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项目总体规划内容范文

项目总体规划内容范文

项目总体规划内容

项目总体规划内容范文第1篇

No.1

西城区安德路公共租赁住房项目

同意北京市电力公司开发建设西城区安德路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项目建设地点:西城区安德路110号。项目规划用地:规划总用地面积3290.75平方米,全部为规划建设用地,具体规划用地指标由规划管理部门核定。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建筑控制规模为5265.2平方米,建设内容为住宅及千人指标配套。

No.2

顺义区南法信镇2608-006商业金融用地项目

同意北京宏远航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顺义区南法信镇2608-006商业金融用地项目。项目建设地点:顺义区南法信镇。项目规划用地:规划总用地面积58952平方米,其中规划建设用地39769平方米,道路用地15826平方米,绿化用地3357平方米,具体规划用地指标由规划管理部门核定。

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建筑控制规模为119307平方米,建设内容为金融办公、商业及配套。

No.3

顺义区板桥创意天承产业基地G1-01、G1-02项目

同意北京旺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顺义区板桥创意天承产业基地G1-01、G1-02项目。项目建设地点:北京市顺义区赵全营镇。项目规划用

地:规划总用地面积67754平方米,其中规划建设用地38255平方米,道路用地16665平方米,绿化用地12834平方米,具体规划用地指标由规划管理部门核定。

No.4

房山区长阳镇02-2-04等地块项目

同意北京万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建设房山区长阳镇02-2-04等地块居住、混合公建及其他市政设施用地(配建限价商品房)项目。项目建设地点:房山区长阳镇。项目规划用地:规划总用地面积105018平方米,其中规划建设用地67682平方米,道路用地24783平方米,绿化用地12553平方米,具体规划用地指标由规划管理部门核定。

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建筑控制规模为156926平方米,建设内容为住宅及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商业、市政公共设施。本项目应配建建筑规模不少于35000平方米限价商品住房。

No.5

顺义新城第13街区1105、1106、1108地块项目

同意北京顺义新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对顺义新城第13街区1105、1106、1108地块实施土地一级开发。建设地点:顺义新城第13街区。项目规划用地:规划总用地面积223884平方米,其中规划建设用地159128平方米,道路用地40878平方米,绿化用地23878平方米, 具体规划用地指标由规划管理部门核定。

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建筑控制规模为238692平方米,建设内容为行政办公。

No.6

北京良乡高教园区西部生活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

同意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房山区分中心对北京良乡高教园区西部生活区项目组织实施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建设地点:房山区拱辰街道常庄。项目规划用地:规划总用地面积358492平方米,具体规划用地指标由规划管理部门核定。

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建筑规模419693平方米,建设内容为居住、商业金融、托幼等。

No.7

房山区长沟镇镇区改造一期A地块北区住宅项目

同意北京昊远隆基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开发建设房山区长沟镇镇区改造一期A地块北区住宅项目。项目建设地点:房山区长沟镇。项目规划用地:规划总用地面积281076平方米,其中规划建设用地126701平方米,道路用地47686平方米,绿化用地101348平方米,其它用地5341平方米,具体规划用地指标由规划管理部门核定。

No.8

大兴区采育镇区六号地-1土地一级开发项目

同意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大兴区分中心对大兴区采育镇区六号地-1项目组织实施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建设地点:大兴区采育镇。项目规划用地:规划总用地面积479986平方米,其中规划建设用地303939平方米,道路用地133720平方米,绿化用地42327平方米,具体规划用地指标由规划管理部门核定。

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建筑控制规模391507平方米,建设内容为居住、商业及配套等。

No.9

都海田园山庄项目

同意国泰土地整理集团有限公司开发建设都海田园山庄项目。项目建设地点:上庄乡西郊农场。项目规划用地:规划总用地面积299485平方米,其中规划居住用地120833.3平方米,道路用地2405.3平方米,绿化用地104569.9平方米,预留绿化用地71676.5平方米,具体规划用地指标由规划管理部门核定。

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建筑控制规模为1020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725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9500平方米),建设内容为居住。

No.10

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危改项目二期(配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

同意北京金隅程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并开发建设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危改项目二期(配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项目名称: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危改项目二期(配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经营范围: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危改项目二期(配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开发、建设、经营、管理。

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地点位于海淀区西三旗。项目规划用地:规划总用地面积125340平方米,其中规划建设用地83811平方米,道路用地36584平方米,绿化用地4945平方米,具体规划用地指标由规划管理部门核定。

No.11

东城区桥苑艺舍建设项目

同意北京世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东城区桥苑艺舍(办公、商业)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地点:东城区方巾巷。项目规划用地:规划总用地面积13622.693平方米,其中规划建设用地9678.199平方米,腾退道路用地3944.494平方米,具体规划用地指标由规划管理部门核定。

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建筑控制规模为48000平方米(不含北侧保护修缮现状平房院落的面积),建设内容为办公、商业。

No.12

昌平区北七家镇歇甲庄村(三期)土地一级开发项目

同意北京国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昌平区北七家镇歇甲庄村(三期)项目实施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建设地点:昌平区北七家镇歇甲庄村。项目规划用地:规划总用地面积512565平方米,其中规划建设用地151154平方米,道路用地64665平方米,绿化用地66882平方米,同步实施拆迁整理的旧村宅基地用地和集体产业用地222884平方米,具体规划用地指标由规划管理部门核定。

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建筑规模为247573平方米,建设内容为居住、行政办公、商业金融、居住区配套教育等。

No.13

昌平区北七家镇平坊村土地一级开发项目

项目总体规划内容范文第2篇

No.1

朝阳区金盏园区后续开发区域15号地土地一级开发项目

同意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朝阳分中心继续对朝阳区金盏园区后续开发区域15号地组织实施土地一级开发。

项目建设地点:朝阳区金盏乡楼梓庄村、东坝乡东风村、三岔河村,东至职业教育学院西边界及金盏纵二路永中、西至机场二通道东红线、南至规划坝河北侧蓝线、北至东坝大街南红线及职业教育学院南边界。具体用地范围由规划管理部门确定。

项目规划用地:规划总用地面积498269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189360平方米,道路用地25432平方米,绿化用地186575平方米,其它用地96902平方米。具体规划用地指标由规划管理部门核定。

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建筑控制规模为186240平方米,建设内容为教育设施用地、公共绿地等。

No.2

朝阳区金盏园区后续开发区域13号地土地一级开发项目

同意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朝阳分中心继续对朝阳区金盏园区后续开发区域13号地组织实施土地一级开发。

项目建设地点:朝阳区金盏乡楼梓庄村,东至规划金盏服务区东七路、西至规划楼梓庄东路、南至规划坝河北滨河路、北至规划金盏服务园区七街。具体用地范围由规划管理部门确定。

项目规划用地:规划总用地面积123834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95993平方米,道路用地9490平方米,公共绿地18351平方米。具体规划用地指标由规划管理部门核定。

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建筑控制规模为144000平方米,建设内容为其他类多功能用地、防护绿地。

No.3

朝阳区金盏园区后续开发区域14号地土地一级开发项目

同意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朝阳分中心继续对朝阳区金盏园区后续开发区域14号地组织实施土地一级开发。

项目建设地点:朝阳区金盏乡楼梓庄村,东至温榆河大道东红线、西南至坝河北侧蓝线、西至规划金盏服务园区东七路中线、北至规划金盏服务园区七街中线。具体用地范围由规划管理部门确定。

项目规划用地:规划总用地面积316649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119955平方米,道路用地82734平方米,绿化用地89002平方米,其它用地24959平方米。具体规划用地指标由规划管理部门核定。

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建筑控制规模为180680平方米,建设内容为其他类多功能用地、公共绿地。

No.4

榆河-北运河(通州城市段)绿道建设工程项目

同意通州区组织实施温榆河-北运河(通州城市段)绿道建设工程。

项目建设地点:温榆河-北运河沿线,起点为金榆桥以西500米,终点为武窑桥,涉及宋庄、永顺、潞城3个镇。

项目建设单位:通州区园林绿化局。

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绿道建设总长度45.6公里,其中温榆河段22.2公里,北运河段23.4公里;建设总面积165万平方米,其中温榆河段115万平方米,北运河段50万平方米。

No.5

温榆河绿道(昌平段)建设工程项目

同意昌平区组织实施温榆河绿道(昌平段)建设工程。

项目建设地点:温榆河昌平段沿线,起点为沙河闸公园,终点为鲁疃闸,涉及沙河、百善、小汤山、北七家4个镇。

项目建设单位:昌平区园林绿化局。

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绿道建设长度23.3公里,建设总面积70.4万平方米。具体内容包括:(1)绿化工程。新建绿地6.7万平方米,改造绿地58万平方米;(2)基础设施工程。道路及场地铺装4.2万平方米及土方、给排水、景观照明、水利工程等;(3)服务设施。建设服务中心2处,驿站1处及标识系统等。

No.6

通州区运河核心区Ⅳ-07地块项目

同意北京绿地京驰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通州区运河核心区Ⅳ-07地块。

项目建设地点:通州区运河核心区,东至新华东路道路中线、西至永顺东一路道路中线、南至永顺一街道路中线、北至永顺东街南红线。具体用地范围由规划管理部门确定。

项目规划用地:规划总用地面积13369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9644平方米,道路用地3725平方米。具体规划用地指标由规划管理部门核定。

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建筑控制规模为43700平方米(不含地下面积),建设内容为商业、办公等。

No.7

房山区拱辰街道办事处及长阳镇09-05-03地块商业金融项目

同意绿地集团北京京永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房山区拱辰街道办事处及长阳镇09-05-03地块商业金融项目。

项目建设地点:房山区良乡高教园区内,东至东环路、西至规划良乡高教园区二十二号路、南至规划良乡高教园区五号路、北至兴良大街。具体用地范围由规划管理部门确定。

项目规划用地:规划总用地面积36902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24718平方米,绿地12184平方米。具体规划用地指标由规划管理部门核定。

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建筑控制规模为86513平方米(不含地下面积),建设内容为办公、商业。

No.8

通州北苑P+R立体停车楼工程项目

同意北京市公联公路联络线有限责任公司实施通州北苑P+R立体停车楼工程。

项目建设地点:地铁八通线北苑站西北角。

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在现状P+R停车场实施立体化改造,建设P+R停车位300个,同步实施道路、绿化、照明、市政管线工程,并预留电动车充电桩配套设施安装条件。

No.9

海淀区温泉镇3-3街区351地块集体土地租赁住房项目

同意北京市海淀区东埠头村经济合作社建设海淀区温泉镇3-3街区351地块集体土地租赁住房项目。

项目建设地点:海淀区温泉镇东埠头村南侧,东至规划纵二路、西至规划纵四路、南至规划横十一路、北至规划横十路。具体用地范围由规划管理部门确定。

项目规划用地:规划总用地面积59000平方米,其中规划建设用地59000平方米,具体规划用地指标由规划管理部门核定。

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建筑控制规模147500平方米(不含地下面积),建设内容为集体产业租赁住房及配套。

No.10

丰台区花乡造甲村回迁安置房及配套工程项目

同意北京骐骥龙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丰台区花乡造甲村回迁安置房及配套工程。

项目建设地点:丰台区花乡造甲村,东至四合庄西路、西至造甲村一号路、南至康辛路、北至造甲村二号路。具体用地范围由规划管理部门确定。

项目规划用地:总用地面积64774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38474平方米,道路19238平方米,绿化7062平方米。具体规划用地指标由规划管理部门核定。

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地上建筑控制规模107727平方米(不含地下面积),建设内容为住宅及配套。

No.11

房山区长阳镇18-02-13等地块(理工大学9号地)住宅及体育用地项目

同意北京万年基业长阳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房山区长阳镇18-02-13、18-04-01地块。

项目建设地点:房山区长阳镇,东至清苑南街、西至规划阜盛东街、南至规划六十一路、北至规划知兴路。具体用地范围由规划管理部门确定。

项目总体规划内容范文第3篇

No.1

平谷区海子水库加固改造工程

同意由平谷区发改委组织实施平谷区海子水库加固改造工程。加固处理水库溢流坝面区域及其下游护坦混凝土,改造高,低压配电室电力设备,拆建原有危旧业务用房,总建筑面积控制在1647平方米以内。

No.2

永引渠二热节制闸改造工程

同意由市水务局组织实施永引渠二热节制闸改造工程。加固改造上下游翼墙和闸室,拆建机架桥、检修桥,更换工作闸门和检修闸门,配备启闭设备,总建筑面积控制在580平方米以内。

No.3

潮白河白庙一运潮减河口段堤防水毁修复工程

同意由市水务局组织实施潮白河白庙至运潮减河口段堤防水毁修复工程。硬化潮白河白庙至运潮减河口右堤顶路46公里,同步建设排水设施。

No,4

官厅水库泄洪洞及进水塔检修门槽加固改造工程

同意由市水务局组织实施官厅水库泄洪洞及进水塔检修门槽加固改造工程。改造输水泄洪洞进水塔检修门槽,对泄洪洞混凝土及钢衬表面进行防腐处理。

No.5

新建北京市黄城根小学密云分校工程项目

同意密云县教育委员会新建北京市黄城根小学密云分校工程。项目建设地点为密云县密云镇通城胡同西侧,密云县第二小学内。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总建筑面积13060平方米(包括拆除面积8139平方米),新建教学楼、办公综合楼、风雨操场,合班教室等。

No.6

顺义新城仁和镇前进村定向安置房项目

同意北京建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顺义新城仁和镇前进村定向安置房项目。项目建设地点为顺义新城第12街区。项目规划用地:规划总用地面积116000平方米,其中规划建设用地92800平方米,道路用地19400平方米,绿化用地3800平方米,具体规划用地指标由规划管理部门核定。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建筑控制规模164150平方米,建设内容为住宅及配套。

No.7

京煤集团门头沟区杨坨工矿棚户区改造定向安置房项目

同意北京金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京煤集团门头沟区杨坨工矿棚户区改造定向安置房项目。项目建设地点为门头沟区军庄镇军温路2号。

项目规划用地:规划总用地面积79933.37平方米,其中规划建设用地61792.56平方米,道路用地15773.11平方米,其它用地2367.7平方米,具体规划用地指标由规划管理部门核定。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建筑控制规模156200平方米,建设内容为住宅及千人指标配套。

No.8

顺义区空港物流基地星光国际城其它类多功能用地项目

同意北京佰鸣博泰投资有限公司开发建设顺义区空港物流基地星光国际城其它类多功能用地项目。项目建设地点为顺义区站前街北侧。项目规划用地规划总用地面积62632平方米,其中规划建设用地61808平方米,道路用地824平方米,具体规划用地指标由规划管理部门核定。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建筑控制规模为92712平方米,建设内容为商业及办公。

No.9

平谷区王辛庄镇贾各庄村东侧居住项目

同意北京昂内中天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平谷区王辛庄镇贾各庄村东侧居住项目。项目建设地点为平谷区王辛庄镇。项目规划用地:规划总用地面积82295平方米,其中规划建设用地70041平方米,道路用地12254平方米,具体规划用地指标由规划管理部门核定。

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建筑控制规模为112066平方米,建设内容为住宅及配套。本项目应配建建筑规模33310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

N0.10

顺义区后沙峪镇吉祥庄C-03地块商业金融、居住项目

同意中粮地产投资(北京)有限公司继续开发建设顺义区后沙峪镇吉祥庄C-03地块商业金融、居住项目。项目建设地点为顺义区后沙峪镇吉祥庄村。项目规划用地:规划总用地面积115422平方米,其中规划建设用地77251平方米,具体规划用地指标由规划管理部门核定。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总建筑规模为253305.1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规模169952平方米,建设内容为商业、金融办公,住宅。该项目应建设限价商品住房建筑规模48464.5平方米。本项目计划分两期实施,其中:第一期建筑规模为120000平方米,第二期建筑规模133305.1平方米,并就分期实施情况接受顺义区住建委的监督指导。

No.11

北京通州物流基地7个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

原则同意北京通州物流基地

F-07地块,F-10地块、

F-04地块、F-08地块、

F-13地块,F-14地块。

F-15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的建设。这7个项目建设单位均位北京金马驹开发建设有限公司。7个项目建设地点均位于北京通州物流基地内。

F-07地块项目内容及建设规模:本项目为土地一级开发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土地平整,道路工程,绿化工程;随道路敷设供水、排水、电力、热力、燃气、通讯等综合管网。总用地规模约150878.2平方米。

F-10地块项目内容及建设规模:本项目为土地一级开发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土地平整、道路工程、绿化工程:随道路敷设供水、排水,电力、热力、燃气、通讯等综合管网。总用地规模约153794平方米。

F-04地块项目内容及建设规模:本项目为土地一级开发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土地平整、道路工程、绿化工程;随道路敷设供水、排水、电力、热力、燃气、通讯等综合管网。总用地规模约170738平方米。

F-08地块项目内容及建设规模:本项目为土地一级开发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土地平整、道路工程、绿化工程;随道路敷设供水、排水,电力,热力、燃气,通讯等综合管网。总用地规模约168909.7平方米。

F-13地块项目内容及建设规模:本项目为土地一级开发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土地平整、道路工程、绿化工程:随道路敷设供水、排水、电力、热力、燃气、通讯等综合管网。总用地规模约174692.844平方米。

F-14地块项目内容及建设规模:本项目为土地一级开发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土地平整、道路工程、绿化工程;随道路敷设供水、排水、电力,热力、燃气、通讯等综合管网。总用地规模约54089平方米。

F-15地块项目内容及建设规模:本项目为土地一级开发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土地平整、道路工程、绿化工程;随道路敷设供水、排水、电力、热力、燃气、通讯等综合管网。总用地规模约335028.759平方米。

No.12

昌平区新建阳坊镇一级普

通消防站项目同意昌平区新建阳坊镇消防站。项目建设地点:昌平区阳坊镇阳坊村。准确用地范围及面积以用地钉桩成果为准。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总建筑面积3246.17平方米,建设内容为消防车库、通信室、体能训练室、消防训练塔、器材库、会议室、阅览室、消防宣传教育室、备勤宿舍及附属用房等。

No.13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改扩建总配电室工程项目

项目总体规划内容范文第4篇

No.1

朝阳区东坝乡南二街

限价商品住房项目

同意北京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朝阳区东坝乡南二街限价商品住房项目。项目建设地点:朝阳区东坝乡东坝南二街。项目规划用地:规划总用地面积156911平方米,其中规划建设用地107664平方米,道路用地40956平方米,绿化用地8291平方米,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建筑控制规模为292659平方米,建设内容为限价商品住房及配套。

No.2

通州区运河核心区V-01、V-02多功能用地项目

同意北京富华运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通州区运河核心区V-01、V-02多功能用地项目。项目建设地点:通州区运河核心区。项目规划用地:规划总用地面积159516平方米,其中规划建设用地104517平方米,道路用地19788平方米,绿化用地35211平方米,具体规划用地指标由规划管理部门核定。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建筑控制规模为82600平方米,建设内容为商业、金融及其他多功能。

No.3

通州运河核心区V-04、V-06多功能用地项目

同意北京富华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通州运河核心区V-04、V-06多功能用地项目。项目建设地点:通州区运河核心区。项目规划用地:规划总用地面积204158平方米,其中规划建设用地100744平方米,道路用地21257平方米,绿化用地82157平方米,具体规划用地指标由规划管理部门核定。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建筑控制规模为60200平方米,建设内容为商业、金融等其他类多功能。

No.4

朝阳区豆各庄一号地块东城区旧城保护定向安置房项目

同意北京市东城区住宅发展中心建设豆各庄一号地块东城区旧城保护定向安置房项目。项目建设地点:朝阳区豆各庄。项目规划用地:规划总用地面积101618.696平方米,其中规划建设用地86248.419平方米,道路用地15370.277平方米,具体规划用地指标由规划管理部门核定。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建筑控制规模190000平方米,建设内容为住宅及配套设施。

No.5

西城区旧城保护

定向安置房二期项目

同意北京华融金晖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西城区旧城保护定向安置房二期项目。项目建设地点:昌平区回龙观镇回龙观村。项目规划用地:规划总用地面积280713平方米,其中规划建设用地180349平方米,道路用地59921平方米,绿化用地33108平方米,其它用地7335平方米,具体规划用地指标由规划管理部门核定。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建筑控制规模479377平方米,建设内容为住宅及配套。

No.6

平谷区金海湖小镇定向

安置房项目

同意首创嘉铭新城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平谷区金海湖小镇定向安置房项目。项目建设地点:平谷区金海湖镇中心区。项目规划用地:规划总用地面积152900平方米,其中规划建设用地107900平方米,具体规划用地指标由规划管理部门核定。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建筑控制规模108000平方米,建设内容为住宅及千人指标配套。

No.7

北京北亚国际中心与地铁1号线万寿路站连接通道项目

同意由北京北亚华欣置业有限公司实施北京北亚国际中心与地铁1号线万寿路站连接通道项目。项目建设地点:北京北亚国际中心与地铁1号线万寿路站东北出入口之间。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工程主要内容包括地下通道土建工程以及通风、照明、消防等设备采购安装工程。通道全长约132米,宽4米,净高3.5米,设紧急疏散口1处,宽1.2米。总建筑面积约692.24平方米。最终建筑规模以市规划委审定方案为准。

No.8

密云县密云-海淀区县合作共建基地五条道路改扩建工程项目

同意密云县实施密云-海淀区县合作共建基地五条道路改扩建工程项目。项目名称:密云-海淀区县合作共建基地五条道路改扩建工程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北京密云经济开发区总公司。项目建设地点:密云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密云-海淀区县合作共建基地内。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共修建道路总长度5361米,均为改扩建道路。

No.9

顺义新城第29街区五期

土地一级开发项目

同意北京国门金桥置业有限公司对顺义新城第29街区五期项目实施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建设地点:顺义区李桥镇。项目规划用地:规划总用地面积433754平方米,其中规划建设用地433754平方米,道路用地78102平方米,绿化用地129347平方米, 具体规划用地指标由规划管理部门核定。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建筑控制规模为276265平方米,建设内容为商业金融及职工集体宿舍。

No.10

通州区潞城镇东杨庄村TZ0505-52地块

定向安置房项目

同意北京潞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通州区潞城镇东杨庄村TZ0505-52地块安置房项目(荔景园安置房)。项目建设地点:通州区潞城镇东杨庄村。具体用地范围由规划管理部门确定。项目规划用地:规划总用地面积44086.471平方米,其中规划建设用地37666.29平方米,道路用地6420.181平方米,具体规划用地指标由规划管理部门核定。

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建筑控制规模94165平方米,建设内容为住宅及公共服务设施。其中,住宅及千人指标配套建筑规模88638平方米,非配套公建建筑规模5527平方米。

No.11

北京朝阳医院京西院区改扩建工程

同意批准北京朝阳医院京西院区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名称:北京朝阳医院京西院区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设地点:石景山区京原路5号,北京朝阳医院京西院区内。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扩建辅诊楼、门急诊楼,新建体外碎石及病理楼,总建筑面积6636平方米(含地下建筑面积846平方米),同步实施给排水、消防、电气、暖通、医疗气体等配套设施,以及绿化、道路、照明等室外工程建设。

No.12

门头沟区三家店铁路中学翻建工程项目

同意门头沟区教育委员会建设三家店铁路中学翻建工程项目。项目名称:门头沟区三家店铁路中学翻建工程。项目建设地点及用地范围:门头沟区龙泉镇三家店华新路30号,现三家店铁路中学内。具体用地范围以钉桩成果为准。

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拆除原有中学实验楼和小学教学楼以外全部建筑及校外厕所,建筑面积4110平方米。新建教学楼、风雨操场、食堂、配电室等,总建筑面积12425平方米。改造原中学实验楼、小学教学楼,建筑面积7454平方米。同步实施操场及绿化、照明、道路和综合管网等室外工程建设。项目建成后,设置24个初中教学班和12个小学教学班,容纳学生总数1440人。

No.13

平谷区熊儿寨石河河道

治理(应急度汛)工程项目

同意平谷区组织实施平谷区熊儿寨石河河道治理(应急度汛)工程。项目名称:平谷区熊儿寨石河河道治理(应急度汛)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平谷区水务局。项目建设地点:平谷区熊儿寨乡。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河道疏浚及岸坡修复3.87千米,干砌石护地堤修复200米,垃圾清理3000立方米,河道绿化1702平方米,新建混凝土防汛路845米、交通桥1座。

No.14

高安屯垃圾焚烧厂

渗沥液处理工程项目

项目总体规划内容范文第5篇

关键词:中小城市 人防工程专项规划编制内容深度要求

中图分类号: R85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根据《人民防空法》的规定,国家人防重点城市要编制人防工程专项规划。但目前我国还没完善的人防规划设计规范,其编制还处于摸索阶段,内容及深度也达不到实际操作要求。一些中小城市与大城市相比较,由于缺乏地铁和地下管沟,人防工程规模小,战略地位较低等情况,人防规划标准大城市相比应有所区别。笔者根据参加规划的项目及调研结果总结了中小城市人防专项规划宜包括的内容,在每项内容中建议了编制的深度要求,现就此谈点心得体会,以供同行参考。

1.规划编制背景

2005 年10 月第五次全国人防工作会议指出:走平战结合之路,积极推进人防工作由单一的战时防空向战时防空、平时防灾的“两防一体化”双重职能转变。

2009年9月《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修正案草案在第二条增加规定:“人民防空坚持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实行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

2010年2月华亭县城编制完成了《华亭县城总体规划(2010―2030)》,但在人防规划方面仅提出人防工程设置的标准,并未对人防规划在工程、专业队等内容做详细界定,远达不到指导人防实际工作的深度。

2. 华亭县城人防工程专项规划的编制路径

华亭县城人防工程专项规划编制路线正确,框架合理。其编制路径具体如下:

2.1. 加大资料搜集和调研工作

调查研究和基础资料收集是制定规划的基础工作,调研的方法主要是到人防、规划、建设、交通、市政等部门收集各种文件、资料和进行必要的现场踏勘。然后对调研所得的资料,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分析。

2.2 理清思路和制定严谨的计划

在调研工作结束后先分析总体规划,对确定人防工程发展的主要目标、方向和内容提出原则性意见,作为规划编制的指导原则;在《华亭县城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着手编制人防工程专项规划。

2.3 增加普通地下室的平战转换内容

为了增加规划的实效性,规划对华亭县城现有的普通地下室进行统计,并对具有一定防护潜力的普通地下室的平战转换制定了方法和措施,以使普通地下室在战前只需经过简单、必要的临战转换。

2.4 注意扩大规划研究范围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

本次规划注意了对有关专题内容的研究,在研究基础上深化规划内容。规划结合国内外地下空间开发发展的范例来分析华亭县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现状、形式和类型,使华亭县城在还没有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情况下也能确定城市人防工程建设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相结合的规划原则、方法和内容。

3.《华亭县城人防工程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特点

3.1与城市总体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紧密结合

规划中深入研究城市总体规划、各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电力、燃气、消防等专项规划,力求与城市总体建设发展相一致,并与其他专项规划相协调。

3.2. 与城市建设能力紧密结合

在规划中对各种人防工程来源结合城市开发建设的时序深入分析,分别预测和估算其投资实施的经济、技术问题,使预测结果更接近实际更准确可靠。

3.3.与城市广场公园等地下空间开发相结合

研究城市广场、绿地、停车场等专项规划,结合各级人防和市政建设部门的意见,规划筛选一部分有地下空间开发前景的城市广场绿地作为人防工程的建设选点,创造条件,建设一批单建式或兼顾式的人防工程。

4城市人防工程规划编制的内容及深度要求探索

4.1规划背景及城市威胁环境分析

可将城市置于全国大系统中,根据打击价值最优原则,从敌方对人防城市目标系的火力分配中预测该城市受核武器打击的分配类型和当量,对城市进行实际核模拟投弹计算,得出核武器主要杀伤参数值及分布。

4.2城市和人民防空建设情况

市(县)域层面人民防空建设情况包括人防机构的设置情况、人才配备情况、人防工程控制体系搭建情况、人防工程建设情况;中心城区人民防空建设情况包括综合防护体系建设情况、人防工程建设情况(包括已建、在建、拟建工程);重点是收集人防工程资料(包括工程名称、位置、建设年代、建筑面积、防护等级、平时和战时功能)以及工程分布情况。

4.3城市总体防护与措施

确定城市总体防护方案、城市防灾工程建设体系和分区结构。包括:确定城市主要疏散道路的位置、控制要求及疏运方案。确定城市广场、绿地、水面的分布和控制要求。确定城市重要经济目标和防护措施。确定城市人防警报器的布局和选点。确定城市供水、供电、供热、煤气、通信等基础设施的防护措施。

4.4综合防护体系规划

综合防护体系包括统一高效的组织指挥体系、布局合理的防护工程体系、灵敏可靠的通信警报体系、精干过硬的专业队伍体系、保障得力的人口疏散体系、现代化的科研和人才培育体系等,这部分主要是介绍除防护工程体系外(工程体系是规划的重点,要独立成章来说明)的六大体系。

4.5人防工程建设规划布局

五大工程的布局,首先根据五大工程的特点提出相应的规划布局原则,继而对五大工程进行具体布局,确定工程的等级、规模、数量。人员掩蔽工程和配套工程空间相对好用,建设成本较低,规划相对容易实现;而指挥工程、医疗救护工程、防空专业队工程建设成本较高,空间相对不好用,由此许多城市出现了人防工程建设不配套的问题;从规划的可操作性来讲,笔者建议在人防工程专项规划阶段,如有城市控规支撑,应把三项工程落实至地块内。

4.6人防工程近期建设规划

这部分的内容包括近期建设的原则、城市近期建设概况、近期人防工程建设目标、近期人防工程建设策略、近期人防工程的布局、近期人防工程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这部分的重点是近期人防工程的规划布局。

4.7城市人防工程建设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相结合规划

确定城市人防工程建设与地下空间开发相结合的主要规划方案、项目和内容。确定规划期内人防工程建设与地下空间开发相结合项目的性质、规模和布局。提出人防工程建设与地下空间开发相结合项目的实施措施。

4.8规划实施建议

可以从加强政府、军事部门对人防工程建设的领导、切实加大投入、加快相关规划的编制、加强人防管理部门自身建设、加强人防工程的建设与管理、加强宣传等方面提出实施建议。

5.结束语

在“两防一体化”大的政治背景下,人防工程专项规划应适时调整规划思路,但是由于目前我国尚未有完善的城市人防规划设计规范,规划无依据可寻,人防专项规划的编制还处于摸索阶段,这一领域可提升的空间还很大,发展前景是可观的,笔者励志通过不断的学习和实践为这一领域略尽绵力。

参考文献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997

项目总体规划内容范文第6篇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实施管理工作,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17号)和《福建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实施管理办法》(闽政移文[2007]43号),结合福州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规划实施工作实行“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县为基础、归口管理”的管理体制。

市移民办负责全市规划实施的综合、指导、监督、检查等,负责年度计划的审核汇总和上报。

县级移民管理机构具体组织规划的实施,负责年度计划的编报和初验总结。

第三条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应坚持尊重民意、阳光操作的原则。

第二章规划的编制和审批

第四条规划按照省移民开发局印发的《福建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工作大纲》的要求进行编制。规划原则上每5年编制一次,分年度组织实施,实行全过程管理。

第五条规划编制以县为单位,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列入扶持范围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的编制和上报工作。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负责对本辖区内各县(市)区上报的规划进行审核、汇总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第七条经批准的规划是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基本依据,应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或修改;确需调整或修改的,应按程序报原审批机关审批。

规划内的具体内容不得自行变更,如确需变更,必须在征求移民意见的基础上,将变更项目内容在项目所在村公示,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县(市)区移民管理机构向市移民办上报变更项目和变更的具体内容,说明变更理由。由市移民办审核后,报省移民开发局审批。

第三章规划的类型

第八条规划包括资金直补规划、项目扶持规划和预备项目规划。

第九条对列入扶持范围的在册原迁移民编制资金直补规划。资金直补规划内容包括直补对象的确定、资金发放的程序、方式、标准、年限和时间等。直补资金的发放和管理按照省财政厅、移民开发局和农信联社联合下发的《福建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发放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对列入扶持范围的在册新增移民人口编制项目规划。项目规划包括项目扶持到户规划和项目扶持到村规划两种类型。其中扶持到户项目补助资金应委托农村信用社通过“一折通”方式代为发放到人,具体管理规定由县级人民政府研究确定,可参照第九条执行。

第十一条预备项目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基本口粮田及配套水利设施建设,供水、交通和社会事业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现代农业建设,移民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职业教育和必要的移民干部培训等。

第四章项目管理

第十二条本章规定适用于扶持到村项目和预备项目。

第十三条项目管理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前期工作、实施和验收。

第十四条项目前期工作包括: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或项目实施方案。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责任主体、项目建设背景、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可行性、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工期、主要工程量、工程平面布置图、投资估算及筹资方案、项目公示的相关材料、综合效益评价、组织实施和运行管理等。

初步设计的主要内容包括:设计依据、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工程概算、工程设计图等。

项目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的主要内容,深度要达到可实施要求。

第十五条总投资达到或超过1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单独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进行初步设计;总投资1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将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合并编制为项目实施方案。

对建设地点分散、类型相同、建设开发时期一致的农村饮水、沼气、环境整治等项目合并后,总投资达不到10万元的,可以村(居)为单位按项目类型捆绑成一个项目,以项目实施方案上报。以后期扶持基金投资为主,分户实施的种植业、养殖业项目可以捆绑成一个项目,按项目实施方案上报。

第十六条总投资达到或超过50万元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参照行业规程规范编制;总投资50万元以下、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可委托县级及以上行业管理部门参照项目行业规范编制;总投资20万元以下项目,可委托相关专业人员参照项目行业规范编制。第十七条后期扶持基金投资达到或超过100万元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由省移民开发局审批;后期扶持基金投资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省移民开发局审批,初步设计文件由市移民办审批,审批文件抄送省移民开发局备案;后期扶持基金投资5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或项目实施方案由市移民办审批,审批文件报省移民开发局备案。

第十八条其它资金投资为主、后期扶持基金投资为辅的项目,前期工作根据主要投资部门的规定执行,有关移民管理机构按照规定的权限参与前期工作文件的审查。审查意见报省、市移民局(办)备案。

第十九条市移民办审批的项目实行定时报批制度,市移民办每季度初对项目进行审核审批,各县(市)区移民管理机构应将完整资料提前10个工作日报市移民办。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后,其主要内容需要变更的,应按原审批程序报经原审批单位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前,审批单位可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或组织专家进行咨询评估。

第二十条项目实施管理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

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筹划、筹资、建设、生产经营、管理维护及资产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不便组建项目法人的,项目责任主体为建设单位,对项目实施过程负责。

总投资达到或超过50万元的基础设施项目,应通过招标确定施工单位;总投资金50万元以下的基础设施项目和其他项目,施工单位的确定根据所在市、县(区)的规定实行。

基础设施项目总投资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实行监理制度,对项目建设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严格控制。监理单位的确定,按规定必须实行公开招标的,采用公开招标来确定;按规定不需要公开招标的,可通过邀请3家(含3家)以上有监理资质的监理单位招标来确定。为了确保库区建设项目建设质量,库区建设项目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库区移民管理机构组建的监理单位监理。其他资金投资为主的项目或后期扶持基金投资在20万元以下的基础设施项目,根据库区实际情况,参照行业规范标准,实行项目全过程监管。

第二十一条项目应在实施完成后半年内验收。总投资达到或超过50万元的项目,应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相应的行业规程规范进行验收。总投资50万元以下的项目,应根据初步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或施工方案,并参照相应的行业规范进行验收。

第二十二条项目验收工作由初步设计文件的批准单位组织。后期扶持基金投资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省移民开发局组织验收;后期扶持基金投资1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市移民办组织验收,项目验收要形成书面验收会议纪要或项目竣工验收报告,验收会议纪要或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报省移民开发局备案。

市移民办对县(市)区项目竣工验收,原则上每年安排2-3次,根据县(市)区项目实施完成情况,机动安排1次。

县(市)区移民管理机构组织项目初步验收,并形成初验报告,初步验收合格后,方可向省、市移民局(办)申请项目竣工验收。

项目主体单位进行项目自验,形成自验报告,并向县(市)区移民管理机构申请初步验收。

县(市)区移民管理机构申请省、市移民局(办)项目竣工验收,必须在自验和初验的基础上申请,申请项目竣工验收,县(市)区移民管理机构必须提供:⑴申请项目竣工验收的报告或请示;⑵自验报告和初验报告;⑶项目招投标文件;⑷项目建设合同;⑸项目监理合同;⑹项目建设工作总结;⑺批准的年度计划和项目前期工作文件、相应的单项设计、设计变更、施工图纸、设备、技术说明书、施工原始记录;⑻阶段性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⑼单项决算和项目总决算报告;⑽有资质社会中介机构或审计机构审核报告;⑾投资构成;⑿项目档案资料;⒀项目完成后照片资料。⒁“后期扶持资金扶持项目”标志牌设立情况;⒂项目验收需要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三条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

1.项目建设总体完成情况,建设地点、内容、规模、标准、质量、工期等是否按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执行;

2.项目资金的投资和使用管理情况,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福建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管理办法》规定;

3.项目变更情况,是否按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手续;

4.项目竣工决算情况,是否按要求编制了竣工决算;

5.项目效益情况;

6.除分户实施的种养业、改厨、改厕项目和培训就业项目以外的项目原则上要设立库区后期扶持项目标志牌。

第二十四条项目验收合格,验收单位应签署项目验收鉴定书。项目应明确管护主体,及时办理移交手续,明晰产权,制定管护制度,确保项目长期发挥效益。

其它资金投资为主的项目,由主要投资部门负责组织验收。县(市)区移民管理机构根据后期扶持基金投资额度派员参加验收,验收材料报省、市、县移民管理机构备案。

道路等交通项目,应纳入县(市)区交通的路网或移交给项目受益的村;人饮项目的受益村或乡镇为项目管理单位;生产项目由业主单位负责管理。

培训就业项目由市移民办组织验收。县移民管理机构提早10个工作日报送市移民办提请验收。培训就业项目验收应准备的资料为: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建议书)、培训通知(说明培训时间、地点,参训对象、人数、天数)、培训人员签到表、培训内容、课时安排、授课教师名单、培训费用一览表,培训效果(技能培训要说明就业及劳动力转移情况)等。

第二十五条项目建设管理费内容:项目可行性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设计费,施工图文件设计费,咨询论证费,项目监理费,工程决算审核费,项目建设管理费和其它必要的费用。取费标准原则上不能超过行业规定提取,其经费列入项目投资概算。

第五章年度计划管理

第二十六条年度计划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年度计划的编报、审批和执行。第二十七条年度计划根据批准的后期扶持规划,按照省移民开发局制定的格式编报。列入年度计划的具体项目应有批准的前期工作文件。

第二十八条年度计划上报前应按照创建“阳光库区”的有关要求,在项目所在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如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移民提出异议,必须对相关事项核实完善后再公示。第二十九条年度计划自下而上编报。县级移民管理机构负责年度计划的具体编报工作,各县(市)区编报的年度计划资金额度应按核定的移民人数,每人每年600元的定额编报。预备项目年度计划原则上按经审批的后期扶持规划预备项目分年度投资计划项目编报。预备项目年度计划编报前,县(市)区移民管理机构可征求项目所在乡(镇)、村意见。年度计划应于每年的6月底前上报市移民办,市移民办审核后于每年7月底前,将本辖区内下一年度计划汇总后报送省移民开发局审批。

第三十条根据省移民开发局的年度计划批复文件,各市、县(区)移民管理机构应抓紧组织年度预算编制。年度预算管理按照省财政厅和移民开发局联合下发的《福建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已批复的年度计划和预算要按照规定实行通告制度,各地要在收到批复文件后10日内进行通告,通告时间不少于7天。

第三十二条年度计划和预算一经批复必须严格执行。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对年度计划和预算内项目进行调整和变更的,应经项目所在村绝大多数移民群众同意,并经市移民办报省移民开发局和财政厅批准。

第三十三条各级移民管理机构应根据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及时、准确、真实、客观编报统计报表,并做好年度总结工作。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市、县(区)移民管理机构应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开展规划实施的专项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将检查情况报告上级移民管理机构。

第三十五条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后期扶持政策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规划实施情况、项目招投标情况、年度计划和预算的执行情况、资金发放管理和项目的建设情况等。

第三十六条省、市移民局(办)应根据实际需要或举报线索,不定期开展专项稽察。专项稽察要形成稽察报告,组织稽察的移民管理机构根据稽察报告向存在问题的被稽察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视情对被稽察单位作出通报批评、建议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等处理意见。

第三十七条各级移民管理机构应完善举报受理及办理工作,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等,对规划实施中举报的违规违纪问题进行调查。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各级政府要对所报年度计划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正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负责。违反规定批准规划的、未编制规划有关单位拨付后期扶持资金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违反规定有关单位自行调整或者修改规划的,由批准该规划的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重大损失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违反规定,在编制规划中弄虚作假的,由批准该规划的部门责令改正,对有关单位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一条违反规定,侵占、截留、挪用后期扶持资金的,责令退赔,并处侵占、截留、挪用资金额3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八章规划总结验收

第四十二条每个5年规划实施完成后都应进行总结验收。

总结验收分为自验、初验和终验三个程序。县级人民政府组织自验,合格后报请市人民政府在县级自验的基础上组织初验,初验合格后,提请省移民开发局组织终验。

第四十三条总结验收需准备的文件或资料包括:规划实施总结报告、财务决算报告、资金审计报告、资金发放档案、项目档案资料等。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各县(市)区移民管理机构可根据本实施细则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订规划实施规定,抄送市库区移民办备案。

项目总体规划内容范文第7篇

1监理规划编制常见问题

1.1监理规划一成不变,缺乏动态指导性多数情况下,监理规划编制完成后,一经审批就一成不变;或者束之高阁,或者成为应付业主及行业检查的一项准备工作。而目前项目审批、设计、施工的各种手续往往是同步办理,在工程建设中完全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没有工程变更的项目,实在是少之又少。显然,一成不变的监理规划无法满足监理工作的实际需要。一项在建中的工程项目,投资可能会发生变化,设计方案也要发生一定变更,其施工工艺方法可能也将随之改变。那么,已批准的监理规划中的监理方法、控制措施等,极有可能与变化后的工程实际不符。此时就应当根据实际变化对监理规划进行修订完善。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各种原因,一些监理机构往往忽视工程项目的众多变化,不能根据实际变化对监理规划及时进行调整、修改和完善,导致规划与实际严重脱节,失去监理规划的指导意义。

1.2监理规划的编制内容不完整,容易出现项目监理不到位现象《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明确规定了监理规划的编制应包括的12项主要内容。其中有5项为核心内容;如果工程项目特殊时还应增加其他必要的内容。近年来,相关安全、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监理的安全监理、建筑节能监理有了明确的要求,但是多数监理单位和项目总监仍习惯于传统的“三控”,在监理规划中安全监理方面的内容偏少。尤其是涉及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项目,其控制的方法措施没有编列在监理规划中;建筑节能工程监理控制内容几乎没有体现。

2原因分析

2.1对监理规划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有些监理单位领导思想上对监理规划编制不重视,对此项工作的重要性缺乏深刻的认识,碍于制度要求和业主指令被动编制监理规划。监理人员把编制监理规划当成一种负担、一种形式,对其实际意义和作用缺乏明确的认识。许多项目总监在没有熟悉监理项目的实际情况、工作范围和责任,没有看到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之前,匆匆忙忙应付了事。这样编制的规划难以符合要求,严重脱离工程实际。造成了规划是一回事实际监理又是另一回事的怪象。

2.2组织领导不到位,监理人员业务能力不足《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监理规划由项目总监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但多数监理单位实际投入时,监理人员不按投标要求配备,监理规划编制水平受到了一定的限制,以至于出现监理规划内容不全、多处错漏,未经认真校核就匆忙上报;缺乏有能力、有责任心的领导,来组织高素质的监理工作团队,发挥集体的智慧,在全面分析和研究工程项目各方面情况后,编制出能够指导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2.3监理规划的编制受市场不规范行为的影响和多部门工作的制约监理规划需要具备相应的依据、通过固定的程序、需要一定的时间来编制和审批,由于建筑市场存在许多不规范行为,对监理规划的编制造成了不少的困难。多数情况下,建设单位为了办理施工许可证、质量监督书等手续,急于追要监理规划。而此时有些工程施工合同尚未签订,施工组织设计等依据也无法获取。为了满足建设单位要求,监理单位不得不省略正常程序步骤、闭门造车,以至于造成规划的编制内容不全、缺陷问题多,审查工作不细、把关不严,严重影响监理规划编制的质量。监理规划审批上报后,待全面了解了施工承包单位的实际状况,看到施工组织设计后,监理也未能及时将监理规划进行实事求是的修改补充。这属于监理一方的主观原因。

3提高监理规划质量的对策

3.1加强学习,提高对监理规划重要性的认识监理规划是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开展日常监理工作的指导性、纲领性文件,是业主确认监理单位是否全面、认真履行监理委托合同的重要依据,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监理实施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是监理企业考核项目监理部工作的依据。有什么样的认识,就会有什么样的行动。要编制好监理规划,首先必须将思想真正统一到监理规划是工程监理的指导性、纲领性文件这一认识高度上来。

3.2加强组织领导,提高监理规划编制的实效性

3.2.1总监提前介入总监能力的强弱往往决定着一个项目的监理工作的成效。总监若能提前介入招投标阶段,有利于掌握更多的相关信息,也有利于借鉴一些好的经验做法,更能充分掌握欲投标工程的相关情况,从而使监理大纲与监理规划的内容保持连贯性,编制的规划更加完善。

3.2.2团队人员分工协作项目总监负责主持列出编制计划,明确收集信息的内容和深度,确定规划编写要点。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明确分工,各自完成总监下达的信息资料收集整理和规划编制的任务。

3.2.3明确编制程序监理规划必须由具备相应资格证书且实践经验丰富的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各自专业监理内容的编制。监理规划应在签订监理合同、收到设计文件后编制,必须经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并在第1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

3.3加强监理人员业务培训,重视人力资源建设一家好的监理企业应高度重视人力资源的储备和建设,制定人员培训长远计划,建设学习型企业,鼓励监理人员通过学习不断提升自身业务和能力,特别要提高项目总监的综合素质。发挥项目监理人员的集体智慧和优势,积极探讨和交流编制监理规划的经验,力争使监理规划指导性强、有特点。

3.4加强内部监督考核监理规划在上报建设单位之前,监理企业技术负责人是审批把关的主要责任人。应严格按照监理规划的编制程序和要求,对规划进行认真审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修改意见,确保规划的质量。在监理过程中,当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规划时,应由项目总监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研究修改,并按原报审程序经审批后上报建设单位。为了进一步加强监理企业内部对监理规划的监督管理,监理企业应将各个项目监理机构编制的监理规划,作为对项目监理机构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考核应在监理实施的前、中、后3个阶段进行,做好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评估,将监理规划的内部监督落到实处,收到实效。杜绝监理规划任由监理机构编制,公司审批流于形式的错误做法,通过有效的监督及控制,切实提高监理规划的编制质量和水平。

3.5加强外部监督审核建设单位应重点检查监理规划与监理大纲中内容的一致性和连贯性。同时,对监理规划中的相关承诺,以及监理大纲中拟定的监理人员及检测设备的配置进行检查;行使好建设方对监理规划审查的权利。质监站作为政府的监督机构,在办理工程监督注册手续时,应对同一监理企业先后提交的监理规划进行对照审查。对多次出现监理规划无针对性的工程项目及监理企业,应适时限制其“评优”的权利。

4结语

项目总体规划内容范文第8篇

关键词:业主方;项目管理规划;探讨

Abstract: in this paper the owner standing in Angle,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planning, the paper discusses the research project management planning the owner of the compilation basis, guiding ideology, should follow the procedures, the main content and the prior to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preparation and implementation, as the owner of the party for the engineering project management planning to provide certain reference.

Key words: the owner; Project management plan; explore

中图分类号:[TU984.1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业主作为投资的主体,不仅要负责项目前期工程的策划、设计、计划、融资、建设管理,还要负责项目建成后的运营管理、归还贷款等。所以业主方的项目管理应该是项目全寿命过程的管理。业主方的项目管理对项目的成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也是项目能否顺利实施的重要保证。

那么怎样才能做好业主方的项目管理,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呢?这就需要在项目进行之前建立一个完整的项目管理体系,确定项目管理的目标,明确项目实施计划和步骤,有条不紊地开展项目的建设工作。项目管理规划正是针对这一要求而产生的。

工程项目管理规划是指导工程项目管理的纲领性文件,它对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的各种管理职能、各种管理过程以及各种管理的要素进行全面、完整、总体的计划。项目管理规划是项目管理的核心并且始终贯穿项目管理的全过程。科学、严密、有效的规划,是一项重要的管理职能,对项目的成败起着关键性的作用。

下面就本人从事业主方管理多年累积的一点工作体会对业主方的项目管理规划进行浅薄探讨,希望能与各位同仁共同分享。

1编制业主方项目管理规划的意义

(1) 业主方项目管理规划是对建设项目的构思、建设项目的目标更为详细的论证。在建设项目的总目标确定后,通过项目管理规划可以分析研究总目标能否实现,总目标确定的投资、工期、功能等要求是否能得到保证, 是否能够达到综合平衡。

(2)业主方项目管理规划的结果是许多更细、更具体的目标的组合,是各个阶段的责任及中间决策的依据,是指导业主方项目管理的标杆。

(3)业主方的项目管理规划是建设项目管理实际工作的指南和项目实施控制的依据,即规划是对项目管理实施过程进行监督、跟踪和诊断的依据,是评价和检验项目管理实施成果的尺度,是对各层次项目管理人员业绩评价和奖励的依据。

2 编制业主方项目管理规划的依据

(1) 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2) 项目策划书;(3) 企业管理层对项目开发的分析研究;(4) 有关项目的市场信息及环境;(5) 企业法人代表的管理决策;(6) 项目的资金筹措及融资计划等。

3 业主方项目管理规划编制的原则

项目管理规划做为纲领性指导文件必须具备目标正确、符合实际、内容全面完备等特点,同时还要体现系统性、集成化等特点,并且还要给某些未知的因素余地,因此,我们在编制业主方项目管理规划时必须坚持如下的原则:

3.1目标的研究和分解

项目管理规划是为保证实现项目管理总目标而做的各种计划和安排,因此目标是规划的灵魂,必须详细地分析项目总目标, 弄清总任务,并与相关各方就总目标达成共识。如果对目标和任务理解有误,或不完全,必然会导致项目管理规划的失误。

3.2 符合实际

项目管理规划在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应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应结合项目自身的特点,符合环境条件、反映项目本身的客观规律、反映项目管理相关各方的实际情况,以保证项目管理规划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3.3 全面性

项目管理规划必须包括项目管理的各个方面和各种要素,必须对项目管理的各个方面做出安排,提供各种保证,形成一个非常周密的多维的系统。特别要考虑项目的设计和运行维护,考虑项目组织和项目管理的各个方面,与过去的工程项目的计划和项目的规划不同,项目管理规划更多的考虑项目管理组织、项目管理系统、项目的技术定位、功能策划、运行设备和运行维护,以使项目目标能够顺利实现。

3.4 内容的完备性和系统性

由于项目管理对项目实施和运营的重要作用,项目管理规划的内容应十分广泛, 涉及项目管理的各个方面。通常包括项目管理的目标分解、环境调查、项目范围管理和结构分解、项目实施策略、项目组织和项目管理组织设计,以及对项目相关工作的总体安排等。

4 业主方项目管理规划编制的程序

业主方项目管理规划的编制和施工方以及其他方项目管理规划的编制程序基本是一致的,大致都是遵循以下程序:

(1)明确项目目标;(2)分析项目环境和条件;(3)收集项目的有关资料和信息;(4)确定项目管理组织模式、结构和职责;(5)明确项目管理内容;(6)编制项目目标计划和资源计划;(7)汇总整理,报送审批。

5 业主方项目管理规划的主要内容

业主方的工程项目管理规划是整个项目管理系统的一个子系统,必须建立合理的规划工作流程,提出规范化的规划文件要求。它不仅仅是项目实施管理规划,还是作为项目业主方所拟订的项目全寿命期的管理规划,它从总体上和宏观上对如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和描述:

(1)为什么要进行项目管理;(2)项目管理需要做什么工作;(3)怎样进行项目管理;(4)谁做项目管理的哪方面的工作;(5)什么时候做哪些项目管理工作;(6)项目的总投资;(7)项目的总进度。

6 项目管理规划实施前的准备工作

要落实实施好项目管理规划, 必须应该做好规划实施前的准备工作,这是项目管理规划实施的先决条件与基础。项目管理规划准备工作,概括来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将项目管理规划成果及其基础资料编制形成书面文件,装订好并妥善保管;

(2)项目管理规划批准之前, 应该组织专家对项目管理规划的内容进行评价、审查。项目管理规划编制完以后,在未批准之前,应对其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是审查目标设置是否合理、规划结果是否可靠、规划安排是否科学可行等。经过专家评价、审查并完善后的项目管理规划,才更具有科学性和说服力。

(3)项目管理规划批准以后, 应该尽快将工程项目目标分解到各层次单位负责人手中,主要包括:业主、施工承包方、材料供应商、以及企业的主管、项目经理等,并征求他们的意见建议,以最大程度的得到他们的认同。当出现规划不合适的地方, 应及时进行调整,最终形成项目各参与方一致认同的规划成果。

7 项目管理规划的实施

项目管理规划最终还得靠落实实施才能实现它的价值和作用,再好的项目管理规划不去实施那也是无用的理论,因而,项目管理规划的实施是进行项目管理的关键环节。

项目管理规划的实施伴随着整个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项目管理规划明确了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管理方面的具体安排,只有项目管理规划落实好,才能确保整个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项目管理规划的实施,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首先,应将项目管理规划的内容具体落实到各相关部门及其负责人,并明确各单位组织及其负责人的权利与义务,只有各负责人明确了自己的责任与职责,才能确保项目管理规划的实施。

其次,项目管理规划的落实实施应采取动态调整,这是由于项目管理规划是在项目实施之前制定的, 在实际落实过程中难免会遇见与实际相矛盾的地方,这就需要项目管理规划进行不断的动态调整,避免项目管理规划与实际出入较大,以失去对于整个项目目标实施的保证。

8项目管理规划在工程实际应用中的评价

8.1探索和验证了业主方项目管理规划编制应遵循的基本思路

实践工作说明业主方项目管理规划的考虑思路应当按照目标分析一环境分析、技术系统策划一项目范围确定一组织策划一项目实施总计划一项目实施控制计划的思路进行。这个思路,也是项目管理工作开展的基本思路。

8.2建立了业主方项目管理规划的基本框架

业主方项目管理规划的内容框架,基本上覆盖了项目管理服务范围的各个主要方面(除了融资策划、营销策划,运营策划等),确定了规划所应考虑的主要问题,制定了项目实施的基本策略。这个框架具有较好的系统性,基本可以满足项目管理工作需要。

8.3具有较高的应用性和指导性

业主方项目管理规划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和应用,对各项具体实施工作起到了指导作用。应用过程对规划的调整,使规划能够更紧密的结合实际情况,反映工程实施动态,进一步加强了规划的指导性。

8.4为业主方项目管理规划和项目管理工作水平的提高构筑了基础

业主方项目管理规划不仅为项目管理实际工作提供了目标、思路和工作方法,从公司角度来说。它也为项目管理水平的积累构筑了一个基础。项目管理业务中积累的历史经验和资料,可以参照规划的框架进行整合,以便于后续项目利用。

9结束语

近几年,随着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增长,房地产开发已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如何在项目开发中取得预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许多作为业主方的房地产商急切关注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因而,在保证符合质量、工期等计划目标内寻找一种有效的方法来实现投资控制目标,在计划投资额范围内完成开发任务一直是业主方项目管理研究和探讨的课题。而业主方的项目管理规划正是为了完成这项艰巨使命而孕育产生的,它通过计划、组织、技术、经济和管理等措施,指导和控制着业主方的项目管理活动,保障着项目活动正常有序的进行。因此,对业主方的工程项目管理规划进行研究和探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价值。

参考文献

[1] 吕晓阳.大型公司业主方项目管理模式的探讨[ J ] . 中国科技信息,2005,22B:59~ 59.

[2] 何清华, 卢星杰. 设计阶段业主方的项目管理探索[J].建设监理,2008,2:4~9.

项目总体规划内容范文第9篇

关键词:住房建设规划; 城市规划;衔接机制

一、住房建设规划及其相关概念的涵义

住房建设规划(Housing Planning)

住房建设规划作为一个新的规划类型,目前还没有一个明确公认的概念。王佳文,马赤宇(2006)认为住房建设规划是指制订出若干年内分年度建造住房的规划,包括居住区和住房建造的数量以及居住水平等多项指标。

笔者认为在理论上关于住房建设规划较为全面客观的理解应是指的是在一定时期内,城市政府(包括县政府)根据自身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条件,为满足不同收入阶层住房需求,以及更好地调控房地产市场、调节收入分配而进行的各类住房建设的综合部署、具体安排和实施管理。住房建设规划中的住房包括城市中中高档商品住房、普通商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5类住房,其中保障性住房包括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普通商品住房属于准保障性住房,也称“两限房”,即套型建筑面积限定和住房销售价格限定的商品房。之所以称之为“准保障性住房”是该类住房的不完全商品性决定的,主要体现为该类住房的开发是在政府全过程直接干预的情况下进行的,目的是保障中收入偏上家庭有足够的购房支付能力,遏制投机投资行为的滋生,确保房价平稳增长重要措施之一。

城市政府在进行住房建设规划时既要关注住房的总体供应量,又要确保各个社会阶层都能在合理的价格水平下享受到适当的住房及居住环境,实现“人人享有住房”的社会发展目标。即城市政府不但要注重住房的数量和质量,而且要注重住房的公平分配,保障中低收入阶层的住房需求。住房建设规划是以满足不同收入阶层住房需求为导向的,根据不同的收入阶层规划配套相应的住房类型,重点在于满足中低收入阶层的保障性住房,类似于针对住房的专项规划。

住房建设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含住房建设年度计划,下同)两个阶段各级城市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依法组织编制省域住房发展规划,以其作为上位规划,直接指导各市、县住房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住房总体规划包括市(县)域城(村)镇住房发展规划和中心城区住房规划。

二、住房建设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关系

住房建设规划以住房建设为工作对象,城市规划以城市为工作对象,工作对象之间有着重合与交叉的关系,因此规划之间也存在着密切的关系,笔者认为二者之间的关系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1.政策目标与技术手段

37 号文件指出住房建设规划要“纳入当地‘十一五’发展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十一五”规划是地方人大审批的代表地方事权的最全面综合的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是城市规划的法定规划系列中的重要组成部份。由此可见,住房建设规划通过纳入到这两个法定规划从而间接地确定了自己的法定地位。住房建设规划的具体内容包括三类住房的建设总量、比例结构、空间布局、时序安排等等,这些具体内容最终必将落实在城市建设用地和规划建设时序。而城市规划是对一定时期内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具体安排和实施管理,因此住房建设规划的具体内容必须、也只有通过城市规划才能实现。从这个角度来看,住房建设规划与城市规划存在一种政策目标与技术手段的关系,城市规划的技术手段成为住房建设规划的有力支撑。

2.专项规划与综合规划

城市规划是一项综合性的规划,无论是总体规划,还是控制性详细规划、近期建设规划,都包括居住、公共服务事业(商业、教育、医疗等) 、交通、市政、绿地系统等多个专项的用地规划,城市规划是各方面内容的统筹部署和综合协调。而住房建设规划属于对居住设施(住房) 这一专项内容的规划。从某种意义上说,住房建设规划(由九部委推出) 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务部、建设部推出) 、中小学校布点规划(财政部、教育部推出) 等类似,均属于相关部门推动的具有一定专项规划性质的规划类型。从这个角度来看,住房建设规划与城市规划具有专项规划与综合规划的关系。城市规划综合性的特点有助于住房建设规划与其他专项规划进行协调。

3.规划实施与衔接手段

城市规划的编制体系中,各个规划类型之间具有一定的层次性。城市总体规划是城市在一定时期内(15~20 年) 的全局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则反映了城市总体规划在空间上的局部实施,一般是城市中的某片地块(新区或中心区等) ;近期建设规划则反映了城市总体规划在时序上的局部实施,通常是5 年内的阶段实施内容。城市规划的各个类型相互衔接逐步深入、细化,将城市空间布局推向实施。

城市规划的各个类型尽管都是以用地为对象,但城市总体规划的重点在用地的规模、比例和布局,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重点在用地的建设强度,近期建设规划的重点在于用地的项目实施计划。各类型的重点不同就决定了三者之间的衔接机制可能存在隐患。与此成为鲜明对照的是,各个部门的专项规划实际上不只是对应于城市规划的某个阶段或某个类型,而往往是贯穿城市规划的各阶段、各类型。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需要通过一些重要的专项规划来将城市规划各阶段、各类型中的专项内容自上而下地衔接起来。从这个角度来看,住房建设规划有助于推动城市规划各阶段、各类型在居住用地与住房建设方面规划内容的衔接与落实。

三、住房建设规划与城市规划各类型的衔接方法

住房建设规划的编制内容是“明确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设目标”,具体应包括各类住房的建设总量、分年度新建住房总量和结构比例、分年度各类居住用地供应计划、分年度旧区改造计划等几方面内容,其中当年的建设项目选址应深化到具体地块及分地块建设量。住房建设规划的这些内容要通过城市规划的技术手段才能实现,而城市规划各阶段各类型的工作重点不同,那么住房建设规划应与城市规划各阶段各类型从不同角度进行衔接,才能获得有效实施。

住房建设规划的政策出发点是通过提供各种类型的住房,特别是政策性住房,以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城市规划领域在规划编制中应积极衔接,保证各类住房特别是满足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建设,使广大人民群众不再“居者忧其屋”,而是“居者有其屋”,再逐步过渡到“居者优其屋”,实现“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的美好愿望。

参考文献

项目总体规划内容范文第10篇

今年,我院承担了《红古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5-2020年)》、《安宁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5-2020年)》。土地利用规划工作作为我院新拓展的业务范围,受到了院领导的高度重视。土地利用规划岗位要求履职人员具有土地资源管理、地理、地理信息系统、区域发展与城市规划、资源与环境等相关专业的学科背景,要求掌握自然资源、土地资源、土地利用、土地利用规划和管理等相关理论和方法及有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和沟通协作能力和较好的写作能力和管理能力。

二、三个月来的主要工作

1.《红古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5-2020年)》工作

①制定了《红古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5-2020年)》技术方案

②协助刘工,参与了红古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研工作

③设计了红古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期专题研究的主要内容

④在郭德记和字明春同事的帮助下,完成红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期专题一土地利用现状分析、专题研究四红古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有量分析及保护研究、专题研究五红古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及统筹区域土地利用。和郭德记同事共同完成了专题研究二红古区社会经济发展和用地规模预测、专题研究五红古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及统筹区域土地利用,目前部分专题仍在修改中。

⑤目前正在编写《红古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5-2020年)大纲》。

①在院长、刘钢组长的领导下、协助胡明霞同事完成了皋兰县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文本、说明。

②参与了皋兰县土地开发整理规划重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调研工作。

3.参与的其他工作

①在院长、刘钢组长的领导下、联系了西北师范大学暑期未回家的同学作为二调工作临时工作人员。

②协助院长联系西北师范大学地理与环境科学学院的领导,促成了我院与西北师范大学地理与环境科学院业务及研究生本科生实习合作。

三、工作体会

1.单兵作战能力已经不适合院里发展的需要

规划项目对编制人员提出了更高的技术要求,大型规划项目编制需要有良好的大局观、合理的编制思路和处理各种问题的能力和以及建立能够相互协作配合的团队。作为规划项目组的成员,我认识到除了能独立完成子项目,在规划项目编制过程中还要能够做到对项目整体的把握和对任务的有效分解,跟委托甲方及合作单位积极对接和联系、与院内其他同事有效沟通和衔接,对项目组的工作进度和工作内容要熟悉,此外,对领导及时汇报工作进展情况,沟通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难点,实现与领导的有效沟通,及时推进项目进行。

2.项目完成不只以完成任务为目标,注重增加项目的研究深度和广度

在《皋兰县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过程中增加了对未利用地示范区的研究内容,虽然增加了一定的工作量,但也使得规划成果更加完整、内容更加丰富,并且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创新。完善的规划思路和丰富的规划内容也得到了甲方和专家、领导的认可。

项目总体规划内容范文第11篇

今年,我院承担了《红古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5-2020年)》、《安宁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5-2020年)》。土地利用规划工作作为我院新拓展的业务范围,受到了院领导的高度重视。土地利用规划岗位要求履职人员具有土地资源管理、地理、地理信息系统、区域发展与城市规划、资源与环境等相关专业的学科背景,要求掌握自然资源、土地资源、土地利用、土地利用规划和管理等相关理论和方法及有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和沟通协作能力和较好的写作能力和管理能力。

二、三个月来的主要工作

1.《红古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5-2020年)》工作

①制定了《红古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5-2020年)》技术方案

②协助刘工,参与了红古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研工作

③设计了红古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期专题研究的主要内容

④在郭德记和字明春同事的帮助下,完成红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期专题一土地利用现状分析、专题研究四红古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有量分析及保护研究、专题研究五红古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及统筹区域土地利用。和郭德记同事共同完成了专题研究二红古区社会经济发展和用地规模预测、专题研究五红古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及统筹区域土地利用,目前部分专题仍在修改中。

⑤目前正在编写《红古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5-2020年)大纲》。

①在院长、刘钢组长的领导下、协助胡明霞同事完成了皋兰县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文本、说明。

②参与了皋兰县土地开发整理规划重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调研工作。

3.参与的其他工作

①在院长、刘钢组长的领导下、联系了西北师范大学暑期未回家的同学作为二调工作临时工作人员。

②协助院长联系西北师范大学地理与环境科学学院的领导,促成了我院与西北师范大学地理与环境科学院业务及研究生本科生实习合作。

三、工作体会

1.单兵作战能力已经不适合院里发展的需要

规划项目对编制人员提出了更高的技术要求,大型规划项目编制需要有良好的大局观、合理的编制思路和处理各种问题的能力和以及建立能够相互协作配合的团队。作为规划项目组的成员,我认识到除了能独立完成子项目,在规划项目编制过程中还要能够做到对项目整体的把握和对任务的有效分解,跟委托甲方及合作单位积极对接和联系、与院内其他同事有效沟通和衔接,对项目组的工作进度和工作内容要熟悉,此外,对领导及时汇报工作进展情况,沟通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难点,实现与领导的有效沟通,及时推进项目进行。

2.项目完成不只以完成任务为目标,注重增加项目的研究深度和广度

在《皋兰县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过程中增加了对未利用地示范区的研究内容,虽然增加了一定的工作量,但也使得规划成果更加完整、内容更加丰富,并且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创新。完善的规划思路和丰富的规划内容也得到了甲方和专家、领导的认可。

项目总体规划内容范文第12篇

一、提高对推行“阳光规划”重要性的认识

在城乡规划领域推行“阳光规划”,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保障广大群众的参与权和知情权,切实维护广大群众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是坚持依法行政,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有效途径。实施“阳光规划”,有利于规范城乡规划管理行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有利于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有利于强化城乡规划工作的社会监督,加强廉政建设。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推进机关效能建设为契机,以实现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公开、公正、廉洁、高效为目标,坚持突出重点、以点带面、逐步实行、稳步推进、不断完善、注重实效的原则,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基础上完善现行城乡规划管理程序,在满足规划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前提下妥善处理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有序推进城乡规划的民主决策和社会监督。

三、进一步完善城乡规划咨询、决策体系

一是加强城乡规划科学决策体系建设,完善规划决策程序。目前,我县已逐步建立了包括规划审定小组、土管规划建设联席会议、工业决策咨询领导小组、专家咨询论证制度等在内的规划咨询、决策制度,为实现规划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是定期召开城市规划学会年会,加强规划学术交流。

三是加强城乡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加大城乡规划编制的公众参与力度,通过规划编制引入市场竞争方式,提高了城乡规划科学化水平。

四、“阳光规划”的主要内容

(一)城乡规划事前公示

在城乡规划编制期间,向社会公示规划方案,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保证公众行使对城乡规划的知情权、建议权,使社会各界群众能够及时了解城乡规划的动向,提出意见或建议,使规划更加科学合理。

1、县城城市总体规划、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业规划

公示方式和期限:在规划公示厅、*政务网、*规划网和组织编制单位选定的公示点公示,公示时间15天以上

公示内容:规划编制的依据、规划指导思想、规划目标、规划措施、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文字说明、图纸

公示责任单位:县规划局和规划组织编制单位

2、城市重要地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大型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城市广场规划、公共绿地规划等

公示方式和期限:在规划公示厅、*政务网、*规划网和组织编制单位选定的公示点公示,公示时间10天以上

公示内容:规划编制的依据、规划指导思想、规划目标、规划措施、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文字说明、图纸

公示责任单位:规划组织编制单位

3、村庄规划、集镇规划和建制镇规划

公示方式:组织编制单位选定的公示点公示

公示内容:规划编制的依据、规划指导思想、规划目标、规划措施、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文字说明、图纸

公示时间:15天以上

公示责任单位:组织编制的乡、镇人民政府

(二)城乡规划事后公布

城乡规划经法定程序审批后,要及时向社会公布规划图纸和规划主要内容,使群众能够了解城乡规划,进而自觉遵守城乡规划,并监督规划的实施,为规划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1、县城城市总体规划、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业规划

公布方式:规划展示厅、*政务网、*规划网和组织编制单位选定的公布点公布

公布内容:规划编制依据、规划指导思想、规划目标、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文字说明、图纸

公布时间:长期公布

公布责任单位:县规划局和规划组织编制单位

2、城市重要地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大型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城市广场规划、公共绿地规划等

公布方式:*政务网、规划展示厅、*规划网、组织编制单位选定的公布点公布

公布内容:规划编制依据、规划指导思想、规划目标、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文字说明、图纸

公布时间:规划展示厅、*规划网长期公布,公示点公布时间10天以上

公布责任单位:规划组织编制单位

3、村庄规划、集镇规划和建制镇规划

公布方式:组织编制单位选定的公布点公布

公布内容:规划编制依据、规划指导思想、规划目标、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文字说明、图纸

公布时间:总体规划长期公布,其它规划公布时间10天以上

公布责任单位:组织编制的乡、镇人民政府

(三)城乡规划调整公示

对已经批准的城乡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调整,必须按程序进行。在向原审批机关申请调整前,应当先就调整的规划意向进行公示,并按规定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必要时应当召开听证会。经批准同意对规划进行调整的,在城乡规划调整期间,还应向社会公示规划调整的内容。调整后的规划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后,应当按城乡规划批后公布的规定进行公布。

1、重大规划变更。指城市总体规划中涉及城市用地规模、性质、发展方向、用地布局调整;县域城镇体系规划中涉及城镇体系结构、重要城镇职能、性质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中涉及重大用地布局方案、大的配套设施调整。

公示方式和期限。在规划公示厅、*政务网、*规划网和组织编制单位选定的公示点公示,公示时间15天以上

公示内容:规划变更内容

公示责任单位:县规划局和规划组织编制单位

2、强制性条文内容变更。指修建性详细规划中涉及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停车位、出入口等有关强制性内容的变更。

公示方式和期限:在规划公示厅、*规划网和组织编制单位选定的公示点公示,公示时间10天以上

公示内容;规划变更内容

公示责任单位:规划组织编制单位

(四)建设项目事前公示

1、省、市、县重点工程、标志性建筑物、构筑物、重要公共建筑、城市主干道、广场公园等工程;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区;可能会影响社会稳定的和涉及相邻权人重大利益关系的建设项目;旧城改造项目、文保单位建设控制地段内的建筑项目;重要村镇建设项目及其它需要进行公示的建设项目。分别在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应向社会公示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示方式:在规划公示厅、*政务网、*规划网、社区或村镇宣传栏和规划用地地块内公示

公示内容和期限: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之前,要向社会公示项目的基本情况、选址方案,公示期不少于7日。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前,要公示用地项目名称、用地单位、用地性质、用地规划总平面方案(包括相邻关系)、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等内容,图纸应注明有关尺寸,公示期不少于7日。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要公示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总平面图(包括相邻关系)、效果图、建筑后退道路红线和用地界限的距离等内容,各类图纸应注明有关尺寸,公示期不少于7日。

公示责任单位:县规划局和建设单位

2、农村私人建房审批事前公示

公示方式:村务公开栏公示

公示内容和期限:在办理农村私房规划选址意见书前,应向村民公示建房户姓名、家庭人口、建设位置、用地类别、建筑占地面积、层次(建筑高度)、建筑面积、四邻关系等内容。公示时间7天以上。

公示责任单位:乡、镇人民政府

(五)建设项目批后公告

建设项目在获得建设工程许可证后,建设工程放线前,要在建设工地醒目竖立建设工程批后公示牌进行公告,以充分发动社会力量进行监督,保证项目严格按规划要求进行建设。

公示方式:在建设工地内竖立公示牌进行公告

公示内容:标明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总平面图(包括相邻关系)、主要立面图或透视图、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建筑后退道路红线和用地界限的距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号、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

公示时间:同建设期

公示责任单位:建设单位

(六)违法案件查处公布

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重大变更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进行建设的重大违法行为。

公布地点:在规划公示厅、*规划网、社区或村镇宣传栏公示

公布内容:违法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违法事实、查处依据、处罚决定

公布时间:10天以上

公布责任单位:县规划局

(七)城乡规划报告制度

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的通知》(〔*〕25号)精神,建立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定期报告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的制度。同时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其它社会各界代表担任城乡规划社会监督员,对各项建设是否符合城乡规划进行监督,并将社会各界群众对城乡规划建设的意见、建议及违法建设情况反馈给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五、“阳光规划”的组织实施

推行“阳光规划”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县各有关部门、乡镇必须统一思想,积极支持这项工作。各有关部门、乡镇要科学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并建立和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真正抓出成效。

一要加强“阳光规划”工作有关配套设施建设。目前,我县已建成规划展示中心、规划公示大厅、*规划网,便于城乡规划公示(公布)和方便广大群众了解规划信息。

二要重视群众意见、建议的收集和反馈工作。县各有关部门、乡镇要设立专门电话和电子信箱,指定专人负责收集社会各界群众的意见、建议和监督举报,并汇总形成公众意见书,在城乡规划和项目设计方案修改中充分吸收。

项目总体规划内容范文第13篇

【关键词】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动态性;

Abstract:According to Huainan city construction planning practice, through to the present stage city short-term construction planning the necessary analysis and understanding of programming, dynamic city construction planning of new thinking and new method, so that the city government through the recent construction planning of city planning implementation, implementation of the current construction of the city government guidance and control.

Key words:city;first phase construction planning;moving

中图分类号:TU984.1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前言:近期建设规划是依据法定已批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确定近期建设目标、内容和实际部署,并对城市近期内发展布局和主要建设项目作出安排,为各单项工程设计提供依据。近期建设规划是实施城市总体规划的第一阶段,是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的基本内容。由于城市近期建设规划要贯彻城市建设远景与近期相结合,以近期为主的方针;因此,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对安排城市各项近期建设项目,解决近期建设实际问题,指导当前各项建设,具有很大的现实和经济意义。但传统的编制思路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传统编制方法的不足之处

从传统编制方法来看,城市近期建设规划仅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的一个专项,在总体规划审批后,仅对近5年的各项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基础设施、环境与绿化、民生工程、园区建设等目标与重点有所安排和考虑。而城市总体规划年限一般为15-20年,因而当近期建设规划年限过后(即城市总体规划实施5年后),不再编制相应时期的近期建设规划,使相应时期内的城市建设重点、时序、规模、投资等内容和总体规划后10-15年没有合理安排,降低了总体规划对城市建设引导。此外,传统的城市近期建设规划计划性强,缺乏对宏观环境经济的变化和市场经济规律的认识,使规划对近期建设项目安排不、不足且又缺乏应变能力,削弱了近期建设规划的实施性。同时,由于没有有效的实施措施和管理规定相制约,造成建设项目分散、配套实施不全、环境景观零乱和效益低下的局面,给城市建设和管理带来很大的被动。

2.编制动态性近期建设规划必要性

在“十二五”开局之年,我国城市建设规模与速度出现前所未有的景象,及时编制近期建设规划可更好地落实城市总体规划,补充、调整近期建设方向与内容,实现城市建设的动态引导和管理,为政府行使宏观调控职能干预城市建设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2.1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国家产业政策及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变化,城市土地资源利用日益市场化,将使城市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发生重大变化;住房市场化,给城市建设带来新的机遇与挑战;建设和谐城市、生态城市已成为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目标。因此,编制动态性近期建设规划可及时调整城市规划建设的重点和发展方向,不断调整实施城市总体规划的步骤和内容,体现市场经济下规划对城市建设的引导和调控作用,使城市实现有序建设和可持续发展。

2.2增强规划的宏观调控力度

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房地产开发商不可避免地要考虑经济效益,出现片面追求高容积率和高利润等急功近利的问题,导致在一定程度上对社会利益和整体利益的损害,如中小学、幼儿园、医疗等公益性设施实施难度加大,公共绿地被侵占等问题。编制动态性近期建设规划作为政府行使宏观调控职能干预建设的重要手段,势必增强其宏观调控能力,实现政府对城市建设的积极引导和控制作用。

2.3具体落实政府对城市近期工作的安排

编制动态性近期建设规划可有机地将城市社会经济、近期项目和各项事业近期建设计划结合起来,使规划更好地服务于计划,适应其调节与选择的需要,对计划制定和政府决策起到咨询和参谋作用。

2.4提供规划可操作性

编制动态性近期建设规划可提高规划对市场的引导和规划的可操作性,使城市管理部门能够依据城市发展与市场走势的变化,及时有效地调整各种关系,真正发挥规划在城市建设中的作用。

3.编制动态性近期建设的思路与特点

编制动态性近期建设规划是以解决城市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原则,根据上一年城市建设的情况与近期建设规划实施情况,适时调整和补充今后五年城市建设的思路与项目安排等,其主要思路与特点如下:

3.1体现规划的龙头作用

动态性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方法一改以往由规划部门综合各有关部门发展设想等做法,而是规划部门的主动行动,即先由规划部门提出规划方案,再征求各有关部门的意见,并根据各部的反馈意见进行修改、补充与完善后,上报市政府审批。这样,规划部门可以以城市总体规划为基础,根据城市当前建设的热点和急需解决的问题,而不再是完全根据各部门的利用和发展建设要求,从规划布局、城市发展、城市建设等方面,提出城市近期建设的发展方向和建设重点,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为计划提供可选择的建设内容,有利于规划龙头作用的发挥。

3.2对上一轮近期建设规划的研判

通过对上一轮近期建设规划执行情况的回顾,可从中总结和分析出规划编制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发现问题,使新一轮近期建设规划更能体现政府的意图,更能贴近现实,避免不必要的浪费和损失。

3.3规划是动态的、连续的

动态性近期建设规划编制作为年度性工作,具有明显的动态和连续性,这是适应城市功能不断发展和调整、城市空间结构不断更新和优化的需要,在短期内使城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城市景观和环境面貌等方面有所改善;根据城市建设状况及时调整和控制城市建设中的重心,能促进城市各项功能建设保持动态平衡,从而实现规划对城市建设的动态引导和管理。

3.4强调解决城市重点建设的问题

动态性近期建设规划是以解决城市建设中随着政策环境的变化存在的突出矛盾、提出城市建设重点、实现城市有序发展为目标的,并可根据城市近期发展需要提出优先项目计划,为城市建设留有余地。

淮南市根据当前资源型城市存在的综合环境混乱、城市基础设施滞后、绿地广场偏少、沉陷区面积不断扩大等问题,在2011-2015年近期建设规划中,提出了转型与跨越的发展战略思路,着重于提高城市载体为功能、盘活现有土地存量,提出的建设重点是:1+6的新区建设即1为山南新区,6分别为滨淮河新区、滨高塘湖新区、滨瓦埠湖新区、凤凰湖新区、焦岗湖新区、潘集新区; 4+7的产业园区建设。注重城市景观和环境的综合改善、城市绿化与市民广场、道路交通与基础设施、旧区改造与新区开发、产业调整及公共配套设施的完善与提高等。

4.编制动态性近期建设的内容与方法

4.1主要内容

淮南市近期建设规划是以国务已批的淮南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所确定的城市发展方向和目标为依据,通过对上一轮近期建设规划设施情况的总结,对当前城市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规划中亟待解决的问题进行分析,合理安排近期土地投放量、提出近期建设的主要项目,确定近期建设范围和建设步骤,估算近期项目总造价和制定实施措施等。因此,淮南市近期建设规划以主城区为重点,结合城市近期建设实际情况,提出近期建设规划编制的重点项目。主要编制内容如下:一是对中心城区近期拟开发建设地区和规划建设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计划、开发方式、开发强度等进行研究和合理安排;二是从有利于城市近期经济建设和城市空间景观形成与发展的需要出发,改善城市整体形象,对城市近期建设进行合理的空间布局;三是挖潜城市现有土地存量,提高城市土地利用率;四是结合淮南创建绿色生态城市,重点规划建设生态公园、道路绿化景观带和、滨河湖景观带等项目;五是进一步完善保障房和棚户区改造工程,积极进行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的建设。

4.2编制方法

编制动态性近期建设规划淮南还处在刚刚起步阶段,近期建设规划作为政府重要的年度性工作,是城市规划局的一项重要的年度工作,该项工作建议由规划局牵头,各区县、局等有关部门参与,规划编制工作委托规划院完成。工作阶段分以下几个步骤:一是每年1月份开始,在上一年编制的近期建设规划基础上,对上一年城市建设情况进行调查。现状调查与收集的内容有:土地利用、项目审批与实施情况,住宅、公共设施、道路交通和市政工程等实施建设情况,以及城市景观、绿地广场、城市综合环境整治、环保、防灾等方面与近期规划编制相关的资料;二是每年2月份,收集各有关部门当年的工作计划和建设项目安排情况,对上一年编制的近期鬼狐执行情况进行回顾,分析下一年度要实施和重点急需解决的问题;三是每年3--7月份编制规划方案,依据本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找出近期建设规划急需安排的规划项目,合理估算近期建设所需投资;四是8-10月份,规划方案向各部门征求意见,修改、补充与完善方案,规划局组织专家评审并进行网上公示,规划局政府审批;五是每年11―12月份,在政府安排下一年度规划建设计划与任务时,以近期建设为依据,为政府确定下一年度提供建设项目参考。

结语

编制动态性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它不仅符合城市社会、经济、环境发展建设的需要,及时地为当前的城市建设项目提供预先安排和设想;为政府适应不断变化的经济环境作出正确的判定与决策,及时提供咨询;同时为政府确定年度建设项目提供参考范围,避免先决策后作可行性研究的现象。城市政府试图通过动态性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实践,实现对城市总体规划和政府年度计划的落实。目前,编制动态性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已成为淮南市一项重要的年度性工作。

参考文献

项目总体规划内容范文第14篇

关键词: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规划;城市建设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A

现在,我们国家控规的关键措施是规划人员在设定的区域中,按照乙方交代的密度等要素的前提下,也就是说在留存一些要素的背景之中,寻找空间要素的美学感官。进而通过该项内容来进行后续利用等等要素的设定,进而便于后续的批租。此种措施并不是非常合理的。比如过分的重视美学特征,将土地分配的面积不等,其高度等也不统一,此时就没有一定的标准,而且还和当今的经济步调无法协调。

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城市总体规划与修建性详细规划之间中间环节,是城市规划管理的主要依据和和土地有偿使用的前提条件。由于市场经济高速前进,它的控制水平也遭到了非常大的冲击。自从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之后,经济快速前进,城建活动迅猛发展,此时也面对许多的失控问题。在本人看来关键的要素来自于两个层次中。第一是建设方等机构过分的看重利润,使得密度变大。第二,所在区域的政府负责人为了吸引投资,过分的干涉。

1 开展该项规划的意义

1.1它是综合以及分部等规划间的一个具体点步骤,不仅将这些内容设置的更加细致,同时还对其起到指引的功效,保证了体系持续发展。

1.2 控制性详细规划填补了形体示意规划的缺陷。它把难以理解的规划内容以及非常繁琐的构成要素等设置的更加精细,能够最优的体现出其可实践性特征。

1.3 它是规划以及管控,还包括落实等活动的关键步骤,同时还是规划管控的关键方法和参考内容。

2 构成要素和控制措施简述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内容是在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的指导下,主要对地块的用地使用控制和环境容量控制,建筑建造控制和城市设计引导,市政公共设施和公共设施的配套,以及交通活动控制和环境保护规定为主要内容针对不同地块、不同建设项目和不同开发过程,应用指标量化、条文规定,图则标定等方式对各控制要素进行定性、定量和定位的控制。规划控制指标分为规定性指标和指导性指标,规定性指标包括用地性质、建筑密度、建筑限高、容积率、绿化率、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位及其他配置的公共设施;指导性指标包括人口容量,建筑形体、体量、风格、色彩要求及其他环境要求。

3 规划研究思路、技术路径,保证规划全面性、系统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规划通过非常深入的分析,对所在区域的土地使用情形以及交通和生态等等的多项要素开展全面的测评,而且探索了总规划对所在区域的规定。当落实好总的规划活动之后,对编制区的建设在发展时序上、空间布局上、道路系统、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安排上进行上、下层面规划的有效衔接,确定编制区内的规划原则,用地布局,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对本编制区内的规划原则、用地布局,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对本编制区的各项要求,以近期建设引导远期目标的实现。规划思路“自上而下、有效衔接”,其反应出的是规划的综合性,并且成体系。

同时,规划以“片区、地块、细分地块”的研究思路,对用地、设施进行“从大到小、层层落实和控制”,建立科学的规划控制体系,确定合理的用地功能、公共设施配置,塑造优美的绿地景观和综合环境,并以地块为单位作出相应的定性、定量控制指标和引导要求,而且分析具体情况,注重现在以及后续的情况,确保规划可以变化。进而可以确保所在区域的生态以及道路等各项要素的发展非常的顺畅合理,其反应出规划的科学性特征以及其他的一些综合要素。

我们发现规划对所有的土地进行了论述,这样便于在选取的时候能够直观的掌握相关的信息,非常公开,信息中既有文字性的论述,还有图表型的内容,不但有土地的具体方位,同时还有其控制信息,而且对控制信息等进行了认真的论述,降低了开展管控活动时容易出现的不利现象,确保其更加的易于开展。

规划注重城市设计引导。规划从建筑群体环境层面上对各主要功能片区空间进行空间景观分析,特别对区内重要地段、公共建筑集中布局区、主要景观节点进行城市设计深化和引导,此类发展是以往的控规效益的拓展,是为合理体现规划内容的一项内容补充。虽然这些空间景观规划是控制编制区建设的指导性意见,并非是强制性的规定,不过对后续方向的规划是一项建设性的内容。

规划强调关系公众利益的公共设置和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同时对规划区内各级公共服务设施,特别是突出满足城市发展的非盈利性项目(如社区文化、体育、娱乐设施、社区医疗卫生、小学、幼儿园等)和各级市政公用设施(停车场、供水、供电、电信、环卫)的用地控制要求做为规划强制性内容,并将这些需要配套项目的种类、数量、分布和规模落实到用地上,加强了对城市建设的具体调控和引导,这样可以确保公用性质的土地不扰,以此来确保公用权益得以维护。

4 针对当前的具体情况提出的意见

当前规划活动面对的不利现象,有一些是因为过去的一些政经问题而导致的。在我们国家,规划设计和大规模的公用要素的设计间非常的容易混淆。此类问题容易导致规划活动经常会过分的关注视觉性特征,不关注经济模式等的相关要素。针对控规立法来讲,本人看来要密切的关注两项要素。一是对土地的管控应该合乎相关的经济发展步调。第二,所有的对地价有关联的要素都要在法规中认真地论述。

4.1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技术成果,它在总体规划下一层次。其应该通过审批步骤成为图则内容,并非是法规,作为既具有刚性又具有灵活性的指导规划管理和实施的具体依据。

4.2 其在编写的时候,要认真的分析所在区域的具体特征来设置,而且要结合城市的各项相关要素来综合化的布置,确保规划能够具有有效地调控能力。

4.3 进一步研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内容深度问题。它的关键目的是为了确保公用权益被保护,不会受到影响,确保环境以及国家的各项利润等合乎规定,认真地分析当前的经济模式中何种状态下掌控何种要素,何种要素是由行业主体来体现的。它的指标要素并不是说越大越优秀,其应该有一定的的深度。

4.4 要认真的对土地相关的要素展开分析,结合经济内容等来设置,防止其非常的随性。

4.5 控制指标的确定可以通过形体布局模拟推算法、经验归纳统计法和调查对比分析法等方式确定,通常来讲是将多项措施融合到一起来分析。而且还要认真的分析总规划所设定的控制理念和发展意义等等的多项要素来设定。

4.6 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技术成果,编制主体可以是规划设计单位。但作为规划、管理、法律三者交汇点的法定成果、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法定图则等应有政府及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

项目总体规划内容范文第15篇

山东城乡规划条例完整版全文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科学合理地制定城乡规划,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统筹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县城规划、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城市规划、县城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条例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县城、镇、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县城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和乡规划、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第三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长远发展、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和传统风貌,优化城乡资源配置,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城市总体规划、县城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互衔接。

第四条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各类建设活动应当符合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城乡规划管理体系,将城乡规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规划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集中统一管理,确保依法实施城乡规划。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根据财政收入的增长情况和规划事业的发展需要适当增加。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乡规划工作的公众参与制度。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应当充分征求专家和公众意见。

省、城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建由相关部门、专家和公众代表组成的城乡规划委员会,对涉及城乡规划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其审议意见作为城乡规划的决策依据。

第七条 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各类开发区的城乡规划工作,由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集中统一管理。

第八条 鼓励开展城乡规划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和应用先进技术,健全城乡规划管理信息系统,推进城乡规划规范化、信息化,提高城乡规划的科技水平和管理效能。

对在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给予表彰。

第二章 城乡规划制定和修改

第一节 城乡规划编制和审批

第九条 省人民政府依据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组织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报国务院审批。

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依据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按照区域统筹协调发展的需要,组织编制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条 城市总体规划、县城总体规划由城市、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省人民政府审批;依法应当报国务院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镇总体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由镇、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一条 城市总体规划、县城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原则和内容,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

城市总体规划、县城总体规划应当包括远景规划,根据合理的资源和环境容量,按照城镇化发展到成熟期的城镇人口数量,对城镇远景规模、空间布局等长远发展作出预测性、前瞻性的安排。

第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县城总体规划,在报上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镇、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在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镇、乡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代表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镇、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村庄规划,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并征求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意见。

规划组织编制机关报送审批城市总体规划、县城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应当同时报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镇、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意见和根据审议意见修改规划的情况。

第十三条 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城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城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不得改变城市、县城、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确需改变的,应当先按照法定程序修改总体规划。

第十四条 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编制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需要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可以由建设单位组织编制,并报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审定。

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不得改变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第十五条 城市总体规划、县城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镇、乡和村庄,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县城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进行规划管理,不再编制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镇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按照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进行规划管理,不再编制村庄规划。

第十六条 城市、县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的交通、电力、供热、燃气、通信、绿化、消防、抗震、给水排水、人民防空、环境卫生、文物保护、公共服务设施等有关专项规划,经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后,纳入城市、县城总体规划。

单独编制的省域和重大的区域性各类专项规划,应当符合省域和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

第十七条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批准公布后,城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历史文化街区详细规划,经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省文物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八条 编制城乡规划,应当符合经依法批准的上位城乡规划,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技术资料。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规划组织编制机关的需要,及时提供有关统计、勘察、测绘、地籍、气象、地震、水资源、水文、环保、文物、地下设施、矿产资源等基础资料。

第十九条 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在城乡规划获得批准后三十日内,向社会公布规划的主要内容和图纸。

第二节 城乡规划修改

第二十条 省域和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县城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定期组织规划编制单位、有关部门和专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向城乡规划审批机关提出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县城、镇总体规划的执行情况;

(二)规划阶段性目标的落实情况;

(三)各项强制性内容的执行情况;

(四)各类专项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制定情况;

(五)规划评估结论及规划实施建议。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城乡规划审批机关批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可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省域和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县城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进行修改:

(一)上位城乡规划发生变更,提出修改规划要求的;

(二)行政区划调整确需修改规划的;

(三)经评估确需修改规划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城乡规划审批机关批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可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修改:

(一)因城市、县城、镇总体规划修改导致规划无法实施的;

(二)因实施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防灾减灾等工程项目需要进行修改的;

(三)城市建设用地的限制条件发生改变的;

(四)经评估确需修改规划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城乡规划审批机关批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可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修建性详细规划进行修改:

(一)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改导致规划无法实施的;

(二)因文物保护、地质灾害和涉及公共利益原因导致规划无法实施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 修改城乡规划,应当按照法定程序重新进行审批,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节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

第二十五条 对从事城乡规划编制业务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

从事城乡规划编制业务的单位,应当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城乡规划编制业务。

禁止未取得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承担城乡规划编制业务。

第二十六条 委托编制和修改城乡规划,应当通过方案征集、公开招标等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承担。

禁止委托无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承担城乡规划编制业务。

禁止接受委托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转包城乡规划编制业务。

第二十七条 省外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进入本省承担城乡规划编制业务的,应当向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应当在规划编制委托合同签订后十日内,将合同报项目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 城乡规划编制行业应当建立健全自律组织,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行为,维护从业单位及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三章 城乡规划实施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量力而行,尊重群众意愿,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城乡规划。

第三十一条 城市、县、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城市、县城、镇总体规划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近期建设规划,报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近期建设规划的期限为五年。

城市、县人民政府可以依据近期建设规划,组织编制年度建设规划,明确年度规划实施的主要内容,统筹安排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项目的建设。

近期和年度投资计划、土地供应计划应当与近期和年度建设规划相衔接。

第三十二条 城市新区和各类开发区的开发和建设,应当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时序,系统配置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严格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体现地方特色。

旧城区的改建,应当保护传统风貌,增加绿地和公共空间,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优化城市功能布局,按照近期和年度建设规划有序实施城中村的整体改造,改善居住条件和景观环境。

镇的建设和发展,应当统筹安排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道路、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卫生院、文化站、幼儿园、福利院、养老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

乡、村庄的建设和发展,应当因地制宜、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鼓励具备条件的中心村建设新型农村社区。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优秀建筑的保护与利用,应当遵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第三十三条 实施跨行政区域的城镇体系规划,有关人民政府应当就区域内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行政边界相邻地区重大项目建设等事项进行沟通协调。必要时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

第三十四条 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并实施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充分考虑防灾减灾、人民防空和通讯等需要,对地下的交通设施、人民防空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防洪排涝设施、市政管线、需要保护的文物以及其他地下建筑物、构筑物进行统筹安排。

新建、改建城镇道路,应当推广建设地下综合管廊。

第三十五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依法对建设项目作出规划许可。

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项目超出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的,有权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经论证同意建设的,方可作出规划许可。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规划许可证件,应当注明许可有效期。

第三十六条 城乡规划确定的铁路、公路、港口、机场、道路、绿地、输配电设施及输电线路走廊、通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管道设施、河道、水库、水源地、海岸带、自然保护区、防汛通道、消防通道、垃圾填埋场及焚烧厂、污水处理厂、轨道交通、公交场站、燃气设施、供热设施、给水排水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以及其他需要依法保护的用地,禁止擅自改变用途;擅自改变用途进行建设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予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第三十七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作出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决定前,应当在规划展示场所和部门网站或者建设工程现场,对拟作出的规划许可有关内容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不得少于七日。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规划许可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将许可有关内容在规划展示场所和部门网站进行公布。

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要求在施工现场设置建设工程规划公示牌,公开规划许可有关内容。

第二节 建设项目选址规划

第三十八条 根据国家规定应当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前,应当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报表、标明拟选址位置的项目区位图和地形图等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城乡规划对建设项目拟选址位置进行审查,符合城乡规划的,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应当载明建设项目依据、选址位置、用地规模和建设规模,并附建设项目区位图和地形图。

第三十九条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实行分级核发。

国家和省审批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经项目所在地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由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城市、县审批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由同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第四十条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节 建设用地规划

第四十一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或者出让、转让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参与土地储备年度计划和国有土地供应计划的制定。

第四十二条 使用国有土地进行建设活动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取得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当载明建设用地的位置、范围、面积、用地性质、建设规模等,并附规划条件、用地红线图等材料。

规划条件包括用地的位置、范围、面积、用地性质、允许建设的范围、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要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要求等内容。

第四十三条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持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向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划拨用地规划条件,核定用地位置、面积和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四十四条 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确定规划条件或者未按照规划条件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

第四十五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持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材料,向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核相关材料,对符合规划条件的,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对未按照规划条件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不得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四十六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土地使用权权属证明手续。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和个人批准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撤销有关批准文件。

第四十七条 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和个人,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当向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不得擅自改变原出让合同的规划条件。

第四十八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申请变更规划条件中强制性内容的,应当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和征求公众意见,报城市、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并经城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办理规划许可变更手续。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不得批准。确需变更的,应当先按照法定程序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四十九条 因建设活动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应当取得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依法办理临时用地批准手续。

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两年。确需延期使用的,应当在使用期满三十日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延期使用手续。延期不得超过两次,每次延期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四节 建设工程规划

第五十条 在国有土地上进行各类建设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活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建设单位和个人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标明建设项目用地范围的地形图等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

(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提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建设单位和个人依据规划设计要求提交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规划设计要求中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应当同时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

(三)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核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规划设计要求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载明建设项目位置、建设规模和使用功能等内容,并附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修建性详细规划。

第五十一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等手续。

第五十二条 在国有土地上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取得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临时建设工程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两年。确需延期使用的,应当在使用期满三十日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延期使用手续。延期不得超过两次,每次延期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临时建设不得擅自改变经批准的使用性质,不得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第五十三条 建设工程在开工前和建筑基础施工完成后,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委托由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认定的规划技术服务单位分别进行验线,并经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验线确认书后,方可开工或者继续施工。

第五十四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委托规划技术服务单位进行竣工规划勘验,并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验线确认书、竣工勘验测绘报告等材料,向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竣工规划核实。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规划许可内容的,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认可文件。

第五十五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认可文件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竣工验收,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等相关手续。

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第五十六条 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使用性质。确需改变的,应当向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条例规定的程序办理规划许可变更手续。

第五节 乡村建设规划

第五十七条 使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乡镇企业、新型农村社区、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持标明建设项目用地范围的地形图、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建设项目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同意建设的书面意见等材料,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应当载明建设项目位置、用地范围和面积、建设规模和主要功能等内容,并附经审定的主要设计图纸。

第五十八条 使用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应当提交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宅基地使用证明或者房屋权属证明、村(居)民委员会同意建设的书面意见、新建住宅相关图纸,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第五十九条 使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乡镇企业、新型农村社区、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方可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进行施工建设。

第六十条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管理办法由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一条 省、城市、县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城乡规划监管制度,对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等活动实行动态监管,定期进行考核评价。

第六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建立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对有关城市、县人民政府的城乡规划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六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

第六十四条 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指导、监督城市、县人民政府实施省域和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县城总体规划,定期形成专项评价报告,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对有关人民政府实施城乡规划情况进行通报。

第六十五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对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提供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进行复制;

(二)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就监督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并根据需要进入现场进行勘测;

(三)责令有关单位和人员停止违反有关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六十六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作出行政许可的,上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撤销或者直接撤销该行政许可。因撤销行政许可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有关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给予行政处罚的,上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六十七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动态管理,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资质要求的单位依法进行处理。

第六十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本辖区内违法建设的行为,应当予以配合。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对本区域内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并及时向城乡规划等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报告。

第六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提出意见建议,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受理并查处。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未规定法律责任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七十一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法定程序对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的建设项目作出规划许可的;

(二)未依法将规划许可有关内容进行公告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办理规划许可变更手续的;

(四)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七十二条 建设单位委托无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承担城乡规划编制业务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接受委托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转包城乡规划编制业务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其规划编制成果不予审批,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七十三条 省外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进入本省承担城乡规划编制业务未办理备案手续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依法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前款所称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应当限期拆除的情形包括:

(一)擅自占用规划确定的道路、广场、绿地、河湖水面、海岸带、轨道交通、公交场站、燃气设施、供热设施、给水排水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等进行建设的;

(二)违反建筑间距、建筑退让等技术规范、标准或者规划条件确定的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

(三)擅自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或者其他场地进行建设的;

(四)擅自在建筑物顶部、底层或者退层平台进行建设的;

(五)其他对规划实施造成严重影响的违法建设行为。

第七十五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未取得验线确认书擅自开工或者继续施工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六条 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改变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建筑物、构筑物使用性质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七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七日内书面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并依法作出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七十八条 本条例自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1991年8月31日山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同时废止。

城乡规划的内容既然是对人类空间秩序的一种创造,是 空间环境的设计,那么首先要了解城市空间的内容和分类。 城市设计的内容就是合理地处理好骨架空间,象征 空间和目的空间,使之 协调发展。而且不仅有质的要求,还要有量的概念。

具体来讲城市设计内容包括如下:

1、城市总体空间设计;

2、 城市中心和广场空间设计;

3、城市干道和 商业街空间设计;

4、 城市居住区空间设计;

5、 城市园林绿化空间设计;

6、城市 地下空间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