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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相关法律范文

工程管理相关法律

工程管理相关法律范文第1篇

关键词:建筑施工;合同管理;法律风险;防控措施

0前言

当代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社会主义法治化进程不断加速,建筑行业相关的法律制度建设也不断发展与完善。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是建筑项目的法律保障,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订立条约和协定,对双方行为进行法律上的约束和管理。在建设进行的时候,随时都有出现法律风险的可能。所以,在合同管理的时候,要把那些涉及到的法律风险进行合理的控制。

1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合同的管理的内涵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合同的管理包含了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中合同的签订、实施、变更以及为履约过程中的违约行为进行的责任分配和相关的监督管理行为。在建筑施工项目中常常发生相关的法律问题,因此,必须在合同管理中做好相关的法律风险预防和控制措施,为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的顺利进行奠定良好的理论基础和法律保障。建筑施工企业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并有效识别施工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采取有效措施对法律风险进行防控,最大程度地减少法律风险的发生,维护施工企业自身的合法权益。

2施工合同管理各个阶段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分析

2.1合同签订阶段

1)调查准备工作不充分。施工企业在施工合同签订前未做好充分的调查准备工作造成合同签订阶段的法律风险。在合同签订之前,一方面施工企业容易忽略施工项目本身的真实合法性,另一方面施工企业往往由于未充分调查合同相对方的从业资质、信用记录、履约能力、资产状况以及签约人权合法有效性等给施工合同埋下较大的隐患。2)管理合同拟定法律条款存在不足。在工程施工实践中,由于对合同的审核不足,导致在合同签订后才发现管理合同拟定法律条款存在不足,存在许多法律风险。例如,合同的基础法律条款不完善存在法律漏洞;存在导致合同无效、可撤销或可变更以及效力待定的合同条款;合同的加重责任和免除责任的条款明显不合理,责任分配不均等导致合同本身存在缺陷,亟待改善。

2.2合同履行阶段

1)合同内容交接不到位和资料管理混乱。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由于合同交接不充分和合同文件资料管理混乱导致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出现法律风险。由于施工项目各个部门之间对于合同内容交接不到位,导致产生本应该避免而没有避免的违约行为产生。例如对于施工合同中严格的时间和条件要求没有足够重视导致被合同另一方追究违约责任。在项目管理内部资料管理混乱,导致重要合同文件缺失,一旦出现相关合同纠纷,无法及时应对和妥善解决法律问题。2)施工方欠缺对合同履行的全程监管。施工方在合同履行中,由于忽略了对施工合同履行的全程监督管理,导致在履行中出现法律风险。例如,未遵循全面履行合同原则,出现合同履行的瑕疵;出现合同变更时未及时签订有效的合同变更条款;相关债权债务转让时,未取得债权人的同意和及时通知债务人等。由于施工方欠缺对合同履行的全程监管,导致自身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甚至由于自己违约被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3)施工方对合同相对方的履约瑕疵反应滞后。对于合同相对方在施工合同中的履行瑕疵,施工方必须及时做出相应的应对措施,在合同履行的实践中,对于合同相对方的履约瑕疵往往应对不够及时。在合同相对方发生违约或履行瑕疵时,施工方未及时提出异议,怠于行使权利,导致己方未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提出诉讼,造成施工方难以弥补的损失,无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2.3合同终止阶段

施工企业往往存在合同法律风险只存在于合同签订和履行阶段的错误观念。合同签订和履行阶段的执行固然应该重视,但在合同终止阶段的法律风险律法和控制也不容忽视。例如,如果在合同履行完毕之后,施工方不履行相应的通知、保密和协助、保管等义务,因此造成合同相对方损失,仍然会被追究一定的法律责任。

3有效的合同管理法律风险防控措施

3.1进行法律风险防控组织建设

法律风险防控专业队伍建设不充分是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法律风险重要原因之一。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完善的法律风险防控组织体系,一方面可以引入具有专业法律素养的人才和丰富经验的专职合同管理人员,明确管理职责,重视企业内部组建的专业法律风险防控部门,进行法律风险防控组织建设,加强合同管理人员的人才培养和业务培训,健全合同管理人员的晋升机制。对企业项目合同进行专业的拟定和审核;另一方面,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不断加强内部的管理人员法律综合素质,通过定期进行法律案例知识讲解培训、典型法律事件知识讲座、法律知识竞答比赛、法律经验交流活动;组织、协调各部门配合开展合同管理工作等具体措施,提高整个企业管理人员的法律综合素养。

3.2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控奖励和责任追究制度

在进行法律风险防控组织建设、提高整个企业管理干部的法律综合素养的前提下,同时应当建立相应的法律风险防控奖励和责任追究制度。1)建立法律风险防控奖励。对于在施工项目中发现重大法律隐患,从而预防企业重大风险的管理人员以及积极解决突发法律纠纷事件,避免经济损失和降低社会不良影响的管理人员应当给予相应的物质和精神嘉奖和提供晋升平台。充分调动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加強项合同管理人员自信心,增强管理人员法律风险防控的热情,使企业内部合同管理人员良性循环。2)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责任追究制度。针对法律纠纷事故中,由于合同管理人员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而造成工程项目受损,必须落实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于造成建筑施工企业经济损失和破坏企业形象声誉的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严格按照企业内部责任制度进行追责,形成较好的企业内部自查制度。

3.3加强法律风险防控的合同管理制度建设

不断加强和完善企业内部关于法律风险合同管理的制度建设,形成科学化、专业化合同管理体制是法律风险防控的重要措施之一。在具体实践中,制定专门的合同范本;完善合同的档案管理,资料数据化备份和取存留痕制度;对合同履行全程实施有效监管;制定科学的合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系统;对合同管理人员法律专业化技能培训和考核制度;细化合同管理中相关人员责任等。通过加强企业内部的法律风险防控的合同管理制度建设,提高整个企业法律风险防控能力。从而使合同的签订、履行、终止以及法律纠纷处理等都处于有序的控制状态,从而可以有效地预防合同法律纠纷的生产。

3.4完善法律风险防控的合同管理监督体制

完善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中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以及终止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体制,形成全方位动态监督,使整个建筑施工合同管理能够合理有序进行。首先,在合同签订阶段对合同施工项目本身的真实合法性进行充分的调查以及对对方从业资质、信用记录、履约能力、资产状况以及签约人权进行全方位审核,为合同的顺利履行扫清障碍。其次,加强合同履行过程的监督,在具体合同管理中,应当遵循全面履行合同原则,避免出现合同履行的瑕疵;在合同变更时应当及时签订有效的合同变更条款;相关债权债务转让时,事先取得债权人的同意和及时通知债务人等。施工方应当避免由于施工方欠缺对合同履行的全程监管,导致自身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甚至由于自身违约被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最后,在合同终止阶段,做好相应的后续监督管理工作,例如施工方应该履行相应的通知、保密和协助、保管等义务,确保整个施工建设项目圆满完成,施工企业无后顾之忧。

3.5提升突发法律纠纷事件管理能力

突发法律纠纷事件管理能力体现出整个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控能力。施工合同的复杂性和风险发生的偶然性,即使预防监督管理体系十分完善,但也无法避免突发法律纠纷事件的发生。由于建筑工程施工本身具有较大的流动性和灵活性,除了要做好本身的应急管理设施设备建设,同时,提升突发法律纠纷事件管理能力在整个施工项目法律风险防控中也至关重要。在具体措施中,首先要制定完善的预防突发事件的管理制度,总结突发事件处理经验,结合当前法律规范,做好突发应急处理预案。其次,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组织专业的法律纠纷处理团队,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分析纠纷产生原因和造成的社会影响以及一系列损失,选择最优方案进行纠纷处理。另外,在突发纠纷事件处理后,施工企业应当进行相关经验总结,吸取突发纠纷事件处理的经验教训,为以后的合同管理提供宝贵的经验借鉴。

工程管理相关法律范文第2篇

前言

当今法治社会要求人们以法律作为行动准则,严格依法办事。对于建设工程而言,做到严格依法建设,需要首先理清建设工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在关系,然后用科学的方法把它们有机结合,使建设工程始终在法律约束下进行。

一、建设工程与法律法规的系统相互作用

随着世界复杂性的发现,系统原理近年来逐渐发展,已发展成现代管理学的一个最基本原理。它是指人们在从事管理工作时,运用系统理论、观点和方法,对管理活动进行充分的系统分析,以达到管理的优质化目标。系统是由相互作用和相互依赖的若干部分组成的有机整体。任何管理对象都可以作为一个系统,系统可以分为若干个子系统,那么在国家框架下系统建设工程和系统法律是子系统。系统是由要素组成的,那么建设工程管理各阶段的具体工作是系统建设工程的要素,不同法律规范是系统法律的要素;而任一系统内的管理手段必须构成一个连续封闭的回路,才能形成有效的管理运动,自如地进行管理。建设工程管理是对一个工程从概念设想到正式运营的全过程;不同法律规范就是对建设工程管理全过程的规范和控制。(图略),把建设工程管理要素和不同法律规范要素有效联系起来,构成一个连续封闭的回路,才能够达到作为一个总系统的国家的法治标准。建设工程从审批立项到最终竣工,涉及到诸多法律法规定的约束和管理,其中开工阶段需要取得诸多的行政许可是建设工程的特点。下文从这一角度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梳理。

二、建设工程需取得的行政许可

建设工程管理涉及要取得诸多行政许可,这些行政许可只有满足诸多法律、法规的要求才能取得,建设工程管理人员面对诸多的法律条款和要取得的行政许可,工作存在一定困难,所以有必要对其进行梳理和归纳以方便运用。下面以水泥工厂建设工程开工阶段必须要取得的行政许可为主线,归纳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并指出水泥工厂在每项行政许可中需要注意的具体内容,表中只涉及到了每项行政许可适用的基本法律,相关的部门规章和具体法条内容详见附录(表略)。只有取得了上表中每一项行政许可,即表中的项都构成一个连续封闭的回路,才能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建设工程得以竣工;如果有一项不能封闭,不能封闭项就走到处理阶段,处理检查合格后才可进入竣工阶段。是以建设工程开工所需取得的主要的、基本的行政许可,所列均为基本法律,实际应用中还会涉及到很多部门法规、规章制度,以及根据项目不同特点需要的专业性较强的行政许可。同时,建设工程进行过程中,其它法律要求的也应满足如,例如签订合同时遵守《合同法》,劳动用工时遵守《劳动法》,施工运输、特种设备运输遵守《道路交通法和公路法》等。

工程管理相关法律范文第3篇

【关键词】企业;法律法规;管理能力

一、前言

随着经济、文化以及科学信息技术水平的不断提升,我国社会的发展进程也在不断推进。在知识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影响和带动下,企业法律法规的管理工作无论是在管理方式还是在管理理念上,都被提出了更高水平的要求。企业法律法规管理工作能力的高低有时能够直接影响甚至决定企业开设经营的整体运作是否能够有序进行。如何才能更好地加强企业法律法规的管理能力,就成为了相关工作人员的重点研究内容。

二、我国企业法律法规管理工作的发展现状

法律法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一直以来都是我国各大中小型企业繁琐的管理工作中较为主要的管理环节。一个企业法律法规相关事物内容管理水平的高低有时能够直接影响甚至决定这个企业能够在竞争激烈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中占有一席之地、获得长足稳定的发展。我国是依法治国的法制社会,对法律法规相关事务进行管理也是我国各大中小型企业严格遵循国家依法治国基本理念的象征。经过多年以来不断的借鉴学习和实践探索,石油勘探企业在法律法规相关事务内容的管理上也取得了一定的成就。

但由于我国相关工作以及技术人员对企业法律法规相关事务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的研究经历的时间较短、经验尚浅,在管理工作实际开展的过程之中,不可避免的就会出现一系列的问题和弊端现象。管理机构的配套设置不够健全、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个人素质有待提升以及管理工作协调方面的局限性等,都是我国石油勘探企业法律法规管理工作开展过程中最为常见和突出的矛盾现象。

三、加强企业法律法规管理能力的有效措施

1.法律法规工作的开展立足石油勘探业务与基层在职员工

石油勘探企业法律法规相关事务的管理工作与律师事务所以及各种类型法律机构在开设经营过程中涉及到的法律事务的管理有很大的不同。通过提供适当的法律意见和建议最大限度的保障企业日常生产、销售以及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是一个企业、尤其是石油勘探企业对法律法规相关事务内容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最终工作目标。

因此,企业内部负责法律法规相关事务内容管理工作的工作人T如果想要更好地提升和加强石油勘探企业法律法规管理的工作能力,就要将相应法律法规工作的开展最大限度的立足于企业自身业务经营与发展的实际情况之上。与此同时,以石油勘探企业工作于基层前线的在职员工作为法律法规管理工作的主体针对对象。必要时,负责法律法规管理工作的相关工作人员还可以对企业在职员工进行不定期的法律事务培训,为提升企业法律法规管理工作开展的效率和质量提供强有力的前提保障。

2.建立健全符合石油勘探企业运作特点的法律事务管理机构

除了准确掌握石油勘探企业法律法规工作开展的立足点之外,企业内部负责法律法规管理工作的相关工作人员如果想要更加直接有效的加强石油勘探企业法律法规管理的工作能力,就必须建立健全能够全方位符合石油勘探企业运作和发展特点的法律法规相关事务管理工作的核心机构。法律事务管理机构经营规模较小、在企业内部发挥的作用以及占据的发展地位较为低下等,是在当今社会发展进程之中石油勘探企业法律事务管理机构建设和运营过程中最显著和突出的问题和弊端现象。个别的石油勘探企业甚至目前为止尚未建立完善的法律事务管理机构,与其相对应的法律法规事务管理工作的工作效率以及管理水平的高低可想而知。

相关工作人员可以在石油勘探企业内部,根据具体法律法规事务管理工作涉及到的法律事务难易程度的不同,为相应的法律事务管理机构设立不同的管理层次。各个管理层次之间法律事务管理机构的协调运作将最大限度的实现和保障石油勘探企业法律法规事务管理水平的显著提升。

3.保障法律事务管理工作的高层次、全方位发展

最后,石油勘探企业负责法律法规事务管理工作的相关工作人员如果想要更好地提升企业自身法律法规相关事务的管理能力,就必须全面保障石油勘探企业法律法规相关事务的管理工作朝高层次、全方位的方向发展。

企业内部法律法规工作管理工作的展开要以最终实现石油勘探企业又好又快发展为最终工作管理目标,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条款的规定。将企业法律法规相关事务的管理工作变成能够有效帮助石油勘探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作出正确发展决策的辅助工具,并为企业日常生产经营中的一系列活动提供相应的法律意见。只有相关工作人员以事实为最终依据、以法律为管理的准绳来开展自身的管理工作,才能最终实现法律事务管理工作的全方位发展。

四、结论

企业法律法规的管理是在企业整个管理和运作众多工作内容之中较为关键和主要的环节。加强企业法律法规管理工作的工作能力,是在当今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升以及社会整体发展进程不断推进的带动和影响下产生的发展趋势。只有企业负责法律法规建设与管理工作的相关工作人员能够真正认识到提升法律法规管理能力的重要性,才能全面贯彻落实正确的管理理念,最终实现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参考文献:

[1]徐祖华. 加强企业法制建设的几点思考[J]. 中国商贸,2013,08:59-61.

工程管理相关法律范文第4篇

关键词:村镇建设;质量安全问题;管理

引言

在我国农村经济、农民生活水平的发展过程中,土地的置换、安置与建设是根本内容,是村镇建设工程发展的基础。对于村镇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更是其中的重要环节之一,成为工程建设综合管理的主体与核心。下面具体分析:

1 村镇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存在的问题

1.1 村镇建设管理中相关法律体系不够完善

村镇建设管理中相关法律体系的缺失是我国村镇建设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的很大一个因素,没有健全的法律体系保障,出现问题无从问责,质量安全也就无从谈起。我国村镇建设管理中相关法律体系不够完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与村镇工程建设质量管理问题相关的法律法规的缺乏,由于诸如新农村建设这样的村镇工程近年来才刚刚兴起,法律层面还未出台相关法律法规,现有的法律规范也很少涉及村镇工程建设质量管理问题;(2)现有法律法规安全管理规范多针对大型建设工程,并未能对小的村镇建设项目起到规范作用,规模相对较小的村镇工程建设不报建、不报监的现象非常严重;(3)农村法制观念普遍低下,法律知识缺乏有效宣传,即使建立专门针对村镇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相关法律,由于宣传不到位,依然被荒废而形同虚设。

1.2 村镇工程建设施工队伍不太正规

一般情况下,村镇工程量比较小,基本大的施工队伍都不会承接这种工程,所以,导致负责村镇建设的施工队伍都是一些比较小型且不具有正规的队伍和技术,这就是整个村镇建设中出现质量问题的一个很重要的因素。首先是因为村镇工程的量小,再加上地理位置比较偏僻,所以一些大的施工队伍对这些工程不感兴趣,因为来回的费用消耗太大。多数时候村镇工程都是聘请的一些具有工程技术的农民工进行施工,但是因为这样的施工队伍的施工技术和力量比较弱,使得整个工程的施工质量很难达到预期效果;另一方面,在村镇中存在一些不太正规的施工队伍,这样施工队伍虽然收费较低,但是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对于一些法律法规都不能严格遵守,常常会出现一些偷工减料的现象,虽然节省成本,但是却导致质量不过关。

1.3 村镇建设工程的特殊性带来的问题

首先,村镇工程因为工程量小,一些设计和监督费用比较低,再加上施工条件比较艰难,使得很多的有职业资格证书的施工队伍不愿意承建,最终会由一些不具备施工技术质量的农民进行施工,进而使得整个工程在没有设计和监督的前提下进行施工,使得整个工程的质量难以得到保证。其次,一些村镇工程的承建者不规范进行施工,私自按照自己的利益相关招聘一些施工队伍,使得一些粗制滥造的工程出现。再次,一些人员为了从村镇工程中获取一些不正当的利益,在工程材料的选择上选择一些比较劣质的材料,使得整个建筑工程在开始就已经存在质量问题。最后,一些村镇工程具有较弱的防灾能力,会因为选址错误等问题受到一些自然灾害的破坏。一些相关安全维护人员对相关的制度不够了解,进而使得一些标准不能够被落实到位,进而埋下一些安全隐患。

2 优化村镇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相关对策

2.1 强化法制保障

村镇虽为一个最小的管理单位,应该在依法治国的大前提下进行相应的依法管理,所以村镇应该健全相关的工程建设管理体系,依靠法律使得村镇工程的质量得到有效的保证。首先,应该建立一个适应多种村镇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法律体系,使得村镇工程在建设时有一个明确的质量要求,进而能够按照这个要求进行相应的工程实施,不会出现偷减材料的现象,使得整个工程质量和安全得到有效的保证。然后还应该在村镇中普及法律知识,加强宣传力度,使得更多的人能够了解法律,并且能够知道村镇工程的重要性,使得法律不仅能够发挥保障作用还能够发挥良好的警戒作用,督促相关的工程建设者遵守法律,做好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2.2 完善监管机制

村镇在进行工程建设时,应该设置专门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以及专门的监督管理人员,使工程质量能够得到良好的保证,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同时还要保证工程的安全,使得整个村镇工程的质量安全都能够得到有效的实现。(1)健全完善质量监督制度,根据村镇工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相应的监督管理制度的建立,进而使得工程质量能够得到有效的保证。(2)一些上级管理部门应该做好带头作用,针对村镇工程进行定期的安全监督和检查,使村镇工程质量安全能够被有效的监督。(3)全面提高监督管理人员的素质,招聘更多优秀的管理人员到基层工作,为其提供一些政策激励,进而使得村镇基层能够被良好建设。

2.3 增强质量意识

村镇工程在建设的过程中,不仅应该保证一些现场施工的人员具有一定的技术资格,还有保证相关的管理人员对工程中的一些知识有良好的掌握,所以要针对这两种人进行定期的培训,使得他们能够在学习一定的知识之后,一方面能够提高操作技术水平,另一方面还能够提高管理技术水平,在思想上能够正确对待质量问题。每一个人在工程技术中都进行严格的把关,将自己负责的部分进行严格管控,进而使得整个工程质量都能够得到有效的保证。建立相关的职业资格考试,进而夯实农民工的实际操作能力,在一些村镇还应该建立一个工程联络员负责整个工程的制度实施和工作质量的保证。

2.4 完善保证金制度

(1)对于招投标过程中,需全过程监督所预定的质量目标、安全指标等,保证竣工验收时达到预期标准,从而返还质量、安全保证金,该费用是评优树先的奖励,提倡抓典型、树样板,调动争先创优,从而保证工程质量。

(2)对村镇建设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需要建立并完善相应质量、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事故举报、责任追究、监管警示等制度,只有明确处罚规定,制定完善处罚标准,才能督促村镇建O工程参建相关责任主体在施工活动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促进村镇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工作。

结束语

村镇的建设质量管理影响着村镇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其发展的健康则关系着整个城乡的统筹发展大局,所以,需要加强村镇建设中的质量管理监督工作,从而保障村镇建设的安全、健康、持续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单兆江.浅析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科技信息,2009,03:657+677.

[2]吴干.关于村镇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探讨[J].福建工程学院学报,2010,S1:126-127.

工程管理相关法律范文第5篇

关键词:企业法律文化;问题及对策

中图分类号:C29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任何一个企业,其法律文化建设都是企业发展的重要环节,更是该企业文化的法律保障。如何尽快地完善我国企业法律文化的建设,对企业的稳定持续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然而,目前我国绝大多数企业的法律文化建设依旧存在很多问题,同时很多制度也只是留于形式,企业法律文化的建设工作还有待完善。

一、企业法律文化建设的内涵

企业法律文化即企业在经营和管理企业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思维、法律意识和行为模式,以及管理制度和组织的统称。企业法律文化通常分为制度层面、物质层面和精神文化层面三大类。企业法律文化可以说不只是制度层次的文化,更是思维层面上的文化。同其他的企业文化形式一样,企业法律文化是在员工长期的学习和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员工基本都比较认可,对企业的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促进作用。

二、我国企业法律文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精神理念层

首先,部分企业没有认识到普法教育的重要性,及其对法律意识培养的作用,对普法教育没有足够的投入,全员参与程度偏低,且普法手段比较单一等,很难形成“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其次,部分企业的相关管理人员,特别是高级管理人员忽视了企业法制工作,缺乏良好的法律意识,没有重视法律的事前防范功能,企业法律文化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较差;依法治企的能力比较薄弱,人治思想较为严重,缺乏市场法制规则的意识,不懂得利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身的权益,企业法律文化建设方面的思想基础先天缺失。

(二)制度行为层

一方面,行为建设还需再完善。大多企业未将法律管理切实纳入到企业管理当中,仅仅定位法律的作用于纠纷案件上,法律被排斥在风险、授权、合同管理等企业日常的管理门槛之外,逐渐成为企业管理的看客。之所以会造成企业法律文化建设行动落实及其制度保障的缺少,正是由于规章制度的漏洞及法律行为的缺失,企业法律文化建设仅仅成了一种口号。另一方面,制度建设还需再提高。某些企业尽管建立了相当多的规章制度,然而各个制度间的衔接和协调不够完善,内部不同部门对同一事项的规定有时相差甚大,此外某些规定太过抽象化或者原则性太强,操作和执行起来比较困难,这就使得很多的规定实际上成为了一纸空文。

(三)物质表现层

按照《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家从维护自身应有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依法经营层面出发,建议企业最好设置相关的法律事务机构,设立总的法律顾问,并配备一定的法律工作人员。《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提出,国有大型企业需设置一定的法律事务机构,设立总企业法律顾问,配备相关法律工作人员。但是在企业管理的实际过程中,部分中央企业包括其子企业都没能达到相应的规定要求,私营和民营企业及国有企业更是如此,此外相当一部分企业尽管聘请了相关的法律顾问或者招聘了有关的法务人员,仅仅是为了应付上级检查,没能真正将其切实纳入到企业文化的建设中去。总法律顾问、法律相关工作人员和法律有关事务组织机构的缺位,造成企业法律工作无法得到科学合理的组织及智力支撑。

三、加强我国企业法律文化建设的对策

(一)完善法律工作体系,推进与企业管理的有机融合

在企业的日常管理工作中处处涉及到法律的规制,同时法律风险也无处不在,要加强企业的管理工作就必须防控好企业管理过程中的各种法律风险,这也是企业法律文化建设的恒远主题。企业要不断完善法律工作体系,使法律工作真正落实到合同、授权、往来信函和风险管理等企业管理中,整体评估企业管理中的全部法律风险,使法律风险的控制流程不断得到完善,将法律风险管理渐渐转化为企业所有员工及全部部门的职责,逐步建立防范其风险的长远机制,并使企业管理中法律管理常态化,进一步对法律文化的落地生根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

(二)加强普法教育,提高全员的法律意识和依法治企能力

企业法律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普法教育,普法教育是提高全体员工法律意识的主要方式。企业所有工作人员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树立普法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的意识,不断增强对普法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形成人人“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局面。要建立健全相关的管理制度,推动企业普法教育的规范化及制度化,使企业普法工作实现常态化的良好局面。要围绕重点,并狠抓落实,把企业经营发展战略实施过程中所涉及的有关法规当作重点普法内容,进一步增强普法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三)加强组织建设,夯实企业法律文化建设的组织基础

组织建设是法律文化建设的基础工作。各企业需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和相关的规定,在明确总法律顾问工作职责的前提下,设立总法律顾问,使总法律顾问更加专业化,确保总法律顾问的领导作用能够得到充分的发挥。要设置相关的法律事务机构,落实各机构领导和负责人,加强其组织领导力。要明确处理企业法律事务的程序、职责和权限,并配备适当数量的法律工作人员等,逐渐健全法律顾问的工作流程及制度。

(四)加强法律审核,确保企业各项决策及行为合法合规

法律审核是构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关键环节,也是依法进行经营、管理、决策的前提。企业要根据“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原则,健全经济合同和重点决策的法律审核体系,一方面要覆盖全过程,规章制度从制定到执行,从合同的订立到履行,从重大项目的决策到运营,法律管理务必全程参与。法律审核对企业的依法决策不断起到促进作用;另一方面要有制度保障,企业需有一定的法律审核的规范标准,保证法律审核嵌入企业经济合同、规章制度及重要决策的流程。

结束语

从企业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历程角度出发,企业法律文化建设不可能一蹴而就,它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一般而言,大中型企业在法律文化的建设对提高小企业积极参与法律文化建设有着极大的促进和激发作用,进而使整个社会趋于法制化和规范化。企业建设法律文化对企业发展作用的发挥也需要一个较为长期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企业一定不能因噎废食,只看眼前,要用长远的眼光看到建设法律文化建设的意义所在。

参考文献:

[1]许恩信. 浅谈企业法律文化建设的问题和对策[J]. 法制与经济(中旬),2014,01:88-89.

工程管理相关法律范文第6篇

【关键词】建筑;法律法规;作用

前言

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也不断完善起来,而建筑工程的发展在国民经济中占据非常重要的位置,并成了非常重要的支柱产业。随着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法律法规的制定、加强及完善为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因此,我国建筑业转入市场机制以后,与建筑活动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相继出台与完善,为我们国家建筑行业的法制建设创造了一个全新局面。在新世纪里,特e是我国加入WTO以后,我们将面临更多新的机遇与挑战,因此,我们要更好地利用法律法规来规范建筑市场中的各种行为。

一、概述

建设法规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指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统称。建设法规的调整对象,是在建设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它包括建设活动中所发生的行政管理关系、经济协作关系及其相关的民事关系。建设法规是以市场经济中建设活动产生的社会关系为基础,规范国家行政管理机关对建设活动的监管、市场主体之间经济活动的法律法规。其所涉及的行业包括城市建设、乡村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等。其中《建筑法》主要调整企业的资质管理、经营管理、工程承包管理和建筑市场管理等活动及其社会关系。《建筑法》对建筑许可、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建筑工程监制、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等内容也作出了全面的规定。在我国建筑行业的发展如此迅猛时期,建筑行业已成为了其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这不仅有利于我国社会经济建设,还在人们日常生活和生产当中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建筑法规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作用

(一)建筑法律法规能够维护建筑市场的秩序。

与建筑活动有关的法律法规出台后,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了对建筑工程活动的监管力度。如《招标投标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在法律制度的轨道上,进入到了一个更加规范、更加公平竞争的崭新局面。采用招标投标方式进行交易活动,将竞争机制引入交易过程中,减少或杜绝了行贿受贿等腐败行为以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在工程资金的使用上更加节省、合理,最为关键的是,关于招投标的相关法规的出台,更好地保证了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此外,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还加强了市场准入管理,对于建筑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实行建筑许可制度,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以及法律法规中对于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许可的规定,对没有达到要求的建筑企业严格依法清理,禁止参与到建筑活动中,同时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和管理。通过建筑法律法规,不仅使建筑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素质得到了整体提升,也有效地减少了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出现,为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地进行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二)建筑法律法规能够规范、指导、保护建筑行为。

人是社会人,人在社会中的每一种行为都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只有在合法范围内,我们做出的行为才会被国家承认,从而得到国家的保护。建筑活动作为社会活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行为同样要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与规范。《建筑法》的颁布与实施,使我们国家的建筑行业步入了依法治业的新局面。其中,《建筑法》对某些建筑行为进行了命令性规范、禁止性规范、授权性规范。正是有了这些法律的规定,参与建筑活动的主体才更加明确自己必须做、不能做、可以做的建筑行为的范围,从而接受相关法律的指导与规范。而建筑法律不仅仅能指导规范建筑行为,它也为合法的建筑行为提供保护,对不合法的建筑行为进行处罚。这些都对我们建筑业的快速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保障和促进作用,从而进一步推动了国民。

(三)建筑法律法规可以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建筑生产活动具有人员流动、产品固定等特点,其中的不安全因素较多,为了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提高欧诺个城质量安全水平,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国家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两法三条例”,即《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这些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了各建筑主体在建筑工程中的质量责任,在监督管理过程中,对工程质量与工程安全加强检查与巡视,发现问题不放过,及时上报、处理。在法律法规的实施下,大家对工程的安全与质量问题越来越重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对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设不断加大力度,对安全检查不断强化,全国的建筑安全与质量水平不断提高。

(四)用法律手段规范监理市场

要明确监理人工作水平的衡量标准。一是应该在建设岗位上工作,二是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并获得资格,三是应该经过注册并取得监理工程师岗位资质,三者缺一不可。另外,建设工程监理制度还规定,监理单位必须在核定的监理范围内从事监理活动,不得擅自越级承接建设监理业务。明确监理人的地位和作用。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对建立在各阶段的工作依据和内容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包括立项阶段、设计阶段、施工招标阶段、材料物资采购阶段、施工阶段以及合同管理阶段,监理工程师都有着不可代的作用。法律要求建设单位在工程中必须聘请监理工程师,这是对监理工程师重要性的肯定,同时也是对监理工程师的信任。另一方面,监理工程师应该提高自身素质和专业水平。

(五)用法律手段来保护个人身安全

在建筑行业中,在建筑工地中,受伤的事情在所难免,一旦发生严重的意外事件,威胁到了人身安全,就涉及到了如何解决这件事情,而比较有效、合法的手段,就是根据建筑法的规定来进行申述、辩诉,从而维护自身利益。这样有关部门就可以视情节的轻重,来给予受害方一定赔偿或给予赔偿方一定的处罚。

三、结束语

总之,随着全球一体化经济的加快和加深、市场经济机制的发育和完善,我国的建筑法律法规已经形成了一套相对完善的体系,为我们的建筑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尽管如此,建筑法规在实际工程的实施中,仍然有很多的问题,因此,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建筑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为我国建筑业的发展与前进提供更加强大更加有力的法律基础与法律保障。

参考文献:

[1]周景波,钱美忠,建筑法规在建筑工程中的作用和地位,《科技风》2011.17.

[2]刘剑,浅谈建筑工程法规体系,《黑龙江科技信息》,2014.09.

工程管理相关法律范文第7篇

【关键词】建筑;法律法规;作用

前言

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也不断完善起来,而建筑工程的发展在国民经济中占据非常重要的位置,并成了非常重要的支柱产业。随着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法律法规的制定、加强及完善为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因此,我国建筑业转入市场机制以后,与建筑活动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相继出台与完善,为我们国家建筑行业的法制建设创造了一个全新局面。在新世纪里,特別是我国加入WTO以后,我们将面临更多新的机遇与挑战,因此,我们要更好地利用法律法规来规范建筑市场中的各种行为。

一、概述

建设法规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指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统称。建设法规的调整对象,是在建设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它包括建设活动中所发生的行政管理关系、经济协作关系及其相关的民事关系。建设法规是以市场经济中建设活动产生的社会关系为基础,规范国家行政管理机关对建设活动的监管、市场主体之间经济活动的法律法规。其所涉及的行业包括城市建设、乡村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等。其中《建筑法》主要调整企业的资质管理、经营管理、工程承包管理和建筑市场管理等活动及其社会关系。《建筑法》对建筑许可、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建筑工程监制、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等内容也作出了全面的规定。在我国建筑行业的发展如此迅猛时期,建筑行业已成为了其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这不仅有利于我国社会经济建设,还在人们日常生活和生产当中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建筑法规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作用

(一)建筑法律法规能够维护建筑市场的秩序。

与建筑活动有关的法律法规出台后,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了对建筑工程活动的监管力度。如《招标投标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在法律制度的轨道上,进入到了一个更加规范、更加公平竞争的崭新局面。采用招标投标方式进行交易活动,将竞争机制引入交易过程中,减少或杜绝了行贿受贿等腐败行为以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在工程资金的使用上更加节省、合理,最为关键的是,关于招投标的相关法规的出台,更好地保证了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此外,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还加强了市场准入管理,对于建筑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实行建筑许可制度,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以及法律法规中对于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许可的规定,对没有达到要求的建筑企业严格依法清理,禁止参与到建筑活动中,同时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和管理。通过建筑法律法规,不仅使建筑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素质得到了整体提升,也有效地减少了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出现,为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地进行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二)建筑法律法规能够规范、指导、保护建筑行为。

人是社会人,人在社会中的每一种行为都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只有在合法范围内,我们做出的行为才会被国家承认,从而得到国家的保护。建筑活动作为社会活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行为同样要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与规范。《建筑法》的颁布与实施,使我们国家的建筑行业步入了依法治业的新局面。其中,《建筑法》对某些建筑行为进行了命令性规范、禁止性规范、授权性规范。正是有了这些法律的规定,参与建筑活动的主体才更加明确自己必须做、不能做、可以做的建筑行为的范围,从而接受相关法律的指导与规范。而建筑法律不仅仅能指导规范建筑行为,它也为合法的建筑行为提供保护,对不合法的建筑行为进行处罚。这些都对我们建筑业的快速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保障和促进作用,从而进一步推动了国民。

(三)建筑法律法规可以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建筑生产活动具有人员流动、产品固定等特点,其中的不安全因素较多,为了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提高欧诺个城质量安全水平,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国家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两法三条例”,即《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这些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了各建筑主体在建筑工程中的质量责任,在监督管理过程中,对工程质量与工程安全加强检查与巡视,发现问题不放过,及时上报、处理。在法律法规的实施下,大家对工程的安全与质量问题越来越重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对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设不断加大力度,对安全检查不断强化,全国的建筑安全与质量水平不断提高。

(四)用法律手段规范监理市场

要明确监理人工作水平的衡量标准。一是应该在建设岗位上工作,二是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并获得资格,三是应该经过注册并取得监理工程师岗位资质,三者缺一不可。另外,建设工程监理制度还规定,监理单位必须在核定的监理范围内从事监理活动,不得擅自越级承接建设监理业务。明确监理人的地位和作用。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对建立在各阶段的工作依据和内容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包括立项阶段、设计阶段、施工招标阶段、材料物资采购阶段、施工阶段以及合同管理阶段,监理工程师都有着不可代的作用。法律要求建设单位在工程中必须聘请监理工程师,这是对监理工程师重要性的肯定,同时也是对监理工程师的信任。另一方面,监理工程师应该提高自身素质和专业水平。

(五)用法律手段来保护个人身安全

在建筑行业中,在建筑工地中,受伤的事情在所难免,一旦发生严重的意外事件,威胁到了人身安全,就涉及到了如何解决这件事情,而比较有效、合法的手段,就是根据建筑法的规定来进行申述、辩诉,从而维护自身利益。这样有关部门就可以视情节的轻重,来给予受害方一定赔偿或给予赔偿方一定的处罚。

三、结束语

工程管理相关法律范文第8篇

关键词:工程质量 监管体系 法律思考

一、我国工程质量监管体系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我国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取得不同程度的进步,有关工程质量监管的法规和制度建设得到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相继完成了一大批高质量工程项目,质量技术进步取得新进展;全社会对工程质量的关注度和认同感;工程建设各方的质量责任意识普遍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以及质量监督管理机制不断完善,监督管理能力得到提升。然而,2007年6月15日广东江门的九江大桥坍塌事故、同年8月13日湖南湘西凤凰至贵州铜仁大兴机场的二级公路堤溪段300多米长的沱江4跨石拱桥坍塌事件再次说明:建设工程的优劣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命的安全,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仍是十分重要的问题。

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和城镇化快速推进,我国工程建设规模越来越大,技术难度越来越高,人们对工程质量已从单纯注重安全性上升到舒适性、建筑节能以及全寿命周期质量等全方位的需求。工程建设的现状给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带来了新的压力和挑战,我国工程质量监督体系的完善势在必行。

二、我国现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管体系及其弊端

我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建立的法律依据最早可以追溯至1983年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和国家技术监督局联合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条例》和1984年国务院《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国发[1984]123号)文件。20多年来,围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问题,我国相继制定并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增补、修订了大量的强制性技术标准。其中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建筑法》和2000年《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实施对规范市场行为,减少质量事故的发生,提高我国工程质量水平起了重要作用,更为现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体系的建立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

目前我国现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包括纵向管理和横向管理两个方面。纵向管理是国家对建设工程质量所进行的监督管理,它具体由国家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授权机构实施;横向管理是指工程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对所建工程的管理。现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管体系的有效运行,对当前建筑工程质量的稳定和提高起到了促进作用。但是,现行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体系还处于破旧立新的发展过程中,仍有待完善。

1、法律法规不完善

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一直是我国国家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内容,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的立法工作也一直为工程建设法规的立法重点。现行的主要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其中第六章即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施行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建筑法》的配套法规之一,它对建设行为主体的有关责任和义务作出了十分明确的规定。此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也相继颁发了建设行政规章及一般规范性文件。如:《建筑工程质量检验工作规定》(1985年)、《关于确保工程质量的几项措施》(1986年)、《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1990年)、《关于提高住宅工程质量的规定》(1992年)、《关于建筑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工作的意见》(1995年)、《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2002年)等。所有这些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对我国工程质量监管体系的建立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但是,工程质量监管的实践仍面临相关监管法律法规不健全,执法不力和对法规执行缺乏有效的监督等问题,尤其是缺乏有关工程质量监督的程序性规定。这种立法现状致使监管者的监管行为缺乏外在制约,被监管者的知情权、参与权受到不同程度的侵犯,极易发生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收受贿赂等违法犯罪现象,使工程质量受到极大的影响。 2、监督管理机构权责不明确

工程质量监管体系仍存在着政府主管部门不作为、滥作为、运动员与裁判员角色经常混淆不清,工效不高和分割管理,封闭管理,政出多门的状况;首长(政府)工程,献礼工程不执行法定建设程序,不按科学规律和技术标准,盲目组织施工,经常以牺牲工程质量为代价,抢工期赶进度,造成了许多工程施工质量问题;全国各地的各类开发区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大多存在较严重的各自为政,封闭管理,自行管理,管理不严,存在隐患等问题。

3、监督管理体系不科学

如前所述,当前我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包括纵向管理和横向管理两个方面。一方面,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实行多部门多专业管理,政出多门,相互间职能划分不清,看上去层层把关,实际效果却大打折扣,职责不清不仅造成了部门之间的扯皮掣肘,而且也给立法和监督执法造成了困难,还加重地方及企业负担。另一方面,统一的监督机构管理体系没有形成,各级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设立的工程质量监督站由于其编制、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技术装备等均由当地管理,人员配备不尽合理,各地发展不均衡,导致对其有效监控明显不足。没有自上而下对其统一的管理机构,不利于形成有效的制约机制。

4、监督管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工程质量监督是一项技术性、政策性都很强的工作。我国现有各类监管机构所配备的人员尚不能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监督。首先表现在人员素质上,长期以来,由于编制和管理方式等原因,各级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中高质量、高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匮乏,素质参差不齐,与“既要对法律法规非常熟悉,又要对强制性技术标准非常熟悉”的要求甚远,级别较低的县级监督机构这方面问题尤为突出;其次表现在设备上,技术装备落后,缺乏现代化的检测手段,监督方法远远落后于科技发展水平,影响工程质量的监督力度和深度,难以适应当前建设工程发展的需要。所有这些直接削弱了政府监督管理的有效性和权威性,亟待改进和完善。

三、对工程质量监管体系的法律思考

工程质量是工程建设永恒的主题。为进一步改革政府质量监督工作,完善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式、方法,促进工程质量水平和工程技术水平不断提高,本文对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管体系提出几点法律思考。

工程管理相关法律范文第9篇

1.项目管理合同意识薄弱

由于建筑行业的特殊性,不少建筑工程企业合同管理意识淡薄,在意识和认知上对合同管理存在着问题,合同管理的流程缺乏可执行性,使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流于形式,合同管理的观念并未真正深入人心。另外,从合同文本来看,存在着下面一些问题,合同责任划分不清、参与方相应权责、违约后果及处理方式方法缺乏具体明确的描述;承包方和业利、义务不公平的情况;一部分施工合同缺少对工程保险责任、索赔计算原则的具体约定。

2.项目管理合同专业人才缺乏

现阶段,我国众多的建筑企业没有正规的管理队伍,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缺乏专业技术人员,大多数缺乏法律和合同管理方面的相关培训,有时甚至有一般工作人员代办。长期存在操作流程与合同管理不相符的情形,对整个行业整体管理造成不良的影响。随着我国经济的繁荣发展,建筑行业也将面临国际竞争,这对合同管理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但要掌握国内的相关规定,还要按照国际惯例、项目运作原则和法规制度办事。

3.项目管理合同的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建筑工程合同项目管理缺乏完善的体制和机制,没有一套健全的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体系,难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的管理,造成合同签订、执行、终止不规范进行,严重影响了施工企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对于由建设市场各方主体之间发生的合同违法行为,缺乏监督、处理的依据。建筑施工过程中,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和各方主体法律意识淡薄,出现不认真履行合同、随意修改合同、甚至违背合同规定,这些问题的出现影响了工程正常进度和质量,给各方面造成巨大的损失,建筑工程合同项目管理迫切需要走上法制化道路。

二、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完善策略

1.加强项目管理合同意识

建筑工程的参与方应该对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引起高度重视,树立合同管理观念,养成良好的合同管理习惯。建筑从业人员要提升法律意识并加强项目合同管理意识,培养规范的执行行为。基于项目合同文本内容里工程承包中业主向承包商提出的苛刻条件、略显不平等的情况,双方应严格按照国家出台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来明确责任、权利和风险,以规范建筑市场的合同管理。另外,企业应强化索赔意识,要增加索赔条款的内容,为后续的索赔管理提供有力的依据。同时,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执法,加强监管力度。

2.培养项目管理合同专业人才

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合同管理队伍,是企业加强项目管理的核心工作。首先,可以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坚持优胜劣汰的原则,选拔优秀的人才从事相关管理工作。其次,组织合同管理人员在职学习和定期培训,扩充专业知识,结合企业与市场的实际研讨当前业务热点。最后,企业应该加大人员培养力度,选派工作出色、表现突出的业务骨干到有关院校深造和继续教育,研习最新前沿理论,把握建筑合同项目管理的发展脉络。通过企业和合同管理人员的共同努力,把他们培养成为具有较高综合素养、通晓法律知识、熟知工程项目的运作规律的专业性人士。

3.健全和完善项目管理合同的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

建立一套适于业主、工程师、总承包商、分承包商等相关关系科学规范的管理机制和体系,明确合同管理机构、合同管理机构人员的职责以及建立健全企业各项合同管理制度,以提高项目合同管理质量和水平。其中包括,首先建立定期工作报送制度,根据相关部门报送的工作情况及工作计划,合同管理人员及时掌握合同履行的动态,对发生的各种状况做出决策。其次是建立合同交底制度,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对各级项目及小组负责人进行合同交底,阐明合同主要内容,以明确自身工作范围和责任,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配合,共同实施合同管理。最后是建立补充合同制度。若出现项目的任务范围、合同价款、标准范围重大变更事件时,必须估算该重大变更对工程成本、进度的影响,及时通过双方谈判协调签订补充协议。完善和健全法律法规是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基础依据,是促进各方主体合理履行合同和维护好各方面利益,确保建筑市场正常运行的首要前提。制定包括从项目可行性研究到最后工程交工验收全过程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将纳入工程建设整个过程入法制轨道进行规范和管理。制定新的更规范的法律法规,遏制建筑市场中的信用缺失、合同履约率等问题出现,规范各方行为。制定相应的更具操作性的法律法规应对不断出现的新问题,为建筑市场创造更好的宏观环境,促进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

三、结语

工程管理相关法律范文第10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对比研究

作为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管理不仅关系到国家经济的稳步增长、建筑业的健康发展,还关系到建筑工程项目质量的保障以及施工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必须重视和加强建筑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在汲取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促使我国的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完善和提高。

1中外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差异

从18世纪中叶到现在,美国和英国等发达的国家经过长足发展,在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方面都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他们关于安全管理的制度和经验具有普遍的借鉴意义。我国与这些发达国家在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体制、法制以及机制上面都存在一定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安全管理的理念不同。安全理念也叫安全价值观,是在安全方面衡量对与错、好与坏的最基本的道德规范和思想,是企业安全文化管理的核心要素。

(2)相关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完善程度不同。英国健康与安全法律拥有150多年悠久的历史传统。美国的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相关法律属于整个职业安全与健康法律体系的一部。美、英两国的法律体系在基于职业安全与健康基本法律体系基础之上,根据职业安全卫生基本法律的要求进一步制定了相关辅助的条例、标准、规范等,从而形成了较完整统一的综合安全法规体系。我国自建国以来,针对建筑业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约,只有1998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2004年施行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这些法律法规在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暴露出了法规体系不健全、可操作性不够强和存在着交叉重复等现象的缺陷和问题。

(3)安全管理机构的健全程度不同。我国对于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条件无明确规定,导致一些规模较小的建筑企业中缺乏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置。我国专门从事安全管理的人员配备多是依据建筑企业的生产能力和承揽工程的建筑面积来确定配备人数,而以施工作业人员人数为配备依。

(4)安全管理的相关投入力度不同。这里所指的安全管理的相关投入主要指在安全教育、劳动保护、文明施工和现场安全设施四个方面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情况。英国建筑业用于安全防护设施的开支要占工程造价的6%,国外最低的投入率也达到2.74%。而我国的安全管理相关投入率平均为2.26%,低于国外最低标准。

2对中外项目安全管理差异的启示

(1)树立更为清晰明确的安全理念。安全管理是要做到尊重生命,为生命负责的,所以安全理念中应更多的体现出“以人为本”的思想。在这点上,我们不妨借鉴一下“零容忍”的安全理念。

(2)完善我国的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我国现有的建筑方面的法律法规可以在借鉴国外优秀经验的基础上做进一步的整合。还要做到查缺补漏,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法律法规来填补相关空白。同时还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有效监督各项法律法规的落实和情况。对不按法律法规要求执行的建筑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要从严处理。

(3)促进安全管理机构的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对安全生产负有重要的责任,为了保证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我国还需要进一步规范建筑企业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并加强监管的力度。

(4)增加安全管理的相关投入。保证相关安全投入,如安全防护设施的开支等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已落实,并做到了专款专用。只有如此安全管理才能落到实处,相关的安全防护设施也能做到细致周全。

3结语

发达国家的先进安全管理经验无疑给我国的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发展提供了一些捷径,只要在立足国情的基础上加以甄选扬弃,就能有效解决我国安全管理中的问题,促进我国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

参考文献:

[1]郭乐乐,阳富强.中英两国建筑安全管理模式的比较研究[J].福建建设科技,2014,(6).

工程管理相关法律范文第11篇

(一)严格执行各项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1、严格遵循有法可依,按要求修改了相关制度。根据司法部的《现行有效司法行政规章目录》,修改了《行政执法依据》和《行政执法职权分解》,继续完善了县的《行政许可工作流程》、《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规定》、《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行政公开工作规定》等。

2、严格实行目标管理考核责任制。3月,在我县召开的司法行政工作会议上签订了专项目标管理考核责任状,进一步细化了今年工作的各项内容和项目。同时,严格制订了全年的法制工作规划和执法质量考评实施方案,并下发到17个乡镇、2个律师事务所、2个法律服务所、公证处、法援中心和司法鉴定所。全年我局各职能股室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中,严格遵守执法程序、执法纪律,确保合法的执法行为和主体。做到了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手续齐全、依法行使行政职能,并认真落实了省委政法委“六个严禁”的规定。

3、严格审核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公证处年度考核、注册的相关资料,并对其进行初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公证员考核任职工作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审核各所考核、注册的相关材料,确保各所执业资格的合法性。

4、及时报道数据,综合信息情况统计。年来,我局法制工作严格按照上级要求,综合各类信息材料,其中,向社会公示了7个法律服务机构和4个职能项目,解答各类法律服务咨询60余个,关于本职工作方面的月小结、季总结、半年总结及时进行了汇总,并及时报送了市局法规科。

(二)全面进行检查,确保法律服务市场的规范化

月初,我局开展了对全县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的规范化管理、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检查,本次检查以各所制度管理、公示工作、民主管理、财务管理、案卷档案管理、人员管理等为内容,结合各所签订的目标管理考核方案完成情况,现将情况总结如下:

通过检查,各所在制度管理、公示工作、民主管理等方面都符合相关规定。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1、财务管理方面:一些法律服务机构没有明确的收入、支出明细,且依法纳税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2、案卷、档案管理方面:一些法律服务机构无从业人员专用档案柜;案卷材料不规范,不能及时装订、归档;

3、中心工作方面:没有抓好信息综合和法律调研工作,未能及时向市局报送相关信息材料。

4、人员管理方面:一些法律服务机构全所人员管理欠规范等。

各所执业人员存在的问题:

1、法律服务机构的负责人没有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履行好各自职责,未能将各项制度全面地执行。

2、相关制度落实不到位,个别负责人不重视,如收案登记不规范,案卷整理工作相当不重视。

3、未能督促各所法律服务执业人员及时上报相关信息材料。

4、法律服务执业人员不服从法律服务机构管理,不愿意配合局中心工作。

5、个别法律服务人员未完成规定数量的法援案件,并在处理法援案件中不能立足维护社会的稳定,保护当事人的权益这个根本出发点。

针对以上问题,我局积极督促各所及相关人员做好了整改工作,并要求各所及时上报总结和个人的整改总结材料,县局按照法律、法规和执法程序组织工作人员严格地、不定期的对各所进行检查,发现未及时进行整改到位的,或发现故意不接受管理的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个人,依法进行了处理,并将其作为年度考核注册的重要依据,视情况将对各所和其个人进行了通报批评。

(三)抓服务、促发展,完善管理机制

1、进一步推进律师工作规范发展。通过年初的执法检查,发现了相关问题,我局及时召开动员大会,有计划、有步骤地在全县律师队伍中开展为期半年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专项教育活动。通过学习教育,全体律师提高了职业道德水准、增强了执业纪律、提高了整体素质。积极引导律师主动介入经济建设主战场,当好政府和企业法律顾问,积极为重大工程项目、企业依法经营管理、招商引资提供法律服务。积极引导律师积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鼓励律师与涉法涉诉,努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年,我县两家律师所共担任政府、企业法律顾问10家,各类诉讼案件82件,其中民事案件56件,刑事案件24件,行政诉讼案件2件,非诉讼案件25件,提供法律援助6件。法律文书25余份,解答法律咨询200多人次。参加公益事业和社会活动100余次。

2、进一步推进公证工作改革发展。全力加大公证质量评查力度。积极引导公证处围绕县委、政府城镇改造、政府采购、重点工程建设等中心工作开展公证法律服务工作。半年来办理各类公证事项279件,接待群众来信来访300多人次。

3、进一步推进法律援助工作拓展延伸。围绕我县法律援助案件集中在农民工工资问题、未成年人犯罪、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等方面案件的实际,简化法律援助申请、受理和审批程序,建立健全经济困难证明操作规程,建立与相关部门工作协作机制,方便了困难群众及时获得法律援助,进一步提高了工作质量和办案质量。同时,完善了法律援助办案补贴发放制度,确保办案经费足额按时发放,做到“一案一补”,有效提高了办案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半年来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29件,其中刑事案件48件,民事案件81件,接待来访、来电200余人次。

工程管理相关法律范文第12篇

1.1违法分包的风险

有些项目工程的分包不能满足法律的相关规定或者是不能够达到法律的相应的要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要件的缺陷上:(1)主体要件缺陷项目承包过程涉及的法律条文规定了主体要求,主体要件的缺陷是最基本和最主要的不足。一方面建筑工程项目承包后,总承包商把工程项目分包给相应的分承包商,作为分包管理的主体,有的分承包商是不具备相应的主体资格单位或者个人;另一方面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承包建筑工程后,不遵守和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是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其他承包单位。(2)意思表示要件缺陷在建筑工程项目的分包过程中既没有主合同的相关约定,也没有取得建设单位的认可,即意思表示不完备,意思表示要件存在缺陷;另一种情况就是违反法律的规定建筑单位私自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冒充本企业的名义来承揽工程项目。这些都属于意思表示要件的缺陷。

1.2分包管理上的风险

(1)合同订立的不规范建筑工程项目在进行分包时要依法订立相应的分包合同,但是在分包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常常存在着订立不规范,条款不严密的风险。分包合同的签订不仅关系到分包合同的履行和总合同的履行,还涉及到发生纠纷以后如何依据法律进行解决的重大问题。分包合同的不规范隐藏着发生相关问题责任无法正常划分的风险。(2)管理制度的缺陷,造成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风险目前有些建筑企业内部的分包管理体系不够健全,缺少相应的分包管理制度,导致一些信誉较差的分包单位在没有经过正常的招标程序就承包到了项目,并且在以后的施工中为了追求经济利益而偷工减料,造成工程项目的质量不合格,存在安全风险。

2.如何规避建筑工程项目分包管理中存在的风险

2.1加强法律学习,强化风险意识

我国实现依法治国的战略决策,在建筑工程项目分包管理过程中也不例外,把法治理念运用到企业生产的经营管理中去,不断强化广大的职工,尤其是管理阶层的领导和项目经理等相关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广泛的开展与工程分包管理有关的《合同法》、《建筑法》、《招投标法》等法律的学习,把项目分包管理的风险从源头上降到最低。

2.2完善企业的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分包管理的环节

为了减少相关管理人员的随意性和降低工程分包管理中的法律风险责任,要进行企业管理制度上的完善,并坚持依法进行分包活动的原则进行项目工程的分包管理。在分包前进行分包策划,在分包工程竞标时,严把分包单位的资格,在分包单位入场后要严格的履行合约的要求,依法依规格进行工程款的结算、合同变更、竣工结算等程序,使风险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2.3严格依法经营,规避施工分包合同管理的风险

施工单位要严格依法经营,健全管理机制,严格监管分包合同的资格预审、合同评审、签约等管理程序,从源头上解除合同上的法律漏洞。要做到在管理合同时,分包合同有关工程量变更及单价调整;不可抗力事件的损失承担;工期、竣工验收条件、方法、标准;违约责任等与总包合同约定的内容必须一致,规避合同管理上的风险。

3.结语

工程管理相关法律范文第13篇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任务。为增强企业法律意识,提高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防范法律风险,确保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五五”普法规划)顺利实施,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以及《四川石油管理局“五五”普法依法治企规划》,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四川石油管理局和我公司“十一五”发展规划,结合公司在专业化重组后生产经营采取的新体制和新思路,面对法律环境比较复杂等特点,加强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持续推进依法治企,全面提高全员法律素质和依法经营管理能力。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线,坚持普法与依法治企相结合,普法与法律风险防控机制相结合,普法与提高法律管理水平相结合,普法与员工岗位职责相结合,普法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大力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努力营造企业与社会和谐发展的法治环境和管理秩序。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实施“五五”普法依法治企规划,把依法治企、规范管理作为公司发展的根本保障,进一步增强全员法律素质,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法律风险意识、决策管理意识、依法维权意识和依法引领企业发展的能力,建立起完善的依法治企的法律工作机构和制度体系,使依法管理水平和防范法律风险能力进一步提高,各项工作在法律框架内规范运作,法律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形成依法治企的价值取向、氛围和机制保障,为公司持续、高效、协调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基本法,全面形成依法治企格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基本法,是法律宣传教育的基础和重点工作。要使全体员工,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和基本法律意识,在公司法理念、规章制度建设、授权管理、运作程序和涉外关系等方面充分体现法治精神,营造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行使权利并履行义务的氛围;要结合“五五”普法和依法治企,持续健全和完善法律制度保障体系,形成与公司组织体系、管理体系和业务发展相适应的,覆盖公司全部管理事项和各个岗位的制度管理体系;全面加强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培养一支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的企业法律顾问队伍。

(二)深入学习宣传与企业经营管理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全面推进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要结合“五五”普法,充分认识法律环境变化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提出的新要求,加强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清晰界定每一风险领域的风险点,通过工作程序落实防控措施和责任,建立对法律环境变化反应敏锐、应对风险措施得当、效果显著的法律风险防控机制。争取在20xx年实现对重大经营管理、改革项目的法律支持率分别达到100%,基本杜绝因过错引发对外纠纷、法定权利未取得或丧失、违规对外担保、擅自对外承诺附义务事项、故意违章等现象,将法律风险给企业带来的损失控制到最小程度。

(三)深入学习宣传与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保障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工作的顺利进行。认真学习贯彻安全环保法规,推进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实现由“无事故发生”安全状况向“无隐患失控”安全状况的根本转变;增强全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深入学习《公司法》及相关配套法规,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依法规范工程发包、分包等工作;依法强化知识产权管理与专利商标保护,深入研究知识产权管理的特点,制定公司知识产权战略,建立健全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及公司标识保护、商业秘密保密制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依法优化完善土地和房屋等权属管理;结合普及劳动法律法规,依法加强劳动用工管理,进一步完善员工的招收、录用、培训制度。工会、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将专门法特别是涉及企业员工和妇女权益相关法律法规纳入重点宣传教育内容。

(四)深入学习与职工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全面提高职工依法维护权益的自觉性,创造企业和社会和谐发展的法治环境和秩序。与公司企业员工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是普法宣传的重要内容,要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线,提高公司员工的法律意识、岗位权利和责任意识,提高员工对依法维权、依法解决争议的认识,增强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纠纷的能力,为公司发展创造和谐环境和良好的企业管理秩序。

四、基本要求

(一)突出重点。在全面深入地开展普法学习的基础上,认真

抓好普法重点。

1.重点对象:一是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分公司领导,二是市场开发、工程造价、国际合作、生产运行、安全环 保、经营管理、劳动人事、财务资产、工程技术、知识产权、印章、保密等重点岗位的员工。

2.重点学习内容:以《宪法》为核心的《民法通则》、《公司法》、《合同法》《建筑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刑法》等基本法和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以及与公司和谐发展、稳定和诚信建设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1)各级领导干部侧重学习《公司法》、《合同法》、《安全生产法》、《资源环境保护法》、《资源节约法》、《劳动合同法》《赔偿法》等法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资本运营等方面的法规,以及《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产品质量管理》、《招标投标法》、《知识产权法》、《世贸组织规则》、国际经贸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还要侧重学习会计法律法规。

(2)各级机关的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侧重学习与公司经营管理相关的《公司法》、《合同法》、《招投标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识产权保护法》、《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商业秘密等法律制度;与企业内部管理相关的工程造价、财务、用工、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养老、企业法律顾问等法律制度;与企业外部环境相关的银行、证券、保险、税务、环保、资源、世贸规则、反倾销等法律制度;与企业同行政主体关系相关的《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及《行政诉讼法》等法律制度;与企业纠纷处理相关的企业法律顾问、公证、复议、仲裁、诉讼等法律制度;涉外业务较多的单位或部门,在上述基础上,还要学习已有的市场和目标市场所在国的国际法律法规以及外国当地法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以、国资委、司法部、全国普法办编写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读本》作为统一读本。

(3)特殊岗位技术人员学习专业法规和规章,特殊岗位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其专业技术工作需要,重点学习与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等专业技术法规和国家专门规章,并接受国家定期的注册执业管理培训。劳动部门加强对市场化用工人员的职业资格考试考核和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培训。

3.突出实效性。

通过“五五”普法和依法治企,重点提高公司全体员工特别是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和依法办事能力,形成以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为主线的企业法律风险防控长效机制。

(二)健全规章制度。在总结以往普法经验的基础上,从制度上保证“五五”普法依法治企工作的深入开展,并与法律风险防控机制紧密结合。重点建立以下几项制度:

1.普法学习制度。一是建立公司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和案例分析制度、党委中心组法律理论学习制度;二是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根据企业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进行常规法律培训和各种短期法律知识培训;三是将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法律知识作为公司领导人培训的重要内容之一。

2.公司领导干部法律意识和依法经营管理能力考核制度。领导干部任职前,要考核其法律意识、法律风险意识和依法经营管理能力。要把领导干部依法决策和引领企业发展、依法防控法律风险、依法经营管理、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能力,作为任职考核的重要内容。

3.公司重大决策法律论证审核制度。要建立健全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的法律论证、法律审核制度,明确法律论证、制度审核的范围、权限和审核程序,落实依法治企的相关责任,建立企业重大决策法律风险防控机制。

4.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要切实做到企业法律顾问的职能、岗位和人员“三落实”,保证企业法律事务机构享有企业经营业务的知情权和法律审核权,全面落实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任务。为“五五”普法和依法治企、进行法律风险防范提供制度保障。

(三)抓好普法学习。

根据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每年学习法律知识的时间要保证在40小时以上的国家规定,公司普法的具体安排如下:

1.公司党委中心组定期安排普法时间,专门学习法律知识。

2.公司机关的学习分两种情况安排:与机关部门专业管理相关的通用性法律学习,纳入机关各部门统一学习计划,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学习讲座;专项法律知识的学习由企管计划部会同各有关部门、组织专题讲座。

3.各单位领导的普法学习结合实际,参照公司机关的方式,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安排。机关工作人员参照公司机关的安排进行。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法律学习通过专题讲座或普法光盘、录象等方式进行,保证每年有40小时的学习时间。

(四)广泛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各种媒体进行普法宣传,要采取板报、墙报、宣传专刊、法制专题节目、法治图片、摄影、法治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等多种普法形式,广泛宣传“五五”普法和依法治企的重要意义,有针对性地宣传法律知识。

(五)加强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建设。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建设是依法治企的重要保障之一。要加大企业法律顾问的培养、考核、选拔和使用力度,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管理的各项工作机制。“五五”普法期间,要初步建立起一支政治素质好,法律业务精,管理能力强、文化程度与专业结构合理的企业法律顾问队伍。

(六)按照中央关于开展“法律六进”活动要求,创新法制宣传形式。以“宏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共建和谐社会”为主题,按照中央关于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的要求,开展“法律进机关”、“法律进部室”、“法律进项目工地”、“法律进分包企业”等专业普法活动。引导机关、部室、车间(队站)、班组、提高依法管理、依法办事水平。“五五”普法期间,有条件的单位,要利用现有工作场地、设施、建立中国石油法制宣传栏或普法教育网,通过普法专栏、网上答疑等多种普法形式,积极为石油企业员工提供高效的法律咨询。

六、工作步骤和安排

“五五”普法规划从开始实施,到20xx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启动阶段:12月底之前。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本单位特点制定“五五”普法规划实施计划及具体措施,建立“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做好“五五”普法宣传发动工作,为“五五”普法深入发展奠定思想基础和组织基础。

(二)组织实施阶段:1月至20xx年。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每年制定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监督到位,确保“五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根据本规划,各单位按年度计划,每年组织一次检查,考核和总结,及时表扬先进,督促落后,并于每年11月底将本年度的总结材料上报公司普法依法治企办公室。

(三)总结检查验收阶段:20xx年1月至12月。各单位、各部门在公司普法依法治企办公室统一领导下,对本单位、本部门对“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和依法治企的开展情况进行自检自查和认真总结,并于20xx年4月15日前上报总结材料。公司在8月份以后对各单位、各部门进行抽查,考核验收,并作好迎接上级检查验收和全公司“五五”普法总结表彰工作。

七、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

(一)进一步加强对“五五”普法和依法治企工作的领导。各级党政工团组织要高度重视“五五”普法依法治企工作,把“五五”普法工作作为实施公司“十一五”发展战略,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机制保障,作为维护公司稳定,构建和谐企业的重要措施来抓,真正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精心部署,狠抓落实。各单位要进一步健全普法依法治企领导机构和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充分发挥其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检查等职能。做到“五五”普法和依法治企工作有主要领导抓、有专门法律机构管、有法律专业技术人员做。各级党政工团组织,要积极配合,齐抓共管,共同推进“五五”普法和依法治企工作。

公司成立由分管法律工作的主要领导为组长,公司党办、公司办、企管计划部、组织人事部、财务资产部、思想政治工作部、机关事务部、质量安全环保部、市场开发部、国际工程部、维稳办、纪委监察部、公司工会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五五”普法和依法治企领导小组。日常普法工作由企管计划部承担。各部门确定一名部室领导抓本部门和部门管理范围内的普法工作。

公司“五五”普法依法治企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制定“五五”普法依法治理企业的规划,负责“五五”普法工作的组织、部署、协调、监督、检查和考评;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有关“五五”普法学习、考核及依法治理的制度、措施;组织“五五”普法资料的编制、发放工作。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完善对企业法律顾问的培训制度。不断提高企业法律顾问和助理法律顾问的岗位工作能力。充分发挥企业法律顾问在“五五”普法和依法治企中的法律骨干作用。

(三)建立健全协调配合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尽力解决基层法制宣传教育在人员、教材、经费、设施等方面的困难,努力创造良好的“五五”普法宣传教育条件。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中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因人制宜,防止形式主义,注重实效。

工程管理相关法律范文第14篇

质量管理体系是对企业发展、战略规划、质量方针等进行的质量控制,通过开展质量管理体系下的国有企业法律风险岗位防控,将质量管理体系的理论与实践和国有企业法律工作开展进行有机的结合,从而增强企业法律风险防控能力,推进现代企业制度条件下国有企业的法律工作的建设。

【关键词】

质量管理;国有企业;法律风险

0 引言

质量管理体系通常是指在质量方面指挥和控制组织的管理体系,主要包括制定质量方针、目标以及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和质量改进等活动。质量管理体系是为了实现质量管理的方针目标,根据企业特点选用若干体系要素加以组合,有效地开展各项质量管理活动,从企业的设计研制、生产、检验、销售、使用全过程等将企业内部质量工作的要求和活动程序予以制度化和标准化的一种管理体系。国有企业的法律工作是现代企业制度发展所需关注的一项重要工作,若将质量管理体系的理论与实践和国有企业法律工作开展有机的结合,必定能够有利于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推进现代企业制度条件下国有企业的法律工作的建设。

1 国有企业法律工作质量管理体系

随着企业的发展和企业文化建设的提升,企业管理工作水平日渐上升,如何寻求传统的法律工作与新型企业发展的契合点,是现阶段企业法律工作管理的重点。对于新形势下的国有企业法律工作,需要将传统的法律工作的体系、方法和运行模式进行系统、科学的规范和调整,将ISO9000的考核机制和考核内容引入法律工作体系中,即通过建立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体系,形成“靠制度管人,按程序办事”的良好运行机制,使工作质量管理系统规范化,通过机制改革和管理考核,实现国有企业法律工作由传统型向发展型迈进,从随意性向规范性转变,从号召式向自主式演进,最终由量变到质变,从而实现分散型管理向系统型管理的转变。推行法律工作质量管理体系是一个互动互商,共创共建的过程,在体系推进的过程中,我们需要强调沟通协调,强调主动服务,强调条块结合,强调步调统一,若在法律工作的推进过程中,需要涉及多个主体,则需要考虑在确保和谐稳定的前提下,科学发展,通过资源共享和平台整合,互享法律工作成果,共商党建发展手段,共同推进法律工作的可持续循环控制,通过流程再造和痕迹管理达到规范和落实各项法律工作的目标,整体提升法律工作总体水平,因此,建立和推行法律工作质量管理体系既是保障工作质量的有效手段,又是企业法律工作创新发展的必然选择。

2 国有企业法律风险岗位防控

为持续深化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增强法律风险防控能力,需开展质量管理体系下的国有企业法律风险岗位防控,推进法律风险由部门防控向岗位防控进行落实,在国有企业内部建立三级法律风险岗位防控体系。国有企业法律风险岗位防控体系是将法律风险防控与经营管理业务和全面风险管理相结合,将法律风险防控纳入企业管理的全过程,通过健全管理制度、完善业务流程,实现对法律风险的全方位防控,具体操作过程是将法律机构职能防控与业务部门管理防控相结合,建立部门分工协作、责任明晰、共同防控的工作机制,通过建立国有企业三级法律风险岗位防控体系,从统一标准,统一考核尺度的前提出发,将法律风险的类型和特点按照法律关系的性质进行区分,分门别类的建立与之对应的风险防控措施。

国有企业法律风险岗位防控体系包括纵向和横向两个部分组成,纵向是从组织机构的上下指导关系出发建立岗位防控体系,横向是指从岗位职责出发建立岗位防控体系,包括清理岗位,梳理岗位职责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识别岗位法律风险源点,判断哪些岗位是涉法岗位;针对涉法岗位细化岗位的法律风险及防控措施;按照规范格式编写风险防控体系,其架构主要包括岗位名称、岗位编号、隶属部门或单位、任职条件、岗位职责、法律风险源点、法律后果、控制措施、实施证据、法律及制度依据等内容。具体的实施步骤包括清理机关及直附属各部门岗位名称及职责;清理岗位名称及职责;清理对外投资公司岗位名称及责任;识别并确定涉法岗位;识别涉法岗位的法律风险源;对照法律风险源梳理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完成各岗位法律风险防控措施等。

国有企业法律风险岗位防控体系是通过对适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遵循情况进行测量和分析,全面的对企业的安全、治理、环境行为进行充分有序、文件化、可验证化的评价,企业法律风险岗位防控体系建立后,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事项制定预防和纠正措施,为防控体系的持续改进提供依据。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包括职业健康、劳动保护、环境保护、废水排放、噪声排放、放射性物品管理、固体废弃物处置、钻井工程、自然灾害管理、电力通信、管道保护、质量管理和综合等方面。职业健康和劳动保护依托劳动合同法、职业病防治法、职工权益保障条例、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法、放射人员健康管理办法、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则制度进行制定;环境保护依托清洁生产促进法、环境保护条例、环境检测质量管理规定、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环境统计管理办法等,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实行分类管理;废水排放按照水污染防治法的相关标准进行制定;废气排放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标准进行制定;噪声排放按照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在易产生噪声污染的单位采取防范措施;放射性物品管理按照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标准进行制定;应急管理通过定突发事件应对办法、突发性事件报送管理办法和突发性应急预案,开展多岗位应急系统演练,增强各级员工应急处理能力;管道保护依托新颁布的管道保护法,开展多种形式的管道保护法宣传与学习工作,将其融入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等方面;质量管理依托产品质量管理,从化学剂产品质量认定、物资采购质量监督、产品交接计量等多种方式从标准上对质量进行把关,严格执行质量管理的各项规定,加强质量管理的宣传,从企业管理层和员工自身共同出发做好质量方面的管理和掌控工作。

【参考文献】

工程管理相关法律范文第15篇

一、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分析

我国的建筑施工企业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主要有:

(一)建筑企业的相关管理活动涉及违规违纪,遭受国家监管机构、纪律巡查机构的处罚,经济、信誉等遭受重大损失。例如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设计方案、合同文本侵犯知识产权、违建扩建项目违反自然生态保护等违法行为。

(二)需要上交给法律合规部门审核的相关文件信息,如企业结构调整、经营决策、企业规章制度、授权委托书,并未按规定及时准确上交。或在上交审核后,出现与材料不一致的施工操作,存在审核机关可查的重大差错、技术失误、造假欺诈等,造成企业利益受损。

(三)企业长期经营过程中,很多管理行为并未按相关法律程序走流程,合理规范审批、签证等手续,缺乏守法意识,可能损害企业正当权益。

(四)工作人员过于散漫马虎,管理不力,导致企业在相关工作中埋下的法律隐患使企业多方面的权益受损。

(五)企业遭遇针对性、专业性较强的法律事务,并未积极寻求更多法律援助调解而引出现的过失风险。

(六)建筑施工企业缺乏必要系统的管理监督机制,导致财务监管不严,给别有用心之人提供可乘之机,以不正当甚至违法手段来侵吞国有资产,或为亲朋好友谋取不当利益。

(七)合同管理技术落后,能力不强。企业在签订合同过程中,未及时对参与者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容易出现资质造假,履约能力差,转包私人,挂靠皮包公司等合同隐患。有些合同条文审查不严,为合同的履行及交付以后产生纠纷后的诉讼埋下隐患。

(八)企业法律专业人才流失又不能及时补充司法援助引发的法律风险。

二、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控制措施

怎样对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做到真正的控制与规避,是我们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需要及时思考总结的课题。下面列出一些防控措施供交流探讨:

(一)强化制度建设,以科学合理的制度来规范公司的法制建设,促进合法经营。建筑施工企业要结合实际企业特点,逐级各部门制订一系列文件,要充分考虑合法合规。积极从制度上保障控制企业的法律风险范围。制度是前提,执行是保障。有好的制度,就需要有强有力的推行来贯彻落实,还需要有与之配套的监督检查考核标准出台呼应。

(二)切实加大执行制度力度。要寻求建立企业的法律管理机构,设立法律事务部门。部门主要负责公司日常往来的的法律事务,同时积极提供参考意见管理合规风险。施工部门的各工程项目部应该配置法制联络员,负责日常法制宣传、推广法律经验、收集风险控制一手资料、外出律师的联络、案件历史资料的归档等工作。

(三)完善固定法律合规管理工作程序,规范日常事务的管理。企业应该建立基础数据统计管理程序、重大项目法律服务审批程序、规章制度审核程序、经济合同审核程序、重大决策法律审核程序,合规风险检查整改程序、外部法律顾问聘请管理程序、授权委托书审核程序、法律文书管理程序等各项主要程序,众多程序是企业施工的有力法律依据和保障,以规范公司法律事务相关工作的操作程序和控制措施。

(四)加强普法宣传,提高全员法律风险防范意识。要积极响应国家号召,通过制定一些普法类的宣传计划,充分将普法宣传与生产经营紧密结合,下发到员工手中。要确保提升每一位从业者的法律意识和基本素质,离不开实时明确普法目标,结合普法内容与工作实践。还应加强对公司重要岗位人员如工程管理人员、合同管理人员、职能部门管理者等进行定期普法宣传,开展针对性法律培训,案例分析、现实说法。逐步提高管理人员的法律素质和守法自觉性,从而由他们带动员工共同提高法律意识,使企业管理更加合法化、规范化。

(五)加强企业文化建设,积极营造防范法律风险的氛围。有意识增强全体职工的法制素质,需要不断提倡和巩固“市场竞争、法律先行、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理念。大力培育企业文化,融入信用、合规新元素,法律事务工作应该渗透到企业管理之中。建议将企业各级领导和关键岗位员工作为法制宣传的重点,不断增强全员依法合规行事的意识

(六)优化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合同管理是防范企业法律风险、规避企业利益受损的基础,是整个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重中之重。规范合同管理,需要从财务、人力、经营、工程管理、物资设备、法律等各方面通盘考虑,通过合同签订前的评审及合同履行中的跟踪管控,从最大限度地防范了可能发生的风险。通过优化合同管理,还能有效固化合同法律审核环节,流程上更规范透明化。一旦将法律化合同管理理念嵌入合同签署管理的整个流程中,就会成为不可逾越的控制节点,保证了全部经济合同必须通过法律审核,保证了合同质量,提高了合同管理效率。

(七)加强法律事务中处理案件的管理。历史案件的管理,最能体验法律档案的优化手段,是法律风险中事后救济的重要措施。加强合同履行的跟踪,加强案件的管理,成为风险防控的重要内容之一。案件的管理需要分类定性,依据的标准是根据案件难易程度、复杂性、牵扯面和案件性质给予分类,进行具体分类分析前需要建立台账,录入详细的信息。分类分析后研究出相对应的处理方式。如果涉及建筑施工简单类型案件由自己,如果问题较为严重,则需要会诊决定重大案件的进展。重大复杂案件需要考虑的因素更多,如对专业领域的熟悉程度、诉讼所在地的司法环境的影响都需要考虑进去。在对待重大案件的问题上,选择社会资源丰富的律师事务所复杂案件,是社会普遍提倡的很好解决方式。

(八)强化人力资源的引进、培养,避免优秀人才的流失。任何企业的长期战略中,人才战略都是最重要组成部分。建筑企业的法律人才一方面需要法律专业性强,储备经验丰富;另一方面,还需要结合建筑特点进行长期的培养,将法律专业知识与建筑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特点要有机融合成一个知识体系。只有经历两种行业知识融合,才能出现更适用于建筑企业的法律事务工作管理的人才,才能更适用于建筑企业的法律风险的防范。对优秀人才,企业就应该想法设法提升其社会职位、经济待遇,保障其充分调动积极性为规避企业的法律风险献计献策。企业应该制定常态化人才规划,积极通过引进、培养来留住优秀人才,为他们提供良好的发挥才能的平台,体现他们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