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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市场建设范文

诚信市场建设

诚信市场建设范文第1篇

一、充分认识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大决策以来,各地区各部门把专项治理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作为建立健全惩防体系、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内容,狠抓各项任务的落实。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扎实有序地推进,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同时,商业贿赂在一些领域和行业仍然比较严重,治理商业贿赂的任务依然艰巨而繁重。

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必须坚持“两手抓”,既要进一步加大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工作的力度,又要加快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践证明,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是健全现代市场体系的必然要求,是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建设的重要内容,有利于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有利于改进行政管理,增强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有利于加强社会公德建设,培育文明风尚;有利于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

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将其作为深化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关键环节和重点任务,加大工作力度,务求取得明显成效。

二、准确把握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

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部署和要求,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制为保障,以培育经营主体良好的信用为重点,与政务公开和推行电子政务等项工作相结合,与深化国有企业、垄断行业改革和规范发展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工作相促进,逐步形成分工明确、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监管有力的体系框架和运行机制,有效规范市场行为,防止商业贿赂的发生,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一)统筹规划,协调发展。要制定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规划,从实际出发,突出建设重点,分层次推进,分步骤实施。要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加强上下之间、条块之间的联系,实现征信体系建设、行业信用管理与社会诚信活动的互动发展。

(二)政府推动,多方促进。政府部门要加强自身诚信建设,提高执行力和公信力,在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中重点做好规划制定、协调监督、需求培育、资源提供等工作。同时,要推动经营主体和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参与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信用产品开发、使用和信用中介服务中的积极作用。

(三)依法建设,规范运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研究制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信用评估管理办法等,依法规范信用信息的采集、加工和信用产品的生产与使用。要加快信用服务行业标准化建设,逐步形成完整科学的标准体系,推进信用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四)严格监管,倡导自律。要理顺监管体制,明确监管责任,强化监管手段,形成监管合力。要坚持正面引导,鼓励合法经营,树立诚信典型,推动信用为本、诚实守信、自觉自律良好风气的形成。

三、认真做好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主要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扎实有效地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重点做好以下五项工作:

(一)全面建立市场诚信记录信息库。要制定统一标准,规范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和公共服务机构、行业组织要根据职责分工,在实施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和行业服务中,完整、准确、及时地记录企业、个人在经济社会活动中的信用信息,建立和完善信用档案。要加强金融部门的协调和合作,进一步健全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及外汇管理的信用管理系统,建立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要依托“金税”、“金关”等管理系统,完善纳税人信用数据库;依托“金质”管理系统,推动企业产品质量记录电子化,加强产品质量信用的分类管理;依托“金信”管理系统,建立全国企业法人数据库,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实行重大合同鉴证制度,探索建立合同履约信用记录办法。

(二)加快构建市场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平台。要应用信息技术,在各系统市场诚信记录联网的基础上,整合人民银行、工商、税务、海关、商务、质检、公安、法院、财政等部门以及金融机构、公共服务机构掌握的企业信用数据资料,积极推进部门之间市场诚信记录信息共享,并逐步将其纳入全国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要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确保国家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加大信用信息的开放力度,实现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和公共服务机构掌握的信用信息依法公开。在科学划分企业信用等级的基础上,依法定期经过科学认证的市场主体诚信信息,方便全社会了解各市场主体的诚信情况。

(三)积极培育信用服务市场。要在行政审批、政府采购、资质认定管理以及周期性检验、日常监督、评级评优等工作中,按照授权和规范流程,查询企业信用报告或要求企业提供信用报告,扩大信用评级、信用报告等信用信息的使用范围,培育和形成市场诚信的产品需求。要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建立以信用征集、信用咨询、信用评估、信用担保和信用保险等为主要内容的信用中介服务体系,培育和发展种类齐全、功能互补、依法经营、有市场公信力的信用服务机构,支持和鼓励其依法自主收集、整理、加工、提供有关市场诚信的信息,满足全社会多层次、多样化、专业化的市场诚信服务需求。要建立行业标准,制定信息标识标准、信息分类标准及安全保密标准等,实现信用服务行业的标准化。积极引进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并在严格监管、维护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根据世界贸易组织关于一般例外及安全例外的原则,循序渐进、稳步适度地开放信用服务市场。

(四)逐步健全失信惩戒和守信褒扬机制。要切实加大对失信市场主体的惩戒力度,依法实行经济处罚、降低或撤销资质、吊销证照等惩戒方式,限制其市场准入,并对其生产和经营行为实行跟踪监督。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要依法履行职责,对违法犯罪的失信者依法追究其行政、刑事责任。要注意从市场诚信记录中发现案件线索,坚决惩治违法犯罪分子。要对失信者特别是搞商业贿赂的市场主体及时予以曝光。要鼓励守信行为,在政府采购、纳税、银行信贷、公共服务等活动中优先使用信用良好的企业产品,给守信者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

(五)大力营造市场诚信道德文化环境。要通过多种方式普及信用知识,提高企业、消费者的信用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能力。要结合普法教育、廉政文化建设,加强诚信宣传,营造“守信者荣、失信者耻”的氛围。诚信宣传教育要针对不同对象确定重点内容。对国家公务员要进行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廉洁自律、改善服务等教育,促进政府机关实行政务公开、规范办事程序、取信于社会。在企业等经营主体中要开展“守法经营、诚信兴商”、“守合同重信用”等主题活动,增强其诚实守信、自觉抵制和反对商业贿赂的意识。各类社团、市场中介组织和企业要根据各自行业特点制定诚信标准和行为规范,把职业道德作为岗前培训的必修课,使从业人员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道德规范,培养敬业精神。要创新宣传教育的形式,提高诚信宣传的科技含量,扩大传播范围。要通过文艺作品、舞台艺术、展览演示、网站宣传、电影电视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使诚信宣传教育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更富有亲和力、吸引力、渗透力。

四、切实加强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

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是一项覆盖经济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复杂的系统工程,任务十分艰巨。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市场诚信体系建设,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认真落实责任。各地区各部门要把加强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摆上重要日程,明确任务要求,制定具体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并将工作完成情况纳入考核内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要切实承担起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领导责任,经常听取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做好任务分解,确定牵头部门和具体承办单位,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二)加强协作配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统一要求,加强沟通联系,形成工作合力。在明确责任分工的基础上,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执纪执法部门、司法机关和宣传部门要相互支持和配合,搞好协作。各级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搞好组织协调,充分调动和发挥各职能部门的积极性。

诚信市场建设范文第2篇

[关键词] 诚信 诚信缺失 诚信缺失的原因 诚信建设

一、我国国内保险业诚信问题现状

我国保险业现今还存在许多问题,其中保险诚信是最主要的。目前,我国保险业的诚信问题,存在于开发、管理、宣传、经营和实施的各个方面。一方面,有些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为追求利润不顾损害消费者利益,如设计保单时的文字陷阱,出险时的惜赔或无理拒赔,故意误导顾客,借助行政力量强迫保险,展业理赔两张脸等等,还有些中介公司缺乏诚信,夸大其词,隐瞒欺骗顾客来获取高收入;另一方面,有些投保人通过投机或非法手段骗保取得钱财,甚至不惜走上犯罪的道路。

二、诚信缺失的具体表现、带来的危害和产生的原因

1.诚信缺失的具体表现

那么,我国保险业诚信缺失表现在哪些地方呢?据调查,主要有保险公司和保险从业人员的诚信缺失、保险中介的诚信缺失、保险消费者的诚信缺失等,以下就以上问题做具体分析:(1)保险公司和保险从业人员的诚信缺失,突出表现为:保险公司在设计保单时,用隐晦或所谓专业性的语言设置陷阱,待出险或给付时逃避保险责任;对客户进行误导宣传,为获取业务不择手段;通过协议或借行业协会名义联合限价、划分市场进行垄断经营;展业理赔两张脸,通过拖延赔付、无理拒赔等手段侵害被保险人利益。(2)保险中介缺乏诚信保险人夸大保险产品功能、隐瞒不利于投保人的条款、有的保险人甚至与投保人合谋欺诈,损害被保险人利益、保险中介机构欺诈误导投保人或欺骗保险公司等。保险公司没有进行风险控制,以及对保险人的有效管理,最终承担保险人承诺的责任。(3)保险消费者诚信不足,主要表现在:不履行如实告之义务,隐瞒风险信息,骗取赔偿;有些投保人先出险,后投保;有的伪造与保险事故相关的证明、资料和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保险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钱财;有的人为制造保险事故骗取赔偿,故意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及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事故。

2.诚信缺失带来的危害

第一,对社会的危害,保险业是三大金融行业之一,如果保险业出现诚信危机,将会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发展和整个金融行业的顺利运行,人们的安全不再有可靠的保障。第二,对保险行业的危害,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存在严重的诚信不足,就会使公众对保险行业失去信任,导致保险需求大量减少,使保险行业失去稳定健康长期发展的基础,最终使保险业偿付能力不足,失去立足之本。第三,对保险从业人员的危害,对保险从业人员来讲,如果对保险消费者不诚信,一旦被对方发现,不但人格会受到鄙视,还会失去客户,业务开展就非常困难,收入自然就会减少,甚至会失去工作。

3.保险市场诚信缺失产生的原因

为什么会出现诚信缺失的问题呢?虽然诚信缺失的问题千差万别,但归根结底,主要是以下两方面原因所致:第一方面诚信缺失的内在原因――只追求眼前的短期利益,追求利益最大化是所有企业和保险从业人员的最终目的,但有些企业和保险从业人员,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为了赢得客户和利益,便不遵守诚信的规则, 推销产品时一切都顺客户之心意,不向客户介绍真实情况而是夸大自己的产品效果,当出了险时得不到原来承诺的赔偿,最终的受害者肯定是消费者。第二方面诚信缺失的外在原因――市场规则不健全,信用管理的方法不明确,大多企业的内部管理存在一个漏洞,那就是没有明确的惩戒措施,这就使一些投机的人放大了胆子去欺骗客户,制度也就无从谈其作用。

三、解决诚信缺失的具体意见和方案

那怎么样来实现保险业的诚信建设呢?笔者根据诚信模型图的分析提出几点解决诚信缺失的具体意见和方案。

诚信模型图分析:不管是保险公司还是消费者,都是根据利益最大化来展开活动的,这就要求相互之间有较高的诚信度表现,哪一方出问题了必然影响整个保险业的运作,带来很多弊端。由此引出一个保险公司与客户之间的诚信模型图,如下:

保险公司与客户的诚信模型

我们来分析上图:在(Ⅱ)中,客户不守信而保险公司是诚信的,如果保险公司发现其行为,可以拒付赔偿金,并将其列入不诚信客户名单,以后再遇到这类客户时,可以根据情况向其谨慎提供保险服务或者拒绝提供服务,减少不合理费用和损失;在(Ⅲ)中,客户是诚信而保险公司是不诚信的,当客户了解到这一情况时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为自己取得合法权益,而此保险公司在人们心中的形象必定大打折扣,其公司的生意也会因为自己的过失而受到影响甚至瘫痪;在(Ⅳ)中,两者都不讲信用就形成了互相骗取的格局,其恶果必定由双方共同承担,诚信也就无所谓存在了。而在(Ⅰ)中,保险公司和保险消费者都是以诚信的态度相互对待,当然在保险公司取得长期稳定的收益同时消费者的权益也得到了最大的维护与尊重,这是相互受益的最好情况,是我国保险市场应达到的理想状态,是保险业在我国经济市场中稳健发展的最佳保障。

既然诚信在保险业中如此重要,那么保险诚信缺失的问题就不得不加以解决,由此从改善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两方面提出解决保险业诚信建设的具体意见和方案:

1.改善外部环境

第一,加强政府参与管理力度,就我国目前保险市场的发展情况来看,在保险诚信建设过程中,如果只通过行业自律的方式来约束人们的行为显然不够力度,依靠政府的力量进行适度的干预,可以加快法律法规制度的建设,为我国保险业的发展提供保障。第二,需加快保险信用信息建设,信用信息是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石. 首先要加强保险信用信息的有关立法,尽快出台关于界定数据保密范围的法律法规,从而充分保护消费者的个人隐私权和企业的商业机密,并设立严惩不真实数据提供者的条款。其次,加快保险行业标准建设,建立健全保险信用指标评价体系。建立保险从业人员和保险消费者的信用档案和保险信用信息网络,实现保险机构、监管机关和社会间信息资源的共享。第三,加强保险诚信失信的惩戒力度和体制,我国保险业正处于初级发展阶段,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所以必须实行严格监管模式。充分发挥法律的惩戒作用,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增加失信成本,使具有良好信誉的保险企业和从业人员充分享有诚实信用的益处和便利,使不讲信用的企业和个人付出沉重的经济和声誉代价。第四,建立保险公司退出市场的保障机制,保险监管机构应通过立法或规定,要求保险公司要建立专门的保险保障备用基金,其目的是将破产保险公司的债务由各保险公司进行共同分担,向破产保险公司的客户偿还破产保险公司不能偿还的债务,以此来保障保险消费者的利益。

2.改善内部环境

第一,加强保险机构自身的诚信建设,各保险机构是开展保险业诚信建设的主体,所以,首先要要求全体从业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要以诚信教育为重,打牢诚信经营的思想基础,彻底清理本单位的保单,对于不明确、不规范的条款及时进行清理修订,不给欺诈误导可乘之机;其次,把提高理赔质量作为规范经营和提高公司竞争力的核心内容来抓,让顾客得到满意的承诺;最后, 及时真实地提供有关人员和经营方面的信用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第二,加强行业自律,通过行业自律,减少不诚信现象,提高所有行业人员和企业的信誉度,使保险业在中国得到更多人的认可和尊重,这对中国保险业的长期稳定发展是极为重要的。第三,提高信用评级级别,信用评级制度是对保险机构实现承诺能力和完善诚信建设的综合评价。这一制度的评价标准涉及公司的资金状况、人员素质、组织结构等方面,反映公司的经营实力和诚信分值。评级结果会直接影响到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社会诚信度。保险公司应当提高评级级别来提升竞争力。第四,培养优良的保险诚信文化,保险诚信文化建设应以保险从业人员诚信建设为基础,以保险机构主体信用建设为重点,以被保险人信用建设为依托。加强宣传教育,以教育感化人。开展社会公德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和形式多样的宣教活动,以增强保险从业人和消费者的信用意识、规则意识,形成人人“守信用、讲信誉、重信义”的良好风尚。

四、结论

总之,保险诚信建设总体目标的实现,需要充分发挥政府参与、行业自律、等级评定制度、企业内控、社会舆论监督和文化影响等各方面的力量。保险监管部门应重点做好保险行业诚信建设的规划和实施方案,积极推动保险业的信用立法和制度建设,并加强对保险市场的严格监管;保险行业协会要加强行业自律;保险学会要深入开展保险理论研究;保险公司要尽快完善内控制度,提高诚信管理水平;新闻媒体要对保险业存在的不诚信行为及时进行曝光,加强社会舆论监督;每个保险人做到诚实守信的自我规范。

参考文献:

[1]刘吉舫:关于我国保险诚信问题的思考[J].吉林金融研究,2002年第12期

[2]蒋艳清:从企业文化角度看保险业的诚信建设[J].前沿,2005年第4期

诚信市场建设范文第3篇

20世纪末,美国对公司治理的关注主要集中在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上,尤其是对审计委员会在实行财务监管的职能方面。对财务报告给予关注的主要原因在于上市公司感受到自身的压力,必须不断的使“报表中的数字”达到甚至超过分析人员的预测及其所设定的目标,以实行“盈利管理”来掩盖上市公司真实的财务状况。为此,美国设立了蓝带委员会,它作为民间机构对审计委员会在上市公司财务报告中的职能进行监督,并对之提出改进意见。设立蓝带委员会的目标是致力于寻找能够提高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质量的方法,而不仅仅是可接受的方法。它在《美国公认会计准则》(USGAAP)所授予的广泛的裁定权范围内对会计准则能够做出准确地判断。该委员会侧重于有关程序性的规范,及加强实施和监督裁定权的程序,该程序规范导致董事会作为监督上市公司经营的责任主体有义务监督上市公司运营的各个方面,包括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审查和外部审计员进行独立的审查和监督。

笔者认为我国在设立蓝带委员会这方面几乎是个空白,可以借鉴美国的做法,汲取他们成功的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在我国设立蓝带委员会,使之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查处和外部审计员能够进行独立的审查和监督,从而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的财务管理,使得证券市场能够诚信发展。

2促使股东觉醒,加强股东治理

2.1完善股东质询权

美国证券法的核心是保护投资者,而不是保护企业,无论是投资人还是债权人一律平等。在我国股东的权利却是不对等,面对此种情况,有必要进一步完善股东质询权。现在我国的中小股东在股东大会上有权就会议议程中的任何事项提出质询,董事会和其他有关机构有义务认真回答这些质询,除非这些回答会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如属于商业秘密)或为法律所不允许,否则不得拒绝回答股东的质询。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意大利、荷兰等国家及我国的台湾地区的有关法律均规定,每一股东在一定范围内,在适当时候均有权就某一事项提出质询。如果关系到公司的重大利益,董事会必须给予答复,并提供股东所需要的有关资料与情况。只有完善股东质询权,使股东权利得以实现才能充分调动股东的积极性来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促使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2.2赋予股东对审计人员的选任权

审计是保证股东权益得以实现的重要途径,而实际中大股东往往通过董事会控制审计人员的选任及其行为。为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许多国家规定了中小股东对审计人员的选任权。对此,国外一般有两种做法:一种是法律直接规定该权利,如德国法律规定代表公司股本10%的股东可拒绝由股东会选出的某些审计人员,并有权请求法院指派另外的审计人员;丹麦规定,代表公司股本25%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指定一名特别审计人员与普通审计人员一起参与对公司的审计。另一种做法就是,法律没有直接规定,但法律规定公司章程可以对此做出规定,美国、英国、日本、中国台湾均采用此种做法。而针对目前我国的现状,有必要赋予股东对审计人员的选任权。

2.3特别调查请求权

为了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持有该公司一定股份的股东对于该公司的设立、经营、财务利润等情况可以要求股东大会或法院进行专门调查,但对于可以提起特别调查请求权的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数占总股份的比例要适当,使其具有可操作性。在这一方面,德国的经验可以借鉴,该国法律规定,股东大会可以任命特别调查员对公司的设立和经营管理情况进行调查。

3落实诚信责任,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

3.1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

在中介市场上建立诚信机制是建立整个社会信用关系的逻辑起点。要在中介市场上改变恶性竞争和无序竞争的状况,这就必须有完善的信用体系、有效的淘汰制度和严格的惩治措施。要努力做到:督促中介机构勤勉尽责,提高执业水平,遵守职业道德;促进中介机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并加强中介组织的自律管理;严格监管,建立优胜劣汰的机制,对违规机构强化处罚力度,加大其违规成本。

3.2加强监管协作

加强监管协作,防范和化解上市公司风险。同时将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监管责任制,完善上市公司风险预警机制,改进监管方式,加强现场监管,及时排查风险,对上市公司风险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通报、早制止、早查处,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将与人民银行、银监会共享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信用信息和监管信息,配合、协助地方政府做好上市公司重大风险处置工作,切实维护上市公司的经营秩序、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上市公司质量的全面提高,为资本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奠定基础。

3.3加强证券监管机构事后查处的意识、权利和手段

近年来,随着证券监管部门加大监管执法力度,证券市场上一些违法违规案件和造假典型被相继揭露出来,这些长期以来被隐藏的行为,对投资者和市场均造成了损害,而在美国证券市场中采用事后严厉查处带来的恐吓力,来弥补“防范丑闻公司于未然”的不足。在我国由于法律体系不够健全,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处理缺乏有力的手段,导致事后查处的力度不够,未能达到警示作用。我们应该借鉴美国在这方面的经验,不仅要重视公司内部的制衡机制,更要注意公司外部监督机制的建设,从而加强社会法治对公司内部运营的监督,加强事后监管和处罚,提高违规成本,弥补我国证券市场在这方面的不足。3.4减少行政审核和许可,促进市场机制的建立

证券监管要促进证券市场建立有效的市场和企业激励机制。实行严格的审核,对企业的发展可能会有约束作用,可能也会扼杀市场机制,导致市场发展比较被动。我们有必要协调好审核与市场机制建立的协调关系,使之能更好地为证券市场的诚信发展提供依据。

3.5实行控制下的监管

在我国现实的国情中,如果实施严格的监管,将会导致股市大幅下跌,造成社会不稳定,如果能实行控制下的监管,则既可以将证券市场违规行为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以免破坏整个市场的研究规则,同时默认一定违规的现象的存在,也有利于我国现实情况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能促进市场积极发展。有学者通过对金融市场发展和经济发展之间长期关系的分析,发现上市公司的诚信发展导致了经济增长。

4加强投资者的权益保护,规范证券市场的发展

《证券法》第177条规定,“依照本法规定,经核准上市的证券,其发行人未按照有关规定披露信息,或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对发行人处以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给予警告,并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该条可以看出,对发行人的处罚,最终的责任承担者将是由于受发行人误导并购买该证券而受害的投资者。针对目前我国在对投资者权益保护方面还存在的一些缺陷,笔者建议:

4.1设立投资者权益保护局和投资者协会制度

保护证券投资者权益,现在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都设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广大消费者还可以通过各级消费者协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在我国证券市场中,保护证券投资者权益这方面还存在不足,还与国外经济发达的证券市场存在较大的差距。可以设立投资者权益保护局和建立投资者协会制度,使得投资者权益保护有了专门的部门来保障,必要时可以引进美国的证券投资者集团诉讼制度。

4.2投资者保护基金

这种方式类似于存款、保险,是发达的资本市场普遍建立的一种保护证券投资者利益的基本制度,它对于中小投资者保护具有积极的意义。投资者保证金制度的设计目的是为了防止股民的不诚信行为。针对我国的现状,有必要设立投资者保护基金,证券公司破产时投资者对其交易保证金可以有优先取回权,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市场的诚信建设。

4.3加强投资者教育

笔者认为,应当加强对投资者的教育,强调投资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例如引导广大投资者树立正确的风险意识、强化机构投资者的社会责任、鼓励机构投资者树立长期战略投资的理念。只有这样,通过开展投资者教育活动,使投资者从思想上提高认识,使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学会如何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对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和外部市场操纵人员形成有力的制约,最终才能从根源上提高证券市场的诚信发展水平。

4.4完善民事赔偿

从国外发达的证券市场的经验来看,民事索赔是遏制上市公司证券欺诈行为的有效方法。目前我国对待证券市场上的不诚信、欺诈行为的主要手段是追究行政责任,导致了对主要责任人没有形成严格的惩罚机制,要遏制欺诈行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证券市场诚信发展,必须建立和完善证券市场的民事赔偿制度。

5实行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完善证券市场的诚信建设

5.1严格实行信息披露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是上市公司监管的核心内容,也是证券市场的监管机构赖以保护市场公平原则的基础。作为上市公司应该让所有的投资者都及时了解公司的重大信息,以便让投资者在充分掌握信息的情况下做出投资决策。要规范会计准则和信息披露的标准,提高公司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信度,增强证券市场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要加强中介组织的自律管理,并按无限责任原则进一步加大中介机构的违规成本。

5.2加强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稽查和惩罚

美国在处理安然事件时,强调对现有的公司信息披露进行制度性改革,而没有把重点放在加强稽查和司法的力度和效率上,这是因为美国的司法体系业已完善,证券交易委员会的稽查和司法的权力和手段已经很完善。而我国的证券市场还不具有这个条件,所以在改革信息披露制度的同时需要大力加强稽查和司法的力度,打击虚假信息。如果单纯依靠行政监管不能做到全方位持续不断的监管,单纯的行政处罚不足以威慑违法犯罪者。因此,必须以法律作为构建证券市场诚信法则的基石,作为维持市场经济信用秩序的利剑。制定严格的具体行为规范,并认真严肃的实施。对合法利益加以切实的保护,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的追究。法律可以为股东权益的保护提供最基本的保障,依法治“市”是一条永恒不变的原则。只有完善法律并加大执法力度,才能使投资者的利益得到切实的保障,同时让违法者记住教训,不再犯错,切实改善证券市场上长期以来“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状况。

参考文献

1李青武.试论美国提升公司信用水平的法律对策[J].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学报,2004(6)

诚信市场建设范文第4篇

关键词:证券期货市场 交易特点 诚信建设 途径及方法

证券期货市场在资本市场中占有重要地位,对市场经济体制及国民经济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唯有加强诚信建设,将诚信经营贯穿于证券期货行业全程中,方可保证行业持续有效发展,从而不断完善我国资本市场。笔者根据自身工作经验,主要论述了加强证券期货市场的诚信建设途径。

一、证券期货市场交易特点

1.对每笔交易当日实施清算;在保证金不足的情况下,必须在规定期限里追加保证金,或者对所持有的期货合约进行平仓至满足保证金规定要求为止。

2.将客户和会员的持仓量根据不同上市品种不同合约按照一定规则限制在一定比例或一定数量范围内。

3.现货有关企业要严格按照其参与现货市场交易情况,需要在期货市场规避风险的,提出申请并经过交易所批准的套期保值者,不存在持仓限量的限制。

4.在保证金不足的情况下,并且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补足的,或者超出持仓限额所规定数量等,要对所持有的期货合约实施严格的平仓风险控制制度。

从期货交易特点上看,一般的期货市场实际均执行了风险控制制度。在某一期货合约的市场持仓面积数量相当时,将该合约的交易保证金予以相应的提高;在某一合约价格三个交易日向相同方向连续涨停板或跌停板时,相关规则明确指出允许持仓不利一方且愿意平仓的对冲出局。

在证券市场中,股票交易等同于现货交易,现货交易与期货交易两者间最大的区别是全额货款与货物的即时交换,股票现货交易通常没有期限性方面的问题保证金制度、追加保证金制度、强制平仓制度等。不过,证券交易某些时候也会引用期货市场的涨跌停板制度。

二、加强证券期货市场的诚信建设途径及方法

现阶段,证券期货业已进入创新发展阶段,深入推进证券期货业诚信建设,不仅是有效防范创新发展中的道德风险的必要措施,同时还是履行证券业社会责任实质性要求,加强诚信,严格落实国家颁布的《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于我国证券期货市场改革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1.提高市场主体的诚信水平

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资本市场属于市场经济发展中的基础性产物,加强市场主体良好的诚信是其关注的重点。资本市场运行机制要想稳定有序的运行,资本市场交易秩序的高效维持,都需要诚信予以强有力的支持,所以,诚信是资本市场的本质要求。强化诚信建设对资本市场的改革发展具有积极的推进作用,能够进一步加大对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对投资者的正当权益予以良好保护,能够进一步强化市场主体的权利义务观念,使市场行为越来越规范,为市场信用奠定坚实的基础,为资本市场重大制度创新和改革举措提供保障,同时,还能够适当的降低交易成本,增强市场效率。

2.明确具体的证券期货市场诚信建设目标及任务

以长远发展角度分析,证券期货市场诚信建设应积极构建制度完善规范、严格失信惩戒、诚信记录全面信用服务配套的证券期货市场诚信体系,积极营造良好的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环境,不断强化证券期货市场的诚信道德水准。在落实诚信建设工作目标时,需要构建一个相应的诚信信息数据库系统作为主要依据。无论是现在还是未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建设都必须根据配套的诚信档案,切实根据内容丰富性、功能强大性、管理规范性以及拓展空间广阔性的要求,以诚信档案的建设、管理与使用为中心,严格做好几方面的工作:首先,对诚信档案的及时更新,全面实现诚信信息的录入、不断更新等有关工作要求,保证信息的有效补充和更新。其次,对诚信档案加强管理,由“入口”管理和“出口”管理着手进行,加强管理工作。最后,对诚信档案的有效使用;在建好诚信档案后,接下来的任务就是有效使用。应根据诚信信息使用的有关要求,充分将诚信档案具有的约束作用在日常监管、行政许可以及稽查处罚等各监管工作中全面发挥,从而使监管工作更具实效性。

3.实施诚信信息公开共享

应积极构建统一标准的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数据库,将市场禁入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以及保荐人信用信息等全部公布到相关网站中,相关业务部门应构建专门的证券发行、基金公司、上市公司、期货公司、证券公司监管系统,同时还要具备相应的高管人员和从业人员数据库;一些派出机构应积极和当地政府信用信息管理部门配合协作,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相关工作者的负面诚信记录放到社会征信系统中。

4.加强监管执法力度

诚信建设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属于一项全局性、基础性的要求,其贯穿于监督管理工作各环节部分,监管执法的成果必须严格根据要求转变为诚信信息,记入“诚信档案”,除此之外,监管执法的实际性工作应充分通过科学合理的诚信信息,采用有效的诚信手段与方法。切实实现以下几点要求:加强学习与培训力度、全面贯彻工作职责、做好更新与维护工作、提高诚信档案的利用率、落实保密要求、详细全面规划诚信建设整体进程、落实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建设的规范要求、加强技术操作业务培训。

三、结论

综上所述可知,诚信是中华民族文化的精髓,是资本市场发展的动力,积极构建完善的诚信体系已经成为了证券期货行业立足于市场的必然选择。为了进一步加快证券期货市场诚信建设步伐,营造氛围好的诚信环境,证券期货行业要切实根据党和国家关于诚信建设方面的要求,根据自身行业实际情况,持续提高市场主体的诚信水平、明确具体的证券期货市场诚信建设目标及任务、实施诚信信息公开共享、加强监管执法力度,保证证券期货市场时刻围绕诚信发展前行。

参考文献:

[1]朱梅,谢云飞.论证券市场的诚信建设[J].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02

[2]高明.证券市场监管研究[D].天津大学,2007

[3]孙亚亮.浅议证券市场诚信建设[J].中国商界(上半月),2010;01

诚信市场建设范文第5篇

一、我国房地产市场诚信现状

根据中消协提供的一份资料表明,2004年我国的商品房投诉事件有31546起,2005年为35689起,其中2005年商品房投诉较2004年上升了13.1%。据统计,按投诉性质分,质量问题高居第一,达到了64.3%,其后分别是价格、营销合同、计量、安全、假冒、广告、虚假品质等。可以看出,房地产市场上的消费投诉呈现上升趋势。而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就是房地产市场中的诚信缺失。

(一)合同的不诚信。房地产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平等合同,这是房地产销售的必要过程,合同的条款代表了双方承诺,彼此都应该严格履行,但是,违反合同在现今的房地产市场中已经屡见不鲜。如,定金陷阱、霸王条款等都体现了合同的不诚信。

(二)虚假广告。广告是宣传和推广产品的有效手段,但一定要以真实、准确为前提。然而,在现今的房地产行业中却存在着种种虚假广告。据中消协调查,由于目前市场销售的商品房多数都是非现房产品,因此在签署合同之前购房者却只能通过广告和宣传图片来了解未来房子的特征,很多购房者在购房后却发现实际的环境与广告上的完全不同。

(三)房屋的质量问题。质量问题是商品房的硬伤,也是对业主影响最大、最直接的问题,如选材、施工、沉降把握等都是直接关系到房屋质量的关键环节,但一些房地产开发商为了减少成本则经常采用同品牌置换等级、外包施工、赶工期等做法。

(四)土地交易暗箱操作,违法违规。由于建设用地关乎房地产开发的命脉,关乎巨大的商业利润。于是,房地产开发商不择手段争夺土地资源,土地管理者违法弄权,大肆寻租;廉价土地或经开发或旋即转手高价渔利,已成为许多地区楼市价格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它令守法房地产开发商望地兴叹,令普通百姓望价生畏,令管理层无所适从。

(五)物业管理的诚信问题。物业管理本应为业主提供各种服务,应视业主为上帝。然而,现实中很多物业公司对自身责、权、利认识产生错位,摆不正自己的位置,对业主正当权益进行限制,甚于随意用停电、停水、不供暖的方式进行威胁。

二、房地产市场中诚信缺失的主要原因

我国房地产市场之所以出现诚信危机,其主要原因是我国房地产市场的不完善。具体表现在开发商、政府行为和物业管理等环节,任何环节出现问题,都将影响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和谐发展。

(一)政府职能的不完善。有些政府部门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甚至于变相执法,明知道某些项目违规开发,却不给予严厉制裁,甚至还给予验收。行政审批和行政监督工作存在漏洞,审批程序不规范,监督体系不完善。

(二)信息不对称。由于房地产的特殊性,房地产开发商和购房者之间始终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现象,其重要体现就在卖方往往利用买方的信息及知识缺陷。在房地产交易领域中,房地产开发商处于强势地位,其掌握的信息远远多于消费者所掌握的信息。例如,在房价不变动甚至有所调低的情况下,通过“技术处理”的办法使商品房的实际面积小于销售面积,从中牟取暴利。

(三)房地产经营行为的短期化。追求利润最大化本来是企业的内在要求,可企业的利润目标不能建立在短期行为之上。但是目前,市场上仍有很多房地产开发商不太注重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对品牌和信誉没有正确的认识和态度,信用意识不强。为了满足其短期利益最大化,经常打出一些虚假的“宣传广告”和“服务项目”。

(四)对失信企业处罚力度不够。从经济学的成本―收益理论来讲,众多房地产开发商不诚信的一个原因是因为对失信企业的处罚力度不够,即诚信成本太低,不诚信所受到的处罚远远低于因为不诚信所带来的收益。商品房现在是投诉热点和难点,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所受处罚与其所得收益相比太低。

(五)物业管理公司责权不对称。由于房地产开发商与物业“两张皮”,使二者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不明确,无法形成一个相互制约的体系,导致两者的角色错位;加上我国物业管理公司也不注重自己的品牌建设,不规范服务行为,从而引起很多诚信缺失的现象。

三、房地产市场中的诚信机制建设

建立房地产诚信机制是一个系统工程,每一个环节都非常重要,而且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所以,需要每一个公民、企业、政府和执法机关共同努力,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逐步消除我国房地产市场日趋严重的诚信缺失问题,实行诚信经营,以促进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一)政府在执法和监管方面应该注意的问题。在政府方面,工作重点应该放在法制建设、宏观调控和公共服务上,应该把诚信标准纳入法规,把诚信标准以法律条文的形式颁布,而不能单纯地依靠企业自觉。我国现行的房地产行政管理法律,对于房地产开发商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大多仅规定了行政处罚,很少规定民事责任,因此各地要完善法律法规,增强房地产开发商失信行为的惩戒制度和规定,要明确政府的办事程序和规范,提高透明度,减少政策的随意性和波动性,建立权力制约机制,为全社会树立诚信榜样。

(二)加强诚信文化建设和诚信教育。诚信文化的建设是种高层次的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市场经济主体的行为准则首先应是讲信用。因此,要通过宣传、教育在全社会树立这样一种共同理念:讲诚信不仅是一种应当理解和实行的道德行为,而且是经济人的一种理性选择。当注重承诺成为一种美德、信念和文化时,自利人的自利活动才能转化为他利,在竞争中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加强诚信建设,“以诚实守信为重点”,是党的十六大关于加强道德建设的一个重要论断。因此,必须从思想上重视,从教育上加强,从认识上提高。一要提高对加强诚信建设重要性的认识;二要充分认识诚信品质的重要价值;三要努力争做诚实守信的模范;四要确立诚信是房地产业发展的重要基石观念。从事房地产业的人员必须牢固树立诚信意识,把诚信建设作为政治教育、道德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贯穿于房地产市场开发、经营、管理与服务的全过程。

(三)加强法制建设,建立诚信法律制度。市场经济在本质上是法制经济,法律制度的健全是规范和制约活动主体行为并使其健康发展的基础,也是使合法行为得以保障、失信行为受到惩罚、制裁的条件和基础。要尽快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各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当前,在市场经济不成熟的经济环境下,仅仅依靠房地产商的良心和自律来营造诚信和谐的房地产市场环境显然不现实。所以,一方面要不断完善相应法律法规体系,用强制性手段规范房地产企业的经营行为;另一方面呼吁消费者增强对自身权益的保护意识。要引导行业把诚信问题由道德层面上升到社会责任的高度,把信用作为企业发展必备的基本要素,转变为企业发展的制度化支撑。把一切活动纳入法制的轨道,形成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法律环境。

(四)建立房地产诚信档案和信息披露机制。信息披露是指公司将直接或者间接地影响投资者决策和外部相关利益者的重要信息以公开报告的形式给予传达。建立房地产诚信档案,规范市场信息披露是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工作。要建立房地产诚信体系,就必须为所有进入该市场的主体建立信用记录。这种信用记录,全社会可以很便捷地获得数据。同时,还必须建立起高增值的守信奖励机制和高力度的现实惩罚机制。如果在一次交易的过程当中,一方有失信行为,只要进入信用记录系统,各地通过高科技的手段,可以很便捷地查到这次不良记录,就不再跟你交易了,银行也将拒绝放贷。

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可以有效地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它通过无限放大信用缺失的成本,从而给失信方以沉重打击;相反,守信方通过不断积累自己的守信记录可以增值,可以扩大他的信用额度。

(五)建立系统性的信用评价体系。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是一个系统性的发展过程,房地产市场的诚信建设必须从这个系统中的每一环入手,任何一个环节的诚信缺失,都可能会影响到诚信和谐的生态环境的营造。这就需要建立系统性的信用评价体系,其目的和意义在于:(1)向社会提供可借鉴的信息,营造公平交易的市场,减少投诉;(2)树立房地产品牌企业;(3)积极推进良好的行业诚信风气及规范行业行为。建立信用评价体系,让行业成员共同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既是纠正行业作风不正的有力武器,也是促进房地产市场诚信发展的有限途径。

(六)改革房地产经营体制。当前,商品房市场面临的问题还很多,解决房产纠纷的关键之一在于制度建设。首先,要改革我们现在的房地产经营体制,逐步取消期房,只卖现房。当前发生的大量房地产纠纷,包括质量纠纷、面积纠纷,等等,绝大部分都出现在期房阶段。其次,还应改革现行房屋的销售方式,将按平方米计价的方式改为按套售房。平方米是平面概念,而且同一套房屋有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还有套内使用面积、公摊面积,等等。这么繁琐、复杂的计算过程,使得买房人处在一种信息不对称的弱势地位。如果房子不是以按照平方米计算,而是按套来卖,套内建筑面积就这么大,你觉得值就买,不值就不买,一目了然。而且,国际上通行的做法也是按套买房。只要实行按套卖房,目前存在的面积缩水、公摊面积不清等老大难问题就能得到合理解决。

(七)制定房地产发展行业标准,倡导标准化运作。为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实际的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的活动,称为标准化。相反即为非标准化。

非标准化的开发模式是房屋质量问题存在的一大根源,也是这个行业暂时无法回避的先天缺陷。房地产市场目前的开发模式、施工方式注定了产品的质量隐患,没有办法标准化作业的结果就是总有些户型会出现漏水、裂缝等现场。只有靠工业化生产模式取代传统开发模式才能让产品质量有保障,也只有当质量问题不再普遍存在,剔除了影响房地产商诚信的一个主要因素,行业的总体诚信水平才能有大幅度提高。如果房地产开发建设可以进行流水线生产作业,那么产品的质量问题也就可以得到有效解决。对此,国内的万科集团做了非常成功的尝试和应用。

诚信市场建设范文第6篇

论文摘要:在加强大学生就业市场的诚信制度建设过程中,我们将面临着缺乏统一的诚信管理机构,不挽范的征信果道,诚信信息征集困难,征信机构有待完善,诚信评价机制缺乏,诚信法规体系有待健全等困境。本丈将通过完善大学生诚信制度体系,构建大学生就业市场的诚信征信体系,促使大学生就业市场在健康规范的环境中不断完善和发展,杜绝大学生就业市场中不诚信现象的发生,提升整个社会的信用度。

一、大学生就业市场诚信建设所面临的困境

造成大学生就业市场中不诚信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就业市场管理制度的不完善和普遍意义上的道德建设滞后。我们要正视建设大学生就业市场的诚信制度所面临的困境。

困境一:诚信管理机构不统一,缺乏集中统一的就业诚信管理体制。有些学校和地区虽然建立了诚信建设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协调机制,但这并不是专职的诚信管理职能机构,具体的管理分散在多家职能部门,各部门都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诚信管理事务。由此造成政出多门、管理口径不一、所制定的有关法规和规定相互之间缺乏衔接、对有关政策的理解和把握不一致、部门之间的摩擦很难协调以及管理效率低下等后果。学生假文凭、假材料谁来公正,用人单位讲大话、假信息谁来判断。没有一个统一的权威的部门来具体解决。

困境二:征信渠道不规范。这方面的表现是:各部只负责在自己归口的范围内征集诚信信息,致使诚信信息的征集不全,不归这些部门的信息就无人收集;各部门都有自己的既得利益,需求方很难全面获得这些部门拥有的可公开的信息,使得许多有价值的信息不能得到充分有效的综合利用;由于各部门之间的分割,导致诚信信息缺乏统一的收集和的渠道,增加了诚信信息的获取难度;由于诚信信息受到一定程度的封锁,使得有些失信行为不能公诸于众,诚信体系的惩戒和警示作用难以发挥。

困境三:诚信信息征集困难。征信机构难以获取足够的诚信数据,从而难以建立完善的数据库。学生在学校的诚信信息都分散在学校不同的部门,企业的诚信信息大多分散在不同的政府职能部门,有些部门从自身利益出发,将本来应该公开的信息作为垄断产品,在征信机构搜集信息时索取不合理费用。这就使得征信机构无法搜集到足够的信息,数据库的建设成为无米之炊。此外,征信对象往往以个人隐私或商业机密为由拒绝提供必要的信息。因此,划清诚信信息可征集和不可征集、可披露和不可披露、可查阅和不可查阅的界限,这已成为诚信体系建设的关键问题。

困境四:诚信评价机制缺乏。政府在诚信建设方面,特别是人才市场各方面的诚信评估,应该起到一个主导的作用,因为诚信的问题不是简单的两个个体的问题,而是一个社会的问题,需要一个基本的大家都认可的诚信评价标准,不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而目前,由于制度的缺陷或者执行制度不严,往往使一些心存侥幸或贪图眼前利益的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为达到某一目的而破坏诚信原则。

困境五:诚信法规体系有待健全。就业市场的各方从自身利益出发,希望其他各方在不涉及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的条件下充分公开自己的信用及相关信息。同时,也迫切期望加大对在就业过程中不诚信行为的处罚力度,降低人才市场交易成本。但是,当前诚信方面立法工作相对滞后,大量涉及就业市场诚信管理和征信的工作无法可依,已成为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瓶颈。因此,制定一系列更完善的诚信法规已是当务之急。

二、大学生就业市场诚信建设的对策

首先,我们必须完善大学生就业市场诚信法律制度体系。亚当·斯密认为,政府的三大职能之一就是要设立严正的司法机关,尽可能保护每个人不受任何其他人的侵害。也就是说,只有在一切商品交换领域引人法律机制,让法律的力量来惩处那些不讲信用、违背商业道德的人,才能真正构筑起诚实守信、互利互惠的市场经济秩序。因此,对于大学生就业市场的规范管理最基本的就是离不开有明确的、科学的、合理的适应现在社会发展,特别是人才市场需要的一系列制度,硬性规范约束三方的行为。

通过建立诚信法律制度,确保毕业生就业市场的健康发育。诚信机制在大学生就业市场中发生作用的关键是要建立一套使守信者得到利益,失信者付出代价的制约机制,保证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方的正当权利不受侵害,才能保证双方的利益,才能保证毕业生就业市场正常发育。而我国目前大学生就业市场的情况是,用人单位和学生在就业过程中发生的违约行为得不到法律的制裁,不诚信行为得不到相应的惩罚。因此,需通过立法明晰用人单位、毕业生、校方各自的权力、责任和义务,明确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法律地位,保障用人单位自主选人,毕业生自主择业得以顺利进行。就业协议书的双方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而校方仅仅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中介。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作为一种契约,一旦签订就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都有责任执行,不能有过多的随意性。如果解除就业协议,必须遵循一定的法规程序,须由一方提出建议,说明理由,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经济责任。:

通过立法为诚信信息的采集、评价以及披露提供法律依据。就业市场的各方从自身利益出发,希望其他各方在不涉及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的条件下充分公开自己的信用及相关信息。同时,也迫切期望加大对在就业过程中不诚信行为的处罚力度,降低人才市场易成本,提高就业效率,但是,当前诚信方面立法工作相对滞后,大量涉及就业市场诚信管理和征信的工作无法可依,已成为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瓶颈。因此,制定一系列更完善的诚信法规已是当务之急。其次,完善大学生就业市场诚信征信体系。要建立一个有效的就业市场诚信征信体系,必须具有政府设立的专门的管理部门或合法的中介机构,通过这些组织通过合法的征信渠道来征集信息,依据统一的诚信评价机制,建立方便查询的信息库,提供咨询或查询。

(一)建立可行的、统一的大学生就业市场的诚信评价机制。由于制度的缺陷或者执行制度不严,往往使一些心存侥幸或贪图眼前利益的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为达到某一目的而破坏诚信原则。因此,政府在大学生就业市场的诚信建设方面,特别是人才市场各方面的诚信评估,应该起到一个主导的作用,由政府主导建立人才市场的诚信评价机制,规范大学生就业市场,发挥政府的评价机能。在这一方面上海市正在逐步建立全面、系统的人才诚信评估体系,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他们的具体措施为:运用国内外先进网络和多媒体技术,开发人才诚信网络评估系统和测评系统;在金融、建筑、医学领域内,组建若干个专家评估队伍;建立规范化的诚信评估流程和管理运行机制;建立人才职业诚信评价标准,开展企事业人才人事企业诚信等级评估。

诚信市场建设范文第7篇

中国企业的诚信问题属于发展中的问题,它与中国市场化改革进程相伴随。它既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建立完 善的重要标志,反过来它又成为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大问题。就是说,在我国经济转轨时期,改革将贯穿企业诚信建设的始终,并将对企业信用环境 的完善起决定性的作用。

一、企业信用问题与市场化改革的直接联系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础,市场经济也必然走向信用经济。市 场化改革与企业诚信建设这两个过程应该是互相影响、互相促进的。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一个突出特点,是以政代企,经济主体是政府而不是企业,因此以政府的资 信代替企业的资信。90年代初全国范围内大规模清理"三角债"的工作,表明了政府力图全面解决企业信用问题的决心。触动了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体制转轨中的企业信用问题,但由于当时的市场化改革刚刚起步,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尚未完全确立并制度化,在这种情况下,全面解决企业信用问题是非常困 难的。正是在这个背景下,90年代初开始的市场化改革把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重要任务。例如,1993年出台了《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 1994年实施了《公司法》,1995年施行了《商业银行法》、《担保法》和《仲裁法》,1999年出台了《合同法》,由此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法 律体系初步形成,使市场经济由无序竞争走向有序竞争有了可能,为信用行为的记录和失信行为的惩戒提供了一个基本的法律规范。同时,也对尽快出台《物权 法》、《破产法》提出了客观要求。

目前,企业的信用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信用中介机构发展总体滞后,部分中介机构诚信缺失等。市场化改革的加快为全面解决企业信用问题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经 济转轨时期,企业信用建设与市场化改革密不可分。企业信用缺失不但妨碍市场秩序,影响经济增长,而且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巨大障碍。市场经济 采取自愿平等交换方式,是一种形式平等的经济。要实现平等性,除了法律赋予每个市场主体平等权利外,最重要的就是诚信,市场主体之间能以诚相待,诚信交 易,任何一方的欺诈都将导致交易关系的最终消亡。同时,市场经济是以货币为媒介的信用经济。信用制度的产生,大大拓展了资本的空间,也加强了市场主体相互 之间的联系。没有诚信原则就没有市场经济秩序,就没有市场经济效率,也就没有市场经济的生命力。"诚招天下客,誉从信中来",既是千古经商法则,更是市场 经济有序运行的内在要求。市场经济与诚信的关系是辩证的,市场的自发性和市场主体的趋利性会导致非诚信行为产生,市场运行的平等性要求和信用关系的维护和 发展又会抑制非诚信行为的蔓延。无论成熟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或者是象我国这样还不成熟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均存在着非诚信的行为,并在我国市场化改革进程 中的一定时期,这种矛盾更加突出。因此,我们必须把企业诚信制度建设作为市场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加快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同时,建立和完 善企业的信用制度。

二、改革开放进入新阶段,企业诚信建设也有了新的内容

1、改革新阶段的企业诚信建设。

经 过20多年的改革,企业逐步成为市场竞争主体,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逐步取得主导地位,政府职能转变也取得了初步成效,我国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 制框架。但是,旧的经济体制在一些关键领域仍然没有改变,新旧两种体制之间的结构性冲突和矛盾成为制约当前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在这种背景下,企业诚信问 题显得尤为突出。积极推进结构性改革,将形成企业与金融、企业与政府等符合市场经济原则的新的关系,并为企业的诚信建设提供重要的制度保证。

2、加入wto,企业将深度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对企业诚信建设有着积极的影响。

我 国加入wto,是第二次改革,第二次开放。中共十六大确定的"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的方针,适应了我国加入wto以后改革开放的新形势。我国加入wto, 将在更多领域和更宽广的范围内逐步对国际资本开放。由于低廉的劳动力成本和巨大的国内市场,吸纳了相当数量的国际直接投资。我国的企业将全面参与国际竞 争,主要是包括技术、管理、信用在内的综合实力的竞争。在这种更为全面的经济全球化潮流的涤荡下,我国企业的信用体系将加快得到重构和完善。

三、以改革的新突破促进企业的诚信建设

我在前不久提出,我国的改革将在以下五个方面取得突破:一是所有制改革取得突破;二是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取得突破;三是农村改革取得突破;四是以金融为主的中介服务业改革取得突破;五是政府职能转变取得突破。这五个方面的突破与企业诚信建设是密切相关的。

1、 以深化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培育和发展市场主体,为企业信用的建设奠定市场基础。企业信用的基础是清晰的产权,产权不清晰是不可能有良好和持久信用的。 2000年中国已初步形成了国有经济、混合经济、民私营经济三足鼎立的格局。最近,财政部等三部委又了(《允许上市场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向外资转 让》)的规定,这是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管理的又一重要举措。可以预见,十六大以后,随着改革的深化,混合所有制与民营经济的比重必将进一步提高。其次 是通过国有民营、职工持股等多种形式打造多元化市场主体。第三,公司治理结构是企业诚信的有力的内部制约力量。按照《上市场公司治理准则指引》,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设立严格意义上的董事会,完善公司的外部和内部监控机制。此外,人事制度改革和分配制度改革的深化,将加快企业家群体的形成和职业经理人市场的 形成,有利于形成对企业管理者诚信的内在约束力。

2、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逐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营造企业诚信氛围的社会环境。中共十六大 提出,要在本世纪前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管仲曾经说过,"仓廪实而知礼节能、衣食足而知荣辱",孟子也曾经说过,"民无恒产,斯无恒心".中等收入群 体比例越高,社会信用环境建设的程度就高。由此会为企业的诚信建设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3、以金融改革为重点的中介服务业改革的加快,将 为企业信用的建设提供重要条件。金融体制改革包括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革和金融业务向私人资本和国外资本的开放等方面。由于wto要求开放服务贸易市场 和实行国民待遇,国外信用中介机构将逐步进入中国。信用中介机构的蓬勃发展必然对企业诚信建设起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4、建设现代农业,发 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我国农村人口比重大,城乡分割由来已久。由于这种特殊的国情,我国低收入群体所占比重比较大。 因此,农村的改革发展取得突破,就会提高中等收入群体的比重,从而对社会信用和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产生积极的影响。

诚信市场建设范文第8篇

中国企业的诚信问题属于发展中的问题,它与中国市场化改革进程相伴随。它既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建立完善的重要标志,反过来它又成为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大问题。就是说,在我国经济转轨时期,改革将贯穿企业诚信建设的始终,并将对企业信用环境的完善起决定性的作用。

一、企业信用问题与市场化改革的直接联系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础,市场经济也必然走向信用经济。市场化改革与企业诚信建设这两个过程应该是互相影响、互相促进的。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一个突出特点,是以政代企,经济主体是政府而不是企业,因此以政府的资信代替企业的资信。90年代初全国范围内大规模清理"三角债"的工作,表明了政府力图全面解决企业信用问题的决心。触动了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中的企业信用问题,但由于当时的市场化改革刚刚起步,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尚未完全确立并制度化,在这种情况下,全面解决企业信用问题是非常困难的。正是在这个背景下,90年代初开始的市场化改革把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重要任务。例如,1993年出台了《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1994年实施了《公司法》,1995年施行了《商业银行法》、《担保法》和《仲裁法》,1999年出台了《合同法》,由此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法律体系初步形成,使市场经济由无序竞争走向有序竞争有了可能,为信用行为的记录和失信行为的惩戒提供了一个基本的法律规范。同时,也对尽快出台《物权法》、《破产法》提出了客观要求。

目前,企业的信用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信用中介机构发展总体滞后,部分中介机构诚信缺失等。市场化改革的加快为全面解决企业信用问题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经济转轨时期,企业信用建设与市场化改革密不可分。企业信用缺失不但妨碍市场秩序,影响经济增长,而且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巨大障碍。市场经济采取自愿平等交换方式,是一种形式平等的经济。要实现平等性,除了法律赋予每个市场主体平等权利外,最重要的就是诚信,市场主体之间能以诚相待,诚信交易,任何一方的欺诈都将导致交易关系的最终消亡。同时,市场经济是以货币为媒介的信用经济。信用制度的产生,大大拓展了资本的空间,也加强了市场主体相互之间的联系。没有诚信原则就没有市场经济秩序,就没有市场经济效率,也就没有市场经济的生命力。"诚招天下客,誉从信中来",既是千古经商法则,更是市场经济有序运行的内在要求。市场经济与诚信的关系是辩证的,市场的自发性和市场主体的趋利性会导致非诚信行为产生,市场运行的平等性要求和信用关系的维护和发展又会抑制非诚信行为的蔓延。无论成熟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或者是象我国这样还不成熟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均存在着非诚信的行为,并在我国市场化改革进程中的一定时期,这种矛盾更加突出。因此,我们必须把企业诚信制度建设作为市场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加快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同时,建立和完善企业的信用制度。

二、改革开放进入新阶段,企业诚信建设也有了新的内容

1、改革新阶段的企业诚信建设。版权所有

经过20多年的改革,企业逐步成为市场竞争主体,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逐步取得主导地位,政府职能转变也取得了初步成效,我国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框架。但是,旧的经济体制在一些关键领域仍然没有改变,新旧两种体制之间的结构性冲突和矛盾成为制约当前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在这种背景下,企业诚信问题显得尤为突出。积极推进结构性改革,将形成企业与金融、企业与政府等符合市场经济原则的新的关系,并为企业的诚信建设提供重要的制度保证。

2、加入WTO,企业将深度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对企业诚信建设有着积极的影响。

我国加入WTO,是第二次改革,第二次开放。中共十六大确定的"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的方针,适应了我国加入WTO以后改革开放的新形势。我国加入WTO,将在更多领域和更宽广的范围内逐步对国际资本开放。由于低廉的劳动力成本和巨大的国内市场,吸纳了相当数量的国际直接投资。我国的企业将全面参与国际竞争,主要是包括技术、管理、信用在内的综合实力的竞争。在这种更为全面的经济全球化潮流的涤荡下,我国企业的信用体系将加快得到重构和完善。

三、以改革的新突破促进企业的诚信建设

我在前不久提出,我国的改革将在以下五个方面取得突破:一是所有制改革取得突破;二是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取得突破;三是农村改革取得突破;四是以金融为主的中介服务业改革取得突破;五是政府职能转变取得突破。这五个方面的突破与企业诚信建设是密切相关的。

1、以深化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培育和发展市场主体,为企业信用的建设奠定市场基础。企业信用的基础是清晰的产权,产权不清晰是不可能有良好和持久信用的。2000年中国已初步形成了国有经济、混合经济、民私营经济三足鼎立的格局。最近,财政部等三部委又了(《允许上市场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向外资转让》)的规定,这是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管理的又一重要举措。可以预见,十六大以后,随着改革的深化,混合所有制与民营经济的比重必将进一步提高。其次是通过国有民营、职工持股等多种形式打造多元化市场主体。第三,公司治理结构是企业诚信的有力的内部制约力量。按照《上市场公司治理准则指引》,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设立严格意义上的董事会,完善公司的外部和内部监控机制。此外,人事制度改革和分配制度改革的深化,将加快企业家群体的形成和职业经理人市场的形成,有利于形成对企业管理者诚信的内在约束力。

2、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逐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营造企业诚信氛围的社会环境。中共十六大提出,要在本世纪前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管仲曾经说过,"仓廪实而知礼节能、衣食足而知荣辱",孟子也曾经说过,"民无恒产,斯无恒心"。中等收入群体比例越高,社会信用环境建设的程度就高。由此会为企业的诚信建设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3、以金融改革为重点的中介服务业改革的加快,将为企业信用的建设提供重要条件。金融体制改革包括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革和金融业务向私人资本和国外资本的开放等方面。由于WTO要求开放服务贸易市场和实行国民待遇,国外信用中介机构将逐步进入中国。信用中介机构的蓬勃发展必然对企业诚信建设起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4、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我国农村人口比重大,城乡分割由来已久。由于这种特殊的国情,我国低收入群体所占比重比较大。因此,农村的改革发展取得突破,就会提高中等收入群体的比重,从而对社会信用和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产生积极的影响。

诚信市场建设范文第9篇

【关键词】市场经济;诚信;建设

一、诚信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必然要求

市场经济不是诚信的对立物,不是发展市场经济的牺牲品,作为一项普遍的社会行为,诚信不仅是传统的道德和法律要求,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在诚信和市场经济二者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关联:(1)市场经济承认人们独立利益和独立的财产所有权的合法性,市场经济活动中的诚信是以经济行为为主体,以偿还为条件的各种借贷关系的总和,它要求经济行为主体履行最初的承诺,及具有一定的诚信理念。以诚信为基础的广泛的市场协作也变的尤为重要,市场经济是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经济,而诚信则是实现主体合法利益的重要前提。因此,诚信建设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2)诚信经营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我国企业和产品要想在全球化市场中占有一席之地,就必须按照国际通行的规则,遵守诚信的理念和法则。诚信经济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高级形态,我国虽然已经初步具备了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制环境和竞争机制,但尚未形成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诚信制度和体系,特别是在企业、个人乃至全社会的诚信观念远远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现实条件下,靠诚信取胜,以诚信为本,把诚信经营作为企业的法宝,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经营的根本观念。(3)市场经济是公平竞争的经济,而诚信是保障市场竞争的公平的重要因素之一,诚信即是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应当具备的一个基本的素质,也是整个社会不可缺少的一项基本原则。现代市场经济竞争日趋激烈,如果离开了诚信原则的必要约束,则这种竞争就会失去理性和公正,就会演化成破坏原则的恶性竞争。这就不断会使市场交易的成本上长,使社会经济的发展受阻,还会导致大量的矛盾冲突,使整个社会最终陷入无序、混乱的危险境地,因此,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剂,是实现社会公平竞争的一个基本条件,是保障和促进社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正常秩序所不可缺少的黄金规则。而市场经济从根本上说也应该是最讲诚信的经济。

二、诚信缺失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危害

(1)诚信缺失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在市场经济中,市场参与者的信用关系形成了一个环环相扣互为前提的有机网络,这个网络的环节断裂,必然对整个网络产生连锁性的破坏。而一些企业和个人因采取违法,背信手段得以暴富,加剧了社会财富的分配不公,导致社会两级分化,由于对失信行为治理力度不够,使现实中大量失信行为没有得到有效的根治,使失信行为愈加泛滥,致使有人认为市场经济就是骗子经济,认为“多行不义获大利”。诚实守信“是呆子”。不讲诚信几乎成为一种时尚。更有甚者,一些失信厂商将大量假冒伪劣商品销售到国外,败坏了我国商品的声誉,对我国开拓国际市场极为不利。(2)诚信缺失将从根本上制约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市场经济是发展经济,依靠法律做保障,而法律的威严只有在绝大多数社会行为负责任的基础上才能充分发挥出来。比如目前的债务拖欠涉及到几乎所有企业,整个经济领域诚实信用严重贬值。不良的信任导致不正常的经济和金融运作,银行人作为结算中介,对企业相互间的信用监督逐渐失效,因企业间信用而设置的结算障碍,如现金交易、款到发货等使商品流通速度减慢,商业银行在社会信用水平过低的现实下只能渴求过高的信贷安全保障,如要求贷款的高抵押率,项目的低风险性等,使得社会资金供给总是萎缩,制约生产规模的扩大等。由此可见,诚信缺失正从根本上制约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诚信市场建设范文第10篇

关键词:诚信建设;立身之本;黄金法则;科学发展观

中图分类号:C912.3 文献标识码:A

一、诚信做事是市场经济运作的立身之本

诚信,拆开看来,应是“诚实+信用”。诚实是道德范畴,信用是经济范畴。马克思认为信用是“以偿还为条件的付出――一般地说就是贷和借的运动”。这其中之义就有了“到期偿还”的意义。即物所有权的让渡。消费延迟,换来另一花钱的消费提前,延迟者为将来增值,提前者要付出利息代价,在这里有两种可能性。一是利益的预期性,即未来某一时刻兑现利益就暗含有风险性;二是利益的兑现性,即按期偿还。

“人无信则不立”,这是中国人的至理名言,也被世人公认,市场经济的细胞是商品,商品交换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活动,价值规律靠竞争开路。竞争讲究公平,公平的保证是诚信。如诚信缺失,就会发生偷税漏税、赖帐逃帐、假冒伪劣、走私骗汇。这就会造成个人之间不敢往来,经济链条七节八截,大大增加了经济活动成本,降低了经济活动的效率,干扰了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影响了社会的安定团结。恩格斯所说:“每一个阶级甚至每一个经济行业都各有各的道德”。据晋商史料记载:晋商号规中大都有:“重信义,除虚伪,贵忠诚,鄙利己,奉博爱,薄嫉妒”,要求商人格守诚信。乔致庸教育子女:“首重信,次讲义,第三才是利。”

山西大学刘建业教授讲过一次史例:清末山西平遥城内有个讨饭几十年的老太太,一天拿着一张1200两的汇票,到日升昌兑付,日升昌经查验无误后,立即将本息全额兑付。原来,这个老太太年轻时,丈夫在张家口做皮货生意,赚钱后办成汇票,藏在身上,在回家途中染病身亡。几十年后老太太收拾丈夫的遗物时,才无意中摸到这张汇票,通过这件事,日升昌诚信为本,童叟无欺的声明大振,业务愈加红火,事业如日中天。

晋商是中国近代史上的一朵奇葩,驰骋商业称雄五百年,创造明清两代商业辉煌,其晋商精神的精髓就是诚信。

中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坚持主席的科学发展观,坚持科学矛盾分析法和阶级分析法,站在人民利益的高度,处理好经济领域的阴暗面,提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诚信。无论个人还是集体要诚信做事,使之成为市场经济运作的立身之本。

二、诚信原则是市场经济竞争的黄金规则(帝王条款)

诚实信用原则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民法基本原则,被称为司法领域的“帝王条款”,也是我国当前市场经济的黄金原则。市场经济越发达,越要诚实守信,市场经济的效率越会提高。因信用体现的利益常有预期性,因而也含有危险性,这就要用契约合同来约束降低未来不确定带来的危险,这种契约甚至可由担保、公证、银行、公安等中介经济人介入,来增强经济运作的稳定性、效益性、公开性、公平性。降低经济运作的成本,带来主体长期利益的增加和社会经济运作的良性循环,然而我国在当前的市场经济运作中,主流是好的,也有一些不尽如意的。

恩格斯《费尔巴哈论》中所述的:“自从阶级对立产生以来,正是人的恶劣―贪欲和权势成了历史发展的杠杆。”2008年石家庄三鹿奶粉案件就是例证,正是有些人的恶劣,在奶粉中掺进了三聚氰铵,使全国上万名儿童中毒,全国有几千家中间销售商血本无归,三鹿集团最近也宣告破产,给全国和人民造成了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所以说诚信原则是市场经济发展的稳定器和加速器,是价值极高的无形资产,是市场经济竞争的黄金原则。

三、诚信建设是市场经济成败的核心问题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参与国际竞争的机会大大增多了,一些诚信度较高的主体,急需一些高质量的征信和资信评价产品,但就目前来看,我国这方面的机构还远远不够,与欧美国家相比差距更大,西方有90%的商贸活动采用信用结算方式,而我国只占20%,西方有一套诚信登陆监视机制,而我们还不健全,势必受制于他们,处于劣势,难以和国际接轨。为了更好地参与国际竞争,既要建立诚信机制,又要吸取美国次贷危机信用监管不力教训,建立一套有中国特色使之适应国内外环境的诚信制度。

(一)政府要健全一套法规来保证和制约征收和评信机构的正常运作。

政府要健全一套法规来保证和制约征收和评信机构的正常运作,然而代表国家的某些中介机构往往诚信缺失,执法犯法。如最具权威的公证机构近年来也被武汉体彩舞弊案和西安宝马案的发生,使公正机构的诚信也受到国民的空前质疑。山西违法开采的小煤矿,不时传出的瓦斯爆炸声,使一批批父母官、矿长、安检机构官员纷纷落马;还有假汾酒的增多和2010年山西发生的防疫事件使质检机构和防疫疾控中心的诚信大打折。这些大大小小的官员,领着国家的高薪水,又参与了利益的再分配,甚至做腐败和作弊的元凶,忘记了自己的职责,加剧了社会的不诚信度。

对于少数人恶欲膨胀,诚信丧失,贪心十足,犯罪累累,必须建立规范的社会诚信体系和失信约束惩罚机制,加大失信行为的惩罚,使不诚信的声名狼藉,而且得不偿失,甚至丢掉脑袋。真正做到违法必究,对政府中介机构,如银行、质检、海关、环保、安检、公安、防疫、审计、法院人员的执法犯法更加严惩,使我国市场经济下的诚信制度建立和完善。

(二)坚持科学发展观,建设我国当前市场经济下的到的诚信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核心。

公民是组成社会的细胞,道德社会建立,归根到底是以每个人的诚信为基础,牢固树立“社会诚信,匹夫有责”。笔者常常想,我国制定的法律也不少,为何总有人明知故犯,以身试法,这个问题还需回到恩格斯《费尔巴哈论》中寻找答案。

研究道德问题必须把人置于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根据不同时代,特定人群生存与发展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种集体条件,来考虑他们不同的道德理想,这些也用的上费尔巴哈的一句话:“皇宫中的人所想到的和茅屋中的人所想到的是不同的,” 所以人的经济,政治,社会地位不同,法观念就会不同。比如前几年提出的征收燃油税,有汽车人说,税率高,无汽车人说,不高,现在就需征高点,否则车太多,路况挤,污染环境,对人身体不利。

作为国家决策人,总是二者兼顾,既要考虑国家经济发展,无车不行,又考虑环境污染,车太多还不行,既不能不征,又不能征的太高,所以出台后的决定由1元降到0.8元;再比如,对烟草业的政策,人们常感矛盾,一方面国家大力表彰全年产量增加,上缴利税多的烟厂,另一方面又宣传吸烟有害,有人说,近代中国,林则徐能禁鸦片,我国政府为何不能封杀吸烟,站到政府高层来讲,一方面考虑烟草也是高利税,对国家贡献大,它还是带动烟农增收,还能解决不少人就业,这是有利的一面。

不利的一面,影响人民的健康,吸烟是多年旧习,一夜之间难以纠正,国家不出卷烟,不少农民就用烟袋吸,危害更大,所以采用软着陆,换句话说,利弊相比,取其优,烟草暂时的存在利大于弊。

社会革命、社会改革根原于社会基础矛盾,但生产关系适合生产力,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合经济基础发展,联系我国当前的市场调控,拉动内需、启动消费、稳定房市,房价成为热们话题。有房者说,不能降价,去年我一平米八千元购的房,今年如降到四千元,资产缩水一半;未购房的人说,降的越低越好。

如果稳定高房价,不准低于成本价卖而死撑,房市会崩盘,如能降价促销,吐货回现,盘活资金,再度开发,与时俱进,才叫真正地稳定,才叫市场经济。中国的民航业、电信业以“价格战”开始,大幅度降价(达50%-60%),最后,企业、消费者、国家和社会达到四赢。在深圳、北京卖的经济适用房开始有人不想买了,如果商品房降了价,经济实用房也应适当合理降价,不要怕由此引发房市大幅降价,担心房市利空,无人开发,影响水泥、钢材、装饰行业,农民工就业。事实上即时做生意,有赔有赚,要平均来看,有时先赔一元再赚二元,总体还是赚了一元,这才是科学观。

实际上,相关行业也降低后,与房地产正好相符,就会有利可图,最终又会好起来。再比如,就中国房地产2010年出现的北京虚高房价、广州捂盘,深圳先购后退等种种不诚信问题,就需用较为完善的法律来规范这一市场。首先政府是通过税收来实现自己的利益,其中房产税、包括调节税、房产税、契税、印花税;土地税包括土地使用税、增值税、销售不动产税。在房产价格构成中:土地费占20%,市政配套占20%、相关税占15%。由于政府税费就占到价格的50%以上,这样商品房价格必然增高,消费者的购买力就会下降,银行给开发商的贷款利息较高。一旦房地产泡沫形成,房价下跌,银行接受贬值的房产,会冲击整个国家金融体系。为了不再重蹈美国次贷危机的覆辙,国家应该立法,降低土地费,增收超面积不动产税,降低银行房贷利息,政府就能开拓更多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

笔者认为,最有效的办法为,购房实名制全国联网,每人只给30平米不收税,超过者,征重税,年年征。

这样就打击了购多套房、占大房者。这样政府税收反而多,低收入者有房住,开发商有房建(因经济适用房全国性增多)只是银行的利润减少,但不至于形成泡沫。因建经济房由政府拨出资金,这样用政策调控房地产。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有利于占多数中低收入者购房,更利于市场经济下的诚信建设。

在中国古代儒家孔子讲仁,认为人性本善,主张仁治,法家韩非子讲法,认为人性本恶,主张惩罚。孟子主张人性向善,荀子主张人性向恶。所以从秦代实行法治,汉代实行仁治,宋代主张儒法兼治,王权为主,但这些都存在大量问题,最根本的一条,儒法两家都为少数统治阶级利益服务,注定行不通。这里我认为,人性有恶有善,既要重视法制建设,又要注重道德建设,更要缩小贫富差距,减少矛盾,进行诚信建设。为何有些人明知作假丢人,犯罪坐牢还要以身试法。这与社会环境有关。

同是科长,有人挣了200万,自己才挣2万,同是厂长,人家承包得100万,自己才几千,心里不平衡,本来不想犯罪,但这个社会存在决定了他的攀比心理,也向犯罪迈进,以身试法,所以我们要重视诚信建设。在市场经的今天,诚信建设将更为重要,从房价研究入手,制定信用政策,经济政策,既要标本兼治,又要注意中间转化,拉一拉人民,推一推敌人。

80年代,人们每月多上5元奖金,一夜高兴地睡不着,全家分上15平米的房子,更是高兴的一年合不上嘴。而如今某些人,一年挣上10万看不起,购上100平米房子还嫌少。这里的贫富差距拉大了,使矛盾加剧。

例如国有保险公司老总年薪百万,破产企业厂长,每月低保250元全年3千元。煤老板到北京能购一栋楼,而更多的低收入者,经济实用房也买不起。这就需要国家用制度调配高低收入,用政策调控投机专营,百姓用诚信保证,不违法犯罪。不过多贪欲,每人一日三餐,够吃为好,过量伤人,一夜只占六尺床,百米浪费,人心向善,和谐社会;人心向恶,就会犯罪。我们要学习马克思、恩格斯,继承黑格尔的合理内核――辩证法,抛弃唯心主义(头脚倒置哲学)。

继承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基本内核,抛弃“形而上学”和不彻底的半截子唯物主义,联系中国当前市场经济既要主张法治,促进经济建设,又要注重德治促进精神文明建设,这里所说的诚信建设,就是法治、德治双管齐下物质精神两个文明同时抓,既要看到人的社会存在,环境影响,还要看其所处的经济政治地位,从多数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制定和时代相适应的经济政策,促进诚信建设,这样才符合提出的科学发展观,才能保证市场经济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张军.专家纵论诠释“晋商精神”(上)[N].山西青年报,2008-09-05

[2]恩格斯.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M],1888年单行本序言,第三章

诚信市场建设范文第11篇

规范运作,推进产权交易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根据党中央和省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意见和《湖南省预防腐败试点工作方案》(湘纪发[20xx]31号)精神,以及省治贿办《关于开展省直部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加快全省产权交易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在认真总结湖南省产权交易所(以下称“省产交所”)强化风控、规范运作、阳光交易的经验基础上,建立健全企业内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全面扎实地推进省产交所诚信体系建设,从而推动全省产权交易市场的社会诚信环境建设,打造具有较高社会公信力的产权交易平台,使产权交易市场成为全省区域资本市场的有机组成部分,服务湖南经济建设。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解放思想、践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重点,作为建立规范诚信、运作有序的产权交易市场的关键。紧密结合省产交所实际,认真做好产权交易过程中的自查自纠工作,努力建立长效机制。通过全面落实治理商业贿赂任务,积极推进全省产权交易事业健康发展,为促进反腐倡廉、构建和谐社会、加快推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健全并严格实施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进一步增强省产交所职工乃至全省产权交易队伍的廉洁自律意识;进一步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推动进场交易,规范产权交易市场秩序,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进一步防止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杜绝场外交易,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国家利益。

三、工作任务

针对产权交易前、中、后可能产生的腐败和商业贿赂行为,从源头预防、过程控制的角度,健全失信惩戒和守信褒扬机制,提高产权交易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水平,打造透明、阳光的产权交易平台。

目前,在产权交易过程中,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途径主要是“高价采购和低价转让”,从而滋生商业贿赂。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⑴国有产权场外私下交易;

⑵评估环节降低评估价值;

⑶不具备进场交易的条件,便受理交易;

⑷转让信息不充分(比如范围、内容);

⑸不利于企业发展为拟定的买家量身设定条件;

⑹泄露买家信息,致使买家串通;

⑺“合作伙伴”未成功受让,故意拖沓拒签交易合同;

⑻不足额按时付款,就将股权过户或资产移交;

⑼越权批准协议转让:a.不属于协议转让批准范畴b.无批准权利的部门。

因此,要防治和杜绝产权交易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商业贿赂行为,就必须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推进法制建设,规范产权交易。目前,国务院国资委3号令明确要求企业国有产权必须进场交易,财政部也出台了一些政策要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规范交易。全国大部分省份(除湖南、西藏外)都出台了省级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省产交所自20xx年以来一直把推动《湖南省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出台作为重点工作,也是省产交所明年工作的重点。出台《湖南省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及操作细则是建立全省产权交易行业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根本,只有这样,才能从源头上杜绝场外交易,从过程中规范产权交易,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树立产权交易行业的诚信形象。

2、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信用素质。要在全所乃至全省产权交易行业普及信用方面的知识,强化从业人员的诚信意识和遵纪守法观念,提高企业、行业的的信用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能力。要引导行业自律,在经营主体中开展“守法经营、诚信交易”、“守合同重信用”等主题活动,增强其诚实守信、自觉抵制和反对商业贿赂的意识。要建立对企业员工的定期信用教育培训制度,营造“守信者荣、失信者耻”的氛围,大力提高企业员工及行业从业人员的信用素质。

3、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运行机制。

诚信市场建设范文第12篇

规范运作,推进产权交易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根据党中央和省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意见和《湖南省预防腐败试点工作方案》(湘纪发[20xx]31号)精神,以及省治贿办《关于开展省直部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加快全省产权交易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在认真总结湖南省产权交易所(以下称“省产交所”)强化风控、规范运作、阳光交易的经验基础上,建立健全企业内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全面扎实地推进省产交所诚信体系建设,从而推动全省产权交易市场的社会诚信环境建设,打造具有较高社会公信力的产权交易平台,使产权交易市场成为全省区域资本市场的有机组成部分,服务湖南经济建设。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解放思想、践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重点,作为建立规范诚信、运作有序的产权交易市场的关键。紧密结合省产交所实际,认真做好产权交易过程中的自查自纠工作,努力建立长效机制。通过全面落实治理商业贿赂任务,积极推进全省产权交易事业健康发展,为促进反腐倡廉、构建和谐社会、加快推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健全并严格实施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进一步增强省产交所职工乃至全省产权交易队伍的廉洁自律意识;进一步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推动进场交易,规范产权交易市场秩序,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进一步防止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杜绝场外交易,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国家利益。

三、工作任务

针对产权交易前、中、后可能产生的腐败和商业贿赂行为,从源头预防、过程控制的角度,健全失信惩戒和守信褒扬机制,提高产权交易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水平,打造透明、阳光的产权交易平台。

目前,在产权交易过程中,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途径主要是“高价采购和低价转让”,从而滋生商业贿赂。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⑴国有产权场外私下交易;

⑵评估环节降低评估价值;

⑶不具备进场交易的条件,便受理交易;

⑷转让信息不充分(比如范围、内容);

⑸不利于企业发展为拟定的买家量身设定条件;

⑹泄露买家信息,致使买家串通;

⑺“合作伙伴”未成功受让,故意拖沓拒签交易合同;

⑻不足额按时付款,就将股权过户或资产移交;

⑼越权批准协议转让:a.不属于协议转让批准范畴b.无批准权利的部门。

因此,要防治和杜绝产权交易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商业贿赂行为,就必须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推进法制建设,规范产权交易。目前,国务院国资委3号令明确要求企业国有产权必须进场交易,财政部也出台了一些政策要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规范交易。全国大部分省份(除湖南、外)都出台了省级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省产交所自20xx年以来一直把推动《湖南省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出台作为重点工作,也是省产交所明年工作的重点。出台《湖南省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及操作细则是建立全省产权交易行业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根本,只有这样,才能从源头上杜绝场外交易,从过程中规范产权交易,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树立产权交易行业的诚信形象。

2、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信用素质。要在全所乃至全省产权交易行业普及信用方面的知识,强化从业人员的诚信意识和遵纪守法观念,提高企业、行业的的信用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能力。要引导行业自律,在经营主体中开展“守法经营、诚信交易”、“守合同重信用”等主题活动,增强其诚实守信、自觉抵制和反对商业贿赂的意识。要建立对企业员工的定期信用教育培训制度,营造“守信者荣、失信者耻”的氛围,大力提高企业员工及行业从业人员的信用素质。

3、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运行机制。

诚信市场建设范文第13篇

20世纪末,美国对公司治理的关注主要集中在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上,尤其是对审计委员会在实行财务监管的职能方面。对财务报告给予关注的主要原因在于上市公司感受到自身的压力,必须不断的使“报表中的数字”达到甚至超过分析人员的预测及其所设定的目标,以实行“盈利管理”来掩盖上市公司真实的财务状况。为此,美国设立了蓝带委员会,它作为民间机构对审计委员会在上市公司财务报告中的职能进行监督,并对之提出改进意见。设立蓝带委员会的目标是致力于寻找能够提高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质量的方法,而不仅仅是可接受的方法。它在《美国公认会计准则》(USGAAP)所授予的广泛的裁定权范围内对会计准则能够做出准确地判断。该委员会侧重于有关程序性的规范,及加强实施和监督裁定权的程序,该程序规范导致董事会作为监督上市公司经营的责任主体有义务监督上市公司运营的各个方面,包括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审查和外部审计员进行独立的审查和监督。

笔者认为我国在设立蓝带委员会这方面几乎是个空白,可以借鉴美国的做法,汲取他们成功的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在我国设立蓝带委员会,使之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查处和外部审计员能够进行独立的审查和监督,从而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的财务管理,使得证券市场能够诚信发展。

2促使股东觉醒,加强股东治理

2.1完善股东质询权

美国证券法的核心是保护投资者,而不是保护企业,无论是投资人还是债权人一律平等。在我国股东的权利却是不对等,面对此种情况,有必要进一步完善股东质询权。现在我国的中小股东在股东大会上有权就会议议程中的任何事项提出质询,董事会和其他有关机构有义务认真回答这些质询,除非这些回答会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如属于商业秘密)或为法律所不允许,否则不得拒绝回答股东的质询。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意大利、荷兰等国家及我国的台湾地区的有关法律均规定,每一股东在一定范围内,在适当时候均有权就某一事项提出质询。如果关系到公司的重大利益,董事会必须给予答复,并提供股东所需要的有关资料与情况。只有完善股东质询权,使股东权利得以实现才能充分调动股东的积极性来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促使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2.2赋予股东对审计人员的选任权

审计是保证股东权益得以实现的重要途径,而实际中大股东往往通过董事会控制审计人员的选任及其行为。为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许多国家规定了中小股东对审计人员的选任权。对此,国外一般有两种做法:一种是法律直接规定该权利,如德国法律规定代表公司股本10%的股东可拒绝由股东会选出的某些审计人员,并有权请求法院指派另外的审计人员;丹麦规定,代表公司股本25%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指定一名特别审计人员与普通审计人员一起参与对公司的审计。另一种做法就是,法律没有直接规定,但法律规定公司章程可以对此做出规定,美国、英国、日本、中国台湾均采用此种做法。而针对目前我国的现状,有必要赋予股东对审计人员的选任权。

2.3特别调查请求权

为了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持有该公司一定股份的股东对于该公司的设立、经营、财务利润等情况可以要求股东大会或法院进行专门调查,但对于可以提起特别调查请求权的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数占总股份的比例要适当,使其具有可操作性。在这一方面,德国的经验可以借鉴,该国法律规定,股东大会可以任命特别调查员对公司的设立和经营管理情况进行调查。

3落实诚信责任,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

3.1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

在中介市场上建立诚信机制是建立整个社会信用关系的逻辑起点。要在中介市场上改变恶性竞争和无序竞争的状况,这就必须有完善的信用体系、有效的淘汰制度和严格的惩治措施。要努力做到:督促中介机构勤勉尽责,提高执业水平,遵守职业道德;促进中介机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并加强中介组织的自律管理;严格监管,建立优胜劣汰的机制,对违规机构强化处罚力度,加大其违规成本。

3.2加强监管协作

加强监管协作,防范和化解上市公司风险。同时将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监管责任制,完善上市公司风险预警机制,改进监管方式,加强现场监管,及时排查风险,对上市公司风险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通报、早制止、早查处,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将与人民银行、银监会共享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信用信息和监管信息,配合、协助地方政府做好上市公司重大风险处置工作,切实维护上市公司的经营秩序、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上市公司质量的全面提高,为资本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奠定基础。

3.3加强证券监管机构事后查处的意识、权利和手段

近年来,随着证券监管部门加大监管执法力度,证券市场上一些违法违规案件和造假典型被相继揭露出来,这些长期以来被隐藏的行为,对投资者和市场均造成了损害,而在美国证券市场中采用事后严厉查处带来的恐吓力,来弥补“防范丑闻公司于未然”的不足。在我国由于法律体系不够健全,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处理缺乏有力的手段,导致事后查处的力度不够,未能达到警示作用。我们应该借鉴美国在这方面的经验,不仅要重视公司内部的制衡机制,更要注意公司外部监督机制的建设,从而加强社会法治对公司内部运营的监督,加强事后监管和处罚,提高违规成本,弥补我国证券市场在这方面的不足。3.4减少行政审核和许可,促进市场机制的建立

证券监管要促进证券市场建立有效的市场和企业激励机制。实行严格的审核,对企业的发展可能会有约束作用,可能也会扼杀市场机制,导致市场发展比较被动。我们有必要协调好审核与市场机制建立的协调关系,使之能更好地为证券市场的诚信发展提供依据。

3.5实行控制下的监管

在我国现实的国情中,如果实施严格的监管,将会导致股市大幅下跌,造成社会不稳定,如果能实行控制下的监管,则既可以将证券市场违规行为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以免破坏整个市场的研究规则,同时默认一定违规的现象的存在,也有利于我国现实情况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能促进市场积极发展。有学者通过对金融市场发展和经济发展之间长期关系的分析,发现上市公司的诚信发展导致了经济增长。

4加强投资者的权益保护,规范证券市场的发展

《证券法》第177条规定,“依照本法规定,经核准上市的证券,其发行人未按照有关规定披露信息,或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对发行人处以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该条可以看出,对发行人的处罚,最终的责任承担者将是由于受发行人误导并购买该证券而受害的投资者。针对目前我国在对投资者权益保护方面还存在的一些缺陷,笔者建议:

4.1设立投资者权益保护局和投资者协会制度

保护证券投资者权益,现在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都设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广大消费者还可以通过各级消费者协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在我国证券市场中,保护证券投资者权益这方面还存在不足,还与国外经济发达的证券市场存在较大的差距。可以设立投资者权益保护局和建立投资者协会制度,使得投资者权益保护有了专门的部门来保障,必要时可以引进美国的证券投资者集团诉讼制度。

4.2投资者保护基金

这种方式类似于存款、保险,是发达的资本市场普遍建立的一种保护证券投资者利益的基本制度,它对于中小投资者保护具有积极的意义。投资者保证金制度的设计目的是为了防止股民的不诚信行为。针对我国的现状,有必要设立投资者保护基金,证券公司破产时投资者对其交易保证金可以有优先取回权,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市场的诚信建设。

4.3加强投资者教育

笔者认为,应当加强对投资者的教育,强调投资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例如引导广大投资者树立正确的风险意识、强化机构投资者的社会责任、鼓励机构投资者树立长期战略投资的理念。只有这样,通过开展投资者教育活动,使投资者从思想上提高认识,使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学会如何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对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和外部市场操纵人员形成有力的制约,最终才能从根源上提高证券市场的诚信发展水平。

4.4完善民事赔偿

从国外发达的证券市场的经验来看,民事索赔是遏制上市公司证券欺诈行为的有效方法。目前我国对待证券市场上的不诚信、欺诈行为的主要手段是追究行政责任,导致了对主要责任人没有形成严格的惩罚机制,要遏制欺诈行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证券市场诚信发展,必须建立和完善证券市场的民事赔偿制度。

5实行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完善证券市场的诚信建设

5.1严格实行信息披露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是上市公司监管的核心内容,也是证券市场的监管机构赖以保护市场公平原则的基础。作为上市公司应该让所有的投资者都及时了解公司的重大信息,以便让投资者在充分掌握信息的情况下做出投资决策。要规范会计准则和信息披露的标准,提高公司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信度,增强证券市场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要加强中介组织的自律管理,并按无限责任原则进一步加大中介机构的违规成本。

诚信市场建设范文第14篇

关键词: 诚信秩序招标投标围标串标

Abstract: project bidding in acts of bad faith, has seriously disrupted the normal bidding market order. This article from the bidding market integrity of the status quo, analysis of causes, harm and improve the bidding system of construction market credit proposals and other aspects of the only action bids market order real norms, to ensure that enterprises can be the same as the conditions, with the rule, the finalists bidding worthy, not without complaining.

Key words: integrity, order, bidding, bid rigging string

中图分类号TU7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诚信的基本内涵包括“诚”和“信”两方面。“诚”主要讲诚实、诚恳;“信”主要讲忠诚老实、诚恳待人。《招投标法》把建设工程招投标诚实信用作为一项基本原则。尽管从中央到地方一直强调建设各方当事人要讲信用、守规矩、重操守,然而有众多的部门、单位和个人仅仅把“诚信”当作口号,或者只是对别人要求。为此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目前招投标市场不诚信的现状

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体系中的主要当事人有建设业主、投标人、招标、造价编审、建设行政监督机构。每一项招投标活动,如参与的当事人中有一方有失信行为,就可能导致整个招投标活动呈现不公平,使其他守信者成为“受害者”。根据本人多年调研,各方当事人可能存在的信用缺失行为如下:

1、招标人失信行为表现在;立项审批时故意少报面积和压缩投资估算,以规避招标;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或者化整为零规避招标;不具备招标条件而进行招标;应公开招标项目做邀请招标;故意提高招标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将包含在工程总包中的分部分项工程划分业主分包,如门窗、涂料、水电、外墙保温等;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强制要求中标人垫资;工程竣工不结算,拖欠工程款等。

2、投标人的失信行为表现为:投标报名时拉帮结派、搞围标、借资质挂靠;投标时,串通抬价或排挤其他投标人;施工时,工程偷工减料;承诺不兑现,以停止施工相威胁,想方设法搞变更;结算时,和造价审计人员串通,高估冒算等。

3、招标的失信行为表现为:无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编制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时,过分迎合业主意愿,为个别投标人“量体裁衣”;欺上瞒下,背着业主,勾结投标人,暗箱操作;招标文件条款约定模棱两可,对不同的投标人以不同解释,执行不同标准等行为。

4、造价编审的失信行为表现为:工程量清单编制时有意少算,编制控制价时,按照招标人的意图过分压低造价,也有的与投标人串通故意做高预算;结算审计时,难以保证审计独立性,存在一定的随意性。

5、建设行政监督机构的失信行为表现在:不按规定办事,对同一性质的不同当事人的违规行为,处罚轻重不同,执行标准不同;任意开口子;疏于管理,对违规行为不查处等等。

二、造成失信的基本原因分析

1、法律意识淡薄。《建筑法》、《招标投标法》、《招投标法实施条例》、《民法》、《合同法》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都对招投标活动中各方当事人的行为作出了明文规定。如规避招标、串标、暗箱操作等行为均违反了法律。这些失信行为,直接体现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法律意识淡薄。

2、信用制度不健全。由于各项法规政策的不配套、相关机构协调不紧密,对维护招投标市场的信用机制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导致信用制度建设严重滞后。有些地方可能制定了一些信用考核机制,但由于缺乏通用性和相关性,导致其参考性及实用性不强。

3、失信行为无定性标准。《招投标法》中虽然明确规定资质挂靠、串标等不诚信行为是不合法的。但现实中,投标人借资质挂靠、串标和围标等行为,行政主管部门很难掌握与之相关的书面证据,即使有调查取证的工作也很困难,查证一起就可能需要半年时间。目前建设市场参与管理的部门和单位比较多,配合协调不够紧密,由于管理理念不同,仍存在各自为政的现象。

4、监管不力、惩戒机制不明确。失信行为与各级行政监管部门的“包容”和“怂恿”是分不开的。可能碍于人情或“保护地方企业”的因素,对招标人或者投标人的失信行为视而不见,甚至大开绿灯。另一方面,对失信的当事人,没有统一、明确的惩罚规定,一旦发现也很难处理,即使处罚也可能因为标准不一致,而导致不公平。这样致使失信行为的风险成本相对就小了。

三、招投标市场失信造成的危害

如果招投标市场失信行为频繁发生而失信者不受处罚,最终损害的是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以及政府部门的公信力,主要危害表现为:

1、失信行为严重扰乱了招投标市场秩序。招投标市场是开放有序市场。如果招投标市场不讲信用,没有规则,那只会一片混乱,健康有序发展就无从谈起,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就无法保证。失信行为的泛滥使建设工程的招投标就无法遵循价值规律的要求,开展良性的公平竞争,也就失去了招投标最原始最基本的存在意义,无法促进建筑经济的健康发展。

2、为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埋下隐患。从大量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教训中,我们不难发现,所有安全质量事故的发生都与当事人的失信行为有关。建设业主任意地肢解工程发包导致工程管理不善,从而引发质量事故;建设业主将工程发包给资质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因施工能力不足导致工程合同无法完成,甚至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招标人在招标中不尊重科学,标底价格过低,使得投标人为了中标,不得不违心地将投标价格压低在不合理的水平。在履行合同时,靠偷工减料赢得利润,直接影响工程质量。

3、容易滋生建设领域腐败。我国建筑市场一直是个严重“供不应求”的买方市场,投标单位多,这种“僧多粥少”的供求关系,让某些施工企业变得“饥不择食”,有的施工企业急于“找米下锅”, 由于一般工程建设合同标的比较大,诚信惩戒机制不严密,很多人受巨大利益驱使,都敢冒失信的风险,在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就可能会搞不正之风,以致出现腐败现象。

4、影响建筑业的健康发展,从而丧失应有的竞争力。目前很多地方施工管理和招投标完全脱节,投标过程中失信者、投机者能屡次得手,能规避法规约束,长期以往,投标人就投机钻营、搞关系或者暗渡陈仓,只要想法中标就是胜者的观念,无法正确引导投标人从提高效率、加强观念、提升技术方面来增强市场竞争力。否则将不利于招投标公平、公正市场的形成,不利于建筑业的健康发展。

四、完善招投标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建议

招投标市场的失信行为将直接影响到政府在公众中的形象,影响到国家投资目标的实现、影响到我国建筑法法律法规的落实。因此,完善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诚信体系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要真正在招投标市场建立健全诚信体系至少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加强制度建设,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招投标中的失信行为,其实质是违反工程建设法规的问题。这与对建设工程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力度不够有关。因此各政府相关部门应该思考深层原因,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制定监督管理制度,将对建设工程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化,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使各主体将严格执行建筑法律法规成为自觉的行为,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通过建立健全对建设及招投标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制度,严格的执法监督、检查和管理,从源头上遏制可能出现情况的发生。

2、建立全国范围内的建筑市场诚信机制,形成循环的互相牵制的信用考核机制。为了更好地履行监督管理职能,应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精神,建设各职能部门协调一致,紧密配合,形成一处违纪失信全国受罚的态势,对投标单位形成强大的威慑力。对于招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除依法追究其责任外,项目审批部门和财政部门可暂停项目执行或暂停资金拨付。对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各方当事人都应进行诚信记录考核,建立标准统一的惩戒机制、诚信档案信息平台及曝光平台,一方面对于失信者,给予更严格的管理,使失信者付出承重的代价。形成一种“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态势和市场氛围;另一方面,使守信者得到应有的社会肯定,从各方面支持守信企业的发展。

3、加强对建筑市场主体各方的法制教育、招投标诚信教育和培训。加强对招投标市场主体的法制教育、培训,让每一参与方都熟悉工程建设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同时也熟悉对其他行为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这样,既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能够对其他主体进行监督作用。

4、是认真抓好招投标的投诉处理工作。必须建立招投标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和分析典型案例制度,依法纠正和查处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将行政处罚决定及违法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传递有关部门,公布处罚信息,提高违法成本,加大失信惩戒和警示力度,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

5、行政监督机构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管理人员要以身作则,在诚信方面要起到表率的作业,提高自身素质,秉公执法,虚心接受监督。

诚信市场建设范文第15篇

论文摘要:物流业在我国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促进了经济发展的货畅其流,但在现实中仍存在许多问题,其中物流市场的诚信度低或诚信体系很不健全是一大问题。本文首先对我国物流市场的现状及成因进行了分析,最后对完善我国物流市场诚信体系提出了一些建议。

近年来,我国一直在加快物流业的发展,但在取得成果的同时也出现了许多不利因素正制约着发展的速度,物流市场的诚信问题就是主要因素之一。目前,我国物流企业信用缺失问题已十分严重,物流企业信用问题的有效解决,物流业信用治理模式和体系的构建,成为推动我国现代物流发展的重要动力。

一、目前我国物流市场诚信状况

1.物流市场陷入“柠檬市场”怪圈

部分物流企业的失信行为影响了整个物流行业的诚信度,使顾客对市场上所有物流供应商的服务和信用存在怀疑,导致出价很低,而诚信企业的优质服务是无法按低价提供的,最终结果是劣质企业获得交易机会,占领市场,诚信企业难以立足,致使物流市场沦为“柠檬市场”。

2.在代收货款业务中,运输单位携客户货款潜逃

代收货款业务的出现和不规范运作,给物流运输企业携货款潜逃提供了机会。从正规运作的角度讲,货运企业收到货款应及时向商户兑付,但实际操作中代收货款的兑付期一般为3天到一周,有的甚至更长时间,从而使货运企业容易产生违规挪用货款行为,当长期积累无法偿还或形成挤兑风潮时,货运企业就容易产生携款潜逃的行为。

3.过度承诺,实际服务质量达不到,违约后拒不承担责任

某些第三方物流提供商为了拓展市场、竞争对手,不惜承诺以低价格提供超出自身能力范围的高质量服务。货主根本不可能以拒付运费为条件约束物流提供商,迫使其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高质量服务,因为双方都清楚,货物本身的价值远远高于运费。至于依法追偿,整个诉讼和追偿过程花费的时间、人力、金钱等各种成本相当高昂,甚至高于物流提供商违约给货主造成的损失,因此对于货主而言,诉讼追偿往往是得不偿失的,也就是说,付诸法律也不可能对第三方物流供应商形成有效的震慑和约束。

4.违规泄漏客户商业信息,对客户企业的经营造成严重损害

在合作过程中,第三方物流供应商能够清楚掌握顾客企业内部的运营信息乃至商业机密。尽管根据合同和商业惯例,物流供应商有义务替顾客保守机密,但在实际操作中,仍有一些物流企业因其内部管理松散、草率或是受某些更大利益的诱惑,将其掌握的顾客信息泄漏或出卖给其他利益主体,最终导致物流交易双方信用关系破裂。第三方物流供应商的这种失信行为无论是无意的还是故意的,其结果都是给顾客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和危害,有时甚至是致命性的。

二、我国物流市场诚信问题的原因分析

1.物流企业信用观念不强,企业内部合同管理不到位

一些物流企业没有较强的信用观念,短视经营,或者抗风险能力不足,服务质量无保障,更无法建立诚信经营的理念。企业内部合同管理很不到位,这也是导致物流供应商违约失信的重要原因之一。很多物流企业对合同管理不够重视。如在合同签订阶段,为拓展市场或高估自身服务能力,导致过度承诺;或是对物流作业过程管理不足、失控等,最终使得实际服务不能满足合同要求,形成失信。

2.我国物流信用方面法规尚不健全

我国信用立法滞后,司法、执法效率不高,物流业信用缺乏法律保障。至今没有一部专门的商业信用法或社会信用法,针对物流行业信用的部门规章更未引起特别关注,关系社会信用及特定行业信用问题的法条只零散地出现在《合同法》、《担保法》及《贷款通则》等相关法规中。信用立法滞后的同时,司法、执法过程也存在问题,突出表现为诉讼成本过高、执法不严、办事效率低下等。

3.我国政府部门监管不力,市场监管难以到位

对市场监管的监管制度,基本上也只是依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家,对于失信往往当作“经济纠纷”或者是“合同纠纷”处理,缺少强力措施。尤其对其中的经济犯罪难以做到事前监控,事后依法罚处。正是由于政府的监管不力,再加上信用立法工作滞后,才使行业失信惩戒机制不能有效运转,失信行为得不到严厉的处罚,失信成本低,物流企业的失信行为才难以得到有效遏制。

4.物流行业协会组织发展还不够成熟

在行业协会方面,目前我国物流行业协会组织的发展还不够成熟,尽管现已形成数个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协会,但各协会都还未在物流服务各领域树立绝对的权威地位,也尚未将所有物流企业纳入其会员范围,未得到所有物流企业的认可,因此,其行业自律作用还不能够得到广泛、充分的发挥,致使基于信用管制的行业自律主体基本处于缺位状态。

三、我国物流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策略

1.物流企业自律

诚信就是对承诺的兑现。现在,对物流服务的质量作出承诺已经成为国际物流标杆企业的信用标识。在诚信指导服务的同时,服务又体现诚信。有时无形的诚信甚至比有形的资本还重要。因此,物流企业应严格做到诚实守信,把加强企业自身的诚信建设放在首位。企业加强诚信文化的建设,按照行业服务规范的要求制定服务标准,认真履行服务承诺条款,依法经营,自觉遵照市场经济的运作法则,恪守商业信誉和公认的道德规范,不发生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2.完善我国物流信用方面的法规建设

吸收和借鉴他国经验基础上,我国应尽快完善法规建设,严格物流市场的准入和行业标准。对申请经营者的资金、办公场所、运输车辆、装卸工具、货场面积、仓储仓库都应该有一个规范的量化指标。规范物流行业发展中的无序现象,创造一种公平竞争的环境和创建一种鼓励低成本、高质量服务、高效率经营的机制。同时,国内各相关专业部门还应集中在一起,派出代表进行联席办公,然后委托某部门进行管理,这几个部门联合参与制定和出台相关政策。政府要对真正的物流企业进行重点扶持。使其做大、做专和做强。

3.建立社会公共信息平台,提高物流运作流程的透明度

我国应建立和完善物流公共信息平台,通过整合电子商务、电子物流、电子政务资源来打破物流条块分割,加强企业间、各级政府部门间及企业和政府间的信息沟通,实现信息透明,并据此建立物流企业的诚信评价机制和商业信用监督制度,建立物流企业和物流人员的信用评价与监管机构,使物流外包企业、物流企业、其他相关行业和政府主管部门等在最大范围内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管理与监督,提高物流运作流程的透明度。通过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定期评估报告,确保公共信息平台这一整体的长展与物流业的动态发展步调一致。

4.加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管力度

政府对物流企业行为的规制,对维护物流市场秩序,推动物流产业的发展无疑将会起到极其重要的作用,因此,政府有关部门应组织制定、实施我国物流企业信用管理的相关处罚条例,强化并提高对代收货款的接货人和货运公司的资质认证,支持和促进物流行业协会的发展,监督行业协会信用自律的公正性,真正发挥监管职能。

5.加强银企合作,实现电子结算

可以通过加强银企合作,超出一定数额的要在验货后由银行代收的办法,避免在短时间内代收货款在货运公司大量积累。合理的代收货款返还时间是流程管理的重要环节。为防止接货人环节出现问题,从法律环节上要求各网点接货人务必每天两次从银行向货运公司总部全额汇出当天所接收的代收货款。还可以利用银行先进的现金流管理方式和安全可靠的区域间现金流流通体系,还可使物流公司不直接接触资金,通过POS机刷卡,网上银行代收货款等方式,避免现金交易,实现电子结算。

参考文献:

[1]鲁建东.物流园中存在的诚信问题探讨[J].物流科技,2007,30(4):51-52.