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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碳经济的特征范文

低碳经济的特征

低碳经济的特征范文第1篇

关键词:探矿工程技术;低碳经济;发展模式

1低碳经济的发展趋势和特点

随着时代的进步,我国经济发展越来越高速,正因为如此,对于资源的利用与开发效率也有了更高的要求。为了保证我国低碳经济的发展趋势能够与日俱增,相关部门应该关注资源的合理开发,而不是一味地浪费或者损耗资源。所谓的低碳经济就是在促进社会发展的同时能够降低能源的浪费,保证可持续发展理念可以为社会经济发展的方向提供指导意见。只有全面普及我国低碳经济意识,才能够从根本上促进我国经济发展,保证未来的经济建设更加稳定持久。

1.1低碳经济成为经济发展的新模式

正是由于整个社会的发展速度不断提升,因此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重视低碳经济的开发与建设,所谓低碳经济发展模式就是在实际的经济运营过程中,采取的方式以及理念都是围绕低碳展开,也就是说在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指导下进行相应的经济开发活动,只有这样才能够保证国民经济在发展的同时还可以有效促进社会环境的优化。目前,低碳经济发展模式主要是由三低三高组成,而三低主要是指低能耗、低污染和低排放,三高主要是指高效能、高效率和高效益,因此,低碳经济模式就是在以上几点的指导下进行相应方式的开发与建设,保证经济发展处于健康绿色的状态。节能减排是低碳经济发展模式中的一种良好体现,只有最大程度地节约资源,才能够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从而保证环境不被破坏,最终实现可持续发展与低碳经济结合的目的。

1.2低碳经济发展模式更重视节能

在发展低碳经济模式过程中,主要重视的就是节能。一直以来我国的资源浪费以及生态破环现象都是比较严重的,根据目前已有的数据显示,我国能源系统率比较低,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相差比较大,同时,城市环境污染也是比较严重的,所以为了能够保证城市建设效率更高,最主要的就是重视重工业产业中电力、钢铁以及石化等生产耗能较大的产业发展,只有保证以上多个行业的发展能源消耗能够有所控制,那么节能工作才能够从根本上得到优化。

1.3低碳经济是一种新的产业革命

之所以应该重视低碳经济的发展与开发,是由于低碳经济可以说是一种全新的产业革命,这种革命形势主要是通过改善传统的能源消耗方式以及能源开发方式,在提升效率的同时可以有效地优化能源结构,这样一来才能够不断促进低碳技术与产品的开发利用效率有所提升,同时还能够达到更好的生态环境保护效果,使得我国社会、经济以及生活等不同的方面发展效率更高。正是由于低碳经济不断促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社会主义发展,所以低碳经济可以说是一种全新的产业革命,而这种产业革命对于社会经济发展来说是非常关键的。因此,相关部门对此应该提高重视。

2探矿工程技术与低碳经济

为了保证低碳经济发展能够更加顺利,最主要的就是开发更先进的技术,保证探矿工程发展效率能够有所提升,从而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探矿工程技术的开发效果一直以来都是目前社会关注的焦点,所以要想保证低碳经济的发展模式愈来愈好,相关部门对于技术质量的提升应该予以更多的关注度。下面论述的就是探矿工程技术与低碳经济发展的联系:(1)明确探矿工程技术的发展现状,保证探矿工程过程中钻探的方式应用,这样才能够找出更多的能源,与此同时还可以有效发掘出更多的清洁型能源,而一旦清洁型能源被大力开发,就能够代替传统能源为社会提供动力,提升能源利用效率的同时还可以降低对社会以及环境的污染程度。因此对于低碳经济也是存在很大的促进作用的。(2)提升探矿工程技术的应用不仅仅有助于低碳经济的发展,还能够不断扩大其服务范围以及领域,保证各种资源的开发效率。所以,重视探矿工程技术的发展是非常关键的。

3探矿工程技术在能源勘探中的应用

3.1钻探工程技术在地热能中的作用

利用探矿工程技术能够有效得到地热能,而利用地热能可以保证全国各地的能源消耗大部分被清洁型能源代替,久而久之就能够实现能源的低碳利用与循环。目前,开发地热能需要进行大量的钻探工作,所以,钻探技术在其过程中尤为重要。

3.2钻探工程技术在干热岩热能中的作用

钻探技术在干热岩热能的勘探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开发和勘探过程中,首先通过深井将压水注入低下2000~6000m的岩石,是钻探设备渗透进入岩层缝隙并且吸收地热能量,将岩石裂缝中的高温水和气提取到地面,最后通过热交换地面循环装置用于发电。

4结束语

通过全文的详细论述,我们能够十分清楚地看出构建和谐社会,保证经济发展过程中最关键的就是重视能源的开发与利用,只有从根本上降低能源的浪费,才能够保证低碳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从而解决目前人类社会面临的多种环境以及资源紧张问题。总而言之,只有不断地研究与探索,提升探矿工程技术的应用效果,保证低碳经济的发展效率,才能够从根本上提升我国低碳经济发展的效率,与此同时还可以有效地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以保证国民生活质量能够有所提升。

作者:陈伟 单位:黑龙江省齐齐哈尔矿产勘查开发总院

参考文献:

低碳经济的特征范文第2篇

低碳经济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阶段性产物,是应对环境保护和温室效应的有效途径。文章在分析低碳经济是税务改革发展必要条件的基础上,针对性的对经济发展同低碳经济相关的地方税收制度进行具体分类,并提出在新时期基于低碳经济优化地方税收制度改革的具体措施。

【关键词】

低碳经济;地方税收;税制改革;可持续发展

十报告中提出在社会主义建设总体布局中要构建生态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出要全面深化改革,降低污染物和二氧化碳排放,降低能源消耗。提倡绿色发展和发展低碳经济是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方式,也是调整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的有效手段。税制改革作为新形势下调整财政收入的重要改革手段,在短期内要形成低碳税种的税制改革,特别是要制定地方税收制度,确保国民经济和地方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1 低碳经济是税制改革发展的必要条件

低碳经济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可持续发展的理念,通过制度创新、技术研发、产业转型、新能源开发和利用等多种手段达到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实现社会向资源节能型和环境友好型转变。它强调对能源和资源的合理利用及二次循环利用,突出“低排放、低污染、低耗能”,强调减少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做到社会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双赢。

发展低碳经济的前提就是要合理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能源的利用率,通过开发低碳技术降低不可再生资源的消耗,增加可再生资源、清洁能源的比重,使能源结构趋向多元方向发展,税制改革就要突出对新能源的保护和对高耗能产业的约束。税制改革就是要对高新技术行业、自主创新行业、新兴行业进行扶持和优惠,制定相应的税收制度来促进传统产业向新兴产业的转型。对那些污染和环境破坏比较严重的产业和企业,要进行约束,税制改革中也要突出对环境保护的激励,对有利环保的要保护,对不利的因素要制约,利用价格信号来调整市场的供求关系,间接的运用税制改革来限制碳排放。

2 发展与低碳经济相关的地方税收制度

近年来,中央和地方政府一直在强调环境保护和低碳经济发展的重要性,也制定了相关的税法和税收条例,不少地区发展不平衡,地区与地区之间也发展不平衡,中央应赋予地方更多税收自,在低碳经济发展的同时制定合理的地方税收制度,主要有以下几种。

2.1增值税

对地方经济发展中有发展低碳经济的给予政策倾斜,体现在一是地方政府对有对污水或者“三废”进行处理、净化、二次利用的企业可以免收增值税;二是对有引进节能减排设备的,有对再生水、以废旧物为生产原料进行二次生产和循环利用的企业也可以免收增值税;三是对有自主创新的企业予以政策倾斜,对企业销售特定的自产货物可以给予即征即退的政策,特别是要通过增值税来激励企业进行科技创新,形成源源不断的科技生产力,加快企业科技产品朝着产业化方向发展;四是严格按照国家限制高污染产品、高耗能产品出口的政策,对一些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污染严重或者耗能高的出口产品不允许退税。

2.2资源税

每个省份对能源的消耗比重不同,有的地方煤炭、石油的比重较大,有的地方天然气、水资源、海洋资源消耗的比较多。地方资源税是在以地方资源为课税对象的基础上,对地方开采原油、煤炭、金属矿等矿产资源、生产盐的单位及个人征收的一种税种。在地方资源税的征收中可采取级差调节、普遍征收的原则,可根据不同应税资源的地理位置、开采条件、交通枢纽等客观条件因地制宜的制定合理的税额。运用资源税的征收防止企业和个人对自然资源的过度开采,推动低碳经济的持续发展。另外也要调整计税方法和计税的依据,从量计征税向从价计征转变,通过税收的调整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3企业所得税

地方政府可根据企业的性质开征收企业所得税,分类、分层、分技术进行征收。对地方企业中的高新技术企业税率可按15%进行征收;对工业园区内新建的高新技术企业可在企业投产后两年内开始征收;对新办的资源综合利用或二次利用的企业看暂行免收所得税;对“三废”进行再度利用或者综合利用的企业也可以免收所得税;对国家扶持的又具有较大环保潜力或者环保作用的经营企业可以实行适当的免收税收的优惠;对技术的收入可以实行免收或者减少税收的方式,特别是企业有进行技术培训、技术成果转化、技术咨询等技术类服务的要重点予以扶持。

2.4消费税

我国现行的消费税也强调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但在低碳经济发展的今天仍然有很多可以完善的空间,可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来征收消费税。对消费不可再生资源的产品征收重税,对消费环境保护型和节能减排型的产品适当减少税收或者免收税收的优惠政策。对地方企业有高耗能、高排放企业生产的产品都可纳入征收消费税的范围,比如煤炭、石油、化肥、农药、氟利昂产品、含磷洗涤液、废旧电池等物品都可以纳入征收范围;对一些低碳清洁产品实行税收优惠政策,提高消费者购买低碳产品的意识,增强百姓购买低碳产品的吸引力,倡导国民低碳消费,营造良好的消费意识,形成消费者购买节能、低碳并且清洁的消费产品;及时调整消费税税率,对一些企业实行减免税收的优惠政策。

3 基于低碳经济优化地方税收制度改革的措施

3.1增强调控功能,整合税收资源

国家将税收制度改革纳入国家“十三五”规划,将税制改革提高到国家的高度来完成,在国家宏观战略的指导下发展地方税制,根据不同省市区的经济发展现状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及时调整产业发展结构,实现低碳经济的转型。对国务院和国家各部委出台的各种税收政策进行整理和归类,对一些过时的或者不合当前国情的政策要加以修订和整改,在低碳发展和节能减排上下功夫。及时调整有关税收的征订标准,在制定相关优惠政策的同时也要采取相应的约束机制,对超标企业应加大惩罚力度,鼓励企业走低碳、可持续发展道路。当然也要结合地方发展的需要,中央适当的下放权限,选择一些工业园区作为经济发展示范点,在税收政策上也采取“点、线、面、体”的探索方式,及时总结经验并向全国推广。

政府要整个各方面的资源,从行政、法律、经济等方面加以引导,以税收政策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整合税收资源的同时也要联合民间组织的力量,成立推行低碳经济的特殊专业指导机构,形成“政府、企业、民间组织、个人”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可开通低碳经济网络专线,成立相关的地方税制网站,搭建政府与企业、个人之见的桥梁和平台,更好的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

3.2完善税收体系,结合地方需求

我国当前实行的税收体系还没有真正体现地方税收制度改革的灵活性和整体性,低碳经济这一领域征收中还存在着零散征收、片面收取等问题,这样也不利于企业从整体角度统筹考虑见面税收的问题,也间接加大了政府征收的难度。为此需要完善地方税收政策改革体系,能赋予地方税制改革一定的灵活性,让企业能从整体视觉去经营,进一步达到节能减排的合理控制,实现降低征收税率又能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

政府应结合地方经济发展的客观实际,在税制改革中进行政府介入,对有利于低碳发展和环境保护行为的集体和个人要予以奖励和补贴。对企业进行评估中,要充分考虑碳排量与该企业生产值之间的比例、碳排放总量、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绿色经济等指标,加入非财务指标的运用。企业在购买有利于能源二次利用或者循环利用等低碳经济的设备仪器时,可以给一定比例的资助;对企业在生产产业链中进行技术革新,降低碳排放和污染,让企业进行低碳运作的同时也要在税收上给予优惠。政府应结合地方实际,在保护环境和低碳节能上下功夫,使税收政策改革朝着可持续发展、可循环利用、使用清洁能源的方向转变。

3.3借鉴他人经验,树立典型示范

要吸收和借鉴国外发达国家在税制改革中的先进经验,同国际接轨。可借鉴德国为例促进环境改善和生态保护而征收生态税,让德国企业充分认识生活环境保护的重要性,通过技术研发、设备更新、创新理念等方式在保障经济发展的同时尽可能降低对环境的破坏。也可借鉴芬兰、丹麦等国家在实行低碳税政策的同时控制碳排放的源头,对一部分形成碳化合物的产品再征收税收,双重收费,这样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须高度重视产业链生产的每一个环节,注重链锁反应,保证企业在注重自身发展的同时加快技术个性,走可持续经营和发展的道路。除此之外,还可以制定并出台相关税收导入政策,成立低碳产业基金。在投资方向上,向“低碳升级、高碳改造、无碳替代”的方向发展。

地方政府可以建立一些国家发展低碳城市的示范点,在财政、金融、税收、技术等方面加以优惠和扶持,引进国外发达国家的先进技术和制度,将最新的政策和技术标准优先在示范点使用,并通过税制改革引进一些低碳经济发展项目落户,之后及时总结经验并向全国推广,确保税制政策又好又快的得到落实。如保定的“中国电谷”、上海“低碳经济实践区”、 杭州“低碳城市”、珠海“低碳经济示范区”等低碳区域的税收政策可以形成典型后在各地加以推广。

3.4征税模式多样,创新方式方法

征收税收的方式可以多样化,要继续完善增值税制度,合理调整消费税的税率结构和征税范围,强化对低碳环保企业进行奖励和优惠政策,扩大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另外要建立和完善相对独立的环境税和生态税收,适当的开征碳税,对污染的企业征收污染税。各地区可结合自身发展的需要,建立起低碳税收体系相应的配套制度,在赋予那些节能减排的企业相应减免税优惠的同时,也要在加速折旧、进口退税、投资减免税等方面制定相应的激励政策,将低碳节能的征税范围进一步扩大。当前企业很难从创新程度去低碳经营企业的发展和生存,不愿意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去研究技术革新和更换生产设备,企业的观念还未转变过来。只有在低碳税收上结合地方经济发展和企业发展的实际多元化优惠(如投资税抵免等角度、进口增值税的免除、引进节能设备仪器可加速计提折旧、企业年利润达到一定的指标且碳排放又控制在指标范畴内的可以免征税收的方式)才能帮助企业在发展中革新技术、引进技术人才、打造创新团队,走绿色低碳的经济发展模式。政府也可建立起规范有序的碳交易市场,通过市场化机制来解决环境问题,推动低碳技术的新发展,激发广大研发人员的技术性和企业的自愿行为。也可以通过税收返还、税收减免、税收优惠、税收补贴等方式将碳税收入用于环境保护、低碳技术研发、低碳投资补贴中去,更好的服务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1]高阳.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税收路径选择[J].税收经济研究.2013(3):15-17.

[2]邓子基,杨志宏.低碳经济与税制改革[J].财政研究.2011(8):2-5.

低碳经济的特征范文第3篇

这些成果为研究我国区域低碳发展的特征与目标提供了重要线索,但由于脱钩概念仅强调经济与碳排放“增量”的比较,忽略了碳排放“存量”和能源消费结构对低碳发展的影响,故存在一定的片面性;另一种低碳发展特征与目标定位方式考虑了区域碳排放强度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如岳超[6]依据区域碳排放强度和经济增长速度的关系,将区域低碳发展状况分为高排放高增长、高排放低增长、低排放高增长和低排放低增长4种类型。这种分类方式充分考虑了碳排放“存量”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却忽略了碳排放“增量”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本文在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从碳排放增长与经济增长脱钩程度、能源消费结构变化、碳排放强度与经济增长关系3个角度,对我国各省区低碳发展特征进行了分析,采用聚类分析法综合3种特征分型结果,并对我国各省区低碳发展的目标进行了初步定位。

基于碳排放增长与经济增长脱钩程度的省区低碳发展特征

1碳排放增长与经济增长脱钩程度的衡量指标———低碳发展弹性系数

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关于经济增长与环境污染的脱钩概念为基础,某些学者提出了“脱钩弹性系数”指标(碳排放指标增长率与经济增长率的比值)。Tap-io[4]和李忠民等[7]又对该指标进行分解,引入交通运输量、能源消费量和工业增加值等中间变量,从不同侧面反映了碳排放增长与经济增长的弹性关系。在现有研究的基础上,本文设计低碳发展弹性系数(Eld)指标,用以衡量各省区碳排放增长与经济增长的脱钩程度。根据《中国能源统计年鉴》[8]确定12种能源类型:煤炭、焦炭、焦炉煤气、原油、汽油、煤油、柴油、燃料油、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炼厂干气和热力。各地区对每种能源的消耗量可以从《中国能源统计年鉴》中直接获得数据。每种能源碳排放系数的计算公式为:碳排放系数(K)=含碳量碳氧化率平均低位发热量(3)式(3)中,各种能源的平均低位发热量可从《中国能源统计年鉴》中获得数据,含碳量和碳氧化率来自《2006年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9]。依据式(3)得出各种能源的碳排放系数,见表1。

2各省区低碳发展弹性系数的计算结果及特征分析

本文从《中国能源统计年鉴》中选取了除以外我国内地30个省、市、自治区2005-2009年分地区能源消耗量的数据,计算出各省区2006-2009年的年碳排放增长率(数据略)。人均GDP由2006-2010年《中国统计年鉴》中地区生产总值及地区总人口数据得出,进一步计算得到各地区2006-2009年的年人均GDP增长率(按不变价格计算)[8]。根据式(1),计算得出各地区低碳发展弹性系数(见表2)。为了避免短期数据的偶然性,本文采用5年内的计算值。参考Tapio[4]和陈飞等人[10]提出的低碳发展脱钩程度分类方式,本文定义了5种低碳发展情景,并根据我国2005-2009年各省区低碳发展弹性系数的计算结果,对各地区低碳发展的特征进行了界定(见表2)。从中看出,我国大部分省区尚未实现向脱钩发展的转变,只有7个省市实现弱脱钩发展,即经济增长方式正在向低碳节能方向发展。我国内地除外的30个省市中,只有山西省达到了基本脱钩发展的标准,其低碳发展弹性系数显著低于其它省区。经分析发现,由于山西省从2008年起开始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大规模重组并关闭煤炭企业,导致该省经济大幅下滑。2009年,山西省人均GDP增长率仅为0.71%,而能源大省的煤改使碳排放负增长成为必然,这就导致山西弹性系数明显较低,且年几何平均值出现负值。

基于终端能源碳排放结构弹性系数的省区低碳发展特征分析终端能源消费结构是体现区域低碳发展特征的重要方面。李忠民[7]曾试图将低碳发展弹性系数进一步分解为3部分,用各地区的直接碳排放量与能源消费量增加之间的弹性系数反映能源消费结构。但由于受二次能源生产与消费的影响,这种弹性关系并不能真实反映当地的能源消费结构。为此,本文提出使用各地区的终端能源消耗量计算能源碳排放结构弹性系数(Ecs)。若某地区终端能源消费中的化石能源比例下降或非化石能源消费比例上升,会使该地区碳排放结构弹性系数下降。本文从《中国能源统计年鉴》中选取了除外我国内地30个省、市、自治区2005-2009年13种主要能源终端消耗量数据,进行各省区碳排放结构弹性系数的计算,结果见表3。通过表3可以发现,我国内地30个省区的能源碳排放结构均无明显改善。即使是能源碳排放结构有所改善的20个省区,改善程度也非常有限,大部分基本持平。这说明,由于清洁能源的发展速度滞后于经济发展速度,我国整体的能源碳排放结构并未得到有效改善,这是影响我国碳排放目标实现的一大瓶颈。

基于碳排放强度与经济增长关系的区域低碳发展特征

低碳发展弹性系数指标和终端能源碳排放结构弹性系数指标,虽然能有效反映地区碳排放增长与经济增长的脱钩程度,以及终端能源消费结构的变化情况,但两者衡量的是各因素增长率之间的相对变化,并不能反映各地区资源禀赋、产业结构、消费结构、社会发展水平和发展阶段对现阶段碳排放(即“存量”碳排放)水平带来的影响。在制定地区低碳发展目标时,应综合考虑“存量”与“增量”碳排放特征,而碳排放强度指标(单位GDP碳排放量)能够较好地反映社会发展水平和地区开发程度对碳排放水平的综合影响。本文参考岳超[6]等提出的碳强度与经济发展对比方法,将碳排放强度与经济增长关系类型分为4种模式。在经济增长指标选取方面,选用人均GDP增长率代替GDP增长率,使分析更具可比性。通过2005-2009年平均碳强度和人均GDP年均增长率(按不变价格计算)的对比,将各省区碳排放强度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分为高碳低增长、低碳高增长、高碳高增长与低碳低增长4种模式,见图1。从图1可以看出,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如上海、北京、天津、广东和浙江由于产业结构较为合理,发展方式逐步向集约化方向转变,因此明显具有低碳低增长的特征;而东北三省和西部省区,如内蒙古、宁夏、陕西、青海、新疆、甘肃和贵州由于长期采用粗放的发展方式,因此呈现明显的高碳特征。

我国各省区低碳发展目标定位

基于上述低碳发展特征分析结果,采用聚类分析方法,将我国内地(除外)30个省区分成6类(见表4)。这种分类便于从国家层面对各省区的碳排放水平和减排潜力进行估计,从而确定各省区共同而有差别的低碳发展目标和责任。按照在改善能源消费结构的基础上,先控制“增量”碳排放、再消化“存量”碳排放的原则,我们对各类省区的低碳发展目标作了总结。

低碳经济的特征范文第4篇

关键词:低碳经济;财政政策工具;生态法治;绿色金融

伴随着水能、生物质能、化石能、风能、太阳能、地热能、核能等的开发和利用,人类社会逐步从原始农业文明走向现代工业文明,一些先行工业化国家已经尊享生态文明。然而,20世纪中叶以来,人类普通意识与感受到资源、环境压力以及全球气候变暖危害到生存环境,生态经济、循环经济、绿色经济、低碳经济等发展模式相继应运而生。2003年英国政府在《我们未来的能源:创建低碳经济》首次开导“低碳经济”,之后国际社会积极响应:2005年《京都议定书》构建了“低碳经济”国际规则体系;2006年《斯特恩报告》呼吁全球向低碳经济转型;2007年联合国《巴厘路线图》设立了发达国家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具体目标;2008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倡议“转变传统观念,推行低碳经济”;2009年在《哥本哈根协议》决定于2010年就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各国应采取的行动和承担的责任签署具有约束力的承担责任的协议;2010年各大国际会议开始关注地球“健康”、探索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全球越来越多的城市参与“地球一小时”行动。低碳经济发展业已成为世界主流的战略选择。理论上,发展低碳经济如营造“碳汇林”、“减排”提供清洁空气等具有公共品的不可分割、非竞争和非排他等属性,会产生外部效应,完全由自由市场的自由价格机制进行引导会出现市场失灵,因而很大程度上需要依托计划配置资源。事实上,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政策工具多种多样。为克服市场失灵,西方市场经济国家也伸出政府宏观调控或管理这只“看得见的手”,广泛运用公共财政政策工具。由此,本文主要基于归纳与演绎相结合以及比较分析方法,以国外一些国家发展低碳经济的财政政策工具为考察对象,进行分类探究,以资中国发展低碳经济借鉴参考。

一、国外发展低碳经济的主要财政政策工具

(一)财政措施

1. 税收

发达国家采取各种税收手段对高碳资源或高碳产品征税,以抑制其下游的消费量,从而实现低碳减排,其中最直接的政策工具是CO2税(碳税)。世界上直接开征与实行碳税的国家和地区以北欧居多,一些国家间接征收的碳税包含在能源税、环境税或其他税种内。

丹麦20世纪70年代已开征能源消费税,但征税对象只包括家庭和非增值税纳税企业。1992年对企业和家庭正式征收碳税,对汽油、天然气和生物燃料以外的所有CO2排放行为征税。其初始的税率较低,政府对部分企业采取税收优惠或税收返还,后经多次上调。1996年,开征了包括CO2税、SO2税和能源税的新税种。

荷兰1988年对燃料开征环境税,收入专门用于与环境有关的公共支出;1990年开征碳税,隶属于环境税的一个科目。1992年开征能源/碳税(比例各为50%),碳税征税范围覆盖所有能源,电力通过对燃料的征税而间接纳税,碳税收入纳入一般预算管理。1996年开征资源管理税,征税范围包括原油、柴油、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和电力,主要征税对象是家庭和小型能源消费者;资源管理税适用累进税率;大型能源消费者主要通过自愿减排协议计划降低CO2排放;税收征缴通过能源税单征收,资金从能源公司转到政府账户;社会组织、教育组织和非营利组织可以得到最高为应纳税金50%的税收返还。

芬兰1990年开征碳税,征收范围是矿物燃料;计税基础是含碳量。开始征收时税率很低,之后逐渐增加。1994年调高了能源税税率,大部分能源征收燃料税,其中一部分是混合的能源/碳税。

瑞典1991年开征碳税,征税范围包括所有燃料油(电力部门使用的部分给予豁免),征税对象包括进口者、生产者和储存者。税率根据燃料含碳量的不同而有区别。1994年后指数化税率实行,以保持真实税率不变。

挪威1991年开征碳税,征税范围是汽油、矿物油和天然气(1992年扩展到煤和焦炭)。开征后税率由低到高调整;对航空、海上运输部门和电力部门(水力发电)给予税收豁免。

德国1999年开征生态税,对摩托车燃料、轻质燃料油、天然气和电力征税,2000年扩展到重质燃料油。开征后对摩托车燃料油和电力的税率有所提高。税收收入投入到养老基金。

瑞士2000年开征碳税,开征基于1999年颁布的《CO2法》,最高税率是210瑞士法郎(约相当于160US$/tCO2)。

英国2001年开征气候变化税,对销往企业和公共部门的电力、煤、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征税,对热电联产单位的油类耗费和发电以及可再生能源免税,根据产品含碳量不同适用不同的税率。气候变化税制遵循税收中性原则,是一种适用于工业、商业、农业和公共部门的能源税。

美国2006年开征碳税,对发电厂排放的温室气体征税。2006年科罗拉多州的大学城圆石市起首通过碳税法规。碳税收入用于提高能源效率以及改用替代燃料等方面。

加拿大2008年基于魁北克省公布的年度财政预算案,对所有燃料开征碳税。

日本2007年开征全球变暖对策税。该税种具有如下特点:税率低起点、差异化,逐步递增;对环保型产业减税,而对损害环境的行为征税;多减免与配套;社会关注与参与。2011年由环境税独立税改为石油煤炭税附加税。2012年10月1日起开征环境税,由使用化石燃料的各电力公司和燃气公司支付。

2. 财政支出

欧盟的碳税收入一般是定向使用或专款专用,财政支出主要用于激励市场主体节能减排与低碳化发展。英国将气候变化税收入主要拨付给服务公益的“碳基金”、投资节能环保项目的补贴、填补调低比例交纳的国民保险金等。“碳基金”的职责一是排除企业在低碳生产模式转变过程中所面临的经济、技术和管理障碍,帮助企业和公共机构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二是对具有市场前景的低碳技术进行商业投资,拓宽低碳技术市场;三是通过信息传播和咨询活动,助推企业和公共部门提高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向社会大众、企业、投资人和政府提供低碳经济发展相关的大量有价值的资讯。“碳基金”资金管理实行企业运作模式,比以总体税收为来源的财政支出方式对低碳技术的经济性、成熟度、系统性以及社会总效用的提高更有效。德国通过国家公共财政对新能源产业创新进行扶持,培育了“Q-cell”等创新型企业。

日本在低碳化财政支出方面,增加政府财政预算,投资低碳型基础设施建设、节能技术研发,对民用住宅、办公大楼、学校、公共基础设施等实施导入太阳能发电、绿色家电等节能改造,对节能家电及电动汽车的消费、企业引进先进能源设备进行补贴,并对家庭和企业的减排实施补贴;还辅以实行环保积分制度,鼓励国民购买节能产品。

次贷危机后奥巴马政府重塑美国经济实力的一大措施是绿色革命,其低碳化财政投资方向主要集中于低碳型社会基础设施及节能改造设备、低碳技术(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研发等;其财政补贴(助)的对象是州政府能源高效化、节能项目、可再生能源发电系统以及氢气燃料电池的开发商、大学、科研机构、企业的可再生能源研发、购买节能家电商品的个人、大量销售最佳节能电气的零售商等。

(二)财政信用措施

日本对投资节能环保的企业提供无息财政贷款;美国对可再生能源发电系统以及氢气燃料电池的开发商除提供上述的财政补贴外,还提供融资担保;欧盟政府不仅对节能减排项目进行直接财政补贴低息贷款外,还利用担保基金、循环基金以及风险基金等作为杠杆工具,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各种能效项目、新能源项目的开发。英国财政部通过“减排基金”,对与财政部申请并签订减排协议的企业给予一定数量的无息贷款,用于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

(三)自动稳定器与相机抉择的稳定器

1. 政府采购的调整

绿色采购历史悠久的欧盟国家政府为推动政府绿色采购开发了一系列的指导性文件和工具包。德国、西班牙、意大利等国对可再生能源采用固定价格收购,政府提供补贴,强制性规定电力公司以高价购买利用可再生能源开发的电力。德国1979年设立了环保标志制度以让政府机构优先采购环保标志商品,通过《循环经济和废弃物处置法》规定政府机构要使用有耐用性、可再利用性等特点的环境友好型商品以及服务,采取固定价格收购可再生能源产业产品。2004年欧盟委员会的《政府绿色采购手册》将环境准则纳入政府采购模式,制约并激励供应商,带动并营造绿色消费市场。英国政府2006年公布的《采购的未来》规定政府要优先采购可持续的产品。

2. 累进税、税收优惠与减免、税率与税收起征点调整等

前已述及,国外一些国家为发展低碳经济开征的税种(如荷兰的资源管理税)适用累进税率,以限制奢侈浪费、约束过度消费需求,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

欧盟国家普遍实施了绿色税制改革,相继开征有利于控制碳排放量、保护环境的新税种,调整原有税制中不利于低碳化的相关规定,对节能环保实行多种形式的税收优惠,从“谁污染、谁付费”向“谁环保、谁受益”转变,以取得财政收入与资源配置的“双重红利”。

英国开征的包括气候变化税在内的环境税收针对特定技术部门及使用低碳能源的企业实施优惠政策。美国对可再生能源的投资、生产和利用给予税收优惠抵免;对新节能住宅、商用节能建筑、提高住宅能效利用的设备等给予税收优惠抵免以提高能源效率;对购买节能环保型机动车允许在计征州税和联邦消费税时提高扣除额、延长最低选择税的减免等,扩大对家庭节能投资的减税额度,以鼓励节能;对替代能源开发利用、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研究开发费用等给予税收抵免、直接减免等优惠。芬兰、美国等对企业进行废弃物再利用给予税收抵免、减免税等优惠。荷兰、美国、芬兰、德国规定了环境税税收减免项目和环境税返还项目,对增加环保、节能的投资给予税收抵免、减免税等优惠。德国、日本等国家是对企业购置或制造用于防治污染或废物处理的设备给予加速折旧。

二、国外“低碳革命”财政政策工具的经验

(一)开征碳税或其他绿色税种、收入预算管理与税收中性

国外实行碳税或其他绿色税过程中具有一些共性,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其一,工业化先行。实行碳税时已完成工业化,并且国民收入已经达到发达国家标准。

其二,税率因势利导。基本以碳含量作为碳税计税依据,基于实际国情设计碳税税率,制定相关税收优惠,,逐步加强政策力度,并将碳税收入纳入一般预算管理。

其三,税收中性。征税使社会所付出的代价以税款为限,尽可能不给纳税人或社会带来其他的额外损失或负担,避免干扰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避免税收超越市场机制而成为资源配置的决定因素。欧盟的一些国家初征碳税时,通过减少其他税种的税负,以及合理使用环境税收入以使总体税负不变,并争取“双重红利”。例如,德国等国家在碳税征收的同时降低劳动所得适用税率,通过将碳税收入投入到养老基金减少了个人和企业的缴费水平,由此也拉动了就业。

其四,生产环节征税。为了减少征管成本、保障税额的有效征收,各国或各地区的碳税都建立在已有的税制体系基础上。

(二)财政支出区别补贴生产者与消费者

为推动低碳相关产业的发展,上述各国普遍施行低碳补贴――对于直接由最终需求决定产业兴衰的低碳下游产业(如汽车、家电、房地产等),通常对消费者提供低碳补贴;而为鼓励产品相对同质化的中游产业(如电力等)创新或采用节能降耗的新技术、新工艺,则主要对生产者进行补贴。“区别补贴”作为一种扩张性财政政策工具,在宏观经济低迷时期,发挥了防止经济衰退、寻找新经济增长点的功效。

(三)财政信用正面激励、扶持与税制设定逆向约束、规制相兼

上述各国激励或扶持低碳技术创新的主要财政支出方式是直接拨款、补贴和政府绿色采购以及财政(无息或贴息)贷款,并通过减税、免税、退税、特别折旧和投资作为成本抵扣等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低碳化生产与消费。

与正面激励、扶持并举的是逆向约束、规制。其方式主要是通过开征某些税种(如碳税、能源税、碳关税等)提高生产或消费成本、设定较高税率或累进税率等给纳税人施压。据估计,征收能源税和碳税对减少能源消费的贡献为10%;而碳关税的开征有利于防止碳排放由发达国家向欠发达国家转移。

(四)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相机抉择创新各种财政政策工具

上述各国政府注重对节能减排、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等低碳化产业的财政投入和政策支持,由此带动社会资金的投入,并通过财政补贴、税收优惠、政府管制和创新的政策工具(如碳排放交易、碳基金、碳预算等)手段引导低碳革命。

(五)财政政策工具协同其他配套政策工具

低碳化的政策多种多样,政策工具的施行从来不是单一的,而是配套协同的。与英国气候变化税配套的政策有“碳审计”、“碳预算”等。美国实行碳定价政策,并建立全面的温室气体总量管制与排放权交易体制、制定“政府节能采购指南”指导选择能源效率高的产品、对在国际贸易中能源消耗量大的商品生产部门提供退款或退税以平衡因排放权交易所带来的成本增加,还制定了向低碳经济转型的法律框架《2009年美国绿色能源与安全保障法案》。日本的碳税实践具有“范围广、附加税方式、税率起点低与差异化、多减免与配套、全民负担与参与”的特色,创设了再商品化与公害防治设备特别折旧制度,2008年开始施行CO2排放可视化管理制度和CO2排放量交易机制,并推行“碳抵消”制度和“碳足迹”制度。

与低碳财政配套协同的还有绿色金融(生态金融,包括生态保险)等,德国国家参与金融部门(如复兴信贷银行)对节能环保项目的贴息信贷,制定相关管理办法,由环保部门认可,通过公开透明的招标形式开展节能环保的金融产品的融资、销售等。德国1965年保险人就开始对水面逐渐污染损失进行赔偿,其环境立法确立了无过错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原则。美国实行强制绿色保险,从20世纪60年代起,就针对有毒物质和废弃物处理可能引起的损害责任推行强制责任保险。法国以任意责任保险为原则,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实行强制责任保险。欧盟及其众多成员国已经开始接受或者正在考虑对新的环境损害责任保险进行立法。

此外,世界各国进行节能减排、能源效率管理中普遍采用的与财政政策工具横向配套的工具主要有标准和管制政策工具(包括法律、规章、标准、指令、授权等)、自愿协议、信息工具、研发政策等在内的多种政策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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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碳经济的特征范文第5篇

1.1低碳经济的概念与内涵研究

对关键概念的清晰理解和明确定位是有效开展该领域研究的基本前提,但当前对于低碳经济的概念还没有形成统一认识.有学者偏重于从资源与环境的角度进行定位,冯之浚等认为,低碳经济是低碳发展、低碳产业、低碳技术、低碳生活等一类经济形态的总称,其基本特征为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2].也有学者从环境影响、能源效率和社会发展的角度进行了总结,潘家华等认为,低碳经济是指在一定碳排放的约束下,碳生产力和人文发展均达到一定水平的一种经济形态,旨在实现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全球共同愿景,具有“低碳排放”“高碳生产力”和“阶段性特征”三个核心特征[3].还有部分学者以全面系统的观点对低碳经济进行了阐释,认为低碳经济具有如下三个主要特征:①综合性,即低碳经济不是一个简单的技术或经济问题,而是一个涉及到经济、社会、环境系统的综合性问题;②战略性,即低碳经济要求能源消费方式、经济发展方式和人类生活方式进行一次全新变革,是人类调整自身活动、适应地球生态系统的长期的战略性选择,而非一时的权宜之计;③全球性,即全球气候系统是一个整体,气候变化的影响具有全球性,涉及人类共同的未来,超越国家的范围,任何一个国家都无力单独面对全球气候变化的严峻挑战,低碳发展需要全球合作[4].对概念和地位的准确界定,明确低碳经济与循环经济、绿色经济、生态经济之间的内在联系及其各自特点,将是未来研究中亟需解决的基础问题.这将使政府工作者、企业和民众形成对低碳经济的准确认识,在工作和生活中以正确的态度对待“低碳经济”,而不至于在诸多发展理念的名词中迷失方向,进而稳步推进中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1.2经济结构及产业低碳研究

经济低碳研究的核心问题是产业结构的调整.多数国内学者认为产业结构调整是我国实现低碳经济发展的关键所在,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是我国推进低碳发展的根本途径[5],所以众多的路径建议中都会将调整产业结构放在首要位置.庄贵阳认为,我国在重化工业产业为主导的工业化阶段实现低碳发展的可能途径包括:调整能源结构、提高能源效率、调整产业结构、遏制奢侈浪费、发挥碳汇潜力以及开展国际经济合作[6].也有部分学者针对当前将产业结构由“二三一”向“三二一”转变的主流观点,提出不应只重视结构性减排,应同时关注传统产业内部的技术改进和创新,依靠技术进步和管理改进才能真正实现低碳经济.潘家华认为,中国要低碳化,靠调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受当前发展阶段和资源禀赋的约束,空间有限[7].李健、周慧对中国碳排放强度与产业结构的关联进行了分析,研究显示,不同省域产业结构与碳排放的关联特征并不相同,即我国各省域产业结构变动与碳排放之间不存在单一、精确的演变规律,因此,应尊重地方经济发展的异质性,统筹考虑各省域产业结构与碳排放之间不同的关联特征,制定适宜的低碳发展措施,包括产业结构调整方向和各地碳减排指标的量化分化等[8].除经济结构的低碳化研究外,关于低碳产业这一新领域的发展也有一些研究.蔡绍洪、和思鹏提出了能使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统一优化的新型产业组织模式循环产业集群模式,研究认为,该模式是在低碳经济背景下构建西部地区绿色增长极的最佳途径[9].卞继红从低碳经济的含义和特征出发,分析了低碳经济模式下我国产业集群存在的主要问题[10].李健、徐海成从产业低碳化、低碳技术产业化和低碳产业规模化角度出发,研究了低碳产业的特征和发展中面临的问题[11].总体而言,关于低碳产业的研究目前尚处于理念构想阶段.

1.3能源低碳研究

在低碳经济的发展中,能源部门具有关键作用.史立山认为,构筑低碳经济体系,应从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提高能源效率、做好能源运行管理等方面着手,从法律、政策、技术和管理等各个方面统筹协调[12].刘琦对中国新能源发展的研究认为,中国的清洁能源发展应统筹做好相关规划,大力发展可再生电力,有序开展核电建设,积极推进水电开发,进一步提高火电高效清洁化水平[13].陈柳钦认为,中国发展低碳能源的实现途径主要有:大力发展分布式能源系统;重点加强建筑、交通两大消耗领域低碳能源利用;尽最大可能促进生物质能源的有效利用;全方位推进核能、风能和太阳能的安全利用等[14].张乃根从法学的角度指出,鉴于目前尚缺少有拘束力的国际技术转让协定,我国在后《京都议定书》时期,应根据国际惯例和国情,规制反竞争的专利许可做法;区分专利侵权与合理利用,保障专利技术的转让后续研发;制定太阳能和风能技术标准和相关专利许可规定;适当强制许可使用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清洁能源技术专利;大力推进CDM项目开发,促进发达国家在我国转让清洁能源技术[15].刘卿等研究了中美清洁能源合作已取得的成绩及当前存在的政策及市场壁垒等问题[16].郑方能等提出制定清洁能源国际科技合作国家战略的构想,从顶层设计和具体设想两个层面阐述了加强清洁能源国际科技合作的若干建议[17].

1.4低碳城市研究

“低碳城市”应当包括低碳经济和低碳社会发展两个层面,中国的低碳城市建设不是后工业化的低碳发展,而是要探索一条工业化过程中的低碳发展模式[18].低碳城市作为新型城市发展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是简单的城市减排和能源增效,而是以构建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城市作为其最终发展目标的[19].付允、汪云林、李丁提出基底低碳(能源发展低碳化)、结构低碳(经济发展低碳化)、方式低碳(社会发展低碳化)和支撑低碳(技术发展低碳化)等低碳城市发展路径[20].刘文玲、王灿认为,城市需要依据自身发展特征选择适宜的低碳发展模式,总结出现有低碳城市实践所遵循的四种发展模式,包括综合型“低碳社会”目标模式和低碳产业拉动、“低碳支撑产业”、示范型“以点带面”三种过渡模式[21].毕军从城市系统物质流的角度认为,低碳城市建设应包括能源低碳化、生产低碳化、消费低碳化和排放低碳化四个方面[22].城市规划视野中的低碳城市应具有如下特征:合适的规模、紧凑的形态、发展高效的综合交通体系、能促进低碳技术和政策的实施[23].低碳城市规划的关键问题是,确立合理的低碳发展目标,根据城市发展阶段选择降低碳强度目标或总量控制目标;明确重点领域,应着重关注空间布局、产业、建筑、交通和基础设施五大领域;建立适当的保障机制,通过目标考核机制、市场机制和舆论引导,保证低碳规划的实施[24].张京祥认为,对于规划界既要充分重视低碳城市这个新的议题,积极探索低碳城市规划建设的实践,但也要超越“低碳城市”,不停留在片面强调“低碳城市”的层面,更应去建立更大、更综合的生态观、可持续的发展观,过于片面、应景式地强调“低碳城市”有可能会迷失方向,影响规划师更加理性、综合的思考[25].

1.5技术低碳及相关研究

低碳经济的发展所需要的科技支撑体系包括:知识研究系统、技术创新系统、知识和技术传播系统、科技资金保障系统、科技监督与监测系统[26].我国低碳技术发展面临的三大问题:产业发展超前压缩了技术创新空间;低碳技术系统性发展差;成本和信息障碍[27].金涌等认为,科技创新推进CO2减排可以有以下方向:强化节能、优化工艺路线、优化替代产品、开发CO2捕集技术以进行利用和埋藏、发展CO2利用技术[28].学者们对于政府在低碳技术发展中所起到的作用进行了很多研究,具有较为一致的结论,即政府在低碳技术的创新、发展、扩散、转移中都具有关键作用.黄栋研究认为,我国促进低碳技术创新的政策要点为:发挥政府作用,综合运用相关政策工具;加强低碳技术平台建设与能力建设;注重技术引进与自主创新相结合[29].张发树、何建坤、刘滨运用博弈论方法,分别从企业层面和国家层面的角度建立相应的博弈模型,研究认为,虽然技术转移的实施主体是企业,但国家在低碳技术国际转移中起着关键作用[30].王靖宇等研究认为,政府对于低碳技术扩散的不同管理模式会产生不同的效果.在单一领域的持续投入以及低碳技术国际合作是发展中国家促进低碳技术扩散的有效途径[31].朱翠华研究了政府在企业研发及使用低碳技术中的作用,认为政府必须在其中发挥先导性的作用,进行全面的低碳规划设计,通过政府干预使企业的低碳生产成为其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最优选[32].在专业技术的低碳研究领域,已有部分学者开始触及.殷素红等以技术路线图的研究方法,界定了水泥产业的范围和边界,绘制了技术路线图边界范围链图,对水泥生产各环节的碳减排重要性进行了分级,并提出和分析了水泥产业低碳技术的市场需求和产业目标的各阶段重要性要素及排序[33].袁建华等分析了低碳经济时电设备技术创新、产业升级对降低CO2排放的重要意义,提出了上海电气电站集团节能减排的战略举措[34].杨颖通过比较分析国内外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经验和数据,针对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设计、制造和运营过程的各个环节,提出相应的降耗和减排措施,阐明了低碳技术在轨道交通领域的广阔应用前景[35].周光海介绍了深圳地铁在列车车辆、工程车辆、车站空调和通风、电扶梯、车站屏蔽门、车站及区间照明等系统中所进行的低碳技术的应用与创新,指出在进行低碳技术的应用与创新过程中,要对各有关子系统进行综合考虑,统一规划和建设,力求使整个轨道交通工程达到最佳的低碳状态[36].高富强等研究了陶瓷行业的节能减排,提出应采用先进烧成技术、循环技术等方法实现陶瓷行业的低碳化[37].技术进步是实现低碳发展的根本途径,没有技术进步,只会发生能耗转移而不会有实质性减少.产业竞争力的最终来源是核心能力和技术创新水平[38].能源供应、工业生产、交通运输、CO2捕集利用等各部门内技术的深入研究都将是很有意义的方向.此外,在相关的政府政策和技术支撑体系方面也将是该领域的重点课题.政府是低碳技术发展的推动者,在促进低碳技术开发与进步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在与低碳技术发展相关的公共政策驱动机制及发展策略方面将大有可为.其中,对技术支撑体系的构建、培育和管理等将是非常重要的部分.

1.6低碳经济发展模式研究

低碳经济发展模式涉及发展价值取向、组织形式、激励约束和发展手段与工具等要素[39].构建低碳经济发展模式,关键在于创造一整套有利于低碳经济生存发展的制度,形成配套的制度环境和制度保障.应发挥国家在资源配置方面的调控作用,转变政府职能使其成为市场调控者和服务者,创造低碳产品优势竞争的市场环境,创造低碳经营创新和技术创新的法律环境.应充分发挥经济政策在发展低碳经济中的引导作用[40].中国确立低碳经济发展模式存在如下难点:经济结构的特征与刚性;中国在国际分工体系中的定位;低碳技术研发不足;向低碳经济转型的成本很高[41].付允等从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次论证了低碳经济发展模式,认为低碳经济发展模式是以低碳发展为发展方向,以节能减排为发展方式,以碳中和技术为发展方法的绿色经济发展模式[42].刘鸿渊等以新自由主义的经济行为人为基本理论,从中观层面研究分析了低碳经济在异质性区域之间的生成条件和内在微观基础,提出了以中央政府为主导,区域之间以碳交易为基础的低碳经济发展模式[43].刘慧针对武汉市当前面临传统重工业结构依旧较明显、工业成为重能耗主体、产业结构亟待调整的现状,构建并分析了武汉市低碳经济发展模式路线图,从政府、企业、高校和社会四个方面给出相关建议[44].低碳经济的系统发展不仅取决于国家层面的发展战略,也取决于中观层面的地方政府及微观层面的企业的生产行为与消费者行为,既与纵向层面的部门协调有关,也与地方政府之间的横向的竞争合作有关.因此,未来的研究视角应从当前宏观层面的方式与形式转向微观的内在运行机理,在内容上应开展对城市或区域的实证研究,提出针对性的发展策略.

2讨论

低碳经济的特征范文第6篇

1.“高碳”经济模式无法解决日益严重的气候与环境问题。传统的经济增长方式,是通过资源的超常投入来获得更高的产出增长、财富增加与公众福利水平的提高,其主要特征之一就是“高碳”。即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高排放和低效益,在这种模式下,经济增长过于依赖第二产业特别是高能耗的制造业,能源的大量开发和使用使经济发展中消耗的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化石燃料急剧增加,燃烧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碳进入大气,使大气中的二氧化碳浓度增加,直接引发了“温室气体”效应并加速了地球表面温度变暖,导致了在全球范围内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不可持续性。不仅如此,高碳经济模式还导致生态环境问题日趋严重。自工业革命以来,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的经济发展模式导致生态平衡遭到破坏,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失调,从而严重威胁到人类生存和发展。气候和生态环境问题以及由此引发的一系列后果迫使世界各国开始反省其经济发展模式,向低碳经济发展模式转轨成为世界各国的普遍共识。

2.发展低碳经济有利于保障能源供给的可持续性。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要求我们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而传统的高碳经济模式是以能源特别是常规能源的过度消耗为特征的。目前仅占世界人口的15%的欧美发达国家,消费了世界56%的石油、60%以上的天然气和50%以上的重要矿产资源,他们才是全球越来越严重的资源环境问题的始作俑者。从世界常规能源的储量看,煤炭可以用200多年,石油可以用40多年,天然气可开采62年,如果未来的发展仍然采用高碳模式,到本世纪中期地球将不堪重负。如果中国、印度等发展中国家按照欧美国家高密集的能源消费方式,将会使资源枯竭的程度进一步加深,能源危机进一步加剧。我国“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不符合节能减排的要求,而油气资源又严重不足。中国目前人均石油可采储量仅为世界的11%,人均天然气可采储量为世界的4%。1991—2007年17年间,石油消费量年均增长高达7.14%,而石油产量年均增长仅为1.78%,导致石油进口量及对外依存度大幅提高,2011年已经攀升到55%。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推进,对能源特别是常规能源的需求将会越来越大。发展低碳经济和新能源有助于减轻对常规能源及进口能源的依赖,确保能源供给安全,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3.发展低碳经济有助于缓解中国节能减排的国际压力。中国的二氧化碳排放比重长期以来高于中国能源消费占全球的比重,给环境带来的破坏比世界平均水平更加严重。据英国石油公司2011年6月数据显示,2010年中国二氧化碳排放量同比增长10.4%,同年二氧化碳排放量增长5.8%至331.6亿吨,其中中国83.3亿吨,占排放总量的四分之一。从排放强度来看,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也比较高,在全球加快发展绿色低碳经济的大趋势看,中国正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国际压力。除非加快向低碳经济发展的步伐,这种压力将不会缓解。

4.发展低碳经济对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意义重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提高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必然要求,为了成功地实现这个转变,要求促进经济增长由目前主要依靠投资、出口拉动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三驾马车”协调拉动转变;由主要依靠第二产业特别是高能耗的制造业带动经济增长向依靠第一、二、三产业特别是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协同带动转变;由主要依靠增加资源消耗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转变。发展低碳经济对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促进作用,一是转变投资导向,鼓励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于新型清洁能源基础设施领域,通过资本增长率提高促使产出增长率的提高,也有利于遏制重复投资形成新的产能过剩。二是鼓励各类投资到低碳产业部门,优化产业结构,形成新的就业领域,缓解就业压力,也有利于经济走出低谷。三是通过发展低碳经济减少资源的消耗,通过低碳技术的创新与开发提高能源的使用效率,降低经济发展的成本。为此,中国必须抓住低碳经济带来的新一轮技术和产业革命的机遇,改变高能耗低收益的经济模式,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二、低碳税收政策的理论依据及国外经验借鉴

(一)低碳税收政策的理论基础

低碳税收政策即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其理论依据一是基于市场失灵理论,市场在资源环境配置过程中存在着失灵,即市场无法有效解决以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为特征的高碳发展模式带来的全球气候变暖及温室气体排放的负外部性问题,还有高排放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所有这些问题都必须由政府来解决,其中最有效的应对办法就是由政府征收环境税,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社会成本,内化到生产成本和市场价格中去,再通过市场机制来分配环境资源,以达到清洁环境和保护生态的目的。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还基于公共产品理论,环境和气候变化属于公共产品,而且是全球性的公共产品。公共产品在使用上具有非竞争性,在收益上具有非排他性。公共产品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要求公共产品一是在生产时必须有公共支出予以保证;二是经营管理一般由非盈利组织承担,在大多数国家政府是公共产品提供的主体。资源环境与稳定的气候具有公共产品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特征,理应通过世界各国的政策协调及全球性解决方案来解决。税收属于公共财政政策的范畴,其政策的实施:(1)在一国范围内,通过开征环境税的手段来解决由高排放引发的气候与环境问题;(2)在世界范围内,通过各国按照协调的、互相认可的碳税进行征收,以缓解全球范围内由于过量使用化石能源导致的环境破坏与气候变暖问题。

(二)税收政策在低碳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第一,税收政策是保护气候与促进低碳发展的重要政策工具。全球良好的气候属于世界共有资源,属于全球性公共产品的特征。由于传统的高碳发展模式引致的高碳排放造成的诸多负外部性,应对这种市场失灵,税收政策的调节作用更显重要。第二,税收政策的优势可以为低碳经济发展提供支持。税收政策作为国家重要的宏观调控手段,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和可操作性,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可以通过开征新税种、减免税、加重课税等措施,直接或者间接地激励企业和消费者的经济行为自觉地向低碳经济靠拢。第三,税收具有很强的导向作用。通过税收的引导作用,可以改变人们传统的“高碳”生产与消费模式,使企业和消费者自觉地根据国家税收政策的导向,选择低廉且适合自己的生产和消费方式,达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而且不降低自身消费质量的目的。

(三)发达国家税收政策支持低碳经济发展的基本做法

1.主要做法。从整个世界范围看,以欧美为主的发达国家最早采取一系列实际行动向低碳经济转型,最典型的就是产业革命的发祥地英国。英国到目前已经建成了较为完备的环境税体系,包括气候变化税、机场旅客税、垃圾税、石方税等。欧盟成员国的其他国家也建立了一系列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体系,其主要税项有:碳税、各种能源税以及气候变化税等。通过对高污染、高能耗能源的征税,一方面,有效地遏制了环境破坏,同时也使清洁能源具备了成本竞争的优势;另一方面,将对高耗能能源征收的税金主要用于对新型能源开发及利用的补贴上。美国政府一直鼓励通过技术创新促进低碳低碳经济的发展,也注重用税收政策来支持低碳经济的发展,其低碳税收政策主要包括:(1)税收优惠政策。美国对发展低碳经济的税收优惠主要体现在差别化的税收政策上,特别是对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提供了多项税收优惠政策,以扶持其发展。(2)限制性税收政策,如为了限制石油的过度使用,美国政府对石油公司征收暴利税,其税收一部分补贴消费者,作为消费者使用新的可再生能源所付出较高成本的补偿,一部分用于清洁能源技术的研发,以限制对常规化石能源的过度使用,为新能源的开发利用提供支持。

2.借鉴与启示。(1)开征二氧化碳税。目前,二氧化碳税已成为欧盟国家中普遍实行的税种,且采取国家碳税模式,在税率设计上多采用复合税率。碳税的征收,对于高碳发展行业起了较大的抑制作用,推动能效提高和清洁能源的发展,大大减少了温室气体的排放,有力地促进了低碳经济的发展。(2)改革和完善能源税。在欧盟国家,能源产品的税收包括一般能源税、消费税、二氧化碳税、二氧化硫税、增值税、燃料税等税种。在美国,联邦政府和州政府都开征燃油消费税。能源税的实施在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减缓了温室气体的排放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3)实施税收优惠。除了对高碳行业和行为直接征税限制外,很多国家还对节能减排行为实施广泛的税收优惠政策,以鼓励石油、天然气、煤气和电力企业等采取节能措施。此外,还有许多针对个人节能减排的税收优惠措施,这些税收减免对增强社会公众的节能环保意识,起了积极的激励作用。(4)节能设备投资抵税和加速折旧。国外已有20多个国家对符合规定要求的节能技术和设备减免所得税。对于企业购置用于提高能效的设备,可按购置成本的一定比例来计算所得税的抵免额进行抵扣。企业购置政府指定的节能设备,还可在普通折旧的基础上,按购置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特别折旧,其目的是降低企业投资低碳产业的成本,提高低碳产业的市场竞争能力,以推动低碳经济的发展。(5)碳税设置遵循中性化原则。大多数发达国家征收碳税或能源税的主要目的并非为扩大税源,增加财政收入,而是为了提高能效,降低能耗。因此,在收碳税或能源税的使用上,一般都具有定向性或专款专用的性质。如在征收碳税时,大多数国家秉持的是税收中性原则,通过特定渠道再返回企业,同时相应地降低其他税收收入的比重,市场主体不会因税收的总体负担增加而影响其竞争力。

三、健全和完善我国低碳税收政策的路径选择

(一)现行低碳税收政策的缺失与弊端

1.现行税收覆盖有限,环节狭窄。低碳技术的开发是低碳经济发展的核心,由此税收政策应涉及低碳技术的投资、研发、设备制造、检测认证、设备利用等各个环节,我国现有税收政策仅覆盖其有限环节,如煤炭是我国空气主要的污染源,但现行税收政策尚未对煤炭清洁技术的研发与使用给予支持,不利于通过低碳技术的开发,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又如在清洁能源开发利用的支持政策中,仅对垃圾发电、风力发电、水力发电、变性乙醇燃料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予以支持,对国家鼓励发展太阳能、地热能、生物制能等能源缺乏支持,不利于从根本上改变我国能源消费结构,为清洁能源的发展拓宽空间。

2.适合低碳经济发展的绿色税收体系尚未建立。绿色税收,是指为了保护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资源、提高能源的效能,支持清洁生产、推行绿色消费,以实现资源有效利用、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可持续发展而征收的税收或建立的税收体系。在绿色税收体系中,最主要的是环境税,它是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社会成本内化到生产成本和市场价格中去,通过市场机制来分配环境资源的一种经济手段。部分发达国家征收的环境税主要有碳税、水污染税、噪声税、固体废物税和垃圾税等5种,与税收体系完善的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没有专门以保护环境为目的、针对污染环境的行为或产品课税的税种,现行的环保税收政策只是分散在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车辆购置税、车船使用税等税种中。尽管近年来出台环境税的呼声不断高涨,但国内关于是否开征作为环境税主体的碳税、如何设计碳税等问题还远没有达成共识,这不仅使低碳经济发展缺少税收来源的支持,也极大地弱化了税收政策在促进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中的调控作用。

3.现行的税制严重制约低碳经济的发展。(1)资源税。一是资源税设计理念不当。我国对设计资源税的初衷定位主要是用于调节资源的级差收入并体现对国有资源的有偿使用,无法使资源开采企业的社会成本内在化,也没有综合考虑回采率。从而资源税对于节约资源和减少污染的调节功能大大打了折扣。二是税基过窄。现行的资源税种只对原油、天然气、煤炭等7类资源产品征税,未将资源开采过程中产生的伴生资源以及矿藏资源、土地资源、水资源、动植物资源、森林资源、草场资源、海洋资源等列入征税范围,导致这些资源被掠夺性开采。同时也没有将氟利昂、卫生纸品、塑料包装袋、一次性物品等容易给环境带来污染的产品纳入征税范围,削弱了资源税对保护环境的调节作用。三是计税依据不科学,只对纳税人销售的产品征收资源税,对企业已经开采但未使用和销售的不用缴纳资源税,刺激了企业和个人在开采过程中的“拣肥弃瘦”和囤积资源的行为,造成资源的无序开采和大量积压,不利于企业节约地使用资源和低碳发展。(2)消费税。一是课税范围较窄,其中与低碳有关的仅有8种,而对某些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的产品如化肥、电池、塑料袋、餐饮容器等以及煤炭尚未纳入到消费税征收范围。二是税率整体偏低且缺乏弹性,在消费税税率的设计上,既没有考虑到资源的级差问题,也没有考虑到对应税产品消费行为所产生的外部环境成本,没有根据产品低碳环保与否及环保的程度设定不同税率。三是消费税采用价内税的形式不科学,消费者只能直观的感受到不同资源产品的价格差异,不清楚缴纳了多少税,不会根据消费产品的税金去决定自己的消费行为,不利于增强消费者的节能意识。(3)增值税。一是增值税固有的“中性”特征,加之比例税率的操作方式,对于那些税率相同的课税对象不具有根据其能源是否是不可再生及污染程度的不同进行特殊调节的功能。二是现有的增值税对石油液化气、煤炭制品、天然气和煤气等化石燃料采用低税率的税收政策,没有考虑到这些资源的稀缺性,及这些化石能源过量使用所产生的污染;而只对农药、化肥和薄膜等对社会有污染产品的税收优惠,不利于低碳农业的发展,更不利于打造食品安全的环境。三是增值税税收优惠没有惠及太阳能发电、水能发电、核能发电等清洁能源领域,妨碍了低碳能源的开发利用。(4)企业所得税。一是税收优惠政策覆盖面小,没有涵盖到节能减排和促进低碳发展的所有领域,如只对节能、环保、节水领域的相关设备、项目等方面给予优惠,而对温室气体减排技术、清洁能源的研发等的优惠政策则比较缺乏。二是优惠措施单一,主要表现为降低税率、减免税,而加速折旧、延期纳税、再投资退税等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优惠方式较少,且优惠措施主要是针对生产产品的加工企业,无法惠及作为主要科研力量的科研单位,以调动其科研单位研发低碳、清洁能源技术的积极性,制约了低碳技术的开发和低碳经济的发展。

(二)税收政策支持低碳经济发展的对策建议

1.全面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增值税是我国的主体税种,增值税支持低碳经济发展大有可为。(1)扩大增值税征税范围,支持节能减排、能源高效利用和清洁能源的开发。要增加包括固体能源、稀有能源、不可再生能源在内的税目,减少其掠夺性开采。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从外部购入或无偿取得的废渣等原材料、循环利用的内部废物等纳入增值税抵扣链条中,合理拉开利用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资源与原生资源之间的税负差距,促进资源的循环利用,最大限度地降低能源的消耗。(2)配合增值税转型的改革,对低碳经济发展提供支持。对企业低碳设备和技术研发固定资产投资给予增值税进项税抵扣。通过提高进项税抵扣的办法,实现低碳经济的税收优势,如允许废旧轮胎综合利用企业在取得废旧轮胎时按10%(或更高)抵扣进项税,以降低企业投资低碳产业的成本,提高低碳行业的市场竞争能力。(3)取消对农膜、化肥、农药免征增值税的规定,逐步减少该类产品对土壤和水资源破坏及影响,在促进绿色、生态农业的发展同时,最大限度地保障食品安全。(4)实行差异性增值税政策,强化增值税根据能源是否是不可再生及污染程度的不同进行特殊调节的功能,增加增值税政策的调控弹性。对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实行低税率,对符合低碳发展要求的机器设备与产品实行减免优惠和税收返还政策,为绿色低碳产业的发展提供支持,提高其竞争水平。

2.完善现有的资源税。(1)扩大资源税的征收范围。为了保护有限的资源及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可将不可再生的稀缺资源以及存量水平接近已接近临界值,若不停止消耗会影响其再生能力的资源纳入资源税征税范围,将土地、海洋、森林、草原、滩涂、淡水等自然资源列入纳税范围,以杜绝其资源的掠夺性开采。结合资源税费改革,将现行的资源性收费,如矿产资源管理费、林业补偿费、水资源费等改费为税,规范税费关系,扩大税源,也可有效地杜绝相关职能部门和利益集团利用手中的权力,以费养人,滋生腐败。(2)资源税改革要着力于保护和合理开发资源。要从提高资源的开发和利用的效率出发,把资源开采和使用同企业和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挂钩,由此在计算资源税税额时,改变以往对企业已经开采但未使用和销售的不用缴纳资源税的方法,采取以实际产量为计税依据的方法,并适当考虑回采率,促使企业以销定产,科学开采。在进行税额设计时,既要考虑调节级差收入,又要考虑到资源的开采和保护,对一些特殊能源如不可再生和不可替代的稀缺性、开采污染严重的资源征以重税,科学合理地开发和利用资源,防止因为掠夺性开采导致的浪费与低效使用。

3.继续推进消费税的改革与完善。扩大消费税的覆盖范围。结合能源消费结构的调整,将不符合低碳发展要求的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同时又对生态环境和公众生活造成危害的产品纳入到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对煤和火电等污染性能源、船和飞机等高能耗机动工具征收消费税。对非再生、稀缺性强的资源课以重税,切实发挥消费税在节约资源、促进节能减排和低碳发展中的调节作用。针对我国汽车消费过程中对资源合理使用产生的一些问题,可考虑在继续试行对不同排量的小汽车采用差别税率的基础上,对排气量相同的小汽车视其是否安装尾气净化装置而试行区别对待,并明确规定对使用“绿色”燃料的小汽车免征消费税。使用燃油的助力自行车也应和摩托车、小汽车一样征收消费税。取消车辆购置税,将其并入消费税,按污染程度设置差别税率,简化税种,促使纳税人自觉保护和改善环境。

4.改革企业所得税支持低碳经济发展。所得税属于直接税,具有不易转嫁的特性,因此采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引导企业投资方向具有直接调节的作用。要充分发挥企业所得税政策的激励作用,借鉴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一般做法,综合利用投资抵免、再投资退税、加速折旧、延期纳税、盈亏相抵等手段,减轻企业投资低碳产业的纳税负担;低碳经济发展的核心是低碳技术的研发,由此对于企业用于与低碳技术相关的技术研发创新费用应于在税前扣除,激励企业大胆进行技术创新,增强低碳经济发展的后劲。要发挥企业所得税在产业结构调整中的作用,大力发展低能耗、低排放的低碳服务业,这是推动低碳经济发展的重要环节。特别是对新兴服务业,比如现代物流、信息技术服务业和文化创业产业,可加大所得税优惠政策支持的力度,完善所得税费用扣除的范围和标准,对服务业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进行的投资,允许申请一定比例的所得税抵免,提高服务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业的费用扣除比例,减轻企业的纳税负担。中小服务业企业是就业和技术创新的主体,要加大其扶持的力度,允许中小服务业企业在税率、税收抵免、费用扣除和延缓纳税等方面享受更加优惠的待遇,增强其在市场经济中开拓竞争的能力。

5.开征环境税,完善环保税结构。从建立科学完备的税收体系目标出发,将现行税收按征税对象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行为税和环境税。将原对污水、废气、固体废物以及危险废物、噪音等方面的排污费改为环境税,使之成为整个税制体系中继流转税、所得税之后的又一主体税种。在对现有税种进行配套的“绿化”改革基础上,将我国环境税的理念融入到整个税制体系中。本着“谁污染谁纳税”的原则,对生产污染产品、排放污染物及废弃物的企业和个人,按照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我国开征的环境税也应该是一个税系,它包括对向自然环境直接排放污染物的所有法人和自然人进行课税的多个税种。根据国外开征环境税的经验,依据“受益者付费”、“污染者付费”和“使用者付费”的原则,可将环境税相应分为一般环境税、污染排放税和污染产品税三种类型。改革排污收费,开征环境保护税。我国现行的排污收费制度是一种具有行政收费外壳的“准税收”,将排污收费改为污染排放税既可以提高其立法层面,有效解决现存问题,又可以促使我国的环保税收体系更加趋于完善。

低碳经济的特征范文第7篇

关键词:低碳;绿色税收;税收瓶颈;对策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29-0199-02

引言

在2009年11月召开的哥本哈根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上,我国政府宣布预期在2020年实现单位GDP碳排放比2005年减少40%―45%的目标;2010年“两会”期间,多次提到“低碳经济”;同年,上海世博会提出了“低碳世博”。低碳经济是改革经济发展模式、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发展低碳经济,既需要技术和资金的支持,更需要政府采取相应措施,而税收政策作为政府调控经济的重要方式,必须符合低碳经济发展的需要,通过开征环境税,适时引进碳税,完善税收优惠政策,构建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绿色税收体系至关重要。

所谓“绿色税收”是环境税收的一种比喻,是指为保护环境而征收的各种税费。“绿色税收”主要是对破坏环境和污染环境的行为征税,提高以上应税行为的成本,旨在限制污染和保护环境。可见,发展低碳经济的目的与绿色税收的目标是一致的。因此,如何优化现行税收体系,以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是着力解决的现实问题。

一、制约低碳经济发展模式的税收瓶颈

(一)尚未设立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专门税种

有些发达国家虽然没有开征独立的碳税,但在其税收体系中设置了环境税。这些国家的环境税具有以下几个特点:其一,征收范围非常广泛,涉及大气、水资源、生活环境及城市环境等诸多方面;其二,以能源税为主体,对可以产生温室气体的能源征收较高的税收,一些国家汽油税负达到其总价格的50%以上,德国、法国甚至达到了70%以上;三是对损害环境的行为征税,主要针对有害于环境的消费和生产,如排放二氧化碳等进行征税。我国现行税收对推动低碳经济发展的贡献,主要是以分散在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及企业所得税等各税种中的税收优惠政策来体现的。上述税种虽然涉及促进低碳的内容,但是由于税种分散,覆盖面不广,税收优惠形式不丰富,尚没有形成完善的绿色税收体系,因此,对支持低碳经济发展的作用是有限的。

(二)现行的环境间接税设置存在缺陷

以增值税为例,考虑到产业政策、国计民生和环境保护,增值税设计13%的低税率及零税率。与环境保护有关的税收减免主要集中在农业产品、资源综合利用、建材产品、综合利用发电、废旧物资、森工企业和污永处理等方面,但增值税在鼓励资源循环利用、发展低碳经济的导向作用还不够明显,享受优惠的只是很少一部分产品,许多循环链上的资源及产品未包含在内,不利于废弃物的有效再利用。

(三)税收体系的整体性不足

尽管我国对于低碳减排在税收上有所体现,然而仅仅是相对其特定的征税对象而规定的,这些征税政策并没有构成征税上的整体性。一方面,在实务中为企业的财务工作增加了工作量,使得不能整体考虑企业低碳方面的税收问题;另一方面,也使得我国的征税环节缺乏效率,我国的税收体系尚未反映出与促进企业低碳经济发展目标相一致。

(四)资源税的征收范围较窄、税率偏低

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应税矿产品开采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课征的一种税。我国现行资源税税目仅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和盐共7大类,采取从量定额的办法征收,实行资源的有偿开采和使用。目前资源税的设置已经不适应我国低碳经济发展的目标。资源税税率较低,纳税人开采资源、破坏环境承担的成本远远低于收益,很难补偿高额的资源消耗,难以达到抑制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的效果,对引导资源的合理利用,不能有效发挥调节作用。

(五)税收优惠的灵活性不强

我国对低碳经济的绿色税收优惠项目较少,且不成体系,受益面比较窄;绿色税收优惠缺少针对性、灵活性,影响税收政策的调控效果和导向作用。国际上普遍采用的加速折旧、再投资退税及延期纳税等方式,在我国还没有推广,用来完善绿色税收优惠政策。同时,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反而在客观上产生了有害环境保护的后果,抵消了其他税种的环保功能。如增值税优惠政策中的对农药优惠政策,实际上是为了促进农业的发展,但在环保意义上就违背了“绿色”的政策特点。

二、完善我国低碳绿色税收体系的对策

(一)开征环境税

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目前还没有设立与环境保护直接相关的任何环境税种,如二氧化碳税、化肥税、电池税、二氧化硫税、噪音税、杀虫剂税、水污染税及垃圾税等。我国可以借鉴这些发达国家的先进做法,征收环境税。征收范围可以设定为: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在内的污染物排放和二氧化碳排放,然后再设定若干税目和子税目,纳税主体主要为排放污染物的单位,以污染物的实际排放量为计税依据,采用从量计征的方法。

需要强调的是,开征碳税和硫税等新的环境税,应该结合我国的现实情况,充分考虑宏观经济形势和技术水平等相关因素,同时必须完善税收征管程序,强化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以便保障新税种的顺利实施。

低碳经济的特征范文第8篇

关键词:低碳经济,节能减排,税收政策

一、低碳经济与税收政策

(一)低碳经济的内涵

低碳经济的基本含义是通过技术和制度创新,从根本上改变人类对化石能源的依赖,减少以二氧化碳为表征的温室气体排放,走以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为特征的可持续发展道路。其概念始于英国2003年的《我们未来的能源-创建低碳经济》,提出的背景:一是全球气候变暖严重威胁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二是能源危机的内在要求。尤其是煤炭、石油等化石能源资源存量有限,人类使用化石能源的经济成本越来越高,技术要求越来越强,消费的速度超过生产的速度,能源危机四伏。

(二)税收政策扶持低碳经济的理论基础--庇古税

对于资源配置,市场也会失灵。如当出现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不一致的外部性问题时,庇古税便是应对策略之一,通过对那些有负外部性的活动征税,将外部性内在化。如针对污染征收庇古税,相当于是给了污染权一个价格,然后通过市场污染权的需求来确定污染量。

二、税收政策对低碳经济的影响路径

(一)低碳产业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升级,发展低碳产业正是积极响应号召,税收政策可以充分发挥作用。

税种可直接影响不同产业或行业,必然也影响该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可控制高能耗高污染产业的发展,向低碳产业倾斜。如消费税就有调节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的功能。税率表现的是税负的深度。对经济行为的影响也是直接的,若针对高能耗高污染的产业设置相对于低碳产业较高的税率或者是对低碳产业设置优惠税率,则势必会对该产业或行业产生影响。企业在利润最大化的驱动下,必然会改变自己的经济行为。税收优惠和减免税有较强针对性和直接性,针对要支持的产业或行业,那么给予其税收优惠,鼓励和扶持其发展。当然应加强征收管理,尤其是对于高能耗高污染低严加征管,减少避税漏洞,严打偷税漏税,对整个行业都有整顿和限制作用。

(二)低碳能源

对于能源的开发和生产,宏观层面,我国的资源税法实行普遍征收,级差调节的原则。那么在能源危机的背景下,对高碳能源的开发和生产进行一定的限制,比如对其征收较高资源税,相当于设置一个壁垒,限制进入,部分会退出。微观层面,因为我国在能源资源方面,相当程度上是行业垄断,如石油。但存在大量的中小型企业,尤其是其中相当一部分是不规范的企业,所以必须要严加征管。

对于能源的利用,一是要解决由于投入大而形成的利用成本高从而如何促进利用,二是如何促使利用低碳能源的观念的形成。那么对于低碳能源的开发者而言,若给予大量资金支持,在企业所得税方面给予税收优惠,如减免税等,则可降低其实际成本;对于使用者而言,如若企业所得税中对于利用低碳能源有税收优惠,可促进低碳能源的利用。

(三)低碳技术

在鼓励扶持高科技研究开发方面,我国税收政策从各个角度都有所涉及。如消费型增值税,在一定程度上鼓励企业加快高新技术的应用;如IT业中的软件销售,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等,促进技术推广应用。

不可置疑,税收对低碳技术可以产生积极作用,主要在研究阶段、开发阶段和交易阶段发挥作用。应加大研发力度,应该是政府主导、企业为辅的模式。但同时也应极力为低碳经济寻求商业机会,降低企业采用低碳经济技术所需的技术成本。因此,发展低碳技术,现有税收政策中,通过对税率、税收优惠、减免税的调整,都会影响经济主体的行为,再根据其具体的经济目标而重新做出调整和安排。

(四)低碳生活

低碳生活涉及到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具体而繁琐,最核心的是人的价值观的转变,绿色价值观的形成。税收政策对低碳生活的影响,一是间接性的影响,即从税收政策对产业、能源、技术等的政策影响间接辐射而来的影响。二是直接性的影响,即直接针对低碳生活而通过对税种、税率、税收优惠的设置和征收管理,促进低碳的生活方式的发展,相对控制高碳的生活方式。如家庭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的费用,可以抵免当期的个人所得税。

三、低碳经济税收政策的建议

(一)调整和完善现行税制中的相关税种

1.扩大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将那些必须加以调控与保护开发和利用的资源列入征收范围。改变计税依据,适当调高税负。近期可调整为以产量为计税依据,并适当提高单位适用税额。远期以销售价格为计税依据,按照一定的比例计税,税款受价格变动的影响明显。

2.对于消费税,一方面应调整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对环境危害较大的原生性消费品和对资源消耗量大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税;对使用新型或可再生能源的低能耗交通工具实行低税或免税。另一方面则是对现行消费品的税率适当做结构性的调整。

3.继续推进增值税的转型,增强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对产业结构调整的功能,适时地将一些高碳产业纳入征收范围,充分运用税收优惠、税收扣除和加计扣除等政策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

(二)设置环境税

欧盟一些国家征收碳税的效果表明,碳税等环境税的征收可以较好地起到节能减排作用。我国应积极探索,通过包括碳税在内环境税的设置,一方面使碳排放减少,从而使污染较少,能源结构优化,高碳能源和低碳能源比率得到改善,对产业调整也起到一定作用。另一方面,直接引导和促进低碳生活的发展,间接性地促进低碳技术的开发和利用。

(三)整合和完善税收优惠措施

首先应全面清理整合税收政策,形成系统的、有效的政策机制,真正地体现和落实国家的大政方针和经济发展的要求。其次是建立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要想使得各优惠政策发挥出应有的政策作用,必须使其形成体系,避免单独的政策作用有限性的特点。在较高的层面对整个体系进行调控,通过政策组合形成强有力的控制作用。

参考文献:

[1]鲍健强,苗阳,陈锋.低碳经济:人类经济发展方式的新变革[J].中国工业经济,2008,(04).

低碳经济的特征范文第9篇

关键词:低碳经济;法律;思考

中图分类号:X196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33-000-01

低碳经济是未来世界经济发展的主要模式,是我国重点发展的经济形式,但是由于我国低碳经济发展的时间较短,相关法律制度并不完善,其中的空白领域较多,为此,笔者结合自身的工作经验,阐述低碳经济法律方面的相关问题,并提出一些法律建议,希望能够为经济的发展带来帮助。

一、发展低碳经济对法律提出的挑战

低碳经济是一种比较新颖的经济发展模式,其优点是能够为生态保护提供帮助,提升经济发展层次,对社会转型也能提供较多的帮助,由于低碳经济理念诞生的时间较短,我国在这一方面的法律较少,在法律制定过程中,应当具备以下要素,以应对客观形势带来的挑战。

(一)法律应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引导性

法律是一切行为的指导准则,经济行为也不例外,在发展低碳经济的过程中,应当依靠法律实现平稳起步,在法律的约束下开展工作,立法部门制定的法律条文应当具备一定的前瞻性和引导性,能够为低碳经济的发展指明道路,通过法律引导落后的生产关系转型,促使社会进步,法律中应当减少落后于经济的部分,要以超前的眼光进行指导,提高法律整体水平。

(二)法律应具有足够的平衡力和强制力

法律具有强制力是法律最为明显的特征之一,在指导低碳经济的法律条文中,也应当具备这种特征,平衡各方面之间的关系,减少利益冲突情况的出现,理顺低碳经济的发展机制,此外,还应当对原有的政策和规定作出相应乃至革命性变革,调整其中不合理的部分,赋予法律足够的权威,使得低碳经济能够在充足的保障之下平稳发展。

(三)法律应具有足够的实施性和操作性

具有强制力的法律应当具备较强的实施性和操作性,这样能够将法律条文落实到实处,如果低碳经济的法律规定得不到有效的实施,则经济发展就会出现较多的乱象,市场将混乱无序,法律存在的价值就会降低,所以,能够起到真正作用的法律才是发展低碳经济所需要的法律[1]。

二、法律促进和保障低碳济发展的具体路径

(一)加大财政投入,建设低碳经济城市圈

各地在发展低碳经济时,应当首先进行试点,通过总结试点的效果,来制定未来的低碳经济发展决策,在选择试点领域时,要结合城市的特点,并扩大城市的财政投入,使得试点工作能够顺利进行,财政投入的主要领域应[以前是“时”]加大对低碳产业、低碳技术、节能产品的支持[原句是“支持节能产品的支持”],同时,要制定较为完善的补贴制度,对于从事低碳经济的企业进行补助,帮助其健康发展,同时,要关闭污染较为严重的企业,增加低碳技术的研发投入,使得先进的低碳技术能够尽早实现生产,这些措施的开展,都需要法律提供支持,通过法律的强制力、指导作用,促使各项措施尽早实现。

(二)完善税收制度,规范低碳业税收

低碳经济下的税收工作应当进行适当的调整,这是因为在发展低碳经济之后,企业对环境的破坏和污染逐渐减少,政府花费的治理资金因此降低,税收的比例和数量应当进行降低。对于当前低碳企业和传统企业并存的局面,政府应当采取区别对待的方法,低碳企业的税收比率要适当降低,传统企业的税收比率要适当提高,通过税收政策的调整,促使企业积极进行转型。同时,要征收环境污染税,使得环境污染企业承担自己的责任,将高耗能、高污染的产品加入到征税的范围内,要根据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制定税收比率。还要利用税收优惠制度鼓励第三产业发展,因为第三产业是一种不产生污染的行业,其完全符合低碳经济的要求,第三产业的营业税要适当降低和优惠,要适当提高[以前是“降低”]企业的营业税起征点,减少企业的负担,金融机构要减少低碳技术的贷款利率,为低碳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提供更多帮助。低碳经济要减少白色污染问题的出现,要将塑料产品等污染环境、高耗能的产品纳入到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内,通过税收政策来调整产品的价格,在价格提高之后,人们使用塑料制品的欲望就会得到抑制[2]。

(三)减免和免去企业环保节能技术税务

本文已经提到,政府征收税费的其中一个目的就是治理生产过程中带来的破坏和污染,而当生产环节不产生污染和破坏时,政府就没有征收税费的必要,为此,针对低碳经济的实际情况,政府部门应当适当减少低碳技术的税务,甚至是免去其税务,让低碳经济技术得到足够的支持。此外,政府还可以制定法律鼓励金融行业设置低碳技术贷款,对于借贷的企业要减少贷款利率,提高低碳企业的融资效率。对于表现较好的企业,政府应当拿出专项资金,对企业进行奖励,继续提高企业的生产积极性,企业在获得足够的支持之后,会继续研发实用的技术,这样就会形成一种良性循环,企业发展会更加自然。

(四)金融制度创新,引导低碳产业发展

在发展低碳经济的过程中,要提供必要的金融制度支持,因为低碳经济在现阶段发展会存在较多的阻碍,如果融资渠道不多,融资效率较低,将会影响低碳企业的积极性,所以,只有提供必要的金融制度支持,保证低碳企业顺利融资,才能为低碳经济提供更多的帮助。各地应当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完善现有的金融制度,创新更多有利的举措,改变传统制度中的不足,低碳企业在融资过程中,要给予更多的帮助,政府积极为企业排忧解难,引导低碳经济向前发展[3]。

总之,低碳经济是未来世界范围内一种重要的经济发展形式,其对环境和人类都能带来较大的帮助作用,为了保证低碳经济在我国得到较好较快的发展,应当在法律层面提供充足的支持,相关立法部门要健全低碳经济法律体系,为低碳企业提供更多的政策和法律支持,要增加对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的查处力度,重视发展第三产业,转变经济形式,增加低碳企业的比重,相信在社会企业和政府的共同努力下,我国未来低碳经济的前景会非常可观。

参考文献:

[1]肖明,邓志伟.云南探索低碳经济的探索与研究[J].法律适用,2012(6):40.

低碳经济的特征范文第10篇

摘 要 随着全球气候变暖加剧,低碳经济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新趋势。而碳税作为减少碳排放的重要手段,在推动经济低碳化发展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本文在国外碳税实践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开征碳税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而提出了我国碳税税制要素方面的设计与构想,并对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探讨。

关键词 低碳经济 碳税 制度设计

随着2009年12月份哥本哈根世界气候大会的召开,低碳减排再次成为全球关注的话题。节能减排、低碳环保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努力发展的方向。在新的低碳经济形势下,是否开征碳税在我国也引起了激烈讨论与思考。目前,像芬兰、丹麦、英国等一些国家已经开征了碳税,这对减少碳排放和保护环境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国际实践的经验告诉我们,新的经济形势下我国需要开征碳税从而达到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目的。

一、碳税的基本概况

碳税是二氧化碳排放税的简称,它是以减少二氧化碳排放和保护环境为目的,对化石燃料(如煤炭、天然气、成品油等)按照其碳含量或碳排放量征收的一种税。简言之,就是对二氧化碳排放所征收的一种环境税。碳税与能源税以及硫税、氮税、污水税等税种共同构成了环保税体系。

碳税的开征是与二氧化碳排放量日益增长和全球气候变暖的严峻形势分不开的。它是一种主要以减排为开征目的的环境税,是在世界各国认识到温室气体二氧化碳的排放已经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对全球气候以及可持续发展造成影响后提出的一种调节税。它能够有效促进节能减排和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的推广使用,有利于鼓励企业进行自主创新,研发节能减排的新技术,加速淘汰一些高耗能、高排放的落后工艺,利用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从而降低能源消耗;同时,它也有利于能源结构的调整,征收碳税,意味着煤炭、石油等一些不可再生资源的价格上涨,加重了使用者的负担成本,导致了该类能源需求量下降。不可否认,碳税是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保护环境、解决能源问题的有效手段。它的开征,在直接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同时也间接促进了能源的节约使用。

二、碳税的国际实践

作为一种新型环境税,碳税虽然还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理论,但在国外许多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实践中得到了有效利用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芬兰是最早开征碳税的国家,1990年芬兰为了减少碳的排放、鼓励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开征了碳税。效果显著,在1990年―1998年,因为碳税芬兰有效减少7%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有力地促进了节能减排的工作。瑞典、挪威是在1991年引入碳税,刚开始只对汽油、天然气、矿物质等征收二氧化碳税。据资料记载,1990年―2006年,瑞典温室气体的总排放量下降了9%,同期GDP却增长了44%。丹麦在1992年开始对企业和家庭同时开征碳税,在碳税税收政策上进行了一些改善调整,相关评估表明,在征收碳税的这些年,丹麦减少了3.8%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即230万吨二氧化碳。英国、法国也于2001年纷纷开征碳税。欧盟各成员国根据各自的情况实施了不同的碳税制度,1990―2000年间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少3.5%,取得了较好效果,实现了减排目标。

通过以上的数据资料我们可以看出,这些国家实施碳税税收政策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对我们国家开征碳税有一定的借鉴意义。这些国家在开征碳税时并没有一个统一的税制设计标准,而是按照各个国家的不同国情比如能源利用情况、资源耗用、经济实力、纳税人的负担能力等综合考虑从而设计出符合自己国情的税收制度。我国在碳税税制结构设计上可以借鉴国外实践经验,根据我国特殊的国情,制定出一个适应于发展中国家的碳税制度。

三、我国开征碳税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必要性

1.减排的国际压力需要我们开征碳税

2009年哥本哈根世界气候大会号召世界各国发展低碳经济,节能减排,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为保护环境做出贡献。全球气候变暖形势严峻,这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作为一个世界上少数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消耗大国,我国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一直很高。在2007年左右我国二氧化碳排放量已经超过美国,成为世界上最大的二氧化碳排放国,目前每年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大约为70亿吨,这是一个巨额的数字。我国一直提倡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并且承诺到2020年把碳排放强度(在2005年的基础上)降低45%,减排的国际压力巨大,能否实现减排的目标,兑现我们的承诺,体现我国在国际社会中举足轻重的大国形象,需要实行一项强有力的经济措施。而开征碳税可以有效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是实现节能减排任务的重要手段,也是我国在减排的国际压力下需要采取的政策措施。

2.开征碳税有利于促进能源结构的调整,经济方式的转变

我国一直是以煤炭、化石燃料为主的能源消耗大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方式依然是以高投入、高耗能、高污染的粗放型发展方式为主,能源紧缺、环境恶化问题日益严重,为了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我国需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而节能减排就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途径。开征碳税使得像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化石燃料和其他一些高耗能产品的价格上升,导致消费需求降低,进而减少这类产品的消费量,一方面促使企业开发清洁能源,利用可再生能源淘汰高耗能的落后工艺,自主创新,研究节能减排技术,从而促进产业的结构调整和优化;另一方面有效地减少了二氧化碳排放量,实现减排目标。

3.开征碳税是与其他节能减排方式相结合、保护环境的需要

我国在2009年进行了燃油税费改革,2010年进行了资源税改革,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目前正在计划推出环境税,而开征碳税是完善环境税税制的需要。从燃油税的效应扩大到煤炭等能源行业,推出资源税,在此基础上开征碳税,将碳税纳入税制改革的整体框架中,与使用可再生能源、替代能源以及碳汇、能效标准等其他节能减排政策措施、资源环境税种相结合,相互协调,真正形成合力,发挥减排作用,建立一个完善的环保体系,推进税制的绿化,从而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

(二)可行性

1.国外碳税成功实践的经验借鉴

像芬兰、荷兰、英国等一些发达国家实行碳税的成功实践,为我国开征碳税提供一个范例。我国可以效仿发达国家的做法,根据我国特殊的国情,综合考虑征管水平、纳税人负担能力、资源情况等相关因素制定一个适合的碳税制度,我国二氧化碳减排技术水平较低,存在一定难度,需要发达国家技工技术援助和支持,要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为解决全球气候问题而努力。

2.政策上的有力支持

我国一直提倡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并制定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这些政策有力地支持着碳税的开征,使我国碳税开征的可行性提高。

3.技术上易于操作

我国燃油税、资源税的成功改革为开征碳税提供了经验借鉴。碳税的征收可比照资源税的征管办法在化石燃料进入经济循环的使用环节征收,实行扣缴义务人抵扣制度。碳税的计征可依据碳排放量的高低采用累进税率,税基是碳的排放量,各能源的含碳量是固定的,可据此计算出税基,得出应纳税额,技术操作可行性较高。

四、税制设计与构想

(一)课税对象

碳税征收的目的主要是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所以课税对象是二氧化碳的排放量。考虑到二氧化碳排放是由化石燃料燃烧引起的,这就给测量技术带来了一定难度。可以适当考虑将产生二氧化碳的化石燃料如煤炭、石油、天然气等的含碳量作为课税对象,与现阶段的测量设备配套实施,在技术操作上是可行的,待测量技术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再直接以二氧化碳的排放量作为课税对象。

(二)纳税人以及征税环节

我国现行的燃油税是在消费使用环节依照“谁消费、谁负担”的原则进行征收的,碳税可以比照燃油税的征管方案在消费环节征税,同时以消费者作为纳税人。这就意味着消费者要根据煤炭、天然气等化石燃料的消耗量承担相应的税负。这样做强调了“谁使用,谁缴税”的公平原则,但是消费量和时间不好把握,增加了偷逃税款的机会。

考虑到我国的征管水平以及征管成本,在生产环节向生产者征税,可以实现源泉扣缴。向生产这些化石燃料的生产企业征税,从实际管理和技术操作角度考虑是可行的,也更容易操作。

(三)税率

碳税税率的选择可以按照产品含碳量的高低实行不同水平的定额税率,具有累进性质。具体的税率应根据环保部门对化石燃料含碳量测算的结果,参考一些因素如化石燃料消耗对大气污染的危害程度,消除危害实行减排工作需要花费的成本,以及现阶段我国税制对该化石燃料的征管情况来确定。作为一个新型税种,碳税的开征不免要加重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为了不过多地影响我国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和人民的生活水平在开征初期应确定一个较低的税率,同时根据我国经济社会的实际发展情况建立碳税的动态调节机制。

(四)税收优惠政策

碳税的征收必定会带来产业间不公平的问题,所以要建立相关的税收优惠制度以保证碳税的正常实施。对于一些积极采用先进的技术减排和回收二氧化碳,如实行CCS(碳捕获和储存)技术,使用清洁新能源的企业可以适当给予税收优惠,减排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企业给予奖励,以鼓励其继续推进减排工作;对于一些能源密集型企业比如重工业、火力发电厂,基于其本身的产业特点可以考虑减征一部分碳税来减少对它们发展的负面影响,建立健全合理的税收减免和返还机制;结合我国现阶段的国情,从促进民生的角度出发,对于个人生活实用的煤炭和天然气排放的二氧化碳暂不征税。

(五)相关配套政策

首先要建立一个完善的征管体制,建立专项碳基金,实行碳收入专款专用;其次,要与其他减排政策措施协调配合,以达到减排目的。

五、开征过程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碳税的开征是一项复杂而系统的工程,要综合各方面的因素,比如对企业的竞争力、能源结构等影响,注意可能会出现的问题。作为一个新型的环保税种,尽管发达国家已有成功的实践经验,我国还是要依据自己的国情合理制定碳税税制。由于我国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发展不平衡,碳税的设计就要结合这些因素,实行差别税率,尤其是对于中西部地区能源使用效率低,高耗能企业较多,要建立相应的税制倾斜政策。碳税的税收优惠制度是非常重要的,这也是我国特殊的国情决定的,要建立完善优惠政策,以免对经济造成过大的负面影响,鼓励企业使用减排技术、可再生新能源,从而保证碳税开征的落实。

参考文献:

[1]崔军.关于我国开征碳税的思考.税务研究.2010⑴.

[2]潘静,高辉.关于我国开征碳税相关问题的思考.当代经济.2010(14).

[3]王晶.关于我国开征二氧化碳的思考.税务与经济.2009(5).

[4]夏璐.浅议“后哥本哈根时代”中国碳税之路.长沙职业技术学报.2010(3).

低碳经济的特征范文第11篇

作者简介:郑林昌,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区域和城市经济。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编号:71041010);环保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 (编号:200809151)。

(1.河北大学经济学院,河北 保定 071002;2.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气候影响中心,北京 100012;

3.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北京 100101)

摘要 大气温室气体浓度日益攀升,极端气候现象频发,引发了全球对低碳经济的研究和实践。中国在应对气候变化和推进温室气体减排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走低碳发展之路是一条科学发展之路。为全面认识低碳经济,该文针对低碳经济的内涵,设计了低碳经济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体系,并采用层次分析法对2007年我国省域低碳经济发展水平进行了综合评价。结果显示:①不同省份低碳经济发展水平存在较大差异,总体呈“东高西低”、“南高北低”、“局部跳跃”的格局;②不同省份低碳发展水平具有明显的阶段性,整体呈逐步增加的趋势;③低碳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化的原因是能源分布、能源利用、发展水平、地理环境、消费观念、消费模式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基于此,今后我国在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同时,要逐步加强低碳排放的管理、控制和引导,通过转变经济发展模式、加大科技投入、引导消费行为、优化能源结构、增加碳汇资源,来增强低碳经济发展能力。

关键词 低碳经济;层次分析;低碳产出;低碳消费

中图分类号 X24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2-2104(2011)07-0080-06 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1.07.014

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签署,到《京都议定书》生效,再到哥本哈根艰难谈判,关于发展权与排放权的讨论不断升级,催生了低碳经济发展理念。各国对低碳经济具有不同的认识和不同的实践,以英国为首的欧盟各国,重视通过制定低碳政策引导人们向低碳生活方式转型[1-3],美国重视通过技术途径解决气候变化问题,日本则高度重视高新技术在能源和环境的应用,致力于打造全球第一个低碳社会[4-7],俄罗斯、印度、巴西、南非、韩国等经济转型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陆续开展了低碳经济政策研究。中国对低碳经济的研究起步较晚,但成果显著,庄贵阳[8]、何建坤[9]、付加锋[10-11]等人[12-13]对低碳经济的发展模式、发展形态以及发展过程等多方面进行了深入的探析。尽管如此,各自又都存在不足,均未能全面评价我国区域低碳发展水平,给出有针对性的建议。中国作为世界温室气体排放大国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各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资源环境特征差异巨大,有必要建立一套全面反映低碳经济内涵与特点的指标体系,对各省域低碳经济发展能力及其时空格局变化进行综合分析,指出差异化原因,以此促进节能减排,推动我国向低碳转型。

1 评价指标体系与数据处理

1.1 低碳经济发展评价指标体系

衡量一个国家(或经济体)是否达到了低碳经济,除了考察发展阶段这一基本背景之外,核心是在资源禀赋、技术水平及消费方式三个方面是否具备低碳发展的潜力,同时还要考察各国(或经济体)向低碳经济转型所付出的努力,以及促进低碳发展对环境的影响。为此,本文利用层次分析方法,对原有指标体系进行加工凝练,构建低碳经济发展水平评价指标系统(图1)[10]。低碳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分为目标层、准则层和指标层三个层次,第一层目标层为可持续发展框架下的低碳经济发展水平;第二层准则层由五类指标构成,根据发展中国家发展的要求,又将其划分成发展系统和低碳系统,从而既保障经济发展,又在发展的前提下促进向低碳化的转型。其中低碳系统指标包括低碳产出、低碳消费、低碳资源、低碳环保四类指标。低碳产出指标表征低碳技术水平、低碳消费指标表征消费模式、低碳资源指标表征低碳资源禀赋及开发利用情况、低碳环保指标表征降低碳排放与环境保护的协同效应;第三层为指标层,在上述五个方面下设若干评价目标,

最终构成终极指标。

1.2 指标体系权重确定

评价指标的权重是对各个评价指标在整个评价指标体系中相对重要性的数量表示,科学合理地确定指标权重是整个方法的核心环节。由于层次分析法(AHP)基本原理能够将复杂问题分解成若干层次,由专家和决策者对所列指标通过两两比较重要程度而逐层进行判断评分,并利用计算判断矩阵的特征向量确定下一层指标对上层指标的贡献度,从而得到各指标层指标重要性排列结果,以此来确定指标权重。基于此,根据指标体系设计“低碳经济发展水平评价专家打分表”,并对全国50余家高校、科研机构、政府机关单位、500余位从事专门研究和一线工作的专家进行了调查,得到各项评价指标权重如表1所示。

1.3 数据来源与处理

GDP、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收入和城镇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数据来源于历年《中国统计年鉴》和《新中国60年统计资料汇编》,人口数据来源于历年《中国人口统计年鉴》,科技数据来源于历年《中国科技统计年鉴》,环境数据来源于历年《中国环境年鉴》,能源数据来源于历年《中国能源年鉴》。城市化率的测算涉及经济、人口、生活方式等各个方面,为减少测算难度,城市化率采用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2000年以前没有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的统计,采用市镇非农业人口占市镇总人口的比例。GDP增速采取五年平均增速计算,2007年数据采用了2006-2007年的年均增速。增速基础数据为GDP指数数据,其它涉及GDP的数据都进行了物价因素调整。由于缺乏历

表1 各项评价指标权重

Tab.1 The evaluation index weight

年各地区人均GDP指数统计,人均GDP未扣除物价因素;缺乏能源统计数据,在评价时去掉了自治区。

首先对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包括指标正向化和无量纲化处理。逆向指标采用倒数变换法进行正向化处理(式1),指标的无量纲化采用归一化方法处理(式2)。其中,x′为逆向指标原始数值,x*为该指标的正向化指标值,x为归一化后的指标数值,x*min和x*max分别为该指标区域各评价个体的最大值和最小值。

x*1/x′(1)

x(x*-x*min)/(x*max-x*min)(2)

其次进行指数合成,包括单项指数值合成和综合指数合成。采用线性加权求和法计算单项指数值(式3),式中si表示低碳经济发展水平评价的第i项指数值,i依次为发展水平指数、低碳产出指数、低碳消费指数、低碳资源指数、低碳环保指数。xj为标准化后的无量纲指标,wj相应指标分权重。低碳经济发展水平指数采用线性加权求和法计算(式4)。式中LCEI表示低碳经济发展水平指数,Wi为单项指数值权重。

si∑xjwj(3)

LCEI∑siWi(4)

2 地区低碳经济发展水平评价

2.1 总体评价

评价结果显示,2007年中国低碳经济发展水平省域差异较大(见图2),低碳经济发展指数最大的北京与指数最小的宁夏得分差值50分之多,北京是宁夏的近6倍。从空间整体分布看,中国低碳经济发展水平呈现出由东南沿海地区向其西北逐渐减低、最后回归北部地区的特征。低碳经济发展水平不错的省市呈“山”字型分布(分别为浙、闽、粤、桂、川、湘、赣、苏),最的蒙、宁、晋低碳经济发展水平最弱。低碳经济发展水平空间分布特征与我国经济发展特征和资源空间分布特征具有高度的相关性,煤炭资源分布较为密集的晋、蒙,低碳经济发展水平较弱,而能源较为缺乏、经济发展较好的粤、闽、浙,低碳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好。

从时间发展过程看,各地区低碳经济发展水平呈现不断增强的趋势。除贵州和海南低碳经济发展水平指数出现下降外,其它地区都有不同程度的增加,其中四川低碳经济发展水平指数增幅最大。海南低碳经济发展水平指数的变小,缘于其近年来发展速度和规模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所致。而贵州低碳经济发展水平的减小,主要是由于其大规模资源开发及其之上的快速工业化和城市化影响的结果。虽然各地区低碳经济发展水平有了不同程度的增加,但总体空间格局并未出现太大变化,仍然保持着由正北向东南逐渐增加的格局。唯有变化的是,沿长江流域个别地区低碳经济发展水平在国家总体的地位有所上升,这主要是由这些地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能源利用结构变化造成的。

2.2 发展系统评价

从影响低碳发展的社会经济发展系统来看,2007年省域水平差异较大,上海市发展系统指数是甘肃省发展系统指数的6倍多(见图3)。从空间总体分布看,各地区发展空间分散性较强,但分散中也存在一定的规律,即总体呈东南向西北逐步降低的特点,这与我国地形以及区域发展政策具有较强的关系。除四川和湖北外,发展较强的地区全部位于我国沿海。这些地区地形条件简单,距离国内市场和海外市场近,从事生产活动所投入的成本相对要低,经济活动的投入产出效率较高。此外,它们还获得了国家优惠政策的支持,改革开放前期,我国制定和出台的区域优惠政策基本全部落在了沿海地区。正是得益于上述因素的影响,沿海、沿江地区率先获得了发展的优势,区域发展水平要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2.3 低碳系统评价

从低碳系统来看(见图4),2007年各地区低碳水平之间的差异也很明显,低碳水平最强的广东,评价得分为63.21,低碳水平最弱的宁夏,评价得分仅有8.18。从空间整体分布来看,低碳水平呈现出以山西、内蒙古为中心,逐步向东南增加的特点,这与我国能源资源分布特点具有高度一致性。山西和内蒙古是我国煤炭储量最为丰富、产量最大的两个地区,两地的能源利用以煤炭为主,加上两地重工业比重较大,所以它们的低碳水平最弱。低碳水平较

弱的新、陕、黑、辽、鲁、豫等地区能源储量也较为丰富,煤炭和石油都有分布,这些地区的能源利用以煤炭和石油为主。中南部的鄂、湘、赣、皖等地区也有煤炭资源分布,但生产量远小于其消费量,需要从外部调入煤炭资源满足生产和生活所需,这些地区水电供给量大,森林覆盖率高,所以它们的低碳水平相对较强。东南沿海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对能源产生的需求量很大,但能源储量却很少,能源主要依靠外部供给,石油、天然气、水电、核电等低碳资源在能源消费中占有比例高,加上丰富的森林资源的拉动,这些地区的低碳水平也较强。

2.3.1 低碳产出指数

在低碳系统的各项指数中,2007年低碳产出指数的省域差异性最大(见表2)。北京位居低碳产出水平的首位,指数高达97.76,而贵州则处于低碳产出水平的末位,指数仅有5.57,北京是贵州的近18倍。地区低碳产出水平在空间上也具有由正北方向东南方向逐步增加、局部地区跳跃的特点,这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和能源使用结构有着密切的关系。以北京和上海为例,虽然北京位于我国的北部,距离山西、内蒙古等煤炭资源密集分布区近,能源利用结构中煤炭也占有相当大比例,但北京市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尤其是第三产业占经济总体的比例已经超过八成,工业主要以现代制造和高新技术产业为主,经济活动能源需求强度较小,所以其低碳消费水平较弱;尽管上海市的经济发展水平要高于北京市,但其经济体中工业仍占有一定比例,所以其低碳产出水平低于北京市也就不足为怪了。

2.3.2 低碳消费指数

2007年省域低碳消费水平空间分布较为分散,但仍

表2 2007年省域低碳产出、低碳消费、

低碳资源以及低碳环保指数

Tab.2 The low-carbon index of production,

consumption, resources and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t provincescale in 2007

有一定规律可循,总体看呈现扇形向南逐渐增加的特点(见表2)。蒙、晋和宁形成扇头,这些地区的低碳消费水平指数最小;两侧的新、青、黑、吉、辽、冀、鲁组成扇面,这些地区的低碳消费水平指数也不大;而甘、陕、豫、鄂、苏和浙组成扇中,这些地区的低碳消费水平指数相对上述两类地区要大;而皖、湘、赣、闽、粤、桂、川、渝和琼组成扇尾,这些地区的低碳消费水平指数较大。低碳消费水平空间分布格局是由自然地理环境、经济发展水平、消费水平、消费模式、能源利用结构等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其中自然地理环境是造成低碳消费水平整体格局的最主要原因。从南北格局的角度看,能够发现我国低碳消费水平在空间上沿长江形成南北割据的态势,这主要因为长江以北地区是我国结冰区,冬季需要集中取暖,取暖方式以煤炭和天然气为主,而长江以南地区为非结冰区,冬季并不需要集中供暖,故低碳消费水平相对要弱。

2.3.3 低碳资源指数

低碳资源水平在空间上也有南北泾渭分明的特点(见表2)。2007年低碳资源评价得分在50分以上的省市除青海外全部位于我国南部,相反北方各地区评价得分值相对较小。这是因为煤炭、石油等高碳能源资源集中分布在北方区域,京、蒙、晋、冀、鲁、豫等能源利用结构以煤炭、石油为主,这些地区森林覆盖率相对较低,低碳资源评价得分低在情理之内。而南方各省市距离煤炭、石油产地较远,能源供给不足,迫使它们加大投入利用水、天然气等资源,其能源利用结构要优于北方各地。受地形地貌以及气候等因素的影响,南方各省市森林覆盖率较高,碳汇资源较北方地区丰富。低碳能源利用结构和森林覆盖率正是造成川、滇、桂、琼、粤等地区低碳资源评价得分较高的原因所在。

2.3.4 低碳环保指数

各地区低碳环保水平在空间上具有片状分布、局部跳跃的特点(见表2)。这种空间分布特征,是经济发展水平、工业结构和能源利用共同影响的结果。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低,用于固体废弃物投入的资金不足,它们的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相对较低,此外西部地区能源利用以煤炭为主,且大部分未经脱硫,加上经济总体规模较小,所以单位GDP产生的SO2和COD要大于其它地区。相反,东部沿海地区经济发展水平高、能源利用结构复杂、经济规模较高,低碳环保水平相对要高。此外,低碳环保水平指数与各地金属矿产资源也有着密切的关系,这主要是因为金属矿产资源开采与冶炼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废水和工业固体废弃物,比如,赣、贵、辽等金属矿产资源储量丰富的地区,其低碳环保水平一般都很低。

自“九五”以来,我国政府就重视环境问题,并把治理环境污染作为政府一项重要任务。在政府环保努力、产业结构调整、环保科技投入等多种力量的推动下,我国低碳环保水平出现大幅度的增长,除各别地区的低碳环保水平增长幅度小于50%外,其它大部分地区的低碳环保水平都高于50%,其中江西省低碳环保水平增加了10倍多。2007年地区低碳环保水平空间集中分布特征较为明显,整个华北、西北和西南地区成为低碳环保水平较弱的地区,并且它们之间的差异性也减小了很多。

3 结论与建议

中国省域低碳经济发展水平评价结果表明:各地低碳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空间整体分布呈现出由东南沿海地区向北部地区逐步递减的特点和“东高西低”、“南高北低”、“局部跳跃”的格局,其中晋、蒙、宁是低碳经济发展水平的洼地。地区低碳发展水平具有明显的阶段性,低碳经济发展水平保持着持续增加的趋势,其中发展系统发挥的推动作用巨大,但低碳系统所发挥的推动作用也不容忽视。低碳经济发展水平区域分布特征是由能源分布、能源利用结构、发展水平、自然环境、消费观念、消费模式等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其中能源区域分布及能源利用结构发挥的影响作用较为突出。

基于上述分析与结论,面对低碳经济发展的热潮,建议:①低碳经济发展水平是由发展和低碳两大系统组成的,任何一方的偏失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低碳经济发展,为此在今后发展过程中,我国要切实把握好发展和低碳之间的协调发展关系,在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同时,逐步加强低碳排放的管理、控制和引导。②在促进低碳排放方面,工作要有侧重。要继续加强资源环境污染管理和监控,继续转变经济发展模式、加大科技投入、加强产业升级,强化低碳环保和低碳产出对低碳经济发展水平的促进作用。与此同时,也应对低碳消费和低碳资源引起足够的重视,要通过积极引导、控制消费行为、消费模式,鼓励和支持居民合理消费、理性消费、节约消费和节制消费,减小人均碳排放强度;要通过优化能源使用结构、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和增加碳汇资源,制止低碳资源水平不断下降的趋势。③要加强低碳经济发展水平区域协调工作,继续加大中西部地区的支持力度,使中西部地区走上快速发展的道路。围绕主要能源产地,尤其是煤炭和石油产地,深度开发资源产业,积极延长资源产业链条,增加资源产品的附加值,增强能源产地的经济实力。

参考文献(Refer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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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aluation on the Development Level and Spatial Progress of Low-carbon Economy at

Provincial Scale in China

ZHENG Lin-chang1 FU Jia-feng2 LI Jiang-su3

(1. College of Economics, Hebei University, BaodingHebei071002, China; 2. Centre of Climate Impact Research,

Chinese Research Academy of Environmental Sciences, Beijing 100012, China;

3.Institute of Geographical Sciences and Natural Resources Research, CAS,Beijing 100101,China)

低碳经济的特征范文第12篇

关键词:碳关税;服务贸易;贸易壁垒

中图分类号:F745.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1573(2012)01-0050-04

随着全球逐渐步入低碳经济时代,碳足迹在国际贸易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出现了更多形式的低碳贸易壁垒,有些西方发达国家甚至拟用环境保护的名义征收碳关税。在这一国际背景下,我国对外贸易要获得长足的发展,就必须顺应低碳经济发展潮流,积极发展新兴科技产业,不断提高科技创新水平。

一、碳关税概述

(一)碳关税的内涵

碳关税指的是由一国海关对某些特定国家或地区的高耗能产品进口所征收的二氧化碳排放税。这里的特定国家或地区是指不实施碳减排限额的国家,按目前有关公约规定,主要是针对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而高耗能产品往往是排放密集型产品,如铝、钢铁、水泥等,因为其在生产过程中要消耗很多燃料,产生二氧化碳,大气中排放大量的二氧化碳会使得全球气候变暖。因此,碳关税区别于以往关税的最大特点是其既能保护征收国的经济利益,又能保护环境。

2009年6月,美国众议院先后通过了两个法案,即《限量及交易法案》和《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案》,赋予了美国政府对来自不实施碳减排限额国家的进口产品征收碳关税的权利,此即著名的美国碳关税法案,此法案将于2020年正式实行[1]。我国是世界上商品生产和出口的超级大国,出口商品在世界上占有较大的比重,而高碳产业在中国的产业结构中占了较高的比例,可以说,我国出口高增长的背后是凭借高耗能、高污染与高碳排放的增长为代价的。所以,碳关税法案的实施将对中国造成巨大的冲击。据有关资料显示,如果在世界市场上全面实行碳关税,中国出口商品将面临平均26%的关税,而出口量将下降21%[2]。

(二)碳关税的实质

碳关税是基于产品生产过程中二氧化碳排放量而征收的新型关税,从形式上看,碳关税的实施可以使得一些不负责任的国家承担保护环境的义务,有利于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从而改善环境,防止全球变暖,但实际上,由于发展中国家技术上未能达到节能减排要求,所以,碳关税表面上是保护环境,实际上却是后金融危机时代背景下的新型贸易壁垒形式,是发达国家保护国内产业发展、限制他国的措施,体现了发达国家的贸易保护主义,有悖于国际社会的公平互利原则和WTO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原则。

具体来说,发达国家提出碳关税的目的表现为:首先,通过征收碳关税可以提高出口国产品的价格,削弱发展中国家制造业出口竞争力;其次,通过征收碳关税,发达国家可以获得更多的关税收入,贸易利益增加,促进本国经济发展;再次,征收碳关税可以转嫁发达国家的环境治理责任和成本;最后,碳关税的征收会赋予发达国家在全球减排方面的合理性,增加国际谈判筹码,使之处于有利地位。

二、碳关税对我国外贸出口的影响

(一)目前我国外贸出口现状

一直以来,我国外贸发展模式是出口导向型,以低技术、高耗能、高污染的劳动和资源密集型产品出口为主,如:原料制品、金属制品及低端机械设备等,而且近年来,这些能源耗费密集型产品的出口总量不断增加。而我国高能耗产业因生产技术有限,能源的使用效率明显低于世界水平,生产商品过程中所排放的二氧化碳却高出世界水平很多。据统计,我国每百万美元GDP所需消耗的能源远远高于发达国家,约等于美国的3倍、德国的5倍、日本的6倍;而反过来,我国1吨煤所产生的效益却很低,仅相当于美国的28.6%、欧盟的16.8%、日本的10.3%[3]。而且,加工贸易在我国出口产品中占据相当高的比重,连续几年,我国加工贸易额超过总出口额的50%。改革开放初期,在外资优惠政策引导下,发达国家为减少本国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将那些早已被淘汰的高耗能、高污染的产业转移到我国东、中部地区,这些产业在推动我国经济增长、扩大劳动就业的同时,也导致我国高能耗产业盲目扩张、产能过剩,而现在这种高耗能、高排放的产业发展模式已无法适应低碳经济的要求。

(二)碳关税的有利影响

尽管目前碳关税对我国外贸出口会有很大的影响,但从长远来看,低碳经济是全球经济发展的新趋势,征收碳关税将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新动力,提前了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时间表。

1. 加快推动出口产业结构升级。发达国家征收碳关税对我国出口结构的有利影响更多些,因为被列入碳关税征收范围的产品,主要是一些技术水平落后、耗能多的产品,如钢铁、化工等,并没有高新技术产品,这样如果发达国家征收碳关税,那些一直以粗放型发展模式为主以数量取胜的低端产品,在我国的出口名单上将会被彻底排除,从而为其他企业的成长和发展腾出了空间,有利于推动我国出口产业结构的升级更新。

2. 促进企业积极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一直以来,我国政府为了提高企业技术水平,不断呼吁企业自主创新,但是自主创新需要一段很长时间的回报期,且要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和物力,而且还有失败的可能,而赚取低附加值能够让企业得到生存和发展,所以,我国大部分企业自主创新热情不高。而面对国外即将征收的碳关税,企业只有更新生产工艺、提高自身创新能力,才能成功地加以应对,否则有可能被淘汰。所以,在客观上碳关税打击了有些出口企业的得过且过心理,迫使其不得不提高自身技术水平,进行自主创新。

3. 推动服务贸易的全面深入发展。碳关税主要针对的是有形货物贸易中的高能耗产品,而服务贸易因其自身的特点并不属于碳关税的征收对象,如技术贸易。所以,发达国家的碳关税关闭了我国产品出口的一扇门却扩宽了另一扇门。一方面,由于碳关税的缘故,高能耗、高排放、高污染的三高产业产品在我国出口贸易中将被逐渐排挤掉,留出来的市场空间主要用于服务贸易的发展;另一方面,具有高科技含量的低碳产品会有更大的发展空间,得到大量的出口,期间会伴随着一些相应的追加服务,如保养维修、后勤、质量和检测等,这也将拉动服务贸易的发展。

4. 引导企业开拓新的市场,实现出口市场多元化。目前,我国出口市场主要集中在美国、欧盟,出口企业对这些市场的依赖程度过高,而如果这些国家征收碳关税,我国传统的出口市场就必须顺应新形势做出改变,出口企业必须调整出口贸易的地理方向,扩大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贸易,开拓更多的新出口市场,实现出口市场的多元化,这样才能建立新的竞争力,降低贸易风险。所以说,碳关税的征收对出口企业未来的投资和发展有一定的导向作用。

5. 引导经济发展模式的加快转变。为了应对碳关税,出口企业会积极采取措施,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普遍推广高新技术,技术水平整体上会有质的飞跃,企业会赚取更多的利润,得到长足的发展;而高排放、高耗能产业最终将被淘汰,变为高效率、环保型的节能产业,低碳产业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我国产业结构将进一步完善。所有这些都有利于引导我国经济转入低碳经济发展模式。

(三)碳关税的不利影响

尽管从长远角度来看,碳关税有利于中国出口,但对于我国来说,经济发展尚未达到发达国家的水平,征收碳关税严重阻碍了我国经济的发展,对我国外贸出口的不利影响更多一些。

1. 增加高碳企业产品出口的成本,经济效益下降。目前,我国出口的产品大多是高耗能的劳动密集型产品,这些产品主要凭借低廉的价格参与国际竞争,如果征收碳关税,高碳企业若想继续保持高出口,就必须在生产中研发节能改进工艺,采用先进的环保生产技术和方法,这样生产成本就要高出很多,从而国际市场价格升高,国际竞争力削弱,使我国出口产品处于劣势。而且,我国出口企业为了获得碳足迹的认可,就得办理有关环境保护的检验、认证等手续并产生相应的费用,还需承担一定的时间成本和申请费用,这些将使得国内出口企业成本增加,利润大幅减少。

2. 国际市场占有率减少,出口比重下降。碳关税因其具有保护气候环境的功能而具有合理性,一旦实施,将形成强大的贸易壁垒,造成我国制造业出口额的大幅下降。众所周知,中国是制造业大国,生产的主要是早已被发达国家淘汰的重化工业和低端制造业,出口最多的就是碳含量比较高的资源和劳动密集型产品,如果征收碳关税,我国大部分制造业产品可能面临发达国家的高额进口关税,将使我国高耗能行业产品出口贸易规模萎缩。如果按照目前征收碳关税国家的标准每吨碳10美元~70美元计算,若取中间值30美元/吨碳和60美元/吨碳两个等级的碳关税税率,以目前我国与美国的贸易额为例,前者将导致我国对美国出口总额下降近1.7%;而后者将使得我国出口总额下降到2.6%以上[4]。发达国家实施碳关税对我国制造业将造成较大的影响(见表1)。

3. 高碳产业贸易摩擦增多,恶化出口环境。因目前碳关税的征收标准和额度都没有规定的统一标准,有很大的征收随意性,很可能导致更为严重的贸易报复和贸易摩擦,而且由于发达国家很容易对我国出口产品征收碳关税,将造成我国碳关税征收的数量、产品种类和生产地区不断扩大,使得我国面临的贸易摩擦增多,从而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比之前的贸易保护措施更为严重,必将恶化我国的外贸出口环境。

4. 影响高耗能行业,提高国内失业率。发达国家对我国钢铁、造纸等高耗能出口产品征收碳关税,势必会造成我国国内相关产业的成本上升,企业社会责任增加,能源企业就会相应地提高产品价格并减少生产,结果将导致企业失去经济效益甚至倒闭,同时,对上下游产业也会造成连锁反应,这势必会冲击我国国内劳动力的就业,提高失业率,从而影响我国经济的长足发展、社会的和谐稳定。

5. 损坏中国的国际形象,制衡中国。大家知道,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贸易出口大国,发达国家征收碳关税对中国的影响将是最大的。中国的态度至关重要,如果接受征收碳关税,欧美发达国家就会以此从中国赚到大笔的关税收入;如果反对碳关税的征收,就会受到发达国家指责,背负只顾本国经济发展不顾全球气候环境、不负责任等罪名,从而损坏中国在世界市场上的国际形象,外贸出口也会因此受到很大的影响。

三、面对碳关税我国应采取的对策

面对征收碳关税带来的不利影响,我国应及早做好准备,积极采取措施加以应对,发展低碳经济,实现低碳出口。

(一)积极参与国际上碳规则的制定,争取主动权

鉴于目前国际上并没有一个统一的碳排放量参照标准,针对发达国家可能提出的过于苛刻的出口产品碳排放标准,中国政府要积极维护本国的利益,主动开展环境外交活动,加大与国际社会的交流,积极参与国际公约或者协定中碳关税的协商和谈判,要让世界各国对于中国的实际国情有一定的了解,积极倡导自由贸易、参与区域经济合作,联合发展中国家共同维护自身的利益,成为规则制定的参与者,争取主动权,坚决反对以保护环境之名,行打击发展中国家发展之实,体现我国负责任大国的良好形象,从而为我国外贸出口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调整产业结构,实现技术创新

为了实现低碳出口,企业应加快发展步伐,进行低碳技术的改革创新,如煤炭热解技术、碳捕捉与碳封存等。同时,政府应制定相关的产业政策,促进加工贸易产业链的延伸,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完善加工贸易监管机制,处理好转型升级与引资质量并举的关系,提倡企业积极运用科学技术,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进新型能源产业的发展,如太阳能、风电、新能源汽车等。另外,制定差别关税政策,以限制高耗能、鼓励低耗能产品的出口,并以降低高耗能产品进口关税的方式,鼓励进口、减少本国生产,以便实现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走对外贸易的集约型发展之路。

(三)加快实施走出去和外包战略

我国企业要加快走出去步伐,通过海外并购减排技术好的公司,将减排技术引入国内;同时,在全球建立分厂,尽量就地取材,采用当地的原材料,避免承担进口原材料的碳关税。此外,可以根据碳排放义务的全球差异性,调整外包战略,将我国高排放高耗能产业,如:钢铁、水泥、化纤等产业外包到这些国家,以此,来规避碳关税对我国外贸出口的影响。

(四)强化企业环保意识,促进环境保护和利益协调发展

当前我国有相当一部分企业环保意识十分薄弱,造成的环境污染增加了企业出口难度,政府应从道德和法律两个方面高度重视环保问题,提倡清洁生产,保证对外贸易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同时,企业也应当处理好短期利益和长远目标的关系,力争节能减排,加快生产技术的改造升级,在提高自身产品技术含量的同时增加市场占有量,最终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五)加大培训力度,多管齐下促进就业

我国高碳行业从业人员文化素质普遍较低、缺乏职业技能,因此我们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着力提高人力资本和劳动者素质。同时,要建立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发挥市场机制对劳动力资源的配置作用,引导劳动者合理有序地流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的主体地位,加强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而且,政府各部门要积极鼓励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以消化吸收剩余劳动力;此外,要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为失业者提供失业救济。

(六)出台碳关税法律制度,依法对高耗能产品征收碳税

如果我国国内先对高耗能产品征收碳关税,美欧等西方发达国家再在其进口环节对我国高耗能产品征收碳关税,就会构成双重征税,这是违反美欧与我国达成的《关于避免双重征税的国际协议》的,因此,我国阻止发达国家碳关税的一项重要措施就是构建碳关税法律制度,明确规定碳关税的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征税依据、税率、税收的减免与优惠等事项,使我国开征碳关税有法可依。

总之,尽管目前碳关税对我国经济发展是一个很大的冲击,甚至是一种阻碍,但从长远来看,低碳经济必将成为全球经济发展的新趋势,我们应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以碳关税征收为契机,转变经济发展模式,发展低碳型经济,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加快产业结构升级,最终实现低碳出口的贸易发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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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碳经济的特征范文第13篇

关键词:碳关税;真实意图;应对措施

前言:“碳关税”这一国际贸易领域的新名词引起越来越多关注,特别是在哥本哈根会议以后,各国对于征收“碳关税”的讨论就没有停止过。2009年3月17日,美国能源部部长朱棣文曾在美国众议院科学小组会议上称,为了避免使美国制造业处于不公平竞争状态,美国计划征收进rI商品的“碳关税”。6月22日,《美国清洁能源安全法案》获得众议院通过,该法案规定,美国有权对包括中国在内的不实施碳减排限额国家进口产品征收碳关税,2020年起开始实施。2009年11月24日,法国政府在欧盟成员国环境部长非正式会议上提出从2010年开始对那些在环保立法方面不及欧盟严格的国家的进口产品征收碳关税,以“遏制来自中国等的不公平竞争”。那么究竟什么是“碳关税”?各国主张征收“碳关税”的意图何在?我国又应该采取何种措施来应对呢?

一、“碳关税”提出的背景

所谓碳关税,主要是指如果某一国生产的产品不能达到进口国在节能和减排方而设定的标准,就将被征收特别关税,主要针对进口产品中的碳排放密集型产品,如铝、钢铁等产品而进行的关税税收。“碳关税”的实施是在全球变暖加剧,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受到威胁的情况下提出的。二氧化碳被认为是导致全球变暖的主要因素之一,所以控制全球的碳排放量成为征收碳关税的合理理由。但是,这个看似合理的理由,仅仅是表面的原因。全球气候变暖是早已人尽皆知的问题,但为何在全球经济低迷,贸易萎缩的“后危机”时代提出呢?碳关税的提出有其更深层次的战略意图。

二、征收“碳关税”的真实意图:

“碳关税”除了保护环境的表层目的外,还有更深层次的经济,政治,科技等意图。

1,以环保之名,实行贸易保护主义。“碳关税”的实质是一种绿色贸易壁垒。在乌拉圭回合以后,由于关税壁垒受到限制,新的非关税壁垒日益盛行,特别是绿色贸易壁垒,以其名义上的合理性、形式上的合法性、保护

内容的广泛性、保护方式的隐蔽性、较强的技术性等特点受到发达国家的青睐。碳关税披着“减少二氧化碳排放,保护环境”的美丽外衣,目的在于削弱他国产品竞争力,阻碍他国产品进入本国市场从而保护本国产业和市场,以使本国的经济从金融危机中恢复元气。这是发达国家在金融危机后除反倾销、反补贴,及特殊保障措施外又一贸易保护主义的表现。

2.争夺新的经济发展模式和未来战略性产业的制高点。金融危机的爆发,使得发达国家的“产业空心化”问题受到重视。世界各发达经济体都把发展低碳经济,把发展新能源、新的汽车动力、清洁能源、生物产业等作为走出国际金融危机新的增长点。“低碳经济”成为新一轮技术革命的竞相争夺的领域。实施“碳关税”会使得技术落后国家的产品以更高的价格进入发达国家市场,失去竞争力;发达国家在促进产品内销的同时,还可以扩大低碳产品以及低碳技术的出口。

3.利用“碳关税”,制衡和打压新兴市国家,削弱其出口竞争,维护发达国家的世界经济的领导权和话语权。征收碳关税可以降低新兴市场国家产品的价格竞争力,减少出口,缩小发达国家的贸易逆差;同时也会迫使发展中国家购买发达国家的设备,使发展中国家受制于发达国家。

三、我国对于“碳关税”的应对措施

虽然“碳关税”在全球范围广泛实施尚需时日,但是在看清“碳关税”实施背后的真实意图后,中国作为一个新兴市场国家,作为征收“碳关税”的劣势一方,应该采取措施,未雨绸缪,变被动为主动,应对“碳关税”:

1.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升级,加大节能减排力度。这是我们履行哥本哈根会议上我国做出的减排承诺的必要途径,也是我国从“制造大国”转变为“制造强国”的手段之一。各行业都要把“低碳”,“节能环保”作为生产过程的约束,并制定具体的行业“减排”指标。同时大力发展新能源、新材料产业,使中国在“绿色革命”开始时便处于领先地位、主动地位

2.选择恰当时机,在国内开征“碳税”。按照WTO有关规定,商品不能双重征税。所以如果我国对于产品征收“碳税”,外国则没有理由再次征收“碳关税”。另外征收的“碳税”可以用于支持国内行业的节能减排技术的应用和新产品的开发,还可以补贴国内出口企业,使其产品不因“碳关税”的征收而丧失价格上的竞争力。

低碳经济的特征范文第14篇

[关键词]低碳发展;相关研究;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DOI]10.13939/ki.zgsc.2015.46.138

1 引 言

全球气候变暖已成为人类面临的一个重大挑战,究其本质则是二氧化碳排放过多导致,为了促进人类可持续发展,必须倡导低碳发展。桂林市成为第二批“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应义不容辞推行低碳发展;而如何确保朝着低碳发展的方向前行,前提条件是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评价指标体系来进行判断。

2 低碳发展的内涵及相关研究

2.1 低碳发展的内涵

从内涵来看,低碳发展就是以减少碳源为主要特征的可持续发展路径,是控制温室气体低排放、高效利用清洁能源并顺应可持续发展理念的一种社会发展模式[1]。

2.2 相关理论研究

在低碳发展理论研究方面,刘助仁认为低碳发展是经济全球化的一种新趋势,中国需要将低碳列入经济发展的各个方面,如制定低碳发展战略、完善相关法律、加强低碳制度建设等方面主动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2]。刘宇赤,等从辩证法的视角对低碳发展的内涵进行了研究,认为应该科学论证发展与低碳的对立统一的关系才能实现低碳发展。同时,认为要用发展的眼光看待低碳问题,在发展中不断创新减排模式,在发展中创造更多的物质财富为解决高碳排放提供充分的物质保障[3]。

综上所述,低碳发展是涉及生产方式、生活观念、价值理念等的综合体系,是一场推动依赖高碳源产业转变为低碳能耗的绿色产业的全球性革命。为了实现低碳发展,既要有低碳法律的保障,又要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减少环境中的碳源,提升碳汇技术,树立低碳理念等。

3 低碳发展评价指标体系的相关研究

评价指标体系,指由若干相互联系的因子构成,并共同影响同一整体部分,这些因子说明被研究的整体对象各方面为相互联系和制约的关系,并从不同角度反映研究对象的整体情况[4]。

目前,在低碳发展相关理论研究的基础上,学者们纷纷致力于研究低碳经济发展评价指标体系、低碳城市发展评价指标体系、低碳社会发展评价指标体系等与低碳发展相关的多维度的综合性评价指标体系。

3.1 低碳经济发展评价指标体系

马军等人以东部沿海六个省市低碳发展现状为例,构建了以经济发展、产业发展、科技发展、社会支撑和环境支撑5个因子为主要指标,以人均GDP、第三产业比重员等3项具体指标作为因子层的评价指标体系[5]。李友华构建了一个由三次产业结构指标、能源消耗结构指标、CO2排放指标、单位能源消耗量、森林指标等7项因子层指标及其下设的21项具体指标组成的低碳经济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6]。刘嵘等人则以河北省某县为个案,将低碳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划分为三个层次,分别为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和三级指标[7]。肖文等人指出了当前对低碳经济发展水平测度研究的缺陷,对指标进行了归纳和评述,主要包括碳排放量与人均碳排放量等碳源、碳汇方面的指标[8]。

3.2 低碳城市发展评价指标体系

王玉芳认为我国低碳城市发展的评价指标体由经济发展、低碳发展和社会发展3个系统组成,在这3个系统中又包含了14项具体指标[9]。中国社科院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潘家华从碳生产率、低碳能源结构、低碳生活消费、低碳政策四个维度提出了低碳城市评价的指标体系。庄贵阳从人均GDP、碳生产力、单位GDP能耗、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能源消费的碳排放强度5个方面的指标出发将我国低碳试点城市低碳发展进行了比较研究[10]。

3.3 低碳社会发展评价指标体系

任福兵等人提出了一个由能源利用结构、产业社会、农业发展、科学技术、建筑、交通、消费方式和政策法规八个方面组成的低碳社会统计指标体系,并且在其下面设置了 52个具体指标[11]。赵静等人从能源消耗与经济增长的“脱钩”指标和二氧化碳排放与经济增长的“脱钩”指标两个方面来构建低碳发展评价指标体系[12]。

3.4 低碳发展评价指标

欧万彬提出区域低碳发展评价指标体系由一、二、三级指标构成,共计包含4项一级指标、15项二级指标、34项三级指标[1]。朱守先等人认为城市低碳发展的评价指标体系由经济转型指标、社会转型指标、设施低碳指标、 资源低碳指标、环境低碳指标5个一级指标构成,每个一级指标由两个二级指标组成并赋予相应的权重,并对全国220个低碳城市进行实证验证[13]。

纵观文献,大致可以将低碳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划分为两种类型,分别为多指标型和少指标型。多指标型的特点为:一个指标体系除了宏观方面的指标外,则还要考虑其下微观层面的指标层,指标体系涉及面较广。少指标型的特点为:一个指标体系包括少量典型具体的微观指标层,指标体系简单具有代表性。显然,马军、李友华、刘嵘、王玉芳、任福兵、欧万彬、朱守先等人研究所构建的指标体系是属于前者的。而相比之下,肖文、潘家华、庄贵阳和赵静等人的观点则是属于后者。可见,关于低碳发展的指标体系研究,大部分学者构建的评价体系都属于多指标型[1]。

4 桂林低碳发展现状

4.1 拥有丰富的自然碳汇体

碳汇,来源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国签订的《京都议定书》,指从大气中清除二氧化碳的过程、活动或机制。而森林、湿地等这些都是可以清除二氧化碳的自然碳汇。桂林拥有121.56万公顷的森林面积、3774.42万立方米的森林储蓄量、高达70%的森林覆盖率、有“桂林之肾”之称的会仙湿地、桂林生命线――漓江等,这些丰富而多样化的自然碳汇体,不仅是桂林重要的旅游资源,同时更为桂林发展低碳旅游提供良好的碳汇环境支持[14]。

4.2 具备低碳旅游所需的条件

碳排放主要是源自工业,而桂林是一个以旅游业为主导产业的城市,相对而言,碳源较少。例如,桂林拥有着丰富的山水旅游资源:其辖区内岭体山脉巨大,主要以海洋山、越城岭、紫金山、猫儿山、驾桥岭为著名;河流以漓江为最,同时,湘江、资江、五排河、灌江、洛清江、相思江等也以其秀丽的风光而闻名;在峰林丽水间也不乏有着湖泊的点缀,著名的有西塘、宝鼎湖、五里峡水库等。这些山水资源不仅是桂林旅游的重点和亮点,更是发展低碳旅游的一张王牌[14]。

4.3 桂林旅游业碳排放量呈上升趋势

桂林旅游业碳排放总量整体呈上升趋势,如表1所示,由2000年0.1271 Mt 上升到2012 年的0.359 9Mt,增加了0.232 8 Mt,年均增长率为9.06%。2000―2003年年均增长率为0.5%,2004―2007年年均增长率为9.4%,2008―2012年年均增长率为10%,可见自2004 年以后桂林旅游业碳排放增速明显加快[15]。

总之,桂林虽有丰富多样的自然碳汇,但是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旅游业带来的碳排放量日益增多,情况不容乐观,亟须对桂林市低碳发展进行评价,以促进其健康发展。

5 桂林低碳发展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5.1 指标体系构建特征

一个科学完整的评价指标体系应该具备以下九个特征:一是简明易懂;二是具有代表性;三是具有科学性;四是可测量性;五是对比性;六是前瞻性;七是合法性;八是指导性;九是协调性。

5.2 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5.2.1 桂林低碳发展评价体系个性要求

重点考虑低碳旅游问题。桂林作为部级旅游改革综合试验区,是一个以旅游业为主导产业的旅游城市。而桂林旅游业产生的碳排放从2000年开始呈逐渐上升趋势[15]。由此可见,桂林为了推动低碳发展必须从低碳旅游入手。

5.2.2 指标体系的选定

本文所采用的旅游城市低碳发展评价与考核指标体系包含五个一级指标: 一是经济发展指标;二是低碳社会指标;三是设施低碳指标;四是环境资源低碳指标;五是低碳旅游指标。其中,经济发展指标表征低碳技术水平和低碳发展现状;低碳社会指标表征低碳消费结构模式和低碳社会分布情况;设施低碳指标表征低碳资源禀赋及开发利用情况;环境资源低碳指标表征城市绿色发展水平;低碳旅游指标表征旅游城市旅游业的碳排放情况。在一级指标层面之下,各遴选两个成分指标并赋予相应的权值[1][13](详见表2)。

5.3 桂林综合指标权重确定方法

5.3.1 指标权重确定方法

本研究指标权重确定主要采用专家咨询法(Delphi 法)与层次分析法(AHP 法)相结合的方法。

5.3.2 一级指标权重确定方法

低碳发展指标体系既要体现低碳的核心特征,又要反映城市各方面低碳发展进程与表征,同时应遵循国家相关政策。在操作上采用分层控制的方法确定5个一级指标,随后通过专家咨询法来确定这5个一级指标的权重。

5.3.3 二级指标权重确定方法

第一,碳经济强度指标。单位GDP 碳排放强度,是衡量低碳化的核心指标,这一指标将能源消耗导致的碳排放与GDP 产出直接联系在一起,能够直观地反映城市社会经济整体碳资源利用效率的情况,同时也能够衡量城市在某一特定时期的低碳技术的综合水平[1]。所以,该指标在10 个二级指标中所占的权重最大,为40%。

第二,人均碳排放指标。是反映碳排放总量和人口总量的指标,也是国际进行低碳发展水平比较的核心指标之一。它所表征的含义: 第一,内含碳排放总量指标;第二,将人口放到了指标之中,体现了人类生存权对碳空间的公平分配要求,反映了不同地区人口的碳足迹差异;第三,这是一个国际通用指标,可以用于国际对比。所以,这个指标的重要性仅次于碳强度指标,给予10%的权值。

第三,消费结构指标。指城市居民低碳消费支出比重。目前国内居民消费进入发展型消费格局,但是消费结构不合理会影响整体消费的扩大。近年由于国内体制和人民需求等原因,其中教育、医疗支出等过快增长,占据消费支出大量比重,因此把教育和医疗支出作为低碳消费支出的核心内容,可以体现城市居民低碳消费支出结构与偏好的变化,同时,对城市低碳发展方向具有引导与指示作用。该指标权值为5%。

第四,就业贡献指标。单位碳排放提供的就业岗位数,即单位碳排放获得的岗位产出,是对城市社会低碳发展质量的综合考核。提高岗位数,也就是增加碳排放的高效产出,有利于国家经济宏观调控,增强社会稳定性。所以,该指标确定为5% 的权重。

第五,低碳建筑指标。指单位建筑面积的使用能耗。建筑能耗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建筑能耗是指建筑从材料制造、施工,到运行的全过程能耗。狭义的建筑能耗,即建筑的成形后使用能耗,是建筑能耗中的主导部分[1]。桂林市房地产业相对而言也是主导产业之一,低碳节能空间巨大。同时也是一个考核地方城市低碳发展业绩的好指标,权重为8%。

第六,低碳社区指标。低碳社区可以从节能灯使用率、太阳能集热器面积、公众参与行动度等指标来考核。和低碳建筑指标一样,太阳能集热面积的多少是一个考核地方城市低碳发展业绩的好指标,权重为7%。

第七,环境碳源指标。就目前社会发展来看,低碳发展从概念上与环境污染没有必然联系,但考虑到即使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很低,但环境遭受严重污染,就不能称之为科学的低碳发展[13]。因此引入水体环境和大气环境两个指标。水体污染度用COD(化学需氧量)描述,大气环境主要用SO2来表达,两者加权重为9%。

第八,森林碳汇指标。森林碳汇是指绿色植物吸收大气中的CO2并将其固定在植被或土壤中,从而使空气中CO2的浓度降低。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中最大的碳库,在降低大气中温室气体浓度、减缓全球气候变暖中,具有十分重要的独特作用[13]。扩大森林覆盖面积、增加森林覆盖率是最直接、最经济的重要减缓措施。其权重为6%。

第九,旅游资源碳汇指标。旅游资源碳汇,指旅游资源中哪些是自然资源,是天然的碳汇,保护自然景观则是保持稳定的碳汇。该指标确定权重为5%。

第十,旅游业碳排放指标。旅游业是桂林市的支柱产业,而旅游业带来的碳排放量也逐渐增加,所以桂林市旅游业碳排放总量是考核桂林旅游业低碳发展的重要指标,权重为5%。

6 结 论

当前,“低碳革命”正在进行,低碳发展势在必行。桂林市作为旅游城市代表,毫无疑问需跟着低碳步伐前行。在这过程中,针对桂林市的低碳发展建立一套科学完整的评价指标体系是十分必要的。本文针对桂林国际旅游城市的特点,结合低碳发展的内涵,在前人的研究基础上初步建立一个多指标型评价指标体系,以期为桂林市的低碳发展提供评价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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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碳经济的特征范文第15篇

关键词:开征碳税;区域经济;税收补偿;均衡发展

中图分类号:F8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4161(2012)04-0101-03

碳税是以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为目的,对化石燃料(如煤炭、天然气、汽油和柴油等)按照其碳含量或碳排放量征收的一种税,也就是针对CO2排放征收的税。碳税是实现节能减排的有力政策手段,保护环境的有效经济措施。在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中,中部地区与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异显著,发达的东部地区生产技术和生产力水平相对较高,碳排放强度较低,而西部地区则相反,若国家实行统一的碳税政策,会使经济发展越不发达的地区,税收负担越重,加剧了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因此,在制定碳税税率、税收优惠政策与税收补偿政策时,应充分考虑碳税对我国不发达地区经济发展的影响,发挥税收杠杆的调节作用,既能促进节能减排,又能推进中、西部地区经济均衡发展。

一、我国开征碳税的重要作用

我国是世界上少有的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消费国之一,气候变化已经对我国的自然生态系统和经济社会系统产生了影响。据《日本经济新闻》报道,国际能源机构机构(IEA)2012年5月24日公布统计称,2011年全球二氧化碳排放量比2010年增长3.2%,达到316亿吨,创历史新高。其中,中国、印度等新兴国家的排放量增长迅速。全球二氧化碳排放量2006年至2010年的平均增量为6亿吨,2011年排放增长迅速,增量达10亿吨。煤炭的使用仍是最大的碳排放量源头。全球最大的排放国中2011年排放量增加7亿吨以上,增幅达9.3%。(资料来源:商务部网)。我国承诺“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所以,我国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避免恶劣危险的气候变化,开征碳税势在必行。

(一)促进节能减排,提高国际形象

经济的发展深受环境、产业结构、人口、资源等众多因素的制约,为了保证经济与环境可持续发展,我国政府将节能减排已经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开征碳税的目标是减缓气候变化,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保护生态环境。我国是世界上二氧化碳排放大国,也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签约国。结合我国国情开征碳税,主动进行二氧化碳减排的行动,不仅符合国际环境政策的发展趋势,也可以减缓国内生态环境压力,提高我国的国际形象。

(二)阻止碳关税的征收

我国是世界出口第一大国,面对发达国家提出对进口产品征收碳关税,势必将成为被征收碳关税的重要目标。如果我们首先实施碳税,适时开征碳关税,增强税收对于二氧化碳减排的调控力度,既可以主动地阻止了发达国家对我国征收碳关税的行为,又有利于保护自身低碳经济发展的成果。

(三)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的方式

经济发展方式粗放,特别是经济结构不合理,是我国经济发展诸多矛盾和问题的主要症结之一,长期以来,我国经济的发展沿着一条粗放的路径走下来,“高投入、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低产出”的经济发展方式导致了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矛盾。节能减排是进行经济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途径。开征碳税能够推动化石燃料和其他高耗能产品的价格提高,导致这些产品的消费量降低,起到抑制化石能源消费以及减少二氧化碳排放和减少其他污染物排放的目的。因此,开征碳税,有利于抑制高耗能、高排放产业的增长,鼓励和刺激企业探索和利用可再生能源,加快淘汰耗能高、排放高的落后工艺,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

(四)有助于完善环境税制

在经济发达的国家制定了各种以环境税收制度为核心的环境税制或绿色税制,如硫税、氮税、燃油税、碳税等环境税税种。我国虽然也建立了资源税、消费税等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税种,但是尚未建立环境税收制度,目前,对于环境治理效果也不显著。开征碳税,就是直接针对碳排放进行征税,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碳税,弥补环境税的缺位,有助于完善我国市场经济环境税收制度,加快我国绿色税制的步伐。

此外,开征碳税也可以促进资本积累提高生产率,政府收入增加必将促进环境状况的好转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碳排放在我国各地区差异的原因

(一)经济发展因素

经济发展因素,即经济发展差异原因。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在国家内部,相对又存在着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和不发达地区,以及发展一般的地区。经济不发达地区主要分布在我国中西部地区之多,如陕西、内蒙古、甘肃、青海、宁夏、、贵州、安徽、四川等地,其特点就是边远山区经济占有很重要的位置;自然资源丰富,生产潜力很大,多数还是待开发地区;经济结构以农业为主,文化技术落后和交通不便,商品经济很不发达。这些地区正是我国经济发展中急需开发和扶持的区域,需要振兴工业,改变落后面貌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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