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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法制安全教育范文

儿童法制安全教育

儿童法制安全教育范文第1篇

关键词 特殊教育需要儿童 校车 保障

分类号 G769

在美国城市化进程中,随着学校人数规模的扩大、人口日趋多样化,不同种族、经济和社会背景的学生给学校带来社会、文化和语言问题,这些变化使得学校在满足特殊教育需要儿童需求方面承担越来越大的责任。作为特殊教育一部分的学校交通系统如何满足特殊教育需要儿童的上下学需求,成为备受关注的话题…。为了给特殊教育需要儿童提供校车服务,美国1973年颁布的《康复法案》(the Rehabilitation Act)中提及为特殊教育需要儿童提供校车服务,此后在联邦法律层面对特殊教育需要儿童的校车问题关注越来越多,联邦法律一直在不断完善,特殊教育需要儿童校车服务获得迅速发展。2004年《残疾人教育法》(the Indi―viduals with Disabihties Education Act of 2004)颁布后,基本形成一个完善的校车保障机制。在这个机制中,联邦政府负责制定法律,州和学区根据实际情况,在联邦法律的框架下制定相关的校车政策予以保障。

1 美国特殊教育需要儿童校车的法律保障

特殊教育是指“为满足身体残疾儿童的特殊需要而专门设计的教育”。在提供特殊教育时,校车服务是相关服务之一。美国对特殊教育需要儿童校车管理有详细的法律规定。其中,涉及特殊教育需要儿童校车保障的联邦法律主要有:《康复法案》、《公法94―142》(Publk:Law 94―142)、《美国残疾人法案》(the American With Disabilities Act)和《残疾人教育法》。

《康复法案》规定公立学校需为所有残疾儿童提供教育及相关服务,包括校车服务,法案具体涉及到校车的规定是:学区为残疾儿童提供的校车服务必须与普通儿童的校车相同。《公法94―142》,即《所有残疾儿童教育法》(the Education of All Handicapped Children Act),规定特殊教育需要儿童交通服务作为特殊教育的服务,其服务内容包括:(1)上下学的交通服务,以及学校间的交通服务;(2)在学校里或学校建筑物周围的交通服务;(3)为特殊教育需要儿童提供特殊设备,例如,特制或改造的校车,升降梯,供轮椅上下的坡面等。

《美国残疾人法案》中对特殊教育需要儿童校车保障的规定,延续了《公法94―142》中的要求,即公立学校要“为残疾儿童提供非学术服务、课外服务和活动,以便残疾儿童可以与普通儿童在这些服务上享有同等机会”,在这一规定的框架下,《1990年美国残疾人法案》把特殊教育需要儿童交通纳入“非学术服务”中,强调尽最大可能把特殊教育需要儿童与普通儿童融合在一起。

《残疾人教育法》是对《公法94―142》的修订,这部法律更详细规定交通部门官员的职责,例如,为不同年龄的特殊教育需要儿童设置不同的安全保护装置;对行车过程进行监管;增加对相关服务人员的培训等。根据《残疾人教育法》的规定,特殊教育需要儿童须是具有一定特征的儿童,具体的分类是:孤独症儿童、聋一盲儿童、聋儿童、听力障碍儿童、智力障碍儿童、多重残疾儿童、肢体障碍儿童、言语语言障碍儿童、情绪障碍儿童、特殊学习障碍儿童、创伤性脑损伤儿童、视力障碍儿童、发育迟缓儿童、其他健康障碍儿童。

综上,联邦政府制定的这四部法律不仅从法律上保障了特殊教育需要儿童与普通儿童享有同等服务的权益,而且充分顾及到特殊教育需要儿童的特殊需求。这些法律也随时修订,不断完善校车的相关规定。

2 美国特殊教育需要儿童校车的政策保障

2.1州的政策保障

各州制定政策具体规定特殊教育需要儿童校车服务,如:伊利诺伊州出台的《特殊教育需要儿童交通》(Special Needs Student Transportation),阐述了特殊教育需要儿童分类、特殊教育需要儿童乘坐校车所需提供的服务、合理设计路线、严格控制行车时间,以及在校车上如何处理特殊教育需要儿童的紧急状况;科罗拉多州的《科罗拉多州学生交通――残疾儿童手册》(Colorado Student Transportation Disabilities Manual),规定特殊教育需要儿童乘坐校车所需设备、校车路线、司机培训、司机职责以及各种特殊教育需要儿童乘坐校车时可能需要的服务。从州政策来看,各州都充分考虑特殊教育需要儿童的特殊性,在保障特殊教育需要儿童乘车需求的同时,还考虑他们乘车的便捷性,保障了特殊教育需要儿童乘车时的安全,使得校车的安全性是私家车的40倍。为特殊教育需要儿童提供校车服务成为特殊教育需要儿童的福利之一。

2.2学区的保障政策

各州的学区根据自身的实际,制定区域性政策。以德克萨斯州的科尔普斯・克里斯蒂独立学区(Corpus Christi Independent School District)为例,其官方文件《特殊需要交通的家长,监护人手册》(Special Needs Trans-pertation Parent/Guardian Handbook)明确提出,该学区不以种族、民族、肤色、性别、残疾与否对儿童区别对待,为所有儿童提供校车服务。这保证了特殊教育需要儿童与普通儿童享有同等的乘车权利,促进了特殊教育需要儿童权益。

3 美国特殊教育需要儿童校车的运作保障

特殊教育需要儿童乘坐校车是联邦法律赋予的权利,各州和学区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实施运作,以保障特殊教育需要儿童享有的校车服务权利和乘坐校车的安全。校车的运作机制是由多方要素组成,包括:家长/监护人、学生、司机和助理人员、学校、特殊教育办公室、特殊教育需要儿童交通服务部门。校车的运行依靠各方相互沟通与合作,成员之间的分工十分明确,他们各尽其责。

3.1特殊教育需要儿童校车相关人员的责任

3.1.1家长/监护人

家长/监护人的主要职责包括:(1)协助学校及时提交交通服务表,如果信息提供不及时或信息有误,会导致交通服务的推迟;(2)需向学校行政人员、校车司机、助理人员说明可能影响儿童安全与健康的药物和行为;(3)如果应急下车地点和备用下车地点发生改变,要及时告知学校新的地址,家庭住址发生改变时,要及时告知学校行政人员,如需安排新的校车,将会在3到5个工作日内安排好新的校车线路,或安排途经新地址的已有校车,原有的接送时间也会发生改变,确保指定接送儿童的人员每天按时接送儿童,接送人员或接送地点(包括备用下车地点)发生了改变,要向学校和交通部门提交书面申请;(4)保证儿童每天按时到达校车站点;(5)如有必要,需协助司机和助理人员帮助儿童上下车;(6)没有司机的允许,家长不能上校车。

3.1.2司机和助理人员

司机是保障特殊教育需要儿童校车安全的关键,为了校车安全,司机主要做到:告知家长,监护人校车编号以及接送儿童的时间;按时接送儿童上下学;严格遵守校车时刻表的时间安排,即使提前到达站点,也须等到校车时刻表上规定的出发时间才可离开该站点;保证行车安全;只在指定站点让儿童下车;制定紧急疏散计划;妥善保管学生名单,以便在事故中供医务人员使用;在紧急事件中,高效地组织儿童撤离校车。

助理人员是校车上直接接触儿童的人员,作为司机的助手,他们有自己的职责:助理人员在校车上的座位要位于恰当的位置,以便照顾到每个学生;帮助行动不便的学生安全上下车,并根据每个学生的需求妥善安置他们使用的辅助设备;看管残疾学生使用的导盲犬、导听犬,或者为其他残疾者提供帮助的服务动物;发生紧急情况时,协助司机帮助儿童撤离校车。另外,为了更好地服务特殊教育需要儿童,司机和助理人员也要接受交通部门关于急救措施和安全驾驶方面的培训,他们需要了解每位乘车儿童的残疾状况,并且能提供正确的急救措施或心肺复苏术。

3.1.3学校

学校在保障特殊教育需要儿童校车安全方面肩负重要职责:学校需要向校车服务部门及时准确地提供学生的交通申请,如有变化,要及时更新;校车时刻表一旦有变化,及时通知家长,监护人;如果学生上下车需要有人协助,学校应提供相关服务;学生不是正常乘坐早晚校车上下学,或放学后用其他方式回家,学校应向校车服务部门说明情况。

3.1.4特殊教育办公室

特殊教育办公室在校车运行保障中,主要担任的职责是:当有关特殊教育政策和程序上的一些变化可能会影响到特殊教育需要儿童的校车服务时,特殊教育办公室需负责通知校车服务部门有哪些变化,同时,需确保学校在指定的时间内向校车服务部门提交每年的交通申请。

3.1.5特殊教育需要儿童交通服务部门

特殊教育需要儿童交通服务部门的责任是:给每个符合标准的儿童安排校车线路;向家长/监护人、学校行政人员、司机、助理人员和社区居民说明特殊教育需要儿童交通服务的重要性;制定安全、合理、高效的校车路线和时间表;为司机和助理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在学区的政策框架内,制定和完善交通规则;确保每辆校车都遵守联邦、州及地方的法律法规;确保校车上的轮椅固定装置达到联邦标准。

特殊教育需要儿童的校车安全不仅要依靠以上各方相互协调、配合,还需要儿童与上述各方合作,例如,儿童乘坐校车时要遵守司机和助理人员制定的规则,尊重校车上其他学生和人员的权利,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等待校车。

3.2特殊教育需要儿童乘坐校车的程序

特殊教育需要儿童交通服务部门制定了常规程序,以便为特殊教育需要儿童提供安全、高效的交通服务。交通服务部门接到家长,监护人的特殊请求时,有权决定是否满足他们的要求,同意与否主要需考虑整个校车的儿童安全问题。

3.2.1接送事项

第一,路边到路边服务(curb―to―curb service)。在大多数情况下为特殊教育需要儿童提供的是路边到路边的交通服务。路边到路边服务意味着校车在学生家或日托中心门口接送学生。接送地点个别时候可能需要学生过马路,如条件允许,司机或助理人员会带领儿童过马路。碰到儿童家或日托中心门口的路面状况不太好的情况下(比如死胡同、路面过窄),这时的接送地点会选择在更安全的地点。无论何种情况,都会选择距离儿童家或日托中心近的地点接送学生。

第二,接送时间。开学初接送学生的时间是交通服务部门根据多种情况估算的。时刻表会根据实际情况而变化,校车司机或交通服务部门会在改动时刻表之前通知家长。时刻表是根据每所学校的上下学时间制定的,以保障校车有效运营。司机在一个站点等待不能超过三分钟,否则校车的延误会影响到沿途其他儿童的乘车时间。

第三,备用下车地点(alternate drop―off)。司机只能在学校或指定的地点让学生下车。如果在学校之外的指定地点没有指定人员接学生,则需要采取以下措施:司机将把学生带到交通申请表上注明的备用下车地点;在备用地点还无人接学生,或者交通申请表中没有写明备用下车地点,司机可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至少再遣送小学生两次、中学生一次到指定地点或备用下车地点;在此期间家长/监护人尚未与司机联系,学生会被送到校车停车场;家长如果还没在指定时间内来停车场接学生,学校会把学生交给警察局照看。

3.2.2上下车事项

校车到达接送地点时,司机或助理人员会帮助学生上下车。在特殊情况下,家长/监护人可以帮助自己的孩子上下车,并且只能帮助自己的孩子。家长/监护人最好向司机或助理人员提供关于安全帮助学生上下车的信息。校车到学校时,为了使学生更便捷地上下车,学校工作人员会协助学生上下车。在上下车过程中,学校工作人员会注意到每个儿童的安全。

3.2.3学生行为事项

学生的任何不安全行为都会及时上报给学校行政人员。如果校车上学生的行为对其他人产生潜在的危险,司机就会立即给交通服务部门打电话求助。学生行为一旦对他人构成严重的威胁,司机会立刻报警求助,随后给交通服务部门打电话汇报校车所在位置,并说明具体情况。

3.2.4应急措施

为了自如应对紧急状态,所有学生每学年都要参加司机或助理人员组织的撤离校车演练,每个学生需要了解在校车行驶过程中遇到突发事件,应该采取什么样的应对措施。司机和助理人员有义务确保每个儿童了解在紧急状况下应如何撤离校车。学生也要知道在什么情况下可使用应急门。

在真正发生紧急事件时,司机需立即向交通服务部门报告事故地点,并寻求指导。根据时间和事故类型,司机会在疏散学生之前向交通服务部门汇报情况,交通服务部门需了解发生了什么事故及事故地点。如遇特别紧急的情况,司机可报警求助。交通服务部门会向乘车儿童家长/监护人和学校行政人员告知事故的具体情况。

如遇突发事件,司机和助理人员需保持冷静,给乘车儿童明确的指示,并指导儿童撤离校车。先要观察校车所处的环境、位置以及有无烟雾、燃料泄漏。一旦发现校车所处的位置不安全或车内有烟、火、燃料泄漏等问题,就要立即组织儿童撤离校车。

撤离校车的大致步骤是:司机或助理人员帮助儿童松开或剪断安全带,以便让儿童离开座位;对于坐在轮椅上的儿童,则先把儿童转移到安全地点,时间允许的话,再从车内拿出轮椅;迅速选择使用适合的应急出口(儿童使用的辅助设备可能会不能通过离儿童最近的出口);把儿童带到离校车至少100英尺的地方;拿出的轮椅如尚未损害,还适合乘坐的话,司机或助理人员再帮助儿童坐上轮椅。

但该机制目前遇到的问题是,对这一特殊群体的具体人数难以估计,每个部门的统计数字不一致,这为开展有针对性的校车服务带来难度。以坐轮椅儿童乘坐校车人数为例。在2011年,美国国家层面尚无法准确获得特殊教育需要儿童的数据。因为美国教育部的数据表明,约有13.8%特殊教育需要儿童乘坐校车。而来自美国汽车舰队的数据约为15%。但根据美国残疾人的14种分类来看,有三种儿童――肢体残疾儿童、多重残疾儿童、发育迟缓儿童――需要乘坐校车。汽车舰队的数据显示特殊教育需要儿童中约10%属于这三类,但在这三类中只有1.5%乘坐校车。因此,美国大概有300,000乘坐轮椅的儿童乘校车上下学。没有具体的数据,就无法在校车上安装轮椅的特定设备,数据不精确变成为坐轮椅儿童提供校车服务的一个障碍。

在涉及乘坐轮椅儿童的校车保障政策和他们乘车所需设备方面,联邦政府没有强制性规定,致使各州、乃至州内不同城市,在这一方面都有不同的要求,这导致交通事故发生时,乘坐轮椅儿童受伤的几率增加。据2008年的统计数据,如果合格的技术人员正确安装特殊教育需要儿童校车的座椅,校车死亡人数会大大减少。目前这一问题已受到重视,有学者就乘坐轮椅儿童的校车安全规则进行探讨,如对家长在特殊教育需要儿童校车安全方面的作用,以及对固定轮椅装置是三点固定还是四点固定进行了比较。但是,统一标准并非易事,这需要乘坐轮椅儿童的家长、医生以及交通专业人士共同探讨解决。

4 结论与启示

美国特殊教育需要儿童的校车保障越来越受到关注,其相关法律与政策健全,运行得到保障,已形成比较合理的校车保障机制。美国特殊教育需要儿童校车保障机制能够为我国城镇化中校车发展提供一定启示。

4.1建立特殊教育需要儿童的校车法律

美国联邦通过制定《康复法案》、《残疾人教育法》等法律,保障了特殊教育需要儿童的校车服务。而在我国大多学校,特殊教育需要儿童处于被边缘地位,他们的需求不能得到社会和学校的认同。特殊教育需要儿童校车还处于发展阶段,校车相关法律尚不完善。为此,我国应加大特殊教育需要儿童校车的立法力度,健全我国的特殊教育需要儿童校车的法律,做到有法可依。依靠法制保障对特殊教育需要儿童提供校车服务,从法律层面保障特殊教育需要儿童的校车权利。

4.2制定完善的校车区域政策

美国在联邦法律的范围内,由各州和学区根据实际制定区域政策,统筹特殊教育需要儿童校车的运行。我国地域广阔,每个地区之间的差异性较大。为此,应当建立区域性特殊教育需要儿童校车政策,包括规定特殊教育需要儿童的特殊需求、校车路线、行车时间、司机培训、财政投入、特殊教育需要儿童的特殊设备、安全保护装置以及相关部门的责任等。加大不同地区间校车政策统筹,开拓相互协调,相互补充,资源共享,共同发展的局面,从政策层面保障特殊教育需要儿童的权益。

4.3建立良好的校车运行保障

在实施特殊教育需要儿童校车服务时,充分考虑特殊教育需要儿童的特殊性,制定合理的乘车程序。针对不同情况,例如行动不便儿童、视力障碍儿童、失聪儿童及其他身体障碍儿童,配备轮椅、导盲犬、导听犬等服务设备和动物,在安全地点接送儿童,在校车停靠点与地面接触地方,放置铁板,保障行动不便的儿童上下校车。还要注意校车应急处理措施的模拟训练,一旦遇到意外事故,司机、助理人员和学生能机智应对紧急事件。从实施角度保障特殊教育需要儿童校车的安全运行。

4.4明确校车相关人员的责任

美国在特殊教育需要儿童校车供应中,家长、司机、学校、特殊教育办公室、交通部门等都有明确的分工与责任。为此,我们在校车运作过程中,需要各方相互配合、彼此合作。要做到学校了解特殊教育需要儿童的具体情况。家长要按时接送学生,及时与学校沟通。政府要制定符合各地实际的校车政策,交通部门要制定安全的行车路线。同时加强对司机与助理人员的培训,使司机等人员掌握基本的急救知识,一旦发生意外可在第一时间帮助儿童。

儿童法制安全教育范文第2篇

近几年,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的安全教育问题成为教育领域乃至于全社会关注的焦点。本文通过系统分析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群体的安全现状,以及存在的安全教育隐患和问题,针对性地提出包括:政府、学校、家庭、社会、个人等层面形成有效的安全教育体系。

【关键词】留守儿童 安全教育 问题 对策

一、农村留守儿童的安全现状分析

根据全国妇联的调查报告显示:全国留守儿童的人数约为5800万,80%以上的留守儿童未满14岁,留守儿童占全部农村儿童总数的28.29%。而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导致当前留守儿童的安全状态令人堪忧。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安全问题主要包括:一是留守儿童的人身侵害,如:殴打、勒索、欺诈等;二是,意外事故伤害,如:溺水、触电、车祸、食物中毒等;三是行为失控导致的安全事故

二、农村留守儿童安全教育问题的原因剖析

1.政府层面相关的法律、制度保护缺位。

目前,我国已出台的保障未成年人权利的法律法规体系中,缺乏维护留守儿童这特殊群体的权益的专项法律、制度,立法不够细致,缺乏针对性、时效性与可操作性。农村留守儿童的权利保护没有真正地从法律层面得到明确的表达与维护。此外,地方各教育行政部门缺乏设置相关的职能部门,针对农村留守儿童生存、安全、教育等现状的开展实时调查、监管和保护工作。

2.学校缺乏有效的安全管理和法制教育。

首先,许多农村寄宿制学校的教育条件比较简陋,对于学生的教育管理方式简单化。留守儿童在校期间的状态和行为表现得不到重视和有效管理。其次,农村师资有限,很多学校重视儿童的学习成绩,缺乏对他们的关爱和心理教育。再次,学校缺乏系统安全教育管理机制,缺乏必要的安全防范意识培养以及安全防护措施的训练;此外,学校缺乏与留守儿童的家长、监护人的沟通,使得留守儿童的安全教育方面出现了家、校脱节的问题。

3.家庭教育功能与监护功能严重缺失。

对于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与监护严重缺乏的表现主要包括:一是,父母与留守儿童长期缺乏有效的交流、沟通,无法履行对子女的教育和监护职责。二是,监护人不能有效履行对留守儿童的监护责任。

4.社会监管的缺失和不良因素的干扰。

首先,社会对于儿童成长发展具有一定的消极因素影响。譬如:“金钱万能观”、“读书无用论”等不良的社会思想,严重误导留守儿童的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和发展。其次,社会监管力度不足。一些娱乐场所仍然违法向对未成年开放,致使过早流入社会而又缺乏自制能力的留守儿童沉溺于色情、暴力等网络世界中,导致其违法犯罪。此外,一些社会成员对于农村留守儿童群体所表现出的冷漠、无视、甚至轻蔑的态度,严重损害着孩子的自尊心、自信心,使他们的心态逐渐失衡,产生厌世情绪和异常行为表现。

三、农村留守儿童安全教育问题的改进对策

1.政府应加快推进专项立法,完善相关教育体制。

首先,国家应积极推进立法进程,构建维护农村留守儿童权益的专项法律法规,运用法律武器加大对侵害留守儿童安全的各种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其次,加快推进户籍改革和教育改革制度,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医疗保障制度等配套体质建设,为留守儿童提供平等的教育机会。第三,逐步构建和完善监护人管理制度,明确监护人与留守儿童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约束和监管监护人履行其职责。此外,地方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应不断投入,优化农村学校(尤其是寄宿学校)的师资队伍、教育环境、办学条件等,为留守儿童打造一个安心、安全、安乐的家园。

2.学校应改革教育管理机制,加强安全教育演练。

首先,学校应改革教育管理体制,一方面,着力完善师资质量,实现“责任到师”的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心理辅导;另一方面,建立学校与监护人沟通机制,及时反馈留守儿童的生活学习状态,督促和协助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其次,学校应加强留守儿童的安全教育演练,利用各种媒介手段

3.家庭亲子关系的改进,监护人切实履行职责。

亲子教育对儿童成长发展发挥的至关重要的作用。首先,农村父母必须明确自身对儿童的抚养和教育职责意识。其次,充分利用各种沟通手段,如短信、电话、视频等形式与子女及其监护人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儿童成长动态并实施有效的亲子教育,随时了解监护人对儿童的监护情况,配合其实现保护教育的职能。最后,监护人应关注留守儿童的成长状态和心理动向,努力为留守儿童营造一个安全、关爱、和谐的成长环境。

4.社会各界发挥资源优势,形成多元保障体系。

社会各界应积极发挥自身资源优势,预防留守儿童的安全风险,提升他们的教育质量和安全管理。首先,社会各团体、组织要牵头共建农村儿童教育监护体系,如:建立农村儿童维权中心;建立图书馆、心理辅导室等;定期招募社会志愿为农村的教师、监护人以及留守儿童普及安全教育理念与技能。其次,各大通讯企业可以为留守儿童和父母、教师以及其他监护人打造一个“互联网家”的沟通平台;再如,针对农村留守儿童投资设计“学生电子跟踪卡”等实时监控手段,并免费提供给有需要的留守儿童,随时跟踪了解孩子的安全动向,预警各种潜在危险的发生。

参考文献:

[1]谢启文.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及对策研究[J].教育探索,2008(10).

儿童法制安全教育范文第3篇

经过长期努力,我国儿童安全状况得到了明显改善,儿童事业有了长足进步和发展,这同我国党和政府大力推进儿童工作是分不开的,所取得的成绩也是有目共睹的。由于传统影响,我们的儿童安全状况依然存在不少问题。根据对有关调查数据(注:劳凯声、孙云晓主编:《新焦点:当代中国少年儿童人身伤害研究报告》,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的梳理,我国儿童安全现状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因意外伤害造成儿童死亡占我国儿童死亡总量约1/4统计表明,我国儿童伤害最大因素依次是:交通事故、中毒、跌伤、烧伤、溺水、动物咬伤和其他意外损伤。我国因意外伤害造成的儿童死亡,占儿童死亡总量的26.1%,即每100名死亡儿童中就有26人死于意外伤害。目前每年约有16万0至14岁儿童死于意外伤害,约有64万儿童因伤致残。儿童意外伤害已经超过4种常见儿童疾病(肺炎、恶性肿瘤、先天畸形和心脏病)死亡的总和,不仅导致儿童伤亡、残疾,而且严重影响到了儿童身心健康、正常发育和学习。

(二)游戏和运动中受伤居校园伤害之首2002年一项全国10个城市12岁至15岁(S=5846)学生调查显示,在游戏和运动时受伤的比例最高,“经常”和“偶尔”的选择率为53.6%;其次是“由于学校楼梯或其他通道拥挤所导致的事故”,“经常”和“偶尔”的选择率为13.1%;“上实验课时受伤”的人数比例是6.0%,其中“因受伤而住过医院”的人数比例为5.5%。调查还发现,有41.3%的人选择“上学、放学的时候,学校门口从来没有专门维持交通秩序的人员”。这说明一些学校的安全管理措施存在严重漏洞,这无疑增加了儿童发生安全事故的可能性。

目前,在我国存在安全事故及其隐患的学校比率较高,而且,游戏和运动中的儿童最容易受到伤害,这个时间段特别需要父母和教育工作者的关注。

(三)放学之后、自由活动是儿童最易发生伤害事件的时间在对教师、父母调查儿童“在学校中最容易发生伤害的环节”时,教师认为最容易发生伤害的环节依次是:学生自由活动时间、放学以后、体育课上,选择率分别为:47.0%、38.9%、8.8%;父母认为最容易发生伤害的环节依次是:放学以后、学生自由活动时间、体育课和实验课,选择率分别为:41.3%、40.3%、12.9%、1.5%。统计发现,容易发生伤害事件的时间均是儿童活动较多的时间段,而恰恰在这一时间段,基本没有成人在场。

门卫制度方面的漏洞已经成为公认的校园安全隐患,应引起学校管理者注意。同时,儿童校园伤害问题已经成为教师和父母“最不能放心”的事情。最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环节是无成人在场时,儿童活动较多的场合,因此急需对儿童加强安全教育和自我保护教育。

(四)家庭暴力是儿童遇到最多的暴力伤害暴力伤害通常对儿童身体所造成的影响往往是严重的。重者可造成残疾或死亡,轻者造成身体损害。近年来,儿童所受到的暴力伤害有增加趋势,成为儿童生活中的重大伤害源。调查发现,家庭暴力是儿童遇到最多的暴力伤害,父母在管教孩子时,经常采取打或骂方式。调查显示,60.9%的孩子在家中挨过打,84%的孩子在家里挨过骂。同时,儿童在遭遇家庭暴力的时候,具有强烈反抗愿望,甚至想采取极端的自毁手段来报复施暴者。

儿童对暴力伤害的恐惧比其他伤害要严重。例如他们对“害怕受到别人威胁、打骂”的选择比例高达41.2%。调查显示,西部城市和中小城市中,对“害怕受到别人威胁、打骂”选择比例要高出大城市约15%。值得注意的是,教师打学生现象仍有存在,有15.4%被访学生报告曾被教师打过。此外,高年级同学的暴力也是儿童遇到较多的一种暴力伤害,有38.6%的学生有过被高年级同学欺负的经历。我国儿童无论在家庭教育还是在学校教育中,普遍地存在着被打的现象,父母打孩子的现象更为严重。虽然打孩子是《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禁止的行为,而体罚学生也是我国《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所明确禁止的行为,但在现实中,这一现象却较普遍地存在。这一事实不得不引起我们对有关儿童权利、成长等观念的进一步反思。

(五)我国儿童的隐性伤害多发生于家庭儿童对在上学期间睡眠状况进行自我报告的结果显示,在全国10个城市抽取的5846位学生中,10.4%儿童在12岁以下每天睡眠不足8小时;13岁、14岁、15岁儿童中,分别有22.1%、33.1%、44.6%的学生每天睡眠不足8个小时,这些年龄段的儿童绝大多数为初中学生。数据表明,儿童睡眠状况虽然有了明显改善,但仍有相当部分孩子睡眠不足,值得广大教育工作者和父母关注。

儿童所受到的隐性伤害还包括饮食状况。调查发现,接近8%的儿童午餐没有规律,或用零食、方便面代替,或在快餐店或用盒饭解决。比较而言,小学生的午餐状况好于初中学生;初中阶段午餐无规律者的比例逐渐上升。也有相当数量的孩子对食品中的人工添加成分的有害性缺乏认识。这些都会给儿童带来隐性身体伤害。

隐性精神伤害则多发生在家庭中。8.6%的孩子说“父母经常把我一个人留在家中”;47.4%孩子说父母偶尔把自己一个人留在家中;11.7%的孩子曾经遇到过“父母只顾自己,不关心我”的情况。此外,还有9.1%的孩子把父母不关心自己列为最害怕的事件。近20%的儿童在遭遇伤害或受委屈时不告诉任何人或找不到人诉说。而把父母吵架、打架列为“自己最害怕的事件”孩子的比例高达35.7%;45%的孩子遇到过父母吵架或打架的情况。

(六)社会及儿童的安全防范意识欠缺与高发安全事故及其隐患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儿童对安全事故防范意识却很差,由于自身行为而引起的安全事故发生比例很高。其中骑车带人、骑车逆行、在马路上玩耍、翻越隔离栏杆等行为的发生率分别为46.6%、24.6%、21.9%、19.8%。在遇到紧急事情时,儿童闯红灯过马路现象就会更加严重。

在儿童生活环境中,例如“公路正在修建,无安全提示”、“下水道窨井没有盖子或盖子没盖好”、“建筑施工现场无安全隔离设施”等安全隐患比例均较高。这表明社会诸多部门在保护儿童安全方面还没有树立应有的防范意识。儿童好动的天性与社会环境中充满安全事故隐患形成了鲜明对比,这也是教师和父母们担心儿童自由活动时间和放学之后活动时间受到伤害的重要原因。

(七)城市儿童安全事故发生率明显高于乡镇城市儿童在生活环境中发生安全事故的机会要明显高于县镇和乡村。分析城市儿童多发的安全事故类型可以发现,它们多与儿童的活动空间、家庭中的现代设施等因素有关。城市儿童安全事故的严重程度也明显高于乡镇儿童,城市儿童因受伤而住过院的人数比乡镇要高出两个百分点,并且差异达到显著性水平。当然,这种情况也与城市在医疗方面便利有关。同时,城市儿童活动空间相对乡镇儿童来说过于狭小,城市中有关儿童安全防范措施明显不足。

另外,现代城市生活出现了许多新的儿童安全事故隐患,增大了发生安全事故的可能性。例如,各种新交通工具的使用、电器、煤气、游戏娱乐设施、城市建筑工地等都是儿童人身安全危险源。现代城市在建筑设计时,并没有对儿童的活动及其安全予以充分的注意,致使城市儿童的安全事故屡有发生。

(八)儿童食品安全监管亟待加强食品安全尤其是儿童食品安全问题近年来一直受到社会所关注。最近,在我国发生的劣质奶粉导致的“大头娃娃”案、浙江省“雀巢”奶粉案、麦当劳的“苏丹红”一号案和郑州光明奶业案等都涉及儿童安全问题,并向我国儿童食品安全现状敲响了警钟。这些问题的出现,反映了现有儿童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存在漏洞(注:徐澜波:“食品安全事件拷问食品安全法律机制”,《社会观察》2005年第8期。),如《食品安全法》内容不全面、儿童食品检查以时段性抽查为主、缺乏儿童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和生产商缺乏食品安全意识。

(九)网络新媒体对儿童的心理伤害不容忽视儿童在接触网络时,多数情况是进行交友、聊天和影视娱乐,有些人被算卦等带有迷信色彩的网站所吸引,还有少数人接触所谓“成人保健”方面的内容,而这些内容实际上对儿童来说是非常不合适的,因为它们远远超过了儿童理解水平。调查显示,有22.5%的儿童有经常联系的网友,有12.4%的儿童在网友提议见面时会去见面。儿童是否有经常联系的网友、是否选择与网友见面,与其学业成绩和其父母的学历有显著相关。学业成绩越低,父母学历越低的儿童,越愿意与网友保持经常联系,并且更愿意与网友见面。同时,年龄越大的儿童,越可能与网友见面,男生较女生更多地选择与网友见面,城市儿童较乡镇儿童更多选择与网友见面。调查显示,网上聊天中的不健康内容比例相当高。

考察父母对子女使用电脑时间的控制情况时,调查显示,超过一半的父母意识到了长时间使用电脑可能会对孩子身体造成不良影响,不管孩子是否用电脑学习,他们都会嘱咐孩子注意休息,不要连续使用太长时间。另一方面,仍有47%的父母对孩子使用电脑不加限制,或在孩子用电脑学习时不加限制;11.6%的父母对孩子使用电脑根本“没有限制”;18.7%的父母认为只要孩子把电脑“用于学习则不加限制”;16.6%的父母只是限制孩子上网玩游戏。他们显然没有考虑到长时间使用电脑可能给儿童造成的身体伤害,如视力下降、肌肉劳损等。父母对子女身体健康状况缺乏关注,也是导致儿童身体伤害的一种潜在的危险因素。

二、关于儿童安全的界定

在我国,对儿童安全认识是一个逐渐变化的过程。传统意义上,我们对儿童安全的理解都是从它的反方面来理解,即从对儿童伤害的角度来理解儿童安全问题。例如,我国教育部2002年颁布的和儿童安全问题最为紧密相关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学生伤害事故”是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伤害后果的事故;同样,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的《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也都采取了“人身伤害”的定义。这种对于儿童安全问题的理解固然考虑到了中小学生作为发生伤害事故的主要群体,但明显具有狭隘化之缺陷。

在当今开放、信息化社会中,一个健康的儿童不仅仅是要求人身的完整,更要求具备精神的健康。同理,对儿童的伤害不仅有大量有形的即显性人身伤害,也逐渐出现了很多无形即隐性“精神伤害”,还有,随着网络普及程度的提高,网络对于儿童的多重伤害也正日益增加。因而,我们认为对于儿童安全的界定应该是:使儿童在社会生活各方面都免受人身和精神上的侵害,并得到特殊保护。这样理解既能体现儿童安全的完整性和时代性,也具有了内在的逻辑合理性。

由于对儿童安全问题的视角不同,我们还可将儿童安全范围做一个界定。从空间范围看,儿童安全主要涉及学校、家庭和社会等三个主要领域;从时间范围看,儿童安全主要包括学校教育期间、家庭生活期间和社会生活期间;从对儿童安全影响因素来源看,主要涉及网络影响和现实影响等。当然,所有这些儿童安全范围的划分只是为了研究这一问题之便利,现实生活中的影响大多是以上多种领域影响的综合结果。

三、我国儿童安全现状原因分析

(一)传统社会对“儿童安全”观理解不全面性的影响由于受传统观念影响,儿童安全观念在中国社会具有一定片面性。这种片面性主要表现在实践和理论两个方面。

从实践来看,整个社会对儿童安全持狭义和客体性的理解。所谓狭义是指认为儿童安全主要是人身即生理上的完整性,忽视了儿童精神即主要在心理方面的健康。在这种观念支持下,社会群体更多只关注儿童的存在,关注儿童最基本的需要,忽视了对儿童安全整体把握。所谓客体性的理解是指由于儿童在诸多方面和成人的差异,我们在理解儿童安全的时候,会不由自主地把他们视为成人行为和观念的受体。这种观念容易越俎代庖,导致从一个成年人角度出发去看待儿童安全需要,忽视他们本身也是社会生活的参与者和主体的最自然的需要。

从理论上看,儿童安全观念片面性体现在儿童安全有关的学科研究上。我国目前未成年人法学研究的主要缺陷是强调打击犯罪而忽视权利保护。这种以犯罪和综合治理为主要内容针对儿童的保护,在方向上显然是有误的。我们应该多考虑通过怎样的法律手段去保护他们的权利,如何为儿童创造一个健康成长的环境。在由传统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当下,很多人缺少法律观念和基本的法律知识,这种社会背景容易导致弱小的儿童特别是在校学生成为缺乏制约的暴力行为的受害者。

(二)独生子女教育的误区我国计划生育政策使我国在上世纪70年代末独生子女大量涌现。虽然对于独生子女和非独生子女群体之间是否存在显著性差异的认识上存在争议(注:蔡扬眉:“近五年我国‘独生子女’研究的现状与问题”,《中国青年研究》2002年第7期;),但不可否认独生子女这一群体容易出现问题。如独生子女的“三高”(过高保护、过高期待、过高溺爱)现象明显存在并易于导致他们产生不易接受挫折、孤独感强、缺乏独立性等心理特征,具体为:其一,他们的价值观、认知的统一性受到挑战,与长辈之间文化差异大,在一个多元化社会中生活,自我内心冲突,容易造成心理缺陷。其二,隔代抚养的利与弊。由祖辈照料的独生子女群体非常普遍,如何克服隔代抚养的不足也是确保儿童安全的一个重要因素。其三,“压力后置”的潜在忧虑。独生子女看上去“压力”小了,实质上是一种“压力后置”现象,压力事件被推迟到下一个家庭历程中以另一种形式出现。(注:陈建强、包蕾萍:“‘独生父母现象’及其对未来中国社会的影响”,《上海社会报告书(2004年)》,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5年版;)

(三)对生命与权利教育的忽视(注:杨雄:“第五代人:自身特点与发展趋势”,《中国青年研究》2002年第3期;)在当前学校中,全面发展素质教育方针落实到操作层面上仍存在问题,对学生评价标准和价值导向仍以分数至上,甚至好分数可以掩盖学生其他问题。情感、审美、自理能力、社会合作等人文训练被忽视。文理科过早分流,造成了理工科教学缺乏人文精神关怀。现实社会中物质与精神的失衡,现实教育中知识本位、技术至上等外在于教育因素的介入,使教育演化为工具教育,教育过多谋求“何以为生”的本领,而放弃了“为何而生”的思考,忽略了情感培养,没有教育学生对生命尊重,没有引导学生对人生负责。过分强调智育、强调“快餐文化”教育方式,使学生成为考试机器,班级成为竞争的“战场”。在这种环境下成长的儿童,他们面对的是无情的竞争。快餐的教育方式又使他们缺少对生命意义的理解和欣赏。他们面对挫折和打击,缺少耐挫力和容忍度,轻则产生心理问题,或逃避,或消沉,重则走向自我毁灭,或报复他人,造成许许多多不应该发生的生命悲剧。

另外,由于传统思想观念的影响,我们对儿童权利教育的普及工作仍显不足。首先,在现今学校教育中,我们过多关注集体主义、纪律教育和育模式,忽视个体作为生活主体而应享有的多种权利的教育;其次,在家庭教育中,我们更多关注教育的功利性,忽视对儿童进行爱的教育和美育等以儿童权利为基本内容的教育;第三,全社会没有确立一个完整的尊重儿童权利的教育氛围。儿童在学校或者家庭中接受到的权利观念和相关的权利意识容易与现实社会中他们接受到的观念相冲突,使他们无所适从。

(四)对网络及其由此带来的安全问题缺乏准备高科技和新媒介是一把双刃剑,在给我们带来福音的同时也带来潜在的威胁,网络世界就是一个最明显例证,尤其反映在当代儿童安全问题上。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公布的《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统计,2004年我国已有网民9000多万,其中19.4%在网吧类经营性场所上网,初步估算,网吧接纳了1000多万网民。网民中18~24岁的年轻人所占比例最高,达37.3%;其次就是18岁以下的少年儿童,占17.6%;最引人注目的是,在最近两年间,青少年网民的数量增加了15个百分点,而且预期可以上网的人当中青少年又占了17.5%,他们无疑是将来网民的主力军。曾光顾的占46%;76%的学生网民沉迷于聊天,近三成同学选择“搜索信息”、“下载软件”;另有35%的学生选择玩游戏。由于儿童心智尚未完全成熟,还不能对外界的信息进行正确的筛选,如果他们频繁接触网络,就可能对其健康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的形成构成潜在威胁。儿童阶段的身心特点决定了他们还不能对自己的行为加以完全自我控制。如果儿童通过网络接触虚拟世界,上网成瘾,脱离现实,会对其日常学习、生活产生负面影响,甚至使其荒废学业。当前的网络世界的内容可以说是良莠不齐,儿童通过网络可能会接触到暴力、色情等不良信息,甚至引发网络犯罪,对其身心健康和安全构成危害和威胁,问题严重性在于,我们成人对由此可能带来的儿童安全问题仍缺乏必要准备。

四、关于儿童安全若干政策思考

我们认为,儿童安全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多方面力量的参与,针对现阶段中国儿童安全现状,本文提出以下建议和对策。

(一)建立新的儿童安全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教育委员会曾提出未来教育的四大支柱,即学会认知、学会做事、学会共同生活、学会生存。儿童应该成为一个可持续发展的人,一个“清晰而有效的沟通者,自我指导的终身学习者,创造性和实际的问题解决者,负责任的和参与的公民,合作的和优秀的工作者,整体的且富有信息的思考者。”要达到上述这个目标,当前我们必须树立全新的儿童安全观。不仅要保护儿童的人身安全,更要关注他们的精神世界,尤其是心理健康,并为他们创造一个“绿色”成长环境。同时,要从尊重人权角度出发,切实尊重儿童参与主体性,从他们自身需要出发,全面理解儿童安全需要,为儿童发展与保护儿童安全在观念上创设思想准备。

(二)进一步加强生命教育(注:杨雄:“生命教育与青少年发展”,《当代青年研究》2005年第1期;)面对青少年自杀增多和逐渐低龄化趋势,一些西方发达国家早就开始对中小学生进行“死亡教育”。台湾和香港地区也已经尝试开展“生死教育”计划。我国内地许多学者也提出应当在中小学开设“生命课程”。上海市教委在二期课程改革中也加强了就中小学生“生命教育”课程内容。生命教育对儿童安全重要性在于,通过系统教育,使青少年懂得珍爱生命,懂得生命的价值,战胜生活中的挫折,去创造有意义的生活。这是应对现代文明自身内在危机的一项明智举措,非常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

生命教育是珍惜生命的教育,包括引导学生认识生命,使学生学会保护生命,尊重生命。珍惜生命首先表现为保护生命。孩子在成长过程中会面临各种成长的考验,有些甚至是灾难性的。尽管绝大多数不是直接来源于教师,但作为学生成长的守护者,教师既要关注学生自身精神发展的规律,又要教给学生各种生存的知识、方法和遇到各种生存危机的处理办法、逃生的本领,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防止任何可能性的伤害事件发生。

(三)进一步落实依法治教依法治教是依法治国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教育改革发展的客观需要,更是有效防范儿童伤害事故的根本要求。从目前来看,主要应做的是:(1)从立法角度完善现有的有关儿童安全法规。由于对未成年学生伤害事故的性质的认识存在争议(注: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民法典》草案建议稿、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律科研中心《民法典》建议稿;),所以导致对教育部现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存在不同理解,这从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法律对儿童伤害事故的保护力度。应尽快对相关法规加以完善和修改;(2)强化全社会依法保护儿童安全的法律意识。儿童安全保护强力保障是法律,但这种保护同样有赖于全社会法治意识的提高。提高全社会尤其是家长、教师和儿童自身等多种主体的法律意识,才能够建立一个良好的儿童安全的法治环境。具体来说,我们应该通过在政法院校、师范院校开展教育法律教育,通过学校尤其是广大中小学教师和行政管理人员接受教育法律的继续教育等工作,提高他们的儿童安全法律意识;进一步加强司法部门的司法公平,通过各种举措使我国的教育立法质量进一步提高,教育法律体系进一步的完善,为切实保护儿童安全确立一个良好的法治平台。

(四)强化学校管理制度建设学校是儿童白天生活和学习的主要场所。学校管理不善或疏忽是导致儿童伤害事故发生的一个重要因素,学校管理应充分考虑到儿童年龄、环境等因素差异,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形成符合实际、系统、严密和切实可行的校本管理制度。首先,学校应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工作制度。比如建立安全检查制度,确保学校的校舍、场地、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按制度要求对其进行经常性的维修和检查,及时排除事故隐患;建立严格的卫生制度,避免外来因素对学生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建立卫生保健制度,防止体质特殊儿童在正常教育教学活动中的意外伤害;建立体育场地、器材和设施的安全检查制度,及时修复或处理损坏器材,防止体育运动中伤害事故的发生。此外,还应建立儿童活动前安全教育制度、安全防范值班制度、医疗卫生安全制度、后勤管理物业供应安全制度等,使事故防范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其次,学校应建立保障学生安全的责任追究制度。在建立健全学校各项安全工作制度的同时,应将儿童伤害事故防范工作责任到人,层层签订责任书,建立起安全奖惩制度,以增强各部门及有关人员的责任心,使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避免部门之间、岗位之间因责任不清,而导致相互推诿扯皮,人为地造成和扩大伤害事故。

(五)确立新的家庭教育观念保护儿童安全应强调儿童的参与能力的提高,必须鼓励孩子到群体中去。日本教育家山下俊朗强调要以“儿童教育儿童”,即互教。他认为这是对儿童进行教育的根本原则。儿童从模仿开始他的学习生活,而模仿最好的对象是儿童伙伴。尤其是从一些优秀儿童身上,可以学到很多东西。因为他们之间往往是无所不谈,一旦形成一个健康、活泼、向上的学习共同体,最容易互相学习,共同进步。成长阶段良好的同伴关系,是他们一生的财富。家长要鼓励孩子出去找伙伴,并且尊重他们的活动圈子。同时,也要欢迎他的伙伴进家门,给他们固定的活动范围。

锻炼坚强意志,培养健全人格。广大父母在煞费苦心为孩子补充生理钙质的同时,容易忽略儿童成长所需的另一种更为重要的“钙质”,那就是精神上的钙质。这种钙质是儿童成长至关重要的元素。这就是自立、自强、自尊、自爱和自信,就是拥有坚强信念,坚韧不拔的毅力和耐心,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会勇于面对生活带来的压力,不会被困难所击倒。意志坚强、心理素质良好的儿童在遇到突发事件,涉及人身安全危机面前,会沉着冷静,想方设法保护自己,逃离危险,战胜困难。当代教育就是要培养人格健全、素质全面的新型儿童。

(六)改进与完善社会公共政策社会公共政策是党和政府向社会公共领域所提供的公共产品,其目的是协调社会公共领域中人们多方面的关系,以保证公共领域的积极、正常的运行与发展。也是政府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发挥自身多方面职能的有效手段。现有的社会公共政策在保护儿童安全方面应该加以改进:第一,完善保护儿童安全的社会保障体系。宪法规定的儿童权益保护是根本性的,需要具体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来配套。要进一步明确社会群体对儿童安全事业的具体职责,使《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的规定更具有操作性;第二,强调儿童安全公平性。目前,儿童群体具有复杂性,大量失学儿童、农民工子女、残疾儿童等特殊儿童群体的安全现状更不容乐观,他们比正常儿童面临更多的安全威胁。因而,制定一些保护特殊儿童群体的倾向性政策是完全有必要的;第三,努力缩小儿童安全的地区差异。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地区差异决定了在儿童安全问题领域也存在差异,合理的社会政策应该努力缩小这种差异,使得儿童安全的保障措施不因经济差异而有过大区别,力争在一个合理的期限内使社会整体对儿童安全保障实现平等的保护和对待。

(七)学习借鉴发达国家经验我国的儿童教育与保护方面和发达国家相比还有相当差距,学习他们的先进经验,将他们的做法为我所用,不失为一种提高我国儿童安全管理水平之有效方法。其一,在制度和理念上借鉴。“9·11”后,美国教育战略调整的战略目标就包括“确保我国的学校安全、无,学生远离酒精、烟草和其他麻醉品”和“提升青年人的坚定品格和公民精神”;其二,在学校教育内容上借鉴。比如日本有一项训练课叫“人工心肺复苏”,帮助模型娃娃进行心肺复苏,要求所有中小学生必须过关。日本是一个多灾国家,防地震、防火或防原子弹的演习,差不多每月就有一次。在美国,学校里也有专门课程教给孩子遇到地震、洪水、歹徒、诈骗者的应急措施,而且十分具体。还有的学校讲授空手道,甚至中国武术课,以备防身。英国一些校园安全组织针对年龄较大的学生成立了专门的防身培训班和防研究中心;其三,在立法层面上借鉴。日本和美国以及德国等国家都有具体的规定或判例来保护儿童的权利,如美国的单独监护和共同监护制度、日本的《终身学习振兴法》等都有我国值得学习和借鉴的经验。

总之,只要我们树立新的儿童安全观,重视对儿童安全的制度和政策性改进,加强依法治教的步伐,全社会都来关心参与儿童安全工作,系统地推进儿童安全事业进步,就一定能够促进我们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为我国儿童整体健康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内容提要】对儿童保护范围的扩大化,不仅符合国际社会对儿童问题认识基本统一的发展趋势,也体现了中国重视儿童权利事业发展和应尽的国际义务。本文认为对于儿童安全的界定应是使儿童在人身、精神和网络等社会生活各方面都免于侵害,并得到特殊保护。这既能体现儿童安全的完整性和时代性,也具有内在的逻辑合理性。当前中国儿童安全的现状不容乐观,主要表现为因意外伤害造成儿童死亡率高、校园生活中的受伤时常发生、家庭暴力的存在等。我国儿童安全问题原因主要有受传统社会对儿童安全观理解不全面的影响、独生子女教育的误区、对生命与权利教育的忽视、对网络及其由此带来的安全问题缺乏准备等。儿童安全是一项系统工程,笔者在经过深入探讨和思考的基础上,提出建立新的儿童安全观、进一步加强生命教育、强化学校管理制度建设、确立新的家庭教育观念、学习借鉴发达国家经验等建议。

儿童法制安全教育范文第4篇

关键词:儿童;安全教育;生态体验;安全意识

近些年来,儿童安全事故层出不穷,从儿童溺水到踩踏事件;从校车事故到校园伤害;从食品安全到网络伤害等,儿童意外安全事故已成为我国危害儿童安全的主要原因。儿童是弱势群体,有得到安全保障与监护的权利。然而中国多数的儿童安全教育主要以传授安全知识为主,当学生面临危险时并不能很好的运用所学知识去化解危险。将生态体验教育引入安全教育领域,使儿童在体验过程中更好地掌握知识,培养安全意识,反思自身行为,领悟生命真谛。儿童生态体验式安全教育利于儿童在安全教育情境中激发学习兴趣,有利于在安全教育过程中形成良好的师生关系,最终形成生命安全意识,促进其健康人格的发展。

一、儿童生态体验式安全教育的内涵

由于不同国家、不同地区文化传统的不同、价值取向差异、研究背景的不同等,研究者们对生态体验安全教育作出了不尽相同的解释。《道德体验论》的作者刘惊铎教授把生态体验描述为“人置身于一定的生态关系及生态情境之中,在生态互设的状态下全息感受、理解和领悟三重生态关系及其结构与功能的生态生灭之道,经历内心感动,诱发和生成生态智慧、生态意识和生态能力的一种过程和境界”[[]]。还有学者(程从柱,王全林,2011)提出“把生态体验教学作为实现生态价值教育的一种途径,并对生态体验教学的意涵进行详细的解释。”他们认为“生态体验教学是教师和学生在与自然、社会、自我构成的情境中,通过自然生态体验、类生态体验和内生态体验的有机统一,师生之间交往、互动,得到生态教学意识、激起教学兴趣、锻炼教学意志和增强行为能力,来培养师生好的德行的教学”。综上所述,生态体验教育作为一种崭新的德育理念和有效的德育方式,旨在强调教育需深入到家庭、学校、社会和自然环境中,引发儿童的道德体验。儿童安全教育是德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本文认为将生态体验教育理念引入儿童安全教育领域具有重要意义。儿童生态体验式安全教育是指在安全教育的过程中,教师与学生在所构建的安全教育情境中,保证自然生态环境、类生态环境和内生态环境的有机统一,激发儿童学习安全知识的兴趣,在学习过程中增强安全意识,从而提升安全行为能力的一种教育方式。在儿童安全教育领域,自然生态可以理解为学校在进行安全教育、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所创设的教育环境能潜移默化的激发儿童学习兴趣,保证物质环境与自然环境和谐统一;类生态是儿童安全教育各主体之间的关系,即老师、同学、家庭成员、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内生态是指通过安全教育,儿童主动参与实践活动,在实践中反思自身行为,最终提升安全意识,探索生命存在的意义,以形成健全的人格。

二、我国当前儿童安全教育的现状

(一)我国儿童安全教育初见成效

随着经济的发展,儿童安全教育越来越受到重视,但目前我国的儿童安全仍处于发展阶段。从1992年开始开始,我国先后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关于学生安全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针对近年来的新情况,国家和地方政府本着保护儿童生命健康的原则,在明确相关部门责任的同时也重视学生的安全教育,出台了《中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幼儿园工作规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这为儿童安全教育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我国政府、教育部门、学校等有关部门对儿童安全教育进行了积极的探索。相关部门每年下发诸多关于安全教育问题的文件和通知,定期开展专题安全培训和教育,做好日常及假期学生出行的交通安全工作等;各中小学注重提升师生应对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能力,建立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开设安全教育课程,开展野外体育活动和生存体验等安全教育活动等;越来越多的家长也认识到安全教育的必要性,在日常生活中普及安全知识,培养孩子良好的行为习惯,提升孩子的安全意识与防范能力。

(二)儿童安全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过长期的努力,我国儿童安全教育得到政府社会各方的支持,儿童安全状况得到了明显改善,但仍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1.儿童安全教育缺乏

“自然生态”环境多数学校的安全教育仅局限于教师课堂上教学,且教育形式单一,课堂外的安全教育并没有受到重视。安全教育知识薄弱和能力欠缺致使教师只能照本宣科的讲授和放任自流式观看影视展览、发放资料让学生自学,这种教学方式得不到师生家长的认可,也无法达到既定的教学目标,教学效果自然会很差。学校领导者忽视校园安全文化氛围的建设,宣传栏中的安全教育手抄报无法满足儿童对安全知识的需求。教育领导者以校园安全管理来代替安全教育,通过各种规章制度束缚儿童在学校的行为。这种机械式灌输教学不仅会削弱儿童的学习兴趣,同时也不利于儿童发挥主观能动性将安全知识与实践相结合,从而在遇到紧急状况时能从容面对。

2.儿童安全教育

“类生态”环境不和谐班主任、任课教师是学校开展安全教育的主要人员,应该在校园安全教育中发挥主体作用。当下,儿童安全教育存在一定的误区,认为安全教育是班主任的责任,与校领导和其他任课教师无关。学校安全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仅凭一己之力是无法完成的。且多数班主任没受过系统的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知识和教学方法匮乏,且班主任日常还需班级管理,工作压力大。学校缺少专职安全教育老师,这是当前多数学校所面临的严峻问题。国家、政府为保障儿童安全权益制定了诸多政策,但这些政策并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究其原因主要是社会各部门权责不明,相互推诿,没有形成齐抓共管的联动机制。另外,社会公众的“模范表率”作用显得苍白无力,家长在日常生活中并不重视孩子的安全教育问题,出现了“5+2=0”的现象,即学校五天的“正面安全教育”,双休日两天却是“负面教育”,其安全教育效果微乎其微。

3.儿童“内生态”意识不足

儿童年纪尚小,正处于好奇心强、活泼好动的阶段,对危险的认知能力有限,在面对危险时无法正确及时的做出决断。如在日常游戏过程中,他们不能及时意识到可能存在的危险,且他们遇到危险时不会躲闪,这样就会导致严重的后果。大多数儿童对安全事件的概念尚不完全了解,再加上学校安全教育形式单一,使得儿童对安全知识兴趣不浓。然而突发事件的认知水平对于加强孩子安全意识、提高其应急避险能力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三、儿童生态体验式安全教育应对策略

(一)重视儿童安全教育“自然生态”环境的构建

儿童注意力集中时间短,学校教育应当从生活细节出发,为儿童营造良好的安全教育文化氛围,让儿童潜移默化地接受安全文化的熏陶。学校可以利用教室里的温馨提示和黑板报来宣传安全知识;将安全教育的内容以漫画等儿童所喜闻乐见的形式做成宣传栏布置在学生经常经过的地方;在操场等体育活动场所设置图文并茂的安全提示牌,让学生置身于安全教育浓厚的文化氛围之中,在玩中学习安全知识,从而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新媒体在学校教育中的运用更加广泛,要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优势,为师生搭建一个新型的学习平台。如强调课外活动的体育课,可以借助互联网技术,为师生提供课外学习服务,普及体育安全常识、运动健身知识,提升学生的安全意识,预防意外事故的发生。如学校可借助网络平台,开展安全教育网络视频教学,让广大师生、家长随时随地学习安全知识。还可以创建生命安全教育APP,让学生更直观的体验安全教育,如通过火灾避险-安全教育游戏,让儿童从益智游戏中学习到安全知识。

(二)促进儿童安全教育“类生态”环境的和谐

儿童的安全知识相对匮乏,但他们具有极强的模仿能力,所以要充分利用同学间交流学习的机会。教师在日常生活中对他们的行为加以引导,定期举行安全主题班会,经常评比安全榜样,给学生营造良好的交流氛围,让学生在交流中反思自己的行为,同时学习同学正确的安全行为,在交流中逐渐强化安全意识。学校的安全教育需安排专职的安全教师。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需不断提升自身综合素质,创设体验式安全教育情境需调动学生的注意力和提高学生参与活动的积极性。教师可以将现实生活中的事例、社会与学校的焦点问题运用到教学中,还可以举办主题演讲、情景模仿等活动吸引儿童注意力,提高参与热情。各科老师也应该承担起安全教育的相关责任,应根据自身学科特点,将安全教育与学科知识相结合,让学生接受更加全面的安全教育。家长、学校不能为避免安全事故而将安全教育等同于束缚教育,不能通过硬性规定来束缚儿童的行为。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家长、教师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应该学会放手,但需要及时观察孩子活动的全过程以防止危险的发生。社会成员不能依靠每年的“安全教育日”的提醒才关注儿童的安全教育,儿童的安全教育无处不在。整个社会要营造一个关爱生命,关爱他人的和谐环境,这样才会利于儿童健康成长,利于儿童形成健康的安全意识。

(三)提升儿童安全教育

“内生态”意识生态体验式安全教育可以根据不同年龄段的儿童的心理特征、认知能力和知识积累,设计出形式多样的教育主题丰富的生态教育系列活动。学校可以组织模拟危险场景,如模拟火灾场景,让学生亲自使用灭火器等。还可以开展逃生演习活动,在开展演习之前要做好相关的宣传工作,要告诉学生逃生要领,避免盲目演习。教师要引导学生反思体验活动,引导他们深入探讨活动的内在实质,通过他们切身的体验,将所学知识转化为保护自己的能力,遇到危险时临危不惧,推动学生形成正确的安全意识。

作者:李伟 车丽萍 单位:上海理工大学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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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肖巧玲,张气.生态体验式游戏:中小学环境教育的实践探索[J].教育评论,2015(7):106-110.

[6]岳伟,徐洁.培育生态人格—生态文明建设的教育使命[J].教育研究与实验,2015(1):18-22.

[7]王艳.基于体验教学的生态价值教育探究[J].学理论,2014(17):188-189.

[8]伞东宇.小学安全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以辽宁省S市两所小学为例[D].重庆师范大学,2014.

儿童法制安全教育范文第5篇

一、留守儿童教育中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一是身心发展亚健康。由于留守儿童父母常年在外打工,没有父母的生活照顾,缺少情感和心理关怀,家庭教育缺位,部分留守儿童营养严重不足,身体健康受到很大损害,一些儿童出现了内心封闭、情感冷漠、交往能力较差、顽皮任性、逆反心理强等个性特征,不同程度地存在性格缺陷和心理障碍。二是学业成绩较差。大多数留守儿童在学习上缺乏有效监管,主动性和自觉性不强,缺少学习动力,出现厌学情绪。部分留守儿童看到没上过什么学的父母照样能在城市打工挣钱,觉得读书不读书也没啥区别,不自觉地陷入“读书无用论”。三是道德行为失范。由于父母长期在外,家庭教育缺失,道德约束缺乏,一些留守儿童没有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道德品行,纪律散漫,不遵守规章制度,出现行为偏差,有的甚至出现违法违纪行为。四是安全隐患凸显。由于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大多是爷爷奶奶,只关心孩子吃饱穿暖,不注意孩子的心理生理方面的问题,学校和家庭在安全衔接上存在漏洞,监护人又普遍缺乏安全保护意识,导致留守儿童伤人或被伤害等安全事故发生。

二、学校关爱留守儿童的教育工作任务

儿童法制安全教育范文第6篇

关键词: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机制;构建研究

中图分类号:C912.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494(2014)01-0115-05

随着我国城镇化、工业化进程的深入推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进一步从农业向非农产业转移,农村人口加快向城镇集聚,农村留守儿童的规模在不断增加。根据“六普”样本数据推算,截至2010年底,全国有农村留守儿童6102.55万人,占农村儿童的37.7%,占全国儿童的21.88%,与2005年全国1%抽样调查估算数据相比,五年间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增加约242万,总体规模不断扩大。与此同时,我国农村留守儿童还呈现出分布广、困难多等明显特征。从总量上看,四川、河南、安徽、广东、湖南5省农村留守儿童占全国总量的43.64%;从留守儿童占农村儿童比例来看,重庆、四川、安徽、江苏、江西和湖南的比例已超过50%,湖北、广西、广东、贵州的比例超过40%。由于机制保障不健全、社会化支持不足、教育资源单一等问题,这一数量庞大的特殊群体仍面临着亲情缺失、安全缺保、生活缺助、学业缺察、心理缺慰等一系列困难,农村留守儿童的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仍未得到全方位的保障。

近十年来,对留守儿童的相关研究,已经成为我国社会政策理论与实践研究的一个热点问题。一方面,在实践行动领域,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维护留守儿童权益构成了我国各级政府公共政策及其行动领域的重要内容,各地留守儿童关爱体制机制已初步建立并不断得到完善。另一方面,在理论研究领域,留守儿童所引起的教育、社会化、人力资源等系列问题在进入2004年以后,真正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关注,并成为我国公共政策研究的热点之一。这些研究从多学科的角度,对留守儿童的身份根源、生存状况、教育监护、心理情感等方面进行了探讨,并提出相关对策措施。但从整体上看,已有政策实践和理论研究对留守儿童的研究仍存在一些不足,尤其用减量化的思路,以网络化、立体式的研究范式,对新形势下构建留守儿童关爱机制展开系统研究的成果仍较缺乏,目前类似的相关研究是散落于有关留守儿童的社会支持和社会化等研究中,或仅在政府公共政策的行动领域中得到某些实证。因此,本文将以构建关爱留守儿童的网格化网络、组织队伍、机制平台、行动计划和乡土资源基地为着力点,进一步研究健全和完善留守儿童关爱机制的新路径。

一、进一步构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体制的重要意义

一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建设美丽中国的重大课题。农村留守儿童是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期出现并长期存在的社会群体,是最需要全社会关注的特殊儿童群体之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体制,不仅是补齐教育民生短板,顺应群众过上更加美好生活新期待,建设美丽中国,促进社会进步和谐的重大议题,也是大力破解教育问题,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努力实现我国教育的均衡化、优质化发展,推进教育公平的重要战略手段。

二是改进未成年人教育工作,维护未成年人权益的现实需要。根据留守儿童在思想品德教育、文化知识学习、行为习惯养成、心理发展状况等方面的独特规律,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和管理,改善留守儿童生存处境,提升留守儿童福利水平,提高留守儿童整体素质,促进留守儿童健康、全面发展,是当前我国改进未成年人教育工作的焦点问题之一,也是切实维护未成年人权益的一项重要任务。

三是建设教育强国,提高未来建设者素质的客观要求。教育在我国现代化建设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的作用,对提高劳动者思想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发展科学技术、培养人才具有重要意义。加强留守儿童工作,改善留守儿童教育状况,巩固和提高农村义务教育水平,让广大留守儿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不仅关系到我国深化教育改革、实现教育跨越式发展、完成从人口大国向人才强国转变的战略部署,而且农村留守儿童群体作为未来新农村建设的生力军,他们的自身素质直接关系到我国县域经济的发展,关系到我国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建设进程,直接关系到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顺利实现。

四是创新社会管理,建设和谐社会的特殊考量。留守儿童问题是涉及儿童生存发展的重大民生问题,更是关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社会和谐稳定大局的重大社会问题。必须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工作,以创新农村留守儿童服务管理的新机制、新模式、新途径、新方法为着力点,以解决农村留守流动儿童成长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为切入点,推进留守儿童服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才能为促进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创造条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为构建和谐中国做出积极努力。

二、当前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社会化支持不足

家庭、学校和社会是促进少年儿童社会化的三大重要机制。但由于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三个环节仍存在一定缺陷与盲区,尤其在留守儿童的社会化过程中,担当“社会化他人”最重要角色的父母和教师不同程度的缺位,再加上农村基层组织功能弱化、社会组织支持缺乏规范性、持续性等原因,导致农村留守儿童这一特殊群体的社会化机能单一、社会化资源严重不足,并由此产生了失范和越轨等一系列“留守综合症”,亟需充分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社会资源,建立由基层政府、学校、社区、家庭、邻里和社会组织等构成的多方位的社会支持体制。

(二)权益保障不健全

一是受监护权缺失。全国妇联有关调查报告显示,2010年46.74%的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都外出,农村留守儿童主要以隔代监护(与祖父母居住)为主,占32.67%;亲戚监护或其他人监护约占10.7%;尤其引起注意的是,独自居住的留守儿童高达205.7万,占到3.37%。因临时监护人由于自身缺陷和客观条件的限制,多数留守儿童的监护责任落实不到位。据统计,所有隔代照顾留守儿童的祖父母,平均年龄为59.2岁,受教育程度很低,小学文化程度占绝大多数。二是教育权益保障不均等。据全国妇联的调查报告显示,我国6—11岁和12—14岁的农村留守儿童在校比例分别为96.49%和96.07%,表明他们绝大部分正在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农村留守学龄儿童义务教育总体状况良好,但部分中西部地区的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状况相对较差。三是生命健康权仍未实现全面保障。比如,受欠发达、后发展基本区情的制约,广西农村地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仍较低下,卫生知识普及不到位,导致留守儿童在保健预防、体格检查和健康教育等方面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四是帮困救助机制尚未健全。由于当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和救助水平仍不高,仍无法真正满足困难留守儿童及其家庭有尊严地生活和平等参与社会发展的需要,对困难留守儿童及其家庭帮扶与救助的长效机制急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三)教育资源平台单一化

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已经成为我国农村地区的普遍问题。在家庭教育缺失的情况下,不少农村学校仅满足于提供一些简单刻板、停留于书本上的教育;再加上由于长期以来乡村社区教育的缺位,开发利用特色乡土文化等乡土资源对留守儿童进行教育引导的工作仍有待进一步深化,尚未真正形成充分保障和满足留守儿童成长与发展需要的有效综合平台。农村留守儿童担当着未来我国农村建设主力军的重任,但受现有教育资源和平台的局囿,不少留守儿童不仅存在学业成绩不佳、教育基础不扎实、社会适应能力不强等弱点,而且缺乏对自己家乡的根本热爱与了解,更谈不上成为优秀乡土文化的传承与守护者。

三、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留守儿童关爱体制的若干对策建议

随着新形势的变化,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机制,必须坚持“儿童为本、政府主导、学校主体、家庭主线、社会参与”的基本路径,把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纳入我国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的总体规划,纳入各地社会管理创新的总体部署,最大限度地解决好留守儿童在文化教育、家庭生活、心理健康、社会保护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不断创新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的体制模式和路径方法,才能为留守儿童健康成长营造更加良好的社会环境,总体满足留守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需求。为此,笔者提出了“五个三”的建设路径,并以此为着力点,努力构建和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学有所教,情有所依,安有所护,困有所助”的关爱体制。

(一)以“学校—家庭—社区”为依托,构筑关爱留守儿童的网格化网络

一是健全学校关爱、保护网络。充分发挥学校制度化资源优势,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力量配备,努力为留守儿童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和监护条件。根据留守儿童的成长环境、爱好特长、性格特点,因材施教,积极拓展教育领域,激发留守儿童的学习兴趣,培养留守儿童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关注留守儿童心理健康,增设心理课程,开展心理教育和心理咨询活动,构建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平台,提高留守儿童心理素质。创新留守儿童帮扶互助机制,推进城乡学校共建、师生结对,根据“地域相邻”原则组织留守儿童成立自助合作小组,加强对留守儿童同辈群体文化走向的引导,推动留守儿童自我管理、自我保护、自我调节能力的养成。二是完善家庭监护网络。建立留守儿童家庭监护责任监督制度,督促外出务工人员妥善安排好子女的学习与生活,切实履行法定监护责任。建立留守儿童监护人与学校定期联系的制度,加强学校和家庭在留守儿童健康教育上的协同合作。在留守儿童较集中的中西部地区进行试点,建立一批农村留守少年儿童示范家长学校,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和服务,引导、支持外出务工的家长和监护人承担好教养子女的责任和义务,提升科学教养的能力和水平。三是强化社区管护网络。把留守儿童社区管护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农村文化惠民工程建设之中,建立村(居)留守儿童教育和管护体系,充分发挥社区管理和服务功能。鼓励有条件的村(居)依托乡镇综合文化站、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农家书屋、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等场所,建设“幸福家园”留守儿童活动中心,采取“政府投入一点、部门投入一点、社会捐赠一点”的方式探索建立“以奖代补”制度,配置亲情电话、视频聊天设备,添置少儿图书、体育活动器材等设施,引导留守儿童尤其是寒暑假空白期进入留守儿童活动中心,解决留守儿童周末无人关爱、自由活动危险、安全无保障等问题。探索社区留守家庭和留守儿童互助新形式,依托“诚信计生”小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平台,以邻里关照互助为重点,制定邻里关照互助公约和邻里关照互助承诺书,开展经常性的沟通交流活动,增进邻里感情,有效解决农村留守家庭的生产生活难题。

(二)以“教师专职队伍—部门专业队伍—社会志愿者队伍”为主力,壮大关爱留守儿童工作的队伍力量

一是加强关爱留守儿童的教师专职队伍。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强化教师责任,开展丰富多彩的师德师风主题实践活动,引导教师自觉增强职业理想、职业道德和人文素养。依托“国培计划”平台,重点实施农村教师素质提升计划,强化教师队伍能力建设,提高对留守儿童的教育管理水平。创新农村学校教师的补给机制,争取更大力度实施“特岗计划”,满足农村学校对音美体等专任教师的基本需求,逐步解决农村学校师资总量不足、结构性矛盾突出等问题。及时总结并提炼学校教师担任留守儿童“家长”的实践经验,积极推广重庆、广西等地典型经验,鼓励更多优秀教师成为寄宿留守生的“家长”。同时,加强教师与家庭、社区的衔接,做好非寄宿留守儿童的教育和管理工作。二是强化关爱留守儿童的部门专业队伍。强化对教育、财政、劳动、农业、妇联、团委、关工委、计生、司法、卫生、文化、民政、农业、工商等部门工作人员的社会工作能力培训,积极发挥专业人员在为留守儿童提供服务、维护儿童权益方面的作用。以民政、妇联、团委、关工委为主体,建立保障农村贫困留守儿童获得应有的社会扶助网络;以政法、公安、工商部门为主体,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管理和保护,建立维护儿童合法权益的环境净化与安保网络;以卫生、计生部门为主体,有针对性地开展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等专题培训,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医疗卫生保健网络,逐步完善留守儿童部门联动管理服务制度。三是壮大关爱留守儿童的社会志愿者队伍。广泛发动社会力量,积极开展关爱留守儿童的各种帮扶活动。组织“爱心妈妈”、“知心姐姐(哥哥)”和大学生志愿者等爱心人士与留守儿童结对子,定期为留守儿童进行学习辅导、生活帮助和心理抚慰。组织志愿者进入乡村少年宫,聘请“五老”人员、大学生村官、返乡大学生、担任留守儿童辅导员、管理员,定期为留守儿童举办革命传统教育、思想道德教育、安全和法律教育讲座。继续鼓励和支持企业爱心捐赠,争取加大友成常青义教等非政府组织的援助力度。依靠网络力量,以“微公益”等新模式创新留守儿童的社会关爱平台,探索推进留守儿童关爱工作平民化、常态化的新机制、新途径。

(三)以“动态监测机制—帮困救助机制—权益保护机制”为基石,完善关爱留守儿童的机制建设

一是健全留守儿童动态监测机制。整合学校、计生部门、基层社区(村区)等力量,开展全国留守儿童摸底调查,建立留守儿童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定期对留守儿童进行调查和登记,建立留守儿童专门档案,全面掌握留守儿童的家庭状况、学习状况、生活状况以及监护人状况,及时了解留守儿童的规模和结构变化趋势,及时掌握留守儿童状况及需求,逐步实现全国留守儿童动态监测信息的共建共享,为全国留守儿童工作提供信息基础。二是健全留守儿童权益保护机制。依托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和妇联组织,建立农村留守儿童维权中心,开通农村留守儿童维权热线电话。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就学状况动态监测机制,加大义务教育执法检查力度,消除农村留守儿童辍学现象。制定实施多部门合作的留守儿童伤害综合干预行动计划,加强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和社区普遍开展灾害避险以及游泳、娱乐、交通、消防安全和产品安全知识教育,提高留守儿童和监护人的自护自救、防灾避险的意识和能力。探索建立农村中小学校园安保队、校园民警、保卫干部、保安人员、护校队“五位一体”的校园安全新型警务体系。综合整治校园周边环境,集中力量对校园周边网吧、游戏室、营业性音像场所、零食摊点进行整顿和监管。建立健全留守儿童安全保护预警与应急机制。严厉打击侵害农村留守儿童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做好违法留守儿童的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及其家长的法律援助,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100%给予法律援助,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三是建立留守儿童帮困救助机制。完善农村社会福利救助制度,对困难留守儿童及其家庭给予重点关注、重点帮扶,确保特殊困难留守儿童获得应有的社会救助。建立长效帮扶救助机制,加强政府投入,发动社会捐赠,主要用于帮助因家贫而辍学,因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而无能力治疗的困难留守儿童,切实改善特殊困难留守儿童的生存环境。充分发挥“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的平台作用。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教育的社会援助制度,鼓励社会专业机构和志愿者,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心理援助,引导农村留守儿童形成优良的心理品质。

(四)以“寄宿制学校建设计划—营养健康促进计划—阳光成长计划”为抓手,实施关爱留守儿童的行动计划

一是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计划。按照国家有关标准,结合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中小学布局调整的实施,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进一步完善寄宿制学校教室、学生宿舍、食堂、饮用水设备、厕所、洗澡房等设施,配备必要的管理、服务、保安人员。创新完善农村寄宿制学校管理模式,重点规范和加强寄宿留守儿童的各项管理,坚持对留守儿童在安全上优先监管,在学习上优先辅导,在生活上优先照顾,在活动上优先安排,充分发挥寄宿制学校为留守儿童传授科学文化知识、发展个性特长和进行生活习惯养成教育的功能。加快自治区级留守儿童示范学校创建工作。二是深化留守儿童营养健康促进计划。按照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加强留守儿童保健、生长发育监测、计划免疫、儿童常见病治疗等基本卫生保健服务,定期组织留守儿童进行体检,建立留守儿童个人健康档案并及时更新。在全面实施鸡蛋工程的基础上,稳步实施农村中小学“营养改善计划”,加快完善“春苗营养厨房”等企业资助平台,加强中小学食堂建设,突破“厨房”瓶颈,快速提升学校均衡营养供餐的硬件设备和管理水平,切实改善学生伙食,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三是实施留守儿童阳光成长计划。以“好好学习、报效祖国”为主线,在留守儿童中深入开展“快乐、感恩、励志”主题活动,通过倡议书、榜样故事、经典诵读、主题班会等形式多样的活动,营造良好的学习成长环境,引导农村留守少年儿童树立“自立、自强、自信、自尊”的意识。加强留守儿童挫折教育和磨砺教育,培养留守儿童良好的心理素质,增强社会适应性。定期在全国开展“优秀留守儿童”评选活动,集中展示优秀留守儿童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带动作用。

(五)以“劳动技能实践基地—民俗文化传承基地—红色革命教育基地”为平台,打造关爱留守儿童的乡土资源基地

一是建设红色革命教育基地。依托中西部革命老区丰富的红色教育资源,组织留守儿童开展以爱国主义为主题的思想品德教育,深入探索留守儿童思想道德教育新途径新方法,打响“红色文化·红色教育·红色接班人”组合牌,打造“与历史牵手、与先烈同行”的“红色教育名片”,建成留守儿童接受革命传统洗礼、寻求精神源泉、培育民族精神、弘扬先进文化的重要红色革命教育基地。二是建设民俗文化传承基地。结合各地农村文化特点,进一步总结和推广广西等省区围绕本土优秀民俗文化举办假期兴趣班、大力弘扬优秀民族民俗文化的经验模式,借助乡村少年宫的资源优势,引入企业、民间团体等社会力量,创办一批“民俗文化假日学校”,利用寒暑假为中小学生尤其是留守儿童传授本地喜闻乐见的优秀民间艺术,在统筹解决留守儿童假期无人照看问题的基础上,丰富其假期生活,为提高留守儿童人文素养、传承民俗文化做出有益探索。三是建设劳动技能实践基地。坚持“立足现实、贴近学生、体现综合、务求实效”的原则,对在校中小学生开展劳动技能培训。尤其在留守儿童比较集中的农村寄宿制学校要注重引导和培养孩子的乡土情结,酌情建立学农实习培训基地,可通过校内培训基地和校外培训基地等多个平台,针对低年级学生开展种花、种草、日常生活自理常识等培训,针对高年级学生则结合当地农业支柱产业特色进行系统培训,让不同年龄阶段的学生掌握一定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1]刘维涛.全国妇联“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状况”研究报告[N].人民日报,2013-05-11(4).

[2]叶敬忠,杨照.关爱留守儿童——行动与对策[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65.

[3]胡国雄,肖亚红.“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缺失问题的研究[J].教学与管理,2011(8):35.

[4]江立华.乡村文化的衰落与留守儿童的困境[J].江海学刊,2011(7):108.

[5]董溯战.中国农村留守儿童社会保障权研究[J].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3):80.

儿童法制安全教育范文第7篇

关键词:幼儿教育;办学形式;理念;合作;师资培训

加拿大是一个人口仅三千五百多万但拥有全球第二大国土面积的西方发达国家,也是一个以移民为主的英联邦国家[1-2],根据每日财经网的报道,2016年全球大学前40位的排名中加拿大有三所大学榜上有名[3]。而其基础教育、特别是幼儿教育,经过近年来的发展建设,已形成较为规范的运作模式,提倡多元文化,尊重儿童的家庭背景与学习方式、注重幼儿教师的素质,提高其软实力,构建高质量的儿童健康成长的环境已经成为加拿大的一贯国策[4],因此,其经验值得探讨借鉴。

一、加拿大幼儿教育的主要特色

加拿大共有10个省和3个专属领地,各省或专属领地在义务教育的法律规定上略有不同,一般儿童从5或6岁开始进入教育系统直至16到18岁[5]。加拿大国家儿童早期教育(EarlyChildhoodEducation)的覆盖面较广,包括0-12岁的儿童,办学形式灵活多样,总体来看有以下特点:

(一)办学形式体现多元文化

加拿大是一个移民国家,根据加拿大官方的统计数据,从2006年到2015年十年间,每年仅获得永久居民的移民人口数从24万到28万不等,占到总人口数的7-8%,其中9岁以下儿童占移民人口的3%左右[6]。为保证这些不同族裔的儿童更好地适应移居国的环境,同时,保持自身的文化传承,政府支持开办不同种类的儿童保育中心,除原有的儿童保育中心(ChildCareCentre),如持照儿童保育、持照家庭保育以及普通家庭保育外,提倡多元文化,如,专为新移民开设的语言学习儿童保育中心、法语儿童保育中心、中文儿童保育中心、原住民儿童保育中心等都非常普遍[7]。以安大略省为例,多伦多公立学校委员会和凯斯林学校委员会是多伦多最大的两个学校委员会,均提供国际语言班,包括简体中文、繁体中文、广东话、印度语、阿拉伯语、法语、西班牙语、俄语等50种语言[8]。目前,幼儿教育的主力军主要有儿童保育中心和设在小学的幼儿园班(Kindergarten),隶属于省教育厅,学生除学习规定的课程外,可参加各种语言及文化的学习,如,中文课后班。儿童保育中心相当于我国的幼儿园,从2010年开始,主要接收4岁以下的儿童,按年龄段可划分为:婴儿班(Infant,18个月以下)、小班(Tod-dler,19个月-30个月)和学前班(Preschooler,31个月-48个月),从2014年9月开始,全安省已实现了具有给全部4-5岁儿童提供全天候幼儿园班的能力[9],因此,4岁以上儿童均可接受正规的学校教育并可顺利实现幼小衔接,到目前为止全国已有6个省份实行了此项计划[10]。无论是幼儿园还是保育中心,教师的配备均尽量考虑种族的多样化。此外,在儿童保育中心和小学大都设有专门为学龄及幼儿园儿童开设的课后班(AfterSchoolPro-gramme),也叫学龄儿童托管教育(School-AgeChildCare),开展课外课程及活动,由有资质的儿童早期教育工作者(EarlyChildhoodEducator,ECE)承担,并开展带有不同文化特色的活动;特殊教育(SupportforChildrenwithSpecialNeeds)也是政府关注的一个项目,有需求的家庭可申请参加免费的相关课程[6]。这些均满足了不同族裔家庭对幼儿教育的不同需求。

(二)“以儿童为中心”的办学理念

俄国发展心理学家维果斯基(Vygotsky)指出,人类社会和心理世界是相互联系的,儿童和成人的互动是个体成长的重要环节,同时,社会经验对认知的发展亦极其重要,给儿童教授某一概念时必须理解“最近发展区(ZPD)”,即儿童实际独立解决问题的水平与所要达到的目标水平存在着差距,这个差距是要通过成人的帮助或者与有更多能力的同伴的合作来实现的,并且与儿童已经获得的并能独立完成的经验相匹配等等[11];瑞士心理学家皮亚杰(Pi-aget)将儿童的学习归结为对外部世界的建构与同化[12],也是对儿童学习和行为发展的重要诠释;神经科学与儿童发展的理论认为,早期经验的质量影响随后大脑的功能,情感和身体健康、社会技能和认知,包括早期就显露端倪的语言能力都是对未来学校生涯、工作和社会生活非常重要的先决条件,支持性的相互关系和正向的学习经验开始于幼儿的家庭但也可以由一系列的服务机构所提供的服务来获得,比如幼儿园,这一点已经得到证实[13]。这些理论和实践的结果是构建“以儿童为中心”的加国幼儿教育的基础,其办学理念主要体现在教学、管理、合作和师资等几个方面:

1.教学理念

加国拟打造积极的、高质量的、便利的、整合的幼儿教育服务体系以更好地服务于儿童和他们的家庭,所以,以游戏为基础的教学方法是幼儿教育的主流[14],除了幼儿教育机构的资格认证以外,市教育局每年都会对儿童保育中心进行检查,以提高办学条件和软实力。在加国的大部分儿童保育中心里,基于线索(cue-based)来设计教学活动逐渐替代了基于主题(theme-based)来设计教学活动,基于线索的教学计划,即教学内容是通过对儿童的观察而制定的[15]。教师在儿童的游戏或生活的任何环节中发现儿童的兴趣点,根据该兴趣点制定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包括健康、语言、社会、科学和艺术等五大领域但不限于这五个方面的各种游戏活动,有的甚至发展为与社区或社会其他机构的合作才能共同完成的活动,如,邀请专业人员进园讲座、去图书馆查找资料、参观老人院及公共服务机构等等[14—15],儿童从中学到的知识不仅限于老师的讲授和指导,而且有丰富的亲身体验。以加国的YMCA①儿童保育中心为例,幼儿教师每天都要对班上的儿童进行观察记录,写出观察日记,每周的教学计划都出自于此。在YMCA,所有年龄段的教学大纲都是基于对儿童的观察、根据儿童的兴趣和发展的水平来制定教学大纲的,幼儿教师在教学的过程中遵循指导、互动、参与、帮助等原则,同时,鼓励儿童自主游戏,只有在需要帮助时给予及时的帮助鼓励,激发创造性,提倡自我管理、自我探索、勇于提问,充分体现了尊重儿童,使儿童在游戏中学习的教育思想[15]。2.健全的法律与政府监管尽管加国的幼儿教育的办学形式与资金来源是多样的,全国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教学计划[10],各省和专属领地有自己的法律规定,但幼教行业秩序井然。《全日制幼儿园法案》(DNA,DayNurseriesAct)于1946年制定,1983年重新审定,为幼儿园提供了确保儿童健康和安全的依据[16]。为适应时代的发展,2015年8月31日出台的《儿童保育与早期教育法案》(ChildCareandEarlyYearsAct)取代了《全日制幼儿园法案》,为加国赶超世界幼教先进水平提供了纲领性的保障[7]。法案中对开业、从业、监管、雇佣、教学计划的制定、个人隐私的保护、各级管理部门及人员的职责和权利都有着详细的规定[7],极大地促进了幼儿教育的发展。对于加国这个法律体制相当完备和健全的国家,保育中心拥有完备的各种行为规范文件,其规定非常细腻和人性化,在授予执照时这些文件必须具备,比如:火警、过敏、儿童虐待、家长投诉、老师的无犯罪记录和免疫记录、如何给孩子喂药和如何对待孩子的不良行为、突发事件的处理等,还对园址和食宿、设备和家具、操场、各种工作记录、员工与儿童的比例、营养、教学活动、健康和医疗的监管均有具体的要求。值得注意的是,加国对儿童的安全非常重视,对虐待儿童有完善的法律制度和举报体系,规定“任何人只要怀疑有人虐童的可能,必须立即报告给儿童保护机构”[17],电话和有关网站也非常容易接入,同时,在《儿童与家庭服务法案》(ChildandFamilyServiceAct)中对儿童的保护、权力等细节问题有着详细的法律规定[18]。2007年,加国安大略省政府创建了幼儿教育学院(CollegeofEarlyChildhoodEduca-tor),旨在规范幼儿教育行业,监管公众注册,推动建立入行的标准、发展专业的道德准则和从业人员的行业标准[19]。以上这些法律法规为保证加国儿童在健康、安全的环境下成长起到了重要作用。

3.提倡合作

与不同团体的合作是加国教育界的又一大亮点,在这个多元文化的国度里,没有合作就无从和谐相处,更谈不上发展。在保育中心,各种方法提供给家长以保持员工与家长之间的沟通,比如,形式多样的纸质及网络版的简报、公告,定期的家长会议,家长委员会会议,多方参加的社区活动等,这些活动有些是家长和孩子都可以参加的,有些是家长参加的,旨在加强合作,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以满足多元文化下的孩子和家长的需要。对需要特殊教育的家庭更是如此,政府除了资助这些儿童的教育费用外,还开办家长学校,打造包容的教学计划。此外,在政府的网站中用规范的、活泼多样的形式提供民众很多机会参与幼教事务,政府还将颁发执照的幼儿保育中心的详细情况包括服务质量等评比或检查结果在网站上公布,一方面,帮助家长选择,社会监督;另一方面,也促进了儿童保育中心质量的提高,不仅体现了该国民主与法制的进程,更体现了这个国家重视合作、打造和谐的发展空间的思路[20]。

4.师资培养

加国的幼教队伍的培养是多层次、多渠道的,从幼教助理到儿童早期教育的哲学博士,各种层次的人才都有,而且学习方式灵活,全职兼职均可,工作在一线的幼儿教师均要求获得儿童早期教育工作者注册证书(RegisteredEarlyChildhoodEducator,RECE)。从加国的职前教育上看,人才培养注重身体、心理、灵魂和情感的全人教育,强调教师的反思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注重素质教育[21];安大略省设有幼教专业的大学课程中很少出现技能方面的课程,艺术类的课程也是从培养学生创造性思维的角度而开设的[21—23];人才培养注重实践,无论何种层次的教育,每学期都要求学生到幼教机构进行不间断的实习,并且要达到一定的学时数,实习期间要求写出深刻的实结、体会和实习日记,反思自己的行为和收获,定期上交教师检查,毕业论文与前期实习密切相关[22-24]。对于大多数的高等教育机构来说,接收具有2年大专文凭的幼儿教师继续深造,以获得本科文凭,比如,约克大学、布鲁克大学等。个别学校既接收高中和没有基础的学生直接进入幼儿教育的4年制本科课程的学习,也接收大专毕业的学生继续深造。下面是加拿大瑞尔森大学儿童早期教育研究专业4年制本科课程的设置一览表[25](见表1)。从职后教育上看,幼儿教育学院负责颁发审核幼儿教师的从业资格并发给证书,每年重审一次,从2015年开始,还进行网上继续教育,规定只有修完继续教育课程/讲座的幼教教师才能继续享有幼儿教师的称谓并可从业[19]。按照新的法律规定,以安省为例,监管的儿童保育中心均要求具有注册儿童早期教育工作者证书的人员才能上岗;在幼儿园,每班要求一位有小学教师证的老师和一名大专以上的注册幼儿教师[7],许多幼教机构还要求或鼓励没有拿到大专文凭的从业人员在职通过继续教育获得大专或以上文凭。

二、加拿大幼儿教育对我国幼教的启示

儿童法制安全教育范文第8篇

【关键词】农村留守儿童安全问题对策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民外出务工人数逐年增加,农村留守儿童的数量也随之增加,由此而引发出留守儿童在成长过程中的教育、心理、健康、安全等一系列问题,特别是留守儿童安全问题日益成为焦点。

农村留守儿童安全问题现状

经过长期努力,我国儿童安全状况整体上得到了明显改善和提高,但对农村留守儿童来说,他们的安全状况依然存在不少问题,特别是近几年危及儿童安全的事件频发,农村留守儿童成为主要受害者。

当前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安全问题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从时空范围看,可以划分为校园安全、家居安全、户外安全等问题;从类别属性来看,可以划分为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饮食安全、娱乐安全等问题。当然,做这些区分只是为了方便研究,现实生活中留守儿童的安全问题往往相互交织、相互关联、相互影响。比如消防安全问题与校园安全问题就有相互关联、共同包涵的一些问题;饮食安全问题关系到家庭、学校、社会;而意外伤害的问题可能在以上几个方面都会发生。与此同时,我们也不能忽视农村留守儿童遭遇的自然风险所带来的安全问题,尽管自然风险发生的频率不是很高,但它造成的灾难将是毁灭性的。作为弱势群体的农村留守儿童成为这些风险中最脆弱的群体之一。如果不好好保护这些年幼、脆弱的生命,不仅给家庭带来痛苦,也会给社会的发展进步带来消极影响。

农村留守儿童安全问题剖析

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的监护功能减退。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功能是家庭的一项重要功能。这项功能的减退或缺失都有可能引发儿童安全问题。农村留守儿童由于缺乏父母保护及安全意识教育,从而导致了被拐卖、受侵害、意外伤害事件机率大大增加。留守儿童父母外出以后,多达84.6%的孩子由其爷爷奶奶等隔代亲人照看。这些祖辈监护人大多年事已高、精力有限,防护、防范能力弱,无法保护和阻止留守儿童受到伤害,而且他们文化层次偏低,难以胜任教育留守儿童的重任。据调查显示,有69.8%的监护人表示“很少与孩子谈心”,有70.8%的隔代亲人及73.1%的亲戚表示“只照顾生活,别的很少管”。此外,针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其他一些监护方式,也往往由于委托监护人的责任不明确、监护制度不完善等原因而存在诸多隐患。

农村社区的儿童安全教育力度薄弱。儿童天性好动,好奇心强,生活经验不足,安全意识薄弱,防范能力较差,容易暴露在各类风险中,这是引发儿童安全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目前,许多农村学校重视学生的文化教育,却往往轻视学生的安全教育。此外,由于农村的宣传资源缺乏,使得对农村留守儿童及其监护人的教育宣传力度不够,因而不利于他们对安全风险的认知及风险防范知识的普及。农村留守女童除了面临与留守男童相同的安全问题之外,还有着特殊的困扰与危机,如留守女童遭受害的事件屡有曝光,原因之一就是对留守女童的性安全防范意识的教育缺失。

农村留守儿童司法保护制度缺位。目前,我国出台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收养法》、《义务教育法》等一系列保障儿童权利的法律法规,这标志着我国儿童权利保护正在步入法制化的轨道。但其中还存在着许多亟待完善的环节,特别是针对特殊儿童群体权利保护的法律数量少,立法还不够细致,缺乏针对性和操作性,儿童的权利主体地位没有在法律中充分体现。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还没有专门的条款涉及农村留守儿童的安全保护问题,没有独立的司法保护体系,在客观上不利于对农村留守儿童权利的司法保护。

农村留守儿童安全问题的对策

在当前我国现实国情下,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安全防护,应当以预防为主。当务之急是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设置机构,认真调研,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安全状况的统计工作。从目前农村留守儿童规模逐年增长的趋势来看,农村留守儿童的安全问题将在一段时期长期存在。在这种形势下,有必要认真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安全状况的统计、分析、预测、预防等工作,定期农村留守儿童安全风险报告,积极采取预防措施,保障农村留守儿童生命安全。然而,我国当前还没有设置专门的工作机构承担这项任务,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现有的9个部门的工作职责中也没有相关的规定。要做好此项工作不仅需要资金和技术的支持,还需要多个行政职能部门的共同努力和积极配合;同时对非政府的儿童公益组织、研究机构的创新实践,政府应给予积极的鼓励、引导、支持。

完善制度,明确责任,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机制。我国《民法通则》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我国的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方式主要是以亲友监护,因此当前农村留守儿童监护的首要工作就是完善亲友监护制度,落实监护人的义务和责任,明确监护人、被监护人和委托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更好地保障被监护人的权益。并逐步建立多元人监护制度,整合政府、学校、社会等多种资源,共同构建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监护体系;同时政府还要成立农村留守儿童监管机构,全面负责留守儿童监护的监督与管理工作,各地区根据实际也应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或工作站,加强对监护人的培训、管理和监督,了解留守儿童的生活、学习及心理状况,及时对监护人进行认定,当发现监护人无法履行监护职责时,应及时明确合适的监护人。

加强教育,重视演练,不断提高农村留守儿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我们应针对各年龄段的农村儿童所遇到的不同安全问题,开展形式不同、灵活多样的宣传教育工作。通过电视、报纸、网络、讲座、游戏等多元方式,多措并举,加强农村留守儿童防范、抵御风险的安全教育及实践。各类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及教育机构必须发挥积极作用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在幼儿园、学校可以设置安全风险的相关活动或课程,组织各种安全风险模拟场景演练,提高留守儿童对各类风险的认知,增强防范、逃生能力。同时,针对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人,可以开展预防常见风险的技术培训,传播急救知识,提高留守儿童监护人的安全防范意识和风险发生时的应变能力。

完善法律,加强监督,为农村留守儿童安全成长提供法律保障。我国在对儿童权利保护的法律规定上,一向强调成人在法律上对儿童所承担的保护义务。然而我们必须看到“儿童不仅是保护的对象,也应该是积极主动的权利主体”①“涉及儿童的一切行为,不论是公立或私立社会福利机构、法院、行政当局或立法机构执行,均应以儿童最大利益为一种首要考虑。”②而目前我国关于儿童保护的立法不完善,执行力度差。因此,建立健全保护儿童安全的具体的法律法规并强化执行力度迫在眉睫。应借助法律的威慑力,加大危及儿童安全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消除、减少某些可能诱发意外伤害的因素。譬如,制定法规,要求在所有人对已确知有危险因素的场所,设立醒目且儿童易懂的标识;要求在水库、鱼塘边设立警告标识,安装防护和急救装置以减少儿童溺水的事故;规定生产厂家对玩具、家电、药品、食品等产品的设计兼顾安全性,以大幅降低儿童触电、中毒等意外伤害的概率。201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酒驾车、飙车等严重危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并细化了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生产销售假药和破坏环境资源等方面犯罪的规定。这在一定程度上使更广大范围内的公众尤其是儿童的生命健康远离非法侵害。

多方协作,共同努力,积极营造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把关注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问题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相关政策,采取综合有效措施,妥善安排和解决;学校作为留守儿童最主要的生活、学习场所,在留守儿童亲情缺失和监护缺位的情况下,承担着为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条件的重要使命。农村留守儿童学校要健全安全教育和监督机制,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准确记载家长、监护人的联系方式等情况,以便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各种社会力量要关注农村留守儿童,营造多方关爱氛围,构建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社会网络。

(作者单位:齐齐哈尔大学;本文系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项目研究成果,项目编号:11532188)

注释

儿童法制安全教育范文第9篇

五年来,儿童健康水平有新的提高,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达到92.2%,儿童计划免疫全程接种率达到97.52%,孕产妇死亡率已下降到13.4/10万,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下降到7.3‰和9.88‰;儿童教育事业迅速发展,全省已基本普及从学前教育到高中阶段的15年基础教育,小学和初中学龄儿童入学率分别达到99.99%和99.59%,3—5岁户籍儿童入园率已达86.5%,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98.5%;儿童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得到较好实施,有关部门加大了打击侵犯儿童权益违法犯罪的力度,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和维护儿童权益的社会化网络基本形成;儿童生存环境日趋优化,城乡生态环境和卫生状况明显改善,11个市和62个县(市、区)建立青少年活动中心或青少年宫,“关心儿童、支持儿童,为儿童做好事、办实事”的社会氛围进一步浓厚。

但是,当前儿童发展仍然面临着诸多问题和挑战,儿童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还没有同步,区域、城乡之间儿童发展还不平衡;儿童整体素质有待提高,儿童的思想道德建设需要加强;贫困家庭儿童和流动人口中的儿童卫生保健、基础教育和法律保护等问题需进一步改善。推动儿童事业发展,为广大儿童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仍然是一项长期的任务。

2006—2012年,是把握战略机遇,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全面建设“平安”,加快建设文化大省和法治,实现“两个率先”奋斗目标的关键时期,也是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时期。为进一步促进儿童的发展,努力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合格接班人,按照《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2年)》、《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要求,根据儿童发展实际,特制定《省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2年)》(以下简称《规划》)。

2006—2012年,儿童发展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培养和造就现代化建设人才为目标,以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为重点,以儿童的健康、教育、法律保护和生存发展环境为主要领域,突出重点保护,进一步优化儿童成长发展环境,促进儿童的健康成长和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促进儿童事业发展需要把握好的原则:一是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着力于人才培育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高度重视儿童素质的全面提高。优化儿童的教育、卫生资源,提高儿童的基础教育和身心健康水平。加强儿童的思想道德建设,注重儿童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二是坚持儿童优先,优化儿童生存发展环境。倡导“尊重儿童、关心儿童、支持儿童”的理念,完善对儿童的公共服务,突出对儿童的重点保护,在社会事业发展中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切实保障儿童的生存权、受保护权、发展权和参与权,让儿童有更加良好的成长环境。三是坚持统筹协调,推进儿童事业健康发展。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儿童发展工作,统筹推进城乡、区域儿童事业的协调发展,认真解决儿童成长中最直接、最需要、最现实的问题,加强对弱势和困境中儿童的保护,让所有的儿童在同一蓝天下健康成长。

2006—2012年,儿童发展的总目标是:构建较为完善的儿童公共服务体系,儿童在教育文化、卫生保健和生活环境等方面享有更加良好的资源和服务;优化儿童成长的社会环境,儿童的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得到进一步保障;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儿童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和健康素质在整体上得到提高;统筹城乡的儿童事业发展,逐步缩小不同地区和不同家庭儿童发展的差距。努力实现儿童发展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力争儿童发展主要指标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一、健康保健

(一)主要目标。

1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

(1)增强新婚人员婚检意识,提高婚检率;

(2)设区的市建立产前诊断机构,县(市、区)产前筛查覆盖率达80%以上;

(3)县(市、区)新生儿疾病筛查覆盖率达100%,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85%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60%以上。

2保障母婴安全,降低孕产妇和婴儿、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1)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90%以上;

(2)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99%以上;

(3)孕产妇死亡率降低到14/10万以下;

(4)孕妇缺铁性贫血患病率比“十五”时期有所下降;

(5)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3‰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15‰以下。

3提高儿童营养水平,增强儿童体质。

(1)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控制在2%以下;

(2)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普及率达到85%以上,4个月以下婴儿母乳喂养率达到90%;

(3)减少儿童维生素A缺乏症发生率;

(4)合格碘盐食用率达到95%以上。

4加强儿童卫生保健和疾病防治。

(1)以县为单位,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90%以上,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达90%以上,儿童五苗接种率达95%以上;

(2)加强对儿童的心理健康服务,提高儿童心理健康水平;

(3)改善农村儿童卫生保健服务,提高流动人口中儿童保健覆盖率;

(4)幼儿园儿童龋齿发病率控制在30%以下;

(5)降低儿童的近视及弱视发病率;

(6)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率达85%以上;

(7)中小学生《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施行面达90%以上,保证中小学生在校每天1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

(8)减少未成年人吸烟,有效防控未成年人吸毒。

(二)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完善儿童健康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政策法规。加大卫生执法监督力度,加强对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行业管理。

2合理配置卫生资源,积极实施“农民健康工程”、“社区健康促进工程”。加强农村和社区卫生保健服务网络建设,增加妇幼卫生等基本卫生服务的经费投入,改进儿童保健机构的设施条件和服务质量,加强专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不断提高城乡儿童卫生保健的服务和管理水平。

3开展婚前保健宣传教育,引导公民增强婚检意识,不断提高婚检率。完善产前诊断和产前筛查工作,强化新生儿疾病筛查,努力推进提高出生人口质量工作。

4加强对孕产妇的保健服务和管理,认真做好高危孕妇筛查和跟踪服务工作,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降低剖宫产率。

5建立、健全儿童卫生监测统计信息网络,加强出生缺陷监测,巩固完善全省新生儿听力障碍早期筛查网络。

6建设规范化接种站,向0—7岁儿童提供省免疫规划规定的7种一类疫苗的接种服务。0—3岁儿童在首次体检时建立系统管理档案,定期接受8次健康体检。

7建立以医疗保健机构、幼儿园、学校、社区为一体的健康教育体系,通过新婚学校、孕妇学校、家长学校及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孕产妇和儿童健康教育。在儿童中加强生命教育、青春期教育、预防艾滋病教育和禁烟、禁毒教育,开展用眼卫生和口腔卫生的教育指导。

8开展儿童心理健康监测,中小学普遍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指导机构,儿童保健机构开设儿童心理咨询门诊。

9加强对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的管理监督,不断提高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率。加强碘盐合格情况的监督监测工作。

10逐步将流动人口儿童的卫生保健工作纳入公共卫生管理服务体系,通过多种渠道对贫困家庭儿童实行医疗救助。

11把施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列入学校综合考评内容,积极推行体育与健康个体标准评价,培养儿童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

二、培养教育

(一)主要目标。

1高标准、高质量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全面普及高中段教育和学前三年教育。

(1)学前三年入园率达90%以上;

(2)乡镇中心幼儿园建园率达90%以上,省级示范性幼儿园总数达到400所,在等级幼儿园入园的儿童数占在园儿童总数的80%以上;

(3)小学、初中适龄儿童入学率和巩固率均达999%以上,初中毕业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比例达90%以上;

(4)盲、聋、弱智三类残疾儿童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995%以上,在幼儿教育阶段和高中教育阶段的受教育率与正常儿童基本保持一致。

2提高教育质量和教育现代化水平。

(1)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分别达97%、995%、995%、98%以上;

(2)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大专以上学历分别达50%和80%以上,初中教师本科以上学历达80%以上,高中教师研究生学历比例达5%以上;

(3)加强中小学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使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装备总体水平位居全国前列。

3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1)建立多元化的家长学校办学体系,提高各类家长学校的办学质量;

(2)乡镇以上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办学率达80%以上;

(3)提高儿童家长家庭教育知识知晓率,0—5周岁儿童的家长普遍接受科学的早期教育知识指导;

(4)县级以上各级媒体设立家庭教育专栏节目。

(二)策略措施。

1深入实施“科教兴省”和“教育强省”战略,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增加对教育的投入,确保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积极发展优质教育,推进中小学教育标准化建设,加快现代教育体系建设,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

2认真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增强全社会的教育法制意识,完善教育执法监督机制,加大教育执法力度,切实推进依法治教。

3把农村基础教育作为重中之重,进一步优化基础教育结构,通过增加财政转移支付和设立专项资金等办法,加强对农村和欠发达地区教育的扶持力度,全面实施农村中小学“四项工程”,切实改善农村和欠发达地区农村中小学生学习和生活条件,促使城乡教育基本实现均衡发展,保障农村和欠发达地区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4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整体推进素质教育,优化教育结构,改革培养模式,建立素质教育导向的招生考试制度和学生评价体系。加强对儿童的科技教育,开展丰富多彩的青少年科技普及活动和青少年创造发明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科学精神。

5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加快中青年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加强师德师风教育和教师的心理健康教育,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建立完善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制度。

6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重点实施“阵地工程”、“精品工程”、“绿网工程”、“净化工程”、“帮扶工程”,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思想道德教育实践活动,培养少年儿童正确的荣辱观和公民、诚信、合作、责任意识,提高儿童的道德素养,引导儿童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7多渠道、多形式发展学前教育,根据城乡的不同特点,城区以示范性托幼园(所)为骨干,建立多种形式的学前教育指导服务网络,农村以乡镇中心幼儿园为核心,建立辐射农村托幼园(所)的管理辅导网络。开展托幼园(所)的规范化建设,加强对各类托幼园(所)的指导和管理。

8重视和推进家庭教育,建立学校、家庭、社会紧密结合的教育体系。加强家长学校的规范化管理,办好各类家长学校,积极推进流动人口家长学校、社区家长学校的建设。加强家庭教育理论研究,发挥好家庭教育刊物的宣传指导作用。广泛开展“双合格”家庭教育宣传实践活动,多渠道、多形式地宣传普及家庭教育知识。

9加强特殊教育学校规范化建设,积极推进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和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做好残疾儿童学前教育与义务教育的衔接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扶残助学活动。

10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儿童公平接受教育的权利,对全省城乡义务教育免收杂费,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收课本费、作业本费和住宿费,发动社会力量开展“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等助学活动,消除学生因贫辍学现象。完善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农民工子女入学办法,加强对各类农民工子弟学校的引导和管理,确保符合入学条件的农民工子女都能同等接受义务教育。

三、法律保护

(一)主要目标。

1保障儿童参与家庭、学校、社区有关活动和文化生活的权益。

2保障儿童的人身权利。

(1)控制并减少侵害儿童的各类违法犯罪案件;

(2)杜绝违法使用童工。

3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

(1)中小学生普法教育率达100%;

(2)加强中小学警校共建力度,乡镇中心校以上的中小学配备法制副校长的覆盖率达95%以上;

(3)全省社区儿童维权机构覆盖率达80%以上,加大儿童违法犯罪预警站建设力度;

(4)未成年人犯罪人数控制在总犯罪人数的10%以下,失足青少年帮教好转率达80%以上。

4加强儿童法律救助。

(1)完善儿童法律援助工作机制;

(2)有条件的基层法院建立少年法庭;

(3)提高流浪儿童接受教育率和回归安置率。

(二)策略措施。

1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依法保护儿童权益、保障儿童健康成长的意识。修改完善《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及相关政策法规,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

2尊重儿童和儿童组织的主体地位,培养儿童的自主意识和独立意识,支持少先队发挥在学校和社会事务管理中的参与作用,保障儿童对影响本人或本群体利益的各种事项发表意见的权利。

3把加强儿童法制教育列入“五五”普法规划,在中小学设置法制教育课程,扩大设立法制副校长的覆盖面,通过开展适合学生特点的多种形式的普法教育活动,提高学生的法制观念。

4提高儿童自我保护和防范能力。对儿童进行纪律、法制、安全和生命意识教育,开展自救知识和防范能力培训,教育儿童掌握自我保护知识,提高儿童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5开展“平安社区”、“平安学校”、“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加强校园内外综合治理。大力开展警校共建活动,加强社区青少年事务管理工作和学校周边交通、治安秩序的管理,禁止在学校周边200米内开设歌舞厅、游戏机房和网吧。严厉打击干扰学生正常教育和侵害儿童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整体推进学校意外事件和社区家庭暴力案件的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建设。

6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性别比偏高问题。依法查处违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严厉打击溺弃女婴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女婴生命权。

7加强对儿童读物和游戏机房、网吧等文化娱乐场所的检查整治力度,严格查禁危害儿童的非法出版物和视听产品。加强儿童网络安全保护,创建青少年“绿色网吧”,引导儿童健康、文明上网,有效控制儿童网络成瘾、网络不良信息毒害以及网络犯罪。

8加强儿童违法犯罪问题的研究,建立定期分析、综合评价儿童违法犯罪预防工作会商制度。科学构建以服务管理、打击防范为一体的儿童权益保护和违法犯罪预防工作新体系,以警务室为平台,在学校、社区建立儿童违法犯罪预警站。严厉打击引诱、教唆和强迫未成年人犯罪的活动。

9加强基层法院“少年法庭”建设,在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时落实司法保护原则。有关部门加强协调,为困难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实施归正青少年“导航工程”,做好归正青少年的安置、帮教工作。广泛开展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建立社会化儿童维权网络。

10各市依托现有救助机构建立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机构,做好流浪儿童的救助、管理和返乡等工作。关心和爱护服刑人员子女,为他们创造良好的生活和教育环境。

11严格执行《禁止违法使用童工条例》,定时开展“春雷行动”,加强对企业用工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非法使用童工现象。

四、成长环境

(一)主要目标。

1改善儿童的生活环境。

(1)80%的设区市的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大于292天/年;

(2)70%的县级以上城市环境噪声小于55dB;

(3)城市生活污水处置率达75%以上,县城达60%以上;

(4)农村安全自来水普及率达80%以上,改水受益率达97%以上,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80%以上;

(5)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率达72%以上。

2优化儿童成长的社会环境。

(1)建设一批高标准的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每市建立1所以上具有示范和辐射作用的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每个县(市、区)要有1所综合性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

(2)加强德育基地、社会实践基地和科技教育基地建设,全省建立200个青少年科普示范基地;

(3)市、县级图书馆设有少儿阅览室,有条件的市和县(市、区)建立少儿图书馆;

(4)为儿童提供健康向上的精神产品,净化儿童成长的文化环境;

(5)全省少先队员参加雏鹰奖章活动率城市达80%以上,农村达50%以上;

(6)提高儿童食品、玩具、用具及游乐设施的安全合格率。

3保护处于困境中的儿童。

(1)提高孤儿、弃婴的供养、教育和医疗康复水平;

(2)提高聋哑、肢残、智残儿童康复训练率。

(二)策略措施。

1在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有关建设项目时,体现“儿童优先”原则,加大对儿童事业的投入,不断完善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项目。在全社会倡导尊重儿童、爱护儿童、关心儿童成长的良好风尚,鼓励社会资源投入和支持儿童事业。

2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加大对水、气、垃圾和噪音的治理力度,控制和治理工业污染。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争取乡镇水厂基本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扩大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粪便无害化处理水平。在儿童中开展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教育,从小培养儿童勤俭节约和保护环境的良好习惯。加强防洪、泄洪等安全知识宣传和防洪安全保护设施建设,加强城市道路窨井盖的管理,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3将各类儿童校外活动设施、场所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扩大青少年校外活动阵地的规模,创建一批儿童素质教育基地,充分发挥图书馆、博物馆等场所对儿童的教育作用。各类校外儿童活动场所实行资源共享、综合利用,部分科普、体育、文化活动场所对儿童实行免费开放或优惠票价。

4进一步落实《省雏鹰奖章实施细则》,引导少先队员参加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活动,扩大儿童的社会参与空间。拓展社区儿童工作,发挥老党员、老干部和社区志愿者的作用,加强对儿童校外的教育、管理和服务。

5鼓励创作优秀儿童读物和儿童文艺、影视、网络等作品,提高儿童戏剧、动漫、图书等文化产品的质量,发挥少儿电视频道和栏目在繁荣儿童文化产品中的重要作用,开展各种儿童文体活动,丰富活跃儿童文体生活。定期举办省未成年人读书节,引导儿童多读书、读好书。

6健全安全监测机制,加大对公共建筑室内空气质量和儿童食品、玩具、用品生产质量的监督管理,严禁不合格产品进入流通领域。定期检测和维护儿童娱乐设施及健身器材,防止儿童意外伤害。加强对儿童的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完善交通安全标志,加强对学生接送车的监督与管理。

7进一步发展儿童福利事业,改善孤儿、弃婴的养护、医疗康复和教育条件。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将残疾儿童社区康复纳入城乡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开展以残疾筛查、康复治疗等为主要内容的基础康复服务。

实事项目

一、实施“农村中小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扩面工程”。对农村中小学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收学杂费、课本费或住宿费,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市、区)逐步扩大困难学生的资助范围,以切实保障全省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平接受教育的机会和权利。

二、实施“农村中小学生爱心营养餐工程”。对农村中小学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学校每周免费提供2至3餐营养合理的爱心营养餐,以增强学生的体质,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

三、实施“农村中小学生食宿改造工程”。对农村中小学宿舍、食堂进行全面改造,实现学生人均宿舍建筑面积3平方米、食堂建筑面积1平方米的目标,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四、实施“农村中小学生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对农村中小学教师进行全员培训,在学历合格的中青年教师中择优选拔1000名省级骨干教师和校长参加省级培训,选拔1万名市级骨干教师参加市级培训,以切实提高农村教师素质,推进城乡教育的均衡发展。

五、实施“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蓝天计划”。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力争2008年底,全省设区市城市都有1所专业的儿童福利机构。孤残儿童相对集中的县(市、区)对福利院中的儿童部进行改扩建。

六、实施“儿童意外伤害安全教育项目”。对低龄儿童(0—6岁儿童)家长或看护人、幼儿园保教人员、社区儿童保健专业人员等开展普及性儿童安全的健康教育,以提高他们防范儿童免受意外伤害的意识和能力,预防儿童意外损伤的发生。

组织领导

一、《规划》是《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体系的组成部分,实施儿童发展规划是各级政府的职责。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本规划的实施工作。各成员单位根据《规划》的要求,结合本系统职责制订相应的实施方案。

各级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儿童发展规划或实施意见,将儿童发展目标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公共事业发展和公共政策,并作为本地区和职能部门目标管理和政绩考核内容之一,确保《规划》各项目标的如期完成。

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每年有计划地协调各地各有关部门实施规划目标任务。

二、各级政府要为《规划》的实施提供组织、人力、经费保障。加强县级以上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机构建设。实施《规划》经费和妇女儿童工作机构开展工作所必须的经费应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形成全社会支持儿童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要加强依法行政,认真履行儿童发展方面的工作职责。建立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完善目标考核、工作报告、督办反馈、检查评审等制度,加强信息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和有关社会团体每年要向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

四、按照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的原则,加强对示范工作的管理指导,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新一轮的示范单位,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对实施《规划》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监测评估

一、各级政府要对本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及时、准确和全面反映达标情况。

二、建立《规划》监测评估制度。

1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儿童规划监测评估的组织领导工作。其职责是:负责审议儿童规划的监测评估方案;定期审议监测统计报告,监测统计成果;根据监测评估结果,考核实施规划的绩效,提出相应对策。

2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下设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

(1)统计监测组由省统计局牵头,其职责是:制定《规划》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并提出监测的重点领域和重点指标;建立省儿童数据库,定期报送监测信息;撰写统计监测分析报告;指导全省各地规划的统计监测工作。

(2)专家评估组由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其职责是:制订监测评估方案;审评年度统计监测报告,并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定期进行阶段性评估,并提交监测评估报告;指导各地开展评估检查工作。

3各级政府要建立儿童规划实施的监测评估机制,为监测评估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认真开展《规划》实施的督查和监测评估工作。

三、各成员单位结合卫生监测、教育督导、劳动监察、质量监督、工商检查、警务监督等执法手段,相应建立自查、自评制度和报告制度,不断完善规划实施的监测评估机制,及时抓住实施过程中突出的问题,采取相应的干预对策,努力提高监督水平。

儿童法制安全教育范文第10篇

__年11月16日,__区5名留守儿童在垃圾箱内生火取暖导致一氧化碳中毒而死亡,社会反响强烈。留守儿童管理问题已经成为影响我国可持续发展、理应为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重大社会问题。__区作为全省重要的劳务输出地,留守儿童较多,给社会治安管理带来新的挑战。__公安分局立足职能,以“守望乡村”工程为契机,联合教育等部门对我区农村留守儿童现状进行调研,现分析研判如下。

一、__区留守儿童的基本情况

__区辖21个乡镇办事处,全区总人口82.4万人,全区共有农村儿童102__人,其中,留守儿童 41798 人,占全区总儿童数的16.58%。__区留守儿童以父母双方外出务工为主,也有父亲单独外出务工,母亲留守家中。全区留守儿童分布广泛,犹以交通不便、经济不发达的大山包、炎山、盘河、大寨子、苏甲、田坝、靖安、苏家院等八个山区乡居多,留守儿童在校生达45%。从总体情况看,留守儿童的监护人多数是儿童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为主,有一小部分跟近亲住在一起。

二、存在问题

__区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留守儿童管理工作,但现实中依然存在较多隐患和问题,主要表现为“三缺失一突出”。

(一)家庭管理缺失。

一是监护高龄化。经调查,全区92.6%的留守儿童都由文化程度不高,大都是文盲、半文盲的爷爷、奶奶、外婆、外公 “四老”负责照顾。隔代抚养大多偏于溺爱,以生活照顾为主,知识、精力上基本无法代替父母履行品德培养、辅导、督促孩子学习的义务,留守儿童的家庭文化和道德教育基本处于空白。二是亲情片面化。经调查,全区留守儿童中57.2%是父母一方外出,42.8%是父母同时外出。由于父母忙于在外打工,只能给孩子物质上的满足,缺乏对孩子精神上的鼓励、开导和鞭策。在最需要安全感的年纪,孩子们精神上得到的却是极度的孤独与无助,久而久之,他们对亲情、对社会的理解片面而消极。三是心理障碍化。留守儿童由于长期与父母缺乏联系,生活上缺少必要的关爱,容易出现情绪消极,失落自卑,感觉孤单,甚至心理压力过大,表现出封闭、冷漠、叛逆、行为孤僻等障碍性特征。经对我区部分乡镇的留守儿童进行调查,感觉生活幸福的留守儿童仅占5%;感觉还可以的占20%;感觉生活不幸福的占70%。50%的留守儿童表示他们最想父母为他们做的一件事是回家。当问及“你觉得父母不在身边对你最大的影响是什么”时,选择“孤单没人聊天”的占33.05%;选择“生活没人照顾”的占46.29%;选择“学习没人指导监督”的占14.1%;选择“其他”的占的6.38%。当提及“你遇到困难的时候,最先向谁求助”时,选择“给父母打电话”的占40.76%;选择“老师”的占17.90%;选择“亲戚”的占18.10%;选择“自己解决”的占23.24%;有19.6%的留守儿童觉得自己不如人,11.4%觉得自己受歧视,9.5%有过被遗弃的感觉。可见,农村留守儿童在生活中普遍存在“过度思念父母”、“生活缺乏照顾”、“遇到困难缺乏开导”等问题。

(二)学校管理缺失。

一是缺少专门呵护。我区留守儿童基本在本乡中、小学、幼儿园就读,由于学校学生多,学校不具备条件,不能为留守儿童提供个性化、针对性的教育,即使想给予他们特殊的照顾和关爱,但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二是缺少时间精力。由于教师教学任务重,没有精力和时间来管理和特别地关爱留守儿童,加上很难有机会与留守儿童家长沟通,对有问题的留守儿童也难以管理和帮助得很细。经调查,我区留守儿童学习成绩及初中教育的在学率都低于正常家庭儿童,其中14周岁留守儿童的在校率仅为82%;留守儿童在校学习很好的占10%;较好的25%;一般的42%;较差的18%;很差的5%。

(三)社会管理缺失。

一是政府管理缺失。虽然全区各级党委政府对留守儿童问题日益关注重视,加强了对农村留守儿童管理和关爱,但全区没有开设一个真正为留守儿童服务的“留守儿童之家”。二是职能履行缺失。政府相关部门对互联网、电视、电影、录像、书刊等文化传媒监督管理相对缺失,对一些娱乐场所管理不严,让一些缺少亲情关爱、本就精神空虚的留守少年深陷暴力、庸俗等腐朽文化之中,有的甚至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经调查显示,全区青少年违法犯罪中,留守儿童所占比例高达20%。今年4月5日,分局特别行动队摧毁1犯罪团伙,破获抢劫、抢夺案20余起。4名被抓获的犯罪嫌疑人均为未成年人,有2名是留守儿童。4人的作案手段是从电视剧中模仿而来。

(四)安全隐患突出。

一是监护不力引发的伤害隐患。20__年至今,__区已有14名留守儿童因安全事故受到伤害,有10名儿童失去生命。在引发伤害的因素中,溺水是第一杀手,其他依次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施工事故、跌伤等。经统计,仅今年以来,__区共发生4起儿童溺水死亡事件,造成6名儿童死亡,其中5名为留守儿童。二是家庭空巢带来的治安隐患。由于农村青壮年

劳动力普遍外出打工,部分村组出现老的老、小的小的家庭空巢化现象,留下人身财产、家庭生活困难等安全隐患。尤其是留守女孩极易成为犯对象。今年以来,__区共发生7起案,破获6起。7名受害人有6名是留守儿童,最大的年仅13岁,最小的年仅3岁。未破的一起由于受害人年仅3岁,长期由祖父母照顾,发案几个月后,外出打工的父母才前来报案,导致有关证据灭失,给案件侦破带来困难。此外,留守儿童被拐骗的案件也时有发生。今年4月初,年仅13岁的女童袁某因家人监管不力被拐卖,案发近1月,在外打工的母亲才赶到苏甲派出所报案。派出所民警历经1个多月、辗转6千公里,在浙江嘉兴一工地成功解救被拐卖女童。三是教育不力潜在的发展隐患。由于我区农村留守儿童群体相对较大,且大部分生活在偏远地区,已达到实有儿童的75%以上,但缺乏家庭、学校、社会的正确引导关爱,相当一部分留守儿童长期处于不健康的成长状态中。

三、对策建议

农村留守儿童的产生来自于家庭和社会两个方面。一方面,家庭的贫困,使孩子的父母不得不走出农村到城市务工;另一方面,我国长期的城乡二元体制以及社会对农民工不公平的待遇,使许多农民没有办法及能力带着孩子一起走进城市,可见留守儿童不仅是教育问题,更是社会问题。留守儿童管理不仅关系到广大农村家庭的幸福和农村社会的稳定,更关系到我国广大农村青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关系到新农村未来人口与劳动力的素质水平。作为维护全区社会治安稳定主力军的__公安分局,面对日趋严峻的治安形势,警力严重不足、工作任务繁重,还要承担大量非警务工作,仅靠公安机关一家承揽留守儿童相关工作是不现实的。解决留守儿童的安全、教育、心理等关系到他们健康成长的问题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建立长效机制解决好留守儿童问题,建立由政府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的协调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家庭、学校、社区作用,形成合力,共同教育好、管理好、发展好留守儿童这一特殊群体。这项工作做得不好,可以预见,在畸形环境成长的下一代将产生更多的马加爵,更多的挪威于特岛枪击案、更多仇视社会的连环杀手。

(一)调整思路,将经济发展的重点放在农村

一是大力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生活水平。留守儿童大量存在和不断增多的原因,主要是农民生活贫困。调查显示,全区75%的留守儿童生活在偏远山区,经济落后,生活贫困,交通闭塞。他们的父母为了改善生活和送子女上学,不得不离丢下年迈的父母和幼小的子女到外地打工谋生。较多的留守儿童父母称“不进城打工就赚不到钱养活全家,就没有钱供孩子上学。”所以,如果不能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减少留守儿童现象,只能是一句空话。为此,当地党委和政府应想方设法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尤其是加快发展农村二、三产业,适当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以提供更多的劳动岗位,使更多的农民既能增加家庭收入,又能实现就地就业,从源头上减少留守儿童数量。二是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家庭经济条件的制约和学校基础设施及资金投入的薄弱是导致这一社会现象发展的重要因素,各级政府应加大资金入力度,从三个方面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农村中小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和教师工资的投入;大力兴建打工子女学校,改善学生学习的硬环境;加大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建设力度,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尽量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住宿便利,切实有效地对留守儿童进行教育与管理。同时,政府部门需进一步加强与完善其监督机制,以保证这些资金的投入落到实处。

(二)改革体制,逐步消除城乡差别。

农村的儿童原本就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 ,留守下来接受隔代抚养的儿童处境则更加艰难。留守儿童的父母为地方的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各级政府应给予这些儿童更多的关注和扶持,制订和实施优惠政策,采取相应配套措施,使流入城市的农民享有与城市人口平等的权利和社会权益。同时,以户籍制度改革为中心,逐步消除城乡二元结构的制度壁垒,打破户籍制度的束缚,建设城乡一体的劳动就业、教育、医疗、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城乡间的有序流动。此外,还应鼓励城市中小学降低入学门槛,允许进城务工就业农民的子女在指定的公办中小学就读,并一律免收学杂费,有正式学籍,并在评优奖励,竞赛活动,升学等方面和城里学生享有统一的权力和标准,以消除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在城市接受教育所遭受到的歧视,为他们提供均等的接受教育的机会。

(三)完善机制,建立健全留守儿童工作的长效机制。

一是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推动有关部门及时出台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将留守儿童管理工作纳入各乡镇办事处政府城乡发展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中,逐步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层落实”的农村留守儿童管理服务工作机制。在此基础上积极整合资源,努力完善农村社会公共服务机制和设施建设,为农村留守儿童的管理提供周到的服务。尤其应该发挥乡级政府的基础作用,可逐步在乡(镇)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服务中心与农村留守儿童档案,定期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普查工作,督促村委会、学校、农村留守儿童家长共同抓好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与管理工作;二是设立专门管理留守儿童的管理机构和关爱留守儿童专项基金,切实解决留守儿童教育成长中的实际问题,从根本上缓解其生活压力,改善其身体状况,使他们能健康快乐的成长。

(四)整合力量,形成政府各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局面。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农村留守儿童管理教育工作纳入素质教育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总体规划,切实保障农民子女的教育平等权益;民政部门应及时为困难家庭的留守儿童提供最低生活保障,督促农村中小学校建立留守儿童情况登记、监护人联系、管理教育责任、情况报告、结对帮扶、沟通交流、寄宿优先等制度,保证农村留守儿童学校管理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卫生部门应定期了解农村留守儿童的健康状况,为其提供专业的健康教育与必要的卫生保健和疾病防治条件; 司法部门应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法制宣传教育,开展法制教育师资培训;公、检、法、司等部门应各司其职,遵照“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体现对农村留守儿童违法犯罪的司法保护,侧重于教育, 着眼于感化, 立足于挽救,密切配合, 齐抓共管, 形成羁押、预审、、审判、辩护、管教“一条龙”工作体系。文化部门应切实加强对校园周边“三室”(游戏室、台球室、录像放映室)、“两厅”(歌舞厅、卡拉OK厅)的整治和监管,进一步规范校园周边音像市场经营秩序;劳务输出部门和劳务培训机构应劳务培训中增加法制教育的内容,帮助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知晓自己对留守儿童抚养教育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妇联应组织兴办农村留守儿童服务机构,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托管服务;共青团组织应开展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志愿者活动;社区(村委会)应开展对农村留守儿童的随访工作,督促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与教育义务。

(五)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和监护体系,优化留守儿童成长环境。

一是各学校要对留守儿童登记备案,专门管理,多与家长交流,使学校内外对留守儿童的教育产生合力效应;同时加强留守儿童思想道德教育,针对留守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开设心理课程,专设心理教育教师,对儿童的显性和隐性心理压力进行疏导,帮助留守儿童走过人生发展的关键时期。二是加强对进城务工的农民工的培训指导,让家长以更多方式关心孩子的学习以及身心健康,重视家庭教育,及时发现子女身上的优点和不足,正确引导子女养成良好习惯,能够明辨是非、善恶。三是农村社会要建立由共青团、妇联、工会、村委会等组成的农村少年儿童健康发展的教育和监护体系,齐抓共管,共同促进他们健康成长。对有劣迹和不良行为的“问题留守儿童”,应及时帮教,及时与家长、监护人联系,促使他们自觉改正不良行为,远离违法犯罪。

儿童法制安全教育范文第11篇

以党的xx大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爱留守儿童有关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孝感市委 孝感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实施留守儿童关爱工程的意见》(孝发[201x]2号)精神,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充分利用学校资源优势,发挥学校在儿童成长中的主渠道作用,积极调动家庭、社会各方面因素,共同为留守儿童创造和谐、快乐的学习和成长环境,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党政主导、教育主体、县市兜底、基层包保、部门支持、社会帮助”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逐步建立起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留守儿童关爱网络,使留守儿童能接受到基本的教育,身心得到健康发展,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成长环境有较大改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通过实施留守儿童关爱工程,切实履行“就近入学到位、生活保障到位、教育管理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家校联动到位”的“五个”主体责任。努力实现留守儿童“监护有人、学业有教、生活有助、健康有保、权益有护、活动有地”的“六有”工作目标。

三、主要措施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市教育局局长任孝感市留守儿童关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和市教育局留守儿童关爱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基础教育、党群、安全与后勤、工会、督导的局领导任办公室副主任和副组长,办公室、基础教育科、规划财务科、党群工作科、学校安全与后勤管理科、资助中心、教育科学研究院、体育卫生工作站等相关科室(院、站、中心)负责人为成员。成立以市政府督学钟彬义为组长,丁应华、汪伟波、杨琛为成员的工作专班,负责日常工作。各地各校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明确相关人员职责,结合实际制订工作方案和计划,并组织实施,保证各项工作落实到位,逐步使留守儿童关爱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

2.建立健全留守儿童关爱工作责任制。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实施留守儿童关爱工程责任制,市教育局实行局领导和全体机关干部联系县(市、区)和市直学校责任制,县(市、区)教育局要实行局领导和全体机关干部联系学区和各直属学校责任制。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建立留守儿童关爱工作责任制,校长为第一责任人,按照班子成员包年级、班主任包班、科任教师包学生的方式,层层建立包保责任制,签订责任书,责任到人,落实教育的主体责任。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党组织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工会、共青团、少先队要充分利用自身的优势,共同做好留守儿童关爱工作。

3.建立健全留守儿童“一人一档一卡一责任人”制度。各中小校(幼儿园)每学期初要进行一次家访,认真调查摸底,做好记录,建立工作台账,并及时补充或变更有关内容,完善留守儿童档案。其基本内容包括学生基本情况、家长姓名、家庭详细地址、联系电话,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的职业、年龄、详细地址、联系电话、个性化要求及包保责任人等。学校要安排专人对留守儿童的档案进行管理。

4.建立健全留守儿童监护人联系制度。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向留守儿童及其家长、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公布校长、班主任和科任老师的电话号码,包保责任人要定期与留守儿童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进行联系,交流通报留守儿童学习、心理和生活状况,共同做好留守儿童教育管理工作。

5.建立健全教师与留守儿童谈心制度。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积极创造条件,开设谈心室,班主任、包保责任人要经常与留守儿童谈心,为留守儿童开展心理咨询和辅导。重点做好留守儿童、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等特殊学生群体的心理疏导工作,详细填好记录卡,制订个别教育管理方案,学校领导要亲自参与帮扶,着重进行矫治和帮助,做到有的放矢,因材施教。利用留守学生亲情电话和电子信箱,为留守儿童和家长提供亲情交流的平台。设立留守学生意见箱,收集留守儿童的诉求,了解其思想动态,以便及时解决留守儿童各方面的问题。

6.建立健全关爱留守儿童协同工作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孝感市留守儿童关爱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各地留守儿童关爱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和督办落实。建立健全关爱留守儿童协同工作制度,积极争取文明办、工会、妇联、团委、关工委以及公安、司法、卫生、文化、交通、民政、人社、财政等部门的支持,健全留守儿童教育与管理的联动机制,形成关爱工作合力,协同推进留守儿童关爱工作。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成立由学校、留守儿童所在村、社区负责人以及委托监护人参加的联络小组,定期召开会议,互通信息,畅通联系沟通渠道。

(二)强化教育主体责任

1.加强农民工子女和留守儿童就学工作。把做好留守儿童入学工作作为防流控辍的重要内容。通过降低入学门槛、简化入学手续等措施,方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努力减少留守儿童数量;合理规划学校布局,避免盲目撤点,方便留守儿童就近上学;扩大公办幼儿园规模,支持民办幼儿园建设发展,积极增加学前教育资源供给,确保符合条件的留守儿童全部入园。切实保障留守儿童和其他孩子一样公平的获得教育权利。

2.切实改善留守儿童的学习生活条件。结合“全面改薄”等教育工程项目,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扩大供给,逐步满足农村小学高年级和初中留守学生住校需求;加强学生食堂建设,利用好学生营养餐改善计划,合理安排膳食结构,优先保障留守儿童用餐需求;通过利用富余教师转岗、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配齐寄宿制学校生活辅导人员。改善留守儿童在校学习生活条件,让他们学习安心,生活舒心,情感温馨。

3.强化留守儿童的教育管理。做好留守儿童学业辅导工作,激发其学习兴趣,提高自主学习能力;加强思想品德和养成教育,弘扬孝德文化,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其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开设心理健康课,建立心理健康咨询室,开展心理咨询和青春期教育,为留守儿童及时提供心理疏导,缓解心理压力与思念情绪;引导开展学生间的“一帮一”、“手拉手”等同伴互助活动,建立同学友情,帮助解决学业困难和孤独情绪。

4.狠抓留守儿童的安全管理。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开齐开足开好生命安全教育课程。加强留守儿童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组织防火、防震、防侵害等安全应急演练,增强其自救自护、应急避险能力。加强留守儿童法制教育,强化法制观念,特别是假期管理的“空档期”,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主动与留守儿童所在地基层组织、家庭、委托监护人联系,做好交接工作,防止安全管理失控。

5.加强家校联动工作。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育人环境,依托乡村学校少年宫和村儿童之家充实留守儿童的课外时间,办好形式多样的家长学校,充分发挥家长学校优势,利用节假日、农忙时节,开展留守儿童监护人培训、家长座谈等,增强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的法律意识,提高能力。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包保责任人要与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每月通一次电话,每学期写一封信,通报孩子的成长情况;要用一年时间在留守儿童占学生数20%及以上的学校建立留守儿童亲情对话室,努力让留守儿童生活上有人照料、行为上有人管教、学习上有人辅导、心灵上有人抚慰。

6.落实贫困留守儿童的资助工作。学校、班级要对留守儿童在生活、学习等方面,给予特别的照顾。家庭困难的留守儿童,在他们享受资助政策外,学校要积极与社会各界联系,争取社会资助,以结对帮扶、捐助、“家长”等形式,为更多的困难留守儿童提供帮助,确保他们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和更高层次的教育。

(三)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

1.开展文体活动。各地各校(幼儿园)每学期都要有组织的开展文娱体育活动,丰富学生(特别是留守儿童)的校园文化生活。为他们带来快乐的同时,也为他们提供一个展示才华的平台。

2.观看教育影片。每学期至少组织学生观看一场反映时代主题、具有教育意义的电影。

3.开展经典阅读。要求包括留守儿童在内的全体学生每个学期至少阅读一本好书,多读经典名著。

4.开设感恩教育课。每年邀请专家对留守儿童和其他学生上一堂感恩教育课。组织开展一次“致爸爸妈妈的一封感恩书信”活动,表达孩子对父母的心声。

5.开展一次家访活动。学校教师每学期至少到留守儿童家里家访一次。

6.开展“自强自立好学生好孩子”评选活动。各地各校每学期开展一次“自强自立好学生好孩子”评选活动,引导留守儿童自强自立。

(四)协调落实各级各部门工作责任

1.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将留守儿童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作为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任务,作为建立完善社会公共服务体系的重点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对留守儿童的生存、教育、发展保障,承担兜底责任。指导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组织统计掌握留守儿童的底数,建立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留守儿童校外学习生活,承担生活帮扶、品德教育、行为引导、安全管护等方面的包保责任。

2.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指导基层组织加强关爱工程阵地建设。各村、社区“两委”要结合“1+X”社区建设和农家书屋建设,用一年时间在每个村、社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建立留守儿童之家,配置“三室一场”,即图书室、娱乐室、亲情视频对话室(配备电脑、摄像头、亲情电话)和运动场,配备专兼职人员到场看护指导,让留守儿童在校外期间、节假日能和父母视频通话及学习、娱乐。指导基层组织与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签订《留守儿童监护责任书》,落实基层组织监督责任。协调落实各部门职能责任,强化社会的关爱责任,努力形成关爱留守儿童的浓厚氛围。

3.开展示范创建活动。组织开展留守儿童关爱工作示范县(市、区)、乡、村(社区)、校创建活动,表彰一批留守儿童关爱工作“优秀爱心妈妈”、“先进志愿者”等先进单位和个人。

四、工作要求

1.广泛宣传动员。全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中小学校(幼儿园)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动员,大力营造关爱留守儿童的舆论氛围。

儿童法制安全教育范文第12篇

关键词:留守儿童教育 教育政策 学校教育 家庭教育

2010年7月29日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新纲要)四次出现“留守儿童”一词,并在第三章“学前教育”、第四章“义务教育”和第二十一章“重大项目和改革试点”三个章节专门论述了留守儿童教育,体现了党和政府对留守儿童教育的高度重视。所谓留守儿童是指由于父母外出打工而被留在家乡或寄宿在亲戚家中,长期不能与父母生活在一起的儿童。留守儿童主要是农村留守儿童。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加快,流动工作人口特别是农村流向城镇的工作人口不断增多,留守儿童也随之增加。近几年来,留守儿童教育已成为社会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

一、留守儿童的基本情况分析

留守儿童问题自古就有,但我国留守儿童教育成为社会问题是近几年的事。分析留守儿童规模等基本情况,是分析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前提。

1.留守儿童规模。我国目前有多少留守儿童,还没有精确的全国权威数据。近年来,一些学者和机构对留守儿童规模进行过分析,但结果不一,差距较大。根据罗国芬评述,农村留守儿童规模庞大是有共识的,然而,由于统计口径不一,具体版本较多,如2004年5月31日,教育部召开留守儿童问题座谈会,提到农村留守儿童已近1000万人,这里的留守儿童是指16岁以下的儿童;段成荣、周福林估计,我国0~14岁农村留守儿童有1981.24万人;国家统计局城调总队组织河南省城调队对河南鲁山、叶县4个乡镇的4所学校500名学生进行调查的结论是,留守儿童比例为33%。而段成荣、杨舸的研究结论是,全国17周岁及以下的农村留守儿童规模高达5861万人,其中6~14周岁义务教育阶段的农村留守儿童总规模为3264万人;农村留守儿童规模增长迅速,2000年至2005年间增长了140%。根据对赤壁市神山镇的调查统计,全镇在校中小学生1598人,其中留守学生达613人,占在校学生总数的38.36%,这个数据与上述33%的比例接近。因此,可以认为农村九年义务教育学生大约三分之一是留守儿童。

2.留守儿童分类。目前,多数研究者将留守儿童分为单亲监护型(父亲或母亲)、隔代监护型(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上代监护型(亲友)、同辈监护型(哥嫂姐)或自我监护型等。实际上,留守儿童主要有二种:一是隔代监护型,即由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对留守儿童进行监护。父母对这种监护比较放心,但监护人大多对孙辈过于溺爱,生活满足较多,宽容放任过多,管束引导较少;祖孙年龄差距大,代沟明显,沟通困难,祖辈往往以他们自己的成长经历来教育孙辈,观念保守,方法简单,而孙辈见多识广,喜欢新潮、刺激和创新,做事不拘一格等,对祖辈的思想观念和教育方法难以接受。另外,老人岁数大,健康欠佳,精力不济,监护力不从心。二是上代监护型,即由父母同辈人如叔、伯、姑、姨、舅等亲友进行监护。由于监护对象并非自己儿女,监护人有所顾虑,不敢严格管教,导致上代监护也多属物质型和放任型,容易养成留守儿童的任,对较为敏感的留守儿童,则易产生寄人篱下的感觉,形成怕事、孤僻、内向的性格。

二、留守儿童教育存在的问题

留守儿童与非留守儿童相比,虽然在生活自理等方面有一定优势,但由于发生长时间的亲子分离,其教育问题已成为基础教育的重大问题。

1.学习滞后问题。由于监护人对留守儿童学习监护不力,与学校教育配合不够,导致留守儿童学习滞后。特别是在隔代监护情况下,监护人文化水平偏低,加上存在重养轻教倾向,致使留守儿童学习得不到有效辅导、督促和引导。同时,有些打工父母工作不顺,怨天怨地,对留守儿童不闻不问,使留守儿童的幼小心灵承担着很大的精神压力,严重影响了正常学习;还有些打工父母认为“能读就读,读不好打工也能挣钱”,甚至认为“读书无用”,对留守儿童的学习没有明确要求,甚至带来负面影响。留守儿童与非留守儿童相比,整体上学习滞后,且男生学业失败的风险大于女生,具体表现为:学习自觉性较差,迟到早退较多,上课不专心听讲,作业草率了事,纪律性不强,没有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成绩显著下降,个别甚至产生厌学逃学辍学情况。

2.心理健康问题。亲子关系作为一种重要的教育因素直接影响儿童身心健康,特别是心理健康。由于留守儿童长期缺乏正常的亲子互动,很少有机会向父母表达自己的心理感受,父母也很少有机会直接传达对子女的关爱,导致留守儿童在日常生活中缺乏健全的关爱和沟通,遇到困难不能从父母那里找到亲情支持;出现问题得不到及时帮助、引导,久而久之,会使父母与子女产生心理隔阂,使留守儿童丧失基本的心理归属和心理依恋,形成心理问题,产生心理障碍。观察表明,由于亲情长期缺失,留守儿童心理健康状况整体上不如非留守儿童,主要表现为:内心封闭,亲情淡漠,行为孤僻,缺乏爱心,自信心不足,性格变化明显,人际交往困难,不主动与人交流,压抑、苦闷与孤独感严重,有些甚至冲动易怒、常为小事与人发生纠纷。

3.德行失范问题。家庭是儿童成长的摇篮,父母担负着对儿童的养育责任。养育不仅仅是抚养,更重要的是教育儿童遵守社会道德规范,习得正确行为习惯,为长大成人奠定基础。由于留守儿童监护人缺乏必要的监护能力,对其学习、生活监护尚且困难,更谈不上德行教养。正是缺乏有效的德行教养,有些留守儿童是非不分,不能正确地看待问题,容易受社会负面因素影响,养成不良习惯。观察表明:有些留守儿童经常说谎、爱说脏话、不服管教、悄悄拿同学的东西;有些由于家庭经济有所改善,零花钱较多,养成花钱大手大脚的习惯,个别甚至利用零花钱沉溺于网吧玩游戏等。虽然留守儿童与非留守儿童的德行表现整体无显著差异,但留守儿童德行缺乏必要约束,分化明显,个别留守儿童违法乱纪严重,成为留守儿童教育的难点问题。

4.安全保障问题。如前所述,留守儿童的监护人多数是隔代监护人,由于年龄偏大、健康欠佳以及劳动负担重等影响,导致其安全监护能力不足;留守儿童作为未成年人,缺乏自我保护能力,容易引发安全问题。留守儿童面临玩耍、劳动、生活中的安全问题,与非留守儿童相比,更易遭欺负,交通安全威胁比较大,安全事故发生率相对较高,此外,还面临三种安全隐患:一是学校布局调整后,多数留守儿童上学较远,没有监护人接送,安全隐患较大,特别是女孩的安全隐患更大。二是临时监护人不住一起的留守儿童,有的独守一栋房子,存在侵扰、盗窃等安全隐患。三是临时监护人缺失时,留守儿童生病了,在学校有老师、同学们关心,回家便无人照顾,如果在家突发疾病,安全就更无保障了。

三、加强留守儿童教育的对策

解决留守儿童教育问题,加强留守儿童教育,要落实新纲要的要求,充分发挥政府、社会、学校和家庭的作用。

1.政府落实政策。各级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要高度重视留守儿童教育问题,以新纲要为依据,标本兼治、统筹兼顾、多管齐下,落实留守儿童教育政策。一是落实农村学前教育政策。采取多种形式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富余的校舍和教师举办幼儿园,着力保证留守儿童入园。二是巩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坚持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动态监测机制。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先满足留守儿童住宿需求。三是加快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大投入,改扩建劳务输出大省和特殊困难地区农村学校寄宿设施,改善农村学生特别是留守儿童寄宿条件。

2.社会积极参与。政府有关部门要鼓励社会积极参与留守儿童教育,动员社会力量齐抓共管,形成留守儿童教育合力,为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妇联、团委、少工委等组织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留守儿童教育难题;村镇组织要要创新管理模式,考虑以村、组、镇为单位,创办托管中心,配备专人,负责留守儿童学习、生活和安全;积极组织青年志愿者和大中专学生参与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工作,以多种形式为留守儿童提供教育支持;组织社会爱心人士与留守儿童结对子,引导他们健康成长。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帮助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同时,基层党委和政府、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要把关心留守儿童作为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件大事来抓,切实帮助解决留守儿童教育问题。

3.学校加强教育。学校要在留守儿童教育中发挥主导作用,在做好日常教育工作的同时,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措施,促进留守儿童德智体全面发展。一是制定留守儿童教育规划。将留守儿童教育纳入学校主要议事日程,健全教育管理制度,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落实。二是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建立“镇村组”和“镇校班”两线三级调查网络,通过多种形式全面掌握留守儿童情况,建立留守儿童信息库。三是全面推行家长制度。发动广大教师争当家长,为每个留守儿童确定一位学校临时监护人,重点加强“问题”留守儿童的转化教育。四是解决留守儿童实际困难。认真落实生活补贴政策,改善住宿环境,开展互助活动,解决留守儿童实际困难。五是建立家长联系制度。在学校建立留守儿童家长联系花名册,开通亲情热线和师长热线,方便家长与留守儿童电话联系,让老师随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利用春节召开留守儿童家长会,强化家长的家庭教育责任感。六是加强留守儿童身心健康教育。配备生活和心理辅导教师,加强留守儿童的生活指导和心理辅导,定期进行体检,传授健康知识,促使他们健康成长。

4.家庭主动配合。学校要组织监护人认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提高监护人的家庭教育意识。家庭要主动配合留守儿童教育,强化监护意识,尽量避免双亲同时外出;外出后要经常与留守儿童进行电话和书信交流,询问其学习、生活、安全、健康情况;利用节假日定期回家探望,寒暑假可接孩子到自己身边团聚,让孩子感受到家庭的温暖;父母双方均外出时,要委托责任感强的监护人,否则,如果为了打工赚钱而放弃对孩子的教育,那就本末倒置了。留守儿童父母教育责任缺位导致的家庭教育缺失,是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产生的直接原因。“解铃还须系铃人”,解决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需要家庭主动配合,营造良好的家庭教育氛围,强化家庭教育在整个教育体系中的基础作用;充分发挥监护人的教育功能,促使他们切实承担家庭教育作用,确保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参考文献:

[1]罗国芬.农村留守儿童的规模问题评述[J].青年研究,2006,(3).

儿童法制安全教育范文第13篇

关键词:留守儿童;留守儿童;成长发展机制

随着我国农村劳动力的富余和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民进城务工,催生了一个特殊的未成年人群体——农村“留守儿童”。由于远离父母,无法得到父母的关爱和正常的家庭教育,这些孩子在性格、态度、认知、社会交往、习惯等方面表现出一些异常,影响了他们的健康成长发展,也引起了严重的家庭和社会问题,成为构建和谐社会一个不可忽视的潜在障碍因素。因此,如何关爱这个特殊群体,让他们像其他孩子一样健康成长,共享一片蓝天,是我们整个社会必须认真思虑和不得不面对的现实问题,对留守儿童成长发展机制的研究为更好的解决这个问题提供理论依据,意义重大。

一、留守儿童成长发展问题分析

农村留守儿童是我国社会转型期的一个特殊的弱势群体,他们由于长期与父母分离, 父母亲情缺失;由祖辈监护或者是亲戚朋友代养,孩子的成长处于放任状态,性格不能得到良好的规范,心理得不到正确的疏导,安全得不到保障,易引起其心理个性发生异常,思想道德缺失;教育管理不到位,家长、学校和教师的教育作用没有得到充分、有效的发挥;社会关爱不足,不能形成促使他们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以上留守儿童成长发展中的问题易使“留守儿童”产生生活失助、学业失教、行为失控、心理失衡、道德失范的倾向,直接影响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

二、建立和健全留守儿童成长发展机制

由于社会上已经出现了影响留守儿童成长发展的各种问题,社会各界必须采取措施,建立和健全留守儿童成长发展机制,着力为“留守儿童”健康成长提供保障,主要应建立和健全以下机制:

(一)家长联系机制

家长外出打工不代表就可以脱离教育和监管孩子的责任,农村村委和学校要切实做好外出家长的联系工作:一是给留守儿童搭建与家长经常联系的平台,在各个村安装公用电话,免费提供给留守儿童,让她们能经常和家长联系,满足她们和家长的亲情慰籍,解决亲情缺失问题;二是建立留守儿童家庭联系卡,农村村委和学校各负其责,定期将留守儿童的学习、生活状况以联系卡的形式邮寄给外出务工家长,让他们时刻关注自己孩子的成长;三是进一步完善家长会制度,并完善家访制度,利用春节、假期孩子父母返乡的时机,召开留守儿童家长会,同时教师还要深入学生家庭,与学生家长促膝谈心、交流思想,共同探讨留守儿童的教育和管理办法。

(二)监护质量提高机制

组织家庭教育讲师团或有经验的教师给留守儿童的监护人授课,改变监护人的思想观念和教育方式,不断提高他们教育和监护水平。另外要做好家长的招募工作,加强对留守儿童的监管,以弥补家长教育空白以及纠正监护人的不当教育,家长们应定期召开“家庭”会议,谈心交流,给这部分特殊孩子更多的亲情和关爱。 

(三)安全保障机制

针对留守儿童安全问题,要开展一系列服务活动,做到防微杜渐,为留守儿童安全增加保险砝码。一增强留守儿童的安全意识,留守儿童所在的村及中小学校要联系法制、卫生、交警、消防等部门专业人员作相关知识讲座,增强留守儿童的安全意识。二落实老师跟寝制度。对有学生寄宿的学校,要求每天晚上安排值日教师到学生宿舍跟寝,当好学生安全的守护神。三净化文化娱乐市场,政府要专门成立“扫黄打非”办公室,加强对网络荧屏的监管,禁止任何媒体刊播任何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内容。

(四)心理疏导机制

针对一些留守儿童存在心理障碍问题,要做到以下工作:一设立留守儿童亲情活动室、知心哥哥,知心姐姐信箱,开展心理咨询、心理矫正活动;二要开设心理教育课,让这些孩子的烦恼有地方倾诉,帮他们打开“心结”,解除“心魔”;三开设亲情电话”、“亲情谈心视频”,使留守儿童在与父母的交流中找回亲情,倾听真情,树立乐观向上的心态。四针对那些内向、孤僻、不合群、易冲动、暴躁的留守儿童,各学校以班为单位,开展丰富多彩的班会活动,让留守儿童尽情融入学校这个大家庭,感受师生们的关爱之情,使每一个留守儿童都能克服自身弱点,健康、快乐地成长。

(五)教育管理机制

在留守儿童教育管理工作方面,要逐步构建“社会、家庭、学校”三位一体的留守儿童教育管理网络:一要注重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关工委每年都要定期召开研讨会、座谈会,定期进行经验交流,不断探索新方法、新措施,及时进行典型推介,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从而促进了留守儿童教育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二要成立“家长学校”,定期召开家庭教育座谈会、经验交流会,搭建家长与留守儿童沟通的桥梁;并且以家长学校为载体,不断密切学校与家庭的联系,及时交流留守儿童的学习生活情况,加强教育管理;三要健全学校监管机制,推行寄宿制管理,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强化学校德育教育,关注留守儿童,学校要开展各种实践活动,引导留守儿童在实践活动中陶冶情操,塑造高尚品德。总之,社会家庭学校要切实有效地对留守儿童进行教育和管理引领他们勤奋学习,快乐生活,全面发展。

(六)社会关爱机制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教育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所以要通过社会各界联动,建立社会关爱机制,来共同为留守儿童撑起一片明亮温馨的天空,营造共同关爱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一要部门配合,齐抓共管,构建关爱网络。政府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作用,紧密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建立农村留守儿童结对帮扶制度,切实解决留守儿童在学习、生活、心理、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形成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教育,促进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二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社会关爱氛围。利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报道留守儿童的学习、生活情况,营造浓厚的社会关爱氛围,为争取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大力援助赢得了主动;三要鼓励农民回乡创业,转变关爱方式,使其不再留守。

留守儿童问题是一个社会问题,需要全社会的关心、支持、参与。虽然留守儿童成长过程中还存在许多问题,但我们相信,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关心和努力下,建立和健全留守儿童成长发展机制,不断解决这些问题,使他们健康快乐地成长,创造更加美好的未来,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儿童法制安全教育范文第14篇

关键词:留守儿童;留守儿童;成长发展机制

随着我国农村劳动力的富余和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民进城务工,催生了一个特殊的未成年人群体——农村“留守儿童”。由于远离父母,无法得到父母的关爱和正常的家庭教育,这些孩子在性格、态度、认知、社会交往、习惯等方面表现出一些异常,影响了他们的健康成长发展,也引起了严重的家庭和社会问题,成为构建和谐社会一个不可忽视的潜在障碍因素。因此,如何关爱这个特殊群体,让他们像其他孩子一样健康成长,共享一片蓝天,是我们整个社会必须认真思虑和不得不面对的现实问题,对留守儿童成长发展机制的研究为更好的解决这个问题提供理论依据,意义重大。

一、留守儿童成长发展问题分析

农村留守儿童是我国社会转型期的一个特殊的弱势群体,他们由于长期与父母分离, 父母亲情缺失;由祖辈监护或者是亲戚朋友代养,孩子的成长处于放任状态,性格不能得到良好的规范,心理得不到正确的疏导,安全得不到保障,易引起其心理个性发生异常,思想道德缺失;教育管理不到位,家长、学校和教师的教育作用没有得到充分、有效的发挥;社会关爱不足,不能形成促使他们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以上留守儿童成长发展中的问题易使“留守儿童”产生生活失助、学业失教、行为失控、心理失衡、道德失范的倾向,直接影响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

二、建立和健全留守儿童成长发展机制

由于社会上已经出现了影响留守儿童成长发展的各种问题,社会各界必须采取措施,建立和健全留守儿童成长发展机制,着力为“留守儿童”健康成长提供保障,主要应建立和健全以下机制:

(一)家长联系机制

家长外出打工不代表就可以脱离教育和监管孩子的责任,农村村委和学校要切实做好外出家长的联系工作:一是给留守儿童搭建与家长经常联系的平台,在各个村安装公用电话,免费提供给留守儿童,让她们能经常和家长联系,满足她们和家长的亲情慰籍,解决亲情缺失问题;二是建立留守儿童家庭联系卡,农村村委和学校各负其责,定期将留守儿童的学习、生活状况以联系卡的形式邮寄给外出务工家长,让他们时刻关注自己孩子的成长;三是进一步完善家长会制度,并完善家访制度,利用春节、假期孩子父母返乡的时机,召开留守儿童家长会,同时教师还要深入学生家庭,与学生家长促膝谈心、交流思想,共同探讨留守儿童的教育和管理办法。

(二)监护质量提高机制

组织家庭教育讲师团或有经验的教师给留守儿童的监护人授课,改变监护人的思想观念和教育方式,不断提高他们教育和监护水平。另外要做好家长的招募工作,加强对留守儿童的监管,以弥补家长教育空白以及纠正监护人的不当教育,家长们应定期召开“家庭”会议,谈心交流,给这部分特殊孩子更多的亲情和关爱。

(三)安全保障机制

针对留守儿童安全问题,要开展一系列服务活动,做到防微杜渐,为留守儿童安全增加保险砝码。一增强留守儿童的安全意识,留守儿童所在的村及中小学校要联系法制、卫生、交警、消防等部门专业人员作相关知识讲座,增强留守儿童的安全意识。二落实老师跟寝制度。对有学生寄宿的学校,要求每天晚上安排值日教师到学生宿舍跟寝,当好学生安全的守护神。三净化文化娱乐市场,政府要专门成立“扫黄打非”办公室,加强对网络荧屏的监管,禁止任何媒体刊播任何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内容。

(四)心理疏导机制

针对一些留守儿童存在心理障碍问题,要做到以下工作:一设立留守儿童亲情活动室、知心哥哥,知心姐姐信箱,开展心理咨询、心理矫正活动;二要开设心理教育课,让这些孩子的烦恼有地方倾诉,帮他们打开“心结”,解除“心魔”;三开设亲情电话”、“亲情谈心视频”,使留守儿童在与父母的交流中找回亲情,倾听真情,树立乐观向上的心态。四针对那些内向、孤僻、不合群、易冲动、暴躁的留守儿童,各学校以班为单位,开展丰富多彩的班会活动,让留守儿童尽情融入学校这个大家庭,感受师生们的关爱之情,使每一个留守儿童都能克服自身弱点,健康、快乐地成长。

(五)教育管理机制

在留守儿童教育管理工作方面,要逐步构建“社会、家庭、学校”三位一体的留守儿童教育管理网络:一要注重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关工委每年都要定期召开研讨会、座谈会,定期进行经验交流,不断探索新方法、新措施,及时进行典型推介,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从而促进了留守儿童教育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二要成立“家长学校”,定期召开家庭教育座谈会、经验交流会,搭建家长与留守儿童沟通的桥梁;并且以家长学校为载体,不断密切学校与家庭的联系,及时交流留守儿童的学习生活情况,加强教育管理;三要健全学校监管机制,推行寄宿制管理,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强化学校德育教育,关注留守儿童,学校要开展各种实践活动,引导留守儿童在实践活动中陶冶情操,塑造高尚品德。总之,社会家庭学校要切实有效地对留守儿童进行教育和管理引领他们勤奋学习,快乐生活,全面发展。

(六)社会关爱机制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教育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所以要通过社会各界联动,建立社会关爱机制,来共同为留守儿童撑起一片明亮温馨的天空,营造共同关爱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一要部门配合,齐抓共管,构建关爱网络。政府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作用,紧密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建立农村留守儿童结对帮扶制度,切实解决留守儿童在学习、生活、心理、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形成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教育,促进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二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社会关爱氛围。利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报道留守儿童的学习、生活情况,营造浓厚的社会关爱氛围,为争取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大力援助赢得了主动;三要鼓励农民回乡创业,转变关爱方式,使其不再留守。

留守儿童问题是一个社会问题,需要全社会的关心、支持、参与。虽然留守儿童成长过程中还存在许多问题,但我们相信,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关心和努力下,建立和健全留守儿童成长发展机制,不断解决这些问题,使他们健康快乐地成长,创造更加美好的未来,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儿童法制安全教育范文第15篇

儿童作为祖国的希望,其安全问题备受社会各界关注,是影响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因素。消除儿童安全隐患不仅要社会各界携手相助,更需要从儿童的安全教育做起。除提高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外,还需要教授其自我保护方法,构建包括学校、家庭和社会在内的儿童安全保障体系,将儿童安全隐患扼杀在摇篮里。

关键词:

安全隐患;安全教育;方法

随着我国城镇发展现代化进程的推进,人们生活节奏逐渐加快,城镇流动人口增多,家庭结构不稳定,导致儿童缺乏父母监护和教育。加之我国社会儿童安全防范体系的构建还远未达到发达国家的水平,导致儿童安全问题频发。特别是“失独”事件被频频报出,这个特殊的弱势群体已成为全社会和谐发展的不安定因素。

一、儿童安全隐患及成因分析

安全问题是与每个人都息息相关的大问题,是影响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因素。“安全,即不受威胁和伤害,不处于危险之中。”人类生存与发展需要和谐的环境,没有危险,互无伤害与危害的环境,这是一种人类生命财产损害被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的状态。安全隐患是指人的生命财产受到威胁或处于危险之中。从广义来看,“安全隐患涵盖了人身安全、食品卫生、心理安全等几大方面”;从狭义来看,安全隐患则专指人身安全问题。特别针对处于弱势群体的儿童来讲,人身安全和心理安全受到威胁的情况时有发生。

(一)儿童安全隐患问题现状

纵观当前频频发生的“失独”事件、恶性伤害儿童事件等等,可以将儿童安全隐患主要存在两大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是儿童意外伤害现状。“根据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规定,18岁以下的人口即被定义为儿童,而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也做了相同的规定。”儿童活泼好动,对周边环境的认识不足,导致了一些意外伤害事件的发生。另一方面多为针对儿童的刑事犯罪伤害,比如儿童拐卖、害等严重犯罪现象。

(二)儿童安全隐患成因分析

纵观以上儿童安全隐患问题的各种现状,不仅给儿童的成长造成严重的心理阴影,也使得一些家庭破裂,严重影响了和谐社会发展。究其原因,不排除儿童自身因素,也离不开家庭和社会等外部因素的影响。从儿童自身因素来看,存在两大主因:首先,儿童的自我保护意识偏弱。这与儿童的心理发育特征有关,也与儿童的家庭教育和社会风气有关。当前很多家庭为独生子女,儿童在家长的呵护备至下长大,对危险的预判、预估意识较差,缺乏自我保护意识。这是导致交通意外、人身安全意外等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而儿童的贪玩心理和侥幸心理,也是导致意外事件发生的诱因。当然,儿童天真、单纯的本性,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容易受不法分子所骗,造成严重伤害。其次,儿童的自救能力偏弱。受生理发育特点所限,儿童在遇到危险时的自救能力不及成人,这是客观事实。但从另一角度来看,也说明儿童对于监护人的依赖程度较高,从而导致了儿童在面对安全危机时,风险加大。从外部因素来看,原因相对多一些:一是家庭监护能力不足。“儿童的人身安全问题是父母最为重视的事情。”但在当今竞争压力较大的社会中,大多数父母在为生计奔波的同时,已无暇兼顾子女教育问题。“据全国妇联课题组2013年报告,由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推算,全国有农村留守儿童6102.55万,占农村儿童的37.70%,占全国儿童的21.88%。”可见,要求这些父母的监护到位,就更加困难。二是学校安全教育过于注重形式。很多学校将安全教育编成歌谣,强调学生对歌谣的掌握和背诵远胜于对歌谣内容的实施与理解。

二、儿童安全教育方法探究

古人常以“居安思危”来警示自己,这不仅体现了古人的人生观,也是一种良好的安全教育典范。“安全教育是指防控、排除或避免意外突发事件或灾害性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维护生命安全的一种教育。”儿童安全教育则专指对儿童进行的安全教育,主要涵盖了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以及教育机制的构建四个方面。

(一)家庭安全教育

家庭是儿童成长的保护伞。“家庭在儿童成长过程中的重要性是无可替代的,对儿童一生造成深远的影响。”家庭安全教育对培养儿童安全意识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与学校教育有所不同,家庭教育重在对儿童的身心影响。而父母在家庭教育中的角色也具有多样化特点,既是教育者,也是影响者。作为教育者,父母是家庭安全教育的决策者、设计者和实施者。随着社会文化进步,家长们的文化素质不断提高,也越来越重视对儿童的家庭教育,甚至有意识地营造教育氛围。特别在家庭安全教育方面,可根据物理环境的变化,大致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为家庭内安全教育,即包括家中的用电、用火、用水问题,可以编成儿歌,或安排特定时间、特定环节,如收看电视节目、阅读等机会向儿童宣读完全知识,以激发儿童的兴趣;另一部分为家庭以外的安全教育,为保障儿童在家庭以外的人身安全,可制作“安全卡”,包含儿童姓名、年龄、家长联系方式,以及可能存在的潜在安全隐患、急救电话,一一记录在安全卡上,以随时提醒儿童注意自我保护。

(二)学校安全教育

“学校是安全教育的重要阵地。”在儿童教育体系中,学校是继家庭教育外,第二大重要场所。学校不仅起到教书育人的重任,学生在校期间还需要负责学生的人身安全。因此,学校安全教育是学校素质教育的重要一环。首先,要从思想上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帮助学生识别身边的安全隐患,提高自救能力。学校将安全教育纳入教育体系中,设置专门的安全教育课堂,由专职教师和客座教师共同担任主讲人。客座教师可聘请消防员、警察、交通警察、营养师、心理咨询师等特殊职业人群,旨在运用专业知识帮助学生分辨哪些行为可取,哪些行为不可取,哪些行为会为自己带来伤害,并向学生传授切实可行的自我保护方法。不仅丰富了素质教育内容,也使增长了学生的见闻,尤其在面对形形的不法之徒时,提高了学生的自救能力。其次,作为学生滞留时间最长的公共场所,学校本身也是安全隐患的多发地。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是学校不可推卸的责任。规避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隐患,不仅要从理论知识讲授入手,还需要将安全教育落到实处、细处。校园安全多涉及课间活动、体育活动、实验课程、劳动课程等方面。

(三)社会安全教育

儿童教育不仅仅是家庭和学校的责任,也是全社会的责任。地方政府、社区等社会组织同样具有教育儿童的义务。社会安全教育的主导者应为各级地方政府(包括社区组织),根据各自管辖的范围不同、掌握的资源不同,采取适宜的安全教育。一是定期组织安全宣传活动。地方政府利用公共场所、公共基础设施,张贴安全宣传海报,或投放安全题材的公益广告,起到警示公众的作用。可针对儿童及其家长,进行亲子专题安全教育月活动;也可组织消防、公安、交管等职能部门深入社区进行安全教育讲座,通过一个个鲜活的事故案例,对儿童及其家长开展安全教育,扩大宣传范围。二是组织实践性的安全教育活动。在安全宣传活动的同时,考虑儿童对安全知识的理解,增加实践性活动环节。儿童安全隐患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随着拐卖、害和意外伤害等事件发生,可以看出,儿童安全隐患不仅是家庭、社会的问题,也是整个教育体制的问题,更是儿童自身安全意识不足造成的。故儿童安全教育首先从安全意识培养做起,通过构建校、家、社联合的安全教育体系和安全防范机制,运用一切力量保护儿童的人身安全,为儿童创造一个良好的、安全的成长环境,减少“失独”、意外伤害等事件发生,为社会和谐发展稳固基础。

作者:孔庆梅 单位:北华大学师范分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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