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考试与素质教育的关系范文

考试与素质教育的关系范文

考试与素质教育的关系

考试与素质教育的关系范文第1篇

>> 分值动不了应试教育的“奶酪” 素质教育与应试教育的比较 素质教育是针对应试教育的弊端提出的 教考分离是撬动应试教育的支点 初中英语中从“应试教育”到“素质教育”教学方法的变化 从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轨的化学教育 现实教育中的困惑:素质教育与应试教育 素质教育与应试教育的平衡点探索 应试教育怎样向素质教育转轨的几点想法 素质教育与应试教育的经济学分析 从应试教育到素质教育的感悟 浅谈历史教学由应试教育到素质教育的转变 谈素质教育与应试教育的关系 论素质教育与应试教育的价值互补 借新课改之风实现应试教育与素质教育的接轨 应试教育与素质教育相契合的有益探索 浅析素质教育与应试教育的关系 实现数学教学从应试教育到素质教育的变革 论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型期的教与学 浅谈素质教育和应试教育的师生关系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l

[4] 语文教育常被边缘化倒逼高考语文分值提升[2013-11-22].

[8] 山子.新课程改革与考试指挥棒的关系分析.教育科学研究,2010(8).

[9] 钱钢.“可算度的人”――从福柯说到考试地狱.社会学家茶座(第二辑).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

[10] 郭思乐.静待花开的智慧:教育是效果之道还是结果之道――关于有效教学的讨论.教育研究,2011(2).

[11] 钱林晓,王一涛.应试教育条件下的学生学习行为模型.教育与经济,2006(1).

[12] 周序.高考公平研究:回顾与展望.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11(9).

考试与素质教育的关系范文第2篇

论文摘要:我国中小学考试正处于相当混乱的状况,其原因之一是较长时间以来关于考试与素质发展的关系存在着以下认识误区:不恰当地套用二元对立的思维方式;对考试与素质发展之性质的误解;将局部当作整体;片面地或过高地看待考试的功能。考试与素质发展既有着重要的实质性联系,又有着重要区分,它们之间的关系可概括为局部现实与完满理想的张力关系。基于这种张力关系的考试体系构建的基本思路包括:确立全景发展的理想;充分考虑考试体系构建的有效性;关注和把握考试的局限性。

近年来,考试(本文中的考试指中小学考试)问题已成为教育界广泛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一方面,对考试的批评真可谓铺天盖地,其中不少批评还严厉至极;另一方面,也有不少人在努力地为考试做辩护。在激烈的争论中,考试一直被作为一种重要的事实而延续和发展着。而当前我国教育改革的主旋律是素质教育—-有不少文献甚至明确提出从“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轨”,由于一些人士对“素质教育”和“应试教育”的提法存有疑问,本文暂且慎用这两个提法,但有一点是毫无疑问的:教育的基本宗旨在于促进学生素质的发展。这样,考试与素质发展的关系,就成为当前教育理论与实践中亟待解决的一个重大而相当复杂的问题,对此,需要从多个角度、多个层次进行探索。本文试图在考察考试与素质发展之关系的基础上对构建考试体系的基本思路作一些探讨,从而为考试和整个教育改革提供一定的参考。

一、关于考试与素质发展之关系的认识误区

当前,我国教育界对于考试与素质发展的关系存在着多种不同的甚至针锋相对的观点,其中较有代表性的观点可概括为三种主要类型:(1)考试与素质发展是对立的,考试是为“应试教育”服务的,素质发展是“素质教育”的宗旨,考试从根本上阻碍着素质发展,因此要发展学生的素质,就要废除考试。(2)考试与素质发展是一致的。考试成绩就充分地体现了学生的素质,要促进素质发展,主要依靠考试。(3)考试与素质发展是一种对立统一的关系,考试一方面阻碍着素质发展,但又是素质发展的必经途径,并且是社会选拔人才的必经之路。应该说,关于考试与素质发展之关系的各种讨论,对于我们正确认识并合理处理考试与素质发展的关系,从而有效地开展教育实践起到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但这些观点还包含有认识上的误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不恰当地套用二元对立的思维方式

这里的思维方式作为一个哲学概念,是宏观层次的思维方法的定型化的产物。到目前为止,已出现过多种多样的思维方式,二元对立思维方式就是其中的一种。二元对立思维方式的显著特征是将事物划分为两个方面——即“二元”,并将两个方面对立起来,对其进行非此即彼式的选择,或者分裂开来进行分析。早在西方的古希腊和中国的春秋战国时期,这种思维方式就已流行,后来,这种思维方式又发展到将两个方面根本性地对立起来的同时,也承认两个方面之间的所谓的“统一性”。在中国和西方的传统哲学中,二元对立思维方式都占有重要的位置,中国传统哲学中阴与阳的对立、义与利的对立,西方传统哲学中主体与客体的对立等,都是这种思维方式的典型体现,因而在传统哲学中,哲学的根本问题“变成一个调整或协调两个分开的存在领域的企图”[1]。今天,二元对立思维方式还有着广泛而深刻的影响,上述关于考试与素质发展之关系的第一种和第三种观点,就体现了这种思维方式。这里,暂且不讨论二元对立思维方式本身的正确与否,但我们认为,考试与素质发展的关系是不能套用二元对立的思维方式来分析的,因为这两者并不是一对对立的范畴。

2.对考试与素质发展之性质的误解

这主要表现为以下两点:一是将考试与素质发展看作是性质相同的两件事,由于有这种观点,就期望二者达到同一化、完全一致,如果没有达到完全一致,就认为两者是一对矛盾。进而认为考试对素质发展起着阻碍作用,是当今教育改革道路上的罪魁祸首。再加上概念上的模糊化,就在观念上形成了“应试教育”与“素质教育”的尖锐对立和所谓的对“应试教育”的大批特批。其实,考试与素质发展完全是性质不同的两个范畴,与此相关。即使“应试教育”和“素质教育”这两个提法是恰当的,它们也是性质不同的两个概念,发生于教育过程中的不同环节、不同层面。二是将素质理解为知识与技能等之外的某种神秘的、空洞的东西,或者说,把知识与技能等排除在素质范畴之外,由于考试往往考查的是知识与技能,因此就认为考试的东西与素质无关。认为考试无益于素质的发展,而为准备考试又得付出大量的时间,因此简单地认为考试与素质发展是相矛盾的。

3.将局部当作整体

第三个认识误区是将局部当作整体,即把含有考试或具有考试指向的教育简单地称为应试教育。前者认为,教育过程中设有考试,学生为了成功地通过考试,当然要对考试有所准备,这是正常的现象,那么,这种教育能否被称为“应试教育”呢?在一定的教育阶段结束之后实行相关的考试,如升学考试,因而使得这个阶段的考试具有考试指向,这种教育又能否被称为“应试教育”呢?显然不能。因为含有考试的教育过程,往往具有很广泛的范围,考试只是其中一个很小的局部;教育具有考试指向的同时,还具有其他指向,考试只是其中一个表面化的指向。而我们不少人却将这些教育称为“应试教育”,并将之与素质发展对立起来。长久以来,虽然我们的教育都强调考试,考试的面也较窄,但学生的素质发展并不像我们所批评的那样片面、那样畸形,我们的教育并不那么失败。

4.片面地或过高地看待考试的功能

考试的功能是多方面的,主要有:导向功能,即把学习者的素质发展导入一定的方向的功能;改进功能,即通过考试及时发现学习过程中的成败得失,发现学习过程和方法上存在的问题,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策略,从而改进学习的功能;激励功能,即基于人的自我肯定、自我表现、自我概念等自觉意识,通过考试激励学习者学习的功能;选拔功能,即通过考试来选拔人才的功能;分流功能,即通过考试来甄别不同学生的优点与弱点,从而对学生进行必要分流的功能;控制功能,即社会通过考试对教育方向与进程进行一定控制的功能;研究功能,即通过考试为教育研究提供相关的客观数据的功能。可以看出,考试的功能更多地是教育性的,只有少量的是选拔性的,教育性的功能就包括多个方面。无情地批判、简单地否定考试的人,往往认定考试只是选拔与分流的手段,而没有关注到考试的其他功能。

而过高地看待考试功能的人,往往有意或无意地放大考试的主述功能,没有注意到要去制约这些功能的发挥。实际上。考试的功能也是有限的,只是多种教育措施之一,过多地依靠考试,就会干扰其他教育措施功能的实现,会将学习和整个教育控制得太死,严重地干扰学习和整个教育。

二、考试与素质发展之间的张力关系

作为手段之一的考试与作为理想的素质发展之间,既不是对立的关系,也不是同一或重合的关系,它们之间既有着实质性的联系,又有着重要的区分,这就形成一种较为复杂的张力关系,这种张力关系可视为局部现实与完满理想之间的张力关系。

1.考试与素质发展之间的实质性联系

教育的直接目的是实现人的素质发展,与此相关联,在教育领域或与教育直接相关联的领域中,考试往往是一个重要的方面。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考试的受重视程度日益提高,并日益普遍和深入,形式也日益精致。所有这些,是由于考试与素质发展之间的实质性联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通过考试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测量出参加考试者相关领域的素质,或者说,考试结果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参加考试者的相关领域的素质。考试总是要学生完成各种各样的任务,尽管这些任务往往是虚构的而非直接属于现实生活的,考试的形式往往是诉诸纸笔,但是其完成却总是要求学生具备相应的知识(这里的知识为广义,包括技能)。而知识本身乃是素质的重要构成内容,尤其是能力的构成内容[2]。而且,考试涉及到的或者考试内容代表着的知识,往往是比较高层次的素质,这些素质虽然未必能够完整地保证一个人有效地完成现实的具体洁动任务,但却往往是保证完成多种现实活动的要素,具有广泛的适用性。这里需要澄清一种严重的误解:有人认为知识和技能不能完整

地保证一种现实的具体活动的完成,因而不构成人的能力,相反,能够完成一种现实的具体活动的人就有能力。这是被表面现象所迷惑了。实质上,仅仅能完成一种现实的具体活动而缺乏知识的人,其能力往往比较狭隘且属于较低的经验水平,知识却是广阔的、相互之间融通的、层次较高的,而且是革命性的,即易于发展和进步。

这里,可以将考试与真实性评估做一个比较。近年来,不同于传统考试的真实性评估比较流行且受到一些人士的高度重视,甚至在一定范围内有大力挤压考试之势。确实,真实性评估比传统考试更能测出一个人具体情境下的相对完整的能力。但是,真实性评估能够发挥测量优势的地方往往限于具体情境下的能力,而考试则在测量出概括程度高、迁移范围广、适用范围广的知识上显著地优于真实性评估,而且考试更省时、省力。

其二,考试能够成为促进学生素质发展的一种重要手段。如上文所述,考试具有多种重要的功能,将这些功能聚集起来,就可以成为促进学生素质发展的重要力量。例如,就激励功能来讲,有了适当的考试,学生的目标感、成就感、竞争感等意识都会大为增强,并会产生一定的压力感,这些意识有助于增加学生学习的动力、激发学生的潜能,更好地促进素质提高。再如,就导向功能来讲,通过考试上的方向引导,能够使学生将更多的注意力指向特别具有个人意义或社会意义的相关领域的学习与素质发展,这有助于更好地认识和解决各种重要的问题,从而为学生素质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更好的条件。就改进功能来讲,通过考试上的测量和相关研究,可以及时发现学生素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针对性措施,从而更有的放矢地促进学生素质的发展。

2.考试与素质发展的区分

考试与素质发展是性质不同的两回事,或者说,它们有着重要的区分。总的来说,个人素质的完满发展是理想,而考试则是一种现实的手段。具体地说,考试与素质发展的区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素质发展是目的,而考试主要是手段。学校教育和整个社会生活都具有个人素质发展的目的,而且社会发展水平越高,个人素质发展的目的就越重要、越显著。要实现素质发展这类目的,就需要采取多方面的手段,考试是其中的一种,因为考试能够测量出个体的相关素质,能够促进个人素质的发展,长久以来,考试体系的建立与发展,确实也是为了更好地实现个体发展。

其二,作为理想个人的素质发展是终极的目的,而考试是具体的手段。在有些情况下,素质发展是近期的、具体的目标,而考试似乎成为终极的指向,但总的来说,个人素质发展是终极的目标,而考试为实现近期目标的具体的手段。当然,这里的终极和具体都有多个层级。

其三,理想的个人的素质发展是全面的、整体的,而考试则是片面的、局部的。一般而言,考试并不能测量出个人的整个素质,也不能完成促进素质发展的整体任务,而只能对少数几个方面或局部有效,要真正完成全面的、整体的任务,还需要依靠真

实性评估和非评价性的手段。

其四,素质发展是理念性的范畴,而考试则是操作性的范畴,尽管这个操作性的范畴要为理念性的范畴服务,但是它们毕竟是不同性质的两个范畴。

其五,素质发展总是作为一种理想而存在和发挥作用,尽管有时这种理想同时也是现实,但理想的性质仍然存在,作为理想的素质发展是完满的。而考试作为一种现实、一种手段,则往往是不完满的。

三、构建考试体系的基本思路

基于对考试与素质发展关系的上述认识,我们可以形成考试体系的基本思路,这一思路的关键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确立全景发展的理想

要使得考试真正为素质发展服务,就需要首先确立完整的素质发展理想。对此,历史上已经有各种各样的探索,诸如全面发展的主张、个性发展的主张、终身发展的主张等。我们可以将这些主张整合起来,确立全景发展的理想。在个人素质发展的范畴内,全景发展是指基于全视野、以完整的思路加以动态性构建并呈现为完全“景致”的发展,包括人类个体发展(可称为“个人发展”)和人类总体发展两个基本角度。

从个人发展的角度来看,全景发展需要着重关注以下五方面的特性:一是全面性或完整性,即就可能达到的境界而言,个人发展要不要全面性;如果全面性是相对而言的,那么个人发展要达到怎样程度的全面性。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要突出这种相对性,同时又强调和谐性,那么我们就不妨采用“完整性”的提法;二是充分性,即就可能达到的境界而言,个人发展要达到怎样的高度。这里需要提出的是,全面发展在很多情况下并不包含充分发展的含义,马克思有时就提“全面而充分”的发展;三是独特性,这相当于通常所说的个别差异性、个性化、特色化,即一个人的身心发展从整体相对于其他人而言的特异性;四是健康性,尤指包括人格和道德发展的健康性,其评价基准是人性的状况和变化趋势;五是终身性,主要是指终身发展中的连续性与阶段性,即把终身的发展统整起来进行考虑和构建,既注重发展的连续性,又注重不同年龄阶段分别侧重不同的发展任务,从而保证个人以高效率实现可持续发展,达到完美的境界。

从人类总体发展的角度来看,全景发展需要着重关注以下几方面的特性:一是广度,即人类总体能够发展起哪些素质,这些素质构成多大的范围;二是高度,即人类总体在各个人的素质发展上能够达到怎样的高度;三是素质的个人或人群分布,即单个个人或局部群体在怎样的广度和高度上具备人类的素质,这影响到人类总体发展的公平性与和谐性;四是取向,主要包括人类总体发展的总体走向和个人特色、群体特色的凸显情况,尤其是后者,这影响到人类总体发展的多元性、丰富性(第一个方面也影响到人类总体发展的丰富性)。

2.构建有效地体现素质发展的考试体系的基本策略

要使考试真正成功地为素质发展服务,最关键的是要提高。考试体系的有效性。这就需要对考试进行多层面的规划,在各层面规划上要特别关注以下三个基本方面:

其一,参照全景发展的理想,构建完整的素质评价体系。在此,评价体系包括两大评价范型:(1)考试(这里的考试包括传统的测验);(2)真实性评估。这两大评价范型又各自包括多种具体的方式。素质评价体系的构建特别需要考虑考试与真实性评估这两大范型各自的优点,它们分别在整个评价体系中占多大的比重,各自在什么场景下发挥评价的主导作用等。这里有一个背景性的认识,即教育具有多种多样的目标。针对不同的教育目标,应该分别以考试或真实性评估作为主导性的评价。例如,1999年澳大利亚出台的《阿德雷宣言:2l世纪学校教育的国家目标》将教育目标分为高标准的知识、技能与理解力几类,显然,知识和理解力的评价更适合于以考试为主导。

其二,构建考试与素质发展之间动态的相互印证与互动关系。素质发展应当是考试的目的和内在实质,考试应该反映和印证素质发展的目标。同时,素质发展目标是一个可变的、开放的、探索性的体系,对于特定个体和特定人群来说尤其如此,考试可以检验素质发展目标本身的有效性、合理性以及在具体情境中的现实性。因此,我们可以而且应当借助于考试及相关结果对素质发展目标进行适当的调整。总之,我们应该建立这样一个图景:素质发展决定考试;考试建立在素质发展基础之上并反映和印证着素质发展;考试又作为一种现实,对素质发展目标尤其是特定个人和特定群体的素质发展目标起着重要的调适作用。关于考试对调整教育目标的问题,人们已有所研究。例如,佩尔G所罗门(Pearl G.Solomon)明确主张“评估同时也形成新的目标或修正已有的目标”[3]。

其三,建立关于考试的反馈与协同机制。在一定意义上说,考试本身是一种关于教育的反馈过程,但是我们还需要就考试建立一种反馈机制,以便随时了解考试的进展、效果和其他影响,这样既可更好地保证当下考试作用的发挥,又可以改进将来考试的效能。同时,还需要建立围绕考试的协同机制,诸如策划和实施考试的基本准则、操作程序、组织策略、监督机制、预警与应急机制、向教育培养过程过渡与转换的机制等,各个方面的协同机制对于考试的顺利而有效地开展及其对素质发展之作用的发挥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

3.关注和把握考试的局限性

长久以来,考试一方面发挥了重大的作用,但另一方面也造成了严重的危害,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怎样才能既发挥考试的积极作用,又避免或减少考试危害呢?这就需要在构建考试体系的基本思路上充分地关注和把握考试的局限性。

首先,要对考试加以必要的限制。考试对素质发展的体现和促进是重要的,但也是很有限的,过度使用考试则会产生严重危害。因此,我们必须对考试加以必要的限制,这种限制主要包括:限制教育评价的总量,对整个教育评价应该适当地予以淡化,不宜将教育置于教育评价的严密控制之下;限定考试在整个教育评价中的比重,确保真实性评估占有适当的比重;限定考试的解释功能,即不能过度地用考试成绩来解释学生的素质发展,还应该从其他方面来解释学生的素质发展;在舆论上既保持考试的影响力又适当地淡化考试。

其次,要有正确的考试代价意识。一般说来,任何活动或措施都会产生负面效果,需要相关人员或组织付出代价,考试也不例外。如上文所述,考试具有多方面的功能,主要包括导向功能、改进功能、激励功能、选拔功能、分流功能、控制功能和研究功能。这些功能的发挥都是有条件的,其中重要条件之一就是要付出代价。例如,导向功能意味着重视某些方面的素质而忽视其他方面的素质,选拔功能意味着赋予某些学生以相应机会而使另一些学生失去此机会,控制功能意味着使学生和教师丧失一些自由。我们应该认识到付出一些代价的正常性和必要性,不能陷入发现有代价付出就否定考试的状况。与此同时,我们还应该在考试的规划和实施上尽量做到代价不至于过大,而设法尽量减少代价,使考试始终以发挥积极作用为主。

参考文献

[1][美]约翰杜威.经验与自然[M].傅统先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0:46.

考试与素质教育的关系范文第3篇

当前素质教育的观念正逐步形成并日趋成熟,素质教育的实施也成为当前教育教学改革的第一主题。但是在实践领域内对素质教育的探索却收效甚微,究其缘由,和我们对素质教育与应试教育关系的认识失之偏颇有重大关系。因此,辩证地认识两种教育模式的关系,为素质教育寻找生长的基点,将有助于其全面而深入地实施。

首先,正确认识“素质教育”与“应试教育”之间的关系。多年来,人们有一种思维定势,就是把素质教育与应试教育看成是矛盾的对立面,要倡导素质教育就必须排斥“应试教育”。如果我们用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来分析就不难发现:教育的长期目标和短期需求并不是矛盾的,完全有可能同时兼顾两者,把它们统一在一个教育体制中。在素质教育的试行阶段为什么就期望要完全消除“应试教育”的影响呢?应试教育中包含了素质教育因素,为素质教育的发展提供了生长点和营养素,因此,这种把素质教育与应试教育完全对立起来的观点是欠妥的,它造成当前教育思想,教育观念上的一些困惑与迷惘,使很多中小校的领导和教师不知所措,无所适从。

其次,正确认识素质教育与考试的关系。考试作为一种手段是与教育永存的,只要有教育,就离不开考试。现在有两种不正确的看法,一是认为取消考试就是实施素质教育;二是认为一谈到考试就是搞应试教育。他们把考试不是当作一种测验手段来掌握,而是作为一种教育思想来贯彻,我们推行素质教育不是不要考试,而是要对考试作研究,充分显现考试的科学性,发挥考试的整合功能,利用考试这个手段来检测培养学生的真才实学,使学生全面发展。素质教育也需要考试和升学,它将渗入应试教育的因素。素质教育反对频繁考试,反对片面追求升学率,但并不是说,素质教育绝对排斥考试和升学,现代教育离不开评价,我们在衡量学生身心发展状况时,目前还找不到更好的方式来取代考试。考试与升学作为应试教育的运行机制,在素质教育中也适用,只不过素质教育的考试不再作为教育的目的,而是更多地作为教育的手段。

最后,素质教育与应试教育相结合是唯一正确的道路。虽然素质教育是教育发展的大方向,但是有一个到目前为止还无法解决的问题:就是难以评估,难以操作;应试教育虽然有很多弊病,但它却是现阶段无法超越的一种选择。针对这一客观现实,我们要把素质教育的前瞻性、先进性和整体性与应试教育中的合理部分有机地结合起来,使两者成为一个和谐统一的整体。或者采取另一种提法,即素质教育的范畴应该更大,它包含了应试教育,应试教育只是素质教育的一个组成部分,应试能力只是学生综合能力的一个方面。在这种结合中,关键的问题是要把握好一个“度”,即找到一个平衡点,这样既克服了只抓素质教育,而忽视了升学率这个现实问题的思想,又制约了只有把素质教育作为点缀,而阳奉阴违地推行纯应试教育的倾向。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教育学家曾经说过,教育的理想就在于使儿童的潜在能力达到十成,只要充分发挥出这种潜在能力,我们便能做出不平凡的事业。我相信,通过我们广大教育工作者的无私奉献和社会上每个人对教育的关注,最终会实现这一美丽的理想!

考试与素质教育的关系范文第4篇

[关键词] 素质教育 选拔录用体制 改革

推进素质教育是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主题,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时代要求,是提高国民素质、培养全面发展人才的重大举措,关系到国家的兴旺发达与社会的和谐发展。党和国家从“科教兴国”、“人才强国”的战略高度大力推行素质教育,可为什么在现实生活中却“素质教育推进困难”?如何解决素质教育实施“难”的症结?改革国家人才选拔录用体制是有力推进素质教育的关键所在和当务之急。

一、国家人才选拔录用体制是影响素质教育实施的关键

素质教育是以提高民族素质为宗旨的教育,它的存在和发展有其自身固有的规律性,即内部诸要素以及与其它事物之间存在着内在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素质教育的体制、理念、内容、方法、考试、评价、人事、物质等要素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其中起着主导、决定作用的是人事制度的人才选拔录用体制。人才的选拔录用与人才的教育培养紧密联系,相互影响,人才的选拔录用决定着人才的教育培养,有什么样的人才选拔录用体制,就必须有其相应的人才教育培养的目标、内容、方式;人才的教育培养必须为人才选拔录用服务,学校教育必须培养国家所需要的选拔任用的各类人才。人才选拔录用体制是国家各行各业所需人才挑选录取任用的组织制度,它包括学校选拔性的招生和社会用人的人员选拔录用的国家制度规定。目前,我国不论是学校高中、大学、研究生等就学,还是社会公务员等岗位从业,人员选拔录用都得通过“文化考试”,按其考试成绩择高录取,单一的文化理论知识“考试成绩”成为其升学、就业的先决条件,甚至成为唯一标准,人才选拔录用中片面强化了文化理论素质,而忽视人的思想道德、实践能力和身体心理等素质。人才选拔录用导向人才的教育培养,选拔录用人才的“考分”如同“货币拜物教”般产生了神奇的魔力,“考分”决定着人们的升学和就业,决定着人们的前途和命运,于是人们拼命地去追求与选拔录用人才有关的决定自己前途命运的“考分”,去追求与“考分”直接有关的文化知识,而不去顾及其他素质要素。不仅学校招生的“唯分数论”使人们的片面追求、片面发展形成汹涌澎湃的潮流,而且社会用人的“唯学历论”也为人们的片面追求、片面发展推波助澜,人们的“教育观”、“质量观”、“人才观”、“就业观”、“成就观”、“荣耀观”等价值取向和教育行为都无不倾向于“高分数”、“高学历”,人们的追求无不倾向于能够取得“高分数”、“高学历”的知识素养,而淡化或放弃了人全面发展的道德、身体、审美、技能等其他素养。作为对社会、国家培养人才的学校教育在“一考定终身”的人才选拔录用体制中只能在狂热追求“考分”的旋涡中竞争拼搏,从小学、初中、高中教育到高等教育,都是在片面追求智育“考分”的主体轨道中运行,甚至连有的学前教育也不例外。考分就是“就学”,考分就是“就业”,考分就是“教育质量”,考分就是“生命线”,不论是“片追”、“偏智”还是“加负”、“择校”都是为了取得“高分数”、“高学历”,以便在升学、就业的激烈竞争中取得一席之位,取得在社会中生存、生活、发展的有利地位。国家人才选拔录用体制与素质教育要求的相悖,导致了学校教育外在与内在的“两张皮”,一方面表面高谈国家要求的素质教育,一方面实际大干国家人才选拔考试的应试教育,使得素质教育“口头化”、“虚无化”、“雷声大,雨点小”,甚至“只打雷,不下雨”。“一考定终身”、“分数论成败”、“学历定职业”单一片面的人才选拔录用体制把人们的一切努力都驱聚到追求“考分”的热潮中,而素质教育陷入了冷遇虚浮的困境。国家选拔录用人才的片面化导致了人才教育培养的片面化,人才培养、选用的片面化严重影响了国家的建设发展。国家人才选拔录用体制单纯追求文化知识“考分”、“学历”的片面性弊端,致使社会、学校和家庭只顾追求智育的片面性教育,使得人才素质的思想道德、创新精神、实践能力、身体心理等素养不能得到应有的重视和发展,学校人才的培养与社会人才的需用难以紧密联结,国家、社会需求的人才难以得力培养,国家建设需要的高素质型人才严重缺乏,经济社会发展对高质量多样化人才需要与教育培养能力不足的矛盾突出。国家建设所需人才与所选人才任职素质矛盾突出,“高分低能”、“学不致用”的现象普遍严重存在,学校人才培养与社会用人就业的矛盾日趋增大,国家建设所需人才紧缺,而学校培养的“人才”却难以就业,长此以往,不仅严重影响国家建设,而且更要严重影响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发展。

素质型的人才选拔录用体制是推行素质教育的动力机制。社会需要是素质教育运行的动力源泉。提高人的素质既是个人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又是社会、国家以及整个人类持续发展的客观需要,提高人的素质能有效满足个人、社会发展各种需求,符合人们的根本利益,这是实施素质教育永不枯竭的动力源泉。如果提高素质像“考分”一样能够直接解决升学、就业等人们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最根本的利益问题,“素质第一”的观念和“重素质”的氛围则会自然形成,人们便会千方百计地追求“素质”。要有效推进素质教育,就必须建立素质教育的人才选拔录用体制动力机制,把“素质”作为人才选拔的重要标准,激发人们对素质发展的内在需求,特别是引导人们将单纯片面的“考分”、“学历”追求变为着重对“素质”的追求。目前,实施素质教育“难”的症结是缺乏素质教育应有的动力体制机制,即缺失素质型的人才选拔录用体制机制,没有把“素质”纳入人才选拔录用体制机制选用“素质型”人才,而是以“考分”为标准选用“应试型”人才,提高“素质”不能直接解决人们升学、就业等现实生计需求,只有提高“考分”才是最有用、最重要的,因为它能够就学从业,能够改变人的前途命运。素质型的人才选拔录用体制是实施素质教育客观的、现实的、根本的动力源泉,对素质教育具有巨大的内在驱动和导向作用。国家选用什么人才,就推动什么人才的教育发展,选用“应试型”人才,则推动应试教育的发展,选用“素质型”人才,就推动素质教育的发展,不改革国家现行的不适合素质教育的人才选拔录用体制,就无法真正实施素质教育,只有建立起适合素质教育的人才选拔录用体制机制,才能真正保证和推动素质教育的蓬勃发展。

二、人才选拔录用体制影响素质教育实施的客观必然性

人才选拔录用体制对教育发展的影响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是教育客观规律发生作用的表现和必然结果。教育规律是教育活动内部以及其它事物之间的一种本质的、必然的联系。目前,我国学校人才选拔录用的普遍方式是文化理论知识考试,决定性的标准是“考试成绩”。教育活动中,教学与考试相互作用、相互影响,教学是考试的前提和基础,考试必须适合教学的性质、水平和发展,按照教学的目的、目标、要求、内容来确定考试的内容、形式和范围。同时,考试是教学的测评和导向,对教学具有巨大的反作用,适合教学状况的考试促进教学的发展,对教学起着合理测评、积极激励和正确引导等作用。反之,不适教学状况的考试,就会阻碍教学的正确发展,使教学偏离正确的方向。教学与考试之间的相互作用,是教学活动本身固有的客观存在,是由教育特殊的本质所决定的必然联系。教育本身固有的本质属性是有意识地影响人、培养人,它主要解决的基本矛盾是教育者所要达到的教育目的能否为教育对象所接受和实现的矛盾,因而在教学过程中,教育者必须运用一定的教育手段、方法对教育对象施加各种教育影响,实现其教育目的,使受教育者成为一定社会需要的人。考试是影响教育对象接受和实现教育目的的有效手段,它是教学的“杠杆”和“指挥棒”。在教学中,为什么从学校领导、教师到学生及其家长,普遍重视升学考试的科目,而大抓特抓,却忽视升学不考试的科目,而敷衍应付?为什么好多学校对非升学考试的科目开不齐,课时开不足,对考试的科目却增时加负?为什么升学考试科目的社会家教、办班辅导门庭若市,非升学考试的科目却无人问津?为什么从上至下口上喊的是“德育为首,全面育人”,却实际做的是“智育第一,片面追求”?为什么普遍难以引起重视的“劳技”课,却曾在湖南汩罗教育中理论、实践双丰收?“有的劳技课教师连续三天到街上修车点悉心请教,学了手艺好教学生。汩罗恰当地用考试来指挥素质教育,也将德、音、体、美、劳列为中小学必考科目,而每次大型的劳技课考试,都是市教育局长亲自抓。考试有力的促进了这些学科的发展,使德、智、体、美、劳‘五子登科’,形成了‘汩罗教育现象’,即‘全面发展现象’、‘素质教育现象’”。为什么“”中取消升学考试,而极大影响了教育质量,严重耽误了人才培养?这都是考试必须适合教学性质的客观规律发生作用的表现和结果。考什么,教师就注重教什么,学生也就注重学什么,怎样考,教师就注重怎样教,学生也就注重怎样学,强化了什么考试,什么教育就迅速发展,取消什么考试,什么教育就自然淡化,这种“考试效应”,已成为普遍而必然的教育现象和不依主观意志转移的客观现实。

人才选拔录用考试制度对素质教育发展的影响是教学与考试相互作用的必然联系,是教育规律的固有作用,是客观必然的,我们必须遵循教育规律,运用教育规律,科学推进素质教育的发展。

三、必须建立与素质教育相适应的人才选拔录用体制

人才需求、人才培养、人才选拔、人才任用是密切联系、相互作用、相辅相成的有机统一体。要真正实施素质教育,培养社会需要的高素质人才,就必须研究解决素质教育与人才选拔录用体制的相互统一问题,建立起适合素质教育的人才选拔录用体制。

高层决策部门应大力加强人才选拔录用体制的改革。实施素质教育是党和政府的决策,是国家层面上的制度性要求,根本上要靠法治、靠制度保障,必须加强党和政府的领导,建立起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建立素质教育体制机制在于党和国家高层决策部门,党和政府高层决策部门应加快人才选拔录用体制的改革,建立起社会、学校多元化的全面的素质型人才选拔录用体制,克服人才选拔录用中单纯追求考分、学历的片面性弊端,全面选拔录用人才,从关键上解开实施素质教育“难”的症结,有力开创素质教育的新局面。

建立适合素质教育本质的人才选拔录用体制。实施素质教育的本质是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就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国家人才选拔录用体制必须与党的教育方针相统一,把德、智、体、美、劳等素质纳入人才选拔录用体制机制,诸育结合,学历能力兼顾,建立全面选拔录用人才的用人体制,以全面选拔录用人才的用人体制引导人才素质的全面教育培养,以全面教育培养全面提高国民素质,真正造就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建立适合素质教育质量观的人才选拔录用体制。全面提高质量是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也是素质教育的核心任务,素质教育要求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适应社会需要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根本标准。提高素质教育质量必须建立提高素质教育质量的人才培养和选拔录用的制度保障体系,建立以全面提高素质教育质量为导向的人才选拔录用体制,“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动教育事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科学发展,加快从教育大国向教育强国、从人力资源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迈进,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人类文明进步作出更大贡献。”

建立适合素质教育重点的人才选拔录用体制。实施素质教育的重点是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这是党和国家根据世界发展的趋势和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针对现实教育的不足而提出的具有时代意义的战略决策。应对国际激烈竞争和进行国家现代化建设迫切需要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队伍,国家人才选拔录用必须与人才需求、人才培养重点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相统一,改变目前以文化理论知识“应试成绩”为重点的人才选拔标准,建立适应选拔和培养“创新型”、“能力型”人才的重创新、重能力的用人制度,引导和促进人才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造就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数以千万计的专门人才和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

考试与素质教育的关系范文第5篇

[关键词] 素质教育 选拔录用体制 改革

推进素质教育是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主题,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时代要求,是提高国民素质、培养全面发展人才的重大举措,关系到国家的兴旺发达与社会的和谐发展。党和国家从“科教兴国”、“人才强国”的战略高度大力推行素质教育,可为什么在现实生活中却“素质教育推进困难”?如何解决素质教育实施“难”的症结?改革国家人才选拔录用体制是有力推进素质教育的关键所在和当务之急。

一、国家人才选拔录用体制是影响素质教育实施的关键

素质教育是以提高民族素质为宗旨的教育,它的存在和发展有其自身固有的规律性,即内部诸要素以及与其它事物之间存在着内在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素质教育的体制、理念、内容、方法、考试、评价、人事、物质等要素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其中起着主导、决定作用的是人事制度的人才选拔录用体制。人才的选拔录用与人才的教育培养紧密联系,相互影响,人才的选拔录用决定着人才的教育培养,有什么样的人才选拔录用体制,就必须有其相应的人才教育培养的目标、内容、方式;人才的教育培养必须为人才选拔录用服务,学校教育必须培养国家所需要的选拔任用的各类人才。人才选拔录用体制是国家各行各业所需人才挑选录取任用的组织制度,它包括学校选拔性的招生和社会用人的人员选拔录用的国家制度规定。目前,我国不论是学校高中、大学、研究生等就学,还是社会公务员等岗位从业,人员选拔录用都得通过“文化考试”,按其考试成绩择高录取,单一的文化理论知识“考试成绩”成为其升学、就业的先决条件,甚至成为唯一标准,人才选拔录用中片面强化了文化理论素质,而忽视人的思想道德、实践能力和身体心理等素质。人才选拔录用导向人才的教育培养,选拔录用人才的“考分”如同“货币拜物教”般产生了神奇的魔力,“考分”决定着人们的升学和就业,决定着人们的前途和命运,于是人们拼命地去追求与选拔录用人才有关的决定自己前途命运的“考分”,去追求与“考分”直接有关的文化知识,而不去顾及其他素质要素。不仅学校招生的“唯分数论”使人们的片面追求、片面发展形成汹涌澎湃的潮流,而且社会用人的“唯学历论”也为人们的片面追求、片面发展推波助澜,人们的“教育观”、“质量观”、“人才观”、“就业观”、“成就观”、“荣耀观”等价值取向和教育行为都无不倾向于“高分数”、“高学历”,人们的追求无不倾向于能够取得“高分数”、“高学历”的知识素养,而淡化或放弃了人全面发展的道德、身体、审美、技能等其他素养。作为对社会、国家培养人才的学校教育在“一考定终身”的人才选拔录用体制中只能在狂热追求“考分”的旋涡中竞争拼搏,从小学、初中、高中教育到高等教育,都是在片面追求智育“考分”的主体轨道中运行,甚至连有的学前教育也不例外。考分就是“就学”,考分就是“就业”,考分就是“教育质量”,考分就是“生命线”,不论是“片追”、“偏智”还是“加负”、“择校”都是为了取得“高分数”、“高学历”,以便在升学、就业的激烈竞争中取得一席之位,取得在社会中生存、生活、发展的有利地位。国家人才选拔录用体制与素质教育要求的相悖,导致了学校教育外在与内在的“两张皮”,一方面表面高谈国家要求的素质教育,一方面实际大干国家人才选拔考试的应试教育,使得素质教育“口头化”、“虚无化”、“雷声大,雨点小”,甚至“只打雷,不下雨”。“一考定终身”、“分数论成败”、“学历定职业”单一片面的人才选拔录用体制把人们的一切努力都驱聚到追求“考分”的热潮中,而素质教育陷入了冷遇虚浮的困境。国家选拔录用人才的片面化导致了人才教育培养的片面化,人才培养、选用的片面化严重影响了国家的建设发展。国家人才选拔录用体制单纯追求文化知识“考分”、“学历”的片面性弊端,致使社会、学校和家庭只顾追求智育的片面性教育,使得人才素质的思想道德、创新精神、实践能力、身体心理等素养不能得到应有的重视和发展,学校人才的培养与社会人才的需用难以紧密联结,国家、社会需求的人才难以得力培养,国家建设需要的高素质型人才严重缺乏,经济社会发展对高质量多样化人才需要与教育培养能力不足的矛盾突出。国家建设所需人才与所选人才任职素质矛盾突出,“高分低能”、“学不致用”的现象普遍严重存在,学校人才培养与社会用人就业的矛盾日趋增大,国家建设所需人才紧缺,而学校培养的“人才”却难以就业,长此以往,不仅严重影响国家建设,而且更要严重影响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发展。

素质型的人才选拔录用体制是推行素质教育的动力机制。社会需要是素质教育运行的动力源泉。提高人的素质既是个人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又是社会、国家以及整个人类持续发展的客观需要,提高人的素质能有效满足个人、社会发展各种需求,符合人们的根本利益,这是实施素质教育永不枯竭的动力源泉。如果提高素质像“考分”一样能够直接解决升学、就业等人们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最根本的利益问题,“素质第一”的观念和“重素质”的氛围则会自然形成,人们便会千方百计地追求“素质”。要有效推进素质教育,就必须建立素质教育的人才选拔录用体制动力机制,把“素质”作为人才选拔的重要标准,激发人们对素质发展的内在需求,特别是引导人们将单纯片面的“考分”、“学历”追求变为着重对“素质”的追求。目前,实施素质教育“难”的症结是缺乏素质教育应有的动力体制机制,即缺失素质型的人才选拔录用体制机制,没有把“素质”纳入人才选拔录用体制机制选用“素质型”人才,而是以“考分”为标准选用“应试型”人才,提高“素质”不能直接解决人们升学、就业等现实生计需求,只有提高“考分”才是最有用、最重要的,因为它能够就学从业,能够改变人的前途命运。素质型的人才选拔录用体制是实施素质教育客观的、现实的、根本的动力源泉,对素质教育具有巨大的内在驱动和导向作用。国家选用什么人才,就推动什么人才的教育发展,选用“应试型”人才,则推动应试教育的发展,选用“素质型”人才,就推动素质教育的发展,不改革国家现行的不适合素质教育的人才选拔录用体制,就无法真正实施素质教育,只有建立起适合素质教育的人才选拔录用体制机制,才能真正保证和推动素质教育的蓬勃发展。转贴于

二、人才选拔录用体制影响素质教育实施的客观必然性

人才选拔录用体制对教育发展的影响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是教育客观规律发生作用的表现和必然结果。教育规律是教育活动内部以及其它事物之间的一种本质的、必然的联系。目前,我国学校人才选拔录用的普遍方式是文化理论知识考试,决定性的标准是“考试成绩”。教育活动中,教学与考试相互作用、相互影响,教学是考试的前提和基础,考试必须适合教学的性质、水平和发展,按照教学的目的、目标、要求、内容来确定考试的内容、形式和范围。同时,考试是教学的测评和导向,对教学具有巨大的反作用,适合教学状况的考试促进教学的发展,对教学起着合理测评、积极激励和正确引导等作用。反之,不适教学状况的考试,就会阻碍教学的正确发展,使教学偏离正确的方向。教学与考试之间的相互作用,是教学活动本身固有的客观存在,是由教育特殊的本质所决定的必然联系。教育本身固有的本质属性是有意识地影响人、培养人,它主要解决的基本矛盾是教育者所要达到的教育目的能否为教育对象所接受和实现的矛盾,因而在教学过程中,教育者必须运用一定的教育手段、方法对教育对象施加各种教育影响,实现其教育目的,使受教育者成为一定社会需要的人。考试是影响教育对象接受和实现教育目的的有效手段,它是教学的“杠杆”和“指挥棒”。在教学中,为什么从学校领导、教师到学生及其家长,普遍重视升学考试的科目,而大抓特抓,却忽视升学不考试的科目,而敷衍应付?为什么好多学校对非升学考试的科目开不齐,课时开不足,对考试的科目却增时加负?为什么升学考试科目的社会家教、办班辅导门庭若市,非升学考试的科目却无人问津?为什么从上至下口上喊的是“德育为首,全面育人”,却实际做的是“智育第一,片面追求”?为什么普遍难以引起重视的“劳技”课,却曾在湖南汩罗教育中理论、实践双丰收?“有的劳技课教师连续三天到街上修车点悉心请教,学了手艺好教学生。汩罗恰当地用考试来指挥素质教育,也将德、音、体、美、劳列为中小学必考科目,而每次大型的劳技课考试,都是市教育局长亲自抓。考试有力的促进了这些学科的发展,使德、智、体、美、劳‘五子登科’,形成了‘汩罗教育现象’,即‘全面发展现象’、‘素质教育现象’”。为什么“文革”中取消升学考试,而极大影响了教育质量,严重耽误了人才培养?这都是考试必须适合教学性质的客观规律发生作用的表现和结果。考什么,教师就注重教什么,学生也就注重学什么,怎样考,教师就注重怎样教,学生也就注重怎样学,强化了什么考试,什么教育就迅速发展,取消什么考试,什么教育就自然淡化,这种“考试效应”,已成为普遍而必然的教育现象和不依主观意志转移的客观现实。

人才选拔录用考试制度对素质教育发展的影响是教学与考试相互作用的必然联系,是教育规律的固有作用,是客观必然的,我们必须遵循教育规律,运用教育规律,科学推进素质教育的发展。

三、必须建立与素质教育相适应的人才选拔录用体制

人才需求、人才培养、人才选拔、人才任用是密切联系、相互作用、相辅相成的有机统一体。要真正实施素质教育,培养社会需要的高素质人才,就必须研究解决素质教育与人才选拔录用体制的相互统一问题,建立起适合素质教育的人才选拔录用体制。

高层决策部门应大力加强人才选拔录用体制的改革。实施素质教育是党和政府的决策,是国家层面上的制度性要求,根本上要靠法治、靠制度保障,必须加强党和政府的领导,建立起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建立素质教育体制机制在于党和国家高层决策部门,党和政府高层决策部门应加快人才选拔录用体制的改革,建立起社会、学校多元化的全面的素质型人才选拔录用体制,克服人才选拔录用中单纯追求考分、学历的片面性弊端,全面选拔录用人才,从关键上解开实施素质教育“难”的症结,有力开创素质教育的新局面。

建立适合素质教育本质的人才选拔录用体制。实施素质教育的本质是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就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国家人才选拔录用体制必须与党的教育方针相统一,把德、智、体、美、劳等素质纳入人才选拔录用体制机制,诸育结合,学历能力兼顾,建立全面选拔录用人才的用人体制,以全面选拔录用人才的用人体制引导人才素质的全面教育培养,以全面教育培养全面提高国民素质,真正造就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建立适合素质教育质量观的人才选拔录用体制。全面提高质量是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也是素质教育的核心任务,素质教育要求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适应社会需要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根本标准。提高素质教育质量必须建立提高素质教育质量的人才培养和选拔录用的制度保障体系,建立以全面提高素质教育质量为导向的人才选拔录用体制,“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动教育事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科学发展,加快从教育大国向教育强国、从人力资源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迈进,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人类文明进步作出更大贡献。”

建立适合素质教育重点的人才选拔录用体制。实施素质教育的重点是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这是党和国家根据世界发展的趋势和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针对现实教育的不足而提出的具有时代意义的战略决策。应对国际激烈竞争和进行国家现代化建设迫切需要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队伍,国家人才选拔录用必须与人才需求、人才培养重点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相统一,改变目前以文化理论知识“应试成绩”为重点的人才选拔标准,建立适应选拔和培养“创新型”、“能力型”人才的重创新、重能力的用人制度,引导和促进人才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造就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数以千万计的专门人才和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

考试与素质教育的关系范文第6篇

[关键词] 素质教育 选拔录用体制 改革

推进素质教育是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主题,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时代要求,是提高国民素质、培养全面发展人才的重大举措,关系到国家的兴旺发达与社会的和谐发展。党和国家从科教兴国、人才强国的战略高度大力推行素质教育,可为什么在现实生活中却素质教育推进困难?如何解决素质教育实施难的症结?改革国家人才选拔录用体制是有力推进素质教育的关键所在和当务之急。

一、国家人才选拔录用体制是影响素质教育实施的关键

素质教育是以提高民族素质为宗旨的教育,它的存在和发展有其自身固有的规律性,即内部诸要素以及与其它事物之间存在着内在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素质教育的体制、理念、内容、方法、考试、评价、人事、物质等要素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其中起着主导、决定作用的是人事制度的人才选拔录用体制。人才的选拔录用与人才的教育培养紧密联系,相互影响,人才的选拔录用决定着人才的教育培养,有什么样的人才选拔录用体制,就必须有其相应的人才教育培养的目标、内容、方式;人才的教育培养必须为人才选拔录用服务,学校教育必须培养国家所需要的选拔任用的各类人才。人才选拔录用体制是国家各行各业所需人才挑选录取任用的组织制度,它包括学校选拔性的招生和社会用人的人员选拔录用的国家制度规定。目前,我国不论是学校高中、大学、研究生等就学,还是社会公务员等岗位从业,人员选拔录用都得通过文化考试,按其考试成绩择高录取,单一的文化理论知识考试成绩成为其升学、就业的先决条件,甚至成为唯一标准,人才选拔录用中片面强化了文化理论素质,而忽视人的思想道德、实践能力和身体心理等素质。人才选拔录用导向人才的教育培养,选拔录用人才的考分如同货币拜物教般产生了神奇的魔力,考分决定着人们的升学和就业,决定着人们的前途和命运,于是人们拼命地去追求与选拔录用人才有关的决定自己前途命运的考分,去追求与考分直接有关的文化知识,而不去顾及其他素质要素。不仅学校招生的唯分数论使人们的片面追求、片面发展形成汹涌澎湃的潮流,而且社会用人的唯学历论也为人们的片面追求、片面发展推波助澜,人们的教育观、质量观、人才观、就业观、成就观、荣耀观等价值取向和教育行为都无不倾向于高分数、高学历,人们的追求无不倾向于能够取得高分数、高学历的知识素养,而淡化或放弃了人全面发展的道德、身体、审美、技能等其他素养。作为对社会、国家培养人才的学校教育在一考定终身的人才选拔录用体制中只能在狂热追求考分的旋涡中竞争拼搏,从小学、初中、高中教育到高等教育,都是在片面追求智育考分的主体轨道中运行,甚至连有的学前教育也不例外。考分就是就学,考分就是就业,考分就是教育质量,考分就是生命线,不论是片追、偏智还是加负、择校都是为了取得高分数、高学历,以便在升学、就业的激烈竞争中取得一席之位,取得在社会中生存、生活、发展的有利地位。国家人才选拔录用体制与素质教育要求的相悖,导致了学校教育外在与内在的两张皮,一方面表面高谈国家要求的素质教育,一方面实际大干国家人才选拔考试的应试教育,使得素质教育口头化、虚无化、雷声大,雨点小,甚至只打雷,不下雨。一考定终身、分数论成败、学历定职业单一片面的人才选拔录用体制把人们的一切努力都驱聚到追求考分的热潮中,而素质教育陷入了冷遇虚浮的困境。国家选拔录用人才的片面化导致了人才教育培养的片面化,人才培养、选用的片面化严重影响了国家的建设发展。国家人才选拔录用体制单纯追求文化知识考分、学历的片面性弊端,致使社会、学校和家庭只顾追求智育的片面性教育,使得人才素质的思想道德、创新精神、实践能力、身体心理等素养不能得到应有的重视和发展,学校人才的培养与社会人才的需用难以紧密联结,国家、社会需求的人才难以得力培养,国家建设需要的高素质型人才严重缺乏,经济社会发展对高质量多样化人才需要与教育培养能力不足的矛盾突出。国家建设所需人才与所选人才任职素质矛盾突出,高分低能、学不致用的现象普遍严重存在,学校人才培养与社会用人就业的矛盾日趋增大,国家建设所需人才紧缺,而学校培养的人才却难以就业,长此以往,不仅严重影响国家建设,而且更要严重影响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发展。

素质型的人才选拔录用体制是推行素质教育的动力机制。社会需要是素质教育运行的动力源泉。提高人的素质既是个人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又是社会、国家以及整个人类持续发展的客观需要,提高人的素质能有效满足个人、社会发展各种需求,符合人们的根本利益,这是实施素质教育永不枯竭的动力源泉。如果提高素质像考分一样能够直接解决升学、就业等人们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最根本的利益问题,素质第一的观念和重素质的氛围则会自然形成,人们便会千方百计地追求素质。要有效推进素质教育,就必须建立素质教育的人才选拔录用体制动力机制,把素质作为人才选拔的重要标准,激发人们对素质发展的内在需求,特别是引导人们将单纯片面的考分、学历追求变为着重对素质的追求。目前,实施素质教育难的症结是缺乏素质教育应有的动力体制机制,即缺失素质型的人才选拔录用体制机制,没有把素质纳入人才选拔录用体制机制选用素质型人才,而是以考分为标准选用应试型人才,提高素质不能直接解决人们升学、就业等现实生计需求,只有提高考分才是最有用、最重要的,因为它能够就学从业,能够改变人的前途命运。素质型的人才选拔录用体制是实施素质教育客观的、现实的、根本的动力源泉,对素质教育具有巨大的内在驱动和导向作用。国家选用什么人才,就推动什么人才的教育发展,选用应试型人才,则推动应试教育的发展,选用素质型人才,就推动素质教育的发展,不改革国家现行的不适合素质教育的人才选拔录用体制,就无法真正实施素质教育,只有建立起适合素质教育的人才选拔录用体制机制,才能真正保证和推动素质教育的蓬勃发展。

二、人才选拔录用体制影响素质教育实施的客观必然性

人才选拔录用体制对教育发展的影响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是教育客观规律发生作用的表现和必然结果。教育规律是教育活动内部以及其它事物之间的一种本质的、必然的联系。目前,我国学校人才选拔录用的普遍方式是文化理论知识考试,决定性的标准是考试成绩。教育活动中,教学与考试相互作用、相互影响,教学是考试的前提和基础,考试必须适合教学的性质、水平和发展,按照教学的目的、目标、要求、内容来确定考试的内容、形式和范围。同时,考试是教学的测评和导向,对教学具有巨大的反作用,适合教学状况的考试促进教学的发展,对教学起着合理测评、积极激励和正确引导等作用。反之,不适教学状况的考试,就会阻碍教学的正确发展,使教学偏离正确的方向。教学与考试之间的相互作用,是教学活动本身固有的客观存在,是由教育特殊的本质所决定的必然联系。教育本身固有的本质属性是有意识地影响人、培养人,它主要解决的基本矛盾是教育者所要达到的教育目的能否为教育对象所接受和实现的矛盾,因而在教学过程中,教育者必须运用一定的教育手段、方法对教育对象施加各种教育影响,实现其教育目的,使受教育者成为一定社会需要的人。考试是影响教育对象接受和实现教育目的的有效手段,它是教学的杠杆和指挥棒。在教学中,为什么从学校领导、教师到学生及其家长,普遍重视升学考试的科目,而大抓特抓,却忽视升学不考试的科目,而敷衍应付?为什么好多学校对非升学考试的科目开不齐,课时开不足,对考试的科目却增时加负?为什么升学考试科目的社会家教、办班辅导门庭若市,非升学考试的科目却无人问津?为什么从上至下口上喊的是德育为首,全面育人,却实际做的是智育第一,片面追求?为什么普遍难以引起重视的劳技课,却曾在湖南汩罗教育中理论、实践双丰收?有的劳技课教师连续三天到街上修车点悉心请教,学了手艺好教学生。汩罗恰当地用考试来指挥素质教育,也将德、音、体、美、劳列为中小学必考科目,而每次大型的劳技课考试,都是市教育局长亲自抓。考试有力的促进了这些学科的发展,使德、智、体、美、劳五子登科,形成了汩罗教育现象,即全面发展现象、素质教育现象。为什么文革中取消升学考试,而极大影响了教育质量,严重耽误了人才培养?这都是考试必须适合教学性质的客观规律发生作用的表现和结果。考什么,教师就注重教什么,学生也就注重学什么,怎样考,教师就注重怎样教,学生也就注重怎样学,强化了什么考试,什么教育就迅速发展,取消什么考试,什么教育就自然淡化,这种考试效应,已成为普遍而必然的教育现象和不依主观意志转移的客观现实。

人才选拔录用考试制度对素质教育发展的影响是教学与考试相互作用的必然联系,是教育规律的固有作用,是客观必然的,我们必须遵循教育规律,运用教育规律,科学推进素质教育的发展。

三、必须建立与素质教育相适应的人才选拔录用体制

人才需求、人才培养、人才选拔、人才任用是密切联系、相互作用、相辅相成的有机统一体。要真正实施素质教育,培养社会需要的高素质人才,就必须研究解决素质教育与人才选拔录用体制的相互统一问题,建立起适合素质教育的人才选拔录用体制。

高层决策部门应大力加强人才选拔录用体制的改革。实施素质教育是党和政府的决策,是国家层面上的制度性要求,根本上要靠法治、靠制度保障,必须加强党和政府的领导,建立起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建立素质教育体制机制在于党和国家高层决策部门,党和政府高层决策部门应加快人才选拔录用体制的改革,建立起社会、学校多元化的全面的素质型人才选拔录用体制,克服人才选拔录用中单纯追求考分、学历的片面性弊端,全面选拔录用人才,从关键上解开实施素质教育难的症结,有力开创素质教育的新局面。

建立适合素质教育本质的人才选拔录用体制。实施素质教育的本质是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就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国家人才选拔录用体制必须与党的教育方针相统一,把德、智、体、美、劳等素质纳入人才选拔录用体制机制,诸育结合,学历能力兼顾,建立全面选拔录用人才的用人体制,以全面选拔录用人才的用人体制引导人才素质的全面教育培养,以全面教育培养全面提高国民素质,真正造就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建立适合素质教育质量观的人才选拔录用体制。全面提高质量是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也是素质教育的核心任务,素质教育要求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适应社会需要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根本标准。提高素质教育质量必须建立提高素质教育质量的人才培养和选拔录用的制度保障体系,建立以全面提高素质教育质量为导向的人才选拔录用体制,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动教育事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科学发展,加快从教育大国向教育强国、从人力资源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迈进,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人类文明进步作出更大贡献。

建立适合素质教育重点的人才选拔录用体制。实施素质教育的重点是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这是党和国家根据世界发展的趋势和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针对现实教育的不足而提出的具有时代意义的战略决策。应对国际激烈竞争和进行国家现代化建设迫切需要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队伍,国家人才选拔录用必须与人才需求、人才培养重点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相统一,改变目前以文化理论知识应试成绩为重点的人才选拔标准,建立适应选拔和培养创新型、能力型人才的重创新、重能力的用人制度,引导和促进人才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造就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数以千万计的专门人才和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

考试与素质教育的关系范文第7篇

面对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实行,笔者认为,司法考试将不可避免地对我国法学教育产生重大影响,并要求法学教育与时俱进,进行必要的变革与改革。

第一,影响我国法学教育的发展战略,要强化对法学教育的宏观调控与整合。

据悉,我国目前已有240多所法学院(校)系,各院系历史长短不一,办学规模不同,师资水平也参差不齐,有的甚至不具备最起码的办学条件。尽管如此,由于社会对法科学生的就业期望值较高,报考的生源较多,法学院系几乎没有生源不足的现实忧患。实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后,无论法学院系是否情愿,其教学质量都必须接受司法考试的统一检验。司法考试作为法学教育质量的重要评估要素之一,将逐步为社会所接受,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从而有效地制约法学教育的宏观发展规模。教育行政管理机关也要抓住这一有利契机,充分利用办学评估机制,对现有的法学院系进行以市场为基础的良性整合,在优化资源配置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办学质量较高的院校办学规模,并进而形成规模效应。

第二,影响我国法学教育的层次结构,应重新构筑法学教育的科学阶次。

鉴于法官法与检察官法都明确地规定了担任法官或检察官的基本学历条件为大学本科毕业,且律师法对律师学历条件也要作必要的修改。因此,法学教育的起点将与国际接轨,层次结构的重心将向上移。顺应这一时代潮流,我国的法学教育应当取消或缩小法学专科层次的教育(包括高等法律职业教育),以本科教育为起点,大力发展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形成本科、硕士、博士教育之间合理的层次结构,重新构筑法学教育的科学阶次。

第三,影响我国法学教育的培养模式,必须重视对应用性人才的培养。

就法学学科的本质而言,毫无疑问,应为应用学科。司法考试制度的实行,必然向法学教育界转达这样的信息,即法学教育是应用教育,必须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法学教育应当以人为本,按照知识、能力与素质协调发展的要求,构建新的人才培养模式。新世纪中的法学教育,在重视知识、能力教育的同时,尤应重视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使法科学生牢固地树立起忠实于人民、忠实于法律、秉公执法、廉洁自律、刚正不阿、不循私情等法律执业人员应有的优良品德。

第四,影响我国法学教育的基本内容,应不断完善法学教育的主干课程。

与法学教育的培养模式相适应,司法考试的内容必定对法学教育的内容产生导向作用,法学教育的内容亦应作相应的调整。为确保法学院系的培养规格和培养质量,在教育部高等院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的研讨、论证和动议下,教育部已确定了所有的法学院系都必须开设的法学学科的14门主干课,即法理学、法律史、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商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这是我国法学教育

改革的重大举措,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各校设课的随意性,既可保证法学教育培养规格的统一,又为院校评估奠定了必要的基础。司法考试必须尊重我国法学教育的改革成果,应当与法学教育形成良好的衔接。然而,衔接并不意味着高校教什么,司法考试就考什么,也不意味着这14门课的内容都要涉及。相反,司法考试作为职业资格考试有其内在规律,不能因此而泯灭其应有的特点。我们认为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的衔接与互动主要应表现在:其一,司法考试内容应以14门主干课为限,不宜再扩大范围,否则考生将不堪重负;其二,考虑到司法考试的性质和特点,我们主张考试内容应以实体法与程序法为主;其三,为使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紧密衔接,防止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脱节,我们建议不再另行编写统一的司法考试辅导用书。教育部统一组织编写的14门主干课教材,司法考试大纲应予参照。

第五,影响我国法学教育的方式方法,应采用各种教学手段强化素质教育。

法学教育应当重视素质教育,法学素质教育包括思想素质、法律素质和人文素质。法学素质的综合提升既离不开法学院校的教育,更离不开学生的自我修养。院校法学素质教育的实现途径有二:一是教学途径,二是实践途径。前者应在重视课堂讲授的基础上,加大案例教学法、课堂讨论法及诊所式教学法等,最大限度地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同时要注意尽可能利用现代化教学手段,使教学过程更加生动、直观。后者则要求法学教育必须密切联系中国的司法实践,强化法学教育的实践性。

考试与素质教育的关系范文第8篇

[关键词]素质教育选拔录用体制改革

一、国家人才选拔录用体制是影响素质教育实施的关键

素质教育是以提高民族素质为宗旨的教育,它的存在和发展有其自身固有的规律性,即内部诸要素以及与其它事物之间存在着内在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素质教育的体制、理念、内容、方法、考试、评价、人事、物质等要素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其中起着主导、决定作用的是人事制度的人才选拔录用体制。人才的选拔录用与人才的教育培养紧密联系,相互影响,人才的选拔录用决定着人才的教育培养,有什么样的人才选拔录用体制,就必须有其相应的人才教育培养的目标、内容、方式;人才的教育培养必须为人才选拔录用服务,学校教育必须培养国家所需要的选拔任用的各类人才。人才选拔录用体制是国家各行各业所需人才挑选录取任用的组织制度,它包括学校选拔性的招生和社会用人的人员选拔录用的国家制度规定。目前,我国不论是学校高中、大学、研究生等就学,还是社会公务员等岗位从业,人员选拔录用都得通过“文化考试”,按其考试成绩择高录取,单一的文化理论知识“考试成绩”成为其升学、就业的先决条件,甚至成为唯一标准,人才选拔录用中片面强化了文化理论素质,而忽视人的思想道德、实践能力和身体心理等素质。人才选拔录用导向人才的教育培养,选拔录用人才的“考分”如同“货币拜物教”般产生了神奇的魔力,“考分”决定着人们的升学和就业,决定着人们的前途和命运,于是人们拼命地去追求与选拔录用人才有关的决定自己前途命运的“考分”,去追求与“考分”直接有关的文化知识,而不去顾及其他素质要素。不仅学校招生的“唯分数论”使人们的片面追求、片面发展形成汹涌澎湃的潮流,而且社会用人的“唯学历论”也为人们的片面追求、片面发展推波助澜,人们的“教育观”、“质量观”、“人才观”、“就业观”、“成就观”、“荣耀观”等价值取向和教育行为都无不倾向于“高分数”、“高学历”,人们的追求无不倾向于能够取得“高分数”、“高学历”的知识素养,而淡化或放弃了人全面发展的道德、身体、审美、技能等其他素养。作为对社会、国家培养人才的学校教育在“一考定终身”的人才选拔录用体制中只能在狂热追求“考分”的旋涡中竞争拼搏,从小学、初中、高中教育到高等教育,都是在片面追求智育“考分”的主体轨道中运行,甚至连有的学前教育也不例外。考分就是“就学”,考分就是“就业”,考分就是“教育质量”,考分就是“生命线”,不论是“片追”、“偏智”还是“加负”、“择校”都是为了取得“高分数”、“高学历”,以便在升学、就业的激烈竞争中取得一席之位,取得在社会中生存、生活、发展的有利地位。国家人才选拔录用体制与素质教育要求的相悖,导致了学校教育外在与内在的“两张皮”,一方面表面高谈国家要求的素质教育,一方面实际大干国家人才选拔考试的应试教育,使得素质教育“口头化”、“虚无化”、“雷声大,雨点小”,甚至“只打雷,不下雨”。“一考定终身”、“分数论成败”、“学历定职业”单一片面的人才选拔录用体制把人们的一切努力都驱聚到追求“考分”的热潮中,而素质教育陷入了冷遇虚浮的困境。国家选拔录用人才的片面化导致了人才教育培养的片面化,人才培养、选用的片面化严重影响了国家的建设发展。国家人才选拔录用体制单纯追求文化知识“考分”、“学历”的片面性弊端,致使社会、学校和家庭只顾追求智育的片面性教育,使得人才素质的思想道德、创新精神、实践能力、身体心理等素养不能得到应有的重视和发展,学校人才的培养与社会人才的需用难以紧密联结,国家、社会需求的人才难以得力培养,国家建设需要的高素质型人才严重缺乏,经济社会发展对高质量多样化人才需要与教育培养能力不足的矛盾突出。国家建设所需人才与所选人才任职素质矛盾突出,“高分低能”、“学不致用”的现象普遍严重存在,学校人才培养与社会用人就业的矛盾日趋增大,国家建设所需人才紧缺,而学校培养的“人才”却难以就业,长此以往,不仅严重影响国家建设,而且更要严重影响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发展。

素质型的人才选拔录用体制是推行素质教育的动力机制。社会需要是素质教育运行的动力源泉。提高人的素质既是个人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又是社会、国家以及整个人类持续发展的客观需要,提高人的素质能有效满足个人、社会发展各种需求,符合人们的根本利益,这是实施素质教育永不枯竭的动力源泉。如果提高素质像“考分”一样能够直接解决升学、就业等人们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最根本的利益问题,“素质第一”的观念和“重素质”的氛围则会自然形成,人们便会千方百计地追求“素质”。要有效推进素质教育,就必须建立素质教育的人才选拔录用体制动力机制,把“素质”作为人才选拔的重要标准,激发人们对素质发展的内在需求,特别是引导人们将单纯片面的“考分”、“学历”追求变为着重对“素质”的追求。目前,实施素质教育“难”的症结是缺乏素质教育应有的动力体制机制,即缺失素质型的人才选拔录用体制机制,没有把“素质”纳入人才选拔录用体制机制选用“素质型”人才,而是以“考分”为标准选用“应试型”人才,提高“素质”不能直接解决人们升学、就业等现实生计需求,只有提高“考分”才是最有用、最重要的,因为它能够就学从业,能够改变人的前途命运。素质型的人才选拔录用体制是实施素质教育客观的、现实的、根本的动力源泉,对素质教育具有巨大的内在驱动和导向作用。国家选用什么人才,就推动什么人才的教育发展,选用“应试型”人才,则推动应试教育的发展,选用“素质型”人才,就推动素质教育的发展,不改革国家现行的不适合素质教育的人才选拔录用体制,就无法真正实施素质教育,只有建立起适合素质教育的人才选拔录用体制机制,才能真正保证和推动素质教育的蓬勃发展。

二、人才选拔录用体制影响素质教育实施的客观必然性

人才选拔录用体制对教育发展的影响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是教育客观规律发生作用的表现和必然结果。教育规律是教育活动内部以及其它事物之间的一种本质的、必然的联系。目前,我国学校人才选拔录用的普遍方式是文化理论知识考试,决定性的标准是“考试成绩”。教育活动中,教学与考试相互作用、相互影响,教学是考试的前提和基础,考试必须适合教学的性质、水平和发展,按照教学的目的、目标、要求、内容来确定考试的内容、形式和范围。同时,考试是教学的测评和导向,对教学具有巨大的反作用,适合教学状况的考试促进教学的发展,对教学起着合理测评、积极激励和正确引导等作用。反之,不适教学状况的考试,就会阻碍教学的正确发展,使教学偏离正确的方向。教学与考试之间的相互作用,是教学活动本身固有的客观存在,是由教育特殊的本质所决定的必然联系。教育本身固有的本质属性是有意识地影响人、培养人,它主要解决的基本矛盾是教育者所要达到的教育目的能否为教育对象所接受和实现的矛盾,因而在教学过程中,教育者必须运用一定的教育手段、方法对教育对象施加各种教育影响,实现其教育目的,使受教育者成为一定社会需要的人。考试是影响教育对象接受和实现教育目的的有效手段,它是教学的“杠杆”和“指挥棒”。在教学中,为什么从学校领导、教师到学生及其家长,普遍重视升学考试的科目,而大抓特抓,却忽视升学不考试的科目,而敷衍应付?为什么好多学校对非升学考试的科目开不齐,课时开不足,对考试的科目却增时加负?为什么升学考试科目的社会家教、办班辅导门庭若市,非升学考试的科目却无人问津?为什么从上至下口上喊的是“德育为首,全面育人”,却实际做的是“智育第一,片面追求”?为什么普遍难以引起重视的“劳技”课,却曾在湖南汩罗教育中理论、实践双丰收?“有的劳技课教师连续三天到街上修车点悉心请教,学了手艺好教学生。汩罗恰当地用考试来指挥素质教育,也将德、音、体、美、劳列为中小学必考科目,而每次大型的劳技课考试,都是市教育局长亲自抓。考试有力的促进了这些学科的发展,使德、智、体、美、劳‘五子登科’,形成了‘汩罗教育现象’,即‘全面发展现象’、‘素质教育现象’”。为什么“”中取消升学考试,而极大影响了教育质量,严重耽误了人才培养?这都是考试必须适合教学性质的客观规律发生作用的表现和结果。考什么,教师就注重教什么,学生也就注重学什么,怎样考,教师就注重怎样教,学生也就注重怎样学,强化了什么考试,什么教育就迅速发展,取消什么考试,什么教育就自然淡化,这种“考试效应”,已成为普遍而必然的教育现象和不依主观意志转移的客观现实。

人才选拔录用考试制度对素质教育发展的影响是教学与考试相互作用的必然联系,是教育规律的固有作用,是客观必然的,我们必须遵循教育规律,运用教育规律,科学推进素质教育的发展。

三、必须建立与素质教育相适应的人才选拔录用体制

人才需求、人才培养、人才选拔、人才任用是密切联系、相互作用、相辅相成的有机统一体。要真正实施素质教育,培养社会需要的高素质人才,就必须研究解决素质教育与人才选拔录用体制的相互统一问题,建立起适合素质教育的人才选拔录用体制。

高层决策部门应大力加强人才选拔录用体制的改革。实施素质教育是党和政府的决策,是国家层面上的制度性要求,根本上要靠法治、靠制度保障,必须加强党和政府的领导,建立起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建立素质教育体制机制在于党和国家高层决策部门,党和政府高层决策部门应加快人才选拔录用体制的改革,建立起社会、学校多元化的全面的素质型人才选拔录用体制,克服人才选拔录用中单纯追求考分、学历的片面性弊端,全面选拔录用人才,从关键上解开实施素质教育“难”的症结,有力开创素质教育的新局面。

建立适合素质教育本质的人才选拔录用体制。实施素质教育的本质是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就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国家人才选拔录用体制必须与党的教育方针相统一,把德、智、体、美、劳等素质纳入人才选拔录用体制机制,诸育结合,学历能力兼顾,建立全面选拔录用人才的用人体制,以全面选拔录用人才的用人体制引导人才素质的全面教育培养,以全面教育培养全面提高国民素质,真正造就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建立适合素质教育质量观的人才选拔录用体制。全面提高质量是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也是素质教育的核心任务,素质教育要求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适应社会需要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根本标准。提高素质教育质量必须建立提高素质教育质量的人才培养和选拔录用的制度保障体系,建立以全面提高素质教育质量为导向的人才选拔录用体制,“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动教育事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科学发展,加快从教育大国向教育强国、从人力资源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迈进,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人类文明进步作出更大贡献。”

建立适合素质教育重点的人才选拔录用体制。实施素质教育的重点是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这是党和国家根据世界发展的趋势和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针对现实教育的不足而提出的具有时代意义的战略决策。应对国际激烈竞争和进行国家现代化建设迫切需要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队伍,国家人才选拔录用必须与人才需求、人才培养重点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相统一,改变目前以文化理论知识“应试成绩”为重点的人才选拔标准,建立适应选拔和培养“创新型”、“能力型”人才的重创新、重能力的用人制度,引导和促进人才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造就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数以千万计的专门人才和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

考试与素质教育的关系范文第9篇

[论文关键词]思政课 考试 改革

高职思政课考试方法改革是高职思政课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又是其保障。在大力推进课程教学改革、课堂教学改革的同时,积极开展思政课考试方法的改革,目的是以考试方法改革为杠杆,推动学校管理改革与教学改革的广泛开展和不断深入,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兴趣,促进学生思想素质的不断提高。

一、高职院校思政课考试方法改革的意义

(一)高职院校思政课考试方法改革可以促进教学内容和方法改革

改革是思政课充满生命力的重要保证,是提高思政课教学质量的动力。思政课的改革主要包括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等方面的改革,这些方面的改革相互制约、相互影响、相互促进。思政课考试改革既是思政课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推动思政课改革的重要力量。一方面,考试方法的改革要求思政课内容重组整合,并且要不断增加新的内容。如我们把社会实践活动作为思政课的考核内容,就必须根据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情况把握好社会实践活动的内容,如民族团结、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都成为思政课的教学内容,使思政课紧扣社会现实生活,更具有针对性和生命力,更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另一方面,考试方法的改革直接带动教学方法的改革,促使教师不断探索新的教学方法,以更好地完成教学目标。如我们使用无领导小组讨论来进行成绩评定,教师就不能像过去主要采取“预习—讲授—复习—考试”教学方法,而是采用“提出课题—共同研究—指导实施—讲评”,这就使教学方法灵活多样,教学效果得到提升。

(二)高职院校思政课考试方法改革可以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教学是教与学的高度统一,任何课程教学质量的提高都离不开学生的积极参与。因为学生是学习的主体,只有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才能使学生主动接受教学内容,达到教学目的。中学阶段主要实施的是应试教育,目的是在高考中获取高分,所以基本上采取“填鸭式”的教学方法,学生大多是被动学习。我们进行考试方法的改革,目的不仅仅在于考核学生掌握知识的状况,更主要的是考核学生运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和知行合一的情况。为达到这一目的,我们在进行考试方法改革的过程中,应特别注重学生的参与和师生的互动。如无领导小组讨论,讨论的主题、组织、评分都由学生具体负责,由于讨论情况直接影响考核成绩,所有学生都积极参与,而且千方百计查找资料,认真研究题目,学习积极性高涨,学习内容更为宽泛,学习效果更好。再如,笔者运用“研究性考核法”时提出了“民族团结与大学生使命”的考题,分成“和谐”“团结”“平等”“互助”“进步”五个研究主题,一个班分为五个小组,选择主题中的一个命题,最后多方面支撑团队的中心思想。研究成果通过板报形式展出,由思政教师集体评分,学生既可以掌握教学内容,又相互学习。

(三)高职院校思政课考试方法改革有利于实现育人目标

我们知道,思政课的育人目标是运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教育、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坚定学生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社会主义制度的信念和信心;加强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教育,增强学生爱国情感和改革创新精神;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培养学生团结互助、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艰苦奋斗的良好品质;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我们通过考试方法改革,加大对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考核,使学生不仅注意理论的学习,还要注重把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自觉用科学理论指导自己的行动,做到知行合一。如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教学中,我们对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在学校集体活动做出贡献的同学给予加分,使学生参加集体活动的积极性大大增加,学生的团队意识、奉献精神等都有较大的增强,有利于教学目标的实现。

(四)高职院校思政课考试方法改革有利于教师素质的提高

实现由“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变,是当前我国教育领域的一场深刻变革。实施素质教育,首先必须建立一支适应和服务于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高素质的教师队伍。良好的思政课教育取决于高素质的思政课教师团队,思政课教师素质的高低将直接影响到思政课教育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影响受教育者素质的培养与提高。可见,建设高素质的思政课教师队伍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基本保证之一。而思政课考试方法的改革,可以促进思政课教师素质的提高。如我们开展无领导小组讨论、研究性考试等考核方式,教师必须与学生互动,互动过程中学生提的问题更为广泛、更为深刻。要回答学生诸多的“为什么”,教师没有宽泛的知识和深厚的理论功底是非常困难的。思政课要能够驾驭整个教学,教师就必须不断学习,提升自己的素质。

二、高职院校思政课考试方法改革的做法

传统的思政课程考试机制与思政理论课的性质、功能和特点有诸多不协调处,主要存在三大问题:一是考试内容只注重理论知识,与社会实际脱节;二是考试方式把死记硬背作为基本导向,没有注重对学生现实问题分析能力的考核;三是考试形式单一,不能综合反映学生对思政课程的学习情况。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在全院范围内开展了思政课考试方法的改革,取得了良好的教学效果。我们的主要做法是教师根据不同的教学内容,灵活采取不同的考试方法,即用无领导小组讨论(占成绩权重40%)、研究性学习考核(占成绩权重30%)、实践性综合测评考核(占成绩权重30%)等方法进行考核。

无领导小组讨论考核方法就是把学生分为8~10人一组,思政课教师根据教学内容提出一个命题,让学生进行一小时左右的讨论。讨论过程中不指定谁是领导者,也不指定受测者应坐的位置,让受测者自行安排组织。通过讨论来观测考生的理论知识理解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口头表达能力、辩论的说服能力等各方面的能力和素质,以及自信心、进取心、情绪稳定性、反应灵活性等个性特点,由此来综合评价考生之间的差别。

研究性学习考核方法就是从课程一开始,教师就根据教学内容和学生的思想实际,提出若干个研究题目,由学生自由选择自己感兴趣的题目去研究。可以独立研究,也可以组织研究小组进行研究,最后形成研究报告、小论文,也可以是人生规划、学习心得和总结。

实践性综合考核方法就是把思政课成绩与学生日常表现结合起来,考核依据系部对每个学生思想、学习、遵纪守法等方面的综合素质评价进行评分,对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积极参加业余党校学习、入党入团等给予5~10分的适当加分。

三、思政课考试改革应重点处理好的几个关系

(一)正确处理好思政课教学与专业教学的关系

从高职人才培养总目标上看,思政课教学与专业教学在目标上是一致的,都是提高学生的素质,为社会造就高技能应用型人才。然而,思政教学与专业教学又各有特殊性,具体的培养目标有所侧重,它们之间可以相互促进、相互影响,特别是高职院校专业教育与思政课教育有许多教学内容是相互渗透的,比如职业道德、职业法规、职业操守、就业指导等,如果我们处理不好两者的关系,就无法达到应有的教育效果。因此,在思政课教学和考试方法改革过程中,应注意处理好思政课与专业教育的关系。一方面,思政课教师要主动与专业教师沟通,参与学生的职业实践活动,了解职业岗位的要求,在教学中注意结合学生的专业进行教学,把思政课融入职业教育中,增强思政课在职业教育中的作用;另一方面,在思政课考核测评的时候,将考核范围延伸到职业教育领域,把学生在职业技能学习和实践性锻炼的表现状况列入思政课考核范围。同时,思政课考核的题目要与学生的职业要求紧密结合,增强思政课吸引力和实用性,使专业教育和思政课教育目标能够有机统一。

(二)正确处理好教师为主导与学生为主体的关系

学生的全面发展是思政课考试方法改革的出发点和归宿。高职思政课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评价等方面都要以学生为中心,突出以学生发展为主体的思想。同时,思政课考试方法的改革更应注意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一方面,思政课教师在考试改革中要尊重学生、相信学生、依靠学生,最大限度地发挥学生在改革中的主体作用,调动学生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思政课的主导作用,明确考试方法改革的目标,根据教学计划引导和组织学生进行研究性学习;开展各种主题活动,使学生明确努力的方向,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强化学生进步的动力等。只有这样,才能达到师生有效互动,更好地实现教学目标。

(三)正确处理好教师评价与学生自我评价的相互关系

思政课考试方法的改革要求构建和实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和运行机制,这是我们实施改革的一项核心工程。与传统的学生评价不同,学生评价无论是在理念、宗旨、内容、标准,还是在方法、要求等方面,都有着自己的特点和要求。思政课考试方法改革提倡评价主体的多元化,不再仅仅是思政课教师对学生的评价,它倡导多主体的参与,在思政课教师的统筹协调下,学生本人、年级辅导员、班主任均享有评价的权利。由于主客观因素的影响,教师与学生的评价标准和结果往往有一定的差异。因此,在进行思政课考试方法的改革过程中,要注意处理教师评价与学生自我评价的关系。一方面,我们要把学生的自我评价作为学生成绩的重要依据,发挥学生在思政课考试改革中的主观能动性,让学生在自我评价中受到教育;另一方面,思政课教师应该正确定位在学生自我评价中的角色,努力成为学生自我认识的引导者、自我分析的促进者、自我调整的鼓励者、自我发展的合作者,使学生的自我评价发挥应有的作用。

考试与素质教育的关系范文第10篇

论文关键词:素质教育;教育管理制度;教育评价

我国实施素质教育改革面临的主要困难有:素质教育的概念没有界定,严重制约了素质教育理论的研究和实践的进展;教育理论界关于素质教育改革理论先行还是实践先行的争执直接影响素质教育改革的进程;素质教育评价体系的建立是一个艰巨的长期过程,社会条件准备的程度从根本上制约着素质教育改革的进度;树立社会对教育公平的信心,逐步消除社会对改革现行招考制度后能否保证考生升学机会公平的顾虑也是困扰素质教育改革的重要因素。化解这些困难将是一个长期的系统的工程,目前我国深化素质教育改革的主要对策包括加快完善素质教育理论和进一步推动素质教育实践两个方面的内容。

1素质教育理论研究问题

1.1加快素质教育实践是继续推进我国素质教育理论发展的关键

近几年我国素质教育理论研究鲜有进展,相关论文和成果数量大幅减少,说明相关课题的研究工作遇到了难以通过的瓶颈,继续推进素质教育实践是解决问题的前提和关键。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实践是推动理论发展的前提和动力。素质教育理论的发展毫无疑问地需要素质教育实践提供动力,因为素质教育实践的需要才是是素质教育理论活力的源泉,离开素质教育实践需要的素质教育理论既不可能得到实践的检验,更得不到实践上的推广及进一步的深化发展,这种理论是虚无的空洞理论,当然也是没有活力和前途的理论。加快和深化素质教育实践是完善素质教育理论的基本前提和条件。我国素质教育实践的停滞是造成素质教育理论研究停滞的重要原因。

1.2发展素质教育理论的重点和突破口

1.2.1加快制订素质教育评价体系

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实践面临很多和很大困难的条件下,我国应把推进素质教育理论研究的重点和突破口放在完善和推广素质教育评价体系上,同时积极实践相关研究成果。坚持在实践中检验和推动理论研究的发展思路,并最终实现素质教育理论和实践的平衡发展。

素质教育评价体系建设的不足已经事实上成为了制约我国素质教育改革实践和理论研究进一步发展的直接因素与焦点问题。目前我国素质教育实践和理论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几乎所有问题都与教育评价体系的建设与实践状况有着密切的关系。

完善素质教育评价体系的重点和难点是保持评价维度与素质教育功能的内在一致性,关键是厘清素质教育和应试教育评价体系的根本区别。素质教育评价体系的关注点是学生完善人格的形成、科学精神的培养、良好思维与行为习惯的养成、各种潜质特质的发掘与发展和学生身体素质的提高等各种素质的发展情况。对学生知识掌握水平的评价只是素质教育评价体系中一个一般的评价内容。

为此,还要科学对待实际上国内一直就存在着的全面肯定基础教育和认为素质教育改革将导致学生成绩大幅下滑的言论。

首先,我们必须承认我国在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上取得的巨大成就,有的方面的进步可以说是取得了突破性和历史性的成就。其次,我们也必须看到我国学生知识水平的提高让我们的孩子付出了巨大代价。大量的研究结果表明:现阶段我国学生尤其是基础教育阶段学生的身体素质严重滑坡,人格和情感发育不健全,自主意识和独立处理问题能力严重缺乏,自信心、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严重不足,知识和能力结构不完善,学习兴趣低下。这些问题的存在和我国基础教育阶段评价体系普遍存在的重知识教学轻素质发展有直接联系。因此,全面加快在基础教育阶段推广素质教育评价体系是极其紧迫的事情。

1.2.2加强有关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和塑造学生健全人格理论的研究

身体健康发育的重要性是路人皆知,中央政府对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体育锻炼问题高度重视,曾先后出台多个相关文件、通知。我国各级地方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对此更是高度重视,有的地方甚至对学生在校期间的体育课时与活动时间数量作出了具体安排。虽然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学生课内外的锻炼与活动时间,但相关研究表明,我国学生的身体素质仍然不断滑坡。

比学生身体状况滑坡更糟糕的是学生心理发育上存在的问题,这个情况存在于我国教育的各个阶段,当然类似的问题在国外的教育领域也普遍存在。造成学生心理不健康的主要原因是个体的社会化及个性化过程不及时、不彻底和不协调。

表现为自我意识和社会融人水平低、合作意识与能力差,独立意识和独立处理问题的能力不强,发现、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不够,进取心和意志力不强,精神不够专注,自信心和抗挫折能力差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可能导致学生成为心理承受能力脆弱的一代国家建设者。同时这些问题也会严重抑制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是与我们目前大力倡,导的创新教育互相抵触的。

在教育的各个阶段加人心理和人格教育课程已是十分迫切的事情。有研究表明:学生自残、学校暴力事件的发生以及学生违法犯罪的日趋严重,甚至有些青少年的违法犯罪活动都和学校的心理教育与干预不及时有关。现代犯罪心理学也表明及时的心理干预,可以使多数轻微的违法犯罪行为甚至不少严重的恶性犯罪行为得以避免。

可以看出学校科学适时开展人格和心理教育的极端重要性。健全的人格和健康的心理也是学生全面发展特别是培养学生科学精神和创造性思维的基础,人格决定着人们观察、认识、思考和处理各种问题的认知起点、基本方式、方法和结果。

素质教育理论必须为上述问题的解决指明出路和找到解决办法,把教育实践中不符合教育教学规律的的教育教学行为找出来并加以纠正。同时,素质教育理论还应当包含完整的学生心理和人格教育理论及相关的教学理论与方法体系。

最近,国家成立了与素质教育研究有关的部级的调查研究课题组,目的是就素质教育改革问题展开全面的调查研究,有些课题的阶段性成果已经相继发表。虽然素质教育改革是庞大的涉及社会各个方面和层次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依靠一两个调查研究成果来完成,但从中可以看出国家继续推进素质教育改革的决心,也说明我国关于素质教育理论的研究工作还大有可为。

2素质教育实践问题

我国的素质教育改革是一个以管理思想和管理体制改革为基础,以教育思想和教育教学模式系统改革为主要特征的系统工程。素质教育改革的过程将是渐进的长期过程,当前我国应积极推进高校招生制度改革、加快推进中小学实施小班化教学和加强农村师资建设、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实现高等教育质量的根本性恢复和稳步推进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为素质教育改革目标的实现提供制度支持。

2.1积极促进学生身体和心理健康成长

首先,各级各类学校都要确保足课时开设体育课和活动课。基础和中等教育阶段必须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不少于一个小时的锻炼时间,时限制学生在校和课外作业时间。现在的问题是城市学校内学生活动场所严重不足,乡村学校体育课师资和学生活动器材严重匮乏。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要通过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奖惩办法,加大对学校执行相关文件情况的监督与引导力度,确保学生在校的体育课和锻炼活动时间另外政府要不断加大相应的财政投入力度,积极改善基础教育的办学条件和扩大学生的活动空间与场地。

其次,我国的各级各类教育机构都要逐渐设立心理咨询室。通过开设心理课程、讲座等形式把心理学和心理危机自助知识授给学生。要从基础教育阶段起给每个学生建立心理健康和发育状况档案。教育机构还要根据学生的身心发育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心理辅导,及时干预和化解学生的各种心理危机。

再次,重视学生健全人格的塑造。人格教育是伴随人终生的事情,但儿童与青少年阶段的人格教育显得特别重要。人格塑造是我国教育的软肋,我国的学校教育未能充分重视对学生健全人格的塑造,而且教育教学过程中还大量存在忽视乃至冒犯学生人格的不良教育教学行为。为此我国应倡导民主的、师生平等互动的和尊重学生情感体验与健康发育的教育教学模式,以丰富学生的人性和培植学生人文精神为重心健全学生人格。

2.2用素质教育评价体系评价素质教育

用应试教育的评价体系评价素质教育是当前我国素质教育改革试点普遍存在的问题,评价的直接结果是学生学习成绩的急剧下滑。这就是不少人讲的实施素质教育学生就完了,课堂教学也完了的证据,也正是我国素质教育改革难以推进的重要原因。用应试教育的标准衡量素质教育的成果,其结果当然是不科学的,但以应试教育的评价体系评价素质教育的情况确实正直接影响着我国的素质教育改革的步伐。

也正因如此不少实施素质教育改革的学校和地方纷纷宣称素质教育改革提高了学生的考试成绩,并以此换得社会各界对素质教育改革的支持。我们知道,通过素质教育提高学生成绩不会立竿见影,有的成绩是要跨过一定教育阶段后才能表现出来的。短期的结果反而可能是学生在知识性的测试中成绩有所下滑。可见,推行素质教育需要非凡的胆识和智慧,它要求素质教育教学改革和素质教育评价体系的推广必须同时进行,真正做到用素质教育评价体系评价素质教育效果,否则,改革将很难取得实质性进展。

素质教育的另一个结果是学生各种能力,特别是创新习惯和创新能力的形成。我十分赞成创新是一种习惯的看法,这种说法虽然未必完全准确,但它明白无误的讲出了创新的心理基础。任何创新都一定是开放的和自由的心理活动的结果,都是以一定的创新心理机制和心理创新过程为前提取得的。素质教育本身就是建立在学生心理自由和不断创新基础上的教育过程,素质教育评价体系可以保证这个教育过程的顺利实施。

2.3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主要办法和思路是推进中小学实施小班化教学,加强农村师资队伍建设,通过管理体制的变革实现高等教育质量的恢复等。

2.4几个具体问题

2.4.1知识教学和素质教育的基本关系

素质教育和其他教育一样必须向学生传授一定的知识,当然这些知识技能既包括基本的生产、生活知识与技能,也包括进一步学习的知识、技能,还要包括科学精神的培养和开展研究的知识与技能。

与传统教育不同的是,素质教育关注的中心是学生素质的形成与培养,知识的传授仅仅是素质教育的一个内容。素质教育理论相信,学生素质的全面提升才是学生获得知识的有效途径,在基础教育阶段既不必要也不可能进行以完整学科知识传授为主要内容的教育。素质教育模式下基础教育阶段的知识教学是零散和成点式分布的,主要是作为手段为发展学生素质服务的。有些基础教育阶段的教学活动甚至连固定的教材也没有,教师要根据需要和教学情景创造性的发现并利用各种教学资源开展教学活动。但一些基础的学科知识教学应该是给予保证的,这是我国传统教学的优势。目前,我国基础教育的工作重点和中心要尽快转移到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上来,合理安排纯粹知识性的教学活动。

与基础教育不同,目前我国的高等教育以知识传授为主要内容的教学活动还应该加强。原因是:基础和中等教育阶段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为接受高等教育的知识教育提供了可能与保证;掌握一定的人文基础知识和系统的学科专业知识与技能已经成为大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保障。当然,高等教育阶段是以发展性的知识传授和以学生思维训练与技能的形成为中心的,大量陈述性的学科专业知识主要靠学生的自学来完成。高等教育还要通过专业的教育塑造学生崇尚与追求科学和真理的精神,通过严格的训练形成学生科学思维的习惯和规范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

2.4.2高考制度改革

目前我国高校招生考试制度的改革已经成为社会各个阶层的热门话题,也是影响我国素质教育的焦点问题之一。事实上,近10年来我国的高考制度一直处于各种改革实验之中,只不过改革没有取得让各方面满意的效果罢了。高考改革不成功的主要原因是各方面给高考附加的社会功能太多,干涉高考的社会因素太多。

高考是高等学校选拔合适人才来校接受教育的考试,也可以说是学生进入高等学校继续学习的入学资格考试,高考的基本功能是高等选拔适合本校教育的学生。因此,一般情况下高考是高等学校和学生互相选择的活动,主要是高等学校和学生双方的事情,只要高校的招生行为在合法的范围内,其他单位和个人就不能轻易干涉。高校招生考试的科学做法应该主要由各高等学校组织命题、考试和录取学生。过多的社会功能同高考挂钩和其他因素对高考的过度介入是违背教育基本规律的,结果必然是高考功能被扭曲,整个教育畸形发展,最终影响正常教育功能的顺利实现。

不难看出,目前我国高考制度改革的主要工作就是恢复高考的主要功能,真正全面赋予各个高等学校招生自主权,真正全面实现高校的自主招生。从我国教育发展和管理模式的实际情况看,我国很难在短时间内真正全面实现高校自主招生。虽然我国高考改革需要一个过程,但高考改革的基本方向一定是逐步淡化全国统一高考和逐步增加各招生学校入学测试的比重。我国改革完成后的具体高考形式难以预见,但大致不外以下几种:一是取消全国统一高招考试,完全由各高等学校自主招生,这就是当前出现的取消高考论;二是设立高中毕业生综合水平或学业水平测试等国家考试,各高校在参考国家考试成绩的基础上,结合高等学校独立组织的有关测试的成绩,并参考学生中学阶段学习和参加社会实践情况,自主录取符合条件的学生;三是分类(分)设立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各高校在组织相关学生参加本校进行的综合素质测试的基础上录取符合条件的学生;四是特殊人才招生等。

2.4.3关于目前高考公平与否等问题

第一,目前高考是形式公平,实际结果严重不公平。可以举例说明这个问题,例如仅用身高一个标准选拔篮球运动员,在形式上很公平,但结果严重失公。与此类似,仅用对一种素质发展水平的测试成绩为标准选拔多元化发展的人才,根本谈不上什么公平。

第二,实行高校自主招生后,考试费用增加问题可以有多种途径解决。建国前我国高校都是自主招生,费用没有成为问题。更早的封建科举考试的费用也没有阻挡住赶考者赴考的行程。当然现在高校自主招生后的费用也不会成为影响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真正障碍。可以考虑由国家财政补贴学校方增加的相关费用;学生考试费用主要由学生负担;国家要对经济困难家庭学生的考试费用给予适当补贴,这是我国社会主义的国家性质决定的。

第三,诚信问题要靠制度创新和法制手段解决。首先要对建设诚信高招充满信心,我们有建国前高校招生的成功经验和发达国家著名高等学府好的招生经验可供借鉴,没有理由搞不好高校公平开展招生的工作。做好这一工作的关键是用法律和制度建设的办法建立诚信的政府与社会,有效及时地惩处国家工作人员说谎和干涉高招工作的行为。做好这一工作的基础是恢复高校的人事自主权,通过取消职称评定等办法解除知识分子对政府和单位的人身依附关系,恢复知识分子独立的人格与应有的社会地位。做好这一工作的重要条件是加快高等教育的产业化步伐,完善高校产业化运作模式,恢复高校自身造血与吸引优秀人才(包括优秀学生)的能力。还要完善高校的学术组织,提高学术组织在学校治理过程中的地位,真正实行教授治校等。

2.4.4我国的基础教育

考试与素质教育的关系范文第11篇

【关键词】综合素质评价;中高考;学业水平测试

一、综合素质评价基本概况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高度关注学生教育问题,意识到国民素质的重要性,开始对学生综合素质问题予以关注。

(一)综合素质评价的内涵

综合素质是学生的道德品质、个性素养、身心健康、情感态度等重要核心素养的集合。综合素质评价是以素质教育为目标,全面呈现学生状态,以不同阶段学生成长所设定的综合素质的各项指标为评价依据,对学生进行全面的系统的价值判断,促进学生的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本质是个性发展评价,同时又是真实性、过程性评价、内部评价。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主体是学生,评价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引导和促进学生的发展。它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关注学生发展的过程,人的发展,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二,关注学生应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三,注重培养学生独立学习和自学的能力。让学生发挥学习潜能,学会学习,终身发展。

第四,综合素质评承认学生的个别差异,尊重学生的发展。

每一个学生的发展需都要目标、导向和鼓励,评价要重视学生的现在,更着眼于学生的未来,促进学生的健康、全面成长。

(二)关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发展

20世纪以来,西方教育评价为现代教育学科的一门分支学科发展迅速,在我国却由于种种原因未得到发展,1977年高考制度恢复以后,教育评价研究和实践才逐步地得到了恢复和发展。在我国,关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研究已经形成一定的体系和规模,并取得了一些成果。

2014 年 9 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全面启动新一轮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在 “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中明确提出规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出“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首次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正式纳入考试招生制度框架内。2014年12 月 16 日,教育部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规定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评价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五个方面,评价程序分为写实记录、整理遴选、公示审核、形成档案、材料使用五步。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一种评价方式,它与学业考试、中考、高考等外部评价互动、结合,共同构成素质教育评价体系的基本内容。

二、综合素质评价与学业水平考试和中高考的关系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教育评价体系中的核心和重要内容,同时又是新课程改革背景下教育评价体系改革的关键环节。

(一)与学业水平考试的关系

学业水平考试是学生合格毕业的重要依据,通过对教育教学质量统一检测,考核学生相关科目学习是否达到课程标准要求。

1.综合素质评价涵盖学业水平考试

通过列表对比发现,综合素质评价内容涵盖了高中新课程标准的学习领域。

综合素质评价中的学习能力维度包括了对学生学习成绩测评,更侧重对学生的过程性评价。

2.综合素质评价无法取代学业水平考试

综合素质评价主要采用质性评价和过程性评价,无法准确地描述学生的综合学习能力,所以统一组织的标准参照性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能更客观采集学生学习信息,监测学校教学的质量。

3.学业水平考试难以覆盖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中的道德素养维度很难在学业水平考试制度下描述恰当,把学生道德素养归入学生的学业水平则的确不合时宜。

4.学业水平纸笔考试无法替代综合素质评价

纸笔考试不可能全面地判断学生是否达到所期望的教育目标,不能把学生的综合素质测量准确,特别是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维度。

(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与中高考的关系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关系到评价与考试制度的改革,已经成为一项制度化的学生评价实践活动。关于综合素质评价争议焦点是否应该将综合素质评价纳人以中高考为核心的选拔系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的背后观念的变革,综合素质评价提出的初衷在于倡导一种“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的教育目标。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特征特性描述,是以促进学生发展为目的的,高考的结果是数字分数为高等学校选拔合适的新生,是以甄别和选拔为根本目的。

学生综合素质的状况缘于先天察赋与后天环境的交互作用。后天教育环境的不足,会限制甚至阻碍学生综合素质的发展空间转化成现实的发展水平。专业化和公平是将综合素质评价与中高考挂钩的前提。中高考的选拔性体制则要求所有学生在一定范围和程度上遵循共同的框架和标准,综合素质评价指向的是个性化的评价模式。

参考文献:

[1]林珑..中小学综合素质评价中的问题与对策[J].中国考试2009(4):14.

考试与素质教育的关系范文第12篇

关键词:素质教育;应试教育;考试;升学率

中图分类号:G632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2-1578(2013)10-0020-01

素质教育是依据人的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以全面提高全体学生的素质为基本目的,以尊重学生主体和主动精神,开发人的智慧全能,注重形成人的健康个性为特征的教育。我们原来的教育应该都包含了素质教育,只是忽左忽右,没有更好地全面发展。如今教育方针明确了、大纲修订了、教材也改编了,但教学中的实施又是另一回事。我们国家地域辽阔、人口众多,只有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去实施素质教育,而考试是一种简便、熟悉、经济、快捷的素质教育手段之一。

考试是学校教育教学进程中一个服务于教学的手段。教师通过考试可以及时了解和分析自己教学中的缺点,进而提高教学水平;学生能及时得到学习效果的反馈信息,改进学习方法,受到成功教育和挫折教育。口试、笔试、操作考试等方式的灵活运用,不仅可以激发学生的兴趣,而且可以进一步提高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和运用知识的能力。现在中学教育中素质教育与应试教育的矛盾普遍存在,应试教育的存在不可能一下子消失,老师的教学和学生的学习都是围绕高考"指挥棒"转的,升学率仍是我们一些中学教育的中心工作,离开这个中心搞素质教育就要受到限制和约束。要改变应试教育现状就应该改革应试制度,应试制度没有彻底改革之前应该以不变应万变,即在涉及到相关知识时尽量讲深讲透,扩大知识面,让学生全面系统地掌握相关知识,正确地认识和运用考试这一重要的教学手段。

考试不同于应试教育,应试教育只注重升学学科,忽视非升学学科,搞题海战术,只注重升学率,是应该废弃的。考试运用得当,是素质教育好方法之一。以往的考试,一是过于集中,二是份量过大,三是内容过难。使学生如临大敌,被学生视为畏途,对考试害怕生厌。

素质教育与升学率也没有直接的利害冲突,素质教育是指一种要实现的教育目标。而通过考试计算的升学率是对某一阶段学生升学数量按比例计算的结果,是检验一所学校教育教学质量高低的一种重要手段,并非应试教育的本质特征。要使升学选拔相对公平、公正、合理,现阶段考试还是不可缺少的。考试的对象是学生,但学生成绩的优劣必定取决于老师,不按照教育规律、不顾学生的接受能力、身体状况、心理压力、不顾知识的全面性,为应考而增减教学科目、课时,增加学生作业负担,这就是片面追求升学率,这就是没有将素质教育与升学率有机地结合,所以要正确处理素质教育与升学率的关系。长期的中学教育教学实践中总结出有利于素质教育的几点考试经验如下:

(1)从考试的方法看,应把考试化整为零,成为经常性的行为。考试的学科、次数、时间,每一学期要有统一的规划,有利于调动各科教师和各层次学生考试的积极性。

(2)从考试方式看,提前三天以上告诉学生考试的学科,时间、范围、题型、分数和要求,使每个学生对考试做到心中有数,不畏惧、不紧张。

(3)从考试的内容看,考现存题、类似题。要告诉学生考题多是教师强调的现存题、类似题。

(4)从考试的结果看,只要学生认真进行了复习,就能作得出题,作得好题。考试的目的不是与学生为难,而是巩固复习学习的知识,调动全体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那么,这样的考试与素质教育有什么关系呢?

(1)是培养学生稳定的心态,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这种经常性的考试劳动强度不是太大,成绩也不会太差,天天有种成就感,知识、能力、趣味天天积累,会使学生形成平静的心境,良好的学习习惯。

(2)极大地提高学生记忆能力和效率。记忆的方式、方法占有重要的地位,对于复杂的记忆对象,如果能在记忆与遗忘的关键时间给予及时复习,将对学习内容的长久记忆产生积极作用。

(3)谈谈如何摆正素质教育与考试的位置。

(1)素质教育已包含在我们的教育方针及培养目标中,不是附加的教育内容和教育任务。它包括思想品德、科学文化、劳动技能和心理素质等方面。

(2)素质教育和应试教育是两种相对的教育现象。前者是全面发展,后者是单一发展,但两者决不是完全不相容的。从教育的整体目标上分析应试能力的训练与培养是必不可少的,这种能力也应属于人的素质范围。我们要正确认识考试的功能,提倡素质教育绝不是舍去考试,道理就是考试作为教育评价手段是素质教育不可缺少的方法之一。我们要反对以牺牲学生全面发展为代价的片面升学率,更不能去掉好的传统的教育评价手段——考试。

(3)素质教育给考试提出了较应试教育更高的要求,更全面、更科学。将评分、评级、评语结合;笔试、口试、操作考试结合;诊断性、选择性、选拔性考试结合,保证考试为素质教育服务。

推行素质教育势在必行,我们不光要把现有的知识传递给学生,更要让他们去探索、去创造,毕竟未来的世界是他们的。

考试与素质教育的关系范文第13篇

关键词:电大;教学考核;Struts2-Spring-JPA

中图分类号:TP39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3044(2012)03-0661-02

1电大素质教育方式的基本特征

电大的素质教育是完全面向广大的远程社会学习者开放的。电大在进行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研究”过程当中,建立开放式的远程素质教育形式。电大教育对象多是在职成人。学生的这种特点就使电大的远程开放素质教育与普通高等教育的素质教育有很大的差别。在电大的素质教育中,必须要考虑学生这些特点,要因材施教,使每个学生的个性都得到充分发展,素质得到提高。与传统学校素质教育模式中不同,电大的远程开放素质教育模式是“以学习者为中心”、“以学习者的自主学习为中心”的教育,学生的学习主要以个别化“自主学习”和协同化“小组活动”为主,教师将素质教育思想渗透到远程开放教学的各个环节。

2大教学考核侧重点

面对电大教育质量所表现出来的上述诸特点,在开展电大教育评估的过程中,应着重把握好以下几方面的关系:

2.1质量检测与质量保障的关系

电大教育质量的特点决定了教育评估更需要突出质量保障的作用,而非如其他产品一样,侧重于具体检测。

2.2直接与间接的关系

电大学校中教师的劳动形式具有很强的独立性和个别性,对电大学生的教育教学也要因材施教才能促其个性发展,因而电大内部的教育教学规范带有一定的原则性和模糊性。学校的学术水平、社会贡献度以及学生的培养质量等,都不是一目了然的,需要通过间接的方式进行评估。因此,电大教育评估应主要是间接的,而不是直接的。

2.3终结性考核与形成性考核的关系

教育的实质在于强调对学生素质的培养、促进学生形成良好的学习能力,最终达到积累知识和提高技能。“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这些目标的实现需要经过一个学习过程,绝非“一蹴而就”。学习的循序渐进,知识的日积月累,能力的逐渐提高,这是一切学历教育都要遵循的原则,其核心是教育必须注重过程学习,这也是在电大教育中经常强调的形成性考核。形成性考核是电大教学和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环节。形成性考核是强化素质教育、淡化应试教育的重要手段,也是远程开放教育系统考试方式、方法改革的重要举措。形成性考核侧重在教育活动进行过程中评价活动本身的效果,用以调解活动过程,保证教育目标实现而进行的价值判断。与形成性考核对应的是终结性考核,是指在某项教育活动告一段落时,对最终成果作出价值判断。形成性考核注重细节的分析,在于寻找原因,关注计划使用者的广泛经验,倾向于不考虑各个计划的自身效果;终结性考核注重的是总结分析,提供描述性的信息,关注对效率的陈述并强调自身的效果。教育过程具有一定的周期性,教育结果的显现需要较长的时间,对电大教育尤其如此,因此,要发挥教育评估对促进电大教育质量的长效机制作用,应把握好形成性考核与终结性考核之间的关系,结合电大教育特点,注重教学环节管理,重点把握课程、教材、章节、要点等四个教学管理环节。至于课程、教材、章节、要点等四者之间的关系,课程由多个教材(可以是电子版的课件)组成,教材由章节组成,每一章节又可划分成不同的知识要点。

3电大教学考核方法

开放性、远程性、成人性、自主性等构成了电大教育方式的基本特征,表现电大在学生学习上,是以个别化“自主学习”和协同化“小组活动”为主,教师则应将素质教育思想渗透到电大教学的各个环节。在开展电大教育考核的过程中,应着重把握好质量检测与质量保障、直接与间接、监控与诊断、形成性考核与终结性考核等几方面的关系,结合电大教育特点,注重教学环节管理,重点把握课程、教材、章节、要点等四个教学管理环节。因此,在电大教学考核过程中,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3.1教师方面的工作

从教师这方面来讲,需要做好两项工作:

1)教师需要做好课程、教材、章节、要点等四个环节管理工作,进行四个教学环节的建立和维护。在学生对教学要点测评后,教师可以查看学生测评情况。

2)教师可以分别以课程、教材、章节、要点等四个教学环节为出卷单位,对学生进行测试。测试结束后,教师要做好考试评审工作。

3.2学生方面的工作

从学生这方面来讲,也需要做好两项工作:

1)学生可以对要点掌握情况进行测评,根据自己对教师所授知识要点的理解程度,按照未掌握、已掌握等两种情况进行测评。

2)学生要利用在线考试功能,加强自我测试,测试结束后,学生要做好小结工作。

因为相关要点组成章节,相关章节组成教材,相关教材又组成课程,电大教师则可以根据学生对要点的掌握情况,了解学生对所授课程、教材、章节、要点等四个环节方面的知识理解、掌握程度,进而掌握教学的主动权,进行教学方法的调整,提升电大教学质量。同时,电大师生可以利用教学考核过程中在线测试功能,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

4电大教学考核系统设计

电大教学考核系统的开发目标建立在以下工作基础上:其一,分析教学评估类和在线考试类系统现状和存在问题;其二,对电大教学考核系统需求进行分析;其三,对电大教学考核系统应用前景进行分析。具体地讲,该系统开发目标包括以下方面:

1)系统具有导向良好的人机交互界面,便于电大教师、学生、管理人员操作。

2)便于按照知识要点,对电大教师教学质量按照课程、教材、章节、要点等管理环节,由粗到细,进行评估;便于学生针对所学知识在线测试,方便电大教师进行试题维护及评审。

3)要有用户权限确认,对教师、学生、管理人员等不同用户给予不同权限,执行相应操作。

4)系统要具备跨平台性、可维护性及可扩展性。

5电大教学考核系统架构设计

该电大教学考核系统采用J2EE平台内流行框架,正因为有了J2EE平台内流行框架的支持,使得系统从开发和应用变得更合理,模块之间的耦合程度减小到最低,接口设计更完善,确保业务的扩展和变化最终变为业务接口的动态组合,最大程度的实现了模块的复用。

6与同类系统比较

该电大教学考核系统与同类系统相比,其优势可从以下方面进行简述。

6.1功能实用

该电大教学考核系统功能实用,学生登录系统后,可以参加考试、查询考试结果、评估教学要点等操作,教师登录系统后,可以进行试题题目管理、试题项目管理、试卷管理、查询考试结果、考试评审、建立和维护教学环节及查看评估结果;系统管理员可以实施课程管理、教师管理及学生管理。

6.2详细的用例分析、活动关系图分析,便于系统开发

系统开发前期,进行系统用例分析、主要流程分析、模块结构设计以及数据库设计。其中,用例分析内容包括学生用例、教师用例及管理员用例;业务流程分析内容包括考试子系统维护题目操作流程、学生参加考试操作流程、教学测评子系统教师操作流程及管理员操作流程;系统架构设计内容包括框架选择、系统分层设计及程序运行流程。这样,前期需求分析充分,便于系统开发期工作的展开。

7主要结论

本文对电大教学质量考核方法进行了探讨,分析了系统主要用例和核心流程,并阐述了电大教学考核系统详细设计与实现过程。在此基础上,基于Struts2-Spring-JPA技术,探讨该电大教学考核系统核心模块设计;最后,阐述了系统测试及系统应用效果,并将该电大教学考核系统与同类系统比较。经过部分电大使用、验证,该电大教学考核系统适应了现代教育与管理理论的最新发展趋势,有利于素质教育目标的实现及学生主体意识的培养,能够充分发挥形成性考核的导学功能,增强学生的自我监控、自我评价能力,有利于加强师生间的交流,教学质量得到明显提高。

参考文献:

[1]张耀斌.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电大教学考核工作[J].山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9(5):5-6.

[2]胡翠华,陈登科,俞时权.网络环境下教学考核型题库系统的设计与实现[J].中国教育信息化・高教职教,2008(2):43-47.

[3]李静梅.基于J2EE的保密人员考试管理系统的设计实现[J].应用科技,2011(1):63-68.

[4]拓守恒.基于Flex+Spring+Hibernate框架技术的RIA教学测评系统的设计与实现[J].电脑开发与应用,2009(9):20-22.

[5]肖金凤.基于WEB的“电机学”在线考试系统开发与实现[J].中国电力教育(下),2010(3):70-72.

[6]宁莹莹.基于J2EE架构的网上考试报名系统的设计与实现[J].网络安全技术与应用,2010(5):79-81.

考试与素质教育的关系范文第14篇

关键词:任职教育 考试功能 模块式考核

考试是对人的知识、技能和能力以及其它某些心理特征的测量,具有评定、诊断和反馈、预测、激励、选拔等功能。近年来,随着教育改革实践与理论的不断发展,素质教育、创新教育等一些新教育理念的形成,我国的考试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发展。适应素质教育、创新教育等教育理念的要求,任职教育考试要按照素质教育的方针,根据任职教育的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在深入研究课程结构体系的基础上,对现有的考试模式进行改革,以充分发挥考试在教育中的功能,进而实现任职教育的培养目标。

一、适应知识经济社会发展、考试体制改革的对策

1.革新考试内容,为考试内容赋予时代气息

要与社会大系统相融合,与社会实际、热点问题相链接,考核学生灵活运用知识的能力;制定命题双向细目表,规划测试知识和能力的题目分配,考察学生综合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加大非智力因素考核的命题力度,智力与非智力因素综合评估,通过答案的灵活多样性,给学生想象力等的发展创设一种弹性环境;考试应注重学生的个性,使具有特殊学习性向和才能的优秀学生能脱颖而出。

2.革新考试方法,实施多样性考试机制

任职教育的考核应坚持以职业岗位能力为重点,知识、技能、能力考核并重,以能力和技能考核为主的原则。考核形式应多样化,具体形式应根据学校自身条件以及学科性质和特点来确定,重点考察学生灵活运用知识的能力和技术操作技能,实施模块式(理论+技能)考核。理论模块以闭卷为主,间或采用开卷考试、论文与答辩、案例分析、调查报告等形式;技能模块以过程式考核为主,间或采用实验设计、课程设计、实际创作等形式,使得考试模式多元化。同时,建立综合素质考察机制,使其平时表现与学业成绩参与到终结性评价之中。

3.重新定位考试的功能,实施多元化教学评价机制

考试功能应回归本我,发挥整体效能,在多样化的基础上创造发展出新的功能。学校应采用多元教学评价机制,将平时表现成绩与终结考试评定相结合,扭转单一的终结考试成绩决定教学全局的现状;学校和教师应综合利用形成性、诊断性和终结性评价,根据考试的结果分析来调整自己的教学策略;考试应确立绝对标准和个体标准,对学生素质进行横向和纵向比较,明确学生的素质优劣及其潜能所在,为学生未来的发展提供方向和指南。

二、任职教育考试模式改革的探索

针对任职教育培养目标和课程体系结构的特点,应将考试内容分为理论考核、知识应用能力、实践动手技能、教学参与程度四个模块,针对不同的模块建立不同的评价指标、实施不同的考核方式。该模式的构成体系:

1.理论考核模块(20%)

考核方式:闭卷与开卷相结合。

指标体系:基础理论(50%):基本理论的掌握程度(方式:闭卷);理论应用(50%):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 (方式:多题随选,开卷)。

2.知识应用能力考核模块(30%)

考核方式:案例设计分析(或论文)。

指标体系:知识合理性(25%):使用的基本理论和方法的正确程度;资料搜集(25%):资料的完整性,资料搜集的难易程度,资料的可用性;分析能力(25%):合理性,严谨性,敏锐性;知识的整合性(25%):相关知识的运用,整体框架结构与内容;创新(3―10分):作为奖励分,对创新观点予以加分。

3.实践动手技能考核模块(30%)

考核方式:现场动手操作。

指标体系:软件操作(25%):软件使用的熟练程度;案例分析(25%):考试案例的综合分析与实施;问题处理情况(25%):案例中相关问题的灵活处理程度;结果评价(25%):结果正误与分析的合理性。

4.教学参与程度考核模块(20%)

考核方式:过程式考核。

指标体系:参与情况(25%):态度、意识;操作情况(25%):实践操作规范化;完成情况(25%):实验完成质量、认真程度;作业情况(25%):知识的综合运用与分析。

总之,课程考试改革是教学改革深入发展的重点,二者相辅相成,在强调教学改革的同时应重视课程考试改革,摒弃一律采用闭卷笔试的死板做法及一卷定终身的终结性评价机制,根据课程的性质,采取灵活多样的考试评价模式,真正发挥考试“指挥棒”的作用,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向纵深发展。

参考文献

[1]邱林 专业基础课多元化考试模式的构想与实施[J].高等建筑教育,2010,(12)。

考试与素质教育的关系范文第15篇

一、实施素质教育的方向选择

(一)什么是素质教育

素质教育就是以人类自身的身心素质为对象,着眼于全面提高学生的基本素质的现代基础教育。它具有全面性、全体性和主动性三个方面的特征。一是素质教育的全面性。素质教育强调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使学生在德智体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政治思想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心理素质等。二是素质教育的全面性。素质教育面向全体学生,不放弃任何一个学生,不让任何一个学生落伍。三是主动性。素质教育是以学生为主体,充分发挥学生主动性的教育。

(二)正确把握素质教育的方向

虽然各种关于素质教育的诠释存在不少歧义,但其基本内涵都包括以下三点:承认学生的主体地位;发展学生的个性;学生的全面发展。换言之,素质教育就是以学生为本,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教育的社会性。如此以学生个体为中心来解释素质教育,貌似正确,但是片面强调个体、个性及个人的全面发展,就容易忽视人的社会性和教育的社会性。然而时下的素质教育研究片面强调个人发展与个性发展,这在微观理论层面是很难看出问题的。但站在宏观理论层面上我们便会发现,这种基于个人本位的教育观点虽然在德、智、体等具体育人目标上尚能与教育方针相契合,而教育方向和教育途径上却往往不识庐山真面目,乃至忘记了素质教育也是置于特定社会生产关系中的教育。教育的社会性决定:素质教育不应是为人的素质而素质的教育,而应是致力于发展社会生产力,调整生产关系,巩固现存社会制度的教育。教育把人的素质、人的个性及发展都纳入到超越生命的社会运动之中。

正是为了实现这一崇高目标,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素质教育才更需要强调教育的社会功利性,强调“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同生产劳动相结合。”这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的灵魂所在。在实施素质教育的过程中,我们必须强化特色意识,一定要高举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的伟大旗帜,让邓小平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保证素质教育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健康发展。

二、实施素质教育的考核制度选择

实施素质教育只能逐步完善考试制度,而不能从根本上取消考试制度。

(一)不能一概否定应试教育

应试教育本身没有错。从字面上说,应试教育就是解题教育,也就是帮助人们解决实际问题的教育。这样的教育何罪之有?如果一个人连乘法口诀表都背不下来,你叫他去大街上打烧饼卖都不行呀!虽然说纸上谈兵终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理论到实践也还有一段距离,但是没有这一过程总是不行的。盖楼需要蓝图,城市建设需要规划,军队打仗也需要事先制定详细的作战方案,正所谓“运筹帷幄之中,决胜千里之外”。

我们要批判的是应试教育中的一种错误倾向,即:通过揣摸考试出题者的出题思路来取舍教学内容的倾向。这种倾向将应试教育引向了歧路,与原本的考试精神相悖了。原本的考试是为了检验教育者教育的效果、受教育者学习的效果,根据由点及面的原则,采取抽查的形式考察教育效果的一种形式;是督促教和学的手段。

(二)确立与素质教育相适应的教育教学质量评价标准

教育教学质量的考核、评估是教育质量检查、检验的必备标准和保持教育教学健康发展的有效手段之一,任何一种教育都不能离开与它相适应的教育教学评估标准的衡量,否则,就无法评定教育教学的好坏优劣,素质教育也不例外。教育教学评估标准从对学生的评价到对教师的评价递进到对学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的评价,对推动教育健康发展发挥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确立适应素质教育教学质量评估标准,当前须要做好以下三项工作。

一是推动全社会教育评估标准的观念转变。没有全社会对应试教育评估标准的观念转变。就不可能真正实现向素质教育教学质量评估标准的观念转变。为此,要求广大的教育科学工作者和教育工作者积极开展有关与素质教育相适应的教育教学质量评估标准的探讨。既要从理论上搞清楚,又要注意实践的可操作性。发动全社会参与展开素质教育教学质量评估标准的研讨。

二是以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作为评价素质教育质量的核心标准构建一个系统的、动态的素质教育评价体系。首先,评价内容应体现全面性和系统性,在素质教育模式下,对教育教学效果和学生学习效果的评价不单是指对学生所学知识的记忆和单一的“应试”,而应包括受教育者掌握知识的多少,人格健全与否,认识能力的高低以及生活心理素质的高低等,这是教学效果的直接体现。其次,评价过程不应是静态的,而应是动态的,这是因为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对教育效果和学习成绩的考核应注意其提高的速度和幅度,不能简单地进行横向比较,否则,会挫伤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再次,评价方式应是多样的,不能采取单一的应试考核制,应采取多种方式评价,才能力戒以偏概全,做到全面和系统。

三是改革现行的以选拔智育为主的高考、中考招生制度。当今我国高考、中考招生制度的弊端是:人为地造成了中学生千军万马争过独木桥的不利局面,使德、智、体、美、劳五育中的“智育”上升到至高无上的地位。全面选拔成了单项选拔,其结果直接导致了我国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走向了应试教育这一误区。所以,必须彻底改革多年来一直影响着我国教育健康发展的高考招生制度,使高考、中考招生宏观指挥棒转向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发展的方向。

三、实施素质教育的策略选择

(一)实施素质教育的阶段选择

按照层次递进关系,可以将整个教育划分为学前、小学、初中、高中和大学五个教育阶段。按照教育的功能来划分,可以将教育分为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两大阶段。与上述几个阶段的对应关系是,学前到初中阶段就是基础教育阶段,高中以后就是职业教育阶段。

(二)实施素质教育的地域选择

我国的农村教育,担负着几亿人口的教育任务,其教育对象十分庞大,所以农村中小学的素质教育任重道远,是整个素质教育工作的重点。全社会都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通过种种形式和渠道加大对农村中小学教育的投入力度,才能使农村的教育面貌有一个根本的改观,整个社会的素质教育也才能有一个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