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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医学检验科;生物安全;风险及防护
【中图分类号】R446.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783(2020)08-24--01
医学检验科需要与病人及大量的临床标本进行接触,这就导致了医学检验科人员长时间的暴露在含有各类微生物及病毒的环境之中[1]。做好标本生物安全的控制与管理,已成为医学检验科的重要内容。本研究自2019年7月起,于医学检验科施行了生物安全风险评估及防护策略,取得较好效果,报告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将医学检验科工作人员作为本次研究的对象,共有工作人员40名,男7名、女32名,均为本科学历,年龄为30-40(35.16±3.35)岁。2019年7月至12月为生物安全风险评估及防护策略实施后时段,2019年1月至6月为实施前时段,实施前后均为相同的40名工作人员。
1.2方法
医学检验科生物安全的风险评估:通过对医学检验科工作人员进行问卷调查、收集与分析近年来生物安全事故资料,医学检验科造成生物安全隐患的风险因素进行评估,包括(1)医学检验科工作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不足。主要表现为在进行检验操作时,未严格执行规范的流程或者未配搭防护用具、手部清洁消毒不到位等。(2)医学检验科的工作区域未合理划分。主要表现为工作区域与生活区域的分界模糊,存在各区域之间拥挤或者物品杂乱放置等情况。(3)医学检验科的废弃物未恰当处理。主要表现为一次性的检验器具未恰当处理,包括尿杯、采血针和注射器等消耗品。
医学检验科生物安全的防护策略:针对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防护策略,包括(1)加强人员培训和考核。培训内容包括操作规范与流程、消毒标准和日常生物安全防护技术等。(2)加强人员防护意识。将生物安全的防护意识纳入为培训的重点内容,主要使用生物安全事故的实际案例讲解等方法。科主任负责每日工作质量评价。质控员负责每月1次的微生物检测,分析原因并提出整改意见。(3)规范废弃物处理并调整科室布局。对医学检验科的各个区域进行重新划分,区分工作区域与生活区域,各区域张贴醒目标识。废弃物实行分类处理,区分清洁区域污染区,各区域及分类废弃物处理箱均张贴醒目标识。
1.3观察指标
观察实施前、实施后的生物安全事故发生率及医学检验科工作人员的工作效能[2],共4个评估项目,各项0-25分,满分100。
1.4统计学方法
资料数据采用SPSS22.0分析,计量资料以±S表示,进行t检验,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实施前后均未发生生物安全事故。实施后人员工作效能评分高于实施前,P<0.05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见表1.
3讨论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以下简称房屋征收与拆迁),在项目实施前,都必须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第三条市、县(市、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西区、-风景名胜区的维稳办对各自区域内房屋征收与拆迁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进行协调和指导。
县(市、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西区、风景名胜区的房屋征收与拆迁管理部门(职能单位)具体负责各自区域内房屋征收与拆迁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仪征市房屋征收与拆迁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化学工业园区房屋征收与拆迁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参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西区、-风景名胜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第四条房屋征收与拆迁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主要内容是:
(一)合法性评估。主要评估实施项目是否符合房屋征收与拆迁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合理性评估。主要评估补偿安置方案是否兼顾到各方面群体的现实利益与长远利益,是否能为多数被征收拆迁人认可。
(三)可行性评估。主要评估项目实施的时机是否成熟,补偿安置资金和安置房源是否已经落实到位。
(四)安全性评估。主要评估项目实施后是否会引发重大社会矛盾等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这些隐患能否得到有效消除。
第五条房屋征收与拆迁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程序:
(一)制定评估方案。评估前,由房屋征收与拆迁管理部门(职能单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部门和实施单位、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项目的拆迁人等组成项目风险评估工作小组,根据评估的要求和房屋征收与拆迁项目的特点,制定评估方案,明确评估具体内容、方法步骤和时间要求,保证工作有效开展。
(二)广泛听取意见。评估工作启动后,房屋征收与拆迁管理部门将征收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在项目所在地进行公示,让被征收拆迁人充分了解。采取召开座谈会、重点走访、问卷调查等方法,广泛听取各有关部门、房屋征收拆迁有关单位和被征收拆迁人的意见、建议。实施项目应当履行听证的,需组织由被征收拆迁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评估工作小组综合各方面因素形成项目风险评估初步报告。
(三)分析研判预测风险。由房屋征收与拆迁管理部门(职能单位)牵头,组织维稳、、综治、监察、发改、规划、国土等部门,成立属地房屋征收与拆迁风险评估报告研判小组,对提供的项目风险评估初步报告进行分析研判,对可能引发的社会矛盾,作出评估预测和分析研究,并制定相应的防范、应急预案。
(四)作出评估报告。根据房屋征收与拆迁风险评估报告研判小组的分析研判结论,房屋征收与拆迁管理部门形成项目风险评估报告。
第六条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房屋征收与拆迁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征收与拆迁的目的和范围、拟实施时间和期限、项目范围内住户和单位状况及房屋和土地使用权状况,发改、国土、规划等部门对项目符合各项规定的认可材料或批准文件等。
(二)补偿安置方案公示和征求群众意见情况。包括补偿安置方案在项目现场公示后群众的反映;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建议;依法应当履行听证程序项目的听证情况;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建议进行修改的情况。
(三)对房屋征收与拆迁项目的评估预测和分析研究。主要包括:
1、补偿标准、安置房地点、腾仓过渡期限等补偿安置方案是否合法合规。
2、补偿安置资金和安置房源是否已经落实。
3、因搬迁给特困企业和住房困难家庭带来的生产、生活困难问题是否得到妥善处置。
4、房屋拆除施工安全是否考虑周到。
5、有可能引发不稳定的其它因素及其化解措施和预案是否制定。
(四)明确房屋征收与拆迁项目风险防范和维稳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
(五)对项目做出可以实施、暂缓实施或不予实施的评估结论。
第七条项目属地的维稳办要全程跟踪房屋征收与拆迁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过程,对评估报告进行认真审核,并作出明确的备案意见。
第八条对已经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的房屋征收与拆迁项目,项目属地的维稳办应会同房屋征收与拆迁管理、、乡镇(街道)等责任部门和单位全程跟踪,及时发现和化解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将不稳定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和初始阶段。
第九条各有关部门、单位应积极主动落实房屋征收与拆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各项要求,年终将该项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考核内容。具体考核按《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考核办法(暂行)》(办发〔〕69号)执行。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以下简称房屋征收与拆迁),在项目实施前,都必须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第三条市、县(市、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西区、风景名胜区的维稳办对各自区域内房屋征收与拆迁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进行协调和指导。
县(市、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西区、风景名胜区的房屋征收与拆迁管理部门(职能单位)具体负责各自区域内房屋征收与拆迁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仪征市房屋征收与拆迁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化学工业园区房屋征收与拆迁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参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西区、风景名胜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第四条房屋征收与拆迁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主要内容是:
(一)合法性评估。主要评估实施项目是否符合房屋征收与拆迁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合理性评估。主要评估补偿安置方案是否兼顾到各方面群体的现实利益与长远利益,是否能为多数被征收拆迁人认可。
(三)可行性评估。主要评估项目实施的时机是否成熟,补偿安置资金和安置房源是否已经落实到位。
(四)安全性评估。主要评估项目实施后是否会引发重大社会矛盾等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这些隐患能否得到有效消除。
第五条房屋征收与拆迁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程序:
(一)制定评估方案。评估前,由房屋征收与拆迁管理部门(职能单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部门和实施单位、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项目的拆迁人等组成项目风险评估工作小组,根据评估的要求和房屋征收与拆迁项目的特点,制定评估方案,明确评估具体内容、方法步骤和时间要求,保证工作有效开展。
(二)广泛听取意见。评估工作启动后,房屋征收与拆迁管理部门将征收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在项目所在地进行公示,让被征收拆迁人充分了解。采取召开座谈会、重点走访、问卷调查等方法,广泛听取各有关部门、房屋征收拆迁有关单位和被征收拆迁人的意见、建议。实施项目应当履行听证的,需组织由被征收拆迁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评估工作小组综合各方面因素形成项目风险评估初步报告。
(三)分析研判预测风险。由房屋征收与拆迁管理部门(职能单位)牵头,组织维稳、、综治、监察、发改、规划、国土等部门,成立属地房屋征收与拆迁风险评估报告研判小组,对提供的项目风险评估初步报告进行分析研判,对可能引发的社会矛盾,作出评估预测和分析研究,并制定相应的防范、应急预案。
(四)作出评估报告。根据房屋征收与拆迁风险评估报告研判小组的分析研判结论,房屋征收与拆迁管理部门形成项目风险评估报告。
第六条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房屋征收与拆迁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征收与拆迁的目的和范围、拟实施时间和期限、项目范围内住户和单位状况及房屋和土地使用权状况,发改、国土、规划等部门对项目符合各项规定的认可材料或批准文件等。
(二)补偿安置方案公示和征求群众意见情况。包括补偿安置方案在项目现场公示后群众的反映;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建议;依法应当履行听证程序项目的听证情况;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建议进行修改的情况。
(三)对房屋征收与拆迁项目的评估预测和分析研究。主要包括:
1、补偿标准、安置房地点、腾仓过渡期限等补偿安置方案是否合法合规。
2、补偿安置资金和安置房源是否已经落实。
3、因搬迁给特困企业和住房困难家庭带来的生产、生活困难问题是否得到妥善处置。
4、房屋拆除施工安全是否考虑周到。
5、有可能引发不稳定的其它因素及其化解措施和预案是否制定。
(四)明确房屋征收与拆迁项目风险防范和维稳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
(五)对项目做出可以实施、暂缓实施或不予实施的评估结论。
第七条项目属地的维稳办要全程跟踪房屋征收与拆迁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过程,对评估报告进行认真审核,并作出明确的备案意见。
第八条对已经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的房屋征收与拆迁项目,项目属地的维稳办应会同房屋征收与拆迁管理、、乡镇(街道)等责任部门和单位全程跟踪,及时发现和化解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将不稳定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和初始阶段。
第九条各有关部门、单位应积极主动落实房屋征收与拆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各项要求,年终将该项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考核内容。具体考核按《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考核办法(暂行)》(办发〔〕69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