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大气污染物的治理措施范文

大气污染物的治理措施范文

大气污染物的治理措施

大气污染物的治理措施范文第1篇

关键词:大气污染;特征;污染成因;影响因素;控制措施

1 大气污染特征

我国大气污染的特点主要是由能源结构决定的,属于煤烟型污染。在我国有监测的343 个城市中, 60%城市环境空气颗粒物超标, 由于污染源本身的复杂性, 颗粒物成份多样且复杂。相关研究结果表明, 大气PM2.5 中主要成份为有机物占30%, 其次为SO42-、NO3-、NH4+等二次颗粒物占35%~40%, 矿物颗粒约占10%~20%, 还含有碳黑及其它微量元素。其中有机物中已经查明成份超过200 种, 包含对人体有害的多环芳烃。同时, 颗粒物是其它污染物的载体, 也是大气化学非均向反应床, 影响大气反应过程;气溶胶态颗粒物降低大气能见度, 也可通过直接吸收和反射太阳光影响地球辐射平衡, 影响气候变化。

2 大气污染的成因

大气污染一般可分为自然污染和人为污染。沙尘暴、火山爆发、森林火灾、海啸、岩土风化以及空气运动等产生的污染物进入大气环境形成的污染称为自然污染。这种污染通过大气运动波及到很广泛的区域,并且持续时间较长,但所占大气污染的比重较小。研究表明,我国城市空气质量首要污染物可吸入颗粒污染物超标情况严重;二氧化硫浓度依然维持在高水平,为欧美等发达国家的2~4倍。随着城市机动车的快速增长,我国城市大气污染已由煤烟型污染向煤烟型-机动车复合型污染转变,增加了控制与治理的难度。

3 大气污染的影响因素

3.1 气象因素

气象条件是影响大气污染的一个重要因素.如风向、风速、气温和湿度等,都直接增加污染物的危害程度。其中,风向问题是工厂配置中必须考虑的条件,污染严重的工厂应该放在居民区下风向。在气象条件中,逆温层被认为是必须十分重视的影响因素。

3.2 地理因素

由于地形、地物不同,大气污染物的危害程度会有很大差异。地面是一个凹凸不平的粗糙曲面,当气流沿地面流过时,必然要同各种地形地物发生摩擦作用,使风向风速同时发生变化,其影响程度与各障碍物的体积、形状、高低有密切关系。在窝风的丘陵和山谷盆地,污染物不能顺利扩散开去,可能形成一定范围的污染区。

3.3 污染源因素

(1)排入大气环境的废气通常由各种气体和微小颗粒物组成,污染源的化学成分不相同,造成的污染危害也不一致。

(2)污染源的几何形状、施放时间和高度的不同,污染物质进入大气环境的初始状态各不相同。通常将火电厂的烟囱当作高架连续点源,核爆炸当作瞬时点源,公路作为连续线源,露天储煤场与露天采煤坑作为连续面源等,大气污染则为这些污染源的复合。大气污染物的浓度与源强成正比,越靠近源强的地方,大气污染一般就越为严重。

4 大气污染的防治措施

3.1 环境管理措施

在环境管理过程中,先首要全面规划,合理布局,调整产业结构,对污染严重的企业实行技术革新和改造,并迁出城市中心或人口稠密的区域,减轻对城市大气的污染。对于新建项目要严格审批,坚决杜绝新污染源的产生。首先要合理进行产业规划布局,工业入园,城市的工业区与商住区域等进行明显分区,并禁止设置在城市的主导风向上。其次,要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违规排污企业进行经济处罚的同时,追究法律责任。近年来,我国先后颁布与修订了一系列的法规和标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工业锅炉烟尘排放标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汽车尾气排放标准》等,为城市大气环境管理与污染防治提供重要的法律手段。运用经济调节措施和政策、法律手段,促进产业布局调整与升级,加强生态防护建设,杜绝乱砍滥伐林木,鼓励绿化造林,减少城市大气环境污染,提高城市大气的清洁度。

3.2 工程技术措施

防治大气环境污染的工程技术措施主要包括清洁生产、集中供热(冷),使用清洁能源及其污染物的末端治理等措施。

(1)控制燃煤源点源和面源。燃煤产生的颗粒物和SO2及NOx对中国几乎所有的城市都有较大影响。因此,强化燃煤控制是进行城市大气质量管理的重点。建议对大型锅炉的除尘与脱硫脱硝与除尘改造,减少并逐步替代没有烟气处理的中小锅炉,淘汰工艺落后、污染严重的工业。进一步推行热电联供,煤气化工程等措施,推广使用清洁能源。

(2) 减缓机动车尾气排放。随着人们收入的逐步提高,机动车保有量的增长还将持续。对机动车尾气源的控制,需要通过加强道路的管理与建设来实现,建议严禁超标车辆的行驶,逐步淘汰较高污染的车辆。

(3)控制扬尘和区域生物质来源基于扬尘源是我国大部分地区PM10的最重要来源这一事实,治理扬尘是治理大气颗粒物污染的关键。在城市(尤其是北方城市)空气质量达标方案的制定中,要更多的考虑减少扬尘源的排放,制定针对本地土壤尘、道路扬尘以及建筑施工尘的相应措施。建议实施城市绿色生态工程,建设城市森林系统,加强建筑工地管理。

(4)调整产业结构,减少颗粒物排放不同城市工业结构不同,工业粉尘对颗粒物污染的贡献也有很大差异。重化行业是中国烟尘、工业粉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主要来源。调整产业结构是从源头解决污染排放最为有效的措施和手段,通过调整产业结构,不仅能够有效控制颗粒物排放,而且能够大幅度降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排放量。

(5) 使用清洁能源。广泛发展与使用风能、太阳能,合理开发水电,尽量利用潮汐、火山与地热发电。加强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能源的分选与升级,降低其烟尘、硫等有害物质的含量。特别是加强油品升级,减少机动车尾气的排放。机动车排放的尾气中包含CO、NOx、挥发性有机有毒物(VOCs)及含铅颗粒物等。其中,NOx 和VOCs 是生成O3 和形成光化学污染的主要前体物,而NOx经过一系列的光化学反应,生成硝酸盐气溶胶,严重影响大气环境质量。解决机动车尾气污染的最有效方法是开发无污染或低污染的新型车辆动力源,以液化气、氢气等取代柴油和汽油,研制新型太阳能、电动汽车,积极发展城市地铁,这都有助于减轻机动车尾气排放对大气环境的污染。

(6)加强污染物的末端治理。这是污染物治理的最后阶段,对锅炉烟气进行除尘、脱硫、脱氮,对喷漆等工业废气进行吸附与催化燃烧等,加强煤层气的综合利用,避免瓦斯气体的直接排放等,污染物的终端治理是防治大气污染最直接的有效手段。

4 结语

综上所述,大气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宝贵资源。因此,我们要严格约束与杜绝企业污染行为,以改善城市和区域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以削减一次颗粒物排放量为主线,以控制PM10、PM2.5以及其他污染物为重点,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等综合措施,构建全国大气颗粒物污染控制政策措施体系。为实现环保“十二五”规划目标提供管理保障,进一步促进我国大气污染控制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参考文献

大气污染物的治理措施范文第2篇

一、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省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关于印发<省重污染天气重点监控工业企业限产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市重污染天气重点监控工企业限产减排实施方案》文件制定本方案。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因持续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天气导致污染物大范围积累,造成辖区内出现严重污染天气时的工业企业应急处理工作。

三、工作原则

严格按照《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以预警信息为启动指令,认真组织辖区内工业企业落实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

四、组织机构和职责

成立市区工信局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统筹指挥。组成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副局长兼任,负责督导落实应急响应措施,指导全区重点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制定本地区重污染天气重点监控工业企业限产减排实施方案并上报至市工信局;指导重点监控工业企业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监督、检查应急预案执行情况。

五、应急响应

(一)响应级别

按照《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省重污染天气重点监控工业企业限产减排实施方案》规定,将大气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级别由轻到重依次分为3个预警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Ⅲ级应急响应(黄色预警)、Ⅱ级应急响应(橙色预警)、Ⅰ级应急响应(红色预警)。

(二)响应启动

根据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预警信息,当预警等级达到Ⅲ级及以上时,区工信局和重点监控工业企业按照各自职责立即开展应急响应工作。

(三)响应措施

1.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1)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重点监控工业企业,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

②倡导重点监控工业企业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③倡导重点监控工业企业加强管理,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主动减排,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

(2)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工业减排措施。重点监控工业企业采取轮流停产、限时停产、限产等措施实现应急减排目标。

②扬尘污染控制措施。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清洁作业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

2.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在执行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1)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组织重点监控工业企业加强管理,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减少排放大气污染物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主动减排。

(2)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重点监控工业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工业企业限产及错峰生产管控清单,实施限产及错峰生产措施,严格执行“一厂一策”。

3.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在执行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1)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重点监控工业企业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2)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重点监控工业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期间工业企业限产及错峰生产管控清单,实施限产及错峰生产措施,严格执行“一厂一策”。

(四)响应终止

根据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响应终止指令,终止响应行动,区工信局要按照规定,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市工信局及时准确报送重污染天气响应情况,并立即梳理总结应急响应工作。

大气污染物的治理措施范文第3篇

关键词: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对策研究

伴随着现代化技术的快速发展,环境的改变正严重的损害着人类的健康,越来越多的人们开始意识到保护环境的迫切性和重要性。环境的污染包括大气污染、水污染和噪音污染等等,其中大气污染是和人类联系最紧密的。近些年来衡水市的大气污染愈加严重,污染严重的影响了衡水市的环境,同时威胁了人们的身体健康。大气污染不仅是我国各个城市环境中要面临的重要问题,对衡水市而言,更是重中之重。

1 大气污染的特征

大气污染不仅是影响衡水市城市环境的重要因素,也是需要环境治理的重点内容。由于治理大气污染工作的不完善和治理过程中的困难,没有得到显著的治理效果,衡水市的大气污染主要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1.1 污染物较多

随着衡水市工业新区和其他一些工厂的发展,大气污染源在逐渐增加,工厂生产和居民生活产生的废气,以及私家车产生的尾气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污染源,PM2.5是近期各个城市中雾霾天气中的主要颗粒,雾霾天气更加剧了大气污染的速度。

1.2 污染范围较大

由于空气的扩散使污染物漂浮,同时受到风向和气候的严重影响,增大了大气污染的影响范围,并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大气污染治理的难度。

1.3 污染治理困难

大气污染的治理工作是十分复杂和繁琐的,需要完善的治理措施和有效的预防措施,但很难准确的控制污染源,并且没有完善的治理措施和监管制度,使整个大气污染治理的工作存在很多困难。

2 衡水市大气污染的原因

大气污染的来源可以分为固定污染源和移动污染源两类。由于衡水市工业新区的发展,工农业生产活动中燃料燃烧产生的污染物和居民产生的生活垃圾属于固定污染源;由于衡水市机动车的发展,私家车大量使用产生的汽车尾气属于移动污染源,两种污染源造成了严重的大气污染,并严重的威胁了城市的发展和人们的健康,但是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十分困难,大气污染的影响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2.1 衡水市经济发展方式的影响

衡水市的发展主要依靠工业生产,而传统的工业生产会产生大量的废气和污染物,产生的废气和污染物是导致大气污染的重要因素之一。

2.2 居民环保意识的薄弱

当前衡水市居民的环保意识还很淡薄,多数居民认为只有工业废气才导致大气污染,没有意识到自身的生活中产生的废气也污染了大气,比如汽车产生的尾气、烟花爆竹产生的气体和生活垃圾等等,都污染了大气。

2.3 治理措施的不完善

由于大气污染的治理过程缓慢,且环保部门的治理措施不完善,使现有的治理难以发挥有效的作用。环保部门没有实时的对污染进行监测,对大气污染物的监测力度不够,监测范围不合理,导致一些容易控制的污染物释放到大气中,对大气治理造成了不利的影响。

3 综合治理大气污染的建议

改善环境对于城市发展和人们的健康很重要,但治理大气污染是改善环境重中之重的举措,为了尽快改善衡水市的环境,能更好的综合治理大气污染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3.1 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

造成衡水市大气污染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其中居民对环保意识的认识薄弱是重要的因素,应通过加强环保的宣传教育,普及环保知识,使居民提高对环保的认识,明确知道造成大气污染的污染源和重要原因,进而正确的改善自己的生活方式,减少生活废物,自觉保护环境。

3.2 完善衡水市大气污染的治理措施

为了进一步完善治理措施,衡水市的环保部门可以通过相关的法律手段对造成污染的工厂企业进行限期整理,并通过限制发放生产许可证的方法要求工厂企业进行整改;市政府应该加快餐饮行业的油烟净化装置的安装进度,减少油烟的排放,加大力度取缔或者整改露天烧烤;在完善治理措施的同时,市政府应积极开展大气环境治理考核活动,将日常大气的督查情况应用于考核结果,并定时定期的公布衡水市大气环境的质量和排名。

3.3 采用科学技术减少污染物

在综合治理大气污染的过程中应合理的采用现代的科学技术,在大气污染的源头做好净化防治工作,减少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和烟尘的排放量,使污染物扼杀在污染源的摇篮中。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做好排污大户工厂的整理建设工作,并大力推行洁净且无污染的技术,尽可能的减少污染物排放。

3.4 调整工业布局,搞好城市绿化

为减少污染物排放到大气中,应将排污量大的工厂企业设置在城市的郊区,在郊区和城市之间建造防护林,并在城市中种植能吸收一些有害气体和粉尘的有针对性的植物,以起到净化空气和保护大气环境的作用,降低大气污染对人们造成的危害。

3.5 提高政府部门的监管力度

衡水市政府部门应加强对环境的监管力度,针对环境问题应出台相应的监管方案,提高所有工作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降低工厂企业所排放的污染物数量,努力使污染物数量符合国家检测标准,并严肃处理污染物排放超标的工厂,从政治和经济等多方面遏制工厂的违规行为,确保衡水市相关部门的执法质量,有效的控制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4 结束语

我们对大气污染的特征和形成大气污染的原因进行了详细的叙述,治理大气污染是衡水市改善环境面临的重要问题,而治理大气污染又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要想真正的治理大气污染问题,应需要衡水市各个部门和居民的密切配合,认真分析大气污染的形成原因,并制定出有效的综合治理对策,对大气环境进行实时的监测和科学的管理,从而提高衡水市的空气质量,保证人们的身体健康。

参考文献

[1]何静华.有关大气污染预防及防治工作的探讨[J].科技资讯,2013(29).

[2]陈智.浅谈城市大气污染极其综合防治[J].科学时代,2013(4).

[3]袁丽欣.大气污染的原因及治理措施探析[J].科技资讯,2012(35).

大气污染物的治理措施范文第4篇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强环境保护、防治大气污染为目标,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集中力量解决我镇突出的扬尘、燃煤、机动车排气、餐饮油烟及秸秆焚烧等污染问题,提高我镇管理水平和环境监管能力,改善我镇空气质量。

(二)总体目标。所有大气污染源实现浓度达标排放,各类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到位,排放量控制在区政府批准的总量指标之内(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较2016年减少0.2%),全镇空气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二、主要任务及措施

(一)防治扬尘污染。扬尘污染源主要是施工扬尘、地扬尘、道路扬尘、堆场扬尘。扬尘污染防治主要通过加强污染源管控,减少地面,增加植被覆盖面积,减轻沙尘天气影响,削减本地扬尘。

1.施工扬尘防治。

(l)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网格人员监管好本辖区内建筑工地的安全、环保、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各建设单位坚持“谁生产、谁负责”的原则,建筑工地继续实行“四员”(项目主管单位监管员1名、施工企业管理员1名、治污巡查组巡查员1名、区建设局督查员1名)现场发现、记录、上报问题制度,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和“6个100%”措施,所有建筑工地必须设置2米以上围挡和20厘米以上的基座。土方开挖、填筑过程中,必须采取洒水压尘,遇四级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必须停止土方作业,同时作业处覆盖抑尘网,破损抑尘网要及时更换。水泥、石灰、砂石、土堆、涂料、铺装材料等建筑材料必须采取密闭、设置围挡、苫盖等有效防尘措施。施工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若在工地堆置,必须落实苫盖、喷水压尘等有效措施。施工现场出入口要设置洗车平台,完善排水设施,施工现场出口铺砖道路上可见粘带泥土不得超过10米,并及时清扫冲洗。进出入工地的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严格按照划定路线和时段行驶,采取苫布遮盖、密闭、挂防漏袋等措施。施工工地内车行道路应采取铺设钢板、铺设水泥或沥青混凝土、铺设细石或其他功能相当材料,并辅以洒水措施,工地出口至铺装道路要修建30米以上的硬化连接段。施工工地道路不得在未实施洒水措施情况下直接清扫。

(2)拆迁工地。将抑尘防尘合同作为施工的前置必备条件,拆迁工地要设置20米以上围挡和20厘米以上的基座,拆除工程应全封闭。拆除作业时应全程持续加压洒水抑尘,爆破作业拆除工程要在洒水喷湿。拆除工程完工后,10日内不能开工的,应采取抑尘网覆盖、洒水等措施抑尘;建设单位取得施工许可证超过半年未开工的,拆迁工程现场地面视同施工现场地,必须采取覆盖抑尘网、绿化、硬化等措施,定期洒水。遇四级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必须停止土方作业,同时在作业处覆盖抑尘网。

2.地扬尘防治。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所属区域地落实抑尘措施。落实区域地绿化(固化)措施。对辖区内有绿化条件未实施绿化区域部分进行绿化全覆盖,能够硬化地带用沥青、水泥、铺砖硬化、项目施工现场采用砂砾石覆盖,确实无法固化、绿化区域采用抑尘网覆盖。

开展楼顶积尘清理行动。对社区楼院楼顶积尘进行清理。在沙尘天气结束后,立即进行清扫。区爱卫办要在每次清理活动后,组织检查验收,确保积尘清理取得实效。

3.道路扬尘防治。

(1)落实环卫保洁措施。落实镇辖区内道路、民武路、金武路、金大路等主干道沿线路面保洁,网格人员要宣传、发动辖区居民实施道路抑尘、卫生整治措施,按照“夏天无积水、冬天不结冰、全年保湿不起尘”的原则,对镇区道路实行全天候保洁,坚持先洒后扫原则,每周周五对全镇环境卫生集中整治,保持镇区道路干净整洁。

4.堆场扬尘防治。

按照“属地管理、网格化监管”原则,网格人员落实建筑工地上建筑材料、水泥白灰、砂石料、土方、生产原料堆场抑尘措施,做好巡查督促整改,对煤炭、建筑材料、水泥白灰、生产原料、泥土、粉煤灰等料堆,要利用仓库、储藏罐、封闭或半封闭堆场等密闭存储。对装卸作业频繁的原料堆,要在密闭车间中进行。对堆场露天装卸作业,视情况采取洒水等抑尘措施。对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渣土堆、废渣、建材等,采取覆盖抑尘网等苫盖措施,定期进行喷淋、固化。临时性废弃物堆、物料堆、散货堆场,要设置高于物堆的围挡、防风网、挡风屏等;长期存在的废弃物堆,要构筑围墙、表面绿化或进行清运。

(二)防治烟尘污染。

烟尘污染源主要包括生活污染源、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烟尘污染防治主要通过强化源头削减,实施分类控制,减少污染物排放。

1.生活污染防治。按照煤质管控方案和燃煤锅炉整治方案,各负其责、各司其职,抓好煤炭质量管控和燃煤锅炉整治;加大对居民、商户、餐饮单位用煤巡查、监管,发现使用不符合标准的煤炭,立即督促整改,同时反馈区工商局追溯查处。镇食药所牵头实施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和露天烧烤食品摊点清理整治。按照“关于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和大力推行文明祭祀工作的通知》(大气办发〔2017〕2号)职责分工,镇派出所、安监站负责落实在镇区范围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镇区道路上坚决杜绝焚烧冥纸、燃烛上香、抛撒纸钱等行为。

(1)推行餐饮油烟污染治理。镇食药所负责镇区新增餐饮单

位清洁能源强制性改造,并配套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备,定期跟踪检查已改造燃煤炉灶,监督餐饮企业清理油烟净化设施和疏通专用烟道,规范管理坐店经营的烤肉城、烧烤店等,坚决禁止探头经营。

(2)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烧区管理。严格落实“五禁”决定,严禁在辖区内焚烧垃圾、枯枝落叶、建筑废弃物以及油毡、塑料、皮革等易产生烟尘和恶臭的物品,网格人员发现并及时报告镇环保站,由区环保局对燃用高污染燃料行为进行查处。

(3)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各村委会安排社区、村组具体负责无物业管理公司的老旧楼院内的宣传、查禁工作,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及时报告派出所查处;镇食药所负责对镇区内所有商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实行包抓责任制,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4)大力推行文明祭祀。网格人员按照网格化管理原则,在重大祭祀节日前进行文明祭祀宣传、查禁工作,负责除尘等污染防治设施。

2.工业污染防治。网格人员落实属地监管主体责任,加强各类工业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生产活动中污染物排放监管。

(1)加强无组织排放监管。按照“属地管理,网格化”原则,负责管理辖区内企业堆煤场、料堆场、卸料口、卸灰口、工业渣场、切割石料、建材涂装、铝合金喷涂及厂区扬尘等无组织排放,发现排污行为及时报告镇环保站。并严格落实散装物料堆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所有散装物料堆场地面全部硬化,安装防风抑尘网,水泥等粉状物料全部存放在密闭容器,上料口、筒仓全部安装粉尘净化处理设施,污染物达标排放。未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企业将全部停产治理。

3.农业污染防治。负责动员群众推广保护性耕作技术、地膜覆盖再利用免耕技术、秋覆膜保墒抗旱技术,加大机械深松技术推广应用力度。积极推广应用机械化根茬粉碎还田、秸秆还田和堆肥发酵技术,大力开展玉米秸秆青(黄)贮工作,秸秆加工利用率达到90%以上。大力推广化肥减量提效、农药减量控害技术,指导农业生产经营者改进施肥方式,科学合理施用化肥、农药,减少氨、VOCs等大气污染物排放。网格人员负责加强“五禁”决定宣传,落实秸秆和荒草禁烧责任,分组分区域重点盯防,严格禁止烧荒和露天焚烧秸秆、杂草、垃圾、树叶、废旧农膜等现象,同时加强联合巡查执法检查,坚决查处违反“五禁”决定行为。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根据《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发〔2017〕47号)、《区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办发〔2017〕8号)和《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监督管理责任规定》(政办发〔2016〕138号),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主要领导要亲自盯办、亲自督促、亲自检查,分管领导要狠抓治污措施落实,其他领导要认真落实主要任务及措施,抓好分管包村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二)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各网格人员要认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主要任务和措施,网格长(包村领导)要督促网格人员做好日常巡查、告知劝阻、整改落实、跟踪督办、发动群众等工作。各村网格化区域的污染源要建立台账,实行清单化动态管理,每天做好巡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镇环保站。要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查找原因,集中整改,坚决杜绝网格监管出现空白和盲区,防止已整改问题反弹。

大气污染物的治理措施范文第5篇

关键词:大气污染 策略研究 改进

近期大气污染十分严重,持续时间较长的雾霾天气可谓是让人处于“十面埋伏”的境地,人们的健康受到严重威胁。大气污染是环境污染的重要内容,我国对于大气污染的治理从未间断过,但是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效果并不理想,一些相关的治理策略还需要进一步完善,还人们一片蓝天白云,共同建设美丽中国。

一、大气污染治理策略研究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的空气污染十分严重,经常会出现大雾天气,一些地方竟然很少见到蓝天白云,这不仅仅影响环境质量,甚至还威胁着人们的生命安全。针对日益严重的大气污染,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也逐渐受到重视,但是由于大气污染的原因十分复杂,环境治理部门的措施并不完善,大气污染治理效果并不理想。当前大气污染治理策略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大气污染源控制不当

大气污染是有多方面原因的,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以及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大气污染源逐渐增加,这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污染治理的难度,环境部门主要是对工业生产造成的污染进行治理,但是对于其他污染源的治理工作并不十分完善,由于近年来人们的生活水平逐渐提高,私家车的数量也日益增加,由此产生的空气污染也逐渐增加,再加上人们对于空气污染的意识不高,在日常生活中并没有能够进行有效地控制。环境部门对于大气污染源的控制并不全面,影响了大气污染治理效果,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效果并不理想。

2.大气污染治理措施不完善

大气污染由于原因复杂,治理起来也就相对复杂,目前环保部门的大气污染治理措施并不十分完善,一些部门的治理力度也不大,大气污染治理效果不明显。一方面我国关于大气污染治理的法律法规并不完善,在一些大气污染治理措施实施过程中由于缺少法律法规,治理工作难以找到合理的理由,污染单位难以认真执行环保措施,治理效果并不理想。另一方面对于污染单位的惩治不严厉,大多数的大气污染单位都是工业生产单位,这些单位对于城市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十分重要的贡献,一些工业城市的经济增长点主要是工厂,一些环保部门迫于政府部门和城市经济发展的压力,难以有效地落实环保措施,这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大气污染治理的难度。

3.大气污染缺少监测

大气污染治理中需要对大气污染中的污染物进行实时监控,这样才能更好地掌握大气污染源的信息,对环境治理策略的制定提供相应的信息,对污染严重的地区进行重点防治,提高大气污染治理水平。当前大气污染治理策略中对于空气污染源的监控工作并不十分及时和完善,由于监测不及时或者监测不合理导致的判断失误,大气污染治理难度逐渐增加。近年来我国逐渐重视空气质量测评工作,对空气污染源的监测是环境质量标准的重要信息来源,如果监测不准确将会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测评工作,这对于城市环境治理工作会造成一定的误导,甚至还会引起居民的恐慌情绪,造成社会秩序的混乱。

二、大气污染治理的策略研究改进建议

由于近年来我国的大气污染十分严重,对于人们的生命健康以及城市化的建设造成了十分不利的影响,我国当前的大气污染治理策略并不十分完善,今后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大气污染治理策略,改善当前的空气质量,为建设美丽城市作出重要贡献。

1.完善大气污染源的控制

目前大气污染治理策略中对于污染源的认识和控制工作并不十分完善,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大气污染治理的效果。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大气污染源逐渐增加,但是大气污染治理中仍然对工业污染进行了严格的治理,对其他污染源缺少控制。今后需要进一步完善大气污染源的控制范围,工业污染源固然是整个污染的重要污染源,但是像汽车尾气或者是居民生活造成的污染也是不容忽视的,在大气污染治理中不仅仅要对工业生产单位进行严厉的处理和管理,同时还需要对城市中新出现的污染源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控制,采取相对完善的污染控制措施,减少污染源的数量和危害。

2.加强大气污染治理措施

由于环保部门在大气污染治理过程中存在众多的压力,环保部门的治理工作效果并不理想,今后需要进一步加强和落实空气污染的治理措施,加大惩治力度。一方面对工业污染单位进行严厉的惩治,工业污染是大气污染的罪魁祸首,只有加强工业污染治理才能更好地控制大气污染。随着科学发展观的提出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工业生产方式也逐渐改善,工业生产单位应该进一步增加技术投入,通过改善传统的生产技术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减少空气污染等环境污染。另一方面控制汽车尾气造成的大气污染。近年来城市的私家车数量逐渐增加,交通拥挤更为严重,由汽车尾气造成的城市大气污染日益严重。针对汽车尾气等造成的大气污染一些城市已经采用单双号限行的措施,通过宣传教育工作使市民能够认识到汽车尾气污染的严重性,鼓励市民尽量采用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3.加强空气污染物的监测

空气污染物的监测是环境治理的重要基础,环境质量监测也需要空气污染物的数据。但是空气污染的监测工作并不十分完善,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环境策略的制定。今后需要进一步加强重点污染物的监测工作,完善环境监测系统,通过城市污染源的监测实现信息的共享。污染物监测信息能够对城市一定阶段,一定地区的污染物进行分析,并根据这些信息制定出相对完善的治理措施。城市污染物的监测过程中尤其需要对一些重点企业进行监测,如果出现不符合环境标准的企业进行严惩,对于一些符合标准的企业发放许可证。环保部门需要不断提高监测技术,提高监测和分析人员的素质,更好地提高监测工作的水平,为环境治理措施的制定以及环境质量标准提供一定的信息。

4.寻求城市经济发展的新方式

工业生产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也造成了十分严重的大气污染,随着科学发展观的提出和运用,国家对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逐渐受到重视,工业生产在当前城市经济发展中对于城市经济增长的贡献比重有所下降,服务行业等第三产业发展十分迅速,对于城市经济发展的贡献日益增加。一些原有的工业城市应该逐渐寻求经济发展的新方式,逐渐转变城市经济发展的增长方式。像德国的工业城市鲁尔区以往主要是依靠煤炭等资源进行工业生产,尤其导致的大气污染十分严重。但是随着煤炭资源的逐渐减少,鲁尔区积极寻求经济发展的新方式,鲁尔区利用原有的工业厂区等资源发展城市旅游业,鲁尔新区还不断完善经济结构,发展一些文教科研企业,通过这些产业革新,有效地整治了环境,减缓了城市的环境污染,新的发展战略为鲁尔区的发展增加了新的生机和动力。

三、结语

大气污染作为比较严重的城市病之一,对于整个城市的环境和人们的健康造成了严重的威胁,由于环保部门的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并不十分完善,大气污染治理效果并不显著。今后需要进一步完善大气污染的治理策略,加强大气污染物的监测工作,通过对污染企业的严重治理,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城市污染较重的企业需要积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积极寻求城市发展的新的增长点,发展第三产业为建设美丽城市发展做出重要的贡献。

参考文献

[1]王改.大气污染治理的措施[J].中国电子商务,2012(15).

大气污染物的治理措施范文第6篇

【关键词】大气污染;特征;影响因素

近年来我国的大气污染逐渐加重,严重影响了城市环境,对人们的健康也造成了威胁。大气污染是当前我国城市环境中面临的重要问题,大气污染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由于当前城市大气污染的治理措施不完善,大气污染的治理效果不理想。今后环保部门需要进一步了解大气污染的特征以及影响因素,不断完善污染治理措施,建设美丽城市。

一、大气污染的几大特征

大气污染是影响当前城市环境的重要因素,同时也是环境治理的重点内容。但是由于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并不完善,再加上大气污染治理中存在的困难比较多,导致治理效果不理想,当前大气污染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一)污染范围比较大

由于空气的扩散十分广泛,大气污染对于整个城市和居民的生活都造成了十分不利的影响。大气污染范围比较大,这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治理的难度,大气污染影响范围广不仅仅是污染物比较多的问题,同时受到气候和风向的影响。近期我国大多数城市的雾霾天气对城市居民的生活和健康造成了十分严重的影响,这是工业发展以及环境污染长期累积的结果,大气污染成为很多城市的城市病之一。

(二)污染物比较多

随着经济的发展,大气污染源逐渐增加,不仅仅有工业生产产生的废气,同时还有居民生活产生的废气,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私家车数量逐渐增加,由此产生的汽车尾气也有所增加,不仅对城市的交通造成了压力,同时也影响了城市的空气,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大气污染。PM2.5是近期雾霾天气中的主要颗粒,是近两年来才逐渐被人们关注和发现的,污染物的增加给监测和治理工作造成了一定的不利影响,对于污染物的控制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三)污染治理困难

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十分复杂,不仅仅需要相应的治理措施还需要有相对完善的预防措施。当前我国大多数城市都存在大气污染的环境问题,随着科学发展观的实践以及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是当前环境工作的重点。但是大气污染这一环境问题由于污染源比较难以控制,治理措施不完善,治理力度不强,导致整个治理工作存在众多的困难。一些工业城市的兴起和发展都需要大量的工业生产作为支撑,对于这些城市的治理尤为困难,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是一个漫长的过程,由于人们的环保意识比较差,在日常生活中缺少环保意识,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大气污染的治理难度。

二、大气污染的影响因素

大气污染作为我国城市病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城市的发展以及人们的健康造成了严重的威胁,但是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十分困难,大气污染的影响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经济发展方式的影响

经济发展是促进城市发展的重要因素,我国很多城市的兴起都是依靠工业生产,工业生产是导致大气污染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是这种传统的经济发展方式随着资源的逐渐减少以及经济发展观念的改变已经难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虽然我国的经济发展方式逐渐改变,但是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更何况很多城市并没有意识到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并没有意识到资源枯竭的危险。这种单一的经济发展方式对于环境的污染十分严重,对城市的大气也造成了十分严重的污染。

(二)居民环保意识薄弱

城市的建设和发展与居民息息相关,但是当前城市居民的环保意识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大多数居民未能意识到自身的生活方式或者是生活习惯对于城市大气将会造成十分严重的污染,大多数居民认为工业生产的废气排放才导致今天的雾霾天气,工业生产排放的废气固然是大气污染的罪魁祸首,但是居民生活中产生的废气也是造成大气污染的重要原因,比如汽车尾气,天然气废气以及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废气等等这些都是造成大气污染的重要因素,正是因为这些生活中和生产中产生的废气源源不断地输入环境中才会造成大气污染这一环境问题。在实际的生活中居民并没有意识到对大气环境的保护,并没有因为大气污染减少开车的次数,也没有因为大气污染减少燃放烟花爆竹的次数,因此大气污染日益严重。

(三)治理措施不完善

大气污染治理相对缓慢,由于环保部门对于大气污染的治理规划不完善,相应的治理措施难以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一些治理措施并不十分合理。环保部门的大气污染治理措施缺乏执行力,对于一些污染相对严重的企业治理不够严厉,导致很多企业不能真正执行环保部门的政策,大气污染未能有效控制。环保部门对于大气污染物的监测也不完善,监测力度和监测的范围不合理,导致一些污染颗粒未能及时监测到,对于环境质量的监测等工作造成了十分不利的影响。由于治理措施不完善或者是治理措施力度不足,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三、治理大气污染的建议

大气污染是城市环境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大气污染的污染源比较多,污染治理措施并不完善,大气污染对于城市的发展有着十分不利的影响,今后需要进一步完善城市大气污染治理措施,尽快改善城市环境,为人们提供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一)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

大气污染成为近年来城市环境中的重要问题,不仅仅对城市建设造成了十分不利的影响,甚至还对人们的生命健康有着十分严重的威胁。造成大气污染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居民的环保意识薄弱就是重要的因素,今后需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使人们能够充分认识大气污染的重要原因和重要污染源。环保部门需要对居民进行环保知识普及工作,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提高居民的自律意识,尽量在日常生活中减少对大气的污染,改善自己的生活方式。

(二)完善城市大气污染治理措施

城市大气污染已经成为城市病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整个城市的发展有着十分不利的影响,尤其是近期多个城市出现的雾霾现象,这对人们的生命健康造成了严重威胁。今后换环保部门需要进一步完善治理措施,降低大气污染的危害。一方面需要对城市大气污染治理进行规划。大气污染是影响城市建设的重要因素,在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中需要通过对污染源以及污染源分布的情况进行分区域治理,这样有助于提高治理的效果。对于一些污染特别严重的区域需要采取相对强硬的措施,提高治理效果。另一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污染物的治理。当前环保部门的治理措施并不十分完善,治理效果并不理想。今后需要进一步完善大气污染的治理措施,环保部门可以借助法律手段,对一些污染较为严重的企业进行限期整理,如果企业废气排放如果不符合标准将不予发放许可证,如果企业改革不符合规范,将不能发放生产许可证。对于一些不符合营业标准的企业需要依法取缔,尽量减少由于工业生产造成的大气污染。另外作为环保部门工作人员需要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素养,在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中需要做到严格执法,减少由于工作人员不负责导致治理效果不理想等问题。

(三)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大多数企业的经济增长都是依靠工业生产,但是由于工业生产对于空气污染十分严重,并且一些资源都已经面临枯竭的境地,因此需要进一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近年来第三产业的发展十分迅速,城市经济发展可以依靠城市资源发展酒店,旅游等服务行业,城市需要不断寻找促进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需要很长的时间,工业生产虽然对于城市的发展做出了十分重要的贡献,但是工业生产也造成了一定的环境污染,和谐社会的发展需要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因此需要相对和谐的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今后一段时间经济发展的主要目标,也是环境资源的需要。

结语

雾霾是2012年最受关注的词语之一,持续将近一个月的城市雾霾现象对于人们的生命健康造成了十分不利的影响。雾霾等大气污染作为城市环境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严重威胁城市的发展。但是由于当前城市环境污染治理的措施不完善,治理效果并不理想。今后需要进一步完善大气污染的治理措施,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尽量减少废气的排放,通过对一些污染较重的企业的综合治理,减少废气的排放,为建设美丽城市贡献一份力量。

参考文献

[1]陈智.浅谈城市大气污染极其综合防治[J].科学时代,2013(4).

[2]程宇航.欧美发达国家的防治大气污染之道[J].老区建设,2013(5).

[3]韩炳英.谈大气污染的危害极其综合整治[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3(38).

大气污染物的治理措施范文第7篇

按照市委、市政府今年工作思路,以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城市为目标,以异味、烟尘、粉尘、扬尘和水污染治理为重点,采取“一企一策、细节管理、分类施治”的办法,突出抓好群众反映的焦点热点问题,进一步提升我市生态环境质量。

二、工作任务

今年共确定129个工业污染治理项目,预计总投资11.8亿元。其中,大气污染治理项目80个,预计总投资5.66亿元;水污染治理项目49个,预计总投资6.14亿元。

(一)工艺废气异味污染治理。列入治理任务的工艺废气排放企业,要严格按时限和要求完善废气治理设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新建废气排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三同时”的要求,安装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并保证设施正常运转,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引起跨界异味污染纠纷的镇和生态经济园区的鱼粉厂等企业,要继续实施异味治理,坚决杜绝跨界污染纠纷事件的再次发生;巨能金玉米要加快搬迁进度,确保按期完成搬迁任务,并在搬迁完成之前继续加大废气异味治理力度。

(二)燃煤污染治理。列入治理任务的项目要严格按要求建设脱硫、脱氮和除尘等污染治理设施;鼓励使用燃油、燃气、电热等清洁能源;划定金海路―农圣街―黄海路―文圣街所围区域为禁止直接燃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区域;凡是处于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单位,一律采用集中供热,今后不再审批新建锅炉;针对电力、钢铁、20蒸吨/时以上燃煤锅炉等列入烟粉尘治理任务的企业,要进行烟粉尘治理设施改造,确保2014年6月底前完成,烟尘排放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和《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1996-2011)等国家、地方标准。

(三)粉尘扬尘污染治理。产生工艺粉尘的工业项目要安装粉尘收集或综合利用装置;大型的企业物料存储场所,要根据存储面积、存储种类等因素,建设符合要求的防风抑尘装置,切实做到厂区周围无可见扬尘;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道路施工、房屋拆迁、建筑施工工地等易起尘区域的扬尘污染防治;城区主次干道要实施“机吸―冲刷―洒水―捡拾”等高效清洁的清扫作业方式,最大限度减少路面扬尘;建立环保、住建、公路、交通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有关防治扬尘污染的政策措施。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要包括防治扬尘污染内容,否则,各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

(四)机动车尾气治理和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全面开展机动车尾气年检和治理工作,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含汽油车、柴油汽车和双燃料汽车)达到国Ⅰ及以上标准、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含柴油车)达到国Ⅲ及以上标准,对经排气污染检验合格的,以及按规定免于检验的新购置机动车,核发绿色环保检验标志。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机动车,按规定经排气污染检验合格的,核发黄色环保检验标志。经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应当经维修治理后到原检验机构进行复检,经复检合格的,核发相应的环保标志。未获得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年审、挂牌及过户,禁止上路行驶。由环保、商务、交通、财政、安监、质监、消防等部门联合,组织开展油气收集、回收利用工作,确保在2014年底前,全市所有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全部完成油气回收治理任务,汽油油气排放达到国家相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五)秸秆焚烧污染防治。秸秆禁烧工作实行镇街区属地管理,按照领导干部包片、一般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巡查的工作机制,由党政主要领导同志负总责,分管领导同志集中精力靠上抓。麦收和秋收期间,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确定专人负责,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调度检查。对工作安排部署不力,出现问题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工业废水污染治理。环保部门要将重点企业水污染物治理项目纳入年度减排重点工程,对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不按规定规范排污口、偷排偷放和超总量、超标准排放废水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严厉打击利用渗井、渗坑、湾塘等排放废水的环境违法行为。

(七)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继续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各危废产生单位要按要求加强本单位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危险废物管理机制,并定期开展危险废物环境突发事故应急演练,切实增强危险废物环境污染事故的应对和处置能力。

三、组织实施

污染治理工作分五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8日-6月10日)。制定下发《市环境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召开环境污染治理专项会议和片区分点会议,安排部署治理任务。

(二)制定措施阶段(6月11日-6月20日)。按照“一企一策,细节管理,分类施治”的办法,各企业、单位认真分析产生污染的环节和因素,有针对性地制定污染治理措施,环保部门、各镇街区都要与有关企业签订污染治理责任书。

(三)集中整治阶段(6月21日-9月30日)。根据制定的污染治理措施,各企业、单位要保障治理资金,组织专门施工力量,进行污染治理。工程结束后,按有关部门和各镇街区与企业签订的责任书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视为完成治理任务。

(四)分类处置阶段(10月1日-11月30日)。由市政府组织专门工作组,对治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单位,实施关、停、限产等分类处置措施。

(五)验收总结阶段(12月1日-12月15日)。治理工作结束后,各部门、镇街区对治理情况进行总结,并向市政府写出汇报,市政府成立验收小组对各部门和镇街区的治理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验收评议,对治理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环境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和镇街区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治理工作的组织、监督、协调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街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制定措施,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及时解决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定期通报考核。市政府把环境污染治理工作纳入2014年环保工作考核范围,实行“一周一调度,一月一点评,半年一总结,一年一考核”的工作办法,环境污染治理将作为年终市委、市政府综合考核治污减排工作的主要内容。

(三)加强监督监管。环保部门要不断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建立突击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检查机制,督促企业加快治理进度。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或不能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依法进行分类处置。对个别严重违法的污染单位,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责,齐抓共管,严厉查处。

大气污染物的治理措施范文第8篇

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原因探析;防治对策

1 我国城市大气污染的现状和特点

我国的大气污染状况呈现出以城市集群为中心的空间分布特点,尤其是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的大气质量比较差,这些地区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经济比较发达,工业化程度比较高,伴随着大量的能源消耗,普遍出现污染物超标、大气悬浮颗粒物的含量超出排放标准的现状。在主要污染物的组成方面呈现出以二氧化硫和固体悬浮物为主的特点,这种情况的出现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我国的能源结构长期都是以煤炭为主,加上这几年城市中机动车的数量猛增,导致许多城市的污染类型由煤烟型向汽车尾气型转变。此外。我国大气污染的基本特征还包括北方相对来说比南方的大气污染要严重;季节上冬季大气污染状况比夏季要严重;城市经济发达程度越高,大气污染相对越严重。所以,我国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形势依然严峻,总体的污染物排放量大,以煤烟为主要污染源的状况仍然没有得到解决。

图1 主要大气污染物及其来源

2 大气污染的原因探析

我国大气污染的形成原因多种多样,既有深层次的经济结构、能源消费结构问题,也有环境保护意识不高、相关治理措施和防治措施不到位等表面原因。所以探析深层次的大气污染产生原因是有效解决大气污染问题、提高空气质量的基础。

2.1 环境保护意识和绿色经济的发展程度不高

大气环境是关系人类生存的重要物质基础,良好的大气质量一旦遭到污染,即使付出巨大的人力和物力,也难以恢复到原来正常的水平。长久以来我国的经济发展方式都是以高能耗粗放型经济为主,产生了大量的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问题。但是,大气污染的防护工作一直没有被提上日程,很多地方政府没有环境保护的意识,所以在制定一些地方性的城市规划和经济发展规划时只关注经济的发展,缺乏相关的防护措施的规划和法律法规的制定。

2.2 能源消耗结构不合理,能源利用率不高

以煤炭为主的能源大量消耗是造成我国大气严重污染的原因之一,煤炭资源在我国整体的能源消耗中接近于四分之三,而煤炭的主要使用方式就是直接燃烧,煤炭直接燃烧会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硫、烟尘等污染物质,严重威胁大气质量。

2.3 大气污染的防治机制建设工作不到位。

一直以来,有关我国大气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不完善、防治政策和防治机制不健全、防治措施的执行和政府监管不到位,使得大气污染治理和防治成果和效率有限。同时国家对环境保护、清洁能源开发、污染物排放等方面的财政投入长期不足,导致一些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3 大气污染的防治对策和解决办法

3.1 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加强政府的监督管理的力度

目前,我国政府和环保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视程度有所增加,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大气质量和大气污染的现状有所改善。同时我国已经初步的建立了相对健全的大气污染防治与大气污染治理的法律法规,例如:国务院已经针对大气污染制定了大政方针,相关的防治任务和治理措施已经明确,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已经签订了大气污染防治的目标责任书,将大气污染防治的任务分解到地方,确保各项指标的责任落实。但是,这些环保标准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有所欠缺,在一些地方没有得到重视和实施,只重视经济发展忽略环境保护的情况仍然有所抬头。

3.2 加强大气污染监测体系的建立,强化污染预警应急体系

由于我国的大气环境的承载条件和承载能力有限,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化规模越来越大,人们的日常生活和经济发展都需要燃烧大量的能源,造成污染物的集中大量排放,如果遇上大雾等不利的天气条件,污染物不容易扩散会导致严重的大气污染,严重损害人们的身体健康。所以有必要提高大气污染的监测能力,形成完善的、覆盖全国范围的空气质量检测体系。面对极端不利的天气条件,特别是严重的雾霾天气,要做好污染物类型、污染范围和污染趋势变化的研究和分析,及时向市民空气污染监测预警信息,并启动空气质量严重污染的应急预案,提醒市民做好污染防范工作,将空气严重污染造成的损害降到最小。

3.3 多项措施齐落实加强污染源的控制和管理工作

要对企业的违规排放、超量排放和其他环保违法行为加大处置力度。首先,要加强公众的舆论监督,积极向市民宣传大气污染的严重危害,提高市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和对环保违法行为的监督意识,加大全民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关注程度。其次,环保部门要加大对企业环境污染状况的检查监督,提升环保执法力度,尤其是对那些能耗高、污染大的企业,及时的依据环境保护法和相关环保标准、环保法规对其采取强制性措施治理和整改,促使其达到或满足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标准,杜绝大气污染物的超标排放。

要加大对交通污染源和生活污染源的控制力度和治理力度。随着城市中的汽车数量越来越多,尾气污染成为了一种新的空气污染源,控制尾气污染要控制城市中的汽车数量,或者控制城市的人口规模,另外还可以推广新能源汽车,推广无铅汽油等对空气污染较小的汽车燃料,从根本上解决汽车尾气污染造成的大气质量下降问题。对于生活污染源,可采用集中供热的方法,这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因为煤炭的大量燃烧造成的污染问题。

4 结语

大气污染以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关系着国计民生,人代会和党代会上多次提出要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布局和规划当中,说明生态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同样重要,兼顾生态文明发展的核心理念是发展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绿色经济,实现经济发展、生产力提高、人民生活幸福的美丽中国建设目标。针对大气污染防治问题,一方面要依靠政府提高对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充分认识,下大决心,出台更加有力的政策,扎实推进污染防治工作;另一方面也依靠对新能源的积极探索、经济发展结构的努力改善以及政府财政的大力支持。

参考文献

[1] 金建琼.浅议工业发展中的环境保护策略[J]. 绿色科技. 2013(08) .

大气污染物的治理措施范文第9篇

关键词:大气污染;污染特征;治理经验;经验启示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环境尤其是城市大气环境日益恶化,解决环境空气污染问题成为各大城市迫在眉睫的重要任务。兰州是西北地区以石油、化工为主的重要工业城市,因为兰州市是一座以重工业为主的城市,加上特殊的地理位置条件(青藏高原东北侧)导致不利于大气污染物的扩散,使兰州成为全国重度污染城市中的常客。从2003年我国公布的大气污染指数以来,兰州总是在后十位徘徊;但从2011开始,经过多方的共同努力,兰州在2013年正式退出了全国十大污染城市的行列,一举成为全国空气质量改善最快的城市。所以,研究分析兰州环境空气污染的特征,总结出兰州大气污染治理的经验,对于指导我国其他主要重度污染城市的大气治理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实践意义。

一、兰州大气污染物的特征

(一)受自然地理条件影响较大;兰州是典型的西北河谷型城市,这种特殊的地形造成了兰州市多静风、逆温等气象条件。并严重影响了大气污染物的扩散,加剧了环境空气污染。市区常年风速较小,根据多年气象资料,小于2m/s的风速占了87.3%,全年静风频率达60%左右,冬季达74%以上,十分不利于污染物的水平扩散。西北地区多沙尘天气,尤其以春季最重,造成兰州春季PM10(可吸入颗粒物,指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10微米的颗粒物)。浓度居高不下,并带来大量降尘,在城市长期累积,很容易被风吹起或被机动车带起,持续影响环境空气质量。

(二)首要污染物为PM10;根据2006-2012年兰州市每日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结果分析,在污染的天数中首要污染物为 PM10的天数占了总数的95%以上。且PM10污染成因复杂,从污染源解析的结果来看,35。38%来自于燃煤;33.49%来自于扬尘;18.26%来自于燃油和工业污染;12.84%来自于建材及其他,并且受到其复杂的地形所产生的不利的大气边界层和大气扩散的条件制约明显,为多种因素相互作用的共同结果,治理难度很大。

(三)冬春季污染严重,夏秋季空气较好;受冬季采暖,春季风沙及静风,逆温等气象条件的影响。兰州市环境空气污染的天数多集中在冬春季,而优良的天数多集中在夏秋季。究其原因,这主要与兰州地处西北地区有一定的关系。因为兰州的冬天寒冷且风大,平均气温在零下8度左右,所以在冬季兰州地区需要供暖,而过去的供暖,大多数居民楼采取的是烧锅炉的方式集体供水暖,而少数居民楼会出现私自采取烧炉子生火取暖,再者加上冬季气温低,锅炉和火炉产生的气体在大气中不易散去,导致污染加重并且连贯持续;而春季,主要受沙尘特殊天气的影响,所以导致兰州污染严重。

(四)煤烟型污染转变为混合型污染;随着多年的治污努力,尤其是“十二五”以来的大力治理,煤烟污染已得到改善,突出表现为SO2浓度的快速下降,来自城市扬尘和机动车尾气的污染已上升为兰州环境空气污染的主要因素,污染类型由以煤烟型污染为主过渡为扬尘、机动车尾气和煤烟混合型污染。城市化进程加快带来的建设施工、道路交通扬尘等低空面源污染日趋严重,各类扬尘和烟尘污染成为常年首要污染物PM10浓度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据甘肃省土地规划局统计,截至2015年上半年,兰州市区有各类施工点位740余处,施工扬尘总量巨大,市区及周边共有大小削(移)山造地项目23个,土方作业施工带来大量扬尘污染,已平整的土地也极易风蚀起尘,同时生活垃圾焚烧、秸秆焚烧现象也屡禁不止,都造成严重的烟尘污染,截至2015年六月全市机动车保有量为65万辆,据统计2014年机动车排放各类空气污染物为11.2万t,其中仅NOx就达2.5万t,占全市NOx总量的24%。同时机动车怠速行驶、非移动源施工机械排放量激增、黄标车自行淘汰率低等现象突出,这都加重了兰州环境空气污染的压力。

二、兰州市治理环境空气污染的主要措施及成效

兰州市将环境空气污染治理视为政府的长期重要工作,并针对以上污染特征,采取了一系列的污染治理措施,尤其是2012年以来出台了被称为“史上最严治污季”的污染治理措施,并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首先是立法治污,兰州市政府修订完善《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然后制定了《兰州市燃煤管理办法》并且修订完成《兰州市机动车污染防治暂行办法》;执行低标号燃油退市和“黄标车”等老旧车辆淘汰制度,完善禁行、限行措施;制定《兰州市扬尘污染管理办法》和《兰州市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空气污染治理有法可依。①

(二)其次是对工业进行治理,众所周知,兰州是一个重工业城市,工业底蕴十分雄厚,在给城市带来效益的同时,也带来了极其大的危害;兰州市政府按照控制、搬迁、改造、关停的整体思路,分别对工业和企业进行了治理,从而大幅减少工业污染物排放。然后是从“油、车、路”三个方面对机动车尾气排放进行严加管控和有效治理,除此之外还提高了全市燃油品质,加快车用燃油低硫化进程。不仅如此,城市全面规划实施“畅交通”工程,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和轨道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城市自行车租赁系统,调整停车费,推广使用节能环保车型,有效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

(三)最后就是扬尘污染治理,兰州的特殊地形,南北两侧环山,且北方雨水稀少,冬天干燥,导致南北两山浮土多,一旦起风,浮尘便会飘到市区;所以政府对两山进行了植被的覆盖,不仅如此还对市区进行了“五个100%”:所有工程建设做到施工现场100%围挡,工地物料堆放 100% 覆盖,施工现场路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 湿法作业,渣土运输车辆100%密闭。对全市 281 个重点扬尘工地实行执法队员、环保员、网格员和施工管理员的“四员现场管理”制度。对主次干道合理安排时间、频次、强度,采取上喷、下洒相结合方法,每天降尘 170 吨以上②。

通过实施以上措施,兰州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持续改善;2013 年,兰州空气质量优良天数 193 天,排在全国 74 个重点城市的第 36 位,比上年增加 29 天,比 2011 年增加 57 天。2014 年 1―7 月份,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即新标准 AQI)评价,达标天数 140 天,同比增加 44 天,达标率 66.0%;2015年兰州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更是达到250天,提前15天完成了市委市政府向市民承诺的全年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达到250天(即达标率69%)以上,月度和年度排名退出全国十大重污染城市行列的目标任务。③

三、兰州大气污染治理的主要经验及启示

兰州治理大气污染的实践经验,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领导高度重视;甘肃省委主要领导多次提出,兰州是全省中心带动战略的关键部位,要站在营造广大人民群众良好生活环境和对外开放良好投资环境的战略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控和治理工作。在兰州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具体推进过程中,省委领导多次专题调研并作出批示,指导兰州市提高工作站位,完善工作思路,强化工作举措,反复要求兰州市将以更大的气魄、更有效的措施持续推进城市大气治理④。

(二)严格问责考核;兰州市委书记虞海燕曾说过“大气污染治理是一场硬仗,没有这种敢抓敢管、敢于碰硬、敢于担当的作风,再好的治污蓝图,也变不成蓝天白云。” 所以,在严格强硬的领导层带领下,仅 2012 年一年间,兰州市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就召开了 28 次专题会议。同时,为了一一落实确保大气污染的治理措施,兰州市积极调动群众,让全民参与进来,将全市划为一千多个小块网络,实施定点网络监控。

(三)加强治理立法;近几年,兰州为了治理大气污染出台的相关规章制度就有五部之多,主要有在综合防治方面,修订了《兰州市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在燃煤污染治理方面,结合规范城区煤炭供销体系,制定了《兰州市煤炭经营监督管理条例》;在扬尘污染治理方面,制定了《兰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在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方面,修订了《兰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暂行办法》;在污染监督管理方面,制定了《兰州市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暂行规定》⑤。

通过以上的经验可以得出在治理城市大气污染上的启示主要有:1、转变观念,才能创新思路,勇于探索,才能攻坚克难。兰州大气污染治理的成功实践经验再次印证了这一点。2、坚持狠抓长期奋斗是持久治理大气污染的有效机制。兰州大气治污成功绝非短期成果,而是在市委省委领导带领下长期持续奋斗的结果,尤其是近几年兰州市陆续实施了“蓝天计划”、清洁能源改造“123”计划、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特殊工程等专项治污减排的行动计划,这些都保证了兰州市空气质量的长期稳定。3、党政齐抓共管、多级联动是兰州治污取得成效的重要原因和巨大推动力。特别作为省会城市的兰州,由上而下,层层递进渗透,调动社会各界资源、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给了兰州治污很多支持。4、转变干部作风是实现大气污染治理的重要因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是一场持久硬仗,如若不敢抓不实抓、不敢管懒得管再好的治污蓝图,也会沦为泡影。兰州市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之所以能够取得今天的成绩,并不在于有多少创新的举措,而是在于狠抓干部作风。5、发动群众依靠群众是大气污染治理的重要倚靠。善于组织群众和调动群众,让群众参与到与大家生活息息相关的事件中来,不仅可以有效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而且还可以形成全民参与的良好态势,让基层群众和政府进行了一次“亲密”互动,这也是加强大气污染治理的重要手段。(作者单位:电子科技大学)

注释:

① 王伟.兰州市治理大气污染的探索与实践.[J].中国环境管理,2014-5

② 王伟.兰州市治理大气污染的探索与实践.[J].中国环境管理,2014-5

③ 兰州晨报.2015年12月刊

④ 国务院作重要批示推广兰州治污经验[N].兰州晚报,2014-09-04.

⑤ 王式功.张镭.陈长和.兰州地区大气环境研究的回顾与展望[J].兰州大学学报,2013(3)

参考文献:

[1] 马金山.兰州南北两山生态建设实践与创新[M].甘肃文化出版社,2012

[2] 侯若志.强力治污的“兰州模式”――兰州市治理大气污染纪实[N].甘肃日报,2014-08-11.

[3] 王伟.兰州市治理大气污染的探索与实践[J].中国环境管理,2014-5

[4] 高鸿欣.陈海旭.陈兴鹏.兰州环境空气污染特征及治理经验[J].甘肃科技,2015-1

大气污染物的治理措施范文第10篇

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大气污染防治。

第三条大气污染防治应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源头治理、规划先行,突出重点、综合防治,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协同控制、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制定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规划,明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建立大气污染防治责任考核机制和分工明确、健全完善的网格化监管体系,保障资金投入,强化污染防治措施。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监督检查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履行大气污染防治职责情况,实行大气环境质量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实施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以及布局调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组织推动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和升级、落后产能淘汰计划实施,加大清洁能源利用,发展循环经济,制定和完善大气环境保护等相关政策;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交通运输、商务等部门对机动车以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油气回收治理等实施监督管理;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部门对建筑扬尘、矿山扬尘、道路扬尘、企业料堆场等扬尘污染实施监督管理;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公安、工商、食药监督、农业等部门对餐饮服务、露天烧烤、原煤散烧、秸秆禁烧等实施监督管理;

(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畜牧等部门对农业生产、畜禽养殖造成的大气污染等实施监督管理;

(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渔业部门、海事机构对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协助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根据本地区的实际,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第七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如实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自觉接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监督管理。加强清洁生产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减少大气污染,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各级人民政府对开展技术改造、能源替代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给予扶持和帮助。

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的信贷支持。

第九条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大气污染防治科学技术研究,开展对大气污染来源及其变化趋势的分析,编制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推广和应用先进的防治技术,发挥科学技术在大气污染防治中的支撑作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引导、服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增强大气环境保护意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减少大气污染。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在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机关、社会团体、学校、新闻媒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应当加强大气环境保护宣传和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提高公众的大气环境保护意识,推动公众参与大气环境保护。

公民应当增强大气环境保护意识,应当自觉践行绿色、节俭的生产、生活和消费方式,减少排放大气污染物,共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第二章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未达到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要求和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制定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和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实施计划,并采取严格的大气污染控制措施,按期达到规定的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达到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要求,制定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措施。

大气环境质量达标规划和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实施计划以及实施效果应当向社会公开,并适时进行评估、修订。

第十二条省人民政府对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可以制定本省地方标准;对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省人民政府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标准、主体功能区划和经济技术条件,合理确定本省重点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制定并完善大气环境功能区划。

第十三条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确定削减和控制重点大气污染物的种类和排放总量,将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逐级分解、落实到设区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

第十四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标准,不得超过核定的重点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第十五条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排污许可,配置相应的污染防治设施,并保证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大气环境调查、监测制度,完善大气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测体系。

大气环境自动监测站点的设置应当符合监测技术规范要求,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调整或者撤销。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信息化建设,逐步完善环境监测、污染源监控、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大气污染防治监督和管理的信息共享。

第十七条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和监测规范设置监测点位和采样监测平台,进行自行监测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原始监测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系统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并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对环境监测、环境评估和从事环境监测设备以及防治设施维护、运营的单位加强监督管理。

环境监测、环境评估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设施维护、运营的单位依法独立开展工作,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涉。

环境监测、环境评估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设施维护、运营的单位对相应的监测结果、评估结论、设施运营状况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公开下列信息:

(一)基础信息,包括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生产地址、联系方式,以及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产品及规模;

(二)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信息,包括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口数量和分布情况、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情况,以及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的排放总量;

(三)防治大气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六)其他应当公开的影响大气环境的信息。

第二十条实行大气环境生态补偿制度。

大气环境质量同比改善的地区,由省人民政府向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发放补偿资金;大气环境质量同比恶化的地区,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缴纳补偿资金。补偿资金应当专项用于大气污染防治。

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和同比变化情况,由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一条对重大大气环境违法行为或者突出的大气污染问题,查处不力或者社会反映强烈的,省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挂牌督办,责成所在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限期查处、整改。挂牌督办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三章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第一节燃煤和其他能源污染防治

第二十二条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制度。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及区域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等条件,制定区域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规划和削减目标,逐步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重点削减工业用煤和民用煤使用量,大幅削减煤炭消费总量。

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区域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规划和削减目标,制定本级的区域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三条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划定并逐步扩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面积。

禁燃区内不得新建燃烧煤炭、重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现有燃烧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应当限期改用清洁能源;未改用清洁能源替代的高污染燃料设施,应当配套建设先进工艺的脱硫、脱硝、除尘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控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等排放;仍未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应当停止使用。

禁燃区内禁止原煤散烧。

第二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煤炭质量管理,禁止生产、进口、运输、销售和使用不符合标准的煤炭,鼓励燃用优质煤炭;推进煤炭清洁利用,提高煤炭洗选比例,加强煤炭洗选设施的建设与改造。

煤炭使用单位应当采用先进洁净煤技术,提高煤炭利用效率,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锅炉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环节执行环境保护标准或者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不符合环境保护标准或者要求的,不得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城市建设,发展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

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除热电联产外,严格控制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现有多台燃煤机组装机容量合计达到国家规定要求的,可以按照煤炭等量替代的原则建设为大容量燃煤机组。

具备稳定热源的集中供热区域和联片采暖区域内的热力用户,应当使用集中供应的热源,不得建设分散的燃煤供热设施,原有分散的中小型燃煤供热设施应当限期拆除。

推广集中供热计量收费,提高供热效率,降低能源消耗。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减少民用煤炭使用量,加强城乡燃煤污染治理:

(一)推进城乡居民散煤替代,加强电能替代、燃气替代项目建设,通过奖励、补贴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电能替代、燃气替代项目予以支持。

(二)推广使用民用清洁燃烧炉具,加快淘汰低效直燃式高污染炉具,严禁生产、销售、使用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炉具;

(三)加强洁净型煤、优质煤炭的推广使用,实现农村地区洁净型煤配送网点建设全覆盖,严禁使用高硫分和劣质煤炭;

(四)推广太阳能、电能、燃气、沼气、地热等使用,加强农作物秸秆能源化,推进农村清洁能源的替代和开发利用。

第二节工业以及相关污染防治

第二十八条省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省发展改革、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按照国家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指导目录,定期制定本省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目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淘汰列入前款名录的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

在城市建成区及其周边的重污染企业,应当逐步搬迁改造或者转型退出。

第二十九条根据国家产业政策,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钢铁、水泥、平板玻璃、化学合成制药、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等工业项目。

现有大气重污染工业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第三十条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大气重污染企业,(由信贷管理部门、价格管理部门)实行差别信贷、差别水价、惩罚性电价。

第三十一条对不经过排气筒集中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排污单位应当采取密闭、封闭、集中收集、吸附、分解等处理措施,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以及内部物料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

第三十二条石化、重点有机化工等工业企业应当建立泄漏检测与修复体系,对管道、设备等进行日常检修、维护,及时收集处理泄漏物料。

加强生产、输送、进出料、干燥以及采样等易泄露环节的密闭性和安全性,加强无组织废气的收集和有效处理。对有组织排放的废气进行回收利用或进行催化燃烧、热力焚烧,提高有机废气净化效率。

第三十三条生产、销售、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和产品的,其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应当符合质量标准或者要求。

省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等部门,定期制定、调整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目录和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列入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目录的产品,应当在其包装或者说明中予以标注。

第三十四条下列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活动,应当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料和工艺,按照规定建设、使用污染防治设施,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一)石化、煤化工、医药、家具制造等含挥发性有机物原料的生产;

(二)燃油、溶剂的储存、运输和销售;

(三)涂料、油墨、胶粘剂、农药等以挥发性有机物为原料的生产;

(四)涂装、印刷、粘合、工业清洗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产品使用;

(五)其他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生产和服务活动。

第三十五条新建储油库、储气库、加油加气站以及新登记油罐车、气罐车,应当按照国家标准配套安装油气回收系统并正常使用;已建储油库、储气库、加油加气站以及在用油罐车、气罐车,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完成油气回收综合治理。

第三十六条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工业企业应当建立台账,如实记录生产原料、辅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第三十七条向大气排放恶臭气体的排污单位以及垃圾处置场、污水处理厂,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合理的防护距离,安装净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减少恶臭气体排放。

在居民住宅区等人口密集区域和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等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及其周边,不得新建、改建和扩建石化、焦化、制药、油漆、塑料、橡胶、造纸、饲料等易产生恶臭气体的生产项目或者从事其他产生恶臭气体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十八条向大气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有利于减少污染物排放的技术方法和工艺,配备有效的净化装置并保持正常运行,实现达标排放。

第三十九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销售、使用和进出口管理规定,建立科学有效的回收利用和安全处置制度,不得随意排放、抛洒或者丢弃。

第四十条使用燃煤炉窑、煤气发生炉等设施的单位应当采用清洁生产工艺,配套建设除尘、脱硫、脱硝等装置,或者采取技术改造等其他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措施。

第三节机动车船以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

第四十一条在用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执行国家和本省规定的阶段性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四十二条新购置机动车应当符合本省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经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检测确认达到本省新购置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方可在本省办理注册登记或者转入手续。

第四十三条在用机动车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检验,经检验合格方可上道路行驶。未经检验合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在机动车集中停放地、维修地对在用机动车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机动车集中停放地、维修地管理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污染物排放状况,在不影响正常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过遥感监测等手段进行监督抽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第四十四条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不能达标排放的,应当加装或者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联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监督实施。

第四十五条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被有关部门或机构告知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标准的,应当及时进行维修,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四十六条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优化城市功能和布局,实施公共交通优先发展规划,合理控制燃油机动车保有量,推广新能源机动车,建设相应的充电站(桩)、加气站等基础设施,新建居民住宅小区停车位应当建设相应的充电设施;鼓励和支持公共交通、出租车、环境卫生、邮政、快递等行业用车和公务用车率先使用新能源机动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引导公众绿色、低碳出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制定高排放在用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鼓励高排放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提前报废。

第四十七条严格执行在用机动车检验方法和排放限值,配套供应合格的车用燃油,推动区域机动车排放污染协同监管。

禁止生产、进口、销售、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和京津冀区域使用要求的车用燃料。

第四节扬尘污染防治

第四十八条从事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各类工程建设等施工活动以及物料运输、堆放和其他产生扬尘污染物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向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监督管理扬尘污染防治的主管部门备案,并采取措施防止产生扬尘污染。

第四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纳入工程预算,并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具体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并负责实施。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开工前,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置围挡并进行维护;暂未开工的建设用地,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未开工的,应当采取临时绿化等防尘措施;

(二)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公示施工现场负责人、环保监督员、扬尘污染控制措施、举报电话等信息;

(三)在施工现场出口处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并配套设置排水、泥浆沉淀设施,施工车辆不得带泥上路行驶,施工现场道路以及出口周边的道路不得存留建筑垃圾和泥土;

(四)施工现场出入口、主要道路、加工区等采取硬化处理措施;

(五)在施工工地内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以及工地堆存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建筑土方应当采取遮盖、密闭或者其他抑尘措施;

(六)装卸和运输渣土、砂石、建筑垃圾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应当采取完全密闭措施;

(七)出现重污染天气状况时,施工单位应当停止土石方作业、拆除工程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建设行为。

第五十条矿产资源开采、加工企业应当采用减尘工艺、技术和设备,采取洒水喷淋、运输道路硬化等抑尘措施,落实矿山生态恢复有关规定。

第五十一条企业料堆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封闭,不能封闭的应当安装防尘设施或者采取其他抑尘措施。装卸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时,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抑尘措施。

垃圾填埋场、建筑垃圾以及渣土消纳场,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采取抑尘措施。

第五十二条城镇道路应当实行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定时段清洗、全方位洒水的作业模式;采用人工方式清扫的,应当符合作业规范,减少扬尘。

运输渣土、砂石、建筑垃圾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车辆应当密闭,物料不得沿途散落或者飞扬,并按照规定路线行驶。

第五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动对裸露农田和农村荒地的治理,防治扬尘污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水利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别对市政河道以及河道沿线、公共用地的裸露地面以及其他城镇裸露地面,进行绿化或者透水铺装,减轻扬尘污染。

第五节农业和其他污染防治

第五十四条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枯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以及电子废弃物、油毡、橡胶、塑料、皮革、沥青、垃圾等产生有毒有害、恶臭或者强烈异味气体的物质。

第五十五条向大气排放汞、铅、铬、镉、类金属砷等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国家和本省相关标准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第五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所在地人民政府划定的禁止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

禁止在下列场所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油烟的饮食服务项目:

(一)居民住宅楼等非商用建筑;

(二)未设立配套规划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

(三)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

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和经营场所,应当按照要求安装并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确保油烟达标排放。

第五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园林绿化部门应当采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防治园林病虫害,并合理安排施药时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农业生产经营者科学合理施用农药、化肥等,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从事畜禽养殖、屠宰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周边环境受到污染。学校、医院、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区域,禁止设置畜禽养殖场、屠宰场。

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规定烟花爆竹禁售、禁放或者限售、限放的区域和时间,逐步扩大烟花爆竹的禁止燃放区域,严格限制燃放时间、品种,减少烟花爆竹燃放污染。

第四章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

第六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会商机制,对大气环境质量和重污染天气进行预测预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信息,确定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等级,适时发出预警并组织实施相应响应措施。

第六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向社会公布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需要可以采取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施工、停止幼儿园和学校组织的户外活动、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应急措施。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要求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并按照规定执行相应的应急措施。

发生轻、中度污染天气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区域污染实际,采取相应管控措施,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减轻环境大气环境质量污染程度。

第六十二条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和重污染天气集中出现的采暖季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当组织推行错峰生产制度。

在错峰生产期间,重点排污单位、大型建设工程和产能过剩行业企业应当对生产经营活动进行调整,减少或者停止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生产、作业。

第五章重点区域联合防治

第六十三条省人民政府应当与京津冀重点区域省(市、区)以及其他相邻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立大气污染防治协调机制,定期协商大气污染防治重大事项,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防治措施的要求,开展大气污染联合防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实施产业转移的承接与合作时,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本省有关产业结构调整规定和准入标准,统筹考虑与京津冀重点区域省(市、区)以及其他相邻省、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的协调。

第六十四条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与京津冀重点区域省(市、区)以及其他相邻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建立大气污染预警联动应急响应机制,统一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加强区域预警联动和监测信息共享,开展联合执法、环评会商,促进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通报可能造成跨界大气影响的重大污染事故,协调跨界大气污染纠纷。

第六十五条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与京津冀重点区域省(市、区)以及其他相邻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大气污染防治科研合作,组织开展区域大气污染成因、溯源和防治政策、标准、措施等重大问题的联合科研,提高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水平。

第六十六条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规划,明确协同控制目标,提出重点防治任务和措施,促进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第六十七条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立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划定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落实区域联动防治措施。

重点区域内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大气污染防治重大事项,推动节能减排、产业准入、落后产能淘汰和重污染天气应对的协调协作,开展大气污染联合防治。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所在地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

(一)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恶化的;

(二)发生重大或者特大大气环境污染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三)经约谈后整改不力或者连续两年被约谈的;

(四)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六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完成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或者未完成重点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

(二)未按照规定组织实施污染防治措施,造成大气环境质量恶化的;

(三)对挂牌督办的重大大气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大气污染问题处置不力,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四)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七十条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按照规定制定、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规划的;

(二)未按照规定制定、调整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淘汰名录的;

(三)对排放重点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违法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

(四)未按照规定建立大气环境监测体系的;

(五)未按照规定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的;

(六)未按照规定组织实施污染防治措施的;

(七)未依法查处大气污染违法行为的;

(八)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七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第七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拒不停止建设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自责令停止建设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排污单位未按照规定和监测规范设置监测点位和采样监测平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未按照规定要求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万上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拒不执行停产或者限产、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施工等应急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企事业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锅炉,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已建成的分散燃煤供热锅炉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停止使用的;

(二)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外,在城市建成区、开发区、工业园区内,新建额定蒸发量二十吨以下的直接燃煤、重油、渣油锅炉以及直接燃用生物质的锅炉的。

第七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一)排污单位未按照规定对不经过排气筒集中排放的大气污染物采取必要的污染防治措施的;

(二)石化、重点有机化工等企业未按照规定建立实施泄漏检测与修复体系,对管道、设备进行日常检修、维护,及时收集处理泄漏物料的;

(三)从事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活动,未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污染防治措施的;

(四)在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及其周边,新建、改建和扩建石化、焦化、制药、油漆、塑料、橡胶、造纸、饲料等生产项目的。

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或者停业整治:

(一)向大气排放恶臭气体的排污单位以及垃圾处置场、污水处理厂,未按照规定设置合理防护距离,安装净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减少恶臭气体排放的;

(二)在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及其周边从事产生恶臭气体的生产经营活动的;

(三)向大气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或者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排污单位,未按照规定采取有利于减少污染物排放的技术方法和工艺,配备净化装置并保持正常运行的;

(四)未按照规定建立科学有效的回收利用和安全处置制度,随意排放、抛洒或者丢弃消耗臭氧层物质的。

第七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机动船舶在内河水域焚烧船舶垃圾或者违规进行清舱、驱气、油漆等作业的,由交通运输、渔业船舶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依法进行处罚。

第七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一)建设工程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采取扬尘防治措施的;

(二)城市建成区内的高层建筑施工单位高空抛撒施工垃圾的;

(三)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或现场配制砂浆的。

第八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运输渣土、土方、砂石、垃圾、灰浆、煤炭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安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不得上道路行驶:

(一)未按照规定采取密闭措施的;

(二)未按照规定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

(三)未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行驶的;

(四)在运输过程中遗撒、泄漏物料的。

第八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停产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一)钢铁、火电、建材、焦化等企业和港口、码头、车站的物料堆放场所,未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

(二)垃圾填埋场和建筑垃圾消纳场未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

(三)在禁止区域内从事砂、石、粘土开采和加工等易产生扬尘污染活动的。

第八十二条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重点排污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公开或不依法公开环境信息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并向社会公告。

违反本条例规定,露天焚烧秸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在禁止区域内露天焚烧树枝、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单位食堂未按照规定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或者将油烟排入下水管道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第八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止区域内露天烧烤、为露天烧烤提供场地,或者在其他区域内烧烤未按照规定使用无烟炉具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对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止或者限制的区域和时段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上一年度从本企业事业单位取得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对造成一般或者较大大气污染事故的,按照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计算罚款;对造成重大或者特大大气污染事故的,按照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的三倍以上五倍以下计算罚款。

第八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污染大气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章附则

第八十八条本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

3月14日,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备受关注的《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已。征求意见稿对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制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企业超标排污最高可被处以100万元的罚款,拒不整改的,将被追罚;个人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最高可被罚款2000元。

按照征求意见稿的规定,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放大气污染物时,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重点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将被责令改正、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关闭。

向大气排放恶臭气体的排污单位以及垃圾处置场、污水处理厂,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合理的防护距离,安装净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减少恶臭气体排放。违反规定的,将被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将被责令停产、停业整治。

征求意见稿还强调了个人在大气污染防治中的责任。露天焚烧秸秆,或在禁止区域内露天焚烧树枝、落叶等,罚款500元至2000元;在禁止或限制的区域和时段燃放烟花爆竹,罚款100元至500元;在禁止区域内露天烧烤、为露天烧烤提供场地,或在其他区域内烧烤未按照规定使用无烟炉具,将被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罚款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对个人罚款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大气污染物的治理措施范文第11篇

纵观近年来的高考试题,从内容上看,主要考查我国和全球性环境污染问题,且侧重于考查环境污染的成因、危害以及治理措施;从形式上看,多以新材料为依托考查考生从图中提取有效信息和运用相关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培养考生保护环境的意识。因此,考生在复习时应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理解并掌握当今世界和我国主要的环境污染问题及其成因、危害、对策,明确环境问题的实质;掌握工业、农业、交通和资源开发等生产环节造成的污染,并提出合理的防治措施;了解环境污染的治理,以及生态保护行动中国际合作与公共参与的重要意义。

【复习策略】

1.学会运用比较法分析不同污染类型形成的原因及防治措施

环境污染产生的原因与防治措施如下表所示。

工业污染工业生产中“三废”的排放关键是减少“三废”的排放量和对废弃物实行资源化、无害化处理。主要措施有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建设生态工业园区等

农业污染过度施用化肥和农药等造成土壤、水体污染,还有使用塑料薄膜产生的“白色污染”等合理施用化肥、农药,发展有机农业等

城市垃圾污染 城市居民在日常生活中抛弃各种废弃物分类回收可再次利用的垃圾,并将剩余垃圾填埋、焚烧,或制作堆肥;用城市垃圾颗粒物矿物燃料燃烧、汽车尾气、采矿,以及冶金等工业生产和人类的农耕活动被人类吸入,可引发多种疾病 [HJ2mm]

(3)大气污染防治。

大气污染防治的主要措施有植树造林、调整能源战略、清洁生产、调整产业结构、合理规划产业布局等。能源生产和消费是大气污染物的主要来源,因此在大气污染的防治措施中,最主要的是调整能源战略,其包括节能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开发洁净煤技术、开发新能源、利用可再生能源、控制机动车污染等措施。

我国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四大重点领域包括烟气脱硫、烟尘治理、汽车尾气污染防治和有毒有害气体处理,其中洁净煤技术是使煤炭在开发、利用过程中,减少污染和提高利用效率,以实现煤的高效、洁净利用。

【考生易混知识】

5.(1)噪声污染。理由:该声波的波幅和频率均不规则,属于物理学上的噪声。

(2)生理、心理。

(3)影响儿童智力发展。

(4)声源控制,传播途径控制,接受者的防护。

6.(1)噪声值:120分贝。污染源可能是车站或码头。

(2)不能。因为噪声过大会影响奶牛生长和产奶量,效益低。

7.(1)由高到低依次为:废气―废水―固体废物。

(2)西部城市和工业多建设在山间盆地或谷地中,废气不易扩散;政府对废气处理高度重视。

大气污染物的治理措施范文第12篇

关键词:建筑施工 扬尘污染 措施

中图分类号:TU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5)04(c)-0105-01

近年来,大气污染问题随着全国经济的发展表现日渐突出,全国各大城市雾霾天气频繁出现。根据金华市环境保护局在2014年7月的《2013年度金华市环境状况公报》,2014年金华PM2.5浓度为64μg/m3,全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较2012年有所下降。影响城市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在评价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的三项指标(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中,可吸入颗粒物的污染负荷最大(47.7%)。

据环保部门提供的监测数据显示,金华市城市空气主要污染物为PM2.5,主要污染源来自机动车尾气、建筑工地和道路扬尘、锅炉烟气、工业有机废气、餐饮业油烟以及露天焚烧垃圾产生的烟尘,属于复合型大气污染。目前金华市城市发展迅速,建设项目众多,由于建筑工地、运输车辆扬尘防护措施不到位。同时,由于城市建设缺乏总体规划,给城市“开膛破肚”现象普遍,造成扬尘污染。所以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在城市主要大气污染源中占成较大比重。

1 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形成的主要原因

目前金华市城市建设飞速发展,高层建筑施工、高架桥等市政工程改建、建筑拆除等工程在大量开展,使得各种建筑施工扬尘给城市空气造成日益严重的扬尘污染。该研究者调研过程中走访部分建筑施工现场,遇到部分工地新楼竣工前打扫卫生时工人直接干扫,或清扫后图省事,直接从窗户往外倾等,造成粉尘从高空向外扩散。或者在水泥搬运过程水泥袋破损,水泥粉尘局部污染严重,水泥倒人搅拌器的过程中更是不断地冒出许多粉尘,由于水泥颗粒较细,遇风更是满天飞扬。市政工程方面,在城市道路拓宽、改造及公用设施时渣土不能及时运走,又无妥善处理措施或及时填埋、硬化等,轻风一吹,沙尘泛起黄天黄地。综合各专业各施工现场的施工环境情况,总结该市在城市建筑领域产生扬尘污染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已有建筑拆除及拆除后的建筑垃圾清运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污染;(2)建筑施工中的基础工程、土石方开挖工程施工等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污染;(3)城市道路拓宽、高架桥施工等城市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污染;(4)施工现场筛砂、砂浆搅拌制作等工艺流程所引起的扬尘污染;(5)施工现场由于道路未全面硬化或者路面散落沉积物由于过往车辆引起的扬尘污染;(6)建筑材料在施工现场存放不当时因风力作用而产生的扬尘污染;(7)建筑施工现场管理不规范,比如个别工程野蛮施工、违规操作产生的扬尘污染等。

2 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控制中存在的问题

尽管政府有关部门在围绕生态市建设目标,已经制定了相关环境保护政策,扎实开展了新一轮“811”生态文明建设等推进行动,着力解决了一些突出环境问题。但在政策落实和环境监管方面仍然暴露出一些严峻问题,导致施工现场管理不严,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问题依据突出。其中主要问题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未形成。建筑扬尘污染形成的原因多种多样,包括施工场地内的污染、材料运输道路上的污染等,涉及到政府多个管理部门,需要环保、公安、住建、执法工商等部门协调配合,联合行动,但目前未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存在监管薄弱,职责不清等问题。

(2)社会各层对扬尘污染认识还不到位。建筑扬尘污染相比工业粉尘和燃煤窑炉等颗粒物排放污染更隐蔽、来源更零碎,导致多年来,从政府主管部门到普通公民都缺少对其重视力度。而近年来,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拆迁改造力度不断加大,城市建设缺乏总体规划,给城市“开膛破肚”现象普遍,使得扬尘污染越来越凸现出来,对这些开放源,查阅资料几乎没有采取过有效的防治措施,更没有相应的标准和法规。

(3)施工现场管理粗放,组织不严密。缺少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管、周边居民的监督举报,加上工地负责人节省开支、施工人员贪图省事,导致实际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比要求的要差得多,明确的要求和规定难以落到实处。甚至有些工地由于施工单位只注重工期、安全等,施工中环保问题根本就无人顾及。而市政道路施工因为施工组织不严密,往往导致过早开挖路面,又不进行必要洒水、围护等防尘措施,造成严重的扬尘污染。

3 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治理的主要举措

针对前面对建筑施工带来扬尘污染问题的描述,对扬尘污染问题必须提高认识,把建筑扬尘作为城市大气环境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1)完善法规标准,配套制定有关管理办法。针对未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存在监管薄弱,职责不清的问题,建议制定法律或条例赋予环保部门实际的、可操作的统一监管权。政府各管理部门组织协调环保、城建、园林、交通、环卫、房屋等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环保部门统一监管,有效地遏制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针对施工单位贪图经济利益,消极节能环保的作为情况,相关部门应针对既有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土石方及主体施工应制定统一的施工要求,核发施工手续,并将降低扬尘污染措施的可行性作为办理施工许可的前置条件,从制度上约束规范施工单位的施工行为。

(2)明确相关单位主体责任,科学合理组织施工。建设单位是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控制的责任单位,应明确项目扬尘控制负责人,要求施工单位制订施工扬尘控制方案,并委托监理单位监督施工扬尘控制方案的具体实施等;施工单位是扬尘污染控制的实施责任单位,应做好扬尘控制方案的实施与管理;应执行施工人员上岗前教育培训和施工前交底制度,确保各项扬尘控制的措施落到实处,做好源头减尘和降尘工作;监理单位是扬尘控制的监理责任单位,应加强日常检查,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控制方案做好施工现场扬尘控制的管理工作;劳务单位施工过程的直接参与者,应将防尘意识和防尘措施能够落实到一线作业人员改进施工工艺工法,提升自身从业水平,尽可能地减少因为工艺流程、野蛮施工、违规作业等造成的扬尘污染。

(3)强化宣传教育,提高防治扬尘污染的自觉性。防治扬尘污染人人有责,艰巨的环保工作仅仅依靠环保部门的监管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媒体宣传扬尘污染的危害及防治知识,努力提高各相关部门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认识,促进全社会对扬尘污染防治的紧迫感,增强他们参与这项工作的自觉性。特别是要提高工地建设方与施工方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认识,使他们真正自觉担负起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也应鼓励居民积极举报有扬尘污染的企业,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为改善人们的居住环境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

[1] 2013年度金华市环境状况公报[N].

大气污染物的治理措施范文第13篇

关键词:土壤污染;现状;危害;治理措施

1土壤污染概念

土壤是指陆地表面具有肥力、能够生长植物的疏松表层,其厚度一般在2m左右。土壤不但为植物生长提供机械支撑能力,并能为植物生长发育提供所需要的水、肥、气、热等肥力要素。近年来,由于人口急剧增长,工业迅猛发展,固体废物不断向土壤表面堆放和倾倒,有害废水不断向土壤中渗透,汽车排放的废气,大气中的有害气体及飘尘不断随雨水降落在土壤中。

农业化学水平的提高,使大量化学肥料及农药散落到环境中,导致土壤遭受非点源污染的机会越来越多,其程度也越来越严重,在水土流失和风蚀作用等的影响下,污染面积不断扩大。因此,凡是妨碍土壤正常功能,降低农作物产量和质量,通过粮食、蔬菜、水果等间接影响人体健康的物质都叫做土壤污染物[1-2]。

当土壤中有害物质过多,超过土壤的自净能力,引起土壤的组成、结构和功能发生变化,微生物活动受到抑制,有害物质或其分解产物在土壤中逐渐积累,通过“土壤植物人体”,或通过“土壤水人体”间接被人体吸收,达到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就是土壤污染。

2我国土壤污染现状与危害

2.1土壤污染的现状

目前,我国土壤污染的总体形势严峻,部分地区土壤污染严重,在重污染企业或工业密集区、工矿开采区及周边地区、城市和城郊地区出现了土壤重污染区和高风险区。土壤污染类型多样,呈现出新老污染物并存、无机有机复合污染的局面。土壤污染途径多,原因复杂,控制难度大。土壤环境监督管理体系不健全,土壤污染防治投入不足,全社会防治意识不强。由土壤污染引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和逐年增多,成为影响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3]。

2.2土壤污染的危害

2.2.1土壤污染导致严重的直接经济损失。初步统计,全国受污染的耕地约有1000万hm2,有机污染物污染农田达3600万hm2,主要农产品的农药残留超标率高达16%~20%;污水灌溉污染耕地216.7万hm2,固体废弃物堆存占地和毁田13.3万hm2。每年因土壤污染减产粮食超过1000万t,造成各种经济损失约200亿元。

2.2.2土壤污染导致生物产品品质不断下降。因农田施用化肥,大多数城市近郊土壤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许多地方粮食、蔬菜、水果等食物中镉、砷、铬、铅等重金属含量超标或接近临界值。每年转化成为污染物而进入环境的氮素达1000万t,农产品中的硝酸盐和亚硝酸盐污染严重。农膜污染土壤面积超过780万hm2,残存的农膜对土壤毛细管水起阻流作用,恶化土壤物理性状,影响土壤通气透水,影响农作物产量和农产品品质。

2.2.3土壤污染危害人体健康。土壤污染会使污染物在植物体内积累,并通过食物链富集到人体和动物体中,危害人体健康,引发癌症和其他疾病。

2.2.4土壤污染导致其他环境问题。土壤受到污染后,含重金属浓度较高的污染土容易在风力和水力作用下分别进入到大气和水体中,导致大气污染、地表水污染、地下水污染和生态系统退化等其他次生生态环境问题。

3造成土壤污染的原因

3.1过量施用化肥

我国每年化肥施用量超过4100万t。虽然施用化肥是农业增产的重要措施,但长期大量使用氮、磷等化学肥料,会破坏土壤结构,造成土壤板结、耕地土壤退化、耕层变浅、耕性变差、保水肥能力下降、生物学性质恶化,增加了农业生产成本,影响了农作物的产量和质量;未被植物吸收利用和根层土壤吸附固定的养分,都在根层以下积累或转入地下。残留在土壤中的氮、磷化合物,在发生地面径流或土壤风蚀时,会向其他地方转移,扩大了土壤污染范围。过量使用化肥还使饲料作物含有过多的硝酸盐,妨碍牲畜体内氧气的输送,使其患病,严重导致死亡[4]。

3.2农药是土壤的主要有机污染物

全国每年使用的农药量达50万~60万t,使用农药的土地面积在2.8亿hm2以上,农田平均施用农药13.9kg/hm2。直接进入土壤的农药,大部分可被土壤吸附,残留于土壤中的农药,由于生物和非生物的作用,形成具有不同稳定性的中间产物或最终产物无机物。喷施于作物体上的农药,除部分被植物吸收或逸入大气外,约有1/2左右散落于农田,又与直接施用于田间的农药构成农田土壤中农药的基本来源。农作物从土壤中吸收农药,在植物根、茎、叶、果实和种子中积累,通过食物、饲料危害人体和牲畜的健康。

3.3重金属元素引起的土壤污染

全国320个严重污染区约有548万hm2土壤,大田类农产品污染超标面积占污染区农田面积的20%,其中重金属污染占80%,粮食中重金属镉、砷、铬、铅、汞等的超标率占10%。被公认为城市环境质量优良的公园存在着严重的土壤重金属污染。汽油中添加的防爆剂四乙基铅随废气排出污染土壤,使行车频率高的公路两侧常形成明显的铅污染带。砷被大量用作杀虫剂、杀菌剂、杀鼠剂和除草剂,硫化矿产的开采、选矿、冶炼也会引起砷对土壤的污染。汞主要来自厂矿排放的含汞废水。土壤组成与汞化合物之间有很强的相互作用,积累在土壤中的汞有金属汞、无机汞盐、有机络合态或离子吸附态汞,所以,汞能在土壤中长期存在。镉、铅污染主要来自冶炼排放和汽车尾气沉降,磷肥中有时也含有镉[5]。

3.4污水灌溉对土壤的污染

我国污水灌溉农田面积超过330万hm2。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含有氮、磷、钾等许多植物所需要的养分,所以合理地使用污水灌溉农田,有增产效果。未经处理或未达到排放标准的工业污水中含有重金属、酚、氰化物等许多有毒有害的物质,会将污水中有毒有害的物质带至农田,在灌溉渠系两侧形成污染带。

3.5大气污染对土壤的污染

大气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等有害物质,在大气中发生反应形成酸雨,通过沉降和降水而降落到地面,引起土壤酸化。冶金工业排放的金属氧化物粉尘,则在重力作用下以降尘形式进入土壤,形成以排污工厂为中心、半径为2~3km范围的点状污染。

3.6固体废物对土壤的污染

污泥作为肥料施用,常使土壤受到重金属、无机盐、有机物和病原体的污染。工业固体废物和城市垃圾向土壤直接倾倒,由于日晒、雨淋、水洗,使重金属极易移动,以辐射状、漏斗状向周围土壤扩散。

3.7牲畜排泄物和生物残体对土壤的污染

禽畜饲养场的厩肥和屠宰场的废物,其性质近似人粪尿。利用这些废物作肥料,如果不进行物理和生化处理,则其中的寄生虫、病原菌和病毒等可引起土壤和水域污染,并通过水和农作物危害人群健康。

3.8放射性物质对土壤的污染

土壤辐射污染的来源有铀矿和钍矿开采、铀矿浓缩、核废料处理、核武器爆炸、核实验、燃煤发电厂、磷酸盐矿开采加工等。大气层核试验的散落物可造成土壤的放射性污染,放射性散落物中,90Sr、137Cs的半衰期较长,易被土壤吸附,滞留时间也较长。

4我国土壤污染的治理措施

4.1施用化学改良剂,采取生物改良措施,增加土壤环境容量,增强土壤净化能力

向土壤中施用石灰、碱性磷酸盐、氧化铁、碳酸盐和硫化物等化学改良剂,加速有机物的分解,使重金属固定在土壤中,降低重金属在土壤及土壤植物体的迁移能力,使其转化成为难溶的化合物,减少农作物的吸收,以减轻土壤中重金属的毒害。针对有机物污染,用植物、细菌、真菌联合加速有机物降解。针对无机物污染,利用植物修复可以把一部分重金属从土壤中带走。

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砂掺粘改良性土壤,增加和改善土壤胶体的种类和数量,增加土壤对有害物质的吸附能力和吸附量,从而减少污染物在土壤中的活性。发现、分离和培养新的微生物品种,以增强生物降解作用。

4.2强化污染土壤环境管理与综合防治,大力发展清洁生产

控制和消除土壤污染源,组织有关部门和科研单位,筛选污染土壤修复实用技术,加强污染土壤修复技术集成,选择有代表性的污灌区农田和污染场地,开展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重点支持一批部级重点治理与修复示范工程,为在更大范围内修复土壤污染提供示范、积累经验。合理利用污染土地,严重污染的土壤可改种非食用经济作物或经济林木以减少食品污染。科学地进行污水灌溉,加强土壤污灌区的监测和管理,了解水中污染物的成分、含量及其动态,避免带有不易降解的高残留污染物随机进入土壤。

增施有机肥,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增强土壤胶体对重金属和农药的吸附能力。强化对农药、化肥、除草剂等农用化学品管理。增施有机肥同时采取防治措施,不仅可以减少对土壤的污染,还能经济有效地消灭病、虫、草害,发挥农药的积极效能。在生产中合理施用农药、化肥,控制化学农药的用量、使用范围、喷施次数和喷施时间,提高喷洒技术,改进农药剂型,严格限制剧毒、高残留农药的使用,大力发展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大力发展生物防治措施。

大力推广闭路循环、无毒工艺,以减少或消除污染物的排放。对工业“三废”进行回收净化处理,化害为利,严格控制污染物的排放量和浓度。大力推广和发展清洁生产。

针对土壤污染物的种类,种植有较强吸收能力的植物,降低有毒物质的含量,或通过生物降解净化土壤,通过改变耕作制度、换土、深翻等手段,施加抑制剂改变污染物质在土壤中的迁移转化方向,减少农作物的吸收,提高土壤pH值,促使镉、汞、铜、锌等形成氢氧化物沉淀。

根据土壤的特性、气候状况和农作物生长发育特点,既要防治病虫害对农作物的威胁,又要把化肥、农药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危害限制在最低程度。利用物理、物理化学原理治理污染土壤。大力开展植树造林,提高森林覆盖率,维护森林生态系统平衡。

4.3调控土壤氧化还原条件

调节土壤氧化还原电位,使某些重金属污染物转化为难溶态沉淀物,控制其迁移和转化,降低污染物的危害程度。调节土壤氧化还原电位主要是通过调节土壤水分管理和耕作措施实现。

4.4改变耕作制度,实行翻土和换土

改变耕作制度会引起土壤环境条件的变化,消除某些污染物的危害。对于污染严重的土壤,采取铲除表土和换客土的方法;对于轻度污染的土壤,采取深翻土或换无污染客土的方法。

4.5采用农业生态工程措施

在污染土壤上繁殖非食用的种子、种经济作物,从而减少污染物进入食物链的途径;或利用某些特定的动植物和微生物较快地吸走或降解土壤中的污染物质,从而达到净化土壤的目的。

4.6工程治理

利用物理(机械)、物理化学原理治理污染土壤,是一种最为彻底、稳定、治本的措施,但投资大,适于小面积的重度污染区,主要有隔离法、清洗法、热处理、电化法等。近年来,把其他工业领域,特别是污水、大气污染治理技术引入土壤治理,为土壤污染治理研究开辟了新途径。

5参考文献

[1]徐月珍.防止土壤污染和地下水污染的措施[J].环境与可持续发展,1989(1):29-31.

[2]任旭喜.土壤重金属污染及防治对策研究[J].环境保护科学,1999,25(5):31-33.

[3]陈晶中,陈杰,谢学俭,等.土壤污染及其环境效应[J].土壤,2003,35(4):298-303.

大气污染物的治理措施范文第14篇

关键词土壤污染;现状;危害;治理措施

1土壤污染概念

土壤是指陆地表面具有肥力、能够生长植物的疏松表层,其厚度一般在2 m左右。土壤不但为植物生长提供机械支撑能力,并能为植物生长发育提供所需要的水、肥、气、热等肥力要素。近年来,由于人口急剧增长,工业迅猛发展,固体废物不断向土壤表面堆放和倾倒,有害废水不断向土壤中渗透,汽车排放的废气,大气中的有害气体及飘尘不断随雨水降落在土壤中。农业化学水平的提高,使大量化学肥料及农药散落到环境中,导致土壤遭受非点源污染的机会越来越多,其程度也越来越严重,在水土流失和风蚀作用等的影响下,污染面积不断扩大。因此,凡是妨碍土壤正常功能,降低农作物产量和质量,通过粮食、蔬菜、水果等间接影响人体健康的物质都叫做土壤污染物[1-2]。

当土壤中有害物质过多,超过土壤的自净能力,引起土壤的组成、结构和功能发生变化,微生物活动受到抑制,有害物质或其分解产物在土壤中逐渐积累,通过“土壤植物人体”,或通过“土壤水人体”间接被人体吸收,达到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就是土壤污染。

2我国土壤污染现状与危害

2.1土壤污染的现状

目前,我国土壤污染的总体形势严峻,部分地区土壤污染严重,在重污染企业或工业密集区、工矿开采区及周边地区、城市和城郊地区出现了土壤重污染区和高风险区。土壤污染类型多样,呈现出新老污染物并存、无机有机复合污染的局面。土壤污染途径多,原因复杂,控制难度大。土壤环境监督管理体系不健全,土壤污染防治投入不足,全社会防治意识不强。由土壤污染引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和逐年增多,成为影响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3]。

2.2土壤污染的危害

2.2.1土壤污染导致严重的直接经济损失。初步统计,全国受污染的耕地约有1 000万hm2,有机污染物污染农田达3 600万hm2,主要农产品的农药残留超标率高达16%~20%;污水灌溉污染耕地216.7万hm2,固体废弃物堆存占地和毁田13.3万hm2。每年因土壤污染减产粮食超过1 000万t,造成各种经济损失约200亿元。

2.2.2土壤污染导致生物产品品质不断下降。因农田施用化肥,大多数城市近郊土壤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许多地方粮食、蔬菜、水果等食物中镉、砷、铬、铅等重金属含量超标或接近临界值。每年转化成为污染物而进入环境的氮素达1 000万t,农产品中的硝酸盐和亚硝酸盐污染严重。农膜污染土壤面积超过780万hm2,残存的农膜对土壤毛细管水起阻流作用,恶化土壤物理性状,影响土壤通气透水,影响农作物产量和农产品品质。

2.2.3土壤污染危害人体健康。土壤污染会使污染物在植物体内积累,并通过食物链富集到人体和动物体中,危害人体健康,引发癌症和其他疾病。

2.2.4土壤污染导致其他环境问题。土壤受到污染后,含重金属浓度较高的污染土容易在风力和水力作用下分别进入到大气和水体中,导致大气污染、地表水污染、地下水污染和生态系统退化等其他次生生态环境问题。

3造成土壤污染的原因

3.1过量施用化肥

我国每年化肥施用量超过4100万t。虽然施用化肥是农业增产的重要措施,但长期大量使用氮、磷等化学肥料,会破坏土壤结构,造成土壤板结、耕地土壤退化、耕层变浅、耕性变差、保水肥能力下降、生物学性质恶化,增加了农业生产成本,影响了农作物的产量和质量;未被植物吸收利用和根层土壤吸附固定的养分,都在根层以下积累或转入地下。残留在土壤中的氮、磷化合物,在发生地面径流或土壤风蚀时,会向其他地方转移,扩大了土壤污染范围。过量使用化肥还使饲料作物含有过多的硝酸盐,妨碍牲畜体内氧气的输送,使其患病,严重导致死亡[4]。

3.2农药是土壤的主要有机污染物

全国每年使用的农药量达50万~60万t,使用农药的土地面积在2.8亿hm2以上,农田平均施用农药13.9 kg/hm2。直接进入土壤的农药,大部分可被土壤吸附,残留于土壤中的农药,由于生物和非生物的作用,形成具有不同稳定性的中间产物或最终产物无机物。喷施于作物体上的农药,除部分被植物吸收或逸入大气外,约有1/2左右散落于农田,又与直接施用于田间的农药构成农田土壤中农药的基本来源。农作物从土壤中吸收农药,在植物根、茎、叶、果实和种子中积累,通过食物、饲料危害人体和牲畜的健康。

3.3重金属元素引起的土壤污染

全国320个严重污染区约有548万hm2土壤,大田类农产品污染超标面积占污染区农田面积的20%,其中重金属污染占80%,粮食中重金属镉、砷、铬、铅、汞等的超标率占10%。被公认为城市环境质量优良的公园存在着严重的土壤重金属污染。汽油中添加的防爆剂四乙基铅随废气排出污染土壤,使行车频率高的公路两侧常形成明显的铅污染带。砷被大量用作杀虫剂、杀菌剂、杀鼠剂和除草剂,硫化矿产的开采、选矿、冶炼也会引起砷对土壤的污染。汞主要来自厂矿排放的含汞废水。土壤组成与汞化合物之间有很强的相互作用,积累在土壤中的汞有金属汞、无机汞盐、有机络合态或离子吸附态汞,所以,汞能在土壤中长期存在。镉、铅污染主要来自冶炼排放和汽车尾气沉降,磷肥中有时也含有镉[5]。

3.4污水灌溉对土壤的污染

我国污水灌溉农田面积超过330万hm2。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含有氮、磷、钾等许多植物所需要的养分,所以合理地使用污水灌溉农田,有增产效果。未经处理或未达到排放标准的工业污水中含有重金属、酚、氰化物等许多有毒有害的物质,会将污水中有毒有害的物质带至农田,在灌溉渠系两侧形成污染带。

3.5大气污染对土壤的污染

大气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等有害物质,在大气中发生反应形成酸雨,通过沉降和降水而降落到地面,引起土壤酸化。冶金工业排放的金属氧化物粉尘,则在重力作用下以降尘形式进入土壤,形成以排污工厂为中心、半径为2~3 km范围的点状污染。

3.6固体废物对土壤的污染

污泥作为肥料施用,常使土壤受到重金属、无机盐、有机物和病原体的污染。工业固体废物和城市垃圾向土壤直接倾倒,由于日晒、雨淋、水洗,使重金属极易移动,以辐射状、漏斗状向周围土壤扩散。

3.7牲畜排泄物和生物残体对土壤的污染

禽畜饲养场的厩肥和屠宰场的废物,其性质近似人粪尿。利用这些废物作肥料,如果不进行物理和生化处理,则其中的寄生虫、病原菌和病毒等可引起土壤和水域污染,并通过水和农作物危害人群健康。

3.8放射性物质对土壤的污染

土壤辐射污染的来源有铀矿和钍矿开采、铀矿浓缩、核废料处理、核武器爆炸、核实验、燃煤发电厂、磷酸盐矿开采加工等。大气层核试验的散落物可造成土壤的放射性污染,放射性散落物中,90sr、137cs的半衰期较长,易被土壤吸附,滞留时间也较长。

4我国土壤污染的治理措施

4.1施用化学改良剂,采取生物改良措施,增加土壤环境容量,增强土壤净化能力

向土壤中施用石灰、碱性磷酸盐、氧化铁、碳酸盐和硫化物等化学改良剂,加速有机物的分解,使重金属固定在土壤中,降低重金属在土壤及土壤植物体的迁移能力,使其转化成为难溶的化合物,减少农作物的吸收,以减轻土壤中重金属的毒害。针对有机物污染,用植物、细菌、真菌联合加速有机物降解。针对无机物污染,利用植物修复可以把一部分重金属从土壤中带走。

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砂掺粘改良性土壤,增加和改善土壤胶体的种类和数量,增加土壤对有害物质的吸附能力和吸附量,从而减少污染物在土壤中的活性。发现、分离和培养新的微生物品种,以增强生物降解作用。

4.2强化污染土壤环境管理与综合防治,大力发展清洁生产

控制和消除土壤污染源,组织有关部门和科研单位,筛选污染土壤修复实用技术,加强污染土壤修复技术集成,选择有代表性的污灌区农田和污染场地,开展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重点支持一批部级重点治理与修复示范工程,为在更大范围内修复土壤污染提供示范、积累经验。合理利用污染土地,严重污染的土壤可改种非食用经济作物或经济林木以减少食品污染。科学地进行污水灌溉,加强土壤污灌区的监测和管理,了解水中污染物的成分、含量及其动态,避免带有不易降解的高残留污染物随机进入土壤。

增施有机肥,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增强土壤胶体对重金属和农药的吸附能力。强化对农药、化肥、除草剂等农用化学品管理。增施有机肥同时采取防治措施,不仅可以减少对土壤的污染,还能经济有效地消灭病、虫、草害,发挥农药的积极效能。在生产中合理施用农药、化肥,控制化学农药的用量、使用范围、喷施次数和喷施时间,提高喷洒技术,改进农药剂型,严格限制剧毒、高残留农药的使用,大力发展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大力发展生物防治措施。

大力推广闭路循环、无毒工艺,以减少或消除污染物的排放。对工业“三废”进行回收净化处理,化害为利,严格控制污染物的排放量和浓度。大力推广和发展清洁生产。

针对土壤污染物的种类,种植有较强吸收能力的植物,降低有毒物质的含量,或通过生物降解净化土壤,通过改变耕作制度、换土、深翻等手段,施加抑制剂改变污染物质在土壤中的迁移转化方向,减少农作物的吸收,提高土壤ph值,促使镉、汞、铜、锌等形成氢氧化物沉淀。

根据土壤的特性、气候状况和农作物生长发育特点,既要防治病虫害对农作物的威胁,又要把化肥、农药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危害限制在最低程度。利用物理、物理化学原理治理污染土壤。大力开展植树造林,提高森林覆盖率,维护森林生态系统平衡。

4.3调控土壤氧化还原条件

调节土壤氧化还原电位,使某些重金属污染物转化为难溶态沉淀物,控制其迁移和转化,降低污染物的危害程度。调节土壤氧化还原电位主要是通过调节土壤水分管理和耕作措施实现。

4.4改变耕作制度,实行翻土和换土

改变耕作制度会引起土壤环境条件的变化,消除某些污染物的危害。对于污染严重的土壤,采取铲除表土和换客土的方法;对于轻度污染的土壤,采取深翻土或换无污染客土的方法。

4.5采用农业生态工程措施

在污染土壤上繁殖非食用的种子、种经济作物,从而减少污染物进入食物链的途径;或利用某些特定的动植物和微生物较快地吸走或降解土壤中的污染物质,从而达到净化土壤的目的。

4.6工程治理

利用物理(机械)、物理化学原理治理污染土壤,是一种最为彻底、稳定、治本的措施,但投资大,适于小面积的重度污染区,主要有隔离法、清洗法、热处理、电化法等。近年来,把其他工业领域,特别是污水、大气污染治理技术引入土壤治理,为土壤污染治理研究开辟了新途径。

5参考文献

[1] 徐月珍.防止土壤污染和地下水污染的措施[j].环境与可持续发展,1989(1):29-31.

[2] 任旭喜.土壤重金属污染及防治对策研究[j].环境保护科学,1999,25(5):31-33.

[3] 陈晶中,陈杰,谢学俭,等.土壤污染及其环境效应[j].土壤,2003,35(4):298-303.

大气污染物的治理措施范文第15篇

关键词:施工;环境;污染

环境污染已经严重影响到了人类的生活和工作,也影响着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环境保护已经成为当今各界普遍关注的话题。随着房屋、公路的不断增多,施工污染也越严重,近些年,对施工已经提出了相关的要求,并且也有了很大的改善,但是施工污染问题仍然是社会主要关心的污染点。本文对施工过程中的一些污染进行了分析并且提出了相应的防止措施。

1.大气污染

1.1大气污染物的分类

大气污染的种类较多,现在已经检测出其中有很多都具有危害最用,而这些危害物都是有机物。(1)气体状态污染物。气体状态污染物的扩散速度较快,且分布较均匀。气体状态污染物又分为分子状态污染物和蒸汽状态污染物。在施工过程中,对一些燃料的燃烧,其过程中就会产生分子状态污染物,例如二氧化硫、一氧化碳等。另外,在施工过程中,机动车产生的尾气以及沥青烟中含有的碳氢化合物等都属于蒸汽状态污染物。(2)粒子状态污染物。通常情况下,粒子状态污染物又分为降尘和飘尘。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粒子状态污染物主要包括锅炉、厨房烧煤曾汉拿山的烟尘以及熔化炉,另外,建材筛分、加料过程、碾磨、装卸运输过程产生的粉尘等都是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粒子状态污染物。

1.2大气污染防治

1.2.1除尘技术

所谓除尘装置就是指在气体中除去或收集固态或液态粒子的设备。在施工过程中除尘装置主要机械除尘装置、过滤除尘装置、洗涤式除尘装置以及电除尘装置,这主要是对工地中的烧煤矿茶炉、炉灶、锅炉等进行,而对于工地中的其他粉尘的防治主要采用遮盖、淋水等措施进行。

1.2.2气态污染物治理技术

大气中气态污染物的治理技术主要有吸收法、吸附法、催化法、燃烧法、冷凝法以及生物法。施工过程中对于产生的二氧化硫、硫化氢、氟化氢或者氮氧化合物都采用吸收法进行治理;催化法就是将气体中的有毒物质转化为无毒物质;燃烧法与催化法的效果一样,都是将有害气体转化为无害物质;在施工过程中沥青气体的冷凝和回收油品都采用冷凝法来进行;生物法应用较广,成本较低,但是它的使用范围较窄(低浓度污染物)。

在施工现场对空气污染的防治还必须进行以下措施: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的垃圾;要采用封闭式容器对高层建筑物的施工垃圾进行清理;在运输细颗粒散体材料时,要注意遮盖;机动车要安装减少尾气排放的装置等等。

2.水污染

水污染物主要来源:(1)工业污染源:指各种工业废水向自然水体的排放。(2)生活污染源:主要有食物废渣、食油、粪便、合成洗涤剂、杀虫剂、病原微生物等。(3)农业污染源:主要有化肥、农药等。(4)施工现场废水和固体废物随水流流入水体部分,包括泥浆、水泥、油漆、各种油类,混凝土外加剂、重金属、酸碱盐、非金属无机毒物等。

施工过程水污染的防治措施:(1)将有害有毒废弃物作土方回填,对这种行为要坚决禁止。(2)对于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和污水排放之前必须经沉淀池沉淀合格方可。(3)现场存放油料,必须对库房地面进行防渗处理。如采用防渗混凝土地面、铺油毡等措施。(4)施工现场100人以上的临时食堂,污水排放时可设置简易有效的隔油池,定期清理,防止污染。(5)工地临时厕所,化粪池应采取防渗漏措施。中心城市施工现场的临时厕所可采用水冲式厕所,并有防蝇、灭蛆措施,防止污染水体和环境。(6)化学用品,外加剂等要妥善保管,库内存放,防止污染环境。

3.噪声污染

噪声污染可以干扰人们的正常睡眠和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人们的心理状态,甚至有些还使得人们的听力受损。

在施工过程中,要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例如,低噪声振捣器、电动空压机、风机和电锯等;消声器要按照在生源出进行消声处理,例如,在通风机、压缩机、内燃机、鼓风机、燃气机等进出风管的适当位置设置消声器。对噪声传播途径进行控制主要采用吸声、隔声、消声、减振降噪。(1)吸声。声能的吸收是采用吸声材料或者由吸声结构形成的共振结构进行噪声的降低的;(2)所谓隔声就是指将接收者与噪声声源分隔;(3)消声。防治空气动力性噪声的主要装置就是允许气流通过的消声降噪。例如,空气压缩机或者内燃机产生的噪声等;(4)通过对机械振动的降低来对由振动引起的噪声进行减小,例如,在振动源上涂抹阻尼材料,或者对振动源和其他刚性结构的连接方式进行改变。噪声对人体的危害是很大的,因此,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要使用耳塞和耳罩。

对于那些在人口密集的地区进行的施工,必须严格控制作业时间,一般情况下,在晚上10点到早上6点这段时间要严禁施工。

4.结语

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施工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已得到广大人士的普遍关注,因此,施工企业必须对这个问题提起高度注视,必须提出有效的措施来解决此问题。本文对施工过程中的大气污染、水污染和噪声污染以及防治措施进行了分析。

参考文献:

[1] 王秀浩. 建筑施工过程中的环境管理[J]山西建筑, 2008,(11).

[2] 熊士斌. 建筑施工中的环境保护措施分析[J]现代商贸工业, 20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