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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问题论文范文

食品安全问题论文

食品安全问题论文范文第1篇

【论文关键词】食品;安全认证;问题;策略

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随着我国食品长期短缺历史的结束,人们对食品的要求也由数量安全向质量安全转变。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影响全球贸易和公众健康的主要问题。安全认证食品是我国今后食品生产大力发展的方向,对安全认证食品的管理也是今后我国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重点。

1食品安全认证概述

安全认证食品是指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在特定的环境中,按照特定方式生产、加工,达到一定安全卫生标准,经专门机构认证,许可使用相应产品标志的无污染、安全、优质、营养类产品。

安全认证食品的显著特征有:一是产地环境无污染。要求产地环境和周边环境中不能存在污染源,确保产地环境中大气、水和土壤的洁净;二是生产过程达到无公害化。生产过程中应用无公害的生产技术,控制、减少乃至完全不使用化肥、农药等人工合成化学物质,有效防止生产过程对环境的污染;三是产品质量确保安全。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实行从土地到餐桌的全程质量控制,确保产品无污染;四是通过专门机构的认证。安全认证食品是通过专门机构认证,并获得相应产品使用标志的产品。无公害食品是安全认证食品的初级层次,绿色食品是安全认证食品的中级层次,有机食品是安全认证食品的高级层次[1-2]。

国内安全认证食品发展经历了无公害食品发展阶段、绿色食品发展阶段。其中绿色食品发展阶段经历了从农垦系统启动基础建设,向全社会推进、加速发展,向社会化、市场化和国际化全面推进3个阶段。

2我国食品安全认证存在的问题

目前中央一级的安全认证食品管理工作由3个部门分别负责,其中,无公害食品的管理工作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绿色食品的管理由隶属于农业部的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负责,有机食品的管理工作主要由隶属于农业部的中绿华夏有机食品中心负责。我国安全认证食品的管理体制属于分块管理。

2.1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人为地将安全认证食品中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管理割裂开,导致安全认证食品管理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如安全认证食品管理权限分属不同部门,多头管理,权责不清,在很大程度上存在管理职能错位、缺位、越位和交叉分散现象。同时,由于各个管理部门之间的工作内容和工作重点不完全相同,且它们之间是平级单位,在实际管理过程中的沟通和协调不够,难以形成协调配合、运转高效的管理机制。

2.2认证管理存在的问题

由于我国认证体系发展的时间较短,在认证体系的完整性和协调性、认证技术和能力、认证的普及程度以及与国际接轨等方面还存在较大的差距。

一是认证体系不完整。目前我国安全认证食品认证咨询机构和培训机构严重缺乏,缺少对申请认证的农业企业和农户在标准化生产、科学化管理、规范化申报方面的培训和指导;二是认证的客观公正性不足。我国安全认证食品的认证机构与管理机构之间存在着联系,认证过程不能充分体现第三方认证的客观公正性[3];三是专业技术和人才不足,我国安全认证食品认证体系建立的时间不长,对认证人员的培训不足,人员认证能力较差,难以建立我国专业化的安全认证食品认证队伍;四是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和农产品质量认证的国际合作能力不强。安全认证食品认证方式和认证标准与国际接轨程度差,认证的结果不能得到国际认可。

2.3市场准入管理存在问题

我国食品市场准入管理制度的开展,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食品的质量安全水平,但同时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检验对象有限、检验项目单一;二是检测机构不健全、检测手段落后,对食品检测的专门机构很少,而且食品市场准入的检测手段简单;三是市场准入缺少有效的惩罚措施,问题食品的管理尚缺少必要的惩罚处理措施,问题食品的追根溯源比较困难。

2.4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存在问题

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方面缺乏完善的标准,还没有形成全面科学的标准体系。质量安全监测检验体系建设方面,对安全认证食品的各项质量指标难以全面、快速地检测。质量安全认证体系建设方面,目前的安全认证食品认证体系是源头控制和末端控制,过程控制未受到应有的重视。质量安全执法监督体系方面,对违反食品安全质量的行为没有彻底、坚决地惩处。质量安全科技推广体系建设方面,安全认证食品生产的关键技术尚未得到有效解决。

3完善食品安全认证的策略

我国安全认证食品管理,仅依靠政府来解决安全认证食品管理上的问题困难非常大。需要从多个方面完善食品安全认证。

3.1优化管理体制

在管理机构的设置上,我国应该实现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在政府管理层面上的协调统一,实施安全认证食品管理机构设置的三位一体,能够明确管理者的职能和相应的责任,减少冲突,提高管理效率。

3.2完善认证管理

建立统一、协调的认证认可体系,积极组建和完善认证咨询机构和培训机构。积极推进认证机构社会化改革,将认证机构改造成真正独立的第三方机构[4]。进一步加强对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加强对认证机构从事认证业务的审核与认可,对其进行全面考察和审核。加强认证的国际合作和互认,争取认证结果相互承认,提高我国安全认证食品认证的国际化水平。

3.3完善市场准入管理

完善食品市场准入的法规、标准体系,建立统一权威的安全认证食品标准体系,加强食品质量管理和食品质量的控制。提高市场准入检测水平,建立健全食品检测专业机构,并引进高技术检测手段,提高检测的精确度。

3.4加强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建设

健全法规体系,加强执法力度,同时必须有严格的执法保障。科学制订全程质量安全控制标准,减少标准执行时的交叉与重叠。加强贯标力度、完善检验检测体系,同时建立统一、协调和权威的信息收集和分析机制。

4参考文献

[1]陈锡文,邓楠.中国食品安全战略研究[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4.

[2]李正明,吕林,李秋.食品安全的开发与质量管理[M].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4.

食品安全问题论文范文第2篇

论文摘要:随着农产品贸易全球化,食品安全问题在国际农产品贸易中变的越来越重要。在我国蔬菜出口迅猛增长的背景下,我国蔬菜出口遭遇了进口国食品安全限制。分析了食品安全限制以及SPS协议对我国蔬菜出口贸易的影响,并在此基础之上提出我国政府和企业保障蔬菜质量安全、促进我国蔬菜贸易发展的政策建议。 论文关键词:食品安全;蔬菜出口;SPS协议 随着农产品贸易全球化,食品安全问题在国际农产品贸易中变的越来越重要。世界各国对农产品进口制定了严格的检验检疫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尤其是生鲜产品。近年来,我国蔬菜出口,相对于大宗农产品而言,呈现急剧增长势头(陈永福,2001)。在蔬菜出口数量迅速增加的背后,也遭遇了进口国食品安全管制的影响,贸易摩擦增多。现有的食品安全标准的提高和不断涌现的新标准对我国蔬菜出口形成了潜在的威胁。加入WTO以后,我国蔬菜产业应根据《卫生及动植物检疫协定》(SPS协议)和WTO争端解决机制,适应进口国食品安全标准,并利用自身条件改善和提高蔬菜产品质量,满足进口国政府和消费者需要,增强蔬菜产业竞争力。 1中国蔬菜出口现状  近年来,我国蔬菜出口量逐年增加,占我国农产品出口贸易的比重也越来越大,2003年我国蔬菜出口达485万吨,出口产值达21.8亿美元,占农产品总出口产值的约20 %。2011年我国蔬菜出口496万吨,比2003年增长2.3%,出口金额为25.37亿美元,比2003年增长16.4%(见表1)。总量上看,从2000年到2011年我国蔬菜出口数量增幅逐年降低,2011年同2003年相比绝对数量量上虽然有所增加,但增幅远远低于其它年份,增长仅2.3%。我国蔬菜出口主要流向亚洲和欧洲,其中日本、印尼、韩国、马来西亚、意大利、美国、俄罗斯、荷兰和德国等国家是我国蔬菜的重要流向地,占到我国蔬菜总出口量的70%以上。 总之,我国蔬菜出口总量近几年持续增长,出口金额也有较大幅度提高,出口结构同样发生了变化,加工产品出口有所增加。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出口数量增幅减缓;出口流向地比较单一,主要为日本、东盟和美国等地区,贸易依存度较高,一旦这些国家提高进口标准,将会严重阻碍我国蔬菜出口;出口结构仍然是以初级的生鲜和冷冻产品为主,附加值低,保险难度大,受食品安全标准影响深;同时出口数量增长幅度下降,金额增长幅度波动较为明显;此外我国蔬菜的平均出口单价也呈现下降趋势。 2食品安全问题对中国蔬菜出口的影响 为保持和提高消费者健康,维护生存环境,各国政府,特别是发达国家,建立严格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日趋严格的食品安全标准已成为食品贸易的潜在障碍,而食品安全问题在蔬菜产品贸易中比其它农产品贸易(如大宗农产品贸易)更受关注。食品安全问题对我国蔬菜贸易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进口国不断升级的食品安全标准内容限制了我国蔬菜出口。2002年初,日本以我国蔬菜农药残留超标为借口,大大提高进口蔬菜的技术标准,将蔬菜安全卫生指标由6项增加到40多项。并且日本蔬菜农药残留标准在不断增加,涉及的范围也在不断扩大,这对我国蔬菜对日出口贸易带来很大影响(见下图1)。2001年以前我国对日本蔬菜出口数量和金额呈现较快增长速度,2002年我国对日蔬菜出口大幅度下降。美国对蔬菜进口的农药残留也作了较为严格的规定,并且还时常发生变化。下表2是2005年5月到12月,我国蔬菜及其制品对美出口,被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拒绝的情况。表中我们可以看出,因农药残留超标问题被拒绝蔬菜及其蔬菜产品的出口最多。从2005年5月到2005年12月,被美国FDA拒绝的案例记录有183例,其中因农药残留超标问题被拒绝的出口案例为117例,占总数约64%,另外由于产品不干净(flith)的缘故,被拒绝的出口案例为33例,也超过因其它原因(如不符合标签规定,无厂家地址等)被拒绝的。因农药残留超标和不干净的原因被拒绝的出口案例总共有150,占总数的82%,而因其它原因被拒绝的仅占18%。这一方面说明我国蔬菜生产及加工存在一定的问题,另一方面说明发达国家关于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非常严格,已成为限制我国蔬菜及其产品出口的重要因素。 (2)国内蔬菜质量安全检验技术和手段以及检测体系、质量安全控制体系无法适应国际贸易的要求,从而限制蔬菜出口产品出口。首先,在蔬菜安全检测技术方面,安全检测技术落后。发达国家对食品安全检测技术呈现出快速化、系列化和标准化、精确化特征。如美国多残留方法可检测360多中农药,德国多残留方法可检测325种农药,加拿大多残留可检测251种农药;而目前我国还没有相关检测机构拥有一次进行上百种药物的多残留检测分析技术。出口检验过程中,落后的检验方法和手段,可能无法达到进口国的检验要求,而导致出口受阻。其次,国内蔬菜安全控制体系建设尽管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然有较大差距。发达国家要求从田头到餐桌的全过程控制和管理,HACCP、良好农业规范(GAP)等质量控制体系在发达国家已得到广泛应用;而目前我国蔬菜生产的规模化、专业化和标准化程度比较低,无法建立有效的安全控制体系,产品质量得不到保证,影响出口。如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等对进口的蔬菜加工品要求经HACCP控制,而我国很多蔬菜企业都没有获得HACCP认证。再次,国外发达国家产品溯源体系完善,一旦产品质量出现问题,很快能查明其来源,识别责任。而我国溯源体系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加上我国蔬菜生产的分散性和小规模性,溯源的难度较大。 (3)进口国设置的食品安全标准增加了我国出口蔬菜的生产成本,降低了出口蔬菜的竞争力。蔬菜生产和低附加值加工都属于劳动力密集型的,这恰好可以利用我国农村丰富的廉价劳动力,降低成本,而且我国蔬菜在肥料、农药、农机、水利、电、热等方面的成本都较低,从而使我国蔬菜获得价格上优势(王立鹤,2002)。以我国大葱为例,我国大葱的生产成本在考虑劳动力成本的情况下,比日本低8.6元/公斤;在不考虑劳动力成本的情况下,比日本低3.1元/公斤。而随着食品安全标准的提高和增加,农户和企业不得不增加额外的成本(或产出减少)来保障蔬菜质量安全,以符合进口国的食品安全标准。有时,这种增加的额外成本非常高,有可能导致零出口(吴秀敏,林坚,2004)。根据张涛的计算受到食品安全标准影响后,我国蔬菜的生产成本增加(见表),从预测结果来看,食品安全标准限制增加了我国蔬菜产品的生产成本,西红柿、黄瓜、马铃薯、菜椒、茄子等五种蔬菜的国内资源成本系数都上升了,上升比较大为黄瓜和菜椒,可见我国蔬菜产品的成本优势下降。 3SPS协议对我国蔬菜出口影响实证分析 WTO框架下动植物卫生检疫协议(简称SPS协议),允许世界各国为对进口产品制定一系列措施以维护国民身体健康、以及保护动植物安全。理论上,SPS标准通过减少交易成本,保证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信心,降低因衡量食品质量而导致的成本而促进贸易发展(Prema-Chandra Athukorala & Sisira Jayasuriya, 2003)。并且接受SPS标准,使得出口商容易获得进口国的信任,减少贸易摩擦;此外SPS标准能够增加买卖双方的信息对称(Sykes, 1995; Kindleberger, 1983)。实际上,SPS措施在保护公众健康以及动植物生命安全时,发展成为一种新贸易壁垒,限制贸易发展和贸易自由化。为了明确SPS协议对我国农产品出口贸易的影响,许多研究对此进行了实证研究。董银果等(2005)通过BOX-COX函数测算了SPS对我国猪肉出口贸易的影响,结果表明SPS协议正式实施以后,对我国猪肉出口造成了负的影响。此外,许咏梅等(2006)采用回归分析研究了技术贸易壁垒对我国茶叶出口的影响,结果表明发达国家利用SPS协议使我国茶叶出口受限。 由于蔬菜品种繁多,各品种之间的价格差异很大,并且出口到各个国家的蔬菜品种也不一样,因此很难构建一个统一的模型来衡量SPS协议对我国蔬菜出口的影响,但从发达国家提高农产品进口安全标准以来,蔬菜出口数量和金额的变化也能看出SPS协议对我国蔬菜出口的影响。以欧盟为例,SPS协议于1995年正式实施,从下图蔬菜出口数量和金额的增长曲线来看,波动较大。特别是2001年底我国正式加入WTO,蔬菜出口数量和金额的增长速度下降很快,2003年金额增长为负。 由此可见,SPS措施已成为发达国家限制我国蔬菜出口的主要贸易壁垒。首先我国蔬菜企业为达到进口国设定的SPS标准,而增加蔬菜生产和贮运等相关成本,降低了我国蔬菜出口的竞争力;或者因为根本无法达到设定的SPS标准,而停止出口。其次,当进口国对我国应用SPS措施时,也会因在制度遵守方面的成本差异,从而阻碍我国蔬菜出口。 总之,目前滥用SPS措施达到限制进口限制进口的目的在发达国家越来越普遍,特别是在蔬菜等农产品贸易中。相对于传统贸易壁垒,SPS标准和协议还存在诸多有歧义地方,实施SPS协议更具灵活性,这就有利于通过SPS协议达到贸易保护的目的。SPS协议一方面规定对进口蔬菜的检疫措施必须以国际标准为基础,但另一方面又允许在某些条件下实施比国际标准更高的SPS保护水平。 4政府和企业的应对措施 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各国政府和消费者普遍关注的问题,如何有效保障蔬菜产品安全是促进我国蔬菜出口贸易的关键因素之一。对于蔬菜生产而言和低附加值的蔬菜加工产业而言,对从蔬菜生产到消费整个过程进行控制和监测,代价非常昂贵。蔬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与蔬菜贸易发展应从政府和企业两方面着手。 4.1政府方面 (1)加强蔬菜等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我国蔬菜等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的建设还不完善,存在诸多问题,如标准制订部门较为分散,分工不明确,难以统一协调;标准的实用性较低,不符合市场需求;标准复审和修订不及时,时效性差;与国际标准体系和发达国家标准体系存在较大的差距。今后要逐步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立多层次的标准化、系统化的标准体系,缩小与国际标准体系的差距,促进我国蔬菜出口,减少因蔬菜质量安全问题导致的贸易摩擦。(2)改进蔬菜农药残留检测检验技术和手段。我国蔬菜检测检验技术和手段落后,仪器设备老化,检测速度慢,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在出口贸易中无法有效、及时地对蔬菜及其产品进行检验。政府应联合企业、科研院所,加强蔬菜检验技术和手段的研究,突出高精、快速检测能力和技术标准研制能力的建设,培养一批高素质的检测人员,加大对蔬菜农药残留检测方法研究和制定力度。(3)加强蔬菜生产和加工技术的研究和推广。蔬菜生产和加工过程对蔬菜质量安全至关重要。政府应积极加强蔬菜生产和加工技术的研究,积极推广无公害、绿色以及有机蔬菜的生产和技术规范,引导企业采用标准化的生产、加工技术,以保证产品质量安全。(4)参与国际贸易规则的制定,利用各种国际贸易规则,改善中国蔬菜出口环境,减少贸易摩擦。尤其是要利用SPS协议中有利于我国农产品出口的条款,冲破进口国根据SPS协议对我国设置绿色贸易壁垒,并根据SPS第3条积极参与国际贸易规则的制定。 4.2企业方面 (1)加强蔬菜生产和加工过程控制。蔬菜质量安全保证最终要靠企业来实现。我国蔬菜生产和加工出口企业,应积极应对进口国制定的各种不利于蔬菜出口的标准和技术要求,从产品质量着手,通过生产、加工的过程控制,来改善蔬菜产品质量,保障蔬菜安全。由于我国在质量安全控制过程中,技术和管理手段都比较落后,因此出口企业应加大对国外先进技术和经验的引进和吸收,并且与科研院所开展广泛合作,寻求有效保障蔬菜质量安全的途径。(2)建立有效的产业链管理模式。目前食品行业中普遍采用食品安全危害控制等手段来保障食品安全。这种控制涉及到从田头到餐桌的整个过程。产业链管理将通过各种组织形式把蔬菜生产、加工、销售各个环节组织起来,实施有效的协调和控制,有利于保障产品安全。HACCP、TQM等质量管理模式,都强调食品链中节点企业的协调与合作,建立统一有效质量保证体系。因此蔬菜出口企业应与上下游企业建立广泛的合作关系,与各个节点企业紧密协调,构建从田头到餐桌的质量保障体系,提高蔬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同时实施产业链管理能够有效降低蔬菜质量安全控制的成本,避免因投入过大导致的产品价格竞争力下降。(3)加强对国际贸易规则和SPS协议的培训。出口企业要充分了解相关国际贸易规则和SPS协议规则,加强相关人员的培育与教育,以便积极应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reements: Problems for Developing Countries”[J]. The World Economy, Special Issue on Global Trade Policy, 24(9), p10971108. [2]Kindleberger, C. P. (1983), “Standards as Public, Collective, and Private Goods”[J], Kyklos, 36(3), p377395. [3]PremaChandra Athukorala & Sisira Jayasuriya, (2003), “Food Safety Issues, Trade and WTO Rules: A Developing Country Perspective”[J], World Economy, 26(9), p13951416.

食品安全问题论文范文第3篇

随着社会的发展,政府职能的逐步成熟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水平在整体上是不断提高的,根据卫生部的数据统计,食品质量的合格率逐年上升,并且食品中毒人数的数量也在不断减少。但根据近几年一些恶性食品安全问题的曝光,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的形势是不容乐观的。1.初级产品源头污染。这主要体现在农药、兽药残留方面。农民往往采用价格低、效果好的剧毒、高毒农药,这些低成本的农药严重超出国家限定的标准,对人体危害极大。这一点其实并不能将责任全归于农民,根据科斯定理,在交易成本如此之高的情况下,农民不可能选择减少自己权利的资源配置方式。2.微生物污染。这类新兴的食品污染相较于前者对人体的危害更为严重,并且形式多变、治愈困难。比如沙门菌、霉菌霉素、寄生虫等,这些病菌、病毒一旦进入人体,随着新陈代谢的循环,迅速地突破人体免疫系统,并且还会产生抗药性,治疗难度很高,如果不及时治疗又极容易导致死亡。3.假冒伪劣产品。众所周知,我国仿制能力极强,加之消费者正品意识不强,假冒伪劣产品屡禁不止,并愈发严重。这些产品往往在地下工厂加工生产,卫生安全根本得不到保证,生产、储藏、运输环节严重不规范。一方面对居民的身体健康造成威胁,另一方面也冲击了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正规产品对市场的占有率,造成了恶性的循环。4.食品安全监督人员素质不高。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本身就不健全,而在食品生产、检验检疫、监督管理部门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又十分匮乏,甚至这些专业人员与不合格产品的生产者形成了一种利益共同体,从中谋取巨额的利润。消费者作为弱势群体,本身在交易中就处于被动地位,又没有专业的第三方机构出面维护其权益,甚至具有主动地位的两方联手,更是加重了消费者的弱势地位。

二、我国食品安全现状的成因

1.市场规制的失灵。市场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当下企业的经营策略仍是扩大市场份额,保证最大利润,而没有现代企业应有的社会责任感,以此策略接受市场的规制,最终的结果只有规制的失灵。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市场不完全竞争。在食品市场上,几家独大的局面也是十分突出。在每一个领域,如农副产品、乳制品、餐饮行业等,都有一个或几个巨头在控制着市场,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以及市场定价方面都存在着垄断行为。而这种不完全竞争导致的最直接的结果就是在这些行业巨头里会形成庞大的利益链,采取各种方式攫取高额利润,从而导致消费者的权益被忽视甚至侵害。(2)信息不对称。在经济关系中永远都存在着主被动,在商品买卖活动中,消费者无法具有与生产者相同层次的专业知识以及对商品信息的了解,而生产者所获利润全来源于消费者,他们必须利用自己的主动地位从消费者那里获得尽可能多的利润,甚至不惜牺牲消费者最基本的生命健康权。(3)负外部性问题。生产者的生产经营行为对他人和社会造成的非市场化的负面影响,由于我国的监管不到位,导致他们对此没有承担任何成本,从而加大了不规范经营的可能性,并形成一种恶性循环,最后所有的负面影响都由处于被动地位的消费者承担。2.政府监管失灵。市场调节由于自身的缺陷性,不可控性太大,需要政府采取各种手段从宏观上进行调控。而我国政府调控手段往往并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甚至处于失灵的状态。(1)监管体系的混乱。我国食品监管部门繁多,各个部门之间的管辖交叉竞合。我国食品监管体系主要包括: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如果某个产品出现质量不合格的问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无疑对此有管理权,而国家质检总局对此也负有一定的责任,对此的惩罚权由工商行政管理局行使。由此看来如此混乱的监管职能分配,对食品安全现状并不会发生有效的效果。(2)上下级协调不力。在中央与地方、上级与下级部门之间,往往缺乏有效的沟通,上级对下级的指导并没有做到位,上级制定的规章制度精神在下级得不到有效的落实。尤其是我国地方保护主义盛行,地区之间相互排挤,更加重了这种不协调性。(3)利益博弈论分析。根据法经济学原理,社会中所有现象都能在“利益”中得到解释。在利益关系中,监管者与消费者本来应该是一致的,但现实中监管者往往和生产者站在了同一立场,其原因就是监管者更可能从生产者那里得到更大的利益,而消费者并没有任何利益提供给监管者。

三、建议

食品安全问题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 食品安全 可追溯系统 应用前景 企业战略选择

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的定义是一种有效的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系统方法和手段,通过这一系统能对问题产品快速定位并准确隔离,最后实施快速召回,降低质量安全的风险,保护公众健康。本文从应用前景研究视角,探索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的推广与现实意义。

一、国内外理论研究状

(一)国外理论研究状况

国外对食品安全问题重视较早,因此食品可追溯技术的理论也较为丰富,研究也较为全面。认知和支付意愿是影响该体系推广的重要原因,理论研究显示不同的消费者对食品可追溯体系的认知有概念的差异。社会最优供给的可追溯食品所额外增加的成本与生产者出于收益考虑所能够承担的额外成本间存在着差异。

(二)国内理论研究状况

相对于国外的研究,国内研究起步较晚,理论也较少。国内很多学者也借鉴国外的研究方式,对国内的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进行了研究。为了百姓饮食安全,国家积极鼓励建立食品安全追溯系统,然而,我国食品可追溯开展较晚,普及面较窄,现在还处于初期摸索阶段,食品安全观念落后,生产规模小,技术兼容性差,操作成本高等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限制了食品安全追溯系统的推广和建立。

二、我国的食品安全现状

近几年,我国食品安全状况令人担忧,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很多食品暴露出不同程度的安全问题和安全隐患,给消费者带来了很大的伤害。究其根本原因不外乎以下两个方面:

(一)食品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严重不对称

在食品市场上,很多食品企业法律意识淡薄、不注重食品安全、无视消费者的健康,致使消费者对有害食品在并不知情的情况下实施购买行为。部分生产单位申报安全证书时,一般能较好地执行相关的食品安全标准,但是在获得证书后,在利益驱使下,往往会生产低质量的产品。信息不对称,使得劣质产品驱逐优质产品,进而占领整个市场。

(二)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不完善、内容比较单薄,无法满足食品安全的新情况、新问题

我国的食品安全法较为笼统,不具体明确,责任主体也不明确,有些条款已经不能适应新时期市场经济体系的需要,也不能应对新的食品安全问题。

三、消费者食品安全可追溯的态度

(一)食品安全性是影响消费者的主要因素

随着人们收入的增加,人们的饮食不再仅仅关注温饱问题,而更多的是安全健康问题。食品的价格不再是影响人们消费的主要因素,食品是否安全则是人们首要考虑的。

(二)消费者的支付意愿

支付意愿可以理解为消费者愿意为某种消费支付的资金,可追溯商品的价格会随着成本的上升而上涨,由此可能会导致消费者剩余的减少。食品可追溯系统为消费者提供生产地和加工流程等信息,监控食品生产过程与流向,成为食品供应链系统中各个主体信息交流的重要工具,由此被认为是从根本上预防食品安全风险的主要工具之一。

四、企业战略选择

(一)食品安全问题对企业影响

食品企业的形象最主要的就是安全,一旦食品企业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就会在消费者心目中产生很大的阴影,影响企业的销售量,品牌价值和股票的价格,甚至致使企业倒闭破产。

(二)食品企业建立追溯体系的理论依据

我们知道市场的一个重要缺陷就是信息不对称。在食品供应链中,生产者、加工者、销售者、消费者之间由于客观的原因必然有着信息不对称,这严重损害消费者和生产高质量食品企业的利益。食品安全可追溯技术很好地解决了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从而实现企业的差异化战略和品牌战略。

(三)企业的长远利益分析

(1)实现企业差异化战略。食品是生活必需品,弹性小、替代品多。因此,食品企业要想在食品行业长远发展,不仅要满足消费者基本要求,还要有着创意,有着自己特色,争取有利的竞争优势地位。因此,企业应用新的科技实现差异化是企业实现长远发展的较好途径。可追溯体系能成功传递消费者所需的各种信息,满足消费者安全需要,实现产品特性、实现差异化。(2)提高产品的安全性与质量控制能力。近年来,人们对食品的质量安全也在发生改变,正由量到质的飞跃。因此,食品企业要长远发展,就必须注重食品的安全问题。而食品可追溯体系正好符合这个质量控制的总体思路,它可以保证食品的安全性,食品万一发生安全问题时,能第一时间追溯到问题责任方,最大程度减少损失和召回成本。(3)提高供应链管理效率。食品可追溯体系为食品生产商、加工商、物流商和销售商等构建了一个信息平台,通过这个信息平台,各个企业能了解到各个环节的信息。这些信息不单为消费者提供,也为食品企业提供了了解产品的渠道,各个厂商不但能清楚了解本环节的信息,还能清楚了解供应链上其他环节的信息,他们能更有计划的安排生产,生产更有市场的产品,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减少产品库存,所以必能使企业利润最大化。

五、对政府建议

第一,支持建立个民间的食品安全基金,这部分资金可以用于支持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一旦企业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基金就减少该企业的基金收益,减少的部分用于奖励给安全性好的食品企业。第二,使用有安全等级的企业标识,各类食品企业名字后面必须加上等级标识,由权威机构对国内的食品企业做好食品安全等级评级,安全系数最高的企业定为A级,然后依次是B、C、D、E。该标识随着企业的安全性而改变,每年对食品企业做一次食品安全等级评估,若企业的产品出现食品安全事故,其安全等级会相应下降,有利于加强企业的对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视。第三,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出现安全问题的企业严惩不贷。借鉴国外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价制度、应急处理机制、信用制度和信息制度,做好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理。加大处罚力度,明确责任主体,依法从重从严惩罚。

六、前景展望

随着我国信息可追溯系统的建立和相关政策的推出,我国国内食品安全发展要求,顺应国际发展潮流,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有着较好的前景。我们企业要走出去开拓海外市场,也必须广泛的建立起信息可追溯体系。然后,随着智能信息技术的进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的成本不断地下降,便宜且方便的追溯方式将成为居民生活的一部分。综合上述探讨,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能够为消费者、食品企业、国家带来很大效益,将会在食品领域得到广泛的应用,拥有极其广阔的应用前景。

(作者单位为贵州大学)

[基金项目:本文系“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201310657038),部级,项目编号:贵大国创字(2013)002,项目负责人:裴伟康(1991―),男,本科,研究方向:金融学。]

参考文献

食品安全问题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食品监管;文献述评;中国

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收入的稳步增长,我国消费者对视频的需求发生了巨大转变:减少了对不安全食品的需求,增加了对优质安全食品的需求;对食品的关注也由数量保障向质量安全方向转变。我国虽然采取了保障食品安全的一系列措施,但目前食品安全形势依然相当严峻,食品安全监管可谓是任重而道远。研究分析国内食品安全监管的相关理论,总结我国在解决食品安全监管中的经验与教训,可以使我国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少走弯路, 对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水平的提高,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面对不断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我国学术界对食品安全监管进行了大量的研究,这些研究从经济学、管理学、公共管理、社会契约理论等视角对食品安全监管的四个主要问题:为什么监管(监管的原因)?由谁监管(监管的主体)?监管什么(监管的对象)?如何监管(监管的方法)?进行了探讨和分析。这些主要研究可分为三类:

1 第一类研究

第一类研究针对我国目前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的现状,结合经济学和管理学中信息不对称、外部性理论和市场失灵等相关理论,分析我国食品安全问题频发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刘宁(2006),李瑾(2010)等认为食品安全事故的频频发生,根本原因是信息不对称。在食品产业链中,生产要素供给者、生产者、加工商、销售商、消费者之间均存在不同程度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要解决这一问题,应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和经验,通过健全政府信息监管体系、信息传播体系、搭建信息综合管理平台以及实施信息追溯和预警制度来对食品安全信息进行全程监管,以有效保障食品质量安全。李军鹏,傅贤治(2007)认为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主要是由于市场失灵导致的,因此必须进行政府监管。政府监管的目的是修正市场机制的缺陷,减少市场经济运作给社会带来的损失。廖卫东(2011)通过构建食品生产厂商和监管者之间的完全信息动态模型,认为食品安全问题主要是因为监管者事前不积极而事后视情况监管,导致造假过度以及事后监管过度,降低了监管效率。刘亚平(2011)从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角度,分析了中国食品监管目前的困境,认为我国有限准入的市场理念使监管者将发证看作是监管的主要途径,同时,以大企业标准设立的过高准入标准下,监管者将大量精力投放于围堵无证生产经营活动,获得许可进入市场的厂商缺乏有效监管,再加上低端市场的广泛存在诱发厂商的机会主义行为,监管者陷入"管不胜管、防不胜防"的困局。破解中国食品安全监管的困局,不只是监管机构撤并的问题,更要重构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评价:这类研究虽然借助外部性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和市场失灵理论对我国目前食品安全问题频现的原因进行了分析,为我们认识目前我国食品监管问题提供了新的视角,但鉴于这些西方理论产生于西方较为完善的市场、政府和社会管理条件下,在我国处于转型期,经济发展不平衡,食品行业集中度较低的特殊性,其还不能完全解释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本质。

2 第二类研究

第二类研究主要针对国内食品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借鉴国际经验,对监管方式、监管主体、监管部门协作、多元化监管体制等进行了研究。聂拥浩,颜海娜(2009)利用威廉姆森的契约理论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间合作进行了分析,认为食品安全监管作为一个需要跨部门、跨区域联合治理才能取得理想效果的公共问题,有效的监管机制就是如何提高各部门之间协作,建立信任和公平,从而减少交易费用,降低风险的治理结构问题。刘亚平(2009)认为我国食品监管经历了从行业管制向社会管制的变迁,同时,政府一直尝试通过调整主管机构和设置综合协调机构来解决管制机构重叠冗余的问题。但一再出现的食品安全事件表明,自上而下的监督和横向监督都存在着较大的问题,需要跳出原有的改革设计,引入公民监督。刘文彬(2009),苗建萍(2010)基于《食品安全法》对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设计的理论思考的基础上,提出引入第三部门协管和社会公众媒体监督,组建大监管体制。肖兴志等(2010)以我国食品监管环节存在的 "中央监管机构--地方监管机构"以及"地方监管机构--食品企业"两个层次的委托关系为基础,分析了食品安全事故频发的内在原因在于信息不对称引发的各级监管机构与食品企业各方利益不对等,提出完善中国食品安全监管应该从明确各级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加大违规企业的惩罚力度等方面着手。崔卓兰等(2010)传统以强制为基础的单一监管方式已经不能满足现代社会对食品安全监管的需求,严重阻碍了食品安全监管的有效性。在服务型行政场景下,应该探索多元主体参与、非强制性、更多融入专业技术与激励机制的多元监管方式。

评价:这类研究着重从监管职能部门的设置、权责分配、部门间协作、监管模式等方面对改进和提高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水平进行了探索,但研究基本是从某一个角度抓住某一个问题进行分析,缺乏对监管职能的综合系统分析。食品安全是个系统工程,需要从总体监管思路,政府、企业、社会和消费者角色定位,监管机构设置与协作,食品问责制完善等多方面进行综合性分析。

3 第三类研究

第三类研究主要介绍国外发达国家食品监管的经验,总结和比较他们成功的监管经验,并以此为参照分析我国食品监管存在的问题。主要比较分析国外发达国家监管机构设置、权责确定、协作机制和相关的监管法律体系等。

陈松等(2007)概述了欧盟食品安全体系的建设背景和发展状况,总结出欧盟食品安全体系在管理体制、科技支撑、监测手段、控制措施和配套制度与标准等方面的五大特点。孙杭生(2007)介绍了美国主要由农业部、卫生部、国家环保署和其他民间机构组成的分工明确,协调运作的联邦、州、地方三级监管网络,以及对食品安全实行"从农场到餐桌"的全程监管等方面的经验。任智华(2010)介绍了日本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制的现状。王兆华(2004),王中亮(2007),陈卫康(2009),李刚(2010)分析了美国、欧盟、加拿大、日本等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基本框架和主要特征,并对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进行比较分析,提出实现由人治监管向制度规制转变,由数量型监管模式向质量型监管模式转变,建立起三权互相制约的监管体制。锁放(2011)通过比较各发达国家不同的机构设置得出结论: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设置模式分为集中型和分散型,而我国的特有国情导致我国要建立以品种划分的分散型监管模式,借鉴发达国家食品监管机构的设置和各部门职责协作,对我国监管机构设置和部门间关系的协调机制进行了探讨。

4 结语

关于国外食品安全监管经验的研究,提供了国外比较成功的监管模式和监管体系,通过比较研究,能够更清楚地认识我国食品监管存在的问题,但这些研究在介绍经验的同时,对这些经验适用的政治、经济、社会环境分析较少,推广应用受到一定的局限。食品监管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政府、企业、消费者和社会等多方的配合协调,才能取得较好的结果。

参考文献:

[1]锁放.从比较法的角度谈中国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完善[J].特区经济,2011(6).

[2]李静.中国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有效性分析--基于对中国奶业监管的考察[J].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3).

[3]刘亚平.中国式"监管国家"的问题与反思:以食品安全为例[J].政治学研究,2011(2).

[4]廖卫东.我国食品行业事后监管失灵的博弈分析[J]. 当代财经,2011(2).

[5]苗建萍,熊梓杰.构建我国科学合理的食品安全大监管体制[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10(11).

[6]李刚.食品安全监管的国际借鉴与我国监管框架的构建[J].农业经济,2010(10).

[7]李瑾,杨利琼,秦向阳,丁萌.信息不对称与食品安全监管策略分析[J].湖北农业科学,2010(9).

[8]李军鹏,傅贤治,基于市场失灵的食品安全监管博弈分析[J].中国流通经济2007(7).

[9]任智华.日本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现状分析[J].农业经济,2010(6).

[10]崔卓兰,宋慧宇.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方式的多元化[J].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3).

[11]肖兴志 胡艳芳.中国食品安全监管的激励机制分析[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0(1).

[12]刘文彬.论健全综合性食品安全监管系统[J].消费经济,2009(10).

[13]陈卫康,骆乐.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监管研究及其启示[J].广东农业科学,2009(8).

[14]刘亚平.中国食品监管体制:改革与挑战[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7).

[15]陈松,叶志华,王敏.欧盟食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的特点及对我国的启示[J].食品研究与开发,2007(10).

[16]孙杭生.美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和措施[J].生产力研究,2007(1).

[17]王中亮.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国际比较及其启示[J].上海经济研究,2007(12).

[18]王耀忠.外部诱因和制度变迁:食品安全监管的制度解释[J].上海经济研究,2006(7).

[19]王耀忠.食品安全监管的横向和纵向配置--食品安全监管的国际比较与启示[J].中国工业经济,2005(12).

[20]王兆华.主要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研究[J].中国软科学,2004(7).

食品安全问题论文范文第6篇

关键词:食品安全 问题 对策

食品安全是社会秩序和稳定,以及经济和文化发展的重要前提,也是政府社会管理职能的重要内容。近些年来,食品安全事件频发,曝光率急剧上升,引起了社会和政府的重视。但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却没有得到有效的、根本的控制,生产经营者违法生产销售的“问题食品”造成了“餐桌污染”,不仅危害了人们的生命安全,而且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学界对此已进行了相关的研究和论述,取得了较为丰富的成果,但尚没有形成体系。因此,对食品安全法律问题的研究成果进行综述,引起学界对食品安全法律问题研究的重视,从而为食品安全法律问题研究提供一种方向,为食品安全实践提供理论支持,这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是迫切需要深入开展的研究。

1、学界关于食品安全概念的研究

不同学科和领域的学者们对于食品安全的概念进行了阐释和界定,但由于学科背景和研究旨趣的差异,食品安全概念的界定表现出了较大的差异性,如美国学者Jones曾建议把食品安全区分为绝对安全与相对安全二种不同的概念。[1]张涛认为绝对安全是确保不可能因食用某种食品而危及健康或造成伤害的一种承诺,也就是食品应绝对没有风险。[2]与此相称,相对安全指“一种食物或者成分在合理食用方式和正常含量下不会导致对健康损害的确定性”。[3]1996年WHO在《加强部级食品安全性计划指南》中:食品安全被解释为“对食品按其原定用途进行制作和(或)食用时不会使消费者受害的一种担保”。[4]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不同的视角和理论基础决定着学者们得到不同的见解,从另一方面来说,正是这些不同的见解共同促进了食品安全问题研究的进步和完善,正如科斯所指出的那样,“分析优于定义”,从不同学者的研究中,可以看出,食品安全概念中包含着以下几个要素:一是公民生命健康权得到保证;二是食品不存在潜在的风险性;三是食品安全是一种制度性规定,其依据是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范围”。

2、学界对食品安全法律制度建设中存在问题的研究

2009年我国相继通过了《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对保障我国食品安全、确保公众消费安全等有着继往开来的重大意义。学者们从不同方面指出食品安全法律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很多偏差,并通过考察研究分析了当下制约食品安全法律实施的阻力,当然对于主要原因的分析,不同的学者之间还存在一定的分歧,概括起来主要有三个方面:

2.1食品安全法律制度建设相对滞后

食品安全的标准和行政执行的重要依据就是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因此,有关食品安全法律体系自然成为学界研究和讨论的首要问题,许多学者从法律制度建设的角度出发,依次来讨论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因由。

许多学者认为2009年通过了《食品安全法》,但由于出台较晚,存在指导作用低的弊病,没有充分显示新形势下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需求。例如周峰指出“与欧盟相比,我国食品安全管理起步相对较晚。这或许是因为我国人口众多,一直在致力于解决食品供应问题,所以食品安全一直未能得到重视”。[5]在此,张小勇举了个贴近实际生活的例子,对法律制度建设的滞后性进行有力的论证,他指出“我国规范生猪屠宰的有《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但对牛、羊等食用动物屠宰还没有明确的规范,与现在的社会实际情况脱节”。[6]再者,李凯年称“《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也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对肉类食品卫生安全的要求,以致于一些定点屠宰场水平低下,私屠滥宰普遍存在,灌水注水屡禁不止”。[7]

2.2行政执法覆盖面较低

行政执法是学界关注和研究的另一个重点内容,学者们从行政执行的各个环节作为研究的切入点,提出当下我国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执法力度不够,行政管理的覆盖面较低,从而无法有效的对食品违法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和规制。

食品从最初原材料的生产到最终在市场上流通,要经过众多环节,而各个环节中都可能出现不安全的因素。农业作为我国的源头产业,有学者指出,我国“每年有20多万吨,一千多种农药施用于农作物,有些甚至是违禁药物;每年使用化肥4200多万吨,平均施用量超过400kg/h㎡,大大超过美国和欧盟施用225kg/h㎡的标准”。[8]显然国家的作用在这一阶段缺位,而农民不能也无力解决和考虑到这些问题。正如有的学者所提出的那样,“粮食原料进入流通后,首先在粮食收购过程中,由过去国家粮站统一集中收购转变为走向市场自由收购,在收购中对质量的把握也就良莠不齐,使劣质粮食进入流通市场提供了可乘之机”,[9]进一步加剧了食品安全的问题。

2.3食品安全司法处罚力度不够

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对违反食品安全行为的处罚力度相差甚远,贾敬敦认为“在发达国家,食品安全会受到全社会的关注,法律对于出现问题的商家惩处也相当严厉”、“这样严厉的处罚使经营者就像珍惜自己的生命一样维护食品的安全”。[10]如“美国法律规定,无论金额大小,只要制假售假均属有罪,处以25万美元以上100万美元以下的罚款,并处以5年以上的监禁,如有假冒前科,罚款额可达500万美元”,而“法国将假冒伪劣食品与和军火走私并列为威胁消费者生活安全的有害产品”。[11]为此,葛少锋认为“当前中国的食品安全呈恶化趋势,现有法律法规中的惩罚力度不强可以说是一条重要原因”。[12]

3、学界对食品安全法律问题的对策研究

有关食品安全法律问题研究的学者们,如向平萍、王艳林、王世洲、楠轩、程东等通过对不同地区食品安全法的实际运行效果进行调研,针对运行过程中存在的现实问题提出了优化路径:

3.1加强食品安全法制建设,“与时俱进”

学界对食品安全的保障一致性的观点在于:法律法规体系是食品安全的保障,是食品安全执法、司法和维权的重要依据,也是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行为规范。为此,学者们提出,应坚持立法先行,逐渐建立和完善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使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处于法律的规范之下,并受行政、司法和社会的控制。例如程东认为,食品安全问题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每个国家都需要面对和解决自己的问题,同时随着国际贸易进出口行业的不断发展,食品安全已经不单单是各个国家自己的问题了,应及时“调整和完善标准的内容和指标,逐步建立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国际食品标准体系相接轨,满足保障人民健康和贸易需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13]同时,向平萍指出“要引导公众的道德意识,例如加强对农民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引导其在种植养殖方面合理使用农药兽药,从源头上控制、防止源头污染"。[14]

3.2建立从“从农田到餐桌”的“一条龙”监管

学者们认为,食品安全是一个系统工程,不是单纯控制和监督一个环节和过程就能实现的,必须从食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进行监管和控制。例如有学者指出,“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高级目标,将安全和质量的要求融入到食品的生产至消费整个过程中,可以达到最大限度地保护消费者。在此过程中,“生产者、加工者、运输者、销售者及消费者在确保食品的安全及质量上均要发挥重要的作用”。[15]为保护消费者健康安全、促进国际贸易,王艳林称中国的食品安全应以《食品安全法》为龙头,以国务院实施条例为轴心,会同各个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国家食品标准、地方食品标准和行业标准为细化规则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16]达到从源头到餐桌都不留空白的效果。

3.3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有些学者针对当下我国食品市场中违法生产经营者的违法成本较低,不足以对其产生威慑效应,从而直接或间接的助长了违法行为的产生和滋长,促成了违法经营者的投机心理和机会主义,为此,学者们针对性的提出了应根据市场发育的实际情况,加大违法行为的成本,以对违法行为产生有效的威慑。例如王世洲认为,发达国家对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处罚往往很重,其目的就是通过处罚使其倾家荡产,无法继续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或者直接禁止其终身再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资格。[17]李长健进一步分析“由于企业违法经营的源头在于赢利,一旦其生产、经营不安全食品的成本高于所获利益,那么企业就自然会选择遵纪守法,不再生产经营不安全产品”,[18]因此,对造成食品安全问题的责任者要加大惩罚力度,增加对商家在食品安全方面恶意侵害消费者行为的惩罚赔偿金额。实践证明,法律的尊严是执行出来的,而不是制定出来的,“只有加大违法责任的处罚力度,才能更有效地打击食品犯罪”。[19]

参考文献:

[1]蒲民等著:《美国食品安全体系特点分析》,《中国标准化》,2006年,第19一20页.

[2]张涛著:《食品安全法律规制研究》,西南政法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5年,第22页.

[3]石扬令等著:《我国食物消费分析与预测》,我国农业出版社,2004,5(30).

[4]颜景辰等著:《加强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对策建议,政策研究》,2004,7(25).

[5]周峰著:《欧盟食品安全可追溯制度对我国的启示》,2007年第10期.

[6]张小勇等著:《中国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关切——对天津市消费者的调查与分析》[J].中国农村观察,2004,(9):35.

[7]李凯年著:《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突出解决任重道远》,载《畜牧兽医科技信息》2004.

[8]《多角度审视食品安全:每年食物中毒超过20万人》,http://.cn.

[9]罗丽等著:《市场经济条件下小型食品加工企业卫生现状及管理对策》,载《中国公共卫生》2001.

[10]贾敬敦著:《中国食品女全态势分析》,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出版社,2003,12.

[11]钱贵明著:《论食品安全的法律控制》,上海:华东政法学院,2006年.

[12]葛少锋著:《关于加强我国食品安全的几点思考》,载《社科纵横》2002年.

[13]程东著:《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控制体系研究》,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14]向平萍著:《食品市场中的安全问题及对策研究》,南京:南京理工大学.2006(5).

[15]J.L.Jouve,《Principles of Food Safety Legislation》,Food Control 1998 Volume 9 Number 2-3.

[16]王艳林著:《食品安全法概论》,中国计量出版社.2005年版.第245页.

[17]王世洲著:《从比较刑法到功能刑法》,北京:长安出版社,2003:126一127.

[18]李长健著:《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困境及对策》,法治论丛.2006(3).

[19]孙斌著:《食品安全管理存在问题及其对策研究》, 载《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06.

食品安全问题论文范文第7篇

关键词 食物安全;食品系统;可持续;影响因素

中图分类号 F062.1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2-2104(2011)09-0157-06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1.09.026

在资源短缺、自然灾害频发和食物价格大幅上涨等因素的影响下,食物安全问题又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长期以来,我国讨论粮食和食物问题时,在很多方面用“粮食安全”来代替“食物安全”。这种做法在食物匮乏的历史阶段,有利于突出核心问题,解决主要矛盾。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已不再满足于基本的生存水平,而追求更高的营养需要。在新环境和新形势下,依然用“粮食安全”来代替“食物安全”可能导致观察分析问题过于简单化,使研究结论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继而误导政策方向。现在国际上有一种新兴理论,即食品系统理论可以为我们研究食物安全提供新的视角。这一理论是最近十几年在国外兴起的农业和食品经济的新兴理论,在我国还很少有学者关注,但在日韩已经形成了新的研究热潮。本文试图引入国外新兴的食品系统理论,在探讨其概念内涵和理论背景的基础上,剖析食品系统与食物安全的关系,影响食物安全的因素和研究视角,期望为我国研究食物安全提供新的思路。

1 食物安全研究现状

作为拥有13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食物安全始终是中国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自立的基础,因此食物安全研究也备受学者们的关注。在学术界长期以来存在着两种研究倾向:一是用“粮食安全”概念代替“食物安全”来研究食物问题;二是以粮食不安全为前提研究粮食供求平衡问题。以下分别就上述两种问题进行探讨。

1.1 食物安全与粮食安全

国内多数研究在讨论食物和粮食保障问题时,普遍使用FAO(Food and Agriculture Organization,联合国粮食与农业组织)的“粮食安全”概念作为讨论前提[14]。“粮食安全”是英文“Food Security”的译语,早期在引进“Food Security”概念时翻译而沿用至今。“FOOD”的含义是食物、食品,包含一切能够给人类提供营养的可食用物品,比粮食包括的范围更广;“粮食”的英文对应单词是“GRAIN”,包括谷物和薯类。中国国家统计局的定义是:粮食包括稻谷、小麦、玉米等谷物、薯类、豆类及其他杂粮。按照FAO的统计规范,食物或食品的范围包括:谷物、淀粉块茎(木薯、马铃薯、甜薯、红薯等)、糖类、豆类、坚果、油料、蔬菜、水果、刺激物(咖啡、可可豆、茶)、调料、酒类、肉类、食用蛋白、动物脂肪、奶类、蛋类、鱼和海产品、其它水产品及其它,共18类。粮食只是这18类中的4类。可见粮食并非等同于食物或食品,而只是其中的一部分,这种译法并不准确。

“Food Security”概念引入中国最早是在20世纪70年代中期,当时人们的消费水平较低,主要的食物就是粮食,因此,将“food”替换为“粮食”可以说是抓住了问题的核心,符合当时中国食物安全的实际需要。在当时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食物消费水平下,由于食物匮乏,所有的食物几乎都处于短缺状态,解决好粮食短缺问题就基本解决了食物安全问题,因此这种概念的置换有其合理性。

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中国已经基本解决了温饱问题,居民的食物消费水平也在不断的升级和发展。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以粮食为主的食物消费局面逐步得以改变, 2007年粮食消费占食物消费总量的比重下降至三成。在这种状况下,看不到食物变化的格局,仍然以传统思维方式来分析新问题、判断形势、提出政策建议,必然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合,导致政策偏差 [5]。对此,近些年越来越多的学者使用“食物安全”、“食物供给安全”等用语,以适应更广泛的食物消费格局的变化和食物安全问题。由于这两个用语含义相同,而“食物安全”更为简洁,因此本文采用“食物安全”这一用法。

1.2 关于食物安全内涵的解释

FAO的多种研究报告中指出,“食物安全”是一个弹性概念,如果要使“食物安全”概念具有政策意义,需要恰当的界定。FAO以及《国际食物安全条约》、1974年世界食物大会发表的《消除饥饿与营养不良全球宣言》及该大会批准的《世界食物安全国际约定》、1996年世界食物安全首脑会议发表的《世界食物安全罗马宣言》等,都针对此进行了探讨。国际上关于“食物安全”的定义多达200多种,其中有代表性的定义主要有以下5种:

(1)1974年世界食物大会。食物安全是“在任何时间,世界食物供给在维持基本食物消费的增长与抵御生产和价格的波动上的有效性。”

(2)1983年联合国食物与农业组织的修改定义。食物安全是“确保所有的人在任何时候既能买得到又买得起他们所需要的基本食物”。

(3)1986年世界银行。1986年世界银行《贫困与饥饿》报告中提出,食物安全是“在任何时间所有的人获得满足积极、健康生活的足够食物。”

(4)1996年世界食物峰会宣言。食物安全是“在个人、家庭、国家、地区、全球层次上,所有的人在任何时间都能在物质和经济上获得足够、无害、营养的食物,以满足他们积极、健康生活所需的食物需要与食物偏好。”

(5) 2001年联合国食物与农业组织。2001年联合国食物与农业组织在《食物不安全状况》报告中定义,“食物安全是这样一种存在状态,即在任何时间,所有的人从物质、社会、经济的途径获得足够、无害、营养的食物,以满足积极、健康生活所需的食物需要与食物偏好。”

综合上述五种定义,从食物安全的类型来看,主要有两种:一是立足于解决饥饿问题的基本食物消费保障观;另一类是不仅要保障基本食物消费,而且要保障较高水平的食物消费需求。从时间上来看,食物安全的概念是在动态变化的,从最初的基本食物保障观念向更高水平的食物保障观念转变,反映了国际上在不同的食物营养条件下对食物安全的认识也在随之变化。

在我国长期以来前一种观念较为普遍,然而近年来也有部分研究已经开始对过去进行反思,认为只研究粮食问题已不符合现实状况 [6-7]。尽管粮食在食物中具有不可或缺的地位,并可以通过转化替代一些其他食物,但是实际上粮食替代其他食物是有限的;反过来看,其他食物也可以替代粮食,往往在满足基本生存条件后更是如此。实际上,就现代消费而言,通过粮食转化生产其他食物的程度越高,特别是肉蛋奶,恰恰不是满足人们的基本生存,而是为了满足人们更高水平的营养需要。作者认为应该根据现实的居民饮食消费需要,把粮食、肉禽、蔬菜、蛋奶、水产品等在内的各种食物及其加工品都囊括其中,只有满足居民所需要的所有食物的安全才是高水平的食物安全保障 [5,8]。

1.3 基于供求平衡的粮食安全研究

一直以来,由于将“粮食安全”和“Food Security”视为同一概念的中英文表述,所以,国内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对粮食安全问题的研究。这些成果多是从供求平衡的角度研究粮食的供给安全问题 [9-11],且多数研究结论显示,现阶段在口粮上中国并不存在粮食安全问题,而主要问题在饲料粮上。就此有学者提出“二维空间”论,认为解决中国的粮食安全问题需要充分利用好“二维空间”,即粮食的国内自给与粮食贸易。但是,粮食供求平衡与食物安全是不同范畴的概念,粮食供求平衡问题是指生产供给(包括国产和进口)与国民的消费需求是否相适应;所谓食物安全问题,应当是指能否保障国民的基本食物消费。供求平衡只关注生产和需求,而保障食物安全需要关注更多的问题。因此,有学者提出了“五环节”说和“大粮食”概念等。“五环节”指生产、流通、储备、进出口和低收入人口的定向补贴[2];“大粮食”概念认为要从粮食经济运行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各个环节上看粮食安全[4]。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我国的食物安全研究有两个主要特征:一是集中于粮食安全问题研究,以贫困和饥饿问题为前提,目的是保证居民的基本食物需要;二是重视粮食的供给安全问题,把供需平衡作为实现粮食安全的基本方法,关注生产和需求。过去几十年这些研究方法在粮食安全研究与政策制定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是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部分学者已经认识到过去的方法已经逐渐失去了有效性,而逐渐被新的观点所取代。首先,把“粮食安全”等同于食物安全,虽然在以谷物等粮食为主要食物的消费阶段这种研究方法有其合理性,但是由于经济的发展和饮食消费需求的变化,很多学者已经认识到食物安全应该从满足人的基本生存需要,向满足更高的营养需要转变。其次、基于供需平衡来研究粮食安全问题时往往只关注生产和需求,随着社会分工的细化,生产与消费需求之间介入了更多的环节,而保障食物安全除了要关注生产和需求以外,还需要关注加工、流通和分配等更多的问题。

现阶段多数研究还只是从各自的观点出发对食物安全进行了零散的分析,缺乏系统性的理论支持和整体思维。本文引入国外新兴的食品系统理论,为食物安全研究提供了更系统的理论指导和新的食物安全理念。

2 食品系统的概念及内涵

“食品系统”是 “Food System”一词的直译,也有人翻译成“食物系统”或“食物体系”,但是由于最早介绍这一概念的文献使用的是“食品系统”,因此本文采用“食品系统”。这一用语来自于英美农业经济学界,由安玉发等人[12]介绍至我国。从文献来看,这一用语早期由美国威斯康星大学的教授B.W. Marion[13]等人提出,而后EC委员会的研究报告 “Prospects for the European Food System”[14]中首次进行了概念界定:“食品系统包括食物链” (Food Chain),食物链是指“农民―食品加工业者―食品零售业者―消费者”的连锁”,而“食品系统不仅包括食物链,而且还包括农业资料与设备提供商、食品加工设备供应商等”。

20世纪90年代初日本引进了这一概念,并进行了深入的探讨。高桥[15]认为“食品系统是把农林水产业、食品制造业、食品批发业、食品零售业、餐饮业和食品消费作为一个整体,从他们之间的关联性入手进行系统化研究的一个体系。”它的范畴包括“上游”的农林水产业、“中游”的食品制造业与批发业、“下游”的食品零售业与餐饮业以及作为“湖”的最终消费者,并包括将对其产生影响的各种制度、措施和技术创新在内的系统。”

其构成要素又分为两个层次,直接的和间接的。农林水产业、食品制造业、食品批发业、食品零售业、餐饮业和食品消费等为直接要素,即直接参与食品农产品的生产和流通的主体。此外,从更加宏观的视角,食品系统的构成要素还包括各种相关制度、措施等政策主体,为农业提供融资的金融主体,和提供饲料、肥料、农药、种子等生产原材料的农业资料产业等。此外,高桥等人认为食品加工、流通和零售的关联产业,如食品包装业、食品印刷业、广告咨询业、自动贩卖机供应商等主体,通过技术创新也会间接地影响食品系统的运行 [15-17](见图1)。

上述构成要素通过各种关系相互关联,形成了食品系统,因此要素间关系也是食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关系的调节形式来区分要素间关系可分为内部组织关系、中间组织关系和市场交易关系,高桥等人称之为“主体间关系”。内部组织关系通过组织内部决策机构行使权力进行管理;市场交易关系是由市场的价格机制来调节。而中间组织关系则介于内外部之间的组织形式,如OEM(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e)、技术合作、战略联盟等是近年在食品系统领域逐渐增加的合作形式,也是食品系统非常重视的研究课题。

3 食品系统理论与食物安全

3.1 核心立论

在食品系统理论创建初期,学者们之间形成了两种主要的论点,国家食物安全论和消费者论。

前者以高桥[15]为代表,认为食品系统理论应该以“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为目标,构筑和谐的食品系统(各主体的协调配合),以及在资源与环境问题背景下的食品系统的变革问题”为研究目的。生源寺[17]代表了后者就此提出了不同的观点。他认为从“FOOD”一词就可以看出“食品系统”本身就是以消费者的视角为重心的,因此 “食品系统研究应该是为了实现人们更加富裕的饮食生活”而服务。作者认为这两种观点并不矛盾,只是范畴不同,保证国家的食物安全也是为了满足国民(消费者)的食物需要,只是前者更加侧重于整体,而后者侧重的是个体,前者提出的是国家的食物安全,后者提出的是个人的食物安全。

3.2 可持续的食物安全观

受资源的有限性和农业生产中的收入递减原则的制约,越来越多的学者认为必须改变过去一味向农业求保障的做法,可持续的食物安全保障才是长远的食物安全解决办法。此外,随着饮食消费的升级,便利化、营养化、丰富化、效率化等饮食需求的增加,使食物生产、流通和消费等各环节产生的废弃物越来越多,对环境的破坏也日益严重,因此必须注意越来越严重的由食品系统产生的环境问题以及资源问题。基于食品系统理论,高桥[18]提出了一种可持续的食物安全理论,动脉与静脉理论。他认为食品系统对于国家或地区就像人的血液系统,布满全身,为人类活动提供充足的养分。血液在肺部与吸入的氧气混合,再由心脏经过动脉和毛细血管输送到全身,这一过程就相当于食物由生产、加工、流通,最后被消费的过程,称之为“动脉流”。而氧气在身体末端被消费变成能量,同时血液也会把这一过程当中产生的二氧化碳等废物吸收,再由静脉经肾脏、肝脏和肺净化,然后再次被输送到全身,这一过程相当于把食品在生产-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回收、再利用的过程,称之为“静脉流”。

过去人们关注的多是动脉流,实际上只有动脉流是不够的,如果没有静脉流则各个器官就会生病,无法持久工作。也就是只有动脉和静脉同时正常运行,血液才能循环起来,身体才会持续的得到活动所需要的足够能量。因此,只有食品系统上的各个主体协调配合,通过提高效率、减少浪费,同时还要注意越来越严重的由食品系统产生的环境问题以及资源问题,才能真正意义上实现食物安全。

3.3 影响因素

影响食品系统变化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四个[18-20]:①消费者需求,消费者饮食需求的变化对食品系统和其构成要素的影响。消费者的饮食需求会随着经济的发展程度、社会家庭和生活方式的变化而不断变化。饥饿的时代、温饱的时代和超饱食的时代,饮食需求从量到质,再到追求多样性、便利性和时尚性;另一方面,社会的发展也带来家庭的小规模化、食化和饮食的外部化,这些变化可能会带来餐饮业、食品制造业或其他新的产业的发展,进而对食品系统整体产生影响。②生产、加工、流通、消费中的技术创新是改变食品系统的重要影响因素。十几年来冷藏、包装、保鲜、加工、信息等技术的进步给食品系统带来了巨大的影响,不仅改变了食品系统,而且也改变了消费者的饮食生活。如冷藏和保鲜技术的进步使运输实现全程冷链,弥补了远程产地与消费者之间的地理距离和时间距离,使消费者全年都能获得丰富而新鲜的食品供应。③企业的商业行为。在日趋激烈的竞争中为了获取竞争优势而进行战略联盟的案例在食品产业也越来越多,如产销联盟、研发联盟以及垂直一体化等。这种企业间联盟不仅限于产业内,还有很多纵向的跨产业的合作。探究企业间合作中食品企业的商业行为与权力关系的变化,以及对农业生产者的影响尤其重要。④政府的制度与政策。在食品系统的运行中政府的制度与政策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如农业保护与扶持、食品安全以及农产品贸易等各方面的制度与法规直接影响着相关产业的发展,而且还会通过主体间的关联性间接的影响到食品系统上的其他产业。

3.4 研究视角

对于研究视角高桥[15]认为应该把食品系统“作为一个整体,从他们之间的关联性入手进行系统化研究”。这一主张主要来自于对传统农业经济学研究的反思,农业经济学是从农业的视角去考虑供需平衡问题,具有生产导向;而且研究问题时容易限定于某一产业内,而忽视与其他外部要素的关联性。食品系统是由处于不同产业的多个主体构成,这些主体在经营与决策层面具有独立性,同时又相互关联,通过市场交易,合作、联盟等各种中间组织形式或内部组织联系在一起,呈现出多层次性、各要素之间的独立性、相互关联性的系统特征。而这种系统特征直接蕴含了不稳定性的存在,任何一个主体的变化都会通过其关联性对其他主体,以至于对系统整体产生影响。因此,食品系统理论非常关注主体间关系对系统绩效,即食物安全,的影响。此外,生源寺[17]等提出研究农业和食品问题还应该注意“以消费为起点”。即以消费需求为导向是食品系统研究的另一个重要的视角。

综合高桥和生源寺的观点,食品系统理论的研究视角是将各个经济主体联结而成的系统作为一个整体,以消费需求为导向从主体间关系入手来进行系统化研究。

4 新的食物安全理念及在我国的应用

食品系统理论为我们提出了新的可持续的食物安全理念,符合我国未来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导向和实际需要。自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以来,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决议中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调整经济结构和布局,实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重大举措。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等一系列文件,“十一五”规划也把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列为基本方略。从“大生产、大消费、大浪费”的粗放的资源消耗型增长方式转变为可持续的资源节约型增长方式已经成为我国的国策和未来发展的战略方向。

在此背景下,改变现有的只重生产和供给的食物安全观,建立可持续的新的食物安全理念是现实和必要的,新的食物安全理念需要注意以下三点。

4.1 以消费需求为导向

食物安全的内涵需要根据实际的消费需求的变化进行动态调整,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时期具有不同的食物安全需要。由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食物安全的具体问题也存在很大差别。对于仍处于贫困线边缘,解决饥饿问题为主要需求的时期,从国家层面上获得足够多的粮食成为首要目标;而对于经济发达,均衡营养为主要需求的时期,确保每个公民获得足够、安全、富有营养和满足需求偏好的食物成为食物安全需要考虑的重点。

我国正处于这两种情况之间,解决了贫困问题向发达经济转变的过渡时期,但是公民的营养和健康意识已经足够强烈,当市场出现某种常用甚至非常用食品的价格快速上涨时,消费者对这一食品的可及性(可获得程度)降低,即会引起恐慌心理,导致对食物安全的不安感的放大,如近年的绿豆、大蒜和姜等。因此,在我国已不能用国家层面的粮食产量和需求量来衡量食物安全,有必要从消费需求的视角,以确保常用食品的供给安全为基础,并兼顾一些非常用食品来考察食物安全水平。

4.2 食物安全的内涵和范畴

当经济发展到一定时期,进入饱食阶段以后,食物安全应该以满足人们更加丰富的饮食需要和需求偏好为目标,确保每个公民在时间、空间、经济上无障碍的,获得足够、安全、富有营养的食物。在家庭直接消费的生鲜农产品当中,谷物等粮食虽然在饮食中仍占有主要位置,但是其重要性在迅速下降,而肉蛋奶蔬和水产品等副食品需求不断增加。此外,加工食品和外出餐饮的需求则会随着收入的增加而继续扩大。这其中任何因素的变化都有可能影响到食物供给和食物安全保障。因此,只有把研究视角放开,才能看清食物安全问题的全貌,更好的协调和解决好现代的食物安全问题。

根据食品系统理论,我们可以把参与食物安全保障的主体分为两个层次,直接的和间接的。直接的保障主体包括农林水产业、食品制造业、食品批发业、食品零售业、餐饮业和食品消费;间接的主体包括政策主体、金融主体、农业资料供给主体。

食品系统理论认为各个经济主体相互关联,任何部分的变动都会通过其关联性对食品系统的整体绩效,即食物安全,产生影响。

4.3 可持续的食物安全观

食品系统的研究者们运用动脉和静脉理论提出了可持续的食物安全观。把食物由生产、加工、流通,最后被消费的过程,称之为“动脉流”;把这一过程中个各环节所产生的废弃物回收、再利用的过程,称之为“静脉流”。只有动脉和静脉同时正常运行,血液才能循环起来,人类才会持续的得到活动所需要的足够能量。因此,只有食品系统上的各个主体协调配合,通过提高效率、减少浪费,同时还要注意越来越严重的由食品系统产生的环境问题以及资源问题,才能真正意义上实现食物安全。

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显示,中国的人均耕地面积只有1.38亩,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40%。人均淡水资源量为2 100m3,仅为世界平均水准的1/4。我国由于土地、水等农业资源的脆弱性,食物供给的持续扩大是难以为继的,因此,需要在国家层面建立可持续的食物安全观,系统全面的分析食物安全问题,制定可持续的食物安全战略,并有计划有步骤的加以推进。可持续的食物安全战略除了要在农业生产中减少资源的投入外,还需要提高食品系统中间阶段的原料的综合利用效率,以及通过废弃物的再利用,增加可使用的资源量。我国不仅需要考虑在农业生产阶段注意引进绿色、节能节水技术,减少资源的投入,还需要把减少加工、流通过程中的资源浪费提高到足够的高度加以重视。可通过诱导性政策促进企业引进科学的管理和技术创新,减少浪费,提高原料的综合利用效率,并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严格控制食品企业的废弃物排放,以及激励企业把废弃物资源化和再利用的行为。此外,还要在全社会范围内教育并强化公民对食物资源的节约意识,减少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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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od Security:An Approach Based on Food System Theory

ZHANG Qiuliu

(Graduate University,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Beijing 100190,China)

食品安全问题论文范文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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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问题论文范文第9篇

【关键词】 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账户; 食品供应链

一、引言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食品安全已经成为消费者关注的焦点。然而,苏丹红、三聚氰胺、瘦肉精、毒胶囊等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让消费者对食品安全失去信心,食品安全问题成为降低我国国民幸福指数的重要杀手。严峻的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政府和学者的重视,在国务院新一轮大部制改革中,改变了过去食品监管中存在的多头监管问题,从而有望让食品从生产、流通、消费的环节实现监管上的“无缝对接”。食品安全监管上因人人监管,而导致无人监管的现象将得以杜绝。同时,此次改革也提出应建立健全食品追溯制度。这些建议的提出,以及相应法规的制定将会改善我国目前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的状况。然而,现有的监管模式依旧是事后监管的模式,当出现了食品安全问题时,即使根据食品追溯体系追溯到问题源头,但损失已经发生,伤害已经无法弥补(毒奶粉事件中死亡的婴儿无法再复活)。因此,有必要建立相应制度体系,改善目前食品监管中的事后监管模式,减少食品供应链中各参与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从“农田到餐桌”确保食品生产各个环节的安全,最终确保食品的安全。

本文基于会计视角拟设置食品安全账户体系,以期通过食品安全账户体系的设置减少食品供应链中各参与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从而实现食品安全监管的事前监督,确保食品安全。

二、文献综述

20世纪70年代,国外就开始关注食品安全问题,此时的研究主要侧重于食品获取的安全性问题。到20世纪80年代,才开始关注足够的、安全的、营养以及文化安全的食品(Vandana Shiva等)。本文所指的食品安全采用1984年世界卫生组织(WHO)的定义“生产、加工、储存、分配和制作食品过程中确保食品安全可靠,有益健康并且适合人消费的种种必要条件和措施”。Arrow(1996)等提出了环境、健康和安全管制的成本收益分析原理,而Antle(1995)等学者则通过应用新制度经济学中的相关理论来分析食品安全中政府监管和规制问题。由于食品安全涉及到整个食品供应链,从食品供应链角度来探讨如何确保食品的质量安全是学者们研究的一个侧重点。在影响食品安全的因素中,环境和资源是个不可或缺的因素,Altieri(2002)分析了生态农业的发展与食品安全的关系,而Reinhard等(2002)则研究了提升食品的安全性和竞争力与改善环境效率结合的问题。

我国在食品安全上的理论研究起步较晚,基本开始于20世纪90年代,在食品安全体系上,主要集中在对发达国家食品安全体系的介绍和比较研究上(秦富,2003;王康英等2005),以及在我国建立食品安全质量控制体系和管理体制改进的研究(叶永茂,2002;于欢,2006;高艳莉,2010;高桂萍等2011)。在食品安全的政府规制、管理制度上,目前主要有两种主要的研究范式,一种是从监管部门的角度来探讨如何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史贤明,2002;邓明等,2005;张汉江,2008);另外一种则根据博弈论和信息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来分析食品安全监管困境的成因,政府监管与食品生产者之间的博弈,以及监管制度有效性的问题(彭述辉等,2009;何玲玲,2010;李静、黎燕玲等,2011)。从食品供应链的角度来研究食品安全问题也是我国学者研究的侧重点。比如张云华等(2004)分析了食品供应链中行为主体间在一次博弈、重复博弈和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下的战略选择,指出在无限期的重复博弈中,由于食品供应链中行为人会达成一种合作均衡,从而可以实现食品供给的安全性。邓淑芬等(2005)则分析了信息不对称情况下安全食品生产商的损失函数,以及政府控制食品安全的策略。王艳芳等(2011)探讨了食品供应链中产品安全投入的问题。对于食品安全风险,食品安全危机处理机制方面,我国学者也均有涉足(姜宗亮,2004;马琳等,2005;杨玲等,张竹青等,2011)。随着对食品安全问题研究的越来越深入,我国学者开始从经济学角度来分析当前食品行业频繁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的深层理论原因及成因(王世表等,2011)。

根据尼尔逊等对商品的分类,食品既属于经验品又属于信用品,缺乏辨别食品安全相关技术的消费者无法知道食物是否含有违规添加剂、激素、微生物群落是否合格等。而且,食材是否合格严重影响了食品是否安全。食品的这种特性,使得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在既定条件下,都无法从市场前一环节获取足够的产品信息,从而造成生产供应链中不同主体间的信息不对称(王世表等,2011)。已有文献侧重于应用博弈论、信息经济学的理论与方法分析这种信息不对称下,生产者与监管者、生产者与生产者,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博弈。下文将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侧重于研究如何基于会计视角设置合适的食品安全账户体系来解决这种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三、食品安全账户体系的设置

(一)食品安全账户的设置

根据现有账户的设置,无法从食品生产商的财务报表中得到该企业在食品安全方面的投入。笔者阅读了98家食品、饮料行业的上市公司2008—2010年的年报,从他们的财务报表中无法得出这些企业在食品安全方面投入的信息,有一些上市公司(如深深宝A)在其财务报告的董事会报告部分描述了在食品安全中所作的努力及未来展望,但披露的信息稍显概括,内容空洞,且无与食品安全投入有关的定量数据。消费者无法从这些信息中了解企业对确保食品安全所进行的投入以及包括使用原材料是否合格等的重点要信息。

本文通过设置账户来重点反映食品生产者在食品安全方面的投入,以解决食品供应链中因信息不对称和社会虚度效应导致的安全投入不足问题。

为了反映企业在食品安全方面的投入,设置“食品安全投入”账户,该账户的性质属于资产类账户,用来核算企业预先提取准备用于食品安全投入方面的资金。该账户的借方登记企业按照当年净利润的一定标准提取的准备下年在食品安全方面投入的资金;贷方登记使用的食品安全投入资金。当企业从当年净利润中按一定标准提取食品安全投入资金时,应借记“食品安全投入”,贷记“利润分配——提取食品安全投入”。要注意,这里的提取标准应由国家规定为净利润的一定比例,该比例应规定为一定幅度范围,具体的标准则由企业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但应在报表附注中说明提取的比例。该比例一经确定,企业不得随意变更,若需变更,需说明变更的理由。

企业为确保食品安全而购置的仪器设备和专设食品安全控制机构的固定资产,应在“固定资产”账户下设置二级科目“固定资产——食品安全”账户,该账户属于资产类账户,用以核算企业购置的与确保食品安全有关的固定资产。对于该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应与企业其他固定资产诸如生产食品的机器设备等区分开来,以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明示企业在确保食品安全上的投入,应设置“累计折旧——食品安全”账户,该账户的性质属于“固定资产”的抵减账户,用来核算企业购置的与控制食品安全有关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费,如企业购置的用以检测原材料和完工产品是否符合国家规定质量体系的仪器设备。对于该类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和折旧费用的计算,可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相关法规的规定来执行。

食品生产者要确保最终产品的安全,则其供应过程、生产过程和销售过程中应采用合格的原材料进行安全生产,对完工食品进行安全检测,最终销售。因此,为了确保消费者购买到安全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应采用合格的原材料生产出高质量的安全食品。需要设置“检测成本”账户。该账户的性质属于成本费用类账户,用来核算企业在原材料检测和完工产品检测中的投入。其明细分类账户有两个:“检测成本——原材料”、“检测成本——完工产品”,分别用来核算企业的原材料检测费用和完工产品的检测费用。

现以企业对原材料的检测来说明企业对该账户的应用。当企业购进原材料,发生检测费用时,借记“检测成本——原材料”,贷记“食品安全投入”。

若该次检测是聘请外部检测机构,发生了现金支出,则相应的会计核算,应首先从“食品安全投入”账户中转出货币资金,借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贷记“食品安全投入”;然后支付检测费用给外部检测机构,借记“检测成本——原材料”,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对于“检测成本——完工产品”账户在完工产品检测中的应用与原材料的检测类似。

“检测成本”账户与食品安全生产密切相关,区分安检合格和不合格的情况,对这类成本费用进行分类归集。对于安检合格的原材料和产成品所发生的检测费用,最终可以直接归属于完工产品的生产成本中,借记“生产成本”账户,贷记“检测成本”账户。对于安检不合格的原材料和产成品所发生的检测费用,是由于企业的管理缺陷所引起的,不能归集到完工产品的生产成本中,而应该形成企业的管理费用,由“管理费用——食品安全防控费用”来分担。借记“管理费用——食品安全防控费用”,贷记“检测成本”账户。

企业发生的除直接对原材料和完工产品进行检测的费用外,还需要支付食品安全检测人员的工薪,以及企业购置的用以确保食品安全生产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对于这类无法归集到确定成本对象的费用,应设置“管理费用——食品安全防控费用”账户。该账户属于费用类账户。当企业计提确保食品安全固定资产的折旧时,借记“管理费用——食品安全防控费用”,贷记“累计折旧——食品安全”,对于食品安检人员的工资奖金等,则可以借记“管理费用——食品安全防控费用”,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等。

上述会计科目的设置,可以从一定程度上解决食品供应链中上下游企业、食品生产者和消费者、食品生产者和政府监管部门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从食品生产者的财务报告中,通过上述账户的金额可以方便得出该企业在确保食品安全中的投入和努力。一般来说,当检测成本在销售收入中所占比重越高,则说明该企业的食品安全投入越多,从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明企业生产的食品质量。

(二)食品安全会计的报表披露

对于食品安全会计的报表披露,从简单明了、容易操作、节约成本的角度来看,笔者认为可以在传统会计报表的基础上进行改进,加入食品安全会计所要披露的信息即可。对于未能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等报表中列示的信息,企业应在报表附注中进行描述或说明。如“检测成本——原材料”和“检测成本——完工产品”这两个账户,无法在四张报表中反映,企业应在报表附注中单独进行说明。同时,对于“食品安全投入”的提取标准和提取比例,也应在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另外,为了让相关信息使用者了解企业今后的发展,还应在报表附注中反映企业食品安全会计的政策及目标,企业为进一步提高食品质量已采取和即将采取的措施等。

四、结论

食品安全问题涉及到市场失灵、政府管制弱化、道德因素等多个方面,归根结底是监管者和生产者、生产者和生产者、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目前的监管仅是事后监管且受监管成本的限制。因此,从制度上设置一套体系,减少食品安全中参与者的信息不对称,对食品生产者进行事前监管是非常必要的。企业外部人只能从企业的财务报告中获知该企业有关生产经营、财务状况方面的信息。而当前的账户设置并不能提供食品生产企业有关食品安全投入方面的信息。本文运用会计学的相关知识,设置了与食品安全投入相关的若干账户以确认食品生产者在食品安全上的投入。通过这些账户的设置,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或缓解食品生产供应链中各参与者的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实现对食品生产的各个环节进行逐级监督,从而确保食品的安全生产与供应。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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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问题论文范文第10篇

关键词:食品安全;幸福感;正相关;乘数效应;蝴蝶效应

中图分类号 TS201.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31(2013)18-133-04

幸福是一个古老的话题,自古以来人类一直在孜孜不倦地追求着幸福。然而,幸福是人们的主观心理感受,与人们所处境况的变化密切相关,是相比较而存在的。如果纵向比较,一个人的境况在变好,那么他的幸福感就会增加;如果横向比较,一个人的境况好于周边的多数人,那么他的幸福感也会增加。反之,亦然。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事件频发,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相关调查表明,食品安全已成为影响居民幸福感的首要因素。在构建和谐社会、实现“中国梦”的背景下,食品安全问题对人们的幸福感是如何影响的?通过何种机理来传导幸福感的变化?本文将作以下阐述与分析。

1 我国食品安全形势严峻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属于民生问题。近10a来国内食品安全问题频现,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尤其以在婴幼儿奶粉中添加三聚氰胺、在食品中添加“苏丹红”染剂为代表的几起特大食品安全案件的发生,普遍引起国人的担忧,以致洋奶粉在国内热销,甚至有人跨国(跨境)采购洋奶粉。

2004年以来,我国正规媒体报道的食品安全事件数量总体呈现出增加趋势(见图1)。其中,2005年食品安全问题的新闻报道数量由2004年的56例骤增至435例,至此以后便一直呈下降趋势;直到2011年又突增至713例。从结构上看,食品安全事件涉及到粮食、蔬果、肉制品、乳制品和副食品等几乎所有的食品种类,严重威胁居民的身体健康。其中,粮食类安全事件123例,蔬果类安全事件73例,肉制品类安全事件138例,乳制品类安全事件173例,副食品类安全事件89例。

概括起来,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呈现出如下3个特征:一是问题食品的涉及面越来越广,从过去的粮油肉禽蛋菜豆制品、水产品等传统主副食品,扩展到水果、酒、饮料、南北干货、奶制品、炒货等;二是问题食品的危害程度越来越深,从食品外部的卫生危害扩展到食品内部的残留危害,不仅有害菌落总数而且农药、化肥、化学品残留严重超标;三是问题食品生产的手段越来越多样、越来越隐蔽,以致现有的食品检测技术难以有效甄别或合理界定。

2 源自食品安全的幸福感

幸福是一种基于人内心体验的感觉。人类对幸福感的探讨最早可以追溯到距今2 000多年前的古希腊时期。苏格拉底曾经将幸福与智慧联系在一起[1],而伊壁鸠鲁则认为“幸福是一种快乐的体验”[2]。至当代,幸福感研究更多地集中在心理学领域,主要分为两大流派,即基于快乐论哲学的主观幸福感与基于现实论哲学的心理幸福感[3]。前者侧重于研究感官上的快乐,后者则强调精神上的快乐。从感官上来讲,影响幸福感的因素多与人们的生理需求联系紧密,如收入水平能够影响人们的幸福感,是因为它直接决定物质生活水平的高低,类似的因素还有居住环境、工作环境和安全状况等。从精神上来讲,影响幸福感的因素则多与人们的心理需求有关,如社会地位往往能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人们是否能实现其人生价值,而人际关系也能通过满足人们的社交需求而影响幸福感。

现有的研究清晰地揭示了幸福感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我们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来区分。比如,居民的住房条件(H)、居住环境(E)、收入水平(I)、社会地位(S)、食品安全(F)、人际关系(R)等等都是影响幸福感的重要因素。由此,我们可以构建幸福函数(W)。

W=f(H,E,I,S,F,R)

本文专注于食品安全对居民幸福感的研究。于是,假定其他不变,仅讨论食品安全对居民幸福感的影响。

事实上,食品本身用来满足人们的生理需求,而食品安全则涉及人们的心理需求。从生理需求上来说,食品是人们日常的必需品,直接关系着人的身体健康;从心理需求上来说,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给人们带来稳定的心理状况,而食品安全问题频发则无疑会使人们的负面情绪高涨。生理需求与心理需求的满足状况共同构成生活满意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认为幸福就是对生活的高度满意。因此,食品安全同时影响着人们的生理需求与心理需求,影响着人们对日常生活的满意状况――生活满意度,最终影响居民幸福感。不难理解,Diener把主观幸福感作为衡量人们生活质量的一个重要的综合性心理指标[4]。

显然,食品安全与居民幸福感呈正相关关系,即食品越安全,居民幸福感越高;食品越不安全,居民幸福感越低。进一步研究分析,居民幸福感具有边际递增的特征,即随着食品安全程度的提高,居民从食品安全中获得的幸福增量上升。反过来看,一旦爆发食品安全事件,居民经常消费的食品变得不再安全,那么居民幸福感就会加速下降。

3 食品安全影响居民幸福感的作用机理

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人们越来越注重生活的质量,越来越关注身体健康,越来越追求幸福长寿。很明显,食品是人们健康长寿的第一要素。当食品出现安全问题时,人们普遍会对自身的健康感到担忧甚至恐慌,从而降低居民的生活满意度,进而导致居民幸福感下降。因此,食品安全影响居民幸福感的作用机理可以归纳为这样的逻辑链:食品安全健康担忧满意度下降幸福感降低。当若干居民个体的幸福感降低时,社会整体的幸福感则也会随之降低。

从单个居民的角度看,幸福感的变化并非简单而单向,而是具有显著的“乘数效应”,即居民幸福感的变化远大于食品安全程度的变化。当食品出现安全问题时,居民对食品安全状况的恐惧感被放大,幸福感会加速下降。尤其是当多个食品安全事件接连发生时,其叠加影响的结果,使居民幸福感下降更快。

从居民群体的角度看,幸福感的变化具有明显的“蝴蝶效应”,即居民个体幸福感的变化会对其他居民产生重要影响,从而在群体中出现连锁反应。当某居民在短时间内因食品安全问题幸福感快速下降时,其感受也会通过其社会关系网络传递给其他居民,导致其他若干居民的幸福感不同程度地下降。

4 案例剖析

4.1 案例内分析 2013年5月18日,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第一季度餐饮环节食品及相关产品检测结果,其中米及米制品近45%镉超标。该信息不久,立即在国内外引起了强烈反响,各大媒体争相报道这一热点新闻,社会各界就此对“碗里的安全”展开了广泛的热烈讨论。继广州市相关部门查出并公布这一信息后,广东省其它地区(如佛山市、中山市和清远市等)以及其他省份(如湖南、江西和广西等)也相继查出大米镉超标的问题。由于该问题最先在广东发现,因此人们将此次事件称之为广东“镉大米事件”。

众所周知,大米是全世界范围内人们最重要的主食之一,尤其在中国的南方地区,几乎是唯一的主食。人们可以在缺少某些副食的情况下而正常生活,却很难在没有主食或主食的安全性受到威胁的情况下生存。在质性研究中,根据George和Bennett的观点,案例内分析的方法是用来“认定在自变量和因变量之间的中介性原因过程(intervening causal process)――原因链或原因机制”[5]。也就是说,在案例中寻找中介性因素是理论验证的关键过程。在理论假设中,逻辑上的中介性因素是生活满意度,因为生活满意度是连接食品安全和居民幸福感的中间因素。然而在本案例中,生活满意度并不是最终的中介性因素,而应当将这一逻辑上的中介性因素与现实表象上的中介性因素――“大米镉超标”区分开。也就是说,“大米镉超标”作为一项现实中的食品安全事件,它的出现影响了人们的幸福感;这一过程在逻辑上的对应正是上文的理论假设。“大米镉超标”和生活满意度之间的联系,在于大米这一客观存在的事物对于人们日常生活的重要性――作为主食的大米都不安全了,人们对生活自然不会满意。

“大米镉超标”是案例内的核心信息,也是能够验证理论假设的最重要证据。除此之外,还有一些来源于案例内的证据,如媒体的大量报道以及官方机构的检测与说明等。根据常识,媒体几乎不会对公众不关心或不涉及公众利益的事件进行报道。对于此次“镉大米”事件,国内媒体的争相报道可以反映出事件的重要性:大米出了问题,公众日常生活受到威胁。而官方机构出于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的目的,也只会对涉及公共利益的事情进行关注:生活必备品大米自然是被检测的对象之一。当然,这些证据从根本上来讲也是“大米镉超标”这一主要证据的分支,只能从一定程度上对理论假设进行验证。

4.2 跨案例分析 为了在不同事件中验证理论假设的成立,以增加结果的可信度,本文选取质性研究中早期运用广泛的约翰・斯图尔特・密尔(John Stuart Mill)的求同法和求异法来进行跨案例分析。本文择取上文中的“镉大米”事件作为“案例一”,以及另外两个食品安全事件分别作为“案例二”和“案例三”,并虚拟一项现实中不存在的事件(该事件符合人们的常识)作为辅助案例,由此展开分析。

(1)案例二:2012年9月,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2年广东省配制酒等23类食品生产环节专项抽检情况通报》,其中,奇康饮用水由于菌落总数严重超标被列入检验不合格名单。该消息的在长期购买奇康饮用水的消费者中引起了轩然大波,许多人就此提出抗议,并表示不再购买此类饮用水。

(2)案例三:2012年6月,“南都网”和《南方都市报》报道了有关广东省佛山市肉联厂炮制工业盐猪血的新闻。根据新闻报道,有市民举报佛山市肉联厂往猪血中添加工业盐后,《南方都市报》记者前往当地进行暗访,后将事实曝光,在消费者中引起巨大轰动。工业盐作为一种致癌的化学添加剂,加入人们日常食用菜品之一的猪血,无疑会给人们带来恐慌。尤其对于佛山市居民来说,近在眼前的食品安全问题更是让他们提心吊胆,对食物购买慎之又慎。

(3)辅助案例:2012年6月,“南都网”和《南方都市报》报道了近期记者随机暗访广东省内各大食品加工厂的情况。报道显示,广东省内某些地区食品加工厂所生产的食品存在安全问题,但这些被曝光有问题的食品加工厂所在地区不包括佛山市。虽然不能排除有安全问题的外来食品进入佛山市销售的可能性,但对于佛山市居民来说,本次报道佛山市没有问题,至少能让他们在短期内感觉身边的食品是相对安全的,由此也能让他们在一定时期内继续过着相对而言平静的日常生活。

根据求同法的推理逻辑,在表1的3项案例中,先行(或后行)情况只有“致害物”都是食品这一项是相同的,且居民反应都相同,那么“致害物为食品”即是其原因。从表1中可以观察到,这些食品都是人们日常生活中所常用的,因此可以说这些食品的安全状况直接和居民生活满意度挂钩――生活满意度基于日常生活。由此,前述理论假设得以验证。

欲用求异法进行跨案例分析,则须选取研究案例三以及辅助案例,对其主要特征进行整理,具体见表2。

根据求异法的推理逻辑,在表2的两项案例中,先行(或后行)情况只有“致害物”这一项是不同的,且居民反应在不同案例中表现不同,那么“致害物为食品”即是研究案例3中居民反应的原因。作为日常生活中的常见食品,人们很可能将猪血作为餐桌上的菜肴。此类常见食品存在安全隐患,则会影响到居民生活满意度。由此,前述理论假设得以验证。

5 结论与讨论

我们在对“食品安全影响居民幸福感”的问题进行研究时,如果用计量分析的方法存在技术上的难度,如变量难以确定、测量指标难以统一和存在数据偏差等。因此本文采用了比较政治学对于小样本研究常用的质性研究方法,通过案例内分析和跨案例分析两种模式对假设进行验证。其中,案例内分析是在单一案例的众多特征中进行证据搜集,跨案例分析则运用了求同法和求异法,对多个案例的众多特征进行比较得出结论。

无论是理论演绎还是案例实证,都可以得出结论:食品安全与居民幸福感呈正相关关系,且具有边际递增的特征。食品安全事件引起居民健康担忧,从而影响生活满意度,进而降低居民幸福感。当食品安全事件爆发后,乘数效应会放大这一过程,加速居民幸福感下降;蝴蝶效应会引起连锁反应,导致社会幸福感整体下降。

从食品安全对居民幸福感的影响可以看出其对社会和谐稳定的影响力,但它不仅仅是影响居民幸福感这么简单。据世界卫生组织2009年提供的报告,在美国每年有7 600万例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其中需要入院接受治疗的有32.5万人,死亡的有5 000人,而这些数字在发展中国家更高。人们可以因为各种因素而感到不幸福,幸福对于人们来说就是一种心理体验。当人们因食品安全问题而失去健康,甚至危及生命时,幸福这种心理体验自然显得虚无缥缈。食品安全关乎每个人的健康,关乎国家与社会的稳定,关乎民族的发展与延续。

鉴于此,保证食品安全应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在实际行动中,除了制定合理的公共政策外,政府还应协同所有社会成员一起参与食品安全的维护工作。共同参与不仅能够提高工作的效果,更能够让公众在监督和评价食品安全状况的过程中体验到身为社会一员而应有的权利与义务。食品安全状况的好坏取决于全体社会成员的评价,因此社会整体幸福感也最终依赖于公民的共同参与。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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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问题论文范文第11篇

>> 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信息工具研究 食品安全的刑法规制 民生风险理论与食品安全的刑法规制 食品安全激励性规制的思考 加强我国食品安全的规制措施 对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 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 论食品安全问题的刑法规制 转基因食品安全的法律规制 浅析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 论进口食品安全的刑法规制 食品安全问题的行政伦理审思 日本食品安全规制及对中日食品贸易的影响 论高校食品安全机制优化的路径选择 食品安全行政问责制研究 奶粉行业的食品安全引发的风险思考 风险时代的大众传媒与食品安全 构筑食品安全和风险防范的严密防线 风险社会下的食品安全问题 论食品安全中的风险评估机构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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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formation Tools for Food Safety Risk Administrative Regulation

XU Xingui, PANG Peng

(Chongqing Administration Institute, Chongqing 400041, China)

Abstract:

The choice and application of information tools are directly related to the effect of the administrative regulation about food safety risk. The application of information tools including information collection channels, displaying platform, total management and afterwards supervision mechanisms. Meanwhile, the choice also has some defects, such as the lonely path of source and collection, the closed circulating, the multiple departments of control and publication, the hysteretic quality about the relative person’s rights, etc. Therefore, we should expand the network information collection path, the responsibility system of the strict information flowing, strengthen the combination of information tools and others; perfect the publishing for the relative relief mechanism, and introduce preventive action and the 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 system.

食品安全问题论文范文第12篇

【关键词】 威廉姆森;交易成本理论;监督组织

近年来,中国食品安全问题频频发生,在身边也能发现很多食物中毒、问题食物被查处的事情,众多学者对此都有过研究,但从交易成本理论的视角分析食品安全问题的文献依旧很少。本文利用交易成本理论分析中国食品安全问题,提出相应对策。

一、交易成本理论概述

自1937年科斯发表《企业的性质》这篇跨时代的论文以来,交易成本的概念首先被提出来,不过科斯未给出可操作的概念和清楚明了的界定方法。之后经济学家和学者们纷纷加入到对此概念的进一步探索之中,对交易成本的内涵进行了各种界定。在众多理论中,威廉姆森的交易成本理论最为重要,他认为,要准确把握“交易成本”,需要从内涵与外延两个层次上进行探索与界定。

1、交易成本的内涵

肯尼思・阿罗(1969)在他的论文中提到交易成本这一概念,阿罗认为在市场的形成过程中,交易成本会起一个反方向的阻碍作用,交易成本属于一种经济制度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的费用。威廉姆森认同阿罗对交易成本的看法,按照威廉姆森的观点,交易成本就是从交易合约出发,使用不同的组织和各种制度的成本费用。

2、交易成本的外延

交易成本在实际中具体包括哪些项目类别,就是交易成本的外延。

在《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一书中,威廉姆森提出了两个重要的概念:“事前”交易成本;“事后”交易成本。“事前”交易成本就是在签订合同过程中,编写拟定合同、交易双方谈判以及为保障合同可以被执行的成本。“事前”交易成本的产生,是因为未来存在很大不确定性,交易双方都难以把握,需要提前制定好规则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事后”的交易成本主要有四种:第一,在交易合约执行过程中,交易行为偏离最初双方的合作目标,给交易双方带来了不适应感所产生的成本;第二,交易双方为控制未来可能产生的不合作风险,所进行商讨带来的议价成本;第三,为预防和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而产生的运行成本;第四,双方承诺会履约所产生的保证成本。

3、交易成本的决定因素

在日常的生活中,交易成本的存在具有普遍性,交易成本为什么会产生,它是由哪些因素所影响的,成为一个重要问题。许多经济学家都对这个问题进行过探索,试图找到交易成本的影响因素。威廉姆森对此也有研究。

威廉姆森认为,交易成本主要与人、特定交易、市场环境三个维度的因素相关。威廉姆森认为市场中的人是“有限理性的”,并且行为人还具有机会主义倾向。特定交易方面的因素主要是可以影响交易性质的因素。市场环境方面的因素主要就是指在现行市场中,某项交易可能存在多少交易对手。

二、食品安全问题的交易成本理论分析

1、食品安全问题现状

按照世界卫生组织的观点,食品安全是指在食品生产过程中生产商对质量的担保以及购买者在使用时,不会产生不良反应。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我们可以发现,食品安全是否得到保障的一个标准是消费者的健康是否被损害。食品安全问题之所以是目前社会上的一个重大问题,因为它紧紧关系着大众的身体健康,在国际社会上,食品安全是一个国家政府监管力度的代表。近几年,虽然中国对食品安全的监督不断加强,但安全问题仍然频发,因此规范食品质量安全,打击违法企业已成为当务之急。

食品安全问题频发也和行业特点有关,食品的加工生产涉及多个过程,原料来源是否有保障、加工过程是否卫生、运输过程中的存储是否得当都会对安全产生影响。且中国食品企业大部分规模都较小,缺乏对安全问题的重视,只有很少部分拥有合格的生产设备。不只小企业会出现问题,三鹿、双汇等大企业也发生过重大安全问题,导致了市场购买者对中国目前的食品安全产生怀疑。

2、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分析

(1)政府监管食品安全的交易成本。政府作为市场的重要参与者,也是经济人,但根据制度经济学理论其也是有限理性的,它也会从自身利益出发来考虑现实问题。从政府的角度来看,其在进行食品监管时也会有一定的获益,但同时也是要付出成本的。显性方面的成本有各种政府在行使管理责任时的费用以及处理诉讼纠纷时的费用。隐性成本主要是为了提高监督力度而雇佣更多工作人员和增加监督次数而产生的,因为政府缺少食品安全方面的知识,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企业会隐藏违法生产,政府要想有力监督,必须要投入更多的人力与财力,因此,政府的交易成本会非常高。且目前中国政府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属于好几个机构部门的任务,在监管过程中存在重复投入问题,发生问题时,机构之间会相互推诿。

(2)企业生产安全食品的交易成本。产权界定成本是食品生产中安全问题方面的一项重大交易费用,但生产商在寻找合适交易对手,商议食品成交价格和食品合约的拟定与执行中还存在着许多交易成本。食品企业作为一个企业,其目的也是利润最大化,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它会采取各种办法来降低生产成本,以获取利润。在这个利润最大化的过程中,企业会将消费者的健康问题抛到一边,在生产过程中添加各种化学物品。在政府加大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监控的过程中,受管制的企业必然要引进新的设备来保障食品质量安全,对于企业来说,这是一笔生产成本以外的费用,会提高总的成本数额。

如果食品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添加一些有安全隐患的添加剂,一旦被监督机构发现,则会被惩罚,所以企业会衡量违法生产的收益和被发现的罚金数额,如果收益大于罚金,则企业会违法进行生产。目前,中国政府监督部门对食品企业违法生产的处罚力度较小,所以,很多企业都抱着侥幸心理违法生产,只为了追求短期的高利润,使用劣质食品原材料与化学添加物,无视消费者的健康。通常这些企业规模都不大,而小型企业并不太注重企业的声誉形象。但也有一部分大企业在利润的驱使下违法生产,例如三鹿的奶粉问题,这些现象会发生,最终原因都是违法生产的成本低,而收益很大,趋利性使得企业无视自己的社会责任生产劣质产品。

(3)监督组织的交易成本。目前,中国大部分食品加工企业规模都比较小,70%的企业都属于小作坊只有十几个员工,卫生情况较差,想对目前的这种状况进行全面整改,交易成本巨大。而食品检测组织和政府组成一个利益共同体,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时,责任主要有政府承担,第三方组织基本不会受到影响。相关的行业协会虽然也会对食品安全问题制定质量标准,但通常协会工作人员都与食品企业有种种联系。所以各种第三方组织和行业协会为了自己利益考虑,会与企业合谋,这样就会产生食品企业的机会主义行为。

三、政策建议

从交易成本理论角度来看,虽然无法彻底消除食品安全问题的出现,但可以通过一些手段降低该类问题的发生频率。

1、健全食品安全制度规范

制度的一个重大作用就是降低交易的成本,食品安全问题频发从侧面也反应出中国目前食品安全方面的制度体系还不够健全。政府可以从制度方面着手,来对食品生产者的行为进行规范。虽然中国自2009年就开始实施食品安全条例,但是该条例还难以遏制许多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为防止企业违法生产,政府应该加快步伐对相关制度领域进行建设,制定更严格和明确的食品标准体系。

2、提高相关机构的失职成本

目前,食品安全监督的技术水平还不够发达,监督部门的责任不够明确,为了防止监督部门与一些企业进行合谋,要明确监管部门职责,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时,整个监管部门都应该被追责,并且对其要从重罚,以降低其犯错的概率。当食品安全问题出现时,还要严格追究食品检测机构的责任,要求其对问题负责。

3、增大食品企业违法生产的成本

对于一些存在失信行为,忽视社会责任而违法生产的企业,政府要对其进行惩罚,例如可以吊销违法企业的营业执照,对于一些违法行为较为严重的企业,在必要时,要追究其刑事责任,使其承担高额违法生产成本。交易成本理论认为失信行为所取得的利益大于失信行为的成本下,该失信行为将不会停止;相反,收益小于成本时,失信行为将会大大减少。根据交易成本理论,应该增加处罚力度,大幅度提高违法生产企业的失信成本,使得企业规范生产,远离失信行为。

4、加强社会公众和媒体对政府部门的监督

中国食品问题不断涌现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政府部门存在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所以,应激励社会公众和媒体对政府部门进行全面监督。可以赋予公众一些例如批评建议权、申诉控告权等监督权力并且使其合理化。政府也应该允许媒体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督以及报道,使食品安全得到透明化管理。有了以上这些社会监督的存在,政府监督部门的交易成本上升,机会主义行为将会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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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问题论文范文第13篇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70973076);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青年基金项目(12YJC790181);江苏省教育厅“青蓝工程”资助项目

作者简介:王常伟(1982-),男,山东泗水人,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食品安全经济;顾海英(1956-),女,上海人,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农业经济政策。

摘要:基于信息不对称这一前提,应用委托理论,在介绍传统引致食品生产厂商选择高努力水平生产的价格激励机制基础上,引入监管者介入条件,探讨了激励监管者选择期望监管频度的内在机理,最后对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进行了一定的理论解释。研究结论表明,政策制定者可以通过对选择变量的设定,激励食品安全行为主体按最佳的期望行为进行决策,进而提升食品安全的保障水平。

关键词:食品安全;信息不对称;委托理论;激励机制

中图分类号:F224;F2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409(2013)08-0065-04

一、引 言

近年来,频发的食品安全问题引起了国人越来越多的关注,也折射出我国食品产业自身及监管存在着诸多的问题。作为信任品,食品在被消费过程中甚至消费过后,消费者很难对其质量及安全性做出合理的评判,加之信息缺失的消费者市场势力非常有限,因此,各国政府普遍将食品安全监管纳入政府的职能之中。我国政府近年也加大了对食品行业整顿及食品安全规制的力度,特别是出台了新《食品安全法》,建立了高级别食品安全委员会等,但现实表明,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并没有能够得到较好的解决,仍须进一步制定行之有效的措施。鉴于我国食品产业的复杂性、监管资源的有限性,加之食品交易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性,仅仅依靠行政监管或许难以达到期望的效果,促进我国食品安全水平的提升,更需要从机制设计上强化对食品安全行为主体的有效激励。

当前,基于经济学视角对食品安全问题的研究已经成为食品安全研究的热点之一,国外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消费者食品安全认知与行为、食品安全问题对食品市场的影响、食品安全规制的评估、生产者关于食品安全的行为与战略等领域[1],国内的研究起步相对晚一些,主要集中在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认知[2],农产品、食品的标准化需求[3],食品安全的政府管制[4]等方面。在对食品安全的经济学研究中,信息不对称是一个很重要的前定条件,很多研究都是基于此而展开,如Weiss分析了信息不对称对生产者及购买者市场行为的影响[5],Golan分析了标签在克服食品安全信息不对称中的作用[6]等。委托理论作为信息不对称问题的研究方法之一,近年来也被引入到食品安全研究中,如Andrew Starbird以购买者作为委托人,生产者作为人,分析了抽检及其他变量对生产者行为的影响[1],Hirschauer和Musshoff建立了委托模型,分别从短期、中期和长期分析了相关变量对粮食生产者行为及粮食质量安全的影响[7],Resende-Filho和Brian基于委托理论,分析了可追溯技术对牛肉饲养者行为的影响,并评估了可追溯系统的经济价值[8]。从我国目前的研究来看,基于信息不对称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探讨虽然已开始出现,但分析还有待进一步深入,特别是基于委托理论的研究还比较少。本文在借鉴前人研究的基础上,首先介绍了国外研究中已出现的,在消费者与食品生产厂商两方交易的情况下,促使生产厂商按高努力水平生产的激励相容价格条件;其次,根据我国实际监管环境,考虑监管者介入的条件下,分析引致监管者选择合理监管密度的内在机理;最后,作为一个理论应用的政策案例,对网格化监管模式的机理进行了一定的说明。

二、传统基于消费者支付的激励机制分析

(一)基本委托模型

按照Andrew Starbird(2005)及 Hirschauer、Musshoff(2006)的研究,在食品交易过程中引入委托模型对食品生产厂商的行为进行分析。在此模型中,把食品消费者视为委托人,把食品生产者视为人,消费者通过选择购买价格来激励生产者付出不同程度的努力。为研究的便利,假设努力程度可分为两种,分别为高努力水平e1和低努力水平e0。产品的状态分为安全和不安全两种状态,π(e1)代表食品厂商在高努力水平生产下食品出现安全问题的概率,π(e0)为食品厂商在低努力水平生产下食品出现安全问题的概率。一个合理的假设为π(e0)>π(e1),即厂商高努力水平生产的食品出现安全问题的概率更低。由于监管资源的有限性,产品是否被监管者查验具有随机性,假设产品被查验的概率为g(s),并且如果产品是不安全的,查验出的概率为100%,因此,厂商按一定努力水平生产时,食品出现安全问题并被查验出的概率为F(e,s)=π(e)g(s),而1-F(e,s)则为监管过程中食品没被发现有安全问题的概率。假设消费者的诉求为使食品生产企业按高努力水平进行食品生产,基本的委托模型如下:

(3)

其中,d为不安全食品在监管过程中被查验出时对食品生产厂商的处罚,V为食品厂商的保留效用,c(ei)为在努力程度为ei的情况下食品厂商的生产成本。食品厂商在监管过程中因产品安全问题而被查处时,其效用损失不仅包括生产食品所必须的成本,而且还要接受处罚,此时厂商的效用为V(-d-c(ei)),当食品没有安全问题或是没有被监管者查验出时,食品厂商的收益为消费者支付的食品价格减去食品的生产成本,此时厂商的效用为 V(p-c(e))。交易过程中,消费者的目标为最大化效用U。

(二)信息不对称条件下激励相容条件的实现

在消费者与生产者信息对称的情况下,实际上消费者可以通过相应支付选择食品生产厂商的努力水平,此时只要有式(2)的约束就可以保证生产者参与交易,而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消费者要想激励生产者按高努力水平生产以提供高食品安全的概率,还需要有激励相容约束条件(3),即对于生产者来说,以高努力水平进行食品生产的期望收益要大于以低努力水平进行食品生产的期望收益。此时消费者效用最优化问题转化为:

(8)

p'即为保证厂商参与交易的最低价格,当消费者提供价格大于p'时,生产者的效用大于保留效用,其将具有参与交易的激励,价格小于p'时,生产者将退出交易。

当信息不对称时,为保证生产者按高努力的生产水平生产,还必然满足激励相容条件(3),由库恩-塔克条件,假设内点解存在,λ≠0,β≠0,当式(5)、式(6)、式(7)同时为0时,实现最优解。假设厂商效用函数为拟线性,即V(p-c)=V(p)-V(c),由激励相容条件(9)

p″是激励相容的最低价格,即保证食品生产厂商按高努力水平生产食品的最低支付价格。当消费者所提供的价格低于此价格时,食品生产厂商将没有动力依照高努力水平进行生产。由于增加了激励相容约束,可以证明p″≥p′,造成食品生产厂商按高努力水平进行生产的激励价格要高于激励其参与交易的价格。将F(e,s)=π(e)g(s)代入式(9),得:

(10)

由式(10)可以看出,使食品生产厂商按高努力水平进行生产的最低支付主要受g(s)、π(e0)/π(e1)、c(e1)-c(e0)和d的影响。即监管密度越大,努力水平对食品安全发生的概率有较大影响,食品生产厂商不同努力水平生产成本差异较小以及对食品安全问题有较高的惩罚力度,都将降低实现激励相容的最低支付,即对消费者来说越容易通过价格激励保证食品安全,具体见表1。

三、基于监管者监管密度选择的激励机制

两方参与条件下基于价格支付的食品安全激励机理在国外已经有了较为深入的讨论,甚至考虑的变量更加复杂[1],但现实中,消费者往往是价格的接受者,对具体食品进行差别定价几乎是不可能的。从政府层面来看,可行手段便是通过控制影响生产者决策的其他变量来促使其按高努力水平进行食品生产,以保障食品安全。在此选择监管密度作为控制变量,从监管者行为的视角进行分析。

(一)保障食品安全的监管密度约束

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为激励食品生产厂商按高努力水平进行食品生产,必须满足激励相容条件(3),将F(e,s)=π(e)g(s)代入,得:

(11)

g(s')即为保证食品生产厂商按高努力水平进行食品生产,提升食品安全水平的最低监管密度。当g(s)≥g(s') 时,理性的厂商会按高努力水平进行食品生产,食品安全问题得以有效控制,当g(s)

(二)基于监管者效用最大化的监管机制设计

式(11)给出了保证食品厂商按高努力水平进行生产的最低监管密度,政府可以通过行政手段达到这一监管密度要求,但考虑到监管执行者也是理性人,其监管的频度及精度必定影响其效用水平,前文假设监管的精确性为100%,现实中,如采用行政强制监管频度来提升监管密度,监管者基于效用最大化,监管过程中往往会存在某种“偷懒”行为,从而导致监管的精度难以达到100%,并且政府对这种“偷懒”行为的监督又常常是非常困难的,这也从一个方面解释了为什么有些地区虽然具有高频度的监管行为,但食品安全问题依然没有得到很好地解决的原因。经济学主张通过机制设计,激励行为人按既定方式进行决策,因此,政府可以通过制定有效的监管激励机制,使监管者形成监管的内在激励。基于监管者效用最大化的假设,基本模型如下:

(14)

其中,r为在不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时监管者的收益,α为潜在不安全食品曝光(例如被举报)的随机函数,其形式假设满足式(14),主要受到潜在不安全食品量的决定,由于食品安全受到g(s)、π(e0)/π(e1)、c1-c0和d的影响,因此α也会间接受到这些因素影响,另外α还与公众食品安全监督意识水平k有关,z(v)为食品安全责任的明确性,即第i个监管者承担某一具体食品安全事件责任的概率,为责任追究机制v的函数,m(g)为监管密度对监管者效用函数的影响。总体来看,食品安全问题的暴发率对监管者的效用有负影响(如降薪、行政处分,甚至承担法律责任),而监管密度一方面通过影响食品安全的暴发率对监管者形成间接的正效用,另一方面又由于劳动、时间与精力的付出而对监管者形成直接的负效用。另外,监管密度还受到保障食品安全最低监管密度g(s')的约束,即满足式(13)。监管者的目标便是在式(13)的约束下,通过选择充分监管精度下(而不是“愉懒”的监管行为)的监管密度,以确保自身效用最大化。上述问题可转化为在式(13)约束下求解式(12),即选择g(s)最大化W。不失一般地,假设监管者效用函数为凹函数,并且由于α为g(s)的减函数,则求解式(12)解的一阶条件为:

(16)

由于W,α,m的函数形式未知,因此不能得出显示解,但根据式(10),生产者反效用函数中的自变量间接刻画了达到食品安全条件的难易,也即代表了影响因素与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某种关系,令b为调整系数,式(14)可以表示为:

(17)

另外,由于m(g)为g(s)的减函数,当g(s)=0时取得最大值,并且由于监管者精力的有限性,g(s)对m(g)影响的变化率应呈递增趋势,即m2gg>0,假设其函数形式为:

(18)

其中,η、μ为常量系数,决定了g(s)对m(g)的影响形式。为研究的便利性,在不考虑安全监管密度约束的情况下,将式(17)、式(18)代入式(15)(无约束条件下γ=0),由于收益为效用的增函数,在此用监管者收益刻画其效用,求解式(15)得:

(18)

由于g3η-μg2为g(s)的单调增函数,因此,由式(18)可以看出,基于效用最大化考量的监管者,其最佳监管密度与民众食品安全举报意识k,问题发生时责任明确概率z(v),生产者不同努力水平差异c(e1)-c(e0)成正比,与食品厂商努力水平对食品安全产生的概率比π(e0)/π(e1)成反比。基于监管者视角的最佳监管密度可以通过图1来反映,当g(s)∈[0,g(s*)]时,监管者效用随着监管密度的增加而增加,当g(s)∈[g(s*),g(s^)]时,监管者效用随着监管密度的增加而减小,而当g(s)=g(s*)时,监管者效用达到最大化W'。在得到g(s*)后,机制设计者可以将其与g(s')进行比较,若g(s*)

五、结论

食品安全是涉及人们生命健康的大事,而道德风险已成为造成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主因之一,但由于我国食品产业的复杂性,加之食品信任品的属性,单纯依靠行政管制很难达到理想的效果,提升我国食品安全水平,关键在于制定合理的机制,对行为主体形成正向的激励,以促使其按既需的行为进行决策。在整个食品交易过程中,主要涉及食品生产厂商、消费者及监管者,而单纯从食品生产厂商与消费者角度来看,消费者可以以价格作为控制变量,在满足激励相容的条件下激励生产者以高努力水平进行食品生产,这要求消费者支付一个较高的价格,并且这一价格受到监管密度、不同努力水平下的食品生产成本差异、不同努力水平生产条件下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的概率比以及处罚力度的影响。而基于食品市场的现实,由于市场势力的有限性及异质分散性,消费者往往只能作为食品价格的接受者,而非食品价格的决定者。因此,关注的焦点转移到监管者介入条件下食品安全的保障,这也是本文关注的重点。由于监管者的效用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而这些影响因素又会影响食品生产厂商的行为,从而影响食品安全水平,以监管密度作为控制变量为例,基于监管者效用最大化的理性假设,监管者将有一个最佳监管密度的自选择,机制设计者可以通过提升公众监督水平、问题责任的明确性等变量,激励监管者增进最佳监管密度,以满足食品安全所需最低监管密度的约束,进而促进食品生产者的合理决策,提升食品安全水平。基于委托理论的食品安全激励机制分析,可以使政策制定者对政策的作用机理更深入地了解。作为理论分析的一个应用案例,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模式的机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被本文的理论所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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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问题论文范文第14篇

摘 要:基于食品特征价格需求模型,考量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对蛋白质、脂肪和碳水化合物三种常量营养元素的效用评价,结果显示,相对高收入人群对食品的营养程度和安全度更加重视,相对低收入人群对价格更为敏感。食品安全问题相关的新闻报道统计数据表明,监管力度强并不能完全杜绝食品违规生产行为,消费者尤其是低收入消费者对食品中必需品的需求,会为企业过度压低生产成本提供空间。鉴此,应从需求角度考虑食品安全治理问题,提高低收入消费者的收入水平,是对加强监管力度的重要补充。关键词: 食品安全度需求;不同收入水平消费者;食品安全中图分类号:F20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3-7217(2016)05-0121-07一、引 言食品安全问题是近些年社会关注的热点。Antle(2001)对食品安全问题的经济分析区分了食品质量信息是否完全。如果信息是完全的,那食品安全度与食品的其他质量属性无差异,就像消费者会因为食品的味道、营养成分购买不同的食品,食品安全度也是影响人们食品消费的因素之一[1]。如果信息是不完全的,又可以分为两种情形:销售者比消费者知道更多关于食品安全度的信息,食品市场存在信息不对称;销售者与消费者关于食品安全度的信息量等同,即食品市场存在对称的信息不完全。因此,若想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有效的治理,需要区分食品安全问题的源头,对症下药。本文将从食品质量信息完全的角度对中国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分析,假定消费者对食品质量信息是已知的,从需求角度研究食品安全问题是否受到人们食品消费行为的影响;这是对食品质量信息不完全下食品安全问题研究的一个补充。食品质量信息完全意味着消费者明白劣质或者违规食品可能给他们身体健康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害,这种“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行为是本文研究的重点。为了估计不同收入人群对食品安全度的偏好程度,本文通过两方面的数据分析进行论证。一方面,将估计食品中营养成分对不同收入消费者的边际效用大小,尽管营养成分更多的代表食品健康程度,比如是否能够保证充足蛋白质的摄入,控制碳水化合物的摄入等,但这可以区分消费者更多是为了“饱腹”还是“安全”,甚至是“营养均衡”。另一方面,本文对不同地区食品违规行为的相关新闻报道进行分析,从统计结果说明巨大低收入消费群体的存在为企业违规食品生产活动提供了利润空间,监管力度高并不能完全保证提高食品安全系数。二、文献评述已有诸多研究基于结构模型对食物需求进行分析。Dubois等(2014)使用家庭层面数据比较美国、法国和英国在食物购买上的差异,他们发现价格和食物特征有一定的解释能力,但经济环境与偏好差异更能够解释国家间食物购买的差异[2]。与此结论相似的是Atkin(2013)的文章[3]。他把习惯形成引入代际交替一般均衡模型(overlappinggenerations general equilibrium model),对印度区域间食物消费差异进行分析;他们的研究结果发现当地充裕食物相比价格和营养成分更能够解释人们的食物消费习惯。尽管这两篇文章基于不同的识别方法,但均得到经济环境与偏好差异可以解释食物购买上的差异这一结论。本文理论模型的基础就是基于Dubois等(2014),并应用于不同人口特征群体之间食物购买的差异分析。营养元素摄入量、价格和食物支出之间的关系也有若干研究。Griffith等(2015)研究了相对价格变动对英国家庭食物支出的影响,发现价格上涨不利于维持良好的营养结构[4]。Dragone和Ziebarth(2015)引入了创新性消费这一概念,并研究了柏林墙推倒后东西德的合并对东德食物消费的影响。这种突变式的经济发展带来了创新性的消费,使得东德部分人的体重显著上升[5]。Eli和Li(2014)研究了能量需求和家庭支出是如何共同影响食物需求的,结果显示能量需求对食物需求有较大的影响,但是贫困家庭的弹性较小[6]。Fukase和Martin(2015)进行了收入-消费-生产的动态分析,表明中国目前收入水平所带来的食物消费增长超过生产增长,但随着中国人口增长和饮食结构的转变这个差距会逐渐缩小[7]。Cutler等(2003)发现卡路里价格的下降提高了卡路里的摄入量,进而带来了美国肥胖度的提高[8]。上述文献尽管并不直接涉及到本文所研究的常量营养元素与食物支出之间的关系,但均可以起到很好的借鉴作用。同时还有较多研究对中国的食物支付意愿进行测度。郑志浩(2015)估计消费者对转基因大米的支付意愿低于普通大米[9]。张振等(2013)研究了消费者对食品安全属性的偏好行为,他们发现消费者对以下食品安全属性的支付意愿由高到低为:政府认证的食品,企业品牌、养殖场质量安全保证和第三方机构认证[10]。周应恒和彭晓佳(2006)对江苏省城市消费者为低残留青菜中食品安全的平均支付意愿进行估计,其中大城市为2.42元/斤,中小城市为2.77元/斤[11]。张晓勇等(2004)基于对天津消费者的调查,考察他们对转基因食品、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食品的态度,发现他们并不愿意为质量较高的食品支付过多费用[12]。以上研究尽管是对食物支付意愿的研究,但是涉及到的区域范围并不广,往往只基于某个城市的部分居民的部分食物。三、理论模型Dubois等(2014)在研究美国、法国和英国食物购买差异的时候,基于产品层面的效用函数,构建了一个可以通过价格反映食物特征、营养成分的需求模型。他们的需求模型基于Gorman(1980)和Lancaster(1966)的产品特征效用模型(characteristics model),离散选择模型(discrete choice model)和特征价格模型(hedonic price model)都是其特殊形式[13,14]。Dubois等(2014)的需求模型不仅可以分析国家间食物购买差异,还可以扩展到省际之间的差异,不同人口特征群体的食物购买差异等。本文基于此模型,在消费者效用最大化的条件下,得到消费者对不同食品的需求函数。与简单需求函数不同的是,此需求函数不但受到基本的食物价格影响,还受到食物特征影响;不但是一般的价格需求函数,而且是特征价格需求函数。进而在实证分析中,本文把待研究中国消费者群体是属于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进行区分,着重探讨这两大消费者群体之间的差异。下面首先对理论模型进行介绍。四、不同收入消费者对营养成分的需求估计本部分基于第三部分的理论模型,使用北卡罗来纳大学人口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研究所的中国健康和营养调查(CHNS,China Health and Nutrition Survey)数据,以城镇家庭和农村家庭作为两个基本人口特征群体,估计他们对食品包含的营养成分的需求。基于数据的可获得性,本文使用CHNS社区和家庭层面2000年的数据作为样本进行分析,包括辽宁、黑龙江、江苏、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和贵州9个省级行政区划。食品消费支出、食品消费量及每种食品所含的蛋白质、脂肪和碳水化合物三种常量营养元素等是分析使用的主要数据,覆盖590个城镇家庭,538个农村家庭。本部分依次对数据处理及变量说明、估计方法和估计结果进行介绍。(一)数据处理及变量说明为了计算食品消费支出,需要得到食品的价格。在2000年CHNS社区层面的数据中,主要包括谷物类、食用油、蔬菜、鱼、豆制品等类食品的大商场零售价格和自由市场价格,本文使用自由市场价格。在剔除掉缺失价格以及较少的样本后,仅剩下鱼类(包括带鱼和鲤鱼)以及豆制品类(包括豆腐和豆腐干)两大类食品较为全面的价格数据;所以鱼类和豆制品类是本文分析的食品种类①。家庭层面数据包括每个家庭3日食品消费量,并使用每家每日食品消费量衡量每个家庭的实际消费量。食品价格与食品消费量相乘即可得到每个家庭每日的食品消费支出。2000年调查数据中食物代码对应的是1991年中国食物成分表,根据1991年版的《食物成分表》(全国代表值),可得到带鱼、鲤鱼、豆腐、豆腐干中包括的蛋白质、脂肪和碳水化合物的具体值。《食物成分表》统计的是每100克可食部所包含的蛋白质、脂肪和碳水化合物的数量,本文按照相应的比例得到每个家庭每日带鱼、鲤鱼、豆腐和豆腐干消费量中各自包含的上述常量营养元素数量并加总。下文的实证分析中涉及到工具变量的选取,在此把工具变量的选择及处理简单介绍。本文把每个家庭所在社区的其他家庭作为参照组(reference group),并计算参照组的非加权平均每个家庭每日三种常量营养元素的摄入量。这是每个家庭每日蛋白质、脂肪和碳水化合物摄入量的工具变量。本文是对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消费偏好进行对比,因此实证分析中对城镇家庭和农村家庭的需求估计是分开的。表1是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从表1中可以看出,在每日食品支出上,城镇家庭比农村家庭多消费近20元;其中城镇家庭和农村家庭的标准差均较大,这是本文食品种类选择较少导致。蛋白质的每日摄入量和脂肪的每日摄入量,城镇家庭略高于农村家庭;碳水化合物的每日摄入量农村家庭略高于城镇家庭。从上述主要变量中可以看出,城镇家庭和农村家庭在每日食物支出和常量营养元素每日摄入量上略有差异,但是并不大。(二)估计方法根据Dubois等(2014)在预算约束下消费者效用最大化得到的理论框架,本文的实证模型如下:其中,i代表个体家庭,k代表食品种类,共有K种;pk为家庭i购买一单位yik食品k的价格,(3)式左边为家庭i食品消费总支出。akc为食品k的特征c,本文即为食品k包含的常量营养元素数量;因此∑kk=1akcyik为家庭i从消费K种食品可获得的营养成分。根据产业组织理论,本文设定c=1为不可观测的特征,并等于δks+ξi+εik;δks用来控制城市固定效应,比如北京和上海不同的饮食习惯对家庭消费的影响;ξi用来控制个体家庭固定效应,即不同家庭独特的对食品的偏好;εik是除了上述城市固定效应和个体家庭固定效应之外的其他不可观测因素,以及上述两个固定效应可能产生的交互作用。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依旧采用传统的工具变量法。Dubois等(2014)提出首先为每个家庭定义参照组(reference group),再对这些参照组所消费食物包含的营养成分取非加权平均,用此作为每个家庭营养成分摄入量的工具变量。参照组本文选取的是原家庭同一社区内其他所有家庭,因此参照组的平均营养成分摄入量与原家庭营养成分摄入量相关;又因为使用的是非加权平均,这就避免了营养成分摄入量受到食物消费量的影响而与εik产生相关性。(三)估计结果表2和表3是在上述估计方法下对城镇家庭和农村家庭对营养成分需求偏好的估计结果;其中表2是普通最小二乘法的估计结果,表3是工具变量法的估计结果。其中被解释变量均为家庭每日食物支出。在不控制城市固定效应的时候,蛋白质每日摄入量每增加1克,城镇家庭的食物支出会提高约44元,农村家庭的食物支出会提高约34元。而脂肪每日摄入量和碳水化合物每日摄入量每增加1克,城镇家庭的食物支出会分别下降65元和20元,农村家庭的食品支出会分别下降28元和31元。在加入城市固定效应之后,城镇家庭和农村家庭蛋白质每日摄入量、脂肪每日摄入量和碳水化合物每日摄入量对食物支出的影响方向相同,数值上差异不大。上述估计所得系数均是显著的。从以上普通最小二乘法的估计结果可以看到,城镇家庭比农村家庭在蛋白质摄入上有更多的支出,而且注意对脂肪和碳水化合物摄入的控制。表3是使用工具变量后的估计结果。在不加入城市固定效应的时候,蛋白质每日摄入量每提高1克,城镇家庭的食物支出会增加33元,而农村家庭的食物支出增加44元,这与我们的预期不符。但是在加入城市固定效应之后,则发现蛋白质每日摄入量每提高1克,城镇家庭和农村家庭的食物支出分别会提高29元和27元,二者差异不大,城镇家庭略高于农村家庭,这说明不同城市对人们的饮食习惯是有影响的。脂肪每日摄入量,无论是否控制城市固定效应,其每提高1克,城镇家庭食物支出的下降均高于农村家庭。碳水化合物每日摄入量每提高1克,农村家庭的食物支出下降高于城镇家庭。因此在使用工具变量对估计中存在的内生性进行控制后,相比普通最小二乘法的估计结果,所得城镇家庭和农村家庭对三种常量营养元素的消费偏好方向上并没有发生变化,但是差异有所减小。综合上述分析,本文认为城镇家庭和农村家庭对蛋白质、脂肪和碳水化合物三种常量营养元素的需求偏好是有差异的,蛋白质摄入量的增加会提高食物支出,脂肪和碳水化合物摄入量的增加会减少食物支出。同时,从数值上来看,城镇家庭和农村家庭对三种常量营养元素的每日摄入量支付意愿也是有差异的,城镇家庭更看重蛋白质摄入,并控制脂肪的摄入;农村家庭碳水化合物的摄入低于城镇家庭。但从数值上看这种差异并不大。上述结果说明,城镇家庭确实比农村家庭更加看重食品“营养”与否,因此相对高收入的家庭会更加看重食品质量,收入的确会影响到消费者对食品安全度的程度。五、统计性分析本文使用“掷出窗外网(zccw.info)食品安全数据库”(2011,下文简称“数据库”)公布的2004年1月至2011年5月国内中文媒体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所有报道。“数据库”的新闻报道来源均为国内正规媒体,并且可以通过网络搜索到,因此是可靠的、全面的。吴恒等(2011)对“数据库”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报道年度变动、地区差异进行了统计分析,并且总结出中国食品安全问题涉及面特别广、手段特别狡猾、危害特别巨大、查处特别困难等主要特点。本文的分析把“数据库”的时间变动、地域变动与其所在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相联系,在上文已经证明收入水平会影响到人们对食品安全度重视程度的情况下,从全国范围对收入水平和食品安全问题的严重程度相关性进行分析。本文根据违规食品种类分为必需品和非必需品两类,必需品比如蔬菜、肉类、油盐酱醋等,非必需品则包括零食、饮料、必胜客产品等。必需品的消费人群基本不受收入水平限制,人们为了生存必须要消费这些食品;而非必需品的消费人群则需要相对高收入,只有具备了一定收入水平才会购买。比如,2009年长沙的肯德基食品墨西哥鸡肉卷中出现塑料碎片,而肯德基的消费者已经排除了一部分低收入人群。图1 中国食品安全问题必需品和非必需品统计 (2004年1月~2011年5月)资料来源:《掷出窗外网(zccw.info)食品安全数据库》,并经作者计算整理。

首先从图1的总体趋势可以看出,31个省级行政区中划除了上海,违规食品中必需品的报道数量均多于非必需品。也就是说,必需品出问题的概率大于非必需品。既然是生活必需品,只要存在一部分低收入消费者对低价的食品有需求,企业就有动机压低生产成本,足够低的生产成本的代价就是食品违规,比如使用劣质原材料、偷换原材料等。因此只要这部分特别低收入消费群体存在,这种企业违规食品生产行为就不可能完全杜绝。同时,又因为“低收入”这个特征,导致这部分消费群体身体健康即使因为食用违规食品出现问题,引起社会关注的可能性也会低,这又进一步纵容了企业违规食品生产行为。而对于生活必需品价格并不是那么敏感的消费者,价格不是他们首要考虑的因素,他们会综合价格、安全度、营养成分多种因素进行消费,是相对更加理性的消费者。所以从食品安全问题报道统计数据的总体趋势来看,违规食品中必需品数量越多且存在巨大低收入消费人群,企业压低利润、违规生产被发现且惩处的概率更小,食品安全问题会更严重。表4对31个省级行政区划违规食品必需品和非必需品按照曝光数量进行排序。无论是必需品和非必需品,内蒙古、宁夏、青海、新疆和都是排名最后的。这代表着上述五个省级行政区划,一方面是食品安全问题并不是特别严重,另一方面则是相关的报道较少。同时,这五个省级行政区划都属于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地区。而食品安全问题报道必需品和非必需品排名前五名的省份中,除了湖北是中部地区,其他均为东部发达地区。按照上文的分析,经济相对发达地区的监管相对严格,而且收入水平相对较高,但是食品安全问题却是非常严重的。因此,监管程度高低与食品安全问题严重程度并不存在明确的因果关系。综合上述两点来看,在食品安全问题的影响因素中,巨大低收入人群的存在是不可忽略的,重罚之下依然有企业生产劣质食品,利润必定是背后的主导因素,而巨大低收入消费人群让这种利润有实现的空间。六、结论针对中国目前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本文与现有文献中从信息不对称角度的研究角度有所不同,在信息完全情况下探讨食品安全问题频频出现的原因。信息完全角度下,食品安全问题的研究需要考虑消费者对食品安全度的效用评价,是食品这种商品的质量属性之一,即可基于产品特征模型对消费者的偏好进行估计。基于黄少安和张帅(2014)的观点[16],本文具体探讨了收入是否影响到人们对食品安全度的评价,以及这种需求是否会影响到企业的生产行为,使得政府陷入监管无效的“陷阱”。本文一方面基于Dubois等(2014)食物特征价格需求理论模型,使用2000年CHNS家庭层面和社区层面数据,分别对城镇家庭和农村家庭所消费食物(具体为豆制品、鱼)中包含的三种常量营养元素蛋白质、脂肪和碳水化合物的支付意愿进行了估计。每日蛋白质摄入量的上升会带来城镇家庭和农村家庭食物支出的上升,但是城镇家庭略高于农村家庭;每日脂肪和碳水化合物摄入量的上升会降低城镇家庭和农村家庭食物支出,其中对于脂肪摄入量的上升所带来食物支出的减少,城镇家庭高于农村家庭,对于碳水化合物摄入量的上升所带来食物支出的减少相反。这证明了相对高收入人群对食品安全、营养程度的重视程度更高,而低收入消费者对价格相对更为敏感,“吃饱”比“吃好”对他们而言更为重要。另一方面,本文使用“掷出窗外网(zccw.info)食品安全数据库”,对中国2004年1月至2011年5月新闻报道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统计分析,从违规食品是否属于必需品的角度分析了食品安全问题是否与收入相关。从统计结果来看,违规食品中必需品的比例明显高于非必需品,而且并没有受到监管程度的显著影响,即企业生产过程会利用低收入消费者对必需品的刚性需求,生产劣质甚至违规食品。综上,巨大低收入消费者对低价或过低价食品的需求,为企业生产此类食品提供了利润空间;因此,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治理,不能单纯的集中在加强监管上,还应该从违规食品的源头需求角度进行考虑。如何增加消费者尤其是低收入消费者的收入,让他们对食品的需求不再是单纯的饱腹,而是更多的考虑安全、健康的食品;让低收入消费者有能力获得安全食品,而不是让他们有意识的抵制违规食品。

注释:①后文把鱼和豆腐两类食物简称为食品,所有数据描述均特指这两类。参考文献:[1]Antle J M. Economic analysis of food safety[J]. Handbook of Agricultural Economics,2001,(1):1083-1136.[2]Dubois P, Griffith R, Nevo A. Do prices and attributes explain international differences in food purchases?[J].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2014,104(3):832-867.[3]Atkin D. Trade, tastes, and nutrition in india[J].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2013,103(5):1629-1663.[4]Griffith R, O’Connell M, Smith K. Relative prices, consumer preferences, and the demand for food[J]. Oxford Review of Economic Policy,2015,31(1):116-130.[5]Dragone D,Ziebarth N R.Economic dwelopment,novelty consumption and body weight:evidence froxt the east cieman tpansition to capitalism[R].Quaderni Working Paper,2015.[6]Eli S, Li N. Caloric requirements and food consumption patterns of the poor[R].NBER Working Paper,2015.[7]Fukase E, Martin W. Who will feed China in the 21st century?income growth and food demand and supply in China[J]. Journal of Agrlcultura Economics,2015,61(1):3-23..[8]Cutler D, Glaeser E, Shapiro J. Why have Americans become more obese?[R]. The Journal of Economic Pesspactroes, 2003,17(3):93-118.[9]郑志浩. 城镇消费者对转基因大米的需求研究[J]. 管理世界, 2015,(3):66-75.[10]张振, 乔娟, 黄圣男. 基于异质性的消费者食品安全属性偏好行为研究[J]. 农业技术经济, 2013,(5):95-103.[11]周应恒, 彭晓佳. 江苏省城市消费者对食品安全支付意愿的实证研究[J]. 经济学 (季刊), 2006,(4):1319-1432.[12]张晓勇,李刚,张莉.中国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关切对天津消费者的调查与分析[J].中国农村观察,2004,(1):14-21.[13]Gorman W M. A possible procedure for analysing quality differentials in the egg market[J]. The Review of Economic Studies,1980,47(5):843-856.[14]Lancaster K J. A new approach to consumer theory[J]. The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1966,74(2): 132-157.[15]吴恒.易类相食:中国食品安全问题调查(2004-2011)[R/OL].2011.http://2ccw.info/.[16]黄少安,张帅.食品安全度的有效需求不足与政府监管陷阱兼与李新春教授等商榷[R].工作论文,2014.(责任编辑:钟 瑶)

食品安全问题论文范文第15篇

武警部队里面的食品安全问题尤为重要,每个武警官兵身上所肩负的使命都很重要,他们肩负着维护国家安稳,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力量,因此必须严格规范部队的食品安全,保障每位官兵的安全。如何保障部队的食品安全技术能力概念,是个新的课题。任何一本专著对该概念都未曾描述。笔者以为,部队食品安全技术能力是指部队运用科学的食品安全技术对部队食品安全问题进行保障的能力。这一概念包涵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能力即处理问题的水平,部队食品安全技术能力即部队运用食品安全技术处理部队食品安全技术的水平。第二、食品安全技术包含硬件与软件两个方面,同样,部队食品安全技术也是从这两个方面来加以展开的。第三、部队食品安全技术能力亦有其独特的性质。

二、影响部队自身食品安全技术能力的因素

武警部队安全技术能力尚很薄弱,主要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第一、武警部队各级部门并未充分认识到食品安全技术能力建设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并未引起其对于该问题的足够重视。第二、武警部队目前的食品安全技术能力并不能能满足其严峻的国内食品安全形势。第三、武警部队食品安全技术的社会化保障研究领域基本属于空白,无法较好利用地方相对较成熟的食品安全技术体系。

三、加强部队食品安全技术能力建设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