡查工作,确保巡查不留死角,及早发现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违法行为。村干部发现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违法行为后,应立即制止并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后续处置工作。

(二十)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执法联席会议制度、信息互通制度、工作协调制度等,进一步明确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共同开展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执法行动,坚决遏制违法用地及违法建设行为。

四、责任追究

(二十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未能按本意见第五条至十七条规定履行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执法责任,或者对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执法工作不支持、推卸责任等,县人民政府将对责任单位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

(二十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人民政府对乡(镇)人民政府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或对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分别给予通报批评:

1、各乡(镇)人民政府因组织不力,对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违法行为没有及时处理,对相关部门的查处工作不配合、不支持、推卸责任甚至阻挠、限制查处工作的。

2、行政村未在3日内发现并制止本辖区新发生的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违法行为,对其违法行为未能制止且未在3日内上报乡(镇)人民政府或没有配合相关部门查处违法行为的。

3、国土、城建部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查处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违法行为职责造成违法事实继续扩大的。

4、公安机关对妨碍、阻挠、围攻、殴打依法进行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执法的工作人员等行为,接到报告后没有依法处理或未在规定期限内依法立案调查的。

5、供电、供水部门接到书面告知后,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停止供电、供水的。

6、省、市垂直管部门派出机构对县政府的诫勉谈话置之不理的或拒不执行的。

(二十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人民政府对乡(镇)人民政府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或对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分别给予效能告诫:

1、各乡(镇)人民政府因组织不力,对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违法行为没有及时处理,经诫勉谈话后,对违法行为仍未在规定期限内组织整改的。

2、行政村未在2日内发现并制止本辖区新发生的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违法行为,对其违法行为未能制止且未在3日内上报乡(镇)人民政府或没有配合相关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导致违法事实继续扩大的。

3、公安机关对妨碍、阻挠、围攻、殴打依法进行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执法的工作人员等行为没有采取有效的手段予以制止,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符合追究刑事责任条件的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违法案件未在规定期限内立案调查,导致违法事实继续扩大的。

4、国土、城建等行政执法部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查处职责造成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违法事实继续扩大的。

5、供电、供水部门接到书面告知后,未在规定期限内停电、停水,造成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违法案件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十四)行政执法人员,对应当依法移交公安或检察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的,由监察部门或检察机关依纪依法查处。

(二十五)在一个年度内,村级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对新发生的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违法行为不立即劝阻并向乡镇政府报告,且达到以下情形的,由原聘任单位依法给予解聘:1000人口以下行政村漏报或瞒报2起;1000人口以上行政村漏报或瞒报3起。

五、其他

国土资源与城乡规划范文第13篇

一、充分认识开展县市域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县市域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是坚持走新型城市化道路、优化城乡空间布局、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也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努力构建城乡全覆盖的空间规划管治体系的一项重要创新。编制和实施县市域总体规划,有利于完善城乡规划编制体系,优化城乡空间布局和城乡建设用地结构,促进城乡集约发展;有利于统筹安排城乡建设,促进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向农村延伸和覆盖,提升城市带动、辐射和支持农村发展的能力;有利于协调衔接城乡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他各类专项规划,改进城乡空间资源配置和管理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各地各部门要紧紧抓住县市域总体规划编制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一轮修编的有利时机,切实加强衔接,协调推进这两项工作。

二、县市域总体规划编制的总体要求和主要内容

编制县市域总体规划,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新型城市化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要求,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指导,充分体现主体功能区划和生态环境功能区划要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紧密衔接,严格落实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群规划和设区市城市总体规划等上位规划确定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资源环境保护布局等重大布局要求,全面优化城乡空间布局,加快推动城乡建设和发展模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编制县市域总体规划涉及方方面面,要突出以下重点内容。

一、深入做好规划编制的基础工作。要在深入评价上一轮城市总体规划及城镇体系规划实施情况的基础上,运用遥感等新技术,综合分析县市域范围内土地、水、生态环境等资源条件,全面摸清城乡建设、基础设施、耕地、山林、水系等各类用地的现状规模以及人口、产业及各类设施的空间分布,以此合理确定县市域的发展目标、空间布局和建设重点。

二、科学预测城乡发展规模。要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考虑土地、水、能源、环境容量等因素,结合县市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认真研究分析城镇人口集聚机制、县市域城乡人口分布和结构变化,以及流动人口的特点和发展趋势,科学预测规划期内的人口规模和用地规模。要合理确定城乡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切实防止盲目扩大建设规模、圈占土地,搞不切实际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通过优化城镇布局、村庄布局和土地整理、滩涂及低丘缓坡地利用等途径,做好建设用地的来源分析和近、中、远期的平衡,合理确定城乡各时期建设用地范围。

三、合理确定县市域空间布局结构。要统筹布局县市域城乡居民点,构建以中心城区、中心镇、中心村为主体的城乡空间布局总体框架,统筹规划城乡建设用地布局,引导人口向城镇集聚,工业向园区集中。要综合协调和布局交通、能源、水利、防灾等设施建设,严格划定基本农田、生态绿地等非建设用地范围。要积极探索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机制。

四、统筹安排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要按照城乡覆盖、集约利用、有效整合的要求,进一步落实跨区域重大基础设施。特别是在规划确定的重点发展区域,合理布局和建设城乡综合交通、给水排水、电力电讯、市容环卫等基础设施以及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合理确定中心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引导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向农村延伸。

五、明确空间管治的目标和措施。要以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等上位规划为依据,充分体现主体功能区划和生态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合理划定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适宜建设区,严格划定“蓝线”(水系保护范围)、“绿线”(绿地保护范围)、“紫线”(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范围)、“黄线”(基础设施用地保护范围),并制定明确的治措施。

三、推进县市域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协调和衔接工作

加强县市域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与衔接,是增强空间规划的可操作性,促进空间规划有效实施的迫切要求。近期,省里将确定一批县市域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协调编制的试点县市,对两个规划实行同步编制、同步报批、优先核准。其他县市和设区市也要加快推进县市域总体规划编制和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积极开展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与布局专题研究,切实加强规划编制的协调与衔接,实现县市域总体规划(设区市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发展规模、空间布局和建设时序上的协调统一。今后,县市域总体规划(设区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上报审批时,必须同时上报两个规划协调与衔接的情况。

各级城乡规划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县市域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查和报批工作。城乡规划部门重点要预测城乡发展规模和建设用地需求,明确城乡发展的总体框架,提出城乡建设用地的布局。国土资源部门要根据土地资源状况和上级下达的控制指标,分析城乡建设用地可供应量,提出建设用地控制规模和基本农田保护范围。要重点加强三方面的协调与衔接:一要做好建设用地规模的衔接。由城乡规划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共同研究提出城乡建设用地需求总量和用地供给能力,确定县市域城乡建设用地总体规模。二要加强空间布局的衔接。根据城乡空间布局总体框架,按照优先考虑中心城区、中心镇、中心村建设发展的要求,编制县市域城乡建设用地布局方案,统筹落实城乡建设、基础设施廊道等各类用地空间,并根据各自规划内容深度要求分别纳入县市域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切实做到在空间局上的协调一致。三要加强规划实施时序的协调衔接。切实加强近期建设规划与土地利用近期规划的协调与衔接,按照集中紧凑的要求明确近期发展的重点区域和建设时序。城乡规划部门要会同国土资源等部门依据近期建设规划,认真编制年度项目建设计划,科学调控城乡建设规模,统筹安排城乡建设项目,切实增强建设项目安排的系统性和计划性。近期建设规划年度项目建设计划提出的建设项目用地规模应当与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相衔接。

各设区市的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也要加强协调与衔接。城市总体规划需要修编的设区市,应当按照上述要求进一步深化城市总体规划布局,切实做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编制工作。已经完成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的设区市,城乡规划部门也要按依法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积极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深入开展设区市市区范围的城乡土地利用协调规划的研究制定工作。

县市域总体规划和设区市的城市总体规划还要加强与其他各类专项规划的协调与衔接。其他各类专项规划凡涉及空间布局和建设用地需求的,都应由城乡规划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综合协调后纳入县市域总体规划(设区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在规划实施管理中做好预留控制工作。

国土资源与城乡规划范文第14篇

[关键词]:城市、规划管理、定位

中图分类号:F29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前言

随着城市经济发展的不断进步,城市规划管理在城市的发展过程中作用越来越重要。通过规划的管理提升城市发展的品位,通过管理来协调城市的建筑发展和公共资源的利用。

二、城市规划的方向

1、积极配合,认真落实国家“四大主体功能区划”成果。国家在“十一五”的国家政策规划中明确的提出了:城市规划的过程必须要完全依照该城市的居民分布、经济情况、城市发展潜力、城市格局等各个方面来进行全面详细的考虑,城市在规划的过程中必须要遵守规划四大主体的原则,也即是:重点开发区域、优化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以及禁止开发的区域。这四大主体的城市规划是国家对于城市规划的重要政策,也是国家对于循环经济发展的战略指导思想,只有城市在规划的过程中完全落实该政策成果,才能使得城市的规划能够由极大的有利经济转变的粗放式以及城市经济转变的外延式,这两种经济增长方式能够较大的减缓各个城市区域之间的经济攀比以及胡乱发展的情况,从而也尽量的避免了城市各个区域之间不重复的建设城市设施,减少城市资源的浪费,有利的促进了城市区域之间的协调性。最大化的实现了城市不同区域与不同空间的各项资源合理的利用达到最大化。

2、构建可持续发展的区域综合生态网络格局。在城市规划的过程中必须要以一个全球战略性的眼光来构建整个城市的经济体系,以建立人工化的生态环境作为目标来进行建设,从而更好的完善城市各个区域与区域之间所共同发展的支撑体系,从而极大的提升整个城市的社会生态以及自然生态的建设的质量、范围、效率。构建出一个和谐的城市发展面貌,使得能够与其他的区域、其他的城市相互的协调,整个国家呈现出共同协调发展的格局。

3、制定基于循环经济的城市化发展策略。在城市发展脚步加速的过程中,我们必须要兼顾好城市的经济发展,以循环经济的主导理念做为引导,科学有序的发展整个城市的各个环节,从而更好的促进城市与农村的和谐型,提升了城乡一体化的发展模式,使得城市发展的方向更为健康,城市的各项资源也得到了高效的利用,城市在人口就业发展的同时也促进了城市环保产业的发展,整个城市的经济与社会稳定性的发展处在同一个发展水平线之上。

二、实现城市规划生态化管理

现代城市的发展,人们生活的高要求,生态破坏的加剧,使得城市生态规划提上日程。做好生态城市规划,必须以人与环境的和谐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2、扩大资源利用度,提升城市承载力

如前面所讲,城市承载力的高低直接制约着城市的发展,城市资源利用高效化,是低碳时代生态导向的城市规划的一个重点。城市的资源不仅仅指城市经济资源,还包括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只有充分利用城市已有自然资源,以自然资源为依托,把城市中的各项资源价值发挥出来,才能保证城市全面的发展,最大限度的提升城市的承载力,使城市变成不枯竭的资源。在城市经济资源的利用上,要以市场经济为导向,控制城市经济发展的规模和速度,调整城市经济结构,做到不浪费一毫经济财富,保证城市经济效益合法化,最大化;在人文资源的开发上,将历史因素,本地民俗注入其中,变无形的精神财富为实际效益,全面实现城市发展。只有全面开发现有资源,寻找新能源,开创特色资源,才能从整体上提升城市的承载力。

2、调整城市格局布置,缓解城市压力

城市是一个大的集合体,将人口,建筑,交通,环境集结于一体,所以要以格局促发展,以布局显城市魅力。密集的人口,拥挤的交通,浑浊的空气成为旧城的标志,低碳时代生态导向的城市规划必须以改变这种现状。小高层的规划降低了人口对土地的需求量,减轻了城市用地压力;高架桥的规划,将交通立体化,降低了土地消耗,缓解了交通压力;城市园林规划,提升了城市环境质量。再者,我们从宏观上分析,城市各因素的合理布局,与城市的良性发展紧紧地联系在一起。工业带,绿化带,居住区的合理布局,不仅对城市经济发展起到促进作用,而且在保证人们生活质量上发挥着重要功能。无论微观上的城市内部规划,还是宏观上的城市因素的相互作用,都在布局合理的情况下才会最大能量的发挥作用,从而,减轻城市压力。

三、城乡规划管理在规划管理中的作用

在新的历史时期,为了贯彻城乡统筹发展的战略思想,应该以全新的视角和理念看待城乡规划管理一体化,把城市和乡村看成一个紧密联系的复合系统,整合地域内的各种生产要素,合理利用城乡土地资源,建立城乡协调互补的产业体系,促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在城乡间的统一合理配置和有效衔接。具体说来,要实现城乡规划管理一体化,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城乡规划体系和规划范围的变革

推进我国的城乡规划管理一体化,首先应进行规划体系的变革。传统的城市总体规划重点进行建成区的规划,城镇体系规划仅仅涉及到发展规模预测、职能分工和发展方向的定位、很少进行全县域统一的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虽然是全县域统一规划,但由于仅仅侧重于土地类型划分,用地预测等方面,对土地利用和规划管理方面力度不够。因此,应该创新城乡规划体系,进行覆盖整个行政地域的城乡统筹规划( 总体规划) ,把广大乡村和城镇的规划建设纳入总体规划,扩大规划范围,为乡镇和农村地区的发展提供规划指导和用地控制,从而成为城乡规划管理一体化的主要依据。

2、土地所有权和土地规划利用的变革

城乡规划管理一体化工作,都要落实到具体的地域上进行。在当前城乡土地所有权归属不同的情况下,进行一体化规划管理的可操作性不强。因此,应该在城乡规划过程中,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在保证土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土地的使用必须依照城乡总体规划进行统一合理的利用和管理。集约利用乡村和城镇的土地资源,做到城乡土地利用规划地域全覆盖,并进行城乡统一的用地审批和监测,严格制止各种乱用土地和浪费土地的集体和个人行为,引导和规范农村土地的合理集约利用,为城市空间的外向拓展预留充足的发展空间。

3、实施城乡人口一体化管理

城乡规划管理一体化,应该有助于人口的合理转移和有序流动。对行政地域内的广大城镇进行统一的等级划分,确定各城镇未来的人口发展规模,并制定积极的产业政策和配套政策,推动人口剩余劳动力稳步有序地向城镇和各级城市转移。

改革户籍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按照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制度,消除户籍歧视,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引导劳动力在城乡间的自由流动,促进城乡

就业的一体化。通过户籍制度的改革创新和提供农民进城的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广大农村居民进城镇落户,促进农村土地整理。

4、促进城乡产业链的关联和协作

城乡规划管理一体化,能够以全局的视角评估规划地域各种优势,充分利用当地资源,挖掘内在潜力,促进城乡产业的互补与共生,构建城乡联系密切的产业体系。要立足于城乡的各种资源优势,建立高附加值的农产品加工产业链条,充分利用当地的农产品和各种生产要素,进行城乡产业间的协作互补与配套,构建科学合理的产业生态链,充分发挥各村镇的比较优势,产业互动,以城带乡,以工哺农,带动广大农村地区的快速发展。

四、用景观设计理论指导城市规划管理

1、在实际生活中城市规划和景观理论是相辅相成的,它是新形势下的一种进步与发展,它不仅是简单的将城市景观规模的扩大化,不是简单的追求绿化面积,而是由一种人与自然和谐的思维方式,渗透到整个城市规划中的过程,这就需要设计人员专业的素质,实现城市规划的顺利开展。

2、在前面美国的生态城市规划实例中,其设计师将各个环节之间进行融合,局部与整体的融合,经济与环境的融合,几何形与自然形态的结合,充分满足了人民日常的生活需要,满足人的个性化需求,在这种情况下,面对城市经济的巨大进步与日益严峻的环境问题,从整体经济与环境的角度分析,解决实际问题。

3、法律的日益完善对于我国城市规划的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影响,在此过程中,由于政府政策的支持,确立生态环境的保护具有强制性,能够一定程度促进城市规划中人与环境的相对和谐,促进社会的综合效益发展。

五、结束语

通过城市的整体规划来提升城市发展的水平,通过规划的管理来对城市的发展进行定位,使其符合城市发展的方向。

参考文献:

国土资源与城乡规划范文第15篇

关键词 城乡用地;增减挂钩;新农村建设;统筹规划

中图分类号 F301.1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4)17-0346-02

城乡规划和新农村建设一直都是政府农村建设工作的重点,也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需要。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城镇化建设取得不菲成绩的同时,非耕地类型的建筑用地也在日益增加,如何对土地进行合理的规划和布局是推行新农村的着重关注点之一[1]。随着城乡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的出台,针对新农村建设用地进行了规划和部署,此次研究的主题就是城乡用地增减挂钩对新农村建设的作用,以便更好地探讨新农村建设的发展途径,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局面。

1 统筹城乡建设中新农村建设概况

1.1 统筹城乡建设整体布局和要求

为积极响应国家政策的号召,促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积极推动新农村建设,需要从根本和大局上把握新农村建设的整体布局和城乡建设。在集约和节约用地的大前提下,结合各个农村实际的发展需求开展新农村建设,避免建筑用地和农耕地、林业用地的冲突,务必对每一寸土地进行合理利用,缓解人均土地资源紧张的局面。

1.2 错落有致的整体规划布局概图

整齐的街道排列有序,奠定了新农村建设的基本结构布局,东西向的街道符合北方农村坐北朝南的习俗,也是布局规划错落有致的的体现。鳞次栉比的院落、干净朴素的农家小院坐落于街道的两旁,进入室内可见房间的面积较大,采光效果极佳,基本符合农村建筑群落设计的要点[2]。

2 城乡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的目的与模式

村庄建设规划布局是体现与反应城镇化进程的关键之举,也是城镇体系规划的深入,是推进农村城镇化的重要手段,实现城镇一体化不仅是响应党的新农村建设的号召,更是农民建设美好家园的创举。

2.1 城乡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的目的

从2004年,我国首发《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的政策,首次对城乡建设用地提出了增减政策,即是指在新农村建设推行的工程中,在一定程度上调整对农村建设用地规划的用度,城镇建设用地的增加要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平衡的挂钩政策。此次意在对农村剩余建设用地的重新“洗牌”和调整布局,做到合理规划农村建设用地,力求缓和人均土地资源短缺的现状,解决建设用地和耕地之间的矛盾,并随后在全国开展试点,就城乡用地增减政策的实施情况开展详细的调查和反馈[3]。

2.2 城乡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的实施模式

目前,城乡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的实施模式有3种:第1种,全村定居型,即把分散的居民合并村庄,把新农村定居于相对中心的位置,是相对于周边较小聚落的农村而言;第2种,城郊合并型,把居住于县城和主干道路的居民接纳到城市的周边区域进行统一安置,这是针对比较发达的农村地区;第3种,拆旧建新模式,是指把主要村落的年久失修或者无人居住的建筑物拆掉,在此基础上建造新的房屋,这样就不必整体的迁移,既合理利用了原有的土地,又不会对居民的生活造成太大的影响[4]。

3 城乡用地增减挂钩对新农村建设的影响

城乡用地增减挂钩是指城乡建设用地的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的挂钩,其本质是对土地资源的合理布局和整体重新规划,缓解人均土地资源紧张的局面。

3.1 提高了居民居住环境质量

在城乡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的总要求下,对新农村建设的选址很关键,既要避免工业建筑群,又要与交通主干道相连接,和林业用地相错落分布,这样的布局对居民的居住环境而言是十分有利的。

3.2 有利于产业的合理布局

城乡用地增减挂钩,减少新农村建设用地,集约化使用有限的土地资源。在一定程度上可用于商业用地,建筑各种公共设施,开设集约环保的新工厂,方便居民就业。这有利于产业合理布局和土地集约化,提高土地的利用率。

3.3 助推城乡规划建设

在我国的新农村建设进程中,土地资源的紧张是一大难题。在城乡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下,对于节约出来的土地,或是农耕用地,或者林牧业鱼塘业,集约化农耕,都是对农业发展的支持,可提高农民的额外收入,使土地规模效益增加。城乡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的实施有利于为新农村建设用地指明新的发展方向[5]。

3.4 对新农村建设的负面作用

事物都是两面性的,有利必有弊。城乡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中,由于实施过于急切,易损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农民切身利益。有的新农村模式选址不当,不利于农作物的成长,对农业会有一定的冲击;或者工业用地、交通占地与新农村建设的冲突,造成城镇利益优于农村利益等问题。因此,应进一步完善城乡用地增减挂钩政策[6]。

4 结语

通过以上的研究和分析可以得知,城乡用地增减挂钩对新农村建设的作用和意义十分重大,城乡建设用地的增减政策在根本上对新农村的宅基地建设和规划做出了量化规定,既能对新农村的房屋建设提供合理和充足的建设用地规划,同时也可为城乡统筹规划合理的布局和规划设计。城乡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在新农村建设中,对土地资源合理应用,避免耕地与建设用地的冲突起到实质上的帮助作用。希望可以为以后的新农村建设和城乡规划,城乡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以及新农村建设研究提供参考意见和可行性建议。

5 参考文献

[1] 韩清怀.城市化背景下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思路探析――以人口的流动性与宅基地的区位固定性之矛盾为视点[J].城市发展研究,2010(8):137-140,146.

[2] 杜军,廖和平,唐娜,等.基于统筹城乡发展的土地资源优化配置研究――以重庆市长寿区为例[J].西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0(10):153-159.

[3] 郭哭成,黄专伟,李何超.新时期破解“三农”问题的利刃――浅析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对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的作用[J].资源与人居环境,2010(19):24-26.

[4] 张宇,欧名豪,张景泉,等.该怎么挂―对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政策的思考[J].中国土地,2009(13):1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