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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保标准范文

生态环保标准

生态环保标准范文第1篇

近日,国际环保纺织协会OEKO-TEX公布了2014版OEKO-TEX Standard100生态环保纺织品检测标准及限量值。新版标准对全氟辛酸PFOA的监管将更加严格,同时,4种长链全氟化合物将被加入新标准的考察目录中,限量值与全氟辛酸相同。新标准的,表明国际环保纺织协会全力支持欧洲倡导的“有害化学物质零排放ZDHC”行动,积极支持并协助全球品牌商和零售商到2020年实现在整个生产环节中彻底消除有害化学物质的目录。

对有害物质范围进行扩充

与2013版相比较,新版标准中并未增加新的测试项目,而是对个别项目中考察的有害物质范围进行了扩充,并收紧了特定物质的限量值。新规实施后,4个级别的纺织品中全氟辛酸的含量将不得超过以下限量值:第一级别为50μg/kg(即0.05mg/kg,2013版限量值为0.10mg/kg);第二级别为100μg/kg(即0.1mg/kg,2013版限量值为0.25mg/kg);第三级别为100μg/kg(即0.1mg/kg,2013版限量值为0.25mg/kg);第四级别为500μg/kg(即0.5mg/kg,2013版限量值为1.00mg/kg)。

4种长链全氟化合物将被加入新标准的考察目录中,限量值与全氟辛酸相同。这4种化合物分别为全氟十一烷酸(CAS 2058-94-8)、全氟十二烷酸(CAS 307-55-1)、全氟十三酸(CAS 72629-94-8)和全氟代十四酸(CAS 376-06-7)。由于这4种化合物已经被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列入REACH法规的高度关注物质清单(SVHC),国际环保纺织协会也立即将其列入了有害物质的考察范围。

新标准中,OEKO-TEX考察的全部全氟化合物(PFCs)将被作为一种物质分类单独列出,而不再统一归入“其他残余化学物”。对于烷基酚乙氧基化物(APEOs)的测试将延伸到乙氧基化物链(1-20)。壬基酚(NP)、辛基酚(OP)、壬基酚聚氧乙烯醚[NP(EO)]和辛基酚聚氧乙烯醚[OP(EO)]在所有产品级别中的含量要求将更严格:壬基酚(NP)与辛基酚(OP)总计小于10mg/kg(2013版限量值为50mg/kg);壬基酚(NP)、壬基酚聚氧乙烯醚[NP(EO) 1-20]、辛基酚(OP)和辛基酚聚氧乙烯醚[OP(EO) 1-20]总计小于250mg/kg(2013版限量值为500mg/kg)。

通过降低限量值,国际环保纺织协会为全面消除纺织生产中的壬基酚(NP)、辛基酚(OP)以及烷基酚乙氧基化物(APEO)付出行动,这已经成为整个行业为促进“有害化学物质零排放(ZDHC)”付出的积极行动。OEKO-TEX国际环保纺织协会认证的重要组成及全球统一的现场审核的执行,也将促进所有参与OEKO-TEX认证的企业提高对环境有害物质的认识,并不断减少乃至杜绝使用此类化学品。

作为对五氯苯酚(PCP)和四氯苯酚(TeCP)的扩充,OEKO-TEX Standard 100认证将增加对三氯苯酚(TrCP)的考察。地乐酯将被列入禁用杀虫剂清单,部分欧盟国家已经开始禁用此种物质。此外,在被考察的多环芳烃类物质(PAHs)中,7种多环芳烃被单独规定了明确的限量值。在所有产品级别中,24种多环芳烃的总含量限值保持不变。

加强重金属监控范围

在2013年重新修订过程中,除了OEKO-TEX Standard 100中规定的10种重金属及离子外,新规还将对儿童玩具、日常消费品和新型包装材料等进行重新定位,并且将钡和硒也列入监控范围。

新规对于产业用纺织品,尤其是在非织造布加工过程中所使用的化学药品和助剂等对纺织品的生态环境有一定影响。因此对产业用纺织品,特别是防护类产品加工过程中的有害金属必须要进行限量控制。

在2000年修订OEKO-TEX Standard 100中规定,重金属的测定可根据测试条件和规定分别采用icp、aas或uv-vis等仪器进行测试。然而在2013年重新修订过程中,国际生态纺织品研究和检验协会的相关负责人Gavin表示,除了OEKO-TEX Standard 100中规定的10种重金属及离子外,还将对儿童玩具、日常消费品和新型包装材料等进行重新定位,并且将钡和硒也列入监控范围。

纺织出口企业须积极应对

国际环保纺织协会在每年年初所作的标准更新,往往被国内纺织企业认作是一种贸易壁垒,唯恐避之不及。但实际上,该协会是站在巨人的肩膀上,竭力收集全球最新的有毒有害物质研究成果,并经过专家组的严格筛选和鉴别,为全球纺织行业、也为全人类的健康和环境保护事业尽一份力。中国作为纺织品生产和出口大国,纺织业更要提升自身的研究和创新力量,尽快从生产和劳动密集型转向技术密集型,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纺织强国。

据了解,OEKO-TEX Standard 100是目前全世界范围内最权威也是接受度最高的生态纺织品检测与认证标准。2013年,国际环保纺织协会在全球共颁发了12555张OEKO-TEX Standard 100证书。证书的地域分布继续呈现向亚洲市场转移的态势,亚洲占59.7%(上年为59%),欧洲占37.2%(上年为38%)。证书持有率最高的国家分别是中国、德国、土耳其、印度、孟加拉和意大利。由此不难看出,中国企业在争夺国际市场份额的竞争中仍然优势明显,后劲十足。

随着全球业界对于纺织品消费的安全与环保关注度不断提高,环保纺织品认证等工作也会继续升温。由于OEKO-TEX标准覆盖了全球所有对纺织品的生态要求,因此Target、Walmart等国际大型采购商都已把OEKO-TEX环保纺织品标准列入其采购标准当中。对此,特思达公司建议国内纺织生产企业,建立完善的化学品管控体系,加强供应链的交流与互通,从原料着手,严格把关采购环节,从源头上杜绝禁用和限制物质的出现。

生态环保标准范文第2篇

清晨,我们的车由市区直奔郊外,沿着蜿蜒的山道盘旋而上。薄薄的晨雾在初升的阳光下渐渐散去,公路两旁的青草散发出迷人的芳香。车子在林密处停下后我就被眼前的景观惊呆了,这里哪像养猪场,简直就像“世外桃源”。听吴董介绍,这里原本是群山环抱中的天然峡谷,公司于1990年代中期以愚公精神移山填谷,修路铺桥,才有了今天占地近200亩,集品种培育、饲料生产、养殖研发等为一体的环保型生态养猪场。

在细节上下功夫

在我们对这里优美的养殖环境感到震撼的同时,也被悬挂在养猪场门口醒目位置的“进场须知”标识所吸引,尤其是第一条“以防为主,以治为辅,防重于治”的提示更是让人印象深刻。吴董强调,“以防为主”最为重要,如果能切实做到在灾害没有来临之前从各个环节上加以预先防治,就能将大的祸患止息于未然之时。当踏进厂区大门时,我们根据提示进行进场消毒:第一道程序是脚踩消毒水,进行从头发到脚的喷雾式全身消毒;第二道程序是将鞋子放在特定消毒盆里进行再次消毒:第三道程序是在特制通道上用消毒水进行第三次消毒;最后一道程序是进更衣室换上专业的全身消毒服。令我们感到奇怪的是沿途非但没听到猪的叫嚷声,更没有闻到猪粪的味道。“这里是养猪场吗?怎么这么安静,而且没有任何臭味呢?”我们轮番发问。吴董笑着说:“因为猪粪便经过“生物发酵舍零排放”养猪技术处理,已没有任何臭味:猪排泄物经生物活菌发酵后就是天然、优质的有机肥料,可以做为场内各种植物的天然养料。”我们这才恍然大悟。举目望去,场内各条通道甚至角落都撒满了石灰,吴董介绍说石灰有预防、消毒、净化空气的作用,可以有效阻隔瘟疫传播。再往里走,绿意盎然,通道两旁则整齐有序地栽种了一千多株国家一级保护植物――“竹柏”,它们恣意地在微风中舒展着腰肢。这种高贵树种能以其特有的功能吸收猪场的二氧化碳和其他废气,再转换出新鲜的空气使猪健康成长。树感恩着猪的“有机滋养”,猪呼吸着树创造的清新空气,这种自然生态的和谐氛围令人称叹。

从种源着手回归自然

从吴董那里得知,“猪”在中国文化中有着七千年的历史,古时称猪为“豕”(Shi),在《易经、大畜卦》六五爻辞曰:“殖豕之牙,吉。”殖豕是指一种小公猪,在没有之前它的牙齿非常锋利,凶狠无比,还会咬人,也不长肉,只有后它的牙齿才会慢慢退化,才被驯服,才会长膘。在古人眼里,家里不养猪就不像个家,所以“家”字是由“一”头和“豕”组成,而宝盖头在古文里代表房子,意思是家里养了牲口才像个家。在猪、牛、马、羊、鸡、狗六畜中,猪排在首位。古有六畜兴旺之说,猪又是家里的攒钱罐、聚宝盆。另外,在《易经、大畜卦》六五爻属阴卦,阴为黑,所以是黑猪为上。因此吴董推崇从“猪”的种源着手,回归自然,返璞归真,倾力打造一条纯生态的黑猪产业链,以自己独到见解,引领消费者重新认识猪、青睐猪。

据吴董介绍,猪的种类很多,大体上有从国外进口的洋猪品种,有土洋结合的杂交品种,还有本土的土猪品种。一般来说洋猪饲养5个多月即可出栏,杂交品种猪出栏时间不到6个半月,而土猪饲养时间则长达一年。由于受饲养周期较长、猪肉价格较高等因素影响,我国特有的土猪品种面临着被逐渐淘汰的窘境。这些话题令吴董神情忧虑,但他旋即颇为欣慰地指着一群活泼健壮的黑猪说道:“还好,通过几年的不懈努力,我有幸得到了本土的黑猪品种。这些品种是纯黑猪,由野猪演变而来,特点是头大、毛长、毛发粗硬、性格凶狠,饲养的时间需要一年,这也就是所谓的‘年猪’。黑土猪具有优良的抗病能力,品种精良卓越,肉质鲜嫩无比,它的遗传基因里就有着别的猪种无法比拟的基能。比如,它的氨基酸、肌苷酸含量是外来品种的1.5倍以上,不饱和脂肪酸是外来品种的两倍,胆固醇含量却只有外来品种的40%左右……这与它们千百年来对气候、环境和水土的适应不无关系。相比之下,洋猪在抗病力方面就要脆弱些,因为它的遗传基因来自国外,面对一个全新的环境它需要时间来适应。加之又被要求缩短成长周期,品质就会大打折扣,患病几率相对较高。其实,猪没有罪,它们很可爱,饿了就叫,吃饱就睡,憨态可掬,全身是宝。错的是人,例如为了加快洋猪的生长过程,除了采用大量高能量、高蛋白的人工复合饲料外,饲养时间也很短暂,使得很多营养成份在猪身上还没有完全转化和代谢出来,就被人类屠宰加工,有些不良因素就转换到人体身上,并对人体产生了害处。仔细想想,以前人们吃土猪肉后并未出现像现在这么多的心脑血管疾病和‘三高’等症状!”

他接着说:“黑土猪的肉质香醇细嫩,氨基酸、肌苷酸含量很高,精瘦适中,肥而不腻,口味适宜。特别是在它的肉皮中含有大量的胶原蛋白质,对人体的皮肤、筋腱、骨骼、毛发都有重要的生理作用,既能增强细胞的生理代谢,改善机体生理和皮肤组织细胞的储水功能,使细胞得到滋润,并保持湿润状态,更能有效防止皮肤过早褶皱、延缓皮肤的衰老,是老少皆宜的最佳食品。猪骨头汤更是补品中的上品,能在人体中起到抗衰老的作用,这是由于人体骨胳中最重要的是骨髓,随着年龄增长和机体的老化,骨髓打造红、白细胞的功能也逐渐衰退,骨髓能量降低,直接影响到人体新陈代谢的能力,而骨头汤中含有的胶原蛋白恰恰能增强人体打造血细胞的能力。因此对中老年人来说,喝骨头汤加以调理,可以减缓骨髓老化:同样,骨头汤也有助于青少年的骨髓增长。如此宝贝中的宝贝,我们怎能将它丢失呢?就算代价再高,成本再昂贵也要把黑土猪品种保留下来。”

从饲料源头做起防患于未然

在吴董的生猪产业链中有一块占地约600亩的生态园基地,因其拥有一条流水潺潺、悦耳动听的山溪,故取名为“鸣溪”,专门种养各种绿色有机农产品。养猪场主要以生态园内种植的天然牧草加上自己生产的优质饲料喂养生猪,防患于未然,从饲料源头杜绝不健康因素的渗入。据吴董介绍,他的生态养猪方法和传统养猪方法相比,既有相同之处但也有所区别。相同之处是养猪场以优质牧草和五谷杂粮,添加有益微生物,并按照一定的比例调配出不含抗生素和激素等化学药品的有机饲料,生猪的饮用水也是从一百多米深的地下抽取的甘泉:不同之处则在于过去大多是用剩饭、剩菜,馊水等喂养生猪,这样

很不卫生,甚至可能使猪患上传染病。因为有部分人群的疾病是先天遗传的,例如肝炎,肺结核等,这些顽固性疾病的潜伏期特别长,有的一代,甚至几代人都可能遗传。无论是先天或后天,有遗传疾病的人用完后的剩菜、剩饭、剩汤都归总到一起喂养生猪,即使经过高温蒸煮?消毒,这些剩饭剩菜也会产生众所周知的致癌物质一一亚硝酸盐,这样从人身上残留下来的疾病就转换到猪的身上,再从猪身上还给了人。这是个该引起我们人类深思的问题。这种现象的发生就如同,“进门盗窃之人固然不可道,但开门防盗之人也要有所觉醒”。人类健康的维护是个很宽,很广的课题,必须从每一个人做起,从每一个小细节着手。一个有责任感的养殖企业,一定要凭良心赚钱,每一分钱都要赚得心安理得,才能做到仰不愧天,俯不愧地,内不愧己。我们应取其精华,去其糟粕,进一步传承、发扬和改进传统的饲养方法,就是苦一点,累一点,少赚一点也是值得的。

目光长远打造极品猪肉

居高声自远,非是藉秋风。吴董从事养猪行业已有十八个年头,对养猪有独到的见解和深远的考量。他把自己的人生定位在最高处,他常对周围的人说:如果将自己的位置摆放在人群中,只能看到别人的后脑勺:只有站得高,才能做到了然于心,也才能看得更远。这就是兵书里常说的“不谋万事者,不足以谋一事,不谋全局者,不足以谋一域”吧。吴董还对一代贤相管仲的名言很有感触:“老百姓的肚子吃饱了,才讲究廉耻;仓库装满了,才讲究礼仪。”当今社会已发展到了一个较高级的阶段,人们对生活水平的追求越来越高,返璞归真、回归自然的风向标已愈发凸显,打造自然生态的健康极品猪肉势在必行。2005年,吴董就果断将养猪场从普通养殖模式转变成为新型的“生态养殖模式”,即采用“生物发酵舍零排放养殖技术”,严格执行生猪养殖零排放的环保标准,猪粪经生物活菌发酵后制成有机肥并进行循环利用,取得突破性进展。环视大旺种猪场,四面环山,环境优美,场区的空地上种满了瓜果蔬菜及花草树木。猪舍干净整洁,通风条件极好,猪舍两面的墙壁上分别悬挂着大量的水帘和喷头进行负压降温,据说这是在大热天为猪准备的专用降温设备。大旺种猪场原本存栏母猪有2300多头,又于2009年引进了200多头黑土猪,作为基础母猪进行育种改造,预计2011年年底可以出栏。吴董还规划将传统养殖模式和生态养殖模式相结合,实行半开放式饲养,扩大生猪活动空间,恢复猪的自然特性,进一步提高生猪福利。抓好品种、育种、环境、饲料等各个环节,延长饲养周期,在产品检测无药物、无激素残留的基础上,积极打造极品生态猪肉,专售生态猪。按他的原话就是:“让不喜欢吃猪肉的人闻到肉香,也会喜欢吃猪肉!”

生态环保标准范文第3篇

1 生态环境标准的概念

生态环境标准是环境标准的组成部分。参照目前环境标准的定义[2],可以认为生态环境标准是“为了达到生态平衡、保障生态安全,依据国家的环境政策和法律规定,在综合考虑自然环境特征、科学技术水平和经济条件的基础上,对生态环境组成要素的质量、资源开发活动的限度或生态保护要求以及生态破坏后的恢复要求进行规定的技术规范”;各种生态环境标准的集合,称之为生态环境标准体系。

2 生态环境标准的国内外现状

2.1 国外概况

国外的环境标准通常以技术法规形式出现,但目前笔者所掌握的关于国外生态环境保护类技术法规方面的资料不太多。从目前查到的英国、澳大利亚等国的少量此类技术法规来看,国外的生态环境标准不多,主要是对某些资源开发活动的限制和生态保护要求方面的内容,所涉及的人为活动包括渔业捕捞、野生动物观赏、矿产资源开发等。如英国的《鲑鱼条例(网捕方法和渔网编制规定)(苏格兰)1992》[The Salmon(Definition of Methods of Net Fishing and Construction of Nets)(Scotland) Regulations 1992]和澳大利亚的《渔业管理(东南拖网渔业)条例》[Fisheries Management (South East Trawl Fishery) Regulations]均规定了渔网的网眼尺寸要求[3—4];澳大利亚的《环境保护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2000》[Environment Protection and Biopersity Conservation Regulations 2000],对鲸鱼分布区附近船只的活动、 航空器的活动、喂食、人的移动、噪声、游泳作了详细规定,其中包括大量的定量要求,如“在距离鲸300m水平半径范围内,不得在低于304.8m的高度驾驶航空器”,“任何人不得在30m距离内靠近鲸”,等等[5]。

2.2 国内概况

目前,我国在环境保护方面(包括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仍实行标准化管理。由于我国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能分属各有关部门,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内容的标准也分散在不同的标准体系中,既有强制标准,也有推荐标准。这些标准主要有:关于城市绿化的《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 75—97),关于林业建设的《封山(沙)育林技术规程》(GB/T 15163—2004)、《造林技术规程》(GB/T 15776—1995),关于退化土地治理的《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GB/T 1 6453.1~6-1996)、土地复垦技术标准(TD)和《全国中低产田类型划分与改良技术规范》(NY/T 310—1996),关于道路交通建设的《铁路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TB 10501—98)和《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TJ/T 006—98),关于环境影响评价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非污染生态影响》(HJ/T 19—1997)、《港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JTJ 226—97)、《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试行)》(JTJ 005—96)、《铁路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标准》(TB 10502—93)、《山岳型风景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评价指标体系》(HJ/T 6—9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水利水电工程》(HJ/T 88—2003),等等。

我国已有的这些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标准具有如下特点:一是所涉及的内容十分有限,且大多属生态建设领域,对资源开发活动中的生态保护要求涉及较少,关于各类生态系统的质量要求则是空白;二是多为技术指南性质(推荐标准),不是技术法规(强制标准),不具有像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那样强的法律效力;三是分散在不同的标准体系中,未形成有机整体。

3 建立我国生态环境标准体系的意义

3.1 适应生态环境监督管理的需要

环境标准是环境监督管理的依据。以污染防治为主的环境标准体系在我国的环境监督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由于生态环境标准的缺乏,我国的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往往缺乏定量化的依据,使得对人为活动的控制难以操作。虽然我国的《环境保护法》、《森林法》、《草原法》、《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中都包含了生态环境保护的有关条款,但由于缺乏定量化的标准,合适的人为活动方式和强度没有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技术法规形式确定下来,过度砍伐、过度放牧、水资源利用不合理等过度的人为活动往往不能得到有效遏制,造成生态环境不断恶化。有了生态环境标准,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就有了定量化依据,生态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就可以落到实处。

3.2 有助于明确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方向

生态环保标准范文第4篇

关键词:生态型城市;城市规划;建设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 A

一、生态型城市规划标准

生态型城市指的是根据生态学原理和可持续发展理论,应用生态工程、社会工程、系统工程等现代科学与技术手段,建成的一个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生态保护三者保持高度和谐、技术和自然达到充分融合,城乡环境清洁、优美、舒适,从而能最大限度地发挥人类的创造力、生产力,并促使城市文明程度不断提高的稳定、协调与持续发展的自然和人工环境复合系统。并以生态环境作为根本出发点,将生态理念融入到城市规划工作的各个方面。生态型城市是可持续发展战略指导下城市规划的方向,为了确保生态型城市规划的有效性,必须要对其规划的标准进行统一和规范,以其来作为城市规划的标准和参考。生态城市的规划标准为广泛应用生态学原理规划建设城市,城市结构合理、功能协调;保护并高效利用一切自然资源与能源,产业结构合理,实现清洁生产;采用可持续的消费发展模式,物质、能量循环利用率高;有完善的社会设施和基础设施,生活质量高;人工环境与自然环境有机结合,环境质量高;保护和继承文化遗产,尊重居民的各种文化和生活特性;居民的身心健康,有自觉的生态意识和环境道德观念;建立完善的、动态的生态调控管理与决策系统。生态型城市规划的标准就是将生态要求融入到城市规划的各个环节中,充分体现城市规划方面符合生态要求,保证城市规划和生态环境的和谐统一,促进我国城市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二、构建生态型城市标准时应遵循的原则

1、结合原则

在构建生态型城市规划标准的时候,必须要参考国家生态指标中的规定,充分了解国家生态指标中规定的含义以及要求,严格按照其中的要求去构建生态型城市规划的标准,保证规划标准中不出现与国家生态指标中的规定相背离的内容。除此之外,要充分结合国家生态指标中的规定,因为规定中的一些措施和手段都可以为规划标准的制定提供借鉴和参考,从而促进生态型城市规划标准的构建,所以生态型城市规划标准的构建要结合国家生态指标中的规定。

2、兼容原则

生态型城市规划标准的制定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条件进行,充分了解当地的气候、地貌及人文风俗等客观因素,在进行构建规划标准的时候,将这些因素充分考虑进去,对其进行整合并和规划标准有机的结合起来,这样才能保证生态型城市规划标准的构建不与当地的客观条件冲突。结合当地的特色,进行具有当地特色的建设行为,在生态型城市规划标准的构建中一定要结合当地的特色,这样可以建设出具有当地特色的生态型城市。

3、简洁原则

在生态型城市规划标准的制定中,要将文字规定与指标量化相结合,充分利用这些形式来制定规划标准,省去繁琐的计算和制定方法,节约制定时间,把精力和重心都放在建设生态型城市中。可以采用具体的数字指标体系,这种体系直观明了,让人可以在短时间内充分了解指标,并且相当准确,摒弃了以往不精确的计算方式和指标体系,如此一来规划标准简洁明了,对生态型城市规划标准的制定大有裨益。

4、地方原则

在生态型城市规划标准的制定之前,首先要做的就是调查当地的生态系统循环规律,进行过深刻的分析和研究之后,再将其结合到规划标准当中。每一个地区都有当地的生态系统循环规律,这是环境长期存在的必然结果,在生态型城市规划标准的制定过程中,不可改变当地生态的自然循环和持续原则,要把生态环境放到城市建设的前边,充分考虑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坚持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让人与自然都能得到可持续的发展。

三、生态型城市规划标准的基本构思

生态型城市规划标准是城市规划的一种,是为了城市规划服务的。生态城市规划标准的内容包含着生态城市规划与城市规划两部分的内容。其中城市规划侧重于一段时间内,为了特定的社会和经济发展目标,对城市的土地和空间的使用计划以及开展建设的总体部署。而生态城市规划则是以生态环境和社会心理为出发点,目的是营造一个能够使人类、自然以及技术和谐发展的最佳环境,从而提高人们生产和创造的能力,让城市的精神和物质文明得到共同的发展。可以看出,两个规划在建设领域以及主要内容方面都存在很大的不同,相比较来看,生态城市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在内容架构方面是一致的,可以看出未来生态城市规划与城市规划达成更多的一致是具有充分可能性的。从字面来看,生态型城市规划标准中含有“城市规划标准”、“生态”两个重要词语,意味着标准注重这两者之间的相互对应和结合,这也是规划标准的基本构思之一。我们知道,城市规划主要是对城市空间和土地的使用、公共设施、城市交通以及安全卫生等内容进行规划和管理。生态城市规划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对城市的环境进行生态情况以及容量的分析;研究规划的目标,为评定工作进行指标体系的建设;调查和评价生态要素;划分生态功能区以及土地使用布局;制定规划来指导环境污染的治理工作;进行产业结构的调整;进行园林、绿地的建设;合理的利用资源和保护资源;制定生态环境规划管理的措施。通过对比可以看出,两个规划之间在土地使用以及环境卫生方面还是有一定联系的,可以进一步加大两者在内容上的联系,在具体内容层面上获得的对应越多,生态环境规划标准也就能够更好的为城市的发展服务。

规划标准是一种保证指导城市规划顺利编制的准则,目的是使城市规划的制定和管理更加的规范和标准。生态型城市规划标准是为了生态城市的建设服务的。目前,很多城市有了自己的城市规划标准,还有少数城市制订了生态建设指标,虽然不是以正式的生态城市建设标准存在,但是其内容上与生态建设标准十分相似。在进行生态环境规划标准制定的时候,可以将城市规划标准与生态指标同时吸收进来,并进行进一步的整理和融和,这也是进行生态型城市规划标准建设的一个重要构思。可以看出,建立生态城市规划标准的有效途径是将城市规划与生态规划的内容相对应,整合指标体系,二者的良好融合是关键。

四、生态型城市规划的措施

在生态型城市的规划建设过程中,各地政府可以通过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来提高和加强生态型城市建设的水平。具体措施如下。(措施中可适当提一下当前的雾霾城市治理)

1、科学、合理的规划生态型城市建设框架

在进行生态型城市的规划建设时,首先要做的就是对其整体建设发展框架进行科学、合理、切实、有效的设计和构建。这一工作主要包括三大方面的内容,即生态经济、生态环境以及生态社会。通过对经济、资源、人口、环境的统筹配置和协调发展,实现社会经济发展的低投入、高产出、低消耗、低排放,从而更好的调节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2、构建优美、和谐的人居环境

在生态城市建设中,城市环境的生态化建设是其中最为主要也是基础性的规划内容。对它的规划建设主要包括几大方面,即:道路景观化,小区花园化,广场人文化,城区园林化,庭院公益化,河岸、湿地生态化以及环城森林化。通过这些措施,不断增大城市的绿化环保面积,从而在城市区域内形成一个良性、完整的生态平衡循环系统,进而不断优化城市环境质量。

3、建设城市生态经济体系

各地政府要科学、合理、全面的统筹城乡生态经济建设,通过合理控制经济形态,调整产业结构,转变企业发展模式等措施,逐步的将企业由过去传统的“粗放型”生产经营模式向“集约型”、“低碳型”、“生态型”等现代化可持续性发展模式转变。同时,还要大力增加生态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结构中的比重,努力发展生态经济、循环经济等新型环保性产业,从而不断提高能源、资源的循环利用率。

4、大力加强城市生态文明建设

政府要积极倡导城市生态文明建设,大力宣传生态文化,通过新闻、广告、报纸、网络等诸多媒体以及政策、制度等措施,不断改变人们的生活方式、价值取向和消费模式,引导人们自主的进行绿色消费、文明消费。通过多渠道的教育宣传,不断提高人们的生态环保意识,使其主动将“环保”、“低碳”等生态意识贯穿于日常的社会生活当中,从而实现全民化的生态城市建设。

结束语

建设生态城市是未来城市发展的必然趋势,将城市的现代化人居与自然化生态有机的结合起来,有效的降低了能源、资源、食物等的耗化,建立起能源、资源的生态化再生循环系统,从而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因此,在规划和建设生态型城市时,要根据其相关的要求和标准,结合城市发展实情,大力建设集约型、低碳型企业,构建城市生态文化建设体系,全面落实“新森林城市”规划,从而创造一个全方位、综合性的和谐人居生态环境。

参考文献

生态环保标准范文第5篇

在生态型城市规划建设过程中,需要以生态学原理及可持续发展理论作为重要的基础,充分的利用生态工程、社会工程和系统工程等技术手段,从而打造一个经济、社会和生态协调发展的城市环境。在生态型城市规划建设过程中,需要充分的发挥人类的创造力和生产力,有效的提高城市文明的发展,实现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的协调和雪展。在生态城市规划工作中,需要以生态环境作为重要的出发点,充分的运用生态理念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作为重要的指导,从而确保生态型城市规划的有效性,并进一步制度生态型城市规划的标准,对生态型城市建设进行统一和规范。

生态城市的规划标准需要充分的利用生态学原理,确保城市结构的合理性,功能的协调性,有效的对自然资源和能源进行保护和高效利用,加快调产业结构,确保生产的清洁性。在消费发展模式上需要具有可持续性,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进一步对城市各项基础设施进行完善,充分的将人工环境与自然环境有效的结合在一起,努力提高环境质量。在生态城市规划标准中,还需要保护好城市的文化遗产,对城市居民的文化和生活特性给予尊重,努力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态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强化城市生态调控管理和决策系统的建设工作,将生态要求有效的融入到城市规划的各个环节,在城市规划过程中有效的体现出生态性,确保城市规划与生态环境的协调统一,为城市健康、持续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2构建生态型城市规划标准时应遵循的原则

2.1结合原则在生态型城市规划标准构建时,需要严格参考国家生态指标的规定,对国家生态指标中的具体规定进行充分的了解,并按照规定中的具体要求来构建生态型城市规划标准,避免规划标准中出现与国家生态指标规定相违背的内容。同时在构建生态型城市规划标准过程中,还需要与国家生态指标中的规定有效的结合,为制定规划标准提供必要的借鉴和参考作用。

2.2兼容原则在制定生态型城市规划标准时,需要深入了解当地的实际情况,对当地的各种客观因素进行充分了解,并在构建规划标准时充分的将这些因素考虑进去,使其与规划标准有效的进行结合,确保生态型城市规划标准与当地的客观条件具有较好的适应性。同时在生态型城市规划标准制度过程中,还需要有效的与当地的特色进行结合,从而打造出具有当地特色的生态型城市。

2.3简洁原则在生态型城市规划标准的制定中,要将文字规定与指标量化相结合,充分利用这些形式来制定规划标准,省去繁琐的计算和制定方法,节约制定时间,把精力和重心都放在建设生态型城市中。可以采用具体的数字指标体系,这种体系直观明了,让人可以在短时间内充分了解指标,并且相当准确,摒弃了以往不精确的计算方式和指标体系,如此一来规划标准简洁明了,对生态型城市规划标准的制定大有裨益。

2.4地方原则在生态型城市规划标准的制定之前,首先要做的就是调查当地的生态系统循环规律,进行过深刻的分析和研究之后,再将其结合到规划标准当中。每一个地区都有当地的生态系统循环规律,这是环境长期存在的必然结果,在生态型城市规划标准的制定过程中,不可改变当地生态的自然循环和持续原则,要把生态环境放到城市建设的前边,充分考虑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坚持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让人与自然都能得到可持续的发展。

3生态型城市规划的措施

在生态型城市的规划建设过程中,各地政府可以通过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来提高和加强生态型城市建设的水平。

3.1科学、合理的规划生态型城市建设框架在生态型城市规划建设过程中,需要确保设计和构建的城市建设框架具有合理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在具体城市建设框架规划过程中,需要从生态经济、生态环境和生态社会三个方面入手,通过对城市经济、资源、人口和环境的统筹配置和发展,从而确保社会经济低投入高产出的实现,进一步对城市生态环境进行调节和改善。

3.2构建优美、和谐的人居环境在当前生态型城市构建过程中,规划中最为重要的一项内容即是城市环境的生态化建设,在对城市环境生态化建设过程中,需要从在道路景观化,小区花园化,广场人文化,城区园林化,庭院公益化,河岸、湿地生态化以及环城森林化等多方面入手,强化各种生态化建设措施,确保城市绿化面积的增加,打造一个良好的生态平衡循环系统,并进一步对城市环境质量进行优化。

3.3建设城市生态经济体系在城乡生态经济建设过程中,各地政府要对经济形态进行合理控制,并进一步对产业结构进行及时调整,有效的促进企业发展模式的转变,加快企业向生态型、集约型及低碳型的现代化的方向发展。同时,还要大力增加生态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结构中的比重,努力发展生态经济、循环经济等新型环保性产业,从而不断提高能源、资源的循环利用率。

3.4大力加强城市生态文明建设在生态型城市规划过程中,政府需要发挥重要的作用,不仅需要强化生态文明建设,而且还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方式来对生态文化进行宣传,从而加快促进人们生活方式的改变,使人们的价值取向和消费模式得以变化,以便于能够有效的引导人们文明消费和绿色消费。同时还要通过多种渠道来加强生态文化的教育宣传工作,使人们的生态意识得以提升,在日常生活中将环保和低碳等生态意识贯穿其中,确保全体人员都参与到生态型城市的建设中来。

4结束语

生态环保标准范文第6篇

一、充分认识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生态补偿机制是以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为目的,根据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生态保护成本、发展机会成本,综合运用行政和市场手段,调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相关各方之间利益关系的环境经济政策。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有利于推动环境保护工作实现从以行政手段为主向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行政手段的转变,有利于推进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加快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实现不同地区、不同利益群体的和谐发展。

(二)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是落实新时期环保工作任务的迫切要求。党中央、国务院对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提出明确要求,并将其作为加强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要求“要完善生态补偿政策,尽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中央和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应考虑生态补偿因素,国家和地方可分别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将“加快建立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列为抓好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任务。国家*(国发〔20*〕15号)也明确要求改进和完善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开展跨流域生态补偿试点工作。

(三)开展试点工作是全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重要实践基础。为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一些地区积极开展工作,研究制订了一些政策,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生态补偿涉及到复杂的利益关系调整,目前对生态补偿原理性探讨较多,针对具体地区、流域的实践探索较少,尤其是缺乏经过实践检验的生态补偿技术方法与政策体系。因此,有必要通过在重点领域开展试点工作,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标准体系,以及生态补偿的资金来源、补偿渠道、补偿方式和保障体系,为全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提供方法和经验。

二、明确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四)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目的,以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理清相关各方利益关系为核心,着力建立和完善重点领域生态补偿标准体系,探索解决生态补偿关键问题的方法和途径,在实践中取得经验,为全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提供方法、技术与实践支持。

(五)基本原则

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谁污染、谁付费。要明确生态补偿责任主体,确定生态补偿的对象、范围。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者要承担环境外部成本,履行生态环境恢复责任,赔偿相关损失,支付占用环境容量的费用;生态保护的受益者有责任向生态保护者支付适当的补偿费用。

责、权、利相统一。生态补偿涉及多方利益调整,需要广泛调查各利益相关者情况,合理分析生态保护的纵向、横向权利义务关系,科学评估维护生态系统功能的直接和间接成本,研究制订合理的生态补偿标准、程序和监督机制,确保利益相关者责、权、利相统一,做到应补则补,奖惩分明。

共建共享,双赢发展。区域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各利益相关者应在履行环保职责的基础上,加强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方面的相互配合,并积极加强经济活动领域的分工协作,共同致力于改善区域、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拓宽发展空间,推动区域可持续发展。

政府引导与市场调控相结合。要充分发挥政府在生态补偿机制建立过程中的引导作用,结合国家相关政策和当地实际情况研究改进公共财政对生态保护投入机制,同时要研究制订完善调节、规范市场经济主体的政策法规,增强其珍惜环境和资源的压力和动力,引导建立多元化的筹资渠道和市场化的运作方式。

因地制宜,积极创新。要在试点工作中结合试点地区的特点,积极总结借鉴国内外经验,科学论证、积极创新,探索建立多样化生态补偿方式,为加快推进建立生态环境机制提供新方法、新经验。

(六)目标。通过试点工作,研究建立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矿产资源开发和流域水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生态补偿标准体系,落实补偿各利益相关方责任,探索多样化的生态补偿方法、模式,建立试点区域生态环境共建共享的长效机制,推动相关生态补偿政策法规的制定和完善,为全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奠定基础。

三、探索建立重点领域的生态补偿机制

(七)加快建立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

理顺和拓宽自然保护区投入渠道。加强与有关地方和部门的协调,推动完善政府对自然保护区建设的投入机制,按照事权划分原则,将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管护能力建设和基本管护费用,以及扶持保护区内原住居民进行生态移民的费用纳入相应层级的政府财政预算,推动建立各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专项资金,加大对自然保护区的财政支持力度,提高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水平。加强自然保护区与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绿色团体、研究机构、企业、社区的交流,争取社会各界以各种方式参与和支持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管理,拓展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资金的来源和渠道。

组织引导自然保护区和社区共建共享。积极组织自然保护区内及周边社区居民开展自然生态保护知识与技能培训,优先聘用保护区内及周边社区居民参加保护区的管护工作。通过资金、物质补偿、提供就业机会和优惠政策等形式,吸引和帮助自然保护区内的居民开展生态移民。引导保护区及周边社区居民转变生产生活方式,因地制宜发展有机食品、生态旅游等特色产业,增加就业机会,降低周边社区对自然保护区的压力。

研究建立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标准体系。根据各自然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的不同,评估保护区内居民基本生活保障,以及对维护保护区正常生态功能的基本建设、人员工资、基本运行费用、必须生态建设投入等生态保护投入和管护能力建设需求,测算保护区野生动物引起人身伤害和经济损失;全面评价周边地区各类建设项目对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破坏或功能区划调整、范围调整带来的生态损失,及其对自然保护区生态效益的利用情况,收集与充实相关数据、信息,建立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标准的测算方法与技术体系。

(八)探索建立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机制

建立健全重要生态功能区的协调管理与投入机制。加强与有关地方和部门的协调,加强饮用水源区等重要生态功能区域的生态保护与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推动生态保护与建设资金、项目的整合与规范,支持重要生态功能区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并对区域生态功能重要、生态保护建设任务重而经济发展受到制约的地区给予扶持和补偿。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进重要生态功能区财税政策和管理政策改革,加大对重要生态功能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

加强重要生态功能区的环境综合整治。加强重要生态功能区的生态环境监测、评估,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质量评价体系。推动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向重要生态功能区倾斜。加大重要生态功能区内的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在继续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工业污染防治的同时,积极采取控污、截污等多种手段,有效控制农村面源污染,促进城乡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研究建立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标准体系。在监测、评估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状况基础上,按照维护区域重要生态功能的原则,综合考虑居民公平享受公共服务、减少发展制约因素,以及保护自然资源、维持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等方面的需求,开展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标准核算研究,建立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标准核算方法体系。

(九)推动建立矿产资源开发的生态补偿机制

推动建立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长效机制。联合有关部门推动建立矿山生态补偿基金,解决矿产资源开发造成的历史遗留和区域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补偿问题,以及环境健康损害赔偿问题,按照企业和政府共同负担的原则加大矿山环境整治力度,“多还旧账”。现有和新建矿山要落实企业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建立矿产资源开发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保证金制度,做到“不欠新账”。改革现有矿山企业成本核算制度,将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费用列入矿山企业的生产成本。

研究制定科学的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标准体系。各地环保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和完善矿山环境治理、生态恢复标准,科学评估矿产资源开发造成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提出矿山环境整治和生态修复目标要求。要联合国土资源部门制定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实施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工程,根据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成本,并考虑矿山企业承受能力与有关受损状况,合理确定提取矿产资源开发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保证金,以及征收矿山生态补偿基金的标准。联合财政、国土资源等部门全面落实矿产资源开发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责任机制,科学评价矿产资源开发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保证金和矿山生态补偿基金的使用状况。

(十)推动建立流域水环境保护的生态补偿机制

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标准体系。各地应当确保出境水质达到考核目标,根据出入境水质状况确定横向赔偿和补偿标准。重点流域跨省界断面水质标准,依据国家《“*”水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确定;其他流域跨界断面水质标准,参照有关区域发展规划和重点流域跨界断面水质标准,并结合区域生态用水需求评估确定。补偿标准应当依照实际水质与目标水质标准的差距,根据环境治理成本并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确定。积极维护饮水安全,研究各类饮用水源区建设项目和水电开发项目对区域生态环境和当地群众生产生活用水质量的影响,开展饮用水源区生态补偿标准研究。

促进合作,推动建立流域生态保护共建共享机制。搭建有助于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政府管理平台,促进流域上下游地区协作,采取资金、技术援助和经贸合作等措施,支持上游地区开展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引导上游地区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和生态经济,限制发展高耗能、重污染的产业。引导下游地区企业吸收上游地区富余劳动力。支持流域上下游地区政府达成基于水量分配和水质控制的环境合作协议。试点地区要积极探索当地居民土地入股等补偿方式,支持生态保护成本的直接负担者分享水电开发收益等流域生态保护带来的经济效益。

推动建立专项资金。加强与有关各方协调,多渠道筹集资金,建立促进跨行政区的流域水环境保护的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流域上游地区的环境污染治理与生态保护恢复补偿,并兼顾上游突发环境事件对下游造成污染的赔偿。建立专项资金的申请、使用、效益评估与考核制度,促进全流域共同参与流域水环境保护。

四、加强生态补偿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

(十一)合理选择试点地区

各级环保部门要选择具有一定条件和基础的地区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工作。我局将按照国家“*”规划要求,结合《全国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和《国家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的编制和实施,选择开展规范化建设的部级自然保护区和优先启动建设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工作;在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和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改革试点工作的地区开展煤矿等矿产资源开发的生态补偿试点工作;积极配合财政、发展改革部门推动开展跨省流域生态补偿试点工作。各地环保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和生态保护重点工作,分别选择条件成熟的地区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工作。

(十二)积极强化基础支撑

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基础和核心问题是区分各利益相关者的环境保护责任,并评估资源开发、工程建设等活动的生态环境代价,建立生态补偿标准的测算方法体系。各级环保部门要结合试点工作,积极开展相关研究,区分试点地区的纵向、横向环保责任,提出试点地区生态保护和恢复的目标要求,明确生态补偿的主体、客体和标准测算方法,加强环境监测、检查监督能力建设,科学评估现有生态保护和建设投入的实际效果,为在不同范围内建立和落实生态补偿政策和制度提供基础支撑。

(十三)做好部门协调

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与综合经济管理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协调,主动为推动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提供支持。配合相关部门积极探索各类生态补偿方式,推动开展环境资源费用制度改革,构建区域生态共建共享合作平台,增强财政转移支付的生态补偿功能。我局将结合试点工作中面临的实际问题,积极联合有关部门研究制订相关指导意见、技术标准和管理办法,推动制定确立生态补偿机制法律地位的相关立法,完善相关环境监管制度。各地环保部门也要结合本地实际联合相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促进省域范围内生态补偿工作。

(十四)扩大交流与宣传

积极加强国内外交流与合作,充分借鉴国内外生态补偿实践经验,丰富生态补偿的内涵和措施体系。加强相关人员的培训,普及生态补偿知识,积极宣传推广生态补偿的重要意义和成功经验,吸引国际组织、企业和社区居民参与试点工作,拓宽生态补偿的资金渠道。

生态环保标准范文第7篇

关键词:生态型城市;必然趋势;城市规划标准

一、生态型城市规划标准

生态型城市指的就是以生态环境作为根本的出发点,并且将环保理念融入到城市规划工作的各个方面,使城市规划与建设达到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平衡发展,在这种指导理念下的城市建设称之为生态型城市生态型城市建设是可持续发展战略指导下的城市建设的根本方向,为了保证生态型城市规划与建设的有效性,必须要对其规划标准进行规范和统一,以此作为依据和参考总的来说,生态型城市规划标准就是将生态要求融入到城市规划的各个环节中,在城市规划的过程中充分考虑生态环境的要求,以此保证生态环境与城市规划的和谐统一,促进我国城市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二、生态城市规划的基本原则

针对生态型城市规划的标准研究,需要对其基本原则有深入的了解,才能够在保证不违反生态型城市规划原则的基础上,实现生态型城市规划的有效性生态型城市规划的根本目标在于建设生态城市,使城市的发展与生态环境和谐一致,因此,生态型城市规划的基本原则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第一,坚持以人为本的基本原则,城市规划的一切活动都应当以满足人们的生活和生产需要为基础;第二是坚持成长性原则,城市的发展是动态的长期的,因此其不能停留在其中的某一个阶段,要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对生态型城市规划进行不断地更新与改革;第三,坚持生态环境为首的原则,对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要有科学的而分析,并且保证城市建设不会超过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避免由于人类过度的开采活动对生态环境造成更严重的影响;第四,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在不同的地区不同的城市规划理念下,需要从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以本地的生态环境质量为基础,才能使城市规划发展与环境生态建设保持平衡。

三、建设生态型城市规划标准

通过对生态城市规划与建设中需要遵循的原则进行的分析可以看出,在不同地区、不同经济发展形势下,生态型城市规划的内容与标准也有着一定的差异,接下来我们会从规划内容、规划标准内容以及标准与指标体系三方面进行研究。

1.城市规划标准内容与生态城市规划标准内容的对应与结合

在生态城市的规划标准中包含了两层意思,一是规划标准,而是生态所以生态城市规划标准首先要看到城市规划标准的内容,城市的规划标准主要包括城市规划标准总则。城市用地城市设计与建筑控制等生态城市规划一般包括可生态功能区的划分与土地利用以及环境容量产业结构布局等。经过我们细致的对比与研究,发现生态城市规划中的环境容量和生态适宜度生态功能区与土地利用布局人口适宜容量产业、结构与布局调整都与城市规划标准中的城市用地的合理使用相适应。所以我们只要再次的基础上加深和扩大两者之间相对应的内容,就可以使城市规划标准的内容与生态城市规划标准的内容相结合。

2.城市规划内容与生态城市规划内容对对应与结合

生态城市规划的内容是建立在城市规划的基础上的,生态城市规划是建立在人们物质水平提高的基础上的,随意生态城市规划的内容需要与城市规划内容紧密地结合起来前面我们已经提到高城市规划是在一段时期内对城市的经济与社会发展空间布局等一系列城市建设的综合部署,而生态城市的规划就是在城市规划的时候要考虑到自然生态与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通过两者的结合,是人们对城市的满意度提高,从而提高人们的物质文化水平也就是说在城市规划的各个方面考虑生态环境的因素,如在城市土地使用方面,在空间规模的预测中要充分考虑生态容量,在空间布局方面要有生态园区的划分,在绿地系统是要以建立生态绿地景观的规划,利用生态系统的自然循环系统,利用生态自身的调节力来设计生态绿地系统又比如在对自然历史的保护上需要考虑城市与自然的衔接设计,自然保护区的设置以及保护生物的多样性。

3.城市规划标准与生态城市指标体系的对应与结合

城市规划标准是为了城市规划编制的标准化与规范化法制化,所以城市规划标准很好地知道了城市在建设中的发展但是生态城市规划标准只是为了建设生态城市服务,所以会与城市规划标准有所不同目前有许多城市有已经有了一定的生态指标体系,如2007年重庆拟出台的《重庆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上面就有提到包括住宅、公共服务设施、工业、市政公用设施、绿地与隔离带等向生态城市靠拢的内容。但这并不是直接以指标体系出台,所以基本没有达到生态城市建设要求的标准,将城市规划内容与生态城市规划内容、城市规划标准内容与生态城市规划标准内容以及城市规划标准与生态城市指标体系三者有效的加以整合,这样才能为研究有效的生态城市规划标准形成有利因素在以在构建生态城市标准的时候应遵循对应原则,将国家生态指标中规定的内容与城市规划标准相结合;兼容原则,充分利用现有的地方规划标准,结合当地的特色进行有效的标准研究;简洁原则,在将文字规定与指标表格规定相结合,采取具体的数字指标体系,让规划标准简洁明了;地方原则,体现地方的生态系统循环规律,不能随意试图改变生态的自然循环持续原则,坚持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让人与自然可持续发展。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生态型城市的规划与建设是当前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指导下的城市发展战略的主要方向,生态型城市规划标准应当与城市规划建设的标准相适应,并且通过有效的规划,将生态型城市建设充分融入到现代城市建设进程中,充分发挥生态型城市在当前市场和社会发展进程中的重要作用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生态型城市规划有着不同的实际情况,应当从城市建设的实际情况出发,结合当地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的标准,促进我国城市建设工作持续稳定地开展。

参考文献:

[1]马汉文,胡波加快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途径探析[j]大江周刊,2010(08)

[2]叶麟珀浅议生态城市规划[j]山西建筑,2009(11)

生态环保标准范文第8篇

关键词:欧盟纺织品;生态;标签;制度;建立;标准体系

随着人们的环保意识不断增强,在纺织品生产和消费中追求“绿色产品”已成当今发展的一大趋势。 欧盟在1992年就出台了生态标签制度。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为有效应对技术壁垒,提升我国纺织品质量,促进产业升级,保护生态环境,对欧盟生态纺织品标签规则进行研究,分析我国生态纺织品标签发展趋势,积极应对,势在必行。

欧盟纺织品生态标签制度

1.基本情况

欧盟纺织品生态标签制度是欧共体制定的一种环境标志制度,由一系列与生态标签相关的法律文件构成,建立生态标签体系是为了推动欧盟各类消费品的生产厂家进一步提高生态保护意识,使产品从设计、生产、销售到使用,直至最后处理的整个生命周期内都不会对生态环境带来危害,从而实现改善环境的目的。它是目前国际上公认的一种高标准的环境标志。

欧盟曾出台了一项《政府采购应符合生态标准》的指南,专门鼓励政府采购并使用“绿色产品”。这种生态标签制度已经在欧盟产生其深厚的环境基础、经济技术基础和法律基础。

欧盟纺织品生态标签制度已对纺织品、床垫、鞋类、棉纸、衣物清洁产品等相关纺织方面21类产品进行了生态标签,且产品列表每年都会更新补充。

授予生态标签的欧盟成员国机构有权抽查生产商的生产车间及产品,来保证产品的环保真实性,也有帮助生产商向消费者宣传其产品环保特点的义务,一旦产品贴有生态标签,生产商可以与标签授予机构联系,向其寻求市场宣传的帮助。

2.获得欧盟纺织品生态标签的意义

获得欧盟纺织品生态标签对企业有着重要的意义。生态标签是欧盟规定的一种自愿性产品标志,其使用及申请价格不菲,申请标准也较为严格。如果企业获得生态标签,可以享有以下权利:

(1)有助于提高产品档次并赢得更广泛的客户群。为鼓励使用生态产品,欧盟通过各种途径积极向消费者推荐获得欧盟生态标签的产品和生产厂家,各成员国生态标签管理机构也出资举办各种宣传生态环保产品的活动。通过这一系列的宣传推广活动,获得生态标签产品可以很快在欧盟市场上得到消费者的注意,提高知名度,同时其产品获得生态标签认证后可以塑造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赢得消费者及社会的信赖,提高产品的附加值。

(2)产品畅销“大欧洲”。欧盟所制定的纺织品生态标签制度在其现有15个成员国内都予以认可。可以说,欧盟所制定的这个生态标签体系,是目前世界上使用地域最为广泛的环保认证制度。近年来,欧盟出台了一系列的环保性政策法规,通过“绿色壁垒”来提高产品进入欧盟市场的门槛。如果产品获得生态标签,则企业可以不用担心产品被欧盟的环保性法规阻于欧盟大门之外,可以在其大区域内畅销。

(3)适应产品“绿色化”国际消费品市场发展的需要。进入21世纪后,世界可持续发展的思路奠定了世界经济发展走“绿色道路”的大趋势,国际贸易、产品生产、消费使用都进入“绿色时代”。

欧盟规定,进入市场的纺织品必须贴有标签或标记。出售给消费者使用的纺织品的名称、规格及纺织纤维的情况在标签上都必须予以注明。

我国生态纺织品标签基本情况

我国目前没有一个像Oeko-Tex 100全面概括生态标签内容的标准,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现状,多个标准组合能够基本满足欧盟生态纺织品Eco-label标准和Oeko-Tex 100的检测指标的要求,如:GB 5296.4―1998《消费品使用说明 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GB 18401―2010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 19601―2004《染料产品中23种有害芳香胺的限量及测定》;GB/T 18885―2009《生态纺织品技术要求》;HJ/T 307―2006《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生态纺织品》;GB/T 8685―2008《纺织品 维护标签规范 符号法》;FZ/T 01053―2007《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2003年首次将纺织品安全性的生态环保要求纳入国家强制性标准范畴,打破了纺织服装行业质量标准一直停留在外观和一般物理指标的局限。对引导纺织品生产销售企业建立以产品质量为重,提高市场竞争力,将更有效地保护消费者健康安全,从容应对国际贸易保护等多方面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这也与我国”十二五”发展规划中,对企业转型、消费品市场监督等完全一致。

《生态纺织品技术要求》、《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生态纺织品》及《染料产品中23种有害芳香胺的限量及测定》等标准,从指标限定值到检测方法中大部分等效采用了一些Oeko-Tex 100和国际标准,其分类方法和要求基本一致,根据我国生产及产品现状,只对部分技术要求和指标进行了调整。

欧盟、美国及我国生态纺织品标签相关法规及标准

从我国生态纺织品标签标准与欧盟的生态纺织品标签制度比较看出,我们若干标准检测指标与欧盟生态纺织品Eco-label标准和Oeko-Tex 100的检测指标相一致,并不像欧盟有一个完善的概括全面的标准。同时欧盟和美国还会有许多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强制要求,而我国实行的是标准制度,其中相当数量的还是推荐性标准。

欧盟、美国等生态纺织品法规及标准(见表1)对我国纺织品的出口带来严重的影响,势必会使我国纺织品出口企业付出高昂的代价,值得关注。从长远意义上说,生态标签的实施对全球环境改善有着重要意义。

从欧盟生态纺织品标签看我国生态纺织品标签的发展趋势

我国目前大多数企业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对于生态、环保的意识才刚刚建立,基于财力、成本、技术能力、环保大氛围等多方因素影响,如果没有外在的压力和要求,自觉自愿性还远远不够。因此为了纺织产业的健康发展,提高产品质量,提高在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同时为保护环境、造福人类,就要积极跟上国际市场发展的大趋势,研究应对技术发展的新概念,才能真正发展和振兴我国的纺织产业。在近期内我们应努力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生态标准系统。政府管理部门应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协作,就欧盟等国实施的生态纺织标签制度,提出科学的应对政策建议,如:建立健全我国的纺织品生态标准系统,确定执行的相应机构和授权认证程序、取证的优势等,以在生态标签认证的制度大环境氛围方面尽快与国际接轨。

2.加强标准化建设的力度。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加大力度支持重要技术标准的研究,如:有害物质含量标准、产品阻燃标准,产品对消费者安全性保护标准,促使标准与科研、开发、设计、制造相结合,加快国外先进标准向国内标准转化。

3.鼓励企业进行ISO 质量体系认证、生产认证、环保生态等认证,引导企业将环保和安全理念贯穿于产品的设计、原材料、生产、加工整理的整个生产链条中,严格质控,从而提升我国纺织企业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

4.关注国际市场的变化和发展趋势。从长远利益出发,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交流与合作,及时了解国际组织在纺织品服装领域“绿色壁垒”的新动向,并且在有条件的基础上积极申请国际承认的纺织品服装生态标签,如Oeko-tex 100标签和欧盟生态标签(Eco-label)。

5.建立和完善纺织行业的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机制。我国应建立和完善纺织品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机制,设立收集、咨询和管理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的专门机构,加强对发达国家和主要贸易伙伴国家技术标准、技术法规、标准政策和内容的研究,避免陷入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陷阱。

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面对来势汹涌的绿色浪潮,我国纺织品行业要有足够的敏锐性和前瞻性,要充分地认识到简单的数量增长不是中国纺织品出口追求的目标,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发展生态纺织才是我们的发展方向。建立健全我国的纺织品生态标准系统,完善纺织行业的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机制,是我们纺织业在国际市场发展的重要前提,对促进我国纺织业的真正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参考文献:

[1] GB 5296.4―1998 消费品使用说明 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S].

[2] GB 18401―2010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S].

[3] GB/T 18885―2009 生态纺织品技术要求 [S].

生态环保标准范文第9篇

所谓环保标签是指为消费品(不包括食品和药品)建立的标签系统。该类消费品必须是因使用特殊工艺或材质而对环境保护有所贡献的产品。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提高,环保标签在生产、分销和采购上具有越来越大的影响力。

在一些国家,强制性环保标准已经成为产品准入标准的一部分。即使没有强制性法令法规,环保标签也成为产品竞争力的重要表现。但另一方面,“漂绿”现象也屡屡出现,成为欺骗消费者的营销手段。

目前环保标签主要由政府、企业和非政府组织发行。根据日内瓦世界标准和环保网络组织统计,目前全球至少有三百多种环保标签,环保标签主要分为三类。

第一类标签由第三方认证后,一般有较为复杂规范的评价标准。第二类环保标签主要是传达企业的环保声明。第三类标签则更类似产品标签,提供量化的产品信息。如此多的环保标签一方面表现出绿色营销的重要,但另一方面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如何去伪存真则实属不易。

对于一个生产环保产品的制造商来说,如此种类繁多的标签到底哪个才能更好传达自己环保节约的理念尚无定论。对于环保标签的组织或机构来说,如何才能更好管理标签的认证,避免绿色欺诈的现象则是环保标签自身可持续发展的决定性因素。而对于全球化自由贸易来说,某种程度上假借环保之名的绿色贸易壁垒已在全球成型。环保标签种类繁多,无法一一列举,下列仅介绍获得广泛认可的相关标签以供参考。

全球环境标志网络(Global Ecolabelling Network)

该网络是一个国际性组织,由第一类环保标章执行单位所组成。创始于1994年,其标志设计是以红色卫星线形成的网路,环绕著一个绿色的地球,结合地球的文字说明GEN是来自全球各地环保标章。美国的GreenSeal于1992年联合加拿大的环保标章计划筹组GEN。该组织希望藉由国际的力量,宣扬第一类环保标章之宗旨与促进国际合作交流。GEN的成立与积极参与改变了许多产业界代表对第一类环保标章的成见。目前加入该网络的组织机构包括澳大利亚、巴西、克罗地亚、捷克、欧盟、德国、印度、印尼、日本、韩国、新西兰、北欧五国、加拿大、美国、菲律宾、俄罗斯、新加坡、瑞典、泰国、乌克兰,及香港、台湾地区和英联邦等国际、地区的官方认证组织。

欧盟(Eco-label)

欧盟生态标签又名花朵标志,欧洲之花。为鼓励在欧洲地区生产及消费绿色产品,欧盟于1992年出台了生态标签体系。因该标签呈一朵绿色小花图样,获得生态标签的产品也常被称为贴花产品。经过10年的发展,贴花产品已在欧洲市场上享有了很高的声誉。

欧盟生态标签制度是一个自愿性制度。欧盟建立生态标签体系的初衷是希望把各类产品中在生态保护领域的佼佼者选出,予以肯定和鼓励,从而逐渐推动欧盟各类消费品的生产厂家进一步提高生态保护,使产品从设计、生产、销售到使用,直至最后处理的整个生命周期内都不会对生态环境带来危害。生态标签同时提示消费者,该产品符合欧盟规定的环保标准,是欧盟认可的并鼓励消费者购买的绿色产品。

生态标签制度面向所有日常消费产品,但不包括食品、饮料、药品及医疗器械。欧盟在选择可授予生态标签的产品类别时,主要考虑产品的以下几个特点:产品在欧盟市场上有庞大的销售与交易量;产品在一个或多个生命周期阶段中,对自然环境存在重大影响;如果消费者选择符合生态标准的该类产品会对改善环境起到积极作用;如果产品或服务贴有生态标签可以给生产商带来竞争优势;销售的产品主要用于最终消费。目前,生态标签主要授予包括家用电器、纺织品、鞋类等的二十多个大类产品。每年欧盟都会针对实际情况对分类进行审核、补充。

被授予生态标签的欧盟成员国机构有权抽查生产商的生产车间及产品,来保证产品的环保真实性。一般而言,生态标签授予机构都有帮助生产商向消费者宣传其产品环保特点的义务,一旦产品贴有生态标签,生产商可以与标签授予机构联系,向其寻求市场宣传的帮助。为促进生态标签的推广,欧盟通过各种途经积极向消费者推荐获得欧盟生态标签的产品和生产厂家。欧盟在欧盟环境通讯及其它欧盟官方杂志上刊登并介绍获利生态标签的产品及厂家名录,并经常举办生态绿色周或环保大会等活动向欧洲地区的消费者介绍获得生态标签的产品和生产厂家。各成员国生态标签管理机构也有责任出资举办各种宣传生态环保产品的活动。通过这一系列的宣传推广活动,贴花产品可以很快在欧盟市场上获得消费者的注意及知名度。根据欧盟的调查结果,有75%的欧盟消费者愿意购买贴花产品。

值得注意的是,欧盟有些成员国使用不同于欧盟统一规定的本国生态标签。2000年,欧盟在生态标签补充条例中规定,各成员国可以制订本国生态标签体系,但产品的选择标准、生态标准应与欧盟生态标签体系保持一致。欧盟的生态标签在这些国家内同样适用。对于企业来说,如果企业已经获得ISO 14001认证或EMAS(欧盟生态管理及审计体系)认证,则该企业产品更易申请到生态标签,并且还可以获得25%的标签使用费用的减免。ISO 14001与EMAS侧重于对企业生产的环保要求,而生态标签则关注于企业某一特定产品的环保标准。

德国(Blue Angel)

德国于1977年提出蓝色天使计划,是第一个实行环保标章的国家。德国的环境标志是以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的蓝色天使表示,蓝色天使标志上面伴有字样“环境标志”(Umweltzeichen)。蓝色天使计划的主要目标是引导消费者购买对环境冲击小的产品,并鼓励制造者发展和供应不会破坏环境的产品,将环保标章当作是一个环境政策的市场导向工具。蓝色天使计划是现今许多环保标章的示范。至1997年只有921家厂商得到蓝色天使标章,共88种,4135项产品,其中包括外国企业。到1999年底,德国的环境标志产品所认证的产品类别已达到了100个。德国自实施环境标章以来,已具有权威性并获得该国国民的认同,根据一项民意调查显示,100%的德国民众愿意购买蓝天使产品,68%甚至愿意付出更多代价购买。由于该制度的推动,一些推行环境标章的中小企业的营业额也大为增加。德国环境部长于1990年指出,德国人民与生产者环保意识的高涨,部分归功于蓝色天使制度的推动与实行。

由于历史悠久,德国在环保方面处于先锋地位,蓝天使标签所涵盖的产品种类要远远多于欧盟生态标签所涵盖的产品范围。从一个角度说,德国已经成为欧盟环保标准制定的先锋和试点。一种产品的环保标准一旦在德国制定并执行,极有可能在今后被欧盟所采纳并推广。

北欧白天鹅(Nordic Swan)

北欧白天鹅标章图样为一只白色天鹅翱翔于图形绿色背景中,此标志由北欧委员会(Nordic Council)标志衍生而得。获得使用标章的产品,在印制标章图样时应于天鹅标章上方标明北欧天鹅环境标章,于下方则标明最多三行使用标章的理由。

北欧白天鹅环保标章于1989年由北欧部长会议决议发起,统合北欧国家,发展出一套独立公正的标章制度,是全球第一个跨国性的环保标章系统。该产品环境标章制度统一由厂商自愿申请,及具正面鼓励性质,参与的国家包括挪威、瑞典、冰岛及芬兰四个国家,并组成北欧合作小组共同主管。产品规格分别由四个国家研拟。但经过其中一国的验证后,即可通行四国。在各组成国中各有一个国家委员会负责管理各国内白天鹅环保标章的工作事宜。各国委员代表再组成白天鹅环保标章协调组织,负责决定最终产品种类与产品规格标准的制定事宜。只要经环保标章协调组织同意,各国均可依据国内状况进行产品环保标章规格标准的开发。各国在产品项目的选取上,考查的因素包括产品环境冲击、产品对环境潜在的环境改善潜力与市场的接受程度。因此,会进行详细的市场调查,包括现有市场集中品的种类、数量及制造国家、消费者需求与产品竞争情形等。

法国环保标章(EcoProducts)

法国环保标章有两种功能,第一是产品有可信赖的环境性质,第二是承认和奖励在制造过程中有考虑环境性质的公司。标章始于1989年,但因工业界的反对,计划到1992都无法完全实行。目前有六大类,三百项产品得到环保标章,大多数是涂料、油漆、垃圾袋等。

奥地利环境标志

奥地利环境标志创立于1991年,对顾客和制造商都是自愿性的。希望消费者在选择相同功能的产品时,能选择对环境冲击较小的产品和服务,并且希望厂商和贸易商在不影响环境品质和安全的前提下提供低污染的产品。到1997年已经发展出34种产品标准,目前有超过两百项产品得到了环保标章,十几家外国厂商在产品上使用奥地利环保标章。

捷克环保标章

标章创始于1994年,它是根据欧盟的指导原则而来的。捷克环保标章最主要的目的是制造和利用减少环境冲击的产品以达到环境保护,产品包括国内的和进口的。目前已有17种,29家公司的198项产品得到了环保标章。

美国环境标章(Green Seal)

美国的环保标章计划由两个民间非赢利性组织所建立,在东岸盛行绿标签(Green Seal),西岸则盛行绿十字(Green Cross)。绿标签(Green Seal)创立于1993年,项目仅有消费性产品与办公室产品两大项,如省水器材、影印机、家用空调系统等,发展已相当成熟。

加拿大环境标章(Environmental Choice)

加拿大“环境选择”图形上一片枫叶代表加拿大的环境,由3只鸽子组成,象征3个主要的环境保护参加者:政府、产业、商业,商标伴随着一个简短的解释性说明,解释商标为什么被认证。标章由加拿大环保署于1988年起推动,从1995年8月起改由授权民营公司执行。二者间的合约条款包括标章仍属政府所有,授权十年,政府保有监督权,如有违反法规或政策则撤销授权。该公司为唯一授权颁发该标章的公司,业务包括进行宣导、核发、稽查、市场调查、检验及顾问等。在顾问业务方面,内容包括ISO 14000的环境管理系统辅导与验证,以及Eco profile的Type III环境标章制度等。加拿大环保署已责成其地方政府优先采购环境标章产品,亦宣导发动大企业、学校、医院等团体比照办理。

澳大利亚/新西兰环保标章(Enviromental Choice)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环境标章采用相同的标志设计,右下侧的文字标明国家以示区别。该标志于1992年启用,由New Zealand Ecolabelling Trust和Good Environmental Choice Australia Ltd独立于政府运营。但标志的所有权和认可仍属政府所有。两项认证均属自愿参加,对政府采购亦有指导作用。

日本生态标章(ECO-Mark)

图样之涵义在以双手拥抱地球,象征用手来保护地球和环境,以两只手拼出一个英文自母“e”,代表“Environment”“Earth”“Ecology”。标章的颜色,原则使用蓝色单色印刷,但可因包装色系的不同而改用其他颜色单色印刷。标章的大小,至少以能看清楚字为原则。另在标章的上方书写“爱护地球”,下方则标明该产品环境保护的效用。日本环境厅于1989年开始推动环保标章制度。至今已公布产品总类达72种,件数2200件以上。1995年根据环保标章组织实施要领与环保标章规格要领,重新规定环保标章规格标准制定程序与申请方法,以符合ISO 14024之精神。生态标章商品其选择的原则在于使用阶段产生较小的环境负荷,使用此产品以后对环境改善有帮助,使用商品后之废弃阶段可产生最小的环境影响及对其他环境保护有明显贡献者。获授证生态标章产品必须遵守:在生产阶段提供适当的环境污染防制措施;产品使用后废弃时必须易于处理;产品使用时可节省能源、资源;产品品质及安全性方面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格标准等;产品价格与同类商品比较起来不可太高。1999年底,该计划已有68个产品类别,约4400种生态标志产品。

印度环保标章(Ecomark)

印度1991年开始对环保产品进行认证,致力于降低消费类产品对环境造成的污染,表彰环保型企业对环保所做出的贡献,帮助消费者建立环保意识,鼓励公民采购使用环保产品,最终达到提高环境质量可持续发展的目的。标志采用印度传统的瓮作为标识,意喻所有的产品都取材于大地,即可以承受岁月的洗礼也可以毁之一旦。整个认证由3个不同的部门进行分权管理。印度环境与森林部负责产品分类的定义和长期策略规划。印度中央污染防治局作为技术监督,负责产品的筛选和认证。最后由印度标准局负责颁发认证、管理合同并收取费用。

新加坡环保标章(Green Label)

在1992年建立了,提升绿色消费,不论是国内的或国外的公司只要达到标准,认证都完全开放。该认证完全由新加坡环境理事会管理,属于独立管理的非盈利、非政府组织。目前有26种,702项产品,共137家厂商得到该认证。

中国十环标识

图形由青山、绿水、太阳及十个环组成。环境标志图形的中心结构表示人类赖以生存环境,的10个环紧密结合,环环相扣,表示公众参与,共同保护环境;同时10个环的“环”字与环境的“环”同字,其寓意为“全民联合起来,共同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

中国于1993年了环境标志图形,即“十环标识”。这是中国唯一由政府颁布的环保产品证明性商标。至今已先后制定了五十多项环境标志产品标准,环境认证产品种类达51类,涉及建材、纺织品、汽车、日化用品、电子产品、包装制品等行业。目前已有近亿个“十环”环境标识贴在产品上,成为宣传绿色的使者。中国环境标志工作旨在帮助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建立起环境责任,提高环境意识,鼓励企业合理使用资源和能源,并开发和生产环境友好产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决定成立环境认证中心(即中环联合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专门承担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工作。

乐活族的绿色消费趋向

在市场营销上,小小的环保标签不仅传达了制造商对其社会责任的承诺,也表达了对购买、消费该类产品的肯定。在欧洲,有超过560家公司的两千多类产品自2007年开始就参与到欧盟产品环保标签系统中,其涉及年销售额超过10亿欧元。在面对全球变暖、水危机等各类环境问题的同时,消费者的消费习惯和思维模式都有极大的转变。健康环保的呼声已经变成生产销售的实践。

根据德国未来趋势研究机构的统计报告指出,工业化国家的主流生活方式已经开始向重视环境、健康,崇尚可持续方向发展。这样的生活方式被称为乐活(LOHAS Lifestyles of health and sustainability)。LOHAS是美国社会学家Paulray及同事们经过15年的问卷调查,在1998年首先提出的新词汇。据统计,在西方社会现在已有一亿多城市居民属于乐活一族,仅美国就有约6000万人具有乐活理念。乐活产生的背景可以理解为是人类对高度发达经济社会所带来的各种生活方式的一种反思。随着乐活一族的兴起,乐活市场也应运而生。包括持续经济(再生能源)、健康生活形态(有机食品、健康食品等)、另类疗法、个人成长(如瑜伽、健身、心灵成长等)和生态生活(二手用品、环保家具、生态旅游等)。目前,在美国有1/4人口是乐活族,欧洲的乐活人口则占总人口的1/3。社会学家预计,10年内美国将有一半的消费者都是乐活族。乐活一族的购买方式显然要以环保为优先,而产品上的环保标签除了宣传效果,无疑成为商家的卖点和竞争力的表现。

绿色壁垒下的应对之策

在贸易全球化和自由化的大环境下,各国标签泛滥。如果操作不妥,对于企业和消费者的环保积极性无疑是一个打击。而对于管理运营健康,口碑较好的环保标签,对体育用品又鲜有专门的归类。以前面提到的欧洲生态标签为例,运动鞋和运动服都分别被归为鞋类和纺织品的范畴。而健身器、滑雪装备和球类等体育器械并未纳入其认证范畴。而企业“漂绿”的市场欺诈行为虽然在短期内能蒙蔽部分消费者的试听,但长期来看将会对绿色环保的努力造成毁灭性的打击,造成企业信誉的信任危机。目前,美国、澳大利亚和德国等诸多相关诉讼都不得不以法律强制手段终止该类市场活动,但其对环保宣传的抹黑则无可限量。除了个别企业的恶性欺骗之外,各环保认证组织自身的管理和认证程序也是天差地别。某些以营利为目的的相关组织并没有本着严谨科学的态度对相关企业和产品进行监督审核。在收取所谓的认证费用后就草率的为“漂绿”开放了快速通道。而如果认证费用过高,成为中小企业推行环保的额外负担,则环保标签就失去了其存在的意义,成为大型企业的时尚标签,生命力有限。

无论如何,体育用品行业在应用环保标签上仍落后于很多其他制造业。耐克、阿迪等行业领军品牌可以紧跟时代步伐,纷纷为自己的产品加上绿色标签。中小型企业的选择则需要更多审慎的考虑和策划。企业的盈利是其承担社会责任的前提和基础。与身体力行的推行节能环保不同,绿色标签并非绿色环保的唯一选择。目前的绿色标签还没有成为各国家地区市场准入的必要条件,因此绿色标签是否必要主要应取决于产品的目标客户群对于绿色标志的敏感度。其次,品牌或产品的营销规划和潜在竞争对手的市场策略也是在决策前需要整体考虑的因素。

以欧盟生态标签为例,生态标签是欧盟规定的一种自愿性产品标志,其使用及申请价格不菲,申请标准也较为严格。欧盟市场上的产品即使没有贴加生态标签,只要产品符合欧盟现行的健康、安全及环保标准一样可以进入欧盟市场。如果企业没有开拓自由品牌海外市场的长期计划,申请使用该类标签则未免操之过急。但如果企业获得生态标签,则可以塑造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赢得消费者及社会的信赖、提高产品的附加值。一般而言,即使环保产品的价格稍高于常规产品,发达国家的消费者仍倾向于购买使用绿色产品。如目前,欧盟市场上的贴花纺织品的价格比普通纺织品要高出20-30%,但绝大部分欧盟消费者仍愿意购买前者。

生态环保标准范文第10篇

国家对建立生态补偿机制问题十分重视。2005年,“十一五”规划中明确提出:“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把建设生态文明列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之一,要求建立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2008年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对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作出明确规定。2010年,《生态补偿条例》正式列入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各地在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工作中,也相继出台了流域、自然保护区、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等方面的政策文件。浙江省《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若干意见》是省级层面比较系统地开展生态补偿实践的突出事例。①在实践方面,先后启动了退耕还林、退牧还草、天然林保护、京津风沙源治理、西南溶岩地区石漠化治理、甘肃甘南黄河重要水源补给区等具有一定生态补偿性质的重大建设工程。同时,还开展了大规模的水污染治理工作,加大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我国在生态补偿机制建设方面取得了一些成就,各地也积累了一些实践基础。但是,我国生态补偿机制还存在着补偿范围不明确、补偿标准不科学、补偿模式较单一、资金来源缺乏等问题。“十二五”时期是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的关键时期,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对于促进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加快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不同地区、不同利益群体的和谐发展意义重大。

一、当前生态补偿机制存在的问题

(一)补偿范围不明确

一是补偿主体范围不明确。从理论上讲,补偿主体依据“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来确定,但实际上生态补偿主体的范围要窄于生态受益主体,原因在于并非所有生态受益主体都有承担生态费用的能力,如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个人作为生态受益主体,往往无力承担生态补偿费用。另外,后代人亦是受益主体,但不可能承担当前的生态补偿费用。二是补偿对象范围不明确。实践中往往很难界定补偿对象范围。

(二)补偿标准不科学

生态补偿是生态受益主体中具有支付能力的生态补偿主体向生态受偿主体即生态受损主体进行的经济给付。与一般补偿标准相比,生态补偿标准的界定存在着相当困难:一是生态受损主体的经济损失不易计算。二是生态受益主体的受益往往是非物质性的,无法量化,且生态受益主体并不能当然成为生态补偿主体。三是生态受损主体有时与生态受益主体交叉。四是生态补偿标准还取决于多种因素如国家的财政支付能力,个人、企业和地方受益主体的支付意愿等。实践中各地试点关于补偿标准的规定也不一致。②补偿标准主要取决于参与者讨价还价的能力和决策者的意志,导致补偿的随意性很大。

(三)补偿模式单一

现行的补偿方式以货币补偿为主,以一些项目工程为表现形式(如退耕还林工程),与这些工程配套的补偿政策通常固定为5―8年,在该期间内对相应主体发放固定金额的补偿金。这种补偿方式缺乏稳定性,5―8年后,受偿主体往往很难得到生活保障。

(四)资金来源缺乏

目前,实践中仅把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收取的各种税、费,如《矿产资源法》规定的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森林法》规定的育林费和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法》规定的草原植被恢复费、《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的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渔业法》规定的渔业资源增值保护费等视为生态补偿资金。但是,上述税、费一方面存在定价过低的问题,另一方面在性质上定位不清,影响了国家生态补偿资金的来源。

二、国外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

在国外,生态补偿实际上是在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语境下提出的,通常指为生物多样性补偿而进行的生态服务付费过程。英国、瑞士、法国等发达国家已经实施了生态补偿制度,虽然形式和内容各异,但主要分为三种类型:政府购买模式、市场模式和生态产品认证计划。

(一)政府购买模式

政府购买模式的生态补偿是指政府直接向提供生态系统服务的农村土地所有者及其它环境服务提供者进行补偿,即对出于保护目的而划出自己全部或部分土地以提供环境服务的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进行补偿。就国外目前实践情况看,政府购买模式仍然是主导和最普遍的生态补偿模式。英国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北约克摩尔斯农业计划③、瑞士保护农业环境的补偿政策④就是政府购买模式的生态补偿典型案例。

(二)市场模式

市场模式的生态补偿是私人之间直接进行的补偿,即由非盈利组织和盈利组织取代上文所说的政府购买模式中的政府而开展的一种补偿。各商业、非商业团体或个人消费者可以出于慈善、风险管理或准备参加管理市场的目的参与这类补偿工作。法国毕雷矿泉水公司为保持水质付费⑤、澳大利亚灌溉者为流域上游造林付费⑥都属于这类补偿。

(三)生态产品认证计划

生态产品认证计划即消费者可以通过选择,为经由独立的第三方根据标准认证的生态友好型产品提供补偿的计划。它实际上是对生态环境服务的间接支付方式。欧盟生态标签制度⑦就是这类生态补偿。

三、对“十二五”期间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

(一)明确补偿范围

补偿主体和补偿对象的界定是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基础。依据“谁开发谁补偿、谁受益谁补偿、谁破坏谁补偿”的原则,补偿主体可分为三类:一是资源开发者。资源开发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开发者应当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用于生态环境的恢复和建设。二是资源开发受益者。主要是指资源开发带来直接或间接受益的群体,这些群体由于资源开发的生态建设活动具有外部经济性而受益。如水资源开发的受益者包括电力用户、航运受益者、防洪受益地区等。三是影响或损害生态系统的政府或社会组织。资源生态环境一般作为公共物品或公共资源存在,应由政府负责养护和提供建设服务。社会组织实施的资源开发行为一般会导致环境问题,他们应是主要责任的承担者。补偿对象主要有三个:生态保护者和建设者;资源开发利益受损者;生态系统本身。补偿对象相对于补偿主体来说是弱势群体,因此,政府应当协调好地区、部门和群众之间的利益。

(二)合理制定补偿标准

对生态服务提供者的补偿标准和对受益者的征收标准是生态补偿的两个关键指标,必须建立一个明确的标准。建立生态补偿标准,既要充分考虑受偿方的需求,又要兼顾支付方的意愿,并协调二者之间的关系,达到供需平衡。要重点参照以下四方面的价值进行初步核算:生态保护者的投入和机会成本的损失;生态受益者的获利;生态破坏的恢复成本;生态系统服务的价值。要加快完善环境监测基础设施建设,尽快实现对污染物排放等环境状况的即时监控和准确计量,为资源补偿决策提供依据。此外,作为一种利益驱动机制,生态补偿具有十分明显的激励功能,其实现程度取决于生态补偿的标准高低,只有高于生态受损主体经济损失的补偿标准才会发挥显著的激励功能。⑧

(三)完善补偿模式

从国内外生态补偿机制建设情况看,政府主导仍是主要方式,其作用主要体现在制定法律规范和制度、宏观调控、提供政策和资金支持上。另外,政府仅仅是生态补偿机制的利益相关者之一,是生态补偿机制的倡导者和推动者,而不是承包者,有必要引入并完善资源分配和利益协调等方面的市场运作机制,研究制定完善调节、规范市场经济主体的政策法规,积极探索利用市场交易方式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此外,对于受益范围广、利益主体不清晰的生态补偿,应以政府财政资金补偿为主;生态利益主体、生态破坏责任关系清晰的,应直接要求受益者或破坏者补偿。

(四)扩大补偿资金来源

要加大政府投入力度,设立政府资源补偿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生态功能区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一是设置生态受益税。国家进行生态补偿的目的是提升整体的生态环境价值,最终受益的是全体国民,所以由全体国民在其能力范围内承担一定费用是合理的。由于受益的是全体国民,所以用税的方式最合适,这种税可称之为生态受益税,其应是国家生态补偿资金的主要来源。二是征收生态损失费。这里之所以是费而不是税,在于其仅限于生态开发、利用者这一特定人群。国家在生态环境价值遭受开发、利用者正常活动而损失的情况下,应向开发、利用者征收生态损失费,然后将其用于生态环境价值恢复、建设的补偿资金。三是收取环境资源使用费。环境资源往往有很高的使用价值,国家作为环境资源的主要所有者可以对其使用价值进行有偿拍卖,收取环境资源使用费以作为国家生态补偿资金。四是建立生态补偿基金。国家通过发行生态等方式从社会募集资金,作为生态补偿基金,弥补国家生态补偿资金的不足。

此外,还要积极引导商业银行资金和社会资本投向生态环保领域和生态功能区项目建设。研究制订完善调节、规范市场经济主体的政策法规,引导建立多元化的筹资渠道和市场化的运作方式。■

注:

①2005年8月,浙江省政府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若干意见》,确立了生态补偿机制的基本原则,即“受益补偿、损害赔偿”、“统筹协调、共同发展”、“循序渐进、先易后难”、“多方并举、合理推进”原则。

②《江苏省太湖流域环境资源区域补偿试点方案》规定的补偿标准是:化学需氧量每吨1.5万元;氨氮每吨10万元;总磷每吨10万元。《河南省沙颖河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和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补偿标准是:规定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的标准值,按不同区间以基数×(1+超标倍数)进行计算。

③英国北约克摩尔斯农业计划是欧洲生态保护补偿政策的成功经验之一,是英国1985年环境法要求在农场经营中优先考虑生态保护的实施案例。1990年,北约克莫尔斯农业计划开始实施。根据1981年英国《野生动植物和农村法》第39条的规定,农场主和国家公园主管机关按照自愿参与原则达成协议,目的是对促进并增强自然景观和野生动植物价值的农场主提供补偿。

④瑞士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体现在农业环境政策中。1992年瑞士重新构建了《联邦农业法》,目的在于向生态实践提供补贴。该法根据农业的可持续性对三个层次的农业发展提供财政和补偿支持:第一层次是支持特定的生物类型,如广阔的草原和牧地、高杆果树和树篱;第二层是支持比保护性农业更高的生态标准的农业生产;第三层是支持有机农业,实现上述农业环境政策主要依靠生态补偿区域计划和生态税计划。生态补偿区域计划旨在增进自然生物多样性、保护农业生物多样性,主要包括三部分:第一部分是自1999年起农民必须证明他们达到了生态环境标准才有资格获得相关领域的生产补助。第二部分是直接付费。第三部分是自2002年实施的额外奖金,如果生态质量的最低标准被实现,参与保护生物群落计划的农民能够获得额外奖金。改革生态税是体现生态保护补偿的另一重大政策。瑞士民众支持将生态保护费用的支付问题综合纳入全面的税收改革计划中去,从1990年起瑞士开始组建一个由200多个农场组成的网络,用于测试资源保护技术对农业活动在经济和生态方面的作用。这就创造了很好的实验基础和数据分享体系,极大加快了生态生产目标和环境保护标准得以普遍实现的进程。

⑤20世纪80年代,位于法国东北部的Rhin-Meuse流域水质受到当地农民农业活动的威胁,依赖该地区的干净水源制作天然矿泉水的公司不得不作出选择,要么设立过滤工厂,要么迁移。毕雷矿泉水公司采取的措施就是购买保护水质的生态服务。参与者作为天然矿泉水最大制造商毕雷威泰尔矿泉水公司,它向居住于Rhin-Meuse流域腹地40平方公尺的奶牛场提供补偿。20世纪90年代早期,毕雷威泰尔矿泉水公司认为保护水源是最为节约成本的选择,于是公司与农民进行磋商并协议减少水土流失和杀虫剂使用。这项协议是私人协议,政府仅仅支付总体费用很小的一部分,其中法国国家农业部支付研究费用的20%,法国水管理机构支付建造和监管费用的30%,私人和公共部门之间也未建立合作关系。

⑥在澳大利益墨里河和达令河流域的马奎瑞河的次水域,因为其地形的自然特征和空旷的流域特征,特地受到盐化侵蚀的严重影响。新北威尔士的政府林业部分负有养护和管理森林的责任,对此采取了一项生态保护及补偿的重要措施:灌溉者付费给上游造林者。马奎瑞河食品和纤维协会为其获得的流域生态环境功能价值付费。

⑦为鼓励在欧洲地区生产及消费“绿色产品”,欧盟于1992年出台了生态标签制度。欧盟生态标签制度是一个自愿性制度,目的是把各类产品中在生态保护领域的佼佼者选出,予以肯定和鼓励,从而逐渐推动欧盟各类消费品的生产厂家进一步提高生态保护,使产品从设计、生产、销售到使用,直至最后处理的整个生命周期都不会对生态环境带来危害。生态标签同时提示消费者,该产品符合欧盟规定的环保标准,是欧盟认可并鼓励消费者购买的“绿色产品”。如果生产商希望获得欧盟生态标签,必须向欧盟各成员国指定的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完成规定的测试程序并提交规定的测试数据,以证明产品达到了生态标签的授予标准。欧盟对于每一种产品都规定了相应的环保性能标准,这些标准主要是关于自然资源与能源节能情况、废气(液、固体)及噪音的排放情况等。

生态环保标准范文第11篇

南阳 生态文明 制度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这是一种系统性、内生性的理念和思路,体现了系统辩证的思维。十报告相比,三中全会对生态文明建设上更进一步,提出要建设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这表明生态环境问题的严峻性和治理的艰巨性。

一、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保证制度在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是根本性保障。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明确提出并突出强调要“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生态文明制度的含义是:凡是有利于支持、推动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引导性、规范性和约束性的规定和准则,都属于生态文明制度。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能够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建设的和谐统一。1、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是发展方式转变的积极动力。环境问题从本质上讲,是发展问题。环境问题的产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伴生产物。我国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发展方式转变正在开展。生态环境建设作为促发展的重要抓手,正在其中发挥着重要的推动作用。2、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是满足群众追求幸福生活回应。生态文明制度建设能够实现人们的期待,中国现代化发展已经步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百姓解决了温饱问题,从追求生活水平提高转变为提升生活品质。人们过上幸福美好生活的新期待,但是生态文明建设滞后。过去过多关注经济指标,而忽视了环境建设,制度建设更是滞后。要破解这一困局,只有通过制度建设,才能真正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3、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可以带来“制度红利”。为了完成节能减排发展的目标要求,企业往往需要更新生产设备、投资污染物处理设施以及加大资源环境管理力度等。这些活动在短期内会带来成本的上升,但是在企业跨过短期成本增加的“卡夫丁峡谷”后,长生产经营成本会降低,从而导致竞争力大幅提升。与此同时,生态环境效益也会在企业转变生产方式的过程中逐步显现。这些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红利”。4、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是实现美丽中国永续发展的坚实基础。美丽中国令人神往,天蓝、水清、草绿、城美的理想很诱人,而环境污染严重的现实却很残酷。我们在片面追求经济增长的过程中制造了太多不够美。要彻底改变这一切,让“美丽中国”写满神州大地,就必须依靠制度建设。生态文明制度建设能够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行动的标准,保证生态文明建设有据可依。

二、南阳加设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对策南阳市提出建设的战略目标,是实现中国梦――南阳篇的伟大实践,为绿色崛起提供了强大动力。“三个南阳”其中之一是建设“大美南阳”。大美南阳指的不仅是环境美等外形的美,更是指内在的美,是人文精神之美、社会心态之美。当前,南阳市正以高效生态经济示范市为统揽,不断提升中心城区“两度两力”,使经济社会发展充满勃勃生机。1、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牢固地树起生态理念。南阳市被环保部确定为第五批全国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地区,成为全省唯一入选的省辖市,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南阳应该持续转变领导方式,树立永续发展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位置,贯穿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的各个方面。用生态文化引导群众,树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念,自觉选择节约环保、绿色消费模式,从每个生活细节做起,携手迈向生态文明的美好生活。2、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必须走具有地方特色的发展之路。作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渠首和核心水源地,南阳在建设生态文明的路径选择上,也要符合南阳的实际,突出南阳的优势和特色。南阳要构建“两山两水”生态系统,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特别是要突出南水北调沿线生态走廊建设,要勇于担当,全面落实生态建设任务,负起保护之责;善于运作,打响品牌,争得支持,推动地方加快科学发展,在生态文明建设中走好南阳路子,创造南阳经验。3、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必须大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生态文明重要的是生态产业的培育和打造。只有加速产业生态化,生态文明建设才有生命力、才有持久动力。南阳市要走“两不三新”之路,在不以牺牲粮食的前提下,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突出有南阳特色的茶叶、花卉、中药材等富民产业,打造农业集群,加快新型农业现代化进程。要大力发展生态工业,突出新能源、新材料、光电等新兴产业,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4、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充实完善南阳的生态环境立法。在国家层面,需要根据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完善有关资源、环境和生态的法律体系。当前,我国的地方环境立法工作已进入全面发展阶段。地方颁布的环境和资源保护法规还存在与本地实际联系不够紧密、缺乏地方特色、立法技术落后等多方面问题。要在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过程中予以改进和完善,使地方的生态环境立法,成为国家的生态文明制度的有效支撑。5、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构建和完善南阳生态环境技术标准体系。我国目前已形成由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及环保部标准共同构成的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地方生态环境标准是生态环境技术标准体系中不可缺少一部分。自70年代年我国第一项环境保护标准以来,历经40余年的发展,我国的环境标准数量大幅增加,标准体系日趋完善,取得了较大的进展。但是,大家对我国PM2.5的标准与世界卫生组织标准的差距已有切感同身受,反映出我们的有些标准已明显滞后于时展。南阳在这方面必须大力加强、迎头赶上。南阳在生态文明制度方面还大有可为,比如对下级政府考核怎样体现绿色和环保理念,生态文明政策创新等。我国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任重而道远,南阳作为地方政府不能缺位,必须发挥历史主动性和担当精神,为建设美丽中国贡献智慧与力量。

参考文献:

[1]徐琦.中国环境报,2012-11-12.

生态环保标准范文第12篇

1 欧盟农业生态补贴政策

WTO规则把农业补贴政策划分为三种类型:绿色补贴政策、蓝色补贴政策和黄色补贴政策。绿色补贴政策是指农业补贴对农产品贸易价格不产生扭曲作用,包括对农业科技、农业基础设施和农业生态环境的补贴。蓝色补贴政策是指对农业生产经营者给予的不与其生产经营相挂钩的直接补贴,这种补贴对农产品贸易价格产生扭曲作用不大。黄色补贴政策是指农业补贴,对农产品贸易价格产生较大的扭曲作用,它包括价格支持和农产品出口补贴。由于绿色补贴政策对农产品贸易价格不产生扭曲作用可享受豁免权,蓝色补贴和黄色补贴政策对农产品贸易价格产生扭曲作用需逐步削减甚至取消。欧盟原农产品价格支持补贴政策属黄色补贴,需要削减和禁止,为了既适应 WTO规则的要求又不削弱对农业的支持,欧盟对原农产品价格支持补贴政策进行制度创新,抛弃过去价格支持体系,而把环境保护作为农业补贴政策的核心内容,从而实现了从价格补贴转向环保补贴。2003年6月,欧盟确定农业补贴与环境保护完全相挂钩,形成了以环境保护为核心的农业补贴政策体系,农业补贴的环境保护功能改造最终完成。欧盟的农业生态补贴政策包括:

1.1 制订农业生态环境标准指标体系

2003年,欧盟出台了农业生态环境的最低标准指标体系,并以此作为指导欧盟成员国进行农业生态环境补贴的纲领性文件。欧盟各成员国依据农业生态环境的最低标准指标体系并结合本国的实际情况制订出符合本国国情的农业生态环境的最低标准指标体系。

1.2 构建激励监督机制

首先,设置奖励机制。补贴标准是以农民为农业生态建设的投入额度为参照系,农民为农业生态建设投入越多,其获得的补贴也就越多。其次,设立惩罚措施。农业生产经营者申请农业生态补贴项目时必须承诺预期成果和保证措施,若不能达到最低标准要求则不能获得全额的农业补贴甚至不能获得农业补贴。最后,设置评估监督机制。成员国每年对本国农业生态建设进行绩效评价并向欧盟监测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欧盟监测委员会综合各成员国的评估报告形成欧盟农业生态建设绩效评估报告,通过农业生态建设绩效评估报告对欧盟农业生态建设进行动态监测和管理。

2 政策产生的效应

2.1 培育了农民的环保意识和农产品质量意识

由于农民获得农业生态补贴的量与其对环境保护投入呈正相关,在利益驱动下农民自觉地把环保理念牢记在心,并贯穿于农业生产中,力图做到环保生产和清洁经营,力争减少环境污染,提高农产品质量。

2.2 保护了生态环境,提高农产品质量

在环保生产和清洁经营理念的指导下,农民减少化肥、农药和除草剂的使用量,转而更多地使用有机肥料、生物农药和机械除草,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化肥、农药和除草剂对环境污染和在农产品的残留;在畜牧养殖业上,养殖户只有对禽畜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并达到规定标准后才能获得足额补贴,从而消除禽畜粪便对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污染。

2.3 增强了农业发展潜力

农民进行环保生产和清洁经营使过去遭受破坏的生态系统逐步恢复起来,增加生态系统对气候的调节能力,食物链得到延伸,食物网密集化,生态系统自我调节能力提高,农业发展的外部环境得到优化。另外,以有机肥料替代无机化肥、用生物农药和机械除草替代化学农药和化学除草,增加土壤的有机质成分,土地肥力增加,农业生产能力提高。

3 对我国的启示

1998年以前,农产品供给不足是当时我国农业生产的主要矛盾,增加农产品供给是农业补贴的主要目标,1998年我国出现农产品卖难现象,这使农业补贴政策增产功能的迫切程度有所下降,另一方面,1998年我国发生特大洪涝灾害,暴露出我国生态环境恶化的严重程度,它显示出我国农业补贴政策增加环境保护功能的必要性和迫切性。随后,政府出台政策加大对大江大河的治理投入力度,并启动了退耕还林、退耕还湖和退耕还草工程,农业补贴政策的生态功能开始显现。

3.1 我国农业生态补贴政策存在的不足

农资补贴与农业补贴政策环境保护功能相背离。一方面,国家对化肥、农药、除草剂等重要农资实行价格(低价)管制,降低农民使用化肥、农药、除草剂等重要农资的使用成本,对生产农资的厂商进行税收减免和财政补贴;另一方面,政府对种田农民给予农资补贴,提高农民购买化肥、农药、除草剂等重要农资的能力。这大大提高农民对化肥、农药、除草剂等重要农资的可获得性,同时,也给农业生产造成生态破坏埋下祸根。第二,为鼓励开荒种田,政府对农民开荒田免收三年农业税,这在征收农业税时代相当于给予农民开荒补贴,造成生态系统破坏,水土流失严重。专家按2000年的数据分析认为,水土流失给国家带来的经济损失至少在2000亿元以上,相当于当年全国GDP的2.25%。

3.2 优化我国农业生态补贴政策

第一 建立健全农业生态补贴政策法律法规体系,加快中国农业生态补贴政策法制化进程,确保农业生态补贴政策的持续性。

第二 依据我国实际情况制订出与国情相吻合的农业环境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和农业生态环境质量最低标准指标体系,提高农业生态补贴政策的可操作性和科学性。

生态环保标准范文第13篇

1生态工法基本理论及应用情况

生态工法,又可称自然工法,是以生态学为基础的应用概念,是将生物学及地域生态学的知识活用于构造物的建设或保全上的技术[1]。即在充分进行生态调查和分析的基础上,依托现有自然条件,因地制宜应用生态工程学方法,科学开展构筑物的规划、设计、施工和维护等工作,最大限度维持工程区生态功能及生物多样性,追求近自然的和谐统一。生态工法在采用原则上,强调人与环境相结合,就地取材自然资源及天然材料,维护景观差异,减少混凝土等人工合成材料使用,恢复原有景观地貌等。自然生态工法源于德国和瑞士,1938年德国Seifert首先提出近自然河溪整治的概念,最初应用于河川的治理、水域的规划设计以及水土保持工作,近年来逐步延伸至水污染控制、水资源再利用、绿色建筑等领域,并在美国、澳大利亚、日本等发达国家以及我国台湾地区得到了广泛应用。国内对自然生态工法的研究和工程实践,目前主要集中在河道治理工程、水利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和公路工程等领域,并出现了一批成功范例,如凉水河干流综合整治工程作为北京市2004年56件实事之一,在河道护岸建设中运用生态工法理念,避免了传统的河流人工渠道化,工程主体于2006年完工,经过3年的运行,各项功能均达到了设计预期,效果极为显著[2]。近年来国内有关土木工程可持续发展和绿色施工技术的研究报道较多,部分成果与生态工法的理念接近一致。

2环境影响评价中引入生态工法评估机制的必要性

2.1发展和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需要

作为我国环境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建设项目环评在预防和减轻环境污染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立法仅作出了“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表述,缺少促进规划和建设项目主动革新以追求亲近自然之目标的原则规定,很多项目能通过“合法”性审核仅是做到了达标排放和减少不利环境影响等基本要求,较之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要求还远远不够。特别是生态有影响的项目,从方案设计伊始就对其近自然工法水平进行评估,是减少生态环境破坏的根本手段。

2.2促进生态工法应用实践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

作为践行生态文明的重要技术手段,生态工法发展前景虽然看好,但国内缺少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持,加之项目单位普遍没有追求生态效益最大化的主动性,其应用发展受到很大限制。新《环保法》虽提出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立法原则,但未就生产、生活各环节如何具体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系统和原则性的规定,更未提及工程建设如何从设计源头防治污染、保护生态的制度措施。在环境影响评价中引入生态工法评估机制,则可以通过建设项目环评准入和“三同时”管理措施,倒逼项目单位持续改进设计,采取更为积极的亲近自然、保护生态的工程方法。

3环境影响评价中引入生态工法评估机制的可行性

3.1环评导则等环保标准为生态工法评估指标的建立提供了有效技术支撑

生态工法评估指标的建立涉及生态调查、景观生态和水土保持设计、生态资材利用、生态影响减缓措施、生态环境管理等诸多影响因子之考虑。我国环评制度自确立以来,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环保验收技术规范等技术标准体系得到不断完善和发展,涵盖水、气、声、土壤、生态等各环境要素的现状调查、影响预测和评价,这些都为生态工法评估指标体系的建立提供了重要的技术参考依据。

3.2清洁生产在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广泛应用为生态工法评估机制的引入提供了很好的实践参考

清洁生产作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重要章节,从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资源能源利用、污染物产生、废物回收利用、环境管理要求等方面给出建设项目的清洁生产水平,并提出持续开展清洁生产水平的计划措施。生态工法评估机制引入环境影响评价也可借鉴清洁生产工作模式,根据国内外工程实践标准对工程设计、工程施工方案建立生态工法水平考核指标体系,实行水平分级管理,对处落后水平的工程设计提出改进计划。

4关于环境影响评价中引入生态工法评估机制的意见建议

4.1鼓励基础性研究,加快标准、规范等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与国外相比,国内对生态工法的学术研究、工程实践远远不够,生态工法的技术规范少之甚少,国家层面缺少统一规划,没有制定远期发展目标。应抓紧制定生态工法评估导则及验收技术规范,以及相关的工程技术标准,完善与现行环评管理工作的衔接机制,使其相互促进和发展。同时,结合生态系统研究成果,完善生态保护标准体系建设,系统科学解析生态因子,加快其质量标准、工程影响及评价标准、监测方法标准等基础性标准的研究和制定。

4.2开展生态工法评估试点或立法研究

从建设我国生态文明的高度,展开生态工法评估的立法研究,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体系,明确各方责任义务,制定奖惩条款。法律法规未出台前,应积极开展生态工法评估试点,发挥其在工程建设中经济效益、环境效益间的协调作用,并进行典型示范和宣传引导。

4.3加快人才队伍建设

生态工法及生态工法评估涉及环境保护、建筑、水利、景观生态、水土保持等多学科,对工程技术人员知识水平和专业技能要求较高,需要大量懂工程实践的复合型人才。应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加大这一领域交叉学科的研究和人才培养。

5结束语

在环境影响评价中引入生态工法评估机制,从促进工程建设改进自身设计,顺应自然要求,预防生态破坏角度看,是清洁生产制度的延伸,是生态补偿机制的有效补充。因此,开展在环境影响评价中引入生态工法评估机制的研究实践,对于丰富和发展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制度,建设我国生态文明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生态环保标准范文第14篇

关键词:农业补贴政策;生态环境保护;比较

为确保农业可持续发展,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和社会福利水平,客观上要求对农业补贴政策进行调整,突出其环境保护功能,引导人们在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自觉地保护环境,在为社会提供优质农产品的同时也为社会提供优美的生态环境。

一、欧盟农业生态补贴政策

wto规则把农业补贴政策划分为三种类型:绿色补贴政策、蓝色补贴政策和黄色补贴政策。绿色补贴政策是指农业补贴对农产品贸易价格不产生扭曲作用,包括对农业科技、农业基础设施和农业生态环境的补贴。蓝色补贴政策是指对农业生产经营者给予的不与其生产经营相挂钩的直接补贴,这种补贴对农产品贸易价格产生的扭曲作用不大。黄色补贴政策是指农业补贴对农产品贸易价格产生较大的扭曲作用,它包括价格支持和农产品出口补贴。由于绿色补贴政策对农产品贸易价格不产生扭曲作用可享受豁免权,蓝色补贴和黄色补贴政策对农产品贸易价格产生扭曲作用需逐步削减甚至取消。欧盟原农产品价格支持补贴政策属黄色补贴,需要削减和禁止,为了既适应wto规则的要求又不削弱对农业的支持,欧盟对原农产品价格支持补贴政策进行制度创新,抛弃过去价格支持体系,而把环境保护作为农业补贴政策的核心内容,从而实现了从价格补贴转向环保补贴。2003年6月,欧盟确定农业补贴与环境保护完全相挂钩,形成了以环境保护为核心的农业补贴政策体系,农业补贴的环境保护功能改造最终完成。欧盟的农业生态补贴政策包括:

(一)制订农业生态环境标准指标体系

2003年,欧盟出台了农业生态环境的最低标准指标体系,并以此作为指导欧盟成员国进行农业生态环境补贴的纲领性文件。欧盟各成员国依据农业生态环境的最低标准指标体系并结合本国的实际情况制订出符合本国国情的农业生态环境的最低标准指标体系。

(二)构建确保农业生态环境标准指标体系实施的激励机制

首先,设置奖励机制。补贴标准是以农民为农业生态建设的投入额度为参照系,农民为农业生态建设投入越多,其获得的补贴也就越多。其次,设立惩罚措施。农业生产经营者申请农业生态补贴项目时必须承诺预期成果和保证措施,若不能达到最低标准要求则不能获得全额的农业补贴甚至不能获得农业补贴。最后,设置评估监督机制。成员国每年对本国农业生态建设进行绩效评价并向欧盟监测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欧盟监测委员会综合各成员国的评估报告形成欧盟农业生态建设绩效评估报告,通过农业生态建设绩效评估报告对欧盟农业生态建设进行动态监测和管理。

欧盟农业生态补贴政策的实施取得了一定成效:第一,培育了农民的环保意识和农产品质量意识。由于农民获得农业生态补贴的量与其对环境保护投入呈正相关,在利益驱动下农民自觉地把环保理念牢记在心,并贯穿于农业生产中,力图做到环保生产和清洁经营,力争减少环境污染,提高农产品质量。第二,保护了生态环境和提高农产品质量。在环保生产和清洁经营理念的指导下,农民减少化肥、农药和除草剂的使用量,转而更多地使用有机肥料、生物农药和机械除草,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化肥、农药和除草剂对环境污染和在农产品的残留;在畜牧养殖业上,养殖户只有对禽畜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并达到规定标准后才能获得足额补贴,从而消除禽畜粪便对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污染。第三,增强了农业发展潜力。农民进行环保生产和清洁经营使过去遭受破坏的生态系统逐步恢复起来,增加生态系统对气候的调节能力,食物链得到延伸,食物网密集化,生态系统自我调节能力提高,农业发展的外部环境得到优化。另外,以有机肥料替代无机化肥、用生物农药和机械除草替代化学农药和化学除草,增加土壤的有机质成分,土地肥力增加,农业生产能力提高。

二、我国农业生态补贴政策剖析

(一)我国农业生态补贴政策演变

1998年以前,农产品供给不足是当时我国农业生产的主要矛盾,增加农产品供给是农业补贴的主要目标,农业补贴主要是刺激农产品生产,而农业补贴政策的环境保护功能却长期被忽视。随着人们越来越重视环境保护,农业补贴政策的环境保护功能初步显现。一方面,受东南亚金融风暴的影响,1998年我国经济由于有效需求不足而增长放缓,农产品供给大于需求,出现农产品卖难现象,这使农业补贴政策增产功能的迫切程度有所下降,为农业补贴政策增加环境保护提供可能性;另一方面,1998年我国发生特大洪涝灾害,给国民经济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这充分暴露出我国生态环境恶化的严重程度,它显示出我国农业补贴政策增加环境保护功能的必要性和迫切性。随后,政府出台政策加大对大江大河的治理投入力度,并启动了退耕还林、退耕还湖和退耕还草工程,农业补贴政策的生态功能开始显现。农业补贴政策环境保护功能逐步突出。首先,在植树造林项目补贴上,中央补贴资金主要放在东北、华北和西北植树造林、沿海防护林、长江中上游、平原绿化四大防护林体系建设;地方补贴资金主要依据当地实际情况引导本地农民植树造林。其次,在水土保持补贴方面,针对黄河中游地区的无定河、三川河、皇甫川、甘肃省定西县、永定河上游、柳河上游、葛洲坝库区、江西兴国等地区的水土流失严重情况,中央补贴加大对上述地区的补贴力度,力图扭转这些地区水土流失恶化局面。另外,对坡度较大的耕地实行退耕还林还草。

(二)我国农业生态补贴政策存在的不足

第一,农资补贴与农业补贴政策环境保护功能相背离。一方面,国家对化肥、农药、除草剂等重要农资实行价格(低价)管制,降低农民使用化肥、农药、除草剂等重要农资的使用成本,增加农民购买欲望,然后再对生产农资的厂商进行税收减免和财政补贴,减少厂商生产成本,增加其收益,从而提高厂商供给意愿;另一方面,政府对种田农民给予农资补贴,提高农民购买化肥、农药、除草剂等重要农资的能力。这大大提高农民对化肥、农药、除草剂等重要农资的可获得性,为农民在耕作过程中过度使用化肥、农药、除草剂奠定了基础,同时,也给农业生产造成生态破坏埋下祸根。第二,开荒补贴对环境造成破坏。人多地少、人均耕地资源严重不足是我国的基本国情,轰轰烈烈地大搞群众性造田运动,为鼓励开荒种田,政府对农民开荒田免收三年农业税,这在征收农业税时代相当于给予农民开荒补贴,不适当的过度开荒,造成生态系统破坏,水土流失严重,给我国经济社会造成严重损失。我国水土流失不仅广泛发生在农村地区,而且也发生在城镇和工矿区,几乎每个流域、每个省份都有。我国年均土壤侵蚀总量45.2亿吨,主要江河的多年平均土壤侵蚀模数为每年3 400多吨/平方公里,部分区域侵蚀模数甚至超过每年3万吨/平方公里,侵蚀强度远高于土壤容许流失量。专家按2000年的数据分析认为,水土流失给国家带来的经济损失至少在2000亿元以上,相当于当年全国gdp的2.25%。

三、优化我国农业生态补贴政策的建议

(一)加快中国农业生态补贴政策的法制化进程

建立健全农业生态补贴政策法律法规体系,加快中国农业生态补贴政策法制化进程,为农业生态补贴政策的制订执行实施提供法律依据,为农业生态补贴政策目标实现提供强有力法律保障机制,确保农业生态补贴政策的持续性。

(二)制订农业生态补贴政策的评价指标体系

依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制订出与我国国情相吻合的农业环境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和农业生态环境质量最低标准指标体系,使农业生态补贴政策有据可依,并做到标准化和精确化,提高农业生态补贴政策的可操作性和科学性。

(三)优化我国农业补贴结构,加强环境保护功能

首先,借助目前石油价格大幅度下降,化肥、农药和除草剂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成本下降的大好时机,停止对化肥、农药和除草剂等农业生产资料生产厂商补贴并提高税率,增加化肥、农药和除草剂生产成本,提高其价格,提高农民使用化肥、农药和除草剂的成本。其次,取消对农民购买化肥、农药和除草剂的农资补贴,增加农民购买化肥、农药和除草剂的货币幻觉成本。最后,对少用化肥、农药和除草剂而多用农家肥料、生物农药和机械(或人工)除草的环保生产进行奖励。

(四)优化农业生态补贴政策的配套措施

首先,继续实施严厉的计划生育政策,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质量,减轻人口对农业生态环境的压力,为农业生态补贴政策提供宽松的人口环境。其次,继续深化改革推动经济又快又好发展,为农业生态补贴政策提供坚实的经济基础。再次,切实转变发展方式,由粗放式发展向集约式发展,加强节能降耗和减少排污,节约用地,保住18亿亩耕地红线,为农业生态补贴政策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生态环保标准范文第15篇

关键词:农业补贴政策;生态环境保护;比较

为确保农业可持续发展,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和社会福利水平,客观上要求对农业补贴政策进行调整,突出其环境保护功能,引导人们在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自觉地保护环境,在为社会提供优质农产品的同时也为社会提供优美的生态环境。

一、欧盟农业生态补贴政策

WTO规则把农业补贴政策划分为三种类型:绿色补贴政策、蓝色补贴政策和黄色补贴政策。绿色补贴政策是指农业补贴对农产品贸易价格不产生扭曲作用,包括对农业科技、农业基础设施和农业生态环境的补贴。蓝色补贴政策是指对农业生产经营者给予的不与其生产经营相挂钩的直接补贴,这种补贴对农产品贸易价格产生的扭曲作用不大。黄色补贴政策是指农业补贴对农产品贸易价格产生较大的扭曲作用,它包括价格支持和农产品出口补贴。由于绿色补贴政策对农产品贸易价格不产生扭曲作用可享受豁免权,蓝色补贴和黄色补贴政策对农产品贸易价格产生扭曲作用需逐步削减甚至取消。欧盟原农产品价格支持补贴政策属黄色补贴,需要削减和禁止,为了既适应WTO规则的要求又不削弱对农业的支持,欧盟对原农产品价格支持补贴政策进行制度创新,抛弃过去价格支持体系,而把环境保护作为农业补贴政策的核心内容,从而实现了从价格补贴转向环保补贴。2003年6月,欧盟确定农业补贴与环境保护完全相挂钩,形成了以环境保护为核心的农业补贴政策体系,农业补贴的环境保护功能改造最终完成。欧盟的农业生态补贴政策包括:

(一)制订农业生态环境标准指标体系

2003年,欧盟出台了农业生态环境的最低标准指标体系,并以此作为指导欧盟成员国进行农业生态环境补贴的纲领性文件。欧盟各成员国依据农业生态环境的最低标准指标体系并结合本国的实际情况制订出符合本国国情的农业生态环境的最低标准指标体系。

(二)构建确保农业生态环境标准指标体系实施的激励机制

首先,设置奖励机制。补贴标准是以农民为农业生态建设的投入额度为参照系,农民为农业生态建设投入越多,其获得的补贴也就越多。其次,设立惩罚措施。农业生产经营者申请农业生态补贴项目时必须承诺预期成果和保证措施,若不能达到最低标准要求则不能获得全额的农业补贴甚至不能获得农业补贴。最后,设置评估监督机制。成员国每年对本国农业生态建设进行绩效评价并向欧盟监测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欧盟监测委员会综合各成员国的评估报告形成欧盟农业生态建设绩效评估报告,通过农业生态建设绩效评估报告对欧盟农业生态建设进行动态监测和管理。

欧盟农业生态补贴政策的实施取得了一定成效:第一,培育了农民的环保意识和农产品质量意识。由于农民获得农业生态补贴的量与其对环境保护投入呈正相关,在利益驱动下农民自觉地把环保理念牢记在心,并贯穿于农业生产中,力图做到环保生产和清洁经营,力争减少环境污染,提高农产品质量。第二,保护了生态环境和提高农产品质量。在环保生产和清洁经营理念的指导下,农民减少化肥、农药和除草剂的使用量,转而更多地使用有机肥料、生物农药和机械除草,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化肥、农药和除草剂对环境污染和在农产品的残留;在畜牧养殖业上,养殖户只有对禽畜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并达到规定标准后才能获得足额补贴,从而消除禽畜粪便对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污染。第三,增强了农业发展潜力。农民进行环保生产和清洁经营使过去遭受破坏的生态系统逐步恢复起来,增加生态系统对气候的调节能力,食物链得到延伸,食物网密集化,生态系统自我调节能力提高,农业发展的外部环境得到优化。另外,以有机肥料替代无机化肥、用生物农药和机械除草替代化学农药和化学除草,增加土壤的有机质成分,土地肥力增加,农业生产能力提高。

二、我国农业生态补贴政策剖析

(一)我国农业生态补贴政策演变

1998年以前,农产品供给不足是当时我国农业生产的主要矛盾,增加农产品供给是农业补贴的主要目标,农业补贴主要是刺激农产品生产,而农业补贴政策的环境保护功能却长期被忽视。随着人们越来越重视环境保护,农业补贴政策的环境保护功能初步显现。一方面,受东南亚金融风暴的影响,1998年我国经济由于有效需求不足而增长放缓,农产品供给大于需求,出现农产品卖难现象,这使农业补贴政策增产功能的迫切程度有所下降,为农业补贴政策增加环境保护提供可能性;另一方面,1998年我国发生特大洪涝灾害,给国民经济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这充分暴露出我国生态环境恶化的严重程度,它显示出我国农业补贴政策增加环境保护功能的必要性和迫切性。随后,政府出台政策加大对大江大河的治理投入力度,并启动了退耕还林、退耕还湖和退耕还草工程,农业补贴政策的生态功能开始显现。农业补贴政策环境保护功能逐步突出。首先,在植树造林项目补贴上,中央补贴资金主要放在东北、华北和西北植树造林、沿海防护林、长江中上游、平原绿化四大防护林体系建设;地方补贴资金主要依据当地实际情况引导本地农民植树造林。其次,在水土保持补贴方面,针对黄河中游地区的无定河、三川河、皇甫川、甘肃省定西县、永定河上游、柳河上游、葛洲坝库区、江西兴国等八大地区的水土流失严重情况,中央补贴加大对上述地区的补贴力度,力图扭转这些地区水土流失恶化局面。另外,对坡度较大的耕地实行退耕还林还草。

(二)我国农业生态补贴政策存在的不足

第一,农资补贴与农业补贴政策环境保护功能相背离。一方面,国家对化肥、农药、除草剂等重要农资实行价格(低价)管制,降低农民使用化肥、农药、除草剂等重要农资的使用成本,增加农民购买欲望,然后再对生产农资的厂商进行税收减免和财政补贴,减少厂商生产成本,增加其收益,从而提高厂商供给意愿;另一方面,政府对种田农民给予农资补贴,提高农民购买化肥、农药、除草剂等重要农资的能力。这大大提高农民对化肥、农药、除草剂等重要农资的可获得性,为农民在耕作过程中过度使用化肥、农药、除草剂奠定了基础,同时,也给农业生产造成生态破坏埋下祸根。第二,开荒补贴对环境造成破坏。人多地少、人均耕地资源严重不足是我国的基本国情,轰轰烈烈地大搞群众性造田运动,为鼓励开荒种田,政府对农民开荒田免收三年农业税,这在征收农业税时代相当于给予农民开荒补贴,不适当的过度开荒,造成生态系统破坏,水土流失严重,给我国经济社会造成严重损失。我国水土流失不仅广泛发生在农村地区,而且也发生在城镇和工矿区,几乎每个流域、每个省份都有。我国年均土壤侵蚀总量45.2亿吨,主要江河的多年平均土壤侵蚀模数为每年3 400多吨/平方公里,部分区域侵蚀模数甚至超过每年3万吨/平方公里,侵蚀强度远高于土壤容许流失量。专家按2000年的数据分析认为,水土流失给国家带来的经济损失至少在2000亿元以上,相当于当年全国GDP的2.25%。

三、优化我国农业生态补贴政策的建议

(一)加快中国农业生态补贴政策的法制化进程

建立健全农业生态补贴政策法律法规体系,加快中国农业生态补贴政策法制化进程,为农业生态补贴政策的制订执行实施提供法律依据,为农业生态补贴政策目标实现提供强有力法律保障机制,确保农业生态补贴政策的持续性。

(二)制订农业生态补贴政策的评价指标体系

依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制订出与我国国情相吻合的农业环境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和农业生态环境质量最低标准指标体系,使农业生态补贴政策有据可依,并做到标准化和精确化,提高农业生态补贴政策的可操作性和科学性。

(三)优化我国农业补贴结构,加强环境保护功能

首先,借助目前石油价格大幅度下降,化肥、农药和除草剂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成本下降的大好时机,停止对化肥、农药和除草剂等农业生产资料生产厂商补贴并提高税率,增加化肥、农药和除草剂生产成本,提高其价格,提高农民使用化肥、农药和除草剂的成本。其次,取消对农民购买化肥、农药和除草剂的农资补贴,增加农民购买化肥、农药和除草剂的货币幻觉成本。最后,对少用化肥、农药和除草剂而多用农家肥料、生物农药和机械(或人工)除草的环保生产进行奖励。

(四)优化农业生态补贴政策的配套措施

首先,继续实施严厉的计划生育政策,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质量,减轻人口对农业生态环境的压力,为农业生态补贴政策提供宽松的人口环境。其次,继续深化改革推动经济又快又好发展,为农业生态补贴政策提供坚实的经济基础。再次,切实转变发展方式,由粗放式发展向集约式发展,加强节能降耗和减少排污,节约用地,保住18亿亩耕地红线,为农业生态补贴政策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