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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设计的设计定位范文

家具设计的设计定位

家具设计的设计定位范文第1篇

家具作为人类生活的必须品,常以商品的形式出现在市场上,专门经营家具的企业由此产生。家具企业不仅扮演着家具产品提供者的角色,同时还承担起传播文化、倡导健康生活方式的责任,以满足不同阶段、不同层次、不同消费人群的需求。市场中的一切竞争都是围绕着商品展开的,商品的开发是以市场为向导的,家具产品的设计开发目的是提高所设计的家具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增加产品的覆盖面和提高产品的适应性。市场需要风格各异,配套齐全,产品层次分明的家具。总的来说,现代家具企业强调家具产品的整体性、并向系列家具、品牌家具方向发展。

1.现代家具设计意义:愈发突出

成功的家具产品设计可以提升企业形象,如:现代的曲美、红苹果、宜家、美克美家、全友、双叶、联邦、华丰、华日、月星等品牌一直引领引导消费潮流,这些产品的销售应该一直是很好的。但为什么有很多生产厂家经常感叹市场竞争激烈和市场疲软?是由于生产水平的不断提高,消费者的需求大部分都能够得到充分的满足。这样就容易造成市场饱和,在制造时一定要制定经营战略和计划时,可以通过开发和设计新产品来有意识地引导人们的消费倾向不断通过新产品树立企业形象,占领市场,巩固市场,达到销售的目的。一般来说,消费者的需求是抽象的。不同社会背景、不同文化程度、不同收入的人群,存在不同的消费心理和消费习惯。家具设计首先要以先进的科学技术和强烈的文化意识影响消费者的消费观念,我们设计师要主动创造更加合理,更加健康的生活方式,从而获得消费者的认同。

经过几十年改革开放的发展,我国家具产业已经成为制造大国和出口大国,广东占据着家具出口第一的地位,由于位置的关系,有垄断整个全国家具市场的趋势,在第24届深圳国际家具展上包括富运、伟安、红苹果、皇朝、华源轩、左右、恒大在内的30家品牌企业加盟,致力于打造“香港品牌”。沿海多年的发展,家具产业向内地转移是必然趋势。然而逐渐富裕起来的现代人总认为西方的家具、产品比中国先进,“崇洋”在这种文化熏陶下,国内市场掀起一股“傍洋牌”之风。各种品牌家具都在朝着西方欧化靠拢,楼盘盛行欧美风格,国内高端家具品牌达芬奇涉嫌造假被媒体曝光,引发国人对“假洋货”泛滥成灾的反思。

我国的家具产品必须走出自己的特色,才能走向世界。家具具有物质和文化的双重性,家具企业要为市场提供满意的物质产品,同时又肩负着传播先进文化的责任。因此,家具企业的经营方式将由原来的生产、销售两条线,转化为设计、生产、展示、服务的系统运作。对消费者进行生活方式的引导,由此衍生出了很多的家具专卖店,生活体验馆等概念。在民族认同感逐渐回归的今天,如何为消费者提供具有文化内涵,民族特征鲜明的家具产品是中国家具企业和家具设计师必须面对的问题。

2.现代家具设计总体理念:以人为本

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将人的需求分为: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会需求、自我实现需求五个层次。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人们收入的变化,人们的需求也在发生着变化,只有低层次得到满足才会进一步向高级层次需求发展。但是当低级的需求受到威胁时,也会向相反的方向发展,比如遇到天灾人祸时,人们就会放弃高级的需求去追求衣食等。

现代社会当人们的生理得到满足以后,就开始追求心理的满足,在产品的基本使用功能满足需求以后,人们就开始追求产品的新奇性、象征性、文化性、娱乐性、追求富有个性和美感的产品。当今市场正朝着个性化、多元化的方向发展,多种需求和个性化消费日渐成为主流。在这种形式下,我国家具在其不同风格,多变的功能要素组合方式,构成丰富的家具系列产品,来满足不同消费者多层次的需求。我们在设计家具时更多的是为了满足市场需要,满足人们的消费。那么我们设计让消费者满意的产品就必须要求设计师在设计时有一个总的指导理念:以人为本。家具设计不仅满足人们对家具实体功能的需要,还要满足人们对感官、对审美的需要。

3.现代家具设计法宝:创新

价值是消费者对产品满足其使用需要的整体能力的评价,附加值是在家具产品原有的价值的基础上,通过生产过程中有效劳动新创造价值,即附加在产品原有价值上的新价值。产品的附加值应该包括两个方面的类容:一是通过企业的新产品开发生产等创造的产品附加值,如产品外形美观度、功能设计合理性、材料加工手段、成木控制、工作效率,一个产品的设计,包括产品的包装、品牌的价值等,实际上是个系统的工程。二是通过市场战略在流通领域创造的商品附加值,如网络营销、销售环境、文化包装、宣传手段等。高附加值的产品,其技术含量,文化价值等都比一般产品高,因而市场升值幅度大,可以获得更高利润。

家具设计,提高产品附加值的核心是创新,要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更加近消费者的心理诉求。消费者通过对产品的的功能、材料、造型、色彩等因素的观察,在心里上产生价格的判断,这就是心理价格,心理价格高于商品实际价格时,商品的附加值就产生了。而家具设计师则应当认真把握能够提升产品附加值的要素,为提高家具产品的附加值创造条件,从某种意义来说,也是家具设计师的生存之本。现代家具设计创新方法有:

1)沿用设计法。在家具新产品开发设计时,沿用设计既是在已获得成功产品的的启发下,学习、借鉴他人成功的经验和已有的成果展开设计。家具新产品开发设计是经过广泛调查和综合研究,创造性地进行设计,沿用设计则是对同类家具产品进行改良。现实中尽管创新产品层出不穷,但是沿用设计的产品还是占大多数。很多现代人喜欢复古家具,那么我们常常提到中国传统家具的继承与发展,这句话准确地表明了继承与发展的关系,那就是继承在前,发展在后。只有带着学习和研究的态度对传统家具的造型规律、榫卯结构、制作工艺、文化内涵等各方面进行深入研究,并且身体力行地实践制作,对传统家具艺术的理解才会深入和透彻。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去分析研究时展的需求,将传统家具艺术中精华的部分予以保留和弘扬,对不足之处进行改良更新,这样我们传统家具艺术才能在时代变化中不断发展,具有持续的生命力。

2)模仿设计。即对同类产品进行模仿。我们设计时通过模仿,可以启发思维,提供方法,少走弯路、省时、省资金并能迅速达到同等水平。但是模仿并不等同于抄袭,现实中,许多独创的产品或某个部分往往受到专利的保护,但其经验、方法是可以共享的。将他人的智慧转化位可以利用的的资源,这是社会进步必然、必要的过程。现在很多国际大品牌的家具款式新颖、风格独特,但价格却高得吓人,普通消费者实在望尘莫及。因此,只好想出这个对其进行复制的办法来满足自己的喜好。这也是现代家具设计的一种思维。

3)仿生设计。仿生设计就是对大自然中万事万物的空间形态、结构、特征的一种模仿。可分植物仿生、动物仿生、微生物仿生;按生物系统特征来划分又可划分为形态仿生、装饰仿生、结构仿生。按仿生的逼真程度可以分为具象仿生和抽象仿生;按模仿形态可划分动态仿生和静态仿生。仿生为设计师创造性思维开辟了途径,也为家具设计提供了原型,可以从大自然中找到灵感受到启发。

4)移植和替代设计,移植就是对家具设计沿用已有的技术成果,进行新的目的要求下的移植、创造、是移花接木之术。比如把多层次多类型的家具概念、原理、功能及方法综合并入同一设计对象中。替代主要是对其材料加以改变比如以前用的藤条现在改成皮革或者金属等。替代可以对其家具用不同的技术手段加以完善,其优势在于可以提高产品品质,降低物耗、节约成本、方便运输等优势。

4.现代家具设计必备四要素

(1)产品的定位要素,家具产品开发是有目的性,它是根据家具企业在市场中扮演的角色和目标市场展开的一系列生产和商业活动。任何家具企业的新产品设计都是依据消费喏人群和目标市场来确定的,有了特定的消费人群和特定的市场就会有限制,这个限制就是设计定位,它关系到:做什么,怎么做和效果的问题。设计定位指企业围绕目标客户群,为满足其需要而制定明确的新产品开发方向,最终形成产品的个性特点和优势。企业把家具设计的定位作为一种战略发展,对于设计师而言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家具企业在交给设计师任务时,应该有其详细的新产品开发设计定位,家具设计师可以参照此定位开展设计活动,并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设计方向。设计定位包括:消费人群定位、市场定位、产品价格定位、风格定位、材料定位、产品数量定位等。

(2)风格定位。家具设计必须具有明显的风格特征,产品风格是文化、时代、技术、艺术、社会、观念等多种因素相结合的统一体,同时也是设计定位的视觉化体现。在发展和进步的社会中人对家具产品需求的不断改变,决定了家具产品风格的多元化。

设计风格源于生活,在生活的沃土上孕育成熟,又回到生活寻找存在的价值。风格的魅力在于提升产品的价值、调动人的激情、提高品牌的认知度,这是产品风格设计的意义所在。家具设计风格包括:古典主义风格、现代主义风格、后现代主义风格、解构主义风格、及地域主义(欧式、中式、美式)等风格。

现代人倡导生活的惬意性和美观性,国内外的流行的中式家具,是我国综合国力的提高,国际地位的提升后民族认同感的回归。还有现代年轻人的简约式风格是人们生活工作节奏加快后对人性的一种慰籍。

(3)功能要素。功能是指家具产品所具有的效用,是家具被消费者接受的重要能力。家具产品只有具有某种特定的功能才有可能进行生产和实现销售。因此家具实质上就是功能的载体,实现功能是家具产品设计的基本要求,而功能的承载者是家具产品的实体结构。因而消费者所购买的实际上都是依附于产品实体上的功能,在支撑家具产品系统的诸多要素中,功能要素是首要的,因为它决定着产品存在的意义。

(4)人体工程学及比例尺度的要素。我们在家具设计时首先需要考虑的是“以人为本”所有的家具设计都是为人服务,设计必须符合人体心理、生理尺度及各人体各部分的活动规律,以达到安全、实用、方便、舒适、美观的目的。同时在设计时也充分考虑到尺度、比例,几何体本身以及几何体与几何体之间,存在着一定的数量关系。就长方形而言,其周边可以有不同比例如1:1.618黄金比例,√1、√2、√3、√4、…的根号长方形1:2、3:5、8:13…的长方形,它们成为产品造型设计中美的典范。

5.现代家具设计两大结合:家具材料与情感

材料是人类从事建设活动的物质基础,对于家具设计来说它是实现设计的物质保障,家具产品设计实现要靠材料来体现,现代家具设计和制造已进入材料使用的复合时代。

材料是实现家具设计方案的物质载体,也是表现设计形式不可缺少的要件。在日常生活中随处可见的以木质、竹藤、金属、塑料等材料为主要构成的家具产品,各具不同的外观特征、纹理、结构、密度和强度。材料包括两方面的因素,一是材料原始因素,既是材料本身在自然界的结构和组织现象。二是材料与人的视觉因素,当原始材料经过人性的视觉之后,它的原始性也转变为人间性,成为新的意义和另一种视觉意象;它是物理现象经过生理感知而产生的心理反应,最后综合为特色和印象。自然界的材料有千万种它们各有自身的特征每一种材料都有其固有的色泽、纹理、和质感等自然属性、具有不同性能和特点。特点不一样给人的感觉也不一样,如金属、石质代表坚硬,金属和玻璃相结合代表现代,木材、织物、皮革等给人温暖。根据不同材料的性能和特点,应用在不同功能,不同环境的家具产品上。家具的表现形式与材质和制作技法密切相关,家具的坚固也舒适度直接决定与材料特性和结构方法,任何材料都具有独特之处。因此,在家具设计之初,设计师应该了解家具市场主流材料的流行趋势和材料市场,熟悉材料的各种特性,善于利用材料本身的性能及自然美的属性。

人是有情感的社会群体,现代家具产品设计也是一种深入人心的造物活动。家具产品不再是一种单纯的物质形态,不能看作是单纯的一种物的表象,而应当看作是物与人交流的媒介。设计师应当把产品当成人类的朋友,设计时要从使用者的心理角度出发和考虑,让产品在心理上满足人们的欲望,在情感上满足人们的需求。情感化设计是人性化设计的一个核心内容。人性化设计是人类在改造世界过程中始终追求的目标。在设计时注重提升人的价值,尊重人的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人性化的设计是人与产品的完美和谐结合,是一种人文精神的体现。现代社会物质产品极为丰富,生活节奏日益加快,高新技术产品不断涌现,这也无疑把人置入一个永无休止的技术空间。所以,在设计时更应该关心人们情感上的需求和精神上的慰藉。

6.结语

设计是人类劳动创造智慧的结晶,是对前人的历史的审美形式规律的承接,也是对前人形式规律的再创造。设计的本质也是服务于人们的生活,改变人们的生活环境,提高人们的生活品质,是以人为根本任务和目标。眼下的中国处在一个飞速发展期,国民经济正处在一个重塑和协调的转型期。中国正在努力从制造大国向创新大国迈进,“中国制造”正在向“中国创造”豪华转型,我们的民族家具产品工业已经走出国门去迎接世界挑战。

参考文献

[1] 彭亮.《时尚家居设计制作》. 南昌:江西科技出版社,2001.

[2] 胡景初.《现代家居设计》. 中国林业出版社,1992.

家具设计的设计定位范文第2篇

2003年5月,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以《到底该给多少钱》为题对四川省南充市政府投资建设的北环公路工程结算问题进行了报道,北环公路竣工决算经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审定为378万元,双方签字盖章。当地审计部门审定该工程竣工决算应为277万元,核减101万元。电视栏目专家认为应按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字的378万元付款,认为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依据《合同法》该合同合法有效。市中级法院判定以378万元进行结算,未能采用审计决定办理工程结算,致使国家资产遭到损失。事后,检察院依据审计部门查出的虚报工程量、高估冒算等线索立案侦察,最终将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利用合同侵害国家利益的犯罪分子依法处理。又据报道,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粤海铁路建设公司,通过弄虚作假,虚拟建设工程合同,套取国债建设资金657万元,同时利用变更设计补充合同,提高材料价格套取转移建设资金,损害国家利益。由此个案引出对国家建设项目中合同签定及合同执行与审计监督权威性的思考。本文重点针对国家建设项目中存在的建设工程合同形式合法,从合同上不能直接判定其为无效合同,

但执行结果则可能损害国家利益。提出国家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工程实施审计监督与司法机关在审理国家建设项目合同纠纷时,如何衔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使其起到相互补充、相互依据的作用,最大限度的发挥法律效率。而不是片面理解上述法律,甚至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对立起来,否则会产生严重的错误结果,从而导致执法主体对同一执法事项的不同执法结论。

一、对建设工程合同主体合法性的认定

当前,国家审计机关在对国家建设项目进行审计时,发现建设领域较为普遍地存在建设工程合同主体与合同执行主体不一致,即建设领域中的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禁止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包工程,禁止其他单位使用本单位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接工程。施工单位为规避这一法律规定,采取无施工资质或低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利用挂靠高施工资质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承接施工任务。以至当前建设领域存在一种普遍现象即:一级施工队伍中标,二级施工队伍签合同,三级施工队伍甚至无等级施工队伍施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合同当事人应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施工企业的民事行为能力具体体现在其施工资质(施工装备、施工技术结构、企业信誉、企业业绩等施工能力)上。由于挂靠方式的出现,合同签定单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担实际承建单位却不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及完成建设任务的能力,于是建设过程中,建设工程纠纷增多,国家建设项目遭到一定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合同主体不合格则所订合同为无效合同。但人民法院在审判建设工程纠纷时,片面强调合同签定主体资格的合法形式而忽视了合同实施主体的实质,不合格的合同施工主体得到事实上的承认。挂靠单位的成在,其结果直接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和建设工程造价,损害的是国家利益。

建设工程合同条款的签定,要求具有较强的工程专业知识,达到合同条款合理。由于施工单位长期从事工程施工工作,具有较丰富的工程结算经验,如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中采取不合理的不平衡报价,易于在合同中有意识地埋下伏笔,使之在工程结算中有利于施工企业。而建设单位往往在工程结算经验方面处于弱势地位,不能在订立合同时有效防止不利因素的产生。同时由于法院在审理此类工程结算纠纷时,重点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格、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合同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在此基础上更多的强调合同的有效性,由于法院本身不具备这方面的工程专业知识,难以从专业技术方面发现合同结算中存在损害国家利益的问题,从而容易作出不利于建设单位的判决,而最终损害了国家的利益。

由于国家建设项目的出资人是国家,在利益方面存在国家、企业、个人三个方面的利益关系,这种利益格局本身存在损害国家利益的可能。加上建设领域中建设市场不健全,不规范行为、腐败行为的存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从自身利益出发,共同串通以不法手段损害国家利益(粤海铁路建设项目就是典型事例)。在这种状况下,建设单位即国家利益的人所签定的建设工程合同就很难代表国家的真实意思。人民法院在审理部分国家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纠纷案中,偏面强调合同是当事人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为维护合同形式上的合法性,则可能作出损害国家利益的判决结果。

国家审计是对建设各方履行合同情况进行监督,是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的,只要各方完成合同所规定的内容、义务,审计机关必然要确保各方享受合同规定的合法权益。但是,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弄虚作假、高估冒算等恶意串通行为,审计机关必然要挤悼“水分”,维护国家利益,维护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而非不法利益,这才是国家与施工单位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最高人民法院2001民一他字第2号司法解释规定:只有在合同明确约定以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或合同的约定不明确、合同约定无效的情况下,才能将审计结论作为判决的依据。高院的这一规定从法律上为国有资产的流失打开了缺口,同时也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对立起来,产生了错误的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23条规定,国家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检查其投资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从法律上明确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的合法性,这种审计监督权而非合同约定的权力。因此,高院的司法解释从程序上、权限上都有悖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从内容上也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的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职能。

二、对国家建设项目依法审计,充分利用法律依据加强审计监督

对部分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结果与法院判决结果不一致的问题,有其法律相互不完善或冲突的因素,需要国家立法部门加以进一步明确或完善,同时也存在依法行政时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及运用策略问题。这些都需要在具体工作中加以解决。

从法律上说同一事实情况出现法院与审计机关结论不一致,其根本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属民法范畴,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社会关系的法律,其基本原则是意思自治、私法神圣。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属行政法范畴,是公法。在司法实践中,司法部门更强调私法优先。同一法律事实在同时涉及运用公法与私法时,究竟是公法优先还是私法优先,在立法界还存在争论。因此,上述问题的解决需要立法机关从法律的权威性上加以界定才能得以根治。本人认为,行政法律是国家机器正常、高效运转的保障,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是民事法律关系得以健康发展的前提,从此意义上说公法优先是必然。从法权的意义上说,国家利益是高于一切的,国家建设项目的建设方是国家利益的代表,国家审计机关是国家利益的法定监督部门,司法机关在审理国家建设项目合同纠纷时,应充分依据具有法律效力的审计结论和审计决定作出判决,而不是置审计结论和审计决定而不顾,从而真正体现国家利益高于一切。

衔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应修改或完善相关条款,以起到相互补充、相互依据的作用,最大限度的发挥法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豋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同时第127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负责监督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据此可以看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把某些具体合同的生效权限已经让渡给了其他法律的具体规定。因此,完全可以通过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增加条款:对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建设项目的合同,应当经过国家审计机关的批准后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23条、第40条、第45条和《审计法实施条例》第21条的规定,审计机关作为审计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处罚。在国家建设项目中,审计决定作为一种特殊的行政强制行为,应在民事诉讼中明确其法律效力。在民事法律中,应明确审计决定在民事诉讼中具有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具体体现为民事审判程序中,强调审计决定的证据优先原则,审计决定在民事审判中应作为当然的有效证据,除非有相反的证据足以推翻审计机关的决定,否则不能改变审计决定作为强制行为的法律效力。

在现阶段,有效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尽量减少法律运用中产生的不必要的冲突。审计法赋予了审计部门有权审查国家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的权力,为保护国家财产给予了法律保证。合同法赋予了合同双方共同遵守合同条款,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经济利益的法律保证。在合同双方都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产生的法律效果是一致的。但是在合同有效条件下,由于建设工程结算的特殊性,合同结果可能存在违法违规问题,这时,审计决定与法院判决可能产生不同的法律结果。这在具体审计实务中如何策略运用法律、法规,是应该引起充分注意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均属于无效合同范畴。无效合同是不发生合同当事人所期待的法律效力的合同。对无效合同,审计部门不宜超前下达审计决定,应先由人民法院对合同认定无效,审计部门根据审计事实依法作出审计决定,按审计决定执行,避免在合同尚未宣告无效的前提下,产生审计决定与合同有效性的冲突,造成审计决定难以执行。但在具体的审计实务中,更多遇到的是合同合法但合同部分条款不合规、不合理或合同执行结果存在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对部分条款不合规、不合理的合同,审计过程中应要求建设单位提请法院变更不合规、不合理的合同条款,以至变更后的合同与按国家规定审计的审计结果一致,以利于审计决定的顺利执行。对合同中明确规定是以固定价格进行结算的,如果审计结果表明合同执行结果存在损害国家利益的,审计决定应侧重于揭露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其造成的损失其责任应由建设单位承担,审计决定不宜强制施工等单位执行,从而避免审计决定与合同履行产生直接冲突。

三、规范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程序,发挥审计监督作用

认真分析当前部分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决定与人民法院判决的结果不一致现象,实际上不是审计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方面或审计工作质量上存在问题,更多的是审计执法程序上不合规,导致审计决定在人民法院判决工程决算纠纷中未能得到采用。审计程序不合规主要表现在审计机关在对建设项目审计过程中,仅对建设单位一方下达审计通知书,未考虑到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的特殊性,未对与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相关的施工、监理、设计、供货等单位下达相应的审计通知书,由于最终审计决定要求建设单位、施工、设计、监理等相关单位共同执行才能完成,而非建设单位一方执行即可,因此,仅对建设单位一方下达审计通知书,在审计决定执行主体上产生了法律偏差,导致审计决定不能得到有效地执行,甚至产生行政诉讼。当产生行政诉讼时,人民法院更多的是从审计执法程序上来认定审计决定的合法性,从而导致法院判决与审计决定不一致的结果。

在当前国家法律法规尚未修改前,充分利用地方立法来保证审计对国家建设项目合同中约定的违反工程结算规定或合同执行结果损害国家利益的监督作用。对建设单位来说,并非所有承担国家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都很懂得和掌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专业性极强的专业知识,这样难免在建设项目招投标、概算、设计、施工等方面产生漏洞,而给国家造成损失。由于这种损失具有较大的隐蔽性,易被表面形式合法的合同所掩盖。对此,加强对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就更显必要。在当前状况下,可考虑各地审计机关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积极向本级政府建议,由地方立法在本行政区域内,规定国家建设项目的工程结算必须经审计机关审计,其审计结论作为双方办理工程款结算的依据,将其纳入必经程序,其国家建设项目合同的签定必须符合这一规定。以地方法规的形式来解决现阶段存在的问题,作为一种过渡时期制度以保证国家资产不受损失。

综上所述,加强对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是国家利益的需要,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赋予审计机关的权利。对建设工程合同行使好审计监督权,从合同上有效防范损害国家利益行为的产生。充分运用现有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审计、客观公正,切实维护国家的利益和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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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M].

[3]尹志强。民法[M].北京: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2002.

[4]罗豪才。行政法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

家具设计的设计定位范文第3篇

doi:10.3969/j.issn.1004-7484(s).2014.04.742文章编号:1004-7484(2014)-04-2393-021医疗设备计量管理的意义

现代科技的进步,力、热、电、光、原、生物化学等科学原理的临床医学应用,促进了医疗设备的快速发展,提高了医院诊断和治疗水平。医疗设备在临床诊断、治疗过程中,产生一定的测量、输出数值,其计量单位的统一性、量值传递的准确性,已成为影响临床对疾患诊疗安全、可靠的重要因素,是医疗质量、医学科学的基本保证。假如医疗设备量值失准、误差过大,就很难保证临床诊断和治疗的正确性。

医疗设备具有量值输出和传递的功能,属于计量器具。其量值传递的准确性,来源于量值溯源的终点,即:国家计量基准。1986年,经人大常委会通过,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的所有计量器具进行统一分类、管理。并相继于1987年7月1日及7月7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将医疗系统所涉及的诸如电刀、呼吸机、监护仪、血压计等医疗器械及医用器具正式纳入到统一的管理标准中来。

计量管理是量值计量单位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传递的有效保证。医疗设备只有经过定期及不定期的计量测试、检定,才能保证医学量值的准确与单位的统一,提高医疗设备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医疗设备的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始终是控制医疗设备质量的关键性问题,医学计量则是保证医疗设备量值准确可靠的重要技术基础。2《计量法》部分概念

1986年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简称《计量法》),其目的:为了加强计量监督管理,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有利于生产、贸易和科学技术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维护国家人民的利益。其中对医疗卫生计量器具的检定提出了明确要求,是医院进行医疗设备计量管理的法律依据。

2.1《计量法》相关术语与定义

2.1.1计量实现单位统一、量值准确可靠的活动。《JJF 1001-201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技术规范》

2.1.2计量器具单独或与一个或多个辅助设备组合,用于测量的装置。包括计量基准器具、计量标准器具和工作计量器具。

2.1.3计量基准器具简称计量基准,是指用以复现和保存计量单位量值,经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作为统一全国量值最高依据的计量器具。

通常计量基准分为国家计量基准(主基准)、国家副计量基准和工作计量基准三类。国家计量基准是一个国家内量值溯源的终点,也是量值传递的起点,具有最高的计量学特性。

国家的副计量基准是用以代替国家计量基准的日常使用和验证国家计量基准的变化,一旦国家计量基准损坏,国家副计量基准可用来代替国家计量基准。

工作计量基准主要是用以代替国家副计量基准的日常使用。检定计量标准,以避免由于国家副计量基准使用频繁而丧失其应有的计量学特性或遭损坏。计量基准器具的地位,国家以法律形式予以确定。

2.1.4计量器具的检定,简称计量检定或检定:查明和确认测量仪器符合法定要求的活动,它包括检查、加标记和/或出具检定证书。

2.1.5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计量单位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

2.2我国的法定计量单位(以下简称法定单位)。

2.2.1国际单位制的基本单位长度:米;质量:千克(公斤);时间:秒;电流:安培;热力学温度:开尔文;物质的量:摩尔;发光强度:坎德拉。

2.2.2国际单位制的辅助单位平面角:弧度;立体角:球面度。

2.2.3国际单位制中具有专门名称的导出单位频率:赫兹;力:牛顿;压强:帕斯卡;能量:千卡、卡;功:千焦、焦尔;功率:千瓦、瓦特;辐射通量:瓦特;电荷量:库仑;电位、电压、电动势:伏特;电容:法拉;电阻:欧姆;电导:西门子;磁通量:韦伯;磁通量密度;磁感应强度:特斯拉;电感:亨利;摄氏温度:摄氏度;光通量:流明;光照度:勒克斯;放射性活度:贝可勒尔;吸收剂量:戈瑞;剂量当量:希沃特。

2.2.4国家选定的非国际单位制单位;(略)。

2.2.5由以上单位构成的组合形式的单位。

2.2.6由词头和以上单位构成的十进倍数和分数单位(略)医疗设备上的mmHg、H、psi、kg/cm2等非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应当废除。

2.3从医疗设备应用管理角度对《计量法》总则的理解在使用计量医疗设备时,必须遵守《计量法》;使用计量医疗设备等方面所发生的各种计量法律关系,适用于《计量法》;计量医疗设备的量值要使用法定计量单位;使用计量医疗设备的单位和个人遵守与执行计量法律、法规的情况,要接受本行政区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监局的监督。目的是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有利于生产、贸易和科学技术的发展等目标的实现。3计量器具和强制检定

3.1强制检定强制检定是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监局指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对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实行的定点定期检定。检定周期由执行强制检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根据计量检定规程,结合实际使用情况确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监局对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的规定,在具体应用时,是指对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由主持考核该项计量标准的有关人民政府质监局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对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由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质监局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当地不能检定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质监局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

1987年5月28日,国家计量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强检项目及种类共有55项111种,其中医学相关的有37项,73种。

强制检定与非强制检定,是对计量器具依法管理的两种形式。不对计量器具进行周期检定的,都要负法律责任。

3.2计量检定规程计量检定规程,是计量器具检定必须依据的技术规范。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由国家质监局制定,在全国范围内施行。没有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可制定部门计量检定规程,在本部门内施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质监局可制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在本行政区内施行。部门和地方计量检定规程须向国家质监局备案。4计量器具的管理

4.1前置许可管理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具备与所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相适应的设施、人员和检定仪器设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监局考核合格,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或者《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医院购置或送修计量医疗设备,也要查验、复印、存档,服务方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或者《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复印件。

4.2质量保证管理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对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进行检定,保证产品计量性能合格,并对合格产品出具产品合格证。

“必须对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进行检定”,是指必须对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按计量检定规程执行“出厂检定”。

“保证产品计量性能合格”,是指保证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的质量符合计量检定规程的要求。

“出具产品合格证”,是指对制造的计量器具出具产品合格证或对修理后的计量器具出具检定合格证。

医院购置或送修计量医疗设备,也要查验、复印、存档,出厂检定、性能、产品合格证。5计量监督、法律责任

5.1计量监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监局,根据需要设置计量监督员。计量监督员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质监局制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监局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该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由质监局考核合格的专兼职计量员担任。

对医院实施计量监督、计量检定的人员,必需有相应的资质,方可进行,监督和检定工作。

5.2法律责任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罚款。

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家具设计的设计定位范文第4篇

关键词:高职院校;模具人才;培养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大学生就业制度发生了重大改变。以就业者自主择业、企事业单位自主用人、市场自行调节人力资源流向的人才市场机制的形成,大大加快了人才配置的合理化。

与模具生产要素市场体系一样,模具人才市场的正常运行,要求进入模具企业的人才的品质和质量都是清晰的,即用人单位要求所选人才与其提供的工作岗位能力要求为零距离。这样,就对以培养企业一线模具设计与制造人才为己任的高职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的教学质量标准提出了全新的要求。

根据教育部、人事部和劳动社会保障部规定,大中专及职业高中的毕业生在进入人才市场时应具备双证,即毕业生在取得“毕业证书”的同时,还要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劳动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为此,2007年国家推出了模具设计师、模具制造工职业标准,为各级模具设计与制造人才培养明确规定了人才培养质量标准。

一、模具设计师,模具制造人才质量指标分解

1 职业定义

国家职业标准定义:模具设计师是从事企业模具的数字化设计,包括型腔模与冲压模,在传统模具设计的基础上,充分应用数字化设计工具,提高模具设计的质量,缩短模具设计周期的人员。模具制造工是从事模具结构设计,模具制造、安装及调试整修的工艺技术人员。

2 主要从事工作

模具设计师主要从事数字化制图、模具的数字化设计、模具的数字化分析仿真、产品成型过程模拟、定制适合本公司的模具设计标准件、模具生产管理等工作。

模具制造工主要从事模具工艺方案设计与分析、模具结构设计与制造工艺编制、模具零部件制造、模具的总装和调试、计算机辅助模具技术应用、模具的试模、修复和保养、精密模具和制品测量以及模具制造的现代化现场管理等工作。

3 职业等级

国家职业标准规定,将模具设计师职业分为四个等级:四级模具设计师、三级模具设计师、二级模具设计师、一级模具设计师。模具制造工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模具制造工(四级)、模具制造工(三级)、模具制造工(二级)、模具制造工(一级)。

根据国家职业标准要求,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应获取三级模具设计师/模具制造工职业资格证。

4 岗位基本要求

知识要求:职业道德知识、相关基础知识、模具设计与制造基础知识、安全文明生产与环境保护知识、质量管理知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等。(模具设计师/模具制造工)

能力要求:模具设计CAD/CAE技能(模具设计师)、模具制造CAM技能(模具设计师/模具制造工)、模具加工设备操作技能(模具制造工)、模具零件检测技能(模具制造工)、模具安装调试技能(模具制造工)等。

二、高职模具专业教学计划与国家职业标准

教学计划是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重要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的基本依据。教学计划开发的本质是一种分析和确定某种职业所需能力的方法,现在已成为一种科学、高效、经济地分析确定职业岗位所需能力的职业分析方法。

国家职业标准集全国职业教育之力,分析、确定与描述了模具设计师与模具制造工职业岗位工作所需的能力,比以往由单个学校分析、确定的职业能力更全面,更符合实际工作的需要,而且更具体、准确。

要培养出高质量的模具设计与制造的专业人才,就必须根据国家《模具设计师》、《模具制造工》职业标准要求,将工作能力的获得落实到具体的知识与技能要求(如下表所示),并以此为依据制定出以就业为导向的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的教学计划。

三、加强教学改革力度,提高教学质量

1 改革教学体系

所谓教学体系,就是教学过程的知识基本结构、框架、教学内容设计、教学方法设计、教学过程设施以及教学结果评价组成的统一的整体。要以培养学生职业素质为前提,打破学科式教学体系,改革教学方法和手段,融“教、学、做”为一体,强化学生能力的培养。按照行动导向的项目式教学法要求整合课程结构,实施、评估教学过程。加强教材建设,与行业企业共同开发紧密结合生产实际的实训教材,并确保优质教材进课堂。

2 分解职业能力

无论是模具设计师还是模具制造工的职业能力都不是单项的,也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培养出来的。按照以往的以学科为体系的教学模式,各个学科各自为政,教师在教学中追求学科的完整性,而不管对职业能力培养的针对性,致使教学效果事倍功半。要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就必须将学生在职业岗位中应用该课程的能力为教学质量考核依据,将总体的职业能力分解到各个学科教学中。根据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群)的任职要求,参照相关的职业资格标准,建立突出职业能力培养的课程标准,规范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提高课程教学质量。

3 加强实训环节

教育部16号文件明确规定:高等职业教育作为高等教育发展中的一个类型,肩负着培养面向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需要的高技能人才的使命。所谓技能是指掌握和运用专门技术的能力。模具行业是一个大量采用高新技术的技术密集型行业。要想获得职业技能不仅要增加实训课时以加强理论联系实际而且要加强综合实训。

4 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要提高教学质量,除了要使高职教育的专业和课程满足市场需要,关键还要有一批真正既能讲授理论又有实际生产经验的“双师型”教师。所以必须加大“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力度,同时引进一批来自生产一线的教师。这样学生才可能不出校园,便可成为满足用人单位需要的准职业人。

5 搞好职业技能鉴定

家具设计的设计定位范文第5篇

关键词:居室;整体家居;设计模式

中图分类号:J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4)12-0191-01

一、整体家居概述及背景

整体家居是对室内空间、色彩、陈设等方面的综合性设计,它不仅强调家具的功能性,而且有强调家居设计的艺术性和审美性。当今社会人们普遍追求个性化发展,居室设计应在保证功能使用合理科学的前提下,负载一定的文化内涵,并能够突出个人风格与品味,以适应现代化人们对家居审美及艺术的要求,而整体家居的设计模式则是首要选择,是家居业最新的时尚潮流。

二、设计理念

整体家居的设计理念是将家居看成一种整体装修策划、室内设计策划、家具配饰策划等为一体的设计模式。整体装修策划包括:“价格定位、风水定位、功能定位、风格定位、施工定位”,锁定设计风格及施工的总体方向,施工前做好与业主的沟通,了解业主的整体诉求与生活习惯,从初步设计到视觉设计再到功能设计,最后提出整体设计方案与业主讨论分析,使此次设计将美丽与艺术带到每一个家庭,为业主提供贴心自然的服务。把家居的配饰、结构、色彩、空间、家具等统一分析策划,是业主居室和谐、全面而不杂乱。

三、照明设计

整体家居中照明的设计非常重要,整体家居照明与普通的家居照明有着本质的区别。整体家居照明有着全新的设计理念和全方位的服务质量。它是家居照明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家居照明的一种创新理念。他不是传统的灯具叠加,也不是简单的灯光设计。而是把家、等、光有机结合,形成和谐统一的个体。整体家居照明的设计理念是满足消费者对以展示产品的需求,整体家居照明要真正的融入到“家”的概念中。

据了解,卧室和客厅是照明的主要区域,而在家居照明设计中,要注意等关于色彩的搭配。光与色是设计师渲染室内环境、创造情调的重要手段。光在设影响着物体的形状和颜色,没有光,就没有形象,居室设计中一般是靠光来体现美感。在整体家居设计中灯光的设计要根据居室的用途和工作目的进行设计,把它的装修结构与光的艺术和结合,以便呈现多样化的艺术效果,同时光的照射还有利于表现空间的轮廓、层次,使居室更具空间感。

四、主要风格

(一)整体家居

家庭装修中,家具的选择决定着家居整体装修的层次,家具的材质、颜色、类型是家居风格的定位。所以家具的选择要与这些方面和谐统一、凸显美感,设计时可以根据不同的户型及业主要求进行个性化定制服务,避免传统家具的弱点。

(二)家庭气氛的渲染

居室内家庭气氛的渲染主要是靠软装饰来达到的,软装饰就是那些可以变换、可以移动的饰品,比如:地毯、窗帘、挂历、工艺品装饰画等等。现在家庭装修要避免一成不变,所以我们可以巧妙的利用这些软装饰的随时变化来达到家庭环境及氛围常变常新的效果,以此来改变人们的居家心情。整体软装饰也要求饰物之间的和谐统一、搭配协调等,另外要注意它与家居整体风格的和谐统一,打造完美的居家环境。

近几年,随着人们生活方式的改变,家居装饰中软装饰也更多的倾向于绿色自然、轻松愉悦,不管是它的材质面料、手工工艺还是色彩的搭配都向人们展示家居装修回归自然的趋势。整体家居所表达的是人们对美好家居生活的向往,对高质量家居生活的追求。

(三)一站式整体家居

一站式的整体家居无需考虑产品之间的搭配问题,因为无论是大件的家具还是小件的家居饰品设计时都是按统一种风格来设计,涵盖卧室、客厅、厨房、客厅等实景展示,是整体家居概念的完美实施。这种整体家居设计概念,让居室空间有了整体的氛围。所以在家居装修是不用再到处奔波、费神费力的选搭配的饰品等,更不必担心欣慰选错了一间小小的饰品而影响家居风格。整体家居设计从生活方式入手,打破传统的以品牌选搭配的装修模式,按照设计风格与设计内涵以及后期搭配,以实景展示的方式把餐厅、客厅、卧室等的家居风格展示出来,供业主选择。例如又美国顶尖家装设计师团队打造的Harbor House家居品牌,充分展现当地质朴从容的生活方式,将美国西海岸的风情文化打造成低调奢华、从容雅致、自然舒适的设计理念,最终打造出自己的家装品牌。

五、结语

居室整体家居设计之风正在不断加大,这也是家装行业的必然趋势。整体家居是“设计+材质+服务”的统一,这种一站式服务是居室整体家居的设计模式的核心内容。在未来,这种体现个性化的设计模式会更加成熟完美。

家具设计的设计定位范文第6篇

1拆装式柜类家具设计拆装式柜类家具设计以32mm系统标准化的板式部件为基本单元,以五金件连接为基本接合方式,通过模数为32mm的标准“接口”的板式家具结构设计方法。拆装式柜类家具设计是在结构装配上能实现快装、拆装或待装,在结构形式上能自由组合,在功能上能作适度调节或扩展,在资源消耗上能节省材料或少用优质木材,在物流上能降低运输成本,在制造上能运用简捷与高效的家具结构设计体系。这个体系是在社会对家具的量与质的需求、木质新材料的出现、生产工艺与方式变革、制造设备的更新等诸多条件的相互作用下逐步发展起来的。

1.1拆装式柜类家具设计的布局要素

拆装式柜类家具设计,实际上是钻孔位置的定位设计,当板件的规格和钻孔位置确定之后,板件的设计也就完成了。拆装式柜类家具设计的关键是旁板的设计,在设计过程中,在旁板上出现2种不同类型的孔:分别是结构孔(ConstructHole)与系统孔(SystemHole),结构孔就是形成柜类框架体所必不可少的结合孔;系统孔就是用于装配搁板、抽屉、柜门等所必须的孔。两类孔的布局合理与否,是拆装式柜类家具设计成败的关键。如图1所示为旁板孔位基本布局形式。由于旁板是柜类板式家具的核心部件,是设计的关键所在。顶板、面板、底板、搁板、隔板、门、抽屉等均通过可拆装式的五金件连接到柜体旁板上,这样方能形成柜体。旁板上系统孔、结构孔间的距离为32mm或是32mm的整数倍;系统孔的直径为5mm,孔深约为10mm,结构孔的孔径根据五金连接件的要求而定,一般常用的孔径为5、8、10、15、25mm等;旁板上第一列竖排系统孔中心到旁板前边缘之间的距离,盖门式结构时为37mm,嵌门式结构时为门的嵌入量加上37mm[3]。

1.1.1结构孔技术参数

旁板上沿的第一排结构孔与板端的距离及孔径根据板件的结构形式和选用的连接件而定,若结构形式为旁板盖顶板(面板),如图2(a)所示,采用偏心连接件连接,则结构孔到旁板端的距离A=S+d1/2,孔径根据所选用的偏心连接件的大小而定;若结构形式为顶板(面板)盖旁板,如图2(b)所示,则A应根据选用偏心件连接件吊杆的长度而定,一般A=24mm,孔径为15mm;下沿结构孔到旁板底端的距离B则和望板高度(h)、底板厚度(d2)及连接形式有关,如图2(c)所示,B=d2/2+h。

1.1.2系统孔技术参数

系统孔一般设在垂直方向坐标上,分别位于旁板前沿和后沿,若采用盖门,前轴线到旁板前沿的距离为37mm;若采用嵌门或嵌抽屉,则应为37mm加上门板的厚度。同时,前后轴线之间及其辅助线之间均应保持32mm的整数倍距离。通用系统孔孔径为5mm,孔深一般为10mm,用于安放抽屉滑道、搁板支撑、门铰链、挂衣棍等五金连接件。当系统孔用作结构孔时,其孔径根据选用的连接件要求而定,一般常为5、8、10、15、25mm等[4]。

1.1.3参考基准的选定系统孔仅仅出现在旁板上,在顶板和底板上只有为了与旁板接合相应的结构孔。这样,在进行拆装式柜类家具设计时,应把局部的要点放在旁板上,就需要考虑布局的参考基准。在实际设计中常以底柜为参考基准,这是因为底柜上经常带有抽屉,可以直接根据抽屉的数量和所需的垂直空间高度来决定相应的旁板高度和抽屉滑道的孔位,最大限度地利用底柜的内部空间。

1.1.4第一个系统孔和结构孔的孔位确定

1.1.4.1采用螺纹、螺杆式连接件

(1)结构孔旁板上第一个结构孔位于顶板或底板厚度的中间部位,例如:顶(或底)板厚度为19mm时,结构孔的中心将位于距旁板端沿的9.5mm处;如果厚度为20mm时,结构孔的中心将位于距旁板端沿的10mm处。(2)系统孔旁板上第一个系统孔距离结构孔之间的距离为32mm,如果顶(或底)板厚度按20mm计算,第一个系统孔距旁板端边沿的距离为42mm。那么用来安装抽屉滑道和其它连件的空间大小就是42mm减去20mm的板厚,等于22mm,一般来讲其空间越大,五金件的安装越方便,在大多数情况下,22mm的空间够用了。当然在设计过程中,设计者必须根据顶、底板厚度和抽屉滑道及其它五金件所需的空间来决定第一个系统孔的位置。从安装普通托底式滑道抽屉的角度来看,第一个系统孔的位置应不小于42mm。

1.1.4.2采用偏心式连接件

(1)结构孔如果采用偏心连接件,则旁板上结构孔的中心距板端沿的距离A值可按下式计算:A=S–X+8。(1)式中A为结构孔中心到板端边沿的距离;X为是变量,根据各种偏心件具体规格确定,最大值为9mm;S为顶或底板厚度。例如,如果设板厚S取最常见的20mm,代入公式可计算出A=19mm。(2)系统孔上面螺纹、螺杆连接件确定的42mm的值,也适用于偏心连接件。

1.1.5其他结构孔的确定

如果仅利用前面介绍旁板两端结构孔的位置和规格,能装配出图3(a)所示的柜类框架,要满足图3(b)所示的框架要求,例如柜体的底板一般不与地面接触,这样在柜体底板与地面之间的正立面方向可能要设计一块望板(或称为踢脚板、防尘板)。这样就必须要在旁板中间设计出其它的结构孔形式。这些结构孔与两端结构孔位于同一垂直线上,且距离取决于框架体中两水平板之间的距离。同时,水平板上相应的结构孔位置应与旁板上的结构孔位置相匹配。

1.2拆装式柜类家具标准板设计

拆装式柜类家具设计的关键在于旁板上的孔位设计,同时为尽可能确保板件具备标准化、通用性和互换性的优势,因此需进一步讨论标准板的尺寸与系统孔设计等问题。

1.2.1标准板的定义

标准板是指在一系列产品的板件中可以互换使用的板件,一般以旁板为主。对拆装式柜类家具中标准板的要求是自身要做到“左右协调”。这里所说的协调是指需要达到两方面的要求:一是在加工制造过程中,在打孔时,操作者把待加工的旁板放在工作台上,不用调整设备打完一边,将板件水平旋转180°就可以加工另一边;二是在装配过程中,顺手拿来同一系列的旁板,不分左右均能正确装配。

1.2.2标准旁板高度设计

标准旁板的高度尺寸可按下列公式计算:H=N×32+S。(2)式中H为旁板高,单位mm;N为旁板上结构孔和系统孔之间的总间隔数(总数-1);32为两孔之间中心距离为32mm;S为顶、底板厚度。下面举例说明这个公式的应用:假定在标准旁板高度方向上打20个孔,包括系统孔和板两端的结构孔,顶或底板的厚度为20mm,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则旁板高度为:H=(20-1)×32+20=628。在设计实践中还应该考虑到柜体的底板一般不会直接落地(如图2(b)所示),因此要考虑到柜体的脚高,通常在这种情况下,脚高设置为72mm,那么经过宽度协调,该标准旁板的总高为700mm。

1.2.3标准旁板宽度设计

标准旁板的宽度尺寸可按下列公式计算:W=N×32+74。(3)式中W为旁板宽,单位mm;N为标准旁板前后两排系统孔之间32mm的间隔数;74为系统孔距板的前沿或后沿各为37mm,加起来就是74mm。例如:取N=13可计算出标准旁板的协调宽度为:W=13×32+74=490mm。另外在旁板的后沿还要开柜背板槽,这也属于宽度协调的范围。下面举例说明这个公式的应用:假定在标准旁板宽度方向上前后两排系统孔之间32mm的间隔数为13,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则旁板宽度(W)为:W=13×32+74=490mm。在设计实践中还应该考虑到柜体旁板的后沿可能要开背板槽,一般采用裁口或槽榫嵌板形式,通常在这种情况下,设置背板开槽空间为10mm,那么经过宽度协调,该标准旁板的总宽为500mm。

1.2.4标准旁板的协调性变化

在拆装式柜类家具系统设计中,要运用整体性思维,整体和部分不能协调时,部分服从于整体的需要[5]。在设计过程中,有时要考虑标准板的整体协调性时,会失掉本身的一些协调性。这种协调性主要反映在柜体的整体设计上有三点必须注意。第一,相邻柜体的脚高要一致;第二,相邻柜体的门和抽屉应成一条直线;第三,相邻柜体的高度要协调。如图4所示为组合柜体的协调性变化,图中(a)相邻两柜不匹配,图中(b)是相邻两柜体经过协调性变化后的组合形式与效果。因此,为了满足这些整体的协调性,有时不得不打破标准板已建立的协调性。

2基于拆装式柜类家具设计实践

为了将拆装式柜类家具的设计理论与企业设计实践实现无缝对接,下面引入两个实际设计案例以丰富和加深读者对拆装式柜类家具设计在实际操作层面上的理解。

2.1系列化书柜设计实践

根据个性化定制的市场新需求,按照拆装式柜类家具设计的要求,设计两组并排摆放的书柜。设计要求:(1)每组柜体高2200mm,宽1000mm,深350~400mm,板厚为20mm;(2)每组书柜的功能分区不能相同,书柜应配备有抽屉、柜门、搁板等功能件;(3)设计步骤,首先画出三视图,接着画出标准旁板板的孔位图,并标注上抽屉滑道、铰链等的安装位置;(4)设计时应考虑标准板的协调性变化,特别是标准板长度和宽度方向的协调。设计方案见图5、6、7。

2.2多功能可调节衣柜设计实践

拆装式柜类家具设计,除了要实现可拆卸这一困扰生产与销售的关键问题外,还必须满足买方市场需求,也就是必须解决人们家居生活中出现的家具功能性与差异化较弱的问题[6]。因此,在家具设计实践中,要力求通过可拆装实现板式家具的多功能组合;同时在现代家居生活中,人们对产品个性化的要求越来越高,还要力求通过多样化设计最大程度上满足家具使用者亲手拆装、自我体验的产品个性化构建模式。如图8所示为同一尺寸衣柜柜体的多种组合形式,如图9所示为同一尺寸衣柜柜体的多种组合效果图。

家具设计的设计定位范文第7篇

关键字:汉字元素;家具设计;创意表现

随着中华民族的发展,汉字在不断地发展与完善,简单来说,汉字就是中华民族发展过程中理性与形象思维的结合,是对中华民族思想智慧的一种物化。首先,汉字主要是源于我们祖先结绳记事以及图画记录等等最原始的“文字”,随着人类的不断进步,汉字慢慢地发生着改变。汉字本身就是对世界万物的一种形态的描述,主要是用点和线构成的一种平面组合,汉字的形体十分优美,结构运用十分巧妙,所以,存在着一种天然的质朴美。汉字作为中华民族所独有的一种文化,当代的设计越来越追求“民族化”与“地域化”,因此,本文对汉字在家具设计中的应用做了简单的探析,旨在将汉字的造型艺术作为一种新鲜血液注入到家具设计中。

一、汉字在家具设计中的表现方法

(一)将汉字进行二维装饰设计

汉字的发展过程十分漫长,主要经历了甲骨文、小篆、隶书、楷书以及行书等阶段,另外,汉字的区域化也十分明显,主要包括各少数民族的文字以及地域性的文字,这就构成了一个较大的汉字体系。我们在家具设计中可以通过二维设计的方法,让汉字在家具设计中体现出来。其实,早在很多年前,汉字的二维设计方法就已经应用到了家具的造型中,所以,在今天看来,汉字的二维装饰设计已经在我国的传统家具设计中得到了较为广泛与成熟的应用了。例如,一些代表吉祥的汉字,如“福”、“喜”等,以及代表吉祥的图案都可以运用浮雕及圆雕等方式在家具中表现出来,将这些汉字与图案设计在家具比较醒目的位置上。另外,近几年,随着人们审美意识的提高以及时代的变化,汉字逐渐朝着图案化的方向发展,产生了一些吉祥字的字纹。比如,比较明显的就是有文人参与设计的一些明式家具,在这种风格的家具中,特别是一些屏风、案以及衣橱衣柜等,都可以看到汉字作为一种装饰出现。在家具的设计中融入一句对联、一个吉祥的文字或者一句诗词,都会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家具的文化品位。在家具设计中使用二维文字,大多是起到表意与装饰的作用。在这种装饰的方法下,我们可以模拟一些字、词等,使其作为一种现代化的艺术造型出现在家具比较明显的地方,以此来表达主人的情感以及所憧憬的事物。比如,在对茶几进行设计时,我们可以运用实心板的彩绘汉字或者运用镶嵌汉字面板,之后在其表面覆上一层清漆或者玻璃面板来凸显这一设计,这种设计一方面满足了放置物品的需要,另一方面也可以在其中领悟到汉字的奥妙。除此之外,在一些支架上可以运用彩绘汉字的板件当作支撑的构件。在生活中,这种二维设计的汉字造型十分常见,因为这是一种用来彰显中华文化的方式,也是一种对家具造型进行丰富的方法,一位设计师的设计灵感可以从对家具的造型设计中体现出来。

(二)对家具部件进行三字化的设计

一般来说,汉字的设计主要采用二维的设计方法,但是,最近几年,经过演变,汉字在家具中的设计产生了很多的变体。比如,从美术学的角度看,汉字可以产生三维的视觉效果,具有很强的立体感。运用这种方法,设计师设计了很多有特色的汉字家具,尤其是对家具部件的汉字化设计,比如,书橱、衣柜、电视柜等,设计师对这一类家具进行的立面处理,我们可以十分容易发现汉字的设计,特别是一些横竖笔画较多、字体较简单的汉字。除此之外,设计师在一些家具的支架上也进行汉字设计,就是直接将一些字体简单的文字,如“一”“口”等运用到支架的汉字设计中,以此来突出汉字的韵味。比如,设计师从一种只适用于女性之间交流的汉字中得到灵感,设计出一种“区域性”很强的家具部件造型。

(三)对家具的形体采用三维的汉字化设计

从整个国际大背景环境下,我国进行汉字化的家具设计还比较落后。在一些发达国家,很早就在家具中采用文字化的设计方法,主要是运用一些简单的阿拉伯数字或者英文字母等,因此,西方的这种设计思维对我国的家具设计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在生活中,尤其是一些娱乐场所或者是需要营造一种轻松活泼的氛围的环境中,我们也可以对一些家具的形体进行汉字化设计,以此提高生活中的趣味性。但是,在实际的设计中,设计师既要考虑到汉字是否与周围的环境相协调,是否可以充分的发挥出这种家具的作用,又要考虑到所用的文字是否足够的简单明了。

二、汉字在家具设计中的凸显方法

(一)汉字色调的变化

在进行设计的部位,可以采用描金、彩绘等方法,将设计好的文字用不同的色调与整体背景区别开来,使其在整体的家具设计中的凸显出来,给人强烈的视觉冲击。一般来说,这种设计方法在明、清式的家具中较为常用。尤其是对一些吉祥文字采用平雕或者透雕的方式展现出来,之后对其进行描金、彩绘的技术处理,旨在凸显汉字的设计造型。在大多数传统的家具设计与装饰中,一般来说,人们都会更加偏爱用比较直观的文字来表达自己的情感或者对未来的憧憬。比如,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婚庆的人家会在家具以及各种家居用品上粘贴“囍”字;有的人家也会在箱子或者橱柜上刻上自己的名字或者自己喜欢的诗词和句子,用三维的汉字化设计方法,将汉字突出,使人一目了然。

(二)汉字材质的改变

在家具的设计中,为了凸显出一些汉字,可以采用不同于家具主体材质的其他材料,旨在突出汉字的设计。例如,在橱柜等一些立面的设计中,如果将汉字设计在橱门表面上,可以运用粘贴木线或者其他不同于家具主体材料的方式,对汉字进行凸显。另外,在进行类似于这种设计方法时,我们完全可以将家具的主体材料与装饰材料进行对调,即主体材料可以作为整体背景,同时也可以作为汉字的材料,装饰材料也是一样的道理。

(三)对汉字体量进行改变

要想设计出接近完美的家具,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出家具的功能作用,另一方面还要对汉字的位置进行前后左右以及上下位置的体量变化,旨在展现出汉字的立体感,使其形成较为完美的形态特征。因为在现代的家具设计中,家具使用的材料可塑性都比较强,所以,各种样式的家具都存在产生的先天条件,为表现出有意识的汉字奠定了基础。为了更好的表现出汉字的变体形态,我们可以从家具的高度、大小以及相关部件的深度的差异着手。

(四)改变汉字的方向

在对家具的汉字进行处理时,我们可以将汉字进行旋转,与家具中的其他设计产生一定的角度,通过这种异化的方式,来凸显设计的汉字。比如,在春节时每家每户都会将“福”字倒过来粘贴,所以,用这种方式让家具构件上的文字与水平方向产生一定的角度,更能引起人们的注意。

(五)汉字线条的改变

为了更加凸显出汉字,在设计时对汉字的线条进行处理,例如,可以对汉字的构件采用曲线型的设计方法,而对一些背景以及相邻的部件可以采用平直构造,以此来让汉字的形态更加丰满、立体。对线条的处理可以采用三种方式,分别是阴线条、阳线条以及阴阳线条相互配合的三种方式。我们可以在很多的明式家具中看到在条案面板上通常会有一条拦水线,这条线一般采用阳线的设计方法。

(六)汉字虚实的变化

在对汉字进行突出处理时,可以采用虚实结合的方式。比如,在对茶几的汉字设计处理时,可以将汉字的笔画部分用透明的材料制作,而对于其他部分可以采用实心板进行设计,通过增强汉字的虚实感来凸显汉字的形态特征,反过来的效果也是一样的。另外,如果在一些竖式家具中采用这种虚实变化的设计方式,效果会更加明显。

(七)对汉字进行多样变化

在家具的设计中,用来凸显汉字的方法有很多,以上的六种方式是我们生活中的主要处理方式。所以,要想将汉字在家具的整体设计中凸显的更加到位,可以采用多种设计处理方法,根据家具设计的整体风格以及实际情况,选择最合适的设计方法,进行有针对性的设计,以此来更好的表达主人的愿望以及憧憬。对家具进行汉字化的设计方法还有很多,需要我们去不断地探索、整理与归纳,实现对这些方法的综合运用,才可以将汉字造型完美地融入到家具的设计当中。

三、结语

汉字的发展是随着中华民族的发展而发展,是中华民族思想智慧的结晶,将汉字元素融入到家具的设计中,也是当代对中华文化传播的一种方式。总而言之,在我国对家具进行汉字化的设计思潮还不是十分的完善,还需要我们的设计师在未来不断地去总结归纳,为新的设计思潮的产生与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当然,这种设计思维要想实现长足的发展,还需要我们再理论上不断地创新与完善,最终的目的就是让我们设计出来的家具被大众所喜爱,可以给购买者带来不一样的感受,让其在家具中体会到中华文化的博大精深。我们平时见到的汉字化家具主要表现在趣味性上,但是,在实际场所中,尤其是一些儿童的娱乐场所以及艺术爱好者经常活动的场所,这种设计风格的家具只是偶尔可以见到,并没有实现大范围的普及,而且在家具售卖场所基本上是找不到汉字家具。因此,当前汉字家具发展面临的形势要求每一位设计师的思维都可以做到与时俱进,在设计的同时多与生产家具的企业沟通,一起开发一种迎合大众喜好的家具,这样既可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充分的发挥家具的功能,在一定程度上又弘扬与传播了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让更多的人在家具中体会到文化的魅力,设计出具有民族特色的家具。

参考文献:

[1]史江波.中国书法在家具设计中的应用研究[D].中国地质大学,2010.

[2]申泰秀.民族语文学的解构性与汉字文明圈的裂变[D].四川大学,2010(学位年度).

[3]金思语.当代标志设计中的汉字创意设计研究[D].设计艺术学.东南大学,2012(学位年度).

[4]李鸿明.视觉传达设计中汉字创意的思维与技巧[J].艺术百家,2011(z1).

[5]杜明星.汉字元素在招贴设计中的创意方法及应用[J].包装与设计,2014(4).

家具设计的设计定位范文第8篇

(一)市场竞争的需要

在国内许多品牌家具产业中,同质化问题是比较严重的。虽然在不同的家具厂家设计生产,却时常出现相同风格、相同款式,有时甚至连色彩都相同。以前开发一个新产品,企业的新产品在市场上能经营好几年,而现在开发上市的新产品,只要有了市场销量,在很短的时间里,竞争对手就会相互模仿,同时采用价格战的手段进行竞争,于是“山寨家具”现象越演越烈。这就要求家具企业和设计者从自身的具体情况出发,研究消费者的需求,发现消费者的不同需要,以差异化的设计战略细分市场,使自己在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的地位。

(二)设计的目的性需要

设计的目的是满足消费者的需求,这就要求设计师在设计开始前了解消费者的需求,在设计中充分根据消费者的需求进行有目的性的设计。于是,就出现了一些特别的家具,如“午休家具”,在传统家具设计中并不存在这一类型,而随着大量上班族中午不能回家,又需要午休现象的增多,“午休家具”应运而生。

(三)设计人性化的需要

家具设计的人性化指在设计过程当中,需要对不同人群的个性化心理、生理需求和精神追求进行满足,同时还需要充分考虑上述消费者的行为习惯、人体的生理结构和人的思维方式,只有这样的设计才能真正体现人文关怀和对人的尊重。

(四)设计创新的需要

在家具产品市场上,存在大量雷同的产品,市场需要创新,但是基于传统产品的改良已经无法出现创新性的家具产品,设计者必须要对消费者进行调查和研究,寻找消费者的不同需求,实现对家具产品的市场细分,从而发现创新的设计元素,设计出全新的家具产品,必要时可将虚拟装配技术应用于家具设计中,缩短家具产品设计与制造的周期。

二、在家具产品设计中如何以消费者需求为导向

(一)在产品设计定位时必须以消费者需求为导向

在进行家具产品设计的市场定位时,就需要做市场细分,有针对性地对指定人群做设计,这样才能摆脱同质化的局面。如把家具产品用文化包装起来,注重它的文化内涵,从服务体验、健康的角度开发出富有人文关怀的家具产品,增加产品的附加值,让家具产品在同质化的今天脱颖而出。

(二)在每个设计细节中必须充分掌握消费者的需求

在家具设计过程中,每个参与设计或制造的人员都必须了解消费者的需求,遇到问题时首先考虑的不是简单处理问题,解决问题,而是考虑这样处理的结果是否满足消费者的需求。比如,在家具制造过程中,一些结构设计,受力并不存在问题,所以相关设计人员认为完成了任务,但是消费者会认为不牢固,存在受力问题。在解决这样的问题时,必须要通过结构或者外观打消消费者的疑虑,而不是固执地认为消费者不专业。

(三)在产品设计评价中始终以消费者需求为导向

在设计过程中,存在多次的设计评价,如概念设计草图的评价、产品设计方案的选择评价以及实物样机的评价等。在这些评价过程中,必须坚持以消费者的需求为导向,将消费者的需求放在重要的位置。比如有些家具企业在进行产品评价时,会随机选择一些消费者到企业的专卖店或者样板间进行体验,通过录像或者随机访谈的方式,让消费者进行评判,从而为设计者提供参考。

三、设计师在家具设计中必须考虑的因素

(一)环境因素

消费者的需求是多样化的,而且大部分的需求都是个人化的,没有考虑其他人的,或者说没有考虑整体的问题,这就导致设计者在满足消费者的一些毫无节制的浪费性需求的时候,常常会给整体带来巨大的破坏。比如,前几年,中国的消费者非常喜欢红木家具,这是因为红木家具能够给他们带来光耀门庭的满足感。正是这样的需求导向,使得很多企业的设计者将红木作为家具设计的重点,但并没有关注这样的需求本身存在的环境和资源方面的问题,所以在设计时需要设计者和企业要有一定的基本素质和社会责任感。

(二)社会因素

家具设计的设计定位范文第9篇

关键词: 高职 建筑设计技术 人才培养 岗位 职业能力

DOI:10.3969/j.issn.1672-8289.2010.10.063

近年来,我院全面推进高等职业教育的“质量工程”,不仅针对已开设的23个高职专业展开教学改革,而且根据新疆建筑行业人才市场需求状况的变化积极拓宽专业面,不断深化内涵建设,努力探索工学结合的办学之路,使专业建设水平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2008年9月至2009 年7月期间,学院土木工程系组织了申报高职建筑设计技术专业的工作。申报工作先对新疆建筑设计研究院、新疆建筑科学研究院、新疆喀什地区规划设计研究院、新疆喀什市勘察设计研究院、新疆伊犁州勘察设计院、伊宁市建设局、新疆广汇房屋地产开发公司、喀什吐满房屋地产开发公司等南北疆近十家企业进行了走访,主要针对建筑设计技术专业对应的职业岗位及能力需求做了广泛地调查研究,通过职业岗位能力分析确定了高职建筑设计技术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申报工作历时一年做了大量细致的研究工作,2009年8月该专业被自治区教育厅批准通过,作为我院新专业将于2010年正式招生。本文将对调研成果作进一步分析和研究,从而确定建筑设计技术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与规格,供同行参考。

1建筑行业及建筑设计企业现状

1.1行业背景

中国建筑业作为支柱产业已在国民经济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改革开放以来,建筑业一直作为拉动GDP的源头之一的产业,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重要作用。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使得我国传统的“出口”、“投资”、“消费”三驾马车拉动中国经济增长的模式,在顺序上进行了重新调整,国家财政政策由“稳建”转向“积极”;货币政策由“紧缩”转向“适度放宽”,实施总量扩张与结构优化并重。2008年以来实行了政府主导性投资计划4万亿,用以扩大内需和推动国民经济的稳步增长。而4万亿投资计划中直接与建设行业相关的项目占总投资的70%以上。由此可见,投资计划的实施不仅带动我国新一轮基础设施建设,而且将改善住房条件作为重点的民生工程,这使得建筑业快速发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为应对全球性金融危机也相继出台了与国家投资计划相配套的有关政策和措施,重点围绕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5%的目标,拉动经济持续较快增长。2009年自治区按照国家总体部署结合新疆实际,制定了相应的实施计划如下:

1.1.1改善民生全面落实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改善民生,加快城市化建设进程出台了与房地产行业有关的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新农村村庄整治项目、廉租房及经济适用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农牧民安居工程、抗震安居危房改造以及机关事业单位集资建房政策,喀什老城区抗震安居房改造投入6.6亿等大批建设项目将启动,全区中小学校舍全面改造工作等,都将对建设行业人员的就业提供极大机会。2009年自治区将以集中解决农村最困难群众的住房为重点,加大抗震安居工程实施力度。目前,全区35万户建房任务已落实到户。

1.1.2 机场建设方面。乌鲁木齐国际机场三期改扩建工程明年将建成,同时新疆将加快阿克苏机场改扩建工程,新开工吐鲁番机场、库车机场迁建、伊宁机场改扩建和博乐机场建设。

1.1.3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城市核心区规划建设工作,新疆投资四亿元支持阿勒泰地区北屯建市工作。北屯西区、工业园区、物流园区等路网基础设施的全面动工建设,供水工程的建设等项目等。

1.1.3 2009.3月开始,内地19省、市对口支援新疆各地州、市、县工作的开展,建筑行业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内地19个省市每年,拿出财经输入的0.3~0.6,大约100亿)

1.2 自治区建筑企业及建筑设计企业现状

建筑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建筑工程施工一线可以大量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是产生高就业率的行业。但是,建筑工程在前期则需要大量高素质技能型建筑设计人才,来支撑行业技术的不断发展,面对当前国内外建筑设计的发展机遇和挑战,新型职业岗位的产生,为高职建筑设计技术专业的人才培养带来了空间和机遇。自治区建筑企业及建筑设计企业现状分析如下:1.2.1 2001~2007年新疆建筑企业数量及从业人员变化情况见表1、图1、图2。

2001~2007年新疆建筑企业数量及从业人员变化情况统计表 表1

数据来源:2009统计年鉴

由2009年新疆统计年鉴的数据显示,自2001年至2007年新疆建筑企业数量由594家增加到967家,增量为62.79%;从业人员数量由25.27万增加至37.02万,增量为46.5%;2009从业人员约为42.57万;建设行业从业人员约为40万劳务大军。

967家建筑企业中房屋工程建筑企业345家,从业人员23.20万、土木工程建筑企业209家,从业人员8.79万人、建筑装饰业149家,从业人员4.444万人、其他建筑业90家从业人员0.6094万人。1.2.2 2006~2008年新疆有资质的建筑、规划、勘察及相关设计企业数量及从业人员变化情况见表2。

新疆建筑、规划、勘察设计企业数量及从业人员变化情况表 表2

数据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勘察设计处

1.2.3 建筑企业竣工房屋建筑面积

近三年建筑企业竣工房屋建筑面积统计表(单位:万平方米) 表3

2 建筑设计技术专业人才需求分析

根据调查统计,目前自治区在册的建筑、规划、勘测及相关的设计院、所243家,其中还包含着500多个设计工作室实体,由于近年来建筑设计从业人员需求量及设计完成额度呈逐年上升趋势,按每年每个实体需0.5至1名建筑、规划、环境景观设计人才计算,这就意味着每年有近250~500个就业岗位。同时自治区具有一定规模的经济技术开发区数个、房地产开发公司849个、房地产中介公司176家以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等企业,也需要0.2至0.5名建筑设计技术人员,据初步估算每年需求量不少于150~400人左右。据不完全统计自治区建筑设计技术类人才需求量每年在400~900个就业岗位。而目前自治区建筑设计类的高等教育每年仅能提供150至200人主要是新疆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和部分外省高校毕业生,现有毕业生远远不能够满足市场需求。单一的高校本科和研究生,使得设计人才层次结构显得不尽合理,这为高职建筑设计技术专业的毕业生提供了充足的就业空间。

3 建筑设计技术专业培养目标与职业岗位定位

根据人才市场调查统计资料初步分析,建筑设计从业人员职业岗位结构类型包括以下四种:

(1)政府建筑设计管理职能部门占从业人员总数5%;(2)大型设计院中承担大型公共建筑物设计工作的占从业人员15%;(3)中小型设计院中承担居住建筑及配套公共建筑物设计工作的占从业人员60%;(4)由于信息技术更新使得建筑设计技术手段远程化,设计成果电子化,设计周期快节奏化,各设计院(所)越来越需要配备以掌握计算机辅助建筑设计手段的、具体操作应用技能方面的专门人才,即建筑师设计助手,将占从业人员20%。建筑设计技术职业岗位群工作流程具体分析见图1。

图1 建筑设计职业岗位群工作流程分析图

通过对图1的分析,可以看出建筑设计技术人才市场需求以承担居住建筑及配套公共建筑物设计工作以及建筑师设计助手的从业人员为主,为高职建筑设计技术专业人才需求拓展了广阔的空间。

4 建筑设计技术专业人才培养规格分析

4.1 建筑设计技术培养目标定位及职业岗位分析

根据建筑设计职业岗位群能力需求分析图,高职人才培养目标主要对应于建筑师设计助手岗位,其执业范围和岗位能力见图2。

图2 建筑师设计助手执业范围及岗位能力示意图

通过以上建筑设计技术专业的执业范围和岗位能力分析,人才培养目标是能从事建筑设计一线的技术与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能型应用人才。高职建筑设计技术专业面向的工作岗位主要从事建筑施工图设计、建筑模型制作、居住区规划、建筑技术资料管理等工作,通过实际工作锻炼后,应具备建筑方案设计的能力,并经过适度拓展逐步达到二级建筑师的执业资格能力要求,建筑设计技术专业培养目标分析具体见图3。

4.2 建筑设计技术人才培养的知识、技能和素质结构分析

根据建筑设计技术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主要面向的职业岗位分析,确定了专业人才的知识、能力、素质结构。

4.2.l 知识结构。(1)基础知识:具有必备的政治、法律、心理、美学和人文社会科学基本知识;掌握专业必备的数学、外语等基本知识;具有计算机应用、操作、维护知识;掌握大学生必备的体育运动知识。(2)专业知识:具有典型职业岗位建筑设计助手、模型制作、规划、资料等实际工作岗位的基本知识;适度拓展并涵盖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所需的知识与能力结构、相关实践应用基本技能;了解本专业范围内新的应用科学理论知识和技能。

4.2.2能力结构。(1)基础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人文素质;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与他人沟通的能力;具有信息搜集、判断与处理的能力;具有清晰的逻辑思维与判断能力;具有计算机操作能力;具有借助工具书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基本能力;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2)专业能力:具有建筑施工图设计技术应用能力;建筑方案设计技术基本能力;建筑施工图绘制能力;审核建筑施工图能力;建筑设计效果图绘制能力;具有建筑设计资料管理能力;具有较强的计算机应用能力;二级注册建筑师可持续发展执业通用能力 (居住小区总图规划及相关中小型民用建筑的工程设计能力、房产项目策划与经济可行性分析能力、建筑设计技术管理能力)等8大职业能力。

4.2.3 综合素质。(1)适应社会竞争的能力:具有优良的品格、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和健康的心理素质;(2)口头表达和写作能力:准确、生动地运用口头和书面形式对所学专业在设计方案、技术规范等方面的表达;(3)团队合作与管理能力:辨别与假定各种角色而使个人才能得到高度发展,学会适应在不同环境下与他人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和具备一定的综合管理素质;(4)设计创作与技术服务能力:能运用设计原理、规范,综合各方面知识进行专业性方案和技术设计以及后期的技术;(5)熟练运用各种技巧绘图能力:能够使用恰当表现手段(包括计算机)绘制各式、各阶段与专业相关的设计图纸;(6)研究与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用市场调查和资料收集把握行业形势,通过分析、研究,正确指导项目策划、设计理念及运作管理的全过程;(7)评价与政策把握能力:学会对建筑、城镇规划、城市环境进行科学的分析与评价,并能够根据有关的政策标准控制行业有机的运作;

结束语:申报高职高专新专业时,首先要深入研究行业背景、企业现状,调查分析人才需求量;然后通过校企合作方式确定专业对应的职业岗位群,才能准确地定位专业培养目标;并对人才规格进行全面分析,最后制定出符合企业需求的人才培养方案。

参考文献:

[1] 自治区高等学校新增高职高专专业申请有关文件2009.3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08统计年鉴》2009年3月:248-254

家具设计的设计定位范文第10篇

2001年起与MAXXA合作相继推出家具设计作品“一挚”、“方元”和“玲珑”系列;2007年与全永权、郭志波合作成立餐饮公司1957&Co.;2011年与TheHampton合作,参与投资并推出“定制设计”豪宅……在这些领域中,他绝不是勇敢的第一人,但他的秘诀是充分准备、周密策划、强强合作和机遇捕捉,他的目标是成功,必须成功,这才是专属于梁志天的行事方式。一步步稳健走来,不断提升的业内声望和陆续拓展的事业版图,让我们看到了不可复制的“定制”之道。

您最新面世的两个作品都是样板房设计,又特别提及受到了服装业高级定制的影响。近年来定制设计的话题颇受关注,您认为定制设计能够实现,需要哪些必要条件?

随着人们要求愈渐提高,正如你所言,定制设计已愈来愈受到关注。我认为要真正做到定制设计,意味着制成品包含了极为珍罕及巧夺天工两个元素。在室内设计而言,要实现定制设计,很大程度上一定需要设计师与客户互相配合,加上物业本身具有珍罕性和让设计师有发挥的空间。在打造跑马地The Hampton这个项目之前,一直都有客户希望我司为他们设计私人住宅,但我们一般的客户对象都是发展商、酒店经营者等为主,所以不能满足这些客人的需要。这次,我的合伙人邀请我一起开发The Hampton项目时,我们看到它的珍罕性,所以决定了参考国际著名服装品牌Haute Couture(法语,高级时装定制)的定制设计概念,限量打造这个仅11)户的豪宅项目,以上乘用料及巧妙工艺,响应这些客人的需求。您说过“不管是服装设计、室内设计,都是把人在当代社会的一种生活态度反映出来”,您觉得定制设计体现了当代社会中人们怎样的生活态度?

随着社会经济转变,实力雄厚的顾客不再满足于一般现成的物品和生活模式,他们追求更优质和更富品味的生活空间。定制设计正反映和体现了,这群消费者渴望获得独一无二、珍罕制成品,懂得享受的生活态度。

室内设计中的定制具体指的是哪些措施?室内设计中的定制设计,具体表现在项目建筑、单位室内布局设计、选用之建材及家具摆设,以至在室内塑造的气氛。这些均要融入设计师的经验及品味,为用户精心设计出来,达至尽善尽美。

您素来强调要研究人的活动、人与人的沟通,那么在设计The Hampton单位时,如何研究目标客户?得到什么结论?这些结论又是怎样转化为具体的设计现象的?现今的社会,很多都是三至五人的家庭,所以我们首先以这个为标准,设想他们的需要来建构空间布局,其次就是按各个单位的内外环境、景观方向、建筑特色等构想出各个主题,打造出不同风格的居住空间。 我们设想到很多户主都喜欢在家招呼亲朋好友,所以在3A单位内,我们在客厅设置了流丽的酒吧,餐厅区则以灰色单面反光镜作厨房推拉门,既令视觉归一美观,又可摇身一变成为开放式厨房,让户主一边煮菜,一边和客人交流;而厨房一系列Varenna高级橱柜和Miele顶级厨具,则让户主尽享入厨之乐。

至于3B单位,我们把这个单位变成既是工作又可享乐的家居环境。客厅一角摆放着Giorgetti躺椅、高级音响系统及茶几,让户主可安坐其中,享受顷刻的惬意宁静。由宽敞的客饭厅拾级而下,就是工作间。两个区域只以玻璃作分隔,尽显空间感与通透感,也让户主埋首工作时,也能沾上客厅外的阳光气息。

您设计的空间内,采用了不少高端品牌的家具,您是如何将它们协调搭配在一起的?名牌家具是否能营造空间质感?

对我而言,设计最重要是“以人为本”,配合户主的需要和品味,所以我甚为着重单位的平面、空间、光线、比例及结构等,希望能切合用户的口味及其独有之个性。在3A及3B单位是选用了不少名牌家具,因为这些高端品牌家具的设计富有独特品味,符合整室的风格,可起点缀室内空间之效。与此同时,我在其他单位亦选用了很多定制家具,所以不是只采用名牌家具才算优质,须视乎不同空间及主题的需要,甚至考虑注入相关主题的艺术元素,营造空间质感和品位。

The Hampton 3A及3B单位的设计,延续了您一贯的简约风格,简约需要有智慧的节制,而定制需要全方位迎合业主需求,您如何在保持自我设计风格和业主个性化的需求之间取得平衡?

在平衡设计与商业之间关系时,我会在和客户有充分的沟通,了解及考虑整个设计元素的背景下,才绘制单位的设计布局,务求做出最适合的设计。我好幸运,在做The Hampton以及其他项目时,大部份的客户或合作伙伴均对我非常信任,在创作上给予我很高的自由度,使我有很大的空间发挥个人的设计意念,让两者达至平衡。

定制设计必然只存在于有实力的双方之间,知名设计师与富豪名流之间关于设计的沟通,有着怎样的技巧?

一般而言,知名设计师都不愿做私宅项目,因为需要投放大量时间去沟通,才能满足家庭各成员的要求。我们打造TheHampton这个项目时,特别于定制设计加入ready fo live“即买即住”概念,换句话说,家具装修皆一应俱全,用户亲身视察过,如喜欢,买后可实时入住,免却与设计师、装修及工程团队做冗长的跟进。如用户须要做细微的修改,我们也会协助,务求令用户满意。

您觉得一个人若在生活各方面都可以得到完全定制,衣食住行都按照他的意愿来安排,是否意味着理想的生活?定制设计能否等同于理想生活?

每个人对理想生活的定义都有所不同,而理论上,只要是按自己的喜好、意愿来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这对他个人而言就是最理想的。The Hampton就是针对目标客户的理想生活而定制,提供多个不同优质的定制大宅,务求为有着不同品味的人提供独特的家居,成就理想生活。

在设计样板房时,很多设计师都采用预设业主的方法,结合房地产营销对象来假定业主身份、家庭背景、生活习惯,然后再

来构思。您在做样板房时,是否也采用这种方法?

设计样板房时,我会先根据客户方的要求、楼盘的市场定位、项目的建筑风格,物业的地理、文化背景,乃至室内外的空间布局等,针对目标买家的身份、家庭背景、生活习惯,甚至他们的喜好作为参考,赋予样板房不同个性,希望藉此提升将来户主的生活质素。但样板房设计与定制设计最不同的地方是,样板房设计是只跟客户方做沟通的,但定制设计还会跟用户做沟通,提供售后微调服务。

您与关永权先生、郭志波先生合作开设了多家餐厅,您在其中起到了什么作用?您是否参与餐厅经营的决策?

认识我的人都知道,我习惯每十年便为自己订立计划。三十岁那年我创立了自己的设计公司,四十岁那年我为公司进行重组。而于五十岁那年,即2007年,我成立了1957&Co,希望把多年来对生活品味的独到见解、经验及所见所闻融入1957&Co旗下的项目中。在2010年我找到了跟我志同道合的伙伴关永权先生(TINO)及郭志波先生(PAUL),由于大家都追求优质生活享受,所以在合作上也默契十足,大家一起开设了几间餐厅。设计上我与TINO都亲自操刀;营运方面,我擅长制定公司发展方针及推广事宜;素有投资餐厅的TINO对细节的要求非常高,为提供最高质素的食材、美酒及服务不遗余力;而PAUL凭借其丰富的餐饮业营运经验,负责管理公司的主要营运事宜。

得知您参与发展The Hampton,您是否有计划继续投资地产?身兼甲乙双方身份,对设计本身是否意味有更大的发挥空间?

不少演员都会“演而优则导”,同样,我设计过不少豪宅,由于接触多了,对其了解亦加深,甚至对项目规划、建设等房地产问题也产生了兴趣。我希望成为投资者之一,不再单纯是受聘为单位做设计,在设计上可以有更大的发挥空间。TheHampton是我首个涉及投资的房地产项目,我甚为满意项目的整体设计。我相信日后再遇到一个合适的机会,我会继续投资房地产项目。

您将如何同时处理设计、餐饮、地产等不同项目,它们在您目前的事业规划中各占据怎样的比重?

其实我一直都是以设计为主导,发展餐饮或房地产皆视乎有没有合适的项目,再在当中负责自己的专长,例如投资新餐厅,我会负责餐厅设计及品牌策划;参与房地产投资,我也是负责室内、建筑设计及品牌策划,再配合不同的策略伙伴共同发展项目的。

未来您的事业规划有何新方向?当您决定涉足一个新的行业时,您会考虑什么?未来我还是会继续专注发展设计事业,在成都及北京开设分公司,并跟不同品牌合作设计产品。若再涉足一个新的行业,我会考虑机遇、自己的能力、兴趣和时间分配,以及是否可以把自己的见解、经验等与人分享。

在许多年轻设计师和大专院校的设计系学生心目中您的地位非常高,有人专门研究您的设计,甚至许多同学除您以外,说不出其他设计师的名字。您觉得为什么您的设计接受度如此之高?如何看待他们对您的崇拜?

家具设计的设计定位范文第11篇

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下,丹麦诞生了许多追求纯粹、简单、自然不做作的家具设计师,他们的设计作品成就了现代家具设计的典范。

2丹麦家具设计师及其作品

2.1凯尔•柯林特(KaareKlint)———开山鼻祖

提到丹麦的家具设计,我们不得不想起一位对该领域设计起到至关影响作用的设计师。他便是凯尔•柯林特(KaareKlint),被誉为丹麦家具设计的开山鼻祖。作为哥本哈根皇家艺术学院家具设计系的开创者,他的设计理念影响了整整一代丹麦设计师。柯林特注重家具设计的功能性,被称为丹麦第一位功能主义设计大师。在家具设计中,他不单纯模仿,借鉴历史各地域家具的有价值部分,取其精华,运用自然传统的材料,形成自己独有的设计体系。柯林特于1933年设计的甲板椅以及作为世上第一把具有“可以动手打造”功能的Safari装拆叠落式休闲椅(见图1),至今仍在生产中。柯林特教导自己的学生创造功能合理、形式永恒的经典家具。在他的影响下,诞生了一批现代家具设计的大师级人物,汉斯•瓦格纳(HansWegner)便是其中一位。

2.2汉斯•瓦格纳(HansWegner)———椅子之父

汉斯•瓦格纳(HansWegner)是当今名声大噪的丹麦家具设计大师。他早年虽是一名木匠,却拥有罕见的艺术想象力,他善于将家具造型简化,一生设计1000多件家具,椅子独占半壁江山。美国历史上首场总统竞选电视辩论,尼克松和肯尼迪两人所坐的扶手椅便出自汉斯•瓦格纳之手,它造型洗练、工艺精湛,令看惯了新古典主义的美国人眼前一亮,被美国权威设计杂志《室内设计》评论为“这可能是世界上最美的椅子”。值得一提的是,瓦格纳对于中国传统家具设计情有独钟。他的许多设计作品包含中国传统元素。他设计了包括骨叉椅和中国椅等一系列富有东方情调又独具北欧简洁朴素风格的坐具。

2.3芬•居尔(FinnJuhl)

与汉斯•瓦格纳(HansWegner)相比,芬•居尔(FinnJuhl)不盲从权威,独辟蹊径,另立山头,他的设计在注重功能性的同时融入了美学观念。提倡家具设计不仅讲求功能合理,还应注重艺术审美性,他设计的家具更像一件艺术品。

2.4安恩•雅各布森(ArneJacobsen)

安恩•雅各布森(ArneJacobsen)被业界誉为“最著名的建筑设计师,成就极大的家具设计师和工业设计大师”。安恩•雅各布森(ArneJacobsen)沉迷于研究材料和比例,他擅长使用胶合板,他的早期作品由于受到勒•柯布西耶和密斯•凡德罗等现代主义设计大师的影响,因此他设计的家具融入一定现代观念,成为丹麦首位将现代设计观念引进的设计师。提及他的作品,最具代表性的是他为北欧航空公司量身设计的“天鹅椅”和“蛋壳椅”,这两把椅子以及他早期设计的“蚁椅”一起成为20世纪家具设计的经典之作。

2.5维纳•潘东(VernerPanton)

丹麦早期一直秉承“有机设计”的设计风格,所谓“有机设计”,有两层基本含义:1)朴实的、简单的、健康的和接近自然的设计;2)组成设计整体的各个部分像有机物一样相互联系。然而,随着国际交流的日趋频繁,每个国家都出现了与本国设计背道而驰的“异数”,他们不甘于因循守旧,墨守陈规,在设计中彰显自己的独特个性。20世纪60年代出现了一种新风格,以维纳•潘东(VernerPanton)为首的设计师创造了一种新的设计风格———新有机设计。这种风格的设计也利用有机形态,但不采用天然材料。潘东设计的潘东椅便是这种风格影响下的产物。潘东椅(如图6所示)作为世界第一张一次成型的S形单体悬臂椅,也是人类设计制造的第一张全塑料一次模压成型的椅子。它线条优美、色彩艳丽、姿态优雅、具有强烈的雕塑感,一直倍受时尚界青睐。时至今日,仍享有国际盛誉,见诸各大时尚杂志。

2.6丹麦设计三怪杰

在丹麦设计史中,维纳•潘东(VernerPanton),保尔•雅荷尔摩(PaulKjaerholm)和娜娜•迪赛尔(NanneDitzel),这三位杰出的设计师被称为“丹麦设计三怪杰”。他们的设计体现了自我的强烈个性,与柯林特开创的“有机设计”风格几乎毫无关联。

2.6.1保尔•雅荷尔摩(PaulKjaerholm)

保尔•雅荷尔摩(PaulKjaerholm)的设计或许可以称为战后斯堪地那维亚地区最优雅的作品。20世纪,在柯林特“有机设计”的影响下,大部分丹麦家具设计师都力图表现木材的天然之美,而雅荷尔摩独辟蹊径,选择利用钢材的延展性和独特的表面处理效果,来诠释他的家具。在仅仅二十年的设计生涯中,他创作了数量惊人的桌椅、沙发,其中不少成为20世纪的经典之作。

2.6.2娜娜•迪赛尔(NanneDitzel)

多才多艺、出生高贵的娜娜,作为北欧学派唯一一位女性设计师,至今仍活跃在设计舞台上。在她的设计作品中,对各种新技术、新材料都进行广泛尝试。娜娜擅长运用几何元素,并且对蝴蝶极为入迷,经过多年的细心研究,她于1990年设计了最令人振奋的作品———蝴蝶椅。这三位丹麦设计师设计的作品对国际产生重大影响,开拓了六七十年代现代家具设计领域的新篇章。

3丹麦设计经久不衰的原因

丹麦家具设计能够长盛不衰、名垂青史的原因有如下几点:

1)丹麦的设计师们永远不满足于“纸上谈兵”,对于他们来说,一件好的家具,一定要经过了亲身实践才算真正完成设计。

2)丹麦设计师继承和发扬自身值得推崇的精髓,其家具设计所注重的简洁和功能主义,以及家具的舒适感和实用性,在每一位丹麦设计师的作品都得以体现。在继承前人优点的基础之上,又融合自身对于设计的解读及个人风格,将这些设计概念进行重新诠释后,衍生出新的设计作品。丹麦现代经典设计作品的延续性值得推崇。

3)追溯丹麦设计发展史,最重要的原因是当时的丹麦,整个社会积累了良好的手工艺基础,手工艺人才呈现井喷状态。许多设计师,他们构思草图的精准程度达到极限,要将设计的家具送上流水线,就需要手工制作这些模型。

4结语

家具设计的设计定位范文第12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保障国家建设资金安全使用,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以及省、市、区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主要是指使用各级财政资金的项目、政府融资项目和政府监管专项资金投资的项目。第三条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以及与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勘测、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单位的财务收支应当接受

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与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财务收支的审计,不受审计管辖范围的限制。

第四条区审计局是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主管机关,依法对管辖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实施审计监督。区发改、财政、监察、建设、基司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审计机关做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

第五条区审计局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施前期准备阶段资金运用情况、建设期预(概)算执行情况和项目竣工结算、决算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进行审计;对建设项目中已竣工单项工程结算进行审计;对大型设备购置、土地及物业购置、工程招标评审等过程依法进行监督。

第二章审计内容

第六条对建设项目前期准备阶段、概(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建设项目设计总概(预)算审批、执行、调整概算的编制和审批情况;

(二)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等方面招标投标和工程承、发包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情况;

(三)建设项目经济合同签订、履行情况;

(四)建设项目资金来源、到位和使用情况;

(五)建设成本及财务收支核算情况;

(六)工程结算情况;

(七)建设项目所需设备、材料的采购及管理情况;

(八)建设项目各种税费的计提和缴纳情况;

(九)有关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内容;

(二)竣工工程概况表、年度会计报表、竣工财务决算表、交付使用资产总表、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的真实、合法性;

(三)建设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核算、设备投资核算、待摊投资的列支内容和分摊、其他投资列支的真实、合法性;

(四)工程决算;

(五)交付使用资产的真实、合法情况;各项结余资金的情况;

(六)建设期收入的来源、分配、上缴和留成使用情况;投资包干节余的分配情况;

(七)尾工工程项目和资金预留情况;

(八)对建设项目效益进行评审;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审计程序

第八条审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审计程序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

第九条依法可以不招标的建设项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建设合同签订后15日内将建设项目承包合同书、项目立项批复文件、项目预算,送审计机关备案。

第十条依法需要招标的建设项目工程,建设单位应在工程招标结束,工程承建合同签订后15日内将项目立项批复文件、招投标文件以及建设项目承包合同书,送审计机关备案。

第十一条工程初步验收后承建单位应及时编制工程结算,并向审计机关提供工程结算资料,具备结算条件的建设项目,审计机关应当及时安排工程结算审计,财政部门或资金管理单位依据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报告,与承建单位办理工程结算,未经审计不得办理工程资金结算。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在90日内编制出竣工决算,并向审计机关提供竣工决算资料。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编制期限的,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30日,竣工决算资料应当依据国家规定的竣工决算编制办法编制。具备竣工决算审计条件的建设项目,审计机关应当及时安排竣工决算审计。

审计部门按规定程序依法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法需要作出处理、处罚的,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

第十二条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具有法律效力,审计结果作为工程费用结算的依据、财政部门批复项目竣工决算的依据,未经审计,资金管理部门及建设单位不得办理工程结算。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和承包合同中对此予以列明。

第十三条审计机关对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审计,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具有特殊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参加或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所需经费列入项目建设工程预算,计入项目工程成本。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拖延或者拒不申请办理竣工决算审计的,由审计机关责令其限期办理竣工决算审计手续;逾期不办的,区发改委、财政、建设等有关主管部门不予批准财务决算和办理固定资产移交。

第十五条审计核减资金,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财政资金直接投资部分,其核减工程价款全额上缴财政专户,尚未支付的,停止支付。(二)财政资金投资和非财政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根据审计结果确认已超额支付的工程价款,责成建设单位限期收回,不能按期收回的,将追究建设单位领导人员的责任。

第十六条对建设单位不按本办法,擅自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建设项目结算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的,按规定追究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对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不予采纳。由审计部门重新审计,发现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未经审计而擅自办理竣工结算,审计部门予以通报并进行审计,若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主管人员的责任。

第十八条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在建设项目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建议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中介机构接受审计机关的委托,依法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预算、结算进行审计(审核),同时接受审计机关的指导和监督,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社会中介组织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时,发现建设单位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有违反财政财务收支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审计机关。

对于社会中介机构在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查证中弄虚作假或违反国家规定的执业行为,审计机关应建议有关主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处罚,并取消中介机构在本区范围内的中介服务资质。

家具设计的设计定位范文第13篇

摘要:在当今家具生产行业的背景下,解读家具设计师国家职业标准,分析其内涵要求,探析其考量范畴,以期获得一些对我国的家具设计教育教学有益的启示。

关键词:家具;家具设计;国家职业标准

提到国家职业标准似乎和职业技术教育联系较多,但是对于家具设计专业则不然,因为这是一个“雅俗共赏”的专业。家具产品生产在中国是“朝阳产业”,是轻工业支柱之一。因此,家具设计专业在农、林、艺、工、职类院校普遍开设,教育层次从专科的职业院校到综合性大学,比较宽广,但是,万变不离其宗,不管是哪种层次的培养都要根据社会需求,具体来说就是家具行业对家具设计人才的具体要求。

1 《家具设计师国家职业标准》与家具设计教育

国家职业标准是在职业分类的基础上,根据职业(工种)的活动内容,对从业人员工作能力水平的规范性要求。它是从业人员从事职业活动,接受职业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以及用人单位录用和使用人员的基本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织制定并统一颁布国家职业标准。其指向范围既包括为现实工作岗位需要提供资格鉴定,也为教育教学过程中职业活动标准的发展提供基础。《家具设计师国家职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家具师标准》)的制定,着眼于新时期对家具设计师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开展。并配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实施,对当前的家具设计专业学习具有指导作用。对于教育教学来说不仅提出了相关知识的学习方向,通过对《家具师标准》的解读更能摸清企业对人才需求的能力结构体系。

2 《家具设计师国家职业标准》考量范畴

2.1 广泛的培养和考核范围

家具设计师具有广泛的培养和考核范围,《家具师标准》适用对象为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即一线工人、在校学生、从事家具设计的设计人员等皆可参加家具设计师的考核并获得相应的等级资格证书。

2.2 明确的职业等级划分和要求

劳动者的职业能力是基于职业活动本身而言的,因此,劳动者的职业能力的养成、提高和评价必须基于其完成工作任务的内涵和质量。《家具师标准》将家具设计师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四级家具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三级家具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二级家具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根据其主要的申报条件由低到高归结如下(申报某等级需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一项或几项):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一定年限;2)具有中等学校本专业(职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一定年限,经家具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4)具有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一定年限;5)具有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上一级家具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6)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由以上条件看出低等级家具设计师从业考核注重实践工作经验,高等级家具设计师从业考核注重理论深度,而具有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可相当于从事本职业工作一定年。

2.3 内涵深入的职业定义

根据《家具师标准》中对家具设计师的职业定义分析,对家具设计师的知识要求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第一,使用者的知识,即对人类本身行为,心理的研究,其中行为包括个人行为、社会行为;心理包括消费心理、审美心理;第二,使用空间和环境知识,按区域主要分为室内环境和室外环境,其中包括民用环境和公共使用环境;第三,家具生产材料和工艺知识,其中包括各种不同材料为主体的家具设计和一件家具产品的不同材料组织和工艺设计。同时对高级家具设计师的能力要求主要集中在审美和造型能力两方面。

2.4 国际化的职业守则的本质要求

职业守则是职业道德的基础,家具设计师是连结家具生产和产品消费的桥梁,因此除遵守爱岗敬业,忠于职守等普遍守则外更重要的是工作谦虚谨慎,团结协作,讲究效率,善于创新。这些要求要求从业者具有更广阔的职业视野和国际化的团队协作能力,包括团队成员之间包容、信任的能力,符合工业产品设计的国际准则。

2.5 层次性的工作要求

对四级家具设计师、三级家具设计师、二级家具设计师的能力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涵盖低级别的要求。《家具师标准》中对各级家具设计师的工作要求主要集中在五个方面:1)设计表达;2)计算机辅助设计;3)家具选材与结构工艺设计;4)家具造型设计;以二级家具设计师工作要求为例如表1所示。

其中前四个方面都是与基础知识教育教学紧密相联系的,而“家具产品研发”主要是设计实战经验的升华,与经济学和国内外市场相联系,必须从事市场营销的实践。各级家具设计师工作要求大多数能力要求与相关知识要求是对应的,从三级家具设计师开始在制图方面要求更加完整、细致,复杂程度大大增加,例如透视种类的具体化和工程图纸种类的增加,计算机辅助设计增加了Photoshop软件图像处理工具的功能和使用方法,与当前教育教学体系相对应。

家具造型设计除平面构成、色彩构成、立体构成的知识等基础知识外,提高了扩展知识的要求,例如现代艺术设计基础知识和美术作品与工艺作品鉴赏知识。

二级家具设计师增加了工业设计的高级表达方式例如实体模型的制作以及计算机辅助设计强调质感和场景渲染;家具选材与结构工艺设计方面增强了机械加工的技巧性要求,要求能根据造型设计需要设计新的家具连接件;家具造型设计注重创意设计并要求结合室内设计基础知识。

2.6 明确的比重要求

理论知识中低级家具设计师强调基础知识和认知知识;中等级家具设计师别强调信息表达和分析能力例如计算机技术的使用;高级家具设计师特别重视研发和创新、工艺的结合能力。

能力要求中家具造型设计比重最大,将近50%,不管无论哪个级别都始终坚持对计算机辅助设计能力的要求。如表2、表3所示。

3 《家具设计师国家职业标准》与中国家具产业

《家具师标准》的制定根据行业科技发展进行了调整,具有灵活性和实用性,符合培训、鉴定和就业工作的需要。它不仅涉及必备的基础知识和能力以及家具生产工艺、材料知识的要求,还包括计算机辅助设计、家具产品研发等有助于家具产业腾飞的长远的工业设计程序要求,不局限于眼前生产利益,以创新和发展为目标,重点强调了造型能力的培养和要求,以及美学眼界的拓展的必要性。这些目标有利于中国家具产业的制造强国地位向设计强国的转变。

《家具师标准》具有层次化、国际化和专业化的发展方向,使职业标准不仅适用于各种教育层次,同时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全面地满足行业生产、学科进步以及劳动就业的需要。

参考文献:

[1]李晓阳.发达国家的职业标准建设及启示[J].科技信息,2011(13).

家具设计的设计定位范文第14篇

【关键词】煤炭建设;建设管理费;费用控制;内部审计

一、煤炭建设其他费用的建设管理费的定义、内容及分类

1.定义

建设管理费是指建设项目从立项、筹建、建设、联合试运转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及后评估等全过程所需的费用。

2.内容

建设管理费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工程监理费;工程招标费;工程标底编制、合同签证、合同预算审查费;竣工清理及竣工验收费;工程质量技术服务费;采取总承包方式的总包管理费。

3.费用性质构成

从费用构成的性质上划分建设管理费用为固定资产投资性质的其他费用。

二、当前煤炭建设建设管理费支出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超设计概算情况较为普遍,主要表现在工作人员工资、工资性补贴、施工现场津贴、办公费、差旅费、办公及生活用品购置费、通讯设备及交通工具购置费等超概算指标较为严重。

2.建设管理费用指标未能严格按规定列支,调整的随意性较大。

3.项目建设过程中对建设管理费管控的重视程度不够,管控措施不多,而是侧重于建安工程、设备及工器具的管理。

4.煤炭建设其他费用的部分测算指标标准调整滞后,已不能满足现行市场条件的变化,指标标准偏低,亟需修订调整。

5.现行煤炭建设的管理模式与其他费用指标的测定方法不相一致,造成指标与实际需求脱节。

三、建设管理费内部审计的总体思路

1.审计目的

一是监督费用支出的合法性,项目信息的真实性;二是审计建项目实施过程的合规性、合法性;三是监督建设单位内控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四是预警防范作用。

2.审计思路

建设管理费支出贯穿于煤炭建设的全过程,因此,内部审计工作要对其他费用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审计。事前、事中和事后审计相结合全过程跟踪审计。围绕“提前跟进、全程跟踪、立足服务、着眼防范”的思路,当前应侧重于事前与事中审计。

3.审计依据

(1)现行方针政策:指与国家、煤炭行业与地方现行实施的与项目建设密切相关的方针政策、宏观调控政策、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等。

(2)法律法规:一是相关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二是行政法规,包括《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关于基本建设程序的若干规定》等;三是各地区、各行业颁发的地区和部门规章,如《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1号-建设项目内部审计》《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工前审计暂行规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

(3)相关技术经济指标:一是与其他费用评价相关的技术经济指标;二是与工程造价相关的定额指标,包括概算定额、概算指标、预算定额等。

4.审计方法

(1)审计的技术方法:审查书面资料的方法有审阅不法,顺序检查法,包括逆查法、详查法;范围检查法,包括详查法、抽查法;资料检查法,包括审阅法、核对法、查询法(询问法、函证法)、分析法(对比分析法、统计分析法)、重点审计法、投资估算法、分析性复核法、计量经济法、期望值法、调节法、复算法。

(2)证实客观事物的方法:审阅法、现场检查法、调查法、盘存法(直接盘存法、间接盘存法)、观察法、鉴定法、文字描述法。

(3)各种方法要灵活结合运用

5.审计要项内容:

(1)建设项目控制环境的审计

主要审计项目管理机构与结构是否健性、有效,管理组织结构和职责划分是否科学有效;审计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完善,控制活动是否具有适当性、合法性、有效性、可操作性,对组织目标实现的作用如何;审计控制活动建立的适当性,不相容职务是否进行适当分离,是否建立内部牵制机制与不相容制度;审计管理权限的集中程度,重大事项是否经过科学的决策程序;审计所有其他费用的支出活动是否有适当的授权及独立的业务审核;审计权责和奖惩是否对等,员工业绩考核与激励机制是否恰当、合理;审计有效控制凭证和记录的真实性程度。

(2)费用指标准确性审计

主要审计各项费用指标是否严格按照《关于〈煤炭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和〈煤炭建设其他费用规定〉(修订)的通知》(中煤建协字[2011]72号)所规定的要求进行编制。

(3)支出合规性与合理性审计

主要审计支出是否属于概算范围,与概算确定的内容、数量和标准是否相符,有无乱增费用内容,擅自提高费用标准,超概算指标,增加建设成本的情况;审计投资中列支的工具用具、零星固定资产、通讯及交通工具等是否必须,价款的确定是否合理;审计购置的家具、器具是否为新建项目所用,有无超标、超范围进行配置,如发生,需查明原因;审计对于超概算指标的费用追加的手续是否完备、合规。

(4)建设管理费财务审计

主要审计记账凭证、原始凭证、待摊投资发生的内容是否真实,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属于承担范围,重点审计合同、协议等有关原始凭证;审计会计核算是否正确、合规,通过检查明细账,检查科目设置是否正确,支出是否,按规定正确分类并进行明细核算;审计“待摊投资”反映的内容、数额和标准是否与建设计划和概算相符,计价是否正确,账务处理是否符合规定,分摊方法是否正确,有无把与项目无关的支出纳入待摊投资,增加建设成本;

(5)建设管理费内审的主要内容

是按照单项工程费用之和(包括建设安装工程费用和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乘以建设单位管理费费率计算,按照工程建设项目的不同性质、不同规模确定。

四、建设管理费支出明细项目内部审计

1.建设单位管理费审计

(1)定义

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指建设单位发生的管理性质的支出,包括建设单位开办费与建设单位经费。

①建设单位开办费指新建项目为保证筹建和建设工作正常进行所需办公设备、生活家具、用具、交通工具的购置费用。

③建设单位经费:包括工作人员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施工现场津贴、职工福利费、住房基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必要的办公及生活用品购置费、必要的通讯设备及交通工具购置费、零星固定资产购置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业务招待费、设计审查费、合同契约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咨询费、工程质量监督检测费、审计费、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和其他管理性质的支出。

(2)审计内容

①人员工资及附属费用的审计:建设单位管理费中人力资源的成本较高,已达建设单位管理费的10%以上,对此,一是要审计建设工期的确定是否合理;二是检查机构的设置及人员配备状况是否超过规定;三是审计是否按规定标准计算的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

②在审计业务招待费时,注意业务招待费支出不得超过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的10%。

③审计管理车辆购置费的使用或计提情况是否存在超概算的现象,是否按概算所列的车辆数量和金额进行控制。

④审计生活福利设施费的使用或计提情况是否存在超概算的现象,此费用不得超支,一般可采取实际建设职工住房费用分摊计入和预提两种方式。

⑤工器具、办公生活家具的购置列支范围严格按预先规定的要求,是与本项目直接有关的移交生产必须的工器具、办公及生活家具配备;生产职工培训不允许超支,新进职工培训应按实列支,如果其技能在项目建设前已发生,按配比原则,此费用可采取分摊的方式。

⑥检查应交车船牌照税和房产税、印花税计算是否正确,是否及时交纳;会计处理是否正确;是否在财务报表中进行恰当分类和充分揭示。

2.工程监理费审计

(1)工程监理费是指建设单位委托工程监理单位实施工程监理的费用。监理费应根据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监理深度在监理合同中商定。

(2)审计内容:一是审计工程监理费是否在概算指标范围内,工程监理费的标准是否控制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费用标准范围内;二是依据委托监理合同或投标书,结合现场资料,审计监理单位是否严格按要求设立相关机构,配置齐全相应各类监理人员,监理单位与工作人员的相关资质是否符合要求;三是检查监理工作质量,审查监理单位“四控两管一协调”工作履行应尽的职责;四是审查建设单位有无对监理单位的管控制度或工作质量考核办法,以及具体的考核资料;五是审计有无扩大委托监理范围六是审计监理费用的计算是否准确,有无将不应计入计算基础的造价计入。

3.工程招标费审计

是指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或委托机构组织招标所发生的费用。自行组织是指招标、发标、评标等工作所需的费用。

4.工程标底编制、合同签证、合同预算审查费审计

主要审计具备工程标底编制与预算审查能力的建设单位有无将工程标底编制、签证及预算审查进行外委,从而造成费用支出浪费的情况;其次是审查概算指标是否超出按建安工程量1%计算的控制额度。

5.竣工清理费及竣工验收费审计

指为项目竣工交付使用进行资料档案、环保、劳动卫生、安全消防验收及地面和井下清理等所发生的费用。

6.工程质量技术服务费审计

指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国家法律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煤炭建设项目实施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技术服务等发生的费用。由建设单位向质量监督站支付。按建设项目建安工作量的3.5‰~4‰计算。

7.总包管理费审计

由建设单位与总包单位根据总包工作范围在合同中商定。此项费用主要审计商定总包管理费的合理性,可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GB50500-2008)或建设单位所在地的定额规定进行审查。

建设单位管理费虽然为不构成投资实体的固定资产类投资支出,但项目建设竣工后进行分摊,转资后计提折旧,作为生产费用支出的构成,在生产期长期计入。因此,做好建设单位管理费用的投资支出对投入生产的成本费用控制意义重大。

参考文献:

[1]中国煤炭协会.关于《煤炭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和《煤炭建设其他费用规定》(修订)的通知.(中煤建协字[2011]72号) .北京:中国煤炭协会,2011.1

家具设计的设计定位范文第15篇

第一条为加强对本县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促进本县经济持续、快速和健康发展,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县区域内进行的国家建设项目以及有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与国家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财务收支,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对前款所列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家建设项目,指本县使用国家财政性资金、政府设立的专项资金、国家统一借贷的建设资金、以国有资产投资或者融资为主(即占控股或主导地位)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

第四条县审计机关是本县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主管部门,依法对国家建设项目准备阶段资金运用情况、项目概算、项目预算执行情况、项目竣工决算以及与国家建设项目相关的建设、勘查、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项目审批部门应当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批复及时抄送审计机关;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审计工作需要,将被审财政拨款项目的建设资金拨付情况及时通报审计机关。

第五条县审计机关对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各个阶段实施跟踪审计,对国家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实行必审制度,竣工决算审计完结后,方可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县审计机关根据国家建设项目投资情况,确立年度审计工作重点,制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对列入审计计划的国家建设项目,由审计机关负责进行竣工决算的审计。

第六条审计机关实施审计监督,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或聘请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参与审计。

第七条审计机关要加强对内部审计机构的指导和监督,加强对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确保审计业务质量;审计机关所需专项经费由县财政予以保证,列入建设项目支出;审计机关委托社会中介组织和聘用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建设项目审计所需的经费,由审计机关专题报批。

第八条内部审计机构和社会中介组织对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的业务质量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指导监督和核查。

第九条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项目准备阶段资金运用情况(重点项目)项目概算以及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项目竣工决算进行审计时,对国家建设项目的建设、施工、设计、监理、采购供应等单位与国家建设项目有关的财务收支实施审计,不受审计管辖范围的限制。

第十条审计机关依法对国家建设项目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对审计机关依法作出的审计决定,建设、施工、设计、监理、采购供应及其他与建设项目有关的被审计单位应当执行,并作为办理资产移交和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

第二章审计内容

第十一条对国家建设项目准备阶段资金运用情况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建设程序的执行情况;

二)项目资本金、资金来源渠道及到位情况;

三)建设用地征用情况,征地拆迁费用支出和管理情况;

四)供水、供电、道路、通讯和场地平整等前期费用支出情况;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情况。

第十二条对国家建设项目概算(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建设项目设计总概算(预算)审批、执行情况,调整概算的审批、执行情况;

二)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等方面招标投标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情况。施工单位资质是否符合项目工程,有无非法转包工程行为;设计单位资质及费用收取情况;监理单位资质及费用收取情况;设备、材料的采购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设备、材料的采购价格是否符合实际;

三)建设项目合同签定、履行情况;

四)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位和使用情况;

五)建设成本及财务收支核算情况;

六)工程结算情况;

七)建设项目所需设备、材料的采购及管理情况;

八)建设项目各种税费的计提和缴纳情况;

九)有关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对国家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有关内容;

二)竣工工程决算表、竣工财务决算表、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的真实、合法情况;

三)建设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核算、设备投资核算、待摊投资的列支内容和分摊、其他投资列支的真实、合法情况,工程价款结算是否合规、合法,现场签证是否真实合理,有无偷工减料、高估冒算、虚报冒领工程款等问题;

四)交付使用资产的真实、合法情况,各项结余资产的情况;

五)建设期收入的来源、分配、上缴和留成使用情况,投资包干节余的分配情况;

六)尾工工程项目和资金预留情况;

七)对建设项目效益进行评审;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审计程序

第十四条对国家建设项目准备阶段资金运用情况审计,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基本准备完成后,应将项目手续、项目资金情况报送审计局进行审核。

对国家建设项目概算(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以及跟踪审计(重点项目)审计机关可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实施。

对国家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基本完工并经初步验收后,30日内告知审计机关安排审计。审计机关在告知后1个月内编制审计方案、确定审计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送达审计通知书。审计机关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应当在送达审计通知书之日起90日内完成;大型建设项目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的经本级政府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审计期限。

被审计单位应当按照审计工作通知书的要求,规定时间内及时向审计组提供与国家建设项目有关的资料,并对有关资料的真实、完整和其他相关情况作出书面承诺,不得转移、隐匿、篡改、仿造或者毁弃。

审计机关在接到建设单位竣工决算审计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实施,保证审计质量,提高审计效率。

第十五条审计人员通过审计工程预、决算资料和财务会计资料,监盘有关财产物资,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中介机构的审计结论,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取得证明材料,并应当由有关单位和个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十六条审计组向审计机关提交审计报告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当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并由审计人员予以证明。

第十七条审计机关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结果,依法出具审计报告;需作出处理、处罚的法定职权范围内依法出具审计决定书。

审计机关应当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30日内,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书送达被审计单位和有关单位。

审计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一般应于3个月内执行完毕。

第十八条对有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处理、处罚的法定职权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处理、处罚意见。

第十九条审计机关应当自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解审计意见落实情况,监督审计决定的执行;如发现被审计单位超过3个月未执行审计决定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执行,逾期仍不执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条对国家建设项目以及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重大建设项目的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审计机关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被审计单位违反审计法的规定,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资料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按照下列规定追究责任:

一)对被审计单位处以5万元以下、对直接负责人和其它人员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对被审计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审计机关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的向有关部门、单位提出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的建议;

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照前款规定追究责任后,被审计单位仍须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第二十二条国家建设项目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不按期办理竣工决算审计验收投产或交付使用的可视情节按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审计机关发现被审计单位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与国家建设项目有关资料的有权予以制止,责令交出、改正或者采取措施予以补救,并依法采取取证措施,必要时,经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有权暂时封存被审计单位与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有关的帐册资料。

第二十四条对被审计单位转移、侵占和挪用建设资金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按照原资金渠道归还。进行经营活动的由审计机关收缴其经营收益。

第二十五条对被审计单位虚报投资完成、虚列建设成本、隐匿结余资金等,由审计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会计制度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建议相关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对违反国家规定擅自私分基建投资的由审计机关全额收缴;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六条对被审计单位因高估冒算而多计、重计投资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由审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对建设单位超付的工程价款,建设单位应根据审计决定予以追回,并建议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二十七条对建设项目计划外投资及超规模、超标准投资依法给予处罚,由建设单位以自有资金支付,并责令补办手续。

第二十八条审计机关实施处理、处罚,应当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没收据,罚缴款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