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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业涉税风险范文

房地产业涉税风险

房地产业涉税风险范文第1篇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涉税风险

依据税收基本原理,高收入多纳税,低收入少纳税。但一些房地产企业似乎不是这样,他们一方面想获得高额收入,另一方面又想少纳税。在这个主题思想指导下,就催生了一些非法行为,利用造假来偷逃国家税款。其主要手段基本有二:

一是藏匿收入。高收入多纳税,但作为一个经济组织又不能不追随高收入,怎么办?胆大的企业干脆“一不做二不休”,把高收入藏匿起来,比如:将销售收入(包括预收收入)挂在往来账上,或隐匿收入,或不作或不及时作账务处理,或直接冲减开发成本;分解售房款收入,将部分款项开具收款收据,隐匿收入;在境外销售境内房产,隐匿销售收入;私建违建阁楼、车库、仓库,对外销售使用权开具收款收据,隐匿收入;与部队、村委会联建商品房,隐匿收入等等。藏匿高收入,就减少了企业的营业收入和利润,降低了增值率,直接偷逃了营业税、房产税、企业所得税和高额的土地增值税。藏匿的收入若进入企业的小金库,用小金库发钱,又逃避了个人所得税。

二是虚增成本费用。在收入确定的情况下,增加成本费用,也就减少了利润及其据以计算的企业所得税,降低了土地增值率以及据此计算的土地增值税。其常用的伎俩大致有:虚开材料采购发票,或到税负较低的地区申请代开发票,或者使用假发票入账,增加成本费用,多预提施工费用,虚列开发成本;滚动开发项目,故意混淆前后项目之间的成本,提前列支成本支出(企业将正在开发的未完工项目应负担的成本费用记入已经决算或即将结算的项目,造成已完工项目成本费用增大,减少当期利润);发生销售退回业务,只冲记收入,不冲回已结转成本等等。此外,房地产企业还存在故意拖延项目竣工决算和完工时间,虚列劳务用工人数等逃税现象。

可以说,房地产企业的涉税风险主要体现在一个“既要高收入又要少纳税”这个矛盾体中,其一切涉税违法行为,都是围绕这个矛盾体开展的。在对房地产企业的税收治理中,执法部门也查处了一些违法乱纪企业,但这些偷逃税款的伎俩屡查屡犯,大有前赴后继之势,原因就是其中的利益太大了,太诱人了一在这条道路上,不知还要倒下多少贪婪之徒。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节税建议

我们始终认为,绝大部分的经营者都是有“底线”的,有正道就很少有人愿意走邪道。在节税这个问题上亦然。房地产行业偷逃税款的行为猖獗,有巨大利益的诱惑,同时也有没有正道可走的原因。没有正道可走,主要是没有人出来指出正道。

我们不揣浅陋,在此抛砖引玉。

在现行税收政策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负是可以依据交易安排合法减轻的。前提条件是:先弄懂相关税收政策,以及高税负的原因,再进行交易上的合理安排。我们分普通楼盘和精装修楼盘来谈一下相关政策及其节税建议。

(一)普通楼盘的节税建议

我们所说的普通楼盘是指销售毛坯房的楼盘,即是没有经过装修的商品房。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商品房的增长率没有超过20%,免征土地增值税。但对于广大房地产商来说,恐怕没有谁愿意主动去开发这样的楼盘。所以,这条优惠政策,只有那些经济适用房能够享受。非经济适用房的开发商对此不屑一顾,但相关的税负又必须扛着。

我们认为普通楼盘的高税负源于“中间环节的缺失”,特别是对超低价格进料和支付施工费用的房地产开发商来说,超低价的材料和超低价的施工费用'都转化成了自己的利润和增长率,加大了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的税负。为此,我们建议有二:

一是在进料环节设立一个材料供应公司,专门供应楼盘的用料。材料公司通过原先的超低价进料后,加价卖给房地产开发商。加价部分会增加材料公司17%的增值税,减少房地产开发商20%至60%土地增值税;一般情况下,材料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应该与房地产开发商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相等(25%),所以。材料公司加价增加的企业所得税与房地产开发商因此减少的企业所得税应该持平。如果房地产开发商的土地增值税税率适应50%,假如加价1000万元,材料(含税),材料公司多交增值税145.30万元[1000÷(1+17%)×17%],那么房地产开发商的成本增加1000万元,土地增值税减轻500万元(1000×50%),总体节税354.70万元(500―145.30),这也是比较可观的。

二是在施工环节设立一个有资质的建筑公司(或收购、合作经营),专门负责楼盘的建设,即肥水不流外人田。这样,房地产开发商在与建筑公司结算费用时,就不会超低价支付,而应按比较高位的市场价支付。其间“转移”的比以前昂贵的价格(要注意关联交易),会增加建筑公司3%的营业税,减少房地产开发商20%至60%的土地增值税;建筑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若与房地产开发商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相等(25%),应纳所得税总额在总体上也不会发生变化。如果房地产开发商的土地增值税税率也是50%,假如多支付建筑费用1000万元,建筑公司多交营业税30万元(1000×3%),而房地产开发商的土地增值税可以减轻500万元(1000×50%),总体节税470万元(500-30),这比材料公司加价供料的节税效果更可观的。

(二)精装修楼盘的节税建议

我们所说的精装修楼盘是指经过装修的商品房,包括拎包就住的别墅。

精装修楼盘的高税负主要高在土地增值税上一最高税率为60%(这也是我国目前最高的税率)一其原因我们认为是由混合行为造成的。土地增值税主要是根据土地增值率征收的,房屋建成后,毛坯房的价格应是其计税依据,但如果开发商自己又“锦上添花”,对这些毛坯房进行装修,不论你开建筑发票还是收据,那计税价格也得把这些装修费用加进去;如果开发商又买了彩电、冰箱等家具拉进去,这些家具的费用,也要算进计税价格。原因是你销售的精装修房屋是“一口价”,这“一口价”就确定了土地的增值量及其增值率,土地增值税就得按你这“一口价”来收。

这就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混合业务,如果不加以区分,无论会计怎么核算,均要交纳土地增值税。

我们对此混合业务的建议是:改变交易模式,从“一对一”的销售模式,改为“二对一”或“三对一”的营销模式,即从房地产开发商一家单纯的销售精装修房子,分拆为房地产开发商销售毛坯房、装修公司装修毛坯房、家具公司销售家具,原先的一个活,分开由三个法人公司来做,这样,土地增值税的征收对象就只有房地产开发商,土地增值率就会大幅度下降,而装修公司和家具公司的业务根本不会涉及这个高额的土地增值税。

我们来大致算一下可节约的税额。《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各档税率见表1。

假定一个精装修楼盘扣除项目是1亿元,销售额是4亿元,其纳税额的计算如下:

增值额=4-1=3(亿元)

增值额与扣除项目比率=3÷1=30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0%,适用60%的税率'其简便计算公式为:

土地增值税=增值额×60%-扣除项目×35%=3×60%-1×35%=1.45(亿元)

即要交纳1.45亿元的土地增值税。

如果通过装修,购买家具等分拆总体销售额,把房产的销售额降为3亿元,尽管适用的税率没变,但节税效果明显:

土地增值税:增值额×60%一扣除项目×35%=2×60%-1×35%=0,85(亿元)

房地产业涉税风险范文第2篇

关键词:房地产 关联企业 转让定价

随着我国转让定价税制的进一步完善,税务机关反避税的矛头开始指向内资企业,有关联交易的房地产企业更是税务机关反避税关注的焦点。在实务中,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设立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设计公司、装饰公司、物业管理公司等关联企业,在大量的关联交易中实行转让定价,使得成本和利润在关联企业之间重新分配,从而达到避税的目的。如果各关联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和税率一致,转让定价不会必然导致企业所得税避税,但会严重影响地税部门的土地增值税的征收。

2011年12月13日-15日,全国地税系统反避税工作会议在山东举行。本次会议对房地产行业的反避税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和研究,并对有关房地产企业的反避税调查工作做出了具体部署。对于内资房地产企业的反避税,不是利用传统的稽查手段,而是利用转让定价的理论和方法对房地产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进行反避税调查和调整。对于内资房地产关联企业的转让定价管理,也不再局限于对企业所得税的关注,而是进一步拓展到了土地增值税、营业税等与房地产关联交易相关的各项税收。

一、房地产关联企业的认定

所谓房地产关联企业,是指在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中与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关系或重大影响关系的企业,包括总机构与分支机构、母公司与子公司、同一总机构的不同分支机构、同一母公司的不同子公司等。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构成关联关系的主要有以下八种情形:

1、相互间直接或间接持有其中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或以上的;

2、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者拥有或控制股份达到15%或以上的;

3、企业与另一企业之间借贷资金占企业自有资金50%或以上,或企业借贷资金总额的10%是由另一企业担保的;

4、企业的董事或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一半以上或有一名常务董事是由另一企业委派的;

5、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企业提供的特许权利才能正确进行的;

6、企业生产经营购进的原材料、零配件等是由另一企业所控制或供应的;

7、企业生产的产品或商品的销售是由另一企业所控制的;

8、对企业生产经营、交易具有实际控制的其他利益上相关联的企业(包括家族、亲属关系等)。

二、房地产关联企业转让定价分析

房地产关联企业转让定价是指房地产集团公司内部或关联企业之间为了实现其整体战略目标,在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等时违背市场交易原则而内部制定的价格。房地产关联企业之间的转让定价将导致收入和费用在关联企业之间的重新分配,从而达到避税的目的。

在实务中,房地产关联企业的关联交易类型呈现多元化趋势,转让定价表现形式日趋复杂化。具体包括:

1、货物购销业务中的转让定价

货物购销业务中的转让定价主要表现在关联企业之间在购销建筑施工设备、原材料以及完工产品销售等业务活动中,利用“高进低出”或“低进高出”的手段,将成本和利润在关联企业之间重新分配。例如,房地产开发公司高价从关联企业购入施工设备或者是建筑材料,从而增加房地产的开发成本,增加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从而达到少缴土地增值税的目的。深圳某房地产公司低价向其关联公司转让刚建成的商业大楼,构成了房屋销售中的转让定价。在房地产关联企业转让定价交易中,有形货物购销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2、劳务提供业务中的转让定价

劳务提供业务中的转让定价主要表现在关联企业之间通过支付设计、管理、广告、咨询等劳务费用的高低,影响房地产关联企业的成本和利润。比如,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设立关联建筑管理公司,通过建筑管理公司可列支开发直接费用,以提高开发成本,减少土地增值税,同时也减少了企业所得税。广东某大型房地产公司下设全资设计公司、文化公司、技术咨询公司,各子公司一年收到母公司设计、宣传策划、咨询费高达上亿元,然后再通过购买母公司的艺术品作为各子公司的固定资产,以完成最后的利润转移。

3、无形资产交易业务中的转让定价

无形资产交易业务中的转让定价主要表现在关联企业之间专利、专有技术、商标、商誉等无形资产的转让不按该类交易的市场价格收取特许权使用费,或故意将土地使用权在关联企业间转让,从而影响房地产关联企业的成本和利润。如:福州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取得政府划拨地使用权,又将该块地转让到其全资子公司名下开发房产,其增值额在土地增值税的免征范围,从而规避了土地增值税。

4、资金融通业务中的转让定价

资金融通业务中的转让定价主要表现在关联企业之间通过贷款利率的高低来影响房地产关联企业的成本费用。例如,房地产集团母公司向房地产开发子公司提供贷款,收取高利息,从而增加房地产开发子公司的费用。

三、房地产关联企业转让定价的动机

1、可以规避部分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我国企业所得税的基本税率为25%,但对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分别实行15%和20%的优惠税率。根据纳税人的不同情况,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分为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房地产关联企业通过转让定价,使得成本和利润在关联企业之间重新分配,规避部分企业所得税。临沭县某房地产公司通过新投资成立一家建筑施工企业(其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方式),二者构成关联企业,其开发项目多由该施工企业承建。在施工过程中,建筑施工企业通过高开发票,增加建筑安装成本,转移利润到关联企业。虽然建筑施工企业按发票金额缴纳了3%的营业税,但由于关联施工企业采取核定征收方式计算缴纳所得税,这部分转移的利润在施工企业相当于乘以应税所得率后再乘以适用税率计算缴纳所得税,整体少缴了25%企业所得税。

2、可以少征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是对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减去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计税依据,依照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征收的一种税。对房地产企业来说,转让房地产的收入和扣除项目金额会直接影响其土地增值税金额,转让收入越低,扣除项目越大,增值率越低,企业的适用税率也会越低,从而减少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额。房地产企业通过转让定价,以低于市场的价格转让房地产,或者以高于市场的价格向关联企业支付安装工程费、设计费等途径来增加扣除项金额,从而减少增值额,最终少缴土地增值税。成都某房地产公司低价向其关联公司转让房产,构成房屋销售中的转让定价,涉案税额达180余万元,涉案税种不仅涉及企业所得税、营业税、还涉及土地增值税。

四、房地产关联企业转让定价涉税风险

自2002年以来,房地产行业多次被列入全国税收稽查的重点行业。目前中国反避税法律体系已基本建成,税务机关已经拥有足够的法律武器和技术手段对转让定价进行调查和调整,房地产关联企业的转让定价已经成为税务机关反避税关注的焦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反避税工作精神,各地税务机关对于房地产关联企业的转让定价监管将会日益严格,全国范围的行业联查也极有可能展开。在这种新趋势下,有关联交易的房地产企业如何规范关联交易,调整定价策略,有效预防、控制、避免转让定价风险成为一项颇具挑战性的工作。

1、规范关联交易。房地产企业要充分了解企业自身的关联交易情况,正确认识转让定价的税务风险,按照《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关联交易,对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及所采用的定价策略及时进行审阅和调整,保证交易价格的公允性,规范纳税行为,有效预防对于转让定价税务审计的风险。

2、重视关联申报。有关联交易的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关联交易情况,是法纳税人的基本义务,不履行义务就会受到处罚,企业很可能被列为税务机关转让定价调查的重点对象之一。全国地税系统反避税工作会议明确指出要利用转让定价手段,要求房地产行业各相关企业提供关联交易的资料,并在全国实现联查。《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列出的关联交易类型主要包括有形资产购销、无形资产使用、提供劳务和资金融通四大类,房地产企业要对企业内部的关联交易进行准确界定和分类,在填报《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表》时,如实披露房地产企业关联交易的详细情况,据实填报《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存在重大关联交易的企业应当向转让定价专业人士寻求帮助,以控制并降低转让定价风险。

参考文献:

房地产业涉税风险范文第3篇

关键词:营销 涉税风险 防范策略

一、打折优惠

打折优惠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最为普遍的一种营销策略。在促销不见成效情况下,“降价”自然成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突围的主要方法。我们经常会看到这样的打折促销活动:“成本价开盘,本周认筹额外8.5折,送1500元/平方米豪装”、“精装公寓项目,一次性付款享受9.3折、按揭贷款享受9.4折”、“交5000元抵3万元,周末还有特价房”等。上述这些促销方式,实际上就是价格直降,最大限度地让利给购房人,却赢得了买房人的认可,对资金的快速回笼起到了良好效果。

二、垫付首付

在楼市低迷的时候,不少房地产开发企业打出了“首付分期付款”、“一成首付”的方式促销。无论是“一成首付”还是“首付分期”,都是为了吸引顾客,加速回笼资金的促销手段。房地产开发企业为购房者垫付首付,为其提供一笔半年至一年期的“免息”房贷,以一般住宅市价120万元~150万元/套计算,垫款首付款约为40万元~50万元,期限为2个月~1年,购房者约可省1万元~2万元贷款利息。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的无论是期房还是现房,预收资金时都具备纳税义务,均应该按规定缴纳营业税以及预缴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

三、买房送礼

在制定“买房送礼”类营销策略时,应关注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问题:

1.企业在活动答谢以及业务宣传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如在开盘活动时向所有前来的客户赠送的小礼品,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企业愿意承担这部分的个人所得税,就不需要向客户收缴,但是这部分承担的个人所得税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房地产开发企业采用“买一送一”的促销手段,所赠送的自产开发产品(如买房送车库)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如果是赠送的旅游项目,如欧洲10日游等,就需要按照“偶然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如果是赠送的空调、洗衣机或者是小汽车等实物就不是简单的个人所得税的问题了,这还会涉及到企业的“兼营业务”需要缴纳增值税及相关的附加税费,同时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购房补贴

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针对非普通住宅产品给予契税补贴,如针对别墅、面积超过144平方米以上的商品房等,给予高于普通住宅部分的契税补贴;有些房地产开发企业针对购买人不同时间段的物业管理费补贴,如购房免3年物业管理费等。对这类营销策略,不如采取直接的折扣销售策略来得简单和实惠,不仅客户缴纳契税的纳税基数降低,而且,企业承担的应由个人缴纳的契税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且,需承担按照“偶然所得”计算的个人所得税。

五、售后回购

在商业地产以及车库的销售过程中,一些房地产企业为了吸引客户,承诺客户购买后一段时间内,客户可以要求房地产企业按照约定的价格回购其销售的产品。这种营销策略,虽然其合同或协议的内容千差万别,但概括起来可以分为三种情形:一是销售方没有回购的选择权,且回购价格确定;二是卖方有回购选择权;三是买方有要求卖方回购的选择权。一般来说,第一种情形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与报酬并未真正转移给购买方,房地产开发企业仍对售出商品实施控制,不符合收入确认的条件,不能作为销售业务来处理,仅能作为融资业务进行处理。后两种情形,则应具体分析每项交易的实质,根据行使选择权的可能性大小,以及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与否,确定是否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如果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企业和客户就商业或者车库签订或者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尽管企业与客户签有回购协议,但是,根据税法规定,企业仍然需要分别按照销售和购进不动产两项业务处理,这样企业就会承担两次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及其附加税费、所得税、印花税等。如果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虽将商铺卖给了客户,双方签订了合同但尚未签证、办理相关产权过户手续,就可以视为一种融资业务,可以通过变更合同或者协议的方式解决。

六、售后返租

售后返租是一种特殊销售方式,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给客户的同时,与客户签订该房的租赁合同。在售后返租方式下,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客户之间,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时是承租人,客户同时是出租人;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入驻商户之间,房地产开发企业又是出租人,商户则是承租人。简单地说,就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开发的商铺、商品房、酒店、度假村等物业划分成小面积出售给购买者。随后与客户签订返租合同,让客户将物业返租给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固定利率包租。

参考文献:

房地产业涉税风险范文第4篇

关键词:房地产企业 税务内控体系 构建意义和方法

1.税务内控的背景、定义和目标

公众普遍认为房地产企业是涉税风险很高的行业,偷税漏税现象十分严重,并且房地产企业投资额巨大,涉及的税种多,税收在总投资额中所占的比例又很大,所以,房地产企业在建立一套完整的内控体系的同时建立一套适合本行业的税务内控体系体系是十分有必要的。2008年5月,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印发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自2009年7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实施,并鼓励非上市的大中型企业执行。2009年5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以国税发[2009]90号文印发了《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2010年4月,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联合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通知》。根据《企业内部控制指引》,上市公司建立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加强企业的经营管理、保护企业的财产安全、保证企业会计信息真实、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等都有积极的推动和促进作用。在构建完善的的内部控制体系的同时,结合企业自身特点建立适合的税务内控体系对于企业防范涉税风险将起到积极的作用。由此可以看出,税务内控已经逐步走入人们的视野,并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心和注意。作为企业内部控制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的税务内控,业界对此还没有完全明确的定义,我国学者普遍认为税务内控是由企业董事会、管理当局和全体员工共同实施的,旨在保证企业实现“在防范税务风险的基础上,创造税务价值” 这一最终目标的一整套流程、规范等控制活动。由税务内控的定义可以看出,企业实施税务内控的最终目标有两大类:一是防范税务风险;二是创造税务价值。

2.房地产企业构建税务内控体系的意义

在当今政府对房地产业宏观调控的影响下,政府部门(尤其是税务管理部门)对房地产企业的管理日趋严格。从2002年起,房地产企业一直被国家税务总局列为当年度税收专项检查对象。房地产企业投资额巨大,涉及多种不同的税种,税收成本在总投资额中所占的比例很高。所以房地产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发展、获利就必须高度重视税务问题。房地产企业结合自身特点构建一套税务内控体系无论是对企业本身还是整个国民经济都有重大的意义。

3.构建适合房地产企业税务内控体系的方法

为了尽可能的规避税务封风险,为企业创造更大的价值,房地产企业应该在深入学习和研究《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等文件的基础上,积极探索适合本企业的税务内控管理实践,现结合所学知识,提出几点房地产企业建立税务内控体系的方法。

3.1为了提高企业税务内控管理水平,应尽量在财务管理部门下设立专门的税务管理机构,没有能力设立专门的部门,也应设立专人专岗,专门来负责企业具体的税务管理工作,并明确税务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涉税岗位不仅仅指税务岗的人或者财务部门的人,还包括与公司税收联系紧密的其他人员,还应当有房地产公司领导层的支持。税务管理的职责包括:税务申报表的填制、管理发票、评估、处置和监督税务风险事项;收集并整理分析财政税收政策的最新变化,确定与房地产企业相关的有效涉税业务信息;对各业务部门进行税务指导,杜绝经营过程中的潜在税务风险;尽量参与公司投资、筹资税务管理评价,并能提出有效的税务评价意见。

3.2对各环节的风险管理流程进行控制

作为内部控制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企业要进行税务内控管理,就必须建立科学的内部涉税事务管理组织与标准,加大对税务工作事前筹划和过程控制的力度,实现各个业务流程税务价值的最大化。房地产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对各个涉税环节的风险点进行控制,即建立一套各税环节的风险控制流程,通过这些流程的有效运行,对涉税风险进行有效控制,最终达到防范涉税风险,创造税务价值。房地产企业主要涉及以下几个业务环节,开发建设环节主要涉及土地增值税;交易环节,即房地产企业的销售环节,涉及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和企业所得税等多个税种,是房地产企业涉税最多的环节;保有环节,即出租取得租金收入或以房地产入股联营分得利润,这个环节所涉及的主要有房产税、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费、企业所得税等。

3.3建立完健全企业内部风险汇报制度

风险汇报,包括汇报制度与汇报标准两个方面,主要作用是明确各级涉税人员的责任,提高房地产企业对涉税风险的反应速度。汇报制度以公司管理的高度, 明确重大涉税事项,必须要向公司领导及时汇报。重大涉税事项的确定,很难一概而论,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针对性的分析,一般而言税务检查、税收筹划、重大涉税合同、重大税收优惠政策的应用、税额超过万元以上的涉税风险等都属于必须汇报的事项。汇报标准决定各部门涉税人员如何进行汇报,是一个流程标准的问题,以便于汇报文本在不同部门、不同人员签字流转中的统一理解。

3.4建立内部税务风险测评制度

建立风险测评制度,就是从房地产管理的角度对税务风险测评进行明确,并将其作为房地产企业日常管理的一部分。

一是要提高每个员工的风险控制责任感和敏感度。这一点可以通过加强培训来实现,尤其对涉税业务岗位、生产经营人员进行基本税务知识的培训,使其对涉税风险有全面认识和深刻理解,同时培养端正的风险效益观。

二是各涉税部门应当定期(每月或每季度)对本部门的业务进行涉税风险评估,对于存在的风险应当及时整改,消除风险,对于可预见的将要发生的风险可以合理规避,防患于未然。

三是税务风险测评制度要根据税收政策的变化,房地产内部管理体系的变化及时进行调整。信息的交流和沟通对整个纳税风险管理工作来说是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房地产企业各部门、房地产企业和其他企业以及公司和税务机关之间都要加强信息交流和沟通,特别是要加强和税务机关的友好联系,同时对风险管理结果进行分析,并做好下一步的纳税风险预测。

4.结论

以上是本人结合房地产公司的行业特点和涉税事项以及内控体系的流程提出的几点适合房地产企业税务内控体系构建的方法,希望对房地产企业构建完整、系统高效的税务内控体系和对房地产企业防范涉税风险能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方红星,王宏译.(美)COSO制定.企业风险管理——整合框架[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

[2]郭伟、肖大勇.税务内控为企业筑牢“防火墙”[N].中国会计报,2008.

[3]林凤羽.企业税收风险产生的原因及控制对策[J].金融经济,2007(16).

[4]张红玫.论企业税收内控[J].现代商贸工业,2010(2).

[5]李建琼.企业税收风险管理机制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硕士论文,2007.

[6]张舒.加强房地产企业税收征管的思考[J].财政监督,2007.

房地产业涉税风险范文第5篇

关键词:营改增;房地产;涉税风险

在我国财税改革历史上,共有过三次重大财税改革,而营改增是我国三次重大财税改革中最重大的一次。营改增是我国“十二五”规划提出的重点税制改革方案,2012年首次在上海进行试点,2015年将房地产产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2016年5月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向全国全行业。但是由于营改增后增值税的核算难度远远大于营业税的核算难度,因此营改增后存在诸多的营业税涉税风险。根据以往研究发现,涉税风险主要包括进项税额扣除中的涉税风险、特殊业务未做视同销售处理的涉税风险、取得价外费用中隐含的涉税风险、转让自行开发房地产时地价款扣除的涉税风险。这些风险是如何形成的且如何去规避这些风险是当下营改增后房地产业管理实践与理论研究的重点课题。本文试图基于房地产业营改增的基本梳理,着重探讨营改增后房地产业面对的增值税风险是怎样的,如何规避这些风险。

一、房地产业“营改增”概述

营改增对房地产业的影响非常大,既有积极影响又有消极影响,其中积极影响体现在税负减少、业务整合、纳税筹划等,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营业税是价内税,根据以往研究计算可知,营改增前后的平衡率是56%,即如果房地产企业的毛利率在56%以下,那么营改增会降低企业的税负,增加企业利润,但如果房地产企业的毛利率在56%以上,那么营改增将会为企业带来税负的增加,经研究机构测算我国大部分房产企业毛利率均在56%以下。且根据测算,原来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土地增值税等综合税率为14.97%,而营改增后的综合税率为14.49%。因此营改增降低了房地产产业的税负成本。消极影响主要体现于财务报表,例如增值税抵扣是在取得增值税发票后进行的,而增值税发票是工程结算时取得,折旧需要房地产企业垫付大量资金,房地产是一个资金密集型产业,垫付资金对其而言具有巨大挑战性。实际上,营改增对产业的最最直接的利益主要体现于可以进行税负抵扣和避免重复征税两个方面。

二、“营改增”后房地产业增值税涉税风险

(一)进项税额扣除中的涉税风险

房地产业是一个资金密集型产业,涉及到众多领域的增值税发票,而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但是在增值税抵扣时容易形成五方面风险。一是房地产业的建筑工人、拆迁补偿费用等无法取得增值税发票,不得抵扣。二是在开发阶段,从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原材料,如石料、土、砂石等,以及房地产自己生产的石灰、瓦、砖等,这些均不能进行增值税抵扣;采用“甲供材”模式或者清包方式支付施工单位的费用(如设备费用、土建工程施工费、临时设施、三通一平的施工费)均不能进行抵扣;在开发阶段支付给政府部门的报批报建费不能抵扣,主要包括招投标管理费、拆迁管理费、散装水泥集资费、消防配套设施费、人防报建费、交易中心手续费、标底编制费、质检费、安检费等。三是期间费用中娱乐服务和居民日常服务、餐饮服务、贷款服务、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的费用均不能抵扣进项税额。此外,在建筑期间的交际支出、出差支出等均不能抵扣。四是非正常损失,在材料等运输过程中的非正常损失不得抵扣;五是过渡期间营改增之前交易的材料,在营改增之后取得增值税发票不得抵扣。

(二)特殊业务未做视同销售处理的涉税风险

增值税核算中有诸多情况需要做视同销售处理,否则容易少抵扣增值税。一是将购买的货物、委托生产的货物、自产的货物用于赠送、分配、投资,将委托生产的货物、自产的货物用于个人消费或者集体福利,将代销货物用于出售,均视同销售处理。二是将固定资产作为入股资本需要缴纳增值税,视同销售;固定资产(自建房产)转化为投资性房地产,视同销售;但是在营改增前以固定资产进行利润分配是不需要缴纳营业税的。因此,一些视同销售的情况,如果不及时缴纳增值税,会产生税款滞纳金。

(三)取得价外费用中隐含的涉税风险

价外费用的内容很多,主要是指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的除价款之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它主要包含看房费、订金等,以及代其他部门收取的一些费用,如煤气费印花税、电视初装费等。首先,如看房费、订金等价外费用是否要征收增值税,目前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可以通过相关法律进行抵扣,例如《房地产所得税法》中有规定,只要是以签订合同为前提,就可以将其纳入销售收入。因此,通常这些价外费用是不征收增值税的。其次,如煤气费印花税、电视初装费等代收费用,若以房地产名义收取,则需要缴纳增值税,若以委托方名义收取,则不征收增值税。

(四)转让自行开发房地产时地价款扣除的涉税风险

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房地产销售额的计算需要扣除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主要是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与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之比,再乘以支付的土地价款。但是现实中经常会以返还的形式进行扣除,因此在财政税票上的金额不能作为扣除土地价款的计算依据,而需要扣除返还的土地出让金。所以转让自行开发房地产时地税价款存在少缴纳增值税的风险。

三、“营改增”后房地产业涉税风险防范措施

(一)强化票据管理,完善税务筹划

增值税与营业税相比,有两个显在的好处,一是避免了重复征税,二是可以进行进项税额抵扣。避免重复增税的原因是由于增值税以增值额为计税基础,但是这一基础是通过进项税额抵扣实现的。因此,票据管理成为了防范涉税风险的重中之重。一是对上交票据严格把关,严禁不合格票据报销;二是注重供应商的选择,尽量少与小规模纳税人合作,多与农业相关的产品供应商合作,因为增值税对农产品具有一定的优惠政策;三是签订合同时,要严格把控发票取得时间,减少票据时间延迟导致企业资金垫付。其次,要完善税务筹划,一是由于房地产业是资金与劳动密集型产业,垫付金额大,生产周期长,因此企业必须与当地纳税部门交流沟通,减少纳税申报时间;二是重点关注当地、产业等不同领域、地域的优惠政策,尽一切可能靠拢产业政策,享受政策纳税优惠;三是对销售环节进行纳税筹划,例如装修的增值税税率是6%,房产的增值税税率是11%,如果不进行分离将会从高征收,因此在销售时要分离。

(二)强化内部会计人员培训

以上四种风险涉及到的会计核算非常复杂,因此强化内部会计人员培训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防范措施。一是对财务人员的专业知识和税法知识进行定期培训,了解增值税的核算方式和财务风险潜在点,将风险潜在点进行归纳总结;二是转变财务人员的观念,营业税核算是简单化、统一化的核算方式,而增值税核算是复杂化的核算方式,财务人员不能再以懒散、简单的工作态度对待票据核销,好的财务人员可以在营改增后减少企业的税负成本,而不称职的财务人员则可能高于原来的税负成本;三是增值税纳税申报采用互联网电算化,必须强化内部财务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快捷、准确的填报纳税信息。

四、结语

营改增作为我国有史以来最大的财税改革,对原来征收营业税的产业具有重大影响。房地产作为我国十年来驱动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之一,固然也不例外。但是营改增后将会带来一系列的风险,如何去规避这些风险是当下需要思考的问题。本文基于四种涉税风险,提出了两种防范措施,但是限于房地产业营改增实践依据不足,本文并不能很详细以实践数据支持理论推演,期望后续研究可以进一步深入探讨。

参考文献:

[1]冯秀娟.“营改增”后房地产业增值税涉税风险及防范[J].财会月刊:上,2016(9):73-75.

[2]盛立中.房地产业营改增下的利好和风险预防[J].城市开发,2016(5):36-37.

房地产业涉税风险范文第6篇

关键词:房地产企业 纳税筹划 措施

一、加强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的必要性

税收具有强制性的特点,企业守法经营的重要评价标准就是依法纳税。房地产企业涉及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诸多税目,税收已经成为众多房地产企业除营业成本之外负担最重的支出,在房地产行业形势波动频繁的现况下,控制税收成本也成为房地产企业保持合理利润的重要途径。具体来讲,充分进行纳税筹划的意义体现在这几点上:首先,纳税筹划最根本的作用就是减少企业支出,增加企业利润,这些在筹划中避免的支出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讲实际是不必要的成本支出,帮助企业充分发掘出潜在的免税机会而不会多缴税;其次,纳税筹划也促进了房地产经营的更加合法化,企业在开展税收筹划的过程中必然要对企业所承担的税种特点、计税、减免税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进行全面地了解,进而以此为基础产生改进企业经营管理方式的见解,促进企业守法前提下的税务减免;第三,纳税筹划作为房地产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必要组成部分,其筹划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企业整体管理水平的层次高低,因此必须加强纳税筹划管理。

二、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的现状分析

房地产企业与一般的商业企业在经营管理上存在诸多方面的差异,纳税上涉及的税种比较多,日常税收筹划管理工作较为繁琐。同时,纳税筹划是一项具有较高专业性的财务活动,而众多的房地产企业财务管理能力参差不齐,在纳税筹划管理的过程中体现出不同的水平。从当前诸多房地产企业的筹划情况来看,依然存在一些具有普遍共性的问题。

(一)纳税筹划管理思想走不出错误的认识

所谓纳税筹划的错误认识无非是那些老生常谈的思想误区。其一是靠与税务征管部门搞关系争取减免税的错误思想,一些房地产企业以建立与税务部门的良好关系为日常工作,想方设法的与税务征管机构套近乎,甚至采用大大小小的行贿手段获取少缴税的机会,有的房地产企业也千方百计的寻找税收征管漏洞,以税务部门查不出为目的屡屡兜圈子,给税务征管部门的工作带来了极大的难度和消极的影响,更是污染了社会的风气。其二是靠偷逃税获取税收利益的错误思想,某些房地产企业为达少缴税目的,采用税法不允许的多提折旧摊销费用、少记收入等方式从会计处理上隐匿真实账目,严重的扰乱财务核算的正常秩序,有些企业竟以合作建房为名来掩盖开发房地产的事实,将空置房屋的租赁收入不入账或计入往来款项,偷逃营业税、所得税等,面临巨大的法律制裁隐患。

(二)纳税筹划的思路与方法整体性较差

房地产企业财务部门开展纳税筹划在思路与方法上存在几个方面的利益协调难题。首先是税收最小化与税后利润最大化之间的利益协调问题。少纳税严格来说不是纳税筹划的单一目的,房地产企业以少纳税为目的,从延迟预售款的入账、费用开支的足额记录等方面采取的会计政策也只是最大限度地利用了应该得到的税收优惠,这种方式下费用开支等的最大限度提高,企业的税后利润并不能得到很好地保证,产生纳税筹划与利润目标的矛盾。其次,单一税赋最小与企业整体税赋最小的利益协调问题。房地产企业涉及的税种有十几种之多,尽管涉税税目的计税基础并不相同,但其计税依据是同一项业务活动,在筹划时会出现结点,产生相互影响而削弱筹划方案的效果,房地产企业并没有建立整体筹划的框架。第三,纳税筹划方法上,房地产企业也较为固守传统的节税方式,不同节税途径之间还不能很好的协调运用。

(三)纳税筹划风险的管控力弱

房地产企业容易出现涉税风险的方面包括税务稽查的风险、会计政策和处理方式与税法存在较大差异的风险、税收法律变动的风险、纳税筹划人员职业风险等等,这些风险是无法避免的,而且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企业有必要建立税收风险的管理机制体制。而很多房地产企业在这方面做得并不到位,风险管理与控制比较薄弱。一是对各种涉税风险考虑不全面,缺少风险分析与评价的步骤,只是直接开展筹划工作,没有良好的准备;二是缺乏动态的涉税风险监测机制,对于涉税风险来源的主体行为的情况、动向不能及时的了解,无法形成风险的预警体系,增加了风险应对的难度;三是对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纳税风险处理与应对措施不当,备选的处置措施和方案范围较狭窄,无法将风险的不利影响降至最低。

(四)纳税筹划的人员素质不高

房地产企业的纳税筹划还没有专业的部门和人才队伍,大部分筹划工作是由财务部门兼办的,而财务部门一方面要担负企业的财务管理和会计处理工作,业务繁琐,另一方面,税务筹划具有很强的税务专业性,大部分的财务或会计人员只是对纳税的会计处理较为在行,对于纳税筹划涉及的较细节性的问题根本不具备必要的了解,因此难以胜任筹划工作。

三、改进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现状的措施建议

(一)正确的纳税筹划思想是良好税务筹划的开端

纳税筹划是一项严肃的管理工作,房地产企业必须要从上至下形成一种正确的筹划态度与思想。首先来讲,房地产企业要理性对待与税务征管部门的关系与业务往来,税务征管部门代表着国家税收的一定法定权利,房地产企业与其之间是执行与被执行的关系,而不可能成为平等的关系,因此房地产企业不应当设法成为其朋友,而应当以服从合法管理为基本态度来开展税务往来。并且房地产企业要严格遵守税务征管程序,不能利用税务征管的漏洞来谋取税务利益,否则一旦查出必将是得不偿失的。其次,房地产企业要摆脱愚昧的纳税筹划心理,有句话说愚者逃税、蠢者偷税、智者避税、高者筹划,房地产企业要做纳税筹划的高者智者,而非逃税偷税的愚蠢者,要以税收法律与会计法规为纳税筹划的基础指引,对于预售房款、空置房租金收入等一些满足收入条件的收入及时入账,对发生的费用支出据实扣除,切勿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二)以整体纳税筹划为主,协调税务关系

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的最终目标,合理来讲应该是企业最终的税后利润最大,为实现这个目标,房地产产企业一定要处理好各种不同利益之间的关系。一是要处理好税收最小与税后利润最大的协调关系,房地产企业在努力增加扣除项目的同时,为保持税后利润的期望值,需要在费用支出的筹划上寻找最佳平衡点,或者从收入的角度来通过增加加项的方式减小减项的消极影响。二是处理好单一税目与其他多个税目之间的关系,企业纳税筹划要树立整体利益的思维,要分清各种税目之间的影响关系,从单一税目筹划方案的不同组合中来寻找使企业所获得的税收利益最大的方案执行。三是处理好同一税目不同纳税筹划方法之间的关系,企业纳税筹划时节税与避税是不同的方式,其细分下的方法也有多种,可以进行不同的组合,克服单一方法下的效果有限性。

(三)健全税务筹划涉税风险的管理与调控

涉税风险管理是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的必然主题,房地产企业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健全纳税筹划风险的管控:一是强化企业纳税风险的自我检测与评估,建立一定的风险预警机制,企业可以从征管、税法与会计政策各个方面开展合理性分析,对可能的涉税风险进行识别与评估,从而以此为基础,能确立一些标准或项目作为涉税风险的衡量标准,建立起可行的风险预警机制;二是健全涉税风险的动态监控机制,要充分对各种涉税风险实现源头监测与控制,对税收法律制度发展情况与变化动态进行实时的了解,对企业经营业务流程涉及的纳税环境进行充分的把握,对企业会计政策的调整及时更新,以便将各种潜在的风险发生或发展的苗头控制在最低;三是增强涉税风险的处理与应对的灵活性,企业不仅要对发生概率较大的风险制定备用的风险处理与控制措施,而且要提高这些方案措施的变动性和可调整性,能根据风险的动态变化作出针对性的调节,以便可以采取最有效的方式来遏制住风险事态的进一步恶化。

(四)加强纳税筹划人员队伍的建设

纳税筹划作为一项对业务知识全面性掌握要求较高的工作,需要对税收政策熟悉且能够融会贯通的运用的人员来执行,基于此,一方面,房地产企业要尽量为纳税筹划配备适当的人员,尽量将财务与纳税筹划分开,以便增强纳税筹划在企业管理体系中的地位,也是为了提高纳税筹划不受专业素质的限制可以达到最佳的结果。另一方面,房地产企业要对纳税筹划人员进行专业技能的培训,在日常工作中要求其密切关注国家税收政策的趋势与动向,对其进行企业经营战略和业务流程开展的教育,使其可以紧密的结合企业发展实际来制定最有利的税务筹划方案,推动企业经营业绩提高。

参考文献:

[1]李桂芬.浅谈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J].河北企业,2009;第10期

[2]蒋婵.浅析房地产行业的纳税筹划[J].中国集体经济,2009;第12期

房地产业涉税风险范文第7篇

一、房地产业税收风险事前控制要点

一般来说,一个房地产项目按时间流程主要包括:土地获取、规划设计、融资、建筑施工、房屋预售、项目清算六大环节,房地产企业或多或少都存在有各种税收问题及风险,只是程度不同而已。据笔者的实践来看,至少涉及以下多个风险点。

1.在土地取得环节存在4个风险点:(1)佣金等支出没有取得正规发票,导致利润虚增,税负加大;(2)没有在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申报契税;(3)虚增拆迁安置费,中介费逃避缴纳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4)以收购股权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溢价部分无法列支土地成本。

2.在规划设计环节存在3个风险点:(1)总体规划设计未考虑财税因素对成本、税收和现金流的影响;(2)虚开规划设计费,逃避缴纳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3)境外的规划设计费没有代扣代缴税金。

3.在融资环节存在6个风险点:(1)向非金融机构(包括企业和个人)融入的高息资金利息支出无法取得正规发票,从而导致利息支出无法入账;(2)从信托或基金公司“名股实债”形式支付的利息,往往无法取得合法入账的凭据;(3)可控资金不够支付利息或其他开支;(4)支付的利息可能涉及代扣代缴税义务未履行;(5)与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支付利息,存在偷逃税金问题;(6)借给自然人股东超过1年以上的借款,存在初认定为股息、红利分配需要缴20%的个税风险。

4.在工程建设开发环节存在4个风险点:(1)虚开建安发票,加大建安支出,偷逃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2)为少缴税,实际发生的工程支出,但不索要发票;(3)签订建安合同后未足额缴纳印花税;(4)不缴纳或者不足额缴纳,或不按规定时间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5.在房屋预售环节存在9个风险点:(1)取得预售收入(包括定金)没有按规定及时申报纳税;(2)没有按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3)预售合同没有足额及时缴纳印花税;(4)销售合同为阴阳合同,未如实申报收入;(5)售后返租时,按返租后金额确认收入纳税,对小业主的返租收入未代扣代缴税金;(6)返迁房未申报纳税,或未按市场公允价申报纳税;(7)以房抵工程款、分房给股东等未按规定申报纳税;(8)装修收入没有申报纳税;(9)卖给股东或关联方的房屋价格明显偏低。

6.在项目清算环节存在4个风险点:(1)取得发票不合规,比如发票出具方与合同方、收款方不相符;(2)购买虚假发票虚增成本;(3)企业高管的个人收入没有全额缴纳个人所得税;(4)关联方交易定价不合理等。

二、规避房地产涉税风险的途径

一般来说,公司所有经济活动都会对公司税收工作产生影响。税务工作有两个过程,即税收产生的过程和税收缴纳的过程。很多企业重视税收缴纳的过程而忽视税收发生的过程。结果,往往是到需要缴纳几千万元税款,或者在税收出现问题可能被税务处罚的时候,才开始重视税务工作并要求财务人员想办法。可问题是,税收发生的过程在前,税收缴纳过程在后,“事后诸葛亮”往往成为“马后炮”。

那么,有没有一条既能规避涉税风险,又能减轻纳税成本的途径?答案是有的。那就是在项目前期进行整体系统的税收筹划。何为整体系统的税收筹划?就是在项目开始之前,决策者通过精心安排和统筹规划来防范风险,并获取“节税”收益。因此,最佳的筹划时机在项目前期,即在项目实施之前,企业负责人就必须做好税收筹划工作。比如,在房地产项目的规划设计环节,经常会碰到这样的情况:样板房既可以建在主体建筑里,也可以临时修建在主体建筑之外,规划时不同的选择将导致不同的税负。如果选择临时建在外面,项目结束予以拆除,样板房的修建装饰费用在财务上应计入营销费用;如果选择建在主体建筑里,样板房的费用可以计入到开发费用中。这两种做法,费用虽然都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扣除,但营销费用不能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扣除,而开发费用则可以扣除。

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环节众多,拿地、拆迁、设计、土建、装修、营销等等,每一项经济行为的发生都会涉及税金,因此,房地产税收筹划必须结合以上各个环节,提前进行系统的规划。具体来说,房地产企业在各个环节开始之前,需要重点关注的筹划节点有很多。如在土地获取环节,企业取得土地的方式有招拍挂、股权收购、合作开发等,不同的拿地方式税负差异很大;如果存在拆迁成本,就有选择拆迁方式的问题,回迁、货币补偿还是土地置换,都是涉及税务成本。在规划设计环节中,企业须考虑产品定位与产品类型的选择,以及住宅、商业等项目如何配置,才能做到财税成本最优。

实务中,房地产项目开发周期往往很长,不少项目有一期、二期、三期之分,从成立公司项目立项开始,到最后的税收清算,少则三年,多则十年,甚至更长。时间一长,当初哪怕一个小小的错误决定,可能会酿成一个大的税务问题。因此,事前的合理安排对房地产企业规避纳税风险,降低税收成本,显得至关重要。

参考文献

房地产业涉税风险范文第8篇

一、关于增值额和扣除项目的涉税风险点

土地增值税计算增值额时,主要取决于房地产转让收入和扣除项目这两个因素,最重要是对扣除项目的准确把握,房地产企业如果虚增扣除项目,增值额就会相对“缩水”,扣除项目计算时要注意以下三点:

1.扣除项目凭证必须提供合法有效凭证,不能提供者不能予以扣除。然而在实际业务中购买土地使用权有时很难取得全部合法真实的发票,不能取得部分就不允许扣除,比如某房地产商地价款支付金额为13640.78万元,取得合法凭证9870.3万元,地价支付费用无合法凭证3770.48万元就不能税前扣除和加计扣除。

2.房地产开发成本主要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等,要注意开发成本会计口径和税法口径两者的不一致,税法不包括资本化利息,而会计开发成本允许包括资本化利息。

3.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要注意不包括印花税。

二、关于清算对象的涉税风险点

土地增值税清算对象一般指的是按照房地产成本核算的最基本的核算项目或者核算对象,但是对于不同开发项目,如果同时符合特殊条件,可以合并为一个清算对象。如果既建普通标准住宅又建其他类型房产则要求按“二条线”分别核算,如果未分别核算,那么就不能享受免税政策,即如果故意不分别核算,把盈利高的非普通住宅与普通住宅的亏损混在一块互相抵消,使总增值额减少从而少交税的话会有很大税务风险。

对于同一宗土地上建造的综合楼,即既建住宅又建写字楼、商铺等非住宅的,应按照不同的房产类型归属于不同的清算对象进行清算。

三、关于清算条件的涉税风险点

对于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和已转让和自用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税务会要求进行清算。要注意:1.所谓的总建筑面积特殊情况下要含地下建筑面积;2.无产权架空层的建筑面积不属于可售建筑面积;3.对于因账务不全难以确定转让收入、扣除项目金额,未进行清算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核定征收,会面临补税和滞纳金的风险。

四、销售收入的涉税风险点

要对销售收入确认标准进行严格把关,注意以下几点:

1.房地产开发企业将预收销售房款挂入预收账款或其他应付款或者不进行账务处理都会存在较大的涉税风险。

2.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重点关注代收收入事项,如代收费用、非直接销售和自用房地产的收入对于代收费用未作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计税的,在计算增值额时不应扣除代收费用。

3.在对销售方式确认时,要注意区别于预售款,预售房款要按照规定预缴税款,实际中房地产企业常采取各种手段隐瞒或转移预收款收入,或者以预售的名义延迟纳税,达到拖延纳税或不纳税的目的税务风险极大;同时注意没收的购房定金要及时转做收入并缴纳土地增值税。

4.开发产品出售后要按照税法规定的六大原则确认收入的实现。例如对已办妥移交手续,因购房者原因未及时收回房款的,企业如果采取不及时入账的方式推迟收入的确认存在税务风险,要进行规避。

5.将房地产用于对外捐赠没有按照税法规定确认收入和利润的风险。在当前税收政策下仅有两种情况下捐赠房地产不缴纳土地增值税。比如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给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以及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公益事业等等。除这两种情况之外的捐赠行为都应计入收入缴纳土地增值税。

6.视同销售未按照税法规定确认收入和利润的风险。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自建房产用于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以及职工福利等视同销售时,如果所有权发生转移应当视同销售房地产缴纳土地增值税,如果产权没有发生转移,则不必缴纳土地增值税;但是如果在税款清算时不列收入不征收增值税的,那么对应的成本也不允许扣除。

7.房地产企业进行房地产的交换,应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因为实务中房地产交换可以看做交换双方取得了实物收入,需要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

8.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注意点

如果所投资、联营的企业是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属于土地增值税纳税范围,也就是说只要有一方是房地产企业就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9.如果代建工程建设期超过一年的,需要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的实现,同时工程节约的材料以及下脚料等如果归企业所有的,应该按公允价确认收入纳税。

五、关于土地成本的涉税风险点

1.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契税可以扣除。

2.房地产开发企业交纳的土地闲置费所得税可以税前扣除,但是土地增值税不允许单独扣除。

3.按照当地政府要求建设的道路、桥梁等公共设施发生的成本费用,要分清是否属于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时所确定的各类设施投资,如果属于可据实扣除,如果不属于则不允许扣除。

4.一个项目为另一个项目提供了部分安置房,土地成本的构成原则是房地产企业支付补差价款的,计入拆迁补偿费;回迁户支付的补差价款的,应抵减本项目的拆迁补偿费。

六、关于前期工程费和建筑安装工程费的涉税风险点

1.公共配套设施和基础设施对应的建筑安装成本不包括在内,而是计入相应的公共配套设施费或基础设施建设费。

房地产业涉税风险范文第9篇

[关键词]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风险;防范措施

纳税筹划又叫纳税策划,是指在法律规定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取得节税的经济利益。纳税人为了达到税后利润的最大化,通常都根据税法对经营活动提前筹划和安排。房地产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项目的开发、服务、管理以及经营等相关活动,且进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经济组织。

房地产行业近年来发展迅猛。房地产企业经营模式主要分为销售物业模式和自持物业模式,两种模式虽然在税目、税基和税率方面各有不同,但因为房地产企业的业务范围本身就比较复杂,占用的资金量大,经营周期长,成本费用结构比较复杂,再加上房地产行业是国家的支柱产业,国家对房地产企业出台了很多的调控措施,这些都会增加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的客观风险。客观风险来自于业务的特殊性,来自于宏观的不可控,而纳税筹划工作面对这些客观的风险,如何主动的防范风险、化解风险显得非常重要。

一、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风险类型

实务中房地产企业涉及到的税收筹划风险的类型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策选择风险

房地产企业业务范围复杂,整个开发流程中涉及到的税种非常多,增值税、所得税、契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等,几乎涉及到了所有的税种。以所得税为例,企业开发产品销售收入的确认、开发产品预售收入的确认,代建工程和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开发成本与开发费用的扣除处理、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处理以及折旧的处理都会涉及到税收的筹划。再比如,房地产企业的建设周期长,在项目设立一开始,就应该准确找到投资切入点,然后等合同签完后房地产开发的方式也有很多选择性,是合作建房,还是项目整体转让,这其中不同的选择政策也不同。由于我国税收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的不是相当完善,也存在时效性的不足。所以房地产企业在选择相应的税法时就有可能有失偏颇,本来初衷是纳税筹划,结果却成为避税,给企业带来损失。再加上,房地产行业发展迅速,国家不断出台新的政策。对于纳税筹划人员如果对国家的新政不知晓,或者是把握不准,税收筹划也会出现相应的风险。

(二)政策运用风险

当工作人员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了系列的纳税筹划政策的时候,就会出现工作人员因为素质或水平的问题或是对政策错误理解或者理解上出现偏差,给税收筹划带来了一定的风险。这样的风险纯粹是主观性的风险。例如,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关于企业在开工之前必须合理确定成本对象,并将成本对象报税务机关备案的相关办法,目的是强化税收监管。在2014年1月份,为了减轻企业的负担,国家取消了这种事先备案的做法。相应的规定改成“在开发产品完工当年申报年度企业所得税时专项报送税务机关,并不得随意调整或混淆成本对象,确需调整的须出具专项报告。”这种政策的更改直接会影响到企业的做法。因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对象类型比较多,有写字楼、公寓,还有门面房等,他们各自给企业带来的利润差异比较大,影响企业上交的所得税就不同。筹划人员应该根据政策的变更,合理进行避税,如果工作人员对政策的变化不清楚,那就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风险。

(三)经营风险

经营风险对于每一个企业都是存在的。房地产企业也不例外。房地产企业的经营范围广,经营过程复杂,所面对的市场环境变化快,这样都加大了本身的经营风险。纳税筹划本身就是一个对未来纳税经济业务的一个预算,由于经营周期长,原来制定的筹划政策在一段时间由于经营环境的变化而不适用,这时就要做出相应的修改。如果对这方面的工作疏忽了就会给企业造成损失。

二、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风险防范措施

面对风险不是逃避,防范的根本是对潜在的风险进行发现和识别。并且只有提前做好风险的防范措施,当风险真正来时才能够采取正确的应对措施。

(一)及时全面了解税法的变动

实务工作中的纳税筹划不仅技术性强,政策性也很强,所以筹划人员要及时了解和房地产行业相关的税收政策的变动,及时调整筹划方案。并且对政策的了解要尽量的全面,避免片面解释法律法规。这就对筹划人员的专业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筹划工作的专业性很强,要求筹划人员平时多注意积累,加强自己的知识储备。也要丰富自己的知识面,对经济、财政、法律、会计、保险、金融等相关知识都要多多涉猎,对国家的经济政策、财政政策、金融政策等都要及时了解。目的是制定最合适的纳税筹划方案,最大限度的降低风险。

房地产业涉税风险范文第10篇

关键词:房地产开发企业 税收筹划 策略

税收筹划的前提条件是符合国家法律及税收法规;税收筹划的方向应当符合税收政策法规的导向;税收筹划的发生需在生产经营和投资理财活动之前;税收筹划的目标是促使纳税人的税收利益最大化。所谓“税收利益最大化”,包括税负最轻、税后利润最大化、企业价值最大化等内涵。因为税收筹划会给房地产开发企业带来一定的利益,同时也会影响到企业的利益,筹划一旦失败,就会导致整个企业收益小于筹划成本,严重的还会触犯法规,导致整个企业倒闭,所以税收筹划在房地产开发商生产经营的过程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收筹划的必要性

第一点,税收筹划有助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实现利益最大化,提高竞争能力。在房地产交易的环节所涉及的税种是十分复杂的,像土地增值税、营业税等等,使得房地产开发企业承受着较重的税收负担,如果利用合法手段进行税收筹划,那么就会促使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济效益最大化。

第二点,税收筹划有助于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提高会计核算水平,规范财务管理水平。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实际上是一种财务手段,它可以减少企业的税收支出,也可提高资金利用率,促使资金流得以改善。

第三,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收筹划是树立企业良好形象的保障。在日常纳税申报中,及时准确的申报税额,这样可以降低企业的涉税风险,提高了自我企业的形象。由于房地产开发风险高,涉税风险也随着提高,所以在税收筹划的前提下及时准确的申报税额,可以减少涉税风险,从而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社会信誉、为企业赢得了可靠的保障。

二、就目前来说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筹划需注意的问题

目前房地产行业所涉及的税种比较广泛,如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维护建设税等等。房地产开发产业必须要经过有效而合理的税收筹划才可促使房地产开发获得最大的利益,实现减轻税负的目标。

(一)税收筹划合理而合法性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要在符合税收法规的情形下进行,遵守税收的政策法规方向,首先要设计好税收筹划的符合法律法规的最佳方案,房地产开发产业要处理好自我的生产、经营、投资、理财上的筹划。要想在竞争的社会上发展,就必须在税收筹划方面做好准备,在税收筹划的过程中必须符合税收政策法规的导向。

(二)充分考虑税收筹划的成本

税收筹划的目的是促使纳税人获得最大的利益,减轻税负、体现税后利润最大化,企业价值最大化等内涵。利用筹划方案来增加成本,既要考虑税务筹划顾问所支付的咨询费,又要考虑到投资筹划案的手续费等显性成本,还要考虑纳税人由于采用拟定的纳税筹划方案而放弃的潜在利益的隐性成本,达到这样,才可实现企业的利益最大化。

(三)注意防范税收筹划的风险性

税收筹划是一种经济行为,随着房地产行业的不断发展,竞争压力也在不断的加强。税收筹划的收益风险、市场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等和税收筹划紧紧的联系在一起。纳税人应该要考虑到外部环境的变迁因素、未来经济的发展趁势,国家政策的变动等。对税收筹划的方案进行综合衡量,要在收益与风险之间进行必要的权衡,从而才能保证可以真正获取财务上的利益。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筹划策略

(一)土地增值税的筹划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建造普通住房用于出售。在增值额度没有超过各项规定扣除项目金额的20%,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如果超过了20%,可以按照累进税率进行交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通过增加扣除项目的金额来降低增值率,从而达到降低税收负担的最终目的。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对土地增值税进行税收筹划。

(二)企业所得税的筹划

企业所得税是根据企业生产所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房地产开发商企业就是属于资金密集型的企业,他们通常采取不同的筹资手段,因此可以利用税前扣除项目、延迟纳税等手段来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筹划。另外,还可以为企业员工购买足够的、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的保险和公积金等,这样既降低了公司的所得税,还为企业员工带来了一定的福利,实现了双赢。

(三)对契税的筹划

契税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购买、受让、获赠等方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所缴纳的所有费用。据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分设为或者两个以上投资主体的相同企业,对新设方承受的房屋、土地的所有权,免征契税。根据《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价住房、经济适用房和住房租凭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文件内容规定,对于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经营管理单位回购经济适用住房继续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的,可以免征契税。

四、 结束语

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收筹划,这样不仅降低了房地产的风险度,还减少了成本,所以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合理的筹划税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是很重要的环节,税收筹划方案的设计好坏直接影响到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盈利等,甚至影响到整个行业的发展。所以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合理的进行税收筹划的重要性可见一斑。

参考文献:

[1]石红红.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筹划分析[J].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

房地产业涉税风险范文第11篇

关键词:烟草商业企业 涉税风险 风险防范

烟草商业企业以卷烟批发业务为主,多元化经营为辅,经营范围较广、涉税事项较为复杂。企业税务管理者如何通过对企业所面临的涉税风险事件进行识别与分析,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与防范方法,将税务风险降到最低,是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重点之一。本文对烟草商业企业在外部环境、运营控制、日常管理过程中的涉税风险进行识别分析,并提出相应的税务风险管理措施。

一、烟草商业企业涉税风险识别

烟草商业企业涉税风险主要来自于企业的外部经济、政策环境及内部经营管理。

(一)烟草商业企业外部环境层面的税务风险

1、我国税法体制存在的涉税风险

我国税法体系建立在保障国家利益的基础之上,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在法律地位上平等,但在权责关系上并不完全对等。税法赋予行政机关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和法规条款的解释权,这就潜在增加了企业可能存在的税务风险,特别是对于处于敏感行业的烟草企业,更是检查、监管的重点。同时,在体系建设方面,我国还没有完全建立完善的税法体系,部分税收法规存在重复滞后的一面,往往容易引起税收规定与企业实际情况相背离,从而导致税务风险的发生。

2、税收政策变化导致的涉税风险

税收政策作为国家调节工具之一,必然随着经济环境和外部条件的变化而不断调整。因此,税收政策具有相对短暂的时效性。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转型期,税收政策作为国家重要的经济杠杆,调整更为频繁,2015年烟草行业的消费税变化、2016年全面“营改增”等都充分证明了这一点,这也使得企业对新税收政策的理解与消化存在滞后性,在新旧税收政策过渡期的操作上存在一定困难,容易发生税务风险。

3、税收政策理解和执行偏差导致的涉税风险

税收政策变动如此频繁,税务机关对于新政策的出台,难免会缺乏提醒,而一些具有适用性的政策往往处于半公开的状态,企业在缺乏相关指引的情况下容易忽视部分税收政策或者错误使用税收政策,在理解和执行上存在偏差,导致税务风险的发生。

(二)烟草商业企业运营控制层面的税务风险

烟草商业企业在运营过程中的各环节都与税收有关,且总税负体量较大,企业管理者应着重注意企业在采购过程、销售过程及专卖执法过程中的税务风险。

1、采购过程中应注意的税务风险。

(1)可能存在将不符合抵扣规定的资产设备进项税进行抵扣,如职工食堂用固定资产、购买扶持烟农用的非补贴性质的各种设备等;

(2)外购商品作为职工福利发放,应注意进项税不得抵扣;

(3)烟叶收购时可能存在没有按规定将价外补贴与烟叶收购价格在同一张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分别注明,没有按规定填写发票的,不能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2、货物销售过程中应注意的税务风险。

(1)主营业务之外发生的视同销售行为可能存在未作收入处理且未计提销项税,或已作收入处理但漏计提销项税等情况;

(2)雪茄烟在批发环节不需缴纳消费税,但雪茄型卷烟需要缴纳消费税。(为避免此类风险,企业应严格界定雪茄烟标准和型号);

(3)可能存在少计“卷烟包装箱”销售收入、处置废旧物品未计销售收入以及其他少计销售收入等情况,或确认了相关收入但忽略了计提相应的销项税。

3、烟草专卖市场执法管理中应注意的税务风险。

(1)支付举报走私烟草产品有功人员奖励只有付款单据和企业自制相关文书,没有取得收款人签字和有效票据;对没有取得有效票据的支出没有作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

(2)支付给参与专卖市场执法管理的政府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出勤补助费等相关费用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支付给参与专卖市场执法管理的政府其他单位的奖励列支费用但没有取得有效收据;

(三)烟草商业企业日常管理层面的税务风险

烟草商业企业作为大型商品批发流通企业,在日常管理中同样存在着各类税务风险,应及时识别并有效管控这些风险。

1、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方面应注意的涉税风险。

(1)会计信息质量失真给企业带来的风险

企业一旦出现失真的会计信息,将会降低涉税资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而据此计算的税额也将失真,进而给企业带来税务风险;

(2)房产税计税基数的确定

转租房产不应计提房产税,在计提时若未严格区分出租房产类型,易多计提房产税;

对于不可随意移动的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提房产税;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应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应计入房产原值计提房产税,这些房产税计税基础的变动在实务操作中容易忽略。

(3)企业所得税涉税风险

根据税法规定,烟草商业企业业务宣传费要全额调增,不得税前抵扣,实务操作中容易忽视;

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等要根据税法规定的工资总额按一定比例税前列支,而不是按账载工资总额列支。如劳务人员工资虽计入账载工资总额,但不得计入税法规定的工资总额等。

2、信息收集整理方面应注意的涉税风险。

企业涉税信息的收集整理与税务风险的识别、控制密切相关,若企业内部、外部涉税信息不能及时有效地收集、传递、反馈,各业务人员在办理业务时就不清楚相关的涉税风险点在哪里,易触发企业税务风险。

(1)内部涉税信息搜集

涉税信息的收集关系到企业各个部门,但是由于企业内部各部门之间对涉税业务沟通少,对业务活动的进行和完成没有能够进行有效的协调合作,导致企业税务管理比较被动,无法做到税务风险事前控制。

(2)外部涉税信息搜集

外部信息收集主要指国家税收政策、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会计准则变动等信息的收集。现今外部信息在不断变化,而外部信息的收集主要由企业税务管理人员来完成,企业税务管理人员如若没有及时学习理解新政策及法规,很容易给企业带来税务风险。

二、涉税风险防范措施与建立税务风险管理体系

识别烟草商业企业涉税风险后,关键是针对这些在不同层面、不同环节中的税务风险采取防范措施,进而建立税务风险管理体系,以降低和应对企业税务风险。在建立防范与管理税务风险的过程中,不仅要搭建企业自身的税务风险控制机制,还应寻求与税务机关合作,以建立更全面更长效的税务风险管控体制。

(一)完善企业自身税务风险识别与控制机制

1、建立税务风险传导、评估机制

企业应建立完善税务管理运行机制,设有专职或兼职税务管理人员,负责识别日常业务或特殊事项的税务风险,识别事件变化可能带来的新税务风险,将设定的各个税种税务风险管理目标系统融入到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各个领域和各个层面当中,评估税务风险影响的大小、范围,及时组织修正税务风险、制定控制策略。其他相关人员及部门应对涉税事件的发生和变化及时反馈报告,加强对各个涉税事件的动态监控。

2、加强财务税务人员队伍素质的建设

税务风险管理是企业日常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多数涉税风险是在日常管理层面上财务税务人员的主观行为造成的,因此要注重加强财务税务人员队伍素质的建设。企业财务核算人员和税务管理人员不但要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层次,而且要具备一定的综合知识素质,包括经济管理常识、财经税收法规常识等。可以通过鼓励财务税务人员参加网络教育,邀请税务专家开展税务风险管理专题讲座等多种方式,对财务税务人员进行后续培训,全方面提高财务税务人员的综合知识,特别是涉税管理相关知识,提高他们的工作水平和管理水平。

3、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会计信息是纳税的基础及依据,其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税额缴纳的准确性。企业在务工作中不仅要严格遵照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核算,而且要时刻注意税法与会计准则的不同之处,对纳税依据进行精准剖析,保障涉税资料的真实性及合法性,降低企业税务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4、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与联系。

企业财务税务人员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应注意加强与地方主管税务机关的联系,了解与企业相关的税收政策变化动态,对日常工作中遇到的比较复杂的涉税业务和对税收政策理解存在模糊把握不准的问题应及时与税务机关沟通,既要与税收征收局沟通,还要注重与大税服务科、税收法规科、税务稽查局的沟通,以求得对税务风险问题理解的共识,避免因部门理解上的偏差而遗留税务风险,或产生其他的税务风险。

(二)税企合作,建立税务风险长效管理机制

税法体制、税收政策的变动及遵从所引发的潜在风险需要税务部门与企业联合起来共同防范,而且税务风险管理体系的全面建立,离不开税务部门的帮助与指导,只有税企互助,才能真正形成有效的税务风险防范及化解体系,进而保障征纳税循环机制长效、健康运行。

1、税企合作,共同搭建网上互动平台建立长效的税企沟通机制

保持税企之间良好的沟通和互动,是建立税务风险管理体系的重要一环,也是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有力保障,而搭建网上税企互动平台则可以在税务机关及企业之间建立起一个沟通无障碍的平坦世界,让税企之间沟通更便捷,联系更密切。税务机关可以依托税企互动平台面向企业提供涉税业务的咨询服务。借助该平台,企业在遇到自身难以解决的税务问题时可以及时与税务机关沟通,共同探讨解决。税务机关还可以将最新的税务政策及税务培训资料在平台上共享,供企业相关业务人员自学,以提高自身业务水平,规避税收政策遵从方面的纳税风险。

2、税企合作,共同建立税务风险识别评估系统

建立税务风险管理体系的核心工作在于税务风险识别评估系统的搭建,该评估系统可以有效做到对税务风险的合理识别与评估,及时预测税务风险的大小以及可能会对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或损失。

税务风险识别评估系统的建立其基础在于搭建系统、有效、动态的经验数据库,该数据库应涵盖企业过去存在及未来潜在的各类税务风险,为企业识别各种风险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持。完善的风险评估系统能够准确识别来自企业内部外部的税务风险,并通过数据分析加以细化,从而达到对风险进行动态识别的目的。风险评估系统的建立及运行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工程,需要不断地更新、维护及改进,因此,税务机关及企业应当共同协商、频繁沟通、真诚合作,必要时还可以借助中介机构来协助实施。

综上所述,烟草商业企业在面对各类涉税风险时,应针对不同情况,进行详细的涉税风险识别与分析,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与防范方法,注重企业内部税务风险管理控制机制建设和外部税企长效共赢合作,通过签订税收遵从协议,税企协作,共同搭建税务风险管理体系,对税务风险进行有效管理,进而有效降低企业涉税风险,全面提高企业的运营管理效率。

参考文献:

[1]胡国强,吴春璇.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系统:研究综述与框架构建[J].会计之友,2012,(31)

[2]刘正模.烟草商业全面风险管理问题浅析[J].企业研究,2013,(22)

房地产业涉税风险范文第12篇

关键词:大企业;典型案例;税务风险防控

一、大企业税务风险背景及税务管控特点

(一)大企业税务风险背景随着国地税合并推行大数据技术管理,大企业税收管理的重点是以大企业业务流程分解为起点,以企业纳税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应对为抓手,有效整合第三方信息,进一步拓宽数据采集范围和渠道,依托“互联网+税务”新时代的海量数据运用,完善税收风险特征库、风险分析识别模型和风险应对策略库的建设,强化了税务机关对大企业的税务风险管控,有效满足区域内重点企业的税源监控。

(二)大企业税务风险管控特点(1)税务基础数据标准化:实现税务管理信息自动化,企业需要将生产经营中各经营要素(如人、财、物)和各流程环节(如研发、采购、生产、储运、销售等)形成的各种涉税数据,以及经营链条中实物流和资金流等形成的“信息流”,按照税收法规和内部管理的要求进行标准化处理,形成可用的涉税风险基础数据,为税务标准化信息建设系统打造良好基础。(2)涉税数据计算自动化:纳税申报信息和税负测算的自动化,是指通过信息系统自动采集、计算和生成各税种的定期、不定期申报和缴纳的过程,并为财务报表提供当期和有关应缴税额与已缴税额的比对结果信息;各税种税负的计算和申报信息的生成,与企业其他信息系统中有关的涉税数据的录入和输出有密切关联,比如企业所得税信息需要账务、生产、销售、投资、内部交易结算等多个系统的过程数据和不同信息来源确定;需要指出的是,目前我国税收法规还在不断变化完善中,企业尚不能很好地适应纳税人自我遵从的期望要求。(3)税务风险监控数据化:成员企业个体微观既有税务事项操作差错风险的动态监控,又有集团内部各成员间企业宏观税负指标的动态监控和风险预警阈值及涉税指标的统计和分析;集团总部对成员企业实行日常税务事项自主管理模式下的总体税务风险管控的手段,就是监控和统计分析集团内各法人单位或纳税实体的宏观税负指标及选定的个别关键性涉税指标;对涉税指标的监控和分析,应集中在对集团内部关联交易政策执行状况的动态监控、集团宏观税负,包括分业务板块的税务贡献(或负担)的统计和分析,这些统计和分析可以为总体税务风险管控决策提供信息支持。(4)使用大数据税务筹划:通常需要对历史经营成本费用,盈利水平,供应链条中地域划分和各项要素(如原材料、无形资产、市场、成本)单位贡献值等方面进行数据分析,进而对未来的营业利润和供应链环节成本等场景进行模拟和预测。税务数据化系统的建立,可以为大企业税务管理团队进行税务规划和决策提供了大数据分析的基础条件和可操作的工具。

二、大企业部分典型案例的分析

笔者曾参与XX省大企业管理局部分行业重点企业(千户企业)涉税风险检查,抽查样本为房地产行业的部分龙头企业,通过案头分析及实地调研后,发现部分大企业的税务风险具有较为显着的分行业特征,具体情况如下。

(一)房地产行业的部分典型案例:

(1)背景情况:XX集团初创于1992年,总部设于中国上海,在中国A股实现整体上市,并控股多家中国香港上市公司,XX集团房地产开发经营作为XX地集团的核心主导产业,建设项目遍及上海、北京、天津、西安、武汉等全国24个省54个城市;商业地产、建筑、能源、金融、汽车服务等产业也已经具有了较大的规模和较强的实力,2016年,XX集团实现2474亿元的营业收入、144亿元的利润总额、94亿元的净利润。

(2)在对XX集团公司西安地区旗下XX实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常X置业有限公司、西安XX置业有限公司、XX北城实业有限公司等四家房地产企业进行2013年至2017年的关联税务风险排查时,发现故流转税方面问题较小,该行业属于政府严控领域,住户取得房产证的之前必须取得发票;而在财产及行为税方面,则呈现出一些有意或无意的问题,如契税出现一些问题,主要表现未将土地拆迁补偿费或取得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纳入契税计税基础,未按照规定足额缴纳契税,存在拖欠问题,且欠缴税额一般都在百万元级别以上,经与企业沟通,反馈理由主要是先拿地后补办手续纳税积极性不高及业务人员缺乏足够的税务知识及资金紧张所致;房地产行业的特色税种—土地增值税则出现较为严重的问题,如表现为只预提不申报缴纳或少申报缴纳现象突出,少缴税额一般都在千万级别以上,同时造成年度企业所得税虚减,加大了集团整体税务风险,经与企业沟通,反馈的主要理由也是资金流较为紧张正与税务机关协议延缓缴纳税款事宜及普通住宅预缴容易以后退税难。

房地产业涉税风险范文第13篇

关键词:房地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工作;问题;策略

现阶段,房地产行业竞争也非常激烈,经济效益的增长速度缓慢,根据相关数据的分析,其中最为重要的是税务问题,由于房地产企业的特殊性,与一般企业不同,房地产企业的合作方多,资金投入量大,回款又不够及时,这些问题都影响着税收的问题,因此对于税务问题房地产企业的管理者一定要加以重视,要全面的考量进行有效的计划和筹备,以保证企业经济利益不受到损失,达到最大化的效果。现阶段,在营改增税制改革的落实过程当中,房地产企业内部的税务筹措的问题逐步的显现,使得税务负担大大增加,进而导致税务管理的风险加大,为了进一步解决和落实这些问题,企业务必要做好防范的准备工作。

一、房地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相关阐述

(一)税务风险管理方法税务风险一般是指企业没有履行好纳税的义务,处理方法上有所不妥当,对于国家现阶段的税法和政策不了解,进而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影响了企业额度名誉,房地产企业税务风险内容,不仅包括违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偷税、漏税行为所导致的刑罚、罚款、滞纳金以及补税风险,而且还包括由于没有科学进行税收筹划导致的纳税额过大风险。随着我国财税体制改革和完善,房地产企业的资金流动量过大,企业都开始逐渐的重视自身的税务风险管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并根据企业自身特点选择了适合本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方法。现阶段,我国企业所选择的税务风险管理方法内容很多,主要包括:流程分析法、环境分析法、财务报表法、层次分析法等。房地产企业可根据自身的企业特点,发现风险并对税务风险评估变量之间的相对权重进行确定,进而采取正确的办法和措施,预防和控制风险的发生。

(二)税务风险的特点1、难化解企业由于管理的不得当,税务风险一旦形成,短时间内很难化解,再加上企业处理的不及时,随着经营活动的增加,小的税务风险可能会演变成大的风险,最后会威胁到企业的流动资金,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目前的房地产企业竞争如此激烈,如果企业内部税务风险存在,会造成企业的竞争力大打折扣,不利于房地产企业的持续发展。2、多变性企业在长期的发展中,税务风险一旦产生,那么成因会有很多,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的特点,大致可以分为企业内部自身的原因和外部的社会因素,对内由于内部管理的疏忽和不重视,相关内部管理措施不完善等等,也可能是由于国家出现的政策不利于企业的发展,还有社会上所带来的其他因素也会给企业的税务管理带来较大的影响,都会引起税务风险的发生。

二、房地产企业税务风险的成因

(一)内部原因首先,企业在对于税务进行申报的过程中,要根据财务核算的数据进行,因此,财务核算是进行税务管理工作的关键一步,这对于企业的纳税筹划影响很大,目前由于房地产企业的核算人员素质不高,业务能力不强,直接导致财务核算水平低下,核算的基本数额不够准确,后续的税额就无法很好的计算,加大了税务风险的发生率。其次,财务管理的制度不健全,房地产企业在进行财务管理的工作中,没有一个完善的制度进行指导,相关的财务制度不能适应自身企业的发展,缺乏一定的规范性和合理性,而且和当前国家所规定的法律法规不相适应,甚至有一些房地产企业还没有确立相关的财务制度,这种情况也很容易提高房地产企业产生税务风险的几率。

(二)外部原因由于市场经济一直的不断变化,我国的相关政策和法规也会有所变动,税法的变动也是产生税务风险的重要因素之一,房地产企业为了减轻税负,在不触犯国家法律的前提下进行合理的避税,这也是房地产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主要目的,随着我国新税法的颁布和实施,企业也在调整自身的税务筹划计划,但是还需要一定的时间进行深入的调整,如果不了解新税法的规定,就会提高税务风险的产生。

三、房地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房地产企业的税收风险意识低下,管理制度松散房地产企业需要大量的流动资金,产生的赋税额度高,那么对于财务管理人员来说,税收筹划工作比较繁重,需要采取合理的手段进行避税,但是由于管理人员的风险意识淡薄,没有建立完善的健全的税收风险管理制度,企业在纳税方面不够及时,时常会出现缴纳税款少的现象发生,企业还要承担一定的税收罚款,不利于企业树立社会声誉。这种情况也会直接导致企业税收风险加大,导致企业面临着更大的经济损失。

(二)房地产企业进行办税的人员的专业水平有待提高目前是互联网时代,信息的流通速度非常之快,房地产企业又比较特殊,税务方面的涉猎比较广泛,种类繁多,企业进行办税的人员对当下的大环境不够关注,自身的专业水平有限,与各个部门的协调工作做得也不够好,影响了原始评审的准确性,阻碍了办税的进行,造成了税收风险的产生。

(三)房地产企业涉税信息沟通不畅房地产企业在进行税务缴纳的时候,没有与税务局进行有效的沟通,所以在处理重大涉税事项之时,也没有向当地的有关税务机关进行及时的汇报。而且企业在处理重要涉税信息的时候,只根据财务部门进行处理,却没有将相关涉税问题和风险处理情况传达给其他部门,导致企业内部除了财务部门的其他部门都没有参与到社会风险管理工作中,致使信息无法在各个部门进行及时的传达,也会给房地产企业带来一定的税收风险。

(四)对于新的政策不够了解,税收体系不够完善国家现在已经开始实施“营改增”税制,从一个城市进行试点已经覆盖全国,主要目的是整合各类税种,进而缓解企业的压力,换句话说是给企业发展的一些福利,助力企业强化管理,在新的政策之下,企业内部要了解新政策的实施内容,并且针对具体变更内容,对企业内部的税收体系进行调整,以确保企业税务风险控制导向清晰明了,即在“营改增”的政策之下,不断的完善企业税务风险控制体系。然而,房地产企业与一般企业有所不同,实施“营改增”政策也处在不断摸索的阶段,由于对于新的政策不够了解,企业还没有完全的掌握“营改增”的相关新的政策规定。企业在调整税务风险控制体系过程中,对相关政策法规的理解不够全面,导致更新过的制度体系科学性和可行性不足,难以准确指导企业税务风险的控制工作。

四、房地产企业进行税收风险管理的解决办法

(一)制定和优化税务管理控制体系房地产企业要全面的制定和优化税务管理控制体系,而且要自上而下的进行切实的落实,强调有关税收风险管理的重要性,通过会议或文件等多样化方式,传递税务风险管理控制相关内容和细则,提高各个部门管理人员关注度,重视起税务风险管理工作,尽可能地承担其应负的责任,配合财务部门更好的完成对税务风险的管控。各个部门的管理人员要起到一定的表率和带头作用,并对部门职员提出一定的要求,这样能够提升全员的财务风险意识,不断的完善税务风险管理体系,最大限度的优化风险,提升房地产企业的整体经济效益。

(二)树立税务风险意识,提升自身业务水平“风险”存在于企业经营的各个环节,税务风险更具有不确定性,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为了提高和控制税务风险的管理能力,首先要树立税收风险管理的意识,对于日常的工作加强管理,针对不同种类的问题进行有效的防范,最大程度的降低税务风险的发生。但是办税人员自身要具有较强的管理意识,首先,要定制计划和目标,正确的认识税务风险的管理问题,其次对于税务法律要了然于心,关注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提升自身的业务水平,并且具备忧患意识,做好管控税务风险的有关措施,减少税务风险的发生。

(三)与税务机关建立良好关系房地产企业每个月所缴纳的税额高,而且种类多,因此要随时与当地的税务机关进行协调和沟通,保证二者的协作关系,并根据当前国家所规定的税务法规,对自身企业所提出的税务改革进行有效的调整。另外对于企业税务改革之间出现的一些不规范的行为,地方税务机关还要对相关的企业进行意见的提出,同时也要对地方性的补充政策进行有效的了解,这样也有利于提高对房地产企业内部税务风险情况的预防和控制。

(四)随时关注相关政策的动态并及时调整企业内部的税务风险控制体系国家颁布的政策法规,是企业制定相关制度的主要标准。现阶段,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该把重点放在国家给予的相关政策上,了解各项政策的变化和内涵,从企业的发展方向出发,建立科学合理的税务风险控制体系,明确企业税务风险控制导向。“营改增”在实施的过程中,相关规定会不断的更新,企业要对之前出台的所有相关政策法律及补充规定进行系统整理,梳理出各项对企业自身有利或企业可以从中获得优惠的政策条款、条例,助力企业合理避税降税,强化税务风险控制。并时刻关注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更新变化情况,以此为依据,及时更新完善企业内部的制度信息数据库,为企业构建、更新、完善税务风险控制体系提供充分的、科学的依据。

房地产业涉税风险范文第14篇

目前,南昌市社会综合治税体系主要是以南昌市政府涉税信息平台为主体,以各县区级相关协作制度为补充的综合治税体系。

2012年4月,南昌市人民政府正式确定了全市涉税信息平台的立项、筹建组织机构、实施步骤和上线日期。随后在当年的9月14日,市政府召开了由36个涉税市直部门“一把手”参加的全市涉税信息平台建设工作动员大会,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理顺了工作关系,建立了顺畅、规范、严密的信息交换机制,形成了“政府领导、财政主导、税务使用、司法保障”的涉税信息平台建设运行指导方针。

地税部门与市财政部门一道积极与同级发改委、财政、工商、国税、土管、房管、建管等有关部门加强联系、沟通、协调,建立了部门协作、信息交换、联席会议等制度,先后出台了《南昌市涉税信息平台开展涉税数据定期报送工作的通知》、《南昌市涉税信息工作考核实施细则》、《南昌市涉税信息应用管理暂行办法》为信息交换、信息共享、部门协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形成了顺畅、规范、严密的信息交换机制,定期与各涉税部门交换第三方涉税信息。在获取各部门数据信息的基础上开展了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清查、工商股权转让纳税评估,并依据税收征管中存在的漏洞先后建立的工商地税户籍比对模块、驾校行业纳税比对模块、附加税比对分析模块开展税收风险分析。

通过与工商部门登记信息比对,获得2013年以前的工商户籍风险信息12 012条,地税部门经过历时3个月的核查落实,已补办税务登记1 608户,查补税款300.48万元;通过与交通部门驾照核发信息比对,排查2011~2012年度驾校纳税风险信息937条,组织业务骨干对全市42家驾校开展纳税评估,查补税款214.56万元;开展了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清查工作,共核查纳税人432户,查补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地方各税6 291万元,其中通过从涉税信息平台获取的市属以上国有企业的房产、土地信息,补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合计387.76万元。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税收专项评估工作取得丰硕成果,2012年和2013年全市共入库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7.21亿元,与过去相比在总量和增幅上均实现了大幅度的增长。此外,地税部门不少基层单位有针对性地完善了相关部门协作制度。

二、南昌市社会综合治税存在的问题

(一)社会综合治税缺乏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目前,《税收征管法》及《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只是在原则上对综合治税进行了规定,而对哪些单位和部门具有综合治税义务,采用何种形式、何种程序综合治税,相关部门和单位与税务机关都有什么权力和义务,双方违反规定应受何种追究和处罚并未做详细规定。从当前南昌市涉税信息平台的实践情况看,虽然政府牵头制定的综合治税规范性文件《南昌市涉税信息平台开展涉税数据定期报送工作的通知》、《南昌市涉税信息工作考核实施细则》、《南昌市涉税信息应用管理暂行办法》可以起到一定的规范作用,但毕竟其法律位阶不高,各涉税单位信息报送义务的产生来源于政府行政命令,而非法律法规规定的具体义务,加上规范性文件中规范不够细致同样容易存在执行不到位的情况,如部分单位在报送数据时抱有完成任务交差应付的心态,报送的数据有所保留或数据缺少关键字段;并且当规范性文件中的条款和上位法冲突时还会产生税收执法风险。

(二)涉税信息的采集尚未实现全覆盖

目前南昌市涉税信息平台的数据来源仅限于市政府组成部门、直属单位以及国税、地税、工商等部分垂管系统部门,由于领导体制的限制,各县区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直属单位的数据尚未实现共享,涉税信息的采集未能实现全覆盖。南昌市的涉税信息平台以市政府的强力推动为支撑,市级国税、地税、工商等部门因垂直领导的缘故,除完成了市本级层面的数据采集外也对本系统县区级层面的数据采集实现了全覆盖。与之对比,由市政府直接管辖的市级政府组成部门、直属单位的信息采集工作开展的十分顺利,但对各县区级政府组成部门、直属单位的数据采集则处于十分尴尬的境地。在实际工作中,市级农业、林业、教育等部门同志坦言,他们对县区下级的单位仅限于业务领导,县区级部门的人权、财权管理均由县级政府管理,因此对于要求其报送县区级相关涉税信息时,各县区级部门大多敷衍应付,瞒报或者不报。

(三)涉税信息规范程度不高

由于大部分业务部门现有的涉税信息中,未要求企业填报纳税人识别号、工商登记证号、组织机构代码等关键的唯一机构身份识别信息。因此在数据采集完成后,在数据比对分析以及后续税务核查过程中,无法通过唯一机构身份识别信息和税务部门的税户信息进行匹配、挂钩,出现了大量需要手工比对和核查的企业信息,加之各涉税单位的信息登记规范不同,很多涉税信息甚至无法落实,给涉税信息处理和税收评估稽查增加了很大的工作量。在南昌市涉税信息平台正式运行后,由于关键匹配字段的缺失,地税部门应市政府的要求,开展了一次部分涉税信息数据一户式关联工作。地税部门专门抽调计算机操作熟练的工作人员3人,对各涉税单位提供的网吧登记信息、酒店宾馆登记信息、教育培训机构登记信息、房地产企业登记信息、财政奖励发放信息等合计908条涉税信息开展了为期3天的专项比对匹配工作。此次比对工作不仅耗时耗力,其比对结果也不乐观,全部908条信息中,准确匹配加上模糊匹配总共有240条数据匹配成功,匹配率26.4%。

(四)税务机关风险应对力量相对不足

由于地税部门尚未成立各级专门的风险应对机构,目前风险应对主要由地税部门各个税收管理员负责完成。在传统的管理员管户制的前提下,管理员被纳税户日常管理中各种琐碎的事务、以及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所限制,很难集中精力做好风险应对工作。在近期的一次数据集中反馈核查过程中,市地税局向各县区地税局推送了驾校行业纳税人2013年涉税风险数据,要求各单位及时上报反馈结果。然而在反馈核查过程中做了实质性反馈工作并按时上报数据的单位仅有40%,绝大多数单位均反应基层管理员工作不堪重负,难以开展有效的数据反馈核查工作。另外涉税信息平台推送而来的纳税风险数据有些诸如涉及房屋租赁、专业市场管理、公共停车场收费等零散税源的风险管理,由于市涉税信息平台年终考核的要求,这些方面虽然税收占比不大,却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投入与产出十分不配比,相应的对于占地税部门纳税比重较大的土地、房产、建安方面的风险应对力量则相对不足。

三、完善健全南昌市社会综合治税的对策

(一)建立健全社会综合治税的相关法律制度

社会综合治税体系的最重要的前提是有法律依据。改变目前社会综合治税在法律上的“瓶颈”,应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从法律制度上确保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一是要完善现有法律。尽快完善《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明确相关部门在配合、协助税务机关履行职责的具体义务、程序、权利和相应的责任追究标准。二是制定专门法规。在《税收征管法》的法律基础上,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对综合治税的社会责任和单位责任进行明确和规范,制定科学的、便于操作的监督制约和惩戒制度,真正建立起政府监督下的社会化治税体系,从根本上解决税收协助不到位的问题,提高社会综合治税的法律层次,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三是在国家立法缺位的情况下,加强地方立法。加快制定《江西省地方税收保障实施条例》,尽早将其上升为地方性法规,通过省级人大立法,解决社会综合治税的制度保障问题。

(二)促进南昌市涉税信息平台向县区级延伸

由市政府推动各县区政府建立各县区级层面的涉税信息子平台,仿照市级平台“政府领导、财政主导、税务使用、司法保障”的建设模式,逐步将散落在各县区政府组成部门、直属单位中的涉税数据系统的采集上来,做到信息采集的全方位覆盖。

(三)加强涉税信息数据的标准化建设

修改现有的涉税数据采集标准模板,添加税务登记证号、工商营业执照号或组织机构代码等信息关联字段,强制要求各单位日后报送的存量数据必须填写管理字段。

(四)建立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的新税收征管体制

以新一轮税收征管改革为契机,成立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全面推行税收风险管理。对于涉税信息平台推送的涉税风险数据实行全程风险管理,形成风险分析识别、等级排序、任务推送、应对处理和绩效评价的闭环系统。加强税收风险监控分析。对不同税收风险的纳税人分别采取纳税辅导、风险提示、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等应对手段,实施差异化和递进式的风险管理策略,有效防范和避免税收流失。

(五)推行零散税源的委托

房地产业涉税风险范文第15篇

【关键词】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

近十年来,房地产行业已奠定了国民经济基础行业的地位,对拉动我国GDP做出了突出贡献。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物价的持续上涨带来的费用成本的扩增、相关税负的逐渐增加,税务筹划成为房地产企业新的理财手段与管理活动。从企业层面上来看,税务筹划的有效实施能够更好地利用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为企业获取更高的利益,占领更多的市场份额。从国家层面上讲,企业税务筹划的有效实现,可以促使企业的资源配置以及投资更为科学、合理,产业结构升级速度更快,最终实现国家总体财政收入的大幅度增加。

一、房地产企业税务筹划的意义

1.税务筹划有助于提高房地产企业的纳税意识。由于税务筹划需要全面掌握并综合运用税法知识,企业为实施税务筹划,必须加强学习税收法律法规,这将有助于房地产企业提高依法纳税意识,降低涉税风险。

2.税务筹划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3.税务筹划有助于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税务筹划属于财务管理的一部分,与财务管理一样都是以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为目标的。税务筹划使企业进行决策、计划、控制等经济活动时,充分考虑各种活动引起的税收成本,并根据成本收益原则做出最优选择,这将有利于企业提高企业的净收益。

4.税务筹划还有助于优化产业结构和投资方向,引导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和谐发展,抑制房地产市场投机行为。从长远角度上看,税务筹划还可能使国家的税收收入增加。

二、当前房地产企业税务筹划的现状

1.房地产企业的税务筹划风险意识不强

许多房地产企业在开展税务筹划工作的时候没有树立风险意识,对税务筹划工作中的风险没有足够的重视,导致风险出现时不能很好地规避风险。由于这些风险未被识别出来,意味着企业缺乏对这些风险的控制。这些风险可能随时会出现,但企业因控制措施不健全而未能成功应对风险,这就很可能导致税务筹划失败。有些企业虽然能够识别出风险,也能建立合理的控制措施,但没有就风险对企业的影响进行持续地监察,致使随着市场、政策等的变动而随时都可能出现的新风险未被识别出来。

2.筹划方案缺乏灵活性

由于筹划是属于事前控制,而事前制定的计划只是在对未来合理预测的基础上进行的估计。外界环境的变化,大到宏观政策,小到企业自身的生产经营条件,都会对税务筹划方案产生一定的影响,导致原有方案的效果减小甚至失去作用。一个具有灵活性的税务筹划方案可以应对一定范围的变化,增强方案抵御风险的能力。因此我们可以这样说,税务筹划方案的灵活与否决定了企业税务筹划风险的大小。

3.税务筹划工作的专业性不够

税务筹划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要求筹划人员不仅要有扎实的财务会计知识、熟识并掌握税法的相关规定,而且还要有一定的财务管理经验。很多房地产开发公司都没有专门的进行税务筹划的专业工作者,甚至有些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财务人员对税务的相关理论也都是迷迷糊糊,没有深入学习过,只会写一些简单的会计报表以及申报表等,而涉及到具体的分析时往往手足无措,这就无疑会增加风险和损失。

三、房地产企业做好税务筹划工作的措施

1.树立房地产企业的风险意识

税务筹划是房地产企业中的一种预测的行为,这种预测的行为本身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中,每时每刻都瞬息万变,经济形势的发展,法律政策的完善,都会对房地产企业的税务筹划管理工作带来一定的风险。这要求房地产企业树立风险意识,做好风险预警工作,建立风险监督机制,对房地产企业的税务筹划风险管理进行评估,才能应对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不仅是税务筹划的员工要有风险管理意识,房地产企业的领导者也要树立风险的意识,才能更好地作出企业决策,妥善地规避风险。

2.关注税法政策的变化,保持筹划方案的灵活性

税务筹划方案的制定应当坚持合法性原则,以宏观的税收政策为导向,严格遵循税法的精神,并且随着相关法律规范的变化而做出相应的调整。筹划人员在进行筹划之前必须全面理解相关税收政策,分清税务筹划与逃税、偷税等违法行为的区别,只有在法律规范允许的情况下对纳税主体的涉税事项进行事先安排的一系列谋划活动才可称为税务筹划。另外,纳税人制定的税务筹划方案应当富有弹性和灵活性,以减少税务筹划的风险。这就要求筹划人员在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可能影响筹划方案可行性的内外部因素保持警惕,如果有会影响筹划方案效用的因素发生变化,就该调整或更新筹划方案以使其适应新的情况。这种全方位监控和动态管理有助于降低企业的筹划风险,并获得更多的筹划收益。

3.提高房地产开发公司税务人员的专业水准

房地产开发公司在进行税务筹划时,一定要由专业的筹划人员来执行,它要求从事筹划工作的人员必须是具有财务会计、税法、金融、财务管理以及其他法律知识的复合型人才。除了专业素质要过硬外,筹划人员还应当具有项目统筹策划能力、经济前景预测能力和与各个部门协调的能力,否则就难担此大任。同样,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领导人员应对税务筹划风险的管理给予高度重视,只有管理层重视税务筹划并且给与支持,才能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才能更高效地防范风险。所以,所有的房地产开发公司都应当极力改善和提高税务筹划人员的专业素养。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