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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问题范文

市场经济问题

市场经济问题范文第1篇

市场经济是人类经济的一个自我完满的运行机制,它基本上不需要什么政府行为的干预就可以相当完满地运行。支配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规律是价值规律,即等价交换规律。这个规律告诉我们,如果交换一方能够在交换中获得过高利润,那么市场中的供给将会自动增大,从而使供给物品价格下降,直至下降到均衡利润为止。相反,如果交换一方在交换中出现亏损,那么供给将会终止,这样会使供给减少直至相关物品的价格上涨到能够获得均衡利润的水平。

但市场经济也具有一个基本问题:投机。投机是市场经济所经常带有的病态现象,是人们追逐利润太过极端的一种表现形态。它产生于正常需求增长带动价格上涨的情况下,如果需求平淡,就没有上涨的价格基础使投机得以形成。正常需求增长所造成的价格上涨越快,投机也就越狂热。不过,如果需求增长而价格受到控制不能随着上涨,同样会产生投机现象,就象坐车出行的人增多,但车票价格受到控制不能提价时,同样会出现“票贩子”投机车票行为一样。这实际上是价格上涨机制绕过价格控制体制而在另一方面冒出来的体现,因此需求增加大于供给所导致的价格上涨是难以控制的。

在这“投机随正常需求增加导致价格上涨而产生”同时,投机反过来对正常需求产生干扰作用,使市场变得畸形化,不再正常运转,使得人们看不清正常需求到底在哪里、到底有多少。为了观察到市场需求中哪一些是正常的,哪一些是投机的,聪明的人们也发明了一些观察手段,比如在当今问题最多的房地产市场中,人们就以楼房的租金价格与出售价格的比较,或者以楼房价格与人均年收入的比较,来说明问题。人们购买楼房并不一定拿来居住使用,许多人拿来投机炒作,谋求待价而沽,但人们租房更多的是居住使用(当然也不排除通过专门的租房转手而谋利的情况。但如果存在第二者、第三者租房转手,那房屋原有者为何不直接与最终租用人联系业务而获得更大利益?因此租房转手实际上并不成为普遍现象)。如果(租金/房价)这个比值很低,说明房价之高大大超过了人们对楼房的实际使用所承受的价格,此时人们更愿意租房使用,从而也会把房租普遍拉高。而房价之所以高过市场对楼房的实际需求使用所具有的价格程度,就是因为存在对楼房商品的投机因素,这个因素在拉高房价。相反,如果这个比值很高,就说明人们现在的房价与租金相比很低,此时人们便愿意买房居住使用而不愿租房,同时也说明,此时市场对楼房商品的投机现象最少。

投机需求与正常需求有一个区别:正常需求会遵守供求关系,在价格上涨时需求量减少,价格下降时需求量上升;但投机正好相反,在价格上涨时投机需求量会增大,价格下降时投机需求量反而减少,如果价格下降到最低,则投机现象消除,但此时却正好是正常需求最大的时候。

仔细考虑,投机需求也不违反供求关系,只不过在这里起作用的不是实际价格的多少,而是“预期价格”的变化程度。所谓预期价格是指人们对商品价格变化趋势的预估,它与实际价格往往存在不同甚至矛盾之处。比如当某商品价格正在上涨时,人们对它当前价格的预估往往是最小的,即从当前起,价格仍不断上涨,当前价格与以后价格相比仍是最低的。因此就有可能出现这种情况:商品价格实际上涨越快,人们对它的预估反而越低,从而使人们更多地将资金拥向这种商品,形成商品价格中“追涨”现象。相反,如果商品价格趋向下降,则人们会预估商品当前的价格是最高的,从而在商品价格下跌过程中出现“杀跌”现象。所以,供求关系中反常的价格“追涨杀跌”现象,也是供求关系的一种曲折体现。这种情况在投机性需求中体现得成为显著。

这样,通过这种“越贵越买,越买越贵”的投机炒作,投机现象使社会上越来越多的资源与财富都卷进来了;此时,社会财富在价格涨跌的过程中产生大转换,产生重新的社会分配。那些商品价格上涨很快的行业,越来越多将社会资源圈卷进来,所占去的社会资源甚至会使其它行业出现紧缩局面。比如现在的房地产行业价格上涨过快而将过多的社会资源、过多的社会购买力圈卷进来,自然会使其它行业因购买力不足而出现紧缩局面。在这种社会重新分配的格局中,在价格上涨期能够截取一小段上涨价格的人,就可以额外获得一笔财富,相反,在价格下跌期遭受一段下跌价格的人,则会损失一笔财富。所领受和遭受的价格幅度越大,所得到或者损失去的财富也就越大。

社会财富在价格涨跌过程中的这种重新分配,是维持社会财富总量不变的“零和游戏”?还是使社会财富总量有所损失?仍是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不过有一点可以肯定,在这种价格涨跌的情况下,财富量不能再以当前这种价值变动幅度较大的货币来衡量,而要以实物财富或者以币值比较稳定的国际货币对这些财富的衡量来判断。

另外,正常需求的物品一旦因投机炒作而价格爆涨,则这种物品就会脱离正常需求所应具有的属性,变成了投机获利的纯粹形态,成为人们专门进行投机获利的纯粹手段与工具。比如当我们每天所必需消费的粮食的价格只有1元/斤时,我们会心安理得地每餐消费着一定量的粮食,但当粮食价格一下子上涨到30元/斤时,我们不敢消费那怕数量很少的粮食,而是小心翼翼将每一粒保护好,以图在市场上换取更多的利益。因此,投机物品已经不再适合于人们的消费,而成为人们炒作谋利的工具。象今天某些城市里住房价格上涨那么剧烈,从5000元/平方上涨到17000元/平方,则住房已经脱离了它的原有居住功能,没人敢拿如此昂贵的住房来居住(如果居住过就变成了“二手房”,转让价格会低很多),而是拿它去作无数次的转手交换。于是,对住房商品就已经没有正常需求、正常消费可言了。

投机是产生市场经济繁荣与衰落波动的基本原因,投机旺盛,带动相关投资的旺盛(如房地产业的投机过度带动了水泥、钢材、铝材等行业的投资扩张,这些行业必将因房地产投机泡沫的破裂而遭受严重打击),则使市场呈现出繁荣景象,繁荣景象又反过来使投机行为加剧,最终因汲干社会相关资源而必然使社会经济趋向衰落,通货紧缩,市场价格普遍下跌。就象当今中国股市,过分的投机汲干了社会上可以用于股市的资源,从而使股市陷于难以拯救的衰落之中。这就迫使政府产生一定的政府行为,去控制市场的这种繁荣与衰落交替的局面。这样,原先在市场经济中并不必要的政府行为,就不可避免地被引入到市场经济机制中去;本来并不需要政府行为的市场经济机制,现在则显得必须依靠政府行为才能正常运转了。但政府行为到底是使市场经济运行得更平稳,还是使市场经济更容易陷于波动之中?仍然是一个有待研究的难题。其中最关键的,显然是与政府行为对市场经济的介入、干预的方式是否合乎经济运行内在规律的问题。

既然投机是市场经济繁荣与衰落波动的基本原因,那么政府就应牢牢抓住这一点,从这一点入手来控制与驾驭市场经济的运行。这也是对“市场经济运行容易产生投机现象”这种固有性质入手,而合乎规律地对市场经济进行控制的体现。具体地说,政府应特别注意市场经济中的投机现象,不应对之放任自流,否则,市场经济必定产生兴衰波动。只要管好这个问题,市场经济就可以长期平稳地运行与发展下去。可能有人说,管住投机只是管住“兴”的方面,“衰”的方面又如何治呢?实际上,衰是由兴带来的,投机造成过度、畸形的“兴”,最终因耗尽相关社会资源而必然转化为“衰”;因此“衰”并不能脱离“兴”而存在。人类经济发展史上每一次萧条,无不如此产生。凯因斯主义的问题正在于此,它只是单纯从“衰”的方面考虑治理问题(强调刺激需求的“需求管理”),而不太明白衰归根到底是由“兴”带来的。因此凯因斯主义在治理了“衰”后又必然带来畸形的“兴”,从而陷于频繁的“兴衰循环”甚至“兴衰重叠”(即滞胀)。

那么,如何抑制投机行为呢?前面说了,投机并不能自己形成,它必然产生(寄生)于正常的需求增长所形成的价格上涨过程中。因此,在正常需求发生增长特别是较大程度的增长,而致商品价格明显上涨时,就要特别防止投机现象的出现。如果市场平淡,那就不用预防投机现象的产生。比如美国联邦储备局就非常注意市场价格指数的变动情况,特别是价格上涨情况,一旦有价格上涨过大的苗头,就会采取行动,以上调利率的手段对需求、对投机资金加以抑制,从而抑制市场价格的上涨趋势。当然,相对于美国经济来说,由于中国经济受(各级)政府行为的干预较重,所以利率变动对于中国市场来说虽然并非没有作用,但其敏感性不算很大。

对于抑制投机现象,人们首先想到的可能就是政府的行政手段,象过去打击“投机倒把”行为那样对投机的人进行刑事性惩罚。但在今天看来这不是好办法,如果政府用行政打击的方法来抑制投机,其效果是非常有限的,并且绝对不可能根除,就象运输繁忙紧张时期必定有人倒卖车票或车皮一样,打击可得一时但绝对不是根除的办法。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仍然是市场性的,即要增加有效供给来满足需求,以平抑价格,从而抑制投机,使市场经济平稳运行。其次是对投机行为设置更高成本。比如,现在中国政府出台政策,对二年内转手的楼房征收高额税费,也必将对投机房地产行为起到抑制作用,但它是否有效还要取决于一个重要问题,即高额税费到底由谁负担?如果由投机者负担则可起到应有作用,相反,如果由消费者负担则不会起到应有作用,同时,楼房价格反而会因此进一步上涨。这说明,解决投机的根本办法仍然是增大供给以根除短缺,而不是在短缺的时候所采取的各种抑制手段。

针对供求波动而导致的问题,政府可以确立的另外一个作为,就是建立价格容易波动又经常受到市场较大需求的商品的储备机制,在相关商品价格下降到最低时吸纳储备,在其价格上涨时放出以平抑价格,从而起到抑制投机炒作的作用。这个政府作为虽然会占用一部分政府财力,但却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市场经济繁荣与衰落的波动所造成的损失。现在某些有实力的国家(如美国)建立起对石油这种关键必需品的储备制度,目的就是在石油短缺使其价格上涨太过时,向市场投放石油产品,从而避免因石油短缺而造成的危机局面。这是因深刻的历史教训而建立起来的一个制度。在中国,也建立起了粮食储备制度。中国人口最多,吃饭问题始终是最根本的问题,因此很值得建立一定规模的粮食储备机制,以备灾年稳定市场供求之需。实际上,除了政府储备机制外,市场经济之下的各个民间经济体,也不同程度对各自行业所经营的产品物资进行一定程度的储备。比如食糖行业的各个经营者,会储备一定的食糖商品,他们在食糖价格最低时吸入,而在食糖价格最高时投放市场。但是在价格变化剧烈的时候,他们的这种储备行为也会变成投机性的“囤积居奇”,在价格趋向上涨时他们会大量购买所需要囤积的商品,而这种囤积则反过来使商品价格上涨更快,从而使正常的储备变成投机行为。正常储备与投机行为的基本区别是:前者会在储备商品价格明显上涨时投放市场,从而对价格上涨起到抑制作用;而后者则相反,在商品价格上涨时反而不断汲纳进来,从而对价格上涨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但另一方面,政府行为在以各种手段抑制市场中自发形成的投机现象时,也往往对市场运行的其它方面设置限制,从而削弱社会供给能力,使需求大于供给,价格上涨,引来新的投机,最终造成市场经济的涨落波动,形成“繁荣---危机”的经济周期性。比如,众所周知,政府对市场准入的种种管制,会削弱市场的供给能力,最终导致不良结果。象今天,中国政府单纯是对土地管理的规范化,就明显导致土地价格的上扬,从而使整个房地产价格上涨。“去年的土地新政规定,所有经营性土地一律要公开竞价出让,土地出让规范化导致地价大幅度上涨…政府调控房地产市场的政策,却导致了一个意想不到的结果:增加了房地产开发商的利润”,从而使房地产市场越加火热,大量资本转向这个行业,对这个行业的调控得出了相反的结果。“土地是地方政府独家垄断的,而地方政府对受让土地方,设置了非常高的资质门槛,进入这个市场是相当困难的…事实上,目前的土地制度使得城市人口不能自行建造房屋,这等于把无数潜在的房地产企业家拒于门外…[这]事实上赋予了有幸进入这个市场的房地产开发商垄断权。一个行业的利润率长期大幅度高于社会平均利润率,必然意味着该行业是一个受政府保护的垄断性市场。房地产开发商所获得的高利润,除了正常的商业利润之外,大半是土地制度和管制权力所保障的垄断利润。”这使我们想起了“管制的悖论”:政府严禁生产与流通虽然完全是应该的必要的,但在客观上,管制却使价格变得高昂,利润极大,而这又极大地刺激了某些人冒死去做生产流通的罪恶勾当,从而使社会的贩毒吸毒现象禁而不止。政府对市场的干预,许多时候都存在着这种“结果”与“初衷”正相矛盾的情况。这应该促使政府行为更加尊重自然规律,更加科学化,而不能靠“想当然”来办事。

所以,政府的许多行为实际上是造成经济周期性波动的重要原因。当人们根据市场经济的周期波动而要求政府行为无处不在时,人们可能没有充分认识到,正是政府的行为,成了它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美国在里根政府上台之初,就曾经对政府过去的所有规章制度进行疏理精简,成立专门的机构来“大规模取消政府规章制度”,杜绝它们对社会经济运行有形无形的制约作用,提高社会生产率,以解决“滞胀”难题。所以,对于中国来说,在政府管制市场的规章制度越来越多的今天,政府应该注意吸取别人的教训与历史经验,时刻反思自己的行为对社会经济的限制作用,尽量避免形成“结果”与“初衷”正相矛盾的尴尬局面。

当然,如果没有政府的限制,而是遭遇资源的自然供给不足,也会产生这种情况。17世纪当荷兰人对郁金香形成狂热需求时,需要海外进口的郁金香是自然的供给不足,从而使郁金香价格上涨,上涨的价格引来越来越强烈的投机,最终招致市场过度繁荣而衰落,整个国家陷于长久的经济萧条中。

“资源的自然供给不足”问题提醒我们意识到市场经济经常发生“周期性经济危机”的实质。这实际上是一个具有积极意义的危机。因为,根据上面所阐述的道理,需求所形成的经济繁荣只有在遇到资源供给瓶颈的时候,才产生价格上涨,才会引起投机现象,最终将经济推向泡沫与危机的边缘。如果没有政府或社会的人为限制所造成的资源供给瓶颈,则只有“资源的自然供给不足”所形成的资源供给瓶颈了。这样,每一次经济危机,都是因为人类经济活动的扩张触及到了“资源的自然供给不足”的边界,从而引起危机。这样就迫使人们首先要解决资源自然供给不足的问题,使资源供给扩大。扩大了的资源能够维持市场经济更大规模的运行,直至触及到新的“资源的自然供给不足”边界,从而引起另一次经济危机。这样,周期性的经济危机实际上是人类经济不断扩张至其边界,而这个边界也不断得到延伸的反映。于是,只要不是人为预设这个资源供给不足的边界,经济危机并非可怕可恶的事情,而是人类经济螺旋发展形态的体现。当然,经济危机必定带来许多副作用,需要及时预见,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按以上论述,最大的措施就是设法使资源的供给量尽可能大,如果不能这样,那就要抑制需求特别是投机需求,减缓经济扩张的规模与速度。

这里所谓“资源供给不足”具有两方面意义,第一是生产所需‘原料性资源’的供给不足,这是引起产品价格上涨的基本原因;第二是价格不断上涨的产品使购买消费(它同样包括生产性消费)它的一方没有足够的‘购买力资源’去购买,从而使产品的价格上涨到一定程度就不能再上涨,转而下跌。显然,对于一个规模很大的市场,当其价格上涨到相当程度后,谁也没有足够的能力将市场“托市”在更高价格水平上,只好让价格往下泻,从而使无数投机者在价格下泻过程中遭受程度不同的亏损。这两个方面是互相联系在一起的,如果生产原料供给充足,则产品价格将保持在较低水平,于是在产品销售时就不会耗费太多社会购买力资源;相反,如果生产原料相对于扩张了的生产能力来说供给不足,则必定引起产品价格不断上涨,而上涨的价格必定要耗费过多社会购买力资源,从而使第一种资源的供给不足转化为第二种资源的供给不足。

这里所提出的这个以“投机”为关键环节的“经济周期”新理论,与2004年度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基德兰德(FinnE.Kydland)和普雷斯科特(EdwardC.Prescott)所提出的“真实经济周期理论”具有相当的吻合性。后者实际上也是从经济增长使资源供给遭遇瓶颈,导致物价上涨,最后这种上涨物价又必然走向下跌,来阐述经济周期的。“基德兰德和普雷斯科特的高明则在于从一个新的视角证明了供给一方,特别是技术进步对于经济周期的影响大于需求一方所产生的影响,即周期波动的根源在于供给。”它认为,由于技术进步,致使投资迅速增加,从而带动整个经济迅速发展,引起经济繁荣,但它又不可避免地导致经济运行所需资源的供给不足,从而引起这些资源价格的上涨,然后又导致以这些资源为原料的产品价格上涨。“技术突破引起的投资热带动了整个经济繁荣,这时资源紧张会引起价格上升,价格上升就可以抑制过热的经济,使之恢复正常状态。市场机制的这种调节是反时的,经济不会大起大落。”不过它似乎把这种价格波动所引起的经济波动看得简单了点,因为:价格上升并不一定可以抑制过热的经济,过热的经济也并不一定能够因此“恢复正常状态”。因为正常需求所引起的价格上涨会引来投机活动,而这种投机行为则是随价格上涨的剧烈程度而加剧的。最后,不断加剧的投机将社会可用资源全部卷进来,当这些资源耗尽后,上涨的价格又掉头向下,下跌的价格使社会经济的各个方面亏损累累,社会经济遭受巨大伤害。因此,事情并非简单到“当这次新技术突破引起的投资热过去之后,经济又趋于平静”这种“恢复平静”的状态,它是一种萧条的经济危机。不过这个“真实经济周期理论”强调“稳定价格”的主张却是精辟之见!因为价格稳定就可以防止投机现象的出现,就可以使市场经济平稳运行。

市场经济问题范文第2篇

我国人口问题研究观点综述

根据国家计生委的统计调查,自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中国妇女生育水平开始持续下降。总和生育率从1970年的5.81降到1980年的2.31,首次接近更替水平,2000年第五次普查数据显示,中国总和生育率下降到1.30,达到低生育率水平,人口快速增长的势头得到基本控制。针对在低生育率水平下,我国21世纪人口问题的核心及人口政策的导向,成为近年来学术界关注的焦点问题。

关于未来人口战略目标的不同观点

就未来人口战略目标而言,目前的主要争论集中在:是否应以减少人口数量为战略目标。对这一问题的探讨,形成了以下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中国应以减少人口数量为战略目标。持这种观点的学者有叶文振(2002)、李小平(2004)等人,他们认为在新的百年里继续有效地减少人口数量依然是我国人口政策必须考虑的主要矛盾和先于一切的大事。理由有三:其一,人均意识与人均资源劣势要求减少人口总量;其二,资本有机构成的潜能,要求减少劳动力供给总量;其三,人均收入水平的加速提高,要求缩减人口总量。最后的结论认为,中国应以减少人口数量为战略目标,在100年后将中国人口降到8-10亿并力争更低,200年后降到3-5亿。与第一种观点截然相反,另外一些学者认为,结构问题已经一跃成为21世纪中国人口问题的核心。宋健(2002)认为人口数量问题成为“笼中之虎”,尽管威猛,却尽在掌握之中,中国人口转变的独特性,造就了中国人口结构问题的独特性,随着人口和社会经济的发展,21世纪人口战略目标应该由数量问题转移到结构问题上。持此观点的学者虽然不是很多,但这至少警示人们人口结构问题的严重性。第三种观点认为,统一人口数量与结构、提高人口素质才应成为长期追求的目标。持这种观点的学者们从人口与可持续发展的视角出发,多方位的寻求平衡发展。李建新(2001)驳斥了“一味追求人口数量减少的观点”,认为在追求减少人口数量过程中所引起的加速年龄结构老化则必然会不利于可持续发展,他引用中国人口增长与社会经济发展变迁的历史事实,论证了“人口数量多少并不决定一个国家地区社会经济发展速度和人民生活水平”的命题。蒋正华等人(2000)认为根据中国的国情目前追求最优人口数量是不现实的,当前所做的是将总人口控制在人口最大容量内的前提下,实现人口结构、人口地区分布的合理布局,实现人口与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学术界在人口战略目标上的激烈辩论,说明中国人口未来长远发展目标的确定是一项异常复杂、困难的任务,需要慎之又慎。

关于有无必要进一步降低生育率的不同观点

在人口总量压力与人口结构压力并存的情形下,能否进一步降低生育率,是学者们关注的另一热点问题。对未来人口目标的不同观点,体现在对于生育政策的走向问题上有不同的见解,归纳起来有三种意向:1)进一步降低生育率,将总和生育率降到1.5甚至1.0以下,并长期保持下去,从根本上解决中国人口过多与人均资源长期紧张的问题,这样才可能在生活水平和生存环境上追赶发达国家;2)稳定目前低生育率,这是人口总量未来能否停止增长并转向负增长,最终实现现代人口转变的关键;3)提高生育率,稳定总和生育率在更替水平2.0左右,是实现人口与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和最优的稳定状态。这些意向最终体现在对生育胎次政策的主张上:1)主张继续推行一孩化,从而进一步扩大独生子女家庭的比例(;叶文振,2002;李小平,2004);2)维持目前的生育胎次政策或稳定总和生育率于1.5~1.8左右(马瀛通,林富德,2000);3)调整现行的胎次政策,扩大二胎比例或逐渐向二胎政策过度(李建新,2000,2001;于学军2000),一方面,对生育率水平特别低的地区(如北京等地生育率已降到1.0以下),应采取措施,刺激生育率回升到更替水平;另一方面对生育率较高地区,通过生育政策把生育率控制在2.0左右的水平上,这样既达到控制人口增长,又达到调控人口数量的目标。以上学者们对未来生育与政策调整问题基本上属于理论探讨,目前尚无严密的计算和论证,对这些调整可能带来的后果也无系统的论述。

关于人口调控的不同观点

从上述的讨论中可看到,无论从我国目前人口数量问题还是结构问题上看,我国的人口是需要进行调控的。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并逐步完善,人口控制机制应如何确定,现行的管理体制有无存在的必要或应向什么方向发展,已倍受关注。在人口调控问题的研究中形成了以下观点:第一,只能由政府计划调控,理由有二:其一,由于市场经济对人口调节的时滞性,即使对一个完善的市场经济而言,政府对人口的宏观调控也是必不可少;其二,人口的生产不同于物质资料的生产,通过对两种生产的调节机制进行比较分析,认为人口生产并不受劳动力市场供求规律调节,因此人口控制不应该也不可能由市场调节,只能计划生育。第二种观点认为,今后的人口调控应主要通过竞争、劳动力市场等市场机制的作用引导家庭的生育行为、控制人口数量,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一方面,随着生育率的下降,社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边际效应必然出现递减的现象;另一方面,通过对20世纪最后20年来中国妇女生育水平变动的研究,认为近20年来人口发展主要由经济等客观因素所决定,当人口政策符合经济规律的要求时才能起到显著的作用,主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应该转变职能,把婚姻、生育之类的私权归还于民。

我国人口问题研究观点述评

我国学术界在上述三方面的人口问题研究中既存在不同的立场和视角,也存在差异显著的推断和论证逻辑。总体来看,各观点均有其合理性与局限性,这主要是由于我国人口转变的特殊性及目前我国人口问题的复杂性决定。

一方面,历史上长时期人口快速增长,导致人口基数庞大。人口基数庞大、增加速度快,对中国资源环境能源形成严重的压力。再加上人口运动的惯性和人口再生产自身规律的作用,人口与生态环境的矛盾还会进一步尖锐化,因此人口数量问题是理论界关注的核心问题之一。

另一方面,随着经济的发展及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近几年中国人口发生了历史性的转变。如果按照自然趋势发展,中国现在及未来一段时间内会像许多发达国家一样持续处于人口转变的第二个阶段,但是由于70年代开始实行了较为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人口发生了快速转变,致使中国用了不到30年的时间就完成了发达国家上百年才完成的现代人口增长模式转变过程。这就导致了我国人口结构问题日益突出,使得21世纪中国面临着人口数量及结构的双重压力。

第三,中国人口转变的经济基础不同于发达国家。中国的人口转型是在经济追求高速发展的时期出现的,与工业化几乎同时发生,而欧洲是在工业化完成后的经济高度发达的背景下才出现的。西方发达国家进入人口老龄化时,人均GDP一般在10000美元左右,而中国仅为1000美元,显然,中国的人口的转变缺乏经济基础。

总体而言,对前面提到的人口问题虽然存在不同的观点,但各种观点的争论使人口问题的研究更加全面。具体而言:

在未来人口战略目标上,学术界把人口目标与社会经济和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联系起来,并深刻认识到了社会经济发展的核心问题是人口问题,找到了未来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矛盾;研究的视角更加强调学科之间的交叉性:在确定人口的最大容量及适度人口方面将人口学、经济学、资源环境学等结合起来,跨学科的特点突出;在分析人口结构问题时,选取了改进之后递进式生育预测方法,这种预测方法更适合于中国人口发展的规律。在人口生育政策的导向及人口控制的调节机制上,对人口政策的探讨不再仅限于关注人口数量,而是从多角度多层面去审视人口政策实施的条件及可能造成的后果和影响。对于这些方面的探讨,可使未来的人口政策更符合实际,从而能尽可能的缩小负面效应,这是其合理的一面。其不足之处在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城市地区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技术条件与经济条件已经完全成熟,因此全国的人口的生育率水平更多地取决于农村经济的发展。

对我国未来人口研究及人口政策制定的启示

上述针对人口问题的观点,是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分析我国人口问题而提出的,这些观点对我国未来制定人口政策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可以从中得到以下启示:

第一,在不断完善的市场机制下,生育政策应随之做出相应的调整。无论原有的生育政策在过去发挥了多大的作用,但人口政策总是一定社会经济条件下的产物,它也只有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才能发挥其作用。随着市场经济的确立及完善,无论生育政策的导向如何,对生育的调节手段应该发生转变。

第二,生育政策应分地区区别对待。虽然改革和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十分迅速,但是地区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差别,因此在生育政策的选择与方式上也应有所不同。在上海、广州等地综合生育率低于1.0的地区,特别是佛山(0.55)等超低生育率、经济基础好、思想观念超前的城市,稳定低生育率水平的条件已经完全成熟,应将低生育率稳定机制从政策控制机制向群众自我约束机制转变。在经济基础落后的西部高生育率地区,应深入群众实地调查,确定出与当地实际情况相宜的生育调节方式。

第三,促进人口流动,改变生育观念。在城市总和生育率已经较低且基本稳定的的条件下,控制农村人口成为解决我国人口问题的关键。而促进人口流动,加快城市化建设不仅是人口向城市的简单的转移,更重要的是人口生活方式、思想意识的转变。发达地区经济条件的引力,与落后地区人口过剩的推力,使得落后地区人口向经济发达地区流动,在流动中改变生育观念,转换生育行为。

参考文献:

1.李小平.论中国人口的百年战略与对策[D].战略与管理,2004

2.叶文振.数量控制:21世纪中国人口生育政策导向[D].市场与人口分析,2002

3.宋健.结构问题是21世纪中国人口的核心问题[D].市场与人口分析,2002

4.蒋正华.面向21世纪的中国人口与可持续发展[D].中国人口科学,2000

市场经济问题范文第3篇

三十多年来,中国通过大力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使13亿人口日推迟了4年,中国已成为世界上唯一一个发展中人口大国在20世纪实现低生育水平的国家。但在人口转变的同时,中国人口问题由过去的以数量为主,向数量、质量、结构相互交织转变,使得中国人口问题的解决更具复杂性和挑战性。人口问题及其给经济、社会、资源与环境带来的压力,引起了我国学者的广泛关注。围绕着中国人口问题研究,中国近年来涌现了众多不同观点,通过对这些基本观点的述评,对加深人口理论研究,制定合理的人口政策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我国人口问题研究观点综述

根据国家计生委的统计调查,自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中国妇女生育水平开始持续下降。总和生育率从1970年的5.81降到1980年的2.31,首次接近更替水平,2000年第五次普查数据显示,中国总和生育率下降到1.30,达到低生育率水平,人口快速增长的势头得到基本控制。针对在低生育率水平下,我国21世纪人口问题的核心及人口政策的导向,成为近年来学术界关注的焦点问题。

关于未来人口战略目标的不同观点

就未来人口战略目标而言,目前的主要争论集中在:是否应以减少人口数量为战略目标。对这一问题的探讨,形成了以下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中国应以减少人口数量为战略目标。持这种观点的学者有叶文振(2002)、李小平(2004)等人,他们认为在新的百年里继续有效地减少人口数量依然是我国人口政策必须考虑的主要矛盾和先于一切的大事。理由有三:其一,人均意识与人均资源劣势要求减少人口总量;其二,资本有机构成的潜能,要求减少劳动力供给总量;其三,人均收入水平的加速提高,要求缩减人口总量。最后的结论认为,中国应以减少人口数量为战略目标,在100年后将中国人口降到8-10亿并力争更低,200年后降到3-5亿。与第一种观点截然相反,另外一些学者认为,结构问题已经一跃成为21世纪中国人口问题的核心。宋健(2002)认为人口数量问题成为“笼中之虎”,尽管威猛,却尽在掌握之中,中国人口转变的独特性,造就了中国人口结构问题的独特性,随着人口和社会经济的发展,21世纪人口战略目标应该由数量问题转移到结构问题上。持此观点的学者虽然不是很多,但这至少警示人们人口结构问题的严重性。第三种观点认为,统一人口数量与结构、提高人口素质才应成为长期追求的目标。持这种观点的学者们从人口与可持续发展的视角出发,多方位的寻求平衡发展。李建新(2001)驳斥了“一味追求人口数量减少的观点”,认为在追求减少人口数量过程中所引起的加速年龄结构老化则必然会不利于可持续发展,他引用中国人口增长与社会经济发展变迁的历史事实,论证了“人口数量多少并不决定一个国家地区社会经济发展速度和人民生活水平”的命题。蒋正华等人(2000)认为根据中国的国情目前追求最优人口数量是不现实的,当前所做的是将总人口控制在人口最大容量内的前提下,实现人口结构、人口地区分布的合理布局,实现人口与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学术界在人口战略目标上的激烈辩论,说明中国人口未来长远发展目标的确定是一项异常复杂、困难的任务,需要慎之又慎。

关于有无必要进一步降低生育率的不同观点

在人口总量压力与人口结构压力并存的情形下,能否进一步降低生育率,是学者们关注的另一热点问题。对未来人口目标的不同观点,体现在对于生育政策的走向问题上有不同的见解,归纳起来有三种意向:1)进一步降低生育率,将总和生育率降到1.5甚至1.0以下,并长期保持下去,从根本上解决中国人口过多与人均资源长期紧张的问题,这样才可能在生活水平和生存环境上追赶发达国家;2)稳定目前低生育率,这是人口总量未来能否停止增长并转向负增长,最终实现现代人口转变的关键;3)提高生育率,稳定总和生育率在更替水平2.0左右,是实现人口与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和最优的稳定状态。这些意向最终体现在对生育胎次政策的主张上:1)主张继续推行一孩化,从而进一步扩大独生子女家庭的比例(;叶文振,2002;李小平,2004);2)维持目前的生育胎次政策或稳定总和生育率于1.5~1.8左右(马瀛通,林富德,2000);3)调整现行的胎次政策,扩大二胎比例或逐渐向二胎政策过度(李建新,2000,2001;于学军2000),一方面,对生育率水平特别低的地区(如北京等地生育率已降到1.0以下),应采取措施,刺激生育率回升到更替水平;另一方面对生育率较高地区,通过生育政策把生育率控制在2.0左右的水平上,这样既达到控制人口增长,又达到调控人口数量的目标。以上学者们对未来生育与政策调整问题基本上属于理论探讨,目前尚无严密的计算和论证,对这些调整可能带来的后果也无系统的论述。

关于人口调控的不同观点

从上述的讨论中可看到,无论从我国目前人口数量问题还是结构问题上看,我国的人口是需要进行调控的。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并逐步完善,人口控制机制应如何确定,现行的管理体制有无存在的必要或应向什么方向发展,已倍受关注。在人口调控问题的研究中形成了以下观点:第一,只能由政府计划调控,理由有二:其一,由于市场经济对人口调节的时滞性,即使对一个完善的市场经济而言,政府对人口的宏观调控也是必不可少;其二,人口的生产不同于物质资料的生产,通过对两种生产的调节机制进行比较分析,认为人口生产并不受劳动力市场供求规律调节,因此人口控制不应该也不可能由市场调节,只能计划生育。第二种观点认为,今后的人口调控应主要通过竞争、劳动力市场等市场机制的作用引导家庭的生育行为、控制人口数量,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一方面,随着生育率的下降,社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边际效应必然出现递减的现象;另一方面,通过对20世纪最后20年来中国妇女生育水平变动的研究,认为近20年来人口发展主要由经济等客观因素所决定,当人口政策符合经济规律的要求时才能起到显著的作用,主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应该转变职能,把婚姻、生育之类的私权归还于民。

我国人口问题研究观点述评

我国学术界在上述三方面的人口问题研究中既存在不同的立场和视角,也存在差异显著的推断和论证逻辑。总体来看,各观点均有其合理性与局限性,这主要是由于我国人口转变的特殊性及目前我国人口问题的复杂性决定。

一方面,历史上长时期人口快速增长,导致人口基数庞大。人口基数庞大、增加速度快,对中国资源环境能源形成严重的压力。再加上人口运动的惯性和人口再生产自身规律的作用,人口与生态环境的矛盾还会进一步尖锐化,因此人口数量问题是理论界关注的核心问题之一。

另一方面,随着经济的发展及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近几年中国人口发生了历史性的转变。如果按照自然趋势发展,中国现在及未来一段时间内会像许多发达国家一样持续处于人口转变的第二个阶段,但是由于70年代开始实行了较为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人口发生了快速转变,致使中国用了不到30年的时间就完成了发达国家上百年才完成的现代人口增长模式转变过程。这就导致了我国人口结构问题日益突出,使得21世纪中国面临着人口数量及结构的双重压力。

第三,中国人口转变的经济基础不同于发达国家。中国的人口转型是在经济追求高速发展的时期出现的,与工业化几乎同时发生,而欧洲是在工业化完成后的经济高度发达的背景下才出现的。西方发达国家进入人口老龄化时,人均GDP一般在10000美元左右,而中国仅为1000美元,显然,中国的人口的转变缺乏经济基础。

总体而言,对前面提到的人口问题虽然存在不同的观点,但各种观点的争论使人口问题的研究更加全面。具体而言:

在未来人口战略目标上,学术界把人口目标与社会经济和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联系起来,并深刻认识到了社会经济发展的核心问题是人口问题,找到了未来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矛盾;研究的视角更加强调学科之间的交叉性:在确定人口的最大容量及适度人口方面将人口学、经济学、资源环境学等结合起来,跨学科的特点突出;在分析人口结构问题时,选取了改进之后递进式生育预测方法,这种预测方法更适合于中国人口发展的规律。在人口生育政策的导向及人口控制的调节机制上,对人口政策的探讨不再仅限于关注人口数量,而是从多角度多层面去审视人口政策实施的条件及可能造成的后果和影响。对于这些方面的探讨,可使未来的人口政策更符合实际,从而能尽可能的缩小负面效应,这是其合理的一面。其不足之处在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城市地区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技术条件与经济条件已经完全成熟,因此全国的人口的生育率水平更多地取决于农村经济的发展。

对我国未来人口研究及人口政策制定的启示

上述针对人口问题的观点,是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分析我国人口问题而提出的,这些观点对我国未来制定人口政策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可以从中得到以下启示:

第一,在不断完善的市场机制下,生育政策应随之做出相应的调整。无论原有的生育政策在过去发挥了多大的作用,但人口政策总是一定社会经济条件下的产物,它也只有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才能发挥其作用。随着市场经济的确立及完善,无论生育政策的导向如何,对生育的调节手段应该发生转变。

市场经济问题范文第4篇

关键词:市场经济;项目经济;成本控制

一、市场经济背景下项目经济成本控制现状

(一)观念陈旧尽管建筑行业于市场经济背景下占据关键地位,但项目经济成本控制观念非常落后与传统,未意识到成本控制的文章,在建筑进行的每个环节无法控制各项风险,通常是在出现问题后才处理,该种被动性应激现象会提高企业费用,管理缺少主动性,建筑单位管理人员缺少突出的管理思想,无法保证防患于未然,无法更好防止施工环节的风险。针对风险规避,管理人员更重视施工进度以及成本,仅仅关注局部问题,无法从大局着手,对建设质量缺少关注度,导致质量不合格而存在“豆腐渣”项目,如果这种情况产生必然会提高企业费用,还会对单位整体形象造成无法估计的影响,因此转变项目经济成本控制观念,科学全面控制成本方可避免风险,积极迎合市场经济局势。

(二)成本控制制度不完善当前,建筑行业不但成本控制观念较为滞后,并且项目经济成本控制制度也不完善。建筑单位通常均无独立的项目经济成本控制部门,也为分配专业的员工来管控成本,大都是交给其他部门来代办,如此会造成职权分工模糊,以及成本控制效果不高,而且还会在施工阶段产生腐败情况。管理制度不完善也会导致奖惩机制不能实行,无法精细化控制施工成本,当项目产生问题时,不能对主要责任人及时问责处理,项目经济成本控制制度不完善加大了单位成本控制难度,提高了单位成本支出。

(三)成本管理者缺少专业知识伴随国家市场经济体系改革的逐步推进,建筑领域的竞争将越来越激烈,如此就使得企业完善成本控制的每个环节,而减少成本是所有企业的必然途径。因为项目经济成本控制者缺少专业知识,将会对在建项目所要物资产生预算错误,对所要工作人员总数产生误判,采购过程不标准,因为建筑项目所要的项目物资通常价值很高,若产生失误,就会引起不必要的耗费。因为建筑单位对项目经济成本控制没有引起高度重视,相关工作者的职业责任感较低,会产生怠工等情况,这些问题的产生将对企业发展造成阻碍。

二、建筑经济成本控制对策

(一)投标过程对项目展开准确判定及全盘筹划投标过程是建筑单位展开成本管理的第一个过程,掌握标前成本管理,是开展投标决策的关键依据,还是展开项目全过程成本管理的首步。市场经济背景下展开标前成本测算,既要精准测算直接成本,也要对付款模式展开资金筹划;基于营改增展开税务筹划;对建筑建设环节现金流加以预估并全面考虑资金费用;掌握合同形式,事先预计风险点;对招标项目量实施标前核算,科学大胆应用投标对策;对需要融进联合体企业的应全面评定联合体企业的整体实力,特别是技术水平与资金实力;对原来业务成熟区域与新开拓不成熟区域需科学区分投标对策等。提高标前成本预测的真实性,结合单位实际情况,有效融合成本控制观念及市场环境,让建筑单位成本管理存在统筹性与动态化。投标过程,即全面预测问题产生的可能性,需要做好准备任务,且建立一套处理方案及防御策略。

(二)施工环节成本精细化控制成本精细化控制是市场经济背景下成本控制的必然手段,建筑单位若想在竞争中得以生存就需要创新管理模式,克服粗放式管理,采取精细化管理。首先,施工环节的成本管理应由大局至细处进行。从大局进行统筹资金,集中集采,统选队伍,合理使用总部优势;由细部强化工序管理,避免物料耗费。材料成本控制要制定健全且细化的采购和管理体系,涉及统一采购体系、限额领料机制、月末季末盘库机制等,对于材料价差浮动展开价格研究。在人工、设备费的管理上,要制定一套健全的选用制度,在具体施工阶段,严格管理计日工的总量,能量化时不能计工时。其次,建筑单位要有策路的展开二次运营与税务筹划,积极应用变更索赔,融合投标对策,扩展项目盈利范围;对于税务筹划,需在项目开启时展开通盘考虑,分包方式的挑选与税务筹划质量息息相关,规范化的税务筹划,可以为反正节约很多费用。税务风险控制组织的建立要根据建筑单位生存运营特征,由此全面监测与管理税务风险,支持针对性组织员工培训及考核,及其建筑单位各部门自我检测和税务风险控制组织监督,就能有效削弱各种风险。

(三)严格管理材料购置项目经济成本控制的立足点是管理材料采购费用,因为建筑原材料对整个建筑施工产生直接影响,其成本开支在总成本开支中占有较大比重,直接影响成本控制。因此。建筑施工单位需要严格管理材料采购费,经过制定科学的材料采购成本控制机制来减少建筑单位项目经济成本。建筑单位要确保材料采购、使用和施工场地的消耗状况、项目进度相同,全面考量市场供需变化趋势、生产场地用料状况、原料库存现况等因素,建立科学规范的采购方案,以保障在最适宜的时间用最好采购模式获取数量、质量都好的材料,进而达到减少资本使用得目的。

(四)加强项目完工结算过程的成本控制完工结算过程要全面精准的核算建筑整个过程成本,而且保障建筑结算信息的齐全行,不能忽视任何一个签证与变更,并确保及早优化结算,缩减验收时间,降低经费占用,及早回款。另外,提高全员成本控制思想,激发职工工作热情,增加项目收益,增加职工待遇,最后提升建筑单位活力。

(五)贯彻执行建筑项目质量控制监督任务在建筑项目管理阶段会涉及许多内容,而项目质量控制就是其关键内容制宜,在提高成本管理质量上起到了显著作用。建筑施工阶段,会面临返工、修补等一系列问题,因此,为了更好防止这些问题的产生,相关工作人员在早期准备过程必须严格把关建设质量。由此,建筑施工单位也可以节省一些返工与修补成本,最后更有助于项目经济成本控制的有效完善。另外,为推动建筑施工单位质量管理活动的进步,企业应当定时检查施工各个环节,并加大自检力度,由此在市场经济背景下不断提高项目经济成本控制质量。

市场经济问题范文第5篇

关键词:柠檬市场;金融市场;优化设计

阿克洛夫、麦克尔·斯宾塞和约瑟夫·斯蒂格利茨三位美国经济学家,因为对“信息不对称市场分析”的贡献,共同获得了2001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其中,阿克洛夫将“柠檬市场”(the "lemons "market )的概念引入信息经济学研究,(“柠檬”一词在美国俚语中表示“次品”或“不中用的东西”),主要用来描述当产品的卖方对产品质量比买方拥有更多的信息时,低质量产品将会驱逐高质量商品,从而使市场上的产品质量持续下降的情形。阿克洛夫以旧车市场为例进行了分析。

我国目前处于经济市场化的的初级阶段,随着市场竞争的深入,伴随着竞争的无序,以及有效监管手段的缺乏,在一般性的产品市场和金融市场均存在大量的“柠檬市场”的例子,现分类予以分析。

一、证券市场的“柠檬市场”问题

我国证券市场是典型的“柠檬市场”,在股市的发行市场和流通市场均是如此。

1.证券发行市场和流通市场

我国证券发行市场和流通市场均存在“柠檬市场”的问题。

在证券发行市场,由于上市公司及券商比中小股民更了解股票的真正质地,在监管不力、信息披露不够公开的前提下,大量业绩不佳的公司就会包装上市,并挤占了优质公司上市的空间,从而导致上市公司整体质量的下降。股市由大量劣质上市公司占据。

在证券流通市场(交易市场),则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由于政府政策管制的信息不对称和上市公司质量的信息不对称,政府的政策缺乏连续性,上市公司的质量不可琢磨,这种事前的不对称信息导致市场参与者的逆向选择,而逆向选择博弈的结果就是市场失灵,投资者“用脚投票”,退出市场,这也是导致近期股市形成持续2007—2008年近一年时间下跌的主因。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持续下去,市场面临彻底萎缩甚至完全消失的风险。目前政府管理层强调的重塑投资者信心,实质就是实现证券市场信息对称,才能创造价值。因为证券市场作为虚拟经济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信息市场,信息创造价值,信息不对称是难以创造价值的。

2.解决“柠檬市场”问题的最优化设计

为解决证券市场“柠檬市场”的问题,应实现证券市场的最优化改进,即实现帕累托最优,保证我国证券市场的参与各方实现多赢。即证券市场中,上市公司(包括其大股东)以其认为合理的、且市场认为合理的价格获得资金,并为此提供市场认为合理的回报;大小投资者承担其认为合理的风险,并取得相应的收益回报;中介机构取得其减少市场“摩擦”,提高市场效率而应获得收益;监管机构和政府取得维持市场秩序的收益。

(1)发行市场的最优化设计

发行市场最优化设计的核心是发行市场应构筑一个有效的市场基础——有一定真实价值的上市公司。这是实现市场稳定均衡的基础。其核心是改善监管思路,完善发行审批制度,加强监管力度,以建立真正的上市公司,构筑有效的市场基础。

长期以来我国证券市场的定位是为国有企业改革服务,简言之,就是为国有企业寻找不花成本的融资渠道,减少银行的压力。国有企业由于治理结构的缺陷、所有者缺位、权利寻租等积弊,国有企业经营者也没有动力和压力经营好企业,客观上形成股市成为国有企业圈钱的工具。这样,股市无法形成良性的资金循环的通路,大量资金流入上市公司,然后被“蒸发”掉,无法形成产出投资回报于股民。这种情况下,证券市场成为某种程度上的“柠檬市场”——在经历了一定的时间之后,市场上充斥的都是劣质公司,上市公司真实的投资价值严重贬值,真正的好公司被挡在了市场之外。这样的股市基础无疑是相当危险的,也是我国股市是投机性市场的根本原因,因为投资者无法通过长期持有上市公司股票获得稳定的投资收益,只有通过低买高卖获得价差收益。

①监管层从根本上转变思路,真正作到企业上市与否应由公司的质素决定,与企业的性质无关;

②其次,应完善对中介结构的监察力度,会计所、律师、券商应加强资格审查和业务检查,对于虚假上市者不仅上市公司要严处,中介机构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③最后要加强对已上市公司的定期检查,督促上市公司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稳健经营和合法经营,为投资者创造最大的股东回报。

(2)流通市场的最优化设计

流通市场最优化设计的核心是:流通市场应通过交易实现市场帕累托最优。在上市公司具有较高投资价值的基础上,市场参与各方,作为独立的经济主体,通过交易实现市场帕累托最优,达到“多赢”,即市场的稳定均衡。

①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目前国内股市同股不同权,同股不同价等问题是股市发展最大阻碍,并严重影响投资积极性及导致上市公司和大股东对流通市场的侵害。

②监管层建立流通市场上上市公司的正常信息披露秩序和法律约束,减少信息不对称,提高投资者决策的有效性。比如管理层应明确上市公司对重大收购重组行为的信息披露规则,以及其他对股价波动有重大影响的公司信息,以保持投资者及时获得充分信息。

③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目前我国的证券流通市场已从机构和散户博弈的阶段逐步过渡到机构投资者博弈的阶段,2006年以来这一趋势非常明显,这标志着我国股市已逐渐进入成熟阶段,因为机构投资者主导的市场,市场形成均衡价格后,个股和大盘股指的市场波动幅度较小;而且机构投资者主导的投资理念一般是价值主导型,更侧重于上市公司内在价值的挖掘,而不仅仅是以前看重炒作题材的所谓“资金推动型”理念,价值投资的理念无疑有利于形成市场多赢的局面,客观上也有利于上市公司良性经营,因为上市公司再融资时,良好投资回报的上市公司才能获得机构投资者的认购。

④管理层应降低有关税费。比如针对流通市场的印花税无疑是偏高的,而且投资者买卖实行的是双向征税,国外通行的是对投资者获利征收资本利得税,即赚钱收税,亏钱不收税,我国是盈亏“通杀”,这明显也是不合理的(而且我国股市的情况是投资者赢少亏多,据统计2008年,至少90%的投资者亏钱),压抑了投资者投资的积极性,应逐步改变,首先降低佣金(目前已实行),其次逐步过度到征收单向的资本利得税。管理层应通过大力发展证券市场,“把蛋糕做大”的方法获得监管收益,而不是“河泽而渔”。

二、银行系统的“柠檬市场”问题

金融市场中,除证券市场存在“柠檬市场”的问题外,银行系统也存在“柠檬市场”的问题。简单予以阐述。

银行系统的核心是银行、企业、储户。企业从银行贷款发展项目,项目有好有坏,好项目占总项目比例总体上应处于多数才能确保银行稳健经营。如果市场总体上坏项目太多,而市场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则银行并不知道项目的好与坏,银行系统风险很大。

银行体系形成“柠檬市场”是相当危险的,比如1998年的金融危机。韩国、日本在20世纪七八十年代没有发生金融危机,这是因为这些国家当时的产业政策实际上是鼓励发展技术成熟的产业,换句话说,项目大多是好项目,好银行还会留在银行体系(同业拆借市场)中,拆借市场还能工作。但到了1990年代,随着经济发展,其产业政策发生了变化,要大力发展高科技产业,坏项目大量增加。这时好银行会发现,离开银行系统,和其留在市场中的利率损失比起来可能就微不足道;这时,好的银行就会离开这个市场。这个市场只剩下最糟糕的银行。因此一个银行出问题,就可能通过这个市场波及其他银行,金融风险便会通过“柠檬市场”相互传染,进而爆发金融危机。

在我国,由于银行系统的贷款对象主要国有企业、特别是大型国有企业的重点项目,而一旦银行决定继续放贷后,以后即使发现项目是坏的,银行也将不得不继续贷款,政府行为也导致项目容易继续得到支持,而且也没有激励机制使得企业如实报告,坏项目也将会一直继续下去。由于市场中坏项目的普遍存在,银行的好与坏也没有信号表现出来,逐渐银行体系就成为“柠檬市场”,即充斥坏的银行的市场。

事实上,由于金融封闭,经过多年的积累,我国的银行体系基本就是“柠檬市场”,按国外的资本充足率标准和衡量指标,已没有“好银行”存在了。只是由于硬性的行政监控和金融壁垒,没有形成金融危机。但已相当危险。政府的解决方案是剥离不良资产(动辄打包几十、几百亿资产拍卖),注资(发国债)、还有企业上市。当然一些新兴的股份制银行的质素相对好些,如招行、民生银行等。

三、过度竞争条件下的产品市场

过度竞争条件下的产品市场容易形成“柠檬市场”。这里要分两种情况讨论。

1.非垄断型的产品市场

市场经济问题范文第6篇

关键词:柠檬市场;金融市场;优化设计

阿克洛夫、麦克尔·斯宾塞和约瑟夫·斯蒂格利茨三位美国经济学家,因为对“信息不对称市场分析”的贡献,共同获得了2001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其中,阿克洛夫将“柠檬市场”(the "lemons "market )的概念引入信息经济学研究,(“柠檬”一词在美国俚语中表示“次品”或“不中用的东西”),主要用来描述当产品的卖方对产品质量比买方拥有更多的信息时,低质量产品将会驱逐高质量商品,从而使市场上的产品质量持续下降的情形。阿克洛夫以旧车市场为例进行了分析。

我国目前处于经济市场化的的初级阶段,随着市场竞争的深入,伴随着竞争的无序,以及有效监管手段的缺乏,在一般性的产品市场和金融市场均存在大量的“柠檬市场”的例子,现分类予以分析。

一、证券市场的“柠檬市场”问题

我国证券市场是典型的“柠檬市场”,在股市的发行市场和流通市场均是如此。

1.证券发行市场和流通市场

我国证券发行市场和流通市场均存在“柠檬市场”的问题。

在证券发行市场,由于上市公司及券商比中小股民更了解股票的真正质地,在监管不力、信息披露不够公开的前提下,大量业绩不佳的公司就会包装上市,并挤占了优质公司上市的空间,从而导致上市公司整体质量的下降。股市由大量劣质上市公司占据。

在证券流通市场(交易市场),则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由于政府政策管制的信息不对称和上市公司质量的信息不对称,政府的政策缺乏连续性,上市公司的质量不可琢磨,这种事前的不对称信息导致市场参与者的逆向选择,而逆向选择博弈的结果就是市场失灵,投资者“用脚投票”,退出市场,这也是导致近期股市形成持续2007—2008年近一年时间下跌的主因。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持续下去,市场面临彻底萎缩甚至完全消失的风险。目前政府管理层强调的重塑投资者信心,实质就是实现证券市场信息对称,才能创造价值。因为证券市场作为虚拟经济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信息市场,信息创造价值,信息不对称是难以创造价值的。

2.解决“柠檬市场”问题的最优化设计

为解决证券市场“柠檬市场”的问题,应实现证券市场的最优化改进,即实现帕累托最优,保证我国证券市场的参与各方实现多赢。即证券市场中,上市公司(包括其大股东)以其认为合理的、且市场认为合理的价格获得资金,并为此提供市场认为合理的回报;大小投资者承担其认为合理的风险,并取得相应的收益回报;中介机构取得其减少市场“摩擦”,提高市场效率而应获得收益;监管机构和政府取得维持市场秩序的收益。

(1)发行市场的最优化设计

发行市场最优化设计的核心是发行市场应构筑一个有效的市场基础——有一定真实价值的上市公司。这是实现市场稳定均衡的基础。其核心是改善监管思路,完善发行审批制度,加强监管力度,以建立真正的上市公司,构筑有效的市场基础。

长期以来我国证券市场的定位是为国有企业改革服务,简言之,就是为国有企业寻找不花成本的融资渠道,减少银行的压力。国有企业由于治理结构的缺陷、所有者缺位、权利寻租等积弊,国有企业经营者也没有动力和压力经营好企业,客观上形成股市成为国有企业圈钱的工具。这样,股市无法形成良性的资金循环的通路,大量资金流入上市公司,然后被“蒸发”掉,无法形成产出投资回报于股民。这种情况下,证券市场成为某种程度上的“柠檬市场”——在经历了一定的时间之后,市场上充斥的都是劣质公司,上市公司真实的投资价值严重贬值,真正的好公司被挡在了市场之外。这样的股市基础无疑是相当危险的,也是我国股市是投机性市场的根本原因,因为投资者无法通过长期持有上市公司股票获得稳定的投资收益,只有通过低买高卖获得价差收益。

①监管层从根本上转变思路,真正作到企业上市与否应由公司的质素决定,与企业的性质无关;

②其次,应完善对中介结构的监察力度,会计所、律师、券商应加强资格审查和业务检查,对于虚假上市者不仅上市公司要严处,中介机构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③最后要加强对已上市公司的定期检查,督促上市公司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稳健经营和合法经营,为投资者创造最大的股东回报。

(2)流通市场的最优化设计

流通市场最优化设计的核心是:流通市场应通过交易实现市场帕累托最优。在上市公司具有较高投资价值的基础上,市场参与各方,作为独立的经济主体,通过交易实现市场帕累托最优,达到“多赢”,即市场的稳定均衡。

①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目前国内股市同股不同权,同股不同价等问题是股市发展最大阻碍,并严重影响投资积极性及导致上市公司和大股东对流通市场的侵害。

②监管层建立流通市场上上市公司的正常信息披露秩序和法律约束,减少信息不对称,提高投资者决策的有效性。比如管理层应明确上市公司对重大收购重组行为的信息披露规则,以及其他对股价波动有重大影响的公司信息,以保持投资者及时获得充分信息。

③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目前我国的证券流通市场已从机构和散户博弈的阶段逐步过渡到机构投资者博弈的阶段,2006年以来这一趋势非常明显,这标志着我国股市已逐渐进入成熟阶段,因为机构投资者主导的市场,市场形成均衡价格后,个股和大盘股指的市场波动幅度较小;而且机构投资者主导的投资理念一般是价值主导型,更侧重于上市公司内在价值的挖掘,而不仅仅是以前看重炒作题材的所谓“资金推动型”理念,价值投资的理念无疑有利于形成市场多赢的局面,客观上也有利于上市公司良性经营,因为上市公司再融资时,良好投资回报的上市公司才能获得机构投资者的认购。

④管理层应降低有关税费。比如针对流通市场的印花税无疑是偏高的,而且投资者买卖实行的是双向征税,国外通行的是对投资者获利征收资本利得税,即赚钱收税,亏钱不收税,我国是盈亏“通杀”,这明显也是不合理的(而且我国股市的情况是投资者赢少亏多,据统计2008年,至少90%的投资者亏钱),压抑了投资者投资的积极性,应逐步改变,首先降低佣金(目前已实行),其次逐步过度到征收单向的资本利得税。管理层应通过大力发展证券市场,“把蛋糕做大”的方法获得监管收益,而不是“河泽而渔”。

二、银行系统的“柠檬市场”问题

金融市场中,除证券市场存在“柠檬市场”的问题外,银行系统也存在“柠檬市场”的问题。简单予以阐述。

银行系统的核心是银行、企业、储户。企业从银行贷款发展项目,项目有好有坏,好项目占总项目比例总体上应处于多数才能确保银行稳健经营。如果市场总体上坏项目太多,而市场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则银行并不知道项目的好与坏,银行系统风险很大。

银行体系形成“柠檬市场”是相当危险的,比如1998年的金融危机。韩国、日本在20世纪七八十年代没有发生金融危机,这是因为这些国家当时的产业政策实际上是鼓励发展技术成熟的产业,换句话说,项目大多是好项目,好银行还会留在银行体系(同业拆借市场)中,拆借市场还能工作。但到了1990年代,随着经济发展,其产业政策发生了变化,要大力发展高科技产业,坏项目大量增加。这时好银行会发现,离开银行系统,和其留在市场中的利率损失比起来可能就微不足道;这时,好的银行就会离开这个市场。这个市场只剩下最糟糕的银行。因此一个银行出问题,就可能通过这个市场波及其他银行,金融风险便会通过“柠檬市场”相互传染,进而爆发金融危机。

在我国,由于银行系统的贷款对象主要国有企业、特别是大型国有企业的重点项目,而一旦银行决定继续放贷后,以后即使发现项目是坏的,银行也将不得不继续贷款,政府行为也导致项目容易继续得到支持,而且也没有激励机制使得企业如实报告,坏项目也将会一直继续下去。由于市场中坏项目的普遍存在,银行的好与坏也没有信号表现出来,逐渐银行体系就成为“柠檬市场”,即充斥坏的银行的市场。

事实上,由于金融封闭,经过多年的积累,我国的银行体系基本就是“柠檬市场”,按国外的资本充足率标准和衡量指标,已没有“好银行”存在了。只是由于硬性的行政监控和金融壁垒,没有形成金融危机。但已相当危险。政府的解决方案是剥离不良资产(动辄打包几十、几百亿资产拍卖),注资(发国债)、还有企业上市。当然一些新兴的股份制银行的质素相对好些,如招行、民生银行等。

三、过度竞争条件下的产品市场

过度竞争条件下的产品市场容易形成“柠檬市场”。这里要分两种情况讨论。

1.非垄断型的产品市场

对于非垄断型的产品市场,如果缺乏有效的市场监管,容易形成“柠檬市场”。这种市场主要是零配件的生产销售,处于产业价值链的辅助环节,属于“利基”市场。由于市场中没有大型的垄断企业,没有领导型企业,企业的市场份额普遍不高,市场竞争的主体是大量的中小企业。

小企业由于自身条件的限制,主要处于专业化分工程度较高的市场,生产特定的产品。小企业尽管资本投入不大,但退出障碍也较高,因为固定资产的专用性程度较高,一旦出现全行业衰退或企业亏损,经营者也很难使设备转用或转卖,所以企业主往往只将经营维持下去,或者同时偷工减料极力降低成本,特别是在过度竞争条件下,产品售价压的很低,小企业主往往采用牺牲产品质量,以维持企业生存,结果使市场上的产品质量不断退化,形成“柠檬市场”。

2.垄断竞争型的产品市场

垄断竞争型的产品市场,市场通常由几家占有较大市场分额的企业把持。如彩电行业、通讯设备制造行业等。这里分为两种情况。

(1)缺乏核心竞争力的产品市场

缺乏核心竞争力的垄断竞争产品市场,容易形成“柠檬市场”。如彩电行业,vcd行业,核心技术掌握在国外厂商手中。我国几家大型彩电企业长虹、康佳、tcl、创维主要是靠规模取胜,而不是核心竞争力,核心技术和关键器件我国彩电企业并未掌握,主要依靠高额成本从国外进口。因此产品普遍同质化。这种情况下,市场竞争的关键在于价格竞争,而价格竞争的关键就是成本。因此,当市场的需求容量有限时,过度竞争条件下,供大于求,市场买方的要价很可能低于市场卖方的平均成本价,卖方为维持生存,要末亏损,要末只能以牺牲成本,即产品质量为代价,形成“柠檬市场”。前些年,彩电业曾出现严重的价格竞争,导致企业普遍亏损和产品质量下降。

不过,目前来看,我国彩电行业几家巨头也非常重视自主知识产权的开发,国家也把发展“数字化信息家电”列为五年计划发展的重点,长虹、海信等公司也开发出具有代表性的产品。

(2)具备核心竞争力的产品市场

具备核心竞争力的垄断竞争产品市场,不容易形成“柠檬市场”。比如国内的通讯设备制造业。与彩电业相反,我国通讯设备制造业没有形成“柠檬市场”。我国通讯制造业很明显属于垄断竞争型产品市场,国外的厂商有ibm、hp、cisco,国内的有号称“巨大中华”四家企业(华为、中兴通讯、大唐电信、巨龙集团)等有限的几家,由于该行业进入壁垒较高,竞争厂商普遍具有核心技术,在各自的细分市场,具备专有技术和固定的客户群,其他厂商难以超越,因此,不需要打价格战,也就不可能形成“柠檬市场”。

因此,垄断竞争型产品市场能否形成“柠檬市场”的关键在于,市场中的主导企业是否有核心竞争力(主要是核心技术)。核心技术所形成核心竞争力是有效防止形成垄断竞争型产品市场形成“柠檬市场”的关键,因为产品的独特性导致竞争的焦点不是价格主导而是技术主导,企业没有必要以牺牲产品质量为代价去获得市场份额,因为技术优势是一般企业难以模仿的。

参考文献:

[1]平狄克、鲁宾费尔德:《微观经济学》(第三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

[2]汪丁丁:《经济发展与制度创新》,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

市场经济问题范文第7篇

50年代开展“资本主义萌芽”讨论以来,人们对商品货币经济的了解已比较多。但中国封建是否也存在着市场经济?市场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有否阶段性?16至18世纪中国的市场和市场经济发展有哪些积极方面与缺陷?这些都需要研究,以求一个确切的答案。

一、中国封建社会是否也存在着市场经济?

这个问题实际上早在五、六十年代已有学者作了部分回答。1963年出版的傅衣凌《明代江南市民经济试探》一书即认为“在商品货币经济的高度发达的明代社会里,这多种经营经济更有助于商品的流通,而给商品的国内市场创造了可能出现的条件。”该书在述及大小商人活动时指出:“这些大小商人的活动,自更有利于把全国各地的物资的流通,初步形成为一个完整的国内市场。这一种市场,不可能是资本主义意义的国内市场。但已经成为一个相当广泛的国内市场。”(注:傅衣凌《明代江南市民经济试探》10页、15页,上海人民出版社。)还有其他学者论及市场问题。但在文革以前,甚至在80年代以前,中国学者一般不认为封建社会也有国内市场的形成,所以,五、六十年代的学者,普遍把国内市场和资本主义联系在一起,认为封建社会不可能有国内市场,社会主义也不能搞市场经济,大致是这么一种看法,恕不一一引证。

从1992年邓小平同志视察南方讲话以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成为中国家喻户晓的观点,一些经济史学者由此往前追溯,认为中国古代也有市场经济。但是大多数学者则比较谨慎,限于“市场”、“国内市场”的研究,不直接涉及前资本主义(即前近代)社会有否市场经济问题。

国外学者对前资本主义社会有否市场经济问题也有不同的看法。我无法查清这些学者的不同看法,仅以布罗代尔为例,略加说明。他的观点与其他经济学家或经济史学家并不完全相同。法布拉认为在布罗代尔看来,资本主义是应与“市场经济”严格区分的一种上层建筑。市场经济是联系生产和消费的纽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者还必须考虑产品的使用价值;资本主义则只关心交换价值。市场经济具有一定的透明度,并处在竞争的下;资本主义则由于拥有积累起来的巨额资本,能够放手地从事“、冒险和作弊”。若尔兰补充说,布罗代尔说得好,市场经济以竞争为主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交换是平等的,而资本主义则制造和利用其垄断地位,从而造成交换的不平等。(注:布罗代尔《资本主义论丛》2—10页。)

如何理解布罗代尔的观点,西方学者已有分歧,我们亦难说清,但从他们的讨论及其他关于市场经济史的论述中得到启发,我提出如下看法,就正于经济史学界诸贤。

我认为资本主义和市场经济是两个不同概念。市场经济的主要功能或最重要的标准是通过市场机制调节生产、配置资源,市场机制是配置资源的基本手段。在市场经济下,社会分工比较发达,交换已成为经济发展的杠杆和齿轮,货币和体制已经建立并与交换过程融为一体,人们的经济生活离不开市场供求关系的波动制约。而资本主义是指以资本积累、增殖、流动、垄断为最高利益的经济体制,说资本主义是上层建筑并非没有根据。当然两者在一定程度上是连体的或是一个现象的两个侧面。

从以上认识出发,我将申述对16至18世纪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两个侧面。我认为市场经济孕育于封建社会,因为分工和交换这两个导致市场经济的因素在封建社会有了新的发展。具体地说,我认为市场经济的萌芽应该在16世纪前,比如宋代,局部地区已可称为市场经济萌芽,理由是分工在某些行业已较细,交换具有社会性,不只是少数人的事,相当多生产部门和社会阶层卷入交换,只要读一读《东京梦华录》、《梦梁录》、《宋会要辑稿》及宋人笔记文集,应当有此印象。货币在交换中的作用已不可忽视,尤其纸币“褚”券的使用引人注目,“民以褚券为市”,(注:《宋史》卷320《彭思永传》。 )表明纸币在流通中广为使用。但是,从另一面看,宋代整个社会仍在自然经济的大环境中,和交换有联系的生产部门主要是粮食、茶、盐、酒、qū@①、铁铜、百货而已,这些行业是赋税政策(尤其是专卖政策)的重点,属纳入国家控制的产业,不能进入自由交换。传统的重农抑商政策仍居主导地位,所以,不可能提供市场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明中叶,即16世纪开始,情况发生了许多变化,发展市场经济的环境比宋元好多了,于是,市场经济以方兴未艾的态势出现在江南和沿江沿河各地区。所以我认为市场经济即基于交换的经济是可以在封建社会中后期萌芽发展起来的,它为资本主义萌芽提供土壤,近代以后,市场经济被融入资本主义体制,当然也可以被社会主义体制汲纳。

二、市场经济发展有否阶段性?

有的。许多学者已指出:从春秋战国以后,“工商食官”的统一局面结束了,私营工商业发展起来,至秦汉时,富商大贾成为重要的社会势力。以货易货的贸易在中国比较早地退出主导地位,货币取得了媒介地位,交换使达官贵人与市井、农夫,都和商品货币经济发生了关系。有的学者称之为中国社会的“早熟”现象。这一阶段,市场是官府严格管理下的指定地点营业的交换场所,人称传统市场。

唐中期以后,市场的空间、时间限制被打破了,为交换服务的汇兑制度开始萌芽(飞钱、柜坊),交换所依赖的社会分工、商品生产倾向增强了,于是,作为自然经济体系中的有限交换便开始向市场经济靠拢,但整个交换仍然对自然经济有依赖性,比如大部分商品都是劳动者(农民和手工艺人)的副业产品,进入市场后才成为商品;官营手产品,也只在满足官府需要之后,如宋代官窑瓷器产品,供御用拣退,“方许出卖。”(注:周辉《清波杂志》卷五,13页。)就是一个例子。所以唐中期至明前期仍然处于传统市场发达阶段,不能说已进入市场经济阶段。

16世纪前(如宋代)市场经济开始萌芽,但比较明显的萌芽状态出现在明中叶。在学者们所肯定的明嘉、隆、万和清康、雍、乾、嘉这两个时期,局部地区的市场经济萌芽规模足可称道,出现了两个并存:自然经济与市场经济萌芽并存,就全国说,自然经济仍占主导地位;封建生产关系和资本主义萌芽并存,封建生产关系占统治地位。市场经济的第二个时期是近代,即鸦片战争到1949年,由于外国资本主义侵入,中国开始逐步被纳入国际市场(外国对中国投资、中国与世界各国贸易),处于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但自然经济在广大农村依然占统治地位,经济结构呈现错综复杂的混合形态。市场经济的第三个阶段,是1978年至今天。从1949年到1978年,30年中,中国实行了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在新的条件下(1949—1956)有了相当发展,“购销两旺”并非虚言,但由于意识形态和政治体制的左倾与僵化,生产关系改革的极左路线,商品经济被等同于资本主义,成了限制、消除对象,全国经济重新走向自然经济化,即退化。这一段痛苦的历史教训,换来了1978年以“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为标志的思想解放。1978年开始,从有计划商品经济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观念逐步更新,终于为市场经济正了名。这一切都应归功于邓小平的实事求是思想。九十年代中国市场经济进入国际化轨道,虽然尚属初级阶段,但已成为主导地位,市场的发育已向国际化、区域化、资本化方向前进。

回顾以上历程,中国的市场史分为两大时期,第一时期是传统市场,其中又可以唐中期为分界,区别为前后期;第二时期是市场经济,其中又可区分为萌芽阶段(12—13、16—18世纪)、 初级阶段(1840 —1949)、停滞与发展阶段(1949—1978、1978—1998)。这种分期尝试是为了促进对中国市场经济的研究,使之深化,以上所说的分期标准与时间仅供讨论。

三、16至18世纪的市场与市场有哪些积极方面与缺陷?

这是本题的重点。16世纪开始,中国的市场和市场经济出现了许多新的动向,对此吴承明先生作了精辟的,详见吴著《市场·近代化·经济史论》一书的《16与17世纪的中国市场》一节。吴先生在此之前已发表了《明代国内市场和商人资本》、《论清代前期我国国内市场》等重要论文,从商路、商镇、主要商品的运销和大商人资本的兴起来考察市场;而《16与17世纪的中国市场》进一步从人口、物价、财政、商税、白银几方面探讨,应该说所论非常全面、深刻。除吴先生之外,还有一些学者围绕以上进行细致分析,极有价值。本人拟就物价、白银和市场这三个与市场经济有密切关系的问题,作一点补充探讨。

吴承明先生在《16与17世纪的中国市场》一文中有“物价”一节,讲了田价、米价和棉、布、绢价,结论是明前期徽州田价坚挺,百年间升到6倍,“当是经济、富户和商人投资土地的反映。 ”以后长期稳定在12两余水平,似因土地边际报酬的限制。16世纪下半叶田价下跌40%,“这需要寻求解释”。文中所列田价表分十个时段,每个时段25年,按分期平均田价列表,一共250年, 完全符合同一地区价格波动的原则,即研究一个地区的价格运动,最好有五年或五年以上价格平均数,据此可分析较长时期波动趋势,而不致于以偏概全。

我在这里提出一个问题请教于时俊。据记载,正德初年“物价甚贱”,而田价则由平均每亩10两多上升到12两多,涨幅竟达20%。田价与物价成反比。嘉靖以后,“诸物腾贵”(注:谢国桢《明代经济资料选编》中,181页。),而田价开始下跌,1551—1600 年(嘉靖三十年—万历二十八年)平均每亩仅值7.51—7.54,跌幅过40%,也是田价与物价成反比。万历二十一年以后田价又加升,持续半个世纪之久,康熙初年再次下跌40%。我们知道顺治朝的粮价也是上涨的(注:江太新《清代粮食变动及清政府的平抑粮价》,载《平准学刊》第五辑下册,1989。),与田价也是成反比。这种现象表明什么?是否可以作另一种解释:物价处于低位时,表明市场的活力不足,交换迟滞,银根放松,所以土地的“保值”值提高,资金投入土地多了,不一定是经济发展引起土地投资。反之,物价上涨,交换活力加大,银根收紧,资本的运动会从土地、房产流向更有利可图的商业、手。为了证明这种解释尚有根据,兹引四十年前出版的傅衣凌先生《明清商人和商业资本》一书对徽商既投资土地又不愿意投资于土地情况的分析:“就我所知,徽人亦曾以其商业上所获得的利润,投资于土地,且一度激起徽州田价的高涨……然而我们要晓得徽州的地狭田少和赋税负担之重,利息之薄,为人所周知的,所以上面俞氏所云徽州田价前涨后落,嗣亦无人买田是最值得注意的。亦即表示徽州商业资本虽与土地有关,然要从土地上面来容纳他的剩余资本,这一个要求将成为不可能。……这一现象,我不是说徽商不愿意投资土地,而是当时各地工商业的发达已给予商人开一广阔的前途,比单纯的购买土地、收取地租更为有利。”傅先生的解释是符合实际的,正是市场的扩大即商品生产与商品流通的发展,必然造成价格运动有利于工商业。土地报酬低的地区,土地价格才会下跌,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市场经济正在形成。

关于米价的波动全汉升、黄冕堂、汪士信、王业键、江太新诸先生均有专文。汪士信文有“明代粮食价格变动趋势”一节,制作了“正常价格”、“灾荒年价格”和“官价”三个表格。他的结论是“整个明代,粮食是上涨趋势。……大体上有三个梯级:从洪武到成化为第一级,官价为石米0.25两;从弘治到正德为第二级,官价为石米0.5—0.6两;从嘉靖起为第三级,官价为石米0.6—0.7两。”(注:《平准学刊》第四辑下汪文《明代的粮食运销途径与价格变动趋势》。)我认为此种情况与嘉靖以后市场的扩大不无联系。当时城镇人口增加,生产的专业化加速,商品粮供应是市场的突出任务,所以拉动了粮价的攀升。

棉、布价格。吴承明所作表格,也反映了上升趋势,但表格限于上海明末清初的棉、布价格。他指出15—16世纪初棉价由每担5两增至7两,布价因官府控制,一直在每匹0.25至0.30两水平。棉、布价格也反映了市场扩大的情况。

关于价格的缺陷问题,我参考了有关著作,将其概括为两个方面,第一是价格波动因受社会安定与否、官府干预、灾荒等外在因素的,不是真实地反映价值,但这并不重要。我们关心的是主要商品价格能逐步上扬,以体现市场消费能力的提高,象棉布这样价格“稳定”状态并非正常,反过来证明消费没有扩大多少,自行织布的情况改变不多,社会经济在一定时期和地区处于停滞状态。第二是价格波动与生产的曲线并非吻合。中国的经济周期在相当程度上是周期的反应,王朝更迭与经济兴衰相依存,而不是价格与生产相依存。至今还没法画出这两条曲线。

白银问题,我关心的是,为什么16世纪开始白银从美洲分别流入欧洲和中国会有不同的结果?流入欧洲使白银对黄金的比价下降,布罗代尔写道:“从1550年到1680年,由于美洲的银矿采用技术(汞齐法),白银产量激增,从而成为持久的、强大的通货膨胀的动力。”(注:布罗代尔《15—18世纪物质文明、经济和资本主义》第一卷546页。)在德国的法兰克福和莱比锡交易会上,1701—1710年之间金、银的平均比价为1∶15.27,1741—1750年之间变为1∶14.93;在法国货币改革后,1785年金银比价由1∶14.5提高到1∶15.5;在英国与西班牙当时为1∶16。金银比价的调整,有利于币制的稳定, 有利于自由贸易的发展,市场经济从此走向成熟。

流入中国的白银数量也很可观,吴承明、梁方仲、全汉升、王业键、孙毓棠诸公均有统计。吴承明先生列表统计后说, 白银流入总数达2亿两,但认为“实属过高”,“白银净增也许不过1亿两。 ”(注:吴承明《市场·近代化·经济史论》273、270页。)梁方仲的估计差不多,说“由此可以断定只就葡、西和日本三国输入的数目而言,必已远超过一亿元以上。”英国、荷兰与中国贸易也支付银元,数量不可考。梁先生还指出:“所以假如自万历元年(1573)起,……每年平均有三十万比收(即Peso)流入中国,则至万历十年(1582)即一条鞭法推行已甚普遍的时期,便应有三百万比收的输入……。”(注:《梁方仲经济史论文集》176、173页。)

那么,这一亿多两流入的白银到哪里去了?起过什么作用?正如梁方仲先生所提示:白银输入正值一条鞭法推行已甚普遍时期,白银流入加速了税制改革,这就是吴承明先生所说的“财政白银化,市场大发展。”(注:同前揭吴承明书。)与此相关的是白银成为货币的主币。在市场史上,物物交换属最低层次,有货币以后,交换复杂化了。市场是一种和货币联系在一起的复杂交换,市场经济是一种和货币联系在一起并有良好货币体制保障的交换经济。正因为如此,16—18世纪的这种白银效应显然是市场扩大、市场经济萌芽有较快发展的原因之一。可惜多次海禁使本来还很缺乏的白银流入减少、停止,因为有信誉的货币流通量的下降,会导致市场经济的严重挫折。此外明清货币体制过于复杂,银、钱、钞并行,却没有法定兑换制度,造成币制混乱,如叶世昌先生指出:“如果纸币是银的价值符号,且可随时兑现”,则大明宝钞的流通不会失败。(注:叶世昌《论大明宝钞》,载《平准学刊》第四辑下册,1989。)货币体制改革不能适应市场经济萌芽、 发展的需求,

是16至18世纪中国经济的一个症结,或者说一个缺陷。

最后是市场网络。现在已有一些论文涉及这个问题,即使过去有关明清商品经济论著,也涉及商人活动范围、商业城镇、商业资本流动、运输等方面,实际也是讲市场网络,不过无此框架而已。

市场经济问题范文第8篇

近30年来,中国一直在进行以市场为取向的改革,特别是加入WTO前后,中国市场化改革取得令人瞩目的成就。英国经济学家大卫·沃尔认为中国市场经济建设已经取得重大成就,并给予了高度评价。在这种情况下,美欧仍然以“非市场经济国家”为名,限制中国对美欧的出口,实际上是对中国设置市场经济地位障碍,阻碍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

二、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

事实证明,渐进式的市场经济发展方式符合我国基本国情。我国的市场经济理论认识不断深化、有关政策措施不断完善,各方面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首先归功于理论与政策上的突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和实行改革开放;十二大提出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十二届三中全会提出社会主义经济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十三大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并在四中全会提出计划与市场相结合;针对长期困扰我国学术界的市场经济姓“社”姓“资”的问题,邓小平强调“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区别不在于是计划还是市场这样的问题,社会主义也有市场经济,资本主义也有计划控制”,“计划经济…市场经济…两者都是手段,市场也可以为社会主义服务”,取得了重大理论突破;十四大正式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理论,明确提出把市场建设成资源配置的主要方式。

加入WTO以来,为了更好地与世界经济接轨,我国先后出台了大量与建设市场经济相关的政策。十六大报告提出健全现代市场体系,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深化流通体制改革,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完善政府职能,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完善市场体系,规范市场秩序,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市场,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进一步打破行政性垄断和地区封锁,健全全国统一开放市场;继续发展土地、技术和劳动力等要素市场,完善商品和要素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

三、市场经济地位问题的启示

美欧通过市场经济地位问题对我国设置障碍,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经济的发展。对于市场经济地位问题,我国应针锋相对,据理力争。此外,市场经济地位问题对我国市场经济建设也有一定的启示作用。

(一)进一步从理论上深化与政策上实行现代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

我国已在理论与政策方面取得一系列突破,在今后的经济社会发展中还会遇到很多新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依循。西方国家许多不同的市场经济理论流派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我们总结市场经济一般规律和具体经济社会环境下的特殊规律提供了条件,我们可以筛选与我国具体情况接近、能为我所用的规律,进一步从理论上深入认识现代市场经济,从政策上深化现代市场经济体制建设。

(二)理论、政策与实践应统一

理论、政策与实践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不可分离的环节。理论是否彻底摆脱计划经济的束缚,政策是否合理,实践是否规范,都关系到我国现代市场经济建设的成败。理论、政策与实践三者应统一,但关键是实践是否遵循现有的理论和政策,否则经济运行就会出问题。比如,现代市场经济理论是当前西方国家主流经济理论,但是美欧市场经济地位标准却没有遵循现代市场经济理论,而是按照古典市场经济理论制订,出现了理论与政策实践不统一的情况。按照古典市场经济理论制订政策、指导实践,必然会发生实践与现代市场经济理论的对抗,造成经济运行一定程度上的混乱。

(三)广泛开展市场经济理论的交流与合作

我国与西方国家在市场经济理论方面存在很多分歧。如市场经济有无所有制的属性问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否属于市场经济的问题,中国与西方国家看法不一。我们可以以探讨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为契机,加强与以美欧为代表的西方国家的交流,交流市场经济理论认识,交流现代市场经济相关政策与实践经验,在不断交流、探讨和争论中发展与深化我国现代市场经济的理论。开放性是市场经济的应有之意,关起门来搞建设不行,关起门来搞现代市场经济理论建设也不行。

市场经济问题范文第9篇

“市场失灵”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我国林业经济的发展,我们需要对这一问题认真仔细地分析,进而探索出相应的缓解策略,促进林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首先,我们需要分析“市场失灵”的具体表现,进而推导出造成该类现象的原因才能做到“对症下药”,缓解林业经济的“市场失灵”问题。以下就林业经济“市场失灵”问题的造成原因进行了简要的阐述。

(一)林业经济的产权问题不完善

目前,我国许多的森林、树木等都没有严格的界定,许多都没有相应的所属者,这些林木相对于有所属者的林木来说是公共物品与私有物品的区别。公共的林木所有人都可以无条件使用,而不需要付费或者其他类型的报酬,而私有林木只属于单个人,其他人对该类林木的使用必须是有偿的,而不是共享的。在这种情况下,公共林木的使用频率无疑会增高,这样无条件的使用会影响到私有林木的售出,对私有林木的市场会有阻碍作用,从而导致林业经济“市场失灵”问题的出现。

(二)外部条件因素的影响

无论是何种类型的社会经济活动,外部条件的影响是必不可少的,林业经济的发展也不例外,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林业经济的发展也是具体的互惠互利、平衡交易的市场经济活动。所以,林业经济活动大多数是金钱与利益并存的,但是,就目前的形式来看,林业经济的发展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而其他的外部条件(如:经济、个人利益),也是导致林业经济“市场失灵”的关键。例如,当甲为了自己的利益需要砍伐林木时,很可能会影响到周边居民正常的生产生活,关系到别人的利益,也可能给他人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这也会是“市场失灵”的形成因素之一。

(三)林业经济的相关信息不够完善

在林业生产的经济活动中,各种各样的调配也会与信息资源息息相关,有时候,某些不法分子会把信息资源的优势利用起来,然后在林业市场中进行不同类型的经济交易,最后会影响到整个林业市场经济失衡,也会促成许多不正当交易的产生,最后导致整个林业市场不能正常运转,进而出现“市场失灵”现象的发生。

二、解决林业经济中“市场失灵”问题的对应策略

我们已经了解到“市场失灵”对林业经济的危害性,因此,缓解林业经济的“市场失灵”问题已经迫在眉睫,只有探索出相应的解决策略,并落实到林业建设的实践工作中,推动林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以下从具体的几进行了简要的阐述。方面对缓解林业经“市场失灵”

(一)通过政府的介入进行缓解

为了缓解林业经济中“市场失灵”的现象,一方面可以通过政府的介入来解决。首先,政府可以严查林业市场中的不正当交易,然后通过一些必要的经济手段来阻止、杜绝,尽可能地将不正当的因素清除。其次,对于林木所有权的分配要科学合理,在使用公共林木时也需要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来限制,从而有效避免乱砍乱伐现象的发生,也能有效推动“市场失灵”现象的缓解。再者,政府需要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来推进林业市场的不断成熟、完善,才能有效缓解林业经济的“市场失灵”的问题。

(二)通过市场的合理调配进行缓解

要缓解“市场失灵”的问题,除了国家及相关政府的介入处理,还需要林业市场本身的合理调配。首先,要严格遵循林业市场的市场秩序,确保整个市场的公平和谐地发展。其次,市场需要宏观地调控经济水平的增减,让林业市场的经济活动顺应时展的需要。再者,对于公共林业的共享也要科学合理,并且要适度,让林木的供给与市场的需要成正比。

三、结束语

市场经济问题范文第10篇

关键词:市场经济 体制 收入分配 问题探析

我们知道,在计划经济的时代,我们的分配方式往往较为单一,而在进入市场经济体制之下,我们的分配方式也更加趋于多元化和多样化,那么,如何实现收入的有效分配,促进市场经济经济秩序的良性化发展则是我们必须要积极思考的问题。对此,我们要结合市场经济体制的相关特征来进行分析,以此为前提和基础来深化对收入分配的理解,掌握其呈现出的一系列新的特点。

一、市场经济体制下影响收入分配的因素分析

在市场经济的发展道路上,我们的经济发展方式和产业结构都有了很大的变化和调整,在这种情况下,不同区域和不同群体之间的发展各有差异,而在收入的分配上也出现了一系列的变化。当前情况下,我们加强对收入分配问题的研究,首要的一点就是要全面的分析影响收入分配的主要因素,进而深化对当前收入分配的理解。

(一)经济全球化的影响

在我国实现改革开放和大力发展市场经济的背景下,经济的发展也进一步的与国际接轨,并积极参与到经济全球化的进程当中去,这样一来,我国国民经济收入的分配就会受到经济体制以及运行管理方式的影响,同时随着国内改革和发展的深化,各个区域间和各个群体间也面临着不同的发展机遇和竞争压力,如此一来,收入之间的差距也就在进一步的拉大。

(二)市场经济体制发展背景下,更多的强调科技和人才的作用

我们也就进入了一个技术和知识经济的时代,并依靠科技和人才的力量来促进国家经济的发展,这样一来,受教育的程度和技术知识也成为收入分配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人力资本的概念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而且其地位和作用也在日益强化,并成为影响收入的重要因素。

(三)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的影响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经济的发展必须要进行有效的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尤其是在进入后金融危机时代的情况下,我们经济的发展需要不断的进行产业结构的优化和管理。而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也会形成一定的就业压力,因为人才素质的不同进出出现收入分配的差异,并不断的拉大收入间的差距。

二、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收入分配问题研究

通过以上的相关分析,我们对于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收入分配也已有了一个基本的了解,那么在这种背景下,我们应该如何做好收入的分配和管理呢?对此,也就需要我们结合经济发展的要求,不断革新分配理念和分配方法,进一步的缩小收入差距。具体来说,需要我们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进一步的理顺收入分配的关系,完善相关的收入分配制度

我们知道,市场经济体制下,其形成了相互竞争和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这样一来,我们将受到市场因素的影响而造成收入差距的拉大,这是问题的出现是多种因素和力量所造成的结果,我们改革起来虽然有一定的难度,但是要在收入分配的调控上积极努力。其中,在收入的初次分配上要强调公平和公正,这是收入分配管理的一个重要前提,而在再次分配的过程中我们就要更加注重调控的管理,避免收入差距过大现象的发现,严厉大力违规违纪和不合法的收入。

(二)进一步做好安要素的收入分配管理

对于市场经济的发展来说,其发展的过程是以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为基础的,进而在此基础上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这样一来,收入的分配就更多的依靠社会和市场的力量来进行,是通过市场交换来进行分配,因此,进一步做好安要素分配的管理机制应该是我们积极思考的问题,因为市场经济体制的影响,经济发展方式和途径更加多样化,除了传统的工资、津贴和奖金收入等,在多种经营收益下,还出现了如股票以及债券、储蓄利息等,对此我们要予以重视。

(三)强化收入分配管理,避免收入分配秩序的混乱

对于收入分配管理来说,尤其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因为经营收益的多样化,进而也就使得收入分配不规范的现象多有发生,对于政府和相关的财政管理部门来说,如何更好的进行收支管理应该是我们积极思考的问题,避免收支和财政管理上的漏洞。对此,作为税收和财政管理部门来说,就要强化税收政策的调整,并加强对收入合法性的监管和大力力度。对于这一问题,我们相关的调查和研究表明,人们收入分配所呈现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分配不公以及分配秩序混乱和腐败上,对此需要我们加强管理和强化。

(四)优化社会公共资源的配置

社会公共资源的配置也是影响收入分配的重要因素,我们知道,一个区域的发展和该区域群体的发展都会受到社会公共资源分配的影响,例如教育资源就是一个重要的体现,其中,城市地区群体的受教育水平和程度较高,而在教育资源上也相对雄厚,在这方面是明显高于广大农村地区的,而这种资源的配置也在很大的程度上影响中我们收入的分配,随着市场经济竞争的加剧,尤其是在以知识经济为主导的发展情况下,就会造成收入差距的扩大。

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收入分配问题解决

(一)加快区域间的和谐发展建设

从我国区域经济方面来说,对收入分配问题进行解决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提高我国中西部区域的人均收入并对中西部区域的经济实施和谐发展。以我国所制定的西部开发、东北振兴等一系列战略国策为依据,加大对这些区域的资金投入与政策支持的力度,并加以有效合理的指导,从而使这些区域不管是在基础设施的建设,如生态、水利、交通等,还是在农村生活条件等各方面都能够得到全面提高,进而使这些区域的人民收入分配问题得到进一步有效解决。

(二)完善改进税收体制

对个人收入分配中的税收体制进行合理改进也是非常重要的解决方面之一。应以对个人薪酬所得的相关扣除标准进行适当调高,从而使中低收入人群的税务负担得以减轻,同时创建针对高收入人群的年度薪酬额度申报机制,从而对其所得税的征管情况进行有效强化为基础,对高、中、低三类收入水平的人群进行税收方面的区别对待,对现行税率结构进行合理调整与优化,最终将税收体制对收入分配实现调节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

另外,在税收的监管上,必须严格进行依法治税,对于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要严厉予以打击,对我国税收方面的秩序进行有效整顿,从而提升税收方面的效率与质量,这样国家的转移支付与财政实力也能上一个新的台阶,从另一个方面为国家对收入分配问题的解决提供强有力的基础,政府管理层同样要对税务工作对于收入分配的影响加以重视,加大相关力度。

(三)对国有垄断企业体制进行改革

基于我国国有垄断企业的特殊性,针对诸如金融、邮政、铁路、电信等各类垄断企业要进行适当、合理的改革,对垄断行业的市场开放性相应加大,形成在行业领域内的良性竞争,同时对垄断企业内的用人与分配体制进行改制,逐步将其内部员工的收入与相关行业内的收入水平进行同步接轨。另外还要建立相关的考核机制,从而起到对垄断企业内的员工收入进行有效约束的作用,并在企业内外部建立健全相关的监督工作,对违规违纪问题要严肃查处、整顿。

(四)对公务员薪酬进行改革

目前我国公务员的薪酬收入水平也是造成收入分配问题的重要因素,首先必须严格按照我国相关公务员收入的规范要求,对各个地区的政府部门对公务员制定的补贴等各类非工资部分的津贴发放进行清理,同时制定全国统一的工资外补贴部分的标准。其次对于公务员的工资构成进行合理简化,剔除一些虚设名目的工资结构内容,同时对于那些工作环境条件艰苦或是重要公务员岗位的工资结构内容则应适当增加,从而体现出区别性,也对形成良好的社会效益有着重要作用。

(五)加大农村建设的力度

在收入分配差距化的问题上,最为突出尖锐的就是城乡间的收入差距进一步加大。针对这个特点,应加大农村建设的力度,政府相关部门与当地次一级的部门机构要从根本上对农村建设进行重视,着力在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方面,以相关管理人员牵头推进农村增收增效的科技改革工作,使农民能够在农业种植上合理增加收入。同时为了将农村的剩余劳动力进行有效指导,要定期举办相关的劳动技能培训讲座等,使这些劳动力能够适应在城市中的劳动力要求,从另一个方面改善农民在农闲时的就业问题,以提高农民收入。而在税务上,要对农民采取适当减免农业相关税务等针对性措施,并加大对农业新技术、改良、农具更新等各类有益于农业提高效率、增加收入的行为的补贴力度,从而从根本上提高农民的积极性,并通过对传统农业种植方法的改进,使农民真正意义上体会到增效增收的益处,最终使农村人口收入水平与城镇人口的收入水平趋于接近。

(六)体现政府监管部门的职能

近年来,一些非法挪用侵占公款、偷税漏税、等问题的出现,也使得收入分配问题更加显示出其需要解决的紧迫性。政府相关监管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对于易发生违规违纪的政府、企业的岗位要加强监管力度,并根据不断出现的违法违纪新动向进行有效把握,同时施以严格打击。同时,相关监管部门也要根据情况发展的规律形成一整套系统性的报告体系,定期对上级相关部门进行汇报及统计。从而为政府相关部门对收入分配问题的解决提供数据、理论研究的依据。

(七)对政府收入中非税务部分进行有效管理

我国在各领域中,行政事业性的费用要进行适当地整顿、简化,将不符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一些“莫须有”的费用名目取消,合理保障我国人民的经济权益。对于有偿使用国有资源的项目,要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规范化的招投标流程,并设立专门的部门与账户对资金进行管理。对于一些仍然存在的单位部门的私设金库进行查处,从而避免对政府非税收入部分的资金出现挪用、侵占等违法现象。在政府采购工作上,则要透明公开,加强监管,严防贿赂行为造成的严重后果与恶劣的社会影响。

经过上述这些方法,对保证在各个方面、各个层次、各个领域都能直接或间接地对我国目前的收入分配问题进行有效解决都有着相当的积极意义。

四、结束语

总之,在当前情况下,随着改革和发展程度的进一步深化,积极做好收入分配的管理是我们必须要重视起来的问题,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就要紧密结合市场经济体制的相关特征进行分析,重点做好收入分配的优化。其中,针对市场经济体制下存在的收入分配问题,要进一步的改革和完善收入分配管理体制,实现收入分配的公平公正,维护好社会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参考文献:

[1]刘云泽.关于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收入分配问题研究[J].体制研究,2009,(8)

市场经济问题范文第11篇

【关键词】市场经济;电力营销;问题;解决措施;效益

1、前言

电力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行业之一,对市场经济的建设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与广大人民的生活也息息相关。由于电力企业的营销建设起步比较晚,没有形成适应市场经济环境的电力营销系统,电力企业有着较为薄弱的营销意识,对用户的服务意识较弱,对电力的需求侧管理没有引起必要的重视,存在比较多的营销问题。针对这些营销问题,电力企业应该转变传统的营销观念,建立面向市场的营销思想,针对市场经济建立相适应的营销系统,向用户提供更加优质的营销服务,加强需求侧管理,提升电力企业的营销水平。

2、市场经济环境下的电力营销问题

2.1 淡薄营销意识

由于电力企业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具有较为特殊的地位,所以电力企业和其员工具有淡薄的营销意识,认为垄断的电力行业没有必要进行市场营销,缺乏有效手段控制电力消费,没有深入了解电力营销的重要性。电力企业的部分员工还认为电力供应是短缺产品,其供应还存在供不应求的现象,电力用户只能按照电力公司的要求来进行生产经营,电力公司只对电力供应的安全负责就行了。这种观点造成电力公司员工对市场营销不重视,存在一种盲目的优越感,没有对市场经济进行充足的心理准备。

2.2 不完善的营销系统

由于电力行业市场营销起步较晚,没有建立完善的营销系统,只是将原有的用营业部门改成了市场营销部门,没有建立专门的市场营销机构。电力企业的营销力量较为薄弱,营销人员在企业员工中所占得比例过低,没有进行专业营销调研和营销策划人员的招收,缺乏专业、高素质、优秀的营销队伍。电力行业的营销系统不完善,营销人员没有扎实的营销工作基础,对市场信息没有进行有效地调研,没有掌握电力市场和营销形成的消费需求,缺乏应有的电力营销心理和用电潜力分析。目前大多数电力公司对电力市场的特点和规律缺乏研究,不能进行有针对性地电力营销,不能及时针对市场变化进行营销策略的调整。

2.3 服务意识较弱

由于电力系统本身的特殊性,电力企业的服务方式和项目管理没有进行改进,服务意识较弱,不能满足客户的个性化需求,普遍存在等待客户上门的现象。电力公司没有针对客户的不同需求推出不同的服务项目,提供的服务还仅仅局限于表面,如微笑服务、上街宣传和服务设备的更新等,没有触及到深层次的服务,办理业务的速度、供电的稳定性和减少停电损失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问题。

2.4 对需求侧管理重视不够

电力公司对需求侧管理的认识程度不够深入,重视程度不够,还有着一定的局限性,部分电力公司甚至认为需求侧管理是政府应该负责的事情,对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没有任何的好处,甚至会加大企业的运行成本,减少企业的经济效益。部分实行需求侧管理的电力公司对需求侧管理重视不够,认为需求侧管理仅仅是为了缓解电力供应紧缺状况的发生,对企业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环境、增强市场竞争力和开拓市场没有任何帮助。电力企业在进行需求侧管理时,没有设定正确有效的管理工作目标,没有采取科学的管理方法和先进的技术手段,针对发生的问题进行有效地应对。

3、市场经济环境下的电力营销策略

3.1 转变营销观念,建立面向市场的营销思想

电力市场的营销工作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是电力企业的核心之一,全体员工应该服务于电力营销的需求,对电力营销引起充分的重视,转变传统的营销观念,建立面向市场的营销思想。这种转变应该是电力企业全体员工的转变,传统“靠政策、靠行政、靠上级”的观念已经不再适应市场经济环境,电力企业应该强化市场意识,重视市场的变化,转变过去的营销观念,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思想观念,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用户是企业发展的基础,电力企业应该树立以用户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尽量满足用户的不同需求,向用户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和低廉的电力产品,引导用户正确消费,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建立面向市场的营销思想,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提升企业的利润。

3.2 针对市场经济建立相适应的营销系统

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电力企业应该主动研究市场的特点和变化,针对市场经济环境建立向适应的营销系统,开拓更加广阔的市场。电力企业应该建立更加完善的营销系统,包括市场策划与开发、业务发展、需求预测、电力产品销售、电力新设备、电力新技术等,为用户同更加全面的服务,提升用户的满意度。电力企业应该对电力市场的各种信息及时掌握,根据调研调整营销方法和营销战略,改善电力企业营销系统。

3.3 向用户提供更加优质的营销服务

电力企业应该更新营销服务的理念,进行服务模式的创新,在战略中对营销服务给予必要的重视,设定较为合理的服务目标,努力提升营销服务的质量,建立具有企业特色的营销服务,向用户提供更加优质的营销服务。企业必须重视客户的不同需求,完善向客户提供的服务,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给客户,满足客户的需求。电力企业可以设置投诉专线和意见栏,征求客户对企业的宝贵意见,根据一件进行营销服务的调整,努力提升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3.4 加强需求侧管理

电力企业应该加强需求侧管理,加大对需求侧管理资金的投入,提升需求侧管理水平和管理质量,适应时代对电力企业的要求。政府可以设立专项资金进行电力企业需求侧管理,在电力企业中推广先进的需求侧管理技术,提升企业对需求侧管理的重视,加强需求侧管理,提升企业的管理能力。

结语

电力行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国家经济的发展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电力企业应该加强电力营销,提升企业营销水平。电力企业应该转变传统的营销观念,建立面向市场的营销思想,针对市场经济建立相适应的营销系统,向用户提供更加优质的营销服务,加强需求侧管理,提升电力企业的营销水平。

参考文献

[1]苏瑞雄.电力市场营销中存在的问题及强化对策的分析[J].广东科技,2008(16).

[2]王可,何云波,畅晋梅.浅谈电力企业营销稽查精细化管理[J].科技促进发展(应用版),2010(10).

市场经济问题范文第12篇

【关键词】 市场经济;经济体制;和谐;问题;策略

前言:当前,我国市场经济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需要我们不断的探索和发现并解决,不断完善我国市场经济制度,促进我国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我们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理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不断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我国市场经济得到健康和谐的发展。

1. 我国市场经济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初步建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我国在建立和实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仍然存在很多困难和问题,这些问题严重阻碍着中国经济的健康发展。

1.1 政府行政管理体制与职能滞后

当前,我国政府行政管理体制与职能落后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在市场的发展观念方面,偏重于经济增长,而忽视经济与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在职能方面,往往直接干预市场,对于项目审批等职能偏多,而在对市场的协调控制、战略指导和外部环境控制方面相对薄弱。另外,在组织管理和约束机制方面,存在权力与利益、责任挂钩的现象,约束和激励机制不够健全。此外,、形式主义等腐败行为的影响极为恶劣,在工作作风上,重视管理而忽视服务现象居多。

1.2 市场秩序混乱,亟待规范

我国市场经济中,不管是商品市场还是生产要素市场,都或多或少的存在一些违法、违规行为和失范现象。地域垄断和部门垄断现象层出不穷,这些现象都在很大程度上造成社会信用的严重损害。当前,我国政府、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体系还不够健全,一些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直接干预经济活动而引起的诚信缺失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国家对市场秩序进行的整顿工作,往往由于部门垄断和政府干预而受到严重的干扰,政府的公信力直线下降。此外,对于规范市场秩序的法律制度和执法监督方面仍然存在很多不足,这些都是影响和制约我国市场经济健康和谐发展的消极因素。

1.3 收入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目前,我国收人分配制度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和不足,部分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过分扩大,农民和城镇部分居民收入增长缓慢;国有单位之间收入差别过大和内部平均主义严重的局面并存,对于收入分配的约束不力,部分垄断行业的收入分配失控,职工工资外收入过多、过滥现象严重,分配秩序混乱。同时,对于企业的个人收入的透明度不高,监控体系不健全。此外,在社会保障制度方面,对国有企业老职工的原有欠帐还未完全弥补,存在较大资金缺口。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的新机制不完善,缴费率过高而影响覆盖面的扩大;资金来源的可持续性不牢固,国家、单位和个人负担的比例不够合理;制度设计过于复杂且不统一,管理成本过高。

2. 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有效途径

2.1 转变政府的职能,加强对市场的宏观调控

政府部门要不断完善行政管理体制,转变政府职能。政府部门要减少对市场的直接干预,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对于关系到经济安全、影响环境资源、政府投资项目或者设计整体布局的重大项目等政府部门进行直接审批,而对于其他项目则改为备案制,由投资主体自行进行决策,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打破政府干预带来的行政性垄断,对于妨碍市场公平竞争、排斥外地产品、设置行政堡垒以及分割市场的相关规定等制度应该彻底废止,形成有效的约束和激励机制。另外,政府部门要加强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长期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提出促进经济发展的科学战略和相关产业支持政策,促进我国经济和社会全面健康发展。此外,要不断完善社会的公共服务职能,加强应对和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加强服务能力。

2.2 规范市场秩序,建立开放有序的市场竞争体系

相关管理部门要不断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建立健全的产品质量监管体系,严厉打击造假、售假以及商业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和健全市场秩序。同时相关部门要对市场经济秩序进行全面的整顿和规范,从而有效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以更好适应加入世贸组织新形势。按市场化的原则和规范,发展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等自律性组织。要大力推进市场的对内对外开放,加快要素价格市场化,发展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促进商品和各种要素在全国范围的自由流动和充分竞争。按照市场经济和世贸组织规则的要求,加快内外贸一体化进程。

2.3 建立公平的收入分配体系,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在收入分配方面,应以共同富裕为基本目标,扩大中等收入人群的比重,切实提高低收入人群的平均收入水平;对于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可以比照公务员工资和福利制度执行;对于承担社会公益性职能的事业单位,要逐步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同时符合企业自身经营特点的收入分配制度;深化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以岗定薪,适当拉开不同岗位的收人差距,提高关键岗位和有突出贡献人员的收入水平,改革企业经营者和高新技术人员收入分配方式,推行职工持股、技术和知识产权入股、股票期权制等收入分配制度;企事业单位要依法实行最低工资制度,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此外,要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失业保险制度,扩大社保的覆盖范围,建立保障职工基本生活与鼓励再就业相结合的社会保障体系;积极推进医疗保险体制改革,加快落实和规范各类医疗保险办法,建立社会医疗救助和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结束语

面对我国市场经济中存在的问题,政府部门和相关企业以及个人要共同努力,克服经济发展中的各种阻力和挑战,抓住战略机遇、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三者之间的关系,走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之路,保持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实现我国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

参考文献

[1] 论市场经济国家地位——理论分析、中国的现状及对策《经济体制改革》2005年02期

[2]胡鞍钢著.中国:新发展观[M]浙江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3]张建华主编.超越GDP一关注中国发展的关键时刻[M]新华出版社,2004年版.

[4] 关于增强我国市场经济国家地位的对策研究《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年01期

市场经济问题范文第13篇

[关键词]市场经济地位;反倾销;中国入世议定书;贸易争端

[中图分类号] F75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3283(2017)04-0015-04

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5条规定,中国将在加入世贸组织15年后即2016年12月11日自动获得市场经济地位。然而过渡期满后,欧盟、美国和日本等国却继续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其中,日本的产经省称因中国尚未解决国有企业等产能过剩问题,日本将维持容易对倾销征收高关税的反倾销机制。针对目前的这一不利局面,国内理论界和实务界需要认真对待,加强研究,以便正确地应对和处理这一问题。

一、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问题的由来

加入WTO是中国深化改革、扩大对外开放的一项重要战略。中国为了加入WTO,在入世谈判中接受了一些有悖于WTO原则和宗旨、具有歧视性和限制性的特殊条款,其中便包括有关反倾销的条款,这是中国实施入世战略所作的策略性妥协的一部分。

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问题源于《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中第15条的规定。第15条的标题是“确定补贴和倾销时的价格可比性”。该条款共有(a)、(b)、(c)、(d)四项[1]。其中(a)项规定:“在根据GATT1994第6条和《反倾销协定》确定价格可比性时,该WTO进口成员应依据下列规则,使用接受调查产业的中国价格或成本,或者使用不依据与中国国内价格或成本进行严格比较的方法:(i)如受调查的生产者能够明确证明生产该同类产品的产业在制造、生产和销售该产品方面具备市场经济条件,则该WTO进口成员在确定价格可比性时,应使用受调查产业的中国价格或成本;(ii)如受调查的生产者不能明确证明生产该同类产品的产业在制造、生产和销售该产品方面具备市场经济条件,则该WTO进口成员可使用不依据与中国国内价格或成本进行严格比较的方法。”

第15条的(a)项规定了进口国可以根据生产该同类产品的产业是否具备市场经济条件而采用不同的方式计算可比价格。这是所谓的“市场经济地位”问题的由来。如果中国在国家层面获得该进口成员国的市场经济地位承认,则在反倾销调查中应使用中国国内价格或成本作为比较的基准。如果不能在国家层面获得市场经济地位承认,则中国需要举证证明该产业具备市场经济条件,否则进口成员国可使用不依据与中国国内价格或成本进行严格比较的方法,即采用“替代国”作法。

追本溯源,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仅仅是个反倾销问题。它仅涉及反倾销调查中如何确定产品的可比价格,是为进口成员国采用第三国的价格或成本作为比较基准提供法l依据。所谓的“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不是通常意义上的一国经济体系是否已达到完全市场化标准的问题,它是反倾销方面的技术性问题,仅仅在反倾销方面具有理论和实际意义[2]。它不意味着中国市场化改革的成就需要获得外国的承认和认可。

第15条中的(b)项涉及的是反补贴问题,与市场经济地位问题无关。(c)项规定“该WTO进口成员应向反倾销措施委员会通知依照(a)项使用的方法,并应向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委员会通知依照(b)项使用的方法。”第15条中的(d)项是争议所在。(d)项规定“一旦中国根据该WTO进口成员的国内法证实其是一个市场经济体,则(a)项的规定即应终止,但截至加入之日,该WTO进口成员的国内法中须包含有关市场经济的标准。无论如何,(a)项(ii)目的规定应在加入之日后15年终止。此外,如中国根据该WTO进口成员的国内法证实一特定产业或部门具备市场经济条件,则(a)项中的非市场经济条款不得再对该产业或部门适用。”

第15条中的(d)项有三句话。第一句话的意思非常明确,在中国加入WTO之日前,如果进口成员国国内法承认中国是一个市场经济体,则(a)项的规定即应终止。第三句话的意思也很明确,如果中国能够举证证明该行业或部门具备市场经济条件,则(a)项中的非市场经济条款不得再对该产业或部门适用。第二句话是“无论如何,(a)项(ii)目的规定应在加入之日后15年终止。”关于这句话的准确含义是什么,该如何解读成为了各方争议的焦点。

二、围绕“市场经济地位”条款的争议

关于中国入世《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中第15条的准确含义,国际学术界存在两类观点:一类观点认为中国入世15年到期后,(a)项(ii)目规定的终止意味着中国自动获得市场经济地位,该观点也称“自动获得论”;另一类观点认为(a)项(ii)目规定的终止并不意味着中国可以自动获得市场经济地位,而是认为进口成员国自身立法或政治决定是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基础,该观点也称“国内决定论”。

(一)自动获得论

持该观点的学者认为,虽然《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5条并未直接写明入世15年到期后WTO成员国应自动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但是从文本的形式逻辑上分析,第15条(a)款只有a(i)和a(ii)两项,既然作为跟非市场经济地位联系的歧视性待遇a(ii)项到期终止,自然就意味着与此相对的市场经济地位的获得(Henry Gao,2011)[3]。

Tietje和Nowrot(2011)在讨论了WTO有关非市场经济地位的反倾销法律和中国入世协议中的反倾销条款后,认为从WTO法律的角度,2016年12月11日之后,几乎不可能再采用第三国的做法来确定产品的正常价格[2]。采用第三国做法的唯一的可能性是证明符合GATT1994第6条第1款注释2的要求,而该要求的门槛非常高,几乎不可能达到。因此在2016年12月11日之后,中国产品在确定正常价格时将享受和其他成员国一样的待遇。

另外,还有学者认为中国早已不是计划经济国家,而WTO历史上歧视性待遇往往是针对计划经济国家,现在再用于中国已明显不合适。

(二)国内决定论

该观点认为进口成员国自身立法或政治决定是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基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5条a(ii)项的到期终止,并不意味着中国自动获得市场经济地位。值得注意的是,基于国内立法对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的认定可能被作为延续“替代国”作法的依据,虽然其多边法律基础已不复存在。

Connor(2011)认为《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5条没有写明中国将获得市场经济地位,该条款仅表明a(ii)项将到期终止,而第15条的其他内容仍将继续沿用[4]。科诺认为将a(ii)项的到期日解释成获得市场经济地位的最后期限是一种误读,忽视了该条款的其他内容,这不符合国际条约的解释原则。Ruessmann和Beck(2014)也认为a(ii)项到期后,第15条仍然大体完整,WTO成员国没有义务自动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5]。

Miranda(2014)梳理了GATT-WTO历史上反倾销领域采用非歧视办法的案例,在此基础上指出无论从文本上还是从WTO法律解释规则上,都不支持自动获得市场经济地位的观点[6]。中国入世协定第15条的特点是采用个例的、基于事实的方法来处理市场经济地位问题。如果到期后自动获得所有国家的承认,则与该方法不符。作者认为2016年12月11日前,中国企业承担证明某一特定产业或部门具备市场经济条件的举证责任。在2016年12月11日后,外国企业将承担证明某一特定产业或部门不具备市场经济条件的举证责任。Posner(2014)认可Miranda(2014)关于过渡期后,15条(b)项并未禁止所有情形下对非市场经济地位做法的使用[7]。但并不认同“举证责任倒置”的观点,原因是从文本上找不出对该观点的支持。另外也有欧洲学者认为中国想要获得市场经济地位需要与各成员国分别谈判,中国没有理由根据第十五条就要求任何一个成员国都承认其市场经济地位。

上述的“国内决定论”本质上是利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5条存在的模糊空间做文章。该条款在文字上将“市场经济地位”和“替代国”做法分开。根据该条款,虽然“替代国”作法在入世15年后必须终止,但对市场经济地位则语焉不详。第15条作为中国入世所作让步的一部分,各方一直默认过渡期满后,这一歧视性做法将自动取消。现在欧美等国又试图以国内立法中对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的认定,来作为延续“替代国”作法的依据。这是不公平的,也是违反国际法的行为。

三、“非市场经济地位”对贸易的影响

中国的非市场经济地位使得中国的出口企业在反倾销调查中处于不利地位。原因是中国的出口企业需要承担证明该产业具备市场经济条件的举证责任,否则调查机构可以采用第三国,即“替代国”的价格或成本来确定正常价格。调查机构在选择“替代国”时,可能倾向选择价格或成本相对较高的国家。这使得中国产品的出口价格更容易低于正常价格,由此确定的倾销幅度也更大。这一切使得中国企业更难胜诉,并被征收更高的反倾销税,进而对中国出口产生负面影响。对于“非市场经济地位”给贸易带来的影响程度,本文试着从以下三个角度做一个考察。

(一)中国遭受反倾销调查数量及占全球的比例

根据WTO的统计,2001―2014年中国共遭受反倾销立案调查843起,占全球同期反倾销调查立案总数的263%(如图 1所示)。这与中国出口占比极不相称,约为同期中国商品出口占世界出口比重的两倍。非市场经济地位在其中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其中2008年和2009年的反倾销立案数量最多,各有78起。这或许反映出2008年的经济危机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各国诉诸贸易保护主义的动机。从中国遭受反倾销调查数量占全球比例来看,自2001年中国入世以来,随着中国出口的迅速增加,该比例逐渐上升,最高达到370%,然后从2010年起开始有所回落。

(二)中国遭受反倾销调查的主要国家

虽然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目前已获得80多个国家的承认,但实际意义不大。中国尚未获得美国、欧盟等主要发达经济体和印度、墨西哥、巴西等新兴经济体的承认,这些国家正是对华反倾销的主要发起国。图 2给出了1995―2014年间对华提起反倾销调查最多的10个国家。排在第一位的是印度,共169起;其次是美国和欧盟,各有124起和119起;然后是阿根廷、巴西、土耳其和墨西哥等。这10个国家中除了阿根廷和澳大利亚外,其余8个国家都未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而仅这8个国家就发起了687起,占总数的653%。这些国家之所以迟迟不愿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归根到底是出于贸易保护主义的动机。印度传统上就是一个对国内市场有着严格保护的经济体,反倾销是其进行贸易保护的手段之一。欧美虽然整体上贸易保护程度不高,但在某些行业,例如钢铁业,由于本身缺乏比较优势,为了保护本国钢铁工人的工作岗位,频频对中国钢铁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

(三)贸易争端涉案金额占我国出口的比例

由于缺乏反倾销涉案金额的具体数据,本文采用贸易救济诉讼的涉案金额来加以考察,原因是反倾销是贸易救济诉讼中最主要的组成部分。以2014年为例,根据商务部的统计,共有22个国家和地区对我国出口产品发起贸易救济调查97起。其中反倾销61起,反补贴14起,紧急保障措施22起,涉案总额为1049亿美元。过去10年中,贸易救济诉讼涉案金额平均占我国出口总额的042%。涉案金额最高是2012年的277亿美元,占该年出口总额的135%;最低是2004年,占比为021%。从比重上看并不算高,表明总体上反倾销对我国出口的影响比较有限。但是对于特定涉案行业部门而言,遭遇反倾销可能带来严重的行业问题,甚至危及行业内大量企业的生存。

四、中国的应对策略

目前,全球贸易增速已连续第五年放缓,为20世纪80年代以来最糟糕的时期。全球贸易的持续萎靡加剧了各国的保护主义倾向。一些国家无视多边贸易体制的公正性和非歧视性原则,将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作为防御中国出口的“最后一道防线”。对此,中国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促进市场经济地位问题的妥善解决。

(一)积极沟通,努力争取包括学术界在内的各界的广泛理解和支持

中国应从WTO的宗旨和原则入手,在各种多边和双边场合进行积极沟通,全面阐述中国要求承认市场经济地位的合理主张与依据,争取各界支持。WTO的宗旨是建立一个完整的富有活力的和永久性的多边贸易体系,以巩固和促进贸易自由化。各国有义务根据协议按时终止在反倾销方面针对中国的歧视性待遇。中国的入世议定书第15条虽然在(d)项仅写明(a)项(ii)目的规定应在加入之日后15年终止,未明确写明针对整个(a)项,从而给(d)项的解读留下了争论的空间。但是各国不应任意解读并阻挠中国享有反倾销非歧视性待遇的权利,否则中国有权采取相应的反制措施。

(二)统筹安排,加强谈判,争取更多国家对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承认

中国可以把市场经济地位问题纳入其他经济议题进行统筹安排,比如区域性贸易安排、“一带一路”战略、中欧双边投资协定等。中国作为世界主要经济体,无论是同欧美国家还是同新兴发展中国家都存在着广泛的合作空间。中国可以利用其他经济领域的合作“筹码”来加快市场经济地位问题的解决。但鉴于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仅影响反倾销调查中正常价格的确定,因此我们也要注意“物有所值”地争取市场经济地位。

(三)合理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从法律层面终止“替代国”作法

目前欧美国家的立场已经清晰,它们将继续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并延续之前的反倾销作法。因此,WTO争端解决机制将成为一项重要选项。这要求我们做好长期、个案处理的准备。这些国家对中国继续沿用“替代国”作法将无疑违反与中国签订的入世协议。中国可以将其到WTO争端解决机构,在法律层面终止对方反倾销实践中的“替代国”作法。

(四)继续推进市场化改革,建设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

中国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是我们的自主选择,并非是迫于他国的压力和为了获得他国的认可,两者之间并无直接关系。但是通过加快国内市场经济体系的建设,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客观上有助于他国尽早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缓解国家间的贸易争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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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Gao, H If You Don’t Believe In the 2012 Myth, Do You Believe In the 2016 Myth? [EB/OL]. http:// worldtradelaw typepadcom/ielpblog,2011.

[4]O’Connor, B Market-economy status for China is not automatic[EB/OL].http:// voxeuorg/ article/china- market-economy,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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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Miranda,JInterpreting Paragraph 15 of China’s Protocol of Accession [J].Global Trade & Customs Journal,2014,9(3):94-103.

[7]Posner, TR A Comment on Interpreting Paragraph 15 of China’s Protocol of Accession by Jorge Miranda[J].Global Trade and Customs Journal,2014,9(4):146-153.

市场经济问题范文第14篇

长期以来,由于受传统社会经济学的影响,人们总是把计划经济看作是社会主义经济的本质特征,把社会主义经济与市场经济看作是不可兼容的两极,认为,计划机制,不仅是社会主义经济运行的基本调控机制,而且也是社会主义经济的本质要求。市场机制则只是在社会经济运行过程中发挥其特有的调节作用,以弥补计划机制的功能欠缺,目的在于使公有制为基础的计划经济得以健康发展。其实,在社会化大生产中,无论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还是资本主义私有制经济,单一的计划调节或单一的市场机制都不能有效地解决宏观和微观经济的协调运行问题。资本主义有计划,社会主义有市场,从世界多数国家经济发展的经验来看,没有哪一个国家实行完全市场调节的经济或纯粹由计划调节的经济,都存在着两者在某种程度或某种形式上的结合。邓小平同志经过长期的实践,在1992年的南方讲话中明确提出:“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邓小平的这一论述,对社会主义可不可以搞市场经济这个长期争论不休,阻碍我们前进的问题作了一个清楚、透彻、精辟的总回答。从根本上解决了把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看作是属于社会基本制度范畴的思想束缚,为中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奠定了牢固的思想基础。1992年党的十四大报告中也明确指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和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分别明确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地位。从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开始至今,经过十多年的改革、完善,实践证明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之间并非不可兼容的。我国的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正趋于和谐发展。

二、几点启示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处在特定阶段的社会主义中国若要实现公有制和市场经济的兼容性,有必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进行必要的改革。

(一)建立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基础上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基础上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种必然趋势

从我国社会主义实践的历程看,一方面,纯粹的公有制和统制经济是根本不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发展科学规律的,政府权力和经济活动结合在一起难以避免腐败和经济绩效低下情形的出现,它确实不适合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不适合资源集约化使用的需要,不能满足人类个性解放和创造力充分释放的要求;另一方面,只要谈到以公有制为主就不可避免地存在着政府对公有制经济的保护、偏袒与或多或少的行政干预以及对其它经济形式的限制,进而导致公有制强权的形成并进一步影响到市场经济改革的进程。再者,在现实的经济运行过程中,政府实质上也采取了鼓励和引导非公经济发展的政策,这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承认多种经济形式并存基础上的市场经济格局存在的局面。从世界经济发展的态势看,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一国的经济运行已经远远地越出了国内市场的范围,国际大市场已经成为各国多种经济形式竞争与发展的平台,那种封闭式的、狭隘的经济运行模式越来越被世界各国所唾弃,而且自从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我国对市场经济的定位必须满足新时期国家经济向高层次发展的需要,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市场经济体制,清除那种陈旧的与经济发展格格不入的传统理念,促进多种经济形式并存与共同发展已是大势所趋。在现阶段,必须根据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多层次和发展水平不平衡的实际以及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特殊性,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培育完善的市场体系,从根本上改变行政统治经济的方式,使政府行为规范化、经济主体自由化、生产要素市场化、市场环境公平化,以利于各类经济主体之间的平等竞争与共同发展的关系通过市场来展开,社会公共需要和个体需要通过市场来满足。

(二)严格规范政府的行为

建立市场经济,改变旧式行政统制经济模式的关键是正确地处理政府与各种经济形式的关系问题。政府部门不应该直接参与经济运行过程,国家必须对各类市场主体给于平等的国民待遇,允许公有制企业和非公经济企业以平等的地位在市场经济竞争中按市场法则自由进入和退出是一种理性的选择。对于一个真正的完全市场化的国家而言,在充分实现资本高度社会化的时期,只有那种适合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竞争力强大的经济实体才可能生存下去,而政府则根据市场规律导引经济实体的投资行为和生产行为,显示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同时政府还通过税收和投资行为来显示国家对经济实体的服务和调节关系,在第二次分配过程中政府尤其应该发挥对收入均等化的促进作用,防止收入差距过分悬殊,力争促成公平和效率的相对平衡,进而达到整个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的科学合谐平衡的发展。

(三)规范公有制与其它所有制经济形式之间的关系

在这一问题上,政府应该持一种公平的态度,既要尊重市场运行法则,鼓励多种经济形式的并存与共同发展,而不是根据政治偏好有倾向、有偏见地保护或限制哪一种经济形式。又要防止政府官员运用其所掌握的利益分配权以及对社会的政治影响力来干预经济,避免政治官僚与企业主管(部分公有资产和私有资本的人)通过相互勾结而直接参与企业的运营过程来盘剥经济资本。

(四)要实现国有企业的市场化,就必须对国有企业的运行机制进行较大幅度的改革

市场经济问题范文第15篇

关键词:反倾销;市场经济地位;替代国

WTO在2006年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2005年全球反倾销调查案件总数为178件,针对中国的就达到55件,接近31%;在全球范围内,平均每7起反倾销案件中就有1起涉及中国产品。中国商务部部长直言,中国是全球反倾销措施滥用的最大受害者。商务部的最新统计显示,2006年前三季度,共有20多个国家和地区对中国发起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和特保调查约70起,案件数量为历年同期之最。而近年来中国企业反倾销应诉案件平均败诉率高达64、5%,低胜诉率在客观上鼓励了别国以反倾销手段对付中国产品的进口。反倾销成了中国外贸企业一个挥之不去的噩梦。而这一噩梦源于一些国家的反倾销法的规定,对被指定为“非市场经济国家”的企业,进口国可以对其出口商品进行反倾销调查,并采用与该国经济毫不相关的第三国(替代国)的市场价格来计算其产品的“正常价格”,而不从这些国家产品的实际成本和价格出发来计算。在对华反倾销中,西方国家通常选择新加坡、印度、墨西哥等国为替代国来计算成本,而这些国家在许多方面成本远高于我国,对我国反倾销诉讼极为不利。

一、市场经济地位问题的缘起

我国市场经济地位问题起源于1980年美国第一起对华薄荷醇反倾销案,当时就采用了第三国成本标准。

我国签署的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中反倾销部分的“非市场经济地位”条款,其中第15条“确定补贴和倾销时的价格可比性”规定:“如接受调查的生产者不能明确证明生产该同类产品的产业在制造、生产和销售该产品方面具备市场经济条件,则该WTO进口成员可使用不依据与中国国内价格或成本进行严格比较的方法”,此项规定“应在加入之日后15年内终止”。该条款表明,在我国应对国外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时,15年内不自动具有市场经济地位,若要取得市场经济地位,需重新得到进口国的承认。在我国未获得“市场经济地位”时,反倾销案件发起国可依据某一替代国该商品的成本数据计算正常价值,确定倾销幅度,而不使用我国企业自身的数据。在实践中,由于替代国的选择比较随意,倾销幅度易被高估,倾销判定容易成立,使我国企业遭受不公平待遇,蒙受不应有的损失。

二、非市场经济地位对我国的影响

“非市场经济地位”以及一系列对华反倾销的歧视性规定,对我国外贸的发展带来了非常不利的影响,“市场经济地位”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国企业反倾销应诉的最大障碍。

首先,中国的“非市场经济地位”助长了进口国竞争者的气焰,客观上促成其动辄就采取反倾销手段来限制中国产品的进入,而不考虑中国产品的成本及价格,这直接导致我国出口企业在对外反倾销应诉中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也是我国企业败诉的主要原因,抑制了我国出口产品的竞争力和发展潜力。

在反倾销中,“正常价值”是确定倾销是否成立的一个要件。根据《反倾销协议》,“正常价值”的确定一般有三个标准,即出口国国内市场销售价、第三国出口价和出口国结构价。以上这三种正常价格的确定方法仅适用于来自市场经济国的商品,而对于来自“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商品,可采用特殊标准。欧美等大多数国家一般采用“替代国”的取价方法,即选择一个经济发展水平相似的市场经济第三国同类产品的价格代替正常价。从欧美对华反倾销案件看,被作为替代国的除了印度、巴基斯坦、墨西哥等国外,奥地利、日本、瑞士等经济发展程度远高于我国的国家也常常入选。本来没有倾销的如此一来计算出的倾销幅度可能就会变得很高。

其次,由于我国企业在“非市场经济地位”的官司中难以胜诉,败诉率一直偏低客观上又进一步刺激了某些世贸组织成员的国内相关产业对我国产品提起更多的反倾销申诉,进一步打击我国企业应诉的积极性,形成了恶性循环。反倾销作为一种形式上合法、不易遭致报复、能够有效限制国外产品进口的手段,被越来越多地强加到我国企业的头上。许多外国政府对本国企业对华反倾销也采取鼓励和支持的态度,一些国外厂商更认为我国企业软弱可欺,进一步强化了其对我国出口产品提出倾销投诉。

再次,“非市场经济”地位,否认我国建设市场经济的成果和现状,影响了我国的国际形象。中国的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尽管表面上是一个法律问题,实际上却是一个政治与外交问题。比如美国,由于非市场经济地位直接关系到美国今后所有对华反倾销争端的处理,因此,可以预料,美国在近期内不会轻易对此作出让步。相反,美国会充分利用此问题作为有关谈判的筹码,迫使中国在一些谈判问题上作出交易,这一点在中美入世谈判中已经得到了充分体现。

三、我国经济的市场化程度

早在1992年-1993年,当时的世界银行调查报告和美国CIA(中央情报局)的调查报告就已确认,中国90%的消费品价格已经放开和自由化,不再有国家的干预和有指令性计划。当前,我国除了对少数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产品仍有价格控制或垄断经营外,绝大多数产品的市场价格都已完全放开。研究表明,我国目前95%以上的商品资源都由市场来配置,国家定价的商品不足5%。国际社会尽管对我国经济市场化的程度还没有形成统一的意见,但可以明确的是,市场经济已成为我国经济的基本体制特征。

而且可以肯定的是,我国的市场化进程正明显加快,市场化程度日益加深。经过中央政府和企业的积极努力,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问题已取得了相当大的进展。欧盟已经允许个案企业申请市场经济地位,美国也开始重视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问题。刚刚过去的2006年,又有14个国家承认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至此,已经有66个国家承认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但是我们也清楚地看到,市场经济地位的最终、全面获得,仍将需要一个较长期的过程。

四、应对非市场经济地位认定的策略

1、深化改革开放,完善市场经济建设。政府职能和行为的切实转变是我国争取非市场经济地位的重要方面。政府职能和行为的不当为发达国家赋予了我国非市场经济地位的口实。政府的作用是补充市场,而不是替代市场。我国各地各级政府在不同程度上依然还存在着越位、错位和缺位现象,政府习惯了干预企业的很多事情,比如在企业的投资、贷款、担保、补贴等方面。同时,目前也依然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着各种行政性垄断,包括地区封锁、行业垄断、行政壁垒、干扰价格的现象,这些都需要通过深化改革加以纠正。市场经济中作为特征存在的货币自由兑换、劳资工资谈判、企业的法律确定性等因素的状况也只有通过深化改革得到改善。

2、进一步展开积极的双边谈判和WTO谈判。我国一直在努力展开外交谈判,积极寻求解决“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并已取得了许多积极成果。具有标志意义的是2002年澳大利亚水泥反倾销复审案和加拿大挡风玻璃反倾销案,澳大利亚和加拿大分别给予我国涉案行业市场经济地位,作出对整个行业不再征税和无税结案的裁决,这是主要西方发达国家首次认定我国某一产业的整体市场经济地位。像这样一个产业中有国内企业获得市场经济地位时,就应要求尽量采用该企业的成本数据来替代其他企业的估算,而不是采取第三国的数据。进一步展开积极的双边谈判无疑有助于更多的国家承认我国完全市场经济国家地位。利用我国的WTO成员地位,联络相关国家(面临类似的问题的WTO成员国还有格鲁吉亚、蒙古等国),提请WTO就有关市场经济和非市场经济的判别标准作出明确的定义,争取以国际法准绳取代国内法准绳。如果我国能在WTO内确认为完全市场经济国家,无疑有助于促使美国、欧盟和其他国家或地区重新审视当前中国的经济性质。

3、增强国家透明度,让世界更好地认识当今中国。尽管国外知道中国进行着市场经济取向的改革开放,但许多人对华认识依然落后于我国实际发生的变化。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后半期以来,我国的经济体制、经济运行方式、企业状况等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设法让更多的国外人士客观认识当前中国和让世界及时了解中国日益发生的变化是一项重要而意义深远的工作。欧盟、新西兰、澳大利亚、加拿大、韩国之所以在不同程度上调整对华反倾销政策是与其对我国重新认识密切相关的。澳大利亚在来华考察后,相当一部分案件全部或大部分采用了我国企业提供的价格数据。

4、企业、行业组织的调整。在倾销和反倾销中,行业组织能够发挥政府难以发挥的作用,进行倾销和反倾销知识普及工作,指导企业进行个案应诉。我国出口企业是反倾销的直接主体,在欧美等国法律环境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的情况下,企业应该在具有充分准备的基础上,积极抗辩,争取有利的裁决。企业的所有制性质在争取市场经济地位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因此,企业要通过自身的改革,理顺产权制度,并以此作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财务制度,在财务制度的透明度和完善性上加大管理力度,在国外提起反倾销调查时,可以准确迅速地向国外反倾销调查当局提供可靠翔实的材料,以此证明企业各项成本和投入的真实性;应及时收集可能被作为替代国家的同类产品的性质、价格和生产成本等信息,并建立产品信息档案,一旦被诉,亦可及时提出对我方有利的候选替代国,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利益。

5、调动一切力量。调动一切力量争取市场经济待遇是极其重要的,特别是和进口国的进口商的通力合作,有时甚至比我国企业的直接争取更为有效。一系列反倾销官司的经验告诉我们,进口国合作伙伴在本国的反倾销裁决伤害到他们自己的利益时,便会积极地从中运作,他们熟悉本国的法律和规则,有时更容易作为中方的证人列举利于中方的有力证据。建立国外生产基地不仅对于规避反倾销指控具有实用意义,而且对于规避保障措施等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反倾销领域,即便我们取得了“市场经济地位”,也不意味着反倾销对我们的压力就大为减轻。我国企业应诉倾销胜诉率仅列全球倒数第二,固然有别人对我国“市场经济地位”这个问题上采取歧视性做法的因素,但自身产业结构不合理、企业低价竞销的因素,并不会随着“市场经济地位”的取得而自动消失。

根据WTO规定,在确定产品的正常价值时,如果有关产品的贸易完全或实质上被出口国垄断,且其国内价格均由该国控制,那么进口方完全可以对该类产品使用替代国内价格来确定是否存在倾销行为。由此可见,替代国内价格是在产品贸易或其国内价格被国家垄断的情况下适用的。而国家垄断并不是只在非市场经济国家才有,市场经济国家也存在,比如美国的一些国营企业就有被以替代国内价格反倾销的先例。尽管在市场经济和非市场经济国家中,国家垄断涉及的行业广度和深度不同,但只要有国家垄断价格并被进口国举证,就有强硬的反倾销手段。由于中国的市场经济发展程度刚刚超过临界水平,在企业经营管理中,仍然存在政府干预行为,很容易给他国产生“国家垄断价格”的印象。这种情况下,如果被对方举证政府干预价格,“市场经济国家”地位也难成反倾销挡箭牌,被告中国企业将有口难辩。

尽管未来会有越来越多国家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但如果不加速企业自身和产业的改革,完善企业运行机制,对中国产品的反倾销并不会随着“市场经济地位”的取得而减少或消失。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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