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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经济危机的途径方法范文

解决经济危机的途径方法

解决经济危机的途径方法范文第1篇

关键词:合作网络;治理;社会管理;创新;社会组织

中图分类号:D035-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02-0161-04

2011 年2 月,中共中央举办了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总书记发表了重要讲话,对社会管理及其创新进行了全面系统阐述[1]。中国共产党十报告明确提出:“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必须加强社会管理法律、体制机制、能力、人才队伍和信息化建设。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加强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增强城乡社区服务功能,强化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社会管理和服务中的职责,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础作用。”[2]近年来,中央和地方政府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努力加强社会管理职能,不断完善社会管理体系,社会管理取得明显成效。但是,管理主体单一、管理方法单一、管理理念落后等问题依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进而直接影响社会管理效率的提高。因此,如何适应新形势下社会管理发展的新要求,特别是应对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社会快速转型期社会矛盾频发的严峻局面,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创新社会管理理念、制度与方法,提升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对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当前社会管理现状及其创新必要性

从总体上来说,当前中国社会已进入了冲突的多发期,包括各种突发事件在内的公共危机将会层出不穷,要有效地防范可能出现的社会动荡,需要进行一系列的全方位的改革。执政党和政府特别强调“稳定”二字,稳定压倒一切。稳定是中国能继续有序发展的重要前提,但目前中国的社会稳定是与威权体制密切相关的“刚性稳定”,①而社会稳定最理想的状态并不是这种以压力体制为基础的刚性稳定,而应当建立分权开放的、动态的、和平而有序的、具有强大自我修复能力的“韧性稳定”。②

应该看到,中国社会已经从一个“整体性的社会”转变为一个“多样化的社会”。整个社会出现了“四个多样化”,即经济成分和经济利益格局多样化、社会生活多样化、社会组织形式多样化、就业岗位和就业形式多样化。多样化的利益需要协调和整合,多样化的资源需要整合,多样化的思想观念需要在求同存异和包容多样性中通过协商对话和平等交流,形成社会共识和扩大社会认同。多样化的社会本身就是转型期社会的一个核心特征,一方面,多样化的社会充满生机与活力;另一方面,多样化的背后所隐藏的可能就是危机与暴动,常常影响社会稳定。中国传统的社会管理体制是政府单中心社会管理模式:政府基本独揽了社会管理的所有事务,忽视或甚至排斥社会组织、私营部门及公民个人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这种单中心社会管理模式存在许多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社会管理理念落后

中国的社会管理真正提上政府政策议程是从2002年党的十六大以后,但是目前政府对社会管理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仍远远抵不上经济建设,各级政府官员的新的社会管理理念还未真正树立,表现在“重经济轻社会、重民生建设轻社会管理、重政府投入轻社会参与、重强势群体发展轻弱势群体维权、重矛盾管控轻服务疏导、重当前解困轻整体发展、重财政投入轻公共政策”[3],对社会管理方面的职能认识不清,对社会管理缺乏长远发展思路;在社会管理中坚持政府管理的重要性,缺乏合作治理理念。政府对社会各个领域实行全面控制,对社会组织、私营部门、公民缺乏吸纳与合作,甚至将他们视为异已力量加以排斥。

(二)社会管理制度不完善

第一,社会组织发展面临严重的制度性困境。中国社会组织管理表现出强烈的限制和控制特征,中国社会组织发展壮大遭遇严重的制度性困境。现有的社会制度环境使得中国社会组织面临困境:注册困境、定位困境、人才困境、资金困境、知识困境、信任困境、参与困境和监管困境[4]。控制型管理制度是建立在防范社会组织对抗政府的二元对立的基础上的,它也在有意无意地把社会组织塑造为自己的对立面,这样也就在很大程度上排除了把社会组织塑造成为自己的合作伙伴的可能性,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中的积极作用并没有得到应有的发挥。

第二,公民社会还不成熟、不强大,公民自主参与的制度平台远未形成。目前,虽然随着互联网等信息技术的发展,一部分公民(特别是网民)参与公共事务的热情高涨,公民网络参政、微博问政成为时下官民互动的便捷的途径。但是,总体而言,公民参与社会管理的制度化程度仍然不高,缺乏有效参与的制度化平台;公共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充分、真假难辨;一些人公民意识淡薄,参与能力有待提高;对传统社会管理资源和手段利用不足,缺少柔性化的道德教化、沟通协调;解决社会矛盾的手段单一,没有发挥公民团体自我协调解决行业内部矛盾的作用。这些问题极大地限制了公民参与和自我管理社会公共事务。

第三,制度化的政府为主导,多元参与的危机治理模式有待建立。从政治责任的角度来看,政府是危机管理工作的核心,发挥着组织、指挥、协调的重要功能。然而历次危机管理实践表明,单一责任主体已经不能满足危机管理需要,需要有更多的社会组织和普通公民参与到危机管理工作中来。中国实行的是以政府为中心的危机管理模式,《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明确规定: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首先要确认的是,政府在权力与资源方面具有巨大优势,其中心地位毋庸置疑,但过分依赖政府会在政府的有限能力与社会高预期之间形成矛盾,如果处理不当则会降低危机处理的效率。有学者提出“危机治理”的概念框架,试图构建一种多方参与的危机治理模式,但这种治理模式需要完善的制度体系,政府为主导的管理模式短期不会发生改变。汶川大地震救灾活动的实践表明,中国的社会组织、民间团体和普通公民具有参与危机管理工作的热情,并发挥了救灾救人、灾后重建、环境保护、受灾群众心理康复等重要作用,突出危机管理参与者的多元化制度化重要价值。

(三)社会管理手段与方法单一

社会管理手段与方式是社会管理理念和管理制度的具体实现形式。当前,在“维稳”理念或思维的指导下,解决社会问题的管理方式与手段往往简化成甚至异化为“暴力式手段”,手段与方法简单而粗暴。在许多地方,有关部门在进行社会管理执法时,往往强调与公安联合执法,意图借助公安机关的强制力对社会进行“暴力式”管理。同时,许多领导处理社会问题时思维陈旧且传统,习惯对人民内部矛盾或突发事件“上纲上线”。可以说,这种社会管理方式和“维稳思维”(实质是“以暴制暴”)不但不利于问题的解决或矛盾的协调,甚至会激化矛盾,影响社会稳定。在社会管理的方式上,地方政府囿于传统管理模式的路径依赖惯性,习惯于依靠自上而下的行政压力体制控制社会。这种管理方式凸显了政府把自身凌驾于公民之上的思维惯性,忽视了社会公众对政府管理的主体及其行为的制约和监督,忽视了政府管理过程中公共责任机制的建设。当前,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公民的民主法治观念、权利意识和主体性意识有了较快发展,社会自下而上地对政府的社会管理方式进行选择、评价和监督的能力有了较大提高。因此,传统的、简单的、粗暴的行政手段和惩罚手段日益引起公民的不满甚至抵制。单一性的行政化管理方式难以适应纷繁复杂的利益格局。控制型的社会管理必然依赖行政手段去推行。行政手段是国家通过行政机构,采取带强制性的行政命令、指示、规定等措施来管理经济社会,但在管理实践中,其实际上难以很好地应对立体的、纵横交错的新型社会利益格局。结果是造成公利和私利对立、公众和政府对抗,严重危害社会稳定。

二、合作网络治理理论及其适用性

20世纪90年代以来,“治理”及“善治”概念日益成为公共管理的核心概念,俞可平在综合各家在治理和善治问题上的观点,提出善治的六大基本要素:合法性、透明性、责任性、法治、回应和有效[5]。在罗伯特·罗茨看来,治理至少有六种不同的用法:作为最小国家的治理、作为公司治理的治理、作为新公共管理的治理、作为善治的治理、作为社会—控制系统的治理和作为社会自组织网络的治理。Goldsmith 和Eggers 在他们的著作《网络治理:公共部门的新形态》中指出,网络治理主要指一种全新的通过公私部门合作,非营利组织、营利公司等广泛参与提供公共服务的治理模式[6]。在这种模式下,政府角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从传统的管理人民、控制社会向协调资源转变,行政管理序列更为扁平,参与的部门也更为广泛。厦门大学陈振明教授对网络治理进行的概念界定得到众多学者的赞同和引用。他认为,网络治理是指“为了实现与增进公共利益,政府部门和非政府部门(私营部门、第三部门或公民个人)等众多公共行动主体彼此合作,在相互依存的环境中分享公共权力,共同管理公共事务的过程。” [7]合作网络治理理论的兴起是对传统的政府与市场二分法的超越,它摆脱了关于“两只手”的持久争论,认为在许多社会领域存在着政府和市场的同时失败,只有将“第三只手”——社会组织引入公共管理领域,才是解决各种危机的根本出路。可以这么说,治理理论的兴起形成了政府管理的研究途径、公民社会的研究途径和合作网络的研究途径,而合作网络途径则是对政府管理途径和公民社会途径的综合。

政府管理的途径,这一途径将治理等同于政府管理,侧重从政府部门的角度来理解市场化条件下的公共管理改革,这一途径认为治理就是推行公共管理改革,政府也是有自身利益诉求的,政府也是一个“经济人”,①以市场化和管理主义为政策取向,强调结果导向和顾客导向,这一途径非常强调政府的积极作为,政府应当根据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需要重新界定自己的角色,积极进行市场化改革。总而言之,这一途径就是说,政府作为治理唯一管理主体应积极作为,以市场为导向,学习和借鉴工商管理的方法和技术,努力朝着合法、效率、负责、透明、开放政府的目标前进。

公民社会的途径,与政府管理的途径不同,在公民社会的途径看来,治理是公民社会的“自组织网络”,是公民社会部门即第三部门在自主追求共同利益的过程中创造的秩序,公民社会的自组织网络是一种“没有政府的统治”,是独立于国家体制之外的,由个人组成的多元且自主的领域。公民社会涉及NGO、志愿性社团、协会、社区组织、利益团体和公民自发组织的社会运动等第三部门。公民社会的途径将治理看成是横向联合的“公民参与网络”,是一种“社会中心论”的治理观。它某种程度上把国家视为一种潜在的威胁,有将国家边缘化的倾向。

合作网络的途径,这一途径试图在“网络管理”的框架内整合上述两种研究途径。一方面,它继承“自组织网络”的主要观点,将治理看成是相互依存状态下的管理,将公民社会部门看做社会治理的主体;另一方面,它也吸收了“政府管理”途径的重要观点,承认一个负责、高效、法治、透明的政府对于有效治理的重要作用,认同“掌舵而非划桨”、“以市场、顾客、结果为导向”等新公共管理的思想精华。更为可贵的是,它不仅吸收了上述两者的长处,并且认为在网络中,政府与其他治理主体是平等的关系,需要通过对话、建立伙伴关系和借助其他主体的资源来实现依靠自身无法实现的目标。

合作网络治理途径,实现了政府层面与非政府层面治理的综合,如果说政府管理的途径强调的是政府本位的治理;公民社会的治理途径强调的是社会力量本位的治理,那么合作网络治理的途径则强调政府、市场力量、社会力量三方主体的合作共治,三方主体在一定的法律制度框架下,基于公共利益的诉求,通过面对面的合作方式组成网状管理系统进行管理。

三、合作网络治理视野下创新社会管理范式

(一)创新社会管理理念

社会管理理念是社会管理创新变革的先导,社会管理的有效推进,社会管理效果效率的双重提高,必须要有正确、先进的社会管理理念的指导。

党的十报告明确提出“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8],但从目前中国社会管理实践看来,如何转变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传统管理理念,树立全新的治理理念。需要我们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创新社会管理理念。

第一,树立以人为本理念。社会管理主体的多样化与利益多元化趋势表明,公民积极参与社会管理是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管理服务社会化供给的有效方式之一。各级政府及公务人员应摒弃旧的管理理念,摆正自己的位置,变“代替人民当家做主为辅助和促进人民当家做主”,变“政府规制人民为政府也接受规制”,社会管理和服务的对象是全体公众,只有践行“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自觉主动地为公众着想,诚心诚信地改善社会服务质量,才能提高公众满意度。

第二,树立合作共治理念。必须打破传统的行政管理等同于政府行政、政府应垄断公共事务等狭隘陈旧观念,通过合作、互动、协商、伙伴关系,不断提高政府、市场、社会三者对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有效合作。具体说来,政府应积极下放权力,一些能由市场、社会提供的公共物品与公共服务交由它们去提供,政府向社会放权,从“强政府弱社会”形态转变为“强政府强社会”形态。而放权其实是一个双向的过程:一方面,我们看到政府向社会放权的合法合理性,政府主动认识到自己并不能包揽一切,一切可以由市场和社会的提供的服务必须交由市场和社会提供,政府由此可以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放在必须由其负责的事务上,承担起对市场和社会培育与监管责任;另一方面,我们还应当思考的是社会是不是拥有承接政府下放权力的能力,对社会组织的培育和社会公众公民精神的培养也是未来社会管理创新所要积极作为的。

(二)创新社会管理制度

第一,创新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从控制为主转变到发展为主。目前,社会组织发育程度尚不足以承担起政府不能、市场不为的公共服务职能,就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给予社会组织宽松的运行政策,努力营造适合其发展的社会生态环境,使其在公共福利、社会中介、利益表达等领域发挥更大的作用,同时,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制定各项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规范并落实第三部门在注册、资金、贷款、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第二,建构公民自主参与的制度平台。做好社会管理创新,建构公民自主参与的制度平台是实现有效治理的基础和前提。可以说,社会管理的任务正在于拓宽公民自主参与的渠道,借助合作网络来保证服务提供得以实现。罗伯特·里奇认为:“治理涉及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其他公共权威。”[9] “其他权威”构成中包括来自公民参与的制度化。面对转型社会高速变化的不确定性环境,要求社会管理能够有效增强预防、抵抗和处置危机的能力,增强经济发展的竞争力和社会活力,将公民吸纳进合作网络管理的过程,激发公民参与共同愿望,如组建公民咨询委员会,开办公民系列论坛,搞好公民对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水平的监督评价,使公民能够直接参与社区服务行动,充分发挥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础作用。

第三,建立危机预警、控制治理模式,妥善处理危机,化解冲突。政府要成为有预见性的政府,可以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有效做法,建立健全社会运行状况的监测体系和危机预警系统,对可能出现的社会问题和危机做出预测,将问题和危机消灭在萌芽状态,或及早制订出应对措施。如在组织保障方面,构建正式的体制内社会监测机构,辅之以社会第三方的独立评估机构,逐渐形成纵横交叉式、立体网状型的监测体系;重构社会信息的采集、整理和披露渠道,开拓广泛的社会信息收集源;研制并运行社会发展的监测(指标)体系,将社会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纳入政府决策和绩效评估过程中,加快建立健全各种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让危机管理成为一种常态化机制,不能总处于被动解决问题的状态,突发性公共安全事件的频繁发生应该让政府有所警示。应对突发性公共安全事件,必须在实践的基础上积累经验。一方面,应该探究以往事件背后的共同诱发因素,以便找出问题的症结避免类似危机的出现;另一方面,当事件发生时,应尽快整合社会多方力量设立应急组织机构,有针对性地探究此事件背后的特殊性诱发因素,在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的分析方法基础之上促进问题的解决、危机的化解。

(三)创新社会管理手段与方法

第一,实现社会管理手段与方法的多元和多样化。管理方式由管制转为服务,行政化的方式向经济手段转变。发展过程中社会矛盾普遍存在,社会管理不是也不可能消灭所有社会矛盾。多方力量共同参与合作治理可以尽可能地减少社会问题,但不可能杜绝所有的问题,发展过程中的矛盾甚至某种程度上在推进社会的发展,大量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存在是必然,旧的矛盾和问题解决了,又会出现新的矛盾和问题。为此,必须实现从重管制轻协商向统筹兼顾、协商协调转变,要改变过去主要靠行政手段通过管、控、压、罚等实施社会管理的方式,更多地学会运用群众路线的方式、民主的方式、服务的方式,尽可能通过平等的对话、沟通、协商、协调等办法,来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要构建动态调节和化解机制,以使社会矛盾和问题不断得到及时化解和向好的方面转化,使社会处于动态平衡、健康运行的状态。同时,加强社会管理的信息化建设,提高社会管理效能和服务质量,依托信息技术、利用信息化优势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第二,实现社会公共产品供给方式和途径的多样化。目前,政府仍然是提供公共产品的主要机制,但不是唯一机制,在某些方面,也不一定是最佳机制。当前,要改革政府包办社会公共产品的模式,政府在一些领域可以采取非直接提供的方式,通过购买或竞标的形式交由第三方来提供,由社会组织、企业或个人来提供,政府对公共产品与服务的责任主要体现在制定社区公共产品政策和规划,提供资金和设施资助,制定公共产品标准,对公共产品的生产、提供进行严格监督等。

结语

合作网络治理在社会转型时期为众多的行动主体彼此合作、共同参与公共事务管理提供了一种具有启发性的理论视野和一个具有可操作性的实践框架。政府、社会组织、居民三方应突出合作治理,积极转变观念,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社会管理的能力,创新社会管理,以便早日建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

参考文献:

[1] 在省部级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讲话[EB/OL].中国政府网,http:///ldhd/2011-02/19/content_1806293. htm.

[2] .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38.

[3] 陈国辅.率先实现社会管理创新,加快苏南社会现代化转型[J].理论动态,2010,(28):20-29.

[4] 何增科.中国公民社会组织发展的制度分析[J].中共宁波市委党校学报,2006,(6):25-26.

[5] 俞可平.治理与善治[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9-11.

[6] GOLDSMITHS,EGGERS W.Governing by Network:The New Shape of the Public Sector [M].Brookings Institution Press and John F Kennedy School of Government at Harvard University,2004:3-5.

解决经济危机的途径方法范文第2篇

关键词:金融危机;国际传导机制;次贷危机

金融危机的国际传导机制是指一国的金融危机传导至其他国家的途径和过程。在回顾金融危机历史和相关文献的基础上,笔者认为,全球化背景下金融危机的国际传导机制主要可以概括为四种传导途径——国际贸易途径,金融机构途径,国际资本流动途径和预期途径。

一、国际贸易途径

一国发生的金融危机可以通过国际贸易途径,导致与其有直接或间接贸易关系的国家面临经济基本面的恶化,从而进一步引发他国的金融危机。这一过程主要是通过价格效应和收入效应实现的。其中,价格效应是指一国的货币贬值将增强其相对于其他国家的价格优势,收入效应是指货币贬值国的国民收入降低,将减少其对外国产品的进口。

在此次次贷危机引发全球金融风暴中,危机通过国际贸易渠道影响世界各国经济,进而增大了金融危机在其他国家爆发的概率。价格效应方面,美元的贬值将会损害其他国家出口商品的竞争力,特别是在国际出口市场上同美国出口商品构成同质性竞争关系的国家和地区。如欧盟和日本。收入效应方面,美国是全球最重要的进口市场,美国的经济衰退将会直接降低美国的进口需求,导致其他国家出口放缓,进而影响到这些国家的经济增长。这种影响对那些依靠进出口拉动经济增长的国家或地区尤为显著。如,东亚新兴市场国家、石油输出国、加拿大等。

二、金融机构途径

金融危机还会通过金融机构间复杂的资金联系在国家间进行传导。金融机构间的联系渠道主要包括相互持股、同业存款、跨国金融机构母子公司等。特别是在金融衍生产品发展迅速和金融机构全球化趋势日渐增强的今天,这一传导途径相比以往更加重要。

在此次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风暴中,这一传导途径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解释危机在美国和欧洲国家间的传导。在美国新世纪金融公司提出破产申请以后,法国巴黎银行、德国工业银行以及瑞联银行等许多一向以稳健经营著称的欧洲著名银行都宣布由于参与美国房地产次级抵押贷款相关证券的投资而遭到巨大财务损失。英国北岩银行遭到的挤兑冲击是这一阶段的标志性事件。2008年9月,雷曼兄弟申请破产以后,与美国金融联系最为紧密的欧洲更是首当其冲。英国、荷兰、瑞士等国的大型金融机构频频告急。这其中,除了次贷衍生产品本身带来的金融机构间的资金联系,近年来欧元区金融机构对美国贷款的强劲增长,也增大了金融危机通过金融机构传导的几率。据国际清算银行的统计数据显示,在过去的两年中,欧元区五大国家对美国贷款的复合年增长率高达27%,是对其他地区贷款增速的两倍以上。

三、国际资本流动途径

伴随着经济和金融全球化程度的加深,资本在国与国之间的流动也日渐频繁,这也导致金融危机通过国际资本流动的途径在各国间进行传导。这一过程主要通过机构投资者调整其资产组合实现。根据j.tobin和h.markowitz的资产选择理论,资产多样化可以降低同等收益率下的总体风险。因此,投资者一般都会将资金分散投资于不同的证券组合。由于新兴市场的金融资产属于风险和收益基本相近的同一类别,相关度很高,一个新兴市场国家有价证券收益率的显著变化就将导致跨国机构投资者对其证券组合中其他发展中国家,或至少是与该国相邻近及贸易联系紧密国家的资产进行调整,从而引发危机在不同国家之间传导。另外,一国的危机将减少市场参与者的流动性,迫使投资者重新安排他们的资产组合,以满足利润、监管和流动性方面的要求。如果流动性冲击过大,一国发生的危机将令投资者在未受到初始危机影响的国家出售他们持有的资产,从而引发其他国家金融市场的动荡。这一过程也将导致金融危机在国与国之间进行传导。

在此次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风暴中,资本流动这一金融危机的国际传导途径也发生了新的变化。这主要是国际市场上投资者结构变化的结果。以新近崛起的基金为例。我国政府于2007年9月成立了中司实施外汇储备的多元化管理战略,但由于中司最初的投资主要集中于发达国家金融资产,而这些资产在此次金融危机中损失惨重,导致美国信贷危机的风险也借此渠道传入我国。

四、预期途径

由以上三种实际关联(直接的贸易或金融联系)无法解释的危机传导机制,可统一归为净传染机制,亦可称作危机传导的预期途径。具体说来,预期途径产生的原因是当一个国家发生危机时,投资者对其他一些类似国家的市场预期也会发生变化,从而导致风险的传导和危机的产生。预期传导机制又可从羊群效应和示范效应两个角度进行分析。其中,羊群效应是指投资者在市场上常常根据其他投资者的行为决定自己的选择;而示范效应则是指一国发生金融危机后,投资者会根据所掌握的情况重估所投资国家的风险,并据此改变自己的资产组合。

当然,在现实经济运行过程当中,金融危机的传导途径极其复杂,可能是其中一种途径或几种途径的综合。鉴于此,笔者认为,在经济和金融全球化的条件下,防范金融危机的国际传导最重要的是加强各国在金融监管方面的合作。具体到我国,宏观经济管理层应首先对金融危机可能传入我国的途径做出正确的判断,然后再有针对性的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加以防范。

参考文献:

解决经济危机的途径方法范文第3篇

关键词:金融危机;国际传导机制;次贷危机

金融危机的国际传导机制是指一国的金融危机传导至其他国家的途径和过程。在回顾金融危机历史和相关文献的基础上,笔者认为,全球化背景下金融危机的国际传导机制主要可以概括为四种传导途径——国际贸易途径,金融机构途径,国际资本流动途径和预期途径。

一、国际贸易途径

一国发生的金融危机可以通过国际贸易途径,导致与其有直接或间接贸易关系的国家面临经济基本面的恶化,从而进一步引发他国的金融危机。这一过程主要是通过价格效应和收入效应实现的。其中,价格效应是指一国的货币贬值将增强其相对于其他国家的价格优势,收入效应是指货币贬值国的国民收入降低,将减少其对外国产品的进口。

在此次次贷危机引发全球金融风暴中,危机通过国际贸易渠道影响世界各国经济,进而增大了金融危机在其他国家爆发的概率。价格效应方面,美元的贬值将会损害其他国家出口商品的竞争力,特别是在国际出口市场上同美国出口商品构成同质性竞争关系的国家和地区。如欧盟和日本。收入效应方面,美国是全球最重要的进口市场,美国的经济衰退将会直接降低美国的进口需求,导致其他国家出口放缓,进而影响到这些国家的经济增长。这种影响对那些依靠进出口拉动经济增长的国家或地区尤为显著。如,东亚新兴市场国家、石油输出国、加拿大等。

二、金融机构途径

金融危机还会通过金融机构间复杂的资金联系在国家间进行传导。金融机构间的联系渠道主要包括相互持股、同业存款、跨国金融机构母子公司等。特别是在金融衍生产品发展迅速和金融机构全球化趋势日渐增强的今天,这一传导途径相比以往更加重要。

在此次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风暴中,这一传导途径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解释危机在美国和欧洲国家间的传导。在美国新世纪金融公司提出破产申请以后,法国巴黎银行、德国工业银行以及瑞联银行等许多一向以稳健经营著称的欧洲著名银行都宣布由于参与美国房地产次级抵押贷款相关证券的投资而遭到巨大财务损失。英国北岩银行遭到的挤兑冲击是这一阶段的标志性事件。2008年9月,雷曼兄弟申请破产以后,与美国金融联系最为紧密的欧洲更是首当其冲。英国、荷兰、瑞士等国的大型金融机构频频告急。这其中,除了次贷衍生产品本身带来的金融机构间的资金联系,近年来欧元区金融机构对美国贷款的强劲增长,也增大了金融危机通过金融机构传导的几率。据国际清算银行的统计数据显示,在过去的两年中,欧元区五大国家对美国贷款的复合年增长率高达27%,是对其他地区贷款增速的两倍以上。 转贴于

三、国际资本流动途径

伴随着经济和金融全球化程度的加深,资本在国与国之间的流动也日渐频繁,这也导致金融危机通过国际资本流动的途径在各国间进行传导。这一过程主要通过机构投资者调整其资产组合实现。根据J.Tobin和H.Markowitz的资产选择理论,资产多样化可以降低同等收益率下的总体风险。因此,投资者一般都会将资金分散投资于不同的证券组合。由于新兴市场的金融资产属于风险和收益基本相近的同一类别,相关度很高,一个新兴市场国家有价证券收益率的显著变化就将导致跨国机构投资者对其证券组合中其他发展中国家,或至少是与该国相邻近及贸易联系紧密国家的资产进行调整,从而引发危机在不同国家之间传导。另外,一国的危机将减少市场参与者的流动性,迫使投资者重新安排他们的资产组合,以满足利润、监管和流动性方面的要求。如果流动性冲击过大,一国发生的危机将令投资者在未受到初始危机影响的国家出售他们持有的资产,从而引发其他国家金融市场的动荡。这一过程也将导致金融危机在国与国之间进行传导。

在此次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风暴中,资本流动这一金融危机的国际传导途径也发生了新的变化。这主要是国际市场上投资者结构变化的结果。以新近崛起的主权基金为例。我国政府于2007年9月成立了中投公司实施外汇储备的多元化管理战略,但由于中投公司最初的投资主要集中于发达国家金融资产,而这些资产在此次金融危机中损失惨重,导致美国信贷危机的风险也借此渠道传入我国。

四、预期途径

由以上三种实际关联(直接的贸易或金融联系)无法解释的危机传导机制,可统一归为净传染机制,亦可称作危机传导的预期途径。具体说来,预期途径产生的原因是当一个国家发生危机时,投资者对其他一些类似国家的市场预期也会发生变化,从而导致风险的传导和危机的产生。预期传导机制又可从羊群效应和示范效应两个角度进行分析。其中,羊群效应是指投资者在市场上常常根据其他投资者的行为决定自己的选择;而示范效应则是指一国发生金融危机后,投资者会根据所掌握的情况重估所投资国家的风险,并据此改变自己的资产组合。

当然,在现实经济运行过程当中,金融危机的传导途径极其复杂,可能是其中一种途径或几种途径的综合。鉴于此,笔者认为,在经济和金融全球化的条件下,防范金融危机的国际传导最重要的是加强各国在金融监管方面的合作。具体到我国,宏观经济管理层应首先对金融危机可能传入我国的途径做出正确的判断,然后再有针对性的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加以防范。

参考文献

解决经济危机的途径方法范文第4篇

不,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终结移送的案件,经审查认为不应或不必对犯罪

嫌疑人定罪,从而决定不向人民法院的一种诉讼活动。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取消了

免予制度,排除了人民检察院的定罪权,同时扩大了不范围,设立了相对不起

诉制度,吸收了免予中的部分合理内容,赋予了检察机关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体现

了法定主义与便宜主义的有机结合,完全符合国际刑事诉讼发展的潮流,不起

诉制度对于实现诉讼经济原则,提高诉讼质量和效率,实现诉讼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的有机统一,以及保障人权等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新刑事诉讼法对不制

度的规定虽较为全面,但仍然过于粗疏和原则,司法实践中操作起来尚欠具体,不够细

致,随着理论的发达和立法经验丰富,不制度作为我国法律中的新兴制度,尚需进

一步发展和完善。本文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了不制度的性质再认识,不制

度的意义,不制度的范围界定,不制度的救济途径,以及不制度立法的进

一步完善,谈一些不成熟的看法,请指导老师给予赐教。

不,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终结移送的案件,经审查认为不应或不必对犯罪

嫌疑人定罪,从而决定不向人民法院的一种诉讼活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关于不起

诉的案件、对不决定书的制作与送达、不的报备案,对不的申诉、复议和

复核等规定,构成了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不制度。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取消了免予起

诉制度,排除了人民检察院的定罪权,同时扩大了不范围,设立了相对不制度

,吸收了免予中的部分合理内容,赋予了检察机关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体现了

法定主义与便宜主义的有机结合,完善符合国际刑事诉讼发展的潮流,不制度

对于实现诉讼经济原则,提高诉讼质量和效率,实现诉讼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

统一以及人权保障等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同时不制度作为我国法律中的

新兴制度,尚需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一、 不性质的再认识

1、 不是公诉机关依其职权作出的不予追诉处分决定。公诉机关只有对符合法定起

诉条件或者没有必要的,公诉机关自然依其职权作出不的决定。这种不的

决定,台湾学者认为是一种司法处分,检察机关在控方场所作不追诉的内部决定。

2、 不是公诉机关对案件所作的程序上的处分,而非实体上的处分。公诉机关在行

事诉讼中是控诉职能,无权对案件进行实体处分,即公诉机关不能处分当事人的人身和

财产。公诉机关提出不决定的案件,如果需要给予被不人行政处罚的,应由公

诉机关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公诉机关有权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意见,但其自己不能

对被不人进行实体上的处理,不对案件程序上的处理,是基于对案件实体上的

认识,但并非实体上的处理,更不能是有罪处理。

3、 不意味着刑事诉讼程序的终止。依照“不告不理”原则,法院对刑事案件进行

审理必须以为前提,否则就不能对刑事案件进行审判。意味着启动刑事审判程

序,使刑事诉讼进入到审判阶段,而不则表明刑事诉讼不进入审判阶段,阻断了刑

事诉讼的继续进行,意味着刑事诉讼程序的终止。这也是不决定的直接法律后果。

4、 不终止诉讼的法律效力是相对的。

不决定一经作出,就具有终止诉讼法律效力,诉讼不再继续进行。公诉机关不

决定的法律效力和法律生效判决的法律效力是有区别的,法院生效的实体判决,也意味

着对诉讼案件程序上的终局性处理,依“一事不再理”原则,对该件不可再向法院提起

诉讼。而公诉机关的不决定,虽然不具备既判力的法律效力。对于公诉机关作出不

决定的案件,如果有了新的证据或发现新事实,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诉机

关依职权应撤销原来的不决定,依法向法院提讼,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被害

人对不决定,依法向法院提讼。也可以向法院提讼,依此作为一种自诉案

件,被害人得以寻求法律上的救济,保护其合法权益。

5、 不体现了公诉机关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新《刑事诉讼法》中第142条第二款

“对于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

的决定。意味着人民检察院对于这两种情形的,不决定主义和便宜之说不

是必须作出的。而是根据一定情况酌变,通过对不性质的分析。

二、 不制度的意义

(一) 有利于实现诉讼经济的原则

法定程序在运作过程中会耗费大量的经济资源,为了提高司法活动中的经济效益,应尽

力缩小诉讼的成本。而达到最大化收益,应当最大限度地减少这种经济资源的耗费作为

法律程序进行诉讼的一项基本价值标准,诉讼经济原则,是现代刑事诉讼中为各国重视

的一项原则。贯穿整个刑事诉讼中的诉讼经济也是不可缺的,不的制度,正是诉讼

经济原则在的阶段的体现。不制度,使不该进入审判程序的案件适时终止,缩

小了诉讼时间,节省了大量人力、物力、财产,使法院得以集中精力去处理更为重要的

案。因此,我国检察机关享有酌定不的权力,该规定的主要功能就是减少司法资源

的浪费,减轻国家财政负担,从而达到诉讼经济的原则,提高了司法操作中处理刑事案

件的效率。

(二) 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我国不制度是法定主义与便宜主义的有机统一。刑事诉讼中的法定主义称

强制主义,其基本精神是刑事案件只要具备了的法定条件。公诉机关就必需向

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对案件是否,没有权力,这种源于资产阶段革命时期自由

主义法律思想的诉讼原则,对于防止公诉权的滥用,排除政治势力对司法的干扰,在历

史上曾起到积极的作用。但随着资产主义社会政治、经济和社会形势的发展变化,在司

法活动中,诉讼经济原则,诉讼效率原则也被普遍重视,对具体的犯罪行为有无惩罚,

必要成为立法和司法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在刑罚制度中,传统的刑罚报复主义,惩罚

思想逐渐为教育改造观念所取代。即检察官在审查诉讼中,充分考虑诉讼的法律效果和

社会效果,“便宜裁定”以决定是否,如:

1、 涉及青少年犯罪、过失犯罪、偶犯和因社会环境所迫、且主观恶性不大的犯罪案件

,如果毫无例外地进行公开审判,则会把他们尤其是未成年人推向更不利的地位,不仅

不利于他们改造、教育,而且也会直接影响到他们以后的生活道路,对这些人进行不起

诉处理,在法律上不作有罪处理,不确认其有前科,以促进他们主动吸取教训,悔过自

新,回归社会,用非刑罚方法实现刑罚所能达到的最佳效果,是贯彻我国惩办与宽大相

结合刑事政策的具体体现和有效措施。

2、 涉及有组织或者其他共同犯罪案件,应当本着以最小代价取得最大收益的原则进行

区别对待。对其中一些罪行比较轻微、认罪态度好、为争取宽大处理积极交待罪行的人

做出不的处理结果,有利于促使其检举揭发同案人,积极促使其协助司法机关调查

取证,并有效地瓦解犯罪组织或犯罪团伙,有利于打击主犯、首犯。

3、 涉及年迈、盲、聋、哑的人犯罪,或者犯罪年迈、盲、聋、哑的人唯一赡(抚)养

人的案件,对具备一定条件对其作出不决定,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有利于社会

稳定,有利于培养善良的社会风气,有利于培养人们的同情心。

4、 涉及社会秩序、社会安全的案件,作出不决定,有利于缓解社会矛盾,化解冲

突,稳定社会秩序和维护社会安定。

5、 涉及国家政治、经济利益的案件,作出不选择,有利于国家政治、经济利益。

(三) 保障人权

存疑不规定的设备和限制补充侦查的次数,使犯罪嫌疑人从长期羁押中解放出来,

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这一规定体现了新刑诉法保障人权、司法保障方向与国

际刑事诉讼接轨。

三、 不的范围界定

不的适用范围,也叫不的法定原因,是指检察院作出不决定的法定情形。

根据新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作出不决定具有以下三种情形:

1、 绝对不。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只要犯罪嫌疑人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就应当作出不决定。

A、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我国刑法不仅把情节作为决定使用哪

个量形幅度的标准,而且亦将视作罪与非罪的界限。情节轻微就成为衡量人们行为是否

构成犯罪的分水岭,情节又是与社会危害性联系在一起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最本质的

特征。如某种行为根本不可能给社会带来危害性,法律就没必要把它定为犯罪;如果某

种行为虽然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也不能认定为是犯

罪。

B、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刑法规定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诉,主要是因

为犯罪分子对社会已无危害,没有必要再对他追究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76条、77

条对追诉时效有具体规定。

C、 经特赫令免除犯罪的。特赫是针对经过一定时间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罪犯实行的,

均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共中央或国务院的建议,经过审议决定,由最高人民法院和

高级人民法院执行。

D、 依照刑罚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对于涉及公民个人权益的案

件,国家一般不予干预,是否追究加害者的刑事责任由公民个人自行决定。如果被害人

及其他有告诉权的人不提出告诉,或者提出告诉后又撤回告诉人,人民检察院依法作不

处理。

E、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意味着失去了追究刑事

责任的对象,追究其刑事责任已没有任何实际意义,故刑事诉讼活动没必要继续进行下

去,因此,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决定。就此终止刑事诉讼。

F、 其它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 微罪不。《新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

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决定。这种情形的内容

相似于原刑事诉讼中免予的适用内容。修改后的法条中,加上“犯罪情节轻微”从

而进一步明确这种情形的性质。与绝对不相对,这种情形人民检察院不是“应当作

出不”,而是“可以”作出不。因此,微罪不是相对不,表明检察院

在程序上拥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斟酌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

3、 存疑不。新《刑事诉讼法》第140条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

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条件的,可以作出不决定。这种“存疑不”与

法院“疑罪从无”的思想是一致的。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

不得确定有罪。”第162条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

足,指控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四、 不的救济途径

检察机关作出的不决定如果不正确,应当通过法律规定的途径寻求救济,以保障当

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的公正,这种救济途径意味着对检察机关滥用不权的限制。

新刑事诉讼法对不的救济途径作出了明确规定。不的救济途径按主体可以分为

两类:

1、 被害人的自我救济途径是指被不人作为案件的当事人,对不决定不服,依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救济途径自己寻求救济。

A、 被害人的自我救济途径。新刑事诉讼法第145条对被害人的确作了两条自我救济的

途径:一是向上一级检察机关申诉,如果检察机关维持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二是

直接向人民法院。

B、 被不人的救济途径。新刑事诉讼法中第146条实际规定了被不人对检察机

关作出的微罪不的决定不服时的救济途径。检察机关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42条规定

作出的不决定,是基于确认被不人有犯罪事实的基础上作出的,虽不同于原刑

事诉讼法中免予的有罪处理,是一种无罪的处理决定。检察机关对被不人的人

身、财产也不能作实体上的处分,但检察机关对被不人的人身、财产也不能作实体

上的处分。在这种情况下,被不人如果认为自己没有犯罪事实,因而不服检察机关

的不决定的,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诉,通过此途径来寻求救济。不过,不决定毕

竟是无罪的处理,因而法律只允许被不人进行申诉,没必要也没意义允许被不

人有这样的救济途径。

2、 司法机关的监督救济途径。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以及法院某司法机关,依其职责

对不决定进行监督而形成的救济途径。

A、公安机关的监督制约。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检察机关如果作出不决

定,表明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对于案件应否在认识上存在矛盾。公安机关作为侦查

机关,对其移送的案件情况有比较深的了解,因而法律赋予公安机关的一定的监督

制约权,以利于对案件情况有比较深的了解,案件最终作出正确的处理。新刑事诉讼法

第144条明确规定了公安机关对不决定的监督制约途径。应当明确,公安机关不起

诉的监督制约与被害人的救济途径是不尽相同的,公安机关只能向人民检察院要求复议

和提请复核,以此来监督,而不能向法院,因为公安机关只是侦查机关,它不是当

事人,也不是公诉机关,不具备的主体资格。

B、法院的监督制约。法院对检察机关的不决定,是通过被害人的达到监督制

约的,而被害人自我救济也要通过人民法院才可实现。检察机关对某一案件作出不

决定,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对此进行

裁决。这既是法院以此对检察机关的不决定监督制约,也是加强对被害人合法权益

的保护。

C、检察系统内部的监督制约。依新刑事诉讼法在被害人的救济途径和公安机关的监督

制约中,公安机关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被害人也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

院申诉。这表明上一级检察机关对下级检察机关作出的不决定有权监督和复查。在

检察系统内,奉行检察一体化原则,即上下级检察机关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对下级

检察机关的司法活动,上级检察机关的不决定进行监督。因此,上一级检察机关对

下级检察机关的不决定进行监督,也是比较有效的,这样有利于督促下级检察机关

正确作了不决定。

五、 不制度立法的进一步完善

新《刑事诉讼法》对不制度的规定虽然较为全面,但仍然过于粗疏和原则,司法实

践中操作起来尚欠具体,不够细致。随着理论的发达和立法经验丰富,不制度实践

以来,起到积极的作用,但立法上尚有不足之处。一是对不的法律规定不完善,有

的案件不能作不决定,导致公共利益不能得到很好的保障;二是在重罪是否问

题上,由于角色错误,因证据的充分性认识分岐而决定不,致使公众对检察机关的

期望不能得到满足。我们认为,应对不制度进一步立法完善。

(一)、应扩大不的范围,扩大检察院的自由裁量权。

① 新《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二款规定的酌定不,主要是从刑罚轻轻考虑,没有

更多地从公共利益出发,因此有进一步的完善必要。

犯罪是对社会秩序最严重的破坏,为维护社会秩序,国家必须惩治犯罪,刑事作为

国家代表查明,证实犯罪的诉讼活动,通过对犯罪的追诉体现法律正义,检察机关基于

查明的事实,根据法律的规定使无罪的人得到及时解脱,使有罪的人接受法律制裁,就

意味着正义的实现,但现实生活的复杂性决定了有些案件,如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或

者把没有犯罪行为的人,公安机关把合法行为的实施者错误的立案,侦查的,对这样的

无辜者不是无疑的。如则会损害国际关系和国际安全,对追诉重大犯罪带来不

利影响。因此,立法上就忽略了合法行为或者未实施危害社会的情节。所以,建议我国

刑事诉讼法亦应将如果不利于维护国家安全和国际关系等情形纳入刑事诉讼、刑事

不进行规定,以便在更大程度和范围上维护社会正义。

② 应当由法律规定一些情节存在,可以不。

第一、 应当从保护未成年人观念出年,扩大未成年人,特别是在校学生不的范

围。如情节较重,但取得被害人谅解,已达到民事赔偿等方面可扩大不的范围。

第二、 吸取“诉辩交易”的合理内核,在共同犯罪案件中,对从犯,协从犯,可

扩大不范围。以利于实践刑罚惩罚首犯、主犯之目的。

第三、 建立国家救助制度。对存疑不中的受害人实行国家救助,设立国家专项基

金,从专基基金中支付对受害人的经济补偿。

(二)、加强对重罪不控制,防止检察官权利滥用。

我们在司法实践中常常困惑于证据是否充分,对有一些证据能证明涉嫌犯罪的不敢

,而作存疑不。造成这种情形,一方面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对证据标准的规定过

高,等同于法院判决的证据标准。另一方面也是检察官在办案中对证据和刑事程序

的认识存在问题。在刑事中检察官对被告人涉嫌犯罪的行为进行的是追诉活动,是

否证据充分,是否构成犯罪,在很大程度上还需要法院居中裁决。当然一般的轻罪案件

,如果对证据的认识存在问题不,还可以从诉讼效率的角度进行解释。而对重罪案

件,如果不,则违背了公众的期待。如我国自古有“杀人偿命”之说,如果对杀人

罪作出不决定的话,公众很难接受。

因此,我们建议,可以借鉴人民监督员对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监督的做法,扩大人民监督

员监督的范围,增加规定人民监督员对重罪案件(有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不

进行监督,加强对重罪案件不的控制和制约,维护公共利益。

(三)、完善不的监督制约机制。

召开不听证会制度,加强不的监督,防止不权的滥用。

1、 召开听证会的范围可定位于:①有争议的案件,特别是检察机关与侦查机关对案件

的定性,认识不一致的案件。②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的案件。③当事人提出需召开听证

会的案件。④其它需要召开听证会的案件。

对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当事人对案件无争议,以及符合《刑法》第37条规定的案件

不用召开听证会,可直接做出不决定。

2、 不书备案制度。

不书下达后,3日内送交上级检察机关备案,以便上级随时抽查,如发现不,

决定确有错误,可以予以纠正。

3、 充分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不案件的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承办人

应及时将案件材料转交受案单位。

总之,随着我国刑事不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必将对经济诉讼,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

益,保障司法公正起着积极的作用。

注释:

名词解释

不: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终结移送的案件,经审查认为不应或不必对犯罪

嫌疑人定罪,从而决定不向人民法院一种诉讼活动。

便宜原则:是调整公诉制度的一项重要原则。其含义是:对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

构成的犯罪的案件,鉴于该犯罪嫌疑人及其犯罪的具体情况,不将其交付审判和处以刑

罚更符合诉讼经济的要求和政策目的时,法律赋予检察机关在权衡利弊后有决定不

的自由裁量权。

绝对不是指在符合法定情形时必须作出不决定。

相对不是在符合法定情形时进行权衡,认为不将犯罪嫌疑人交付审判更为适宜时,

可以作出不决定。

存疑不是指对于嫌疑人是否犯有应予罪刑不能证实也不能证伪时作出不决

定。

参考法律文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人大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修正 1996

解决经济危机的途径方法范文第5篇

第一,建立信息沟通机制。信息沟通作为危机管理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元素,贯穿于危机管理的整个过程,影响危机管理的各个环节。公共危机管理关系着人们大众的利益,是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要积极做好落实好,以防出现不能挽回的损失。在应对公共危机时,政府需要在内部和外部与各对象开展信息沟通,其中的关键就在于面向社会公众的信息沟通。在处理公共危机事件时如果政府能与社会公众实现良好的信息沟通,那么公共危机事件就能在很大程度上得到妥善处理。公共危机容易引发社会恐慌,往往威胁所有公民的人身安全,处理得不妥当将会给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因此,妥当处理与应对各种公共危机事件的能力,成为考验政府执政能力的重要指标,同时也是服务型政府建设的一个非常重要命题。

第二,建立矛盾谈判机制,在解决社会存在的冲突中,探讨与沟通是一种有效的处理非对抗性冲突的选择,也是一种间接和谐的对待矛盾的途径,对于处理我国社会在新时期存在的冲突具有重要意义。探讨与沟通处理冲突的方式,既有别于强压和胁迫的对抗途径,也与通俗的教育批评的非对抗途径不同。不管是对抗性的胁迫途径还是非对抗性的批评途径,都是建立在冲突双方不平等的地位和利益的基础上的,姑且不去理会胁迫途径,单是批评教育也是以一种居高临下的态度来对待另一方。以这种不平等的方式去解决矛盾,是难以获得解决的效果的。不同于以上方式,探讨与沟通的途径,是建立在尊重对方人格和权利的基础上的,而忽略了彼此在地位实力上存在的差异。这样的平等关系,就为合理有效的处理冲突提供了平台。通过平等交流,可以使冲突双方站在对方的角度上看待对方的要求和相关问题,从而有效解决因信息接收有限而产生的误解误判的问题。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存在的很大一部分的冲突,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冲突,而是由于信息接收有误或双方了解有限而造成的;多数矛盾的激化,也是因为彼此缺乏探讨和交流,致使彼此不满情绪得不到释放,从而使误解的因素被进一步放大。解决存在人们之间误会误解的有效途径,就是探讨与沟通。通过进一步的探讨沟通,冲突双方可以更加了解彼此的需求和想法,就能够消除误会,增强理解,就为解决冲突提供了保障。

第三,建立冲突干预机制。涉政公共突发事件它的产生是随意的,反映了一部分公民因受到具体公权力的刺激产生对国家管理者表示不满,逐渐演化成反对的行为,这是一种极端的外化形式,具有特殊性和群体性,是舆情状态非正常状况。作为一种公共事件,它的发生、发展普遍具有群体心理因素,而且较为强烈。群体心理通常都具有盲从、模仿、冲动的心理特征,而针对这样的特性也决定了对参与事件的群体应该采取科学合理的措施来进行干预和引导。

解决经济危机的途径方法范文第6篇

摘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有效途径使消费者受益匪浅,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新的消费关系的出现,使消法的权利保护范围受到冲击,遵循原有的保护体制已不能解决现实中出现的新问题。另外,对消费者权利的救济途径也面临挑战,怎么样才能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已经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问题。

关键词:权利范围维权途径

作者简介:张媛,女,1985年3月,陕西兴平,陕西中医学院药学院药品经营与管理教研室教师。

[中图分类号]:D9[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39(2011)-22-0241-01

一、消费者的权利范围问题

《消法》以法律的形式赋予消费者九项权利,使消费者在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能够凭借法律的力量,维护自身的权益。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营销方式的变化,特别是网络经济的出现,仅仅九项权利已经不足以保护消费者,或者说,消费者受到损害的权利已经超出了九项权利的范围。

二、消费者的维权途径问题

消法规定的消费者的维权途径虽多,但难以发挥实效。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消费者提供了五种维权途径,但是实践中往往是协商不欢而散、调解难见分晓、申诉久拖不决、仲裁没有依据、起诉筋疲力尽,最后弄得消费者懒得奉陪,自认倒霉,严重地影响到消费者权益的落实。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在市场秩序比较混乱、信用缺失问题突出、政府管理滞后的转轨时期,经营者的自律意识尚待逐步提高,通过“与经营者和解”的方式解决消费纠纷,尚难成为一条主要的途径。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由于消费者协会是社团性质的组织,受职能限制,对经营者与消费者的纠纷只能运用调解手段来解决,缺乏强制力保证,因此,调解成功率不高。

3、“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诉”。由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没有赋予行政机关对消费纠纷进行行政裁决的手段,行政机关也只能通过行政调解的办法解决消费纠纷,而且即使在双方当事人达成行政调解协议的情况下,若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行政机关也没有强制执行的力度,因此,行政机关也难以成为消费者依法维权的靠山。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关仲裁”。目前,消费者选择仲裁途径解决消费纠纷受到一定的制约,主要是消费者一般在购买商品、与经营者发生消费纠纷后,才需要考虑选择仲裁途径解决纠纷,而请求仲裁是以消费者和经营者双方自愿为基础的,但此时很少有经营者愿意与消费者达成通过仲裁解决消费纠纷的协议。客观上,使得消费纠纷仲裁制度难以有效地发挥作用。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我国的诉讼制度比较传统,针对小额消费纠纷和群体性诉讼,虽然有的审判机关已经在积极探索、尝试灵活便捷的诉讼方式,但就全国来说,还没有建立适合消费纠纷特点的诉讼制度。

三、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几点构想

1、消费者的权利范围应进一步扩展。

随着入世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消费关系的内容将越来越丰富、消费者据此应享有的权利亦越来越多。为此,《消法》除了列举的几大基本权利外,笔者认为目前还应扩展如下权利:

(1)充分尊重消费者的安全权,建立产品的召回制度。《消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作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这是经营者的产品缺陷告知义务。笔者认为应结合国际上有关召回制度的立法加以完善,赋予相关行政机关对缺陷产品的强制召回决定权和执行权,并完善对召回产品的处置办法。

(2)明确规定消费者的隐私权。经营者不得要求消费者提供与消费无关的个人信息,未经消费者本人同意,也不得将已悉知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向第三人披露,对确需知晓、接触消费者隐私的经营者,《消法》应从制度上制定相关的禁止性规定以及各不同行业对消费者隐私保护的标准和要求。

(3)赋予消费者后悔权。消费者在买受商品后的一定时间内,可以不需要说明任何理由,把商品无条件地退回给经营者,并不承担任何费用。

(4)求偿权的完善。《消法》第35条规定消费者由于产品的缺陷造成损害的,只是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若销售者出现赔偿不能的情形时,消费者的权益将失去保障。为此笔者建立应赋予消费也可直接找生产者赔偿的权利,或者把《消法》第35条中的“销售者”修改为“经营者”以扩大责任的主体,这对保护消费者的求偿权是非常有利的。

2、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救济途径

《消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了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权益争议时的五种解决途径,但实践中并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究其原因就是存在机制上的缺陷,没有完善的配套措施,可操作性差。为此,笔者认为主要应从以下三方面完善和改进。

(1)建立一套消费者权益仲裁机制,专门用于解决消费者权益纠纷。笔者认为可在现有的消费者协会体系的基础上,相应地增设独立的“消费者权益仲裁庭”,针对消费者权益纠纷的特点设立一套专门的仲裁规则,尤其是方便小额纠纷的简便仲裁。

(2)赋予工商行政机关权益纠纷行政裁决权。笔者认为可以参照《环保法》的立法模式,赋予工商行政机关于行政裁决权,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体系完备与消费者、经营权联系密切的优势,高效地处理权益纠纷,防止纠纷的扩大化,及时制止不法经营者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3)借鉴国外的做法,在法院专门设立小额消费纠纷法庭。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中虽有简易程序的规定,但对于争议标的较小,发案又较多的消费者权益纠纷来说仍显繁琐,消费者往往不堪费时、费力的诉讼拖累。为此,笔者认为,应综合《民事诉讼法》关于简易程序和特别程序的有关规定,采取对消费者更有利,更简便快捷的方式解决消费纠纷,如实行巡回法庭办案,独任审判、一审终审、经营者分担举证责任,短期审结等,减轻消费者的诉讼之累。

总之,消费者权益是关系到社会每一个人的权益,并随着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政以及经济的发展、市场的繁荣会更加完善,对不法经营者侵害消费权益的惩罚将更加法制化、制度化,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将不断提高,维权途径将会更多,更高效。这些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所在。

参考文献:

1、漆多俊主编《经济法学》武汉大学出版社 第189页。

2、正义网 来源法制日报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八大问题渴盼解决》

解决经济危机的途径方法范文第7篇

【关键词】金融危机;职工维权

一、金融危机下劳资矛盾的特点和维护职工权益的难点

金融危机对企业影响的基本情况,主要表现为开工不足、产品滞销、效益下滑、融资困难,这对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冲击尤为强烈,对转型升级尚未彻底完成的企业的影响也更力突出。为了降低金融危机对企业造成的负面影响,企业往往会以减少投资、限制生产、裁员、降薪、缓缴或不缴社会保险等措施降低生产经营成本,通过减负来缓解金融危机带来的沉重压力;另一方面金融危机下产生的物价上涨,影响人们的购买能力。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更需要通过稳定就业来保障自己的生活来源,更希望增加工资以稀释物价上涨造成的购买力下降,更需要社会保险以解决金融危机带来的信心危机。

企业与职工不同的利益需求,必然产生利益的冲突。企业为应对金融危机,在某种程度上会牺牲职工的利益;职工为争取自身的合法权益,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增加企业的压力与困难。由此就形成了金融危机影响下企业与职工之间矛盾的焦点。同时,由于新的《劳动合同法》是2008年1月1日施行的,此法侧重于对劳动者权益的合法保护,对用人单位则强调了更多的责任,金融危机暴发时正值此法施行不久,许多企业根据此法有关规定的整改尚未完成,而劳动者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要求依据此法规定支付加班工资、获得经济补偿、享受福利待遇等类型的案件越来越多。这就更加加剧了金融危机下劳资矛盾。

在这种形势下,金融危机下维护职工权益的难点在于:从理论上讲两者是必须兼顾的,但在实践层面,却往往忽视了职工权益的保护,有人说企业与职工如同水和鱼,水无,鱼焉能存?但谁是鱼、谁是水,却住住本末倒置。这是由于对于一家企业来说,职工往往弱势的一方。就更加需要企业管理者以高度的自觉性做好维护职工权益的工作,最终造就劳资共赢的和谐局面,以此促进企业的发展。

本人所在的企业,这几年同样面临金融危机的冲击,给企业的产品出口、生产经营带来严重影响,致使企业订单减少、开工不足、经营亏损,但本着以人为本和社会责任感,我公司克坚攻难,依然努力做好维护职工权益的工作,营造和谐劳动关系,建立起了有利于企业发展和职工权益保护两者双赢、相互促进的新型劳动关系。在这过程中所采取了“六大积极措施”值得总结,并由此给金融危机下维护职工权益的路径探索带来些许启迪。

二、金融危机下维护职工权益的路途探索

路径之一,积极推进劳资协商制度,建立劳资沟通平台。协商机制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关于处理劳动关系的重要形式。在金融危机影响下,其应当发挥更积极的作用。集体谈判不仅是一种调整劳动关系、预防和处理劳动争议的方式,也是一种“工资分配方式”,劳动报酬是集体合同中最基本、最重要的内容。如果没有建立集体合同制度,劳动者和雇主单独协商交涉,单靠劳动者个人力量是难以实现公平的劳动报酬的。同时,对于企业主来说,协商机制也是解决金融危机下劳资矛盾的比较稳妥的办法,是协调好保持企业发展和维护职工利益的关系的比较管用的途径。

推进劳资协商制度,尤其要重视建立长期性的劳资沟通平台。我公司一个赋有启发意义的探索,是尝试建立利益对话机制。企业面临困难情况下,职工权益利益诉求更加强烈。为维护和谐劳动关系,我公司建立完善了纵向多层次、横向全覆盖的对话机制,包括内部劳资协商沟通平台和劳资协商制度,以畅通员工诉求渠道。协商沟通平台包括基层工会、集团工会、公司调解委员会等三级诉求环节,员工有诉求,劳资有纠纷,就通过这一平台予以解决。并建立了案件快速处理机制,确保案件处理的质量和结案率。

路径之二,建立集体劳动争议和劳动关系突发事件预警机制。集体劳动争议是指发生在企业内部的3人以上职工与企业就劳动关系某些方面如就业、分配、保障等问题发生的争议。突发事件是指发生集体上访等事件。金融危机使集体劳动争议和劳动关系突发事件的发生率大大增加,建立劳动关系预警机制就显得尤其重要。

我公司的做法是,凡是有涉及劳动关系问题的上访苗头,劳动保障部门在第一时间积极介入,协调相关部门给予耐心细致的解答和疏导。同时主动出击,召集有类似问题的下属单位和部门了解情况,通报当前出现的问题,明确政策注意事项和处理方法等,预先打预防针,将问题化解在源头;同时,及时将出现的问题、反映的矛盾、了解的情况向公司高层报告,及时与相关部门通气。通过统一了解情况,统一的政策依据,统一的解答口径,统一的处理标准,有效的规范下属企业用工行为,从根本上解决职工群体性上访问题。对于加班加点工资、社会保险、分配制度、年休假等容易发生集体争议的问题,事先通过完善相关制度预防争议发生。实现这一预警机制后,有效避免了劳资纠纷的,使一些隐性的劳资矛盾未出现集中爆发的可能。

路径之三,积极保障员工就业稳定和收入稳定,全员签订劳动合同。金融危机影响我国时,我们曾在公司内部作过职工民意调查。结果显示,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收入减少和工作不稳定已经超过子女培养压力大、住房压力大以及医疗没保障等几个方面,排在了“职工最关心”的前两位。在我们的调查过程中有很深切的感受,随着全社会企业用人需求的下滑,企业员工的就业稳定需求更加强烈,对失业恐惧感更容易产生。

通过这次调查,为稳定员工队伍,促使员工安心工作,我公司更加强调全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签订率长期保持在近百分之百。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企业在订单减少、曾一度出现停机关机的情况下,亦未实行裁员减员。同时,为建立长远和谐的劳动关系,我公司在一度关机停机、经营严重亏损的情况下,仍积极维护员工收入稳定。根据行业性质,坚持实行综合计时工资制,做到停机不停薪、减产不减薪。同时,努力使员工福利制度适应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从衣食住行到文化娱乐健身,从培训辅导到个人发展前途,从关心员工家庭到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路径之四,积极扩大社会保险面,增加社会保险覆盖率。在金融危机影响下,根据我们的调查,在不同职工中,是有不同的认识的,一部分职工由于文化水平不高,缺乏劳动风险意识和劳动风险损失补偿意识,对社会保险的认识不足。他们没有意识到社会保险是自己应得的保障权益,不情愿从为数不多的工资中扣除一部分参加社会保险。有的职工急功近利,认为社会保险不可靠,缴纳的是现钱,受益则是十几年甚至是几十年以后的事,没有长远的忧患意识。有些职工虽然认识到社会保险的重要性,但不理解缴费与受益之间的关系,参加社会保险的积极性不高。当然,也存在个别下属企业规避社会责任、少报参保人数和缴费基数,或操作不规范现象。

针对这种情况,我公司对员工扩大了社会保险面,增加了社会保险覆盖率。除正式员工全部参保外,对本地临时用工在公司工作也尽可能给予参保,外地短期临时工则采用回乡金的形式作为补充。同时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工作氛围。丰富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把有关社会保险政策法规送到每个职工手中,不断提高职工的自我保障意识。加强风险防范教育,使其逐步认识到参保的必要性,同时使他们了解社会保险的各种知识,消除对社会保险的不信任感,提高依法参保的积极性和自觉性。此项工作的顺利推进,为金融危机下的职工消除了后顾之忧。

路径之五,提高员工适岗转岗能力,推动了企业转型升级的逐步深入。金融危机影响下,企业为从转型升级中寻生机、求发展,必须对部分员工进行转岗。公司积极做好转岗适岗培训工作,提升员工一岗多能、一职多岗的能力,提高员工适应多个岗位工作的意识和素质,既保障了员工的就业,又推动了企业转型升级的逐步深入。考虑到金融危机对中年员工的冲击最大,而企业转型升级依赖的主要力量也是中年职工,所以在转岗培训中尤其对中年员工培训的培训。启动了中年员工职业振兴培训计划,根据不同岗位类别、工作层级中年员工的多元化和差异化培训需求,细分培训对象,将中年员工转岗培训和适岗培训紧密结合起来,分类制定培训标准和具有针对性的培训解决方案,并统一了培训教材,安排了一批高质量的师资队伍。通过开展适岗培训,使岗位能力尚存在差距的员工能够适应岗位要求;通过开展转岗培训,使即将到新岗位从事新工作的员工顺利实现岗位转型,拓宽其职业发展通道。

在培训中,还针对部分中年员工面对我公司日新月异的变化感到惶恐、落伍,产生自弃的心理变化,重点从心态教育入手,激发中年员工增强提升素质、实现自我价值最大化的信心。同时在摸清中年员工的基本情况、转岗意愿及培训需求的基础上,根据培训对象的岗位特点、能力缺口、接受培训的素质等因素,组织专题座谈交流等培训形式着力提高中年员工业务技能。在培训形式上,通过外聘老师培训、部门联动培训、组织专题座谈交流等培训形式着力提高中年员工业务技能。

解决经济危机的途径方法范文第8篇

【关键词】农业用水;节水途径;资源管理

水是人类社会生产、生活的重要资源,是社会和生态发展的要素之一。对于农业,水是命脉,没有水便没有农业。我国是农业大国,其整个耕地面积的40%是需要通过灌溉来保证其正常生产。因此,合理开发和调配有限水资源,是保持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1.农业用水中存在的问题

建国以来,我国兴修了大量蓄、引、提和调水工程,对于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提供了最基本的资源保障。但由于水资源的时空分布特征,使有限的水资源与社会生活和经济发展布局不相适应。使在社会与经济发展过程中同样出现了令世人关注的人口、资源和环境问题,水资源问题已成为人们热衷讨论的关键问题之一。面对如此严重的水资源的危机形势,从农业用水角度探讨解决水资源危机状况,研究解决农业生产中用水严重浪费现象,是解决目前农业用水紧张状况的途径之一。

2.农业用水节水途径

2.1 提高全社会对“水危机”的认识

“水危机”是人类活动过程中由于认识上的缺失而导致的对水资源的过度采集破坏了原有的自然平衡并引发区域气候变化等多种因素的结果。如江河湖泊的断流和干涸,地下水的过度开采导致的产汇流条件的变化等。特别是工业化产生的有害气体的排放,加剧了全球气候的不确定性变化,使部分区域特别是北方地区的气候变化导致水资源的急剧减少,甚至个别地区水资源枯竭。目前,提高全社会对“水危机”的认识,控制人类对自然资源-水资源的无序的无节制的索取行为,用科学的方法有效利用自然资源-水资源,是实现人类对自然资源-水资源永续利用的根本途径。

2.2 加强对水资源的管理

2.2.1水资源的国家管理

从水资源的物质属性和商品属性来看,他与土地资源一样具有相同的属性特征,他的权属同属于国家,在建设上应由国家统筹安排。从他的流域内置特征来看,在管理上应按流域属地进行管理。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调度,统一发放取水和排水许可证,统一征收水资源费,并通过建立用水审计制度强化国家对水资源的管理,建立健全水资源的管理体制和机制,并实行城乡水务管理一体化。

2.2.2农民用水者协会的参与管理

对于我国这样的农业用水大国,调动农民用水户参与水利管理的积极性至关重要。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转换灌区运营机制,与群众共同建好、管好、用好节水灌溉配套工程,农民用水者协会是我国目前实现灌区节水灌溉工程良性运行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

对于用水管理,用水者协会可按水权规则进行水权交易,负责辖区内的斗,农,毛渠的水量分配及工程的维修、养护管理等。并负责编制年度用水计划、申请用水指标,协调用水户之间的关系,维护用水秩序。所有会员都要按用水量及时缴纳水费,遵守用水秩序,厉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在农民用水者协会内部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充分发挥广大用水户的管理积极性,实现水利工程的高效运行和水资源的高效利用。

2.2.3制定合理的水价机制

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价格杠杆在水资源配置、需求调节、水污染防治、提高用水效率、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等方面的作用。现行供水价格低于供水成本,水价成本倒挂,供水企业无法实现良性循环。从供水价格体系形成上还不能体现水资源的真实价值,也就无法体现他的紧缺性,使用水者无从建立节水意识,其节水措施也就得不到有效落实。其原因是目前的供水管理体制改革还相对滞后,水价机制还无法有效建立,造成水价构成不合理。因此,应尽快建立和完善水价形成机制和价格体系,逐步推行阶梯式水价、超定额累进加价、季节性水价计价形式,是实现全民建立节水意识的前提条件。

3.结束语

未来的农业发展要以水资源的可靠保证为基础,在科学和节约用水的前提,不断优化对水资源配置,并正确处理好取水用水关系。通过改革,建立适合市场经济条件的水价形成机制和价格体系,发挥水价在调整水资源供需矛盾上发挥杠杆调节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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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经济危机的途径方法范文第9篇

纵观当前各国政府采取的救市举措,以及关于增加流动性、加强监管和透明度等措施,都是金融家们传统理论思维的表现。他们就行业本身分析问题,习惯于从行业范畴谈解决问题的办法,而没有把金融危机置于市场经济大背景之下去研究和思考。这种思维模式引导人们局限于在操作和技术层面,难以触及实质性问题。由于没有着力寻找产生金融危机的根本原因,从而也未能提出解决金融危机的根本办法。在这种情况下,不仅这次金融危机难以从根本上解决,而且也难以避免金融危机日后再次发生。

这次世界性金融危机最深刻的原因,是由于在旧的、传统的市场经济和金融发展模式的影响下,世界经济和金融在其长期发展过程中,消费资本一直处于缺失状态。消费需求不足和消费资本缺位,才是这次世界性金融危机爆发的根本原因。

消费需求不足是金融危机“祸根”

许多金融家和政府领导人,还没有从传统的市场经济理论的束缚和影响中走出来。传统的市场经济理论认为推动经济发展的只有一种资本,即货币资本。但市场经济发展的实践说明,事实并非如此。人们通过对市场经济发展史的研究,逐渐认识到:完整的市场经济的资本构成应包括货币资本、知识资本和消费资本三个重要组成部分。换言之,是三种资本在拉动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不是单一的或者唯一的货币资本。

但多年以来,我们的市场经济一直是货币资本一支独秀,它的作用受到人们的高度重视,货币资本所有者的权益也得到充分的保证。而知识资本,特别是消费资本,却长期处在被淡化甚至缺位的状况,从而使二者长期处于被动的消极状态,形成单一地依靠货币资本发展经济的局面。虽然经济也能取得一定程度的发展,但是由于长期依靠货币资本这一单一要素发展经济,资本短缺、创新乏力、消费萎缩问题不可避免。所以,知识资本、特别是消费资本缺位造成的市场萎缩、总需求不足才是世界经济不断发生周期性经济危机和金融危机最深刻的原因。

在分析这次世界性金融危机产生的原因时,一些金融专家把美国次级贷款看成是这场金融危机多米诺骨牌的第一张,其实是不对的。它掩饰了金融危机产生的真实原因。因为次级贷款在房价不下跌的情况下,并不会造成房贷机构资产和财务收支状况恶化。只有在房价急剧下跌的前提下,次级贷款才会造成房贷机构资产和财务状况恶化并引发危机。

其次,房贷机构和保险公司、银行、券商联手,把房贷证券化并包装上市,推向全球金融市场,用虚构的高预期回报制造虚假需求,使金融衍生品无限制泛滥,形成一条长长的金融泡沫链。但最终由于实际的消费缺失,金融泡沫破裂,金融链断裂,造成银行体系的崩溃和资本市场的瘫痪,极大地加重了这次世界性金融危机的严重程度。

综上所述,如果就金融谈金融,解决办法停留在技术操作层面,就等于是在金融泡沫链上下功夫。这是舍本求末的做法。我们应该在扩大消费需求方面入手寻找解决危机的根本途径。

分配制度不公下的消费不足

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造成消费需求不足的深刻原因是广大消费者“相对贫困”。消费者“相对贫困”是由于分配不公所产生的“二、八”现象的直接结果,即80%的人只拥有20%的财富。80%的人们购买住房的愿望十分殷切,但却无力购买而不能形成有效需求。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当今世界依然严重存在的分配不公、贫富悬殊的状况,着力解决消费者“相对贫困”的问题。

几个世纪以来,社会分配不公、广大消费者“相对贫困”问题,一直困扰着各国政府领导人和经济学家。 为了寻找分配不公的根本原因,必须对分配制度本身进行深入的分析,其根本原因,是目前在世界各国流行的、现行的分配制度本身是不公平的。

在现行分配制度所形成的分配格局下,货币资本所有者几乎独享企业所有利润;知识资本所有者只享有少许利润;而消费资本所有者长期以来甚至处于缺位状态,完全不参与分配,无利可获。这是社会分配不公的源头和始发原因,也是造成消费者“相对贫困”的根本原因。

新理论消除消费者“相对贫困”

以往的经济学家,他们理论上一个共同的缺陷,是重生产轻消费。到了20世纪末和21世纪初,人类终于探索出了一个划时代的伟大发现——人们发现了消费资本的存在。人们发现消费不仅决定货币资本和知识资本能否实现其最终价值,而且是给经济发展注入新的资本动力的源泉。

正是由于其在生产过中和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巨大作用,消费资本因而成为一种新的资本形态。消费资本的发现,也引发了人们对知识资本的重新思考。人们认识到市场经济的发展是由三种资本共同推动的。

市场经济资本构成包括三种资本的理论,特别是认为由三种资本共同推动市场经济发展和共同创造企业利润,因而应由三种资本所有者共同参与利润分配的理论,将是确立新的公平分配制度的理论基础。这种新的公平分配制度,将从根本上打破流行已久的不公平的分配格局,这是从国民收入第一次分配就予以解决,而不是从国民收入第二次、第三次分配那种带有恩赐性质的解决方法。

在这一理论基础上可以确立一种新型的,由三种资本参与的综合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支持新的公平分配格局的企业制度。这种新的企业制度是一种以人为本的企业制度,它将为我们构建一个共赢的社会。这个共赢的社会必然是一个和谐的社会,一个真正繁荣幸福的社会。我们认为,新的企业制度使我们找到了一条真正符合大多数人利益的经济学途径。因此有人称之为“穷人经济学”。它将彻底根除广大消费者“相对贫困”的命运,从而也是解决这场世界性金融危机的根本途径。

解决经济危机的途径方法范文第10篇

[论文摘要] 本文阐明了次贷危机的产生与发展,重点分析了在全球 经济 危机的 环境 下,我国如何应对新的经济环境和抓住机遇,发展我国经济。

美国的次贷危机对于 中国经济 的发展即是一次挑战又是一个巨大的机会,这已经是毋庸置疑的事实,然而如何把握这个机遇,如何在美国经济陷入衰退和全球经济发展速度放缓的情况下,提升中国的国际地位、发展国民经济、促进经济结构的调整,确是一个难题。笔者认为应从一下几个方面来分析。

一、吸取美国次贷危机的经验和教训

2008年美国爆发了史无前例的次贷危机,进而演变成影响全球的金融海啸。这次次贷危机爆发的原因是美国因“911”恐怖袭击后,担心本国经济陷入衰退,大量利用金融衍生工具,把 银行 存款借给信用等级不高的 投资 者和消费者,一时之间美国的经济空前繁荣。由于这些人把大量的借来的资本都投入房地产 市场 ,催生和促进了房地产市场泡沫的产生和扩大。然而泡沫始终是泡沫,终究有破灭的一天,在泡沫破灭的过程中,由于投资者和消费者无力偿还贷款,银行只好把房地产收回,进行二次转卖,进一步使房地产市场供大于求,房价急速下降。许多投资者和消费者因为房价的下跌,使自己的资产变成负资产,由于投资者和消费者首付款占整个房价的比重很小,投资者把房地产归还给银行相对损失要小的多,进而使更多的投资者和消费者把抵押的房地产归还给银行,房价恶性下滑,银行的大量贷款变成不良资产,银行由于无法收回贷款和利息,经营出现资金短缺,银行开始破产,存款人在银行的存款无法提取,消费者或者由于没有货币进行消费或者出于担忧未来经济前景不敢消费,由此消费市场规模缩小,进而企业生产的产品因为消费不足而出现相对过剩,企业出于生存的目的开始缩小生产规模,大量裁减员工,大量的职工由于企业裁员而失去工作,进一步使消费市场规模缩小,形成恶性循环。

美国之所以陷入次贷危机从表面上看是由于金融衍生工具的滥用导致的,但从深层次原因分析,其实是美国投资过快, 社会 财富分配不合理导致的。经济的发展是靠投资和消费两大力量共同推动而发展的。通过投资生产出人们需要的产品,通过消费市场把企业生产的产品消费,企业只有在这样的环境中才能生存,国家只有在这样的环境下才能健康发展。美国由于金融衍生工具的滥用,把大量的社会资本都吸引到投资市场,这就无形之中缩小的消费市场的规模,因为社会财富是有限的,资金用于投资就不能用于消费,这是显而易见的。美国是世界上头号发达 资本主义 国家,社会物质财富极度丰富,而社会财富却大量集中在少数富有人群的手中,普通百姓由于手中的财富较少,抗风险的能力就相对较弱,当经济危机来临时,普通百姓只有节衣缩食,缩小消费,渡过难关,而普通百姓的消费才是美国的最大的消费市场,这就进一步加剧了危机的强度。

二、立足本国国情

我国是 社会主义 初级阶段的国家,其根本宗旨是为人民服务。我国目前的基本矛盾仍然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 文化 要求和落实的生产力之间的矛盾,解决这一矛盾的根本途径是发展生产力,因而国家把发展生产力作为首要目标。通过改革开放的这些年,经济发展的成果有目共睹,然而,我国也面临着社会财富大量集中在少数人手中的问题,而且这种集中还在加剧。

通过改革开放几十年的发展,中国的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经济 高速发展,然而我国的经济还属于依赖型经济。首先我国是“生产大于消费”的国家,由于国内需求不足,企业大量生产的产品通过外销而实现产品的价值, 国际贸易 顺差一年比一年大,产品消费依赖于其他国家,特别是美国等发达国家,其次,我国是进口大国,如 计算机 等这些高科技产品,我国还没有自主生产能力,完全依靠进口。

在美国陷入次贷危机,全球经济发展速度放缓的情况下,如何发展我国的经济,扩大内需,增进我国企业在国际 市场 上的竞争力是我们亟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三、应对经济危机的发展策略

通过切实提高工人、农民收入,建立健全保障机制,提高农民的福利待遇,解决农民的养老 保险 问题的方式扩大内需。

目前我国仍然是个 农业 大国, 农村 人口 还是占人口的大部分,如何扩大农村的消费市场,是扩大内需的一个重要环节。只有切实提高了农民的收入水平和解决了他们的后顾之忧,才能让农民把手中的钱拿出来消费。农民现在普遍收入水平不高,享受不到城镇居民的福利待遇,养老问题是他们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出台有关养老问题的政策是目前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农村年人均收入还不到城镇居民收入的一半,农村劳动力充足,却缺乏参加劳动就业的机会,提高农民的收入首先要解决农民农闲时候的就业问题,农村农业人口,一年中农忙时间仅有2-3个月,剩下大量的空闲时间,除一部分农民外出打工,许多农民是无所事事,如何利用这部分充足的劳动力也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问题,其实各个农村以村为单位发展一定的集体经济是一个很好的出路,由于每个村落的实际情况不一样,每个村发展自己的集体经济即可以解决劳动就业问题,扩大农民收入,又可以充分利用本地经济或 地理 优势。

虽然我国城镇居民的平均收入水平比农民平均收入水平高出将近一半,但是,相对与我国这些年的经济发展速度,城镇居民的收入水平增长率还是要低的多,如何让城镇居民进一步享受到我国经济发展带来的好处以及提高城镇居民的福利待遇也是我们解决扩大内需的一个重要途径。目前我国的消费市场主要是一线和二线城市,进一步扩大这些城市的消费能力也是解决内需不足的一种方法。而要扩大这些城市的消费市场,就必须增加城镇居民的收入,而增加收入的方法主要是提高工人等低收入群体的工资水平和降低关乎生存居住问题的消费品价格水平。

我国目前财富大量集中在少数人手中,如何解决财富分布不均衡的问题,让更多的人享受到经济发展的好处,也是我们面临的又一个重要问题,切实解决居民负担和提高城镇居民的福利待遇是一个比较好的出路。目前无论是城市还农村,孩子的学费问题一直是家长们,普遍关心和忧虑的问题,特别是在目前竞争愈演愈烈的情况下,孩子能不能有学问,能不能考入名校,以及考上大学后昂贵的学费,是许多家庭沉重的负担,解决内需的另一个途径是加大 教育 投入力度,逐渐降低学校的收费,切实解决家长的后顾之忧,只有解决了他们关心的和制约他们消费的问题,才能真正扩大内需。

四、结束语

分析和解决我国目前面对经济危机的复杂国际 环境 ,必须要吸取其他国家的教训,立足我国国情,有针对性的提出解决方案。

解决经济危机的途径方法范文第11篇

[关键词] 金融海啸 次贷危机 收入

美国的次贷危机对于中国经济的发展即是一次挑战又是一个巨大的机会,这已经是毋庸置疑的事实,然而如何把握这个机遇,如何在美国经济陷入衰退和全球经济发展速度放缓的情况下,提升中国的国际地位、发展国民经济、促进经济结构的调整,确是一个难题。笔者认为应从一下几个方面来分析。

一、吸取美国次贷危机的经验和教训

2008年美国爆发了史无前例的次贷危机,进而演变成影响全球的金融海啸。这次次贷危机爆发的原因是美国因“911”恐怖袭击后,担心本国经济陷入衰退,大量利用金融衍生工具,把银行存款借给信用等级不高的投资者和消费者,一时之间美国的经济空前繁荣。由于这些人把大量的借来的资本都投入房地产市场,催生和促进了房地产市场泡沫的产生和扩大。然而泡沫始终是泡沫,终究有破灭的一天,在泡沫破灭的过程中,由于投资者和消费者无力偿还贷款,银行只好把房地产收回,进行二次转卖,进一步使房地产市场供大于求,房价急速下降。许多投资者和消费者因为房价的下跌,使自己的资产变成负资产,由于投资者和消费者首付款占整个房价的比重很小,投资者把房地产归还给银行相对损失要小的多,进而使更多的投资者和消费者把抵押的房地产归还给银行,房价恶性下滑,银行的大量贷款变成不良资产,银行由于无法收回贷款和利息,经营出现资金短缺,银行开始破产,存款人在银行的存款无法提取,消费者或者由于没有货币进行消费或者出于担忧未来经济前景不敢消费,由此消费市场规模缩小,进而企业生产的产品因为消费不足而出现相对过剩,企业出于生存的目的开始缩小生产规模,大量裁减员工,大量的职工由于企业裁员而失去工作,进一步使消费市场规模缩小,形成恶性循环。

美国之所以陷入次贷危机从表面上看是由于金融衍生工具的滥用导致的,但从深层次原因分析,其实是美国投资过快,社会财富分配不合理导致的。经济的发展是靠投资和消费两大力量共同推动而发展的。通过投资生产出人们需要的产品,通过消费市场把企业生产的产品消费,企业只有在这样的环境中才能生存,国家只有在这样的环境下才能健康发展。美国由于金融衍生工具的滥用,把大量的社会资本都吸引到投资市场,这就无形之中缩小的消费市场的规模,因为社会财富是有限的,资金用于投资就不能用于消费,这是显而易见的。美国是世界上头号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社会物质财富极度丰富,而社会财富却大量集中在少数富有人群的手中,普通百姓由于手中的财富较少,抗风险的能力就相对较弱,当经济危机来临时,普通百姓只有节衣缩食,缩小消费,渡过难关,而普通百姓的消费才是美国的最大的消费市场,这就进一步加剧了危机的强度。

二、立足本国国情

我国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家,其根本宗旨是为人民服务。我国目前的基本矛盾仍然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要求和落实的生产力之间的矛盾,解决这一矛盾的根本途径是发展生产力,因而国家把发展生产力作为首要目标。通过改革开放的这些年,经济发展的成果有目共睹,然而,我国也面临着社会财富大量集中在少数人手中的问题,而且这种集中还在加剧。

通过改革开放几十年的发展,中国的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经济高速发展,然而我国的经济还属于依赖型经济。首先我国是“生产大于消费”的国家,由于国内需求不足,企业大量生产的产品通过外销而实现产品的价值,国际贸易顺差一年比一年大,产品消费依赖于其他国家,特别是美国等发达国家,其次,我国是进口大国,如计算机等这些高科技产品,我国还没有自主生产能力,完全依靠进口。

在美国陷入次贷危机,全球经济发展速度放缓的情况下,如何发展我国的经济,扩大内需,增进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是我们亟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三、应对经济危机的发展策略

通过切实提高工人、农民收入,建立健全保障机制,提高农民的福利待遇,解决农民的养老保险问题的方式扩大内需。

目前我国仍然是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还是占人口的大部分,如何扩大农村的消费市场,是扩大内需的一个重要环节。只有切实提高了农民的收入水平和解决了他们的后顾之忧,才能让农民把手中的钱拿出来消费。农民现在普遍收入水平不高,享受不到城镇居民的福利待遇,养老问题是他们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出台有关养老问题的政策是目前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农村年人均收入还不到城镇居民收入的一半,农村劳动力充足,却缺乏参加劳动就业的机会,提高农民的收入首先要解决农民农闲时候的就业问题,农村农业人口,一年中农忙时间仅有2-3个月,剩下大量的空闲时间,除一部分农民外出打工,许多农民是无所事事,如何利用这部分充足的劳动力也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问题,其实各个农村以村为单位发展一定的集体经济是一个很好的出路,由于每个村落的实际情况不一样,每个村发展自己的集体经济即可以解决劳动就业问题,扩大农民收入,又可以充分利用本地经济或地理优势。

虽然我国城镇居民的平均收入水平比农民平均收入水平高出将近一半,但是,相对与我国这些年的经济发展速度,城镇居民的收入水平增长率还是要低的多,如何让城镇居民进一步享受到我国经济发展带来的好处以及提高城镇居民的福利待遇也是我们解决扩大内需的一个重要途径。目前我国的消费市场主要是一线和二线城市,进一步扩大这些城市的消费能力也是解决内需不足的一种方法。而要扩大这些城市的消费市场,就必须增加城镇居民的收入,而增加收入的方法主要是提高工人等低收入群体的工资水平和降低关乎生存居住问题的消费品价格水平。

我国目前财富大量集中在少数人手中,如何解决财富分布不均衡的问题,让更多的人享受到经济发展的好处,也是我们面临的又一个重要问题,切实解决居民负担和提高城镇居民的福利待遇是一个比较好的出路。目前无论是城市还农村,孩子的学费问题一直是家长们,普遍关心和忧虑的问题,特别是在目前竞争愈演愈烈的情况下,孩子能不能有学问,能不能考入名校,以及考上大学后昂贵的学费,是许多家庭沉重的负担,解决内需的另一个途径是加大教育投入力度,逐渐降低学校的收费,切实解决家长的后顾之忧,只有解决了他们关心的和制约他们消费的问题,才能真正扩大内需。

四、结束语

分析和解决我国目前面对经济危机的复杂国际环境,必须要吸取其他国家的教训,立足我国国情,有针对性的提出解决方案。

参考文献:

解决经济危机的途径方法范文第12篇

[论文摘要] 本文阐明了次贷危机的产生与发展,重点分析了在全球经济危机的环境下,我国如何应对新的经济环境和抓住机遇,发展我国经济。

美国的次贷危机对于中国经济的发展即是一次挑战又是一个巨大的机会,这已经是毋庸置疑的事实,然而如何把握这个机遇,如何在美国经济陷入衰退和全球经济发展速度放缓的情况下,提升中国的国际地位、发展国民经济、促进经济结构的调整,确是一个难题。笔者认为应从一下几个方面来分析。

一、吸取美国次贷危机的经验和教训

2008年美国爆发了史无前例的次贷危机,进而演变成影响全球的金融海啸。这次次贷危机爆发的原因是美国因“911”恐怖袭击后,担心本国经济陷入衰退,大量利用金融衍生工具,把银行存款借给信用等级不高的投资者和消费者,一时之间美国的经济空前繁荣。由于这些人把大量的借来的资本都投入房地产市场,催生和促进了房地产市场泡沫的产生和扩大。然而泡沫始终是泡沫,终究有破灭的一天,在泡沫破灭的过程中,由于投资者和消费者无力偿还贷款,银行只好把房地产收回,进行二次转卖,进一步使房地产市场供大于求,房价急速下降。许多投资者和消费者因为房价的下跌,使自己的资产变成负资产,由于投资者和消费者首付款占整个房价的比重很小,投资者把房地产归还给银行相对损失要小的多,进而使更多的投资者和消费者把抵押的房地产归还给银行,房价恶性下滑,银行的大量贷款变成不良资产,银行由于无法收回贷款和利息,经营出现资金短缺,银行开始破产,存款人在银行的存款无法提取,消费者或者由于没有货币进行消费或者出于担忧未来经济前景不敢消费,由此消费市场规模缩小,进而企业生产的产品因为消费不足而出现相对过剩,企业出于生存的目的开始缩小生产规模,大量裁减员工,大量的职工由于企业裁员而失去工作,进一步使消费市场规模缩小,形成恶性循环。

美国之所以陷入次贷危机从表面上看是由于金融衍生工具的滥用导致的,但从深层次原因分析,其实是美国投资过快,社会财富分配不合理导致的。经济的发展是靠投资和消费两大力量共同推动而发展的。通过投资生产出人们需要的产品,通过消费市场把企业生产的产品消费,企业只有在这样的环境中才能生存,国家只有在这样的环境下才能健康发展。美国由于金融衍生工具的滥用,把大量的社会资本都吸引到投资市场,这就无形之中缩小的消费市场的规模,因为社会财富是有限的,资金用于投资就不能用于消费,这是显而易见的。美国是世界上头号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社会物质财富极度丰富,而社会财富却大量集中在少数富有人群的手中,普通百姓由于手中的财富较少,抗风险的能力就相对较弱,当经济危机来临时,普通百姓只有节衣缩食,缩小消费,渡过难关,而普通百姓的消费才是美国的最大的消费市场,这就进一步加剧了危机的强度。

二、立足本国国情

我国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家,其根本宗旨是为人民服务。我国目前的基本矛盾仍然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要求和落实的生产力之间的矛盾,解决这一矛盾的根本途径是发展生产力,因而国家把发展生产力作为首要目标。通过改革开放的这些年,经济发展的成果有目共睹,然而,我国也面临着社会财富大量集中在少数人手中的问题,而且这种集中还在加剧。

通过改革开放几十年的发展,中国的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经济高速发展,然而我国的经济还属于依赖型经济。首先我国是“生产大于消费”的国家,由于国内需求不足,企业大量生产的产品通过外销而实现产品的价值,国际贸易顺差一年比一年大,产品消费依赖于其他国家,特别是美国等发达国家,其次,我国是进口大国,如计算机等这些高科技产品,我国还没有自主生产能力,完全依靠进口。

在美国陷入次贷危机,全球经济发展速度放缓的情况下,如何发展我国的经济,扩大内需,增进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是我们亟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三、应对经济危机的发展策略

通过切实提高工人、农民收入,建立健全保障机制,提高农民的福利待遇,解决农民的养老保险问题的方式扩大内需。

目前我国仍然是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还是占人口的大部分,如何扩大农村的消费市场,是扩大内需的一个重要环节。只有切实提高了农民的收入水平和解决了他们的后顾之忧,才能让农民把手中的钱拿出来消费。农民现在普遍收入水平不高,享受不到城镇居民的福利待遇,养老问题是他们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出台有关养老问题的政策是目前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农村年人均收入还不到城镇居民收入的一半,农村劳动力充足,却缺乏参加劳动就业的机会,提高农民的收入首先要解决农民农闲时候的就业问题,农村农业人口,一年中农忙时间仅有2-3个月,剩下大量的空闲时间,除一部分农民外出打工,许多农民是无所事事,如何利用这部分充足的劳动力也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问题,其实各个农村以村为单位发展一定的集体经济是一个很好的出路,由于每个村落的实际情况不一样,每个村发展自己的集体经济即可以解决劳动就业问题,扩大农民收入,又可以充分利用本地经济或地理优势。

虽然我国城镇居民的平均收入水平比农民平均收入水平高出将近一半,但是,相对与我国这些年的经济发展速度,城镇居民的收入水平增长率还是要低的多,如何让城镇居民进一步享受到我国经济发展带来的好处以及提高城镇居民的福利待遇也是我们解决扩大内需的一个重要途径。目前我国的消费市场主要是一线和二线城市,进一步扩大这些城市的消费能力也是解决内需不足的一种方法。而要扩大这些城市的消费市场,就必须增加城镇居民的收入,而增加收入的方法主要是提高工人等低收入群体的工资水平和降低关乎生存居住问题的消费品价格水平。

我国目前财富大量集中在少数人手中,如何解决财富分布不均衡的问题,让更多的人享受到经济发展的好处,也是我们面临的又一个重要问题,切实解决居民负担和提高城镇居民的福利待遇是一个比较好的出路。目前无论是城市还农村,孩子的学费问题一直是家长们,普遍关心和忧虑的问题,特别是在目前竞争愈演愈烈的情况下,孩子能不能有学问,能不能考入名校,以及考上大学后昂贵的学费,是许多家庭沉重的负担,解决内需的另一个途径是加大教育投入力度,逐渐降低学校的收费,切实解决家长的后顾之忧,只有解决了他们关心的和制约他们消费的问题,才能真正扩大内需。

四、结束语

分析和解决我国目前面对经济危机的复杂国际环境,必须要吸取其他国家的教训,立足我国国情,有针对性的提出解决方案。

参考文献:

解决经济危机的途径方法范文第13篇

关键词:公共治理;善治;公众参与;市民社会;民意

中图分类号:D632.9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30-0205-03

2007年发生的“厦门PX事件”①折射出了传统行政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同时也反映出了政府在新的发展阶段不断改进执行方式和手段,提升执政水平的一些变化。这个事件具有典型的意义就在于,它将以一次生动的实践来促发公共管理向公共治理的转型,揭示了在政府公共管理过程中,公民参与如何影响和改变政府的行为。

公共管理是西方发起的对政府改革的一种新的模式,它是为了维护、实现和公平地分配公共利益而由公共管理主体对社会公共事务依法进行的管理活动[1]。公共管理理论是在传统的公共行政学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历经了新公共管理和新公共服务等发展阶段。新公共管理和新公共服务理论区别于传统的政治统治学说的标志在于强调政府并非公共事务管理的唯一主体,尽管它是很重要的或者说是居于主导地位的公共管理主体。在处理政府、市场和公民社会三者的关系时,新公共管理理论开始表现出了政府与其他二者合作的发展趋势。

面对全球化和不确定性日益增加的大变革时代,各国政府都在寻找一种更好地适应环境的新的治理形式,以便在经济的竞争中赢得优势并让社会获得有质量的持续增长[2]。治理理论正在成为当今政府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方针。治理理论认为,公共管理要依靠政府和社会组织势力通过面对面合作方式组成的网络管理系统,强调社会管理力量的多元化和有效政府的重要性[3]。政府与公民社会的合作以推动公共问题的解决成为政府行政体制改革和观念变革的一种崭新的潮流。

根据俞可平教授的观点,治理一词的基本含义是指在一个既定的范围内运用权威维持秩序,满足公众的需要。治理的目的是指在各种不同的制度关系中运用权力去引导、控制和规范公民的各种活动,以最大限度地增进公共利益。治理的目标或说理想状态是善治,即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公共管理过程。善治的本质特征,就在于它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一种新颖关系,是两者的最佳状态。善治的基本要素有以下六个:(1)合法性(legitimacy);(2)透明性(transparency);(3)责任性(accountability);(4)法治(rule of law);(5)回应(responsiveness);(6)有效(effectiveness)。善治是政府与公民之间的积极而有成效的合作,这种合作成功与否的关键是参与政治管理的权力[4]。公共参与是政府与公民之间合作的基础和前提,也是政府与公民互动的有效形式,是善治理论的精神内核。

当然,需要指出的是,公众参与是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才逐步发展起来的。在“厦门PX事件”中,从参与主体上看,主要是由城市中的中产阶层人士和专家发动的多数利益相关阶层参加的,在参与的方式上表现出了极大的理性、智慧和自发、守法,这种表现无论如何都应该归功于改革开放以来一个渐渐独立的市民社会的发展。市民社会是与政治国家及其代表政府、市场相对应的政治范畴。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市民社会对于影响他们利益的公共事务和公共议题的关心,正在成为推动政府无论是在决策还是在行为上转变的一项极为强大的力量。市民社会发展的显示标志是独立的第三部门和社会民间组织的成立,他们往往代表本组织所有成员的利益在社会权威和资源分配方面与政府、市场进行协调。在“厦门PX事件”中,我们同样看到了来自第三部门连同市民个人自发的组合联盟在对抗政府的决策。市民社会的成长和兴起正成为公众参与最为厚实的基础。

善治理论强调政府要积极回应公众诉求。回应性强调公共管理人员和管理机构必须对公民的要求作出及时的和负责的反应,不得无故拖延或没有下文。在必要时还应当定期地、主动地向公民征询意见、解释政策和回答问题。回应性越大,善治的程度也就越高。在“厦门PX事件”中,存在着多重民意诉求回应的缺失,从而引发了大规模的对政府公信力的质疑。政府没有对公众的诉求积极及时有效地回应而引发了政府危机。

公众诉求的范围极为广泛,类型多样。当多数公众的诉求具有共性时,就形成了民意。民意需要表达。政府无论是在决策还是在政策执行时都要注重倾听民众的意见,体察民意,这就需要一个民意表达的渠道来沟通二者。民意表达渠道具有正常渠道和非正常渠道之分。正常的民意表达渠道可以如中国共产党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所提出的:推行领导干部接待群众制度、完善党政干部和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群众制度,健全工作责任制,健全全国信息系统,搭建多种形式的沟通平台,把群众利益诉求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非正常的民意表达,一种情况是在引起了公民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的丧失和损害后才经由媒体舆论披露而形成,另一种情况则是大规模的。前者在极端的情况下可能是投诉无门轻生或者被打击报复;后者可以是“厦门PX事件”、“上海磁悬浮事件”以及“瓮安事件”。

民意如水,总要有奔泻的方式和渠道。当正常的方式和渠道受阻以后,非正常的方式和渠道就成为必然的选择。在一个民主法治的社会里,正常的民意表达渠道的重要性就像是高压阀,可以在高度的社会张力下适时释放和疏导聚集的民意,引导民众与政府、社会的正常合作与交流。像“厦门PX事件”以及“瓮安事件”等采用群体性方式进行抗争的事件,虽说可能达到通过民意推动政府变革的客观效果,但是,这种方式的代价就是社会的失序和政府在公众中信任度的下降。民意忽视是现代地方政府管理方式中最令人担忧的,民意忽视而引发的民意抗争不仅严重地冲击了政府的合法性基础,更可怕的是它使得整个社会都可能处在不安之中。在“厦门PX事件”中,可以发现,由于政府一开始并不重视民意,还停留在以前管制的思维窠臼中,采取封锁消息,控制网络,秘密实施公共政策的方式,导致了后来的厦门市民自发的“散步”行动,也酿成了在政府后来的各种行为都充满了民众的质疑声音。民意抗争直接引发了自发的集体行动,具有相同思想的民众在民意忽视与民意抗争中自然结成了同盟,以求发出更大的声音,开展更大的行动。由此,政府的低回应性将可能引发社会危机事件。

治理理论强调的政府的责任性,要求政府要对社会危机事件承担治理责任。“政府的责任使政府成为公共危机管理最主要的承担者,而为政府所拥有的公共权力和社会资源,又为政府进行公共危机管理提供了充分条件。”[5] 危机处理往往要求政府在最短的时间内拿出符合利益诉求者的有效的解决方案。使危机处理政策能够符合利益诉求者的要求的唯一方式就是在制定政策的过程中将其诉求充分的考虑,并引入公众参与的机制,建立公开透明的应对机制。“政府代表公民运用公共权力对社会管理的过程应当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过程,政府需要以其实际行动和将公民参与纳入公共管理过程的制度来增强社会公众的信任感、归属感和责任感,否则会导致社会公众信心不足和对政府信任的丧失,从而削弱政府行使公共权力的合法性。”[6] 构筑以政府为主体的多元危机治理网络结构,将公民参与纳入到政府治理体系中来,形成新型的公共治理结构,从而将政府治理危机化解为增强政府社会资本,将是政府危机治理的关键。再以“厦门PX事件”为例,厦门市政府从忽视民意,回避舆论,因酿成政府危机,到直面民众,审时度势地开言路、纳谏言。事实证明,一旦民意的管道自由畅通,民众获得了自由、理性表达和参与机会,事件解决的前景便豁然开朗:民众与政府之间,对立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对话和合作。

回过头来审视公众参与如何影响和改变政府的行为和政策。在当今中国,公众参与最为普遍的领域是环保领域,无论是“厦门PX事件”还是上海的磁悬浮事件,涉及到的环境利益的保护。利益表达是公众参与的主要目的,也是公众参与的价值所在。公众参与多大程度上影响了政府的行为和决策,取决于公众参与的形式和效力,以及相应的制度保障。从“厦门PX事件”中,我们可以发现一些公众参与机制不足的地方和一些新的尝试。

首先,政府决策没有听取相关利益关注者意见,是政府危机产生的重要原因。如政府在招商引资和工程建设中,往往不注重决策过程中的公众参与,没有充分听取相关相对人的意见和利益诉求,从而导致了政策与民意的违逆,也造成了巨大的政策执行成本。在“厦门PX事件”案例中,公众维护自身环境权益的诉求得不到合理有效的表达和反馈,从而积聚民怨。虽然表现为环境危机,但真正引发危机的,是政府部门漠视民意和以GDP为纲的施政方式(或至少说是施政姿态)的不满,是对政府行为和决策方式的不满。最终,PX项目不仅遭遇了民意的抗争和反对,政府在处理该事件中失去了民意支持和信任;同时迁址造成的巨大经济损失不仅将由当地政府埋单,也使得政府要花费大量的精力和行政成本协调各方面的利益,进行公共政策执行再决策。

其次,要关注公众参与的形式和渠道的阻塞问题。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对公众参与政府政策制定渠道进行了分析,一种观点将公民参与政策制定的渠道划分为制度内与制度外途径。制度内途径是政府创建和主导的公民参与途径,它有严格的程序和内容限制;制度外途径是社会主导、公民个体或群体自发形成的公民参与途径。它不存在特定的程序和内容限制,具有较大的随意性和自主性。制度内途径又有直接途径与间接途径之别,间接途径主要包括通过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参加社团活动、官方、半官方政策咨询机构来参与,即通过所谓的代议制度来实现民意的表达;直接途径是指决策者在制定政策时通过听证、、公示、政务信息网等途径搜集、征求有关政策相对人意见的活动。制度外公民参与途径主要有:用舆论扩散对政策的制定、调整施加影响;通过民间咨询机构推动政策的制定与调整;借助特殊的社会关系网和非正常的手段对政策施加影响;通过激烈的参与方式对公共政策施加影响[7]。从“厦门PX事件”的发展过程来分析,可以发现,一个自发的市民社会力量起先总是先通过正常的、制度内的利益表达渠道来反映自己的利益诉求,如参加市长热线、通过人大会议和政协会议以及相关的社团机构反映诉求,但是,在这个事件中,制度内的间接途径的利益表达渠道没有发挥正常的功能,无法形成公众满意的答复。

新信息通信手段的运用为公众制度外参与提供了强大的武器。手机和大众网络传媒在汇聚民意,形成舆论压力和开展公众运动方面具有巨大威力。媒体和新的通信手段通过宣传构筑了利益共同体,引发了一场前所未有的身份认同,如公民认同、地方身份认同、集体身份认同等等。我们有理由相信,在未来的公众参与和民意表达中,大众传媒和新通信手段在塑造认同、构筑集体身份和形成一致行动方面将显示更加重要的作用。这也将是公众参与的最为有利的工具和武器,用以推动政府决策方式和行为手段的转变。一旦政府无法适应这种发展趋势,还因循原有的管制方式,那结果很有可能还是另一个“瓮安事件”。

解决经济危机的途径方法范文第14篇

论文关键词:环境侵权 救济途径 个人环境权利

一、环境侵权的民事救济困难重重

公民的环境权利受到侵害,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新房家装,入住后家人身体不适,甚至影响到孕妇和胎儿的健康,是采用诉讼程序还是非诉方式解决问题?小区旁的高速公路整日整夜的噪声侵害了居民权益,是采取行政处理程序还是提起民事诉讼?各有什么优缺点?公民个人在环境侵权纠纷的合理及时解路上困难重重公民的维权之路应作何准备?有些什么救济途径可供选择?首先,我们来探讨环境侵权民事救济困难重重的原因。环境侵权救济的困难来自于环境损害的特点,环境侵权与一般民事侵权有着其著的特殊性,环境侵权救济的最终解决还足有赖于对环境侵权的特殊性的认识。

(一)环境侵权的特点及环境侵权救济的难点

环境侵权存在着以下几个显著的特点:jju害行为的间接性:损害具有潜伏性;jju害行为的高度科技性及构成的复杂性;环境损害的跨地域性:损害源头、结果具有多元性:环境污染所造成的损害,往往同时伤害一人或数人的生命、身体、健康、财产及各种生活上的利益,因此经常是某一原因导致多个结果后,多个结果又变成新的原因,从而引发新的结果。

由于环境侵权的上述特点,导致环境侵权维权在实践上存在下列困难:其一,由于加害行为是间接、长时间作用造成的,可能会导致无法确定该环境损害的污染者:其二,由于污染往往牵涉到高科技,在其举证不力时,被害人将无法求偿;其三,由于污染会造成损害程度的深刻性与范围的广阔性,造成损害数额难以汁并等问题。既使能确定该损害的范围与数额,也可能因赔偿责任过于庞大而导致加害人无法负担全部赔偿。

(二)环境损害救济的基本思路

在环境侵权民事救济途径的选择方面,针对环境救济的困难和个案的特殊性,笔者认为,公民应合理分析,理智决策,或是地巧妙运用环境侵权民事纠纷的行政处理程序,如行政调解,通过调解活动的进行,来解决环境侵权损害赔偿纠纷;或是通过环境侵权民事纠纷的非诉程序,如当事人协商解决;或是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通过诉讼程序确定当事人之间的环境污染赔偿责任,处理赔偿金额等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诉讼 法律 关系。下文将分别叙述。

二、环境侵权民事救济途径

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环境侵权民事纠纷解决有两种诉讼程序,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处理的行政处理和由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诉讼程序。后者还是环境污染民事纠纷最终的解决程序。在实践中,除以上两种程序外,环境侵权民事纠纷还存在第三种程序,即环境侵权民事纠纷非诉程序。环境侵权的当事人应先了解环境侵权民事纠纷解决的这三种程序,选择适用行政处理程序,或者选择适用通过民事诉讼程序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或者民事纠纷非诉程序的具体方式,解决环境侵权纠纷。

(一)环境侵权民事纠纷的行政处理程序

环境污染民事纠纷的行政处理程序是指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环境污染危害造成损害所引起的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纠纷进行处理的步骤的总称。环境行政调解就是环境侵权民事纠纷的行政处理程序中优先采用的处理方式。环境行政调解是指国家行政主管机关针对某一环境侵权民事纠纷,应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请求,作为调解主持人,依据环境侵权纠纷发生的客观事实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分清责任和平等协商的基础上,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公民适用环境行政调解解决环境侵权纠纷,其优点在于其调解程序简便,充分尊重了双方当事人的总愿,往往有利于纠纷的彻底解决。在我国,发生的各种环境侵权纠纷中,绝大多数是在环境保护行政机关的调解处理下,促使环境侵权纠纷得以平息并顺利解决的。行政调解手段,业已成为目前我国环境行政机关解决环境侵权纠纷最普遍和最有效的方式和途径。

(二)环境侵权民事诉讼程序

当事人之间因环境侵权发生民事纠纷,除了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外,还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受理案件后,通过法庭审理,根据查明和认定的事实,正确适用有关法律,并以国家审判机关的名义,确定当事人之间应当承担的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对整个诉讼案件作出法律上权威的判决或裁定。

通过诉讼程序来解决环境侵权纠纷并不是本文推荐的主要救济途径,环境侵权案件的诉讼,往往历时数年,且举证的 科学 性很强,对受害人的民事救济极为不利,由于环境污染的特殊性,如在环境侵权领域,由于环境法在实体法上存在着许多不同于传统民法的特殊法律规范,这就要求有关环境侵权的民事诉讼也必须要有相应的、不同于普通诉讼法的程序法规范来难以保障。否则,实体法对受害人及其环境权益所提供的保护就难以实现。

(三)环境侵权民事纠纷非诉程序

环境侵权民事纠纷非诉程序有很多,也是本文向环境维权公民大力推荐的环境侵权民事救济途径。这些非诉程序中有的是在环境侵权正在发生时的及时性救济,有的是在正式维权之前的自助救济,有的是在和侵害人的沟通协调中解决纠纷,有的是当事人双方将民事纠纷提交有关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的一种解决民事纷争的方式。从性质上来讲,有的是公力救济,有的是私立救济。在此为维权公民个人介绍受害人正当防卫,受害人紧急避险,公民自助行为,环境侵权双方当事人协商,环境侵权仲裁这五种方式。通过探讨这几种救济方式的优势与缺点,让公民对各式各样和纠纷解决途径作一个通常的了解,以便公民在维权过程中根据个案的实际情况分别采纳或配套适用。

1.受害人正当防卫

任何一项权利的设置,如果没有救济作为保障,则该权利就没有存在的价值。环境权亦是如此。正当防卫是指为避免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针对侵害行为所进行的一种防卫措施。正当防卫是公民负有的制止不法侵害的一种义务,也是公民享有的从公民的民事权利中派生出来的一种权利。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和财产权是原权,当这些权利受到侵犯时,就产生了正当防卫权。从这个意义上说,正当防卫权是一种救济权。从性质上看,作为私力救济方式的一种,正当防卫在环境法上的确认是理所当然的。确立和适用正当‘防卫以解决环境侵权纠纷,其优点在实践中体现为可以避免那些由于环境污染纠纷长期得不到解决,公民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所采取的过激行为。因为正当防卫是有限度的,超过这个限度,则要承担相应的 法律 责任。

2.受害人紧急避险

受害人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现实的和紧急的损害危险,不得己而采取的致第三人损害的一种避险行为。我国有关环境方面的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紧急避险。但是,环境法律有规定,在环境受到严重污染,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时,由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解除或减轻危害。这里所讲的“于昔施”中,应该理解为包括紧急避险在内。从其性质上来说,紧急避险作为公民在特定情况下私力救济的一种方式,是公民在特定情况下和特定范围内保障个人权利所必需的。适用紧急避险其优点在于,如果严格按照紧急避险的条件,对其加以合理恰当的运用,对于应付各种急性的环境侵权行为,及时、有效的保护公民的环境权益是非常重要的一种方式。

3.公民自助行为

自助行为是权利人在一定情况下出于自助或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目的,对侵权人采取强制措施。但在大多数国家,都存在自助行为的规定,且其定性为合法的当然,在环境侵权领域对于环境权利的保护,同样应该这样。公民在环境侵权领域适用自助行为时,必须符合一定条件,应特别引起公民个人的注意:首先,要注意的是自助行为须由权利人为保护和行使其合法的环境权利而实施,并且须是在合法的环境权利受到侵害或妨碍的情况下实施:其次,自助行为是在情事急迫而又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助的情况下的实施,且若当时不实施,则环境权利保护的请求即无法实现或很难实现;最后,事后须及时提请有关当局处理,如其行为不被有关当局事后认可,则须立即停止侵害并对受害人负损害赔偿责任。

4.环境侵权当事人双方协商

环境侵权的双方当事协商,是指双方本着平等、友善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精神,就有关纠纷的解决自行达成一致意见,并自觉履行各自约定的义务。其最大特点是双方当事人之间自行达成共识,无须第三人从中调停、仲裁或裁判。适用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解决环境侵权纠纷,一股是在环境侵权损害事实清楚,加害方承担责任主动、诚恳,受害方的要求也比较实事求是和合理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通过自行协商解决环境侵权纠纷案件,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善良风俗。

由于协商达成的共识,主要靠双方当事人自觉履行各自应尽的义务,无外在强制性,因而其缺点就在于由于协商达成的协议没有强制性,其往往具有不确定性。但其优点也正是源于协商是出于双方当事人之问解决争端的诚意,双方在自愿、平等、友善的基础上弄清事实,分清责任,达成协议,作出双方满意的处理,既能有效解决问题,又不伤害双方的感情,既 发展 经济 ,又保护好公民环境权利的目的。

5.环境侵权仲裁

解决经济危机的途径方法范文第15篇

论文关键词:环境侵权 救济途径 个人环境权利

一、环境侵权的民事救济困难重重

公民的环境权利受到侵害,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新房家装,入住后家人身体不适,甚至影响到孕妇和胎儿的健康,是采用诉讼程序还是非诉方式解决问题?小区旁的高速公路整日整夜的噪声侵害了居民权益,是采取行政处理程序还是提起民事诉讼?各有什么优缺点?公民个人在环境侵权纠纷的合理及时解路上困难重重公民的维权之路应作何准备?有些什么救济途径可供选择?首先,我们来探讨环境侵权民事救济困难重重的原因。环境侵权救济的困难来自于环境损害的特点,环境侵权与一般民事侵权有着其著的特殊性,环境侵权救济的最终解决还足有赖于对环境侵权的特殊性的认识。

(一)环境侵权的特点及环境侵权救济的难点

环境侵权存在着以下几个显著的特点:JJu害行为的间接性:损害具有潜伏性;JJu害行为的高度科技性及构成的复杂性;环境损害的跨地域性:损害源头、结果具有多元性:环境污染所造成的损害,往往同时伤害一人或数人的生命、身体、健康、财产及各种生活上的利益,因此经常是某一原因导致多个结果后,多个结果又变成新的原因,从而引发新的结果。

由于环境侵权的上述特点,导致环境侵权维权在实践上存在下列困难:其一,由于加害行为是间接、长时间作用造成的,可能会导致无法确定该环境损害的污染者:其二,由于污染往往牵涉到高科技,在其举证不力时,被害人将无法求偿;其三,由于污染会造成损害程度的深刻性与范围的广阔性,造成损害数额难以汁并等问题。既使能确定该损害的范围与数额,也可能因赔偿责任过于庞大而导致加害人无法负担全部赔偿。

(二)环境损害救济的基本思路

在环境侵权民事救济途径的选择方面,针对环境救济的困难和个案的特殊性,笔者认为,公民应合理分析,理智决策,或是地巧妙运用环境侵权民事纠纷的行政处理程序,如行政调解,通过调解活动的进行,来解决环境侵权损害赔偿纠纷;或是通过环境侵权民事纠纷的非诉程序,如当事人协商解决;或是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通过诉讼程序确定当事人之间的环境污染赔偿责任,处理赔偿金额等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诉讼法律关系。下文将分别叙述。

二、环境侵权民事救济途径

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环境侵权民事纠纷解决有两种诉讼程序,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处理的行政处理和由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诉讼程序。后者还是环境污染民事纠纷最终的解决程序。在实践中,除以上两种程序外,环境侵权民事纠纷还存在第三种程序,即环境侵权民事纠纷非诉程序。环境侵权的当事人应先了解环境侵权民事纠纷解决的这三种程序,选择适用行政处理程序,或者选择适用通过民事诉讼程序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或者民事纠纷非诉程序的具体方式,解决环境侵权纠纷。

(一)环境侵权民事纠纷的行政处理程序

环境污染民事纠纷的行政处理程序是指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环境污染危害造成损害所引起的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纠纷进行处理的步骤的总称。环境行政调解就是环境侵权民事纠纷的行政处理程序中优先采用的处理方式。环境行政调解是指国家行政主管机关针对某一环境侵权民事纠纷,应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请求,作为调解主持人,依据环境侵权纠纷发生的客观事实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分清责任和平等协商的基础上,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公民适用环境行政调解解决环境侵权纠纷,其优点在于其调解程序简便,充分尊重了双方当事人的总愿,往往有利于纠纷的彻底解决。在我国,发生的各种环境侵权纠纷中,绝大多数是在环境保护行政机关的调解处理下,促使环境侵权纠纷得以平息并顺利解决的。行政调解手段,业已成为目前我国环境行政机关解决环境侵权纠纷最普遍和最有效的方式和途径。

(二)环境侵权民事诉讼程序

当事人之间因环境侵权发生民事纠纷,除了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外,还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受理案件后,通过法庭审理,根据查明和认定的事实,正确适用有关法律,并以国家审判机关的名义,确定当事人之间应当承担的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对整个诉讼案件作出法律上权威的判决或裁定。

通过诉讼程序来解决环境侵权纠纷并不是本文推荐的主要救济途径,环境侵权案件的诉讼,往往历时数年,且举证的科学性很强,对受害人的民事救济极为不利,由于环境污染的特殊性,如在环境侵权领域,由于环境法在实体法上存在着许多不同于传统民法的特殊法律规范,这就要求有关环境侵权的民事诉讼也必须要有相应的、不同于普通诉讼法的程序法规范来难以保障。否则,实体法对受害人及其环境权益所提供的保护就难以实现。

(三)环境侵权民事纠纷非诉程序

环境侵权民事纠纷非诉程序有很多,也是本文向环境维权公民大力推荐的环境侵权民事救济途径。这些非诉程序中有的是在环境侵权正在发生时的及时性救济,有的是在正式维权之前的自助救济,有的是在和侵害人的沟通协调中解决纠纷,有的是当事人双方将民事纠纷提交有关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的一种解决民事纷争的方式。从性质上来讲,有的是公力救济,有的是私立救济。在此为维权公民个人介绍受害人正当防卫,受害人紧急避险,公民自助行为,环境侵权双方当事人协商,环境侵权仲裁这五种方式。通过探讨这几种救济方式的优势与缺点,让公民对各式各样和纠纷解决途径作一个通常的了解,以便公民在维权过程中根据个案的实际情况分别采纳或配套适用。

1.受害人正当防卫

任何一项权利的设置,如果没有救济作为保障,则该权利就没有存在的价值。环境权亦是如此。正当防卫是指为避免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针对侵害行为所进行的一种防卫措施。正当防卫是公民负有的制止不法侵害的一种义务,也是公民享有的从公民的民事权利中派生出来的一种权利。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和财产权是原权,当这些权利受到侵犯时,就产生了正当防卫权。从这个意义上说,正当防卫权是一种救济权。从性质上看,作为私力救济方式的一种,正当防卫在环境法上的确认是理所当然的。确立和适用正当‘防卫以解决环境侵权纠纷,其优点在实践中体现为可以避免那些由于环境污染纠纷长期得不到解决,公民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所采取的过激行为。因为正当防卫是有限度的,超过这个限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受害人紧急避险

受害人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现实的和紧急的损害危险,不得己而采取的致第三人损害的一种避险行为。我国有关环境方面的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紧急避险。但是,环境法律有规定,在环境受到严重污染,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时,由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解除或减轻危害。这里所讲的“于昔施”中,应该理解为包括紧急避险在内。从其性质上来说,紧急避险作为公民在特定情况下私力救济的一种方式,是公民在特定情况下和特定范围内保障个人权利所必需的。适用紧急避险其优点在于,如果严格按照紧急避险的条件,对其加以合理恰当的运用,对于应付各种急性的环境侵权行为,及时、有效的保护公民的环境权益是非常重要的一种方式。

3.公民自助行为

自助行为是权利人在一定情况下出于自助或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目的,对侵权人采取强制措施。但在大多数国家,都存在自助行为的规定,且其定性为合法的当然,在环境侵权领域对于环境权利的保护,同样应该这样。公民在环境侵权领域适用自助行为时,必须符合一定条件,应特别引起公民个人的注意:首先,要注意的是自助行为须由权利人为保护和行使其合法的环境权利而实施,并且须是在合法的环境权利受到侵害或妨碍的情况下实施:其次,自助行为是在情事急迫而又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助的情况下的实施,且若当时不实施,则环境权利保护的请求即无法实现或很难实现;最后,事后须及时提请有关当局处理,如其行为不被有关当局事后认可,则须立即停止侵害并对受害人负损害赔偿责任。

4.环境侵权当事人双方协商

环境侵权的双方当事协商,是指双方本着平等、友善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精神,就有关纠纷的解决自行达成一致意见,并自觉履行各自约定的义务。其最大特点是双方当事人之间自行达成共识,无须第三人从中调停、仲裁或裁判。适用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解决环境侵权纠纷,一股是在环境侵权损害事实清楚,加害方承担责任主动、诚恳,受害方的要求也比较实事求是和合理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通过自行协商解决环境侵权纠纷案件,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善良风俗。

由于协商达成的共识,主要靠双方当事人自觉履行各自应尽的义务,无外在强制性,因而其缺点就在于由于协商达成的协议没有强制性,其往往具有不确定性。但其优点也正是源于协商是出于双方当事人之问解决争端的诚意,双方在自愿、平等、友善的基础上弄清事实,分清责任,达成协议,作出双方满意的处理,既能有效解决问题,又不伤害双方的感情,既发展经济,又保护好公民环境权利的目的。

5.环境侵权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