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关于双减政策的看法范文

关于双减政策的看法范文

关于双减政策的看法

关于双减政策的看法范文第1篇

首先,国家出台各类政策,一定是经过细致调查之后做的决定,并不是领导拍脑袋就决定的。就拿这个双减政策来说,《意见》的起草过程也花了很长的时间,起草组先后去了北京、上海等地调查,开展的评估数据覆盖了100个区县1.86万家培训机构、68万名学生和74万名家长,还有部分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同事、中小学校长、教师、 家长、专家和培训机构代表。

其次,教育行业乱象的情况我想我们都有感受到的。比如网上报道有老师猥亵学生,机构收费之后跑路,各类乱象频频爆出。这次经过调查才发现,这几年教培行业的数量已经可以跟学校数量持平了,这么大的规模量的确是直接干扰了学校的正常教育秩序。有些机构牛皮癣一样的营销和轰炸式的宣传也很扰民,加上课外培训机构在价格和资金监管方面一直都处在无序状况,如果通过整改把好的优质机构留下来,学员付费资金得到安全保障,无序的乱象被治理,这其实是一次产业结构的升级,也是一场全教培行业的挑战。

这些指导意见汇在一起,已经和每个人都息息相关,只要家有孩子,都受影响。

既然要整改教培行业,那总得有个目标吧,国家为什么要进行教培行业的改革呢?未来教育发展核心到底是什么?

先说一点我的思考,《哪吒之魔童降世》这部国产动画片应该大家都看过,导演饺子的成长经历似乎能证明什么是对于理想的热爱和执着。导演饺子从小喜欢画画,报大学志愿时为了“铁饭碗”,报了和动漫毫无关系的医学专业,却在大三偶然接触到动漫时爱上了动漫。毕业之后为了找工作,想自己先做出一个动漫作品,谁知一做就是三年多。期间他一直把自己关在家里埋头创作。

如果没有家人的支持,如果没有自己对梦想的执着,饺子肯定走不上动漫这条路,所以说,孩子学习到底是为了什么,又是什么支持了孩子的热爱和坚持?

未来教育发展核心到底是什么?

答案是:教育回归家庭。

家校合作是孩子成长中非常关键的一环,在这次《意见》里也反复提出。

教育部相关负责人指出,学校和家长要引导学生放学回家后完成剩余书面作业,进行必要的课业学习,从事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开展适宜的体育锻炼,开展阅读活动。

孩子长大成才也不是一蹴而就的,教育是一场马拉松,起点的高低,并不会对终点产生绝对影响。反而最重要的是:

学习兴趣、学习习惯、人格是否健康,这些素质才是成才最关键的因素。

当行业乱象或已经对学校、家庭和社会教育形成冲击的时候,那么整顿是必须的,也是相当关键的一环。

关于双减政策的看法范文第2篇

教师关于教育双减的心得体会    新学期开始,“双减”新政落地,将让中小学的办学生态发生巨变,学校教育主阵地地位增强,我们教师肩上的责任无疑更重,专业性要求更高。“双减”之下工作量虽略有增大,但也促进了自己对教学的思考:如何提高作业质量,如何进一步优化课堂,这是“双减”给老师们带来的积极影响。我们要落实“双减”政策,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扎实有效的开展教学常规工作。

   “双减”新政给老师带来了哪些影响?“双减”之下,如何让教育回归,让幸福回归?下面我谈谈对“双减”的感受和看法。

   一、“双减”政策下,教师要加强备课质量,优化课堂,布置作业,力求“少而精”,致力引导学生找到学习乐趣。

   “双减”出台,意味着我们教师要想方设法引导学生找到学习乐趣,当他们的内驱力被激发,学习就会变得轻松,也会主动向课外延伸,拓宽知识广度。“双减”之下,向课堂40分钟要质量的要求进一步加强。

   作业批改是落实“双减”的重要突破口。作为教师要比过往花更多时间和精力,科学布置和批改作业,并根据作业情况,更精准地为每位学生构建学习档案。“双减”要求小学三至六年级书面家庭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避免重复性和机械性的作业。

   因此,我布置的书面作业不超过20分钟,尽量做到精且优。另外还有20分钟的阅读时间,由学生自主把握。作业批改有优、良、中等标准,个别同学完成质量不高的会做批注,再抽时间对他们面批面改。谈到分层布置作业的问题,小学生的分层不会特别大,所以学校暂时还是全级统一作业,对学有余力的学生,鼓励他们多阅读。

   二、如何让课后服务变得更有意义?老师应该跟时间赛跑,在夹缝里挤时间。

   我们教师应该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努力做到“减负”不减质,“减负”不减责。科学合理布置课外作业。不给家长布置作业,不要求家长批改作业。切实提升课后服务水平,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团活动,增强课后服务的水平。

   实行“双减”工作以来我们课堂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我们更注重提升课堂效率,改进教学方法,培养孩子们的学习兴趣,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家庭作业主要是让孩子们完成一些像跳绳、排球、篮球这样体育类的,还有帮助爸爸妈妈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完成一些他们喜欢的兴趣爱好。

   我校启动新学期课后服务工作后,所有教师坚守岗位,在服务时长、服务形式、课程项目、师资队伍等方面进一步优化,不断提升课后服务质量,真正办好人民满意教育。老师们改变了在课堂教学习惯,主要是理念的转变,课堂上采取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引导学生参与到课堂学习活动之中。在课堂上腾出更多的时间,低年级是15到20分钟的巩固练习时间,高年级是10到15分钟的巩固练习时间。减少了孩子们回到家里完成作业的情况。

   三、落实双减”,扎实常规

   结合教育部颁发的“双减”政策,我们教师应该根据学生学习情况分层布置作业,减少学生作业负担,将“双减”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分层作业要在集体备课、教学设计、学生作业抄写本上呈现出来;每周一次组内集体备课,做到人员分工,经验相互分享,保证备课如实开展;落实常规工作,狠抓教学质量。

   积极学习本期常规考核要点及变化,及时了解教育文件,仔细研读教参,明确教学流程,注重教学细节,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从而保证教学质量得到稳步提升;反馈开学教学工作手册撰写情况,要注重课题研究的撰写,工作手册的指导思想要结合“双减”政策、教科院提升课堂质量六项建议、本期教导处工作计划进行撰写。其中指导思想、教学目标、具体工作措施要一一对应。

   总之,我们教师应该重视教学常规工作,更加清晰地知道自己应该如何做好常规工作,真正有效地落实“双减政策,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切实减轻学生负担,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双减是一项政治任务,学校和教师是落实“双减”工作的关键。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双减工作作为维护教育公平的关键举措,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让校外培训回归教育初心,助力学生全面发展。要更加关心关爱教师,依法保障教师权益和待遇,引导教师严守师德师风底线,用心提升校内教育教学能力,同时发挥个人特长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团活动,让课后服务更精彩,全力以赴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全社会都要重视教育、关心教育、支持教育,让尊师重教成为社会的一道靓丽风景。

   我们教师要时刻铭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对标“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标准,以德立身、以德施教,用高尚人格影响学生、教育学生,引导学生树立远大理想、家国情怀,注重培养学生的好奇心和良好学习习惯,促进他们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努力造就一大批堪当民族复兴大任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教师关于教育双减的心得体会

      “双减”工作是党中央站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和政治高度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是构建教育良好生态、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国之大计。作为一线教师,更是站在了“双减”工作的主阵地上,更要认真学习领会并贯彻到学习工作中去。

        在我看来,“双减”不是让学生远离学习,度光阴,轻视教育,更不是在教育质量上做减法,不是在教育责任上撂挑子。而是对我们教育工作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要提高课堂教学效率,我们要认真备课,引导学生敢于质疑,提出问题,发现问题,鼓励学生自主探究问题,解决问;要健全作业模式和形式,减轻学生过重的作业负担;同时转变教育评价方式等。

        我认为具体的做法有:

        一、学习课程标准,对课程标准有新的认识,更新教学理念,明白减负并不是单纯的削减作业数量,关键是如何在“减负”的同时提高质效。

        二、增强集体备课,仔细钻研教材,使各单元的教学目标更加明

   确,依据单元目标制定合理地课时教学目标,并依据各班的实际情况,修改教案,有针对性地对语文知识和能力进行训练。

        三、依据学生年龄特征,创设情境,培育学习兴趣,以“学生发展为本”,精讲简练,给学生多一点时间和空间,让学生自主地、富有个性地发展,让每一个学生在课堂中都有所收获,从而提高40分钟的教学质量,打造高效课堂。

        四、精心设计课堂练习,围绕听说读写相结合进行。有目标,避开随意性。在讲解课文中完成。如:每篇课文中的生字,对容易写错的,在检查预习时重点强调,采用集体书空或抄写或形近字等方式牢固掌握。课文中的关键词语,运用各种办法或近、反义词,或联络上下文理解。找出本篇课文中想像说话的训练点,进行说话练习。课后及时写下。有了课堂上说的基础,回家完成写的任务就轻而易举。对文中的重点段落指导朗读,熟读成诵。减轻了学生业余负担。

        五、课外作业,细心筛选,仔细编排,如在教学中总结出经典基础性作业和练习,作为常规试题仔细练习。让学生作业负担小,又得到最大的训练,做到及时高效。每周针对单元目标出好周周练,进行些操练。

        六、设计分层作业:对各班级不同学生的特点,设计一些必做题和选做题,学生可以依据自己的喜好和能力选做作业。同时还注意作业的趣味性和实践性,让中差生把完成老师的作业当作一件乐事。避免作业中的重复现象,尽量设计精而简的作业,作业的布置要照顾到各个层次的学生,让每个学生都能体验到成功的喜悦,逐渐树立起学习的信心。

        总之,练习只是手段,让学生在课后获得现固才是最终的目的,为了达到这个目的,作为教师要精细设计每一个课堂作业,做到少而精,让学生在乐中获得学习,获得巩固,增强练习的有效性。

 教师关于教育双减的心得体会

   开学季,上好“双减”第一课卸下过重负担、逃离题海战术,让孩子们“返璞归真”,这才是童年该有的样子。暑假即将结束,很多同学真切感受到了“双减带来的“惊喜”一一校外培训做“减法,业余时间做“加法”,孩子们有更多时间去追寻童年的“诗和远方”。今年秋季学期是中小学全面落实“双减”相关部署要求的第一个学期,“双减”大礼包为孩子们送上开学“见面礼”,家长们也更加期待全新的打开模式。开学季,如何让“双减”在校园里与暑期有机衔接,持续推动减负政策在校园里落地,孩子关心,家长注重,全社会关切。教育部门、学校应把“双减”政策贯穿到新学期的教育任务当中,精心准备好“双减第一课。把各项“硬举措”落地落实,首先要深刻把握“双减”重点,对标对表,把举措与实践有机衔接起来,严格把控好书面作业量,探索推出延时托管服务等,让“双减政策与教育改革同频共振,打开更多新场景,为孩子们快乐学习、健康成长创造更加良好的条件。“双减”落地,关键看行动,更要看力度。各地要细化措施,从严监管,让好政策见到好效果。当前,很多地方积极采取行动,纷纷推出“课后服务细则,让“双减走进校园拥有更具体、更有针对性的政策“工具箱”。

关于双减政策的看法范文第3篇

   小学教师双减政策个人心得体会

      我从事教学工作以来,对学生课业问题和校外培训问题深有体会,随着全社会对教育的重视,家长对“知识改变命运”的重视,学校对升学率的重视种种重担都压在了孩子的身上作业越来越多,学校周边被各种“托管班”、“培训班”包围,家长们不得不掏出高额的“补课费”,孩子们在放学后、节假日不情愿地走进这些培训班,我们的孩子越来越累。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作为一名教师,我认为这个意见的出台非常及时必要,对于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提高教师课堂教学效率,避免校外办学机构“喧宾夺主”、还学生快乐健康的童年,减少学生近视率、肥胖率、心理疾病都有积极的意义。我们一定不折不扣积极贯彻落实“双减”政策,做好课后服务等“五项管理”,切实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义务教育是国民教育的重中之重。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是党中央、国务院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大决策部署,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一直以来对教育和对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关心关注,是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的集中体现。

        “双减”政策的出台,让作为教师的我看到了国家对教育改革的决心和力度。政策的出台,将减轻家长的负担,让“还孩子一个快乐的童年"有了希望。同志也督促着教育者,要想更多办法去努力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希望加大力度将政策落地落实,切实取得实效。

        今后,我们要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服从国家大局,努力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贡献一份力量。“双减”政策落地,师生、家长这样说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在我区引起广泛热议和强烈反响,广大教师、家长、学生和校外培训机构负责人纷纷表示,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严格按照自治区党委的工作要求,积极做好相关工作,共同为营造和谐健康的教育环境贡献力量。

  小学教师双减政策个人心得体会

   通过上周关于小学生减负的问题探讨,我感受颇深,我们对学生的“减负”不能作平面化的理解,似乎“减负”仅仅是减轻书包、减少作业,减少学生在校时间,甚至取消考试。诚然,这些都是“减负”手段,并不是“减负”的真正目的。“减负”既不能平面化的理解,也不能“一刀切”。我们客观的发现,学生的负担并不是都重,而是“负担”不合理:机械学习负担重,实践活动负担轻;考试分数重,习惯培养轻;用脑负担重,动手负担轻;心理负担重,思想疏导轻。更何况,由于学生个体学习能力的差异,他们学习负担的轻重又不能一概而论。教师的职责不是把课本,教参中的文字重复讲出来,不是让学生死记硬背,教师应千方百计的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让学生经历学习的过程,创设良好的学习情境,让学生的思维活动过程达到完整。过重的课业负担是应试教育留下的“毒瘤”,严重影响了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制约了学生能力的发展。使学生真正成为新世纪具有自学能力、创新能力、竞争能力的健康的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我认为教师要做到以下几方面:

   一、创造成长空间 我认为,创造学生更多的自主成长空间,个性化地发展学生的特长,是做好 “减负”工作的关键一点。在这样的认识之下,我们在实践中总结形成了“两个层次”、“两个针对”、“六个让给”的灵活学法指导体系。“两个层次”是目标原则。浅层目标:让每个学生懂得一些通用型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高层目标:让学生掌握学习策略,即能根据自己的学习个性、风格和能力,对通用型的学习方法进行灵活选择或再创造,提倡适者为上。

   二、提高教师素质众所周知,教师的教学能力强,教学效率就高;教学效率高,学生的学习容量就大,学习效率也高。这种意义上分析,“减负”对老师而言,不是“减轻教学负担”,而是要提高教师的自身素质,只有高素质的教师,才能实现“轻负担,高质量”。

   总之,教师的教学水平是减负的关键;课堂教学是“减负”的主渠道;学生的学习管理,是“减负”不可视的重要环节。

   小学教师双减政策个人心得体会

 

   1、加强学习,提高认识,积极更新教育理念。

   老师们要理解国家为什么要进行“双减”?“双减”之后,我们要朝哪个方向思考和改进教育教学?因为“双减”,家长、社会对教师工作又有了更高规格的期待,所以,教师们必须认真学习领会“双减”精神,提高自己的判断力,切实提升自己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识,才能用更加创新的理念开展教育教学工作,创造新的经验方法。

   2、充分钻研教材教法,发展素养,提升能力。

   学校是学生学习的主阵地,教师的核心素养是教育教学质量的保障。作为教师,不仅要加强专业学习,提高教师职业技能,还要聚焦“双减”,加大力度丰富教育教学理念。学习比较前沿的教育教学理论,观摩优秀教师课堂实录,充分钻研教材教法,提升课堂教学设计与实施的能力水平,以丰富多彩的课堂学习类型,助力学生学习,提升学生学习力,让学生体会课堂学习的乐趣。

   3、以生为本,植根课堂。

   教育教学的核心目标是立德树人、五育并举,发展学生核心素养。我们必须结合学生的发展需要,通过深度钻研教材、精准聚焦目标、巧妙设计活动、科学合理实施、理性综合评价等一系列教育教学活动以确保教育教学目标的有效达成。

   4、提高作业练习的设计水平,降低作业量,提升作业质量。

   “双减”严控了考试测验的次数和规模,全面发展固然重要,但测试也是检验学习效果的重要手段。老师们不妨静下心来认真思考是不是还有更好的练习题目可以替代?是不是可以创新作业的内容与形式,让学生充分感受课程学习的获得感?所以,老师们还是要多学习作业管理有成效的老师的经验和方法,提高作业的设计、批改和反馈的管理水平。从源头上降低以刷题为习惯的作业模式,降低作业总量,提高作业的训练效果。

   5、终身学习,持续发展。

   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们时时刻刻都行走在教育教学这一条“知行合一”的行动研究的道路某某。在这条路某某,我们会遇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我们会调整提升。然后我们又会发现新的问题,周而复始、循环往复、螺旋提升进而深度发展。

   教育教学,需要我们每一个教育人勤于学习,勇于实践,善与反思,乐于分享。只有这样,“双减”政策下的教师才会有更加清晰的奋斗目标,我们的教育人生才会更有意义。

  小学教师双减政策个人心得体会

关于双减政策的看法范文第4篇

解读一

最近双减政策的出台,在社会上引起广大市民热议。如今大多数的家长在各种负担的压迫下,使得孩子的教育成了一场长跑马拉松比赛,争先恐后地希望孩子能抢跑在起跑线上,孩子们也日复一日的承受着沉重的教育压力,长期以往,孩子的身心发展会受到阻碍。

教育内卷化,成为我国中小学教育问题的重点。于是,国家教育部新出台“双减政策”,为学生家长和学生减轻身上的教育负担,让学生高效学习。

有着上下五千年文化历史的中国人,是很善于做减法的。特别是道派。一部只有5000字的《道德经》却包含了宇宙所有事物的真相。道家推崇“无为而治”,学会放开,不做任何谋划,让百姓自力更生,丰衣足食,国家不必插手。佛家思想贯彻放下的理念,尽管其来源已经无从考究了,但在中国的影响力巨大。佛家放下还是道家放手,归根结底,都是在做减法罢了。如果做加法,一味地只添不删,就好比如衣柜里的衣服,逐渐堆叠衣橱,后来却没有可以用的。加法还是减法,大家都明白其中的利与弊。然而在孩子的学业上还是选择只做加法。

如今,“双减政策”出台了,“减法”终于开始运算了,孩子的学习负担和校外辅导真的要不见了。然而家长们之前天天抱怨孩子的学业压力重,如今政策出台后才发现自己是言不由衷罢了。

依我来说,教育部的双减政策是否能做到全面推行,最关键的是大家的观念问题。

“双减”政策出台,家长纠结:到底谁在口是心非

针对观念问题,需要考量三个方面:

首先,主管部门对政策的执行力度是否强硬,能不能令行禁止;

其次,学校和教师的对于政策背后的教育观念能否认可,过去的应试教育思维能否抛弃,从而让教学质量和教学效率水涨船高;

最后,家长能否真正理解双减政策的“好处”,让孩子到应试教育到素质教育的改变。

这三个问题,最核心的也是最难的就是家长能否理解双减。至于主管部门和学校方面,只要思想和措施统一,有所作为,措施直接有效,便不是问题。

无论出于哪个角度考虑问题,家长们的想法终究是最复杂的,意料之中的难以统一想法。那么又该如何解决问题呢?

家长们都明白,减负对于孩子而言无疑是利大于弊。然而内卷式竞争还是存在的,每个家长在潜意识里都会帮自己的孩子划分竞争者,如果其他孩子都选择补习班,那自己的孩子也不甘落后,家长们认为起跑线至少一致。

理论上,学生们都不参加补习班,家长和学生都能如释重负,这样在起跑线上大家的统一的,这是一个多赢的做法。然而实际上,家长们心里都有“小心机”。如果不能掐灭这些想法,补课还是一对一家教,都会死灰复燃,双减政策最后也只是徒劳无功罢了。社会飞速发展,家长们的教育观念也应该进步更新了。能考上清华北大的学生,无一例外都是运动学业都能兼顾的。一直以来,学习的时长从来不是衡量好成绩的标准。让孩子参考班里的学霸,有哪个是透支疲劳度来学习的呢?或许初中的时候,只要你勤奋废寝忘食,就能取得好成绩;但是上到高中,学习负担骤增,难度加大,仅凭努力已经无法高效学习了。

校外的教培机构或者一对一家教,只是在给孩子的教育做加法,一层一层地往孩子身上加,孩子最后只会被压垮。

课堂上的教学内容重复,只是让学生机械地接受课程知识,对提升学习能力毫无帮助可言。大多数校外的补习班之所以能让学生提高成绩,是因为学生辅导的是“课前知识”,机构给孩子进行知识预习,在课程上赶超其他同学的进度,因此在新学期之际孩子的成绩得到了提高。但是高分的成绩真的能立足不倒吗?真的代表了学生学习能力吗?

如果需要举一反三的时候,这样的学生只能盲人摸象了。并且盲目地给孩子报补习班,只会让孩子的脑子超负荷运行,到了关键时刻,孩子或许就无计可施了。

总结:

双减政策的出台,让学生家长喜忧参半,孩子的学习压力终于得到了减轻,同时又担心孩子的学习成绩会停滞不前,甚至出现倒退的情况。希望家长们调整心态,将教育重心转移到家庭教育上,培养孩子的良好的学习习惯和生活作息。

既然双减政策已到来,船到桥头自然直,不必犹豫不决。减法未必是一件坏事,反而会有意想不到的收获。

解读二

7月24日,国家出台双减政策,据说对教培行业影响极大。

看完文件后,我感觉这个政策是想解决这些问题:

1、避免“内卷”。教育培训机构乱象丛生。教育培训机构在资本的裹挟下,越来越严重地“绑架”义务教育。广大人民群众怨声载道,苦不堪言,但也只能被内卷。所以,国家规定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不可以做广告。

2、避免揠苗助长。很多机构提供机会给孩子超前学习和超纲学习,提前起跑。学生负担很重。不利于她们有规律,有质量的学习。

3、避免学生学业负担重。明确禁止了培训机构不能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让学生有更多时间去发展艺术和体育特长。有利于学生的个性发展。

4、加强对教育培训机构的审核与监管,不让不合格的机构有生存的机会。

在读双减政策的时候,我内心是一直给这个政策点赞的。

1、明确规定培训机构不让做广告。培训机构请明星代言花了很多钱真的不应该。把这些钱用心的投入教研,提高教学质量多好。教育机构靠口碑推广才是良性的。

2、学困生没有完成作业也要休息。线上培训不能超过晚上9点。保护学生休息的权利和眼睛视力。

3、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在课余时间向学生提供兴趣类课后服务活动,供学生自主选择参加。让学生童年里不全是成绩成绩成绩! 真正去引导它们快乐的成长和学习。

4、鼓励学校做好有质量的课后服务。

政策真的很好。但是希望不要出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滥竽充数的现象出现,真正落实好!

解读三

双减政策的目的,在于让教育回归本真,形成以家庭教育为基础、学校教育为基石、社会教育为补充的一个良性循环和互动的大教育环境,更好的为国家培养高质人才。

一、自由发挥的教育需要被扶正

小树苗的成长是自由发挥的,就像这些年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实现野蛮式增长,2020年全年在线教育融资总金额超过539.3亿元,较2019年的146.8亿元同比增长267.37%,为近五年最高,且超过了过去四年的融资总金额。

这些数据说明了:

1、教育市场的确非常大,且人民对于教育的需求多且高;

2、资本市场在快速扩张,甚至开始主导校外教育培训机构。

3、之前的文章提到过:大的教育观应该是以家庭教育为基础、学校教育为基石、社会教育为补充的。近年来急速扩大校外机构无疑打破了这种微妙的教育环境,在社会环境快速发展和被刻意营造焦虑的背景下,校外培训机构瞬间就登顶了,连学校也远远不及校外培训威望高,这是多么可怕的认知?!

这些认知,主要表现在:除去学校学习外,大部分孩子都有兴趣班、各式各样的培训班,甚至有的干脆放弃学校的教育,去专门的校外机构学习;孩子的成绩不好,第一时间想到的是请家教;听到/看到同龄的孩子报了什么辅导班,就要为自己的孩子也要报上,这些都是学校教育无法提供的。

教育这棵小树被外力压弯了脊梁,“双减”政策正在为教育扶正,回归良性的大教育环境。

二、“双减”政策应该正确解读

“双减”政策不是为了让校外教育机构彻底消失,而是规范化严格管理。人不能一概而论,机构也是一样的道理,所以不必人人自危。近年来校外教育的培训市场的快速扩张,导致了学校教育慢慢在整体教育的占比中失衡,教育的失衡对整个教育来说无疑是可怕的,要想改变这种现状,“双减”政策就是最好的手段。

芯片被“卡脖子”,科技发展遇到阻碍,近乎于纯模仿式的科学研究,已经满足不了现在我国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为了保证我国有充足的优秀人才,教育是重中之重。

三、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是国家发展的象征

我国古代历史上官吏筛选的途径主要从先秦的世袭制,到秦汉至魏晋南北朝的荐举制,再到隋唐至明清的科举制,一步步的在人才的筛选上进行重大改革,科举对国家、社会和人才的发展都有了明显的成绩。

现在的我国也正经历着这样的过程,经历过整改和磨合,然后朝着健康和良性循环发展。将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让校外教育重归补充之位。

四、积极推动校外培训企业改革/转型

校外教育是社会教育大的构成部分,整体大的教育是由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相辅相成的,缺一不可。

试想一下,如果将现有的校外教育机构全部取缔,社会教育必然遭受重创,短时间内恢复无望,等待新的社会教育重新发挥作用,尚无归期。

所以,校外机构要积极推动企业改革和转型,接受国家监管,严格遵守规范,严加管理。

积极配合政策,探索探索转型之路,拒绝打擦边球!切勿心存侥幸,偷梁换柱!!!

解读四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要在一年内使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有效减轻,三年内使各项负担显著减轻,教育质量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明显提升。

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各地深入开展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以下简称“双减”)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当前,义务教育最突出的问题,是中小学生负担太重。”北京师范大学资深教授顾明远说,学生整天埋头于作业,睡眠不足,又缺乏锻炼,体力下降。“有一位校长告诉我,有的高中学生,单杠引体向上做不了几个,跑步会昏倒。这样下去,国民体质下降,令人担忧。”

那么,“双减”的工作目标将如何实现?教育部相关负责人以及部分专家对《意见》进行了深度解读。

一、减少作业总量提高作业质量

当前,一些学校存在作业数量过多、质量不高、功能异化等突出问题,“双减”工作之一就是要减轻学生不合理的作业负担。

教育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意见》通过健全作业管理机制、完善作业管理办法、合理调控作业结构、建立作业校内公示制度,坚决防止学生书面作业总量过多;通过系统设计符合年龄特点和学习规律、体现素质教育导向的基础性作业,布置分层作业、弹性作业和个性化作业,坚决克服机械、无效作业,杜绝重复性、惩罚性作业;通过教师切实履行好作业指导职责,指导小学生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初中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并及时做好反馈,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作业。“布置作业或批改作业属于学校教育的范畴,所以《意见》要求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不给家长增加额外负担。”教育部相关负责人说。

学校开展课后服务既可有效解决家长接送难题,同时也可以提供更多适合学生健康成长的服务内容。不过,当前部分学校的课后服务还存在服务时间偏短、经费保障不到位、吸引力还不够强等问题。

为此,《意见》规定,学校的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初中学校工作日晚上可开设自习班。学校的课后服务还要满足学生个性化需求,既要指导学生认真完成作业,还可以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辅导与答疑,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另外,也要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文体等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丰富学生的学习生活。

二、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上市融资 严禁资本化运作

“受功利驱使和资本裹挟,为数不少的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尤其是面广量大的无资质培训机构,偏离了公益性办学宗旨,迎合一些不合理的社会需求,无视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以应试为导向、以提分为目的,采取抢先学、超纲教、反复练等方式,纷纷面向在校学生特别是义务教育学段学生过度开展升学和考试学科知识培训。这不仅加重了学生课业负担、加剧了全社会教育焦虑感,也一定程度冲击了素质教育、干扰了中小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上海市教科院民办教育研究所所长、研究员董圣足说。

针对这些问题,《意见》提出要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要求各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对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改为审批制;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要求各地区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明确相应主管部门,分类制定标准、严格审批;《意见》特别明确,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已违规的,要进行清理整治。

三、减轻学生负担根本之策在于提高学校教学质量

“减轻学生负担,根本之策在于全面提高学校教学质量,做到应教尽教,强化学校教育的主阵地。只有学校教育最大限度满足学生的需求,让学生在校内学足学好,家长才能不给孩子报班参加校外培训。”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委员钟秉林说。

关于双减政策的看法范文第5篇

关键词:环境税;“双赢”效应;税制改革

中图分类号:F06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90(2012)04—0005—06

一、环境税的“双赢”效应

环境税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环境税是指国家为了保护环境与资源,以所有者的身份对一切开发、利用环境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其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程度或污染、破坏环境资源的程度征收的一个税种;广义的环境税是指所有能够保护环境和资源的各种税收的总称,既包括为实现环保目的而专门征收的税收,也包括其他并非以环保为主要目的,但却对环境起到保护作用的税收。本文的环境税指广义概念。征收环境税是防治污染、改善环境的经济手段,是利用价值规律,通过征收适当税额,给损害环境的单位或个^以外在的经济压力,促使其节约和综合利用资源,减少或消除环境损害,达到保护环境和持续发展的目的。近年来国外对环境税的研究有争议的问题之一就是环境税的“双赢”效应,即在制定和实施环境税中考虑生态环境受益的同时,必须考虑环境税对就业、投资、消费水平等的影响。

(一)环境税“双赢”效应的涵义

西方经济学家对环境税效应的研究大体上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的研究即本文前面提到的以福利经济学家庇古为代表,研究重点集中在环境税对负外部性的矫正方面,强调环境税的环境改善功能。庇古认为由于自然环境提供的服务不能通过市场进行交易,所以市场机制无法对市场主体在生产和消费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副产品——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起作用,从而带来“负外部性”。为了克服“负外部性”所导致的边际私人成本和边际社会成本之间的差异,政府应当对污染者的每单位产出征收与其所造成的边际损害等值的税,通过支付与污染行为相应的价格,把污染者的外部性成本内在化,从而达到控制污染量,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环境质量改善的目的。

第二阶段的研究以Pearce和Bovenberg为代表,研究重点侧重于关注环境税对税制效率、社会福利和就业的影响。Pearce提出对污染行为征税取得的收入,应当被用来减轻社会福利税费的负担,通过这种税收转移可能以零福利成本或负福利成本获得环境收益,实现环境改善和福利成本降低的“双赢”效应。Bovenberg则对环境税“双赢”效应进行了更全面和深入的阐释。Bovenberg认为征收环境税除了会产生更低的污染外部性,实现环境质量改善的“绿色红利”外,环境税增加的收入还可被用来减少其他已存在的税收扭曲,弱化税制对劳动和资本的负效应,促进就业的增加和税制效率的提高。

总结学者们的研究成果,我们可以将环境税“双赢”效应的涵义描述为:环境税的开征不仅能够有效地抑制污染,实现环境保护目标;而且还可以通过税收转移,减轻社会福利成本或降低扭曲性税收的比重,改变税制对资本和劳动的扭曲现象,形成更多的社会就业和国民生产总值,获得非环境受益。对非环境受益的解释目前有三种观点,即弱“双赢”效应、强“双赢”效应和就业“双赢”效应。弱“双赢”效应是指在征收环境税的同时,减少对资本和劳动征税,可以降低原有税收的扭曲性,改进税制效率;强“双赢”效应是指征收环境税取得的收入可以用于社会福利支出,减少社会成员承担的福利成本,提高社会福利水平;就业“双赢”效应是指从环境税中取得的收入,可以弥补因减少对资本和劳动课税而带来的“税收损失”,对资本和劳动课税的减少会促进就业的增加。

环境税的税收收入可以降低所得税,或降低与劳动力有关的其他税种的税率,也就是说环境税税收收入可以用来弥补减少的扭曲性税收收入,从而实现“双赢”效应。换言之,要想获得环境税的“双赢”效应,就应该在征收环境税引起的经济损失和税收收入循环收益之间达到一个平衡。因此,环境税改革的效应取决于两个方面的因素:第一是社会总体的税负负担不会增加,即由环境税产生的财政收入由其他税种税率的减少来平衡社会纳税人的总体负担;第二是税负在劳动力和其他经济部门之问的转移和再分配。只有这两个因素很好的结合,才会降低劳动力税负和获得预期经济效应。

据学者Carraro的研究发现,其一,从长期看,环境税收的收入会有所减少,但由于社会累积总需求的变化,就业方面的良性效应会一直出现,就业中有高的工资水平和消费水平,可以产生环境税预期的宏观经济效应。其二,由于征收环境税,如能源税引起的生产因素价格的增长而带来的通货膨胀。从这个方面来说,实施清洁生产的公司,即不用支付环境税的公司和那些支付环境税的公司相比,他们的产品竞争地位和竞争优势会有所提高。这也就提出了清洁生产这个概念,它对环境质量改善和节约资源特别有利。

(二)OECD国家的实践检验

环境税“双赢”效应理论的提出,引起了OECD国家决策者们的广泛关注,他们纷纷以这一理论为指导进行了环境税制改革。表1列举了部分OECD国家环境税“双赢”效应的实践措施。

从表1可以看出,虽然各个国家在环境税制改革中采取的具体措施不同,但都体现了“双赢”效应的核心思想:即开征环境税,促进污染企业外部性成本内在化的同时,降低所得税以减少税收的扭曲性,并将环境税收收入用于社会保险支出,减少社会的福利成本。那么,以这一思想为指导的环境税制改革是否取得了预想的效果呢?学者Bosquet收集了大量数据,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对OECD国家环境税制改革后“双赢”效应的效果进行了实证分析。其研究结论为:在环境税实施地区,CO2减少量非常明显,短期与长期记录的就业有所增加,环境税“双赢”效应存在。

表2例举了Bosquet收集的部分研究数据。从表2以看出:

(1)CO2排放量减少明显,说明环境税的实施促使能源消耗企业调整了产品结构或转向使用更为清洁的能源,实现了外部性成本的内在化,达到了环境保护的目标。

(2)当政府把从环境税中取得的收入,用于替代和劳动相关的税收或社会保险支出时,雇主的劳动力雇佣成本降低,促进了就业的增加。

(3)从短期看,环境税加重了企业的成本,企业投资有所下降;但从长期看,环境税的开征为人们提供了更洁净的自然环境,间接提高了人力资本等生产要素的质量,促进了投资的增加。

二、OECD国家环境税政策的弊端

虽然环境税的征收在OECD国家取得了较好的成果,但是在考察OECD国家对能源产品征收环境税的现状及具体税制设计的过程中,我们发现许多与环保目标相悖的“怪现象”,这在我们普遍认为的“发达国家以改善环境为目标来设计环境税”这一前提下无法得到解答。

(一)在大多数国家,无铅汽油税率明显高于柴油税率

如图2所示,除了澳大利亚、瑞士、冰岛、英国和美国外,其他国家的无铅汽油税率均高于柴油税率。2007年,OECD国家无铅汽油税率平均高于柴油税率的比例为43.51%,特别是在比利时、荷兰、法国,前者超过后者甚至高达80%以上。从环境保护的观点来看,这有些奇怪,因为柴油的使用具有更强的污染性,根据所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即使是“清洁”质量的柴油都比无铅汽油的污染程度要大。

在OECD国家,以能源产品为税基所带来的收入在整个环境税收入中占重要份额,以2004年为例,在30个OECD国家中能源产品税在环境税收人中的平均比重为71.65%,在墨西哥、澳大利亚、德国、卢森堡、斯洛伐克这些国家,比重甚至分别高达82.31%、88.28%、86.16%、96.44%、91.89%。因此,柴油和汽油税率现状很重要,能反映OECD国家环境税征收中的典型问题和主要矛盾。各国普遍对柴油征收低税率,结果导致污染较重的柴油交通工具数目的持续增长和道路运输业的过度发展,在欧盟柴油燃料已占到30%—61%的比例。

(二)并没有纯粹环保意义上的碳税

丹麦、芬兰、意大利、荷兰、挪威和瑞典引入了所谓“碳税”或“二氧化碳税”,虽然这些税的税基通常覆盖了化石燃料,并且税率在一定程度上根据被征税燃料的碳含量而不同,但这种征收并不是纯粹的碳税。比如煤炭和焦炭具有严重污染性而且是碳密集度最高的,但煤炭和焦炭税对环境税总收入的贡献很小,焦炭所产生的税收收入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如图3所示)。实际上,只有上述几个国家对煤炭和焦炭征税,而且有很多免税项目。比如在挪威,如果煤炭和焦炭作为还原剂在工业过程中使用或用来生产水泥和建筑用陶粒就可以免税。燃烧煤炭和焦炭所排放的二氧化碳,其中99%的部分都获得了减免。对于在挪威造纸、生产纸浆或鱼粉的企业,他们所使用的矿产品仅需缴纳标准二氧化碳税额的一半。又如在瑞典,当燃料用于制造业和温室栽培时,可以免除79%的能源税(除汽油外)和二氧化碳税,减免后应纳税额仍超过公司营业额的0.8%,则仅需支付剩余部分24%的二氧化碳税额。

虽然绿色税收有时被贴上“碳税”的标签,但很难反映不同燃料的碳含量。一些OECD国家,如澳大利亚、比利时、芬兰、德国、意大利、日本和瑞典对电消费征税,但对用来发电的主要燃料的碳含量不征税。这些现象反映了碳税征收并未充分考虑环保目标,体现了环境税政策对部门竞争力或收入分配的考虑。

(三)对电征税显现出环保低效益的特点

如图3所示,在OECD国家,对电力消费征税所取得的收入要远远高于对电力生产征税所取得的收入,这是由于用来发电和配电的能源通常是免税的,实行类似政策的国家有丹麦、芬兰、西班牙、瑞典和英国。显然,下游电税(对消费电力产品征收)与上游电税(对投入燃料征收)相比是低环境效益的,虽有利于筹集财政收入,但不能刺激企业采用更低或不含碳的燃料,对环境问题治标不治本。即使在电力消费环节,有很多产业部门也获得了税收豁免,如大多数情形下,制造业或任何工业部门不需要缴纳电消费税。如果税收的确覆盖了这些部门,通常其税率也比其他部门要低,这些部门可获得重要的税收返还或税款缴纳上限的规定(如表3所示)。

(四)存在大量出于产业竞争目的考虑的减免项目

OECD成员国在制定环境政策时服从政治压力的程度当然是一个实证问题,但有丰富的非直接证据,比如许多利益集团成功获得免税和特殊待遇。值得注意的有两种类型的减免:其一是对能源密集型产业、高能耗部门的税收优待;其二是鼓励环境危害溢出的减免。如丹麦、挪威和美国对在境外水域工作的商业捕鱼船所使用的能源产品免税。这两类减免不仅损害环境而且具有强烈的政策扭曲效应,通过环境税政策促进环境改善的效果也大打折扣。

众所周知,传统的新古典主义理论和公共利益规制理论是基于社会福利最大化的分析框架,假设政治家追求公共产品,假定公共部门制定环境政策的唯一目的即是提高整体的社会福利,将环境税政策作为矫正市场体系扭曲的方法。但这并不是典型社会政策形成的过程,在现实中能够佐证传统理论的实证证据非常缺乏,而如前所述的种种“怪现象”却频频出现,这也促使学者另辟蹊径,寻找能描述社会政策决策的实质模型,以求更现实地解释环境税政策的制定过程。在众多研究视角中,政治经济学分析逐步显现出对现实问题较强的解释力,有助于探寻环境税政策制定“黑箱”的真相。

四、对我国环境税税制改革的启示

(一)环境税“双赢”效应在我国的可行性分析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随着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环境问题同样凸现,特征表现在:一是粗放式的经济结构和外延式扩大再生产使得资源利用率低,2003年中国消耗了全球31%、30%、27%和40%的原煤、铁矿石、钢材、水泥,创造出的GDP却不足全球的4%,这种浪费型发展模式使煤、电、油、运“荒”声一片。大多数企业的生产技术、工艺流程落后,高能耗、重污染型企业的迅速发展导致了工业污染物的排放量增长迅猛,严重地污染了大气、土壤和水源;二是过度采伐、放牧,破坏了植被资源,造成生态恶化,自然灾害频繁发生,近年来北京等地的沙尘暴现象就是典型的例子。

尽管环境税的“双赢”效应观点在理论研究和国外实施的数据分析上都有很大的可行性,然而从我国经济发展的现行税制结构和目前的环境污染收费来看,环境税的这种“双赢”效应在我国的适用性受到了限制。

从我国现行税制结构来看,流转税在我国的税制结构中占主导地位,所得税特别是个人所得税所占的比重很低;在国外大多数发达国家中,所得税占总税收的比例都在60%以上,所得税在整个税收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因此,西方经济学者所称的扭曲性税收在我国的税收中所占的比例并不是很大,现行税制对劳动力供给的扭曲性也不是很大,可以说在我国尚不存在通过单纯降低所得税来降低超额税收负担的客观环境;此外,由于我国劳动力的供给弹性小,属于劳动力供给相对过剩的发展中国家,即使对劳动力征税,税收的替代效应也不大,因而环境税降低扭曲性税收、提高劳动积极性和增加就业的“双赢”效应在我国并不十分明显。

从环境角度来观察我国的现行税制,我国的现行税制绿色化程度不高,大部分税种的税目、税基和税率都没有从环境角度和可持续发展来考虑。我国与环境有关的税收收入占总的税收收入比例1997年2004年分别为7%和9.6%,而在环境税实施比较成熟的国家丹麦环境税收收人占总税收收入比例1997年就达到了10.03%;2002年排污费收入总额67.43亿元,同年的治理废水费用和废气费用分别为71.5亿元、69.8亿元。这些都说明我国现行税制还有待绿色化,重新认识现行税制结构,调整税制设计思想,将环境税放到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去认识,设计出合理的环境税种是新时期税制设计的重要内容之一。根据我国现行环境税制基本上缺位,税制设计中基本没有考虑到环境税收思想的现实,我国环境税收改革的主要工作就是应将环境税收思想贯彻到税制改革中去。

虽然环境税“双赢”效应论对我国适用范围有限,但它却为我国环境税制建设提供了一种思路:即根据我国国情,把环境税的设计与整体税制改革结合起来,从而实现既有利于我国环境保护,又有利于整体税制改革和经济持续发展的中国式的“双赢”效应。

首先,我国正处在由“费”向“税”的转化阶段,环境税改革应遵循这个基本思想:“最终将税负从对劳动和资本的征收转移到对资源和污染的征收。这样对能源、其他自然资源如土地和污染的高税收,会使工业、贸易和消费者产生一种强烈的经济需求,即减少对这些因素的消费。相反,相应数量的税负、社会保障成本等会从劳动和资本中退出,以鼓励企业家精神,并大大减少促使劳动力合理化的经济压力。收入中的税收改革将保持使对企业的总体财政负担不变”。把环境税纳入到国家的税收管理和征收体制中,由国家进行宏观调控。

其次,在保持现行税负水平不变的前提下,逐步开征一些新的环境税种,以增加财政收入,同时还可以通过改变纳税^经济行为的方式改善环境,符合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由于排污收费与税收手段相比有一定的缺陷,因而将排污费改为污染税是一个方向。排污税的税基应该主要以污染的排放浓度和数量为标准,税率要根据特定地区的环境目标及环境状况的变化而变化,即随着环境治理的边际成本的变化,税率也应做一定的调整。适当开征一些新的税种:如燃油税可减少对这些产品的使用;噪音税可以用隔音设备投资,或对受害者进行补偿;城镇居民的垃圾税可以弥补日益增长的城市垃圾的处理成本支出。

第三,对现有税制进行一些调整。对不同产品根据其环境友好的程度,设计差别税率的消费税,调节消费者的使用方向。这样可以促进技术进步和经济结构的调整,有利于出口,提高国内产品的竞争力,刺激民间投资。

(二)对我国环境税制设计的建议

OECD国家环境税制改革的成功,为“双赢”效应理论提供了实践例证。虽然我国和OECD国家在税制结构、福利制度和市场经济发育程度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我们不能预期“双赢”效应能够在我国取得与OECD国家相同的效果。但是“双赢”效应理论的思想及OECD国家的实践经验却为我国环境税制设计提供了思路,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首先,环境税制的设计应坚持税收中性原则。从宏观角度来说,开征环境税的同时适当降低其他税收,保持现有宏观税负基本不变;从微观角度来说,环境税的税基选择和税率确定应模拟现实条件反复检验,尽可能消除不确定因素的干扰,降低环境税本身的扭曲性,减少环境税对微观经济主体的影响。

其次,环境税制的设计应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立法宗旨,以能否取得良好的环境质量作为税制是否优化的主要衡量标准,确保环境税保护环境功能的实现。同时,充分考虑我国就业压力巨大的实际国情,创造条件促进环境税就业“双赢”效应的实现。

最后,环境税制的设计应强调环保部门的配合。因为环境税的课征需要以污染物的排放量为计税依据,对污染排放量的确定则需要专业技术人员对污染企业进行定期监测,并将各种监测信息及时提供给税务部门,税务部门依据这些信息才能完成环境税的课征。强调环保部门配合的意义在于提高环境税制的可操作性。

另外,环境税政策的决策过程受到特殊利益集团的影响是正常的,但是政府在决策过程中被某一个或几个集团所俘获而制定出符合他们利益的“扭曲性”政策则是具有很大危害的,这不仅会影响政府提供基本公共品,也易使国家进入俘获经济恶性循环的怪圈。因此,采取措施避免特殊利益集团俘获政治家是增强政府部门提供公共产品能力的有效措施。

第一,健全听证会制度,实行环境税行政决策公开。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有关“制定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共政策原则上要公开听取意见”这一原则性要求意味着,我国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决策过程将更加透明。对此,可以建立健全听证会制度,使公共利益成为环境政策制定的基点,避免政策被单方面的利益所左右。

关于双减政策的看法范文第6篇

【关键词】 中欧合作 气候变化 多层治理 地方政府 城市气候伙伴关系

【作者简介】 康晓,北京外国语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副教授

【中图分类号】 P467/D81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6-1568-(2017)01-0090-19

【DOI编号】 10.13851/ki.gjzw.201701006

英国公投决定退出欧盟和苏格兰威胁退出英国以及更大范围的全球性逆全球化浪潮很大程度上证明,一股“再国家化”浪潮正在席卷全球;国家乃至更小的地方政府的能动性应该成为未来国际关系研究的重点,欧盟研究也不例外。目前,关于欧盟多层治理的研究多集中在欧盟内部。但欧盟本质上是一个国家联合体,不具有国家属性,尤其在国际合作领域;在成员国中,法国、德国等大国及其能力较强的地方政府在欧盟对外决策中发挥着关键作用。因此,应该同时关注欧盟内部多层治理体系在国际合作中如何运行及其面临的问题。有鉴于此,作为促进双方四大伙伴关系 建设的重要领域之一,中欧气候合作不能只从欧盟层面考察,必须深入欧盟与成员国的互动关系中,并继续向下延伸,将地方政府和社会主体纳入研究框架。中国是一个单一制国家,尽管内部存在发达、发展中和欠发达地区的不平衡性,但在国际合作中是以一个整体的发展中国家身份参与。相比之下,欧盟则是一个在发展程度上由现代、后现代以及部分发展中国家组成的国家联合体,但其在气候政策领域则主要反映了积极减排成员国和社会主体的诉求。这导致作为单一国家行为体的中国与欧盟多层行为体气候合作之间的非对称性,并由此产生了在治理目标、能力和机制上的严重摩擦。要缩小甚至消除这种非对称性,中欧双方应当大力推进多层气候合作,特别是从地方政府合作层面探索应对这种非对称性的途径。

一、中欧气候合作困境与非对称性分析

在2009年哥本哈根气候大会上,欧盟就减排的量化指标和谈判机制问题持续向中国施压。 会后,时任英国气候变化大臣米利班德(Edward Miliband)更是指责中国阻碍了大会达成在2050年前将全球温室气体减排50%的目标。 需要指出的是,中欧在哥本哈根气候大会上的矛盾只是双方气候合作总体矛盾的集中反映,其根源在于表面上宏大、全面、精巧,实际上却复杂、脆弱,且具有非对称性的中欧多层气候合作架构,而这种合作架构根本上是由欧盟的多层治理结构所形成的。

多层治理是欧洲一体化实践中国家行为体与非国家行为体在决策权博弈过程中形成的制度结果,本质上是现代国家治理体系在国际层面的延伸。欧盟作为当今世界一体化程度最高的区域性国际组织,已经形成诸多超国家机构,这与各成员国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社会行为体形成了至少三个层次的多层治理结构。马克斯(Gary Marks)和胡格(Liesbet Hooghe)等学者认为,多层治理不同于国家中心的治理结构,而是在超国家机构、政府间机构、民族国家的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各种非政府组织在多个层次上形成了相互依赖、功能互补及能力重叠的独特决策机制。其具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决策能力被不同层次的行为体分享,而非被国家垄断;第二,集体决策使单个国家在很大程度上丧失了对决策权的控制;第三,多层治理在政治领域是相互联系的,而非嵌套的。 这一结构是欧盟在一体化的同一性与各成员国多样性之间的平衡,目的是在获得一体化收益的同时,利用各种治理手段应对一体化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挑战。这些问题和挑战不是传统的政治统治方式可以解决的,必须在政府和社会行为体间建立一种协商机制,平等听取各方意见,特别是使某些领域具有专业知识和能力的行为体参与到治理过程中。

比如在欧盟气候治理过程中,技术专家始终是气候变化治理的权威来源。在欧盟气候决策机制中,“国际环境问题工作组―气候变化小组”(Working Party on 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 Issues, Climate Change, WPIEI-CC)就扮演了这样的角色,这个由成员国气候官员与专家组成的机构在欧盟对外气候决策中起到基础性的作用,并表现出一定的政治性。首先,成员国环境部长们将WPIEI-CC作为协调成员国利益的预热平台,避免直接在部长理事会上的正面冲突。其次,WPIEI-CC本质上是一个在欧盟内部凝聚气候政策共识的机构,参与其中的官员和专家都具有使欧盟成为国际气候谈判领导者的共同意愿,因此是欧盟共同气候政策制定的主要推动者。 WPIEI-CC的意见最终将交由欧盟环境部长理事会进行决策,这一机制起到连接成员国与超国家机构的作用,将成员国利益诉求反映到欧盟理事会的决策中。根据自由政府间主义理论,欧盟决策基于成员国的国家偏好,它是成员国内部各利益集团博弈的结果,具有确定性和动态性, 即利益集团通过国家平台间接影响欧盟决策。穆拉弗切克(Andrew Moravcsik)认为,这一过程中单边选择能力、建立替代联盟能力、议程联系能力更强的国家将更可能影响欧盟决策方向。 因此,欧盟对外气候政策首先是成员国内部各利益集团在成员国政府层面的利益整合,然后由WPIEI-CC反映到欧盟层面,实现各成员国利益的第二次整合。但欧盟层面的最终决策是由在气候问题上较为积极且影响决策力量较强的国家主导。

具体来看,欧盟成员国关于气候问题的态度基本可分成三类:第一类包括丹麦、荷兰、德国、芬兰和瑞典等,这些国家都倡导积极的环保政策,国内绿党和环保利益集团强大,并且经济结构上已经具备向低碳经济转型的良好基础;第二类包括爱尔兰、比利时、西班牙、葡萄牙、意大利和希腊,这些国家在气候政策的制定上较为被动,国内缺少应对气候变化的能源和环境立法,大多被动接受欧盟层面的相关政策和立法;第三类国家以法国为代表,对以核能等新能源应对气候变化表现积极,但本质上属于现代国家,相对于接近后现展水平的北欧等国在低碳转型的态度和经济社会结构上都显得逊色,因此居于上述两类国家之间。 可见,法国、德国是应对气候变化较为积极的成员国。同时,按照穆拉弗切克影响欧盟决策能力的单边选择、建立替代联盟、议程联系三个变量,这两国由于人口、经济总量位居欧盟前两位,所以不依赖联盟单边行动的能力、建立符合自身偏好的替代联盟的能力和联系其他议程讨价还价的能力都较强,因此也是影响欧盟决策能力较强的成员国,这使得欧盟最终的气候政策更容易反映这两国的偏好。

除成员国层面以外,欧盟多层气候治理机制还直接将绿党、环境利益集团等非国家行为体的利益诉求直接纳入欧盟决策程序的参考中。比如,1989年绿党所做的欧盟晴雨表调查在议会中得到前所未有的支持,并成为第四大党。长期以来,欧盟还特别注重引导利益集团和非政府环境组织参与气候治理。比如,欧洲环境局、世界自然基金、交通与环境、国际鸟类保护组织、绿色和平组织、欧洲地球之友、欧洲气候网络等影响力较大的环境组织,常常通过倡议、聚焦公众注意力、游说与抗议等方式培育并传播生态价值与规范,逐步成为地方民众实现环境治理的一股黏合剂。 同时,欧盟内部多样化的环境组织还可以通过参与专家委员会的方式直接影响欧盟决策。 在这一治理结构下,丹麦、荷兰、芬兰和瑞典等北欧国家虽然人口和经济总量在欧盟成员国中并不靠前,但由于绿党和环境组织势力强大,同样可以直接影响欧盟气候政策的制定。最后,欧盟层面的气候政策必然主要反映这些要求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同时又能够且愿意承担应对成本的国家的偏好,表现在国际气候谈判领域就是过于超前的减排目标。

中国与欧盟多层气候合作的非对称性,表现在中国参与国际合作时是作为一个单一制国家的整体参与,而且仍然是发展中国家,能源结构中煤炭占据绝对优势。而欧盟是一个多层治理结构,决策的主导权主要依赖成员国博弈。因此欧盟内部虽然也有发展中成员国,但作为一个整体,其气候政策却更多代表了经济水平接近或者已经进入后现代阶段的成员国利益,这些国家无论是能源结构、消费习惯,还是低碳经济转型的条件都远远优于中国。从能源结构看,2014年,欧盟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主要成员国的煤炭消费量占世界消费量的比重都低于2%,而中国则占到50.6%。从目标看,根据《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4―2020)》,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目标是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为15%,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达到15%左右。 而欧盟制定的2020年应对气候变化目标是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20%,单位GDP能效提升20%,温室气体在1990年基础上减排20%。在此背景下,欧盟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主要成员国的可再生能源占比在20%上下浮动,除荷兰外其他国家都高于中国(见表1)。在2014年《中美气候变化联合声明》中,中国公布的2030年应对目标是在2030年左右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且将努力早日达峰,并计划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提高到20%左右。 而2015年欧盟制定的2030年目标是温室气体排放量要在1990年基础上减少40%,可再生能源占总能源消费的比重达到27%。 可见,无论是碳减排目标,还是可再生能源目标,中国都远低于欧盟,更低于欧盟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主要成员国。

尽管如此,中国仍为实现能源体系转型付出了不小代价。例如,在中国整体经济增长减速的背景下,以煤炭产业为主的山西省经济增速连续两年处于全国各省区市的最后几位。2015年,山西省五大煤炭集团负债率达到81.79%,全省煤炭行业亏损94.25亿元。与煤炭紧密相关的焦炭、冶金、电力工业增速明显回落,进而导致山西省工业经济增长疲软,2015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下降2.8%。 由此可见,中国由于后发国家的性质,需要在短期内实现经济总量的快速扩大,必须保持较高增长速度,因而以煤炭为代表的廉价能源就占据了能源消费结构的主体。这一客观条件决定的发展方式长期存在,一方面带来了煤炭生产大省的短期富裕,但另一方面也导致中国对煤炭产业的高度路径依赖。山西目前的经济状况正是中国经济在向低碳经济艰难转型过程中的一个缩影。一方面,中国从整体上需要尽快跨越中等收入陷阱,这就必须保持一定的增长速度。但另一方面,低碳化的过程又必须淘汰高污染和高排放的落后产能,这又必然降低某些行业和省份的经济增速。更重要的是,培育一个新产业的难度远远大于维持一个旧产业的难度。后者在人才、需求、市场主体的培育等各个方面都需要一个漫长过程。如果在此过程中无法保持淘汰落后产业与保持必要增速之间的平衡,那么中国有可能陷入新老产业更替青黄不接的困境。

表1 欧盟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主要成员国与中国能源结构比较

行为体 煤炭消费占世界比重(2014年) 可再生能源占总能源比例的目标(2020年)

丹麦 0.1% 30%

芬兰 0.1% 38%

法国 0.2% 23%

德国 2.0% 18%

荷兰 0.2% 14%

瑞典 0.1% 50%

中国 50.6% 15%

资料来源:《BP世界能源统计年鉴》,2015年6月,http:/// content/dam/bp-country/zhcn/Publications/2015SR/Statistical%20Review%20of%20World%20Energy%202015%20CN%20Final%2020150617.pdf, 第32-33页;European Commission, “EU Climate Action, National Action Plans,” http://ec.europa.eu/energy/node/71。

山西在能源产业转型和保持经济增速方面的两难困境,进一步反映出中欧双方在减排目标和能源结构调整目标上的差异,也是中欧多层气候合作非对称性的写照。如果不能有效应对这种非对称性,哥本哈根气候大会上的严重分歧还会出现在未来的中欧气候合作中。比如,在2015年6月中欧领导人峰会上达成的《中欧气候变化联合声明》中,再次强调了中国和欧盟及其成员国各自在减排方面的自主贡献,以及这些贡献对全球低碳和绿色发展的重要意义。 这实际上是对双方根据自身情况独立设置减排目标的共识,体现了中欧对各自发展的尊重,将减排目标和政策的制定权交还给减排主体,避免了国际机制强制性为其设定目标的模式,因此将从根本上激发中国和欧盟进一步减排的动力。但也是在这次会议上,欧盟仍然不满足对于中国来说已经非常高的减排目标,还希望中国进一步提高目标。欧盟委员会主席容克就明确表示,“我们的减排目标是比1990年减少40%,我非常欢迎中国能够对同样的目标承担起责任。” 从根本上看,这是在用欧盟内部已经进入后现代经济发展水平的成员国标准来要求中国这样一个正在高速现代化的发展中国家。

二、中欧多层气候合作的进展

中欧应对气候变化的目标和能力的非对称性,根本上源于中欧制度的非对称性,即欧盟以多层结构与中国的单层结构合作。因此,中国应促进中欧气候变化合作向多层次合作方向发展,特别是将气候合作的主体充分向下延伸,提升地方政府在中欧气候合作中的地位。需要指出的是,这一多层次合作已经具备了相当扎实的现实基础,中欧气候合作早已超越了中国与欧盟的单一层次合作。具体而言,中欧多层气候合作主要在中国与欧盟、中国与欧盟成员国及双方社会层面三个层次展开。

第一,中国与欧盟气候合作。这一层面的气候合作主要体现在几份重要的双边文件中。2005年的《中欧气候变化联合宣言》确立了中国与欧盟气候伙伴关系,标志着气候变化成为中欧关系的重要内容,“双方合作也逐渐突破单向援助,演变为环境、能源、低碳经济等多领域的双向合作”。 因此,该宣言可以被认为是中国与欧盟气候合作的正式开端。2010年的《中欧气候变化对话与合作联合声明》建立了中欧气候变化部长级对话以推进务实合作并交流意见, 意味着中国与欧盟气候合作进入机制化阶段,为合作提供了制度保障。2013年的《中欧合作2020战略规划》是中欧面向未来战略合作规划的重要文件,其中在“气候变化与环境保护”部分指出,中欧要“合作建立绿色低碳发展的战略政策框架,以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改善环境质量和促进绿色产业合作。通过开展中欧碳排放交易能力建设合作项目,推动中国碳排放交易市场建设,运用市场机制应对气候变化”。 可见,中国与欧盟气候伙伴关系经过近十年的发展,气候变化议题已被纳入中欧长期关系的战略规划之中,成为双方战略层面合作的重要内容。2015年正值中欧建立气候伙伴关系十周年,双方又发表了《中欧气候变化联合声明》,这既是对双方十年气候合作的总结,也是面向未来气候合作的新规划。声明中不仅提出要提升气候变化在中欧关系中的地位,而且在保持传统合作内容的基础上,增加了建立低碳城市伙伴关系,并在二十国集团(G20)、经济大国能源与气候论坛、《蒙特利尔议定书》、国际民航组织、国际海事组织等相关机制方面协调气候立场,加强双方国内气候政策协调等新内容, 由此使得中国与欧盟层面的气候合作内容更加充实。

总体来看,中国与欧盟层面的气候合作开始较早,在发展过程中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制度框架,合作领域也不断拓展,这得益于双方在冷战后建立的全面战略伙伴关系。但在多层治理结构下,推进中国与欧盟的气候治理合作,最终还必须依靠欧盟成员国。

第二,中国与欧盟主要成员国的气候合作。在中欧气候合作框架下,中国与法国、德国两个欧盟主要成员国也开展了积极的双边气候合作。总体来看,虽然已建立起中法、中德双边气候合作机制,但是在合作初期,由于气候与能源体系转型特别是发展方式转型等重大战略议题是相分离的,气候合作只是环境合作的一部分,尚未上升到双边合作的战略层面。以2015年联合国巴黎气候大会为标志,气候合作在中国与法、德的双边关系中的地位大幅提升。中国与法、德先后发表最高级别的气候变化联合声明或宣言,就推动巴黎气候大会取得成果并最终落实表达了坚定的政治决心。由此,气候合作已经进入中国与法、德双边关系的战略层面。

关于双减政策的看法范文第7篇

[关键词] 新企业所得税法;税率;税收优惠;外资引进

一、新企业所得税法的统一

在企业所得税采取“双轨”方式下,《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在很多方面的规定是不一致的、不统一的,为了营造出一个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的环境,新企业所得税法对原有的一些不统一的地方作出了重大的修改,实现了统一。具体的修改和统一的地方主要包括以下4个方面:

(一)新企业所得税法统一规定了纳税义务人。在原有的“双轨”制下,对内资企业施行的是1993年12月13日由国务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而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施行的是1991年4月9日由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这次通过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将原有两个企业所得税税收法律的纳税义务人进行了统一,将其定义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具体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居民企业主要是指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非居民企业主要是指外国企业。

(二)新企业所得税法统一规定了税率。在原来的“双轨”制下,内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名义税率为33%,同时规定了两档照顾性税率,即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企业,暂减按18%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至3万元的企业,暂减按27%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名义税率为企业所得税税率30%以及地方所得税税率3%,对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取得来源于境内利息等所得的按20%的税率征收预提所得税(目前减按10%征收)。上述关于两税名义税率的规定从表面上看是一致的、公平的,但是由于我国两个所得税税收法律在税收优惠政策规定上存在着较大的不同,从而导致外商投资企业的实际税率明显低于内资企业的实际税率,根据国泰君安证券公司易镜明的研究指出,“双轨”制下的两个企业所得税在扣除税收优惠后,内资企业实际所得税税负平均为25%左右,而外资企业实际所得税税负平均仅12%左右。外资企业实际税负仅为内资的一半左右。新企业所得税法统一了原有两个所得税税收法律的税率,将名义税率统一为25%,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新企业所得税法统一规定了税收优惠政策。在原来的“双轨”制下,《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分别针对不同的地区或不同的行业制定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例如:《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对“老、少、边、穷”地区有减征或免征所得税3年的优惠政策以及对西部地区有15%的低税率优惠政策和“两免三减半”定期减免的优惠政策等;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对经济特区、沿海经济开发区有15%或24%的低税率优惠政策、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有“两免三减半”定期减免的优惠政策以及再投资退税政策等。由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在税收优惠政策的力度、数量、同时享受等方面比《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优惠政策要大要多,这就造成了内外资企业之间的不公平竞争,为此,新企业所得税法在税收优惠政策上进行了统一,不论是内资企业还是外商投资企业,只要符合相应的条件,均能享受相同的税收优惠政策。

(四)新企业所得税法统一规定了计税依据的计算方法和标准。企业应纳所得税额是将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税率的结果,所以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在原有的“双轨”制下,表面上看,《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都是以应纳税所得额作为计税依据的,但是,两个税收法律法规对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和计算上却存在着一些不同的规定,例如:在工资和福利费的扣除上,《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采用计税工资制度扣除,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采用据实扣除制度扣除;在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的标准上,《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准予扣除标准是年应纳税所得额的3%(金融、保险企业为1.5%),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是全额扣除。不同法律法规的不同规定也造成了内外资企业之间的不公平竞争,为此,新企业所得税法对计税依据的计算方法和标准也进行了统一规定,无论内资企业还是外资企业均按相同的方法和标准确定计税依据,例如:对公益性捐赠支出的扣除标准统一为年利润总额的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上述新企业所得税法作出的四个方面的统一规定将为内外资企业提供了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

二、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影响

由于新企业所得税法作出了本文第一部分所述的修改和统一,因此,新企业所得税法的颁布和实施势必将对外资的引进和稳定、国家财政税收收入的增减变动、不同行业的发展、不同区域经济的运行和发展带来深远的影响。

(一)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对外资进入中国的进程影响。由于新企业所得税法将企业所得税的名义税率统一为25%,并取消了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的定期减免税优惠以及产品主要出口的外资企业减半征税优惠等税收优惠政策,因此,有些的专家和学者认为,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将会出现潜在外资不再进入中国和现有外资大量流出中国的现象,影响中国资本市场,进而影响到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我个人对此的观点是:短期来看,新企业所得税法的颁布和实施在一定程度上会减少进入中国的外资数量,但从长远角度来看,新企业所得税法不会影响外资进入中国的进程。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

1.对原享受法定税收优惠的企业实行过渡措施,在过度期内维持了原有的税负水平,因而不会造成外资的大量流出。为了缓解新税法出台对部分老企业增加税负的影响,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新税法公布前已经批准设立,依照当时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享受低税率和定期减免税优惠的老企业,给予过渡性照顾:按现行税法的规定享受15%和24%等低税率优惠的老企业,按照国务院规定,可以在新税法施行后5年内享受低税率过渡照顾,并在5年内逐步过渡到新的税率;按现行税法的规定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老企业,新税法施行后可以按现行税法规定的优惠标准和期限继续享受尚未享受完的优惠,但因没有获利而尚未享受优惠的企业,优惠期限从新税法施行年度起计算。

2.新开办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负水平也不会有明显的提高,潜在的外资仍将进入中国。虽然新企业所得税法取消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地区优惠政策和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的定期减免优惠政策,但仍然对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方面的企业、对投资于农林牧渔业、基础设施的企业、对劳服企业、福利企业、资源综合利用的企业、对特定地区内新设立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对西部大开发地区的鼓励类企业实行低税率、免征或减征等税收优惠政策,综合考虑到新企业所得税的名义税率已经降低至25%这个因素,所以对这些新开办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来说,它们的税负水平并不会出现明显的提高,潜在的外资仍将会继续进入中国。

3.中国良好的市场环境仍将吸引外资进入中国。外资是否进入中国,并不是简单的取决于企业所得税的税负水平这一个方面的,稳定的政治局面、发展良好的经济态势、广阔的市场、丰富的劳动力资源,以及不断完善的法制环境和政府服务等,都是吸引外资的主要因素,综合来看就是取决于外资的盈利水平。

(二)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对国家财政税收收入的影响。从短期来看,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将减少国家的财政税收收入,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在“关于《企业所得税法》草案的说明”的讲话中就指出“考虑到新税法执行后其中一部分外资企业可以继续按新税法规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率和小型微利企业优惠税率,一部分外资企业可以享受过渡优惠政策,新税法执行后对外资企业即期财务成本不会造成大的影响。由于总体上降低了法定税率,提高了税前扣除标准,如果2008年实施新税法,与现行税法的口径相比,财政减收约930亿元,其中内资企业所得税减收约1340亿元,外资企业所得税增收约410亿元。如果考虑对原享受法定税收优惠的老企业实行过渡措施因素,在新税法实施当年带来的财政减收将更大一些,但在财政可承受范围之内。”

但是,如果我们从长期来看,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却有可能会增加国家的财政税收收入,主要的原因是:首先,新企业所得税的实施可能会提高内资企业的盈利水平,例如:其中一些有关费用扣除标准的修改会提高了内资企业的盈利水平,使得有些内资企业扭亏为盈,有些内资企业由微利水平变为正常盈利水平,例如: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所在对企业所得税合并对银行业的影响的研究报告中就指出“由于新企业所得税法允许银行据实税前扣除工资支出,可使上市银行净利润平均提高幅度在13% — 25%左右”。所以,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将可能会使它们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相对有所增加;其次,新企业所得税的实施使内资企业获得了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可以在一定的程度上增加内资企业产品的销售数量,增加企业的销售额,从而有效提高内资企业的盈利水平,而内资企业盈利水平的提高将会增加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最后,新企业所得税的实施在增加内资企业盈利水平的同时,会使得内资企业拥有更多的税后收益,为内资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充足的资本,内资企业可以利用这些资金进行扩大再生产,扩大企业的经营规模,使内资企业进入一个良性循环的过程,增加其缴纳的所得税额。

(三)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对不同行业的发展带来不同的影响。在“双轨”制下,我国对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所得税名义税率都是33%,但是,由于我国对不同行业的企业实行了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所以,不同行业的不同企业的实际企业所得税税率水平并不完全相同,有的企业执行的是33%的名义税率,有的企业执行的税率是低于33%,甚至有的企业还执行的是低于25%的税率(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名义税率),所以,新企业所得税法的颁布和实施对于不同行业所产生的影响是不同的。

总体来看,根据目前各个行业执行的实际税率水平和相关成本费用扣除规定,在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银行保险、医药、汽车(商务车)、钢铁、煤炭等行业将从中获得较大的利益;纺织服装、食品饮料、高新技术等行业将基本维持在原有税负水平;部分涉外的企业的税负水平将因为税收优惠政策的取消而上升。在所有的行业中,金融保险行业获得的好处是最大的,主要原因是金融保险行业在“双轨”制下基本上执行的是33%的名义税率,同时在成本费用扣除上,金融保险行业采取的是计税工资制度的限额扣除方式,而金融保险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远高于计税工资,这也相应的提高了金融保险行业的实际所得税税率,根据长江证券公司钱锟同志在2006年12月26日新企业所得税法尚未明确得到通过时所做的分析,金融保险行业的实际税率水平在38%—41%之间,因此,新企业所得税法的颁布实施将会使得该行业的净利润平均提高幅度在13%—25%左右。

(四)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对不同行政区域的经济运行和发展带来不同的影响。在“双轨”制下,《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都对一些特定的行政区域的行业或企业实行了特殊的税收优惠政策,例如: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经济特区的外商投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为15%;在沿海经济开发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为24%;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为15%,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还可免征所得税两年,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西部大开发地区的内资企业在2000年至2010年间,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这些优惠政策的制定确实对特定行政区域的经济发展产生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也正式这样的“歧视”性优惠政策,也对非特定行政区域的经济发展带来了消极的阻碍影响。新企业所得税法在保留了部分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取消了大部分的区域性优惠政策,所以,新企业所得税法的颁布和实施将对不同区域的经济发展产生不同的影响,受益最大的是原本没有优惠政策的中部各省。

新企业所得税法的颁布实施,很好的结束了我国长期以来在所得税方面实行的“双轨”制,在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之间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同时,不同的行业和区域受到的影响也各不相同,不同的行业和区域应抓住这次企业所得税合并的大好机遇,进行行业升级换代,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实现区域经济的高速发展。

参考文献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税法[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

[2]安体富,等.论内外两套企业所得税制的合并[J].税务研究,2005,(03).

[3]倪红日.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统一面临的机遇、挑战与政策选择[J].涉外税务,2005,(02).

关于双减政策的看法范文第8篇

关键词:双寡头市场;最优策略;政府补贴;减排投入

中图分类号:F27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148X(2017)06-0034-09

收稿日期:2017-01-25

作者简介:徐朗(1990-),男,湖北荆州人,上海海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能源经济、物流与供应链管理;汪传旭(1967-),男,安徽安庆人,上海海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工学博士,研究方向:物流与供应链管理。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项目编号:71373157,71403120;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项目,项目编号:2015ZDIXM039;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创新项目,项目编号:2016ycx074;上海海事大学优秀博士论文培育项目,项目编号:2016BXLP005。

一、引言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环境污染和资源短缺问题日益凸现。为了实现经济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许多国家开始制定并实施能源节约和降低碳排放计划,加快节能环保标准体系建设并逐步建立政府对绿色企业补贴制度[1-3]。企业在进行减排研发活动中承担了成本和风险,但往往无法享有研发的全部收益。如新能源汽车制造商,面对消费者使用习惯和新能源汽车市场不成熟等原因,不易通过现有市场机制实现快速推广。从横向维度来看,进行新能源汽车的研发是提高减排能力的根本途径,但由于研发行为存在外部性,竞争对手可能由于研发投入的溢出效应而受益,从而造成研发投入失灵;从纵向维度来看,政府将低碳化作为一种鞭策企业改进环境绩效的策略,研发投入具有公共利益特征和不确定性,新能源汽车制造商进行减排研发往往提高了社会总福利而自身收益甚微。因此,减排研发投入在无政府补贴下,会大大削弱企业减排研发的积极性。近年来,为了引导消费者的低碳理念,政府制定了相关补贴、减免措施,如发改委、工信部和财政部联合推动实施了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那么,选择何种补贴策略才能保证经济和环境协调发展?如何选择最优的补贴政策以促进企业减排研发,并实现社会总福利最大化?技术外溢和产品差异情况对政府补贴和企业决策会产生什么影响?上述问题的回答,将对实现全面发展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并为政府实施各种环境补贴策略以及制造商进行减排决策提供参考。

针对技术溢出效应下的企业研发行为的研究,国内外学者大多数根据Aspremont′s和Jacquemin[4]的文献分析双寡头决策。Femminis等[5]基于溢出效应下研究了企业研发策略,分析了企业在不同的研发方式下,吸收能力对企业R&D决策行为的影响。Veldman等[6]从研发投入出发,引入市场竞争因素,用动态博弈方法分别对企业的技术创新进行分析,得到企业利润均衡解。Kamien等[7]基于多企业竞争情况,构建两阶段研发合作动态模型,并比较不同合作机制的效果,发现在溢出率较大时合作研发能够带来更大的技术进步。杨仕辉和魏守道[8]基于产品存在差异化竞争,建立了三阶段政府与企业的博弈模型,并求解得到最优企业研发水平、政府管制水平和社会总福利。Qiu等[9]比较了企业先进行完全竞争的过程R&D活动后在产品市场上竞争的两阶段博弈中当产品市场分别为价格和产量竞争时博弈的均衡解。可以发现,上述文献大多主要集中于双寡头市场下双方博弈策略,并未分析技术溢出和产品差异对其决策的影响程度。

目前,企I减排及政府补贴策略的研究已经取得了丰富的成果。Clara和Jessica[10]研究了政府不同环境政策对企业技术投资行为的影响,并通过算例分析发现排污权交易条件下,技术投资水平仅取决于企业自身的技术特征和政府补贴率。Ben和Georges[11]假设寡头市场上企业进行产量竞争,但通过从事研发活动来控制污染排放,并将企业的研发努力分为原始研发努力和提高吸收能力研发努力,发现政府可以通过财税手段来实现社会总福利达到最优水平。宋之杰和孙其龙[12]在碳税和碳限额机制下,讨论了双寡头制造商的最优碳排放量和定价策略,为企业主动碳减排最优策略选择以及政府财税政策制定提供决策依据。Petrakis和Poyago[13]在碳排放权和碳税限制下,研究政府对减排投入的最优补贴问题,并比较分析采取补贴和鼓励合作两种技术政策后企业的研发水平和社会福利。Ana等[14]构建了寡头制造商与政府组成的博弈系统,研究企业在碳税和碳补贴机制下的决策行为,并且探究了政府如何通过财税政策使社会福利达到最优。简言之,企业在减排研发投入决策和与政府进行博弈的过程中,现有的研究文献仅将政府补贴策略作为一个外生变量进行讨论,且仅考虑生产产量和消费者环境偏好的影响,缺乏综合因素的分析。

鉴于此,本文系统地考虑了产品差异和消费者环境偏好等因素对双寡头制造商市场竞争的影响,假设两制造商对减排进行投入存在技术相互溢出,建立政府与双寡头制造商之间的三阶段博弈模型,在社会总福利最大化条件下,通过逆向求解法得到制造商最优决策和政府最优补贴率,并分析了技术溢出和产品差异对制造商最优决策和政府最优补贴率的影响。

二、模型构建与描述

本文在Aspremont′s和Jacquemin(1988)研究的基础上,考虑市场上存在双寡头制造商生产差异化产品的减排研发投入博弈问题。假设博弈双方均为理性的经济体,以自身利润最大化为前提进行决策。具体地:第一阶段,进行减排研发投入,随之增加消费者对产品的购买意愿;第二阶段,两制造商对产量进行决策。假设市场中存在两制造商,且生产产品具有一定的替代性。所以,消费者需求的效用函数可以表示为:

Uq1,q2=q1+q2-q21μ21-q22μ22-2σq1q2μ1μ2(1)

其中,q1、q2分别表示两制造商的产量,μ1、μ2分别表示两制造商减排研发投入对消费者碳减排偏好的影响。由于双寡头制造商生产产品是差异的,故假设σ∈0,1为产品差异性。当σ0时,表示两制造商生产的产品是相互不影响的;而当σ1时,表示两制造商生产的产品是完全替代的。可以发现,消费者需求的效用函数Uq1,q2是关于两制造商各自产量的函数,所以通过一阶偏导条件可以得到逆需求函数为:

piqi,qj=Uqi,qjqi=1-2qiμ2i-2σq3-iμiμ3-i,i=1,2(2)

假设双寡头制造商通过加大减排研发投入,以提升产品质量,刺激消费者市场需求。同时,消费者碳偏好程度与双寡头制造商减排研发投入是相关的[15],且存在:

μi=ε・I1/4i+ρ・I1/43-i(3)

其中,Ii表示制造商的减排研发投入;ρ∈0,1表示两制造商减排研发投入的正向溢出程度,且当ρ0时,表示两制造商研发投入没有相关性的,当ρ1时,表示两制造商研发投入具有完全互补性;ε表示研发投入对消费者碳偏好系数的影响程度。

制造商进行减排研发投入,在迎合消费者碳偏好的同时,也会降低单位产品的碳排放量,从而减少环境污染。环境效用函数ω表示制造商在一定的研发水平下对降低生产碳减排做出的贡献[16]。所以,环境效用函数可表示为:

ω=θ・I1/21+ρ・I1/22(4)

其中,θ表示两制造商减排研发对环境的影响程度,且θ>0。

三、无补贴下双寡头制造商决策

双寡头制造商之间的市场行为是完全对称信息的动态博弈模型,因此可以通过子博弈逆向归纳法求解。针对无政府补贴情况下的双寡头制造商决策,按照逆序归纳法的步骤求解,即第一阶段企业确定最优减排研发投入,以使得企业自身利润最大化;第二阶段企业进行古诺竞争选择最优产量,最终得到双寡头制造商子博弈完美纳什均衡。所以,两制造商的利润函数为:

maxπi=qi1-2qiμ2i-2σqjμiμj-Ii,i=1,2(5)

(一)双寡头产量竞争

第二阶段博弈过程中,双寡头制造商在既定减排研发投入的情况下,通过古诺竞争确定最优产量qi,以实现各自收益Ri最大化,所以双寡头制造商的收益函数分别表示为:

maxRi=qi1-2qiμ2i-2σqjμiμj,i=1,2(6)

由于2Riq2i=-4μ2i

(二)双寡头研发竞争

第一阶段,两制造商以自身利润最大化进行减排研发投入。由式(5),分别对两制造商利润函数求减排研发投入的一阶偏导条件,可得:

πiIi=RiμiμiIi+RiμjμjIi-1=ε2-ρσ2μi-σμj4I3/4i4-σ22-1=0,i=1,2(7)

由于两制造商是信息对称的,可以发现当μ1=μ2=μ时,两制造商利润函数关于减排研发投入的二阶偏导存在2πiI2i

假设政府的主要目标是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无政府补贴情况下的社会福利可以表示为消费者剩余、生产者剩余与减排研发投入所造成的环境效益之和,即:

SW=CS+PS+ES

=ε21+ρ2-ρσε21+ρ22+3ρ-σ1+σ+ρσ+4θ2-σ2+σ282-σ22+σ4(8)

引理1:两制造商的均衡利润、产量和减排投入均随着技术溢出率ρ增强而增大①。

由引理1可以发现,在两制造商进行博弈过程中,制造商的均衡利润、产量和减排投入随着溢出率的增强而增大。随着技术溢出率增强,制造商的减排投入所造成的社会福利大于自身利润,有利于制造商提高产量、增加减排投入,提升自身利润,这也充分说明溢出效应越强越有利于增强自身的市场竞争力。

引理2:两制造商的均衡利润、产量和减排投入随着产品差异性σ增强而减小②。

由引理2可以发现,在两制造商进行博弈过程中,制造商的均衡利润、产量和减排投入随着溢出率的增强而减少。随着产品差异性增强,制造商的减排投入所造成的社会福利小于自身利润,造成竞争逐渐激烈,制造商往往采取减少产量、降低减排投入,从而保证自身收益,这也充分说明产品差异越强越不利于增强自身的市场竞争力。

四、政府对制造商的补贴策略

在现有的双寡头制造商三阶段博弈模型中,并未考虑通过政府行为调控市场,往往这种情况所产生的均衡并非是最优的,市场易产生局部“失灵”状态,所以需要利用政府财税手段实现资源重新配置。而对政府部门而言,由于制造商进行减排研发投入的社会效应远远大于自身利润的增加,再加上环境效益的高风险性,会大力支持制造商的研发投入行为。政府对研发投入的支持主要表现是对制造商的补贴,在补贴方式上政府主要有两种选择:投入补贴和产量补贴。

(一)政府对制造商投入补贴

政府对两制造商的投入补贴是指对制造商研发投入进行直接补贴,刺激制造商增加研发投入,提高社会总福利。在投入补贴情况下,政府以社会总福利最大的目的,对两制造商减排研发投入按照s的比率进行补贴。所以,两制造商的利润函数为:

maxπi=qi1-2qiμ2i-2σqjμiμj-1-sIi,i=1,2

st0s1(9)

1.双寡头制造商的产量决策

如无政府补贴情况下,由制造两商减排研发投入与消费者碳偏好的关系,可得均衡减排投入为IISi=11-s2INSi。将其代入式(3),可得消费者碳偏好程度为μISi=11-s1/2μNSi。所以,双寡头制造商的均衡价格、产量和利润分别为pISi=pNSi、qISi=11-sqNSi、πISi=11-sπNSi。

2.政府的补贴政策选择

在政府投入补贴策略下,社会福利不仅要考虑消费者剩余、生产者剩余与碳减排的环境效益之和,还要减去政府对双寡头制造商减排投入补贴,即:

SW=CS+PS+ES-s・I1+I2

=ε21+ρ2-ρσε21+ρΔ1-σΔ2-σ2Δ3-4θ1-s2-σ2+σ281-s22-σ22+σ4(10)

其中,Δ1=21+3ρ-6s1+ρ,Δ2=-1-ρ+s1+ρ,Δ3=-1-s1+ρ。由社会福利函数SW关于两制造商投入补贴率s求一阶条件SWs=0,可得:

s*=ε21+ρ22+5ρ-3σ-σ21+ρ+4θ2-σ2+σ22-σε23+σ1+ρ2-σ3+2ρ-σ21+ρ+4θ2-σ2+σ2(11)

(二)政府对双寡头制造商碳减排产量补贴

政府对两制造商的产量补贴是指对制造商生产数量进行补贴,鼓励制造商增加产量,提高社会总福利。在产量补贴情况下,政府以社会总福利最大的目的,对双寡头制造商的单位产品价格按照每件g进行补贴。所以,两制造商的利润函数为:

maxπi=qi1-2qiμ2i-2σqjμiμj+g-Ii,i=1,2

st g0(12)

1.双寡头制造商的产量决策

如无政府补贴情况下,由制造两商减排研发投入与消费者碳偏好的关系,可得均衡减排投入为IQSi=1+g2INSi。将其代入式(3),可得消费者碳偏好程度为μQSi=1+g1/2μNSi。所以,双寡头制造商的均衡价格、产量和利润分别为pQSi=1-gpNSi、qQSi=1+gqNSi、πQSi=1+g2πNSi。

2.政府的补贴政策选择

在政府产量补贴策略下,社会福利不仅要考虑消费者剩余、生产者剩余与碳减排的环境效益之和,还要减去政府对双寡头制造商生产产量补贴,即:

SW=CS+PS+ES-s・q1+q2

=ε21+ρ1+g2-ρσε21+ρ

SymbolQC@ 1+σ

SymbolQC@ 2+σ2Δ3+4θ2-σ2+σ282-σ22+σ4(13)

其中,

SymbolQC@ 1=22-3ρ+g,

SymbolQC@ 2=-1+gρ,

SymbolQC@ 3=-1+ρ。由社福利函数SW关于两制造商投入补贴率g求一阶条件SWg=0,可得:

g*=2+σε21+ρ1+3ρ-ρσ-σ+4θ4-σ22ε21+ρ2-ρσ(14)

引理3:政府对投入进行补贴时,最优补贴率随减排研发对环境影响程度θ增强而降低,随碳减排对消费者偏好影响程度ε增强而增加;政府第产量进行补贴时,最优补贴率随减排研发对环境影响程度θ增强而增加,随碳减排对消费者偏好影响程度ε增强而降低③。

由引理3可以发现,政府基于社会总福利最大化的目的制定最优补贴率,技术溢出率和产品替代性是决定的关键性因素。随着技术溢出率的增强,两制造商减排研发行为对消费者的偏好提高,这时政府应降低补贴率;随着产品替代性的增强,两制造商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往往会选择减少研发投入,这时政府应提高补贴率。政府通过对制造商减排研发行为进行补贴,促进社会资源的最优配置,引导市场达到最优的均衡状态。

通过对无政府补贴模型(NS)、投入补贴模型(IS)和产量补贴模型(QS)的均衡解进行比较,可以得到以下结论:(1)两种政府补贴策略下两制造商的均衡产量均高于无政府补贴情况,即qIS>qNS、qQS>qNS;(2)投入补贴策略下两制造商单位产品的均衡价格与无政府补贴情况相同,而产量补贴策略下单位产品的均衡价格低于无政府补贴和投入补贴策略,即pIS=pNS、pQSINS、IQS>INS;(4)两种政府补贴策略下两制造商的均衡利润均高于无政府补贴情况,即πIS>πNS、πQS>πNS;(5)两种政府补贴策略下的社会总福利均高于无政府补贴情况,即SWIS>SWNS、SWQS>SWNS。

在自由市场竞争机制下两制造商作为利益主体,其决策目标往往是实现自身利润最大化,而这又与社会福利目标相违背。而两制造商进行减排投入的社会福利远远大于制造商自身利润,再加上投入行为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政府会通过补贴策略支持制造商进行研发投入行为。对制造商而言,获得补贴是为了平衡研发投入成本,达到利润最大化;对政府而言,进行补贴是为了达到社会福利最大化。无论是投入补贴还是产量补贴,都能有效地使两制造商加大投入,并增加其利润。同时,在补贴方式的选择上,通过分析技术溢出率和产品差异性,合理制定政府补贴率,选择更为有效的补贴方式,在保证制造商利润的同时,可以有效地提高社会福利,提高市场减排研发投入,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五、算例分析

为了验证模型的正确性和有效性,本文使用Matlab作为算例分析的工具,对加拿大境内的通用和福特两家汽车制造商进行调查分析,并通过数值仿真来求解不同补贴模式下的两汽车制造商的最优决策和政府的最优补贴率,分析技术溢出和产品差异的变化对决策变量和社会总福利的影响,并比较不同政府补贴策略下最优补贴率随技术溢出和产品差异的变化情况。根据调查发现,消费者对新能源汽车的偏好的比例大约为总数的1/3以上,且经过减排技术改进后的汽车排放所减少的COx、NOx约为1/20左右。鉴于此,假设ε=3、θ=005。具体分析主要集中于,技术溢出和产品差异的变化对双寡头制造商决策和政府最优补贴率的影响。为研究参数变化对决策的影响,根据技术溢出和产品差异程度分为高、中、低不同情况进行比较,所以取ρ=01、05、09,σ=01、05、09进行分析。

(一)技术溢出和产品差异对制造商产量和价格的影响

根据前文模型,可求解出不同政府补贴策略下制造商的均衡产量、产品价格,计算结果如表1所示。

由表1可以看出:(1)在无政府补贴策略下,产品差异性与制造商的均衡产量和产品价格成负相关关系。这是因为,随着产品差异性增强,使得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从而使得制造商不得不采取减少产量降低价格。而技术溢出率与制造商的均衡产量成正相关关系,与产品价格保持不相关。这是因为,随着技术溢出率增强,使得其他制造商减排投入对于在位制造商而言可以赢得更多消费者的青睐,但对产品价格无直接影响。(2)当产品差异性增强时,投入补贴策略下的制造商产量增加,单位产品价格均降低;而产量补贴下的制造商产量和单位产品价格均降低。当技术溢出率增强时,投入补贴策略下的制造商产量增加,单位产品价格不变;而产量补贴下的制造商产量增加,单位产品价格降低。同时,当产品差异性较弱技术溢出率较强时,投入补贴的产量低于产量补贴的产量;但产量补贴的单位产品价格始终低于投入补贴的价格。这是因为,政府进行投入补贴策略时,主要是刺激制造商的减排研发活动从而提高其积极性;而政府进行产量补贴策略时,主要集中于制造商生产产量。虽然不同的政府补贴策略对制造商都能带来好处,但产量补贴策略是对制造商生产行为的补贴策略,并未对制造商减排投入产生明显效果,而投入补贴是对制造商研发行为的补贴策略,主要将补贴转移到环境效用中。

(二)技术溢出和产品差异对制造商利润和社会总福利的影响

根据前文模型,可求解出政府不同补贴策略情形下制造商利润及社会总福利,计算结果如表2所示。

由表2可以看出:(1)无论政府对制造商的减排投入补贴还是生产产量补贴,均能增加制造商利润并提高社会总福利。但是,产量补贴策略下的制造商利润总低于投入补贴策略下的制造商利润;同时,当技术外溢率和产品差异性均较小时,产量补贴策略下的社会总福利高于投入补贴策略下的社会总福利。这是因为,政府对产量补贴仅仅是改善制造商生产活动的补贴,不仅不利于制造商加大减排投入力度,甚至会出现制造商隐利提高,降低其减排研发的积极性。(2)在技术溢出率和产品差异性变化下,社会总福利的变化与制造商利润的变化趋势相似。因此,无论何种决策情况下,制造商利润和社会总福利依然是随着技术溢出率的增强而提高,随着产品差异性的增加而降低。同时,当技术外溢率较强产品差异性较弱,亦或是技术外溢率较弱产品差异性较强时,投入补贴策略相较于产量补贴策略更有效。这是因为,在强调技术溢出率和产品差异性条件下,政府对制造商产量补贴往往是次优策略,实际上相当于将消费者剩余通过产量补贴再分配给了生产者,从而导致局部资源错配。

对制造商进行产量补贴时,政府的补贴支出相对于减排投入补贴往往更多,同时还会造成消费者剩余转化为生产者剩余,从而导致企业得到更多的隐藏福利。

(三)技术溢出率和产品差异性对减排研发投入的影响

在两种政府补贴策略下,通过分析技术溢出率和产品差异性对两制造商减排研发投入的影响,如图1所示。制造商减排研发投入与技术溢出率呈正相关关系,与产品差异性呈负相关关系。同时,产量补贴策略下的研发投入最大,投入补贴策略下的研发投入次之,无政府补贴策略下的研发投入最低。随着技术溢出率的增强,制造商的减排研发投入增加,而减排研发投入作为社会公共品的特征就越强,政府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需要提供更高补贴率对制造商减排研发行为进行弥补,保证社会总福利实现最大化,从而反过来更加刺激制造商减排研发投入。而随着产品差异性的增强,两制造商的市场竞争日益激烈,而减排研发投入并没有起到显著提高自身利润和社会福利的效果,政府需要通过其他财税手段调整市场,对双寡头制造商进行,引导带动更多的减排研发投入。

(四)技术溢出率和产品差异性对消费者偏好的影响

在两种政府补贴策略下,通过分析技术溢出率和产品差异性对消费者偏好的影响,如图2所示。消费者碳偏好与技术溢出率的变化趋势相似,与产品差异性的变化趋势相反,且技术溢出率对消费者碳偏好的影响强于产品差异性。也就是说,随着技术溢出率的增强,消费者碳偏好也同时增加;而随着产品差异性的增强,消费者碳偏好却降低。同时,当技术溢出率较小、产品差异性较大时,投入补贴策略对消费者碳偏好影响程度弱于产量补贴策略;而其他条件下,投入补贴策略对消费者碳偏好影响程度于产量补贴策略。这是因为,当技术溢出率较小、产品差异性较大时,两制造商都很难利用“搭便车”现象提高自身利润,而市场竞争程度很激烈,政府通过产量补贴能够更为直接地刺激两制造商加大研发投入,从而提高两制造商利润和社会福利。

(五)技术溢出率和产品差异性对政府补贴率的影响

在两种政府补贴策略下,通过分析技术溢出率和产品差异性对政府最优补贴率的影响,如图3和图4所示。两种政府补贴策略下的最优补贴率,与技术溢出率和产品差异性的变化是不同的。在投入补贴策略下,无论产品差异性如何变化均衡补贴率与投入溢出率呈正相关,随着投入溢出率的增强而提高;而当技术溢出率较低时均衡补贴率与产品差异性呈负相关,当技术溢出率较高时均衡补贴率与产品差异性呈正相关。在产量补贴策略下,均衡补贴率与技术溢出率呈“U”型,即随技术溢出率的增强先减少后增加;而均衡补贴率与产品差异性呈负相关,随着产品差异性的增强而降低。

六、结论

本文基于技术溢出率和产品差异性,构建三阶段政府与双寡头制造商的博弈模型,求解制造商最优生产产量和减排投入以及政府最优补贴率,并通过理论分析和模型推演对比三种补贴情景下的制造商利润和社会福利差异。算例证明了模型的有效性。

第一,不论政府采取减排研发投入补贴还是生产产量补贴策略,在短期内均能刺激制造商加大减排研发投入,从而增加制造商利润以及社会总福利。所以,政府应该根据不同的具体情况,通过对双寡头制造商制定切实可行的补贴策略,推动减排研发技术的进步,实现社会总福利的帕累托改进。

第二,在政府以最大化社会总福利的目的下,投入补贴策略的均衡补贴率与技术溢出率呈正相关性关系,而与产品差异性不确定;产量补贴策略的均衡补贴率与技术溢出率呈“U”型关系,在技术溢出率较小或较大时补贴率较高,而与产品差异性呈负相关关系。所以,在差异化产品市场竞争中,政府应加强对减排研发投入的保护。

第三,消费者碳偏好与技术溢出率的变化趋势相似,与产品差异性的变化趋势相反,且技术溢出率对消费者碳偏好的影响强于产品差异性。随着技术溢出率的增强,消费者碳偏好也同时增加;而随着产品差异性的增强,消费者碳偏好却降低。同时,当技术溢出率较小、产品差异性较大时,投入补贴策略对消费者碳偏好影响程度弱于产量补贴策略;而其他条件下,投入补贴策略对消费者碳偏好影响程度强于产量补贴策略。

后续研究可以关注以下问题:第一,讨论信息不对称情况下的双寡头制造商的决策问题,分析政府应选择何种补贴方式;第二,基于技术溢出和产品差异,研究供应链的研发投入决策,分析供应链系统如何影响政府补贴策略。

注释:

①证明:对两制造商的均衡利润、减排投入和产量分别求技术溢出率ρ的一阶偏导,得πNSiρ=

ε41+ρ2-σ4-σ+2ρ2σ2-5σ+6-2ρ2σ4-σ82-σ22+σ4、qNSiρ=ε41+ρ26-σ-4ρσ82-σ2+σ3、INSiρ=ε41+ρ4-2σ1+3ρ+ρσ21+2ρ82-σ22+σ4。由于00,即均衡利润、产量和减排投入是技术溢出率的单调递增函数,随着ρ的增强而逐渐增加。证毕。

②证明:对两制造商的均衡利润、减排投入和产量分别求产品差异性σ的一阶偏导,得πNSiσ=ε41+ρ23+51-σ2+ρ41-σ3-2σ-σ21+2σ+2ρ21+1-σ34-2+σ32+σ5、qNSiσ=-ε41+ρ341-σ2+ρ+3ρ2σ82-σ22+σ4、INSiσ=-2-ρσ1+ρ21+ρ2-σ-σ1-ρσ42-σ32+σ5。由于0

③证明:对不同补贴策略下的政府最优投入补贴率和产量补贴率,分别求碳减排对θ和ε的一阶偏导,有s*θ=-16εθ1+ρ2-ρσ2+σ22-σε23+σ1+ρ2+4θ2+σ2、g*θ=22-σ2+σ2ε21+ρ2-ρσ、s*ε=8ε21+ρ2-ρσ2+σ22-σε23+σ1+ρ2+4θ2+σ2、g*ε=-4θ2-σ2+σ2ε21+ρ2-ρσ。根据假设条件可知,s*θ0、s*ε>0、g*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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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Geffen C, Rothenberg S. Suppliers and environmental innovation[J].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Operations & Production Management, 2000, 20(1): 166-186.

[3]曹柬,吴晓波,周根贵. 基于产品效用异质性的绿色供应链协调策略[J].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2011, 17(6): 1279-1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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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Gianluca F, Gianmaria M. Irreversible investment and R&D spillovers in a dynamic duopoly[J].Journal of Economic Dynamics and Control, 2011,35: 1061-1090.

[6]Jasper V, Gerard G. Competitive investments in cost reducing process improvement: The role of managerial incentives and spillover learning[J].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Production Economics, 2015, 170(1): 701-709.

关于双减政策的看法范文第9篇

(一)欧元区经济复苏态势不容乐观,存在持续衰退的隐忧

欧元区经济复苏状况令人失望。2014年以来,欧元区经济增长在持续中减缓。一、二、三季度GDP环比分别增长0.2%、0和0.2%;同比增长0.9%、0.5%和0.8%。失业率仍然高企。欧元区失业率由2008年的7.3%上升至2013年的峰值12%,2014年10月仅回落至11.5%,青年失业率仍高达23.3%,仅略低于2013年同期的23.9%。

核心国经济增长乏力,不利于欧元区整体复苏。德国经济形势并未完全体现出欧元区增长引擎的特质。年初由于暖冬推动建筑活动,一季度GDP环比增长达0.8%。但第二季度经济增长萎缩0.1%,三季度有微弱回升,GDP环比增长0.1%。法国一、二、三季度GDP环比分别为0、-0.1%和0.3%,经济增长接近停滞。而波兰、匈牙利、卢森堡、立陶宛和斯洛伐克等中东欧国家及爱尔兰经济增长情况较好,一、二季度GDP环比增长在0.6%至1.1%之间。

通缩压力持续增大,欧洲央行实现略低于2.0%通胀目标面临很大难度。欧元区消费者物价指数(HICP)年率自2011年9月的3%逐步下降,2014年由1月份的0.8%逐步收窄至10月份0.4%。HICP指数已经达到金融危机以来最低值。

(二)欧元区经济复苏面临的主要问题

1、欧央行的宽松刺激政策未能有效推动银行信贷扩大,支撑实体经济发展

2014年以来,欧央行已经连续两次降息,并推出购买资产担保证券(ABS)和定向长期再融资操作(TLTRO)等计划以促使银行增加信贷、提振经济,但仍未显现出明显效果。虽然欧央行为实体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宽松的货币环境,但欧元区企业足够的信贷需求才是宽松货币政策成功的关键。欧央行的货币政策必须与各国的结构性改革以及扩大投资刺激经济的政策相配合,其所提供的流动性才能真正发挥作用。当前各国银行对于欧央行提供的低息贷款持观望态度,主要是受乌克兰危机以及欧元区整体经济不景气的影响,企业投资信心不足,各国银行放贷意愿不强。从实际效果看,欧央行实行的宽松货币政策对实体经济的支撑作用有限。

2、欧元区实体经济未恢复活力,增加了陷入新一轮衰退的风险

欧元区2014年11月综合PMI终值降至51.4,降至16个月新低。制造业及服务业均表现不佳。11月制造业采购经理人指数(PMI)终值降至50.1,亦创16个月新低,新订单增长15个月以来首次下滑,服务业活动增速和新业务增长均创6个月以来新低。

实体经济情况最好的德国三季度工业产出也出现下滑。德国2014年11月制造业PMI终值49.5,创17个月新低。11月制造业产业增长为2013年6月以来最弱,新订单也以两年来最快速度下跌。有观点认为德国整体经济的增长趋势正在下滑。法国制造业也陷入疲弱,新订单以近一年来最快速度下滑,商业活动连续7个月萎缩。

3、欧元区结构性改革阻力重重,难以取得实质进展

欧央行在出台宽松货币政策的同时,敦促各国政府推出配合央行的财政政策和结构性改革措施。然而欧元区各国的结构性改革推进仍然缓慢。政府希望通过增加税收、减少支出来改善财政状况,但是改革欧洲的高福利政策难度非常大,往往会引发民众的抗议与游行。柏林、布鲁塞尔和罗马2014年均出现出租车司机罢工、警察罢工和公共交通运输人员罢工,以抗议政府在福利和税收等方面的改革措施。意大利在2012年实行的增加税收改革也引起了民众的不满,效果并不理想。

欧元区的结构性改革关系到经济恢复动力,企业扩大投资,政府财政状况好转的根本性问题。然而总体看,欧元区各国推行结构性改革的难度都比较大,推动欧元区经济复苏的效果有限。

4、德国与欧央行以及法意等国家在财政纪律与灵活性方面的意见存在分歧

当前欧元区各国财政政策在削减支出与刺激经济间的矛盾凸显。在经济疲弱的压力下,欧央行强调财政政策应与货币政策齐头并进,呼吁各国政府采取有力措施刺激投资,包括给小企业贷款提供政府担保,以及在预算允许的情况下增加公共投资支出。尤其是对德国这样仍有财政调整空间的国家,欧央行呼吁其提高投资方面的公共支出。

德国面临的压力与日俱增,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欧洲央行、欧盟委员会、美国和欧元区成员国都希望德国利用自身健康的预算状况扩大公共投资,刺激需求以提振欧元区经济增长,敦促德国使用“财政空间”,通过减税和投资老化的道路、铁路、能源和电信网络来刺激经济。

然而德国的“财政空间”可能不如外界理解的那么大,德国存在人口老龄化、人口下降的问题,需要通过预算盈余来满足未来养老金和医疗保险开支。德国政府已表示要坚持预算平衡的策略,坚持财政紧缩,强调财政纪律。认为通过劳动力市场、法律体系、养老金和社会福利的结构性改革来提升竞争力是欧元区实现可持续经济复苏的唯一途径,而通过负债来实现更多公共开支会减轻各国政府推进结构性改革的压力,不能解决根本问题。

欧元区各国在财政政策上也存在明显分歧。法国、意大利希望扩大财政支出,加大政府投资,但这样会带来更多负债。法国预计2015年财政赤字率达4.3%,远高于欧盟规定的3%赤字率目标。而基于法国疲软的经济现状,政府仅计划削减占GDP 0.2%的支出,也不符合此前法国与欧盟达成共识的0.8%标准。德国批评意大利和法国,指责两国不断推迟削减财政赤字的目标。欧盟表示,法国此举使得其财政预算与欧盟的赤字紧缩政策“极不一致”,欧洲委员会可能将此预算驳回并要求法国修正。

这表明欧盟虽然希望各国能够有力量增加公共投资,但在财政纪律方面也不会一再放松。在财政纪律与灵活性方面的平衡是欧盟面临的难题。欧元区国家在财政政策方面的分歧使得未来财政政策走向不明朗,也使得财政政策配合宽松货币政策刺激经济的效果难以实现。

5、乌克兰危机对于欧元区市场信心构成负面影响

乌克兰危机以及其后欧美对俄的制裁对于欧元区市场信心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主要表现在商业市场信心、金融市场以及政治压力等方面。从俄欧的经贸关系来看,欧盟对于俄罗斯的出口仅占欧盟出口总额的3%―4%,对俄罗斯的制裁不会对欧盟的总出口构成明显影响。

欧盟与俄罗斯紧密的经济关系主要体现在天然气供应方面,尽管在美国的压力下欧盟与俄罗斯关系紧张,但欧盟并不希望在能源领域与俄罗斯矛盾彻底激化。能源领域的制裁对于俄罗斯和欧盟双方而言都十分不利,只能产生两败俱伤的后果。

(三)欧元区经济复苏前景黯淡

综合来看,欧元区经济复苏前景并不乐观,表现出在持续中减退的趋势。虽然目前尚未看到欧元区出现日本式通缩,但不排除欧元区有再次陷入经济衰退的可能。

从各国情况看,目前欧元区经济虽比2012年最低潮时期有好转。葡萄牙、希腊等一些重债国推行了部分结构改革措施,逐渐走出危机,欧元区也走出了解散的阴影。但核心国经济乏力,尤其是法国与意大利已出现停滞与衰退。2014年10月德国经济部将2014、2015年的GDP增长预测分别下调至1.2%和1.3%,低于4月预估的1.8%和2%。意大利政府也大幅调低经济增长预期,预测2014年意大利经济将萎缩0.3%,2015年增长率为0.6%。

欧元区各国推进结构性改革进展不明显,高福利导致的财政赤字问题难以解决,德国与法意等国家在财政政策方面仍有较大分歧,导致各国财政政策出现不一致,对宽松货币政策的配合有限。在金融层面,欧央行采取了多种措施以降低信贷成本,提供宽松的货币环境。但在实体经济层面,市场信心不足、私人企业投资下滑、消费疲弱。欧元区仍面临较大的通缩压力。

在未来政策走向方面,欧洲央行将继续推行宽松货币政策以支持经济复苏,与当前美国退出QE以及升息预期加强步调不一致。欧央行的宽松措施将使欧元贬值趋势增强,有利于出口贸易和经济复苏。未来若欧元区经济复苏仍乏力,不排除欧央行由当前采取的信贷宽松政策转向量化宽松,通过购买国债来刺激经济增长。

10月IMF展望报告将欧元区2014年GDP增长下调为0.8%,2015年为1.3%。

二、中欧贸易投资合作的前景

(一)中欧双边贸易环境总体趋好,仍存在不同诉求

欧盟连续9年成为中国最大的贸易伙伴。国际金融危机前中欧贸易强劲增长,年增长率达19.5%以上。2013年中欧双边贸易增长2.1%,贸易额达5590亿美元,超过中美贸易380亿美元。中国是欧盟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贸易伙伴。德国是中国在欧盟最大的贸易伙伴,2013年双边贸易占中欧贸易额的28.9%,以下为荷兰、法国和意大利。

未来中欧贸易关系将更加密切。中欧产业内贸易比重较大,尤其在机电、音像设备及零部件、附件等中国对欧的主要贸易领域。全球产业分工国际化的加深将使欧盟有更多产品在进口基础上加工再出口。未来随着中国制造业水平的提升和中欧投资关系的快速发展,中欧产业内贸易增长仍有较大潜力和空间。

在欧元区经济复苏乏力的背景下,中欧间贸易摩擦趋缓,贸易环境好转。2014年中欧间光伏、多晶硅、葡萄酒、移动电信通信产品与关键设备等一系列贸易争端均通过双边协商得以解决,为中欧经贸关系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磋商解决争端表明中欧双方正步入解决问题的良性循环。中欧之间的贸易摩擦基本平复也为中欧投资协定谈判推进扫清了障碍。

中欧在双边贸易关系中仍有不同诉求。欧盟重视中国的政府采购市场,希望中国尽快加入WTO《政府采购协议》。同时希望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和产业竞争政策方面进一步改善。中国则希望欧盟放宽科技产品出口、尽快启动中欧自贸区谈判。关于中欧自贸区,欧盟方面认为应首先完成中欧双边投资保护协定谈判,在中期内予以考虑。中方则希望尽快启动中欧自贸区可行性研究。

(二)中欧投资合作前景广阔,双边投资协定谈判稳步推进

中欧双边直接投资未来仍有较大的上升空间。欧盟的对外直接投资主要流向美国和瑞士。2012年美国和瑞士合计占欧盟对外直接投资总存量的45%,其余国家所占比重均低于5%,中国仅占2%,尚不及巴西、俄罗斯。2013年欧盟国家对华直接投资最多的德国仅列中国吸引外资的第7位。

国际金融危机后欧盟在中国的对外直接投资中地位快速提升。危机为中国企业对欧投资提供了难得的机遇。2009年以来,中国对欧各年直接投资流量占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总流量的比重均超过5%,2011年甚至超过10%。中国对欧直接投资存量占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比重也不断提升,2012年达到5.9%。

中国企业对欧盟投资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尤其是在科技、可再生能源、电力网络、电信、交通基础设施、电动汽车、中高端机械制造、航空航天制造业等领域都有良好的投资机会。2014年7月,中国国家电网买下意大利能源网络控股公司35%的股权成为中国在意大利的最大投资之一。目前意大利正筹措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资金,包括出售部分国有资产筹资,这将为中国企业投资提供更多机会。

中欧双边投资协定正在积极推进中,已进行4轮谈判,但尚未进入协定文本内容的实质性谈判阶段。虽然中美与中欧双边投资协定均在谈判中,但仍是两个独立的协定。中美双边投资协定中拟采取的负面清单模式,在中欧双边协定中不一定必然采用,仍需双方进一步协商。另外,不排除在中欧双边协定中纳入可持续标准的条款,即对企业和生产的一系列劳工保护、环境保护、社会责任等方面的标准。欧盟在此方面对所有成员国有统一的可持续发展指令。可持续标准条款的纳入将可能成为中欧双边投资协定谈判的焦点之一。

三、相关建议

(一)推进丝绸之路建设,使其成为中欧经济合作的战略平台

目前欧委会已推出欧盟互联互通项目(CEF),在2014―2020年间将拨款260亿欧元用于建设9条交通走廊,以建成欧盟核心交通网络。未来应积极推动欧盟CEF项目与丝绸之路对接,进而建设由铁路、公路、航空、航海、油气管道和通信网络组成的亚欧综合互联互通网络。该网络将有助于推动中欧市场、要素和产业整合,推进中欧双方贸易投资合作、技术交流及人才往来,成为未来中欧经济合作新的增长点。

(二)加强贸易政策协调,推进中欧双边贸易健康增长

未来应充分利用现有双边机制,加强贸易规则领域的协调与合作,优先采取对话磋商处理双边贸易摩擦。加强服务贸易领域的合作,积极推进服务贸易增长以及相关国际规则的协调与对话。加强政府采购政策交流,促进中国《政府采购协议》谈判进程。在双边贸易中鼓励使用人民币支付结算,促进人民币国际化。积极开展中欧自贸区可行性研究,共同推进贸易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

关于双减政策的看法范文第10篇

[论文摘要]效益最大化是投资者和生产经营者的终极目的。税务筹划是现代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企业可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以合法为前提,合理地选择不同的会计政策对企业的利润带来不同的影响,从而影响企业的税收筹划。本文从会计政策的选择出发,主要论述了会计政策中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对税收筹划的影响。

税收筹划也称为纳税筹划,是指在国家税收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进行的前期筹划,尽可能地减轻税收负担,以获取税收利益。也即是充分利用税法提供的一切优惠,在诸多可选的方案中选择最优方案,以期达到税后利润最大化。

会计政策是指企业在会计核算时所遵循的具体原则,以及企业所采纳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我国的会计政策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强制性会计政策:如会计期间的划分、记账货币、会计报告的构成和格式、各种资产的入账价值的规定,收入确认的原则等。这些是企业必须遵循的,不受税收筹划的影响。另一类是可选择的会计政策:如存货计价方法、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坏账准备和财产损失核算方法、长期投资折溢价的摊销方法、长期投资核算方法、成本费用的摊销方法、收入确认和结算方式等。这些可以选择的会计政策为税收筹划提供了可以执行的空间,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状况和税收的相关法规在权衡利弊的前提下,选择能够节税的最优会计政策。

会计政策的选择主要包括某项经济业务初次发生时的选择和由于客观环境的变化而变更原会计政策,转而采用新的会计政策。通过会计政策的选择,可以达到递延纳税,获取资金的时间价值效果;通过会计政策的选择可以缩小应纳税所得额,达到少纳税的目的;通过会计政策的选择,可以充分享受税收优惠,实现税后利益最大化。对会计政策的选择不容易受外部的经济、技术条件的约束。筹划成本低,易于操作,一般不改变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经营方式。在各种税收筹划中,会计政策的影响是最为明显的,可以说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过程也是一个会计政策选择的过程。

下面我们就以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方法的选择为例来看会计政策选择对税收筹划的影响,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的分摊。固定资产折旧是成本费用的组成部分,是影响企业所得税的一个重要因素。而影响固定资产折旧大小的因素有固定资产原始价值,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和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等。我们可以从这几个方面来看其对税收筹划的影响:

1.从固定资产的计价看:但固定资产的计价有明确的处理原则,固定资产的价值确定后,除有下列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进行调整:(1)国家统一规定的清产核资:(2)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3)固定资产发生永久性损害,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可调整至该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并确认损失:(4)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暂估价值或发现原计价有错误。所以说固定资产计价几乎不具有弹性,纳税人很难在这方面做合理避税筹划的文章。

2.从预计净残值看:企业新购置的固定资产在计算可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应当估计残值,内资企业固定资产残值比例统一确定为原价的5%。这也就导致利用残值进行税收筹划的可能性不大。

3.从预计使用年限看: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只规定了一个范围,这使得预计使用年限的确定容纳了一些人为的因素,为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性。对于创办初期且享有减免税优惠待遇的企业一般应延长折旧年限,以使更多的折旧递延到减免税期满后的成本中,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对于处于正常生产经营期,且未享有税收优惠待遇的企业,一般应缩短折旧年限,加速成本回收,使利润后移,在延期纳税中获取资金的时间价值,相当于向国家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

4.从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看: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而不同的折旧方法对纳税企业会产生不同的税收影响。主要对固定资产价值补偿和补偿时间会造成早晚不同,进而影响到企业利润额受冲减的程度。但我国现行税法对折旧方法做了明确规定,即绝大多数企业只能选用直线折旧法。只有部分企业的部分固定资产才可以选用加速折旧法。

一般说来,采用平均年限法,各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费是均等的,企业各期的应税所得相对均衡;采用工作量法,计入各期的折旧额不同,损益变化没有明显的规律;采用年数总和法或双倍余额递减法等加速折旧法,则各期计提的折旧费随着各期折旧率的递减或固定资产每期账面净值的递减而呈递减趋势。即早期折旧费大而后期折旧费小,从而使得企业各期的应纳税所得呈现递增态势。这相当于依法从国家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获得了递延纳税的好处,有利于企业获得资金的时间价值。从应纳税额的现值来看,运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折旧时,税额最少,年数总和法次之,而运用直线法计算折旧时,税额最多。如若仅从节税的角度考虑,采用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是优化纳税的最佳选择方式。当然,折旧提取还要考虑其他因素,如企业是否处于减免税期、通货膨胀、盈利亏损状况等。在盈利企业,由于折旧费用都能从当年的所得中税前扣除,应选择折旧年限前期折旧额最大的折旧方法;在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由于减免税期内折旧费用的抵税效应会全部或部分地被抵消,应选择减免税期折旧少,非减免税期折旧多的折旧方法;在亏损企业选择折旧方法应同企业的亏损弥补情况相结合,使不能得到或不能完全得到税前弥补的亏损年度的折旧额降低。

最后,作为企业在进行会计政策选择时必须遵守会计法规与会计准则;以企业经营目标和政策为导向;同时还应当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会计政策,并且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参考文献:

[1]注册会计师辅导教材:《税法》.财政经济出版社,2007

关于双减政策的看法范文第11篇

[关键词] 税收筹划 会计政策 固定资产 折旧方法

税收筹划也称为纳税筹划,是指在国家税收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进行的前期筹划,尽可能地减轻税收负担,以获取税收利益。也即是充分利用税法提供的一切优惠,在诸多可选的方案中选择最优方案,以期达到税后利润最大化。

会计政策是指企业在会计核算时所遵循的具体原则,以及企业所采纳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我国的会计政策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强制性会计政策:如会计期间的划分、记账货币、会计报告的构成和格式、各种资产的入账价值的规定,收入确认的原则等。这些是企业必须遵循的,不受税收筹划的影响。另一类是可选择的会计政策:如存货计价方法、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坏账准备和财产损失核算方法、长期投资折溢价的摊销方法、长期投资核算方法、成本费用的摊销方法、收入确认和结算方式等。这些可以选择的会计政策为税收筹划提供了可以执行的空间,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状况和税收的相关法规在权衡利弊的前提下,选择能够节税的最优会计政策。

会计政策的选择主要包括某项经济业务初次发生时的选择和由于客观环境的变化而变更原会计政策,转而采用新的会计政策。通过会计政策的选择,可以达到递延纳税,获取资金的时间价值效果;通过会计政策的选择可以缩小应纳税所得额,达到少纳税的目的;通过会计政策的选择,可以充分享受税收优惠,实现税后利益最大化。对会计政策的选择不容易受外部的经济、技术条件的约束。筹划成本低,易于操作,一般不改变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经营方式。在各种税收筹划中,会计政策的影响是最为明显的,可以说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过程也是一个会计政策选择的过程。

下面我们就以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方法的选择为例来看会计政策选择对税收筹划的影响,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的分摊。固定资产折旧是成本费用的组成部分,是影响企业所得税的一个重要因素。而影响固定资产折旧大小的因素有固定资产原始价值,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和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等。我们可以从这几个方面来看其对税收筹划的影响:

1.从固定资产的计价看:但固定资产的计价有明确的处理原则,固定资产的价值确定后,除有下列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进行调整:(1)国家统一规定的清产核资:(2)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3)固定资产发生永久性损害,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可调整至该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并确认损失:(4)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暂估价值或发现原计价有错误。所以说固定资产计价几乎不具有弹性,纳税人很难在这方面做合理避税筹划的文章。

2.从预计净残值看:企业新购置的固定资产在计算可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应当估计残值,内资企业固定资产残值比例统一确定为原价的5%。这也就导致利用残值进行税收筹划的可能性不大。

3.从预计使用年限看: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只规定了一个范围,这使得预计使用年限的确定容纳了一些人为的因素,为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性。对于创办初期且享有减免税优惠待遇的企业一般应延长折旧年限,以使更多的折旧递延到减免税期满后的成本中,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对于处于正常生产经营期,且未享有税收优惠待遇的企业,一般应缩短折旧年限,加速成本回收,使利润后移,在延期纳税中获取资金的时间价值,相当于向国家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

4.从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看: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有平均年限法、 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而不同的折旧方法对纳税企业会产生不同的税收影响。主要对固定资产价值补偿和补偿时间会造成早晚不同,进而影响到企业利润额受冲减的程度。但我国现行税法对折旧方法做了明确规定,即绝大多数企业只能选用直线折旧法。只有部分企业的部分固定资产才可以选用加速折旧法。

一般说来,采用平均年限法,各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费是均等的,企业各期的应税所得相对均衡;采用工作量法,计入各期的折旧额不同,损益变化没有明显的规律;采用年数总和法或双倍余额递减法等加速折旧法,则各期计提的折旧费随着各期折旧率的递减或固定资产每期账面净值的递减而呈递减趋势。即早期折旧费大而后期折旧费小,从而使得企业各期的应纳税所得呈现递增态势。这相当于依法从国家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获得了递延纳税的好处,有利于企业获得资金的时间价值。从应纳税额的现值来看,运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折旧时,税额最少,年数总和法次之,而运用直线法计算折旧时,税额最多。如若仅从节税的角度考虑,采用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是优化纳税的最佳选择方式。当然,折旧提取还要考虑其他因素,如企业是否处于减免税期、通货膨胀、盈利亏损状况等。在盈利企业,由于折旧费用都能从当年的所得中税前扣除,应选择折旧年限前期折旧额最大的折旧方法;在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由于减免税期内折旧费用的抵税效应会全部或部分地被抵消,应选择减免税期折旧少,非减免税期折旧多的折旧方法;在亏损企业选择折旧方法应同企业的亏损弥补情况相结合,使不能得到或不能完全得到税前弥补的亏损年度的折旧额降低。

最后,作为企业在进行会计政策选择时必须遵守会计法规与会计准则;以企业经营目标和政策为导向;同时还应当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会计政策,并且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参考文献:

[1]注册会计师辅导教材:《税法》.财政经济出版社,2007

关于双减政策的看法范文第12篇

[论文摘要] 效益最大化是投资者和生产经营者的终极目的。税务筹划是现代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企业可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以合法为前提,合理地选择不同的会计政策对企业的利润带来不同的影响, 从而影响企业的税收筹划。本文从会计政策的选择出发, 主要论述了会计政策中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对税收筹划的影响。

税收筹划也称为纳税筹划,是指在国家税收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进行的前期筹划,尽可能地减轻税收负担,以获取税收利益。也即是充分利用税法提供的一切优惠,在诸多可选的方案中选择最优方案,以期达到税后利润最大化。

会计政策是指企业在会计核算时所遵循的具体原则,以及企业所采纳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我国的会计政策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强制性会计政策:如会计期间的划分、记账货币、会计报告的构成和格式、各种资产的入账价值的规定,收入确认的原则等。这些是企业必须遵循的,不受税收筹划的影响。另一类是可选择的会计政策:如存货计价方法、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坏账准备和财产损失核算方法、长期投资折溢价的摊销方法、长期投资核算方法、成本费用的摊销方法、收入确认和结算方式等。这些可以选择的会计政策为税收筹划提供了可以执行的空间,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状况和税收的相关法规在权衡利弊的前提下,选择能够节税的最优会计政策。

会计政策的选择主要包括某项经济业务初次发生时的选择和由于客观环境的变化而变更原会计政策,转而采用新的会计政策。通过会计政策的选择,可以达到递延纳税,获取资金的时间价值效果;通过会计政策的选择可以缩小应纳税所得额,达到少纳税的目的;通过会计政策的选择,可以充分享受税收优惠,实现税后利益最大化。对会计政策的选择不容易受外部的经济、技术条件的约束。筹划成本低,易于操作,一般不改变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经营方式。在各种税收筹划中,会计政策的影响是最为明显的,可以说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过程也是一个会计政策选择的过程。

下面我们就以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方法的选择为例来看会计政策选择对税收筹划的影响,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的分摊。固定资产折旧是成本费用的组成部分,是影响企业所得税的一个重要因素。而影响固定资产折旧大小的因素有固定资产原始价值,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和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等。我们可以从这几个方面来看其对税收筹划的影响:

1.从固定资产的计价看:但固定资产的计价有明确的处理原则,固定资产的价值确定后,除有下列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进行调整:(1)国家统一规定的清产核资:(2)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3)固定资产发生永久性损害,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可调整至该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并确认损失:(4)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暂估价值或发现原计价有错误。所以说固定资产计价几乎不具有弹性,纳税人很难在这方面做合理避税筹划的文章。

2.从预计净残值看:企业新购置的固定资产在计算可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应当估计残值,内资企业固定资产残值比例统一确定为原价的5%。这也就导致利用残值进行税收筹划的可能性不大。

3.从预计使用年限看: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只规定了一个范围,这使得预计使用年限的确定容纳了一些人为的因素,为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性。对于创办初期且享有减免税优惠待遇的企业一般应延长折旧年限,以使更多的折旧递延到减免税期满后的成本中,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对于处于正常生产经营期,且未享有税收优惠待遇的企业,一般应缩短折旧年限,加速成本回收,使利润后移,在延期纳税中获取资金的时间价值,相当于向国家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

4.从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看: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有平均年限法、 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而不同的折旧方法对纳税企业会产生不同的税收影响。主要对固定资产价值补偿和补偿时间会造成早晚不同,进而影响到企业利润额受冲减的程度。但我国现行税法对折旧方法做了明确规定,即绝大多数企业只能选用直线折旧法。只有部分企业的部分固定资产才可以选用加速折旧法。

一般说来,采用平均年限法,各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费是均等的,企业各期的应税所得相对均衡;采用工作量法,计入各期的折旧额不同,损益变化没有明显的规律;采用年数总和法或双倍余额递减法等加速折旧法,则各期计提的折旧费随着各期折旧率的递减或固定资产每期账面净值的递减而呈递减趋势。即早期折旧费大而后期折旧费小,从而使得企业各期的应纳税所得呈现递增态势。这相当于依法从国家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获得了递延纳税的好处,有利于企业获得资金的时间价值。从应纳税额的现值来看,运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折旧时,税额最少,年数总和法次之,而运用直线法计算折旧时,税额最多。如若仅从节税的角度考虑,采用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是优化纳税的最佳选择方式。当然,折旧提取还要考虑其他因素,如企业是否处于减免税期、通货膨胀、盈利亏损状况等。在盈利企业,由于折旧费用都能从当年的所得中税前扣除,应选择折旧年限前期折旧额最大的折旧方法;在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由于减免税期内折旧费用的抵税效应会全部或部分地被抵消,应选择减免税期折旧少,非减免税期折旧多的折旧方法;在亏损企业选择折旧方法应同企业的亏损弥补情况相结合,使不能得到或不能完全得到税前弥补的亏损年度的折旧额降低。

最后,作为企业在进行会计政策选择时必须遵守会计法规与会计准则;以企业经营目标和政策为导向;同时还应当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会计政策,并且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参考文献:

[1]注册会计师辅导教材:《税法》.财政经济出版社,2007

关于双减政策的看法范文第13篇

【关键词】 市场经济 税收筹划 资产 会计 政策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各项法制的健全,当前的市场经济已是一种法制化的市场经济,尤其是我国加入wto后,税收将与国际惯例接轨。这些都使税收筹划的产生成为必然。效益最大化是投资者和生产经营者的终极目的。税务筹划是 现代 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企业可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以合法为前提,合理地选择不同的会计政策对企业的利润带来不同的影响,从而影响企业的税收筹划。

税收筹划也称为纳税筹划,是指在国家税收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进行的前期筹划,尽可能地减轻税收负担,以获取税收利益。也即是充分利用税法提供的一切优惠,在诸多可选的方案中选择最优方案,以期达到税后利润最大化。

会计政策是指企业在会计核算时所遵循的具体原则,以及企业所采纳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我国的会计政策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强制性会计政策:如会计期间的划分、记账货币、会计报告的构成和格式、各种资产的入账价值的规定,收入确认的原则等。这些是企业必须遵循的,不受税收筹划的影响。另一类是可选择的会计政策:如存货计价方法、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坏账准备和财产损失核算方法、长期投资折溢价的摊销方法、长期投资核算方法、成本费用的摊销方法、收入确认和结算方式等。这些可以选择的会计政策为税收筹划提供了可以执行的空间,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状况和税收的相关法规在权衡利弊的前提下,选择能够节税的最优会计政策。

会计政策的选择主要包括某项经济业务初次发生时的选择和由于客观环境的变化而变更原会计政策,转而采用新的会计政策。通过会计政策的选择,可以达到递延纳税,获取资金的时间价值效果;通过会计政策的选择可以缩小应纳税所得额,达到少纳税的目的;通过会计政策的选择,可以充分享受税收优惠,实现税后利益最大化。对会计政策的选择不容易受外部的经济、技术条件的约束。筹划成本低,易于操作,一般不改变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经营方式。在各种税收筹划中,会计政策的影响是最为明显的,可以说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过程也是一个会计政策选择的过程。

下面我们就以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方法的选择为例来看会计政策选择对税收筹划的影响,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的分摊。固定资产折旧是成本费用的组成部分,是影响企业所得税的一个重要因素。而影响固定资产折旧大小的因素有固定资产原始价值,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和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等。我们可以从这几个方面来看其对税收筹划的影响:

1、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的筹划。在收入既定的情况下,计提的折旧越多,应纳税所得额就越少, 企业 的收益也就会越大。 会计 上可用的折旧方法很多,加速折旧法就是一种比较有效的节税计提折旧法,虽然国家对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都规定了一个期限,但企业可选择最低折旧年限来增加每年提取的折旧额,以达到延期纳税或少缴税的目的。前期多提折旧,还能使固定资产投资尽早收回,降低了固定资产投资风险。又由于资金存在时间价值,这样做也就相当于依法从国家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同样,无形资产摊销额越大应纳税所得额就越少,对没有明确规定摊销年限的资产应尽量选择较短的摊销年限。固定资产的价值确定后,除有下列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进行调整:(1)国家统一规定的清产核资:(2)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3)固定资产发生永久性损害,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可调整至该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并确认损失:(4)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暂估价值或发现原计价有错误。所以说固定资产计价几乎不具有弹性,纳税人很难在这方面做合理避税筹划的文章。

2.从预计净残值看:企业新购置的固定资产在 计算 可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应当估计残值,内资企业固定资产残值比例统一确定为原价的5%。这也就导致利用残值进行税收筹划的可能性不大。

3.从预计使用年限看: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只规定了一个范围,这使得预计使用年限的确定容纳了一些人为的因素,为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性。对于创办初期且享有减免税优惠待遇的企业一般应延长折旧年限,以使更多的折旧递延到减免税期满后的成本中,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对于处于正常生产经营期,且未享有税收优惠待遇的企业,一般应缩短折旧年限,加速成本回收,使利润后移,在延期纳税中获取资金的时间价值,相当于向国家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

4.从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看: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而不同的折旧方法对纳税企业会产生不同的税收影响。主要对固定资产价值补偿和补偿时间会造成早晚不同,进而影响到企业利润额受冲减的程度。但我国现行税法对折旧方法做了明确规定,即绝大多数企业只能选用直线折旧法。只有部分企业的部分固定资产才可以选用加速折旧法。

关于双减政策的看法范文第14篇

关键词:减租减息;博弈;互动关系;华北抗日根据地

中共在华北抗日根据地内开展减租减息①(以下简称“双减”)运动,是在斗争与妥协和发动农民与维护和地主的抗日统一战线的策略空间中运作的。通过对斗争与妥协的动态调试,去获得既可以动员群众、改善农民生活、在经济上弱化地主的封建势力,同时又能够巩固统一战线的双重效果。

根据地的“双减”政策一经公布,在执行中,每个农民都要面对地主就“双减”数额等诸多问题进行讨价还价,即个人“双减”方式。对此,中共不能包办代替,只能用政策和策略引导。正如同志断言:“减租必须是群众斗争的结果,不能是政府恩赐的。这是减租成败的关键。”②在中共掌控的根据地,由于农村土地关系的复杂性,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双减”条文标准不可能涵盖所有情况,这就导致人们对此有多种不同的解释,从而使讨价还价不乏内容。中共《关于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的决定》,为农民与地主在华北抗日根据地内讨价还价的主客观条件、内容、空间的存在提供了保障。因此,农民与地主在“双减”问题上势必有一番利益博弈。

租赁关系的主体是地主和农民,本质是在租赁实践中结成的经济利益关系。农民与地主在“双减”中为使本身利益的最大化,必定为之博弈;博弈的结果,是在中共强力介入下,对农民和地主现存利益分配情况的一种修正,是对原有博弈格局的改造。租赁双方的利益博弈契合“互动性策略选择型博弈模型”(简称“互动选择模型”),以此为基本模型来分析农民与地主在“双减”问题上的互动关系以及策略或行为选择变化的规律性。对这些情况给出不同假设,形成两个结构简单模型:一是社会秩序稳定,完全信息假设,形成“完全信息的互动选择模型”;二是社会秩序不稳定,不完全信息假设,形成“不完全信息的互动选择模型”。

本文的农民是指直接受益于“双减”的贫苦农民,地主是指承付“双减”的地主、富农和高利贷者的统称,中共指所有领导组织“双减”的中共各级组织。

一、完全信息的农民与地主互动关系的博弈分析

农民与地主之间的利益博弈是在旧的社会秩序尚属稳定,彼此在完全信息下讨价还价的情况(如图1所示)。

模型凸显了农民与地主之间的直接关系:一是,农民是否对地主提出“双减”要求,究竟要求地主减多少;二是地主选择合作或不合作。

在“双减”问题上,农民和地主之间的利益基本上是对立的。双方围绕着是否“双减”、如何“双减”和“双交”及其数额展开了激烈的较量。这不但反映出中共“双减”政策所面临的困境以及“双减”过程的艰难曲折,同时,也展示了中共(农民)、地主在此过程中的关系互动的基本景况③。

模型用s,1-s,s∈[0,1],分别表示农民和地主在原有租赁关系中的得益。为讨论问题方便,把农民在“双减”上的种种可能要求用0和1之间的连续变量x(x∈[0,1])来说明:当x=0,说明农民无“双减”要求,这种情况出现在“双减”初期,即“政府及群众团体的领导机关,利用行政方式,发动减租减息的阶段”,以及1942年以后,“双减”政策和策略趋于完善,减租现象在各根据地仍有不同程度存在的地方。当x=1,说明农民要求不“双交”,这与在“反顽”高潮中伴随出现的农民不“双交”的过左的行为相符合④。当x 值介于0和1之间,代表农民提出各种不同程度的“双减”要求。从得益的视角而论,x值愈大,农民的得益就愈大。反之,x值愈小,地主的原有得益受到的损失就愈小。

当地主接受了农民对“双减”的要求,农民获得了自己要求的利益x,相反,农民和地主“双减”后的得益分别是s+x,1-s-x。当农民对“双减”的要求越出地主所能接受的界限,地主就会与之对抗。这种对抗可能给双方所招致的损失以及各方对这种损失的见解,就成为农民和地主在选择自己的策略或行为时,必须思考的第一个重要的因素或制约条件。为讨论问题简化,农民与地主之间的讨价还价,无论是单回合抑或多回合,其“得益”的损失以k取代“消耗系数”法计算的损失结果。这种得益损失,双方都要承担。倘若农民在对抗中取胜,还要在他的得益中减去其在对抗中所承担的损失(s+x-k),而地主也要在已被削减的得益之余再扣除在对抗中应承担的损失(1-s-x-k)。倘使地主在对抗中取胜,农民则不只一无所得,而且还要在原有的得益中减去承受对抗中的损失(s-k),地主在维持原有得益的同时,还要付出对抗的代价(1-s-k)。它说明,在利益面前,博弈双方严重对抗,排他性极强,采取不合作态度,其结果各方得益均等量损失k单位。这是博弈任何一方所不愿意看到的结局。

与上述问题链接的是,当地主和农民在“双减”问题上发生对抗,各自取胜概率的估计是双方必须思索的第二个重要因素或制约条件,这就是说,双方一旦发生对抗,各自取胜的把握有多大。根据一般解决带概率分布、具有不确定性问题时,常用数学期望值进行决策,而不是盲目冒险碰运气或一味害怕、躲避风险。所以,还是可以确定地主和农民的策略或行为选择。假设用p 来表示农民在对抗中取胜的概率,1-p则为地主在对抗中取胜的概率,而p的取值范围:0≤p≤1。无论地主还是农民,在进行决策时,如果都能够把自己胜负的概率置于各自的策略或行为中加以考虑,那么,由于地主拒绝农民的“双减”要求而引起对抗的最后结果双方都有一种“期望得益”:农民为s+px-k,地主是1-s-px-k。

在本模型中,农民和地主之间互动选择关系:对地主而言,当农民提出“双减”要求x,他有两种策略选择:一是接受要求对农民妥协(E),二是拒之与农民对抗(T),二者必居其一,别无选择。这种模型结构隐含着提要求的一方将对方逼到接受要求或矛盾激化发生对抗的临界状态。然而,它也反映了地主报复农民,用断佃毁约和诉讼等方式去吓阻要求“双减”的农民。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地主要权衡利弊,在决策前,要比较这两种选择所带来的不同的“期望得益”。如果接受,期望得益为1-s-x;拒之后的是1-s-px-k。所以,地主个人行为的选择则取决于期望得益的大小。

本模型对地主来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的决定》中有“实行减租减息之后,必须保障地主的人权、政权、财权、地权,借以联合地主阶级一致抗日”。因为农民在斗争胜利时没收地主全部财富的可能性已不存在,农民也不可能提过分要求而与地主发生争斗。即使对对方的行为不得不做出反应时,也要留有余地,妥协互让。对农民而言,关键问题是,只要承受对抗中的得益损失(k>0),那末,纵然农民有完全取胜的概率(p=1),他对期望得益也小于他对地主接受其“恰当”要求的期望得益(s+px-k

在完全信息下,尤其是在旧的社会秩序长期稳定的华北乡村中,农民和地主之间彼此了解,各自的筹划、期望得益相互知晓。因此,农民就可以提出恰当要求(x=k/1-p),使之期望得益最大化成为事实。农民选择的这种策略是对地主所选策略的最佳反应。而地主则应审时度势,对农民的恰当要求应纳而不拒,认可这种结局。由于此时地主的期望得益较拒绝这一恰当要求而发生争斗的期望得益为大。故只有纳氏均衡才能使每个局中人均认可的这种结局。显然,在本模型中的纳氏均衡策略是农民提出的最优化要求(x=k/1-p),地主则应认可。纳氏均衡的结果:农民为s+x,地主是1-s-x。所以说,纳氏均衡状态是租赁双方力量相互作用的稳定结局。这种结局不需要任何外力的帮助,它自身就蕴含着保障实现的力量。同时,模型分析又表明,农民对“双减”的要求与地主在争斗中取胜的概率成负相关,而与地主在争斗中所要承受的得益损失成正相关。

在模型中,农民和地主在对抗中胜负概率(p)的大小,折射出各自在“双减”问题上以及在农村中社会、政治和经济力量的强弱。的确,有诸多因素能够影响这种胜负概率的分布,例如,社会政治制度的设计安排、农民的组织形式、社会行为规范和判断准则,等等。对农民和地主而言,这些因素及其对胜负概率的制约是一种既成的社会历史条件,只能在认同的基础上为其所用,从而选择自己的策略或行为,但无力和很少能改变它。相反,只有中共才能在更大程度上主动地改变这种现象。从社会革命的视角观之,中共通过“双减”运动极力从政治组织、权力结构、经济关系、社会规范、文化教育和意识形态等方面改变华北抗日根据地农村的社会环境,但这是一个渐进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更为贴近现实的是,通过“双减”运动着力改变农村现有的社会政治经济关系,使之变为有利于农民,有利于中共动员农民参与社会革命,使其变为削弱地主,弱化地主士绅乃至旧政权对农村的控制。可见,中共自身的策略或行为选择,对农民和地主的行为选择起关键作用。

在“双减”早期,大部分农民通常是瞻前顾后,不敢积极响应和执行,表现出消极状态。这说明,获得激励并不等于农民就会自觉地追随。由于革命或造反,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是一种高风险的行为。因此,在通常情况下,多数人不会冒险行动,这是其一。其二,既要从客观的社会基础来解释问题,也要把农民的主观意识列入考察的范围之中,再结合分析时代对这一主客观因素的塑造,才能更加还原历史的真实。所以,农民的消极是多种因素交互作用的结果。这也可以从博弈模型得到阐释。

本文用互动性策略选择型博弈模型能够较深刻地揭示农民在“双减”中从消沉状态到积极参与乃至走向极端的微观机理。从模型的分析来看,农民在“双减”问题上的消沉是在一种特定的争议格局下的理性选择的结果。处于这种特定的争议格局下的农民,在与地主就“双减”问题发生对抗时获胜概率p几乎为零,而地主在这种对抗中的得益损失k又很小,可农民要承受的得益损失k又很大。其结果是农民的普遍消沉。

在抗日根据地,为使农民由消极被动状态变为“双减”运动的积极参与者,中共理应改变农民与地主之间的争议格局,然而,在“双减”运动的早期,由于根据地创建之初,中共势单力薄,立足不稳,还没有足够力量把农民发动和组织起来,未能改变农民和地主之间的争议格局。譬如,晋察冀边区早期的“双减”运动以及山东各根据地,在1942年以前,“‘减租减息’还是一个宣传口号,实际并未认真执行。”正如1938年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关于如何执行边区政府的第一部减租减息单行条例的指示信中所言:“减租减息是改善人民生活的一个消极办法,是扩大与巩固统一战线的一个办法。在执行这一办法的时候,应该采取多种方式使得被减的地主、财主得到满意,使得租户借户了解减租减息只是改善其生活的一个消极办法,以更加巩固起统一战线来。”

该指示信充分表明,中共这一时期的大政方针,其重心是巩固与地主的统一战线,避免阶级斗争,树立与地方传统的统治精英进行合作的声誉,而非力图证明它在推行“双减”政策和措施的可行性及有效性。显然,这一重心的确立,是根据当时迫于在抗日的旗帜下与地主合作,以致在最短的时间内从地主那里筹措到粮草和其他急需的作战物资,并得到后勤保障之目的。在这种错综复杂的环境中,中共尚未真正形成怎样在阶级斗争与阶级调和之间作策略性转换的一套完整的行之有效的办法。值得注意的是,这个时期的政策,对地主土地所有权的保护要胜于对农民土地使用权的保护。在这种情势下,农民和地主都知道地主在“双减”冲突获胜的概率依然很大,而得益损失也会很小。其结果就是大部分农民在“双减”问题上持消极被动态度,而地主则保持强硬态度。

二、不完全信息的农民与地主互动关系的博弈分析

当中共在华北抗日根据地推行“双减”政策和措施时,正处在社会革命和民族抵抗运动相互交织进行的环境中。在这样变化的社会秩序中,原本关于完全信息的假定已经不能总括农民与地主之间互动关系的特殊性。故需要把社会秩序变化所伴生的不完全信息的特点置于模型分析中,在理性分析标准下解释理性农民和地主之间发生对抗的原因。为此,在互动性策略选择型博弈模型中加入“不完全信息要素”,把彼此了解的策略或行为选择及其得益,转换成彼此不知晓情况下的策略或行为选择及其得益之后,再分析农民与地主之间互动选择之特性。

在这种背景下,农民对地主会拒绝其“双减”要求而发生矛盾对抗的底线模糊不清了;地主与农民的对抗决心只能通过地主在对抗中的得益损失的多少来预测;农民在长期生活的经验中对地主的了解有可能失灵;中共不同程度地介入,地主家庭成员不同程度地卷入民族抵抗运动,导致地主个人对于对抗得益损失的见解不断发生变易,等等。总之,在这种变化的情况下,地主的利益结构也变得复杂化,难以猜度。昔日传统、老标准也失去了作为了解地主的真实依据的参照作用。这一切使得农民更加不识地主的面相。

因此,在不完全信息下,理性的农民与地主之间在“双减”问题上的对抗在所难免。现在引入不完全信息要素后的争议格局,如图2 所示。

图2 异于图1的是,农民不了解地主在“双减”对抗中得益损失的大小,因而也就不清楚什么样的要求合乎分寸,才被地主所认可。图2中的这种不确定性是用一个字母r来表示的。r示意地主对抗的概率,1-r则示意地主不对抗的概率。

地主对抗或不对抗的概率取决于其在“双减”对抗中得益损失k之大小。k是介于0和1之间的连续变量,即k∈[0,1]。当k=0时,表示无损失,当k=1时,表示几乎损失全部;介于二者之间表示有不同数量的损失。当农民认为地主在对抗中的得益损失难以估量时,如同每一个地主的得益损失大小的概率无二致。故在模型中,可用均匀分布的假设来模仿上述关系。换言之,在这种情况下,农民对地主对抗概率的估计可以用条件概率推断⑤:

r=prob(T|x)=prob[(1-s-px-k)>(1-s-x)]=prob[k

上式说明,当地主对抗的得益损失小于一定程度时,地主关于对抗的期望得益要大于让步于农民的期望得益。当农民基于均匀分布的假设来估量地主的对抗得益损失,是农民对地主对抗概率大小的估量,可以用r=x(1-p)来表示。

由于农民还不能准确知道什么程度的要求是合乎分寸并被地主认可,那末他的要求就必须建立在对地主对抗概率估量的基础上。于是,农民的理性选择的关键相当于解决如下的一个行为最优化问题:Max r(s+px-k)+(1-r)(s+x)。

农民的最佳选择所提出的要求⑥:x=1-k(1-p)/2(1-p)2

上式显示,农民对“双减”最佳要求数额的大小是与他在对抗中获胜的概率成正相关,而与他在对抗中承担的得益损失大小成负相关。比较而言,农民对胜负概率大小的要求成为他的第一感觉。

然而,农民的这一最佳要求x取决于对地主对抗概率r的估量,而这一估量又是依据农民对地主在对抗中的得益损失k不十分清楚的基础上而得出的⑦:r=1-k(1-p)/2(1-p))。故此,这一最佳要求x能否被地主认可,尚不能断言。

在不完全信息,彼此不知晓时所提出的最佳要求是估量的,极有可能被地主否定,陷入僵局,发生冲突。有如下情况:

其一,在农民对地主的对抗得益损失估量过高、对地主对抗的决心估量又过低的情况下,农民所提出的“双减”要求超出地主所能接受的底线时,地主完全从经济利益考虑,宁肯对抗,也不妥协,甚至有的地方的地主宁肯舍地也不出租⑧。

其二,当农民估量提出的最佳要求与地主所能接受的底线大致相当时,地主的反应视“双减”次数而定:如果他认为是一次(减一次租),则答应“双减”。如果多次性反复行为(有租必减),而且地主又察觉农民的要求是估计提出之时,善于灵活多变的地主就会有很强的策略动机,以气势强大的假象恫吓农民,乃至合乎分寸的“双减”要求也要否定⑨。在这种情势下,地主会毫无顾忌地卷入对抗。目的是影响农民以后对其估量,降低要求,为农民以后的要求“划线”。

其三,较为严重的是,在华北抗日根据地的地主暗中相互联系,的“双减”政策和措施。如根据晋冀鲁豫边区濮范两县调查,有些不明大义的地主对减租増佃联合反抗,互相标榜,打击起模范作用的农民,以致不遵行政府法令。还有的地方地主们召开会议,反对起模范作用。在×县×区××庙地主曾提出‘谁先减谁就是坏蛋’的口号。冀鲁豫根据地有的地区地主开始组织红枪会,组织反攻,勾结敌伪,杀害干部,烧杀群众,骚扰边沿地区(如十一分区两个县牺牲村干部数十人,十分区一个县一个月内牺牲干部三十余人)。

但需要强调的是,因为任何一起对中共“双减”政策或对农民“双减”要求抵制的成功,都会影响农民对中共政权及其“双减”政策以及对“双减”争议格局的见解,并挫伤了农民执行“双减”的积极性,致使农民不敢提出“双减”要求,所以,对“双减”运动极为不利。

当华北抗日根据地的局势变化导致农民和地主之间在“双减”上的利益博弈,从“完全信息”衍变为“不完全信息”,由“彼此了解”到“彼此不知晓”之时,农民和地主各自的理性选择能够使他们在策略互动中陷入对抗。对中共而言,在某种程度上的对抗,为他提供了在斗争的诱导者和调和者之间做策略转换的空间。对于对抗的频率和强度大小,中共持之有“度”,以不损害其战略利益为准则。

三、余 论

在中国革命过程中,唯有中共在付出巨大代价的同时,凝聚了全党的大智慧,在抗战时期这一极其艰难复杂的历史状况下,找到了解开土地问题与农村运动问题不解之惑的突破点,因而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了既能发动农民群众,又能把阶级冲突限于一定范围内。而中共在抗日根据地普遍实行的“双减”运动就构筑了通往这种境界的桥梁。是故,“双减”作为中共领导发动的一场群众运动,具有社会革命和民族抵抗运动的双重性质,对地主与农民的命运产生了直接和较为深远的影响。正是中共通过政治活动和军事斗争获致根据地的控制权时,方能以强大的外力变革其基层乡村社会的生产关系、政权组织、权力结构、社会准则、文化教育和意识形态等,为“双减”运动的推行提供了必要条件。由于中共在军事和政治上的双重优势,一则扫除了来自原地方政权和传统乡村精英的阻碍;二则也在乡村中形成一种无处不有的压力,这种压力像无形的网笼罩着农民和地主,使其只能置身于“双减”运动中:地主要“双减”,农民要“双交”。

中共在华北抗日根据地开展“双减”运动,要在“又斗争又联合”、在发动农民与维护和地主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空间中运作。作为根据地主导政权力量的中共,能够把握情势,因势利导地用大政方针、具体政策与措施引领地主和农民,改变地主与农民的互动关系、策略或行为选择,重构博弈格局。尤为重要的是,中共将抗战时期的“双减”运动,作为整个中共革命进程中的有机组成部分。在维护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先决条件下,中共力图使“双减”运动的发展,尽量结合中国革命不同阶段的目标。在推行“双减”之时,不仅要改善农民生活条件,而且要在此过程中,把农民组织发动起来,既要弱化地主对农民的剥削,又要使地主在农村中的传统社会力量与政治力量得以削弱,从而建立中共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农村政权和农民的政治优势。从这个角度出发,中共极力强调动员农民直接面对地主要求“双减”。

在“双减”运动中,中共通过“又斗争又联合”的动态调整,获得了占华北绝大多数人口的农民政治支持,妥善处理了作为统治集团社会基础的乡村地主士绅的强大政治力量,取得了既能动员群众、改善农民生活、弱化地主势力,同时也能维持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双重效益。

注 释

①概言之,减租是指对现有地租一律减少25%,故称“二五减租”,或使减租后的地租不超过年产量的375‰。减息是指借贷年息不能超过一分至一分半(10%~15%),故称“一分减息”或“分半减息”,并且对以往的债务按减息后利率加以清理。规定地主要减租减息;农民要交租交息(简称“双交”)。

②:《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1173页。

③彭真:《关于晋察冀边区党的工作和具体政策报告》(1941年),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1年,第10页。

④从同志1943年10月1日对“各根据地的领导机关必须责成各级党政机关检查减租政策的实行情况。凡未认真实行减租的,必须于今年一律减租。减而不彻底的,必须于今年彻底减租”的党内指示后,各根据地立即贯彻中央查减运动,“直到1945年抗战胜利,各根据地,特别是中心区域形成了几乎‘无村不斗争,无人不参加’的局面。”何东:《中国共产党史》,北京:中国国际出版社,1993年,第94页。

⑤均匀分布或称矩形分布假设,在某些实际问题中,会遇到这样的随机变量:它的可能值落在某个确定的有限区间(a,b)中,而且所描述的物理模型具有等可能性,就是说,在区间(a,b)中的均匀分布密度是常数,我们称这种随机变量服从均匀分布。在(a,b)中均匀分布的随机变量的分布密度为P(x)=1/b-a,当a≤x≤b,a、b都是分布密度参数,x是随机变量在区间(a,b)的一个变数。因而它的分布函数是F(x)=x-a/b-a。在模型中,将地主的可能损失假设在[0,1]之间(a=0,b=1)如果知晓地主必然要与农民对抗的条件k≤x(1-p),但不清楚在[0,1]区间各种可能的k中,哪一个的可能性更大。按照上述的分布函数可以估量F(k)=(k-a)/b-a=[x(1-p)-0/(1-0)=x(1-p)。因此说地主的得益损失小于x(1-p)的可能性正好等于x(1-p),这就是农民关于地主决心对抗概率大小的估量。

⑥dp/dx=(1-p)(px-k)+x(1-p)p-(1-p)x+x(1-p)=0

Px-k+px-x+1/(1-p)-x=0

2px-2x+1/(1-p)-k=0

2x(1-p)=1/(1-p)-k

x=[1-k(1-p)]/2(1-p)2

⑦把x代入r=x(1-p),就能够得到农民关于地主进行对抗的概率的估量。

⑧《山东抗日根据地东海区母猪河平原三个村的阶级变化调查资料(1945年6月)中的“地主为什么舍地”》,山东档案馆:G024-01-11-2。

关于双减政策的看法范文第15篇

【关键词】 市场经济 税收筹划 资产 会计政策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各项法制的健全,当前的市场经济已是一种法制化的市场经济,尤其是我国加入WTO后,税收将与国际惯例接轨。这些都使税收筹划的产生成为必然。效益最大化是投资者和生产经营者的终极目的。税务筹划是现代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企业可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以合法为前提,合理地选择不同的会计政策对企业的利润带来不同的影响,从而影响企业的税收筹划。

税收筹划也称为纳税筹划,是指在国家税收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进行的前期筹划,尽可能地减轻税收负担,以获取税收利益。也即是充分利用税法提供的一切优惠,在诸多可选的方案中选择最优方案,以期达到税后利润最大化。

会计政策是指企业在会计核算时所遵循的具体原则,以及企业所采纳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我国的会计政策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强制性会计政策:如会计期间的划分、记账货币、会计报告的构成和格式、各种资产的入账价值的规定,收入确认的原则等。这些是企业必须遵循的,不受税收筹划的影响。另一类是可选择的会计政策:如存货计价方法、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坏账准备和财产损失核算方法、长期投资折溢价的摊销方法、长期投资核算方法、成本费用的摊销方法、收入确认和结算方式等。这些可以选择的会计政策为税收筹划提供了可以执行的空间,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状况和税收的相关法规在权衡利弊的前提下,选择能够节税的最优会计政策。

会计政策的选择主要包括某项经济业务初次发生时的选择和由于客观环境的变化而变更原会计政策,转而采用新的会计政策。通过会计政策的选择,可以达到递延纳税,获取资金的时间价值效果;通过会计政策的选择可以缩小应纳税所得额,达到少纳税的目的;通过会计政策的选择,可以充分享受税收优惠,实现税后利益最大化。对会计政策的选择不容易受外部的经济、技术条件的约束。筹划成本低,易于操作,一般不改变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经营方式。在各种税收筹划中,会计政策的影响是最为明显的,可以说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过程也是一个会计政策选择的过程。

下面我们就以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方法的选择为例来看会计政策选择对税收筹划的影响,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的分摊。固定资产折旧是成本费用的组成部分,是影响企业所得税的一个重要因素。而影响固定资产折旧大小的因素有固定资产原始价值,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和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等。我们可以从这几个方面来看其对税收筹划的影响:

1、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的筹划。在收入既定的情况下,计提的折旧越多,应纳税所得额就越少,企业的收益也就会越大。会计上可用的折旧方法很多,加速折旧法就是一种比较有效的节税计提折旧法,虽然国家对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都规定了一个期限,但企业可选择最低折旧年限来增加每年提取的折旧额,以达到延期纳税或少缴税的目的。前期多提折旧,还能使固定资产投资尽早收回,降低了固定资产投资风险。又由于资金存在时间价值,这样做也就相当于依法从国家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同样,无形资产摊销额越大应纳税所得额就越少,对没有明确规定摊销年限的资产应尽量选择较短的摊销年限。固定资产的价值确定后,除有下列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进行调整:(1)国家统一规定的清产核资:(2)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3)固定资产发生永久性损害,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可调整至该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并确认损失:(4)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暂估价值或发现原计价有错误。所以说固定资产计价几乎不具有弹性,纳税人很难在这方面做合理避税筹划的文章。

2.从预计净残值看:企业新购置的固定资产在计算可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应当估计残值,内资企业固定资产残值比例统一确定为原价的5%。这也就导致利用残值进行税收筹划的可能性不大。

3.从预计使用年限看: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只规定了一个范围,这使得预计使用年限的确定容纳了一些人为的因素,为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性。对于创办初期且享有减免税优惠待遇的企业一般应延长折旧年限,以使更多的折旧递延到减免税期满后的成本中,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对于处于正常生产经营期,且未享有税收优惠待遇的企业,一般应缩短折旧年限,加速成本回收,使利润后移,在延期纳税中获取资金的时间价值,相当于向国家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

4.从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看: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而不同的折旧方法对纳税企业会产生不同的税收影响。主要对固定资产价值补偿和补偿时间会造成早晚不同,进而影响到企业利润额受冲减的程度。但我国现行税法对折旧方法做了明确规定,即绝大多数企业只能选用直线折旧法。只有部分企业的部分固定资产才可以选用加速折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