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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核算一贯性原则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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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核算一贯性原则

第1篇

关键词:实质重于形式;核算;确认;谨慎性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5年8月21日

一、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含义及与其他信息质量要求之间的关系

(一)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含义。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要求企业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而不应当仅仅以法律形式为依据。它体现了对经济实质的重视,保证了会计核算信息与客观经济事实相符。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于强调对经济实质的反应。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不仅仅要求企业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而且要求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在实际的工作中,外在的法律形式并不能完全反映其实质和经济现实。如果企业的会计核算仅仅按照交易或事项的法律形式来进行,而其法律形式或人为形式却又没有反映其经济实质和经济现实,那么其最终结果不仅不会有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反而会对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产生误导的作用。

(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与可靠性的关系。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修正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对衡量会计信息质量的一般原则和确认计量的一般原则的补充,起到修正会计信息的作用。实质重于形式是对会计信息可靠性的修正,旨在准确反映业务的经济实质,从而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我国要真正进入国际资本市场,参与国际贸易竞争,就必须要按照国际惯例向国际投资者和债权人提供真实、公允、可比的会计信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没有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企业就不可能正确地进行管理、决策,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利益也就得不到合理的保护,金融证券市场缺乏透明度,市场风险自然也就得不到有效的防范和化解。

(三)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与一贯性原则的关系。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对一贯性原则的补充。一贯性原则要求企业采用的会计政策在前后各期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但是,如果某种会计政策更能反映企业的经济实质,能更恰当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时,可以恰当地变更。这正是有意无意地对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体现。比如企业原先对固定资产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但是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也许用加速折旧法更能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就不必拘泥于一贯性原则的形式,而应看其经济实质,采用加速折旧法。

(四)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与谨慎性原则的关系。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和谨慎性原则相辅相成。对资产计提各种减值准备,一方面是谨慎性原则的体现,但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由于资产可能因为各种原因发生减值,在年度终了时,其实际价值与账面价值发生背离,原账面价值已不能反映企业资产的真实状况,根据发生时所作的记录也只能作为形式上的参考。因此,对于企业的一些资产应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计提减值准备,对原有的账面记录作调整,能真实、恰当地反映资产的经济实质。

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运用

(一)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的核算。固定资产的租赁业务可分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两种方式。其中融资租赁是指在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资产所有权最终可能被转移,也有可能不转移。从法律形式上来说,在租赁期间内,承租一方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但是,由于这种形式的租赁在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租赁期限一般是很长的(一般超过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的75%),大多数都接近于资产的有效使用年限,又或者是到租赁期满之后,承租方获得购买资产的优先权等等。从经济实质上看,承租方相当于利用货款购置了固定资产,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应将租赁物确认为企业的资产,同时在进行会计处理时,确认为企业的一项长期负债项目。能够将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确认为企业自有资产核算,其原因是源于“资产”的定义,也是应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结果。即根据租赁协议,租赁期间该设备的所有权归属租赁公司(形式上),但企业(承租方)实质上取得了对该设备的控制权,并承担由该设备引起的风险(可能因技术进步而引起贬值等)。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企业应予确认为企业固定资产。

(二)收入的确认。如果要将一项经济业务流入确认为收入,除了满足收入的定义之外,还需要同时满足:(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4)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从这些条件分析,在商品交易中,强调企业在确认收入时应从实质上判断商品所有权的主要风险与报酬的转移,而不再是形式上的商品是否已经发出;强调企业实质上的经济利益是否能够流入企业,不再注重形式上是否已经取得收取价款的权利。比如,企业在处理售后租回业务时,如果出售和租回的价格是公允的,那么在出售时并未确认收入;受托代销商品只有在收到受托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才能确认收入而并不是在发出商品时就确认收入

(三)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企业的各项资产,如果不再满足资产的确认条件,即应该将其从资产中转出。如果资产的价值高于可收回金额或可变现净值,说明资产发生了减值,即资产不再值资产的账面价值,因此应将资产减损的价值计入资产减值损失,以将资产账面价值降至可收回金额或可变现净值。这中间减值准备的计提是对“失效资产价值”的一种提前剔除,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三、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运用应注意的问题

(一)不能过分强调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实质重于形式”是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可靠性的一条很重要的原则。我国会计信息严重失真与证券市场对会计信息质量的进一步要求之间形成的巨大反差,是该原则出台的背景。它运用得好,有利于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但如果被过分强调,反而又会影响会计信息的可核实性,甚至为会计人员进行会计处理时主观臆断提供借口,不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可理解性、相关性、可靠性和可比性是财务报表提供的信息的四项主要的质量特征,可靠性又包括如实反映、实质重于形式、谨慎、中立性和完整性等次级质量特征。可见实质重于形式在会计概念体系中处于较次要的地位,而不应被过分强调。

(二)会计人员应关注会计风险。会计准则给了会计人员一定的独立性和专业判断空间,势必对会计人员的素质提出更高的要求。当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与其外在形式不相一致时,会计人员要如实反映企业经济活动,就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判断能力。而个人的专业判断能力总有高低之分,因此存在即使会计人员运用专业判断仍有不能如实反映企业的实际经济活动、真实反映会计信息的可能性,这就是会计风险。会计风险概念的提出,反过来对会计人员的素质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四、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运用的完善建议

(一)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建设。根据经济人假设,任何人都偏向于将自身利益最大化,那么作为会计人员在处理会计交易和事项时,会计处理也必然偏向有利的一方。在追求利益最大化时,正确利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存在实质。在会计监管者与被监管者之间的博弈中,监管者不能期望“实质重于形式”这一依赖于会计报告主体职业判断水平的会计原则能够在会计核算中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实施。这一条原则的使用也会成为有关部门操纵利润的好方法。为了避免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滥用和误用,就需要会计人员有较好的职业道德。因此,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是确保该原则适度运用的关键所在。会计人员作为会计实践活动的主题,有着较强的主观能动性,在一定范围内可以左右会计处理。由于会计准则并不能穷尽所有发生的情况,对于特殊的交易,会计人员必须以扎实的基础和对客观事实的判断,较强的职业意识,良好的职业意识为基础才能做出恰当的职业判断,才能力求公允,避免主观随意性。

(二)提高会计人员职业判断水平。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并不是个人的主观臆断,而是建立在熟悉和理解各项会计法规和制度的基础上对其精神的延伸和补充,其中也含有一定的创造性。作为个人的判断能力,势必会有差异,如果脱离会计相关标准的精神,过分强调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反而不能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在职业判断中,必须以一贯性、可比性为基础,不能使职业判断超过保证信息一贯性和可比性的范畴。

(三)建立会计信息检查制度。对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运用,会计信息质量监管过程中应该在现有的会计信息质量事后检查制度(如财政部、证监会、国家审计机关等政府监管部门的会计信息质量抽查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以事前控制与事中控制相结合为导向的磋商制度、请示制度。这样,才能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反映经济实质为目的,减少风险。

主要参考文献:

[1]邱岚琨.关于实质重于形式的运用.企业改革与管理,2015.3.

[2]张清宜.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运用分析.商,2013.18.

第2篇

关键词:企业会计;核算;一般原则

企业会计是以编制外部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成本报表为己任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所传输的数据资料及其转化的会计信息,为企业内、外部为数众多舶使用者提供了经济决策的依据。这样,建立在传统会计理论基础之上,受营利组织会计准则(或称公认会计准则)和酋利组织会计制度约束与支配,并以提供外部通用数据和内部专用数据为目的的企业会计,即确立起自身的总目标:提供企业会计信息,为制定经济决策服务企业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是指企业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和技术规范。它反映着社会化大生产对企业会计核算的共同要求和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会计核算的基本规律。

一、会计信息质量的的总体要求

1.客观性原则

这一原则要求,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客观性是会计核算的第一要义。如果会计信息不能够如实地反映企业实际情况,会计工作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客观性原则要求,确认会计事项、处理会计信息必须与客观的经济事实相符,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有凭有据、资料可靠、会计计量、记录和报告不得虚构、歪曲和隐瞒。

会计应以事实为依据,公正、无误地确保用户得到有用的信息,并应做到会计信息质量经得起其他财会人员独立操作的复核和检验。

2.相关性原则

这一原则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够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相关性原则强调会计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传输,必须有助于经济决策,确保企业内外部对会计信息的需求。实践表明,会计信息的相关程度越高,可靠性越能得到充分发挥,对有关方面的经济决策越有用。

3.一贯性原则

这一原则要求,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坚持一贯性原则,就是要使企业的会计政策、会计方法、会计程序在各个连续期间保持步调一致,从而有利于企业前后各期会计信息的对照比较,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使用价值,有利于制约和防范通过会计核算方法的任意变更.人为地操纵成本和利润。当然,坚持一贯性原则并不意味着守旧僵化。当有关法规发生变化,要求改变会计政策,或者,改变会计政策后能够更恰当地反映实际情况时,就此变更了的情况,企业有责任和义务在会计报表附注中申明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积影响数额,以及累积影响数额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这里所说的累积影响数额,是指变更后的会计核算方法对以前各期追溯计算的变更年度期初留存收益应有的金额与现有的金额之间的差额。

4.可比性原则

这一原则要求,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根据国际通行的可比性原则,我国统一会计制度要求,行业相同或不同的企业、地区相同或不同的企业,以及经济业务发生于不同期间、不同时点的企业,都应采用尽可能一致的会计方法和程序,应尽可能减少任意选择会计政策的余地,用以保证资料的通用标准并有利于对照比较。

如果说一贯性原则是针对同一企业在不同会计期间保持自身纵向核算方法和资料口径的一致的话,那么,可比性原则则更侧重不同企业之间保持横向核算方法和资树口径的一致。

5.及时性原则

这一原则要求,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会计信息具有时效性。只有能够满足经济决策的及时需要,信息才有价值。随着时间的推移,会计信息的价值会逐渐流逝。原本有用的会计信息,如果延误了输入、输出的时间,就会影响乃至丧失决策的效用。会计信息的收集、存储和传递,要按照规定的时限,不得随意提早或延迟。

6.明晰性原则

这一原则要求,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

会计信息的目的在于它的使用。要满足会计信息的朗就要淮确、清晰地表达它的内涵,使之既简明又完整。必要时,还要对一些重要数据予以附注说明。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只有清晰明了,才能使用户易于理解、利用,便于决策。如果生成的会计信息过于复杂或含混不清,就会削弱会计信息的质量,影响会计信息的功用。

二、会计修正性惯例的要求

1.谨慎性原则

这一原则要求,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愤或赞用,不得计提秘密准备。

谨慎性又称稳健性,在会计术语中,是指在有不确定因索的情况下做出判断时,应持审慎态度。如果某一经济业务有多种处理方法可供选择时,应采取不导致夸大资产或收益、也不压低负债或赞用的方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经营不可避免地会遇到风险,如坏账风险、固定资产无形损耗的风险等。为了避免虚夸资产和收益,抑制和化解风险,就应当对面临的风险和可能发生的损失做出合理预计,从而维护所有者和债权人的利益,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但是,贯彻谨慎性原则,并不能为蓄意隐瞒利润、偷逃款寻求辩解的理由。因此,会计制度中明令制止滥用该原则,禁止提取各种不符合规定的秘密准备。

2.重要性原则

这一原则要求,企业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对交易或事项应当区别其重要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式。

根据重要性原则,每个企业都要确定本身的重要会计事项。会计事项是否重要取决于会计信息对用户决策的影响程度,并由此决定对该核算项目精确程度的要求。

强调会计核算的重要性原则,在很大程度上是基于两个方面的考虑:(1)会计信息的效用;(2)加工会计信息的成本。如果一项经济业务数额较大或性质比较特殊,不单独反映就会遗漏重要事实,此时,就应严格核算,单独提示。但是.如果事无巨细都精确、详尽地记录和报告,不但会提高会计信息的加工成本,而且会使用户无法快捷地搜索到所需的会计信息,并且会贻误决策时机。因此,对于一些数额较小、无特殊性质,不单独反映也不致隐瞒什么事实的经济事项.就可以相应采取保留有效数值、简化核算、无须单独提示等处理方法。

3.实质至于形式原则

这一原则要求,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标准。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可以理解为,在特定的条件下,当法律的常规形式不能准确表达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时,会计上应以经济实质为重,使其在限定的范围内超越法律常规形式组织核算。

会计核算中,存在着某些外在法律形式并不能与其经济实质保持完全一致的业务或事项。例如,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在租期内,从法律形式上讲,该项固定资产的所有权并末转移给承租方。但是,从经济实质上讲,融资租人届于资本性租赁,中途不得解约,期满承租方可以优先留购该项资产.因而业务一经发生,与该项固定资产相关的收益和风险就随之转移给承祖方,承租方实际上已能行使对该项固定资产的控制,因此,承租方应该格其视同自打的固定资产,一并计提折旧和大修理费用。由此可以看出,会计核算中对经济业务的实质要进行专业分析和判断,而不能仅仅停留和局限在法律形式上。

贯彻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体现了对经济实质的尊重,能够保证会计核算信息与客观经济事实的内在一致。

参考文献:

[1]孟娟.试论会计信息质量的相关性原则[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0(02).

[2]阮文娟,黄国良.略论相关性原则[J].中国管理信息化(会计版),2007(06).

[3]梁兴杰.刍议会计准则中的“相关性”原则[J].税务与经济(长春税务学院学报),1997(04).

[4]吴清.对住房等项目投资相关性原则的分析[J].商业时代,2011(33).

第3篇

四条基本原则是客观性原则、相关性原则、可比性原则和一贯性原则 。

会计核算也称会计反映,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尺度,对会计主体的资金运动进行反映。它主要是指对会计主体已经发生或已经完成的经济活动进行的事后核算,也就是会计工作中记账、算账、报账的总称。合理地组织会计核算形式是做好会计工作的一个重要条件,对于保证会计工作质量,提高会计工作效率,正确、及时地编制会计报表,满足相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来源:文章屋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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