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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础知识的教案范文

法律基础知识的教案

法律基础知识的教案范文第1篇

关键词:案例教学法 法律基础知识 作用 运用效果

在法律基础知识教学中运用案例教学法,对于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并提升教学效果具有重要作用。案例教学法即在教学中,根据教学内容,选择典型的案例进行辅助教学,以帮助学生更透彻地理解知识,并自觉运用知识的一种教学方法,对法律基础知识这门涉及一些相对抽象法律理论的科目,是一种极为科学有效的教学方式,也是当下法律基础知识教学中的一种常用教学方法。

一、案例教学法在法律基础知识教学中的作用

1.利于课堂教学效率的提升

案例教学由于可以将比较抽象的知识予以具体化,而且相比于单纯的理论知识讲解,能使得课堂氛围更加活跃,教学内容更加生动,必将利于学生学习兴趣的提升,以及注意力的集中,从而可以很好地保证和提升教学效率。

2.利于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掌握

鉴于法律理论抽象较难理解这一情况,借助丰富生动的案例开展教学,可以让学生对不同的法律知识点,均通过相应的案例进行理解,将加深学生对知识的认知程度。通过理论到实践,再由实践到理论这一循环过程,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知识,并达到对知识较好程度的吸收效果。

3.利于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

案例教学可以借助与实际生活密切相关的案例展开教学活动,利于学生熟悉现实生活中活生生的各种法律案例,对于提升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具有重要作用。教师如果注意在教学中选用丰富典型的案例,对学生全面地把握各种社会法律现象具有实践性意义。

二、提升案例教学法在法律基础知识教学中运用效果的方式

1.选用经典富有实效性的案例,利于法律理论的精准阐释

运用案例教学法应选用典型的案例,切不可眉毛胡子一把抓,盲目选用并不十分贴切的案例,对法律理论的阐释不全面,或者阐释不够准确,影响学生对知识的正确理解,降低课堂效率。教师在选用案例时,应充分拓展视野,不仅要参照案例教案书上的相关案例,且应密切关注当下最新发生的、更具实效性的案例,以帮助学生更深入地了解知识。如,在讲解刑法相关内容时,可以以今年水落石出的赖长青案为例。由于当下信息渠道的畅通,学生一般对赖长青案件已经耳熟能详,教师此时若选用此案例,将案件的来龙去脉再进行细化讲解,以此来阐释法律理论,可加深学生对刑法相关知识的理解。借助最新的案例进行教学,不仅可以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参与课堂教学的积极性,且可帮助学生比较透彻和精准地掌握法律知识。

2.选用生活化的案例,利于学生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的全面提高

在案例的选用上,教师还应注意选用发生在学生身边的、更加生活化的案例,通过熟悉的环境以及熟悉的人物形象,不仅让学生更好地理解理论知识,且可以让学生为自身敲醒法律警钟,明晓如何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帮助学生明白如何处理相似事件,提高学生面对社会以及应对实际问题的能力,对学生的成长产生较大裨益。在讲解民法时便可以选择具有生活化的一些案例,增加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并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如以下有关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的案例:春节期间,小朋友王某在燃放鞭炮时,不小心将马路边的一家商店引燃,店主张某自己迅速脱身,但却并不积极采取扑救措施,临近居民赶来帮忙时,张某不仅不感谢,反而还制止:“没事,烧吧,我已经入了保险了,这商店我早想改头换面了。”最后消防队伍赶到扑灭后,商店的东西已经所剩无几。当张某匆匆赶到保险公司领取保险时,却被保险公司以张某没有遵守法律中的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应积极采取抢救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化的相关规定,而拒绝在弄清人为扩大化数额之前给予赔偿。借助以上案例,可以让学生明白在保险合同的相关法律法规中,民事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是相互制约、共生并存的,任何一方不认真履行合同的相关法律性条文,都会受到对方平等权利的约束,而必定承担相应的义务予以平衡二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张某没有按照合同规定及时参与抢救,而是任事故扩大化,造成的损失按照法律合同,必然受到保险公司具有的权利的制约,必然要承担相应的损失。这种与学生的生活息息相关的生动案例,必然会提高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运用能力,并能通过案例,让学生自觉树立起法律意识,在平常的生活中成为知法、守法的好公民。

3.组织课堂案例讨论,拓展学生法律视野,提升学生自主解决问题的能力

在案例法教学中,为提高运用效果,以及加深学生对知识的理解,教师还应采用多种有效的方式组织教学,而课堂案例讨论教学,对于调动学生的课堂积极性,以及独立思考问题的热情,有着重要作用,并能帮助学生更全面地理解知识。首先,教师应选用合适的案例用于课堂讨论,案例的选取一则要与课堂法律知识紧紧照应,再则不应过于深奥,应选择具有普适性的案例,以让所有的学生均能参与到讨论中。其次,应尽量通过分组讨论的方式,提高讨论的效果,并能创造民主融洽的课堂氛围,让学生能自由平等地展开讨论,能无拘束地各抒己见,将自己的真实想法表达出来。再次,教师应鼓励学生积极动脑自主思考,并最终将具有典型性的想法汇总出来,利于全班学生均能了解适宜的法律解决途径,以拓展学生的法律视野,并同时提高学生自主思考问题的能力,利于他们自身素质的提升。

结语

在法律基础知识教学中运用案例教学法,可以有效提升课堂教学效果,促进学生法律理论素养的提升,以及实践能力的提高。借助经典富有实效性的案例、生活化的案例,以及课堂案例讨论的教学方式,均可以加强案例教学法在法律基础知识教学中的运用效果,促进法律基础知识学科教学的长远发展。

参考文献:

[1]陈银建.案例教学法在法律基础知识教学中的运用[J].新课程(教育学术),2011(06)

法律基础知识的教案范文第2篇

关键词:案例教学法 法律基础知识 应用 教学活动

随着社会的进步,法律不断得以完善,在各个方面都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在法律基础知识的教学活动中,教师应注重对法律基础知识的利用,而不是单纯的进行知识讲解。学生通过案例教学的方式可以对知识的具体利用一个有清晰的认识,从而将法律条文转化为解决实际问题的依据,做到活学活用。本文将案例教学法在法律基础知识课堂中的运用进行了深入分析,希望可以为教学实践提供帮助。

一、 案例教学对法律基础知识学习的作用

案例教学是开展法律基础知识教学离不开的一种教学方式。法律基础知识是客观固定的,是在国家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一定的稳定性。然而,现实生活中一个案例往往会涉及到多个法律知识,那么如何合理地运用知识解决现实中的问题,就成为了学习法律基础知识的关键性问题。案例教学正好补充法律知识运用的空白,给了学生运用法律基础知识的空间。

案例教学法是在案例的基础上。结合教学知识点所开展的教学活动。教师和学生针对案件的具体情况,会做出自己的评析,并从法律知识层面进行深入解读。案例教学法可以为学生法律知识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首先,让学生摆脱了枯燥的单纯法律知识的学习,切实体会到法律知识的作用;其次,学生从案例中学到了法律知识的具体运用,提高了学生素质;最后,案例将法律知识与现实情况联系到了一起,锻炼了学生分析处理法律事件的能力。

二、 案例教学法选取案例的基本条件

在开展法律基础知识教学的过程中,教师应根据学生对法律的了解以及教材的安排,确定具体案例的选择。总的来说,案例不可随便从电视栏目或是新闻中选取,而应按照教学要求进行法律知识的普及。案例教学法中所选择的案例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第一,符合教学大纲要求。法律基础知识课程是按照教学要求开展的,所有的教学内容都应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对于参考价值不高的案例应及时摒弃,以免耽误时间。第二,内容较为单一,针对性强。教师选择的案例内容不能过于复杂,以免给学生的学习带来压力,应将一些难度适中、易于分析并且涉及知识点较为单一的案例选进来,保证教学的质量。第三,具有启发意义。教师选择的案例应具备启发性,有利于学生的自主学习。学生在课堂上学习的不仅仅是案例本身,还需要根据案例进行独立自主的思考。因此,对案例的选择需要格外重视,要减少由于选择不当而造成的教学效果下降。

三、 案例教学法的具体运用

案例教学法是教师讲授法律基础知识的关键方法,也是直接影响教学效果的教学活动。教师和学生应重视案例教学在整个教学活动中的作用,从案例中积极学习、快速掌握法律知识的具体运用。在教学活动中,可以采用以下教学形式开展案例教学活动。

(一)在课堂教学中加入案例视频分析

有关法律知识的课堂教学占据了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绝大部分时间,同时也占据着学生的精力。案例教学应充分利用课堂时间,将理论知识的教学与案例分析结合起来。这样不仅可以使学生更加充分的理解法律知识,还可以增强课堂的趣味性,丰富课堂内容,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在课堂上播放案例视频的方式简单、迅速、省时,优势十分明显。教师在对视频案例进行分析的时候,学生可以放开思路,积极思考,进行多维层面的知识拓宽。这个过程对学生的学习有着极大帮助。

(二)采用适当的方式接入案例

每一个案例与教材知识都存在着差异,没有为教学活动而特地发生的案例。因此,教师应采用适当的方式将案例接入课堂,否则,将起不到运用案例教学法开展教学的目的。教师可以采用课前导入的方式或是课堂讨论的方式,带动学生的听课兴趣,诱发学生积极思考,为法律知识的传授打下良好的基础。案例导入的方式不同所起到的作用也不同,由此,教师应重视自己对案例使用时间和时机的把握,争取将案例的作用发挥到最大,使学生在案例学习中可以充分理解法律基础知识并形成完整的系统,以帮助其顺利解决现实问题。

(三)组织室外活动,深入社会实践

案例的来源比较宽泛,可以是电视栏目中的内容,也可以是开庭审理的实录。除此之外,教师还应开展室外活动,带领学生进入社会实践,比如法庭旁听和模拟法庭。从这些活动中,学生会体会到法律制度的完善性,增强法律意识,做一名合格的守法公民。室外活动增加了学生的学习乐趣,使他们认识到了法律对实际生活的意义。

(四)多种教学形式并用,发挥各自长处

案例教学法并不是唯一的教学方式。这种方式也存在着一定的缺点,需要用其他的方式进行弥补。教师应充分运用不同的方法,发挥出不同方式的优势,进行优势互补,以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案例教学法与其他的教学方式并不是对立的,教师在开展教学活动的过程中,不能认为案例教学法是最重要的教学形式,而应正确地看待其作用,从课堂教学的需要出发,避免造成课堂时间的浪费,从而影响最终的教学效果。

四、结语

案例教学可以快速提高学生对法律基础知识的理解能力和运用能力。学生从案例教学活动中可以认识到法律基础知识运用与理论之间的差别,认识到法律基础知识的具体利用方式。同时,案例教学法也存在着一定的弊端,教师和学生应认识到这种方式的短处,利用其他教学方式进行补充,以便达到教学大纲要求。

参考文献:

[1]王山林.案例教学法在政治课教学中的运用[J].中学政治教学参考,2003(Z2).

法律基础知识的教案范文第3篇

 

关键词:案例教学 法律基础知识课 应用 

法律基础知识是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必修的一门德育课程,旨在对中职学生进行相关法制教育,使学生了解和掌握与自己密切相关的法律基础知识,提高法律素养。而中职法律基础课在培养学生自觉树立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方面发挥着主渠道的作用,因此如何提高法律基础课的教学效果,是使之真正发挥主渠道作用的重要环节。而案例教学对提高法律基础课教学效果的有效性是普遍关键在于如何合理安排并应用案例教学。 

一、案例教学法释义 

所谓案例,就是在真实的教育教学情境中发生的典型事件,是围绕事件而展开的故事,是对事件的描述。所谓案例教学,就是在教师的指导下,根据教学目的要求,组织学生对案例的调查、阅读、思考、分析、讨论和交流等活动,教给他们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或道理,进而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加深学生对基本原理和概念的理解的一种特定的教学方法。 

二、思想政治课教学中使用案例教学法的意义 

(一)案例教学法有助于激发学生对法律基础课的学习兴趣。 

知识的获得依赖于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而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很大程度上来源于教师所创设的教学情境。案例教学适时地引入案例,可以为学生创设良好的教学情境,这样会使学生感到回答法律概念和条文比较枯燥,但学起来并不乏味,从而激发学生的求知欲,使之由被动的接受型学习状态转为主动进取型学习状态。生动有趣的案例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其产生新鲜感从而使课堂教学更加活跃丰富。 

(二)案例教学法符合一般性的认知规律,有助于学生对法律的理解。 

法律法规的规定既抽象又原则,案例是理解法律的基础,案例教学以具体的案例进行教学,使得抽象的规则具体化,原则的法律生动化。课堂上运用的案例有助于学生认识事物的本质和特征,使学生把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结合起来,有助于学生的理解和记忆,这也恰恰为学生理解法律提供了基础。因此,案例教学符合认识由感性到理性规律,即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认识规律。 

(三)案例教学法可以培养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处理问题的能力。 

法律基础课目的是让学生掌握基础的法律知识,是为了在生活中不断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在处理和判断有关问题时,能够活学活用所学的法律基础知识做出相应的分析和判断。在教学中采用案例教学法,学生可以接触到大量的案例,通过教学不但培养了学生的分析判断能力,而且使学生了解了法条指定的初衷,这样就能使学生更加深刻地理解法律条文的具体含义。 

三、法律基础课教学案例的选择 

法律基础课教学案例, 要在吃透教材精神的基础上, 根据教学目的, 教学任务, 教学内容和学生特点选择案例。一般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围绕教材所阐述的基本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 

教学实践中, 教师不应为迎合学生的心理、提高学生的兴趣片面选择一些热点问题或现实性、针对性强但却脱离教学目的、教学内容的案例, 防止偏离教材基本思想和基本原理的现象。应当在教学基本要求的指导下, 选择成熟、典型、针对性强的案例, 尽量避免选择尚不成熟或自己把握不准的案例, 以免误导学生。

(二)贴近现实生活。 

许多学生对法律基础课兴趣不大。老师讲到的案例大多成了调剂学生情绪的平衡器, 缺乏对学生的吸引力。其原因之一就是贴近现实生活不够, 导致学生在心理上缺乏亲切感。法律是在动态中运行的, 和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选择贴近社会、贴近生活, 包括发生在学生自己身边, 哪怕是很小的事件都能够调动学生积极性, 培养他们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或他人合法权益的意识。 

(三)点、线、面相结合的原则。 

由于法律是一个以法的基本理念和基本原则为主线, 各知识点和各基本原理相结合的知识体系。所以教学实践中, 选择案例应注意知识点与基本原理和基本原则的结合。 

四、案例教学实施中应注意的问题 

法律基础知识的教案范文第4篇

关键词:案例教学 法律基础知识课 应用

法律基础知识是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必修的一门德育课程,旨在对中职学生进行相关法制教育,使学生了解和掌握与自己密切相关的法律基础知识,提高法律素养。而中职法律基础课在培养学生自觉树立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方面发挥着主渠道的作用,因此如何提高法律基础课的教学效果,是使之真正发挥主渠道作用的重要环节。而案例教学对提高法律基础课教学效果的有效性是普遍关键在于如何合理安排并应用案例教学。

一、案例教学法释义

所谓案例,就是在真实的教育教学情境中发生的典型事件,是围绕事件而展开的故事,是对事件的描述。所谓案例教学,就是在教师的指导下,根据教学目的要求,组织学生对案例的调查、阅读、思考、分析、讨论和交流等活动,教给他们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或道理,进而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加深学生对基本原理和概念的理解的一种特定的教学方法。

二、思想政治课教学中使用案例教学法的意义

(一)案例教学法有助于激发学生对法律基础课的学习兴趣。

知识的获得依赖于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而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很大程度上来源于教师所创设的教学情境。案例教学适时地引入案例,可以为学生创设良好的教学情境,这样会使学生感到回答法律概念和条文比较枯燥,但学起来并不乏味,从而激发学生的求知欲,使之由被动的接受型学习状态转为主动进取型学习状态。生动有趣的案例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其产生新鲜感从而使课堂教学更加活跃丰富。

(二)案例教学法符合一般性的认知规律,有助于学生对法律的理解。

法律法规的规定既抽象又原则,案例是理解法律的基础,案例教学以具体的案例进行教学,使得抽象的规则具体化,原则的法律生动化。课堂上运用的案例有助于学生认识事物的本质和特征,使学生把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结合起来,有助于学生的理解和记忆,这也恰恰为学生理解法律提供了基础。因此,案例教学符合认识由感性到理性规律,即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认识规律。

(三)案例教学法可以培养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处理问题的能力。

法律基础课目的是让学生掌握基础的法律知识,是为了在生活中不断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在处理和判断有关问题时,能够活学活用所学的法律基础知识做出相应的分析和判断。在教学中采用案例教学法,学生可以接触到大量的案例,通过教学不但培养了学生的分析判断能力,而且使学生了解了法条指定的初衷,这样就能使学生更加深刻地理解法律条文的具体含义。

三、法律基础课教学案例的选择

法律基础课教学案例, 要在吃透教材精神的基础上, 根据教学目的, 教学任务, 教学内容和学生特点选择案例。一般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围绕教材所阐述的基本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

教学实践中, 教师不应为迎合学生的心理、提高学生的兴趣片面选择一些热点问题或现实性、针对性强但却脱离教学目的、教学内容的案例, 防止偏离教材基本思想和基本原理的现象。应当在教学基本要求的指导下, 选择成熟、典型、针对性强的案例, 尽量避免选择尚不成熟或自己把握不准的案例, 以免误导学生。

(二)贴近现实生活。

许多学生对法律基础课兴趣不大。老师讲到的案例大多成了调剂学生情绪的平衡器, 缺乏对学生的吸引力。其原因之一就是贴近现实生活不够, 导致学生在心理上缺乏亲切感。法律是在动态中运行的, 和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选择贴近社会、贴近生活, 包括发生在学生自己身边, 哪怕是很小的事件都能够调动学生积极性, 培养他们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或他人合法权益的意识。

(三)点、线、面相结合的原则。

由于法律是一个以法的基本理念和基本原则为主线, 各知识点和各基本原理相结合的知识体系。所以教学实践中, 选择案例应注意知识点与基本原理和基本原则的结合。

四、案例教学实施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 教学内容的系统性和针对性。

要考虑整个法律基础 课的教学内容, 因为不是任何法律知识均可以采用案例教学法的, 案例教学法

也不是研究法律的唯一方法, 因此教师应首先确定哪些教学内容适合运用案例教学法。同时, 案例并不能代替系统理论和法律知识的学习和研究, 案例应与系统讲授相结合, 分析案例必须服从于教学内容的需要,使之成为系统介绍法律知识的良性载体, 使学生在掌握系统知识的基础上去培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目的性。

案例教学只是一种教学手段, 不是为了哗众取宠、博得学生暂时的关注, 因此不能为了讲案例而讲案例。运用案例教学是为了更好地完成教学内容, 从而达到法制教育的目的。应始终将教学目的贯穿于案例教学的整个过程中, 否则可能会出现学生记住了案例的故事情节, 却不甚了解或忘记了其中要说明的法律原理。

(三)法律基础。

课课时较短, 一般为32学时左右。在运用案例教学法时, 教师一定要注意课时的安排, 所选择的案例、所设计的问题及教师对学生的引导都要充分的推敲, 要在有限的课堂时间发挥出案例教学法的优点。

参考文献:

[1]魏敏.浅谈法律基础教学中的案例教学法.东船舶工业学院学报(社科版), 2001(3)

法律基础知识的教案范文第5篇

 

关键词:案例教学 法律基础知识课 应用 

法律基础知识是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必修的一门德育课程,旨在对中职学生进行相关法制教育,使学生了解和掌握与自己密切相关的法律基础知识,提高法律素养。而中职法律基础课在培养学生自觉树立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方面发挥着主渠道的作用,因此如何提高法律基础课的教学效果,是使之真正发挥主渠道作用的重要环节。而案例教学对提高法律基础课教学效果的有效性是普遍关键在于如何合理安排并应用案例教学。 

一、案例教学法释义 

所谓案例,就是在真实的教育教学情境中发生的典型事件,是围绕事件而展开的故事,是对事件的描述。所谓案例教学,就是在教师的指导下,根据教学目的要求,组织学生对案例的调查、阅读、思考、分析、讨论和交流等活动,教给他们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或道理,进而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加深学生对基本原理和概念的理解的一种特定的教学方法。 

二、思想政治课教学中使用案例教学法的意义 

(一)案例教学法有助于激发学生对法律基础课的学习兴趣。 

知识的获得依赖于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而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很大程度上来源于教师所创设的教学情境。案例教学适时地引入案例,可以为学生创设良好的教学情境,这样会使学生感到回答法律概念和条文比较枯燥,但学起来并不乏味,从而激发学生的求知欲,使之由被动的接受型学习状态转为主动进取型学习状态。生动有趣的案例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其产生新鲜感从而使课堂教学更加活跃丰富。 

(二)案例教学法符合一般性的认知规律,有助于学生对法律的理解。 

法律法规的规定既抽象又原则,案例是理解法律的基础,案例教学以具体的案例进行教学,使得抽象的规则具体化,原则的法律生动化。课堂上运用的案例有助于学生认识事物的本质和特征,使学生把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结合起来,有助于学生的理解和记忆,这也恰恰为学生理解法律提供了基础。因此,案例教学符合认识由感性到理性规律,即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认识规律。 

(三)案例教学法可以培养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处理问题的能力。 

法律基础课目的是让学生掌握基础的法律知识,是为了在生活中不断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在处理和判断有关问题时,能够活学活用所学的法律基础知识做出相应的分析和判断。在教学中采用案例教学法,学生可以接触到大量的案例,通过教学不但培养了学生的分析判断能力,而且使学生了解了法条指定的初衷,这样就能使学生更加深刻地理解法律条文的具体含义。 

三、法律基础课教学案例的选择 

法律基础课教学案例, 要在吃透教材精神的基础上, 根据教学目的, 教学任务, 教学内容和学生特点选择案例。一般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围绕教材所阐述的基本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 

教学实践中, 教师不应为迎合学生的心理、提高学生的兴趣片面选择一些热点问题或现实性、针对性强但却脱离教学目的、教学内容的案例, 防止偏离教材基本思想和基本原理的现象。应当在教学基本要求的指导下, 选择成熟、典型、针对性强的案例, 尽量避免选择尚不成熟或自己把握不准的案例, 以免误导学生。

(二)贴近现实生活。 

许多学生对法律基础课兴趣不大。老师讲到的案例大多成了调剂学生情绪的平衡器, 缺乏对学生的吸引力。其原因之一就是贴近现实生活不够, 导致学生在心理上缺乏亲切感。法律是在动态中运行的, 和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选择贴近社会、贴近生活, 包括发生在学生自己身边, 哪怕是很小的事件都能够调动学生积极性, 培养他们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或他人合法权益的意识。 

(三)点、线、面相结合的原则。 

由于法律是一个以法的基本理念和基本原则为主线, 各知识点和各基本原理相结合的知识体系。所以教学实践中, 选择案例应注意知识点与基本原理和基本原则的结合。 

四、案例教学实施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 教学内容的系统性和针对性。 

要考虑整个法律基础 课的教学内容, 因为不是任何法律知识均可以采用案例教学法的, 案例教学法

也不是研究法律的唯一方法, 因此教师应首先确定哪些教学内容适合运用案例教学法。同时, 案例并不能代替系统理论和法律知识的学习和研究, 案例应与系统讲授相结合, 分析案例必须服从于教学内容的需要,使之成为系统介绍法律知识的良性载体, 使学生在掌握系统知识的基础上去培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目的性。 

案例教学只是一种教学手段, 不是为了哗众取宠、博得学生暂时的关注, 因此不能为了讲案例而讲案例。运用案例教学是为了更好地完成教学内容, 从而达到法制教育的目的。应始终将教学目的贯穿于案例教学的整个过程中, 否则可能会出现学生记住了案例的故事情节, 却不甚了解或忘记了其中要说明的法律原理。 

(三)法律基础。 

课课时较短, 一般为32学时左右。在运用案例教学法时, 教师一定要注意课时的安排, 所选择的案例、所设计的问题及教师对学生的引导都要充分的推敲, 要在有限的课堂时间发挥出案例教学法的优点。 

 

参考文献: 

[1]魏敏.浅谈法律基础教学中的案例教学法.东船舶工业学院学报(社科版), 2001(3) 

法律基础知识的教案范文第6篇

 

关键词:案例教学 法律基础知识课 应用 

法律基础知识是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必修的一门德育课程,旨在对中职学生进行相关法制教育,使学生了解和掌握与自己密切相关的法律基础知识,提高法律素养。而中职法律基础课在培养学生自觉树立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方面发挥着主渠道的作用,因此如何提高法律基础课的教学效果,是使之真正发挥主渠道作用的重要环节。而案例教学对提高法律基础课教学效果的有效性是普遍关键在于如何合理安排并应用案例教学。 

一、案例教学法释义 

所谓案例,就是在真实的教育教学情境中发生的典型事件,是围绕事件而展开的故事,是对事件的描述。所谓案例教学,就是在教师的指导下,根据教学目的要求,组织学生对案例的调查、阅读、思考、分析、讨论和交流等活动,教给他们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或道理,进而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加深学生对基本原理和概念的理解的一种特定的教学方法。 

二、思想政治课教学中使用案例教学法的意义 

(一)案例教学法有助于激发学生对法律基础课的学习兴趣。 

知识的获得依赖于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而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很大程度上来源于教师所创设的教学情境。案例教学适时地引入案例,可以为学生创设良好的教学情境,这样会使学生感到回答法律概念和条文比较枯燥,但学起来并不乏味,从而激发学生的求知欲,使之由被动的接受型学习状态转为主动进取型学习状态。生动有趣的案例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其产生新鲜感从而使课堂教学更加活跃丰富。 

(二)案例教学法符合一般性的认知规律,有助于学生对法律的理解。 

法律法规的规定既抽象又原则,案例是理解法律的基础,案例教学以具体的案例进行教学,使得抽象的规则具体化,原则的法律生动化。课堂上运用的案例有助于学生认识事物的本质和特征,使学生把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结合起来,有助于学生的理解和记忆,这也恰恰为学生理解法律提供了基础。因此,案例教学符合认识由感性到理性规律,即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认识规律。 

(三)案例教学法可以培养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处理问题的能力。 

法律基础课目的是让学生掌握基础的法律知识,是为了在生活中不断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在处理和判断有关问题时,能够活学活用所学的法律基础知识做出相应的分析和判断。在教学中采用案例教学法,学生可以接触到大量的案例,通过教学不但培养了学生的分析判断能力,而且使学生了解了法条指定的初衷,这样就能使学生更加深刻地理解法律条文的具体含义。 

三、法律基础课教学案例的选择 

法律基础课教学案例, 要在吃透教材精神的基础上, 根据教学目的, 教学任务, 教学内容和学生特点选择案例。一般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围绕教材所阐述的基本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 

教学实践中, 教师不应为迎合学生的心理、提高学生的兴趣片面选择一些热点问题或现实性、针对性强但却脱离教学目的、教学内容的案例, 防止偏离教材基本思想和基本原理的现象。应当在教学基本要求的指导下, 选择成熟、典型、针对性强的案例, 尽量避免选择尚不成熟或自己把握不准的案例, 以免误导学生。

(二)贴近现实生活。 

许多学生对法律基础课兴趣不大。老师讲到的案例大多成了调剂学生情绪的平衡器, 缺乏对学生的吸引力。其原因之一就是贴近现实生活不够, 导致学生在心理上缺乏亲切感。法律是在动态中运行的, 和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选择贴近社会、贴近生活, 包括发生在学生自己身边, 哪怕是很小的事件都能够调动学生积极性, 培养他们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或他人合法权益的意识。 

(三)点、线、面相结合的原则。 

由于法律是一个以法的基本理念和基本原则为主线, 各知识点和各基本原理相结合的知识体系。所以教学实践中, 选择案例应注意知识点与基本原理和基本原则的结合。 

四、案例教学实施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 教学内容的系统性和针对性。 

要考虑整个法律基础 课的教学内容, 因为不是任何法律知识均可以采用案例教学法的, 案例教学法

[1] [2] 

也不是研究法律的唯一方法, 因此教师应首先确定哪些教学内容适合运用案例教学法。同时, 案例并不能代替系统理论和法律知识的学习和研究, 案例应与系统讲授相结合, 分析案例必须服从于教学内容的需要,使之成为系统介绍法律知识的良性载体, 使学生在掌握系统知识的基础上去培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目的性。 

案例教学只是一种教学手段, 不是为了哗众取宠、博得学生暂时的关注, 因此不能为了讲案例而讲案例。运用案例教学是为了更好地完成教学内容, 从而达到法制教育的目的。应始终将教学目的贯穿于案例教学的整个过程中, 否则可能会出现学生记住了案例的故事情节, 却不甚了解或忘记了其中要说明的法律原理。 

(三)法律基础。 

课课时较短, 一般为学时左右。在运用案例教学法时, 教师一定要注意课时的安排, 所选择的案例、所设计的问题及教师对学生的引导都要充分的推敲, 要在有限的课堂时间发挥出案例教学法的优点。 

法律基础知识的教案范文第7篇

【关键词】法律基础;教学;思考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2005年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先后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意见》(教社政[2005]5号)和《关于印发〈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教社政[2005]9号),就新时期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设置做了新的规定,并提出了明确要求。从2006级新生开始,各高校严格按新方案的要求设置了课程。新方案背景下将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两门课进行了合并。新教材于2007年8月进行了修订。从教材内容体系看,对法律基础知识部分进行了高度的概括。在篇幅有限、学时紧张的情况下,就如何搞好本部分的教学,笔者进行一番思考,供大家借鉴。

一、首先要理解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我国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并由这些法律部门所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统一整体。它由宪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刑法、程序法等法律部门组成。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到2010年将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授课教师,首先要通读教材,理解我国的法律体系构成及其相互关系。这样才能把握重点,有针对地讲解相关的法律知识。

二、把握法律基础知识教学的重点

关于大学生法制教育教学重点,在教学实践中仍然存在不同认识。有的教师认为教学重点应该多向学生传授应用性法律知识,满足市场经济条件下大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需要。因此,他们在课堂教学中,通常把主要的时间和精力用于讲授应用性较强的法律基础知识,诸如“社会主义法制观念”、“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制度”等教材中的重点内容,却常常被忽略。有的教师认为应该注重法治观念的正确引导,尤其应重视培养他们对法律的信仰。要处理好这种教学的矛盾是值得思考和探讨的。本人认为不仅要讲清“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制度和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外,还要注重提升大学生的法律素养和基本的法律运用能力。要做到这一点,这不仅要求教师对社会主义基本法律知识十分熟悉,而且要有很强的教学组织能力和良好的教学方法及手段。

(一)以宪法规定的基本制度为重点,加强大学生公民意识教育

我们今天所说的依法治国,在一定程度上是以宪法治国,宪法作为我国根本大法,规定了我国的基本制度,明确了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其他法律制定的基础,了解宪法的特征和原则,深入理解宪法,对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和谐社会,必是公民意识普遍建立和牢固树立的社会。公民意识主要是指公民对于自身享有法定权利和义务的自觉,其中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是互为前提和基础的,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加强大学生公民意识教育,既是现代社会发展对大学生的基本要求,又是法治工作实现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注意培养大学生的主客体意识,营造宽松的学习氛围,让学生拥有最大限度的自主空间,充分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让学生内心深处孕育出强烈的主体意识,能够从自我发展需求的角度去思考和分析问题。通过开展一系列的活动,如社会调查、案例讨论、志愿者活动、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使学生所学的理论知识融入到生活与学习过程中去,达到服务自己,服务社会的目的。

(二)注重提升大学生的法律素养,培养现代法治观念

和谐社会,必是厚德重法的社会。从社会学角度讲,我国正在融入法治社会。重视大学生的法律素养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在传授法律知识的过程中,不要把全部精力都放在法律条文的解读和案例的分析上,要注意对个人法律素养起综合性、潜质性作用的哲学、史学、文学、自然科学等学科知识的融合。有些同学法律条文很清楚,但法律素养却不一定高。一个人的法律素养如何,是通过其掌握、运用法律知识的技能及其法律意识表现出来的。领会法制精神,培养现代法制观念,是提高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关键。如果没有正确法制观念的支撑,就失去了对法律的尊重与信赖,即使有丰富的法律知识,仍可能经受不住私欲的诱惑而违法乱纪、甚至犯罪。

(三)有针对性地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教材所涉及到的部门法和实体法较多,但高度概括,如果追求面面俱到,必然难以说清问题。应把重点放在民事法律制度、刑事法律制度及婚姻家庭法律方面。通过对民法的学习,使学生了解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和基本原则,正确区分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理解民事法律行为与的基本含义及要求,了解公民的民事权利与民事责任的基本内容,初步具备解决简单民事问题的能力。同样,通过对刑法内容的教学,使学生了解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熟悉我国刑法的原则和适用范围,准确区分罪与非罪,熟悉我国刑罚、犯罪的种类及主要罪名,培养学生解决简单刑事问题的能力。

三、教学方法的把握和现代化教学手段的使用

法律基础知识部分教育不要贪多求全,要突出重点,要有针对性,要解决问题。在教学实践中将系统讲授和专题教学结合起来,围绕教学目的与要求,联系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以及学生思想实际,慎重选择重点、难点、疑点、热点问题,高度概括并精心设计专题。首先要照顾到理论知识的科学性和系统性,尤其要重视道德与法的关系的契合点的理论阐述。其取舍以“够用”为度。其次是联系社会实际和学生思想实际,要有针对性的提高学生运用法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其取舍以“实用”为度。

对于教材语言已经讲清楚的理论问题,可以通过引导学生阅读教材,教师只需提示或强化要点;而对于教材语言不可能通俗易懂说清楚的理论背景及其在实践中的运用和发展,则需要运用学生最易于接受的话语,通过课堂讲授介绍给学生,有的内容,则把相关参考资料介绍给学生,便于学生课后查询。

以启发式代替注入式,启发式教学方法在教育目标上,强调在传授知识的同时,重视学生能力的培养及其非智力因素的发展;在教与学的关系上,在肯定及时指导作用的同时,强调学生既是受教育对象,又是具有主观能动性的认识主体。“基础”课教师一定要注意发挥主导作用,而不是主体作用。从教学实践情况来看,要注重“导入”的启发性、趣味性和多样性。导入方法有多种,如歌曲导入法、幽默导入法、故事导入法、漫画导入法、诗词名言导入法、案例导入法、悬念导入法、新闻导入法等等。在教学过程中要适当应用案例教学法,尤其要多选学生生活中的、身边的例子。不要过多反复讲学生都知道的案例。针对相关观点开展交流、辩论,促进学生思考。

充分利用各种教学媒体手段,如PPT课件多媒体教学、电影、电视、录音、网络等,以增强学生的感性认识,还可以通自编话剧、自演小品等形式,对学生进行情景教育。达到增强教学效果的目的。

最后引用周济部长的一段话作为结束语,“广大教师要更新教育观念,牢固树立‘育人为本、以学生为主体’的教育理念,一切为了学生的成长成才,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内在动力,努力实现教材内容标准化要求和教学方法创造性运用的有机结合,讲究教学艺术,以理服人,以情动人,切实提高教学的吸引力和感染力,扎实工作,努力提高教学水平和效果”。

参考文献

[1]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材编写课题组.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8。

法律基础知识的教案范文第8篇

1法律案例在大学法律基础知识教学中运用的意义法律案例能以所描述的法律事件情景为基础,让大学生通过对事件角色的定位和融入,进人特定的法律认知情景,建立真实感受,启迪横向思维,学会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受大学生对社会横向知识认知的局限,在大学法律基础知识教学中运用法律案例,能弥补课堂抽象讲解高度浓缩法律理论知识的不足。

1.1大学法律基础知识教学中运用法律案例有助于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法律意识是社会成员对于所有法律现象的认知和情感的有机综合体。它表现为社会成员对法律制度的了解、掌握、运用,对自己权利、义务、行为的认识,对法律现象的探索等。它能转化为社会成员的理性认识,自发地指导(或约束)其行为。要使大学生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需要培养他们的法律意识。法律意识作为主观范畴的概念,居于认知的深层或潜隐地位,具有抽象性的特点,对于未经社会洗礼的大学生来说,培养其法律意识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目前我国高校非法学专业教学,普遍是将法律常识浓缩概括安排在公共课程的部分讲解中。教师在讲解过程中由于课时限制容易注重知识点的体系讲解,而忽视了学生法律实践能力、法律思维的意识培养。在法律基础知识中运用法律案例则可以吸引学生融入案例情景,学会获取信息,对已有的资料作分析,主动像“律师”“法官”等一样思考解决问题,模拟法律实践思维,兴致高昂地接收法律知识,自发提升法律意识。

1.2大学法律基础知识教学中运用法律案例有助于提升大学生认知思维能力人们认识事物的过程,包括从一般到个别的演绎与从个别到一般的归纳。演绎与归纳是人们认识事物的两个重要方法。我国是成文法国家,对学生进行法律意识培养,首先应向学生讲授法律体系表层的基本知识。然而,这些知识来自于机械的法条,本身已经抽象,还要浓缩到课堂中,需要教师讲解过程中阐明概念、原则和规范后,结合现实举例,提升感性认知。这种在讲解知识点的基础上运用法律案例的过程,实际也是一般到个别的演绎过程。同时,通过法律案例的情景呈现,融入案例角色的信息的分析、思考和讨论,不仅能使学生理解与掌握法律知识,而且还能使其因学到的知识鲜活、生动而受到启发,拓展思维,由此及彼,举一反三,融会贯通,促使学生的知识初步从具体跨越到抽象,从个别扩展到一般,从微观延伸到宏观,顺利实现知识的迁移和认识的提升。

1.3大学法律基础知识教学中运用法律案例有助于增强大学生综合素质全面增强大学生综合素质是我国当前高等教育的基本目标。这不仅要求高校传授知识给学生,更要求塑造品质,培养学生各种能力。传统法律基础知识教学方式是以教师和教材为中心,重教材具体知识讲授,轻学生潜能开发和应用能力培养,导致学生把所学与实践相分离,遇到现实问题时,法律常识的积累和法律路径的思维不能结合,经常丧失妥善解决纠纷的自身素质和能力。在法律基础知识教学中运用法律案例,可以通过学生与学生、学生与老师互动以及自我思考与教师讲解结合,提升法律实践能力,积累社会常识,从而增强大学生综合素质。

2法律案例在大学法律基础知识教学中运用的准备法律案例只有经过教师事前加工准备后,在大学法律基础知识教学中运用,才能取得预期效益,具体可从以下三方面进行把握。

2.1法律案例在教学前的精心选取大学法律基础知识教学中成功运用法律案例的关键是精心选取。法律案例是教师在教学实践中收集的典型人物、事件或人物和事件的有机结合体,它可以是经典法律案件,也可以是当前社会颇受关注的热点事件。在选择过程中,应该根据教学目标与教学内容的需要,有的放矢,切忌脱离当前的教学实际,同时应该尽量围绕大学生生活情况和关注问题找寻真实的典型事件,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兴趣积极性,使他们能有针对性地从案例中获取信息,展开讨论,动脑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从而培养法律意识,启发法律思维。针对大多大学生经常上网,关注校园恋情和社会时尚,教师可以从网络热议事件和校园琐事或者相关电视热播节目中挑选案例。比如当地新发生的热议事件、校园恋情纠纷、校园后勤服务纠纷、中央电视台12频道的《今日说法》、《平安365》以及《焦点访谈》节目等都是案例的丰富来源。

2.2法律案例在教学前的适用加工来源于现实的法律案例常常涉及的法律知识综合又分散,对于未经过专门培训学生的认知水平来说过于复杂,需要教师对精心选取的法律案例进行针对性的加工。这项工作是成功运用法律案例的重要环节,也是教师“台下工”的体现,一般应该根据所教学生群体的特点,围绕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简化所选现实案例情节,同时保留拓展思维的空间。比如药家鑫交通肇事后故意杀人案、四川四姑娘登山爱好者失踪搜救事件等运用到教学中,需要根据教学理论内容进行简化,集中到相关刑法和行政法律知识点上,同时点出涉及社会面的道德和心理问题方面的思考空间。

2.3法律案例相关基础知识的预先讲解运用法律案例,应该能使学生有信心并知道以什么样的线索到案例中获取信息。这需要教师首先熟悉法律案例并充分分析案例事实中隐藏的法律信息和教学内容,预先设计好问题和适当引导和协调的要点。在课堂上针性地进行重难点理论知识的预期讲解,并力求让学生掌握并理解。与案例相关的内容更需要多强调一些,提醒学生掌握基本的法律理论原理、法律规范的适用方法等,力求让其能以此为线索找到法律知识和案例材料信息的对应关系,让其做到心中有底,信心倍增,课堂讨论氛围就会热烈,法律案例的运用效果才能凸显。

3法律案例在大学法律基础知识教学中运用的操作在大学法律基础知识教学中运用法律案例,需要科学的操作才能发挥应有的效益。针对当前高校公共课程的教学特点,以下操作程序需要把握。

3.1在大学法律基础知识教学课堂呈现法律案例在大学法律基础知识教学课堂呈现法律案例,是让学生熟知案情和相关问题的教学环节。在这环节要注意根据加工后法律案例的不同情况,采用恰当的方式,在课堂的适当时段引出案例,通常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操作:法律案例情节简单但又有趣,可以作为教学内容的导入案例,一上课就首先将案例介绍给学生;法律案例涉及知识点单一,隐藏的法律信息和教学内容的联系显而易见,可以作为教学举例,在课堂讲解理论知识时点出案情;法律案例情节复杂,涉及知识面多时,则最好在课堂系统讲解完知识后再综合呈现案例资料,也可以在上课之前发案例的文字材料给学生。另外,教师呈现法律案例最实用的方式是在课堂上清楚明白、生动形象地描绘案例的内容;在条件允许,时间充足的前提下,可以采用多媒体播放视听资料或组织学生表演案情,更能使学生身临其境而获得生动的真实信息,印象深刻,教学效果突出。但是无论采用哪种方式都应当注意把握时间和提出预先设计好的问题。

法律基础知识的教案范文第9篇

关键词:法治教育;案例教学;“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6)11-0212-02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以下简称“基础”课)法治教育是培养大学生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的重要内容。这就需要我们“基础”课教育者正确把握法治教育的教学目标,积极探索教学方法,使“基础”课中的法治理念内修于心,外显于行,切实实现培养大学生法治意识的教学效果。

一、“基础”课法治教育中运用案例教学法的意义

案例教学法又称个案教学法,是指在教师的指导下,根据教学目标和内容的需要,采用案例组织学生进行学习、研究、锻炼的方法。案例教学法最早在 20 世纪初美国哈佛大学商学院管理课程的教学中采用,我国于 20 世纪 80 年代开始引入并运用于经济、管理等实践性和应用性较强的学科教学。在法学教育中,案例教学法历来被认为是最有效的教学方法之一。所谓案例,就是现实生活中某个真实发生的典型事件的实际情境的描述,在这个情境中,包含有一个或多个疑难问题, 同时也可能包含有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只有当案例所蕴含的理论问题与教学目标相关联或相一致时, 才能称之为教学案例[1]。

“基础”课注重理论知识和现实生活的紧密联系,有较强的实践性。在“基础”课法治教育教学中运用案例教学法,具有很好的现实意义。

第一,“基础”课法治教育中运用案例教学法,能激发学生对法治知识点的学习兴趣,启发学生深入思考法治精神。

案例把“基础”课程中法治知识点的抽象内容具体化,把真实、典型问题形象生动地展现在学生面前。因此,通过案例教学,能增进学生对法治知识点的学习兴趣和动力,去思考和分析案例背后的法律问题,从而培养学生运用法治理念提升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进而启发学生深入思考法治精神。

第二,“基础”课法治教育中运用案例教学法,容易使学生将法治的理论知识与现实社会的法治生活密切联系起来,从而实现培养法治理念的教学效果。

“基础”课法治教育的教学目标,一方面强调学生在法治方面理论知识的提升和知识结构的完善,另一方面更强调学生运用法治思维的能力培养,让法治思维成为学生的一种生活习惯。而案例教学法,正是培养学生运用理论知识与现实实际紧密结合的有效教学方法。案例教学的过程就是学生主动运用理论知识与实际案例中的现实问题密切联系的过程。在“基础”课案例教学中,学生能设身处地地感受一种教学实践情景。这种实践情景能使学生清楚地认识法治在实际生活中的运用,学生运用所掌握的理论知识解决了现实实际问题,也培养了自身的法治理念。

二、“基础”课法治教育案例的递进式教学组织

以典型的案例为导入,展开“基础”课法治教育案例的递进式教学组织,能实现案例教学法在“基础”课法治教育的有效运用。具体来说,就是用典型的案例中基本案情反映的法律事件,为学生提供一种虚拟的教学情境,将案例情境带入课堂,让学生通过自己对案件的欣赏、解读和分析,在小组讨论中充分展开论证和思辨,在模拟法庭中扮演特定的法律角色,通过训练学生的法治思维,培养其解决问题的能力。

在递进式教学组织中,展开“基础”课法治教育的案例教学,应合理设计案例教学的具体环节。

第一,学生查询资料环节。

学生查询资料环节是案例教学是否成功展开的前提。教师通过以多媒体或网络平台等形式给出案例的基本案情后,应注重引导学生关注案情的积极性,并结合法治的基本知识点,给出几个大方向的问题启发引导,如案例背后的法治思维问题,要求每位学生利用课余时间查询案例中的法律知识点,探知案例中的法律问题,找出相关法律知识点,如人权保障和正当程序等,记录疑惑之处,为下一个环节的讨论和庭审做好应对的准备。这种做法可以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激发学生的兴趣,让学生独立思考问题和分析问题。

第二,课堂案例讨论环节。

课堂案例讨论环节能充分调动学生积极参与课堂活动,并提高学生法律表达能力、论证能力和法律推理能力。在这个环节,教师要先根据学生自主学习中总结的法律问题的相似性,将学生进行分组,一般以8-10人为一个小组,采用小组研讨的教学方式,让学生们畅所欲言,在充分讨论交流中发现和解决法律问题。如针对案例中的法律至上、权力制约、公平正义、人权保障和正当程序等知识点进行思考的同学,分别组合成小组。学生要利用自己查询搜集到的有关案情和法律知识材料来进行论证问题,说服其他同学,并提出自己的法律观点。这个环节教师主要起到组织者的作用,在分组后教师要巡视各个小组,鼓励学生结合案情进行推理与提问,引导学生在合理的课堂时间内给出一定的交流讨论结果,并最终听取各个分组代表的案例讨论汇报。

第三,模拟法庭审理环节。

在小组案例讨论的基础上,由各组选出代表,扮演模拟法庭中的各个法律角色,如法官、公诉人、被告、证人等,展开模拟法庭的调查、辩论和裁决等审理实践环节。这个环节对学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学生自主学习法庭审理中的程序规则,准备法庭审理中的诉讼文书、辩护词等法律文书,并展开课余的模拟法庭审理演练,在课堂模拟法庭中充分展示其法律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逻辑推理能力和法律论证能力。尤其在法庭辩论阶段,能激发学生的创造性灵感,锻炼学生的思维能力。结合案例的播放过程,教师可以情景假设某一庭审过程,引导学生代表围绕案例中的法律问题展开模拟法庭审理的设计和演练,运用“公平正义” “正当程序”等法治理念进行法律推理,最终实现在课堂上展现一场精彩的模拟法庭。

第四,教师总结点评环节。

通过课堂案例讨论环节和模拟法庭审理环节,同学们基本上对案例中的主要法律问题有了比较清晰的认识,这时就需要教师及时进行总结和点评,这也是案例教学的关键环节。教师要指出学生在资料搜集、案例讨论和模拟法庭审理等环节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值得表扬的地方,做好对学生培养法治思维的讲解,引导学生积极掌握“基础”课法治教育的教学内容。同时,针对社会舆情的各种正负面的信息,教师应从正能量的效果加以正确积极的引导。

三、“基础”课法治教育案例教学组织中的注意要点

选用典型的案例,展开“基础”课法治教育的案例教学,应注意以下几个要点。

第一,在教学培养目标方面,“基础”课法治教育的案例教学应实现培养学生知识、情感和行为“三位一体”的法治理念。

一切教学法包括案例教学法在内,都是实现教学目标所采取的手段和途径。方法服务于内容,案例是为了揭示理论,它是提升课堂效果的手段而不是目的,不能舍本逐末,以手段代目的,为了方法而方法[2]。因此,在“基础”课法治教育的案例教学中,不能为了案例而讲案例,而要实现培养学生法治理念的知识、情感和行为三位一体的教学目标。

从知识层面上看,教师在案例教学中要进行对法治知识点的法理解析。如2015年修订版“基础”教材从法律至上、权力制约、公平正义、人权保障和正当程序五个方面来概括法治思维的基本特征,其学理基础是将法律、权力、价值、权利和程序视为治国理政的五个基本要素。因此,“基础”课教师要在案例教学中积极引导学生充分挖掘案例中有关法律、权力、价值、权利和程序等五个要素上的法治知识点问题。

从情感层面上看,教师在案例教学中要激发学生在案例交流、辩论和分析法律问题的兴趣,培养学生“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情感,坚定学生深层次的“认同法治、尊重法治”的法治态度,最终实现以法治信仰作为培养学生法治理念的高境界要求。

从行为层面上看,教师在案例教学中要着重培养学生发现法律问题能力、进行法律辩论和推理能力、表达和沟通能力以及解决案例中法律问题的能力等,并在法治实践能力的培养中,真正使“基础”课法治教育中的法治理念知识内修于心,外显于行。

第二,在教学原则方面,“基础”课法治教育的案例教学组织中应坚持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原则。

教师在 “基础”课法治教育的整个案例教学过程中,主要是组织、引导学生围绕教学目的开展案例分析、讨论活动。而学生在这个过程中要自主学习,查阅相关法律法规,搜集并整理有关材料,针对案例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设计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并充分论证其合理合法性和操作可行性。这将加深学生对相关法治知识的理解和掌握,并有助于学生法治理念的培养。

第三,在教学导向方面,“基础”课法治教育的案例教学中老师应正确解读案例,实现正能量价值观的教学导向。

如果说,在案例教学法的运用中,典型案例的正确选择是前提,那么,案例的正面解读则是关键。案例中或多或少都存在着正面或负面的信息,只有正确地进行价值观的解读,才真正实现案例教学的教育效果。“基础”课法治教育中,教师应结合案例案情因素和社会舆情,给学生进行正能量的说理和引导,及时消除负面信息带给学生的负能量感受,从而引导学生以积极、正确的态度看待司法公正和培育法治理念。

总之,以典型案例导入,通过查询资料、案例讨论和模拟法庭审理等递进式教学组织活动,激发学生的自主学习兴趣,在灵活生动的案例教学中实现“基础”课法治教育的教学目标,使典型案例与法治课程的基本知识点融为一体,使案例相关人员与学生的法治情感融为一体,使案例解析与学生法治理念融为一体,从知识、情感和行为三个层面实现“基础”课法治教育的知识理解、法治情感的体验和法治理念的培养。在建设“法治中国”的大背景下,“基础”课法治教育也要与时俱进,积极培育学生学会用法治思维来思考问题、解决问题,把法治理念融入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进而提升其自身的法律修养。

参考文献:

法律基础知识的教案范文第10篇

 

案例教学法也叫范例教学法、实例教学法或个案教学法,是在学生掌握有关基本知识和分析技术的基础上,根据基本法律知识、教学内容和目标,采用案例组织学生进行学习、研究、探讨,以达到学生掌握基本的教学知识以及锻炼分析能力和运用能力的目的。案例教学法不是直接讲述比较枯燥的理论,而是通过生动具体的案例分析,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使学生获得法律理论知识和运用法律知识的经验。做为一名中职学生,掌握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了解我国有关经济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具备一定的法律意识是适应法治社会生活、学习和工作的一种最基本要求。《经济法基础》课程是公共基础课程。无论对以后的继续学习还是就业,经济法的知识都会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案例分析法和经济法教学的有机结合,是提高《经济法基础》教学和学习效果最行之有效的方法。

 

1 《经济法基础》课程教学采用案例教学法的意义

 

《经济法基础》这门学科,对于中职学生来说,真正要掌握得较好,还是有一定难度的。它涉及到经济领域方方面面的知识,如经济法律概述、公司法、企业法律制度、破产法、合同法及商标法等,跨度大,容量多,知识点密集。而我们的教学对象是对经济法律知识几乎没有感性认知的十六至十八岁的学生,因此必须针对学习对象的特殊性,选择恰当的教学方法,才能使学生真正学会并用好经济法律知识。

 

案例教学法是通过给学生提供一种认识和解决法律问题的真实法律案例,提高学生对教学案例分析能力和运用能力的一种启发式教学方式,让学生在案例教学中摆脱枯燥的专业知识记忆,在对学生分析能力、创造能力、表达能力等诸多能力的培养上,在教学实践的中得到了师生的欢迎,也收到了良好的教学效果。

 

2 案例教学法在教学活动中的实施

 

案例教学法在教学活动中有许多特点,它以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分析能力为核心、真正体现职业教育“学以至用”的教学方法。它具有实用性、针对性、新颖性、时效性等优势特征,这正如在烹饪时只有加入各种佐料,菜才做得有香有色,而一节课也同样,引入相关案例,学生学起来就会变得有滋有味不再会有枯燥无趣的感觉。然而这佐料何时加,怎样加,是大有讲究的,否则即使是质同、量同的佐料,也不一定能达到预定的效果。所以,我们应根据中职生的学习、认知特点,具有针对性地做好精选案例的收集和运用,只有这样才能在教学的过程中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增强教学效果。

 

2.1 选择具有实用性、针对性、新颖性、时效性教学案例

 

《经济法基础》教材中的内容知识性强,多为法律条款理论知识,案例较少,理论知识难度大,这对中职学校学生而言,在知识内容的理解和掌握方面会带来很大的难度。针对这个问题,在《经济法基础》教学中,就需要引入案例教学法,使学生在生动案例教学法中享受法律知识的“美食”。如何选择教学案例这些烹饪的“美味调料”就成为案例教学法的关键。

 

典型案例的选择要力图反映该章的教学重点和难点,并具有一定的新颖性和实用性。首先任课老师应从网络、电视及报纸上大量浏览经济法律案件材料,要掌握一定数量的案例知识理论,必要时可根据教学需要进行自撰案例,其次还要注重案例的时效性,否则即使你讲得声情并茂,这些案例因为陈旧过时也不可能引起学生的兴趣。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经济法律更新步伐不断加快,如《经济法基础》中的《税法》,几乎两到三年就进行修改一次,而且变更的内容很多,这就要求我们的教学案例必须采用比较新颖且在网络及电视媒体上有广泛争议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只有这样才能不断吸引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生课堂学习和掌握知识的效率。

 

2.2 充分发挥案例教学法在授课中的应用

 

中职学生的文化理论基础知识通常较为缺乏,学习主动性较差,针对这一特点,任课教师在授课过程中,可以通过与学生的双向互动和启发式教学,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帮助学生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

 

我在讲《反不正当竞争法》时,就引用了当时在网络上影响较大的腾讯有限公司与北京奇虎、奇智软件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的案例的“食材”。学生们很是投入。在这一过程中,教师应当循循善诱,活跃课堂气氛,充分调动学生积极参与案例分析。如果案例有争议,应对争议点进行重点分析,使学生对各种观点都有所了解,引导学生全面认识问题,提高其解决法律实务问题的能力。

 

为了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案例教学也可以和自主合作教学相结合,让学生自己动手收集案例,并在讲台上向全班同学陈述案例内容,由该生组织课堂讨论,主讲教师最后进行点评。

 

但要注意,案例教学法中不是案例越多越好。不能把以案例来吸引学生注意力摆至首位,毕竟在知识的讲解中,案例只是做为一个重要辅助教学手段。

 

3 提高学生把法律知识转化为职业运用的能力

 

任何知识的掌握都须在实践中检验。学以致用,是教育的真谛。这就要求任课教师在案例教学中,增加深度和广度。除了在完成教学大纲要求的教学任务同时,根据每课重点并结合所学专业涉及的法律领域,结合实际再补充一些不同专业会发生法律问题的案例,这样学生就能把法律理论知识的掌握能力转化为以后的职业运用能力,成为一个复合型的技能人才,并为学生以后职业发展空间的提升奠定了基础。

 

伴随着职业教学改革的推进,传统的填鸭式教学模式已得到根本改变。课堂教学重理论、轻实践的状态也得以扭转。因此,对《经济法基础》课程教学进行案例教学法的效果也已经显得越来越突出。案例教学法越来越受到教师的表睐,这充分发挥了案例教学法的育人功能,真正体现了“学以至用”的职业教育宗旨。

法律基础知识的教案范文第11篇

关键词:案例教学 法律基础课

法律基础课的开设,旨在对大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法治教育,树立其法律意识,增强其法治观念,它要求在学习中,既要掌握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一般理论,特别是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又要涵盖我国的主要法律制度;既要照顾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完整性,又要紧密结合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特别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加快民主法治建设的实际,以及大学生的思想实际和所关注的问题,突出的时代特征和较强的针对性是法律基础课的特点。因此,它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而要实现教学的有效性,探索和激发大学生积极性和主动性的教学方法是极为重要的。案例分析教学是提高大学生法律基础教育有效性的重要方法。

一、案例教学的特点

案例教学法是在教师的指导下,采用典型案例组织学生学习和研究的一种方法。案例教学法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运用具体的案例来分析说明基本的法律概念和原则。具体的说就是设定代表一定已经确立的法律理论和原则的典型案例,通过分析使学生了解和掌握相关的法律理论和原则;二是运用基本的法律概念和原则,分析解决具体的案件。这是法律案例教学法的最终目标。案例教学法是法律基础课不可缺少的重要方法。

(一)案例教学的真实性。案例教学中所使用的案例应该具有真实性的特点。不仅案例所反映的案件本身是真实的,案例中的人物、地点、时间等要素都必须是真实的。只有是现实生活中的真人真事,案例才能激起大学生的注意力和情感上的共鸣。在这一点上案例的真实性也是符合法律本身现实性特征的要求的。

(二)案例教学的直观性。由于人们日常生活的复杂多样性,法律案例中反映出来的法律问题也具有复杂性的特征,往往一个案例涉及到两个以上的法律问题。过度复杂的案例很显然不符合作为高校公共课程的法律基础课向大学生进行普及法律常识教育的主要目的。与高等学校中专业的法学教育不同,法律基础课不需要强调大学生深层次的掌握法学高深的理论和非常全面细致的法律具体规范。因此,有效的案例应该能使学生简明、直观的了解其所反映的法律问题。

(三)案例教学的典型性。案例应该能够深刻地反映所要阐述的法律知识。现实生活中,反映某一法律规范的案例是众多的,而只有典型的、具有代表性的案例才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明确的目的性。这里的典型性可以是在国内、国际上有重大影响的,也可以是发生在大学生身边、与大学生日常生活密切联系的,或者是大部分学生都知道的事件。比如讲授刑法修正案八中新增的危险驾驶罪罪名,在教学中选取著名的音乐人高晓松酒后驾驶造成四车追尾人员伤亡构成危险驾驶罪的案例就极具典型性。给学生以深刻的印象,从而强化了对危险驾驶罪的认知程度和记忆的效果。在这一方面,中央电视台的法治频道为我们提供了大量的资料。

(四)案例教学的相关性。法律知识,特别在同一法律部门中的法律知识往往具有非常密切的联系。这种联系可以表现为知识之间的相似性或相反性。如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两种法律制度。有效的案例应该充分体现这种关联性,使学生在比较、对照中掌握法律知识之间的联系和区别。

二、案例教学的作用

(一)案例教学法有利于提高大学生学习法律基础课的学习兴趣。中国古代教育家孔子说过: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和乐之者。兴趣是最好的老师。然而,前几年的法律基础课教学基本上采用以讲法律理论知识为主的教学方法,学生听课没有兴趣,效果也不理想。为此,改革教学方法必须从激发学生的兴趣开始,有意识地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我们以典型案例分析方法为切入点,通过曲折复杂的典型案例分析,吸引学生的注意力,激发其兴趣,同时要求学生运用法律知识,法律条文也对此进行分析,在学生自主分析的基础上,再由老师运用有关法律知识法律条文分析总结。

(二)案例教学法有助于学生积极主动思考,并加深对法律条文的理解。案例教学法的最大优点是突出对学生自学能力和主动思考能力的培养和训练。实践证明:当学生积极主动参与教学过程时,就能学到更多东西,既包括理论的掌握,又包括实践的运用。例如,关于正当防卫,从理论上看似乎很容易掌握,但运用到具体问题时就易产生混淆,通过一两个典型案例分析,学生就能正确理解和运用案例教学法的运用不仅使学生接受大量的典型案例,培养学生分析案例的能力,而且还培养了学生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

三、如何在法律基础课教学中更好的运用案例教学

(一)案例应用与系统讲授相结合

虽然案例教学法可以使学生在学习法律和法律原则时,不需要通过死记硬背具体的法律条文,而是通过学习、研究大量的案例来掌握法律的精神和基本原则,但法律基础课还必须考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完整性,课堂教学还应以系统讲授为主,案例教学只能作为系统讲授的辅助方法,而决不能把法律基础课教学变为纯案例教学。因为法律知识的系统性是法律基础教学的基础,缺乏系统性,知识内容就会显得杂乱无章,学生获得的法律知识也不可能是系统的,这样就很难理解各个部门法之间的相互联系,从而使一切智力与非智力的发展、法律社会本质的领悟和思想境界的提高都是不可能的。因此,要坚持案例教学与系统法律知识传授相结合,在学生系统掌握法律知识的基础上,培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案例教学与法规教学统一起来

使用案例教学时,分析案情、作出判断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目前使用的法律基础教材由于受篇幅限制,内容大多是对法律条文的简单概述,很少直接引用法律条文。因此,在应用案例教学中仅仅把教材上的法律知识作为分析案情、解决问题的依据是不充分的,甚至是不准确或者会出现错误。这就要求教师在进行案例教学时必须辅之以法律、法规教学,指明适用于该案例的法律、法规条文内容并阐释其含义,使学生能够获得全面的法律理论知识。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案情分析的科学性,得出结论才可能正确。

(三)案例的使用要疏密相间

要根据教学内容的需要,合理布局教学案例。教学中教学案例的布局必须合理,不能在有些内容中几乎不见,而在有些内容中又堆积过多。当然,不是所有的教学内容都适合教学案例,如法学基本理论、宪法等有些知识内容,就很难找到适当的案例。但总的来说,教学案例在讲授的理论知识中要分布均匀,基本做到疏密相间,布局合理。

(四)精心设计案例教学模式

应用案例教学时,必须精心设计相应的教学模式或者教学程序。模式设计要符合四个要求:一要围绕教学目的和教学任务进行;二要运用互动式教学。改革缺少交流和动感的传统“灌输式”课堂教学模式;三要有可操作的步骤。教师要象法庭上的法官一样,掌握控制着课堂教学的步骤和进程;四要有实效性。案例的使用,不仅能够激起学生的学习兴趣,激发学习热情,而且能够引发学生思考,有利于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除直播式的法庭旁听或者设立临时法庭的案例教学之外,法律基础课案例教学一般可采用六步教学模式,即教师阐述基本原理――介绍案情或播放案情摘要――提出问题――组织学生讨论――教师评析或播放专家评析――人民法院判决结果。近几年来,我们不仅从案例选编书中收集了大量的“死资料”,用于课堂讲授之中,而且从电视上录制了一些法治教育方面的音像“活资料”,编制成法律基础课教学录相带,运用在教学中。课堂教学时“边讲边放”,或者“讲讲放放”,或者“先讲后放”,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参考文献

法律基础知识的教案范文第12篇

民国是我国公民教育的快速发展阶段,有学者研究认为,此阶段公民教育有两个最明显的特点:百家争鸣的公民教育思想和百花齐放的公民教育实践。而公民法制教育与公民教育在此阶段有着不同程度的联系,公民法制教育亦有着不同的特点。

本文通过对民国时期公民法制教育进行分析,并结合当代大学法律基础教育的现状及模拟法庭等法学教学实践在法律基础教育中的应用,从而论述法学基础教育中应吸收民国时期公民法制教育的优点、加重强化知识实践性、应用性,并希望能够对改革法律基础教育起到一些积极意义。

【关键词】公民教育;模拟法庭;法律基础;法制教育

一、民国时期的公民教育与公民法制教育。

民国初期,国内掀起公民教育研究的热潮,其中,影响较大的有蔡元培“五育并举”的公民教育思想和晏阳初的平民教育思想等,这些教育思想在当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重视,并直接影响了当时的教育制度,但此阶段有关公民法制教育的思想并不突出。尽管蔡元培在提出“五育并举”的公民教育思想时倡导法国大革命时期的“自由、平等、博爱”, 有着非常鲜明的民主共和精神,但这并不是从公民法制教育视角出发的,而是作为公民道德教育的纲领提出,并以孔孟思想的“义”“恕”“仁”来支撑,与民主、自由、平等的资产阶级法制理念是截然不同的。

民国初年晏阳初在国内发起声势浩大的平民教育运动,提出公民教育的最终目的是使农民具有最低限度的公民常识,发展团结力量,启发民族觉悟,训练自治能力,培养法治精神。虽然基于当时中国农村现状,主要力量还是集中于识字扫盲,对法治精神培养也没有进一步研究。但法治精神与公民公民常识、公民教育间也开始建立起不可截然分割的联系。

民国时期的公民教育,也有着其在此阶段的特点。其中,值得借鉴的是注重实践活动。

民国初期,在确立公民科后,《公民科课程纲要》“教学方法”中就有“以讲述、表演等为公民修养的教学方法。以参观、调查、讨论等为社会组织的教学方法。以学校服务、学校自治为公民训练的具体方法”。到了20世纪30年代,公民训练被作为公民教育的一项专门课程。周鲠生在编纂的初级中学用《新学制公民教科书》序言中指出:“书中包括的事项以限于篇幅只能述其大纲,尚待教者随时附加说明;且有许多处所讲到关于社会生活及行政组织等事,最好是于参观旅行的时候,由教者实地举例说明,较容易使学生领会并起其考究的兴味”。叶楚伧在其主编的初级中学教科书《公民》的编辑大意中指出“本书注重实际,由近及远,期与学生自治训练相呼应。”

与此同时,公民教育与公民法制教育的联系也更加紧密。1933年教育部颁布《公民训练标准》,其中,在公民的政治训练方面就提出 “养成奉公守法的观念,爱国爱群的思想”。

民国时期公民教育注重实践的特点,对当时的公民法制教育也有一定程度的影响。一方面,当时的法学教育家也从各方面强调实践在公民法制教育中的意义;另一方敏,学生也将教材中有关法制的内容活学活用,付诸实践,如参观议会、法庭、监狱和行政官署,借助国家权力模式,组织学生团体并选举各成员等,通过这一系列活动实践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意识。

二、当代大学法律基础教育的现状。

当代法律基础教育普遍是从大学时期才起步,而目前我国当代大学的法律基础教育重理论,轻实践,但同时所学习的理论知识繁多又复杂,可大学所学习的时间和精力又远远不够。按照目前大学的教育现状,大学本科法律基础知识学习的时间为4年,但完全可以用于学习法律专业课的时间实际却远远没有这么多。当代大学法律基础教育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法律基础课程课时少、内容多:目前大学的法律基础课程,所用的教材内容大都繁多庞杂,其中包括了法律基础理论知识以及宪法常识,并且还有许多部门知识,具有很广泛的覆盖面。但是法律专业需要学习四年的知识, 却浓缩在这几十个课时之内,加之学生在课堂上并没有相应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2、.法律基础课程起点低、要求高:法律基础这门课程在教学目标的制定上有很高的教学要求,但其教学地位却往往停留在“ 法律讲解” 这一阶段,教学效果达不到相应要求,由于教学内容的局限性,使得学生也没有得到法律基础素质的提高。

3、法律基础课程轻实践、重理论:在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过程中, 法律基础这门课程长期以来都重视理论教育,并没有对学生有关的法律社会实践活动有相应要求。因此学生缺乏法律实践能力,无法对相应问题进行解决。

三、借鉴民国时期公民法制教育优点,完善当代大学法律基础教育。

1、应注重公民教育,培养公民意识,尤其要注重公民法制教育、法律意识的培养。民国时期,就主张重视公民教育和公民法制教育。回想近代国家内忧外患之时,朝野上下开始了“救国”的历程,将传播民主理念、灌输知识视为开启民智、改造国民性之根本途径,并至此拉开了以教育为核心的公民教育历程,实现了几千年来“臣民”身份向“公民”身份的巨大转变。由此可见,“公民”从开始之日起就与宪法教育密切相关。

因此,法律基础教育的核心在于宪法教育。宪法是众法之源,是每个公民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的根本保证。宪法意识是公民的基本意识,宪法知识是现代公民的基本常识。因此,当代大学大学生法制教育核心内容依然应是宪法教育。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将每年的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弘扬宪法精神,首先必须充分了解宪法、真正领会宪法的核心要义。

2、法律基础教育应避免过多深奥抽象的理论知识。大学生法律基础课不是专业教学,主要面对的是非法学专业学生,且普遍课时较少,在此种情况下,课堂讲授应简单明了,深入浅出,避免深奥抽象理论,以法律意识培养为主,法律知识传播为辅,并注意和教材前半部分的思想道德修养进行有机结合。民国初期,法学教育家在公民法制教育时即注重以通俗的语言阐明法律的内涵,如周鲠生在讲述法律行为时,举例“法律行为是凡人之意思表示以生司法上的效果为目的之行为,如物品之买卖,金钱之贷借,其表示足以生司法上的效果,都是法律行为,反过来,如通常散步、请客等行为,不足以生司法上的效果,都不是法律行为”等。法学教育家在公民法制教育时也注重讲述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如周鲠生讲法律时即指出“一个健全的社会所制立的法律的规则,务求能和那社会中通行的道德观念相融洽,道德不但可以为法律的后援,并且可以补法律的规则之不及……”。这些运用浅显易懂的例子进行法制教育,且将法律和道德知识相结合的教学手段,在目前的教学中也是具有启示意义的。

3、法律基础教育应重视实践。实践是教育的本质和精髓,民国初期的公民教育即开始注重实践活动,法制教育也不例外。目前,大学生法律基础课作为思想政治课的组成部分,如果是单纯地进行说教,学生很容易失去兴趣,且大学生法律基础课不同于法学专业课,学生具有宪法意识,了解我国的法律体系,遇到法律问题能够寻求法律帮助,做到正确行使权力,自觉履行义务,就达到了教学的主要目标。因此,复杂的案例分析和模拟法庭等实践活动不适合法律基础课教学,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实践应走出校园,观察、了解社会生活中与法律相关的事项,有针对性地组织、引导学生以法律思维方式分析、解决学习和生活中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增强学生的主体意识培养、参与自主性培养和法律思维能力的培养,让学生通过实例体验法律的价值和意义,而不只是简单地阅读法条。

四、对当代法制基础教育的几点思考。

第一,应加强法律基础教育的立法支持,为其实施提供有力的法律环境和保护。

公民教育是公民法制教育的前提和基础,公民法制教育是公民教育的重要内容,法律基础教育是公民法制教育的基石,三者之间相互联系,密不可分。因此,应加强立法,推进公民教育、公民法制教育和法律基础教育,保障其有效实施。

1、制定促进和完善教育的法律法规。教育法规是一切调整教育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即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条例、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和,是现代国家管理教育的基础和基本依据。我国的教育法规是社会主义教育的法律管理手段,是人民利益和意志的体现。制定和实施教育法规,是国家管理教育的重要方式,它对于推进我国教育管理和教育事业发展的规范化、制度化具有重要的意义。

2、目前我国教育法律法规立法现状:

A、教育基本法律。教育基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调整教育内部、外部相互关系的基本法律准则。它对整个教育全局起宏观调控作用,或称为“教育宪法”“教育母法”。我国的教育基本法律为1995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B、教育单行法律。教育单行法律一般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定教育领域某一方面具体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其效力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教育基本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对教育的相关规定等。

C、教育行政法规。教育行政法规是行政法规的形式之一,是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教育法律制定的关于教育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其效力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教育法律,高于地方性教育法规和教育规章。它们内容广泛、数量众多,在实际工作中起主要作用。教育行政法规的名称一般有三种:条例、规定、办法或细则,如《国务院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教师资格条例》等。

D、教育规章。教育规章是中央和地方有关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颁布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有的称为教育行政规章,包括部门教育规章和地方政府教育规章。部门教育规章是国务院所属各部、各委员会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这类文件主要是就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问题制定出相应的实施办法、条例、大纲、标准等,以保证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如《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

3、应加强上述教育法律法规的实际落实。公民意识的提升,有利于法律基础知识的掌握,从而可以促进我国公民法制意识的增长,进而促进我国的法制化建设。

第二、应强化案例教学在当代大学法律基础课教学中的应用。

A、法律基础课教学案例的选择。案例是案例教学的中心,案例的质量直接决定了教学的效果。法律基础课所需要的案例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其一,真实性。现代社会案例素材的收集渠道比较广泛,案例素材可以来自书刊、杂志、报纸、网络等途径,但是案例必须具有客观真实性。只有真实的东西才能引起学生的兴趣,引发学生的思考。因而,案例必须来源于人们的社会生活实践必须是真实、可靠的第一手资料。其二,典型性。社会现象复杂多样,客观事实纷繁复杂,一般的事例虽也具有真实性,但却未必能为教学服务。要成为法律基础课的案例必须具有典型性,即案例反映的客观事实应该具有代表性,具有普遍意义,能够由个别推及一般。这样的案例既让学生容易理解,又容易引起学生的注意,从而引发学生的共鸣,让其不由自主地参与到案例教学中来。

B、法律基础课教学案例的解释。法律基础课程教学案例解释的道德标准。对于刚入校的大学生而言,法律案例分析是一个体验、实践生活的过程,也是学生提升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的过程。分析案例应多维视角、多元化阐述、跨学科知识性解释,取得预期道德价值观传播的实效。在法律案例的分析方法上,应坚持案例解释的道德标准,或者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视角,应用思想政治教育教学法对案例加以讲授。法律基础课程教学案例的解释应始终坚持价值判断的道德标准,以法律规则为解释原点,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蕴含在对案例的解释中,使学生对思政课的法律理解由文字叙述型转到现实立体型,由静态封闭的书本探讨转到动态开放的现实交流和真实生活的对话,鼓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参与意识。

第三、注重法律基础教育中模拟法庭实践引入。法律只有落实到实处,能够作用与实践才可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因此,应注重法律基础知识的实践,而模拟法庭实践,既是情境教学法的具体实践,也是法律基础教育的一种改革和创新。我们可以在法律基础教育中不断尝试模拟法庭实践,并不断总结经验,提高模拟法庭实践的质量。

这样,将理论结合实践,既可以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又可以便于学生更好地理解法学理论,更加可以逐步增强学生的法律实践技能,真正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律人!

第三,应试着推前法律基础教育的时间和学习方式。鉴于当代大学法律基础教育的种种问题,可以试着将法律基础教育的时间分散推前,比如,在公民教育中,进行适当地普法教育和宣传;在中学、高中甚至小学中,都可以分散式地进行法律基本知识的渗透和学习;在大学中,适当地开展基础法律知识地讲授。

总之,当代大学法律基础教育要学习借鉴各个时期、各个国家的经验,在不断探索和尝试中,变革、创新,应注重法律的实践性和应用性,从而提高当代大学法律基础教育的效力和作用,进而促进我国公民的法制教育,推动我国的法制化进程。

参考文献:

[1]高丽.大学生对大学思想政治法律理论课逆反心理的研究[D].基础教育,2010.

[3]王小兵.案例教学法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中的应用[J].教育探索,2009(8)

法律基础知识的教案范文第13篇

关键词:法律基础;法律信仰;案例教学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4)46-0083-03

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是大学生法治教育的重要载体

“高校法治教育是高校教育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大学生通过在高校的学习生活,做到“博闻强识而让,敦善行而不怠”,成为具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信仰的合格社会公民,法治教育是必须的。特别是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成为“民主、文明、平等、公正、法治”内容,在大学生群体中形成共识,成为大学生群体的基本价值追求,法治教育将发挥无法替代的作用。大学生的教育培养活动主要依靠课堂教学完成。随着高校学分制的实施,课程安排日趋紧凑,专业性课程在课程设计中受重视程度更高,公共基础课等课程安排往往放在相对不重要的位置。“05方案”之后,《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两门课有机地融为了一体,形成一门综合性的课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非法学专业学生的专业性课堂法治教育只能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来完成。“法律基础”部分有不少于36个学时的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时间,可以就法律精神、法律体系、法治理念、法律权威、公共法律、婚姻家庭等法治信仰与法律认知问题进行相对系统的学习。这种以法律信仰为导向的系统性的法治教育是偶尔的法律讲座和非法学教学课堂教师引导所无法比拟的。特别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一般安排为大学第一学期的必修课程,是学生大学首先接触到的公共基础课之一。大学初始对于学生的教育安排,直接影响到大学生对高校学习生活的认知,以及基本价值观的形成。

二、“法律基础”教学实践尚不能满足大学生法治教育的实际需要

(一)师资构成制约教学质量的提升

各高校在“法律基础”教学中,具有法学专业背景的教师依然是少数,相当一批教学人员缺乏系统的法学教学培养。非法学专业教师完成“法律基础”部分教学主要是以教材知识性教学为主,缺乏对教材法律精神和法律信仰的深度解读,特别是对法律实务缺乏足够了解,无法满足学生对法律问题的探索需要,有针对性的案例教学与法理阐释就存在一定难度。同时法学教师参与法律基础教学更多的是以完成基本教学任务为目标,主要精力集中于科研与法学专业学生教学工作,对非专业学生的“法律基础”教学工作无法投入足够精力,特别是两课合并后,法律基本部分整体课时压缩,教学内容更多的指向法律信仰与大学生日常生活相关法律内容,专业性法学教师教学深度延伸的收到局限。作为具有思政教师身份的辅导员,日常事务性工作较多,缺乏足够的精力开展法律教学研究,虽然能够更掌握学生对法律的需求情况,特别是法治教育的重点,但是繁重的事务性工作,以及相对欠缺的教学经验也影响到法律基础的授课质量。

(二)法律基础课程仍存在严重的工具主义倾向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法律基础”的授课学习受“学习工具主义认识”影响,教学目的与实际效果存在冲突。就课程设计而言,修订后的法律基础部分中大法学框架下的法律知识部分大幅度得到删减,特别是部门法与程序法等内容基本弱化,更多的是对法律体系、法律权威、家庭社会生活法律规范等范围进行阐释。但课程体系安排没有脱离传统法律工具主义范式,非法学专业学生仍需要像法学专业学生一样,全面掌握法的本质、运行、体系、思维,同时还要学习劳动就业、婚姻家庭等基本法律常识。体系高度浓缩的出发点是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提高学生法律学习的兴趣,使学生可以对法律有基本的认识,认同法律价值,形成法律信仰。但这种工具式的体系设计,给教师的授课和学生的学习都造成了无法回避的困惑,教材中高度凝练的法言法语,使授课教师需要用大量并且丰富的语言进行非专业化的解释,现在的课时设计远远无法满足要求。学生认识的“法律”与教材中的“法律”存在较大的空间差距,学生无法通过教材中专业性法律解读来回答对于现实社会、家庭成长以及学校学习过程中存在的种种法律疑问。在2013版教材126页关于法律的规范作用的分类说明中就预测作用是这样描述的:“法律通过其规定,告知人们某种行为所具有的为法律所肯定或否定的性质及其他所导致的法律后果,使人们可以预先估计到自己行为的后果,以及他人行为的趋向与后果”,这种法言就法学人士而言就是专业的严谨的法律解释,但对于没有任何法学基础的大学一年级学生而言,恐怕就是晦涩拗口不能明白的文字游戏了。”

(三)法律基础课授课方式亟需更新

法律基础教学活动过程中,一线授课教师教学方式变革的探索一直没有停止探索。体验式授课、法律诊所式授课、案例式授课等多种授课形式逐渐的引进到法律基础教学活动中。新教学方式的引进也逐渐改变法律基础教学的基本形式,特别是案例教学成为大多数授课教师的选择。但新式的教学方式在引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时,同样要面临一个“本土化”的过程。完全照搬国外专业法学教学方式,或者直接使用其他学科教学手段引导到“法律基础课”教学都需要适应课程的实际需要。特别是案例教学在法律基础教学过程中被广泛的引入,丰富课堂教学形式,受到学生的欢迎。但案例教学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了案例使用随意,代表性不强,追求奇异化效果等问题,需要加强教学研究,不断提升案例教学技术水平。

(四)考核形式不符合法治教育需要

目前,绝大部分高校根据教务部门必修课考核的要求,《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考核同其他需要必修的公共基础课程一样,需要通过闭卷考试完成,最终成绩可以综合课堂成绩和闭卷考试成绩。在闭卷考试中,选择、判断、简单、论述、案例等高校文科常规题目均需要涉及。考核形式的要求使授课教师必须完成以记忆性知识为主的课堂授课,否则学生将无法达到考试中的记忆性考核的要求。受制于普遍存在的大班制上课,教师考核学生的日常表现只能采用考勤、抽查等简单化的措施,无法有效考察学生课堂的学习情况,平时成绩在综合考核中的作用基本无法有效发挥,失去效度。在现有考试制度下,法治教育进课堂的制度设计初衷完全无法实现。

三、法治教育导向下的“法律基础”教学实践探索

(一)加强对师资队伍的教学能力培养

在高校建立一支高水平的“法律基础”教学师资队伍是保证“法律基础”教学水平和课堂法治教育开展的有力保证。逐渐建立专业化的“法律基础”授课队伍。改变现有“法律基础”师资多元化的现状。受制于高校人才引进指标,教师结构调控等因素,在无法迅速解决“法律基础”师资专业化的情况下,提升现有师资的学历水平,提高现有师资队伍的教学能力,也是一种具有实践性意义的做法。应进一步加强法律基础授课教师的教学研讨交流,因为师资构成的多样性,法律基础授课教师缺乏足够的时间与空间进行教学经验,授课方式等方面交流,教育技术无法有效提升。应坚持“走出去”与“引进来”的有效结合,重点支持法律基础授课教师外出参加教学研讨与授课观摩,更新观念,学习好的授课经验。支持法律基础授课教师开展专项社会实践,使这部分教师熟悉司法实践,了解法律运行,熟悉当前社会法治问题关键所在。只有教师充分掌握法治教育的内在要求,才能在授课中开展以法治信仰为导向的教学活动。

(二)设计法治教育导向下《法律基础部分》教案

根据教学要求,在教案设计中需要涵盖“法律精神”、“法律体系”、“法治理念”、“法律权威”、“行为规范”、“道德与法”。根据有限的课时数量,可以设计为“大学生的社会主义法治信仰与社会正义追求”主要阐释法治理念与法律精神问题;“大学生的宪法精神及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认同”主要讲授宪法及基本法律体系问题;“大学生的契约精神及法律思维”主要讲授法律权威问题;“大学生的公共生活与常见法律问题”主要讲授行为规范与法的使用问题;“大学生婚姻家庭生活中的权利与义务”主要讲授大学生走向社会以后婚姻家庭生活中的涉法问题;“大学生的职业生涯中的法律问题与权益维护”主要讲授大学生职业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与自我保护等问题。这种教案设计既满足了教学大纲的要求,又符合大学生法治教育中对大学生法律信仰、学法用法、懂法守法等方面的培养目标,使课程很好的做到理论与大学生学习实际的结合,提高课堂法治教育的实际效果。

(三)不断推进案例教学改革

现有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时有限,法律部分仅有36学时,在短时间把法律的基本问题解释清楚,同时又引导学生树立法治信仰的效果,特别是在目前普遍的大班制上课,体验式教学、参与式教学等教学方法可操作性不强的情况下,案例教学成为高校法律基础授课教师的普遍选择。就案例选择而言,必须有代表性,是公认的具有代表性的案例。案例的选择必须符合教学时间要求,案例短小精炼,教师可以通过口述或者电子版的形式迅速的讲述,引起学生兴趣,并进行专业性的解释。案例选择需要具有时代性,要与大学生的社会现实生活密切相关,使学生对案例具有最直观上的认同,又能通过案例教学把法的相关的问题与大学生群体密切联系起来,“马加爵案”等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大学生犯罪案例更容易获得授课群体学生过程中的重视,进而对大学生守法用法等法治观念形成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

(四)改革现有的考核形式

改变传统的考试方式,可以有力的有效提升“大修”课堂中法治教育的效果。“法律基础”部分的考核应以积极促进大学生法治信仰的形成,以及引导大学生在现实生活中学会守法用法为目的。在考试方式上,可以提升学生课堂实践能力和课堂学习表现比重,重点就大学生对法治信仰、法律价值、劳动就业等领域的普遍性认识及常识性问题进行考察。把传统上知识性考察改变为认知考察与知识性考察相结合的形式,以认知性考察为主。采取模拟法律评论、法律实务考察报告、典型法律案例分析、法律常识考核等多种形式对学生所学习的法律基础部分进行考察,把学习的过程与考察的过程结合起来,通过考核形式的转变引导学生改变对法律基础学习目的认识,真正把实现法律基础教学的法治教育目的。

参考文献:

[1]寇玉生,尹忠恺.高校法制教育网络化研究[J].东南学术,2011,(04).

[2]张晓红.《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教学研讨[J].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7,(6):88.

[3]经柏龙.论案例教学在教师专业课程教学中的运用[J].教育科学,2006,(5).

法律基础知识的教案范文第14篇

【关键词】职业教育 法律基础课 案例教学 实践技能

法律基础课是职业教育一门重要的公共基础课程,对于学生知法、守法、用法,提高法律素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法律基础课案例教学是指老师根据课程标准和教学实施计划的要求,按照教学目标和内容的需要,通过在教学中适当地引入精选案例,引导学生积极参与分析、讨论,使学生在浓厚的学习兴趣下掌握法律基础知识的教学方法。这一方法重在启迪学生在观念的碰撞中理清思绪、独立判断、作出自主的选择,在集思广益的基础上找到答案,从而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1.以学生积极参与为基础,体现学生的主体作用。学生的主体作用,是指在教学过程中学生作为教学活动的主体出现,能动地发挥自己的潜能。老师要善于引导学生积极参与教学活动,使学生真正成为主角,而不是把教学简单视为“老师灌、学生装”,把学生仅仅看作被动接受知识的对象。引导学生积极参与法律基础课教学,老师精心挑选案例至关重要。选取新近发生的、最好是学生知悉的案例能够激发学生浓厚的学习兴趣,增加课程的吸引力。精选新颖趣味的案例,可以将法律基础理论融于日常事件中,做到趣味性和知识性相统一。为了增强学生对案例的感性直观,案例的呈现可以灵活采取多种方式:运用文字案例具体描绘案例的内容;运用多媒体技术生动形象地呈现案例;利用即时的刺激或环境制造真实的案例;学生自己表演案例等等。作为一种灵活生动的教学方式,案例教学的考核内容和方法较之传统大相径庭。法律基础课教学不是为了传授一成不变的真理,而是要训练学生的法律思维,考核目的在于积极推动学生对法律原理、原则、规则的理解和运用。由于在案例教学中学生有很多参与讨论、展现自己的机会,学生的考核成绩就应该结合平时讨论表现与课终考试成绩综合评定,而平时讨论表现应占相当分量。

从精选案例、呈现案例,到提出问题、组织学生讨论,再到老师总结评述,整个案例教学过程要以学生积极参与为基础,体现学生的主体作用。在案例教学中,老师不仅仅是知识的传授者,更是课堂活动的设计者、组织者和引导者。学生不再是“听众”,而是积极的参与者、合作者、探究者。学生要在阅读、分析案例和课堂讨论或者辩论等环节中发挥主动性,由被动接受知识变为接受知识与运用知识主动探索并举。学生须运用所学的法律基础理论和分析方法,对教学案例进行理论联系实际的思考、分析和研究。这样可以充分体现学生在法律基础课学习中的主体作用,有助于形成学生自主学习、合作学习、研究性学习和探索性学习的开放型学习氛围。

2.以分析探讨案例为形式,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在传统的法律基础课教学中,老师在课堂上单纯地讲解概念和原理,学生往往感到难以理解、难以接受。老师课后布置一定量的练习,课终通过一次性考试来检验学生掌握法律基础知识的程度,其结果往往是学生考前背书、考后丢书,平时不学习,“临时抱佛脚”。传统的教学方式不仅使学生的学习方法机械呆板,学习效率不高,而且压抑学生的自我发展能力,远远不适应职业教育的要求。现代教育心理学认为,学生对所学知识的情感共鸣的多少,直接影响学习效率的高低。如何解决学生学习的情感障碍,增强老师上课的吸引力,一直是法律教学研究和关注的问题。法律基础课案例教学以分析探讨案例为主要形式,能有效推动学生提高学习效率,更好地掌握法律知识。一方面,通过开展案例教学,组织学生进行案例讨论,使学生有针对性地运用理论知识去分析问题,达到不仅要知其然,而且要知其所以然的教学目的,从而加深对相关知识的印象。另一方面,案例教学从生动有趣的具体案例中推演出结论,遵循了由具体到抽象、从感性到理性的认识规律。正是这种对案例的思考、讨论和评析,变抽象为形象,变枯燥无味为生动有趣,对学生加深理解所学理论大有裨益。

分析探讨案例主要取决于老师的严密组织和有效管理。①鼓励学生自主创新学习。学生通过积极参与课堂讨论,锻炼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从辩论到结论,弄清案件事实的是非曲折,学会正确适用法律规范。②引导学生注重推理过程。所谓推理,既包括事实的推理,也包括法律适用的推理。案件的处理结论应当是缜密推理的结果,也只有通过缜密推理所导出的结论,才具有说服力。③培养学生把握案例关键点的能力。在分析探讨案例的过程中,要求学生注意区分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学会综合运用法律规则思考问题。在法律基础课案例教学中,以分析探讨案例为形式所营造的轻松活跃的课堂氛围与过去沉闷乏味的说教形成鲜明对比。学生通过对案例的分析和研究,能真切感受所学法律知识的实际效用,从而积极吸收和掌握知识,大大提高了学习的效率。

3.以提高应用能力为目的,增强学生的实践技能。教育的目的不仅仅是传授知识,更重要的是增强学生的实践技能,实现知识向能力的转化。职业教育以提高学生应用能力为目的,以分析解决实际问题为重点,因而特别强调对学生实践技能的培养和塑造。案例教学重在营造逼真的情境,使学生充分感受工作岗位面临的实际问题,进入特定事件的角色,自主地分析案例并拟定解决问题的方案。在思考、分析案例的过程中,学生逐步实现知识向能力、素质的转化,提高综合运用所学理论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案例教学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在不离开教室的情况下拓宽学生的视野,为学生提供大量的实践经验。模拟法庭就是法律基础课案例教学的一种有效方式。这一方式是由学生根据老师提供的案例材料,分别扮演不同的角色,如审判长、审判员、原告、被告、第三人、证人等,按照人民法院开庭的完整程序进行模拟操练。模拟法庭是对学生综合能力的一种测试,在审判实践中学生能将法律基础理论综合运用于实践。

在法律基础课案例教学中,学生在老师的指导下认真阅读案例材料,独立思考,调动自己的学识和才智,对案例进行细致的分析,通过思考、探究、讨论作出正确的判断。这一过程,也就是培养学生阅读能力、独立思考能力、辨别是非能力、观察、分析、解决问题等能力的过程。案例教学还要求学生主动参与案例的讨论,对案例中的问题发表自己的看法,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和措施,并进行课堂辩论,这对提高学生的思辨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十分有益。另外,在案例教学中,学生通过编写发言提纲、撰写案例分析报告能有效提高文字表达能力。老师在整个过程中画龙点睛地讲授,不是包办学生的一切,不是给他们留下圆满的句号,而总是留有一定的空间以启发学生思考,增强学生实践技能,为胜任未来工作岗位奠定坚实的基础。

4.以拓展思维空间为途径,启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创新思维是指对事物间的联系进行前所未有的思考,从而创造出新事物的思维方法,是一切具有崭新内容的思维形式的总和。在教学过程中,学生的创新思维表现为善于独立思考和分析,不因循守旧,能主动探索和积极创新。比如说,独立地、创造性地掌握知识,对问题系统的阐述,提出有一定价值的新见解等,均可视为学生的创新思维成果。创新思维总是在解决实际问题中发展起来的,而案例教学恰恰是以解决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的。因此,案例教学无疑是启发学生创新思维的有效途径,能够满足培养创新思维的要求。案例教学一改传统教学模式中平铺直叙地灌输知识的方法,以案例为核心,围绕所要解决的问题,让学生通过一系列可行性答案的探讨,发展创新思维和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对于职业教育学生来说,很多法律概念、术语比较抽象和枯燥,通过案例教学能增加学生对法律的感知印象,帮助学生理解和运用法律理论和法律规定。在选取案例时,老师应有意识地通过一个案例贯穿多个知识点,实现教学内容的融会贯通。案例教学还要求学生在分析案例时,从大量的事实材料中仔细鉴别,把握案件核心,找出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培养创新思维。

法律基础知识的教案范文第15篇

法律基础教育对于培育学生法治意识,提升学生法治观念,具有重要意义。高校法律基础教育是培养、知法、懂法、守法新公民的重要途径。模拟法庭则能够在法律基础教育中成为一个良好的平台,学生可以在模拟法庭的实践中感受到法庭的庄严,学习到相关法律知识,加深对法治的信仰,从而达到法律基础教育的目的。法律基础教育中引入模拟法庭教学法,充分体现了法律基础教育的实践性。本文就如何发挥模拟法庭在法律基础教育中的实践作用展开一些探讨,希望能够对改革法律基础教育起到一些积极意义。

一、法律基础教育中引入模拟法庭实践的必要性

(一)提升法律基础教育的直观性

法律基础教育难免会涉及到一些晦涩艰深的法学术语,如“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词语,非法学专业的学生可能一时难以理解,从而导致学生对法律基础教育可能产生畏难情绪。也有的教师为了降低课程难度,转而采用平实的语言来讲授法律基础课程,也不失为一种积极尝试,但是极易降低法律的实践性和严肃性。如果能够在法律基础教育中引入模拟法庭实践,则能够有效地提升法律基础教育的直观性,使学生更容易在亲身实践中掌握法律知识。模拟法庭实践的直观性体现在,它和真实的诉讼一样,呈现出对抗性,学生可以积极参与其中,通过扮演一定的法庭角色,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这会比空洞的宣讲更有利于增强法律基础教育的直观性。

(二)提升法律基础教育的针对性

法律基础教育虽然只是一门基础课程,但是该课程中包含了众多知识点,内容涉及法学原理、部门法知识、司法制度、法律心理和法律观念等。法律基础教育的目的应定位于提高学生的法治观念,使学生对国家法律制度有初步了解,同时使学生能够具备积极利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的基本观念。传统上的宣讲可能无法有针对性地向学生传授法律知识和法治观念,甚至流于形式,导致学生一知半解,或参与度不足,使学生缺乏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模拟法庭实践在法律基础教育中的引入,则能够有效地提升法律基础教育的针对性。教师可以精选法律案例,有针对性地将学生关心的法律问题、法律案例,制作成模拟法庭教案,引导学生在“法庭”上解决问题。

(三)提升法律基础教育的实用性

法律基础教育不应仅仅在意识层面强化学生的法制观念,更应提高学生运用法律武器解决问题、保护合法权益的实践能力。法律基础教育有什么用?这个问题应这样回答:法律基础教育就是为了提高学生运用法律的实践能力。在市场经济和法治社会的大背景下,学生走出校门,走上社会,不管是生活、工作,还是投资、经商,都不可避免地遇到各类纠纷。每一个学生都应学习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熟悉基本司法程序,善于运用法律武器保护合法权益。模拟法庭可以给学生提供一个学习法律、实践法律的新平台。法律基础教育中引入模拟法庭,是提升法律基础教育实用价值的必由之路。

(四)提升学生参与教学的积极性

法律基础教学中引入模拟法庭实践,能够有效地提升学生参与教学的积极性,是实现法律基础教学中教师和学生双向互动、学生之间多元互动的有效途径。法庭和诉讼,对于学生来说显得相当遥远,非法学专业的学生也难有机会旁听真实的庭审。同时,学生又对模拟法庭充满了新鲜感和好奇心,非常想在模拟法庭中扮演一定的角色,使自己有机会成为“法官”、“检察官”或“律师”。以模拟法庭为平台开展法律基础教育,可以说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情景教学”,能够将“法庭对抗”这一生动的情景搬到课堂,有利于激发学生的积极性。

二、法律基础教育中引入模拟法庭实践的可行性

(一)良好的师资力量

模拟法庭实践的开展需要教师的介入,教师应在案例精选、程序引导等方方面面起到积极作用。离开了教师的引导,法律基础教育中的模拟法庭实践将无法开展。此外,教师还应对实体法和程序法有相当的了解,必须熟悉部门法规定,对典型案例、热点案例也能够信手拈来。当前从事法律基础课程教学的师资队伍建设已经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师资队伍的整体水平不断上升,如不少教师是法学专业的硕士甚至博士,也有不少的教师同时还兼有法官、检察官或律师的身份,他们能够对模拟法庭实践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当然,学校在开展模拟法庭实践的过程中,也完全可以在学校内外聘请一些人士介入,如聘请法学院校的专家教授、知名律师等帮助学生更好地完成模拟法庭实践,从而对师资力量起到补充作用。可见,从当前的师资力量配置来说,法律基础教育中引入模拟法庭实践是完全可行的。

(二)现成的庭审影像

模拟法庭是对现实庭审的模拟。运用于教学活动中,模拟法庭实践能够增强教学效果,本质上属于一种情景教学。法律基础教育中引入模拟法庭实践,需要参考一些真实的庭审影响资料,供学生模仿、参照。当前很多人民法院已经将庭审录像公布在网络上,这一公布行为的初衷是加强公众监督,落实审判公开原则,以提高司法公信力。庭审影响资料能够为模拟法庭实践的开展提供物质基础。教师可以在模拟法庭实践开展之前,预先下载一些优质的庭审影像资料,并播放给学生观摩、学习。此类影像资料目前在网络上很容易获取,从而为模拟法庭实践的开展提供资料支持。

(三)丰沛的案例资源

法律基础教育中开展模拟法庭实践的基本前提是必须寻找到合适的案例,这些案例必须贴近生活,具有一定的争议性,同时还必须符合法律基础教育的实际需求。教师在开展模拟法庭实践之前可以通过案例库寻找到很多案例资源,再对案例资源进行精选,挑选出适合模拟法庭实践的真实案例。当前案例文库主要有北大法宝的案例文库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裁判文书网,这两个网站提供的案例几乎是海量的。丰沛的案例资源也能够为模拟法庭实践的开展提供资源上的保障。

三、法律基础教育中开展模拟法律实践的细节探讨

(一)案例的选取

教师可以通过报纸、网络、判决书文库等媒介中寻找合适的案例。鉴于学生的特点,建议选取如下几类案例:1.贴合社会生活。教师应选取贴合社会生活的案例,避免选取那种罕见的案例或偶发的案例;2.注重实用性。教师应选取具有一定实用性的案例,即学生很有可能在以后的社会生活中会遇到的案例,典型的如劳动合同纠纷案例、婚姻继承案例、交通事故案例等;3.必须具备争议性。教师选取的案例必须具有一定的争议性,这样才能增强模拟法庭的对抗性,满足学生的好奇心,提高学生的积极性。毫无争议的案例则不宜选取。此外,鉴于模拟法庭的特殊性,所谓的“争议性”主要是指法律适用层面的争议性,而不是案件事实认定层面的争议性。具体来说,教师可以给学生提供参考性案例,以供选择,也可以由学生选取案例,交由教师审核。

(二)庭审的对抗

法律基础教育中的模拟法庭实践应体现出对抗性,而不能仅仅体现司法程序和法庭礼仪。实际上,即使在法学院的法学专业教学中,模拟法庭实践也往往缺乏对抗性,参与模拟法庭的各方均按照预先排演的“剧本”,按部就班地推进模拟法庭,对抗性并无充分体现。缺乏对抗性的模拟法庭局限于单纯的模拟,不足以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其效果也就难以令人满意。法律基础教学中的模拟法庭应跳出单纯模拟的局限,适当地强调对抗性。这就要求教师在备课中做到如下几点:1.选取对抗性案例。教师在选取案例的时候就应该选取有对抗性的案例,或者说,选取那类能够引发双方对抗的案例;2.列出争议焦点。由于学生不是法学专业的学生,他们对庭审流程和案件的事实与法律问题不是很清楚,这就需要教师在备课中事先列出争议焦点,并引导双方在模拟法庭中就这些争议焦点展开辩论和对抗;3.适当释明和引导。教师可以事前准备好大纲,释明法律规定,引导学生做好准备工作,避免模拟法庭实践陷入冷场和停滞。

(三)思维的开放

笔者发现,当前我国法学教育中模拟法庭实践的开展往往缺乏开放的思维,如选取的案例没有争议性,缺乏对抗性,案件的审理结果也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这就导致模拟法庭仅仅是一种走过场的形式化过程。显然,这并不是我们真正需要的模拟法庭实践。法律基础教育中的模拟法庭实践必须具备开放的思维,教师应做到如下几点:1.不预设任何结论。教师不应对案件审理的结果做出任何预设,而是要求学生在模拟法庭上,通过举证、质证、辩论等环节,通过模拟的司法程序,独立地做出判决结果。任何结果预设都会影响学生的积极性,妨碍学生的参与热情;2.不对“庭审”结果作结论性评价。模拟法庭结束后,教师可以对参与各方的表现进行评价,但是案件“审理”的结果究竟如何;究竟哪一方赢得了“诉讼”,则教师不宜作结论性评价,但是可以作出倾向性评价。如此可以更好地引导学生继续思考,继续学习,使学生继续保持好奇心。

(四)礼仪的注重

司法诉讼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庭礼仪。由于法律基础课程的学生缺乏对司法程序的了解,他们可能会把模拟法庭当成一场“辩论赛”。事实上,模拟法庭包含真实庭审的主要环节,辩论只是法庭程序的一个组成部分;模拟法庭中的辩论与辩论赛中的辩论也存在诸多差异,两者不能混同。因此,开展模拟法庭之前教师应引导学生正确认识模拟法庭,避免学生将模拟法庭误认为“辩论赛”。这就要求学生适当学习一下法庭礼仪,包括注重仪表和发言的方式、准确用语(最好能够适当地体现出法言法语的法庭用语特点)、尊重“法官”和“诉讼参与人”、不得诡辩和强词夺理等等。

(五)其他细节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