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煤矿安全责任制内容范文

煤矿安全责任制内容范文

煤矿安全责任制内容

煤矿安全责任制内容范文第1篇

【关键词】煤矿生产;安全管理;建议

一、把安全预防落到实处

(1)做好“安全理念”的思想预防。生产过程中,思想麻痹、安全意识淡薄是造成诸多事故的祸首。只有在思想上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把预防工作搞好,才能把事故后处理变为处理后无事故,避免企业因预防工作没做到位而造成事故,付出不可估量的代价。(2)做好“安全文化”的行为预防。要求在行动上一定要小心谨慎,不要造成事故隐患。要通过行之有效的安全文化建设极大地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3)做好“安全管理”的技术预防。因地制宜、有的放矢地做好预防工作,可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对技术环节薄弱的要加大技术培训力度,对安全法规、制度执行不力的,要敢于加大管理力度,设备有缺陷的要舍得投入资金进行革新改造。从设备质量、人员技术力量上做到预防。

二、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1)建立安全管理责任考核长效机制。实现安全生产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基本保证,在不断提高安全责任感的前提下,全矿层层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制定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矿安全办公会具体负责全矿正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代表矿长行使监督权,考核权和处罚权。(2)建立实行管理人员下井现场留名制度。为严格落实管理人员下井现场检查责任,下井检查时,必须将到达现场时间、查出问题、处理情况、离开时间、人员姓名等内容记录在现场专用记录本上。(3)建立五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一是矿井重大隐患。每月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各专业根据现场生产安排进行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制定处理措施、落实责任人、完成时间。并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二是专业隐患排查。每周对本专现场存在隐患进行排查,将排查出的隐患制定处理措施,在每周生产例会上通报。三是工区隐患排查。每天由工区对本单位范围内隐患进行排查,对排查的隐患落实责任人,认真处理。(4)加强思想素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教会他们安全操作技能和建立健全各项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外,还要加强思想素质教育。

三、加大法律管理力度

用法律手段保障煤矿安全,是加强煤矿安全管理的强有力的方式。《煤矿安全规程》、《煤炭法》等等法雒的颁布,对煤矿安全生产起到有效约束作用。其中对煤矿开采的每一个环节都做出明确规定——包括发生事故后处理项目等等。使得从事煤矿行业的劳动人员的切身利益都得到法律保障。

四、落实安全责任

煤矿工作开展之前,一定先要落实好安全责任工作。将责任进行分摊,落实到每一个人员的身上。出现问题直接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五、加强对工序安全的管理

工序安全管理是煤矿安全管理的基础。煤矿开采的过程是由一个个工作环节组织而成。加强对工序的管理,即管理好每一个开采施工环节。影响工序的因索很多,做好工序管理具体内容包括:及时检查煤矿开采使用机械设备使用状况,监督操作的方法是否正确,施工的环境是否有异常,施工人员身心状态是否正常。安全管理的过程既是使煤矿作业人员将煤矿开采操作规程向安全动机和安全需要进行转换的过程,同时也是将煤矿工作的计划,指挥和组织有效进行和谐统一的过程。

六、重视安全系统工程的运用

煤矿安全系统工程由三方面内容组成,即使用先进的科技技术。高科技技术手段降低煤矿开采对人数量的需求,却相应提高了煤矿开采的效率。规范施工操作,控制开采行为,也是对煤矿安全进行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特别是在井下作业的工作人员一定要严格执行“五不准”井下作业制度,即不准损坏安全设施,不准在井内或井口拥挤和打闹;不准在井内明火取暖;不准从高处向下投掷物品;不准在电线及电气设备上放任何物品。

加强对员工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对幸存人员展开调查发现,相当一部分的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很差。对他们开展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是当前煤矿安全管理工作的当务之急。煤矿行业的工作人员大多是在井下开展工作,受环境影响很大。与此同时还要对工作人员开展紧急情况下安全培训。加强工作人员的心理素质锻炼,在危难时刻让其保持清醒的头脑,勇敢面对危机,急中生智度过危险。

参 考 文 献

[1]石建文,桂祥友.煤矿安全管理方法及问题研究[J].工业安全与环保.2008

煤矿安全责任制内容范文第2篇

【关键词】双基,煤矿安全管理,应用,分析

1.引言

近些年来,我们一直在研究如何降低煤矿生产的安全事故,从而尽最大可能的减少煤矿事故的发生率,现今人们开始认识到煤矿行业的安全重要性,现今煤矿行业的重要内容就是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管理。

煤矿行业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的直接原因主要有几点:第一,是煤矿施工人员的不安全行为的因素,第二,是煤矿施工的设施与设备的不安全因素,第三,是煤矿生产环境的不可控安全因素,这些都是造成煤矿事故频发的原因。而我国提出的双基在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应用,可以有效的降低煤矿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使用双基的管理与建设方式,严格的实施建设双基的规划与计划,从而实现良好的安全管理。

2.双基在煤矿安全管理的具体应用分析

双基在煤矿安全管理中的具体应用主要包括两大点,第一点是双基在煤矿安全管理中的自定项目的建设,第二是双基在煤矿安全管理中的规定项目的建设,双基的实施,是通过对模式管理的规划与建设,全面落实煤矿安全管理的双基施工建设任务,从而降低煤矿安全生产中人为的违规事件的发生,保证煤矿施工现场不存在安全隐患。以下就对双基在煤矿安全管理中的应用进行详细的分析。

2.1双基在煤矿安全管理中的自定项目的建设

双基在煤矿安全管理中的自定项目的建设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分别是自定煤矿安全施工的重要管理内容,自定煤矿施工行为的规范方法,自定煤矿安全问题频发的改善措施。

2.1.1自定煤矿安全施工的重要管理内容

煤矿在进行生产施工管理的过程中,有很多需要注意的重点施工要点,煤矿的主要负责人要协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管理人员以及机电负责人等进行重点施工管理内容的制定,针对以往煤矿施工中常见的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区域部位,以及相关设备与设施,施工环境的因素等进行重点内容的研究,从而根据这些事故频发的原因进行详细的分析研究,对每一个重点的安全管理内容与部位进行责任到人,重点控制,还要完善制定相应的解决措施,从而降低煤矿安全管理在措施方面的失误发生。

2.1.2自定煤矿施工行为的规范方法

在进行煤矿施工的过程中,我们还要规范施工人员的行为,煤矿的负责人要对所有的煤矿管理与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培养员工对安全生产与施工的态度,提升安全技术知识水平,规范煤矿施工的个人行为,还要提高煤矿施工人员之间的团结合作,通过对不同的施工层面的人员进行各方面的测评,可以发现在施工行为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从而针对不同类型的施工行为加强煤矿施工行为的规范,从根本上提高煤矿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规范安全行为。

2.1.3自定煤矿安全问题频发的改善措施

煤矿的主要负责人还要对经常出现的安全问题进行重点排查,对整个施工与生产系统内,可能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隐患、问题进行检查,一旦排查到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问题,就要进行改善的措施,要对不同的问题,对进行全面的措施整改,责任到人,编制应对措施方案,从而改善煤矿安全隐患的发生。

2.2双基在煤矿安全管理中的规定项目的建设

双基在煤矿安全管理中的规定项目的建设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第一,规定煤矿基础施工建设的重要内容,第二是规定降低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中的漏洞方法,第三是规定煤矿施工人员的违规行为规范的方式。以下进行详细的分析。

2.2.1规定煤矿基础施工建设的重要内容

在煤矿安全生产系统中存在着重点与安全薄弱的施工环节,针对在生产系统中的一些问题,例如,煤矿施工设备与实施的规格不合理、煤矿施工的装备缺失、施工安全防护措施的失误、煤矿不牢固的基础安全设施、煤矿施工人员不规范的行为以及在煤矿生产施工中的安全漏洞等,要几何煤矿施工的基础状况,从而对基础薄弱的重点安全防护环节进行双基建设的计划制定。

2.2.2规定降低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中的缺陷方法

规定降低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缺陷方法主要有三点:第一,建立健全煤矿施工安全考核的制度与规范,煤矿的主要负责人要领导大家一起进入深井煤矿施工现场进行安全隐患的检查,要将安全生产管理放在第一位,煤矿的负责人还要定期的对煤矿是施工的安全与质量进行考核检查,通过这种方法降低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的缺陷与漏洞;第二,要对煤矿重点安全隐患的区域进行防范与治理,提前做好支防范措施,加强对各种安全防护措施的应用,还要制定规范的行为,严格执行双基任务;第三,要加强对安全监督人员的培训,发挥安全监督的作用,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督力度,保证煤矿生产的安全。

2.2.3规定煤矿施工人员的违规行为规范的方法

要保证煤矿施工人员的行为规范,就要贯彻落实双基的任务,从基础做起,主要的措施为:第一,要对不同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以及技术的培训,加强对员工的行为规范,通过煤矿上岗的行为准则与标准约束施工人员,确保在上岗后能够严格的按照制度进行;第二,对经常发生安全事故的施工岗位要进行重点的培训,让每一个员工了解到施工的规范标准,严格规范施工人员的行为;第三,要建立健全的基础安全管理的体系,从而使所有人员都重视到安全的重要性,做到人人重视安全;第四对煤矿违章施工的行为要进行严厉的惩罚,使其明白施工的注意要点,避免出现不安全的生产行为。

3.结束语

总之,在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过程中,应用到双基,就要做好基础设施的安全管理,基础人员的安全管理,保障煤矿的安全管理,从而促进煤矿行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李文.双基在煤矿安全管理的应用[J].科技风.2013,27(8):13-26

[2]董金坡.王福云. 煤矿“双基”建设浅析[J].采矿技术.2012,26(11):22-35

[3]李红涛.王冰玉.黄思强.基于“双基”视角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研究[J]. 煤矿安全.2013,04(7):11-29

煤矿安全责任制内容范文第3篇

1当前煤矿安全管理的现状

1.1责任意识不够浓厚

责任安全意识是煤矿安全管理中最不可少的一个因素。在当前煤矿企业的综合运行中,一些煤矿企业为了追求经济效益,在采煤数量、开采技术等方面增加了更多的投入,而在责任意识、安全意识等方面的引导性不够,没有形成宏观方面的责任感,也缺少细节方面的微观管理,因此,形成了责任与管理的脱节,没有深入到煤矿企业的安全运行实际,造成煤矿企业安全管理中出现有“三违”现象,在对违规操作等安全管理中,没有形成制度创新与规范化管理,更没有建立责任追究与倒逼制度,因此,一些领导与管理层没有强大的责任意识,也就不能在安全管理责任手段上进行创新。一些管理层人员不能建立强大的安全责任意识,在制度的建立、检测、设备运行与管理方面,缺少长效化、制度化的规范运作,在安全知识的构建中,也没有相应的体系保障。

1.2培训措施不够全面

在煤矿综合安全管理中,加强安全管理是必不可少的。但是,在当期煤矿的安全管理中,没有形成系统化、系列化的培训方式,在培训内容、培训举措等方面缺少针对性、创新性,更没有构建长效管理机制。煤矿企业注重追求经济效益,为了减少培训成本与相应的开支,采取的是简单的培训方式,在安全管理中,没有形成建立科学有效的培训机制,更不能借助新媒体进行创新性的培训,在培训内容上,也只是简单的安全知识,对于安全意识的构建、安全理念的形成,安全常态机制的构成等方面,没有形成多方面的思考。同时,在培训方式上,没有建立常态化的培训机制,更没有在实践培训、现场培训等方面着手,对于一些典型性的安全事故等案例,不能落到每一个环节之上,因此,在安全责任的管理中,也就忽视了煤矿企业的安全综合运行,造成系统培训与技术创新之间的脱节。

1.3安全技术创新还不够

在煤矿安全管理中,技术运用对于安全管理有着很大的保障性。通过安全技术的有效控制,在综合防尘、瓦斯控制、巷道布置、支护运用、采煤工艺等方面进行有效的技术创新,能为安全运行打下良好的基础。但是,在当前煤矿安全技术的综合运行与管理中,还没有形成现代科学技术信息化运用的参与模式,在技术跟进上还缺少相应的运用模式,尤其是在数控制数以及电子信息化管理中,还没有形成综合性的创新方式。譬如,在煤矿安全运行中涉及到的巷道建设、支护方式、放顶方式、采煤方式、防尘措施、防水措施等技术上,不能与现代化的管理技术相结合,在煤矿地质因素的考虑中,对于先进的检测、勘探等技术的运用,还不能全面的凸显出来,也就不能增强煤矿安全运行的整体职能。

2改进煤矿安全管理的有效对策

2.1创新思维,构建安全管理理念

在煤矿安全管理中,理念创新是煤矿安全管理的首要点。只有创建全新的思维理念,才能在技术创新、管理制度、安全责任等方面突破,形成综合性能的全面实现。在煤矿安全综合管理中,要形成安全创新的管理理念,形成自下而上的观念创新,每一个管理层以及职工都要将安全意识放在第一位,曾倩安全管理的责任意识,突出煤矿采煤以及综合运行中的每一个安全细节,尤其是管理层要从煤矿安全运行的整体高度出发,及时掌握好煤矿安全运行的情况,针对员工在安全意识、安全行为等方面出现的偏差,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尤其是对不负责任、安全意识差的人员,采取有效的管理、处罚等教育措施,落实责任,创新煤矿安全文化体制机制,形成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充分发挥出煤矿安全管理制度在具体工作中的贯彻执行,并落实到煤矿安全运行的每一个环节之中。

2.2宣传引导,构建安全文化氛围

在煤矿的安全管理中,要加强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结合新时期多种经营理念,并考虑煤矿井下的实际操作经验,细化每一个管理环节,在加强班组建设的过程中,形成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将安全责任意识落实到每一个生产过程之中,通过电视、网络、橱窗等方式,通过开展各种演讲比赛、科技比武等文化安全活动,潜移默化的将安全知识融入到活动之中,培养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形态。做好矿安全大检查、专业检查和日常检查的重点检查项目,发现问题严格按“六定”原则进行处理;监督检查职业危害防治设备设施的使用和完好程度,未按要求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按“三违”严肃处理。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培训档案,组织劳动者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所在岗位的职业危害防护知识以及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操作规程、劳动者所享有的职业卫生权利等内容,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四学时,在岗期间职业卫生培训时间不得少于两学时。

2.3细化管理,构建隐患排查机制

在煤矿安全管理的管理中,要形成安全隐患的有效排查机制,建立责任细化的管理机制,尤其是在安生生产的综合排查过程中,对于煤矿采掘过程中综合设备的整体功能运用,形成规范化的管理,尤其是在出现异常现象的过程中,要采取有效的技术控制。在有可能出现安全事故的地段,在设备细化的管理过程中,对于每一个采掘责任区,建立安全责任管理至,没一个班组对自己的区域以及工作人员实行包干处理,构建层层分解的安全管理渠道,对于发现的问题采取及时的整改,这样,可以形成高效、优质、安全的管理模式,让每一个员工都能更加踏实的投入到安全管理之中,更好的促进整体安全性能的实现。

2.4创新技术,构建井下管理机制

要注重煤矿井下的安全技术与管理。掘进工作面、掘进硐室及钻场,放炮时必须采取湿式打眼、水炮泥、坚持放炮前后对放炮地点20米范围内进行冲洗煤壁巷帮和洒水降尘、爆破喷雾、装煤(岩)洒水、净化风流等综合措施。软煤层中瓦斯抽放钻孔难以采取湿式钻孔时,可采取干式钻孔,但必须采取捕尘、降尘措施,工作人员必须佩带防尘口罩。综采工作面应设置移架自动同步喷雾,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割煤时必须喷雾降尘,内喷雾压力不得小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4MPa,喷雾流量应与机型相匹配。如果内喷雾装置不能正常喷雾,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8MPa,无水或喷雾装置损坏时必须停机。综掘工作面掘进机作业时,应使用内、外喷雾装置和除尘机。内喷雾压力不得小于3MPa,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1.5MPa,如果内喷雾使用水压小于3MPa或无内喷雾装置,则必须保证外喷雾装置和除尘风机的正常使用。

3结语

煤矿安全责任制内容范文第4篇

关键词:安全管理;煤矿企业;应对措施

安全问题一直是煤矿企业发展道路上的一块绊脚石,也是全社会比较关注的问题。随着煤矿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开采工艺的进步,煤矿安全事故数量大幅减少。同时近年来煤矿开采尤其是深部煤矿开采的条件更为复杂,这对煤矿企业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否则将可能产生巨大的安全隐患。但在煤矿安全管理中,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煤矿安全管理仍存在或多或少的问题,与我国安全生产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因此研究煤矿安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研究相应的应对措施对于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效率、推进煤矿生产安全工作具有现实意义。

1煤矿安全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安全意识薄弱

安全生产的未来被党和国家所重视,也是煤矿生产中一直强调的问题,近年来煤矿企业安全意识不断提高,但仍有一些煤炭生产企业尤其是小企业的安全意识比较薄弱,一些管理人员片面的认为安全生产的管理的目标就是阻止重大事故的发生,因此在工作中也没有认真的去检查各项细节措施,这对部分人员违规作业的情况视而不见。出现上述现象主要是因为煤矿企业管理人员安全意识薄弱,也会对煤矿施工作业人员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1.2责任体系不健全

在煤矿生产过程中一旦出现一些小问题,常常会出现难以追责的情况,由于无法追踪到相关责任人,对于直接责任人惩处不到位的现象也大大降低了煤矿工人对于安全生产与管理的认识,从而加剧了煤矿安全事故发生的风险,形成恶性循环。出现这些现象反映了部分煤矿企业责任体系不健全的问题,部分煤矿企业领导现阶段采用以包代管的管理方式,没有明确划分各个作业区的责任,也没有将各项责任落到每一位人员的身上,责任体系不健全导致事故发生后无处追责。与此同时,部分人员履责方式单一,责任分解照抄其他文件,一些领导不知如何落实主体责任,责任考核常用方式是听取工作汇、个别谈话等方式,责任考核不够深入,难以真正发现问题。

1.3设备检修力度不足

部分煤矿生产备比较落后,尤其是对于中小型煤矿企业而言,由于缺少安全资金投入的问题,这一现象更为普遍,这进一步增加了煤矿生产的风险。小型煤矿面临复杂的开采条件,原有的设备难以满足新煤矿的开采需求,而管理人员也没有及时更新生产设备,所以部分采煤设备存在带病作业的情况。与此同时,管理人员也没有定期检查与维护生产设备,一些生产设备在长时间连续运转后缺少对设备必要的维护保养、超能力生产,从而增加了煤矿生产的安全隐患。

1.4安全监控系统不完善

近年来,不少煤矿企业将信息技术用于煤矿安全生产监控中,但是由于对现代信息技术不够了解、缺乏信息技术人才,因此在将信息技术应用于煤矿安全生产监控中存在着应用范围不广的问题,在监控过程中部分系统会出现故障的问题,这有待煤矿企业改进。

2应对煤矿安全管理问题的有效措施

2.1提高安全管理意识

意识指导人的行为,要想加强煤矿安全管理,就必须要强化煤矿企业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应该让其认识到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从而使其在工作中能够自觉遵守操作规程,积极配合安全管理工作。首先,管理人员应该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通过现场会议、煤矿安全事故案例讲解、微信公众号宣传等方式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同时在微信群内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等内容,使作业人员可以熟知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要求与规范,还可以利用工余时间组织作业人员参与有意义的文体活动,强化其安全意识。其次,煤矿企业应该鼓励作业人员相互监督,加大对安全管理工作资金投入力度,同时要求安全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加大对生产过程中“三违”行为的检查力度,一旦发现“三违”人员立即制止及纠正、对多次出现的“三违”人员要从重处罚。

2.2健全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要想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还需要健全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加大问责力度。首先,需要增强主体意识,加强领导干部以及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真正将煤矿安全管理纳入日常管理工作中,将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通过组织领导以及管理人员集中学习等方式,强化其责任意识,在此基础上细化主体责任,根据管理部门岗位分工,进一步细化主体责任内容,每一位管理人员明确自身负责范围,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应该怎样履行责任,同时通过示范引领,落实责任报告等方式实现安全管理层层落实的责任体系。其次,完善问责机制,倒逼管理人员担责尽责。在对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工作进行考核时,煤矿企业需要细化考核指标,应该根据各个管理人员所负责的工作内容将管理任务进行分解,细化考核分值与具体要求,尽可能地采用量化指标考核管理人员的工作,保证考核结果的科学、客观以及公平。对于责任履行不到位、安全管理意识薄弱的管理人员应给予公开通报批评,严重的依法依纪追责,避免以问责代替法纪追究。

2.3加强生产设备检修工作

机电设备是煤矿企业生产环节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机电设备能否正常运转、使用年限的长短都会直接影响煤矿生产安全,因此管理人员必须重视生产设备检修工作。煤矿企业应该加强对检修人员教育,强化其责任意识,要求检修人员必须每日检查生产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与保养,并按照工作要求详细登记数据,保证机电设备等生产设备能够处于高性能状态。对于维护保养欠缺或使用年限较长的生产设备,必须及时修复或更换,如遇特殊情况,还可以利用远程检测系统检测机电设备,及时发现问题。除此之外,有条件的煤矿企业还可以引进先进的生产设备,使煤矿生产朝着智能化、数字化的方向发展。例如,煤矿企业可以采用智能化采掘作业面,降低作业人员劳动强度,也可以减少煤矿工人尘肺病等职业病发生率,提高作业安全性。

2.4健全煤矿网络监测平台

在互联网时代下,煤矿企业应该积极发挥现代信息技术优势,运用互联网技术构建网络监测平台,根据生产实践结合重点部位做好网络监测工作;通过与同行的交流积累管理经验,运用大数据技术自动分析煤矿作业薄弱环节,降低煤矿作业安全风险。

煤矿安全责任制内容范文第5篇

【关键词】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审计

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的体制,将安全生产管理落到实处,必要引入安全生产责任审计机制,定期对煤炭企业各种制度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规范的审计,以发现和彻底消除安全管理工作中的漏洞和问题,保障煤矿生产的安全运行。

安全生产责任审计是为查明安全生产的状况,与规定标准之间的一致程度,而客观收集和评价相关证据,并把其结果传达给有利害关系的使用者的有组织的过程。煤矿引入安全生产责任审计机制,可以及时发现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遗漏或忽视之处,及时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在安全管理中具有预防性、前瞻性的特点,体现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一、开展安全生产责任审计

(1)有利于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规范煤炭企业的安全管理,使煤矿安全管理工作有法可依,发现煤矿安全生产中存在堵塞漏洞,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2)有利于安全投入的及时到位和有效实施。为促进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可以通过安全生产责任审计,督查企业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督查安全费用是否真正用于安全投入,是否挪作他用;通过审计,评估安全投入的实效性;通过安全审计,可以统一安全投入统计口径,避免安全投入统计的随意性,保证安全投入的真实性。

(3)有利于激发煤矿企业加强基层安全管理的积极性。通过安全生产责任审计,增强煤矿企业依法办矿、依法治矿的意识;有利于规范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有利于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

二、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审计的基本要求

安全生产责任审计是一个新课题,还没有一个标准的模式以及规定的内容,还在实践中探讨。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基本要求:

(1)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审计工作的主要内容。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中关于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履行的职责开展审计,如各级管理人员和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及贯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以及实施效果;安全资金是否按国家有关规定足额提取,专款专用;安全配套项目、设施是否按规定计划得到有效落实。

(2)审计的组织实施。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审计要由政府审计机关、安全监督部门和企业内部审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每年组织审计一至两次。

(3)审计结果的分类、管理和奖惩。把被审矿井划分为A、B、C、D4个类别,A类为安全矿井,B类为基本安全矿井,C类为安全较差的矿井,D类为安全不合格的矿井。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按照煤矿安全生产审计报告审定煤矿安全程度的类别,并开展安全监察工作,对存在的问题督促煤矿整改。同时,要对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审计类别实施动态管理。发现煤矿安全生产隐患严重,达不到审计评定类别标准或发生重大事故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予以降级处理。

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审计结果,国家要制定相应的奖惩政策,设计专项资金,对煤矿企业实施奖惩。通过审计,被评定为A类矿井的建议由地区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矿及责任者予以重奖;被评定为D类矿井的予以重罚,并责令其停产整顿。

三、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审计工作经常遇到的问题与解决对策措施

(1)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审计,目前还没有统一的标准和规定,操作困难,无章可循。应通过试点,探讨行之有效的办法。安全责任审计具体标准和办法要由国家安全监察机构组织统一制定,安全责任审计应从经济责任审计中脱离出来,形成有独立地位的安全审计部门,保证这项工作具有强制性和可操作性。

(2)在实施中容易发生部分煤炭企业、安全监察人员和审计机构对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要性缺乏认识。一些煤矿对安全生产责任审计工作可能出现不同程度的抵触情绪。所以,要加大对煤炭安全生产责任审计工作重要意义的宣传,各相关部门要从思想上重视安全生产责任审计。对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必须及时下达执法文书。对拒绝接受安全审计的煤矿,必须依法查处。

(3)审计标准把握不严,审计结果失真,就会失去了审计工作的指导作用。因此,必须要严格审计标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审计的质量。这项工作具有较复杂的技术性和较强的政策性,参加审计的工作人员,一定要以严肃的科学态度,认真负责的精神,强烈的责任感,把握审计工作的权威性、科学性、公正性和针对性;按照审计标准,确保审计质量,对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情况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开展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审计工作要建立煤炭企业自律机制,合理设置安全生产责任审计的组织机构,正确运用安全生产责任审计的程序和方法,提高安全责任审计人员的素质,建立安全责任审计质量考评机制,确保煤炭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推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赵铁锤.建立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制度推进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创新.中国煤炭,2003年

[2]康钟琦.现代审计学原理.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2004.8

[3]管锦康.现代审计学原理.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1994.5

煤矿安全责任制内容范文第6篇

今天召开机关全体干部会议,主要是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省局监察执法分析座谈会议精神,按照省局《200*年煤矿安全监察工作要点》提出的各项目标和任务,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部署加强机关自身建设,对抓好各项工作做出安排,认真扎实做好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努力维护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的持续稳定健康好转。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突出重点,狠抓落实,确保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

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今年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做出了全面安排部署,特别是总理的重要讲话,从10个方面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2月5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煤监局视频会议又对进一步贯彻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做出了安排部署,李毅中局长强调了“四个突破”;省局召开了监察执法分析座谈会,又在全面分析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基础上提出了《200*年煤矿安全监察工作要点》,提出了今年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和8项重点任务;本周还将召开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以及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座谈会,我和祁局长还将分别发言和讲话,对煤矿安全监察工作进行面上的安排和部署。刚才,我和各部门、各单位已经签订了全年工作目标责任书。现在的关键就是要发扬求真务实精神,突出重点,抓好落实。

一是围绕“三项监察”抓落实。开展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是国办79号文件赋予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重要职责,也是我们全部工作的着眼点和出发点。要立足部门、单位的职责分工,根据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认真制定监察执法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开展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按照“重点监察在点,专项监察在线,定期监察在面”的思路,进一步完善“点、线、面”结合的监察工作格局,从而把煤矿安全监察的触角延伸到煤矿安全工作的方方面面,贯穿到安全生产的全过程。一要切实开展好重点监察。搞好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四大节日期间和“两会”期间的五次重点监察,搞好对三个煤业公司、18对瓦斯重点监控矿井、事故多发地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矿井的重点监察,确保重点时期和重点矿区的安全生产。二要分工合作、协调配合,统筹组织好13项专项监察,通过专项监察,推动各地区、各单位把国家的要求、国家局和省局的各项安排部署落实到位,提升煤矿安全生产各单项工作管理水平。三要组织好定期监察,根据辖区安全生产状况,合理确定监察周期,把定期监察作为重点监察和专项监察的必要补充,通过定期监察,提高矿井监察的覆盖面,全年矿井监察覆盖率达到100%。

二是围绕打好两个攻坚战抓落实。煤矿瓦斯灾害和小煤矿点多线长面广、基础薄弱是威胁煤矿安全生产的主要因素。因此,《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全国人大《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组都对搞好煤矿瓦斯治理和关闭整顿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并规定了时间表,总的要求是通过持续不断的治理整顿,到2010年实现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的基本好转。打好这两个攻坚战是今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根本目的就是遏制重特大事故,保持煤矿安全生产的稳定发展。我们要深刻认识打好这两个攻坚战的重大意义,积极行动,扎实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打好这两个攻坚战的各项要求,努力遏制重特大事故。

在瓦斯治理方面,重点抓好三项工作:第一,要坚决贯彻国家关于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政策规定,强力推进“先抽后采”。不论是新建矿井,还是老矿井,只要是高瓦斯矿井就必须抽放,否则就不准开采生产,必须停产,达到规定的抽放标准后方可开采。煤矿企业要进一步完善矿井和采区通风系统,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采区、开采容易自燃煤层、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区,未施工专用回风巷的,一律不准生产;必须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安全生产理念。第二,全省所有的煤矿年内都必须装备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并保证正常运行和使用,加强对现有设施设备和联网系统的维护检查,发挥监控系统的作用。要加强监管监察力度,监控系统不到位、运行不正常,低瓦斯矿井年底前未装备好监控系统的,要按《特别规定》予以处罚。第三,在去年通风能力核定的基础上,继续搞好全省煤矿生产能力、通风能力和劳动组织定员的核定工作,严防核定能力走过场,杜绝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

在关闭整顿上,督促各地政府加大关闭力度,加快关闭进度。要建立各级地方政府煤矿整顿关闭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完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规范煤矿资源整合工作,严厉打击非法开采和违法生产行为;根据国家规定的最低生产规模要求,进一步淘汰生产规模小、安全无保障、开采工艺落后、浪费资源和污染严重的小煤矿。非法采矿窝点发现一处取缔一处。关闭的煤矿,要关死关实,严防死灰复燃。要加大停产整顿力度,凡存在国务院446号令规定的十五项重大隐患的,由煤矿安全监察、监管机构下达停产整顿执法文书,由煤矿企业负责消除隐患,由煤矿安全监管机构负责督促落实,经验收由县级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方可恢复生产。重点做好资源整合工作,规范煤矿资源整合。整合必须先关闭,后整合。矿井整合必须以大并小,以优并劣,整合后只能有一个法人主体、一套生产系统,做到统一布局、统一规划。整合煤矿必须重新评估评价,重新进行“安全专篇”审查和安全设施验收,重新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严禁在整合期间违法开采。要积极推动大型煤炭企业兼并改造中小煤矿。

三是围绕安全准入、强化源头治理抓落实。要严格履行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安全培训及持证上岗、矿山救护、检测检验、安全评价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煤矿安全标志、职业危害监察等法律赋予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职责和权力,这是我们独有的权力,在这些方面,要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严格初审和颁证,同时要严格监察,加大处罚,绝不让步。第一,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按照国务院《特别规定》的要求,在地方政府负责搞好煤矿整顿验收的基础上,严把审查颁证关。要建立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年审制度,实施动态管理,通过实施严格的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促进整体办矿水平的提高。要把采矿许可证作为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重要内容,凡采矿许可证即将到期的煤矿,必须在到期前3个月停产整顿,办理延期手续,逾期未办理采矿许可证延期手续的,暂扣或吊销《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二,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进一步规范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严格煤矿建设项目管理,加强对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及施工过程的管理,防止出现新的隐患,严防在建设施工期间非法开采,酿成事故。依法加大对国有重点煤矿(大中型矿井)新矿井、新水平、新采区建设改造的“三同时”监察工作力度;依法加大对地方国有、乡镇煤矿新矿井、技改井建设的“三同时”监察工作力度,防止借技改之名新开井筒、新建系统、新增法人。资源整合矿井都要进行安全评估和“安全专篇”审查。凡是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建设项目未经主管部门核准的,“安全专篇”不予审查;未通过审查的矿井,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已开工的必须停止施工;未通过竣工验收的矿井一律不得投产;未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煤矿建设项目,以基建名义生产的,按非法生产论处,加大处罚力度。

第三,严格矿山救援资质认定管理工作。矿山救护队全体指战员必须经过资格培训后持证上岗,现有矿山救护队必须于6月底前完成资质认定工作,否则,不得再从事矿山救援技术服务活动。未取得资质认定的矿山救护队,不得与煤矿企业签订救护协议。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矿山救援工作实施监督监察,对未取得资质,违法从事矿山救援技术服务活动的矿山救护队依法严肃查处。

第四,充分发挥中介机构作用,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制定管理办法,采取切实有力措施,提高中介机构的服务水平,进一步发挥矿用安全产品检测检验机构、评估评价机构等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督促中介机构切实履行服务主体责任,督促中介机构切实提高服务质量。集中搞好安全评价、矿用安全产品检测检验等中介机构的资质认定,规范中介机构的行为。不但要支持中介机构在资质范围内开展服务工作,更要进一步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力度,及时修改有关标准。

第五,加强煤矿安全培训。规范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建立健全培训考核程序、方法和工作机制,实行考、教分离。认真搞好一、二级培训机构资质的初审工作,严格三、四级培训机构师资力量的培训和资质认定工作,严厉杜绝不具备培训资格的单位从事培训工作。进一步规范煤矿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等“三类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加强管理,发现问题,严格按《特别规定》予以处罚。严格“三类人员”培训、持证上岗的监察执法,开展专项监察,严厉杜绝“三类人员”无证上岗、人证分离、人证不符的现象。重点抓好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资格准入,提高学历、资历等方面申报资格的要求。

四是围绕严格执法、严格责任追究抓落实。充分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各种手段,严厉打击无视法律、无视监管、无视生命安全的非法违法行为,维护监察权威。要狠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落实,体现执法的严肃性,法律法规怎么规定的就怎么执行,没有通融的余地。要敢于碰硬,做到执法到位,增强执法的震慑力。要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程,不落实国家政策的行为,只要违法的,就必须给予相应的处罚;特别对屡教不改、顶风违法的行为,更要加大处罚力度。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查处事故,严肃追究责任。对、失职渎职的要严肃处理,对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要坚决查处。协助相关部门对已处理的重特大事故的落实情况、包括移交司法处理的情况,进行督查。

不做无效果的监察,不做无处罚的监察,要坚持做到对煤矿违法行为件件、事事必须处罚。同时,要明确加大处罚的重点,着重突出煤矿隐患和违法、违章行为,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矿井建设项目“三同时”,劳动组织、劳动定员和劳动保险、作业场所职业卫生,三项岗位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安全设施设备,整合矿井和证照不全违法生产,非法生产矿井等八个方面的监察执法,每一项都要对照《特别规定》、《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违法行为可以处罚到50—200万元,对企业负责人可以处罚5—15万元。

要继续坚持事故汇报制度。凡发生3人以下死亡事故,由县(市、区)政府主管领导、主管部门负责人带队,煤矿企业负责人参加,向监察分局汇报;凡发生3人以上死亡事故,由市(州)政府主管领导、主管部门负责人带队,县(市、区)政府主管领导和煤矿企业负责人参加,向省局汇报;省管煤矿发生1?人以上死亡事故,由主管领导带队,主管部门和矿长参加,向省局汇报。

严格执行事故煤矿、事故多发地区停产整顿制度。地方煤矿发生死亡事故,全矿停产整顿;发生3人以上死亡事故,责令停产整顿或关闭。发生3人以下死亡事故,全县(市、区)范围的煤矿企业必须停产整顿;发生3人以上死亡事故,全市(州)范围内的煤矿企业都必须停产整顿。省管煤矿发生1人以上死亡事故,全公司煤矿进行停产整顿。

五是围绕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础方面抓落实。从以往发生的各类事故看,绝大部分是责任事故。责任事故中绝大部分是“三违”造成的。大量的“三违”表明,一些企业的基础管理薄弱,甚至是混乱。强基才能固本,所以,要想把事故真正降下来,就必须从企业的基础工作抓起,强化基层,打牢基础。第一,要抓好“双基”工作。在基层面上,促进煤矿企业从集团公司、到矿、区队班组全面落实各个方面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使安全工作层层得到加强。在基础工作上,把安全质量标准化、安全规程、主要生产系统和矿井建设“三同时”作为重点,促进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五要素”落实到位。定期在先进地区和煤矿企业组织开展经验交流会、现场会,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各煤矿企业安全管理好的做法与经验,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整体水平和保障能力。第二,积极推进本质安全型示范矿井建设。按照本质安全型矿井的标准,从开采条件较好的大型企业、灾害严重的煤矿企业和中小煤矿企业中树立一批本质安全型的样板和先进典型,发挥典型引路的作用,提升整体安全生产水平。抓好国家煤监局确定的创建本质安全型矿井试点的靖远煤业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推动全省煤矿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第三,深化安全评估工作。加强对评估机构的监管,提高评估质量,把《特别规定》和《紧急通知》等规定要求,纳入煤矿安全评估,抓好评估升级,一项项评估,一项项监察,项项得以落实,通过一年一度的安全评估,推动矿井升级。凡发生事故的矿井,都必须按规定降级。在科学评估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监察周期,实行分类监察。

二、转变职能,创新思路,加强监察执法队伍建设

全面完成今年的煤矿安全监察执法任务,为“十一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对于我们煤矿安全监察队伍自身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必须坚持职能、作风和工作方式的转变,大力加强监察队伍建设,提高履职能力,促进执法效能。各部门、各单位和全体监察人员都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创新工作思路,搞好工作定位,推进工作到位,认真履行监察职能,全面落实监察各项职责,强化监察,严格执法,严格责任追究,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一要提高国家监察的权威。站在国家监察的高度审视全省煤矿安全工作,以维护国家利益为己任,不断强化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不断发挥煤矿安全执法的主力军、排头兵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第一,分析问题要站的高,看的准,队伍成员素质好,技术硬,水平高,要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严格执法到位,树立执法权威。第二,不与地方争利,排除地方保护的干扰。第三,对地方煤矿安全监管进行分级检查指导。第四,对中介机构的资质进行监管。第五,对煤矿建设“三同时”项目、煤矿安全标志、职业危害保险、培训和持证上岗进行监察,严肃查处事故,这些都是法律赋予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职责和权力。第六,搞好服务工作,促进煤矿“双基”工作。

二要抓好对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检查指导。对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进行检查指导与“三项监察”同等重要,不可偏废。必须探索检查指导工作的方式方法,进一步规范、细化检查指导内容,拓展检查指导工作深度,推进完善煤矿安全监管体制,指导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提高煤矿安全监管执法水平。要定期开展对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检查,实行分级检查指导,对县区检查的指导由分局负责,对市州的检查指导由省局负责,分局配合。加强与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的联系、协调与合作,加强信息工作通报与信息交流。定期召开监督监察工作座谈会、联席会,积极推广煤矿安全和监察的先进经验,树立榜样,定期召开三大煤业公司安全工作汇报会。通过形式多样的活动、行之有效的方式,增加监管、监察和煤矿企业的亲合力和凝聚力,为煤矿安全监察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要积极开展联合执法活动,积极主动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诚心诚意地工作,要以诚待人,多做实事,少争名份,不争利。要充分依靠科研院校、学会、协会、中介机构等方面的资源,共同为推进煤矿安全形势稳定好转服务。

要明确检查指导的内容。国办79号文件明确规定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地方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等问题进行检查指导。国家下达安全控制指标、开展瓦斯治理、关闭整顿小煤矿、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增加安全投入等方面,我们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都要从国家监察的角度进行检查指导,也就是说都有权过问,有权督促落实,有权提出建议和意见,根本不存在管了别人的事、管多了问题。但是我们不能代替地方政府、代替地方监管、代替企业,而要行使国家监察的职能,开展监督监察,对工作进展情况执行不力、监督不到位的,要及时提出建议和意见,按时通报,也可向省政府、向国家局报告。

三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真正把实现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讲实话,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第一,淡化名利思想,坚持不懈地超常规工作。我们所做的事业是拯救生命的事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决定了我们的工作就要坚持不懈、打破常规。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比较艰苦,任务比较繁重,经常加班加点,牺牲了一些休息时间,个别同志可能有些怨言。大家一定要淡泊名利,既然自愿来到了监察队伍,就要认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现实,生活待遇要向下看,工作方面要向上看,要倡导奉献精神,要有忘我的工作热情,只争朝夕,夜以继日,坚持不懈地打破常规工作。要有“安全专盯”的精神,盯住了就不能放,要一抓到底。第二,深入基层,务实工作。

煤矿安全监察员必须多深入基层,摸清情况,查明问题。了解辖区内煤矿企业的安全状况,做到胸中有数;发现问题就要扭住不放,跟踪督促整改,直到彻底解决;发生了事故,要按职责在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要搞好处级干部下井情况通报,纳入工作任务目标责任制考核落范围。分局处级干部每月下基层不少于12次,每月下井不少于6次,其他监察员每月下井不少于10-12次,个别非煤矿专业的监察员也要多下井体验。第三,加强学习,提高水平。在煤矿安全监察的实践中,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要求我们不断更新观念,要有新思路、新举措,才能不断深入推进煤矿安全监察,提高工作效果。全体职工,尤其是新提拔任用的处级干部,一定要加强学习,锐意进取,拓宽工作新思路,增强总揽全局、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增强容人容事、明辨是非、果断处理日常事务的能力,增强与其它单位协调沟通、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增强依靠群众、善待群众、为群众办实事的能力。

四要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监察执法队伍。全省煤矿安全监察系统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是好的,但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相比,还存在着不小差距和不相适应的问题,有些执法人员不作为、乱作为和不会作为的现象还不同程度的存在。要以实施公务员法为契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监察执法队伍。以培育和弘扬公务员精神为主题,不断强化执政为民的意识,进一步树立监察执法的良好形象;以理论建设为根本,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增强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进一步提高监察执法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以能力建设为重点,加强个人自学,抓好教育培训,注重实际锻炼,进一步提高监察执法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为突破口,进一步激发监察执法队伍的生机与活力。

五要加强勤政廉政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直接关系到监察执法队伍的形象。要坚持将监察执法任务与党风廉政建设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以党风廉政建设促进监察执法和各项工作,以廉政促勤政、促执法。要深入学习贯彻中纪委六次全会精神,继续深化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大意义的认识,认真贯彻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教育,完善制度,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大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要巩固和扩大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果,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宗旨意识,不断丰富教育内容,创新教育方式,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要坚持教育与管理、自律与他律相结合,认真落实党风建设责任制,切实抓好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努力增强自我教育、自我约束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坚持“八个坚持、八个反对”,自觉执行“九条纪律”和“十不准”,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坚决杜绝收受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问题,查处煤矿安全监察队伍中存在的入股煤矿、权钱交易等违法违纪行为。要深化体制制度改革,加强规章制度建设,推进建立健全反腐败工作的长效机制。

六要加强内部建设。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队伍建设和“三个文明”建设,带好自己的队伍,使机关能够形成心齐气顺、干劲十足的团结和谐的气氛。同时,在力所能及的基础上,为大家多办实事,使广大干部职工多得实惠。在机构建设上,今年要集中搞好培训中心、检测检验中心和矿山试验室的建设,积极筹备煤矿安全考试中心,探讨、研究、管理好国家局批准的两个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发挥其作用。全面推行煤矿安全设施设备的定期检测检验,200*年要在这方面有新的突破。

三、强化责任,明确目标,努力推进责任机关建设

建设责任机关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监察队伍自身建设的主要内容和主要目标。责任机关既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理念,又是对我们履行行政职能的一个基本要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实践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根本宗旨,要求我们必须对党和人民负责,承担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提升监察执法水平。深化监察执法队伍自身建设,必须把建设责任机关放在突出位置,不断探索创新,全力推进。

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是推进建设责任机关的重要措施和手段。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从今年开始推行内部目标管理责任制,省政府也将全年工作目标分解细化,与各市(州)和各厅局签订责任书。几年来,我们也对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进行了有益的探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在前几年由办公室统一分解目标任务、督查督办的基础上,去年,初步推行了目标责任制,签订了责任书,对推进执法工作到位、执法任务落实发挥了积极作用。实践证明,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较好地体现了权力与责任的统一,对于促进各部门、各单位更好地履行职能,加强管理和服务、提高监察执法效率,改进工作作风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今后,要适应建设责任机关的要求,不断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一是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转变职能、创新工作方式、提高监察执法效能为重点,合理制定目标管理内容,科学确定目标体系。二是对监察执法工作任务目标,能量化的要尽量做到量化细化,明确具体,阶段性任务要与年度目标相衔接。对安全发展规划和安全控制指标的确定,要努力体现科学性和先进性。三是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合理确定工作目标,使目标既鼓舞人心,又切实可行。既不能留有过多余地、流于形式,也不能脱离实际,盲目攀比。四是要进一步完善目标责任制管理兑现办法,严格奖罚,不能只奖不罚或重奖轻罚,使兑现责任目标真正体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建立起激励机制。五是要把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的主要内容,作为任用奖惩干部的主要依据。

行政问责制是强化和明确各部门、各单位和领导干部责任、建设责任机关的保障制度,也是推进依法行政、提高机关执行力和公信力的重要保证。建设责任机关,必须建立健全行政问责制。公务员法已将行政问责制法制化和规范化,从最高法律层面确认了实施行政问责制的合法性,为实施行政问责制提供了法律保障。拥有执法权力,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行政问责制体现了权力和责任的统一,各部门、各单位和全体监察执法人员都要强化责任意识和角色意识,在一个岗位工作,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要兢兢业业地努力工作,认认真真地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履行职责好的应该受到表彰,失职、渎职的要受到追究。今年要在全省煤矿安全监察系统内部开展责任年活动,通过目标责任制和行政问责制的实行,确保各部门、各单位认真履行职责,确保监察执法工作高效运转。有关部门要结合各部门、各单位的责任分解,尽快制定考核办法,对全局执行责任书的情况进行科学合理的考核,准确反映各部门、各单位的业绩和不足。考核分半年和全年两次进行,通过半年考核,对责任书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的要求和建议,在阶段性整改和执行的基础上,进行年终全面考核,奖罚兑现。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我们把目标责任制的分解、细化和落实作为中心工作,成立了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机构,多次召开会议,安排部署目标责任制分解考核工作。各部门、各单位按照《200*年煤矿安全监察工作要点》,结合自身职责范围,认真分解细化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做了大量工作。前天,省局领导和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又逐一对各部门、各单位的任务分解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定和完善,各部门、各单位又利用一天的时间,对目标任务进行了进一步修改。总的看来,通过这一系列的紧张工作,各部门、各单位的任务目标分解基本体现了国家局的工作思路,体现了省局的工作部署,体现了自身工作职责要求。既有目标要求,也有具体的工作任务;既有具体工作,也有时间和责任人;既有主管领导和负责人的分工,也有具体责任人的明确;既有行政执法工作,也有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的内容;既有今年的重点工作,也有自身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和其它工作要求;对于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的工作,既有牵头部门,也有配合部门和单位。只要大家严格执行,认真考核,全局的工作一定会上一个台阶。当然,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在今天的责任书上只是一个总的要求,省局党组还将专门与各部门、各单位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而且,因为目标管理责任制也是一个不断深化和探索的过程,对于一些目标的合理性、科学性和量化细化标准,也只能在执行的过程中逐步完善。

需要强调的是,机关各部门和两个分局的具体要求也有所不同。对于监察分局来说,既有执法工作目标的要求,也有安全控制指标的要求。对于安全控制指标,根据去年执行的情况,今年只考核分局辖区内特大以上死亡事故,未发生特大以上死亡事故,奖励10万元;每发生一起特大以上死亡事故,罚5万元。对于机关各处室来说,对安全控制指标不作考核要求,侧重于工作目标的考核,体现机关工作的指导性和综合性。

煤矿安全责任制内容范文第7篇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各煤矿企业应当根据《特别规定》的要求,对本企业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定期组织排查。隐患排查报告应包括产生重大隐患的原因、现状、危害程度分析、整改方案、安全措施和整改结果等内容。重要情况应当随时报告。隐患排查情况要形成书面报告,由各矿主管矿长签字后,于每季度第一周报送某某监察分局。

某某监察分局对逾期未排查和报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将按《特别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对责任煤矿和煤矿企业负责人实施行政处罚。

二、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和隐患治理,确保安全生产。煤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特别规定》所列举的十五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之一的,必须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

某某监察分局对存在十五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之一并仍然进行生产的煤矿,将按《特别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对责任煤矿和煤矿企业负责人实施行政处罚。

三、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责任,加大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力度。各煤矿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本单位职工的培训和持证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未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经教育和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下井作业。

某某监察分局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将把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监察,一旦发现煤矿企业未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将按《特别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对责任煤矿实施行政处罚。

四、认真执行煤矿企业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轮流带班下井制度。各煤矿企业要在认真执行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下发的《江苏省煤炭企业领导干部深入井下管理规定》(苏煤安[*]45号)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细化企业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轮流带班下井制度,确保煤矿每个班次至少有一名负责人员或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在现场带班作业。各煤矿企业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在煤矿正常工作期间,除完成月度下井总数外,还要根据《特别规定》的要求,保证每周至少下井一次。否则,某某监察分局将按《特别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责任煤矿实施行政处罚。

煤矿采煤、掘进、通风、维修、井下机电和运输区队负责人一律实行带班作业。矿副总工程师以上行政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在规定的每月下井次数中安排1至2次的带班作业。

煤矿安全责任制内容范文第8篇

关键词:整合资源;安全管理模式

潞安集团在2009年的煤炭资源整合和企业兼并重组工作中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参与了临汾、忻州、晋中等6市13县区的煤炭资源整合和企业兼并重组,将101座矿井整合重组为37座,新增煤炭储量达30多亿吨。过技术改造已有11座矿井复工复产,到2010年底,所有符合政策规定的整合矿井将全部投产,新增产能 3100万吨,潞安集团全年总产量将达到7000万吨,到2012年潞安集团煤炭年产量将超过1亿吨。

潞安集团董事长任仁厚同时指出:我们已经把资源整合回来了,同时也把安全责任整合回来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刘克功指出:通过这一次整合,我们基本上达到了原先提出的五个整合,那就是安全整合、效益整合、规范整合、快速整合,最后还有个和谐整合。其实这些当中重中之重是安全,有了安全才可以谈到一切,所以整合后的煤矿如何才能安全、高效、绿色、和谐的投入到生产。

下面我从三方面来论述:

一、从人的角度

作为管理者,面对复杂棘手的问题,首先要对整合后的煤矿进行一次详细的资料收集与整理,了解后,采取正确的做法对其分析,归纳并据此制定相应的对策。煤矿管理要解决煤矿安全问题亦应如此。

煤矿安全管理可以分解为两个问题:一个是环境问题;一个是人的问题。人的问题又可以分解为素质和意识问题。因此,煤矿只要环境可靠了,人的素质提高了,安全意识强化了,安全意识强化了,就能实现煤矿安全。

煤矿安全的定理:煤矿安全=环境+素质-侥幸。安全环境管理的目标:使环境不危及人身安全。安全行为管理的目标:使行为不危及自身或系统内他人的安全。煤矿管理者的人物:围绕环境管理和行为管理,创建一个科学、系统、完整的安全管理体系,支撑整个煤炭生产的系统。

高素质的煤矿从业人员是促进煤矿安全的重要因素。英国要求矿工至少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美国虽没有类似的强制规定,但其大部分矿工也都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以中国的现实情况,不可能对从业矿工的受教育程度做出最低标准限制。但是,如果各煤矿企业能够实实在在地对矿工进行岗前、岗中、岗位轮换等各类培训,仍可在一定程度上提高矿工素质和安全意识、安全技能,对于降低事故率是大有好处的。目前,我国对矿工培训没有强制性规定,应该考虑制定煤矿从业人员最低培训标准。政府可以通过立法,确定煤矿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教育和考核标准,并制定良好的煤矿从业人员(包括管理者和矿工)培训制度。

另外,矿难治理中应该加强煤矿企业的高层领导和管理者安全责任意识教育。因为,市场自发产生和政府强力施加的各种外部激励虽然能够促使企业努力改善安全状况,但它们代替不了内部动机的激励作用。煤矿企业管理层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是一种内在的根本激励,而中国目前之所以矿难频发,很大一部分原因就在于缺乏这种内部动机。因此,提高煤矿企业经营者和管理者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责任是抑制煤矿安全事故的一个关键点。

二、从机的角度考虑

关于2009年《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

明确兼并重组整合,目标到2010年底,全省矿井数量控制目标由原来的1500座调整为1000座,兼并重组整合后煤矿企业规模原则上不低于300万吨/年,矿井生产规模原则上不低于90万吨/年,且全部实现以综采为主的机械化开采。

整合后的矿井如何在机电设备,装备方面安全有效、高效率投入运行呢?我们应该从两方面入手:(1)保留原矿井的部分机电设备,更换部分设备;(2)通过技改更换全部机电设备。对于第一种方案缺陷是安全性不高;第二种方案安全性比较高,也便于技术人员的维护。

三、从环境的角度考虑

整合煤矿接管后首先是对矿井水文地质资料的整理与了解熟知、矿井通风能力的测定、矿井生产能力的核定、瓦斯等级的测定,这样才能对整个矿井的大环境有所了解。

我们熟知矿井环境后就应该着手确立矿井的安全管理体系,应从六个方面来考虑:

(1)安全管理对象。安全管理对象就是安全管理所涉及的内容,分别包括环境管理和行为管理所涉及的内容。

(2)煤矿安全问题。有了煤矿安全的构成定义后,依次分析安全上存在的问题。

(3)安全管理途径。面对安全管理的内容和存在的问题,应从两个方面去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一是环境方面,二是行为方面。

(4)安全管理措施。环境管理措施:优化系统、提升装备、改善条件。优化系统,要科学地设计系统,必须依靠最好的设计专家和人员,设计出最好的系统,再通过投资,构建好这个系统。

(5)安全管理责任。有技术责任和行政责任等。

(6)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是指把安全的管理内容,管理标准、管理措施、管理责任、奖惩办法等,纳入制度化管理,实行管理的法制化、标准化、程序化,使安全管理走上规范化轨道。

中国煤矿安全事故频发的原因有很多,安全投入不足、技术设备落后、劳动力素质低自然是不能忽视的因素,对煤矿安全监管不力、执法不严也确实是重要原因,国有煤矿领导或整合前的私人矿主千方百计追求利益最大化而置矿工生命于不顾更是与矿难有着直接关联,但在众多分析中被忽视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工会的缺席和矿工声音的缺失。目前已有部分专家认为应该加强我国工会组织的力量来治理矿难。

现行工会制度的缺陷和工会职能的缺失要求必须改革现有的工会制度,使工会不再从属于企业,真正成为维护工人权益的组织。对于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煤矿企业,应鼓励并监督企业允许和帮助矿工建立工会组织。工会一方面要维护矿工的权益,另一方面也要主动从矿工中间收集矿井安全信息以及改善安全的建议,及时传达给煤矿企业管理层,帮助管理者有效地控制矿井隐患,改善安全记录。同时,煤矿企业管理者应该鼓励工会和矿工积极参与到制定安全规划和措施的过程中来,共同商议安全问题,激发工人的新想法和合作精神,从而加强双方的对话和沟通,增强相互之间的信任感,推动劳工和管理者之间的合作。工会在制止各地存在的隐报、漏报矿难事故事也可发挥积极的作用。

四、结语

总而言之,整合后的煤炭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的模式建立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只有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创新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机制,提高思想认识,提高业务素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持之以恒,常抓不懈,才能建立、提升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形成一套固定的安全管理模式。从根本上解决安全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实现企业的安全、持续、高效、绿色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煤矿安全责任制内容范文第9篇

今天,市政府召开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精神,以及省政府10月11日煤矿安全工作会议精神,深刻吸取近期国内和我省发生的煤矿重特大事故教训,采取针对性措施,集中力量打好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以及瓦斯治理“两个攻坚战”,确保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刚才,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负责同志作了很好的讲话,绵竹市、什邡市政府汇报了整顿关闭煤矿工作情况,市政府向绵竹市、什邡市政府下达了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责任书。下面我就如何落实好会议精神,讲四点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抓好煤矿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今年以来,全国部分省区相继发生停产整顿煤矿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煤矿非法生产造成的特大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造成严重损失,社会反响强烈。为尽快扭转煤矿安全生产被动局面,8月22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9月3日,国务院颁布和实施《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决定对煤矿安全生产采取更加严格的制度和更加严厉的措施。短短半个月时间,国务院相继制定出台两个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文件,体现了党和国家对煤矿安全生产的高度重视和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扭转煤矿安全生产严峻形势的坚强决心,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反映了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成云书记、小方市长对此也非常重视,多次要求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加强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落实责任,强化管理。

市政府成立了XX市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挂牌在市安监局,公招两名公务人员,负责履行煤矿安全“地方监管”职责和全市煤矿安全综合协调工作。

今年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全市上下把煤矿安全作为安全生产工作重中之重,集中开展以“两整顿一确保”为核心内容的煤矿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深入开展打击煤矿违法生产活动,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较好,上半年无伤亡事故,1-9月,共发生死亡事故2起,死亡2人,同比减少4起6人,降幅分别为66.7%和75%。但是,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一是今年煤矿生产不正常,一些矿长期间处于停产状态;二是我市煤矿灾害较多,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水、火、瓦斯等都不同程度存在,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安全生产的可控性和可靠性还很差,容不得我们有丝毫的松懈。短短半个月时间,天池煤矿、马排子硫煤矿相继发生死亡事故。10月4日,省煤炭产业集团公司所属广能集团正在建设的龙滩井发生特大透水事故,17名矿工遇难,11人下落不明,学忠书记做了重要批示,中伟省长亲临现场部署抢险救援,反思这些事故,我们必须承认,在如何以铁的手腕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方面,在如何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采取更加严格的制度和措施方面,个别地方、个别部门和一些煤矿企业的认识还不够深刻,工作力度还不够到位。

整治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五个始终牢记”要求的具体体现,是对各地、各部门执行力的有效检验。各地、各部门要立即行动起来,以铁的手腕,超常规工作,全力以赴打好煤矿安全“两个攻坚战”,即打好煤矿瓦斯治理攻坚战,打好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攻坚战,彻底解决小煤矿非法生产问题,实现我市煤矿杜绝特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目标。

二、明确责任,坚决完成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任务

目前,全市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工作已经进入攻坚阶段。截止目前,全市56个煤矿中,32个煤矿已经领取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决定关闭矿井8个,停产整顿矿井20个。关闭和停产整顿矿井主要集中在什邡市。为打好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攻坚战,省政府向我市政府下达了目标责任书,刚才,市政府向绵竹、什邡市政府和天池集团公司也下达了目标责任书。各地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细分任务,逗硬落实,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

(一)以下17类矿井必须坚决依法予以停产整顿

按照国务院特别规定和紧急通知的要求,对凡存在以下17项隐患之一的矿井必须立即停产整顿:1、凡是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矿井;2、凡是瓦斯超限作业的矿井;3、凡是煤与瓦斯突出,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或有瓦斯动力现象而没有采取防突措施的矿井;4、凡是没有按规定建立瓦斯抽放系统,监测监控设施不完善运转不正常的高瓦斯矿井;5、凡是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矿井;6、凡是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矿井;7、凡是超层越界开采的矿井;8、凡是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的矿井;9、凡是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矿井;10、凡是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的矿井;11、凡是年产6万吨以上的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的矿井;12、凡是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的矿井;凡是在建、改扩建矿井安全设施未经过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竣工验收而擅自投产,以及违反建设程序、未经核准(审批)或越权核准(审批)的矿井;13、凡是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的,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的矿井;14、凡是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矿井;15、凡是未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逾期未改正的矿井;16、凡是逾期未提出办理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申请未被受理或受理后经审核不予颁证的矿井;17、以及有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矿井。

特别是对煤矿存在瓦斯突出、自然发火、冲击地压、水害威胁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绵竹市、什邡市政府要组织专家论证,在现有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防治的,应作出关闭决定,并组织实施。市政府已经组织专家组对市天池集团公司一号井冲击地压和水患进行了论证。

(二)以下11类矿井必须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取缔

按照国务院特别规定和紧急通知的要求,1、凡无证非法开采的矿井;2、凡关闭之后又擅自恢复生产的矿井;3、凡一证多井矿井、非法挂靠矿井;4、凡证照不齐又擅自非法从事生产的矿井;5、凡责令停产整顿后擅自进行生产的矿井和凡无视政府安全监管,拒不进行整顿或者停而不整的矿井;6、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提请关闭的煤矿;7、凡在20*年7月14日前未提出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井;8、凡经整顿仍然达不到安全生产标准、不能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井;9、凡停产整顿验收不合格的矿井;10、凡在1个月内3次或者3次以上发现未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矿井;11、凡在20*年底前没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井。以上11类矿井必须依法予以关闭。

(三)加强对停产整顿和关闭煤矿的安全监管监察

一是按照“企业负责,属地监管,专业监察,省市督查”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确保停产整顿煤矿真停真改。对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矿井,必须落实以下处理措施:首先,下达停产整顿指令,明确整改内容和期限;其次,依法实施经济处罚;再次,告知相关部门暂扣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井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第四,告知公安部门控制火工品供应、供电单位限制供电;第五,3日内将停产整顿矿井的决定报送市煤管办,并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告停产整顿矿井名单。

二是按照“县长负责,逐级逐矿逐人落实责任”的要求,严格规定,确保关闭矿井关死关实。对提请关闭的煤矿,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责令立即停止生产;绵竹、什邡市人民政府应当在7日内作出关闭或者不予关闭的决定,并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字存档。对决定关闭的煤矿,绵竹、什邡市人民政府要立即组织实施。

三、再接再厉,不断深化煤矿瓦斯治理

瓦斯始终是制约煤矿安全生产的关键因素和主要矛盾。年初,按照省政府要求开展了以“两整顿一确保”为核心内容的煤矿安全整治活动,对煤矿瓦斯进行集中治理。市、县政府向重点骨干煤矿企业派驻督导组,督导工作进展顺利;组织了全市煤与瓦斯突出和高瓦斯煤矿专家会诊,每个矿都制定了较为全面的整治方案。但是,瓦斯治理不可能一蹴而就,一定要对其长期性、艰巨性和反复性保持清醒的认识,要持之以恒抓落实,不断把瓦斯治理工作推向深入。要结合贯彻国务院“两个文件”和整顿关闭工作,对瓦斯集中治理活动逐矿进行验收。

另外,我再强调一下煤矿数字化瓦斯远程监控系统建设问题。建设煤矿数字化瓦斯远程监控系统,是国务院81次常务会议确定的煤矿瓦斯治理7项措施之一,它和道路交通GPS监控系统一样,是依靠科技进步,实施“科技兴安”战略的重要举措。对此,首先,煤矿企业要按照要求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在规定的地点设置各类传感器,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实时监控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其次,绵竹、什邡要加快远程联网平台建设工作,目前,绵竹市平台处于调试阶段,什邡市也正在建设之中,要抓紧时间,尽快实现联网监控。市级平台明年也要建起来,与绵竹、什邡及天池煤矿联网。

四、加强领导,严肃纪律,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这次会上,市政府下发了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责任书,量化落实有关工作要求。绵竹、什邡政府要加强领导,切实负责组织当地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工作,尽快健全完善煤矿安全监管机构,明确部门职责。要把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工作摆到重要日程上来,制定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工作计划、方案和措施,把责任落实到乡(镇)人民政府及负责人,并层层分解落实到有关管理部门及负责人。

绵竹、什邡市人民政府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和市政府的贯彻意见,抓紧明确所在地煤矿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责任,落实煤矿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编制、人员、装备,配备专业齐全的技术人员,保证所在地煤矿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切实履行职责。

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被列入整顿名单的煤矿,要依据其安全生产状况和整顿工作难易程度,分批次规定整顿期限;所有不合格的煤矿只能给予一次停产整顿的机会,要把整顿工作的内容、措施、期限分别落实到煤矿企业实际控制人、矿长、技术负责人,届时达不到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标准的,一律依法予以关闭;停产整顿最后期限不得超过20*年年底。

对被列为停产整顿和关闭对象的煤矿要严整关死,并加强督促检查,不留后患。绵竹、什邡市人民政府要将煤矿整治关闭工作方案报市政府,并接受监督监察。市政府要组织联合执法检查组对两市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造成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必须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过程监督力度,依法对涉及煤矿安全生产的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对利用职权参股办矿或收受贿赂,包庇袒护非法采矿的,要按照国务院两个文件和省里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煤矿安全责任制内容范文第10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精神和“*”重要思想为指导,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牢固树立“以人为本”、“遵章守法、关爱生命”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强化安全意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提高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水平,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突出重点、依法整治,严厉打击煤矿违法生产活动。

二、总体目标

打击范围:无证照非法开采的煤矿和无视政府安全监管、未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生产的煤矿。

目标:进一步构建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强化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技能和素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消除事故隐患,完善防范措施,提高防御能力,建立健全煤矿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有效遏制煤矿事故的发生,建立煤矿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三、活动安排

(一)主要任务

1、坚决整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以下五类矿井要立即停产整顿:一是超通风能力生产的矿井(今年四月份已经对生产矿井进行生产能力核定);二是没有按规定建立瓦斯抽放系统(黔府办发[20*]25号文件,要求高瓦斯矿井在20*年底前必须进行抽放工作),监测监控设施不完善,运转不正常的高瓦斯矿井;三是有瓦斯动力现象而没有采取防突措施的矿井;四是在建、改扩建矿井安全设施未经过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竣工验收而擅自投产的,以及违反建设程序、未经核准(审批)或越权核准(审批)的矿井;五是在规定期限内没有申请办理安全许可证的矿井。上述矿井停产整顿结束后,经验收合格,并依法取得相关证照后方可恢复生产。经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

2、依法严历打击违法生产活动。以下四类矿井要依法予以关闭取缔:一是无证照非法开采的矿井;二是以往关闭之后又擅自恢复生产的矿井;三是经整顿仍然达不到安全生产标准,不能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井;四是无视政府安全监管,拒不进行整顿或者停而不整顿的矿井。对经确定属于关闭取缔的矿井中已取得相关证照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吊销采矿许可证,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吊销煤炭生产许可证和矿长资格证,工商管理部门要依法办理企业注销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要立即采取措施炸毁井筒,填平场地,恢复地表植被或复垦,同时遣返煤矿所有从业人员。

3、开展对“五整顿、四关闭”矿井的联合执法。国土资源局、安监督局、煤炭局、工商局、环保局、公安局、电力公司等单位抽调专人,组织开展对四类应予关闭矿井和五类停产整顿矿井的联合执法。全市煤炭企业状况、类别以及整治内容由煤炭局提供。对四类关闭取缔的矿井要依法关闭到位。对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申办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井、提出申请未被受理及经审核不予颁证的矿井、以及其它属于立即停产整顿的五类矿井,由联合执法组依法下达停产整顿的监察指令,市有关部门写出专题报告,请上级主管部门暂扣或吊销相关证照。

4、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煤矿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工程的管理,凡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通过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查的,不得准许开工建设,凡未通过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竣工验收的,不得准许投入生产。煤炭局组织辖区内的煤矿按规定进行瓦斯等次鉴定,督促煤矿企业按照矿井瓦斯等级的相应要求完善系统和装备并严格进行管理。凡属于停产整顿的五类矿井,有关部门要监督煤矿企业按要求进行整顿、整改,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要依法组织实施关闭。要严格执法,对属于停产整顿的矿井,要依法下达相关执法文书并抄送政府及有关部门,发现非法生产的矿井,要及时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停产整顿和关闭的矿井要向社会公布。

5、严格煤矿安全生产市场准入。国土资源局、安监局、煤炭局要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矿产资源法》、《煤炭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行政审查责任制,依法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加强对取得相关许可证煤矿的监管、监察,按规定组织年检,对存在问题的矿井,年检机关要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罚,经整改仍不合格的,由原发证机关依法吊销相关证照。

6、严肃查处违法生产行为和煤矿各类事故。对非法、违规开采的矿井要依法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矿长及法人的刑事责任。凡乡镇(街道办事处)发现一处属于应关闭取缔的矿井却未关闭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20*]58号文件的规定,对乡镇(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同时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失职、渎职的责任。安监局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严查处违法生产活动,造成事故的要依法严厉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各有关部门在打击煤矿非法开采和生产的过程中,要严肃查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发现公务人员与私挖滥采、违法违规生产的矿井有利益关系或在幕后纵容、为非法矿井充当保护伞的,要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和检察机关依法严肃查处。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群众非法开采和违法生产的举报制度,发挥群众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作用。

(二)活动时间安排

1、20*年7月13日—25日为准备阶段。拟定*市打击煤矿违法生产活动工作方案,成立活动领导机构,抽调专人组成联合执法组。

2、20*年7月25日—8月10日为排查摸底阶段。由联合执法组对全市煤矿企业进行摸底排查,针对“五整顿、四关闭”的要求,提出应该进行整顿和关闭的煤矿名单及整顿内容,各煤矿的基本安全条件及状况,报活动领导小组审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此期间必须配合联合执法队的相关工作,并且组织专门队伍彻底清查无证非法煤矿及以往关闭之后又擅自恢复生产的煤矿,发现一处关闭处理一处,确保辖区范围内无以上两类煤矿。清查处理情况于20*年8月5日前书面报市安监局。

3、20*年8月10日—8月30日为整治关闭阶段。根据领导小组决定的整顿和关闭煤矿名单,开展以下工作:

(1)对该取缔关闭的四类煤矿,由联合执法组监督煤炭管理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规定期限内采取强制措施按规定予以取缔关闭,督促相关部门在规定期限内吊销相关证照。

(2)对该停产整顿的五类煤矿,由联合执法组代表市人民政府下达停产整顿指令书,限期书面上报整改方案,联合执法组审查批准限期整改,整改结果书面报经联合执法组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生产。

(3)经限期整顿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标准或拒不进行整顿的煤矿,由联合执法组监督煤炭管理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取缔关闭,相关部门吊销有关证照。

(4)联合执法组必须于8月30日前将整治关闭情况汇总上报活动领导小组。

4、20*年8月30日—9月10日为总结上报阶段,由联合执法组将此次活动情况进行汇总,形成书面总结报活动领导小组同意后按规定上报。

(三)工作分工及职责

1、煤炭局职责

(1)提供准确可靠的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资料。

(2)负责对该停产整顿的煤矿企业下达停产整顿指令书,并跟踪监督停产整顿执行情况。

(3)负责审批各煤矿企业停产整顿方案。

(4)参加验收并代表联合执法队下达是否验收合格准予生产的文书。

(5)对限期停产整顿后达不到安全生产标准的煤矿企业,下达关闭文书,并和所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其实施关闭。

(6)对需关闭的煤矿企业,吊销煤炭生产许可证和矿长资格证。

2、安监局职责

(1)牵头组织开展严厉打击煤矿违法生产活动。

(2)监督联合执法队的工作情况。

(3)督促检查相关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五整顿”、“四关闭”的工作情况。

(4)监督相关部门对关闭煤矿企业的各种证照吊销执行情况。

(5)及时汇总和通报此次活动的进展情况。

3、国土资源局职责

(1)负责全市范围内无证非法煤矿的排查及关闭工作,督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清查关闭非法采矿工作。

(2)负责对决定关闭的煤矿企业吊销《采矿许可证》等有关证照。

(3)积极配合此次活动的相关工作。

4、公安局职责

(1)负责此次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2)负责对此次活动中煤矿企业违法者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打击。

(3)负责此次活动中对停产关闭煤矿企业炸材的审批使用管理工作。

5、其它相关部门职责

(1)电力部门配合做好对被整顿或关闭煤矿企业的供送电工作,参与并配合联合执法工作。

(2)工商部门负责企业注册登记和营业执照的核查把关工作。

(3)计划发展改革部门对该项活动进行全程跟踪监督,按产业政策参与联合执法工作。

(4)环保部门负责对煤矿生产企业的环境状况进行审查并参与联合执法工作。

6、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

(1)负责对辖区内无证非法煤矿进行彻底排查,采取强制措施予以关闭。

(2)负责对停产整顿煤矿的监督,对应予关闭的煤矿实施关闭。

(3)积极配合此次活动的相关工作。

四组织机构

为了切实加强此次严厉打击煤矿违法生产活动的领导,成立*市严厉打击煤矿违法生产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安监局,*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在相关部门抽调专人组成*市严厉打击煤矿违法生产活动联合执法组。

组长:*

五工作要求

煤矿安全责任制内容范文第11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县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快速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认识,警钟长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近年来,我县煤炭工业的持续发展,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煤矿安全生产水平还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严重制约了煤炭工业健康发展。血的教训警示我们:煤炭工业作为特殊的高危行业,必须更加牢固地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把安全生产作为最重要的前提,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负责、对全县发展大局负责、对煤矿投资者负责,痛下决心大力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年是我县煤矿攻坚破难的关键之年,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着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大力推行文明安全现场整治和精细化管理,深化安全质量标准化,加快改扩建设步伐,狠抓隐患排查整治,强化安全执法检查,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

各产煤乡镇、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依法监管煤矿企业,认真执行“谁签字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规定,督促指导煤矿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县煤监办要切实履行煤炭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职责,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检查指导、调度考核等日常工作,及时查处煤矿违规违法生产行为;要多渠道引进煤炭专业人才充实到煤矿监管队伍,并切实加强在职煤矿监管干部的培训,健全干部职工管理制度,不断提高煤矿监管队伍的综合素质。县国土资源局要加大对煤矿超层越界、非法转让采矿权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把关煤矿探矿权,特别是巷探的审核许可,加强安全监管。县公安局要从严审批、管理火工产品,严厉打击、查处非法转卖、使用火工产品的行为。县经信局要保障合法煤矿的电力供应,严查供用电企业非法供用电行为。各产煤乡镇要加大对辖区内已封停技改井、淘汰关闭矿井和非法采煤点的巡查监管和打击力度,组织专业队伍开展经常性的巡查,及时制止擅自启封井口的违法、违规行为。煤矿企业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监察监管指令,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技术安全措施,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坚决制止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三超”行为。

二、大力整治,强化基础,全面改善煤矿基本条件

认真落实好煤矿企业领导下井带班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煤矿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必须轮流现场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出井。严格执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做到隐患排查工作常态化,切实做到整改“五到位”。强化“预防为主”措施,推行煤矿安全隐患责任追究制度,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仍然进行生产建设的煤矿,或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后未认真整改验收仍不合格的煤矿,按规定对企业给予上限的经济处罚;因此而发生事故的,对矿井进行全面隐患倒查,责令停产整改1个月以上并实施不少于30或40万元的行政处罚。

加强煤矿灾害治理,强制推行先进适用技术装备。煤矿企业要加强“一通三防”管理,扎实推进瓦斯专项整治和“双百工程”体系建设。严格执行《煤矿防治水规定》,建立健全防治水工作体系。建立健全顶板管理工作体系,淘汰取缔不可靠的支护方式和支护材料,严禁巷道和使用木支护。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推进采掘机械化和现代化装备水平的提高。所有煤矿在年底前都要安装和完善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逾期达不到以上规定的煤矿企业责令停产整顿。

加强煤矿环境综合整治。各煤矿企业要切实做好地面美化、绿化、净化工作,加强办公房、职工宿舍、澡堂、食堂等的规范化建设,尽快提升企业生产生活环境质量。必须落实作业场所防治呼吸性粉尘、噪声、有毒有害气体的措施,按标准为职工免费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要加强监督检查,凡不符合要求,按规定实施处罚。

三、严守政策,强化监管,坚决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等13部委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煤矿资源整合技改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对相关矿井进行全面清理整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整合技改资格,依法予以关闭:安全设施设计批复之日起1年内不开工的;在规定建设工期内(特殊情况经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最长不得超过1年)未实施改造或故意拖延工期的;整合技改期间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的;整合技改期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联合试运转期超过6个月仍不申请验收的。

坚持“四个一”标准,严格建设程序、严格施工条件、严格施工管理。认真按照《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省煤矿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文件要求,加强建设项目日常监管,了解掌握工作内容和工程进度,对施工作业点具置和作业内容、入井人数、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等及时核定和审批,审批结果要在煤矿井口进行公告。现场安全条件不具备、未重新审核和核定审批、未落实现场监管具体负责人的一律不准复工。

加大监管监察力度,坚决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各地和有关部门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和《省安监局、省煤监局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文件要求,继续集中开展严厉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专项行动。要明确“打非”重点,强化“打非”责任,通过采取突击检查、重点抽查、跟踪检查、暗访督查等多种方式,对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一律顶格处罚。对“打非”工作不力、未能取得实质性进展,特别是包庇纵容非法违法行为、因非法违法导致事故发生的有关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四、狠抓培训,强化教育,全面提高群众安全意识

加强煤矿企业职工队伍建设。有计划、有组织地对煤矿企业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矿级领导及技术负责人进行培训,促使其全面系统掌握涉及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工作部署,及时掌握安全生产新标准新技术,不断增强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意识和能力。督促指导煤矿企业制定和落实人才培养计划,各煤矿企业每年要选派2人以上到煤炭专业院校参加正规教育或引进2名以上煤炭专业院校毕业生,矿级管理岗位在3年内全部配备国民教育大专以上煤炭相关专业毕业的人员。矿级领导和技术负责人变动,需报县煤监办备案。

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加强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要求,以提高班组长和班组全体人员安全素质为重点,通过岗位描述、技术比武、应急演练、现场事故分析等方式,大力开展岗位练兵,不断提高班组长和员工自保互保能力。所有煤矿企业的从业人员必须通过县煤矿职工安全培训中心培训结束后,逐个考核过关取得“上岗证”方可从事煤矿生产作业。各涉煤乡镇人民政府要以乱石沟煤矿事故为案例,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全面加强对矿区群众煤矿安全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广泛宣传各类安全知识,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煤矿安全责任制内容范文第12篇

除了加强煤矿职工的岗前培训外,还应该严格落实安全教育课程,将安全教育课程系统化、规范化,确保安全教育课程的周期性和普遍性。安全教育课程要落到实处,可每周举办一两次,将未下井作业的职工组织起来,由专门的安全教育老师来给职工上课,课程内容可以是国内外的煤矿安全事故思考或者一些数据,尽可能地使安全教育课程生动形象,吸引广大职工的注意力。在安全教育课程上,还可以组织老员工来通过自身经验或经历,向新职工讲解井下安全操作的重要性和紧急避险的一些方法。职工在经过安全教育课程后,需要进行汇报总结,安全教育老师根据职工的总结内容进行评定,并与绩效等挂钩,提升职工对安全教育课程的重视程度。

2落实安全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

在煤矿企业的生产中,安全生产并非一句口号,而是需要通过严格的安全制度来维系的,并在生产过程中,需要制定科学合理、明确有效的技术操作规范。

2.1井下挖掘方面的安全管理制度

在煤矿生产中,井下挖掘是最危险的区域,也是人员比较密集的区域,因此抓好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首先应该从抓好井下挖掘的安全管理工作开始。2.1.1一线工人的安全操作。在煤矿企业井下挖掘作业前,应该根据前期科学的测定和相关经验方法,编制合理的挖掘作业流程,确定挖掘方式方法,并根据挖掘面积及挖掘手段,制定适宜的安全技术措施。在正式挖掘前,应该就挖掘方法与一线工人、领班、技术骨干等做好技术交底工作,让所有下井挖掘的人都了解挖掘面积、挖掘流程。虽然挖掘流程是事先制定好的,但在实际的井下作业过程中,可以随时根据井下出现的异常情况,及时调整挖掘进度和挖掘方法。在井下作业时,一旦发现有工人违规操作,要及时停止作业,做好整顿教育工作。2.1.2做好测绘测量工作。在煤矿生产前,应该做好科学的测绘测量工作,督促测绘测量人员严格执行测量测绘方法,深入井下,仔细排查,科学测量,为挖掘工人提供准确的技术参数和地质资料。2.1.3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在煤矿企业下井挖掘作业时,要严格落实安全员的安全管理职责。安全员应该明确挖掘流程、挖掘技术方法等,在一线工人挖掘作业时,如果安全员发现有工人存在违规操作或者不按照挖掘流程作业时,应予以制止。同时在遇到比较困难的挖掘作业时,安全员还应该协助一线工人,共同处理。2.1.4做好瓦斯检查工作。在井下作业的过程中,瓦斯检测员的工作非常重要。瓦斯检测员要做好作业面瓦斯监测和检测工作,确保井下环境的安全。在检查过程中,一旦出现瓦斯超标或者存在其他危险气体,要及时通知工人撤离,同时在煤矿生产过程中,瓦斯检测员还应该做好通风口的管理工作,定期定时为作业面通风。

2.2严格落实煤矿生产的机电运输管理工作

在煤矿企业生产过程中,确保机电设备的良性运转,确保煤矿输送设备的正常运行,对于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来说,同样是非常重要的。2.2.1加强机电设备的安全检查工作。为了确保煤矿生产的机电运行安全,有必要加强对井下作业面及井上等所有机电设备的安全检修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对机电设备进行安全巡检,一旦发现机电设备出现故障,要及时解决,避免机电设备损毁。同时做好机电设备的安全保养工作,对于有可能影响煤矿生产效率的机电设备要及时进行淘汰。2.2.2加强煤矿的运输管理工作。保证煤矿运输环节的安全是提升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因此要加强对煤矿运输设备的维修与保养,定期检查煤矿传输带、运输车辆等运输设备是否处在良性运转的状态下,防止掉轨、翻车等安全事故的发生。斜井提升则要做到钢丝绳、矿车碰头、三环链、绞车、钩头等提升设备的检查工作。在检查过程中,一旦发现运输设备存在安全隐患,要及时排查及时检修,并将容易出现问题的运输设备登记在案,在后期的跟踪检查中,重点做好安全检修工作。

3合理划分安全责任区域和签署安全责任书

在煤矿生产过程中,要将安全责任化整为零,合理划分安全责任区域,确定安全责任范围。

3.1划分安全责任区域

在煤矿生产过程中,根据不同的级别、不同领域、不同作业面,要合理划分安全责任区域,在该区域内由指定负责人做好区域安全管理工作,同时由煤矿企业的安全总负责人做好区域安全的统筹管理工作。这样可以将安全责任明确到个人头上,在煤矿生产过程中,更有利于安全制度和安全技术等的落实和推进。

3.2签署安全责任书

为了将区域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在区域安全管理过程中,有必要由区域安全负责人签署各自的安全责任书。在责任书上要明确区域安全管理人员的具体职责,并明确出现安全事故后的处罚条例,通过安全责任书,能够提升区域管理人员的工作责任心。

4做好灾害预警管理工作

在煤矿生产过程中,除了容易造成作业面坍塌、瓦斯爆炸等危害性比较大的事故外,还容易引发水灾、火灾等灾害,因此有必要做好煤矿生产的灾害预警工作。

4.1做好火灾防范措施

火灾对于煤矿井下作业面来说,其危害是致命性的。在煤矿生产过程中,要做好火灾防范措施。禁止明火进入作业面,严禁煤矿职工在作业面及出矿口等附近抽烟、在井下使用明火需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在井下作业面要做好消防器具的设置和摆放,以便在发生火灾后能第一时间进行消防扑救。

4.2做好水灾的预防

在矿井周围要做好对当地水文的调查,根据降水量来判断地表流向和水流量,并做好地面积水的排泄工作。在矿井里要做好排水工作和封堵水工作,以防止水淹没作业面。

5结语

煤矿安全责任制内容范文第13篇

一、执法计划编制分类、原则和上报内容

(一)执法计划编制的分类和原则

执法计划分为年度和月度执法计划。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省局)负责编制年度执法计划;区域煤矿安全监察分局(以下简称分局)负责编制年度和月度执法计划;未设置分局的省局应同时编制月度执法计划。

省局执法计划和分局执法计划应相互衔接,避免省局和所属分局所编制的执法计划在监察内容和监察时间上的重复和脱节。

在监察内容上省局应侧重对分局监察业务的检查指导和考核,组织开展好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并适当开展重点监察;分局应侧重开展好重点监察并配合省局进行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

(二)执法计划的内容

1.三项监察的监察内容和监察对象

三项监察是指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

重点监察。是指对监察区域内灾害严重的矿井和事故多发地区进行的监察。重点监察的主要内容是:煤矿企业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事故教训的吸取和防范事故发生的措施的落实情况;煤矿水、火、瓦斯、煤尘、顶板、冲击地压等灾害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等情况。

专项监察。是指对监察区域内煤矿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的单项或者多项专业性监察。专项监察的主要内容是:生产系统及生产能力、“一通三防”、防治水、建设项目“三同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及管理和职业危害防治等。

定期监察。是指根据监察区域内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工作状况进行不同周期的监察。主要根据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日常性监督检查的情况,结合辖区煤矿特点,有计划、有组织、有针对性地对辖区内煤矿进行监察。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根据辖区内煤矿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确定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定期监察的监察对象和监察次数,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2.三项监察执法矿次的确定

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国家局)有关规定,以本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三项监察执法能力为基础,考虑辖区内煤矿数量、分布、灾害程度、生产规模和交通状况等因素,结合监察内容所需监察员数量(每次监察不能少于2人),科学合理确定。

3.工作日的确定

编制执法计划计算工作日时,可考虑扣除部分不参与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的相关人员,并应注明扣除人员的工作性质,但纳入计算监察人数的比例省局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65%,分局不得低于90%。年休假按国家的规定执行。

(1)总法定工作日的确定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监察员数量

(2)三项监察工作日的确定

三项监察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检查指导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日-其他监察工作日-非监察工作日

三项监察工作日省局不得低于总法定工作日的15%,分局不得低于30%。

(3)检查指导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日的确定

省局负责对产煤市(地、州)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检查指导,检查指导次数及所需工作日由省局确定;分局负责对县(市、区、旗)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检查指导,检查指导次数及所需工作日由分局确定。

(4)其他监察工作日的确定

主要按以下10项工作预计占用的工作日,其工作日按本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前3年实际的统计平均工作日数测算。

①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②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培训的考核、发证,中介机构资质认证、工作指导等;

③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④煤矿伤亡事故调查处理;

⑤煤矿生产安全举报案件的核查;

⑥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等;

⑦参与地方人民政府及上级机关组织的煤矿安全生产联合执法;

⑧听证、复议、资料整理归档、统计分析等;

⑨上级机关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⑩机动监察工作日

(5)非监察工作日的确定

以下4项为非监察工作日,按本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前3年实际的统计平均数测算。

①机关值班;

②学习、培训、考核、会议;

③病、事假;

④公务员法定年休假。

4.其他相关内容

辖区煤矿的基本情况、监察人员的构成情况、执法计划编制的详细内容、保证完成执法计划的措施和要求、相关表格。

二、执法计划的审批

(一)省局年度执法计划报国家局审批;分局年度执法计划报省局审批;分局月度执法计划报省局备案。

(二)省局应于每年的12月20日前将下一年度的执法计划报国家局审批;分局于每年的12月10日前将下一年度的执法计划报省局审批。

(三)因上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地方人民政府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作出安排部署以及不可预见等因素确需调整与变更执法计划的,应报原审批(备案)机构审批(备案)。

三、执法计划的考核

(一)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严格执行上级批复下达的执法计划,认真组织实施,严格进行考核,确保执法计划的落实,努力提高监察执法效果。

(二)省局和分局应明确专门处(科)室和专门人员负责执法计划的编制、上报、统计和考核工作。

(三)省局应按照国家局批复下达的执法计划,进行自查和考核,于每年7月15日、1月15日将前半年、上年度执法计划完成情况向国家局进行书面报告。国家局对省局执法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

(四)省局和分局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考核办法。省局每半年对分局执法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分局对月度执法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并报省局。

(五)考核的主要内容

按照上级批复下达的执法计划进行考核,具体内容是:

1.量化考核的内容

(1)三项监察执法矿次及三项监察工作日的完成情况;

(2)对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检查指导次数、工作日完成情况。

(3)其他监察执法工作日统计分析情况。

量化考核内容详见附表3。

2.非量化考核的内容

(1)对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检查指导方式和指导内容的情况;

(2)执法文书制作情况;

(3)对地方人民政府提出加强煤矿安全管理意见的情况、对煤矿企业提出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建议的情况;

煤矿安全责任制内容范文第14篇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煤炭局关于规范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实做强煤炭主体企业有关事项的通知》(晋政办发〔2010〕5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节后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的通知》(市政办发〔2008〕11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全市煤矿节后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当前煤矿复工复产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市政办发电〔2010〕32号)、《市煤矿复工复产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全市煤矿节后复工复产工作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市煤复办明电〔2010〕1号),以及全省煤炭工作会议精神和省煤炭厅厅长王守祯在全省煤炭安全生产工作紧急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现就做好我市煤矿企业整顿复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煤矿企业整顿复工范围

经《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市介休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的批复》文件中批准的除金阜煤业以外的16座保留煤矿。

二、煤矿企业整顿复工原则和标准

此次煤矿企业整顿复工工作仍参照执行市政办发〔2008〕11号、市政办发〔2009〕7号文件规定的办法、标准、程序,鉴于我市煤矿企业停工停产时间较长,所以整顿复工要按照先维修、后整顿、达标准、再验收的要求,成熟一个、复工一个。

要严格落实“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大矿优先、机采矿优先、管理团队素质高的矿优先、井下现场管理水平高的矿优先验收的原则,严格执行省煤矿复工8项36条标准和程序,积极稳妥地推进整顿复工工作,坚决遏制盲目复工现象。

三、煤矿企业整顿复工验收条件

(一)所有保留煤矿必须在子公司实质性控股到位、管理团队全部接管到位之后,方可进入整顿复工验收程序。

子公司对保留煤矿实质性控股,是要求对保留煤矿净资产进行控股,至少不得低于51%,首付不得低于应付资本的30%,且剩余出资必须在一年内全部到位。

子公司管理团队必须按晋政办发〔2010〕5号文件要求派齐、派足、派强,公司主要负责人必须具有8年以上管理大中型煤矿的经历,并具有煤矿相关专业(指地质、测量、矿建、采矿、通风、安全、机电及运输等专业)高级职称,企业所有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中要有足够的工程师以上(含)职称技术人员。子公司对保留煤矿企业“六长”要按有关规定严格筛选,任命到位,并配齐生产、通风、机电、安全等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

对上述“两到位”,市煤炭企业整顿复工领导组办公室要全部据实验收。

(二)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度,建立健全其完善的煤炭安全管理体系。

无论是子公司还是保留煤矿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要充分运用现代管理经验和科学技术,健全安全管理体系。

第一,安全管理机构健全,安全管理人员能有效履行职责。子公司内部组建的安全管理机构实行派驻制,驻各矿安全管理机构由新组建公司直接领导,煤矿的“一通三防”、电气设备防爆、水文地质等安全管理工作由有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负责。

第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基本建立。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会议制度;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安全技术审批制度;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制度;入井人员管理制度;安全举报制度;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制度;安全操作管理制度;公司认为需要制定的其他制度。

第三,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落实到位。子公司承担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负责做好所属保留煤矿企业(含整合关闭煤矿)的安全工作,保留煤矿企业承担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和直接责任,必须确保自身及整合关闭煤矿的安全。

第四,责任管理体系健全。要严格落实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的规定,各类人员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责划分明确,分级管理,层层落实;各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部门的业务保安责任制和各工种的安全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的跟踪考核,奖惩分明,确保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位。

第五、以总工程师为核心的技术管理体系健全。以总工程师为核心,建立和完善安全科技开发机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技术难题,加强现场技术管理,加强安全资金足额到位,严格执行“一通三防”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矿井水患防治工作。

第六、整合改造矿井的安全管理责任到位。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严把建井队伍的资质等级关,杜绝井下工程转包,严禁将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建设工程承包给没有防突专业技术和装备的队伍施工。

(三)重大安全隐患真正排除。

(四)煤矿企业涉及生产、安全、机电、通风等矿井工作人员、管理人员,必须经市煤炭局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五)基建矿井要做到“五落实”,落实建设单位安全责任;落实施工单位安全责任;落实监理单位安全责任;落实安全生产投入;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六)业务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关键岗位的操作人员必须符合有关要求,并且在市煤炭局审核备案。

(七)按分级管理程序要求,采掘计划、矿井建设方案设计和矿井建设计划须报市煤炭局审批。

(八)矿井必须要有综合防水措施和完善的探放水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探放水作业队伍。整顿复工前各煤矿企业必须将周边采空区充水图报市煤炭局。

(九)整顿复工验收要严格按照市政办、文件要求的分类管理意见执行。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要符合资质要求,严格按招投标程序选择,并报市煤炭局审核备案。

四、煤矿企业整顿复工验收程序

(一)煤矿企业整顿复工前,须由煤矿企业、子公司提出申请并经主体企业同意后,报市煤炭局巷道维修维护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维修方案要具体明确每天维修维护工作量、安全保障措施、跟班领导等,经市煤矿企业整顿复工领导组办公室同意后,对煤矿企业现场启封,并组织相关技术专家、矿山救护队人员现场实地进行检测、检查,帮助煤矿企业完善巷道维修维护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跟踪监督煤矿企业严格按照巷道维修维护方案实施。严厉打击违规组织生产。

(二)巷道等设施的维修维护结束后,市煤矿企业整顿复工领导组办公室要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实地维修维护达标检查,并要重点针对各大系统存在的问题、重大危险源和重大安全隐患、管理团队、安全管理机构及采掘现状等内容进行专项摸底检查,提出具体的整顿复工整改内容并进行井下实测。同时煤矿企业将采掘计划、矿井建设方案设计和工程建设计划报市煤炭局批准。

(三)巷道维修维护达标后,子公司根据自检情况和市煤炭局摸底检查情况,认真制定整顿方案并报市煤炭局,经市煤炭局组织专家会审后报市煤矿企业整顿复工领导组批准整顿复工,同时报所属乡镇政府备案。整顿方案要具体详细,特别要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时间、整改任务、入井人数,并制定相应安全技术措施。

(四)整顿结束后,实行分级验收。由子公司组织初验合格后报所属乡镇政府,经审核同意报市煤矿企业整顿复工领导组办公室,经市煤矿企业整顿复工领导组办公室组织人员进行现场验收、签字并确保无重大安全隐患后,由市煤矿企业整顿复工领导组办公室通过会审批准复工并报市复工复产领导组办公室备案,或提出初验同意意见上报市复工复产领导组办公室验收。子公司、所在地乡镇、市煤矿企业整顿复工领导组成员单位应将初验中各类整顿复工审核表、验收表以及煤矿企业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表等,一式三份报市煤矿企业整顿复工领导组办公室存档。

五、煤矿企业整顿复工验收要求

(一)各级验收人员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把关,真正履行职责,按照“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认真验收,绝不走过场,同时监察局要严格督查,对不负责任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二)要严格按照市煤矿复工复产领导组办公室要求,整顿期限不得超过10天,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5天,在批准整顿期限内,必须达到验收标准,初验不合格的,一个月内不得再次批准整顿;连续两次批准整顿复工都未能通过复工验收的矿井,原则上两个月之内不再安排整顿复工。对验收不合格的煤矿企业,由市煤炭局查封主提升,供电部门切断主提升电源,公安部门停止供应火工品,劳动部门遣散工人,不再办理整顿复工手续,只允许通风、抽水、测瓦斯。坚决杜绝出现无限期重复整顿现象。凡发现长期以整顿复工名义组织生产的违规行为,要对煤矿企业采取最严厉的制裁措施。

(三)市煤炭局要切实加强监管,市安全生产执法稽查大队要切实加强稽查,保证煤矿企业正常整顿,正常执行验收程序,同时对违法违规的企业要重拳出击、严厉打击。

(四)对未经批准整顿复工的煤矿企业,擅自强行组织施工和生产的,将依据有关规定罚款100万元,并不准参加今年的整顿复工程序。

六、煤矿企业整顿复工组织机构

煤矿安全责任制内容范文第15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和煤监局、市煤管局有关安全生产信息调度(值班)工作要求和规定,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信息调度统计工作,进一步规范煤矿安全生产信息调度(值班),促进煤炭行业管理工作的信息化以及信息调度统计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提高我区煤矿信息调度工作水平,以更好地为全区煤炭行业管理和煤矿安全发展服务。现根据煤监局、市煤管局《关于加强信息调度统计工作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渝煤监传真[]第5号)、《关于印发<市区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市能投集团)信息调度统计机构业务工作考评办法>等办法和细则的通知》(渝煤监办[2012]1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煤矿安全信息调度统计工作的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煤矿安全生产信息调度(值班)统计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信息调度(值班)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煤矿安全生产信息调度(值班)统计工作是煤炭监管体系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信息调度(值班)统计工作涵盖安全生产调度、应急事项处置、行业综合统计及分析、信息化手段推广利用、安全事项举报受理和督办、煤炭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信息的搜集、编辑、处置及报送等重要的基本内容。是搞好煤炭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工作履职的前提基础和依据;是跟踪调控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工作过程的手段;是记录分析反映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工作效果的体现。无论是煤炭行业发展还是控制考核指标体系的构建、测算、分解、管控、考核都离不开信息调度统计工作。尤其在涉及煤炭行业发展的重要事项和安全指标控制任务上,按照“专项调度、过程跟踪,综合统计、信息服务,统筹协调、目标考核”的信息调度统计原则,信息调度工作为各级领导、工作人员提供最快、最实、最全的信息,用于帮助决策、引导舆论、营造氛围、促进工作、稳定社会、接受监督,能有力地推进煤炭行业发展和监管任务的落实,对指导煤矿事故的有效防范和决策处置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明确信息调度统计工作机构和人员

建立起区级、乡镇(街道)、煤矿企业三级信息调度(值班)统计机构或岗位,为全区煤矿安全生产信息调度(值班)统计工作三级体系建设打好基础:

(一)区安监局(区煤管局)煤炭行业管理科是统筹全区煤矿安全生产信息调度(值班)统计工作的职能科室,对信息调度(值班)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具体工作的实施由区安监局(区煤管局)直属的区煤矿与非煤矿山安全监察站煤矿安全生产信息调度(值班)中心(以下简称“区矿山安监站信息调度(值班)中心”)承担。

(二)各产煤乡镇、街道煤管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将此项工作职责明确到人、责任落实到人,要指定专人负责本辖区煤矿安全生产信息调度(值班)统计工作,防止工作出现脱节和空档。

(三)各煤矿企业必须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充实、完善本企业安全生产调度(值班)室,进一步明确矿级分管领导,落实专人负责,确保煤矿信息调度统计工作通道流畅。

三、基本职责

(一)矿山安监站煤矿安全生产调度(值班)统计机构应履行的基本职责:

1、事故信息接报与处置调度、煤矿安全生产指挥调度、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调度、专题专项工作调度;

2、煤炭行业统计分析,包括:煤炭行业综合统计分析、煤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事故信息统计分析、安全费用提取统计分析、瓦斯抽采利用统计分析;

3、煤炭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信息的搜集编辑处置及报送;

4、煤矿安全举报事项的受理和督办;

5、辖区内煤炭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及应用管理;

6、煤矿实时掌握上传的数据安全监控系统,对出现的异常情况按规定及时处理,负责安全监控系统的日常维护管理;

7、负责辖区乡镇及其煤矿企业信息调度统计工作体系建设、人员培训、工作交流、检查指导、考核评价;

8、准确及时向煤监局、煤管局报告煤矿安全生产调度信息。

(二)各产煤乡镇、街道煤管部门安全生产调度(值班)统计人员应履行的基本职责:

1、事故信息接报与处置调度、煤矿安全生产指挥调度、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调度、专题专项工作调度;

2、指导督促检查本辖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调度(值班)室的建立和人员的落实;

3、完成上级布置的统计报表,督促落实本辖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调度(值班)室各种统计报表的及时报送和值班电话的畅通;

4、煤矿安全举报事项的受理和督办;

5、负责本辖区煤矿企业信息调度统计工作体系建设、人员培训、工作交流、检查指导、考核评价;

6、收集掌握各煤矿生产情况和安全生产状况,并及时向区矿山安监站信息调度中心报送相关信息;

7、完成上级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调度(值班)统计室基本职责:

1、掌握和记录矿井瓦斯、通风和采掘布置情况,人员出入井情况、矿级干部和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带班(值班)情况,井下各作业区域人员分布情况,探水(防突)允采(允掘)情况,矿井安全生产隐患及整改情况、督促安全隐患整改,上报安全隐患排整信息,重要信息必须及时报告矿级领导;

2、认真做好煤矿突发事件、事故信息等接报与紧急处置。在规定时限,及时向区乡两级安全生产调度(值班)部门或人员报告突发事件、事故信息情况;

3、按时完成和报送区乡两级煤矿安监部门安排布置的有关的统计报表;

4、认真做好每日运行调度(重点是瓦斯、顶板和水害的监控监测);

5、对威胁安全生产的重大险情及时下达撤人指令,督促相关部门采取措施,消除重大隐患;

6、负责召开调度会,生产平衡会,及时解决出现的生产安全问题;

7、完成区乡煤矿监管部门临时安排的工作任务。

四、人员配置

(一)各产煤乡镇、街道煤管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和信息调度统计负责人。负责人的选配,原则上配置熟悉煤矿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和监管工作业务的人员担任负责人,配置了解辖区煤矿安全生产现场、熟悉监管部门工作体制机制、有相应文字信息搜集记录编辑和信息化手段运用能力的人承担相关岗位的工作。重点产煤乡镇人员配备原则上不少于2人,一般产煤乡镇人员配备原则上不少于1人。

(二)各煤矿企业必须明确矿级分管领导和信息调度(值班)统计负责人。矿级分管领导必须“双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齐全,原则上要有具备煤炭专业技术资格的矿级领导分管。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调度(值班)统计室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本企业井下情况,并具有一定的文字信息搜集记录编辑和基本信息化手段运用能力的人承担此工作岗位;6万吨/年以下(不含6万吨/年)的煤矿企业人员配备不少于2人,6万吨/年以下(含6万吨/年)的煤矿企业人员配备不少于3人。

五、建立基本制度

区乡两级信息调度(值班)统计机构要建立以下基本工作制度:《领导带班责任制》、《调度值班室主任岗位责任制》、《调度值班员岗位责任制》、《调度(应急)值班制度》、《调度值班员交接班制度》、《事故信息接报处置制度》、《周调度会议制度》、《调度值班员应知应会制度》等。

各煤矿企业信息调度(值班)统计室除必须建立以上制度外,可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的需要,建立其它的补充制度。

六、基础装备

区级信息调度(值班)统计机构要配齐如下基本装备。应有专门的办公室和调度值班室,配备专用办公桌、椅,设置不间断电源,能接入互联网的不的值班专用电脑、值班专用电话(无绳电话、录音电话)和传真机(电话不得与传真机串机使用)、照相机,调度值班室配有供夜间调度值班人员用的卧具;乡镇、街道煤管部门可利用安监办的现有场地和装备备齐相应的办公设备和装备;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信息调度(值班)统计室参照上述要求配备,进一步完善必须的办公设备和装备,如:值班专用电脑、值班专用电话(无绳电话、录音电话)和传真机。

七、工作要求

(一)报送要求:

1、煤矿出现突发事件或发生安全事故: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信息调度(值班)统计室和现场有关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煤矿信息调度(值班)的相关规定,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同时向区乡两级煤矿安全生产信息调度(值班)统计部门或值班人员报告;区煤矿安全生产信息调度(值班)统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于2小时内向上级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信息调度(值班)统计室和现场有关人员可直接向区煤矿安全生产信息调度(值班)统计部门或者区安监局煤矿安全监管科、安监局值班室报告。

(二)突发事件或安全事故报告内容尽量使用规范用语,做到表述准确、文字简练。报告应包括下列6项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三)搞好煤矿生产信息调度(值班)日报工作:

1、为及时收集掌握当日全区各煤矿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带班领导,下井人数,井下安全隐患等(含休息日)),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信息调度(值班)统计室于早班前,中班点前上报“区矿山安监站信息调度(值班)中心”,调度(值班)电话:,传真电话:。

2、“区矿山安监站信息调度(值班)中心”要将统计汇总后的情况及时进入数据库,并填写纸质件信息调度统计台帐。形成的纸质件1式3份,分别报局煤炭行业管理科和煤矿安全监管科存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