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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研究范文

金融监管研究

金融监管研究范文第1篇

目前,《金融监管研究》发行量约为1.5万本,被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评为重要转载来源期刊,在中国知网公布的《中国学术期刊影响因子》金融类期刊中综合影响因子排名第三,在学术界、政策层和金融业形成了较强的影响力。

围绕当前国内外金融风险、金融监管理论研究和政策实践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金融监管研究》2017年将主要刊发以下方面的文章:

1.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

2.实体经济去杠杆率与金融风险防控3.资产价格泡沫和房地产金融风险防控

4.金融周期与金融风险防控5.系统性金融风险防控与宏观审慎监管

6.金融监管改革与监管有效性

7.金融科技创新(Fintech)发展、风险与监管

8.金融市场化改革和金融结构优化

9.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债券市场风险、影子银行风险、政府债务风险等专项风险防控

金融监管研究范文第2篇

关键词:金融监管;理论研究

一、金融监管的内涵及产生背景

金融监管包括金融监督和管理两部分的内容,它是由一个国家或地区的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实施的,对该国家或地区的金融体系进行监督和管理。金融监管部门的金融监管活动是以社会公共利益为出发点,通过合理运用国家法律所赋予的权力来实现对金融机构及其经营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全球金融朝着一体化和自由化方向前进,这在推动金融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特别是近几十年来,金融危机爆发的次数增加、间隔度短、波及的范围更广,造成的破坏更大,使得金融体系本身的脆弱性以及金融体系崩溃的危害性暴露在人们面前,对此,世界各国对其内部金融体系的安全以及外部金融环境的变化给予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如何最大程度地提升金融体系运行的稳定性和安全性成为了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在这一环境之下,金融监管就显得格外必要。对于我国而言,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给我国经济发展带来更多机遇的同时,也使我国的内部市场不得不同世界市场紧密地联系起来。在对外开放中,我国的金融体系也随之受到世界金融市场的影响。如何在做好国内金融市场开放的同时保持金融体系和金融市场的稳定性成为关键问题。要想解决这个问题,我国同样需要做好金融监管工作。金融监管工作的开展需要相应金融监管理论的支撑。近些年来,金融监管这一议题引起了决策部门和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和高度重视,并对此展开了相关研究和讨论。但是,由于我国金融发展时间较短,金融监管理论体系尚待健全。因此,对于我国金融监管理论先天积累不足的这种情况,我们只有通过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关于金融监管的理论研究成果和有关经验,在理论学习和研究达到一定程度的基础之上,才能真正实现金融监管的后天发展,使得我国在对外开放的同时能够保证金融体系和金融市场的稳定性。

二、传统金融监管理论的内涵及其局限性

传统金融监管理论经历了几十年的发展,形成了若干理论观点。学界通说认为,传统的金融监管理论应当由三部分构成。第一个部分是公共利益监管理论,该理论起源于新古典经济学;第二个部分是监管经济理论,该理论的代表人物是Stigler和Posner;第三个部分是以Kane为代表的监管辩证理论。

(一)公共利益监管理论

公共利益监管理论产生于20世纪30年代金融危机之后。20世纪30年代金融危机的爆发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市场的过度自由发展造成的。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充分发挥市场的主导作用,但是市场也有着其固有的弱点和缺陷,这场金融危机的爆发则是由市场调节失灵造成的。公共利益监管理论最初是用来解释经济危机之后加强政府监管的合理性的,后来,该理论为当时的金融监管奠定了相应的理论基础,它认为,市场在金融体系中发挥作用同样存在着失灵的情况,例如,自然垄断、信息不对称等都是导致市场失灵的因素,而对金融体系加强监管则是为了避免这种失灵情况的发生,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具体而言,金融监管可以尽可能减少或者是消灭自然垄断、外部效应、信息不对称等都是导致市场失灵的因素对金融市场的不利影响。金融部门的垄断不利于提升金融业的服务质量和有效产出,而通过加强金融监管则可以从公共利益出发,尽可能地减少社会福利的损失,避免对社会产生不利影响;外部效应直接阻碍了市场的自由竞争在资源合理有效分配方面充分发挥作用,通过金融监管则可以优化竞争环境,解决外部效应所带来的问题;金融监管的一些举措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市场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不利影响,例如,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信用过程中授信主体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但银行这一金融机构本身的存在也会造成存款人与银行以及银行与贷款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而在金融监管中可以通过建立健全金融信息网,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信息不对称所产生的不利影响。除此之外,在金融体系中银行等金融主体的存在本身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而政府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着实施金融监管,可以有效避免金融主体过度追逐利益而造成市场不稳定等问题,保障金融市场的健康和安全,促进社会福利的增加,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实现市场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

然而,公共利益监管理论也存在着一些缺陷。首先,公共利益监管理论产生于20世纪30年代金融危机之后,其最初目的是为了解释政府对市场进行宏观调控的合理性问题,作为经济危机的理论产物,只是作为经济危机之后经济复兴阶段政府所实施的宏观调控措施的理论支持点,不足以解释20世纪80年代以后金融监管的模式和结构。其次,公共利益监管理论着眼于公共利益的保护和社会福利的提升,政府有关部门在加强对金融监管的同时也造成了一些问题。监管作为一种调控手段和市场调控相比,效率较低,过度依赖政府有关部门对金融监管会造成一些成本和经济的损失。例如,政府通过对银行贷款利率水平的限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借贷成本,通过限制也可以避免银行之间的不良竞争,但是这种机械的限制可能会引起市场信号的扭曲,过度约束金融系统的发展,还可能增加金融系统的风险。再次,公共利益监管理论要求发挥政府监管,而政府监管作为宏观调控手段的一种是与市场调节相对应的。这一理论宣称通过政府有关部门对金融的监管可以在保持金融系统稳定的同时实现社会利益的最大化,这种假设在一定程度上脱离了实际,有过于理想化之嫌。再次,由于受到政治环境和制度的限制和影响,至今对社会公共利益尚且缺乏一个准确的界定,而公共利益监管理论建立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基础之上,由此看来,该理论本身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二)监管经济理论

由于公共利益监管理论受到了广泛的批评和质疑,学术界开始对金融监管理论展开广泛探讨,试图为金融监管寻求新的理论基础。20世纪70年代出现了金融监管理论“百花齐放”的局面,不同学者对于金融监管的理论提出了监管经济论、寻租理论、税收论等观点,这些金融监管理论观点都是以利益集团理论为立足点的,在诸多观点之中,监管经济论的影响最大,得到了一些学者的广泛推崇,并逐渐被学界和决策者所接受。Stigler在《贝尔经济学与管理科学杂志》上发表著名文章《监管的经济理论》首次提出监管经济理论这一观点,后来经Posner等学者的完善,使得该理论日趋走向成熟和完善。监管经济理论将侧重点放在金融机构和政府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关系研究上面。该理论首先对之前的公共利益监管理论提出了批判:第一,公共利益监管理论中的立足点“公共利益”这一概念是不确定的,并且在经济环境中存在着不同的利益集团,不同利益集团的追求不一样,某一项经济政策的采取和实施可能对部分利益集团有利而对其他利益集团不利,公共利益监管理论将金融监管的目的笼统地界定为公共利益的维护,忽略了利益团体的不同需求这一实际;第二,对于支持公共利益的实证证据,现实中难以找到;第三,公共利益监管理论所要达到的目标和金融监管所要达到的目标在一些方面是存在着区别的,而这种区别却为该理论所忽视,使得公共利益监管理论难以符合金融监管的实际需求,存在着理论与实际不相符合的情况。而监管经济理论则摒弃了“公共利益”这一笼统模糊的监管目标,认为监管的目的不是为了保护全体公民或者人数众多的社会集团利益。政府金融监管部门之所以进行金融监管,其目的不是同公共利益监管理论所主张的那样实现控制市场失灵、资金价格,保障金融系统和稳定和社会资源的最优化配置等,而是为了实现一些利益集团政治、经济等方面利益的最大化。与此同时,监管经济理论还认为金融监管不仅仅是一个经济过程,而是政治决策对经济资源重新分配的过程,金融监管的最终目的不是为了实现社会最广泛的公共利益,而是服务于实现部分利益集团的特殊利益。在监管经济理论的支持者看来,在进行金融监管之前需要明确为了谁的利益,然后在此基础上决定监管所要采取的措施以及资源分配的方案。政府由不同的政党组成,在政府内部也存在着不同的利益集团,而金融监管措施则是政府内部不同利益集团斗争角逐的结果,胜利的利益集团将是金融监管的受益者,政府的金融监管归根结底是为了这部分利益集团服务的。

监管经济理论认为政府作为金融监管的实施者,是为利益集团服务的,金融监管措施是不同利益集团利益角逐的结果。监管经济理论的发展揭示了金融监管主体、客体之间的关系,但是,该理论也存在着一些缺陷。例如,它将关注点放在金融监管主体和客体之间的关系处理上,却忽视了金融体系本身的特点以及金融监管对于金融体系而言应当发挥的作用,也对于金融监管的原因以及如何有效进行金融监管的措施。这些不足都是监管经济理论需要解决的。

(三)监管辩证理论

无论是公共利益监管理论还是监管经济理论都是从一种静态的角度来看待金融监管,却忽略了金融监管的主体和客体之间的关系的处于不断变化之中的。这种静态地看待问题有很大的局限性,使得金融监管显得过于机械性,无法灵活地应对未来出现的金融状况。而通过动态地看待金融监管的主体和客体之间的关系可以使得兼容监管具有灵活性和现实适应性,既能够对现实的金融监管问题做出合理准确的解释,又能够准确地预测金融监管在未来可能会出现的一些问题,以便有效地采取相关应对措施。Kane认识到过去金融监管理论存在的这一问题,开始尝试着结合黑格尔的辨证法,把金融监管理论和辩证法结合起来监理的监管辨证论这一新的金融监管理论。该理论用动态的眼光看待金融监管,能够对金融监管过程中政治力量和经济力量的相互作用关系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监管辨证论认为之所以要进行金融监管首先是利益集团有这一方面的需求,在这一需求之下促使政府金融监管部门进行相应的金融监管。在金融监管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受到市场环境的影响,例如环境的变化、目标的冲突等原因都会使得金融监管的具体措施偏离了当初的目的,这些都是金融监管决定之初需要考虑到的。金融机构在发展过程中,会受到技术、市场以及监管等方面因素的制约和影响,这些因素的变化将会迫使金融机构能够根据变化对发展战略、发展路径等方面适时地做出调整。与此同时,政府金融监管部门也会根据金融机构行为的变化做出相应的反应,金融机构和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始终处于一个博弈的状态之中,政府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过程则会呈现出辩证性:金融监管部门监管――金融机构逃避监管――金融监管部门进行监管改革――金融机构对改革后的金融监管再次逃避。如此反复循环的过程被Kane称为“再监管过程”。这种过程体现了政府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具有滞后性,这种滞后性表明监管是缺乏效率的,监管的实效也会打折扣。为了弥补这一方面的不足,Kane后来又提出了监管者竞争理论,该理论指的是通过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竞争来解决监管供给不足、实效较差、效益低下等问题。

虽然监管辩证理论这一金融监管理论解决了之前两种理论存在的共同问题,动态地阐释了金融监管主体和客体之间的辩证关系,反映了金融机构和政府金融监管部门之间博弈的过程,但在一些方面还是存在不足。监管辩证理论认为政府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是为了满足被监管者需求产生的,这种监管被动性的假设是否成立还有待考证。除此之外,监管辩证理论对于金融监管没有给出一个全面完整的解释。

三、金融监管理论的发展展望

第一,金融监管理论将把更多的关注力放在金融体系本身。要想做好金融监管,真正发挥金融监管的实际作用,需要金融监管理论的研究能够着眼于金融的特点以及金融体系的运行规律,在注重借助于外部的力量来实现金融的有效监管的同时,更要注重从内部着手,使得金融机构之间能够良性竞争、互相发展,促进金融体系的合理运转。

第二,金融监管理论研究要从单一性向全面性转变,由“金融危机预防”转变为“金融安全维护”。金融监管理论最初的产生是为了通过采取一些措施保障金融体系运行的安全性和平稳性,以实现金融危机的预防。这种单一的目的指向性使得金融监管过于机械性,导致理论与实践的脱节,金融监管理论难以对金融监管实践起到积极的指导作用,进而导致金融监管尚未真正发挥其效益。现今,我们已经进入了金融发展的新时期,金融全球化的进程不断推进。与此同时,也使得金融风险的类型增加、发生的可能性增大、危害性变强,加上金融市场风云变幻,过去机械的金融危机预防难以适应维护金融秩序的现实需要。因此,我们要实现“金融危机预防”向“金融安全维护”转变,以动制静,由过去单纯的预防转为对现状安全的维护,以适应金融市场环境的变化,更好地保障金融市场的安全性和稳定性,避免金融危机的发生。

第三,拓宽金融监管理论的研究领域。现今学术界尝试着拓宽金融监管理论的研究领域,以便更好地适应金融市场实际、指导金融监管工作。例如,将金融监管理论研究扩展到如何在世界范围内实现金融监管的联合与协调的问题研究上,符合现今金融全球化的发展特点。金融全球化使得资本的跨国流动更加频繁,这给各国的金融监管带来困难,“各自为政”已经难以适应现实,通过金融监管在世界范围内的联合和协调,使得各国的国际金融监管能够实现国际协作,在做好国内金融监管的同时实现世界金融市场稳定性。

结语

众所周知,理论指导实践,而实践反过来又可以促进理论的丰富和发展。金融监管理论对金融监管活动发挥着指导作用,使得金融监管活动在维护金融市场的安全性和稳定性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金融监管实践不断发展的同时,实践中所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反过来又需要提供新的理论支持,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金融监管理论的不断丰富和发展。现如今,金融市场经历了较长时间的发展仍旧不完善,需要政府进行相应的金融监管,解决金融市场存在的问题。而要想做好金融监管工作,离不开金融监管理论的支持。只有立足于传统金融监管理论,发现其不足和优势,再结合金融实际对金融监管理论进行调整和丰富,才能更好地指导实践,实现金融监管的实效,维护金融市场运行的平稳性和高效性。

参考文献:

[1]詹姆斯・R・巴茨,杰瑞德・卡普里奥,罗斯・莱文.反思银行监管[M].黄毅,张晓朴译.北京: 中国金融出版社,2008.

[2]王保谦,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金融监管理论研究思考[J].石家庄经济学院学报,2010(12)

[3]张洁.金融监管的理论综述[J].时代金融,2011(3)

金融监管研究范文第3篇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监管

一、概述

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近年来在中国发展规模急速膨胀,但金融风险的潜滋暗长始终都是中国互联网金融人绕不开的一道难题,在此期间,监管的缺失和竞争的无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互联网金融项目的稳定发展,国家为了实现对互联网金融的有效监督,先后出台了多项监管措施,通过深化金融改革,促进金融创新发展,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构建多层次金融体系,实现对互联网金融环境的维护。

二、互联网金融风险影响因素分析

1.互联网的高技术性带来的系统风险。传统的金融行业通常具有一定的风险,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互联网也影藏着风险,互联网与金融的结合自然而然将会给用户带来更多的风险,如,通过互联网泄漏了金融业务的客户数据,不仅对于客户的资金安全情况造成影响,同时由于互联网具有联动效应,随着互联网风险的发生将进一步促使了互联网金融机构的信用产生影响,导致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影响范围最终扩展至整个行业内,严重时甚至影响到整个金融体系。

2.市场选择风险。选择互联网金融市场风险是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从事互联网金融服务机构面临逆向选择和所造成的商业道德风险的风险。在一方面,由于互联网和金融服务的结合使得其服务具有虚拟性,通常非法分子通过虚拟的服务将会采取各种犯罪手段,最终造成客户的隐私遭到泄漏,造成金融机构的信用评价比较差等多方面的负面形象的产生。除此,客户也可以采用不真实的信息进行金融业务的办理,最终将不利于互联网金融服务的良性发展。另一方面,金融市场的信息风险将会使得互联网金融市场成为“柠檬市场”。由于互联网金融服务是种虚拟性的服务模式,同时由于中国互联网发展比较晚,那些客户量比较小的金融服务业务,会使得互联网金融提供商降低自己的服务水平,维持较低的成本以提供具有竞争力的市场价格。但金融服务相对较差的网络质量不能被客户接受,高品质的互联网金融服务供应商的服务供应商又会受到市场挤压,根据“劣币驱逐良币”的格雷欣法则,如果未来仍无监管互联网金融将成为次品市场。

3.互联网金融立法的滞后。通常互联网金融相关的法律风险包含两种,内在风险和外在风险。其中,内在风险是指互联网金融的主体,如金融机构和互联网企业不遵守现有法律规定的义务,如银行内部人员泄露客户有价值信息,互联网企业故意隐瞒理财产品的高风险等行为,这类风险类似于传统金融业务。外在风险是指我国仍处于互联网金融法律的相对空白区,有关网络借贷、安全支付的法律与现实金融环境相比严重滞后。尽管我国相继出台《电子签名法》、《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网上证券委托管理暂行办法》、《证券账户非现场开户实施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但并不能只用于日新月异的互联网金融。另外,关于互联网金融的准入门槛、支付安全认证、用户信息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仍然缺位。

三、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的优化措施

1.完善市场准入机制。完善市场准入机制应该处理好产品创新与市场监管之间的关系。通常互联网金融的准入条件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考虑:一是要具备能够为用户提供稳定、安全、便捷服务的互联网设备;二是要把控互联网金融的技术关键,寻求其不确定的风险,进行风险控制;三是具备安全的互联网金融体系,确保客户资料的安全;四是具备完善合法安全的交易流程,符合行业操作的规范性要求。

2.完善监管机制。注重分业监管与混业监管的协调。目前我国金融业务主要包含银行、证券、保险三种经营模式,相应的三种分管机构分别是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另外央行负责管理货币与支付,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传统的监管模式在一定程度上面已经不再适用。互联网金融交易业务也随之走上了多元化的模式,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分管模式将不再能够对当前业务进行有效监管,使得有些业务成为了管理的空白区,成为了非法分子有机可乘的地方。因此,随着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多元化发展,金融风险监管机构应该随之进行调整,以适应业务的发展,实现对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有效监管。

3.加大互联网金融的立法力度。由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没有地域的限制,因此在完善互联网金融的相关法律的过程中,需要参考其他国家在这方面的成功案例,然后结合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特色,进一步研究适合我国互联网金融体系发展特色的互联网金融体系。一方面可以促使我国互联网金融的相关法律法规国际化,对于国际风险也有一定的抵御风险的能力;另一方面促使我国的互联网金融体系快速完善,为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

参考文献:

[1]吴晓光.浅谈我国电子商务领域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与监管[J].海南金融,2011.

[2]舒皓.新时期中小企业网络贷款的发展方向研究[J].中国商贸,2011.

[3]徐静关.完善我国网络银行监管的思考[J].北方经济,2006.

[4]李德.国际网络银行的发展与监管[J].广西金融研究,2010(8).

[5]谢平.网络经济下的金融理论与金融治理[J].经济研究,2007.

金融监管研究范文第4篇

【关键词】中国房产 金融监管

一、前言

早在2007年美国在发展过程中因为多种原因出现了次贷危机,这一危机的出现引发了全球经济危机,这对于各个国家的发展来说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影响。在这期间,我国在发展过程中为了改善当前发展现状推出了4万亿刺激资金,但是这些资金在中国房地产中的应用导致中国房地产处于一种泡沫状态,增加了中国房地产的金融风险。随着社会不断的发展,全球经济危机的时代已经过去,但是这对中国房地产行业的发展来说仍有一定的影响,如果这一问题不能及时解决就会影响到中国人的自身经济,因此,我国房地产行业在发展期间应该根据自身发展的现状制定出一项科学、合理的监管制度,加强对中国房地产监管,减轻全球经济经济危机带来的影响,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中国当地产行业可以快速发展下去。

二、中国房地产金融法市场概述

(一)中国房地产金融市场

房地产金融市场主要指中国房地产行业在发展期间房地产资金的供求双方运用金融工具进行房地产资金交易,形成房地产总和资金。而中国房地产的金融市场是一个固定的场所,在实际进行期间可以通过无形的方式进行,在交易期间可以通过间接的形式进行,只有这样才能保证金融行业的交易工作可以顺利进行下去,从而房地产金融市场快速发展。随着适合不断的发展,我国经济水平逐渐提高,房地产金融市场发展迅速,原有的房地产金融市场规模逐渐扩大[1]。

(二)房地产金融市场分类

金融市场房地产金融行业中重要组成部分,而房地产金融行业中发展期间可以根据社会发展现状进行分类,其中主要根据金融房地产服务对象进行归类划分,同时还能按照金融市场的发展现状按照不同的层次种类进行划分,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房地产金融市场的交易工作可以顺利进行下去。

(三)房地产市场与金融市场的关系

随着社会不断的发展,我国经济水平逐渐提高,中国房地产行业发展迅速,这对金融市场的信贷来说也不例外。房地产金融行业的发展与金融市场的发展来说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2]。

三、中国房产金融危机的形成和肌理

现阶段,我国房地产金融行业在发展过程中由于受到美国次贷危机的影响导致中国的房地产的金融监管制度处于失灵状态,导致中国房地产的货币流臃豪模严重影响了我国房地产金融行业发展。另外,中国银行在发展期间银行投资、保险业务在实际开展期间主要通过证券化的形式进行操作,只有这样才能将其中存在的风险问题进行转移,减少风险问题的发生。我国房地产金融行业在发展期受到次贷危机的影响,导致整个金融市场出现了系统性的风险问题,原有的金融市场化处于一种分散的状态,从而导致市场经济失效,金融市场失去流动性[3]。总之,中国房产金融市场在发展过程中,由于金融市场经济流失,导致房地产金融的监管管理制度的真正价值被埋没。

四、加强中国房地产金融监管的有效对策

(一)平衡监管

现阶段,我国房地产金融行业在发展期间要想保证金融监管工作可以顺利进行下去,就应该根本据自身发展现状制定出一项科学、合理的监管制度,并以平衡的形式进行管理。而我国房地产金融行业在发展期间主要通过“一行三会”的形式进行,这对城乡建设和房屋保障来说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而“一行三会”中的相关机构主要受命于当地的政府部门进行操作管理,加强对房地产与金融行业的管理。另外,我国房地产金融行业在发展期间还应将现有的监督管理制度创新、完善,扩大监管范围,保证方房地产金融行业在发展期间严格遵守国家指定标准进行[4]。

(二)发挥地方政府作用

房地产是最佳受益者就是社会人民群众,而房地产金融行业在发展过程中还应该明确中国房地产与金融市场的比例安排,加强地方政府的管理,做好房源的管理工作,从而保证中国房地产的金融监管工作可以顺利进行下去。当地政府在开房产金融监管工作时,还应该明确当地政府的经济来源,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现状制定出一项科学、合理的监管制度,将当地政府的真正的真正价值发挥出来。

(三)创新房地产监管制度

我国现有的房地产金融监管工作已经取得了较大的成绩,如果房地产金融监管制度失灵,就会威胁到整个房地产金融行业的发展。因此,我国房地产金融行业在发展过程中应该将现有的金房地产金融监管制度创新、完善,明确房地产的金融主体,加强对房地产金融的管理,找出其中存在的不足,并为其制定有效的解决对策,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房地产金融监管工作可以顺利进行下去。其次,中国房地产金融领域在发展期间还应该根据自身发展现状构建出一项全新的金融风险管理框架,做好监管部门与房地产金融领域的沟通、交流工作,提升金融监管工作质量与效率[5]。最后,在开展房地产金融监管工作时,还应该借鉴先进的技术与经验将现有的监管制度创新、完善,明确监管工作目标,只有这样才能保证金融监体系可以稳定的运行下去。

五、总结

我国房地产金融行业在发展期间,要想提高自身的经济效益,促进自身快速发展,就应该加强对房地产金融行业的监管,并根据自身发展现状制定出一项科学、合理的房地产金融监管制度,严格遵守指定标准开展房地产金融监管工作,只有这样才能提高金融监管工作质量与效率,从而提高房地产金融行业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本报见习记者毛宇舟.中银协推汽车金融行业自律.消费者“购车款”买房产亟待监管[N].证券日报,2014-06-17B02.

[2]王斯琛.我国房地产泡沫现象的成因与对策[J].江西金融职工大学学报,2010,06:86-88.

[3]郭连强,刘力臻.我国房地产金融创新的有关问题研究[J].求是学刊,2015,03:63-70.

[4]于石光.从次贷危机看资产证券化与中国商业银行监管[J].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05:132-134.

金融监管研究范文第5篇

【关键词】金融危机;金融监管;防范

一、引言

金融是现代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依靠金融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对于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然而,金融危机问题时有发生,金融危机的发生目前主要表现为金融资产价格的大幅度波动,货币汇率的紊乱,银行信贷危机等等,对经济造成巨大破坏。防范金融危机的发生,或者是减轻金融危机的危害程度,是各国金融领域研究的重点,在这方面,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还是通过健全完善的金融制度和加强金融监管来实现。

二、关于金融危机的概述

金融危机主要是指在金融领域出现的混乱,最典型的特征就是在银行行业出现挤兑潮、银行倒闭,在资本市场出现资产价格严重损失、金融市场混乱,利率以及通货膨胀率飙升,或者是出现了汇率崩盘等问题,其中最突出的就是金融行业领域出现流动性紧缺、银行挤兑和股市恐慌等问题。金融危机主要有以下几项特征:金融危机具有周期性,金融危机按照爆发时间的统计来说,都有长周期和短周期,特别是对于发达经济体来说,几乎隔几年时间都会出现金融危机,比如美国在20世纪80年代的通货膨胀、2000年的互联网泡沫、2007年的次贷危机等等。金融危机具有较强的破坏性,会直接造成国内生产总值的缩水,股票市值缩水,直接引发失业率问题。此外,金融危机还具有较强的系统性和传染性,在其他地方发生的金融危机,由于金融全球化的影响,很容易在较短时间内传导至其他国家,造成其他国家发生金融危机问题。金融危机的表现有多种形式,其中最为常见的就是银行危机、信贷危机、货币危机。银行危机和信贷危机往往是金融危C发生的源头性危机,也是金融危机未来可能爆发的最主要形式,货币危机主要是表现为货币的对内对外贬值,影响国际贸易。

三、关于金融监管的概述

目前来说,各国防范金融危机,主要是通过积极干预和监管金融体系来实现。对于实现经济的稳健发展来说,金融监管是非常必要的。首先,金融属于公共产品,如果市场处于完全竞争的条件下,则能够依靠市场解决金融资源配置问题,但金融公共产品的属性决定了金融产品势必会出现供给不足和需求过剩的矛盾,为确保金融行业的稳定,必须进一步加强监管,对金融市场进行约束。其次,金融产品交易双方往往存在着信息的不对称性,比如保险市场、贷款市场、房地产市场,都存在着各种高风险项目,这些高风险项目彼此关联,很容易导致金融危机的发生,防范这些问题,离不开金融监管。

四、当前我国面临的金融风险分析

我国经济经过改革开放以来的高速发展,成果显著,但同时金融风险问题也是不断累积,分析当前我国经济形势,面临的金融风险隐患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银行风险,近年来,我国信贷规模扩张速度惊人,资产的迅速增长随之而来的是资产质量的下降,不良贷款额以及不良贷款率等指标不断攀升,银行系统的脆弱性正逐步显现。

2.房地产风险,目前我国的房地产市场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着较为严重的泡沫问题,一旦房地产风险问题累积,而且得不到有效控制的话,很容易发生金融危机问题。

3.债务风险问题,主要是目前信贷膨胀形势下的杠杆率提高的问题,无论是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各类企业、居民家庭等,债务额以及杠杆率都有了较大的提高,再加上我国目前相对宽松的货币政策,更是加剧了信贷风险发生的问题。

4.汇率风险,近年来,我国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一定程度上出现下跌,市场上对于人民币进一步贬值仍有担忧,如果汇率问题的不到很好的控制,在金融和资本账户之间的逆差处理不好,则容易产生汇率风险问题。

五、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危机的对策

一方面,应该准确的处理好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金融危机问题的发生,从根源上来说是市场失灵导致的。政府金融监管在防范金融危机方面充分的发挥作用,应该准确的进行自身定位,主要是引导、改进作用,在尊重市场规则的前提下,在维护市场秩序的基础上,全面的做好经济调节、公共服务、社会管理、市场监管等职能,特别是在货币政策、金融机制、证券管理等方面,有效发挥作用,防范金融领域的泡沫风险。

另一方面,应该解决好金融监管方面的空白和缺位问题。在金融监管的实施方面,应该根据金融领域创新发展的实际情况,创新金融监管制度,对一些创新性的金融活动或交易行为的经济实质进行界定,尤其是对针对众筹、第三方支付、P2P网络贷款平台等新兴金融业态等互联网金融制定系统完善的监管意见,提高监管灵敏度和判断的准确性。在监管实施过程中,还应该突出重点,将金融监管的视角放在尽快消除纠纷、消除不稳定因素、维护金融领域的稳健上,把防控金融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着力防控资产泡沫,提高和改进监管能力,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

六、结语

我国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金融风险也处于不断积累的过程,特别是银行领域、房地产领域、债务领域、汇率领域等方面面临的风险都是较高的,在这方面迫切应该加强对金融危机的研究,强化金融监管,减少金融体系的脆弱性,实现我国市场经济的稳健发展。

参考文献:

[1]张健华,贾彦东.宏观审慎政策的理论和实践进展[J]. 金融研究,2012,379(1):20-35.

金融监管研究范文第6篇

近年来,电子金融的变革以日新月异的速度发展,深刻的影响着我们的社会以及经济生活,但随之带来的巨大财务风险也逐渐膨胀和扩大,相对于传统金融其风险形式也更加多元化,因此,监管问题成为使电子金融业能够健康的成长最大挑战。本文通过分析电子金融业的特殊风险,提出当前监管存在的弊端,以期探讨更加完善的监管模式。

【关键词】

电子金融;监管弊端;模式完善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在全球范围内的快速发展,我国也已进入电子金融时代,但尚处于起步阶段,无论是法律规定还是监管标准均存在一定的空白,成为行业的风险隐患。因此,要在鼓励发展的同时健全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健康成长。

一、电子金融概述

所谓电子金融(efinance),又称互联网金融。从狭义上讲是指在国际互联网上开展的金融业务,包括网络银行、网络证券、网络保险等金融服务及相关内容;从广义上讲,网络金融就是以网络技术为支撑,适应电子商务(ecommerce)发展需要而产生的网络时代的金融运行模式,是在全球范围内的所有金融活动的总称。

二、电子金融的主要存在形式

(一)第三方支付

第三方支付是指借助通信、计算机和信息安全技术,采用与各大银行签约的方式,在用户与银行支付结算系统间以第三方独立机构提供的交易支持平台。在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交易中,买方选购商品后,使用第三方平台提供的账户进行支付,由第三方通知卖家货款到达、进行发货;买方检验物品后,就可以通知付款给卖家,第三方再将款项转至卖家账户。

(二)P2P网络信贷

网络信贷是指以网络信贷平台为媒介和载体,为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提供中介服务,资金汇划主要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完成。该模式使得拥有资金并且有投资意愿的个人,通过第三方建立的网络融资平台牵线搭桥,以信用贷款的方式将资金贷给其他有借款需求的人,解决了资金供求市场信息不对称的问题。由于其收益率高、门槛低等优势,P2P网络信贷迅速在全球范围内兴起。

(三)网络银行

网络银行是指银行利用Internet技术,通过Internet向客户提供开户、查询、对帐、行内转帐、跨行转账、信贷、网上证、投资理财等传统服务项目,使客户可以足不出户就能够安全便捷地管理活期和定期存款、支票、信用卡及个人投资等。

三、电子金融的主要风险因素

(一)法律风险。中国目前只有《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电子银行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等几部零星法规,缺乏对网络金融系统、详尽的司法界定和行为约束。

(二)操作风险。一方面包括由于内部程序、人员和系统的不完备或失效,或由于外部事件造成损失的风险;另一方面客户缺乏金融业务的专业知识,对网路操作系统也不熟悉,很可能在自己办理业务过程中出现手误等操作风险。

(三)技术风险。网络金融业务及大量风险控制工作均由电脑程序和软件系统完成,在客观上存在计算机系统停机,磁盘列阵破坏、病毒入侵以及技术变革滞后于金融业务需要等问题。

(四)市场风险。当前,我国金融行业发展不充分,金融业开放度不够。金融牌照严格管制、行业垄断明显、利率市场化进程缓慢、存款保险制度缺失、多层次金融监管体系尚未建立等。金融市场环境不完善给互联网金融带来了诸多不确定性。

四、当前监管弊端

(一)法律规范不足

中国目前尚未出台关于网络金融风险安全及监管的正式法律条文。这使德监管部门在具体风险监管工作中无法可依。

(二)金融市场的行政管制过于严格

由于金融法律法规的不完善,金融监管机构被赋予了更多的行政管理权限,大量的创新需要报监管机构批准后才能推向市场,而监管机构对于创新金融产品及服务缺乏必要的了解和认识,风险容忍度低,导致企业创新步伐被迫放缓。

(三)监管责任不明确

互联网金融监管涉及到网络监管和金融监管两个方面,没有明确的责任权限,当出现监管问题时,两个部门容易互相推诿责任。

五、监管模式的完善

(一)完善法律体系

修订、完善现有金融法律法规体系,制定专门针对电子金融业务及其风险的监管规则,尽快将网络信贷等新型互联网金融形式纳入监管范围;完善与互联网金融发展相关的基础性法律,加快个人信息保护、互联网安全等方面的立法;加快电子金融技术行业专利保护立法,促进技术创新。

(二)明确监管职责

对相关监管部门进行改组,明确各自的职责权限,并对其监管内容和方式进行调整,同时加强各监管部门的交流与协作。

(三)推进监管技术进步

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统计监测、反洗钱监管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有关基础性工作的技术创新和发展。

(四)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尽快构建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将互联网金融过程中产生的信用信息纳入企业和居民信用信息数据库的采集范围,作为准公共产品向严格准入的互联网金融服务商开放;加快推动征信立法,利用各种措施增强全社会的信用评级意识,促进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和良性竞争。

(五)发展互联网自律组织

为了帮助初生的互联网金融行业茁壮成长,行业自律成为正在拟定的监管大框架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推动成立互联网金融主要业态的行业自律组织,制定自律规范,加强信息披露,建立行业内部投诉处理机制。

参考文献:

[1]巴曙松,杨彪.第三方支付国际监管研究及借鉴[J].财政研究,2012,(4)

金融监管研究范文第7篇

【关键词】金融危机 金融监管 金融法

金融危机伴随着金融发展的过程,在每一次金融危机袭来时,人们总是对于此前的监管不到位而追悔莫及。本文正是从金融发展的历史角度,阐述金融危机与金融监管二者的相关性,并由此得到对于我国金融发展的一些启示。

一、金融危机的发生根源之一­――金融监管不到位

监管不力已经成为了每次危机暴发后,世界反思得出的必然结果之一。美国――几次世界性金融危机的首先爆发国――长期以来一直以为自由主义经济所统治,信奉“由市场监管比由政府监管更为有效”以及“金融最佳的监管者是市场参与者们自己,而不是政府的机构和法规”。在这些信条的影响之下,华尔街贪婪与冒险的行为被不断的鼓励,以至于这个世界的金融中心一次次带给全球金融毁灭性的打击。

二、加强金融监管是防止金融危机暴发的必然举措

我们由近及远,每次金融危机后,政府出台的救市举措中必然含有加强监管的相关政策。

2007年9年,美国华尔街暴发了严重的次贷危机。美国联邦储备局于次年3月31日,公布了“保尔森计划”,提出了短期与长期金融改革的建议,着重突出了金融监管体系的改革,勾画了最优监管框架。其中,短期主要是强化对于当时的危机重灾区“次级信贷”与“房屋抵押”市场的监管力度;中期的目标是消除美国金融监管制度中相互重叠的部分,提高监管的有效性;长期则是使美国的金融监管向“目标导向”转变,统一同质金融产品的风险管理口径,以此来提高监管绩效。欧洲作为此次危机的受灾区之一,同样暴露出金融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管存在缺失,因此,欧盟草拟了信用公司评级监管的法案,针对信用评级机构在注册、治理、运行与透明度方面采取严格于当前国际证券业协会的原则。另外,对于此次危机而倍受关注巴塞尔协议的漏洞,欧盟也在着手修改中,包括对于交易账户、跨境机构流动性监测以及特殊投资渠道等监管办法。

在上世纪九十年代末期亚洲金融危机发生后,韩国国会颁布了《韩国银行法》等一系列金融改革法案,这些法案要求成立金融监督委员会对韩国的银行、证券以及保险等金融体系实现统一的监管。日本也于1998年4月起,实施了被日本国内称为“东京版金融大爆炸”的改革方案,这些方案里包含了出台新的《外汇管理法》与《日本银行法》,从此日本银行作为中央银行的独立性显著增强。另外,日本仿效英国当年的做法,成了金融监督厅,将原来的大藏省证券交易委员会也一起并入该厅,目的就是为了提高金融监管的有效性。泰国于2004年开始实行新的金融规划,新规划中对于金融体系的改革主要健全金融监管,完善金融法规,加强对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相关管理。

再往上追溯至上个世纪20年代末至30年代中期,资本主义世界所暴发的第一次世界性经济危机。罗斯福总统的相关改革也涉及到金融监管的加强。1933年,美国出台了《1933年银行法》,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开始分业经营,同时建立起联邦存款保险公司,以存款保险的方式方法来提供商业银行的安全监管,同时建立起一套核查系统,对所有未参加联邦储备体系的州注册银行经营活动进行监管。

三、金融监管在金融危机过后便出现放松

当经济危机成为过去式,金融企业为了获得更大发展自由,会想方设法钻监管的空子,而监管部门也会在政府发展经济的压力之下,对于这类行为姑息迁就。如大萧条后,美国曾一度实行凯恩斯主义所提倡的对于经济实行严格的政府管制,但是到了上世纪80年代,美国经济在自由主义的影响下开始摆脱滞胀陷阱,里根总统上台以后,更是奉行货币学派与供给学派的主张,极大的放松管制。1999年,美国颁布《金融服务现代化法》,商业银行与投行再度实现了混业经营,金融监管对于许多规避行为无法进行问责与监督。同时期的英国正在大搞私有化,一些国民经济的重要部门,如航空、电信、铁路等逐渐实现私有化,而金融监管也因此不断放松对于经营范围与市场准入的管制。监管松动正是由这个时期开始的,并成为了2007年金融危机暴发的重要原因之一。

可以总结得到金融危机与金融监管之间相关性,即一种循环发展的模式“监管不到位金融危机强化监管危机逝去经济繁荣管制放松金融危机新一轮监管升级”。呈现这种发展路径,是由于每次金融危机的暴发都会让人们反思金融体系运行过程中问题,并发现由于金融监管的不健全才让促使金融运行中的风险转化为一场危机。要堵住这些金融风险漏洞就要实施更严格的金融监管。但是,危机总会过去,经济再度繁荣,金融产品更新换代,这些新生的金融产品总是能突破针对旧产品所形成的监管制度中的空白点,并利用这些空白点实现产品获利,或者干脆是政府为了实现更高的经济发展速度,主动的放松了管制,总之,伴随经济繁荣而放松的金融监管势必会引起又一轮新的危机,于是开始新一轮循环。

四、不是平行化的发展而是螺旋式的上升

以上提到的金融危机与金融监管相关性模式并不是一种简单的平行化的发展,或者说是一种历史的重复,而表现为一种螺旋式的上升过程。虽然金融危机逝去后的经济繁荣会使监管有所放松,但此时放松的一般多是经营范围的放松,而监管的内涵却是在不断深入的。以英国为例,在上世纪80年代以前,英国的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采取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模式。但此后,由于自由主义开始影响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英国也逐渐认识到分业经营已不再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90年代,英国实施了著名的“金融大爆炸”改革,允许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的混业经营模式,另外合并了此前银行、证券与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管部门,共同成立了综合性金融监管部――“金融服务局”。金融服务局成立后,高度集中了原来9个金融机构监管部门的权力,还增加了新的监管领域,例如不平等条款、金融行业准则以及相关从业律师与会计师规范等。该例子说明金融监管范围的放松并不影响其内涵的扩展。金融监管体系本身是不断完善与发展,因此,其与金融危机的关系不是停留在一种简单的历史重复的过程中,而是不断的向上发展。

五、金融危机与金融监管二者相关性对于我国金融业发展的启示

(一)建立健全统一的金融监管体制,实现金融活动监管的全覆盖

统一金融监管体制的建立是当今世界金融发展的必然趋势。如果监管割裂,必然出现监管重叠与监管缺失,进行相关协调的成本很大,也是导致危机出现的重要根源。统一的监管机构在管理成本上显然要低于分割的状态,因此我国可以考虑将银监会、证监会与保监会合并为一个统一监管部门,从而完全覆盖我国金融机构的全部活动范围。

(二)把对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管摆在突出的位置

信用评级机构监管不到位是此次危机发生的重要原因,资产问题相当严重的机构还能获得评级机构的肯定评估,给经济的发展增加了极大的风险,而这些风险不断的累积,最后变成了现实的危机。因此,我国要以此为鉴,加强对于评级机构的监管,遏制金融风险产生的源头之一。

(三)加强相关监管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

目前,我国的金融市场发展还存在问题,比较股市波动很大,内幕交易依然严重,操纵股市的行为时有发生,而相关的监管法重视上市前的审批,对于上市后的相关条例则相当薄弱。因此,应该加强证券业的司法与执法力度,加强引入“举证责任制倒置”等防止内幕交易的制度建设。要依靠股民、相关从业人员以及法律体系的共同建设与维护来提高金融业监管的有效性。

参考文献

[1] 刘沛.开放经济下金融稳定的理论与实践[D]暨南大学, 2006.

[2] 宋德亮.商业银行会计与信息披露研究[D]上海财经大学, 2009.

金融监管研究范文第8篇

关键词:金融创新金融监管金融产品货币市场互助基金济南出版社国家干预主义金融体系金融资产金融工具金融深化

我国已加入WTO。为了应对WTO的挑战,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与发展,各市场主体只有继续深入进行经济体制改革,不断创新,提高自身竞争力,才可能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金融是经济的核心。金融业的存在和发展对经济的影响是深远的,而金融业的竞争又是异常残酷的,因此各市场主体通过不断地金融创新来维持竞争力。频繁的创新对金融监管提出了新的要求,金融监管为了适应这一变化也在不断地调整,本文拟对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二者之间的互动关系作初步的探讨。

一.金融创新的基本理论

1.概念

创新这一概念是本世纪初美籍奥地利经济家约瑟夫˙熊彼特(JosephSchumpeter)首次提出的。熊彼特使用“创新”一词是用来定义将新产品、工艺、方法或制度引用到经济中去的第一次尝试。20世纪70年代以来,金融领域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人们将金融领域的这些变化称之为金融创新。但是金融创新真正成为金融领域一种引人注目的现象并成为研究的对象,则是80年代的事。虽然金融创新是一个普遍接受并广泛使用的概念,但直到目前为止,金融创新一词在学术界依然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

阿诺德˙希尔金(ArnoldHeertje)认为:创新,总的来说指所有种类的新的发展,金融创新则指改变了金融结构的金融工具的引入和运用(。显然,这个定义主要论及金融工具创新。大卫˙里维林(DavidLliewellyn)对金融创新如下定义:金融创新是指各种金融工具的运用,新的金融市场及提供金融服务方式的发展(。这个定义包括了金融创新的几个方面内容即工具的创新,市场的创新及服务的创新。我国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教授从目前中国的情况来谈金融创新。他指出,金融领域存在许多潜在的利润,但在现行体制下和运用现行手段无法得到这个潜在利润,因此在金融领域必须进行改革,包括金融体制和金融手段方面的改革,这就叫金融创新(。在他看来金融创新显然应该包括金融体制创新,而且是一种极为重要的创新。

从以上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到,随着人们对金融创新认识的深入,金融创新的定义也在发生变化,这种变化主要体现在金融创新的外延,即金融创新的分类上。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所谓金融创新是指会引起金融领域结构性变化的新工具,新服务方式,新市场以及新体制。

2.理论基础

金融创新是以金融深化理论,理性预期理论和利率平价理论为基础的经济学范畴,下面就简单阐述一下有关的基本理论。

(1)金融深化理论

美国当代著名经济学家爱德华˙S˙肖从发展经济学的角度对金融与经济发展的关系进行了开创性的研究,我国经济学家厉以宁先生从金融创新的角度将这种理论概括为三个方面(:金融先行论论。金融在所有国家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的作用。金融机制一方面会促使被抑制经济摆脱徘徊不前的局面,加速经济的增长,另一方面,如果金融领域本身被抑制或扭曲的话,则会阻碍和破坏经济的发展,因此,要实现经济发展,就必须实行金融先行的政策。金融深化理论在分析方法上,提出“财富的研究比货币的研究更为重要”的观点。在以往的经济研究和政策制订中以货币为中心。但金融深化理论认为,要研究经济,最重要的不是流量而是存量,只有研究财富的存量才能说明一个国家的实力,也才可能看出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趋势及发展潜力。一个国家经济越发达,它的金融资产量越大。金融资产的大小跟该国的国民收入之间有一定的比例关系。这个比例越高,经济发展越快。

据此,肖提出金融深化理论,要求放松金融管制,实行金融自由化。这与金融创新的要求正相适应,因此成了推动金融创新的重要理论依据。

(2)理性预期理论

理性预期学派是从货币学派分离出来的一个新兴经济学流派,最早提出理性预期思想的是美国经济学家约翰˙穆斯。70年代初,卢卡斯正式提出了理性预期理论。

理性预期理论的核心命题有两个:第一,人们在看到现实即将发生变化时倾向于从自身利益出发,作出合理的、明智的反应;第二,那些合理的明智的反应能够使政府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不能取得预期的效果(。据此,政府的责任在于确立一种有利于公众进行理性预期的政策规则,减少经济的不确定性,强硬反对凯恩斯主义政府干预经济的理论和政策,力主经济自由主义,要求建立有效的市场机制,反对金融管制,这与金融创新的要求正相吻合。

(3)利率平价理论

利率平价理论由凯恩斯于1923年在其《货币改革论》中首先提出,后经一些西方经济学家发展而成。该理论认为,由于各国间存在利率差异,投资方为获得较高收益,就将其资金从利率低的国家转移到利率高的国家。如甲国的利率水平高于乙国,投资者就会把资金从乙国调往甲国,为避免汇率风险,投资者一般按远期汇率把在甲国的投资收益变为乙国货币,并将此收益与乙国投资所得收益进行比较,从而确立投资方向,两国间投资收益存在的差异导致了资本在国际间的流动,直到通过利率的调整,两国的投资收益相等时,国际间的资本流动才会停止(。厉以宁先生指出,利率平价理论研究两国利率之间的差异,以及整个资本的流进流出和它的管制问题,都推动了金融创新理论的发展(。而其本身也成为国际金融创新的重要理论依据。

3.分类同一概念,从不同的角度可以作出不同的类型划分。如果将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结合起来考虑,从金融创新产生动因的角度来划分的话,可以将金融划分为两类:一种是为规避监管而进行的创新,我们可以把它称为消极金融创新,另一种是因金融机构为提高自身竞争力而进行的创新,我们将它称之为积极金融创新。从金融创新的历史看,金融创新是“放松管制”要求的产物,因此,绝大多数金融创新都可归纳为消极金融创新,但我们不应忽略了积极金融创新,由于新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以及竞争的压力,积极金融创新已越来越多的产生出来,区分积极金融创新与消极金融创新也有利于我们采取不同的监管制度,以充分利用金融创新的益处而尽量减少其弊端。

二、金融监管的基本理论

1、概念

金融监管是指政府通过特定的机构(如中央银行)对金融交易行为主体进行的某种限制或规定。金融监管本质上是一种具有特定内涵和特征的政府规制行为。综观世界各国,凡是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无不客观地存在着政府对金融体系的管制。

2、理论基础

(1)从一般“市场失灵”理论角度看。

现代经济学的研究成果表明,市场机制不是万能的,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应当发挥政府这一“看得见的手”的作用。金融领域作为整个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市场失灵的问题。在经济领域中,市场失灵主要表现在:①外部性问题。外部性包括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前者如私人阳台上种植的花草对行为所产生的愉悦作用等,后者如大气污染等。对金融业而言,两种外部性可能都存在。②垄断。某些部门具有很强的由其技术决定的规模经济效益,同时其固定资本又具有很强的长期使用性和沉淀性,因而构成加入壁垒就自然垄断。金融业在本质活动上是规模经济的,因此就会表现追求超大规模,摆脱管理的特征。③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是指在竞争的市场中,消费者和生产者作为交易的双方,对其交易信息的了解是不完全和不对称的。金融信息的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也存在着不对称现象,这将导致市场主体在最大限度的增进自身效用时作出不利于他人的行为,即道德风险问题。

(2)从金融业的特征看。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业与其他经济部门相比,存在着多方面的特殊性,使得金融监管尤为必要。①金融业是“公共性”产业。金融机构经营的是特殊商品-货币,资金来源于社会公众的储蓄,而资金的运用又是面向社会公众,因而金融机构的经营状况、行为、业绩对社会公众产生直接的影响。②金融业(尤其是银行)是高负债行业。金融机构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着诸多风险,其中任何一项风险都会对金融机构的经营成败产生重大影响,但是金融机构为了追逐高额利润,往往盲目扩张资产导致资产状况恶化。③金融风险具有很强的传染性。一家银行或几家银行出现危机会迅速波及到其他银行形成整个金融业的危机,并危及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综上理论分析,我们可以说,金融创新是金融自由化的必然产物,而金融监管则是国家干预主义在金融业的逻辑延伸。经济发展史表明,绝对的自由化和绝对的政府干预的作用都是有限的。因此,当代大多数国家都采取“自由”与“干预”相结合的经济体制。至于是“自由”多一点还是“干预”多一点,则取决于各国的历史、文化背景和现实经济发展水平等综合因素。从理论根源上讲,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关系就象“自由”与“干预”一样,是动态的“博弈”过程,金融发展一方面需要金融创新作为动力,另一方面又需要加强金融监管以维护金融安全,以利于金融业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就这样互相作用,作为一对矛盾统一体,在自身发展的同时,共同促进金融改革的深化。

三、金融创新对金融监管的影响

1.金融创新改变了金融监管运作的基础条件,客观上需要金融监管机构作出适当调整。

金融创新的不断涌现,使银行业与非银行金融业、金融业与非金融业、货币资产与金融资产的界限正在变得越来越模糊。这必然使得金融监管机构的原有调节范围,方式和工具产生许多不适性和疏落,需要进行重新调整。“与金融创新的发展保持同步,已成为监管机构的一个主要挑战”(。

2.金融创新在推动金融业和金融市场发展的同时,也在总体上增大了金融体系的风险,从而极大增加了监管的难度。

金融创新是将诸多风险以不同的组合方式再包装,这种组合后的风险相对于传统金融业务显得更加复杂,使金融监管机构难以控制货币及信贷量。从而使货币政策的执行复杂化,一旦风险触发,可能会导致金融体系的危机。的墨西哥金融危机和东亚金融危机就是最好的例证。金融创新工具的大量繁衍使得金融市场更加捉摸不定,一些金融创新工具最初的目的是为了防范和化解汇率、利率波动的风险,但在实际运用中投机性越来越强。年英国巴林银行倒闭和日本大和银行纽约分行的破产都是因为交易员从事金融期货炒作导致巨额亏损引发的。金融创新的高速发展给市场主体提供了巨额利润来源,因此常被一些冒进的金融机构滥用,也常被不法分子利用,给金融业带来混乱。但我们不能因噎废食,禁止金融创新,只能相应地调整我们的监管手段,加强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能力。

3.金融创新导致金融监管主体的重叠与缺位并存(。

现行分业监管过程中,大都采取机构性监管,实行业务审批制。这样,当不同金融机构业务日益交叉时,一项新业务的推出通常需要经过多个部门长时间的协调才能完成。此外,有的新金融业务处于不同金融机构业务边缘,成为交叉性业务,如储蓄保险是一种既包括储蓄功能又包括保险功能的业务品种,对于这些金融创新,既可能导致监管重复,也可能出现监管缺位。

4.金融创新导致金融监管制度出现重大创新。

如前所述,金融创新使传统监管制度失去了赖以存在的基础。各国监管制度出现重大创新。这种创新主要体现在:①监管方式上,从机构监管过渡到功能监管。由于金融机构的全能化发展,传统的以机构为监管对象的方式便不再适应,而应以功能为基础进行监管。②监管标准上,从资本监管到全面性的风险。传统监管以资本充足率为标准,这种监管主要是针对信贷风险的,但金融创新使金融机构面临着其他各种风险,仅仅对信贷风险进行监管难以实现有效监管的目的。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各种风险实现全面风险管理,已经成为各国及国际监管制度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③内部控制制度的加强。传统监管制度注重外部控制制度,随着金融创新的发展,各国及国际监管机构对金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越来越给予高度重视。

四.金融监管对金融创新的一般影响

1.积极方面

许多学者尤其是经济学家侧重于指出金融监管的消极影响,但实际上,金融监管对金融创新亦有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有学者指出,金融监管对金融创新的产生和发展有保护作用,这一方面的监管可称之为保护性监管(。这种保护监管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它可以减少交易的风险。在金融市场,交易商品的质量不能经常为所有交易当事人立即了解,确立监管框架,规定共同标准保持最低可信度,可能会减少交易的风险。可以想象,如果没有必要的监管制度,金融创新工具的发展就会受到很大阻碍。

(2)某种金融资产的市场组织本身就是公共机构,这样可以更好地公平地执行其职能,现在,大多数证券及期货交易场所采用会员制形式,它们不再作为一家私人公司来担负其市场职责。作为公共机构的市场组织不仅是监管制度的设计的组成部分,同时亦承担着重要的监管职责。

(3)监管可以减少损害新市场发展的过度竞争。这种联系是显而易见的,例如,美国早期对证券发行与交易不加管制,结果出现了出售“蓝天”的投机现象,而对上市公司的不加管制更是导致了整个股票市场的崩溃,因而很多创新往往要求同时引入一个监管框架。

(4)监管本身对金融创新有刺激作用。例如,在美国,有许多对银行的特定管制,但却缺乏一个全面集中的公共机构,这种特殊结构构成了美国银行特殊的创新环境,否则,没有官方许可的创新便难以想象。

(5)监管的变化甚至可以导致创新的产生。外汇和资本管制的废除是导致银行选择海外发展和拓展国际业务的一个明显例证。还有,由于利率上限对银行存款的限制,在美国创立了货币市场互助基金。

2.消极方面

事实上,金融监管经常被用来解释金融创新的原因,甚至是主要的原因,哈林顿在谈到美国的金融创新时认为,美国的银行传统上受到很多限制,许多限制在其他地方并不存在,而现代技术使金融在形式上和地理上更容易变化,因此,在美国,新技术便难以避免地用于市场设计规避有关条例和限制跨州银行的管制的方式。事实上,国际市场的许多早期发展可以用美国银行想在国外从事在国内受到限制的业务来解释(。金融监管对金融创新的消极影响是多方面的,几乎所有的金融监管都曾被解释为某种金融创新的理由,欧洲债券市场的发展,美国早期的金融创新工具——存款凭证都是很好的例子。

五、金融监管对消极金融创新的影响

金融监管是一个公益性的管制问题,它既有利于受监管的产业(金融业),又有利于不受监管的产业(非金融业),但这种公益性是就整体和宏观意义而言的,从单个或微观金融机构看,金融监管总是通过限制性的方式出现的,在特定条件下,金融制度和体系中的微观金融机构作为一个特殊的企业和市场主体总是倾向于生产更多的“金融产品”,以求得更多的利润。受获利冲动的驱使,金融机构会通过创新的金融工具或经营方式以逃避监管,寻求新的盈利机会,扩大生存空间。这种“个人理性”行为规则在无约束的条件下就可能导致单纯市场调节的失败和金融体系的灾难性危机,即引起整体的“非理性”。其结果必然是:消极金融创新部分抵消了某些金融监管的预期效果,但随之而来的是另一种内容和结构的金融监管政策。金融监管的公益性决定了金融监管对消极金融创新必须采取积极抑制或规范的对策。否则,金融监管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必要和理由。

六、金融监管对积极金融创新的影响

积极金融创新是金融机构为提高自身竞争力和获利能力,而在现有的法律框架范围内,针对金融市场需求,主动进行的创新行为。电子计算机等技术的广泛应用和激烈竞争的压力迫使金融机构积极进行金融创新。通过金融创新,发展多种金融机构,形成大批互相竞争的市场主体;推出新的具有吸引力的金融资产,使市场工具多样化。只有市场主体和交易工具的发育成熟,才能有助于建立一个发达的金融市场。对于积极金融创新,作为国家干预的金融监管应“消极”应对,尽可能地给金融机构创造更多地“自由”空间,采取各种激励措施,鼓励积极金融创新。但是应当注意,积极金融创新也存在产生风险的可能性。因此,金融监管机构不能完全放弃监管,任其为所欲为,无约束的“自由”是产生金融风险以至爆发金融危机的根本原因。对于我国这样一个正在进行市场经济构建的国家来说,金融创新还停留在初级阶段,发展潜力巨大,在金融深化过程中,必须处理好风险防范与金融创新的关系,既不能以风险为由抑制金融创新,也不能为创新而忽视风险防范,同时还要有效利用金融创新的风险防范功能。

简言之,对消极金融创新应采取“积极”的监管措施,而对积极金融创新则应“消极”监管。

七、我国金融监管对金融创新的应对

1.金融监管制度的制定要有前瞻性

金融监管政策措施要适应金融业未来发展和变化趋势。为了防止金融风险和金融危机,金融监管当局在制定金融机构稳定性指标和有关措施时,要考虑未来金融市场创新,金融机构资产的可能变化等,此外,要建立金融监管的预警系统,加强对金融体系安全性的监测,保证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

2.以鼓励积极金融创新,抑制消极金融创新为原则

3.模式的选择上,应由侧重于外部监管模式向既重视内部监管,也重视外部监管模式转变

从世界范围来看,金融监管无外乎三种类型:一种是侧重于外部监管的美国模式,其特点是金融监管主体可以站在超然的地位监管金融活动,避免部门本位主义,协调部门的立场和目标。二是侧重于内部监管的英国模式。其特点是政府除按必要的国家立法行事以外,较少干预金融活动,对金融业的日常监管主要由金融行业协会等组织来进行。三是侧重于内部监管与外部监管相结合的德国模式。金融创新具有复杂性及危机隐蔽性强的特点。金融监管机构对金融创新的弊端的反应往往较迟钝,而金融行业协会则反应灵敏,因此对金融创新的有效监管需要更多的依据赖于内部监管。内部监管是第一道“防火墙”,外部监管是第二道“安全网”。

总之,随着金融的日益深化,特别是金融创新和开放程度的加深,金融系统风险和个别风险的概率也会相应提高,因此,适时调整金融监管以适应金融创新的不断发展成为金融监管的迫切任务。金融监管机构应时时掌握创新动态,促进金融业的发展。

参考书目:

①俞天一主编《中国金融运行机制转换研究》中国金融出版社

②刘宇飞著《国际金融监管的新发展》经济科学出版社

③王延科著《现代金融制度与中国金融转轨》中国经济出版社

④王中华万建伟编著《国际金融》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⑤陆泽峰著《金融创新与法律变革》法律出版社

金融监管研究范文第9篇

摘 要 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长期以来在学术界和政界是一众说纷纭的话题。以美国次贷危机为导火索的全球金融危机重新引起了人们对其关注,并推向了新的高潮。本文先简要阐述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内涵及相互关系,然后重新审视我国金融改革与发展的现状,试图通过分析我国金融创新与监管的问题与不足,结合我国金融业和经济发展环境提出了相应的现实选择思路。

关键词 金融创新 金融监管 内涵 关系 现实选择

在现代市场经济环境中,经济的发展离不开金融发展的推动,而金融发展的动力源于创新。金融发展史表明,金融创新活跃的国家,金融业相对发达;反之,金融发展迟缓。金融创新是人类物质文明的成果,同时也给金融监管带来挑战。为了加快我国金融市场成熟,推动金融国际化,防范金融风险,认真研究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内涵

1.金融创新的内涵

金融创新,广义上是指适应经济发展需要而创造新的金融市场、金融商品、金融制度、金融机构、金融工具、金融手段及金融监管方式等;狭义上是指金融工具的创新。金融创新是金融中介在金融活动中,为适应环境的发展变化和逃避管制而变革传统的金融操作方式,推出新的金融业务,采用新的技术,运用新的信用工具、新的金融服务,不断形成新的市场,以充分发挥金融的特殊功能。

2.金融监管的内涵

金融监管,是指通过立法和管理条例对金融机构的业务、资金的价格、市场准入(出)以及分支机构设置等方面实施限制,旨在保证金融机构经营的安全和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金融监管包括行政监管和风险监管。行政监管,是对金融机构的设置、撤并、停业依照一定法定程序进行审批,坚决处理、取缔非法金融机构从事金融业务,非法集资以及超范围经营金融业务的问题。风险监管,是要紧盯住监管对象,及早发现问题苗头,随时查看其资产结构情况,以确保其合法经营、正常经营,保证其不损害社会和客户的利益。

二、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关系

创新与监管是金融业发展的永恒主题,它们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是一对矛盾体。

第一,金融创新是金融机构活力的体现,不创新就没有更高层次的发展,金融机构竞争就缺乏生命力。但是,金融创新不是违反法规,而是在严格遵守有关法规的前提下去创新、去突破,对那些明显的违规违法行为“创新”就没有存在的依据。

第二,金融监管使金融机构的行为不超出有关金融法规规定的边界,但一般落后于市场的发展,金融机构为逃避管制而进行的创新活动与监管活动展开了不断推进的动态博弈过程。放松监管并不是放任不管,而是在放松某些监管的同时,加强另一方面的监管,或者是在微观上放松监管,而在宏观上加强监管。

三、我国金融改革与发展的现实选择

我国自上世纪80年代初开始尝试金融创新,在立足本国实际,借鉴他国基础上,创造性地建立了一种新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金融体制。一个以中国人民银行为领导、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中国特色新型多元化金融体系已经架构起来。金融资产从过去唯一的银行储蓄存款形式发展为当前的多种金融资产并存。金融技术创新速度较快,特别是在金融电子化方面。我国已建立起一个多种类、分层次、初具规模的金融市场体系。然而,我国金融市场体制仍然滞后于经济发展,金融业对经济体制变革的反应也仍然较为迟缓。面对现实,笔者认为,现阶段我国金融改革与发展任重而道远。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点思路:

1.不断创造出新型的切合我国实际的金融工具

现阶段我国市场上金融工具种类少、数量小、性能差、质量低,积极地进行金融工具的创新很有必要。我们不宜立即照搬西方创新的所有金融工具,应有选择地吸纳和改造其中的一部分为我所用,同时努力创造出适用于我国国情的新型金融工具。

2.逐步建立开放型金融市场

国际金融市场全球一体化的大趋势下,在进行金融体制改革和健全我国金融市场的过程中,我们不能仅限于国内,而应面向世界,慎重而又积极地开拓国际性金融业务,突破传统的封闭型模式,建立开放型的金融体制、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

3.健全完善金融法规

一些违规违章现象之所以成为金融机构的共有现象,反映了我们监管措施的不力和有关法规的滞后性。监管当局应将金融立法与创新有机结合起来,不断地适应金融创新并做出调整,保证监管的有效性和权威性,实现维护金融体系安全与稳定的目标。

4.确保创新活动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在我国市场金融体制和运作机制尚不健全、金融秩序混乱、金融机构缺乏有效约束机制的现实情况下,对创新活动予以正确引导和有效监管非常重要,以减轻金融创新的负面影响,使得金融发展兼顾安全与效率。

5.加强同国际金融监管当局的交流与合作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大量外资金融机构进入中国,同时中国金融机构也将走出国门,仅靠本国监管当局的监管是不够的,必须加强同国际监管当局之间的协调与交流,密切合作,共同防范金融风险的发生与蔓延。

四、结语

我们的结论是,不能把婴儿连同洗澡水一起倒掉。发达国家的金融体系仍有许多值得我们参考借鉴和学习的地方。发达国家也许金融创新过度,但我国总体而言还是金融创新不足;发达国家金融监管可能过于宽松,但我国总体而言还是过于苛刻和死板。通过正确吸取全球金融危机的教训,我们应该正确客观地评估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作用,更加平衡有效地处理二者的关系,进一步鼓励创新与市场的健康发展,同时改革完善监管制度,从而在我国打造一个高效、稳健的现代化金融体系。

参考文献:

[1]胡祖六.如何看待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2009(1).

[2]袁管华.简论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金融与经济.1998(9).

[3]王爱简.论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现代财经.1998(12).

[4]边桂莉.对我国金融创新的思考.求是学刊.1999(2).

金融监管研究范文第10篇

【关键词】金融危机;金融监管;改革

一、金融危机的反思

(一)金融危机在美国的爆发

由发端于美国的次贷危机到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的爆发,对全球的经济政治和文化生活都造成了深刻的影响。房地产市场的泡沫不断升级,过度包装的金融产品通过美国在全球金融业的绝对影响力流到世界的各个角落,而监管的过滥和过松又使这些广泛流转的金融产品有了极大的不安全因素,这都为危机的全面爆发和多米诺连锁反映打下了伏笔。在经济层面上,人们开始反思房地产市场的经营和发展模式以及金融创新带来的一系列金融衍生品的风险问题,在法律上我们不得不重新定位监管的地位和其应发挥的作用。

长期以来,美国的金融监管体制以繁杂著称于世,可用“双线多头”概括之。1999年通过的《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在废除金融分业经营体制的同时,构建了以美联储为主、各功能监管机构为辅的“伞形监管”,同时建立了一套允许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以及其他金融服务提供者之间联合经营、审慎监管的金融体系。该法解除了银行进入证券业和保险业的所有限制,允许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建立金融控股公司从事各类金融业务,混业经营模式的确立。这一法案在加强了金融服务业竞争积极性的同时,使得监管机构对纷繁复杂的交叉于金融部门间的金融衍生产品的监管成为空白,这也是此次金融危机国际普遍对美国的金融监管存在不满和质疑的问题。

(二)金融危机对我国的影响

美国的这场次贷危机本身已经通过贸易、金融、市场信心传染等渠道对中国产生影响。我国的股市和油价是比较典型的例子,央行数次降低基准利率来拉动内需,大量建设基础设施和发掘农村的消费潜力,所以在这次危机中很多国际方面认为中国式独善其身的,实际上,中国受到的冲击很大,国际社会的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和金融监管政策的改革,对中国的金融工具、金融市场、金融机构和金融监管体制都有深远影响,在国际交易和国内金融市场的发展中都可以感受到危机的影子。

二、危机后美国的金融监管改革

(一)美国的金融监管措施

2010年7月21日,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了《多德一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案》。为美国政府在立法方面应对2008年金融危机的努力划上了句号。该法案的出台耗时一年多,历经财政部提案、众议院立案、参议院立案、参众两院协调统一版本、众议院及参议院分别审议两院统一版本等五个阶段是美国大萧条以来最声势浩大的金融监管变革。法案酝酿的过程同时是美国政府对2008年金融危机暴露出的金融监管不力等问题的反思和纠正过程,体现了美国金融监管当局规范金融机构经营、整顿金融市场秩序、保护金融消费者及纳税人利益的决心以及促进金融业可持续发展的最终意图。该法案将对美国乃至全球金融业发展产生重要影响。该法案共有八项措施,具体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

1.增设4个新的监管机构。金融服务监督委员会负责促进信息交流和协调,确定新出现的风险,为监管机构提供解决争议的论坛,对联邦储备委员会识别“重大系统性风险公司”提供建议。全国银行监理会负责对所有联邦级别的存款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和外国银行的机构进行审慎监管。消费者金融保护署将负责对证券交易委员会和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管理规定中不包含的金融产品、服务进行管理。全国保险办公室将作为财政部内设的机构,主要用来为资料交换提供场所,同时为全国和各州提供专业的金融保险信息服务。

2.提升联邦储备委员会的监管系统性风险的能力。授予了联邦储备委员会更大的监管权,用来监测、识别系统性金融风险,对重大系统性风险金融企业、非银行控股公司进行监管,同时改组联邦储备委员会,使联邦储备委员会将与财政部和其他机构共同商讨改组方案,以更好地协调新监管的权责分配问题。

在以美国为首的受到危机重创的银行金融机构纷纷倒闭的背景下,致力于银行业的稳健运行的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出台了一些规范监管的文件,包括2008年的《稳健的流动性风险监管原则》,2009年的《稳健的压力测试实践和监管原则》、《新资本协议框架改进方案》、《新资本协议市场风险框架的修订稿》、《交易账户新增风险资本计提指引》、《增强银行体系稳健性》和《流动性风险计量、标准和监测的国际框架》的征求意见稿。这些文件在规范银行加强自身的风险管理和资本构成方面有非常积极的促进作用,对各国的银行业的监管改革都有很好的指导意义。

(二)美国的金融监管改革存在的问题

美国监管改革大方向值得肯定,不过,美联储权力空前庞大的全能型监管机构也可能带来一些问题:其一,美联储的金融监管职能与美联储制定并执行货币政策的职能是否出现冲突?美联储在大权在握的前提下能否继续保持其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其二,谁来监管美联储?现在能否对真正掌握实权的美联储构成有效制衡还未可期,这将涉及到全球监管体系如何构建和政策监督的问题。其次,新法案仍遗留一些未解难题,如“两房”等问题。

另外,对银行的风险的界定并没有一个完整的识别标准,新设立的金融稳定监管委员会与其他机构在运行中是否能协调运作,上文提到其对系统性风险进行识别,但具体权限并没有清晰界定。而且美国的消费观念和消费结构并没有彻底改变,对金融衍生产品的消费还将继续,对于将来可能产生的更加复杂的金融衍生产品,现有的金融监管机构是否能完全覆盖监管,还是只能像这次的危机一样只是临时的处理机制。从一定程度上说,法案对这些问题都不能做清晰的解答,只能是摸索前进,不断完善。

三、对我国金融监管改革的几点思考

(一)人民银行的职能转变和实现监管的全面性、系统性

1995年的《商业银行法》和1998年《证券法》确立了我国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基本模式。我国现行的“一行三会”的金融管理体制有利于提高金融宏观调控和微观监管的专业性,但毋庸置疑的是,这一体制的形成深受国际金融监管体制变革的影响。所以此次危机所暴露的国际金融监管中的宏观金融管理缺位、金融监管不协调等种种弊端,也就会在我国目前的金融管理体制中有所反应。由于国内市场相对封闭、金融创新相对不足,我国金融体系免遭国际金融危机的直接冲击,但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创新产品的出现,大量的游离于监管真空带的金融创新产品的出现呼唤着一种更加全面而系统的配套监管机制的产生。

借鉴美国金融监管改革经验,结合中国国情,我国应强化中央银行职能,明确人民银行在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中的主要角色,确立人民银行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中的主体地位。与受危机重创的美欧国家一样,当前我国金融监管领域也存在宏观审慎管理缺位和微观监管“合成谬误”的问题,银、证、保三个行业监管部门以防范单个金融机构风险为目标,无法对金融机构之间的关联性以及由此导致的系统性风险给予足够的关注。

从承担的具体职能上看,人民银行具有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维护支付清算系统正常运行以及维护金融稳定的法定职能,在宏观审慎管理上具有不可替代的特殊地位。所以要赋予人民银行在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上的主导作用。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通常是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和金融危机的源头,应明确人民银行在监管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中的主导作用。同时要树立中央银行权威,赋予人民银行在金融监管协调中的牵头人职能。在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监管分离、金融业分业监管的情况下,监管协调对于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而言尤为重要。建立和健全金融监管协调,关键在于确立监管协调牵头人,当前,这一角色应由履行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职能的中央银行来承担。

(二)重点加强对银行业的监管

上文中提及了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在改革文件中关于流动性标准的新建议,结合我国已经加入这一组织的实际情况和银行业发展的现状,应当继续深入推进新资本协议的实施和相关规制的落实,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风险管理的政策、流程、工具和方法,提高商业银行全面识别和管控风险的水平。在将资本和流动性监管并重的前提下,不断提高银行业抵御风险能力在坚守资本数量和质量审慎监管底线的基础上,引导商业银行在业务发展和资本的规划上能结合市场需求以及自身的业务水平科学发展,合理把握表内外资产扩张速度,促进风险抵御能力建设与自身业务的协调一致发展。

推动银行业建立新的信贷管理制度,持续优化信贷结构通过强化针对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个人贷款和项目融资等业务信贷管理制度,推动银行业建立更加严格有效的信贷管理政策和流程,有效防范不良贷款风险。按照中央关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战略部署,引导银行业进一步调整信贷投向,优化信贷结构,合理把握信贷增速、节奏和投向,加强行业风险监测和管理,把银行业改革发展的良好形势巩固和发展下去。

在这场危机之后学者都在大力呼吁监管,实际上我们同样不能忽视的是金融业自由发展的空间,不能因噎废食,金融业的自主竞争和发展是有利于其探索更加富有效率的经营模式,开发新的金融产品,给金融发展注入活力,关键是相配套的金融监管模式和内控机制能够协调发挥作用。

参考文献

[1]秦国楼.以金融稳定为本的美国金融监管改革[J].中国金融,2010(16).

[2]盛硕.后金融危机时代美国金融监管改革与金融创新[J].市场周刊(理论研究),2010(7).

金融监管研究范文第11篇

关键词:金融危机;金融监管;合作

中图分类号:F833.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0594(2010)09-0028-06

美国金融危机给全球金融业与实体经济带来严重影响。尤其美、英、欧盟金融业遭到重创,暴露出世界各国金融监管缺失与低效。于是英国、欧盟和美国纷纷出台金融监管改革方案,并通过G20集团金融峰会,加强国际金融监管协调与合作,共同应对美国金融危机的影响,以保证全球金融稳定与恢复全球经济增长。因此,加强美国金融危机后中美金融监管合作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

一、金融危机背景下的中美银行业发展变化

2008年9月以来,随着美国次贷危机演变为美国金融危机,进而又演变为全球金融危机,全球银行业发生重大变化。2009年7月,英国《银行家》杂志公布的全球1000家大银行排名,彰显了美国金融危机的影响。

(一)美国银行业利润大幅亏损,中国银行业利润大幅增加

2008年,全球1000家大银行利润总额由2007年的7800亿美元下降到2008年的1150亿美元,锐降了85.3%;资本回报率(ROC)由2007年的20%下降到2008年的2.69%,锐减了17.31个百分点,二者均达到历史新低位。

其中美国银行业的巨额亏损使全球银行业利润大幅减少。2008年,全球金融业亏损为10407亿美元,而美国金融业亏损就占了全球金融业亏损的一半以上,为5826亿美元。从银行业来看,2008年进入全球千家大银行排名的美国银行业总亏损额高达910亿美元,欧盟银行业总亏损额为161亿美元,英国银行业总亏损额为512亿美元。从资本回报率来看,2008年进入全球千家大银行排名的美国银行业资本回报率为-10.32%,远低于全球资本回报率平均数13个百分点。其中,美国的花旗集团亏损531亿美元,排在全球千家大银行亏损最多的银行第2位;富国银行亏损478亿美元,排在千家大银行亏损最多的银行第3位;美林银行亏损63亿美元,排在千家大银行亏损最多的银行第11位。

而与此同时,中国银行业在全球银行业中独树一帜。2008年,中国进入全球千家大银行排名的银行其税前利润总额为845亿美元,排在全球第1位。其中按照全球千家大银行税前利润排名,中国有5家银行进入全球25强。它们是: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交通银行。从资本回报率来看,2008年进入全球千家大银行排名的中国银行业资本回报率为24.38%,远高于全球千家银行平均资本回报率21.69个百分点,更高于美国银行业资本回报率34.7个百分点。从中国银行业税后净利润来看,2008年,中国银行业实现税后净利润总额为5834亿元,比上年增长30.6%(中国银监会,2009)。因此,2008年以来,美国银行利润大幅亏损,中国银行业利润大幅增加,中国银行业总体竞争实力在不断增强。

造成美国银行业利润大幅亏损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全球宏观审慎性监管薄弱。美国监管部门没有考虑到大型、关联和高杠杆金融机构破产会对整个金融体系造成影响;美国也没有将监管部门统一,加强美联储金融稳定的职能作用,而是将金融监管职责人为分割,各司其责,没有很好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从而使金融监管出现漏洞和真空,宏观审慎性监管薄弱(刘明彦,2009)。另外,美国金融危机正好从实践检验了巴塞尔新协议中关于资本质量与证券化风险监管框架的有效性,但由于其存在顺周期资本监管问题,没有将一些复杂的证券化产品计入风险资本金计量方法中,也没有将资产负债表外产品向表内转移而产生的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进行必要的压力测试并进行有效的信息披露,使金融监管机构不能及时有效地作出金融风险预警,从而使国际金融风险增大,产生国际金融危机。二是微观金融监管缺失与低效。美国金融衍生产品和结构性产品的规模发展迅速,远远超过了传统金融产品,并通过高杠杆率加速扩大金融风险,成为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新来源。同时,过度金融创新使美国金融监管缺失,无论是国际金融风险预警框架,还是监管制度、会计标准和评级体系,都没有跟上全球金融业与金融市场的发展,从而使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不协调,金融监管低效,金融风险增加(张华健、张雪春,2008)。三是信息不对称导致跨境金融机构风险增大。由于美国跨境金融机构对投资者提供虚假的信息、承担过量风险、欺诈等,信息资源不能共享,同时又由于流动性风险的存在,增大了跨境金融机构风险,并通过跨国金融机构将美国金融危机迅速传导到全球,形成全球的金融危机。

(二)美国银行业一级资本稳定,没有影响美国银行业排序

2008年全球千家大银行一级资本总额为4276亿美元,增长了9.7%,但低于2008年15.9%的增长速度约6个百分点。虽然美国银行业在利润上亏损严重,排位下降,但按照一级资本排位,美国银行业的排序变化不大。JP摩根大通银行位居全球第1位,美国银行位居全球第2位,花旗集团位居全球第3位,富国银行位居全球第6位,高盛集团位居全球第13位,摩根斯坦利位居全球第17位。相比之下,中国银行业按照一级资本排位略有所靠后,中国工商银行位居全球第8位,中国银行位居全球第11位,中国建设银行位居全球第12位,中国农业银行位居全球第24位。

美国银行业按一级资本排序比较稳定的原因主要是:一是美国政府向美国银行业提供援助。美国政府大量注资美国银行业,并且这部分资金大部分为非累积优先股,计入银行的一级资本以充实其资本金,所以美国银行业按一级资本排位变化不大。2009年第1季度,美国银行的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0.1%,花旗集团一级资本充足率更高达11.9%。二是美国银行业在资本市场上大量筹资。美国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全球银行业已筹集资本金为9989亿美元,其中美国银行业筹集了5007亿美元的资本金。例如:损失较大的花旗集团筹集了1043亿美元的资本金,高盛集团通过筹资和政府注资获得资本金约200多亿美元,这些筹资远超过其损失。三是资本资产率上升。由于投资者和监管部门提高了安全资本金标准,所以资本资产比率总体有所上升。2008年全球千家大银行的总体一级资本与资产的比率上升了11个基点达到4.43%,而全球千家大银行平均资

本资产比率上升到8%,这些有利于全球银行业稳健运营与发展。

因此,面对美国金融危机给全球银行业带来的影响,虽然美国银行业利润亏损严重,但从一级资本排位来看,美国银行业仍占据其主导地位。目前中美两国已成为全球两个重要的经济体,针对美国金融监管缺失与低效,如何防范金融危机,加强中美金融监管合作,成为当前国际金融理论研究的重要课题。

二、美国金融监管改革的内容与新特点

2009年以来,英国、欧盟和美国纷纷出台金融监管改革方案,其中尤其是以2009年6月17日奥巴马政府的《金融监管改革:新基础――重构金融监管体制》白皮书最为重要(美国财政部,2009)。它是自1930年以来最为全面的金融监管改革方案,它的实施必将对美国金融体系与全球金融监管产生深远的影响。同时,美国金融监管改革的新内容,彰显了奥巴马政府加强美国金融监管,尽早走出美国金融危机与经济危机,重振美国雄风的信心。这次美国金融监管改革计划的新内容与新特点是:

(一)全面弥补金融监管漏洞,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

长期以来,美国奉行市场主导和市场自由的发展原则,对市场微观主体过度纵容,尤其对金融创新缺少监管,导致市场失灵,美国金融危机爆发。鉴于此,美国新的金融监管改革计划建议注重全面弥补金融监管漏洞,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一是对所有大型、相互关联的金融机构实行并表监管;二是提高对所有银行和银行控股公司资本和其他审慎监管的标准;三是弥补银行监管的漏洞;四是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管;五是加强对投资银行经营对冲基金及其私募基金进行监管。通过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一方面有利于纠正市场失灵,加强微观审慎性监管,防止系统性金融风险的产生;另一方面维持美国市场主导和市场自由原则为基础的金融体系的正常运行,以保证美国金融体系能稳健运营与防范金融风险。

(二)强化美联储职能,设立新机构加强金融监管协调

美国金融危机凸现了美联储和金融监管机构在金融体系稳定与宏观审慎性监管方面的职能缺失,因此,美国新的金融监管改革计划建议强化美联储职能,设立新机构加强金融监管协调。一是将美联储监管范围扩大到所有能对金融稳定造成威胁的金融机构,不仅包括银行控股公司,还包括对冲基金、保险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监管。通过强化美联储的职能,更好地发挥美联储在稳定金融体系方面的作用。二是组建两个新的监管机构:金融服务监管委员会和专门对银行进行监管的机构。通过新机构的设立,来弥补美国现有监管体系框架的缺陷,协调各金融监管机构,以加强宏观审慎性监管。

(三)加强对金融市场衍生产品及对冲基金的监管,保证金融市场稳健发展

长期以来,美国注重金融创新,金融创新活动层出不穷。但是,由于现代金融市场的衍生产品及对冲基金具有信息不透明性、不对称性和交易的高杠杆性、高关联性特点,会增大金融市场系统性风险和不稳定性,并会迅速扩展到全球,使监管机构不能及时作出有效的预警。因此,要协调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关系,防范金融创新导致的金融危机。美国新的金融监管改革计划建议:一是加强对证券化市场的监管;二是加强对包括信用违约互换的所有场外衍生品交易实施全面监管;三是协调对期货和证券市场的监管。通过对金融市场的全面监管,使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相协调,弥补监管过程中存在的各种漏洞与不足,以保证金融市场稳健发展。

(四)加强对投资者和消费者利益的保护,保证金融市场的公平与效率

由于美国目前是全球最主要的投资需求国,欧洲、新兴市场经济体和石油输出国等都是美国的投资来源国。美国金融机构又在世界占主导力量,其机构分布世界各地,金融资产在全球范围内配置,使其金融危机传染性增强。同时,美国金融创新产品除本国投资者购买外,很大一部分又被海外投资者所购买。由于外国投资者对美国次贷的创新金融工具信息不对称和不透明,投资者很难对购买产品的风险进行正确评估,因此,应加强对投资者和消费者利益的保护。美国新的金融监管改革计划建议:一是设立独立的消费者金融保护署,作为从事消费者保护的联邦主要监管机构,对信贷、储蓄、支付和其他金融产品及服务的消费者实行保护,并对上述产品的提供商进行监管;二是改革消费者保护措施;三是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通过这些改革建议,使消费者金融产品和投资服务市场更加透明、公平、便利,保障投资者和消费者的知情权和索赔权,从而保证金融市场的公平、效率和稳定。

(五)强化政府对金融危机的干预能力,减少金融危机的损失

美国金融危机对各国金融和实体经济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失,各国政府纷纷救市,采取一系列措施来减少美国金融危机带来的不利影响。美国新的金融监管改革计划建议:一是创立银行控股公司(包括一级金融公司)的破产清算体制,以避免无序清算;二是建议修改美联储的紧急贷款权限;三是美国政府有权将破产的金融机构收归国有并对其分解拍卖。通过这些措施,强化政府对金融危机的干预能力和处理能力,以避免政府为是否应救助困难金融机构或使其破产而左右为难,从而以最小的成本维持金融体系稳定。

(六)增强国际金融监管协调与合作,促进全球金融体系稳定

美国金融危机暴露出世界各国金融监管的诸多问题。因此,应通过G20金融峰会,加强国际金融监管协调与合作,共同应对美国金融危机影响,以恢复全球经济增长。一是加强宏观审慎性监管,维护国际金融体系稳定。今后应建立金融体系全面风险的宏观审慎监管框架,而不是仅仅局限于单个金融机构的微观风险控制。通过G20国集团金融峰会推动全球金融稳定监管,并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联合全球金融系统性风险的预警信息。通过加强和完善宏观审慎性监管,实施逆周期宏观政策,加强对“影子银行”或“类似银行”的监管和跨市场与跨行业的全面监管,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以维护国际金融体系稳定。二是加强国际资本框架改革,减少顺周期资本监管。三是加强跨境金融监管和流动性监管,实现跨境金融信息共享。其中,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将会对全球跨境金融机构监管发挥重要的作用,以保证全球跨境金融机构稳健运营与发展。

三、中美加强金融监管合作的成果

面对美国金融危机后国际金融监管合作的不断增强,中美也加强了战略合作与经济对话。2009年7月27日,中美首次战略与经济对话在美国华盛顿召开,两国在经济合作领域达成了《联合成果情况说明》,两国将在确保经济可持续和平衡增长、构建强有力的金融体系、致力于更开放的贸易和投资、国际经济和国际金融机构改革四方面加强合作。中美首次战略与经济对话中关于金融监管合作的主要成果是:

(一)构建更加稳定的金融监管体系

在金融监管领域,美国承诺构建一个更加稳定的金融监管体系,防止和控制未来潜在的危机;将强化监管,确保所有对金融体系造成重大风险的金融企业受到监管,主要金融市场将能够承受系统性压力和大型机构倒闭的影响,出现问题时政府拥有所需的工具进行快速有效反应。美承诺继续有力监管政府控股企业,确保这些企业能够履行财务责任。美国表示支持企业的未来发展方向,致力于通过寻求公共投入等方式解决,并计划在第二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前向国会和公众报告结果。中方则承诺将推动利率市场化和消费融资,承诺将加快审批QFII投资额度至300亿美元,允许符合相关审慎要求的外资法人银行在从事银行间债券市场承销业务方面与国内银行享有同等权利;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逐步增加可进行A股经纪、自营交易并提供投资咨询服务的合格的合资证券公司数量;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形式在中国证券交易所上市,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国公司到境外上市。

(二)加强各自国内金融机构的改革

中美双方一致同意,在加强国内金融改革与监管、促进金融市场稳定方面,应及时完成“金融部门评估计划”(FSAP),加快金融部门改革,改进金融监管以提高金融部门稳健性,提高金融市场透明度,加强复杂金融产品的必要披露,确保公司能全面准确地披露财务状况。同时,中美双方欢迎两国有关当局在尊重对方国家和法律的基础上,为两国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监管问题继续开展对话。另外,中美双方还将在促进商业养老保险发展方面开展技术交流,并就完善保险监管问题分享经验和加强合作。

(三)促进国际金融机构改革

中美双方表示,将共同努力促进国际金融机构改革,以确保通过改善其治理结构、增强其融资能力和加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其具有核心竞争力领域的政策监控,对发展中国家的需求做出回应,增强防范和应对未来危机的能力。在国际金融机构改革方面,中美双方同意增加包括中国在内的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享有更大的发言权和代表权。美方支持充分考虑中国合格候选人在国际金融机构中担任高级职务。中美双方将继续采取行动,落实G20集团的华盛顿和伦敦金融峰会的共识,并在匹兹堡金融峰会上取得积极成果。同时,中美双方支持维护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促进全球稳定和增长中的核心作用。

(四)加强跨境金融监管合作

中美双方认为加强跨境金融监管合作非常重要。中美应在跨境监管方面明确自己的义务和责任,通过合作,推动全球的金融稳定。同时,作为母同监管者的中国应主动向各个东道国(包括美国),通报这些大型银行的经营状况、战略变化和风险发现。同时,美国银行业监管者应当对等、及时、如实地向中国提供中国有分支机构的美国大型银行母行的风险状况,尤其是在应对这次金融危机当中风险资产处置的进展情况、风险战略和管理的改进情况,加强跨境金融机构的信息共享。

四、中美加强金融监管合作的对策

面对当前国际经济金融形势的发展变化与国际金融监管环境的变化,中国金融监管部门应积极采取对策,加强国际金融监管合作,争取中国的投票权和话语权,以提升中国国际金融实力和国际竞争力。

(一)加强现行的国际货币体系改革

现行的国际货币体系是继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之后建立起来的牙买加货币体系,此次金融危机暴露出现行国际货币体系存在诸多缺陷,因此,改革现行的国际货币体系势在必行。

国际货币体系改革主要包括三方面:国际储备货币、国际汇率制度安排和国际收支不平衡的调节。其中,国际储备货币的选择至关重要。目前美元仍然是最主要的国际储备货币,中国目前是美国最大的国债购买人,由于现行国际货币体系存在的弊端,美国金融危机造成中国外汇储备资产在美国的安全问题。因此,在2009年4月伦敦金融峰会前,中国等国家提出超国际储备货币,以期加速国际货币体系改革。而能否保证中国外汇储备资产在美国的安全,使美国主动承担起美元应有的责任,改变美元在国际货币中的霸权地位,或产生新的超国际储备货币来提高新兴市场国家的货币地位,需要中美两国与其他各国一道加强协调与合作,在重要的金融问题上达成谅解并实现共赢。

同时,中国应在改革现行的国际货币体系中发挥积极的作用,加快实现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其中,美元和欧元是人民币现行汇率制度所参考的主要货币,而且在现有货币体系中仍占有较大份额。因此,中国要审慎处理人民币与美元、人民币与欧元的关系,加强相互间的合作与支持,共同完善多元化的国际货币体系,促进世界经济平稳发展。同时,为扩大区域合作,不断提高我国的国际金融地位,中国还应与我国经济联系比较密切的国家建立双边自由贸易区,加强双边经济合作,进一步扩大人民币国际化的影响,从而巩固与提升人民币在全球货币体系中的重要地位。

(二)加强国际金融机构改革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全球金融稳定与经济增长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其治理结构存在问题,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投票权和话语权上不对等。因此,作为最大的发达国家美国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应加强合作,共同努力改善国际金融机构治理结构,增强国际金融机构的融资能力,提高国际金融机构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增强防范和应对未来金融危机的能力。同时,中美双方应加强合作,并通过G20集团,不断增加中国作为最大发展中国家所享有的更多发言权和代表权,充分发挥中美双方在全球金融稳定与经济增长中的重要作用。

(三)建立并完善中美金融监管部门间的协调与合作机制

中美各自的金融监管模式都有待改革和完善,这不仅需要各自金融监管当局的努力,更需要双方持续有效的沟通,通过加强两国金融监管当局以及各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合作,共同维护全球金融体系的稳定。

一是建立金融监管信息共享机制。中美两国金融监管部门应就国际金融监管的基本原则达成共识,在坚持宏观审慎性金融监管原则、尊重双方国家的基础上,针对需要加强沟通的金融监管领域建立完善的信息共享平台。这不仅能够实现中美双方及时了解对方金融机构在本国设立分支机构的相关信息,还应具备信息反馈功能,使得中美双方的金融监管当局能够及时针对发现的重大事项进行沟通并予以解决。

金融监管研究范文第12篇

一、传统的银行危机理论

传统银行危机理论强调金融监管的重要性是构建在以下两个假设的基础之上:

第一个假设是:部分准备金制度存在制度上的缺陷。在实施部分准备金的银行体系中,银行为了满足存款人的要求,必须大规模压缩其资产规模、收缩货币和信贷供给。假如银行持有100%的储备,他们可以立即归还存款人的存款而不会引发银行危机。有些保守的经济学家,包括过去芝家哥学派的经济学家都认为,银行危机的存在足以说明部分准备体制不合理,建议用100%的准备制度取而代之。这种观点理所当然地认为部分准备制存在内在缺陷。

第二个假设是银行“先来先取”的兑付原则。即当客户要求兑现时,银行以申请的先后顺序兑付。最先提出要求的存款人被偿还的可能性最大,而最后要求的存款人的偿付的可能性最小。这一假设在传统银行危机理论中占重要的地位,因为它合理地解释了存款人的单个分行挤兑以及挤兑本身会传染的原因。

在上述两个假设的基础上,传统理论认为银行挤兑是由对银行体系的外部冲击造成的。当公众对一家银行的流动性或清偿能力感到怀疑时会挤兑。

上述对一家银行发生挤兑时的原因的解释,仍解释不了一国全部或许多银行同时发生挤兑的原因。很明显,此处重要的不是对一家银行或少数银行的挤兑,而是危机本身:假如只有少数银行发生挤兑,参与挤兑的人没有理由放弃银行体系转而窖藏现金,这些人只是将储蓄转移到其他未受影响的银行中去这种有限度的挤兑,与真正的银行危机不一样,不会导致货币信用的崩溃,最多只不过是使某些银行的市场占有份额减少而已。那么对单一银行的挤兑又是怎样变成真正的银行危机呢?一种可能是这种冲击是一种同时削弱大多数或所有银行清偿能力的外部冲击。但很难想象那种冲击会对数量众多、实力不一的银行体系造成如此重大的影响。假定将银行体系视为一体、而非是多样化的单个银行的集合,只有外国侵略、内战或其他某些不起源于私有银行体系本身的大规模货币冲击,才可能产生这种破坏作用。但是,传统理论并没有仅仅将银行危机视为一种战争现象或与某种货币相联系的现象,因此必须依赖战争和货币政策冲击之外的某种机制来解释银行危机。

在这里,传统理论引入了“传染性”假设。认为对任何一家银行的挤兑都会象传染病一样蔓延到其他银行,逐渐地损害人们对所有银行的信心。为什么银行挤兑会传染呢?流行的解释是,银行存款市场上的信息不对称。虽然每一个银行家知道自身资产组合,但存款人却并不了解。存款人认为所有的银行都是类似的,当一家银行倒闭时,由于信息不对称,其他存款人将担心自己存款的银行也可能遇到同样的困难。为了得到自己的所有存款,行动的越早越好,于是对自己存款的银行发动挤兑。此时,每一个人的动机都很理性,但是集体行为本身的结果就不那么理性了。传统银行理论影响广泛,但暗含着这样一种含义:危机不仅会在任何实施部分准备制的银行体系里发生,而且特别可能发生在缺少最后贷款人或政府存款保险机构的银行体系里。

二、银行危机的“法律限制”理论

由于传统银行危机理论无法满足实证检验,于是,另一种危机理论,即法律限制理论试图推翻传统理论。它认为:银行危机不是市场经济的现象,而是政府对银行和货币体系进行干预的结果,许多法律限制对于上银行危机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将所有的危机原因归于同一因素是不现实的。与传统理论不一样的是,法律限制论是多原因的理论。

该理论认为,传统银行危机理论单一原因的解释正是其缺点所在,对复杂而又不断变化的经济事件,用同一种原因解释显然过于简单化,也可能是错误的,这种理论对特定危机的解释各不相同,但认为共同的原因都是实施了不恰当的管制政策。这种理论认为,政府法律限制的危害表现在:

(1)增加单一银行受各类冲击的风险或使自身成为重大冲击的源泉。这包括那些限制了银行资产和负债多样化选择,从而削弱了银行承受相对价格变动能力的法规。例如,许多国家的金融监管当局,都通过限制银行开设分支机构或资本数量的方式限制银行的规模或直接对业务范围加以限制,这使得银行承担了本不必承担的风险;另外,利率管制也使银行抗利率风险的能力大大降低。此外,还有一些规定鼓励了商业银行在降低自身资本数量的同时,从事风险较大的业务,希望从中获取更高的利润,如大家熟知的存款保险制度,以及央行作为最后贷款人将对濒临破产的银行提供救援的制度安排等都属此类。

(2)创造了一种利于传染效应传播的环境,使得单一银行倒闭更可能引发系统性挤兑。传统银行危机理论的实证研究表明,传统银行危机理论中的传染性假设并不常见,而只有少数例外。但是有些政府管制却使得传染性发生的概率增加。例如,在美国,限制银行跨州设立分支机构的规定,使得银行与银行之间转而相互结成行,使得银行之间的关联性大大增加,人们对某银行的信心是对其行信心的函数。限制银行开设分支机构、资产组合限制、利率管制、存款保险以及央行的紧急贷款等都导致了银行体系抗风险的脆弱性,但是这些原因还不足以解释即使央行循规蹈矩,也无法避免自身成为导致银行体系脆弱的主要原因。

法律限制理论认为,根本的原因在于另外一种管制,即不允许商业银行发行自己的银行券,将发行货币的权利集中在中央银行。货币发行权的高度垄断对金融脆弱的直接影响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使得银行无法依靠自身的资源适应公众对货币需求的日常变化;第二,银行的风险状况无法通过其发行银行券的二级市场反映出来。如果存在这样一个二级市场,就可以有效地避免信息的不对称,从而避免因此产生的银行危机;第三,货币发行权集中在中央银行使得央行可以随时调控银行的储备量。通过这种控制,央行可能不负责地扩张自身的资产和负债,导致物价、利率和汇率之间的轮番波动,对银行造成各种外来冲击,经济家安那舒瓦兹(Schwartz)1988年指出,这是造成金融机构破产的根本性原因之一。

三、金融监管的效率与宏观经济稳定

一个银行经营失败导致支付系统的扰乱并且会对经济的各个方面产生震荡,因为其他公司和银行也有可能因此而倒闭,同样,糟糕的信息也可能导致银行挤兑,即使这个信息客观上是错误的。这样,一旦某一家银行倒闭,另一家银行的存款者可能将其存款也提取出来,即使这两家银行完全没有任何关系。因此,加强金融监管是必要的,但金融监管手段的有效性是有前提的,下面我们分别分析三种常见的金融监管手段。

1.存款准备金

实践中所得最早的审慎性监管手段之一就是准备金要求。准备金要求通常是指银行以流动性资产的形式持有的准备金不应低于存款总量,或资产总量的某一最低比例。由于存款人的取款时间并非预先确定,因而银行必须随时持有充足的流动性资金以应付存款者在任何时间可能发生的取款需求。一个最优的银行策略要求银行持有足够的准备金以满足在一定时期内预期的取款需求。因此,银行将愿意持有准备金以避免由于提前清算长期资产而产生的不必要的清算成本。

然而,如果实际取款的消费者多于预期的数量,那么银行所愿意持有的准备金的数量就会不足。特别地,如果所有的存款者都提取存款,也就是发生银行挤兑现象,那么这些准备金就会更显不足。法定准备金要求的设计是为了确保取款所需的充足准备金。从以下三种情况,我们可以很明显地看出,准备金要求作为一种审慎监管手段存在着一个根本性的问题。

(1)如果银行按规定持有的准备金水平正好足够在没有发生银行挤兑情况下的取款需求,那么银行将自觉遵守这些要求。这种水平的准备金不能在银行挤兑现象发生时对银行提供保护。

(2)如果所要求的银行准备金的水平超过银行所自愿的准备金水平,但是小于100%储备比率,这样也不能对银行挤兑现象提供额外有效的保护措施。如果所有的消费者都提取存款。这就使得所有消费者的最优选择都是提早提取存款。这种额外的准备金要求给银行增加了成本,因为在不出现挤兑的情况下多余的储备可以投资于非流动性资产,从而产生出更高的收益。这些成本降低了银行所能偿付给消费者的回报以及银行的利润。因此这种政策成本没有抵补银行安全性提高得到的收益。

(3)如果监管者要求银行必须持有100%的储备需求,那么这就实现了对银行业的完全保护。然而,这样一来银行就再也不能将存款投资于非流动性资产,从而推动了持有存款的收益,也就无法向存款者支付收益。这就破坏了存款人通过存在银行从而获取比原存款数量更多的回报概率。在这种情况下,对防止银行挤兑的代价是存款的所有潜在收益。在银行持有100%的准备金的水平的情况下,银行只是简单地将存款储存起来,而不能偿付给存款者任何利息。因此,对所有的消费者来说,不管他有无投资机会,最优的选择都是将存款全部取出。事实上,存款与单纯持有货币是类似的。

2.存款保险

与准备金要求相比,存款保险作为一种监管的制度安排的出现是更近时期的事情。第一个较系统的存款保险制度的出现是在30年代早期的美国,当时一大批银行先后倒闭。从此开始,许多其他国家已经采用同样的方案,以便在银行挤兑时保护存款人。存款保险制度的运行机理如下:由参与保险的各金融机构向监管当局交纳一定的数量的资金,当银行失败或挤兑现象发生时,这批资金即被用于偿付存款。在这个制度的具体规定上,不同的国家在以下四个方面有所区别:

(1)有的国家只保证支付一部分存款资金;

(2)有的国家限制最高的支付水平;

(3)有的国家根据某个风险标准确定保险方案;

(4)有的国家根据负债表上的某个项目的一定比例缴纳保费。

如果银行失败真的发生,那么存款保险机构将必须为银行偿付损失。这样做的成本很高。并且,如果政府不及时注入资金,将有可能导致存款保险机构倒闭。这种问题的出现是因为监管机构不可能事先知道一种突然出现的意外的取款现象到底是纯粹的协调问题从而引发银行短期流动性问题,还是属于一种消费者对即将到来的不可避免的银行投资失败的理性反应。这样,监管机构面临的难题是:监管机构很难将由于突然的流动性困难而导致的银行挤兑现象和由于糟糕的投资决策而导致的银行失败现象区分开来。这一直是近十年来困扰美国存款保险制度的难题。

3.资本充足率要求

如果所有者参与银行的投资,并且向存款人支付收益,那么,所有者的利润可以起到减弱在一定时期的预期之外的取款行为和在一定时期的实际的存款收益下降这两大不利因素对银行的冲击程度。银行所有者的资本参与降低了银行挤兑均衡风险。所有者的资本和利润实际上为存款合同所规定的收益安排起到抵押品的作用。事实上,只要拥有充足的资本,同时非流动性投资具有一定收益,所有者就能够确保合同所规定的收益,资本充足性要求为所有者规定了最低的资本参与量。

联系到上面所讨论的存款保险制度,我们会发现,所有对银行挤兑现象的潜在的保护措施依赖于非流动性资产是无风险的收益资产的假设。如果这个假设自始至终成立,依赖于银行所有者的保护措施可能比依靠公共机构的保护措施更有效。一旦非流动性资产投资失败,那么就不可能通过对非流动性资产的资本投资来达到防止银行挤兑现象的目的。

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金融监管的有效性取决于非流动性资产是否投资失败,而宏观经济的经济状况,决定着非流动性资产是否会投资失败。金融危机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当银行倒闭是由于宏观经济状况的恶化造成的。它很可能是系统性的。因为银行的非流动性资产———即给的贷款,可能会由于企业的倒闭而出现投资失败,而在经济衰退时,金融监管防范风险的效性难以发挥。只有在单个银行由于流动性或支付的问题而倒闭,可能会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时,金融监管的有效性和中央银行的最后贷款人作用才能很好发挥。反过来,金融监管要有效发挥,不能降低金融效率,损害宏观经济稳定,该理论认为宏观经济状况及其政策与金融监管的有效性是防范金融危机的基础,而宏观经济状况及其政策又是金融监管有效性能否发挥的前提。

银行通常受到只能购买“安全”资产(如抵押)监管措施的约束;禁止银行资金进入股票市场和其他证券市场。这监管措施的目的就在于尽量使得银行资产的收益具有可预测性;银行资产收益的确定性可以防止银行失败。然而,一个银行的长期资产的一定的收益并不能完全避免银行挤兑现象的发生。这类监管措施的一个弊端就是,它使得银行的资产的收益变得更加可以预测,但并不一定变得更加稳定,通过防止银行资产的多样化,银行的资产组合的长期风险将会变得更高。此外,过分强化金融监管,而不顾金融监管手段对金融效率的损害,影响宏观经济的稳定,反而不利用防范金融危机。

四、30年代的危机:传统、限制论和宏观稳定理论的三种不同解释

在众多的中,只有1933年美国银行危机才是符合传统理论意义上的银行恐慌。而且,正是这一事件启发了传统的银行危机理论。然而,法律限制理论和宏观经济稳定理论认为,这次危机也不足以支持传统理论有关银行危机本质的探讨。传统理论将这次危机视为银行体系本身缺陷所导致。它认为,30年代初期,大规模的银行倒闭引发了大范围的银行挤兑,从而引发了1933年3月整个银行体系崩溃。该理论认为,如果美联储当时能发挥最后贷款人的预定作用,向缺乏流动性、但尚未破产的银行提供贷款或大规模提高货币供给,则这次危机在很大程度上是可以避免的。而法律限制理论却认为,虽然银行危机在30年代初呈不断加速之势,但是在20年代就已经很普遍了。其中绝大多数倒闭的银行都是农业地区的单一制小银行。这些银行受到大危机之前农产品价格相对变动的。要是美国允许银行跨州开设分支机构,很可能避免这些由价格变动引发的银行倒闭。例如,加拿大就由于实施了分支行制,所以在1929年前后都几乎未曾发生银行倒闭事件(1923年曾发生过一次银行倒闭事例,原因与欺诈有关)。

法律限制理论认为,这次危机发生的另一原因是银行无法发行自身的银行券。要是银行可以自由发行自身的银行券,则银行可以通过增加发行量的避免挤兑现象的发生。1929年之后美国银行大量倒闭的部分原因是公众提高了现金与银行存款的比率。当时,国民银行虽然也提高了银行券的发行量,从1932年的69100美元增加到1933年5月的92200美元,但增加的幅度仅是公众需求的一部分;全国各地的清算所请求财政部允许他们发行清算所票据作为银行券的替代品,但财政部没有同意,认为联储有能力发行充足的通货,但后来的结果表明,联储的发行力度相当不足。

另外,法律限制理论还认为,即使在不允许银行发行自己的银行券、银行倒闭数量众多的情况下,1933年之前的银行挤兑一般也只限于那些在挤兑之前就已资不抵债或已破产的银行的行(由于美国实行单一银行制,故许多银行都有许多行),而没有出现传统理论所宣扬的传染效应。甚至1930年12月对美国银行的挤兑也没有出现挤兑效应。在1933年之前,大规模的恐慌仍是由于政府的错误决定所致。其中最主要的一项就是宣布全国性的银行休假。正是这项决定导致了存款人由于担心银行休假本身将会扩大而争先恐后地向邻近各州的银行进行挤兑。实施银行休假政策的本意是为了阻止银行挤兑传染,结果,这一政策本身反倒成了导致挤兑传染的主要原因。

宏观经济稳定理论则认为30年代大危机发生的根本原因是由于当时美国经济正走向衰退,国际上的竞争性贬值也对美国经济步入衰退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而美国防范金融危机的金融监管措施也没有从提高金融效率着手,最终酿成三十年代大危机。

五、结

根据传统理论,传染性不是特例,它在任何没有存款保险或独立央行的银行体系中都可能发生。为了避免发生银行危机,当局必须对每一银行倒闭提供保护,或通过向存款人提供广泛的保险来避免危机在银行体系中扩散,否则个别银行的倒闭将最终导致整个货币和信用体系的崩溃。

传统银行危机理论已指导美国和英国等其他国家的银行政策达数十年之久。它常被用来对银行实施的多种限制,包括最低准备金要求、资本充足率要求、利率管制和银行资产组合限制等。虽然与这种计划相联系的道德风险已被人们熟知,但这种理论还是导致了政府主导的存款保险计划的普及。此外,这种理论还有助于正确了解、正确评价中央银行权利和特权的范围和作用,鼓励那些仍缺少自己中央银行的少数几个国家重新审视自己银行体系存在的不安全因素。

但是,法律限制理论却认为,银行危机不是银行体系本身不稳定造成的,而是监管机构实施不恰当的管制造成的。由于对危机原因认识的不同,该理论得出与传统理论完全不同的政策建议。

金融监管研究范文第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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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数据来源:全球领先的移动互联网第三方数据挖掘和整合营销机构艾媒咨询。

{3}数据来源:专业互联网金融数据中心,零壹研究院。

{4}信息来源:民主与法制网。

参考文献

[1]张文涛.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级监管探析[J].时代金融,2015.

[2]刘海二.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与监管[J].经济与管理研究,2015.

[3]潘柱廷.互联网金融风险和安全[J].中国经济信息,2015.

[4]翁英超.互联网金融法律风险的防范研究[J].福建法学,2015.

[5]杨彬.互联网金融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探析[J].西部金融,2015.

[6]陈成.对互联网金融风险规制及其发展路径的几点思考[J].时代金融,2015.

[7]吴慧君.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与对策[J].知识经济,2015.

金融监管研究范文第14篇

关键词:金融经济;不稳定;审慎监管;问题探讨;策略研究

从当下全球经济发展的形势看,要想解决金融经济体系中的风险隐患,就应该结合金融不稳定的实际状态,对宏观审慎监管研究进行深入的研究。

一、金融不稳定与宏观审慎监管研究的意义

宏观经济不仅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总和,也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状态的实质性表现,而金融稳定作为保持我国宏观经济顺利发展的关键,对我国社会经济收入情况的影响是十分巨大的。在这样复杂多变的经济发展形势下,要想保证我国金融经济市场发展的稳定性,针对我国大型金融经济机构开展审慎监管活动具有一定的实践意义,具体内容如下:

1.保证我国社会经济收入的稳定性。近几年来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进步,促进了我国金融经济发展的规模,促使我国金融经济向全球化领域发展,进而提高了我国金融经济发展的波动性和风险性。在这样的情况下,对我国大型的资金机构进行宏观上的审慎监管,加强了对金融资金的控制能力,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超出成本现象的发生,降低了金融经济快速发展带来的影响,以及金融经济债务危机事件发生的概率。

2.宏观审慎监管能够及时发现金融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风险。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早期,一直主张微观审慎监管制度,但是微观审慎监管制度只能在金融经济处于饱和状态时发挥作用,不能对金融经济发展进行细节上的管理,致使经济风险积聚在金融经济体系中。而宏观审慎监管制度的应用有效的解决了这个问题,对金融经济发展过程中相关事物之间的联系进行了系统性的分析,结合多年的风险防范化解经验,对金融经济风险堆积和爆发规律进行了深入的研究,顺应金融经济发展周期性原则,对金融经济风险爆发的时期和危害程度进行有效的预测分析,减少了金融经济风险爆发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造成的损失。

二、金融不稳定与宏观审慎监管研究的问题

1.研究方法落后

从金融不稳定与宏观审慎监管研究的现状看,相关学者在实际研究的过程中,过于依赖金融经济不稳定理论,忽视了对现代化金融经济发展特征的影响,致使大量先进的计算原理和技术测量设备得不到有效的利用。目前大多数研究学者已经认识到了研究过程中的问题,并针对现有研究方法应用漏洞进行了思考,改变了原有的研究角度,注重对现代金融经济市场发展形势的梳理,但是在实际研究的过程中,缺少可靠性数据的支持,与此同时受金融经济与宏观审慎监管制度框架的影响,约束了研究理论应用的空间,继而降低了金融不稳定与宏观审慎监管的研究效率,所以无法对我国宏观审慎监管制度的执行提出建议。

2.理论与实践脱离

要想取得超出预想的金融不稳定与宏观审慎监管的研究成果,就应该以我国金融经济市场发展现状为研究的基本,在进行大量的理论研究之后,通过实际数据的收集与实践,结合宏观审慎监管发挥的实际效力,对研究成果进行检验和修正,进而保证研究结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但是我国研究学者在研究的过程中,普遍存在重理论研究而轻实践验证的问题,致使研究内容过于空洞乏味,在实际应用的过程中,在一定程度上缺少针对性,无法适应当下金融经济变化快,形式复杂的特点,在解决金融经济风险爆发问题时,执行效力低下,不能有效的环节风险带来的冲击。

3.研究视角狭窄

我国学者在进行宏观审慎监管研究时,将金融不稳定作为研究过程中唯一的入手点,制定相应的研究计划,确定整个研究的重点目标,这种方法研究视角过于狭窄,在研究过程中要求所有政策原理与宏观审慎监管进行配合,研究的内容不够全面,致使研究结果在实际应用的过程中,只能解决固定形式的问题,不能从根本上保证金融不稳定与宏观审慎监管研究的有效性。

三、金融不稳定与宏观审慎监管研究的策略

1.提升宏观审慎监管的内涵

宏观审慎监管是防范金融风险堆积爆发的有效手段,主要的应用对象是独立的资金机构,在实际应用的过程中,对相关机构的资金体系进行系统性的管理和维护,进而保证企业资金的流动性和应用有效性,与此同时宏观审慎监管能够及时发现企业面临的资金风险,在最短的时间之内总结风险的特点和发生的原因,并对风险的危害程度进行评价,制定有效的解决措施,避免金融经济风险连锁损害现象的发生。在此基础上为了进一步提高宏观审慎监管的执行效力,可以加强风险评估的全面性和有效范围,以当下金融经济市场的发展要求为基本,制定可控的发展目标,保证独立企业发展的合理性,为维持金融经济市场秩序提供良好的条件,继而提高金融经济市场整体的稳定性,以及金融经济市场应对风险冲击的能力。

2.扩展理论研究的视角

著名经济学者凯恩斯说过,要想保持社会经济的稳定增长,与其以整个经济组织为大背景对投资形式进行研究,不如从最基本的层面入手,观察社会经济投资集中处理的情况。金融不稳定现象的发生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要想保证金融不稳定与宏观审慎监管研究的全面性,在实际研究的过程中,就应该摆脱传统理论原理的束缚,应用凯恩斯研究理论,从宏观审慎监管的角度出发,以金融不稳定发生周期规律研究数据为基础,在对整个金融经济市场形势进行分析的同时,注重对我国就业率和失业率现象的研究。从细节出发,研究社会经济的实质性属性,观察宏观审慎监管的应用情况,了解宏观审慎监管的应用与我国社会经济推动力之间的关系,考虑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薄弱点,继而确定保证金融稳定的最小资产安全系数。

3.以金融经济不稳定发生规律为研究重点

经过多年的实践研究之后发现,金融经济不稳定具有一定的发生规律,金融经济风险爆发危害程度也有一定的作用机理,针对这样的情况,要想保证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稳定性,就应该把金融经济不稳定发生规律作为研究的重点,加强对我国社会经济对外开放的管理,保持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灵活性和张力,继而为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积聚和爆发奠定基础。首先对国际经济的发展现状进行研究,预测国际金融经济发展的大方向,对本国货币的价值进行适当的调整,保证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与国际经济发展之间的和谐关系。然后对我国大型资金机构进行监管,放宽相关经济发展要求,加强投资与生产之间关系的同时,放大投资与生产之间的波动,继而对我国金融经济市场的衰落和繁荣进行调控,继而提高金融经济发展的适用性。最后顺应金融不稳定发生的周期性规律,在似的时期进行经济的紧缩性操作和放大性操作,通过宏观审慎监管制度的应用,加强各资金企业机构之间的联系,继而减少资本经济逆转造成的经济损失。

4.确保宏观审慎监管框架的合理性

宏观审慎监管与传统的经济监管机制都不同,体现了现代化经济发展特性的同时,展现了宏观角度的全面性,除此之外传统的经济监管机制作用,主要依靠先进的测量工具来实现,而宏观审慎监管机制建立在相应的框架上,通过多种预测系统与经济政策的结合应用,确定宏观审慎监管的重点内容,分析金融不稳定发生的作用机理和循环性周期。所以要想发挥宏观审慎监管制度的最大效力,首先要保证宏观审慎监管框架的合理性,确保框架系统形式与宏观审慎监管制度要求相符,然后对宏观审慎监管制度的测量度进行检查,从时间和横断面的角度入手,判断观审慎监管制度是否具备二维测度的条件。

四、结论

通过上文的叙述我们能够发现,在经过几轮金融监管改革之后,我国确定了观审慎监管制度形式,与此同时根据观审慎监管制度的具体要求,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法律策略,并要求研究学者扩展理论视角,以金融经济不稳定发生规律为研究重点,实现提升宏观审慎监管的内涵的目标。

参考文献:

[1]刘泽云.巴塞尔协议Ⅲ、宏观审慎监管与政府财政角色安排[D].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2011.

[2]王晓.金融稳定目标下货币政策与宏观审慎监管之间的关系:一个文献综述[J].国际金融研究,2013(04):22-29.

[3]李文颖.基于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鉴定的我国宏观审慎监管研究[D].陕西科技大学,2014.

[4]苗永旺,王亮亮.金融系统性风险与宏观审慎监管研究[J].国际金融研究,2010(08):59-68.

[5]付卫艳.金融发展、金融稳定与经济增长的关联机制与实证分析[D].吉林大学,2014.

金融监管研究范文第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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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帅青红,夏军飞.网上支付与电子银行[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9.

[9]张宽海.金融与电子支付[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

[10]张德富.第三方网上支付监管模式的国际比较与借鉴[J].金融会计,2010,(6).

[11]赵听.金融监管新课题: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J].上海金融,2010,(9).

[12]陈敏轩,李钧.美国P2P行业的发展和新监管挑战[J].金融发展评论,2013,(3).

[13]周萃.P2P、众筹要在监管红线内发展[N].金融时报,2014-4-22.

[14]谢平,邹传伟.互联网金融模式研究[J].金融研究,2012,(12).

Study on the Legal Regulation of China’s Internet Financial Regulation

Subject Group of PBC Jinan Branch

(PBC Jinan Branch,Shandong Jinan 25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