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固定资产的确定范文

固定资产的确定范文

固定资产的确定

固定资产的确定范文第1篇

2006年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正式,其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固定资产准则”),在参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基础上对原“固定资产准则”作了重大修订。而正是由于这些重大修订使得我们在今天的会计实践中遇到一些困惑和疑问,有待有关权威机构给予进一步诠释和解答。

疑问一:我国到底应不应该规定固定资产确认的“价值标准”或“价值特征”

按照新出台的固定资产准则定义,我国的固定资产应当具备三个特征:第一,固定资产是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既企业持有的固定资产是企业的劳动工具或手段,而不是直接用于出售的产品;第二,固定资产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既固定资产属于长期资产,随着使用和磨损,需要通过计提折旧方式逐渐减少账面价值;第三,固定资产为有形资产,这一特征将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区别开来。

通过对固定资产定义和特征的解读我们不难发现,新出台的固定资产准则并没有给固定资产规定一个明确的价值标准,甚至没有象原固定资产准则那样给出一个“单位价值较高”这样的明显特征。而如果不考虑价值特征,单从资产形态、持有目的和使用寿命三个特征来认定固定资产将是极为困难的,企业内部能够周转使用的所有实物资产几乎都同时具备这三个特征,如工业企业所持有的工具、用具、备品备件、维修设备等资产,施工企业所持有的模板、挡板、架料等周转材料以及地质勘探企业所持有的管材等资产,我们能把这些资产都认定为固定资产吗?

很显然,固定资产的确认是需要价值标准的,哪怕在准则中笼统地确定一个“单位价值较高”这样的特征也好,否则我们很难将固定资产与企业内部能够长期周转使用的存货资产合理地区分开来。

如果不能够合理划分固定资产和周转材料,将对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信息质量带来严重的不利影响。实物资产一旦被认定为固定资产,在预计使用期间内将以折旧的方式逐渐减少其账面价值,使资产负债表上的资产金额较为均匀地逐年减少,也将折旧部分的数额逐期计入利润表的成本费用。而如果实物资产被认定为存货性质的周转材料,后续会计核算将采用简化的方法,其账面价值要么按照使用次数分次计入成本费用,要么一次计入成本费用,会使企业的资产数额迅速减少而成本费用却又大幅增加,与固定资产折旧对会计信息的影响截然不同。特别一些价值较高的工具、用具与价值较低的设备之间界限非常模糊,一些需要虚构资产价值并隐藏成本费用的企业会因此将应当属于存货的资产认定为固定资产,而另一些需要偷逃所得税的企业会将原本属于固定资产的实物资产确认为周转材料,从而一次计入成本费用。

由此看来,不给固定资产硬性规定价值标准似乎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了,但却不符合我国的会计实践。我国的会计准则既是技术标准又具有法规地位,以硬性规定为主而不是以业务指导为主,并没有给会计人员留下太多的判断空间。况且西方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并没有一个称为固定资产的准则,其中与我国的固定资产准则更为接近的是《IAS 16不动产、厂房及设备》,人家其实已经界定了大型长期实物资产的范围――不动产、厂房及设备,而我们的固定资产范围却越来越模糊了。

疑问二:是否有必要将“分期付款”或“延期付款”方式购买固定资产的未来付款额折现

固定资产准则第八条规定,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既购入固定资产时,按购买价款的现值,借记“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科目;按应支付的金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固定资产购买价款的现值应当按照各期支付的购买价款选择恰当的折现率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折现率是反映当前市场货币时间价值和延期付款债务特定风险的利率。各期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其余部分应当在信用期间内确认为财务费用。

应当说将现值这一计量属性引入“分期付款”或“延期付款”方式购买固定资产业务,是我国会计准则的一大进步,问题是如果我们没有办法科学合理地确定折现率,那么这种确认方法就没有什么利用价值了,尤其当一种会计确认方法的应用会给后续核算带来许多麻烦和不便的时候,我们更应该考虑运用它的必要性了。

折现率的确定取决于当前市场货币时间价值和延期付款债务特定风险,这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所谓世界各大权威金融机构推出的各项金融数据,无不是为了自身商业利益或其政府的政治利益而人为炮制的,毫无诚信可言,这些数据把人民币逼入了被升值的轨道,又把整个欧洲推向债务深渊,我们更无法相信中国企业的普通财务工作人员能够准确地确定折现率。如果折现率和现值本身的正确性不够可信,那么在重大资产的确认业务中运用这些并不可靠的数据就值得怀疑了。

企业一旦以购买价款的现值确定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其未来期间摊销“未确认融资费用”和计算折旧额的工作量会大大增加,工作会难度加大。所得税会计处理的难度也会加大,企业以购买价款现值确定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税法认可的计税基础并不相等,形成暂时性差异,会计实践中必须要考虑该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可悲的是《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并没有具体规范该类差异的会计处理。

疑问三:将预计弃置费用折现后计入固定资产成本是否合理

固定资产准则规定,确定固定资产成本时,应当考虑弃置费用因素。弃置费用通常是指根据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国际公约等规定,企业承担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等义务所确定的支出,如油气资产、核电站核设施等的弃置和恢复环境义务。弃置费用的金额与其现值比较,通常相差较大,需要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对于这些特殊行业的特定固定资产,企业应当按照现值计算确定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和相应的预计负债,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预计负债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应计入财务费用。

应当说在特定的大型资产报废前考虑其未来的巨额弃置费用是符合谨慎性要求的,然而将弃置费用折现后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做法却是与“固定资产成本”的含义相悖的。固定资产准则将外购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的成本界定为“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合理的必要的支出”,而弃置费用是为了报废资产发生的,不是为使资产达到可使用状态发生的,并不属于固定资产成本的有效组成部分。

所以说将预计弃置费用折现后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会计处理方法是值得推敲的。为了认真贯彻谨慎性原则的要求,我们完全可以通过“预提费用”或“专项储备”的方式来解决未来的巨额弃置费用,既在固定资产使用期间,按照折旧进度预提弃置费用并计入“预提费用”或“专项储备”的贷方,实际支付时再冲减“预提费用”或“专项储备”。

另外,包含了预计弃置费用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税法认可的计税基础也不会相等,其差异同样涉及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也没有具体规范该类差异的会计处理。

疑问四:将生产车间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计入“管理费用”是否合理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中表示,企业生产车间(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等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应当计入“管理费用”。而新会计准则出台以前的规定是,企业生产车间(部门) 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应当计入“制造费用”,行政管理部门等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应当计入“管理费用”。相比较而言,原规定更加合理,而新规定却违背了配比原则。这是影响到支出费用化还是资本化的原则性问题,必须谨慎处理。

结论

我国的固定资产准则应当确定固定资产的价值标准或价值范围,使得固定资产与周转材料能够被合理区分。在不能合理确定折现率的情况下以未来付款额的现值确定固定资产成本并不可取,又会增加后续核算的工作量和核算难度。弃置费用不是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发生的,不应当计入资产成本。生产车间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不应当计入管理费用,应当计入“制造费用”,并最终由本车间产品成本承担。

参考文献:

[1]《企业会计准则2006》.

[2]《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

固定资产的确定范文第2篇

【关键词】固定资产,确认,管理,处置

一、固定资产的确认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才能予以确认:(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寿命的不同方法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符合会计准则的第四条规定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由于固定资产可以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长期使用,并可以在多个会计期内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因而在企业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核算条件下,按照配比原则的要求,需要将固定资产的价值按一定的分配方式在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内进行分配,以正确计算产品成本和当期损益。影响固定资产折旧的因素包括固定资产原值、净残值、使用年限和折旧方法等四个方面。但要注意:企业应合理地确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并选择合理的折旧方法,作为计提折旧的依据。上述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二、固定资产的购入及成本计量

1.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等。会计记录为: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2.不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各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企业合并和融资租赁取得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确定。确定固定资产成本时,应当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

三、固定资产的管理

1.固定资产的取得。企业购买固定资产后,即归管理部门管理,并会同会计部门依其类别及会计科目统驭关系,予以分类编号并粘贴样签。固定资产按下列类别,由各公司指定部门负责管理,其管理及保养细则由各公司管理部门会同使用部门自行自定之。

(1)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事务性什项设备由总务部门负责管理。

(2)机械设备、马达、仪表、机电性什项设备由工务部门负责管理,但要视实际需要归由性质相关部门管理。

(3)工具由资材仓库负责管理。

人员移交时,对于固定资产应依人事管理规则第十一条的规定详列清册办理移交。会计部门应于次月15日前就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机电性什项设备等项目编制固定资产增置表一式三联送管理部门核对,并填列异常或更正内容后,第一联管理部门留存,第二联送返会计部门自存,第三联送使用部门留存,采用电脑处理报表代替之。固定资产因其他公司拨入,捐赠而取得者,应填明价格,如原价无法查得或根本无原价者,由管理部门会同会计部门予以估列,并按第十条固定资产增置手续办理。

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机电性设备等固定资产在公司内相互拨转时应由移出部门填写“固定资产转移单”一式四联会管理部门签章后,送移入部门签认(管理部门不同时,要加印一联会移入管理部门同时签认),第一联送管理部门(管理部门不同者,影印联送移入管理部门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二联送会计部门,第三联送移入部门,第四联送移出部门。其出入厂区应另填“转移交运单”,一式六联。第一联托运部门自存,第二联托运部门转送会计部门暂存凭以核对第三联,第三联至六联出厂时经守卫签注时间、车重后,第三联由守卫暂存,于翌晨转送托运部门的会计部门,经与第二联核对无误,于一日内转送收料部门的会计单位凭以核对收料;第四五六联由承运商随同物品出厂、入厂时经守卫签注入厂时间、车重后入厂,经点收后第四联由收料部门存查,第五六联经守卫签注出厂时间、车重后,第五联由承运商暂存凭以申请运费,第六联由守卫暂存,于翌晨转送收料部门的会计部门与第三联核对。

固定资产出租或外借,管理部门应会同会计部门后按程序(总)经理核准后始得办理,并应制定契约,副本送会计部门以核对,契约内容应包括修缮保养及税捐负担、租金、运什费、归还期限、保持远状、附属设备名细等,其出入厂区应另填料品交运单一式六联,并依附流程的规定办理。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至少每三个月应将经营上认为无利用价值的闲置固定资产予以整理,填具“闲置固定资产明细表”,拟定处理意见后呈报总经理,经核定标售者须按下列规定办理:

(1)管理部门应即按“闲置固定资产明细表”所列经批示计售部分开具“固定资产让售比价单”一式四联由(总)经理指派专人或由采购部门负责招商比价,并将比价结果转记于“标售比价单”后,第三联自存,第四联送资料科,第一二联呈(总)经理后,由经办人将第二联送会计部门核对,第一联送管理部门以便发货。

(2)发货时,由标售经办人填写“料品交运单”一式六联(承运商联勿填)凭以入厂提货,经守卫签注出厂时间及过磅记录后,送回标售经办人开具“缴款单”向出纳解缴货款,并于“料品交运单”备注栏填写“固定资产让售比价单”号码、发票号码,第一联送资材部门,第四联送承购商收执,第二三联送守卫查对放行,立转会计部门复核。

(3)提货出厂后管理部门应即填具“固定资产减损单”一式四联(资材仓库联免填),第一联自存转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二联送会计部门,第三联送使用部门留存。

2.固定资产的盘点。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会同会计部门每年盘点一次(不含工具、马达、仪表、事物性什项设备)。另应于每季就固定资产的项目中根据登记卡册,每一类别至少抽点十项,盘点后应填造盘存单一式三份注明盈亏原因,一份自存,二份呈报核决后一份送会计部门,一份送总管理处备查,管理部门对于盘盈或盘亏除应专案叙明原因呈核外,并应依增置或减损的规定办理手续。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机电什项设备等固定资产于增置验收后,使用部门(土地、房屋及建筑物由总务部门)应即填写固定资产增加单一式三联经会管理部门签章后,送会计部门填注购置金额、耐用年限、月折旧额,第一联送管理部门传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二联由会计部门自存转计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三联送使用部门留存。会计部门应每月与管理部门核对“固定资产登记卡”的记载事项,如有缺漏事项应即通知补正。

四、固定资产的终止

固定资产的确定范文第3篇

关键词:固定资产 减值 固定资产减值的核算 企业利润

 

2007年1月1日执行的新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减值做出了的新规定,明确了固定资产减值的一般原则,进一步体现了会计的谨慎性原则。 

 

一、新准则的主要变化 

 

1. 重新定义了“预计净残值”,引入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值概念。原准则中的预计净残值是终值,新准则预计净残值是现值。另外规定了弃置费的会计处理,即固定资产的预计处置费用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同时取消了原规定的后续支出的确认原则。 

2. 明确了进行资产减值测试的前提。准则规定,会计期末企业是否必须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首先取决于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果资产不存在减值迹象,则既不必估计资产的可回收金额,也不必确认减值损失。只有在存在减值迹象的情况下,才要求估计资产可回收金额。 

3. 更具有操作性。准则规定,资产可回收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准则对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以及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的计量,提供了较为详细的应用指南,便于实物操作。 

 

二、固定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 

 

固定资产减值是指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固定资产可回收金额,是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资产可回收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为资产减值损失,记入当期损益,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1.固定资产减值的迹象判断。(1)资产如是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2)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3)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回收金额大幅度降低。(4)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5)资产已经或者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6)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远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7)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2.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根据资产减值准则的要求,企业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进行减值测试,估计期可收回金额,并将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进行比较,已确定资产减值是否存在。 

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可回收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为资产减值。企业应当于期末对固定资产进行检查,如果发现存在固定资产减值迹象,应当进行减值测试。 

可收回金额实际上反映了企业在处置资产和继续使用资产两者之间作出的决策。在资产减值存在时,企业要么将资产变卖,要么继续使用该资产。如果处置资产给企业带来的利益较高,企业就会处置该资产;如果继续使用该资产所带来的利益较高,企业就会继续使用该资产。处置该资产给企业带来的利益为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而继续使用该资产给企业带来的利益是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为资产的可回收金额。

例如:2006年末,某企业对一辆汽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汽车可能因市场环境变化发生减值,汽车的公允价值为100000元,处置费10000元,尚可使用三年,预计其未来两年内每年末产生的现金流量分别为:48000元、40000元,第三年产生的现金流量以及使用寿命结束时处置形成的现金流量合计为45000元,折现率为10%。则可回收金额计算如下: 

汽车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100000-10000=90000(元) 

汽车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48000/(1+10%)+40000/(1+10%)+45000/(1+10%)=43600+33100+33800=110500(元) 

根据孰高原则,汽车的可回收金额为110500元。

3.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核算。企业在计提资产减值时,应设置“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账户进行核算。发生减值时,借记“营业外支出”,贷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企业计提固定资产减值时,借记“营业外支出——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账户,贷计“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账户。在资产负债表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应作为固定资产的备抵项目反映,并在资产负债表的附表“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中列示;而“营业外支出——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则反映在利润表中,直接抵减当期利润。 

例如:某企业2005年年末,清查固定资产时发现,一台设备原账面净值为480000元,但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造成设备贬值,预计可收回金额为360000元,2006年该固定资产实价下跌,预计可收回金额320000元。计提减值准备,编制会计分录。 

2005年末该企业应提资产减值准备120000元(480000元-360000元) 

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外支出——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20000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20000 

2006年末由于可收回金额低于2005年,应补提资产减值准备40000元(360000元-320000元)) 

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外支出——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40000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40000 

新准则规定,资产负债表日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应当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 

 

三、计提资产减值对企业利润的影响 

固定资产的确定范文第4篇

[例] 甲公司购入大型设备一套,协议约定采用分期付款方式,从购入当年末分4年分期付款,每年200万元,合计800万元。假定购买价款的现值为600万元。设备购入当日即投入使用。

按照新准则的规定,甲公司购入这台设备的成本应确定为600万元,购入设备时的账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 6000000

贷:长期应付款 6000000

实际支付的价款800万元与购买价款的现值600万元之间的差额200万元,应当在信用期间4年内计入当期损益。下面分别用直线法、实际利率法和年数总和法确定各期应计入损益的金额。

一、直线法

将200万元在4年的信用期间平均计入当期损益。每年计入损益的金额均为200万元/4=50万元。每年末所支付的200万元价款中包括本金150万元和利息50万元。支付价款时的账务处理为:

借:长期应付款 1500000

财务费用50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00

二、实际利率法

计算得出将实际支付的价款800万元折现为购买价款的现值600万元的利率为12.62%,每年计入损益的金额如表1。

第一年所支付的200万元价款中包括本金124.28万元和利息75.72万元。支付价款时的账务处理为:

借:长期应付款 1242800

财务费用757200

贷:银行存款 2000000

第二年末所支付的200万元价款中包括本金139.96万元和利息60.04万元。支付价款时的账务处理为:

借:长期应付款 1399600

财务费用600400

贷:银行存款 2000000

第三年末所支付的200万元价款中包括本金157.63万元和利息42.37万元。支付价款时的账务处理为:

借:长期应付款 1576300

财务费用423700

贷:银行存款2000000

第四年末所支付的200万元价款中包括本金178.13万元和利息21.87万元。支付价款时的账务处理为:

借:长期应付款 1781300

财务费用218700

贷:银行存款2000000

三、年数总和法

按年数总和法将200万元在4年的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每年计入损益的金额如表2。

第一年末所支付的200万元价款中包括本金120万元和利息80万元。支付价款时的账务处理为:

借:长期应付款 1200000

财务费用80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00

第二年末所支付的200万元价款中包括本金140万元和利息60万元。支付价款时的账务处理为:

借:长期应付款 1400000

财务费用60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00

第三年末所支付的200万元价款中包括本金160万元和利息40万元。支付价款时的账务处理为:

借:长期应付款 1600000

财务费用40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00

第四年末所支付的200万元价款中包括本金180万元和利息20万元。支付价款时的账务处理为:

借:长期应付款 1800000

财务费用200000

固定资产的确定范文第5篇

关键词:新会计制度 医院 固定资产管理

中图分类号:F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4)08-112-02

新出台的医院会计制度加强和规范了医院的经济核算,提高了医院的财务管理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为医院经济的发展奠定了基础。新旧医院会计制度相比较有很多不同,其中医院固定资产的确认标准、折旧问题、后续支出以及处置问题都发生了变化,值得我们研究和探讨。

一、新会计制度下固定资产的确认标准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同样作为固定资产管理。事业单位取得的应用软件,如果构成硬件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将该软件一并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否则,应将其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二、新会计制度下固定资产的计量与核算问题

新制度未设置“固定基金”科目,但设置了“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核算事业单位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占用的金额。事业单位取得固定资产时,应按照确定的固定资产成本金额,增加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并相应增加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对需要安装和不需要安装的应分别情况处理:

1.如果购买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时,根据所开发票,借记固定资产(买价款+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同时根据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或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借记事业支出,贷记财政补助收入(直接支付)或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授权支付)。

2.如果购入的是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时,根据发票,借记在建工程,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同样根据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或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借记事业支出,贷记财政补助收入(财政直接支付)或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授权支付)。安装完工交付使用时:借记固定资产,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同时,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贷记在建工程。处置固定资产时,应将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一并冲销。除了尚未付清租金的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外。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账面余额或账面价值与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的账面余额相等。现举例进一步加以说明。

例如:2014年3月10日,乙事业单位购入一台需要安装的设备,(已列入经批准的项目购置预算),价款302500元,支付的运输费为3500元,均以财政直接支付方式支付。设备安装时,支付安装人员工资4500元,支付有关材料费用26350元,均以财政直接方式支付。3月底,安装完毕,可正常运行,交付使用。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在本例中,该事业单位3月10日支付设备价款和运输费时:增加在建工程和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各306000元,同时,确认事业支出(财政补助支出)和财政补助收入(项目支出)各306000元。发生设备安装材料费和人工费的会计处理为:增加在建工程和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各30850元,同时确认事业支出(财政补助支出)和财政补助收入(项目支出)各30850元。3月底,设备安装完毕并交付使用时:增加固定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各336850元;同时,减少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和在建工程各336850元。

3.事业单位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核算。事业单位取得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时,应当按照确定的成本增加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租金+相关费用),按照租赁价款增加长期应付款,按照两者的差额增加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相关税费)。按照实际支付的相关税费、运输费等列作当期支出,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支付租金时,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贷记财政补助收入(财政直接支付)、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授权支付)、银行存款。同时,借记长期应付款,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三、新制度设置了“累计折旧”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计提的累计折旧

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或相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确定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并进行如下处理:对执行新制度前形成的固定资产(不包括新旧转账时转入“存货”的固定资产),应当全面核查其原价和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等,并对这些固定资产补提折旧,按照应计提的折旧金额,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对这些固定资产按照新制度的规定按月计提折旧。

事业单位计提折旧的范围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家具、用具、装具。事业单位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包括文物和陈列品、动植物、图书、档案;以名义金额计量的固定资产。事业单位应当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下月开始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下个月起停止计提折旧。事业单位计提折旧时,应当将计提的折旧冲减相关非流动资产基金而非计入支出,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贷记累计折旧。

四、固定资产的处置问题

事业单位处置固定资产时,通过“待处置资产损益”科目核算,借记待处置资产损益――处置资产价值、累计折旧,贷记固定资产;收到残值变价收入、保险理赔和过失人赔偿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贷记待处置资产损益――处置净收入;处置毁损、报废工程中发生相关费用时,借记待处置资产损益――处置净收入,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处置完毕,按照处置收入扣除相关处置费用后的净收入上缴,借记待处置资产损益――处置净收入,贷记应缴国库款;同时,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贷记待处置资产损益――处置资产价值

总之,随着我国新医改和新财务制度的实施,对医院的医疗技术和诊疗水平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相应地对于确诊疾病的硬件设施也就面临新的挑战。这就要求我们有一支技术过硬的固定资产管理队伍和技术维修队伍,对发现的问题可以快速诊断并加以解决。器械科、固定资产管理办公室应经常加强技术培训学习,建立固定资产考核指标体系,提高整体管理素质,以利于管好设备、用好设备、充分发挥设备的最大效能,更好地增强医院的适应力和竞争力。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提高资产利用率是保持医院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是现阶段进行卫生经济体制改革的基础。建立良好的固定资产管理体制,使医院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促进医院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邓惠玲.浅谈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相关会计处理.财经界(学术版),2013(13)

[2] 朱萍.解读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会计核算改革.会计之友.2013(32)

[3] 赵竹明,神瑞英.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下固定资产确认和计量解析[J].中国农业会计,2013(9)

固定资产的确定范文第6篇

摘 要 本文在对新增值税税制改革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论述了修订后的增值税对固定资产初始计量产生的影响,以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更深刻地理解企业相关报表信息,对企业经营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财务成本管理与分析。

关键词 增值税转型 固定资产 入账价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自实施以来,新的增值税抵扣办法在全国铺开,成功实现了由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转型的重要一步。此次增值税转型改革的核心是“允许企业新购入的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所含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等的机器设备除外)”。由此可见,增值税转型不仅关乎企业的纳税问题,也对固定资产业务的会计核算产生了一定影响。本文拟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例,结合在会计实务中的操作经验,就增值税转型对固定资产的初始确认与计量等问题进行分析。

一、增值税转型对固定资产概念与范围的影响

新《实施细则》明确固定资产概念为“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取消了原来“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两年的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的规定,这样的修改更加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固定资产“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特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规定,固定资产一般采用历史成本法进行初始计量。本次增值税转型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新购入(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或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的固定资产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从税收的角度看,固定资产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作为与企业存货相同的资产,即外购或自制的固定资产应将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记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再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中。

二、增值税转型对固定资产初始确认与计量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规定,固定资产一般采用历史成本法进行初始计量。根据取得方式的不同,固定资产的初始入账价值的具体构成亦有所区别,主要分外购和自建两种方式。

(一)外购设备初始入账成本的确定

企业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企业收到税务机关退还的与所购买固定资产相关的增值税款,应当冲减固定资产的成本。如上所言,在本次税制改制以前,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样企业购进机器设备等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成本税负较重。修订后的《暂行条例》删除了有关不得抵扣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的规定,允许纳税人抵扣购进设备的进项税额。这样,按照新的增值税条例,一般纳税人新购入机器设备所含进项税额应当单独确认为进项税额,不再计人固定资产成本,从而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会有所下降。但同时,《暂行条例》也明确规定,“与企业技术更新无关且容易混为个人消费的自用消费品(如摩托车、小汽车、游艇等)所含的进项税额,不得予以抵扣”。这主要是由于这部分资产的特殊性决定的。因此,对这些固定资产而言,其会计核算仍与增值税转型前相同。

(二)自建固定资产初始入账成本的确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此类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工程用物资成本、人工成本、交纳的相关税费、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对自建固定资产而言,增值税转型产生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企业购买工程物资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对此,应视工程物资的用途作具体分析。企业购进的工程物资一般包括两类,一类是为安装设备所用的物资;另一类是为建造房屋所用的物资。企业应当将购进的工程物资用于房屋建筑物属于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因而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仍计入工程物资成本;但用于机器设备的工程物资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仅就不含税买价计入工程物资成本。企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包括自营建造和出包建造两种。无论采用何种方式,所建工程应当按照实际发生的支出确定其工程成本并单独核算。

三、增值税转型对旧固定资产出售会计处理的影响

原政策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的应税固定资产,无论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和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第29号)。

本次税制改革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对旧固定资产出售采用区别对待的会计处理方式,也使得企业财务信息反映更加真实,有利于经营者做出正确决策。

参考文献:

固定资产的确定范文第7篇

一、固定资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会计教学

(一)固定资产的确认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以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为持有目的,而非直接用于出售,并且预计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等。由于企业持有固定资产目的不同,其确认也可能不同,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机器设备属于固定资产,但是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房屋、建筑物不属于固定资产,应确认为企业的投资性房地产。房地产企业持有的以备出售的房屋属于该企业的存货,也不应确认为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应同时满足该固定资产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并且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但应注意个别情况,环保设备和安全设备虽然不能直接导致企业经济利益流入,但有助于企业在相关资产中获取经济利益,净化环境,保证员工安全,或减少未来经济利益流出,因此应确认为固定资产。对于与固定资产组合才能发挥功效的备品备件和维修设备也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而不是确认为存货,如运输企业的高价周转部件。对于固定资产各个组成部分的使用寿命或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方式不同的情况,折旧方式或折旧率有所差别,应分别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达到固定资产取得时计税基础的50%以上,并且修理后的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的可确认为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要求按照固定资产修理后尚可使用年限进行摊销处理。

在会计教学过程中,应把握好固定资产的定义和确认标准,以及个别特殊情况,可以提出多种类型的问题,如安全设备、抗灾设备是否确认为固定资产?维修设备、备品备件是属于存货还是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如何确认?如何判断固定资产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展开互动式教学,培养学生的固定资产相关职业判断能力,掌握固定资产确认的理论知识。

(二)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是以固定资产的取得成本计量,是企业购建的固定资产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支付的一切合理、必要的费用,包括固定资产购入价款、相关税费、安装成本、包装费、运杂费及其他间接费用。固定资产取得方式不同,包括购买、自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融资租入、债务重组等,因此其成本初始计量的方法也不同。对于外购的固定资产,是否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职业分析判断,不需要安装的,购入后就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需要安装的则是在安装调试后达到合同标准或设计要求,方可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对于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在购入时按照单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进行成本分配,从而分开确认固定资产成本,即使款项中还有除固定资产外的其他资产,也是按此种方法计量。对于延期支付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的固定资产,实质上该项固定资产具有融资性质,应以延期支付购买价款的现值作为固定资产的计量成本。自建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但未办理竣工结算,应暂估入账,并计提折旧,等办理竣工决算后再调整暂估价值。

在会计教学时,应引导学生通过固定资产基本原则和知识理论做出专业的职业判断,如何判断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如何对购入的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进行初始计量?延期支付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期限的固定资产应该如何处理?自建的固定资产成本计量的时间?自建期间的利息支出、停工损失等费用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但是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如何确定计量成本?等等有关固定资产初始计量的问题都要求学生具备专业的职业判断能力,做出正确的会计处理。

二、固定资产后续计量会计教学

(一)固定资产折旧

基于职业判断能力的固定资产折旧会计教学的关键应该放在折旧的含义、性质、折旧范围、计算依据和要求上,固定资产在使用的过程中,其价值不断减少,因此应该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之内对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进行分摊,按照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状况判断其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对于己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时应扣除已经计提的减值准备。已全部计提但仍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不需要进行折旧处理,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需要补提折旧。对于自建、暂估入账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成本调整后不需要调整已计提的折旧额。对于更新改造、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转入在建工程,也不需要计提折旧,等再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再重新计提折旧。

在会计教学过程中,教师应培养学生判断固定资产在各种情景、状况中如何进行折旧处理,影响固定资产折旧的因素有哪些?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如何选择?固定资产单独计价的土地是否计提折旧?等等。

(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预期经济利益低于账面价值时,应计提减值损失,将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企业预计的可收回金额。固定资产预计可收回金额是其公允价值扣除预计处置费用的净额与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二者之间的较高者。新会计准则并未对固定资产进行减值准备做出明确规定,这就要求学生在实际会计处理是能够发挥职业素质,分析市场经济发展情况,结合企业经营状况准确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应该进行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减值需要具备专业的会计职业判断能力,在会计教学中,学生应掌握固定资产进行减值准备的理论依据是什么?固定资产减值测试的方法是什么?如何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可收回金额和公允价值?

(三)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

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包括资本化后续支出和费用化后续支出,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时产生的更新改造、维修的费用支出。对于能够提升性能、预期为企业带来更多经济利益的固定资产应进行资本化处理,对于将固定资产某项未单独确认的部件替换时,应将其作为固定资产成本进行核算,并将被替换部分扣除,避免重复计算固定资产成本。对于维持固定资产原有功能、正常运转而支出的费用应予费用化,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要分析该项固定资产属于哪些部门,从而进行准确划分。对于经营租入的固定资产,当发生设备改造时,应做长期待摊费用处理。

在会计教学中,学生应判断何时进行、如何进行固定资产资本化和费用化支出。房屋装修支出如何处理?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时替换部件如何核算?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时又该如何?

三、固定资产处理会计教学

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损毁、报废时应做终止处理,涉及账面价值、折旧、减值、相关税费等项目计量,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进行核算。清理净损益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调整预计净残值,使其能够反映公允价值扣除处置费用的金额,并且不能超过其原账面价值。在会计教学中,学生应掌握固定资产的处置损益计入哪个科目?如何处理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的确定范文第8篇

[关键词]固定资产,准则,差距,国际会计准则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为了更快地与国际会计接轨,我国自2001年和2006年先后两次颁布了会计准则。2006年颁布的会计准则(简称为新会计准则)对2001年颁布的会计准则(简称为原会计准则)进行了较大的修改,减少了企业在执行会计准则时的选择余地,缩小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差距,将对我国企业的会计核算体系产生深远的影响。本文拟就新固定资产准则的优点和不足进行探讨,提出自己的改进意见。

一、新固定资产准则的优点

财政部于2006年2月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与2001年的《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相比,具有较大的优点。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体例结构更加简洁

旧准则分为引言、定义、确认、初始计量、折旧、后续支出、减值、处置、披露等。新准则将定义与确认合并为确认,折旧和后续支出合并为后续计量,取消减值,改由《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予以规定,调整为总则、确认、初始计量、后续计量、处置、披露等。通过调整,使新准则在结构上更加简洁。

(二)、重新确定了固定资产的概念和范围

在固定资产的概念上,取消了定义固定资产的价值标准,引用了“使用寿命超过一年”的说法,基本采用了《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不动产、厂场和设备》的相关定义,认为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明确固定资产应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才能予以确认:一是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是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并且规定,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在范围上,将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建筑物和生产性生物资产排除在固定资产核算的范围之外。企业的这两类资产将不再通过“固定资产”科目进行核算,而是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和《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从以上有关固定资产界定的变化中可以看出,在固定资产的确认范围方面,由过去以国家硬性规定为主逐步向企业依据一定标准自主确定转变。并且取消了对固定资产单位价值的硬性限制,使得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对资产进行分类,确定固定资产的目录,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三)、明确了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新准则规定,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并且提出了公允价值的概念,对于抑制投资各方,特别是关联企业之间投资的恶意操纵和利润转移具有重要意义。并分别规定了不同情况的计量依据:

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企业合并和融资租赁取得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确定。

并且明确规定,对于特定行业的特定固定资产,比如石油天然气企业油气水井及相关设施的弃置、核电站核废料的处置等,应当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计入固定资产成本。规定企业在确定时应当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一般企业固定资产成本不预计弃置费用。

例如某核电站购入价值为200万元的设备,预计该设备在最终处置时所需要费用达到60万元,那么该设备入账时价格就为260万元。

相应的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设备260

贷:银行存款200

预计负债——预计弃置费60

新准则对于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规定要按照各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

新准则认为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并且规定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处理。

(四)、固定资产后续计量方面更加具有指导性

在后续支出方面,新准则规定,固定资产发生后续支出时,其确认原则与初始确认固定资产的原则相同,即该固定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发生的后续支出只要符合以上两个特征,则应将其计入该项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新准则只规定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并根据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并规定,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主要有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

取消了固定资产减值的规定,改由《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界定。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企业应当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并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这意味着固定资产减值一旦确认为损失即不能再转回了。

新准则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并且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即这些改变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但是,企业在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时,使用寿命预计数、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调整预计净残值,不作为会计估计变更。

(五)、增加了固定资产处置的新规定

新准则规定了固定资产终止确认的条件:一是该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二是该固定资产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同时规定:企业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应当对其预计净残值调整。

(六)、减少了固定资产披露方面的规定

旧准则规定对于已承诺将为购买固定资产支付的金额,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已退废和准备处置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进行披露。新准则未作上述披露要求。

二、新准则的不足之处

新会计准则的颁布和实施,无疑对我国会计工作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但是,根据会计理论和实际工作来看,新固定资产准则也存在着不足之处,将制约会计理论和实际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本文的研究,这些不足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与国际会计准则存在差距

1、关于固定资产的定义

国际会计准则中没有涉及固定资产,而是将不动产、厂房和设备视为固定资产,认为不动产、厂房和设备是指企业为了在生产或供应商品或劳务时使用、出租给其他人,或为了管理的目的而持有;并且预期能在不止一个的期间内使用的有形资产。

2、范围的差异

国际会计准则中的不动产、厂房和设备,既包括价值大、多次使用的不动产、厂房和设备,也包括企业期望在不止一个的期间内使用的主要配件和备用设备。而在我国是将这些主要配件和备用设备列作“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核算的。

3、固定资产减值的差异

我国新会计准则规定,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就不得转回。而《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资产减值》规定当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即为资产减值损失。如果有迹象表明以前期间据以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各种因素发生变化,使得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大于其账面价值,则以前期间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应当转回,但转回的金额不应超过原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我国会计准则明显与国际惯例相背,将不利于我国会计制度的改革。

4、折旧方面的差异

国际会计准则要求对于固定资产的每一重要组成部分都要单独计提折旧,我国新的准则中没有这样明确的规定。在折旧范围方面,国际会计准则指出土地不计提折旧,除此以外没有其他的范围规定。在折旧方法方面,国际会计准则提出了直线法、余额递减法和工作量法,我国新准则规定了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及年数总和法。

5、关于披露方面

国际会计准则中对不动产、厂房和设备的披露要求比较详尽,我国新的准则对固定资产要求披露的内容有六项。

(二)、给会计实务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新固定资产准则的规定在某些方面强制性减缓,指导性、灵活性增强,无疑是一大进步。但是,这些指导性、灵活性,将会导致会计人员对固定资产业务准确不够判断,再加上若企业有不良意图,新准则很有可能成为企业操纵损益的工具。

1、在固定资产的定义上,新准则只给出两条判断标准,取消了价值判断标准。强调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和市场情况来确认固定资产,充分利用市场达到优化配置资源的目的。表面上看,给企业判断固定资产以更大的灵活性,但是如果会计人员难以判断准确,特别容易将“固定资产”和“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混淆,很有可能成为企业操纵利润的手段。

2、在折旧方面,新准则未规定对取得固定资产从何时开始计提折旧,使得会计工作人员无法确定对新增固定资产和报废处置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时间,

3、关于后续支出的判断问题。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通常包括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日常修理费、大修理费用、更新改造支出、房屋的装修费用等。对于固定资产发生的更新改造支出、房屋装修费用等,新准则规定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同时将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扣除;不符合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应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在会计实务中会计人员有时很难划分清楚,从而导致利润不实。

4、关于折现率的确定。新准则从三个方面涉及到折现的问题:对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的以购买价款的现值确定固定资产成本、弃置费用和预计净残值。这就需要确定折现率,让会计人员难于把握确定一个合适的折现率。

5、新准则没有涉及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和盘盈的固定资产的计量,使得会计人员遇到企业接受捐赠和盘盈固定资产时无法确定其账面价值。

三、几点建议

我国会计准则的修改演进,标志着我国会计制度与国际会计接轨的重大突破。虽然当前执行的新固定资产准则在指导性、灵活性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优越性,但仍然存在着以上不足。本文认为固定资产准则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革,以便更好地适合我国对外开放和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趋势,为我国经济发展提供更好地服务。

(一)、尽快建立和国际会计准则一致的固定资产准则

1、在固定资产的定义和范围上,建议将“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项目中的企业期望在不止一个的期间内使用的主要配件和备用设备作为固定资产项目。事实上,在我国企业中,大部分的低值易耗品使用期限都超过一个期间,其计入损益项目的办法是采用摊销的方法,这既不能确切的确定企业的利润,也不符合国际会计准则的要求。

2、恢复固定资产减值转回

我国新会计准则规定,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得转回,与国际惯例明显相背,将不利于我国会计制度的改革和与国际会计的接轨。虽然在我国会计工作中存在利用固定资产减值转回操纵利润的现象,但是只要明确规定计提减值和转回减值的规定,严格审批手续,加强审计和监督,一定能够做得更好。

3、改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和披露方面的内容

在折旧方法上,要求企业按照国际会计准则提出的直线法、余额递减法和工作量法计提折旧。在固定资产披露上尽量详尽,与国际会计准则吻合。

(二)、制定固定资产准则的实施细则,使得会计实务工作有章可循。

鉴于在会计工作中实施新固定资产准则遇到的新问题,本文建议财政部门要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使得固定资产业务的会计处理既科学化,又统一化,保证不同企业的固定资产业务具有可比性,从而为政府和社会公众等提供更为详尽的财务会计信息。

1、根据新准则关于固定资产的判断标准,制定详细的划分方法,为确认固定资产提供依据,从而规范企业固定资产的核算。

2、在计提折旧的时间上,建议按照原准则的规定确定,即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提折旧,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或者确定一个其他统一的方法,便于企业统一遵守。

3、对于固定资产后续支出中的更新改造支出、房屋装修等两类费用,本文认为在一般情况下确认为固定资产成本。因为在实际工作中,这两类费用发生后都会使固定资产延长使用寿命。当然,如果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失败,则可将其支出计入当期管理费用。

4、折现率的确定可借鉴《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规定,可以采用租赁内含利率、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作为折现率,来确定固定资产成本、弃置费用和预计净残值。当然,以这些利率作为折现率的时候,应当注意其公允性。

5、关于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和盘盈的固定资产的计量,本文建议可以区别不同情况进行计量,按照公允原则确定其成本。固定资产有账面价值的,按照账面价值计量;没有账面价值的,或按照重置成本计量下,或按照可变现净值计量,或按照现值计量,并充分考虑公允性,使其价值尽量符合实际。

Theadvantageanddeficiencyandmodificationsuggestion

fornewfixedassetsStandard

[Abstract]ThisarticlewasintroducedthechieflyadvantageoffixedassetsStandardwhichourcountryMinistryofFinancepublishedin2006,analysesthedisparitytotheInternationalAccountingStandardsandtheeffectintherealbusinessworkofaccountancy,proposedmodificationsuggestionforfixedassetsStandard,wishesconducestoourcountryaccountancyworkbettertojointheInternationalAccountingandservingtheaccountingpractice.

[Keywords]fixedassets,Standard,disparity,InternationalAccountingStandards

参考文献:

1、《企业会计准则2003》,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

2、《企业会计准则2006》,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3、张宁:《新旧〈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比较》,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年第1期。

4、吴巧玲:《新旧固定资产准则的差异比较》[J]商业会计,2006年第12期。

固定资产的确定范文第9篇

关键词:固定资产;核算问题;建议

一、引言

固定资产在企业资产中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效实施的物质基础和重要保障。对固定资产核算的正确与否,既直接影响到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准确性,又影响到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以及效用性。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壮大,其拥有的固定资产不论在种类和数量上都飞速发展,其业务种类和核算方法早已不再适用,财会制度弊端也逐渐显现出来,企业当前固定资产核算方法已经远远不能满足现代企业快速发展的需要。

企业科学正确地核算固定资产,一方面是有利于促进企业正确评估固定资产的整体情况、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准确反映产品的生产成本,让企业相关利益者充分了解企业在某一时点上存量资产的真实价值,便于企业优化筹资比例。另一方面能够保护企业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企业固定资产的会计信息质量,增强企业的综合竞争实力。介于此本文诣在对固定资产的核算进行较为深入的探讨,通过掌握企业固定资产的构成与使用状况,计提折旧及核算方法,进而发现其存在的不足提出合理的建议,最终保证公司财产核算的准确,保障企业资产安全、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尽可能准确反映固定资产的内在价值等。

二、固定资产核算的特点

固定资产核算,是指在一定的财务期间,对固定资产进行入账、重新估值、记录的财务处理过程。企业固定资产的核算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根据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及时有效的掌握固定资产为企业带来收益的变化情况,进而使其更能准确让企业的决策层更客观真实的了解企业固定资产的真是情况,这对于企业的财务部门来说,就需要督促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及时审批有关固定资产的运营情况、市场此类资产的供应情况及产品的供需情况、同时积极的参与固定资产的报废手续、出售和转让协议的签订等相关事宜,这样一来,企业在进行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的时候也就能够按照相关需求进行资产出售、转让、报废的账务处理,确保企业资产的真实完整。

企业固定资产的取得方式及独特性质的多样性,如外购、自行建造、投资者投入、接受捐赠、融资租入、改良再造等等;再加上入账时间的不确定性,故而该核算科目所涉科目较多核算更为复杂性及账面值真是反应固定资产真实价值的难度,这也是本文研究的重点之所在。

三、企业固定资产核算存在的问题

(一) 对已经达到预定使用状态的在建工程不能及时结转

企业在建工程已完工并且已经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未能及时转资,不能反映企业固定资产的真实情况,影响企业资产的结构。大多数中小企业通过自营或者分包的形式建造固定资产,已经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并且相关的成本费用也已经计入到工程项目的成本中,但是由于工程预结算审批环节缓慢,或者竣工资料不健全,发票短缺等原因,导致已经可以结转到固定资产入账价值的成本费用不能及时结转,形成跨年工程,其实质并不是真正的未完工程,导致年度报表反映的固定资产情况不真实,进而减少折旧的计提,影响企业的损益。另一方面,有的企业即使在年终将达到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进行入账处理,也因为结算手续审批等原因只能按照一个估计数字计入到固定资产价值中,这样一是会造成固定资产入账价值不真实;二是造成固定资产明细分类不正确,不能反映出企业真实的固定资产构成情况;三是下年进行调整时还要增加或者冲减折旧费用,对下年的损益情况造成影响。

(二) 核算结果无法全面反映企业固定资产的真实价值

通常来说,企业的固定资产反映出的是企业自身所具有的价值,但是在我们对净资产的管理过程中依然的存在一些问题,以往所采用的核算方法,例如采用历史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的计量管理都会有一定的制约性。而且,随着市场化进程的加快, 企业的净资产也会受到来自市场的干扰,这样一来企业的资金流动就会出现一定的问题,进而导致了和固定资产额数不太相符的地方,即反馈信息的失真现象。

(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划分不清

目前会计实务中,一般均按月计提折旧, 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按此规定,当企业某月处置固定资产时, 首先要对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然后再按规定程序通过“ 固定资产清理” 账户确定其清理净损益并予以结转。而企业通常在月末结账前, 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有关账项调整,如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摊销无形资产等。这样就势必造成企业在一个月内需多次计提折旧,极易导致折旧的重提、漏提,同时也增加了核算工作量。

(四) 固定资产减值与累计折旧混淆

固定资产减值与折旧都是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减少的反映,都体现了谨慎原则。也正是由于二者有许多共同之处,所以导致会计处理错误。在实务中,一些会计人员认为累计折旧已经表示了固定资产价值的减损,再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显得重复,因而不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其实,折旧表示的固定资产价值的减损可以从商品销售中得到补偿。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实质上是对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进行定期比较,是从资产是预期的未来经济利益的角度出发考虑的。折旧与固定资产减值相互影响,彼此联系。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累计折旧的补充与修正,两者共同反映了固定资产的现时价值。我们会计人员必须要正确认识两者的涵义,这样才能防止会计信息失真,正确核算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减值与折旧是固定资产核算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资产负债表》 内容 上看,“折旧”与“减值准备”都是“固定资产”的备抵项目,两者互为补充,共同反映固定资产帐面价值的减少。无论是计提减值准备,还是提取折旧,都不同程度地体现了“正确 计算 损溢、减少风险损失、合理确定成本补偿尺度”的“谨慎”原则。也正是因为固定资产减值与折旧有着许多共同之处,所以导致实务中对两者的差别认识不清。

(五) 固定资产后续资本化与费用化带来的涉税风险

会计准则中将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计入到固定资产成本中,而将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这样在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资本化的确认标准上,会计处理强调的是实质性条件,即符合固定资产定义,使可能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超过预先的估计,由于固定资产磨损、各组成部分耐用程度不同,可能会导致固定资产局部损坏,企业会对固定资产进行必要的维护,这样发生的的后续支出只是确保固定资产的正常工作状况,通常是不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我们应当确认为当期费用。

税法是偏重于形式条件,规定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扩建的,按照固定资产原价,加上改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余额计入到固定资产入账价值中,作为计提折旧的标准,它不区分资本化和费用化,这样处理导致会计处理和税法的规定确认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不相符,因此导致会计利润和税法利润不一致,容易使企业面临涉税风险。

四、对策及建议

(一) 对已经在用或达到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及时入账或暂估入帐

企业对已经在用或已经达到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应该及时办理验收手续,及时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或者暂估入账,企业应该加强对在建工程账户的检查和清理,对已经在用或者已经达到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应该及时验收入账,财务部门按照工程项目建立台账进行追踪管理,及时和固定资产验收部门沟通,保证资产及时入账;对于实在无法确定的工程,应该按照合理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暂估入账。

(二) 加大会计信息评估,制定固定资产价值判断标准

第一,建立固定资产核算制度,定期对企业固定资产进行统计、核算,确保企业资产信息的真实、准确性,认真核算固定资产价值的增加与减少等损益,并根据结果追究造成固定资产流失的责任人,同时建立落实固定资产问责制度,彻底消除有物无账,有账无物的不良现象。第二,确保固定资产及时入账,对于符合固定资产管理标准的已经在使用或已经达到可使用标准的固定资产,企业应及时办理验收手续,把相应的固定产值计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上,并加强对在建工程账户的检查和清理,及时与固定资产验收部门沟通,对于确实无法确认的工程,应按相应的会计处理方法暂估入账,这样才能保证固定资产及时入账、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为防止企业随意调整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折旧方法、折旧年限,恶意造成会计信息失真,财政部门可否颁布相关规定,在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进行审计时,不再出具简单的审计报告,增加一项针对会计信息的等级评估报告或者将审计报告直接改成会计信息评估等级报告;会予以计师事务所对企业每年的会计信息进行评估,针对会计信息评估结果的等级划分予以细化,是会计信息使用者能更加清楚、明了地通过会计信息评估等级报告来判断该企业会计信息的可信度,而社会有关部门则可以对会计信息评估结果差的企业加强监督,对连续会计信息评估结果差的企业则进行相关的处罚等。在企业主管部门制定固定资产的价值判断标准后,企业在实物中不能再将金额相对较小的辅助经营设备作为当期费用项目进行账务处理,大型、关键的固定资产由公司的总部核算与管理;项目部管理小金额的、对经营不会产生太大影响的辅助设备,但此类设备的核算与管理必须遵循公司规定的固定资产核算原则,公司总部对此类设备的核算与管理进行监督(如建立台账,在报废、变价处理此类设备室予以审核、监督),从而有效地避免资产的任意流失。

(三) 应当结合实际,选择适合的资产折旧方法

对于企业的固定资产核算而言,折旧费用应当单独归为一个成本项目,将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当作是产品的成本单独项目。在现行的“直接材料费”“直接人工费”“直接燃料费”与“制造费用”等成本项目基础之上,建议将折旧费用从制造费用中单独的分解出来,另设一个成本项目,即折旧费成本项目。在固定资产分类与折旧年限确定问题上,企业应当根据当前会计管理机制之规定,由财务和资产管理部门共同参与,并在此基础上制定一套科学、完善的固定资产分类方法、目录、单项固定资产预计利用年限、净残值预测以及折旧方法等管理标准和管理机制,将其编制造册,严格按照管理权限企业董事会批准并报送有关部门备案方可施行。以上相关事宜一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改变,如确实需要变更,则应当在企业会计报表中的附注栏中进行情况说明。同时,企业至少应当在每年年终,对企业的固定资产利用寿命预测净产值及折旧方式和方法进行全面复核。

(四) 对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与累计折旧进行区别。

针对上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与固定资产累计折旧之间混肴不清的问题,以下我们可以更好的区分二者:(1)两者所针对的对象不同。累计折旧是固定资产原值的减项,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则是固定资产净值的减项。这一点由财务报表列示的情况就可以看出。(2)两者处理问题的及时性不同。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等,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当折旧估计发生偏差、固定资产价值发生减损时,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可以在期末及时地予以调整。(3) 两者发生的频率和规律性不同。折旧一般是按月计提,所以折旧计提是经常发生的,计提的金额是有规律的,它与当期的收益相配比。而固定资产减值则不同,它是一项非经营性支出,固定资产减值产生的原因也不是经常发生的。(4)两者所处的时点不同。在取得固定资产后,企业就要预计折旧年限、净残值和选择合理的折旧方法,这是在购置时点的一种估计,所以累计折旧金额是主观性较强的估计值。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期末根据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之差来确定金额的,它是对购置固定资产后某期期末的一种估计,相对比较客观。(5)两者有部分核算内容相互独立。除了技术进步和遭受破坏使得固定资产价值降低外,累计折旧更关注固定资产由于正常使用而发生的价值转移。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还核算长期闲置固定资产的减值。

(五) 与税务部门及时沟通,避免企业涉税风险

在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资本化确认上,要注意会计规定和税法规定的差异,及时进行纳税方面的调整,避免企业涉税风险。企业财务税价管理部门,应该认真研究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涉税方面的问题,及时和税务部门进行沟通,掌握企业在固定资产后续支出中存在的涉税问题。

会计准则中将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计入到固定资产成本中,而将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这样在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资本化的确认标准上,会计处理强调的是实质性条件,企业会对固定资产进行必要的维护,这样发生的的后续支出只是确保固定资产的正常工作状况,通常是不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我们应当确认为当期费用。而税法却是偏重于形式条件,规定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扩建的,按照固定资产原价,加上改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余额计入到固定资产入账价值中,作为计提折旧的标准,它不区分资本化和费用化,这样处理导致会计处理和税法的规定确认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不相符,在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资本化确认上,要注意会计规定和税法规定的差异,及时进行纳税方面的调整,避免企业涉税风险。

参考文献:

[1]黄颖华,企业固定资产核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措施[J],财会研究,2009(09)

[2]周斌,企业固定资产核算探析[J],商业经济,2009(10)

[3]童麒因,新准则下固定资产研究[J],财会研究,2010(04)

[4]赵军,昝波,浅谈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与累计折旧会计核算的关系[J],华章,2009(21)

[5]曹怡,浅谈固定资产会计核算的问题与对策[J],财会研究,2011(18)

[6]陈丽霞,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探析[J],经营管理者,2013(02)

[7]刘鑫翠,浅析企业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J],科技向导,2013(03)

[8]马凯,论固定资产的核算与管理[J],当代经济,2012(14)

固定资产的确定范文第10篇

关键词:企业会计准则;新准则;旧准则;比较分析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为更快地与国际会计接轨,我国自2001年和2006年先后两次颁布了会计准则。2006年颁布的会计准则对2001年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了较大修改,缩小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差距。以下就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以下简称“新准则”)与2001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以下简称“旧准则”)进行差异比较,并提出对新固定资产准则的进一步改进意见。

一、新旧固定资产准则的差异比较

从新旧准则的体例结构来看,旧准则分为引言、定义、确认、初始计量、折旧、后续支出、减值、处置、披露等。新准则将定义与确认合并为确认,折旧和后续支出合并为后续计量,取消减值,改由《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予以规定,调整为总则、确认、初始计量、后续计量、处置、披露等。通过调整,使新准则在结构上更加简洁。在具体内容上,对新旧准则差异分析如下:

(一)固定资产定义与范围方面的差异

旧准则从使用用途、使用期限、单位价值上对其定义,新准则则仅从使用用途、使用寿命两方面对其定义。在使用期限上,新准则引用了“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说法,比旧准则“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说法更为妥当。同时,新准则规定: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建筑物,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通过比较可以看出,新准则在固定资产的确认范围方面,由过去以国家硬性规定为主逐步向企业依据一定标准自主确定转变,并且取消了对固定资产单位价值的硬性限制,使得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对资产进行分类,确定固定资产的目录,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二)固定资产初始计量方面的差异

1.购入固定资产的差异

旧准则没有涉及对“购买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的固定资产的计量,而新准则指出,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融资租赁取得固定资产的差异

新旧准则关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融资租赁取得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分别按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和《租赁》确定”相同,但由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和《租赁》三准则和旧准则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故而在固定资产的计量方面出入也很大。例如,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第十条规定: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对受让的非现金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入账,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比照本准则第九条的规定处理。这就是说,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取得的固定资产,应以其公允价值入账。而不以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入账。在新的《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第三条: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2)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均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基础,但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的除外。未同时满足本准则第三条规定条件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在涉及补价时,同样区分按公允价值和不按公允价值入账两种方式。而旧准则则对换入的资产不区分是否按公允价值入账,均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固定资产其入账价值,在涉及补价的情况下,收到补价的一方还得确认收益。

3.企业合并取得固定资产的差异

新准则对企业合并取得的固定资产的计量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确定,而旧准则则指出,本准则不涉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4.应当考虑弃置费用因素的固定资产

新准则规定确定固定资产成本时,应当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而旧准则不涉及。

(三)固定资产后续计量方面的差异

1.折旧方面

新准则未对取得的固定资产从何时开始计提折旧的规定,只规定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并根据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旧准则规定: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并根据用途分别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当期费用。企业在实际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

2.后续支出方面

新准则规定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企业根据本准则第六条的规定,将发生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应当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而旧准则规定: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使可能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超过了原先的估计,如延长了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或者使产品质量实质性提高,或者使产品成本实质性降低,则应当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其增计金额不应超过该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3.减值准备的计提方面

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固定资产的减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处理。但《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明确规定: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而旧准则规定:如果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企业应当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当按照固定资产价值恢复后的账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因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而调整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对此前已计提的累计折旧不作调整。如果有迹象表明以前期间据以计提固定资产减值的各种因素发生变化,使得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大于其账面价值,则以前期间已计提的减值损失应当转回,但转回的金额不应超过原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四)固定资产处置方面的差异

新准则规定了固定资产终止确认的条件:该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或该固定资产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同时规定:企业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应当对其预计净残值进行调整。而旧准则不涉及这方面的规定。

(五)固定资产披露方面的差异

旧准则规定对已承诺将为购买固定资产支付的金额;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已退废和准备处置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进行披露。新准则未作上述披露要求。

二、新旧固定资产准则差异对有关经济事项的影响

(一)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新准则对固定资产预计的处置费用以折现金额计入了固定资产的成本,将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后续支出确认为固定资产,与旧准则相比较,差异会使固定资产在新准则的计量结果增大,导致企业的资产结构发生变化,使长期资产的比重提高。

(二)对所有者权益的影响

新准则重新定义了预计净残值,强调了现值的概念,同时,固定资产的计量结果增大,与旧准则比较,差异会使企业各期计提的折旧额增加,导致各期的支出、费用增加,最终使企业的收益水平及所有者权益金额降低。

(三)对损益的影响

新准则明确规定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的会计期间不得转回,与旧准则的规定如果有迹象表明以前期间据以计提固定资产减值的各种因素发生变化,使得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大于其账面价值,则以前期间已计提的减值损失应当转回相比较,新准则有利于防止企业利用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来操纵利润,“堵”死了企业一种违法的操作手段。

三、新固定资产准则的不足

新固定资产准则的规定在某些方面强制性减缓,指导性、灵活性增强,无疑是一大进步。但是,这些指导性、灵活性,将会导致会计人员对固定资产业务判断不够准确,给会计实务带来一定的难度。

(一)关于固定资产的定义

在固定资产的定义上,新准则只给出两条判断标准,取消了价值判断标准。强调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和市场情况来确认固定资产,充分利用市场达到优化配置资源的目的。表面上看,给企业判断固定资产以更大的灵活性,但是如果会计人员难以判断准确,特别容易将“固定资产”和“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混淆,很有可能成为企业操纵利润的手段。

(二)关于固定资产折旧

在折旧方面,新准则未规定对取得固定资产从何时开始计提折旧,使得会计工作人员无法确定对新增固定资产和报废处置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时间。

(三)关于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判断

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通常包括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日常修理费、大修理费用、更新改造支出、房屋的装修费用等。对于固定资产发生的更新改造支出、房屋装修费用等,新准则规定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同时,将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扣除;不符合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在会计实务中会计人员有时很难划分清楚,从而导致利润不实。

(四)关于折现率的确定

新准则从三个方面涉及到折现的问题:对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的以购买价款的现值确定固定资产成本、弃置费用和预计净残值。这就需要确定折现率,让会计人员难于把握确定一个合适的折现率。

(五)关于捐赠和盘盈固定资产计量

新准则没有涉及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和盘盈的固定资产的计量,使得会计人员遇到企业接受捐赠和盘盈固定资产时无法确定其账面价值。

四、几点改进建议

针对上述在实施新固定资产准则中的问题,建议财政部进一步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使得会计实务工作有章可循。具体建议如下:

1.根据新准则关于固定资产的判断标准,制定详细的划分方法,为确认固定资产提供依据,从而规范企业固定资产的核算。

2.在计提折旧的时间上,建议按照原准则的规定确定,即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提折旧,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或者确定一个其他统一的方法,便于企业统一遵守。

3.对于固定资产后续支出中的更新改造支出、房屋装修等两类费用,建议在一般情况下确认为固定资产成本。因为在实际工作中,这两类费用发生后都会使固定资产延长使用寿命。当然,如果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失败,则可将其支出计入当期管理费用。

4.折现率的确定可借鉴《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规定,可以采用租赁内含利率、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作为折现率,来确定固定资产成本、弃置费用和预计净残值。当然,以这些利率作为折现率的时候,应当注意其公允性。

5.关于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和盘盈的固定资产的计量,建议可以区别不同情况进行计量,按照公允原则确定其成本。固定资产有账面价值的,按照账面价值计量;没有账面价值的,或按照重置成本计量,或按照可变现净值计量,或按照现值计量,并充分考虑公允性,使其价值尽量符合实际。

参考文献:

[1]企业会计准则2003[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

[2]企业会计准则2006[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3]张宁.新旧〈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比较[J].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1).

[4]吴巧玲.新旧固定资产准则的差异比较[J].商业会计,2006,(12).

固定资产的确定范文第11篇

关键词:企业会计准则;新准则;旧准则;比较分析

中图分类号:F23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20-0126-03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为更快地与国际会计接轨,我国自2001年和2006年先后两次颁布了会计准则。2006年颁布的会计准则对2001年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了较大修改,缩小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差距。以下就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以下简称“新准则”)与2001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以下简称“旧准则”)进行差异比较,并提出对新固定资产准则的进一步改进意见。

一、新旧固定资产准则的差异比较

从新旧准则的体例结构来看,旧准则分为引言、定义、确认、初始计量、折旧、后续支出、减值、处置、披露等。新准则将定义与确认合并为确认,折旧和后续支出合并为后续计量,取消减值,改由《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予以规定,调整为总则、确认、初始计量、后续计量、处置、披露等。通过调整,使新准则在结构上更加简洁。在具体内容上,对新旧准则差异分析如下:

(一)固定资产定义与范围方面的差异

旧准则从使用用途、使用期限、单位价值上对其定义,新准则则仅从使用用途、使用寿命两方面对其定义。在使用期限上,新准则引用了“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说法,比旧准则“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说法更为妥当。同时,新准则规定: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建筑物,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通过比较可以看出,新准则在固定资产的确认范围方面,由过去以国家硬性规定为主逐步向企业依据一定标准自主确定转变,并且取消了对固定资产单位价值的硬性限制,使得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对资产进行分类,确定固定资产的目录,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二)固定资产初始计量方面的差异

1.购入固定资产的差异

旧准则没有涉及对“购买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的固定资产的计量,而新准则指出,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融资租赁取得固定资产的差异

新旧准则关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融资租赁取得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分别按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和《租赁》确定”相同,但由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和《租赁》三准则和旧准则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故而在固定资产的计量方面出入也很大。例如,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第十条规定: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对受让的非现金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入账,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比照本准则第九条的规定处理。这就是说,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取得的固定资产,应以其公允价值入账。而不以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入账。在新的《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第三条: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2)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均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基础,但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的除外。未同时满足本准则第三条规定条件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在涉及补价时,同样区分按公允价值和不按公允价值入账两种方式。而旧准则则对换入的资产不区分是否按公允价值入账,均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固定资产其入账价值,在涉及补价的情况下,收到补价的一方还得确认收益。

3.企业合并取得固定资产的差异

新准则对企业合并取得的固定资产的计量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确定,而旧准则则指出,本准则不涉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4.应当考虑弃置费用因素的固定资产

新准则规定确定固定资产成本时,应当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而旧准则不涉及。

(三)固定资产后续计量方面的差异

1.折旧方面

新准则未对取得的固定资产从何时开始计提折旧的规定,只规定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并根据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旧准则规定: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并根据用途分别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当期费用。企业在实际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

2.后续支出方面

新准则规定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企业根据本准则第六条的规定,将发生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应当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而旧准则规定: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使可能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超过了原先的估计,如延长了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或者使产品质量实质性提高,或者使产品成本实质性降低,则应当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其增计金额不应超过该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3.减值准备的计提方面

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固定资产的减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处理。但《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明确规定: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而旧准则规定:如果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企业应当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当按照固定资产价值恢复后的账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因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而调整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对此前已计提的累计折旧不作调整。如果有迹象表明以前期间据以计提固定资产减值的各种因素发生变化,使得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大于其账面价值,则以前期间已计提的减值损失应当转回,但转回的金额不应超过原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四)固定资产处置方面的差异

新准则规定了固定资产终止确认的条件:该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或该固定资产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同时规定:企业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应当对其预计净残值进行调整。而旧准则不涉及这方面的规定。

(五)固定资产披露方面的差异

旧准则规定对已承诺将为购买固定资产支付的金额;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已退废和准备处置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进行披露。新准则未作上述披露要求。

二、新旧固定资产准则差异对有关经济事项的影响

(一)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新准则对固定资产预计的处置费用以折现金额计入了固定资产的成本,将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后续支出确认为固定资产,与旧准则相比较,差异会使固定资产在新准则的计量结果增大,导致企业的资产结构发生变化,使长期资产的比重提高。

(二)对所有者权益的影响

新准则重新定义了预计净残值,强调了现值的概念,同时,固定资产的计量结果增大,与旧准则比较,差异会使企业各期计提的折旧额增加,导致各期的支出、费用增加,最终使企业的收益水平及所有者权益金额降低。

(三)对损益的影响

新准则明确规定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的会计期间不得转回,与旧准则的规定如果有迹象表明以前期间据以计提固定资产减值的各种因素发生变化,使得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大于其账面价值,则以前期间已计提的减值损失应当转回相比较,新准则有利于防止企业利用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来操纵利润,“堵”死了企业一种违法的操作手段。

三、新固定资产准则的不足

新固定资产准则的规定在某些方面强制性减缓,指导性、灵活性增强,无疑是一大进步。但是,这些指导性、灵活性,将会导致会计人员对固定资产业务判断不够准确,给会计实务带来一定的难度。

(一)关于固定资产的定义

在固定资产的定义上,新准则只给出两条判断标准,取消了价值判断标准。强调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和市场情况来确认固定资产,充分利用市场达到优化配置资源的目的。表面上看,给企业判断固定资产以更大的灵活性,但是如果会计人员难以判断准确,特别容易将“固定资产”和“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混淆,很有可能成为企业操纵利润的手段。

(二)关于固定资产折旧

在折旧方面,新准则未规定对取得固定资产从何时开始计提折旧,使得会计工作人员无法确定对新增固定资产和报废处置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时间。

(三)关于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判断

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通常包括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日常修理费、大修理费用、更新改造支出、房屋的装修费用等。对于固定资产发生的更新改造支出、房屋装修费用等,新准则规定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同时,将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扣除;不符合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在会计实务中会计人员有时很难划分清楚,从而导致利润不实。

(四)关于折现率的确定

新准则从三个方面涉及到折现的问题:对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的以购买价款的现值确定固定资产成本、弃置费用和预计净残值。这就需要确定折现率,让会计人员难于把握确定一个合适的折现率。

(五)关于捐赠和盘盈固定资产计量

新准则没有涉及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和盘盈的固定资产的计量,使得会计人员遇到企业接受捐赠和盘盈固定资产时无法确定其账面价值。

四、几点改进建议

针对上述在实施新固定资产准则中的问题,建议财政部进一步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使得会计实务工作有章可循。具体建议如下:

1.根据新准则关于固定资产的判断标准,制定详细的划分方法,为确认固定资产提供依据,从而规范企业固定资产的核算。

2.在计提折旧的时间上,建议按照原准则的规定确定,即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提折旧,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或者确定一个其他统一的方法,便于企业统一遵守。

3.对于固定资产后续支出中的更新改造支出、房屋装修等两类费用,建议在一般情况下确认为固定资产成本。因为在实际工作中,这两类费用发生后都会使固定资产延长使用寿命。当然,如果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失败,则可将其支出计入当期管理费用。

4.折现率的确定可借鉴《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规定,可以采用租赁内含利率、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作为折现率,来确定固定资产成本、弃置费用和预计净残值。当然,以这些利率作为折现率的时候,应当注意其公允性。

5.关于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和盘盈的固定资产的计量,建议可以区别不同情况进行计量,按照公允原则确定其成本。固定资产有账面价值的,按照账面价值计量;没有账面价值的,或按照重置成本计量,或按照可变现净值计量,或按照现值计量,并充分考虑公允性,使其价值尽量符合实际。

参考文献:

[1]企业会计准则2003[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

[2]企业会计准则2006[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3]张宁.新旧〈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比较[J].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1).

[4]吴巧玲.新旧固定资产准则的差异比较[J].商业会计,2006,(12).

固定资产的确定范文第12篇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的新会计准则,包括1项基本会计准则、38项具体会计准则以及相关应用指南,强化了为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提供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的新理念。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以下简称新准则)相对旧准则更为严谨、清晰,它在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可取内容的同时,也结合我国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较大的调整,将进一步规范我国企业经济活动和推动市场经济的合理有序发展,可以正确地进行企业的固定资产核算,提供真实会计信息,对企业中固定资产的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一、新固定资产准则的主要变化

1、固定资产的界定

旧准则对固定资产的定义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较高。新准则对固定资产作了如下界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经营管理而持有或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其中出租的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及其设备类固定资产,不包括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建筑物,后者属于企业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属于固定资产。而旧的会计准则则没有固定资产年限的规定,却从固定资产的经济实质上定义固定资产,无论是单位价值较高的界定还是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定位,本身就带有很大的主观性,完全是“形式”上的,并不符合经济实质。取消价值标准这一变化利于企业会计人员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合理判断、确认固定资产。

2、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1)外购的固定资产。新准则规定外购的固定资产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企业受到税务机关退还的与所购买的固定资产相关的增值税款,应当冲减固定资产的成本。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借款费用准则》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而旧的固定资产准则下的增值税应该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这与国家推出新的税务规定,关于在东北三省和中部部分城市施行增值税的抵扣规定是相关的。这样有利于企业降低税费。

(2)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新准则规定投资者投人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在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不公允的情况下,按照该项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而旧的会计准则规定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新增的约束条件给企业在固定资产投资转出业务中的舞弊减少了可能,新的准则实施后可以有效地控制这种行为。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固定资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第一,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第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的,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否则,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新准则第十二条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定,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在涉及补价时,按公允价值和不按公允价值入账两种方式区分。而旧准则则对换入的资产不区分是否按公允价值入账,均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

(4)债务重组取得的固定资产。新《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第十条规定: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对受让的非现金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入账,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比照本准则第九条的规定处理。这就是说,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取得的固定资产,应以其公允价值入账,而旧准则则是以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入账。

3、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

(1)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新准则规定企业应至少每年年终对固定资产使用寿命、折旧政策及净残值进行复核。如果预计净残值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预计净残值。而旧准则只规定了企业应当定期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新准则重新定义了预计净残值,规定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理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理费用后的金额。即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是现值的概念。与旧的概念相比,新的预计净残值的定义强调了现值,也就是说在确定预计净残值时其金额应为折现值,在企业出售某项固定资产时,应复核该资产的预计净残值。

(2)固定资产的减值。旧准则规定如果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企业应当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当按照固定资产价值恢复后的账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因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而调整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对此前已计提的累计折旧不作调整。而新准则规定,固定资产的减值是指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理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中的较高者。如果发生了减值,企业应该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3)固定资产成本的后续支出。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是指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更新改造支出、修理费用等。旧准则规定,后续支出的确认原则为: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使可能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超过了原先的估计,如延长了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或者使产品质量实质性提高,或者使产品成本实质性降低,则应当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其增计金额不应超过该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新准则取消了后续支出的确认原则,规定固定资产发生的后续支出的确认原则与初始确认固定资产的原则相同,第一,该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第二,该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固定资产发生的后续支出只要符合这两个条件,则应将其计入该项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反之则不能。

二、新固定资产准则解析

1、固定资产初始计量变化的解析

(1)外购固定资产变化的解析。新准则第八条规定: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是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予以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计入当期损益。在新准则下,如果超过了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价款(如分期付款购买固定资产),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在账务处理时应按所购固定资产购买价款的现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按应支付的金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新准则还明确规定,对于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要按照各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

(2)存在弃置义务固定资产变化的解析。新准则规定,确定固定资产成本时,应当考虑弃置费用因素。如固定资产存在弃置义务的,应在取得固定资产时,按预计弃置费用的现值,借记“固定资产―预计弃置费用”科目,贷记“预计负债―预计的固定资产弃置费用”科目。在该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弃置费用计算确定各期应负担的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预计负债―预计的固定资产弃置费用”科目。

2、固定资产后续计量变化的解析

(1)固定资产折旧计提变化的解析。新准则规定,企业应对所有的固定资产进行计提折旧,只有已经计提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这样,固定资产折旧的范围是以企业对资产是否确认作为计提折旧的范围。另外,新准则对取得的固定资产从何时开始计提折旧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只规定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并根据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新准则还规定,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主要有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

(2)固定资产减值变化的解析。新准则规定,固定资产的减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在新准则的规定下,只有确认减值损失时,按确认的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以后期间,即使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大于其账面价值,也不得转回,不用作账务处理。

(3)固定资产后续支出变化的解析。新准则规定,固定资产发生后续支出时,其确认原则与初始确认固定资产的原则相同,即该固定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发生的后续支出只要符合以上两个特征,则应将其计入该项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同时,应当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不符合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在账务处理时,可按已经确认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借记“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应当终止确认,按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对不符合确认条件的后续支出,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执行新固定资产会计准则对企业的影响

1、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

新固定资产准则的实施,会对企业的财务状况产生影响。如对弃置费用的处理,由于新准则规定,在处置固定资产时,要考虑弃置费用,并且预计净残值要以现值入账。这一规定,无疑会对企业的财务状况产生一定的影响。新的固定资产准则将固定资产预计的处置费用以折现金额计入固定资产入账价值,将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后续支出确认为固定资产,会使固定资产的计量结果增大,导致企业资产结构发生变化,从而使长期资产投资比重提高。固定资产计量结果增大,同时预计净残值强调现值,结果会使企业各期计提的折旧额增加,导致各期的支出费用增加,最终使企业的收益水平即所有者权益金额降低。上述情况的发生,与旧准则的计量方法相比,会影响到企业资产负债表上固定资产的各期的账面价值。固定资产前期的账面价值会增加,相关的费用也会增加,最终导致前期的账面利润减少,递延到以后各期。在通货膨胀的情况下,这一改变可以为企业带来资金时间上的价值。

2、对企业经营成果的影响

新固定资产准则的实施,对企业经营成果的影响,实际上就是对企业利润表的影响。新准则的很多规定都会影响到企业的利润表的反映情况。例如,按照新准则的规定,从2007年开始,所有的上市公司以前计提的“固定资产跌价准备”以后将不能冲回,只能在处置相关资产后,再进行会计处理。这一政策的实施,截断了上市公司大玩调节利润的把戏。所以以前不管什么原因计提了大量减值准备的企业,不在这最后的关头冲回减值,那么企业的这部分“隐藏利润”将再也没有机会浮出水面。企业一旦开始大量冲回以前计提的减值损失时,同期的利润必然会上涨。众所周知,公允价值运用的前提是要存在活跃的公开市场,但由于我国对于许多资产的交易尚未形成活跃公开的市场,对于公允价值的确定也缺乏统一的认识,因而企业极有可能针对不同资产的折旧年限和折旧率,通过控制公允价值来调节各项资产的入账价值,从而调节其折旧费,以实现调节利润的需要。

3、对企业现金流量的影响

按照新准则的规定,对于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当捐赠方未提供有关凭据时,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存在活跃市场的,应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入账。而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确定取决于未来现金流量、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折旧率等几个因素。对于这几个因素,企业往往在计量时,也只能采用估计的方式来确认,那么根据估计的未来现金流量、使用年限、折旧率的不同,每期计提的相应的费用也不同,从而影响到现金流量表上的数据,当然也为企业操纵利润提供机会。

固定资产的确定范文第13篇

关键词:固定资产;准则;差异;国际会计准则

中图分类号:F23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8)05-0074-02

一、新固定资产准则的优点

1.体例结构更加简洁

旧准则分为引言、定义、确认、初始计量、折旧、后续支出、减值、处置、披露等。新准则将定义与确认合并为确认,折旧和后续支出合并为后续计量,取消减值,调整为总则、确认、初始计量、后续计量、处置、披露等。通过调整,使新准则在结构上更加简洁。

2.重新确定了固定资产的概念和范围

在固定资产的概念上,取消了定义固定资产的价值标准,引用了“使用寿命超过一年”的说法,认为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明确固定资产应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才能予以确认:一是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是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并且规定,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在范围上,将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建筑物和生产性生物资产排除在固定资产核算的范围之外。企业的这两类资产将不再通过“固定资产”科目进行核算,而是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和《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3.明确了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新准则规定,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并且提出了公允价值的概念,对于抑制投资各方特别是关联企业之间投资的恶意操纵和利润转移具有重要意义。并分别规定了不同情况的计量依据:

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企业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新准则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确定固定资产成本时,应当考虑弃置费用因素,增设“固定资产―预计弃置费用”明细账户,用于核算固定资产的预计弃置费用。确定固定资产成本时,应当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为了全面核算预计的弃置费用,除增设“固定资产―预计弃置费用”明细账户外,还需增设“预计负债―预计的固定资产弃置费用”明细账户。

新准则对于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规定要按照各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

新准则认为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4.固定资产后续计量方面更加具有指导性

在后续支出方面,新准则规定,固定资产发生后续支出时,其确认原则与初始确认固定资产的原则相同,即该固定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发生的后续支出只要符合以上两个特征,则应将其计入该项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新准则只规定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并根据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并规定,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主要有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

固定资产减值规定,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并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这意味着固定资产减值一旦确认为损失即不能再转回了。

新准则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并且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即这些改变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但是,企业在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时,使用寿命预计数、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调整预计净残值,不作为会计估计变更。

5.增加了固定资产处置的新规定

新准则规定了固定资产终止确认的条件:一是该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二是该固定资产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同时规定:企业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应当对其预计净残值调整。

6.减少了固定资产披露方面的规定

旧准则规定对于已承诺将为购买固定资产支付的金额,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已退废和准备处置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进行披露。新准则未作上述披露要求。

二、差异

1.关于固定资产的定义

旧会计准则中没有涉及固定资产,而是将不动产、厂房和设备视为固定资产,认为不动产、厂房和设备是指企业为了在生产或供应商品或劳务时使用、出租给其他人,或为了管理的目的而持有,并且预期能在不止一个期间内使用的有形资产。

2.范围的差异

旧会计准则中的不动产、厂房和设备,既包括价值大、多次使用的不动产、厂房和设备,也包括企业期望在不止一个期间内使用的主要配件和备用设备。而在我国是将这些主要配件和备用设备列作“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核算的。

3.固定资产减值的差异

我国新会计准则规定,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就不得转回。而旧准则规定当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即为资产减值损失。如果有迹象表明以前期间据以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各种因素发生变化,使得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大于其账面价值,则以前期间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应当转回,但转回的金额不应超过原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4.折旧方面的差异

旧会计准则要求对于固定资产的每一重要组成部分都要单独计提折旧,我国新的准则中没有这样明确的规定。在折旧范围方面,旧准则指出土地不计提折旧,除此以外没有其他的范围规定。在折旧方法方面,旧准则提出了直线法、余额递减法和工作量法,我国新准则规定了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及年数总和法。

5.关于披露方面

新准则规定,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并根据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取消了旧准则“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的规定。新准则规定,确定固定资产成本时,应当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而旧准则没有涉及到,因此,新准则在计提折旧时,应加上预计的弃置费用一起计算计提折旧。新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固定资产有关的下列信息:(1)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分类、计量基础和折旧方法。(2)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率。(3)各类固定资产的期初和期末原价、累计折旧额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4)当期确认的折旧费用。(5)对固定资产所有权的限制及其金额和用于债务担保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6)准备处置的固定资产名称、账面价值、公允价值、预计处置费用和预计处置时间等。

三、几点建议

尽快建立和国际会计准则一致的固定资产准则:

1.在固定资产的定义和范围上,建议将“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项目中的企业期望在不止一个期间内使用的主要配件和备用设备作为固定资产项目。事实上,在我国企业中,大部分的低值易耗品使用期限都超过一个期间,其计入损益项目的办法是采用摊销的方法,这既不能确切地确定企业的利润,也不符合国际会计准则的要求。

2.恢复固定资产减值转回

我国新会计准则规定,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得转回,与国际惯例明显相背,将不利于我国会计制度的改革和与国际会计的接轨。虽然在我国会计工作中存在利用固定资产减值转回操纵利润的现象,但是,只要明确规定计提减值和转回减值的规定,严格审批手续,加强审计和监督,一定能够做得更好。

固定资产的确定范文第14篇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处理变化

**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包括1个基本准则和38个具体准则在内的新会计准则体系,并要求上市公司于**年1月1日起率先执行,中央国有企业于2008年年底之前全面执行。新准则在固定资产的确认、计量、核算等方面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本文通过新旧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会计处理的比较,来分析新会计准则下固定资产会计处理的变化,以期对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进行更加准确的操作。

一、固定资产的定义发生了变化

**年11月21日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以下简称旧准则)对固定资产所下的定义是: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需要而持有的;(2)使用年限超过一年;(3)单位价值较高。而**年2月15日财政部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以下简称新准则)对固定资产的定义则改为: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2)使用寿命超不定期一个会计年度。新准则对固定资产的定义有以下两点变化:

1.1不再强调单位价值较高

这一修改变更了原制度中关于生产企业非生产经营主要设备需达到单位价值2000元以上,行政事业单位设备单位价值需达到500元以上的价值量判断的硬性标准,将更多的判断自交给企业。更有利于发挥企业管理资产的能动性。

1.2使用时间要求发生了变化

新旧准则的“使用寿命”均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但两个文件的区别在于:新准则将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由原来的“超过一年”变更为“超过一个会计年度”。这也就意味着,有些设备虽然使用寿命未到一年整,但跨过了一个会计年度的,也可以纳入固定资产的核算范围。例如,某企业某年八月一日购入一台设备,按旧准则规定,它的使用寿命需达到或超过一年,即至少到下一年的八月一日止才能将这台设备列入固定资产核算,但按新准则规定,这台设备的使用寿命只需超过当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即可列入固定资产核算。

二、固定资产核算范围发生了变化

在新准则里面,固定资产的核算范围变小了。新准则第一章第二条规定,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建筑物,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则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也就是说,在旧准则里面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畴的这两类资产在新准则里面不再纳入固定资产的核算范畴。所以我们认为,较之旧准则,新准则在固定资产的核算范围上是缩小了的。

三、固定资产价值的确认发生了变化

固定资产价值的确认,可分为初始确认和再确认两个方面。初始确认是指取得固定资产时入账价值的确认;而再确认则是固定资产取得后对后续支出、重估价等的确认问题。这里所说的固定资产计价,只是指对固定资产初始价值的确认。固定资产原则上应以原值计价,即以取得固定资产并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一切合理的、必要的支出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依据。我们说固定资产价值确认发生了变化主要体现在取得固定资产投资方面。在旧准则中,对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的原值,要求按照评估确认或者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计算。但新准则对此的规定则是,如果有公允价的,按公允价值入账,只有在没有公允价的情况下,才能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入账。

四、固定资产折旧的范围和方法发生了变化

在新准则里面,固定资产的折旧范围变大了。固定资产折旧,是对固定资产由于磨损和损耗而转移到产品中去的那一部分价值的补偿。固定资产磨损和损耗包括固定资产的实物损耗、自然损耗和无形损耗。旧准则规定需要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具体范围包括:房屋和建筑物、在用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工具、工具器具;季节性停用、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资产。根据旧准则的这一规定,不用的机器设备是不提折旧的。但新准则规定,机器设备不管用或不用,均提折旧。此外,旧准则规定固定资产的寿命及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但新准则强调会计期末对固定资产的预期寿命、净残值和折旧方法重新估价,必要时可予以调整。

五、固定资产的核算发生了变化

新准则对固定资产的核算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5.1旧准则对弃置费用未充分考虑

但新准则对某些行业的固定资产预设了弃置费用,并计入负债。弃置费用通常是指根据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国际公约等规定,企业承担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等义务所确定的支出,如核电站核设施等的弃置和恢复环境义务等。旧准则原来对这一类固定资产取得时的账务处理为: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新准则在考虑弃置费用的前提下对这一类固定资产取得时的财务处理为: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和“预计负债---预计弃置费用”科目。要特别强调的是,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能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只有电厂等特殊企业才能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并计入负债。wWw.gWyoO

5.2固定资产盘盈的会计核算也发生了变化

旧准则对固定资产的盘盈在批准转销前通常是计入“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科目,批准转销后则从该科目转入“营业处收入”科目。按新准则规定,固定资产盘盈应作为前期差错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而旧准则是作为当期损益。之所以新准则将固定资产盘盈作为前期差错进行会计处理,是因为固定资产出现由于企业无法控制的因素而造成盘盈的可能性极小甚至是不可能的,企业出现了固定资产的盘盈必定是企业以前会计期间少计、漏计而产生的,应当作为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处理,这样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人为的调解利润的可能性。企业在盘盈固定资产时,首先应确定盘盈固定资产的原值、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净值。根据确定的固定资产原值借记“固定资产”,贷记“累计折旧”,将两者的差额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其次再计算应纳的所得税费用,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接着补提盈余公积,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贷记“盈余公积”。最后调整利润分配,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举个例子:某企业于**年7月8日对企业全部的固定资产进行盘查,盘盈一台6成新的机器设备,该设备同类产品市场价格为100,000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s].**.

固定资产的确定范文第15篇

关键词:固定资产 审计目标 审计程序

一、固定资产审计认知

1.固定资产的概述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只有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才能予以确认:第一,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第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

2.固定资产审计

固定资产审计是指审计人员根据固定资产项目的核算特点,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针对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实际执行情况,对固定资产及相关账户会计处理的真实性、合法性、一贯性进行审查和评价,从而得出审计结论的活动。

二、固定资产的审计目标

固定资产是一项长期资产,相对与现金、存货等其他流动资产而言,固定资产的业务量不大,并且在审计程序中不存在类似存货的变现价值评估问题,而累计折旧却是审计的一个重要的方面,根据以上特点,固定资产审计目标一般包括:第一,了解并评价分析被审计单位有关固定资产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第二,验证资产负债表上的固定资产项目是否真实存在,所有权是否归属于被审计单位,其使用是否受到限制。第三,确定固定资产的计价方法是否符合规定,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的划分是否正确并前后保持一致。第四,审查企业当期所发生的固定资产业务是否及时正确入账,并如实列于资产负债表。第五,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是否符合规定并前后保持一致,折旧年限和残值估计是否合理,折旧的计算是否正确无误。第六,确定固定资产清理的有关会计记录是否真实、完整,期末余额是否正确,是否在财务报表上如实披露。第七,验证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净值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项目在资产负债表上是否恰当列报。

三、固定资产实质性审计程序

固定资产审计为了达到以上的审计目标,必须实施以下七个方面的审计程序。

1.验证固定资产的期末余额。首先索取或编制固定资产及累计折旧汇总表,然后审核固定资产账簿记录的正确性,最后盘点固定资产的实有数,验证其所有权归属。

2.固定资产增加业务的审查。审查固定资产的取得,是固定资产实质性审查的重要步骤之一,固定资产的来源和取得方式包括投资者投入、购入、新建、改建、扩建、盘盈和接受捐赠等,审计人员应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对不同方式增加的固定资产采用不同的确认方法。一般来说,审查增加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列式固定资产增加分析表。审计人员可以通过分析表来提高审计效率和把握审计重点。

(2)检查固定资产增加的手续。主要看新增固定资产是否经过批准,手续是否齐备,购入后是否经过验收等。

(3)确定新增固定资产的所有权。企业新增的固定资产,除了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外,其余方式下必须拥有产权证明方可入账。具体来说,对外购入的固定资产可以通过审核采购发票确定所有权是否属于企业;对于房地产类的固定资产可查阅有关合同、产权证明、财产税单、抵押贷款的还款凭证、保险单等书面文件;汽车等运输工具,则应验证有关执照;接受投资或捐赠取得的固定资产可以通过审阅有关投资、捐赠协议来确认所有权。至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验证有关租赁合同,证明其租赁性质。

(4)审查新增固定资产的计价。固定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取得时的成本入账。

(5)检查固定资产增加的账务处理。按照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要求对企业的会计处理进行审查。

3.固定资产减少业务的审查

对于固定资产减少通常会有以下几种方式:固定资产的出售、固定资产的清理报废、固定资产的投资转出、固定资产的盘亏等。审计人员也应该根据不同的减少业务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审计。

(1)首先应编制固定资产减少分析表,借此对固定资产的减少情况进行了解,并进一步确定审计的方向和重点。

(2)审核固定资产减少的批准手续。无论是何种减少,都要有具体职能部门,有审批部门的批准,才能进行处置;如果是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一般还要签订投资合同和资产转让协议,规定作为投资转出的名称、数量、时间和金额等。

(3)检查减少固定资产的计价。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原始成本入账,所以在处置、固定资产减少时都应当按照当初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原始成本和累计折旧进行处理。下面为常见的任意缩小固定资产的计价范围的审计案例解析如下:

江苏某会计师事务所,于2008年3月20日依据《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对徐州东华有限公司2007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的具体实施方案,对该公司实施了审计。在对固定资产审计的过程中,根据对该公司固定资产符合性测试的结果,结合该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实质性测试。从固定资产项目、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化等方面进行了审计,在实施了一系列审计程序后,发现该公司在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和核算中存在一些问题,举例如下:

在审阅该单位8月份固定资产明细账时,发现有一笔增加业务,为该单位购入专用生产设备一台,买价600 000万元,所作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 —— 专用设备600 000

贷:银行存款 600 000

专用设备于该年8月份投入使用(假设预计净残值为0,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年折旧率为10%)

该设备从外地运来,却没有运杂费,另外,按常理该设备必须经过安装并调试后,才能投入生产使用,但是没有安装、调试费。于是怀疑这两项被记入了期间费用。

审阅了8月份营业费用、管理费用明细账的有关支出记录,没有发现相关项目,向前期追查,审阅了7月份营业费用、管理费用明细账及有关凭证,发现有一笔支出:

借:营业费用20 000

管理费用10 000

贷:银行存款30 000

摘要为付某安装公司运杂费、安装费。

与有关的原始凭证核对,发现某安装公司的发票,注明为某专用生产设备安装调试费20 000元,运杂费10 000元,另有一张原始凭证为金额30 000元的转账支票存根。与以上记录吻合。

按照以上程序审查后认为:本案例属于第三方面计价错误,将本应计入固定资产原值的项目,计入期间费用。由于计价错误,使固定资产原值虚减,进而影响折旧和本年度损益,以及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项目。

查出问题后要求徐州东华有限公司调整账项:由于审计于下年初进行,所以调整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应先计算补提的折旧数,因设备原值少计30 000元,对这部分价值也应计提折旧,该设备于8月份投入使用,但当月不提折旧,从9月份开始计提,共计4个月。

则应补提折旧数=(30 000×10%/12)×4=1 000(元)

调整分录: 调增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30 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9 000

补提折旧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 000

贷:累计折旧 1 000

调整固定资产项目:固定资产原值增加30 000元,累计折旧增加1 000元。

(4)检查固定资产减少的账务处理是否正确。对于不同的固定资产减少方式,应当做不同的账务处理,可能会涉及到的账户有“固定资产清理”、“长期投资”、“待处理财产损益”等。审计人员要结合整个处理的过程来审核企业的账务处理,审查其是否存在截流收入或者隐匿费用等现象。

4.固定资产折旧的审计

注册会计师对折旧审计应该从以下方面入手:审查企业折旧方法的选用是否恰当;审查累计折旧的计提总额是否正确;审查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是否合理;审查计提折旧固定资产的时间和范围;复核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是否正确;审查累计折旧的账务处理是否正确;审计人员应防止企业随意调整入账科目而影响当期及以后各期的损益。

例:注册会计师对南京某企业的2010年报审计时,发现公司于本年度1月初新增已投入生产使用机器设备一台,原价600 000元,估计净残值为15 000元,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使用双倍余额递减法对该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又调查发现该公司其余固定资产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该公司对这一事项未在财务情况说明书中予以揭示。

根据以上情况,注册会计师利用以上的审计程序审查后,认为该公司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在本期出现了不一致,且未做充分揭示。这是违反会计原则和会计制度的。

该项固定资产折旧对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的影响计算如下:

该机器设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的年折旧额=600 000×2/10=120 000(元)

该机器设备用直线法计算的年折旧额=(600 000-15 000)/10=58 500(元)

由于折旧方法的改变,使本年度多提折旧额61500 元(120 000-58 500),使资产负债表中的“累计折旧”项目增加61500元。损益表中“利润总额”项目减少61500元。也就是说,企业使费用项目虚增,利润虚减,从而少交所得税。

注册会计师要求被审计单位在财务情况说明书中充分揭示由于该机器设备使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对累计折旧和利润总额所造成的影响。

5.审查固定资产和累计折旧报表披露。固定资产和累计折旧在财务报表中的标准、分类、计价方法和折旧方法是否合理正确。

6.审查固定资产的清理

注册会计师对固定资产的清理审计应该从以下方面入手:获取或编制固定资产明细表,复核验算结果是否正确,并与报表、总账、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检查固定资产清理发生的理由是否合理,是否经过有关部门的鉴定和批准,相应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检查固定资产清理收入和清理费用的发生是否真实、准确,清理结果的计算是否正确;检查固定资产清理在清理结束后是否及时转销,有没有长期挂账而调整损益;确定固定资产清理是否在资产负债表上恰当列报。

7.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查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审计应该从以下方面入手:获取或编制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复核加计正确,并与报表数、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检查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和核销的批准程序,取得并核对书面报告等证明文件;运用分析性复核的方法,分析本期末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数据占期末固定资产原价的比率,并与期初数据比较;检查实际发生固定资产损失时,相应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转销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会计处理是否正确;确定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披露是否恰当。

综上所述,注册会计师应严格按照固定资产审计程序对企业固定资产进行详细、重点的审查,最大限度发现被审计单位的错弊行为,达到固定资产审计目标,确保固定资产及其财务报表项目的真实性、正确性,促进被审计单位建立和健全固定资产项目的各项管理制度,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避免审计失败。

参考文献:

[1]程运木 主编. 《财务会计》.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年8月

[2]姜璐璐,李东艳,孙丽华. 《北方经贸》.2004 第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