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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形态论文范文

艺术形态论文

艺术形态论文范文第1篇

【关键词】意识形态、认识与实践、社会心理与个人心理、社会主义文艺

文艺的意识形态性是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的核心命题,也是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的理论支点。这是因为意识形态作为社会意识中反映人们所处的社会关系(生产关系和交往关系)和思想要求、利益、愿望的那一部分思想观念的总和,在阶级社会中,对于每一个社会成员来说都是先在的,就像葛兰西所指出的,“是由每个人从其进入这个意识的世界之时起,就自动陷入的许多社会集团所强加的”(P.233)。人们在社会交往的过程也就是一个进入一定文化、接受一定意识形态的过程。阿尔都塞也认为只要一个人进入社会,就不可避免地落入到“巨大的意识形态的襁褓”之中,他的思想和行动无不受一定意识形态的支配和规范,所以他把意识形态看作是一种“文化客体”,是人们必须接受的赠品。出于对意识性质以及它与人的思想、行为之间关系的自觉认识,马克思主义才从根本上把文艺界定为一定社会意识形态,并要求无产阶级文艺自觉地担当起以无产阶级世界观来改造世界,以社会主义精神来教育和鼓舞人民大众的历史使命。因而意识形态性也就成了无产阶级文艺的思想灵魂。

正是由于这样,文艺的意识形态性这个命题自它提出之后就遭到许多“纯艺术论”的倡导者的反对,新时期以来,在我国文艺理论界也引起了不少人的质疑和否定,以致有些文艺部门的领导也回避文艺的意识形态性、不敢理直气壮地坚持文艺的意识形态性问题,这实际上是在思想上放弃了对文艺的领导。这些年来,我们的文艺事业在走向繁荣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不少与社会主义文艺方向完全背道而驰的创作倾向,起着腐蚀人们的意志、毒害青少年的灵魂、败坏社会风气的作用,这显然是与文艺界所出现的一股淡化和消解文艺意识形态性的思潮是分不开的。

这股思潮在我国出现自然不是没有原因的,分析起来大概有这样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受了西方“意识形态终结论”思想的影响。自上世纪中叶以来,西方有些思想家就竭力否定意识形态的现实基础,否定意识形态与现实社会中个人存在活动之间的内在联系,把意识形态直接等同于国家意识形态,等同于一个纯粹的政治性的概念,并认为马克思主义不是科学,而纯粹是一种意识形态,断言随着剧变,冷战的结束,意识形态也宣告终结。这观点很契合我国某些长期以来深受极“左”思潮压制和饱受“”文化专制之苦的作家和批评家的思想和心理,他们也就趁我们不再继续提文艺从属于政治这样的口号之机,以批判文艺界的极“左”思潮之名,跟着在我国掀起一股否定和消解文艺意识形态性的思潮,试图以文艺是一种“美”、一种“文化现象”来取而代之。这些观点在理论上自然是经不起分析的,因为“美”不可能完全脱离“真”和“善”而独立存在的,所以审美评价和审美选择在根本意义上来说无疑是一种价值选择和价值评价。因此审美观的差异说到底就是一种价值观的差异,它是不可能与意识形态完全没有联系的。另一方面,也与以往我们对意识形态理解上的片面性和不确切性是分不开的,这种片面性和不确切性具体表现为:一是纯科学的倾向,亦只是从意识论、认识论的观点,从社会意识与社会存在关系、反映被反映关系的角度,来说明意识形态的性质,对于意识形态的价值属性和价值内涵没有予以足够的重视和阐明。意识形态不同于一般的社会意识,它作为反映处在一定社会关系中的人们的思想要求、利益、愿望的那一部分思想观念,是属于一定社会、一定阶级和社会集团的信念体系和行为规范的范畴的,它的任务就是为了凝聚人的思想,把人的行为引导到同一的方向、共同参与到对社会的变革实践。所以,它不仅有认识的属性,同时还有价值的属性,不仅有理论的功能,同时还有实践的功能。这些方面,葛兰西、阿尔都塞和晚年的卢卡契都曾有不少合理论述和发挥,并得到西方学界较为广泛的认同。如阿尔都塞认为:“意识形态作为表象体系之所以不同于科学,是因为在意识形态中实践——社会的职能比理论的职能重要得多”。卢卡契认为意识形态的“目的是使人的社会实践变得有意识有活力”,“所有意识形态所面临的决定性问题是:Wastan(做什么)?”《简明大不列颠百科全书》在解释意识形态时也认为它是“社会哲学或政治哲学的一种形式。其中实践的因素与理论的因素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它是一种观念体系,旨在解释世界并改造世界”。这些见解都是值得重视的。但是在我国过去,可能为了与马克思、恩格斯早年以意识形态所指代的“虚假的意识”,亦即指资产阶级为了维护自己合法的统治而制造出来的一种虚幻的价值观念划清界线,在阐述意识形态时都侧重于从它对社会存在的反映与被反映的关系方面,亦即认识论的、科学性的观点来进行发挥,而忽视从实践性的、对社会变革的功能方面来进行理解,这就把意识形态实证化了、认识论化了、纯科学化了。这理解显然是不够全面、准确的。二、是纯理论的倾向,侧重强调意识形态是自觉反映一定社会存在的思想(理论)体系,而无视它与社会心理、个人心理和日常意识之间的内在联系,不认识意识形态作为一种自觉的思想观念,不但是从对社会心理加工、提升而来,如同普列汉诺夫所说的是以社会心理为“共同根源”的,同时还表现为只有经由社会心理,意识形态才能反作用于社会存在。这样,就把意识形态混同于意识形态理论和意识形态科学,视意识形态为远离生活、高高在上、只是少数意识形态专家在研究的纯思辨的、理论形态的东西。尽管我们在理论上都承认意识形态与社会存在之间是相互影响并积极反作用于社会存在的,但由于对这种反作用的内在机制和内在环节没有足够的注意和深入的揭示,从而使得我们对意识形态的反作用的理解还只是停留在抽象的理论说明上,在解决实际问题方面,几乎显得无所作为。而我们之所以强调要真正阐明意识形态对社会存在反作用的道理必须深入分析揭示它的内在机制和内在环节,就是由于马克思所说的:“思想从来也不超出世界秩序的范围”,因为思想不可能直接打破现实关系实现对社会的变革,所以“思想根本不可能实现什么东西,为了实现思想,就要有使用实践力量的人。”这表明意识形态总是以现实的人为物质载体的,它要在现实中发挥作用,首先必须融入生活、融入大众、融入社会心理、融入人们的人格无意识之中,唯其这样,它才有可能转化为一种实践的精神动力。在这方面,葛兰西、赖希、弗洛姆等人都曾做出许多有益的探讨,如葛兰西提出:必须革除“哲学是一种奇怪而艰难的东西,认为它是由特定领域内的专家或专业的和系统的哲学家所从事的专门理智活动”的观念,“不应把所谓‘科学的’哲学的东西,同只是观念的和意见的片断汇集的、日常的和大众的哲学分割开来”。他批评当时意大利流传的以克罗齐和金蒂雷为代表的“内在论哲学”,认为它的最大的缺陷之一就在于:“它们不能在上层建筑和底层之间、‘普遍人’和知识分子之间建立起一种意识形态上的一致性”。这些探讨对于我们克服对意识形态理解的纯科学、纯理论的倾向,全面、深入理解意识形态性质,实现意识形态在社会变革中的作用是有突出贡献和积极意义的,它应该被吸收到我们的意识形态理论中来,并作为我们探讨文艺意识形态性的重要理论依据来加以研究。

鉴于以上认识,我认为,要对文艺的意识形态性有一个准确、全面的理解,就必须从克服以往对意识形态理解上的纯认识论化、纯科学化和纯理论化两方面入手。首先是纯认识论化、纯科学化的倾向。

对文艺的性质作纯认识论化和纯科学化的理解在我国由来已久。早在“五四”时期,有些作家和理论家在介绍西方现实主义(当时叫“写实主义”)的时候,就没有分清现实主义和在实证论哲学和实验医学理论基础上产生并发展起来的自然主义之间的差别,把现实主义混同于自然主义,认为它是“经过近代科学洗礼的最值得提倡的写作态度和方法”。到了上世纪三十年代,随着苏联文艺理论的引入,当时苏联广为流传的“文学和科学、哲学一样,都是对客观现实的反映和认识,所不同的只是文学通过具体形象达到客观真实”的文艺观,更是被当作文艺的经典定义被我国文艺理论界所接受,以致直到上世纪五十年代末与六十年代初,我们在试图以马克思主义思想为指导编写我们的“文学概论”教科书,把文艺的性质界定为意识形态时,根据当时哲学界对意识形态的流行观点,对文艺的意识形态性质也完全作了纯认识论和唯科学主义的理解。如蔡仪主编的《文学概论》一开篇对“作为社会意识形态的文学和社会生活的关系如何”这一问题的回答时认为它仅仅就是“一定社会生活的反映”。基于这样一种理解,以往在我国流行的前苏联的文艺观,也就很自然地被吸收和整合到我们对文艺意识形态性的解释中来,致使纯认识论与唯科学主义的文艺观长期以来成为雄霸我国文艺理论界的一种主导观念,至今影响尤存。

要说明的是:我们不赞成把文艺的性质纯认识论话,并非认为文艺不是社会生活的反应,因为一切艺术的东西不可能是凭空产生的,从根本上说都是根源于一定的社会生活,只不过认为文艺的反映与一般的认识,特别是科学(非意识形态)是不同的,所以,把文艺意识形态性做纯认识论的解释,不仅从普遍性层面上不足以揭示意识形态本身的内容,而且在特殊性层上更与文艺的特性相悖。根据辩证唯物主义所昭示的任何事物的性质都是多重的,相对的可以区分为普遍性和特殊性两个层面的思想,同志提出:“对于事物的每一种运动形式,必须注意它和其他各种运动形式的共同点。但是尤其重要的,成为我们认识事物基础的东西,则是必须注意它的特殊点,这就是说,注意它和其他运动形式的质的区别。只有注意了这一点,才有可能区别事物”。那么,文艺不同于其他意识形态的特殊点是什么呢?我认为就是由于作家的审美反映所赋予文艺的审美特性。审美不同于一般的认识,它是以主体的审美情感为心理中介与客体建立联系的。这种情感的反映形式决定了它与一般的认识具有以下不同的特点:就反映的对象来看,认识的对象是不以主体自身利害和好恶为转移的客观事实,是事物的实体属性,而情感作为人们面对客观事物所引起的态度和体验,总是以事物能否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物质的和精神的)为转移的,它反映的是主客体之间的某种关系,是事物的价值属性;就反映的目的来看,认识既然是为了达到对事物客观属性的把握,它所要判明的是“是什么”,目的是给人以知识,而情感反映的对象既然是事物相对于人的需要而言的,因而它离不开人的喜好,它要判明德不仅是一个真与假、而且是一个善与恶、美与丑的问题,所要把握的不仅是“是什么”,而更是“应如何”;就反映的方式来看,由于“是什么”是事物的一种客观属性,它一般通过陈述判断的形式表达出来,一般是以概念、抽象、判断、推理等逻辑思维的方式来加以表述,而情感反映的由于是“应如何”,是人们对事物的一种评价、选择、意识和愿望,所以是以形象思维的方式表达出来。正是由于情感反映不同于一般认识反映的这些特点,使得文艺作品看似像实际生活那样不带任何主观倾向地呈现在读者面前,而实际上无不蕴含着作家对现实人生的态度、评价、理想和期盼,在不同程度上无不打上作家思想倾向的烙印。尽管历史上有些作家标榜他是纯客观的,但只要他被自己笔下的人物和事件感动了,他就不仅会把自己的思想倾向融入作品,而且由于情感机制的激发,还使得作家自己长期潜伏在心灵深处,支配、驱使着自己行动的那种潜意识的追求、企盼和梦想也都浮现出来,在作品中得到集中的流露,从而使得表现在作品中的思想内容往往比作家所意识到的要深广得多。所以,出现在作家笔下的艺术形象往往也就成了作家审美观念和审美理想的载体,一种他内心期盼的“应如何”的人生图景。“应如何”是一个理想的尺度,它是需要通过人的行动去争取的,所以就其性质来说是一种实践的意识。当然,对于这种实践意识,我们不能像西方现代人本主义那样把它完全主观化和个人化,看作只是作家个人一种无意识的心理意向和精神向往;这是由于意识有社会意识和个人意识之分,而我们通常所说的意识形态,向来是指社会的意识、集群的意识而言,而非纯粹个人的意识。所以在实际的文艺作品中,这种“应如何”的人生图景虽然以作家个人理想、愿望、企盼和梦想的形式表现出来,但由于作家是社会的人,他的思想情感总是在社会交往过程中,在接受社会的教育和熏陶过程中产生、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并这样那样地受着他所处的特定的社会关系所制约的,因而在他的作品中也必然这样那样地以个人的形式反映着一定社会、时代、集团和群众的思想愿望,如同普列汉诺夫所说的伟大作家“最主要的个人特性,‘最高的独创性’表现在这里,就是他在自己的领域里比别人更早或更好、更充分地表现了他那个时代社会的或者精神的需要和憧憬”。愈是伟大的作家,他与社会、时代、群众的这种联系也就愈紧密、愈深刻。所以,就文艺的性质来说,毫无疑问是属于社会意识形态的范畴的。

正是由于这样,这就决定了一切进步的文艺作品也必然像其他进步的意识形态一样,在社会生活中都起着凝聚和团结群众,激励和支配人们的行动,把人们的行为引导到同一方向,共同参与和投入到社会变革中去的作用。列宁在会见埃森时提出“真正的文学”应该“教导人、引导人、鼓舞人”。《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提出我们的文艺“要使群众警醒起来,感奋起来,推动人民群众走向团结和斗争,实行改造自己的环境”。邓小平《在中国文学艺术工作者第四次代表大会上的祝辞》中号召作家“要塑造四个现代化建设的创造者,表现他们那种有革命理想和科学态度、有高尚情操和创造能力、有宽阔眼界和求实精神的崭新面貌,要通过这些新人的形象,来激发广大群众的社会主义积极性,推动他们从事四个现代化建设的历史性创造活动。”都是基于对文艺意识形态性的这种实践性的内涵的理解而提出来的,都表明文艺的意识形态性所彰显的文艺不只是对现实的反映,同时也是对社会的介入。因此作品从作家手中完成,它的价值还只是潜在的,只有通过读者阅读,把作品中的思想情感转化为读者的思想情感,并在读者的行动得以落实,作品潜在的价值才转化为实在的价值。这就要求我们把文艺不能仅仅看作是一个“实体性的定义”,同时还必须看作一个“功能性的定义”不能仅仅从作家创作及其成果一维,而且还必须从读者阅读及其功效一维来进行考察。只有这样,我们对文艺的意识形态性才会有全面而深入的理解。

我们指出意识形态就其性质来说不仅是认识的而且是实践的;而实践是人的实践,它总是以人为物质载体的。在对人的理解方面,马克思、恩格斯反对黑格尔等德国思辨哲学家把人看作是一种“无人身的理性”,认为他首先是“有生命的个人存在,这样,实践也就不像黑格尔所理解的是一种抽象的理念运动,而首先是一种感性的物质活动,同时也决定了实践不仅仅是由理性观念所支配的,同时还必须要有一种感性心理能量,如人的需要、动机、情感、意志等因素所驱动。所以如果我们赞同社会意识形态不仅是认识性的,同时也是实践性的话,那么也就等于表明了意识形态不是纯理论的,它与社会心理以及它的具体表现领域——日常意识、个人意识和人格无意识有着先天的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

社会心理与社会意识形态虽然同属于社会意识,但却分别属于两个不同的层面。一般来说,社会意识形态是一种自觉的、理性的意识,通常以一定思想体系的形式表现出来;而社会心理是一种自发的,感性的、亦即融化在日常生活之中的未经分化、加工、定性的经验水平的意识,通常以一定社会群体的感觉、情绪、意志、愿望以及社会的风尚、习俗等形式表现出来。它们的关系是:一方面,意识形态是通过对社会心理的加工、改造提升而来,以社会心理为“共同的根源”;而另一方面由于社会心理与社会存在的关系最为直接、紧密,是一种日常的实践意识,它作为人们“行为的调节器”,直接支配和决定着一定社会成员的生活方式、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所以,意识形态要反作用于社会存在,也就必须经由社会心理。若是只停留在理论宣传而不能转化为社会心理,意识形态也就很难成为在实际生活中激发和推动人们行为的精神力量,对社会存在的反作用也就无从谈起。

艺术形态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自画像;绘画;艺术语言;时代性

1、自画像产生的历史原因和意义

自画像是艺术家为自己所画的肖像作品,达芬奇、丢勒、伦伯朗、库尔贝、凡高、毕加索等许多画家们都在画史上以自画像著称。这些自画像是画家本人在特定的历史时期真实的写照,是忠于自己内心感情的表现,自画像创作是非常有意义的,首先是艺术家自传式的记录。同时,在画布上又可以自由的表达艺术家对人生、社会、艺术的见解。

自画像作为一种表现形式,它的出现及发展,与人们的自我意识苏醒和自我价值体现有着密切的关系。它同风景画一样,是从西方宗教画中分离出来的。在早期绘画,创作者自身的形象是无资格出现在画面中的。画家们被视为体力劳动者,卑微的手艺人,为上等社会所鄙视。到15世纪晚期,达芬奇等艺术家们认识到艺术家不是卑微无知的匠人,而是具有文化和艺术修养、通晓自由学科和科学知识的社会精英。这时期画家自身的形象开始出现在历史或宗教性的作品中,艺术家们开始在自己作品的一角留下本人的形像,画家通常是将自己装扮成故事中的人物出现在画面中,渐渐的画家自己的形象在画面中所占的位置越来越大,并不断向画面的中心移动,直至后来的现实主义画家库尔贝把自己画到了画面的正中心。这是艺术家社会地位以及自信心提高的一种表现,展示和炫耀自我修养、社会地位、服饰、仪态等。艺术家表达了他们关于提高艺术和自身的地位,重塑自身形象的理想和愿望,自画像也成为人们希望探知艺术家内心世界的一个窗口。

2、自画像作品在不同时期的表现和作用

任何事物的产生和发展都是与它的历史背景和客观现实环境等因素分不开的。绘画艺术作为一种特殊的艺术语言形式,它的发展与时代的变迁和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受诸多方面的影响。不同的时代就会出现不同的艺术观念,产生出新的艺术流派及风格,不断地赋予艺术以新的生命,从而推动艺术的发展[1]。自画像艺术的发展变化就是一部西方美术史的演变发展过程,传统的自画像是以真实的表现自我为目的,准确的表现人物的性格特征和内心世界为特征。文艺复兴时期的艺术家改变了中世纪艺术家对待自然的态度和方法,他们把真实地再现自然面貌当作绘画的宗旨和技术能力的体现。这种绘画形式从15世纪到17世纪以后发展到更加成熟,自画像在这时期产生并发展成一种特殊的绘画形式。

19世纪中叶,这个时期画家们在自画像的处理上己不再是单纯的灰暗调子,而更多的是把自己置身于大自然之中,或者把自己和现实生活的道具结合在一起表现。同时在描绘自己的画像时,衣着随便自然,不加修饰,显得纯朴实在。

19世纪后期到20世纪初,活跃于巴黎的革新艺术家们,他们反对传统的绘画形式,抛弃了传统的绘画思想,探索绘画自身独力的价值,摆脱了历史、宗教题材的束敷。从这一时期开始,欧洲艺术从传统形态向现代形态过渡,经历了印象主义、新印象主义、后印象主义等风格流派,世界艺术的现代性开始来临。

印象派在自画像作品中更加侧重人物的自我、精神状态的描绘,强调人物的现代性,他们更自由地使用了色彩、线条以及由色彩和线条构成的抽象形式,他们认识到这些纯粹的绘画语言似乎更能表达他们所要表达的东西[2]。绘画作品展现的是人物性格与心灵世界,传达画家情感与艺术理念不再仅仅是通过写实手段,而是通过背离传统,淡化真实,强调对绘画语言实质的开拓手法来实现。20世纪抽象、变形、立体、象征、表现等等流派并存,自画像同样被画家们用来探索新的艺术语言形式。画家们更加注意人物的内部特征的描绘,人物外部特征被加以主观处理,对象的外部特征并不重要,画家只是从中寻求抒发内心感受的契机。在现代绘画的各种流派中,艺术家没有什么固定的美术标准,艺术家根据各自的天性和自己的本能进行制作[2],作品充分体现了那种表现“内在需要”的艺术追求,绘画在此己发生了“面目全非”的改变,艺术家的主体精神开始解放,造型和色彩被抽离出来获得新生,现代艺术在突进中开始催生更新的语言[3]。

艺术大师们的自画像,无论哪个时期,都是对自我个性的表达,自画像是他们转移、减轻内心痛苦的手段,在探索自己内心世界的同时也是他们艺术的实验田。艺术家用自己独特的艺术语言发掘自我意识。自画像就象艺术家的自传,展现了艺术家的技艺、思想、自信、审美观及社会地位。总体来看,自画像的产生和发展是从注重人类个体的外部特征转向内部特征,从描绘具体的个人转向非特定个体,从古典的传统法则转向注重内心情感加以主观处理的转变。每一个特定的历史时期,画家观察、认识世界方式不同,作品的语言风格也不同,这些因素对于生活在现今时代的艺术家思想同样具有启示作用。

3、现代自画像的创新性与时代性

在十九世纪以前的绘画中我们可以看到多为表现宗教故事、历史故事、贵族人物肖像为主要题材,这当然是由当时的历史时代背景所决定的。今天,在现代自画像绘画中,如何展示自己的作品语言,如何用具有当代性的思维去思考,如何吸收和创新是重要任务之一,这是我们当代画家所应研究的课题。处在不同时代的画家,个性有可能有相通之处,但是他们个性体验、生存的环境肯定不同,即使是同一个时代,也肯定会呈现不同的个性体现。同样是语言,艺术作品也需要用不同的表达方式跟观者交流,这样就需要艺术家用自己独特的个性语言来表达绘画的内涵。绘画的表现语言就是一种表述方式。不同的艺术有不同的规范,当代绘画吸收了现代绘画发展的一些成果,结合了现代艺术的一些观念和技术材料。从绘画的手段以及对绘画特点的认识角度出发,对作品进行了新的创造与探索。传统的写实手法以不足以表现新时代了,现代油画以真切的审美感受面对变化了的社会现象,去探索真实,表达出新的感受。寻找画家独特的绘画风格追求,以期让绘画领域呈现出更丰富的面貌。

对于自画像绘画语言的形成,时代感和当代性是需要关注的问题。当今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数码技术的广泛应用,都给绘画带来了极大的冲击和挑战。借鉴影像、数码,利用新材料等科技手段,已成为当今艺术家常用的手法,很多艺术作品在媒材上已完全打破了以往艺术种类的划分界限。不拘一格的媒材方式使艺术派生出形形、生机勃勃的新的语言形式[4]。今天,我们正处在一场大变革的前夜,人类自身所创造的网络空间正在彻底重塑人类社会的空间,人类的生存空间正在被重新定义。知识洪峰时代的到来和由网络技术的信息交易成本的降低将使每一个人成为一个真正的创新主体[5]。它给绘画提供了图像形式想象的无限可能和绘画手法创新的课题。当然,这并不是说我们不需要学习和借鉴传统的绘画经验,大师们在自画像等方面已做了大量的研究,并取得了辉煌的成就,创作出许多传世之创,为我们今天的自画像创作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也是我们学习自画像绘画技巧必须研究和继承的传统,继承与发展是一个永恒的主题。向传统学习,没有传统就没有创新,传统提供出一块坚实的平台,以便艺术家向上跳跃。在对某一阶段大师作品作深致研究,对个人的艺术品味发展是非常有好处的,我们可以从大师作品中领悟到大师的精神所在,大师们把他们的精神留在画布上,留在语言的表现中。我们继承的不能是表面形式,我们的时代在变迁,我们的生存环境在改变,我们的认知在拓展。因此,要用我们当代人自己的思考、自己的语言来表达自己的感受,这才是绘画的真谛。

4、结语

今天我们处在一个信息图像时代,人们不需要高超的技能就能得到高质量的影像和照片。在这样的一个时代,我们如果还是完全用以前的绘画方式来创作,那必将被淘汰。自画像语言在继承传统的同时必须要发展,更要有当代性,这是时代的要求。社会在不断的发展,世界高科技突飞猛进,我们的认知世界也在不断变化,艺术呈现多元的态势。作为绘画题材的一种“自画像”来说,在这新世纪也应有着不同的内涵与表达方式。

参考文献:

[1]曲欣超写实主义绘画[M]广西美术出版社19961

[2]王健超越性思维[M]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63,85

[3]叶强、王朝刚、郑力抽象绘画语言简明教程[M]重庆出版社20069

艺术形态论文范文第3篇

一怪诞艺术形态演变的客观原因

怪诞艺术丑恶、滑稽的构成成分与反常的构成方式,是怪诞艺术形态组成的客观因素,正是因为它们的客观存在,对象才能在审美感受中被判定为怪诞艺术。因此,丑恶、滑稽及反常方式这些客观因素是怪诞艺术演变的客观原因。

如果深入一步考察,我们会发现丑恶是一种只有经过人的判断才能产生的东西,对于一个害人害物的活动,善恶观念不同的人既可以把它当成恶,也可以把它说成善。所以,丑恶中包含的善恶评价标准是主观的,只有作为物质活动的害人害物的害才是客观的。同样,滑稽也是人的审美感受的产物,作为反常的一种展示方式,只是在审美主体意识到其与自己正常经验有不同之处时,才会感到滑稽可笑。滑稽中包含的因人而异的正常经验是主观的,只有与正常不同的作为展示对象的反常才是客观的。所以,我们这里所说的怪诞艺术演变的客观因素,主要是指丑恶内容中的害与滑稽方式的反常性。

以下几个怪诞故事都是描述活着的人如何对待死去的人,从其风貌与特质中,我们就不难发现导致怪诞艺术演变的害与反常性这两种客观因素:

加勒比人使“尸体坐在四、五英尺深的沟或坟里的一把小椅子上,并且在十天以内经常给他送食物去,请求他吃。最后,只是在他们彻底相信了死者既不想吃东西,也不想返生,他们……才把墓穴填满土。1(1布留尔:《原始思维》,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302页。)

“将董卓尸首,号令通衢。卓尸肥胖,看尸军士以火置其脐中为灯,膏流满地。”2(2罗贯中:《三国演义》,人民文学出版社1973年版,第76页。)

“把电流接在了切开的神经上——突然,木乃尹好像活了一般,先是右膝一提,几乎碰到肚皮,然后右腿以惊人的力量朝下一蹬,狠狠地踢了波诺纳医生一脚,使那位绅士像离弦之箭一样从窗口飞了出去。”3(3爱伦·坡:《同木乃尹的对话》《爱伦·坡短篇小说集》,第468-469页。)

意大利小提琴演奏大师帕格尼尼1840年去世时,教会宣布开除他的教籍,拒绝为他举行葬礼。他的家乡热那亚市市长也不准他的遗体进入该市,就这样,他的尸体被弃置两个多月。一个马戏团班主出价三万法郎将其尸体买来收费展览。成千上万爱戴者排成长队,围绕着大师的遗体鱼贯而行。这个生前被称为魔鬼的音乐家,死后尸体又成了赚钱的工具。4(4《艺海见闻录》,第125-126页。)

英国一女人将去世丈夫的尸体密封在一个巨大的真空玻璃瓶内,并将这个瓶子摆在卧室里,她说她看到丈夫时刻坐在自己身边,觉得特别有安全感。

2003年2月的一个凌晨,南京大街上一男青年抱住女友狂吻不止,保安走近时他却突然撒手逃跑,保安赶紧扶住他的就要倒下的女友,才发现这女孩是一具冰冷的死尸。原来这男青年与女孩发生后,因口角竟将女孩掐死,他出来抛尸时突遇保安人员,就急中生智演出了热恋狂吻的一幕。5(5《江西商报》2003年5月25日。)

人死后尸体本来应当入土为安,回归自然,如果活着的人将它保留在人间,利用其物质形态图谋自己的某种私欲,那就是一种行为的害。只不过各个时代的人这样做时,均是在当时当地的具体条件下进行的,其目的和方式都会受到当时当地具体条件的制约,因而这些具体条件就导致了害的各种各样的具体内容,以及五花八门的陌生、罕见特点即反常性。我们很容易看到,正是历史—地域条件的不同,才是造成害、反常性和怪诞艺术相去甚远的主要原因。

活着的人为了验证人是真死假死,摆在墓穴边上观察其是否有活人特征。这样的死亡标准和判定方法,在原始人类中才会存在。因为在他们那里,经常会有人以为亲人死了,埋葬之后却又活着回来的事情发生,比如在南非的巴克温水那里,“不幸的病人只要刚一断气,就急忙把他抬出去埋了。……我有两次亲眼见到这种匆忙埋葬的结果:活着被埋葬的土人苏醒过来,回到家里,使自己的家属大受惊吓。”6(6布留尔:《原始思维》,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301页)他们这样做,只是为了杜绝此类错误的一种预防措施。人死后让其尸体腐烂化油燃火,是一种极其残酷、丑陋、肮脏的事,但正因为如此,活着的人才能借用它来发泄对死者的愤怒,这只能是崇尚同态复仇文化圈中人的做法。通过电击尸体进行电生理试验,也只会在电发明不久,人们对电功能进行广泛研究的欧洲地区才会出现。将名人尸体展览赚钱,正好与曝尸点灯泄愤的做法相反,它是利用名人效应来赚钱,没有市场经济的社会背景,这种做法根本不会出现。将死尸长期封存而不朽败,是防腐技术高度发达的产物。杀人犯假扮情人热吻以障人耳目,只会出现在好莱坞电影泛滥全球的今天,在以当众接吻为耍流氓的中国时期绝对不会产生。

这些怪诞实例证明,时代变了,生活变了,丑恶的害的性质与反常的方式也会随之变化,并最终导致怪诞艺术出现不同的风貌。很明显,丑恶之害的性质与反常的方式的变异,是由时代、社会演变的进程决定的,它是怪诞艺术形态演变的客观力量。

二怪诞艺术形态演变的主观原因

怪诞艺术的可怕、好笑效应是怪诞艺术构成中的主观因素,正是依凭这种接受反应的出现,审美主体才能判定对象是一种怪诞。但怪诞艺术接受反应中的恐怖可怕是由怪诞艺术中的丑恶引起的,而“丑恶”是价值判断的结果,判断的客体是害,判断的主体则是人的善恶观念,同一个害人害物事件,仅仅因为善恶观念不同,人们就可以将其判断为恶、不恶甚至是善。也就是说,当你认为它恶时,它才是怪诞艺术,如果你认为它不恶,它就可能是滑稽艺术。这样,随着社会的善恶观念的变化,一些原先是崇高的艺术,就可能被后人视为怪诞,一些先前属于滑稽荒唐的东西,也许会变成后世的崇高。

同样,怪诞艺术接受反应中的好笑是由怪诞艺术的滑稽反常引起的,滑稽反常同样也是一种判断,判断的客体是怪诞中展示的事件,判断的主体则是观赏者的生活经验。同样一个事件,仅仅因为主体生活经验的不同,有人会认为它反常,好笑,有人则完全没有这种感觉。当你觉得它好笑时,它才是怪诞艺术,当你感到不好笑时,它就只能是一种恶艺术。而审美主体的生活经验来自于社会生活,当他的生活经验随着社会生活的变化而变化时,他衡量对象正常与不正常的标准也会随之变化。以前他觉得正常的东西,时过境迁之后,又会觉得反常,好笑,怪诞。以前他觉得反常好笑的事物,到了今天反而会感到完全正常。

由于审美主体的善恶观念及生活经验的变化,会使人的判断在丑恶-不丑恶、好笑-不好笑、怪诞-不怪诞之间滑动。因此,审美主体的善恶观念及生活经验是怪诞艺术发生演变的主观原因。

我们先来看善恶观念对怪诞艺术演变的影响。

在社会的进程中,对怪诞艺术形态演变发生过重大影响的善恶观念变化至少有两次,一次是价值主体由人变为生态,另一次是价值标准在正义之外又加上了生命。

当价值的主体是人时,人制服动物、植物、环境是善,当价值的主体由生态来替代时,人害动物、植物、环境就成了恶。由于这种善恶观念的变化,在表现人与动物之间的冲突时,以前的艺术都把人写成崇高,把动物写成丑恶,现在的艺术却把人写成丑恶,而将动物写成悲剧。比如1996年我国的电视媒体还在把活剥动物的高超技艺当作崇高来赞扬。11月8日晚,电视上播放了某旅游点活扒羊皮的现场操作:一只山羊被活生生地用铁钩勾住挂了起来,一壮汉用利刃在它的胸前划开一个十字血口,用手指将断皮揭起抓牢,运足全身气力向下猛劲一扯,只听嚓地一声,整张羊皮就像人脱掉衣服那样被完整无损地扯了下来。羊全身露出鲜嫩的红肉,就像人光着膀子一样。围观的游客表情木然,但能听到人群中有稀稀拉拉喝彩的掌声。

时隔几年之后,贾平凹在小说中写零割活牛时态度就来了180度大转弯,明显地抛弃了活扒羊皮时自鸣得意的人类中心主义:

小伙计……弯腰打开木架旁的碌碡上的收音机,《二泉映月》的胡琴声便弥漫在空中,像吸烟人口鼻里飘出的烟雾。……我看见小伙计突然提起了那桶水,哗地泼向牛的右前腿,牛没有叫,却张大了嘴,浑身抖动。……而那一对眼睛却流着泪水,是粘稠的泛黄的液体,从脸颊上滑下去。小伙计似乎看也没看,柳叶刀在牛背上备了备,问道:“要牛舌头吗?”“不,要红烧牛尾!”舅舅说。刀一起落,牛尾就断了,快捷得好像是牛尾是安接上去的。牛尾在地上动着,扑上来的苍蝇蚊虫被它扇远。“我得要牛鞭!”烂头弯下身去,用手摩搓着牛的生殖器,一根东西就长出来……“从根来割,从根割!”刀尖没有伸向牛的胯下,而是在牛的下扎进去,用力一搅,小伙计说:“从前边拽吧!”烂头再次弯下身去,将牛鞭抽了出来,足有一尺长。烂头叫我,“你害痔疮,来大肠头吧?”“不,不……”我从来没有见过这样算吃算割活牛肉的,只觉得自己周身都在疼痛着,“这太残酷了,这怎么吃呢?”我赶紧逃出后院,……又在后院里拍照了墙角一大堆支立着的牛的骨骼,还有那头已被宰割得血淋淋的不完整的活牛。在给小伙计拍照的时候,小伙计正持刀割牛耳朵,他瞧着我照,竟停下手来,立得端端正正的做出微笑状。”7(7贾平凹:《怀念狼》,作家出版社2000年版,第113-116。)

近些年来,由于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严重威胁到了人类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人类对自然的征服遭到了自然的无情报复,人类才不得不“天良发现”地检讨自己恶待动物的粗野和残忍。其实恩格斯对这种报复早在100多年前就做出了预言:“如果说人靠科学和创造性天才征服了自然力,那末自然力也对人进行报复,按人利用自然力的程度使他服从一种真正的专制”。8(8恩格斯:《论权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25页。)人不过是大自然的一部分,只有动植物的存活才能有人自己的存活。正如马克思指出的,“自然界是人为了不致死亡而必须与之处于持续不断的交互作用过程的、人的身体。所谓人的肉体生活和精神生活同自然界相联系,不外乎是说自然界同自身相联系,因为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9(9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56-57页。)甚至对家养动物,西方也制定了“动物福利法”,禁止在动物死亡之前对其生吞活剥。中国也开始与虐食恶习进行斗争,因此这些庖丁解牛式的活扒羊皮、活摘牛脏等过去被人视为神奇、崇高的技艺,今天自然也就成为残忍恐怖丑恶的陋俗。不同的只是,活扒羊皮是此前被影视艺术推上崇高之后才变成丑恶,而活摘牛脏则一开始就被小说视为丑恶的东西,并没有沾到崇高的灵光。因此这两个艺术形象虽然都是典型的怪诞形象,但它们的不同形态却是由丑恶观念的社会演变造成的。

在社会进程中,对怪诞艺术形态变异发生过重大影响的另一次善恶观念变化,是“生命”也成了善恶判断的标准。以前,正义是善恶判断的唯一标准,代表着正义的好人伤残、杀灭坏人不是害,只有与正义对抗的坏人伤害好人才是恶。现在“生命”也开始渗透到善恶判断的标准当中了。社会一方面鼓励好人对坏人进行斗争,另一方面又禁止好人在改造、消灭坏人的灵智生命时,虐待、伤害、屠杀坏人的动物生命和植物生命。在表现人与人的冲突时,以前的艺术把好人摧残屠杀坏人的肉体写得异常英雄壮美无比,现在的一些艺术则开始把它写得血腥、残暴而丑陋。

中国古代小说《水浒传》是赞扬有义杀不义最为火爆的作品,它写好人打坏人就打得有声有色,乱花迷眼,精彩纷呈,似乎是在进行一场精妙的艺术制作:

(鲁达)扑的只一拳,正打在鼻子上,打得鲜血迸流,鼻子歪在半边,却便似开了个油酱铺,咸的、酸的、辣的,一发都滚出来。……(鲁达)提起拳头来,就眼眶际眉梢只一拳,打得眼棱缝裂,乌珠迸出,也似开了个彩帛铺的,红的、黑的、绛的,都绽将出来。……郑屠当不过,讨饶。鲁达喝道:“咄!你是个破落户,若是和俺硬到底,洒家倒饶了你;你如何对俺讨饶,洒家偏不饶你。”又只一拳,太阳上正着,却似做了一个全堂水陆的道场,磬儿、钹儿、铙儿,一齐响。10(10施耐庵:《水浒传》[上],上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40-41页。)

当今天的人以生命作价值标准来审视这个形象时,这个曾被人们普遍视为崇高的鲁达暴打郑屠的形象,也许会带上一些滑稽的丑恶色彩。这是因为在生命价值观中:“镇关西”郑屠作恶是由他的灵智生命支配他的动、植物生命进行的,用摧残、消灭其动植物生命的办法,来惩罚、消灭其灵智生命是不公正的。镇关西已经投降并停止反抗,鲁达继续打他并将他打烂打死是不人道的残暴的。所以,人们一方面觉得正义的鲁智深打败邪恶的镇关西是正当的英雄的,另一方面又感到鲁智深随意尽情摧残、杀害郑屠的肉体是一种丑恶。既然打烂镇关西的肉体是一种丑恶,又打得非常滑稽好笑,因而这个形象就会由过去的崇高转化为今天的怪诞。

以生命为价值标准的善恶观念,除了审美欣赏外,还影响着艺术家们的审美创造。

受这种善恶观念变化的影响,一些后现代主义艺术家则走上了极端,干脆把生命当成价值判断的唯一标准,将正义与邪恶完全排除在外。因而在他们笔下,不仅杀人害人的行为永远是丑恶,而且杀人者和被杀者,害人者与被害者也都没有区别地成了被讽刺被挖苦被讥笑的对象,从而催生出一种新型的怪诞形象。

《水浒传》和这种后现代主义艺术虽然都写杀人,都是典型的怪诞形象,但它们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形态区别,前者有作者对正义一方的赞扬,对不义一方的贬斥,而后者则是嘲笑杀人行为的丑恶,对人物则完全没有是非褒贬。怪诞艺术的这种形态变异是由善恶观念的演变造成的。

再来看生活经验对怪诞艺术演变的影响。

审美主体的生活经验对怪诞艺术的形态演变也会产生重要影响。怪诞是一种好笑的丑恶,其好笑性来自它的反常性,而反常性则是审美主体以自己的生活经验为标准对对象判断的结果。当审美主体面对一个丑恶时,觉得它与自己的生活经验相反时,他才会感到对象好笑,才会感到对象的怪诞。如果自己的生活经验发生了变化,他不再感到对象与自己的经验有什么相异之处,他就不再感到对象好笑,对对象的怪诞感也就会随之消失。好笑可以使丑恶变成怪诞,也可以使怪诞变成丑恶,生活经验是通过好笑对怪诞艺术的形态演变产生影响的。

生活经验通过好笑影响怪诞艺术的形态演变有两种情况:

1生活经验决定着对象的熟悉与陌生。

怪诞艺术形象都是由熟悉的材料构成的陌生形象,这个熟悉材料,是与生活经验相一致的正常,这个陌生形象,是与生活经验相背离的反常。

由于生活经验决定着对象的构成材料是否熟悉,决定着对象的构成形象是否陌生、好笑。因而,生活经验不同的审美主体可以将同一个对象视为丑恶或是怪诞;生活经验变化了的同一审美主体也可以把原先的丑恶看成怪诞,或把原先的怪诞看成丑恶。也就是说,审美主体的生活经验是影响怪诞艺术形态演变的一种个体力量。

通过以下实例的分析,我们将证实这一观点:

一浙江人有牙咬鼻子的绝活。表演中,他的面部缩短了一半,嘴宽了两倍横贯全脸,一排下牙抵在鼻头上,就像给鼻子装了一排栅栏。

美国洛杉矶一精神病妇女与丈夫吵架时,两个月大的儿子号啕大哭,她一怒之下将其扔进自动洗衣机并启动开关,等人们将这个婴儿从洗衣机中救出时,他的身体已拧成一团,头部多处受伤早已死亡。

哥斯达黎加一男人患糖尿病在一家医院做了截肢手术,家属发现锯掉的竟是那条好腿,而病腿还在他身上继续恶化。

刚果(金)一架客机飞行过程中,机仓的门突然自动滑开,机内250名乘客绝大多数都被强大的气流吸出仓外,天女散花般抛撒到天空中。

英国一家监狱出现了一件残忍的自杀事件。一名犯人用铜线将自己全身缠绕起来与低电压电源相连,慢慢煮沸了自己的血液,在痛苦的抽搐中死去。

在读者的生活经验中,大家既见过他人翻脸变容反目失色时的面相,也见过自动洗衣机中被搅动拧干扭成一团的衣物,由于面相改变和机洗衣物均在生活经验之内很熟悉,所以人们才能感觉到脸短了一半牙咬鼻子的面相,以及洗衣机洗婴儿是一种极为陌生的反常情态,很容易感到其好笑和怪诞。对医院锯腿和飞机上掉人,尽管多数读者从来没有见过不熟悉,但锯掉好腿留下病腿以及飞机在天上向外冒人毕竟太反常,人们凭着相关的经验对它的陌生反常也还是能体会到一些,也比较容易感受到它们的好笑与怪诞。至于低压电流烧沸血液,由于绝大多数人根本不了解低压电流和人体血液之间的关系,所以完全感受不到它的陌生与反常,因为生活经验的空白,也导致了“烧沸血流”好笑感与怪诞感的“绝收”。

2是生活经验决定着主体危害感的强弱。

在欣赏中,当一个对象引发的情感有可怕与好笑混杂并生时,我们才能感受到对象的怪诞。如果恐怖感过强,压制了好笑体验,人们就只能感受到对象的丑恶。恐怖感的强弱,会受到主体危害感的影响,而危害感的强弱,又是由主体的生活经验决定的。

事实证明,对怪诞中的丑恶对象越是熟悉、越是了解,面对这种丑恶时,产生的危害感恐怖感也会越强,而好笑感与怪诞感就会越弱。相反,如果对怪诞中这一丑恶对象不甚了解,不甚熟悉,缺少经验,面对这种丑恶时,危害感恐怖感会相对较弱,好笑感怪诞感则会相对较强:

南京妇幼保健院允许丈夫陪伴妻子生育,在旁观察的丈夫比妻子更痛苦,一位丈夫看到医生给妻子做会阴侧切术,竟然吓得放声大哭起来。

中,几个高中生开玩笑,将一男同学捆了手脚蒙了眼睛摆在铁轨上。一列火车呼啸而过,但走的是另一条铁道。大家再来看这同学时,已经被吓死了。

这两个现实丑恶,经过文字转述与描绘的文学性间离之后,都已成为可怕可笑的怪诞对象,但有的我们感到了它的好笑与怪诞,有的我们则觉得它只有恐怖和丑恶。这就是审美主体的生活经验在起作用。人们对女人生孩子的可怕情景几乎没有了解,对其危害性也缺少担忧。而对火车奔驰却很熟悉,而且都感受过列车从身旁驰过时那种巨大威势所造成的恐怖。因此,读者在欣赏中都能感受到前者的可笑与怪诞,而对后者却只觉得可怕与丑恶。

人的生活经验既决定着对象的熟悉与陌生,又决定着主体危害感的强弱,它虽然不像善恶观念那样,能够改变怪诞审美形态的构成成分、构成方式等客观属性,但它却影响了怪诞审美形态构成中接受反应这一主观因素,照样可以使一个崇高变成一个怪诞,或者使一个怪诞变成一个丑恶。当社会的进程使个人的生活经验发生变化后,当人们普遍地将以往的某个丑恶视为今天的怪诞,又将过去的某个怪诞看成今天的丑陋时,在以往的那个历史性的怪诞与今天的这个现代性的怪诞之间,怪诞艺术的形态演变就发生了。以下的实例足以证明生活经验对怪诞艺术形态演变的这种影响作用。

据布留尔《原始思维》一书记载,一阿比朋人被梭镖刺成了宽大的伤口而死,但他们坚信他不是被武器杀死的,而是被一个巫师的杀人妖术害死了的,“只要伤者一死,立刻就把他的舌头和心挖出来,放在火上烤熟了喂狗吃,这个巫师就会从活人中间被赶出去,就是抵偿了他们亲人的死”。11(11布留尔:《原始思维》,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68页)一个阿散蒂人弄到了刀枪不入的灵物,“他急于试验它,于是让一粒子弹往自己手臂上射,子弹打断了他的骨头。巫师把这种情况解释得大家都满意,他声称受到亵渎的灵物刚刚向他说明了出事的原因。这个年轻人在禁日跟自己的妻子了。伤者承认了这是事实,于是阿散蒂人更加坚定自己的信仰了。”12(12布留尔:《原始思维》,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56-57页)

在原始人群中,大家的生活经验几乎完全相同,因而同族人都会感到这些行为是正常的严肃的崇高行为。可是今天的文明人看待这些行为时,却会感到满眼的恐怖、好笑、怪诞,原因就在于我们的生活与原始人相比完全变了,我们的生活经验也完全变了。

毕加索《亚威农的少女》创作于1907年,在那个年代里,与传统绘画“对着干”的现代主义绘画只是在很小的范围内出现,当时人们看得最多最熟悉的,还是遵循着对称、均衡、反复、节奏、对比、调和、多样统一等古典美规律的优美艺术,因此在看到这幅扭曲变形解剖错位如鬼如怪的“亚威农少女”时,才会感到极端的陌生、反常、震撼和怪诞。但到了现代主义艺术和后现代主义艺术兴旺的今天,这种绘画早已在印刷复制与数码复制中传遍到世界的每一角落,这种立体主义丑样式的艺术,早已成为今天观众司空见惯的丑陋、滑稽,《亚威农的少女》也就因为与当代生活经验的吻合而失去了其可怕可笑的怪诞性。

三怪诞艺术演变中的历时形态

社会时代生活的演进以及国家民族文化的互渐,孕育了怪诞艺术的变异形状,按照怪诞艺术演变的时间和空间,可以将其演变形态分成历时形态和异域形态。

怪诞艺术最典型的历时形态有古代的、传统的、现代的、后现代的。怪诞艺术的这些历时形态,都是在当时艺术特殊性的制约下生成的。这些时代的艺术都有哪些特殊性呢?

在有文字记载以前的人类史前社会里,由于生产力低下,大自然中的一切对人都是异己的、疏离的、可怕的和无奈的,人常常借助于自己的想象来解释自然和征服自然,于是就创造出了神话。原始人类面对威力无比的大自然时,常常感到自己软弱无力而心生畏惧,企图通过意识活动来战胜自然的物质力量,于是就产生了巫术。在人与自然的冲突中,神话强调用斗争战胜自然,巫术却妄想通过咒语等精神力量来实现这一切。

以神话和巫术为主要内容的古代艺术的基本特征是:(1)口传,由于意识不到艺术与生活的区别,原始人常将两者混杂在一起。(2)创造主体赞扬能为自己带来好处的一切,包括对有害对象的物质斗争和精神降服,而很少关注其真假与美丑。

人类进入文字文明一直到19世纪下半叶现代主义艺术兴旺前的艺术,均为传统艺术,它有四个特征:(1)重视真实再现现实生活,现实主义强调再现现实的客观物质方面,浪漫主义强调再现现实的主观精神方面。(2)艺术家立场鲜明,倾心歌颂真善美批判假恶丑。(3)强调内容决定形式。(4)力求为读者带来积极愉悦的审美享受。

现代主义艺术开始于19世纪后半期的象征主义诗歌、摄影术的发明以及塞尚的绘画革命,截止到二次大战后存在主义文学出现。“现代主义”的精神内核是“彻底反叛传统,十足标新立异”,凡是有此实质的现代作品,均是现代主义艺术。它的特征是:(1)内容充满危机、幻灭、悲观厌世情调,形式追求荒诞变形。(2)追求原创性、权威性,敌视大众,反对写实,主张为艺术而艺术。(3)工于形式,追求风格至上的纯粹性及唯美主义。

后现代主义是指二战后西方的一种艺术思潮,鼎盛在20世纪70、80年代,90年代逐渐分化。其基本特征是:(1)不确定性,表现为主题、形象、情节、语言各方面的不确定。(2)创作方式多元化。(3)创作技巧上大量运用解构、挪用、拼贴、寓言、戏仿。(4)商品化。(5)追求反常、好笑、抢眼。

由于古代艺术、传统艺术、现代艺术和后现代艺术均有自己鲜明的时代特征,怪诞艺术在这些特征的制约下,形态上自然也就会发生变异。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怪诞艺术这种形态上的时代演变。

1从作品题材看怪诞艺术的历时形态。

古代人类对自然及社会规律几乎没有认识,实践能力极为低下,他们离开客观实际,通过主观妄想来解释一切战胜一切,因此,古代怪诞艺术中的丑恶大都是由人们的极端愚昧构成的。面对自然灾害和社会危难等物质力量,他们却企图用咒语、妄念这样一些精神力量去降服,而不管这些精神方式在事实上是否已经伤害了自己。这样,就出现了以现实的害已害人来换取意识上益己益人等愚蠢到家的丑恶现象。

列仁在《新法兰西的故事》一书中记载了几件真事:一个战士梦见自己在战斗中被俘,为了预防这种恶运,他恳求自己的朋友像对待敌人那样对待他。朋友们扒去他的衣服,把他捆起来,连打带骂地拖着他游街,甚至强迫他走上断头台。这个人向朋友们感谢,他相信这次想象的被俘会拯救他免于真正的被俘。还有一个战士为了预防自己梦中的恶果,他除了烧掉自己的画像外,还要求人们把他的脚放进火里,像对待俘虏的最后刑讯那样,以后他用了六个月的时间才治好了自己的烧伤。13(13转引自布留尔:《原始思维》,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49-50页。)

除了用主观妄想战胜一切外,古代的人们还企图用主观想象来解释一切,这也是古代怪诞艺术在内容上极其幼稚可笑的原因之一。比如中国神话中的女娲以为天空老是下雨肯定是天塌出了大洞,用五色石头炼成岩浆就可以像泥巴堵窟窿那样将它堵上,斩下大鳌的四条腿就可以把崩塌的天空给支撑起来。在希腊神话中,人们以为人与神不仅在能力上,而且在身体构造上也是相互混杂的。阿喀琉斯是阿耳工英雄珀琉斯和海洋女神忒提斯生下的儿子。当他还是个婴孩时,他的女神母亲就把他放进天火中燃烧,想要把他的人类父亲遗留给他的凡胎都烧掉熔化掉,只留下神的不坏之身。14(14施瓦布:《希腊古典神话》,译林出版社1996年版,第258-259页。)

随着人类科技水平及实践能力的提高,传统怪诞艺术中所反映的,大多是人类对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的认识和运用,表现出人类生存发展的开拓进取精神。美国作家爱伦·坡在小说《同木乃尹对话》中描写了被电击后木乃尹开口说话的情景,这种描写虽然也是想象的虚构的,但是它与神话传说巨大的不同之处,就在于它有一个电击会使一切肉体产生强烈收缩的科学基础。他写道:“我们马上在尸体的鼻尖上深深地切了一刀,医生亲自动手狠狠揪住死者的鼻子,粗暴地接上电流。无论是精神上还是物质上——是比喻意义还是字面意义上——其效果都是触电性的。第一步,木乃尹的眼睛睁开了,飞快地眨了几分钟,……第二步,他打了个喷嚏,第三步,他坐了起来,第四步,他朝波诺纳医生晃了晃拳头,第五步,他转向格里登先生和白金汉先生,用纯正的埃及语对他们说道:……”15(15《爱伦·坡短篇小说集》,人民文学出版社1982年版,第468-469页。)

西方实现了工业化之后,在科学技术巨大进步的同时,也带来杀人武器的威力倍增,两次世界大战给人类带来深重灾难。现代主义怪诞艺术的内容,许多都是表现人类对这些灾难的恐惧感。达利的画《内战的预告》画于二次大战爆发前的1936年,是对现代战争屠杀造成的恐怖情景的集中概括。一个面目极其狰狞的人头和一条鸡爪般的大腿连在一起,脚踩在他的被割离的屁股上,屁股上又长着分叉的两条手臂,一只手死掐住这个人的又长又大的,另一只手则无力地落在地上,旁边是一滩鼓鼓囊囊的肠子之类的东西,还有一条大便形的泥状物搭在他的屁股旁边。

发达国家进入后工业化以来,虽然科学技术已进入高水平的信息化时代,但是伴随而来的却是环境污染,生态失衡和核武危机。后现代怪诞艺术表现的,主要是人类的生存危机感,以及对这种危机感进行休克治疗的麻醉享乐主义、黑色幽默等等。品钦小说《万有引力之虹》的主人公从小就被父亲卖给了一个专门研究刺激物反应的人。这个人用一种特别的聚合物制造的布给他做衣服,以刺激和调节他的性冲动,并且以他的的速度来衡量他的反应程度。所以他在同女人勾搭、时,常被仪器误测为受到了外敌的某种威胁和袭击,这个性活动地点就总是成为V-2型火箭的攻击点。16(16刘象愚:《从现代主义到后现代主义》,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395页。)美国诗人路易斯·辛普森的《美国诗歌》则怪诞地反映了后工业时代严重的环境污染:

不管它是什么,它必须有

一个胃,能够消化

橡皮、煤、铀、月亮和诗,

就像鲨鱼,肚子里只有鞋子,

它必须在沙滩中游好多路,

它发出的叫喊声几乎像人声。17(17赵毅衡编译:《美国现代诗歌选》,外国文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727页。)

2,从作者对真善美的态度看怪诞艺术的历时形态。

古代的原始人类是最功利的,凡是有利于他们生存与发展的他们就支持就赞扬,凡是不利于或损害了他们生存与发展的,他们就反对就批判。至于这些善恶对象是真是假是美是丑,他们根本不予理睬。古代的怪诞神话和怪诞巫术,就集中体现了原初人类的这种尚功利观念。

在我国的厦门,丈夫在妻子怀孕期间绝对不能在墙上钉钉子,“因为这可能把寓居在墙里的土地神钉住,而使婴儿生下来就某一肢体瘫痪或者瘸腿,或者是个独眼龙。这还可能引起新生儿的内脏麻痹和致命的便秘。”18(18布留尔:《原始思维》,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248页。)

到了文明时代,人类具有了分辨真假美丑的能力。在大跨度的进步中,人类开始全方位地歌颂真善美批判假恶丑,这个时期的怪诞艺术也产生了这种特点。

《三国演义》描写过曹操“梦中杀人”的表演秀:曹操老是担心别人暗中谋害自己,就警告身边的人说,“‘吾梦中好杀人;凡吾睡着,汝等切勿近前。’一日,昼寝帐中,落被于地,一近侍慌取覆盖。操跃起拔剑斩之,复上床睡;半晌而起,佯惊问:‘何人杀吾近侍?’众以实对。操痛哭,命厚葬之。人皆以为操果梦中杀人;惟修(杨修)知其意,临葬时指而叹曰:‘丞相非在梦中,君乃在梦中耳!’”19(19罗贯中:《三国演义》,人民文学出版社1973年版,第627页。)曹操为了保护自己演梦中杀人假戏,但罗贯中不像古代怪诞那样,去肯定人们为了保护自己所做的一切,他不仅批判了这一行为的恶,而且还揭穿了这一行为的假与丑。

现代艺术中的怪诞则开始转向,它们只是赞扬美与真,否定丑与假,而对对象的善和恶却失去兴趣。马格里特画于1927年的《发现》(图36)可作这方面的代表。一个裸[美学研究网]体女人的半边脸上,手面上,臂上,上,屁股上,的皮肤上,都长着木材的剖面花纹,这是一种名叫“水曲柳”的树材做成的胶合板上常有的花纹。画家只关心形象的新奇、怪异、独创和吸引力等美丑问题,只关心人体的真实,木纹的真实,以及两者混合后的真实等真假问题。而一个善良的无辜的女人遭受这种恶疾的伤害是否合乎人道人性,马格里特似乎从来就没有考虑过,只要画面具有美与真的吸引力,至于好人受难是否应该似乎与他没有关系。我们在达利、培根、恩斯特等人的画中也能强烈地感受到现代主义怪诞艺术的这种倾向。

到了后现代主义艺术,艺术创作已不再考虑社会的公共需要及艺术自身规律的限制,而只为作者自己的某种功利目的如自我表现、扬名赚利等服务。因此,这一时期的怪诞艺术,完全放弃了对真善美假恶丑的区别与褒贬,只要能达到自己的目的,不论真善美假恶丑什么都行,什么能用什么就是好的。这方面的极端例子是美国女权主义艺术家泰茜·伊敏的《我曾与之睡过的每一位:1963-1995》,为了抢眼出名,她在这件装置艺术中搭起一顶帐篷,里面以实物和虚拟方式标记着与她睡过觉的102个男人的姓名与踪迹,其中还杜撰了一个骇人听闻的故事:她与自己的双胞胎兄弟并流产一个婴儿。20(20岛子:《后现代主义艺术系谱》上册,重庆出版社2001年版,第205页。)充分发挥达达主义搞怪精神的新超现实主义艺术家罗森绍尔,在20世纪80年代制造的“仿真炸[美学研究网]弹”,也将后现代主义艺术“抢眼高于一切”的特色发挥到了极致。他在纽约的好几个地方放置了自己的艺术作品——几乎可以乱真的遥控炸[美学研究网]弹,警方接到报案后出动大批警察全面戒备,最后才发现那是艺术家的怪诞艺术品,他靠着惊扰百姓及警方出足了一个星期的风头,最后被罚十美金了事。21(21陆蓉蓉:《“破”后现代艺术》,文汇出版社2002年版,第10页。)

3,从作者的创作手段看怪诞艺术的历时形态。

在原始时期,人类连艺术与生活的界限都分不清,对艺术内容与艺术形式的划分当然更是无从谈起。古代人类只是运用生活事件即故事情节的整体来创造怪诞艺术,而不可能像后人那样,仅仅运用某一构成因素或某一表现方式来创造,因此,我们感到古代的怪诞艺术就像生活本身那样生动、真切、自然。比如,希腊神话相信神的身体可以打碎重组,坦塔罗斯请众神到自己家里来做客。他把儿子杀死煎烤烧煮招待大家,只有谷物女神出于礼貌尝了几口,其他的神早已发现了这场诡计,把撕碎的男孩肢体丢在锅里。男孩重新活了过来,只是肩膀上少了一块,那是被谷物女神吃掉了,只好用象牙补了起来。22(22施瓦布:《希腊古典神话》,译林出版社1996年版,第50页。)还相信种龙牙能长出军队:人们把龙的牙齿撒入土内,突然泥土下开始活动起来,先是看见长矛的尖,之后又看到土中冒出一顶武士的头盔。不久泥土下又露出了肩膀、胸脯,最后,一位雄纠纠的大兵诞生了,不一会儿,地下长出一支武装队伍。23(23施瓦布:《希腊古典神话》,译林出版社1996年版,第27页)就都是事件完整的怪诞艺术。

到了人类的文明时期,人们已经意识到了艺术的内容因素与形式因素的区别,在创作中开始有意识地加重某种因素来突出某种艺术效果。这个时期的艺术,主要是通过题材、情节来创造怪诞。比如大仲马的通俗小说《基督山伯爵》,就着力以情节的新奇特异来制造怪诞,使人叹为观止。因受诬告而被关进伊夫狱堡的唐代斯,打了一条地道来到法里亚神甫的狱室。神甫死后,他将尸体搬进自己狱室冒充自己躺在床上,而自己则到神甫狱室钻进麻袋冒充死人。狱卒按常规把麻袋中的尸体抛下大海埋葬,他最终死里逃生。他开始用最奇特的方式复仇。他将仇人绑架后不给他饭吃,之后以10万法郎一只面包,100万法郎一顿晚餐的价格向这个饿得拆吃草席的恶棍出售,在12天之内,这个痛不欲生的守财奴被迫无奈地吃掉了500万法郎的家产。24(24大仲马:《基督山伯爵》,燕山出版社1999年版,第919-929页、134-141页。)

到现代主义时期,艺术家为了表现自己在艺术上的创新精神与精英意识,开始用形式因素来创造怪诞,毕加索《亚威农的少女》就是很典型的例子。以前绘画中的女性形象,都是用柔美轻漫曲线塑造的秀丽鲜艳人体,而毕加索却是用直线、折线甚至锐角来描绘少女的人体轮廓,因此就出现丑陋乖张可怕可笑效果。被赞誉为20世纪最有影响的两位文学家之一的乔伊斯,以在小说中进行文字革命著称。他在小说《守灵夜》首页的第三段引入自亚当开始以来人类堕落的主题时,用了一个由100个字母混成的字。在这个混成字中,有对嘈杂雷鸣和粪便排泄声的模拟,还有堕落将军康勃朗的名字以及他所说的话。25(25刘象愚:《从现代主义到后现代主义》,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237页。)

到了后现代时期,艺术家既不靠艺术的内容因素,也不靠艺术的形式因素,而是单取艺术的表现方式、表现技巧或表现手段来创造怪诞,如挪用、权充、拼凑、戏仿、解构、颠覆等等。吴尔夫·弗斯特有一幅题名《蝗虫》的画,画中的标语口号是“要,不要作战”。画分左右两部分,左边是男女的特写镜头,女乳、伸向女人的男人手、的典型动作等细节都暴露无遗。右边是坦克开上大街射击,周围黑烟滚滚,一个军人在前面指挥。26(26岛子《后现代主义艺术系谱》(上),重庆出版社2001年版,第22页。)这幅怪诞画上的不少镜头都让人感到似曾相识,很明显,男女的动作来自电影的一些色情描绘,而坦克、大街、人群的镜头则来源于1968年苏军开进布拉格的新闻图片。这种对以往作品现成图象公然的巧取豪夺,属于后现代主义创造怪诞艺术的挪用拼凑技巧。

弗洛斯库茨的《三联图》是由三张照片横向摆在一起构成的,中间是一个男人张成圆洞的嘴,左右两边是两条光溜溜地连着脚的小腿。但在审美中,欣赏主体在知觉中会把这三张照片当成一个整体,看作是女人叉开双腿的下身。这个男人嘴洞周围的黑色胡茬子,嘴洞中流出的液体,以及向两侧方向上延伸的脚更会加深这种欣赏错觉(图37)。“世界上再也没有比丧失了美感的想象更加可怕的事情了”,当读者意识到自己受艺术家的引导,竟然把男人的嘴巴当成女人的时,在深感丑陋、恶心和羞耻之余,会更深切地体会到西方这句名言的正确。这个形象则集中体现了后现代艺术创造怪诞时的拼凑、颠覆、戏仿技巧。

四怪诞艺术演变中的异域形态

怪诞艺术在不同的种族、国家间,在不同的政治、文化、经济区域间,都存在着普遍的形态差异,但我国读者感受最强烈的,还是中国怪诞艺术与西方怪诞艺术间的形态区别。

造成中西方怪诞艺术形态差异的原因,除了自然环境、经济政治状况的不同外,还与我国及欧洲都有自己独特的审美精神密切相关。

西方文化是以希腊文明与希伯来(基督教)文明为源泉发展起来的,它们的精神取向左右着西方人时合时分的文化追求和艺术创造。

希腊文明树立了以形式美为核心的“古典美”理想。这种美首先是指整体完满的神圣秩序,宇宙是大秩序,人体是小秩序。其次是指多样统一的形式美观念。基督教文明的美学精神有三方面,一是超绝宇宙观与上帝绝对美。上帝创造了一切,但上帝与它创造的对象有严格界限。二是基督的道成肉身及其象征性,基督为救赎人类而被钉死,上帝之道通过基督这一人神兼备的形象,化作为人类的肉身。艺术可以通过人类的肉身形象表现教义。三是光和色彩是上帝神圣力量的象征与表现。

中国艺术遵循的则主要是儒、道、禅文化价值观,它们共同建构起中国艺术的美学精神。

儒家美学一是重视以父权为中心的人与人之间普遍和谐的“中和”之美;二是赞颂具有善、信、美、大、圣、神等人格力量的雄健之美充实之美;三是宇宙间的一切均与我血肉相连休戚与关,以对宇宙万物关怀体恤的“不忍之心”“宇宙心灵”为美。

道家的美学观念与儒家互补,它在儒家的人事中和美之外,追求万事万物的“自然而然”的自然之美。在儒家人格的雄健美充实美外,强调人性的“虚静”与“空灵”之美。道家认为彩色与华丽只能眩人眼目,唯有玄(黑)素(白)才与宇宙本质相连,因而倡导黑白为实五彩为华,求其实去其华的美学理念。

禅宗虽是中国化的外来佛教,但其追求生命解脱的佛教教旨并无改变。它以追问人生存在的本源为美,以“冲淡”的禅味为美,以彻悟存在的本来面目时欣喜的完满禅悦为美。

由于西方和中国都有着自己鲜明而独特的审美精神,因而,在这些审美精神的熏陶下,西方怪诞艺术与中国怪诞艺术在形态上也就出现了明显的区别。这一区别突出地表现在题材、象征义及情趣等方面。

尼奇·圣法利等人合作的混合媒材作品《贞德》(图17)是一座女人造型的建筑物,她仰天躺在地上,双腿外分,洞开。这个女人有两层楼那样高大,阴[美学研究网]户比房屋的门洞还高,游人从这门洞里不断走进走出。贞德是法国历史上最深入人心的女英雄,1431年5月30日被侵法英军活活烧死。这位20岁不到的乡村少女至死不改变信仰,因而被尊誉为“圣女”。这个作品表现的是基督教的传统题材,不过已加入了后现代主义的新含义。作品之所以把这个女性塑造得如此崇高伟岸,却又只突出其阴处而不显露其脸面,还让游客老老实实从其生殖器中出入,应是在讴歌女性作为人类之母的伟大与温暖。这个人形房屋,从造型上讲,左右对称,人肚子的圆形均匀、整齐,阴道之门上端呈拱形,下端有台阶提升,是典型的西方建筑式样,体现着希腊古典形式美的规律与情调。这个作品除了怪诞艺术的实质规定之外,其余具体感性的一切,如题材、含义、趣味等等,都是西方文化所特有的。

中国当代画家周京新的作品《企业家》中画了一个中年男人,咧开大嘴在笑,露出两排牙齿。他的左手触摸着腮帮,眼睛眯得一大一小,他显然很得意很开心,从里到外都乐开了花,脸上的笑完全是从心中绽放出来的。这幅画是用墨掺水形成的深浅浓淡的黑色描绘出来的,是地地道道的水墨人物中国画。画中人物这种呲牙咧嘴的笑,既像个歹徒居心叵测地嘲笑着你,又像个权术家在狡黠而阴险地算计着你。他的头发向上,整张脸由于扭曲而变了形。这是一个既让人感到可怕又让人感到好笑的怪诞形象。只用黑色这一种颜色来画画,并且来画人物,这是中国绘画独有的技巧和情趣。这种画在中国文人眼中,具有以白当黑、墨分五彩、无中生有、以少胜多的特有韵致,体现着道家重玄素而轻五彩的审美观,是在中国这块土地上才能生长出来的怪诞之葩。

萨特《他人即地狱》及蒲松龄的《聊斋志异》都描写了坏人死后被打入冥间的故事,但其遭受惩罚的不同方式,却表现出中西方艺术怪诞精神的鲜明差别。

萨特的戏剧文学,可以作为他的存在主义哲学的形象化图说来看待。在人间已经死去的一男两女的灵魂被囚禁在阴间的一所屋子里,这个男人追求其中一个女的,但这女人是同性恋狂,她讨厌这男人去追逐另一个女人,可那个女人正好是一异性恋者,她讨厌这女人去追逐那个男人,而男人却又讨厌她只喜欢这个女人。就这样,他们既相互追逐纠缠,又相互排斥折磨,他们既不能离开,又不能睡觉甚至死去,人人痛苦万分,生不如死。不需要火海刀山的酷刑,他人的折磨就是我的地狱。基督教认为人死后灵魂还要继续存活,或升上天堂,或打入地狱,这三个人就是因为生前作恶杀人而被打入地狱的。同时,西方宗教认为精神高于肉体,精神折磨比肉体折磨更残酷,所以此剧才会有他人即地狱的主题。这个戏剧的怪诞情节显然是在西方基督教文化的框架中构成的。

《聊斋志异》的《续黄粱》中,一个姓曾的人梦中做了宰相,但荒淫无度,搜刮民脂民膏,被皇帝抄家罢官。之后又被大盗所杀,到阴间受刑,先是下油锅,接着上刀山,最后是灌金银。把他当官时受贿卖官枉法霸产所得金银共221万两,倒进大锅烧烈火熔化,小鬼们用勺子舀了往他嘴里灌,烧得他五脏六腑都沸腾起来。他活着只嫌金银少,现在才恨金银多。中国的佛教最讲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一切坏人特别是贪官再小心预防,也肯定会在阴间或来世遭到报应。不过这种报应主要是对肉身的摧残折磨,如上刀山,淌火海,下油锅,抽筋扒皮穿洞等等。这里的灌金银,是其中极为奇特好笑的一种。这样的怪诞故事,没有中国式的佛教文化背景是构想不出来的。

除了审美精神之外,中西方怪诞艺术形态上的差别,更多还是由各自独特的地理地貌气象气候、物产物性、人种血统、历史进程、民俗民风等等自然条件社会生活造成的。我们在所有的中西方怪诞艺术中都能找到这些因素的差异与对立。

在希腊神话中,酒神送给国王弥达斯一件礼物,有了它,国王碰到的一切东西都会变成闪闪发光的黄金,他检麦穗,摘水果,这些东西也都变成了黄金。不过他并没有高兴太久,因为他不小心触到了餐桌上的面包、饮料,它们都变成了黄金。黄金面包崩断了他的牙齿,黄金酒液塞住了他的喉咙。他绝望地打自己的脸,结果他的脸也变成了黄金。最后虽然被酒神解除了点金术,却长了一双驴耳朵。27(27施布瓦:《古希腊神话》,译林出版社1996年版,第75-76页。)

中国古代的民间故事中,也有类似的怪诞讽刺。县令抢了老百姓的聚宝盆,摆在自家庭院里验灵,放进一块银子,能拿出十几块,放进一匹绸缎,能变出几十匹。县令的老爹高兴得手舞足蹈,不小心滑了进去,人们把他拉出来,里面还有一个,再拉出来,里面还有第三个,一共从盆中拉出100多个。县令的100多个老爹看到县令的母亲在旁边,都来拉扯着要老婆陪自己过夜,一时间,把县令的老娘拉扯得衣服破烂,半死不活。县令想把真爹挑出来,把假的都杀掉,可这些爹们都异口同声说自己是真的。无奈之下,县令只得把这一大群老爹都供养起来。但最可怜的还是他的娘亲,每天夜里,几里外都能听到他家里争老婆的吵闹声。

在这两个民间笑话中,我们就能看到风格迥异的中西方自然、人文因素,而正是这些不同的自然、人文因素,构成了形态各异的中西方怪诞艺术。比如,酒神、面包是西方才有的,而县令、绸缎是中国的“特产”。西方人惩恶一般只针对本人,所以点金术只让国王遭受死亡的威胁,不会祸及他的亲人。而中国人惩恶一般都牵连亲族党朋,所以聚宝盆制造出一群老爹去折磨恶人无辜的母亲。

注释

1布留尔:《原始思维》,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302页。

2罗贯中:《三国演义》,人民文学出版社1973年版,第76页。

3爱伦·坡:《同木乃尹的对话》《爱伦·坡短篇小说集》,第468-469页。

4《艺海见闻录》,第125-126页。

5《江西商报》2003年5月25日。

6布留尔:《原始思维》,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301页

7贾平凹:《怀念狼》,作家出版社2000年版,第113-116。

8恩格斯:《论权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25页。

9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56-57页。

10施耐庵:《水浒传》[上],上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40-41页。

11布留尔:《原始思维》,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68页

12布留尔:《原始思维》,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56-57页

13转引自布留尔:《原始思维》,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49-50页。

14施瓦布:《希腊古典神话》,译林出版社1996年版,第258-259页。

15《爱伦·坡短篇小说集》,人民文学出版社1982年版,第468-469页。

16刘象愚:《从现代主义到后现代主义》,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395页。

17赵毅衡编译:《美国现代诗歌选》,外国文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727页。

17赵毅衡编译:《美国现代诗歌选》,外国文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727页。

18布留尔:《原始思维》,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248页。

19罗贯中:《三国演义》,人民文学出版社1973年版,第627页。

20岛子:《后现代主义艺术系谱》上册,重庆出版社2001年版,第205页。

21陆蓉蓉:《“破”后现代艺术》,文汇出版社2002年版,第10页。

22施瓦布:《希腊古典神话》,译林出版社1996年版,第50页。

23施瓦布:《希腊古典神话》,译林出版社1996年版,第27页

24大仲马:《基督山伯爵》,燕山出版社1999年版,第919-929页、134-141页。

25刘象愚:《从现代主义到后现代主义》,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237页。

艺术形态论文范文第4篇

马克思主义艺术生产论是接受美学重要理论来源之一,接受美学在某种意义上是对马克思主义艺术生产论的借鉴与转换;马克思主义艺术生产论在20世纪西方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家那里得到了深入研究和大力弘扬,西方马克思主义文论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艺术生产论;马克思主义艺术生产论在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中国得到了全面研究和系统开掘,中国学者结合中国当代文艺实践建构了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艺术生产理论。

在人类文艺理论史上,历代文艺理论家和思想家们从不同的角度考察过艺术的本质与特点,提出过不同的理论主张和思想观点。马克思、恩格斯从生产论的角度考察艺术,认为艺术是人类一种特殊的精神生产。马克思主义艺术生产论,更加突出了艺术创作自由自觉的生产本性,既有重大的历史意义,又有重要的当代价值,它是人类文艺理论史上的一次历史性变革。

一 接受美学对马克思主义艺术生产论的借鉴与转换

过去,理论界在谈到接受美学的理论渊源时,一般都认为它的理论渊源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传统文学理论中关于文学欣赏的观点。传统文学理论虽然没有将读者放到重要地位,没有形成系统的接受理论,但却有零星的欣赏、接受方面的论述。如亚里士多德在《诗学》中提出的“净化说”,已接触到了文学在接受过程中产生的审美效果问题。中世纪阿奎那对基督教徒接受《圣经》的论述:无论虔诚者接受什么,他们对真理和上帝的启示都是用自己的尺度来理解的,这已涉及到了接受的能动性问题。随后,莱辛对亚里士多德观点的解释,以及他在《汉堡剧评》中对戏剧观众的重视,都对接受美学提供了启示。康德在《判断力批判》中关于审美判断性质与特点的论述,也为接受美学提供了宝贵的思想资料。二是海德格尔、伽达默尔的阐释学理论。海德格尔认为,存在的历史性决定了理解的历史性:我们理解任何东西,都不是用空白的头脑去接受,而是用活动的意识去积极参与。也就是说,阐释是以我们先有、先见、先把握的东西为基础的。这种意识的“先结构”使理解和解释总带有解释者自己历史环境所决定的成分。在文学作品的解释方面,伽达默尔的看法是,作品的意义和价值并非作品本文所固有,而是在阅读过程中读者与作品相接触时的产物。他说:作品的意义并不是作者给定的原意,而是由解释者的历史环境乃至全部客观的历史进程共同决定的。这一观点充分肯定了历史对人的意识活动的重要影响,否定了作品具有恒常不变的绝对性和理解的唯一正确性,把解释看成读者与作者之间的对话,同时还注重了读者对意义的创造作用。可以说,阐释学理论为接受美学提供了直接的启发 ① 。当然,也有人认为接受美学的理论渊源不止以上两个方面,而是多个方面。概括地说:“对接受美学有所影响的前人理论大概有:1.俄国形式主义文学理论;2.布拉格结构主义文学理论:3.茵格尔顿(应为英伽登——引者)的现象学美学;4.加达默的解释学。” ② 无疑,过去理论界对接受美学两个理论渊源或四种理论影响的看法都是很有道理的。实际上马克思主义艺术生产论中生产与消费关系论,也是接受美学的重要理论来源之一。接受美学关于作品在读者的阅读中才最后完成的论述,无疑是马克思主义艺术生产论中产品在消费者的消费中才最后完成观点的借鉴与转换。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指出:“消费从两个方面生产着生产:(1)因为只是在消费中产品才成为现实的产品,例如,一件衣服由于穿的行为才现实地成为衣服;一间房屋无人居住,事实上就不成其为现实的房屋;因此,产品不同于单纯的自然对象,它在消费中才证实自己是产品,才成为产品。消费在把产品消费的时候才使产品最后完成,因为产品之所以是产品,不是它作为物化了的活动,而只是作为活动着的主体的对象。(2)因为消费创造出新的生产的需要,因而创造出生产的观念上的内在动机,后者是生产的前提。消费创造出生产的动力;它也创造出在生产中作为决定目的的东西而发生作用的对象,如果说,生产在外部提供消费的对象是显而易见的,那么,同样显而易见的是,消费在观念上提出生产的对象,作为内心的意象、作为需要、作为动力的目的。消费创造出还是在主观形式上的生产对象,没有需要,就没有生产。而消费则把需要再生产出来。” ③ 马克思关于“消费从两个方面生产着生产”的论述,包含着四个重要观点。即:产品只有通过消费才能成为现实的产品;产品只有在消费中才最后完成,只有主体——消费者的参与才能最后完成;消费创造出生产的需要和生产的前提;消费创造出生产的动力和生产对象的主观形式——意象性产品。

接受美学关于接受对作品和创作影响的主要观点,直接受到马克思消费对产品和生产影响有关论述的启发。接受美学认为,接受活动对作品和创作的影响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作品通过阅读才能成为真正的作品。“例如一部小说,在未经读者阅读之前,只不过是一叠印着铅字,经过装帧的纸张,就象一部电影在与观众发生关系之前,只不过 是一堆正片胶卷;存放在博物馆仓库里的雕像,只不过是一块具有某种形态的石头、或者木头、金属一样。” ④ 第二,作品通过接受才最后完成。接受美学认为,作者创作出的作品,在未经过主体——接受者的参与和接受时,仅仅是包含了许多不确定性和空白点的“框架结构”,只有当这个“框架结构”被接受者体验、加工、补充和创造,作品才最终完成,作品的社会意义和审美价值才得以体现。诚如姚斯所强调的那样:“在作者、作品和读者的三角形中,读者绝不是被动部分,绝不仅仅是反应连锁,而是一个形成历史的力量。没有作品的接受者的积极参与,一部作品的历史生命是不可想象的。因为,仅仅是通过他的中介,作品才进入一个连续的变化的经验视野之内,在这里面发生着从简单接受到批判性的理解,从消极到积极的接受,从公认的审美规范到超越这些规范的新创造的永恒转变。” ⑤ 这种作品通过接受才最后完成,用伊瑟尔的话说,也就是从“艺术极点”向“美学极点”的转变。“文学作品就有两个极点,我们可称之为艺术极点和美学极点。所谓艺术极点是指作家创作的作品;所谓美学极点就是由读者完成的实现过程。这种极性使得文学著作既不与其本身等同,又不与其实现等同,而应该介于二者之间。著作不仅仅是作品,因为作品只有被实现才会显示其活力。实现过程依赖读者的个性——尽管他反过来受到其他格式作品的影响,作品与读者的融和使作品得以生存。” ⑥ 第三,接受活动促进新的创作需要和创作前提的产生。接受美学认为,文学作品的接受活动会反作用于作者,是作者产生新的创作需要和创作前提的推动力,是影响作者具体写作活动的潜在因素。用接受美学的表述方式,就是“隐含读者”理论。伊瑟尔在《读者作为小说结构的重要成分》一文中说:“在文学作品的写作过程中,作者头脑里始终有一个‘隐在的读者’,写作过程便是向这个隐在的读者叙述故事并与其对话的过程。因此,读者的作用已经蕴含在文本的结构之中。” ⑦

在接受美学与马克思主义艺术生产与消费关系论的比较研究中,我们看到“马克思关于生产与消费辩证关系的理论不仅可以作为科学的接受美学研究的基本理论框架,而且如上所述的各方面的理论内容都可以移入对文艺生产与接受现象的分析中” ⑧ 。当然,在这种理论框架建构和理论内容的移入过程中,接受美学又实现了从经济学批判向美学分析重点的转移,从物质生产的生产—消费向艺术生产的创作—接受的理论发展。

二 西方马克思主义文论对马克思主义艺术生产论的继承与发展

艺术生产,既是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中的一个经济学术语,又是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中的一个文艺学概念。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在谈到艺术生产与物质生产的关系时认为,艺术生产同物质生产一样,其全过程都具有生产特性:“不仅艺术传达具有生产性,而且艺术构思也具有生产性;不仅艺术创作具有生产性,而且艺术消费也具有生产性。只不过有物质性的生产性和精神性的生产性之别。” ⑨ 也就是说,在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中,艺术在本质上是一种特殊的精神生产。马克思主义的艺术生产论,在20世纪西方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家那里得到了深入研究与大力弘扬,特别是瓦尔特·本雅明、皮埃尔·马歇雷、特里·伊格尔顿等人,他们从不同的方面,弘扬了马克思主义的艺术生产论,为发展马克思主义艺术生产论作出了突出贡献。

本雅明根据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辩证关系的论述,建构了自己的艺术生产理论,其艺术生产理论的重点是研究艺术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本雅明艺术生产论的基本内容是:艺术是一种社会生产形式,艺术生产同物质生产一样是“有规律可循的一种特殊生产活动,即它们同样由生产与消费、生产者、产品与消费者等要素构成,同样受到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的制约。” ⑩ 本雅明艺术生产理论中最有创新性的地方是充分肯定现代科学技术对艺术生产的重要作用,把科学技术看成是艺术发展与艺术普及的新的生产力,把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艺术生产者与艺术消费者之间的关系看成是新的生产关系。本雅明艺术生产理论中最有影响的观点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以现代科学技术为基础的艺术生产技术,发展了艺术生产力,促进了艺术的进步。本雅明1934年4月27日在巴黎法西斯主义研究学院的演讲《作为生产者的作家》,提出艺术生产同

物质生产一样依赖于生产技术,而以现代科学技术 为基础的艺术生产技术构成了艺术生产力的重要部分,代表了艺术发展的一个阶段。本雅明关于艺术生产技术与艺术生产关系的论述,包含了以下三层意思。其一,“文学的倾向性可以存在于文学技术的进步或者倒退中。” 11 本雅明认为,艺术生产中的技术问题不仅仅是一个形式问题,而是关系到形式与内容,艺术性与思想性的艺术生产整体性问题。艺术的倾向性,不仅仅取决于艺术家的世界观,而主要取决于艺术家是否运用进步的艺术生产技术。其二,“对于作为生产者的作家来说,技术的进步也是他政治进步的基础” 12 。本雅明认为,对一个先进作家的基本要求不仅是追求政治上的进步,而且追求艺术生产技术的进步更为重要,后者甚至是前者的基础。其三,作家要引导别的生产者进行艺术生产,并为“他们提供一个改进了的器械” 13 。概而言之,艺术生产中的生产技术,是艺术生产中最重要的生产力,是艺术作品倾向性、艺术家政治进步性的必备条件和必要基础。第二,以现代科学技术为基础的艺术生产技术,解放了艺术生产力,促进了艺术的普及。在《机械复制时代的艺术作品》一书中,本雅明认为,现代艺术生产技术的变革对艺术生产和艺术接受都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通过机械复制,解放了艺术生产力,促进了艺术生产的普及。他说:“总而言之,复制技术把所复制的东西从传统领域中解脱了出来。由于它制作了许许多多的复制品,因而它就用众多的复制物取代了独一无二的存在;由于它使复制品能为接受者在其自身的环境中去加以欣赏,因而它就赋予了所复制的对象以现实的活力。” 14

马歇雷则根据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艺术的意识形态属性,艺术生产与意识形态关系的思想,建构了自己的艺术生产理论。其艺术生产理论的重点是研究艺术生产与意识形态的关系。从意识形态生产方面发展了马克思主义艺术生产论;其艺术生产理论的基本观点是文学是意识形态的生产,是对意识形态原料的加工;其艺术生产理论的创新之处是将马克思主义文学是意识形态性质的生产,变成了文学是对意识形态原料的生产并生产意识形态。他说:“作品确是由它同意识形态的关系来确定的,但是这种关系不是一种类似的关系(像复制那样);它或多或少总是矛盾的。一部作品既是为了抵抗意识形态而写的,也可以说是从意识形态产生出来的。作品将含蓄地帮助把意识形态揭示出来。” 15 换言之,文学创作在生产意识形态的同时又对抗意识形态和瓦解意识形态。基于对文学生产与意识形态矛盾关系的认识,马歇雷十分称赞19世纪批判现实主义大师巴尔扎克和托尔斯泰的作品,认为两位大师的创作就典型地体现了文学生产利用意识形态向意识形态诘难的矛盾性特征。他进一步发挥了列宁评价托尔斯泰的有关思想,指出托尔斯泰的“作品具有一种思想内容,但它赋予这一内容以特殊的形式。即使这一形式本身也是思想性的,思想体系便借助于这种加倍而出现了内部换位:这并不是思想体系在思考自己,而是暴露了思想缺陷的镜子效果在揭示差别和混乱,或是显著的不一致。”如果借用列宁的话说,托尔斯泰是俄国革命的一面镜子,但这面镜子却是被打碎了的镜子,它没有反映出托尔斯泰思想体系的整体性、均匀性、连贯性,而是撕裂、对抗、偏离了托尔斯泰的思想体系,使托尔斯泰的作品与作品中的托尔斯泰主义相矛盾,“借助作品,它变得有可能逃出自发的思想体系的领域,摆脱对于自己、历史和时代的虚假意识。” 16 一句话,马歇雷的艺术生产理论,一方面受到马克思主义创始人艺术意识形态属性论的影响,另一方面又超越了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关于艺术意识形态属性论的思想,它“贯穿着一条揭示文学创作和批评同现存意识形态的对立、对抗的基本思路,……同整个西方马克思主义思潮突出文学艺术对现存社会的否定性关系的思想暗合,体现了对资本主义现实的意识形态的强烈批判精神” 17 。

伊格尔顿根据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艺术生产与意识形态、艺术生产与物质生产关系的观点,建构了自己的艺术生产理论。其艺术生产理论的重点是研究艺术生产与意识形态和物质生产的关系;其艺术生产论的基本观点是艺术既有意识形态属性,又有经济基础属性,艺术生产既是意识形态的生产,又是经济性质的生产;其艺术生产论的创新之处是对艺术生产多重属性、多种关系的高度重视和辩证分析。伊格尔顿提出:“如何说明艺术的‘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即作为生产的艺术与作为意识形态的艺术之间的关系,依我看来,是马克思主义批评当前面临的最重要的问题之一。” 18 一方面,作为“意识形态的艺术”,与意识形态有着密切而复杂的联系,“它包含在意识形态 之中,但又尽量使自己与意识形态保持距离,使我们‘感觉’或‘觉察’到产生它的意识形态” 19 。另一方面,“作为生产的艺术”,又是经济基础的一部分。艺术家作为生产者摆脱不了资本主义社会雇佣劳动者的身份,艺术生产作为经济生产是资本主义制造业的一个组成部分,艺术品作为市场流通物是一种商品。当然,“作为意识形态的艺术”和“作为生产的艺术”也不是截然对立的,而是相互交织的,它们具有多重属性、多种形态。文学“可以是一件人工产品,一种社会意识的产物,一种世界观;但同时也是一种制造业。书籍不止是有意义的结构,也是出版商为了利润销售市场的商品。戏剧不止是文学脚本的集成:它是一种资本主义的商业,雇佣一些人(作家、导演、演员、舞台设计人员)产生为观众消费的、能赚钱的商品。……作家不止是超个人思想的结构的调遣者,而是出版公司雇佣的工人,去生产能卖钱的商品” 20 。伊格尔顿建构了以“一般生产方式”和“文学生产方式”为主要内容并兼及诸种意识形态成分的马克思主义批评方法,“对传统的‘生产方式’范畴作了进一步的考察,探讨了生产方式的多种共时结构,提出了‘文学生产方式’概念并分析了它的运动原理”,克服了许多马克思主义批评家“套用政治经济学的现成定义来注解艺术现象” 21 的弊端。

西方马克思主义理论家们的创造性表现在,他们“发掘了马克思有关论述还没有展开的思想原点,明确地提出艺术生产问题,并且把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生产理论,运用到艺术中”,研究了艺术生产与艺术生产力、艺术生产与现代技术、艺术生产与物质生产、艺术生产与意识形态方面的多重属性,多种关系。“开拓了马克思主义文艺学的新的思维空间、理论空间” 22 ,开辟了马克思主义文艺学的一个新领域。当然,我们也应看到,他们在发展马克思主义创始人艺术生产理论的同时,也在某些方面偏离了马克思主义创始人艺术生产论的原意,如马克思主义创始人虽然认为艺术创作是一种生产,但同时强调它是一种个性化、创造性的精神生产。而西方马克思主义者们的艺术生产理论,在将艺术创作视为一种生产时,则对艺术生产的精神性、特殊性注意不够,并有将艺术生产等同于意识形态或等同于一般商品生产的倾向。即使如此,我们仍应强调,西方马克思主义者们的艺术生产理论,毕竟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侧面推进了马克思主义创始人艺术生产论的发展并使其走向了丰富。从根本上说,西方马克思主义者们的艺术生产论,仍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艺术生产论在现代西方社会合乎逻辑的延伸,顺应了时代潮流的发展。

三 中国当代学者对马克思主义艺术生产论的阐释与建构

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中国学者对马克思主义艺术生产论的关注是很不够的。虽然20世纪50年代末期学术界讨论过马克思主义艺术生产论中关于物质生产与艺术生产发展不平衡关系问题,但是由于非学术因素的干扰,这场讨论并没有深入下去,在不到一年的时间便匆匆收场。20世纪70年代末期又旧话重提,继续了马克思主义艺术生产论中关于物质生产与艺术生产发展不平衡关系的讨论,但在层次上并没有实质性的深入,范围上并没有实质性的扩展。真正全面认识马克思主义艺术生产论的系统构成和重要意义,并结合中国当代文艺实践建构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艺术生产理论,是20世纪80年代以后的事情。

20世纪80年代,我国最早研究马克思主义艺术生产论的是董学文。从1983年至1985年,他先后发表了《关于马克思的“艺术生产”的理论》、《马克思的“艺术生产”概念及其理论》、《艺术生产论》等多篇论文。在这些论文中他特别强调要重视马克思主义创始人艺术生产论的科学性与方法论意义。他指出马克思的“艺术生产”的概念,不是一个多义性、含混性的日常用语,而是严格规定的科学语言。这个文艺学和美学的新名词,今天看来似乎有些司空见惯,但它的产生和发展,它的真实含义和基本内容,以及在文艺学和美学上的变革意义,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20世纪80年代,我国最早提出以马克思主义“艺术生产”理论指导我们社会主义文艺实践、文艺研究和文艺理论建设的是程代熙、肖君和等一批学者。程代熙于1985年发表的对董学文《马克思与美学问题》一书的述评文章中,进一步论述了艺术生产力问题。他认为,艺术生产力主要指从事艺术生产的艺术家,发展艺术生产力也就是调动艺术家的创作积极性和创造 性。发展生产力——调动艺术家的积极性、创造性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繁荣社会主义文艺创作,解决我国当前艺术发展中新问题、新要求的需要。而艺术生产力是否得到发展,最终要体现在文艺是否繁荣上;而怎样发展艺术生产力,他认为最核心的问题是“改革文艺领域的生产关系” 23 。肖君和1986年发表的《要用马克思的“生产论”指导文艺》一文提出:“人们都说,指导我们文艺思想、文艺创作的具体的理论基础是列宁的反映论。这种说法对吗?不对。指导我们文艺思想、文艺创作的具体的理论基础应该是马克思的生产论,而不是反映论。在文艺观念更新的今天,我们应该用生产论代替反映论,以便对文艺思想、文艺创作进行有效的指导。”作者坚信,在马克思主义生产论指导下的我国文艺思想和文艺创作,定会出现“一个开放的繁荣兴旺的新局面” 24 。

董学文是建设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当代形态”的较早提出者,也是以马克思主义生产论为逻辑起点建构当代形态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的忠实实践者。他提出把“逻辑起点”确定为“生产”,似乎更贴近于马克思主义文艺学说的体系精神。他“选择‘生产’为逻辑起点”,“集中组织起以‘艺术生产—艺术作品—艺术消费’三一式流程为骨架的新模式”的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体系 25 。他于1989年出版的《走向当代形态的文艺学》,以“艺术生产”概念作为逻辑起点,从“当代形态的宏观设定”、“当代形态的微观展现”、“当代形态的理论依据”三个维度,建立了一个从多种角度、多个层面来把握文艺现象的动态结构。其内容涉及到“文艺学的形态学考察、文艺理论诸范畴的探讨,以及现代各种文艺观的批判吸收”。该著作为一部当代形态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著作,其成绩是突出的:“第一,它找到了文艺学从‘经典形态’(或‘历史形态’)过渡到‘当代形态’的理论起点,即‘艺术生产’;第二,探索了艺术生产理论的较为完整的范畴体系,使马克思主义文艺学更接近全面;第三,开拓了马克思主义美学的多维的思维空间。” 26 如果说,董学文《走向当代形态的文艺学》还是当代形态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的“毛坯”,还留有一定“空白”和值得进一步完善之处的话,那么,他于九年之后出版的《文艺学当代形态论——“有中国特色马克思主义文艺学”研究》已接近当代形态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的“成品”了。该著对《走向当代形态的文艺学》的“空白”进行了填补,对不足给予了完善。全书分为五编十五章。第一编:当代形态产生的逻辑和历史必然性;第二编:文艺的本体论透视;第三编:能动反映与主体建构;第四编:价值生成与价值取向;第五编:在现实与未来之间。全书视野宏阔,体大虑周,以“生产”为逻辑起点,在“新的综合”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当代形态”的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体系建构 27 。何国瑞也是以艺术生产论为主干建构“当代形态”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体系的学者之一,他主编的《艺术生产原理》曾引起学术界的高度重视。该著在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的指导下,整合了以往文艺理论史上有益的思想资料,改造了以往文艺理论史上的有关理论观点,以艺术生产的生成、发展、特征为本体,以艺术生产者的本质、创造能力、生产倾向为主体,以艺术品的性质、类别、关系为客体,以艺术生产媒介、属性、种类、艺术性为载体,以艺术消费者的消费本质、消费心理、消费方式为受体,建构了一个具有“当代形态”的马克思主义艺术生产论体系,朝着“更全面、更正确地接近艺术特性、本质和规律”方向跨进了一大步 28 。

以“生产”为逻辑起点建构当代形态的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体系,不仅使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研究“复归到马克思主义的轨道上来,较科学地衡定了文艺的性质和社会功能,还对马克思主义的生产论的精义作了许多令人信服的阐发”,“对文学自身的规律——艺术生产、消费的全过程给予了充分关注。使文艺学理论与文艺活动的实际大大地靠拢了。” 29 但是,以“生产”为逻辑起点建构的当代形态的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体系,也有两个方面的问题值得进一步思考。一是“生产论”与“反映论”的关系问题。“生产论”与“反映论”到底是何关系,“是并列、对等关系,还是矛盾、对立关系,抑或包容、互补关系,抑或其他关系?”何国瑞把“生产论对应于一般的反映论”,没有看到马克思主义“建立于唯物史观基石上的艺术生产论在逻辑上高于、在内容范围上大于、在性质上优于奠基在辩证唯物主义反映论之上的艺术反映论”,因此,在对生产论与反映论关系的认识上,还存在一定的模糊性 30 。董学文在深化反映论,努力破解主体认知结构和创作心理机制上“多下了些功夫”,确定了“反映论与主体论之间的联系”,阐明了“文学与生活之间”的“曲折而复杂”的“反映的关系”,将 艺术反映论包容到了当代形态的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艺术生产理论)中 31 。但对反映论与艺术生产这个逻辑起点之间的内在联系仍需进一步阐释和深化。二是“生产论”与“艺术生产”的整体联系问题。在用“生产论”来建构当代形态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体系时,如何避免“用‘生产论’来规范艺术创造,必然要把不可分割的艺术整体分解成部件的艺术要素,并把艺术创作变成一种工艺流程,变为如本杰明所主张的‘文化工业’,也是值得进一步思考和论述的 32 ”。

进入20世纪90年代,我国学者对马克思主义艺术生产论的思考更为深入,眼界更为开阔。其间,最有代表性的学者有朱立元、王杰等人。朱立元于1991年至1993年发表了《艺术生产论与艺术反映论之关系辨析》、《艺术生产论与唯物史观》、《关于艺术生产与艺术消费的关系》等一组论文。这些文章对马克思主义艺术生产论作了立体的、综合的考察与研究,提出了不少新颖的见解,特别是对如何建设中国特色的艺术生产论,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意见与设想 33 。王杰的《简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文学生产方式》一文,探讨了文化全球化时代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文学生产方式”问题,全面地考察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文学生产方式的理论规定性,回答了如何使我国的文艺作品具有“社会主义文化时代的文学现代性”等问题 34 。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学者对马克思主义艺术生产论的阐释与建构,得益于新时期政治上的改革开放,理论上的拨乱反正。1978年底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实事求是,解放思想的思想路线和改革开放的战略方针。这一思想路线和战略方针,具体化到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研究,实事求是就是完整准确地理解马克思主义文艺思想:恢复马克思主义文艺思想的丰富内涵;解放思想就是打破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研究中的禁区,大胆探索马克思主义文艺思想:改革开放就是引进外国包括西方马克思主义在内的各种学术思想,吸纳一切优秀的文艺理论资源。在这一背景下,中国学者“开始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有关论述中去寻找新的线索,于是就开始了艺术生产论的探讨” 35 。中国学者对马克思主义艺术生产论的阐释与建构,虽在某些方面借鉴了西方马克思主义理论家和其它学者的研究成果,但这并非主流。相比之下,学者们更加注重从源头上去挖掘理论资源,他们的注意力更多地集中到了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艺术生产理论,从马克思主义创始人艺术生产论中寻找研究课题,并以马克思主义艺术生产论为指导去阐释并建构中国化的艺术生产论。

马克思主义的艺术生产论,作为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文艺理论系统中的一个独特范畴,更多地属于未来。可以预见,在未来的历史长河中,马克思主义艺术生产论会受到更多人的重视,产生更加强烈的影响,显示出更为重要的价值。

注释

①⑦郭宏安等著:《20世纪西方文论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301、333页。

②[联邦德国] h·r·姚斯、[美] r·c·霍拉勃:《接受美学与接受理论·译者前言》,辽宁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3页。

③[德]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94页。

④江西省文联文艺理论研究室等单位编:《外国现代文艺批评方法论》,江西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269页。

⑤⑥胡经之、张首映主编:《西方二十世纪文论选》第3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152、185页。

⑧谭好哲:《文艺与意识形态》,山东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237页。

⑨李中一:《马克思恩格斯文艺学体系》,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69页。

⑩马驰:《“新马克思主义”文论》,山东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第162页。

11 12 13胡经之、张首映主编:《西方二十世纪文论选》第4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250、257、259页。

14[德] w·本雅明:《机械复制时代的艺术作品》,浙江摄影出版社1996年版,第4—7页。

15转引自童庆炳等著:《马克思与现代美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另可参考陆梅林选编:《西方马克思主义美学文选》,漓江出版社1988

年版,第612—613页,两书译文略有差异。 16转引自陆梅林选编:《西方马克思主义美学文选》,漓江出版社1988年版,第612—613页。17蒋孔阳、朱立元主编:《西方美学通史》第7卷(下),上海文艺出版社1999年版,第581页。18[英]伊格尔顿:《马克思主义与文学批评》,人民文学出版社1980年版,第81页。

19 20朱立元总主编:《二十世纪西方美学经典文本》第3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41、242—243页。

21马海良:《文化政治美学——伊格尔顿批评理论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84页。

22 35冯宪光:《马克思美学的现代阐释》,四川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186—187、201页。

23程代熙:《一本值得一读的美学论著——董学文〈马克思与美学问题〉述评》,《贵州大学学报》1985年第1期。

24肖君和:《要用马克思的“生产论”指导文艺》,《文艺争鸣》1986年第4期。

25 31董学文主编:《文艺学当代形态论——“有中国特色马克思主义文艺学”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5、123—127页。

26王德颖:《马克思主义方法论和文艺学当代形态建设——兼评〈走向当代形态的文艺学〉》,《东岳论丛》1990年第6期。

27董学文主编:《文艺学当代形态论——“有中国特色马克思主义文艺学”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28何国瑞主编:《艺术生产原理》,人民文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15页。

29 32童庆炳等主编:《新中国文学理论50年》,安徽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75、76页。

30朱立元:《理解与对话》,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81—186页。

艺术形态论文范文第5篇

马克思主义艺术生产论是接受美学重要理论来源之一,接受美学在某种意义上是对马克思主义艺术生产论的借鉴与转换;马克思主义艺术生产论在20世纪西方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家那里得到了深入研究和大力弘扬,西方马克思主义文论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艺术生产论;马克思主义艺术生产论在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中国得到了全面研究和系统开掘,中国学者结合中国当代文艺实践建构了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艺术生产理论。

在人类文艺理论史上,历代文艺理论家和思想家们从不同的角度考察过艺术的本质与特点,提出过不同的理论主张和思想观点。马克思、恩格斯从生产论的角度考察艺术,认为艺术是人类一种特殊的精神生产。马克思主义艺术生产论,更加突出了艺术创作自由自觉的生产本性,既有重大的历史意义,又有重要的当代价值,它是人类文艺理论史上的一次历史性变革。

一 接受美学对马克思主义艺术生产论的借鉴与转换

过去,理论界在谈到接受美学的理论渊源时,一般都认为它的理论渊源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传统文学理论中关于文学欣赏的观点。传统文学理论虽然没有将读者放到重要地位,没有形成系统的接受理论,但却有零星的欣赏、接受方面的论述。如亚里士多德在《诗学》中提出的“净化说”,已接触到了文学在接受过程中产生的审美效果问题。中世纪阿奎那对基督教徒接受《圣经》的论述:无论虔诚者接受什么,他们对真理和上帝的启示都是用自己的尺度来理解的,这已涉及到了接受的能动性问题。随后,莱辛对亚里士多德观点的解释,以及他在《汉堡剧评》中对戏剧观众的重视,都对接受美学提供了启示。康德在《判断力批判》中关于审美判断性质与特点的论述,也为接受美学提供了宝贵的思想资料。二是海德格尔、伽达默尔的阐释学理论。海德格尔认为,存在的历史性决定了理解的历史性:我们理解任何东西,都不是用空白的头脑去接受,而是用活动的意识去积极参与。也就是说,阐释是以我们先有、先见、先把握的东西为基础的。这种意识的“先结构”使理解和解释总带有解释者自己历史环境所决定的成分。在文学作品的解释方面,伽达默尔的看法是,作品的意义和价值并非作品本文所固有,而是在阅读过程中读者与作品相接触时的产物。他说:作品的意义并不是作者给定的原意,而是由解释者的历史环境乃至全部客观的历史进程共同决定的。这一观点充分肯定了历史对人的意识活动的重要影响,否定了作品具有恒常不变的绝对性和理解的唯一正确性,把解释看成读者与作者之间的对话,同时还注重了读者对意义的创造作用。可以说,阐释学理论为接受美学提供了直接的启发 ① 。当然,也有人认为接受美学的理论渊源不止以上两个方面,而是多个方面。概括地说:“对接受美学有所影响的前人理论大概有:1.俄国形式主义文学理论;2.布拉格结构主义文学理论:3.茵格尔顿(应为英伽登——引者)的现象学美学;4.加达默的解释学。” ② 无疑,过去理论界对接受美学两个理论渊源或四种理论影响的看法都是很有道理的。实际上马克思主义艺术生产论中生产与消费关系论,也是接受美学的重要理论来源之一。接受美学关于作品在读者的阅读中才最后完成的论述,无疑是马克思主义艺术生产论中产品在消费者的消费中才最后完成观点的借鉴与转换。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指出:“消费从两个方面生产着生产:(1)因为只是在消费中产品才成为现实的产品,例如,一件衣服由于穿的行为才现实地成为衣服;一间房屋无人居住,事实上就不成其为现实的房屋;因此,产品不同于单纯的自然对象,它在消费中才证实自己是产品,才成为产品。消费在把产品消费的时候才使产品最后完成,因为产品之所以是产品,不是它作为物化了的活动,而只是作为活动着的主体的对象。(2)因为消费创造出新的生产的需要,因而创造出生产的观念上的内在动机,后者是生产的前提。消费创造出生产的动力;它也创造出在生产中作为决定目的的东西而发生作用的对象,如果说,生产在外部提供消费的对象是显而易见的,那么,同样显而易见的是,消费在观念上提出生产的对象,作为内心的意象、作为需要、作为动力的目的。消费创造出还是在主观形式上的生产对象,没有需要,就没有生产。而消费则把需要再生产出来。” ③ 马克思关于“消费从两个方面生产着生产”的论述,包含着四个重要观点。即:产品只有通过消费才能成为现实的产品;产品只有在消费中才最后完成,只有主体——消费者的参与才能最后完成;消费创造出生产的需要和生产的前提;消费创造出生产的动力和生产对象的主观形式——意象性产品。

接受美学关于接受对作品和创作影响的主要观点,直接受到马克思消费对产品和生产影响有关论述的启发。接受美学认为,接受活动对作品和创作的影响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作品通过阅读才能成为真正的作品。“例如一部小说,在未经读者阅读之前,只不过是一叠印着铅字,经过装帧的纸张,就象一部电影在与观众发生关系之前,只不过 是一堆正片胶卷;存放在博物馆仓库里的雕像,只不过是一块具有某种形态的石头、或者木头、金属一样。” ④ 第二,作品通过接受才最后完成。接受美学认为,作者创作出的作品,在未经过主体——接受者的参与和接受时,仅仅是包含了许多不确定性和空白点的“框架结构”,只有当这个“框架结构”被接受者体验、加工、补充和创造,作品才最终完成,作品的社会意义和审美价值才得以体现。诚如姚斯所强调的那样:“在作者、作品和读者的三角形中,读者绝不是被动部分,绝不仅仅是反应连锁,而是一个形成历史的力量。没有作品的接受者的积极参与,一部作品的历史生命是不可想象的。因为,仅仅是通过他的中介,作品才进入一个连续的变化的经验视野之内,在这里面发生着从简单接受到批判性的理解,从消极到积极的接受,从公认的审美规范到超越这些规范的新创造的永恒转变。” ⑤ 这种作品通过接受才最后完成,用伊瑟尔的话说,也就是从“艺术极点”向“美学极点”的转变。“文学作品就有两个极点,我们可称之为艺术极点和美学极点。所谓艺术极点是指作家创作的作品;所谓美学极点就是由读者完成的实现过程。这种极性使得文学著作既不与其本身等同,又不与其实现等同,而应该介于二者之间。著作不仅仅是作品,因为作品只有被实现才会显示其活力。实现过程依赖读者的个性——尽管他反过来受到其他格式作品的影响,作品与读者的融和使作品得以生存。” ⑥ 第三,接受活动促进新的创作需要和创作前提的产生。接受美学认为,文学作品的接受活动会反作用于作者,是作者产生新的创作需要和创作前提的推动力,是影响作者具体写作活动的潜在因素。用接受美学的表述方式,就是“隐含读者”理论。伊瑟尔在《读者作为小说结构的重要成分》一文中说:“在文学作品的写作过程中,作者头脑里始终有一个‘隐在的读者’,写作过程便是向这个隐在的读者叙述故事并与其对话的过程。因此,读者的作用已经蕴含在文本的结构之中。” ⑦

在接受美学与马克思主义艺术生产与消费关系论的比较研究中,我们看到“马克思关于生产与消费辩证关系的理论不仅可以作为科学的接受美学研究的基本理论框架,而且如上所述的各方面的理论内容都可以移入对文艺生产与接受现象的分析中” ⑧ 。当然,在这种理论框架建构和理论内容的移入过程中,接受美学又实现了从经济学批判向美学分析重点的转移,从物质生产的生产—消费向艺术生产的创作—接受的理论发展。

二 西方马克思主义文论对马克思主义艺术生产论的继承与发展

艺术生产,既是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中的一个经济学术语,又是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中的一个文艺学概念。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在谈到艺术生产与物质生产的关系时认为,艺术生产同物质生产一样,其全过程都具有生产特性:“不仅艺术传达具有生产性,而且艺术构思也具有生产性;不仅艺术创作具有生产性,而且艺术消费也具有生产性。只不过有物质性的生产性和精神性的生产性之别。” ⑨ 也就是说,在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中,艺术在本质上是一种特殊的精神生产。马克思主义的艺术生产论,在20世纪西方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家那里得到了深入研究与大力弘扬,特别是瓦尔特·本雅明、皮埃尔·马歇雷、特里·伊格尔顿等人,他们从不同的方面,弘扬了马克思主义的艺术生产论,为发展马克思主义艺术生产论作出了突出贡献。

本雅明根据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辩证关系的论述,建构了自己的艺术生产理论,其艺术生产理论的重点是研究艺术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本雅明艺术生产论的基本内容是:艺术是一种社会生产形式,艺术生产同物质生产一样是“有规律可循的一种特殊生产活动,即它们同样由生产与消费、生产者、产品与消费者等要素构成,同样受到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的制约。” ⑩ 本雅明艺术生产理论中最有创新性的地方是充分肯定现代科学技术对艺术生产的重要作用,把科学技术看成是艺术发展与艺术普及的新的生产力,把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艺术生产者与艺术消费者之间的关系看成是新的生产关系。本雅明艺术生产理论中最有影响的观点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以现代科学技术为基础的艺术生产技术,发展了艺术生产力,促进了艺术的进步。本雅明1934年4月27日在巴黎法西斯主义研究学院的演讲《作为生产者的作家》,提出艺术生产同

物质生产一样依赖于生产技术,而以现代科学技术 为基础的艺术生产技术构成了艺术生产力的重要部分,代表了艺术发展的一个阶段。本雅明关于艺术生产技术与艺术生产关系的论述,包含了以下三层意思。其一,“文学的倾向性可以存在于文学技术的进步或者倒退中。” 11 本雅明认为,艺术生产中的技术问题不仅仅是一个形式问题,而是关系到形式与内容,艺术性与思想性的艺术生产整体性问题。艺术的倾向性,不仅仅取决于艺术家的世界观,而主要取决于艺术家是否运用进步的艺术生产技术。其二,“对于作为生产者的作家来说,技术的进步也是他政治进步的基础” 12 。本雅明认为,对一个先进作家的基本要求不仅是追求政治上的进步,而且追求艺术生产技术的进步更为重要,后者甚至是前者的基础。其三,作家要引导别的生产者进行艺术生产,并为“他们提供一个改进了的器械” 13 。概而言之,艺术生产中的生产技术,是艺术生产中最重要的生产力,是艺术作品倾向性、艺术家政治进步性的必备条件和必要基础。第二,以现代科学技术为基础的艺术生产技术,解放了艺术生产力,促进了艺术的普及。在《机械复制时代的艺术作品》一书中,本雅明认为,现代艺术生产技术的变革对艺术生产和艺术接受都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通过机械复制,解放了艺术生产力,促进了艺术生产的普及。他说:“总而言之,复制技术把所复制的东西从传统领域中解脱了出来。由于它制作了许许多多的复制品,因而它就用众多的复制物取代了独一无二的存在;由于它使复制品能为接受者在其自身的环境中去加以欣赏,因而它就赋予了所复制的对象以现实的活力。” 14

马歇雷则根据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艺术的意识形态属性,艺术生产与意识形态关系的思想,建构了自己的艺术生产理论。其艺术生产理论的重点是研究艺术生产与意识形态的关系。从意识形态生产方面发展了马克思主义艺术生产论;其艺术生产理论的基本观点是文学是意识形态的生产,是对意识形态原料的加工;其艺术生产理论的创新之处是将马克思主义文学是意识形态性质的生产,变成了文学是对意识形态原料的生产并生产意识形态。他说:“作品确是由它同意识形态的关系来确定的,但是这种关系不是一种类似的关系(像复制那样);它或多或少总是矛盾的。一部作品既是为了抵抗意识形态而写的,也可以说是从意识形态产生出来的。作品将含蓄地帮助把意识形态揭示出来。” 15 换言之,文学创作在生产意识形态的同时又对抗意识形态和瓦解意识形态。基于对文学生产与意识形态矛盾关系的认识,马歇雷十分称赞19世纪批判现实主义大师巴尔扎克和托尔斯泰的作品,认为两位大师的创作就典型地体现了文学生产利用意识形态向意识形态诘难的矛盾性特征。他进一步发挥了列宁评价托尔斯泰的有关思想,指出托尔斯泰的“作品具有一种思想内容,但它赋予这一内容以特殊的形式。即使这一形式本身也是思想性的,思想体系便借助于这种加倍而出现了内部换位:这并不是思想体系在思考自己,而是暴露了思想缺陷的镜子效果在揭示差别和混乱,或是显著的不一致。”如果借用列宁的话说,托尔斯泰是俄国革命的一面镜子,但这面镜子却是被打碎了的镜子,它没有反映出托尔斯泰思想体系的整体性、均匀性、连贯性,而是撕裂、对抗、偏离了托尔斯泰的思想体系,使托尔斯泰的作品与作品中的托尔斯泰主义相矛盾,“借助作品,它变得有可能逃出自发的思想体系的领域,摆脱对于自己、历史和时代的虚假意识。” 16 一句话,马歇雷的艺术生产理论,一方面受到马克思主义创始人艺术意识形态属性论的影响,另一方面又超越了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关于艺术意识形态属性论的思想,它“贯穿着一条揭示文学创作和批评同现存意识形态的对立、对抗的基本思路,……同整个西方马克思主义思潮突出文学艺术对现存社会的否定性关系的思想暗合,体现了对资本主义现实的意识形态的强烈批判精神” 17 。

伊格尔顿根据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艺术生产与意识形态、艺术生产与物质生产关系的观点,建构了自己的艺术生产理论。其艺术生产理论的重点是研究艺术生产与意识形态和物质生产的关系;其艺术生产论的基本观点是艺术既有意识形态属性,又有经济基础属性,艺术生产既是意识形态的生产,又是经济性质的生产;其艺术生产论的创新之处是对艺术生产多重属性、多种关系的高度重视和辩证分析。伊格尔顿提出:“如何说明艺术的‘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即作为生产的艺术与作为意识形态的艺术之间的关系,依我看来,是马克思主义批评当前面临的最重要的问题之一。” 18 一方面,作为“意识形态的艺术”,与意识形态有着密切而复杂的联系,“它包含在意识形态 之中,但又尽量使自己与意识形态保持距离,使我们‘感觉’或‘觉察’到产生它的意识形态” 19 。另一方面,“作为生产的艺术”,又是经济基础的一部分。艺术家作为生产者摆脱不了资本主义社会雇佣劳动者的身份,艺术生产作为经济生产是资本主义制造业的一个组成部分,艺术品作为市场流通物是一种商品。当然,“作为意识形态的艺术”和“作为生产的艺术”也不是截然对立的,而是相互交织的,它们具有多重属性、多种形态。文学“可以是一件人工产品,一种社会意识的产物,一种世界观;但同时也是一种制造业。书籍不止是有意义的结构,也是出版商为了利润销售市场的商品。戏剧不止是文学脚本的集成:它是一种资本主义的商业,雇佣一些人(作家、导演、演员、舞台设计人员)产生为观众消费的、能赚钱的商品。……作家不止是超个人思想的结构的调遣者,而是出版公司雇佣的工人,去生产能卖钱的商品” 20 。伊格尔顿建构了以“一般生产方式”和“文学生产方式”为主要内容并兼及诸种意识形态成分的马克思主义批评方法,“对传统的‘生产方式’范畴作了进一步的考察,探讨了生产方式的多种共时结构,提出了‘文学生产方式’概念并分析了它的运动原理”,克服了许多马克思主义批评家“套用政治经济学的现成定义来注解艺术现象” 21 的弊端。

西方马克思主义理论家们的创造性表现在,他们“发掘了马克思有关论述还没有展开的思想原点,明确地提出艺术生产问题,并且把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生产理论,运用到艺术中”,研究了艺术生产与艺术生产力、艺术生产与现代技术、艺术生产与物质生产、艺术生产与意识形态方面的多重属性,多种关系。“开拓了马克思主义文艺学的新的思维空间、理论空间” 22 ,开辟了马克思主义文艺学的一个新领域。当然,我们也应看到,他们在发展马克思主义创始人艺术生产理论的同时,也在某些方面偏离了马克思主义创始人艺术生产论的原意,如马克思主义创始人虽然认为艺术创作是一种生产,但同时强调它是一种个性化、创造性的精神生产。而西方马克思主义者们的艺术生产理论,在将艺术创作视为一种生产时,则对艺术生产的精神性、特殊性注意不够,并有将艺术生产等同于意识形态或等同于一般商品生产的倾向。即使如此,我们仍应强调,西方马克思主义者们的艺术生产理论,毕竟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侧面推进了马克思主义创始人艺术生产论的发展并使其走向了丰富。从根本上说,西方马克思主义者们的艺术生产论,仍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艺术生产论在现代西方社会合乎逻辑的延伸,顺应了时代潮流的发展。

转贴于 三 中国当代学者对马克思主义艺术生产论的阐释与建构

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中国学者对马克思主义艺术生产论的关注是很不够的。虽然20世纪50年代末期学术界讨论过马克思主义艺术生产论中关于物质生产与艺术生产发展不平衡关系问题,但是由于非学术因素的干扰,这场讨论并没有深入下去,在不到一年的时间便匆匆收场。20世纪70年代末期又旧话重提,继续了马克思主义艺术生产论中关于物质生产与艺术生产发展不平衡关系的讨论,但在层次上并没有实质性的深入,范围上并没有实质性的扩展。真正全面认识马克思主义艺术生产论的系统构成和重要意义,并结合中国当代文艺实践建构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艺术生产理论,是20世纪80年代以后的事情。

20世纪80年代,我国最早研究马克思主义艺术生产论的是董学文。从1983年至1985年,他先后发表了《关于马克思的“艺术生产”的理论》、《马克思的“艺术生产”概念及其理论》、《艺术生产论》等多篇论文。在这些论文中他特别强调要重视马克思主义创始人艺术生产论的科学性与方法论意义。他指出马克思的“艺术生产”的概念,不是一个多义性、含混性的日常用语,而是严格规定的科学语言。这个文艺学和美学的新名词,今天看来似乎有些司空见惯,但它的产生和发展,它的真实含义和基本内容,以及在文艺学和美学上的变革意义,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20世纪80年代,我国最早提出以马克思主义“艺术生产”理论指导我们社会主义文艺实践、文艺研究和文艺理论建设的是程代熙、肖君和等一批学者。程代熙于1985年发表的对董学文《马克思与美学问题》一书的述评文章中,进一步论述了艺术生产力问题。他认为,艺术生产力主要指从事艺术生产的艺术家,发展艺术生产力也就是调动艺术家的创作积极性和创造 性。发展生产力——调动艺术家的积极性、创造性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繁荣社会主义文艺创作,解决我国当前艺术发展中新问题、新要求的需要。而艺术生产力是否得到发展,最终要体现在文艺是否繁荣上;而怎样发展艺术生产力,他认为最核心的问题是“改革文艺领域的生产关系” 23 。肖君和1986年发表的《要用马克思的“生产论”指导文艺》一文提出:“人们都说,指导我们文艺思想、文艺创作的具体的理论基础是列宁的反映论。这种说法对吗?不对。指导我们文艺思想、文艺创作的具体的理论基础应该是马克思的生产论,而不是反映论。在文艺观念更新的今天,我们应该用生产论代替反映论,以便对文艺思想、文艺创作进行有效的指导。”作者坚信,在马克思主义生产论指导下的我国文艺思想和文艺创作,定会出现“一个开放的繁荣兴旺的新局面” 24 。

董学文是建设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当代形态”的较早提出者,也是以马克思主义生产论为逻辑起点建构当代形态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的忠实实践者。他提出把“逻辑起点”确定为“生产”,似乎更贴近于马克思主义文艺学说的体系精神。他“选择‘生产’为逻辑起点”,“集中组织起以‘艺术生产—艺术作品—艺术消费’三一式流程为骨架的新模式”的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体系 25 。他于1989年出版的《走向当代形态的文艺学》,以“艺术生产”概念作为逻辑起点,从“当代形态的宏观设定”、“当代形态的微观展现”、“当代形态的理论依据”三个维度,建立了一个从多种角度、多个层面来把握文艺现象的动态结构。其内容涉及到“文艺学的形态学考察、文艺理论诸范畴的探讨,以及现代各种文艺观的批判吸收”。该著作为一部当代形态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著作,其成绩是突出的:“第一,它找到了文艺学从‘经典形态’(或‘历史形态’)过渡到‘当代形态’的理论起点,即‘艺术生产’;第二,探索了艺术生产理论的较为完整的范畴体系,使马克思主义文艺学更接近全面;第三,开拓了马克思主义美学的多维的思维空间。” 26 如果说,董学文《走向当代形态的文艺学》还是当代形态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的“毛坯”,还留有一定“空白”和值得进一步完善之处的话,那么,他于九年之后出版的《文艺学当代形态论——“有中国特色马克思主义文艺学”研究》已接近当代形态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的“成品”了。该著对《走向当代形态的文艺学》的“空白”进行了填补,对不足给予了完善。全书分为五编十五章。第一编:当代形态产生的逻辑和历史必然性;第二编:文艺的本体论透视;第三编:能动反映与主体建构;第四编:价值生成与价值取向;第五编:在现实与未来之间。全书视野宏阔,体大虑周,以“生产”为逻辑起点,在“新的综合”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当代形态”的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体系建构 27 。何国瑞也是以艺术生产论为主干建构“当代形态”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体系的学者之一,他主编的《艺术生产原理》曾引起学术界的高度重视。该著在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的指导下,整合了以往文艺理论史上有益的思想资料,改造了以往文艺理论史上的有关理论观点,以艺术生产的生成、发展、特征为本体,以艺术生产者的本质、创造能力、生产倾向为主体,以艺术品的性质、类别、关系为客体,以艺术生产媒介、属性、种类、艺术性为载体,以艺术消费者的消费本质、消费心理、消费方式为受体,建构了一个具有“当代形态”的马克思主义艺术生产论体系,朝着“更全面、更正确地接近艺术特性、本质和规律”方向跨进了一大步 28 。

以“生产”为逻辑起点建构当代形态的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体系,不仅使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研究“复归到马克思主义的轨道上来,较科学地衡定了文艺的性质和社会功能,还对马克思主义的生产论的精义作了许多令人信服的阐发”,“对文学自身的规律——艺术生产、消费的全过程给予了充分关注。使文艺学理论与文艺活动的实际大大地靠拢了。” 29 但是,以“生产”为逻辑起点建构的当代形态的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体系,也有两个方面的问题值得进一步思考。一是“生产论”与“反映论”的关系问题。“生产论”与“反映论”到底是何关系,“是并列、对等关系,还是矛盾、对立关系,抑或包容、互补关系,抑或其他关系?”何国瑞把“生产论对应于一般的反映论”,没有看到马克思主义“建立于唯物史观基石上的艺术生产论在逻辑上高于、在内容范围上大于、在性质上优于奠基在辩证唯物主义反映论之上的艺术反映论”,因此,在对生产论与反映论关系的认识上,还存在一定的模糊性 30 。董学文在深化反映论,努力破解主体认知结构和创作心理机制上“多下了些功夫”,确定了“反映论与主体论之间的联系”,阐明了“文学与生活之间”的“曲折而复杂”的“反映的关系”,将 艺术反映论包容到了当代形态的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艺术生产理论)中 31 。但对反映论与艺术生产这个逻辑起点之间的内在联系仍需进一步阐释和深化。二是“生产论”与“艺术生产”的整体联系问题。在用“生产论”来建构当代形态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体系时,如何避免“用‘生产论’来规范艺术创造,必然要把不可分割的艺术整体分解成部件的艺术要素,并把艺术创作变成一种工艺流程,变为如本杰明所主张的‘文化工业’,也是值得进一步思考和论述的 32 ”。

进入20世纪90年代,我国学者对马克思主义艺术生产论的思考更为深入,眼界更为开阔。其间,最有代表性的学者有朱立元、王杰等人。朱立元于1991年至1993年发表了《艺术生产论与艺术反映论之关系辨析》、《艺术生产论与唯物史观》、《关于艺术生产与艺术消费的关系》等一组论文。这些文章对马克思主义艺术生产论作了立体的、综合的考察与研究,提出了不少新颖的见解,特别是对如何建设中国特色的艺术生产论,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意见与设想 33 。王杰的《简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文学生产方式》一文,探讨了文化全球化时代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文学生产方式”问题,全面地考察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文学生产方式的理论规定性,回答了如何使我国的文艺作品具有“社会主义文化时代的文学现代性”等问题 34 。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学者对马克思主义艺术生产论的阐释与建构,得益于新时期政治上的改革开放,理论上的拨乱反正。1978年底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实事求是,解放思想的思想路线和改革开放的战略方针。这一思想路线和战略方针,具体化到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研究,实事求是就是完整准确地理解马克思主义文艺思想:恢复马克思主义文艺思想的丰富内涵;解放思想就是打破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研究中的禁区,大胆探索马克思主义文艺思想:改革开放就是引进外国包括西方马克思主义在内的各种学术思想,吸纳一切优秀的文艺理论资源。在这一背景下,中国学者“开始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有关论述中去寻找新的线索,于是就开始了艺术生产论的探讨” 35 。中国学者对马克思主义艺术生产论的阐释与建构,虽在某些方面借鉴了西方马克思主义理论家和其它学者的研究成果,但这并非主流。相比之下,学者们更加注重从源头上去挖掘理论资源,他们的注意力更多地集中到了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艺术生产理论,从马克思主义创始人艺术生产论中寻找研究课题,并以马克思主义艺术生产论为指导去阐释并建构中国化的艺术生产论。

马克思主义的艺术生产论,作为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文艺理论系统中的一个独特范畴,更多地属于未来。可以预见,在未来的历史长河中,马克思主义艺术生产论会受到更多人的重视,产生更加强烈的影响,显示出更为重要的价值。

注释

①⑦郭宏安等著:《20世纪西方文论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301、333页。

②[联邦德国] H·R·姚斯、[美] R·C·霍拉勃:《接受美学与接受理论·译者前言》,辽宁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3页。

③[德]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94页。

④江西省文联文艺理论研究室等单位编:《外国现代文艺批评方法论》,江西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269页。

⑤⑥胡经之、张首映主编:《西方二十世纪文论选》第3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152、185页。

⑧谭好哲:《文艺与意识形态》,山东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237页。

⑨李中一:《马克思恩格斯文艺学体系》,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69页。

⑩马驰:《“新马克思主义”文论》,山东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第162页。

11 12 13胡经之、张首映主编:《西方二十世纪文论选》第4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250、257、259页。

14[德] W·本雅明:《机械复制时代的艺术作品》,浙江摄影出版社1996年版,第4—7页。

15转引自童庆炳等著:《马克思与现代美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另可参考陆梅林选编:《西方马克思主义美学文选》,漓江出版社1988

年版,第612—613页,两书译文略有差异。 16转引自陆梅林选编:《西方马克思主义美学文选》,漓江出版社1988年版,第612—613页。17蒋孔阳、朱立元主编:《西方美学通史》第7卷(下),上海文艺出版社1999年版,第581页。18[英]伊格尔顿:《马克思主义与文学批评》,人民文学出版社1980年版,第81页。

19 20朱立元总主编:《二十世纪西方美学经典文本》第3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41、242—243页。

21马海良:《文化政治美学——伊格尔顿批评理论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84页。

22 35冯宪光:《马克思美学的现代阐释》,四川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186—187、201页。

23程代熙:《一本值得一读的美学论著——董学文〈马克思与美学问题〉述评》,《贵州大学学报》1985年第1期。

24肖君和:《要用马克思的“生产论”指导文艺》,《文艺争鸣》1986年第4期。

25 31董学文主编:《文艺学当代形态论——“有中国特色马克思主义文艺学”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5、123—127页。

26王德颖:《马克思主义方法论和文艺学当代形态建设——兼评〈走向当代形态的文艺学〉》,《东岳论丛》1990年第6期。

27董学文主编:《文艺学当代形态论——“有中国特色马克思主义文艺学”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28何国瑞主编:《艺术生产原理》,人民文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15页。

29 32童庆炳等主编:《新中国文学理论50年》,安徽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75、76页。

30朱立元:《理解与对话》,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81—186页。

艺术形态论文范文第6篇

在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研究中,文艺与意识形态的关系是一个极其重要的原则性理论问题。要在这样一个问题上取得突破,不啻是一场极其艰难的理论攻坚战,无疑需要付出很多很多的努力。陆贵山先生在给拙著《文艺与意识形态》一书所作的序中指出,文艺与意识形态的关系问题是一个真问题,一个元问题,也是一个难问题。这个概括十分确切。

首先,它的确是一个真问题。意识形态问题和马克思主义文学理论,甚至和整个的马克思主义都是密不可分的。意识形态理论是科学的历史唯物主义理论的一个重要构成内容,文艺的社会意识形态性质也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家历来都予以承认的。比如英国新左派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家特立?伊格尔顿就明确指出:“从某种意义上说,大可不必把‘文学和意识形态’作为两个可以被互相联系起来的独立现象来谈论。文学,就我们所继承的这一词的含义来说,就是一种意识形态。”[1]非马克思主义文学理论家佛克马和易布思也在他们合著的《二十世纪文学理论》中说:“显然,马克思主义批评家认为文学根本上是一种意识形态,必须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角度来加以研究。”[2]不仅仅是在文学领域,实际上,在西方学术界和在中国当下的学术界,当人们谈到意识形态时,往往都是与整个马克思主义划等号的,这是一个无需回避的客观事实。因此,要讲马克思文艺理论,中国学术界就必须面对这洋一种理论传统和现实,就不能回避对于文艺与意识形态关系问题的思考,所以说它是一个真问题。

其次,它是一个元问题。在中国几十年的文艺理论发展过程当中,一直是把意识形态性作为文艺的本质属性来理解,只是做一些不大的修正,调整,加一些定冠词修饰一下而已。无论说文艺是用形象反映社会生活的特殊的意识形态,说文艺是审美的意识形态,还是什么其它的意识形态,人们的确从来都是将意识形态性当作文艺本质理解的一个最基本的部分来看待。当然,这其中可能有的人认为意识形态性是唯一的,也有人不认为它是唯一的。但即使是那些非唯一论者,一般也很少有人否定意识形态性是文艺最为重要的本性。由于文艺在本质上属于社会意识形态,而本质的东西又必然会在现象形态上表现出来,因之意识形态问题也就成为文艺活动的基元性问题,并顺理成章地成为文艺理论体系建构的基元性问题,文艺理论研究中的其他一系列问题都是由此基元性问题派生和演化出来的。基元性问题解决不了或者解决不好,其他相关文艺问题的研究就失去了理论前提,整体理论体系大厦的建构也就缺少了基础支撑。

最后,它确实也是一个难问题。可以说,有多少种文艺理论涉及这一问题,就有可能形成多少种不同的理解。这显示出了文艺与意识形态关系问题的复杂性。应该说,作为人文学术的文艺理论研究,许多的问题都难以像自然科学甚至某些社会科学那样形成共识性的结论,而且越是复杂的问题越是如此。但中国文艺理论界对于人文学术的这样一个特点缺乏体认,无论在政治问题上还是在学术问题上,人们都习惯于大一统,总是希望用某种惟一性的思想和观点统一大家的头脑。因而,理论界常常是把复杂的学术研究问题简单化,强势话语总是想把自己对某些问题的认识和理解变成让大家普遍接受的共识性的东西,让大家都认为这就是最正确的解释。应该说这不是一种理论的正常状态。实质上理论研究决没有那么简单,能用一种解释来彻底解决某个问题,尤其是像文艺与意识形态的关系这样一个非常复杂的大问题。复杂性就隐含了多种解释的可能性,同时复杂性必然增加研究上的难度,而有难度的问题就往往要花费时日,不能指望一蹴而就。

由于文艺与意识形态关系问题是一个真问题、一个元问题,所以我们说选择这个话题来进行研讨,的的确确抓住了文艺理论研究中最根本的问题,是极有必要的。同时,基于这一个问题的复杂性和理论解决的难度,学界对这一问题的学术探讨又应该持一种审慎和包容的态度。所谓审慎,就是对于这一问题的最终解决,尤其是对于研究者个人在此一问题上的认识不要抱过于乐观、简单和绝对化的想法;所谓包容,就是学界对于跟自己认识不相符合的观点要有涵括容受的胸怀和气度,要容许他人做与己不同的理论探讨,正确对待不同观点之间的学术争鸣,而不能搞党同伐异,搞惟我独尊。学术上的真理是在艰苦的探索中得来的,是在严肃的争鸣中来得来的,而不能靠学术自闭和排斥异见得来。

研究文艺与意识形态的关系,首先就涉及到“意识形态”这个概念究竟怎么理解,这是一个很关键的问题。而要讲清“意识形态”这一概念,又涉及到“社会意识形式”这一概念。早在上世纪80、90年代讨论文艺与上层建筑、与意识形态的关系问题的时候,学界就注意到意识形态和社会意识形式的关系问题,现在很多学者也提出了这个问题。文学究竟是意识形态还是社会意识形式,意识形态与社会意识形式是什么关系?这是首先需要加以解决的问题。

我们思考问题,要从原点出发。对文艺与意识形态的关系问题来说,文艺是不是意识形态,是意识形态还是社会意识形式就是原点。对这个问题的回答看似有两种——有的是落到意识形态上,有的则落到社会意识形式上。两种回答似乎都能从马克思那里得到理论支持。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里,马克思在表述其历史唯物主义理论观点时写道:“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在考察这些变革时,必须时刻把下面两者区别开来:一种是生产的经济条件方面所发生的物质的、可以用自然科学的精确性指明的变革,一种是人们借以意识到这个冲突并力求把它克服的那些法律的、政治的、宗教的、艺术的或哲学的,简言之,意识形态的形式。”[3]在这里,马克思运用了“社会意识形式”和“意识形态的形式”两个概念。在当前的讨论中,有一些学者认为,从马克思在上述这段话和其他地方的论述来看,说文艺是“社会意识形式”更合适,而不应说它是意识形态。理由主要有两点:第一,马克思在《〈政治经济批判〉序言》里涉及到文学艺术的部分,用的不是“意识形态”,而是“社会意识形式”和“意识形态的形式”两个概念,马克思本人从来没有直接或间接地说过文学是某种“意识形态”。[4]第二,意识形态是指抽象化的思想,属于观念和思想体系的范畴,而文艺作为实体性的存在,还包括了其他一些非意识形态的因素,所以,文学艺术是社会意识形式,但属于既具意识形态性因素又具非意识形态性因素的一种社会意识形式,它可以表现出意识形态的特征,但不是意识形态本身[5]。关于这里的第一个理由,实际上并不能算是一个理由。既然说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里涉及到文学艺术时使用了“意识形态的形式”概念,那就不能说马克思从来没有直接或间接地说过文学是某种意识形态。而且,马克思在这里讲的“意识形态的形式”之“形式”就是种类的意思,因此在这个意义上说文学艺术是意识形态和说文学艺术是意识形态的形式即意识形态的一个种类,从本质上讲并没有什么区别。相反,如果非要抠字眼的话,倒可以说马克思从来没有直接或间接地说文学艺术是社会意识形式。在上面所引述的这段话里,马克思并没有列举“社会意识形式”包含的种类,也没有直接提艺术是社会意识形式。

至于上述第二个理由,顺着论者的思路看,似乎有一定的道理。上世纪80年代毛星先生在其发表的《意识形态》一文中就持有类似的看法。他认为,“意识形态”具有非物质性,指意识的最高发展所产生的思想理论,而“意识形式”则指各种意识的存在形式,既包括意识从低级到最高发展的各种形式,又包括情感和幻想,还包括了潜意识与下意识,且具有物质的性质,包含了物质的内容。“意识形态”指的是政治、宗教、艺术等的思想理论,“意识形式”则指的是整个政治、宗教、艺术等等。基于这一理解,毛星先生甚至提议将“意识形态”这个译名从一向误为的Ideologie改为Bewuβtseinsformen[6]。只要加以比照就可以看出,近来一些学者否定文艺是意识形态而认为是社会意识形式的观点,其思路与毛星先生是一致的。应该说,看到文艺的观点与文艺之间的区别,指出文艺在其观念属性之外还有非观念属性,甚至进一步指出文艺的观念属性中除去与一定的经济关系相适应并与特定的集团利益相关联的思想成分之外还有其他思想成分,都是很有必要的。但是过分地强调文艺的观点与文艺之间的区别,断定文艺不是意识形态,也是不确当的。其实,在唯物史观的社会结构系统中,意识形态作为人类精神活动的领域和产品,是作为一个总体性概念出现的,它主要指各种不同的思想和观念,也包含着表现这些思想和观念的物质材料和方式,是以观念属性为主导的精神因属与物质因素的统一体。就文艺而言,文艺的观点和表达这种观点的物质材料和符号形式是不能截然分离的。[7]因此,非要将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里讲的“意识形态的形式”的“形式”解释为感性存在外观的意思,认为意识形态是没有物质性“形式”的纯思想观念,只有依存于物质性“形式”之中才变成为作为社会意识形式的文艺,可以作为一种解释,但不见得是最好的解释。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确经常谈到政治的、法律的、宗教的观点等等,但这样谈论时,他们一般并不再用“意识形态”这个总体性的概念来总括它们,相反,他们倒是经常将政治、法律、宗教、哲学以及文学、艺术等等作为人类思想活动的不同领域来看,并且是在这样来看时才用意识形态这个概念来总括它们,把它们看成意识形态的不同的形式即不同的种类,即如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里说做的那样。所以,“序言”里说到的“艺术”一词不是指艺术的观念,而是就艺术的实体存在来讲的,作为实体存在、包含了感性化物质外观的艺术是可以作为意识形态来谈论的。

那么,究竟应怎样来看待意识形态与社会意识形式之间的关系呢?我还是倾向于学术界通常的看法。相对来说,社会意识形式是一个较为宽泛一点的概念,而意识形态的界定要狭窄一点。人类以物质活动为基础的社会生活过程在其精神生活中反映出来,形成为从低级到高级的各种社会意识,社会意识形式就是对于各种社会意识现象的总概括。而意识形态则是与一定社会的经济和政治直接或间接相联系的观念系统,特别是指与一定的价值观念系统,一定的权力架构相关联的观念系统。社会意识形式在外延上要大于意识形态,既包括了属于意识形态的部分,也包括了不属于意识形态的社会意识内容和成分。这也符合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里的提法。马克思说,在社会的经济结构之上竖立着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这些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显然是指社会政治制度方面,社会政治制度之外还有一些与经济结构相适应的社会意识形式。社会意识形式肯定指的是思想观念方面,对这些思想观念,马克思用了一个限制词“一定的”,是“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并不是所有的社会意识形式,应注意这个限定。这个“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就是下面马克思进一步界定的那些包括法律、政治、宗教、艺术和哲学等等在内的“意识形态的形式”。“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才是“意识形态的形式”,因为有些社会意识形式他不和特定的社会经济结构以及上层建筑相联系,价值属性不强,因而不能算是“意识形态的形式”,不能说所有的社会意识形式都是意识形态。既然马克思直接把艺术称之为“意识形态的形式”之一,我们从意识形态出发探讨文学艺术的社会本性问题也就是十分自然的事情了。

由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有的学者之所以认为文艺属于社会意识形式而不是意识形态,基本理由建立在两个判断基础之上:一是认为意识形态是纯理论形态的东西,二是认为文学艺术不是抽象的理论形式所以不应归于意识形态之列。对此,实有加以进一步分析的必要。

关于第一个判断,我们在前面的辨析中已经指出,在历史唯物主义的社会结构系统中,意识形态是以其精神属性或观念属性与经济结构相对应并与上层建筑中的政治法律制度和设施相区别的,但这并不意味着意识形态的存在不能够具有感性的甚至物态化的形式,因而说意识形态都是纯理论形态的并不准确,也不能从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家那里找到言说根据,这里不再详论。

至于上面的第二个判断,同样难以从经典理论家哪里找到理论依据。这里,我们不妨返回到经典文本上来,看看马克思恩格斯究竟是怎么讲的。除去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里直接将艺术归为意识形态的形式之外,早在作于1851年底1852年初的《路易?波那巴的雾月十八日》一文中,马克思就写道:“在不同的占有形式上,在社会生存条件上,耸立着由各种不同的、表现独特的情感、幻想、思想方式和人生观构成的整个上层建筑。”[8]后来,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也有“由哲学、宗教、艺术等等组成的观念上层建筑”[9]的明确提法。“观念上层建筑”就是意识形态。从这些相关论述中,是很难将文学艺术排除在意识形态之外的。这里,有人会说,意识形态是个总体概念,而文学艺术都是些具体的社会意识存在现象,个别不等于总体,所以说文学艺术不是意识形态。这种说法未免太过武断了。意识形态的确是一个总体概念,但它同时也是一个集合概念。意识形态是对于社会结构中所有具有上层建筑功能的观念层面东西的描述,所以说它是一个总体性概念,就此而言,个别领域里的意识形态当然不能等同于一个社会的意识形态的总体。但意识形态同时也是一个集合概念,作为一个集合概念它可以分为不同类型或种类,各种类型或种类的意识形态都叫做意识形态,这就好比我们说人,白人黑人大家都是人,你就不能说白人他不是人。如前所述,马克思恩格斯经常是在不同的精神活动领域的意义上,也就是在不同的意识活动类型或种类的意义上来谈论意识形态的。比如恩格斯就说过:“中世纪的历史只知道一种形式的意识形态,即宗教和神学。”[10]又说:“中世纪把意识形态的其他一切形式——哲学、政治、法学,都合并到神学中,使它们成为神学中的科目。“[11]由这样一些理论表述可以看出,意识形态是具有多种形式的,也就是可以分为多种类型或种类的。如果宗教神学是一种意识形态的话,那么被马克思用来与宗教并列而归为“意识形态的形式”的“艺术”为什么就不可以说是一种意识形态呢?

以其观念属性存在于社会结构之中的意识形态可能在哲学、政治经济学等纯理论形态中体现得更为充分,但并不是只有纯理论形态的东西才是意识形态。说只有纯抽象理论形态的东西才是意识形态,不是抽象理论形态的就不是意识形态,是对于意识形态的一种过于狭隘的理解。恩格斯在晚年的哲学书信里曾经有过“纯粹抽象的意识形态”的提法,说“我们所研究的领域越是远离经济,越是接近于纯粹抽象的意识形态,我们就越是发现它在自己的发展中表现为偶然现象,它的曲线就越是曲折。”[12]这里,所谓“纯粹抽象的意识形态”就是指哲学、政治经济学等理论形式的意识形态。按道理讲,既然有纯粹抽象的意识形态,也就有不纯粹抽象的意识形态,文艺就属于不纯粹抽象的意识形态之列。仅仅说文艺的观念等理论形式才是意识形态,这其实就又回到了上世纪20-30年代苏联理论界认为意识形态是一种理论观念,文艺只是表现意识形态的东西的传统看法。但那时的苏联理论界并没有否定文艺是意识形态,他们只是说先有意识形态而后有文艺表现这样一种意识形态。这其实就已经是把问题弄简单化了。而干脆否定文艺是意识形态,显然就不仅是简单化的问题,而是有点武断了。前苏联学者波斯彼洛夫在其《文学理论》一书中说原始社会中只存在着“没有分门别类的混合性的意识形态”,就是那时的意识形态没有分为不同的门类和不同的形式,所以是混合性的,到了后来才有了不同门类和不同形式的意识形态,有理论形态的,有艺术形态的。这种说法相对来看比较妥当,不能说某种具体的文学和艺术不是理论,因而就不是意识形态。

百事通

当前关于文艺与意识形态关系问题的讨论,更多的是聚焦在文艺是审美的意识形态这个命题上。这个命题自上世纪80年代中期提出以来,得到了文艺理论界不少人的认同,甚至被认为是新时期以来中国文艺理论批评的重要成果之一。为了反思新时期以来的理论批评,同时为了推动当下的学术创新,并为中国文艺理论未来的发展寻找到更好的理论支点,对这一命题展开深入的讨论,无论是赞同之、丰富补充之,还是质疑之、批评否定之,都是具有积极意义的,因为只有经得起质疑和批评的理论命题和观点才是真正具有学术价值的。

就目前学界对于文艺是审美的意识形态这一命题的质疑和批评来看,大致上有两种不同的理论指向,有的是指向审美意识形态这个提法的后半部分,认为文艺并非意识形态,所以这个命题在根本点上就不能成立:有的是指向它的前半部分,认为审美意识形态的提法着重点是落在审美上,用审美将意识形态溶化了,光剩下审美了,从而一方面将文艺的审美特性泛化了,遮蔽了文艺的其他属性,一方面又将文艺的意识形态性这一根本社会属性模糊了,甚至消解掉了。关于前一种批评,本文上述的分析已经做出了回应,这里仅就后一种批评指向谈一点自己的看法。

中国理论界的一些学者之所以提出文艺是审美的意识形态这一命题,其初衷是为了通过对于文艺特殊属性的强调,将文艺与其他社会意识形态区别开来,以丰富和深化对文艺本性的认识。意识形态性是文艺与其他一些社会意识形式共同具有的普遍性社会本质,而审美则是文艺活动所具有的特殊属性。应该说,像这样将普遍性与特殊性结合起来对文艺的社会性质加以概括的方法在思路上是没有什么错误的,这也正是人们认识其他事物本性通常所采用的方法。过去人们称文艺是用形象反映社会生活的意识形态,遵循的实际上是同一种认识思路。当前学术界之所以有一些同志不满意于这个审美意识形态的界定,除去不同的研究者对于文艺的社会性质存在理解上的差异之外,的确也与这一命题的某些阐发者的具体表述和理论论证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有一定的关系,比如有的阐发给人以审美+意识形态的印象,主次不分;有的阐发过于突出了“审美”二字中的“美”字,以至于遮蔽了文艺的其他社会属性和功能;有的阐发对审美的解析过于泛化,导致以审美代替了一切,如此等等。因此,对于这一理论命题的某些具体的阐发所提出的质疑和批评,有不少是有一定道理的。尽管如此,就目前理论界的相关研讨来看,种种的质疑和批评还不足以完全颠覆这一命题。从学术史的角度来看,文艺是审美的意识形态的提法是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学者对于前苏联和中国学界关于文艺本性的意识形态论与审美本性说的一种创造性的理论综合,有其历史的功绩。迄至今日,这一命题在揭示文艺的社会本性方面还是具有较大的的概括性,也比较具有理论上的说服力。当然这并不是说,,对这一命题的理论阐发已经完善了,不需要再加以继续研讨了。问题不在于这究竟是不是个伪命题,是不是要把它加以抛弃,而在于如何阐释他,如何赋予这一理论命题更加科学的内涵。这其中最重要的一项工作,就是对审美以及审美与意识形态的关系作出合理的界定与论证。

艺术形态论文范文第7篇

一、研究的对象及意义

“传播生态”是美国传播学者大卫•阿什德(DavidL.Altheide)提出的一个概念。“传播生态是指情景中的传播过程”,“所有远距离的传播都包含某种媒介或某种形式的技术,他们给讯息以形式”〔1〕。也就是说只要有传播活动,必定有媒介或者说技术的参与。传播生态是指社会传播行为发生的整体系统环境,它包括人自身的因素、信息技术媒介的特性、传播的开放性和易接近、易获取性、易交流性等,在这个互动传播过程中就会形成“传播生态环境”,并对现实环境产生影响。传播生态有时也被称为媒介生态。

民俗艺术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和发展起来、保留在每一个民族中间、具有稳定的形态,它以其固有的模式得以传承,也以其特有的方式得到延续,某种程度上甚至可以说就在每个人的身边。特别是在与外来艺术文化的交流、对话与碰撞中,民俗艺术就会更加凸显出来。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显示出民俗艺术自身的力量及其影响力,以及交流与传播的重要性。民俗艺术由于其自身特质之所在,在其保护愈来愈得到关注和重视的情况下,其传播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民俗艺术在经济全球化的时代需要保护,更需要传播,只有在传播中才能永葆持久的生命力和影响力。无论是物质文化遗产,还是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其生命力不仅在于保护层面,更应让其广为流传。

民俗艺术作为“传承性的民间艺术,往往作为文化传统的艺术符号,在岁时节令、人生礼俗、民间信仰、日常生活等方面广泛应用”〔2〕。“‘传承’、‘传统’和‘群体性’作为民俗艺术的特征,使其具有深厚的文化背景和坚实的社会基础”。〔3〕作为艺术学的分支学科,民俗艺术学“愈来愈受到学界和社会的普遍关注,尤其是在我国艺术学学科的迅速发展中和全国范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与保护的实践中,民俗艺术学理论的构建已成为十分急迫的任务”〔4〕。以传播生态视域切入对民俗艺术的研究,可拓展民俗艺术理论研究的视野,民俗艺术的传播生态论,把传播生态首先看作是一种视角,对媒介、信息及传播活动过程与关系进行可持续的生命关照;其次,民俗艺术中的传播生态也是一个领域,它可将传播学、生态学、艺术学、社会学等相关学科进行综合研究,拓展交叉研究领域。

对于民俗艺术的传播生态研究,要立足于对民俗艺术生存状态与发展变迁的思考,将传播生态理论运用到民俗艺术的题材、主题、特征、性质、价值、功能、传承、变迁等方面的分析中去,研究传播与民俗艺术间的共生、互动关系,从而有助于我们更全面、深入地认识民俗艺术传播过程中的生态特色与魅力;通过传播生态这个研究视域,考察民俗艺术传播中媒介表述、干预和构筑民俗艺术及生活之关系,进而探询审美、气象、文化、科技、受众诸生态因子对民俗艺术发展产生的影响。因此,民俗艺术的传播生态论,有其价值所在:其一,传播生态关注民俗艺术传播过程和互动中的各种关系;其二,传播生态研究为民俗艺术传播中的话题提供一个空间和关系的基础,使它们有机的结合在一起,相互联系;其三,民俗艺术的传播是一个发展的过程,是变动的,当今民俗生活和民俗艺术均处于“媒介环境”中,传媒日益成为民俗艺术变迁过程中一支重要的力量,传播生态研究考察民俗艺术生长的环境及对人们的影响,揭示传播与民俗艺术变迁不可分割之密切关系。

二、相关研究成果及研究现状

民俗艺术研究自我国上世纪40年代便已开始,最早是从对民俗学的研究开始的,后逐渐从中剥离出来并自成体系。解放前关于民俗艺术的研究主要是“从艺术史研究出发,较集中在民俗艺术文物的调查与研究方面,而较少涉及民俗艺术的基本理论问题”〔5〕。建国后,近几十年来中国的民俗艺术研究取得了突出进展,相关著作也陆续出版发表。其中与民俗、艺术、传播和生态等关键词相关的研究著作主要表现为两方面的研究向度。

一是基础性的理论研究。如包鹏程、孔正毅的《艺术传播概论》(安徽大学出版社,2002年),主要研究艺术的起源、发展与传播之关系;江帆的《生态民俗学》(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3年),论述了民俗生成的生态性本原、剖析了生产民俗、经济民俗的生态特征以及对生活民俗、社会民俗的生态蕴涵阐发;唐家路的《民间艺术的文化生态论》(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依据文化学、民俗学、艺术学,尤其是文化生态等相关理论与方法,对民间艺术及其文化生态进行综合、整体、系统的研究;仲富兰的《民俗传播学》(上海文化出版社,2007年),构建了民俗传播学研究体系,从对象、语言、结构等方面深入阐发,并探讨了新媒体时代的民俗传播特点以及民俗传播学研究的基本方法,理论阐发深入且观照视野全面;曾耀农主编的《艺术与传播》(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年)、陈鸣的《艺术传播原理》(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9年)等书主要从艺术与传播关系的历史考察入手,分析了艺术传播的信息、形态、受众、方法、效果和管理等;陈立生、潘继海、韩亚辉编著的《艺术与传播》(东方出版中心,2010年)其中一章节从艺术传播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系统之关系方面略谈到艺术传播生态问题,但较为笼统;另外略有相关的著作有谭华孚的《文艺传播论——当代传媒技术革命中的艺术生态》(海峡文艺出版社,2004年),郝朴宁等的《民族文化传播理论描述》(云南大学出版社,2007年)等。上述研究成果出现时间较新,基本为近十年内的著述。这些著作对民俗与传播、与生态,艺术与传播等方面都做了深入系统理论的论述,体现了其研究的时代性特点。虽然并未有专门针对民俗艺术传播生态方面的研究著述,但这些著作为民俗艺术的传播生态研究提供了很好的思路引导、拓宽了研究视野、启发了研究路径,并提供了理论依据和经验启发。

二是专题性研究。此类研究中论及民俗艺术与传播和生态及与此相关内容的著作较为有限,有:熊术新、苗民、孙燕的《中国云南两个少数民族村落影像民俗志:民俗文化在传播中的意义蜕变》(云南大学出版社,2007年);路善全的《在盛衰的背后:明代建阳书坊传播生态研究》(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9年);张泽洪的《文化传播与仪式象征:中国西南少数民族宗教与道教祭祀仪式比较研究》(巴蜀书社,2008年);朱慧珍的《诗意的生存:侗族生态文化审美论纲》(民族出版社,2005年)等。这些研究对民俗艺术的某些类型或品种进行深入的具体研究,以实证为基础,或从传播意义角度、或从生态文化角度着重于对其艺术特色的个案分析。这可为民俗艺术的传播生态论提供鲜活的个案资料,并启发本研究微观探究与宏观概括相结合的思路,以个案材料的分析探究支撑研究的宏观理论观点。期刊资料与民俗艺术传播或生态有关的从上世纪80年代至今约有几十余篇,在这些论文中有关于民俗艺术传播与传承的基础理论研究,如王汝澜《试论民俗的传承、传播与新民俗》(《民间文学论坛》,1983第3期),周福岩《民间传承与大众传播》(《民俗研究》,1998第3期),黄静华《民俗艺术传承人的界说》(《民俗研究》,2010第1期);有关于民俗艺术传播与文化生态的专题研究,如冯光钰《鼓吹乐的传播与文化生态环境》(《人民音乐》,1996第1期),孙信茹《甘庄的民俗生活及民俗艺术:传媒视野下的个案分析》(《云南艺术学院学报》,2002年第4期),刘祯《论民间小戏的形态价值与生态意义》(《文化遗产》,2008第4期),艾亚玮、刘爱华、张成玉《文化生态的迁变与瓷板画艺术发展路径探究:以南昌瓷板画为例》(《装饰》,2010第6期)。民俗艺术的传播生态论拟结合传播生态理论,以此为理论启发点,从传播生态视域切入对民俗艺术的综合研究,相关的传播生态理论著述主要有:徐国源、谷鹏的《当代传媒生态学》(上海三联书店,2006年),支庭荣的《大众传播生态学》(浙江大学出版社,2007年),苏炜的《大众传播论》(中国经济出版社,2002年),邵培仁等著《媒介生态学媒介作为绿色生态的研究》(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8年),[美]大卫•阿什德著、邵志择译《传播生态学控制的文化范式》(华夏出版社,2003年)等。

纵观上述文献,基础理论性研究的相关著述多集中于民俗学研究视野,或集中在大艺术传播研究;专题性研究的著述多集中于民俗艺术的文化传播形式与文化生态环境研究上。到目前为止尚没有对民俗艺术的传播生态作专门的、深入地研究的专著、论文,但是相关书籍、论文资料是本研究开展的前提和基础,将对本研究提供理论依据和个案启发,启迪本研究以整体性的融合的眼光、以深入的理论阐发与规律概括、以加深理论整合度与纵深感为宗旨展开。民俗艺术的传播生态论将以民俗艺术的传播生态问题为研究对象,首先梳理和确认传播生态研究的学术基础,进而对民俗艺术传播的主客体关系、民俗艺术传播生态的维度、传播内涵与生态形式等各方面进行探索,力求对民俗艺术的现代传播生态进行深透地阐释,致力于以整体而科学的艺术学视角把民俗艺术的传播生态研究作不同层面与视角的意义呈现。

三、研究方法与视点

民俗艺术的传播生态论,拟结合文献研究法、分析归纳法、交叉研究法、历史比较法等方法展开。在具体研究过程中,几种方法可互相渗透、互为参考,以此打开民俗艺术传播生态论的方法论路径。文献研究法是根据研究目的,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地了解民俗艺术传播生态问题研究的历史和现状,有助于在此基础上发掘本论题现存在的研究空白点、以进一步探讨并深挖其研究意义。

分析归纳法是通过对民俗艺术传播生态的专题性个案研究。本研究需要从个性到共性,发现一些共同的艺术传播规律或传播生态特征,做到个案剖析和理论总结相结合、田野资料与文献资料相结合、微观探究与宏观概括相结合,使论文达到理论研究高度,这要有赖于归纳法的采用。交叉研究法是运用艺术学、传播学、生态学、社会学、美学等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本论题进行综合研究,这些学科在高度分化中又高度综合,之间的联系愈来愈紧密,在语言、方法和某些概念方面,有日益统一化的趋势。以艺术学学科理论为先导,交叉研究法可拓展本论文研究视野、开拓思路。

历史比较法是本论题的研究需从总体上寻找民俗艺术的传播生态、形式观念与人的精神需要之间的关系,当民俗艺术被放在时间坐标中审视时,需要把握时间的生命精神与民俗艺术传播变化、生态观念之间的关系,通过历史纵向比较时间坐标中民俗艺术的传播生态变迁,可挖掘其表象中蕴藏的规律。研究视点首先是,采用多维视角。本研究系民俗艺术学的基本理论研究,以艺术学观照为主,结合采用传播学、民俗学、生态学等学科理论和资料来作分析整合研究,力求以新颖全面多方位视角呈现民俗艺术的传播生态的整体特色。

第二,把民俗艺术的研究和传播生态联系起来。这是一个崭新的视点。以往相关的一些研究主要是针对民俗学学科体系内的民俗传播与生态民俗研究、艺术学学科体系内的艺术与传播关系研究、以及生态文化角度的民俗艺术专题性研究,而把传播生态作为一个整体性概念纳入民俗艺术学研究视野的专门性理论研究尚属艺术学学科中有待涉及的新的研究尝试。

第三,重视规律概括与综合性表述。本研究虽为基础理论研究,但研究中也必须借助诸多鲜活且各具特色的个案资料,从具体的个案分析层面出发,进行民俗艺术与传播生态的相关性研究,从中探析抽取民俗艺术的传播生态特征与规律,并对其进行综合性表述与概括,使之上升到理论高度层面。

四、可行性分析

把传播生态理论纳入民俗艺术研究视野,具有可行性。其可行性分析主要抽绎了民俗艺术与传播生态二者之间的共性特征,并把民俗艺术的传播生态作为一个整体去研究它的内外部规律,试图从崭新的视角考察“民俗”与“传播生态”的交叉与共融。

其一,媒介生态学从生态想象介入传播研究,在复杂的社会生态体系内,透视人、媒介和社会各种力量的共栖关系,以期望达到生态平衡,具有批判的意义和反思的力量。而“传承”、“传统”和“群体性”作为民俗艺术的特征,其具有深厚的文化背景和坚实的社会基础,研究民俗艺术的特征,也要在复杂的社会生态体系内,透视人与社会各种力量的共栖关系,可开辟在结构和互动关系中考察民俗艺术的视野,是一种动态的研究方式。

艺术形态论文范文第8篇

1940年代,《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将马克思主义文学理论与中国的文艺实践相结合,特别是根据中国革命和抗日战争的需要,明确提出了“政治标准第一,艺术标准第二”的文学批评标准。这一批评标准,与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美学与历史”相统一的批评标准相比较,除“艺术”和“美学”具有较多一致性外,其他方面就相去甚远了。新中国成立后,由于阶级斗争扩大化的需要,中国的文学批评实践与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提出的“美学与历史”相统一的标准完全脱节,几乎变成了政治批判,除偶尔提及某些马克思主义词句外,在精神上与马克思主义“美学与历史”相统一的批评标准毫无共同之处。到十年“”期间,中国的文学批评完全陷入了混乱,帮派的、政治的需要彻底取代了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美学与历史”相统一的批评标准,成了政治斗争的工具。20世纪70年代末期至80年代中期,中国一方面确立了改革开放、解放思想的指导方针,另一方面又提出了完整、准确地理解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要求。“回到马克思”成为这一时期马克思主义和马克思主义文学理论研究的一大特点。在这一背景下,马克思主义文学批评中“美学与历史”相统一的批评标准回归了中国理论界和文艺界。在中国文学理论界,1970年代末期至1980年代初期,展开了一场文学批评标准的讨论。在那场讨论中,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提出的“美学与历史”相统一的批评标准成了重要议题之一。人们对什么是“美学”标准、什么是“历史”标准,“美学和历史”标准如何统一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有人认为,马克思主义文学批评的“美学”标准,就是文学批评“从艺术实际出发,从艺术规律出发,而不是从某种政治的、伦理的或哲学的观念出发,它的根本任务也不是借艺术来论证这些观念”。“历史”标准,就是将作家作品“放在历史发展中,放在一定的生活环境中去考察研究”、“美学和历史”标准的统一,就是将二者作为一个整体运用于文学批评实践之中。⑤这一看法,代表了1970年代末至1980年代中期人们对“美学和历史”标准的基本认识水平。在中国文学批评实践中,1970年代末期至1980年代初期,基本上都贯彻了这一标准。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1)“对‘五四’以来中国新文学史上一些被误解了的作家作品,运用‘美学与历史’的标准重新加以衡量,恢复了他们的本来面目和应有地位”。(2)对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1957年以来被错误政治伤害的作品,运用‘美学与历史”的观点,进行了有说服力的论证,推倒了加在这些作品上的一切不实之词,使其成为‘重放的鲜花’,回到了文艺的百花园”。(3)“对新时期的文学作品研究,或从美学分析进入历史把握,或从历史角度导向美学分析,然而都无一例外地致力于从‘美学与历史’的统一中去把握”。⑥

二、哲学反映论向审美反映论的过渡

从反映论角度去看待文学与社会生活的关系,是马克思主义文学理论的一个基本立场。自20世纪初期马克思主义文学理论传入中国后,这一角度和立场一直影响着中国文学理论界。20世纪初期,陈独秀、就明确主张用哲学反映论来解释文学与生活的关系,肯定文学是社会生活的反映。1930—1940年代,瞿秋白、、周扬、胡风、冯雪峰等人进一步强化了文学是社会生活的反映的观点,并形成了一套相关的理论。1950—1960年代,文学是社会生活的反映,已经成为中国文学理论界的一个普遍命题,一种不证自明的公理。这种影响一直持续到20世纪70年代中后期。20世纪70年代末期至80年代初期,中国文学理论界对文学与生活关系的认识,开始出现了由哲学反映论向审美反映论的过渡,其标志性的事件有两个:一是文学理论界关于“形象思维”的讨论;二是马克思主义文学理论研究中关于人类“掌握世界的方式”的论争。“中国文学理论中审美因素的复苏,从对‘形象思维’的探讨开始”。⑦1977年12月31日《人民日报》和1978年1月《诗刊》先后发表了1965年7月21日致的信。在信中说:“诗要用形象思维,不能如散文那样直说,所以比、兴两法是不能不用的”。“宋人多数不懂诗是要用形象思维的,一反唐人规律,所以味同嚼蜡”。

⑧的话包括两层意思:诗歌有自身特殊的思维方式,这是诗歌具有艺术魅力的基本条件之一;宋人作诗不懂形象思维,所以宋诗缺少韵味。在的论述里,已经流露出了文学应该具有审美思维和艺术意味的思想。由于给的信关于“诗要用形象思维”的观点,涉及了艺术的审美思维问题,它一发表便在美学界和文学理论界引起了强烈的共鸣,掀起了一场关于“形象思维”的讨论。朱光潜、李泽厚、蒋孔阳等著名美学家都参与了这场讨论。朱光潜发表了《形象思维:从认识角度和实践角度看》(《美学》第1期,上海文艺出版社1979年版)、《形象思维在文艺中的作用和思想性》(《中国社会科学》1980年第2期);李泽厚发表了《关于形象思维》(《光明日报》1978年2月11日)、《形象思维再续谈》(《文学评论》1980年第3期);蒋孔阳发表了《形象思维与艺术构思》(《文学评论》1978年第1期)、《形象思维与议论》(《山花》1979年第2期)等。这些学者的共同点是:从美学的角度论述了形象思维的含义、特点、作用。形象思维是“不脱离形象想象和情感的思维”,⑨是审美活动的特有思维方式,在审美活动中占有特殊的地位。审美活动中的情感、想象、移情、直觉等特点,都是形象思维活动的体现。文艺活动作为审美活动的集中体现,更是需要形象思维。文艺活动的主要目的是创造“具有个别性、具体性、生动性、丰富性、完整性以及真实性、典型性、倾向性、感染性等特点的艺术形象”,“为了要塑造形象,我们就必须按照形象本身的特点,采用形象思维这一特殊的思维形式,来进行构思”。⑩马克思主义文学理论研究中关于“掌握世界的方式”的论争,是新时期伊始马克思主义文学理论研究的重点之一。人类“掌握世界的方式”问题,是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提出来的。马克思说:“具体总体作为思想总体,作为思想具体,事实上是思维的、理解的产物;但是,绝不是处于直观和表象之外或架于其上而思维着的、自我产生着的概念的产物,而是把直观和表象加工成概念这一过程的产物。整体,当它在头脑中作为思想整体而出现时,是思维着的头脑的产物,这个头脑用它专有的方式掌握世界,而这种方式是不同于对于世界的艺术精神的,宗教精神的,实践精神的掌握的”。

这段话的最后一句在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2卷和1972年版《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中的译文是“而这种方式是不同于对世界的艺术的、宗教的、实践—精神的掌握的”。围绕马克思的这段话,学术界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学者们对马克思这段话的理解集中在三个方面。首先,马克思论述了人类掌握世界的四种方式:“即哲学的、艺术的、宗教的、实践—精神的掌握方式”。其次,马克思关于人类掌握世界的艺术的方式,表现在思维特点上主要是“形象思维”。“艺术是不同于哲学对世界的掌握的方式……它用艺术思维的方式掌握世界,主要是形象思维”。瑏瑢再次,马克思所强调的掌握世界的艺术的方式,从本质上讲是一种审美的方式。“掌握世界的艺术方式是因为人类需要掌握人与现实的审美关系而发展起来的……艺术要从审美上掌握世界,反映人与现实的审美关系”。瑏瑣从美学的角度看,形象思维的讨论和马克思关于“艺术的”掌握世界方式的争鸣,为审视文学与生活的关系开辟了一条新的路径,奠定了文学与生活关系中审美反映说的美学基础。在此基础上,文学理论界的一些专家学者转向美学的角度审视文学与生活的审美关系,明确提出了文学是对生活的审美反映。刘再复、鲁枢元、童庆炳、钱中文、王元骧等都持“审美反映论”这一立场,并从不同的层面进行了阐释。刘再复提出“艺术是一种创造性的审美活动”。因此,“审美判断”就成了文学批评的基本方式。瑏瑤鲁枢元认为,文学属于“美的领域”,文学创作的出发点是“某种社会生活现象拨动了作家的心弦,激起了作家审美感情的波涛,产生一种强烈的、持续的爱,或者憎”,这种带有审美性质的爱憎情感通过语言符号表现出来就是文学作品。瑏瑥童庆炳于1984年出版的《文学概论》,明确提出了“文学是社会生活的审美反映”的命题,其第一章第三节的标题就是“文学是社会生活的审美反映”。他说:“社会生活是文学的唯一源泉。文学是社会生活的反映。其实,包括文学在内的全部意识形态(政治、法律、道德、哲学、艺术、宗教等)和一切社会科学,都是客观的社会生活的反映,都以客观的社会生活为源泉,所以文学是社会生活的论断只是阐明了文学和其他社会意识形态以及一切社会科学的共同本质……我们还必须阐明文学区别于其他社会意识形态以及社会科学的特征。弄清文学本身自身特殊的本质。……文学之所以是文学就在于它是对社会生活的审美反映,文学的崇高目的是要按照一定的社会审美理想来改造人的生活,使人的生活变得更美好”。

钱中文也于1986年提出了文学审美反映论。他指出:“文学的反映是一种特殊的反映———审美反映,由于其自身的特殊性,它较之反映论原理的内涵,丰富得不可比拟。反映论所说的反映,是一种二重的曲折的反映,是一种可以使幻想脱离现实的反映,是一种有关主体能动性原则的说明。审美反映则涉及具体的人的精神心理的各个方面,他的潜在的动力,隐伏意识的种种形态,能动的主体在这里复杂多样,这是一个无所不在的精灵”。瑏瑧王元骧也于1988年提出了文学“审美反映”论,1990年进一步深化了文学“审美反映”论。与前面几位文学“审美反映”论者相比,他的论述最为全面。如果说,刘再复是从文学批评的层面说明文学是一种审美创造,鲁枢元仅从文学的归属的层面说明文学属于美的领域,童庆炳是从文学反映生活与其他意识形态反映生活区别的层面说明文学是一种审美反映,钱中文是从一般反映和审美反映不同点的层面说明文学审美反映论的特征,即他们都是从某一方面论述文学是一种审美反映,那么,王元骧则从多个层面论述了文学反映生活是一种审美反映。他认为,从反映对象看,文学的对象与认识的对象有明显的区别:“在审美者看来,它们的地位价值就不大一样。这就是因为审美情感作为审美主体面对审美对象的一种态度和体验,总是以对象能否契合和满足主体自身的审美需要为转移的:凡是契合和满足主体审美需要的,哪怕是在别人看来微不足道的东西,也会成为爱慕倾倒、心醉神迷的对象;否则不论事物本身的客观意义多么重大,人们也照样无动手衷,漠然置之”。从达到的目的看,文学的目的与认识的目的有较大的不同:“由于审美的对象是事物的价值属性,是现实世界中的美的正负价值(即事物的美或丑的性质),而美是对人而存在的,是以对象能否满足主体的审美需要为转移的,凡是审美愉快总是以主体的审美需要从对象中获得某种满足而产生的。所以,从审美愉快中所反映出来的总是主体对对象的一种直接或间接的肯定的态度,亦即‘应如何’的问题。这决定了审美反映不可能以陈述判断,而只能是以评价判断来加以表达”。从反映形式看,认识的反映和审美的反映差异很大,认识的反映形式是逻辑的,而审美反映是“以崇敬、赞美、爱悦、同情、哀怜、忧愤、鄙薄等情感体验的形式来反映对象的”。

王元骧的文学审美反映论完整而深刻,是对文学审美反映论的深化与丰富。文学审美反映论的前提是对文学认识反映论的不满和反拨,提出的契机是关于形象思维的讨论,推动其转变是关于马克思“艺术的”掌握世界的争鸣,其意义是突出了文学的本性和特点。在中国文学理论界,长期流行的是文学反映论:“文学是社会生活的反映”。文学反映论相对于自我表现说,能更好地说明文学与社会生活的关系,更好地坚持了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论立场,具有重要的意义,这也是它能被广泛认同的重要原因。但“文学是社会生活的反映”这一命题,有着非常明显的缺陷。它将哲学反映与文学反映相等同,认识反映与审美反映相混淆,忽视了文学反映的审美本质和情感特点。而文学审美反映论的提出,恰好弥补了其缺陷,纠正了其偏颇,突出了文学的审美本性和情感特点。

三、社会意识形态论向审美意识形态论的转型

把文学看成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和审美意识形式,既是经典马克思主义文学理论的一个重要观点,又是中国马克思主义文学理论的一个重要传统,更是20世纪中国文学理论界的一个基本命题。20世纪初期,陈独秀、等中国早期马克思主义文学理论家就明确肯定了文学的意识形态属性;1930—1940年代,瞿秋白、、周扬、胡风、冯雪峰等著名马克思主义文学理论家,坚持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文学意识形态论;新中国成立以后,文学意识形态论已统领了中国文学理论界,文学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的观点,广泛出现在文学论文、文学理论著作,特别是高等学校文学理论教材中。文学意识形态论支配中国文学理论界近80年,一直到1970年代末至1980年代中期才逐渐受到挑战,1990年代才被审美意识形态论所取代。“70年代末至80年代,随着中国‘’十年的结束和改革开放时期的到来,人们开始对‘’十年进行反思,文学艺术理论界也开始重新审视传统的艺术意识形态论,在此期间发生了关于艺术意识形态的大讨论”。瑏瑩这次讨论是由朱光潜的两篇文章引起的。1978年底和1979年初,朱光潜分别发表了《研究美学史的观点和方法》(《文学评论》1978年第4期)、《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之间关系的质疑》(《华中师院学报》1979年第1期。)朱光潜在文章中提出了艺术不是上层建筑的主张。朱光潜强调,马克思著作所讲的上层建筑不包括意识形态在内,恩格斯的著作偶尔让上层建筑包括意识形态在内,而斯大林明确将上层建筑与意识形态相等同。他的结论是反对将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等同起来,或者让意识形态代替上层建筑,他坚持认为“马克思把艺术当作一种社会意识形态,而没有把它列入上层建筑”。瑐瑠朱光潜的文章发表后,引起了文艺理论界的热烈讨论和争鸣。这次讨论和争鸣可分为前后两个时期。前期为1970年代末至1980年代初期,“争论的焦点最初主要集中在意识形态与上层建筑的关系上”。

在这一时期的讨论和争鸣中,除有个别学者表示有保留地认同朱光潜的观点外,大多数学者表示朱光潜的观点不能成立,并提出了文艺不能排除在上层建筑之外,认同者的理由是有些意识形态,如语言等不属于上层建筑,虽然文学是反映社会生活的意识形态之一,是上层建筑,但文学在上层建筑中有它的特殊性,而且包含了某些非上层建筑因素,这些因素是语言带来的。语言是文学的基本构成要素,既然语言是非上层建筑,那么,文学也必然含有非上层建筑因素。瑐瑢反对者认为,朱光潜上层建筑不包括意识形态的理由不能成立。其理由是马克思恩格斯都肯定了上层建筑包括意识形态在内。同时,也不能因为文艺领域中存在着某些复杂的、特殊的现象,就文艺属于上层建筑的结论。还有学者指出:文艺和政治都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它们都属于上层建筑,它们之间的关系是上层建筑内的关系。说文艺不是上层建筑,就是否定文艺是由经济基础产生的。瑐瑤后期为1980年代中期至1990年代,讨论和争鸣的重点转向了文艺作为意识形态的特殊性,其重要收获是提出了文学是一种审美意识形态。在1980年代,我国文学理论界最早提出并论述文艺具有审美意识形态性质的是张涵。1982年,张涵在《论艺术作品的审美性质》一文中率先提出了艺术作品是具有“审美性质的意识形态”。他说:“意识形态性,思想性,认识性,形象性,典型性,主观性,情感性,愉悦性,工艺性等等,均为艺术作品的属性,都是艺术作品所不可缺少的。然而无论其中哪一种属性,都必须同时具备审美的性质,才有可能成为艺术作品的本质属性”,“审美性质在构成艺术作品的本质上,起着一种决定性的作用,是一种具有全局性的属性”。作为特殊精神产品的艺术,“只有当它成为审美性质的意识形态的时候,它的特殊性才能显示出来。”可以说,张涵关于艺术作品是具有“审美性质的意识形态”的表述,是后来“文学是审美意识形态”理论的源头。1980年代中期,我国文学理论界最先明确提出“文学是审美意识形态”,并进行深入研究和全面论述的是钱中文。1984年至1987年的三年中,钱中文先后发表了《文艺理论的发展和方法更新的迫切性》(《文学评论》1984年第6期)、《最具体的和最主观的是最丰富的》(《文艺理论研究》1986年第4期)、《论文学观念的系统性特征》(《文艺研究》1987年第6期)等论文,系统论述了“文学是审美意识形态”。1984年,钱中文在《文艺理论的发展和方法更新的迫切性》一文中,回顾了文学理论研究中的各种文学本质论,指出有人认为文学是“审美意识形态”,并对这一看法表示了认同。1986年,钱中文在《最具体的和最主观的是最丰富的》一文中,明确指出文学的特性就是“审美的意识形态性”。他说:“文学作为一种审美的意识形态性,其重要的特性就在于它的审美性和意识形态性”。1987年,钱中文在《论文学观念的系统性特征》中进一步细化和强化了文学是审美意识形态的观点。他说:一方面“文学确实是反映与认识生活的一种意识形态。问题在于,它只是阐明了文学本质特性的一个方面。如果要以这点来代替文学本质特性的全面、总体的把握,就显得不够了。”另一方面,“绝对排斥认识论、反映论、意识形态等观念在文学理论中的使用,也是一种极端偏颇的表现”。辩证地看,作为语言艺术的文学的特性既非单纯的意识形态性,也非单纯的审美,“讨论文学特性,必须使审美方法与哲学方法融为一体”,看到文学“是审美意识形态”,“文学的根本特性就在于审美的意识形态性”。童庆炳对文学与生活的关系的认识持“审美反映说”,认为文学是对生活的审美反映,这一点与钱中文提出的“审美意识形态”论有着内在的一致性,所以他很快就认同并接受了钱中文的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论,并在其主编的教材和教学参考书中对文学是“审美意识形态”的命题作了较多的补充性阐释,进一步传播了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论,扩大了“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论在文学理论界,特别是在高校文学专业师生中的影响。以钱中文、童庆炳为代表的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论,在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至21世纪初,在中国文学理论界得到了大多数学者的认同,并日渐普遍化,甚至被有的学者看成“文艺学的第一原理”,似乎“以它在时间、空间上广泛的物理性存在而确立为‘传统’力量了”。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论,虽然获得了很多学者的认同与支持,但并非没有不同声音,部分学者也对这一命题提出了商榷。董学文对“审美意识形态”这一概念的合理性提出了质疑:“‘审美’是什么?‘审美意识形态’又是什么?文学的意识形态特性是不是仅用‘审美’来规定?‘审美’与感情和认识是什么关系?‘审美’本身是不是意识形态?”等。瑐瑨单小曦则从经济基础的角度否定了“审美意识形态”论的合法性。他认为,“意识形态指的是存在于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之上,由包括审美意识在内的各种社会意识形式和意识因素构成的、表现在各种意识领域中的社会意识的整体面貌和样态”,在这个意义上,“所谓‘审美意识形态’之说,不过是人为虚构和神化出的概念”。

周忠厚则从意识形态内涵的角度,质疑“审美意识形态”论的科学性。他指出:“意识形态不是意识加形态,不是意识的样态或意识的外化形态,意识形态是思想体系”。“马克思恩格斯所说的意识形态是指体系化了的、系统化了的学说和理论”。从这个角度看,不能说文艺是意识形态。“关于文艺的本质,可以说是审美情感,也可以说是审美意识,但是说文艺是意识形态,是审美意识形态就说不通了。”瑑瑠那么,到底应该如何评价“文学是审美意识形态”这一命题呢?一方面,这是从美学角度审视文学本质的必然结果。在美学发展史上,一直有从美学角度审视文学的传统,“美学是艺术哲学”的命题,“艺术是美的集中体现”的观点都是这一传统的体现。这一传统发展到20世纪50年代,进一步明确了从审美意识的角度来说明文学的属性。1956年,苏联文学理论家、美学家布洛夫在《美学应该是美学》中提出:“艺术是审美意识的最高的、最集中的表现”。瑑瑡进入1970年代,布洛夫再次强调并论述了“艺术作为意识形态现象,其特殊实质就在于这种‘审美方面’”,“无论审美关系还是艺术都将是意识形态的审美变体,是它的独特的、特殊的表现”。瑑瑢1980年代,中国的美学家们也开始了从美学角度审视文艺的本质。1980年,蒋孔阳发表的《美和美的创造》中就指出:“美是艺术的基础属性”。瑑瑣钱中文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提出“文学是审美意识形态”,顺应了从美学角度审视文学本质的学术发展趋势,另一方面,是对文学意识形态特性认识深化的结果。马克思主义文学理论一直比较强调文学的意识形态属性。20世纪初期,中国引进马克思主义文学理论时,就对文学意识形态属性论表示了认同,并结合中国的社会实践和文艺实践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文学意识形态属性论。到20世纪40年代至70年代,“文学是社会意识形态”的命题已十分流行。在1970年代末期至1980年代初期的文艺与意识形态关系的论争中,有的学者为了说明文艺这种意识形态与其他意识形态的区别,强调文艺这种意识形态的特殊性,提出了“文艺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

艺术形态论文范文第9篇

美学家李泽厚也谈到了对文学艺术的理解。早在1979年,在讨论形象思维的演说中,李泽厚就强调文学艺术不仅仅是认识把艺术简单看作是认识,是我们现在很多公式化概念化作品的根本原因。他同时又认为,文学艺术的特征也不是形象性,仅有形象性的东西也不是艺术。他强调指出:艺术包含有认识的成份,认识的作用.但是把它归结为或等同于认识,我是不同意的。我觉得这一点恰恰抹煞了艺术的特点和它应该起的特殊作用。艺术是通过情感来感染它的欣赏者的,它让你慢慢地、潜移默化地、不知不觉地受到它的影响,不像读本理论书,明确地认识到什么。我认为要说文学的特征,还不如说是情感性。韩愈《原道》这篇文章之所以写得好,能够作为文学作品来读,是因为这篇文章有一股气势,句子是排比的,音调非常有气魄,读起来感觉有股力量,有股气势。所以以前有的人说韩愈的文章有一种阳刚之美或者叫壮美。

李泽厚在这里批评了流行了多年的文学艺术是认识、文学艺术的特征是形象的观点,应该说是很深刻的。认识这是所有的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都有的功能,它不足以说明文学艺术的特点。文学形象特征说流行了多年,其实有形象的不一定是文学,动植物挂图都有形象,但不是文学。像韩愈的文章没有形象,倒是文学。把文学仅仅看成是通过形象表现认识,的确为公式化、概念化开了方便之门。由此他认为文学的特征是情感性,也就是审美。后来他又在《形象思维再续谈》中直接说文学是一种强大的审美感染力量。审美包含认识理解成分或因素,但决不能归结于等同于认识。李泽厚上述理解连同蒋孔阳的论述不能不说是新时期文学观念转向文学审美特征论的先声。

在当时学界多数人都认同文学的审美特性的情况下,进一步要做的工作,就是提出严谨的关于文学审美特征的学说。这时已经到了80年代的中期,所谓方法年、观念年的出现,使文学审美特征论者获得了更好的研究环境和更宽阔的视野。王元骧也就文学审美论进行了研究,对文学的审美反映做了非常具体深入的解说。其次,就审美的目的看,与认识目的以知识为依归不同,由于审美的对象是事物的价值属性,是现实生活中的美的正负价值(即事物的美或丑的性质),而美是对人而存在的,是一对象能否满足主体的审美需要从对象中获得某种满足而引起的。所以,从审美愉快中所反映出来的总是主体对对象的一种直接或间接的(即通过对丑的否定来肯定美)肯定的态度,亦即-应如何.的问题。这就决定了审美反映不是不可能以陈述判断,而只能是以评价判断来加以表达.

钱中文于1984年发表了《文学艺术中的意识形态本性论》,提出了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论:文学艺术固然是一种意识形态;但我以为是一种审美的意识形态:文学艺术不仅是认识,而且也表现人的情感和思想;审美的本性才是文学的根本特性,缺乏这种审美的本性,也就不足以言文学艺术。看来文学艺术是双重性的。很显然,这是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社会结构学说,即社会基础与上层建筑理论对于文学艺术观念问题的一次解决。1987年钱中文又发表了题为《文学是审美意识形态》的论文,正式确认文学是审美意识形态,并展开了论证,其结论是:文学作为审美的意识形态,以情感为中心,但它是感情和思想的认识的结合;它是一种自由想象的虚构,但又具有特殊形态的多样的真实性;它是有目的的,但又具有不以实利为目的的无目的性;它具有社会性,但又具有广泛的全人类的审美意识的形态。

艺术形态论文范文第10篇

一、马克思主义文学批评中国形态的发生和文艺思想的形成

从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传入中国到文艺思想的形成这一历史时段是“中国形态”的萌生、发展期。其历史跨度大致为近现代之交到新中国的成立。

(一)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早期译介与传播中的选择性吸收

以来,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在中国的早期译介和传播同留学生有着密切的关系,其主要传播途径有日、俄、西欧三条,其传播特点表现在革命性的视阈和对唯物史观的强调。这种以日、俄等译本为中介的传播由于理论来源的间接性,既使得译介与传播中的个人创造性得以发挥,也不可避免地存在对理论文本的过度诠释或误读。

前后的译介与传播较之前期有了明显的进步与提高。早期共产党人如、陈独秀、瞿秋白等在译介与传播中强调了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的革命性和意识形态功能。一些着名文艺社团对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的译介与传播起了推动作用。如“文学研究会”对现实主义文学理论的传播,“创造社”批评群体对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的倡导,以及“未名社”和“太阳社”对苏俄文艺理论的译介与传播,都在这一时期起着薪火相传的作用。左翼文艺界则将译介与传播推向了一个新高潮。其突出表现是:译介与传播的重心从阐释性文本向经典性文本转移,形成了马克思主义文艺基本原理引进和革命文学实践相结合的基本译介原则,展现出从混杂走向清晰的总体发展态势。

(二)“文艺大众化”论争与马克思主义文学批评中国形态的建构

“中国形态”的建构历程同20世纪以来中国文艺界关于文艺重大问题的论争有着密切的关系。发生于20至40年代的“文艺大众化”论争充分体现了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文学批评在大众化方面的自觉追求。这种追求既体现在文艺制度的初建方面,也体现在理论探讨之中。比如,在20年代中后期,“创造社”就通过设立介绍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基本概念与范畴的“新辞源”栏目来进行文艺大众化的启蒙,甚至在译介与传播活动中将“普罗化”制度化;而“太阳社”在其理论探讨中通过形成自己的文学理论链(如蒋光慈的“革命”的文学——“新写实主义文学”—“普罗文学大众化”)和无产阶级文学批评规范(如钱杏邨的思想内容和艺术方法“二分法”)来达到大众化、普及化的目的。30年代左翼文艺运动在文艺大众化讨论中的理论探讨呈现出从多向展开到浮现重大理论问题的发展态势,诸如瞿秋白的文艺大众化“三化”原则的主张(题材的斗争化、体裁的朴素化、作者的工农化),鲁迅对苏联“同路人”理论的选择性接受,左联在文艺大众化讨论中的身份想象(“大众写”还是“写大众”、“大众化”还是“化大众”)等,最终汇集为对新旧形式关系、大众语和通俗化等核心问题的辩论,为后来的延安文艺大众化运动的理论探讨和文艺实践奠定了基础。延安时期的诗歌大众化问题讨论以及戏剧改革和新文艺推广运动(新秧歌、新歌剧、文艺下乡)中的文艺大众化探讨,相较于左翼的文艺大众化探讨,实现了从理论话语到现实实践、从抽象的“大众”到阶级的“大众”等方面的重心转移。

(三)“民族形式”论争与马克思主义文学批评中国形态的建构

“民族形式”论争主要围绕三个层面展开,并在“中国形态”建构中取得一定实绩:

1.文艺“民族性”的意识觉醒催生了中国形态建构过程中对文艺民族特性的思考与体认

茅盾、邓中夏、蒋光慈、鲁迅等人将“民族性”范畴引入理论探讨与文艺实践中,起了导夫先路的作用;在文艺民族性探讨向左、中、右三翼展开的过程中及其相互论战中,左翼将文艺的民族性问题同革命现实和民族性改造联系起来,一定程度上给这一问题的探讨打上了革命功利性的印记。抗战前夕中国共产党人对文艺“民族性”的体认则为后来的“民族形式”论争确立了一种文化学的思考角度,诸如艾思奇的文化遗产继承理论、何干之的民族传统文化观以及陈伯达对马列主义与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民族文化传统之间“应然”关系的论述等,都是这种文化视角的突出体现。文艺民族性问题和文化民族性问题也由此有机关联起来,并为后来中国共产党人的新文化构想提供了一个从文艺入手解决文化问题的思路。

2.核心问题的浮现

“民族形式”问题论争最终聚焦于旧文艺的新式化和新文艺的民族化、民族文艺与西洋文艺的关系、新文艺的民族形式与现实主义的关系三个核心层面,深刻表明学界对“民族形式”问题的认识得到了进一步的深化。

3.“民族形式”理论的成型与拓展

1938年提出的“中国作风与中国气派”不仅具有方法论意义,也为国统区和延安根据地对“民族形式”的进一步论争给出了理论依据。1940年他在《新民主主义论》中对“民族形式”理论的进一步丰富,既实践着他的政治革命与新文化思想的结合,也使“文艺界民族形式运动”得到进一步拓展,如周扬对民族化与文艺发展新方向的阐述,光未然对民族形式表现的剖析,郭沫若对文艺民族新形式与大众关系的论述,以及潘梓年对“大众化”与“民族化”的关系的分析等,都是“民族形式”理论在各具体层面的展开与补充。

(四)文艺思想的形成

作为“中国形态”建构之典范的文艺思想,是及其他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家运用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考察、研究、分析文艺问题的科学体系,是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同中国文艺实践相结合的产物。《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以下简称《讲话》)是文艺思想形成的重要标志,其中有在时代革命和新文化构想的实践中进行文艺批评的时代创新意识,有把“为人民大众”作为其理论出发点的人民大众意识,也有大力提倡具有中国气派与中国作风的文艺批 评的民族意识。从这个意义上讲,它是推动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中国化、民族化的典范之作。同时,我们也应认识到其他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家在文艺思想形成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比如:瞿秋白的马克思主义文艺观及其在译介方面的巨大贡献与文艺思想的形成有着不容忽视的联系;鲁迅对文学与政治、文学与革命、文学与人民群众的关系等问题的阐述,对文艺社会作用及文艺真实性、阶级性与人性等的剖析,都达到了那个时代马克思主义文学批评中国化的新高度,这在的“鲁迅论”中得到了充分的肯定;冯雪峰的革命现实主义的理论建树、“鲁迅论”中的马克思主义文学批评实践、“主观力”与“人民力”的创新性以及《论民主革命的文艺运动》中的理论探索,都足以说明他在“中国形态”的建构和文艺思想形成中的重要成就。此外,茅盾的现实主义文学理论对的文艺源泉论的补充,的新民主主义文化建设理论(新文化四要求:民族的、民主的、科学的、大众的)对的新文化构想的启发等,都在“中国形态”的建构史上值得书写一笔。在中国现代文艺思想史上备受争议的周扬,其文艺思想的理论品格及其与《讲话》的互动关系也值得学界进行新的开掘。而胡风的实践性文艺观及其创造性转换并不因其后来的个人悲剧而掩盖其与文艺思想之间的内在联系,他的“主客观化合论”是对文艺创作规律的深刻揭示,他的“精神奴役创伤论”体现了对异化问题的本土探索,他的“主观战斗精神论”体现了对作家主体意识的关注,他的“到处都有生活说”则是对文艺源泉论在实际操作中疏漏的弥补。所有这些,都说明文艺思想是一种创造性的集体智慧的结晶。

二、马克思主义文学批评中国形态的发展与变异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结束,是“中国形态”进一步发展以及在特殊历史条件下发生变异的时期。“十七年”文学批评在当代文学进程中扮演着创新“革命文艺理念”、整合中外文学资源、确立文学新秩序等方面的重要角色,其目标是建构社会主义文学理论新秩序。这一时段受苏联政治与文艺思想的影响,出现过多次思想批判运动,但在坚持和巩固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上,其主流仍是积极的、正面的,“中国形态”的建构也仍然处于发展之中。“”十年,由于“左”倾理论的盛行,“中国形态”的建构出现了严重的变异,产生了多种理论误区和现实灾难,其中的教训非常深刻。

(一)“十七年”文学批评:科学性、现代性理论改造与“中国形态”的巩固

“十七年”文学批评对中国本土的传统文艺批评以及以来的各种资产阶级文艺批评进行了马克思主义的批判性继承和科学化的改造,一定程度上巩固了“中国形态”。这种科学性、现代性改造主要有三条途径:一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为适应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文艺发展以及为摆脱苏联政治与文艺思想的束缚而进行的调整。比如:在《同音乐工作者的谈话》中对“民族化”问题进行了更深入的阐述,他提出的“双百”方针不仅符合文艺发展的内在规律,更从民主性的理论高度提升了“中国形态”的理论品格,他带有鲜明方法论特色的“古为今用、推陈出新”思想既是马克思主义历史辩证法在文艺问题中的创造性运用,也为“中国形态”的建构指明了民族化的努力方向。在社会主义时期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中国化进程中,充分考虑到文艺的固有特性和它作用于人与社会的特殊实现方式,对社会主义的文艺价值取向以及文艺的阶级性与人民性、继承性与创造性、民族性与世界性、生活真实与艺术真实、物质生产与艺术生产的关系、党对文艺工作的领导与艺术民主、作家的个人素质建设、知识分子与工人阶级的关系等诸多文艺问题作了全面的辩证的阐述,不仅超越了单纯从社会政治的视角来要求文艺和仅从文艺本身看文艺的局限,而且在延续和加快发展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中国化的历史进程方面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二是当时主流文艺方针与代表人物在对文艺思想的宣传和实践中进行马克思主义文艺基本原理同中国文艺批评实践相结合的理论探索,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深化马克思主义文学批评中国化实践的积极作用。比如,周扬在批判修正主义和清算教条主义两条战线上“作战”时,对文艺艺术性、创作规律作了集中体认和阐发。他对形象化的强调,对艺术特殊性的重视,在克服公式化、概念化方面的努力,都有其积极的作用。何其芳坚持用历史唯物主义原则进行文学史研究,对当时流行的“厚今薄古”观念进行了反驳,他关于艺术典型问题的“典型性并不等于阶级性”的看法,他的“实践是检验一切理论的标准”的主张以及着名的“共名”说等,都使得一些重要文艺理论问题得到了进一步探索。三是那些被边缘化、处于政治斗争风口浪尖而又执着于真理的文艺理论家们在理论探讨的“破”与“立”中接续着马克思主义文学理论的血脉。就“破”而言,有胡风在其体验现实主义文艺思想中以“主观战斗精神”对流行的“主观公式主义”和“文艺宗派主义”的批判;有秦兆阳在其现实主义理论探索中对苏联的“社会主义现实主义”创作方法和“文艺从属于政治”观念合理性的质疑;有黄药眠“生活实践论”对苏联教条主义文论的批驳;也有学界“干预生活”命题对苏俄“无冲突论”的突破。就“立”而言,在文学内部规律探讨中,有巴人的“人情”论、王叔明的“人性”论、钱谷融的“文学是人学”、邵荃麟的“中间人物”论和“现实主义深化论”以及张光年的“题材多样化”论等。此外,在马克思主义美学中国化的初步尝试方面,王朝闻的马克思主义审美经验论对中国鉴赏家和艺术家美学传统的创造性继承、《新艺术创作论》对艺术辩证法的阐扬,以及《美学概论》在马克思主义美学中国化的普及方面的探索,在这一时期都是难能可贵的。

(二)政治化与马克思主义文学批评中国形态的变异

“”是形势认识和理论追求出现严重错位的产物。“无产阶级下继续革命的理论”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正确方向的背离,给文艺界带来了一场浩劫,也使得马克思主义文学批评中国形态的建构发生了断裂与变异。文艺界的主流意识形态及其理论的推广与宣传者通过歪曲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而为现实的政治斗争服务(如“部队文艺工作座谈会纪要”),不仅没有为马克思主义文学批评中国化的实践提供新的理念,反而在极“左”路线和庸俗社会学的主导下,完全歪曲和篡改了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所强调的现实主义及其真实性原则,将文艺的政治性、功利性推到实用主义的极端。这一时段的马克思主义文学批评理论的探讨陷入了多重误区,出现了文艺性质认识中的所谓“从属论”、“服务论”、“工具论”,创作方法认识中所谓的“三突出”、“两结合”、“题材决定论”,以及文艺与生活关系认识中的所谓“唯一源泉论”、“改造先行论”。

三、新时期以来马克思主义文学批评中国形态的建构实践

新时期开始至今(指“”结束至今)是“中国形态”建构的多元综合创新期。其中,“”结束到80年代中期是文艺理论界的自我反思和调整期,文艺学的各种论争对于恢复马克思主义文艺学说的指导地位、重启“中国形态”建构,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邓小平文艺思想是这一时期“中国形态”建构的创新性、典范性成果。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初期,“中国形态”的建构在学界的理论自主性追求中稳步前行。90年代以来,社会文化转型语境下的“中国形态”的建构实践则具有面向当代、面向世界、注重对话、注重理论创新的鲜明时代特征。

(一)新时期以来的文艺学论争与“中国形态”的建构实践

从“”结束到80年代中期,伴随着文艺学问题的各种论争,“中国形态”的建构在论辩中发展,其间伴随着各种对立因子的碰撞与冲突,如文艺观念的旧与新、对马克思主义理解的浅与深以及政治气候的阴与晴等,将“”结束伊始理论界霜冻初解的历史场 景一并敞现了出来。文艺与政治关系作为马克思主义文学批评中最重要的问题之一,经过反复论辩,最终正式以“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取代“文艺从属于政治”、“文艺为政治服务”的口号。这次拨乱反正强调了文艺的相对独立性,对党的文艺方针作了重大调整,为“中国形态”的建构打开了思想解放的新局面。

现实主义问题论争及其相伴而生的艺术真实和艺术典型问题的论争,强调了文艺与生活的联系及艺术真实与生活真实的区别,突出了思想性和艺术性的统一,区分了自然主义与现实主义的界限,清理了“写真实”与“写本质”的关系,开掘了艺术典型的多种内涵和基本特征,一定程度上恢复了马克思主义的现实主义文学理论的原貌。其中贡献尤大者是理论家陈涌,他以“真实性”与“倾向性”、“典型”与“阶级性”、“美学”与“历史”等核心范畴构筑其现实主义文学理论体系,注重培育理论感、历史感和艺术感“三感”的结合,始终坚持把握经典文论应回到经典作家的原着和回到对象(作品)本身。“两结合”问题论争中,王元化用感性—知性—理性三分法的哲学认识论,取代感性—理性二分法,廓清了学界对马克思“由抽象上升到具体”这一经典命题的惯性认知[1],对文艺界的“抓要害”、“抓本质”、“写本质”、“三突出”等错误文艺观进行了认识结构上的纠偏。不少论争使得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的原貌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恢复与应用,比如:在“形象思维”问题论争中引入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中关于“掌握世界”方式的论述,用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论解释“共同美”的形成,用马克思主义的“美学的和历史的观点”取代“政治标准第一、艺术标准第二”的文艺批评原则,在“文学的人民性”问题的论争上打破了言“人民性”必取消“党性”原则的理论,从“民主性精华”的理论高度上承认了“人民性”存在的合法性,等等。一些论争则凸显出“中国形态”建构的自觉意识。如:艺术生产与物质生产发展不平衡关系问题的论争直接同社会主义时期经济与文艺建设的现实联系起来;在从人性、人道主义的讨论到“文学是人学”命题的重新确立过程中,周扬、黄药眠、王蒙、钱谷融等学者或从理论的自我批判、或从马克思主义社会实践理论、或从创作经验的实际、或从人性共同形态与典型的关系等方面,不同程度地深化了对这一命题的本土探索。

(二)邓小平文艺思想的创新性及其对“中国形态”建构的影响

邓小平文艺思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艺思想。它作为当代马克思主义和当代中国文艺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是马克思主义文艺学说和文艺思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继承和创新性发展。文艺学界在邓小平文艺思想指导下,深入进行“中国形态”的探索,在一些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1)在文艺与政治及社会生活关系问题上,通过纠正传统机械反映论的偏颇,深入探讨了文学主体性及艺术反映能动性问题。(2)在文艺本质问题上,吸收传统意识形态论、艺术反映论的有益成分,整合现代西方哲学、美学思想,先后提出了情感本体论、自由象征说、审美反映论、审美意识形态论等多种新说,丰富、拓展和深化了对文艺本质的认识。(3)在文艺理论哲学基础问题上,以马克思主义的哲学反映论或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为基础,深入拓展了以历史唯物主义为基础的哲学实践论的研究,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文艺理论研究中实践品性的回归。(4)通过对人性、人道主义和异化问题的论争,重新确立了“文学是人学”的命题,并对马克思主义人学理论进行了补充和丰富。(5)重新探索了马克思主义倡导的“美学的观点”与“历史的观点”有机统一的理论,初步建立了“外部研究”和“内部研究”相结合的文艺理论研究格局。

(三)实践论美学的拓展与“中国形态”的建构

20世纪50-60年代关于“美的本质”的美学大讨论,到了80年代演化为实践论美学的独树一帜,促其蓬勃发展者当推李泽厚、朱光潜、蒋孔阳等人。李泽厚的主体性实践美学通过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改造康德的先验主体性,突出了“实践”范畴中潜含的“主体性”内涵,这对于推动美学摆脱静态的认识/反映模式,对于文艺学界突破长期以来所习惯的哲学——文艺社会学阈限,有着深远的意义。李泽厚的“积淀”说,虽然只是对“实践”范畴之于僵硬的心物、主客以及感性与理性对立的超越等问题的理论猜想,但其对康德先验认知模式、荣格原型理论、贝尔“有意味的形式”、皮亚杰的发生认识论原理和格式塔心理学的“异质同构”等西方思想资源都进行有效吸纳,并与马克思的“自然的人化”等思想相互参证,不失为一种当时高出国内同侪的本土理论创构。朱光潜之于“中国形态”建构的重要意义不仅仅在于他呼应李泽厚引用马克思实践观点的做法,将其“美是主客观统一”观点与马克思的实践论融为一体,借以形成新的实践论美学观;更在于他的自我解剖、自我批判精神和对真理永不停息的寻求,以及对马克思主义的自觉学习与不断发现。相比某个概念范畴或理论形态的建立,这种精神在未来的“中国形态”探索中更弥足珍贵。“美在创造中”是蒋孔阳自选集的书名,是其美学思想新体系的凝练,也是其学术品格与心路历程的集中体现。他的以实践论为哲学基础,创造论为核心的审美关系论,其理论创新是多方面的,诸如“美在创造中”、“美是多层累的突创”、美是“自由的形象”等多个命题的提出,不仅继承了马克思主义学术研究的历史性研究和逻辑性建构相结合的原则,更显示出历史总结和再创造的品格。

(四)理论自主性的追求与“中国形态”的建构

在理论自主性的追求中拓展马克思主义文学批评理论的深度与广度是这一时期“中国形态”建构特点。主要体现在:(1)对文艺研究方法的多元化追求。80年代中期以来,各种西方现当代文艺学方法被纷纷引进本土文艺批评实践,并大致形成了科学主义和人文主义两大派别。它们对批判庸俗社会学和机械论的思维方式、推动文艺研究方法的多样化、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思维,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2)文学的主体性论争。刘再复的文学主体论作为对“文学是人学”这一原有命题的深化努力,因其“主体”的先验给定性而陷入理论盲区,与马克思关于人的主体性发展的三大历史形态的理论也有所偏离,并由此引发了学界关于文学主体论与文学反映论的论争与冲突。它在“中国形态”建构进程中的意义就在于它引发了学界对庸俗社会学之弊端的思考和对单纯认识论文艺学的反思与批判。(3)文学“审美反映”论和“审美意识形态”论的确立。从其形成过程来看,它们是中国学者在坚持马克思主义文艺基本原理的同时,整合本土理论创造(如王国维的超功利艺术本质观、鲁迅的“不用之用”文艺本质观、朱光潜的艺术审美本质理论、蔡仪的形象反映说、李泽厚的情感表现说、王朝闻的艺术审美反映说等),又经钱中文、童庆炳、王元骧等学者通过对文学政治工具论的深入批判和对文学特殊性的深度开掘,并整合马克思主义的存在与意识的关系理论和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理论而形成的。可以说,它们既是中国当代学者的集体理论结晶,也是对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的创造性延伸。(4)在“中国特色的文学理论”的建设性探讨中初步提出中国特色文学理论的当代形态构想。陆贵山、朱立元等人的当代马克思主义文艺学体系建构和董学文的以文学理论科学性诉求为理论支撑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文艺学当代形态的构想,是这一时期的重要收获。

(五)社会文化转型语境下马克思主义文学批评中国形态的建构实践

90年代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开启和中国社会全面而深刻的转型,文学批评在多元化和多样化的追求中走向“众声喧哗”。“中国形态”的建构呈现出面向当代、注重比较与对话的特征。其建构实践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文学“现代性”论争与“中国形态”的建构实践

20世纪90年代中国学界在文学批评领域逐渐展开“现代性”的论争,由于“现代性”话语内涵的多义指向,使得这一视阈下的文学批评实践陷入了某种困顿,但它关于中国文学现代性规范的剖析、关于中国现代化进程与文学思潮发生之间内在联 系的分析,一定程度上引发了人们对马克思主义现代性理论的深度思考。它在现代性视野中进行的中国文艺思潮史研究,则是借鉴西方理论对马克思主义文艺史观的本土拓展。

  2.“人文精神”大讨论与“中国形态”的建构

这场针对性明确而其内在含义却甚为模糊的讨论作为“对精神滑坡的集体抗衡”[2],主要是在精神/物质的论述结构中去质疑交换原则和消费逻辑对精神文化的压迫。钱中文的“新理性精神”论、童庆炳的“文化诗学”、鲁枢元的“生态文艺学”等,是文艺学界作为对现实人文精神之失落的回应。这其中,“新理性精神”论是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中国化指导下构建人文精神的新尝试。“文化诗学”主张在市场化、产业化及全球化语境下通过对文学文本和文学现象的文化解析,提倡深度的精神文化,提倡人文关怀和诗意追求,是对马克思主义人文关怀的新回应。

3.“文化转向”与“中国形态”的建构

20世纪90年代以来,西方“文化研究”进入国内文学批评视野。由于马克思主义文化理论对文化研究具有深远影响,文化研究的一些重要理论框架、阐释模式乃至概念范畴都在以不同方式回归马克思。因此,探讨马克思主义文化理论的内容特点及其与文化研究的关系、探讨马克思主义文化理论与文学理论的关系、马克思主义文化理论与当代批评建设的关系、为当代文化批评寻找坚实的理论支持,一直是90年代以来学界关注的热点。其中对于“中国形态”建构具有启发意义的是:(1)一些“文化研究”学者力倡文化研究理论的本土化及中国学派的建立;(2)市场经济条件下伴随着文艺新业态的产生而兴盛的本土“文化产业”论。

4.“理论创新”时代的“中国形态”建构

进入新世纪以来,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论的指引下,特别是在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与时俱进、“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思想激励下,文艺理论界掀起理论创新的热潮,“中国形态”的建构真正步入了一个理论活跃期。这些理论探讨呈现出多元化的探索路向:(1)开始探讨“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中国化”这一命题的科学性和其中的“中国化”的基本含义。对中国化与民族化、大众化、时代化、实践化之间的联系和区别展开了深入的探究。(2)开始对马克思主义文学批评中国化的进程进行历史分期描述或研究,形成了“三期”说(经典着作译注期、理论体系探讨期和当代形态建构期)和“五期”说(启蒙、奠基、“十七年”、“”、新时期)①。(3)开始总结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文学批评的基本特征(如革命实践性、伦理意识形态性、整合和谐性等)[3]。(4)开始探讨马克思主义文学批评中国化的理论形态。如提出以马克思主义实践论哲学与人学的统一为理论基点的主体论、本体论与价值论有机统一的系统整合式批评形态[4]。(5)开始探讨马克思主义文学批评中国化的基本路径。如提出“中国化”、“民族化”、“科学化”相统一的建构途径和发展道路。(6)开始总结马克思主义文学批评中国化进程中的重大环节和重要理论成果。(7)考察了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文艺批评标准与方法的演变。(8)从艺术人类学视角对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话语中国化问题作了解析、评估和展望。(9)初步分析了马克思主义文论中国化研究中的全球化语境。(10)剖析了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中国化中存在的问题,对“去政治化”、“去意识形态化”或融合西方理论以标榜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中国化等各种“泛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中国化”现象进行了清理和批判[5]。

由上可见,马克思主义文学批评中国形态的建构是一个铢积寸累、在曲折中前行的艰难历程,是一个中国数代学人不断寻求马克思主义文学批评中国形态的内容和形式、实践形态和理论形态、政治过程和文化过程相统一和完善的动态历史过程,也是一个中国特色逐渐形成同时又伴随着中国文学批评本身“既济”(完成性)和“未济”(未完成性)相纠结的辩证发展过程。认真清理这一历史进程并提炼出切实可靠的历史经验,必将为马克思主义文学批评中国当代形态的建构提供有益的借鉴。

艺术形态论文范文第11篇

关键词:蔡仪;美学;意识形态;和谐文化

作为当代中国著名的马克思主义美学家,蔡仪关于文艺意识形态属性与功能的论述,对于当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和谐文化建设,具有很强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

一、文艺的一般意识形态属性

文艺属于上层建筑,属于“更高”的意识形态,这是蔡仪在其相关论述中再三强调的基本论点。早在20世纪40年代出版的《新艺术论》和《新美学》中,通过“典型论”和“美的观念”的描述,蔡仪就已经开始密切关注这个问题。随着马克思主义理论修养与造诣的不断提升,蔡仪晚年改写再版《新美学》,有关文艺意识形态属性的论述更是其立论的基本依据。其出发点依据两个互补的理论前提:一是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关于艺术是一种独特的“掌握世界的方式”的论述;二是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关于艺术是一种“意识形态的形式”的论述。前者是蔡仪有关文艺意识形态“真实性”论述的基本依据,后者是其文艺意识形态“效益性”论述的基本依据。

(一)文艺的真实性问题

蔡仪美学的形态,属于经典而传统的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美学。换言之,蔡仪是在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框架内探讨文艺的意识形态问题的。他在强调文艺反映客观现实的真实性的同时,也强调这种反映的主观能动性因素,这是其文艺理论的一大特色。在他看来,文学艺术是一种“保留着若干相关的感觉和表象的因素而成为具象概念,进行各种形态的形象思维的”能动地把握世界的过程。“具象概念”是理解这一动态过程的关键性范畴。蔡仪的“具象概念”主要是受德国古典哲学中关于认识能力的感性、悟性和理性的三层次说的影响,也受到马克思和恩格斯对于这一论点的改造与发挥的启发。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将归纳与演绎、分析与综合等思维方式统称为“知性”,认为这是人与动物共享的认识能力,而人的思维的特征,则主要在于“辩证的思维”。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则强调抽象的知性范畴要达到“思维的进程”与“现实的历史过程相符合”的认识目的,必须让思维重新回到现实,以扬弃自身的抽象性而上升为“一个具有许多规定和关系的丰富的总体”的辩证理性概念。蔡仪认为,作为把握世界的一种方式,文学艺术是通过形象思维或艺术的想象而表现出来的知情意的综合体,它同理论思维“在思想原则上是一致的”。这里的一致性表现为两个相互关联的方面:一方面是指人们在审美实践中逐渐积累起来的表象,会逐渐上升为一种抽象性与形象性并存的“具象概念”,“它既保持感性认识阶段上获得的感性特征,具有感觉、知觉、表象的生动直观的形象性,又具有理性认识阶段的概念、判断、推理的把握事物内部联系的理性特征”,与抽象概念必须回归现实才能获得丰富的具体性一样,“具象概念”对于现实的把握,也必须放在具体的审美语境中才有可能实现;另一方面,文学艺术对于现实世界本质的把握,体现为一种既非时代精神的单纯的传声筒(避免了拙象性),又与历史趋势相一致(排斥了虚伪性)的“形象的真实”,其中既包含了对于“社会真理”的揭示,更是对于“传统理想性”中蕴含的“历史真实性”的把握。这种“历史真实性”是指人们在把握了历史上各种艺术形式的“神韵精神”,受到了感动、启发和熏陶之后而在作品中实现的历史“丰富性”,即借助于艺术作品的个性和主观性体现出来的历史而具体的客观性和社会性。例如,“奴隶社会的‘邦人君子’就不关心山水,封建时代的士大夫也都鄙视工商。反过来说,封建时代的士大夫则关心山水,资本主义萌芽时期才开始重视工商”。关于传统士大夫的山水情趣,蔡仪说:“在我国汉末晋初,内乱外患历经百余年之后,城市荒芜,货币不行,中原的门阀士族,实行坞堡分居,完全形成了封建制度。而在局势稍得安定之后,新的文化和文学逐步兴起。于是宋晋之际,就出现了以谢灵运、谢朓为首的山水诗,以顾恺之、宗炳为首的山水画,一时蓬勃发展起来了。”关于重视工商,蔡仪以莎士比亚的《威尼斯商人》中的安东尼为例,认为剧中对于安东尼道义精神的褒扬,“若不是在资本主义萌芽状态的文艺复兴时期,是不可能出现的。也就是说,这样的艺术作品,可以说是表现资本主义初期的社会性的一个适当的标准”。可以看出,蔡仪论述的关于文学艺术的真实,是指一种通过艺术形象体现出来的与历史趋势相一致的审美情趣的真实,是具象性概念与具体的审美语境相结合而形成的时代性真实,是知情意高度统一的形象真实。

(二)文艺的功能性问题

马克思在谈到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引起的社会变革时,强调了两个方面的变革。首先是经济基础的变革,其次是上层建筑的变革。后者的本质,是对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矛盾对立和冲突的意识,并且“是人们借以意识到这个冲突并力求把它克服的”意识形态诸形式的变革。强调具体的意识形态都旨在按一定的利益格局解决、克服现实的生产关系领域内出现的种种矛盾和冲突。蔡仪强调意识形态的变革与发生在经济基础领域内的变革是“很不同”的,这种不同在文学艺术这类意识形态形式中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1)文艺作品中蕴含的思想和理想,尽管是作者的主观意识的体现,但最终还是由社会存在和经济基础决定的,作品的内容往往是特定时代经济基础的艺术体现。(2)文艺服务于经济基础。作为意识形态的文艺对于经济基础的服务即反作用,主要是通过作品所塑造的艺术形象的价值倾向来加以体现的。譬如同样是对于商品交换和金钱,“十六世纪英国伟大作家(莎士比亚——引者注)用穷困后的贵族来诅咒它,而十七世纪法国伟大作家(莫里哀——引者注)用高利贷的吝啬鬼来赞颂它”。这种褒贬不一的价值取向,深刻反映了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趋势。(3)文艺不可能脱离政治而独立存在。相对于经济基础,政治离它最近,属于“中间的意识形态”;文艺离它最远,属于“更高的意识形态”。更高的意识形态主要通过政治等中间意识形态来反映经济基础,因此文艺总是要受政治“极大的直接影响”,不可避免地带有政治倾向性和阶级性。

蔡仪关于文艺的真实性和功能性的描述,发挥了马克思关于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辩证关系的论述,比较贴切地描述了文艺与经济基础和政治之间的关系。

二、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识形态属性

蔡仪认为,社会主义社会是当代各种社会形态中与社会发展基本趋势最为契合的一种,体现在文学艺术的意识形态属性问题中,这种契合就是在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上,文艺的真实性和功能性达到了高度一致。这种一致性体现为两个基本的方面。

首先,在社会主义文艺中,党性原则与人民性原则达到了高度的契合。作为对于现实社会的一种把握方式——社会主义的文学艺术对于现实的反映,不仅应当是合乎历史趋势的,而且还应当具有鲜明的“思想原则”和“政治原则”,即党性原则:而这种党性原则对于现实反映的真实性,体现为有益于人民群众的“实际效益”,这就是人民性原则。在社会主义社会领域内,党性是从社会发展规律角度对于人民群众的生活意义和前途的正确判断,人民性则是从社会根源角度强调文学艺术所应当具有的社会效益。既不能片面强调党性而忽视人民性,也不能借口服从人民性而忽视党性。二者的内在统一构成了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特征。

其次,社会主义文艺的真实性与功能性的统一还表现为多样性与和谐性的高度一致。关于多样性,蔡仪认为,由于社会主义社会与社会发展的基本趋势最为契合,因此社会主义文艺所反映的内容主要是这种社会形态的美。在这种社会之美中,文艺的客观真实性和意识形态真实性是互为前提的两个方面,“因而是一种必然与自由统一的美”。建立在自由与必然相统一基础上的社会主义的社会美,为文学艺术的发展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条件:“艺术是多种多样的。社会主义艺术也有多种多样,这是不成问题的。只要不是主义而是有益于人民的,都是社会主义的艺术。”社会美在蔡仪美学中主要体现为社会关系的美,即体现在“社会关系中人的美”。多样性的社会主义文艺主要应当反映在这一社会环境中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基本上和谐一致,互相协调”这一基本特征,这是因为社会主义的社会本质决定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和谐一致的”。同时,这种和谐一致并非无原则的调和,而是经过了矛盾对立和斗争的和谐一致,这是因为社会主义内部也有矛盾和斗争,“而经过矛盾斗争则能达到更高阶段的和谐一致,形成更新更美的环境”。多样性与和谐性的内在统一,是蔡仪论社会主义文学艺术的意识形态属性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三、蔡仪有关文艺意识形态论述的当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马克思主义历史观认为,意识形态既是对于社会内部矛盾及其冲突的意识,又是试图克服这种冲突借以实现某种社会价值的解决方案,真理性与价值性的矛盾,本身就是内在于文艺这一意识形态形式之中的对立统一结构。站在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高度,我们发现,如何正确处理文学艺术的党性与效益性、多样性与和谐性之间的矛盾,使其保持高度一致,仍然是认识和解决当前文艺领域内各种矛盾的基本视角。

文学艺术属于社会的精神财富,而作为社会主义的精神财富,文艺首先应当具有满足广大群众日益丰富、文明和健康的精神文化需求的效益性,以培育一代新人的文化素质和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品质。社会生产力越是发展,物质财富越是丰裕,对精神财富的需要也将日益增长,而用于提高人们的文化教育水平,启迪人的心智,培养人们高尚的道德品质、高雅的情操的丰富多彩的精神资料的生产也就更加重要。或者说,社会主义生产力的迅猛发展,使得文学艺术的社会效益性即人民性显得日趋重要。这就需要理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文学艺术的生产和消费过程与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间的关系,即弄清楚这一历史条件下文学艺术反映社会存在的党性原则的特征。

在当前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文学艺术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日益市场化和商品化,文化产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文学艺术生产和消费的商品化、市场化和产业化,无疑顺应和满足了当前中国经济社会迅速增长的多样化的精神文化需求。但是,在极大地丰富了当代中国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的同时,“市场的缺陷和消极因素也会反映到人们的思想意识和人与人的关系上来,容易诱发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譬如,在当前众多传统题材的文艺作品中,就存在着历史偶像主义、虚无主义和虚构主义等迎合观众趣味的价值倾向,其中不乏传统社会的种种消极观念,如王权至上、等级秩序、男尊女卑、江湖义气等。这既与社会主义文艺的历史真实性即党性原则不合,也与社会效益性即人民性原则相抵牾。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文学艺术是具有意识形态性的特殊商品。作为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和社会结构的艺术反映,它不仅具有使人愉悦精神、休闲放松的功能,还应当体现奋发向上、积极进取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的价值取向。在提倡多样化的同时,不能忽视弘扬主旋律。蔡仪关于文艺的党性与人民性相统一的观点,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仍然值得我们体味与深思。

艺术形态论文范文第12篇

关键词:艺术形态的舆论;心理因素;创作意图;公众舆论;艺术作品;个体差异性

舆论被定义为公众在特定的环境与时代下,给予特定的事物公开发表言论逐步形成为一种相对统一的状态的集合。毋庸置疑,它是社会公众给予的言论评价,是社会公众心理的绝对呈现。而艺术形态的舆论,即公众能够对多种艺术体裁进行意见的表达,其主要包括文学、音乐、舞蹈、绘画等艺术形态,公众可针对其内容或态势的不同,阐释其各自特有的意见倾向,其阐释的艺术形态也包括广播电视的文化娱乐节目、电影、多媒体中的文艺内容,皆可放置于艺术形态的舆论中。在艺术形态的舆论中,公众对于意见的发表带有心理性与复杂性,公众对于意见的表达多受心理因素的影响,而心理因素又是一个庞大的体系,包括心理过程与个性两个方面。心理过程可分为认识过程、情绪过程和意志过程;个性具有个性倾向性及个性心理的特征。因此,在细致分析艺术形态的舆论时,其特征可用复杂性与心理性概括。

1 艺术从未停止对社会的批判,它具有时代性和批判性

大部分艺术作品具有强烈的企图性,它试图以艺术作为桥梁来表达艺术家的意图,有通过文学作品的描写影射时代;有通过音乐作品的旋律渲染情绪;有通过舞蹈作品的形态表达感情;有通过绘画的图像凸显内在;有通过影像的画面展现社会。艺术家们希望寄托自己的思想,凸显个人与社会的统一感。本文讨论的是,在当今艺术家作品的与社会舆论的形成之间,公众往往未能感受到艺术家投射于作品的意图,对于有创作理念的艺术家来讲,他们往往更希望公众能够明白作品的真谛和作品的意图,然而公众仅仅只用片面的观点看待艺术作品,将这些艺术作品作为导火索,成为直接导向公众舆论的暴力工具,而非能够将艺术作品及艺术家真正的主旨体会与表达出来。

2 文学:关注的都是艺术的东西

在作家余秋雨携作品《冰河》与读者见面且面对报社记者的采访时,记者问道:“有大量的读者认为您的作品辞藻过于温情,有挥洒心灵鸡汤的嫌疑。”面对这样尖锐的提问,余秋雨阐述了自己独特的观点,他指出舆论环境固然如此,已然难以改变,但是对于艺术创作者来讲不可同日而语,受众密切关注的是他们为之感兴趣的点,并非是这个点的另一层,如娱乐花边新闻:谁出轨了,谁又上位了,或谁嫁入豪门之类的。但是,究其这个人的本身,也许她演技好,她长期资助学生,这样类似的关注点并不能夺取受众的眼球。这便让些许艺术创作者一味地迎合市场,追逐受众难调的口味,而让作品变得媚俗且市侩,因为好的作品是具有精神性的,不单单只是无痛哀吟,而好的作家应该有引领性与超前性。例如,幼时看得最多的便是《西游记》,这本明代巨作看来并未体察到作家吴承恩的境况,单从书里只能看到作者笔下描摹的神魔世界,是一个光怪陆离的世界,并未觉察出任何当时处境的忧愁,只领略到笔下栩栩如生的人物的精彩。在如今看来,好的作家、艺术家被舆论环境包裹着,有超脱其境,继续埋头创作的人,也有顺应潮流,随大流而去的人。

3 音乐:消费艺术的真正价值

2010年2月,龚琳娜老师在音乐会上演唱的《忐忑》火遍全国,网上漫天铺地的模仿视频,社会舆论热度达到高潮,网络视频及炒作的推动,社会舆论的焦点大多为讽刺这首歌,也有少数人认为这是一首具有超高艺术价值的“艺术歌曲”,应得到较好的接纳和传唱,只不过这首歌与传统歌曲确实不大一致,对于听众的接纳度相对小一点。允许公众发表自己的评价,但过度消费他人的艺术成果,已然是艺术形态的舆论情绪化的体现。一个人刻意地发表恶俗评价或故意夸张、恶搞的行为,是不值得提倡和尊重的,因为恶意的批评是对艺术作品的践踏。反观音乐的演唱者,她在博客及电视台的访问中,都在为恶搞者说话,她认为音乐得到了延展性,因为他们让音乐变成了属于他们本身的灵魂,每个人都有权利拥有属于自己对艺术理解的天空。

不同的理解方式确实能够取得不同的诠释,但是当一个未曾了解音乐本身的人说“龚琳娜老师不可以代表民乐”,这其实足以看出说此话的人的思维的闭塞性,在音乐难度上,《忐忑》已然超越了民乐考量,因其歌曲的曲调变化起伏很大,并且歌曲中忽高忽低、起承转合的变化很复杂,也让唱这首歌的人歌喉一览无余。另外,音域的要求也需要灵活变化,掌握遍布全首高低起伏之势。当然,也从侧面证明了龚琳娜老师是实力的女高音、优秀的音乐人。

艺术并没有衡量好坏的标尺,就因公众的喜好是很难有标准化的固定模式,没有真正的界定,而舆论也只是短旱摹9众给予艺术形态的舆论又皆是具有随意性与随他性,很难真正理解或表达艺术创作者的箴言,这也反映了公众对于艺术的舆论具有复杂性,多是从当下的心理出发,缺乏理性。

4 舞蹈:社会舆论对艺术创作的误读

在马年春晚上,小彩旗不停地旋转,引发了公众大量的舆论,随之而来的舆论有小彩旗是真的在旋转吗?小彩旗旋转时不晕吗?是真的不停旋转吗?小彩旗“旋而不晕”的舆论话题一度上升为热搜榜第一。杨丽萍在接受采访提问时,她是这样解答的,“有两种方式,天赋和苦练”。公众往往将一个点扩散而展开,并未深究其人的能力与成长付出,技能可以靠刻苦的练习达成,在台上看似漫长的旋转,实际跟平日的苦练时间相比是甚小的,难度系数是相对较低的。

5 绘画:挪用主义还是抄袭主义的刍议

“挪用”一词来源于后现代主义的理论文献,大体是将以前及已经存在的图像和实物通过艺术的形式照搬、复制、重组,使之成为一个完全赋予新的意图的艺术作品。虽然赋予了新的意图和作者主旨,但是从艺术的必然性来讲,必然会与原作者的作品呈现有关联性。

2015年,比利时著名画家吕克・图伊曼斯,被法院以剽窃罪判刑,法院指控其作品与报纸上一副描绘政治家的照片太相像,由于法院对其艺术手法的不认同,并以剽窃罪指控了艺术家,这一事件又一次引发了社会公众的舆论,社会公众又对挪用主义还是抄袭主义的界定产生了不小的舆论。挪用主义的作品本身在法律的规定上相对模糊和弱化,而且法律条例和理论讲义的阐述中存在的误点与遗漏的问题一直存在,从艺术及学术的创作上来讲,都必须谨慎地在社会发展的历程中前行。而法律的条例规范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而不断完善的,如对于原著作品的知识产权保护法,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作者的著作权和作品的独一性。

在面对后现代主义给予社会的变化,后现代主义的理论文献和创作方向是由对现代主义的批判开始的。然而,从历史社会进步的角度看,后现代艺术创作运用的“挪用主义”是具有进步性的,法律主要保护的是作品本身,并不能保护作品的意图。而公众对于挪用主义与抄袭主义的界定不清楚,便对法律提出异议。在挪用主义与法律的主导思想上,两者都是从推动社会文化进步出发的,具有一致性。理解了这个角度,公众再来审视挪用主义时,必定会深刻且全新地发表言论。

6 纪录片:公益做得好或者不好的问题

《穹顶之下》是一则新闻报道类纪录片,主持人柴静借助艺术创作的手段拉近公众的心理,其将新闻的事实性报道出来,而随之而来的舆论是充满艺术形态的心理因素。柴静在进行纪录片制作时,并未明白公众对于艺术作品的见解存在复杂性与心理性,公众也并未能明白创作者的主要意图。

《穹顶之下》在视频48小时内,点击量便超过2亿,其视频盛况在舆论呈现中从未出现过。近年来,雾霾天气逐步从环境问题上升到生活问题,越来越给公众的衣、食、住、行基本状态造成影响。尤其是对华北地区,在这里生活的公深刻体会到了雾霾的危害,这个问题已经成为公众身体健康的重大影响因素。在近几年的时间里,影响人们的身体健康,破坏了公众的生活环境,这些因素让雾霾成为了公众深恶痛绝的源头。公众对于此事的立场便带有浓浓的情绪和痛恨,因此当这个关于雾霾的视频报道出现后,公众对于艺术形态的舆论,发表的言论便多带有情绪。

公众在观看视频后,大多数人并未对国家的能源体制有较深的理解,视频存在局限性,大部分的人仅关心自身和家人的健康,并未深刻地了解他人或国家的体制与自身的关系。他们看完视频的反应,仅被肺癌的发病率与肺癌手术的局限性所震惊,在分享视频时,仅了解了在国家能源体制下,中石化是雾霾的始作俑者,并传达了希望寄予像英国和美国一般。

研究学者喻国明将舆论的形态类别分为潜舆论、显舆论、行为舆论。舆论形态阶段的不同是由舆论的强弱来反映的。潜舆论分为两类,一类是并未公开性表达的观念,另一类是察觉到却又不能以规范化的方式知晓公众的情绪。反之,显舆论是需要一定数量上的公众,他们用公开的方式对舆论客体进行态度表达,而引起舆论的载体可能是外界刺激,也有可能是情绪型潜舆论。

《穹顶之下》视频的时间正是在公众已经存在情绪型浅舆论的状态下呈现的,随之而来的显舆论正是在浅舆论的不断深化中产生的。《穹顶之下》的投向面相对较广,受众自身的心理因素具有差异性,以至于对于艺术作品的见解不同,以及对于作品真正投射的意义呈现南辕北辙的理解。

7 结语

当舆论的高潮结束时,公众很难对艺术形态的舆论产生反应与思考,公众从自身心理因素的角度出发,往往带有一种不确定性与随机性。在当今时代,不同形式、不同体裁的艺术作品,其公众评论皆在公众面前带有明显的倾向性,公众倾向于自由表达的权利,这同时也反映了我国当前的舆论环境呈现逐步成熟、开放的状态,公众自由表达的权利不断增加。受“个人差异论”以“刺激-反应论”的心理学模式为基础的影响,艺术形态的舆论具有复杂性和心理性。

艺术形态论文范文第13篇

关键词 文艺美学 美学 文艺学 学科定位

整个20世纪80、90年代,随同中国美学界理论研究热情的复苏、高涨与回落,可以说,"文艺美学"的兴起既是一个洋溢着激情与希望的学理事件,同时也是一场充满了理论扩张的艰难、学科建构的重重困惑的过程。尽管在此之前,20世纪初王国维拿叔本华美学的眼光来考察《红楼梦》的悲剧世界、30年代朱光潜对于文艺活动的心理学探究和诗艺的审美发微、40年代宗白华之于中国艺术意境创构的深刻体察,以及邓以蛰、丰子恺、梁实秋等中国学者对于文艺问题的诸多美学讨论,实际都已经在美学上直接进入了艺术活动领域之中,并且也已经提出或构造了种种有关文艺的美学观念和理论;甚至,再往前追溯,全部中国古典美学的行程,大体上就是一个在文艺创作、体验活动的基点上所展开的美学思想发生、发展和变异的历史;但"文艺美学"被正式当作一门特定的"学科"理论来研究,文艺美学研究之在一种学科意义上得到展开,毕竟还是80年代以后所发生的事情。我们有理由认为,作为20世纪中国美学接受了西方美学学科方法以后在自身后期发展中的一种特殊努力,文艺美学研究活动不仅一般地追蹑了中国美学的现代建构意图,而且,它在某种程度上还超逸了人们对于美学的思辨理解,在20世纪中国美学进程上呈现了一种新的理论尝试图景。

然而,也正由于文艺美学研究是最近二十年里才出现的事情,所以,迄今为止,在其学术经历中还存在种种不成熟的方面,或者说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便在所难免--它一定程度上也折射出当代中国美学研究中的某些学科困惑。本文主要就文艺美学研究的学科定位问题,提出一点个人的初步看法。

一般而言,"文艺美学的学科性质"涉及了"文艺美学何以能够成立"这一根本问题,以及它作为一门特定理论学科的存在合法性--为什么我们在一般美学和文艺学(诗学)之外,还一定要设置同样属于纯理论探问性质、同样必须充分体现学科体系的内在完整性建构要求,并且又始终不脱一般美学和文艺学(诗学)学理追求的这样一种基本理论?因此,在我们讨论"文艺美学"问题的时候,总是需要首先解决这样两个方面的疑问:

第一,"文艺美学"学科确立的内在、稳定和连续的结构规定是什么?也就是说,我们根据什么样的方式来具体确定"文艺美学"自身唯一有效的理论出发点和归宿点,以及它们之间的逻辑关联?

第二,在"文艺美学"与一般美学、文艺学(诗学)之间,我们如何确认它们彼此不同的学科建构根据?又如何在这种根据之上来理解作为一门理论学科的"文艺美学"建构定位?换个表述方式,即:"文艺美学"之成为"文艺的美学研究"而不是"美学的文艺学讨论形态"的学科生长点在哪里?

显然,在上面两个问题中,有一个共同的症结点,这就是:当我们把"文艺美学"当作一种自身有效的学科形态来加以对待的时候,我们总是将之理解为有别于一般美学和文艺学的具体规定(范围、对象、范畴及范畴间的联系等)的特殊理论存在;然而,由于这种"特殊性"又不能不联系着一般美学和文艺学的研究过程、讨论方式和学理对象,甚至于还常常要使用它们的某些带有本体特性的理论范畴,因而,对于"文艺美学是什么?"的理解,总是包含了对于"美学是什么?"、"文艺学(诗学)是什么?"的理解与确认。"美学是什么?"和"文艺学(诗学)是什么?"的问题,既是据以进一步阐释"文艺美学是什么?"这个问题的逻辑前提,也是"文艺美学"确立自身独立形象的学科依据。尤其是,当我们试图从一般美学和文艺学突围而出,并且直接以"文艺美学"作为这种"学科突围"的具体形式和结果,以"文艺美学"标明自己新的学术身份的时候,对于一般美学和文艺学的确切把握,便显得更加突出和重要。正因此,我们常常发现,绝大多数有关"文艺美学"学科定位的阐释,基本上都这样或那样地服从了对于美学或文艺学的定位理解,而正是在这里,"什么是文艺美学"成了一个仍然需要廓清的学科定位的难题。

就我们目前所看到的各种有关"什么是文艺美学"的解答来看,在它们各自的定位理解中,基本上都流露着这样一种一致的倾向:"文艺美学"是一般美学(包括文艺学)问题的特殊化或具体化,而且还是一般美学自我发展中的逻辑必然。①

我们不妨可以拿20世纪80年代以后中国美学界出现的几种比较有代表性的说法来看一下:

文艺美学是一般美学的一个分支……对艺术美(广义上等于艺术,狭义上指美的艺术或优美的艺术)独特的规律进行探讨……文艺美学的首要任务是以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为指导,系统地全面地研究文学艺术的美学规律,特别是社会主义文学艺术的美学规律,探讨和揭示文学艺术产生、发展,以及创造和欣赏的美学原理。② 文艺美学是当代美学、诗学在人生意义的寻求上、在人的感性的审美生成上达成到的全新统一……文艺美学不像美学原理那样,侧重基本原理、范畴的探讨,但文艺美学也不像诗学那样,仅仅着眼于文艺的一般规律和内部特性的研究。文艺美学是将美学与诗学统一到人的诗思根基和人的感性审美生成上,透过艺术的创造、作品、阐释这一活动系,去看人自身审美体验的深拓和心灵境界的超越……以追问艺术意义和艺术存在本体为己任。③一般美学结束的地方正是文艺美学的逻辑起点……一般美学是研究人类生活中所有审美活动的一般规律……文艺美学则主要研究文艺这一特定审美活动的特殊规律……文艺美学的对象是一般美学的对象的特定范围,文艺美学的规律也是一般美学普遍规律的特殊表现。④

这里,我们就看到,上述对于"文艺美学"学科性质的把握中,非常明确地包含有一个前提:"文艺美学"理所当然地是一般美学的合理延续(发展),而一般美学(包括文艺学)本身在这里乃是一个"不证自明"的存在。如果说,一般美学以人类审美活动的普遍性存在及其基本规律作为自己的研究课题,那么,"文艺美学"之不同于一般美学的特殊性,就在于它从一般美学"照顾不到"的地方--文艺创作、文艺作品、文艺消费/接受的审美特性和审美规律--开始自己的学科建构行程,并进而提出自己对"特殊性"问题的"独特"追问,"系统地全面地研究文学艺术的美学规律"、"研究文艺这一特定审美活动的特殊规律"。而如果说,文艺学(诗学)主要着眼于综合考察文艺创作、文艺作品、文艺消费/接受现象的内部本性、结构、功能等,那么,"文艺美学"则探问了文艺学(诗学)所"不涉及"的文艺作为审美活动的本体根据,或者是"以追问艺术意义和艺术存在本体为己任"。理论的疑云在这里悄悄升起!于是,我们不能不十分小心地发出这样的询问:一般美学(包括文艺学)何以在学科意义上充分表明自己具有这种"不证自明"的可能性?

如果一般美学仅仅是以探讨人类审美的一般性(共同性)规律、普遍性本质为终结,那么,为什么我们的任何一部"美学原理"中,都几无例外地要详尽表白自己在诸如"文艺(艺术)的审美特征和活动规律"、"文艺(艺术)创造的审美本质"、"文艺(艺术)活动中的主体存在"等等具体艺术审美问题上的讨论方式和结论,甚至于将对于整个艺术史或各个具体艺术部类的审美考察纳入自己的体系结构之中?就像黑格尔曾经向我们展示的那种美学形态--关于艺术审美问题的思考正构成了黑格尔美学体系的内在结构和具体特色。⑤

显然,问题的重点,似乎不仅在于"文艺美学"是否能够从一般美学和文艺学中"逻辑地"延伸而来,而且还在于:一方面,一般美学和文艺学的"不证自明性"本身就是十分可疑的。实际上,就在最近二十多年里,中国美学界围绕"美学是什么?"的问题一直存在着不休的争论,有许多美学家曾经试图对美学的学科定位作出自己的理论判断,得出明确的结论。但直到今天,我们都很难说已经获得了这样一种令人确信的关于美学学科合法性的结论;围绕美学学科定位问题所产生的许多似是而非的意见,甚至进一步困扰了我们对美学其他许多问题的深入探掘。相同的情况也出现在文艺理论研究领域:"文艺学"的名称本身就被指责为一个含混不清的概念;它作为一种文学理论研究的总称,既反映了20世纪50年代以来中国文艺理论界所受到的苏联理论模式和观念的影响,同时也体现了某种强烈的政治意识形态立场--强调文学与社会的实践关系,强调文学研究的社会总括性,始终是文艺学在学科建构方面为自己所设定的美学本位。因此,尽管"文艺学"作为一个二级学科名称已经列入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所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中,但人们却几乎从未停止过对它的纷纷议论。⑥

由此可见,"美学是什么?"、"文艺学是什么?"作为问题仍然有待具体探讨,亦即在美学和文艺学的学科定位上,我们还存在着各种各样的不确定性;所谓美学(文艺学)的"不证自明"的可能性,其实成了一种虚妄的理论假设。既然如此,以这种并非"不证自明"的存在当作确立自身学科特性的逻辑前提、理论依据,对于"文艺美学"的建构热情来说,便已经不止于简单的误会,甚而是一种灾难了--实际上,当我们企图在美学或文艺学的"分支"意义上来设计"文艺美学"理论宏图及其合法性的时候,学科存在前提上的某种"想当然",普遍地造成了对于美学(包括文艺学)无限扩张的幻觉性热情,并且在实际研究过程中又反过来严重危及到了美学(文艺学)本身的合法性。

另一方面,从学科对象和研究范围的"普遍性"与"特殊性"、"一般性"与"具体性"层面,来划分一般美学与"文艺美学"之间的不同规定,把对于美的普遍性、审美规律的共同性的探讨归于美学范围,而把"文艺活动、文艺作品自身的审美特性和审美规律"当作"文艺美学"的独特领地,这里面又显然充满了某种学科定位上的强制意图。应该看到,一般美学虽然突出以理论思辨方式来逻辑地展开有关美的本质、审美普遍性的研究,强调从存在本体论方面来寻绎美的事实及其内在根据,并且不断在思维抽象中叠架自身。然而,一般美学又从来不曾离开文艺活动这一人类审美的基本领域,从来没有在抽象性中取消掉文艺创造、文艺作品、文艺消费/接受过程的审美具体性。事实上,不仅一般美学之于美的思辨是一种由"具体的抽象"而达致的"抽象的具体",而且,这一"抽象"的所指也同样是文艺之为人类价值实践的审美特性与审美规律。这也就是为什么一般美学总是把对于文艺活动的审美考察、分析放在一个十分显眼和重要位置上的原因。更何况,在一般美学中,一切有关人类审美经验问题的探讨,以及对于人类审美发生问题的理论回答,都总是具体联系着(或者说是依照了)人在自身艺术实践过程中的具体行为而进行的。特别是当代美学,无论其具体定位方式和定位形态是怎样的,几乎都侧重将对于文艺活动的具体审美分析,包括对于文艺创作过程中的主体结构、文艺批评的价值标准、文艺文本的审美结构形式及其历史特性、文艺文本的接受-阐释活动等的思考,十分严整地包容在美学自身的结构性规定之中。可以这么说,一般美学的确是以思辨和抽象来展开美的问题的研究,但它又始终不脱人类文艺活动的具体审美事实;其对于普遍性、一般性的发现,很大程度上正是通过对于文艺活动的深刻审美把握而体现出巨大理论意义的。至于文艺理论研究,当然就更不可能超脱文艺活动的审美具体性了。

由此,我们便可以十分清楚地看出,如果只是把"文艺美学"定位为"系统地全面地研究文学艺术的美学规律"、"研究文艺这一特定审美活动的特殊规律",或者是"追问艺术意义和艺术存在本体",难免给人以这样的印象:为了使"文艺美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能够成立,就必须首先将一般美学从思辨层面对于文艺活动的审美特性和审美规律的探讨、将文艺理论从审美的具体过程出发之于文艺活动的分析,统统"悬搁"起来,以便为"文艺美学"留有余地。否则,"文艺美学"所针对的"文艺的审美特性和审美规律"就不免要同一般美学所必然包容的文艺考察相重叠,其所讨论的"艺术的意义和艺术存在本体"就会同文艺理论所实际研究的问题相重合。换句话说,为了保证"文艺美学"作为一门学科的存在合法性及其理论演绎顺利展开,一般美学和文艺学必须无条件地出让自己的研究范围和对象。

且不说这样的"悬搁",实际是对美学和文艺学的学科基础作了一次流血的"外科手术"。即便"文艺美学"的出现真能让一般美学和文艺学这样做,我们也不禁要问:"文艺美学"是不是真的已经实现了一般美学和文艺学发展的逻辑必然性?即作为一种"独特的"理论学科,"文艺美学"果然在一般美学和文艺学所"顾及不到"的方面担负起了"独特的"理论任务吗?这个问题,我们后面再予以专门讨论。

毫无疑问,我们在这里看到了一个悖论:如果说,建构"文艺美学"是为了克服一般美学抽象玄思的局限,那么,前者之能够成立的前提,实际又要求后者彻底放弃对于文艺审美特性的具体深入;这显然与提出"文艺美学"学科建构的初衷相矛盾。如果说,"文艺美学"有助于我们在强化文艺的审美本位基础上,真正发现人类艺术实践的本体特性,那么,把对文艺特殊审美规律的研究从文艺学中抽取出来,最终其实又更加孤立了文艺理论,并且也无益于我们真正理清文艺与特定社会政治的关系。

当然,"文艺美学"的提出本身有其理论研究上的积极性;最起码,它强化了近二十多年来中国美学界对于文艺活动进行认真的审美研究,把美学的理论视野进一步引向了人类艺术领域。不过,由于"文艺美学"的学科定位问题不仅直接关系着其自身作为一种新学科设想能否真正得到落实,同时也关系到我们对于一般美学和文艺学学科性质的把握,因而,从学科建构的实际要求出发,对"文艺美学"的特性进行更加细致的具体探究,仍是一件十分严肃的工作。而要准确定位"文艺美学"的合法性,下面三个问题不能不先行得到回答:

第一,如果说,"文艺美学"以一般美学的独立分支身份出现,它将如何可能逻辑地体现一般美学的学科特性要求?这里,对于美学学科规定性的认识,是从理论上确定"文艺美学"存在合法性的基础。

第二,如果说,"文艺美学"的学科合法性,是基于文艺理论研究无法有效完成文艺活动的审美本质探索,那么,文艺学的存在合法性又是什么?也就是说,作为文学理论研究活动的文艺学将何去何从?

第三,无论把"文艺美学"归于美学的分支,还是将之视作文艺学的"另类",其学科建构都首先要求能够找到专属自身的、无法为其他学科所阐释和解决的独一无二的问题(对象)。那么,这个问题是什么?解决这个问题的"文艺美学"的学科方式又是什么?二

至少,就目前"文艺美学"的实际形态来看,我们很难将它与一般美学或文艺学(诗学)体系相区分。在总的方面,现有的"文艺美学"要么程度不同地重复演绎着一般美学对于文艺问题的讨论形式,尽管这种演绎过程可能具有某种形式上的具体性、形象性,即同一般美学的讨论相比,现有的文艺美学理论往往更注意把讨论引向"作品--作者--读者"的审美联系及其联系方式的美学语境之中,试图在一个较为实在的层面来反证某种美的观念或概念,以此完成"美学的艺术化构造";要么大体上与文艺学(诗学)框架相重叠或交叉,即突出文艺理论研究的审美基点,在"作者--作品--读者"或"创作论--作品论--接受/阅读论"的内在关联方面形成某种本质论的美学解释,从而实现对于"文艺学的美学改造"。因此,就实质而言,现有"文艺美学"在体系构架上还没有达到一般艺术哲学的广度--在丹纳那里,艺术哲学就已经发展成为一个庞大、系统的理论,其中不仅有着种种本质论的观念,而且还十分具体地深入到艺术发生、艺术效果和艺术史等的哲学与实证研究,广泛论证了"艺术过程的美学问题"。更何况,由于某种非常明显的人为意图,既将艺术的美学本体论探讨留在了一般美学领域,又将艺术过程的结构分析划给了文艺学的讨论,因而,现有的文艺美学研究仍然没有真正达到抽象与具体、思辨与实证有机统一的理论境界,既难以有效地实现对于艺术的本体追问,同时也缺乏对于艺术内部结构的深入的美学证明。

这里,我们可以从研究对象的范围构成方面,拿现有的几种"文艺美学"著作同文艺学著作做一个形态对照:

作为国内最早出版的系统探讨"文艺美学"问题的著作,《文学艺术的审美特征和美学规律》除"绪论"专讲"文艺美学"的对象、范围和方法以外,其余六章分别为:"艺术的审美本质"、"美的艺术和崇高的艺术"、"再现艺术和表现艺术"、"艺术创造"、"艺术作品"、"艺术欣赏与批评"。

《文艺美学》一书的体例为:"文艺美学:美学与诗学的融合"、"审美活动:审美主客体的交流与统一"、"审美体验:艺术本质的核心"、"审美超越:艺术审美价值的本质"、"艺术掌握:人与世界的多维关系"、"艺术本体之真;生命之敞亮和体验之升华"、"艺术的审美构成:作为深层创构的艺术美"、"艺术形象:审美意象及其符号化"、"艺术意境:艺术本体的深层结构"、"艺术形态:艺术形态学脉动及其审美特性"、"艺术阐释接受:文艺审美价值的实现"、"艺术审美教育:人的感性的审美生成"。

相似的,《文艺美学原理》虽出版于90年代,但在"序论"部分简要表述了"文艺美学"的学科性质与地位之后,同样也直接进入到对于"审美--创作"、"创作--作品"、"作品--接受"的论述,分别讨论了"审美活动与审美活动范畴"、"文艺创作作为审美价值的生产活动"、"审美价值生产的基本类型"、"文艺创作中的美学辩证法"、"艺术品的魅力"、"审美智慧"、"审美形式"、"审美价值"、"艺术传播"、"接受美学的遗产背景与课题意义"、"’读’的能动性与历史性"、"’释义循环’及处置策略"、"’接受的幽灵’:文艺与历史实践"等。

蔡仪先生在20世纪70年代末主编的《文学概论》,是一部比较能够体现1949年以后至"新时期"初中国文艺理论研究情势的著作,发行量达到70多万册。全书九章,分别为:"文学是反映社会生活的特殊的意识形态"、"文学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文学的发生和发展"、"文学作品的内容和形式"、"文学作品的种类和体裁"、"文学的创作过程"、"文学的创作方法"、"文学欣赏"、"文学批评"。

而由童庆炳先生主编的《文学理论教程》,作为20世纪90年代中国文艺理论研究的产物,是目前公认较为完备的一部著作,在文艺学成果中具有一定代表性。其五编十七章,除阐述文学理论的性质、形态及中国当代文学理论建设问题以外,更详细列论了"文学活动"、"文学活动的意识形态性质"、"社会主义时期的文学活动"、"文学作为特殊的精神生产"、"文学生产过程"、"文学生产原则"、"文学作品的类型"、"文学产品的样式"、"文学产品的本文层次和内在审美形态"、"叙事性产品"、"抒情性产品"、"文学风格"、"文学消费与接受的性质"、"文学接受过程"、"文学批评"等。

客观地说,仅是这种对象构成形态的对照,就已经可以让我们清楚地看到,现有"文艺美学"在对学科建构的把握上,基本没有超出原有的美学、文艺学范围。如果一定要说它们之间有什么不同的话,那也主要是叙述形式上的,而基本没有体现本质性的差别。这就不能不让我们疑惑:"文艺美学"的建构究竟是为了一种叙述的方便,还是真的能够从根本上找到自己的所在?

事实上,热心于"文艺美学"学科建构的学者,也并非完全没有看到这种学科体系构架上的重复性。只是出于一种"新学科"的设计,他们大多数时候更愿意将这种重复性理解为某种结构方面的序列性组织,亦即认为:在美学系统的纵向结构上,"文艺美学"处在一般美学和部类艺术美学之间的中介位置;在横向上,"文艺美学"又同实用美学、技术美学等一起组成了美学的有机部分。在文艺学系统中,"文艺美学"是文艺学诸多学科中的一种,与文艺社会学、文艺哲学、文艺心理学、文艺伦理学等相并列。显然,这种结构上的归类,至少从表面来看是有诱惑性的,它一方面"避免"了"文艺美学"在理论上的悬空,而让其一头挂在美学的大山上,一头伸进了艺术的活跃空间;另一方面又"化解"了"文艺美学"在逻辑关系上的孤立--因为在一般美学理论与各种具体艺术部类的美学讨论之间,当然要有某种中介、过渡,尽管这种中介和过渡本来可以、也应该由美学自身所内在的艺术话题来完成;而文艺学研究也总是必然会衍生出相互联系的各个层面,包括哲学的、人类学的、伦理学的、心理学的和社会学的探讨等,尽管所有这些探讨在根本上都没有、也不可能回避艺术的审美特性及其审美构造、审美规律。然而,且不说这种"结构序列"设计本身,就是建立在我们前面已经讨论过的那种对于"美学--文艺美学--文艺学"各自话题的人为强制之上;仅就把一般美学作这种纵向和横向的结构排列而言,就是相当可疑的。我们很难同意,一般美学之于日常现实的审美方面和技术的审美因素、形式的研究,竟然同美学对于艺术问题的深入把握,是处在两个不同结构序列中的;我们也很难设想,作为美学之纵向结构"中介"环节的文艺的审美研究,如何可能摇身一变成了美学横向方面的一个部类?除非"文艺美学"是作为整个美学系统坐标的中心点而出现。可是,这样一来,既然"文艺美学"成了整个美学系统坐标的中心,在纵向上连接了美的哲学思辨与部类艺术问题的美学研究,在横向上联合着实用美学、技术美学等等,那么,所谓"文艺美学"所研究的,不正都是美学的应有之义、美学的问题吗?如此,则在一般美学之外再另立一种"文艺美学",又岂非画蛇添足?于是,问题其实又回到了我们原来的疑问上:美学究竟是什么?美学的学科定位该当何解?

况且,既在一般美学的结构序列上为"文艺美学"分配了座次,又如何能够将"文艺美学"过继为文艺学的合法子民?我们将何以在逻辑上令人信服地说明,已经是美学分支的"文艺美学",如何在文艺学体系中获得自身确定的学科规定性,而不至于让人"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

也许,所谓"文艺美学"的真正建构难题(矛盾)就在于:一方面,为了区别于一般美学的理论形态,必须有意识地淡化对于美本体的思辨,弱化美学思维之于具体艺术问题的统摄性;另一方面,为了撇清与文艺学的相似性,必须有意识地强化一般艺术问题的美学抽象性,增加文艺理论的哲学光色。应该承认,这种学科建构上的难题不仅没有在已有的文艺美学研究中得到有效克服,相反,倒成了支持某种学术自信的理由。

当然,在20世纪80、90年代的中国美学领域里,同样的情况并不仅止于"文艺美学"一家。从80年代初开始,许多自称是美学分支学科的部类问题研究纷纷出现,例如文化美学、性美学、生理美学、服饰美学 中国美学界一时间仿佛一派"欣欣向荣"。然而,也正由于在学科规定性和理论特定性、独立性方面的缺失,由于许多体系结构上的含混性和人为性,这些"学科"的提出除了造成一种学术虚肿、学科泛化的表象以外,既没有能够真正产生稳定的、自身规范的和有效的学科立足点,也没有能够在真实意义上为美学的现展提供新的知识价值增长。或许,正像有学者所指出的:"已经没有任何统一的美学或单一的美学。美学已成为一张不断增生、相互牵制的游戏之网,它是一个开放的家族"。⑦ 可是,作为"开放家族"的当代美学"游戏",不应只是任意的名词扩张,它同样必须依照一定的有序性和内在规矩来展开自身,同样应当在知识价值上体现出一定积累、变化形态的合理性与真实性。那种缺失学科建构的基本出发点和特定逻辑依据的"学科"增生,实质上并没有能够进入这张"游戏之网"。三 从以上分析出发,我们与其说"文艺美学"是一种新的美学或文艺学的分支学科形态,倒不如说,文艺美学研究是中国美学在自身现展之路上所提出的一种可能的学理方式或形态,它从理论层面上明确指向了艺术问题的把握。由是,可能会更易于我们把问题说清楚。

这样说的理由主要在于:第一,就像我们已经反复指出的,迄今为止,"什么是文艺美学?"作为一个问题,仍然是含混不清的。在学科建构意义上,"文艺美学"的独特规定性仍然有待于证明和阐释,而这种证明、阐释能否真正解决问题也还是可疑的。

第二,由于几乎所有"文艺美学"的讨论话题,都可以在一般美学和文艺理论体系中找到其叙述形式或阐释过程,而美学与文艺学的当展也正朝着人类艺术活动的审美深层探进;特别是20世纪的各种美学、文艺理论研究,更不断将深入发现具体艺术活动的审美特性当作自己的直接课题--美学和文艺理论不仅没有拒绝具体艺术的审美考察和发现,而且越来越趋向于把研究视点深入进艺术母题之中。⑧ 因此,所谓"文艺美学"其实不过是美学、文艺理论内在话题的当代延伸,而不是区别于当代美学、文艺理论发展的又一种学科存在方式,其建构本来就不可能超逸美学、文艺理论的当代维度。

第三,就此而言,文艺美学研究的任务,其实在于向人们提供一种从内在结构层面上观照艺术的具体审美存在特性、审美表现方式、审美体验过程和规律等的特定理论思路、讨论形态;它不是在一般美学和文艺学的结合点上,也不是作为一般美学和文艺学的中介,而是作为当代美学或文艺理论的自身问题而存在。换句话说,文艺美学研究(更准确的说,是艺术的美学研究)形态的合法性,不是建立在它的学科不确定性之上,而是建立在它作为一种具体理论思路的稳定性与可能性之上的。

当然,我们现在依然可以在约定成俗的意义上继续使用"文艺美学"这个术语,但同时我们应该清楚一点:作为艺术的美学研究,当前"文艺美学"所面临的任务,不在于一定要把它当作一个"学科"来理解和建构某种"体系"。⑨ 也许,最明智的做法,就是放弃在"学科"意图上对于"文艺美学"的设计,而转向依照美学、文艺理论的当展特性来找到深化艺术的美学研究的真实理论问题,⑩ 以对问题的确定来奠定文艺美学研究作为一种学理方式或形态的合法性基础,以对问题的阐释来展开文艺美学研究的合法性过程。

以下几个方面似可作为当前文艺美学研究关注的重点:

1. 艺术现代性的追求与文化现代性建构之间的关联问题。

在美学、文艺理论的各种讨论中,艺术从来都是作为一种"人类生命价值"的自我表现/体验形象而出现的。它不仅意味着艺术是人的精神解放的实践载体,是人在自身内在精神活动层面上所拥有的一种价值肯定方式,而且还意味着艺术作为人类精神演化的自我叙事形式,其身份的确认总是同人在一定阶段上的文化利益相联系的。而在当代文化现实中,现代性建构之为一种持续性的过程,不仅关系着文化实践的历史与现实,而且关系着人对于自身存在价值的表达意愿和表达过程,关系着人在一种历史维度上对自我生命形象的确认。所以,文化的现代性建构不仅涉及人在历史中的存在和价值形式,同时也必然地涉及了人的艺术活动对人的存在和价值形式的形象实现问题。文艺美学研究在探讨艺术的审美本体时,理应对此问题作出回答。这里应注意的:一是文化现代性建构的理论与实践的具体性质;二是艺术现代性追求的内涵及其在文化现代性建构中的位置;三是艺术现代性追求的合法性维度。

2.艺术发展中的美学冲突及其历史变异问题。

这本来是一个艺术史的话题。但在文艺美学研究的视野上,艺术史问题同样可以生出这样几个方面的美学讨论:其一,艺术发展所内含的美学理想的文化指归,究竟怎样通过人的艺术活动而获得实现?其二,美学上的价值差异性,怎样实现其对于艺术发展的控制、操纵?艺术形式的冲突与美学理想的冲突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其三,艺术发展中的美学冲突的历史样态及其实践性变异。应该说,这种讨论过程,将有可能带来文艺美学研究更为深刻的历史根据。

3. 艺术作为一种审美意识形态的社会实现机制、过程与形态问题。

这个问题与上一个问题是相联系的。所不同的是,这里更接近于探讨艺术作为一种理想价值形态的社会学动机。也就是说,作为特定社会意识形态的特定表现,艺术、艺术活动的内在功能是如何在社会层面上得到体现和认同的?尤其是,当我们常常以不容置疑的态度将艺术表述为一种"人对世界的掌握"时,其意识形态力量又是如何具体体现在人的社会实践过程中的?对于这个问题,我们既不能仅凭审美的心理经验方式去加以把握,也不能只是通过纯粹思辨来进行主观化的推论,而只有借助于艺术历史与艺术现实的运动关系来进行说明。而这个问题的难点则在于:为了说明艺术的意识形态功能,我们必须首先理解意识形态的历史具体性;为了把握审美意识形态的本质特征,我们又不能不把艺术与其他意识形态形式的共时性关系纳入讨论范围,以便从中确认艺术的意识形态特殊性。

4. 艺术的价值类型问题。

这一研究,主要针对了艺术价值的形态学意义,即艺术价值的分化及其美学实现形态。在以往的美学或文艺理论研究中,有关艺术价值问题的探讨常常被放在一种严密的整体性上来进行;艺术价值的美学阐释并不体现形态分析的历史具体性,而只是从审美本质论立场对艺术价值作出某种统一的概括,所反映的是艺术之为艺术的先在合理性。实际上,在艺术价值问题上,由于人的生存形态不同、人的价值实践的分歧,艺术价值的实现方式和实现结果都是具体的、分化的和相异的。不仅不同艺术之间在价值形态上是有分化的,而且由于实践方式、实践基础和过程等的不同,相同艺术的价值构造、价值取向、价值体现也是存在各种差异的--由于这样,"艺术是什么"才会变得如此复杂。文艺美学研究的工作,就是要找出这种不同、差异,并对之进行形态分析,从而使艺术价值问题落实在具体的类型层面上,真正体现出艺术的审美具体性。

5.艺术效果特征问题。

"艺术效果"一向受到人们的关注。不过,我们在这里主要关心的,还不是一般意义上艺术活动与人的精神修养、情感陶冶等的关系,而是当代文化语境中大众传播制度对于艺术活动、艺术作品自身效果的具体影响,以及这种影响的实现过程和美学意义。因为很明显的是,当代艺术的美学变异,很大程度上是依据其与当代文化的大众传播特性来决定的;所谓"艺术效果",一方面取决于艺术的表现特性以及艺术在一定文化语境中的自我生存能力,另一方面则取决于艺术活动、艺术作品、艺术接受活动与整个大众传播制度的关系因素和关系结构。包括艺术效果的发生、艺术效果的集中程度、艺术效果的结构方式、艺术效果的体现形态、艺术效果的延伸和艺术效果的变异性转换等等,都以一种非常直观的形式同当代文化的大众传播制度联系在一起。因而,把艺术效果问题与整个文化的大众传播制度问题加以整体考虑,是当前文艺美学研究中的一个重要课题。在此基础上,我们才有可能获得对于艺术审美本质的当代性把握,在理论上真正体现出现实的价值和立场;文艺美学研究也才可能产生理论的现实有效性。

6.艺术审美的价值限度问题。

这个问题所涉及的,实际是对我们过去一直坚信不疑的那种艺术至上性观念。按照一般的美学理解,在人类价值体系的内在结构上,"真"、"善"、"美"虽然有着某种内在的、稳定的统一性,但在发展逻辑上,它们又是有级别、有递进性的;艺术在其中始终扮演了一种至上价值的表演角色,成为人类在自身实践过程上的最高目标。这种观念在当代文化语境中,其实已经呈现了某种风雨飘摇的景象。不仅人的现实生存实践不断置疑了这种内含着概念先在性的理想,而且,就这一观念把美/艺术当作人类不变的既定实践而言,它也是值得怀疑的。在当代文化语境中,不仅艺术本体立场的改变已经是一种十分显著的事实,同时,艺术与美的关系的必然性和同一性也正在被艺术活动本身所拆解。由是,在人类生存实践的价值指归上,艺术审美的价值限度问题便凸现了出来。我们所要讨论的是:艺术在何种意义上可能是审美的?艺术审美的有效性和有限性是如何通过艺术活动自身的方式而呈现出来的?艺术作为人的生命理想的审美实现方式,在什么样的范围内为人类提供了一种具体的价值尺度和客观性?

7.艺术中的审美风尚演变问题。

我们经常说,艺术是一个时代的社会生活关系、生活实践、生活趣味等现实价值形式的反映;美学、文艺理论也常常论及这方面的话题。但是,这种对于艺术的谈论往往还只停留在一般概念的归结上,很少非常具体地从美学角度透彻分析过艺术创作、艺术作品、艺术接受与社会、时代的风尚演变之间的审美关系特性,也很少充分揭示艺术体现社会审美风尚的具体过程和规律问题。因而,把这个问题作为当前文艺美学研究的对象,目的就是要通过对艺术发展与社会审美风尚演变之间关系的探讨,深入揭示:第一,艺术生成中的社会审美趣味、理想与观念的存在和存在方式;第二,社会审美风尚演变活动所导致的艺术的时代具体性、意识形态性;第三,艺术创造如何能够顺应并体现一定社会审美风尚的特性;第四,艺术风格、艺术审美创造的改变,又如何融入社会审美风尚的演变过程之中;第五,艺术的历史在什么样的意义上可以反映为一种审美风尚的历史;第六,艺术活动又是如何体现一个时代社会审美风尚的分裂性的;第七,具体艺术文本的风尚特征;等等。这些问题的研究,对于我们更加深刻地理解艺术的美学规律,把握艺术发展的内在过程及其外部因素,都是十分重要的。比如对于艺术的民族审美特质问题的理解,就与这一研究直接相关。

8.艺术活动与日常活动在人类生存之维上的现实美学关联问题。

这个问题的重点,是我们如何能够在当代文化的现实性上,认真、客观地理解当代艺术的美学转移。由于当代文化发展本身的规律及其影响,当代艺术和艺术活动已经发生了巨大的改变。这种改变甚至不是一般形式意义上的,它更带有本体颠覆的特性。艺术和艺术活动在当代文化语境中,逐渐自我消解了自身肩负的沉重历史使命和社会责任,艺术的"创造"本性正在急剧转换之中。⑾ 原本超然于人的日常生活、普通趣味之上的艺术的"美学封闭性",正在不断被当代社会生活的世俗化、享乐化追求所打破;艺术不仅不再能够必然地超度人的灵魂、提供超越性的精神方向,甚至它自己有时也不得不屈服于人的日常意志的压力及其具体利益。这样,把艺术活动与人的日常活动的现实美学关系放在一个现实生存语境中来加以把握,既是对于当代艺术的美学追求的一种具体体会,也是美学和文艺理论研究扩大自己的学术视野、体现自身当代性追问能力的内在根据。注释:

① 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文艺美学"作为一个具有一定现实性的新的理论话题,得到了中国美学界的关注。其时尚执教于北京大学中文系的胡经之先生,首先在1980年召开的第一届全国美学会议上,针对当时中国高校文科理论教学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提出:美学教学不能只停留在讲授哲学美学上,应该开拓和发展文艺美学的研究与教学。其《文艺美学及其他》一文(收入《美学向导》,北京大学出版社1982年版),作为80年代中国最早的一份讨论"文艺美学"的理论文献,具体阐述了"文艺美学"的建构理由,认为"文艺美学是文艺学和美学相结合的产物,它专门研究文学艺术这种社会现象的审美特性和审美规律",是"文艺学和美学的深入发展",促使文艺美学这门"交错于两者之间的新的学科出现了"。此后,"文艺美学"被正式纳入80年代中国美学研究的范围,并且引起美学界不少学者的关注和研究兴趣。而我们现在所见到的那些以"文艺美学"为名称,或虽不以"文艺美学"标明身份但却实际是作为"文艺美学"研究成果而出现的论著,大体上都是80、90年代的中国"美学产物"。这反映出:第一,"文艺美学"的提出,其实是一种现实形势的结果,是"应时而生"的理论话题,具有较强的理论应用企图。第二,对于"文艺美学"的种种建构设想,也是中国美学界在80年代"美学热"的催动下,对于"美学的中国化"、"美学体系建设"的一种具体回应方式和成果,它在一定意义上既体现了中国美学家对待美学这门学科的现实态度,同时也体现了最近几十年来中国美学研究的一种基本态势,即强调美学之西方传统与中国固有思维成果的结合--把美学的纯思辨过程延伸进感性形象的文艺活动之中,正是自王国维以来20世纪中国美学一以贯之的学理追求之一。

② 周来祥:《文学艺术的审美特征和美学规律》"绪论",贵州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

③ 胡经之:《文艺美学》"绪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需要说明的是,在这里,作者的说法同其《文艺美学及其他》中的表述有了微妙的差别,增加了对于文艺美学"以追问艺术意义和艺术存在本体为己任"这一特性的强调。

④ 杜书瀛主编:《文艺美学原理》"序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

⑤ 由凯"埃"吉尔伯特和赫"库恩撰写的《美学史》中,就这样讲道:"努力把艺术概念从过分狭窄的理性解说中解救出来,为严格维护艺术的独特性和自主性而奋斗(这种观念意在使艺术同最高尚的精神活动并列,并揭示艺术在文化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所有这一切,又重现于黑格尔的《讲演》中。"(《美学史》下册,第577页。上海译文出版社1989年版)

⑥ 参见孟繁华:《激进时代的大学文艺学教学(1949--1978)》。《文学前沿》1999年第一辑,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⑦ 李泽厚:《美学四讲》,第14页。三联书店1989年版。重点号为原书所有。

⑧ 西方美学自50年代以后,基本上都显现了对艺术领域的关心和热情。格式塔心理学美学、原型批评美学、现象学美学、符号学美学、结构主义美学、解构主义美学、阐释-接受美学以及法兰克福学派的美学等,尽管它们立场各异、指归不同,然而却都十分关注艺术领域的变动,对于艺术的审美分析成为它们各自体系结构上的重点之一。像《审美经验现象学》(杜夫海纳)、《情感与形式》(苏珊"朗格)、《批评的解剖》(弗莱)、《艺术与视知觉》(阿恩海姆)、《走向接受美学》(姚斯)、《艺术与审美》(乔治"迪基)、《美学理论》(阿多尔诺)等,如今已成为当代美学的经典。

⑨ 在这一方面,当代思想家怀特海讲过一段很有意思的话。他说:"体系化是最无关紧要的","体系化是通过源于科学专业化的方法而进行的普遍性的批判,它预设了一个原初观念的封闭集合",因而造成了"所有有限系统中固有的狭隘性"。(《思想方式》,华夏出版社1999年版)

艺术形态论文范文第14篇

关键词  文艺美学  美学  文艺学  学科定位  

       整个20世纪80、90年代,随同中国美学界理论研究热情的复苏、高涨与回落,可以说,"文艺美学"的兴起既是一个洋溢着激情与希望的学理事件,同时也是一场充满了理论扩张的艰难、学科建构的重重困惑的过程。尽管在此之前,20世纪初王国维拿叔本华美学的眼光来考察《红楼梦》的悲剧世界、30年代朱光潜对于文艺活动的心理学探究和诗艺的审美发微、40年代宗白华之于中国艺术意境创构的深刻体察,以及邓以蛰、丰子恺、梁实秋等中国学者对于文艺问题的诸多美学讨论,实际都已经在美学上直接进入了艺术活动领域之中,并且也已经提出或构造了种种有关文艺的美学观念和理论;甚至,再往前追溯,全部中国古典美学的行程,大体上就是一个在文艺创作、体验活动的基点上所展开的美学思想发生、发展和变异的历史;但"文艺美学"被正式当作一门特定的"学科"理论来研究,文艺美学研究之在一种学科意义上得到展开,毕竟还是80年代以后所发生的事情。我们有理由认为,作为20世纪中国美学接受了西方美学学科方法以后在自身后期发展中的一种特殊努力,文艺美学研究活动不仅一般地追蹑了中国美学的现代建构意图,而且,它在某种程度上还超逸了人们对于美学的思辨理解,在20世纪中国美学进程上呈现了一种新的理论尝试图景。

       然而,也正由于文艺美学研究是最近二十年里才出现的事情,所以,迄今为止,在其学术经历中还存在种种不成熟的方面,或者说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便在所难免--它一定程度上也折射出当代中国美学研究中的某些学科困惑。本文主要就文艺美学研究的学科定位问题,提出一点个人的初步看法。

       一般而言,"文艺美学的学科性质"涉及了"文艺美学何以能够成立"这一根本问题,以及它作为一门特定理论学科的存在合法性--为什么我们在一般美学和文艺学(诗学)之外,还一定要设置同样属于纯理论探问性质、同样必须充分体现学科体系的内在完整性建构要求,并且又始终不脱一般美学和文艺学(诗学)学理追求的这样一种基本理论?因此,在我们讨论"文艺美学"问题的时候,总是需要首先解决这样两个方面的疑问:

       第一,"文艺美学"学科确立的内在、稳定和连续的结构规定是什么?也就是说,我们根据什么样的方式来具体确定"文艺美学"自身唯一有效的理论出发点和归宿点,以及它们之间的逻辑关联?

       第二,在"文艺美学"与一般美学、文艺学(诗学)之间,我们如何确认它们彼此不同的学科建构根据?又如何在这种根据之上来理解作为一门理论学科的"文艺美学"建构定位?换个表述方式,即:"文艺美学"之成为"文艺的美学研究"而不是"美学的文艺学讨论形态"的学科生长点在哪里?

       显然,在上面两个问题中,有一个共同的症结点,这就是:当我们把"文艺美学"当作一种自身有效的学科形态来加以对待的时候,我们总是将之理解为有别于一般美学和文艺学的具体规定(范围、对象、范畴及范畴间的联系等)的特殊理论存在;然而,由于这种"特殊性"又不能不联系着一般美学和文艺学的研究过程、讨论方式和学理对象,甚至于还常常要使用它们的某些带有本体特性的理论范畴,因而,对于"文艺美学是什么?"的理解,总是包含了对于"美学是什么?"、"文艺学(诗学)是什么?"的理解与确认。"美学是什么?"和"文艺学(诗学)是什么?"的问题,既是据以进一步阐释"文艺美学是什么?"这个问题的逻辑前提,也是"文艺美学"确立自身独立形象的学科依据。尤其是,当我们试图从一般美学和文艺学突围而出,并且直接以"文艺美学"作为这种"学科突围"的具体形式和结果,以"文艺美学"标明自己新的学术身份的时候,对于一般美学和文艺学的确切把握,便显得更加突出和重要。正因此,我们常常发现,绝大多数有关"文艺美学"学科定位的阐释,基本上都这样或那样地服从了对于美学或文艺学的定位理解,而正是在这里,"什么是文艺美学"成了一个仍然需要廓清的学科定位的难题。

       就我们目前所看到的各种有关"什么是文艺美学"的解答来看,在它们各自的定位理解中,基本上都流露着这样一种一致的倾向:"文艺美学"是一般美学(包括文艺学)问题的特殊化或具体化,而且还是一般美学自我发展中的逻辑必然。①  

       我们不妨可以拿20世纪80年代以后中国美学界出现的几种比较有代表性的说法来看一下:

       文艺美学是一般美学的一个分支……对艺术美(广义上等于艺术,狭义上指美的

艺术或优美的艺术)独特的规律进行探讨……文艺美学的首要任务是以马克思主义世

界观为指导,系统地全面地研究文学艺术的美学规律,特别是社会主义文学艺术的美

学规律,探讨和揭示文学艺术产生、发展,以及创造和欣赏的美学原理。②

       文艺美学是当代美学、诗学在人生意义的寻求上、在人的感性的审美生成上达成

到的全新统一……文艺美学不像美学原理那样,侧重基本原理、范畴的探讨,但文艺

美学也不像诗学那样,仅仅着眼于文艺的一般规律和内部特性的研究。文艺美学是将

美学与诗学统一到人的诗思根基和人的感性审美生成上,透过艺术的创造、作品、阐

释这一活动系,去看人自身审美体验的深拓和心灵境界的超越……以追问艺术意义和  

艺术存在本体为己任。③

       一般美学结束的地方正是文艺美学的逻辑起点……一般美学是研究人类生活中所

有审美活动的一般规律……文艺美学则主要研究文艺这一特定审美活动的特殊规

律……文艺美学的对象是一般美学的对象的特定范围,文艺美学的规律也是一般美学

普遍规律的特殊表现。④  

       这里,我们就看到,上述对于"文艺美学"学科性质的把握中,非常明确地包含有一个前提:"文艺美学"理所当然地是一般美学的合理延续(发展),而一般美学(包括文艺学)本身在这里乃是一个"不证自明"的存在。如果说,一般美学以人类审美活动的普遍性存在及其基本规律作为自己的研究课题,那么,"文艺美学"之不同于一般美学的特殊性,就在于它从一般美学"照顾不到"的地方--文艺创作、文艺作品、文艺消费/接受的审美特性和审美规律--开始自己的学科建构行程,并进而提出自己对"特殊性"问题的"独特"追问,"系统地全面地研究文学艺术的美学规律"、"研究文艺这一特定审美活动的特殊规律"。而如果说,文艺学(诗学)主要着眼于综合考察文艺创作、文艺作品、文艺消费/接受现象的内部本性、结构、功能等,那么,"文艺美学"则探问了文艺学(诗学)所"不涉及"的文艺作为审美活动的本体根据,或者是"以追问艺术意义和艺术存在本体为己任"。

       理论的疑云在这里悄悄升起!

       于是,我们不能不十分小心地发出这样的询问:

       一般美学(包括文艺学)何以在学科意义上充分表明自己具有这种"不证自明"的可能性?

       如果一般美学仅仅是以探讨人类审美的一般性(共同性)规律、普遍性本质为终结,那么,为什么我们的任何一部"美学原理"中,都几无例外地要详尽表白自己在诸如"文艺(艺术)的审美特征和活动规律"、"文艺(艺术)创造的审美本质"、"文艺(艺术)活动中的主体存在"等等具体艺术审美问题上的讨论方式和结论,甚至于将对于整个艺术史或各个具体艺术部类的审美考察纳入自己的体系结构之中?就像黑格尔曾经向我们展示的那种美学形态--关于艺术审美问题的思考正构成了黑格尔美学体系的内在结构和具体特色。⑤  

       显然,问题的重点,似乎不仅在于"文艺美学"是否能够从一般美学和文艺学中"逻辑地"延伸而来,而且还在于:一方面,一般美学和文艺学的"不证自明性"本身就是十分可疑的。实际上,就在最近二十多年里,中国美学界围绕"美学是什么?"的问题一直存在着不休的争论,有许多美学家曾经试图对美学的学科定位作出自己的理论判断,得出明确的结论。但直到今天,我们都很难说已经获得了这样一种令人确信的关于美学学科合法性的结论;围绕美学学科定位问题所产生的许多似是而非的意见,甚至进一步困扰了我们对美学其他许多问题的深入探掘。相同的情况也出现在文艺理论研究领域:"文艺学"的名称本身就被指责为一个含混不清的概念;它作为一种文学理论研究的总称,既反映了20世纪50年代以来中国文艺理论界所受到的苏联理论模式和观念的影响,同时也体现了某种强烈的政治意识形态立场--强调文学与社会的实践关系,强调文学研究的社会总括性,始终是文艺学在学科建构方面为自己所设定的美学本位。因此,尽管"文艺学"作为一个二级学科名称已经列入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所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中,但人们却几乎从未停止过对它的纷纷议论。⑥  

       由此可见,"美学是什么?"、"文艺学是什么?"作为问题仍然有待具体探讨,亦即在美学和文艺学的学科定位上,我们还存在着各种各样的不确定性;所谓美学(文艺学)的"不证自明"的可能性,其实成了一种虚妄的理论假设。既然如此,以这种并非"不证自明"的存在当作确立自身学科特性的逻辑前提、理论依据,对于"文艺美学"的建构热情来说,便已经不止于简单的误会,甚而是一种灾难了--实际上,当我们企图在美学或文艺学的"分支"意义上来设计"文艺美学"理论宏图及其合法性的时候,学科存在前提上的某种"想当然",普遍地造成了对于美学(包括文艺学)无限扩张的幻觉性热情,并且在实际研究过程中又反过来严重危及到了美学(文艺学)本身的合法性。

       另一方面,从学科对象和研究范围的"普遍性"与"特殊性"、"一般性"与"具体性"层面,来划分一般美学与"文艺美学"之间的不同规定,把对于美的普遍性、审美规律的共同性的探讨归于美学范围,而把"文艺活动、文艺作品自身的审美特性和审美规律"当作"文艺美学"的独特领地,这里面又显然充满了某种学科定位上的强制意图。应该看到,一般美学虽然突出以理论思辨方式来逻辑地展开有关美的本质、审美普遍性的研究,强调从存在本体论方面来寻绎美的事实及其内在根据,并且不断在思维抽象中叠架自身。然而,一般美学又从来不曾离开文艺活动这一人类审美的基本领域,从来没有在抽象性中取消掉文艺创造、文艺作品、文艺消费/接受过程的审美具体性。事实上,不仅一般美学之于美的思辨是一种由"具体的抽象"而达致的"抽象的具体",而且,这一"抽象"的所指也同样是文艺之为人类价值实践的审美特性与审美规律。这也就是为什么一般美学总是把对于文艺活动的审美考察、分析放在一个十分显眼和重要位置上的原因。更何况,在一般美学中,一切有关人类审美经验问题的探讨,以及对于人类审美发生问题的理论回答,都总是具体联系着(或者说是依照了)人在自身艺术实践过程中的具体行为而进行的。特别是当代美学,无论其具体定位方式和定位形态是怎样的,几乎都侧重将对于文艺活动的具体审美分析,包括对于文艺创作过程中的主体结构、文艺批评的价值标准、文艺文本的审美结构形式及其历史特性、文艺文本的接受-阐释活动等的思考,十分严整地包容在美学自身的结构性规定之中。可以这么说,一般美学的确是以思辨和抽象来展开美的问题的研究,但它又始终不脱人类文艺活动的具体审美事实;其对于普遍性、一般性的发现,很大程度上正是通过对于文艺活动的深刻审美把握而体现出巨大理论意义的。至于文艺理论研究,当然就更不可能超脱文艺活动的审美具体性了。  

       由此,我们便可以十分清楚地看出,如果只是把"文艺美学"定位为"系统地全面地研究文学艺术的美学规律"、"研究文艺这一特定审美活动的特殊规律",或者是"追问艺术意义和艺术存在本体",难免给人以这样的印象:为了使"文艺美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能够成立,就必须首先将一般美学从思辨层面对于文艺活动的审美特性和审美规律的探讨、将文艺理论从审美的具体过程出发之于文艺活动的分析,统统"悬搁"起来,以便为"文艺美学"留有余地。否则,"文艺美学"所针对的"文艺的审美特性和审美规律"就不免要同一般美学所必然包容的文艺考察相重叠,其所讨论的"艺术的意义和艺术存在本体"就会同文艺理论所实际研究的问题相重合。换句话说,为了保证"文艺美学"作为一门学科的存在合法性及其理论演绎顺利展开,一般美学和文艺学必须无条件地出让自己的研究范围和对象。

       且不说这样的"悬搁",实际是对美学和文艺学的学科基础作了一次流血的"外科手术"。即便"文艺美学"的出现真能让一般美学和文艺学这样做,我们也不禁要问:"文艺美学"是不是真的已经实现了一般美学和文艺学发展的逻辑必然性?即作为一种"独特的"理论学科,"文艺美学"果然在一般美学和文艺学所"顾及不到"的方面担负起了"独特的"理论任务吗?这个问题,我们后面再予以专门讨论。

       毫无疑问,我们在这里看到了一个悖论:如果说,建构"文艺美学"是为了克服一般美学抽象玄思的局限,那么,前者之能够成立的前提,实际又要求后者彻底放弃对于文艺审美特性的具体深入;这显然与提出"文艺美学"学科建构的初衷相矛盾。如果说,"文艺美学"有助于我们在强化文艺的审美本位基础上,真正发现人类艺术实践的本体特性,那么,把对文艺特殊审美规律的研究从文艺学中抽取出来,最终其实又更加孤立了文艺理论,并且也无益于我们真正理清文艺与特定社会政治的关系。  

       当然,"文艺美学"的提出本身有其理论研究上的积极性;最起码,它强化了近二十多年来中国美学界对于文艺活动进行认真的审美研究,把美学的理论视野进一步引向了人类艺术领域。不过,由于"文艺美学"的学科定位问题不仅直接关系着其自身作为一种新学科设想能否真正得到落实,同时也关系到我们对于一般美学和文艺学学科性质的把握,因而,从学科建构的实际要求出发,对"文艺美学"的特性进行更加细致的具体探究,仍是一件十分严肃的工作。而要准确定位"文艺美学"的合法性,下面三个问题不能不先行得到回答:  

       第一,如果说,"文艺美学"以一般美学的独立分支身份出现,它将如何可能逻辑地体现一般美学的学科特性要求?这里,对于美学学科规定性的认识,是从理论上确定"文艺美学"存在合法性的基础。

       第二,如果说,"文艺美学"的学科合法性,是基于文艺理论研究无法有效完成文艺活动的审美本质探索,那么,文艺学的存在合法性又是什么?也就是说,作为文学理论研究活动的文艺学将何去何从?

       第三,无论把"文艺美学"归于美学的分支,还是将之视作文艺学的"另类",其学科建构都首先要求能够找到专属自身的、无法为其他学科所阐释和解决的独一无二的问题(对象)。那么,这个问题是什么?解决这个问题的"文艺美学"的学科方式又是什么?

       至少,就目前"文艺美学"的实际形态来看,我们很难将它与一般美学或文艺学(诗学)体系相区分。在总的方面,现有的"文艺美学"要么程度不同地重复演绎着一般美学对于文艺问题的讨论形式,尽管这种演绎过程可能具有某种形式上的具体性、形象性,即同一般美学的讨论相比,现有的文艺美学理论往往更注意把讨论引向"作品--作者--读者"的审美联系及其联系方式的美学语境之中,试图在一个较为实在的层面来反证某种美的观念或概念,以此完成"美学的艺术化构造";要么大体上与文艺学(诗学)框架相重叠或交叉,即突出文艺理论研究的审美基点,在"作者--作品--读者"或"创作论--作品论--接受/阅读论"的内在关联方面形成某种本质论的美学解释,从而实现对于"文艺学的美学改造"。因此,就实质而言,现有"文艺美学"在体系构架上还没有达到一般艺术哲学的广度--在丹纳那里,艺术哲学就已经发展成为一个庞大、系统的理论,其中不仅有着种种本质论的观念,而且还十分具体地深入到艺术发生、艺术效果和艺术史等的哲学与实证研究,广泛论证了"艺术过程的美学问题"。更何况,由于某种非常明显的人为意图,既将艺术的美学本体论探讨留在了一般美学领域,又将艺术过程的结构分析划给了文艺学的讨论,因而,现有的文艺美学研究仍然没有真正达到抽象与具体、思辨与实证有机统一的理论境界,既难以有效地实现对于艺术的本体追问,同时也缺乏对于艺术内部结构的深入的美学证明。

       这里,我们可以从研究对象的范围构成方面,拿现有的几种"文艺美学"著作同文艺学著作做一个形态对照:

       作为国内最早出版的系统探讨"文艺美学"问题的著作,《文学艺术的审美特征和美学规律》除"绪论"专讲"文艺美学"的对象、范围和方法以外,其余六章分别为:"艺术的审美本质"、"美的艺术和崇高的艺术"、"再现艺术和表现艺术"、"艺术创造"、"艺术作品"、"艺术欣赏与批评"。

       《文艺美学》一书的体例为:"文艺美学:美学与诗学的融合"、"审美活动:审美主客体的交流与统一"、"审美体验:艺术本质的核心"、"审美超越:艺术审美价值的本质"、"艺术掌握:人与世界的多维关系"、"艺术本体之真;生命之敞亮和体验之升华"、"艺术的审美构成:作为深层创构的艺术美"、"艺术形象:审美意象及其符号化"、"艺术意境:艺术本体的深层结构"、"艺术形态:艺术形态学脉动及其审美特性"、"艺术阐释接受:文艺审美价值的实现"、"艺术审美教育:人的感性的审美生成"。

相似的,《文艺美学原理》虽出版于90年代,但在"序论"部分简要表述了"文艺美学"的学科性质与地位之后,同样也直接进入到对于"审美--创作"、"创作--作品"、"作品--接受"的论述,分别讨论了"审美活动与审美活动范畴"、"文艺创作作为审美价值的生产活动"、"审美价值生产的基本类型"、"文艺创作中的美学辩证法"、"艺术品的魅力"、"审美智慧"、"审美形式"、"审美价值"、"艺术传播"、"接受美学的遗产背景与课题意义"、"’读’的能动性与历史性"、"’释义循环’及处置策略"、"’接受的幽灵’:文艺与历史实践"等。

       蔡仪先生在20世纪70年代末主编的《文学概论》,是一部比较能够体现1949年以后至"新时期"初中国文艺理论研究情势的著作,发行量达到70多万册。全书九章,分别为:"文学是反映社会生活的特殊的意识形态"、"文学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文学的发生和发展"、"文学作品的内容和形式"、"文学作品的种类和体裁"、"文学的创作过程"、"文学的创作方法"、"文学欣赏"、"文学批评"。

       而由童庆炳先生主编的《文学理论教程》,作为20世纪90年代中国文艺理论研究的产物,是目前公认较为完备的一部著作,在文艺学成果中具有一定代表性。其五编十七章,除阐述文学理论的性质、形态及中国当代文学理论建设问题以外,更详细列论了"文学活动"、"文学活动的意识形态性质"、"社会主义时期的文学活动"、"文学作为特殊的精神生产"、"文学生产过程"、"文学生产原则"、"文学作品的类型"、"文学产品的样式"、"文学产品的本文层次和内在审美形态"、"叙事性产品"、"抒情性产品"、"文学风格"、"文学消费与接受的性质"、"文学接受过程"、"文学批评"等。

       客观地说,仅是这种对象构成形态的对照,就已经可以让我们清楚地看到,现有"文艺美学"在对学科建构的把握上,基本没有超出原有的美学、文艺学范围。如果一定要说它们之间有什么不同的话,那也主要是叙述形式上的,而基本没有体现本质性的差别。这就不能不让我们疑惑:"文艺美学"的建构究竟是为了一种叙述的方便,还是真的能够从根本上找到自己的所在?

       事实上,热心于"文艺美学"学科建构的学者,也并非完全没有看到这种学科体系构架上的重复性。只是出于一种"新学科"的设计,他们大多数时候更愿意将这种重复性理解为某种结构方面的序列性组织,亦即认为:在美学系统的纵向结构上,"文艺美学"处在一般美学和部类艺术美学之间的中介位置;在横向上,"文艺美学"又同实用美学、技术美学等一起组成了美学的有机部分。在文艺学系统中,"文艺美学"是文艺学诸多学科中的一种,与文艺社会学、文艺哲学、文艺心理学、文艺伦理学等相并列。显然,这种结构上的归类,至少从表面来看是有诱惑性的,它一方面"避免"了"文艺美学"在理论上的悬空,而让其一头挂在美学的大山上,一头伸进了艺术的活跃空间;另一方面又"化解"了"文艺美学"在逻辑关系上的孤立--因为在一般美学理论与各种具体艺术部类的美学讨论之间,当然要有某种中介、过渡,尽管这种中介和过渡本来可以、也应该由美学自身所内在的艺术话题来完成;而文艺学研究也总是必然会衍生出相互联系的各个层面,包括哲学的、人类学的、伦理学的、心理学的和社会学的探讨等,尽管所有这些探讨在根本上都没有、也不可能回避艺术的审美特性及其审美构造、审美规律。然而,且不说这种"结构序列"设计本身,就是建立在我们前面已经讨论过的那种对于"美学--文艺美学--文艺学"各自话题的人为强制之上;仅就把一般美学作这种纵向和横向的结构排列而言,就是相当可疑的。我们很难同意,一般美学之于日常现实的审美方面和技术的审美因素、形式的研究,竟然同美学对于艺术问题的深入把握,是处在两个不同结构序列中的;我们也很难设想,作为美学之纵向结构"中介"环节的文艺的审美研究,如何可能摇身一变成了美学横向方面的一个部类?除非"文艺美学"是作为整个美学系统坐标的中心点而出现。可是,这样一来,既然"文艺美学"成了整个美学系统坐标的中心,在纵向上连接了美的哲学思辨与部类艺术问题的美学研究,在横向上联合着实用美学、技术美学等等,那么,所谓"文艺美学"所研究的,不正都是美学的应有之义、美学的问题吗?如此,则在一般美学之外再另立一种"文艺美学",又岂非画蛇添足?于是,问题其实又回到了我们原来的疑问上:美学究竟是什么?美学的学科定位该当何解?

       况且,既在一般美学的结构序列上为"文艺美学"分配了座次,又如何能够将"文艺美学"过继为文艺学的合法子民?我们将何以在逻辑上令人信服地说明,已经是美学分支的"文艺美学",如何在文艺学体系中获得自身确定的学科规定性,而不至于让人"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

       也许,所谓"文艺美学"的真正建构难题(矛盾)就在于:一方面,为了区别于一般美学的理论形态,必须有意识地淡化对于美本体的思辨,弱化美学思维之于具体艺术问题的统摄性;另一方面,为了撇清与文艺学的相似性,必须有意识地强化一般艺术问题的美学抽象性,增加文艺理论的哲学光色。应该承认,这种学科建构上的难题不仅没有在已有的文艺美学研究中得到有效克服,相反,倒成了支持某种学术自信的理由。

       当然,在20世纪80、90年代的中国美学领域里,同样的情况并不仅止于"文艺美学"一家。从80年代初开始,许多自称是美学分支学科的部类问题研究纷纷出现,例如文化美学、性美学、生理美学、服饰美学          中国美学界一时间仿佛一派"欣欣向荣"。然而,也正由于在学科规定性和理论特定性、独立性方面的缺失,由于许多体系结构上的含混性和人为性,这些"学科"的提出除了造成一种学术虚肿、学科泛化的表象以外,既没有能够真正产生稳定的、自身规范的和有效的学科立足点,也没有能够在真实意义上为美学的现展提供新的知识价值增长。或许,正像有学者所指出的:"已经没有任何统一的美学或单一的美学。美学已成为一张不断增生、相互牵制的游戏之网,它是一个开放的家族"。⑦          可是,作为"开放家族"的当代美学"游戏",不应只是任意的名词扩张,它同样必须依照一定的有序性和内在规矩来展开自身,同样应当在知识价值上体现出一定积累、变化形态的合理性与真实性。那种缺失学科建构的基本出发点和特定逻辑依据的"学科"增生,实质上并没有能够进入这张"游戏之网"。

       从以上分析出发,我们与其说"文艺美学"是一种新的美学或文艺学的分支学科形态,倒不如说,文艺美学研究是中国美学在自身现展之路上所提出的一种可能的学理方式或形态,它从理论层面上明确指向了艺术问题的把握。由是,可能会更易于我们把问题说清楚。  

       这样说的理由主要在于:第一,就像我们已经反复指出的,迄今为止,"什么是文艺美学?"作为一个问题,仍然是含混不清的。在学科建构意义上,"文艺美学"的独特规定性仍然有待于证明和阐释,而这种证明、阐释能否真正解决问题也还是可疑的。

       第二,由于几乎所有"文艺美学"的讨论话题,都可以在一般美学和文艺理论体系中找到其叙述形式或阐释过程,而美学与文艺学的当展也正朝着人类艺术活动的审美深层探进;特别是20世纪的各种美学、文艺理论研究,更不断将深入发现具体艺术活动的审美特性当作自己的直接课题--美学和文艺理论不仅没有拒绝具体艺术的审美考察和发现,而且越来越趋向于把研究视点深入进艺术母题之中。⑧          因此,所谓"文艺美学"其实不过是美学、文艺理论内在话题的当代延伸,而不是区别于当代美学、文艺理论发展的又一种学科存在方式,其建构本来就不可能超逸美学、文艺理论的当代维度。

       第三,就此而言,文艺美学研究的任务,其实在于向人们提供一种从内在结构层面上观照艺术的具体审美存在特性、审美表现方式、审美体验过程和规律等的特定理论思路、讨论形态;它不是在一般美学和文艺学的结合点上,也不是作为一般美学和文艺学的中介,而是作为当代美学或文艺理论的自身问题而存在。换句话说,文艺美学研究(更准确的说,是艺术的美学研究)形态的合法性,不是建立在它的学科不确定性之上,而是建立在它作为一种具体理论思路的稳定性与可能性之上的。

       当然,我们现在依然可以在约定成俗的意义上继续使用"文艺美学"这个术语,但同时我们应该清楚一点:作为艺术的美学研究,当前"文艺美学"所面临的任务,不在于一定要把它当作一个"学科"来理解和建构某种"体系"。⑨          也许,最明智的做法,就是放弃在"学科"意图上对于"文艺美学"的设计,而转向依照美学、文艺理论的当展特性来找到深化艺术的美学研究的真实理论问题,⑩          以对问题的确定来奠定文艺美学研究作为一种学理方式或形态的合法性基础,以对问题的阐释来展开文艺美学研究的合法性过程。

       以下几个方面似可作为当前文艺美学研究关注的重点:

       1.  艺术现代性的追求与文化现代性建构之间的关联问题。

       在美学、文艺理论的各种讨论中,艺术从来都是作为一种"人类生命价值"的自我表现/体验形象而出现的。它不仅意味着艺术是人的精神解放的实践载体,是人在自身内在精神活动层面上所拥有的一种价值肯定方式,而且还意味着艺术作为人类精神演化的自我叙事形式,其身份的确认总是同人在一定阶段上的文化利益相联系的。而在当代文化现实中,现代性建构之为一种持续性的过程,不仅关系着文化实践的历史与现实,而且关系着人对于自身存在价值的表达意愿和表达过程,关系着人在一种历史维度上对自我生命形象的确认。所以,文化的现代性建构不仅涉及人在历史中的存在和价值形式,同时也必然地涉及了人的艺术活动对人的存在和价值形式的形象实现问题。文艺美学研究在探讨艺术的审美本体时,理应对此问题作出回答。这里应注意的:一是文化现代性建构的理论与实践的具体性质;二是艺术现代性追求的内涵及其在文化现代性建构中的位置;三是艺术现代性追求的合法性维度。

       2.艺术发展中的美学冲突及其历史变异问题。

       这本来是一个艺术史的话题。但在文艺美学研究的视野上,艺术史问题同样可以生出这样几个方面的美学讨论:其一,艺术发展所内含的美学理想的文化指归,究竟怎样通过人的艺术活动而获得实现?其二,美学上的价值差异性,怎样实现其对于艺术发展的控制、操纵?艺术形式的冲突与美学理想的冲突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其三,艺术发展中的美学冲突的历史样态及其实践性变异。应该说,这种讨论过程,将有可能带来文艺美学研究更为深刻的历史根据。

       3.  艺术作为一种审美意识形态的社会实现机制、过程与形态问题。

       这个问题与上一个问题是相联系的。所不同的是,这里更接近于探讨艺术作为一种理想价值形态的社会学动机。也就是说,作为特定社会意识形态的特定表现,艺术、艺术活动的内在功能是如何在社会层面上得到体现和认同的?尤其是,当我们常常以不容置疑的态度将艺术表述为一种"人对世界的掌握"时,其意识形态力量又是如何具体体现在人的社会实践过程中的?对于这个问题,我们既不能仅凭审美的心理经验方式去加以把握,也不能只是通过纯粹思辨来进行主观化的推论,而只有借助于艺术历史与艺术现实的运动关系来进行说明。而这个问题的难点则在于:为了说明艺术的意识形态功能,我们必须首先理解意识形态的历史具体性;为了把握审美意识形态的本质特征,我们又不能不把艺术与其他意识形态形式的共时性关系纳入讨论范围,以便从中确认艺术的意识形态特殊性。  

       4.  艺术的价值类型问题。

       这一研究,主要针对了艺术价值的形态学意义,即艺术价值的分化及其美学实现形态。在以往的美学或文艺理论研究中,有关艺术价值问题的探讨常常被放在一种严密的整体性上来进行;艺术价值的美学阐释并不体现形态分析的历史具体性,而只是从审美本质论立场对艺术价值作出某种统一的概括,所反映的是艺术之为艺术的先在合理性。实际上,在艺术价值问题上,由于人的生存形态不同、人的价值实践的分歧,艺术价值的实现方式和实现结果都是具体的、分化的和相异的。不仅不同艺术之间在价值形态上是有分化的,而且由于实践方式、实践基础和过程等的不同,相同艺术的价值构造、价值取向、价值体现也是存在各种差异的--由于这样,"艺术是什么"才会变得如此复杂。文艺美学研究的工作,就是要找出这种不同、差异,并对之进行形态分析,从而使艺术价值问题落实在具体的类型层面上,真正体现出艺术的审美具体性。

       5.艺术效果特征问题。

       "艺术效果"一向受到人们的关注。不过,我们在这里主要关心的,还不是一般意义上艺术活动与人的精神修养、情感陶冶等的关系,而是当代文化语境中大众传播制度对于艺术活动、艺术作品自身效果的具体影响,以及这种影响的实现过程和美学意义。因为很明显的是,当代艺术的美学变异,很大程度上是依据其与当代文化的大众传播特性来决定的;所谓"艺术效果",一方面取决于艺术的表现特性以及艺术在一定文化语境中的自我生存能力,另一方面则取决于艺术活动、艺术作品、艺术接受活动与整个大众传播制度的关系因素和关系结构。包括艺术效果的发生、艺术效果的集中程度、艺术效果的结构方式、艺术效果的体现形态、艺术效果的延伸和艺术效果的变异性转换等等,都以一种非常直观的形式同当代文化的大众传播制度联系在一起。因而,把艺术效果问题与整个文化的大众传播制度问题加以整体考虑,是当前文艺美学研究中的一个重要课题。在此基础上,我们才有可能获得对于艺术审美本质的当代性把握,在理论上真正体现出现实的价值和立场;文艺美学研究也才可能产生理论的现实有效性。

       6.艺术审美的价值限度问题。

这个问题所涉及的,实际是对我们过去一直坚信不疑的那种艺术至上性观念。按照一般的美学理解,在人类价值体系的内在结构上,"真"、"善"、"美"虽然有着某种内在的、稳定的统一性,但在发展逻辑上,它们又是有级别、有递进性的;艺术在其中始终扮演了一种至上价值的表演角色,成为人类在自身实践过程上的最高目标。这种观念在当代文化语境中,其实已经呈现了某种风雨飘摇的景象。不仅人的现实生存实践不断置疑了这种内含着概念先在性的理想,而且,就这一观念把美/艺术当作人类不变的既定实践而言,它也是值得怀疑的。在当代文化语境中,不仅艺术本体立场的改变已经是一种十分显著的事实,同时,艺术与美的关系的必然性和同一性也正在被艺术活动本身所拆解。由是,在人类生存实践的价值指归上,艺术审美的价值限度问题便凸现了出来。我们所要讨论的是:艺术在何种意义上可能是审美的?艺术审美的有效性和有限性是如何通过艺术活动自身的方式而呈现出来的?艺术作为人的生命理想的审美实现方式,在什么样的范围内为人类提供了一种具体的价值尺度和客观性?  

       7.艺术中的审美风尚演变问题。

       我们经常说,艺术是一个时代的社会生活关系、生活实践、生活趣味等现实价值形式的反映;美学、文艺理论也常常论及这方面的话题。但是,这种对于艺术的谈论往往还只停留在一般概念的归结上,很少非常具体地从美学角度透彻分析过艺术创作、艺术作品、艺术接受与社会、时代的风尚演变之间的审美关系特性,也很少充分揭示艺术体现社会审美风尚的具体过程和规律问题。因而,把这个问题作为当前文艺美学研究的对象,目的就是要通过对艺术发展与社会审美风尚演变之间关系的探讨,深入揭示:第一,艺术生成中的社会审美趣味、理想与观念的存在和存在方式;第二,社会审美风尚演变活动所导致的艺术的时代具体性、意识形态性;第三,艺术创造如何能够顺应并体现一定社会审美风尚的特性;第四,艺术风格、艺术审美创造的改变,又如何融入社会审美风尚的演变过程之中;第五,艺术的历史在什么样的意义上可以反映为一种审美风尚的历史;第六,艺术活动又是如何体现一个时代社会审美风尚的分裂性的;第七,具体艺术文本的风尚特征;等等。这些问题的研究,对于我们更加深刻地理解艺术的美学规律,把握艺术发展的内在过程及其外部因素,都是十分重要的。比如对于艺术的民族审美特质问题的理解,就与这一研究直接相关。  

       8.艺术活动与日常活动在人类生存之维上的现实美学关联问题。

       这个问题的重点,是我们如何能够在当代文化的现实性上,认真、客观地理解当代艺术的美学转移。由于当代文化发展本身的规律及其影响,当代艺术和艺术活动已经发生了巨大的改变。这种改变甚至不是一般形式意义上的,它更带有本体颠覆的特性。艺术和艺术活动在当代文化语境中,逐渐自我消解了自身肩负的沉重历史使命和社会责任,艺术的"创造"本性正在急剧转换之中。⑾          原本超然于人的日常生活、普通趣味之上的艺术的"美学封闭性",正在不断被当代社会生活的世俗化、享乐化追求所打破;艺术不仅不再能够必然地超度人的灵魂、提供超越性的精神方向,甚至它自己有时也不得不屈服于人的日常意志的压力及其具体利益。这样,把艺术活动与人的日常活动的现实美学关系放在一个现实生存语境中来加以把握,既是对于当代艺术的美学追求的一种具体体会,也是美学和文艺理论研究扩大自己的学术视野、体现自身当代性追问能力的内在根据。

注释:

①  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文艺美学"作为一个具有一定现实性的新的理论话题,得到了中国美学界的关注。其时尚执教于北京大学中文系的胡经之先生,首先在1980年召开的第一届全国美学会议上,针对当时中国高校文科理论教学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提出:美学教学不能只停留在讲授哲学美学上,应该开拓和发展文艺美学的研究与教学。其《文艺美学及其他》一文(收入《美学向导》,北京大学出版社1982年版),作为80年代中国最早的一份讨论"文艺美学"的理论文献,具体阐述了"文艺美学"的建构理由,认为"文艺美学是文艺学和美学相结合的产物,它专门研究文学艺术这种社会现象的审美特性和审美规律",是"文艺学和美学的深入发展",促使文艺美学这门"交错于两者之间的新的学科出现了"。此后,"文艺美学"被正式纳入80年代中国美学研究的范围,并且引起美学界不少学者的关注和研究兴趣。而我们现在所见到的那些以"文艺美学"为名称,或虽不以"文艺美学"标明身份但却实际是作为"文艺美学"研究成果而出现的论著,大体上都是80、90年代的中国"美学产物"。这反映出:第一,"文艺美学"的提出,其实是一种现实形势的结果,是"应时而生"的理论话题,具有较强的理论应用企图。第二,对于"文艺美学"的种种建构设想,也是中国美学界在80年代"美学热"的催动下,对于"美学的中国化"、"美学体系建设"的一种具体回应方式和成果,它在一定意义上既体现了中国美学家对待美学这门学科的现实态度,同时也体现了最近几十年来中国美学研究的一种基本态势,即强调美学之西方传统与中国固有思维成果的结合--把美学的纯思辨过程延伸进感性形象的文艺活动之中,正是自王国维以来20世纪中国美学一以贯之的学理追求之一。

②  周来祥:《文学艺术的审美特征和美学规律》"绪论",贵州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

③  胡经之:《文艺美学》"绪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需要说明的是,在这里,作者的说法同其《文艺美学及其他》中的表述有了微妙的差别,增加了对于文艺美学"以追问艺术意义和艺术存在本体为己任"这一特性的强调。

④  杜书瀛主编:《文艺美学原理》"序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

⑤  由凯"埃"吉尔伯特和赫"库恩撰写的《美学史》中,就这样讲道:"努力把艺术概念从过分狭窄的理性解说中解救出来,为严格维护艺术的独特性和自主性而奋斗(这种观念意在使艺术同最高尚的精神活动并列,并揭示艺术在文化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所有这一切,又重现于黑格尔的《讲演》中。"(《美学史》下册,第577页。上海译文出版社1989年版)  

⑥  参见孟繁华:《激进时代的大学文艺学教学(1949--1978)》。《文学前沿》1999年第一辑,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⑦  李泽厚:《美学四讲》,第14页。三联书店1989年版。重点号为原书所有。

⑧  西方美学自50年代以后,基本上都显现了对艺术领域的关心和热情。格式塔心理学美学、原型批评美学、现象学美学、符号学美学、结构主义美学、解构主义美学、阐释-接受美学以及法兰克福学派的美学等,尽管它们立场各异、指归不同,然而却都十分关注艺术领域的变动,对于艺术的审美分析成为它们各自体系结构上的重点之一。像《审美经验现象学》(杜夫海纳)、《情感与形式》(苏珊"朗格)、《批评的解剖》(弗莱)、《艺术与视知觉》(阿恩海姆)、《走向接受美学》(姚斯)、《艺术与审美》(乔治"迪基)、《美学理论》(阿多尔诺)等,如今已成为当代美学的经典。

⑨  在这一方面,当代思想家怀特海讲过一段很有意思的话。他说:"体系化是最无关紧要的","体系化是通过源于科学专业化的方法而进行的普遍性的批判,它预设了一个原初观念的封闭集合",因而造成了"所有有限系统中固有的狭隘性"。(《思想方式》,华夏出版社1999年版)

艺术形态论文范文第15篇

内容提要本文从学科定位的基本要求出发,对80年代以来兴起于中国美学、文艺理论研究中的"文艺美学"的特性、对象问题进行了探讨,认为"文艺美学"建构所面临的困难,一是作为其学科设计前提的一般美学和文艺学本身特性仍然不确定,二是其与一般美学、文艺学的关系仍然是混乱的。我们与其将"文艺美学"当作新的分支学科,倒不如说"文艺美学研究"是中国美学现展中提出的一种可能的学理方式或形态,即从理论上明确指向艺术问题的把握。就此,本文并提出了当前文艺美学研究的八个方面问题。关键词文艺美学美学文艺学学科定位整个20世纪80、90年代,随同中国美学界理论研究热情的复苏、高涨与回落,可以说,"文艺美学"的兴起既是一个洋溢着激情与希望的学理事件,同时也是一场充满了理论扩张的艰难、学科建构的重重困惑的过程。尽管在此之前,20世纪初王国维拿叔本华美学的眼光来考察《红楼梦》的悲剧世界、30年代朱光潜对于文艺活动的心理学探究和诗艺的审美发微、40年代宗白华之于中国艺术意境创构的深刻体察,以及邓以蛰、丰子恺、梁实秋等中国学者对于文艺问题的诸多美学讨论,实际都已经在美学上直接进入了艺术活动领域之中,并且也已经提出或构造了种种有关文艺的美学观念和理论;甚至,再往前追溯,全部中国古典美学的行程,大体上就是一个在文艺创作、体验活动的基点上所展开的美学思想发生、发展和变异的历史;但"文艺美学"被正式当作一门特定的"学科"理论来研究,文艺美学研究之在一种学科意义上得到展开,毕竟还是80年代以后所发生的事情。我们有理由认为,作为20世纪中国美学接受了西方美学学科方法以后在自身后期发展中的一种特殊努力,文艺美学研究活动不仅一般地追蹑了中国美学的现代建构意图,而且,它在某种程度上还超逸了人们对于美学的思辨理解,在20世纪中国美学进程上呈现了一种新的理论尝试图景。然而,也正由于文艺美学研究是最近二十年里才出现的事情,所以,迄今为止,在其学术经历中还存在种种不成熟的方面,或者说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便在所难免--它一定程度上也折射出当代中国美学研究中的某些学科困惑。本文主要就文艺美学研究的学科定位问题,提出一点个人的初步看法。一一般而言,"文艺美学的学科性质"涉及了"文艺美学何以能够成立"这一根本问题,以及它作为一门特定理论学科的存在合法性--为什么我们在一般美学和文艺学(诗学)之外,还一定要设置同样属于纯理论探问性质、同样必须充分体现学科体系的内在完整性建构要求,并且又始终不脱一般美学和文艺学(诗学)学理追求的这样一种基本理论?因此,在我们讨论"文艺美学"问题的时候,总是需要首先解决这样两个方面的疑问:第一,"文艺美学"学科确立的内在、稳定和连续的结构规定是什么?也就是说,我们根据什么样的方式来具体确定"文艺美学"自身唯一有效的理论出发点和归宿点,以及它们之间的逻辑关联?第二,在"文艺美学"与一般美学、文艺学(诗学)之间,我们如何确认它们彼此不同的学科建构根据?又如何在这种根据之上来理解作为一门理论学科的"文艺美学"建构定位?换个表述方式,即:"文艺美学"之成为"文艺的美学研究"而不是"美学的文艺学讨论形态"的学科生长点在哪里?显然,在上面两个问题中,有一个共同的症结点,这就是:当我们把"文艺美学"当作一种自身有效的学科形态来加以对待的时候,我们总是将之理解为有别于一般美学和文艺学的具体规定(范围、对象、范畴及范畴间的联系等)的特殊理论存在;然而,由于这种"特殊性"又不能不联系着一般美学和文艺学的研究过程、讨论方式和学理对象,甚至于还常常要使用它们的某些带有本体特性的理论范畴,因而,对于"文艺美学是什么?"的理解,总是包含了对于"美学是什么?"、"文艺学(诗学)是什么?"的理解与确认。"美学是什么?"和"文艺学(诗学)是什么?"的问题,既是据以进一步阐释"文艺美学是什么?"这个问题的逻辑前提,也是"文艺美学"确立自身独立形象的学科依据。尤其是,当我们试图从一般美学和文艺学突围而出,并且直接以"文艺美学"作为这种"学科突围"的具体形式和结果,以"文艺美学"标明自己新的学术身份的时候,对于一般美学和文艺学的确切把握,便显得更加突出和重要。正因此,我们常常发现,绝大多数有关"文艺美学"学科定位的阐释,基本上都这样或那样地服从了对于美学或文艺学的定位理解,而正是在这里,"什么是文艺美学"成了一个仍然需要廓清的学科定位的难题。就我们目前所看到的各种有关"什么是文艺美学"的解答来看,在它们各自的定位理解中,基本上都流露着这样一种一致的倾向:"文艺美学"是一般美学(包括文艺学)问题的特殊化或具体化,而且还是一般美学自我发展中的逻辑必然。①我们不妨可以拿20世纪80年代以后中国美学界出现的几种比较有代表性的说法来看一下:文艺美学是一般美学的一个分支……对艺术美(广义上等于艺术,狭义上指美的艺术或优美的艺术)独特的规律进行探讨……文艺美学的首要任务是以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为指导,系统地全面地研究文学艺术的美学规律,特别是社会主义文学艺术的美学规律,探讨和揭示文学艺术产生、发展,以及创造和欣赏的美学原理。②文艺美学是当代美学、诗学在人生意义的寻求上、在人的感性的审美生成上达成到的全新统一……文艺美学不像美学原理那样,侧重基本原理、范畴的探讨,但文艺美学也不像诗学那样,仅仅着眼于文艺的一般规律和内部特性的研究。文艺美学是将美学与诗学统一到人的诗思根基和人的感性审美生成上,透过艺术的创造、作品、阐释这一活动系,去看人自身审美体验的深拓和心灵境界的超越……以追问艺术意义和艺术存在本体为己任。③一般美学结束的地方正是文艺美学的逻辑起点……一般美学是研究人类生活中所有审美活动的一般规律……文艺美学则主要研究文艺这一特定审美活动的特殊规律……文艺美学的对象是一般美学的对象的特定范围,文艺美学的规律也是一般美学普遍规律的特殊表现。④这里,我们就看到,上述对于"文艺美学"学科性质的把握中,非常明确地包含有一个前提:"文艺美学"理所当然地是一般美学的合理延续(发展),而一般美学(包括文艺学)本身在这里乃是一个"不证自明"的存在。如果说,一般美学以人类审美活动的普遍性存在及其基本规律作为自己的研究课题,那么,"文艺美学"之不同于一般美学的特殊性,就在于它从一般美学"照顾不到"的地方--文艺创作、文艺作品、文艺消费/接受的审美特性和审美规律--开始自己的学科建构行程,并进而提出自己对"特殊性"问题的"独特"追问,"系统地全面地研究文学艺术的美学规律"、"研究文艺这一特定审美活动的特殊规律"。而如果说,文艺学(诗学)主要着眼于综合考察文艺创作、文艺作品、文艺消费/接受现象的内部本性、结构、功能等,那么,"文艺美学"则探问了文艺学(诗学)所"不涉及"的文艺作为审美活动的本体根据,或者是"以追问艺术意义和艺术存在本体为己任"。理论的疑云在这里悄悄升起!于是,我们不能不十分小心地发出这样的询问:一般美学(包括文艺学)何以在学科意义上充分表明自己具有这种"不证自明"的可能性?如果一般美学仅仅是以探讨人类审美的一般性(共同性)规律、普遍性本质为终结,那么,为什么我们的任何一部"美学原理"中,都几无例外地要详尽表白自己在诸如"文艺(艺术)的审美特征和活动规律"、"文艺(艺术)创造的审美本质"、"文艺(艺术)活动中的主体存在"等等具体艺术审美问题上的讨论方式和结论,甚至于将对于整个艺术史或各个具体艺术部类的审美考察纳入自己的体系结构之中?就像黑格尔曾经向我们展示的那种美学形态--关于艺术审美问题的思考正构成了黑格尔美学体系的内在结构和具体特色。⑤显然,问题的重点,似乎不仅在于"文艺美学"是否能够从一般美学和文艺学中"逻辑地"延伸而来,而且还在于:一方面,一般美学和文艺学的"不证自明性"本身就是十分可疑的。实际上,就在最近二十多年里,中国美学界围绕"美学是什么?"的问题一直存在着不休的争论,有许多美学家曾经试图对美学的学科定位作出自己的理论判断,得出明确的结论。但直到今天,我们都很难说已经获得了这样一种令人确信的关于美学学科合法性的结论;围绕美学学科定位问题所产生的许多似是而非的意见,甚至进一步困扰了我们对美学其他许多问题的深入探掘。相同的情况也出现在文艺理论研究领域:"文艺学"的名称本身就被指责为一个含混不清的概念;它作为一种文学理论研究的总称,既反映了20世纪50年代以来中国文艺理论界所受到的苏联理论模式和观念的影响,同时也体现了某种强烈的政治意识形态立场--强调文学与社会的实践关系,强调文学研究的社会总括性,始终是文艺学在学科建构方面为自己所设定的美学本位。因此,尽管"文艺学"作为一个二级学科名称已经列入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所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中,但人们却几乎从未停止过对它的纷纷议论。⑥由此可见,"美学是什么?"、"文艺学是什么?"作为问题仍然有待具体探讨,亦即在美学和文艺学的学科定位上,我们还存在着各种各样的不确定性;所谓美学(文艺学)的"不证自明"的可能性,其实成了一种虚妄的理论假设。既然如此,以这种并非"不证自明"的存在当作确立自身学科特性的逻辑前提、理论依据,对于"文艺美学"的建构热情来说,便已经不止于简单的误会,甚而是一种灾难了--实际上,当我们企图在美学或文艺学的"分支"意义上来设计"文艺美学"理论宏图及其合法性的时候,学科存在前提上的某种"想当然",普遍地造成了对于美学(包括文艺学)无限扩张的幻觉性热情,并且在实际研究过程中又反过来严重危及到了美学(文艺学)本身的合法性。另一方面,从学科对象和研究范围的"普遍性"与"特殊性"、"一般性"与"具体性"层面,来划分一般美学与"文艺美学"之间的不同规定,把对于美的普遍性、审美规律的共同性的探讨归于美学范围,而把"文艺活动、文艺作品自身的审美特性和审美规律"当作"文艺美学"的独特领地,这里面又显然充满了某种学科定位上的强制意图。应该看到,一般美学虽然突出以理论思辨方式来逻辑地展开有关美的本质、审美普遍性的研究,强调从存在本体论方面来寻绎美的事实及其内在根据,并且不断在思维抽象中叠架自身。然而,一般美学又从来不曾离开文艺活动这一人类审美的基本领域,从来没有在抽象性中取消掉文艺创造、文艺作品、文艺消费/接受过程的审美具体性。事实上,不仅一般美学之于美的思辨是一种由"具体的抽象"而达致的"抽象的具体",而且,这一"抽象"的所指也同样是文艺之为人类价值实践的审美特性与审美规律。这也就是为什么一般美学总是把对于文艺活动的审美考察、分析放在一个十分显眼和重要位置上的原因。更何况,在一般美学中,一切有关人类审美经验问题的探讨,以及对于人类审美发生问题的理论回答,都总是具体联系着(或者说是依照了)人在自身艺术实践过程中的具体行为而进行的。特别是当代美学,无论其具体定位方式和定位形态是怎样的,几乎都侧重将对于文艺活动的具体审美分析,包括对于文艺创作过程中的主体结构、文艺批评的价值标准、文艺文本的审美结构形式及其历史特性、文艺文本的接受-阐释活动等的思考,十分严整地包容在美学自身的结构性规定之中。可以这么说,一般美学的确是以思辨和抽象来展开美的问题的研究,但它又始终不脱人类文艺活动的具体审美事实;其对于普遍性、一般性的发现,很大程度上正是通过对于文艺活动的深刻审美把握而体现出巨大理论意义的。至于文艺理论研究,当然就更不可能超脱文艺活动的审美具体性了。由此,我们便可以十分清楚地看出,如果只是把"文艺美学"定位为"系统地全面地研究文学艺术的美学规律"、"研究文艺这一特定审美活动的特殊规律",或者是"追问艺术意义和艺术存在本体",难免给人以这样的印象:为了使"文艺美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能够成立,就必须首先将一般美学从思辨层面对于文艺活动的审美特性和审美规律的探讨、将文艺理论从审美的具体过程出发之于文艺活动的分析,统统"悬搁"起来,以便为"文艺美学"留有余地。否则,"文艺美学"所针对的"文艺的审美特性和审美规律"就不免要同一般美学所必然包容的文艺考察相重叠,其所讨论的"艺术的意义和艺术存在本体"就会同文艺理论所实际研究的问题相重合。换句话说,为了保证"文艺美学"作为一门学科的存在合法性及其理论演绎顺利展开,一般美学和文艺学必须无条件地出让自己的研究范围和对象。且不说这样的"悬搁",实际是对美学和文艺学的学科基础作了一次流血的"外科手术"。即便"文艺美学"的出现真能让一般美学和文艺学这样做,我们也不禁要问:"文艺美学"是不是真的已经实现了一般美学和文艺学发展的逻辑必然性?即作为一种"独特的"理论学科,"文艺美学"果然在一般美学和文艺学所"顾及不到"的方面担负起了"独特的"理论任务吗?这个问题,我们后面再予以专门讨论。毫无疑问,我们在这里看到了一个悖论:如果说,建构"文艺美学"是为了克服一般美学抽象玄思的局限,那么,前者之能够成立的前提,实际又要求后者彻底放弃对于文艺审美特性的具体深入;这显然与提出"文艺美学"学科建构的初衷相矛盾。如果说,"文艺美学"有助于我们在强化文艺的审美本位基础上,真正发现人类艺术实践的本体特性,那么,把对文艺特殊审美规律的研究从文艺学中抽取出来,最终其实又更加孤立了文艺理论,并且也无益于我们真正理清文艺与特定社会政治的关系。当然,"文艺美学"的提出本身有其理论研究上的积极性;最起码,它强化了近二十多年来中国美学界对于文艺活动进行认真的审美研究,把美学的理论视野进一步引向了人类艺术领域。不过,由于"文艺美学"的学科定位问题不仅直接关系着其自身作为一种新学科设想能否真正得到落实,同时也关系到我们对于一般美学和文艺学学科性质的把握,因而,从学科建构的实际要求出发,对"文艺美学"的特性进行更加细致的具体探究,仍是一件十分严肃的工作。而要准确定位"文艺美学"的合法性,下面三个问题不能不先行得到回答:第一,如果说,"文艺美学"以一般美学的独立分支身份出现,它将如何可能逻辑地体现一般美学的学科特性要求?这里,对于美学学科规定性的认识,是从理论上确定"文艺美学"存在合法性的基础。第二,如果说,"文艺美学"的学科合法性,是基于文艺理论研究无法有效完成文艺活动的审美本质探索,那么,文艺学的存在合法性又是什么?也就是说,作为文学理论研究活动的文艺学将何去何从?第三,无论把"文艺美学"归于美学的分支,还是将之视作文艺学的"另类",其学科建构都首先要求能够找到专属自身的、无法为其他学科所阐释和解决的独一无二的问题(对象)。那么,这个问题是什么?解决这个问题的"文艺美学"的学科方式又是什么?二至少,就目前"文艺美学"的实际形态来看,我们很难将它与一般美学或文艺学(诗学)体系相区分。在总的方面,现有的"文艺美学"要么程度不同地重复演绎着一般美学对于文艺问题的讨论形式,尽管这种演绎过程可能具有某种形式上的具体性、形象性,即同一般美学的讨论相比,现有的文艺美学理论往往更注意把讨论引向"作品--作者--读者"的审美联系及其联系方式的美学语境之中,试图在一个较为实在的层面来反证某种美的观念或概念,以此完成"美学的艺术化构造";要么大体上与文艺学(诗学)框架相重叠或交叉,即突出文艺理论研究的审美基点,在"作者--作品--读者"或"创作论--作品论--接受/阅读论"的内在关联方面形成某种本质论的美学解释,从而实现对于"文艺学的美学改造"。因此,就实质而言,现有"文艺美学"在体系构架上还没有达到一般艺术哲学的广度--在丹纳那里,艺术哲学就已经发展成为一个庞大、系统的理论,其中不仅有着种种本质论的观念,而且还十分具体地深入到艺术发生、艺术效果和艺术史等的哲学与实证研究,广泛论证了"艺术过程的美学问题"。更何况,由于某种非常明显的人为意图,既将艺术的美学本体论探讨留在了一般美学领域,又将艺术过程的结构分析划给了文艺学的讨论,因而,现有的文艺美学研究仍然没有真正达到抽象与具体、思辨与实证有机统一的理论境界,既难以有效地实现对于艺术的本体追问,同时也缺乏对于艺术内部结构的深入的美学证明。这里,我们可以从研究对象的范围构成方面,拿现有的几种"文艺美学"著作同文艺学著作做一个形态对照:作为国内最早出版的系统探讨"文艺美学"问题的著作,《文学艺术的审美特征和美学规律》除"绪论"专讲"文艺美学"的对象、范围和方法以外,其余六章分别为:"艺术的审美本质"、"美的艺术和崇高的艺术"、"再现艺术和表现艺术"、"艺术创造"、"艺术作品"、"艺术欣赏与批评"。《文艺美学》一书的体例为:"文艺美学:美学与诗学的融合"、"审美活动:审美主客体的交流与统一"、"审美体验:艺术本质的核心"、"审美超越:艺术审美价值的本质"、"艺术掌握:人与世界的多维关系"、"艺术本体之真;生命之敞亮和体验之升华"、"艺术的审美构成:作为深层创构的艺术美"、"艺术形象:审美意象及其符号化"、"艺术意境:艺术本体的深层结构"、"艺术形态:艺术形态学脉动及其审美特性"、"艺术阐释接受:文艺审美价值的实现"、"艺术审美教育:人的感性的审美生成"。相似的,《文艺美学原理》虽出版于90年代,但在"序论"部分简要表述了"文艺美学"的学科性质与地位之后,同样也直接进入到对于"审美--创作"、"创作--作品"、"作品--接受"的论述,分别讨论了"审美活动与审美活动范畴"、"文艺创作作为审美价值的生产活动"、"审美价值生产的基本类型"、"文艺创作中的美学辩证法"、"艺术品的魅力"、"审美智慧"、"审美形式"、"审美价值"、"艺术传播"、"接受美学的遗产背景与课题意义"、"’读’的能动性与历史性"、"’释义循环’及处置策略"、"’接受的幽灵’:文艺与历史实践"等。蔡仪先生在20世纪70年代末主编的《文学概论》,是一部比较能够体现1949年以后至"新时期"初中国文艺理论研究情势的著作,发行量达到70多万册。全书九章,分别为:"文学是反映社会生活的特殊的意识形态"、"文学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文学的发生和发展"、"文学作品的内容和形式"、"文学作品的种类和体裁"、"文学的创作过程"、"文学的创作方法"、"文学欣赏"、"文学批评"。而由童庆炳先生主编的《文学理论教程》,作为20世纪90年代中国文艺理论研究的产物,是目前公认较为完备的一部著作,在文艺学成果中具有一定代表性。其五编十七章,除阐述文学理论的性质、形态及中国当代文学理论建设问题以外,更详细列论了"文学活动"、"文学活动的意识形态性质"、"社会主义时期的文学活动"、"文学作为特殊的精神生产"、"文学生产过程"、"文学生产原则"、"文学作品的类型"、"文学产品的样式"、"文学产品的本文层次和内在审美形态"、"叙事性产品"、"抒情性产品"、"文学风格"、"文学消费与接受的性质"、"文学接受过程"、"文学批评"等。客观地说,仅是这种对象构成形态的对照,就已经可以让我们清楚地看到,现有"文艺美学"在对学科建构的把握上,基本没有超出原有的美学、文艺学范围。如果一定要说它们之间有什么不同的话,那也主要是叙述形式上的,而基本没有体现本质性的差别。这就不能不让我们疑惑:"文艺美学"的建构究竟是为了一种叙述的方便,还是真的能够从根本上找到自己的所在?[1][2][][]事实上,热心于"文艺美学"学科建构的学者,也并非完全没有看到这种学科体系构架上的重复性。只是出于一种"新学科"的设计,他们大多数时候更愿意将这种重复性理解为某种结构方面的序列性组织,亦即认为:在美学系统的纵向结构上,"文艺美学"处在一般美学和部类艺术美学之间的中介位置;在横向上,"文艺美学"又同实用美学、技术美学等一起组成了美学的有机部分。在文艺学系统中,"文艺美学"是文艺学诸多学科中的一种,与文艺社会学、文艺哲学、文艺心理学、文艺伦理学等相并列。显然,这种结构上的归类,至少从表面来看是有诱惑性的,它一方面"避免"了"文艺美学"在理论上的悬空,而让其一头挂在美学的大山上,一头伸进了艺术的活跃空间;另一方面又"化解"了"文艺美学"在逻辑关系上的孤立--因为在一般美学理论与各种具体艺术部类的美学讨论之间,当然要有某种中介、过渡,尽管这种中介和过渡本来可以、也应该由美学自身所内在的艺术话题来完成;而文艺学研究也总是必然会衍生出相互联系的各个层面,包括哲学的、人类学的、伦理学的、心理学的和社会学的探讨等,尽管所有这些探讨在根本上都没有、也不可能回避艺术的审美特性及其审美构造、审美规律。然而,且不说这种"结构序列"设计本身,就是建立在我们前面已经讨论过的那种对于"美学--文艺美学--文艺学"各自话题的人为强制之上;仅就把一般美学作这种纵向和横向的结构排列而言,就是相当可疑的。我们很难同意,一般美学之于日常现实的审美方面和技术的审美因素、形式的研究,竟然同美学对于艺术问题的深入把握,是处在两个不同结构序列中的;我们也很难设想,作为美学之纵向结构"中介"环节的文艺的审美研究,如何可能摇身一变成了美学横向方面的一个部类?除非"文艺美学"是作为整个美学系统坐标的中心点而出现。可是,这样一来,既然"文艺美学"成了整个美学系统坐标的中心,在纵向上连接了美的哲学思辨与部类艺术问题的美学研究,在横向上联合着实用美学、技术美学等等,那么,所谓"文艺美学"所研究的,不正都是美学的应有之义、美学的问题吗?如此,则在一般美学之外再另立一种"文艺美学",又岂非画蛇添足?于是,问题其实又回到了我们原来的疑问上:美学究竟是什么?美学的学科定位该当何解?况且,既在一般美学的结构序列上为"文艺美学"分配了座次,又如何能够将"文艺美学"过继为文艺学的合法子民?我们将何以在逻辑上令人信服地说明,已经是美学分支的"文艺美学",如何在文艺学体系中获得自身确定的学科规定性,而不至于让人"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也许,所谓"文艺美学"的真正建构难题(矛盾)就在于:一方面,为了区别于一般美学的理论形态,必须有意识地淡化对于美本体的思辨,弱化美学思维之于具体艺术问题的统摄性;另一方面,为了撇清与文艺学的相似性,必须有意识地强化一般艺术问题的美学抽象性,增加文艺理论的哲学光色。应该承认,这种学科建构上的难题不仅没有在已有的文艺美学研究中得到有效克服,相反,倒成了支持某种学术自信的理由。当然,在20世纪80、90年代的中国美学领域里,同样的情况并不仅止于"文艺美学"一家。从80年代初开始,许多自称是美学分支学科的部类问题研究纷纷出现,例如文化美学、性美学、生理美学、服饰美学中国美学界一时间仿佛一派"欣欣向荣"。然而,也正由于在学科规定性和理论特定性、独立性方面的缺失,由于许多体系结构上的含混性和人为性,这些"学科"的提出除了造成一种学术虚肿、学科泛化的表象以外,既没有能够真正产生稳定的、自身规范的和有效的学科立足点,也没有能够在真实意义上为美学的现展提供新的知识价值增长。或许,正像有学者所指出的:"已经没有任何统一的美学或单一的美学。美学已成为一张不断增生、相互牵制的游戏之网,它是一个开放的家族"。⑦可是,作为"开放家族"的当代美学"游戏",不应只是任意的名词扩张,它同样必须依照一定的有序性和内在规矩来展开自身,同样应当在知识价值上体现出一定积累、变化形态的合理性与真实性。那种缺失学科建构的基本出发点和特定逻辑依据的"学科"增生,实质上并没有能够进入这张"游戏之网"。三从以上分析出发,我们与其说"文艺美学"是一种新的美学或文艺学的分支学科形态,倒不如说,文艺美学研究是中国美学在自身现展之路上所提出的一种可能的学理方式或形态,它从理论层面上明确指向了艺术问题的把握。由是,可能会更易于我们把问题说清楚。这样说的理由主要在于:第一,就像我们已经反复指出的,迄今为止,"什么是文艺美学?"作为一个问题,仍然是含混不清的。在学科建构意义上,"文艺美学"的独特规定性仍然有待于证明和阐释,而这种证明、阐释能否真正解决问题也还是可疑的。第二,由于几乎所有"文艺美学"的讨论话题,都可以在一般美学和文艺理论体系中找到其叙述形式或阐释过程,而美学与文艺学的当展也正朝着人类艺术活动的审美深层探进;特别是20世纪的各种美学、文艺理论研究,更不断将深入发现具体艺术活动的审美特性当作自己的直接课题--美学和文艺理论不仅没有拒绝具体艺术的审美考察和发现,而且越来越趋向于把研究视点深入进艺术母题之中。⑧因此,所谓"文艺美学"其实不过是美学、文艺理论内在话题的当代延伸,而不是区别于当代美学、文艺理论发展的又一种学科存在方式,其建构本来就不可能超逸美学、文艺理论的当代维度。第三,就此而言,文艺美学研究的任务,其实在于向人们提供一种从内在结构层面上观照艺术的具体审美存在特性、审美表现方式、审美体验过程和规律等的特定理论思路、讨论形态;它不是在一般美学和文艺学的结合点上,也不是作为一般美学和文艺学的中介,而是作为当代美学或文艺理论的自身问题而存在。换句话说,文艺美学研究(更准确的说,是艺术的美学研究)形态的合法性,不是建立在它的学科不确定性之上,而是建立在它作为一种具体理论思路的稳定性与可能性之上的。当然,我们现在依然可以在约定成俗的意义上继续使用"文艺美学"这个术语,但同时我们应该清楚一点:作为艺术的美学研究,当前"文艺美学"所面临的任务,不在于一定要把它当作一个"学科"来理解和建构某种"体系"。⑨也许,最明智的做法,就是放弃在"学科"意图上对于"文艺美学"的设计,而转向依照美学、文艺理论的当展特性来找到深化艺术的美学研究的真实理论问题,⑩以对问题的确定来奠定文艺美学研究作为一种学理方式或形态的合法性基础,以对问题的阐释来展开文艺美学研究的合法性过程。以下几个方面似可作为当前文艺美学研究关注的重点:1.艺术现代性的追求与文化现代性建构之间的关联问题。在美学、文艺理论的各种讨论中,艺术从来都是作为一种"人类生命价值"的自我表现/体验形象而出现的。它不仅意味着艺术是人的精神解放的实践载体,是人在自身内在精神活动层面上所拥有的一种价值肯定方式,而且还意味着艺术作为人类精神演化的自我叙事形式,其身份的确认总是同人在一定阶段上的文化利益相联系的。而在当代文化现实中,现代性建构之为一种持续性的过程,不仅关系着文化实践的历史与现实,而且关系着人对于自身存在价值的表达意愿和表达过程,关系着人在一种历史维度上对自我生命形象的确认。所以,文化的现代性建构不仅涉及人在历史中的存在和价值形式,同时也必然地涉及了人的艺术活动对人的存在和价值形式的形象实现问题。文艺美学研究在探讨艺术的审美本体时,理应对此问题作出回答。这里应注意的:一是文化现代性建构的理论与实践的具体性质;二是艺术现代性追求的内涵及其在文化现代性建构中的位置;三是艺术现代性追求的合法性维度。2.艺术发展中的美学冲突及其历史变异问题。这本来是一个艺术史的话题。但在文艺美学研究的视野上,艺术史问题同样可以生出这样几个方面的美学讨论:其一,艺术发展所内含的美学理想的文化指归,究竟怎样通过人的艺术活动而获得实现?其二,美学上的价值差异性,怎样实现其对于艺术发展的控制、操纵?艺术形式的冲突与美学理想的冲突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其三,艺术发展中的美学冲突的历史样态及其实践性变异。应该说,这种讨论过程,将有可能带来文艺美学研究更为深刻的历史根据。3.艺术作为一种审美意识形态的社会实现机制、过程与形态问题。这个问题与上一个问题是相联系的。所不同的是,这里更接近于探讨艺术作为一种理想价值形态的社会学动机。也就是说,作为特定社会意识形态的特定表现,艺术、艺术活动的内在功能是如何在社会层面上得到体现和认同的?尤其是,当我们常常以不容置疑的态度将艺术表述为一种"人对世界的掌握"时,其意识形态力量又是如何具体体现在人的社会实践过程中的?对于这个问题,我们既不能仅凭审美的心理经验方式去加以把握,也不能只是通过纯粹思辨来进行主观化的推论,而只有借助于艺术历史与艺术现实的运动关系来进行说明。而这个问题的难点则在于:为了说明艺术的意识形态功能,我们必须首先理解意识形态的历史具体性;为了把握审美意识形态的本质特征,我们又不能不把艺术与其他意识形态形式的共时性关系纳入讨论范围,以便从中确认艺术的意识形态特殊性。4.艺术的价值类型问题。这一研究,主要针对了艺术价值的形态学意义,即艺术价值的分化及其美学实现形态。在以往的美学或文艺理论研究中,有关艺术价值问题的探讨常常被放在一种严密的整体性上来进行;艺术价值的美学阐释并不体现形态分析的历史具体性,而只是从审美本质论立场对艺术价值作出某种统一的概括,所反映的是艺术之为艺术的先在合理性。实际上,在艺术价值问题上,由于人的生存形态不同、人的价值实践的分歧,艺术价值的实现方式和实现结果都是具体的、分化的和相异的。不仅不同艺术之间在价值形态上是有分化的,而且由于实践方式、实践基础和过程等的不同,相同艺术的价值构造、价值取向、价值体现也是存在各种差异的--由于这样,"艺术是什么"才会变得如此复杂。文艺美学研究的工作,就是要找出这种不同、差异,并对之进行形态分析,从而使艺术价值问题落实在具体的类型层面上,真正体现出艺术的审美具体性。5.艺术效果特征问题。"艺术效果"一向受到人们的关注。不过,我们在这里主要关心的,还不是一般意义上艺术活动与人的精神修养、情感陶冶等的关系,而是当代文化语境中大众传播制度对于艺术活动、艺术作品自身效果的具体影响,以及这种影响的实现过程和美学意义。因为很明显的是,当代艺术的美学变异,很大程度上是依据其与当代文化的大众传播特性来决定的;所谓"艺术效果",一方面取决于艺术的表现特性以及艺术在一定文化语境中的自我生存能力,另一方面则取决于艺术活动、艺术作品、艺术接受活动与整个大众传播制度的关系因素和关系结构。包括艺术效果的发生、艺术效果的集中程度、艺术效果的结构方式、艺术效果的体现形态、艺术效果的延伸和艺术效果的变异性转换等等,都以一种非常直观的形式同当代文化的大众传播制度联系在一起。因而,把艺术效果问题与整个文化的大众传播制度问题加以整体考虑,是当前文艺美学研究中的一个重要课题。在此基础上,我们才有可能获得对于艺术审美本质的当代性把握,在理论上真正体现出现实的价值和立场;文艺美学研究也才可能产生理论的现实有效性。6.艺术审美的价值限度问题。这个问题所涉及的,实际是对我们过去一直坚信不疑的那种艺术至上性观念。按照一般的美学理解,在人类价值体系的内在结构上,"真"、"善"、"美"虽然有着某种内在的、稳定的统一性,但在发展逻辑上,它们又是有级别、有递进性的;艺术在其中始终扮演了一种至上价值的表演角色,成为人类在自身实践过程上的最高目标。这种观念在当代文化语境中,其实已经呈现了某种风雨飘摇的景象。不仅人的现实生存实践不断置疑了这种内含着概念先在性的理想,而且,就这一观念把美/艺术当作人类不变的既定实践而言,它也是值得怀疑的。在当代文化语境中,不仅艺术本体立场的改变已经是一种十分显著的事实,同时,艺术与美的关系的必然性和同一性也正在被艺术活动本身所拆解。由是,在人类生存实践的价值指归上,艺术审美的价值限度问题便凸现了出来。我们所要讨论的是:艺术在何种意义上可能是审美的?艺术审美的有效性和有限性是如何通过艺术活动自身的方式而呈现出来的?艺术作为人的生命理想的审美实现方式,在什么样的范围内为人类提供了一种具体的价值尺度和客观性?7.艺术中的审美风尚演变问题。我们经常说,艺术是一个时代的社会生活关系、生活实践、生活趣味等现实价值形式的反映;美学、文艺理论也常常论及这方面的话题。但是,这种对于艺术的谈论往往还只停留在一般概念的归结上,很少非常具体地从美学角度透彻分析过艺术创作、艺术作品、艺术接受与社会、时代的风尚演变之间的审美关系特性,也很少充分揭示艺术体现社会审美风尚的具体过程和规律问题。因而,把这个问题作为当前文艺美学研究的对象,目的就是要通过对艺术发展与社会审美风尚演变之间关系的探讨,深入揭示:第一,艺术生成中的社会审美趣味、理想与观念的存在和存在方式;第二,社会审美风尚演变活动所导致的艺术的时代具体性、意识形态性;第三,艺术创造如何能够顺应并体现一定社会审美风尚的特性;第四,艺术风格、艺术审美创造的改变,又如何融入社会审美风尚的演变过程之中;第五,艺术的历史在什么样的意义上可以反映为一种审美风尚的历史;第六,艺术活动又是如何体现一个时代社会审美风尚的分裂性的;第七,具体艺术文本的风尚特征;等等。这些问题的研究,对于我们更加深刻地理解艺术的美学规律,把握艺术发展的内在过程及其外部因素,都是十分重要的。比如对于艺术的民族审美特质问题的理解,就与这一研究直接相关。8.艺术活动与日常活动在人类生存之维上的现实美学关联问题。这个问题的重点,是我们如何能够在当代文化的现实性上,认真、客观地理解当代艺术的美学转移。由于当代文化发展本身的规律及其影响,当代艺术和艺术活动已经发生了巨大的改变。这种改变甚至不是一般形式意义上的,它更带有本体颠覆的特性。艺术和艺术活动在当代文化语境中,逐渐自我消解了自身肩负的沉重历史使命和社会责任,艺术的"创造"本性正在急剧转换之中。⑾原本超然于人的日常生活、普通趣味之上的艺术的"美学封闭性",正在不断被当代社会生活的世俗化、享乐化追求所打破;艺术不仅不再能够必然地超度人的灵魂、提供超越性的精神方向,甚至它自己有时也不得不屈服于人的日常意志的压力及其具体利益。这样,把艺术活动与人的日常活动的现实美学关系放在一个现实生存语境中来加以把握,既是对于当代艺术的美学追求的一种具体体会,也是美学和文艺理论研究扩大自己的学术视野、体现自身当代性追问能力的内在根据。注释:①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文艺美学"作为一个具有一定现实性的新的理论话题,得到了中国美学界的关注。其时尚执教于北京大学中文系的胡经之先生,首先在1980年召开的第一届全国美学会议上,针对当时中国高校文科理论教学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提出:美学教学不能只停留在讲授哲学美学上,应该开拓和发展文艺美学的研究与教学。其《文艺美学及其他》一文(收入《美学向导》,北京大学出版社1982年版),作为80年代中国最早的一份讨论"文艺美学"的理论文献,具体阐述了"文艺美学"的建构理由,认为"文艺美学是文艺学和美学相结合的产物,它专门研究文学艺术这种社会现象的审美特性和审美规律",是"文艺学和美学的深入发展",促使文艺美学这门"交错于两者之间的新的学科出现了"。此后,"文艺美学"被正式纳入80年代中国美学研究的范围,并且引起美学界不少学者的关注和研究兴趣。而我们现在所见到的那些以"文艺美学"为名称,或虽不以"文艺美学"标明身份但却实际是作为"文艺美学"研究成果而出现的论著,大体上都是80、90年代的中国"美学产物"。这反映出:第一,"文艺美学"的提出,其实是一种现实形势的结果,是"应时而生"的理论话题,具有较强的理论应用企图。第二,对于"文艺美学"的种种建构设想,也是中国美学界在80年代"美学热"的催动下,对于"美学的中国化"、"美学体系建设"的一种具体回应方式和成果,它在一定意义上既体现了中国美学家对待美学这门学科的现实态度,同时也体现了最近几十年来中国美学研究的一种基本态势,即强调美学之西方传统与中国固有思维成果的结合--把美学的纯思辨过程延伸进感性形象的文艺活动之中,正是自王国维以来20世纪中国美学一以贯之的学理追求之一。②周来祥:《文学艺术的审美特征和美学规律》"绪论",贵州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③胡经之:《文艺美学》"绪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需要说明的是,在这里,作者的说法同其《文艺美学及其他》中的表述有了微妙的差别,增加了对于文艺美学"以追问艺术意义和艺术存在本体为己任"这一特性的强调。④杜书瀛主编:《文艺美学原理》"序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⑤由凯"埃"吉尔伯特和赫"库恩撰写的《美学史》中,就这样讲道:"努力把艺术概念从过分狭窄的理性解说中解救出来,为严格维护艺术的独特性和自主性而奋斗(这种观念意在使艺术同最高尚的精神活动并列,并揭示艺术在文化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所有这一切,又重现于黑格尔的《讲演》中。"(《美学史》下册,第577页。上海译文出版社1989年版)⑥参见孟繁华:《激进时代的大学文艺学教学(1949--1978)》。《文学前沿》1999年第一辑,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⑦李泽厚:《美学四讲》,第14页。三联书店1989年版。重点号为原书所有。⑧西方美学自50年代以后,基本上都显现了对艺术领域的关心和热情。格式塔心理学美学、原型批评美学、现象学美学、符号学美学、结构主义美学、解构主义美学、阐释-接受美学以及法兰克福学派的美学等,尽管它们立场各异、指归不同,然而却都十分关注艺术领域的变动,对于艺术的审美分析成为它们各自体系结构上的重点之一。像《审美经验现象学》(杜夫海纳)、《情感与形式》(苏珊"朗格)、《批评的解剖》(弗莱)、《艺术与视知觉》(阿恩海姆)、《走向接受美学》(姚斯)、《艺术与审美》(乔治"迪基)、《美学理论》(阿多尔诺)等,如今已成为当代美学的经典。⑨在这一方面,当代思想家怀特海讲过一段很有意思的话。他说:"体系化是最无关紧要的","体系化是通过源于科学专业化的方法而进行的普遍性的批判,它预设了一个原初观念的封闭集合",因而造成了"所有有限系统中固有的狭隘性"。(《思想方式》,华夏出版社1999年版)⑩在当代西方的艺术美学研究中,"文学美学"(Literaryaesthetics)是一个引人关注的动向。彼得"拉马克就认为,文学美学把注意力集中在文学作品的各个方面,正因为文学作品是艺术作品,所以"文学美学的主题就是出现在美学中有关一般艺术作品论述中的那些专门针对文学而提出的美学问题"。(参见朱狄:《当代西方艺术哲学》第二章第五节。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这种学理确定路向很值得我们重视。它至少是明确地把自身存在的可能性前景放在了一个十分确定的对象上,找着了自己据以展开的问题域--"针对文学而提出的美学问题"。⑾参见拙著:《扩张与危机--当代审美文化理论及其批评话题》,第四章和第五章,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