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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安全的重要性范文

生态环境安全的重要性

生态环境安全的重要性范文第1篇

    近年来,生态安全正在成为环境资源法学关注的一个新热点。2000年底《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首次将生态安全作为环境保护的目标,纳入国家安全的范畴。江泽民同志指出,人口资源环境工作是强国富民安天下的大事,表明党和国家对生态安全问题的高度重视。

    关于生态安全的概念,目前国内外并无统一的定义。在我国,生态安全亦称为环境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并被冠以国家职能的含义,称为国家生态安全或国家环境安全,它是指国家生存和发展所需的生态环境处于不受或少受破坏与威胁的状态。

    我国生态安全问题的提出基本上始于1990年代后期,主要背景有三:一是国内生态环境恶化,生态赤字膨胀,自然灾害加剧。特别是连续出现的特大洪灾和急剧扩大的荒漠化,引起全国上下的极大震动;此外,1987年,第四十二届联合国大会通过的169号决议确定二十世纪后十年为“国际减轻自然灾害十年”,第四十四届联合国大会又通过了《国际减轻自然灾害十年行动纲领》,我国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也加强了这一领域的立法,成立了中国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等机构,有关的理论和实践中开始涉及生态安全的问题。二是我国西部大开发的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问题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由于我国西部地区生态环境脆弱,而西部地区又是我国全国生态环境的源头地区,直接事关全国的生态安全。三是俄罗斯和西方国家关于生态环境安全的理论与实践在我国产生的反响。

    “国家生存和发展所需的生态环境处于不受或少受破坏与威胁的状态”,其最直接的客观标准是防止出现生态赤字。我国由于人口众多,人均资源占有量极有限,各种主要资源的人均占有量大大低于世界人均占有量,这本身就是一个赤字,更可怕的是这么低的人均占有量还在急剧减少,也就是说这是一组双重的赤字。我国风蚀水蚀的土地面积达380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1/3,土地质量退化,2000年,对30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护区土壤有害重金属抽样监测,其中3.6万公顷土壤重金属超标,超标率达12.1%。对23个省(区市)的不完全统计,共发生农业环境污染事故891起,污染农田4万公顷,造成农畜产品损失2489万公斤,直接经济损失达2.2亿元。我国人均水资源占有量只占世界人均水平的1/4,排名第100位之后,是世界上13个贫水国之一,而全国80%的河流和 45%的地下水资源被污染而影响使用。1995年参加全球统测的10个尘污染最严重的城市中我国占了5个,1998年上升到8个,而据美国世界资源所 1999年的公布结果,当年在世界10个大气污染最严重的城市中我国就占了9个。我国北方城市每平方公里每月的降尘量50多吨,有的地方高达100多吨。 1980年代,我国受酸雨污染的农田面积约4000万亩,到了1990年代仅南方7省就造成农田减少1.5亿亩,而酸雨给两广川贵4省区带来的年经济损失达160亿元,2000年的统计表明,目前我国酸雨区范围和频率保持稳定,酸雨区面积约占国土面积的30%.草地“三化”(退化、沙化、碱化)不断扩展,目前,全国90%的草地不同程度地退化,达1.35亿公顷,其中中度退化以上草地面积已占半数,并且每年还以200万公顷的速度增加,草地生态环境形势十分严峻。根据第五次全国森林资源调查结果(1994-1998年),全国森林面积为15894万公顷,全国森林覆盖率为16.55%,人均占有率世界排名 100位之后,第四次森林资源清查期间年均出现森林赤字5400多万立方米,乱砍滥伐等原因每年毁林达151万公顷。98年以来这种毁林势头虽然得以控制,但森林资源赤字欠帐太多,森林资源严重破坏难以在短期内得到恢复,全国近年来频繁发生的大范围的洪涝灾害、水土流失、荒漠化等都与森林赤字有关。我国四大海区污染程度逐年加剧,其中最明显的是因有机物污染而造成的海水富营养化,水中浮游生物大量繁殖,形成赤潮,给渔业生产造成严重损失。1998年我国监测到的赤潮22起,而2000年则上升到28起,累计面积1万多平方公里。在20万平方公里的近海海域中,四类和劣四类水质占1/4.我国一些地区已经出现了生态灾民,生态赤字对我国的可持续发展直接构成威胁。

    环境安全可以说是我国国策问题的核心。我国的人口资源环境压力大,生态环境相对脆弱,国民经济增长的一半被自然灾害所抵消,且生态恶化趋势严峻,极大地制约了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如果生态安全问题不解决,社会安定就没有基本的保证,可持续发展更无从谈起。

    保证我国的国家生态环境安全,关键在于确保各种重要的自然要素的生态功能,特别是维护生态平衡的功能得到正常发挥。首先这是国家的一种新型的重要责任,有关部门表示,为实现维护国家生态环境安全的目标,我国今后将对重点地区的重点生态问题实行更加严格的监控和防范措施,并通过立法和政策予以保证,如建立和完善各级政府、部门、单位和法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审计制度,编制生态环境功能区划等。其次,维护国家环境安全也是每个企业、每个公民的责任。生态赤字并不是国家的赤字,也不是灾区的赤字,而是全体国民的赤字,要强化公民和企业的环境意识,自觉地防止环境污染,自觉地保护和节约能源和资源。

    二、国外环境安全理论与我国生态安全理论的比较

    环境安全也是当今国际斗争的一个新领域。生态(环境)安全由美俄两国较先提出。

    一般认为,环境安全的概念于1980年代末期由美国人最先提出,当时正处于冷战结束后,美国人认为国家安全政策的目标已开始从单纯的军事安全逐渐演变为包括环境安全、经济安全和军事安全在内的几重目标,具体包括以下四方面的内容:一是资源安全,二是能源安全。美国的资源和能源大量依赖国际市场,因此它认为国外重要的和敏感的能源和资源的流向都可能会引发国际冲突,都会影响美国的国家安全。三是环境安全,指他国或国际环境存在的问题都会对本国造成影响,例如赤道带国家大规模砍伐热带雨林,对其他国家气候和生态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等。四是生物安全,指生物系统的稳定与健康,特别是人口问题和食物系统问题。美国的国家环境安全与环境保护的单边主义一起,逐步成为其环境霸权主义的组成部分。总之,美国的国家环境安全所依据的是,外国的环境行为可以影响到本国的环境系统,引起所谓的域外环境损害,而对本国的环境造成威胁。美国的国家环境安全主要目标并不是针对其本国的环境问题,而是与其环境霸权主义相联系的,它的逻辑是,任何发生在他国的、他国之间的、地区性的乃至全球性的事件,只要对美国的环境安全造成损害、威胁或者有潜在的威胁,美国就可以进行干预,以解除、减少对美国的损害或者威胁,保护美国的环境安全。这是以保护本国的环境安全为名,为干涉他国的内政提供理论根据。在环境保护问题上,美国对内对外实行的是双重标准,对外它以环境安全为由干涉他国的内政,对内却经常放任其本国的环境污染对全球造成的威胁。例如美国新政府上台后,更加强调其本国的环境安全,而漠视他国的环境安全,典型的事例是拒不接受京都议定书等国际公约对它的温室气体排放量限制,美国是全球第一大二氧化碳排放国,二氧化碳是温室效应的主要根源,不加限制的排放,将会造成全球气候变暖,海平面上升,一些岛屿国家将面临灭顶之灾。

    俄罗斯的环境资源法学界将生态安全作为环境资源法调整对象的一类社会关系大致也始于1980年代后期,《俄罗斯联邦宪法》将保障生态安全规定为俄罗斯及其各主体共同管辖的事项,《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自然环境保护法》将保障生态安全作为保证人和公民的生态权利得以实现的保障措施,1995年11月17日还通过了《联邦生态安全法》,作为保障生态安全方面的专门性联邦法律。但有学者认为,俄国的生态安全概念与保护环境是同义词,而不是一类新的社会关系。

    近年来,由于对国际安全的非军事性威胁因素日益引起西方国家关注,环境安全问题的讨论十分热烈,其中比较活跃的国家为美国、英国、德国和加拿大等国;讨论比较积极的组织则有北约、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欧盟、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以及斯德哥尔摩国际和平研究所等欧美有关大学和研究机构。较有代表性的研究成果如:北约1999年的《国际背景下的环境与安全》、加拿大1999年的《环境、短缺和暴力》、德国2000年的《环境和安全:通过合作预防危机》、美国2000年《环境变化和安全:项目报告》等。

    总的说来,目前关于生态安全或环境安全的含义可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次的生态安全与各国国内法上的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或各国环保部门从事的环境污染防治和自然资源保护工作基本相同,在规范类型上主要属于国内政策和国内法规范;第二个层次的生态安全则是外交、军事等领域之内的新概念,在规范类型上主要着眼于国际法规范,也包括国内法在解决环境冲突中的单边主义机制。如果将中国、俄罗斯和美国的生态安全概念加以比较,中、俄两国主要使用生态安全的概念,侧重于第一层次的含义,其中我国的生态安全概念主要体现了防止生态赤字、防治自然灾害这样一种国家职能;俄罗斯的生态安全概念主要体现的是“作为保证人和公民的生态权利得以实现的保障措施”这样一种公民基本权利;而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各国主要使用环境安全的概念,侧重于第二个层次的含义,将环境安全作为“制定包括全球环境挑战在内的新的世界安全议程”。

    三、生态安全的法律意义

    生态安全的制度目前在我国还主要限于政策的层面,实践证明有必要及时地将其上升为法律规范。生态安全是环境资源法学的一个最新的研究领域,将环境资源的保护提升到国家安全的高度,要求环境资源法的理论基础、调整范围、体系结构均应有新的突破,亦对法学研究提出了更高的综合性、系统性要求,必将有力地推动法学研究特别是环境资源法学研究向更高的层次发展;同时,生态安全在我国作为一项新的国家责任,直接涉及国家法定职能,与宪法、行政法有紧密的联系;生态安全对国家安全的法律含义赋予了新的内容,作为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刑法亦有密切的联系;基于对环境安全的不同理解,它涉及国际法的重要原则,加强我国生态安全法律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有利于使符合和平与发展的科学的生态安全理论为更多的国家所认同;作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生态安全对法理学提出了一些挑战性问题。环境安全法律制度的研究与完善,将极大地促进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也是维护我国的环境和发展权利、反对环境霸权主义的需要。

    四、我国环境资源法体系中生态安全法的内容

    我国生态安全法制的建立与完善一方面要立足于中国的国情,这是我国生态安全法的基础;另一方面也要借鉴国外的经验,以发展和完善我国的生态安全法制,并应对来自国外的可能性的挑战。我国生态安全法制的宗旨应取决于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具体有两个因素:一是保持国家生存和发展所需的生态环境处于不受或少受破坏与威胁的状态,这是我国生态安全法的主要功能;二是在国际环境保护中维护我国的环境和发展权利。我国生态安全法的内容应包括两个组成部分:一是国家生态安全法;二是国际环境安全法。

    国家生态安全法制的指导思想可概括为:防治自然灾害是我国生态安全的首要任务,减少环境赤字是我国生态安全的物质基础,发挥国家职能是我国生态安全的主导方向,明确公民权利是我国生态安全的法治保证。

    国家生态安全法的自然科学基础是生态学。生态学以生态系统为研究的中心,生态系统是指在一定的空间内生物的成分和非生物的成分通过物质的循环和能量的流动互相作用、互相依存而构成的一个生态学功能单位,是生命系统和环境系统在特定空间的组合。据此,生态安全可划分为三个层次:一是人的生命和健康安全,它取决于生命系统和环境系统的安全;第二个层次是生命系统的安全,它取决于环境系统的安全;第三个层次是环境系统的安全,它取决于特定空间(包括空气、气候、阳光、地质、水文等因素)的安全。因此,特定空间的安全应是生态安全的基础。

    基于上述分析,我国生态安全法的内容体系应包括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特定空间安全的法律保护,主要包括自然灾害防治法(其中的《防洪法》、《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法》已颁布,《防沙治沙法》正在制定中),《气象法》(已颁布)、以及我国承认的保护臭氧层、保护海洋环境、防止气候变化、防止荒漠化等国际公约。从我国生态环境的国情来看,自然灾害防治是我国生态安全保证的最严峻问题,也是我国生态安全的最低限度标准,因而是我国生态安全法的首要任务。第二个层次是生命系统和环境系统安全的法律保护,即以防止生态赤字为核心,确保各种重要的自然要素(生物资源和非生物资源)的生态功能,通过建立和完善各级政府、部门、单位和法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审计制度,编制生态环境功能区划等立法和政策措施,对重点地区的重点生态问题实行更加严格的监控和防范。关于这方面法制的任务,2000年底《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已勾勒出大体的轮廓。第三个层次是国家对生态安全保障职能和公民的生态权利的法制化。这方面的立法可以借鉴俄罗斯的经验,在我国《环境保护法》中进一步明确国家生态安全保障的法定职责,并规定公民的生态安全权利,这是公民生命健康权利在环境法中的体现,例如,公民对任何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不仅限于以往的作为受害者的损害求偿权,而且可以以生态安全权利受到侵害或威胁的理由请求法律保护。

生态环境安全的重要性范文第2篇

关于生态安全的概念,目前国内外并无统一的定义。在我国,生态安全亦称为环境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并被冠以国家职能的含义,称为国家生态安全或国家环境安全,它是指国家生存和发展所需的生态环境处于不受或少受破坏与威胁的状态。

我国生态安全问题的提出基本上始于1990年代后期,主要背景有三:一是国内生态环境恶化,生态赤字膨胀,自然灾害加剧。特别是连续出现的特大洪灾和急剧扩大的荒漠化,引起全国上下的极大震动;此外,1987年,第四十二届联合国大会通过的169号决议确定二十世纪后十年为“国际减轻自然灾害十年”,第四十四届联合国大会又通过了《国际减轻自然灾害十年行动纲领》,我国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也加强了这一领域的立法,成立了中国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等机构,有关的理论和实践中开始涉及生态安全的问题。二是我国西部大开发的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问题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由于我国西部地区生态环境脆弱,而西部地区又是我国全国生态环境的源头地区,直接事关全国的生态安全。三是俄罗斯和西方国家关于生态环境安全的理论与实践在我国产生的反响。

“国家生存和发展所需的生态环境处于不受或少受破坏与威胁的状态”,其最直接的客观标准是防止出现生态赤字。我国由于人口众多,人均资源占有量极有限,各种主要资源的人均占有量大大低于世界人均占有量,这本身就是一个赤字,更可怕的是这么低的人均占有量还在急剧减少,也就是说这是一组双重的赤字。我国风蚀水蚀的土地面积达380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1/3,土地质量退化,2000年,对30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护区土壤有害重金属抽样监测,其中3.6万公顷土壤重金属超标,超标率达12.1%。对23个省(区市)的不完全统计,共发生农业环境污染事故891起,污染农田4万公顷,造成农畜产品损失2489万公斤,直接经济损失达2.2亿元。我国人均水资源占有量只占世界人均水平的1/4,排名第100位之后,是世界上13个贫水国之一,而全国80%的河流和 45%的地下水资源被污染而影响使用。1995年参加全球统测的10个尘污染最严重的城市中我国占了5个,1998年上升到8个,而据美国世界资源所 1999年的公布结果,当年在世界10个大气污染最严重的城市中我国就占了9个。我国北方城市每平方公里每月的降尘量50多吨,有的地方高达100多吨。 1980年代,我国受酸雨污染的农田面积约4000万亩,到了1990年代仅南方7省就造成农田减少1.5亿亩,而酸雨给两广川贵4省区带来的年经济损失达160亿元,2000年的统计表明,目前我国酸雨区范围和频率保持稳定,酸雨区面积约占国土面积的30%.草地“三化”(退化、沙化、碱化)不断扩展,目前,全国90%的草地不同程度地退化,达1.35亿公顷,其中中度退化以上草地面积已占半数,并且每年还以200万公顷的速度增加,草地生态环境形势十分严峻。根据第五次全国森林资源调查结果(1994-1998年),全国森林面积为15894万公顷,全国森林覆盖率为16.55%,人均占有率世界排名 100位之后,第四次森林资源清查期间年均出现森林赤字5400多万立方米,乱砍滥伐等原因每年毁林达151万公顷。98年以来这种毁林势头虽然得以控制,但森林资源赤字欠帐太多,森林资源严重破坏难以在短期内得到恢复,全国近年来频繁发生的大范围的洪涝灾害、水土流失、荒漠化等都与森林赤字有关。我国四大海区污染程度逐年加剧,其中最明显的是因有机物污染而造成的海水富营养化,水中浮游生物大量繁殖,形成赤潮,给渔业生产造成严重损失。1998年我国监测到的赤潮22起,而2000年则上升到28起,累计面积1万多平方公里。在20万平方公里的近海海域中,四类和劣四类水质占1/4.我国一些地区已经出现了生态灾民,生态赤字对我国的可持续发展直接构成威胁。

环境安全可以说是我国国策问题的核心。我国的人口资源环境压力大,生态环境相对脆弱,国民经济增长的一半被自然灾害所抵消,且生态恶化趋势严峻,极大地制约了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如果生态安全问题不解决,社会安定就没有基本的保证,可持续发展更无从谈起。

保证我国的国家生态环境安全,关键在于确保各种重要的自然要素的生态功能,特别是维护生态平衡的功能得到正常发挥。首先这是国家的一种新型的重要责任,有关部门表示,为实现维护国家生态环境安全的目标,我国今后将对重点地区的重点生态问题实行更加严格的监控和防范措施,并通过立法和政策予以保证,如建立和完善各级政府、部门、单位和法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审计制度,编制生态环境功能区划等。其次,维护国家环境安全也是每个企业、每个公民的责任。生态赤字并不是国家的赤字,也不是灾区的赤字,而是全体国民的赤字,要强化公民和企业的环境意识,自觉地防止环境污染,自觉地保护和节约能源和资源。

二、国外环境安全理论与我国生态安全理论的比较

环境安全也是当今国际斗争的一个新领域。生态(环境)安全由美俄两国较先提出。

一般认为,环境安全的概念于1980年代末期由美国人最先提出,当时正处于冷战结束后,美国人认为国家安全政策的目标已开始从单纯的军事安全逐渐演变为包括环境安全、经济安全和军事安全在内的几重目标,具体包括以下四方面的内容:一是资源安全,二是能源安全。美国的资源和能源大量依赖国际市场,因此它认为国外重要的和敏感的能源和资源的流向都可能会引发国际冲突,都会影响美国的国家安全。三是环境安全,指他国或国际环境存在的问题都会对本国造成影响,例如赤道带国家大规模砍伐热带雨林,对其他国家气候和生态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等。四是生物安全,指生物系统的稳定与健康,特别是人口问题和食物系统问题。美国的国家环境安全与环境保护的单边主义一起,逐步成为其环境霸权主义的组成部分。总之,美国的国家环境安全所依据的是,外国的环境行为可以影响到本国的环境系统,引起所谓的域外环境损害,而对本国的环境造成威胁。美国的国家环境安全主要目标并不是针对其本国的环境问题,而是与其环境霸权主义相联系的,它的逻辑是,任何发生在他国的、他国之间的、地区性的乃至全球性的事件,只要对美国的环境安全造成损害、威胁或者有潜在的威胁,美国就可以进行干预,以解除、减少对美国的损害或者威胁,保护美国的环境安全。这是以保护本国的环境安全为名,为干涉他国的内政提供理论根据。在环境保护问题上,美国对内对外实行的是双重标准,对外它以环境安全为由干涉他国的内政,对内却经常放任其本国的环境污染对全球造成的威胁。例如美国新政府上台后,更加强调其本国的环境安全,而漠视他国的环境安全,典型的事例是拒不接受京都议定书等国际公约对它的温室气体排放量限制,美国是全球第一大二氧化碳排放国,二氧化碳是温室效应的主要根源,不加限制的排放,将会造成全球气候变暖,海平面上升,一些岛屿国家将面临灭顶之灾。

俄罗斯的环境资源法学界将生态安全作为环境资源法调整对象的一类社会关系大致也始于1980年代后期,《俄罗斯联邦宪法》将保障生态安全规定为俄罗斯及其各主体共同管辖的事项,《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自然环境保护法》将保障生态安全作为保证人和公民的生态权利得以实现的保障措施,1995年11月17日还通过了《联邦生态安全法》,作为保障生态安全方面的专门性联邦法律。但有学者认为,俄国的生态安全概念与保护环境是同义词,而不是一类新的社会关系。

近年来,由于对国际安全的非军事性威胁因素日益引起西方国家关注,环境安全问题的讨论十分热烈,其中比较活跃的国家为美国、英国、德国和加拿大等国;讨论比较积极的组织则有北约、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欧盟、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以及斯德哥尔摩国际和平研究所等欧美有关大学和研究机构。较有代表性的研究成果如:北约1999年的《国际背景下的环境与安全》、加拿大1999年的《环境、短缺和暴力》、德国2000年的《环境和安全:通过合作预防危机》、美国2000年《环境变化和安全:项目报告》等。

总的说来,目前关于生态安全或环境安全的含义可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次的生态安全与各国国内法上的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或各国环保部门从事的环境污染防治和自然资源保护工作基本相同,在规范类型上主要属于国内政策和国内法规范;第二个层次的生态安全则是外交、军事等领域之内的新概念,在规范类型上主要着眼于国际法规范,也包括国内法在解决环境冲突中的单边主义机制。如果将中国、俄罗斯和美国的生态安全概念加以比较,中、俄两国主要使用生态安全的概念,侧重于第一层次的含义,其中我国的生态安全概念主要体现了防止生态赤字、防治自然灾害这样一种国家职能;俄罗斯的生态安全概念主要体现的是“作为保证人和公民的生态权利得以实现的保障措施”这样一种公民基本权利;而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各国主要使用环境安全的概念,侧重于第二个层次的含义,将环境安全作为“制定包括全球环境挑战在内的新的世界安全议程”。

三、生态安全的法律意义

生态安全的制度目前在我国还主要限于政策的层面,实践证明有必要及时地将其上升为法律规范。生态安全是环境资源法学的一个最新的研究领域,将环境资源的保护提升到国家安全的高度,要求环境资源法的理论基础、调整范围、体系结构均应有新的突破,亦对法学研究提出了更高的综合性、系统性要求,必将有力地推动法学研究特别是环境资源法学研究向更高的层次发展;同时,生态安全在我国作为一项新的国家责任,直接涉及国家法定职能,与宪法、行政法有紧密的联系;生态安全对国家安全的法律含义赋予了新的内容,作为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刑法亦有密切的联系;基于对环境安全的不同理解,它涉及国际法的重要原则,加强我国生态安全法律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有利于使符合和平与发展的科学的生态安全理论为更多的国家所认同;作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生态安全对法理学提出了一些挑战性问题。环境安全法律制度的研究与完善,将极大地促进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也是维护我国的环境和发展权利、反对环境霸权主义的需要。

四、我国环境资源法体系中生态安全法的内容

我国生态安全法制的建立与完善一方面要立足于中国的国情,这是我国生态安全法的基础;另一方面也要借鉴国外的经验,以发展和完善我国的生态安全法制,并应对来自国外的可能性的挑战。我国生态安全法制的宗旨应取决于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具体有两个因素:一是保持国家生存和发展所需的生态环境处于不受或少受破坏与威胁的状态,这是我国生态安全法的主要功能;二是在国际环境保护中维护我国的环境和发展权利。我国生态安全法的内容应包括两个组成部分:一是国家生态安全法;二是国际环境安全法。

国家生态安全法制的指导思想可概括为:防治自然灾害是我国生态安全的首要任务,减少环境赤字是我国生态安全的物质基础,发挥国家职能是我国生态安全的主导方向,明确公民权利是我国生态安全的法治保证。

国家生态安全法的自然科学基础是生态学。生态学以生态系统为研究的中心,生态系统是指在一定的空间内生物的成分和非生物的成分通过物质的循环和能量的流动互相作用、互相依存而构成的一个生态学功能单位,是生命系统和环境系统在特定空间的组合。据此,生态安全可划分为三个层次:一是人的生命和健康安全,它取决于生命系统和环境系统的安全;第二个层次是生命系统的安全,它取决于环境系统的安全;第三个层次是环境系统的安全,它取决于特定空间(包括空气、气候、阳光、地质、水文等因素)的安全。因此,特定空间的安全应是生态安全的基础。

生态环境安全的重要性范文第3篇

【关键词】城镇化;生态安全;皖北地区;评价;监控

1 生态安全的内涵及重要性

安全通常是指主体存在的一种不受威胁、没有危险、不出事故的状态。是人类最根本的基本需要。长期以来,人们只关心军事安全和政治安全,近些年来,人们开始关心经济安全,目前,在人类面临的全球各种安全问题日益突出、规模不断扩大的严峻形势下,生态安全的概念得以产生,并迅速发展、扩大,形成了包括环境安全、生物安全等在内的初步的生态安全科学体系。所谓生态安全,是指一个区域生存和发展所需的生态环境处于不受或少受破坏与威胁的状态,即自然生态环境能满足人类和群落的持续生存与发展需求,而不损害自然生态环境的潜力。

生态安全的重要性表现在以下方面:(1)影响层面的广泛性。一旦一个国家的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失去生存条件的是整个国家和民族。(2)生态危机后果的严重性。生态过程一旦超过“临界值”就不可逆,资源枯竭、环境退化造成的生态危机,通常很难在一代人或几代人甚至几十代人手里挽回。(3)生态效应的“代际”转移性。生态环境的破坏不但影响到目前的这一代,而且还会影响到后代人。(4)生态安全与民众联系的广泛性。环境污染会对民众身体健康造成很大不利影响,而资源短缺会妨碍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这些都会引发民众的不满,严重的甚至导致国家动荡。

2 城镇化进程中对生态安全评价与监控的重要性

城镇化使资源配置更合理、集约,优化空间布局,推动了经济的发展、提高了人们的生活质量,这是有目共睹的,但是另一方面,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工业化不断发展,会造成对自然环境和生态环境的过度开发,生活废物与工业污染对环境造成严重破坏,超采地下水导致地面沉降。还有,城镇规划会造成植被破坏、生物多样性减少,以上种种最终导致生态日益恶化,生态安全问题愈来愈严峻。因此,要使城镇化顺利推进,就要处理好城镇化与生态安全的矛盾,应把生态保护和环境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的位置。方法之一就是做好城镇化进程中生态评估与监控。通过生态安全评估,帮助管理部门了解城镇化活动对当地生态的影响,并预测未来生态变化的可能性,从而有利于有关决策的制定,因此建立生态安全评估监测体系,是提高城镇化质量的重要保障。

3 城镇化生态安全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3.1 生态安全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原则

3.1.1 导向性原则

指标体系要体现与生态系统安全总体战略目标一致的策略,且对实现目标有导向作用。生态安全评价的目的在于其结果可为城镇化生态监控提供合理的科学依据,从而规范和引导城镇化发展的过程和方向。

3.1.2 可测性原则

确立的指标必须是能够通过观察、测试、评议等方式得出明确结论的定性或定量指标。

3.1.3 系统性原则

生态环境是一个受多种因素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的系统,因此指标体系应综合地反映生态环境系统中各子系统、各要素相互作用的方式、强度和方向等各方面的内容,评价时应综合平衡各要素,考虑周全、统筹兼顾,通过多参数、多标准、多尺度分析、衡量,从整体的联系出发,注重多因素的综合性分析。

3.1.4 客观性原则

指标体系既能较客观和真实地反映生态系统安全的内涵,又能较好地量度生态系统安全主要目标实现的程度。指标体系过大或过小都不利于做出正确的评价。

3.2 城镇化进程中生态安全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就当前来说,城镇化过程主要对从以下方面对生态安全产生负面影响:

3.2.1 城镇化对水资源的影响

水资源包括地下水资源和地表水资源。由于城镇建设规模的急剧扩张,使得城镇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速度难以跟上城镇发展的需要。到现在,一些城镇尚无系统排污管渠和集中污水处理厂,对水资源的污染主要来源于工业废水及生活污水的排放。根据全国环境统计公报, 2012年全国废水排放总量684.8亿吨。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221.6亿吨,占废水排放总量的32.3%,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462.7亿吨,占废水排放总量的67.6%;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废水排放量0.5亿吨,仅占废水排放总量的0.1%。

3.2.2 城镇化对土壤资源的影响

土壤环境污染主要是指土壤中含有的有机废弃物或含毒废弃物过多,影响或超过了土壤的自净能力,从而引起土壤正常功能的变化,最终影响植物的正常生长和发育。城镇化进程中,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生活污染物等的任意堆放,都会导致土壤受到污染。据2012年安徽省统计年鉴中统计数据,皖北六市中,除宿州市外,其余五市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率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13.87%)其中,淮北:0.78%,亳州:0.15%,蚌埠:0,阜阳:0.03%,淮南:9.66%。

从全国范围来看,环保部和国土资源部不久前联合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结果显示全国土壤总的超标率为16.1%,其中轻微、轻度、中度和重度污染点位比例分别为11.2%、2.3%、1.5%和1.1%。污染类型以无机型为主,有机型次之,复合型污染比重较小,无机污染物超标点位数占全部超标点位的82.8%。其中,耕地土壤的点位超标率为19.4%,其中轻微、轻度、中度和重度污染点位比例分别为13.7%、2.8%、1.8%和1.1%,主要污染物为镉、镍、铜、砷、汞、铅、滴滴涕和多环芳烃。

3.2.3 城镇化对大气的影响

城镇化导致的工业废气排放量的大幅上升严重威胁着空气质量,并且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居民采暖、建筑施工、汽车尾气等排放出的气体也在大量增加,使得近年来许多城市空气质量逐年下降。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网站2013年1月12日21时更新的数据,全国74个被监测城市中,PM2.5值超过300者竟达33个之多,其中首都北京PM2.5浓度高达786微克/立方米,石家庄更高达960微克/立方米。按照WHO的指标,PM2.5值低于250微克/立方米是可接受的空气质量,超过300已是重度污染,超过500则会对户外活动者的健康构成损害,由此可见,在中国最繁华的东部城市,空气质量的恶化已到了何等严重的程度。

3.2.4 城镇化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

在城市化进程中,要进行大规模的开发建设,如房地产开发、公路、铁路、机场、港口、供水、排水、供电、通讯、兴修水利、水电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工矿企业、乡镇企业建设等。在这些建设活动中,地貌植被将遭受到大面积的毁坏,导致生物多样性减少。

生态安全及生态功能是多种多样的,一般不可能对所有的功能变化都作出定量评价,因而应根据主要功能的分析和筛选,有选择地评价。根据区域环境特点、敏感环境、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对生态安全及功能的要求、主要限制因子和主要的生态问题进行筛选,因此,基于以上分析,城镇化进程中的生态安全评价评价指标体系应以水资源、土壤资源、大气、生物多样性等作为评价因素

4 生态安全的评价方法

当前对态安全的评价方法有很多种,例如多因素模糊综合评价法、综合指数分析法、层次分析法、GIS(地理信息系统)、主成分分析法等,不一而足。笔者认为,由于生态安全变化时空规律具有模糊性,为全面、合理地评判生态安全现状及发展趋势,采取多因素模糊综合评价更具有科学性。

模糊综合评价是对受多种因素影响的事物做出全面评价的一种十分有效的多因素决策方法,其特点是评价结果不是绝对地肯定或否定,而是以一个模糊集合来表示。选取有代表性的生态因素(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生物多样性等)作为评价因素集,确立各因素的评价因子,通过综合各单因素中各因子的评价结果,得出单因素的模糊矩阵,根据模糊矩阵和各因子权重进行单生态安全因素综合评价。综合生态安全各单因素评价结果得到总体环境模糊矩阵,根据模糊矩阵和各环境因素权重进行总体生态安全综合评价。

5 完善城镇化生态安全评价及监控机制的措施和建议

5.1 地方政府应重视城镇化生态安全评价

近年来,城镇化成为地区经济发展的催化剂,成为解决就业、实现市场扩展、推进新型工业化的重要举措。一些地方政府在推进城镇化过程中,重经济轻环境,在招商引资中降低环保门槛,违法违规审批严重污染环境的项目,有的地方政府置国家环保法律法规不顾,出台土政策,阻碍正常环保执法,导致环保部门无法正常履行监管职能,更谈不上开展生态安全评价工作了。

5.2 加强监测能力建设

当前各地区环境监测能力均有了较大提高,但仍存在二级站人员编制、监测用房不足,三级站人员结构不达标,部分市(县)基本仪器配置不够的现象。根据2012年全国环境统计公报,全国各级环保系统实有人数205334人,其中,各级环境监察人员不足7万人,而全国产生污染物的工业企业己超过百万家。就安徽省来说,据2012年统计数据,安徽全省共有环保机构450个,环保人员为5816人,其中环境监测人员仅有2070人。据统计,全国只有1/3的县设有环境保护局,有近10%的县尚无环境保护机构,每个县级环境保护局不足9人,每个县级环境保护监测站不足11人,每个县级环境保护监理站不足7人,每个县环境保护仪器设备总价值不足3.3万元,特别是在广大小城镇一级基本上没有环境保护机构,很多污染严重的乡镇也没有环境保护机构,甚至相当数量污染严重的乡镇没有一个环境保护人员。

5.3 在环境监测中贯彻优先监测原则

监测项目受人力、物力、财力的限制,不可能将所有的监测项目都加以测定,只能是对那些优先监测污染物加以监测。所谓优先监测物主要是指以下污染物:①标准中要求控制、在环境中难以降解的污染物;②危害大、毒性大、影响范围广的污染物;③出现频率高的污染物。

5.4 加强生态承载力的预断评价

预断评价也称为影响评价或未来评价,是对计划兴建工程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预测并作出评价,从而对不利影响提出减免或改善措施,为决策部门提供科学的参考依据。由此可见,预断评价是工程规划设计阶段进行可行性论证的主要组成部分,是评估一个地区或生产部门社会经济发展的环境适应能力的重要手段。与预断相对应的是现状评价。现状评价是对在建工程或已建工程的现状进行环境质量评价,以便了解工程的环境状况,针对不利影响提出措施,保证和提高环境质量。例如有些部门对葛洲坝水利枢纽在工程施工期间进行过环境质量现状评价,找出施工噪声危害及中华鲟过坝等许多主要影响项目以及解决这些问题的基本途径。在城镇化进程中,各地不仅要注重现状评价,更加要重视预断评价,通过各种活动对生态环境可能造成的威胁进行预断评价,预测当前的生态环境是否能承载人们的城镇化活动,从而实现超前预防和超前控制,并努力将这种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到防患于未然。

生态环境安全的重要性范文第4篇

关键词:公众参与 维护 环境安全 重要性 现实意义

一、公众参与的内涵及形式

“公众参与”(Public Participation)从社会学角度讲,是指社会群众、社会组织、单位或个人作为主体,在其权利义务范围内有目的的社会行动。我国开展公众参与的历史虽然不长,但近年来国家和地方各级相关管理部门对公众参与已越来越重视,相继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鼓励公众积极参与与环境安全有关的各种活动。公众的范围包括普通群众、非政府组织和民间团体。除政府的行政行为和企业的环境安全责任行为以外,其他所有环境安全行为均可认为是公众参与行为。公众参与环境安全的形式主要有2种:(1) 加强自身修养,规范自身行为,自觉地将环境安全思想贯彻到日常生活中去;(2) 影响和督促他人加强环境安全的行为和意识。

二、什么是环境安全

1.环境安全的概念和含义:国际上,自然技术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对环境安全有各种不同的理解和定义,见之于法律和政策文件的环境安全,主要有两种。一是 environmental safety;二是environmental security。这两者在英文中既有联系,也有很大的差别。下面着重介绍三种环境安全概念。

第一种安全(safety),主要是对人体健康(或卫生,health)和生产技术活动而言,主要指对人的健康没有危险、危害、损害、麻烦、干扰等有害影响,常见的有生产安全、劳动安全、卫生(健康)安全、安全生产、安全使用、安全技术、安全标准、安全产品、安全设施等,这类安全问题简称为生产技术性的安全问题。第二种安全(security),主要是对人为暴力活动、军事活动、间谍活动、外交活动等社会性、政治性活动以及社会治安与国际和平而言,主要指对国际和平、国家主权、国家治安和社会管理秩序没有危险、危害、损害、麻烦、干扰等有害影响,常见的有社会安全、国家安全、国际安全等,这类安全问题简称为社会政治性的安全问题。第三种安全,即兼顾上述两种安全的综合性安全或广义的安全。广义的环境安全是指人类和国家赖以生存发展的环境处于一种不受环境污染和破坏的安全状态,或者说国家和世界处于一种不受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和危害的良好状态。事实上,技术性的安全概念和政治性的安全概念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它们都是基于环境问题的安全,都以环境资源作为介质或都直接指向地球环境和大自然,因而很难将这两者截然分开。例如,根据美国的《环境安全规划》,环境安全(Security)包括污染预防、技术、安全(safety)和职业卫生、自然保育(conservation)、符合法律、净化、爆炸安全(safety)以及害虫管理等8个主要因素。因此,在研究社会政治性的国家环境安全问题时,往往离不开生产技术性的环境安全问题,生产技术性的环境安全是基础,社会政治性的环境安全是前者的进一步发展和综合,后者是前者严重化到一定程度时所产生的必然结果,后者包括前者。

2.环境安全的内容定义:环境安全最根本的内容是国家对关键资源的支配和控制的方式、手段和途径。是指主权国家在一定的历史阶段,着眼于国家环境权益目标,采取各种措施保障环境状况和环境利益不受外部和内部的威胁而保持稳定、均衡和持续发展的一种状态,能够对国家的稳定和发展,国民的生存繁衍和富裕起到维持和促进的作用,预防和应对可能出现的危机、冲突或战争,而不产生危害和负面影响。国家环境安全具体表现为环境的各要素保持完整和完备,国家环境主权独立,国家支柱产业竞争力增强,资源、能源供应得到有效保障,可持续发展的能力能够经受国内外动荡的冲击。国家环境安全具体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①控制的主题是谁;②什么是关键的资源;③控制的范围和程度。按照其包括的内容可分为国家生态安全、国家环境权益安全和国家环保产业安全。其中生态安全是国家环境安全的中心,环境权益安全是国家环境安全的基础环节,而环保产业安全是国家环境安全的经济内容。

三、我国的环境安全现状

生态环境安全的重要性范文第5篇

从茹毛饮血的原始蒙昧时代到当今工业化和城市化高度发展的时代,人类文明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从原始化的采集、渔猎、手工操作到当今的机械化、自动化生产,从钻木取火到电的发现,从步行到现代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的发展等等,无不标志着人类取得的巨大成就。然而,自20世纪60年代初,资源危机和环境退化问题的阴影就已在全球徘徊。人炸、工业化和城市化的飞速发展,人类对自然资源肆无忌惮的开发与滥用、人类短视的经济与政治行为导致了资源枯竭、环境恶化等一连串的生态环境问题。当今面临的全球变化、臭氧层破坏、酸雨、植被破坏、全方位环境污染、土地荒漠化、资源危机、生物多样性减少、转基因生物风险、生物入侵、食物安全、自然环境灾害频发等生态环境安全问题已成为困扰全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障碍[13]。因此,当前世界上很多国家十分关注生态安全问题,并把生态安全与经济安全、金融安全、国防安全、政治安全等放在同等重要的战略位置。

生态安全是区域安全、国家安全、人类安全及其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据有关文献报道,我国每年因生态灾害和环境污染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占GDP的8•5%~10%,最高可占到当年GDP的14%[3]。1998年我国南北持续3个月的特大洪水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2551亿元[11]。我国东部地区严重的水土流失、植被破坏、环境污染,以及我国西部地区的土地荒漠化、气候干旱、沙尘暴等生态环境问题已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在学术界,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外一些学者就开始关注并开展生态安全方面的有关研究,如MarkHalle将人类安全网络系统分为经济安全子系统、政治安全子系统、人口安全子系统和生态安全子系统等[3];CynilObi曾专题研究过生态安全与国家安全的关系[3]。在我国,近年来,也有许多学者相继提出了“生态安全”、“资源安全”和“环境安全”等概念和问题,中国科协青年科学家论坛还把“人地系统动力学和生态安全建设”作为第33届活动的主题,认为,生态安全不仅是当前地学、资源与环境科学,而且也是生态学的前沿任务和主要的应用领域。中国科学院还将“国家生态安全的监测、评价与预警系统”作为2000年的重大项目[6]。2002中国科协年会生态学分会开展了有关“生态安全”等为主题的学术研讨,并出版了“生态安全与生态建设”的论文集[10]。可见,生态安全已日益成为生态学及相关学科的一个热点研究领域。

2生态安全的基本内涵

生态安全是近些年来发展起来的一个新概念。它一般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国内外许多学者都对其内涵进行了论述和定义。国际应用系统分析研究所[11]认为,广义的生态安全是指在人的生活、健康、安乐、基本权利、生活保障来源、必要资源、社会次序和人类适应环境变化的能力等方面不受威胁的状态,包括自然生态安全、经济生态安全和社会生态安全,组成复合人工生态安全系统。狭义的生态安全是指自然和半自然生态系统的安全,即生态系统完整性和整体水平的反映。陈国阶[12]认为,广义的生态安全包括生物细胞、组织、个体、种群、群落、生态系统、生态景观、生态区(生物地理区)、陆(地)海(洋)生态,及人类生态,只要其中的某一生态层次出现损害,退化、胁迫,都可以说其生态安全处于危险状态,即生态不安全。狭义的生态安全专指人类的生态安全,是指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与环境,包括聚落、聚区、区域、国家乃至全球,不受生态条件、状态及其变化的胁迫、威胁、危害、损害乃至毁灭,能处于正常的生存和发展状态。生态安全的对立面是生态破坏、生态压迫、生态灾难,是生态环境存在的状态或变化偏离了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必备条件或容忍阈值,对区域、国家的发展造成障碍、威胁,甚至招致生命的损亡,社会经济的崩溃或严重破坏等。苏智先[10]认为,生态安全是指生态系统中的资源与环境要素在其变化和发展过程中,对人类生存发展的风险大小。

可见,不同的学者对生态安全的内涵和外延的看法均有所不同。生态安全是一个相对的、动态的和综合的概念。生态安全是以人类和生物的生存、生活与可持续发展为核心,不同尺度生态系统、不同生物要素(包括人类自身)、资源要素、环境要素以及不同层面的生态环境相互作用关系和过程的一种健康与协调的程度和状态。生态安全不仅要求环境资源条件的安全以及生物因素自身的安全,而且也包括生物要素与资源环境要素、生物要素与生物要素之间关系的安全。生态安全包括数量安全、质量安全和关系安全三个方面的内容(图1)。数量安全主要是指资源的数量、生物种群数量、人口数量等要保持一定的规模,过多或过少都可能会造成生态不安全,如资源匮乏、生物多样性减少、病虫害爆发、人口膨胀、洪涝等;质量安全主要是指环境的质量、资源的质量、生物的质量、人口的质量等是否达到健康的状态和水平,如环境污染、生物病虫害、生物退化、人类各种疾病等都是生态不安全的表现;关系安全是指生物与生物之间、生物与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和结构比例关系是否合理与健康,如生态系统结构失调、物种入侵、转基因物种危害、森林破坏、过垦、过牧、过渔、工业化、城市化以及人类战争等都会导致生态不安全。另外,对于一个给定的生态系统,又可分为内部安全和外部安全。内部安全是指生态系统内部组分及其相互作用的有序、协调、健康程度。外部安全是指外部环境(包括自然环境、社会经济环境、文化环境等)和周边生态系统的安全状态。内部安全和外部安全二者相互影响,相互作用。

3农业生态安全的概念与内容

农业生态系统是直接为人类生存和生活服务的一类人工-自然复合生态系统,因此,农业生态安全是指以人类的健康为最终目标,农业生态系统能够保持持续生产力,不对环境造成破坏和污染,并能生产出健康农业产品的一种状态和水平条件。农业生态安全是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农业生态安全具有较强的地域性和时间限制性,而且受外部自然环境、人类活动、社会经济、技术等的影响和调控十分明显。例如,农业生态系统安全受灾害性天气现象(洪涝、干旱、台风等)、光热水土资源、农业生产技术条件(如化肥、农药、转基因物种等的使用)、市场经济条件(如需求、价格)等的影响很大。农业生态安全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①农业环境安全;②农业资源安全;③农业生物安全;④农业产品安全,包括数量安全和质量安全,即所谓的双重安全。其中,农业环境安全、资源安全和生物安全是农业生态安全和农业产品安全的基础和保障,农产品安全是保障人类健康安全的基本要求。

4农业生态安全管理与生态建设对策

4•1加强农业生态安全管理,发展生态产业

农业生态安全管理包括农业环境安全管理、农业资源安全管理、农业生产安全管理、生物安全管理、农产品安全管理、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管理和农村安全管理等内容。因此,必须利用生态学、经济学、社会学和管理学原理,对不同尺度的农业生态系统进行全方位的生态规划与生态管理,优化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保持农业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稳定性及其抗逆能力[5],充分发挥农业生态系统的综合服务功能。同时,必须转变现有不合理的生产方式,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生态工业和生态服务业等生态产业,开发环境友好型科学技术,采用清洁生产工艺,生产绿色产品。同时,加强对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废弃物的管理,对农业废弃物实行无害化处理、减量化排放和资源化利用,控制和防止农业外源污染和内源污染,发展循环经济[2]。

4•2加强对资源与生态系统的培育与可持续利用

自然资源是区域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资源短缺和匮乏是生态不安全的重要体现。因此,对现有资源,特别是对不可再生资源的利用一定要合理规划,加强保护、合理使用和管理。同时,对于现有的可再生资源,要加强培育,增强其可再生能力和可持续利用能力;另一方面,要积极开发利用新兴的可再生资源(如风能、太阳能、地热能、潮汐能、沼气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资源(生物肥料、生物农药、可降解地膜等)等替代型资源,进而为人类日益增长的资源需求提供基础保障。另一方面,对已经退化的生态系统,如森林生态系统、草原生态系统、湖泊等水生生态系统,必须根据生态学原理,并通过一定的生物技术、生态技术、工程技术等加以恢复与重建,特别是加强对关键地区和生态脆弱地区的生态环境建设,恢复系统生产力,改善和提高区域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水平,增强其抗逆能力和稳定能力。同时,要加强全球性生态环境问题,包括全球气候变化、土地利用/覆被变化、酸雨、臭氧层空洞、生物多样性减少等对农业生态安全的影响以及防范技术措施的研究[1,9]。

4•3保护生物多样性,保障生物安全

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的生态价值、社会经济价值、生活价值和文化美学价值。野生生物种质资源是农业生物物种驯化、改良和优良抗性物种筛选的源泉,因此,保护生物多样性不仅对农业生态系统的维护和支撑,而且对整个全球的生态安全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保护生物多样性,不仅要求对自然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和特殊生物资源的保护,而且要求加强对农田生物多样性,农业野生物种及其生境的保护,建立农业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和种质资源库。同时,要注重农田防护林网和农田景观缓冲区61章家恩等:农业生态安全及其生态管理对策探讨的建设,发展立体种养殖农业,通过增加天敌和生物多样性等生态控制与生态农业技术方法,减少农业上化肥、农药、饲料添加剂等化学品的投入。由于许多外来入侵物种和转基因生物对农业生态安全可造成直接的威胁,因此加强对外来物种和转基因生物的管理及防范是十分必要的。一方面,对生物引种(包括动物、植物、微生物和转基因生物)、交通运输、国际贸易货物、旅游等要加强立法监管和海关安全检查,并大力宣传,防止盲目引种。另一方面,对现有入侵物种的分布范围和扩散蔓延规律与防治技术要加强研究,并严加控制和管理[1,4]。

4•4加强农业综合抗灾能力建设

自然灾害对农业生态安全的威胁往往是突发性的和巨大的,因此,一定要加强对农业综合抗灾能力(包括抗洪能力、抗旱能力、抗风能力、抗寒能力、抗地质灾害能力、水土保持能力等)的建设,加强对水库、湖泊、塘堰、堤坝、灌渠、农田防护林、三北防护林、大江大河上游防护林、沿海防护林、坡耕地以及特殊景观地带等的生态环境工程建设,以增强农业生态安全能力。同时,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加强与农业生态灾害相关的防御体系的建设,以应对突发性灾害事件的发生,切实将农业生态风险降低到最低水平,并防范于未然。

4•5加强农业生态安全体系建设

农业生态安全体系是指为确保农业生态环境不受或少受破坏和危险,遏制和减少重大和恶性生态环境事件的发生,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在组织、法律、政策、规划、财政和技术等各方面采取相应措施而建立的一整套保障体系。农业生态安全体系包括生态安全组织管理系统、生态安全规划、决策与建设管理系统、生态安全政策与法律配套系统、生态安全信息管理系统、生态安全监测、预警、监督与评估系统、生态安全资金保证系统等方面[7,15]。农业生态安全监测与预测、预警体系是农业生态安全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因此,必须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与资源以及农产品质量的动态监测网络的建设。建立农业生态安全评价指标与衡量标准体系,进行农业生态安全(或生态风险)评价与分区。同时,利用3S技术、信息技术、专家系统技术建立国家和地区农业生态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与决策支持系统以及完善的预测与预警体系。同时,需要在现有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逐步完善农业生态安全管理、监督、生态安全建设资金配套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体系与运作机制建设,通过生态立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来保障农业安全体系建设的顺利实施[8,14]。

生态环境安全的重要性范文第6篇

关键词:公众参与 维护 环境安全 重要性 现实意义

一、公众参与的内涵及形式

“公众参与”(Public Participation)从社会学角度讲,是指社会群众、社会组织、单位或个人作为主体,在其权利义务范围内有目的的社会行动。我国开展公众参与的历史虽然不长,但近年来国家和地方各级相关管理部门对公众参与已越来越重视,相继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鼓励公众积极参与与环境安全有关的各种活动。公众的范围包括普通群众、非政府组织和民间团体。除政府的行政行为和企业的环境安全责任行为以外,其他所有环境安全行为均可认为是公众参与行为。公众参与环境安全的形式主要有2种:(1) 加强自身修养,规范自身行为,自觉地将环境安全思想贯彻到日常生活中去;(2) 影响和督促他人加强环境安全的行为和意识。

二、什么是环境安全

1.环境安全的概念和含义:国际上,自然技术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对环境安全有各种不同的理解和定义,见之于法律和政策文件的环境安全,主要有两种。一是 environmental safety;二是environmental security。这两者在英文中既有联系,也有很大的差别。下面着重介绍三种环境安全概念。

第一种安全(safety),主要是对人体健康(或卫生,health)和生产技术活动而言,主要指对人的健康没有危险、危害、损害、麻烦、干扰等有害影响,常见的有生产安全、劳动安全、卫生(健康)安全、安全生产、安全使用、安全技术、安全标准、安全产品、安全设施等,这类安全问题简称为生产技术性的安全问题。第二种安全(security),主要是对人为暴力活动、军事活动、间谍活动、外交活动等社会性、政治性活动以及社会治安与国际和平而言,主要指对国际和平、国家主权、国家治安和社会管理秩序没有危险、危害、损害、麻烦、干扰等有害影响,常见的有社会安全、国家安全、国际安全等,这类安全问题简称为社会政治性的安全问题。第三种安全,即兼顾上述两种安全的综合性安全或广义的安全。广义的环境安全是指人类和国家赖以生存发展的环境处于一种不受环境污染和破坏的安全状态,或者说国家和世界处于一种不受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和危害的良好状态。事实上,技术性的安全概念和政治性的安全概念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它们都是基于环境问题的安全,都以环境资源作为介质或都直接指向地球环境和大自然,因而很难将这两者截然分开。例如,根据美国的《环境安全规划》,环境安全(Security)包括污染预防、技术、安全(safety)和职业卫生、自然保育(conservation)、符合法律、净化、爆炸安全(safety)以及害虫管理等8个主要因素。因此,在研究社会政治性的国家环境安全问题时,往往离不开生产技术性的环境安全问题,生产技术性的环境安全是基础,社会政治性的环境安全是前者的进一步发展和综合,后者是前者严重化到一定程度时所产生的必然结果,后者包括前者。

2.环境安全的内容定义:环境安全最根本的内容是国家对关键资源的支配和控制的方式、手段和途径。是指主权国家在一定的历史阶段,着眼于国家环境权益目标,采取各种措施保障环境状况和环境利益不受外部和内部的威胁而保持稳定、均衡和持续发展的一种状态,能够对国家的稳定和发展,国民的生存繁衍和富裕起到维持和促进的作用,预防和应对可能出现的危机、冲突或战争,而不产生危害和负面影响。国家环境安全具体表现为环境的各要素保持完整和完备,国家环境主权独立,国家支柱产业竞争力增强,资源、能源供应得到有效保障,可持续发展的能力能够经受国内外动荡的冲击。国家环境安全具体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①控制的主题是谁;②什么是关键的资源;③控制的范围和程度。按照其包括的内容可分为国家生态安全、国家环境权益安全和国家环保产业安全。其中生态安全是国家环境安全的中心,环境权益安全是国家环境安全的基础环节,而环保产业安全是国家环境安全的经济内容。

三、我国的环境安全现状

生态环境安全的重要性范文第7篇

关键词:旅游地 生态安全 保障体系

近年来,由于旅游业的发展所引发的旅游环境问题日益严重,并已成为制约旅游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而旅游地生态安全则是实现旅游地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前提条件。旅游地生态安全是指用以表征旅游可持续发展所依赖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处于一种不受威胁、没有风险的健康、平衡的状态和趋势。反过来说,旅游地旅游业的发展不会造成旅游生态系统不可逆的变化而导致其质量的降低,不存在退化和崩溃的危险。

一、 我国旅游生态环境受到的威胁

目前出现的旅游生态环境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即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资源退化。

1.环境污染。环境污染问题集中表现为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噪音污染、视觉污染和固体垃圾的堆积等。旅游地内游客大量集中以及旅游设施燃烧煤炭,释放有害气体,造成局部污染严重,大气污染还引来酸雨对旅游地文物建筑造成损害;固体垃圾污染也是目前我国旅游地普遍存在的问题,一些旅游服务行业所产生的大量固体废弃物未经处理或处理不当便堆积、散布于景区之中,长此以往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

2.生态破坏。旅游业的发展对生态的破坏体现在旅游活动对生态旅游资源质量的负面影响,总体上表现为对生态资源四大功能即调节功能、载体功能、信息功能和生产功能不同程度的负面影响。例如,人类在生态系统内活动频繁,包括机动车辆的大量使用、景区燃煤、垃圾的堆积等引起大气、水源质量的改变,破坏了非生物环境。

3.资源退化。

目前由于旅游开发及其它原因所引起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已使得我国旅游资源总体恶化,大量已开发旅游地的旅游资源呈现出退化的趋势。其表现为:天然林减少、生物多样性锐减和旅游地的城市化倾向。

二、旅游地生态安全系统构建的意义

旅游地生态安全是衡量旅游生态环境与旅游经济发展是否协调的重要依据,也是实现旅游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条件,而旅游地生态安全的保障体系的构建则是实现旅游可持续发展这一终极目标的前提和基础,通过对旅游地生态安全评价及保障机制的研究,可以了解旅游业发展与旅游生态环境可持续之间的关系,以便在进行重大旅游地发展决策时对生态安全问题给予充分考虑,确保旅游地生态环境健康,最终实现旅游地资源、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另外,构建旅游地生态安全保障机制有利于维护生态平衡、促进旅游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旅游地生态安全的保障机制的构建,将在一定程度上消除威胁旅游地生态环境健康状态的隐患,使旅游地生态环境处于无风险的健康、平衡状态。同时,要保障旅游地生态安全,关键是要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毋庸置疑,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应始终贯穿于生态安全问题的研究,也就是说,确保旅游地生态安全的过程也是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的过程。

三、旅游地生态安全保障体系的构成

旅游地生态安全保障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是根据旅游景区生态安全评价结果制定的计划和策略,保障旅游地生态系统健康、持续地发展。当旅游地生态安全评价的结果显示生态安全程度降低或未按预定目标发展时,分析影响旅游地生态安全的关键因素,若其并非完全不可抗力(如自然力),而是人为能够改善的,则旅游地相关部门必须通过调整、管理,保障生态环境向良性、健康方向发展,采取的一系列保障措施。采取的一系列保障机制应包括:旅游地生态安全组织管理保障、旅游地生态安全资金保障、旅游地生态安全政策法规保障和旅游地生态安全教育保障。

1.旅游地生态安全组织管理保障

旅游地生态安全组织机构的设置可以借鉴环境管理组织结构,建立全面式旅游地生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其最高管理者是景区环境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承担者,受其委托,管理者代表是景区生态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责任承担者和环境工作与其它部门工作的总协调者,便于全面管理;管理者代表负责设立景区生态安全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机构及其职能分配;而且生态安全管理部门担负景区环境管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协调及综合的责任;环境保护机构和其他专业机构合作处理景区环境问题,有利于把环境管理和业务管理有机协调起来;另外还需设立环境咨询机构,专门对生态安全及环境保护的相关问题进行咨询。全面式生态安全组织机构的结构如下图所示:

全面式的生态安全管理组织结构示意图

2.旅游地生态安全资金保障

对旅游地生态安全保障的投入资金,可以借鉴国外与国内其他行业的先进经验,实行国家和地方财政相统筹,部门和社会相结合,建立多渠道、多层次的资金保障机制。针对我国目前旅游地的经费来源现状,保障旅游地生态安全的资金可通过征收生态补偿费和建立生态安全专项基金获得。一是对旅游资源的所有者或为旅游生态环境保护付出代价者支付相应的费用,其目的是支持与鼓励旅游地更多承担保护旅游生态环境责任。旅游者活动分散,进行监测的可能性很低,而且旅游者与生态破坏并不存在固定的关系,也无法准确衡量旅游者带来的污染,因此,征收的重点应是旅游企业。二是建立生态安全专项基金,初期可用于重要生态功能区的建设和自然生态保护,植被、地貌、水源和生物的多样性保护等。

3.旅游地生态安全政策法规保障

旅游地生态安全政策法规保障是旅游地生态安全保障的必然条件。能够从政策法规的权威性和强制性的角度来规范和控制旅游从业人员的行业行为和旅游者的行为,有效地遏制生态不安全因素。其应包括宏观性的政策法规(全国性政策法规) 和微观性政策法规(地方、行业性法规条例和企业、部门规章制度) 两部分内容。具体到旅游地生态安全政策法规的制定,应该包括制定旅游地旅游产品生产经营者产品绿色环保的监管制度,主要包括:旅游产品开发的环境影响评估制度(EIA),旅游产品生产经营者信誉评估制度,旅游区土地利用管理制度,旅游区排污权力法,环境成本内部化的法规与实施规则等;制定违规惩罚制度也是旅游地生态安全政策法规制定的重要考虑部分,主要是对旅游地旅游生产经营实体在旅游资源开发与经营中造成的生态环境负面影响超过了环境质量标准加以制裁,包括排污超标罚款、景区物种多样性损害的补偿与罚款、景区地质地貌破坏的补偿与罚款、景观维护不当及损害的补偿与罚款等。

4.旅游地生态安全教育保障

防止破坏旅游生态环境不能仅依赖经济和法律手段,还必须诉诸伦理信念,即从根本上改变游客、当地居民、旅游从业者传统的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其具体途径是生态伦理为指导,对所有与旅游有关的人员进行生态伦理道德教育与行为准则教育,普及环境意识,树立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伦理观念。一是对旅游者的生态伦理教育。对旅游者进行教育的核心是倡导旅游消费文明化,其主要涵义是尊重当地文明和文化。二是对旅游从业人员的生态伦理教育。对旅游活动经营、管理和服务人员进行环境教育与培训,使他们具备旅游环境保护方面的知识和技能是非常必要的。三是对当地居民的生态伦理教育。要让当地居民知道当地的环境和资源对他们意味着什么,以及保护生态环境会给他们带来什么好处,从而激发他们自觉自愿地参加环境保护。其次,要宣传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政策发令,使当地居民具有初步的环境法律、法规知识。

参考文献:

[1]缪红菊.盐城保护区生态旅游环境影响及管理对策研究.[南京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

[2]牛江.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管理的利益相关者分析.[北京林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2007

[3]王澍.保证我国生态安全的科技战略对策.中国科技论坛,2004,(1)

[4]俞孔坚.生物保护的景观生态安全格局.生态学报,1999,19(1)

[5]徐海根.自然保护区生态安全设计的理论与方法.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0

[6]江伟钰.论依法架构国家生态安全体系.天中学刊,2003,18(3)

[7]罗文, 陈国生.湖南风景区生态安全建设中的生态伦理问题研究.南华大学学报, 2006,7(6)

[8]吕军.草原旅游发展的生态安全研究――以内蒙古自治区为例.[华东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论文].2006

生态环境安全的重要性范文第8篇

关键词:生态安全、内涵、意义、环境保护

中图分类号: F06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引言

近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增长,由于部分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生态安全问题恶化,我国生态安全现状不容乐观,且有加速恶化的趋势。沙尘暴、海洋赤潮、土地沙化等问题不时发生。生态安全问题已经危及到人们的生存,阻碍国家的发展。环境保护有利于保护生态安全,应该引起各方面的重视,维护生态安全。

生态安全的涵义[1]

生态安全的涵义较为广泛, 应包括环境资源安全、生物与生态系统安全和自然与社会生态安全。

生态安全是指一定区域内的人类赖以生存和持续发展的以环境资源为物质基础、以环保产业为救济手段的生态系统的综合平衡。环境资源安全可以认为是与人类生存、生产活动相关的生物环境及自然资源基础( 特别是可更新资源) 处于良好的状况或不遭受不可恢复的破坏。

1.1环境生态安全

(1)在环境资源安全中, 首先是国土安全。其主要问题是水土流失、土地退化和荒漠化。土地利用安全也是关注的对象。(2)环境资源安全的另一个重要内容则是水环境资源安全。其主要问题是地下水、江河、湖泊和海洋污染; 资源性缺水和污染性缺水。(3)此外还有生物多样性资源、矿藏资源和能源资源等安全问题, 特别是能源资源安全问题, 是全世界最重要的生态安全问题。

1.2生物与生态系统安全

“生态安全”包含二方面的含义, 其一是指生物或是生态系统自身是否安全, 即其自身结构是否受到破坏; 其二是指生物或生态系统对于人类是否安全, 包括生态系统所提供的服务是否满足人类的生存需要。生物或生态系统自身的安全总是直接影响人类的生存安全。如生物多样性的丧失, 人类则没有资源利用的安全; 森林与草地生态系统的丧失, 人类则没有生存环境的安全。

1.3自然与社会生态安全

生态安全是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1)防止由于生态环境的退化对经济基础构成威胁, 主要指环境质量善和自然资源的减少和退化削弱了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支撑能力; (2)防止环境问题引发人民群众的不满特别是导致环境难民的大量产生, 从而影响社会稳定。在某种意义上, 这可能是目前对生态安全涵义的一个共识基础。

2研究生态安全的意义[2]

对于整个社会来说,生态是其赖以生存的基础。生态保护和建设的首要目标就是要维护这个基础,目前我们面临的基本事实是生态破坏使人类丧失大量适于生存的空间,丧失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关键资源,进而引发由于资源短缺而产生的资源争夺战争,其消极影响全面而复杂,所以生态安全的研究意义深远。

2.1是可持续发展的完善

可持续发展是指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自身需求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对于生态系统而言,生态安全的目标在它的承载能力范围内,合理使用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使生态环境处于一种良好状态。生态安全把人类安全和自然生态安全视为一个共同体,避免了可持续发展一直把人类安全放在第一位的局限性,使得可持续发展的内容更加丰富,除了原来强调的环境与发展外,还包括和平与安全的概念,所以,生态安全是对可持续发展的完善。

2.2帮助树立生态安全意识

人类进化生存发展的历史,使人们充分认识到人类除了要考虑军事安全经济安全外,还要考虑自然生态安全 人类所有的追求以及现代文明发展的目的都是为了人类的健康文明富裕和可持续发展,而生态安全是这一切的必要条件。惟有选择能够把经济建设和人口资源环境问题有效结合起来的新途径,才能使国家稳步发展。

2.3促进社会和谐与世界安全

生产与科技的发展,社会经济的进步,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环境等领域全球化趋势日益加强,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更加密切,跨国界的环境问题甚至全球性环境问题不断发生。近年来,环境污染问题及资源的短缺等问题多次导致武装冲突与战争,国际关系紧张。严重环境问题是引发争端的导火索。因此,寻求一个没有污染优美安全经济繁荣社会稳定和平友好的生态安全环境,不仅是人类生存的必要条件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素,也是一个国家人民安居乐业生活富裕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

3环境保护措施[3]

环境保护是指人类为了解决现实环境问题,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保证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而采取的各种行动的总称。环境保护在生态安全领域具有重要作用,环境保护措施有利于维护生态安全的稳定、平衡、协调。

3.1保护自然资源

根据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强度和发展潜力,规范国土资源开发程序,明确不同区域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实行分类管理的区域政策,从源头上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对国家自然保护区,要依法实行强制性保护,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的干扰,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开发活动。对重要生态功能区这样的限制开发区域,要坚持保护优先、适度开发,因地制宜发展资源环境可承载的特色产业,加强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通过分区定位,分区开发,分区管理,有目的地约束人们的经济社会行为,改善人与自然环境的矛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维护生态安全。

3.2建立合理机制,完善环境法律法规

要坚持以环境优化经济增长的方式,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生态保护经济政策体系。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积极探索建立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共享机制,完善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环保投融资机制,拓宽资金投入渠道,解决生态保护资金短缺问题。要制定综合性的生态保护法,同时,还要抓紧研究制订有关生态保护的专门法律、法规,如等,做到有法可依,依法行政。

3.3建立生态建设体系

建立生态监测评价体系,提高环境监管水平。建立国家生态安全的监测、预警系统,及时掌握国家生态安全的现状和变化趋势,为国家提供相关的决策依据。制定国家生态安全的评价标准,对国家生态安全状况进行总体评价,并定期国家生态安全状况,让全社会直观、形象地了解我国的生态环境状况,提高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关注度。根据当地生态环境状况,建立和完善适应当地的生态安全预警和防护体系。

4结语

目前,我国生态问题大致有两类:一类是经济较为发达,因工业化造成生态恶化;另一类是经济较为落后,由于过度垦殖猎取资源而造成生态退化。要想从根本上治理生态安全问题,仅仅在国家层面上提出和倡导“生态文明”、“生态安全”等政策观念是远远不够的,相关部门必须从保护环境的角度出发,制定协调经济政策目标与环境政策目标的指导方针,并出台与可持续发展目标相适应的经济、金融、法律、监管、补偿等制度,这样,才能走出一条兼顾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的经济发展道路,实现我国的生态安全事业良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彭少麟.生态安全的涵义与尺度, [J]中山大学学报,2004(6)

生态环境安全的重要性范文第9篇

Abstract: Ecotourism develops rapidly and has become the hot spot already. However,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ecotourism, there are many problems, such as the accidents often occur in many scenic areas; many community residents have contradictions with the scenic areas. In order to promote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ecotourism, this paper chooses Li River Gudong Scenic Area as the study area and studies the ecotourism safety cognition of tourists, employees and community residents based on the stakeholder theory.

关键词:利益相关者 生态旅游 旅游安全 安全认知

Key words:Stakeholders Ecotourism Tourism Safety Safety Cognition

作者简介:安启(1981-),男,山东日照市人,桂林理工大学党委办公室,硕士,助教,主要从事生态旅游研究;王金叶(1965-),男,甘肃民乐县人,桂林理工大学旅游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生态保护与研究工作;孙志强(1980-),男,河南商丘人,桂林理工大学外国语学院,硕士,讲师,主要从事伦理学研究。

自20世纪80年代初提出“生态旅游”的概念,短短二十几年时间,生态旅游发展迅速,成为一种重要的旅游形式。游客在追求生态,享受生态的同时,很多时候却忽视了旅游最基本的保障――安全,导致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为了更好的发展生态旅游,了解游客、景区从业人员和社区居民对于生态旅游安全的认知状况,给景区、游客和社区居民提供一个安全有序的环境,本文从利益相关者的角度,选择桂林漓江古东景区作为实证研究区域,对生态旅游安全认知进行了研究。

研究共发放调查问卷350份。其中,旅游者发放200份,回收有效问卷184份,有效回收率92%;从业人员发放50份,回收有效问卷48份,有效回收率96%;社区居民100份,回收有效问卷30份,回收有效率30%。为了弥补调查问卷的不足,在做调查问卷的同时,本研究同时采用了访谈的调查方法,主要是通过与工作人员沟通了解景区安全状况;特别是与居民的访谈,由于关于居民的问卷回收率过低,在对居民进行分析时,访谈记录起了主要作用,有效地弥补了单纯分析调查问卷的不足。

一、生态旅游利益相关者安全认知状况

1.1旅游者安全认知状况

根据游客部分资料分析得到的实证结果,结论如下:

(1)对生态旅游安全关注程度

大部分游客对生态旅游安全较为关注,但是,更侧重于对于景区安全保障方面,自己对于安全方面知识了解不多。

(2)对旅游安全法规了解程度

大部分游客对于旅游安全法规了解不多,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不明确。

(3)发生安全问题原因认识

侧重于将责任归咎于景区,而非旅游者本身。

(4)安全要素认知

生态旅游者认为对自己安全程度影响最大的几个因子是:景区自然灾害、景区饮食卫生情况、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生态旅游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旅游者把安全责任主要归于景区及其工作人员身上,另外社区居民也有两个重要的因素,而游客对于个人因素打分较低。

参加生态旅游的游客更加注重景区的安全保障措施,景区保障因素、景区自然因素和工作人员因素占了主要方面。

1.2 从业人员安全认知状况

对生态旅游从业人员部分资料分析得到的实证结果如下:

(1)对游客安全问题处理

安全事故发生较多。有82%的从业人员都曾经处理过游客安全事故。

(2)法律法规

从业人员渴望相关的安全法律法规制度能够更加完善,这样更有利于安全事故的处理。

(3)安全培训

安全培训有待加强。大多数从业人员都接受过关于安全方面的培训,但是,培训周期很长,很多只是上岗前的一次培训。

(4)游客安全意识

大部分从业人员认为,游客的安全意识不够强。

1.3社区居民安全认知状况

根据调查分析,社区居民对于生态旅游安全认知结论如下:

(1)文化冲击

生态旅游的开发对于传统文化有影响,但经济利益更重要。社区居民对于当地文化的关注程度并不高,他们并没有意识到文化的重要性,相反,更注重经济利益。

(2)自然环境

生态旅游的开发,对于环境造成了重要的影响。为了满足游客的需要,保证游客的旅游质量,景区采取了很多的措施来满足游客需要,这些措施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游客的旅游质量,也带来了旅游收益,但损害了社区居民的利益,影响到了他们的生存环境,导致了社区居民与景区之间的矛盾。

(3)旅游收入分配

收入分配不均衡。随着旅游的开发,本村居民之间,收入差距和以前相比在逐渐拉大。另外,还有一部分在景区工作的人员,他们和外来从业人员的收入水平差距较大,所以,这一部分人认为,他们的收入分配不够均衡。

1.4对环境安全的认知状况

(1)旅游者

旅游者希望能够有一个好的旅游环境,但是,有一部分游客对于环境的重视不够,对生态环境的破坏现象时有发生。游客对于自身旅游给环境造成的影响,关注不够。

由于自然环境原因,基于保持生态环境的完整性,某些安全措施并不是十分完善,游客对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预防不够,有可能对游客安全造成威胁。

(2)从业人员

从业人员在操作过程中,更注重的是经济利益,而对环境重视不够。

(3)社区居民

社区居民对于生态环境十分重视,强调保持环境的原生态性,反对破坏环境的旅游设施、旅游活动。

二、主要利益相关者关于生态旅游安全认知方面的差异

根据调查分析结果,可以看出,主要利益相关者在以下几方面存在差异:

2.1旅游者与从业人员的安全认知差异

(1)安全预防

旅游者:景区从业人员应该做好对于有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的预防,例如在可能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牌,设置安全消防设施等;在景区旅游过程中,主要是享受生态风光,体验生态乐趣。

从业人员:游客在来此旅游之前,应该对这个地方的气候和环境条件有所了解,并应该具备一些旅游安全基本常识;在景区旅游过程中,不能忽视安全。

(2)安全执行

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旅游者容易在精神上放松了警惕,行为上放纵游玩, 这些都为旅游安全隐患变为现实,提供了温床及恣意扩大的空间。

从业人员:游客在景区旅游过程中,把精力注意力都放在了体验旅游上,不愿意听从从业人员关于安全的建议,因此,很多从业人员就干脆不再提醒旅游者。

(3)安全保障

旅游者:景区应该有比较完善的保障措施,不用担心景区的安全问题。

从业人员:安全保障是整个景区的问题,真正发生安全的事故,很多时候不是个人原因,既然景区已经设置了很多安全保障措施,就没有必要太注重旅游者的安全了。

2.2从业人员与社区居民的安全认知差异

(1)经济安全

外来从业人员:外来从业人员主要关心自己的经济安全,对于其他方面考虑较少。

本地从业人员:在注重经济利益的同时,也很重视环境和社会效益。

社区居民:更加注重环境的保护,强调的是可持续发展。

(2)职位竞争

社区居民:外来从业人员对于他们获得就业岗位,构成了威胁。

外来从业人员:应该公平竞争,不应该局限于本地居民,这样有利于景区的发展。

2.3主要利益相关者安全认知差异分析

(1)旅游者

旅游者认为,景区为其提供了旅游产品,应该保障旅游安全,对旅游安全很注重,但现实旅游过程中,过分注重旅游享受,忽视旅游安全;同时,游客存在既注重环境质量,又破坏环境的矛盾。

(2)从业人员

从业人员认为,在景区提供了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安全问题就是游客应该自己注意的,没必要,也不会再去过多关注他们的安全情况。

(3)社区居民

社区居民更注重环境的保护,对于传统文化的保护不够重视。

三、生态旅游利益相关者安全关系分析

通过前文的调查研究及分析,本文将生态旅游者、旅游从业人员、当地社区居民和生态环境四个关键利益相关者置于系统动力学的框架中,并作为系统中的要素,构建利益相关者在生态旅游安全方面的结构关系和认知行为模式,分析利益相关者的安全利益关系。旅游从业人员和社区居民分别受生态利益和经济利益的驱动,通过各种方式对旅游生态系统施加影响,影响着系统的生态质量和旅游质量,并最终影响到生态环境安全和旅游安全。

生态旅游者的利益诉求点是获得高质量的旅游经历,属于非经济利益,因此与保护区或生态旅游景区之间的和谐性较大。生态旅游者除了保证其旅游行为生态之外,还应当造福当地社区,保持对当地文化的尊重和敏感,并真实地反映当地文化价值观。

社区居民既是利益主体,也是构成社会环境的一部分,甚至是人文生态旅游资源的重要部分,同时也是生态旅游影响的敏感者和承受者,其可能扮演着管理者、经营者以及目的地居民等角色,受益主要体现在就业和经济收入的增加,以及社区作为旅游目的地公共设施的改善,社会文化开放度提高等。因此,社区既是利益主体,也是载体,社区角色的多重性和动态性,使得社区在生态旅游中地位特殊,由于生态旅游资源较强的脆弱性,社区主动参与生态保护是十分重要的。然而事实上,相对于社区主动扮演生态保护者的角色,人们更多关注的是居民参与生态旅游发展的利益分配角色,而把社区参与一般旅游与参与生态旅游混为一谈,从而淡化了这一重要的角色行为。从理论上说,社区在生态旅游发展与管理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但由于社区参与生态旅游发展可能处在不同阶段,且大多数的社区参与停留在较低级的阶段。生态旅游对当地环境和社区文化带来的负面影响日益显著,目的地居民的主客关系也开始发生转变,甚至发生抵触和冲突。

在这种认知情况下,社区对维护文化的自然性和原生性以及保护环境的参与性表现得更为被动。社区角色与其他利益相关者角色之间既是共同利益合作的过程,也是各自利益冲突的过程。因此,社区参与势必会影响到其他利益主体的利益。

旅游企业的角色行为具有两面性。一方面为生态旅游社会文化环境系统注入新的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以及能量;另一方面,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的原则,造成环境资源的破坏甚至是恢复的不可逆转性,影响到环境安全,进而影响到旅游质量安全,最终会影响到景区的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从安全角度建立和分析生态旅游利益相关者的结构关系和行为模式,揭示各利益相关者矛盾运动和安全利益冲突的焦点,规范各参与主体的行为具有重要意义。可以为进一步研究利益获取和分配、权利义务平衡等利益相关者之间的非线性关系,有效规范各利益主体角色行为的管理机制,为资源的有序利用和生态旅游实践的健康发展提供策略和依据。

四、研究局限及对未来的展望

由于时间及精力限制,本研究只选取了桂林漓江古东景区作为研究样本景区,只研究了三个主要的利益相关者对于安全情况的认知,然后运用归纳演绎的方法,对生态旅游安全进行了研究,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希望本研究能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今后,对生态旅游安全体系的研究,能够综合运用多种研究方法,通过更多研究途径,不断地完善生态旅游研究体系。

参考文献:

生态环境安全的重要性范文第10篇

关键词:国际视野;生态安全;政府层面合作机制

中图分类号:D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49X(2008)-07-0031-02

生态安全问题是个全球性问题,只能依靠国际社会全体成员通力合作才能达到此目的。保护生态安全是每一个国家的权利也是其应尽的义务,由于全球伙伴关系的建立和全球生态保护义务的公平分担,要求国际社会必须建立一个完善的国际合作机制。推动我国与国际间的生态安全合作,政府部门在这其中必须发挥更大的功效并提升其管理绩效。

一、国际视野下生态安全政府层面合作机制

根据生态安全的内涵。国际视野下生态安全政府层面合作机制必须建立在国际法原则和规则基础之上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同时借鉴在世界范围内以强制性手段和经济刺激手段相结合的合作机制。

1.生态安全利益协调机制

利益协调机制主要是协调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协调与生态安全相关的国家之间的利益关系。建立利益协调机制,要以《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宣言》和《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中的有关规定为宗旨,在各种国际环境条约和协定中兼顾各国的利益,同时保证对发展中国家的额外财政援助,照顾到经济相对落后国家的权利和利益。在生态安全相关责任分配方面。要平等落实到各个国家或地区,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存在有区别责任。

2.生态安全资源共享机制

资源是生态安全中最为宝贵的财富,各国除了位于本国领土(包括领陆、内水、领海、领空)之外,还有主要分布于海洋、南极洲和外层空间的共同的自然资源。这些资源必须赋予其“人类共同遗产”或“人类共同财富”的地位,要求通过承认各国对它们享有权利的前提下,通过国际合作对他们进行保护,这也是对生态安全加以保护的重要内容。例如,在海洋资源方面,联合国于1969年2月设立了联合国和平利用国家管辖范围以外海床洋底委员会(简称联合国海底委员会),1982年底通过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3.国际环境责任承担与争端解决机制

在国际生态责任承担方面,坚持损害环境者付费原则和预防原则,并对国家赋予一定的保护环境的义务,违反这些义务则要承担一定的国际法律责任,如停止不法行为、赔偿、恢复原状、补偿、赔礼道歉、保证不重犯等,甚至可以把保护环境的义务与经济贸易权利相挂钩,采取贸易制裁等经济惩罚措施;在环境争端解决方面,应该在坚持和平解决的基础上,综合运用各种手段,除了谈判、协商、调停和调解,还必须重视国际仲裁、国际环境诉讼等司法解决方法。

4.国际区域环境合作机制

在共同的全球利益之下,较为成熟的区域性组织可以说在环保利益上更具可协调性和自身的向心性。并已成为国际环境合作的一种途径。例如,我们可以借鉴欧盟的理论和实践创新,1992年末由欧共体委员会制定的《第五个环境政策及行动纲领》反映了环境保护政策一体化已经提到了欧洲联盟的重要议事日程上来。《纲领》立足于“促进发展和预防为主”的原则,旨在探索改变有害环境的倾向和行为。“以使后代免受环境之害”。

二、国际视野下生态安全政府层面合作机制建设面临的问题

中国生态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国内经济发展等内部因素,又有复杂的国际因素。在这里主要分析下国际视野下生态安全政府层面合作机制建设面临的问题。

1.国际社会缺乏统一的事务组织协调政府合作

国际社会缺乏统一的事务组织使得中国面临着巨大的发展压力,也使得国际社会无法执行统一的环境政策。目前,中国还面临着发展甚至生存危机。它高度关注经济发展,对生态环境关注的力度不够,而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而片面追求GDP发展。中国需要获得来至国际社会的更多支持和帮助。由于在国家之上不存在任何中央权威。任何国家都只能根据该国的自身利益来制定环境政策,无法由统一权威或统一的事务组织来执行统一的环境政策。因此对于全球生态环境问题,虽然世界各国都认识到有共同的利益。但是生态环境保护在各国的国家利益中的重要性不一样,导致了各国的环境政策不尽相同。难以统一执行政策,难以落实。《全球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的例子就是一个很好的证明。

2.发达国家政府对生态污染转嫁控制不严

从第三次科技革命以来,西方发达国家经济、社会等各方面迅猛发展,其产业结构迅速升级,能耗小、污染小、高附加值的高新技术产业获得迅速发展。与此同时,发达国家也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环境标准,使得很多企业利润下降。为了维持其利润最大化。这些企业产生了采取以邻为壑的政策,将一些对生态环境污染严重的产业向发展中国家转移的强烈动机。而一些发展中国家由于经济落后,或者尚未出现比较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而对其认识不足,环境立法缺乏,或者制定的环境标准很宽松,为了发展经济,它们也迫切希望得到它们所稀缺而发达国家比较充足的资本。这样,主观的动机与有利的客观环境相结合。使发达国家很容易将一些污染严重的产业向发展中国家转移,造成这些国家严重的环境问题。在这其中,跨国公司起了急先锋的作用,因为“跨国公司的活动是经济全球化的核心”。

3.传统国际法的局限削弱了政府对生态安全合作重要性的认识

在国际法层面,生态安全受到的重视程度还不够,传统国际法理论存在着很大的局限性。首先,问题一直制约着生态安全的国际保护,不健全的国家责任制度使得对生态安全的保护很不周全。一方面。由西方大国支配的国际经济组织以“让渡”的名义对一些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经济的干涉越来越常见。另一方面,“保护”、拒绝干涉又常常成为阻碍各国为环境合作提供所需信息和资源的理由。其次,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关系的紧张导致国际环境合作阻碍重重。在全球气候变暖、臭氧层破坏等问题上,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围绕各自的国家利益展开激烈斗争。

三、国际视野下生态安全政府层面合作机制建设的对策思路

在全球化的时代,各国在环境保护问题上有着共同的利益,这就为国际合作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因此,和平、发展、合作成为时展的必然要求。我国政府在国际生态安全政府层面合作机制建设中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政府应积极推行和平与发展的环境外交政策

双边环境外交应成为中国环境外交的重点。截至2006年,中国先后与42个国家签署了双边环境保护合作协议或

谅解备忘录,初步建立起覆盖五大洲的双边环境合作框架。我国的双边环境外交以周边邻国为重点,同时与发达国家保持密切的环境合作。

大力开展了区域性和多边环境外交。区域性环境外交已构成中国环境外交中重要的一环。中国重要的多边环境外交活动包括:围绕参加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中国政府积极参加了全部四次实质性筹备会议,提出设立“绿色基金”第一系列建议,并派出大型政府代表团出席了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

2.政府应积极参加有关生态安全的谈判与活动

环境外交中维护国家权益最有效的方法之一就是积极参与国际环境立法。我国应从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出发,积极参与加强生态立法和督促执行生态立法的行动。通过参与国际环境法规则的制定,使其最大限度地符合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和政策。

出于对全球生态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中国一直以来积极参与和切实履行国际环境立法和相关决议的制定。截至2005年,中国已参加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等50多项涉及环境保护的国际条约。并积极履行这些条约规定的义务。同时应充分利用我们所参与制定的相关法律和决议,根据《联合国》和联合国大会通过的有关环境问题的决议,以及《世界大自然》、《里约宣言》等现行的环境保护公约,在坚持“可持续发展”、“尊重国家”、“不损害他国环境”、“共同但有区别”以及“损害预防”等国际环境法原则的前提下,积极参与国际社会现在和将来有关环境问题的讨论、谈判以及法律文件的起草和制定。

在维护自身环境利益的同时,我们充分发挥中国在周际组织中的影响力,推动环境工作发展。中国积极参加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等国际会议,并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等重要国际环境公约的起草和通过作出了重要贡献。例如,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谈判中,我国鲜明的提出“这是无视发达国家的排放”是“奢侈性排放”,而发展中国家的排放是“生存性排放”的基本事实,是“不公平、不现实的”,从而在《公约》中明确了南北双方的责任是“共同的但有区别的责任”。

生态环境安全的重要性范文第11篇

(1.广东海洋大学海洋经济管理学院,广东 湛江 524088;2.广东海洋大学海洋经济与管理研究中心,广东 湛江 524025)

摘要:海洋生态安全对于海洋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人类不合理的开发、利用海洋资源,使海洋生态系统不断遭到破坏,制约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在海洋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我国海洋生态安全总体形势严峻,本文在分析影响海洋生态安全因素的基础上,从加强海洋生态道德建设、加强海洋环境监测、建立防灾减灾体系、国际协作等七个方面提出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保障海洋生态系统健康稳定发展的对策。

关键词 :海洋生态安全;影响因素;对策

1海洋生态安全的内涵及特征

海洋生态安全对于一国国家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早在20世纪70年代,美国环保局就在报告中指出,“不管从每年的开支情况来看,还是从海上力量,至少在70年代,美国的海洋规划基本上一直与本国国家利益联系在一起”,“国家安全利益在制定国家海洋政策和规划时发挥了关键性作用”[1]。

1.1海洋生态安全的定义

关于海洋生态安全的研究,我国学者对海洋生态安全的概念给予了不同的表达与理解,但是多集中在狭义概念上。

丁德文从安全角度认为海洋生态安全是与人类的生活及生产活动相关的海洋生态环境及海洋资源处于良好的状况或不遭受不可恢复的破坏[2]。

张素君认为,海洋生态安全是指海洋环境及其海洋生物所组成的海洋生命系统处于不受或少受破坏与威胁的一种状态,海洋生态系统内部及人类与海洋整个生态系统之间保持正常的功能与结构。海洋生态安全包括海洋生物安全、海洋环境安全及海洋生态系统的安全[3]。

张珞平认为,海洋生态安全即“海洋环境安全”,它要求人类更多地关注海洋生态系统将来的健康和风险,在对海洋环境产生负效应之前就制定政策、采取行动,而不是海洋污染或被动的海洋环境保护,它是海洋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观[4]。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海洋生态安全是由海洋生物及海洋环境组成的海洋生态系统结构稳定、功能正常的一种健康状态。

1.2海洋生态安全的特征

一个地区海域的整体安全要由海洋经济安全、海洋社会安全、海洋文化安全、海洋政治安全、海洋军事安全、海洋科技安全、海洋生态安全等要素相互联系、相互影响。海洋政治安全、海洋军事安全、海洋科技安全和海洋经济安全、海洋社会安全等是致力于海洋生态安全的良好环境,海洋生态安全是其他方面安全的载体。海洋生态安全与其他方面的安全具有明显的不同特点。第一,全球性。全球海洋总面积为3.6亿平方km2,约占地球总面积的71%。地球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一个巨大的水球。因此,海洋生态安全是全球性的问题。第二,长期性。海洋生态安全的维护是一个极其复杂的过程,政府及相关部门、社会公众必须给予长期的关注和重视。第三,代际性。海洋生态安全的“效益”和海洋生态危机或治理海洋生态危机成本会在“代际”间转移[5]。第四,滞后性。海洋灾害不可预测,带来损失巨大,影响了海洋生态安全的及时维护。第五,不可逆性。在生态方面,一个生态系统最大供应能力等于其生态系统承载能力,超过生态系统承载能力可能导致不利的结果,打破生态平衡[6]。一旦海洋生态系统的有序性和稳定性被打破,往往造成不可预料且不可逆的后果。

2海洋生态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影响因素分析

2.1我国海洋生态安全总体形势与存在的主要问题

现代海洋科学开发技术及海洋资源利用技术不断进步,海洋活动迅速壮大,但海洋经济在展现蓬勃发展势头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资源与环境问题。就海区而言,渤海沿岸污染较严重,东海和黄海次之,南海污染较轻[7]。总之,中国海洋生态环境状况不容乐观。海洋生态安全存在的问题有:

2.1.1近海生态系统退化海洋生态系统多种多样,典型的海洋生态系统有红树林、滨海湿地、珊瑚礁等,其生态作用巨大,维系着我国海洋经济发展所需的多项资源。我国的滨海湿地和河口面积大约为500万hm2,是极其重要的两大海洋生态系统。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滨海湿地每年正在以2万多hm2的速度锐减,潮间带湿地累计丧失57%。目前,黄海南部、东海沿岸湿地生态服务功能已下降30%~90%,主要的河口生态系统大多处于亚健康甚至不健康的状态。

2.1.2海洋沙漠化目前,世界石油消费量的60%是通过海上运输到达消费地的。由于运输不当或油船失事及海上开采石油泄漏等原因,每年流入海洋的石油重达100万吨。此外,还有大量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油排入海洋。一些科学家估计,每年倾注到海洋的废油达200万~1 000万吨,这些石油和废油在海面上形成一种油膜,产生“海洋沙漠化效应”。

2.1.3海洋生物多样性锐减在海洋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我国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我国海洋生物群落的结构趋于简单,海洋生物多样性指数及海洋生物均一性指数均处于较低水平。近20多年来,渤海潮间带生物、鱼类种类多样性、底栖贝类等明显降低。海洋鱼类种类减少、鱼类产量下降,渔民捕获物正在朝小型化、低值化、低龄化方向发展。中华白海豚、文昌鱼等珍稀濒危生物的数量也急剧下降。

2.1.4海平面上升科学家研究发现,1993年以来,全球海平面平均每年上升3 mm,而且这一趋势还在不断加剧[8]。据《2013年中国海平面公报》显示,近30多年来,我国沿海海平面呈波动上升趋势,年均上升速率为2.9 mm,高于全球平均水平[9]。伴随着海平面的持续上升,海水入侵、风暴潮等海洋生态环境问题越来越突出[10]。

2.2影响海洋生态安全体系的主要因素分析

2.2.1自然因素

2.2.1.1海洋灾害频繁自然灾害具有突发性、不可抗拒性、关联性的特点,目前人类还无法阻止自然灾害的发生。海洋生态环境复杂,给自然灾害的治理更带来了巨大的困难。我国沿海地区风暴潮、海啸、地震、台风等的发生频繁,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占各类自然灾害总经济损失约10%,可以说海洋灾害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我国海洋生态安全。据国家海洋局的《2013年中国海洋灾害公报》报导,2013年,各类海洋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63.48亿元,死亡(含失踪)121人。从历年的海洋灾害公报和海洋统计年鉴等资料来看,我国主要海洋灾害的主要特征,如下表1所示[11]。

2.2.1.2气候变化全球性海平面升降,主要与气候变化有关。气候变冷,冰盖扩展,液态水较多变为固态水,海水也因受冷而体积缩小,导致海平面下降;气候变暖,冰盖消融,固态水较多变为液态水,海水也因热而体积膨胀,引起海平面上升[12]。

2.2.2人为因素

2.2.2.1海洋环境污染严重据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调查:海洋环境污染已成为威胁人类生存的十大环境祸患之一。海洋环境污染包括固体垃圾污染、有机物污染、石油污染、放射性污染、有毒化学物质污染等。海洋环境污染造成海洋环境恶化,威胁海洋生物生存,造成海洋生态系统极不稳定。其中,大面积的石油泄漏严重威胁着海洋生物多样性[13]。

2.2.2.2过度捕捞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及人类对海洋科学技术的大量使用,使得渔民捕鱼的速度大大超过海洋的天然补给能力,造成鱼类种群、鱼类数量大量减少,甚至面临灭绝的威胁。目前,我国每年鱼类总量减少1%。

2.2.2.3外来水生生物入侵外来水生生物入侵与土著生物争夺有限的生存繁育空间,不仅影响土著生物的生存,还威胁着海洋环境安全。外来入侵的水生生物往往孤立于新驻地生物链之外,没有竞争天敌,可以迅速发展成为新驻地的优势种群,造成新驻地生态系统不同程度的破坏,如福寿螺、凤眼莲等。同时,外来水生生物入侵还可能造成转基因生物风险,严重影响海洋生物多样性[14]。20世纪90年代年起,我国不慎从台湾等虾病流行海域引进了带病毒的苗种,导致对虾病害大规模流行,造成土著物种遗传污染[15]。

2.2.2.4人口趋海移动人口趋海移动造成海洋环境压力,威胁海洋生态安全。沿海地区优越的自然条件,更适合人类居住生存及发展经济。调查表明:离海岸100公里的沿海区域挤着全球60%的人口。在人口过千万的16个大城市中,有13个是沿海城市,每天大约有3 600人在向沿海地区移动。由此可见,人口趋海移动已经成为一个全球性的问题。大量人口趋海移动必然造成沿海地区生存空间不足、沿海地区海洋环境污染加重及其他海洋生态环境问题[16]。

2.2.3制度因素

2.2.3.1法律制度保障我国海洋生态安全最主要的是《海洋环境保护法》,但是严峻的海洋生态状况表明:《海洋环境保护法》这一基本法在保护海洋环境方面存在诸多不足。如在防治海洋渔业污染方面迟迟未出台具体规定;在法律主体规定方面欠缺科研机构的设置规定,对行政管理协调规定不力;在法律制度方面未建立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循环利用制度、生态恢复制度、许可证制度等共有制度;在法律责任方面未健全责任体系[17]。

2.2.3.2组织管理制度目前我国实行分散型海洋生态管理体制。各部门间职责分散,相互之间难以协调,这给我国海洋生态保护政策执行及实施带来了很大的障碍[18]。

2.2.3.3财政支持当前,我国海洋环境保护和海洋生态治理财政支持不足,缺乏相关资金投入,造成相关海洋生态科技治理技术滞后,严重影响我国海洋环境质量[19]。

2.2.4技术因素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对海洋环境保护投入基础性研究,取得了初步的科技进步,这对我国保护海洋环境、发展海洋经济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海洋水域生态环境是我国发展海洋经济的命脉,但是由于对海洋环境保护的基础性科学研究长期投入不足,使得海洋经济发展与海洋环境保护压力存在相当大的差距,许多问题已严重制约我国海洋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技术缺陷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海洋环境保护基础性研究薄弱;第二,许多严重制约我国海洋经济发展的关键性环境保护技术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3加强海洋生态保护的对策建议

针对近年来不合理地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导致的种种海洋生态环境问题,我们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海洋资源进行管理,对海洋环境污染、海洋生态系统退化加以维护及治理,以实现海洋产业结构优化,促进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

3.1加强海洋生态道德建设

海洋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有赖于协调人与海洋之间的关系。长期以来,人们只重视海洋渔业、海洋油气、海洋交通运输业、滨海旅游业等的发展,不顾海洋天然补给力,将人类与海洋对立起来,严重阻碍了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鉴于此,人类必须改变传统的思维模式,淡化人类主体意识,变征服海洋为人与海洋协调共存发展,自觉按照海洋生态规律调整人类开发行为,加强海洋生态道德建设,让人们在尊重海洋、保护海洋的前提下发展海洋经济。

3.2加大海洋环保资金投入

防止海洋环境污染和海洋生态系统破坏是一项公益事业,而海洋环境保护工作也需要大量的资金来支持,因此,各个沿海地区政府应该因地制宜,将海洋环境保护经费纳入政府预算,以政府拨款为主,建立海洋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同时建立灵活筹集机制,开辟其他筹资渠道。此外,沿海地区政府还可以积极争取海洋油污染防备基金、全球环境基金、世界银行或亚洲开发银行的援助。

3.3完善海洋资源与海洋环境功能区划

3.3.1加强海洋生态区划为进一步增强沿海地区海洋生态的宏观管理,国家海洋局及各级地方性海洋管理部门应该在主体功能区划及海洋功能区划的基础上划定海洋功能区,在海洋生态保护方面实施分区和分类的调控措施,确定不同海洋生态区域主导作用、海洋环境质量目标及海洋生态保护措施,实现以生态功能和环境容量为基础构建的海洋生态安全新格局。

3.3.2加强海洋生态保护区建设根据海洋调查及海洋生态监测结果,各级海洋管理部门应该有目标、有计划、有重点的选择海洋自然保护区,保护红树林、滨海湿地、珊瑚礁、河口等海洋生态系统,加快构筑管理完善、类型齐全、规模适度的海洋保护区新布局。同时建立总体规划,完善规章制度,做好海洋保护区巡护及执法,规范海洋开发项目,推进海洋保护区的升级。

3.4加强海洋环境监测

各级沿海地区政府应该在提高海洋开发整体效益的前提下,加强海洋管理基础建设及海洋保护区基础建设,特别是建设海洋环境监测系统,建立海洋生态监控区,开展高时空、高频率的海洋生态监测,及时掌控海洋生态环境的变化情况,调整、控制海洋资源开发强度,保证海洋生态系统天然补给力及自然修复功能。严格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布设站位,适当加密,对入海排污口监测要增加频次,扩大覆盖面;对入海排污口开展普查,对渤海、黄海、东海、南海的入海排污口要有重点监测站,定时定点监测,及早发现海洋灾害,有效做好海洋防灾减灾,积极开展海洋灾害预测、预报工作;对主要河流入海口实施实时在线自动监测。

3.5建立海洋防灾减灾体系

我国海洋灾害具有发生频繁、破坏性大、不可预测等特点,因此加强海洋防灾减灾工作对保护海洋生态安全具有重要作用。国家要加强海洋防灾减灾工作必须加大防灾减灾工程的建设,在整个海洋防灾减灾工作体系中,观测是基础,预报是手段,减灾是目的,是整个工作的落脚点,健全海洋防灾减灾救灾业务体系尤其重要。构建海洋防灾减灾救灾业务体系,具体应该做到以下几点:第一,实施灾前工程防御;第二,强化应灾预警响应;第三,推动灾中调查统计;第四,参与救灾体系建设;第五,开展灾后损失评估[20]。

3.6加强法治建设

3.6.1修订有关法律

3.6.1.1修订宪法将海洋环境保护、海洋资源开发等内容加入《宪法》修订中,充实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及海洋环境保护相关内容。

3.6.1.2修订《刑法》加强海洋生态安全犯罪的处罚力度,补充海洋生态安全犯罪的具体内容、量刑标准。

3.6.1.3修订《环境保护基本法》和《海洋环境保护法》明确海洋生态保护的具体概念、目的、方法、原则、制度等相关内容,对海洋生态保护的方针政策、体制、机制、制度提出统一化、规范性的要求[21]。

3.6.2完善各种单项资源与环境保护法第一,通过法律实施细则、法规等形式进一步明确和细分《渔业法》、《海洋法》、《矿产资源法》、《税法》中与海洋生态保护相关的规定;第二,加快海岸带管理立法。明确海岸带的定义、范围、海岸带开发利用及保护的基本原则和制度、海岸带综合管理机制等方面的内容,尽快出台海岸带管理相关的法律;第三,加快我国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的立法。生物多样性安全必须被视为一个整体元素的生态安全[22]。我国的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立法,应该对建立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制度、制定中国海洋生物多样性评价标准和保护规范、建立海洋自然保护区、建立海洋自然保留区等方面加以规范。

3.7加强国际协作

开发和保护海洋需要协调各沿海国家关系、加强国际合作,维护海洋生态安全应当从全人类共同安全的高度出发,建立国际间有关海洋生态安全与冲突的预防机制;互相交换有益国家海洋生态安全的情报与信息。加强国际间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合作,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争取国际资金,防治、监控影响全球海洋生态安全的污染源。在不侵犯国家主权的原则下,协调好各个国家对重要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促进海洋资源利用合理化、有序性及适度性,防止过度开发海洋资源对海洋生态系统造成新的重大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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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安全的重要性范文第12篇

[关键词]公众参与 维护 环境安全 重要性 现实意义

一、公众参与的内涵及形式

“公众参与”(public participation)从社会学角度讲,是指社会群众、社会组织、单位或个人作为主体,在其权利义务范围内有目的的社会行动。我国开展公众参与的历史虽然不长,但近年来国家和地方各级相关管理部门对公众参与已越来越重视,相继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鼓励公众积极参与与环境安全有关的各种活动。公众的范围包括普通群众、非政府组织和民间团体。除政府的行政行为和企业的环境安全责任行为以外,其他所有环境安全行为均可认为是公众参与行为。公众参与环境安全的形式主要有2种:(1) 加强自身修养,规范自身行为,自觉地将环境安全思想贯彻到日常生活中去;(2) 影响和督促他人加强环境安全的行为和意识。

二、什么是环境安全

1.环境安全的概念和含义:国际上,自然技术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对环境安全有各种不同的理解和定义,见之于法律和政策文件的环境安全,主要有两种。一是 environmental safety;二是environmental security。这两者在英文中既有联系,也有很大的差别。下面着重介绍三种环境安全概念。

第一种安全(safety),主要是对人体健康(或卫生,health)和生产技术活动而言,主要指对人的健康没有危险、危害、损害、麻烦、干扰等有害影响,常见的有生产安全、劳动安全、卫生(健康)安全、安全生产、安全使用、安全技术、安全标准、安全产品、安全设施等,这类安全问题简称为生产技术性的安全问题。第二种安全(security),主要是对人为暴力活动、军事活动、间谍活动、外交活动等社会性、政治性活动以及社会治安与国际和平而言,主要指对国际和平、国家主权、国家治安和社会管理秩序没有危险、危害、损害、麻烦、干扰等有害影响,常见的有社会安全、国家安全、国际安全等,这类安全问题简称为社会政治性的安全问题。第三种安全,即兼顾上述两种安全的综合性安全或广义的安全。广义的环境安全是指人类和国家赖以生存发展的环境处于一种不受环境污染和破坏的安全状态,或者说国家和世界处于一种不受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和危害的良好状态。事实上,技术性的安全概念和政治性的安全概念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它们都是基于环境问题的安全,都以环境资源作为介质或都直接指向地球环境和大自然,因而很难将这两者截然分开。例如,根据美国的《环境安全规划》,环境安全(security)包括污染预防、技术、安全(safety)和职业卫生、自然保育(conservation)、符合法律、净化、爆炸安全(safety)以及害虫管理等8个主要因素。因此,在研究社会政治性的国家环境安全问题时,往往离不开生产技术性的环境安全问题,生产技术性的环境安全是基础,社会政治性的环境安全是前者的进一步发展和综合,后者是前者严重化到一定程度时所产生的必然结果,后者包括前者。

2.环境安全的内容定义:环境安全最根本的内容是国家对关键资源的支配和控制的方式、手段和途径。是指主权国家在一定的历史阶段,着眼于国家环境权益目标,采取各种措施保障环境状况和环境利益不受外部和内部的威胁而保持稳定、均衡和持续发展的一种状态,能够对国家的稳定和发展,国民的生存繁衍和富裕起到维持和促进的作用,预防和应对可能出现的危机、冲突或战争,而不产生危害和负面影响。国家环境安全具体表现为环境的各要素保持完整和完备,国家环境主权独立,国家支柱产业竞争力增强,资源、能源供应得到有效保障,可持续发展的能力能够经受国内外动荡的冲击。国家环境安全具体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①控制的主题是谁;②什么是关键的资源;③控制的范围和程度。按照其包括的内容可分为国家生态安全、国家环境权益安全和国家环保产业安全。其中生态安全是国家环境安全的中心,环境权益安全是国家环境安全的基础环节,而环保产业安全是国家环境安全的经济内容。

三、我国的环境安全现状

近几年来,人类和世界各地连续遭遇了海啸、地震、飓风、暴风雪、大洪水等自然灾害的同时,还遭遇了sars、禽流感、疯牛病、艾滋病等全球大面积传染病的危害和侵蚀,人类社会已经进入到一个自然灾难普遍爆发时机,对物质财富的追求与过度消耗正在不断造成环境资源的破坏和毁灭,也造成了生态灾害和灾难的不断发生。自然灾变的频临将成为今后国际社会面临的主要问题,全世界都将为此作出更多的努力,解决或寻求人类面临环境危机中——求其长久生存以及寻求另外一种生存生态文明!

目前,我国的环境安全现状更是令人担忧,除了上述的灾难和危害曾经出现,且有的危害还在不断发生外,在我国还存在以下影响环境安全的因素:①环境污染严重。水、大气、土壤等污染十分突出。2006年,七大水系197条河流、408个断面中,四、五类水体占28%,劣五类占26%;全国38%的城市环境空气处于中度或重度污染;城市中的居民健康不断遭受到大气污染的侵害,有些城市近几年还出现了非常恶劣的空气污染危害,一遇到大雾或沙尘暴天气城市居民就已经到了窗户不敢开、门也不敢出的地步,一些中小城市和农村地区污染呈现加重趋势;酸雨影响面积占国土面积的1/3,发生较重酸雨城市的比例已有所增加。土壤污染威胁农产品安全;畜禽养殖业污染以及农业生产过程中的废弃物污染,造成农村环境安全的问题已越来越严重。②生态破坏问题突出。全国水土流失面积356万平方公里,沙化土地面积174万平方公里,90%以上的天然草原退化,森林面积和蓄积量持续增长,但森林资源总量不足,林地流失依然严峻,生态功能不足;90%以上的天然草原退化,每年增加退化草地200万公顷;有10%~15%的高等植物物种处于濒危状态,物种资源流失严重,有害外来物种入侵每年造成1200亿元经济损失。海洋生态破坏严重,物种急剧减少,赤潮灾害频发;以江河断流、湖泊湿地萎缩、地下水位持续下降为主要特征的水生态失衡问题仍未解决并呈扩大趋势。③水土流失日益严重,土地荒漠化仍呈蔓延趋势。④环境风险居高不下。突发性环境事件进入高发时期。环境事件引发的重要原因,一个是安全生产事故,另外一个就是企业违法排污。这既是一个经济布局和经济结构的问题,又是一个认识问题。一些地方忽视环境安全问题,甚至急功近利,项目建设中选址不当,把一些化工、石化、冶炼等高危行业建在饮用水源地、江河沿岸、城市居民区等环境敏感地区和人群密集地区,一旦发生重大事故,将会造成巨大的环境灾难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⑤群体性环境事件呈迅速上升趋势,污染问题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导火索”。近年来,群众的环境投诉以每年30%的速度上升,因环境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以年均29%的速度递增,严重影响社会稳定。⑥经济结构建设不合理,重要战略资源短缺。经济结构的内在缺陷可能直接导致对国家环境安全的威胁。由于我国的人口众多,人均资源拥有量较少,入水资源、耕地资源、森林资源、能源资源、矿产资源等,特别是天然气和石油供给不足,无疑会极大地影响到我国的环境安全。四、公众参与维护环境安全的重要性和现实意义

为了实现和维护环境安全,国外有的学者提出了“环境公共财产论”和“环境公共委托论”。“环境公共财产论”认为:空气、水、阳光等人类生活所必需的环境要素,不能象古典经济学的观点那样,认为它是一种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自然物,因而是一种“自由财产”,任何人无需支付代价即可任意占有和处置。作为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条件的环境要素,在当今受到严重污染和破坏,以致威胁到人类的正常生活的情况下,不应再视为“自由财产”,不能成为所有权的客体。环境资源就其自然属性和对人类社会的极端重要性来说,她应该是人类的“共享资源”,是全人类的“公共财产”,任何人不能任意对其占有、支配和损害。将环境的产权(所有权)赋予国家,由国家作为环境的所有权人将环境分配给各个利益主体,在利益主体之间形成有序的关系,从而克服市场失灵和“公地的悲剧”,之所以不直接将环境的产权授予各个利益主体,主要原因有二:一是有些环境要素如大气产权难以界定;二是让国家持有产权可以使国家保留调控经济利益和环境利益的权力。另外,环境安全按照覆盖范围的大小,可以分为地方环境安全和国家环境安全,如果一种环境安全的效应外溢到到其他地方比较少,就可以将它视为地方环境安全。地方环境安全主要为当地居民提供环境利益,可以由地方政府来营造和维护,国家环境安全为全体民众提供环境利益如大的湖泊或者森林,政府就应承担保护和改善的责任。但是,不能因此而否定公民和社会组织在环境安全建设中的作用。公民和社会组织所起的作用应理解为帮助和监督政府履行职责,也就是民主机制的一部分,具体表现为公民组成社会团体、公民和社会团体参与政府决策、公民和社会团体监督政府。政府应当在建设环境安全的过程中居于主导地位,公民和社会团体起的是辅助的作用。但是,社会自治在国家之外扮演独立角色,在现阶段起到补充作用;同时,国家对环境的管理是受全国民众的委托行使管理权的,因而又不能滥用委托权。针对政府失灵,不能单纯依靠国家来解决,而应该发挥社会和公众对政府决策的参与和监督来避免。这就是公众参与维护环境安全的重要性和现实意义之所在。

总之,面对我国日益严峻的环境安全现状,每一位公民和每一个社会团体都有责任和义务积极有序的参与维护我国的环境安全,这也是当今中国政治、经济可持续发展面临的重大课题。维护国家的环境安全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仅需要政府部门履行应尽的职责,企业和相关人士履行应尽的义务,更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否则,维护环境安全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人民群众是国家的主人和国家政治生活的主体,可以通过国家立法机关把自己环境安全意志上升为国家环境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而且可以通过公民自己和各种社会团体的广泛积极参与,依法监督和维护国家的环境安全事务,促进社会各项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并且公民和各种社会团体有序的积极主动参与维护环境安全,还充分体现了我国民主和法治、参与和秩序、发展和稳定的有机结合,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现阶段政治、经济发展的要求相一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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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安全的重要性范文第13篇

随着海岸带和海岛开发范围和密度加大,沿海工业污染加重,海水养殖污染物排放,不仅造成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下降,局部海域水质指标超标甚至成为污染区域(如防城港、钦州湾近岸局部海域受无机氮和石油类污染物污染严重),而且还造成近岸的红树林生态系统、珊瑚礁生态系统和海草生态系统功能退化。二是海洋生物多样性面临威胁。由于内海捕捞过度、海水养殖、海岸湿地围垦和海洋环境污染等,附近海区生物种群减少、一些珍稀海洋生物濒危,改变了海洋生物群落结构,降低了海区生物多样性。三是海洋捕捞造成北部湾海洋渔业生态系统退化。由于内海和中下层海产资源捕捞强度过大(达到90%左右)、捕捞工具改进和渔民缺乏可持续性捕捞意识,渔业资源无法承受高强度的捕捞行为,捕捞增产只能靠大量捕获幼鱼和低营养级劣质鱼种,“营养级联效应”造成北部湾海洋渔业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下降[1]。是海洋资源开发产业结构不合理、层次低,海洋生物资源利用率不高,严重制约北部湾海洋生物资源可持续发展。北部湾海洋生物综合开发层次和效率普遍较低,海洋捕捞和海水养殖占主导,而海产品加工、海洋生物医药开发、海洋生物产品贸易等第二、第三产业发展慢、规模小,加重海洋生物系统产出压力。第三,能源安全问题。北部湾能源安全问题主要表现为:能源的利益争夺和矛盾冲突加剧;能源供应与需求矛盾突出;能源开发利用方式粗放、综合开发利用不足、效率较低、浪费大;能源环境污染严重;能源贸易与世界市场脱节,能源价格存在不合理之处;工业能源、城市能源和生活能源供需紧张,等等。这些问题加剧了生态环境压力,使泛北部湾生态安全面临严重威胁。第四,湿地生态安全问题。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湿地保护工程规划(2006-2030年)》,广西北部湾共有湿地47.78万公顷,其中近海及海岸湿地33.60万公顷,河流湿地5.20万公顷,人工湿地3.90万公顷。

当前,北部湾湿地面临的问题主要有:一是随着北部湾经济开发、基础设施建设、企业工厂兴建,湿地面积缩小。二是人为破坏。20世纪50年代的围海造田、90年代之后的滩涂围垦养殖等,造成湿地遭受很大破坏。三是湿地功能由于遭受污染有退化趋势。第五,森林生态系统安全问题。一是沿海防护林受破坏严重、沿海防护林生态系统功能低。二是森林树种单一、结构简单,造成森林生态系统稳定性差、整体功能较低。

维护泛北部湾区域生态安全的必要性

维护泛北部湾区域生态安全,不仅是中国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政治、社会、文化、生态发展的需要。

第一,保障国家安全。维护泛北部湾区域生态安全是保障我国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的重要任务:一是不能忽视生态破坏造成的经济损失。近年来我国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值约占GDP的14%[2],因此泛北部湾区域因为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失不容忽视。二是泛北部湾区域内各国出于国家利益需要,对生态资源的争夺、对生态恶化的责任推脱,不能不引起我们的警惕。三是某些国家打着“环境责任国际化”的幌子,借环境安全之名干涉他国,推行“环境殖民主义”,将区域问题国际化。四是就国内政治发展而言,以人为本的生态执政观是政党执政理念的优化;各级政府在公共管理中树立绿色政绩观、打造生态型政府;用生态安全理念指导社会建设、推进生态型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国家安全意义。

第二,维护区域稳定协调发展。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构筑和谐区域发展格局”的战略目标。泛北部湾经济合作是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总体战略和主体功能区战略的具体实施,就面临的生态安全严峻形势和艰巨任务而言,泛北部湾区域生态安全格局的构建刻不容缓,这是推进区域合作、交流、共赢、发展,实现区域可持续发展和包容性增长、维护区域稳定协调发展的重要保障。

第三,推进区域生态文明发展。国家生态文明发展战略须落实在具体空间,广西北部湾区域生态文明建设就是要突出生态空间的区域性和特殊性。广西北部湾正成为中国新的经济增长极,改善该区域生态环境、建设区域生态文明,是当前实现国家生态文明发展战略的紧迫任务,具有国际性和区域性的战略意义,同时具有政治、经济、社会和生态发展的多重影响。

保障泛北部湾生态安全的对策

针对泛北部湾区域生态安全面临的严峻问题,可采取以下对策建构泛北部湾生态安全格局。

第一,完善以国家政府为主体的强制性生态安全保护制度,制定《泛北部湾生态安全公约》。迄今为止,尚未有类似泛北部湾生态安全的环境安全协议或“公约性”的制度解决方式。实践表明,生态安全的维护离不开国家或政府的主体作用。作为泛北部湾经济合作构想的最早提出者和倡导者,我国应从区域生态安全和国际生态安全的战略视野,促成具有法规约束力的《泛北部湾生态安全公约》的制定,并促成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审议通过。

第二,建立泛北部湾国家生态安全预警与防范体系。一是建立泛北部湾国家生态安全组织领导协调机构,负责和掌控泛北部湾区域生态安全状况和变化趋势。二是针对我国对泛北部湾区域生态安全的相关信息尚缺乏足够的获取、检测、分析、、评估、预测能力,生态安全预警能力亟待提高的状况,完善各级各类专门的监测、分析机构和相应的政府职能部门,以及各类相关科研机构和咨询机构,建立完整预警与防范体系,在国家生态安全组织领导协调机构的组织协调下,有效地获取、相关生态安全信息,为国家生态安全决策提供必要的信息支撑。三是实施动态监测,对泛北部湾资源与环境安全度及各项生态安全衡量指标进行适时的关注,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维护国家生态安全。

第三,积极开展泛北部湾区域生态安全的国际合作。我国应以维护国家为基本原则,开展生态安全信息交流、生态环境监控、环境污染防治、生态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的合作。一是达成泛北部湾区域生态安全国际合作的价值共识,使以合理、公平、持续、和谐为基本价值理念,以资源共享、责任共担、发展共赢为基本方式的生态文明共享模式成为价值认同,避免生态资源的恶性争夺,促成区域协调发展。二是建立强有力的生态安全协调机构,着力解决各国、各地区跨境河流污染治理、跨区域物种入侵、跨区域生态失衡、海洋资源保护等生态问题。三是维护生态安全“集体行动”之责任合理划分与承担。Risse-Kappen认为,集体权责是解决气候变化等环境问题的主要途径[3]。集体行动的参与各方都应该认识到合作必定会带来明显的国家净利[4];同时应该进行责任合理划分与承担,体现公平合理原则。如通过《泛北部湾生态安全公约》或成立具有法律约束性的“生态安全专门委员会”,实施更加细致的“硬法约束”和“软法约束”。#p#分页标题#e#

第四,建立市场化生态安全保护体系,优化生态治理的利益调节机制。泛北部湾经济合作是一个利益博弈的过程,利益机制的调节对于生态安全更具动力性。一是在生态资源和环境产权明晰的基础上,各方通过协商、谈判,协调利益收益,降低生态资源管理成本,既要避免生态资源开发利用“公共地悲剧”,又要避免“反公共地悲剧”,从而破解“资源魔咒”[5]。二是建立区域性生态补偿机制。生态治理收益和生态破坏成本具有外溢性,如上游的国家对河流污染的治理,会使处于中下游的国家享受好处;生态环境破坏若不及时进行补偿,就会因为累积而不断扩散,使污染范围扩大、程度加重,从而增大污染治理的经济和社会成本。因此,泛北部湾区域各方应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制定下游对上游、受益区对受损区、受益者对受损者的利益补偿政策,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第五,制定泛北部湾能源资源安全风险防范对策,维护能源资源安全。我国应该全面重视泛北部湾区域能源安全问题,尤其把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建设成为集石油加工与储备、进口煤炭交易与配送和电力生产于一体,服务“三南”(西南、华南、中南)地区的国家战略性能源安全生产基地,为实现泛北部湾区域“互惠的能源安全”作出表率。一是树立和落实互利合作、多元发展、协同保障的新能源安全观;二是确立市场对能源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统一协调、规划,加强能源资源管理;三是加强能源领域的国际协商和合作,加强能源出口国和消费国的对话和沟通,强化能源政策磋商和协调,创造良好的能源安全区域政治环境;四是提高能源供给能力,鼓励能源产业投资,扩大世界能源供应,形成先进能源技术的研发推广体系,尤其促进石油天然气资源开发,维护合理的国际能源价格,满足经济社会对能源的正常需求;五是优化能源结构,提高可再生能源比重,鼓励研发和使用核能、水电等非化石能源,全面推进能源节约、促进能源产业与环境协调发展。

生态环境安全的重要性范文第14篇

高校培养的大学生将来走向社会,会在不同岗位履行不同的职责,其中不乏决策者和管理者,如果他们没有受过应有的生态安全教育,缺乏生态安全意识,就很可能会沿袭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发展的传统模式,最终将阻碍中国的可持续发展。

加强高校生态安全教育的对策

(一)设置相关课程,恰当选取教学内容

将生态安全基础课程设置为非生态环境专业学生的必修课,选取适当的教学内容,这对学生生态安全意识的增强具有其他教育形式不可替代的作用。非生态环境专业学生毕业后不是去从事生态环境工作,不一定也不可能全面学习生态环境方面的知识,但在有限的时间内能学习最基本的生态环境知识,让学生在以后的工作中可以自觉爱护生态环境,预防生态环境问题发生,这就达到了教学目的。笔者认为,可选取资源安全、生态学、环境污染与人体健康、环境管理等方面的基础知识作为课程内容。资源安全知识可使学生了解当前我国的自然资源状况和人对自然资源的依赖,了解发达国家资源安全战略对我国资源安全的挑战,培养学生的忧患意识和责任感。生态学知识可使学生了解人是整个生物圈中巨大食物链和食物网中的一环,这个食物链和食物网一旦中断,人类将面临灭顶之灾。

生态学不仅是一门专业课,更是一种理念,生态意识的强化是生态安全教育的先决条件,没有生态学知识背景,学生就很难对生态危机的严重性,对保护生态的紧迫性产生足够的认识,就没有忧患意识,生态安全教育就很难取得实效。环境污染与人体健康关系的知识可使学生了解环境中的污染物通过自然界的食物链传递给人类自身,在人体中会发生种种变异,形成“三致”作用,极大地损害人体健康,由此提高保护环境的自觉性。环境管理知识可使学生了解国家的相关制度和法律,将头脑中的环境意识上升到法律高度,增强其约束力和执行力。另外,还可根据不同专业的特点,增加针对性、实用性较强的生态安全知识。如旅游专业可进行生态旅游等知识的讲授,财政、贸易、管理类学生可进行环境经济学、贸易环境等知识的讲授,理工类学生则可进行环境标准、环境评价、环境规划等知识的讲授。

(二)将生态安全教育纳入思想政治教育课程

经济、环境、生态问题,绝不仅仅是科学技术层面上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说是教育对象的价值观和伦理道德问题。如为了一己私利对自然资源进行掠夺式的使用和开采,毫无节制地向河流、大气中排放污染物等行为根本就不是知识或技术缺失,而是与行为主体的思想觉悟、道德水准紧密相连的。因此,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不能仅仅把目光停留在人与集体、社会的关系上,要顺应时代的发展把生态安全教育纳入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体系,这不仅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对现实政治、经济生活变化的一种回应,更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践行党中央要求提高思想政治教育针对性和有效性的具体体现。特别是将生态安全教育上升到爱国主义高度,注入到“三观”教育之中,可使受教育者获得更大的精神动力。

1.将生态安全教育上升到爱国主义高度

弗洛姆认为,爱是人的本性。他说:“没有爱,人类一天也不能生存”。爱国主义思想就是人类的大爱,是人们对自己故土、家园、民族和文化的归属感、认同感、尊严感和荣誉感的统一。在和平与发展成为时代主题的今天,爱祖国的大好河山将成为新时期爱国主义的首要要求,然而在我国改革开放的进程中,人们头脑中“地大物博”、“人定胜天”的观念以及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和掠夺式的资源开发方式,导致了绿水青山的美景逐渐离我们远去。一些地方重开发、轻保护,急功近利地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来换取眼前和局部的利益,造成了生态环境的严重恶化。

甚至一些部门为了地方利益变相出卖国家资源。如被国土资源部称为“世界级金矿”的我国三大金矿,现在分别被澳大利亚、加拿大的公司掌控,外资控股比例分别高达85%、79%、90%。

我们的决策者在无知中成了外国企业掠夺我国资源的“帮凶”。因此,提高国民生态安全意识刻不容缓。然而生态安全意识的养成不可能一蹴而就,它需要有强烈的民族忧患意识,高度的民族责任感和持之以恒的精神,而爱国主义则始终是凝聚中华民族、推动中国发展的伟大精神动力。人类最深厚的感情是爱国之情,这种感情包括对祖国的热爱、自信和忧患意识,有了爱国主义的底蕴,保护生态安全的行为才会从心灵深处被触动,产生对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痛切之心、痛恨之情;人类最自觉的责任是爱国之责,有了爱国主义的基础,“保护环境,匹夫有责”的责任意识才能真正树立起来;人们最强大、最持久的动力是祖国之需,当一个人的精神被爱国主义所浸润,就会自觉地把自己的事业融入国家民族的大业之中,从而获得一种最强大的内在精神动力,形成一种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力量源泉。因此,在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过程中,应该让学生的意识升华到爱国主义的高度来理解生态安全的重要性。

2.将生态安全教育纳入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

生态安全意识的培养,生态安全责任感和使命感的形成,需要以生态环境知识为基础,更需要心灵的感悟和内心精神世界的撞击与升华,需要在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层面上形成信念甚至信仰。大学生已经具备了较高的抽象思维能力,他们能够对现有的价值观进行深刻的分析并提出质疑,这就要求教育者在教学中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摒弃“人类中心主义”的观念,要让学生明白人类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就要消除生态危机带来的破坏而重建自己美丽的家园,就必须改变自我中心的价值倾向和追求,正视宇宙万物的存在和价值,采用多元的价值尺度来指导行为决策。必须从地球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出发,把价值观念和权利观念引申到自然环境中去,树立人类自身价值与自然界价值相统一的新的价值观,在自然本身以及人与自然的关系中建立起一种合理的生态平衡,确立人文生态价值取向。在这种人生观、价值观的指向下,使学生具有生态是非感,在处理与自然的关系时能够做出合理的选择。认识到人类为了优化生存环境,必须负起保护环境的责任;为了持续发展,必须负起保护资源的责任;为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必须负起优化人类物质生产、精神生产和人类自身生产的责任。

将生态安全作为国防教育的重要内容

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国家安全的内涵已发生了重大变化,非传统的安全问题进一步凸显,生态安全作为非传统安全的重要方面,已经成为国家“非传统安全”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

当前,发达国家为了转嫁生态危机,已由过去以裸的军事侵略、政治压迫、经济掠夺为表现形式的殖民主义逐渐演变为一种对第三世界“温和”的生态殖民主义。特别是20世纪70年代的两次石油危机,给发达国家的经济造成了巨大的冲击,使发达国家的资源战略发生了巨大变化,他们已把保障资源安全、稳定供应作为主要目标之一,即在维护经济繁荣、保护国家经济利益的前提下,使国家能够稳定、可靠地获得海外低廉的能源、矿产资源供给。为此,发达国家不仅进口国内储量小的资源,对一些重要的战略资源,以进口增加储量,避免国内资源的枯竭。美国在二战后,就由过去的矿产品自给和出口国转变为大量依赖国外资源供应的进口国,政府积极支持以跨国矿业公司为主体的大量资本输出,占有、掌控国外重要矿产资源基地,源源不断地获取国外矿产品的供应,并抢占国际矿产品市场。日本一直在储备资源(许多是来自中国),尤其是地球上比较稀缺的资源。相对于发达国家,我国普遍缺乏完整的国家经济安全战略和有力的防范措施,很容易成为发达国家经济扩张的牺牲品。

“中东有石油,中国有稀土”这句话显示了中国在未来发展中具有独特战略资源的重要作用。然而在20世纪末期和21世纪初的几年,我国对稀土资源的开发毫无节制,被早就发觉稀土拥有战略价值的日本、美国以低廉的价格大量购买囤积,乃至他们可以靠现有存储的稀土,保障其未来二三十年军事工业发展之用。当中国如梦初醒时,稀土资源已开采了全国总储量的百分之八十之多,现未开发的保有量已危及到国家未来的战略发展。当前这种“第一世界”对“第三世界”进行的生态侵略,正伴随着发达国家资本和市场在全球的扩张,呈现出发展和蔓延之势,造成了发展中国家生态环境的持续恶化。

事实证明,生态安全和传统的国家安全一样,也是一个民族持续发展的生命线。古埃及、古巴比伦、玛雅文化等之所以失去昔日的光辉或消失在历史的尘埃中,其根本原因是破坏了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进而导致人类文化的衰亡。英国著名的生态学家爱德华把全球的环境危机比喻为“第三次世界大战”,而且这次大战所蔓延的区域极其广大,中国是一个重要的“战区”。因此,在全球化时代和当前复杂的国际形势下,将生态安全教育作为国防教育的重要内容,为中国走向世界求发展筑起了一道坚实的安全屏障。

生态环境安全的重要性范文第15篇

知识管理尚无统一的定义,不同学者对知识管理的定义不完全相同。通常认为,知识管理指个人、组织或国家为了实现一定的目标,对知识和知识流动的过程、知识组织机构、知识资产、知识人员进行全方位和全过程的管理,以期实现知识的共享、创新和增值,从而促进知识的价值增值。因此,笔者认为,高校知识管理是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为实现高等教育目的,高校管理者遵循教育规律,运用知识管理相关理论和方法,合理利用高校内、外部知识资源,充分发挥师生员工的潜能,建立知识库,实现知识的共享和创新,从而达到最佳的知识产出、人才培养和文化传承的功效管理过程。对于生态安全来说,狭义的生态安全是指自然和半自然生态系统的安全,即生态系统完整性和健康的整体水映。结合狭义生态安全的定义,笔者认为,生态安全是一种宏观层面的安全,生态安全是指在人的生活权、生存权、健康享乐权、必要资源权、社会次序和人类适应环境变化的能力等方面不受威胁的状态,包括自然生态安全、经济生态安全和社会(或人文)生态安全,组成一个复合系统工程,它是环境、经济、社会三大系统的协调配合,共同作用的结果。结合以上生态安全的定义,笔者认为,高校的生态安全包括高校的自然生态安全、人文生态安全、社会生态系统安全三个方面,即能为师生员工生活、学习、工作和科研提供良好的保障,同时高校自身运行良好,具有良好社会影响力,能为地方经济的振兴和科研服务的一种良好的状态。

二、高校生态安全的知识性分析

1.系统性。

高校是以知识作为基本的操作材料和加工材料,几乎所有的活动都跟知识有关。高校自然生态安全包括高校自然生态环境的建设,树木花草的种植,自然环境的绿化,校园整体的美化亮化都需要有生态学相关的知识作为积累。而高校人文生态安全更需要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精彩纷呈的学术讲座和探访神奇的科学研究,这一切都是在知识的应用和创新中体现知识系统性的魅力。高校的社会生态安全是社会对高校的人才培养质量和高校社会声誉的综合反映和系统的写照,高校人才培养过程中体现了其知识的传递、升值过程,也正体现了知识的系统性和综合性。

2.动态性。

高校的生态安全正如知识的学习和提高一样,不是一个固定不变、一劳永逸的事情,它会受到经济、社会、政治因素的影响而发生变化。一所高校受其综合实力、科研水平、师生的生态环保意识、文明素质等因素的影响,其生态安全状况呈现动态性,这跟知识的学习一样,常用常新。

3.艰巨性。

高校生态安全一旦出现问题后进行整治和治理,就需要付出巨大的代价,甚至超出了前期的投入,所以高校生态安全又具有艰巨性。知识也如是,一旦用在了错误的地方,就会产生惊人的后果。例如,携带核弹头的原子弹用在战争上,会对人类产生毁灭性后果。当然,对于知识的学习是一个日积月累的过程,要达到较高的专业水准更需要经过专业的熏陶,不是一蹴而就的事,因此具有一定的艰巨性。

三、影响高校生态安全的要素分析

高校生态安全包括自然、文化、社会三个方面的影响因素,其中自然因素是直接影响因素,因为自然因素出现问题,生态安全问题就会直接表现出来。文化因素、社会因素是间接影响因素,它们主要是通过自然因素这一中介变量对生态安全产生间接影响。因此,我们可以把自然因素作为文化、社会这两个变量的中介变量来研究生态安全。从该模型可知:要想解决高校生态安全问题,可以从自然、文化和社会这三个因素入手进行研究。把这三个方面作为影响生态安全的3个一级指标,而自然因素又分为高校环境绿化、高校空气状况、高校植被情况、高校物种多样性、高校土地资源、师生居住情况6个二级指标来进行分析;文化经济因素可分为高校教育教学、高校的科学研究、高校的人才培养、高校的文化传承4个二级指标来判断;社会因素分为高校的生态安全意识、高校的生态宣传力度、高校师生数量、国家对高校的政策、高校规模扩张程度、高校拥有生态技术、高校科技教育经费、高校汽车数量8个二级指标来分析。这样我们可以从18个二级指标来判断生态安全的破坏程度,每一个指标有一个合格或良好的经验值(标准值),用管理学上的专家打分法对高校的生态安全进行评估,邀请专家对这3个一级指标和18个二级指标进行打分,打分结果的平均值作为这个指标最终得分,再根据指标的相应权重,得出总的得分与相应的经验值比较,判断高校生态系统的安全程度。

四、高校生态安全教育的现状分析

1.生态安全教育重视程度不够。

在一些没有设立生态、环境资源等专业的高校,其生态安全教育体系尚未形成,如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教材编写、师资配备都不完善,要真正开展非生态专业大学生的生态安全教育就是不可能的事了。即使开设了相关专业的一些大学,主要是进行专业课教学,非本专业的大学生也是不可能得到相关的教育熏陶。从全国高校来看,每年招收的环境类专业学生不到普通学校招生总人数的0.5%,非生态专业学生占绝大多数,而在非生态专业开设与生态相关选修课的院校仅占全国高校总数的10%左右。这意味着绝大多数学生没有选修或必修过生态安全教育相关课程,没有接受过生态安全教育,这势必导致大学生对生态安全和生态环境缺乏应有的敬畏之心、尊重之情,更不能主动参与环保公益活动。

2.生态安全教学设置不够合理。

在教学体系方面,许多高校只重视生态专业或是环境专业学生的课程设置,但是在非生态专业或环境专业的学生中,把生态安全教育作为必修课或选修课的非常少。在人才培养规格方面,高校大学毕业生应该是具有生态意识、懂得生态文明、有专业技术的现代人,因此在大学教育教学的培养方案中,就应该含有生态世界观和生态伦理道德观的内容;在专业设置方面,对非生态专业的学生来说,虽然不是其专业课,但是高校的课程设置应该包括生态意识、生态的重要性、生态安全危害性及生态安全的基本技能技术等内容,并且有相应的学分。

3.缺乏长远通识生态安全意识。

生态意识是开展生态安全教育深入开展的前提条件,没有生态学的相关知识,就不可能对生态安全的危害性有深刻的认识。以下三种情况都是因为生态安全意识的缺乏导致的生态安全:一是过度开采带来的生态安全;二是盲目引进外资带来的生态安全;三是忽视森林资源保护带来的生态安全。我国的高校生态环境教育起步于20世纪70年代,目前虽有几百所大学开设了环境专业,但在专业学生中的生态环境专业教育不能代替在非专业学生中的生态普识教育,更不能替代生态文明教育。生态安全意识,事关21世纪我国能否顺利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构筑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远景目标。

五、实施高校生态教育的对策

1.加强高校生态环境建设。

要推进高校生态安全教育,就必须把高校生态安全教育与生态环境建设结合起来。而加强高校的生态环境建设,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一是加强高校自然生态环境建设。高校要加强绿化,植树种花,注重校园美化,保护物种的多样性,维护高校生态平衡,让人在一个芳香宜人、绿树成荫的环境里学习和从事科学研究。二是加强高校人文生态环境构建。如先贤感悟、节能降耗、低碳出行等的生态文明行为,这些均能激发师生践行生态文明的意识,也能自觉地内化自身素质,提升师生员工内在人文素养,表现为自觉的生态文明行动。三是强化师生的生态环境意识的构建。即让师生员工树立良好生态观,积极主动地投身到高校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文生态环境的建设中。反过来,参与又提升了其主体意识,强化了责任。因此,要提升师生的生态环境意识,让其主动关心生态安全建设,从而慢慢地固化为其行为,养成生态文明习惯。

2.深化高校生态教育改革。

生态学是一门学问,更是一种理念。课堂教育是高等生态安全教育的主阵地,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强对高校生态课堂教育模式的改革:一是改革高校的生态课程设置。高校可以在非生态专业、非环境专业的学生中开设生态安全教育选修课,课题内容涉及生态观、生态建设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论述、生态建设的不可逆性等生态安全的特性介绍,以及生态环境破坏带来的严重后果,让大学生深刻体会到生态安全和生态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二是注重生态环境师资的培育。一方面,可以在重点大学或研究生院培养生态教育师资力量,为生态环境教育的开展奠定坚实的师资基础;另一方面,加强师资对生态安全教育定期培训,提高高校现有师资对生态安全的教学能力和生态意识。三是寓教于乐,把生态理论教育融于社会实践中。例如,可以将生态理论融于大学生毕业实践的调查和学习中,让他们有针对性地对高校所在的地区的山川河流、厂矿企业、生态环境、物种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这既让学生了解社会自然环境和生态状况,又得到相应的科学锻炼,也为地方政府正确有效地规划环境治理与城市发展提供科学的方案和依据。

3.加强高校生态实践教育。

高校应视生态文明素养与人格素质、学术品质和职业素养一样重要。高校学生处、团委、学生社团等组织是推进生态实践教育的重要力量,在高校团组织生活会、院校活动中将引进生态环境保护的议题,这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能给广大学生带来普遍而深刻的教育作用。高校还可以利用校园网、电视台、广播站、校报等,开设生态教育专栏,倡导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知识,并且邀请专家作环保讲座,交流生态环保的经验和体会。

4.建立高校生态安全知识库。

高校的活动是以知识作为基本的操作材料和加工材料,高校的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和文化传承均是以知识为基础的。因此,高校应该建立一个核心的生态安全知识库,集中高校的生态安全的理论知识、教学讲义、科学研究、生态历史资料、环境保护、毕业生生态论文、学术交流等知识组成的知识库。其核心知识库由校学术委员会作为最高的领导层,任命由校长和学术带头人为主的知识主管(CKO)决定其知识共享机制和范围,下设知识管理办公室,办公室由学校的科研处、教务处、校长办公室、信息中心组成,统一知识库的日常管理,保证生态安全知识的共享、创新和增值。同时,可以建立校园生态安全知识库的知识共享机制和知识激励机制。

5.建立高校生态安全知识链。

高等教育是联系社会的纽带,具有较高的自由度与开放性。生态意识的形成,生态习惯的培养既可以在高校也可以在社会组织中获得。因此,高校生态安全教育应该具有一定的延展性,不能拘泥于某一组织或者范围内,应该与其他社会组织机构开展合作,把生态安全知识的节点(高校、政府、居民社区、社会民间组织)连接起来,组成一个开放的生态安全知识链,让生态安全知识在整个知识链中流动起来,从而在知识流动的过程中,实现知识的共享、传播与创新。在实践上,高校可以加强与地方政府、居民社区以及敬老院、中小学等机构的合作。开放的高校生态安全知识链,可以有效地运用知识管理的相关理论,让高校生态安全知识高效运行。

六、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