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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教育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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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教育论文

第1篇

1.对话道德教育的问题不是源自人们理解和应用上的欠缺,而是因为其内在的不足,所以,对话道德教育的问题不能通过完善它来解决,而是需要走向新的道德教育模式。在笔者看来,这种新的道德教育模式就是回应道德教育。回应道德教育由“回应”和“道德教育”这两个词构成,而正是“回应”决定了它与独白道德教育和对话道德教育的不同,因此,我们要准确地理解回应道德教育就必须从“回应”入手。回应作为一种言说活动,实际上是古已有之。在西文当中,respond虽然直到14世纪才进入英语,但是其历史渊源则可以追溯至古典拉丁语的respon-dere;在汉语当中,虽然回应作为一个合成词出现较晚,但是“回”和“应”则具有非常悠久的历史,而且它们也基本上包含了回应一词的主要含义。由此可见,回应作为一个词汇历史并不短暂。不过,尽管回应存在的历史比较漫长,但是真正给回应以高度重视,并从伦理道德的角度对其进行诠释的,当首推法国哲学家勒维纳斯。

2.在勒维纳斯看来,由于以往的哲学深受本体论的影响,人与人之间是肩并肩的关系,因为从本体论上看,每个人都有独立的起源,从而每个人都是一个封闭的孤立单子,人与人之间处于彻底的分离状态。在这种关系当中,人们之间尽管也会摩肩接踵,但最终仍会失之交臂,我会漠然地置他者的生死于不顾,因为他是他,我是我,从而导致社会的彻底冷漠。勒维纳斯觉得,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并非肩并肩的关系,而是面对面的关系。当我们迈出家门,走向外部世界,我们就会和他者碰面,他者以面貌或脸的形式呈现在我的面前。就像人们常说“眼睛是心灵的窗户”一样,脸同样也具有表现、表达功能,我们内心的喜怒哀乐都会写在脸上,通过脸表现出来。正是脸的这种表现性,使得他者剥除了一切伪装和保护,赤身地站立在我的面前,因此,以面貌形式所表现出来的他者是一个失去了自我保护能力的寡妇、孤儿,他者通过面貌向我们发出吁求:“汝勿犯杀”,从而把自己的生死存亡托付给我们。面对他者的吁求,不论我们是否乐意,我们都必须作出回应,“言说就是对他者作出回应”。勒维纳斯在这里是有意使用了双关语,当他讲回应的时候,实际上就是强调自我对他者的责任,因为责任(responsibility)和回应(respond)在拉丁语中拥有共同的词根,二者同根同源就决定了二者相伴而生,“你对脸的反应就是一种回应。不仅仅是一种回应,而是一种责任。这两个词(reponse,responsabilite)密切相关”。在回应或责任关系中,他者变成了一个绝对的他者,他者不再像独白中那样低于我,也不再像对话中那样与我相等,而是高于我,我是被他者劫持的人质,我不但要为他者的生死存亡负责,甚至要为了他者付出一切乃至生命。从勒维纳斯的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出,回应并不仅仅是一种言说方式,更是自我与他者之间的一种伦理关系:自我不是与他者共在,而是为了他者而存在,自我对他者承担着无穷无尽的责任。正因如此,回应道德教育也不简单地是一种教学方式,更是教师与学生在道德教育中的伦理关系。当然,围绕这种伦理关系,教学方式方法必然会发生系列变革。

3.既然回应意味着责任,那么在回应道德教育当中,就必然会高度重视教师对于学生的责任问题。道德自古以来就被看成是人的本质属性。像在先秦儒家那里,道德被看做人区别于世间万物、高出于世间万物最为重要的特性,“水火有气而无生,草木有生而无知,禽兽有知而无义,人有气、有生、有知亦且有义,故最为天下贵”、。因此,人们又把道德看做立身成事之本,“人无礼则不生,事无礼则不成”。既然道德直接关系着人能否成为人,那么道德教育就不是成才教育,不是知识教育,而是成人教育,就是要把学生培养成一个真正的人,“道德教育从其根本旨归来说是成人(使人成为人)的教育,就其具体目标来说是成就人的德性的教育(德性是人性的自觉,它使人成为人)”。这也就意味着,学生走进学校,接受学校的道德教育,实际上学生就已经向学校、向教师们提出了要求:你们要把我培养成人。教师必须对学生的这种吁求作出回应,也就是必须承担起把学生培养成人的责任。如果学生没有成人,而是走上了歪门邪路,甚至违法乱纪了,那么教师是有责任的。虽然学生所犯下的错误并非是教师的过失所致,但是按照勒维纳斯的说法,他者所犯下的所有罪,都是与我有关的,因为他者已经将自己全盘托付给了我,他者犯罪就是因为我没有尽到自己的责任,所以我就是他者所犯罪行的幕后黑手,我就是罪犯的同谋,我理所当然地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为了学生能够健康地成长、成人,教师不能成为纯粹的知识灌输者,不能成为学生成长过程的旁观者,而是要真正地成为学生成人过程的守护者,教师不仅要为学生灌溉施肥,提供精神滋养,同时也要防止各种害虫的侵袭,而不是奉行没有任何实质内容的宽容,从而让学生在堕落的泥潭里越陷越深。

4.由于回应不是旁若无人的自说自话,也不是两个平等主体之间的沟通交流,而是对于他者吁求的应答,是对他者责任的承担,所以,回应不应停留在语言上,变成空洞的口头允诺,而是要落实到行动上,用自己实际的行动来担负起为他者存在的责任重担。因此在开展回应道德教育的过程中,教师不是一个口若悬河的布道者,而是全心全意为学生付出的责任承担者。教师用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为学生铺设通向成人的道路,并时时关注学生是否偏离了他所吁求的道路,随时准备指出学生所犯的错误,帮助其纠偏,以免背弃了帮助学生成人的美好承诺。这也就是说,回应道德教育并不主要是通过课堂道德教育模式来展开的,而主要是通过亲身躬行的模式来展开的。在独白道德教育和对话道德教育当中,道德教育都被看成是一种知识的传播,是一种仅仅针对学生的教育,然而教师本身始终没有参与到学生成人的过程中来,对于学生的成长来说,教师不过是一个可有可无的看客,所以,教师的德行是无关紧要的。而在回应道德教育中,教师开始作为学生成人的责任承担者而参与到学生成长成人的过程之中,所以,教师本身就是以道德人的身份而存在的,并且他必须以实际的行动来证明他的道德人身份,否则他就有名不副实之嫌。也就是说,在回应道德教育中,最为重要的,不是教师讲授了哪些具体的道德内容,而是他所有的教育活动是否符合道德,或者说,他所开展的教育是否是符合道德的教育。在回应道德教育中,学生所面对的教师,不再是一个傲慢的知识权威,也不再是一个平和的闲聊伙伴,而是一个平凡的道德榜样,他努力地在用自己朴实无华的行动改善文化环境,为学生们的道德成长提供滋养。

二、回应道德教育的价值

1.回应道德教育的提出顺应了言说方式的历史发展逻辑。在人类社会早期,由于受到宗教神学的影响,人们认为真理掌握在少数人的手里,因此这部分人以人类导师的身份向人们真理,而普罗大众则被当做忠实的听众,因而这时的教育和言说主要采取了独白的方式。那时,如果普罗大众胆敢喋喋不休,那就会被看做对权威的侵犯,就会受到惩罚,甚至会像苏格拉底和布鲁诺那样遭受灭顶之灾。在现代社会中,伴随着上帝死亡而来的是权威的没落,没有人因为接受了上帝的恩典而享有至高无上的特权,所有的人都站在相同的起点上,都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因此,没有人能够独断专行地向他人命令,每一项决定的作出都必须建立在共同商谈、对话的基础上,而这导致对话理论在现代社会中大行其道,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领域,对话都开始普遍流行。不过,如果我们细心地观察,我们将会发现,就在对话铺天盖地之际,回应已经悄然兴起。正如前文所言,勒维纳斯的贡献是在于他从哲学的高度把言说等同于回应,从而把回应当成了唯一重要的言说方式,并赋予回应以责任的内涵。实际上,他这些思想并非劈空独创,而是继承和发展了前人的相关思想,在他之前,有些思想家已经对回应作出了相似论述。像马丁·布伯在论述时就提到了回应,“真正的责任只存在于真正有回应的地方。对什么作出回应呢?对某人发生的事情作出回应,对所见、所闻、所感作出回应”;“责任不是一种从外部强加在人身上的义务,而是我需要对我所关心的事情作出反应。责任与反应具有同样的根基:反应=‘回答’;负有责任意味着准备作出反应”,这里的“反应”就是勒维纳斯所讲的回应。从历史过程当中我们就可以看出,回应是独白、对话之后第三种重要的言说方式,并且日益受到思想家们的重视。

2.回应道德教育解决了教育中争论不休的主体问题。对于教育和道德教育来说,主体问题一直都是个非常复杂的问题,长期以来没有得到妥善解决。道德是以爱和尊重为基础的,而爱与尊重是以确立他者的主体地位为前提的,一个自我的附庸和奴仆不值得主人爱和尊重,因此,以道德作为教育内容和建构目标的回应道德教育同样也离不开确立学生的主体地位。在传统的独白道德教育当中,教师处于主体地位,是教育过程中至高无上的权威;学生处于客体地位,是教师发号施令,加以征服改造的对象,彻底地被看做教师的附庸。也正因如此,弗莱雷把这种教育称为“压迫者教育学”,“压迫者的兴趣在于‘改变被压迫者的意识,而不是压迫他们的现状’,因为被压迫者越是可以被引导区适应这一状况,他们越是容易被统治。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压迫者利用灌输式的教育以及家长式的社会行动机制”。正是为了打破这种主客对立的教育模式,把学生从教师的压迫下解放出来,实现现代人所追求的平等关系,教育学开始引入现象学中的交互主体性理论,而对话道德教育的前提就是建立在这样一种交互主体或双主体的基础之上,因为只有两个平等的主体之间才能顺利展开一场对话,如果一方拥有特权,那么对话就无法进行下去。然而两个平等的主体之间是一种并列关系,二者不但无法达到统一,甚至会走向冲突,前者的结果是冷漠,后者的结果是斗争。正是为化解这一矛盾,后来人们又对其进行了各种变形,但是都没有真正解决这一矛盾。前面各种教育之所以会产生问题,就是因为它们都被当做了一种权利的主体,主体之间为了争权夺利而走向分裂甚至冲突。在回应道德教育中,教师与学生虽然同样居于主体地位,但是他们已经不再是两个势同水火的主体,而是两个相互依赖的主体:责任主体和权利主体,在道德教育过程中,学生是无声的命令者,而教师则是积极的回应者,是责任的勇敢承担者,二者之间不但没有冲突,反而相互支撑。

3.回应道德教育真正突出了“育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要“把育人为本作为教育工作的根本要求”,强调在教育过程中要“坚持以人为本”。“育人为本”对于道德教育具有尤其重要的意义,因为像一些自然科学教育虽然是成才教育,但是未必是成人教育,因为一个具有丰富自然科学知识和科学技能的人也可能是一个生产的工具,但却不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人,而道德教育则与成人密切相关,道德教育的成败将会直接影响学生能否成人。道德教育是否能够成功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就是教师心里是否装着学生,是否把学生当做人来对待,心里是否怀有把学生培养成人的责任感。在独白道德教育当中,正像弗莱雷所说的那样,学生根本就是一个客体,就是一个知识的储存器,因而学生已经从人被降格为物。虽然在对话道德教育中,已经肯定了学生的主体地位,学生已经被当做了一个独立的人,但是这个人与教师之间是一种“肩并肩”的“共在”关系,因而二者具有本体上的独立性———“我是我,他是他”,彼此外在。虽然教师和学生具有职业上的关联,但是内心当中却存在着无法跨越的鸿沟。这就决定了教师不可能打破自身封闭的圆圈,为了学生的成长成人而真正地走进学生的内心,去为学生的成长成人担责,而这恰恰也就是对话道德教育中充满着形式化和道德冷漠的原因之所在。回应道德教育突破了师生在传统独白道德教育中所形成的压制关系和对话道德教育中所形成的共在关系,把师生关系看做“为……而存在”的回应关系,也就是说,教师是为了学生而存在的,不仅是为了学生的成才,更是为了学生的成长成人。为了回应学生的吁求,兑现自己的责任承诺,教师必须时时刻刻把学生放在心里,全心全意地为学生付出。

第2篇

道德教育的对象是人,道德教育目的指向的自然也是人。但不同时代、不同社会对“人”有不同的理解,即使同一时代的人,由于社会关系和社会地位的差别对“人”是什么也会有不同看法,这就使得人们对道德教育究竟要培养什么样的人、在道德教育目标的设定上会存在一定差异。这里道德教育目的异化便是指道德教育的现实追求与本体目的不一致,更确切的说是,本体目的被遮蔽,而现实追求偏离了理想道德教育的终极目标。

(一)道德教育的本体目的:成“人”

“目的是一切人类实践活动的内在要素,是人类实践活动的总体性追求。”本体目的则是活动存在的最基本依据。因此,道德教育的本体目的即道德教育活动得以存在的最根本追求,它蕴含着其最基本的价值取向,体现着其教育理想,并对道德教育活动起着导向作用。道德教育具有许多使命,但最基本的使命是使人成人,成为一个具有人之为人必须具备的基本道德素质。道德教育所要成的“人”,一般来说具有两个基本目标层次:“一是对道德主体进行社会道德普遍准则与规则的灌输,使道德主体成为‘合道德’的人;二是促进道德主体内在修养的提升,使道德主体成为‘有道德’的人。”“合”道德是指一个人在外在的行为上符合社会对某一行为的道德规范要求,然而内心对这个规范却不一定认可。“有”道德则指一个人在道德认知的基础上实现了道德情感和道德行为的统一。“合道德”的人只是道德教育所追求的基础目标,在这基础上培养成“有道德”的人才是道德教育的最终目标。

(二)现实的道德教育追求:“知识人”

道德教育就其原本意义而言,便是导之以成人之道,做人之理,使人成为一个真正意义上的人。它并不是要去告诉人:外部的世界是怎样的,如何去征服和占有它;而是引导人懂得:人自身应该是怎样的,如何不断去提升做人的境界。理性的道德教育只在使人成为人,成为一个具有人之为人必须具备的基本道德素质,而不是使人成为某一种人,从事某种职业,具有某方面技能的知识人、工具人。然而,我国道德教育的现实却远远偏离了我们所设想的本质目标。正如鲁洁先生所说,“塑造知识人是我国教育的一个根深蒂固的信条。”当代的教育,包括道德教育,在知识经济、知识社会的影响下逐渐知识化。知识化的德育课堂是将德育看作为一种知识,将道德工具理性化、去道德化。客体化的知识取代了对于完美主体人格的追求,被看作是对于外部事物、现象进行控制、预测的原理、原则,是征服、改造世界的工具。韦伯认为现代社会的弊病在于工具理性支配,目的理性消失,现代社会活在一种“工具理性的囚笼”之中。这在道德教育中就表现为将道德视为工具,失去了其成人的目的。另外,我们的道德教育在“塑造论”的长期指导之下,将受教育者当做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加工、改造的对象,受教育者被对象化、客体化,德育过程变成了对受教育者的塑造和改造的过程。这一过程结束时,形成的只能是缺乏主体性、个性顺从型的道德人格。总之,道德教育目的异化的结果是“知识人”取代了道德教育原本追求的道德人。

二、道德教育目的何以异化

道德教育的现实追求与本体目的之所以不一致,是由多方面因素综合影响的,大到整个社会取向不稳定,功利主义盛行,小到教育方法的失当,教化缺失等等。这里主要通过目标、手段与目的三者模糊不清的交叉关系来探讨道德教育目的异化的原因。

(一)目的降为目标

道德教育目的与目标是既相联系又相区别的两个概念,但是人们却经常不自觉地混淆了二者。事实上,目的决定目标,目标是目的的具体展开,目标服务于目的。一个目标在逻辑上总有一个结局,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总是呈现为一个可以完成的指标。目的则不同,它是活动得以存在的依据,伴随着活动的整个过程。目的不能被完成而永远是被追求的对象,目的只有分解为具体的任务,即转化成一个个可操作的目标才能被真正把握。也即是说,道德教育目的是道德教育的理想性指向,道德教育目标是道德教育的具体化要求。比如,为了培养有道德的人,需要学生通过德育课程学习,掌握道德知识,形成道德认知,然后行道德行为。在这里面,掌握道德知识,形成道德认知,行道德行为是一个个具体的目标,而成为有道德的人才是目的。然而,现实的道德教育却常常忽视最本质的目的,只停留于掌握道德知识、道德行为等一个个具体的目标,将目的降为目标。“目的降为目标,实际上就是将复杂的道德教育简单化、肤浅化,进而道德教育被工具化、功能化。”

(二)目的让位于手段

目的,简单而言就是指人们行动想要达到的境地。手段则指人们为实现目的所使用的工具、途径和方式方法等。手段是为目的服务的,目的决定手段的选择。道德教育的目的是培养道德人、养成人的德性,相应的教育内容、评价、方式方法等则是为实现这一目的而采用的手段。然而遗憾的是,当前的道德教育混淆了两者的关系,目的让位于手段,手段僭越为目的。这主要表现为:道德知识、行为规范的学习成了道德教育的目的;道德评价成为对学生进行等级划分、加以控制的手段。这样,当德性变为规范,道德成了知识,教育蜕变为训练,道德教育就不可避免地被功能化、工具化、训练化,而功能化、工具化的训练式道德教育所培养的“人”只能是工具人、知识人。

三、道德教育目的的回归

重智轻德、塑造知识人是当代道德教育面临的一大困境。尽管人们加大了对道德教育的关注力度,并极力推动道德教育的变革。但假如这一关注、变革不从方向性指导源头的目的着手,亦无益。道德教育应从明确本体目的开始着手。

(一)道德教育目的的回归:成“人”

道德教育的本质使命是使人成“人”。人是终极目的,道德教育应当向生活回归,回归人自身。这一观点得到了德育、教育、哲学等相关理论界普遍认可,其中以康德为代表。康德在《道德形而上学原理》中明确提出了“人是目的”的观点。他认为,世上的一切都可以作为工具,而只有人才是目的本身。人是有理性的存在者,理性决定了人之为人和人的道德价值的根本因素,理性特质将道德赋予了人,使人能够作为目的主体而存在。因此,在任何时候,每一个有理性的人都应该服从这一规律:“人永远是目的而不是手段”。人是目的,意味着道德教化必须把人作为道德教育的出发点、动力和最终目的而尊重人。也即是说,要解决当前道德教育的问题,必须首先确立以人为本的价值立场。

(二)如何成“人”

第3篇

自然人与道德公民两者之间的内在关联是密不可分的。“爱弥儿”从自然人属性的状态逐渐成长为社会集体形态的本质是个体自由上升为普遍自由的实现,要追求自然人的普遍自由,尊重大自然中的理性自由。因此,教育的最终目标是培养有道德的公民,这种道德公民的个人意志已经完全消解在共同意志之中,并且仅以道德共同体的共同意志作为自己的意志,个人不再是孤立的存在,而是道德共同体的有机组成部分。首先,“国家没有平等自由,美德自然就无所存在;没有美德,何来所谓的自由;没有公民,道德即不复存在;拥有理想公民,则有你所需要的物质保障;丢弃公民,你将空空如也。”国家需要有美德的道德公民的支撑,培养有德公民需要通过教育途径来完成。“公共意志”是整体道德人格魅力实现的最主要途径。其次,国家是每一位公民所聚集的共同体,公民的首要国家性义务就是热爱自己的祖国。因此,培养热爱国家的理想型爱国公民是进行道德教育的最终职责。最后,卢梭认为,理想型道德集体公民认同感应积极向深刻的社会道德情感向心力渗透,采取一种全心全意为道德教育服务的国家集体信仰———“公民宗教”。根据卢梭培养道德型爱国公民的思想,个体公民的平等自由是通过个人与国家即部分与整体的关系来最终实现的,这是更高层次的政治性道德自由的升华。因此,道德教育的任务是通过思想教育,重塑自然完美的气质。在“公意”思想的指导下,创建爱国的气氛,并借助于爱国主义教育和“公民宗教”,培育社会教育的整体形象,完成道德阶段任务,最终使人重获自由。

二、“自然人”培养观对我国道德教育的启示

1.道德教育的目标。

道德教育的目的就是社会对道德教育活动所要培养的人的思想品德所做的规定,是对其活动结果的具体要求,也是这个活动所要达到的预期目的。卢梭的“自然人”培养观所提出的道德教育的目标是有着自由、独立、善良乃至幸福的“自然人”。当然,我们的道德教育目标还应该加强对人的道德意志的锻炼以培养其自立能力,阶段目标设定要尊重人的个性以及通过对个体道德情感的陶冶来巩固其良知等方面。卢梭反对溺爱孩子。他强调,当一个女人过分地关心孩子,她可能采取了相反的方法:她为了使孩子不感到病弱,渐渐地却使得孩子越来越羸弱;她不想孩子遭受到大自然自身的风险,所以让他远离所有痛苦,但灾难在遥远的未来却全部累积到他身上。“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这告诫我们的教师、家长乃至社会,要做的不是给青年人现成的东西,而是让他们自己动手去获得生存的途径。

2.道德教育的内容。

道德教育的内容是道德教育目标的体现和具体化,其科学、系统与否直接影响道德教育目标的实现。一个人的道德品德是由道德认识、道德情感、道德意志和道德行为所形成的,所以道德教育所采取的相应内容为:人类情感的培养,提高人们的认识水平和能力,锻炼人的意志。这无疑也会给我们以重要启示。

3.道德教育的方法。

为了实现道德教育的目标,更好的践行道德教育的内容,我们就要采取有效的手段和措施。根据卢梭对“爱弥儿”所实施的教育手段,可以提取出我国道德教育的方法:尊重人的自身规律,分阶段进行,建立家庭、学校、社会统一体的教育模式,提高法律约束三个方面。

三、卢梭的道德教育观对我国德育工作的现实启示

卢梭的道德教育思想是教育领域的“哥白尼性革命”。他的道德教育理念涵盖了丰富的德育思想,在德育实践过程中,对我国目前的功利性问题的解决具有重要指导作用,对社会道德价值体系多元化困境与未来道德教育的革新与发展有着深远的实践性意义。

1“.以人为本”教育理念的缺失———道德教育的功利化。

随着已经失去教育意义的旧的道德价值体系的瓦解,新的道德价值体系还没有完全建立的社会转型时期,出现了道德教育混淆于政治传声筒教育的现象。例如,我国当前的道德教育体系中就存在着舍本逐末、背离受教育者自身发展规律的现象。这种状况给道德教育的实施进程以及实际功效带来诸多不利影响。当今教育带有严重泛工具化的性质,教育文化偏向注重专业技能的传授,教育的最终目标是获得人人认可的“好”工作,进而实现自己所谓的“人生价值”。这种“价值”被解释为以衡量物质经济条件为主要内容的世俗的成功。在这种情况下,所谓的“人才”模型主要是高分低能的检查机。道德教育生存于这种畸形的教育背景下,好比浮萍,无法停留,即使存在,也只是教育机器的零件。如何摒弃我国目前道德教育的功利化现象,是教育改革的重中之重。我们应借鉴卢梭的道德教育理论的起点思想,即遵从“自然人性”以及教育要符合人自身发展规律和内在需求,实现道德教育的最终目的———“人的自由”。

2.核心价值体系的缺失———社会道德体系的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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