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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大学体系;教师资格认证
[中图分类号]G6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604(2007)12-0028-06
一、学前教育师资培养面临诸多挑战
当今的学前教育机构承担了越来越多的社会责任,如何培养适应早期教育需要的师资成为幼教界最关注的问题之一。同时,社会转型中的学前教育呈现出办园体制多元化、托幼一体化、教育服务多样化、早期教育从数量扩张转变为质量提升等新趋势,这对学前教育师资培养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例如,大量应运而生的民办幼儿园面临着争生源求生存的问题。如果园长和教师缺乏坚定的专业信念,不能坚持以专业水准争取生源。而采用简单迎合某些家长要求的做法,以短时间内容易见成效的知识、技能(如英语、算术、识字等)作为教学内容,就会加剧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兴趣班化等偏差,从而忽视儿童的好奇心、主动性、交往能力、社会适应等对终身发展具有奠基性作用的能力的培养。可见,培养大量具有坚定专业信念并努力追求专业水准的学前教育师资,已成为越来越紧迫的任务。
再如,近年来越来越多3岁以下的儿童进入早教机构,这类早教机构的师资如何培养?是独立培养还是纳入原有的,咱岁幼儿园教师培养体系中,从而形成0~6岁儿童教育师资培养体系?显然,我们已面临适时建立早期教育师资培养体系以适应多种早期教育机构师资需要的问题。
这里,最关键的问题是怎样保证学前教育师资的质量。随着教育改革与研究的深入,国际教育界越来越认识到教师工作的复杂性,因此各国对教师教育的研究日渐重视。
近年来,我国学前教育师资培养数量激增。不但正规高等院校学前教育专业本、专科在扩招。而且各种渠道(如网络、自考、函授、夜大)的学历补偿培训,也因短时间内托幼机构师资不足而大量出现,其他的如教师职后进修等非学历培训(如提高班、短训班、骨干班等)也遍地开花。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后两种培训大多以听讲为主,真正的效果如何,即对于教师发展的意义何在,值得怀疑。
那些曾经历过类似情况的发达国家的经验值得我们汲取。虽然我国人口多,地域差异大,发展极不平衡,行政管理方式独特,与多数发达国家明显缺乏可比性,无法简单“大胆采用发达国家的经验”,但他们的经验可以为我们提供有益的参考。帮助我们反思存在的问题,并寻找适合我们自己的发展道路。
二、我国与发达国家前教育师资培养体系的比较及思考
多数发达国家的早期教育包含0~8岁儿童的教育,服务对象年龄跨度大,服务种类多,注重托幼、幼小的衔接(如将学前教育纳入学校教育体系,在中小学里设立幼儿部)。多数发达国家允许并鼓励学前教育机构办园体制的多样化及办园主体的多元化(不少国家还有教会或其他办学主体)。其中,除日本的早期教育机构以私立为主外。不少发达国家从提高国民福利和促进人口增长等角度定位早期教育,因此,他们的早期教育机构以公办为主,如英国、法国及北欧诸国。与多样化的早期教育机构相适应,发达国家学前教育师资培养也呈现出明显的多样性。下表列出了世界主要发达国家早期教育机构的主要服务方向、种类及师资培训的机构与系科。
发达国家的学前教育师资培养主要有两个突出的特点,其一是有相对合理的学前教育师资培养体系;其二是有开放、严格的师资认证体系。以下结合我国的情况进行比较。
(一)把整个学前教育师资培养纳入大学教育体系.以适应早期教育机构多元化的需要
1 学前教育师资要求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由各个大学或专科学校培养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学前教育在师资培养方面忙于补“学历”,然而由于起步晚,教师总需求量庞大,截至2005年,全国幼儿园教师(包括园长)达到专科学历的仍不到总数的一半,达到本科学历的幼儿园教师(包括园长)约占6%。在我国最主要的大城市北京和上海,虽然2005年达到专科学历的幼儿园教师数量已超过半数,但达到本科学历的教师仍然只占15%左右。
可见,在学历方面,尽管我国学前教育师资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在缩小,但仍有一段不小的距离。
“二战”前后。发达国家相继修订教育法案,要求学前教育师资达到大专以上学历,由大学或专科学校培养。早在1977年前后,美国、英国的早期教育教师具备学士学位已成为主流发展方向。㈣
尽管发达国家早已要求学前教育9币资学历达到专科以上水平,但将入职要求提高到本科水平仍在讨论之中。研究者认为,在制定早期教育教师的学历要求时应充分考虑早期教育的定位。从儿童的心理特点来看,学前儿童特别是0~3岁儿童的照料与教育应该尽量由母亲承担。过分重视儿童早期的机构教育会对儿童早期的家庭教育形成冲击。此外,发达国家虽然比较重视早期教育,但早期教育机构最初主要是为中下层家庭儿童设立的。地位不高,因而早期教育机构任职人员的收入水平也相对较低。如果入职学历要求过高,不利于吸引对这项工作有热情的人员参与。
可见,虽然学历是师资水平的基本量化标准,但一味地补偿学历是否必要,仍有待考虑。对于我们这样一个并不富裕的人口大国,切实地提高学前教育师资的质量可能更为重要。具有较高学历的师资虽然可能掌握更多的知识,但不一定更热衷于早期教育事业。
然而,从另一个角度看,学前教育师资如果能够达到本科学历水平,即与其他专业工作(如中小学教师等)入职学历相当,就有助于提高学前教育从业人员的社会地位。在当前及未来的就业形势下。人们有提高学历的内外在动机,因此逐渐提高学前教育师资的入职要求,从而提高早期教育从业人员的社会地位也是大势所趋。关键在于要改善大学学前教育本科专业培养的方式,保证培养的质量。否则,即使达到本科水平,学前教育师资的专业性也很难得到认可,其从业人员的社会地位也难以提高。
2 学前教育师资培养系科、层次与特色
粗略地来看,我国学前教育师资的培养在沿着幼师―幼专―师范院校学前教育系(或隶属于师范院校教育系或心理学系的学前教育专业)的道路发展,这一点与法国相似。其他发达国家与我国有较大的差异。这些国家大多把培养学前教育师资的任务交给了各类大学的教育、初等教育、儿
童发展、早期教育、家政及家庭教育等系科(如上表所示)。这种培养模式具有开放性的特点,各类办学机构能办出特色、公平竞争,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力合理定位:社区学院(专科)和普通大学(本科)主要以培养合格的师资为主,而实力较强的大学则偏向于培养更高层次的师资(如研究生),可谓各有所长,层次分明。而我国现阶段各师范大学大多设有学前教育专业,重点师范院校也是从专科到博士研究生教育一应俱全,缺乏分明的办学层次和培养重点。这与多数发达国家的培养体系形成鲜明的对比。
采用多系科培养早期教育师资的方式,一方面说明早期教育研究的分化使得早期教育机构对人才的需求不断多样化,另一方面,多样化培训机构也有助于满足早期教育机构多样化的人才需求。
此外,发达国家大学体系的开放性(如入学的年龄限制宽)又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愿意从事这一职业的人士能随时参与培训,获得相应的入职能力与资格。
3 大学学前教育专业涉及的儿童年龄跨度。对学生进行的通识教育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及专业选择机会的提供
我国幼儿园一般只招收3~6岁的儿童。学前教育专业课程中涉及的儿童均集中于3~6岁。发达国家则大多将早期教育定位于0~8岁儿童的保育与教育,因此,大学所开设的专业课程内容中涉及的儿童年龄跨度较大(从婴儿到小学低年级),这有利于学生对0~8岁儿童的心理发展特点和教育方式有一个较全面的了解。而加深对儿童的理解正是这些国家学前教育专业学习的重点。
我国沿袭前苏联的学前教育师资培养体系。强调语言、绘画、音乐等技能的训练及相关各领域教学法的培训,见习和实习时间相对较短。在教学方面以培养集体授课的技能为主,对学习者观察、理解、分析、指导儿童方面的能力培养较为忽视。
我国的教育正经历着由教学论体系向课程论体系的转变,也正朝着更多地关注儿童的方向转变。大学学前教育专业一方面要强调各领域教学法的传授,另一方面又要打开学生的视野,有合理的学前教育价值取向和课程设计意识;既要适合转型期的学前教育实践,又要具有一定的前瞻性。这方面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值得借鉴。
发达国家大多注重学前教育专业学生的通识教育及对实践能力的培养。以美国和丹麦为例,其四年制大学早期教育专业的通识课程(包括人文、历史、哲学、艺术、科学、社科、戏剧、政治等)占整个课程的三分之一强。这样既保证了早期教育从业人员拥有丰富的知识和开阔的视野,也为学习者今后专业选择或在职进修打下坚实的基础,并为个人多种职业发展提供了可能性。
在美国的大学里,所有大学生第一年主要修习知识课程。到二年级才开始选择专业课程。如果选择教育专业。就要在修完教育基础课并完成到各类学校的见习后,到三年级之前才决定究竟选择学习哪一级教育机构的专业课程.是小学、中学还是学前教育机构。最后再分更细的专业方向,并到不同的教育机构实习。有人对比过美国与中国师范专业大学生的实习。发现美国的教育实习时间长、方式多且制度化,由于出自精心设计,往往能使学习者真正参与到教育实践中去,认真地思考相关的问题并学习相应的实践方法。而我国的教育实习多数放到大学最后一年集中进行,有单纯为适应工作而学习技能之嫌。
此外,我国的大学学前教育专业在招生及培养过程中提供给学生的选择机会较少,学生一旦进入学前教育专业,很难再根据个人的兴趣或特长转换专业。虽然这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的人数,但并没有从根本上坚定学生从事学前教育专业工作的意愿和信念。
在发达国家,大学注重为学习者提供选择的可能性,从而保证最终选择做学前教育专业工作的人都是真正有热情并在大体了解了这个专业的理论与实践之后经过深思熟虑最终决定从事这一专业工作的人。这为保证学前教育师资的质量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二)专业资格认证制度及培训系统
我国自1995年起开始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我国师资培养体系相对封闭,培养学前教育师资的系科较为单一,学前教育专业的大专生或本科生一毕业即可申请得到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其他专业的学生只要通过教育学和心理学方面的考试及一定数量的教育实习或短期的学前教育专业培训也能得到相关的教师资格证。同时,我国的大学主要集中在省会等大城市,教师资格认证制度开放性不足,认证培训有单一、松散、简单化的倾向。
发达国家为保证学前教育师资的基本水准,大多设置了教师资格认证制度,其中有专门的学前教育教师资格标准。发达国家主要通过两种方式落实认证制度中对专业知识和能力的规定:一是规定大学在培养学前教育教师的过程中必须参照认证系统的标准。二是直接要求大学相关专业毕业生必须通过认证系统的考试及相应的实践能力考查。
以日本为例,国家规定成为教师都要获得资格证。国家认可的两年制大学毕业生可获得二级许可证。四年制大学毕业生可获得一级许可证,获得硕士文凭的则可以得到专修许可证。只有获得二级许可证以上者才可以到早期教育机构或小学低年级任教。
由于发达国家高等教育办学体制的多元化,人们可以在专业资格认证制度提供的可能性范围内进行学习并取得任职资格。
认证资格制度最大的好处是既开放又有基本的标准。它允许高中学历人员通过相关的培训及考试取得助理教师一类的任职资格。从而进入这个行业。以美国为例,只要有高中学历,就可以到认证机构申请。修完规定数量的学前教育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后,就可以拿到CDA(ChildDevelopment Associates:儿童发展指导者)从业资格认证书。部分大学也提供相当于CDA的AA(Associate’s degree)证书课程。也有一部分具有高中学历的人员,进行了一定的实践锻炼后就可以从业。这使学前教育师资来源比较广泛。同时又保证了从业人员的素质达到基本水准。还特别考虑到了学前教育专业的特点。这类证书考试注重对学习者实践能力的考查,将相关专业理论特别是心理学和教育学的理论整合在具体的工作和任务中来培训和考核。
三、启发与建议
发达国家学前教育师资培养以大学培养为主,但并没有一味强调高学历,而是注重保持基本水准,以兼顾培养数量与质量的平衡。学前教育师资培养系科的多样性和教师资格认证系统的严谨性使培训具有针对性,有助于满足各类早期教育机构不同的人才需求。学前教育专业注重培养学生对儿童的观察、理解与分析能力。重视对学生的通识教育及教育实践能力的培养,而对各种技能(如音乐、体育、绘画、舞蹈等)的学习要求相对较低,并给予学生选择专业的机会。这为我国学前教育师资培训提供了以下几点启示。
第一,我国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宜建立更为开放的大学及专科学校培养体系,并可在大学教育系、心理学系分化出家庭教育、教育人类学、儿童发展、家政等系科,以培养具有不同专业特长的学前教育师资。此外,大学可根据各自办学水平分出层次。
第二,改变大学学前教育专业的课程结构,增强通识教育和实践培训。备系科应加强对教育实践活动的设计,并增加教育实践环节的学分i提高其在专业课程学分中所占的比例,为学习者在学前教育相关理论与实践之间搭建桥梁。
【关键词】 早期婴幼儿启蒙教育 早教机构 师资培训
【中图分类号】 G61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6-5962(2012)07(b)-0163-01
随着当今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有了更大的进步与繁荣,尤其是世界各国脑科学研究成果引起了对(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的普遍关注。大量的有关于对婴幼儿认知能力和脑科学的研究成果使得我们对于婴幼儿早期启蒙教育的理解正在逐步走向深入。
1 国际婴幼儿早期教育
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以来,脑科学研究出现了爆炸性发展,由美国率先开始提出了“脑的十年计划”,目的在于推进基础临床神经学科的发展,而最终却波及世界各国。而脑科学研究成果对早期教育的发展也带来空前的意义。例如:心理学家平特纳(R.Pintnes)研究认为,"出生到3岁是智力发展的最快时期,"也是教育的最佳期。教育学家马卡连柯指出教育的基础主要是在3岁前奠基的,它占整个教育过程的80%。"从脑量来看,新生儿的脑量约为成人的1/3,三四岁时可达成人的2/3。这个时期是孩子脑发育最快的时期,同时说明婴幼儿具备了接受早期教育的生理基础。这些都说明0-3岁前是儿童接受教育的最佳期。因此,许多欧美国家都将婴幼儿早期教育作为主要研究课题,并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
秘鲁、加纳等国家,已经将0-3岁幼儿教育,列入国家行动计划。他们认为:3岁以前是大脑发育的黄金期,是早期教育的关键期,也是婴幼儿心理发展最迅速地时期,是口语、数字、逻辑感念掌握的关键期,更是行为、性格、人格发展的奠定期。
2 我国婴幼儿早期教育
我国的婴幼儿早期教育,与发达国家相比,起步较晚。但在十余年的时间内,发展迅速 ,目前,国内从事早期教育的行业主要是以各类早教中心为主,例如以东方爱婴早期教育机构为例:它在1998年首次在国内第一个明确提出0~3岁早期教育概念。随后十余年间,在全国90余个城市已拥有200多家早教中心。据权威数据显示,目前我国0~6岁的婴幼儿有1.08亿,其中0~3岁婴幼儿保守估计有7000万。城市0~3岁婴幼儿人数为1090万人。而目前从事专业的早期教育机构是远远不能满足早期教育市场的需求。特别是在广大的农村,婴幼儿早期教育还基本处于盲区。
这些状况与我国日益强大的国际地位、与我国飞速发展的经济水平、与我国对各方面人才的大力需求,极不相称。在这样一种历史发展大背景下,必须对婴幼儿实施良好教育,这是一个国家和民族富强的根本。
3 我国早期音乐教育的问题与对策
3.1 加强政府监管与支持
在我国,婴幼儿教育行业是一个新兴的行业,但由于缺乏监管和行业标准,一些问题也开始显现收费差距悬殊是最明显的问题。目前,就早教市场收费尚无标准可依。物价管理部门对于婴幼儿早教机构的教学收费还没有相关的标准,因此市场是敞开的,收费价格由各机构自定。因此,价格差异相当大。不同机构每课时收费从几十元到百多元不等。
我国提出到2020年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基本普及学前教育的具体目标包括: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0%,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95%;增加城市公办幼儿园数量,农村每个乡镇建立并办好公办中心幼儿园和村幼儿园。而这主要指3-6岁儿童学前教育,在国外,好多国家都已将学前教育的年龄阶段扩展到(0—8)岁,我国将(0—3)岁婴幼儿教育纳入学前教育阶段也只是时间问题,学前教育正在走向多元化,我们期待看到政府出台政策支持这样的多元化发展。
3.2 完善早期教育机构体系
目前国内市场几个较大早教专业机构有金宝贝、红黄蓝、东方爱婴等等,但是这些机构都没有冠上早教的名称,而是以教育资讯、咨询公司、教育培训中心的名称出现。也就是说,不能算严格意义上的早教机构,没有处于一个完整的早教体系中。华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院教授袁爱玲表示,目前早教企业以商业机构的名义在工商局注册登记,因此市场上究竟有多少早教机构也难以统计。这是从整体上来说。从细节出入手,我们不难发现这些早教机构所教授的内容也是缺乏统一的标准。因此,完善早期教育机构体系已刻不容缓,这也需要社会多方力量的支持。
3.3 加强学前教育改革与师资培训
现有的学前教育专业,它的课程内容主要针对3—6岁的幼儿教师的培训课程,因此,在课程设置上应当进行相应的调整,建立包括文化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专业应用课程和专业实践课程四大类的课程体系。其中,专业基础课程可主要包括幼儿心理学、幼儿教育学、幼儿家庭教育、幼儿行为管理(针对注意分散、攻击性强、淘闹、胆怯退缩等各类行为)等与(0—3)岁婴幼儿身心发展与教育密切有关的专业基础知识。加强婴幼儿学科专业教育,还应与早期教育机构建立联系,为学生提供教育见习和实习的时间,为学生提供大量观察婴幼儿、观摩教育活动,以及调查研究、改革实验、社会咨询、组织早教机构教育活动等教育实践的机会。使课程既利于学生构建合理的知识结构,又能提高实际工作能力,为婴幼儿教师可能从事的早期教育专业奠定良好的基础。
因此,我们要呼吁各方力量来关注和支持早期婴幼儿教育,尽快改变我国婴幼儿启蒙教育的落后状况,成为我国的幼教工作者、学前教育工作者、早教机构所肩负的重大而艰巨的任务。
参考文献
[1] 蒋振声.著.婴幼儿早期音乐启蒙教育.[M].复旦大学出版社.2011.2.
一 早期教育是具有广泛正外部性的准公共物品
1.早期教育为各类教育打好了基础
作为个体接受教育的发端,早期教育对整个教育事业尤其是基础教育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与影响。中国教育部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历时五年的一项联合研究证明,早期教育能让儿童的小学教育有一个良好的开端,明显提高他们小学、中学时的学习成绩和智力,减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业失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教育:财富蕴藏其中》的报告中明确指出,“受过幼儿教育的孩子与没有受过这一教育的孩子相比,往往更能顺利入学,过早辍学的可能性也少得多”;“早期教育的不足或缺乏这种教育,均可严重地影响终身教育的顺利进行”。
2.早期教育能促进家庭幸福
众多事实表明,孩子能否健康成长和发展是决定家庭生活是否和谐幸福的一个关键因素。一方面,独生子女问题使得早期教育更显迫切。中国有众多独生子女,他们是独生子女,是父母唯一的希望,他们绝不能失败,包括他们的教育都不能失败。但这些独生子女没有兄弟姐妹,非常孤独,加上高楼住宅里隔壁邻居来往不方便,独生子女从小缺少玩伴,这意味着他们缺乏交往的技巧。另一方面,中国年轻的父母大多数是上班族,没有太多时间、精力承担对幼童的早期教育与保育或学习早教知识。换言之,急剧的、大规模的城市化、工业化背景下的中国年轻家庭事实上难以胜任对孩子早期教育的责任,这部分工作势必由社会来承担,或为这些家庭提供帮助。早期教育机构通过承担幼儿教育与保育,将幼儿父母尤其是妇女从家庭中解放出来,促进了母亲就业,改善了妇女经济、家庭和社会的地位,提高了家庭生活质量。
3.早期教育有助于社会公平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起点,而早期教育公平是教育公平的起点。早期教育具有显著的补偿作用与功能,对处境不利儿童的早期教育,能有效提高和促进这些儿童融入主流社会,降低因出生和成长环境的不利所带来的影响,减少社会分层现象和社会贫困。美国长达三十年的“开端计划”和“佩里早期教育项目”等追踪研究均显示,对家庭经济贫困、父母文化水平低的社会处境不利儿童实施早期教育,能成功地打破消极的贫穷循环圈,使其因认知、语言、社会性等各方面能力发展得更好,而更有可能完成高中学业并获得工作上的成功,能自立而不是依靠社会福利,更有可能组建家庭并对婚姻生活忠实,减少未成年父母人数、减少特殊教育开支、增加高校毕业率、增加就业率、减少犯罪率等情况。
二 早期教育的市场失灵问题需要政府干预
1.早期教育投入问题
目前,我国早期教育是完全市场化的,即由私人投资建设早教场所、购买相应设施和教学玩具、招聘员工,再通过向家长兜售其课程服务取得收入,其总收入扣除投资成本以及各种税费后的差额,即投资利润。为便于招生,早教机构一般选择在人流集中的位置,因而场地租金较高,在激烈竞争下,其收费不可能太高,导致其利润较低。总体来说,早教机构的场地租金、特许加盟费、教学玩具采购费、员工工资构成其成本的主要部分。早教机构员工素质要求较高,员工招聘困难、流动性高,管理难度较大。作为私人投资,早教行业门槛高、投入大、管理难、利润低、投资回收期长,这让很多有意进入的私人资本纷纷退却。完全市场化的早期教育不利于吸引更多的资金投入到早期教育中来,进而不利于早期教育事业在全社会的普及和发展。从解决早期教育巨大资金需求的角度来看,需要政府分担相当部分投入,还需要政府推出各种扶持政策吸引社会资本大量进入早期教育领域,以分担财政压力,并充分利用市场竞争机制促进早期教育事业发展。
2.早期教育公平问题
如上文所述,私人投资早期教育需要考虑进入门槛、成本与利润、回收期限、管理难度等现实问题。出于成本考虑,私人早教机构的收费不可能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向支付能力较低的家庭提供服务。私人资本既没有这个能力,也没有这个意愿这么做。进一步讲,早期教育与服务的效用更多地体现为减少犯罪、减少贫困等社会效用,这部分成本完全由私人包括早教机构和家庭来承担,这是不公平的,因而也是没有动力的。因此,如果早期教育完全由市场提供,显然弱势人群的孩子将无法享受到应有的早期教育,这对其将来的发展是不利的,对社会的和谐与发展也是不利的,要解决这个负激励问题,需要政府主动承担起保障所有儿童能平等享有早期教育机会的财政责任,需要一些优惠政策吸引社会投资进入早教行业。
3.早期教育监管问题
教育领域的消费明显带有“不完全信息”的特征,家长对什么是早期教育、什么是优质的早期教育并不具备完整的信息,在选择中往往处于劣势地位,不利于他们做出理性的选择,有可能被误导甚至欺诈,这就是市场化的早期教育可能导致的负外部性。由于行业竞争或专业能力乃至职业伦理参差不齐等方面的原因,各个早教机构往往会对早期教育的主要内容、质量标准、价格标准、师资标准等各执一词,一些实力较差的早教机构所推出的教育内容可能是缺乏核心理念引导的,甚至在实践中为迎合家长而出现各种违背幼儿教育规律的思想和做法。同时,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面对早教机构的宣传轰炸,作为消费者的家长也很难判断早教机构及其课程服务的优劣、好坏,需要政府为其提供一些基本的帮助,需要政府管理风险和不确定性,需要政府制定早教市场的规则,这些帮助其实就是居于公正中立者的政府才能提供的公共物品,这是市场无法自发提供的。
三 早期教育纳入政府职能范围是国际大趋势
1.加强基础研究
美国的早期教育非常发达,但其发展也经历一个过程,其中,政府以科研成果为发展早期教育制造积极的社会舆论是其重要的经验。在美国传统的教育理念中,认为家庭是对儿童进行教育的主要场所。因此,许多人并不认为早期教育机构比家庭教育更有利于学前儿童的发展,一些州对发展早期教育并不支持,在早期教育方面的资金投入也很少。为提高公众对早期教育价值的认同程度,并通过公众舆论促使州政府对发展早期教育的支持,美国联邦政府积极投入资金,组织大学、专业组织的专家进行早期教育研究,并及时公布科研成果,取得公众的信任和支持,进而推动州政府积极发展早期教育。
2.加大财政投入
世界各国都很重视对早期教育的研究和政府管理。美国、英国、韩国、墨西哥、印度等很多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政府都把为家庭提供早期保健、保育和教育等方面的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作为国家优先发展的领域,投入大量资金实施了以儿童早期教育为主题的国家行动,并取得了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美国从1965年开始实施的《提前开始项目》到2005年的《入学准备法案》,拨款金额由9600万美元上升到68.99亿美元,40年间上升了70多倍,英国《确保开端计划》财政预算金额从2001~2002年度的1.8亿英镑逐年增长,截至2007~2008年度已高达17.6亿英镑,增长了近10倍,印度面向社会处境不利儿童的《儿童综合发展服务计划》的投入在1992~1997年间就达到260亿卢布,2002~2007年间更迅猛增至1168亿卢布。各国充足的早期教育经费最大限度地保障了早期教育的稳步发展。
3.以立法为保障
为了促进早期教育的发展与进步,许多国家先后制订了一系列早期教育法规和政策。美国联邦政府先后通过了《儿童保育法》《提前开始法》《儿童保育与发展固定拨款法》《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等多部法规保障学前教育的发展。澳大利亚早在1972年就颁发了《儿童保育法案》,葡萄牙于1997年制定了《学前教育法》,德国于1990年实施《儿童及青少年救助法》,2007年开始实施《联邦父母津贴法案》。印度在2003年和2005年先后颁布《国家儿童》和《国家儿童行动计划》,日本于2004年提出“幼小一贯教育学校”动议,2006年正式实行“幼小衔接推动班”制度,为未来推行“幼小一贯教育学校”计划做准备;英国也出台了很多项早期教育政策,如“确保开端”项目《每个孩子都重要》《儿童十年保育策略》《2006年儿童保育法》《早期奠基阶段规划》《儿童计划》等。
参考文献
[1]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0~3岁儿童早期教育指南(试行)》的通知(教基〔2008〕75号)
[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基二厅函〔2012〕8号
[3]杨佳.西方元素对中国近代学前教育的影响[D].华中师范大学,2012
[4]王亚新.我国学前教育的政府职能分析[D].西北大学,2008
[5]熊文洲.陕西民办学前教育政府规制研究[D].陕西师范大学,2012
[6]庞丽娟、韩小雨.中国学前教育立法:思考与进程[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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