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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管理的职责范文

采购管理的职责

采购管理的职责范文第1篇

主持企业财务预算、决算、核算、会计监督、成本控制、财务分析、财务审计等财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财务部的日常管理工作,监督执行财务计划,完成企业财务目标。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司市场采购职责规定资料,提供参考,欢迎你的阅读。

公司市场采购职责规定一

采购部门工作内容

1.制定并完善采购制度和采购流程:

(1)根据公司的长期计划,拟定采购部门的工作方针和目标;

(2)负责制定采购方针、策略、制度及采购工作流程与方法,确保贯彻执行;

(3)制订招、投标管理办法和各项物品的采购标准,并严格执行;

2.制定并实施采购计划:

(1)根据公司的拓展规模以及年度的经营目标,制订有效的采购目标和采购计划;

(2)审核年度各部门呈报的采购计划,统筹策划和确定采购内容,制订主辅料采购清单;

(3)组织实施市场调研、预测和跟踪公司采购需求,熟悉各种物资的供应渠道和市场变化情况,据此编制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

(4)根据采购管理程序,参与重点和大宗采购项目的谈判、签约,检查合同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5)负责组织落实公司的采购、供应材料、备品配件及其他物资供应,确保合理地组织采购,并及时供应生产所需的物资;

(6)督导检查仓库的验收、入库、发放及管理工作,确保采购物品的质量;

3.采购成本预算和控制:

(1)编制年度采购预算,实施采购的预防控制和过程控制,有效降低成本;

(2)采购价格审核、预算、报价,达到有效的成本控制;

(3)向各部门提出降低成本的建议,减少不必要的开支,以有效的资金保证最大的物资供应;

(4)对采购合同履行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支付相关款项;

4.选择并管理供应商:

(1)根据公司的物质需求,选定价格合理、货物质量可靠、信誉好服务优质的供应厂商,建立长期战略同盟;

(2)建立对供应商的资信、履约、售后服务能力及物资市场价格状况和走势的综合评估系统;

(3)不断开发新的供应渠道和供应商,加强对新老客户的走访和调查;

(4)制定供应商管理办法,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考核,确保供应商提供产品的优良性;

5.本部门建设工作:

(1)根据公司的绩效管理制度,考核下属的工作业绩,并协助其制定绩效改进计划;

(2)负责采购部门采购人员的职责分工及行政事务处理;

(3)协助并参与采购人员的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

公司市场采购职责规定二

职责概述

负责做好现金的收付、送存和银行存款管理工作,把好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付关。在上级主管领导下,全面负责企业存款、贷款、放款等银行业务,同时负责审核并传递各种银行票据

职责内容

1,负责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准确性及时准确的完成现金收付工作

2,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每周进行现金盘点,并填写现金周报表报送领导

3,支票管理,会计凭证的档案管理,保证凭证完整

4,负责到银行支取备用金办理银行其他相关事宜

5,定期核对银行日记账与总账,保证账账相符

6,与向企业提供贷款的银行办理审批、签字、盖章、登记等业务

7,每日向领导汇报银行余额及交易明细

8,每月月初对上月会计凭证进行整理和汇总,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9,与银行信贷人员进行联络、沟通、相互协助,办理贷款的还款和放款事宜 10,负责与银行传递票据,并进行对账,填制银行对账单,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 11,负责审核银行存款收付业务原始凭证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及时编制记账凭证

2.5财务部岗位职责的其他分工与配合

2.5.1财务经理的其他职责

我公司财务经理还具体负责:

1,融资专员岗位职责

2,薪酬核算会计职责

3,应收账款会计岗位职责

2.5.2财务主管的其他职责

我公司财务主管还具体负责:

1,财务分析专员岗位职责

2,报表会计岗位职责

3,成本会计岗位职责

4,资产管理会计岗位职责

5,销售核算会计岗位职责

6,税务主管岗位职责

2.5.3财务出纳的其他职责

我们公司财务出纳也负责部分会计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1,负责网银维护,收付单位和个人账号维护,付款制单工作

2,负责原始凭证整理,记账凭证录入工作

3,配合财务主管核算公司收入与成本,以及资产管理工作

4,财务经理和财务主管交代的其他职责先关事项

2.5.4其他说明

1,财务经理有权向财务主管和财务出纳分配工作,并随时调整工作范围

1,因为财务部目前人员配备的关系,财务主管也负责总账会计工作,但是需要和会计配合完成

2,出纳员不仅仅要做出纳工作,还要做会计相关工作

3,开票工作由项目部代为完成,总账会计负责监督指导,会计要及时向项目部报送到款信息

4,财务会计人员相互支持相互协助,在需要的情况下(比如某岗位就一个项目展开攻坚或者某岗位暂时离职)配合完成2.5.1,2.5.2,2.5.3,相关工作

5,财务经理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与决策,财务主管向财务经理汇报工作并提出意见并指导会计工作,会计和出纳对财务主管负责并汇报工作、提出意见。

公司市场采购职责规定三

职责概述

在财务经理的领导下,制定财务管理制度,主持企业财务预算、决算、核算、会计监督、成本控制、财务分析、财务审计等财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财务部的日常管理工作,监督执行财务计划,完成企业财务目标

职责内容

1,组织开展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工作,编制汇总企业会计报表 2,组织会计人员做好会计核算工作,准确地记账、算账、报账

3,定期或不定期对企业财务进行分析,为新投资项目做好财务预测与风险分析工作,企业企业经营决策提供依据

4,组织进行税收整理筹划,按时完成纳税申报工作

5,组织对部门员工进行业务培训,指导、监督员工工作,并对员工进行业绩考核

6,协助财务总监做好融资工作,并对企业的投融资活动进行风险评估 7,根据规定的成本项目、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等,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真实性,审核费用发生的审批流程是否符合规定

8,根据财会制度和核算管理有关规定,开展各种核算和其他业务往来账工作,及时清理结算企业各项债券、债务

9,正确进行会计核算电算化处理,提高会计核算工作效率和准确性

采购管理的职责范文第2篇

岗位职责1:物业物资采购员岗位职责部 门: 人事行政部

直接上司: 行政主管

直接下属:

工作地点:XX

1、负责公司各部门物资及办公用品的采购工作。

2、学习、了解每种商品的性能和质量,洞悉市场价格。

3、按领导批示采购物品,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4、做到货比三家,争取以最合理的价位采购商品,为公司节约开支。

5、购入物品及时入库,尽快结清遗留帐务,入库单存档。

6、建立完备的供应商资料库。

岗位职责2:物业物资采购员岗位职责财务某物业公司采购员岗位职责提要:落实采购申请单和合同执行情况,按急先缓后的原则安排采购,保障物料正常供应,并不断寻求新的货源提高品质

1.随时了解并准确掌握资源、物价、市场动态和供求情况等资料,整理最新的材料,提供给上级主管和使用部门。

2.保持与各供应商的良好关系,随时根据要货部门的要求和市场变动做好采购事务。

3.落实采购申请单和合同执行情况,按急先缓后的原则安排采购,保障物料正常供应,并不断寻求新的货源提高品质,降低成本,改善采购业务。

4.经常收集使用部门的反馈意见,深入了解所采购的物资的使用效果,及时拿库存物资存储情况按定额及时补充所需物资。

5.执行财务部经理和有关上级指派的其他工作。

岗位职责3:物业物资采购员岗位职责物业公司采购员岗位职责提要:在与供应商沟通的过程中,应做到相互尊重,体现良好的职业操守,自觉维护公司利益,树立良好形象。采购员岗位职责

直接上级:工程部主管

直接下级:无

工作概述:采购管理处所需物资,降低采购成本。

(一)工作职责:

1.执行公司质量体系文件和管理处有关规定,按时完成管理处物资采购工作。

2.熟悉住宅区管理与服务所需物资的名称、型号、规格、产地、单价、品质及供应商背景。

3.按照管理处采购计划,及时采购所需物资。

4.采购物品入库时按程序办理入库手续。

5.采购标准以优质、优价为宗旨。采购物品要勤跑多问、货比三家,注意节约资金,力求选购价廉物美的物品,不采购残、次、过期、假冒或不适用的物品。

6.遵守财务制度,费用支出有凭有据,执行验收程序,采购的物品及时报销,日清月结。

7.妥善保管现金、支票,防止丢失被盗。

8.定期提交供应商评审报告,提议进行供应商评审,提报合格供应商资料,供领导参考。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沟通职责

A.外部沟通:

1.与供应商保持良好沟通,及时了解最新市场行情。

2.在与供应商沟通的过程中,应做到相互尊重,体现良好的职业操守,自觉维护公司利益,树立良好形象。

B. 内部沟通

1.与直接上级的沟通:与上级保持良好沟通,及时反映采购过程中的各种情况,以便做出相关的决策。

采购管理的职责范文第3篇

采购主管需要对供应商进行评估、认证、管理及考核,与供应商建立良好的关系,开展业务往来;以下是小编精心收集整理的采购主管工作职责,下面小编就和大家分享,来欣赏一下吧。

采购主管工作职责1请购单的审核、价格的审核、供应商资质审核

采购订单执行进度的跟催和及时调整

如:合作供应商相关资质证件有无齐全

供货异常的处理及避免再发

应付帐款进行请款及各单据存档管制

教育训练及梯队建设

执行力及日常工作情况的考评

采购主管工作职责21、负责市场营销类(品牌、创意、内容制作、应用、媒介、新媒体等品类)采购策略的制定与执行,降低采购成本;

2、能独立开发供应商,并根据需求进行供应商开发、认证、绩效评估等全生命周期;

3、负责市场营销采购商务,及时完成采购招标、商务谈判、合同签订等工作;

4、负责收集、分析市场信息,掌握市场供应和价格走势,核算目标成本;

5、执行其他分派的采购任务。

采购主管工作职责31、负责重点合作厂家品种(集采品种)的引进、价格管理、库存管理、合同管理、调拨等采购工作;

2、负责协调重点合作厂家品种的付款、公司往来账的核对;

3、负责重点合作厂家的开发和维护工作;

4、负责跟进重点合作厂家品种的销售工作,及时做好沟通、协调和汇报工作;

5、负责重点合作厂家风险库存的处理和跟进。

采购主管工作职责41、负责生产所需物资的采购,供应商的开发管理等相关工作;

2、在上级的领导和监督下定期完成量化的工作要求,并能独立处理和解决所负责的任务;

3、成功地履行工作任务所要求的知识、技能、能力。

4、具有相关的原材料、零部件、生产流程、质量控制、成本等方面的知识。

5、按照公司规定的采购流程进行采购操作;

6、监控物料的市场变化,采取必要的采购技巧降低采购成本;

7、及时协调解决采购物料、生产使用、客户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供货及质量问题;

8、定期进行市场调研,开拓渠道,进行供应商评估。

采购主管工作职责51/根据非生产采购品类特性,制定非生产采购策略,明确近期管理品类和中期管理品类,执行近期管理品类的非生产采购,识别重要项目型采购并参与

2/遵循公司生产采购的标准与规范,制定非生产采购流程并优化完善

3/开展公司非生产采购寻源,进行供应商开发、合同谈判签署与年度谈判

4/建立供应商全生命周期关系管理、供应商考核制度、供应商准入和退出机制;管理供应商信息库,制作和优化供应商目录;维护供应商关系,考核供应商绩效,解决重大事件

5/根据业务需求方的采购订单,管理采购交期,确保按期交货/交付服务,保证交付质量,改善成本效率

采购主管工作职责61.全面负责公司采购工作,制定公司采购战略;负责公司生产所需物料订单的下达及交期跟进;负责所订购物料的市场信息统计、分析、评估及上报;

2、建设和维护供应商管理体系;

3、负责供应商选择、商务谈判等工作;

4.负责供应商评审,月结对账往来等。

采购主管工作职责71、主持采购招投标,依据公司需求执行设备、材料的采购工作;

2、按照公司的要求,规范、考察、管理供应商。

搜集、分析、汇总及考察评估供应商信息,搜集采购设备、材料的有关信息进行比对,编制采购活动分析;

3、实时掌控市场价格、技术信息,不断为公司推荐新产品、新技术;

4、收集已使用产品的性能和质量信息,以图改进;

5、协助采购经理进行日常行政管理工作,汇编采购统计资料,撰写采购报告,收集采购合同设备、材料的入库、出库凭证;

6、编制采购计划并实施采购;

7、采购合约的谈判和签署,重要采购条款的摘录提示,签订和送审采购合同;

8、新增设备、材料的采购依据收取及上报财务;

9、协助采购经理处理日常进出口业务,完成采购订单制作,确认、安排发货及跟踪到货日期;

采购管理的职责范文第4篇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正确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政府采购政策法规的行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政府采购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全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统称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或者采购机构,凡有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行为的,除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外,依照本规定给予有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

第三条 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给予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一)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计划而未编制的;

(二)不按规定内容编制政府采购计划的;

(三)无政府采购预算、计划擅自采购的;

(四)不按政府采购预算、计划采购的;

(五)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自行采购的;

(六)以其他各种理由规避政府集中采购的。

第四条 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党内警告,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

(一)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

(二)擅自提高采购标准的;

(三)委托不具备政府采购业务资格的机构办理采购事务的;

(四)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或签订合同后,故意推迟验收采购项目时间和拖延付款时间的;

(七)拒绝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的。

第五条 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党内严重警告直至,行政记大过直至开除处分:

(一)与供应商、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机构恶意串通的;

(二)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三)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

(四)开标前泄露标底的。

第六条 采购人不依法公布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标准和采购结果,经指出拒不改正的,给予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党内警告,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

第七条 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机构违反《政府采购法》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给予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党内警告至撤职党内职务,行政警告至撤职处分。

第八条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或者采购机构巧立名目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乱收费的,给予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党内警告或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第九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违反《政府采购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一)采取不正当手段,违规干预正常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二)对违反《政府采购法》的行为不制止、不查处的;

(三)无正当理由拒不支付政府采购资金的;

(四)与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或者采购机构、供应商以及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非法串通的;

(五)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情形。

第十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供应商的投诉逾期不作处理的,给予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党内警告,行政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进入本地区或者本行业政府采购市场,经指出拒不纠正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党内警告或者严重警告,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第十二条 采购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以外的其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干预政府采购活动的,给予党内警告或者严重警告,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对从中谋取利益的,责令纠正,追缴非法所得,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至,行政降级至开除处分。

采购管理的职责范文第5篇

【关键词】内部控制 酒店采购

一、HY酒店采购业务流程现状

HY酒店是一家国有四星级酒店,隶属于XY集团(以下简称“投资集团”)下属的BX酒店集团(以下简称“酒店集团”)。HY酒店设有餐饮部、客房部、财务部等八个部门。

HY酒店的采购业务分别由三个采购主体进行:

一是投资集团内的专业采购公司WX公司,负责投资集团内所有公司的办公用品、办公家具等通用性物资及所有设备的采购;

二是酒店集团采购部,负责酒店生产原材料采购,包括餐饮用的肉类、海鲜、蔬菜、水果、等以及客房用的一次性用品、布草等;

三是HY酒店财务部下设的采购组,负责上述两项以外的物资采购,如维修用的配件材料等。采购组设置采购主管、验货员、仓库管理员岗位。

HY酒店采购业务主要环节具体如下:

(一)采购计划

酒店于每年11月制定下一年度通用性物资及所有设备的采购计划,报酒店董事会审批。

(二)申请采购

1.生鲜类食材由餐饮部的厨师填写纸质《每日市场采购单》,在每天晚上8点30分前提交验货员,由验货员传真给供应商订货。

2.除生鲜类食材以外的物品,由使用部门填写纸质《采购申请单》,经使用部门经理、财务部经理、酒店总经理顺序审批后交采购主管执行采购。

(三)供货商选择、定价与订立合同

1.酒店的食材及客房用品由酒店集团统一以招标的方式选定供应商,并与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确定供应价格,各下属酒店根据实际需求向供应商订货、结算。

2.酒店通用性物资及所有设备的采购由WX公司直接作为供应商,酒店与WX公司签订采购合同。

3.除上述两项以外的其他物资,如维修用的配件材料,由采购主管在市场上直接采购,未签订合同。

(四)验收

1.酒店每天购进的食材由餐饮部厨师与验货员共同验收,验货员将验收后的货物清单录入酒店管理信息系统。

2.除食材以外的其他物资、设备,由仓库管理员验收,仓库管理员将验收后的货物清单录入酒店管理信息系统。

(五)付款

采购人员定期与供应商对账,根据发票、进货单据填写《支票申请单》,经成本会计、财务部经理、总经理顺序审批后交出纳办理付款手续。

二、HY酒店采购业务流程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虽然,HY酒店在采购业务流程中建立了一系列内部控制制度,来规范采购行为,但以《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7号――采购业务》(以下简称“《应用指引》”)及相关规范的要求来看,还是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

第一,采购计划不完整。酒店每年的采购计划仅包括通用性的物资和设备购置,而食材、维修所用的配件材料都没有制定采购计划。根据《应用指引》:“采购计划安排不合理,市场变化趋势预测不准确,造成库存短缺或积压,可能导致企业生产停滞或资源浪费”。采购计划不完整将导致库存安排的不合理,进而影响酒店的产品与服务。

第二,采购申请制度不完善。按照《应用指引》:“企业应当建立采购申请制度,依据购买物资或接受劳务的类型,确定归口管理部门,授予相应的请购权,明确相关部门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及相应的请购和审批程序。”酒店使用的肉类、蔬菜等食材具有采购次数频繁,使用量难以预计的特点,但是HY酒店仅凭餐饮部厨师填写的《每日市场采购单》就进行订货,没有进行职责权限划分,缺乏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利于风险管控。

第三,酒店维修所用的配件材料采购流程缺失。配件材料采购是HY酒店自行组织采购的主要内容,但该项采购业务在计划、选择供应商、定价、订立合同等各个环节均存在缺失,存在一定的管理漏洞。

第四,验收与仓库保管职责未分离。在验收的环节中,仓库管理员即负责验收货物又负责仓库保管,验收与仓库保管职责未相互独立。

第五,供应过程管理及采购业务后评估制度的缺失。根据《应用指引》“企业应当加强物资采购供应过程的管理,依据采购合同中确定的主要条款跟踪合同履行情况,对有可能影响生产或工程进度的异常情况,应出具书面报告并及时提出解决方案”,同时《应用指引》强调企业应当建立采购业务后评估制度。但是这两个环节在HY酒店的采购业务流程中都没有建立。

三、HY酒店采购业务流程内部控制改进措施

(一)编制完整的采购计划

酒店应把食材、维修配件材料等纳入每年采购计划,这样才能使采购部门完整掌握需求信息,统筹安排,避免与生产经营不协调。由于酒店业务具有不可预知性,有多少客人入店、客人喜好什么类型的餐食,设施设备发生故障的时间、频率,都是不可预计的,因此,食材、维修配件材料的采购计划还要从年度计划分解为季度计划和月度计划,根据实际业务发生情况、库存量,进行动态调整,制定与实际情况相符的采购计划。

(二)完善请购制度

食材的申请采购环节要进行职责权限的划分,建立相应的申请审批程序,食材的归口管理部门是餐饮部,餐饮部负责人应承担起确认采购需求的责任,因此,应由餐饮部厨师填写采购申请单据,经餐饮部负责人审批后再提交给验货员进行订货。

(三)建立配件材料采购完整的业务流程

1.建立供应商选择机制。酒店首先应建立科学的供应商评估和准入制度,对供应商资质信誉情况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按照生产厂家商经销商批发商专业供应商的筛选顺序,确定合格的供应商清单;其次,建立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和淘汰制度,对所供应的物资或劳务的质量、价格及服务等进行实时管理和考核评价,根据考核结果对供应商进行合理调整。

2.合理确定采购价格。酒店应将常年所需的、品种相对确定、数量消耗有规律的配件材料信息进行汇总,采取每年一次性集中招标采购的方式,确定品种、价格,实际需要时,按实际数量采购。

3.订立采购合同。按照规定权限签署配件材料的采购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保证产品的质量。

(四)验收和保管职责分离

验货员及仓库管理员的工作职责应重新界定,验货员不仅要负责食材的验收,而且要负责酒店其他物资的验收,但不接触入账记录;另一方面,仓库管理员应仅仅负责仓库保管的职责,录入货物入库信息。通过重新界定验货员、仓库管理员的岗位职责,对验收、保管职责进行分离。

(五)建立供应过程管理及采购业务后评估制度

采购主管应根据采购合同建立合同台账,跟踪采购合同中主要条款的履行情况,对异常情况采取必要措施,保证需求物资的及时供应。建立采购业务的后评估制度,定期对采购计划、采购渠道、采购价格、采购质量、等采购供应活动进行专项评估和综合分析,以便及时发现采购业务薄弱环节,不断优化采购流程。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等制定.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0年.

采购管理的职责范文第6篇

(一)目标取向

建立一套主体明确、权责清晰、运转高效、管理科学、体系完整,市区(县)联动一体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

1、纵向实现市区两级政府采购管理资源的整合与联动一体。2、横向理顺监管政府采购的财政部门与工程、医药采购等主管部门间的管理职能关系,合理界定集中采购机构职能与部门集中采购职能,有效整合采购管理资源和招标投标管理资源,将工程和医药采购完全纳入政府采购统一管理体系。3、扩大政府采购的规模和领域,将服务性项目全部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创新服务采购制度和模式。

(二)基本构想

1、建设统领全市政府采购工作的领导协调机构--上海市政府采购委员会,进一步完善委员会领导管理体制。

按照进一步深化上海政府采购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取向和内容要求,实现上海市政府采购委员会承担全市政府采购的权威领导、统筹协调和重大决策等职能,加强和完善政府采购委员会职能内涵的建设是构建采购内容全覆盖、市区(县)政府采购联动一体管理体制的重要方面。一是调整、统一上海市政府采购委员会领导职能内容。即对分散管理的工程项目、医药采购等领导职能进行横向归并,将上海市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和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协调委员会等相关职能归并到上海市政府采购委员会的统一领导职能中。二是纵向整合、统一市区政府采购领导职能,上海政府采购委员会是全市统一的政府采购领导机构。三是根据上海政府采购委员会的内涵职能要求,进一步充实调整上海市政府采购委员会的成员构成,由市区(县)各有关方面的人员共同组成。

2、将招、投标行政监督管理职能统一整合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能中,将政府采购的行政监管职能统一归并到市、区(县)政府财政部门。

政府采购的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是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能的重要内容,由于工程项目和医药采购的专业性强和资金量大,实行政府采购制度的时间不长且《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早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03)颁布实施,所以,一直以来招标投标采购监督管理职能由市(区)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承担。因此,将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理职能统一整合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能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13条的有关规定,改革现行上海政府采购行政监管职责不统一的现状,实现政府采购行政监管职能的完整和统一,即将建设部门和医药部门等承担的政府采购行政主管监督职能依法划归财政主管部门,市、区(县)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建设、医药及其它行政部门负责政府采购相应的业务和预算执行等监督管理职责。

3、依托全市统一的政府采购管理信息平台,建设覆盖全市的通用类产品和工程、医药专业采购市场的统一运行组织管理体系,区县不设置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根据上海政府采购事业发展的需要和采购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取向及功能内涵的要求,依托全市统一的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建设覆盖全市的通用类产品和工程、医药专业采购市场统一运行组织管理体系。即设立直属于市政府的上海市政府采购事业局(事业法人),负责建设和管理(现由市财政局承担)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信息平台;承担市级(但不限于市级采购)集中采购业务及全市通用类产品电子集市采购和工程、医药等专业采购事务;指导分散采购和自行采购业务工作等;指导社会中介机构规范运行等。

拟构建的上海市政府采购事业局是直属市政府的一级财政预算管理单位,市财政主管部门对其行使监督管理职能和预算管理职能,政府其它部门行使相应的监督管理职能,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对其进行预算审查监督。根据职能定位要求,上海市政府采购事业局的机构设置主要包括:承担市本级(但不限于)的集中采购机构;专事市、区(县)工程项目采购的专业机构;市、区(县)医药采购的专业机构;政府采购管理信息平台运行管理机构;社会机构业务指导和管理机构;分散采购、自行采购等规范管理机构等。

根据改革的目标取向,区县的工程项目和医药等通过市(区)专业采购机构进行集中采购,通用类产品通过电子集市实现协议采购,其它需要委托机构采购的物品则通过社会机构或市集中采购中心也可以完成且逻辑上更加经济可行,同时,区县集中采购规模较小,集中采购机构人员少,专业技术力量不足,一些技术复杂、专业要求较高的项目以往都是通过转委托的方式组织采购,采购成本高。因此,区、县不必再设置各自的集中采购机构,应充分依托全市政府采购管理信息平台的电子集市和信息管理资源、市级政府采购中心,社会采购中介机构等进行分散管理的市场化采购。鉴于目前大部分区县建有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且社会采购中介市场还不发达,有必要进行市、区(县)集中采购机构资源整合的改革或对一些区县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进行市场化的转制改革。改革后的区域性集中采购机构或社会机构的分布应基本覆盖各区县,如浦东、崇明区域、8个中心城区、南(奉贤、青浦、松江、金山)、北(宝山、普陀、嘉定)郊区等集中采购业务的市集中采购机构分中心或社会机构。

4、构建科学完整的政府采购监督体系。

采购管理的职责范文第7篇

论文摘要:根据高校物资采购的理论和实践,通过对高校物资采购的特点、目标与原则、法规与制度建设、监控体系、采购方式等的论述,探索高校物资采购的组织与管理体系及运行机制。

一、注意制度和法规建设,实行责任制

制度化、法规化建设是高校物资采购的重要基础,它使高校的物资采购规范在国家的法规和学校政策下存在及运行。反之.如没有一套完善的物资采购组织与管理的政策与制度,物资采购将无法达到目标,采购行为将难以规范。该制度和法规体系建立要注意以下几点:(1)应在学校统一布置下,依据国家法规和学校实际,组织有关资产(物资)、财务、审计、监察、后勤等相关职能部门,调研和充分讨论达成共识,以利各方面政策的协调。(2)学校应制定物资采购的政策性文件和配套的实施细则。从宏观的角度,高校的物资采购应置于学校的系统规划下,从立项到资产运行等采购的全过程进行规划和设计。内容涉及目标与原则、立项与采购、采购的监督与保护、资产运行与处置等;从微观而言,应把重点放在立项、采购、合同签订与验收和售后眼务上;从文件配套上,要在政策指导下的文件出台后,分别制定公用行政物资、图书、医疗、基建工程及后勤产业等系统的物资采购细则等。(3)政策上应体现强制与限制性的特点:如实施对采购及各部门的限制性,对采购方式的限制性,采购不同限额的限制性运行条件,物资采购必须的强制性监督要求等。高校的物资采购属政府采购和集中采购的行为范畴,决定着其强制性与限制性贯穿采购的全过程。

高校采购的重要性、政策性要求克服经济上软约束与责任间接和非赢利的特点,应该建立各环节的责任制,包括人员责任、立项采购合同责任、验收服务责任、物资管理责任、审计监察责任等,并建立各目标责任制。有关人员在物资采购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贿受贿的,应追究其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并根据国家法规和学校政策,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二设立专门机构,实行职业化管理

设立专门机构,实行职业化管理是高校物资采购的组织保证。高校的物资采购,应实施专门物资采购机构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协作及使用单位参与的系统化运作,以形成专门人员为主,技术人员、使用者为辅的采购队伍。在学校领导下,形成评委决定的物资采购职业化管理和专兼结合的工作思路。

设立专门的物资采购部门,应以.‘供管结合、服务为本、优质优价、创造市场”为指导。通过成立专门部门,认真贯彻国家的政策与法规,规范学校采购的组织、制度、程序、办法等,建立适应学校需要的采购体系;加大集中采购的力度,实施归口管理加强物资采购管理部门的管理力度,负责全校各类物资的采购供应工作;发挥批量采购与零星分散采购的优势,发挥集中与专业化采购的主渠道作用、为学校各项事业提供高效优质、及时供应的服务;维护学校利益和当事人利益,建立采购监控与责任机制;负责物资采购信息收集进而创造市场,提供咨询服务;办理物资采购中物资提运,办理各种手续等业务。

实践证明。没有一个单一采购的专门机构可以适应所有物资采购形式,成功的采购组织结构应该是各专门机构为主,技术和使用部门为辅,相互配合来组织特定的采购需要,满足特定的采购目标。当前高校的物资采购专门机构。可在资产物资的归口部门设立物资采购中心,也可以在其他资产(物资)分管部门设立,物资采购的工作可以在资产(物资)、医疗、产业、后勤、基建、图书等部门组织下实施规范采购。 保证精干的专职人员,形成有良好的采购技术与商务活动能力的专业人员为主、兼职人员为辅的相对稳定的采购队伍。高校应形成专职人员、评委群库、专业技术人员群库及使用人员等多层次的采购人员结构,专业人员其岗位涉及经济、技术、教科诸多方面,处理的人事复杂,故要具有以下几点素质:(1)对高校教育事业的了解和热爱;(2)有一定的学历,综合素质较高。具备一定的技术水平,有灵活应变能力和经济活动能力;(3)有一定的人际关系处理能力; (4)有高尚的职业道德,诚实、自律,勤政廉政,这点十分重要。

三建立有效的物资采购的监控体系

建立运作有效的物资采购监控体系是高校物资采购的特点。是实现采购目标的要求和保证。应建立的监控机制包括:(1)财务监控机制(2)审计监控机制(3)监察机制(4)技术监控机制。建立监控机制要注意坚持几个方面要求:(1)对物资采购当事人依法规强制性实施监督,而对当事人也赋予了一项强制性的义务,必须主动、自觉地接受监督。(2)各监控部门要依法规实施监督,监督和处罚均应“依法实施”,不能变相行政干涉,不能没有法规依据和违反程序。(3)正确行使本职权利。高校的物资采购涉及的监控部门多,不可能由一个部门统一进行监控,各部门要十分注意各自的职权范围分别负责监督,而不能越俎代庖,让当事人’‘无所适从”。(4)注重时效性。物资采购有明显的时间效益,不允许监控部门搞、‘文山会海”、搞“层层审批6实践中,各监控部门如何行使职能又提高办事效率,这点是急需研究的。

四对物资采购进行明确规范

对高校的物资采购进行规范是主要管理形式,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实施规范:

(l)全过程的程序规范:基于物资采购的意义和实践表明,程序规范应包括立项—采购计划—采购—合约—验收—付款—物资建账—物资运行与服务等各个环节,每个环节都有严格的程序、规则和约束力。当事人不得随意改动;

(2)组织形式的规范:当前高校的物资采购应该是处于监督下的归口和分管专门采购部门、专门人员为主实施集中采购。零星分散采购以使用单位、技术人员为主.专门人员辅助的。从而形成以集中采购为主,分散采购为辅的采购组织格局:,今后应逐步加强集中采购的力度。通常将批量大、高价值、高风险、政策要求强的实施集中采购,对低价值,低风险、时效强、各种指标明确的产品实施分散采购。但如何运用集中与分散的混合控制,发挥双重效益仍是十分值得研究的课题。

采购管理的职责范文第8篇

1.将市建设局对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监督管理职能委托给市招投标采购交易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招管中心)行使,市招管中心根据委托,对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将隶属于市建设局的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职能整体划入市招管中心。

2.将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的相关管理职能委托给市招管中心行使,市招管中心根据委托,对全市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将隶属于市财政局的市政府采购中心的职能整体划入市招管中心;将政府采购网移交给市招管中心管理。

二、职能调整后相关部门职责

(一)市建设局

“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牌子挂在市招管中心,其机构实行驻场办公:协同市招管中心做好与省、市建设部门的业务联系;协同市招管中心做好标后督查工作;协同市招管中心研究确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的重大事项;协同市招管中心处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投诉。

(二)市财政局

1.负责全市政府采购计划、预算的编制、审核及资金拨付。

2.负责对市招管中心确认的采购付款发票的审核。

3.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实行驻场办公;协同市招管中心做好与省、市财政部门的业务联系;协同市招管中心对采购人、定点项目供应商进行年度专项检查;协同市招管中心研究确定政府采购活动中的重大事项;协同市招管中心处理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质疑和投诉。

(三)市招管中心

1.接受委托,依法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和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负责市政府采购中心的具体业务操作;负责对建设工程招标机构、采购机构的监督、备案管理;按照市场规律积极培育中介市场,建立健康有序的市场竞争机制。

2.贯彻执行《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或参与制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法、规则、制度。

3.受理招投标采购活动中的质疑和投诉,会同有关部门对规避招标及招投标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4.负责专家评委库的建设、专家评委的考核管理和使用。

5.其他有关招投标采购监督管理事项。

三、其他事项

1.上述职能于年1月1日前调整到位。在此之前,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活动仍由建设局、财政局负责监督管理;此后,原政府采购中心、原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不再受理业务,相关印章移交市招管中心。

采购管理的职责范文第9篇

一、指导思想

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政府采购法》为依据,加快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建设,落实政府采购“管采分离”制度,实施政府采购行为的依法规范管理,形成相互制衡的工作机制,有效防范遏制腐败,促进政府采购制度全面有效的落实。

二、总体要求

2、工作目标。按照市场主导、权力制衡、公开透明、便于监督的要求,建立规范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完善政府采购各项制度和工作流程,强化财政支出管理,着力推进财政管理改革,切实提高政府行政效能。

3、主要任务。做好管理和操作机构分离,实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和采购执行职能分离,形成相互制衡的工作机制;市财政局积极申报政府采购机构,由省财政厅审批认定资质;月份前完成政府采购管采职能分离改革。加快政府采购工作体系建设,制定和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等政策规范。按照“货物类采购稳步增长,服务类采购比重提升,工程类采购全面纳入”的要求,不断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实现政府采购规模持续增长,逐步体现政府采购制度的工作成效。

三、工作职责

4、市政府采购办公室的职责是:监督执行《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研究拟定全市政府采购有关规章制度;参与市级政府采购预算的审核及批复,审核采购项目预算、政府采购方式和采购计划执行监督;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信息;参与管理政府采购资金,负责政府采购资金结算审核支付;审查政府采购合同的合法性,监督合同的履行;负责处理有关质疑和投诉事宜;负责政府采购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采购人、采购机构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及供应商履约实施监督检查,对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实施监督检查;管理、考核同级政府采购机构;负责政府采购宣传、培训与指导工作;做好政府采购报表编制、数据统计、分析工作;对各县市区政府采购工作进行管理指导。

5、采购人的职责是:负责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实施计划;严格执行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规定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等采购制度;申报政府采购项目由市政府采购办公室批准,并签订委托协议委托政府采购机构实施采购;采购人与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

6、政府采购机构的职责是:接受采购人委托,组织实施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项目采购,接受委托其他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执行政府采购法律规章制度;拟定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方案,根据批准的方案组织实施;政府采购信息,登记和管理供应商库;负责组织采购单位和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书;管理采购活动记录、招投标文件等资料档案;负责对供应商质疑作出答复,协助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理采购活动中的投诉;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四、工作流程

7、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各单位根据部门职能和事业发展需要在编制单位部门预算时,认真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各单位采购预算进行汇审。

8、申请采购计划。各单位在执行采购预算时,按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要求,根据需求提前填写政府采购计划申请表,报市政府采购办审核。

9、审核采购计划。市政府采购办对单位政府采购预算、计划进行审核、备案。

10、办理采购委托。采购人持审核后的采购计划申请表并附所需项目的详细需求及技术参数,委托政府采购机构实施采购。

11、组织采购。政府采购机构按照确定的采购方式,根据采购人需求,依法及时组织采购;采购活动结束及时组织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鉴证盖章并备案。

12、履约及资金支付。供应商按合同履约,采购项目完成采购人组织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持采购合同、验收单、发票复印件到采购办审核后,采购资金由财政国库集中支付。

五、运行机制

13、转变管理职能。实行“管采分离”后,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要依法履行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职能,建立定位明确、程序严密、监控有力、协调有效的政府采购监管和运行机制。在分清职责的基础上,政府采购执行职能从政府采购办公室分离出来,由政府采购机构承接,减少行政干预,使政府采购机构独立公正、诚信经营,确保全市政府采购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14、健全管理制度。加快建立健全和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出台《市政府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市政府采购工作规程》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对认定批准的政府采购机构,要建立健全招投标活动管理操作规程、岗位人员工作纪律等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增强政府采购服务意识,提高采购服务效能。

15、严格执业准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便民原则和效率原则,让符合市场准入条件、愿意参与市场公平竞争的机构进入市场,共同参与竞争;建立政府采购项目中介机构备选库,由采购人公正、透明随机抽取机构,为采购人提供优质、规范、高效的服务。

16、加强行政监管。政府采购机构要充分利用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积极开展政府采购的货物、工程、服务类采购项目的招投标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采购机构的规范执行、服务质量、采购效率等方面的管理考核,切实从管理与操作两个层面上提高采购效率;审计机关要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政府采购各当事人有关政府采购活动,进行审计监督。监察机关加强对政府采购机构和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工作人员的监察,严肃查处有法不依,有章不循的自行采购以及不按规定程序采购等违法违纪行为。

六、机构

17、加大政策扶持。在实施“管采分离”的基础上,坚持监管、发展、服务的原则,研究制定机构在资金、税收、收费等方面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为机构规范执业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逐步使政府采购机构的数量、能力、信誉等能够满足我市政府采购市场竞争机制的需要。

18、建立服务机制。积极为机构宣传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提供业务培训,提高操作技能,引导和培育一批机构健全、诚信经营、服务质量好、管理水平高的政府采购机构,扩大政府采购市场,提升优质诚信服务水平。

19、建立诚信执业机制。制定政府采购机构诚信激励管理办法,对信用等级良好的机构给予积极的政策支持,对不良信用等级的机构媒体曝光和依法惩处。

七、保障措施

20、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推进政府采购“管采分离”改革,是进一步深化财政管理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的一项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从健全监督机制、推进预防腐败工作、建设高效廉洁服务型政府、促进经济转型跨越发展的高度,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目标落实。市财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明确工作职责,分解工作任务,落实承办单位和科室,限期完成“管采分离”,整体推动改革工作。

21、密切配合,完善工作推进机制。由市财政局牵头,市监察局、审计局、建设局、工商局等相关部门配合,负责协调政府采购“管采分离”改革的各项工作,每月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推进各项任务的完成。

22、强化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技能。加大政府采购业务培训力度,建立一年二期的人员集中培训制度,提高人员素质。对政府采购管理人员要重点培训政策法规和工作流程,提高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水平。对机构人员要重点培训法律制度和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政府采购的实施程序和方法步骤,确保“管采分离”后政府采购工作的有序、规范、高效运行。

采购管理的职责范文第10篇

在局长的领导下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负责采购中心全面工作,并进行督促落实;

2.负责区级机关车辆的统一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的审定工作;

3.负责汇编全区各部门的采购预算,编制全区政府采购年度计划;

4.负责组织培训采购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5.负责管理政府采购资金,督办资金的结算;

6.组织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招、投标工作;

7.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政府采购中心工作职责

1.研究制定全区政府采购制度和办法,贯彻执行上级政府采购有关法规和政策;

2.负责管理区级机关车辆的统一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工作;

3.汇编全区各部门的采购预算,编制全区政府采购年度计划;

4.管理政府采购资金,办理大宗物品采购资金的结算;

5.接受有关监督部门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

6.组织培训采购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7.收集和统计采购信息,按时上报报表;

8.政府采购有关档案的归集、整理等其他政府采购管理事项;

采购管理的职责范文第11篇

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内部控制管理,是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内在要求,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依法采购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一些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和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积极探索建立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制度,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总体上还存在体系不完整、制度不健全、发展不平衡等问题。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权力运行,强化内部流程控制,促进政府采购提质增效,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适应政府职能转变和构建现代财政制度需要,落实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要求,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和《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相关规定,坚持底线思维和问题导向,创新政府采购管理手段,切实加强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权力运行监督,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升政府采购活动的组织管理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高政府采购公信力。

(二)基本原则。

1.全面管控与突出重点并举。将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贯穿于政府采购执行与监管的全流程、各环节,全面控制,重在预防。抓住关键环节、岗位和重大风险事项,从严管理,重点防控。

2.分工制衡与提升效能并重。发挥内部机构之间,相关业务、环节和岗位之间的相互监督和制约作用,合理安排分工,优化流程衔接,提高采购绩效和行政效能。

3.权责对等与依法惩处并行。在政府采购执行与监管过程中贯彻权责一致原则,因权定责、权责对应。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问责条款,有错必究、失责必惩。

(三)主要目标。

以“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为主线,通过制定制度、健全机制、完善措施、规范流程,逐步形成依法合规、运转高效、风险可控、问责严格的政府采购内部运转和管控制度,做到约束机制健全、权力运行规范、风险控制有力、监督问责到位,实现对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

(一)落实主体责任。

采购人应当做好政府采购业务的内部归口管理和所属单位管理,明确内部工作机制,重点加强对采购需求、政策落实、信息公开、履约验收、结果评价等的管理。

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做好流程控制,围绕委托、编制采购文件和拟订合同文本、执行采购程序、采购绩效等政府采购活动的重点内容和环节加强管理。

监管部门应当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围绕放管服改革要求,重点完善采购方式审批、采购进口产品审核、投诉处理、监督检查等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程。

(二)明确重点任务。

1.严防廉政风险。牢固树立廉洁是政府采购生命线的根本理念,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针对政府采购岗位设置、流程设计、主体责任、与市场主体交往等重点问题,细化廉政规范、明确纪律规矩,形成严密、有效的约束机制。

2.控制法律风险。切实提升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和监管部门的法治观念,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提高监管水平,切实防控政府采购执行与监管中的法律风险。

3.落实政策功能。准确把握政府采购领域政策功能落实要求,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切实发挥政府采购在实现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中的作用。

4.提升履职效能。落实精简、统一、效能的要求,科学确定事权归属、岗位责任、流程控制和授权关系,推进政府采购流程优化、执行顺畅,提升政府采购整体效率、效果和效益。

(一)明晰事权,依法履职尽责。采购人、采购机构和监管部门应当根据法定职责开展工作,既不能失职不作为,也不得越权乱作为。

1.实施归口管理。采购人应当明确内部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本系统的政府采购执行管理。归口管理部门应当牵头建立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明确本单位相关部门在政府采购工作中的职责与分工,建立政府采购与预算、财务(资金)、资产、使用等业务机构或岗位之间沟通协调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工作。

2.明确委托权利义务。委托采购机构采购的,采购人应当和采购机构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委托协议,明确采购的范围、权限和期限等具体事项。采购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委托协议开展采购活动,不得超越权限。

3.强化内部监督。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和监管部门应当发挥内部审计、纪检监察等机构的监督作用,加强对采购执行和监管工作的常规审计和专项审计。畅通问题反馈和受理渠道,通过检查、考核、设置监督电话或信箱等多种途径查找和发现问题,有效分析、预判、管理、处置风险事项。

(二)合理设岗,强化权责对应。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权限和责任主体,细化各流程、各环节的工作要求和执行标准。

1.界定岗位职责。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和监管部门应当结合自身特点,对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及制度规定,认真梳理不同业务、环节、岗位需要重点控制的风险事项,划分风险等级,建立制度规则、风险事项等台账,合理确定岗位职责。

2.不相容岗位分离。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建立岗位间的制衡机制,

采购需求制定与内部审核、采购文件编制与复核、合同签订与验收等岗位原则上应当分开设置。3.相关业务多人参与。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对于评审现场组织、单一来源采购项目议价、合同签订、履约验收等相关业务,原则上应当由2人以上共同办理,并明确主要负责人员。

4.实施定期轮岗。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和监管部门应当按规定建立轮岗交流制度,按照政府采购岗位风险等级设定轮岗周期,风险等级高的岗位原则上应当缩短轮岗年限。不具备轮岗条件的应当定期采取专项审计等控制措施。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在岗监督、离岗审查和项目责任追溯制度。

(三)分级授权,推动科学决策。明确不同级别的决策权限和责任归属,按照分级授权的决策模式,建立与组织机构、采购业务相适应的内部授权管理体系。

1.加强所属单位管理。主管预算单位应当明确与所属预算单位在政府采购管理、执行等方面的职责范围和权限划分,细化业务流程和工作要求,加强对所属预算单位的采购执行管理,强化对政府采购政策落实的指导。

2.完善决策机制。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和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政府采购事项集体研究、合法性审查和内部会签相结合的议事决策机制。对于涉及民生、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采购人在制定采购需求时,还应当进行法律、技术咨询或者公开征求意见。监管部门处理政府采购投诉应当建立健全法律咨询机制。决策过程要形成完整记录,任何个人不得单独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

3.完善内部审核制度。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确定采购方式、组织采购活动,监管部门办理审批审核事项、开展监督检查、做出处理处罚决定等,应当依据法律制度和有关政策要求细化内部审核的各项要素、审核标准、审核权限和工作要求,实行办理、复核、审定的内部审核机制,对照要求逐层把关。

(四)优化流程,实现重点管控。加强对采购活动的流程控制,突出重点环节,确保政府采购项目规范运行。

1.增强采购计划性。采购人应当提高编报与执行政府采购预算、实施计划的系统性、准确性、及时性和严肃性,制定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执行时间表和项目进度表,有序安排采购活动。

2.加强关键环节控制。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业务流程规定,明确政府采购重点环节的控制措施。未编制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的不得组织采购,无委托协议不得开展采购活动,对属于政府采购范围未执行政府采购规定、采购方式或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及时予以纠正。

3.明确时限要求。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和监管部门应当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对信息公告、合同签订、变更采购方式、采购进口产品、答复询问质疑、投诉处理以及其他有时间要求的事项,要细化各个节点的工作时限,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4. 强化利益冲突管理。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和监管部门应当厘清利益冲突的主要对象、具体内容和表现形式,明确与供应商等政府采购市场主体、评审专家交往的基本原则和界限,细化处理原则、处理方式和解决方案。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5. 健全档案管理。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和监管部门应当加强政府采购记录控制,按照规定妥善保管与政府采购管理、执行相关的各类文件。

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和监管部门要深刻领会政府采购活动中加强内部控制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结合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防止权力滥用的工作要求,准确把握政府采购工作的内在规律,加快体制机制创新,强化硬的制度约束,切实提高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水平。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工作的领导、协调机制,做好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各项工作。要严格执行岗位分离、轮岗交流等制度,暂不具备条件的要创造条件逐步落实,确不具备条件的基层单位可适当放宽要求。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机构可以参照本意见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防控执行风险。

(二)加快建章立制。抓紧梳理和评估本部门、本单位政府采购执行和监管中存在的风险,明确标准化工作要求和防控措施,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形成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体系。

采购管理的职责范文第12篇

关键词 政府采购 行政监督 招标投标 公开透明

一、政府采购监督机制的概述

1.政府采购的涵义

政府采购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2.政府采购监督的涵义

政府采购监督是指政府采购监督的主体对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是否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而进行的监督。

3.政府采购监督机制包括内部监督机制和外部监督机制

(1)内部监督机制主要通过各参与主体间的相互监督来实现在内部监督机制中。

(2)外部监督机制主要是各种监督主体在各自权限范围内进行监督。

二、政府采购监督机制中行政监督制度建立的必要性

1.政府采购制度中政府职能的真正实现与发挥,需要行政监督制度的保障

政府采购规模基本占GDP的10%以上,政府利用这么多的公共资金来采购货物、服务与工程,无疑会对经济发展带来很大影响。如果政府采购机关、采购人员,将可能会给市场主体虚假信号,误导部分产业的发展方向,损害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2.为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有必要建立政府采购监督制度

政府采购主要采用公开招标的方法,以实现政府采购过程的透明度。但是仅此仍不能避免投标人合法权益受损害之可能性,譬如政府采购机关对投标人的歧视性对待,政府采购机关向竞争对手泄露各种秘密的关键性的信息等。

3.为避免社会公共利益的巨大损失,维护政府形象,有必要加强对政府采购的行政监督

政府采购主要以集中采购的方法进行,如果控制不严,监督不得力,则可能出现权力集中寻租的现象,会给社会的健康发展带来灾难性的打击。

三、完善我国政府采购的行政监督制度

1.注重财政部门的监督

《政府采购法》规定,各级政府的财政部门是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在政府采购的监督机制中处于最为核心的位置。强化它对政府采购监督的职责事关政府采购活动的成败。首先,在政府采购的预算阶段,应加强财政建设,完善现行的《预算法》,对所有的政府采购项目的预算要进行成本效益分析,细化政府采购的财政预算,对预算失误的责任进行追究和处罚。其次,在政府采购的决算、政府采购款的拨付阶段,财政部门要全程参与,对政府采购的标的进行验收监督,使政府采购活动真正体现物有所值。再次,在采购实践中,应加强政府采购办公室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监管职能和职责,使其能自觉、主动、积极地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管。对在采购的监督活动中,不履行法定监督职责或乱行使监督职权的部门和个人,损害公共利益的,由相应的行政机关追究行政法律责任或司法机关追究刑事法律责任,特别要追究负责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行政领导责任。

2.加强审计机关的监督

审计机关依据《审计法》的授权,对政府采购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有:第一、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的编制情况。第二、采购资金的筹集和管理情况。第三、政府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第四、政府采购新增固定资产情况。第五、监督管理部门工作开展情况。我认为应改革现有的审计体系,引入由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参与政府采购的审计工作,充分发挥会计师事务所的社会监督职能;为加强对审计人员的行为控制和责任控制,可实行上级审计机关,对通过审计活动的政府采购进行抽查复审,复审出问题的,要追究原审计人员的责任。

3.履行监察机关的监督

监察机关根据《监察法》的授权,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察,但对于监察人员的不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除我国《监察法》第46条“监察人员、询私舞弊、、泄露秘密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第47条“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依法赔偿。”的规定外,没有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行政不作为行为进行处罚的规定。因此,我认为,在《监察法》中应加入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行政不作为的处罚,强化监察人员的责任;建立政府采购监督直接向上级监督机关和上级政府负责的制度,变软性监督为硬性监督;改革我国现行监督机构的体制,监察部门由目前的双重领导改为垂直领导,使其具有相应的独立性和制约权,增强其抗干扰性,改变监督权难以到位的状态。

参考文献:

[1]田为付.《论我国政府采购监督机制的完善》[N].《苏州大学学报》,2004年

[2]江红梅.《构建政府采购的监督约束机制》[N].《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年

[3]何红锋.《政府采购法》[M].知识产权出版社,2002年

[4]马海涛、姜爱华.《政府采购管理》[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

[5]杨玉梅.《论我国政府采购监督机制的完善》[J]经济问题探索,2006年第四期

[6]姚莉.《完善监督约束机制促进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发展》[J].《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05年

[7]黄洪波.《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思考》[J].《柴达木开发研究》,2006年第三期

[8]黄祥侣.《论招投标机制的功能与实质》[D].中央财经大学,2002年

采购管理的职责范文第13篇

一、明确“政府采购的范围”问题

明确“政府采购的范围”问题,实际是“财政性资金”的概念及范围模糊不清问题。政府采购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指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由于以前国家法律、法规对“财政性资金”这个概念没有统一的规定,政府有关部门、政府采购业务机构对“财政性资金”的理解与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不一致,导致大量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政府采购项目没有参加政府采购,有些项目需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逐部门、逐单位、逐项目去做工作才勉强纳入政府采购,给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增加了工作量。另一方面,对“财政性资金”的概念及范围规定不清晰,也给违规处罚带来困难,如果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对“财政性资金”的概念及范围不加明确,在存在争议的情况下对没有参加政府采购人进行处罚,很容易导致行政复议。鉴于以上情况,笔者认为,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财政性资金”的概念、范围作出明确规定。

(一)、行政单位财政性资金。包括一般预算拨款,基金预算拨款,财政部门按规定从财政专户核拨给行政单位的预算外资金,部分经财政部门核准不上缴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而直接由行政单位按计划使用的预算外资金。

(二)、事业单位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其他收入(投资收入、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和基本建设收入。

(三)、采购人为了履行部门职责实施社会公益项目,使用需要财政预算内、外资金偿还的国家发行债券所筹集资金,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担保所筹集资金,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各种借款等。

(四)、与其他投资人在采购人的土地上联合投资。

(五)、除以上四项之外事业行政的其他各种资金。

二、“工程实行政府采购管理”问题

《政府采购法》把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工程建设纳入了政府采购的范围。《政府采购法》第四条规定“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200]34号)中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现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工业(含内贸)、水利、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等行业和产业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分别由经贸、水利、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筑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进口机电设备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由外经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有关部门须将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项目审批部门,项目审批部门根据情况依法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从以上法律法规可以看出,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工程建设,虽纳入了政府采购范围,但其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分别由工业(含内贸)、水利、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财政部门若要参与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基本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监督管理,就涉及到调整有关部门现行的管理格局及职责。若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没有明确规定“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基本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监督管理,由财政部门负责”,财政部门进行相关监督管理就缺乏法律依据,将属于越位行为。

我们认为应按以下方法:

(一)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达到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招标限额标准的,实行招标采购,招标程序适用招标投标法。

(二)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各种工程项目中的货物、大宗建筑材料的招投标管理监督,由财政部门负责。

(三)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低于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招标限额标准的,由财政部门负责。

三、“采购人采购货物时指定品牌”问题

在政府采购实际工作中,采购人在向财政部门申报政府采购计划时,指定品牌问题比较 突出。这时,财政部门需要向采购人做大量的解释、宣传工作,这给财政部门增加了很大的工作量。鉴于这种情况,应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明确:“采购人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时,不得指定货物的品牌和服务、工程的供应商,不得规定含有倾向性的排斥潜在供应商的特定条款。”

四、“财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问题

财政部门(以下统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虽然政府采购法作了规定,但未了彻底解决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政府采购工作中缺位、越位以及与集中采购机构职责交叉等问题,仍有一些职责需要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应明确为:

(一)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一是制定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二是编制部门政府采购预算。

(二)政府采购信息管理。一是管理、维护政府采购信息网站。二是指定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三是政府采购法规信息及时在指定媒体。四是对招标信息进行监督管理。五是政府采购统计报表信息管理。

(三)制定规章制度。制定政府采购法相配套的规章制度。

(四)政府采购方式管理。对采购人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以外的采购方式进行审批。制定非公开招标方式审批规程。

(五)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制定政府采购合同范本;受理采购人的政府采购合同备案。

(六)受理供应商投诉。制定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管理办法。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程序受理供应商的投诉事项,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投诉事项相关的当事人。

(七)协助有关部门办理政府采购行政复议事项。当事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理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协助有关部门处理行政复议事项。当事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不服到人民法院的,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应诉事项。

(八)监督检查。一是对采购活动及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检查。对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等进行监督检查。二是对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九)政府采购专业岗位任职要求。制定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采购业务机构采购人员专业岗位任职要求;对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采购业务机构采购人员进行培训、考试,考试合格发给上岗证书。

(十)对集中采购机构进行考核。按照财政部、监察部指定的《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定期对集中采购机构进行考核,并如实公布考核结果。

(十一)政府采购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按照《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对政府采购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支付。

(十二)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进行维护和管理。一是按照财政部、监察部《政府采购专家管理办法》征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对其进行资格审查、培训、考核,考核合格的颁发聘书。二是对政府采购专家库进行管理。

(十三)政府采购货物(包括基本建设工程中的货物、材料,进口机电产品除外)、服务招标机构资格认定的管理。获得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认定某领域资格的招标机构,在承揽政府采购活动开始前,依法到国务院财政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部门登记备案。

采购管理的职责范文第14篇

关键词:各级材料管理职责材料成本控制管理

1 公司材料部门的管理职责及成本控制

公司材料部门是整个材料管理的核心,是材料成本控制的关键,其职责对公司整个成本控制起关键作用,所以说如何定位这一级职责是整个管理的重中之重,因为当前材料成本占整个工程造价的比重一般在75%左右,做为项目材料管理的直接管理部门,其对项目材料管理要从宏观方面进行管理,其成本管理职责主要有:

1.1 主持制定材料管理各项制度和办法,并对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特别是直接管理部门对项目部的材料管理落实情况要制订检查和考核计划,定期不定期的进行督察,只有制度健全且切实可行,使项目和班组有章可循,才能实现材料程序化管理;

1.2 组织对项目大宗材料进行招标。招标采购是降低材料成本最直接最有效的办法,在招标中要坚持“六比一算”原则,即:比质量、比价格、比运距、比信誉、比交货期、比付款方式、算成本,同时要坚持阳光采购原则,招标时要邀请上级纪检部门及业主参加;

1.3 组织公司预算核算人员对项目材料使用计划的合理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核。做为计划审核部门要把好这一关,因为材料使用计划是整个材料管理的目标所在,是材料管理的成败所在,只有计划合理,公司材料管理部门才能从宏观方面进行动态监控,同时定期要对项目材料使用计划的执行和控制情况进行监督;

1.4 对项目根据计划所报的材料采购计划进行审核。根据公司库存合理调配库存材料,坚持先调配再采购的原则,在审核采购计划时要对采购单价进行严格的把关,并对整个项目材料的采购过程行为进行动态监控,采购供方坚持在合格供方名单内选用的原则;

1.5 负责对公司范围内的材料供方进行评审,防止信誉不好的不合格供方进入公司合格供方管理库,合格供方管理坚持以项目评审为主,公司考察备案的原则;

1.6 对项目材料采购合同的合法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查。主要审查单价、质量保证条款、供货时间、付款方式、违约处理等各个方面,若对项目所报的合同有异议可以要求项目部重签或更正。

2 项目经理部材料成本控制管理职责

项目经理部是项目材料管理的责任主体,项目经理是材料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只要项目经理部认真履行好材料管理职责,才能使整个材料成本管理目标得以实现,其主要职责及成本管理有:

2.1 设置材料管理的具体执行部门,配备具有较好职业素质的材料三大管理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材料采购员、材料保管员、材料统计员和管段技术员(班组)是项目材料管理的关键岗位,依据职责对材料的计划、采购、验收、出入库和使用负责,各责任人在其任职时限内对其材料管理负责;

2.2 认真落实上级管理部门在材料管理方面的制度、办法等相关要求,并根据规定规范项目的材料管理行为,制订材料成本控制措施,督促项目各级部门落实材料管理目标;

2.3 负责安排、部署项目经理部相关部门编制项目材料使用计划、材料采购计划,材料使用计划编制的依据是设计文件及技术规范,材料使用计划是项目材料采购和供应的依据,主要分班组编制的分部分项材料计划及总工编制的材料总体使用计划,材料计划是实现材料管理动态控制的依据,是材料控制考核评价的依据,编制材料使用计划要求实事求是、厉行节约,做到计划科学合理、规范有序、准确及时。采购计划编制的依据是项目施工组织设计,项目部要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按月编制采购计划,采购计划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即编制好的采购计划要经项目经理签字后报公司一级材料部门审批,审批通过方可采购;

2.4 项目部要定期主持召开项目部的材料使用控制分析会议,对造成材料实际用量与材料使用计划有差异的内外原因和改进措施进行审阅,及时寻求纠偏措施,为降低材料成本制定具体的改进措施;

2.5 负责对合格供应商的调查工作,为公司合格供方名单库提供合格的供方资料,材料供方管理也是降低材料成本的关键工作,只有合格的供方才能提供合格的产品,供方管理要实行动态管理,项目部要及时添加新的合格供方,同时对不合格或潜在不合格的供方及时剔除出合格供方名单。

2.6 对项目班组材料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管理,包括材料采购、供应管理、材料验收及检验管理、材料库存及发放管理、材料的调拨及现场管理、档案管理,只有对班组的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的监督,项目材料成本管理目标才能顺利实现。

3 班组材料成本控制职责

班组是材料成本控制的现场材料管理直接责任部门,对所有作业班组、劳务队材料的领用、存放、使用、消耗以及余料退库各个环节全面负责。其成本控制管理职责主要有:

3.1 根据项目部下达的材料使用计划以及工程进度情况严格控制现场材料消耗,为此要制定本班组的材料节约目标,对所有工程实体各个部位材料用量进行细化,编制详细的分部分项工程材料使用计划,以此计划为依据做好本班组的材料成本控制。

3.2 根据不同施工阶段材料供应品种和数量的变化调整存料场地,减少搬运,同时要根据施工需要和现场情况有计划地申请项目部材料部门组织材料进场。

3.3 认真执行材料收、发、领、退、回收管理制度,定期组织盘点,做好材料核算工作,同时将材料实际消耗量与材料使用计划进行对比分析,出现偏差的找出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3.4 按项目部规定加强现场材料的管理工作,制定班组现场材料管理细则,对现场材料的数量、质量、存放、使用、节约、损坏、浪费、回收等各方面做出详细规定,建立健全班组现场材料管理责任制。施工班组对材料的领用、现场存放、使用以及余料退库各环节进行全面控制。根据项目部的班组编制要把材料管理责任到人,并按项目部的材料管理考核细则落实本班组的材料管理情况,努力降低材料消耗。

采购管理的职责范文第15篇

一、明确“政府采购的范围”问题

明确“政府采购的范围”问题,实际是“财政性资金”的概念及范围模糊不清问题。政府采购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指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由于以前国家法律、法规对“财政性资金”这个概念没有统一的规定,政府有关部门、政府采购业务机构对“财政性资金”的理解与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不一致,导致大量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政府采购项目没有参加政府采购,有些项目需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逐部门、逐单位、逐项目去做工作才勉强纳入政府采购,给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增加了工作量。另一方面,对“财政性资金”的概念及范围规定不清晰,也给违规处罚带来困难,如果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对“财政性资金”的概念及范围不加明确,在存在争议的情况下对没有参加政府采购人进行处罚,很容易导致行政复议。鉴于以上情况,笔者认为,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财政性资金”的概念、范围作出明确规定。

(一)、行政单位财政性资金。包括一般预算拨款,基金预算拨款,财政部门按规定从财政专户核拨给行政单位的预算外资金,部分经财政部门核准不上缴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而直接由行政单位按计划使用的预算外资金。

(二)、事业单位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其他收入(投资收入、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和基本建设收入。

(三)、采购人为了履行部门职责实施社会公益项目,使用需要财政预算内、外资金偿还的国家发行债券所筹集资金,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担保所筹集资金,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各种借款等。

(四)、与其他投资人在采购人的土地上联合投资。

(五)、除以上四项之外事业行政的其他各种资金。

二、“工程实行政府采购管理”问题

《政府采购法》把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工程建设纳入了政府采购的范围。《政府采购法》第四条规定“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4号)中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现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工业(含内贸)、水利、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等行业和产业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分别由经贸、水利、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筑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进口机电设备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由外经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有关部门须将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项目审批部门,项目审批部门根据情况依法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从以上法律法规可以看出,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工程建设,虽纳入了政府采购范围,但其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分别由工业(含内贸)、水利、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财政部门若要参与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基本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监督管理,就涉及到调整有关部门现行的管理格局及职责。若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没有明确规定“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基本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监督管理,由财政部门负责”,财政部门进行相关监督管理就缺乏法律依据,将属于越位行为。

我们认为应按以下方法:

(一)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达到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招标限额标准的,实行招标采购,招标程序适用招标投标法。

(二)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各种工程项目中的货物、大宗建筑材料的招投标管理监督,由财政部门负责。

(三)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低于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招标限额标准的,由财政部门负责。

三、“采购人采购货物时指定品牌”问题

在政府采购实际工作中,采购人在向财政部门申报政府采购计划时,指定品牌问题比较 突出。这时,财政部门需要向采购人做大量的解释、宣传工作,这给财政部门增加了很大的工作量。鉴于这种情况,应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明确:“采购人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时,不得指定货物的品牌和服务、工程的供应商,不得规定含有倾向性的排斥潜在供应商的特定条款。”

四、“财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问题

财政部门(以下统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虽然政府采购法作了规定,但未了彻底解决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政府采购工作中缺位、越位以及与集中采购机构职责交叉等问题,仍有一些职责需要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应明确为:

(一)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一是制定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二是编制部门政府采购预算。

(二)政府采购信息管理。一是管理、维护政府采购信息网站。二是指定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三是政府采购法规信息及时在指定媒体。四是对招标信息进行监督管理。五是政府采购统计报表信息管理。

(三)制定规章制度。制定政府采购法相配套的规章制度。

(四)政府采购方式管理。对采购人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以外的采购方式进行审批。制定非公开招标方式审批规程。

(五)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制定政府采购合同范本;受理采购人的政府采购合同备案。

(六)受理供应商投诉。制定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管理办法。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程序受理供应商的投诉事项,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投诉事项相关的当事人。

(七)协助有关部门办理政府采购行政复议事项。当事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理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协助有关部门处理行政复议事项。当事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不服到人民法院起诉的,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应诉事项。

(八)监督检查。一是对采购活动及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检查。对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等进行监督检查。二是对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九)政府采购专业岗位任职要求。制定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采购业务机构采购人员专业岗位任职要求;对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采购业务机构采购人员进行培训、考试,考试合格发给上岗证书。

(十)对集中采购机构进行考核。按照财政部、监察部指定的《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定期对集中采购机构进行考核,并如实公布考核结果。

(十一)政府采购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按照《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对政府采购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支付。

(十二)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进行维护和管理。一是按照财政部、监察部《政府采购专家管理办法》征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对其进行资格审查、培训、考核,考核合格的颁发聘书。二是对政府采购专家库进行管理。

(十三)政府采购货物(包括基本建设工程中的货物、材料,进口机电产品除外)、服务招标机构资格认定的管理。获得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认定某领域资格的招标机构,在承揽政府采购活动开始前,依法到国务院财政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部门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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