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地震灾害的防治范文

地震灾害的防治范文

地震灾害的防治

地震灾害的防治范文第1篇

一、开展灾害趋势预测

*灾害防御协会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科学技术协会的支持下,组织民政、气象、地震、防汛抗旱、林业、农业、治蝗灭鼠、地质、卫生防疫等部门的领导和专家,召开了《*年度*自然灾害趋势会商会》。根据上一年度的灾情,进行了预测回顾,并对*年的灾害形势提出预测意见。在会后编制了《*维吾尔自治区防灾减灾白皮书》,提出了*年度综合灾情趋势预测意见及防治对策,上报党委及政府有关部门,为自治区领导全面掌握灾情,了解灾害发展趋势、及时进行减灾工作安排提供了科学依据。

二、开展学术交流介绍前沿科技成果

*年组织举办了多期学术交流活动,并积极动员学会会员和灾协成员单位参加区内外的重大学术交流会等活动。如《中国地震学会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暨第十一次学术大会》、《中国地球物理学会第22届年会》等全国性的学术交流活动。

先后邀请国内外的专家、教授给*地震学会会员进行讲座和学术报告,互相交流最新研究成果,如请中国地震局地壳应力研究所李宏研究员作《地应力测试技术与地震监测预报试验工作构想》学术报告、地壳应力研究所副所长谢富仁研究员作《岩石圈与地震》研究报告,这些研究报告展示了近几年来我国在地学领域最新研究进展和成果;在美国雷舍利尔理工学院斯蒂文·洛克教授在*开展第二期天山地震动力学合作研究期间,邀请洛克教授为我局科研人员做了专场学术报告。通过举办学术活动,使科研人员了解最新成果、技术前沿的发展状况,开阔了眼界,拓宽了工作思路,这对我区开展防震减灾工作提供了借鉴,会员们通过学术会议展示了专业研究水平,同时从另一个层面更广泛地扩充了新知识。

三、以“大手拉小手、科普进校园”等形式,积极开展科普宣传、教育活动

积极利用“科技宣传日、宣传周”,以展版、悬挂横幅、散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努力提高全民减灾意识。*年在“世界地球日”、“国际减灾日”、“7.28唐山地震”纪念日等纪念日,把防震减灾知识送到社区,在中小学校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知识讲座,使*的防震减灾科普教育有了新的扩展,提高了防震减灾事业在社会的认知度。在暑假期间组织*地区营员参加了中国地震学会《第五届海峡两岸地球科学夏令营》、《*年访欧地球科学夏令营》及《第二十二届全国青少年地震科技夏令营》等活动。通过夏令营活动,同学都感到了普及科学知识、增强防灾意识的重要性。

四、发挥协会、学会的桥梁、主渠道作用,及时向学会内部通报各种信息,同时积极向外界推荐、展示地震研究人员的工作内容和研究成果。

协会、学会办公室以下发文件的方式,动员全疆各地震台站、地方地震局办、研究事业单位,推荐各单位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参加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青年科技奖的评选,向自治区科协推荐地震系统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等。本年度向科协推荐1名青年科研人员参加《自治区第三届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的评选和三篇科技论文参加《自治区第九届自然科学优秀论文》的评选。并动员我区青年科研人员参加自治区第五届青年学术年会。

五、注重信息交流,加强与主管部门的合作

作为自治区科协的组成部分,积极参加自治区科协组织的各种工作会议,并完成自治区科协学会在我协会、学会的调研工作,并上报相关的学会调研等信息,积极为自治区科协提出搞好学会(协会)科普工作和充分发挥社团桥梁纽带作用的见解和建议,从开展减灾及科普工作的方面积极争取自治区科协对我协会(学会)工作的支持。积极参与科技厅科普基地联协作组的工作,并向自治区科协推荐地震专业科普专家。由协会、学会办公室上报的科普基本数据、科普内容项目资料,真实的反映了多年来我们在防灾减灾、地震科普方面所做的工作,今后一段时间拟进行的科普内容主题。

*灾害防御协会作为中灾协的合作单位,协助中灾协完成中灾协第三届理事会换届选举等工作,并积极参加了全国减灾社团经验工作交流会。*年编辑发送了四期《*灾害防御简讯》共480份,以报道我区灾情、政府减灾决策、动态,进行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并通过简讯方式与协会会员单位、区内外协会,及时进行信息交流,与协会会员单位、区内外协会、学会逐步建立起良好的合作、协作关系。通过互相沟通,我们的工作成绩得到了中国灾害防御协会、中国地震学会的认可。

六、抓好组织建设工作

*年,根据*灾害防御协会章程,开展了会员会费交纳工作。根据民政厅《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细则,完成了对“*灾害防御协会”、“*地震学会”两个社会团体年审,并根据民政厅更换社团法人后,需进行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主动请挂靠单位*地震局纪检监察审计处对协会(学会)财务进行了年度审计。

*7年工作设想

*7年*灾害防御协会、*地震学会在自治区科协的领导、帮助、指导下,将一如既往地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发挥社团组织作用搞好灾害预测

近年来各种灾害有突发加重的趋势,*灾协(地震学会)将接合我区实际,继续做好综合减灾防灾研究;协助自治区人民政府做好突发自然灾害研究及预测。以专业研究为基础,提高学术研究质量;在单学科研究的基础上进行可持续发展的综合性研究,承揽重大综合性科研项目,进行跨学科、跨行业研究,从宏观上为各级政府防灾减灾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和咨询意见。

2.立足科学技术宣传普及防震减灾知识

搞好科普宣传,增强全民灾害防范意识一直是协会、协会的一项重要内容。*7年重点做好*灾害防御科普宣传网站的建设工作,集中宣传*各种自然灾害防治科普知识,让广大的民众掌握基本的防灾手段和知识要领。继续充分利用各种纪念日,利用电视、媒体的宣传作用,广泛深入地向广大公众进行防御、减轻灾害知识宣传;围绕“国际减灾日”、“国际气象日”、“世界环境日”、“7.28地震纪念日”等主题,大张旗鼓地开展科普宣传活动,进行相关科技咨询服务。充分利用地震科普教育基地对中小学生、社会各界人士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使其能了解地震知识、理解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及建设安居工程的必要性,尤其要从地震灾害防御和自救互救知识中提高对地震这一自然灾害的承受能力,并学到危急时刻的应急自救互救能力,使地震科普宣传真正使广大人民群众能受益终生。

地震灾害的防治范文第2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防震减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快推进新时代防震减灾事业现代化,提高地震灾害风险防治能力,防范化解地震灾害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浙江省防震减灾条例》《新时代防震减灾事业现代化纲要(2019—2035年)》《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十四五”国家防震减灾规划》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规划。规划期为2021—2025年。

一、规划背景

(一)工作成效

“十三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领导下,浙江省大力推进新时代防震减灾事业现代化建设,初步构建“地震灾害风险防治、地震基本业务、科技创新、社会治理”的防震减灾现代化事业发展框架,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有力的地震安全保障。

1.防震减灾基础设施支撑体系基本形成。新建、扩建地震监测台站70余个,浙江省地震监测台站达到150个,基本实现观测手段全覆盖。地震预警系统建设稳步推进,试点建设4个简易震感台网,安装地震烈度仪、震感仪300余套。建立健全省级、市县或台站等分级节点组成的网络基础设施,地震监测数据实现50%的专线传输。海洋地震监测工作逐步开展,基于空间、地面以及地下观测的多维地震监测网络基本形成。初步建立地震台站监测运维一体化平台,嘉兴示范区地震灾害风险评估综合平台、热力图大震应急辅助服务系统等数字化应用平台成效初现,防震减灾数字化架构初步形成。防震减灾社会阵地建设全面推进,创建部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401个和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556个,创建和完善省级以上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27个,数量居全国前列。

2.防震减灾基础服务能力稳步提升。地震速报服务时效进一步提高,基本实现2.0级以上地震2分钟自动速报。地震异常识别能力和震后趋势研判水平进一步提高,对2017年磐安3.5级、临安4.2级、2019年海曙2.8级地震的震后趋势进行了科学准确的判断。累计完成治理城镇危旧住宅19717幢、1289.5万平方米,共排查农村房屋912.8万户,鉴定为危房20.3万户,整治17.5万户,完成400余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有效降低了地震灾害风险。完成断层活动性普查示范工程等基础工作,开展嘉兴市地震灾害风险评估和地震灾害风险评估对策与应用等试点项目,实施3个地震小区划和96个区域地震安全性评价,地震灾害风险家底逐步摸清。编制完成浙江省地震应急综合地图集,灾情获取和震后评估的效率及精度显著提高。

3.防震减灾治理体制机制逐步完善。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持续强化,防震减灾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有效实施,有效处置磐安3.5级、临安4.2级等一批域内有影响地震事件。全面实施第五代《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取消不设防地区,开展浙江省建设工程地震安全监管检查,城乡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能力稳步提升。修订《浙江省防震减灾条例》,废止《浙江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制定修订16件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防震减灾行政执法责任制,开展“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进一步完善权责清单,建立并落实负面清单配套制度,率先在全国建立地震安全性评价信用管理制度。推动落实防震减灾事项“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网上办”“掌上办”,实施防震减灾“互联网+监管”全覆盖。

4.防震减灾社会动员机制高效运转。建立地震信息制度与宣传协调机制。出台《浙江省推进新时代防震减灾科普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推进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六进”活动,利用国家防灾减灾日等重要时段,集中宣传防震减灾科普知识。组织地震避险演练2.5万余场,发放宣传资料超500万份,直接或间接参与人数超千万,创作《十年川行》《牛牛和妞妞》等一批有影响力的科普精品。强化地震应急救援管理培训,支持和服务志愿者地震应急救援培训,地震应急处置能力和社会公众应急避险意识得到提升。

取得成效和进步的同时,对照高质量发展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体现在:一是地震基本业务能力仍显不足。测震站点难以满足地震预警、非天然地震监测需要,海域地震监测水平不高。二是防震减灾数字化水平整体偏低。防震减灾业务与新一代数字技术融合不够,地震台站信息化和运维智能化程度不高,防震减灾数字化应用场景较少,地震数据未能完全转化为数据资源。三是地震灾害风险治理格局尚未完全形成。浙江省地震灾害风险防治业务力量分散,基层防震减灾力量薄弱,社会力量参与和市场机制发挥不够,地震灾害风险治理整体格局尚未形成,风险水平不清、治理能力不足的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四是防震减灾科技创新能力滞后。浙江省地震核心基础能力与自主创新能力相对匮乏,防震减灾科研团队、创新平台、科学装置和实验仪器较少,高质量科研产出不足,技术型、知识型和复合型高端人才短缺,防震减灾产业尚未完全融入安全(应急)产业发展体系。

(二)面临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础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也是浙江省由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必须对接发展战略,充分挖掘发展需求,准确抓住发展机遇,扎实高效推进防震减灾事业高质量发展。

1.“大安全”理念对防震减灾事业提出新定位。就坚持系统思维构建大安全格局提出了更高要求,新时期,防震减灾事业发展需要全面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底线思维和风险闭环管控,在保障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大安全格局中全新谋划防震减灾事业发展新定位,全面统筹发展和安全,以高水平地震安全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地震安全保障水平提升。

2.“大应急”体系对防震减灾工作提出新担当。随着国家和地方机构改革的顺利完成,“全灾种、大应急”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大安全、大应急、大减灾”的应急管理体系实现重构式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全面启动。“全灾种、大应急”的工作格局为防震减灾事业发展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同时也对防震减灾工作提出了新要求,防震减灾工作需要主动融入和全面服务应急管理体系。

3.“大发展”背景对防震减灾服务提出新要求。浙江省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胜利实现,进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对防震减灾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都提出高级化要求。新型智慧城市、韧性城市、安全发展示范城市、美丽乡村等新发展行动的实施推进,呼唤更加安全可靠、人本实用的防震减灾服务新形态、产品新模式,地震监测预警、地震断层探测、地震灾害风险评估等服务能力和水平亟待提升,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迫切的安全感和获得感需要。

4.“大数据”时代对防震减灾转型提出新方向。浙江省“最多跑一次”改革和政府数字化转型牵引各领域改革取得重大突破,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加速向纵深发展,经济社会新业态新模式层出不穷,数据资源正成为核心生产要素,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5G网络、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领域的应用全面加速。防震减灾事业发展需要把握数字化改革脉搏,通过数字赋能和科技创新激发新动能、开辟新方向,加速推进防震减灾数字化转型,全面提升专业化、智能化和精细化水平。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关于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和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等重要论述,深入践行关于防震减灾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数字赋能推动高质量发展,以改革创新谋划现代化建设,以融合发展凝聚核心竞争力,夯实地震灾害风险防治基础,提升地震监测预测预警水平,增强地震应急保障能力,强化科技信息支撑,实现整体智治,全面推进新时代防震减灾事业现代化建设,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和“重要窗口”建设提供地震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全力推进防震减灾事业高质量发展,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满足人民群众地震安全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坚持预防为主、风险管控。科学认识和把握地震灾害规律,强化地震灾害风险管理,关口前移,主动防御,全面提升地震灾害风险综合防范能力,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风险和损失。

坚持改革创新、数字赋能。以数字化改革为统领和切入点,推动防震减灾体制机制改革,激发事业新活力。强化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加快推进防震减灾数字化建设,凝聚发展新动能。

坚持系统观念、共治共享。以系统思维谋划防震减灾新发展格局,形成省市县协同、部门协力、社会协作的工作“一盘棋”。推进防震减灾与应急管理融合发展,实现基础资源的集约共享。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初步形成以监测智能、防治精细、服务高效、科技先进、管理科学为标志的新时代防震减灾事业现代化体系,监测预报预警、灾害风险防治、公共服务和应急救援保障能力显著提高,地震基本业务效能大幅提升,精密智控的地震灾害风险防治格局基本建立,高质量防震减灾公共服务体系加速构建,为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浙江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体制机制运行更加高效。基于“大安全、大应急、大减灾”体系的防震减灾体制机制运行更加高效,省市县防震减灾机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更加合理。基本建成防震减灾数字化运行体系,防震减灾数字化应用实现全覆盖,整体智治水平大幅提升。

——基本业务能力显著增强。地震监测站网智能化升级全面完成,地震监测预警能力全面提升,重点地区地震预警信息实现震后秒级,地震灾害危险源监测更加精准。防震减灾基础创新能力和研发水平大幅提升。

——风险防治体系更加完善。浙江省地震灾害风险基本查清,地震灾害风险识别、灾害风险区划、灾害隐患监测及风险防治的全流程地震灾害空间治理体系全面建成,精密智控的地震灾害风险防治格局基本建立。

——公共服务水平全面提升。防震减灾公共服务的覆盖面、数智化水平和社会参与度大幅提升,震后应急服务产品实现高效生成和精准推送。

“十四五”主要量化指标

指标内容

预期值

地震监测预报预警能力

地震监测能力

重点地区1.0级,近海海域2.5级

地震速报时效

陆域及重点海域地震实现1分钟左右地震基本参数自动速报、5—10分钟烈度速报;爆破等非天然地震事件基本参数实现分钟级速报

地震预警信息时效

重点地区震后秒级

地震灾害风险防治能力

新建建筑物抗震设防达标率

城市100%,农村70%

区域地震断层普查完成量

18条

地震灾害风险普查完成量

100%(占建成区面积比例)

1∶25万地震灾害风险区划图覆盖面积

100%(占陆域面积比例)

公共服务水平

公民具备防震减灾科学素养的比例

18%

三、主要任务

(一)建设数智化防震减灾基础设施

1.推进地震监测站网智能化升级。优化浙江省测震站网、地球物理观测站网、专用地震台网建设,提升重点地区地震监测能力和地球物理参数获取能力。强化重点地区地震监测预警设施建设,推动地震监测站网升级换代,增强近海海域地震监测能力,提升非天然地震事件监测能力,形成重点地区地震灾害危险源监测能力和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能力。推进地震监测站网设备管理、运行监控、维修维护、运行质量评价等业务自动化和智能化建设。利用浙江省应急广播等传统媒体和移动互联网等,建设立体化传播网络和个性化接收终端。推动核电站、跨海大桥、水库大坝、超高超限建筑和生命线工程等重特大基础设施布设震动感知仪器,动态监测和实时感知重特大工程运行中的震动状态,构建重大工程震动感知监测网。

2.建设防震减灾数字化应用体系。依托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数字技术,推进台网现代化、数据资源化、应用云端化、服务智能化,整合地震存量数据资源,建设统一高效的地震数据资源库和智慧服务应用平台,构建地震数据治理体系,实现地震数据治理科学化。构建地震监测预报预警信息服务、地震灾害风险防治、地震应急保障、防震减灾科普等数字化应用模块,推进地上承灾体震动响应和地震构造等数字场景建设,形成智能化监测一张网、地震灾害风险一张图、地震服务应急保障一平台和防震减灾科普一个馆的“四个一”数字化场景体系。

(二)构建“三全一重”风险防治体系

1.构建全流程地震灾害空间治理体系。实施地震灾害风险清单式管理,推进地震灾害风险管控机制建设。构建地震灾害风险识别、灾害风险区划、灾害隐患监测及地震灾害风险防治的全流程地震灾害空间治理体系,推动地震安全专项场景纳入省域空间治理数字化平台。推动实施浙江省区域地震断层普查,参与第六代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编制工作,编制浙江省地震灾害风险区划图。

2.完善全链条公共服务体系。制定完善防震减灾公共服务清单,规范公共服务内容和程序,建设集约高效的防震减灾公共服务平台。构建以地震监测、震害防御基础、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咨询、地震应急演练指导和地震科普宣传等数据和技术服务为主的常态减灾服务体系。推进地震风险和概率预测预报的应用,提升地震长中短期预测产品应用服务水平。发展面向新媒体的地震服务信息传播技术,建立全媒体融合发展的地震服务信息传播体系。构建以地震预警、地震速报、灾情速报、震后趋势判定、地震应急处置、应急科普等信息和技术服务为主的非常态救灾服务体系。培育发展地震监测数据服务、地震信息服务、地震安全性评价服务、地震科普宣传等领域相关的社会力量。

3.健全全社会科普动员体系。做好防灾减灾日等重点时段的科普宣传,推进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六进”。提升防震减灾科普产品体系化研究和产出能力,建设防震减灾科普资源库,推动开放式防灾科普产品创作。实施“互联网+防震减灾科普”,利用新媒体、虚拟社区、数字防灾减灾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网上应急科普平台等提升宣传覆盖面。加强安全教育场馆建设,提升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覆盖和辐射能力,优化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分布,实现“一县一基地”目标,推进防震减灾科普知识纳入各级各类科技场所(馆)、应急(安全)体验馆和农村文化礼堂,引导各类公园景区等增加防震减灾科普功能。充分发挥应急管理网格员作用,推动应急管理网格员承担防震减灾助理员职能,加大应急管理网格员和志愿者培训指导和服务范围。

4.聚焦服务重大发展战略。聚焦长江经济带、长三角一体化等重大发展战略,服务大湾区、大花园、大通道、大都市区等重点建设,实施地震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等重点工程,开展地震灾害风险评估,编制多尺度、高精度的地震灾害风险区划图和风险防治区划图;实施重点地区地震灾害风险防治工程,全面融入安全发展城市创建,推广地震灾害风险评估、先进抗震技术方法等成果应用以及地震巨灾保险等服务。强化2022年杭州亚运会等重要活动的地震安全服务保障。

(三)健全现代化社会治理格局

1.完善整体协同的工作格局。健全完善防震减灾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健全运行规则和工作制度,强化政府领导责任,加强防震减灾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与属地地震灾害风险相适应的管理机制,完善区域、部门合作机制,深化地震灾害风险防治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全面实施防震减灾权责清单,落实各部门地震灾害风险防治管理责任。夯实防震减灾基层基础,推进地震灾害风险网格化管理,依法落实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责任,推进联防联控、群防群治。推动防震减灾融入综合减灾社区、未来社区建设,建立防灾安全新场景,构建多样化、多层次的基层社区参与机制。

2.强化完备高效的法治保障。健全防震减灾法制支撑,加快推进地方立法工作,修订《浙江省防震减灾条例》,推动出台地震预警、地震灾害风险防治等重点领域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健全完善海域地震信息通报、抗震设防要求监管等规定。深入推进防震减灾依法行政,推动防震减灾执法纳入综合行政执法体系,依法加强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等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加强重大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事中事后监管,推动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和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落实。建立健全防震减灾信用监管体系,全面实施防震减灾“互联网+监管”,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实现事中事后常态化监管。

3.建立系统有力的标准支撑。建立防震减灾数字化建设、管理、服务标准体系,制定地震监测预警、地震灾害风险防治、抗震规划设计、防震减灾公共服务等地方标准。大力推动地震标准“走出去”,推进浙江省地震地方标准向国家标准的转化,建立健全科技与标准互动发展的机制,促进科技成果向标准的转化,加强标准实施跟踪评估,强化标准的质量控制,强化标准在行业管理、市场准入和质量监管中的应用。

(四)完善一体化应急管理体系

1.完善地震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完善抗震救灾指挥体系,推进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建设,强化地震应急管理的集中统一领导。加强对消防救援队、专业救援队、社会应急力量等救援力量的培训,提高浙江省地震灾害应急救援能力。加强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推进省市县三级地震应急预案制修订工作,推动预案数字化建设,实现应急预案电子化全覆盖。探索以情景构建方法为基础编制完善地震巨灾应对预案。完善地震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方法和标准,常态化开展地震应急预案演练,提升应急预案实操性。深化地震应急区域联动机制,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地震应急协作。

2.提升地震应急服务保障能力。完善统一的地震应急响应保障技术平台,充分利用云计算、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发挥应急视频汇聚平台作用,强化灾情获取能力,提高灾情快速评估的准确性,及时产出精准化、智能化的灾情速报、震后趋势判定和灾情实时动态信息等震情灾情服务产品。加强地震现场余震监测、震情趋势研判与次生灾害分析,快速精准提供烈度分布结果,为地震紧急救援决策提供技术支撑。加强地震现场工作队伍建设,提升现场烈度调查与灾害评估能力,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地震烈度评定和损失评估等现场工作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3.健全地震应急物资保障体系。依托国家大震应急救灾物资储备项目和浙江省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地震应急物资目录,加强地震现场流动监测、现场通信、灾害评估等设备、现场工作队员个人装备以及相关物资保障,强化重点地区地震应急准备和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五)实施集中式科技创新行动

1.开展重点领域科技攻关。补齐浙江省防震减灾科技研发的短板弱项,开展防震减灾科技创新集中式攻关行动。面向地震科学前沿,吸收引进国内外地震科技创新最新成果,深化对浙江地震发生机理和成灾机理等关键科学问题的认识。面向长三角城市群地震灾害风险防治需求,研发城市大规模建筑群地震灾害风险智能感知系统,提升防范重大地震灾害风险水平。开展地震预警与烈度速报、地震灾害快速评估与应急响应、地震数据可视化、地震科普应急产出等科技攻关,支撑地震应急响应服务。加大装备自主创新,发展以地震观测技术、光纤感测技术为重点的地震观测方法,研发具有国际水平、国内一流的技术装备。推进水库地震等具有区域特色的物理地震预测研究、浙江区域地球物理场观测研究和深部构造环境探测研究,加大力度推进浙江省地震活动特征和城乡建设环境的地震灾害风险评估技术研发。

专栏1  浙江省防震减灾科技创新重点攻关方向

1.信息技术与地震业务融合研究。通过研究智能移动终端技术、通信网络技术、数字电子技术、物联网、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与地震业务相融合。

2.地震灾害风险防治新技术研究。开展承灾体易损性模型及评价新方法新技术应用研究,地震灾害风险分类分级防治对策措施研究,地震情景构建、震后科学响应与恢复重建模型研究,研发地震灾害风险评估技术系统。

3.大数据辅助地震应急决策研究。开展基于位置信息的大数据服务在东部人口密集地区地震应急中的应用研究;充分利用东部地区社会大数据源来实现震后大规模的灾情获取和感知;加强网络大数据的分析挖掘,为地震灾害快速精准评估提供方法支撑。

4.人工智能在地震信息识别中的应用研究。发展人工智能应用于事件识别和震相识别的技术,开展类似非天然地震、重复地震、背景噪声成像等相关内容的研究,形成一套较完整的地震序列识别方法,探索传统方法结合机器学习方法实现自动编目的方式。

5.高性能地震监测设备研究。将量子技术、光纤感测等新型技术应用于地震观测,研发相关地震监测设备。

6.工程地震安全动态监测技术研究。开展重大工程结构地震安全监测与健康诊断技术、地震次生灾害危险源动态监测技术研究。

2.加强防震减灾创新保障体系建设。大力实施地震人才创新工程,建设高素质、创新型地震人才队伍。加强业务技术和科学研究人才队伍建设,形成领军人才、骨干人才、青年人才组成的地震人才库,构建结构合理的创新人才梯队,打造5支以上高水平防震减灾研究团队。培育防震减灾高端研究智库。发挥省内外高校、研究所研发优势,力争引进1至2家国内防震减灾高端研究机构落户浙江,强化防震减灾基础研究、技术研发和设备研制,推进海洋地震监测、地震灾害风险防治、量子精密测量等领域的实验室和研发中心建设。鼓励和促进应急管理科技支撑机构在防震减灾领域发挥作用。

3.培育发展防震减灾产业。制定浙江省加快防震减灾产业发展指导意见,引导、扶植浙江省防震减灾产业快速、高水准发展。聚焦防震减灾创新成果引进转化,鼓励国内防灾领域龙头企业及科研机构在浙江设立研发中心,突出监测预警、预防防护、处置救援、应急服务等领域的关键技术和装备研发与产业化推广,推动企业、人才、技术、资金等要素资源形成规模集聚。建设防震减灾产业创新基地,培育形成10家以上防震减灾示范企业,推动特色明显、创新能力强的企业成长发展为骨干企业,探索组建防震减灾产业联盟。

四、重点工程

(一)重点地区地震监测预警能力提升工程

优化重点地区测震和地球物理监测站网布局,增加站网密度,建设高精度、高分辨率、多功能的地震综合观测系统,提升全频段振动数据获取能力和地球物理场信息连续动态监测能力。强化重点地区地震监测、活动断层监测以及非天然地震事件检测,显著提升地震监测预警能力。

专栏2  重点地区地震监测预警能力提升工程

1.优化(加密)地震监测站网建设。优化(加密)重点地区、区域地震断层的测震和地球物理监测站网(台阵),地震监测能力达到1.0级,实现秒级地震预警,提升地震灾害危险源动态监测能力。利用沿海岛礁,加密海域地震监测设施,近海海域地震监测能力达到2.5级。

2.地震监测站网智能化升级。升级台站通信链路,满足观测数据和视频监控信号传输需求、优化台站供电能力、升级台站观测环境监控与信息采集系统。建设地震观测系统智能化管理平台,实现对台站运行信息、环境信息、数据质量、传输网络、专业设备、服务器、业务系统和运行管理系统等的全过程、全方位、实时化、一体化监控、跟踪和运维。

(二)重点地区地震灾害风险防治工程

聚焦大湾区、大都市区等建设,结合地震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工程、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的实施,开展地震灾害风险调查及评估,查找地震灾害危险源、风险点和薄弱环节,掌握地震灾害风险基础信息,编制多尺度、高精度的地震灾害风险区划图和风险防治区划图,有针对性地提出多层级、多水准地震灾害风险防治措施,为建设引领未来的现代化大湾区提供地震安全保障。

专栏3  重点地区地震灾害风险防治工程

1.重要结构物安全监测试点工程。针对超高层建筑、特大桥梁、梯级航运枢纽、核电设施等大型结构开展结构振动安全监测和健康诊断,评估强震动作用对结构的影响,建设1个跨海大桥结构台阵、1个超高层建筑结构台阵、1个震动感知动态监测中心,形成重大结构地震安全监测网,为重大工程的安全运行提供科学依据。

2.重点城市地震危险源探测工程。围绕长三角一体化融合发展,开展重点城市地震构造精细化探察,查明地震危险源,确定活动断层的位置、规模、最新活动年代、运动特征和深部构造特征,评价断层的地震危险性并依此采取有效防御措施,减轻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城市经济发展和生命财产安全。

3.高风险区地震灾害风险防治工程。在浙江省地震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成果的基础上,结合第六代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编制工作,针对大湾区等高风险区,进行地震灾害重点隐患详细调查和评估,开展单体工程地震灾害风险评估,有针对性给出分级分类地震灾害风险防治对策和措施,为地方政府提供地震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保障大湾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三)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

对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进行鉴定、评估和加固,到2023年,基本完成抗震能力严重不足的房屋设施抗震加固,2025年,基本消减地震灾害风险隐患,全面提升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抗震防灾能力。

专栏4  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

对地震易发区24个县(市、区)的城乡居民住宅、学校、医院以及重要交通生命线、电力电信网络、水库大坝、危险化学品厂库、重要军事设施等开展抗震能力调查、评估、鉴定和加固。科学规划建设应急避灾安置场所,提升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抗震防灾能力。

(四)防震减灾数字化建设工程

基于浙江省政务云,启动防震减灾数字化建设工程,建设1个地震数据资源库,同步开发建设地震信息服务与开放、地震灾害风险管理、地震应急保障和地震科普等4个数字化场景应用,形成“一库一图三应用”的防震减灾数字化体系。

专栏5  防震减灾数字化建设工程

1.地震数据资源库。建设全局全量地震数据资源库,汇集地震监测预警、地震灾害风险防治、应急响应和科普宣传等各类数据,推进浙江省防震减灾数据深度融合,实现跨部门数据归集和共享。建设地震灾害风险的地震数据仓和防震减灾多部门协同数据仓。

2.地震灾害风险管理“一张图”。完成浙江省陆域18条区域断裂活动性普查,开展地震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全面查明浙江省地震灾害风险等级和空间分布,摸清地震灾害风险底数,编制地震灾害风险管理“一张图”,实现地震构造、地震灾害风险评估区划和地震灾害风险防治区划成果的集成应用。

3.实时地震信息服务与开放平台。为政府、公众和行业提供地震预警、地震参数速报、烈度速报等多样化和个性化信息服务,实现重大突发地震信息分钟级千万用户推送,满足政府、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地震安全服务需求。

4.地震应急保障数字化平台。建设覆盖浙江及邻区的地震应急响应综合服务平台,加强大数据处理技术研究,深化地震应急专业数据和社会数据关联分析、融合利用,形成国内一流的地震灾情快速获取和地震灾害应急服务技术系统。

5.数字地震科普。创作一批科普宣传课件、科普宣传视频和科普宣传海报,整合一批应急科普服务产品,开发一批科普文创产品,建设一个科普宣传管理平台,建设1000个科普e站。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将推进防震减灾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任务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实际编制本地区的防震减灾“十四五”规划或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加强与年度计划的衔接。健全部门协同,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和部门分工协作机制,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强化指导、协调以及监督作用,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二)突出要素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防震减灾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防震减灾投入机制。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引导社会资源的投入聚集,加大防震减灾重点项目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技术研发、科普宣传等方面的经费投入。加强防震减灾项目用地保障,对纳入国家和省级规划的防震减灾重点工程项目,给予用地优先保障。

(三)强化规划实施

按照“多规合一”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规划实施协调与衔接机制,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重大政策、重点工程项目与属地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及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推动防震减灾规划任务内容纳入省域空间治理体系,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各市县制定本级防震减灾规划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科学制定计划进度,明确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建设责任,并纳入部门和政府年度工作考核。

(四)建立评估制度

建立健全评估机制,完善评估过程。鼓励更多政策评估资源的加入,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建立规划实施评估考核机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动态监测和全面评估,重点对规划目标指标、主要任务、重大举措和重大工程落实情况进行评估总结,2023年组织完成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2025年完成规划实施成效评估。

 

 

 

 

 

 

 

 

 

 

 

 

 

 

 

 

 

 

 

 

 

 

 

 

 

 

 

地震灾害的防治范文第3篇

1.1编制目的

使地震应急能够协调、有序和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应急预案》和《**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州直处置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活动。

1.4工作原则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自治州人民政府立即按照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处置本行政区域地震灾害事件。地震应急工作要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快速启动、分级负责。

自治州人民政府是处置本行政区域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自治州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共享、资源互通、协同行动。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和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分别由国务院、中国地震局实施国家地震应急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实施自治区地震应急。

地震应急依靠人民群众并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依靠和发挥驻伊人民、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依靠科学决策和先进技术手段,做好地震应急和救灾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发生地震灾害时,经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自治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自治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如下:

成员:州发改委、经贸委、财政局、科技局、教育局、卫生局、民政局、公安局、建设局、外经贸局、广电局、水利局、粮食局、交通局、外事(侨务)办、安监局、煤炭局、国土资源局、地震局、气象局、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河流域管理局,无线电管理处,**军分区、兵团四师、武警8660部队、新疆矿冶局、天西林业局、武警**州支队、武警**州边防支队、武警**州消防局、武警**州森林支队,红十字会,民航、铁路、海关、电力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中国石油**销售公司、国电新疆吉林台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

自治州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

自治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州地震局,承担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事务和其他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州政府主管副秘书长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州地震局局长担任。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自治州区域内地震监测台网对地震监测信息进行监测、传递、分析、处理、存贮和报送;群测群防网观测地震宏观异常与地震监测信息上报。州地震局地震台网中心对全州各类地震观测信息实时接收、监控、存贮、常规分析处理,进行震情跟踪。

3.2预警预防行动

如国家、自治区决策临震预报,宣布**州进入临震应急期,自治州及各县市人民政府采取应急防御措施。主要内容是:地震部门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要求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社会安定。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1.1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死亡30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占自治州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含7.0级)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死亡50人以上、300人以下,或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5-7.0级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死亡20人以上、50人以下,或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0-6.5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死亡20人以下,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5.0-6.0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4.1.2地震应急响应分级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和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由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地震应急工作;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国家地震应急工作,负责人为国务院领导同志;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协调自治区地震应急工作,负责人为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自治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协调自治州地震应急工作,负责人为自治州州长。

应对重大地震灾害,由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地震应急工作;中国地震局在国务院领导下,组织、协调国家地震应急工作,负责人为中国地震局局长;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自治区地震应急工作,负责人为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自治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协调自治州地震应急工作,负责人为自治州州长。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由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中国地震局组织、协调国家地震应急工作,负责人为中国地震局副局长;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自治区地震应急工作,负责人为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自治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协调自治州地震应急工作,负责人为自治州州长。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在自治区人民政府支持下,由自治州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自治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指挥和协调自治州地震应急工作;负责人为自治州州长;灾区所在县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本区域内地震应急工作。

4.2指挥与协调

4.2.1Ⅰ级响应

由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国务院、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工作;自治州人民政府协助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进行地震应急工作。

自治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协调自治州地震应急工作。

(1)州人民政府协助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进行地震应急工作。

自治州人民政府迅速了解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规模,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并抄送自治区地震局、民政厅,同时向当地和武警部队通报;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启动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自治州地震应急工作。

(2)自治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协调自治州地震应急工作。

自治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设立部门地震应急机构,负责本部门的地震应急工作,派出联络员参加自治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工作。召开自治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全体会议,通报震情和灾情,根据灾害程度和灾区的需求,决策和处理下列事项:

第一,协调**军分区和驻伊武警部队组织指挥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第二,调派自治州地震紧急救援队、公安消防部队等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护队伍赴灾区实施应急救援。

第三,组成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协调现场地震应急工作;组织灾区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为国家和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的紧急支援行动提供保障条件。

第四,地震局地震现场工作队赴灾区开展震情监测、震害评估和科学考察工作。

第五,部署饮用水和食品的供给、伤员护送、物资调运、灾区内外交通保障。

第六,组织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地区对灾区紧急支援。

4.2.2Ⅱ级响应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由自治州人民政府领导地震应急工作;自治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工作。

(1)自治州人民政府领导地震应急工作

自治州人民政府迅速了解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规模,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并抄送自治区地震局、民政厅,同时向当地和武警部队通报;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启动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地震应急工作。

(2)自治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工作。

自治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设立部门地震应急机构,负责本部门的地震应急工作,派出联络员参加自治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工作。召开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全体会议,通报震情和灾情,根据灾害程度的需求,决策和处理下列事项:

第一,协调**军分区和驻伊武警部队组织指挥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第二,指挥自治州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公安消防部队等灾害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护队伍赴灾区实施应急救援。

第三,指挥协调现场地震应急工作;组织灾区的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为国家及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的紧急支援行动提供保障条件。

第四,地震局地震现场工作队赴灾区开展震情监测、震害评估和科学考察工作。

第五,部署饮用水和食品的供给、伤员护送、物资调运、交通保障。

4.3信息报送和处理

4.3.1灾情报送

灾区各级人民政府迅速调查了解灾情,迅速启动地震灾情速报网,收集地震灾情和速报与续报;迅速派人到震中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地区了解震害信息,收集灾害损失情况,震后1小时内(夜晚延长至2小时)将初步了解到的情况上报自治州人民政府。

兵团四师、公安、安全生产、交通、铁路、水利、建设、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及时报自治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负责汇总灾情、社会影响等情况,收到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信息后,应在15分钟内报送自治州人民政府和自治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并及时续报,同时向新闻宣传主管部门通报。

4.3.2震情灾情公告

自治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依照有关信息公开规定,及时公布震情和灾情信息。在地震灾害发生1小时内,组织关于地震时间、地点和震级的公告;在地震灾害发生24小时内,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组织灾情和震情趋势判断的公告;适时组织后续公告。

4.4通讯

通讯部门迅速开通地震应急通信链路,利用公共网络、通讯卫星等,及时获得地震灾害现场情况;了解地震灾区通讯状况,派出人员维护和抢修;保持灾害现场与自治州和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实时联络;派出移动应急通信车,及时采取措施恢复地震破环的通信线路和设备,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4.5紧急处置

地震灾害现场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抗震救灾指挥部综合协调、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工作体制。

现场紧急处置的主要内容是:沟通汇集并及时上报信息,包括地震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压埋情况、灾民自救互救状况、救援行动进展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组织查明次生灾害或威胁;组织采取防御措施,必要时疏散居民;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后果;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估计救灾需求的构成与数量规模,组织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组织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组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各级各类救援队伍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与协调。

4.6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自治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各类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开展灾区搜救工作;协调其他救援队的救援行动。

武警**州消防部队赶赴灾区,扑灭火灾、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

**军分区、驻伊武警部队组织指挥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

州公安局组织指挥公安队伍赶赴灾区,维持治安和交通管制。

州卫生局组织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队伍抢救伤员。

不同救援队伍要妥善处理各种救援功能的衔接与相互配合;友邻队伍之间要划分责任区边界,关注结合部;各队伍之间要协商解决道路、电力、照明、通讯、网络、水源等现场资源的共享或分配;各队伍之间保持联络,互通有无,互相支援,遇有危险时传递警报并共同防护。

4.7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监视余震、火灾、爆炸、放射性污染、滑坡崩塌等次生灾害、损毁高大构筑物继续坍塌的威胁和建筑物损坏而诱发的坍塌危险,及时向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对震损建筑物能否进入、能否破拆进行危险评估;探测泄漏危险品的种类、数量、泄漏范围、浓度,评估泄漏的危害性,采取处置措施。

4.8群众的安全防护

灾区当地人民政府具体制定群众疏散撤离方式、程序的组织指挥方案,规定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

州民政局负责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4.9次生灾害防御

州消防局协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处置地震次生灾害事故。

州水利局、建设局、通讯部门、气象局、**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河流域管理局、国电吉林台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铁路对处在灾区的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州环保局加强环境的监测、控制。

州国土资源局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

州发改委、经贸委、安监局、质监局督导和协调灾区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行业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

4.10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和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地震灾区的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自治州人民政府动员非灾区的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

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地震灾区的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州人民政府视情况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的活动。

4.11地震灾害调查与灾害损失评估

自治区地震局和州地震局开展地震烈度调查,确定发震构造,调查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

州地震局配合上级地震工作部门共同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4.12信息

信息要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做好信息工作。

4.13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的条件是: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达到上述条件,由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的原机关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

5.2社会救助

州民政局负责接受并安排社会各界的捐赠。

5.3保险

保险公司依法做好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

5.4调查和总结

州地震局负责对地震灾害事件进行调查,总结地震应急响应工作并提出改进建议,上报自治州人民政府。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自治州和县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要建设和完善通信网络,存贮并定期更新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应急救灾相关单位的通讯录。各级通信管理部门做好灾时启用应急机动通信系统的准备。

电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自己有通信系统的部门尽快恢复本部门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协助保障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应急队伍保障

人员抢救队伍:州地震救援队、武警**州消防局、**军分区、武警驻伊各部队、自治区地震救援队、国家地震救援队以及社会志愿者队伍。

工程抢险队伍:消防、通信、建设、交通、电力等行业专业抢险队。

医疗救护队伍:自治州急救医疗队、后备医疗队、附近军队医疗队。

地震现场应急队伍:州地震局现场应急队伍、自治区地震局现场应急队伍、中国地震局现场应急队伍。

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州地震局和州建设局、自治区地震局和建设厅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中国地震局和建设部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

6.2.2交通运输保障

州交通局和铁路、民航等部门组织对被毁坏的公路、铁路、空港和有关设施的抢险抢修;协调运力,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优先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6.2.3电力保障

州电力部门尽快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和电力调度系统功能等,保障灾区电力供应。

6.2.4城乡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

州建设局、水利局、交通局组织力量对灾区城镇中被破坏的给排水、燃气热力、公共客货交通、市政设施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上述基础设施功能。

6.2.5医疗卫生保障

州卫生局对灾区疾病进行预警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暴发流行;检查、监测并采取措施,确保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安全;协调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紧急调用。

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灾区食品进行安全监督;对药品、医药器械的生产、流通和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自治州其他部门应当配合卫生、医药部门,做好卫生防疫和伤亡人员的抢救、处理工作,并向受灾人员提供精神、心理卫生方面的帮助。

6.2.6治安保障

驻伊武警部队加强对首脑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救灾物资集散点、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

州公安局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6.2.7物资保障

州粮食局调运粮食,保障灾区粮食供应。

州民政局调配救灾物资,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州石油公司调配汽(柴)油、天然气,保障灾区的油(气)供应。

6.2.8经费保障

州财政局负责应急资金的自给准备和拨付。

州民政局负责应急救灾款的发放。

州审计局、监察局负责应急救灾款及物资发放的审计和监督。

6.2.9社会动员保障

自治州、各县市人民政府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社会动员机制。

6.2.10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利用城市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停车场、学校操场和其他空地设立紧急避难场所;设置应急避难场所标志;公共场所和家庭配置避险救生设施和应急物品。

6.2.11呼吁与接受外援

州民政局、外事(侨务)办公室、红十字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呼吁国内和国际社会提供援助,并提出需求负责接受国际社会提供的紧急救助款物。州地震局、外事(侨务)办公室负责接受和安排国内和国际社会提供的紧急救援队伍。

6.2.12技术保障

自治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技术系统是地震应急指挥的技术平台,利用通讯、计算机、遥感等技术,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地震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保障自治州人民政府在抗震救灾中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地震局应急专家队伍服务于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预测、地震现场应急、震害损失快速评估。

6.3宣传、培训和演习

地震、科技、教育、文化、出版、广播电视、新闻等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开展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使公众树立科学的灾害观。在提高公众减灾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的基础上,逐步实现把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地震重点危险区的判定信息向社会,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最大限度公布地震应急预案信息,宣传和解释地震应急预案以及相关的地震应急法律法规,增强社会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自治州人民政府定期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救援人员和志愿者进行业务知识及技能的培训。

自治州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行业、单位要按照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地震应急演习。

6.4监督检查

由自治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对《**哈萨克自治州州直地震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应急措施到位。

7.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7.1有感地震应急

有感地震是指人们感觉到的、但未直接造成人员重伤和死亡以及显著财产损失的地震。

当城市和大型水库、电站等重要设施场地及其附近地区发生有感地震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自治州地震局收集震情,提出震情趋势判断,及时报告自治州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地震局。县市人民政府应做好社会稳定工作,将应急情况及时上报州人民政府并抄送自治州地震局。

7.2平息地震谣言

自治州出现地震谣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州地震局要信息及时上报自治州人民政府,并派出专家分析谣言起因,作好宣传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工作;自治州人民政府要督导谣言发生的县市人民政府采取措施平息地震谣言。

7.3应对毗邻震灾

毗邻国家或地区发生地震造成自治州境内社会生活受到严重影响或者面临毗邻国家或地区边民大量进入**州直境内避难的情况,自治州人民政府部署和组织有关的应急工作。

8.附则

8.1名词术语

次生灾害:地震动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以及水灾、泥石流和滑坡等对居民生产和生活的破坏。

生命线设施:指电力、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油系统以及通信、交通等公用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震动及地震地质灾害、地震次生灾害造成的房屋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等物质破坏造成的经济损失。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置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文物古迹和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场地和文物古迹破坏不折算为经济损失,只描述破坏状态。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预案制定部门地震应急预案,报州地震局备案。各县市人民政府参照本预案,制定本县市的地震应急预案,报自治州人民政府地震主管部门备案。

为适应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对策的不断完善和地震应急机构的调整,需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预案的更新期限为5年。

地震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由自治州地震局承担。

8.3奖励与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本预案实施中的行为进行奖惩。

8.4制定部门

本预案由自治州地震局会同自治州有关部门修订,报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地震灾害的防治范文第4篇

【关键词】地质灾害;类型;防治措施

0.引言

我国是发生地质灾害较多、较严重的国家之一,存在着大量的地质灾害隐患,具有灾种多、群发性、高隐蔽性、高突发性和时间上的集中性等特点。地质灾害主要指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六种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本文对常见地质灾害的类型进行简要介绍,并着重探讨一下防治措施。

1.常见地质灾害的类型

1.1地震

它是破坏性最大的一种地质灾害,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一个大陆地震区,全国有32%的国土和45%的大中城市处在7度以上的高地震烈度区,川滇藏与西北各省、渤海湾周围为强震区。据统计.我国历史上记载的地震达4000多次,本世纪发生6级以上的地震655次,7~9.9级地震98次,8级以上地震9次,其中7级以上地震约占全球同级地震的l0%。地震死亡人数超过50万人,与世界各国地震死亡总人数相等。仅1949年以来,我国地震死亡人数就高达27.4万人,伤残76.5万人,直接经济损失数百亿元。我国地震灾害死亡人数平均每年为2000~3000人、经济损失年均10~20亿元。

1.2地面沉降与地面塌陷

由于东北平原、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沿海与湘、云、贵岩溶地区的人口、工业、采矿业迅猛发展,超量开采地下水等原因,在矿区和大中城市产生了地面沉降和地面塌陷,我国因超量抽水而引起地面沉降的有上海、天津、常州、无锡等36个城市,上海、天津最大沉降幅度已超过2米。天津市因地面沉降而造成污水倒灌、积水淹没工厂、交通阻塞、海河泄洪能力降低、多次加高塘沽新港海堤,损失巨大,仅盐场坨地码头每年就需填土10万平方米,耗资达50万元。我国的桂、黔、湘等18个省区已发现岩溶地面塌陷点800多处,有塌陷坑30000多个,使大批的房屋倒塌,农田、水库、山塘毁坏,河流改道,每年造成的经济损失达十几亿元。

1.3崩塌、滑坡和泥石流

我国是一个多山国家,山地、高原和丘陵占国土面积的69%,每年都产生大量的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它们主要分布在我国的中部山区,即祁连山、川西高原一线东部,太行山、鄂西山地、武陵山一线西北、长城以南地区。这些地区因人口和工农业迅速发展,山区资源大量开发,森林和植被破坏严重,生态环境日趋恶化,造成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严重灾害。我国近百年死于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的已达万人,仅1949年以后就在5500人以上,平均每年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至少可达40~50亿元。我国西南各铁路沿线受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灾害的有近万公里,占全国铁路总长近20%,致使铁路运输中断1000~2000小时,直接经济损失1.7亿元。整治费用1.5亿元。近年来,我国部分山区铁路整治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灾害的费用已超过10亿元。

2.常见地质灾害的防治措施

2.1加强对地质灾害的综合研究

建立城市地质灾害信息系统,为动力减灾提供综合灾害信息,组织各部门与学科开展灾害的系统科学研究,协作攻关,解决地质灾害的共同难点,要借鉴计算机技术、遥感技术、航天技术,以便科学地制订减灾方案,就地震来说要加强地震预报,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在改造利用过程中化害为利,尽可能向着有利于人类生存的良性环境转化。

2.2建立健全有关减灾法规

我国目前已颁布有关减少和制止人们不当行为作用于自然环境的法律和法规,同时也取得明显的效果。目前仍没有一个有关减灾法律,一部分人还没有对灾害的危害引起高度重视,应加强对全体公民的法制教育,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更要重视法规的学习,以提高以法制灾,以法保城的意识,保护人民的安全,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2.3加大城市地质灾害防治的投入

加强防灾工程建设,开展包括城市绿化、水土流失治理、防滑、防泥石流和入海口防潮工程,病库、危坝的加固工程,防洪、防震等城市防灾工程,以及小流域治理。同时还要采取综合措施,加强水资源管理,治理“三废”污染,推行垃圾无公害处理,加大垃圾袋装推广的力度,加快完善排水网络,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发展城市煤气化和供热、改造道路交通建设垃圾变废为宝(如发电、炼油、加工有机肥等) 处理装置,不断提高城市防灾保护能力。

2.4采取多种手段宣传

利用电视、电台、出版物等手段,普及减灾知识。要总结减灾教育经验,弥补工作中不足之地,发挥优势,减灾部门要与教育部门通力合作,采取有效措施,将减灾纳入教育总体规划,适应减灾事业发展之需。扩大招收大中专生规模,培养减灾专业的硕士生、博士生、博士后,调整现有专业结构;结合大学基础教育开设减灾课和专业,有计划邀请国外专家来华讲学,进行学术交流,有针对性派出有关人员到国外培训,学习国外减灾的先进经验。

2.5推动减灾工作的社会化

社会化减灾起到纽带和桥梁作用,因为社会既是承灾体,也是减灾体。社会活动因80%的人为因素干扰而成为重要的致灾因素,因此减灾需要全社会上下共同努力,把城市减灾工作当成一项重要的社会事业。尽快建立减灾基金,除国家财政一部分投入外,还接受社会各界捐款。减灾工作要大力发展保险事业,国家建立政策性保险公司,同时对商业性保险经营灾害保险业务的采取自愿政策,并给予应有补贴,根据中国的财力情况,采取联合共保办法,共同发展灾害保险,国家应以整体、经济利益发展,在财政上优先照顾灾害保险的发展,灾害的防治好坏,直接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国家要优先考虑减灾保险的财政支持要求,同时,在税收、政策方面扶持灾害保险的发展,推动防治灾害走向社会化,将减灾纳入各行各业的行动计划,把减灾责任分解和落实到单位和个人。

3.结束语

综上所述,地质灾害不仅包括土地资源学、地貌学、城市环境工程学、结构工程学、生态学、林学、土壤学、大气学、海洋学、资源环境学、系统工程学等,而且包括社会制度、政策法令、国土开发、城市布局、历史状况、社会治安、公民素质、救灾队伍等社会科学。我们应奠定有关地质灾害综合体系的理论基础,用以指导有关实践活动,在统一规模原则下,制定防灾的综合规划,让防灾减灾系统相辅相成。

【参考文献】

地震灾害的防治范文第5篇

一、医疗卫生体系

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成立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医疗卫生组,在我县发生地震灾害时,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医疗救治卫生防疫防病工作。医疗卫生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县卫生局局长

县政府信息督查室副主任

牵头单位:县卫生局

成员单位:县药监局、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质监局

二、主要职责

1、医疗卫生组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统一指导全县抗震医疗救治卫生防疫防病工作,协调解决抗震医疗救治卫生防疫防病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

(2)组织成立地震灾害紧急医疗救治队和卫生防疫防病队,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临震预报时,宣布地震灾害紧急医疗救治卫生防疫防病队进入紧急状态。

(3)发生地震灾害时,在接到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医疗救治卫生防疫防病的指令后,第一时间确定医疗救治防疫防病目标,分配医疗救治卫生防疫防病任务,派遣专业紧急医疗救治卫生防疫防病队赶赴灾区,做好受伤人员的临时救治和转入后方医院救治,开展卫生防疫防病工作防止传染病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4)协调并做好灾区药品、医疗器械的紧急调用。

(5)做好灾区饮用水源、食品等检查检测。

(6)做好受灾人员的精神、心理卫生等方面的疏导工作。

2、医疗卫生组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救治卫生防疫防病队伍开展各种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防病工作,协调各乡镇医疗救治队的医疗救治卫生防疫防病工作。

县药检局负责协调并做好灾区药品、医疗器械的紧急调用。

县乡医疗机构负责组建医疗救治队伍,调配急救车辆和设备,协调临床用血的采集供应,制定医疗救治工作方案、指导做好灾区伤员的救治、转运等,并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师资培训工作。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建防疫防病队伍,调度防疫车辆和设备,指导灾区疫情监测和预防,开展普服药和消杀灭工作,防止传染疫情发生和蔓延。

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负责组建卫生执法监督队伍,调度卫生监督车辆和设备,指导灾区开展灾区饮用水源、食品等检查检测工作。

县质监局负责灾区救灾物质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三、救援措施

地震灾害情况实行医疗卫生组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各成员单位共同参与的应急医疗救治卫生防疫防病工作体制。

1、医疗救治卫生防疫防病

(1)县卫生局要组建医疗救治专家组和20人的医疗救治队各1支;县一院、中医院分别组建20人的医疗救治队各1支;妇幼站要组建10人的医疗救治小分队1支;县二院要组建15人的医疗救治队各1支;屯字、平泉、三岔、开边中心卫生院要分别组建10人的医疗救治小分队各1支;各乡镇卫生院要组建5人的医疗救治小组各1支。疾控中心和卫生监督所各组建1支卫生防疫和卫生监督队。

(2)县药检局要组建1支药品、医疗器械紧急调用和转运伤员队。

(3)县质监局要组建1支救灾物品质监和转运伤员队。

2、应急救援的责任区域

(1)全县范围内同时发生灾情时,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医疗救治卫生防疫防病,各乡镇卫生院医疗救治组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实施本乡镇范围内的各种医疗救治卫生防疫防病工作,县直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县城各种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防病工作。

(2)县内某一区域发生灾情时,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医疗卫生组统一调度医疗救治卫生防疫防病力量,赶赴灾区实施救援。

(3)县城发生灾情时,县直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防病队伍第一时间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防病,并紧急调动各乡镇医疗救治组配合实施救援。

3、医疗救治卫生防疫防病队伍的指挥与协调

(1)医疗救治卫生防疫防病队伍到达灾区后向地震现场指挥部报到,受领任务。

(2)各医疗救治卫生防疫防病队要及时参加地震现场指挥部召开的会议,报告医疗救治卫生防疫防病工作情况。

(3)在医疗救治卫生防疫防病行动进程中及时报告新发现的情况和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4)各医疗救治队之间要积极妥善地处理各种医疗救治的衔接与相互配合;友邻队伍之间要划分责任区边界,同时关注结合部;区块内各医疗救治队之间要协商解决药品、器械等资源的共享或分配。各救援队伍之间保持联络,互通有无,互相支援,遇有危险时传递警报并共同防护。

4、人员抢救程序

在地震区域内,帮助救援队搜索受难者,一旦伤员营救成功,医疗救治队工作人员要采取快速有效的救护手段,对受难者进行救治,迅速把伤员转送到医疗站,同时开展灾区和灾民居住区域的卫生防疫防病工作,以控制传染病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5、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参加灾区医疗救治卫生防疫防病工作的队伍应做好自身安全防护工作,特别是医疗救治队伍在转运伤员过程中,卫生防疫防病工作队伍在开展消杀灭工作中防止余震、水灾、滑坡、崩塌等自生灾害、损伤高大构筑物继续坍塌的威胁和因破拆建筑物而诱发的坍塌危险,及时向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地震灾害的防治范文第6篇

一、总体要求

已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导,认真贯彻学习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自然灾害防治重要讲话精神,牢记树立震情第一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落实,扎实做好震情监视跟踪和应急准备各项工作,切实提升灾害风险防范和应对处置能力。

二、加强震情跟踪研判

按照省市震情短临跟踪和会商研判技术方案的要求,及时汇总上报观测资料变化情况、核实分析异常、会商研判震情,提升震情跟踪研判规划水平。进一步落实震情会商制度,加大会商力度,持续提升震情会商科学水平。强化主动服务意识,及时向县政府报送震情信息,全力做好重大活动和特殊时段地震安保工作。

发现重大异常或突发震情事件,要立即报告、及时核实、及时会商。(责任单位:应急保障中心和各乡镇及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全力做好重大活动、特殊地震事件和特殊时段的地震安全服务保障。(责任单位应急保障中心,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进一步健全防震减灾网络体系,完善地震群测群防工作制度。实时更新充实“三网一员”数据库,确保群测群防工作在减轻地震灾害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责任单位:应急保障中心和各乡镇及相关村屯)

三、加强应急响应准备

结合我县实际,修订完善县地震应急响应预案,理顺应急处置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强化应急值守,预置应急力量,组织开展应急响应检查和演练,做好快速派出现场工作队的各项准备。

(一)完善预案和联动机制

修订县地震应急响应预案,落实岗位职责,理顺应急处置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开展应急演练和技术装备专项训练。认真做好人员、装备、技术系统等应急准备各项工作。加强与龙岗火山监测站等部门沟通联系,完善信息共享、工作协调、应急联动等保障机制。(责任单位:应急保障中心及各乡镇,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二)强化系统内部地震应急准备

强化地震应急现场防护装备储备。做好地震应急设备的检查和准备,定期开展系统巡查和联调测试,保障震情跟踪工作物资装备需求。做好应急指挥系统的技术保障工作。(责任单位:应急保障中心,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三)强化应急值守

严格执行24小时震情值班制度,全体人员保持24小时手机开机,重要时段实行领导在岗带班。(局各科室人员及各乡镇,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四、开展地震灾害风险评估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扎实推进地震灾害风险调查与重点隐患排查工程。配合省地震局做好基于遥感影像和经验估计的区域房屋抗震能力初判工作,建立地震灾害防治业务数据库,夯实灾害风险防范工作基础。

强化县政府履行地震灾害风险防治主体责任,将县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评体系。加强对县地震灾害防治工作指导。(责任单位:局相关科室、各乡镇及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开展地震灾害风险普查工作,配合省地震局做好地震构造图、地震灾害风险区划图和地震灾害风险防治区划图的编制。(责任单位:应急保障中心、各乡镇及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配合省地震局开展基于遥感影像和经验估计的区域房屋抗震能力初判工作,建立地震灾害风险防治业务数据库。(责任单位:应急保障中心和各乡镇及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6月31日)

五、加强新闻宣传与地震科普

(一)健全落实信息审核制度,及时准确地震信息,科学引导社会舆情,积极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单位:局相关科室及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二)加强对地震谣言的跟踪监控,有地震谣言发生时,引导人们正确对待地震谣言,消除地震谣言给社会带来的不良影响。(全局工作人员及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三)不断加大地震科普宣传力度,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地震科普宣传活动,在国家防灾减灾日等节点时段广泛普及地震科普知识,不断增强全社会防震减灾意识和防范应对能力。(责任单位:应急保障中心、部分科室、各乡镇及相关部门)

六、加强组织领导

2021年度县震情监视跟踪和应急准备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

副组长:

地震灾害的防治范文第7篇

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发生频繁、灾害种类较多、造成损失十分严重的国家之一,平均每年因各种自然灾害导致3亿人次受灾,直接经济损失达多亿元。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坚持兴利除害结合、防灾减灾并重、治标治本兼顾、政府社会协同,提高对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和抵御能力。这是从我国自然灾害的特点出发作出的重要部署。把防灾减灾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切实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具有重要意义。

一、转变观念思路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防灾减灾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同时,随着社会财富的相对丰裕,广大人民群众对防灾减灾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这就需要我们树立新的防灾减灾理念,以先进理念引领体制机制创新,推动防灾减灾工作实现新的跨越。

树立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重于泰山的思想。自然灾害是对人类生存发展的严重威胁。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政府在防治与减轻自然灾害中所表现出的行为、效能,已经成为评价其施政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标志。对于我国来说,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的根本要求。我们必须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高于一切的位置,做到防灾减灾工作常抓不懈,不断提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能力。

树立变被动救灾为主动减灾的思想。自然灾害往往是突如其来的,但也有一定的发展变化规律,且常伴有一定的预兆。面对自然灾害,有意识和无意识大不一样,有准备和无准备大不一样,准备好和准备差大不一样。灾害防治的基本对策是预防、避让和治理。其中,预防是上策,避让和治理都要付出较高代价。我们要打破传统的救灾思维模式,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措施,把被动应对自然灾害变为主动防灾减灾,把更多的资金投到防灾减灾设施建设和防灾减灾体系建设上,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

树立科学防灾减灾的思想。无论是灾前的预防还是灾后的抢险,都必须坚持依靠科学、尊重科学。我们应当更加重视发挥科技的力量,通过科技发展来提升防灾减灾水平,充分应用先进科研成果和技术装备,确保各项工程、各项措施、各项工作都经得起重大自然灾害的考验;始终坚持尊重规律,按照客观规律开展防灾减灾,不断总结实践经验,自觉把握自然规律,努力减少工作的主观性、盲目性。

树立系统防灾减灾的思想。防灾减灾是一项涉及经济、社会、生态各个领域并影响社会各个方面的系统工程,需要方方面面通力合作。我们应当坚持综合防治、系统防治、全面防治,积极推进并确保监测、预报、评估、防灾、抗灾、救灾等工作协调一致。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协调机制和保障机制,最广泛地动员全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加强防灾减灾力量资源整合和协调配合;做好预案制订、专业队伍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灾害预警、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工作,健全完善防灾减灾体系;重视研究不同类型自然灾害之间的相互联系,充分发挥防灾减灾措施的综合效用,开展灾害及其防治知识教育、宣传、培训。

二、抓住重点要害

我国幅员辽阔,地理气候条件复杂,自然灾害种类繁多。抓住要害,重点突破,是做好防灾减灾工作的必然选择。当前,应突出抓好四种灾害的防治。

地震灾害防治。地震是地球上经常发生、造成经济损失最严重和人员伤亡最多的自然灾害,全球每年发生地震500多万次。20世纪以来,我国共发生6级以上地震800多次,以占世界7%的国土承受了全球33%的大陆强震。在全国因各类自然灾害死亡的人口中,地震死亡人数占54%。作为我国地震最多的省份之一,云南省从开始,累计投入资金100多亿元,实施了预防和处置地震灾害十大能力建设,即地震监测预报能力、建筑物抗震设防能力、中小学校校舍安全保障能力、农村民居抗震能力、抢通保通能力、水利设施抗震能力、救灾物资保障能力、专业队伍应急能力、全民防范能力以及紧急救援能力建设。经过努力,以来云南省地震速报时间比以前减少了一半,改造、建成的中小学校校舍和农村民居经受住了多次地震考验,救灾工作反应也更为迅速、有序。

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类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有关的灾害。我国有65%的国土面积处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受威胁人口近3500万人。如何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是我们开展防灾减灾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作为我国受地质灾害危害最严重的省份之一,云南省对地质灾害防治进行了大胆探索,确立了“以预防滑坡泥石流为主、以预测预报为主、以灾前避让为主”的“三为主”方针以及“防治结合、群专结合、单项治理与综合治理结合、重点建设规划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结合”的“四结合”原则。去年,又研究部署了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10项重大举措,力争用时间,投入100亿 元,解决好68个重点地区的地质灾害治理问题。自以来,云南省已成功预报地质灾害730多起,避免人员伤亡近4万人,避免经济损失5亿元左右。

气象灾害防治。气象灾害是指大气对人类的生命财产和国民经济建设及国防建设等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害,包括暴雨洪涝、台风、干旱、大雾、沙尘暴等7大类20多种。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每年气象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占gdp的1%—3%。云南省气象灾害频繁、危害严重,最为突出的是旱涝灾害。近年来,云南省采取三类措施加强防灾减灾工作:一是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十一五”时期水利投资达到“十五”时期的3倍,全省蓄水库容新增12亿立方米,解决了1000多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二是加强防汛工程建设。全面完成国家规划内541座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工程;先后投资8亿多元对南盘江、大盈江、瑞丽江、澜沧江等10条重要江河或国界河流进行综合防洪治理,大大提升了江河的防洪能力。三是加强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的意见》,着力提高公共气象服务能力、气象预测预报预警能力和综合气象观测能力,全面增强应对气象灾害综合能力。

生物灾害防治。生物灾害是指由于人类生产生活不当、破坏生物链或在自然条件下某种生物过多过快繁殖(生长)而引起的灾害事件。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速发展,生物灾害跨区域、跨国界传播的风险增加。云南省边境线长达4000多公里,与3个国家山水相连,容易遭受外来生物入侵。为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云南省一直坚持把做好生物灾害防治作为防灾减灾工作的一个重点。一是加大生物多样性的系统保护。实施滇西北、滇西南生物多样性保护等一系列生态建设工程,把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区域拓展到全省50%的州(市)和34%的县(市)。二是建立农业有害生物应急防治队伍。大力发展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服务组织,建立健全省、州(市)、县、乡、村五级农作物病虫害监测系统,建成中国农作物有害生物监控信息系统云南分中心。三是针对不同情况的林业有害生物暴发态势,加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力度。四是加大对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的防范。开展外来入侵物种监测预警及可持续控制关键技术研究,编制云南口岸入境植物检疫截获有害生物名录。

三、完善体制机制

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速推进阶段,改革发展的任务十分繁重。在全球气候剧烈变化的大背景下,防灾减灾工作面临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引发的双重压力,形势十分严峻。因此,我们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服务民生,不断创新体制机制,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推动防灾减灾工作从侧重技术管理向侧重社会管理、从侧重微观管理向侧重宏观管理转变,全面提升灾害防治水平。

完善灾害应急能力建设机制。加强专业抢险队伍、专家队伍抢险救援能力建设,推进“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构筑应急管理后勤保障体系,加强紧急运输保障能力建设。特别是要增强群众灾害防治应急能力,广泛推广“三小措施”,也就是发放“一个小本本”,宣传防灾减灾知识;配备“一个小包包”,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开展“一个小演习”,提高群众临灾条件下的自救互救能力。

完善防灾减灾工作机制。完善综合协调机制、灾情信息共享机制、灾情会商机制、信息机制、灾(险)情评估机制和评估标准、救灾监督机制等,夯实防灾减灾基础,做到科学防灾减灾。

地震灾害的防治范文第8篇

一、转变观念思路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防灾减灾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同时,随着社会财富的相对丰裕,广大人民群众对防灾减灾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这就需要我们树立新的防灾减灾理念,以先进理念引领体制机制创新,推动防灾减灾工作实现新的跨越。

树立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重于泰山的思想。自然灾害是对人类生存发展的严重威胁。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政府在防治与减轻自然灾害中所表现出的行为、效能,已经成为评价其施政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标志。对于我国来说,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的根本要求。我们必须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高于一切的位置,做到防灾减灾工作常抓不懈,不断提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能力。

树立变被动救灾为主动减灾的思想。自然灾害往往是突如其来的,但也有一定的发展变化规律,且常伴有一定的预兆。面对自然灾害,有意识和无意识大不一样,有准备和无准备大不一样,准备好和准备差大不一样。灾害防治的基本对策是预防、避让和治理。其中,预防是上策,避让和治理都要付出较高代价。我们要打破传统的救灾思维模式,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措施,把被动应对自然灾害变为主动防灾减灾,把更多的资金投到防灾减灾设施建设和防灾减灾体系建设上,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

树立科学防灾减灾的思想。无论是灾前的预防还是灾后的抢险,都必须坚持依靠科学、尊重科学。我们应当更加重视发挥科技的力量,通过科技发展来提升防灾减灾水平,充分应用先进科研成果和技术装备,确保各项工程、各项措施、各项工作都经得起重大自然灾害的考验;始终坚持尊重规律,按照客观规律开展防灾减灾,不断总结实践经验,自觉把握自然规律,努力减少工作的主观性、盲目性。

树立系统防灾减灾的思想。防灾减灾是一项涉及经济、社会、生态各个领域并影响社会各个方面的系统工程,需要方方面面通力合作。我们应当坚持综合防治、系统防治、全面防治,积极推进并确保监测、预报、评估、防灾、抗灾、救灾等工作协调一致。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协调机制和保障机制,最广泛地动员全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加强防灾减灾力量资源整合和协调配合;做好预案制订、专业队伍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灾害预警、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工作,健全完善防灾减灾体系;重视研究不同类型自然灾害之间的相互联系,充分发挥防灾减灾措施的综合效用,开展灾害及其防治知识教育、宣传、培训。

二、抓住重点要害

我国幅员辽阔,地理气候条件复杂,自然灾害种类繁多。抓住要害,重点突破,是做好防灾减灾工作的必然选择。当前,应突出抓好四种灾害的防治。

地震灾害防治。地震是地球上经常发生、造成经济损失最严重和人员伤亡最多的自然灾害,全球每年发生地震500多万次。20世纪以来,我国共发生6级以上地震800多次,以占世界7%的国土承受了全球33%的大陆强震。在全国因各类自然灾害死亡的人口中,地震死亡人数占54%。作为我国地震最多的省份之一,云南省从开始,累计投入资金100多亿元,实施了预防和处置地震灾害十大能力建设,即地震监测预报能力、建筑物抗震设防能力、中小学校校舍安全保障能力、农村民居抗震能力、抢通保通能力、水利设施抗震能力、救灾物资保障能力、专业队伍应急能力、全民防范能力以及紧急救援能力建设。经过努力,以来云南省地震速报时间比以前减少了一半,改造、建成的中小学校校舍和农村民居经受住了多次地震考验,救灾工作反应也更为迅速、有序。

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类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有关的灾害。我国有65%的国土面积处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受威胁人口近3500万人。如何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是我们开展防灾减灾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作为我国受地质灾害危害最严重的省份之一,云南省对地质灾害防治进行了大胆探索,确立了“以预防滑坡泥石流为主、以预测预报为主、以灾前避让为主”的“三为主”方针以及“防治结合、群专结合、单项治理与综合治理结合、重点建设规划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结合”的“四结合”原则。去年,又研究部署了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10项重大举措,力争用时间,投入100亿元,解决好68个重点地区的地质灾害治理问题。自以来,云南省已成功预报地质灾害730多起,避免人员伤亡近4万人,避免经济损失5亿元左右。

气象灾害防治。气象灾害是指大气对人类的生命财产和国民经济建设及国防建设等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害,包括暴雨洪涝、台风、干旱、大雾、沙尘暴等7大类20多种。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每年气象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占gdp的1%—3%。云南省气象灾害频繁、危害严重,最为突出的是旱涝灾害。近年来,云南省采取三类措施加强防灾减灾工作:一是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十一五”时期水利投资达到“十五”时期的3倍,全省蓄水库容新增12亿立方米,解决了1000多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二是加强防汛工程建设。全面完成国家规划内541座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工程;先后投资8亿多元对南盘江、大盈江、瑞丽江、澜沧江等10条重要江河或国界河流进行综合防洪治理,大大提升了江河的防洪能力。三是加强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的意见》,着力提高公共气象服务能力、气象预测预报预警能力和综合气象观测能力,全面增强应对气象灾害综合能力。

生物灾害防治。生物灾害是指由于人类生产生活不当、破坏生物链或在自然条件下某种生物过多过快繁殖(生长)而引起的灾害事件。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速发展,生物灾害跨区域、跨国界传播的风险增加。云南省边境线长达4000多公里,与3个国家山水相连,容易遭受外来生物入侵。为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云南省一直坚持把做好生物灾害防治作为防灾减灾工作的一个重点。一是加大生物多样性的系统保护。实施滇西北、滇西南生物多样性保护等一系列生态建设工程,把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区域拓展到全省50%的州(市)和34%的县(市)。二是建立农业有害生物应急防治队伍。大力发展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服务组织,建立健全省、州(市)、县、乡、村五级农作物病虫害监测系统,建成中国农作物有害生物监控信息系统云南分中心。三是针对不同情况的林业有害生物暴发态势,加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力度。四是加大对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的防范。开展外来入侵物种监测预警及可持续控制关键技术研究,编制云南口岸入境植物检疫截获有害生物名录。

三、完善体制机制

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速推进阶段,改革发展的任务十分繁重。在全球气候剧烈变化的大背景下,防灾减灾工作面临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引发的双重压力,形势十分严峻。因此,我们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服务民生,不断创新体制机制,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推动防灾减灾工作从侧重技术管理向侧重社会管理、从侧重微观管理向侧重宏观管理转变,全面提升灾害防治水平。

完善灾害应急能力建设机制。加强专业抢险队伍、专家队伍抢险救援能力建设,推进“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构筑应急管理后勤保障体系,加强紧急运输保障能力建设。特别是要增强群众灾害防治应急能力,广泛推广“三小措施”,也就是发放“一个小本本”,宣传防灾减灾知识;配备“一个小包包”,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开展“一个小演习”,提高群众临灾条件下的自救互救能力。

完善防灾减灾工作机制。完善综合协调机制、灾情信息共享机制、灾情会商机制、信息机制、灾(险)情评估机制和评估标准、救灾监督机制等,夯实防灾减灾基础,做到科学防灾减灾。

地震灾害的防治范文第9篇

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发生频繁、灾害种类较多、造成损失十分严重的国家之一,平均每年因各种自然灾害导致3亿人次受灾,直接经济损失达多亿元。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坚持兴利除害结合、防灾减灾并重、治标治本兼顾、政府社会协同,提高对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和抵御能力。这是从我国自然灾害的特点出发作出的重要部署。把防灾减灾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切实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具有重要意义。

一、转变观念思路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防灾减灾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同时,随着社会财富的相对丰裕,广大人民群众对防灾减灾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这就需要我们树立新的防灾减灾理念,以先进理念引领体制机制创新,推动防灾减灾工作实现新的跨越。

树立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重于泰山的思想。自然灾害是对人类生存发展的严重威胁。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政府在防治与减轻自然灾害中所表现出的行为、效能,已经成为评价其施政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标志。对于我国来说,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的根本要求。我们必须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高于一切的位置,做到防灾减灾工作常抓不懈,不断提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能力。

树立变被动救灾为主动减灾的思想。自然灾害往往是突如其来的,但也有一定的发展变化规律,且常伴有一定的预兆。面对自然灾害,有意识和无意识大不一样,有准备和无准备大不一样,准备好和准备差大不一样。灾害防治的基本对策是预防、避让和治理。其中,预防是上策,避让和治理都要付出较高代价。我们要打破传统的救灾思维模式,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措施,把被动应对自然灾害变为主动防灾减灾,把更多的资金投到防灾减灾设施建设和防灾减灾体系建设上,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

树立科学防灾减灾的思想。无论是灾前的预防还是灾后的抢险,都必须坚持依靠科学、尊重科学。我们应当更加重视发挥科技的力量,通过科技发展来提升防灾减灾水平,充分应用先进科研成果和技术装备,确保各项工程、各项措施、各项工作都经得起重大自然灾害的考验;始终坚持尊重规律,按照客观规律开展防灾减灾,不断总结实践经验,自觉把握自然规律,努力减少工作的主观性、盲目性。

树立系统防灾减灾的思想。防灾减灾是一项涉及经济、社会、生态各个领域并影响社会各个方面的系统工程,需要方方面面通力合作。我们应当坚持综合防治、系统防治、全面防治,积极推进并确保监测、预报、评估、防灾、抗灾、救灾等工作协调一致。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协调机制和保障机制,最广泛地动员全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加强防灾减灾力量资源整合和协调配合;做好预案制订、专业队伍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灾害预警、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工作,健全完善防灾减灾体系;重视研究不同类型自然灾害之间的相互联系,充分发挥防灾减灾措施的综合效用,开展灾害及其防治知识教育、宣传、培训。

二、抓住重点要害

我国幅员辽阔,地理气候条件复杂,自然灾害种类繁多。抓住要害,重点突破,是做好防灾减灾工作的必然选择。当前,应突出抓好四种灾害的防治。

地震灾害防治。地震是地球上经常发生、造成经济损失最严重和人员伤亡最多的自然灾害,全球每年发生地震500多万次。20世纪以来,我国共发生6级以上地震800多次,以占世界7%的国土承受了全球33%的大陆强震。在全国因各类自然灾害死亡的人口中,地震死亡人数占54%。作为我国地震最多的省份之一,云南省从开始,累计投入资金100多亿元,实施了预防和处置地震灾害十大能力建设,即地震监测预报能力、建筑物抗震设防能力、中小学校校舍安全保障能力、农村民居抗震能力、抢通保通能力、水利设施抗震能力、救灾物资保障能力、专业队伍应急能力、全民防范能力以及紧急救援能力建设。经过努力,以来云南省地震速报时间比以前减少了一半,改造、建成的中小学校校舍和农村民居经受住了多次地震考验,救灾工作反应也更为迅速、有序。

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类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有关的灾害。我国有65%的国土面积处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受威胁人口近3500万人。如何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是我们开展防灾减灾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作为我国受地质灾害危害最严重的省份之一,云南省对地质灾害防治进行了大胆探索,确立了“以预防滑坡泥石流为主、以预测预报为主、以灾前避让为主”的“三为主”方针以及“防治结合、群专结合、单项治理与综合治理结合、重点建设规划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结合”的“四结合”原则。去年,又研究部署了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10项重大举措,力争用时间,投入100亿 元,解决好68个重点地区的地质灾害治理问题。自以来,云南省已成功预报地质灾害730多起,避免人员伤亡近4万人,避免经济损失5亿元左右。

气象灾害防治。气象灾害是指大气对人类的生命财产和国民经济建设及国防建设等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害,包括暴雨洪涝、台风、干旱、大雾、沙尘暴等7大类20多种。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每年气象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占gdp的1%—3%。云南省气象灾害频繁、危害严重,最为突出的是旱涝灾害。近年来,云南省采取三类措施加强防灾减灾工作:一是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十一五”时期水利投资达到“十五”时期的3倍,全省蓄水库容新增12亿立方米,解决了1000多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二是加强防汛工程建设。全面完成国家规划内541座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工程;先后投资8亿多元对南盘江、大盈江、瑞丽江、澜沧江等10条重要江河或国界河流进行综合防洪治理,大大提升了江河的防洪能力。三是加强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的意见》,着力提高公共气象服务能力、气象预测预报预警能力和综合气象观测能力,全面增强应对气象灾害综合能力。

生物灾害防治。生物灾害是指由于人类生产生活不当、破坏生物链或在自然条件下某种生物过多过快繁殖(生长)而引起的灾害事件。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速发展,生物灾害跨区域、跨国界传播的风险增加。云南省边境线长达4000多公里,与3个国家山水相连,容易遭受外来生物入侵。为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云南省一直坚持把做好生物灾害防治作为防灾减灾工作的一个重点。一是加大生物多样性的系统保护。实施滇西北、滇西南生物多样性保护等一系列生态建设工程,把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区域拓展到全省50%的州(市)和34%的县(市)。二是建立农业有害生物应急防治队伍。大力发展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服务组织,建立健全省、州(市)、县、乡、村五级农作物病虫害监测系统,建成中国农作物有害生物监控信息系统云南分中心。三是针对不同情况的林业有害生物暴发态势,加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力度。四是加大对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的防范。开展外来入侵物种监测预警及可持续控制关键技术研究,编制云南口岸入境植物检疫截获有害生物名录。

三、完善体制机制

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速推进阶段,改革发展的任务十分繁重。在全球气候剧烈变化的大背景下,防灾减灾工作面临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引发的双重压力,形势十分严峻。因此,我们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服务民生,不断创新体制机制,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推动防灾减灾工作从侧重技术管理向侧重社会管理、从侧重微观管理向侧重宏观管理转变,全面提升灾害防治水平。

完善灾害应急能力建设机制。加强专业抢险队伍、专家队伍抢险救援能力建设,推进“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构筑应急管理后勤保障体系,加强紧急运输保障能力建设。特别是要增强群众灾害防治应急能力,广泛推广“三小措施”,也就是发放“一个小本本”,宣传防灾减灾知识;配备“一个小包包”,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开展“一个小演习”,提高群众临灾条件下的自救互救能力。

完善防灾减灾工作机制。完善综合协调机制、灾情信息共享机制、灾情会商机制、信息机制、灾(险)情评估机制和评估标准、救灾监督机制等,夯实防灾减灾基础,做到科学防灾减灾。

地震灾害的防治范文第10篇

关键词:大理 崩滑 地质灾害 防治

崩滑灾害是崩塌与滑坡两种自然灾害的缩写。崩塌(崩落、垮塌或塌方)是指较陡斜坡上的岩土体在重力作用下突然脱离母体崩落、滚动、堆积在坡脚(或沟谷)的地质现象。滑坡是指斜坡上的土体或者岩体,受河流冲刷、地下水活动、雨水浸泡、地震及人工切坡等因素影响,在重力作用下,沿着一定的软弱面或者软弱带,整体地或者分散地顺坡向下滑动的自然现象。崩塌与滑坡是在一定的地质、地形、气候、地震等条件下,由于重力作用产生的。由于在成因上有较密切的联系,因而往往是共同发生的。

一、大理崩滑地质灾害发育特征

崩滑地质灾害作为一种地质现象,在其发生、发展上有一定的规律性,云南大理崩滑地质灾害基本发育特征简述如下: 在成因上由自然原因和人为原因两大因素构成 在空间上呈区、带分布

崩滑分布地区都是沿着某一条或几条活动断裂带发育或控制。据不完全统计,云南省有较大的滑坡1500多处,崩塌遍布全省,共有12条崩滑发育带。其中以金沙江崩滑带,昆明(西山)崩滑带、漾濞江流域崩滑带最为严重。而大理就位于漾濞江流域崩滑带内,每年雨季尤其是6―8月暴雨季节,崩滑、泥石流灾害多次爆发,阻断交通,淹没农田,破坏工程设施,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

1.3具有周期性及季节性

据文献研究,云南强震具有50年左右的周期,而崩滑、泥石流等灾害大多发生在每年5-10月份的雨季。云南属于热带亚热带气候,降水量季节分明,夏季降水丰富,冬季降水相对稀少。所以崩滑灾害具有明显的季节性。

1.4具有相关性及转化性

大理各类地质灾害之间存在着诱发关系、因果关系。如地震可以引起崩滑、泥石流等,进而引起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等自然灾害;而崩滑也可以产生地震,泥石流等其他自然灾害。

1925年云南大理及凤仪、宾川、邓川等县发生了强大的地震火灾。地震震级7级,由地震引起规模巨大的火灾,震中腾起烈焰,刹那间繁华街市尽成焦土。震后下起了雨雪,寒冷得好比冬天来临。大地震引发了无数处山体崩塌、滑坡和泥石流,大地面目全非,在数万平方公里的地面上,山川易容、河道堵塞断流达数日,冰川堆积,覆盖农田,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1976年5月29日,云南西部龙陵县先后发生两次强烈地震。第一次震级为7.3级,第二次震级7.4级,这次地震属于震群型地震。余震活动额度高,强度大。这次地震使云南省保山地区、临沧地区、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的9个县遭到不同程度的损失。人员死亡98人,重伤451人,轻伤1991人,房屋倒塌和损坏42万间。受灾面积约1883平方公里。地震引起的滑坡也造成较严重损失。滑坡毁坏农房180幢,稻田、牧场、森林茶园近3900公顷,破坏渠道1126条,摧毁一座装机容量为240千瓦的水电站和三座20千瓦以下的水电站。破坏道路185公里,塌方量达78万立方米。浅层崩塌性滑坡是此次地震的典型现象[2]。

二、崩滑防治措施

针对以上典型灾害造成的重大损失,我们更需要提前做好防治措施,才能变被动为主动,将损失减到最低。为此,我们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2.1政府部门加大投入,提前做好灾害防御等预警机制

自然灾害是难以预料,不可避免的。我们人类无法控制灾害不让其发生,但可以做到有效预防,降低灾害给我们带来的损失。因此,政府财政部门,国家地质灾害部门,工程部等各部门更需要通力协作,在日常工作中,严谨细致,一旦有灾害前兆,就要马上通知相应部门人员,启动预警机制。

2.2植树造林,恢复植被

花草树木等植被在加固土地、防止水土流失方面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为了减少自然灾害的发生率,促进人类与自然和谐相处,政府要制定严厉的法律法规,杜绝乱砍滥伐现象,提倡全民植树造林,爱护花草树木,恢复植被。

2.3工程加固

如进行岩土体改造,加固稳定变形山体,建立护坡、挡墙等支撑物。我们知道,崩滑灾害多发生在地势比较陡峭的山坡,通过建立护坡、挡墙等支撑物,在暴雨灾害来临时,可以稳固山体,预防崩滑现象的发生。

2.4普及全民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提高人们的防灾、环保意识。

人们平时要多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关注该地气象预报,增强防范意识。另外,沿着山谷走路时,一旦遭遇大雨,要迅速转移到安全的高地,不要在谷底过多停留[3]。在发现山坡有变形、鼓包、裂缝甚至是坡上物体有倾斜时,要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日常生活中,人们要多多爱护花草树木,增强环保意识。爱护环境,人人有责,只有保护好地球这个人类赖以生存的唯一家园,我们人类才能有更美好的未来。

结语:云南大理是一个物产丰饶、风景优美的好地方,每年都有很多中外游客前去观光。但这样一个令人向往的地方却潜藏着崩滑、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爆发的危险,这是十分可怕的。所以,更需要我们对当地的地质灾害进行研究并身体力行做到有效预防,这不仅关系到当地的政治、经济、文化能否顺利建设,更关乎到我们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所以势在必行。希望政府、相关部门、乃至个人引起重视,通力协作,共创我们美好的家园。

参考文献

[1]罗德福等.云南自然灾害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及其防治对策。灾害学,1988年03期.

地震灾害的防治范文第11篇

【关键词】地质灾害;预防;治理

0.前言

由于地质灾害对人类的破坏是毁灭性的,所以各国都早已对其的防治十分重视,技术手段已经十分发达,而我国对于此灾害的治理还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各种技术还不是很发达,虽不能与欧美各发达国家相媲美,但跟我们自己以前的状况相比较,我国治理灾害的手段还是有了质的飞越,本文就着重介绍了我国的几种典型的地质灾害和它们的防治手段,希望人们对它们有一个更详细的了解。

1.地质灾害的种类及分析

1.1平原地区地质灾害及分析

地震、地面沉降、岩溶坍塌、地裂缝等是平原地区多发的地质灾害,主要的是地震。地震是由于板块与板块的碰撞挤压或地壳的剧烈运动而引发的,它多发生于板块与板块的交界处,全国有两大地震带,分别是环太平洋火山地震带、地中海-喜马拉雅火山地震带,而在我国的平原地区正好是地震多发区,它具有分布广、频率高、震源浅、强度大、破坏性大的特点,严重危及附近地区人们的生命安全,主要多发城市有北京、天津、呼市、太原、兰州等,这些城市都有可能是未来的震中位置,而且这些城市中不乏北京这样的发达城市,它不仅人口建筑众多而且是我国的经济中心,一旦遭到破坏后果不堪设想。由于人为和自然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地表垂直下降现象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地面沉降,人为因素主要是我们过度开采地下水,自然因素主要是地下的升降运动和地震的影响。岩溶坍塌是指岩洞上方的岩土体发生形变而向下陷落的现象。地裂缝顾名思义就是指地面产生开裂而形成裂缝的现象。它包括地震地裂缝、构造或非构造地裂缝、混合成因的地裂缝。

1.2沿海地区的地质灾害及分析

我国沿海地区正好处于环太平洋火山地震带上,所以平原区多发的地质灾害如地震等,在沿海地区发生的频率也比较大。再加上沿海地区经济发达,城市建设好以及对环境的改造力度大,所以这里不仅是地质灾害的高发区而且毁坏程度也是最高的,所以此地区的灾害防治工作刻不容缓。沿海地区导致灾害发生的因素中比较特殊的一种就是海水作用对城市的影响,这也是其发生的地址灾害的主要成因之一。主要灾害有土地盐渍化、海水入侵、风暴潮灾害、海岸蚀退等。土地盐渍化是由于海水入侵或海水倒灌导致的,因为海水中含有大量的盐分,所以当海水渗入到陆地的土壤中时,会使土壤的含盐量大大增加。风暴潮主要是发生在春末或初秋时由于飓风或台风所导致的地质灾害。海岸蚀退主要是海水对地面的侵蚀作用引起的,海水不断侵蚀陆地,使得陆地面积减小,海岸后退,海平面不断上升,这已经使得一些沿海国家面临着被淹没的危险,如马来西亚等。另外还有一些河流的不断淤积使三角洲的面积扩大、地下水的运动使得地面沉降等现象发生。

1.3山区地区地质灾害及分析

山区的地址构造比较复杂,所以在这里发生的地质灾害比较多,危害程度也比较大,发生频率最高的为泥石流、滑坡、崩塌。泥石流主要发生在降水多的季节, 山地地区植被常年遭到破坏,水土流失严重,导致土质疏松,在加上连绵的雨水不断冲刷,就容易爆发泥石流。泥石流发生时会对沿途的村庄和农田造成毁灭性打击,所以它的预防和治理是十分急迫和重要的。崩塌的发生也跟植被破坏有很大的关系,再加上山地地势陡峭,夏天一遇到大雨就易引发崩塌。虽说崩塌和泥石流的成因比较类似,但是两者的区别还是很大的,泥石流是连绵的小雨引起的,泥土石子混着水一同从山顶上滑落下来。崩塌是暴雨的巨大冲击力导致的,整块山体的脱落,俗称“塌方”。另外在高纬度高海拔的山地地区还经常发生冻土灾害,使得此地区寸草不生。山地地区的情况比较复杂,所以其影响灾害发生的因素也比较复杂,有人类工程活动的强度和频度、地貌、地质构造、气候、沟谷发育程度、植被覆盖程度等,这些也都是我们对山地地区灾害治理所要考虑的因素。

2.地质灾害的防治

2.1地震灾害的防治

地震灾害的主要成因是自然原因,这通常是人力所不能避免的,所以我们要加强对地震灾害的预报,提高预测地震的技术手段,提前做好准备,尽可能的减少损失和避免伤亡,这就需要相关的工作人员认真负责,利用先进的预测工具及时观测,避免在发生像汶川地震这样的惨剧。我们在做好地震监测、预报的同时,更要投入很多精力在做好抗震工作、加强工程抗震能力上,这项工作的关键在于要提高新建工程的抗震能力,在工程开始建设之前,应该做好该地区的地震烈度评定工作,以此确定此项工程的抗震标准,建筑材料也最好选用轻便不易坍塌的,这一点上可以借鉴日本的技术,日本最为一个地震多发的岛国,抗震的技术水平可以说是世界上数一数二的,其建筑所用的材料也十分轻便,对此我们可以引进使用。另一方面,我们还要经常宣传地震逃生方面的知识,经常在各大学校和单位组织较正规的逃生演习,帮助人们掌握此方面的知识,当真正发生地震时,有利于人们快速撤离,减少伤亡。

2.2地面沉降及地裂缝灾害的防治

对于地面沉降灾害的防治我们首先要明白,这种灾害是不可能根除的,因为它是由于过度开采地下水而造成的,但就现在的水资源状况来看,我们不可能不去开采地下水,所以我们只能尽力采取措施减少地面沉降的发生或控制其危害程度。

对于地下水的开采我们可以适当减少,在开采之前做一些相关调查,使开采量和沉降量之间的比值适合当地的环境,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深入研究区域内地面沉降的形成机制,确定合理的开采层次和井位布局。相关工作人员还有继续探索控制此灾害的新技术、新方法,使得开采量引起的地面沉降尽可能的小。地裂缝大多是由于其它的地质灾害所引起的,所以只要我们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减少其它灾害的发生,这种情况也就会相应的减少。

2.3泥石流、崩塌和滑坡灾害的防治

这三种地质灾害的成因十分类似,因此它们的防治工作也很像,而且它们和上述灾害最大的不同是,这些灾害可以消除,它们大多数是由于人类的不合理工程和经济活动导致的,而不是自然的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所以这类灾害从技术上讲,大部分是可以防治的。我们禁止人类肆无忌惮的砍伐活动,而且在城市扩建时要查清地质环境条件,避开各种地质灾害体,还要充分考虑环境的合理容量和建设布局与环境的适应性,对建设时可能诱发的灾害进行评价和预测。

3.结语

地质灾害的种类众多,破坏性也很大,它的每一次爆发都会夺走很多人的性命,所以对于它们的防治工作已经迫在眉睫。笔者在本文中着重介绍了几种常见地质灾害和它们的防治措施,希望能引起读者们的重视,自觉地学习此方面的相关知识,也希望在专家学者的不懈努力下可以探索出更加有效的措施,避免灾害的发生。 [科]

【参考文献】

地震灾害的防治范文第12篇

加强防震减灾,关注生命安全

防震减灾,利国利民

汲取教训,依靠法治,积极防御,共促和谐

宁可千日不震,不可一日不防

普及防震知识,提高减灾意识

大力普及防震减灾知识,提高社会抵御灾害能力

进社区,减灾意识入人心

提高防震意识,落实减灾措施

防震宣传进万家,平安相伴你我他

唤起全民防灾意识,共建和谐平安

防灾减灾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和义务

开展防灾减灾工作,构建平安和谐校园

加强防灾减灾,共建平安山西

加强地震灾害防治,保护生命财产安全

加强城市防灾减灾,建设和谐美好家园

强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防灾减灾能力

强化交通运输管理,构筑平安和谐交通

灾害之前早预防灾害来了少伤亡

尊重规律讲科学防灾减灾重行动

传播减灾文化共创人类文明

全面推进防灾减灾知识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进机关、进社区

牢记汶川、唐山地震教训,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减少灾害利国利民

加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防灾减灾意识

加强抗震设防管理,提高震害防御水平

防灾减灾靠大家和谐平安你我他

防震减灾,造福人民

有备无患平安相伴

全民携手防灾减灾

安全属于你我他防灾减灾靠大家

重大建设工程必须依法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

减轻灾害共创和谐

群策群力防灾减灾同心同德共建和谐

学习减灾知识营造安全家园

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与观测环境

防灾减灾从我做起

加强防震减灾法制建设,提高防灾减灾法制保障能力

落实减灾责任,加强减灾教育

普及防灾减灾知识,保护人民生命安全

防灾减灾,平安常在。

普及防灾知识,弘扬减灾文化。

防灾人人抓,幸福千万家。

生命无价,平安是福。

全民动员防灾,人人参与减灾。

参与防灾减灾,构建和谐社会。

树立防灾减灾意识,普及防灾减灾知识。

家事国事天下事,防灾减灾是大事。

和谐中华,共同的`家园;防灾减灾,共同的心愿。

防灾减灾须抓好,社会安定最重要。

爱护地球,减少灾害,保护环境,共享和谐。

防灾减灾重如山,全民携手保平安。

灾难可以预防,生命不可逆转。

灾难面前人人平等,注重预防个个有责。

珍惜生命,爱护环境,科学预防,减少灾难。

防灾减灾须从青少年抓起。

治病于无病之日,防灾于无灾之时。

人生路漫漫,防灾莫怠慢。

常思灾难之害,常修防灾之功,常积救灾之德。

国家要科学发展,防灾要谋划先行。

防灾减灾不落空,关注民生便有功。

生命生存非同小可,防灾减灾刻不容缓。

科学防灾减少损失,轻视防灾罪责难逃。

灾害伤人又损财,防灾到位少麻烦。

平安幸福从防灾减灾开始。

知险之心长有,防灾之事首行,心中不忘灾祸,重在排除隐情。

灾难需要永记,防患始于未燃。

预防灾害从头抓,大难临头不用怕。

未雨绸缪防灾害,国安家宁人开颜。

防灾从源头抓起,减灾重过程控制。

拒绝灾害,远离伤痛。

天灾无情人有情,大爱无疆传真情。

防灾,未雨绸缪;减灾,莫失良机。

爱心减少灾难,和谐拯救危机。

防灾必须科学,减灾也是发展。

防灾依靠科学,减灾依靠大家。

人与自然和谐发展,防灾减灾效果必现。

灾害无情人有情,有灾就要人帮人。

居安当思危,防灾人为先。

灾前的预防比灾后的救援更人道。

早防灾,减大灾,早治灾,少受灾。

尽管我们无法避免灾害,至少我们能够提早防灾。

天灾人祸时常有,防灾之心不可无。

防灾减灾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防灾重在教育,减灾重在保障。

人人提高防灾意识,处处化解灾害危机。

防灾减灾人人参与,和谐社会家家收益。

防灾防住孩子的眼泪,减灾减去母亲的伤悲。

地震灾害的防治范文第13篇

一、灾害教育的作用

在中学课程中开设自然灾害与防治这门课程,学生可以通过阅读教材,听专业教师的讲解,再加上通过媒体了解全球各地发生的各类自然灾害的信息,让中学生对自然灾害及其危害有一定的认识基础,有利于进一步学习如何规避灾害,提高防灾技能与灾害意识。应该说,加强高中地理灾害教育,能切实增强中学生防灾减灾整体素质,进一步增强防灾减灾能力。更有利于减少灾害发生时的人员伤亡,国家及个人的财产损失。

二、学校实施灾害教育实践的必要性

对于现在的中学生来说,发生在21世纪之前的自然灾害对他们来说,几乎没有任何影响,但对发生在近十年以来较大的自然灾害,影响深刻,尤其是近5年来,发生的汶川大地震、海地大地震、玉树大地震和日本九级大地震,这些大的自然灾害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巨大,经济损失惨重,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中学生也不例外,通过网络、电视新闻报道,会迅速了解到不同地区自然灾害对人的生命所造成的伤害,对灾害发生地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应该说,大部分中学生对灾害认识有一定的深度,但我在2011年对我校三千多名师生进行防灾减灾方法的抽样问卷调查时,调查结果显示全校师生近78.6%的师生并不清楚正确的防灾减灾方法,其灾害意识淡薄,甚至在进行调查问卷过程中部分师生认为我们的活动干扰他们学习,认为中学生应该把所有的精力投入到学习中去;由此可见,中学生灾害意识淡薄原因在于升学压力使中学生没有时间,更无精力接受灾害教育。这也同时说明学校、家庭和社会对灾害教育的关注力度不够,重视程度不足,更谈不上防灾减灾的科普实践。

2008年发生在四川的汶川大地震造成的伤亡和经济损失让我们再一次感受到灾害对人们的伤害,而在这次灾害中,灾区有一个学校在大地震来临瞬间,让全校成功逃生,几乎没有伤亡,后来才知道该校师生每年都要举行防震逃生演练,这说明灾害教育实践演练对防灾减灾意义非凡。一些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十分重视灾害逃生实践演练,像日本这个国家,每年政府部门都要组织一次大范围的灾害逃生演练,所有部门都要参加,人们对逃生演练的态度非常端正,民众的逃生非常有组织有秩序的疏散撤离,2010年3月11日,日本发生9级海底地震及其引发海啸,核电站爆炸所造成的核辐射,对日本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影响巨大;最终造成死亡1万3千多人,而无独有偶的是,2004年发生在印度尼西亚苏门答腊岛附近海底9.0级大地震同样引发的海啸,却造成15万多人的死亡,通过比较,我们不难发现日本的防震措施要强于印度尼西亚,这说明实施灾害教育,组织灾害逃生、救灾演练是非常有必要的。

三、中学地理灾害教育面临的困难

高中地理课程设计共有10个模块,其中3个必修模块和7个选修模块,《自然灾害与防治》属于选修模块,按现行的高考体制,理科学生在高一阶段只参加三个必修模块学习,不学选修模块,文科学生在高二阶段学习这一模块,但一所学校,文科人数仅占全校人数的20%多一点,就这部分学生也并非都参加这部分内容的学习,因为《自然灾害与防治》属于选修模块,学生只需要选修三个模块就行啦,不一定就选这部分内容的学习,这就导致这门课程的地位下降,学生重视程度不够,这种教学设置使得仅有很少的一部分学生才能学到《自然灾害与防治》,当然不利于灾害教育工作的开展和落实。而部分管理层对灾害教育的不重视,也是导致灾害教育实践难以开展的原因之一。

四、学校灾害教育实践探索

近年来,各类自然灾害的肆虐,让社会各界开始关注、并逐步实施灾害教育,尤其是学校,成为灾害的教育和实践基地,通过灾害教育,达到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最终达到教育全社会的目的。2008年,我地区地震局率先和地区实验中学联系,开展防震减灾进学校的科普实践,在我校地理备课组的努力下,我们发动学生,开展形式多样的防震减灾科普实践活动,有调查研究“吐鲁番地区地质构造和地震关系”的研究性学习,有野外科普考察我地区的一些地质构造(断层带)及地质活动观察点,还参加一系列的科普宣传,包括防震逃生演练等活动,让我校师生对地震灾害及其正确的逃生技能、预防措施和救援能力有了很大的提升,同时我们也得到学校领导、地区防灾办、科协和地区地震局的大力支持和援助,使我校开展的灾害教育有了一定的基础。防灾科普实践活动开展的很顺利。这些活动的开展,既提高了学生防灾减灾的科普知识,学会了正确的避震技能;又培养学生合作探究的科学素养,也丰富了学生的课外生活,提高了中学生的社会责任意识。

地震灾害的防治范文第14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破坏性地震应急活动的管理,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保障国家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破坏性地震应急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地震应急工作实行政府领导、统一管理和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震应急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社会防震减灾意识。

第五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参加地震应急活动的义务。

中国人民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地震应急工作的重要力量。

第二章应急机构

第六条国务院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全国地震应急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具体负责本部门的地震应急工作。

第七条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国务院设立抗震救灾指挥部,国务院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为其办事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设立本部门的地震应急机构。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工作。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抗震救灾指挥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工作实行集中领导,其办事机构设在本级人民政府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部门;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章应急预案

第九条国家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由国务院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第十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国务院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根据地震灾害预测,可能发生破坏性地震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以及有关单位,参照国家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省、自治区和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城市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还应当报国务院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部门和地方指定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应当从本部门或者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做到切实可行。

第十三条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应急机构的组成和职责;

(二)应急通信保障;

(三)抢险救援的人员、资金、物资准备;

(四)灾害评估准备;

(五)应急行动方案。

第十四条制定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部门和地方,应当根据震情的变化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其制定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进行修订、补充;涉及重大事项调整的,应当报经原批准机关同意。

第四章临震应急

第十五条地震临震预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有关地震预报的规定统一,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地震预报。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传播有关地震的谣言。发生地震谣传时,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协助人民政府迅速予以平息和澄清。

第十六条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后,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宣布预报区进入临震应急期,并指明临震应急期的起止时间。

临震应急期一般为10日;必要时,可以延长10日。

第十七条在临震应急期,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震情,统一部署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临震应急活动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第十八条在临震应急期,各级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协助本级人民政府对实施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工作进行检查。

第十九条在临震应急期,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向预报区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提出避震撤离的劝告;情况紧急时,应当有组织地进行避震疏散。

第二十条在临震应急期,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阻拦;调用物资、设备或者占用场地的,事后应当及时归还或者给予补偿。

第二十一条在临震应急期,有关部门应当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第五章震后应急

第二十二条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有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并指明震后应急期的起止时间。

震后应急期一般为10日;必要时,可以延长20日。

第二十三条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抗震救灾指挥部应当及时组织实施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及时将震情、灾情及其发展趋势等信息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

第二十四条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现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并及时会同有关部门评估地震灾害损失;灾情调查结果,应当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和上一级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

第二十五条交通、铁路、民航等部门应当尽快恢复被损毁的道路、铁路、水港、空港和有关设施,并优先保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其他部门有交通运输工具的,应当无条件服从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征用或者调用。

第二十六条通信部门应当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其他部门有通信设施的,应当优先为破坏性地震应急工作服务。

第二十七条供水、供电部门应当尽快恢复被破坏的供水、供电设施,保证灾区用水、用电。

第二十八条卫生部门应当立即组织急救队伍,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或者建立临时治疗点,抢救伤员,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并向受灾人员提供精神、心理卫生方面的帮助。医药部门应当及时提供救灾所需药品。其他部门应当配合卫生、医药部门,做好卫生防疫以及伤亡人员的抢救、处理工作。

第二十九条民政部门应当迅速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提供救济物品等,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其他部门应当支持、配合民政部门妥善安置灾民。

第三十条公安部门应当加强灾区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尽快恢复社会秩序。

第三十一条石油、化工、水利、电力、建设等部门和单位以及危险品生产、储运等单位,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次生灾害的地点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视、控制、防止灾害扩展。

公安消防机构应当严密监视灾区火灾的发生;出现火灾时,应当组织力量抢救人员和物资,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止火势扩大、蔓延。

第三十二条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单位应当根据抗震救灾指挥部提供的情况,按照规定及时向公众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并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第三十三条抗震救灾指挥部可以请求非灾区的人民政府接受并妥善安置灾民和提供其他救援。

第三十四条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国内非灾区提供的紧急救援,由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接受和安排;国际社会提供的紧急救援,由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接受和安排;国外红十字会和国际社会通过中国红十字会提供的紧急救援,由中国红十字会负责接受和安排。

第三十五条因严重破坏性地震应急的需要,可以在灾区实行特别管制措施。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特别管制措施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特别管制措施,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共同决定或者由国务院决定;中断干线交通或者封锁国境的特别管制措施,由国务院决定。

特别管制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宣布。

第六章奖励和处罚

第三十六条在破坏性地震应急活动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机关或者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一)出色完成破坏性地震应急任务的;

(二)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的财产或者抢救人员有功的;

(三)及时排除险情,防止灾害扩大,成绩显著的;

(四)对地震应急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五)因震情、灾情测报准确和信息传递及时而减轻灾害损失的;

(六)及时供应用于应急救灾的物资和工具或者节约经费开支,成绩显著的;

(七)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本条例规定制定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

(二)不按照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规定和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要求实施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

(三)违抗抗震救灾指挥部命令,拒不承担地震应急任务的;

(四)阻挠抗震救灾指挥部紧急调用物资、人员或者占用场地的;

(五)贪污、挪用、盗窃地震应急工作经费或者物资的;

(六)有特定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在临震应急期或者震后应急期不坚守岗位,不及时掌握震情、灾情、临阵脱逃或者的;

(七)在临震应急期或者震后应急期哄抢国家、集体或者公民的财产的;

(八)阻碍抗震救灾人员执行职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九)不按照规定和实际情况报告灾情的;

(十)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破坏性地震应急工作的;

(十一)有对破坏性地震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的。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地震应急”,是指为了减轻地震灾害而采取的不同于正常工作程序的紧急防灾和抢险行动;

(二)“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一定数量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地震事件;

(三)“严重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使灾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自我恢复能力,需要国家采取对抗行动的地震事件;

(四)“生命线工程”,是指对社会生活、生产有重大影响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输油等工程系统;

地震灾害的防治范文第15篇

〔关键词〕日本地震;灾害确权;日本政府

〔中图分类号〕D731.33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8048-(2017)02-0087-12

在现代社会中,保护国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可以说是所有国家宪法和法律中共同规定的内容,也是政府的根本任务之一。对于受灾的灾民而言,情况更是如此。

在个人和家庭生活越来越依附于外部社会、而外部社会风险也越来越难以单独抵挡的当今,强调政府在灾害中的作用乃大势所趋。尤其在大灾后的紧急救援、应急救灾阶段,政府往往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与此同时,特别是进入重建阶段以后,受灾的灾民也有自力更生、自主恢复生活的义务,以普遍税收为基础建立起来的现代国家和政府在灾害发生时和发生后也必须保证经济社会的安定,因此不可能倾其所有对受灾的个人和家庭生活大包大揽,无所保留地长期进行全方位的支持。不仅政府不是万能的,市场、企业、邻里、自愿者的作用也都是有限的。在这种情况下,要保护灾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让灾民尽快从灾害中恢复过来,实现灾后重生,必然会涉及到国家、政府、社会各方权力和利益的再分配问题。因此,通过确权以及据此安排相应的支出,在可能的范围内实现灾害应对业务的程序化和标准化,就成为灾害应对中必须考虑的问题,也是国家、地方政府防灾救灾体制建设中的应有之义。

2011年3月11日日本东部沿海发生了9.0级大地震,地震引发的海啸和福岛核电站事故给日本带来了巨大灾难和沉重打击。①灾后,从保护国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建设防灾减灾能力强的社会的角度反思本次大地震应对的经验和教训,为今后可能再次发生类似规模的大地震做好准备,通过修改相关法律,再次确权,明确国家、地方公共团体、民间企业、民间团体、NPO、个人等相关主体在恢复重建中的作用,区分不同灾害情况下各自应承担的责任、义务,探讨各方合作的方式并将其制度化,成为日本政府思考的重要课题,也成为日本构建抗灾能力强、柔韧性强的社会的主旋律。在巨大灾害多发、应对措施日趋全球化的今天,日本的经验和教训无疑也应该引起我们的关注。本文以日本为例,主要通过日本政府应对地震灾害时的确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来分析日本灾害应对机制的优缺点,以期达到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的目的。

一、日本地震灾害应对责任机制

日本有关地震事权的设置和支出分担与其国家现有的行政、法律制度体系以及灾害责任体制有关。

(一)三级应对体制

日本是地震大国,全世界20%以上的地震发生在这里。在长期应对过程中,日本逐步探索并建立起了一套相对完善的地震灾害应对体制(责任和义务分担机制),这些机制在防灾减灾、恢复重建的过程中发挥了重大作用,也是日本作为成熟型防灾先进国家的标志。

日本的灾害应对责任机制,根据其国家的行政制度――国家(中央府省)、都道府县、市町村的行政划分,形成了三级政府各负其责,各自承担相应的权力和义务,以市町村为主体,上下联动,纵向配合为特点的三级应对机制。根据灾害规模和性质的不同,建立起了以总理大臣(内阁府)、都道府县、市町村行政首长以及相关公共机关负责人等为法定主体责任人,通过相关组织,制定和实施国家、地区的防灾计划、防灾业务计划,落实防灾责任,并在灾害发生和恢复重建时依法采取应对措施,开展救灾和重建活动的机制。一般小规模的普通灾害由基层市町村自主应对;规模较大超出市町村应对能力的非常灾害、紧急灾害,由国家或都道府县对灾区自治体等给予各N可能的援助;当出现跨都道府县的区域性巨灾和灾害紧急事态时,则由国家紧急灾害命令,协调相关自治体联合应对。

(二)法律法规和责任体制

上述机制是通过相关法律,依法形成并确立起来的。起决定性作用的是1961年出台的《灾害对策基本法》(以下简称基本法)。该法就:其一,国家、地方自治体(都道府县、市町村)、指定公共机关以及国民等在应对灾害时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和权限(责权);其二,国家和地方自治体防灾组织的建设和功能协调(组织、协调);其三,防灾计划的制定机制(人员、事权、财权);其四,灾害预防、准备、应急、恢复重建各个环节中央和地方政府应采取的基本措施(事权、财权);其五,保障灾民的生活,确保灾民的生活环境、避难、安置、情报提供等方面的职责和权限(灾民保护规则和权限);其六,重复重建应采取的措施和规范以及各级财政应采取的金融措施等(具体见确权部分)做了详细规定,是日本推进综合性防灾行政、完善防灾措施和机制,维护灾后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社会福利权力的基本法规。该法出台50多年以来,经过实践中的多次补充、修改,已经成为日本灾害行政以及防灾责任模式确立的纲领性文件。

此外,日本还制定了诸多针对地震灾害的特殊立法,包括以保障重大灾害时国家和地区能够顺利有序恢复重建为目的的《大规模地震对策特别措施法》《地震防灾对策特别措施法》;以援助灾民和自治体重建为目的的《灾害救助法》《特定非常灾害中灾民的权益保护特别措施法》;以推动灾后社区建设为目的的《受灾者生活援助法》《巨灾应对特别财政援助法》,以东日本大地震恢复重建为对象的《东日本大地震基本法》等,这些法律既是对灾害基本法的补充,也是对地震后各级政府应对责任和权限的进一步细化。①

根据以上法律,中央和地方政府都成立了相应的防灾组织,负责地震决策,防灾计划的制定,落实以及预算分配等。内阁府设有中央防灾会议,会长由总理大臣担任,平时归主管防灾大臣(2001年设立)管辖,负责制定与灾害有关的国家层面的基本战略、方针、政策,对地方政府防灾计划和防灾措施进行指导、监督、协调、推进。灾害发生后,负责对地震灾害重大事项进行审议,为总理和防灾大臣提供咨询、答辩,并提供意见和建议。内阁府还要每年向国会提交防灾措施报告,向社会公布当年的《防灾白皮书》。

中央各省厅分别负责本管辖系统内防灾领域相关预算的编制、审核、上报、下拨,并对地方辖区系统实施的相关防灾事业计划、预算项目和费用等措施是否得当进行劝告、指导或建议。各地方自治体(都道府县、市町村)也设有地方防灾会议(委员会),由都道府县和市町村首长担任会长,负责制定本地区的防灾计划,审议、协调和处理本地区地震相关事务。②灾害发生时,负责联络各有关机构从事救援和重建工作。3.11以后,增加了市町村可以根据协议与其他市町村共同组成联合防灾会议,都道府县、市町村可以跨区域制作地区防灾计划的规定。

当发生灾害时,各级政府可根据灾情依法成立灾害对策本部,按照法律赋予的授权(具体内容后述),组织、联络和动员相关部门以及人员参与救灾等活动。

除了政府行政机构本身以外,法律还规定各级政府指定公共机关、独立行政法人、日本央行、日本红十字会、NHK,地方公共机关辖区的煤气水电等基础设施管理机构、医院、剧场、百货店、旅馆,铁路运营机构等重要部门也要制定和执行本机构的防灾业务计划,灾害发生时,有协助政府开展工作的义务。

(三)3.11大地震后的应对机制建设

复兴厅是针对3.11大地震重新立法组建的一个有时限性的中央灾害应对实体机构,作为中央政府的窗口,统一接受和处理灾区的重建以及财政援助等事宜。其成员由中央相关省厅和地方自治体负责人以及专家组成,负责协调、沟通中央以及地方自治体的相关重建事务,是日本大地震灾后复兴的指挥部。之所以设立该机构,是由于日本20世纪70年代以后较小发生跨区域的大灾,地方发生的普通和非常灾害的复兴重建业务、经费申请都按部门到相应省厅办理,各省根据情况进行批复和指导,省厅分掌事权和财权,相互之间缺乏应有的互动和协调,不利于资金的集中有效使用。成立复兴厅,一是为了节约时间成本、减少沟通环节,二是能够直接接受受灾自治体的请求,及时协助灾区开展工作,便于统一指挥、统一安排复兴经费、完成各项重建计划。具体业务计划仍由有关各省负责督导和检查。由复兴厅出面与其他府省沟通和协调,有利于保证灾区政府集中精力推进整个复兴工作的开展。复兴厅还在各受灾地设立了复兴局、支所和事务所,以方便在当地收集情报,就地解决问题,提高效率。③

3.11大地震发生以后,2012年日本国会对《灾害对策基本法》进行了修改,增加了大规模灾害跨区域联动应对机制建设,强化防灾教育以及多主体参与,提高地区共同防灾能力等应对措施内容。2013年又修改了灾民援助条款,增加了强化跨区域避难对策,提高大规模跨区域灾害及时应对能力的规定。以上条款,除了要求市町村、都道府县间单独或联合签署防灾救灾协议以外,还要求地方政府事先与地区工程企业、物资输送与供给等领域的民间企业和NPO组织缔结合作协议,以保证必要的人力、物力、资金以及权限用于救灾和恢复重建。在社区层面,强调包括设立避难所,规划安全避难路线图,制作灾害预测图,设立警报系统和进行防灾教育等都要积极吸引居民参与。

(四)相关评价与新趋势

以上是日本应对灾害的主要制度框架,政府活动基本上都是在此框架下开展的。日本的救灾活动之所以显得比较有序,与这些制度规范的制定和执行有密切的关系。当然,也有对上述机制的性质、内容以及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表示不满并进行过批判的人。如,灾害研究学者室崎益辉认为,从制度的性质上看,相关法律制度首先应该站在灾民的角度进行设置,但现有灾民救助的法律援助程度较低。在执行的过程中,相关对策应具有综合性和灵活性,应该给地方更多的自,以应对非常时期以及重建时期的特殊要求。政府虽然强调要处理好“自助、互助、公助、共助”之间关系,但目前还没有形成能够准确反映各自责任和义务负担的机制。灾害应对机制与其他制度之间的关联性和系统性方面也存在问题,尤其是重建资金来源的法律保障问题是制度建设的核心,但这方面的法律保障并不健全。①

另外,从灾害救助主体的演变来看,1995年阪神大地震以前,(地方自治体)政府实际上是救灾的主体,各种制度规范也都是辅助地方政府落实其救灾行为责任的具体表现。阪神大地震中,以企业、志愿者、居民为主体的“重建市民会议”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并形成了居民参加的 “四面体协动”模式,即行政、地区居民、社区代表、企业和其他社会团体四方共同参加重建的机制。这种机制与以往最大的不同在于,有关重建问题的会议讨论和决策不以行政为主,每个参与主体的地位是对等的。鉴于“四面体协动”议事方式强调居民参与,比较容易获得居民的认同,作为一种有效的重建方式,在包括3.11大地震在内的灾后重建过程中得到各方的重和采用。

阪神大地震、3.11大地震以后,随着政府在救灾中的局限性以及民间力量的有效性的日益显现,政府也开始转向强调和重视利用民间力量。中央防灾会议强调未来要建立一个自助、共助和公助相结合的有韧性、高效率的社会救灾机制,即国民和企业要有保护自己生命安全和财产的“自助”义务,地区居民、企业、志愿者、有关团体要具有协作保护地区安全的“共助”义务,国家和地方公共团体要发挥“公助”的作用,并根据各自的重要性和局限性,通过法律对相关行为进行规范。

如上所述,2012年、2013年政府对《灾害对策基本法》进行了修改,除了追加打造跨区域的灾害援助互助联动机制以外,还提出政府要与地方社会公共团体以及民间企业等签署防灾协议,以希望打造一个包括灾区以外的社会援助以及志愿者援助、民间援助在内的多元化主体共同参与的防灾责任机制。②3.11大地震以后,根据以上内容重新对各方作用进行确权,成为政府研讨救灾工作经验的重点。

二、与地震有关的义务和事权

(一)地震事权的划分

日本地震事权的确权主要依据的是《灾害对策基本法》和《灾害援助法》。前者规定了当灾害发生或有可能发生时,市町村、都道府县、国家各自负有的职责和权限,后者则规定了灾后为灾民提供援助时各级政府的责任和义务。

基本法规定,市町村作为基层公共团体,负有保护本地居民生命、身体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经济稳定的责任,除了平时与本地区其他机构和公共团体开展协作,制定地区防灾计划并负责实施以外,当灾害发生时,还需承担灾害预报及警报的传达,启动消防、防汛指令,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防御二次灾害发生、扩大,灾害信息的收集以及传达,灾害状况和处理措施的报告,为其他市町村提供紧急措施帮助,设置抗灾对策本部,劝告、指示人员的避难搬迁,设置警戒区域,向居民等提出从事紧急措施业务的命令,向其他市町村长等提出要求援助的请求,向都道府县知事提出援助、派遣自卫队的请求等义务。这些义务条款规定成为市町村依法行政、有效开展灾害救助活动的指南。

为了市町村能够行使以上权力义务,基本法还赋予了市町村诸多事权。具体包括:设置抗灾对策本部以及当地抗灾对策本部,向地方支分局以及指定公共机关(NTT,JR等)提出派遣职员的请求,通信设备的优先利用,警察、消防无线电等的使用,排除有扩大灾害危险的设备、物件,指示采取保安以及其他必要措施,劝告、指示人员进行避难搬迁,设置警戒区域,限制、禁止进入、退去命令,市町村区域内的土地、建筑物等的临时性使用、收用,排除紧急措施实施的障碍和建造物等,向居民等提出从事紧急措施业务的命令,向其他市町村长等提出要求援助的请求,向都道府县知事提出要求援助的请求或者提出实施应急措施的请求,向都道府县知事提出自卫队灾害派遣的请求,通知防卫厅长官灾害状况,公共财产的无偿借用等。

基本法同样明确了都道府县和中央的义务和事权。如都道府县有收集以及传达灾害信息,向国家提供相关情况,接受来自市町村长要求实施紧急援助,为市町村准确而顺利地实施紧急措施进行必要的调整,请示有关机关(各府省)实施紧急措施,当市町村不能开展工作时代为开展等义务。具体事权包括,设置抗灾对策本部以及当地抗灾对策本部,向国家、地方支分局以及指定公共机关(NTT,JR等)提出派遣职员的请求,向国家提出请求,请国家以及地方支分局等斡旋,派遣职员等。

国家有根据都道府县及市町村请求向灾区派遣职员,根据灾情实施灾害紧急措施等的义务。具体事权包括,设置非常抗灾对策本部或紧急抗灾对策本部以及当地抗灾对策本部,对地方公共团体首长发出指示,负责国家和地方、地方政府相互间的联络等。

在政府间的关系上,虽然法律规定中央政府对灾害承担主导责任,但实际负责灾害风险管理和重建任务的是自治体。比如灾民的安置和受灾建筑物的重建等,国家只是帮助自治体,给予必要的财政支援、技术指导、制定行动手册、对有关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等。

表1中列举的事项主要是防灾救灾中各级政府的责权、事权分治、分工情况,这些规定明确了各级政府在灾害行政和实施救援活动的职责权限,是政府有序开展工作的法律依据。有关灾民救助和恢复重建工作,目前日本还没有与灾害对策基本法类似的救助和恢复重建的基本立法,各级政府的权力和义务主要是通过《灾害援助法》和《受灾者生活援助法》等个别法律进行规范。主要思路与灾害对策基本法相似,也是区分了各级政府、团体在灾民救助和恢复重建中的责任和义务,并对有关事权进行了细化分工。由于篇幅所限,这里不再具体展开论述。

除了分工确权以外,市町村、都道府县、中央省厅在灾害预防以及重建方面也承担着一些共同或相同的责任。如在灾害的各个环节,各政府机构都需要保持紧密联系,相互沟通,协作应对。①

日本的灾害行政是在上述法律所确立的分工、合作机制下进行的。如国土交通省负责对中央和地方管辖范围内受损的建筑物、河流、海岸、山体、斜坡、密集街区、集体转移区、道路、港湾、机场、下水道、市区重建、住宅金融、房屋租赁等事项进行管理,并通过编制整合上报地方灾区提交的国库补贴申请项目和预算,为地方政府和民间恢复重建提供资金申请、转移下拨等援助。农林水产省负责对因灾受损的渔船、渔业、森林、农林水产设施、农村公共土木工程、农业等提供国家补偿和援助。都道府县、市町村相关课局同样也要负责本辖区受灾人员、设施的统计以及灾后恢复重建政策,并负责编制申报相关项目资金等。

地方都道府县和市町村政府则根据法律对地方政府的授权,制定和落实地区防灾计划,开展灾害救助和恢复重建工作。

(二)3.11大地震以后的事权

3.11大地震后,中央防灾会议2013年通过了大规模地震防灾减灾大纲,提出中央和地方政府今后还要就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改善措施,通过确权,明_各自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