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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碳排放措施范文

低碳排放措施

低碳排放措施范文第1篇

关键词:老旧小区;改造;减碳;核算

2019年,中国的碳排放量达到92.29亿吨,超过了美国和欧盟的总和,占全球总排放量的近1/3,是世界上碳排放增量最大的国家[1]。为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要求,我国把应对气候变化作为国家重大战略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举措。在2015年巴黎气候大会承诺我国碳排放将于2030年达到峰值,2030年单位GDP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0%~65%[2]。2020年9月,在第75届联合国大会上我国提出,将努力在2060年实现“碳中和”。据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统计,建筑行业已成为全球三大温室气体排放源之一,排放了约40%的温室气体,且具有最大的节能潜力[3]。城市住宅建筑产生的碳排放占建筑行业碳排放的比例超过40%。2000年至2018年,中国城市住宅建筑产生的CO2排放量从2.891亿吨攀升至8.91亿吨[4]。目前已经有一些学者开展了社区层面的碳排放核算。例如,黄建等对苏州一个新建社区的碳排放进行核算,核算内容为建筑能耗、交通、废弃物处理、水资源四大系统在使用阶段所产生的碳排放,并且提出了一系列的碳减排方案[5]。陈莎等对北京既有社区的能源消耗(用电、用气、采暖)、交通出行、废弃物和绿地碳汇的碳排放进行了核算[6]。但是CarbonReductionPotentialAssessmentofOldResidentialTransformation老旧小区改造的减碳潜力评估较少有研究对老旧小区改造的减碳潜力进行量化评估。结合目前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推进,在改造中增加低碳化目标并评估其减碳潜力,将对城市低碳发展有重要意义。

1研究方法

本文分别对老旧小区既有使用阶段的碳排放和技术措施的减碳潜力进行核算,核算清单如图1所示。首先从景观绿化、建筑单体、水资源、固废物和基础配套五个方面对老旧小区阶段的碳足迹进行核算,掌握老旧小区的碳排放现状。接下来,根据现场调研提出适用于老旧小区低碳化改造的技术措施,并基于生命周期理论对技术措施实施后可能实现的碳减排效益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施加减碳措施所增加的物化阶段碳排放(主要指新增建材生产、运输、施工)、拆除阶段所产生的碳排放(主要指新增建筑垃圾的处理)和所能降低的运行阶段碳排放量。核算采用排放因子法(Emission-FactorApproach)进行核算,排放因子法是IPCC提出的第一种碳排放方法,也是目前广泛应用的方法[7]。即温室气体排放量由排放源的活动水平与相对应的排放因子相乘得到。核算公式如下所示:E=∑Q×EF(1)其中,E为CO2排放量;Q为活动水平,活动水平数据量化了造成温室气体排放的活动,如居民生活电耗、气耗、水耗、绿地面积、焚烧处理的废弃物量等,该数据将通过实地调研进行采集;EF为排放因子,即每一单位活动水平所对应的CO2排放量,例如:kgCO2/kWh,kgCO2/m2草地面积等。各个阶段的具体核算公式和对应的碳排放因子主要参考住建部颁布的《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GB/T51366-2019[8];部分碳排放因子来源于相关文献[9-12]。

2案例计算

2.1案例概况

研究选取位于浙江省杭州市的和睦新村作为研究对象。和睦新村建造于1988年,共有54幢住宅,现有3566户居民,建筑面积17万m2。以50年的设计使用年限为参照,该小区的剩余使用年限为16年。

2.2既有使用阶段的核算

本案例既有使用阶段的活动水平数据及其来源见表1。通过对住户进行抽样问卷调查获取居住建筑内部的电耗、气耗和水耗,共计咨询了64户;其他公共区域的活动水平数据通过总平面图、实地调研、咨询社区管理部门和参考行业统计值进行确定。按照所收集的活动水平数据进行核算,得到本案例改造前使用阶段的碳排放结果如图3所示。改造前使用阶段的碳排放为9721tCO2/年,单位建筑面积排放57.18kgCO2/(m2·年),人均碳排放为1155.1kgCO2/年。其中景观绿化碳汇抵消了-3.29%的排放;建筑单体耗能产生碳排放占比最高(84.17%),其次是固体废弃物处理(10.20%),水资源和基础配套的碳排放分别占8.62%和0.30%。从各活动水平的碳排放来看,最主要的碳排放源是居住建筑电耗、气耗和固体废弃物(大多数为生活垃圾)。

2.3减碳措施的核算

对该小区进行了实地调研,认为可以实施的改造措施包括建筑单体层面的节能灯具更换、太阳能光伏利用、屋面保温增设;水资源方面的雨污分流改造、雨水回收利用;固废物方面的垃圾回收处理和基础配套层面的节能路灯更换。2.3.1分项核算(1)建筑单体(a)更换节能灯具老旧小区内的单元楼道内灯具光源还存在白炽灯的使用,更换为LED节能高效光源能够降低能耗。假设原本为12W的灯具,日工作时长为8小时;更换为自动感应节能灯具,功率为6W,日工作时长缩短为6小时。则每年能够节约电耗34MWh。考虑灯具的生产和拆除所产生的排放,案例更换节能灯具的碳排放影响如表2所示,合计能够降低384.5tCO2,拆除阶段的碳减排来源于建材的回收利用。(b)太阳能光伏增设太阳能光伏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对于建筑节能减排有很大的现实意义,在居住建筑中应用太阳能光伏系统,对于整个生态城市的建设有巨大价值[13]。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为推广建筑光伏系统提供了机遇[14]。假设屋面光伏可利用系数取0.5[15],铺设发电效率为15%的单晶硅发电组件,光伏发电系统的损失效率为25%[8],则使用阶段光伏系统的发电量可根据下式进行计算。(2)式中,Epv——光伏系统发电量(kWh);I——光伏电池表面的太阳辐射强度(kWh/m2);KE——光伏电池发电效率(%);ε——光伏系统损失效率(%);Ap——光伏系统面积(m2)。根据相关研究[16],1m2光伏组件在生产阶段和使用阶段分别产生160.86kgCO2和4.93kgCO2的碳排放,拆除阶段的碳排放为-9.88kgCO2。该小区的屋顶建筑面积合计为32684m2,经核算,案例增设屋面太阳能光伏的碳排放影响如表3所示。该项措施在物化阶段产生的碳排放比较高,但使用阶段的减碳效益也更加显著,能够降低小区生命周期碳排放量17867.9tCO2。(c)屋面保温增设既有建筑的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较差,能耗损失严重。增设屋面保温将对住宅供暖、空调能耗产生较好的效益。根据相关研究,若既有住宅建筑的屋面增设40mm厚挤塑聚苯板(XPS),采暖制冷能耗能够降低12%左右[17,18]。基于此,若在案例小区的改造中,增设所有居住建筑的屋面保温,将能够取得很高的节能减排效果,核算结果如表4所示,实现生命周期碳减排4340.4tCO2。(2)水资源(a)雨污分流改造由于建设年代较早,老旧小区的排水系统大多为雨污合流系统,造成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低下,降低了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效率[19]。对排水管网进行雨污分流改造,能够减少合流至污水处理厂时雨水处理所消耗的能耗,降低对环境的污染。本案例需要改造管网9000m,开挖、移除土方4648m3,回填764m3,当地年降水量1378.5mm。改造施工工艺,即开挖、移除土方和填土碾压平整的碳排放因子分别为1.05kgCO2/m3和0.99kgCO2/m3。经核算,案例进行雨污分流改造后能够降低小区生命周期碳排放368.6tCO2,见表5。(b)屋面雨水回用浙江省降水量较为充沛,具备雨水回用条件。此外雨水资源化还能提高城市的雨洪调节功能,具有良好的节水效能和环境生态效益。小区屋面雨水不直接与地面接触,污染小,并且可借助檐沟、雨落管直接收集利用[20],在雨水路径的末端增设蓄水池、雨水处理设备收集回用雨水,可以用于小区内绿化及路面浇洒[21]。雨水回用的计算方法如下[22]:(3)式中,Wya为雨水年径流量(m3);Ψc为径流系数,下垫面为硬质屋面,取0.9;ha为常年降雨厚度(mm);F为计算汇水面积(hm3)。根据计算,案例的蓄水池容积为215m3,采用混凝土浇筑;年雨水回收利用量为23350m3。计算得到案例中增设雨水回用系统后的碳排放影响如表6所示,使用阶段的碳排放能够降低112.1tCO2,考虑物化阶段和拆除阶段,最终实现减碳量为84.5tCO2。(3)垃圾回收利用小区内垃圾收集较为杂乱,且垃圾收集点破旧,垃圾桶放在外面供居民投放,管理不佳。如果能够增加小区内垃圾分类宣传,严格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规范垃圾处理点,将能够提高小区内垃圾回收率,降低垃圾处理能耗。对案例小区内的23处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进行更新,预计消耗主要建材包括混凝土12.7m3,混凝土砖7.3m3,页岩砖14.0m3。预计实施改造后,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能够提升14.53%。核算结果如表7所示,该措施在生命周期能够实现2294.3tCO2的减碳量。2.3.2综合碳减排效益六项技术措施在本案例小区产生的生命周期碳排放影响如图4所示。屋面太阳能光伏增设能实现非常可观的减碳效果,超过17000tCO2,其次是屋面保温增设和垃圾回收利用,实现减碳量超过2000tCO2,更换节能灯具和雨污分流改造的减碳量约400tCO2,屋顶雨水回用实现的减碳量相对较少。基于生命周期理论,案例小区在实施这六项减碳技术后共能实现碳排放降低25340.2tCO2,措施在物化阶段和拆除阶段产生了2518.6tCO2。碳减排效益主要来源于建筑单体的减碳(22592.8tCO2),其次是固废物,减少2294.3tCO2,水资源方面共实现了453.1tCO2的减碳量。案例小区实施这六项减碳措施后平均每年能够降低碳排放1563.8tCO2,减碳率能够达到16.3%。

结语

低碳排放措施范文第2篇

【关键词】英国;低碳经济;现状;经验借鉴

2003年英国最早提出“低碳经济”这一概念以来,迅速为世界各国所采纳,成为了世界各国追求的经济发展的一种新型的可持续发展模式。英国在低碳经济理论方面的研究比较超前,已经形成了很有特色的英国模式,为发展低碳经济英国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

一、英国主要国民经济部门的低碳政策

英国发展的低碳路径图是现今为止低碳经济发展上比较先进的技术,它依据社会不同部门对二氧化碳的具体排放量大小进行分类,不同行业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的低碳措施,从而达到降低温室气体排放量的目标,各部门的具体表现主要有:

(一)能源部门

能源部门的低碳化是英国低碳经济发展的核心。英国在能源低碳化发展方面的实践和措施很有借鉴意义和利用价值。主要有发展新能源、核能和还有尚未被证明的碳能源替代物等等。虽然这些措施备受学者及其他国家的质疑,新能源、核能等如今仍是发展低碳经济的唯一选择和全新的发展路径[1]。纵观英国政府在能源部门发展低碳方面的表现主要有:1.实施碳税或严格的排放交易方案来干预碳排放价格对气候变化的外部性;2.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解决市场失灵技术的发展;3.确保备用能源的更新投资。

(二)交通部门

英国地面交通是继能源部门第二大的二氧化碳排放源头。小汽车占主要排放量。英国交通部门提出的低碳策略主要有两方面:短期内减少传统汽车的碳排放强度,通过技术改进和鼓励驾驶员更换高效的汽车;中期内改进交通运输效率,开发新技术;如电池电动汽车、插入式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等[2]。这些目标一旦实现将影响国家续加燃料的基础设施和电力需求。相对于技术层面而言,温和的需求策略不足以扭转高排量汽车销售量持续上升的势头,但人类出行方式对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有显著地影响。

英国交通部门制定的一系列政策意在鼓励人们转变出行方式,最有力的政策措施:燃油税—它是英国最重要的间接税收入来源之一。燃油税有助于纠正运输的外部形态和车辆有关的消费税和车辆购置税等,它可以通过碳效率的高低而区分开来。

(三)房地产部门

建筑业和工业联合占据了英国温室气体排放量的2/3左右,降低住宅业和工业排放量的关键就是提高能源效率,但是在低经济成本甚至零经济成本下,是否存在着提高可利用的能源效率措施仍存在很大争议。英国气候变化委员会预计,英国能源效率提高1%,英国将于2020年工业和住宅业的非电力能源使用与2007年相比会下降23%,电力能源的使用也会下降大约13%左右[3]。中期来看,建筑业低碳发展的焦点会从降低能源效率转换到发展可再生热能。

英国房地产建筑部门的政策风向让人难以捉摸,存在很多的政策措施、市场和行为方面的障碍。除了建筑业外,英国没有其他部门的低碳议程可以看见如此多的政策试验,包括:1.企业可以通过签订自愿气候变化协议来避免气候变化税的负担;2.在可再生热能源利用方面,运用可再生热奖励机制;3.服务业CRC能源效率计划,主要依靠名誉效应—即通过性能排名表和价格激励相结合的作用得以实施;4.住宅能源效率。这一系列的措施在提高住宅业和工业能源效率的过程中混合使用已发挥最大效率。

(四)农业部门

农业在英国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中占大约10%左右,其中大多数以甲烷和一氧化二氮的形式存在,农业的碳排放与能源部门碳排放相比鲜为人知。同样地,农业的低温室气体选择也不像其他部门脱碳那样被很好的理解。而且在供应方面的某些行为可能会引起有悖伦理和环境污染的问题[4]。例如动物克隆和转基因食物等。需求方面可以改变饮食习惯,虽然上述措施难以避免引起各界争议。但是农业减排在越来越紧的低碳任务中所占比例不断增加。

英国农业是本国监管最严格的部门之一,其脱碳的政策也主要依赖于志愿行为。但英国通过对现有减排政策的调整为农业减排创造机会。比如欧盟硝酸盐指令和共同农业等政策。因此,农业减排主要来源于政策的发展。比如高价格和高规格引起的化肥使用量的显著减少。废物处理中激进的垃圾掩埋税造成甲烷排放量的大幅下降等现象。

二、英国发展低碳经济的具体措施

(一)碳排放量的定价机制

英国对碳排放进行定价有两种通用的方式:征税和排污权交易。这两种方式在英国低碳经济发展过程中已有相当长的历史。碳税政策的强制实施对限制碳排放量起到明显作用,也备受英国各界政党的欢迎。碳税理论上对于减少碳排放量起到显著作用,然而政策实施起来却有很大困难。然而,排污权交易相对碳税实施过程中更加容易,它可以被用来规范和限制工业、农业等部门的碳排量水平[5]。英国实施的发放排污许可证的做法主要是对碳排放进行定量管理,通过发放有限许可证的办法,利用市场机制的作用,限制碳排放量以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除此之外,英国政策制定者将碳税和能源税相结合以满足政策的多样化目的和应对各个行业的压力。

(二)促进低碳创新

脱碳技术是低碳战略创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低碳政策改革的关键。英国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来解决这些问题。例如科研补助、创新奖、专利和税收抵免等,这样有利于激励低碳改革者不断进行低碳创新。低碳创新市场失灵需要政府干预还是碳价格组合与研发经济支持的调整。Aghion(2011)表示有必要加强政府部门限制碳排量,他发现汽车行业低碳发展路径的依赖证据,这使得对传统高碳的研究比低碳创新更容易。高新技术公司发现他们很难获得融资,因为他们主要关注新工艺的的生产而不是新产品本身。

(三)克服行为障碍

关于节能理论和低碳发展水平之间的差异已经被多次提及,主要有知识代沟、信息不对称、隐藏交易成本、管理问题、有限理性等,消除这些差异的政策具有多样性,往往先于对低碳经济的关注。英国几十年发展的低碳处理措施主要有:价格激励、标准规制、信息通道、服务和专门技能通道和对能源公司供应义务等[6]。英国公司对声誉激励机制的使用通过对每个参与的企业都会有一个对环境保护贡献大小的公开排名,以激励企业对碳排量进行限制。特别是与消费者直接接触的企业,他们就像关心成本一样关心他们的声誉。

(四)加强政策协调

低碳创新和克服政策效率障碍需要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考虑,两者之间的相互作用有时增强有时互相抵销,政策组合通常是解决市场失灵的最好方式。然而,可再生能源促进了低碳投资措施的实行、降低了价格、促进了有效的碳排放交易方案的实施,强迫可再生能源进入减排活动以影响碳价格。

三、英国发展低碳经济的经验总结

本文主要借鉴英国经验,分析实现低碳经济转型的具体实践经验,探讨有关法律的先决条件和低碳经济发展政策的挑战。虽然我们初步的研究不能作为详细的政策分析的替代品,但我们的研究结果仍然可以为我国发展低碳经济、实施低碳政策提供有用的见解,具体主要有以下三点:

(一)坚实的法律基础

鉴于发展低碳经济的长期性和脱碳政策时间不一致性问题,政府虽然试图推迟实施具有困难的措施,然而在经济低迷时期,英国还是提出一个明确的长期承诺和短期目标,建议和监视独立机构,提出英国2023年至2027年将在商业界和金融界执行严格的碳预算法。

(二)低碳经济的高度电气化

几乎所有的脱碳策略的核心都落脚于低碳电力部门,电力占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很大一部分,干净的电力是减少经济其他部分成本效益的最好方式。同时,它也是挑选低碳经济赢家最有风险的技术,英国主要关注于电力的低碳化,通过技术创新、电力脱碳从而减少电力部门的碳排量。

(三)低碳转型是一场革命

调整脱碳需求和技术相结合的创新行为将刺激低碳政策在重要的部门间广泛实施,低碳技术将成为低碳转型的主导因素,人类行为的改变将对低碳经济转型起到重要的互补作用,低碳化将是未来各国发展的必然选择,它将是推动经济乃至社会进步的主要力量。

四、对我国的启示及采取的措施

中国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也远远超过美国居世界第一,这使得中国不断增强的国际影响力大打折扣,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和批评的对象。中国未来的发展需求表明,中国需要发展低碳经济,这也是实现中国经济发展模式转变的必要条件。基于英国低碳经济的发展经验和我国的具体国情,提出以下几方面建议:

(一)制定相关法律措施

应对气候变化问题非一蹴而就,我国发展低碳经济也刚刚起步,经验不足,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显得尤为重要。节能减排不能单靠中央的行政性指导和命令,而要依照法律法规办事,违法的有法律处置而不是行政撤职处分。这样有利于形成一个自觉、守法、有序的节能减排机制。

(二)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快产业与贸易结构升级

我国现在经济结构仍以制造业为主,产业结构不够合理,技术发展路后对资源的利用率不高,从而导致了高碳排放量。为此,我国有必要向发达国家寻求高新技术和资金支持。与此同时,我国也要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改善产业结构,提升能源利用率,改革出口结构,以逐渐减少污染物和碳的排放。

(三)提高公众低碳意识

我国要想发展低碳经济,全民参与节能减排是必然的选择。英国低碳经济发展就是源于民众低碳意识相对较强,英国人民的减排意识不仅涉及到日常生活、交通还包括办公等等。我国应广泛宣传低碳、加强人民低碳意识,使低碳生活深入人心,让低碳走入千家万户。

(四)建设低碳城市,走新型城市化道路

应控制城市建设规模和城市建设速度,提高城市建设质量。研究和制定中国未来城市人均建筑拥有面积的限值,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结构紧凑型城市。各级政府也要对新建项目严格审批,控制开工总量。尽快实施物业税,通过市场机制减少市场对建筑的非理性需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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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胡雪萍,周润.国外发展低碳经济的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1(09):135-139.

[3]陈柳钦.低碳经济:全球经济发展新趋势[J].湖南城市学院学报,2010(01):46-52.

[4]姜崧.国有林区低碳经济发展策略研究[J].农机化研究,2013(08):241-244.

[5]B METZ,O R DAVIDSON,P R BOSCH,R DAVE,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J].Climate Change(2007)58:365-369.

[6]F URBAN·R.M.J.BENDERS·H.C.MOLL,Renewable and low-carbon energies as mitigation options of climate change for China[J].Climatic Change(2009)94:169-188.

低碳排放措施范文第3篇

关键词:隐含碳;气候贸易措施;多边贸易体制;挑战;未来策略

中图分类号:D99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6604(2015)01―0026―08

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问题,尤其是全球气候变暖,已成为威胁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问题,引起各国政府的关注。为了应对气候变化这一全球性问题,国际社会做出了巨大努力。其中《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及《京都议定书》为主体的国际气候制度是目前气候变化问题全球治理的主要平台。基于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国际气候制度为一些发达国家制订了强制减排义务。为了达到减排目标,除了技术减排以外,具有强制减排义务国家同时在国内纷纷采取了或计划采取一些经济手段已达减排之效,而主要的经济手段就是国际贸易措施。

贸易措施与国际贸易紧密相连以致受限于多边贸易体制之中。国际贸易的深入开展,一方面促进了经济的突飞猛进,另一方面也引发了越来越严重的环境问题。国际贸易其实充当着全球气候变暖的“加速剂”的角色。因为,在国际贸易中,尤其是产品贸易中,产品的生产、运输和消费等都排放了大量的温室气体,当然主要是二氧化碳,也即国际贸易隐含碳(Embodied Carbon)。

问题在于:第一,国际贸易中的隐含碳与应对气候贸易措施有何关系;第二,存在哪些气候贸易措施;第三,气候贸易措施对现有多边贸易体制有什么挑战及其未来的应对策略。上述问题将在本文中一一得到解答。中国是最大的发展中国家,隐含碳排放量居世界第一,所以问题的厘清将对中国未来应对起到启示作用。

一、隐含碳问题到气候贸易措施

“隐含碳”,是指产品在整个生产过程中所排放的二氧化碳。其实,隐含碳概念充分体现了一种全程控制思想――“从摇篮到坟墓”。大量的二氧化碳的排放都隐形地藏匿于国际贸易之中。据统计,1995年到2009年,国际贸易隐含碳占全球碳排放总量的比重从16%上涨至20%。在贸易和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之下,产品的隐含碳随着产品国际贸易而出现了跨国移动①。正是这种跨国移动使得隐含碳成为了一个国际贸易领域中的关注焦点。

(一)国际贸易中的隐含碳问题

1.国际贸易中碳成本分担问题。在经济学理论上,已经把“碳”作为继劳动力、资本、技术和自然资源之外的新的生产要素。所以,在国际贸易中碳也成为其中一个重要的成本。对于碳成本而言,有广义和狭义之分②。本文认为碳成本就是碳排放而产生的代价或牺牲。因为碳成本的概念就是建立在碳排放的基础之上,所以笔者认为国际贸易中碳成本问题实质就是国际碳排放责任问题。当前以生产者为核心的国际碳排放责任体制直接映射于国际贸易碳成本的分担模式。在国际气候制度下,碳排放的责任承担主体是生产者的范式在国际贸易中是有失公平的。因为,高碳产品的生产是为了消费为目的。所以,一种没有消费即没有碳排放的假设显得具有合理性。其实,事实也是如此。中国等国家生产的高碳产品大都出口至美国等发达国家。根据碳的弥散性特征,碳排放责任是否随着国际贸易转移就成为一个不得不进行思考的重大问题。如何界定碳排放责任,不但会对各个国家在国际分工以及国际合作中的经济利益造成重大影响,也会影响到每个国家在全球资源使用方面上的可持续发展。

2.国际贸易中碳结构构成问题。因为在国际贸易中的不同分工,国际贸易中的碳结构也存有差异。各国或地区在全球经济中的分工角色对隐含碳的转移有着重要影响,国际贸易隐含碳问题具有典型的地缘政治经济结构。发达国家通常进口高耗能工业品,出口低碳高技术产品,从而贸易隐含碳大量流入。而发展中国家的情况恰恰相反。因为高耗能工业品在其国内有着较长的生产链,导致其大量出口该类工业品,从而造成该集团隐含碳净流出现象明显,成为生产者负责原则下划分减排责任后受损伤最严重的国家或区域集团。国际贸易中,碳结构的差异会导致碳泄漏问题。所谓碳泄漏(Carbon Leakage),是指在只有部分成员参与的国际联盟下,承担减排义务的国家采取的减排行动导致不采取减排义务的国家增加排放的现象。一方面,发生又会增速国际贸易分工的变化,导致贸易竞争力发生改变,破坏国家贸易格局。另一方面,碳泄漏会使没有实施强制减排措施或环保规制宽松的国家或地区成为“污染者天堂”(指污染密集产业的企业倾向于建立在环境标准相对较低的国家或地区)。

3.国际贸易中的竞争力损失问题。国际贸易竞争力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可贸易的本国产品、产业,以及从事贸易的企业在向本国开放的外国市场上所具有的开拓、占据其市场并以此获得利润的能力。在低碳经济发展中,国际贸易竞争力主要表现为碳结构的低下和优化。而隐含碳在国际贸易中的存在,如上文所述,影响了国际贸易参与主体碳结构的构成。通过实证研究,发现碳排放与国际贸易竞争力两者有稳定的相关度。一般而言,国际贸易竞争力的提高,将以环境为牺牲代价,即碳排放量就会增加。与之相关的,在对环境控制与管理放松之后碳排放量增加的基础上,国际贸易竞争力也得到提升。基于此,国际贸易中的隐含碳也会涉及竞争力损失问题,从而可以能使“产业重置”现象发生。

(二)隐含碳问题引发的气候贸易措施

1.隐含碳问题引发气候贸易措施的机理。

隐含碳只是一个客观的概念,仅仅指代产品的生产全过程中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基于碳的中立性特征,隐含碳本身也没有任何价值立场,也就无所谓问题。前文论及的隐含碳问题是在国际贸易的背景下进行的,其实就是隐含碳引起的国际贸易问题。既然,隐含碳与国际贸易有了牵连,那么就必定与规制国际贸易活动的多边贸易体制有了联系。而隐含碳作为一种碳排放的专有名称,当然受到国际气候制度的统辖。在两个体制下,隐含碳如何从隐含碳问题引申到应对气候贸易措施上,其实是有其机理的。

首先,隐含碳是气候贸易措施的逻辑起点。对于贸易措施的概念而言,现在还没有一个统一确定的解释。但在应对气候变化领域,贸易措施是一种履约保障手段,以确保国际气候体系下温室气体的减排效果。简而言之,气候贸易措施的目的是减排。谈到减排,减少的是温室气体的排放,主要又是二氧化碳的排放,即碳排放。在国际贸易领域里,产品的隐含碳排放就是气候贸易措施的直接对象。也就是说,在国际贸易中讨论气候贸易措施的逻辑起点就是隐含碳排放。

其次,隐含碳创造气候贸易措施的理论支点。隐含碳排放是气候变化使气候贸易措施成为可能,同时也是隐含碳为气候贸易措施奠定了理论基础的根源。要探究气候贸易措施的理论基础,是需要追溯至环境保护的贸易措施。环境贸易措施是为了解决贸易过程中环境成本负外部性的问题而产生一种经济手段。传统的国际贸易理论认为生产要素不包括自然资源,所以忽视了贸易中的环境成本”。但随着贸易理论以及实务的发展,贸易与环境的关系越发明显。环境成本内在化理论是希望通过经济的手段使作为生产成本重要组成部分的环境成本在价格中显现出来,最终目的是要避免“公地悲剧”在国际贸易中发生。全球变暖作为当今最大的全球性环境问题,气候贸易措施也就是环境贸易措施的一种。而全球变暖的主要“贡献者”就是以二氧化碳为首的温室气体,所以气候贸易措施的理论基础就是为了解决国际贸易中隐含碳排放所产生的碳成本负外部性问题。

再次,隐含碳是气候贸易措施产生的引发点。上文的探讨得出隐含碳在国际贸易中的问题表现为碳成本分担、碳结构构成和竞争力三个方面。正因为贸易中碳成本分担问题的存在,使得国际碳排放责任分担问题的解决显得如此的紧迫。也正因为各国碳结构构成的差异,导致各国在国际贸易中的分工发生了变化,基于分工的变化出现了新的比较优势和核心竞争力,这些最终反应在国际气候制度的谈判之中。所以,隐含碳是多边贸易体制和气候变化体系的联结点,不管是多边贸易规则,还是气候变化法律体制,或者是内国法,都有这方面的法理依据。因此,在这个层面上而言,隐含碳促进了应对气候贸易措施的产生和应用。

2.应对气候变化的贸易措施。

隐含碳在多边贸易体制中可能会引起或涉及的问题是关税(边境调节措施)、配额、非歧视原则、补贴、技术性规则与标准、服务贸易与知识产权”。这些也是应对气候贸易措施将要涉及的问题。对于气候贸易措施而言,其数量庞大,并且根据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措施分类。下文只讨论三种主要的贸易措施,并将之与隐含碳结合说明。

(1)碳关税。碳关税是指对高耗能的产品进口征收特别的二氧化碳排放关税。实际上,当有的国家在国内实施碳税时,从征税对象来看,碳税主要可分为针对化石燃料本身开征的碳税以及针对能源密集型产品(如水泥、钢铁等)开征的碳税这两种类型。产品生产过程中二氧化碳的排放量成为其理论上的计税依据。对于此种生产过程排放二氧化碳的产品,人们称之为隐含碳产品。所以,产品中的隐含碳排放量是征收碳关税的基础。更具体而言,若没有隐含碳这个概念的存在,那么碳关税也无从谈起。在不同国家的气候贸易措施中,最具有争议并且最有可能实施的也是碳关税。虽然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任何WTO成员正式实施碳关税,但是在WTO体制中碳关税已经引起了一系列的相关法律问题。

(2)碳标识。为了促进环境友好型的、可持续性的生产和消费模式的形成,已达保护环境的最终日的,环境标识得到迅速的推广。作为第三代环境标识的碳标识是在产品上为消费者显示产品的“碳足迹”,在保证消费者知情权的同时,也能够在技术上对企业形成一种倒逼机制,使生产过程的碳排放减少,也就是使产品的隐含碳排放减少。所以,如没有隐含碳的存在,碳标识不管是从目的还是可操行性上而言都没有存在的必要。虽然碳标识在试行初期的成效显著,但是其在WTO规则中的合法性仍然受到质疑。

(3)碳补贴。补贴作为一种市场手段,以纠正市场失灵,被广泛应用于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当前,碳补贴在全球范围内主要是适用于以下五种目的:促进碳减排、促进应对气候变化研发、促进个人减少能源使用和碳排放、促进开发和利用碳汇以及促进开发和利用可再生能源或清洁能源!”。根据不同的目的,产生了不同种类的碳补贴。但无论补贴的实际目的为何,首先碳补贴是以贸易产品中隐含的碳排放为基准,其次是主要对内国产品的生产成本达到了降低之效,因此减损了其他未实施补贴国家的同类产品的市场准入机会.从而造成了对国际贸易的负面影响。

二、气候贸易措施对多边贸易体制的挑战

为实现减排目标而施行的气候贸易措施,在国际贸易的环境下,给多边贸易体制带来了诸多挑战,总结起来丰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冲击多边贸易体制的自由贸易理念

白f{I贸易是多边贸易体制的核心理念。但是,为了实现低碳经济发展,有些国家采取了低碳贸易措施,而这些措施很有可能形成了低碳贸易壁垒,冲击了多边贸易体制的自由贸易理念。低碳贸易壁垒是指进口国为了应对气候恶化现象,保护人类与生态环境、生物多样性,通过国内的相关环境立法,针对产品的牛产、运输和消费等环节公布严格的低碳技术标准,实施繁琐的检测、认证和审批程序,阻止国外高能耗产品进口,保护国内同类产品的一种不公平的贸易保护措施。作为绿色贸易壁垒中新的表现形式,低碳贸易壁垒是低碳理念在国际贸易上的体现,是发达国家为了保护全球自然资源和全球牛态环境以及全人类的健康而制定的。低碳贸易壁垒是在低碳经济发展的背景下产生的,并且似乎与低碳经济发展成正相关。发达国家为了达到促进本国经济发展、维护国内相关产业利益的目的,想方设法,借保护环境、保护生态资源和人类健康的名义来设置各种有关进口的限制措施。总体上,气候贸易措施易形成低碳贸易壁垒。一些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采用的以隐含碳为基础计算的碳关税、碳标识和碳补贴贸易措施对自由贸易形成了限制.

(二)挑战多边贸易体制的基本原则

非歧视待遇原则是多边贸易体制的的基本原则。禁止缔约方对“相同产品”采取差别待遇,是非歧视待遇原则中的基本精神,其中包含了两个方面的内容--国民待遇原则与最惠国待遇原则。所以,任何国家因应对气候变化而采取的单边贸易措施都必须在遵守非歧视性待遇原则的范围内,不能对其进行违背。同样,判定应对气候贸易措施是否合法的一个关键点就是看其否符合非歧视待遇原则。

应对气候贸易措施挑战了多边贸易体制的基本原则。其中最明显的就是碳关税措施。首先,就国民待遇原则而言,根据多边贸易体制现有的相关规定,不得利用与产品无关的生产方法以及生产过程对贸易采取限制措施。这就势必影响到人们在判断是否违背了国民待遇原则时,对“相同产品”的界定。因而.从目前看来碳关税措施是违背了国民待遇原则。除国民待遇原则,按照最惠国待遇条款的规定.WTO成员方不得对不同贸易伙伴的“相同产品”差别对待,而应当给予其平等的“最惠国”地位。同样依据多边贸易规则,最惠国待遇原则的适用是无条件的,唯一例外的情况即部分成员给予发展中国家优惠待遇或是建立关税同盟及自由贸易区。在征收碳关税问题上,抛开前文提到的如何界定产品“相同”问题,也暂且不讨论其是否与多边贸易体制相关边境税的调整规则相符。不同的国家只考虑环境措施和环境政策,必然会导致国家的巨大差异的配额,这是最惠国待遇原则的直接侵犯,破坏了国际贸易秩序。另外,碳标识措施同样对非歧视待遇原则产生了挑战。TBT第2条第1款规定了对来自于任何其他国家同类产品的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但是同样在“同类产品”等问题上存在着障碍,所以碳标识很容易变成技术贸易壁垒,从而挑战非歧视待遇原则。

(三)暴露多边贸易体制规则内容的低碳化不足

低碳经济受多边贸易体制影响甚多。低碳经济.特别是其涉及国际贸易问题时,一方面会受到多边贸易规则的约束、限制,另一方面也可以在多边贸易规则中找到激励。同时,低碳经济对多边贸易规则会是一种挑战,也会是一种发展和促进.各种低碳经济措施,如碳关税、碳补贴、碳标记.能够唤起对多边贸易体制中一些问题的深入探讨,如相同产品的界定、环境补贴的去留等,同样有可能使多边贸易体制的某些规则发生改变。而隐含碳问题正好是反思多边贸易体制在低碳经济发展过程不足之处的绝佳契机。分析当前的多边贸易体制.其对低碳经济的约束是大于激励的,同时挑战也胜过发展。究其原因,多边贸易体制缺乏低碳性是最主要的问题。对于以隐含碳为基础或高度相关的碳关税、碳补贴等措施的规定的限制,都不利于保障低碳经济的发展。但是,要知道多边贸易规则对低碳经济的影响涉及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也影响到微观层面的企业行为,还会影响到人们的生计和生活。低碳化不足的多边贸易规则是不能适应经济发展大潮的。

(四)诱发多边贸易体制与国际气候变化体制的冲突

当前的气候变化现象具有全球性、滞后性、累积性和不可逆性,并且已经对自然生态系统、人类的健康和生存以及社会经济的发展造成了明显的影响。因此,各国应在共同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加强合作。而隐含碳问题则让WTO下的多边贸易体制与为应对气候变化而采取的贸易措施之间产生了冲突。在国际层面,国际气候体系是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连同《京都议定书》为法律基础,在历史上第一次对发达国家减少排放的强制性义务,一个国际碳排放交易市场得以建立,这对国际环境法的发展而言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在区域层面,欧盟起到了非常好的表率作用,采取了一系列具有实质性效果的减排行动。在国内层面,大多数国家高度关注气候变化问题,并制定了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的基本框架,加快了相应的立法进度。就总体情况而言,各个国家到目前为止应对气候变化的措施都主要集中在经济领域和技术领域。尤其是经济措施对相关产品的生产成本以及竞争力会产生影响,因此也可能会扭曲国际贸易的作用,进而可能导致与多边贸易体制相关规则间的冲突,而贸易与环境的关系才是冲突的实质。

三、气候变化背景下多边贸易体制的未来策略

(一)多边贸易体制中自由贸易与低碳发展双重理念的衡平

低碳发展与自由贸易

当今世界的两大潮流,发生碰撞的情况时常有之。当然,碰撞的原因归根结底是人类自己制定的制度之间发生了冲突,从而导致低碳发展和自由贸易之间发生冲突。从国际范围来看,低碳发展与自由贸易之间的冲突更多地表现在发达国家的应对气候贸易措施与发展中国家的贸易需求间的冲突。由隐含碳引起的气候贸易措施问题对多边贸易体制产生冲击的实质也是发展中国家在低碳贸易中对利益最大化的追求与发达国家所采取的应对气候贸易措施的冲突,该冲突的本质仍需归咎于低碳发展理念与自由贸易理念的冲突。

贸易自由化的理念可以成为低碳发展的正面因素。其一,贸易自由化带来的技术效应是可以为低碳发展做出贡献的主要作用机制。因为贸易自由化理念下的国际贸易是一种技术和技术诀窍传播的手段,有助于低碳技术的国际扩散。其二,国际贸易还可以是一种适应环境恶化尤其是在气候变化领域的经济手段。因为,自由的贸易可以弥补各国需求与供给方面的差异。

低碳发展绝不能成为贸易保护的幌子。在多边贸易体制下,贸易自由不仅仅是一种理念,更是在多边规则下确立的一项原则。因隐含碳而引起的碳关税、碳标识等措施实质上是发达国家为发展中国家设置的低碳贸易壁垒,这是与自由贸易理念完全相背离的。所以,至少保证低碳发展不是贸易壁垒的借口是两种理念协调的底线。

(二)国际气候变化体制下解决隐含碳的基本法律问题

隐含碳归根结底还是碳排放。对于碳排放,发展中国家一定要坚守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因为这是应对气候变化的多边体制得以存在的基石。在上文中,从贸易的角度分析得出因隐含碳而引起的气候贸易措施对多边贸易体制的原则形成的挑战。但是,隐含碳问题的解决仅靠多边贸易体制是不够的,需要以国际气候制度作为前提解决隐含碳基本法律问题。隐含碳基本法律问题应该是在国际贸易中碳成本的核算以及由此而来的责任承担问题。

共同但有区别原则是解决隐含碳问题的基本核心原则。如上论述,隐含碳其实就是碳排放,应该在国际气候制度内得到正视和回应。在碳排放责任分担问题上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立场并不相同。在隐含碳排放责任问题上,利益集团并不是简单的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分立,而是基于隐含碳排放的特殊性有更加多元的利益集合。

国家碳排放责任划分可能会以共同责任原则为主导。共同责任为主导,这是符合共同但有区别原则的。这样就可以规避碳泄漏、比较优势等问题的出现。而这种排放责任划分的方法会让碳关税等碳边境调节措施更加站不住脚,随之而来的就是对多边贸易体制的遵守和维护.

(三)多边贸易体制规则内容的低碳化重塑

根本上而言,多边贸易规则所面临的新挑战主要是国际社会对于政治和经济利益博弈的结果。西方发达国家掌握着先进能源技术,势必会通过各种多边合作以及双边合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其在温室气体减排以及低碳能源技术的开发和利用方面的合作,同时在能源效率与其行业标准上达成某种共识,因此在所谓的“低碳共同体”的体系内就形成了相对完整的一套低碳经济运行系统,以保障低碳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之后再通过多种手段和机制---如征收碳排放边境调节税,进一步将主要经济体和主要国家联系起来,最终将有利于该体系的制度框架以及贸易政策法规延伸到其他地区或国家,进而严重影响到今后的多边贸易规则。这种影响是由于全球低碳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作为调整经济贸易的法律规则也必然走上低碳化道路,

重点在于,发展中国家应该转变应对思维诚然,基于权力构架,国际社会在同际法律制订和修改上仍然是以发达国家为主导,但是,诸如碳关税的合法性等问题的解决会是在整个国际法体系内进行,那么就需要譬如多边贸易体制与国际环境体制的协调。如今,低碳发展已经是一种不可挽回的趋势和潮流,那么发展中国家的应对思维应该转变。在面对国际贸易规则重塑的问题上应该是开放而积极的,而不是一味保守抵制。

(四)构建多边贸易规则与国际气候制度的互动机制

多边贸易规则与国际气候制度并不是只有冲突,还应该有协调统一。随着全球化的迅猛发展,国际问题出现了更多的综合性、复杂性的特征,而议题交叉成为一种不可避免的现象。作为国际社会的主要治理工具,国际法律部门由以前的泾渭分明走向逐步交叉。所以,动态发展观念应该贯穿于现代国际法的认识理解中,而多元主体体系的协调是解决现代国际问题的必选措施。

隐藏在多边贸易规则与国际气候制度的冲突背后的实际上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不同利益诉求。发达国家想借助应对气候贸易措施令发展中国家不得不提高环境保护标准,甚至希望以此达到为其贸易保护主义服务的目的。然而,发展中国家则是指责发达国家的一些做法已经构成了绿色贸易壁垒,严重影响发展中国家作为出口国的利益。在两种不同利益诉求下,应该通过谈判达到平衡。多边贸易体制和国际气候制度都有谈判平台和机制,应该在这两个平台上同时对两个议题进行讨论和协调。而隐含碳问题的破解之道也在于多边贸易体系与国际气候制度的协调。一方面,隐含碳需要在国际气候体系中先得到解决。碳成本的分担问题.即碳排放的归责原则问题是需要在譬如《定都议定书》中得到改变和明确。另一方面,对多边贸易体制规则内容的修订,使之低碳化,从而促使国际贸易模式逐渐向低碳贸易模式转变,最终与国际气候体系达成协调。

四、结语与启示

低碳排放措施范文第4篇

一、国际贸易中的碳壁垒

(一)碳壁垒的产生。国际贸易是经济活动的主要内容之一,在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经济发展模式下,减排温室气体的措施必然要利用市场机制。开放经济条件下,贸易问题也就不可避免地与“低碳”挂钩,贸易措施被当作重要的减排工具。

碳壁垒包含了为实现减排温室气体而影响贸易的各种措施、规章和标准。由于不同国家的经济利益、发展水平、减排义务等问题上存在较大分歧,碳减排国际协调困难重重。2009年12月,备受瞩目的哥本哈根世界气候大会在最为关键的减排幅度问题上最终未达成实质性协议,但在如何开展减排的机制上取得了一定的共识和成果,提出了三方面的气候变化应对机制:互助机制、技术机制和市场机制。全球应寻求多种途径,包括利用市场机制在内,来推动减排行动,提高减排效率。在减排多边措施缺失的情况下,解决一些国家参加减排,而另一些国家不参加减排或采取的减排措施不可比而产生的竞争问题成为单边贸易措施要矫正的核心之一。加之“后危机”时代,世界经济缓慢复苏,世界贸易低速增长,国际贸易竞争日益加剧,诱使贸易保护措施加强。为创造就业、保护本国产业,同时凭借自身在低碳技术和新能源领域的优势,以美国和法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率先提出了诸如碳关税、碳标签之类与温室气体减排相关的“碳壁垒”,以借环保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

(二)碳壁垒的主要形式。碳壁垒涵盖了与减排温室气体有关的各种贸易措施、安排和标准,具体来看,包括碳关税、碳标签、碳减排证明、与减排有关的补贴和政府采购等形式。

1、碳关税。碳税是按照化石燃料燃烧后排放二氧化碳及其他温室气体(包括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合物、全氟化碳和六氟化硫)所征收的税。碳税有两种:一是针对进口产品征收的碳税,亦可称为“碳关税”;二是对国产品和进口产品都适用的碳税。征收碳税能够提高能源使用成本,从而迫使使用者选择效能更高的生产方法、技术、工艺和产品,降低温室气体排放。对进口产品征收碳关税的目的在于抵消没有承担减排义务的国外竞争者的竞争优势,以便减轻本国产业相对于竞争对手的经济压力。

2、碳标签。碳标签就是将产品生命周期(即从原料、制造、储运、废弃到回收的全过程)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在产品标签上用量化的指数标示出来,以标签的形式告知消费者产品的碳信息。碳标签告诉消费者产品从原料到成品整个过程中所排放的二氧化碳数量,让消费者能够对产品的生产给环境造成的影响有一个量化认识,并做出自己的选择。如果碳标签的做法普遍实行,而全世界的消费者又普遍树立起应该使用二氧化碳排放较少产品的环保观念,那将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产品未来在世界市场的销量。

3、碳减排证明。碳减排证明主要针对能源密集型产品,要求进出产品来自于已经采取了与进口国相当的减排措施的国家,或者生产者必须获得碳减排配额并在产品进口时随附碳减排证明。这一措施要求进口产品的生产者在生产阶段应承担与进口国同类生产者可比的减排义务,从而削弱进口产品的竞争力。

4、与减排相关的政府补贴、政府采购政策。减排温室气体需要费用昂贵的技术支持,企业无力承担时,往往需要政府提供一定的补贴。一国为实现减排温室气体而采取的补贴措施属于具有专向性的符合WTO规则的不可诉补贴,使获得补贴的国内企业更具竞争优势。政府采购政策是国际贸易中常见的非关税壁垒,如果政府采购只限于低能耗、低排放的产品,将使高能耗产品的贸易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从而成为一种贸易壁垒。

二、实施碳壁垒的国际博弈

由于气候变化,对人类社会的生存带来了巨大的危机,严重影响了人类社会的生存发展。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世界各国寻求以减碳为目的的低碳经济发展模式,在制定减排温室气体的政策和法律时可以使用贸易措施。但这并不意味着碳壁垒的合法性不受挑战,即使是为减排温室气体而采取的正当贸易措施,也必须符合国际贸易法则。

然而,判断碳壁垒是否合法是非常复杂的。一方面WTO框架下的诸多协议都为环境保护、实施减排温室气体政策提供了一定的例外空间。由于WTO对环境问题的调整还缺乏操作的规则体系,一旦环境保护与贸易自由发生矛盾冲突时,WTO现有的争端解决机制很难平衡二者的关系。因此,一些为环保问题而设定的条款往往成了实施贸易保护的“依据”,使得实行碳关税、碳标签、给予新能源补贴等碳壁垒符合WTO规则;另一方面一些国家拟议中的某些单边措施与WTO规则又存在潜在的冲突,从而引发与其他成员国的争论,甚至遭到贸易报复。

虽然碳壁垒措施仍处于拟议之中,各国如何实施碳壁垒、碳壁垒对国际贸易的影响程度尚未确定,但若碳关税、碳标签等被作为贸易措施加以实施,不仅对处于转型期的中国和许多能耗水平较高的发展中国家是巨大的挑战,对于发达国家自身而言,也将会产生许多负面影响。以“碳关税”为例,美国和法国推动征收“碳关税”的做法在世界上遭到许多国家的反对,批评这种做法不仅违反了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规则,也违背了《京都议定书》“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严重损害了发展中国家利益。“碳关税”问题在美国也遭到各界人士的反对。美国商会、美国全国对外贸易委员会等机构认为,征收“碳关税”条款可能引发贸易战,损害美国的出口,其效果可能适得其反。未来中国和美国以及欧盟之间、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在碳壁垒问题上会有很多博弈,关系到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产业兴衰。

三、如何积极应对“碳壁垒”

应对“碳壁垒”,必须走经济低碳发展之路。相对于发达国家,中国低碳经济的发展尚处于起步时期。如何在不影响经济发展的前提下,继续履行温室气体减排的国际责任,是中国政府面临的较大挑战。但无论是从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还是从履行减排温室气体的国际责任角度考虑,中国都必须抓住这一场低碳工业革命的新契机,处理好能源、环境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发展低碳经济,有效应对“碳壁垒”。

(一)积极承担应尽的减排义务。尽管承担减排义务要付出巨大的经济代价,但作为负责任的发展中大国,中国已经表达了自己的鲜明立场。国务院总理于2009年12月18日在丹麦哥本哈根气候变化会议领导人会议上发表了题为《凝聚共识加强合作推进应对气候变化历史进程》的重要讲话,强调中国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50%,而且这一减排目标将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这一讲话充分表明了中国政府“减排”的决心,也为中国在国际谈判中应对碳壁垒提供了有利的地位。

(二)推进经济、社会低碳发展。经济、社会的低碳发展需要从法律、制度、技术和资金等领域全方位予以保障。对于中国来说,应该完善低碳经济发展战略、建立健全能源法律体系、加强低碳技术创新与资金投入,在产业结构调整、区域布局、技术进步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为向低碳经济转型创造条件,使中国未来经济的发展不至于受制于碳。

(三)开征国内碳税。从WTO框架来看,对未达到碳排放标准的外国产品征收惩罚性的“碳关税”是明显的贸易保护主义和歧视;但在气候变化协议框架下,又是可采用的。如果中国自己先征收碳税,就可以通过WTO禁止双重征税原则阻断西方经济大国的碳壁垒意图。故而,我国尽快开征碳税也有现实中的要求,否则,中国制造或将又面临全球惩罚性碳关税的要挟。

(四)加强企业“碳管理”。企业要重视“碳管理”,积极引进先进的技术和理念,加强碳足迹核算、减排时间表研究。尽可能在各个生产和流通环节减少碳排放,增加为产品打上碳标签的可能性,主动应对碳壁垒。

(作者单位:九江学院商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任力.低碳经济与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J].社会科学家,2009.2.

低碳排放措施范文第5篇

【关键词】碳税碳交易中国碳减排

【中图分类号】F124

一、碳税与碳交易的涵义及现状

碳税是指在能源排放中按每一单位碳含量比例所征收的税。在严格控制碳排放的背景下,对于传统的能源以碳的不同含量来分别征税,以期达到延缓全球变暖速度的效果。碳税机制下企业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则是碳排放的边际成本与碳税相等。从全球看来,美国、日本以及北欧各国等碳制度研究较早的国家都已陆续建立了旨在减少碳排放量的税收制度,并且在一些碳税制度较为完善的发达国家,其碳减排已经取得了相当成效。

在我国,国家发改委联合财政部于2010年首次就碳税问题作出专题报告,报告指出现阶段的中国应该首先推出生产型而非消费型的碳税模式,即应先向排放碳的企业征收暂不针对个人。该专题报告不仅提出了我国碳税制度实施的基本框架,也包含了如何实现碳税征收的路线图以及相关配套措施方面的建议。

碳交易是针对全球碳排放总量而采取的市场机制措施。1997年,《京都议定书》上决定将碳排放权作为一种可交易商品,先严格限定全球碳排放总额,企业可以在碳市场中交易许可证,许可证额度内允许排放温室气体。从而形成了排放权的交易,目的是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探寻减排新路径。《议定书》同时规定了三种灵活履行机制,分别是:发达国家适用的“联合履行”(JI)、适用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清洁发展机制”(CDM)、以及“排放限额交易”(ET)。

我国碳交易方面,实际参与的只有碳交易体系中的清洁发展机制。2011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首次批准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湖北、广东和深圳等七省市开展碳交易试点工作。其中,深圳市于2013年6月18日启动全国首个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为中国碳交易的实施拉开了序幕。

二、碳税与碳交易的比较分析

(一)减排成本比较

1.碳税:实施成本低,社会成本高

相比于碳交易机制来说,碳税的实施成本较低。碳税以各国现有的税收法律为基础,其实施方式即为增加一个税种。各国现有的税收制度非常完备,并且已经存在燃油税、资源税等各类针对能源的税目,碳税可以在此基础上开征,不必重新设计一种新的制度体系以及配备相关的机构设施。这不仅降低了碳税实施的成本,而且可以随时征收,减少为构建新体系花费的时间。同时,碳税计量较碳交易简单,征收环节非常集中,可操作性强。

但是就社会成本而言,征收碳税有着诸多弊端,例如增加产品成本、通货膨胀率提升;降低居民生活水平等。同时,很多人认为一旦征收碳税,生产企业会将其税负转移到消费者身上,起不到以高税率遏制碳排放的作用。因此,碳税的推行遇到非常大的阻力,不仅影响国家经济命脉的能源部门反对征收碳税,消费产品的个人为避免税负的转移也不支持实行碳税。所以,碳税的征收不仅要考虑其实施有效程度,也要考虑社会成本,研究其会不会对健康的经济产生不利影响。

2.碳交易:社会成本低,实施成本高

由于温室效应是均匀分布在全球的负外部性,所以无论碳减排发生在哪里,其收益都完全一致。但是,鉴于各国经济发达程度不同,各地的减排成本却有着巨大的差异。因此,碳交易核定的总排放量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利用地域成本差异,使碳减排成本最小化,这无疑做到了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兼顾。《京都议定书》中设计的三种灵活履行机制确保了在各类不同的情况下,其减排都以最低的成本发生。从微观层面来看,碳额度的交易比较灵活,在核定碳排放额度预计不够的情况下,企业既能选择从自身方面提升创新水平,也能选择到法定的碳交易市场购买需要的额度,多途径的实现碳减排的目标。

但是,构架碳交易体系成本却很高。创建一个完善的新型市场机制对于碳交易体系的顺利运行必不可少。首先,使碳排放权变成可交易商品的量化工作不仅工作量大,而且需要世界各国碳排放的具体数据,为了保证真实性,也具有监测成本。第二,为了使碳排放权成为稀缺资源,强制保障措施必不可少,需要设立监管机构,制定严格的惩罚措施,产生保障成本。第三,碳市场运作后,为了监测不断波动的碳价格也给交易双方带来额外的成本。由于上述因素的存在,实际上实施碳交易的成本要远高于理论成果,这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是一个沉重的负担。

(二)减排效果比较

1.碳税:减排效果不确定性高

理论上,碳税的高低与实际碳减排效果呈现正相关关系,税率越高,减排效果越出色,但就目前而言,两者间没有确定的数量关系,量化困难。也就是说,碳税制度存在很大的不可控性,无法确切的将碳排放降到警戒线以下。同时,随着碳税的不断增加,其碳减排效果存在边际递减效应,然而其减排成本却有边际递增的效应,到达一定程度之后,碳税的征收可能会导致事倍功半的效果;另外,企业很可能将额外的碳税税负转移给消费者,这使减排效果不可控性大大增加。

纵观碳税制度的实施国家,只有北欧国家由于经济发达,法律完善而使其得以有效实施,剩余国家效果均不佳。所以学界有观点认为,仅仅依赖单一的碳税来实现我国核定的碳减排目标可操作性低,同时具有很高的不确定性。

2.碳交易:减排效果不确定性低

碳交易措施最大的优点就在于减排效果有保障,并且可以事先预计与量化。碳交易设置全球总排放目标后,根据一系列因素将其分配至各国,国家也可以根据自己的减排额,将其分配到地区,行业甚至微观企业。通过利益的合理分配,碳排放份额不断进行流转,最终以市场来实现全球减排的目标。同时,辅以完善的监督机制有效管制各级排放主体的遵约状况,保证减排的实施。

《议定书》参与国家承诺于2008~2012年间其温室气体排放量在1990年的水平上平均削减5.2%,这就为这些国家碳排放量设定了一个上限。根据世界银行研究数据,在2005~2007年期间,碳交易体系使总的碳排放量降低了2%~5%,平均每年减少4 000万吨~1亿吨排放。同时,碳交易制度中的CDM和JI机制帮助了许多不发达参与国进行低碳工程的建设。碳交易措施的减排量是确定的,这对延缓气候变化有很大帮助。

(三)未来前景比较

1.碳税:灵活多变,但前景不足

对比碳交易制度,碳税制度更加灵活多变。碳税作为税种的一部分,其核心控制权在各国政府税务部门手中,税务部门可根据对宏观经济的把握,随之调整征税范围、税率水平等。这样可以使碳税跟着经济走,减少对经济的影响,最大化提升其减排效果。

然而,额外开征碳税对国民经济的负面影响较大。碳税的较早征收国荷兰,经济一度受到较大的冲击。研究表明,若是在我国征收20元每吨的碳税,会使我国GDP减少0.015%,就业减少0.008%,出口减少0.548%,而碳减排仅仅为2%左右,若是继续提升标准,追求减排量的达标,碳税会使普通能源的价格提高,企业可能会将额外税负以价格形式转移到消费者中,使人民利益受损,这对于我国的社会发展有着很不利的影响,因此,碳税并不是一个可以作为长期国策的制度。

2.碳交易:体系僵化,但前景广阔

碳交易的体系设计比较僵化。首先,减排基准量的确定不准确。由于各国经济差异很大,其碳排放量也必然不同。根据减排基年判断的减排基准量会有较大误差,这可能导致某些国家配额过少,而另外一些国家配额溢出,从而出现浪费资源的情况。其次,制度的适应性与灵活性较差。与碳税类似,最佳配额的确定与经济发展情况有着非常重要的关系。受到视野的限制,未来状况具有不可预见性,这使得政府僵硬的配额计划赶不上经济形势变化,产生过少的分配导致高昂的成本,过多的分配导致浪费的情况,经济效率的实现非常困难。

但是,目前碳交易市场的构建正在持续加速。对于碳排放交易体系的构建成为当前全球能源规划中的重要部分。据统计,全球碳交易额2007年为630亿美元,2008年1 263.5亿美元,2009年1 140亿美元,2010年达到1 200亿美元。据世界银行预测,截止到2020年,全球碳交易市场总额将提升到3.5万亿美元,涨幅惊人。随着交易额的迅速攀升,交易额最大的石油能源的市场地位很可能将被碳交易市场所取代,其前景十分广阔。

三、相对减排目标下二者的兼容性分析

碳减排的目标被分为绝对与相对两种。绝对减排目标,就是针对总量进行绝对的碳排放削减,同时严格监督以达到预期的减排效果。而相对减排目标则较为温和,以碳减排与产出值等衡量因素构造相对比例,不以重大经济损失为代价而达到相对减排效果。碳税与碳交易在这两种不同目标之下其效果也大不相同。相比于绝对减排目标,相对减排目标更加灵活具有弹性。但相对减排目标并不严格遵照减排总量,所以其减排效果具有相当的局限性。然而以中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面对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双重压力,必须在其中寻找平衡点,所以中国选择相对减排目标更符合现实需要。

相对减排目标的碳交易中,由于不是对总量进行绝对的碳排放削减,所以其减排目标有着动态性,不会出现超出限定排放的情形。同时,科技水平的上升会产生更多减排技术以促进减排。企业在碳税制度下节约的排放额度,并不一定能有很广阔的市场。另外,除了碳交易制度的影响,碳税制度也能制约控制企业的碳排放。此时,碳税和碳交易具有兼容性,虽然在相对减排目标下其兼容性并不是很强,但在完成低碳减排目标上具有较大的兼容并蓄作用,减排效果较好,这对于保持健康经济下的碳减排有着积极影响。

结合世界各国,包括中国碳减排的实际经验观察后可以发现,对于不同类型的企业,碳税和碳交易的具有各自的适用优势。大中型排放主体由于其监督、交易等不同方面的成本均较大,从经济效率考虑,推行碳交易比较合适。而小型微型的排放主体,由于其实施和监督成本较低,更适用于碳税制度。从经验中可以得出,当单个政策无法有效率的解决问题时,使用多层次的政策可以收到较好的效果,所以结合我国实际国情,在碳减排问题上,应将碳税和碳交易在时间的跨度上结合使用。

四、我国减排之路的建议

中国在国际上公开承诺大力推行碳减排,以2020年为目标年,我国单位GDP碳排放将会降至2005基准年的40%-45%。作为第一大温室气体排放国,中国面临着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双重任务,如何选择适合自身的减排之路、实现社会经济低碳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本文认为短期内采用碳税措施,将碳交易制度的建立完善作为一个长期规划,是碳减排措施在中国实施的最佳选择。

(一)短期采用碳税措施

短期可以实行碳税制度。减少碳排放有政府调控和市场调节两种措施,分别对应碳税和碳交易。而与其他国家不同的是,我国政府具有最强大的宏观调控能力,可以在短期内运用行政力量铺设好碳税制度,以便于在2020年之前完成减排承诺。在短期内,碳税的征收并不需要额外的资金支持,只需在我国原有税收体系中进行针对性调整即可运行。但在长期内,由于目前中国税负已经很高,税收体制改革势在必行,长期征收碳税加重企业和居民的负担,不具有可行性。同时,北欧、美国等发达国家十几年征收碳税的经验和教训可以为我国碳税制度的建设提供借鉴,例如确定碳税的征收范围,具有经济效率的税率设置,以及怎样避免其对健康经济发展的冲击等。

在征收碳税时,为了兼顾经济增长的平稳发展,可采用税收中性原则,即在征收碳税的同时,减少其它税收的税率,最终保持税额不变。或者将多出的税收全部以政府支出形式补贴或者投资,保持政府储蓄不变,采用这种形式,补贴的对象应该针对高碳行业、主动减排行业、居民。

(二)转型期采用双策并举模式

有学者研究显示,采用单一的碳税制度可以于2020年使我国碳排放较基准年下降30.85%,明显与我国承诺的40%~45%的减排目标有差距,需要采取进一步的减排措施。但是,不管是单一的碳税制度还是单一的碳交易制度均无法让我国取得合规满意的效果。

通过上述的对比分析与兼容性分析,无疑结合实际国情,将碳税和碳交易在时间的跨度上结合使用是一个较优的选择。鉴于短期和长期所采取的政策差异很大,所以在二者交接的过渡时期内,可以采取改进的双策并举模式。这样既可以在前期发挥碳税灵活多变的优点,为碳减排的建设积累经验,又可以为碳交易市场的建设提供资金与实践,同时也可以接轨国际碳减排步伐,有助于建立我国碳减排大国的积极形象,此外也不损害我国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三)长期实行碳交易制度

中国作为联合国CDM项目的最大实施方,却只有CERs的一级市场,国际买家可以在中国市场上买入CERs在国际市场进行套利,这只会加大中国经济与其它国家的差距,这意味着中国需要在长期积极参与碳交易体系。

我国可以率先在高碳排放量的垄断行业中试行碳交易制度,这有助于缓解经济冲击。由于我国中小企业吸收了90%以上的就业人数,所以在大型垄断企业中试行碳交易制度对整体就业的影响相对较低。而大型企业虽然也受到一些影响,但其巨大的体量决定其对损失的容忍度较高,不会对企业的生存造成重大打击。同时,垄断企业资金丰富,人才众多,能为国家碳减排目标提供强大的创新能力。碳交易制度给予企业较大的灵活度,相比于会造成经济效率损失的碳税,促进资源合理配置的碳交易制度无疑将经济损失最小化。最后,我国不仅需要建立完善的碳交易市场,而且要大力推动其国际化,争取利益最大化。目前发达国家碳交易制度相对完善,我们需要紧跟世界能源革命,把握先机。根据《京都协议书》,发展中国家在目前的碳减排情况上具有相对优势,这有助于我国抓住机会建立起属于自己的碳交易体系。殊途同归,无论是碳税还是碳交易,其目标都是保证世界碳减排的实施,可以综合采用两种手段,达到维护全球气候的目的。

主要参考文献:

[1]许光.碳税与碳交易在中国环境规制中的比较及运用[J].北方经济,2011,(06): 3-4.

[2]朱苏荣.碳税与碳交易的国际经验和比较分析[J].金融发展评论,2012,(12) : 71-75.

[3]石敏俊,袁永娜,周晟吕.碳减排政策:碳税、碳交易还是二者兼之?[J].管理科学学报,2013,16(9) : 9-17.

[4]郑爽,窦勇.利用经济手段应对气候变化:碳税与碳交易对比分析[J].中国能源,2013,35(10) : 11-15.

低碳排放措施范文第6篇

内容摘要:目前我国正处于城市化加速发展时期,而气候变化的威胁使低碳城市成为我国城市化发展的方向。这篇文章从不同侧面阐述了低碳城市的多重内涵,介绍了国外低碳城市的实践,在此基础上总结了低碳城市的国际经验及其对我国城市化发展的借鉴。

关键词:低碳城市 建设 国际经验 借鉴

IPCC第四次报告提供了人类活动加剧了气候变化的科学证据。随着《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巴厘路线图及哥本哈根气候大会的召开,低碳经济逐渐成为应对气候变化,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城市是低碳经济、低碳产业的重要场所,也是低碳生活、低碳社会的重要载体。城市消耗了全球80%的化石能源,排放了全球75%的温室气体(Stern,2007)。因此,倡导经济转型,低碳发展,就必须建设“低碳城市”。这样,构建低碳城市,在城市空间范围内,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就成了未来城市发展的重点。

低碳城市的内涵

客观地说,到目前为止,低碳城市的内涵并不统一,不同的学者和机构从不同的角度对低碳城市进行了定义。有学者认为,低碳城市指的是经济增长与能源消耗增长及CO2排放相脱钩,如果化石燃料使用及CO2排放量的增长相对于经济增长或城市发展是非常小的正增长,就属于相对脱钩;如果是零增长或负增长,就属于绝对脱钩(诸大建,2009)。

还有一派观点,是从政府、企业、公众的角色来给低碳城市下定义,认为低碳城市,是指以低碳经济为发展模式及方向、市民以低碳生活为理念和行为特征、政府公务管理层以低碳社会为建设标本和蓝图的城市。该定义强调“城市以低碳产业和低碳化生产为主导模式,市民以低碳生活为理念和行为特征、政府以低碳社会为建设蓝图的城市”。通过政府职能的重塑、经济发展模式、消费理念和生活方式的转变来构建低碳城市。

而世界自然基金会认为,低碳城市是指城市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前提下,保持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处于相对较低的水平。换句话说,就是在保证不影响生产的情况下尽可能少地消耗能源。这个概念从低碳城市构建的目标出发,强调在保证生活质量不断提高的前提下,实现有助于减少碳排放的城市建设模式和社会发展方式。

国外低碳城市的探索

(一)伦敦

英国是最早提出“低碳”概念并积极倡导低碳经济的国家。前任伦敦市长利文斯顿于2007年2月发表《今天行动,守候明天》(Action Today to Protect Tomorrow),宣布到2025年将二氧化碳减排降至1990年的60%。

伦敦市低碳城市建设采取主要的措施有:

帮助企业减少碳排放。帮助企业提高减碳的意识,并提供改变措施的信息。鼓励所有企业的新投资都要向低碳一体化过渡。

绿色交通。通过引进碳价格制度,征收二氧化碳税,根据二氧化碳排放水平,向进入市中心的车辆征收费用等激励机制,降低地面交通运输的碳排放,大力发展电动汽车,将伦敦打造成为欧洲电动汽车的首都。

绿色建筑。改善现有和新建建筑的能源效益。推行“绿色家居计划”,向伦敦市民提供家庭节能咨询服务;要求新发展计划优先采用可再生能源。

智能电网。推行智能电网,发展低碳及分散的能源供应。在伦敦市内发展热电冷联供系统,发展小型可再生能源装置(风能和太阳能)等,代替部分由国家电网集中供应的电力,从而减少因长距离输电导致的损耗。

政府绿色采购。市政府严格执行绿色政府采购政策,采用低碳技术和服务,改善市政府建筑物的能源效益,鼓励公务员养成节能习惯。

(二)纽约

为了让纽约可持续发展,在2007年市长彭博公布了《策划纽约》计划详情,并确定全球气候变化是纽约面临的一项重要的挑战,目标是到2030年,在2005年水平的基础上减少30%的温室气体排放。《策划纽约》针对全球气候变化提出的措施主要有:

1.成立“能源规划部”。该部门掌管本来分散于不同政策部门的能源工作,如能源需求管理、扩大清洁能源供应、推广节约能源等。

2.拨款支持节能。每年投入相当于政府一年能源开支(电费和暖气费)的金额,用于研发推广节能技术,针对政府、工商业、家庭、新建建筑及电器用品五大领域制定节能政策。

3.提高建筑物能效。制定更严格的建筑物能耗标准,如提出更严格的通风标准,推广水泥成分减少30%~40%的混凝土,以减少生产水泥时排放的二氧化碳。

4.增加清洁能源的供应。给予太阳能发电装置以税收优惠,培育可再生能源市场。

5.减少来自交通的温室气体排放。扩建铁路系统和改善巴士服务;试行道路收费计划,在工作日每天早上六点至晚上六点,进入曼哈顿区的汽车需付8美元,货车需付21美元。

(三)东京

低碳东京的基本政策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资助私人企业减排。协助私人企业采取措施减少二氧化碳排放,推行限额贸易系统(cap and trade system)为企业提供多种减排工具,成立基金资助中小企业采用节能技术。

2.家庭减排。在家庭部门实现二氧化碳减排,以低碳生活方式减少照明及燃料开支,大力提倡使用节能灯照明,要求居民放弃浪费电力的钨丝灯泡,与家装公司合作,提醒客户在翻新住房时采取节能措施,加装隔热窗户。

3.建筑减排。减少由城市发展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新建政府设施需符合节能规定,要求新建建筑物的节能表现必须高于目前的法定标准

4.交通减排。减少由交通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制定有利于推广使用省油汽车的规则。

(四)西雅图

西雅图是美国第一个达到《京都议定书》温室气体减排标准的城市。市长尼克勒斯积极推行公共交通系统,让汽车“放假”,鼓励自行车出行。同时大量发展绿色建筑,鼓励开发可再生能源发电,鼓励企业改变传统的耗能方式,例如波音公司正在研制生物质燃料替代燃油等。

(五)哥本哈根

2009年丹麦的哥本哈根宣布到2025年,成为世界上第一个碳中性城市,使二氧化碳排放降低为零。其计划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是到2015年把该市的二氧化碳排放在2005年基础上减少20%,第二阶段是到2025年使哥本哈根的二氧化碳排放量降低为零。

所谓碳中性,就是通过各种削减或者吸纳措施,实现当年二氧化碳净排量降低为零。市政府现已启动了50项减排计划,从新建清洁能源发电站,推广混合燃料汽车,到鼓励自行车出行、垃圾精密分类回收利用、制定严格建筑节能标准,推广节能建筑。

(六)斯德哥尔摩

斯德哥尔摩,早在上世纪70年代就开始了环境保护规划,至今已经形成完善的管理体制。市政府的所有政策过程包括预算、执行、报告和监测都会充分考虑环境和气候变化的因素。斯德哥尔摩目前已经实现比1990年减排25%的目标,并计划到2050年去除所有的化石能源供给,成为零碳城市。

(七)世界大城市气候领导联盟

2005年10月,由伦敦市长利文斯顿提议,成立世界大城市气候领导联盟(World Large City Climate Leadership Group),18个世界一线城市的代表在伦敦集会,会上承诺通过彼此的协作来应对气候变化。此后,该组织成员逐步扩充到40个世界级大城市,简称C40。C40 是一个旨在加强国际城市合作,共同应对气候变化,探索城市低碳发展的国际大型城市间组织。2006年8月,美国前总统克林顿和利文斯顿宣布,克林顿气候动议与C40建立合作关系,CCI为C40城市提供清洁交通、可再生资源、废弃物管理等领域的专业技术支持,提高大城市的能源效率,鼓励C40联盟成员参与CCI的减排项目,减少碳排放。2007年5月,第二届C40会议在纽约举行,主要议题是帮助各个城市设定气候变化的行动计划。第三次大会于2009年5月在韩国首尔举行,通过了《首尔宣言》,量化减排目标,履行气候变化行动计划。

国际经验与借鉴

(一)明确的纲领和行动计划

城市要减缓全球气候变化,发展低碳经济,其中最关键是要有明确的纲领和行动计划,制定严格的温室气体减排措施和标准。伦敦发表《今天行动,守候明天》,宣布了《市长气候变化行动计划》;纽约公布了《策划纽约》的计划详情,宣布《纽约规划应对气候变化》;东京宣布《气候变化策略》,东京政府坚决推行“世界最高水平的应对战略,在解决气候变化问题的方法上领先全国;伦敦计划成为应对气候变化的科技研发和金融中心;纽约政府决心成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先锋。

(二)全方位的规划设计

低碳城市有两层含义:第一,城市本身是低碳的,城市的规划、交通、建筑尽量朝低碳的方向发展,城市居民有很深的低碳理念;第二就是需要对产业结构进行调整。因此,构建低碳城市,必须制定全方位的政策,重视产业结构的低碳化改造;倡导绿色建筑,设定节能标准,实施太阳能屋顶计划,通过定量分析,合理设计遮阳、建筑朝向、绿化带分布,控制热岛效应,实现最佳的自然通风效果;重视交通规划,降低交通过程的碳排放需要,在城市规划阶段采取预留公交、自行车空间,限制私家车的使用等措施;合理设计供水、排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减少碳排放。植树造林、增加碳汇更是城市实现低碳的有利条件。

(三)量化的减排目标

有效的温室气体减排战略,需要清晰的目标作为前提。各市都制定了明确的减排目标,哥本哈根宣布到2025年,成为世界上第一个碳中性城市;东京的目标是以2000年为基准,到2020年减少25%的温室气体排放;伦敦决心到2025年在1990年的基础上减少60%的排放;纽约计划于2030年,在2005年的水平上减少30%的温室气体。只有制定了具体的可量化的减排目标,才能让公众有明确的预期和监督政府的措施是否有效。

(四)三位一体的治理结构

低碳城市的启动和发展依赖于制度层面的变革,没有强有力的政策安排,没有政府、企业、社会公众的共同参与,没有主要领域标杆性项目的示范,城市要实现经济增长的同时大幅度减少化石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的目标是不可能的。

建设低碳城市应发挥政府、企业、社会公众三类主体的作用,政府要承担统筹低碳经济发展的领导与管理功能,通过财政补贴和税收以及搭建碳交易平台,营造有利于低碳发展的外部环境;企业应该成为低碳产业和低碳产品的开发主体;社会、居民应该成为低碳消费和低碳生活的主体。在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由政府主导,促进政府、企业、公众的广泛参与和合作,促进企业决策者和公众转变观念,发动全民参与低碳城市建设,引导公众进行相应的行为建设。

(五)保护环境和发展经济的共赢

一般认为环境和经济增长是不可兼得的,但是英国政府在过去10年间实现了200年来最长的经济增长期。经济增长了28%,但温室气体排放却减少了8%。这是工业革命以来,英国第一次打破了经济增长和排放污染之间的联系,证明了经济增长和减排是可以同时实现的。

保护环境和发展经济,是可持续发展的核心理念,而伦敦和纽约的经验说明,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措施不但不会妨碍经济发展,还能带动新兴产业的异军突起,增加就业,提高经济效益。纽约政府估计,通过节能和增加清洁能源供应,全市的电费和暖气开支,预计在2015年前每年减少20亿~30亿美元。伦敦政府估计,节能措施可以在未来二十年替市民节省10亿英镑的能源开支。此外,伦敦决心发展环保技术带来的商机。

参考文献:

1.诸大建.低碳经济能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吗[N].解放日报,2009.6.22

低碳排放措施范文第7篇

[关键词]道路交通 环境保护

中图分类号:U491.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01-0324-01

交通领域碳排放虽然占总碳排放量的比例不大,但是对城市空气污染的影响却不容小觑。目前,我国大城市的60%的CO、50%的氮氧化物、30%的碳氢化物污染来源于机动车的尾气排放,城市污染已经从“烟囱型”向“尾气型”转变[1]。本文以道路交通碳排放为例,分析减少道路交通碳排放的政策和措施在环境保护方面的作用。

1.国外减少道路交通碳排放的相关政策和措施

欧盟在2009年,通过了新车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必须低于120CO2/Km的政策[2]。这一政策限制了上路汽车的尾气排放量的最高标准,对于汽车企业来说也是一个挑战。在消费者选购汽车的时候,操控性是选择的一个重要决定性因素,大排量往往意味着更好的操控性,例如提速更快等,但是,大排量同时也意味着更多的尾气排放,为了能够同时保证汽车的操控性和尾气的排放,这就要求汽车企业需要对汽车的技术进行调整,增加燃料的利用率,或者是用其他的能源来代替传统的汽柴油等。据报道,宝马公司正在研发电动汽车,他的工程师称,用可再生能源去填充电动汽车,将不会产生任何的尾气,也就是所谓的零排放。可见,在政策的作用之下,汽车企业也开始提升技术,降低汽车尾气的排放。

在英国,车辆所有者每年需要根据车辆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缴纳税费。表1.1是2011年英国的公路税级。从这个表格可以看出,二氧化碳的排放量越高,每年所需缴纳的税费也就越高,政府希望用这一措施,让消费者在购买汽车时,把二氧化碳的排放量考虑在内。

据报道,欧盟计划在未来40年,减少60%的二氧化碳的排放,在这一严苛的计划下,英国甚至考虑将在伦敦和其他大城市,禁止汽车的使用。虽然这一做法略显苛刻,但是足以看出,英国甚至整个欧盟,对于减少道路交通的碳排放的重视。

除了欧盟以外,美国、日本等国家,也有一系列的减少道路交通碳排放的政策和措施,其中最典型的类型,都是根据“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根据汽车尾气的排放量,每年向汽车的所有者征税。

2.国内减少道路交通碳排放的政策和措施

近年来,我国加强了在节能减排考核、监测和评估方面的管理体系建设,并形成了相对比较完善的指标体系。例如,2007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统计局和环保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和《单位GDP能耗监测体系实施方案》,以及《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等。但是,行业性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尤其是道路交通方面,目前还未正式出台[3]。

在道路交通方面,我国正在酝酿汽车尾气排放税。排放税是环境税的一种,它是针对终端消费者征收的,汽车排放的尾气中含有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等污染物,根据“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车主需要为汽车尾气缴纳税款。它是通过外部激励,带动消费者、生产者的环保热情。这些征税,可以减少能源的使用,提高能源的效率,同时可以促进新能源技术的发展。但是,这一征税方法,还是存在一些争议和不足。

2.1用电动汽车代替传统燃料的汽车

在对于车辆排放尾气的限制之下,很多汽车厂商开始对车辆进行技术方面的改进。目前,作为一种典型的环保汽车的电动汽车,已经被很多汽车厂商研发。许多厂商都采用可充电的电池来作为电动汽车的动力。单纯的从汽车尾气排放的角度考虑,例如宝马公司已经提出,电动汽车可以达到尾气的零排放,这无疑是汽车厂商对于汽车尾气污染方面做出的努力。

但是,通过提升技术来打造电动汽车对于环境来说,似乎不是完全有益的。电池是一类非常难降解的废弃物,大量的使用电池作为电动汽车的动力,也就意味着会产生电池这一类的废弃物,这给环境留下了潜在的风险。有研究表明:一节已好电池腐烂在地下,能使1m2的土壤永久失去利用价值,一粒纽扣电池可使600吨水受污染,相当于一个人一生的饮水量,一节五号含汞电池会导致60m2大气的汞含量超标。可见,废弃电池对于环境的潜在危害是非常大的,很难把电池对环境的污染和碳排放增加造成的环境问题进行比较,去衡量究竟哪一个问题的风险更大,换一句话说,很难在废电池的污染危害和碳排放增加的环境问题之间寻找一个平衡点,来使得这两个问题都可以有比较环保的解决方法。

所以,用电动汽车来代替传统燃料的汽车是不是完全的环保,还有待商榷。

2.2“谁污染谁治理”

根据“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车主在开车的过程中,汽车产生了尾气,所以产生了碳排放,所以向车主征收尾气排放税。可是,换一个角度来看,如果汽车厂商在生产汽车的过程中,能够提高能源的利用率,降低尾气的排放,那么车主在开车的过程中,也就必然可以避免过多的尾气排放。所以,尾气排放是汽车厂商和车主共同产生的,只是向车主收费,显得有点不合理,这样就把汽车厂商对于汽车尾气排放的责任忽略了或者说是降低了。

对于车主而言,如果说车主现在放弃购买大排量汽车的原因仅仅只是因为过高的税费,那么,等到车主可以承担这样高额的税费的时候,车主依然会选择尾气排放量高的汽车。从这一角度来看,征税可能可以在短期之内让车主在选择购买车辆的时候多了一个需要考虑的因素,从而影响车主的选择,但是从长远的角度来看,这一政策似乎在降低汽车尾气排放方面的作用很难保证。

2.3汽车销量

各个国家制定的关于汽车尾气碳排放的税率,都是希望通过这一政策和措施,能够促进汽车行业的发展,使得车辆的尾气排放降低,同时,能够通过征税,降低新车的销售量,在路上的车辆数量降低了,车辆尾气排放也就降低了。但是,根据Rogan,F.(2011)分析了爱尔兰的数据,得到的结论是税费本身,不会对新车的销售量产生影响。如果说税费不会对汽车的销量产生影响,那么道路上的车辆数目依旧在明显增加,汽车的尾气排放也就不会降低,那么税费对于环境保护的意义在哪里?

3.结论

通过分析道路交通碳排放的政策和措施,不难看出,这些政策和措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道路交通的碳排放量,从而达到保护环境的作用。但是,这些政策和措施依然存在着不足,例如在征收税费的时候,仅仅只是对车主进行收费,而忽略了厂商的责任;在考虑用电动汽车代替传统燃料的汽车的时候,降低了汽车的尾气排放,但是电池对于环境依然存在着非常大的潜在威胁。

所以,单纯的依靠针对某一方面环境问题的政策和措施,可能可以改善这一方面的环境问题,但是,对于环境保护来说,力度是有限的,应该要结合各个方面的环境问题,建立更加完善的机制。

参考文献

1.周新军,国内外碳排放约束机制及减排政策[J],当代经济管理,2013(5):35-39

低碳排放措施范文第8篇

在低碳经济背景下,国际贸易的内涵不断拓展,在传统国际贸易内涵的基础上,一种与碳有关的经济,也就是所谓的碳金融理念得到认可。碳金融的服务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降低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对环境的危害,在这种理念下,国家贸易领域与之相关的一些金融制度规范和经融交易活动都需要讲解低碳环保。从客观上而言,碳金融经济活动的发展,需要更加有效的资源分配,资金配置以及有效的排碳技术作为支撑才能实现,需要规范整个碳经济发展的环境。低碳经济创新碳金融的发展,进一步拖住了国际贸易服务的内涵,国际贸易相关参与者需要投入更多,实现低碳环保,需要正确认识碳金融的发展价值,能够抓住机遇,才能寻求更好的发展。

二、低碳经济推动国际贸易领域的技术

革新低碳经济的不断发展,需要低碳技术的有效支持。因此,低碳经济的发展,需要积极进行低碳技术的开发利用,这是现实发展的必然。对国家贸易相关参与者而言,也需要积极地走技术革新支路,能够重视技术革新,在技术上寻求合作发展,才能实现国际贸易的有效发展。对于发达国家而言,在国家贸易商具有发展低碳经济的技术优势,也懂得投入更多地资金和技术,实现技术革命,促进自身经济的低碳发展。而一些发展中国家,要想实现经济的低碳发展,实现国家的实力的提升,也需要积极进行新一轮的技术革命,低碳经济发展理念能够催生新一轮的技术革命,促进国家技术贸易和技术的转移,不断地加剧国家间的竞争,也促进国家间的技术合作。

三、低碳经济催生出新的贸易壁垒

低碳排放措施范文第9篇

目前,低碳已经成了全球的热点问题,而低碳旅游作为低碳经济的重头戏更是被各界关注。我国的旅游业现在也正向着低碳方向发展,虽然低碳旅游的发展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不过,在部分率先发展低碳景点的带领下,低碳旅游将会迅速发展下去,成为社会旅游业发展的主流。

一、低碳旅游的概念及内容

低碳旅游是指在旅游发展过程中,通过运用低碳技术、推行碳汇机制和倡导低碳旅游消费方式,以获得更高的旅游体验质量和更大的旅游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的一种可持续旅游发展新方式。低碳旅游发展的核心理念是以更少的旅游发展碳排放量来获得更大的旅游经济、社会、环境效益。

低碳旅游是一种全新的旅游观念,涉及旅游的三个主要方面――食、住、行。一是饮食节能。人的食谱要是过多偏向动物食品,会产生一系列疾病发生,如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等。通过旅游饮食调整人们的饮食结构,既有利于人的健康,也有助于温室气体的减排。二是建筑节能。旅游建筑节能的主要目标是减少化石能源消耗,可以采用建筑物采暖、太阳能利用、推广节能灯等多种手段。三是交通节能。倡导公共交通和混合动力汽车、电动车、自行车等低碳或无碳方式。

二、发展低碳旅游的优势

(一)低碳旅游将成为我国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组成部分

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坚持把经济结构调整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攻方向,构建扩大内需的长效机制,要加快发展服务业,促进经济增长向依靠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协同带动转变。旅游业是服务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低碳旅游又是符合现代生态理念的旅游模式,因此,低碳旅游业的发展将在推动我国经济结构调整方面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二)低碳旅游将逐步成为我国新的经济增长点

我国旅游资源丰富,旅游业从业人员众多,出去旅游的人数逐年增多,目前旅游业已经成为地方经济增长、富裕一方百姓的支柱产业。而低碳旅游作为旅游业中的一种新模式,既符合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理念,也符合人们亲近自然、尊重自然的需求,在国家政策的的倡导下,在旅游企业和旅游者的积极参与下,其发展规模必然会越来越大,低碳旅游必将成为我国新的经济增长点。

(三)低碳旅游是建设生态文明的具体举措

生态文明是指人类遵循人与自然、社会和谐发展这一客观规律而取得的物质与精神成果的总和,是指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和谐共生、良性循环、全面发展、持续繁荣为基本宗旨的发展理念。建设生态文明是要通过发展低碳经济等先进的经济形态,形成循环高效的产业体系,建立资源节约的开发利用模式,营造和谐优美的生态环境。而低碳旅游是旅游发展的新方式,是从粗放的发展方式转变到低碳、环保的发展道路上来,是构建生态文明的重要举措,也是旅游发展在“统筹人与自然的关系”层面的重大进步,并将对其他行业产生示范带动作用。

三、我国低碳旅游发展现状

(一)交通和饭店排碳量高

汽车和飞机的碳排放量很高,加上豪华酒店的挥霍,使得碳的排放量逐渐加大。

(二)旅游开发建设污染严重

由于人们受传统模式的影响较深,在诸多地方的旅游开发建设中,大量的污水、废弃和垃圾随处可见,严重污染了当地的环境。

(三)低碳技术含量低

目前我国低碳技术较为落后,旅游部门或者专家对低碳旅游的研究较为单一,不够深入。虽然有些部门引入了先进的技术,但技术含量较低,智能化和节能减排的技术应用严重不足这不仅增加了运营成本,还增加了碳排放量。

(四)游客在旅游过程中浪费现象很普遍

有些游客素质不足,低碳意识不强,在旅游的过程中浪费现象很普遍。

四、我国进一步发展低碳旅游的对策

(一)在交通和饭店中实行节能减排

对旅游交通过程中,应采取:(1)大力推广游客采用公共交通、自行车、电动车等低碳排放和节能降耗的出行方式,限制是人小轿车的出行,优化碳的排放量。(2)对于短程游客,采取鼓励徒步的措施,以节约能耗。

对于整个酒店,应贯彻落实低碳的战略方针,建立完善的节能减排机制,形成良好的低碳旅游循环体系;尽量使用清洁能源,倡导绿色消费,保护生态环境,合理利用物资,在建筑、供热、空调、照明及水资源利用等方面采用低碳新技术与智能控制系统,大力提高宾馆酒店减排、微排的低碳经济能力。

(二)建设低碳旅游接待设施

(1)主要的措施: (1)在旅游景区的建设过程中,采取“减少-回收-再循环-再生能源”的模式,对低碳旅游环境进行有效的控制。(2) 通过建设生态停车场,使用新型能源车等低碳旅游交通工具,以及建设低碳生态型道路等途径,发展低碳旅游交通设施。(3) 通过利用太阳能、风能、水能等可更新能源技术,建设新型的低碳旅游能源供应系统。(4) 通过使用低碳建筑,来建设低碳旅游住宿、餐饮、购物。(5) 通过使用新能源观光游览车、低碳旅游休闲设施、低碳旅游观光设施、低碳娱乐体验设施,来发展低碳游憩观光设施。

(三)加强提升和推广低碳技术

旅游部门或者专家应进一步的对低碳旅游进行研究,引进先进的技术,强化科技创新,提高低碳技术的含量,使得智能化和节能减排的技术得以快速推广及应用,进而减少碳的排放量。

(四)培养游客低碳旅游意识

游客作为旅游的主题,其一言一行对低碳旅游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为低碳旅游长期的发展,应采取以下措施培养游客的低碳旅游意识。

(1)增强游客的环保意识,改变传统的旅行思想,尽量选择步行、骑车等节能方式。(2)游客在选择住宿、餐饮时,应尽量选择低碳的酒店,在用餐时,应首先考虑绿色食品,拒绝一次性餐具。(3)游客应对自己制造的垃圾进行回收,不能随处乱扔,提高自身环保、节能的观念。

(五)需要政府扶持和调控

政府部门应制定低碳旅游的相关政策,把低碳旅游落到实处,进行有效的扶持和调控,激励和约束着游客的行为。对造成环境污染、不采用低碳经济模式发展的企业采取一定的收费措施,使其认识到自身的不足,促使发展模式的改变;对积极采取低碳旅游的企业,应采取奖励措施,鼓励企业的表现方式,激发企业发展低碳旅游的信心,使得低碳旅游企业得到长足的发展。在旅游业的标准化方面,应建立完善的市场运行规则,不断开发符合低碳经济发展的新标准,提升低碳经济发展的动力。

五、结语

低碳排放措施范文第10篇

【关键词】低碳城市;建设;国际经验;借鉴

加快低碳城市建设,是顺应当今世界低碳经济发展潮流、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正确战略选择,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能源安全和保障能力、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保护改善生态环境、增强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升大连核心地位和龙头作用的重大战略举措。

一、低碳城市的内涵及主要特征

所谓低碳城市,是指以低碳技术为核心,低碳产业和低碳消费为重点,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为特征的新型城市发展模式。低碳城市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能源资源多样化。低碳城市是引领未来城市发展的新模式,其重点要开发能源高效利用技术、可再生能源技术、替代新能源技术和节能减排技术,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确保能源稳定供应和能源资源多样化,不断优化能源供给结构和消费结构。

2.生产消费低碳化。低碳城市作为低碳经济发展的载体,通过加快低碳技术产业化和商业化,引导广大市民树立低碳消费理念和低碳消费模式,培育和发展低碳产业、低碳交通、低碳建筑,鼓励和推行低碳消费,实现城市高碳经济向低碳经济转化。

3.温室气体减量化。低碳城市建设的最终目的是通过开发低碳技术,改造高碳产业,提高清洁能源消费比重,构建低碳产业体系,推广低碳消费模式,进而全面控制和逐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量,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不断增强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大连低碳城市建设面临的问题和紧迫性

(一)面临的问题

大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发展”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全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主要污染物减排处于全国前列,先后获得”全国环保模范城”、”全球500佳”和”中国人居环境奖”等称号。但是,与国内外发达城市相比,我市低碳城市建设还面临一些制约因素和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1.重化工业比重较大。大连市是我国重化工业基地。重化工业快速发展虽然对大连地区经济增长产生强劲拉动作用,同时也增大了能源消耗强度和温室气体排放量。

2.城市化进程加快。大连城市化速度在全国处于前列。在现有技术和能源消费结构下,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必然增大化石能源消耗强度和环境承载压力。

3.能源消费结构单一。大连市能源消费结构仍以煤炭为主。有研究资料表明,每燃烧一吨煤会产生4.12吨二氧化碳气体,比石油和天然气每吨多30%和70%。

4.机动车保有量剧增。大连市机动车保有量已达70多万辆,近年以每年10%以上的速度递增。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增加,势必增大燃油消耗和温室气体排放量。

5.城市建筑增速加快。大连市城市建筑增速加快。据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发表的一份报告透露,全球能源使用以及与此相关的温室气体排放有三分之一与建筑物耗能有关。

(二)建设低碳大连的紧迫性

1.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的迫切要求。大连市是化石能源(天然气、石油和煤炭等)极为匮乏、对外依赖度较高的城市。要实现能源可持续供给,不断增强我市可持续发展能力,迫切要求加快低碳城市建设,大力开发能源高效利用、可再生能源和替代新能源等低碳技术,使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摆脱对化石能源的过度依赖。

2.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迫切要求。大连市能源消费结构仍以煤炭为主,煤炭消费比例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3倍。随着我市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快,经济总量的不断增大,向外排放的温室气体量远远超出大气本身的自净能力。要切实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迫切要求加快低碳城市建设,逐步提高我市清洁能源消费比重,切实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量,不断增进社会的和谐、文明和进步。

3.提高国际竞争力的迫切要求。大连市未来城市地位、产业发展空间、企业竞争和盈利能力,越来越取决于低碳技术创新能力、低碳产业产值占比、低碳产品出口与对外服务总额等。要变压力为动力,变挑战为机遇,也迫切要求加快低碳城市建设,夯实低碳城市发展的技术和产业基础,变低碳技术优势为竞争优势和经济优势,不断提高我市企业和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三、国外低碳城市的探索与借鉴

(一)国外低碳城市的探索

1.伦敦

英国是最早提出“低碳”概念并积极倡导低碳经济的国家。2007年2月发表《今天行动,守候明天》,宣布到2025年将二氧化碳减排降至1990年的60%。

伦敦市低碳城市建设采取主要的措施有:

帮助企业减少碳排放。帮助企业提高减碳的意识,并提供改变措施的信息。鼓励所有企业的新投资都要向低碳一体化过渡。

绿色交通。通过引进碳价格制度,征收二氧化碳税,根据二氧化碳排放水平,向进入市中心的车辆征收费用等激励机制,降低地面交通运输的碳排放,大力发展电动汽车,将伦敦打造成为欧洲电动汽车的首都。

绿色建筑。改善现有和新建建筑的能源效益。推行“绿色家居计划”,向伦敦市民提供家庭节能咨询服务;要求新发展计划优先采用可再生能源。

2.纽约

为了让纽约可持续发展,在2007年公布了《策划纽约》计划详情,并确定全球气候变化是纽约面临的一项重要的挑战,目标是到2030年,在2005年水平的基础上减少30%的温室气体排放。《策划纽约》针对全球气候变化提出的措施主要有:

成立“能源规划部”。该部门掌管本来分散于不同政策部门的能源工作,如能源需求管理、扩大清洁能源供应、推广节约能源等。

提高建筑物能效。制定更严格的建筑物能耗标准,如提出更严格的通风标准,推广水泥成分减少30%~40%的混凝土,以减少生产水泥时排放的二氧化碳。

增加清洁能源的供应。给予太阳能发电装置以税收优惠,培育可再生能源市场。

3.东京

低碳东京的基本政策包括以下方面:

资助私人企业减排。协助私人企业采取措施减少二氧化碳排放,推行限额贸易系统为企业提供多种减排工具,成立基金资助中小企业采用节能技术。

家庭减排。在家庭部门实现二氧化碳减排,以低碳生活方式减少照明及燃料开支,大力提倡使用节能灯照明,要求居民放弃浪费电力的钨丝灯泡,与家装公司合作,提醒客户在翻新住房时采取节能措施,加装隔热窗户。

建筑减排。减少由城市发展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新建设施需符合节能规定,要求新建建筑物的节能表现必须高于目前的法定标准。

(二)国际经验与借鉴

1.明确的纲领和行动计划

城市要减缓全球气候变化,发展低碳经济,其中最关键是要有明确的纲领和行动计划,制定严格的温室气体减排措施和标准。伦敦发表《今天行动,守候明天》,宣布了《市长气候变化行动计划》;纽约公布了《策划纽约》的计划详情,宣布《纽约规划应对气候变化》;东京宣布《气候变化策略》,东京则坚决推行“世界最高水平的应对战略

2.全方位的规划设计

低碳城市有两层含义:第一,城市本身是低碳的,城市的规划、交通、建筑尽量朝低碳的方向发展,城市居民有很深的低碳理念;第二就是需要对产业结构进行调整。因此,构建低碳城市,必须制定全方位的政策,重视产业结构的低碳化改造;倡导绿色建筑,设定节能标准,实施太阳能屋顶计划,通过定量分析,合理设计遮阳、建筑朝向、绿化带分布,控制热岛效应,实现最佳的自然通风效果;重视交通规划,降低交通过程的碳排放需要,在城市规划阶段采取预留公交、自行车空间,限制私家车的使用等措施;合理设计供水、排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减少碳排放。植树造林、增加碳汇更是城市实现低碳的有利条件。

3.量化的减排目标

有效的温室气体减排战略,需要清晰的目标作为前提。世界很多城市都制定了明确的减排目标,哥本哈根宣布到2025年,成为世界上第一个碳中性城市;东京的目标是以2000年为基准,到2020年减少25%的温室气体排放;伦敦决心到2025年在1990年的基础上减少60%的排放;纽约计划于2030年,在2005年的水平上减少30%的温室气体。只有制定了具体的可量化的减排目标,才能让公众有明确的预期和监督的措施是否有效。

4.三位一体的治理结构

低碳城市的启动和发展依赖于制度层面的变革,没有强有力的政策安排,没有政府、企业、社会公众的共同参与,没有主要领域标杆性项目的示范,城市要实现经济增长的同时大幅度减少化石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的目标是不可能的。 建设低碳城市应发挥政府、企业、社会公众三类主体的作用,政府要承担统筹低碳经济发展的领导与管理功能,通过财政补贴和税收以及搭建碳交易平台,营造有利于低碳发展的外部环境;企业应该成为低碳产业和低碳产品的开发主体;社会、居民应该成为低碳消费和低碳生活的主体。

四、建设低碳大连的思考

(一)要研究制定发展低碳经济、建设“低碳大连”的具体规划???????

低碳城市建设涉及经济、科技、规划、交通、建筑、消费等多个领域,政府应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出发,切实增强低碳城市建设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尽快建立政府低碳经济的领导机构,组织发改委、规划、财政、统计、建委、环保、科技、交通、城建等部门的力量开展专题研究,制定低碳经济发展规划和低碳城市建设路线图,明确低碳城市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重点领域、具体步骤和政策措施,并将其纳入“十二五”和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把低碳经济的具体目标融入到各项指标中去。

(二)要大力发展低碳产业,构建低碳产业支撑体系

要适应绿色发展和低碳经济发展的新趋势,逐步调整产业重型化趋势,大力发展核电及装备、风电、电子信息、风力发电机组、半导体照明、光伏产业、新材料、清洁能源、燃料电池、智能电网、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生态农业等绿色产业、新能源产业和低碳经济,培育壮大低碳经济集群,抢占未来产业发展制高点。要积极打造“低碳示范产业园”,以推动我市低碳经济的集聚,进一步带动低碳经济的发展。如可依托旅顺南路软件产业带,打造IT产业低碳示范产业园;可在瓦房店现有风电发展的基础上,打造风电产业示范园;利用先进节能技术,把产业园建设成集研发、试验、教育、示范、展示、生产、销售等功能于一体的低碳经济产业园。

(三)要强化金融理念,开发与碳排放权相关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低碳经济作为全球发展趋势,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潜力巨大,设立“碳交易所”,就占领了未来经济发展的制高点,目前北京、上海已成立碳交易所,天津、成都也正在积极打造碳交易所。我市作为东北亚经济发展的龙头,在发展低碳经济的过程中,也应积极谋划,争取建立东北地区的碳交易所。

建议应积极争取政策,将我市列入低碳金融城市试点,加快金融产品创新,发展绿色信贷,并通过创建碳交易所,开展直接投融资、碳指标交易和银行贷款业务,开展与低碳排放有关的国际间合作,刺激公司客户开发低碳产品和技术的积极性,促进大连市经济结构和生活方式的低碳转型。

(四)要降低建筑使用能耗,大力发展低碳建筑

低碳建筑是低碳发展的突破口,推广低碳建筑是我市建设低碳城市的重要举措。要积极推进建筑节能设计,尽可能实现自然采光、自然通风、自然排水等设计理念;推行建筑能耗标识制度,推广低碳建筑的分级认证制度;要大力推进建筑工业化,改进建筑业生产组织方式,提高低碳建筑的生产能力;要鼓励商场、写字楼、工厂等现有商业建筑有计划开展节能、保温技术改造,政府办公楼、医院、学校等公营机构要制定和实施强制性节能措施。对于大型公共建筑,应公开其能源消耗情况,进行能源审计,推动大型建筑节能减排等。

(五)要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打造居民的低碳生活

要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做法和经验,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推进城市轻轨和地铁快速轨道交通建设,大力发展电动和混合动力公共交通工具,率先大规模使用清洁的低碳燃料及新型环保车辆,限制和减少小汽车的使用率。

要积极组织开展低碳经济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引导广大市民形成低碳、环保、循环利用的消费理念和消费方式,创建低碳社会。 要健全行政管理制度,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优先采购低碳、节能、环保办公设备和用品,制定办公资源使用定额标准,进而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使我市尽快跻身国内外低碳城市建设的前列。

(六)要设立碳基金,加强低碳技术的研究和开发

政府应将低碳技术研发纳入科技发展规划,要以政府投资为主,多渠道筹集资金,设立碳基金,把低碳科技支出作为财政预算安排和预算执行中超收分配的重点,确保财政低碳科技创新投入的稳定增长。要完善鼓励低碳技术创新的激励机制,将研发成果转化作为考核研发人员绩效的重要依据,进而调动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低碳技术研发的积极性;并要密切跟踪国际低碳技术研发的前沿,加强国际间低碳技术的合作和交流。

参考文献:

[1]陈达.中国低碳城市建设研究述评[J].河北学刊,2011,03.

[2]仇保兴.我国城市发展模式转型趋势——低碳生态城市[J].城市发展研究,2009,08.

[3]夏堃堡.发展低碳经济 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J].环境保护,2008,03.

[4]刘怡君,付允,汪云林.国家低碳城市发展的战略问题[J].建设科技,2009,15.

低碳排放措施范文第11篇

关键词:低碳施工;阻碍因素;控制措施

随着全球变暖趋势的日渐凸现低碳经济(Low-carbon Economic)作为一种可持续发展的选择逐渐被广泛认同,低碳经济是指温室气体排放量尽可能低的经济发展方式,近20多年来,国际上对低碳经济的综合评价研究主要针对CO2 减排技术开发出大量的减排评价模型,用来研究在全球、区域、国家范围内对经济领域或者部门的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节能减排的约束性指标,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生态环境、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已成为当前的社会热点。发改委提出在“十二五”期间将力推低碳技术,用低碳技术改造传统产业,要在工业节能、建筑节能、交通节能等各个领域进一步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作为低碳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低碳施工亦是建筑物全寿命周期内能耗的重要载体之一,研究低碳施工对发展低碳建筑具有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

一、低碳施工影响因素及控制措施分析

为实现施工过程的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和高效能、高效率、高效益目标,必须加强施工阶段碳排和碳汇的控制。下图一中所示,施工碳排不仅指施工现场的碳排放,还包括与施工相关的其他作业的碳排放,按不同碳源可分为运输碳排、 施工现场碳排及废弃物碳排。施工碳汇主要指施工现场的绿化和水系。

1、运输碳排

建筑物建造过程中需要消耗大量的材料,运输工具将建材从生产地运至施工现场的过程中,会向大气中排放大量的二氧化碳 影响运输碳排的因素主要包括运输方式选择、运输距离、运输总量、单位建材单位距离运输效率等。

输方式选择。Adalberh对不同运输方式下的运输能耗进行了研究和比较,指出远距离运输应优先考虑海运或铁路运输,近距离运输则以车辆运输为主.

运输总量。根据总体规划,优化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案减少建材的使用量。研究表明,进行工厂化生产,采用装配式施工,可节约5%的建材使用量。在运输过程中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护建材,可减少运输损耗,提高材料使用效率,降低碳排放量。

运输距离。缩短运输距离可大幅度减少运输过程中的二氧化碳排放,以普通载重运输车辆为例,其耗油量约为13升/百公里,柴油的二氧化碳排放系数为76060g/GJ,每减少百公里运输可实现40.586的碳减排量。

车辆选择。经调查,汽油货车每百吨公里油耗为8L,柴油货车每百吨公里油耗为6L。而相同或相近车型的燃油效率相比,我国每百公里平均油耗比发达国家高20%以上,载货汽车百吨公里油耗比国外先进水平高一倍以上,拖挂车辆比单车运输平均降低油耗30%左右。

运输效率。首先,根据车辆的单位距离耗油量、设计荷载等技术参数选择最适合的运输车辆,并定期对其进行检修和维护。研究表明,车辆载重每增加一吨,其能耗可降低6%。其次,加强对车辆驾驶人员的培训,提高节能、低碳运输的环保意识,培养低碳、节能的驾驶习惯;不同操作平的驾驶员驾驶车辆油耗相差达7%-25%。

2、施工现场碳排

施工现场的二氧化碳排放是施工碳排的最主要来源,且组成要素最为复杂 Chen等认为施工现场的碳排包括材料、能源、设备和人力的消耗以及对施工土地的破坏等方面。施工现场碳排按区域分为施工区碳排、生活区碳排和办公区碳排,主要影响因素包括施工机具选择、照明、食堂用能及能源选择等方面。如图二所示。

施工机具。施工机械设备和电焊设备的耗能通常占施工用电总量的90%以上,高效、节能的电动机工作效率比普通标准电动机高3%-6%,平均功率因数高9%,总损耗比普通标准电动机减少20%-30%,具有较好的节能效果。通过能耗比较,选用节能的机械设备,如利勃海尔吊机、变频节能升降机等,具有一定的碳减排效用;同时,应制定和执行保持设备低耗高效工况的按时保养、维修和检验制度,确保其正常运行。此外,需加强对施工机具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操作技能,杜绝因操作不当而造成的能耗损失。

施工、生活及办公照明。在相同功率情况下,灯的能耗仅为白炽灯的1/8,为日光灯的1/3;为节能施工现场应严禁使用白炽灯,全面推广LED照明灯。此外,施工现场应合理配置节能灯数量,严格控制照明强度和照明时间。照明在设计时可按需求分为局部照明、一般照明和应急照明,分级配置节能灯具。施工现场的照明可优先考虑使用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经照明方案优化,预计现场照明能耗的碳减排可达60%以上。

临时用房。施工现场应增加临时用房维护结构的隔热保温性能,积极使用保温隔热新材料。工程结束后,尽可能回收临时用房材料,避免或减少材料浪费,提高材料的使用效率,减少临时用房产生的碳排放量。

3、废弃物碳排

施工废弃物的处置也是施工碳排的重要组成部分,废弃物碳排包括运输碳排和处置碳排,如图三所示。首先,废弃物在运输过程中会排放二氧化碳。一方面,废弃物的处置因消耗电能、化石燃料等而产生二氧化碳,增加碳排放;另一方面,废弃物经回收加工后可制成建筑材料再次使用,减少了原材料开发,降低碳排放。

废弃物处理。处理废弃物时优先选择节能、低碳的工艺和设备,充分加工并循环利用建筑废弃物,避免和减少建筑垃圾的焚烧和填埋。

废弃物运输。坚持贯彻“3R”原则(减少废弃物、再利用和循环),制定固体废弃物的减量计划(每万平方米的建筑垃圾不宜超过400吨),固体废弃物的再利用和回收率应达到30%以上。如模板工程可采用定型钢模,并采取高效的技术和管理措施提高模板周转次数,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建材可采用工厂化生产,再运送至现场组装,约可减少30%的废弃物,减少10%的空气污染。

4、施工碳汇

施工现场环境较为复杂,车辆运输、施工机械作业渣土堆放等施工活动会产生大量的扬尘、噪音,并排放大量的二氧化碳。增加施工现场的绿化可在固定土壤、减少扬尘污染、维护环境的同时,吸收二氧化碳,提高施工碳汇总量。

三、低碳施工发展对策措施

1、建立科学的低碳施工管理体系,提高施工管理水平。系统科学的低碳施工管理体系的建立,有助于提高施工现场的管理能力,减少因管理混乱而造成的碳排增加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选择合理的施工工艺、施工工序,并对多种施工方案进行综合评审,选择最优的施工组织方案。同时,施工企业、监理、业主等各参与方应以最大限度减少碳排量为己任,组建低碳施工委员会,实时监控和调整施工现场的低碳施工执行情况。

2、推广低碳施工新技术。优化用能结构,积极推动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等清洁能源在施工过程中的应用,减少煤炭、火力等传统发电的能源比例。同时,优先用国家和行业推荐的节能降耗的用能产品,如施工现场全面使用LED 照明灯,选用高效的利勃海尔轮式装载机等。

3、提高现场人员的低碳意识。发展低碳施工应加强低碳环保教育,充分调动现场管理人员 施工人员的积极性,培养其低碳意识 现场人员是低碳施工的最终执行者,离开现场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即便再完美的低碳施工方案也难以真正得到落实。

4、建立健全相应的政策与机制。发展低碳施工应充分发挥三套机制和三套政策的作用。即政府、企业、社会公众三大主体间通过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形成政府-行政体制、企业-市场机制、社会公众-社会机制,通过政府行政机制自上而下的努力、市场机制发挥营利性组织横向的努力和社会机制促进非政府组织自 下而上的努力。促进低碳施工的推广应用;与三套机制相对应,应尽快制定发展低碳施工的相关政策,包括规制性政策、市场性政策及参与性政策。尤其对于我国节能环保业的投融资困境,应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建立风险补偿金等政策予以扶持,形成以政府为主导,营利性企业以及公益性组织、社会公众等构成的社会多元主体共同参与,政府、市场和社会三种机制有机结合的格局,充分发挥三大主体的积极作用。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低碳施工是顺应全球低碳经济的趋势而发展起来的,随着建筑业的发展,推行低碳施工技术是利国利民的一项重要举措。政府应鼓励研发和大力推广应用低碳施工,对应用低碳施工存在的问题,不断地进行研究并尽快予以解决。

参考文献:

[1] 周笑绿.循环经济与中国建筑垃圾管理[J].建筑经济,2010.

[2] 李启明、欧晓星.低碳建筑概念及其发展启示[J].建筑经济,2009.

低碳排放措施范文第12篇

关键词:零售业;低碳经济;气候变暖

中图分类号:F713.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90(2010)05-0084-04

1962年《寂静的春天(Silent Spring)》一文唤醒了世界各地的生态危机意识,拉开了环保运动的序幕。1987年联合国在《我们共同的未来》的报告提出可持续发展(sustainable development)概念,要求人类应协调人口、资源、环境和发展之间的相互关系,在不损害他人和后代利益的前提下追求发展。联合国于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达成了《京都议定书》,对温室气体排放量进行管制。从这些环境议题的发展趋势,我们可以了解到世界各国对环保的重视。2003年2月24日,英国首相布莱尔发表了题为《我们未来的能源―――创建低碳经济》的白皮书,首次提出低碳经济概念,计划到2010年一氧化碳排放量在1990年水平上减少20%,到2050年减少60%,建立低碳经济社会。英国于2004年颁布能源法,核心内容为可持续能源、核能问题和竞争的能源市场。虽然哥本哈根气候大会没有取得实质性成果,但由于低碳经济符合经济结构调整的战略需要,中国将继续大力发展低碳经济,仍将恪守“到2020年中国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比2005年降40%~45%”的承诺,积极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向低碳经济快速转型。

低碳经济是一个在国际和国内都比较新的提法,低碳经济是实现循环经济,能源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模式。所谓的低碳经济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为基础的经济,其实质是通过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来降低能耗和减少污染物排放,建立新的能源结构,目标是减缓气候变化和促进人类的可持续发展。其基础是建立低碳能源系统、低碳技术体系和低碳产业结构,要求建立与低碳发展相适应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鼓励低碳发展的国际国内政策、法律体系和市场机制,其核心是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推动低碳经济发展的关键是技术进步创新和能源结构调整实现节能减排,即依靠技术创新和政策措施,实施一场能源革命,建立一种较少排放温室气体的经济发展模式,减缓气候变化。

一、中国零售业实施低碳经济模式的必要性

(一)零售业本身就是碳排放量大户

长期以来,中国零售业普遍存在一种观点,认为排碳主要是钢铁、有色、煤炭、电力、化工等行业的事情,与零售行业关系不大。其实,仅以耗电量为例,由碳耗用量的计算公式:家居用电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千克)=耗电度数×0.785可知,耗电量与排碳成正比[1]。而零售企业一般全年无休,特别是为营造愉悦的购物环境,营业期间照明要保证足够的亮度,空调要保证适宜的温度;为保证食品安全,冷冻冷藏设备要保证365天(24小时/天)持续运转。零售企业照明、空调、冷冻冷藏设备等主要部分的用电量累计起来,数额很是惊人。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的全国零售企业耗电量调查结果显示,五类零售业态(家电卖场、便利店、超市、大型超市和百货店)全国全年耗电量超过300多亿千瓦时,其中以百货店和大型超市为甚。

另外,与零售业相关的产业,如为零售业提供原材料、零部件等的上游产业、辅助产业;也包括为零售业提供服务,或共享某些营销渠道或服务而联系在一起的产业或具有互补性的产业,如物流业、餐饮业、废弃物回收业等[2]。而这些行业均与碳消耗联系在一起,排放温室气体。因此,零售业的低碳发展涉及到其上游、辅助产业,衍生行业,零售业自身材料、能源消耗及排放等诸多方面,零售业的低碳发展也势必刺激低碳制造、低碳物流、低碳餐饮等相关行业的发展。

(二)零售业发展低碳经济是适应国际政治经济发展,应对国外同行竞争的需要

2009年3月,美国能源部长朱棣文提出,如果其他国家没有实施温室气体强制减排措施,那么美国将征收“碳关税”。6月上旬,在波恩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会议上,有部分美国代表提出了对华进口产品征收关税的意见。与此同时,6月22日,《美国清洁能源安全法案》获得众议院通过,该法案规定,美国有权对包括中国在内的不实施碳减排限额国家进口产品征收碳关税。美国将征收“碳关税”以及欧美、日本等先进国家发起的新的“游戏规则”表明,低碳经济已经是国际政治经济发展的需要,中国企业包括零售业不能不考虑实施低碳经济模式。

另外,零售业是排碳大户,低碳经济是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外资超市在这方面已经走在了前面。2009年10月,全球零售巨鳄――沃尔玛先后与科技部和商务部、农业部分别签署了有关科技节能和农超对接的备忘录,为其在华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迈开了坚实的一步。2009年11月,在首届“世界低碳与生态经济大会暨技术博览会”上,“沃尔玛”首次以“低碳超市”的形式亮相世界低碳大会。“家乐福”等零售巨头,在不到一年时间里新建或改造了数百家“零碳”未来超市。通过采用LED灯照明等高效环保设备,灯光实行感应,通过与供应商合作开发绿色产品,通过节能降耗提高供应链效率和减少浪费使每家沃尔玛超市实现更低综合碳排放;同时,推广“农超对接”项目,直接采购减少了中间环节,降低了流通成本,不仅提供更低综合碳排放的农产品,更能让消费者买菜便宜10%~20%。而内资超市在这方面发展相对迟缓,对于零售业来说,各阶段碳排放量还没有标准,一旦让外资超市在行业标准制定上抢占话语权,内资超市将非常被动[3]。

(三)零售业发展低碳经济是节约成本,刺激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需要

在商业流通领域,尤其是在连接生产和消费的零售业实施低碳经济模式,对推动全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有积极的作用。由于对节能环保重视的程度不够,零售业目前是商业流动领域中的一个能源消耗巨大的环节,据统计,中国大型百货店、超市等零售业能源消耗开支高达其总费用的40%左右,有很大的节约空间。以百元销售耗电量计算,大型超市由于需要大量的照明、空调、冷冻冷藏设备,耗电量最高,每实现100元销售额耗电1.77千瓦时,如果按平均每度电0.9元计算,折合电费1.59元。依此计算,一家年销售额1.2亿元的大型超市,每年电费为190.8万元。零售业是一个微利行业,目前行业平均净利润率只有1%左右,而电费支出普遍超出了1%,并且随着商品结构的调整和卖场环境的改善,比例有越来越大的趋势。节约1度电省下0.9元,相当于要实现100元的销售额才能得到,因此中国连锁协会认为,“节约1度电=实现100元销售”,节约下来的费用直接增加到利润中。所以,实施低碳经济,也是零售业增加利润的一个途径。反之,如果不实施低碳经济,全球均温持续上升,也势必影响到零售业的经营成本。

同时,社会的消费观念也在逐步变化,人们开始追求“低碳生活”,希望购买到“低碳产品”。零售业可以通过探索低碳产品的采购和消费模式,以公众的消费选择来引导和鼓励制造商开发低碳产品和低碳技术,吸引全社会参与到低碳经济中来,促进形成低碳生产模式和消费模式,从而成为零售业自己新的经济增长点[4]。所以,低碳经济也为零售业转变增长方式提供了机遇。实施低碳经济,积极倡导可持续发展理念,提高能效,预防污染,广泛使用、销售和推广低碳产品,将大大地降低企业运营的成本,提高经济增长空间,能给消费者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也有利于创造一个更加绿色的环境。

二、面向低碳经济的中国零售业发展对策

(一)政策层面上

影响零售业实施低碳经济的因素主要有意识不强、一次性投入较大、担心消费者不满意等等。其中,初步投入大是主要原因,企业要面对成本高、回收慢这个不争的事实。在国外,政府已采取鼓励性措施来推动低碳经济,比如对采取低碳措施的项目给予税收上的优惠。而中国目前尚未运用财税、投资、收费等手段对这种矛盾进行调节,在许多环节,市场机制都是失灵的。事实上,实施低碳经济不是纯粹的经济行为,它是有关国家能源安全的战略大计。通过立法方式确立较为完善的低碳制度,为全面推行能源节约、进一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现降低能耗的约束性目标、缓解能源和环境压力提供更加有效、更具时代性和前瞻性的法制保障[5]。

政策引导和利益驱动,外部压力与自身需求将成为零售企业提高能源效率和主动减排的内在动力。政府通过与零售企业间的约定,将双方权利和义务合同化,从而促使企业减排。这样,零售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降低履约成本,也可以争取节能投资补贴等不同方式。此时,零售企业必然对实施低碳经济的节能减排技术、产品、服务以及排放交易市场等有高度关注,政府提供的制度性安排以及机会也会受到零售企业的欢迎。

(二)技术层面上

在技术层面上,零售企业可以采取节能措施、实施低碳规划、发展电子商务等措施。节能措施主要包括节能改造、系统节能和智能控制技术三类[6]。零售企业要从局部使用节能灯具、变频空调、节能型冷藏设备、自动控制扶梯等见效快的节能设备的更新,逐渐进入到门店全局架构节能统筹改造阶段。照明和空调线路必须设计多条线路,必须分时段、分线路开启照明灯和空调系统,采用先进的智能能源管理系统,并且大规模应用全新风换气系统、冷凝水回收系统、电子膨胀阀、高效节能风机以及高效电子镇流器等节能设备,整个系统实现空调、冷冻冷藏和照明的低能耗。制定低碳规划也是实施低碳经济的必要措施。零售业要从原材料采集、制造到配送、零售、消费以及废物弃置等各个阶段做出低碳规划。电子商务具有自身的优势,特别在节能减排上优势明显,可以避免实体店带来的能源损耗和污染,减少零售业温室气体的排放。

(三)管理层面上

零售业可以采用生命周期评估(LCA)法来管理企业运营的“碳足迹”。这种贯穿整个零售供应链的碳减排管理,可以力争从原材料采集、制造到配送、零售、消费以及废物弃置等整个产品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都减少碳排放,从而把企业自身的减排努力与整个供应链的减排集成起来,最大限度地扩大减排效果[7]。从零售供应链的源头即原料采集和制造过程就要开始控制碳减排,要尽可能选择可以提供低碳产品的供应商,并提供合理的供货路线和时间,减少供应商提供货物时不必要的空驶车程,以减少碳排放量。可以向消费者提供明确的商品碳足迹等信息,以便使消费者在看到商品标签时,即能明了每件货品在整个生命周期内碳的总排放量,从而选择碳排放量最低的产品。当然,作为供应链上的重要一环,零售业自身的节能减排工作也很重要,我们可以实施以下措施:(1)加强能耗的统计分析和成本核算,指导节能目标和措施的制定。加强零售场所室内温度控制;对现有商用建筑进行保温、隔热及采暖、通风、空调系统等方面的能效系统设施改造。(2)销售“适度包装商品”,引导生产企业实行“绿色包装”。逐步形成崇尚节约、科学消费的良好风气。通过积分换礼品等手段鼓励消费者减少使用一次性购物袋,尽量自带可重复使用的购物袋。(3)充分发挥流通环节对生产和消费的引导作用,加大宣传引导,大力倡导低碳消费,激励顾客进入低碳生活。还可采用电驱动货车为顾客提供上门送货服务,减少顾客自己开车所造成的碳排放量。(4)要有负责回收废旧产品的机构和人员,并要制定相应的措施回收淘汰的电器等生活用品,要在销售区域分类设置废品回收箱,便于废品回收与再利用。

三、结语

地球生态环境的日趋恶化,使人们已经深刻地认识到减少以二氧化碳为表征的温室气体排放的重要性。低碳经济已成为世界潮流,将引领全球生产模式、生活方式、价值观念和国家权益发生深刻的变革。中国零售业发展低碳经济已是一种必然选择,它着眼于全球新一轮发展机遇,有助于保护环境,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避免国外企业的技术和资本的锁定。

零售企业是上游厂商与下游终端顾客之间最佳的沟通纽带,一方面可以通过与顾客的沟通,促进低碳消费,另一方面又可将消费者的低碳消费意愿反馈给厂家,促进低碳生产。只有实现整个零售业供应链的低碳化,才能更好地促进整个社会总体经济的低碳发展。零售业实施低碳经济模式没有经验可循,经营过程中具体碳排放量还缺乏统计数据,相关政策和行业标准还未制定,这需要经过整个零售业及其相关产业在漫长的发展历程中去努力和探索。

参考文献:

[1]张鉴民.中国零售业的优劣及其生存方式[J].经济研究参考,2004,(47):1-2.

[2]王海斌,成韵.零售业价值链的整合与竞争中的提升[J].企业天地,2004,(2):2.

[3]张海燕.中外零售商业的比较及营销策略[J].商业研究,2003,(18):1-2.

[4]庄贵阳.低碳经济引领世界经济发展方向[J].世界环境,2008:33-26.

[5]王韬.中国低碳经济未来[A].张坤民,潘家华,崔大鹏.低碳经济论[C].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8.

[6]David G. Oekwell, JimWatson, Gordon Mac Kerron, et al. Key Policy considerations for facilitating low carbon teehnology transfer to developing countries[J].Energypolicy,2008,(6).

[7]马驰,丁俊慧. 基于低碳经济的旅游业发展对策研究[J].现代经济,2009(8):17-19.

Research on Countermeasure for Retail Trade Development in China Oriented Low Carbon Economy

Zhai Jinzhi

(Tourism College, Huangshan University, Huangshan 245021, China)

低碳排放措施范文第13篇

关键词:低碳碳关税路径

一、低碳时代“碳关税”研究概述

(一)碳关税的概念及提出

碳关税是欧美发达国家设计的由其海关对不实施碳减排限额的国家或地区的高碳高耗能产品征收的二氧化碳排放关税。“碳关税”概念最早由法国前总统希拉克提出,起因源于美国拒绝签署《〈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逃避其作为温室气体最大排放国应承担的减排义务。加之《京都议定书》规定发展中国家暂时不承担减排份额,因此签署了该议定书的欧盟国家认为若只有其实行成本较高的碳排放交易机制,对欧盟各国国内的高碳产品竞争极为不利,因此多次提出对未履行《京都议定书》国家的进口产品征收碳关税。而美国虽然在国际社会拒绝签署《京都议定书》,但是在国内立法中却吸收了碳关税的概念,于2009年6月通过《清洁能源安全法案》,对在2020年未达到美国碳排放标准的外国产品将征收高额的边境调节税,其实质就是碳关税。

可见,虽然欧美各国对碳关税的理解有别,征收的碳关税的数额和名目也各不相同,各国征收碳关税的法律规制也千差万别,起始征收的时间也互不统一,但有两点是不可否认的:一是碳关税必须征收;二是碳关税可以避开国际贸易规则的硬性约束。这样大多数的发达国家就可以打着“生态”经济的幌子,把大多数的环境成本施加于发展中国家。事实上,欧美碳关税的矛头就是针对碳排放限制较低的国家,而这些国家绝大部分为发展中国家。因此,碳关税一经提出,就遭到印度、中国等发展中国家的强烈反对。然而国际社会对此态度却模棱两可,WTO和联合国共同的一份报告曾指出:“只要起草得当,理论上可以使这样的税收符合WTO法律,但很难证明它们并非一个幌子,目的是对国际贸易进行非法限制”。WTO虽然也怀疑碳关税对贸易限制的非法性,但也为碳关税的合法存在留下了空间。

(二)碳关税的实质

通过碳关税的产生过程可知,碳关税目前属于个别国家的国内措施,并未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虽名为“关税”,但其表现形式不限于关税一种,还可以是国内税费、配额或者许可证等(李晓玲、陈雨松,2010)。碳关税表面冠以保护环境之名,实质却是保护国内相关产业的边境贸易限制措施,它是后金融危机时代出现的新型贸易壁垒,是发达国家贸易保护主义的集中体现。碳关税违反了国际社会的诸多原则和规则。

违反公平互利原则。公平互利原则是二战以来国际经济新秩序得以建立和赖以发展的基石。公平意味着实质而非表面的平等。发达国家在过去几百年通过掠夺发展中国家的资源获得了经济的飞速发展,污染环境的高耗能产业的时代已经过去,而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才刚刚起步,高耗能产业仍占经济发展的大部分。发达国家此时要求以环保名义来限制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措施,对其本身没有重大影响但对发展中国家却是致命打击。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停滞对全球经济有害无利,从而间接地影响到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中的“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是一种公平互利的国际交易原则,发达国家模糊这一国际原则,试图用环保的外衣达到其限制发展中国家的“碳关税战略”实属损人不利己的一种表现。

违反WTO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原则。WTO的国民待遇要求一个成员国给予另一国的产品待遇不低于本国产品的待遇,即内外平等;而最惠国待遇则要求一方已经或将要给予其他任何国家或地区的优惠必须自动地给予所有的成员,即外外平等。而目前碳关税所依托的碳排放计算标准并未统一,不同方法计算的结果也大相径庭。除了计算方法的差异外,统计方式也存在差异。一国国内产品的碳排放通常是测算的实际碳排放量,而该国对其他国家产品的碳排放量通常是根据该国该类产品碳排放量总体水平的平均值,并非实际碳排放量。计算方法和统计方式的差异使得内外、外外的碳排放量结果必然存在差异,从而难免违反WTO的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原则。

二、碳关税对我国的影响

对于我国来说,碳关税的影响并非有害无利,其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

(一)积极影响

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中迅速崛起的一员,相对于其他发展中国家来说,理应承担很多的责任和义务。这一点我国政府并没有回避。碳关税对我国来说,尽管是一个很大的挑战,甚至是对目前经济发展的一种阻碍,但从我国低碳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来看,无疑是对我国经济发展的一种外力驱动和鞭策。奥巴马游说国会通过《清洁能源安全法案》所强调的原因是“美国需要调整自身,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方向,这个新的发展方向就是低碳经济的发展,是新能源、智力电网和生物技术,这些产业成为美国新的产业选择和战略选择”(高静,2010)。其原因同样可以成为我国今后一个时期经济发展的方向,尽管这是奥巴马表面的说辞,但从长远角度分析,以新能源为主导的低碳经济必然成为全球经济发展的趋势,及早顺应这一趋势,对作为新兴市场国家的我国来说意义重大。

(二)消极影响

尽管从长远来看,碳关税对促进我国低碳经济的发展有着极为积极的影响,但对经济发展尚未达到发达国家水平的我国来说,碳关税的征收对我国近一个阶段的影响仍是消极者居多。

1.国际层面的影响。一是对出口贸易的影响。碳关税的征收将对我国出口贸易造成严重的阻碍。目前我国对外贸易中高耗能产业仍占多数。2007年美国进口的高耗能产品有11%来自我国,其中混凝土占19%,钢铁占15%,纸品占12%(李伟、杨青,2010),而美国2009年通过的《清洁能源安全法案》所要征收碳关税的产品正是针对钢铁、水泥、玻璃、纸浆、纸、化学制品、工业陶瓷等高耗能产品。可见美国在立法之初其实已经将我国作为重点打击的对象,若碳关税开征,我国出口贸易势必受到严重影响。二是对国际贸易秩序的影响。作为一种隐性的贸易壁垒,碳关税的开征势必激发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矛盾。作为深受其害的发展中国家,我国也必将会采取一定的应对措施,比如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而这种方式旷日持久,耗费精力,同时胜负难料,很容易将我国的相关产业拖垮。而我国如若采取一些报复性的贸易壁垒措施,又势必使原本复杂的国际贸易秩序变得更加混乱,对我国相关产业的正常发展极为不利。

2.国内层面的影响。碳关税的征收,势必会造成我国国内钢铁、造纸等高耗能产业的成本上升,企业责任增加,同时,对上下游产业也会造成连锁反应。要么被淘汰,要么产业升级,若企业被淘汰会直接造成大量的劳动者失业,而若产业升级,科技含量的提升也使得企业对劳动力的需求减少,也会间接造成部分劳动者失业,两方面都会对我国国内劳动力就业造成冲击,从而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产生不良影响。

三、我国应对碳关税的措施

(一)国际层面的应对措施

1.开展“环境外交”积极推动国际气候与贸易谈判进程。一是制定合理的自愿减排标准。气候变化是全球性的挑战,每个国家都有义务保护环境。发达国家开征碳关税的一部分原因也在于以我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在温室气体排放方面的确需要承担一部分责任。在2009年12月结束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国会议即哥本哈根会议上,我国承诺的到2020年将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比2005年降低40%-45%的目标并未达到国际社会所希望的程度。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我国应真正意识到低碳经济对全球气候变化的作用,转变观念,变被动为主动,提升经济发展中的科技含量,实现更多行业的技术创新,从而为制定符合国际社会认可的减排标准夯实基础。在今后的国际谈判中,我国应根据自身发展,制定合理的自愿减排标准,积极推动国际气候变化以及国际贸易领域的相关谈判进程。二是呼吁合理分配碳排放权。当然,在自我约束的同时,我国还应与广大发展中国家携手应对发达国家不合理的碳排放份额的分配。发达国家也经历过高污染、高能耗的发展时期,要求发达国家承担更多的责任也是理所应当。因此我国在国际谈判中,应呼吁坚持公平互利的原则,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共同但有区别责任”的原则为依据,督促发达国家为其已经造成的污染负责,为发展中国家赢得应得的碳排放份额,从实质公平的角度合理分配碳排放权。三是参与制定国际碳排放量参考标准。鉴于目前国际社会并未有统一的碳排放量参考标准,碳排放计算方法的不同会导致迥异的结果。因此,研究碳排放计算方法,积极参加相关国际谈判,参与制定国际碳排放量参考标准,使国际标准充分考虑包括我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的实际水平,是我国在国际气候问题上应始终努力的方向。

2.WTO框架下我国应对的措施。一是在WTO框架下否定碳关税的合法性。WTO对碳关税的态度模棱两可,对我国是一个不利的信号。一旦碳关税开征,由此会产生纠纷。若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WTO可以迫于发达国家的压力,引用GATT第20条环境例外条款,以碳关税是应对气候环境恶化所采取的措施为由,将其纳入环境例外条款。而碳关税的征收可能会违反WTO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原则,在此情况下,我国应充分利用WTO的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原则进行抗辩,否定碳关税的合法性。

二是利用GATT第20条环境例外条款采取应对性措施。由于WTO肯定了碳关税的合法性,所以发展中国家要想否定它是很困难的。此时,发展中国家可以“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效仿发达国家提出的针对发展中国家的“碳关税”措施,提出自己的“类碳关税”应对措施。如可以对稀土等我国蕴含丰富但发达国家匮乏的用于武器制造的战略资源进行出口管制,同样可以以GATT第20条保护自然资源的例外为由采取征收出口关税、发放许可证等方式进行控制。当然,这种做法的合理性是存在争议的,在正常的国际贸易往来中,还是应积极地采取其他措施加以应对。

(二)国内层面的应对措施

发展低碳经济并增强出口企业竞争实力。国际层面的应对措施只是短期收效的路径,真正能够抵御碳关税不利影响的途径只能是走低碳经济发展之路,研发低碳技术,以绿色能源产业替代目前的高耗能产业。首先,政府制定低碳经济发展的规划,给予低碳技术研发更多的支持。其次,企业应把目光放长远,不贪图由高耗能产业带来的短期利益回报,应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绿色能源产业,真正以保护环境为己任,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提高企业在低碳时代国际贸易中的竞争实力。

建立自我约束的“碳税”制度。碳税是与碳关税不同的概念,它是一国以保护环境为由针对二氧化碳排放所征收的税费,属于国内环境税的一种。我国目前并未建立碳税制度,但很多发达国家已经开征,并被国际社会所普遍认同和推崇,它被认为是目前一国国内削减二氧化碳排放的一种有效手段。我国建立碳税制度,一方面可以通过国内税收的强制措施对高耗能产业进行约束,增加其生产成本,迫使其改善生产技术,真正实现低碳经济。另一方面,从国际税收层面来讲,我国在国内对相关企业征收碳税,就可以避免发达国家在相关产品进口时征收碳关税。因两个国家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征收两次税收会构成国际双重征税,而国际双重征税早已通过各国签订的双边协定加以管制。因此,建立碳税制度,考虑我国实际情况对碳税进行立法约束,是应对发达国家碳关税的有力措施。

参考文献:

1.金融时报FT中文网.中美“碳关税”首次过招中国坚决说“不”[EB/OL].

2.李晓玲,陈雨松.“碳关税”与WTO规则相符性研究[J].国际经济合作,2010(3)

低碳排放措施范文第14篇

    论文摘要:低碳经济对于传统法律体系的多个部门法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其中,基于国际经济利益争夺和贸易保护主义的国际贸易法受到的冲击尤为明显。在较为宏观地分析归纳了低碳经济时代下各国国内措施对国际贸易法影响和挑战的基础上,对碳关税和排放交易机制这两个热点问题进行了介绍和评述。最后,落脚于我国,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思考和展望。

    随着哥本哈根会议的黯然收场,全球都意识到,气候变化不仅仅是环境问题,它已经上升到国际政治和法律层面,进而渗透到各国和全球的经济层面。气候变化催生了低碳经济概念。低碳经济,最早正式出现于2003年英国的能源白皮书,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其涵义:在可持续发展理念下,通过相关技术革新手段,减少煤炭石油等高碳能的消耗,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达到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相协调的一种经济发展模式,并辐射到所有产业领域。有学者认为,低碳经济有望成为继信息技术革命后的又一场新的工业革命。目前,相当一部分国家已着力于未来低碳经济的发展。例如,美国参议院在2007年提出了《低碳经济法案》,将低碳经济作为其未来经济发展的战略。从全球经济角度看,低碳经济就像多米诺骨牌,一触即发。它将推倒传统经济的各领域,导致全球经济重新洗牌,并向现有的法律、政策等制度层面提出挑战。

            一、各国国内措施对国际贸易法的影响和挑战

    低碳经济时代的到来对法律体系下的多个部门法带来了一定程度的影响。在环境法领域,低碳经济会导致环境法原则的转型和制度的发展。例如,出现协调发展原则、环境优先原则;发展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制度;创造低碳补贴制度,等等。在行政法领域,行政权将更多介人民事领域,行政许可和排污权也将盛行。在国际法领域,低碳经济的影响则更加深远,因为气候变化的应对是跨国界并需要全球合作的。因此,传统的至高无上的主权原则领域受到了可持续发展原则的制约。相应的,国际组织法、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法、国际贸易法、国际争端解决法都将受到挑战和影响,尤其是国际贸易法。目前,各国正在和将要施行的单边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国内措施在多边的贸易环境下,必然产生摩擦和冲突,并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多边贸易。我们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探讨低碳经济背景下,各国采取的相应的国内措施对国际贸易法带来的影响和挑战。

    1.以碳关税征收为代表的边境调整措施

    各国为将温室气体排放成本内部化,为排放设置了相应的国内价格机制,包括温室气体排放税和排放交易制度。这些政策会改变产品的相对价格,并可能影响国际贸易的公平与条件。因此,国外价格机制的实施与否和程度,将导致碳价格差别各异。理论上就出现了一种解决方案,即设置以碳关税为代表的边境调整措施来平衡和降低一国为达到低碳目的而增加的成本。例如,欧盟、美国以及其他经合组织国家提出“边境碳调整”,对来自无实质性温室气体排放义务国家的产品加征进口关税或碳税,被称之为“边境税调整”。在哥本哈根会议后,发达国家加快了对没有承担碳减排义务国家(主要是经济正在快速发展的发展中国家,例如中国、印度等)拟征碳关税的进程。世界贸易组织( WTO )与联合国环境署联合的《贸易与气候变化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则指出了实施边境措施的困难:第一,难以提供实施边境措施的明确理由,也就是说难以准确评估碳泄露和竞争力损失;第二,难以确定一个公平的价格施加在进口产品上。《报告》同时认为,关贸总协定和反补贴协定在一定情形下,允许边境税调整措施的使用,但其必须遵守WTO协议的核心贸易原则。

    2.政府财政支持的经济激励手段

    除了价格机制外,以政府财政支持来促进开发利用新的气候友好型技术(例如,碳捕捉与封存技术)和可再生能源,是另外一种普遍运用的经济刺激手段,包括财政手段、价格支持措施和投资支持政策,等等。然而,从WTO的多边贸易体制看,这些政府的财政支持措施极有可能因为降低物品的生产成本和产品价格而构成补贴。从原则上讲,在WTO多边贸易体制下,这些措施都应该遵守WTO关于补贴的规则。

    3.新技术标准手段

    除经济激励手段外,另一种常用的环境和气候战略手段是建立技术标准。例如,对于产品和产品的生产方法,制定强制性技术规范或自愿性标准,以达成减排和提高能源使用效率的目的。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各国不断加大对强制性规范和自愿性标准措施的利用,通过推广使用能效高的设备和电子器材,达到降低温室气体排放的目的。据估计,在过去的30年中,通过能效利用的提高,至少节约了50%的能源消耗量。据悉,能源利用率的提高还有着很大的潜力,例如在建筑、运输、农业等产业领域。但是,这些政策也应受WTO《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的约束,以保证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不对国际贸易造成不必要的障碍。

        二、碳关税设置的法律探讨

    前文已述,碳关税是边境调整措施之一,是对来自无实质性温室气体排放义务国家的产品加征进口关税,平衡国内因减排造成的成本增加,从而达到国际贸易的公平。碳关税问题是目前国际上争议很大的问题,也是发达国家正在极力鼓吹的缓解气候变化的有利手段。以欧盟、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基于其技术、经济领先的现状和利益需要,在该问题上的研究比较一致,并已经或正在被转化为政策和立法。根据世界银行的报告预测:如果欧盟全面实行碳关税,中国将面临平均26%的碳关税,因为中国的出口产品多为碳排放量较高的低端产品,从而导致出口量下滑21%。另一方面,欧盟则将在气候变化谈判、国际贸易谈判中占据主动权。因此,碳关税设置的法律探讨对于指导我国未来参与国际气候变化谈判、WTO等国际组织的谈判、制定与完善国内相关立法政策等具有重要意义。

    1.碳关税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中明确指出:历史上和目前全球温室气体排放的最大部分源自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的人均排放仍相对较低,因此应对气候变化遵循“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根据该原则,发达国家应率先采取措施限制温室气体的排放,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有关技术;而发展中国家在得到发达国家技术和资金支持下,采取措施减缓或适应气候变化。同时,第三条第五款明确规定:“为对付气候变化而采取的措施,包括单方面措施,不应当成为国际贸易上的任意或无理的歧视手段或者隐蔽的限制”。由此可见,基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发展中国家不具有强制性的减排义务,其区别于发达国家的减排义务合理合法,并非所谓的“造成了国际贸易的不公平”。因此,发达国家设计的单方面碳关税设置,意在抵消发展中国家所享有的历史补偿和过渡期保护,是公然违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

低碳排放措施范文第15篇

关键词:低碳经济;税收政策;税收优惠

中图分类号:F124.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90(2010)11-0066-04

在全球气候变暖的背景下,以低能耗、低污染为基础的“低碳经济”成为全球热点。世界各国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为抢占先机和产业制高点,大力推进以高效能、低排放为核心的低碳革命,着力发展低碳技术,并对产业、能源、技术、贸易等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税收政策作为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在促进低碳经济发展方面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西方各国立足本国国情制定了相应的政策措施,在减少碳排放,促进节能产业和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的研发、利用等方面成效明显。面对中国自然资源相对缺乏的基本国情,以及全球发展低碳经济的潮流和趋势,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对于促进中国低碳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国外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主要税收政策

(一)欧盟

欧盟把向低碳经济转型战略与保持经济增长结合起来,在应对气候变化与实行节能减排方面是发达国家的典范。

1. 实施相关税制。瑞典、荷兰和丹麦等北欧国家率先从20世纪90年代初期导入“地球变暖对策税”,在1999年德国、英国、意大利等经济规模较大的欧洲国家开始导入相关税制;欧洲主要国家从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导入碳税,根据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对商品和服务进行课税(见表1)。2007年6月,荷兰财政部又专门针对二氧化碳排放量每公里超过200克和240克的柴油与汽油发动机汽车,每公里多排放1克二氧化碳征收80欧元~90欧元的附加税[1]。此外,开征生态税引导生产者的行为,促进生产商采用先进的工艺和技术,进而达到改进消费模式和调整产业结构的目的。如德国,除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外,其他能源如汽油、电能、矿物等都要收取生态税,间接产品也不例外。

2. 税收优惠。欧盟最早实施减税和退税的优惠措施,鼓励节能、替代性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如奥地利对环保领域投资免资本税,空气污染控制设备减所得税、公司税、固定资产税;挪威对旨在降低废气排放量的投资免投资税;葡萄牙对利用太阳能、地热、其他形式的能源、利用垃圾生产能源的工具或机器的增值税减5%。此外,实施设备投资加速折旧,如法国对空气净化器的电动车(船)、节能设备加速折旧;瑞士对节能、新发热设备、太阳能设备加速折旧等等。

(二)美国

美国作为最大的发达国家和碳排放量最多的国家,把实行“绿色”财政刺激措施作为向低碳化转型的重要战略。奥巴马政府在2009年2月17日正式通过了“美国再生、再投资法”,大约580亿美元投入到环境与能源领域,其中直接税式支出171美元[2],占29.48%(见表2)。

1. 实施相关税制。美国的生态税收制度为促进低碳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如实施汽油税,鼓励广大消费者使用节能型汽车,减少汽车废弃物的排放;有关资料显示,虽然美国汽车使用量大增,但其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却比20世纪70年代减少了99%,空气中的一氧化碳减少了97%[3];开征能源开采税抑制资源过度开采,据估计,可减少约10%~15%的石油开采量[4]。此外,在抑制二氧化碳的排放方面,美国虽然还没有开征真正意义上的碳税,但美国科罗拉多州的博尔德市对电力生产征收的“碳税”,旧金山海湾地区八个县的企业需要根据其温室气体的排放缴纳碳费,为将来开征碳税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 税收优惠。美国采取各种税收优惠政策从碳减排、可再生能源、节能、鼓励出口等方面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1)鼓励碳减排的优惠。如新型煤炭技术项目投资抵免和煤气化投资抵免等。(2)对鼓励可再生能源的税收优惠,主要是对可再生能源的投资、生产和利用给予税收优惠抵免,如对可再生能源的投资实行三年的免税措施,对小型风力发电设备投资抵免,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每千瓦时可获1.5%税收抵免;对太阳能和地热能设备投资额的10%可获得税收抵免。提高住宅能效利用的设备抵免。(3)鼓励替代能源开发利用的优惠,如生物柴油和可再生柴油抵免,延长和调整替代能源抵免,机动车能源转换装置抵免。(4)提高能源效率的优惠,如商用节能建筑抵免,新节能住宅抵免等,提高住宅能效利用的设备抵免。(5)鼓励节能的税收优惠,如对购买符合条件(节能环保型)机动车允许在计征州税和联邦消费税时提高扣除额,延长最低选择税的减免等;扩大对家庭节能投资的减税额度(每户上限1 500美元)。(6)鼓励出口的税收优惠。为确保美国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对能源消耗量大且生产的商品在全球范围内交易的产业部门,提供“退款”或“退税”的制度,以弥补实施排放权交易制度所带来的成本,从而确保美国制造商与国外企业竞争时不会陷入不利的地位。

(三)日本

日本是一个能源资源缺乏的国家,由政府主导促进节能投资与新能源开发,实现太阳光发电、燃料电池、蓄电池以及环保车的低成本化和低碳化。

1. 实施相关税制。日本为了治理环境,减少污染,节约能源消费,建立了世界上最庞杂的运输税收体系。在国税层次有石油消耗税、道路使用税、液化气税、机动车辆吨位税、车辆产品税以及二氧化碳税。此外,根据“排放责任者负担的原则”修改与汽车相关的税制,将现行的以排气量和重量为课税依据改为以二氧化碳排放量为课税依据。在促进混合有生物质燃料的汽油的普及方面,导入生物质燃料的促进税制。

2. 税收优惠。(1)为实现住宅和办公大楼的低碳化,修改住宅贷款减税条例,对节能型住宅实行税制上的优惠;实施“办公大楼领跑者计划”的制度,对导入高效率机器设备和系统的实行税制上的奖励。(2)为促进交通运输领域的低碳化,在税制上明确奖励购买和使用低碳汽车,对汽车拥有者(车主)在更换购买新车时购买低碳汽车者要在税制上提供优惠。(3)为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与普及,在税制方面优惠清洁电力证书制度,并加强对智能电网的投资和建设支援。(4)为提高能效,对改进能源利用效率的措施除一般折旧或税收抵免外,还可按取得成本的30%提取特别折旧。

二、国外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税收政策的主要特点

(一)运用税收政策促进低碳经济发展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但税收政策的侧重点和政策取向存在差异

在税收政策方面,欧盟国家为抑制二氧化碳的排放,碳税已包含在统一征收的消费税中,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特别是芬兰、瑞典、英国、德国、卢森堡和法国,实行碳税政策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实现了各自的减排目标。日本在2009年的税制改革中,考虑对碳定价的重要性,实施针对二氧化碳课税的环境税。而美国暂未开征碳税,美国主要采用汽油税鼓励消费者使用节能汽车。OECD国家通过开征能源开采税抑制资源开采活动,德国通过采取“燃油税”附加的方式征收生态税,使近几年二氧化碳的排放减少2%~3%,而且单位油耗下降10%[1]。此外,欧盟注重限制高碳排放,而美国、日本侧重于促节能、新能源以及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节能产品的使用、消费等。

(二)以研发、生产、销售、使用、服务过程的“低碳化”为核心,正面激励和逆向约束政策兼施

通过征税政策限制实施者的行为,而通过税式支出政策来鼓励实施者的行为,两者从正反两方面引导并扶持低碳经济的发展。

1. 正面激励的税收政策。主要通过减税、免税、退税、特别折旧、投资作为成本抵扣等税收优惠政策来鼓励低碳化。如电力公司向居民安装节能设备的费用可以免税,企业购置政府指定的节能设备,并在一年内使用,可按设备购置费的7%从应缴所得税中扣除,并可在普通折旧的基础上按购置费的30%提取特别折旧,等等。此外,还实行碳税返还政策。一部分碳税用于奖励那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企业,另外一部分收入用于奖励那些对于解决就业有贡献的企业和弥补个税。

2. 逆向约束的税收政策。主要依靠提高碳排放的成本,开征某些税种,提高某些税率等措施给纳税人施加压力,以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环境污染,促进节能投资,提高企业能效,减少高能耗消费。首先,广泛征收碳税①,抑制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可达到排放量越少负担额越少的效果;据测算,1990~2000年,欧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少3.5%[5]。其次,开征能源税②。据估计,企业征收能源税和碳税对减少能源消费的贡献为10%[6]。再次,对来自发展中国家的进口商品实施碳关税,防止本国或本地区的企业逃避严格的二氧化碳排放管制而把生产制造等经营活动转移到发展中国家。

(三)灵活运用各种税收优惠措施,直接调控与间接引导相结合

减免税是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税收优惠措施,主要体现在对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等方面。此外,重视运用设备投资加速折旧、税收抵免、退税等手段鼓励节能、替代性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利用。美国在节能、使用或生产可再生能源、替代能源方面较多地运用税收抵免和加速折旧手段,日本也强调使用税制上的优惠、加速折旧、税收抵免等手段,均起到了较好的效果。

三、促进中国低碳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建议

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二氧化碳的排放量仅次于美国,位居第二。能源消耗量与同样人均能源占有量较低的日本相比,能耗水平比日本高出24%。钢、水泥、合成氨等产品的能耗水平均比世界先进水平高出20%以上[7]。在全球气候变暖,能源日趋紧张和中国建设两型社会的背景下,如何抓住经济发展的契机,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走可持续发展之路,抢占低碳经济发展的先机,是摆在中国政府面前的大事。应充分借鉴西方各国的先进经验,结合中国节能减排的目标导向及现实要求,综合考虑环境、社会、经济效益之间的关系,坚持直接支持与间接引导相结合,全方位促进与重点支持相结合,正面激励与逆向约束相结合的原则,完善各项税收政策。

(一)建立健全绿色税收体系,改革相关税收制度

从短期看,面对紧迫的节能减排任务,以及较为不利的国际外部环境,为减少税制变动对经济主体的影响,可以通过整合现行税制中具有促进节能、碳减排、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研发、利用的税种,调整其税制要素,对其进行绿色化改造(见表3)。从长远看,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对消耗不可再生能源和高二氧化碳排放的产品,在综合考虑经济发展状况、能源结构战略调整的基础上择机设立一些新的税种,如碳税、碳关税、环境保护税、能源消耗税,等等。

(二)完善税收优惠政策,加大税收调节力度

从税收优惠内容来看,优惠面较窄。如没有对使用新型(或可再生)能源如天然气、乙醇、氢电池、太阳能和使用其他环保能源的车辆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节能、保护环境的税收优惠条件过于严格等,不利于低碳经济的发展。在税收优惠方式上,目前与低碳经济发展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采用税收减免方法,对投资抵免、税收豁免、再投资退税、加速折旧、延期纳税、盈亏相抵等其他手段基本没有采用。应综合加大税收优惠的宽度和力度,在同一税种内合理设计和配置,在不同税种之间统筹运用,体现税收优惠政策激励功能的主题效率,引导低碳投资、生产、消费以及技术推广,保护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新技术和新能源的发展。如对企业安排减排设备给予免税措施,对相关固定资产实行加速折旧,对可再生能源的开发、普及以及技术研究给予投资减免、再投资退税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

(三)整合、协调相关政策,加强制度创新,提高税收政策效果

低碳经济与经济、社会、能源、环境的密切相关性,决定了发展低碳经济的相关政策不是孤立的,而是经济、社会、能源与环境保护政策的统一与协调。因此,需要采取强有力的法规标准和经济措施,协调统筹相关政策,建立完善的政策体系。首先,处理好财政支出与税收优惠的关系。除了财政直接支持节能减排项目研发和技改外,应充分发挥财政补贴的作用,对符合低碳经济发展导向的节能改造、节能技术研发、节能消费,以及可再生能源的研发等,不管是生产者、销售者还是消费者,予以适当的补贴。其次,配合使用碳排放交易制度和碳定价政策。通过对高排放的高碳经济(如煤炭、钢铁、有色金属等)实行排放许可权交易制度,并将排放权交易体系的建立与相关能源税收特别是燃油税的制定统筹考虑,控制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再次,考虑设立碳基金。由于中国开展碳税的条件尚未成熟,在还没有开征碳税之前,基金的主要收入来源为碳排放交易费。开征碳交易税后,碳税资金成为基金的主要收入来源。支出主要用于提高能源效率、研发节能新技术、寻找新的替代能源、实施植树造林等方面。

四、结束语

发展低碳经济对于每个国家既是机遇又是挑战,如何发展低碳经济已成为一个焦点话题。发展低碳经济成本之高是世界公认的。对于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大国,不可盲目推行纯低碳环保主义的发展战略,更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以实现经济的增长和可持续发展。

注释:

①根据二氧化碳的排放量进行课税。税率根据燃料的含碳量来确定,总体税率差异也较大,如瑞典为38.8美元/吨二氧化碳,芬兰为7.0美元/吨二氧化碳,荷兰为2.5美元/吨二氧化碳。

②按能源热值计征,税率约为7欧元/GJ(丹麦),采暖征收10%的能源税。

参考文献:

[1]张新.我国节能减排税收支持的改革策略与实施途径[J].南京审计学院学报,2009,(4).

[2]蔡林海.低碳经济大格局[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5-6.

[3]汪曾涛.碳税征收的国际比较与经验借鉴[J].理论探索,2009,(4).

[4]计金标.荷兰、美国、瑞典的生态税收[J].中国税务,1997,(3).

[5]张克中,杨福来.碳税的国际实践与启示[J].税务研究,2009,(4).

[6]宋效中,姜铭.节能税收政策的国际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J].经济纵横,2007,(1).

[7]苏明.关于运用财税政策支持节能事业发展的思路[J].学习论坛,2009,(6).

The Tax Policy of Foreign Countries Promoting the Low-carbon Economy

Development and its Enlightenment

He Pingjun

(College of Economics, Hunan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Changsha 410128,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