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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专业早期教育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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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专业早期教育

第1篇

关键词:早教师资 专业发展 问题与对策

【分类号】G635.1

近十年来,随着神经科学从实证的角度确立了早期学习和早期经验的重要性以来,0―3岁儿童的早期教育引起了世界各国的重视。我国政府在近些年也逐渐开始重视O―3岁婴幼儿的早期教育问题,特别是在2001年,国务院批准印发了《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一2010)》,第一次明确提出要发展O―3岁婴幼儿的早期教养。2010年5月,国务院审议并通过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一2020年)》,规划纲要在学前教育发展任务中,明确要求:“重视O―3岁婴幼儿教育”这就意味着国家正式将O―3岁婴幼儿教育列入到了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之中。至此,中国的O―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事业真正开始逐步进入了发展的快车道。在这股浪潮中,托班、早教机构如雨后春笋般遍地开花。这预示着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服务工作得到高度重视,幼儿教育向下延伸势在必行。然而,目前影响我国早期教育发展的一个瓶颈就是:优质早教工作者的乐厝狈ΑR虼怂伎荚缃淌ψ首ㄒ捣⒄苟圆咂仍诿冀蕖

一、早教师资专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早教师资培养缺乏专业标准

专业标准是行业成熟的标志,2012年我国颁布了《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这标志着我国幼教行业已经趋于成熟。许多发达国家对早教从业人员也颁布了相应的准入与专业标准,如美国、澳大利亚、挪威等。然而我国的早教属于新兴行业,起步晚,与幼教不同早教师资尚无统一专业标准或职业资格准入标准,甚至各省、市在对早教机构的管理上都各不一样。专业标准缺乏的直接影响就是早教师资培养缺乏系统化、正规化、职前化和有效化。

(二)早教师资构成缺乏专业人才

由于我国尚未建立早教师资统一的职业准入标准,因此导致早教从业人员参差不齐,鱼龙混杂,专业人才严重缺乏。

1.幼儿园教师摇身一变早教教师

随着各类幼教机构纷纷办起亲子班、低龄班、托班,因此大量的幼儿园教师摇身一变成为早教机构教师。这些“早教机构教师”虽然接受了学前教育专业培养,但是学前教育主要涉及的是3~6岁儿童的保育与教育,对0~3岁婴幼儿提及较少。因此,幼儿园教师缺乏对0~3岁婴幼儿保育与教育的系统理论知识、教育实践经验以及相关的专业技能,如果简单地将幼儿园3~6岁的教育方法照搬过来,不能适应0~3岁婴幼儿教育的特殊性,也不符合早教行业的发展要求。正如像许多学者担心的那样,当我们还在解决幼儿教育小学化问题的时候我们又将面临婴儿教育幼儿化的问题。

2.育婴师直接成为早教机构教师

为了0~3岁婴幼儿早期教养工作的全面、科学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03年“育婴师”这一新职业,以培养从事婴幼儿早期教养的专业人员,逐步实现全部人员持证上岗。然而,从教育逻辑上来看,取得育婴师资格证书只能证明其具备了照顾婴幼儿的基本条件,然而早教机构教师不仅要学会如何养育婴幼儿,还要具备与家长的沟通交流能力、指导家长育儿的能力、开展亲子活动等其它方面的能力。因此,作为一名早教机构教师光有育婴师证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掌握怎么“教”的问题。

二、早教师资专业发展的对策

(一)制定早教师资的职业资格准入标准

教师队伍的成长,规范管理是前提。我国目前急需建立国家级权威性的早教师资职业资格标准,并与行政部门合作制定早教师资准入资格管理,以此来规范早教教师教育的内容,限定早教教师队伍最低起点,保护优质早教教师教育资源。可以借鉴国外早教从业人员培训经验,请专家研究测试标准,如初级许可证标准(专科水平)、中级许可证标准(本科水平)、高级许可证标准(研究生或更高水平),并根据不同的实践表现分成优秀、熟练、发展、基础四种水平,获得相应许可证教师进入早教机构担任相应教师角色,以确保早教质量。

(二)建立早教师资职前培养体系

目前许多高师院校已经意识到建设好一支专兼职的早教队伍对更好地服务于早教事业是至关重要的,因此纷纷考虑设置早教专业。建议依靠高校、科研机构、亲子园的权威专家参与早期教育的研究工作,依据国家级权威性的早教师资相关政策,及国外发达国家早教行业资格标准,撰写师范院校、高职院校早教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专业课程及培养和培训教材,有效地填补早教知识和教程的缺口。建议教育部门主动与劳动部门合作,重新审核育婴师教材和考核制度,提高职业门槛,保证质量。当早教教师的培养渠道通畅之后,教师的业务学习才有专业引领,才能促进其专业发展。

(三)学前专业设置中涵盖早教方向

由于目前对早教师资需求量大,各高职院校学前专业可以设置早教方向,以弥补早教人才供不应求的现状。在人才培养的过程中, 充分挖掘 0~3 岁早期教育的课程资源, 对幼师生的所学课程内容进行调整和更新。如《学前卫生学》这一门课程就涵盖了0~6岁婴幼儿及学龄前儿童的养护知识。因此课程设计的过程中,教师可以按比例进行调整,在讲授3~6岁学前儿童的保育知识同时,对0~3岁婴幼儿的养护给与更多的关注,从课程设计上体现出知识的向下延伸。通过对知识结构重点的划分,让学生切实掌握整个婴幼儿及学龄前期的养护知识,有效填补学前教育早教知识缺口,为落实早教师资培养提供可行性路径。

参考文献:

[1]陈雅芳.把学前教育及师资培养的视线延长到0至3岁婴儿期教育[J].教师,2011,8:112-114.

[2]王颖蕙.0-3岁婴幼儿早教机构教师专业发展的初步思考[J].教育与教学研究,2013,8:117-119.

第2篇

参考文献:

[1]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儿童发展研究中心专家组.儿童早期教育专业教程(上、下).北京:新星出版社,2011.

[2]爱德华兹.儿童的一百种语言.南京: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

[3]赫什.早期儿童课程.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

[4]李生兰.儿童的乐园.南京: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

第3篇

[关键词]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大学体系;教师资格认证

[中图分类号]G6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604(2007)12-0028-06

一、学前教育师资培养面临诸多挑战

当今的学前教育机构承担了越来越多的社会责任,如何培养适应早期教育需要的师资成为幼教界最关注的问题之一。同时,社会转型中的学前教育呈现出办园体制多元化、托幼一体化、教育服务多样化、早期教育从数量扩张转变为质量提升等新趋势,这对学前教育师资培养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例如,大量应运而生的民办幼儿园面临着争生源求生存的问题。如果园长和教师缺乏坚定的专业信念,不能坚持以专业水准争取生源。而采用简单迎合某些家长要求的做法,以短时间内容易见成效的知识、技能(如英语、算术、识字等)作为教学内容,就会加剧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兴趣班化等偏差,从而忽视儿童的好奇心、主动性、交往能力、社会适应等对终身发展具有奠基性作用的能力的培养。可见,培养大量具有坚定专业信念并努力追求专业水准的学前教育师资,已成为越来越紧迫的任务。

再如,近年来越来越多3岁以下的儿童进入早教机构,这类早教机构的师资如何培养?是独立培养还是纳入原有的,咱岁幼儿园教师培养体系中,从而形成0~6岁儿童教育师资培养体系?显然,我们已面临适时建立早期教育师资培养体系以适应多种早期教育机构师资需要的问题。

这里,最关键的问题是怎样保证学前教育师资的质量。随着教育改革与研究的深入,国际教育界越来越认识到教师工作的复杂性,因此各国对教师教育的研究日渐重视。

近年来,我国学前教育师资培养数量激增。不但正规高等院校学前教育专业本、专科在扩招。而且各种渠道(如网络、自考、函授、夜大)的学历补偿培训,也因短时间内托幼机构师资不足而大量出现,其他的如教师职后进修等非学历培训(如提高班、短训班、骨干班等)也遍地开花。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后两种培训大多以听讲为主,真正的效果如何,即对于教师发展的意义何在,值得怀疑。

那些曾经历过类似情况的发达国家的经验值得我们汲取。虽然我国人口多,地域差异大,发展极不平衡,行政管理方式独特,与多数发达国家明显缺乏可比性,无法简单“大胆采用发达国家的经验”,但他们的经验可以为我们提供有益的参考。帮助我们反思存在的问题,并寻找适合我们自己的发展道路。

二、我国与发达国家前教育师资培养体系的比较及思考

多数发达国家的早期教育包含0~8岁儿童的教育,服务对象年龄跨度大,服务种类多,注重托幼、幼小的衔接(如将学前教育纳入学校教育体系,在中小学里设立幼儿部)。多数发达国家允许并鼓励学前教育机构办园体制的多样化及办园主体的多元化(不少国家还有教会或其他办学主体)。其中,除日本的早期教育机构以私立为主外。不少发达国家从提高国民福利和促进人口增长等角度定位早期教育,因此,他们的早期教育机构以公办为主,如英国、法国及北欧诸国。与多样化的早期教育机构相适应,发达国家学前教育师资培养也呈现出明显的多样性。下表列出了世界主要发达国家早期教育机构的主要服务方向、种类及师资培训的机构与系科。

发达国家的学前教育师资培养主要有两个突出的特点,其一是有相对合理的学前教育师资培养体系;其二是有开放、严格的师资认证体系。以下结合我国的情况进行比较。

(一)把整个学前教育师资培养纳入大学教育体系.以适应早期教育机构多元化的需要

1 学前教育师资要求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由各个大学或专科学校培养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学前教育在师资培养方面忙于补“学历”,然而由于起步晚,教师总需求量庞大,截至2005年,全国幼儿园教师(包括园长)达到专科学历的仍不到总数的一半,达到本科学历的幼儿园教师(包括园长)约占6%。在我国最主要的大城市北京和上海,虽然2005年达到专科学历的幼儿园教师数量已超过半数,但达到本科学历的教师仍然只占15%左右。

可见,在学历方面,尽管我国学前教育师资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在缩小,但仍有一段不小的距离。

“二战”前后。发达国家相继修订教育法案,要求学前教育师资达到大专以上学历,由大学或专科学校培养。早在1977年前后,美国、英国的早期教育教师具备学士学位已成为主流发展方向。㈣

尽管发达国家早已要求学前教育9币资学历达到专科以上水平,但将入职要求提高到本科水平仍在讨论之中。研究者认为,在制定早期教育教师的学历要求时应充分考虑早期教育的定位。从儿童的心理特点来看,学前儿童特别是0~3岁儿童的照料与教育应该尽量由母亲承担。过分重视儿童早期的机构教育会对儿童早期的家庭教育形成冲击。此外,发达国家虽然比较重视早期教育,但早期教育机构最初主要是为中下层家庭儿童设立的。地位不高,因而早期教育机构任职人员的收入水平也相对较低。如果入职学历要求过高,不利于吸引对这项工作有热情的人员参与。

可见,虽然学历是师资水平的基本量化标准,但一味地补偿学历是否必要,仍有待考虑。对于我们这样一个并不富裕的人口大国,切实地提高学前教育师资的质量可能更为重要。具有较高学历的师资虽然可能掌握更多的知识,但不一定更热衷于早期教育事业。

然而,从另一个角度看,学前教育师资如果能够达到本科学历水平,即与其他专业工作(如中小学教师等)入职学历相当,就有助于提高学前教育从业人员的社会地位。在当前及未来的就业形势下。人们有提高学历的内外在动机,因此逐渐提高学前教育师资的入职要求,从而提高早期教育从业人员的社会地位也是大势所趋。关键在于要改善大学学前教育本科专业培养的方式,保证培养的质量。否则,即使达到本科水平,学前教育师资的专业性也很难得到认可,其从业人员的社会地位也难以提高。

2 学前教育师资培养系科、层次与特色

粗略地来看,我国学前教育师资的培养在沿着幼师―幼专―师范院校学前教育系(或隶属于师范院校教育系或心理学系的学前教育专业)的道路发展,这一点与法国相似。其他发达国家与我国有较大的差异。这些国家大多把培养学前教育师资的任务交给了各类大学的教育、初等教育、儿

童发展、早期教育、家政及家庭教育等系科(如上表所示)。这种培养模式具有开放性的特点,各类办学机构能办出特色、公平竞争,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力合理定位:社区学院(专科)和普通大学(本科)主要以培养合格的师资为主,而实力较强的大学则偏向于培养更高层次的师资(如研究生),可谓各有所长,层次分明。而我国现阶段各师范大学大多设有学前教育专业,重点师范院校也是从专科到博士研究生教育一应俱全,缺乏分明的办学层次和培养重点。这与多数发达国家的培养体系形成鲜明的对比。

采用多系科培养早期教育师资的方式,一方面说明早期教育研究的分化使得早期教育机构对人才的需求不断多样化,另一方面,多样化培训机构也有助于满足早期教育机构多样化的人才需求。

此外,发达国家大学体系的开放性(如入学的年龄限制宽)又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愿意从事这一职业的人士能随时参与培训,获得相应的入职能力与资格。

3 大学学前教育专业涉及的儿童年龄跨度。对学生进行的通识教育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及专业选择机会的提供

我国幼儿园一般只招收3~6岁的儿童。学前教育专业课程中涉及的儿童均集中于3~6岁。发达国家则大多将早期教育定位于0~8岁儿童的保育与教育,因此,大学所开设的专业课程内容中涉及的儿童年龄跨度较大(从婴儿到小学低年级),这有利于学生对0~8岁儿童的心理发展特点和教育方式有一个较全面的了解。而加深对儿童的理解正是这些国家学前教育专业学习的重点。

我国沿袭前苏联的学前教育师资培养体系。强调语言、绘画、音乐等技能的训练及相关各领域教学法的培训,见习和实习时间相对较短。在教学方面以培养集体授课的技能为主,对学习者观察、理解、分析、指导儿童方面的能力培养较为忽视。

我国的教育正经历着由教学论体系向课程论体系的转变,也正朝着更多地关注儿童的方向转变。大学学前教育专业一方面要强调各领域教学法的传授,另一方面又要打开学生的视野,有合理的学前教育价值取向和课程设计意识;既要适合转型期的学前教育实践,又要具有一定的前瞻性。这方面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值得借鉴。

发达国家大多注重学前教育专业学生的通识教育及对实践能力的培养。以美国和丹麦为例,其四年制大学早期教育专业的通识课程(包括人文、历史、哲学、艺术、科学、社科、戏剧、政治等)占整个课程的三分之一强。这样既保证了早期教育从业人员拥有丰富的知识和开阔的视野,也为学习者今后专业选择或在职进修打下坚实的基础,并为个人多种职业发展提供了可能性。

在美国的大学里,所有大学生第一年主要修习知识课程。到二年级才开始选择专业课程。如果选择教育专业。就要在修完教育基础课并完成到各类学校的见习后,到三年级之前才决定究竟选择学习哪一级教育机构的专业课程.是小学、中学还是学前教育机构。最后再分更细的专业方向,并到不同的教育机构实习。有人对比过美国与中国师范专业大学生的实习。发现美国的教育实习时间长、方式多且制度化,由于出自精心设计,往往能使学习者真正参与到教育实践中去,认真地思考相关的问题并学习相应的实践方法。而我国的教育实习多数放到大学最后一年集中进行,有单纯为适应工作而学习技能之嫌。

此外,我国的大学学前教育专业在招生及培养过程中提供给学生的选择机会较少,学生一旦进入学前教育专业,很难再根据个人的兴趣或特长转换专业。虽然这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的人数,但并没有从根本上坚定学生从事学前教育专业工作的意愿和信念。

在发达国家,大学注重为学习者提供选择的可能性,从而保证最终选择做学前教育专业工作的人都是真正有热情并在大体了解了这个专业的理论与实践之后经过深思熟虑最终决定从事这一专业工作的人。这为保证学前教育师资的质量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二)专业资格认证制度及培训系统

我国自1995年起开始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我国师资培养体系相对封闭,培养学前教育师资的系科较为单一,学前教育专业的大专生或本科生一毕业即可申请得到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其他专业的学生只要通过教育学和心理学方面的考试及一定数量的教育实习或短期的学前教育专业培训也能得到相关的教师资格证。同时,我国的大学主要集中在省会等大城市,教师资格认证制度开放性不足,认证培训有单一、松散、简单化的倾向。

发达国家为保证学前教育师资的基本水准,大多设置了教师资格认证制度,其中有专门的学前教育教师资格标准。发达国家主要通过两种方式落实认证制度中对专业知识和能力的规定:一是规定大学在培养学前教育教师的过程中必须参照认证系统的标准。二是直接要求大学相关专业毕业生必须通过认证系统的考试及相应的实践能力考查。

以日本为例,国家规定成为教师都要获得资格证。国家认可的两年制大学毕业生可获得二级许可证。四年制大学毕业生可获得一级许可证,获得硕士文凭的则可以得到专修许可证。只有获得二级许可证以上者才可以到早期教育机构或小学低年级任教。

由于发达国家高等教育办学体制的多元化,人们可以在专业资格认证制度提供的可能性范围内进行学习并取得任职资格。

认证资格制度最大的好处是既开放又有基本的标准。它允许高中学历人员通过相关的培训及考试取得助理教师一类的任职资格。从而进入这个行业。以美国为例,只要有高中学历,就可以到认证机构申请。修完规定数量的学前教育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后,就可以拿到CDA(ChildDevelopment Associates:儿童发展指导者)从业资格认证书。部分大学也提供相当于CDA的AA(Associate’s degree)证书课程。也有一部分具有高中学历的人员,进行了一定的实践锻炼后就可以从业。这使学前教育师资来源比较广泛。同时又保证了从业人员的素质达到基本水准。还特别考虑到了学前教育专业的特点。这类证书考试注重对学习者实践能力的考查,将相关专业理论特别是心理学和教育学的理论整合在具体的工作和任务中来培训和考核。

三、启发与建议

发达国家学前教育师资培养以大学培养为主,但并没有一味强调高学历,而是注重保持基本水准,以兼顾培养数量与质量的平衡。学前教育师资培养系科的多样性和教师资格认证系统的严谨性使培训具有针对性,有助于满足各类早期教育机构不同的人才需求。学前教育专业注重培养学生对儿童的观察、理解与分析能力。重视对学生的通识教育及教育实践能力的培养,而对各种技能(如音乐、体育、绘画、舞蹈等)的学习要求相对较低,并给予学生选择专业的机会。这为我国学前教育师资培训提供了以下几点启示。

第一,我国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宜建立更为开放的大学及专科学校培养体系,并可在大学教育系、心理学系分化出家庭教育、教育人类学、儿童发展、家政等系科,以培养具有不同专业特长的学前教育师资。此外,大学可根据各自办学水平分出层次。

第二,改变大学学前教育专业的课程结构,增强通识教育和实践培训。备系科应加强对教育实践活动的设计,并增加教育实践环节的学分i提高其在专业课程学分中所占的比例,为学习者在学前教育相关理论与实践之间搭建桥梁。

第4篇

早期教育多样化发展规范化管理 0~3岁是人一生发展的起点和基础,开展0~3岁婴幼儿园早期教育,对于提高人口素质,促进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和教育事业的发展,家长优生优育的观念日渐加强,教育从零岁开始的理念成为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常熟在高标准普及幼儿教育的基础上,将教育的视线延伸到零岁,以引导家庭、幼教机构、社区共同参与0~3岁早期教育。从实际情况看,相当一部分家庭在0~3岁婴幼儿的养育方面缺乏科学的理念、知识和方法,社区中也缺少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对家长进行系统的科学育儿指导,这就形成了一个家庭教育工作的薄弱环节。为了深入了解早期教育的现状,通过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寻找对策,推进早期教育事业发展,特就常熟市早期教育管理现状进行调研。

一、主要经验

1.领导重视。常熟市委、市政府重视早期教育工作,1992年召开了“城区托儿所有关问题协调会议”,进一步明确了托儿所的管理分工和职责:全市托儿所由市妇联扎口管理,卫生局主要负责托儿所的卫生保健工作,教育局主要负责托儿所的教育业务指导。2007年,成立了由副市长任组长的常熟市早期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和指导委员会,建立了教育、卫生、妇联、人口计生、民政相互协作的0~3岁早期教育工作的管理网络,并把“开展科学育儿工作”列入政府人口目标管理签约指标。2008年制定了《常熟市推进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工作暨科学育儿工作的实施意见》。

2.起步较早。常熟市全日制早期教育事业启动于1992年,市妇联先后创办了虞园、常福、湖苑、漕泾四所托儿所,经过多年的探索与实践,初步形成了适合常熟的早期教育运行模式和灵活多样的早期教育服务方式,并积累了一定的教育和管理经验。2003年,常熟市妇联组织一批妇女干部和幼教工作者,前往上海参加了全国亲子教育培训班,并在直属托儿所尝试开展免费亲子教育,得到了全国妇联家庭教育调研组的高度评价。2005年,省妇联把常熟市妇联直属托儿所作为亲子教育试点单位,并下拨专项经费支持开展亲子教育探索。

3.广泛宣传。一是利用“市民课堂”,邀请上海早教专家在市民课堂举行“0~3岁婴幼儿早期潜能开发”的科普讲座,并通过新闻报道和专题采访等形式在全社会宣传0~3岁科学育儿的知识和理念;二是认真落实0~6个月科学育儿培训教材,在对村级、社区的基层妇女、计生干部培训班上,重点围绕0~6个月婴幼儿的身心特点,培训科学育儿知识,指导妇女、计生干部具体操作方法,将“科学育儿”的理念逐步引入基层计划生育服务体系之中;三是各镇分别举办0~3岁婴幼儿家长学校,组织家长观看科学育儿VCD,并通过报刊、电视、电台广泛宣传普及0~3岁科学育儿知识。

4.城乡联动。目前,全市开展公共早期教育的机构有二大类:一是全日制早教机构,有招收3岁以下幼儿全日制早教机构2所,以2岁以下幼儿为主同时又有3~6岁幼儿全日制教育的混合型机构8所,公办幼儿园中开设的招收2岁幼儿的“园中班”49个。二是面向散居婴幼儿的早教机构。本着成熟一个,扶持一个的原则,0~3岁科学育儿项目在全市社区拓展。2008年底,有19个科学育儿阵地建成投入使用,基本做到了全覆盖,形成了“市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活动中心(常熟市欢乐宝宝活动中心)——各镇世代服务中心(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活动分中心)、幼托机构活动点——村委会、居委会(社区)为一体的三级网络”的格局,并通过了国家人口计生委培训中心验收,获得“中国早期教育暨独生子女培养示范区”称号。

二、存在问题

1.早期教育的氛围不够浓厚。调查显示,常熟市0~3岁婴幼儿的早期教育现状不容乐观,家长对早期教育的重视度、参与度不高。一是散居在家是0~3岁婴幼儿最主要的带养场所,18个月以前都被关在家中相对封闭式看护;二是散居儿童的看护者大多是祖父母辈的老人和保姆,“口耳相传,隔代抚养”,早期教育的意识单薄,教育观念陈旧,满足于让婴幼儿吃好、穿好、睡好,缺少科学育儿知识;三是孩子活动区域狭小,除了家中就是小区广场等很小的范围,缺少集体活动的场所;四是从玩伴来看,散居儿童接触最多的是成人,缺少同龄儿童群体流。

2.早期教育监管主体不明确。依照国家有关法规,教育主管部门只有权对幼儿园、托儿所和其他学历教育进行审批,目前还没有法律法规授权教育部门对早教机构的师资等办学条件进行监管。这些早教机构含有学校的性质,但由于它们是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公司,教育部门很难以非法开办教育机构的名义处理。实质上以公司名义注册,进行婴幼儿教育的早教机构是利用政策的“空当”,从事早期教育工作。对于早期教育机构的评价机制不全,没有评价标准,没有组织进行评价,早期教育的质量全凭举办者的“三寸之舌”宣传,在社会上缺少对于科学的优质的早期教育的正确导向。

3.早期教育从业人员的专业化、专职化程度低。现有的早期教育从业人员由经过幼儿教育专业教育的教师担任,这些人员缺少对于0~3岁婴儿身心特点的全面了解和把握,缺少对于0~3岁婴幼儿家庭教养指导的能力,理论底蕴单薄,实践技能不够。从事散居婴幼儿早期教育工作的专职人员非常少,大部分是托儿所、幼儿园在职教师利用休息时间兼职从事此工作,没有时间精力对于早期教育做深入的研究。

4.早期教育课程的科学性不严密。缺少一个明确的教学标准,国家没有统一的课程指导纲要和相配套的课程实施方案,虽然,1982年全国妇联颁布了《0~3岁教养大纲》后,2004年上海编制了《上海市0~3岁婴幼儿教养方案(试行)》,为早期教育中心编制实施课程提供了依据,但早教机构的研究力量不足,或有的早教机构根本不了解以上文件,部分早教机构的课程随意性非常大,科学性、系统性欠缺。

5.幼儿教育布局还有待进一步调整。随着城市化加快推进,规模型居住区建设不断加速,城市功能布局的新定位导致人群集聚的新格局,凸显出常熟幼儿教育资源配置尚不平衡。特别是城区托儿所资源的供需矛盾日益突出,扩建又受到空间限制。另外,进入常熟城镇务工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数呈不断上升的趋势,如何高质量保障这些新市民及其子女的受教育权利显得格外重要。

三、对策建议

1.高度重视早期教育工作。加强0~3岁早期教育工作宏观指导,建立政府推动、分级管理和部门协作的管理体制,整合人口、教育、卫生与宣传部门力量,构建“政府推动、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家庭响应”的机制。加强规划制定和政策协同,给予早期教育事业人才、经费、场所、机制的保障。按适龄人口数设立早期教育专项经费;由政府举办示范性早期教育中心,作为公益性质的事业法人在机构设立、人员配备等方面给予政策保障,以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各早教指导站配备1~2名专职育婴师,以集中精力完成早期教育工作;不断发展公共教育基地,可在新小区配套建设和幼儿园建设中配套建设社区早教指导站的专门用房,确保早期教育的专业化。将社区早期教育工作列入政府对镇、村、社区的考核指标中,发挥镇、村、社区在推进0~3岁散居婴幼儿教育中的积极作用。

2.多种体制发展早期教育事业。目前我国正处在加快社会建设和管理的重要发展时期,重视早期教育应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同时应更加重视发展培育社会组织,这应当是促进早期婴幼儿公共服务事业发展的基本策略。要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民间团体和个人),赋予社会组织更多参与早期教育的职能,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资源,加大指导支持和保障力度,使其能够承接政府转移的这项社会服务功能,为家长和婴幼儿提供切实有效的指导和服务。政府在政策和资金上一视同仁地对待公办和集体办服务机构。要不断创新早期教育服务形式,如父母学校、专家咨询、网上查询、热线电话、发放普及读本和宣传资料、亲子学苑、送教上门、育儿沙龙、楼道早教小组、流动早教中心、社区婴幼儿游戏中心等实施多样化的教育指导。

3.组建高素质专业化的师资队伍。建好一支专兼职的早教队伍,成立0~3岁婴幼儿教育师资培训点,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与指导。组建家庭教育讲师团,聘请富有专业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的婴儿病理专家、学前教育专家、婴幼儿心理学专家、家庭教育专家作为讲师团成员,通过讲座、咨询、论坛、沙龙等形式向家长传授科学育儿知识与经验。鼓励和吸纳社会人士从事社区0~3岁早期教育指导工作。组织引导心理、教育、医护等方面专业人员成立社区志愿者队伍,开展志愿咨询服务,对有特殊困难的婴幼儿和家长,采取送教上门的方式进行指导。同时,进一步培训妇联和人口计生工作网络队伍,确保基层妇女、计生干部人人都掌握科学育儿的方法,将服务的触角更直接延伸到群众身边。建立激励机制,重奖有关机构和人员,有步骤地推广婴幼儿社区教育的科技成果和先进经验,使更多的孩子受益。

第5篇

【关键词】早期学习标准;质量评定和推进系统;早期教育质量;美国经验;启示

【中图分类号】G6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604(2012)09-0042-05

一、从标准到教育标准

标准是基于对实践经验的总结,为了在一定范围内形成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相关机构批准,以供共同遵守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标准作为解决产品质量问题,提高生产效率的对策,在工业企业中最早出现和被运用。20世纪中期以后逐渐扩展到商业、政治、教育乃至艺术等诸多领域。现今时代,人力资源越来越多地被人们视为促进经济发展和提升全球竞争力不可或缺的要素。由此,经济领域内的标准化做法被移植到了教育领域,出现了所谓的教育标准。

20世纪80年代之后,美国学生基础学力的竞争力在全球范围内显著下滑。受此触动,80年代以后的美国政府开创性地为全美基础教育设立了教育目标。与此同时,各学科国家级的专业协会纷纷围绕教育目标展开了相关研究,全美数学教师协会率先提出数学学习的内容标准。那以后,各州纷纷开始制定本州的教育内容标准。一时,标准化运动成了教育改革的抓手。〔1〕

二、早期学习标准的制定

21世纪初,人们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早期教育在个体学习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为此,美国各州教育主管部门在K-12(幼儿园~中学12年级)标准化运动的引领之下开始为儿童制定早期学习标准,即儿童应该知道什么,应该会做什么的标准。至今,美国各州均已为本州3~5岁儿童制定了早期学习标准或指南,超过半数的州还专门为婴幼儿制定了早期学习指南。〔2〕

由于美国的早期教育服务项目类型繁杂、资质不一,政策上的支持缺乏明确的可持续性,管理上也呈现多头化的局面。因此,不同于K-12标准化运动关注的两个核心问题——是否应该设立全国统一的标准,如何利用标准促使教学效益最大化以提升学生的学业成绩。制定早期学习标准的最主要目的是运用标准来促成各种早期教育模式的融合,即借助早期学习标准,创建一个统一的保教系统,整合原本零散且缺乏有效组织的各类保教项目,以提升早期教育质量。〔3〕下文将先介绍早期学习标准的几个主要运用,并介绍学者们就如何通过早期学习标准来提升教育质量形成的相关思考。

三、早期学习标准的运用

美国的早期学习标准通常将儿童的早期学习内容分为身体发展与健康、语言、数学、社会与情感、艺术、科学、社会学习及学习品质八个领域,〔4〕基于早期学习标准的主要运用包括:早期儿童教育工作者专业能力标准的制定、教师专业发展的相关举措,以及课程与儿童发展评价等,它们既与早期学习标准密切相关,也是早期教育质量提升的重要因素。

1.早期教育工作者专业能力标准的制定

早期学习标准规定了儿童学习和发展的目标,与此相适应,早期学习标准也成为了各州制定早期教育工作者专业能力(Early Childhood Educator Professional Competencies,简称ECEPC)标准的重要参考。

根据美国各州首席教育官员理事会(2009)的调查,已有33个州基于本州早期学习标准分别制定或修订了ECEPC标准,该标准明确了教师必须具备的教学知识和技能。具体来说,早期学习标准对于ECEPC标准制定的作用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其一,ECEPC标准明确了教师应该掌握的有关儿童发展的内容,早期学习标准与教师这方面的知识与技能直接对应;其二,ECEPC标准明确了一名优秀教师在有效支持和促进儿童学习与发展时所应具备的知识和技能,这是与早期学习标准密切关联的。

目前,美国的一些州将达到ECEPC标准作为教师职前获得学历和资格证的要求,还有一些州将ECEPC标准作为在职教师专业发展和职业晋升考评的部分依据,也有一些州对职前和在职教师都提出了ECEPC要求,如弗吉尼亚州于2007年根据其早期学习标准制定了早期教育工作者专业能力标准,并要求高等院校相关专业将这些标准内容纳入其培养方案。

2.教师专业发展的相关举措

提高教学的有效性是制定早期学习标准的目的之一,但标准对于教师而言是一个新鲜事物,如果不能加以恰当理解和有效运用,则可能会对教师的儿童观、教学行为等产生负面影响。〔5〕要使教师深入理解早期学习标准,并将其有效运用于教学实践,就需要为教师提供足够的专业发展支持。专业发展支持有两种基本类型——职前教师专业发展支持和在职教师专业发展支持。早期学习标准推出之后,美国各州有针对性地推出了各种举措,以更好地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

(1)职前教师专业发展支持

高等院校职前教师的培养越来越多地强调对早期学习标准的理解和运用。2008年的一项调查表明,当时已经有30多个州的高等院校早期教育专业在课程教学中运用了本州的早期学习标准。而2008年之后的早期教育专业大多已将早期学习标准纳入课程体系。比如,缅因州的2年制社区学院和4年制早期教育专业学位课程就已将本州的早期学习标准融入其中,其中还有一些课程把早期学习标准作为教材内容。同时,不少州也开始强调为高校教师的专业发展提供有关服务,比如,南卡罗来纳州要求2年和4年制高等院校的教师参与“培训者培训”项目,学习如何在课程中有效运用早期学习标准。

第6篇

本文综合运用文献检索、问卷调查、深度访谈、课堂观察等研究方法,了解南京市早期教育师资的现状。结果发现南京市早教师资学历总体合格、教师队伍年轻化,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缺乏专业的早教教师,大多数从业教师缺乏0-3岁婴儿幼教育理论知识,不能很好地开展个性化的早教指导;教师任职资格不统一,资格认证类型多但专业化程度低;教师流动性大,教师队伍不稳定;培训体系不健全,培训内容不科学,职后培训匮乏。最后,提出了改善当前早教师资现状的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

早期教育 师资 现状 亲子园

一、问题提出

近几年,国内各种0-3岁婴幼儿的早期教育机构如雨后春笋般建立起来。特别是上海、北京、广州等经济发达城市率先开展了0-3岁早期教育的相关研究,并出台了一系列管理政策与操作方案。随着《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颁布,国家将“重视0-3岁婴幼儿教育”列入了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中,这进一步推动了早教事业在全国各地的开展。在理论与实践的探索中,早教师资的匮乏和不合格问题引起了人们的普遍关注。2011年底我国新出台的《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在幼儿教师的专业知识要求中也明确提出幼儿教师要“了解0-3岁婴幼儿保教的有关知识与基本方法”。这是政策对实践问题的及时回应,进一步表明幼儿园在托幼一体化实践中需要合理解决亲子园的师资问题,各类早教机构也需要有合格的师资来保障其办学质量。因此,研究0-3岁早期教育的师资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二、研究方法

本研究以南京市区10所早教机构的早教教师为研究对象,所调查的10所早教机构中其中4所为附设在公立幼儿园内的亲子班,3所为全国连锁加盟早教机构,3所为私人自办早教中心。发放问卷86份,其中有效问卷82份,有效回收率为95.34%。调查中还对10名教师和5名早教机构负责人进行了个别深度访谈,观察早教活动10次,并对活动内容进行了详细观察记录。

三、结果与分析

(一)教师的基本情况

从表1可见,早教教师以女性为主,74.39%的教师年龄分布在25岁以下,教师队伍年轻化。教师学历总体合格,85.36%以上的教师学历在大专以上。但教师专业背景多样,63.41%的教师所学专业与教育无关,只有36.59%的教师是教育专业(含学前教育)背景,而这些教师大部分来自于公立幼儿园附设的亲子班;私立早教机构中的大部分教师是美术、舞蹈、音乐、英语等专业,甚至还有化学、财会等其他专业。从教师从教时间来看,教龄五年以上的教师只占12.20%,大部分教师从教时间短。

(二)教师的专业资格

根据2008年江苏省《关于进一步推进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工作的意见》中对0-3岁婴幼儿教师资格的规定,基本要求“从事该领域工作的教师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或育婴师资格证” 。但在被调查的早教老师中,只有31.25%的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40.24%的教师持有育婴师资格证,公立亲子园的大部分教师同时具备教师资格证和育婴师资格证。私立早教机构的教师大部分只具有机构内部培训的亲子教师结业证,或是参加个别课程培训后获得的蒙台梭利教师证或奥尔夫音乐教师证。

(三)教师的培训情况

1. 职前培训情况。

不同性质的早教机构,教师的职前培训情况也有所不同。表3显示:公立幼儿园中的亲子教师在上岗前大部分经过了育婴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培训,并获得了相关的证书;部分教师在寒暑假时间被派到一些培训机构参加亲子教师培训或蒙氏、感统训练、奥尔夫音乐等相关课程的培训。

连锁加盟类早教机构的教师在上岗前都要被送到总部进行为期1-3个月的短期培训,培训方案由总部自定,自由度较大。培训内容集中为加盟园自己设计的课程内容,如蒙台梭利感官课程、奥尔夫音乐课程、福禄贝尔课程、感觉统合运动课程、思维训练、珠心算等等。培训方法以理论讲授为主,观摩实践为辅。结业评价相对简单,只要不缺席,参培教师人人都能获得结业证书。培训过程中除了重点了解加盟机构的课程实施方法和相关理念外,还有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进行课程推销的策略培训,使每一个早教老师都要具备向家长推销早教机构课程的能力。

私人自办早教中心的教师由本中心从教时间长、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时间从1周到1个月不等,培训方法主要是跟班实习,辅助教学。通常实习结束后让新教师试上课来评估其教学能力,同时考察其育儿知识的学习情况,如果合格就可以正式上课了。

2. 职后培训情况。

早教机构教师普遍欠缺职后培训。虽然公立亲子园的教师有时会到其他亲子园观摩学习,或者由相关部门组织起来进行早教研讨活动,但这样的机会毕竟很少,有时一年都不举办一次。加盟早教机构每年会选派1-2名优秀教师去总部继续培训,但有时总部顾及经济利益,加之早教行业教师流动率高,职后培训往往流于形式,没有职前培训到位。

(四)教师欠缺的专业素质

图1 教师欠缺的专业素质(%)

通过对部分教师的访谈得知,52%的教师感觉自己在实践教学中缺乏0-3岁婴幼儿身心发展的相关知识,无法从容解答家长提出的婴幼儿身体养护、心理发展方面的困惑;28%的教师期望自己有较好的亲和力,能让婴儿尽快和自己亲近起来。在实地观察中,笔者发现约16%的教师在组织早教活动中缺乏敏锐的观察力,不能及时地对婴儿的不良情绪和行为表现做出反应,并给与个别化的指导。

通过调查、访谈和对早教活动的观察,我们发现目前南京市早教师资队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缺乏专业的早教教师,大多数从业教师缺乏0-3岁婴儿教育理论知识,不能很好地开展个性化的早教指导;教师任职资格不统一,资格认证类型多但专业化程度低;教师流动性大,教师队伍不稳定;培训体系不健全,培训内容不科学,职后培训匮乏。

四、对策与建议

(一)师范院校要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加快托幼双师型人才的培养

面对0-3岁婴幼儿教师紧缺的现象和双师型教师在亲子园中的独特优势,师范院校要尽快培养了解0-6岁婴幼儿教养特点并能针对不同年龄段幼儿科学组织教养活动的托幼双师型人才,解决当前0-3岁早期教育师资匮乏和专业化水平不高的问题,从而满足家长与社会对优质早期教育服务的实践需求。要实现这一目标,各地师范院校可以根据自身现有的办学条件,采用3+2或3+1的人才培养模式,在有效利用现有师资培养资源的基础上,增设早期教育或亲子教育方向。让幼师生在系统学习幼儿教育相关知识和技能之后,根据自己的兴趣选修早期教育方向的知识和技能,进一步学习0-3岁早期教育基础理论、早期教养与护理、早期教育课程与教法、早期教育家庭指导等模块的课程。并鼓励早期教育方向的学生在毕业之前获得育婴师资格证书,争取持有“双证”上岗。

(二)教育主管部门应进一步规范早教师资入职标准和培训标准

虽然很多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在关于0-3岁婴幼儿教养意见中已经提出0-3岁婴幼儿教师应持教师资格证和育婴师资格证上岗,但早教机构的实际情况是同时拥有“双证”的教师寥寥无几,大部分教师无证上岗,或持有五花八门的所谓早教课程培训结业证,难以对0-3岁婴幼儿开展科学的教养活动。因此,教育主管部门应借鉴其他地区的一些先进经验,如,我国香港地区就规定“所有欲从事婴幼儿和幼儿教育工作的人,必须要在教育学院和公开大学等开设相关课程的院校接受培训,并取得政府许可的资格证明,才能任教”。教育局要对婴幼儿教师入职的职业资格提出要求并予以监管。

除此之外,针对目前早教市场培训标准杂乱,培训内容不系统、不科学等现象,教育主管部门还应统筹调度,不仅制定明确的培训细则,而且要联合各部门力量,出资成立0-3岁婴幼儿教育师资培训点,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有计划、有目的的系统化培训。聘请婴儿病理专家、学前教育专家、婴幼儿心理学专家、家庭教育专家等组成培训讲师团,从婴儿心理、生理、家庭教育与指导等多方面开展业务培训与指导。鼓励和吸纳有0-3岁婴幼儿教育经验的社会人士从事社区0-3岁早期教育指导工作,“走进社区,服务家庭”,一定程度上缓减早教师资短缺问题。

(三)办学主体资源共享,加强早教师资职后培训

不管是公立的亲子园还是私立的早教机构,教师普遍欠缺职后培训。因此,教育主管部门应定期开展早教师资培训或组织早教研讨活动,鼓励各种形式的办学主体资源共享,互相观摩研讨。也可以采用校企合作方式,充分利用当地师范院校的教育资源,加强早教教师的职后培训。

(四)适当提高教师待遇,稳定早教师资队伍

有研究发现比较稳定的照看者,在照料中会经常与婴幼儿互动,更适合婴幼儿发展。当前早教师资流动性大,教师队伍不稳定,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早教机构的办学质量。而地位、工资和工作条件是教养机构招聘和留住教师的重要决定因素,因此,早教机构管理者应尽一切可能稳定教师队伍,包括以丰厚的薪金、保险福利吸引教师,组织各种培训提高教师的能力,让教师有机会外出交流学习等。政府相关部门也应成立专门的早教管理中心,对质量较好的早教机构给予资金补贴,出台早期教育教师进修培训、评先晋升等相关文件,稳定师资队伍,不断提高师资队伍专业化水平。

[本文系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课题批准号C-c/2011/01/65)“托幼一体化背景下早期教育师资培养模式的理论与实践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1] 教育部. 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2011-12-12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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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明:本网站内容仅用于学术交流,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告知我们,本站将立即删除有关内容。 【摘 要】早期教育在20世纪60年代兴起于欧美国家,随后在我国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我国早教机构随之发展迅速,但是也出现不少高速度、低质量的问题,如收费不合理,监管不到位;专业化程度低;对家庭环境培育不重视等问题。早教机构的规范化发展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我国早教机构的规范化发展,应当从政府加强指导与监管,针对早教市场建立合理的准入制度与收费监管制度;建立幼儿教师的培训考核机制,提升师资的专业化水平等方面入手。 【关键词】早教机构 规范化发展 问题 对策 【中图分类号】G61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810(2015)31-0119-02

一 我国早教机构发展概况

早教也就是早期教育,也称为学前教育,是针对学前儿童开展的教育。一般意义上讲,早期教育包括由托儿所或幼儿园等专业社会组织对0~3岁婴幼儿进行的教育,也包括家庭对婴幼儿所进行的系统化教育。早期教育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婴幼儿的求知欲,需要按照婴幼儿的生理、心理特点开展。早期教育是社会教育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合理早教有益于幼儿身心健康、聪明活泼地成长,对于提高人口素质有着积极的意义。

随着越来越多的父母期望通过早期教育帮助自己的孩子赢在起跑线,早教机构迎来了巨大的市场需求。2010年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指出:“……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市场需求和政策的支持带来了我国早教机构的快速发展。我国专门面向家庭中0~3岁婴幼儿提供服务的早期教育机构在20世纪90年代出现,并在最近十几年的时间里获得了较快发展。一般而言,我国早教机构主要有两种类型:第一种是由幼儿园开办,面向0~3岁婴幼儿的早托班;第二种是以咨询公司等名义从事早教业务的机构,也是我国当下市场上大部分早教机构的存在形式。近年来,我国早教机构发展中的诸多问题引起了社会高度的重视与关注。实现早教机构的规范化发展,打造科学、适度、健康的早期教育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 我国早教机构发展中的不规范现状

1.课程设置不合理,收费高

目前,早教机构最为突出的问题在于课程设置华而不实且收费偏高。早教机构在教育内容的选择上,多追求噱头,目的是引起家长的关注。不仅没有统一的课程标准和实施方案,课程设置也十分随意,课程的质量和科学性根本无法保障。早教市场上特色众多,但目的多是为了迎合家长的心理需求,比如手脑并用、逻辑思维开发等,但是符合孩子成长规律的却寥寥无几。婴幼儿在早教阶段最重要的是接触自然,以及体能锻炼、人际交往和人格发展的相关培养,但是关注这些内容的课程在早教机构中并不多见。

早教机构收费偏高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早教机构的课程一般是按课时收费,课时会根据幼儿的情况做出相应调整,一般都是45~60分钟。一线城市中早教机构的收费标准为每节课100~200元,每个幼儿年平均收费高达上万元。早教机构成为追求利润的商业运作产物,高昂的费用也使得早教成为普通家庭消费不起的奢侈品,丧失本该有的社会公益性和相关教育功能,阻碍了我国早教事业的长足进步。

2.行业门槛低,教师的非专业化

现存的多数早教机构挂着咨询公司、培训中心等名义,开办早教机构往往只需在工商部门注册。政府对早教机构在教育资质、课程设置、保教环境等方面缺乏监管,行业门槛低。同时早教机构师资从教的必备条件并不是教师取得资格证。大多数早教机构的从业教师只接受了内部培训就正式上岗。这种培训往往时间短、内容缺乏系统性,无法起到提高早教教师专业素养的作用。

3.早教机构缺乏指导家长的意识

早教机构的教育引导活动不仅要面向婴幼儿,同时还要面向家长;婴幼儿活动主要发生在家庭中,家长的育儿理念和行为直接影响着早教的实际效果。但当下早

教机构大多将教育的中心集中在婴幼儿的发展上,而忽视对家长的指导,缺乏家庭教育指导的意识。很多家长缺乏婴幼儿教育的知识,也不能从早教机构得到有效的指导。

三 促进早教机构健康发展的对策

1.政府加强对早教市场的监管,鼓励早教公立机构的建立

政府的各级教育职能部门应当将早教机构纳入监管范围,强化早教机构的规范与引导,建立专门的监督机关负责监督、评估和指导早教机构,并联合教育部门与物价局等相关部门,加强对早教机构收费的监管。最重要的是,国家应当制定并完善专门针对早期教育的法律法规,设立行业标准,制定评估和验收办法,规范早期教育市场的发展。

当前市场上早期教育服务的提供者主要是私立早教机构,其目的在于获利,而并非满足家庭的需求;逐步建立公立早教机构满足社会早教需求,不仅有助于规范早教市场运行,树立行业标准,也有助于为社会提供服务面更广、质优价廉的早教服务,弥补行业的不足。

2.提高资质门槛,提升教师的专业化水平

目前,早教机构从业者缺乏统一的、硬性的准入标准,入职门槛过低。应当建立早教教师的准入制度,对早教教师在学历和专业方面提出更加明确的要求。从事早教教育的工作人员,要求其持证上岗,并引入权威性的早期教育培养方案进行系统化的学习,并通过实际操作考核,避免考核流于形式;在从业人员执业过程中,加强监督,对于不达标的从业人员,在整改培训后仍不达标者应当取消其相应资格。此外,应当建立从业人员晋级学习考核制度,并与行业标准化的薪资待遇挂钩,以提高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3.为家长提供全方位的指导

早教的授课对象不仅是婴幼儿,还应包括家长,家长课程的内容应当包括教育理念、婴幼儿护理、保健、营养等内容。婴幼儿早期教育中家长的地位是早教课程无法取代的,家庭是婴幼儿最重要的课堂。因此,早教机构应把指导家长作为早教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把课堂上的教学内容转化为家中可行的教育方案,在家长的配合下才能保证教学效果。

4.应加强早教机构自身的建设

早教机构应当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教学和服务的质量才能取得更大的发展。早教机构应该调整发展心态,把资金集中到设施建设、课程开发这些核心项目上,而不能因重视短期利益而忽视了长远发展。首先,早教机构在课程上多设置指导家庭教养者的相关内容,必要时配备专业保健人员及心理医生,以方便向家长传递科学的教育理念以及婴幼儿保健、心理发展等方面的知识。其次,应当鼓励家长参与亲子交往的实践活动,协助家长提高亲子交往的质量,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并帮助家长建立一个相互交流的平台,鼓励家长互相分享育儿经验。除此以外,应当重视早教机构教师的专业化,聘用具备相关资质的教师,并且为员工提供更多的在职培训,如组织教师参加专业培训、专家讲座、行业内定期研讨等方式保证教师的专业化水平。

5.早教机构应与高校建立合作

第8篇

关键词:人才需求;学前教育;调研

一、问题提出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基础教育改革的深化,以及《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和《关于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等系列文件的出台,学前教育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和重视。为促进学前教育专业的发展,本调研以四川省泸州市为中心,涉及省内主要生源地及重庆、广东等地,从而了解到这些省市学前师资需求状况,以使泸州职业技术学院学前教育专业建设迎合市场需求,帮助毕业生掌握教育科学的基本理论和学前教育的专业理论、专业技能,具有扎实的教师职业技能、幼儿园工作实际能力和具有从事学前教育科学研究的能力,进一步适应当前社会发展对学前师资的特殊需求。

(一)行业现状

1.学前教育发展迅速,幼儿教师需求量加大

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幼儿教育事业在我国得到了迅速发展。四川省在《四川省学前教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中指出:到2020年,全省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全省毛入园率达到75%以上,逐步做到适龄儿童就近入园;到2020年,全省将新建、改建、扩建3000所乡镇中心幼儿园,达到每个乡镇至少有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的要求。其次,随着国家全面开放二胎政策的实施,早教机构、幼儿园的数量将会不断增加。随着我国幼教事业的迅速发展,对于幼儿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需求骤增,当前学前教育专业师资的市场需求非常大,尤其对具有幼儿教师资格的师资还存在巨大缺口,幼儿师范的毕业生供不应求。尽管近年来全国各地一些院校增建了学前教育专业来培养幼儿教师,仍然不能满足整个社会的需求。

2.早教事业蓬勃发展,早教人才需求极大

早期教育是21世纪幼儿教育的大趋势,据最新的《中国人口统计年鉴》显示,中国0—3岁的婴幼儿共计7000万人,其中城市0—3岁的孩子数量为1090万人。“人才培养的制高点在最初阶段”、“教育从0岁开始”等观念日益深入人心,0—3岁段幼儿的智能开发,是目前幼教发展和市场需求的新增长点。0—3岁婴幼儿的早期教育机构在全国一些大城市纷纷成立,但一些中等城市及县级市早期教育机构较少甚至没有。以早教机构通行的师幼比例1:5看,所需早教人员的数额庞大,而通晓此年龄段幼儿心理的教师却很少,并且目前还没有专门培养早教人才的大专院校,这严重制约了整个行业的发展。

(二)学前教育专业的发展前景

社会对幼儿教师需求量增加的同时,对幼儿教师的素质要求也相应提高。社会对具有专科以上学历的高素质幼儿教师需求旺盛,幼儿教育专业市场前景广阔。高职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具备职业意识强、技能高、基础理论知识较系统、知识面较宽等特点,正符合社会对幼儿教师的要求。目前,高职学前教育专业在幼教师资培养方面发挥着主体作用,学前教育专业的发展前景良好,机遇和挑战并存。为使学前教育专业人才培养的目标和规格突显职业教育的针对性、实践性和先进性,与用人单位需求实现“零距离”对接,本次调研严格遵守先进的专业建设理念和省级重点专业建设的要求,通过与本专业联系较为紧密的各大幼儿园、亲子园、学前教育机构等单位深入沟通和对我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在校学生和专业教师的调查座谈,从而能从宏观上把握用人单位对本专业的人才需求。在此基础上确定学前教育专业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和教学改革思路等,提出学前教育专业改革思路和建议。

二、调研对象

四川、重庆开设有学前教育专业的高职院校专任教师,四川省、重庆市及主要学生就业所在城市的公立和私立幼儿园园长、幼儿教师、幼儿家长。

三、调研时间

2017年5月—6月

四、调研目标

1.了解以川渝地区为主的学前教育发展的现状,明确本专业对应的产业结构发展现状及当前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对本专业人才的需求状况。

2.了解各地区学前教育专业的的岗位设置情况、学前教育人才现状和需求情况,明确专业对应岗位对毕业生的职业素质和能力要求,进而改进和完善学前教育人才培养方案,促进专业发展。

五、调研方法

1.问卷调查法。在调研过程的前期,结合调研内容,组织人员到泸州市各层次幼儿园进行问卷调查,并及时进行汇总分析,以了解学前教育专业人才需求的大致情况,同时修正调研思路和方向,为进一步扩大调查范围奠定基础。调研后期,将修正的调查问卷发放到重庆、成都及相关毕业生就业单位进行大面积问卷调查。

2.访谈法。本次调研以毕业生就业单位为导向,各调研分队与各地幼儿园园长、教师、家长及毕业生进行交谈,通过访谈,获得关于上述各地区学前教育形成与发展、学前教育师资现状和人才需求状况等方面的深入材料。

六、调研结果及分析

(一)幼儿教育发展迅速,幼儿教师需求量加大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中规划,到2015年全国幼儿园在园人数要达到3530万人,2020年全国幼儿园在园人数要达到4000万人,并提出全面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基本普及学前两年教育,有条件的地区普及学前三年教育,我国学前教育发展迅速,犹如雨后春笋,对于幼儿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需求骤增,幼儿师范的毕业生供不应求。据调查,四川省在园幼儿约142万人,按规定需配备21.3万名幼师,目前全省在职幼师总数不到4.8万人,缺口达16.5万人。重庆市目前有专业幼师1.6万余人,按相关规定幼儿园的师生比应为1∶15,但由于师资缺乏,全市幼儿园师生比为1∶38,幼教缺口达上万人。幼儿教师的市场需求量大,学前教育专业在招生和就业也迎来了朝阳。各高职院校每年学前教育专业招生达到了千人以上,许多院校还有扩张的迹象,甚至没有学前教育专业的院校也积极准备申报此专业。良好的发展机遇为学前教育专业的持续发展提供了前提条件,同时也为培养高素质幼教人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挑战。

(二)幼儿教师专业素质和教育程度需要提升

以泸州市为例,我市目前共有幼儿教师2436人,其中正式在编教师1120人,聘用教师1316人(保育员不列入统计)。从学历结构来看,拥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为1441人,占幼儿教师总数的59.1%;拥有高中以下学历的为995人,占幼儿教师总数的40.9%。从职称结构来看,全市具有高级职称的幼儿教师只有7名,占幼儿教师总数的0.13%,而她们其中大多数已走上领导岗位;具有中、初级职称的占幼儿教师总数的41.98%,无职称的占幼儿教师总数的57.89%。从年龄结构来看,30岁以下的教师占幼儿教师总数的30.24%,41岁以上教师占幼儿教师总数40.21%,这其中46岁以上的教师占到幼儿教师总数的22.87%,可以看出,全市幼儿教师老龄化已经相当严重。相对于其他城市,泸州市的社会经济发展比较适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集中反映了幼儿教师学历程度低、职称水平低以及老龄化倾向的现实问题。成都重庆等大城市在教师学历要求上偏高,但是在职称和老龄化倾向上也反映出同样的问题。社会对幼儿教师需求量增加的同时,对幼儿教师的素质要求也相应提高。幼儿园都渴求“热爱幼儿教育、学历较高、有一定教科研能力、幼儿教育理念新、教学基本功扎实、技能全面、心态好、愿意长期在本园工作”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社会对幼儿教师的需求从中职转向高职,更多大城市需要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学前专业毕业生,这给我们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和学生的继续教育都提出了新的发展需要。追求高学历,年轻化,有学习和科研的能力,这是社会对以往“带小孩”的幼教老师的新需求,体现在我们高职的学前教育人才培养上,就需要调整人才培养方案,提高对学生的能力培养,塑造有发展可能的学前教育专业人才。

(三)幼儿教师资格证仍然是学生就业和单位用人的硬件要求

在调研过程中,公立和私立幼儿园在用人机制上均只招收具有教师资格证的毕业生,而未获取教师资格证的毕业生始终处在无法转正的试用工身份。这对高职院校学前教育专业的人才输出是极大的障碍,严重打击毕业生对专业的认可度和在校生的学习热情。我省即将开始实行幼儿教师资格证的全国统考,2016级毕业生将通过统考获取教师资格证。而据相关试点统考调研结果显示,部分省市院校学前教育专业学生毕业时能通过教师资格证考试的比例仅有10%左右。这便给我校学前教育专业的人才培养提出了巨大的挑战——如何作好与教师资格证内容相匹配的课程设置,以提高学生的资格考试过关率,以保证毕业生的就业问题,最终也会影响到学校的长远发展。

(四)早教事业方兴未艾,早期教育人才稀缺

早期教育迅猛发展,早教市场前景广阔,社会对早教专业人才需求量较大。对学前教育的发展起到了有益的补充和推进作用,给学前专业毕业生的就业拓宽了可能性,一些不适合幼儿园工作性质的毕业生,在早教也能获得很好的发展。然而现阶段高校并没有系统化培养早教人才的课程结构和专业教师团队,毕业生的早教知识和技能仅以少量形式存在于零散的课程章节或者讲座当中,只能依靠在校获得的幼儿教师的基本技能和专业知识去适应早教市场的全新挑战,进而使早教市场缺乏合格的师资,出现新老教师的断层对接,影响早教的健康有序发展。

七、建议

(一)调整课程结构,将继续教育纳入人才培养方案

高学历是幼儿园等用人单位的人才需求走向,也是社会对幼儿园教师需求提升的表现。高职院校学前教育专业能够满足中小城市及农村幼儿园的师资配置,但是毕业生需要更高的发展空间和更多的就业可能性,专升本的继续教育计划应该适时结合进大专三年的人才培养方案,让毕业生具备继续深造的知识和能力基础,也从素质上培养更加符合幼儿园和社会需要的高质量的幼儿教师。

(二)课程设置与教师资格证考试匹配

四川省已经开始进行教师资格证的全国统考。学前教育专业应该做好相关准备来应对这一巨大的挑战。在课程设置上,应将幼儿教师资格考试大纲要求和考试科目与学前教育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匹配和调整部分课时,让课程设置与教师资格证考试相匹配。一方面,增加课程体系中教师资格证的专题培训,另一方面,在既开设的课程中融入教师资格证的相关知识,巩固和加深各理论和实践课程的教学。让教师资格证考试不仅作为考核项目,也能成为促进人才培养的重要利器,真正发挥双刃剑的作用。

(三)设置专门的早教课程,有针对性地培养早教人才

利用校外实训基地,积极联系早教单位进行院-园合作,师资共融,构建理论-实践一体化的高校早教课程。灵活开展讲座、学期课程、校外实训课程等形式,让早教从单一、零散的理论讲授变成多元复合的课程与教学模式,培养出真正适合早教单位、符合社会需求的早教人才。

第9篇

 

一、前言

 

新中国高校的早操起源于建国初期我国高校的准军事化管理的要求,刚解放时的北京大学就有了穿着长袍、学生裙统一做早操的良好传统。恢复高考制度后,在20世纪80年代,教育部又颁发了《大学生体育锻炼合格标准》,该文件规定,大学生必须出早操[1]。但随着时间推移,由于体育院校对早操不够重视,体育专业学生对早操认识不明确等原因,体育专业学生早操出勤率低的现象越发严重。

 

早操是学校体育的一部分,是体育教育专业学生未来职业素质发展的需求,同时也是体育教育专业学生的一门必修课。作为体育教育专业的大学生,不仅现在要出早操,未来还要开展早操,利用早操来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培养学生的终身体育意识。因此,正确认识早操对于体育教育专业的大学生是非常重要的。

 

二、体育教育专业大学生早操出勤率低的原因

 

(一)学生对早操认识不足

 

一部分体育教育专业的大学生对体育的理解还停留在初高中的体育课,对自己的专业认识不够,对早操的重要性认识不深刻,缺乏终身体育的意识,对于出早操十分抵触。早操的组织与开展是体育教师工作的一部分,因此早操也是体育教育专业大学生的一门必修课。学生对早操认识不足是导致早操出勤率低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学生生活作息不规律

 

体育教育专业的学生需要学习大量的体育项目,白天体力活动较多,有时较为疲惫,过度放松自己,生活作息不规律,形成惰性;有时宿舍内部相互影响,集体缺席早操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三)早操活动内容单一

 

多数体育院校早操的主要内容是跑步,枯燥乏味,无法满足学生们的需求,无法达到锻炼的效果,使学生产生早操只是形式,浪费时间的观念,对早操失去兴趣,从而出现不出早操、迟到早退的现象。

 

(四)早操的管理方式不恰当,制度规则不完善

 

学校对早操不够重视,早操注重点名,流于形式,无法达到早操的目的和效果,早操的出勤率常常与评奖评优挂钩,使学生对早操产生厌恶抵触情绪;对于不出操、迟到、早退的学生,学校没有及时的批评纠正,影响出早操学生的积极性;早操的领操员多为学生干部,在组织早操和开展早操方面缺乏方法和经验。

 

(五)场地、器材以及天气等因素影响

 

场地、器材不足,学生在早操时间无法进行锻炼,早操的安全问题难以得到保障;雾霾、雨雪天气,冬季早晨天气寒冷也是影响学生出早操因素之一。

 

三、解决体育教育专业大学生出勤率低的对策

 

(一)正确认识早操的重要性

 

对于体育教育专业大学生早操出勤率低的问题,院系领导、老师应给予足够的重视,加强早操的宣传力度,提高学生的专业素养,正确认识早操的重要性,培养终身体育的意识,使其肩负起将来作为体育教师的责任。早操作为学校体育中的一部分,学生应该积极参加早操活动,养成自主锻炼,自主学习的习惯。

 

体育教育专业的大学生是未来的体育教师,体育教师是早操的组织者,若是学生时期对早操不重视,将来走上工作岗位就难以胜任作为体育教师的职责。

 

(二)克服惰性,养成良好的作息规律

 

体育教育专业的大学生白天专业课繁多,部分高水平的学生还需要进行训练,为确保生活、学习质量,要保证充足的睡眠,早睡早起,学校或院校应在新生入学时做好提醒、告诫,并利用好军训的时机,规范学生的作息[2]。

 

(三)合理安排早操的形式与内容

 

体育教育专业的学生需要学习许多体育运动项目,但课堂时间有限,练习机会少,因此可以利用早操,根据学生的兴趣与需求,安排各种专项运动的练习,裁判方法、技术战术的学习等,调动学生的积极性,自觉主动的出早操。根据不同的季节以及天气的变化,要及时调整早操的时间和内容,保证学生出早操的安全。

 

(四)完善早操管理制度

 

针对早操出勤率低的问题,学校及院系需要制定合理完善的考勤制度,不能一味地要求出勤率,提高早操质量,可以规定学生一学期内需要达到一定数量的出勤,对于迟到、早退的情况不计入出勤,出勤名单每日公布,定期统计学生出勤数,并对学生进行表扬或批评,从而使学生们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来安排出早操的时间。在早操的组织上,院系教师应该做到“以身作则”,给予学生关心和指导,保证早操的顺利开展。

 

四、结论

 

早操对于体育教育专业的大学生而言是至关重要的,体育院系应该积极的开展早操活动,加强早操的宣传力度,保证早操的形式与内容的多样性,提高体育教育专业大学生的专业素养,促进体育事业的发展。体育教育专业的大学生应该提高对体育的认识,对早操的认识,积极参加早操活动,作为未来的体育事业的传播者与组织者,肩负着责任与义务。

 

学会组织与开展早操,合理高效的利用早操,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培养学生的终身体育意识,都是身为体育教育专业大学生未来职业素质发展的需求。

第10篇

一、充分认识开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学前教育是国家确立的基本教育制度之一,是现代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和终身教育的奠基阶段。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是学前教育的重要环节,是整个教育的起点和开端。重视婴幼儿的早期教育,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对促进婴幼儿的后续学习和终身发展,提高国民整体素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2003]13号)的精神,积极开展0—6岁托幼一体化的探索和实验,0-3岁早期教育逐步展开,许多大中城市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早期教育,较好地满足了婴幼儿接受早期教育的需求,家长及看护人员的科学育儿水平有了一定提高。但是,总体上看,我省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还处在起步阶段,广大农村和经济薄弱地区的早期教育还没有全面开展起来,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普遍较低。随着我国优生优育国策的贯彻落实、人民生活质量的改善,人民群众对早期教育重要性的认识日益加深,对早期教育的期待和要求越来越高,已不仅仅满足于孩子有机会入幼儿园,更迫切地要求能接受优质的婴幼儿早期教育,为孩子一生的发展奠定良好的素质基础,让每一个婴幼儿接受良好的早期教育也已成为当前教育民生的突出问题。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重视学前教育”的新要求,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中也对开展婴幼儿早期教育、提高0-6岁儿童家长和看护人员的科学育儿水平提出了具体要求。各地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新江苏、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开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的重大意义,将其作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改善和保障民生、大力发展学前教育、构建现代国民教育和终身教育体系的重要举措,精心规划部署、科学组织实施,加大推进力度,有计划按步骤地开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工作,逐步普及0-6岁儿童家长和看护人员科学育儿的知识,为每一个儿童的后续学习和终身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二、明确今后一个阶段开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的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主导、立足公益,专业引领、强化服务”的方针,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早期教育,构建较为完善的工作机制和体制,努力为0—3岁婴幼儿及其家长、看护人员提供有效的专业指导和服务,切实提高家长和看护人员科学育儿的水平,促进0—3岁婴幼儿快乐健康成长。

2、发展目标。到“十一五”,全省基本建立起以农村乡镇和城市社区为依托、以优质园为骨干、灵活多样的早期教育服务网络,逐步形成政府主导、教育部门牵头、多方协同的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发展新格局。具体目标是:

到2012年,全省0—3岁婴幼儿及其家长、看护人员接受早期教育指导率为:苏南地区的城市达90%以上,农村达75%以上;苏中地区的城市达80%以上,农村达65%以上;苏北地区的城市达70%以上,农村达到50%以上(接受早期教育指导率是指0—3岁婴幼儿及其家长和看护人员每年至少接受4次以上有质量的科学育儿指导)。

从事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工作的人员都接受系统的专业培训,逐步实行持证上岗,形成一支面向社区、指导家庭科学育儿的专兼职相结合的专业人员队伍。

三、建立并形成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的工作机制

各地应在市、县政府的领导下,依托城市街道和农村乡镇政府,逐步建立由教育部门牵头,卫生、妇联、计生等部门各司其职,早教机构为主体,社会广泛参与的早期教育工作网络,推进0—3岁婴幼儿早教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要进一步强化各部门的责任,形成工作合力。教育部门是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的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学前教育的方针、政策,切实把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纳入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制订早期教育的重大政策措施,牵头并组织各部门做好早期教育的相关工作;承担对托儿所、亲子园的登记注册工作和早期教育的业务指导,向有关部门提出对托儿所、亲子园收费标准的意见;培养和培训托儿所、亲子园的园(所)长、教师,建立园(所)长、教师考核和资格审定制度;建立学前教育督导和评估制度;做好0—3岁婴幼儿及其家长接受早教指导的建档工作。

卫生部门负责拟订有关托儿所、亲子园卫生保健标准和规章制度,监督和指导托儿所、亲子园卫生保健业务工作,负责对0—3岁儿童家长进行儿童卫生保健、营养、生长发育等方面的指导,及时提供0—3岁婴幼儿数等情况。

妇联应在社区(农村地区在镇、村)做好0—3婴幼儿及其家长接受早教指导的组织发动工作,向家长积极宣传科学育儿理念,保证辖区内所有0—3岁婴幼儿及其家长和看护人员都能接受早教指导,提高家庭科学育儿水平。

各市、各县(市、区)要建立早教指导机构,负责本地区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推进工作,努力做到有固定场所、有专门人员,基本满足0-3岁婴幼儿和家长多样化的学前教育服务需求,逐步形成上下联动、协调一致、灵活有效的0—3岁婴幼儿早教服务网络。

各地要建立完善由教育部门牵头,卫生、妇联、计生等相关部门参与的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在推进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推广有益经验,以保证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四、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

开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要坚持科学指导、专业引领,规范操作、形式多样。各地、各早教机构要遵循婴幼儿成长规律,按照《江苏省0—3岁婴幼儿教养方案(试行)》(详见附件),科学有序地开展早期教育活动。要加强对早期教育的科学研究和专业指导,坚决防止超越婴幼儿身心发展特点、违背教育规律的错误做法,切实推进我省早期教育的科学化、系统化和规范化发展。

各地要积极倡导和大力支持各类幼儿园开展灵活便捷、丰富多样的早期教育工作。省和市优质幼儿园(含省示范性实验幼儿园)要根据现有条件积极开设托班或亲子园,在开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实验、保证0—3婴幼儿及其家长接受早期教养指导方面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农村地区要以乡镇中心幼儿园为主阵地,通过请家长和婴幼儿走进中心园、中心园教师送教到村等方式,保证辖区内0—3岁婴幼儿能接受良好的早期教育。各级各类幼儿园要充分利用社区和本园资源,采用开办托班、亲子活动、专家咨询、网上查询、热线电话、资料宣传、送教上门、育儿沙龙等方式,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活动,努力成为面向社区的科学育儿指导基地,不断提高家长科学育儿水平,提升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的工作质量。

要积极鼓励社会团体和个人举办早期教育机构,充分发挥社会公益力量开办亲子园、托儿所等,满足社会对早期教育多样化的需求。

五、努力提高0—3岁婴幼儿早期教养人员专业素质

第11篇

关键词:早教教师;专业素养;教师专业化

中图分类号:G45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7)09-0023-02

一、问题的提出

国内外众多研究表明,儿童早期教育的优劣会直接影响其一生的发展。美国著名心理学家布卢姆曾在其名著《人类特性的稳定与变化》中提出“5岁前是儿童智力发展最为迅速的时期”。另外,日本学者木村久一认为,儿童的潜在能力遵循着一种递减规律,即生下来具有100分潜在能力的儿童如果一出生就进行理想的教育,就可以成为具有100分能力的人;若从5岁开始教育,即使是理想的教育,也只能成为具有80分能力的人。这都更进一步证实了早期教育的重要性。同时,随着家长受教育程度的不断提高,对婴幼儿早期教育的重视程度也在逐步提升,这一方面为早教机构的蓬勃发展带来了机遇,同时也对早教机构教师的专业化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目前早教教师专业素养水平成了制约我国早教事业发展的瓶颈,本研究拟针对早教机构教师的专业素养问题提出个人的一些浅见。

二、早教教师专业素养解析

早教教师首先是作为一种职业而存在,而职业根据其本质、特性不同又可分为普通职业和专门职业,对普通职业的从业人员来说不需要经过专门的、特殊的培训,只要具有正常的体力和智力就可以胜任;而作为专门职业则必须具备三个特征:一是需要职前接受过专门的教育、使其具备特殊的智力和专门技术;二是能为社会提供专门的服务,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职业道德;三是从业人员必须获得本专业资格C书,任职后有不同级别的职称来衡量专业水平差异等。根据以上三个标准不难看出,早教教师的职业应该属于专门职业,因为从事该职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职前师范院校培训、持有教师职格证、掌握专门知识技能等,而不是具有一定体力和智力的普通人能随随便便胜任的。

既然教师职业是专门职业,那么早教教师就是专业人员。而作为专业人员就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素养来保障其专业特性。然而,目前对于我国早教教师应具备的专业素养问题,虽然很大一部分早教机构是借鉴《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来对早教教师进行招聘、考核的,但在该问题上,智者见智,整体局面比较混乱。相反,作为美国幼教领域最大的民间教育组织全教协会对早教教师应具备专业素养却提出了严格而一致的标准:能够与儿童保持积极愉悦的互动,并成为儿童发展的推动力量;以对儿童行为表现的观察和评量作为设计个性化课程和设置课程计划的依据;善于为儿童营造和保持健康、安全的心理物理环境;能够与家长建立有效的沟通方式;对儿童发展有着深刻的理解和体悟,能够在实践中运用所学的心理学、教育学知识等。当然,教育没有国界,美国幼教协会提出的早教教师专业素养值得我们借鉴。然而,目前我国早教教师专业素养状况却不容乐观。

三、早教教师专业素养现状

张莉等对兰州部分早教机构师资调查报告显示:在对早教教师“实际工作中认为自己早教知识方面需要进一步提高”的调查中,显示早教教师最急需提升的专业素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在关于艺术课程的教学中需要提升的专业素养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牛翠平等在对南京市0―3岁早教师资现状及对策研究一文中提出:通过对部分南京市早教机构教师的访谈得知,早教教师在0―3岁婴幼儿身心发展相关知识、亲和力、观察力、应变能力等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缺失。所以他们往往表现出,面临家长提出的婴儿保育教育方面的问题时,感觉不知所措,逄百出;在跟婴儿的接触中不知道如何表达自己的亲近感,而导致难以亲近婴儿;在组织早教活动中,按部就班,缺乏敏锐的察言观色能力及处理教育活动突发事件的能力,无法及时对婴儿的不良情绪和行为给予恰当的指导等。

四、早教教师应具备的专业素养

(一)知识结构

1.本体性知识。所谓本体性知识是指教师所具备的学科知识,这是教师教学活动的基础。打个比方,教师想给学生讲生物学中蚂蚁的特点,自己就得知晓昆虫所具有的共有特征。这就好比“给学生一碗水,教师要有一桶水”中的“水”,早教教师应具备宽泛广博的科学知识,至少保证在给婴幼儿讲解科学人文知识时不至于出现最低级的错误。

2.条件性知识。教师作为教学活动的组织者、引导者,在教育这项虽有规律可循但又极为复杂的科学面前,缺乏科学理论的指导,单靠盲目的努力是很难达到目的的。所以作为教师应具备的条件性知识是指能胜任教师这一职业的基本条件,具体包括具备教育学、心理学、教育心理学、教学方法等方面的知识,简单地说也就是了解自己所教授对象的心理特征,懂得采用何种方法对他们进行传道授业解惑,这就好比“怎么倒水”。因此,早教教师应该熟知3岁前婴儿的保育教育知识,了解处于不同年龄阶段婴儿所出现的一些敏感期,并通过正确的方式予以引导。

3.实践性知识。实践性知识就是指教师具备处理日常教学事件的知识,从而逐渐积累起来的教学经验,这就好比倒水过程中的经验,能掌握因人而异的、适度的倒水原则。有学者认为“实践性知识是一种综合性知识,它是基于理论知识与教师个人经验的,在特定的教育教学情境下形成的,主要起着支配教师具体选择与判断的功能”,所以,实践性知识不是理论知识在教学情境中的简单运用,而是理论知识与实践经验相结合后通过个人感悟而形成的指导实践的知识体系。

(二)能力结构

早教教师在实现教育目标,开展各种保教活动中表现出来的各种能力被称为早教教师的能力结构。早教教师的工作性质,决定了早教教师必须具备立体、综合、多元的职业能力,才能做好自己的工作。因此,好的育婴师除了要有爱心,愿意和孩子沟通相处,具备儿童保健、营养、心理和教育的知识外,最重要的就是具有一定的认知、教育能力。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具有标准普通话发音的能力,婴儿期处于人一生语言的飞速发展期,受外界的影响非常大,因此作为早教教师说一口流利标准的普通话对孩子正确发音的养成大有裨益;具备良好观察力、分析解决问题、灵活处理各种实际情况的能力;具有根据婴儿不同年龄特点选择早教玩具的能力;具有根据婴儿不同年龄特点选择和设计游戏的能力;掌握各种早教游戏和早教活动的实际操作要求;具有指导婴儿家长实施婴儿早期被动操、抚触操等的能力;具有编写早教教案、设计亲子课程的能力;具备与家长保持良好沟通的语言能力,并提供优质婴儿潜能开发指导的能力;掌握与婴儿之间良性互动的非语言方式,例如,拥抱、抚摸、微笑、点头等;运用现代教育手段的实施教学的能力;具备弹、跳、唱、画、编等多方面职业技能。

上述两方面的专业素养,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在促进早教教师专业成长的过程中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总之,早教教师专业素养是一个多元化的综合系统,不是一朝一夕、一蹴而就的事情,这需要早教教师在日常的教育保育活动中不断历练,不断积累。

参考文献:

[1]建飞,冯丽娜.0岁~3岁早期教养指导教师现状的调查研究[J].早期教育,2011,(3).

[2]张莉,夏艳萍.对早期教育教师专业化成长的思考[J].甘肃高师学报,2014,19(1).

[3]牛翠平.南京市0~3岁早教师资现状及对策研究[J].山东教育,2014,(32).

Discussion on Professionalism of 0-3 Years Old Early Education Teacher

XU Huan

(Preschool Education Teaching and Research Section,Art Department,Hetao College,Bayannur,Inner Mongolia 015000,China)

第12篇

为深入贯彻党的*精神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幼儿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文件精神,全面推进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工作,大力普及家长和看护人员科学育儿的水平,着力构建托幼一体化的学前教育服务体系,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妇联就进一步加强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学前教育是国家确立的基本教育制度之一,是现代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和终身教育的奠基阶段。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是学前教育的重要环节,是整个教育的起点和开端。重视婴幼儿的早期教育,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对促进婴幼儿的后续学习和终身发展,提高国民整体素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2003]13号)的精神,积极开展0—6岁托幼一体化的探索和实验,0-3岁早期教育逐步展开,许多大中城市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早期教育,较好地满足了婴幼儿接受早期教育的需求,家长及看护人员的科学育儿水平有了一定提高。但是,总体上看,我省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还处在起步阶段,广大农村和经济薄弱地区的早期教育还没有全面开展起来,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普遍较低。随着我国优生优育国策的贯彻落实、人民生活质量的改善,人民群众对早期教育重要性的认识日益加深,对早期教育的期待和要求越来越高,已不仅仅满足于孩子有机会入幼儿园,更迫切地要求能接受优质的婴幼儿早期教育,为孩子一生的发展奠定良好的素质基础,让每一个婴幼儿接受良好的早期教育也已成为当前教育民生的突出问题。党的*明确提出“重视学前教育”的新要求,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中也对开展婴幼儿早期教育、提高0-6岁儿童家长和看护人员的科学育儿水平提出了具体要求。各地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新*、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开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的重大意义,将其作为贯彻党的*精神、改善和保障民生、大力发展学前教育、构建现代国民教育和终身教育体系的重要举措,精心规划部署、科学组织实施,加大推进力度,有计划按步骤地开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工作,逐步普及0-6岁儿童家长和看护人员科学育儿的知识,为每一个儿童的后续学习和终身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二、明确今后一个阶段开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的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主导、立足公益,专业引领、强化服务”的方针,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早期教育,构建较为完善的工作机制和体制,努力为0—3岁婴幼儿及其家长、看护人员提供有效的专业指导和服务,切实提高家长和看护人员科学育儿的水平,促进0—3岁婴幼儿快乐健康成长。

2、发展目标。到“十一五”,全省基本建立起以农村乡镇和城市社区为依托、以优质园为骨干、灵活多样的早期教育服务网络,逐步形成政府主导、教育部门牵头、多方协同的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发展新格局。具体目标是:

到2012年,全省0—3岁婴幼儿及其家长、看护人员接受早期教育指导率为:苏南地区的城市达90%以上,农村达75%以上;苏中地区的城市达80%以上,农村达65%以上;苏北地区的城市达70%以上,农村达到50%以上(接受早期教育指导率是指0—3岁婴幼儿及其家长和看护人员每年至少接受4次以上有质量的科学育儿指导)。

从事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工作的人员都接受系统的专业培训,逐步实行持证上岗,形成一支面向社区、指导家庭科学育儿的专兼职相结合的专业人员队伍。

三、建立并形成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的工作机制

各地应在市、县政府的领导下,依托城市街道和农村乡镇政府,逐步建立由教育部门牵头,卫生、妇联、计生等部门各司其职,早教机构为主体,社会广泛参与的早期教育工作网络,推进0—3岁婴幼儿早教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要进一步强化各部门的责任,形成工作合力。教育部门是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的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学前教育的方针、政策,切实把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纳入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制订早期教育的重大政策措施,牵头并组织各部门做好早期教育的相关工作;承担对托儿所、亲子园的登记注册工作和早期教育的业务指导,向有关部门提出对托儿所、亲子园收费标准的意见;培养和培训托儿所、亲子园的园(所)长、教师,建立园(所)长、教师考核和资格审定制度;建立学前教育督导和评估制度;做好0—3岁婴幼儿及其家长接受早教指导的建档工作。

卫生部门负责拟订有关托儿所、亲子园卫生保健标准和规章制度,监督和指导托儿所、亲子园卫生保健业务工作,负责对0—3岁儿童家长进行儿童卫生保健、营养、生长发育等方面的指导,及时提供0—3岁婴幼儿数等情况。

妇联应在社区(农村地区在镇、村)做好0—3婴幼儿及其家长接受早教指导的组织发动工作,向家长积极宣传科学育儿理念,保证辖区内所有0—3岁婴幼儿及其家长和看护人员都能接受早教指导,提高家庭科学育儿水平。

各市、各县(市、区)要建立早教指导机构,负责本地区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推进工作,努力做到有固定场所、有专门人员,基本满足0-3岁婴幼儿和家长多样化的学前教育服务需求,逐步形成上下联动、协调一致、灵活有效的0—3岁婴幼儿早教服务网络。

各地要建立完善由教育部门牵头,卫生、妇联、计生等相关部门参与的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在推进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推广有益经验,以保证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四、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

开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要坚持科学指导、专业引领,规范操作、形式多样。各地、各早教机构要遵循婴幼儿成长规律,按照《*省0—3岁婴幼儿教养方案(试行)》,科学有序地开展早期教育活动。要加强对早期教育的科学研究和专业指导,坚决防止超越婴幼儿身心发展特点、违背教育规律的错误做法,切实推进我省早期教育的科学化、系统化和规范化发展。

各地要积极倡导和大力支持各类幼儿园开展灵活便捷、丰富多样的早期教育工作。省和市优质幼儿园(含省示范性实验幼儿园)要根据现有条件积极开设托班或亲子园,在开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实验、保证0—3婴幼儿及其家长接受早期教养指导方面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农村地区要以乡镇中心幼儿园为主阵地,通过请家长和婴幼儿走进中心园、中心园教师送教到村等方式,保证辖区内0—3岁婴幼儿能接受良好的早期教育。各级各类幼儿园要充分利用社区和本园资源,采用开办托班、亲子活动、专家咨询、网上查询、热线电话、资料宣传、送教上门、育儿沙龙等方式,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活动,努力成为面向社区的科学育儿指导基地,不断提高家长科学育儿水平,提升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的工作质量。

要积极鼓励社会团体和个人举办早期教育机构,充分发挥社会公益力量开办亲子园、托儿所等,满足社会对早期教育多样化的需求。

五、努力提高0—3岁婴幼儿早期教养人员专业素质

第13篇

关键词:特殊教育;专业建设;研究

中图分类号:G76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32-0265-02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在第十章“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中明确指出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性。而特殊教育师资队伍整体水平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高校特殊教育专业建设水平的影响与制约。本文以黑龙江省为例,对三所高校的特殊教育专业建设情况进行了调查分析,对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一些可供参考的应对策略,以期为特殊教育专业建设提供相应的参考与帮助。

一、黑龙江省高校特殊教育专业建设基本情况

(一)师资队伍

师资队伍建设是人才培养的关键所在,据调查显示,我省特殊教育专业师资现存在专业结构、年龄结构、师生配比等方面不合理的现象。首先,很多高校特殊教育专业教师是由心理学、教育学、医学等专业老师来担任,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人才培养的深度和广度;其次,特殊教育专业教师年龄跨度较大,45岁以上老教师与35岁以下青年教师占据了教师总数的大部分,35岁――45岁教师数量相对较少,出现了“断档”的现象;再次,师生配比不合理,资源利用不充分。

(二)人才培养现状

1.人才培养目标

由于人才培养是面向一线机构为主,所以人才培养目标比较一致:本专业培养具有特殊教育专业领域基本理论知识和特殊儿童早期康复专门知识,具备从事特殊儿童基础教育、早期康复和心理辅导的基本能力与技能,具有创新和实践精神,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健全体魄,能够从事教育、科研、管理的应用型人才。

2.人才培养模式

在人才培养模式上,各校都做了积极地探索和创新,以黑龙江幼专为例,其人才培养模式为:着力完善“一主线、两融合、多渠道”的2+1人才培养模式。

“一主线”:即人才培养模式以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为根本目的。

“两融合”:是理论学习与实践学习的融合。

“多渠道”:是知识获得多渠道和就业多渠道。

(三)就业情况

抽样调查结果显示:本、专科层次毕业生就业率接近100%,其中本科层次毕业生从事特教相关工作的占就业人数的82%,专科层次的占78%。从工作内容上看,从事特教相关工作的毕业生中,47%从事自闭症、智力障碍、发育迟缓等儿童的教育工作,33%的毕业生从事听障儿童的教育工作;其他20%的毕业生分别从事其他类别障碍儿童的教育工作,或是残疾人联合会、社区等相关部门工作。从就业去向上看,有43%的毕业生留在省内工作,有57%的毕业生选择北京、上海、安徽等省外城市工作。

二、特殊教育专业建设设想

(一)师资队伍建设

针对特殊教育专业师资队伍生师比不合理、年龄两极分化以及部分教师一线机构工作经验不足等困境,提出建议如下。

1.调整师资数量,优化生师比

抽样调查显示,黑龙江省特教专业生师比为12:1,显著低于教育部所规定的18:1的要求。这既导致教师工作量不足,又制约了教师的使用率,造成资源的浪费。因此,有必要引入竞争机制,充分调动教师工作学习的积极性,严格控制师资队伍总体规模,扩大招生数量,提高生师比和办学效益。

2.完善师资进修方案,提高师资专业化水平

据调查显示,在特教专业教师中有相当一部分教师从未接受过系统的特教专业训练,使得本专业师资专业化水平受到一定限制。因此,需要一套完善的师资进修方案来提升师资专业化水平。第一,为提高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促进产学研结合,分批次、有计划地将教师选派到一线机构,深入到学校管理、教育教学、课题研究等活动中,提升教师的专业应用能力和实践教学能力。第二,学校应秉持与时俱进的指导思想,构建起个性化、终身化的多元培训模式。第三,师资培训要摆脱以往流于形式的弊端,要做到实效第一,真正起到提升教师各方面素质的作用。因此有必要建立起师资培训质量督体系,师资培训的质量监督既要有结果的考核监督,也要有培训过程的监督。

3.加强教师跨专业合作

鉴于师资队伍结构的合理性,加之研究趋向多专业整合的形势,应强调0-6岁学前特殊教育,加强多专业教师的合作。可以考虑成立特殊教育研究所,将学前教育、教育学、特殊教育、心理学、医学等专业教师纳入其中,集中力量,形成研究特色。

(二)人才培养改革

1.加大对特殊儿童早期康复师资的培养力度

随着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早发现、早诊断、早康复”的教育理念越来越得到社会、学者、家长的认可,与此同时,行业对特殊儿童早期教育康复师资的需求数量与质量也逐年提高,这也就对专业人才培养的院校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是社会需求。以自闭症儿童为例,二十年前,自闭症的出现率是千分之一。随着时展,全球各国的自闭症出现率皆呈现逐年增多的趋势。据全国残疾人普查情况统计,儿童自闭症已占我国精神残疾首位,中国公益研究院《中国自闭症儿童现状分析报告》显示,目前我国自闭症患儿数约为一百六十四万人。中国残联的统计则显示,2012年,我国某些地区的自闭症出现率已攀升至近百分之一,仅在各类机构学习的自闭症儿童就有1.1万人。由此可知,自闭症儿童数量的激增将导致对特教师资需求的突发性增长。

二是行业现状。据调查显示,全国50多所培养专业人才的学校,往往是按障碍类别划分专业方向;此外,各高校人才培养方向缺乏对康复训练师资的关注,行业内也缺乏较为专业的早期康复机构。以自闭症为例,1988年,南京脑科医院儿童心理卫生研究中心开始了我国最早的自闭症儿童康复训练。1993年,第一家由家长开办的民办机构――星星雨教育研究所在北京成立。目前,国内训练机构大约只能满足全国十分之一的需求。有登记的各类型训练机构约七百多家,由医院和政府部门开办的寥寥无几,超过90%的机构由家长开办,这是一种被迫无奈的自我拯救。另外,各机构收费差异过大,高的甚至需要每月近万元。面对行业乱象与社会需求,高校有责任加大康复师资的培养力度。

三是就业现状。黑龙江省共有公立特教机构79所,此外还有残疾人联合会和儿童福利院下属的特教机构以及私立机构。随着特殊儿童早期康复教育事业的发展以及“三早”理念的提出,这些机构相继开设了特殊儿童早期教育康复部或是康复班级,而专门培养特殊儿童教育康复师资的院校却寥寥无几。综上所述,特殊儿童康复教育师资有着良好的就业前景和广阔的就业空间。

四是师资力量。世界各国学者的特殊儿童早期康复研究结果均显示,特殊儿童康复是需要特殊教育、心理治疗、医学康复、常规教育教学等多方面合作实现的。所以,这就要求其康复师资具备以上多方面的知识和技能。由此可见,要想培养出合格的、适应时代需求的特殊儿童早期康复教师,就必须完善专业人才培养的师资队伍,完善专业结构,提高专业素养,以满足特殊儿童早期教育康复师资培养的需求。

2.持续推进课程建设

一是适当调整课程设置。鉴于基础课程开设的现状,进一步规范相关基础课程的设置,必修课方面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学习领域: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学习领域。专业理论学习领域开设基础的专业理论课程,如特殊教育概论、特殊儿童康复概论等课程。专业技能学习领域又分为专业技能课程,如:自闭症儿童教育与康复、特殊儿童教育诊断与评估等。教育实践课程,如:感觉统合训练、行为改变技术等。及教育科研类课程,如:特殊教育科研方法等。

在选修课中,人文素养选修课增加特殊教育职业道德等课程,增强学生的专业认同,产生行业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专业选修课中按障碍类型形成关于这一类障碍的课程群,可供对某类别感兴趣的学生进行选择和学习。如针对听觉障碍,安排听觉统合训练、康复听力学、听觉障碍儿童的心理与教育等。学生可在必修课的基础上,根据个人的兴趣和意向选修这些课程。

二是加大实践课时的比例。作为主要培养一线特殊教育机构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人才的院校,其优势应在其实践技能的掌握。所以,在课堂教学过程中,应加大实践课时的比例,使专业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实现合理配比。为实现该目标,需要在模拟实训和一线见实习两方面加强。建议部分课程每周都有模拟实训,学生每两周有半天的时间到特教一线机构进行见习、实习。

(三)招生与就业改革

1.招收残疾人大学生

残疾人高等教育在我国刚刚起步,目前,绥化学院是我省唯一一所招收残疾人大学生的本科院校,且2013年9月将迎来第一批残疾人大学生。黑龙江省专科层次院校特教专业招收残疾人大学生项目目前仍属空白。残疾人大学是接受高等教育是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实现社会团结、稳定,提高国民整体素质的必要条件。

2.加强职业认同教育

目前,由于对特殊教育的认识不全或者一些观念上的偏见等,使得黑龙江省高校特殊教育专业第一志愿录取率不高。调配的学生专业认同感较差,不仅影响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甚至可能阻碍其将来成为一名合格的特殊教育专业教师。因此,对这类非第一志愿的学生,应加强职业认同教育。

3.市场导向――指导就业

特殊教育专业的招生与培养也应该顺应市场需求,针对于特殊儿童数量逐年增多、医学康复、早期教育康复等市场需求量较大的现状,各高校应合理配置资源,开设相应的方向课,进一步明确专业方向,努力培养出适合市场需求的特教专业毕业生,促进特教专业学生学以致用。

4.就业途径应西移、下移

根据2008年国家统计局的《国家统计年鉴》,各地区特殊教育学校数量相差非常大,发达省份特殊教育学校的数量显著多于欠发达、落后的省份。这一方面说明全国的特教专业区域发展不均衡;另一方面,可以看出欠发达地区特教事业发展空间大,需要引进特教人才多。对于黑龙江省特教专业毕业生来说,到西部和基层就业将有更大施展本领的舞台,容易得到重用。因此,特教专业学生应改变观念,积极支援西部建设,响应国家号召,促进西部大开发的同时,也解决了特教人才流失的问题。

第14篇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心理与特殊教育研究中心,北京 100088)

[摘 要] 为了解0-3岁婴幼儿参加早期教育的情况,本研究采用问卷调查法,对461名幼儿家长进行了调查。结果表明接近半数的婴幼儿在0-3岁期间参加了盈利性质的早教机构的学习;家长在时间和经费上的投入较为理性;对早教机构家长最不满意的是师资;是否参加早教机构的培训对家长教育方式影响不大。今后对早教机构的发展,政府应加强监管;早教机构应努力提高师资质量,优化课程体系,重视婴幼儿家长教育。

[

关键词 ] 早期教育;0-3岁婴幼儿;父母教养方式

一、问题提出

随着脑科学、心理学以及教育学等领域研究与实践的不断进展,越来越多的人们认识到良好的早期教育能促进婴幼儿的健康发展,为其后继学习和终身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作为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早期教育对提高国民整体素质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强调“要重视o至3岁婴幼儿教育”。《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也提出了0-3岁婴幼儿教育的公益性发展方向。2012年教育部下发了《关于开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试点的通知》,将在上海市、北京市海淀区等14个地区开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试点。

国外0-3岁早期教育政策和相关研究都非常丰富。如新西兰的“普鲁凯特计划”,英国1997年启动的“早期开端”计划,美国的“开端计划”等。美国哈佛大学早期教育专家怀特曾领导他的团队,对0-3岁婴幼儿进行了全面的跟踪研究;北卡罗莱纳州大学法兰克波特葛兰儿童发展中心是美国最为悠久的儿童发展研究机构,他们研发的教育方案供早教专业的培训师、教师及新手父母使用。这些研究成果对实践有着直接的指导作用。随着儿童身心发展知识的普及,我国的家长也越来越多地认识到早期教育对于人一生发展的巨大作用。面向0-3岁婴幼儿的早期教育机构如雨后春笋般建立起来,我国婴幼儿早期教育市场处于一种异常活跃的状态。从已有研究结果来看,研究者们一致认同,在当前的早期教育实践中,早教机构和婴幼儿家长都面临着诸多矛盾和困惑,因此还非常有必要进一步加强有关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参与情况的调查。

二、研究方法

本研究选取北京市两所公立幼儿园的540名幼儿家长作为问卷调查对象,回收有效问卷461份,有效回收率为92.20/0。在所调查的儿童中,男孩195人,女孩243人,缺失23人。所调查幼儿家长的受教育程度如表1所示。

本研究采用自编《早期教育调查问卷》,含5个维度,分别为参加早期教育总体情况、早期教育投入、早教机构的情况、早教机构质量评价、早期教育观念;共23题,题型包括单选题、多选题和填空题;采取回溯式问卷调查,由家长根据幼儿在0-3岁期间参加早期教育的实际情况填写。

为了解早教机构的学习是否会影响家长的教养方式,本研究采用台湾陈富美教授编制的《家长教养方式问卷》进行调查。该问卷经验证具有较高的信、效度,共有59个题项,分别从权威、专制和放任等维度考察父母的教养方式。权威维度包括温暖、说理、民主、随和4个因子;专制维度包括命令、体罚、不说理、言语攻击4个因子。将温暖、说理、民主、随和4个因子的平均分之和作为权威维度的总分,将命令、体罚、不说理、言语攻击4个因子的平均分之和作为专制维度的总分。对所得数据,全部采用spss16.0进行统计分析。

三、研究结果与分析

(一)早期教育机构以经营性、盈利性居多

在所调查的461名幼儿中,有44.1%的幼儿在0-3岁期间参加了早教机构的培训。在参加早教机构培训的幼儿中,有69.4%的幼儿参加了1个早教机构的培训,其余幼儿参加了2个或2个以上。36.3%的幼儿参加的早期教育机构是外资企业性质的早教机构,其余依次是国内企业性质的早教机构(31.2%)、幼儿园办的亲子班(23.2%)、其他( 3.8%)、母婴医院开办的育儿班(3.4%)、社区办的亲子园(2.1%)。由这一比例可以看出,在现阶段经营性、盈利性的早教机构占主流。

(二)儿童及家长在早期教育上投入的时间和经费差异较大

在时间投入上,幼儿开始上早教机构的初始年龄,最多的是在2岁半至3岁之间( 24.8%),其次是2岁至2岁半之间,(20.9%),6个月前开始上早教机构的比例最少(5.3%)。持续在机构学习的时间,在半年到1年之间的最多( 42.2%),其次是低于半年的(18.9%),再次是1年-1年半之间(17.5%)。

在经费投入上,每年在5000-10000元之间的最多,占39.1%,其次是5000元以内,占33.3%,再次是10000-20000元之间,占21.7%,2万元以上的仅占5.8%。经费投入与家庭收入相比较,19.2%在家庭收入的3%以下,33.3%在家庭收入的4~5%之间,28.2%占家庭收入的6—10%之间,10.3%占家庭收入的11~20%之间,8.9%占家庭收入的20%以上。也就是说,有超过半数(52.5%)的家庭在早教机构教育经费的投入上没有超过家庭收人的5%,较为理性。

(三)早教机构的教学内容及形式有待优化

婴幼儿参加的早教机构所教授的内容,以音乐、舞蹈为最多,其次是运动类,再次是创意美术类(见图1);主要教学形式为“游戏加活动”的占85.4%,“传统的老师讲学生听的形式”占6.4%,以家长为主要教学对象的占5.2%。

此外,大多数早教机构会为家长提供服务,其中以“指导家长与孩子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为最多,占42.4%,其次是“指导家长解决孩子发展中的各种问题”,占31.3%,再次是“指导家长了解营养、健康和疾病预防方面的知识”,占12.1%,只有13.9%的早教机构不提供上述服务。

(四)家长对早教机构的师资和管理最不满意

对于早教机构,家长最满意的是教学形式,最不满意的是师资(见图2)。对于早教机构的师资,48.8%的家长不清楚教师是否为师范生。可见,师资是早教机构面临的最大问题。

对于早教机构的效果,25.50%的家长认为很好,49.0%的家长认为一般,20.70%的家长认为不明显,2.4%的家长认为没有效果。可见,只有不到1/3的家长对早教机构的教育效果是满意的。

家长认为当前早教机构存在的最主要问题依次是:市场比较混乱缺乏监督管理( 36.2%)、教师资质良莠不齐(22.5%)、收费过高(20.4%)、教学内容缺乏科学规范的体系(19.0%)、其他(1.9%)。针对收费过高的问题,研究者进一步的调查显示,在所上早教机构中,单节课时费在101-150元之间的最多,占40.2%,其次是151-200元之间,占25.5%,再次是51-100元之间的,占22.5%。可见,单节课时费在100元以上的占65.7%以上。

(五)家长普遍重视幼儿身体发育与社会性发展

在早期教育中,家长关注的内容从多到少依次是:儿童身体发育情况(20.6%)、儿童与他人的交往(18.6%)、儿童认知与语言的发展( 18.1%)、儿童感知和运动能力的发展(16.5%)、探索周围环境的兴趣( 13.5%)、对音乐美术等艺术的兴趣(7.1%)、对科学的兴趣(4.o%)、其他( 1.6%)。家长认为孩子进入早教机构学习的目的,从多到少依次是:提供与同辈群体接触的机会( 43.5%)、帮助开发孩子的智慧潜能(28.8%)、培养孩子的独立性和自理能力(20.9%)、家长学习早期教育相关知识(4.7%)、其他(2.1%)。由此可见,在0-3岁期间,除身体发育外,家长更看重儿童社会性方面的发展。

(六)幼儿家长的教养方式没有受到影响

以是否参加早教机构分为两组,进行独立样本t检验发现,两组家长的教养方式在各个维度上均无显著差异(见表2)。但是,分别以父亲受教育程度、母亲受教育程度为自变量,以家庭教养方式为因变量,进行方差分析检验,结果表明不同受教育程度间父母的教养方式存在差异(见表3)。可见,是否参加早教机构对家长的教养方式没有影响,家长自身的受教育程度是影响其教养方式的重要因素。

四、讨论与建议

在被调查对象中,有接近半数的幼儿在0-3岁期间到早期教育机构学习过。对于没有到早教机构学习的幼儿来说,16.7%的家长是因为早教机构收费太高,也就是说,是受客观条件限制所致。这表明当前早教市场确实受众广泛,政府、社会与早教机构本身都应进一步重视早教机构的教育质量,推动早教市场健康发展。

(一)政府应加强监管

在家长反映的早教机构的问题中,选择“市场比较混乱缺乏监督管理”的最多(36.2%),可见政府监管是主要问题之一。同时,家长提出主办早教机构的单位应是幼儿园(27.8%)、社区( 24.8%)、政府专设机构(21.4%)、妇幼保健机构(8.9%),认可由社会主办早教机构的仅占12.9%,这表明家长期待政府在早期教育中行使主要职能。

首先,应明确早期教育的主管归属。目前中央政府部门无明文规定0-3岁婴幼儿教育由哪个部门主管,3岁前婴幼儿教育主管归属问题仍不明确。一旦发生问题,就有可能出现谁都能管、但谁都不愿管的局面。管理上出现“真空”,也容易导致一系列问题出现,如家长反映的师资、课程、收费以及安全和卫生等方面的问题,所以首先要明确0-3岁早期教育的主管归属,然后加强政策上的规范与引导。

其次,各部门之间应加强合作。明确主管部门并不意味着由一个部门完全负责,早期教育涉及卫生、妇联、工商、教育等多个部门。各部门自身的组织和专业影响不同,应借助各自优势,协商合作,形成合作共同体。只有各相关部门的紧密合作才能促进早期教育的良性发展。

第三,应需加强对早教机构的监管,建立准人和退出机制。我国目前仅有部分地区的教育管理部门有对0-3岁早期教育机构的评估细则与标准。对早教机构的质量评估,可以从结构性质量、过程性质量以及儿童发展评价三个方面着手。结构性质量包括师资水平、教育活动、教师与儿童的比例和班级规模等;过程性质量包括教师与儿童的关系、发展适宜性教育活动、有刺激的和丰富的教育环境;儿童发展评价则是从儿童发展的效果进行评价,即结果评价。如能从结构、过程、结果三方面设定早期教育机构的准人标准,开展动态评估监控,将能把不符合办学标准的早教机构排除在外,同时促使已经运行的早教机构认识到自己的不足,不断更新自己的教育理念与策略,提升早期教育质量。

(二)应不断提高早教机构的师资质量

从调查结果来看,0-3岁早教师资质量最让人担忧。我国当前从事0-3岁早期教育的人员,在专业训练、专业资格制度和职业规范等方面都缺乏规范与保障。为此,首先应加大职前培养培训。随着人们对婴幼儿教育的重视,对0-3岁早教师资的需求增大,但我国目前还缺乏开设0-3岁早期教育专业的大专院校,供需矛盾突出,因此需要在师范院校、高职学前教育专业开设0-3岁早期教育专业,或者增设0-3岁儿童保育和心理发展方向的课程。

其次,应制定0-3岁早期教育教师专业资格认证制度,设定该领域教师的人职门槛。现在市场惟一有资格认证的是由劳保部门颁发的育婴师执照,但调查发现,接近半数的家长并不清楚教师是否有资质。针对0-3岁早期教育对教师专业性要求更高的特点,应设置标准化的统一的从业教师资格认证制度,从人口优化早期教育从业人员队伍。

第三,应加强对在职早期教育人员的职后培训。当前从事0-3岁早期教育工作的人员,有些具备教师资格证书,但是缺少有关0-3岁的保教知识,可通过教育部门组织的定期的、规范的职后培训,让教师掌握婴幼儿的身心发展规律,在科学理论指导下实施保教工作。

(三)优化课程体系

本研究结果表明,只有17.6%的家长对课程内容是满意的,家长在早期教育阶段最关心的除身体发育外就是幼儿的社会性,但早教机构可供家长选择的课程却以艺术类课程居多,与家长的期待不符。同时,19.0%的家长认为当前早教机构的“教学内容缺乏科学规范的体系”。为此,早教课程首先必须适合婴幼儿身心发展规律。调查发现,少部分0-3岁早教机构存在识字、算术等超前教育,这是有违婴幼儿年龄发展规律的。儿童在各个年龄阶段都有其主要的发展任务,在0-3岁应以动作技能、语言能力、个性社会性的发展为主,同时还应充分考虑到儿童的个体差异。

其次,早期婴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研究还需进一步深化。0-3岁婴幼儿的心理发展由于被试选取较难等原因,研究还不够丰富,尤其是能够应用于实践的研究还很缺乏。各个早教机构大都宣称有自己的理论基础,但在实践操作中理论与课程内容、教学形式往往是脱离的。婴幼儿身心发展的研究还应侧重于如何与教养实践相结合。

第三,应制定0-3岁婴幼儿课程与学习的国家标准。OECD国家的经验表明,课程和学习标准对儿童的学习和发展能够产生积极的影响,因为它能够为教育实践者提供课程依据,也能让家长了解早期教育的内容,提高家长对早期教育的认识。12哦国已经制定了《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在此基础上,还应制定《0-3岁儿童保育指南》,以推动0-3岁早期教育课程体系的科学发展。

第15篇

【关键词】早期融合教育;研究概述;存在问题

【中图分类号】G6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604(2017)03-0049-05

早期融合教育是指将0~6岁有特殊需要的儿童与普通儿童安置在同一教育环境中,以两者共同活动的融合教育为主,并提供多方面支持与辅助以满足其发展与需要的一种教育模式。〔1〕1994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萨拉曼卡宣言》中首次提出“融合教育”这一概念,打破了自1770年以来实施的对残疾儿童进行隔离式教育的旧范式。〔2〕随着融合教育事业的发展,特殊儿童进入普通幼教机构的人数逐渐增加,我国对早期融合教育事业的发展也越来越重视。那么,我国有关早期融合教育的研究状况如何?为此,本研究对1994~2016年我国早期融合教育研究文献进行了梳理和分析,以期进一步促进早期融合教育研究的不断深入。

一、我国早期融合教育研究概况

研究者以“早期”“学前”“幼儿”“融合教育”“全纳教育”“随班就读”等为关键词,对1994~2016年①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CNKI)、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以及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等进行了检索。结果得到有效文献266篇(其中期刊论文234篇、优秀硕士学位论文30篇、博士学位论文2篇)。

从文献数量变化情况看(见下图),近20年来我国早期融合教育研究文献数量呈不断上涨趋势,尤其是2008年以后攀升明显,2015年文献数量达到顶峰。研究者认为,这可能与2014年政府颁布了《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有关。此外,我国早期融合教育的研究成果主要发表在期刊上,硕博论文较少,这说明我国在早期融合教育方面高层次研究人员还较少。从整体上看,我国有关早期融合教育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

二、我国早期融合教育研究内容分析

近20年来,我国早期融合教育研究主要集中在有关国外早期融合教育的经验,早期融合教育实施的可行性和必要性,早期融合教育的安置模式、课程设置及教学策略探讨,早期融合教育的态度及支持系统,早期融合教育的师资及专业素养以及教育干预效果等方面。2005年之前的研究较多关注早期融合教育的可行性和必要性,此后的研究以早期融合教育的态度、师资和干预效果研究居多。这表明我国早期融合教育研究从最初的对早期融合教育可行性、必要性的关注转移到对早期融合教育态度以及教育教学质量和效果的关注上来。〔3〕

1.早期融合教育的国外经验

我国早期融合教育的研究在起步阶段有较多关于国外早期融合教育经验的介绍。例如,曹漱芹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介绍了德国的学前融合教育,〔4〕张莉从教育政策、教育⒂肴嗽奔敖逃实践等方面对英国早期融合教育的发展作了概要介绍,〔5〕并对英国政府在“联合思想”的指导下建立多学科、多部门专业人员学前融合教育“部门间合作模式”作了较深入分析,从而提出我国学前融合教育要努力构建“家庭-教育-医学-专业机构-社会力量”为一体的参与模式,增强部门间的合作等建议。〔6〕

2.早期融合教育实施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就早期融合教育的必要性而言,研究者们认为,首先,早期融合教育对正常儿童和特殊儿童发展都具有积极意义。周念丽发现,融合保教在促进听障儿童、自闭症儿童、弱智儿童发展的同时,对正常儿童也有激发自我效能感、增强能力以及促进心理理论发展等积极意义。〔7〕张霞萍发现,融合教育能够促进听障儿童和视障儿童的动手能力、认知能力、语言能力、自主性以及环境适应能力的发展。〔8〕其次,有相关政策和法规依据。1990年,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普通幼儿教育机构应当接收“能适应其生活的”残疾幼儿;1994年,国务院颁布的《残疾人教育条例》规定,“普通师范院校应当有计划地设置残疾人特殊教育必修课程或者选修课程,使学生掌握必要的残疾人特殊教育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以适应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的教育需要”;2014年,教育部等七部门制定的《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则明确指出,要“支持普通幼儿园创造条件接收残疾儿童。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增设附属幼儿园(学前教育部)”。这些政策、法规为我国早期融合教育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最后,我国早期融合教育的实施具有道德基础。严冷(2007)认为,我国传统文化中具有“仁爱”道德观,幼儿及幼儿家长应当接纳、尊重和关心残疾幼儿;幼儿园教师和管理者除应接纳、尊重和关心残疾幼儿外,还应努力为他们提供适应其个体需求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3.早期融合教育安置模式、课程设置及教学策略探讨

从世界范围看,特殊儿童教育安置存在着两种典型模式:一种是以前苏联为代表的以特殊学校为主体分门别类的封闭型模式,另一种是以美国为代表的把特殊儿童安置到“最少受限制环境”中去的开放型模式。〔9〕在“全纳教育”理念的影响下,我国逐渐形成了“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学校和特殊班为骨干”的教育安置模式。有研究者认为,在我国,幼儿园应当形成“以普通幼儿园中的特殊班级安置为主要形式,以部分普通部分特殊教育的安置为次要形式,以特殊学校中的幼儿班为辅助形式”的教育安置模式。〔10〕

随着融合教育的推进,研究者们开始逐渐关注早期融合教育的课程设置和教学策略。邓猛认为,全纳教育的课程设置应该具有弹性,体现学生学习能力多样性的特点,反映不同学生的不同特点与不同学习需要。〔11〕于松海等认为,课程的选择应考虑实用性、儿童的心理和生理年龄、统整性、适当挑战性、以社区为导向等。〔12〕吕晓认为实行个别化教学能提升特殊儿童教育质量,最大程度地补偿缺陷、开发潜能,但是,个别化教学计划在实践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如评估过程简单且不全面、目标随意、对儿童整体发展缺乏关照等。〔13〕

4.早期融合教育的态度及支持系统

在梳理我国早期融合教育态度方面的研究文献时,研究者发现,研究对象涉及幼儿园教师(包括职前和在职)、普通幼儿家长、特殊幼儿家长、融合班级中的普通幼儿等。与其他阶段的融合教育相比,人们对早期融合教育的接纳程度还比较低。如,研究者普遍发现多数幼儿园教师(在职)对融合教育和特殊儿童随班就读的态度不积极,对自己能否有效指导特殊儿童持怀疑态度。〔14-16〕有研究者调查了职前教师对早期融合教育的态度及认识,发现他们已经认识到了融合教育的重要性,但对其可行性持保守和消极态度。〔17〕而特殊儿童家长在态度、行动上比普通儿童家L更支持融合教育。有研究者发现,普通幼儿在认知与情感上会对特殊儿童表现出消极态度,但在行为上又是比较积极正向的。〔18〕

卿素兰等运用问卷法和访谈法对教师、普通儿童及其家长、特殊儿童及其家长进行了调查,发现他们对五个支持系统的总体评价中,认为家庭与学校支持系统比较完善,政府经费支持力度较好,社区支持度不够,学生自我预期不佳。〔19〕靳敬坤采用问卷法对融合幼儿园教师以及接受融合教育的自闭症儿童家长进行调查后发现,教师和家长都认为教师支持状况最好,但对幼儿园的行政支持和家长支持看法不一致。〔20〕

5.早期融合教育师资及专业素养

有关早期融合教育师资及专业素养的调查发现,我国早期融合教育师资相比其他阶段严重不足,有特殊教育背景的幼儿园教师极其缺乏,幼儿园教师的融合教育技能有待提高。〔21,22〕以四川省为例,有调查显示,截至2010年底,四川省在园幼儿188.75万人,幼儿园专任教师51909人,从中可推知,其师幼比为36∶1。〔23〕有调查发现,成都地区的普通幼儿园里没有具备特殊教育专业背景的幼儿园教师。〔24〕在幼儿园教师普遍缺乏融合教育专业素养的情况下,有研究者开始思考如何改革高等学校特殊教育培养模式的问题。邓猛认为,培养特殊教育骨干人才、融合教育专门人才以及随班就读普及型人才是当前特殊教育师资培养模式变革的主要方向。〔25〕冯雅静等认为可以借鉴美国“双证式”融合教育教师职前培养模式,即让学生毕业时同时获得普通教育教师和特殊教育教师双重从业资格证。尽管这一培养模式在实施背景、专业资源、融合教育发展水平、教师培养基本模式等方面有一定要求,但仍可对我国的相关院校在课程设置、培养目标、实践教学等方面提供借鉴。〔26〕

6.早期融合教育的干预效果

当前,我国的早期融合教育干预对象主要是自闭症儿童、视障儿童、聋哑儿童以及肢体残疾儿童等,其中对自闭症儿童的早期融合教育干预研究较多。在这类研究中,研究者主要是对自闭症儿童开展诊断、评估、干预,以促使其逐渐融入普通教育环境中。如,徐胜对一位早期诊断为自闭症的幼儿进行了干预,在观察、访谈、诊断、评估等基础上为其制定并实施了个别教育计划,通过三个月的干预,研究者发现该幼儿已能够完成大部分教育计划所规定的内容,但常规遵守还需继续训练;〔27〕魏寿洪运用单一受试法对一位自闭症幼儿进行了为期12周的融合教育干预研究,发现其问题行为逐渐减少、沟通技能逐渐增加,但社会交往能力仍未得到有效改善。〔28〕

三、我国早期融合教育研究存在的问题

1.起步晚,发展缓慢

近几年来,虽然我国有关早期融合教育的研究文献有所增加,但从整体上看数量并不多。从研究内容看,大多停留在对我国早期融合教育现状的描述上,实践干预层面的研究较少。此外,研究者们对“融合教育”“随班就读”“全纳教育”等概念进行了辨析,但对如何将早期融合教育建立在我国国情基础之上的研究仍较缺乏。正如邓猛所说,如何将融合教育的理论及实践与中国特有的社会文化及教育背景相结合,“形成根植于中国社会文化特性的本土化融合教育理论,是我国特殊教育研究的关键问题”。〔29〕

2.研究范围较窄、层次较低,合作研究相对缺乏

我国的早期融合教育研究范围较窄且层次较低的主要表现是:第一,研究主题相对单一,对早期融合教育中的家园共育、普特儿童的社会性发展以及认知、情感、能力的研究不多。第二,研究对象以教师、家长、幼儿为主,对政府、社区、社会工作者等的研究较少。第三,研究范围以地区为主,全国性的研究较少,东部地区较多,西部地区较少。从研究的合作情况看,以个人研究为主,跨学科的合作研究不足,研究者的学科背景较单一,幼儿园教师和高校教师合作研究较少(朱娜,2015)。

3.对融合教育的认识有待深化,支持保障体系亟待完善

本研究发现,当下研究者们对早期融合教育的认识重在对国外经验的介绍,而对融合教育形成的历史背景、教师的融合教育素养、融合教育背景下的课程与教学改革等问题缺乏深入的研究。同时,我国早期融合教育的支持保障体系也亟待完善。早期融合教育的支持保障体系应包括学校、家庭、社区、政府以及自我五个子系统。但本研究发现,幼儿园的无障碍环境和资源教室创设尚处于起步阶段,有融合教育专业背景的幼儿园教师很少,幼儿园教师和普通幼儿家长对特殊儿童的接纳程度较低,早期融合的家园互动尚未形成,与早期融合教育相关的社区资源支持较少,有关早期融合教育的政策法规尚不完善,且监督执行的力度也不够。

四、我国早期融合教育的研究展望

1.有效整合融合教育研究力量,提升对融合教育的实践指导能力

融合教育的研究涉及教育学、心理学、医学、卫生学等诸多学科,研究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融合教育研究力量加以整合:(1)高校可以增设早期融合教育研究机构,如华东师范大学设置了融合教育研究所。(2)开辟融合教育研究学术传播渠道,如教育类期刊增设融合教育专栏、大众媒体多开展融合教育宣传等。(3)组织学术研讨会,共同探讨早期融合教育相关问题,形成以高校特殊教育专业教师、早教专家、医疗康复专家、社会志愿者以及社区爱心人士等组成的早期融合教育团队,通过医教结合、家园共育、幼儿园和社区结合的早期融合为特殊儿童提供支持。同时,要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使早期融合教育从理论层面的探讨转向实践层面的应用,以满足现实之需。

2.加强早期融合教育师资培养,提升幼儿园教师融合教育素养

高质量的师资是开展早期融合教育的根本保证,我们要努力建立一支业务精良、专业过硬的幼儿园融合教育教师队伍,当务之急是要提升幼儿园教师的早期融合教育素养。早期融合教育素养是指幼儿园教师必备的有关融合教育的观念与态度、专业知识及专业能力。研究者认为,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升幼儿园教师的早期融合教育素养:(1)调整师范生的课程设置方案,对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专业的课程加以整合。(2)把融合教育素养考察纳入教师资格考试认定。(3)对在职幼儿园教师进行融合教育的相关培训。(4)把融合教育能力作为对幼儿园教师进行评价或考核的重要依据。

3.争取政策支持,推动早期融合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

融合教育的发展少不了政府的支持。美国、英国、德国等发达国家均制定了相关政策以保障融合教育的健康发展。例如,相比美国、英国、日本、加拿大、新加坡等发达国家特殊教育的经费投入,我国的特殊教育经费投入较少。〔30〕因此,我国的早期融合教育除了要争取政策支持外,还需要政府加大对早期融合教育的经费投入,以推动早期融合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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